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彌律儀要略增註
沙彌律儀要略增註卷下
沙彌律儀要略增註卷下
○下篇威儀門
佛制沙彌年滿二十欲受具足戒時,若問不能具對沙彌事者,不應與具足戒。當云:卿作沙彌,乃不知沙彌所施行,沙門事大難作。卿且去熟學,當悉聞知,乃應受具足戒。今授卿具足戒,人謂佛法易行、沙門易作,故當先問。
沙彌欲受具戒,師問十戒諸威儀事,不能具對答者,不應與授具戒也。卿是貴稱,猶君呼臣也。不知沙彌所施行者,謂不諳沙彌律儀所應施為行事也。沙門事大難作者,謂比丘二百五十戒甚難行持也。熟學者,謂當精習十戒并諸威儀也。當悉聞知者,聞謂博問先知,知謂自心了達。人謂佛法易行、沙門易作者,由不知佛道至妙故言易行,不識罪福運行、法律交互故言易作。凡為師者,故當以此先問。
以下條則於沙彌威儀諸經,及古清規,今沙彌成範中節出。又宣律師行護律儀,雖誡新學比丘,有可通用者,亦節出。良以末法人情,多諸懈怠,聞繁則厭。由是刪繁取要,仍分類以便讀學。間有未備,從義補入一二。
以下條則者,謂下二十四威儀法則也。沙彌威儀諸經者,是沙彌十戒經、事師法、儀則經等。古清規者,是百丈清規及古德所撰箴規等。沙彌成範,是明笑巖月心禪師於十戒法等撰出。行護威儀,是唐道宣律師所撰。然亦未詳其的。何也?其中有一二不合律文故也。繁者,多也。謂由時當末法,人多懈怠。因情懈怠,故聞繁則厭心生。由是於上經律清規中刪去繁文,段段節略,出其樞要,仍分為二十四類。葢由律海弘深,探之不得其源;義天高廣,仰之莫窮其頂。是以刪彼弘文,撮為要略,以便初進習學,知所向方。補入者,出大師手筆。謂於威儀行事中有所未備者,即隨其義類而補足之。
其有樂廣覧者,自當檢閱全書。
沙彌十戒法中,威儀有七十二種欲樂,廣知事義,自當檢閱彼文,并沙彌諸律儀等。
△敬大沙門第一
不得喚大沙門字。
梵語沙門,此云勤勞,謂其修道有多功勞故。又云勒息,謂勤修善品息諸惡故。又云勒行,謂勤修善法行趣涅槃也。瑞應經云:息心達本源,故號為沙門。大沙門即受具戒人。字是名字,喚是呼喚。謂不得稱彼二字名,當云某甲大德,或云某甲長老。雜阿含經云:佛告諸比丘:當恭敬住,當常繫心,常畏慎。若不恭敬,不繫心,不畏慎,而欲令威儀具足者,無有是處。不備威儀,欲令學法滿者,無有是處。學法不滿,欲令五分法身具足者,無有是處。五分法身不具足,欲得無餘涅槃者,無有是處。
不得盜聽大沙門說戒。
比丘布薩誦戒時,及講說毗尼時,沙彌不得私往竊聽,自獲重罪,後永不得受大戒,深宜慎之。或見大沙門二三人同室細語,不得輙入。若有急務,當彈指作聲,然後入。除比丘,餘人細語亦如是。以泄他是非,自招禍咎,及亂正念故也。
不得轉行說大沙門過。
或比丘有所誤失,不得背後說其長短,亦不得屏處罵大沙門,及在前戲笑,傚其言語、形相、行步等。大律云:出家之人,所有言說,皆為利益,不應私忿,道說於他。論云:若向白衣說比丘罪惡,則前人於佛法中無信敬心,寧破塔壞像,不向人說比丘過惡。若說過罪,則壞法身。
不得坐見大沙門過不起,除讀經時、病時、剃髮時、飯時、作眾事時。
若見比丘行過,即當起立。唯除上五事,不起無犯。若路相逢,即當下道正立,待過方行。凡有教益,當叉手立,聽畢作禮謝之。若被叱責,不得張目視,當軟語悔罪,引短向己。莊嚴寶王經云:若輕慢眾僧者,是人當墮貧賤家生。隨所生處,根相不具,背傴矬陋。捨是身已,而復生處,多病痟瘦,手足攣躄,而有膿血盈流其身,零落身肉,經百千萬歲,受斯苦報。
行護云:五夏以上即闍黎位,十夏以上即和尚位,雖比丘事,沙彌當預知之。
夏即夏臘,謂受具戒曾經爾所夏臘也。和尚者,胡言也,此云力生,謂由師之力生我戒身也。若據梵語,則云烏波䭾耶,此言親教師,謂弟子親從受教也。今此雖非親從受戒及與受教,以其臘高德重,故同師位也。阿闍黎,或云阿遮利耶,此云軌範師,謂其能教弟子法式也。此有五種:一、與授十戒,二、與授大戒,三、與教授,四、與依上,五、與授經。
△事師第二
當早起。
事師者,始終承奉,不相離異,名之為事。人之模範,以道教人,名之曰師。又曰師長,謂為人之長,訓物之規也。或曰師父,父,矩也,以法教子。故律云:弟子看和尚,當具四心:一、親愛,二、敬順,三、畏難,四、尊重。侍養承接,如臣子之事君父。如是展轉相敬重瞻視,能令正法久住,增益廣大也。佛法中,一夜分三時,謂初、中、後。初、後二時,事師或禮誦、坐禪,中夜方臥息。若過中夜,即當先起,自盥潄已,然後具楊枝、澡水等,候師所須。
欲入戶,當先三彈指。
若有過,和尚、阿闍黎教誡之,不得還逆語。
若自有過失時,二師教誡呵責,當低頭受教,不得逆師言語。去後尤當思念,依教行之。成範云:沙彌於師,常懷敬畏,隨順師意,常懷慚愧,念報四恩,傍資三有。
視和尚、阿闍黎,當如視佛。
視謂瞻視,以師能弘範三界,代佛宣揚,生我戒身,長我慧命,故應敬重,視之如佛。成範云:若弟子眾多,當各盡其職,至於奉一茶、一拂、一几也。
若使出不淨器,不得唾,不得怒恚。
怒即恚也。又恨曰怒,憤曰恚。不淨器者,謂大小便器、唾瓶等。不得唾者,謂不得起厭惡心而唾痰涎。當諦念此四大穢身,聖凡自他俱所不免也。
若禮拜師坐禪,不應作禮。師經行,不應作禮。師食、師說經、師梳齒、師澡浴、師眠息等,俱不應作禮。師閉戶,不應戶外作禮。欲入戶作禮,應彈指三遍。師不應,應去。
兩手捧是尊敬之貌,徐徐是謹慎之儀,斂是收斂也。律云:凡進飲食,當適寒溫。成範云:為師作食,無論粗細,俱要精潔,必當適師性。凡奉茶湯,不得插指入盞內,當兩手屈四指,以六指持盞腹,平舉授師茶訖,如前接盞。行護云:凡進藥茶鹽及一切食物,量當喫盡,逐時授之,不得多授,令有殘宿,深須慎之。若授師鮮果,先須作淨,或以火觸,或以刀剖,或用指甲剝。若果不堪為種子者,即不須淨。甘蔗當去節芽,楊枝應去芽,或以火淨。非時果漿,須濾去滓,澄清,以水滴淨,方授與師。
侍師不得對面立,不得高處立,不得太遠立,當令師小語得聞,不費尊力。
侍謂近承也。對面高處,皆失敬儀。太遠則小語不聞,致師重言,故費尊力。律云:不得離師七步。成範云:不得立師影中,不得轉身低頭,小語輕笑。當身心肅敬,一面立,不得垂手立。行護云:在師前,不得抓癢,爪頭捋面,不得對師著襪洗足等。
若請問佛法因緣,當整衣禮拜,合掌胡跪。師有語:澄心諦聽,思惟深入。
因緣是經律中所說因緣之事,或古德機緣等,妄念不起,故曰澄心。諦聽是聞慧,思惟是思慧,深入是修慧。然聽有三品,以神聽為上,以心聽為中,以耳聽為下。若師獨坐時,適行時,顏色悅時,即應問。須立在一面,舒容平氣,至誠伸問,字字明朗,虗心聽受。
若問家常事,不須拜跪,但端立師側,據實申白。
家常事,即僧家日用尋常事。據實者,按其事而直申啟白也。若準大律,亦須一拜,胡跪請白。且如欲食時白者,就師一禮,胡跪白云:和尚存念!我今請白,洗手、洗器,欲為食事,不審宜進何食?諸餘白事,類此應知。如有多事,一時并白亦得。
師若身心倦,教去應去不得,心情不喜,現於顏色。
凡問經問話,當候師意,不應自取其便。若師身心疲倦,不暇應答,教令且去,即當隨順師教去。不得心情不悅,自招罪咎。五十頌云:常慕於師德,不應窺小過。隨順獲成就,求過當自損。止觀云:求師必在於盡善,事師必忘於師過。善恭敬經云:佛言:弟子於師所,不得麤言。師所訶責,不應反報。師不發問,不得輙言。凡有所使,勿得違命。若於師所,不起恭敬,說於師僧長短之者,彼愚癡人,應如法治。師實有過,尚不得說,況當無也。若於師邊,不恭敬者,別有一小地獄,名為椎撲。當墮是中,一身四頭,身體俱然,狀如火聚,出大猛炎,熾然不息。於彼獄處,復有鉤觜毒蟲,常𠯗舌根。從地獄出,生畜生中,恒食屎尿。捨彼身已,雖生人間,常生邊地,皮不似人,不能具足人之形色,常被輕賤,誹謗凌辱,離佛世尊,恒無智慧。從彼死已,還墮地獄,更得無量無邊苦患之法。
凡有犯戒等事,不得覆藏,速詣師哀乞懺悔。師許,則盡情發露,精誠悔改,還得清淨。
不自發露,故曰覆藏。精謂專心純一,誠謂至誠無妄,悔謂懺悔所犯,改謂改革前非。更不再作,故曰還得清淨。行護云:若被呵罵,當須自責,軟語懺謝,念修戒定,以報師恩。成範云:凡有誤失過咎,師或示怒,種種呵責,不得巧辭飾非。纔見師怒,即當畏懼斂容,胡跪師前,心懷愧耻。受責有過則改,無過默然。
師語未了,不得語。
不得戲坐師座,及臥師牀,著師衣帽等。
無尊敬心故,有戲坐臥等。
為師馳達書信,不得私自拆看,亦不得與人看。到彼有問,應答則實對,不應答則善辭却之。彼留不得便住,當一心思師望歸。
自看即失恭敬之義,與他看即有非宜之失。或他人附書信,亦不可開拆,以存厚道,無悞於人。人開書信,亦不可私窺。昔富弼使契丹,得家書不發而焚之,曰:徒亂人意耳。家書尚不發,況他書乎?入人家,不可看人文字簿籍等。應答者,謂其理順,語有利益,則據實對之。不應答者,或其理匿事,當避嫌疑,有損佛法,則以善巧方便言詞却之。思師望歸者,如孝子之念慈母,須臾不忘膝下也。經云:當直往直還,當識師所語,亦當識人報語。
師對賓,或立常處,或於師側,或於師後,必使耳目相接,候師所須。
非遠非近,故得耳目相接,身心照應,故無失師所須。成範云:凡見客至,當生恭敬,勿起厭慢,須滌盞煎茶等。
師疾病,一一用心調治房室、被褥、藥餌、粥食等。
房室被褥是調其外,藥餌粥食是治其內。等者,謂所有應病之藥食及所宜之器具等。餌者,謂凡是可調病之藥食也。行護云:常念觀音菩薩,願師痊愈。成範云:安設嚴室,忌風陰處,須牀褥厚軟,察師顏色,出入扶策,如法調煑羮湯。藥餌少瘥,即生歡喜,常當以孝心和容奉事之。客來瞻問,善代師語,不應諠聚,當肅然晏靜。病若重,不得哭泣。師圓寂,不得違師誡屬,應一一如教遵行之。
持衣授履,洗浣烘晒等,具於律中,茲不繁錄。
持師衣,當徐徐一手排上,一手捉下,正立著師左肩上。師著已,復視上下文理如法否。襵時不得以口𠼫,當視上下,不使著地,還安常處。以淨物覆上,不得以餘衣物覆上。授履當先抖擻刷垢,不得大聲視。次比之澡手已,方持衣物。凡洗浣務令淨,用水亦不得大費。烘晒法衣,當待乾燥。有急事行,不得忘去,當付餘人,事畢即宜復。餘洗鉢器等,備載十戒經中,文多故云不繁錄。
附: 凡侍師,不命坐不敢坐,不問不敢對,除自有事欲問。
凡侍立,不得倚壁靠桌,宜端身齊足側立。
身偏側曰倚,斜凭曰靠,不對面曰側。立五十頌云:又不應師前,身現疲勞相,屈指節作聲,倚柱及墻壁,亦不踏門限。肇法師曰:恭己順命給侍之者曰侍者。菩薩從兜率下生經云:侍者具八法:一、信根堅固,二、其心覓進,三、身無諸病,四、精進,五、具念心,六、心不驕慢,七、能成定意,八、具足聞智。
欲禮拜,若師止之,宜順師命勿拜。
禮者,是伸敬之儀也。若能順命,即是敬矣。
凡師與客談論,涉道話,有益身心者,皆當記取。
涉道話,即法語。執勞服役,長自福基。聞法記取,潤澤心地。侍師之義,誠在斯乎。成範云:或師詢客答,或彼問師酬。不得聞異怪驚,不得見笑隨笑。當識意語宗猷,切心研味。倘有見處,當復呈師。
師有所使令,宜及時作辨,不得違慢。
辦謂備辦。不順曰違,不敬曰慢。又慢,怠也。
凡睡眠,不得先師。
意識惛熟曰睡,五情闇冥曰眠。由此覆蔽身心,善法不生,長淪三界,故當少睡。宜起在師前,臥在師後。多睡有五過:一、多惡夢,二、諸天不喜,三、心不入法,四、不思惟明相,五、喜出不淨。
凡人問師諱,當云上某字,下某字。
諱,即二字法名也。若問字號,當直云某甲和尚,或云某本師。若問阿闍黎字號,應云某甲軌範師。若非五種闍黎,不得稱師。五十頌云:又復於師名,不應輙稱舉。設有固問者,當示之一字。若問師年臘,及與州縣名,一一皆須答。
凡弟子當擇明師,久久親近,不得離師太早。如師實不明,當別求良導。
梵語室洒,此云所教,舊曰弟子。學在師後名弟,解從師生名子。若師道眼通明,則盡壽事之。倘或不明,宜別參知識。沙彌本無離師之法,以師不明,故別求良導,以良導能導人至於至道。故經云:隨順善師學,得見恒沙佛是也。幸無敬獼猴為帝釋宗,瓦礫為明珠宗。瓦礫是不識法,敬獼猴是不識人。不識法則慧眼失,不識人則墮邪途。故云:汝師既墮,汝亦隨墮。此之謂歟。
設離師,當憶師誨,不得縱情自用,隨世俗流,行不正事。
不憶師誨故,縱情自用;隨世俗流故,行不正事。中心經云:佛言:知師恩者,見師則承事,不見則思惟師之教誡是也。
亦不得住市井閙處。
聚貨交易之所名市,古於汲水之處為市,故曰市井。市中喧雜,故曰閙處。雖非市井,諸餘閙處亦不得住。
不得住神廟。
血食祭祠,非出家者所居。梵王、帝釋由尚不敬,況事酒肉之神?大違聖教,非佛弟子。
不得住民房,不得住近尼寺處,
男女有別,故不近尼寺處;僧俗須分,故不住民房。一、恐情生漸染,二、令俗譏謗。
不得與師各住而行世法中一切惡事。
為利販賣,交結往來,恃俗豪強,學習奇藝,俳優受雇,通使四方,種植求利,皆曰惡事。
△隨師出行第三
不得過歷人家。
從一家到一家,故曰過歷。縱過父母檀越,家師不聽,亦不得入。
不得止住道邊共人語。
道,路也。若遇親朋知識,當善辭却,無得共語而失隨侍也。
不得左右顧視,當低頭隨師後。
顧視則散意失儀,低頭則心端表正。
到檀越家,當住一面。師教坐,應坐。
住一面,謂侍立師側也。檀是梵語,此云施,謂彼能行布施,則便越度貧窮苦海也。
到他寺院,師禮佛或自禮,不得擅自鳴磬。
檀是自專也。寺各有主,賓主須分,自具客儀,不得輙自舉動故也。
若山行,當持坐具隨之。
或尼師壇,或蒲團,或隨所坐物任持之,以便師坐也。
若遠行,不得相離太遠。
太近則足蹈師影,或步揚塵;太遠則不聞師喚示,或致餘失。五十頌云:若足蹈師影,獲罪如破塔。
若渡水,當持杖徐試淺深。
淺則扶師渡過,深則倩人荷輿。
持瓶擕錫等,具如律中,文繁不錄。
十戒經中,持師澡瓶有十五事,携錫有七事,文多,故云不錄。欲學者,自當檢閱戒經。
附: 若偶分行,約於某處會,不得後時。
偶者,適然也。不得後時者,當先到約師處,候勿在師後方至。
師受齋,當侍立出。生齋畢,當侍立收䞋。
出生者,謂施諸鬼神眾生之食,須著淨器,安於淨處。䞋是檀越所施之物。成範云:候師齋訖,收師檀䞋。大律云:食後施衣物,名為達嚫是也。案:嚫字本從口,今從貝,訛也。梵語具云達嚫拏,此言施。在法則曰法施,在財則曰財施。在家人應行財施,出家人應行法施。一覽云:財法二施始成功,福慧兩全方作佛。
△入眾第四
不得爭坐處。
須敬讓之。
不得於座上,遙相呼語笑。
如有要事,當彈指使覺,輕語令知,不得遙呼失儀,動眾笑,則失非小矣。
眾中有失儀,當隱惡揚善。
隱惡則自長德,揚善則僧海增隆。
凡在處,睡不在人前,起不在人後。
一、自離懈怠,二、無動眾念,故不在前後也。
凡洗面不得多使水。
一、防後人;二、自惜福。古云:熱水用人燒,冷水用人挑。若不解修行,縱有河沙福亦消。清規云:不得洗頭,有四件自他不利:一、污盆;二、膩巾;三、枯髮;四、損眼。
擦牙吐水,須低頭引水下,不得噴水濺人。
由水引下,故不濺人。清規云:右手蘸牙藥揩左邊,左手蘸藥揩右邊,不可再蘸,恐牙宣口氣過人。
不得高聲,鼻涕嘔吐。
從鼻出曰涕,從口出曰嘔吐。
口出曰唾,非當道淨所曰僻處。
喫茶湯時,不得隻手揖人。
喫茶湯揖人非時,隻手揖人非禮。
不得向塔洗齒,及向和尚、阿闍黎等。
言塔則兼聖像矣。等者,謂長老、上座及尊客等。
凡聞鐘聲,合掌默念云:聞鐘聲,煩惱輕。智慧長,菩提生。離地獄,出火坑。願成佛,度眾生。唵伽羅帝耶娑訶。
初於聞中,入流忘所,故得煩輕慧長。寂滅現前,故曰菩提生。超越世出世間,故曰離獄出坑。十方圓明,是曰成佛。獲二殊勝,故曰度生。絕名言,離性相,故曰唵伽羅帝耶。不住涅槃,不住生死,故曰娑訶。若臥時,聞鐘聲即起,默念除病,不起無犯。若自鳴鐘,應先念願此鐘聲超法界偈,次念此偈。又凡擊鐘,須緩打,前音將盡,方續後聲。如昔誌公借武帝道眼,見地獄苦相,問曰:何以止之?誌曰:唯聞鐘聲,共苦暫息。遂詔天下寺院擊鐘,舒徐其聲,付法藏經,亦令聲延長久。增一阿含經云:若打鐘時,願一切惡道諸苦,並皆停止。若聞鐘聲,兼說偈讚,得除五百億劫生死重罪。雜喻經說偈云:聞鐘臥不起,護塔善神瞋。現在緣果薄,來報受蛇身。所在聞鐘聲,臥者必須起。合掌發善心,賢聖皆歡喜。
不得多笑,若大笑及呵欠,當以衣袖掩口。
多笑則失正念,大笑則非威儀。呵欠亦曰欠呿,是懈倦之貌。毗尼母經云:氣有二種:一上,二下。上氣欲出時,莫當人張口令出,要迴面向無人處。若下氣欲出時,不聽眾中出,要作方便出外,至無人處出,然後來入,莫使眾譏嫌惡賤。入塔殿時,不應放下氣。和尚、大德、上座前,亦不得放下風出聲。若腹中有病急者,應出外放,莫令人生惡賤心。大律云:若急下風來,當制。若不可忍者,當下道在下風放之。若在禪房中嚏者,不得放恣大嚏。若嚏來時,當忍以手掩鼻而嚏,勿令涕唾出。
不得急行,不得將佛燈私就己用。若然燈,當好以罩密覆,勿令飛蟲投入。
凡所動靜,須護身威儀,舉步即當視地,勿傷蟲蟻。將佛燈私用,當墮黑暗地獄,生生失智慧明。覆燈如前釋。
供佛華,取開圓者,不得先齅;除委者,方供新者;萎者,不得棄地踐踏,宜置屏處。
謂選開敷圓滿者,其半開及將殘者勿取。先齅踐踏,是無尊敬也。屏處是無人行處,亦非穢污處。要用最經云:鼻嗅香者,由減香氣,無其福德正報,墮波頭摩地獄,世世鼻根無香味。日雲經云:香烟不盡放地,得越棄罪,盡五百歲墮糞屎地獄。何以故?由放逸心故。萎者,隔宿花也。經云:爐瓶並須淨拭,取花及楊枝,當呪願山澤樹神,不得拔其根株,當直往還,不當慢惰語笑。
不得聞呼不應,凡呼俱宜以念佛應之。
應字去聲,是答辭。或答南無佛,或答阿彌陀佛,或答阿大律,云當答言諾。
凡拾遺物,即當白知事僧。
或白知事人,或白本師,或置常住庫中,待物主來言說,與物相當者與之。不得私匿。昔樂羊子得遺金與其妻,妻曰:妾聞志士不飲盜泉,廉者不受嗟來之食,況拾遺財利以污其行乎?羊子慚,遂棄金於野。苟其私匿,尚不如一婦人矣。
附: 不得與年少沙彌結友。
若非道安、僧光之流,不可為友。經云:非賢不友,非聖不宗。不孝之子,嗜酒之徒,志趣邪僻,履行凶險,不得交遊往來之藝,濁虧損道行。成範云:私狎惡師惡友,數習放逸,種種觸惱本師。師不容懺,當再堅求懇乞。師固不容,當速請師之親友宿德,轉為請求哀懺悔,永絕鄙惡,無復再犯。是故賢者有三畏:惡師、惡友、惡術,能障正道,開導邪途。早覺則善,若不知返,則生無少益,死有長哀。
不得三衣苟簡。
此是比丘三衣,優婆塞尚使畜之,令念福田之相,是解脫之服,況沙彌而得苟簡少缺?原為令識福田之相,及備進具時須,非謂使其披著。倘貧難辦,理亦無過。今時末法阿師,不諳律典,不知如來法制,皆令沙彌披著五條、七條,致使在家男女受五戒者,雷同披著,深為不法,獲罪非輕。詳如下辯。
不得多作衣服,若有餘當捨。
多作多累,縱恣幻軀,故云進道嚴身。三常不足,方名少欲道人。若自識無常,念他貧乏,故有餘即當捨之。
不識四大皮囊,故辦精緻;迷惑正念,故學粧點;傚他不法,故取笑識者。暫時猶尚不可,況其終年玩弄?所謂賞玩暫時,悲憂長久是也。無繫累者,曰江湖散人,即是走江湖掛搭之人也。
不得著色服及類俗人衣飾等。
色服,謂紅、紫、黃、綠、白等,宜著壞色緇衣。類俗衣飾等者,或顏色類似,或製飾類似,如小領、窄袖、雲頭履等。
不得不淨手搭衣。
敬衣如敬塔,故須淨手持著。凡手持鞋襪下衣,抓頭摩足,觸不淨器,並須淨洗,方執餘淨物。
凡上殿,須束縛褲襪,不得放意自便。
恐有下毛脫落,故須束縛。若在餘時及小童子,不束無過。
不得閒走,不得多言。
閒走廢習誦,多言縱口業,
不得坐視大眾勞務,避懶偷安。
坐視是無慚,避懶則損福。經云:當盡力作眾僧事。
不得私取招提竹木、華果、蔬菜、一切飲食及一切器物等。
梵語招提,此云四方。僧物屬常住,私取即犯盜愆。經云:若有所欲取,當白知事人。僧照禪師苦行禪定第一,行法華三昧,感觀音大士為說法,得無礙辯才。又見普賢大士乘白象放光,證明曾用眾僧鹽一撮作齋飲,以用無幾,不以為意。後行方等懺法,忽見相起,計三年增長至數十斛,乃急賣衣買鹽償眾,其相方滅。又釋道相暴死,至冥府,見一榜題云:此人盜僧杏樹,截作梳材,寺僧道郭拾得殘木一橛,仍堪作梳,直八十錢,當墮火燒地獄。相還說之,郭聞說,即時償還。又煬帝二年,僧道明亡,同房僧玄緒暮行野間,忽見寺,往投之,遇道明不異平日,見眾僧粥皆作血色,舉體火然。緒懼問之,明曰:此是地獄,吾為取僧柴一束煑染色,忘不賠償,當一年然足受罪。褰衣見膝下並焦黑,因曰:公幸為我買柴百束,賠還常住,并寫法華經一部,可得免苦。緒許之,歸寺依言為辦,重往尋寺,寂無所見。智者聞之,孰不毛豎。
不得談說朝廷公府政事得失,及白衣家長短好惡。
王臣政事是國家之正法,長短好惡乃俗家之是非,皆亂正念,亦招禍咎,故曰不得談說。經云:不得論說國家政事,評量優劣,出軍行師,攻伐勝負是也。俗喜著白服,故曰白衣。
凡自稱,當舉二字法名,不得云我及小僧。
僧者,眾也。是四比丘已上之稱,尚非一比丘之舉,況一沙彌而得云乎?言小則輕於眾,云我則自褻於己。出家是塵外之賓,乃至對王侯亦自稱名而已。沙門僧鍾見齊武帝,稱貧道。帝曰:稱名亦無嫌。帝問王儉曰:先輩沙門對帝何稱?正殿還坐否?儉對曰:漢魏佛法未興,不見紀傳。自後稍盛,皆稱貧道,亦聞預坐。言貧道者,道謂三乘聖人所證之道,我於此道寡少,故曰貧道。論云:貧有二種:一財貧,二德貧。又一智貧,二法貧。故不言臣也。唐肅宗敕僧尼朝會毋得稱臣。洪覺範曰:明教嵩每歎沙門高尚,見天子無臣禮。自唐令瑫首壞其端,歷世因之,於是不疑。彼山林逸士,天子猶不得臣之,況沙門之道尊居三寶,為世歸依者乎?故正宗記之首尾言臣某,以存故事。其間自敘則止稱名,當時公卿莫不重其高識。統紀云:易曰:不事王侯,高上其事。記曰:儒有上不臣天子,下不事諸侯。後漢王儒仲被徵見光武,稱名不臣。有司問其故,對曰:天子有所不臣。夫儒生隱士尚知以道自高,況世外學佛,名居福田,豈當臣事世主,自取污辱?若肅宗者,可謂知尊釋氏,深識大體者矣。
不得因小事爭執,若大事難忍者,亦須心平氣和,以理論辯,不可則辭而去,動氣發麤,即非好僧也。
△隨眾食第五
聞揵搥聲,即當整衣服。
凡木、石、銅、鐵打而有聲者,名曰揵搥。聞聲不預整理,臨時則有倉卒之失。
臨食呪願,皆當恭敬。
出生飯不過七粒,麫不過一寸,饅頭不過指甲許,多則為貪,少則為慳,其餘蔬菜豆腐不出。
凡食是米麫所成者,方可出之。若蔬菜果蓏是嚼食,非五穀之噉食,不成食,故不出也。七粒者,言其極少,以呪願力故,能令諸鬼神遍皆飽足。多則為貪者,是一時之權。言恐無識之徒,狼藉在地,令檀越譏嫌,少則不成法數,反成褻慢,固非所宜。行護雖云七粒,而無慳貪之說。清規云:飯不過七粒,太少為慳,亦無貪辭。指甲許者,愛道經云:出生餅如指甲大是也。事鈔云:出生或在等供前後,隨情安置。按四分律:佛令比丘食時,若人非人,應施與食,乃至一摶。舊譬喻經及雜事律:不得食盡,當留餘普施羣生,勿拘一類。智度論:令初食時,先獻三寶,後施四生。涅槃經:因曠野鬼受不殺戒,不得肉食,幾死。佛敕隨有佛法處,悉施其食。若有住處不施食者,是魔眷屬,非佛弟子。根本律:鬼子母從佛受戒已,佛令贍部州所有弟子,每於食次,施眾生食。於僧行末,設食一盤,呼其名字,及五百子,皆令飽食。并餘現在眾生,江山河海諸鬼神等,皆悉運心,令其飽足。
凡出生,安左掌中,想念偈云:汝等鬼神眾,我今施汝供,此食遍十方,一切鬼神共。
凡欲食,作五觀想:一、計功多少,量彼來處。
計功多少者,謂當觀此食,因墾植耘除收穫蹂治舂磨淘汰炊煑而成作夫,流汗合集食少汗多功重辛苦,如是入口即成不淨,宿昔變為屎尿惡不欲見,我若貪著當墮地獄吞熱鐵丸,出為畜生償他宿債,如是觀已心生厭離方堪受食。量彼來處者,施主為求福故,減自口腹割妻子分而施將來,若無修行粒米難消,故云粒米重如山是也。
自當思惟忖度己之德行,如不持戒、坐禪、誦經、營三寶事,則德虧行缺,不應受他供施,受則為施所墮。德行雖全,猶須觀法,方消信施。故天台云:不問乞食眾食,皆須作觀。若不入觀,即潤生死。所謂學道不通理,復身還信施。長者八十一,其樹不生耳。年齒既已高,園中蕈不生。教有明文,豈容不信?
三、防心離過貪等為宗。
謂此心具足無量無明煩惱之過患,而貪、瞋、癡是其根本,故曰為宗,行者時當防之。根本若遣,諸過頓離,故於美食不起貪想,於麤食不起瞋恚,於不麤不美食不起癡心,作是觀已,乃可受食。彌勒所問經論云一切惡法皆從貪、瞋、癡起是也。
四、正事良藥,為療形枯。
四大成身,常為饑渴所病。苟非飲食,則形枯色悴,無由進修道業。是以飲食正資身治病之良藥,修行進道之機關。如有貪著,則反成沉痾矣。阿育王經云:優波笈多以一器盛滿乳糜,又以一空器並置一貪食比丘前,語言:汝可待冷,稍稍飲之。而比丘貪食心重,便吹使冷,乃并食之。笈多曰:乳糜雖冷,汝心故熱,復須冷之。當以不淨觀為水,除此心熱。若見飲食,如服藥想。比丘食竟,即便吐出,滿於空器。笈多曰:汝可更食。比丘曰:不淨何可復食?笈多曰:汝觀一切法,猶如涕吐。因為說法。比丘精進思惟觀察,得阿羅漢果。
五、為成道故,方受此食。
不食,則形羸色變,道業難進。今為成就道業,故受斯食。苟不為道,則粒米難消。故古德云:為成道業施將來,道業未成爭消得。凡為受食,當作此五觀。若自知道業未成,須深生慚愧。故行護云:所食須生慚愧,常作觀法是也。摩德勒伽論云:若得食時,口口作念。第一匙默念云:願斷一切惡。第二匙念云:願修一切善。第三匙念云:所修善根,迴向眾生,普共成佛。
無呵,食好惡?
不得呵嫌,食之麤美。
不得以食私所與,若擿與狗。
物屬僧伽,食無偏黨,私與即犯盜愆。眾食未竟,與狗即成非法。受食正當䖍恭作觀,擿與狗即非威儀矣。
益者,進也。增,添也。言不用則失謙遜,出聲復動眾念,讓之則恭遜合儀矣。
不得爪頭,使風屑落鄰鉢中。
自食尚不宜爪頭,況同眾飡?斯有三過:一、動他念;二、失威儀;三、膩手污鉢得罪。
不得含食語。
不得笑談雜話。
心存五觀,即無此過也。
不得嚼食有聲。
凡嚼食須合唇吻,餅果當細擘食之,亦不得啜羮粥作聲。
如欲挑牙,以衣袖掩口。
不掩則自失威儀,復令人厭惡心起。
食中或有蟲螘,宜密藏掩之,莫令鄰單見,生疑心。
鄰單,即比座也。若令彼見,或疑忌心生,致於變吐,不能復食也。
當一坐食,不得食訖離座更坐食。
有病無犯。
不得食訖以手指刮碗鉢食。
是饑餓相,非出家儀。亦不得以舌䑛食。
凡食不得太速,不得太遲。
速則失儀,遲則動眾。亦不得遺粒狼藉而食,不得頰食,不得縮鼻食等。
行食未至,不得生煩惱。
行食是益食也。五觀存心,時懷慚愧,則煩惱不生矣。古云:獃獃四顧起貪心,念食吞津咳𠻳頻。摝粥啜羮包滿口,開單展鉢響諸鄰。
或有所需,默然指授,不得高聲大喚。
需同須,索也。謂以指授,令知彼為取也。
不得碗鉢作聲。
如前第九戒中釋。
不得食畢先起。
除有急事及病不能久坐,無犯。
若違僧制,聞白槌,不得抗拒不服。
白槌是舉罪之規,抗拒是抵觸不順之貌。如其不服,生瞋違和,即非好僧。古人聞善言則拜,有告過則喜,斯皆聖賢氣象,何不效之?
飯中有穀,去皮食之。
命依食住,道由食存,故宜惜之,不可賤棄。志逢禪師一日宴坐,有神跪於前,師問為誰,曰:護戒神也。師曰:吾慮宿愆未殄,汝知之乎?曰:師有何罪,唯小過耳。師曰:何也?曰:凡折鉢水亦施主物,師常輙棄之,非所宜也。言訖而隱,師自此悉飲之。
不得見美味,生貪心,恣口食。
不知食之過患故,恣貪無厭。如昔一沙彌貪愛酪味,死即作酪瓶中蟲;復一沙彌貪著龍宮香飯,死後為龍欲奪龍宮。殺諸龍屬為害非小,是故於食不可生貪心也。
不得偏眾食。
僧物偏眾,準直成罪;自物偏眾,是無慚人。僧未食,不得先嘗。若為僧作食,欲知鹹淡,先嘗無過。昔唐登州文登縣郭行妻王氏,生一女,鶴喙將終,自言酬先世甞齋之報,以此示人也。
△禮拜第六
禮拜不得,占殿中央是住持位。
縱無住持,亦有監寺,復當妨後來之人。住持者,弘揚正法人,乃善知識也。凡禮拜,須淨盥潄,露頂跣足。早起及二時粥飯,當嚼楊枝。若不如法潔淨,禮便獲罪。
有人禮佛不得,向彼人頭前逕過。
逕,近也,過也。逕過,一自失尊敬,二亂他觀法,獲罪非輕也。
凡合掌,不得十指參差,不得中虗,不得將指插鼻中,須平胸高低得所。
參差中虗,皆屬慢惰。插鼻高低,是儀不中節,有失觀瞻也。
不得非時禮拜。如欲非時禮,須待人靜時。
非時,謂不合眾規則,違逆僧制。人靜,則不令眾動念。
師禮佛,不得與師並禮,當隨師後遠拜。
並是比丘齊禮隨後,謂在師之身後,亦不宜逼近,故云遠拜。
師拜人,不得與師同拜。
同拜,則尊卑之儀失矣。
在師前,不得與同類相禮。在師前,不得受人禮。
同類禮則失尊師之分,受人禮則失自卑之儀。
經像乃人天所尊,豈宜持之禮人?
附: 凡禮拜須精誠作觀,教列七種禮,不可不知。
不雜餘念曰精,真實致敬曰誠。七種禮者,一我慢禮、二求名禮、三身心恭敬禮、四發智清淨禮、五通入法界禮、六正觀修誠禮、七實相平等禮。前二非禮,後五義有淺深,如餘處釋,此不繁出。作觀後五,禮即是觀,或作此禮,所禮性空寂觀。
△聽法第七
凡遇掛上堂牌,宜早上堂,莫待法皷大擂。
若不早往,臨時倉卒失儀,身心煩躁,不入法理。
整理衣服,平視直進。
衣整則儀肅,平視則心端,直進則表正也。
坐必端嚴。
身業肅也。
不得亂語。
口業肅也。
不得大咳唾。
一則動眾,二則污地,三獲罪非小。詳如經說:凡聞法,如饑得食,如渴得飲,寸陰無棄,不厭多聞,方名佛子。
附: 凡聽法,須聞而思,思而修。
此是聞思修三慧,缺一不可。若聞而不思,如人種田,不下種子。思而不修,如不灌溉耘除,終無結實。三慧若立,則三乘之果可獲矣。
不得專記名言,以資談柄。
專記名言,如人說食,亦如數他珍寶。若資談柄,矜誇知見,不求理悟,增長慢幢,知見立知,返成毒藥。故云學者為四事墮落。如法律三昧經云:一、學不知善權方便,輕慢師友,無有一心,其意數轉。二、學文特進,無有道力,但貪名譽,望人敬侍。三、學所侍師不勤苦,當得成就,虗飾貢高。四、好學道,反持異術,比佛深經,言道同等。此之惡見,甚於毒藥,有害法身慧命也。
不得未會稱會,入耳出口。
會者,領悟也。未會稱會,是自欺不實。入耳出口,無契悟機,是欺他人。古人云:君子之學,入乎耳,著乎心,布乎四肢,形乎動靜;小人之學,入乎耳,出乎口。耳目之間四寸耳,曷足以美七尺之軀?
年少沙彌,戒力未固,宜更學律,不得早赴講筵。
講筵即法席,乃講經處也。戒力未堅,則心志無定,足跟未穩,隨風上下。況大小二乘,性相兩宗,奚能融會。非捨此欣彼,則撥無因果,互相詆讟,致招無間重愆,固不可不慎也。五苦章句經。佛言,夫善知識,欲教新學,稍稍以漸教語魔事,令護魔因緣,生死罪苦,五道分明,令信罪福,事事了了,乃可語道。
△習學經典第八
宜先學律,後學修多羅,不得違越。
學者覺也,覺悟所不知也。又學猶飾也,器不飾則無以成美觀,人不學則無以成聖德。故學所以疏神達思,怡情治性,聖人之上務。古云:木無枝謂之瘣,人不學謂之瞽。自古聖賢猶務於學,況今凡夫有不學而成人者哉?梵語修多羅,此云經。經猶徑也,是三乘人遊履而通至涅槃之徑路也。夫學必依聖教,不得違背越次而學。故先律後經,如得繩墨規矩在手;先經後律,如欠繩墨則方圓失度矣。
凡學一經,須先白師,經完,更白別學某經。
沙彌識見未廣,不知法之次第,學之所宜,故須先白師,許然後學。必日有所進,溫故習新,進業之暇,常在師側。大律:佛令二種學業:一誦解,二禪思。禪以寂妄顯真,解以開發妙慧。般若經云:禪學謂之開智,講學謂之演智。
不得口吹經上塵。
一、口氣臭穢,二、失尊敬心,應以淨物拂之。文殊問經云:莊嚴供養具,以口吹去灰者,墮優鉢羅地獄,傍報作風神王。
不得經案上包藏茶末雜物。
以污桌輕經故也。清規云:私藏茶末,取笑傍觀。亦不得以外書及不淨器物,乃至頭帽扇等,安在佛經律上。
人閱經,不得近彼案前經行。
自失敬儀,亂他心念。
凡經籍損壞,宜速修補。
籍是經典,損即速補,無至壞爛。經如父母,父母有病,可速治之,無至於難療遲矣。
沙彌本業未成,不得習學外書子史、治世典章。
本業未成者,謂十律未淳,威儀未具,及沙彌所應學之經法,如四十二章遺教,法華、楞嚴經等。子史子謂百家諸子,史謂諸國史籍。凡有一代君臣,必有一代之史。史者,所以記當時法不法,得失之迹也。如堯舜之德必書,跖蹻之行必書,天時人事,善惡臧否,莫不畢錄,以警後世,取信將來,故謂之信史也。外書如三皇五帝之典,孔子姬旦之籍,乃至四書五經,孝以治家,忠以治國,修身養性,輔國利民,故云治世典章。由其教止,修身齊家,故名為外。三乘聖教,教靜心惑,見自本性,名之為內。輔行云:若學外書,小乘教中,為伏外道,十二時許,一時習外典。若大乘中,初心菩薩,一向不許,且令進行,至六根淨位,學應不難,而亦未晚也。古德云:多知多事,不如息意。多慮多失,不如守一。慮多志散,知多心亂。心亂生惱,志散妨道。英賢才藝,是謂愚弊。一技一能,日下孤燈。一能一技,空中蚊蚋。
附: 不得揀應赴道場經習學。
凡學習經典,須求理會,或諷誦,或受持。若為應赴,則不應學。應赴者,謂彼執鐃鼓等從事,以應他赴請,名為應赴。佛教中本無應赴之名,何有應赴之經?今言應赴道場經,是彼應赴僧為人禮誦之經懺,及水陸科文等。然經懺乃如來無上法寶,受持一句一偈,則罪滅福生,永為菩提種子,而將貿世間財利,誠為可痛。或有信心檀越請僧,欲求福以利存亡者,佛唯聽比丘說偈呪願,乃至為諷一經,足以利彼,殊無應赴之事也。
不得習學偽造經典。
如金剛纂、金剛論、血盆妙沙、救苦分珠、受生北斗、法華三卷等,又夢授心經、無垢子註、太初語錄,斯等皆是魔說。
不得習學命書。
謂以陰陽、七政、五運、六甲,占彼壽夭窮通之書。然天有可禳之災患,人有可轉之禍福,所以為善則降之百祥,不善則降之百殃。故云:一念之善,祥風和氣;一念之惡,妖星厲鬼;一言之善,則熒惑三移。稽古驗今,足為誠鑒。況其事幽理微,罕能盡測。故漢桓譚曰:天道性命,聖人所難言,自子貢以下,不得而聞,況後世淺儒,能通之乎?縱能比知,實非釋子所宜,有害自他,壞亂正法,禍非小也。
相書。
謂察形貌,觀神氣,以達禍福之書。尋其書前後相傳,共有二十七家,原無正宗,謬以達磨為始祖,欲取信後人,而誣謗聖人,罪若彌天矣。富貴貧賤,好醜得失,皆由夙世自作善惡業因,故於今生報得總別,依正之果不同,此乃第八識相分所變。既相分已定,天地鬼神不能移易,唯自作善惡,則能遷之,故非人所能測,豈可以形貌觀而知之耶?釋子勿被斯惑。
醫書。
謂治病方餌之書,東華始自神農,察草木寒溫之性,辯君臣佐使之義,作藥方以療民疾。黃帝作內經,命俞附。岐伯、雷公察明堂,究脈息。巫彭、桐君處方餌,而醫道斯立。嗣後華陀、扁鵲、葛仙公、孫真人、張仲景等所集,皆曰醫書。西國則醫方明論及耆婆之書,原非釋子所學,由亂道心,妨廢正務,倘一錯用,則自損損他。故如來有背痛之餘報,扁鵲、倉公有不免之禍刑,縱得流水耆婆之妙術,實非圓頂方袍之宜習也。
兵書
如太公之六韜,黃石公之三略,及孫武子之十三篇,斯皆征伐陣法之書,大非釋子所當學習。如大灌頂經,佛言:我滅度千歲後,當有比丘,樂習兵法,附近國王,及諸王子,輔相臣民,以毀吾法。因是以後,當遇惡心,斷滅吾法,塔像毀壞,無有神驗,善神不復營護,故使毀壞,無人遮制,我之法化,於是漸滅。
卜筮書
龜曰卜,蓍曰筮。蓍草一生百莖,用此占之以決疑,故曰卜筮。晉臣顏含、郭璞嘗欲與之筮,含曰:年在天,位在人。修己而天不與者,命也;守道而人不知者,性也。自有性命,無勞蓍龜。世儒尚不肯為,而釋子何更返學,實可羞也。
天文書
謂仰親天象日月星辰彗孛熒惑之變,以占國之豐險,人民之災異。其始自黃帝頊重唐和甘石等書,而佛教中亦廣明之。如摩蹬伽經有旃陀羅,名帝勝伽,廣說二十八宿及七曜等,一一各出其星之名數,星之形狀,及以星姓,祭法所須,日行度數。又有六宿,一日一夜共月俱行,謂畢井氐翼牛璧七曜,及羅睺彗,通為九星。又因於星行離日近遠,辯所生人善惡之相。復占諸宿離日近遠,辯於起立成壞之相。復占月在某宿,天雨多少,并日月薄蝕所主之事。復占日月所在,地動吉凶之相。後乃為佛廣破其相。大論第十卷亦略辯星法,謂若月至昴張氐婁室胃,地動屬水地神,是歲無雨,不宜麥。若至柳尾箕璧奎危,地動屬龍神,災同前。若至參鬼星軫亢翼,地動屬金翅鳥,災同前。若至心角房女虗井畢觜斗,地動屬天帝,安隱豐樂,宜五穀。餘如星書,非今所要,亦非預釋氏之流。故經云:不得仰觀曆數,推步盈虗,日月薄蝕,星辰變怪,山崩地動,風雨旱澇,歲熟不熟,有疫無疫,一不得知。有犯斯戒,非沙彌也。
地理書。
非明九州、九道、九山、九澤國土之典,是今堪輿家擇生居死葬之書,起自郭璞。璞得青烏子青囊經,故能卜筮地理。然禍福之定數,由於前因。前因雖定,修善可以滅其餘殃,習惡即損其福祐。修善可補前非,豈容積惡而圖地報之三多?仁義不修,而求枯骨授之五福?三代未所見有,孔老亦未嘗言。故世云:風水人間不可無,全憑陰陽兩相扶。富貴若從風水得,再生郭璞也難圖。灌頂經云:釋種童子白佛言:凡夫墳塚,何故有諸鬼神依附?佛言:皆是五穀之精,妖妹幻化。或橫死之鬼,無所附著,依以為靈。或是樹木山林之精,骨未朽爛,故有微靈。骨若糜爛,此靈即滅,無有氣勢,亦不能為人作諸禍福。或是鄉親新命終人,在世無福,又行邪諂,應墮鬼神。或為樹木雜物之精,無天福可受,地獄不攝,縱誕世間,浮遊人村,既無天饍及諸飲食,遂恐動於人,作諸變怪,扇動人心。凡夫聞見,即便設福之為神。或妖邪之師,倚以為神,覓諸禍祐,欲得長生。愚癡邪見,殺生祠祀,死入地獄、餓鬼、畜生,無有出時。可不慎之!
圖讖書。
是符讖之書,謂懺記來驗,符合無差也。
乃至爐火黃白。
是丹竈黃白之術。淮南傳云:有中篇八卷,言神仙黃白之術,共二十餘萬言。道家鍊真經云:丹砂鍊之,一返而成白銀,二返而成黃金。昔漢道士李少君奏曰:臣能凝汞鉛成白銀,飛丹砂為黃金,金成服之,白日升天。武帝信之,後悉無驗。唐武帝好仙,道士趙歸真與金丹服之,藥發躁悶失常,遂崩。斯等皆獲欺君之罪。今有愚人,屢受斯惑,至於亡身破家者不少。然釋子捨玉帛如棄涕唾,乃出家為道,長生異術,不識四大皮囊,棄自心性,求為守尸之鬼,萬無一驗。釋子知身如幻,世不久停,悟自本心,真常不泯,豈可返生貪愛,學此陋術,誠為可耻,自惑惑人,玷辱法門,獲罪非輕。
神奇鬼怪符水等書
有福而靈曰神,無福而魅曰鬼。又鬼者,欺也,欺人以求飲食也。此謂降神降鬼,畫符噀水,治病治鬼。邪巫幻術諸書,妄說吉凶禍福,惑人取利,起自張道陵,自稱鬼卒道。造符水醮錄之術,傳至張角。角以妖術種種怪異,教民妄呪符水以治病。眾見怪誕,神而奇之,故曰神奇鬼怪。角後叛為黃巾賊焉。乃至圓光扶機外道安宅呪、肢節呪、知人生死吉凶呪、解諸音聲呪等,自不作,不教他作。灌頂經云:阿難白佛言:如來所有言說,真實不虗。然末世中,多有誹謗。佛先說諸經法有呪術者,或云應學誦持修行,或云不應修習禁呪。諸經法中,更互不同,反覆前後。故使末世諸比丘等,有信行者,有誹謗者,是故重問於世尊耳。佛言:我經中說諸禁呪術不應行者,謂諸異道邪見法術,惑亂萬姓,但為利養以活身命,我所不許。今吾所演灌頂章句真實呪術,阿含所出諸經雜呪,盡欲化導諸眾生故,不同異道為利養也,但為度脫眾生危難遭苦患者,令得蘇息故。吾今聽許當來末世四輩弟子,入我法中受持禁戒,多所缺犯心不專一,急難之時遭疾苦難,向諸異道邪見法中以求福祐,欲脫眾難不可得離,不知宿對前世業緣,而到異道所跪拜問訊願見救護。異道言:隨汝所願,吾當祈請,上通五官下言地祗,令汝得福救度危厄不復遭苦。復言:或汝先身犯諸過惡,或言七世殃咎所引,為王官所錄受諸讁罰,或言牽引滅及門族,或言汝七祖為九幽所羅魂在太山,當以疋帛隨方之色,救贖汝等七祖之魂,拔除汝等七世之過。又言:汝為山樹鬼神星宿之神所嬈害致諸病痛,當以白牛白馬種種肥美飲食妓樂歌詠鬼神,可獲大福除汝危難。佛告阿難:末世眾生為諸邪師所惑,殺眾生命欲救危厄,殺者得罪,天神地祇悉不噉食。是故我今廣演灌頂章句真實呪術,化諸未信不解道者,汝當宣傳勿令毀失。
不得習學。宣卷打偈。
即今無為教之金剛卷,一人宣之,眾人和之曰:打偈。
不得習學外道書,除智力有餘,為欲知內外教深淺者,可以涉躐,然勿生習學想。
躐,亦作獵。躐,踐也。內外教,如前釋。大經云:佛告諸比丘:出家人應修慧學,尋究經典,不得披讀外書。我涅槃後,有愚癡破戒人,捨十二部經,讀誦種種外道典籍、文頌、手筆,畜不淨物,言是佛聽。如是之人,以好旃檀貿於瓦木,以甘露易於惡毒。故論云:若菩薩於佛所說,棄捨不學,反學外道邪論、世俗經典,是名為犯。若上聰明人,能速受學,得不動智,於日月中,當以二分受學佛法,一分學外典。若於世典、外道邪教,愛樂不捨,不作棄想,是名為犯。法苑云:若一向廢內尋外,則便得罪。縱解理行,唯可暫習,為伏外道,還須厭離,進修內業,務令增勝。若偏躭著,則壞正法,豈成僧寶?若專讀外典,歌詠琴棋,諷誦詩書,徒消日月。內教法藥,救生為急,文奧理深,辭華秘博,能解一句,演無量義,新舊經論,卷軸數千,曾不窺撿一句之義。外道不急之事,日夜勤學,若謂白衣笑我無知,不學世典者,何如俗人問我經義,不能答耶?居內不閒於外,未足可羞;在內不解於內,恥辱彌甚。良由時將末法,人命轉促,無常交臂,朝不謀夕。恐一入冥途,累劫難出;再遇佛法,想見無由。雖經論許一分學外,為伏外道,此為上智聰叡者說。先諳於內,兼令知外,機辯鋒芒,出言關典,內外博究,堪為師匠,得如經說,為伏外道。今自量身,觸事無能,神識常閉,愚戇恒開,自救無聊,何能利人?色香不通,何辯菽麥?願自思退,省己為學,亦不得以佛經糅雜俗典。如冥報記云:唐趙文信,遂州人。貞觀元年暴死,三日復甦,云:至閻王所,王問:汝修何功德?答言:一生以來,不修功德,唯好庾信文章集錄。王言:庾信是大罪人,現在受苦,頗曾識否?答言:雖讀渠文章,未識其人。王即遣人引出庾信,乃見一龜多頭。龜去少時,現一人身來,云:我便是庾信,為在生時,好作文章,妄引佛經,以雜俗書,誹謗佛法,謂不及孔老之教。今受龜身,苦之極也。
不得習學詩詞。
志之所發,於言曰詩;言之所吐,於文曰詞。記云:書算卜術,俗典文頌,俱是世法,非出家業,故不聽學。
不得著心學字求工,但書寫端楷足矣。
楷即楷書,乃上谷王次中所作,足以宣文顯義,何更著心求工於草𨽻?今時出家,多有不修正務,而晝夜求字精巧,終年苦心,迷不知省。縱饒學到鍾、王之妙,程、盱之巧,亦何救於生死?諸佛不讚,閻王不受,終為廢物,成何底事?警訓云:律制雜學,以妨正業,故學書不得為好。然古高僧,亦多異學,或精草隷,或善篇章,或醫術馳名,或陰陽顯譽,皆為精窮內典,傍涉餘宗,無非志在護持,助通佛化。今時釋子,名實俱喪,能書寫則稱為草聖,通俗典則自號文章,擇地則名為山水,卜術則呼為三命。豈意捨家事佛,而隨順俗流之名;本圖厭世超昇,而翻習生死之業。沽名邀利,附勢矜能,形廁方袍,心染浮俗,畢身虗度,良可哀哉!
不得污手執持經。
因果經云:觸手請經,當墮廁中,蟲報。阿難請戒律論云:僧尼白衣等,因讀誦經律論等行語,手執翻卷者,依忉利天歲數受畜報,二億歲墮獐鹿中,恒被摺脊,苦痛難忍。若無記戲言,捉經律論,亦招前報。若安經像房堂簷前者,依忉利天歲數,八百歲受畜生報,二億歲墮猪狗中生。若得人身,一億歲恒常作客栖屑,不得自在。
對經典如對佛,不得戲笑。
經是佛語,亦是佛師,故對經如對佛。一言一偈,千劫難逢,縱不解義,誦之亦種善根,故須特加尊重。律云:慎無臥誦經。若纔覺疲倦,懈怠心生,即當痛念人命,呼吸如救頭然,又何暇於懈怠哉?
不得案上狼藉卷帙。
帙音妷。經卷編次成夾曰帙。狼藉謂參差雜亂不齊整也。
不得高聲動眾。
凡讀經,要知句逗聲法,華梵了然。若隨眾諷誦,聲宜調和,不得自恃。若自習學,聲須低小,勿動眾念也。
不得借人經看不還,及不加愛重,以致損壞。
經法是三乘人之父母,同加愛護,無有彼此。如有不敬損壞者,俱得慢法之罪。借而故心不還者,即得盜罪。經云:借取與必分明,無違期約,以失信道。
△入寺院第九
凡入寺門,不得行中央,須緣左右邊行。緣左先左足,緣右先右足。
行中央,則唐突無尊敬儀。如世公府衙門下官,尚不得中進,況法王寶殿,而可不迴顧左右乎?當隨門夾,舉足出入。緣左手邊,先舉左足;緣右手邊,先舉右足。大律云:行時先下脚跟,後下脚指,平視直進。迴時合身總迴。西國寺圖云:入出之時,悉轉面向佛。若禮三寶,常念體唯是一。何者?覺法滿足名佛,所覺之道名法,學佛道者名僧。則知一切凡聖,體同無二也。若入寺時,低頭看地,不得高視。見地有蟲,勿悞傷殺。當歌唄讚歎,不唾僧地。若見草木不淨,即須除却。言寺者,嗣也,謂治事者相嗣續於其內,故天子有九寺。漢明帝永平十年,天竺摩騰、法蘭二法師,以白馬䭾經像至洛陽,勅於鴻臚寺安置。次年,敕於雍門外別建寺,以白馬為名。不忘其本,復名為寺。西國僧住處,名僧伽藍,此云眾園,謂生長佛子之道芽也。
不得無故登大殿遊行。
殿安聖像,敬像如佛在,豈得無事遊行?
不得無故登塔。
塔無舍利,佛像尚不宜登,而況有乎?若為供養花幡燈等,登上無犯。故古德云:無事不須登佛殿,等閑莫向塔中行,不因掃地添香水,縱有河沙福也傾。
入殿塔當右遶,不得左轉。
右遶名吉,左遶名凶。凡遶佛遶塔,自東而南,即成右遶,非用自手為右。夫旋遶以敬慕佛為義,故當以佛為右也。文句記云:左迴偏僻,以表惡也;右迴便易,以表善也。佛髮右旋,凡人左旋,故當從佛。
不得殿塔中涕唾。
遶塔或三匝、七匝,乃至十百匝,須知遍數。
凡敬遶塔像,遍數皆有所表。三匝表供三寶,除三毒,淨三業,滅三惡道,得值三寶。七匝除七支罪,得七菩提分。十匝除十使,得佛十力。百匝除百煩惱,得百法門。提謂經云:長者提謂白佛言:散花燒香,然燈禮拜,是為供養旋塔,得何等福?佛言:旋塔有五福德:一後世得端正好色,二得音聲好,三生天上,四得生王侯家,五得涅槃道。何因緣得端正好色?由見佛像歡喜故。何緣得聲音好?由旋塔說經偈故。何緣得生天上?由當旋塔時,意不犯戒故。何緣得生王侯家?由頭𢌞禮佛足故。何緣得涅槃道?由有餘福故。華嚴經旋塔偈云:始欲旋塔,當願眾生,施行福祐,究暢道意。遶塔三匝,當願眾生,得一向意,不絕四喜。
不得以笠杖等倚殿壁。
△入禪堂隨眾第十
單上不得抖衣被,作聲扇風,使鄰單動念。
此具三過:一、自麤躁,二、扇塵污人,三、令他動念。又凡入堂,律教令具五法:一、須慈敬尊重於人,二、應自卑謙下如拭塵巾,三、知坐起俯仰得時,四、在眾中不為雜語,五、不可忍事應默然。
下牀默念偈云:從朝寅旦直至暮,一切眾生自迴護。若於足下喪身形,願汝即時生淨土。
不得大語高聲。
沙門出言,語須恭慎,聲要柔和,方稱釋子之儀。
輕手揭簾,須垂後手。
此離二過,一無粗躁,二不壞物。卷時須面向裏,令兩頭齊整。
不得拖鞋作聲。
行護云:凡著履屐,先令脚跟著地,勿使有聲。
不得大咳𠻳作聲。
無痰有聲曰咳,無聲有痰曰嗽。
不得鄰單交頭接耳,講說世事。
佛法尚不宜交頭接耳,況其世事乎?
或有道伴親情,相看堂中,不得久話相邀;林下水邊,乃可傾心談論。
雖許傾心,只宜道話,不可恣談世情。慈受禪師箴規云:若是舊時道伴,遠地親情,相引林下水邊,方可傾心談論。至於交關買賣,引惹雜人,盡非衲子所為。
若看經,須端身澄心默翫,不得出聲。
翫,觀習也。此明三業肅清,身端則念正,心澄則理生矣。
二板鳴,即宜早進堂。
早則身心輕安,事事調停;遲則倉卒,妄念易生。
歸位默念偈云:正身端坐,當願眾生,坐菩提座,心無所著。
跏趺時,復應念偈云:結跏趺坐,當願眾生,菩提堅固,得不動地。
附: 不得穿堂直過。
當沿前後行。箴規云:穿堂直過,豈不厚顏;尊殿閒行,恐招薄福。
上單下單,俱當細行,勿令鄰單動念。
夫為沙門釋子,本具三千威儀,八萬細行,凡所舉止,先須慎心。
不得單上寫文字,除眾看經教時。
除,謂開聽也。
不得單上,相聚擺茶,夜坐雜話。
此有三過:一則動念,二則散心,三犯非時。縱有非時之藥,亦不應夜坐雜話。
不得單上縫補衣被。不得眠臥共鄰單說話動眾。
經云:食則無語,臥則無談,精勤思義,溫故知新,坐則禪思,起則諷誦。戒行如此,真佛弟子。
△執作第十一
當惜眾僧物。
大律云:護常住僧物,如護己眼睛。行護云:有損費常住三寶等物,當賠償之。昔揚州白塔寺沙門道昶,掌知僧物,自在侵用。忽有冥官數人,白日入房,曳昶下地,欲斷其頸。昶驚呌乞命,官厲聲言:合房資財,並送還僧,當放汝活。昶叩頭言:不敢違命。即鳴鐘集眾,盡捨衣物,造像設齋。冥官三日復至,見昶一鉢一衲,不言而去。昶自是勉勵進修,卒成明行。
當隨知事者教令,不得違戾。
違是乖違不順,戾是狠戾不服。
凡洗菜,當三易水。
易,換也。當先擇去蟲蟻等,然後洗之。
凡汲水,先淨手。凡用水,當諦視有蟲無蟲,有以密羅濾過方用。若嚴冬,不得早濾水,須待日出。
寒天早濾,恐蟲凍死。凡河水、井水,皆須觀察無蟲方用。用有二種:一飲食,二浣濯。其水蟲極細,須諦觀察,不得就中洗手面及大小便。濾羅有五種:一密絹方羅,二陰陽瓶,三君持瓶。此二皆用絹鞔口,細繩繫項,沉放水中,待滿牽出。四酌水羅,五角羅。用絹方一磔許,或繫瓶口,或置碗上,濾而用之。
凡燒竈,不得燃腐薪。
腐朽之木有蟲,故不聽然。經云:亦不得然,生薪濕薪。
凡作食,不得帶爪甲垢。
佛不聽留指甲,極長聽至一麥。若帶垢不淨作食,得廁中鬼報。譬喻經云:有沙門作摩波利飯,比丘分酪酥著手,以手拭柱,柱即破裂。不可不慎哉!
凡棄惡水,不得當道,不得高手揚潑,當離地四五寸,徐徐棄之。
惡水是洗器浣濯之水,不得當人行道處棄瀉。
凡掃地,不得逆風掃,不得聚灰土安門扇後。
謂不得堆積糞掃也。經云:掃地當令淨,不得有迹,有即時掃却。百緣經云:掃地得五功德:一、自除心垢;二、除他垢;三、去憍慢;四、調伏心;五、增長功德,得生善處。
洗內衣須拾去蟣虱方洗。
小者名蟣,大者名虱。拾淨而洗,方無傷生之過。
夏月用水盆了,須覆,若仰即蟲生。
夏月蟲生無時,仰則有餘水,故蟲生。凡洗上衣之盆,不得用洗足及洗下衣襪等。晒時,竿上亦不得相觸,不得含水噴法衣。
不得熱湯潑地上。
傷生故也。亦不得以熱湯澆火令滅。
一切米麫蔬果等,不得輕棄狼藉,須加愛惜。
今生不惜物,來世無受用。況常住眾僧之物,而不深加護惜,可乎?
△入浴第十二
先以湯洗面,從上至下,徐徐洗之。
若別有淨水,則不宜以浴湯洗面。浴畢出外,當用澡豆或灰土,再三淨洗兩手,然後洗面。溫室經:洗浴能除七病:一、四大輕安;二、除風氣;三、除痺濕;四、除寒冷;五、除熱氣;六、除垢穢;七、身清目明。然亦不得數洗除時因緣。
不得麤躁以湯水濺鄰人。不得浴堂小遺。
小遺,或云小行,或云小解,或云小淨,或云小便。淨地尚不可遺,況浴堂中。僧護經云:比丘在淨地,大小便利,不擇處所。以是因緣,入地獄中,作肉廁井火燒,受苦不息。莊嚴寶王經云:若於常住地涕唾者,是人生於娑羅樹中,為針口蟲,經十二年。若於常住地大小便利者,是人於波羅柰大城大小便利中,生為穢污蟲。優鉢祗王經云:伽藍法界內地,漫亂大小便,五百生墮拔波地獄。後二十劫,常遣肘手抱此穢地,乃至黃泉。
不得共人語笑。人天寶鑑云:一沙彌入浴戲笑,遂感沸湯地獄之報。
戲笑感報尚爾,其餘則可知矣。
不得洗僻處。
大小便處也。
可畏瘡,即癰疽等惡瘡,自須迴避,取水別浴,勿令人見。或人浴訖,最後方浴,不然則損福招罪。
不得恣意久洗,妨礙後人。
恣意,謂恣情縱意。經云:不得在中浣衣。
附: 脫衣著衣,安詳自在。
謂不得輕躁倉卒。
浴前先洗淨,須細行,不得以洗淨水入浴釜。
當未入浴之前,先如法洗淨,洗手已然後入浴。今時有以少水在浴堂邊洗淨,復不以灰土洗手,即入洗浴,與不洗無別,甚為穢污,自污污他感報不輕。
湯冷熱,依例擊梆,不得大喚。
依例,謂依常規也。其中浴具盆器澡豆等,當安置如法,用者亦須如法,免招後殃,如僧護所見者是也。
△入廁第十三
欲大小便即當行,莫待內逼倉卒。
倉卒即有失儀之過,故須及時當行。
於竹竿上掛直裰,摺令齊整,以手巾或腰縧繫之,一作記認,二恐墮地。
直裰。相傳前輩見僧有偏衫而無裙,有裙而無偏衫,遂合二衣為直裰,當摺疊掛竹竿上。著內衣入。大律令著覆肩衣入廁。
須脫換鞋履,不可淨鞋入廁。
須脫鞋換屐,若鞋曾經入廁,踐僧淨地,及入堂殿,獲報非輕,罪如經說。古云:衩袒登溷,草履遊山,莫踐法堂,回互耆舊。
至當三彈指,使內人知,不得迫促內人使出。
三彈指,內人不出,自當待之,或過餘廁。
不得低頭視下。
視下,或令不淨心生也。若人後至,須彈指令覺。
不得持草畫地。
不攝正念,故畫地畫壁。
不得努氣作聲。
一、自失儀。二、動他念。
不得隔壁共人說話。
文殊經云:大小便時,身口及木石不得作聲。
不得唾壁。
一、恐誤觸非人。二、令人心生厭惡,亦不得污廁。兩緣。
逢人不得作禮,宜側身避之。
一身儀不恭,二處非禮所。
不得沿路行繫衣帶。
餘時脫衣繫帶,尚不得沿路,況入廁乎?
便畢當淨澡手,未澡不得持物。
今言澡手不言洗淨者,略也。先須取瓶添水令滿,安洗淨處。如無另洗淨處,可持入廁便訖。先以物拭,後用水洗,以左手、無名指、小指揩洗令淨,拳其左手、右手,抽衣開戶,提瓶而出。至洗手處,用灰或土先洗左手七度,次兩手俱洗七度,留少水洗瓶內外,還置本處。歸房以淨水再三潄口,便事乃畢。詳載大律。凡為師者,當如法教授。佛言:如是洗淨,有大利益。凡為出家歸依於我,以我為師者,咸應洗淨。若不如法洗淨者,不應遶塔行道,不合禮佛誦經,自不禮他亦不受他禮,不應㗖食,不坐僧牀,不得入眾,所持呪法皆無效驗。若作齋供、書經、造像,得福寡薄。汝等皆當依我言教,無得自欺,作不淨業,懈怠放逸,為下品行,當墮惡道云云。今時縱有洗者,全不依法,反成穢污。為師不教弟子,兩皆招罪,俱墮三途。如佛所說,可不慎哉!
洗手默念云:以水盥掌,當願眾生得清淨手,受持佛法。唵主迦囉耶娑訶。
上偈念一遍,下呪當念七遍。其入廁、洗淨、去穢,各各有呪,詳如餘處。清規云:按大藏纓絡經云:夫登溷者,不念此呪。假使十恒河水洗至金剛際,亦不能淨。律中小遺亦洗之,然後以土洗手一二度。
附: 若小解,要須收起衣袖,又不可著褊衫小解。
不淨,污身污衣,受禮禮他,皆得罪。小解時須在缸邊,不得向缸中解作聲,及臭氣薰人。褊衫是襯法衣,禮敬之服,故不宜著小便也。偏衫原非佛制,乃此方所造。昔魏帝請僧入內供養,宮人見僧偏袒右肩,不以為善,遂作偏衫,施綴於左邊覆肩衣上,而覆右肩,因名為偏衫。今隱覆肩衣名,通號兩袖者曰偏衫。如欲作者,須開後縫截領,方合原式。
△睡臥第十四
臥須右脇,名吉祥睡,不得仰覆臥及左脇臥。
凡臥須安枕,或曲肱為枕,不得頭著席。仰是修羅臥,覆是餓鬼臥,左脅是貪欲人臥。沙門應如師子王臥,順身右脅著席,累足合口頭枕右手,舒左手順身上,不捨念慧思惟起想,至後夜即起正座思惟己業,亦不得𪖙聲臥。云何如師王臥?謂一切獸中勇捍堅猛,師子最為第一,出家人亦以發勤精進勇捍堅猛最第一,由是因緣與師子王臥法相似。如是臥時,身無掉亂念無忘失,睡不極重不見惡夢,故名吉祥也。
不得與師同室同榻,或得同室,不得同榻。
為防惡人,恐有梵行難,故聽同室也。
亦不得與同事沙彌共榻。
同事,謂同沙彌所施行事,或同師學者。如僧護比丘,見地獄二沙彌眠臥相抱,猛火燒身苦不休息。佛言:迦葉佛時,是二沙彌共一被褥中相抱眠臥,以是因緣入地獄中,火燒被褥中相抱受苦,至今不息。
凡掛鞋履小衣等,不得過人頭面。
凡是下身衣物,不得高掛。
附: 不得脫裏衣臥。
裏衣是近身著者,若上若下,皆名裏衣也。
不得牀上笑語高聲。
前誡禪堂中臥語話,此誡房中睡時語聲。
不得聖像,及法堂前,擕溺器過,
聖像是佛菩薩像,或羅漢祖師像。溺同尿,小便也。
△圍爐第十五
不得交頭接耳說話。不得彈垢膩火中。
交頭是雜話之端,彈垢則臭氣熏人。大律云:若毛髮、爪甲、涕唾、皮血、餅果、毒藥著火中,皆得罪。清規云:不得撥火飛灰。
不得烘焙鞋襪,不得向火太久,恐妨後人,稍煖便宜歸位。
烘焙與太久,皆妨礙他人。箴規云:淨髮圍爐,禮宜謙讓。佛言:向火有五過失:一、令人無顏色;二、令人無力;三、令人眼闇;四、令多人閙集;五、多說俗事。
△在房中住第十六
更相問訊,須知大小。
問訊。謂發言詢問生年戒臘,及興居安利否,學業日進否。若有得失言語,即乞歡喜。不得經宿互相讚美,不得背相是非。
欲持燈火入,預告房內知,云:火入。欲滅燈火,預問同房人:更用燈否?
入時預告,免彼有失儀。倉卒滅時預問,慮他須用。亦不得釘破墻壁,掛燈懸物。果報如僧護經說,時時須檢點火燭,勿令失誤。
滅燈火不得口吹,念誦不得高聲。
口吹即失儀,復令臭氣熏人,及傷食火之蟲。亦不得以手風扇滅,當用物折去殘炷,徐隱油中,高聲則動他心念故也。
若有病人,當慈心始終看之。
經云:八福田中,看病為第一。善生經:佛說偈言:人當瞻疾病,問訊諸危厄,善惡有報應,如種果獲實。世尊則為父,經法以為母,同學者兄弟,因是而得度。大律云:看病有五功德:一、知可食不可食;二、不惡賤便利唾吐;三、有慈愍心,不為名利;四、能經營湯藥,至瘥或終;五、能為病人說法,令生歡喜。
有人睡不得,打物作嚮及高聲語笑。
嚮同響,物應聲也。
不得無故入他房院。
謂無事之故,不得輕入他房院中。
△到尼寺第十七
有異座方坐,無異座不得坐。
異座,謂非尼常所坐者,以男女有別,座必須分故也。
不得為非時之說。
謂非宜說法之時,則不應為說。
若還不得,說其好醜。
謂不得論說其是非好惡及彼形貌也。
不得書疏往來,及假借、裁割、洗浣等。
書以達意,疏以陳事。假即是借,裁割是縫補,洗浣即漿洗衣服等。斯皆恐生慚染,及招譏謗,故不聽也。
不得手為淨髮。
謂不得親手為其剃髮。成範云:亦不得把手教剃式,不得入厨教作美食。非師差使,縱過尼寺門,不得擅入。
不得屏處共坐。
一、生漸染,二、令他疑謗。
附 無二人,不得單進,不得彼此送禮。
單進則令他譏議,送禮即非出家所宜。
不得囑託尼僧,入豪貴家化緣,及求念經懺等。
求念經懺,自失清高。託化緣,招他譏嫌。
不得與尼僧結拜父母、姊妹、道友。
一為世俗嫌疑,二重結生死之累,大非釋子出世人之所為也。
△至人家第十八
有異座當坐,不宜雜坐。
謂不得與俗共相雜坐,當自別座而坐,亦不得蹲坐、箕坐、交脛坐、搖身坐、搖足坐、數起數坐等。
人問經當知時,慎勿為非時之說。
若戲問,若難問等,皆不應說。當觀前人根器,宜聞何法,應說多少,不得過說儀則。經云:說法不當機,他聞心不喜,命終受大苦。大經云:若有受持讀誦,書寫宣說,非時非國,不請而說,輕心輕他,自歎隨處而說,反滅佛法,乃至令無量人死墮地獄,則是眾生惡知識也。大律云:有五種人問法,皆不應為說。一試問,二無疑問,三不為悔所犯故問,四不受語故問,五詰難故問。並不得答。若前人實有好心,不具前五意,為欲生善滅惡者,乃隨機方便,好心為說。若自解未明,若於法有疑者,則不得為說。恐令前人有錯傳之失,彼此得罪。
不得多笑。
亦不得癡笑、狂笑、無緣笑,皆由散心故,失自珍重,令他譏嫌也。
主人設食,雖非法會,亦勿失儀軌。
凡為受食,須具威儀軌則,如同眾食,法會無別。故行護云:入俗家坐起,須具威儀,發言慈善,不得麤獷。勿說世間事,當說法語,增其善心,常攝六根,不得放逸。
無犯。夜行。
夜則勿去,早須歸寺。
不得空室內或屏處與女人共坐共語。
一、恐漸染情生;二、令他人譏議;
不得書信往來等。同前。
同前。如不得與尼假借、裁割、洗浣等。
若詣俗省親,當先入中堂禮佛,或家堂聖像,端莊問訊。次父母眷屬等,一一問訊。
不得向父母說師法嚴,出家難,寂寥淡薄,艱辛苦屈等事。宜為說佛法,令生信增福。
說師法嚴苦屈等事,即令父母生姑息子之愛心,於三寶所不生敬仰之念,遂長淪苦海。若為說佛法,則彼信重心生,福慧增長,超越輪迴,是即度父母出於生死苦海矣。
不得與親俗小兒等久坐久立,雜話戲笑。亦不得問族中是非好惡。
與小兒坐立雜笑,非出家儀。問俗是非好惡,污自心地。
若天晚作宿,當獨處一榻,多坐少臥,一心念佛,事訖即還,不得留連。
不得與小兒僕婢同牀被席故;獨處一榻,以防梵行難復,令彼信敬心生故;多坐少臥,離妄想境故;一心念佛,常憶師誨,如子念母,故不留連。
附: 不得左右邪視。不得雜語。若與女人語,不得低聲密語。不得多語。
言無有私,故不低聲密語。發言合則,故不雜語多語。
不得詐現威儀,假粧禪相,求彼恭敬。
沙門雖具威儀,而不詐現求恭;雖具禪默,而不假粧邀名。
不得妄說佛法,亂答他問,自賣多聞,求彼恭敬。
妄說佛法,言無宗緒,故失旨亂答。欲求恭敬,亂答失旨,而反招他輕慢。
不得送盒禮,效白衣往還。
送往酬還,乃俗家所作。交結世情,非釋子所應。大集經佛言:若有四方常住僧物,或現前僧物,篤信檀越重心施物,或花果樹園、飲食資生、牀褥臥具、湯藥一切所須,私自費用,或持與知識親里白衣,此罪重於阿鼻地獄所受果報。復說偈言:寧以利刀自割身,肢節身分肌膚肉。所有信心捨施物,俗人食者實為難。寧吞大赤熱鐵丸,而使口中光炎出。所有眾僧飲食具,不應與俗及私用。云云。亦不得以僧物貯積販賣,出貴收賤,與世爭利。亦不得云:此是我物,別眾而食。如昔目連擕福增比丘入海,行次見一大嚮樹,多蟲圍唼其身,乃至枝葉無有空處,大呌震動,如地獄聲。福增問目連,目連答曰:此樹是昔營事比丘用常住物花果飲食送與白衣,今受此花報,後墮地獄。唼樹諸蟲,即是得物之人。又唐西京勝光寺沙門孝贄,親姻往來,數以寺果啖之。未幾,得嘔血之疾。自云:每欲疾作,見赤衣使者將往黑林中,大風吹散枝節。頃之,又引向臺觀上。一人儀容可畏,厲聲責之曰:何得以寺家果飼親姻?言已而失。贄懼,即計直償眾僧,月餘乃免。如此因果歷然,聞者可不懼哉!
不得管人家務。
此有三過:一、自生狗心,二、家人憎嫌,三、外人譏謗。
不得雜坐酒席。
大非出家所為,諸過由此而生。
不得結拜白衣人作父母姊妹。
今時此類頗亦多矣,皆由出家初念不正,是致顛倒而不自知。故輔行云:捨所親,棄恩愛,居蘭若,修三昧,更結異姓為兄弟父母。倒之甚也。
不得說僧中過失。
人非聖哲,孰能無過。迦葉起舞,堯舜病諸。自無慧目,豈察他非。僧德如海,佛猶親讚。若生誹說,自招苦報。
△乞食第十九
當與老成人俱。若無人俱,當知所可行處。
乞食有十利:一活命自屬不屬他故,二施我食者令住三寶然後當食,三常生悲心,四隨順佛教,五易滅易養,六破憍慢幢,七無見頂善根,八餘善人見當效之,九不與男女相親,十次第乞生平等心。若與老人耆宿俱,則過失不生。離五家故,曰所可行處:一唱令家,二婬女家,三酤酒家,四王宮,五屠殺家。
到人門戶,宜審舉措,不得失威儀。
舉措,猶動靜也。審,謂諦觀自身威儀而令詳序也。
家無男子,不可入門。
一令他疑謗,二防梵行難,
若欲坐,先當瞻視座席,有刀兵不宜坐,有寶物不宜坐,有婦人衣被莊嚴等不宜坐。
欲說經,當知所應說時、不應說時。
若無男子、老人在傍,乃至戲問等,皆是不應說時。若有信心,為分別戒、定、慧,令增信敬,是應說時。
不得說與我食,令爾得福。
自忖:何德何行,致他得福?自讚得食,可不羞顏?
附: 凡乞食,不得哀求苦索。
哀求則自失清高,苦索則令他生厭。
不得廣談因果,望彼多施。
有希望心,縱令少施亦不得受。諸佛常法,為彼說法然後施者,佛即不受,況有希望心而可受耶?
多得勿生貪著,少得勿生憂惱。
一切飲食從糞壤中來故,勿生貪著。為治饑瘡,趣得支身便足故,勿生憂惱。
不得專向熟情施主家及熟情菴院索食。
不畏人厭故,數向熟情;自無慚恥故,每索他食。佛言:畜生尚畏人乞,況於人乎?
△入聚落第二十
無切緣,不得入。
聚,眾也。落,居也。謂眾人所共居住,故名聚落。切緣者,為三寶常住,師長父母切要之事,非為募緣及己私務等。如無切緣,不得輕入聚落,以污自六根,或為人所犯。佛話經云:比丘在聚,身口精進,諸佛咸憂。比丘在山,息事安臥,諸佛皆喜。故古德云:僧住城隍佛祖呵,先賢都是隱巖阿。山泉流出人間去,清水依然成濁波。
不得馳行。
馳,即奔走也。
不得搖臂行。
謂垂手掉臂也。行護云:不得垂手八行。
不得數數傍視人物行。
謂左右顧視也。行護云:行常直視,看地七尺,勿𮛫傷蟲蟻。
不得共沙彌,小兒談笑行。
一、自散亂身心。二、令見者不生信敬。清規云:不得把手共行,說世諦是非。
不得與女人,前後互隨行。不得與尼僧,前後互隨行。
僧俗有別,男女須分。無令他譏謗,玷辱法門。路中相逢,善自迴避。正法念處經云:若比丘畏於惡名,則離諸過,乃至不近黃門女人,同路一步。
不得與醉人、狂人前後互隨行。
隨行必有所損,路逢即當遠避,或別道而去。凡車馬、狂犬、惡獸等,亦須遠避之。
不得後,故視女人。
智度論佛說偈云:寧以赤銅宛轉眼中,不以散心邪視女色。
不得眼角傍看女人。
經云:禁閉六情,莫覩美色,目不瞻眄,心無念婬,口無言調,跡不相尋,無同船載,道逢無談,若持異物,無察視之。
或逢尊宿親識,俱立下傍,先意問訊。
或逢戲幻奇怪等,俱不宜看,惟端身正道而行。
攝念則身端不看,故正道而行。戲謂唱令歌曲,乃至一切戲弄之技。幻謂幻術種種,變現惑人。奇怪謂一切駭人心目者是也。
凡遇水坑水缺,不得跳越,有路當遶行,無路眾皆跳越則得。
雖得亦自量能及,有人伴方可跳越。
非病緣及急事,不得乘馬,乃至戲心鞭䇿馳驟。
驟音騶。走馬曰馳,疾速曰驟。大律,聽老病者騎乘,但不得乘母畜分女乘。
附: 凡遇官府,無論大小,俱宜迴避。
或避入人門首,或端立簷下,或拱立道傍,待過方行。
遇鬬諍者,亦遠避之,不得住看。
看則失儀,或招非禍。大律云:若看象、牛、馬,乃至雞鬬,及人口諍者,得罪。
不得回寺,誇張所見城中華美之事。
華美是壞人心之劫賊,流轉生死之苦因。古人目不接非禮之色,口不談市井巷里之言,出世之賓不染俗塵,何足誇張?唯當思念苦、空、無常、無我,始是釋子之所宜也。
△市物第二十一
無諍貴賤。
須順時償,不可減與虧損彼利,不宜過與浪費信施常住。
無坐女肆。
陳貨之店,謂之曰肆。
若為人所犯,方便避之,勿從求直。
直是價直,若為他人侵犯諍買,即宜善自避去。
慎無保任,致𠎝負人。
△凡所施行不得自用第二十二
凡出入往來,當先白師。
大律云:唯餘五事不白師,自外一一皆須白師。不白得罪:一、嚼楊枝,二、飲水,三、大便,四、小便,五、界內,四、十九尋內禮佛塔。師乃量事度時,與其進止。
作新法衣,當先白師;著新法衣,當先白師。
法衣,即縵衣及涅槃僧也。縱非法衣,但是新衣,皆當白師。師當察其來處,及衣色製造如法不如法,方與著之。以色量製度應法,故云法衣。
剃頭當先白師。
白言:某人為我某甲剃頭。師許,然後剃。
疾病:服藥當先白師。
纔覺有病,即當白師令知,若服何藥?師許方服。
作眾僧事,當先白師。
或師有所教敕,復無失侍之過,故須先白。
欲有私具紙筆之輩,當先白師。
紙筆有廢,禪誦正務。師許,然後具之。
若諷起經唄,當先白師。
唄是梵音,讚誦也。凡初起諷誦,當先白之。
師許乃受,師聽方與,始免譏議後患之非。
智見未深,可否寧識?故須先白。若師聽許,然後與取。不知時宜,錯失難追。
白師:聽不聽皆當作禮,不聽不得有恨意。
凡所白事聽否,隨師教敕。若心生不喜,即自獲愆過。
附: 乃至大事,或遊方,或聽講,或入眾,或守山,或興緣事,皆當白師,不得自用。
△參方第二十三
遠行要假良朋。
良朋者,善友也。禮記云:同門曰朋,同志曰友。順正論云:善友者,能為眾行本。故歡豫經云:賢友者,是萬福之基。現世免王之牢獄,死則杜三途之門戶。升天得道,皆賢友之助矣。溈山云:遠行要假良朋,數數清於耳目。所謂生我者父母,成我者朋友。以友輔仁,品藻人物。故良朋有互相切磋之功,琢成法器之用。如渡大海,帆柁相須。是以如來令互相敬重,如視世尊。自學自修,如人夜行無燭。若無善伴,寧自孤遊。莫狎惡友,損己正行。故捨緣銘名:邪師惡友,畏若狼虎。善導良朋,親如父母。成範云:擇友直如雲巖、道吾、雪峯、巖頭等,可為百世一遇之幸甚也。或見識稍勝,志行多同,亦可為友。倘少有不如,則不若無也。心地觀經云:一切菩薩修勝道,四種法要應當知。親近善友為第一,聽聞正法為第二,如理思惟為第三,如法修證為第四。十方一切大聖主,修是四法證菩提。因果經云:朋友有三要法:一、見有失,輙相曉諫;二、見好事,深生隨喜;三、在苦厄,不相棄捨。如斯等語,乃佛祖之格言,萬世之良規,可不深信者哉。
古人心地未通,不遠千里求師。
古德心地未明,訪尋知識,不以千里為遠。成範云:夫為法求師,不無審別。若未的見深識,慎不可逐人風聲,而輙擬重輕親疎。若據實而言,祖佛堂室,掩默斯久,而諸方師法,求其[狂-王+方]狒者尠矣。
附: 年幼戒淺,未許遠行。如行,不得與不良之輩同行。
不良之輩者,惡友也。溈山云:狎習惡者,長惡知見,曉夕造惡,即目交報,沒後沉淪,一失人身,萬劫不復。
須為尋師訪道,決擇生死,不宜觀山翫水,惟圖遊歷廣遠,誇示於人。
所到之處,歇放行李,不得徑入殿堂。一人看行李,一人先入問訊,取常住進止,方可安頓行李入內。
行李或作行理通用,或云裝包即行囊,人遠行必有之也。寺制不同,規矩各異,禮無一定,事須見機,故云取其常住進止,方可安頓入內。
△衣鉢名相第二十四
五條衣,梵語安陀會,此云中宿衣。
謂近身住也。
亦云下衣。
謂三衣中,此為最下著者。
亦云雜作衣。
謂院內作諸勞務時著也。
凡寺中執勞服役,路途出入往還,當著此衣。
作法長短,詳如大律。
搭衣偈云:善哉解脫服,無上福田衣。我今頂戴受,世世不捨離。唵悉陀耶娑婆訶。
此偈上二句出名義,下二句是發願,以因招果故。唵下字是呪密語,非名言可能釋也。然三衣名義眾多,或名忍辱鎧,謂能降伏眾魔故。亦名蓮花服,不為欲泥污染故。亦名救龍衣,龍得一縷不為金翅鳥所食故。今名解脫服,以生死煩惱由斯解脫故。又名福田衣,由能生眾善故。無上者,謂此衣具如上功能,天上天下乃至九十六種外道之服,無能上於此衣者,故三世如來皆著此衣而成道果也。餘義此不繁錄。
七條衣,梵語鬱多羅僧,此云上著衣。
謂於常所服者,此在其上也。
亦名入眾衣。
謂入眾僧中時著也。
凡禮佛、修懺、誦經、坐禪、赴齋、聽講、布薩、自恣,當著此衣。
布薩,此云長淨。自恣,謂自身有過,恣任僧舉也。
搭衣偈云:善哉解脫服,無上福田衣。我今頂戴受,世世常得披。唵度波度波娑婆訶。
戒壇經云:五條衣斷貪身也,七條衣斷瞋口也,大衣斷癡心也。故華嚴經云:著袈裟者,捨離三毒也。佛告阿難:過去諸佛弟子著如是衣,未來諸佛弟子亦著是衣。如我今日以刀截成沙門衣,不為怨賊所劫,此是解脫服福田之衣。若有眾生起一惡心,向三世諸佛、辟支、羅漢及著染衣人,獲罪無量。所以者何?壞色之衣是賢聖標式,若能發心敬染衣人,獲福難量。我由信心敬戴之至,故得成佛。高僧傳云:唐貞觀五年,安養寺慧光法師弟子,其母貧窶,內無小衣,來入子房,取故袈裟作之而著,與諸鄰婦同聚言笑。忽覺脚熱,漸上至腰,須臾雷震,擲鄰婦百步之外,土泥兩耳,悶絕經日,方得甦醒。所用衣者遂被震死,火燒焦踡,題上背曰:由用法衣不如法也。其子收殯,又再震出,乃露骸林下,方終消散。是知受持法服,惠及三歸之龍,信不虗矣。又有一山居僧在深巖宿,以衣障前,有異神來,形極可畏,伸臂內探,欲取宿者,畏觸袈裟,礙不得入,遂得免脫。如是眾相,難可具述。
二十五條衣,梵語僧伽黎,此云合,亦云重。
謂割截而合成。又重作也。
亦云雜碎衣。
謂條數多故也。
凡入王宮,升座說法,聚落乞食,當著此衣。又此衣九品,下品有三,謂九條、十一條、十三條二長一短;中品有三,謂十五條、十七條、十九條三長一短;上品有三,謂二十一條、二十三條、二十五條四長一短。搭衣偈云:善哉解脫服,無上福田衣。我今頂戴受,廣度諸羣迷。唵摩訶迦波波叱悉帝娑婆訶。
眾生不悟,故曰羣迷;諸佛已悟,故號大覺。此之三衣,原是比丘法服,今欲令沙彌預知名相殊勝,故附於末,非為使其披著。沙彌欲搭縵衣,藏經中自有偈云:大哉解脫服,無相福田衣,披奉如戒行,廣度諸眾生。百一羯磨云:求寂之徒,縵條是服,而有輙披五條,深為罪濫。神州之地,久扇斯風,此成非法,勿令披著也。此是唐三藏義淨法師親遊西域,觀五天竺境及諸部律文,並無沙彌披著比丘割截之衣,特此垂示,以發千古之迷。既云此誠非法,其罪誰當代受?為師者不可不知,為徒者又不可不慎也。
鉢:梵語鉢多羅,此云應量器,謂體、色、量三皆應法故。體用瓦、鐵二物,色以藥烟熏治。
量則分上中下。
上鉢受一斗,下鉢受五升,二內名中鉢。
具。梵語尼師壇,此云坐具,亦云隨足衣開具。偈云:坐具尼師壇,長養心苗性。展開登聖地,奉持如來命。唵檀波檀波娑婆訶。
謂將隨行以便坐臥,用護身、護衣、護僧臥具,故制也。戒壇經云:尼師壇,如塔之有基也。若無坐具以坐汝身,則五分定慧無所從生。既云坐具,今時用為禮拜,全乖本制。律或令四角貼,故今不解,謬謂為四天王,致使足不蹈上。復有以不淨鞋履踏上,過畏過輕,一皆可笑。其為師者,不可不教弟子。訛習既久,一朝難以改復。若意為敬護三衣,將以禮拜,庶幾權用。如或不然,自尊己體,何成敬他?輕慢之罪,誠難迯矣。若將坐具坐時,應念偈云:展開跏趺坐云云。今見有在家男女受五戒者,披五衣,展坐具,公然禮拜,深為可痛。何其法門訛替,一致於此?故慈雲懺主辯惑篇云:此三法衣,定是出家之服,非在家者所披。僧祇律云:三衣者,聖賢沙門標幟,非俗人所為。雜阿含經云:修四無量者,並剃鬚髮,服三法衣而出家也。據斯以知,定非俗服。世云梵網經有通俗著者,人見彼經廣列王臣道俗盡得受戒,應教身所著袈裟等言,便令士女受菩薩戒者,著七條之衣。原袈裟,此翻為染,又翻為壞色,秪是通制。道俗受戒,須服壞色,恐其染同時艶,乖於法制,乃云應教身所著壞色。或有風俗不可盡制,而出家菩薩必須染壞。故復又云:比丘應與俗服有異,何曾通俗著七條衣?尋天台及藏法師章疏,俱作染壞義釋,並無通俗三衣之說。或云:禳災免厄許與小片,至如戲女暫掛、獵人假披。或云:得四寸而飲食斯充,掛一片而羅剎不噉。葢顯三衣之功用,非許四民之受持。出家閑邪之人尚昧持衣之軌,在塵煩雜之眾寧知奉法之儀?南山云:若受用有方不生罪累,必領納乖式自陷深𠎝。一生無衣覆身,死則自負聖責,何慮無惡道分?觀斯之言自坐深過,忍將非法誤累在家?幸願四方道人行大乘者,讀文尋義莫守己情,擔麻棄金殊非智者,革弊從正斯則達人。應知無上佛乘解無道俗,傳持之軌誠在律儀,涅槃扶律談常正在於此。律範若壞,法假誰傳?豈生為人不護眼目斷常住命,非旃陀羅如何?昔靜靄法師值周武行虐,自恨不能護法,出家何為?乃坐石奮刀剖腹引腸掛樹,以手捧心而卒。嗚呼!古賢護法其若是乎?我等既斆未能,宜守法制,莫致毀損殃墜自他矣。
沙彌律儀要略增註卷下終
音釋
梵語塔婆,又云窣堵波,又云支提,又云制底,又云浮圖,此譯為聚相,謂如來萬德之相集於此也。或有舍利,或無舍利,若無舍利,當安如來法身,偈即名法身舍利。舍利,此云靈骨,有三種色:髮者黑,肉者赤,骨者白。菩薩、羅漢、善知識皆有三色,但不能變現放光,鎚試即碎。如來舍利擊之不破,為世福田,一香一花,一瞻一禮,即滅無量罪,長無量福,但罕得遇。昔者阿育王以如來舍利建八萬四千塔於閻浮提內,此震旦國有一十九所。其後秦耶舍尊者於西域賷如來舍利至匡山,塔於金輪峰上。隋文帝有西國僧進舍利一十三顆,帝敕天下州縣無塔者與舍利建之,天下建畢,十三顆猶在掌中。唐玄奘法師往西域一十八年,歷一百三十餘國,請得如來肉舍利一百五十粒。唐義淨法師居天竺二十餘載,請得如來舍利三百粒,歸於東華。嗣後梵僧賷來者亦不多得,固難值遇,遇者當生希有之心,難遭之想,披陳懺悔,捨身命財而為供養,由是福智圓明,直登覺岸。獲 黃字入聲,刈禾也。 獃 艾平聲,癡也。摝 音六,振也,搖也。 嚏 音帝,噴嚏也。
五道一、人,二、天,三、鬼,四、畜,五、地獄,以修羅道攝。上五道中。
摘與擲同。
王昶 緇色音支,黑紺色,黑而含赤也。
郄與隙同也。
廆音賄。
跖蹻上音職;下音強,入聲。盜跖,秦之大盜;盜蹻,楚之大盜也。
四書大學中庸論語孟子。
五經書、詩、禮、易、春秋,加樂則六經。斯乃孔子見周道凌遲,自衛反魯,以定五經,而行其道。禮記經解曰:溫柔敦厚,詩教也。疏通知遠,書教也。廣博易良,樂教也。潔靜精微,易教也。恭儉謙敬,禮教也。屬辭比事,春秋教也。春秋傳有三,謂公羊、穀梁、左氏。禮有三,謂周禮、儀禮、曲禮。共為九經也。
七政日、月、五星也。五星者,金、木、水、火、土星也。
五運 方餌即藥食也。
筮音誓。
六韜文武龍虎豹犬。
三略上中下三卷,兵法也。
黃帝瑱重唐和甘石黃帝命鬼臾蓲占星,鬬苞觀天,以齊七政,遂有星官之書。羲、和二氏占日,尚儀占月,大撓作甲子,伶倫造律呂,𨽻首作算數。顓頊帝命正重司天治曆。唐堯帝命羲、和氏作曆數之書,觀天之器。楚人甘公、魏人石申二人於戰國時各作天文星占八卷。蓲音丘、謳二音。
內學謂讖書事秘,故曰內學,非佛內典也。
堪輿輿,謂地載萬物如輿。
九州冀、兖、青、徐、楊、荊、豫、梁、雍。
九道謂九州之道,即弱水、黑水、漢水、江水、河水、沇水、淮水、濟水、浴水是也。
九山會稽山、衡山、華山、沂山、岱山、微山、巫山、霍山、恒山。
九澤大陸澤。雷夏澤。大野澤。彭蠡澤。雲夢澤。震澤。荷澤。孟諸澤。榮澤。
顏含晉光祿勳顏含以老遜位,致仕二十餘年,壽九十三歲卒。
汞洪字上聲,水銀也。
丹砂即硃砂也。
七曜謂日、月、五星。
五星熒惑星。鎮星。歲星。太白星。展星。
五福一福壽,二富貴,三康寧,四好德,五考終。
程盱音吁,姓也。秦後盱陽變小篆為𨽻書,程邈作小篆,史籀作大篆。或云:𨽻書,程邈獄中所造,出於徒𨽻。漢謂𨽻書曰佐書。或云:古稱𨽻為真書、行書,今稱𨽻為八分書,則先有真書,後有八分書。蔡文姬云:割程𨽻字八分取二分,割李篆字二分取八分,於是為八分書。晉傳云:漢興,有草書,不知作者。
盜泉家語云:孔子忍渴于盜泉。李白詩曰:回東避朝歌,掩口去盜泉。
七支罪殺、盜、婬、妄言、綺語、兩舌、惡口。
七菩提分一擇法,二精進,三喜,四除,五捨,六定,七念。
狠戾上痕字上聲。狠戾:是不聽從也。
溷音慁,廁也。
衩音瘥,衣袒也。
蕈音尋上聲,即木菌也。昔西天十五祖迦那提婆至迦毗羅國,有長者名曰淨德,園樹生耳如菌,取而食之,隨取隨生。長者問祖囷之所自,祖曰:汝家曾供養一比丘,道眼不明,虗霑信施,報為木菌。乃以學道不通理偈示之。後長者八十一,其木果不生菌也。
神州亦名赤縣,謂此東華曆數方脈,藥餌如神,故名神州。
付法藏經經云:罽賓王性好殺戮,惡報當墮地獄。因聞馬鳴菩薩說法,罪轉輕微,死墮大海中。作千頭魚劍輪,遶身截頭,隨截隨生。須臾之間,頭滿大海。聞寺中鳴犍椎聲,劍輪停空,苦痛少息。時有羅漢充維那,王遣信白令長打。羅漢遂長打,令聲延久。過七日,受苦便畢。又南唐江南上元縣一人暴死,三日復甦。云:至一殿庭,見先生縲械甚嚴,因問其故。主曰:吾為宋齊丘所誤,殺和州降人千餘,冤訴囚此。汝若得還,可語嗣君,凡寺鳴鐘,須延其聲,苦暫休息。或能為造一鐘尤善。其人既還,具奏後主。為造一鐘於建康清涼寺,鐫其上曰:薦烈祖孝高皇帝脫幽出厄。又唐大莊嚴寺釋智興,次當打鐘。寺僧有兄途亡,一夕托夢其妻曰:吾達彭城病死,以今月初,蒙莊嚴寺僧智興打鐘,聲振地府。凡受苦者,皆得解脫。吾亦預此。汝可將絹十疋奉興,具陳吾意。其妻依言送之,興不納,乃均施寺。眾人問興:有何法而致此驗?興曰:吾見付法傳,罽賓王受苦,聞鐘聲,業輪息。乃依僧一阿含經鳴鐘法而擊也。故知凡為擊鐘,必須發大悲心,一扣一念,經中偈頌及大悲洪名,方得幽顯俱利,眾苦長息也。絛 音叨,或作𦁵,編絲繩為之。
八福田一、佛,二、法,三、僧,四、父母,五、師友,六、貧窮,七、疾病,八、眾生。
布薩俱云:布薩陀。布薩是長養義,陀是持義。謂由集僧說戒,便能長養善法,持自心故。涅槃經云:昔十五日僧布薩時,有一童子不善修身口意業,在隱屏處盜聽說戒。密迹金剛力士承佛神力,以金剛杵碎童子身如塵。而沙彌不可不慎也。
依止師律云:有四種阿闍梨:一者、無食無法,應不問而去;二者、有食無法,應問而去;三者、無食有法,雖苦盡壽不應去;四者、有食有法,雖軀遣盡壽不應去。
法喜禪悅食以愛樂大法,得法資長道種,心生歡喜,不嗜世味,常持正念,是為法喜食。由得禪定,自資長養慧命,道品圓明,正念現前,心生喜樂,不貪世味,是為禪悅食。
威儀者,謂有威可畏,有儀可敬。由持淨戒而梵行具足,堂堂僧相,眾德威嚴,故令人可畏。動靜合則顒顒可觀,儀端表正,故令人可敬。斯成出家之道品,人天之師範。所謂淨行成於道儀,清白圓於戒品,氣高星漢,威肅風雲,內懷師子之德,外現象王之威,人天讚承,神龍欽伏。故華嚴經云:具足受持威儀教法,能令三寶不斷是也。今此下篇共有二十四章,同出威儀一門,是沙彌之車轍,出世之初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