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法相槃節
華嚴法相槃節并序
華嚴法相槃節并序
大覺示滅,法日潛輝。教逐機差,不可局執。性相互資,其見圓妙。道通夙附真乘,窮居講肆。論聽宣益,經傳妙空。退慚先哲,無裨後學。屢經患難,倍覺衰遲。築室城南,苟延歲月。而二三學者,由不我弃,日以講席為事。因閱舊篋,得所論法義,謂曰槃節。其間染淨相融,依緣增約。慢體慢類,假我假法。三境五果之微言,四緣十因之妙說。自共相之能詮,表無表之分限。依理依事之殊,迷杌迷人之異。真可謂槃根錯節之義,鏘金振玉之文。不學而知,但聞其言,未見其人哉。非欲成一家之說,用塞學者之問耳。同心之士,毋我笑焉。壬寅正月望。
今釋此文,略有四十四章。
- 一百法義
- 迷諦義
- 大乘伏斷義
- 小乘伏斷義
- 緣覺伏斷義
- 大乘資粮加行義
- 見道義
- 相見道緣義
- 頓漸斷二師,有十四解、十一解
- 相見道安立諦義
- 六現觀義
- 修道義
- 十地作釋義
- 十勝行義
- 十重障義
- 十真如義
- 轉依義
- 四涅槃義
- 四智義
- 三境義
- 假我法義
- 二十七聖義
- 表無表義
- 問答料揀義
- 自共相義
- 種子六義
- 殘果義
- 能熏新熏義
- 四分義
- 迷杌義
- 四業義
- 滅盡定義
- 五果義
- 因緣義
- 等無間義
- 所緣緣義
- 增上緣義
- 十因十五依義
- 福非福義
- 八解義
- 名色支義
- 揀十二有支
- 漏俱義
- 二種生死義
一百法義
唯遮心外境,以見所變相揀之識表心不空,故說五位共一百法。一、自性有八:一、眼識,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意,七、根,八、異熟,二、相應,五、十一、遍行,五、別境,五、善,十一、根隨,二、十六、不定。四、三分位有十一:色、聲、香、味、觸、法,眼、耳、鼻、舌、身、浮塵根。四、差別二十四:一、得,二、命根,三、眾同分,四、異生性,五、無想定。五、實性有六:一、擇滅,二、非擇滅,三、想受滅,不動、虗空、真如。
識自性者
識相應者
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繫屬於心,取境行相,顯體外皆作用。遍行有五,遍在八識、三性、三界、三世、有漏、無漏。
別境有五
此五緣四境起:一、所樂,二、決定,三、曾習,四、所觀,五、所觀。皆有所緣境事,多分不同,不定俱起。
- 一、欲於所樂境欲觀察者,皆有欲生,任運即無。希望為性,懃依為業。懃通三性:於不善懃即是懈怠,於無記懃即是勝解,於善懃即是精進。境有三解:一、所欣,二、所求,三、所觀察。
- 二、勝解於決定境印持為性,不可引轉為業,於邪正俱非教印持,更有異緣不能引轉,於猶豫境即無。
三、念於曾習境,令心明記為性,定依為業。體境類境,應分四句:一、染心緣苦集體,是體家類。二、染心緣無漏名,是名家類。三、見道證真如體,是名家類。四、無漏心緣苦集名,是體家類。
前五第八汎觀,不名類境,非是曾習,故不起念。
- 四、定於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為性,智依為業,於得失非境中決擇智生。心專注言非唯一境,不爾,見道十六心應無智定生,若不專注無有定生,故非遍行。
- 五、慧於所觀境揀擇為性,斷疑為業,於得失俱非境中慧推求,若愚昧心中無有揀擇,故非遍行。此五緣四種境生,非定俱起,應說此五單。單起有五能所別觀,唯於所觀境別起定慧,為止散心而不揀擇有定無慧,如戲忘天。或於所觀不專注推求法相有慧無定。
諸門料揀有十一
一、列名,二、出體,三、業,四、八識有無。有義:前五識無,此自性散動不能推度。有義:前五容有,雖無增上別境,亦有微劣樂欲。未自在位五、八全無,六、七一分得自在時,八地已去八種識心,此五定有如遍行五。
五、五受相應。有義樂欲除憂苦,餘四通三受。有義五受俱相應,論說憂根於無上法思慕愁戚求欲證故,於淺苦處求解脫故。此五復依三性、三學、三斷、漏無漏、報非報六門,與煩惱、隨惑、善心等,或俱或不俱,至下當知。
善十一者,唯善心俱名善心,所謂信、慚等,定有十一,合為八。
- 一、信於實德,能處也深忍樂欲果也,心淨為性,對治不信為業,自性澄清,能淨餘心所,是信別相。實中通三,性實招當,報漏無漏,一切法德中唯善。三寶有六:一、住持塑畫佛,黃卷法,染衣僧。二、小乘丈六佛,阿含法,四果僧。三、地前千丈佛,住行向法,三賢僧。四、地上十重他受用佛,十度隨增法,十地菩薩僧。五、等覺報身佛,圓融法,補處一生僧。六、一心覺照佛,軌持法,無諍僧。
- 二、慚愧合說。崇重賢善,是慚別相;輕拒暴惡,是愧別相;於聖教力生慚緣,於世間力生愧緣;賢人善法顯慚緣,惡人惡法顯愧緣;羞恥過罪,是二通相。此二不必雙具,隨緣一境,增劣不同,淨土中亦有愧生。
三、無貪等三根。如何名根?生善勝故,對治不善故,名為善根。
無貪於有,有具三界五蘊也。無染為性,對治貪生善為業。
無嗔於苦,苦具三界五蘊,無恚為性,生善為業。
無癡,於諸理事無闇為性,別有自性生善為業。
- 四、勤謂精進,勇捍為性,勇非染法,捍非無記。三、善根後起治懈怠。
- 五、輕安。有云:欲界有遍於善心引定者,亦有調暢。有云:欲界無輕安,不遍善心,唯定地有,堪任為性,對治昏沉。
- 六、不放逸,即用無貪及勤四法為體,於所修事防修為性,雖信慚等亦有此能,而非根依。
- 七、行捨,於念中平等正直而住,由不放逸,先除雜染;已行捨,令心淨住,對治掉舉。
- 八、不害。於諸有情不惱,為性無嗔,實有不害。依彼一分,假立無嗔與樂,不害拔苦,為顯慈悲二相別故。
諸門料揀有十二
一、列名,二、出體,如文。問:寧淨少染?答:據實等,約迷悟,通局不同。三、業用,四、三假,不放逸、行、捨、不害,餘八實有,五、自類俱起。有云:十一中,四遍善心為信與三根,餘七不定。有云:十遍善心報得輕安,在定地有。六、八識隨位有無不定,前六定地皆有散𨷂輕安。七、八因無果有。七、十法與五受俱,除憂受、苦受,遍三界故。八、此十與遍行別境皆不違,得俱起故,遍漏、無漏故。九、此十三性中唯善。十、此十欲界,除輕安,餘十通三界。十一、此十學、無學皆通。十二、此十一非見所斷,通修所斷者是有漏,善及非所斷者是劣無漏。信等五根
染淨相翻。頌曰:
若此行違彼行,即行相相翻;若違彼體,即體性、行相俱相翻;若通三性雜善染者,翻入別境性,對治善慧性。治染慧根本煩惱有六,諸論立名不同,有三解:一、五蘊論疑、俱二見之後,彼約唯分別者,通俱生分別在前;二、百法論無明在慢後,彼約通利鈍者在先。五、見及疑唯利、惑迷理,貪、嗔、慢通迷事、理。三、唯識論為不善根在前,所以慢非不善根在無明後。
- 一、貪於有有,具染著為性,
- 二、嗔於苦苦,具增恚為性,
- 三、癡,於諸理事迷暗為性,此三皆能生苦為業。
四、慢,恃己於他高舉為性,能障不慢,生苦為業,於德有德,心不謙下,輪轉受苦,故有七體。九類,於三品境起三品心,勝劣分上下,齊等便為中。前四慢緣外境,起他我見,是凌減慢;後三緣內我見,起恃己慢,無別法數,故不立類。
七體者,一、單慢,於下品境起於劣計己勝,於中品境於等計己等。二、過慢,於中品境起於等計己勝,於上品境起於勝計己等。三、慢過慢,唯上品境起於勝計己勝。四、卑慢,唯上品起。五、增上慢,少得為多。六、我慢,計蘊為我。七、邪慢,全無為有。
九類者:我勝過慢類、我等慢類、我劣𢍉慢類、有我勝𢍉慢、有我劣過慢類、無我勝慢類、無我劣𢍉慢類、無我等過慢類。前三類將自望他,後六類將他望自。有是表義,無是遮義。所緣境上品,能緣心下品。本論云:六於中上生,三於卑慢生,是我劣、有勝、無劣。若依品類足論,三依一品生,為我勝、有劣、無等,皆過慢類。三依三品生,為我等、有劣、無劣。依三一品生,我勝、有劣、無劣,皆卑慢類。本論則多分不同,足論則即復有過。
- 五、疑:於諸理事猶豫為性,能障不疑;於他世因果、三寶、四諦生疑。雖通緣理事為相,唯迷理惑,非如二取唯緣事迷事。
- 六、身見染慧為性。分別行緣蘊不分別所起處有二十句。如於五蘊中執色為我,我有色,色屬□我,我在色中。五蘊總相計之,有五箇我見,十五箇我所見。若執一蘊為我,何蘊是所起處,則一蘊為我,餘四蘊下皆有三箇我所見,共有十二箇我所見。五蘊計之,便有六十五箇我我所見。
- 七、邊見,執斷有七,計常有四,十染慧為性。我見後起,前際有八。四遍常,為我及世間是有、是無、是亦有無、是非有無。四一分常,為我常、他無常、有無、俱是、俱非。後際有三十二,有想有十六,為我後世是有、是無、俱是、俱非,計色身也。四邊我,是有邊、無邊、俱是、俱非。四我,是小想、大想、種種想、無邊想。四我,苦、樂、俱是、俱非。無想有八。四我,有色、無色、俱是、俱非。四有邊等四句,後際非有想非無想八句。四我,是有、無、俱是、俱非。四我,是有邊、無邊等四句。斷見有七,為眾生死後斷滅,欲界人天為二、色界為一、無色為四。有四十七種斷常邊見,依何地繫、何地定散尋伺?
- 八、邪見有十五種,染慧為性,撥無因果,親迷諦理。二、無因論者:一、從無想將死,不能憶入心前事,便生撥謗;二、從無想沒,因尋伺所起,便生撥謗;三、撥無因果,或有或無,或俱非俱是。四、不死矯有四句,五種計現在樂為涅槃:一、執欲界人天樂;二、計初禪樂;三、計二禪樂;四、計三禪樂;五、計隨第六。全具前五,有大隨八,并中隨二,及小隨三。五、受俱門,中隨二,大隨八,五受俱;小隨十,四受俱。除樂受, 六別境門皆得俱。 七、根本門,中二、大八與根本容起,小隨十法不與見、疑俱,忿等五法與慢、癡俱。此中已有體者,取不相違,得俱與他性相應,非自性也。 八、三性門,小隨七中,隨二唯不善性,小三、大八通二性。 九、三界門,不善唯欲界有,覆通上二界。 十、隨煩惱皆非學、無學,彼唯善性。 十一俱為有事, 十二並皆有漏。
- 不定有四,謂悔、眠、尋、伺,下二各有淺深。二於善染遍行別境皆不定起,體通三性,唯在意地。依於尋、伺有染、離染立三地別,不依彼種子及理行有無。
- 一、悔謂追悔。先所造業,後方追悔。惡作為因,追悔是果。
- 二、眠令心昧,略為性有。五蓋、八纏,體通三性。非思慧為體,別有自性。量云:悔眠是有法,非思慧想宗是纏性故,如無慚。
- 三、尋伺合說,用思慧為體,令心忩遽,於意言境麤轉細轉為性。思為尋體淺,慧為尋體深;思為伺體淺,慧為伺體深。尋伺各有染淨,二分無起,從二俱通,不深推度及深推度。或云:思增慧劣為尋,慧增思劣為伺。或云:思慧俱劣為尋,思慧俱增為伺。
- 五蓋者,覆義也。一、欲貪蓋,覆出家。二、嗔蓋,覆正行。三、昏沉蓋,覆定,本為對治掉舉,不覺引生睡眠。四、掉舉惡造蓋,覆慧,高明之心對治昏沉,不覺引生散亂。五、疑蓋,覆捨,雙捨前四,不高不下,不覺引生疑。
- 八纏者,昏沉睡眠纏、掉舉惡作纏、慳嫉纏、無慚愧纏。
諸門料揀有十二
- 一、假實門。前二實,後二假。
- 二、自類單單可想應。
- 三、諸識唯意。
- 四、五受容起。
- 五、別境容起。
- 六、善位不定
- 七、根本不定。
- 八、隨惑不定。
- 九、三性不定。
- 十、三界欲全,中間一分,上二全無。
- 十一、三學容有。
- 十二、三斷染者見所斷,無記修所斷,善者非斷。
上總六位五十一心所俱生。頌曰:
五法五俱起遍行五,九法必六俱別境五,不定四,有遍行五俱,九法定十四癡八,大隨遍行,二十一十五善十,小三,貪、慢、疑與五見,三法起十六輕安、無慚、無愧、癡,遍行五法,大隨八,中隨二,善十,有輕安并遍行五十六,八法十七俱小七,如起一時有;中二,大八,癡及遍行五。是心所相應,慧者應當悉,
- 三、分位者,有十:一、是心心所起處分位;五、根;六、塵。
- 四、差別者,有二十四不相應,依前三分位假立,謂一得、二命根、三眾同分、四異生性、五無想定、六滅盡定、七無相報、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老、十三住、十四無常、十五流轉、十六定異、十七相應、十八勢速、十九次第、二十時、二十一方、二十二數、二十三和合、二十四不和合。
- 五、六無為者:一、擇滅無為,因斷障得三乘見道;二、非擇滅無為,闕緣不生善無記法;三、不動無為,妄心不生;四、想受滅無為,報得;五、虗空無為,離礙假說;六、真如無為,常住不變。
迷諦義
夫見道所斷十煩惱,十俱斷頓,以真見道總緣諦故,分別煩惱,迷於四諦,有總有別,而四句。
一數總,謂十煩惱迷四諦,三界一百十二兼修道,共有一百九十三種。 二行總,苦集是彼因依處,滅道是彼煩惱怖畏處,能斷彼。 三數別,二唯迷苦,八通迷四,身邊二見苦處起別,定非我扃苦。四行別,謂疑後三見親迷苦理,二取唯迷事緣,前三見從他而生,如貪嗔慢通迷理事唯疎,無明通迷理事唯親,若親緣理必親迷疑及三見,若疎緣理未必親迷,為二取緣事必迷事,若獨頭貪嗔慢亦親迷滅道,若貪嗔慢三隨見疑引生是疎迷理,惑若隨二取引生是疎迷事,俱生無明通迷理事,獨頭無明親迷四諦理。且如無明迷於一諦,邪見與疑同時起,初起時依諦增,近引生貪嗔慢,所緣諦增依諦劣,此見疑是何諦下惑?答:此隨緣判諦,依即是緣。
若作遠諦判,依增緣約隣近引,故局依緣;增依約疎遠引,故局緣。
若作迷諦,則有四句:一、依緣俱增親引親,二、依緣俱約疎引疎,三、依增緣約親引疎,四、緣增依約疎引親。
若依即是緣,隨緣判諦,所緣不定,故有依苦身而起,緣二諦、三諦而起貪等。
若緣即依,隨緣判諦,依不定故,依多諦而緣一諦。
若依緣各異,初起隨依,後起隨緣。
大乘伏斷義
第六識中二障種理,分別迷於四諦,見道斷俱生種理,迷三界事、心地理。九地俱生從麤至細分為九品,前八品俱生迷事,第九品通迷理事,一地有九品,九地便有八十一品。於見道前伏下俱生現行迷理事惑,其分別二障迷四諦理,有一百七十二義不伏便斷,於見通前一無數劫伏除二取俱生現行。
若二乘人,獨覺迴心至大乘十信,初心經十千劫。
若初果迴心有八萬劫,二果迴心有六萬劫,三果迴心有四萬劫,四果迴心有二萬劫。
小乘伏斷義
聲聞人從他聞法至自乘見道,利根者三生,鈍根者六十,小劫有四類修,皆猒喧求靜。
- 一、見道前伏惑,超伏下欲界俱生前六品,入見道不出,便證第二果。若伏下欲界九品俱生惑,入見道不出,超二果,證三果。上二界有七十二品惑,共障無學。
- 二、次第得果,起一無間道、一解脫道。斷惑一品,依初禪,未至定。
- 三、見道後,束惑超九品,俱生惑束九大品。斷欲界初品時,即斷至有頂地初品,由意樂力是利根者。
- 四、超斷不超果:伏惑至五品若斷,只得初果;伏至七八品若斷,只得二果;若斷第九,便得不還。下八地,前八品迷事,第九品通迷理事,伏至無所有處,只得三果。非非想一地,不伏便斷。彼無欣厭相,便證無學。
欲界九品俱生惑共閏七生者,上上品獨閏二生,上中、上下共閏二生,中上品獨閏一生,中中品、中下品共閏一生,此上是一來果。下上品獨閏半生,下中品、下下品共閏半生,是不還果。
緣覺伏斷義
緣覺見生滅緣,發修行心,厭喧求靜。利根小乘,或云獨覺,從果為名,於見道前百劫練根,伏下九地俱生迷事惑,至無所有處。入見道時,三界分別俱生頓斷法已,後入觀不出。用九無聞道、九解脫道、法智、法忍、上下四諦,共三十二心,并總一無間、一解脫,其有五十二心證無學果。
大乘資粮加行義
- 一、資粮位:依因力、善友力、作意力、資粮力。自聞無漏教法,薰習已去,發深固大菩薩心四弘誓願,於一阿僧祇劫,善備福德、智慧二種資粮,又名順果解脫分。善勝解心中,修起四十心,所謂十信、十住、十迴向。為入見道,復修加行。
- 二、加行位有四:
- 一、燸位依明得定,發下品尋伺。望無漏聖智名明,明即所得。定能發慧,慧即尋伺。覺資粮位中,一切法名義,各有自性差別。所薰所取,種子伏之。假有學無,離識非有。
- 二、頂位依明增定,發生上品尋伺重觀,順無所取,名等四法假有實無,先所薰種子不生,現行已得純熟。
- 三、忍位依印順定,發生下品如實智。印前所取無,順後能取無。若印寬順狹,印通初品、後品,樂順在中品。若印順皆寬者,下品印無所取,即是順無,中品順即是印也。上品印無能取,順後世第一也。若印順皆狹,印即初、後品,順通中、後品。下忍名印中忍,樂順上忍印。順忍即印,印即是智。
- 四、世第一位,依無間定發生上品如實智,一念双印前能所空,名世第一,異生性中最後念故。有漏無間有無漏起,無漏無有有漏生。既無實境離能取識,寧有實識離所取境?如實無漏智生,我法二執俱無,故名世第一也。 若入見道,唯依欲界身第四禪心,餘二厭心非殊勝故。 𤏙、頂、忍位通依諸二禪、三禪、靜慮,世第一唯依第四禪心入見道。若二乘四善根,唯依初禪未至定迴心入;大乘見道,唯斷所知障,許依色界身入。
見道義
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心境相稱,如智冥合,離二取,絕戲論。能證之智有三:一云相見俱無,說無二取;二云二分俱有,若無相緣色,應得聲無,見非能緣;三云見有相無,無分別見分狹,帶真如體相起。今世第一無漏智生,體會真如,名為見道。初照理故,多生歡喜。本論云:實斷二障分別隨眠,實證二空所顯真理,雖多剎那,事方究竟,而相第故,總名一心。
相見道緣非安立
無漏後得智見分,緣真見道理,作三心倣之:一、緣內遣有性假智,除下品二障惑;二、外遣諸法假智,除法執中品惑。
三、遍遣內外假智,除上品二障。
若小乘倣法,俱是煩惱障,
若大乘倣法,有情、諸法是二障,麤者分二,細者為一。第三、倣證前二心。總別既殊,緣名法,總緣名類。
三緣下名法,緣上名類。
若別倣用二無間道,合倣用一解脫道。
漸斷十四解
有云:此中二空、二障漸斷漸證,以有理淺深,障有麤細異故。一、二障各分三品,次第斷之:用六無間、六解脫、二勝進共十四心;二、用十三心除中間勝進;三、用十二心除末後勝進;四、若用後無間,即前解脫有八心;六無間、一解脫、一勝進;五、用七心除末後勝進;六、二障各分二品:用四無間、四解脫、二勝進;七、除末後勝進;八、除中間勝進;九、用後無間,即前解脫有五心;十、除末後勝進;十一、二障麤者別斷,細者合斷七心;十二、除末後勝進六心;十三、後無間,即前解脫有四心;十四、除末後勝進有三心。
頓斷十一解
有云:此中二空二障,頓斷頓證,以真見道不別緣故。二障共作二大品,用三無間、三解脫、一勝進七心,除末後勝進六心。若後無間,即前解脫四心,除末後勝進三心。若二障麤細共二品,二無間、二解脫、一勝進,除末後勝進有四心。後無間,即前解脫有三心,除勝進有二心。若二障合為一大品,或三或二或一。
相見道安立諦
無漏後得智見分,緣安立諦,作十六心影像。倣真見道無間解脫二見分,於四諦下斷惑證理。見分觀真如為境時,斷四諦下惑,證四諦下理,有八箇見分。其自證分,證前所斷四障,所證四理,是觀正智為境。今相見道後得智見分,似彼真見道中斷證,故云倣法。論云:四諦法忍智自性立名,見分斷惑,為斷三界二十八種分別隨眠倣法解義。四諦下法智倣法立名,見分證理,證前所斷倣法解義。四諦類智忍自性立名,自證證斷,於前法忍各別內證通自性倣法解義立名。四諦類智自性立名,自證分證,見分證理,印可前印。又上下諦境,不說自證分,只論見分。下界現前,名法不現前。上二界是類三界。四諦下有一百十二種分別煩惱。論云:法真見道無間解脫,各有見自證分差別建立。
六現觀義
一思即現觀,上品喜受相應慧,思緣共相境。二信俱現觀,四不壞信,二戒之現觀助成智故。四現觀即智,智之諦、諦之現觀。五現觀之邊,邊即智,智之諦、諦之現觀後得智。六究竟即現觀,上一現觀別名,下一現觀通名。真見道収無漏戒至究竟四少分,相見道収第五全,餘四少分除第四現觀。 頌曰:
此一非依□思現觀,不依九地定生,三依五依生後三未至定及四禪根本,一種分亦爾信現觀也,餘依一切依戒現觀,不依九地定生。
修道義
無得不思議,是出世間智,捨二麤重故,便證得轉依。上二句無能所取是根本智,下二句是修道義取後得智。依字通染淨,轉字為因,捨染得淨是轉之依。無漏智種本有三品,其新熏種亦有三種。智體是一,轉去劣用,資新熏下品,齊本有中品,資新熏中品,齊本有上品。一念無漏智生,其用有三:一、上資新熏,二、傍資萬行,三、脚下用增。不說無漏智有惑可斷,但違彼二障種體令永不生,於染淨功能上立凡性聖性,是不相應収。
十地作釋
一極即喜,二垢之離,三光之發,四慧如焰,五難之勝,六現即前,七遠之行,八不能動,九善之慧,十法如雲。每地作四釋,若地之極喜,喜是加行智。若地即極喜,喜是根本智。若極喜之地,以別揀通,是後得智中修行。若極喜,即地所證真如。
十勝行義
十行者,前六行對法論通有三種,如六行束三壇寬狹可知。後四各有二種,要有七最勝方成度義:一安住菩提性、二依止菩提心、三意樂慜有情、四事業具足行、五巧便無相智、六迴向無上菩提。七不為二障間雜,應作四句:一是施非度無七最勝、二是度非施隨喜具七最勝、三亦度亦施可知、四俱非貪等。前三施戒忍人天增上生道,後三勤定慧決定勝道。方便助施戒忍,願助精進,力助靜慮,智助般若。凡行一施定得五果:一斷慳得離繫果、二攝授自他得士用果、三得勝生處等流果、四引大涅槃增上果、五感大財異熟果。
十重障義
異生性障,善不善業是能異因,五蘊報是所異果,果從因別,是異之生。報生五蘊是總相,性是身中染法,別從總以彰名,是生之性。性是二障種體,障是種上功能,是性之障。所依種斷,能依功能不生,名為聖性。然愚與麤重,皆第六識中俱生法,執作七分斷之。若障即是愚,障中無煩惱。若障之愚,障通二障,愚用所知一分為體。
- 一、極喜地,斷異生性障,執著我法愚,惡趣雜染愚。
- 二、離垢地,斷邪行障,微細悞犯愚,種種惡趣愚。
- 三、發光地,斷闇鈍障,聞思修妄,失欲貪愚,聞持愚。
- 四、焰慧地斷現行煩惱障,彼昔多與所知俱生六識,有俱生二見永不現行,貪嗔不與二見俱,此名害伴等至愛愚法愛愚。
- 五、難勝地,斷下乘般涅槃障,背生死愚,向涅槃愚。
- 六、現前地斷麤相障觀察流轉愚、無相現行愚。
- 七、遠行地:斷細現行愚、流轉生死愚、生滅愚。
- 八、不動地斷無相加行障加行愚,相土未自在愚。
- 九、善慧地:斷利、不欲、行障、義詞愚、辨才、自在愚。
- 十、法雲地斷,未得自在障。大神通愚,悟入微細愚。
- 十一、斷佛第一障所知著愚、微細礙愚。
十真如義
依如說教,依教談如,真如轉勝,將旨就詮,有其十種:一遍行,二最勝,三勝流,四無攝受,五類無別,六無染淨,七法無別,八不增減,九智自在,十業自在。
二、轉。依果約位,有六種轉:一、損力益能轉,為懺悔過惡勝解力,損染種子勢力,益淨種功能。二、通達轉,為五無下劣轉,六果圓滿轉。
轉依義
一、能轉道,有二:一、能伏道加行位,伏隨眠不起,引無分別智;二、能斷道見道根本智,斷迷理事惑。
二、所轉依有二:一、持種依,第八不依於他受染淨熏,是淨無記性;二、迷悟依,真如凡不減、聖不增,絕染淨。
三、所轉捨,有二:一、所斷捨,為無間道斷二障種令永不行。二、所棄捨,有四事:一、有漏善,二、劣無漏,三、異熟無記,四、習氣,於解脫道中捨劣得勝。
四、所轉得,有二:一、所生得,即四智相應心品,有二十二法;二、所顯得,真如體,三乘離障,不同說四涅槃。
由能伏道,熏持種依,有所斷捨,獲四智菩提。
由能斷道證迷悟,依棄捨四事,顯得四種涅槃。
四涅槃義
一、本來清淨涅槃,一切眾生共有。二、有餘依涅槃,為前三果有餘俱生惑。七、返身能伏斷智,無學人未入滅,有苦依身在。三、無餘依涅槃,樂寂灰斷者,小乘擇滅、大乘法空真理。四、無住處涅槃,由悲故不住涅槃,由智故不住生死。
料揀三乘有學凡夫具初一,若回心入大者初二四,無學不定性有初及三,大乘有學具三,直住入地有初後,唯佛具四。云何佛有有餘依涅槃?答:假說二乘但得擇滅依,不得無住處。云何斷所知障不得涅槃?答:法空真理即無住處,初一真如無為,後三擇滅無為,想受滅不動非擇滅,収虗空離礙。
四智義
一、大圓鏡即智,能現能生身土智影,是自受用身土所現所生。二、一切有情平等性即智,依無住涅槃建立為十地菩薩,現他受用身土。三、妙觀察之智,觀自共相轉,能遍十方善說法故。四、成所作即智,為地前菩薩現千丈身,為凡夫現丈。六、隨類鹿馬。此四智皆有三十二法相應,總収佛地一切功德轉於有漏。八、七、六、五相應心品,東中智強識劣,六、七二識見道轉成智。第八,前五果中方轉此四心品,緣一切真俗為境。論云:此即無漏界釋名,不思議善常歎德,安樂解脫身大牟尼名法揀因位二乘也,諸漏永盡羅漢亦具,非漏隨增前三果亦具此,性淨凡夫亦具,圓無學亦具,明菩薩亦具。但長讀文勢,義意乃遠。
三境義
奘法師頌善唯識解。
性境不隨心,獨影唯從見,帶質通情本,性種等隨應。一性即境,為五塵根。境從實種生,有實體用。能緣之心,得彼自性,為自住自性,不隨能緣。通三性有二:一、真性境,為前五識緣自界因中五塵親得體,八識各自證分,緣見分。二、似性境,第六識緣前念中心及緣自身五根疎得體,名似
二、帶質,境見能變相,相能帶質是質之帶,能帶即相分。中間相分攝歸本質,唯無記攝歸能緣。見分通三性,若離見別談,與本質種同。有二:一、真帶質,以心緣心有實本質,如第七識緣第八識自證分為我,中間相分不熏種子。二、似帶質,前六識心緣外境時,中間相分定熏種子,名似帶質。
三、獨影境:第六識見分變三際境,獨頭意識影像相分,唯從見分生,有二:一、有體:第六識緣過未五蘊性繫種,三定同能熏相分種,後生本質。二、無體:第六識緣遍計實我實法,龜毛兔角不熏種,遍計色収。
四、性種等隨應者,不定義。二合有三:一、第八緣散地境,心王緣是性境,心所緣是獨影,不熏種子。二、前五緣自他根塵是性境,亦帶質熏種子。三、第六緣過未五蘊是獨影境,能緣見分上有相分,亦名帶質。三合有一。因中第八緣定果,色聖境界也。心王緣性境,心所緣獨影,仗他聖境為質,亦帶質。或性、種、繫不同能緣,如下界緣上界天眼、耳等。或繫同、種性不同,如緣當界自他五塵。或心種同、繫性不同,如第八緣上界天眼、耳、心所。直緣相從見生獨影境,心王緣之帶質,雖繫性不同,心王與心所同是心種也。
假我法義
若唯有識,云何世間聖教說有我法?答: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世間假有二:一云:無體隨情假,約言為因,起我法說,所執全無,言當我法。一云:以無依有假,約妄計我法,熏習為實,情當我法,即有情、命者、實德等業,五常之道。聖教假有二:一云:有體強說假,約言雖有,如嚮非實,真如隨緣,施設言教。一云:以義依體假,約所變相見,起於言說,斷染取淨,引生真見。
二十七賢聖
知苦、斷集、證滅、修道。修道根有利鈍:一信解;二見至,望自乘見道,利者三生,鈍者六十劫入見道;三預流果,斷三界分別,捨凡入聖名流;四預流向,相見道前十五心,五七返得初果,身死修惑力能閏七生;六一來果,斷修惑前六品,或起斷不超果;七一來向,用六無間、六解脫、前十一心;八家家,斷欲界俱生前三品,名三生家家,斷至四品,名二生家家;九不還果,斷欲九品俱生惑,更不還生欲果;十不還向,九無間、九解脫、前十七心;十一身證,斷欲界九品俱生惑,親得四禪八地定;十二一間,斷下上品俱生惑,身死更有半生;十三不生界,斷二界七十二品惑,超出分斷生死;十四不生向,前七十一心;十五中有身般涅槃,非欲本有身生結已盡,非色界生有身起結已亡;十六一種槃,得色界身便般涅槃;十七有慧般,不斷定障;十八無慧般,斷定障;十九無行般,不起行,由宿習力至色界身證無學果;二十有行般,依色界身起行入涅槃;二十一上流般樂慧生,五淨居樂定生無色界;二十二退法般,退現法樂;二十三思法般,思即不退現法樂;二十四護法般,若不護持即便失之;二十五住法般,不能轉鈍成利;二十六堪達法般,定慧均平斷下劣受;二十七住不動般,不為煩惱習氣所動。頌曰:
表無表義
論云:然依思願善惡分限,假立無表有四。
一、定道俱時戒,即依思善分限假立。二、別解脫戒,依思願善分限假立。三、不律儀,依思惡分限假立。四、處中,戒全便文。
又律不律,或依發勝身語善惡增長位立有五。
一、假戒,依實思。二、發勝,揀去動身思、發語思。三、身語唯表色。四、善惡,揀無記。五、增長,揀佛果。
又定共戒、道共戒,依定中止身語現行思立。大乘道共戒唯無漏,小乘定共戒唯有漏,大乘定通漏無漏。先有期願別解脫類,思即是業,意不得名業,由思作動是意之業,名為無表。
又依身、語之業,業即是表,或身、語即表。若表名句,是語之業有四句:一、思非思無表,二、散意唯表非無表,三、思種唯無表非表,四、定道共成亦表亦無表。
問答料揀
無表依表立,表有多念,從何念立?答:俱時同一種,或先動身,只依動身上立無表戒。先發語亦爾,前後各別種,或動發俱時同一種上立無表戒,皆依初上立戒所依為於第二。
禮足請師。三翻請中,於第一翻作白云:我今欲於大德所乞,受我菩薩一切淨戒。於此發心,或先合掌,後發語,只於初上立。問:熏種必是有心,於和尚處得戒應爾?答:和尚第三翻羯磨。其受戒者,雖住睡眠,由前要期,今時緣具。新熏種子,雖無現行熏習,亦得功能念念倍增。如使人行施,遣使殺生亦爾。已後功能,遇破戒有捨時,其種常在。問:八戒是人天戒,一日一夜受,得盡形受否?答:非出家相。問:若盡末來際,受聲聞二百五十戒,得否?答:非菩薩相。問:患手足人,既有三乘種性,得受僧戒否?然佛不許出家。答:但持五戒,亦得證果。如二果人,猶有妻奴。問:無種性人,不許受三乘戒,如何得尊高果?答:得受人天戒。問:人天戒不殺,與菩薩戒何別?答:其心別故。問:何故皆招人天果?答:兼正不同,菩薩無著。問:聲聞戒要無十三難事,何故不揀無種性人,或云難知?問云:舍利弗不度樵人,言無出家分。
自共相義
經言:諸法離言,名為自相;在言,名為共相。名不遍法,有論中自共相。論云:然依聲假立,名詮諸法自相,句詮諸法差別,文即是字,為二所依。法無礙解緣假名,義無礙解緣實聲。問:何經中名詮共相,論中言名詮自性?答:經中共相,是論中在言之自性。問:何名自共相?答:智證離言,名為自性相;假智及詮,名為共相。或云:共相如五蘊,軍林是假。問:在言離言,以何返覆?答:共相是義,如說火遮火體。問:經中但詮共相,自相離言,離言稱理否?答:為遮可言,言自相;不可言,非不可言。即稱法體,法體亦非不可言。問:心緣應得體?答:但得共相之自性,非得法體,但證而知。
種子六義
論云:遮無為心心所現行,不具此六。不遮現在種子糓麥生牙,亦具此六義也。
- 一、剎那滅,現行心體,才生即滅,有勝功能,方熏種子。
- 二、與果俱有,依生現果立,不依種引種現望現。
- 三、恒隨轉一類,相續生滅,至果位方斷,餘無治道。
- 四、性決定造善惡因,功能決定遮異性因生異性果。
- 五、待眾緣名言種子現行時,具根境意方生遮自然。
- 六、引自果,遮色心互引,自性相望是。然種子非色無執礙,非心無緣慮,能生色心,故名種子。唯第八中業招聚種子,方具上六義。外糓麥種子兩重,變是第八識親相,第六識種子。
殘果義
論云:內外種子勢力,生近正果,名曰生因;引遠殘果,名曰引因。無性論云:內種望現識,名生近正果;望名色等,引遠殘果。外種望芽,名生近正果;望青葉,為遠果。世親論云:內種望前六識,生近正果;望死後殘體,為遠果因。外種望芽、莖等,生近正果;望幹果,為遠果因。後解不遍。四、生化生無殘骸。胎生人雖生他界,由前引因力故,有殘骸,具增上緣。其白骨相分,是後人親變。若前人引因力盡時,一界中人親相分同時盡。如田苗無水,種子亦絕。問:樹若拔之,唯一人壞業熟,何故餘人不變亦壞也?答:拔人望自變,何親因?望他人,是增上緣。增上既壞,餘人因緣亦壞。人命備殺亦然。問:後人有漏識心,如何變得無漏舍利?答:非是殘骸,是佛無漏智親變。
能熏新熏義
論云:內色心二種名言,定有熏習,外種不定有。有如香熏巨勝,無如餘糓麥。所熏四義,唯是第八識持種,依自證分也。一堅住性,非前七識自性有變動。二無記性,非是善惡,如極穢物。三可熏性,非無物心所,自在體虗。四與能熏和合,非他身異處。
能熏四義,唯前七識非異熟生,及異熟報心心所自證分。前七識見分為能熏自證與見分力:一、有生滅非無為,及第八常住無間;二、勝勢用非異熟心心所;三、增減非佛果性,彼已圓滿;四、與所熏和合,非他身要和合。問:髮毛爪牙即是外境,應不執受?答:從內根生亦執受,有四義。
一執為自體,二持令不壞,三領亦為境,四能生覺受。
四分義
瑜伽論云:然心、心所同依一根,同一所緣,不同一行相,為受、想、思等各別。若無自證分,應不能過去事:一、外道世人根為量果。二、小乘說見分為量果。三、安慧師說一分自證似能緣名,見分似所緣名,相分能似自證說為量果。四、難陀論師二分能緣見分、所緣相分,見分體說自證量果。五、陳那論師三分所量相分,見分能量自證量果。如尺量物,物為所量,尺是能量記憶量果。六、護法論師四分因中有四重量果向外緣:一、相分所量,見分能量自證量果。二、見分所量,自證分能量證自證量果。三、相分所量,自證分能量證證量果。四、見分所量,證自證能量自證分量果。唯除相分,無能緣用。若至佛果,增五重。見分緣內二分變相,即相分有二重量果。若內二分互緣,則見分為內二分量果。已增四重,更以證自證緣相分時,見分為量果,共有九重。前二分緣外,後二緣內。前一唯所緣,後三通能、所緣。前二分通量、非量,後二分唯現量。前二分通染、非染,後二唯非染。前二分通解、非解,餘二分定解。今四分非即其用,種子各別故。四分非離,常相應故。心、心所體,前二分外能、所,後二分名內能、所。然見分不自緣見分,如刀無自割用。
迷杌義
論云:諸異生類三性心時,雖外起諸業,而內恒執我,令前六識中所施物持戒不能忘相。諸疑理者,於色等事必無猶預。如人迷杌,不知是杌,方執為人;迷杌為先,後方執人。又云:法中據迷理,人中起事執。約義有八,據體有六。為因為果?喻淺喻深?第六識迷現在机境,為能喻;第七識迷第八識自證分為我,是所喻。我人相應起位,法執亦必現前,我執必依法執而起。能喻第六淺能迷杌心謂人之心深所迷杌相謂人之執,所喻第七淺能迷心謂人心深所迷杌法空理謂人之執起我。依法執因,起人報果。淺者能迷杌心謂人之心,以喻二執唯依事起;深者所迷杌相謂人之執,以喻二執唯依理起。問:淺深中俱是人解,云何分也?答:前無起言,但云心也。問:何故須說二種?答:法執為因,起於我執。如迷杌心上起,謂人解。若證諸法空,既知是杌,必無人解。問:何須要淺深?答:第七迷第八識事起,於二執俱淺;若迷第八法空理,二執俱深。問:若迷生空理,為深何過?答:法寬我狹。善法師云:愚伸此解,望契聖心。立筌來慕,宜應共悉。天微抄曾不屬心,諸百法章安得意?遂使學者俱迷至理,𥪰執譊訛,違背聖言。
四業義
第六識中,一念分別別善惡業,招當來總報。諸教異說,有二種二受:一、決定受,三、時俱勝,二、不決定。或闕一二,有二種四受:一、唯識論中四受:一、順現決定受上品別報,二、順生決定受上品總報,三、順後決定受中品有闕,四、順不定受悔所損無知造。瑜伽論中四受:一、時定報不定,二、報定時不定,三、時報俱定,四、時報俱不定。若互相攝者,唯是不定業總収餘者。唯識論中三種決定業収,瑜伽論中収第三。時報俱定収,唯識論中前三句。却瑜伽論中一二四句収,唯識論第四句。若定業収三,不定業唯一。若定業収一,不定業収三。其造業性定,雖經多劫排之不受。其業現生後受不改本名,從初造因業性定故。又有二種五業:一、顯揚論五業:一、順生,二、順現,三、順後,四、異熟,五、作業。各有決定二字。集論中五業:一、故思造時他教,二、他勸,三、無知造,四、執着,五、妄想。初三不增長不定受,後二增長時報定受。
滅盡定義
滅盡定者,為有無學或有學聖已伏,或離無所有貪。上貪不定,由止息想作意為先,令不恒行第六識滅,恒行染污第七滅,總名滅盡。主名無心,別名滅受想。此定唯聖非凡,初起必依有頂遊觀加行而入,根本無漏定中最居後故。若久修此定已得自在,餘地心後亦得現前。若遠超者,從初禪次念起非想心為加行而入。若近起者,由串習力不起非想心便入滅定。要斷三界見惑修惑,斷下四地障定強故,上五地修惑伏斷。至非想時作三類厭心,至微微心時二十二法為彼定體。遍行五別境、五善、十一心王,現行脚下種子上有礙心功能,名為定體。
初果迴心向大趣滅盡定者六人,二果迴心向大趣滅者有三人,身正還迴心趣滅有七十二人。若不迴心有不入者,初果、二果非身證、不還、獨覺一分,除步行入地。除悲增者不起此定,其餘聖人皆起此定,或為成就無心功德,或為止息度生勞慮。
五果義
體,生等流異熟義,生增上士用。等流因者,名言種子,親生當果現行,能酧前因別報。色心異熟因,一念善惡業,能招一期總報果。果體唯無記,異類而熟,異時而熟,變異而熟,俱有勢力,是增上果。一得多報,是士用果。如求成佛,生在王家,若無漏因,真實知見,離相修因,得離繫果。三乘聖位四句:一、因果俱不雜。一、眼根望眼識增上因,得增上果。二、種子功能望現行識士用因,得士用果。三、自類種子望等流現行等流因,得等流果。四、善惡業招無記果。二、因雜,等流異熟果各別。三、果雜,因不雜,於總報上義說。四、因果俱雜,於等流異熟果因上義說。增上士用因果。
因緣義
因緣者,為有為法親辨自體,通於三性。三界九地漏無漏色心別報,與後自類為因,是種引種,及同時現果為因,是種生現,此非間斷異性。若現行與種子為因,是前七識有漏色心三性名言種子,在第八無記識中含藏遇緣生現,唯除佛果無漏善法,及四無記中劣無記異熟生,及業招第八,非是能熏。因緣有三,為現行熏種子、種子生現行、種引種。下有八句,同時異時非因緣,貫下讀之,皆不親辨矣。
- 一、種子望現行異類。
- 二、現行望現行異類。
- 三、種望種異類。
- 四、現行望種子異類。
等無間義
等無間者,前聚於後自類無間,等而開導令彼定生,唯現非種體通三性,等望前後無間在中,前一聚心心所劣,後一聚心心所多用等也。若前一聚二十二法,後一聚亦爾,頭數體等等無間,非俱時同類。如觸望作意,非無學末後心,以無所引不名此緣。若此八識心無間後念定生,說此為彼等無間緣。此三界有十二心上下相引,生死位中開導故。欲界有四:一善心、二染心、三有覆、四無記。上二界除染心加有漏各有四,三界共十二心。三乘修行漏無漏相引者,大乘見道六七二識,頓悟人用第四禪心引生無漏。第八前五至成佛方有漏,引生無漏鏡知及成所作智。第七三界漏無漏位互引三句:一人執入種位引生法執生現行,二人執入種位生空後得智中雙執生現行,三法執入種位引生平等智生現行。第六識中三界九地漏無漏位,於閏生智互相引
二乘人漸悟,通欲色界引生,無漏發心留身不定。同界唯除五淨居人,無發大乘心者。前五識,眼耳身三,二界二地繫,上下死生相引;鼻舌二識,一界一地繫,自類相引,至成佛時互引。然五色根是第八相分,有漏根不發。無漏識具四義,第六具三義,無同境:一、有漏,揀佛果;二、不共,揀第八共依;三、必俱,揀第六或不俱;四、同境,揀第七為根,發第六無漏識。
所緣緣義
所緣緣者,謂若有法非計所執為緣,能引生心,是帶己相己者,境也。見能變相,相能帶境。古云:帶為變帶。難云:若證真如,不變如相,應無所緣,應說帶為狹帶。相即體相。內三分相緣,挾帶真如相起。變帶有三:一、即智變,轉地種子歸識,變大地作黃金;二、離質變,無而忽有;三、仗質變,轉麤為細,浮塵不動,細相籠之,如羅漢赴供心。或相應者是所引能緣義,中間相分是所緣能帶義,起於內所慮相分所托本質,應知彼是親所緣緣。如鏡水為緣,生於面相,設為所慮,非是所托。如假和合軍林,設為所托,非是所慮。若與見分體不相離,為親所緣;望他本質,為踈所緣。若第八識,仗他本質變他浮塵,一切時中親疎不定。若第七識者,定有第六識緣,過未疎無。親有前五識,仗他引生,親疎定有。若內二分相緣,體挾體緣;見分緣相時,用挾用緣;自證緣見分時,體挾用緣。若相分望外,質亦挾帶起見分;相分望外,即為變帶。
增上緣義
增上緣者,謂有勝勢用,於生住成得四事中或順或逆,與未生法為緣,非前滅法。如世霜雹等,望未生黃葉為順因,望未生青葉作違因。如一念無明起亦爾,一念無漏智生亦爾。餘三緣不収,皆入此中。應知二十二根即此緣性。三無漏根者,一未知當知根,從初發心去至見道前十五心已來皆是。二已知根,從十六心已去至金剛心皆是。三具知根,成佛已去盡未來際皆是。頌曰:取境眼耳鼻舌身意、續家族男女二根、活命命根、受業果五受根也、世間信等五也、出世淨三無漏根,依此量立根。又頌:能受隱顯境眼等六男女二、受用時邊際命根、受用發雜染五受、安立清淨故信等五三無漏。
料揀欲界繫四全男、女、憂、苦十五少分除三無漏,色界繫十五少分,無色界繫八少分信等五,意、命、捨,三界全不繫。欲界繫欲界為境有四男、女、憂、苦,欲、色二界繫欲界為境有八信等五,三無漏,一向不繫,侵二根,三根證理立善性唯八三無漏,信等五,無記有八眼等五,男、女、命,通善染有六五,受、意、根。
十因十五依義
如是四緣,依十五處義差別,建立十因,通於三性。清淨十因,正得離繫果,兼得餘四果。雜染十因,正得異熟果,兼得餘三果。無記十因,正得等流果,餘三果兼得攝一切法。盡十五依處,皆作持業。若十因者:一、唯依主同事,二、依士隨說引發定異,六、作持業觀待牽引,生起攝受,相違不相違。
- 一、語依處立隨說因,依處即因,因為能依,名句為所依、所隨說。
- 二、領受依處立觀。待因有四:一、能受為因,能受為果,如依樂立苦。二、所受為因,所受為果,如待足有往來用。三、能受為因,所受為果,如待欲方求噉等獨影也。四、所受為因,所受為果,如見食方求噉等帶質也。
- 三、習氣依處,立牽引因。三、性名言種子,未閏時遠牽當果。
- 四、有閏種子,依處立生起因,即前種子備間已去。
- 五、依無閏滅依處立攝受因,為心、心所、三界、三性勝劣相引。
- 六、依境界依處,除種子,餘飲食等資助親緣者。
- 七、根依處與境界為增上,前五取色境,第六取意生於八識。
- 八、作用依處,謂作者、作具、辨樓臺等。
- 九、士用依處具人法。
- 十、真實見依處,無漏知見與一切法為因,具上六處立攝受因。前五辨有漏種,具立辨無漏種。
- 十一、隨順依處立引發因,唯同類勝品三界相引,以性論之則狹。
- 十二、差別功能依處立定異因,於一界中三性互引,體性相稱名定,不共他法名異,界狹性寬亦引無為。
- 十三、和合依處立同事因,除言說因,餘六為體。
- 十四、一切法礙障依處立相違因。
- 十五、不障礙依處,立不相違因。
福非福義
夫三界依正由業因而得,謂福非福及不動有漏善不善業,能招將來總別報福業。人天別得總名,亦有別報非福,鬼畜亦有別報福業。其不動業不似欲業,許得餘趣受定所伏故。由諸業習氣,二取習氣俱,俱謂業種子上有名言二取種,是親疎緣互相助成,業招生顯故先說之。總別相望有三句:一多生別報業、一生總報受,二一業總報能受招聚多別報果,三多業招多總報。然思業總報有盡,名言習氣受果無窮,為業流性同易感,異熟性別難招,因通善惡果唯無記。問:第六識現行善惡才生即滅,自無其體如何感果?答:而熏本識起自功能,名為習氣。揀曾現受業,取順現順生順不定業,
八解二取義
諸名言習氣有為之法各別。親種有二種:
- 一、表義名言,能詮音聲差別無記性,能表於思。思通三性,於曲屈聲上建立名句,能聞第六識上變似三性五蘊而熏成種。問:心緣五境,何故名因境熏習?答:境劣心勝,但是顯境名言。若於詮起執,即是表義勝用,又名詮法勝,不說依境。
- 二、顯境名言,即前七識能了境,心、心所見分,當情相分。所了之境必似木質,多言色蘊從喻為名,餘四蘊當體名言。此通三界漏、無漏。前七識心王、心所、自證分為能熏,熏下見分、心種、相分、色種、影及本質種。本質有八,隨彼所熏成種,即能生彼八以成四對:一、名色取,不収六無為及滅盡定,有九十三法。二、相見取,又除色十一,有八十二法。三、心及心所取,又除二十四不相應,有八識、五十一心所。四、本末取,唯第八本前七末。
- 二、我執習氣有二:一、俱生;二、分別。隨二我執所熏成種,令有情自他相㒵差別。若我執相分種,即五蘊親因緣、辨本質種、見分種,作自他相㒵差別增上緣。
- 三、有支習氣有二:一、善;二、不善。能令異熟惡趣、善趣別應知。我執有支二種習氣,於當來差別果是增上緣;二種名言,於當來報果為親因緣。
名色支義
貫起十二支,提網一百法。知五蘊之多少,明緣性之寬狹。有三解:
- 一支性俱雜十二支,収九十三法,収分別癡一分。行支中収三十六法,善十一根隨二十五法。識支中収第八識。全名色支中収二十法,遍行中作意思想并別境五前七識睡眠,皆名色中収五塵。六處支中収五色根及過去意。觸支中収觸法。全受支中収五受。全受支中収俱生愛。有支及老死支中収二十四不相應九十三法。攝為五蘊者,色蘊為色,四蘊為名,唯除六無為及滅盡定支,雜六處觸受性,雜善惡行支。
- 二支雜性不雜,有二十八法:色、行、識。三蘊少分,是任運、報生、無記、非善、染。色少分中,収五根、五塵,雜六處支。行少分者,別境、五觸、受、作意、睡眠、思。識少分者,前七識想蘊全。
- 三支性俱不雜,収二十一法。五蘊中全収想三少分,如前但除五根,或加五根除六識。
- 二、行支者,體即是思,身語意思家眷屬,心心所思家相應,能作業道尅性體,唯善不善通現及種,通招總別報,所招名言根塵是別報,兼行支収。由此聖者四果及七地,已前分段兼行支収。聖不造後有業,已斷一切支,一分有支無全斷。
- 三、無明支。寬通三界,具不善、有覆二性。前念任運無明,俱思為因,能起後念。分別無明具十一殊勝、七種無知,最極猛利,於一念頓發身、語、意,招一期長短、善惡趣果。然全界煩惱皆能發業,是兼無明支。
- 四、識支,唯阿賴耶親因緣種,於母胎中,因識為緣,續生果識,輪轉不絕,任持自性,非餘七識。說第六為識支者,順小乘。
- 五、六處支,唯內六處異熟俱生五色根,及等無間過去意處三世分別。過去是意六處収,現在意第六収,不爾名中無意識。
- 六、觸支,六處一分為體,性唯無記。此五因中一時招聚,約當生分位說,有前後次第生起也。皆與無明行家所引五支種子令不失壞,遇受取有閏時,共為能有當來生老死故。生老死是假,五蘊種子是實,有生住異滅四相假也。
- 七、受支受者,領納有二:一、緣內異熟受,與前四一聚俱是種子;二、緣外境界受,是現前領受,當生處境界方起已後愛取。
- 八、愛支即是貪法,然全界煩惱能皆閏生,正閏修道斷有九品,助閏見道斷此通種現,不還用種閏生現報有覆無記。
- 九、取支愛增為取,有四種:一、在家人多起欲貪取。出家人有三:一、戒禁取;二、我語取;三、見取。因此而興諍論。
- 十、有支具前識等五種,行支一分備閏已去,能有當來生老死。既依色心假立,並是不相應行。収生表有法先非有,異表有法非凝然,滅表有法後是無。恐濫無為故不說,住若說者暫有用。
料揀十二有支
能引無明行,所引識等五;能生愛取有,所生生老死。過去十支因,現在二支果;現在造下十支因,未來又有二支果。若小乘三世說者,過去二支因,現在五支果;現在三支因,未來三支果。十二有支皆作四句分別:一、有是無明非是行任運無明不發行支,二、有是行發非無明無漏行依正智,三、非是無明非是行正智真如,四、亦是無明亦是行分別無明發正行支。十二有支既是緣生,前後相望,除因緣,具餘三緣,多少不定。若有望有,唯一增如生望老死支;無望無,有三如無明望行;若有望無,有二增上所;若無望有,唯增上如色望識。或順或逆,鄰次隔越,相望具緣,應思。問:老何不立支?答:老非定有附死立支。問:名色不徧,何故立支?答:濕卵二生,除在母胎,餘如胎生,皆有名色。化生五根,未明無色界意根名也。上二界有十二支一分。問:愛非遍有。答:於境無愛,於身起愛,不還用愛種,閏上二界生。問:所生唯二何少?所引五支何多?答:因位難了,故立五支。果位易見,故唯二支,以顯三苦。問:發業唯一,閏生何二?答:無明力強,唯一閏生,要數故二閏。何故下地無明發上地行支?答:如愛亦緣,當生地受。
漏俱義
所漏之法有六:一、清淨色勝義根,二、浮塵根,三、外五塵,四、善心,五、染心,六、無記。能漏有三:一、隨眠未斷,二、境現前,三、不如理作意。前六法,正生者漏俱,當生者漏引,已生者漏間,根隨二十六惑也。自性、遍行、別境、漏相應,成漏雖殊,斷門有二:一、相應斷,根隨二十六惑也;二、所緣斷,能相應煩惱斷已,境亦不來纏心。能漏有五:一、漏俱,二、漏間,三、漏引,四、漏相應,五、漏自性。所漏有八:一、人天內外塵,二、惡趣內外塵,三、人天三性心,四、惡趣三性心。
二種生死義
- 一、不思議變易生死為無漏有分別業,由所知障緣助勢力,所感殊勝細異熟果,由悲願力改轉身命,名為變易。從能資無漏,名不思議身,或名意成身。第四果迴心入變易入定只資二十小劫,入地頓悟,智增者入,悲增者不入入定資一大劫。有五:一、無漏智為假感因;二、五蘊種子為實感因;三、所知障為疎助緣;四、悲願為觀助緣;五、所資有漏故業為異熟因,有變易生死果。
- 二、分段生死:分即命根,分即是段。諸有漏善不善業思是假感因,五蘊種子是實感因,三閏生愛是親助緣,四煩惱為疎助緣,有分段生死果。
料揀定性非滅。問:若所知障助無漏業能感變易生死,二乘定性應不永入無餘涅槃,舉凡例聖?答:如諸異生局煩惱故,不求三乘出離道,道諦感苦。問:如何道諦能感苦也?答:假苦非實。答:是五蘊種子,為實感因,乖茲苦果。問:定性入滅與佛無異,如何引變易生死長劫受苦?二、利須彼。答:為自求菩提,利樂他故,所知無招。問:既由無漏智資,何須所知障助?三、義須彼。答:既未證無相大悲,一、執菩提可永,二、執有情可度,三、發起猛利悲願。
華嚴法相槃節終
紹興十九年己巳歲正月望日,幹緣小師僧文質。
前住廬山羅漢院傅賢首祖教明悟大師道通,迴施此板,入臨安府南山慧因教院,常住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