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觀輔行搜要記
止觀輔行搜要記卷第三
止觀輔行搜要記卷第三
釋大章第二。釋名。夫立名不同,或有因緣,或無因緣。涅槃亦爾,無有因緣,強為立名。止觀亦爾,即此無因名為有因緣,為眾生故,隨機立稱。又依世名立出世名,故知眾聖立世名字為出世名,而作方便立止觀名,例之可見。大意對此名為總別,亦曰廣略。前略後廣,為解義故;前廣後略,為攝持故。今演前略,令義易解,是故廣明,亦為四悉。因緣不同,故更廣略。初結前生後,亦名來意。大途結前,復以下生後。大途等者,途,道也。未委論其蹊徑,故曰大途。挭,略也。槩,平也。只是粗略出其大綱,故大意中自他因果行解略足,復以何義名為止觀?今更開為四門解釋:前三能詮,後一寄所;待詮次第,絕詮不次;會異會於,待絕異名。初、相待者,彼此互形曰相,彼此相望為待。㽵子云:而人七尺不得名最,螻蟻七尺而得名大。今云待者,唯有待麤成妙,更無待妙成麤。今文既依法華,大槩准彼,故有相待、絕待之名。下去思議、不思議等,亦復如是。今文更無前部可待,但立待相,以顯於絕。下去一切,皆悉如此。三、止觀者,雖開三名,名猶通總,該括三諦,未判淺深,至顯體中,方分優劣。諸惡等者,語似見思,其意仍通,所引文證,悉皆如是。若欲預借顯體中文令識別者,謂止息見思,停心真理,真理不當止與不止。俗中准說,三觀亦然。故下文云:前三成次三,後一具前三。次停止中云緣心諦理,及引仁王,通而未別,例前可知。
第三止中云語通意殊者,其言似通前之二止,意則全別。今云對不止以明止,上二亦云對不息以明息、對不停以明停,故云語通。上則能所相對體異,今乃無明法性體同,故得與上其義稍別。今別約等者,正出第三。所言別者,二止皆有一智一斷,從強受名得止觀稱,今唯論諦理理非能所,但由具惑與惑相形,是故第三不同前二。又前二是止當位立名,第三非三非止,亦與惑對辨假立止名,且順思議須此辨異。
如經下,引證體一。無明、法性皆非生滅,理雖俱非,若云法性須云寂滅,若云無明須云生滅,但尋此名不知別體。初觀中云利钁等者,應作𣃆字,硺者非體。大石曰盤,粉石曰砂,小石曰礫,所𣃆雖別今且從通,法華穿鑿意亦如之。
次引瑞應,意在達邊,且置息義,第三准說。
次釋絕待者,先破橫竪,次正明絕。初文者,以橫竪破令成橫竪,令知橫竪未名為絕,四句法華等故名為橫,生等淺深故名為竪。初橫破中前三二皆云照境為正、除惑為傍者,何耶?欲判性過先識傍正,雖俱智斷得名各別,從正墮自、從傍墮他。云照境者,且隨語便,准義應云依諦為止、息惑為傍,至下釋觀方可云照。從若非下判墮共性,文似雙非意實雙取,故云智斷因緣故止,雙異前二故云雙非。三不止止判墮無因俱離前二,非止離自、非不止離他,觀亦如是可以比知。然能詮名不出三教,權執近名須除情計。
四句下,斥待。可思可說,名可思議。性執未傾,名為結惑。結惑是生,名結惑生。被橫法破,名可破壞。
起滅去,別約三止三觀破也。但舉中間一止一觀,中例前後,故不別說。
又竪下,次竪破者,從前四生名為生生,設法之言須約三諦,若猶起執初觀猶無,若破此生即入無生,待生得名名生不生,待真名俗名不生生,待邊名中二邊俱生名兩不生,應各具三且立二止,故云止息見思停住真諦,下可例知故不別說。若以四橫入初句中,若破竪已則橫竪俱破。
皆是下。雖橫竪不同,能計義等,故云待對破壞等也。問:竪已至空假中,何以云生結惑?答:有二義故:一者、預計俱猶在,凡理有結惑;二、展轉生後後,皆是前前結惑。
尚未下,別斥。攬相待名成絕待已,還以待名展轉相況,故相待中雖得名止,若望於絕還成不止。故相待三未成絕中,初之二止況不止止。觀亦如是,中雖無待,由因待生,故三諦待俱未名絕。
何以故下,釋前斥意。遣執不盡,釋前待中橫竪性執。言語道等,釋前相生成可思議。業釋惑,果釋生,亦可業果二俱是生。言不絕者,釋可破壞。
今言下,方正釋絕。先明所絕,即橫竪諸待煩惱,只是四句性計,由性計故有業有果,稟教修觀次第證得,皆是可思,是故須破。
悉皆下。明能絕止觀。雖云在能絕,還是即待,故名為止。止亦自亡,名不可得。觀准說之。
止觀尚無等者,以能以呪所能絕尚無,豈別有所?
故知下,結釋絕意。言皆不可得者,皆言別出能絕所絕待對。既絕下,總結也。以絕望待,待仍所絕。有為及可思等,一一對前待中不絕以說於絕。顛倒等者,橫竪四句皆名為相。
亦是絕有為等者,隨所絕處得名不同。
絕待止觀等者,次辨利他。自既證絕,能隨機說,故云亦可得說。若爾,第一義悉亦是化他,所以四章對於四悉。問:今明絕待,何以四章對利他四?答:自行唯絕,化他通四,故玄文中開麤四悉成妙四悉,今對四章妙四悉也。說為止觀者,如是四章莫非止觀。
此之下,結成二空:初明性空;亦不在下,相空。既破橫竪,絕理唯實,實體只是二空之體。
是字下,結名。
亦名下,絕待異名。
故如此下,釋絕待相,有法、喻、合,文相可知。
世人下,斥謬。世情說絕,絕終不成,互待無已,名為輪轉。若得意下,既達絕理,無復分別,緣絕不忌,猶名為待,是則唯證,名真慧開。又得意去,明絕不可議。心行去,明絕不可思。隨智去,說絕階位。亦不下,翻前謬解。等者,等取輪迴。
種種下重片真慧,舉位功能。
如前下。引譬。前者進也。如進火杖,非但進火亦乃自燒,非但絕待亦乃自絕,故云絕已復絕。
若爾下,釋疑。疑云:若真慧開,初心何益?
今以下,釋。六即言之,故無所失。
三、會異者,異名皆絕,約會絕異名。諸經下,會止觀異名。雖通名絕,寂照宛然,令諸異名無非寂照,故諸異名皆云絕等。所以者何下,釋會異意。雖皆三德異名,人無知者。初般若下,會觀異名;解脫下,會止異名;如虗空下,會止觀不二異名。此即三德也。
般若是一法下,大論讚般若偈文。解脫亦爾等,大經百句解脫文。虗空等,亦大經文。譬如虗空亦有四名:一、虗空,二、無所有,三、不動,四、無礙。空無形色尚具四名,況不思議非止非觀?問:何不但會止觀二名,何須列二會法身耶?答:止觀必有不二故也。
當知下,結。
又止觀下,待既絕矣,不移待名而成絕名,還約息等以自相會。止亦名觀,即是停止;觀亦名止,即是貫穿。不止即是不止止也,不觀即是不觀觀也,便成圓絕三止三觀。
四通三德中,初文明用名之意,二重問答意亦可見。自他等者,常觀涅槃自行修也,亦令眾生化他修也,安置諸子化他後也,我亦自住自行後也。初曰修,後名入,一部只明自他,初後若用下正明相通。初以兩字共通三德者,諸教或有不二等義,故須共通以申不二。
問下。釋疑。疑云:何以二法而通於三?答:唯圓能通,不二而二通於二名,二而不二通於法身。大品下。引證。既用十八及一百八以證止觀,當知一空一切空,一空一切定,一定一切定,一定一切空,列數從事其理恒同,故引大經重證二名,義兼三德。二十五云:一切眾生皆悉盡有首楞嚴定,亦名般若,亦名金剛三昧,亦名師子吼,亦名佛性。故五名中二定二慧佛性不二。
復次下。各通。以止觀名互相有故。如止有觀,亦復自有非止非觀,觀亦如是。故可止觀各自通三,共通從名,各通從義,止觀各有三義故也。
復次下三德通止觀。問:德是所通,何以反通能通名耶?答:非但名召於理,亦乃理應於名。又名即理故止觀通德,理即名故德通止觀。又彼此並三故得並通。於中先共、次各。共謂共三德通,各謂一一皆通三止三觀。若信下引喻勸信。
而諸經下,名偏意圓。然唯圓經,則可得云名偏意圓。三教不爾,須玄識之,以觀部旨。若論佛意,一切皆然。
止觀亦爾下,引於止觀以例諸經。又通諸三名者,若以離、合為言,亦可諸二、四乃至千萬,三名無量,故云一切。准金光明.觀音、玄.淨名疏,並以十三為方。頌曰:道識性般若菩提大乘身涅槃三寶德。今亦依彼,略屬對之:寶性法身、實智般若、方便解脫。三佛性者,正因法身、了因般若、緣因解脫。三寶者,法即法身、佛即般若、僧即解脫。三道者,即苦法身、煩惱即般若、業即解脫。三識者,亦有異解。今依真諦,九識即法身,八識即般若,六、七即解脫。三般若者,實相即法身、觀照即般若、文字即解脫。三身,如旨歸中。三涅槃者,性淨法身、圓淨般若、方便淨解脫。
問云何下。廣判三德。欲出舊解先引大經問起,是彼經中宗極之義,又是一家行解旨歸,故須委簡。舊人大小各有三師,見已方識今家之妙。大經云:如摩醯首羅面上三目伊字三點。故今憑之以辨法體。章安云:西方伊字如此方草。下字驗他所釋字義不成。塗灰外道謂自在天亦有三身,豈有三名能令法正?初小乘師云種智已圓者,以三十四心斷智為圓,父母生身為果,縛在但是有餘,故脫未具猶資段食,段食非一是故云雜。一優謂般若,二劣即餘二,以字一長二短故也。
次又云下,第二師。言先得者百劫滿,次得者謂即三十四心,後滅者謂八十入滅,故云方具。若入下,第三師。初云若入者,既有身在名為法身,智識不行名無般若,故云無智。羅漢在無色等者,無色般含至入般已名為羅漢,唯心無色似有般若,若入無餘即名無身,滅智即無智,孤一解脫故云孤調,各屬一人名不相關。假使三法若在一人,謂滅定起有斷結智,不在無色復名有身,定當無餘名有解脫,故且名並。若累在一人前後得之,復名為縱。此小三師永無伊義。
次大乘三:初云法身是正體者,以本有故是故居初,餘二當得是故居次。二中般若必居無累之前,故成縱也。言此二等者,般若解脫彌滿亘遍,雖修種智及以解脫皆悉分得,分得故淨、未滿故穢,生世無別綺文故耳。經時次第故名為縱。次師云無前後者,從體具邊故名為橫,義必前後故名為縱。後師云俱不殊者,俱從本有故不殊,據行證得故前後,故云隱顯。法身在纏故隱、出纏故顯,餘之二德種子則隱、究竟故顯,三德俱然故並成縱,此並不會大經法喻。今明下今家正釋方順經旨,性三本具名為理藏。皆不思議等者,皆不可以三一一異言之,思之故也。身常等者,修向理藏至果滿時方云身常,智圓斷具眾生本有故云理也。言行因者,六即之中別在究竟通在五即,今為對理別在究竟,心非前後故不縱,理從因果並一時具而皆互融故非橫。言相宜者,且從行說其實由理。能種種者,三德並理俱有化用故皆種種,息化成隱故第一義。
次即一下,約字義者,三點一伊,一伊三點,更無前後,豈更縱橫?應知大經始終三德云云。
問下料簡,有二:問、答。初文正判,次文開通。初問:三四俱在涅槃,云何同異?答意者,涅槃不殊、三四不別,故今會通令識不二。復有通別。所言通者,德皆具四。通復二解:初身常故二德亦爾,餘三亦然,故名為通。復以二德反例法身,佛是覺了、覺了是智,故屬般若;復能調他,故屬解脫。是故佛字具有二德。次引大經者,因滅五陰皆具四德。若依下復轉五陰及四念處,別對四德故名為別。依圓等者,通別各二,但約法數未有行相,故今更判。初觀名頓,後得名別。
次開通中初問者,如旨歸中障之與德,俱有發心畢竟所治所得,此則三障皆悉至極。今將三道四倒以並三障,既名異義同應俱至極。開謂開拓通近令遠。答意者,為開故先許問云俱可至極,次為解釋,於中重明三障義通故方破盡,故云至極。
從又約下,正示三道四倒至極。報障分三,既至於極,各開三道;理須至極,當土各有三道故也。惑既淺深不同,業報理合差別。約三煩惱各開四倒者,即見思有常等四,無知有無常等四,無明又有常等四也。問:苦及煩惱既各開三,何以不明業亦三耶?答:業在其間,任運合開,亦可准知,故不論耳。問:諸倒何以但四,非三非五?答:理本無名,對倒立德,是故爾耳。佛初破邪,說無常四;次破於小,以說常四云云。
次釋體相中,體不可顯,故立四章。四章之中,教相眼智,能詮能倒,得失辨行,約教進否,以能顯所,故復四章。初明來意,亦名結生。初至若向,結前二章。既知至如前,結前大意。名字至若向,結前釋名。須識已下,生後顯體。大意通於因果自他,故云豁達。釋名遍該橫竪,故云曠遠。曠,橫廣也。遠,竪深也。如釋名中,相待有橫有竪,絕待橫竪不二,此約橫竪而論不二。通德竪遠,會異橫廣,此約不二以論於二。如前與若向亦有小別,以小遠者為前,以稍近者為向。須識等者,復以體相望於前二,前二俱橫,體相唯竪,故云淵玄。
次開章別釋中,所詮諦理為體,分別不同為相。亦云顯體者,體是所顯故也。
夫理下。明四章所依及以生起。先能詮教,次所詮行,次所至理,次辨是非。若從生起則四章相成,解釋文旨則當文殊絕。問:教相與釋名何別?答:彼辨通名,今明教別。問:既云顯體,那論教行?答:以能顯所如前釋名,則以所願能
次法華下,明用章意。釋名既用,玄文待絕,故今依於顯實四義。經云:開佛知、見、所知、所見以為理一,教菩薩法即是人一,常為一事即是行一,為眾生說即是教一。疏釋理一,復離為四,以能顯所,亦同今文。四智如眼智,四門如教相,次位如境界,觀心如得失。於中,先教相者,教家之相,故云教相。言通、別者,前名既通,以教別之。初明有漏界內法也。止善所治,即煞、盜等;行善所生,即放生等。
四禪等者,准下攝法,此據多分。若委說者,四禪各以一心名止,餘支名觀,今通屬定,故且云止。四無量心,前三觀相,第四止相。又悲是止相,慈是觀相,喜心具二,今通云者,非定不尅。六行觀者,亦可猒下為止,忻上為觀,今從忻猒,通名為觀。
大論下斥奪。且以三乘望於有漏,名非真知。若二乘下以折望體,多屬止者亦且大分。若別論者,如十想中前七屬觀、後三屬止,亦可俱觀,皆云智慧相應故也。具從大判,無學後三近於止故。八背亦可前三屬觀、後五屬止,色望無色宜作此判。九次第定練八背捨亦可隨彼,亦據大分且判為止,猶有此等故云一往。有作四諦慧等者,一往雖復從禪判止,大經九想在慧聖行,既慧為名亦可名觀。
此之下,斥拙度也。巧拙相形,並皆一往,得止觀名,具論各具。
次明巧度通於次第三止觀相,故大論中以形三藏名為拙者,故衍三教通名為巧,是則次與不次俱名為巧。
初明止中體真之名是可辨異,委論空觀須辨二空。第二止者,三乘所證大同小異。若二乘下釋其不須方便止也。止是空、動是假,空心入假故云常一。次第三中云偏行等者,行字平呼斥前二止,意之所趣曰行、意之所依曰用,體真觀二偏趣於真依真起行,方便觀二偏趣於俗依俗起行,並未觀中故並名偏。又涅槃住空偏行、出假流動名偏用。又知俗非俗義通二種,賴緣施權二俗俱寂,故云寂然。此三止名等者,謙退之辤。
次引論證,何但望觀亦可義立。言依觀者,大小乘經處處雙列定慧二名,既許三觀止可徒然,所以瓔珞三觀義必兼止,成論有止觀品,阿含立教皆云止觀。次詳此下所言同者,前乃息惑名息,今亦體真為真;前則停理為停,今亦停心俗理;前以法性非止不止,今以息於止不止邊。言於異者,前三共一諦,今三各一諦。前三成次三者,次之與後並指今文,前指釋名故顯體中一一皆假,釋名三故云成次三也。如體真止須息見思停心真理,知真法性非止不止,餘二亦然,是故後一皆具前三。
次明三觀。彼本業經兩處明文,下卷佛為文殊.普賢.善財及法慧等七菩薩說三觀之義,今與所將悉皆修習。上卷至初地文,即對地前二觀立於次第三觀,人不見之謂為𦚾臆。於中為二:先依經列,次所言下釋。釋中二:先正釋,次辨同異。初文自三,即三觀也。初空觀為五:初通約詮,即能所共論無俗無以知真,故須二諦。
次又會下別以二諦為所詮以證況修,知須二諦有法、譬、合。初法意者,初修之時尚見二諦,既見假見真豈無二諦?次譬中雲即是障,障除名發,發即開也。雲除空顯萬像,必明上如真顯、下如俗明。由真下合真俗俱顯,豈不具二?
三、又俗下,約破用說。知須二諦,有所破俗,即有能破真,故須立二。
次又分別下,約情智說,須有二諦,以依大經須有情等。約情說俗,約智說真,身因不同,俗也;無非解脫,真也。若大乘中,如般若一法立種種名,解脫亦爾,多諸名字,此皆情智真俗意也。問:既未見真,只應隨情,何得智等?答:今通遍說,何必一人?
第五料簡,總有八番。初以第二釋難今假觀,前則破俗用真,今則破真用俗,俱有破用,應俱名二諦觀耶?答意者,於理實爾,雖俱破用,今破真用俗能利他人,前破俗用真但能自行,故今從勝與平等名。次以第三難於第二,第二望初勝故別受平等之名,第三望二何不從勝?第二用偏尚名平等,第三用等最名平等,何不名耶?答意者,前二望後俱未平等,第二望初第二則等,今從中說理勝第二,雖不名等假不及中,則中名更勝。次問雙難前二,前二俱觀亦可俱入,何故前真次方入假?答中但答初觀,准知第二二義各別觀入各異。
次問者,前問真俗破同,今真中難俗,真中是真可得稱諦,俗則非真安亦稱諦?真中即是界內外真,俗諦即是界內外俗,內外名同故並云俗。答意者,真諦是理名理法性,俗諦是事名事法性,二並法性故俱稱諦。
次問者,諦即名實俱涅槃耶?答意者,諦名既同雖分真俗,同名涅槃世出世異。
次問:俱稱涅槃、涅槃無漏、俱無漏耶?答意者,夫入無漏必先正見,同名正見世出世別。
次問:無漏即無生,應俱無生?答中亦以名同體異為答,如大經中牛中無馬,馬中無牛,彼此互無,亦名無生。次問者:從假之言為破、不破?答中開為三十六句,如下煩惱境中。今初,且對文中四句:破謂破假,入謂入空。不破而入,即體法無學;破入,折法無學;破不入,得禪外道;不破不入,一切凡夫。破與不破亦俱從假,亦俱入空,即前二句;破與不破亦是從假而不入空,即後二句。
次釋第二觀,為二:先法,次譬。初文言異時平等者,將初破用對後破用,方得平等。次今當下,有兩重譬、合:初譬入空,次顯入假。凡、盲俱不見,二乘見真、俗。從假下,合。雖見二諦,但能用真,故云不能分別四種四諦,名為種種。卉舉三草,樹標二木。卉是草之總稱,根、莖、枝、葉。疏中以喻信、戒、定、慧四教,皆有信等四法。四種道、滅名藥,四種苦、集名毒。入空之時未能分別,名不能用。次譬入假。亦見二諦,名見空色,方能分別四四藥、毒,遍四四諦。故並云皆所被九界,名為益他。此譬下,合。
三、明中道觀,為三:初正約瓔珞經文以釋中道;次料簡;三、總結。初文者,彼二觀後即云因是三空觀為方便,得入中道,雙照二諦,心心寂滅,自然流入薩婆若海,即入初地。今初釋方便者,有二不同:亡、照俱得,名方便故。初言二空:空假、空空。空即是亡,即雙亡也。由前二亡以為方便,今入中道,任運俱亡。
又初觀下。釋雙照方便。由前異時用空用假,今入中道任運雙照,故引經云心若在定等也。生滅只是二諦境也。
次問答料簡,又二:初正問答,次引經釋。初文有二:問、答。初問者,引經釋妨。問意:入地名等,偏相如何?答意者,地前偏多。不見性者,屬次第意。次難:向答偏多,故不見性。復引大經以難前答:慧眼在前,尚得分見,云何而言二俱不見?此引大經佛答師子吼云:慧眼見故,而不了了。此答意者,偏教則二俱不見,圓教則慧眼能見。慧眼之言,位在十住,以住為慧,非謂二乘見空慧眼。
次引經證,又二:初明慧眼能見。佛眼尚得名為慧眼,況十住耶?言如斯者,指前十住不及世尊。如夜等者,以十住菩薩無明煩惱未盡故也。空中鵝等,意亦同之。復引法華穿鑿等喻,以證第三觀圓住方見,見名見水。次二教下,結二教二觀所不能見。二教即藏、通,故如乾土;全未見中、別如泥者,教道雜故。由初知中,故但云二。二行不到者,結前約觀,即二觀不見。兩教二乘通、別入空,菩薩空行所攝;三藏、通、別出假,菩薩假行所攝,是故總云二行不到。別教後心次第到中,故但云二。
次此三觀下,與前釋名以辨同異,准止可知。
次此依下判結巧度。雖有空假俱屬權門,故此三觀用昔教中相待名義以為總詮,次第教相以為能顯,次第三諦以為所顯,為此義故非圓頓相借義顯圓。
位通大小,於中又二:先判屬大;
次以義下判屬次第,約未會邊故云各別等,以次第義隨次第相一一條別,此總標教相。若論下約觀智人以釋別相,教義未融遂使觀等亦未融,即三權一實三轉淺深,觀因既然智果亦爾,故使智亦前後優劣,法總人別故通大小,通別諸位攝在其中,傍兼於小故小非正。
次圓頓者,絕待為能詮,三一為所顯。於中為二:初直明圓頓,次開顯諸名。初又四:初止;次觀;三、明止觀同時;四、例結。初又法、喻、合。初法中,止為能緣,諦為所繫,故經云繫緣一念等。次譬中,雙譬止諦,三一不二。止諦下,合。法中與譬合文,三一一三,上下不同者,隨語便耳。總而言之,只是三一不二而已。
次以觀下明觀觀境互作。觀發言者,亦明即一而三,觀發同時亦法譬合,合止與觀文翻倒者,亦隨語便無別所對。譬中云天目者,嚴彼天顏而照大千,嚴譬備德,照譬遍見。
合文三:初正合。次不權不實等者,顯妙斥麁。不權不實斥前三觀權實淺深,不優不劣斥前三智優劣前後,不並不別斥前字義,不大不小斥前三人諸位大小。三故中論下引證互融。
三又如下明止觀同時,又二:先譬止觀與體不二,次眼喻下合,並可見。然止觀互融故不二,諦境名異故不一。止觀有二用,諦境無二能。四若見下例結勸曉文旨。
次何但下開顯諸名同一實名,於中又二:初總,次其相下示相。於中又三:初開顯體中次第三止三觀,教既開已體無復麤。次體真下約顯體名,開釋名中相待麤名,准例亦應開於方便及息二邊,准體故
三如此下結。於中二:初總結次第名義,次結歎。初又四:初正結,次引經結,三雖多下引論結,四眾名下總結。開已無外故云皆圓。次相對下結歎待絕,結前釋名成不思議,對體結前次第教相成不思議。各有所主故云對體,開已無障故云無礙,皆攝一切故云無減,具足故頓、無減故圓。次眼智者,初釋名來意。體則等者,體實非於眼智因果。所言非者,非能有所,因所立能故。以能顯所說教尚難,況體可示?
雖叵下,還假能顯。
止觀下,別判。止觀成眼智,眼智取於體,理雖無親疎,事行有近遠。
其體下釋能顯意。三止者下正釋。初釋次第近遠二因,即以止觀對諦成於眼智。初三止中陀羅尼者,圓頓遍攝得總持名,今約次第且從出假,大論釋云是慧性故。法眼等者,病等三能破障於神通無知。不二相見等者,雖引彼用義稍別,彼以如來天眼對斥小宗,佛住不思議能見三土。今明出假,異凡夫有及二乘無名不二相,具能分別淨土因果名見淨土。
問下,料簡。初約慧眼一切智問,可見。答:借大經四句。問:前以因觀為智,今以因聞為知,相既不同,何以釋彼?答:名異義同,聞觀俱是慧性故也。問:知而非見對二乘竟,何以見而非知復對支佛?答:前據佛世稟教二乘,見而非知即無佛世獨悟支佛。
復次下,重約信法以對知見。問:前何以止觀為眼因?今何以信法為眼智因?答:聞、觀、思、止,義類同故。
次明不次第者,如前下開前遠由,次得下開前近由,次眼故下以近例遠,俱不二也。
佛眼下,釋眼。智王三昧者,證佛眼具五,大品證佛智具三。
問下。料簡。初問中云欲得者,或是一人,前後或多人,各各皆云當學,豈名一心?答者。說雖次第,法必一心。
金剛下,次明五眼。皆云佛有,故在一心。只得等者,應云佛眼而有四用,云何言五?答:實如所聞。今具舉五,通明體用。若作總別,只是圓常不思議見而有五別。所以者何下,釋。天親.無著非不解釋,未若龍樹最為委悉云云。故經云下,引請觀音以證金剛。佛能令他發菩提心,如生佛子,故云父母。而獨稱下,明佛眼意。此乃寄於癈麤而說。
佛智下,釋一心三智。故智下,結得名。由境之與諦下,明止觀不二。當知左右與眼目一法二名,只如一物在人左右,乃令此物左右名生,二名之下更無別法。今將下,立異顯體。體既不二,還借異名顯不二體,以諸教中多皆以觀對境、以止對諦,諦故今始末皆悉依之。用此下,結。只是以能顯所,雖即不二,依教能顯。
如此下。結歸師資。所傳之法諸文雖多,不逾本行出自本師,故云實非等也。雖寄經論以立章門,修行次第非開外入,為避嫌疑幸依次第。
三、明境界者,正是所顯。前之二門足顯所詮,鈍者不了。更此一科不云教相,但云眼智者,且從親說。
夫信行下。牒前二章以明來意。宜在教相名尚多聞,圓妙即是今所顯境,宜在定慧名宗深觀,正境與圓妙異名而已。更明能家之所,故論之。
經云下。正明境意。何事說境?令遠近因識其所趣,則曉能趣不廣其功。
若為下,境為說由,復是逗物隨情等本,一切莫不託茲妙體。初文明聞者迷教,今用四譬望經稍別,依義不依語何局之耶?且體是實可譬有門,米抹柔軟可譬空門,雪有非有譬第三門,鶴飛於空而不住空譬第四門。是諸等者,結過也。執能通門,不見常樂真乳之色,此則還依經意。
所以常途下,明說者迷教。初序凡師執教者眾,如梁昭明序二十三家各執不同,在弘明集並是不了赴情二諦,若各執者失佛方便,失於一理而赴眾名。婆沙小乘何曾不明第一義諦不空中道等?雖服等者,說文云:未冠而死曰傷。今亦如是,未證失意曰傷。甘露是天家妙藥,故喻於常,由各據名失佛方便。
經稱下,明二聖往因亦迷隨情,出妙勝定云云。今世下,明近代凡師迷於隨情。鏗,堅也。
若識下,明識者達教,無迷異名。俯下,接也。
隨情智下。釋隨情智。一情一智相對得名,故名情智。言不得一所論三者,圓教觀智雖始終俱三,若釋情智必須約位,故真俗屬位在相似,讓中屬智位在分真,以相似中八信前後而分真俗。
次釋隨智者,三皆屬聖,即初住已上,當知一切皆有三法,是故章安作與奪釋。雖俱具三,二乘尚迷真俗之名,況復中耶?
三諦下歎釋三諦,從勝而說名曰雙非,所非即中二而不二。第十九經釋十事功德,初云不與二乘共不可思議,聞者驚恠乃至世間所無。今文從義云百非四句,經文寄地證同於住,故與隨智其義不殊,引法華經唯佛與佛即是果地隨智。
不可下,結斥初住法性三諦。一諦尚非六根所知,況復凡情能測三諦?乳之真色是則相似,猶無明盲。若准法華,應約三教明不知人。
今更下,引二釋三,只是離合得引之。初文略示二諦以顯三諦,三既有三,三豈無?前約三諦粗點綱紀,今明二諦委明相狀。
疑者下。釋疑。疑云:佛依二諦既有三番,如何三諦亦有三耶?
今例下,釋。既是開合,二即是三。若欲別論,約中別說。今依大論,即具三相。論問:佛何故生兜率?答:佛常居中等。今則分之,以對三義。論云:中天、中國、中夜、中日,即隨情也。論云:行中、說中,即情智也。中夜入滅及得中道,即隨智也。又此諸中,並皆隨他。自證宜寂,即是隨自。自他相對,即是自他。
又一一下,更約情等以明四悉。若無四悉,自他何施?隨情稍廣,餘二則略。初文先教、次觀。觀教即信、法二行。初從歡喜乃至發徹,須細約三諦以立四悉。乃至觀心下,約觀也。文略前三,故云乃至第一義,明三諦相。
如是下,明教觀益相。言應在等者,即是三中隨指一二,展轉互望,七益不同,謂應在俗不在真,真中亦然,即是應一也。在二不在一,准向可見。一二各三,并具成七,並圓初門,赴機各別。佛說生等者,釋向不同。生即二諦,無生謂中,此且寄中望二諦說,餘有兩二、兩一及以具三,准例說之。若依二諦,生即是俗,無生即真,四諦三生,一是無生,隨得益位,名為得度。若約四悉,亦可以三對第一義為生、無生,故法華引四悉文,一一皆云種種,一一悉檀所被多故。今約修觀,且約諸諦,經意必在八教四味。
何故性屬等者,更重料簡,中間二悉。初問:性行俱通,善惡何消?經:性屬生善,行屬對治。若通下,答:性名不改,自昔至今,今生宿善,故屬生善。行謂為作,現作諸惡,斷現惡故,名為對治。若通釋,性雖在往,今有冥顯,現作為顯,潛伏為冥,行雖現惡,冥顯亦爾。消經義便,從別捨通,是則生冥伏善,治彰露惡。若已生之善、冥伏之惡,乃非今文逗物之意。
如佛未出下,約佛化儀以例二悉:三乘善根冥伏未現,佛助生之,名為生善;凡夫、外道惡行彰露,佛對破之,名為對治。
憶想為第一義者,更釋第一義,未見理來無非憶想,若遇佛法想皆成慧,想居三中,想到若正心見自正,如此四悉並隨情也。餘二例知。
是則三四下,以此合數責彼謬執,勸順教捨執息爭研心,觀成見諦乃可定說。如雲除等者,三惑障除,上顯即見,中下明見二諦。師子吼者,大經名決定說也,說諸眾生皆有佛性。
私謂下。章安私釋。二諦在聖本示凡夫,雖本示凡實未證得,語證則奪,凡夫無分故云併奪。約教則凡夫俱得云併與,若云凡夫聞教知俗,是則半與半奪。
二明境智離合者,初約諦中先總次別,先總序諸經合通四教。初三藏二三離合者,當教菩薩但二無三,初文是俗,從後心下真也,故始終唯二。令煩惱等者,論云消煩惱脂肥功德身,如王令臣覓無脂肥羊,臣以狼怖令其無脂,飲以起草令其身肥,喻三藏菩薩三祇之內伏煩惱脂肥六度身,六度因緣云云,百劫種相云云。
菩薩但照下。釋其假立中道之名。但從俱照立以中名,中名既假智眼非真,故云更加也。
離則下。辨離合相。或分屬弟子,或佛自對因,則前後但二,始終在佛,餘人所無,是故得於三諦之名。
次三乘下通教,此教菩薩利者見中,故云真異。引大論者,智者指通利根菩薩,不空只是不但空也,三德具足名大涅槃。大品下引證,如日智之約照中也。法華被會非離合意。既空異下正明離合,但及不但名為空異,一切智一切種智所照別故,真既含二智亦不一,故於真諦離出中道,故云則有兩諦之殊。而今合者,且依鈍根。二乘下開出二乘及鈍菩薩,於利方有中道之名。言淨佛土者,淨名云取於淨土皆為益生,故云布施等是菩薩淨土,後成佛時能捨眾生來生其國,結緣之時以五種施攝取眾生,有緣機熟八相之處,攝五類生成熟獲益,未成佛前處處調熟,如是皆名淨佛國土。諸大乘經意皆如是。
昔莊嚴下,破古。莊嚴云出外,開善云不出,此由古人不達通教利鈍離合,故使二家各朋已計,故並破云作義不成。二家非不各得一途,故云片意仍成,總失一教大體。若得今意,出與不出二義俱成。古來等者,任二所說各謂幽深,是非難分古來不判,是故相與雙美二說名為風流。言風流者,動息清雅於今乃成,舉正失措,若依今釋風流有餘。
次別教者,初明有無為俗以異前兩,合前二教真俗成俗。俗者是下釋俗諦義,既合有無攝彼凡小,有此不同稱之為俗。
勝鬘下。證二乘人為俗所攝。大經亦爾。
若論下,正明開合不同,通教約鈍無中。
次明圓教。初引大經者,尚無一諦,豈有二三?為眾生故,以方便說。
法華亦爾,助顯開實立二三名,但讚佛乘眾生沒苦,論三教並異方便。
次明下。二四。開合但橫竪,異諦體無別。問:橫竪云何?答:三諦相望有淺深故名為竪,苦集滅道二二相望無復淺深故名為橫,二中一一又無淺深亦名為橫。問:前三容爾,圓融如何?答:為實施權圓亦橫竪,開權顯實俱無橫竪。又雖非橫竪義似橫竪,如六即位而名為竪,諸波羅蜜而得名橫。
今將下。約智開合。智不自分還須依諦,諦體恒三。智增減者。約機教說以三為准,諸經多然今且依之。
一智者下,初對三諦辨智離合。從一至四,以觀三諦,以一對三,乃至以四對三,文相可見。請尋文相,初雖一智一諦,語已含三,至三智文,將向一智開對三義,是故得是離合之相。若二智下,二智觀於二諦,智諦雖二,義亦含三。如云權即一切智、道種智,觀於俗中有無二諦。若離權為二,對真為中,是則俱三。三智觀三,主對易見。四智者,權實二智,因果故四。二之與四,亦只是三,如向所辨。言智慧者,通則無別,別分因果。如經中云諸佛智慧,此則從通;論對因果,此則從別。識此二義,教門意盡。今依論文以分因果,慧上加道及種,智加一切及種者,道是因義,種謂種別,則顯因果事類不同,果上法遍,復加一切。又言因中理體等者,因時諦理一念具足,果滿有用,故加一切。因中道慧,理具中道;因中道種,理具二諦。若至果時,一切智見中,一切種智見於二諦,此一切名不同二乘,對義別故。因中道慧是實,道種是權;果時一切是實,一切種是權。言總別者,直語道慧及以一切,故名為總;各加於種,種故名別。直云道慧、道種慧,故名為單;各加一切,故名為複。
如是下。結智照境,因果俱三。
若經中下。舉例。若得前諸智從一至四唯觀三諦,假使諸經五至無量亦觀三諦,故云使入。
次約十一智者,餘教唯十智,大品加如實,若十唯藏通,十一通別圓,及以通利根。而言十者,世及他心苦集滅道法比盡無生,十與十一隨數照境,合而言之亦照三諦。世及他心照俗者且約有漏,苦等照真且約通藏,如實照中兩教如前,而諦不開故云不動。
復次下明俱開者隨境設智,俱不開者唯一佛乘亦名開權。若智去結歸顯體,教辨開合意在顯體。
次約諦智合辨者,諦智並論故云合辨,四教兼接五段不同,一一段中皆先境發智。
次明智緣諦。初三藏中兩諦共發者,唯佛雙照假立中名,是故云共。通中云真諦共發二眼智者,真含中故。
次接中云開真出中者,接得入證,方乃中出。
次問意者,何以但別接通不云藏圓?答中初明通須別接,若初後不聞即屬前二,初後皆聞即屬後二。復有通人八地聞中進破無明,見中必假通教二觀,故云別接。言別接通者,有二義故:教隣近故,中理別故。
不以下明不接餘教之意。不接藏中云不以此果者,不斷惑因不名接故,地住八相不受果名。通中九地為因,第十地八相為果,若被接者亦得八相,仍舊望因且受果稱,故不接餘教有四義別:一者三藏因拙不可接故;二者中續接之故得名接,三藏菩薩始終同凡無中續義;三者地住真因亦破無明,已有八相任運流入,何須更接?四者不受接名教中無故,文中初義即此第一不可接也。第二正當通教,若接入教但在行向入證在地,若接入圓望別可見,今文中無。若三藏菩薩非不趣後不受接名,三祇百劫入別在信、圓在五品,但名初心不名中續。然雖接通,二地來者亦同三藏,故四念處云別圓用通為前方便,即此義也。又云不將此果接十地因者,被接之義始破一品,豈將接別破十品因?自望妙覺名因不趣一品之果,若接初地一品義齊,況復還成以別接別?若接地前自用圓果,何須却指一品之果?言不接十住者,尚不接別十地,豈更接圓十住?比向接別可以意知。第四義者,只以別理接於通理,玄文有圓接別者存教道故,今但論觀故置不論。問:接與不接何者為最?答:始終不二則不接者勝,如歷任至極則從接者強。
次明得失者,初標自他思議不思議以為得失,故知圓人離計復能利他,方乃名得。
若言下,出性、過相。此中性、過,語勢稍別。諸文則境、智各論,今乃境、智對辨。雖復對辨,義仍從單。如初文云不相由藉者,語似自然,乃是自性。何者?智不由境,是自性智;境不由智,是自性境。為相對說,云不相由。故智中云:智從心生,自然照境。
如物下。譬自性也。
若言下,他性境智。言相由者,語似共生,乃是他性。智由於境,境由於智,故云相由。譬中相待亦是對說。若言境不由境等共性境智,語似無因,乃是共性。既不獨由單境、單智、境智因緣,故境、故智,故名為共。亦應立譬云:不獨由長,不獨由短,名長、名短。
若言下。無因性則不由境智故,有境智亦如是。亦應譬云不由長短長而短,意欲斥前所計最劣。所以云計有過者,以增苦集失道滅故。初增集中云四取等者,依四句著,故云依倚。依此自高,故有愛恚。有愛恚故,亦生癡慢。具八十八,故云一切。執成戲論,為諍競本。由成茲業,轉至來世,苦果深廣,故云如海。當知下。結計成過。
故龍樹下,破性辨得。伐者,傾倒也。破亦如計,還相對說,故云相由。若單說者,例餘准知。此中尚破圓計,不獨破外。龍樹用此申通佛法及成教觀,世多不依,徒立餘計,況復龍樹無依佛經?如大經中,佛告須䟦:一切無自相,亦復無他相,無自他共相,亦無無因相。是例甚眾,故大小教無不用之以為觀法。
今以下,今家用之以成二空:性破即性空,無依即相空,空故非邊故云常一,與中智合名見般若。
次以是下以句對教。對教四句如常所用,欲令義遍,故復各對總別四句一念具足,即是圓人一念四句橫竪收束一切諸法。但舉初後,中間可知。若第十卷但以君臣對於自他,豈非大師於法自在?今生生等以對藏等,其相如何?三藏人云:境常生滅,豈待於智?智亦如是,故名為自。通教人云:由無生智令境無生,名他性境。智亦如是。別教人云:由本有理復藉緣修,和合方能見本有境,故名為共。智亦如是。若從假說,由所化境及悲智心令境成益。智亦如是。圓教人云:不可思議非境非智。若照不照境自天然,名境不生。若觀不觀智恒本有,名智不生。既俱不生,假名境智。文中且立身子.淨名以證初後。若欲比知三乘無說以證通,無言菩薩以證別。皆云苦集不生者,斥前性計但是苦集,今觀法性四俱叵得。若別說者,即當教理皆不可說。
雖不下,為他四說。
雖作下,結成二空。言如前者,具如向來始從若言至心行處滅故。金光明者,彼經云:不可思議智光、不可思議智炬、不可思議智行、不可思議智境。經加光炬以歎境智,皆是圓義,故皆云不思議,具如體相中說。
若破下,判不思議權實。如是下,約教以判,顯不思議初三藏也。即約從別,教教皆四,則教教對凡,方有性計。又前二教聖,於後同凡,全同性計,當教化他,亦名為得。展轉相望,乃至圓教自他,方乃名得。別執真緣成四計者,佛赴緣說,執則成過。圓教方云教證實者,形斥別教藏、通俱權,別證方實。然別教教道,人多迷之,是故今文借地論判。有二義:一者、約行,地前為教,登地為證;二者、約說,為地前人始終俱教,親證名證。如云真如為惑所覆,十度對地,向後觀中,五地世學等。
何故下。釋教證義。
無思下。正明圓人無失成得,以明今文顯體之相。
次明攝法者,初來意立疑。
次今則下,釋。先總釋,應知名略所攝必周。
何者下,釋。先舉喻云:如得穴、得珠,遍治、遍具,是故二名無法不攝。故大經云:於一名下,說無量義;或作一義,說無量名。大品下既云皆學、皆入,故知遍攝。
今更下。開章別釋。一實定慧以為能攝,事理等六以為所攝,所屬於能故云攝法。雖辨六義理無分張,成論小乘尚以止觀遍攝小教,況大教耶?此中列六全依成論,大小雖別能詮名等。
從事理下。略結所攝。事即五章,理即理也,解即是智,位通因果。復攝於理惑智行,教他餘自,自行化他,因果攝盡。此之六章,文六義二,各次不次,意唯圓頓。
一以下,別釋,為二:初六義當次及不次,後相攝文唯是不次。初云理者,只是權實,約教分四,今唯所詮,是故但二。
次攝惑中還約理辨,由迷二理通別惑生,迷理之本所謂無明,故通別惑皆約因緣。初迷權中云獨頭者,婆沙云:不共無明,不與使合。論問:亦有不共掉等,何以不論?答:無也。所受喜樂者,樂,五教反。
是十二下。束為三道。展轉互通,故名為道。大論.地論.婆娑.俱舍,其意悉同。
成論下,引證三道。問:三障、三道,餘二名同,苦、報二名不同者何?答:名異義同,報上加苦,又有報皆苦。問:障、道何別?答:能蔽名障,互通名道,並從過患以立名也。合十二互通,故名為道。又與論同,論名業道。今須三前行等者,辨起前後,將教所列,對行辨之。文列次第,身、口在前,意、三居後。先起意地,故云前行;文列在後,故云後三。身、口後起,故云後行;文列在前,故云前七。中字但是助成其語,亦如五陰,文列與起亦互麤細。四諦因果亦復如是。今以成論十業道義以釋三道。論十不善業道品云:前行後三,後行前七。三是業非道,七亦業亦道。今文初二句及第四句與論文同,義亦不別。但第三句,論意以能行為業,所行為道,故以意三是能非所,故云是業非道。今意乃以能通為道,故云能通。今文前七復有二義:是所行故,亦同論意,故云是業復是道;二是能通,通至後世,復名為道。三道義成,因緣理具。牽連等者,阿含中,佛責不看病比丘云:汝為何事而出家耶?為畏王等?為捨牽連?三世繫續,故名牽連。十二輪者,展轉不窮,
若迷實理下,次釋界外對,亦立相應獨頭名同意別,須對界外諸使明之。等覺猶有二種無明,故引寶性證界外二種。三種意生等者,准楞伽云:佛告大慧:譬如意去速疾無礙,故名意生。又云:意憶生故名為意生。三別名者,經云:三昧樂意,三四五地心寂不動。二覺法自性,即八地中普入佛剎,故以法為自性。三種類俱生了佛證法,經約通教及別接通,今文諸處皆云在前。三教者,以義通教故。既云八地覺法自性,當知三昧通至七地,即入空位故云三昧,八地入假故云普入佛剎,種類入中故云了佛證法。依今家判,但以修中為了未必已證,若接入別在住行向,經兼始終故並云地,即通十地。今謂作意生故顯非證道,故今家判與經意同。言五種者,經唯有三今義開五,三昧開出三藏二乘,覺法開出別教,十行亦可為七,即兩教二乘各開二種,故云凡有多種。
三種意因移者,變易土中因移果易。及通菩薩等者,等取別教十住塵沙。雖不等者,釋疑。疑云:界外潤生但由無明,何須先斷塵沙惑耶?釋云:障化道故,化道未行無由耶理,是故先斷塵沙為枝、無明為本,探說後位故云皆去。故知假觀正攝等者,三中初人斷彼塵沙,是人必能進斷無明,故云攝也。若別論者,無明始終中觀所攝。若別圓等者,約相攝故,故兼圓人。此中正意明三意生,後之二人別惑之名,義兼無明故云被伏。若單塵沙界內已斷,何須論伏?故於界外但更修觀破彼無明,故云三道。從斷位說故云初地,既但云地故知意生且論權位,不爾豈圓六根更入別地?二十智者,玄文智妙且列,謂三藏七、通教五、別圓各四。亦為三觀所攝者,四教各有斷伏之位,辨觀不同不出三觀,對位判之亦應可見。然有通別,通則藏通,通為空攝,別假圓中別論如前。
次攝行者不出正助。毗婆舍那等者,引大經證。今以定助慧者,具舉須助是故引之,其實定慧俱是正也。事慈等觀方乃是助,四教皆以前前助於後後,自他悉然。言俗理者,恒沙三昧。言俗事者,神通等也。中觀中云摩訶衍者,具如大品、廣乘品中,須辨通別以應今文。十二因緣即佛性者,從三道說,具如三法中說。從復次下廣明法教。四意止者,只是念處心止四境,名為意止。三十七品如十乘中。四諦中三有為者,苦集有為有漏,道是有為無漏,故此三諦並名有為。十六行者,諸論廣明應略知名。苦下四行,無常.苦.空.無我。集下四行,集.因.緣.生。滅下四行,盡.滅.妙.離。道四行者,道.正.迹.乘。婆沙云:見苦時亦見餘三。文不說者,有餘之義,三諦亦然。
十八不共至下,助道中明。今文但對九法,餘九法無。應云:無異想.無不定心.無不知已捨止攝。欲.精進.念.慧.解脫.解脫知見無減觀攝。三三昧在第七末。明六度,如隨自意及助道中。九大禪,如法界次第中。百八三昧,楞嚴為首,委如大論。十八空,如下第五卷十喻。偈曰:幻炎月空響,城夢影像化,五百陀羅尼,聞持為首名。在大品.大論。
次攝一切位者,初來意中欲辨有位先明無者,聖心本寂逗物機異,自非絕位安能判之?又真無俗有雙美故也。故楞伽?佛語心品云:第一義中無復次位,經文無位唯此一文,上下諸文咸明次位,而多明通別少說藏圓,經文具有四教文相云云。
大乘下,明有次位。良以下,和會有無,兼防執見,故云何嫌?初明三藏。七賢即七方便。七聖者,信行.法行.信解.見得.身證.時脫.不時脫。二十七賢聖者,初果向三,謂信行.法行.無相行,及初果為四,二果向二果,三果向三果。於此第三開為十一,謂中.生.行.不行.樂定.樂慧.轉.現.信解.見得.身證,并前七,是為學人十八。開無學為九,謂退.護.住.思.死.不退.慧解脫.俱解脫.不壞法。俱舍小別,大略可知。
通教位者,既無四門,論部位別,故但依經,列共十地。次別地位者,楞伽初地為佛所加,百界作佛,華嚴亦然。今家多用瓔珞,地位定故。不得意成三十心等者,施設教道,意在見實,猶居地前,名不得意。或純假觀者,一者、且辨失意之位;二者、教法只在地前,初地即入初住故也。
圓位中開示悟入且證因位,等覺或在十地中明開合四句判圓位次,具如玄文。十四般若者,問:仁王但有十四忍名,今何故云十四般若?答:忍因智果,忍伏智斷,今經從斷說。問下料簡者,為不曉者更重立疑,執前楞伽及諸大乘明空蕩相,何須明位而云止觀攝於次位?答中還以如前所引大乘意答。
雖說下。牒前良以已下諸文,汝避有入無,意偏文局,便同外道邪見等也。
中論下。引論以斥執無位人。位即因果,若執無位,何殊外人撥無因果?
無何等下,重徵執者無何因果。見既未證,但破生滅。尚不下,況尚無三藏,況有後三。此斥下,結意。斥執於無位之人,即同外道都無因果。若斥下,一往與之。汝若以大破小,應須有後三番。汝既大小俱無,焉得不同諸外?
如我下。正出今家破用之式。但以智破惑,名之為如汝所破;但以惑破智,謂之為破,不同外道推與誰耶?問:下引論偈,一一位中及以料簡皆云破三道者,何耶?答:前初明理,理全是惑,乃至智位三道即是此等所破,故須明之。
點此等者,此引中論序文。言一語者,即是破也。以大破小為治內,以小破邪為治外。序云:百論破外以閑耶?斯文袪內之留滯。今文通用彼序兩意,以成一家破立之式。准教大旨,復應以圓破偏。今但下,還前來二諦釋義。二諦是有無,有無皆有教。
次引中論者,論有四句,且以三句對於三觀,觀理淺深故生諸位。此中不以初句對次位者,即指因緣但是所觀,故今並從能破立位。言為如佛者,以佛地邊有菩薩地故。又如佛者,至此地時亦能八相,八相如佛故云如也。
六、攝教者,但有指撝分判,皆名為教,是故通攝邪正偏圓。僧佉等者,一切外道所尊有三,謂迦毗羅等,具如第十卷中,此即其一。
九十五道者,此指別耶?准九十六道經,於中一道是正,即佛道也。故大論云:九十六道中正者唯佛。於九十五中二名似正,謂阿毗曇道.修多羅道、五行、六甲。白虎通委釋其名云云。陰陽者,太玄經云:營大功明萬物者曰陽,幽無形不可測者曰陰。俗之所計一切世間莫非陰陽,故此世法流於世間本為濟世,世人計之反入邪道。八卦者,震.兌.離.坎.乾.坤.艮.巽,一卦六爻,爻謂適時之變也云云。五經者,白虎通云:孔子見周道陵遲,自衛之魯以定五經而行其道。禮記經釋曰:溫柔敦厚詩教也,疎通知遠書教也,廣愽易良樂教也,潔靜精微易教也,恭儉謙敬禮教也,屬辭比事春秋教也。今時謂禮.樂.尚書.詩.易.春秋,有云傳禮各三等云云。此今略知不須廣釋。云何下明出世教,二論不同,初如第一卷辨,次空經中具含七教。無秘密者,如前料簡。觀心下至如來等,即藏等四
又觀心下頓。
若觀心下,漸。法華會歸,故非八數。涅槃約人皆知佛性,故四句皆即。若准大經、華嚴初頓,今逐語便,且別明之。漸中仍更存於四味,故以三藏為乳,加共般若為酪。雖無別部,取方等中一會一時單共者是。方等、般若皆云即者,約能攝說。次明法華.涅槃者,顯能攝同用二部。次不定中云若觀因緣,又觀因緣即是佛性者,此有二意:一、現在習圓,成不定人無知圓理,或且觀生法,重觀見性;二者、發習,發習又觀,即是習發故也,故云煞人。空、假、中三,准此說之。
略攝下,以略例廣。
復次下,明心攝意。文具二意,即是能詮、所化不同。言所化者,破心微塵,出一切法,約佛先得,即是能化。
上六下,第二、互攝。問:如前已足,何須更明?答:前雖似具,未互相收,故更明之,故今文云次第可解。言直以者,一文尚遍,況六互攝?如一金中具一切法,今只此六,何足可收?然雖互收,應知理、惑唯理具五,若餘四門,即事、理兩具。惑則有二義:一、具觀惑及以智體,體是惑故。惑既如是,餘五亦然。細思作之,說不可盡。
次偏圓中初來意者,如前所攝六重兩攝,一一相攝及以互攝,故云無法不收。收法既多,故須分別所攝相狀大小,即是略標初二兩門共不共明用,三四兩門半滿同大小,故不別明。故圓頓實三一向不共,偏漸權三有共不共,藏通是共,別是不共。權實雖與前四門同,須將權實以簡前四,小半一向權,大滿有權實,圓頓一向實,偏漸一向權。思與不思更簡前五,可見。故此五章文五義三,半滿同大小,漸頓同偏圓,權實判向四,意唯在於開。
夫至理下。說章意。無說而說,具有自行、化他二諦等意,具如前說。
以小下,明意。言須識所以者,豈以方便名同而令大小理同一,況復大中仍須簡擇,是故方便種種不同。
小者下,正釋。初是小乘觀相。
如釋論下。示邪顯正。初二句立,次二句釋責。
次折下破。言方分者無塵而已,有必對方,方即有分即有十分。次破其更折極微,若塵可盡則諸塵悉盡,如何和合而得成身?故盡不可。若一不盡塵則是常,若一塵是常諸塵悉常,若是常者身應不壞,故非正折。折心亦爾,折至剎那盡與不盡過亦如前,故知心色非斷非常。
論文下。示正折相。折非正宗,故云仍明。亦先色次心,但觀無常,不觀盡等無明等。始從無明至中陰時,我與父母無明和合,生於色身。正必有依,並由心造。心色無常,安計不盡等?如是推時,尚見法性,何但無常?即三道本壞。
折名下。得名之由。我佛法中本無折名,折名乃由對耶立正,何但折法功能?佛法如甘露,見著如多服,失理如早夭,於外生計如䥫鏁,於內生計如金鏁,計由內心故名為自,既與外同故成無因。
故大論下,明用破意,破能計著本不破教。
凡有下依門修觀即須具十,若不涉十則乘壞驢車。次明大者,初示觀法,大人下引人教驗。
例如下。引例。凡用例義,有逆有順,此中乃是反以小例。若小中有大猶名小,故大中有小仍名大。
所言下,對辨法體兩重法譬:先折、次體。折中云三藏名假等者,攬陰成生之假,陰實既橫,計實須折入空。
今大乘下,次體生陰,俱有二空,是故皆假。此中雖以鏡像譬衍,小乘亦謂像是實有故。故婆沙云:鏡像是有法,眼識所得故。毗曇人計像別有一,具四大種起。言婆沙師譬者,即正量部異師所計,似於衍門,故毗曇師不受此義。引佛在一方木上者,佛從耆山入王舍城,中道見之,坐上說法,木可為通所愽。今文從義而云,金、土二義同故,端㲲亦從因緣有故,與㲲、木義同。此十八空,義通三教云云。
復次釋情理不同,且從巧拙以情理判。大乘去釋隨理,對彼三藏即不即異,得事理名即義復深,以空含故分於見性不見性別。言尋幻等者,尋幻得師如見通理,尋師得法如見別理。夢喻亦爾,眠.夢.眠心三法不同。
若爾下,合與喻而不相應,但云尋幻得無明,尋無明見佛性,不云尋幻得真,尋真見佛性耶?答:真即無明,若尋無明,即是尋真見佛性也。
次明體門修觀,應云三四,從總但四。此觀下,判諸門生著,悉用幻破,故知大也。
若得下,斥奪十二門著尚須幻破。終不下,斥莊尚不識小,能之與所若著若破,況復大耶?是故永別。然世講者隨於名相,濫禪者或於正理,欲將逍遙齊於正理,豈可同年?王瞀夜云:逍遙者,調暢逸豫之意。夫至理內足無時不適,忘懷應物何往不通?以斯而遊天下,故曰逍遙。法既不齊人亦可判,且置法法報以應比之,優降天殊是非永隔。南山有十喻九箴用形耶說,具如甄正.辨正.笑道.心鏡.破耶.二教.牟子等文,廣明異相。古今辨異非是一途,猶有不肖之輩,尚云有何彼此?螢日等者,圓門生著尚須三藏有門破之,況復莊老而濫佛耶?山毫相絕者,彼齊物論云:秋毫不小,泰山不大。今棄彼均齊借用相施。自言道真等者,迦葉覩佛大神變已,仍為矯言云:不如我
次明半滿者,名在大經,今非判一期,一往辨法,蹔且用之,九對十二,以分半滿。
世傳下。多師所計總云世傳。涅槃是滿乍可縱容,法華.華嚴如何並半?流支所判復非通方,般若去滿何以不簡二乘半耶?
今明下,今意云:既符大小,准彼可知,以半滿替大小,約五時委悉明之。
次偏圓者,亦對前二以辨通局,兼以譬顯於義自明。
言通別者,通論以小為偏,於理未失,但偏義稍遠,與小不同,故須更辨。言半月者,彼方為言,於此乃是半中之半,亦可月形半,故名為半月。上弦初八九,下弦二十二三,以由前月大小別故,故使兩弦奢促不同,故今以弦譬小半。時節定故,從朔至望,餘闕一日,並譬於偏。以偏義長,故云始自等也。弓蛾並類初後月形,故智偏半二義不等。
小半下。合引大經者,未聞常來皆名偏故。
四漸頓者,由前得後故云由,賴淺至深故云藉,由為中故先修二觀,故云由深足極。二名有通有別,通則俱通初後,別則極後足初。初心修觀萬法具足,或盡德滿至後方極。此亦下同異,亦云大小,可以意得。
今更下料簡,亦是廣釋。初約四句,下約七教正明開權,至權實章其義方顯。初三四句中,前之二教據設教意而得漸名,非稟教者。別教但知頓理而已,行必經時故成方便。方便之言兼於二義,藉地前故、聞但中故。
復次下以觀等四,約於教證驗其權實,所以圓教四法咸實。言唯此等者,約人則對斥二乘,約理則對斥二諦,教行二種比說可知。言入室等者,慈室解脫、忍衣法身、空座般若,觀於三德故云行實。
次前兩下約教等四以簡權實,則三法及教因通果塞,故前二教在因則四法俱有,稟於權教行於權行,以入因位成於因人;在果乃有成佛之教,無實行人來證此果。何以故下釋出無意,以灰身故,何處更有行證及人?假使至於三十四心亦非佛果,別教有無似同前二,但至初地任運入圓,故不同前貶為灰斷。初地尚爾,後位准知。言後果者應云妙覺,初地尚無何況妙覺,初地似果故用況之,果反成因故果無人。
復次下,約開會簡別。言不知者,不知圓融故也。言雖非即者,非謂所行開仍非即,判昔所行今開方頓,依本習入故云各乘,稱本所習故云適願,開其所習故云決了。言別理者,通別之別。
故涅槃下。引例助釋。大經不隔功由法華,故亦得名開漸顯頓。若別接之言兼二意:一、彈斥洮汰正當別接,位隱在權說未彰灼;二者、至法華會名會為接,此是攝引非關交際。是故二義前異後同。
復次四種下約不定者,初漸頓四句義當八教中二,次兩重四法義當漸中開四,是故更約不定簡之。無密同前。不必併待等者,前三菩薩隨處入故。
所以下,譬。譬昔聞了因,今隨處得入。此五味譬泛云味變,非謂法華名第五味。此是昔教,今非不定。
眾生下合言奢促者,理教行證迭論奢促,約行時近遠判之,如支佛者例理發也。
理發下。引同。若佛未出,若聞華嚴,總名不定,總得名乳。此於華嚴四法判五味發,聞教如乳,觀行如酪,相似如二蘇,增道如醍醐,相似發證,故云相似證發。問:增道是定,何名不定?答:增道是定,超故不定。若三教教、行、證位,發圓不定。博地名教,凡位名行,聖位名證。言賢聖者,即賢家之聖,方便是賢,豈更從賢?
復有下,通釋不定。名同義異,故非煞人。如本期無漏,煖是有漏,非其志故,亦得名為不求自發。三惑全在,故云全不。若修中道去,約修中說,亦非煞人。麤惑前除,號為無漏;無明未破,故非煞人。
復次四種下,約漸等料簡。先立四因,名二為漸、四果為圓,漸圓名同故更簡之。
從圓圓下,二句互簡,故知三教之果非圓家果,三教之因非圓家因,亦應更云漸圓非圓圓,漸漸非圓漸。法華疏者,指玄文耳。
然漸漸下。簡開可否。前三教佛不須開故,故云不可更成佛也。
例下。例餘四章,可否亦爾。然大小半滿復須分別,如云:大家之小,或指衍中二教,或指衍中二乘。大大,或指三教果,或指圓因果。小大者,或三藏菩薩,或三藏佛果。半滿意同。若欲開通,准此說之。觀心往推等者。佛依心說,師順佛心,心與法合,不違法相。
次引四教,四教俱有圓漸之文。第六撿文未見,恐文誤。三十二經如文,但第九文如牛新生,經文在後,今移在前,順次第故。第八文證不定者,恐悞。文在二十七,但經列五味,以五道合之,今以五時合者,只是於五道身,而經五味亦不相違。
今約下,列上下文,皆應作此料簡引證。雖可例今,應如前文,料簡大小,異偏圓也。
五權實者,本是如來功能,故曰權謀。不同藏通有謀之權,故引法華證是體內。暫等用者,與今意同,故借之也。問:意者,何意用權?答:意者,以順機故。五味判者,不約五味無以顯法華部實。
今更下。開前四悉展轉說之,似未永癈但似判耳,故更料簡開四俱實。
又四種下,以教望理,理實教權,教雖有實,從說並權。等是等者,難教中權實俱名強說,可以權實更互不耶?
以有下,答。約說則權實不濫,望理則理實說權。
又此下,更判。
何故下。釋。教即理故俱不可說。
此非權等下,示同。雖復雙非,終無異轍。向以下,重示。只是開權,無得別求。若異下,遮有別。所觀能觀應異能所,不可別之。
對權下。釋無別所以。破權說實故須雙明,欲俱癈教故須雙非,對破與癡教意俱顯,故雙非理是所開理,故云無二無別。說異故不合,理同故不散。
雙非下,一、止觀結。
觀故下,異名。
此非下。總結一切俱理。理無定計猶屬等者,恐更計雙非,故結云亦是。問:玄中先開後癈,此何先癈後開?答:彼消蓮華先開為便,此但約法先癈為便。又彼約開,於部教開已方乃名癈。此約展轉論癈,癈前仍似未開,故更癈後明開。開前未開之癈又亦可癈,約於待故。且前明
問為實下,因簡接義,總有五問,以一問字冠下五句:一問為權實,二問非四數,三問但接通,四問被接位,五問入何位。
答中二重:先教、次諦。先約教中答初問者,凡云被接豈盡入證?
四教下答第二問,若將別接但用其終。諸教下答第三問者,從教乃圓接通別,從理則且從隣近,若從實論理只是一。
若齊教下,答第四問。八地方接,此約下根。九地下,答第五問。從下根來,多至初地中、上入者,此則不定。又下根人,若案位入,但在地前;若進入者,方入初地。言九地伏、十地破者,仍本立名,稱九、十地。入別、圓已,但云地位。
若就下,約諦答。闕答四數,非正顯理,故且闕之。第一者,空中合論空權中實。
破見下,答第四,即八地也。問:何須至八?答:示真同中,故須真極證已,方示見斷粗通。若爾,中上云何?答:且從教觀,故異於下,是故諸教多附於下。聞已下,答第五問。但云別位不示名者,一、以入者不定;二者、別名據在十地,如別語圓位,以初住當之。
三藏菩薩下,答第三問。伏惑如前說,二乘待會故不論接。問:玄文法華唯會,今何以接?答:今處處論會論修觀邊,且借接名暫用無妨,況接在菩薩與會不殊,玄文簡之為辨今昔,接義通今、會名隔昔,從意義論,二名互通於理何爽?況開明之處處無妨。
問三權下,簡理教權實二番,初番可見,次番問兼。初問通別仍名為權,次問三藏初後不知,即與涅槃.勝鬘相違,二經皆有。文云:知答中先明初意,別雖聞實教道仍權。通別者,問教終是權。
若言下,答第二問。先牒難。
大經下,通。於中,先通大經。汝所引經作此難者,今為通之。初明不知。言自力者,無聖力加,尚不得在彈斥洮汰,況蒙記耶?
次舉譬不知。
羅漢下合不知,故引法華證知因他。又云下結前自不知,兼舉大況小。
次經稱下,正申經意。經非知大,但齊知已理。經作此說者,舉昔斥今,不聞小常小尚不具,況未聞大能趣道耶?故准法華,爾前無分滅,後小證尚㑏四依,若決了時小名復沒,故經稱知但在真諦,故須引昔言見法身非常住也。
又律儀下,次申兩文。歸戒之難見空上名道,但無表況但事律儀。
故華嚴下,證非常住。若得常住,何不名佛?
若不下,結成。既具禁戒,常名不局。
又舉下,例先引經。
欲名下,例。
故三藏下。結答所釋不違大經,次通勝鬘。汝引勝鬘作此難者,須分二初:初標遠初,故云莫不結緣王子;且指示迹,故云遠尋。
若取下指近初業,若古下重釋遠初。聞小亦以大常為本,若全未聞大小都無,誰論禁戒具不具耶?覆相論之云聞小常具小禁戒,開顯論之皆由根本。怖畏等者,如舍利弗發大心已,不能達於乞眼之境,便生小志,故懼大道難成,不如且取小果,出大論云云。法才王子者,說瓔珞時八萬人退,謂淨眼天子.法才王子.舍利弗等,欲入七住為惡知識退,乃至千劫起大邪見。及涅槃者,二十六經師子吼白佛:佛性若常,何故有退?佛答意者,豈以退故令道無常?
譬如下。譬意者,小乘牙莖枝葉等用,皆由昔發菩提心地。
小乘下,合言不成。羯磨者,即指未曾發菩提心者。私謂:曾發心者,必指初為地。全未發大者,准佛化意,當尚攝微善,曾發於小何所隔耶?故知應是抑挫之言。又准佛化,無不皆從大乘繫種,不輕尚以佛性強毒,豈容單以小為化初?故初自正。若作等者,四念處初不違於小,久遠之初不乖於大。
止觀輔行搜要記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