永嘉禪宗集註
永嘉禪宗集註卷下
永嘉禪宗集註卷下
○事理不二第七
夫妙悟通衢,則山河非壅;迷名滯相,則絲毫成隔。
妙悟通衢,祗是了達一切諸法,無非中道實相。譬如庖丁解牛,始解之時,所見無非牛者。以喻迷名滯相,雖目前絲毫之物,亦成隔礙。三年之後,未嘗見全牛者。所謂因其固然,技經肯綮之未嘗,而況於大軱乎。以喻妙悟通衢,山河非壅。
然萬法本源,由來實相;塵沙惑趣,原是真宗。故物像無邊,般若無際者,以其法性本真,了達成智故也。
此正釋妙悟通衢,山河非壅之所以也。以萬法本源,由來實相,塵沙惑趣,原是真宗等。然文出法華,義闡天台,功歸般若。凡修圓行,略須明此三義:一理,二惑,三智。蓋諸佛果地,般若之智,所以無際者,以所照之境,物像無邊。物像所以無邊者,以惑趣若塵沙之多也。惑趣所以多者,正以萬法本源,由來實相也。故法華云: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諸法者,眾生性具十法界,假名實法,正報依報,三千之性相也。此十種法界,有性善性惡,修善修惡。本具九界,名為性惡;本具佛界,名為性善;修成九界,名為修惡;修成佛界,名為修善。而此性具之法,於日用中,能變造一切諸法。故華嚴云:心如工畫師,造種種五陰,一切世間中,無法而不造。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雖然能造,須知皆不變而隨緣,隨緣而不變。故九法界能隨染緣,造九法界迷中一切依正諸法。云萬法者,即指所造諸法也。塵沙惑趣者,即指所起染緣三惑也。惑染為因,萬法為果,由全修惡,即是性惡,性惡融通,無法不趣,任運攝得佛界性善。故萬物本源,由來實相,塵沙惑趣,原是真宗。是以諸佛菩薩,能從性善以起修善,以般若無際之智,照物像無邊之境,從物像無邊之境,起般若無際之智,境智雙融,始本一合,以成圓明大覺。遠討其功,別無他法,祇以法性本真,了達成智故也。極重在了達二字,學者思之。
譬夫行由通徑,則萬里可期;如其觸物衝渠,則終朝域內。以其不知物有無形之畔,渠有窮虗之域故也。
行由通徑二句,喻上妙悟。觸物衝衢二句,喻上迷滯。以其不知二句,寄責合法。以迷者不知物即實相,乃無形之畔;惑即真如,為窮虗之域故也。
是以學遊中道,則實相可期;
中道則非有非無,而照空照假。實相則無相而相,相而無相。故能學遊中道,則心心契實,而實相可期。
如其執有滯無,則終歸邊見,以其不知有有非有之相,無有非無之實故也。
世間萬法之有,凡夫雖見為有,而此有自有非有之相在焉。涅槃之無,二乘雖見為無,而此無自有非無之實存焉。如是則有無是非,而當體中道。即此中道,又未嘗不有不無,而雙照宛然。彼未達者,既執有以滯無,豈不歸於邊見哉?
今之色像紛紜,窮之則非相;音聲吼喚,究之則無言。
窮,亦究也。如小乘有析色明空,瑜伽有慧刀剖析,大乘有體如幻化,以至了達音聲根本,悉假緣生,求之於因緣,皆不可得。苟色像不空,何以窮之則非相?音聲不實,何以究之則無言?以有例無,一切皆然。故知執有滯無,皆由情計,究之法體,實非有無。
迷之則謂有形聲,悟之則知其閴寂。
石壁云:迷則聽不出聲,見不超色;悟則一色一香,無非中道。
如是則真諦不乖於事理,即事理之體元真;妙智不異於了知,即了知之性元智。
中道真諦,能不變以隨緣,為生為佛,為色為心,為依為正,為事為理,是則事理皆性,寧乖於事有理無?故即事理之體元真。然而智固性矣,即了知亦性也。既俱即性,豈有妙智獨乖於了知乎?大師對六祖云:分別亦非意。真有味乎其言之也。
然而妙旨絕言,假文言以詮旨;真宗非相,假名相以標宗。
譬夫象非雪山,假雪山而類象者,此但取其能類耳,豈以雪山而為象耶?
此借法喻難齊之事,以比罤兔不同之旨意。言雪山類象者,既不可於山而求其尾牙,例妙旨於假名,亦不得執名而責其實義也。
今之法非常,而執有假非有以破常;性非斷,而執無假非無而破斷。
法本不常,而凡夫執之為有也。法本非斷,而外道執之為無也。聖人應病以設藥,假非有以破常,假非無而破斷,病去藥忘。若夫執藥以成病,則聖人又有非有非無之教生也。
石壁云:水灰喻能破,淨喻所顯。意云:所顯假能破,能破非所顯。
故知中道不偏,假二邊而辨正;斷常非是,寄無有以明非。若有若無言既非,非有非無亦何是?信知妙達元源者,非常情之所測也。
此正明中道雖假二邊以顯也。然離有無中,則假二邊以辨正;離斷常中,則寄無有以明非。理既顯矣,中亦不存,故曰若有若無。言既非非有,非無亦何是?信知妙達元源,非常情所測者,謂吳雖假有無,不滯有無;雖顯中道,不住中道也。
何者?妄非愚出,真不智生,達妄名真,迷真曰妄。豈有妄隨愚變,真逐智迴,真妄不差,愚智自異耳。
妄即凡夫外道所執有無斷常之二邊也。真即假有破無,假無破有,所顯之中道也。然彼妄自為妄,不因愚而後出妄。真自本真,亦不因智而後生真。惟其達妄本空而名為真,迷妄實有而名曰妄。豈果有妄隨愚而後變為妄乎,真逐智而後變為真乎。要知真妄本自無殊,特因愚智之不同而自異耳。
夫欲妙識元宗,必先審其愚智,善須明其真妄。若欲明其真妄,復當究其名體。名體若分,真妄自辨。真妄既辨,愚智迢然。
上文言妄不隨愚變,真不逐乎智迴。然愚與智又不可以不分,真與妄又不可以不辨。苟愚智不分,則愚何以滅,而智何以生乎?苟真妄不辨,則妄何以斷,而真何以復乎?是則審愚智,明真妄,乃修門之要務。然而復須究其名而得其體,名體立而真妄辨,則愚智分矣。
是以愚無了智之能,智有達愚之實。故知非智無以明其真妄,非智莫能辨其名體。
此欲辨其名體,以為性空之旨。但名體因真妄而立,真妄由智慧以辨,智慧復待愚癡而彰。然但不知何謂之愚?何謂之智?故先釋云:所以稱為愚者,以無了智之能也;所以稱為智者,以有達愚之實故也。然又何須立其智慧?蓋非智無以明其真妄,非智莫能辨其名體故也。
何者?或有名而無體,或因體而施名,名體混緒,實難窮究矣。
徵起,何須用智以明真妄,以辨名體?蓋世間自有有名而無體者,自有因體而施名者,苟無明鑒之智以辨之,則名與體混其頭緒,而名下之體難窮究矣。
是以體非名而不辨,名非體而不施。言體必假其名,語名必藉其體。
今日先言因體施名,謂有名有體之法。蓋體乃名下之實體,故體非名不彰。名乃體上之假名,故名非體不施。是以言實體必假其假名,語假名必藉其實體。名體相因,其來久矣。
今之體外施名者,此但名其無體耳,豈有體當其名耶?
此明有名無體,乃體外施名,但能名其無體,豈有無體之體以當此名哉?下文假喻彰之。
譬夫兔無角以施名,此則名其無角耳,豈有角當其名耶?
譬如人言兔無有角,此名但名無角,無角則無有體,豈有無角之角以為其體而當其名哉?
無體而施名者,則名無實名也。名無實名,則所名無也。所名既無,能名不有也。
上明無名施名,名下無實體也。此明無體施名,名中無實名也。
何者?設名本以名其體,無體何以當其名?言體本以當其名,無名何以當其體?體無當而非體,名無名而非名,此則何獨體而元虗,亦乃名而本寂也。
今欲發明事理不二以為三觀之體,而此實體必藉名彰者,反顯無假名則無以名其實體,則有名有體乃今觀之要義也。宜捨虗名以尋實名,棄虗體以得實體,故反覆辨明名體虗實,故曰設名本以明其體等。正欲棄虗而就實,故曰無體元虗,無名本寂也。
然而無體,當名由來?若此名之體,當何所云為?
上兩句結上有名無體,下兩句生後因體施名。
夫體不自名,假他名而名我體;名非自設,假他體而施我名。
體,主也,質也。名,賓也,假也。假名實體,不相為倫。故體不自名,要假彼假名以名我之實體。假名非自設,須假此實體而成我之假名。
若體之未形,則名何所名?若名之未設,則體何所明?然而明體雖假其名,不為不名而無體耳。
體之未形,名何所名,似無名矣。名之未設,體何所明,似無體矣。然而體雖未形,非如兔無角之無體。名雖未設,亦非如兔無角之未名。故曰:明體雖假其名,不為不名而無體耳。正顯世間之法,有實體而亦有假名也。
設名要因其體,無體則名之本無,如是則體不名生,名生於體耳。
此正明假名與夫實體,先之與後,使學者尋名顯體,以悟緣起本無,則性空理顯,以為入道之先資也。體不名生,名生於體,所謂第一義諦,有名有實義也。
今之體在名前,名從體後,辨者如此,則設名以名其體,故知體是名源耳。
體為本而名為末,故體是名之源也。
則名之所由,緣起於體,體之元緒,何所因依?
世間之法,惟名與體,推名既得其由,推體復何元緒?下文正明體之緒也。法元如絲,法因如緒,得名之緒,復何所依?苟得其緒,可以盡一繭之絲矣。
夫體不我形,假緣會而成體;緣非我會,因會體而成緣。
夫萬法雖多,不出十界;十界雖眾,不外性相。性之未形謂之體,性之既著謂之相。第性不自相,假緣會以成相;會不自會,假性相以為會。故十地論云:單真不立,獨妄難成。要因不生滅與生滅和合而為緣起之法。是則不惟九界虗妄之法假緣起而成,即佛法界真實之法亦假緣起而就。故四教皆明十二因緣。法華云佛種從緣起,是故說一乘是也。然此緣起關乎三世,過去則已造、已成。已造即無明緣行二支是也;已成即今世依正二報,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六入緣觸,觸緣受五支是也。現在之果即前五支,現在之因即愛、取、有三支是也;未來即生緣老死二支是也。今且約現前一念尋常分別識心為所觀境,以明緣起。即下文恰恰用心時所用之心,乃以意根為因,法塵為緣,中間生起一念識心,名為緣起之法。中論所謂因緣所生法是也。如是識心元依性起,性之不變未隨緣時,乃體不我形;至不變而隨緣時,乃假緣而成體。然而緣非自會,要因性體而成妄緣。
若體之未形,則緣何所會?若緣之未會,則體何所形?
體之未形,則性未隨緣也。隨緣則緣有所會,既未隨緣,則雖有染淨之緣,何所會哉?緣之未會,則緣未偶性也。偶性則體有所形,既未偶性,雖有不變之性,何所形哉?明隨緣以為所觀,故先明未會以為其本。
體形則緣會而形,緣會則體形而會。
體形者,如一念識心,十法界中,必落一界,謂之體形也。緣會而形者,以根塵相對,而後心生也。但因緣不自會,要因性體形兆,乃能會也。
體形而會,則明形無別會。形無別會,則會本無也。
法性體自形兆,而後緣會生法者,則所生之法無別,與他相會而成其形,乃即性以為其形也。豈非形無別會,而會本無耶?
緣會而形,則明會無別形。會無別形,則形本無也。
然而單形不立,要緣會而後成形,緣會而形者,則惟緣而無別形,既無別形,則知形亦本無也。此皆二法相破,各顯其無,以絕人之情,非謂果無其法也。私謂隨緣不變之法固不無,而性由緣顯,則性無自性,緣藉性成,則緣無自性,既並無自性,則緣起無生,性亦自寂也,故云本無以此。
是以萬法從緣,無自體耳。
石壁曰:法性無體,全指無明。無明無體,全指法性。法性之與無明,徧造諸法,名之為染。無明之與法性,徧應眾緣,號之為淨。清水濁水雖異,清溼濁溼無殊。萬法言其體也,從緣言其用也。法既從於眾緣而生,則知法無自體矣。
體而無自,故名性空。性之既空,雖緣會而非有。緣之既會,雖性空而不無。
初二句結成性空,次四句正名性之自空,則不當有無。何者?蓋性空則不當有也,緣會則不當無也。非有非無,中道之理顯矣。
是以緣會之有,有而非有;性空之無,無不當無。何者?會即性空,故言非有;空即緣會,故曰非無。
緣會之有者,正當是有,為其假眾緣而為體,故依有而實非有也。性空之無者,正當是無,為其因妄情而言無,故雖無而實不無也。故徵釋云:方其會時,而其性本空,故言非有。方其空時,能隨緣而有,故曰非無。
今言不有不無者,非是離有別有一無也,亦非離無別有一有也。
今言不有不無者,正言事理不二,稱中道故,謂之不有不無。雙遮二邊,非離緣會之有外別有一無,亦非性空之無外別有一有,謂之不有不無。即此根、塵、識、心等法,當體雙遮,名為中道也。
如是則明法非有無,故以非有非無名耳。
此中正結顯名之與體,稱為中道。名有召體之功,體有應名之實,以為下文奢摩他等三法之圓修也。
不是非有非無,既非有無,又非非有非非無也。
上文顯是此中遣非,謂言中道非有非無者,不是尋常於非有無上又加雙非,非去非有,非去非無。何也?蓋餘經論為不明法體者,情執未盡,要當於雙非遣之又遣,故曰非非有相,非非無相。今明緣會之法,有即無而無即有,敵體相破,情無不盡,理無不顯,豈須遣之又遣哉?
如是則何獨言語道斷,亦乃心行處滅也。
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乃所宗極圓頓之法,乃即因緣所生之法。當體即空,以其性本空寂故也。當體即有,以其緣會而生故也。當體即中,以其即緣會之有而無,即性空之無而有。如是中道,豈言語可以議,思惟可以度乎。然有境也,觀也,性也,修也,事也,理也。今正言境與性理,若下文言奢摩他等,恰恰用心時,恰恰無心用,方是明其觀也,修也,事也。故知裂此一章,居於第十,使血脈理路,斷絕不連,可不惜哉。具眼者自能辨之。
○簡示偏圓第八
戒中三應須具。
戒以防非止惡為義,三聚之戒,皆能防止一切惡非故也。
一、攝律儀戒,謂斷一切惡。
攝律儀戒有四:一者、不得為利養故自讚毀他;二者、不得故慳不施前人;三者、不得瞋心打罵眾生;四者、不得謗大乘經典。持此四法無惡不離,故名攝律儀戒。
二攝善法戒,謂修一切善,
攝善法戒者,所行之行,能攝一切善法也。謂身、口、意所作善法,及聞、思、修三慧,布施等六度之法,無不聚攝,故名攝善法戒。
三、饒益有情戒,謂誓度一切眾生。
攝眾生戒者,謂能攝受一切眾生也。能攝之行,即是慈悲喜捨。慈名愛念,能與一切眾生樂故。悲名憐愍,能㧞一切眾生苦故。喜名喜慶,喜慶一切眾生離苦得樂故。捨名無憎無愛,常憶眾生同得無憎無愛故。以四等法攝諸眾生也。
定中三應須別。
石壁云:定以正簡尋伺昏沉為義。
一、安住定,謂妙性天然,本自非動。
此安住定,在諸經中立名不同。華嚴稱為法界,法華稱為佛慧,楞嚴稱為常住真心,圓覺稱為圓滿覺性,涅槃稱為三德,起信稱為本覺,智論稱為三諦等。荊溪云:三諦者,天然之性德也,即當人妙心含生本性。修禪定者,先能悟此,方可全性以起修,全修而在性也。
二引起定,謂澄心寂怕,發瑩增明。
石壁云:理定本妙,迷而不知,今反迷方,還修上定。澄心息妄,發瑩智明,增道損生,功由引起。佛性論云:道前名自性住,佛性道中引出佛性。余謂準此以明三觀,則前安住乃是三諦,含生雖具,為惑所覆。荊溪云:見思阻乎空寂,塵沙障乎化導,無明翳乎法性。今修引起,則以空觀破一切法,假觀立一切法,中觀統一切法。三惑之昏妄既除,則三德之靜明得顯。澄心寂怕,則復乎靜也;發瑩增明,則復乎明也。引起之禪定修,安住之禪定得,能辦大事,莫此為功。
三辦事定,謂定水凝清,萬像斯鑒。
石壁云:修因趣果所辦事,圓道後名果佛性。余謂辦事者,至於果地,能辦化度眾生,禪道駭動,智辨宣揚,無記化化,化復作化之大事也。楞嚴云:明相精純,一切變現,不為煩惱,皆是涅槃清淨妙德。此之謂也。
慧中三,應須別。
石壁云:慧以靈鑒不昧為義。
一人空慧,謂了陰非我,即陰中無我,如龜毛兔角。
能了五陰假名,無有主宰。此無之無,如龜無毛,兔無角之無也。
二、法空慧,謂了陰等諸法緣假非實,如鏡像水月。
能了五陰諸法,緣假不實。此之不實,如鏡中像、水中月之不實也。前龜毛兔角之無,乃無體之無;今鏡像水月之無,乃無實之無。二無之言雖同,二體之義永異。
三空空慧,謂了境智俱空,是空亦空。
前之人法二境,了達一切皆空,境雖空而不無能空之智,今則能空亦空,名俱空,是故名為空空慧。
見中三,應須識。
石壁云:見者增計長,非自是為義。
一、空見,謂見空而見非空。
見空者,謂能了達人法皆空也。所見者雖空,而能見者不空,故成空見也。
二、不空見,謂見不空而見非不空。
不空見者,謂能了達所空不空也。所見者雖不空,而能見非不空,故成不空見也。
三、性空見,謂見自性而見非性。
性空見者,謂能了見自性也。所見雖性,而能見者非性,故成見非性也。第一於真諦而起見,第二於俗諦而起見,第三於中道而起見。中論云:若法為待成,是法還成待,以其未能忘,能所絕對待。故雖見三諦,而反執成見也。
偏中三應須簡。
此中所簡三德,乃修禪極喫緊工夫,悟此則所修一切皆圓,迷此則所修一切皆偏。若依大部止觀所簡,先約小乘,後約大乘,以簡三德縱橫,所該甚廣,所論甚博。舊註於此,亦約小乘大乘以簡偏,然皆不當修門,罔知大旨。其大旨者,正在能觀所觀,能所契合,遠塵離垢,以明三德也。蓋所觀三諦,名為法身;能觀三觀,名為般若;能所契合,名為解脫。即縱橫不縱橫,皆約此以明也。
一、有法身無般若解脫。
欲明三德有無者,須約縱橫二說以明之也。初約境論三者,所觀中諦屬法身德,真諦屬般若德,俗諦屬解脫德。約觀論三者,中觀屬法身德,空觀屬般若德,假觀屬解脫德。約能所契合論三者,性淨涅槃屬法身德,圓淨涅槃屬般若德,方便淨涅槃屬解脫德。今言有法身無般若解脫,約豎論者,知有本具三諦法身,不能全性以起三種般若之修,何有能所契合三種解脫無累之證?故有法身無般若解脫也。約橫論者,於境知有但中之諦,不即二邊,於觀但修中觀,不能即空即假,故有中道法身而無般若解脫,又烏能三諦三觀境智契合,以得果上三解脫圓證哉?私謂此中橫豎,橫約即一之三,豎約次第之三。又橫約三法,豎約境觀能所。
二、有般若無解脫法身。
約豎論者,有空觀般若照真諦,而不能照中道法身,烏能境觀契合,以證性淨解脫哉。約橫論者,有三觀之修,而不能徹照三諦之境,又烏能契合法身,而得解脫哉。
三、有解脫無法身般若。
約豎論者,有世間等禪定解脫,而不能照中道法身以修般若,又烏能境觀契合以成出世間解脫哉?約橫論者,偏教三乘有果上解脫,而不知圓頓境智,故無真般若與法身也。
有一無二故不圓,不圓故非性。
或縱或橫,有一無二,皆不能契三德妙性也。
又偏中三應須簡。
前則有一缺二,今則有二缺一,皆不成圓,故須簡之。
一、有法身般若無解脫。
約豎論者,能從法身之性,起般若之修,故有二也。有二應離垢脫塵,其如昧而不明,故無解脫也。約橫論者,能以空中照真照中,然但複修,不能具修,故闕俗諦假觀解脫也。
二、有般若解脫無法身。
約豎論者,能以般若空智,照見陰空,度見思苦厄,而不能徹照中道,故無法身也。約橫論者,能以空假二觀,觀真觀俗,但能複修,而不能具修圓觀三諦,故無法身也。
三、有解脫法身無般若。
約豎論者,或由宿秉曾觀法身妙境,自然於塵無累,離染著心,然而此世無般若之真修,故有二無一也。約橫論者,能以假中二智,照俗中二諦複修,而無三觀三諦圓照之具修,故闕一也。
有二無一故不圓,不圓故非性。
問曰:圓覺二十五輪,單複具足,皆屬圓修,今以複修判歸於偏,何耶?答曰:圓覺為攝機故皆屬圓,此中為顯圓故判屬偏。又圓覺悟圓,則脩複脩單皆屬於圓,此中慮未悟者執之為圓,故判屬偏。
圓中三應須具。
石壁云:云何三?云何德?法身、般若、解脫,是為三。一一皆具常、樂、我、淨,是為德。
一、法身不癡即般若,般若無著即解脫,解脫寂滅即法身。
法身不癡者,天台明理,即佛之法身也。此是圓智圓覺諸法,遍一切處,無不明了。蓋含生本有清淨法身,當體如此照明,則不癡。不癡故,即般若也。既稱般若,般若豈有染著?故般若無著,即解脫也。以其解脫故,能寂五住煩惱,滅二種生死。以其全體寂滅故,即法身也。論舉一即三,以法身必具般若,解脫只須立二句,不必更至於三。復云解脫寂滅即法身者,為顯三德極圓,如循環之無端,故作如此說耳。又若作二句,則二德有釋,法身無釋矣。為顯法身是寂滅義,故須第三句也。
二、般若無著即解脫,解脫寂滅即法身,法身不癡即般若。
義釋同前。但三法中每以一法為頭,各各互具耳。
三、解脫寂滅即法身,法身不癡即般若,般若無著即解脫。
如文同前。
舉一即具三,言三體即一。
三德,舉一即三。言三即一者,所謂直法身非法身,以法身必具般若、解脫;直般若非般若,以般若必具法身、解脫;直解脫非解脫,以解脫必具法身、般若。如摩尼珠,即體圓,即瑩徹,即具寶。雖是一珠,而有三義;雖有三義,而是一珠。然有性中之三德,則法身、般若、解脫是也。法身屬一性,般若、解脫屬二脩;雖是法身一性,於全性而起般若、解脫二脩。故直法身非法身,於法身必具般若、解脫;雖是般若、解脫二脩,而全脩在法身一性。故直般若非般若,於般若必具法身、解脫;直解脫非解脫,於解脫必具法身、般若。此就性中論三也。有脩中之三德,則空觀、假觀、中觀是也。雖是三脩,乃全性中三德以起脩中三觀,全脩中三觀而在性中三德。惟其全是三德,故三觀雖在於修,亦可論乎修性。蓋全法身以為中觀,故直法身中觀,非法身中觀,謂法身中觀,必具般若空觀,解脫假觀。全般若以為空觀,故直般若空觀,非般若空觀,謂般若空觀,必具法身中觀,解脫假觀。全解脫以為假觀,故直解脫假觀,非解脫假觀,謂解脫假觀,必具法身中觀,般若空觀。此就修中論三也。有果上之三德,則三種解脫是也。雖是果德,乃全性中三德,修中三觀,以成果上三德。蓋全性中法身,以修中觀,而證果上性淨解脫。全性中般若,以修修中空觀,而證果上圓淨解脫。全性中解脫,以修修中假觀,而證果上方便淨解脫也。又此三德,於性中但名法身,於修中但名般若,於果上但名解脫,以其名分主賓故。圓修之人,能悟此者,單修亦可,複修亦可,具足修亦可。圓覺備明二十五輪,有單修複修具足修,非惟顯攝機之遍,亦以彰圓修之妙也。
此因中三德,非果上三德。
正顯前所明三德,乃就眾生因性并修性以辨也。往人不諳,乃約小乘大乘果證以辨者,有違此旨矣。
欲知果上三德。
石壁云:有曰:禪宗何論於果?故智者歎云:嗚呼聾騃!若為論道,偽說滋漫,難可紀矣。
法身有斷德,邇因斷惑而顯德,故名斷德。
天台云:法身不顯,過在無明,故曰法身流轉五道。法身既顯,功由斷德,故曰出纏名大法身。余謂前二法身寂滅,此之謂也。
自受用身有智德,具四智真實功德故。
石壁云:準唯識,轉於八識以成四智,轉第八識成大圓鏡智,轉第七識為平等性智,轉第六識為妙觀察智,轉前五識為成所作智。此之四智,能嚴法身,不就他論,故云真實功德。余謂自受用身者,報身也。此之報身,惟佛自己受用,初住己上,等覺已還,所不能見。
他化二身,有大恩德。
如文下,釋。
他受用身,於十地菩薩有恩德故。
石壁云:問:自、他受用二身云何?答:自受用身上冥如理,他受用身下應機緣,亦是如理、如量二智,根本、後得二智。然地上聖人見他受用,即舍那十重,為十地所現故。余謂別明初地破無明,見他受用身;圓明初住破無明,見他受用身。今言十地,依華嚴故。
三種化身,於菩薩、二乘、異生有恩故。
石壁云:大化千丈,小化千尺,并丈六更有,隨類化不定。余謂佛有三身,曰法、報、應。今云自受用身,即報也;他受用,即報即應。他菩薩所受用故,亦可稱勝應故。又今但云化,不云應者,合應為化故。若具論者,須分應化,如釋迦丈六,名為劣應。於法華會又召十方分身,故知不開,未為詳說。
三諦四智,除成所作智,為緣俗諦故。
石壁云:謂成所作智,多附利他,種種變化,是以除之。若準唯識,說而實異。大圓鏡智成法身,平等性智成報身,成所作智成化身,妙觀察智遍於三身。存斯兩文,學者詳也。
然法無淺深,而照之有明昧;心非垢淨,而解之有迷悟。
石壁云:結示次位,因果歷然。約法約心,水波無別;論照論解,清濁須分。故無濫於聖階,亦不屈於凡下。如斯奧旨,味而研之。
剏入初心,迷復何非淺?終契圓理,達始何非深?
初心迷淺者,不了三德以成偏;終契遠深者,能了三德以成圓也。
迷之失理而自差,悟之失差而即理,迷悟則同其致,故漸次名焉。
○正修止觀第九
奢摩他頌。
梵語奢摩他,此云止。豎而明之,義當於空;橫而言之,義開三止。廣如止觀中說。今且豎明有遮義、空義。
恰恰用心時,恰恰無心用。無心恰恰用,常用恰恰無。
此承上章,明事理不二,空有雙忘之理,與夫簡示偏圓三德相即,圓融微妙。乃即有而無,即無而有,即邊而中,即偏而圓。至今全性起修時,觀根塵緣起,一念之心,全修在性,可謂妙契寰中矣。恰恰用心時者,即佛種從緣起,屬會緣之有也。雖緣會而性本空,故恰恰而無心用。是則常無心,何妨恰恰遮止之用。常遮止之用,何妨恰恰以無其心。又恰恰用心時者,照也,有也。恰恰無心用者,遮也,無也。無心恰恰用者,即遮而照,即無而有也。常用恰恰無者,即照而遮,即有而無也。此是圓融止觀,故即遮即空時,以明即照即有也。
夫念非忘塵而不息,塵非息念而不忘。
上且泛明有無一念遮照同時,今正明奢摩他義。蓋止義如止觀中說有三種:一止息止,二停止止,三不止止。言忘塵而息者,即止息止也。言念非忘塵而不息者,以人之妄念因緣塵分別而有,塵不忘而念不息也。然而塵之所以得忘者,乃因念息而忘也。蓋此二法相待而立,存則俱存,忘則俱忘,有一則有二,寄存則偶存也。
塵忘則息念而忘,念息則忘塵而息。
承上章,蓋言塵忘,豈非息念而忘乎?念息,豈非忘塵而息乎?
忘塵而息,息無能息。息念而忘,忘無所忘。
此明妙止忘能所,絕根塵之所由也。謂雖忘塵而息,其實息無能息,息念而忘,其實忘無所忘,以其能所性空故也。
忘無所忘,塵遺非對。息無能息,念滅非知。
忘既無所忘,則遺却前塵而無所對;息既無能息,則滅去其念而非能知。
知滅對遺,一向冥寂。
知滅則忘能知之根也,對遺則忘所對之塵也。能所圓融,根塵泯淨,則一向冥然寂滅矣。
閴爾無寄,妙性天然。
妄想寄寓根塵,靈知閴寂獨脫,此之妙性,乃自然而然,實不因修而後得,不修而非無也。
如火得空,火則自滅。空喻妙性之非相,火比妄念之不生。
石壁云:靈知廣大,取譬於空。能所妄情,猶如於火。火投空滅,妄至真傾。一相法門,功德若此。
其辭曰:忘緣之後寂寂,靈知之性歷歷。無記昏昧昭昭,契本真空的的。
妙性寂寂,因忘緣而得;靈知歷歷,由寂寂而生。契寂寂而自歷歷,悟歷歷而自寂寂。歷歷不寂寂,則非靈知矣;寂寂不歷歷,則非妙性矣。當寂寂而歷歷,歷歷而寂寂,則無記昏昧者,昭昭也;契本真空者,的的也。
惺惺寂寂是,無記寂寂非。寂寂惺惺是,亂想惺惺非。
惺寂二法,本是一體,隨用不同,不分而分也,何妨辨乎主賓?如其妄緣既寂之時,則以寂為主,惺為賓,此為主中之賓,要賓來歸主,用來歸體,則寂寂之主有力,不墮於寂寂無記之非,此則是也,不然又成非矣。如其靈知歷歷之時,以惺為主,寂為用,此亦主中之賓,要賓來歸主,用來歸體,則惺惺之主有力,不墮於惺惺亂想之非,此則是也,不然又成非矣。
若以知知寂,此非無緣知。
寂即上之寂也,知即上之惺也。以知知寂者,即以惺惺而照寂寂也。雖然,若以能惺之知,而照所寂之境,則能所宛然,待對角立,如此之知,非無緣知矣。
如手執如意,非無如意手,
如意喻寂,手喻於知,以知知寂者,如手執如意也,言其未能忘能知之知故也。
若以自知知,亦非無緣知,
如手自作拳,非是不拳手。
手喻能知,拳喻所知,雖離如意而歸於本拳,拳雖是手,猶有作意而揑之也。且又終存能所兩相喻以自知,知其所知,終不能忘於緣也。
亦不知知寂,亦不自知知,不可為無知,自性了然故,不同於木石。
上文簡非,此中顯是,謂亦不以能知而知其寂,亦不以自知而知其知,脫去兩重,忘能忘所,如此雙忘,非謂一總無知,同於木石者為是焉,故曰不可為無知。中間自性了了然而常知,故不同於無情也。
手不執如意,亦不自作拳,不可為無手,以手安然故,不同於兔角。
手不執如意,以喻脫去初重。亦不自作拳,以喻脫去次重。不可為無手,以喻中有不必脫者,安然如故。故不同於兔角,有虗名而無實體也。
復次,修心漸次者,夫以知知物,物在知亦在。
此文所示,與前所辨,似同實異。同者,亦約兩重能所而辨也。異者,前初重約寂以辨所知,今初重約物以辨所知。善須分別,弗使雷同。況云物在知亦在,則能所兩者俱在,豈同前有知而不能忘知乎?
若以知知知,知知則離物,物離猶知在。
此脫去初重,猶存乎次,亦非真離,以其知猶在故。
二知既不竝,但得前知滅,滅處為知境,能所俱非真。
前念滅而後念生,故云不竝。以滅處為所知境,既有生滅,復有能所,非妄而何?
前則滅滅引知,後則知知續滅,生滅相續,自是輪迴之道。
石壁云:前念滅而引後知,後念生而續前滅,生滅不斷,即是輪迴。圓覺云:念念相續,循環往復,種種取捨,皆是輪迴。余謂起過雖與不同,結過輪迴是一。
則前不接滅,後不引起,前後斷續,中間自孤。
當體不顧,應時消滅。知體既已滅,豁然如託空。
石壁云:儻顧還成能所,不顧如倚太虗。
寂爾少時間,惟覺無所得,即覺無覺。無覺之覺,異乎木石。
豁然如空,復何所得?亦非一總無覺,亦非一總有覺,但即覺而無覺,乃無覺之覺也,故異乎木石。
此是初心處,冥然絕慮,乍同死人,能所頓忘,纖緣盡淨。
人以慮為人,絕慮則同死人。此乃塵勞暫息,乍爾如斯,非如永死者。果永死矣,則入涅槃,豈不快哉。私謂初發心時,便成正覺。成就慧身,不由他悟。一念回光,便同本得。惟圓修頓悟,一超直入,則能所頓忘,纖塵盡淨矣。
閴爾虗寂,似覺無知。無知之性,異乎木石。
第無慮知,非無真知,故無知之性,異乎木石。
此是初心處,領會。難為。
結前旨趣,初學難知。
奢摩他之餘。
入初心時,三不應有。一惡,謂思惟世間五欲等因緣。二善,謂思惟世間雜善等事。三無記,謂善惡不思,閴爾昏住。
此三種念,一往言之,初則惡人有,次則善人有,三則中人有。再往言之,三人俱有,惟多少不同,俱為道障,故宜無之。
復次,初修心人入門之後,須識五念:一、故起,二、串習,三、接續,四、別生,五、即靜。
此且總標,下自釋出。
故起念者,謂起心思惟世間五欲及雜善等事。串習念者,謂無心故憶,忽爾思惟善惡等事。接續念者,謂串習忽起,知心馳散又不制止,更復續前思惟不住。別生念者,謂覺知前念是散亂,即生慙愧改悔之心。即靜念者,謂初坐時更不思惟世間善惡及無記等事,即此作功故言即靜。
前之三念同於前二,但無無記與之為異耳。
串習一念,初心者多;接續故起二念,懈怠者有;別生一念,慚愧者多;即靜一念,精進者有。
後之二念,誠如定判。前之三念,一往可爾。再往言之,自有初心三念頓除者,自有久修浮沉任運者。總以二言斷之,懈怠者有,精進者無。若圓解成就,達念本空,則知幻即離,不作方便。其若不然,如水上𢵡葫蘆,展轉相依,亦奈之何。
串習接續故起,別生四念為病,即靜一念為藥。雖復藥病有殊,總束俱名為念。
別生一念,雖判為病,猶是藥中之病。然約一念相應言之,雖不可有,約息前四言之,則不可無。即靜為藥,亦未離念者,藥雖治病,何如無病不藥為愈哉。又俱名念者,此為坐禪時靜境,正好於此境上寂而照之,使離於念。況乃尚未離念,豈非猶屬於念。
得此五念停息之時,名為一念相應。一念者,靈知之自性也。
石壁云:五念都息,一念現前。一念者,謂無念也。無念之一念,即靈知之本源。經云:息心達本源,故號為沙門。
然五念是一念枝條,一念是五念根本。
石壁云:五念非離一念而有,一念不藉五念而生。束為本末之相須,應同水波之無有。
復次,若一念相應之時,須識六種料簡:一、識病,二、識藥,三、識對治,四、識過生,五、識是非,六、識正助。
此先標列,下文自釋。
第一病者,有二種:一緣慮,二無記。緣慮者,善惡二念也。雖無差殊,俱非解脫,是故總束名為緣慮。無記者,雖不緣善惡等事,然俱非真心,但是昏住。此二種名為病。
前文明病,則三不應有,今又束三為二,惟昏與動以為惺寂,藥病之主對故也。
第二藥者,亦有二種:一、寂寂,二、惺惺。寂寂謂不念外境善惡等事,惺惺謂不生昏住無記等相,此二種名為藥。
病相雖多,不外虗實。藥品雖眾,豈出補瀉。天地生之,醫王則之,不差毫末。
第三、對治者,以寂寂治緣慮,以惺惺治昏住,用此二藥對破二病,故名對治。
良醫因病立藥,亦復因之設方。病有虗實之因,藥有補瀉之力。昏住失於實,以惺惺瀉之。緣慮失於勞,以寂寂補之。天台云:止乃伏結之初門,觀為斷惑之正要。止乃愛養心識之善資,觀為䇿發神解之妙術。大哉醫王,可謂神聖工巧矣。
第四過生者,謂寂寂久生昏住,惺惺久生緣慮,因藥發病,故曰過生。
圓修之人,須知破過。有能破不如所破者,服寂惺之藥,能治昏妄之病是也。有能破如所破者,寂寂久生昏住,惺惺久生緣慮是也。始則豈非能破,今則翻成所破矣。
第五、識是非者,寂寂不惺惺,此乃昏住;惺惺不寂寂,此乃緣慮;不惺惺不寂寂,此乃非但緣慮,亦乃入昏而住;亦寂寂亦惺惺,非唯歷歷,兼復寂寂,此乃還源之妙性也。此四句者,前三句非,後一句是,故云識是非。
前三句或是執藥以成病,或是藥病不主對,故生過患。惟第四句因病服藥,藥效則病痊,既元神充實,亦體用不孤,故稱為還源之妙性也。
第六正助者,以惺惺為正,以寂寂為助,此之二事,體不相離。
論此二法,謂體則俱體,用則俱用,約相須而言也。若約動靜論體用者,豈不以寂為體而惺為用乎?譬如空之與日,十方世界同一明照,當爾之時,空不異日,日不異空,非體用之必俱乎?然而虗空則靜,日光則動,豈不以空為體而日為用乎?第以一念靈知而為之主,則不得不以惺為正,寂為用也。至於下簡偏圓中論三德,則又以法身為體,般若為用。
猶如病者因杖而行,以行為正,以杖為助。夫病者欲行,必先取杖,然後方行。
先喻可知。
修心之人,亦復如是,必先息緣慮,令心寂寂,次當惺惺,不致昏沉,令心歷歷。歷歷寂寂,二名一體,更不異時。
心體本寂,因緣慮而生勞;性理本明,緣昏仼而生睡。今欲復之,勞擾非寂,寂以無功;昏睡非惺,惺而不力。二者相須,缺一不可。第用有先後,治有開除。今論初入定門,必捐塵勞為始,故須以息緣慮為先也。
譬夫病者欲行,闕杖不可,正行之時,假杖故能行。作功之人亦復如是,歷歷寂寂,不得異時,雖有二名,其體不別。
石壁云:惺惺如行,寂寂如杖,此二相須奢摩在手。
又曰:亂想是病,無記亦病,寂寂是藥,惺惺亦藥,寂寂破亂想,惺惺治無記,寂寂生無記,惺惺生亂想,寂寂雖能治亂想,而復還生無記,惺惺雖能治無記,而復還生亂想,故曰惺惺。寂寂是無記,寂寂非寂寂,惺惺是亂想,惺惺非寂寂,為助惺惺,為正思之。
類通識病、識藥、對治、過生、是非、正助六門,令學者一一諳練方藥,臨機應變以用之,則無不奏效矣。
復次,料簡之後,須明識一念之中五陰。
石壁云:此文來意,由前云一念靈知自性,慮淺學之流不達一念、無念、無念之念即靈知自性,反認緣塵有知者為靈知,如此則謬之甚矣,故此文以五陰破之。
謂歷歷分別,明識相應,即是識陰;領納在心,即是受陰;心緣此理,即是想陰;行用此理,即是行陰;污穢真理,即是色陰;
五陰之義有二種:一生死五陰,二法性五陰。生死五陰,九界有之;法性五陰,惟佛證之。生死五陰,又有二種:分段五陰,六凡有之;變易五陰,三聖有之。分段五陰,又有二種:一期五陰,感報有之;一念五陰,緣慮有之。今文所辨,即緣慮五陰也。緣慮為因,一期為果,苟未脫此,焉契靈知?不契靈知,焉超生死?故須識之破之。
此五陰者,舉體即是一念;此一念者,舉體全是五陰。
總在一念,別分色心。
歷歷見此一念之中,無有主宰,即有空慧。
人以主宰為義,見此無宰,故契人空。
見如幻化,即法空慧。
法以陰實為義,見此幻化,故契法空。
是故須識此五念及六種料簡,願弗嫌之。
石壁云:他不見者,謂為煩芿,若不委示,學者焉知?
始則金沙混雜,中則揀沙存金,末則惟金無砂。但能去砂令盡,縱不識金,而金體自現。以喻合法,思之可知。
毗婆舍那頌。
梵語毗婆舍那,此云觀。豎而明之,義當於假;橫而言之,義開三觀,謂空、假、中。今且豎明有照義、假義。又觀有三名:觀穿觀,觀達觀,不觀觀。廣如止觀釋名體相中說。
夫境非智而不了,智非境而不生。
境有事理,智亦同之。了世間事境,達正因緣生,世俗智也。了因緣本空,無人無我,真空智也。了空即假,知病識藥,出假智也。了達二邊,惟即中道,中觀智也。今明境智,且言因緣即空,以為出世間空智。所以下文但云緣生性空,及以色即是空,以為修心創步之方。舉一例二,何俟盡說。夫萬像森羅,博地共有也。了與不了,智愚之分也。愚則逐境以飄流,起緣塵之分別,生生故生生,以為生死之因。智則觀緣生而制止,達物性之空虗,有有而不有,以為涅槃之道。如是則境智相藉,以了以生也。
智生則了境而生,境了則智生而了。
未了境時而智終不生,未生智時而境終不了。故知智生乃了境而後生也,境了乃因智而後了也。
智生而了,了無所了;了境而生,生無能生。
境若非空而不可了,則智生何以能了?今既智生而了,則境本自空而了,無所了也。智若非空而不可生,則境了何以能生?今既境了而生,則智本自空而生,無能生也。
生無能生,雖智而非有;了無所了,雖境而非無。
若有能生智,則屬有;若有所了境,則屬無。既無能生智,則非有也;既無所了境,則非無也。非有非無,則境空智寂;即空即有,則境淨智明。
無即不無,有即非有。有無雙照,妙悟蕭然。
上文所論,境智互明。有無者,不是離無而別有於有,離有而別有於無也。祇無即不無,祇有即非有。無則非無,無即是有也。有則非有,有即是無也。始既雙非,末則雙照。如是妙悟,萬累蕭然。
如火得薪,彌加熾然。薪喻發智之多境,火比了境之妙智。
石壁云:實智照境,如火燒薪。大品云:色大,般若亦大。
其辭曰:達性空而非縛,雖緣假而非著。
有無之境雙照,中觀之心歷落。
達性空即照空也,緣妙假則照有,此雙照也。達空由緣假而達也,緣假由了空而緣,此雙遮也。雙遮雙照,圓中著矣。
若智了於境,即是境空智,
此言智非境不生,所謂智生則了境而生也。葢智能了空者,亦由境本自空,而後智能了空故也。
如眼了花空,是了花空眼,
楞嚴云:見與見緣,併所想相,如虗空花,本無所有。圓覺云:知是空花,即無流轉。二經義明,可以即喻而即法矣。
若智了於智,即是智空智,
如眼了眼空,是了眼空眼,
合法可知。
智雖了境空,及以了智空,非無了境智,境空智猶存。
牒結前第一重。所觀雖空,能觀猶在。
了境智空智,無境智不了,
了境智空智者,結前境智俱空也。無境智不了者,總言若能如此,則無有境,無有智,而無不了也。
如眼了花空,及以了眼空,非無了花眼,花空眼猶有,了花眼空眼,無花眼不了。
初二句,喻前境智俱空。第三四句,重出能觀之智,不了之非。第五六句,顯境智俱空之是。了花則境空也,眼空眼則智空也。無花眼不了者,喻無有境,無有智,亦無不了也。
復次,一切諸法悉假因緣,因緣所生皆無自性。
自性者,諸法自生之性也。人不了之,執法自生於自。果能自生,則不假因緣。以正理而推,世間無有一法不從因緣生者。比如眼識,內從根,外從色塵,二者和合,識生其中。離二,則本無眼識,豈非眼之為識無自性乎?生無自性,故其性也空。故中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欲推性空,須此二句。若欲觀假觀中,又有後二句,所謂亦名為假名,亦是中道義。此是天台傳宗要旨。近有人云:若據教意,大凡一偈皆有四句以成其意耳。智者離為三觀,似乎支蔓。余謂若三智一心中得,亦出智論,豈龍樹亦支蔓乎?又瓔珞、圓覺、楞嚴、涅槃等經皆明三觀,若如所破,則釋迦金口誠言亦支蔓矣。夫為宗師者,教眼亦須具一隻始得,其或不然,難免徐六擔板去也。
一法既爾,萬法皆然。
一切諸法無有不從因緣而有自性者。
境智相從,于何不寂?
智因照境而空,境由智了而寂,二法相從,能所俱泯。
何以故?因緣之法性無差別故。
因緣之法雖有差別,因緣之性本無差別。譬如波有千差,水性不二,不二之性即實性也。
今之三界輪迴,六道升降,淨穢苦樂,凡聖差殊。
正明因緣之法而有差別也。
皆由三業、四儀、六根所對,隨情造業,果報不同。善則受樂,惡則受苦。
此明因緣差別之所由來也。
故經云:善惡為因,苦樂為果。
引證可知。
當知法無定相,隨緣搆集,緣非我有,故曰性空。空故非異,萬法皆如。
祇如四大,無情摶之以為山岳,有情摶之以為色身,戒善摶之以為人天,惡逆摶之以為鬼畜,豈非法無定相,隨緣搆造乎哉?情念本空,罪福無主,一切性空,何莫非如?
故經云:色即是空,四陰亦爾。
色是幻色,空是真空。迷時全真空為幻色,悟時全幻色證真空。
如是則何獨凡類緣生,亦乃三乘聖果皆從緣有。
石壁云:十界緣起,凡聖兩分。六趣染緣,四聖淨緣。染淨雖異,緣起則同。猶如清水濁水,波溼無殊。
是故經云:佛種從緣起。
法華云:佛種從緣起,是故說一乘。是則聲聞以四諦為緣起,緣覺以十二因緣為緣起,菩薩以六度為緣起,佛界以佛乘大白牛車為緣起。復須了知華嚴能隨染淨緣,具造十法界,不變隨緣,隨緣不變之旨,方契諸法實相之宗。
是以萬機叢湊,達之者則無非道場。
日用觸緣對境,莫非因緣生法。而緣生無性,當體全空。全空即寂滅道場,真阿練若處。是故能達此者,何適而非菩提哉。
色像無邊,悟之者則無非般若。
故經云:色無邊故,當知般若亦無邊。
自非達境成智,安令二俱無邊?
何以故?境非智而不了,智非境而不生。智生則了境而生,境了則智生而了。智生而了,了無所了;了境而生,生無能生。
重牒前文,以明無非道場般若之旨。
生無能生,則內智寂寂;了無所了,則外境如如。
內智本來寂,寂而不寂者,過在不達境空。外境本自如,如而不如者,過在無能達智。若了生無能生,了無所了,尚何智而不寂,何境而不如哉?
如寂無差,境智冥一。
境如即智如,智寂即境寂,元是一體。今悟生而無生,了而無了,境智冥一,如寂無差,則法身般若,冥合而不分矣。
萬累都泯,妙旨存焉。
天台云:直解脫,非解脫。解脫必具法身般若,皆由境智圓融,能所不二,故能超塵越累,慧翅高飛。
故經云:般若無知,無所不知。如是則妙旨非知,不知而知矣。
般若雖以知而為其用,苟存其知,非真般若矣。惟其無知而無所不知,如是之知,則不知而知矣。
優畢叉頌。
梵語優畢叉,此云止觀等,亦名中道妙觀。在止觀中,此屬圓頓中攝,乃即前二觀,即豎而橫,即橫而豎,亦雙遮雙照,非遮非照。
夫定亂分歧,動靜之源莫二;愚慧乖路,明闇之本非殊。
動靜明闇,病也。定亂愚慧之所由生者,是皆支流。考其源本,莫不從明靜之性生也。觀其支流莫不異,觀其源本莫不同。愚迷則從流出流,因靜而生昏,因明而生亂。智悟則從流遡源,破亂以為靜,破昏以為明。是以欲明止觀不二之旨,標昏動明境之源。
羣迷從暗而背明,捨靜以求動;眾悟背動而從靜,捨暗以求明。
羣迷非無其明,祇背明而從暗,非無其靜,祇求動而捨靜,所以為愚迷也。眾悟非無動,能背動而從靜,非無其暗,能捨暗以求明,所以為智悟也。
明生則轉愚成慧,靜立則息亂成定。
明生何以能轉愚而成慧?靜立何以能息亂以成定?以其動靜之源莫二,明闇之本非殊,是故可以縛而可以脫。葢為物所轉,故為昏為動;若能轉物,則為靜為明矣。
定立由乎背動,慧生因乎捨暗。
定立既由背動,則動不可以不背也。慧生既因捨暗,則暗不可以不捨也。
暗動連繫於樊籠。
暗之與動,何須背捨,以其能連繫於生死之樊籠故也。
靜明相趨於物表。
靜之與明,何須還復?以其能趨於煩惱之物表故也。
物不能愚,功由於慧。煩不能動,功由於定。
靜明何以復?定慧何以成?以其得大體而能起大用。大用現前,則物不能愚,而煩不能亂。遠討其因,則功由止觀。
定慧更資於靜明,愚亂相纏於暗動。
得定慧相資,則本體靜明,靜者而愈靜,明者而愈明矣。若愚亂相纏,則本心暗動,暗者而愈暗,動者而愈動矣。
動而能靜者,即亂而定也;暗而能明者,即愚而慧也。如是則暗動之本無差,靜明由茲合道;愚亂之源非異,定慧於是同宗。
即亂而靜者,如虗空本無動靜,風生則動,風息則靜。然風亦依空而生,所以拂衣則有,垂裳則無。拂之垂之由乎人,豈非即靜而動,即動而靜乎?即暗而明者,亦如虗空本無明暗,日出則明,日入則暗。然日亦依空而住,所以揭之則有,覆之則無。揭之覆之亦由乎人,豈非即明而暗,即暗而明乎?法性亦然,合之可知。故曰:暗動之本無差,愚亂之源非異。如此則靜明由茲合道,定慧於是同宗矣。
宗同則無緣之慈,定慧則寂而常照。
宗同則定慧合一,當中道無緣之慈,雙忘乎定慧也。定慧則寂而常照者,當生緣法緣之慈,雙忘乎空假也。
寂而常照則雙與,無緣之慈則雙奪,雙奪故優畢叉,雙與故毗婆舍那。
雙與,即中道之雙照也。雙奪,即中道之雙遮也。故三種止觀,一一各有主對。
以奢摩他故,雖寂而常照。
奢摩當靜義。然法性之體,立不孤然,故雖寂而常照也。
以毗婆舍那故,雖照而常寂。
毗婆舍那當觀照義,然法性之體亦不孤立,故雖照而常寂也。
以優畢叉故,非照而非寂。
優畢叉當止觀等,既非寂而非照,亦即照而即寂。今文為顯中道,故且言其雙遮。
照而常寂故,說俗而即真。寂而常照故,說真而即俗。非寂非照故,杜口於毗耶。
○觀心十門第十
復次,觀心十門:初則言其法爾,次則出其觀體,三則語其相應,四則警其上慢,五則誡其疏怠,六則重出觀體,七則明其是非,八則簡其詮旨,九則觸途成觀,十則妙契元源。
十門生起者,凡百修行入道,須悟諦理真實,然後觀門得體,可以全性起修。能如是修,必得相應。苟不相應,則精進者有上慢之失,懈怠者墮疏懈之非。前出觀體,言略意周。重出觀體,義圓法備。廣略相從,然後造修有路,求寶知方。復慮修心前多歧逕,或執非以為是,或以是而為非。是非之中,最宜明識。一切義門,皆憑詮旨。詮旨有會,方契佛心。則一一行門,無非圓通。若如是者,則左右逢緣,觸迷成觀。不執觀以迷旨,不封言而惑理矣。
第一、言其法爾者
法爾者,自然也。謂法法皆爾,性是天真。葢真如之理,法爾不變,以隨緣一切諸法,法爾隨緣而不變。
夫心性虗通,動靜之源不二;真如絕慮,緣計之念非殊。
心性即真如,異其辭爾。虗通,言其體德。此心真如,於三際時,十方處,虗空了無一物融通,毫無窒礙,如大火聚四邊,不可湊泊,爍破一切思慮緣影。故曰:心性虗通,真如絕慮。然而現見眾生有緣慮之心,舉則動,息則靜,與心性真如二之殊之者,皆迷而不自覺悟故也。云何謂之迷?又云何謂之悟?須知迷無別迷,祇於諸佛悟處而成迷;悟無別悟,亦祇於眾生迷處而成悟。故一切動靜,遠尋其源,與心性虗通之源莫二;一切緣計,遠尋其根,與真如絕慮之心非殊。楞嚴云:佛告文殊:十方如來與諸大菩薩,於其自住三摩地中,見與見緣并所想相,如虗空花,本無所有。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靜明體,云何於中有是非是?是則心性虗通,真如絕慮,其猶晴明之空;眾生緣慮昏動,其猶揑目以見空花。方其揑目以成花時,果有花乎哉?果無花乎哉?果有起滅動靜乎哉?果無起滅動靜哉?然而花即空也,空即花也,其猶動靜即心性之虗通也,緣計即真如之絕慮也。故曰: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云何於中有是非是?苟明此義,則其旨皎然矣。
惑見紛馳,窮之則唯一寂。
此以現事證成上義。苟動靜之源與心性虗通有二,緣計之念與真如絕慮有殊。何以故?若惑見紛馳,用觀法窮之究之,而此惑見當處銷融,唯是一寂真空。以是驗之,斷非虗也。
靈源不狀,鑒之則以千差。
靈源者,即上所言心性真如之體也。虗通者,以其絕慮故也,故云不狀。方其動靜緣計未狀之時,如鏡臺鑑物不差,莫逃其狀。非以心性虗通,真如絕慮而然乎?上句證念起元同,下句證離念廓照。
千差不同,法眼之名自立。一寂非異,慧眼之號斯存。理量雙消,佛眼之功圓著。
此以果德大用現前,以明全是眾生因心本具。如果上法眼能鑒乎俗,全由因心靈源不狀,鑒之以千差;慧眼能照乎真,全由因心惑見紛馳,窮之惟一寂;佛眼之功圓著者,全由因心一寂如理智、千差如量智雙消中得來。所謂因超果海、果徹因源者,以此。
是以三諦一境,法身之理恒清;三智一心,般若之明常照。境智冥合,解脫之應隨機;非縱非橫,圓伊之道元會。故知三德妙性,宛爾無乖;
上文所說,固是得意元談,又不若取質捨文,結歸實際。此正事理不二,簡示偏圓,正修止觀中深切旨歸。三諦一境之法身,三智一心之般若,境智冥合之解脫也。葢圓伊之道,非縱非橫者,正以所觀之境屬法身,當此三諦,圓中之一諦也。譬彼圓𠁼最上一點,第此諦舉一即三,故直法身非法身,以法身必具般若解脫,以此中諦即真即俗故也。能觀之觀屬般若,當此三觀,真空之一觀也。譬彼圓𠁼左邊一點,第此一觀舉一即三,故直般若非般若,般若必具法身解脫,以此空觀即假即中故也。能所冥合屬解脫,當此三脫,屬方便淨解脫。譬彼圓𠁼右邊一點,第此一脫舉一即三,故直解脫非解脫,解脫必具法身般若,以此解脫即法身般若故也。若親切指示,即當人現前一念,性具諸法,依正差殊,即解脫也。居於一念,無有差別,即般若也。即一念而諸法,即諸法而一念,即法身也。此為所觀,即是法身。能觀此三,即是般若也。能所冥合,絕思絕議,即是解脫也。
一心深廣難思,何出要而非路。
一心深廣者,則豎窮橫亘。無心不三智也,無境不三德也,無塵不三解脫也。如是微妙,不可思議。逢緣對境,無非出生死之要;舉足生心,何莫入菩提之路。
是以即心為道者,可謂尋流而得源矣。
眾生從真起妄,如從源以出流。行人返妄歸真,如從流以溯源。是故修行善入流者,正在即流得源,不遠而復。其若捨流而別尋源,則愈求愈遠。流者,一念識心是也。源者,一念空假中是也。故曰:即心為道者,可謂尋流而得源矣。
第二、出其觀體者
祇知一念即空不空,非空非不空。
觀者,三觀也。體者,三觀出生安立之處也。祇知一念者,不須緣理斷九,離此一念,別求清淨真如也。一念即空,何般若而不具?一念即不空,何解脫而不有?一念即非空非不空,何法身而不圓?此大師所傳天台一宗,即陰觀妄,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槃,性具之旨。舊注欲改祇字作應字,豈知宗旨者哉?
第三、語其相應者
空破見思,與般若相應;假破塵沙,與解脫相應;中破無明,與法身相應;
心與空相應,則譏毀讚譽,何憂何喜?
人逢逆順之境,喜怒縈之於懷,以其心不空也。若得心空,不因讚譽而喜,不為譏毀而憂,以其心空而無所受故也。
身與空相應,則刀割香塗,何苦何樂?
喜怒不形於色,古之高士及修忍之人皆能行之。惟刀割不苦,恐不能以強力忍。若忍辱仙人為歌利王割截身體,節節支解而無煩惱。金剛經云:爾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瞋恨。此則身與空相應,乃能若是也。
依報與空相應,則施與劫奪何得何失?
心與空不空相應,則愛見都忘,慈悲普救。
愛見俱忘,空之力也。慈悲普救,不空之力也。始則旋假以入空,次則旋空而入假,故能不住無為而利益諸趣。
身與空不空相應,則內同枯木,外現威儀。
與空相應,內則枯木倚寒巖,三冬無暖氣;與不空相應,外則山花若也逢春力,根在深巖也著開。
依報與空不空相應,則永絕貪求,資財給濟。
心與空、不空、非空非不空相應,則實相。初明開佛知見。
法華云:開示悟入佛之知見,開居於初。菩薩無明初破,初見實相,能與中道相應故也。
身與空、不空、非空非不空相應,則一塵入正受,諸塵三昧起。
石壁云:一塵諸塵惟約依報,祇於一塵即入即出,即雙入出即不入出,於依報中一一自在,於正報中亦復如是。三昧者,此云正受,良以不受諸受名為正受。
依報與空不空、非空非不空相應,則香臺寶閣,嚴土化生。
香臺寶閣者,自受用身所居,實報莊嚴土也。即以之而嚴土自用,即以之而嚴土化生。
第五、誡其疏怠者
然渡海應須上船,非船何以能渡?修心必須入觀,非觀無以明心。心尚未明,相應何日?思之勿自恃也。
喻中雖云非船何以能度,意在勸人登舟。法上雖云非觀無以明心,意在䇿人入觀。葢此誡怠為知觀人說,不為未知者說也。
第六、重出觀體者
祇知一念即空不空、非有非無,不知即念即空不空、非非有非非無。
祇知照也,不知寂也。即照而遮,故即空不空而雙非也。即寂而照,故雙照也。非去非有,乃是照空。非去非無,乃是照有。前出觀體者,且正顯中。重出觀體者,中亦不立。存然亡然,不可得而名焉,斯臻元妙。
第七、明其是非者
心不是有,心不是無。心不非有,心不非無。
此章來意,為明重出觀體之所以。葢言心不是有故即空,心不是無故即不空,心不非有故非非有,心不非無故非非無。
是有是無即墮是,非有非無即墮非。
釋前所以。何故心不是有,心不是無?以是有是無即墮是故也。何故心不非有,心不非無?以非有非無即墮非故也。
如是祇是是非之非,未是非是非非之是。
石壁云:結指是非俱非,對前相待之非,未是絕待之是。
今以雙非破兩是。
非,不也。即前心不是有,心不是無之兩不者,以破是有是無。
是破非是猶是非。
是即是有是無之是,既以不而不去者,豈非非是猶是非乎?
又以雙非破兩非。
雙非雙不也。即前心不非有,心不非無之兩不者,以破非有非無。
非破非非即是是。
非即前非有非無之非,既以雙不而非去,非去則是存,豈非非破非?非即是是。石壁云:權立為是,慮犯無窮。向下結成,還成能計。
如是祇是非是非非之是,未是不非不不非,不是不不是。
石壁云:如是下,結上兩重。未是下,釋上一重。破所立能,此亦破之,故云不非非不是。是下,釋上二重。病去藥存,此亦破之,故云不不是。
是非之惑,綿微難見。
石壁云:問:此惑為復障理障事?答:能障於理,非障於事,乃由無明不了,橫計是非,陰宰若亡,是非都泯。
神清慮靜,細而研之。
第八、簡其詮旨者
詮即能詮,旨即所詮,欲其始則因詮而會旨,終則得兔以忘罤,故須簡之。
然而至理無言,假文言以明其旨。
大品云:總持無文字,文字顯總持。
旨宗非觀,藉修觀以會其宗。
石壁云:理智非行,藉行熏成。圓覺云:雖復本來金,終以銷成就。今謂旨即正因,宗即了因,觀即緣因。余謂非也。應以旨作正因,宗、觀皆作了因。葢此宗非五重中之宗,乃宗趣之宗,義屬於解。解之與觀,俱屬了因。若明緣因,取助道法門。
若旨之未明,則言之未的;若宗之未會,則觀之未深。
理得之於內,言得之於外,未有形直而影不端,理明而言不當者也。宗會之於心,觀深之於行,未有聲和而響不順,宗會而觀不深者也。
深觀乃會其宗,的言必明其旨。
始因宗而觀深,藉旨而言的;終因觀而宗愈會,藉言而旨愈明。
旨宗既其明會,言觀何得復存耶?
石壁云:理明則言廢,智會則觀亡。且旨即理,宗即智,言即教,觀即行。應知理顯因言,是以忘言;智明因觀,是以忘觀。得兔忘罤,誠如此也。
第九、觸途成觀者
夫再演言辭,重標觀體,欲明宗旨,無異言觀,有逐方移。
石壁云:言移則設教千端,何乖其旨?觀移則造修萬種,安易其宗?良由理智同源,機緣異轍,是以言兼權實,觀帶淺深。為明宗旨元微,欲顯且隨言觀。
移言則言理無差,改觀則觀旨不異。
石壁云:言移則教別,理顯無殊;觀改則行遷,智明不異。
不異之旨即理,無差之理即宗。
石壁云:不異之理是宗,此宗全理,故云即理。無差之理,此理全智,故云則宗。理智如如,言觀泯矣。
宗旨一而二名,言觀明其弄引耳。
石壁云:宗旨體一,而立二名,如鏡與光,亦彰二號。因言達理,藉觀契宗,理智既其齊明,言觀即為方便。
第十、妙契元源者
夫悟心之士,甯執觀而迷旨;達教之人,豈滯言而惑理。
悟心之士,全性以起修,則旨即是觀,全修而在性,則觀即是旨,故不執觀而迷旨。達教之人,因筌而得魚,決不執筌以為魚,體顯名忘,決不循名而忘體,故不滯言而惑理。
理明則言語道斷,何言之能議?旨會則心行處滅,何觀之能思?
石壁云:言不能議,理本非名;心不能思,智元絕慮。天台云:口欲言而辭喪,心欲思而慮忘。余曰:大師所說妙觀之宗,正以言語道斷,心行處滅,而為其主,故於第十妙契元源,究竟指歸也如此。
心言不能思議者,可謂妙契寰中矣。
石壁云:事法既虗,相無不盡。理性真實,體無不現。故曰妙契寰中矣。
永嘉禪宗集註卷下終
夫觀非境不立,境非觀不融。境觀雙冥,乃臻妙覺。故於將修三觀之前,立事理不二之門,為全境發智之體。蓋諦境雖三,不外事理。事理雖岐,不二為宗。故題事理不二,以張其本。而此妙境,乃以中道融通為體,言語道斷,心行處滅為宗。既以此為境,亦以此為觀。全性起修,全修在性,斯之謂歟。苟不以此置於三觀之前,則無造修之路。故知古人編集,實暗大途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