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觀輔行搜要記
止觀輔行搜要記卷第八
止觀輔行搜要記卷第八
初釋煩惱境。下去六境但可略知煩惱等相以備發得,發則准知不可委示,自餘略三已知前辨。餘似九境非發得者,並陰門攝,況復前明九雙互發足辨得失。初總明來意中,上陰下結前,而觀下生後。
次訶欲下明來意,初與上訶欲辨別,次與棄蓋辨別,次與陰境辨別,此三皆有惑想咸非發得,況復訶棄是未入觀前預知過失,及觀報陰與煩惱別。
從今觀下正舉煩惱不同前三。次譬者,鐵如陰、火如觀,習發異昔故云赫然。
又報法下。辨難易。牒前三文與今對辨,故知前三非過赫怒,故云尋常。
何者下別釋異前,先法、次譬。法中前是報法,是故易息。到想是癡。言死馬者,十誦初戒魔為女人引至馬所隱形而去,以欲盛故所以不簡。
此惑下更辨助緣。此下次譬,並譬境發復加外緣。次譬者,流水如陰,觀如槩木,習如𭱯起。漣漪者,風行而流水成文,亦重波也。健人譬同。
煩惱下,合。如觸睡師子,亦顯前譬。若不下,誡勸。非唯下,因境起過。
次正釋中,初釋相者,釋名二解:初合字解,次分字解,並分別能所。
此一往下,辨利鈍。凡夫所起,利亦屬鈍。蠕者,謂有識能動者。舉𧑃等者,似蟹而一𧑃偏大,何異蟷蜋𩬞項毛也。此舉劣況勝。
底下下,指鈍有利。五利下,明利中有鈍。如外道三毒,若未發禪來等者,問:初果無禪,何以斷見?答:今辨現起,不論冥伏。若諸外道雖斷鈍使,見惑現行,況八十八使猶屬陰攝?若得禪後見,縱有三毒,亦同屬見。
如兩學人下,舉例。得語如鈍,得意如利,如二俱計我得禪者利。若發下,前亦雖具八十八,而在今境。
若利下。判根條。先徵起。若利中有鈍,斷利使時其鈍應在,不爾非鈍。雖互相有攝屬各別,由各攝故身去皆隨。
三毒下。明障不同。則無記不障猶屬陰境,若為障者兩屬不同,謂發不發已如前簡。
經云下。引證。無記,即佛子等定所入散心。此依毗曇,論人四分俱能障定,指相應癡。
若爾下,難成論人相應癡中,何惑不有,獨云癡耶?
今釋下為通。言別有意者,指上蓋等隨人不同,故不應列定中所起,今所論障豈應今耶?
但煩惱下。辨相為境。辨意在除無暇委悉,故引法華,今意可識。二十年者。見思也。見斷一無礙一解脫,思斷九無礙九解脫。
若爾下,釋疑。先疑;為持下,釋本從入道分別破外任持佛法。
復次下,正明此惑。是十觀初須辨通別,不思議等既云各具,今但在鈍,故所發鈍是今所觀。初辨四分中云合為四分者,為對前開為八萬故,今但云四分界外合,義同體別,思之可知。
若作相關等者,次辨思議等,明向通別隨教不同,相關即成別教義也。如樹根條不可相即,若相即者如氷水空華可以意得,故思不思皆觀通惑故。今預下辨為下境本,故云若作因緣。
有三如後者,習等三也。
起相下。列句辨相也。如前開合不出深利,故此深利異於陰等。
因緣下。正明因緣。習因為因,薰習相續為緣,意業為因,身口為緣,魔行為因,十軍為緣,有此三故。今修道品,此三復發,故名為緣。初集可見。言道品者,只是正觀順流。曰:㳂不觀陰,故順生死流。
若修道下,觀陰發習,逆流為泝。有即二十五有,如前說。嵬謂崔嵬,高起㒵也。
次明業中,那者,何也。卓者,高起也。業起名成就,則品位不立。譬中陰如河,靜觀如風,起惑發如波,縱身口如擲帆,失一心如放柂,行船則敗。雖有於業,帆柂強正,必至彼岸。次魔中云十軍者,大論:問:何處說煩惱為魔?答:如雜寶藏經,佛語魔言:欲是汝初軍,乃至第十軍,自高魔令起,此故云攝㩒。雖是煩惱,並屬魔攝。縱無前二,魔能擊動。若有此等,非散善能制,云不可拒。唯寂照止觀,如專稱佛。火譬,如文。魔業下,簡二觀集。
次明治法大小不同,次約悉檀以判大小。小中先列,次簡示,闕文處少。治障道一,即下業境中蔽及障不障對治等五,具如助道中。此加不轉治一句數,准前對中。言十二者,下十觀中第七對治中委釋其相,不淨實觀亦道中說,假想如下禪境中說,修發別耳。慈等亦如禪境中明。言病不轉治轉者,隨一治後轉用餘三。言邊無邊者,此心沉沒故以思治,此是六十二見中未來計相,本是邪思今變成治。若對轉等准前可知。
次明大乘一往奪小,非遍治相,應如隨自意觀貪欲中,恐如前文師資之失,故誡云善取其意。
次小乘多用下,且依大論蹔寄四悉,亦未通方,論文且以大小相形以辨四悉。
次修止觀,自陰未觀法無別,從境別故觀勢似殊法體無別。於中先正明十觀,次會異名。初境中先思議中,畜以無慚為本故云王,於禮元在人故云亡失人種。亦慳他家者,兼慳他境不欲人侵,鬼以諂為本故亦慳他。鴆陷等者,陷他如鴆。婚者昏也,昏時行禮故曰也。娉者娶也,謂財趣間也。
又觀欲心下,弃如弃蓋中,訶如訶欲中,由是發禪雖勝難陀,尚未出色。又若觀下,略舉六中初後二蔽。
次不思議中,初正釋,次消經帖釋。初依經立境。
次釋中,初略明進否,次引淨名等釋。初以淨名釋無行者,癡即無明,無明即明,不同二乘斷已方脫,即不斷無明起於三明,不斷癡愛起八解脫,於明於脫諸法具足,故異凡小及教道菩薩。以不住釋淨名者,先列句。
所以下釋,初准經開句,初四次八。初四句者,初以經斥過,經意正在菩薩兼斥偏邪,今欲境須先斥偏邪,次正立妙境,故判凡小為初二句失。
次不斷下斥邪住,於三四句失。初斥凡中佷㑦者,佷爭訟也,㑦由也,訓者調也。
二乘下,斥小。阿羅漢下,重斥小失。
三界下。釋不調意。不同大乘故名不調,拙智斷惑通惑盡處分名不調,此之不調正名為調。燋種去。更斥小失。
菩薩下舉勝況劣以辨於得。先雙立,次雙釋。初釋有勇。如華在泥等者,涅槃高原無大悲華,生死泥中乃有華由,譬醫大同。
次釋不味中云如鳥等者,泥喻苦不汙,病喻集不染。今不著道滅,此中正明不思議假,由行中道妙境故也。驗引淨名,須在無作,真應自在。
不斷下,斥邪偽。初正斥不住,第三、第四句失。初中,先辨三、四句失,次更辨第四句失。初文,先標出所迷相,以結前兼生後失。
今末代下斥失。言刻核者,夫食菓者存核留種,菓甘核苦碎已俱失,背佛方便如失菓,縱而不觀如失核。此失第四句,謂不住於調不調也。聞故雙非,謂不礙雙住恣行非法,即失第三意,於第雙住涅槃但住不調。
此是下。結失。斥於無礙惡空之人噉鹽太過者,不解調停唯專多食,故云太過。空調諸法豈可唯空?
此人下,總斥。
復有下,重斥第四句人同於第二句失。二俱不住,望求中道,但成住於第二句失。北方下,雙具第三、第四句失。文中雖結住第一、二失,此失本從第三、四生。
又初學下,結失相。初結雙住失者,聖教無有,斷欲修中已非別、圓,況恣行惡?
周家下,引事為驗。如隨自意,諸所引者,皆失第四。亦是住調等者,是住雙非及雙住失。學修中者,住調無益,謂不調益,謂雙不住但成不調,并前乃成二種俱非。何關等者,斥雙非失,是名大礙。斥前住於第四無礙之失,豈非俱失兩經之旨?如是下,總結四句,成第二失,故云不調。尚不成小,豈妙境耶?
次今言下,八句,開拓前四,以題妙境。先列兩四。何以故下,先釋不住四句。初二可見。第三、第四句者,只是雙非,雙照前兩。
次雖不下,明住四句,與前相即。住與不住,各舉初二,等於餘二,應先釋住。
次辨相即。為避煩文,便明相即。若准不住以釋於住,對三諦說,亦應可見。問:住與不住,其義何殊?答:住論諦用,不住論體,俱用並體,思之可見。既具八句,當知貪欲是法界大海。
何以故下,釋法界。次由此結法界是體,隨由是由故方便教,凡夫小偽咸攝在茲,依之說行無礙自在。
如是等者,寄能乘人釋八句得失,先得、次失。初明近得不住益。云何下,釋此住。四句俱云益者,一一句中具諸句故,不住住亦然,文無者略。
如喜根下,次明遠得。聞謗尚然,況信修者?
巧觀下。結得益相。近即居士聞得法忍,遠謂勝意久久方益。
若不下,反以失結。自行不出於妙境利他,法身隨機,乃可與八句相稱。
若一念下正成妙境。譬樹影等者,初譬理性暗中有明,次譬智障明中有暗,三譬神珠、中道、智光,三譬共成明暗不二,即妙境也。初文大經迦葉難言:暗中有樹而無有影。佛言:有影但非肉眼之所能見。是則暗亦有明方乃有影,如無明中非無法性,但非四眼之所能見。智障下明中有暗,二智雖明全是無明,今中道法性全是煩惱。亦如下更為智障作初燈譬,合意可知。
如是下,觀明暗性。初喻中,先立;何以故下,釋。體本相即,寄二取理。指智障為無明,義云暗來,暗實不來;指二智為無明,義云燈滅;亦指二智能破二惑,義云暗去,暗實不去。求暗無暗下,正照體性。雖無去來下,合。體雖不二,破障、能蓋,二義宛然。
不受等者,顯境行相。先列句。新起下釋中,智為新、無明為舊,理性為內、諸法為外。若世智去以珠譬中,以異前二故云常明,意明煩惱即是妙境,故總結煩惱等。准上等者,指陰為例。
如是下。發心。還約明暗為弘誓境,明暗各對二弘誓故,明暗一念四誓同時。
為滿下安心。先寄次第,次善巧下示總別安,若眼下破遍,文相多略。於即空下通塞。言飜搆者,正當別相通塞之意。
又觀下,道品。若遮下,對治。文闕,合行外貪等一十二治。前文所指,即此文是。四分各三,故有十二。觀他身故,九想成外;背捨觀自,故知治內;勝處勝前,故能俱治。違法嗔者,嗔他順法,故觀眾生;順法嗔者,嗔他違法,故須觀空。戲論嗔者,由迷一實,故觀無緣、二緣、二世、三世,具如第七。言一念者,謂造善惡最後剎那,於一念中因果具足,故計性、實、俱舍四種十二因緣。一念者,剎那是也。
未開頃,下次位。鼠唧等者,鼠恠聲也。亦如恠鳥作空空聲,徒云唧空,都無實體。叨,貪也。
若內外下,安忍。得是下,離亦愛。以大車譬之,如前節節譬之,或者尚昧。是名下,結。亦名下,會向觀法種種異名。
廣說下。去煩從要略示此三。又依本論云:若如法觀佛,般若與涅槃,是三即一相、三即三德。先展淨名不斷煩惱而入涅槃一句為三十六句,而言三十六者,且約一種根本為言。准初列文須兩根本,故初根本但作入名,至出涅槃方作出句。問:何故列兩根本?答:能所別故。若欲立一根本句者,則出入相參為一四句,若兩根本出入各為四句故也。然兩根本各在出入四四句題,故知實句但三十二。
次別釋中細尋易見,今仍恐迷稍難見者,薄出相狀。初四句中並以凡夫具縛以為不斷,第二四句去以體為不斷。第二四句中兩亦兩兼:一者體折相對,二者已斷名斷,餘名不斷。所言入者,分得有餘亦可折體,無學恐此文悞,雙非約理冥真名入。第三四句中第一句者,不得准前作兩兼釋,先將兩亦為體折竟,次以折未斷惑以為兩亦,餘三准例。第四四句者,例前第二四句兼兩釋之。十六句中凡云入者,並是入空為成句法,蹔以外凡為初四句是空所破,後出句者亦為成句對入空說。然此空假且在藏通,義兼圓別,後文當述。然出入根本各自釋竟,至下更釋者,為示同故。
次明出者,第一四句中第三句者,約中根大,亦斷故不出,能出故亦出。第二四句中初句者,約小義立。第三四句中初句者,體門兼折為斷。兩亦者,初未能出為亦不出,後方能出為亦出,折法非正故云兼也。二乘亦爾,第三句中亦約折體以為兩亦,並是二乘故云不出。第四句中理必雙非,初句應云折體理真。云體法者,略下之三句皆應云理,中下從理上根緣理,第三第四准說可知。
次問答中云意通者,通三教故對折成四,義通圓別故更約之,則以界外折體消之,一一准前,但以別圓替之比說。
次於一一下從門開門以成十六,及以四悉隨義應知。且如空門體惑故不斷,未斷故不入,餘之三悉不斷義同,為人中善生故入治中,是治故入非治不入,第一義理准說可知,餘三門悉意同。若以門對門,如前根本四句中說,根本與所開雖同空等,以空等句一一各有空等義故,故成十六,亦可對於不斷等四,界內界外門義自成。入謂詣理必然,不入即理無所入,第三以理雙照,第四以理雙非,並以三德而為真也。出即起用,入謂冥理,斷及不斷四義同前,出中亦應更對四悉,文無者略。次此則下復以別圓該通,通藏出人折體名同故也。
次三十六句般若者,雖依論問,乃以名異義同為答。此以大品色至種智不生般若生一句,開為三十六句。般若諸法,意皆長遠,般若即智,諸法即諦,故今相對,各開為三,更互相生。若作名異義同,但以諸法替煩惱,般若替涅槃,智斷既殊,義勢各異,故更明之。況復諸法十六,各攝前來三十六句,此乃句句從圓說也。若從次第,即以小衍相對,衍中含三,故前料簡,方出別圓。根本開合,准前可知。於中先明互發一十六句,次明互照一十六句。所言發者,則有二義:一、不思議;二者、發習。又若境互發智,可論宿習;智互照境,又有二別。若轉智互照,不論發習;逐境互照,即是發習。又空假互照,通三教菩薩;中互照二,唯在別圓,似通被接。是故應約諸教諸位、諦智高下、權實有無、次不次等,自在說之。總論只是妙智妙境互照互發。
次釋三十六身。准論問答同異如前,不別而別即法身德,故直約身為三十六,化應報法為四根本。言出入者,約化興化息。問:但聞三從法起,不聞法從化起;二從應起,法從報起。答:施故從勝起劣,開故從劣起勝,應以玄文三十六句感應對之。法身冥,三身顯,亦可報身自用故冥,化他用故顯。
次釋病患境者,初略明權實。實中四虵,以譬四大。於中復以性昇者如風火,性潛者如地水。藪者,此處無人,唯聚水草,譬苦主。眾法合成,具如大經。四國等者,重譬四大,近而復遠。虗者,弱也。乘者,接便也。休者,美也。否者,衰也。
諸佛問訊等者,病有二下次分權實。初若偃下權疾也。國王長者凡俗眾也。斥小如弟子品,呵大如菩薩品。何所因起?問因也。因茲復為廣說因疾。寄滅談常者,因佛唱滅大眾請住,故佛因斯廣談常理。實疾者眾生實,或權疾者高位示現,如是一切非今所觀。
今觀下,判。雖是實疾,仍須發得,不發而病。自陰境上智等者,譬前陰境已入六根,不須至此,故前文云不須餘九。如躃大樹等者,躃,倒也。根鈍重,須委論觀法。夫長病等者,通舉能障,今此何必要須長遠?發已障禪,即須由觀。下文結云四悉者,初文世界。經云下,為人。三乘字義,當生善意也。起耶下,辨失以顯得,即生善義。復次下,對治。又下,第一義。
正釋五門。初病者,先略辨脉所以。中𬢡者,候也。今略明之者,脉者,血氣所行道也。脉經云:文中易了,而指下難明。老醫尚迷,非此可具。今文五藏相者,非相生相剋,但當藏太增。如木性雖直,今太洪直,火等准知。相剋則依五行可知。
面無光澤,下藏當體減,故使成病。木主肝,故若無光澤。如木無潤火等,准木思之可知。
肝上有白物去相刻病,故由六氣以治五藏。治法如下治法中明對稍便,故預列來,此後不復列。然亦不得全取字體,但調其聲與音相當,即是其相。既屬五行,隨其相生,即治五藏。今文對藏所出者,是即本藏之氣助養本藏。何者?既刻他藏,呼令皈本。其病鬼如竈君者,只是黑色,腎被脾害,即成腎病,病鬼還隨病藏之色,故第一本具列五色為五藏鬼。文次應在病因緣中便,故寄此釋脾。云其色籠桶者,黃籠桶也。
從又多昏昏下,六神病相。且准俗法,各守一藏,各主一根。陰是身本,通於根藏。經律異相,亦借俗喻,各伐其功。六根六神,各諍其德。
次病因緣,又自有六。次食不節者,如愽物誌云:若雜食者,百病妖邪之所鍾。
次明損益相。云從腰三孔等者,大論云:腰有三孔,風次膩汁散入百脉,與先血合,凝變為肉。從此生者,名為身根,乃至生於五情諸根。重如沉下等者,八觸相也。
此八觸下,對息辨觸。若順四大,即順八觸。五常五行,相生相尅,主對各別。如白虎通.博物誌,具以五方.五帝.五佐.五神.五獸.五音.五星.五味.五氣,一一主對。故此九五,皆有相生相尅之相。五聲亦爾,呼喚屬木,語言屬火,笑屬金,吟屬水,歌屬土。五觸者,木實火煖,以對四大。西方屬風,故輕。此准大集,五氣如前。嬰兒者,釋名云:初生曰嬰。嬰,胸前也。接之嬰前,以乳養之,如國王等者。拱手者,合手也。亦張華治李子預病,病鬼在膏肓,不肯治之,華乃逃走。俗方亦明有鬼病也。鬼病亦為八毒所瀉,鬼亦不漫。病人下,明鬼病由,由邪念故。兜醯鬼,即前文中五色鬼也。
五、魔病中,初辨別,次有病之由。
六、業病中,若煞等罪者,具如前文。五、戒主五藏,故各病其根,藏治亦隨之。若其持戒以動病習,亦隨根察之。若用治者,即觀心治。
次明治法。初明同異。中云不可等者,若失所者,如操刀失柄,反傷其手。怐者,均也。帶奚在臍者,胎中母臍注於子臍,食從臍入,以資於子。氣息亦爾,胎中母息而通子息。心多上緣等者,上熱下冷,上氣助之,故食易調。下分屬陰,少火故。蔣、吳、毛者,蔣添文.吳明徹.毛喜,並陳朝要官,皆稟息法,脚氣獲除,具如百錄。
次引皇帝五行者,從金化下相生,從火得下相尅,水遇土而不行,行字戶郎反取聲讀耳。如金尅木下,正用治法。若覺有病,知其藏已,皆悉止心於能尅藏,以制其強。
又用止下,治四大病,各違其性,不令其增。言平常吐納者,常儀坐禪,先吐除麤氣,納取安息。言依息者,依於報息而兼假想,如嗔故息麤,靜則息細,假想亦爾。辨師者,第一本云:高麗人用想治癭,想如蜂房子,去咳空,漸漸令破。如患癥等,想針攻之,癥破病差。阿含用蘇者,想蘇於頂,流注一身,乃至骨髓,日久勞差。如吞虵者,如人食中悞見虵影,謂為實虵,因之致患。他人知已,令服下藥,先著死虵於下盆中,報云虵出,病便差也。觀心治者,如南岳患瘇,唯專止觀,不受不着,病自消除。
方術中治咽,怖之自差。治齒者,第一本云:向北斗云互疼,北斗治之即差。如捻大指等者,五指各主一藏,大主肝,頭主肺,中主心,無名主脾,小主腎。呪具四悉,如法華疏,今多對治。命出入息者,誦此呪時,仍須口云阿那波那。痛打等者,自居浙東,多見此事。
次明損益者,心利病輕頓益,心利病重漸益,心鈍病輕漸損,心鈍病重頓損。然心雖鈍,若善觀法,損亦成益。
世間傷歎庸者等者,庸,常也。韻高等者,如匠伯輟釿於郢人,伯牙絕弦於子期,鍾期不可遇,誰辨曲中音。治法既妙,故信者希。
若修四三昧者,凡諸用治,具四必差:一、道力;二、冥加;三、治法;四、亡身。陳鍼是大師俗兄,開善寺藏法師舉人證事陳鍼,有相者云:死在晦朔後。時大師令行方等懺,見天堂牌云:陳鍼之堂,加十五年壽。
如帝釋堂下,引例。勇進之心如帝釋,別行道場如釋堂,道場神護如輔將,小橫諸非如小鬼。城主等者,恇性也。身如城,心如主,守者如身,神與身同生雖常護人,必假心固神守乃強,故護道場亦假精進。大論鬼黏五處等者,有人山行遇羅剎鬼,被鬼黏其手足及頭,鬼問:伏未?答云:死亦不伏。鬼訝悉放之。
次明修觀者,思議中文甚略,比前說之。怖畏生死者,因病加怖,加修無常等。如婆沙中,佛令諸比丘看差摩比丘病,語云:能觀五陰得阿羅漢果不?又觀病去支佛界,恐請難尋,須分為五:初推現果知往因,次推現因知現果,三狂渴下觀現果息現因,四若不下現因息故十二息,五既不得下結成支佛。初如文。次又二:初觀有至名色,次觀此下推名色至識。初如文。次又二:先推色,次推識。初又二:初推色從緣生故無自性,次椎色從心生故無自性。初又二:初推五行,次推五藏。初又二:先橫次竪。五藏亦先橫次竪,次從心亦先橫次竪。初橫者,四大從心是故不壞,以心持故四大似心。次此之下竪推心次第相生故無自性。次識從下推識從業
次推現果息。現因中,先譬推。次亦復下,譬息。南走,合推。如是下,合息。若不下,因息。既不下,十二息異於漸破,名為不得。藏出聲聞,通出緣覺,如因緣中各互出耳。
又觀下三藏菩薩,先六蔽,次願行。於中先願,次行。願即四弘,行即六度,通別如文。
次不思議境中云直聞等者,彼治病品云:爾時流水長者見城邑病苦,遍至城中作如是言:我是醫師。直聞是言病者皆差,譬聞妙境即入初住。言初觀者,初觀境也。
復有下。譬下九法。經云:復有眾生病苦深重難除差者,至長者所授以妙藥亦得平復。下九過已亦可入住六根清淨,已如前說。
一切下,發心。先明發相。先寄,次第三觀。其文各四:初、以誓自調,次、慈悲現生,三、現生得益,四、結教觀名。
如是下結成一心。唯彼下引人。依病起誓義同淨名,住常寂光化現三土,法身菩薩一切悉然,唯彼文殊等自非相隣,焉能扣機承旨往問?先傳佛旨,次述疑端。答云下居士答。初答因起。眾生下答久。如眾生病下答云何滅。初發大悲與疾同有,故疾無始大悲亦然,疾既若斯瘉無先後。夫眾生下以所顯能。方丈等者皆由昔誓,故成道已有斯勝能。茅城等者,俱尸城也。為欲唱滅,先示背痛以病為由,具如前文因病說力中說。
誓願去,初後不二,後心方滿。慈悲下,誓功能。法喜等者,章安私語第一本云:發心真實,隨念即除,若望差者,名不真實。喜禪師與二十七人同發光州,於弟子中,喜師最老。若發心下,判得失。要三寶等,即不真也。自無專精推加仰佛,故要君者無上。心若真實,尚得初住,何況病差?
次安心中體解等者,先令了境,依境起誓方論安心,故明發心更牒前二體解境也。發心,誓也。先正觀。次六十四番大藥者,第一義治,不須對轉兼具。
次破遍中先推病由心,次今觀下正明用觀。初破因成,次不得下破相續相待中,其文並略。初因成云非地等者,由心故非地,病身故不離地,餘三亦然,是故此病非身心合,通塞可見。
次道品下中意亦同前。非淨等者,約破到說。有真等者,約諦境說。我及眾生病皆如是,亦是觀病中道合此中說。空假等約觀,枯榮等約所表,具如前文陰境道品後說。
助道中云略修止觀者,即境等六為正行也。障若不除,當借止觀氣息術等六正助合行,當入初住,況四大病。
次次位中如彼瑠璃等者,水清故見、深故未得,可約六即辨得始終。不免眾灾者,若三小灾果身尚在故應未離,若俱無分豈可濫稱大車可見?
次業境者,今修等者,止觀如日光,業相如萬像。
次釋疑,初引二經證大小相,次引法華證十界相,淨名亦然,大小俱有,何以云無?
次別解者,初因緣者,先示內外緣。初內中云心漸等者,亦可云明靜,明靜兩字以對止觀。善惡各有生滅者,以由二世惡有輕重、善有邪正,兼修止觀動昔善惡。人由止觀善惡生滅者,因觀故見,非由此生。故舉譬云:如境被磨,理性如鏡,暗散如塵,止觀如磨,業現如像。
次明外緣者,佛菩薩也。文雖各說義必相成,即有機應冥顯四句。眾生等者,若有四悉方能感應,禪力故示名善惡禪,所見顯了如華示人。今但等者,立境所以。
次正明業發。言六意者,只是二法:初二單發,三、四互明,五、俱,六、雜。下一一文皆具六意,至下釋中但辨二相,餘但例云前從俱雜,可以意知。於中,先明習因習果。
次釋報因、報果。習果、報因,文雖不立,有二義故,亦須釋之:一者、對辨;二、互受名。是故今引二論通釋。言習因是自分因等者,新名同類。俱舍云:能作及俱有,同類與相應,遍行并異熟,許因唯六種。論中委釋。若大論中云:所作共自分,並遍相應報。付公飜譯,足可師承,況復大論今家所用?況復二論仍是舊名?今且依文略申大旨,以備發得。
云何下先釋,次辨發相。初文先釋,次判性。言依果者,依習因故即等流果,約剎那故。次此義下判性亦從剎那,若始終說即無漏果,不通三性。次論家下與上相及。次報因報果者,既合二習共為報因,是則名四,義但有三。習中云果,望報成因。次就今下論家復以隔世習續方名習果。
數家下,判二果異。判雖少別,釋義不殊。數依毗曇,論准前釋。又今下,論家異釋。二因二果悉皆隔世,約業成否以判兩因,隔世所起方為習果,酬前報因方名報果。此之四名則有四義。
若坐禪下,次明現相。初明報果。相現中云互受名者,一相之上得因果二名,由曾作因,故今名果。報在來世,復得名因。又能下,此相現時,為報作因。今但下,判。於坐中下,習因相現。亦云互受名者,望前名果,望後名因。言互受名,皆約相現,得作此說,故與毗曇釋義不同。
善相眾多下,別判六度相現不同。然六度相但便類例為六所攝,若習若報以用辨發,且如施中物互現皆得表報,唯內心起方名為習。言法門者,於過於現或單分別或為施故,簡此施心皆名習因,下五皆然。次戒中云十師者,且寄中國第一本云:陳留有人因禪發習自能講律。智相中云菩薩境,以三菩薩望圓皆事,別除登地餘皆事収。
六度下勸誡。前登文云慎之懃之等。諸方等師下明判須償不同。貸字應作貣他得反,從他求物也。曾於三寶未還,小乘自為猶許未償,大乘利他本期濟物,專為入道並許未還。舊雖然終無新造,發大心已即須惠彼,豈現侵彼名為大乘?觝字應作抵,拒也。次明六蔽相者,初慳中云蝃者疲也,詬許豆反耻辱也。破戒中唯七支性及一酒遮,嗔故乃煞,貪故有婬,此二并盜及口四過,即七支也。若口為一即是五戒。
復次,內心下,略舉四分習因之相,餘略不論。
次料簡者,先以四句料簡障否。次判中初約事生滅判,次約三諦判。言初善者,以有漏對三諦,故有漏在初。次約作無作。言性與無作者,習因約心心則易知,報果憑相相則難辨。若善惡下正判性無,作作必假心與事俱,故相現時心事俱現。作後無作一形恒有,故相現時不假於心。此約形俱作俱同性,故亦難判,但是違教及違本,或本要字有名違無作,故無作後復以十法三相往撿。
復次下,約三時判。文云初嗔後喜,是惡滅相,例應更立喜嗔等三句,以判善滅惡生等相。
夫發心下,約解行簡。若自正下,約師證簡。簡他不易,故以證驗。所言自非親感,以自驗他也。未曾親感,卒無師氏,應以此文及禪門中驗善惡相,及以口決比附判之。不然,但以第一義治而通蕩之,一切諸障無如之何,即如向文觀解者是。所以頻誡者,恐無識倚傍,自悞悞他。古人從師為姓,故云師氏。
問下,簡現相疑。問中本問諸惡,相現答意,其事實爾。業是實責,非神所護。虞候者,軍中遊羅伺過之官。虞者,專也。覘亦候也。
復次下,釋闕略疑。言互闕者,毗曇少觀法,中論闕業相,今備二義自行有餘,望彼二家雖未同彼毗曇法相,約法成觀彼論疎遺。
次正明修觀,初思議中六界文略。次總結云招於色心者,色六界聲聞緣覺准例可知。並無菩薩者,觀法通故。
不思議中初重比決。引法華者,下文既云依正二報,若作正報表十即十界也,若作依報三千不出十方故也。
次正明中,先出境,次引證。問:前引證別,與今圓何別?答:語同意別。前取能生所生,今取地性具足,況互中堅即是地堅,能生所生無非法界。
既深達下,發心為從。業義皆約善惡,亦先以次而顯不次,安心亦爾,善順惡息止觀異名。
次破遍中雖引各計,共成三世以為觀境。今觀下能觀,亦先次第三世為堅。
次若言下於過現中以時與者相對為橫,皆推四句復名為橫。三世下空,而言下假,所以下中。
次通塞中四句者,初有漏、次空、次假、後中,撿挍能所具如陰境。
次道品中,從成論至身念處,即念處也。意業單起是心,意得實法是受,想得假名是想,行則已下是行,想、行共成法念處也。并身、口業成身念處,經部前後得作此說。毗曇如文。從今觀去,無作念處。言同類者,十界色等,名同故也。
次助道者,念佛治障,障即是業,三十二相及報功德共破習因。惡業者,即惡習因,惡故加色,習因心故,須念報佛,故單習因,不假色相。若善報果,報是色法,故但念色。善惡報果,應唯惡習因俱念色報。獨云法門者,是從勝說。又法門之言,義兼色報。言惡業障轉者,善惡俱障,且從重說。
次明魔境。言魔事者,天魔正以退菩提嫉眷屬為事,宿開於魔,魔以此遮,故云魔事。大論?魔事品中廣明。初來意中具有四悉:修三昧者,牒前通修;惡將欲謝,牒前三境。事惡將謝,理善欲生,魔恐出境,作損境事,故有此來。出境者,破世界意。
次又當去,破為人意。次又慮去,破對治意。得通,止也。大慧,觀也。恐此等成,故預壞之。言壞善根者,善順菩提,故通忌之。言當界者,遠防非想,近遏欲天,的知順有,仍生親相。戍者,遏也。經云下,大品?魔事品文。因魔生罪,故云也。如經云云。知魔界如下,第一義意,二理不二。如楞嚴經佛化魔女竟,魔言:我自眷屬不得自在。魔女示怯弱相而宣妙理,而白魔言:我等今者不出汝界。何以故?魔界如、佛界如,不離此界即佛界故。次別釋中,先辨同異,闕對業境。然四倒者,與煩惱辨,如前十軍具足四倒,故倒望四但是煩惱。若前十軍是魔所置,復是魔攝。
若界外下,約界辨別。大經雖以無常等四為界外魔,通途之言非今境攝,且依大經以魔言之,四倒對於天子等三,則內外各七,故須料簡天子等三。所言異者,但不得以四對於四,乃至等覺三魔已過等者,此教道也。從實須齊無第六等者,既依實說四俱具足,豈有天子?故須釋云:但是二十五三昧中他化天赤色三昧三諦未滿,餘一品惑名未究竟。
次引經辨者,彼經離世間品有十種魔:一、陰,二、煩惱,三、業,四、心,五、死,六、天,七、善根,八、三昧,九、善知識,十、菩提。法智通論通界內外,即以十名通內外釋。若別論者,六內餘通。六中,一及五、六界內三魔,第二、三、四界內煩惱,餘通如前。故與界內四名同者,則從別釋;名異者,通釋。
次發相中,初民主。次開釋中,啾㗫者,虫鳴也。
次時媚中大集十二時獸者,五行云有十二似,似彼故也。大集中各辨住山高下,窟名獸居,嚴神為侍,一一各有二羅剎女及五百眷屬,隨其方面各自供養。其獸皆云修法緣慈,一獸日夜遞巡閻浮,餘者修慈。今下文中云惱人者,支流之輩。
若邪下正明發相。今欲下以時驗獸。此九屬東木等者,九中三正,故以三正對孟仲季。言前後者,孟在初故正獸居後,仲居中故正獸處中,季在末故正獸居初,餘方皆爾,欲使孟仲季座均等故也。餘五行文皆但十二,唯六住式具列三十六,彼文云已有三蟬、鱓、虵,恐今文悞,餘名同式,既防其來須略辨相。𢦖,大足。狢應作𧳊胡名反,爾雅云雌者曰𧴎乃步反,今江東人呼㹧㹬。羭字從豸。猰貐類貙刃株反,虎爪,食人迅走。更開一百八者,恐時間寬,故各開三還同本獸,但稱三十六名,百八自去。夫鬼神法懼人知名,況今識形,呼其其名不敢為非。
次魔罪發中,初明破意及以破法。今是近屬,餘二遠屬,故難於前。二善二惡者,四弘為已善,諸行為未善,見思為已惡,無明為未惡。
大論下,引證。華箭等者,論問:何名為魔?答:破慧命壞道法者是。引人生著故名華,損五根故名箭,破佛法善故名魔羅。五根各一剎那者,隨覩塵時生一念著即為得便。如婆沙中佛乞食時尚為魔惱,問佛言:汝何處去?佛知是魔而語之言:我到彼無六觸處。便作是念:沙門知我是魔。故今文中外扇檀越亦不出六。今云五者,五轉入意、五壞意壞。
復次下,廣釋外來。初令墮惡,次令墮善。本是出世高士得作此說,本是散人元皆屬魔,如是之人何所論墮?次令墮二乘,次令墮無方便空等者,惡空假也。不觀性計迷於四性,不解性相徒生空解,名無方便。愛見尚在名無方便假,況此本非為利眾生,但非從空皆名為偏。
阿難下。舉深況淺。佛涅槃時尚為六萬四千億惱,況常人乎?意明小乘非善辨魔、非調魔者。寧免自他等者。一根有三,各轉入意故有十八,魔自作惱兼扇檀越合三十六。
若知下。正約理調。由迷實際見魔佛異,若見實際則魔佛等,如前楞嚴天女所說。小乘斷惑故說調魔,如毱多等體如法界故無所調,說楞嚴時自縛非調。
次妨亂中對十法簡,今文望正皆云太過,准禪境中更加不及。
次結數中云三百邪者,且約外來并度入意三百六十,故文云初因五根。
治𢟋惕中云:偷﨟等者,私增法歲,規利避伇。﨟者,歲也。自漢至今吉支者,此鬼名也。本因破戒,聞戒猶慚,況戒神護破戒鬼去。
治魔。羅云:一切莫受者,無所得觀,即空觀也。其遍六根,非空不治。阿含云:魔有五力,所謂五塵。佛聖弟子,一力能治,謂不放逸。大論云:云何令魔不能得便?所謂修空。
次明修觀三惡者云云。言他屬者,凡有所施,令他屬我。大經云:為他屬故,而行布施,墮於惡道。今屬三善,且據事邊,墮惡從心。雖生善道等者,既行魔業,世世屬魔。經云下,大品文。阿難問佛:魔為都惱,一切菩薩亦有不惱者耶?佛言:不信深般若,語他人言:我尚不知其底,汝何用學?更有多事云云。是人則為魔所惱也。若無是事,魔則不惱。
次不思議境中云一魔一切佛等者,魔既即理,理攝一切。如此下妙觀功也。故此即名治魔顯理。緣修等者,持世地前未能寂照,有出入觀為魔所謀,謂帝釋來故善慰之,故復誡言當觀無常以求善本。魔以女飾用壞其心,不因淨名魔幾得便?淨名高位豈待澄心?故語持世非帝釋也。魔去發心也。慈與魔知佛界之樂,悲拔佛即魔界之苦,故慈無量佛、悲無量魔。欲滿去安心,且寄事釋故約悉達。次下結成行人用安心相。
隨魔下破遍,初總,次歷。教中初三藏伏四,至坐道場方破煩惱魔名菩提道,入無餘後名法性身方能破陰,由得此二永破生死故云共破,故有永餘身在,不名破於陰死二魔。得不動等者,如大集中初令諸軍、次令太子、次遣三妃,既不能壞,後自領軍退散顛墜,冠蓋劒三各墮一處,此並大集。今文通至後三教釋,通教見位與三藏伏同,至第六地同三藏斷,兩教聲聞不破天子故為所惱,得通雖伏亦不名斷。教中全無赤色之名,別從教道故前後斷,豈斷通惑伏別惑而不破魔?圓教實道無復前後,須約六即以辨淺深。初住俱破八魔十魔者,初住分破,餘如前說。
於上一一下,通塞。道品如文。門若未開下,助道。此之六種,於魔成度,於道成蔽。今以依理而斥事度,以此事六治於魔六。前之四度灼然生死,所得禪定與鬼交通,所學般若不離見著。言正度者,不出四教,具如助道攝法中明。言兼治者,魔中兼二,故須借用。若雜煩惱,如前兩境中治雜業。借念二佛者,色及法門有惡故念色,有善故念法門。聞慧者,四教外凡圓在五品。黜者,退也,貶也。准有大車,文無者略。
復次,通用一意下,結觀通別。以陰境觀用通下九,故云通。只是一觀離對十法,先了通已,相別可知,故引中論通別為例。
次料簡中,問如文答。先違問答,故云緣別。次引論文,即順問答。雖有順義,不可一向,故不同於寒去春來。大論:樂法梵志於十二年求法叵得,世無有佛,亦無佛法。有婆羅門云:我有聖法一偈,若實樂法,當以與汝。答言:實樂。語言:若實樂者,以皮為紙,以骨為筆,以髓為水,當以與。即如其言,書得佛偈。偈云:如法應修行,非法不應行,今世若後世,行法者安穩。有云:當剝皮時,魔便隱去。
止觀輔行搜要記卷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