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頌疏義鈔
俱舍論釋頌疏義鈔卷中本
俱舍論釋頌疏義鈔卷中本
●論本第六
因緣二法一體,義分皆通親疎。六因中能作因即疎,餘五因即親。四緣中因緣即親,餘三緣即疎。因如根於識,緣如種於牙,因如生母等,緣如養母,如地水於牙,如境於識。就中因名即親,緣名即疎,就名親故先說因也。六因次第者,能作因體通七十五法,寬故先說第一。俱有因即七十二法,次寬說在第二。同類因通七十二法,與俱有因體等,不通未來世,狹俱有因說在第三。相應因雖通三世,即唯心王心所,狹同類因說在第四。遍行因就心心所中唯染者,狹相應因說在第五。異熟因若欲界即通五部,若遍行因即二部一分。據上八地,異熟因即唯修部,遍行因即二部一分,狹遍行因說在第六也。對所生果出體,頌中言除自餘能作,故通一切有為無為法也。問:未來闕緣不生法,餘一切法與作能作因不?法體不生,如何不障?答:與作因以不障義成,但是法體自闕緣不生也。問:自體何故非自體因?頌言除自餘能作。答:以自體恒障自體,如一念眼識,現在第二眼識同時如何得生?以相障故,自體不與自體為能作因也。釋名者,心王與心所俱有,故名俱有。心王與心所為依,名因俱有,即因持業釋心所,翻上可知。若心王與心所俱有法為因,名俱有之因,依主釋也。俱有者,俱時而有標有宗,因果俱時有,名俱有即寬,如心王與小相為俱有因也。互為果者,釋即狹,心王與小相不互為果,如何心王與小相為俱有因也?今釋云:但是互為果者,即是俱有因,即互為果因,不遍宗、得也。小相故,設不互為果,心王得與彼為俱有因也。問:頌中何故不說心隨轉色及心所兼四相,自互為俱有因耶?答:正理論云:如心王與心所決定,即說心所自類相望,多少不定。隨轉色散,心及無色定即全無,不說生等四相依本法轉,自互不相依,故論不說。或可但說異類法為俱有因,同類法不說,互為果自成也。問:心王上小相不相心王,心王如何與彼為俱有因?又心所上大相不相心王,心王緣何與彼心所上大相為俱有因?答:由隨心王,彼小相及心所上大相方得起故,心王與彼為俱有因也。問:何故四相中不說異相,別說墮一世?答:生顯未來世,住顯現在世,滅顯過去。一念三相各能顯一世心、心所不相離,異相於三世無能顯用,故不說也。墮一世者,生相已前,滅相已後,名墮一世,亦同現在心、心所不相離也。或墮一世,能顯未來不生法雖不與心王等同,至生、住等三位法雖不生,亦為俱有因,故別說墮一世也。問:若為知心、心所不相離者,但說墮一世即得,何須別說生、住、滅三相耶?答:若未來法未生時,即總同墮一世;若後法生,至生、住、滅三位,即一世中有前後,故墮一世,分別說生、住、滅三也。此一果言者,即取三果中別釋一果也。俱有相應因展轉士用果者,俱有,即前疏中釋五類法同時互有力用。相應因,即同時心、心所,同時士用。此一果中不取者,此二因不共取一果,即自互同時為因果,為心、心所不同力用取後念果。若一果,即同時心王、心所共取後念果,故不取也。及餘同時造作得者,即是同時心、心所造得散無表色,同時心王、心所共取無表色果也。等無間緣引起者,即三性心各自引後念三性心為果也。及隣次造作得者,即善心、心所引後念不善、無記心等是也。不生士用者,即無間解脫道同時心、心所有士用力,共證無為不生法也。與離繫別者,重即得無為,但名士用,不名離繫,以不斷惑故。若斷惑得無為,即得二名。極少由與五十八法者,即約二定已上無覆無記心起,有五十八也。若欲界更加尋、伺,亦名有四相。若極多,即初定善心有大地十、大善地十,尋、伺、欣、厭隨一,兼心王成二十四,兼七支無表成三十一,各有四大相,同聚有一百五十九法,心王與一百五十八為俱有因也。中間多少,准此可知。問:云何不取小相為隨轉法?答:正理論云:不由彼力心得生故,非心與彼㸦為果故,聚中多分非彼果故。故小相非隨轉法也。若爾,心王如何與小相為俱有因?答:彼由心王生等諸法,小相得轉也。
諸由俱有因故成因者,即㸦為果,為因必定俱有,或有俱有,非由俱有因故成因難。然俱有無㸦為果,為因不成俱有因也。八對法不㸦為果,故不成俱有因也。若於十義中,簡初四對闕果三義,非俱有因。第五五塵為所造難。然俱有闕性三,色聲通三性,餘三塵即無記五塵,名取後念五塵為果,又闕果三也。第六闕果三,七支名取當類後果。第七所造五塵無表,共通三性四大,即無記闕性三果三也。第八闕時四義也。
同類因者,若同類現在因,即持業釋。若與後同類法為因,即同類之因也。
染法寬,通不善,有覆無記。五蘊皆㸦為因,同類因,等流果也。
依此九地起無漏道,一一皆與九地為因者,如未至有九地,各有九品無漏道,九九即八十一品無漏,乃至無所有處亦有九地,名九品道,亦八十一品無漏道也。
無生智唯與等類為同類因者。問:無學無生智與獨覺及佛無生智為同類因,即是與勝為因,如何言唯與等類為同類因?答:三乘果位更不轉易,無㸦為同類因義。下文得上忍猶不可轉為佛等,況得無生智豈可轉也?
諸鈍根道與鈍及利為同類因者,以鈍容得轉成利,故鈍與利為同類因;利不還作鈍,故利不與鈍,故利不與鈍為因也。
見道與見道為因者,如一身有九品見道,若起下下品見道,餘八品不得生,即與未來九品作同類因;若起下中品,即與未來八品作同類因,不與下下作因;乃至起上上品,即唯與上上品作因,不與未來前八品為因也。
難意!上地起無漏道,上地勝道亦勝;依下地起無漏道,地劣道亦劣也。上地已起現行隨信行道,與下地未來起自身隨法行道,為同類因也。
此論三道與後為因,後道不與前道為因,以劣故。此約進說。若正理論約退說,許後道與前道為同類因。如鈍根已生,修道與因相續,決定不生。利根見道為因,即修道與見道為因,無學道與前見修道為因。約鈍第四果,退作前三果,准前說之。又上地利見道與下地鈍根修道為因者,約超越第三果人論也。
聞思所成等者。此論唯約欲界結頌,不言修慧也。
此加行善,束成九品者,三法各自束成九品,前與後為因,非是三法共束成九品也。
因聞、思、修所生功能者,若言聞等所成慧,即唯大地慧;若言聞等所成法,散地即通四蘊,定地五蘊也。約三界明因者,欲界聞與聞、思,思與思為因,無修;色界聞與聞、修,修唯與修;無色界修唯與修為因,異界無因義也。
生得善九品,據所感果有九品,准知亦有九生,不由加行生,任運而起。心無九品,前後起無,次第不定,得互為因。若加行善,加行生轉勝,不與劣為因也。染汙即不善有覆,由感果及治道有九品,准生得說也。
異熟生心有九品,亦互為因,任運起故。威儀等三加行生,不與劣為因也。
通果者,如欲界有四定化心果,化心是定果。欲界四類化心與五地化心為因,初定有四化心果不與欲界化心為因,乃至四定不與前四定化心為因,以劣故也。
相應因者,若心王名因,心所名相應,相應之因。若心王為因,即是相應,相應即因。持業釋釋心可知。問:相應因具五義,何故頌文但舉同所依,不舉餘四義?答:若心王、心所同依,即同餘四,故舉所依,不舉餘四。如兩人觀初月等,同所緣時事,行相即同,所依即別,故頌不舉餘四。與俱有因別者,若心王、心所同一所依邊,即相應因義;若心王、心所㸦相依邊,即俱有因義也。
遍行因者,即遍行即因。與同類因為別者,同類與後念自類為因,遍行與後念不遍隨眠為因。如前我見生,後念、我見二因無別也。
同類遍行,就三世位建立,故通二世。異熟等三因,就體建立,故通三世。遍行同類,㸦有寬狹,四句可知。
六因五果別者,若據體即不別,據義即殊,今據義分也。外非情是業,增上果非異熟果,以共受用故也。
若爾,無為許是果故即應有因者,此舉是果門難、有因門難,令有因生方是果也。
又此無為許是因故則應有果者,此舉無為是因,難令有生當果也。
非能證故釋無為,不是能證智故無離繫果也。
是因無果者,體是能作因無果,不能生當果也。是果無因,當體是離繫無因,即不從五因生故。
餘二無為是能作因體,非所證,非是離繫果體不生,非餘四果也。
若言無者,無因即無過去五因,無果即無未來五果。若言非者,即非體,其自體不是因果也。
或能作因亦有勝力者,已前有力無力,今偏初或能作因下,即別明有力能作因,皆據不障義立也。
除前者,謂過去已生有為法,望現在法不得為增上果,以在因前故也。
五、取果唯現者,頌中不說能作因取與者,能作因中未來世及三無為法不能生得,果無取與,以不定故不說也。據實論之,能作因通七十五法,除三無為外,餘七十二法中若有力者,即現在取果通過現與果;若兼無力者,取與皆通三世也。
正取果時亦與果故者,約二因,能引邊即取,與力邊即與,與取皆同,時義說別也。取善法上得,隨所得是善性,取此善上得作四句,如斷生得善九品,前八品善上得為第三句,斷第九品善此善上得為第一句,無善生故不與果。後續善根時,最初念得即與過去第九品善上所得得相續得,此第九念上所得得且能與力已取,故不是取果,即第二句也。中間染上得至善得,望彼亦不取不與也。論主改意,疏釋恐人濫通取過去前八品善得,所以改今第二句,即取第九品善上得。據實,續善即通續九品,今所取即唯第九品得也。寶法師釋云:舉果顯因相難知,故改。舉續善根最初善果上得,顯取過去第九品善上所得得,因用相難知,故改也。
不善及有覆無記同類因,皆有四句,准善可知。無覆無記舉取果問,與果順後句答,亦可知。
法從因生,即七十二法,一一法六因。幾因生?分為兩類:明心王、心所為一類,色不相應作一類辨也。
染汙法者,心王、大地、十不定:尋、伺、睡眠。此上通三性,取染汙邊;惡作通二性,取不善;大煩惱六,大不善二不定:貪、嗔、疑、慢;小煩惱十,都三十七法。一一生時,除異熟因,餘五因生。異熟因生無記法,不生染汙法也。第二、異熟生法者,取心王、大地、尋、伺。此十三取異熟無記性邊,從五因生,除遍因、遍行因,生染汙法,不生無記法也。
第三、三所餘法者,除前三類外,皆是此中攝。取心王大地十、尋伺大善十,此二十三法中,取苦法智已生,云無漏邊、有漏定善、有漏散善邊、威儀工巧通果無記全加睡眠惡作善性邊,共二十五,從四因生,除遍行、異熟因。不是染不從遍行因生,不是異熟無記性不從異熟因生也。第四、初無漏法者,取心王大地十、大善十、尋伺三十三法,取苦法忍一念相應者,從三因生,除異熟、遍行、同類,准前釋也。
十一、色及不相應分四類者:一、染汙法者,色、聲、無表,四相得取,染汙性邊,從四因生。
第二、異熟生法者,取眼等五根、扶根、四塵、四相,得無想果。同分命根,取異熟無記性邊,從四因生。
第三三所餘法者,五根四塵取長養邊,色聲取善及三無記邊,無表別解脫處中定共全道共,除苦法忍外,餘苦法智已去全。得四相取有漏善,餘三無記邊無漏,除苦法忍外,餘苦法智已去全。二定名身等三,全從三因生也。
第四、初無漏法,取道共無表得四相,取苦忍已去者,從二因生也。
●論本第七
有四緣性,性是類義。雖所藉緣多,約性類皆四種攝也。此中因緣如種子法,等無間緣如開避法,所緣緣如任杖法,增上緣如不障法。六因㸦舉相內,及四緣㸦舉。問:皆有四句,約體及世寬狹,思而可知。問:六境中六識不緣過未二世者,如何亦是所緣緣?答:過去曾緣,未來當緣,不生法不生法約流類,皆是所緣緣也。第一、釋約體等義。前一受生,後一受等。若如此者,如前念善心起,即有二十三心心所;後念無記心起,即十三心心所生。如何名體等?此釋非也。第二、說約用等。前念後念,體雖多少不等,而力用等。若如此者,即前念受與後念相等為緣。如何名等?答:等者,約前念一受,後念無二受,並生名等。所以以異類得為等無間緣,色等後念許同體並生也。
所緣即緣者,所緣即在六境,能為緣生六識等也。
緣有增上力,能生果法名增上,即緣也。
因緣五因性者,婆沙四大造色等,是有力能作因,入因緣攝。此論後文生等五因,即是因緣攝。此論據全因,因緣即五因為性,增上即能作,不同婆沙有力能作因即入因緣攝,無力能作因即入增上緣攝也。問:為因攝緣?為緣攝因?答:因緣即攝五因,餘三緣攝能作因也。
等無間緣具二義:一、開前避後,二、前念引後念。色不相應,雖有開前避後一義,無前念引後念義,故不立等無間緣。
等無間非後者,已生心心所法者,已生簡不生,心心所簡色不相應也。問:如前六識為意,六識入過去即名意,後念識生與不生為意成義,得作同類因義,亦准此釋。如何等無間緣即簡後心心所耶?答:等無間緣據與力,無學後心雖取不與,無與果義,故不立等無間緣。意者所依義,同類因即取果義,無學後心心所依取果義成,即名意及同類因也。
等無間等者,無同類心未簡,如世眼識一簡生,餘十九即不生,此識不能束開,雖有二定束間,非是心故,不名有間也。問:命根前後體一,應立等無間緣?答:命根由前生業引相續,自無力相引,不同心心所前能引後,如善惡心不由業引也。
無表色二,並五根、四塵、二長養並生。外非情從少生多,如大樹也。得四相如二無表色生,即二界得四相並生。二定前後體非一等無間緣者,第二念等已後定,從有心定引生,不從第一念定引生,故不立也。
有別體性者,此破經部許緣無境生心,如緣過未世及三無為、空華、第十二處等生意識。有部即不許緣無生心緣過未等,即是緣過未名等生心,皆緣實法方生心也。
增上即能作者,問:何以不言能作即增上,論言增上即能作耶?答:能作因寬,增上緣狹。能作因中,取無力能作因為增上緣,不取有力能作因。所以言增上即能作,不言能作即增上也。
增上緣寬所緣者,有二說:一云據增上緣體廣所緣緣,即俱有法是;二云或所作廣者增上緣,但據不障義皆名增上緣。若所緣緣即要與能緣識為境者是所緣緣,若不為境者即非所緣緣,此不為境得為增上緣,故所緣境也。
為因,義成方是取果。此是四緣,故不論取果,但言與果用也。問:等無間及因緣中三因於正生位,所緣及因緣中二因於正滅位,即前後相違,如何言心、心所四緣生?答:正理論云:雖正滅位作用方成,而法生時非無功力,離彼此法必不生故。正生及正滅皆是果法,正生及正滅不取緣,正生及正滅時增上緣,於未來及現在二世皆與果力令生,故通正生及正滅時與果用也。
二、定體不能緣境,不從所緣緣生,除所緣緣也。
如是二定心等引生等者,二定從有心定引生,二定後出心為等無間法,不與出心為等無間緣,是前入心與出心為等無間緣。二定從有心引生,入二定心能取二定及出心果,後出心即從過去入定心為等無間緣引生。若無想果出心,由過去業引生也。問:何故但說入二定心與二定為等無間緣,不說無想天有心與無想異熟為等無間緣?答:二定從有心定為加行引生,故此說之。無想果由過去無想定業引生,故略不說從等無間緣生也。
餘由二緣生者,問:豈不無表由善心引生,何不說善心與彼為等無間緣?答:以初念無表容不善心引生,如受戒者第三羯磨容入不善心引無表生。第三羯磨是善心因,與後念善心為等無間緣,不濫無表為此緣,不同二定善心引生,前後皆是善性也。問:二定從善心生,善心與二定為等無間緣;色聲從善心生,善心與色聲為等無間緣?答:以色聲二即與善心等俱生,亦非等無間緣,不同二定與善心前後也。及得非得同分四相,皆容雜亂現前,並不立等,無簡緣也。設彼救云自在等更約欲覺方能生諸法者,若彼欲覺即是二同欲覺,又復彼雜次等而起也。咄者字林相謂也,字書之咄吒也。
自他相望者,自即四大望四大,所造望所造;他即四大望所造,所造望四大也。
能作因,開生等五因,并俱有等五因,即十因也。正理論釋五因相者,生因如母生子,依如臣依王,立如地持,總持如食持命,養如樹根水養,四大共為生因。火為依因,令乾燥不爛壞故;水為立因,能浸潤不散故;地為持因,令不墜破故;風為養因,能令增長故。大與所造,無俱有等五因,有生等五因也。
為大唯一因者,此文將所造望能造為異熟因,即是因緣。更加增上,即是二緣生法。以此一頌,但問因緣,不問增上。前文言自他相望,互為因緣,不是能造望所造唯一因也。十二心相生,總為五例:一、自界望自界心,即欲界四心,色無色各三心,前後互相生。欲界變化無記心,唯與色界善相生,不與自餘心相生也。二、異界心,從他界心生,及生他界心,即欲界善與色界善,及欲界變化心與色善相生。四、是心與自他及上下地定心相生,生得善及異熟心,不許異地起也。三、從觀出入,即三界善心與學無學心相生,更不與餘心相生也。四、防定退,即色染心生欲善,無色染生色善也。色界起欲界善,約初定說。二定等起,初定亦得。五、結生位,結生心唯染汙死,有心通三性。學無學心,及三界加行善,工巧通果無記,皆不死。下界染心死,不生上界,唯生自界及下界。善無記心死,容生三界。上界染心死,許生自下界。善無記心死,通生三界。十二心相生,及二十心相生,於此五類,思之可解。無色善心,與第四定隣次,但是依第四定為所依等也。厭壞者,即是加行道。若未斷欲惑,即不得無色定。若得定了,即欲惑已斷也。
餘從五生四者,無學從學心生者,即第九無間道生第九解脫道也。
上界無身工巧,有語工巧,此約身工巧說無也。
威儀路,工巧處,此是境心緣此而生,名路及處也。
異熟生心如前釋。
通果,即解脫道中慧從通果發,此能變化心名通果,通果之心也。
得心多少者,此門意如前成熟法根定量門,成欲界染心俱時及前後位,此染心容俱時得幾心也。
容得者,約前後諸位許得,不俱時得六,所以言容也。正起疑心時,及上界死生,欲界一剎那結生心,唯染汙此兩位,染時未來善上法前得,與此二染俱時得也。
得欲不善有覆及色有覆心者,由起惑退,即約先凡夫斷欲色界煩惱盡,後起欲惑退,成二界染心也。
界退還,即無色死。第二念受欲中有初心,成二界染心也。
無學正起欲界染時退,果得學心及無色有覆心也。色界染心界退還,即據受色中有初心,是染便自界三,欲界一法前得,與染心俱時得也。
第九解脫道,即入色根本善二界,他心有法前得,與善心俱時得也。
俱舍論釋頌疏義。鈔
●論本第八 世間品
分二:初釋名,二分文。解釋略無來意,如前辨也。
可破壞故名曰世間者,可破壞故釋世字,墮在世中故名間。正理論名緣起品,以此品中廣明緣起義故。先明有情後明器者,外果必由內生,故先明有情後器也。
傍生者,彼身多分傍住故,或於中小分有情以傍行故,如傍蟹等也。
四大王眾天者,王即四王,眾即類非一故。七金山日月宮四層級住者,君臣合舉舊名,四大王天不得其眾。四王者,東方持國主、南方增長主、西方廣目主、北方多聞主也。梵云忉利,此云三十三天,亦臣主合立名也。喜足舊名知足天。
眾多苦具者,即插名師子頭、馬頭,逼身合黨,即自朋類相殘害也。
受苦無間者,即約自身受苦不休息,或無樂間苦,即約無外樂間內苦,或更有受生及身形無間等也。舊云閻浮提者,提是河名,即無熱池,四河中一數名拔提河,河中有金名閻浮檀金,河邊有林菓大如八石瓮,新譯取樹名瞻部洲也。
此上者,約處所在,欲界上亦有情,約處勝名上,後釋勝也。
廣善所生,即是無尋有伺定業。又准下文,修四梵福量得生也。
無煩者,上五天皆名無煩,唯聖居故,以在無煩首故。正理論作此繁字,或名無求,不求入無色定故。亦名淨居,下地煩惱已斷名淨,淨身所居名淨居也。
已得雜修上中品定者,准下文,雜修有五品,謂下品、中品、上品、上勝品、上極品。得上中品定,除上中品障,約此立名也。
餘品至微者,有上極一品,定障名餘品也。
有部要依同分方立天處,大梵居獨一又無別處,故不立大梵及無想天也。
謂於是處得彼定者,即欲、色二界得無色定處受生。又受無色界畢,即於是處中有起。故准疏釋,即於過去得定處中有起。此釋恐非。應是無色界死處中有起,名即於是處。若取得定處,豈無色界生經二萬劫等無行動等也?
由生勝劣有殊分四,以無色故名無處,不是都無所處,即以欲色界為處所也。
無色心依自地四蘊同分及命。問:若爾,欲色界心等何故不依同分及命耶?答:無色同分命強,從勝定生,能伏色想。若欲色界身勝,心依身轉也。又欲色界同分及命,此二依色轉。無色同分及命自相依,欲色同分及命不相依者,以二劣不如無色也。
欲界貪心名欲,境非是欲,能生欲故名欲。色界色勝,不能生欲,不得名欲。五蘊名界,欲屬此五蘊,或界能生欲名欲界。色、無色界准此釋。無色即四蘊,無色界即屬四蘊法。第六轉聲,若欲之界,即第七轉聲也。
邪命外道即是舍利弗舅,舍利弗於馬勝比丘言下得初果,後見佛得第四果。梵云舍利弗呾羅,今言舍利弗,訛也。舍利弗此云鶖,即百舌鳥,是母名咀羅云子,以母辨才如鶖鳥,此是彼子故以名焉。
初行頌,初句非外境名欲,第二句辨自宗,後二句釋外境非欲。所以後二頌皆是前兩句牒,後兩句破也。問:三界為一為多?答:三界無邊如虗空。問:世界為橫為堅?答:有二說:一云世界橫,一說竪。所以有欲、色上下二界竪也。問:若離此欲界貪,諸欲界貪皆得永離否?答:皆得永離,以同修欲界故也。問:初定發五通,能遍至一切欲界不?答:不能至餘欲界,即至自欲界也。於中地獄等者,前明三界通外器,善染中有。今五趣狹,唯取異熟無記五蘊有情為體,故言於中。又不通長養。若通者,欲界修得天眼,應即是天趣攝,非人趣收也。問:既立五趣,修羅五趣中,何趣中可攝?答:瑜伽論天趣攝,雜心論鬼趣攝,正法念經鬼、畜二趣攝,加陀經天、鬼、畜三趣攝。又云:羅睺阿修羅師子兒,毗摩質多羅阿修羅王天女生。准此經論,諸趣不定,天趣攝為正。以身形同天,如世羅非人生;身形同人,即人趣攝。梵云阿索落,此云非天。多行諂誑,非天行也。大眾等四部,說五趣體通善染。若通善染,過如疏述。
即於三界及五趣中者,七識住更狹,於五趣中取人天二趣少分為七識住,故云即於三界及五趣中也。
彼由身異者,約眾多有情各各體類異故。
或有異身者,約各各成就一身異說,想異准釋。
又憶念知者,謂能想知過去梵王發願方生初定,以定力劣,自不能知二定沒生初定也。
初見梵王者,何處見?即初生時見梵王。有釋在中,有見梵王,此釋非也。
第三、識住中,言彼天影形狀貌不異者。問:初定有三天,如何即言身異?答:以梵補與大梵同一地攝,臣主相依,勝劣有殊,故言身異。二定三天各別,地無有臣主,自他論之,即各不別也。此三天顯色光明,不相妨礙,即一身形,三天大小即別也。
經部問云:第二定厭根本喜,起近分捨,即言想異;第三定厭根本地樂,起近分捨,如何乃言想一?答:二定喜兼動,有厭時即起近分捨,言想異;第三定樂寂靜凝然,故無厭時不起近分捨,言想一也。經部釋火災壞初定,二定中有新生天子未了火災成壞,謂燒二定,有火來想及怖想;舊生天子已了火災成壞,有不來想及不怖想,二定言想異也。破云:水壞二定,三定天子應同前,有來不來、怖不怖想,應言想異。問:外色法為色蘊,及上得四相為行蘊,此外二蘊得為識住不?答:不得為識住。識愛自身,如人見財,且救身不救舍宅,故外二蘊非識住也。
識住與有情居別者,正理論云:由識愛樂住著,名識住有情居。即於自依止身,愛樂、愛住是二別矣。問:中有得為識住及有情居不?答:不得,以樂求生處故也。問:同一剎那定心,五蘊緣境時,五趣互相依。識住四蘊,蘊得名識住;四蘊依識,識名識住不?答:正理論云:除我見心故,不說馳流生死,唯識非餘。外道執此為我,佛為破彼,顯識依他,體不自在,破彼我見。故識住內,世尊不說也。說色蘊與續有識,現在為依,過去、未來為境;受等三蘊,在、現與識同緣一境,過、未為境。三時有助伴義,故四蘊立識住,識之故也。
七識住通識者,七即說識及四蘊,於天等處樂住,四即識於四蘊住也。
前界攝外器善染中有四生,五趣攝不盡。於三界五趣中說四生,言於中也。
四生者,四即數生,謂生類。諸生不同不過四類,或多生類故名眾生。先列卵生者,具四緣:一卵㲉、二胎藏、三濕生、二氣、四染處。胎生三除前一緣,濕生二緣除前二,化生一緣除前三緣也。
毗舍佉,二月星名,此云長養。二月星能長養萬物,毗舍佉長養善法,故取星名。西方十二月皆取星名也。此四生人皆得入聖,得金輪王等,得聖後不受卵、濕二生。
布煞陀,此云淨住,即長養功德也。
瞻部洲北有銕刃樹,妙翅鳥欲食龍時,先坐此樹,投身於海,以翅撥水而取食之。化生鳥食四生龍,胎生鳥食三生龍,濕生鳥食二生龍,卵生鳥即食一生龍。不能食前三生龍,以己劣故也。問:化生龍死無遺形,如何鳥食?答:有二說:一云以不知故食,不說充飢,亦有何失?一云吞龍龍未死,亦除飢也。問:四生中何生最多?答:若兼中有,化生多。地獄、諸天二趣全,三趣少,分兼中有,皆化生故。若除中有,四中即濕生多也。
外道論懸記過百劫後,有大幻出世受胎生,止此謗也。
為留身界者,論主破云:佛有勝神通,能化別身界留住,何要胎生?答:正理破。論主云:別化身者,非是十力功德等所依薰身,設別留者無大饒益也。
死有後,生有前,二有中間,故名為中。三有攝故,名中有也。問:生之與起,名異體同。中有已起,何不名生?答:體雖無別,約位有殊。生即結生,故中有名起,不名生有也。
種果者,種望果,豈中間有間耶?必有牙等相續也。同喻如種果,異喻如質像也。
因中有不定過者,十四中是共不定,以續生有間無間共有彼救。
質像者,質望像續生,即有間也。
別色生者,像色離本質外名別色,此色是假。若非假色者,如何一鏡實色處更有一實像色生?鏡面色與像色各依四大,故知像色假有也。二、於一水處,兩岸色形於水中現,名二也。三、影中之鏡,鏡中光色既與影同處生,故光像色假有也。四、見人面及月二像於鏡中現,亦有人面與鏡面即近像、即月像,此即遠一處,初鏡、次水、次影,明及為一處也。
然諸因緣和合者,由鏡面等分別,照人鏡光,爍人眼光,鏡故反自見面也。
夫言相續,此滅彼生者,此釋相續道理。
唯從鏡中有像現故者,若質已滅,唯鏡中有像現,即是得相續。既質在,唯鏡中便有像現,質像本類各別,故知不是相續也。
五那含中中般,即言中天得般涅槃。五那含中生般及有行般,應有生天及有行天得般涅槃。既不許然,故知彼釋非也。
初善士亦爾者,如初定去欲界有二百五十六萬瑜繕那,分為三分處:色、中有、行。却八十萬瑜繕那方入涅槃,時處皆近。二、三善士皆准此釋。問:如調達生身入地獄,有中有不?答:有中有。由極惡業順現受果,不待命終,非是生身便入地獄。生身至餘處死,方受中有,入地獄受生。若將生身便入地獄者,五趣之身即有雜亂。失既極惡,許將此身便受地獄身;亦應極善,便將此身受淨土生。既極善、不許極惡,亦同善有中有也。
琰魔王,亦云閻魔羅,亦云閻摩,亦云閻羅杜,皆是梵語,輕重不同。此云雙王,謂兄妹二人為鬼王,亦云靜息息。罪人初受父母胎名一生,受法時名再生也。
●論本第九
中有與生有同引業故,形狀相似;滿業別故,所食、飛行、具根等則別也。
假設難云:中有如本有形者,如一母狗,腹懷五子,一時死,各墮一趣,各有中有當處起,於中有地獄,中有即火車等,應燒母腹也。初釋舉重況輕,居本有尚不燒,況居中有被燒?後釋約五趣業隔礙,不牙燒也。母腹不說業遮者,中有細,母腹麤,設不遮,亦不燒,故不說業遮也。
如當本有形者,問:五趣業定可爾,五趣業未定,如何言如本有形?答:業無不定者,設不定即受鬼中有也。照百俱胝者,一俱胝百億,百俱胝有百,百億即大千界,照所化大千界菩薩,雖在欲界如盛年,不同餘人五六歲也。
大象被閇室中等者,大象況一切眾生,室況三界無門戶,況無出路小窓,況佛法為出路也。
海水灌頂者,轉輪聖王欲受位時,取白牛右角置五穀種子,以四大海水盛滿中表,王四天下諸粟散王等,將上殿灌頂受王位也。
入胎雙生者,中有先入小後入大,出即先出大後出小,餘人生門出亦生門入,菩薩右脇出來受胎亦右脇受,獨覺輪王亦爾。婆沙更有一說,出入胎皆同生門。正理論云:入胎無定,以中有身無障礙故,然由業力胎藏所持也。
無色無中有者,無色定業不能引中有,已斷起結故。正理論云:一、謂往生處得傳識故,二、謂表所趣形故。欲、色二界有無色,即於欲、色二界得定處受生,無所往來,故無中有。問:無色界死,即欲、色界受生,無往來,何要有中有?答:無色命終,生欲、色界,所處不定。又以造起業,故起中有。婆沙六十八云:若人死,自身面上作虫,亦有中有。蟲即傍生趣。下文往三惡趣,識滅於足,識從足至面,亦有往來,故有中有也。
中有決定者,未斷下二界貪。生有決定中,有後起與生有同業,引不能入二無心定,不能證俱分解脫。有慧解脫,不起世俗不同分心。女男決定,無能轉義,及不能斷欲界修惑也。
天中有眼能見五趣者,天趣本有眼能見五趣本有形受,天中有眼亦見五趣,人本有眼不見天本有,人中有眼亦不見天中有能見餘四,乃至地獄本有眼不見餘四趣中有,眼亦不見餘四趣中有也。
上至世尊無能遮抑者,婆沙六十八云:神境通與中有業通何速?答:神境通速。若爾,何故言業通上至世尊無能遮抑?答:依不障義及業力說,世尊不遮抑。若速,即神境通也。
若中有具五根者,如何前文言如當本有形,本有不具五根者?答:以中有初業異熟勝妙,故具五根也。
見有出故者,表中有入赤鐵受生不障義,或是先入諸金剛山不能遮,以熟虗疎具得出入也。
不可轉者,餘處許中有可轉者,即約未受彼身,見有惡相便生謗等即轉,若受了即決定不可轉也。
非久住者,婆沙七十說:七日外生緣未合,即數死生,不久生緣即合。餘師說:即寄餘同類生,如狗即寄野狐等也。
翻此二緣俱起嗔心者,即翻前男於母起愛、於父起恚,翻女於父起愛、於母起恚也。問:後言中有入胎,如入茆室等,如何此言於母起婦想等?後言入茆室等,據入胎門說;此言起染,據在中有說也。
論有二說:一云即精血等成五根身等,如種與牙滅生道理;一說別大種成根身等,如依業異別有眾生。諸仙即五通仙,樂寂即獨覺,修苦行即菩薩也。
正知者,是不起倒心名正知,非是善心名正知。若菩薩於父母起親附愛結生,不同凡夫顛倒愛也。
勝福智故者,六度中前三福、後一智、中間二,順前即福攝、順後即智收也。
三時不正知者,若福薄者中,有見自身大風雨寒熱,或運遂入草座墻下,住出亦爾。若福勝中,有見自身昇華臺堂殿居勝牀座,住出亦爾。是不正知也。
此有故彼有等者,有釋因有故果有、因生故果生,或過去有故現在有、現在有故未來有,過去生故現在生、現在故未來生也。
又此八支據欲界說者,婆沙二十一云:名色緣六處,但說欲界三生。又有說:此經通三界四生,謂化生、初受生時,雖具諸根,而未猛利,是名色。初結生名識,第二念名名色,第三念等猛利位,即六處位也。又婆沙二十四:問:十二支,三界各具幾支?答:一說:欲界十二支,色界十一支,除名色支。無色十,除名色六處支。又評曰:三界皆具十二支,初結生為識,未猛利位為名色,後六根猛利位為六處無色。無色蘊有名色,名即四蘊。無五根有意根,名緣意。此論正理同前說。次下文過去無明行為因,現在識等五為果者,此據順生受業說,亦有現在五支,非是次前世無明行果。未來生老死,非是現在愛取有果,謂有順後受果及不定果,如婆沙一生造九地愛取有果也。
正理。問:何故無明聲說諸煩惱?答:過去諸煩惱未得果時皆明利,既得果已非明即虧。以無明故,過去煩惱總名無明。現在無明設未得果相亦不明,若現在餘惑即明利也。
彼與無明俱時行故等者,正理破云:貪等煩惱隨無明行在。不然,貪等生時勝無明故。勝貪等隨劣無明行在,理必不然。若無明隨貪等,即應無明隨貪等在。必若貪等無明㸦相隨偏在無明,必即不然。若無明隨貪等,即喻中應王隨從臣。若貪等勝無明劣,即導從勝王劣也。
正理云何?緣宿生諸業名行。答:名隨義立。其義云何?造作義名行。造作令果生,宿生感現在業名行。過去已得果,業果已生,了不得名行。現在業果未熟,皆不隨義立行名。順後及不定受業,至感果時,皆得行名也。
有部因是善惡,果是無記。如識及因時蘊,結生唯染許。如何與善惡業為果耶?答:結生一剎那識及同時五蘊,非是引業果故。命根同分是引業果,是異熟無記識等。既非引業,染汙何妨也。
住名色根者,六塵亦在名色位攝,名住色根也。
名色即從第五位中,已前四位皆是名色,收第五位有三十四七日,前四位各七日,五位共三十八七日也。問:胎內名色位已有身根,發身識,覺苦樂,即有三和,如何至六處位言未有三和?答:名色位三和非恒勝,故未立三和,唯六處勝也。婆沙說:無明、愛、取生識,唯染汙,餘位通善染。故受支位起受、取、有三支及五蘊,即非受支攝;若不起此三支,即受支攝,受位最長。故前文說受後生愛、取、有者,據造一生愛、取、有有說;若造多生為五趣,愛、取、有即更起也。
初念名愛,增盛名取者,若爾,愛同生識,二支各一剎那?答:不爾。生識即一剎那,定無再結生故。愛取緣多境,各一剎那,即多念也。
當來生顯至現在識強者。現在了別,故識強生;相在未來,故未來生顯也。
當來老死中,名色至受位四支,前滅後生,名老死支也。行、有二支為生因,無明、愛、取為緣,若起惑即無明勝,若結生即愛勝。又正理論:一切煩惱初緣境時名愛,後增盛位說名緣取。愛過患重,故現在諸煩惱中偏說愛名也。
剎那者,一、剎那貪心行煞,有身、語,表、無表,及意大地,十大煩惱,六大不善,三、尋、伺,四、相、得,同時起。約此眾多法,配為十二支,如疏文。
舉無慚等四纏者,以隨從纏故,餘六是不隨從纏也。俱遍有為者,於非情不說有無明等。約十二支不有者,即論生老等也。
老死果不修道,生死有終,無明無因,同彌沙塞部,有始起有情正理,更加聖教缺減過也。
由義以顯者,受既生愛也,顯老死為無明因也。未來老死即名色、六處、觸、受四支為體,現既受生愛,即以顯未來老死中生無明,即取第三句從事事惑生釋無明因,餘同文故來也。因果體既不別,為因不為果如何安立二義也?如父從他生名子,生他名父;如行生識名因,行從無明生名果也。問:過現法已生可名緣已生,未來法未生如何名緣已生?答:是過現已生類,故名緣已生也。
●論本第十
無明迷暗為性,言不了不知,約用辨體也。
應是眼等者,七十五法中唯慧是明,餘七十四法體皆非智明,應皆是無明。
若後釋明無者,若智慧無處即是無明,無明即無體也。
非是離明之外皆名無明等者,即是簡前二釋非也。非異親友外皆名非親友者,如人與彼為怨,怨即名非親友。不可自親友外怨敵及餘人皆名非親友,餘人不妨是親友。又不可親友處即名非親友,即是無法,何得名怨敵也?
不可異實語外皆非實者,餘離間等三語,不妨不是實語及非實語。又不可實無處名非實,即誑語無體。又無記法義事,不是善法等所對,不妨不是法義事及非法義及非事也。
無明緣行者,無明為緣行得生,行為緣識得生等也。如是惡慧應名無明者,慧有簡擇用,惡慧既無,此能共無慧不殊,應是無明。破云:非惡慧等。又云:貪等相應慧既染汙,又無見,共無善慧不別,應是無明也。
恃我類性者,我慢即七慢中我慢,恃我陵人故。類性即是無明,無明不了,相亦相似。恃我陵物,即是我慢之類也。
名是不相應行名,於四蘊中是行蘊攝,餘四蘊不能詮法,如何名名?答:名詮多法,四蘊隨六根亦緣多法上轉,似彼名詮多法,故四蘊總名名也。問:四蘊中不相應不能緣境,如何名能緣?答:若名在無色中,如變礙名色無表,去來極微無變礙,不妨名色。名在無色四蘊中,四蘊總名名也。
色法有形質,眼能見等四蘊無形段,一一要須名顯說方知,故四蘊總立為名。
捨身者,身即色身。四蘊捨前趣色身,取後趣色身。如名詮多法,四蘊名名也。問:無漏四蘊不能取來趣身,如何無漏四蘊總說為名?答:是彼類故。雖不取,未趣有捨此蘊義也。
言順樂受觸者,觸因名順,順之樂受,順樂受名順,順即樂受也。問:未來法生現意識,即是因在果後,即因果道理相違?答:果有三種:有取果與果,此與因俱或後前;有為四果是;二、所證果,即擇滅是;三、相隨順,要藉果通與俱時及前後也。
論有相破者,經部兩說,本宗不立心所,二和同時假立觸,末師立受想行三也。
增勝於語者,是伏名能詮,表勝於所增,呼名為語,約所依說也。如青色有能詮名,青色體即通眼觸及意觸,了能詮名唯是意觸,了意觸就此境立名,名增語觸也。第二意識因語得生,意識從因立名,名增語觸,與此緣增語識相應,名增語觸。增語之觸亦有意識,不緣名生,就相應立,是隣近釋也。
經部前念觸為因,後念受為果者,破云:如二念緣境,第一念緣順境,第二念緣違境。第一念緣順境受,豈得與第二念緣違境?三和俱時生,前後違順,性相違故。前後念心緣境,准此破。第六意識唯緣法,名不雜緣。若兼前五緣,即名雜緣。六境一一別緣為六句,二二合緣為五句,乃至六境合緣為一句也。
釋近行名者,意即意識,喜等依同時識名近,於境分別名行。第二說喜等為緣,意於境遊行。正理說喜等有力,與意為緣,令意遊行。破此論前說云:若說喜等意為近緣,於境遊行者,即應想等亦得此名,與意相應,由意行故也。
初二定喜雖無憂對,以欲界有對,准下界立上也。欲界無意樂,第三定亦不立也。又樂凝滯,近行不滯也。自界見順境生六喜,見違境生六憂,見俱境生六捨。欲緣色界梵王等勝生四喜,緣無想果無心生四憂,緣五果即生四捨,緣無色無處等生一憂,受緣命長等勝生一喜,緣無造作等即生一捨也。
二、緣欲十二者,八解脫中初二解脫、前四勝處,依初二定緣欲界,不生貪生六喜,緣通果即六捨。
八自者,初定緣二定勝即生四喜,緣變化即四捨。色界緣無色,准欲界緣無色說也。後二緣欲六者,緣欲界變化事生六捨。
四自者,緣自地變化生四捨。
空處近分緣色四者,准婆沙約別緣說,若總緣即一也。
無色者,欲四遠不緣欲界,無色根本無遍緣智不緣色界也。
正理論云:十八近行,長養有故,唯是有漏、無漏。與此相違,取有漏善、染、無記,皆名近行也。
若未獲得色界善心者,未得、未至等,定名未獲色界善心。成自界通染善、無記,上界唯染汙,以是彼惑相應受等故,不緣下界也。
不擇者,擇是慧,不擇即癡,三毒門中立近行也。
名耽嗜依,與躭嗜煩惱為所依故。經部取染喜憂捨為近行,是所治。取染喜憂捨與善法為依,名能治而非近行。餘無記喜憂捨順染,躭嗜依攝順善,出離依攝不順善染,皆非近行但佛意說遮止染近行故,大師說染及善名。大師說此三十六,三世各有三十六,即成一百八受也。
生煩惱等事者,從煩惱生業、生識等果事,如種生牙葉,後生果也。煩惱鎮業,如無學故,業無煩惱鎮無果。煩惱根者,有順地見道煩惱,名煩惱根,無漏道能拔。
如諸草藥果熟為後邊者,如草親能生果,即枯更不能生果;業感現在果了,更不能生未來世果也。
食熟更不可轉成餘食,人異熟不可轉天等中受也。問:初受生時身心昧劣,不能起自力纏垢。既身心昧劣,如何能起諸根本煩惱及隨從纏耶?此位中身心昧劣下是。答:
四食者,世尊初成道了,往鹿苑度五人,過恒河逢富樓那外道,見太子威儀端正,問曰:瞿曇!似得勝法。佛言:一切無非由食而住。因此說四食,意破自餓。外道遠離邪覺邪說,名正覺正說也。
段食者,段為分段,食資養為義。入腹已,資益諸根大種,二時有益:一、解除飢渴;二、食了資益諸根大種。不資益諸根大種,是段非食。說名食者,據當名說也。
疏云:體唯三塵者,三塵但是欲界攝,皆為段食體。正理論云:段食體有十三,開觸塵為十一。問:為除飢渴二種雖食,如何此二觸得名食體?答:此二為食最勝,若無此二即不須食,由有此二能食資益諸根故得為食體。六根取六境,鼻取香即益鼻,眼見色即損自根,況益諸根?故色非食體。不說聲為食者,以無形段不相續故。又見色時生出喜樂故,即是三和緣色生觸食,食即觸食収。何故經中讚色香美味?以色是香味觸助緣故。又舉色勝表香等,亦如何不經中讚觸塵?答:非是惡觸具妙香等。又觸是食體,不說自成也。正理論云:色界有色聲,不能生貪心,不名妙色等。雖有能攝益諸根大種而非段食,雖不是段食攝而得為食。若爾,欲界應唯口鼻吞噉方名段食,無相例失。欲界有少吞噉為門,餘相從皆名段食,如日光等。上界都無少分吞噉為門,相從立色聲喜等為段食。北州食者,香成觸可愛風,非是吞噉相從名段食也。無漏觸等及一切有漏法,又不引後有,雖有現在蹔時資益根身不名食也。
有壞自體起,有壞世間生者,有釋云:死有壞,中有自體起;中有壞,即生有世間生。中有言自體起,破大眾部無;中有世間生,破常因外道。五蘊無常,從因生也。潤中有惑名起結,潤生有惑名生結。斷者,正理論云:斷有二種:一、得永對治斷,得擇滅;二、得永不行斷,得非擇滅也。四句中斷言,於前二斷,思而可知。
前二益此世等者,此是論主依經部義,以言識種子等故。古人二說,一說同此,一說是有部義。種子即因義。頌言前二益此世等,約勝說。此二說中,前說依經部勝,以有部說四食皆資現在諸根大種,及招後有。段、觸二食引當來者,內身香等三,資觸等三食,共招後有異熟果。益現在者,由觸覺對前勝境,段食由外香等發身中香等,令成食事,是益現世也。思、識二食引當有,如疏。
思食益現在者,昔有一父,時歲飢饉欲逝他國,以囊盛灰卦於壁上,云是麨囊。二子悕望多時不死,後有人至取開見灰,望絕而死。集異門論說:海中大眾生登岸生卵,埋置沙中還入海中,母思子時卵即不壞,母若失念卵即便壞。此應是子思母時子即不壞,彼論應例也。設子思母至觸位方有思,約別業力不壞識,即見現在妙色等也。所以有四食者,依瑜伽論,謂治身受心法故。何緣治身受心法?一切眾生無始執身為淨,佛語彼言:此身三十六物,以段食資故是不淨。所以說段食也。為執受為樂,謂說觸食為受,隨因有苦樂故。謂執心為常,為說思食所任持故,所作運為皆是意思。為執法為我,以意識了彼法皆無我,說識食也。四句中取第四句,取無漏觸等三食。後觸等三㸦有寬狹者,觸等通漏無漏寬,不通段食狹;食通四寬,不通無漏狹。四句思而可知。三科攝四食,思惟可知也。
有死生等者,生言兼攝中有,中有准前文名起不名生。正理論云:既無色沒受,欲色中有初心,即成欲色界煩惱。故知亦得名生也。
一、身在下界起上界定者,設許身在上界起自界定,亦無死生,以定攝益故也。又受生要須染心,定心非染,起上界染定心以加行生,亦不受生死。問:死有通三性,如何唯二無記入涅槃?答:無學無染心,死善加行生,故不入涅槃。正理論云:生得劣善,何故不入涅槃?答:有異熟不起善心。若爾,住現在異熟,應不入涅槃。不爾,以無學智依現身證果,有思不猒現果,但厭未來果也。識無相貌,但隨壽𤏙一時滅故。如以小水置炎石上,漸微漸消,欻然都盡也。
此斷末摩,唯人間有者,地獄無,以恒斷故。唯人三州及傍生鬼,通二乘小聖有也。更無別物,但身支節。正理云:由發言譏刺前人,隨實不實,傷切人心,由此當來招末摩苦也。
正理云:此五相現,不過五日即死。若有相現,世尊亦不能轉,亦非一切天子皆有,亦非一一天子皆具五相方死。今言五者,總舉大數,更有小五相現,不定當死,如論中說也。
正性定者,苦法忍後決定得涅槃故。問:順解脫分定得涅槃,如何不得此名?答:一、此容却作邪性故;二、未捨邪性故;三、未決定時故。至苦忍初心,即七生定得涅槃。問:得上忍及世第一法位亦得涅槃,緣何名邪性?答:一、以時少故;二、以未捨邪性也。
●論本第十一
小器者,即一四天下。如水金輪,徑十二絡,叉三千四百五十喻繕那,即是一四天下所依。風輪量無數,即為大千世界所依。准婆沙,風輪與百俱胝水輪為所依,一俱胝有百億,百俱胝有百百億,大千界有百百億,故知風輪與大千界為依。若火灾,即二定下風雨起成;若水灾,即三定下風雨起成;若風灾,即四定下風雨起成也。
許者,諸部共許。奮者,舉也。
如[竺-二+(需-一)]持糓者,劫章云:四面猶如槃椽形。
妙高者,四寶為體名妙,出群峯之上為高也。前八山頂方,以論言四邊各三倍,又下言四角有四峯。第九山即圓,以論言周迊如輪,圍一世界。
前七名內者,即金山以在四州內,第八山在四州外,名外也。
象鼻恐非正義,此云有障礙神,有一鬼神,人形象頭,凡見他勝事,皆為障礙,山峯似彼神頭也。
隨寶威德,色顯於空者,蒼蒼之色,經部呼為空一顯色,即是寶色也。
眾寶種藏者,水能生為種,能出為藏也。先金輪上水,本是一大海,後業風皷擊,一時湧出九大山,一山間一海,即水變成寶也。
分水甘醎者,言第八海外邊是鐵山久停水故醎者,此釋非理,此即由風力分甘醎,第八海却凋。總計九山八海有一百二十萬八百七十五瑜繕那,與前金水二輪徑十二億三千四百五十瑜繕那少不相當,大數同也。
以無餘依及餘處所者,無餘人與此定為所依,無餘處與此定為所依。古人云:以正理論說鬼國近南,下有地獄,證金剛座近北也。寶法師云:此州三邊各二千,南邊有三半,下安無間,已有二萬瑜繕那,更有眾多地獄遍滿地下,不可云近南。今釋云:如人與鬼宅舍不相妨礙,金剛座在中,天境與地獄及鬼趣不相妨礙也。
羅剎娑者,音義云:羅剎娑,或云阿索羅娑,是惡鬼神之通名。又云:羅叉娑,此云護者,若女即名羅叉私。舊云羅剎,訛略也。婆沙一百七十二有三說,二說如疏。第三云:八中州是四大州異名,四州各有二異名。評家取初說,皆人住也。
縱廣者,俗釋南北曰縱,東西曰廣。廣雅云:長也。今釋應是竪曰縱,橫曰廣。池四河口皆週四十里,東面河口以銀成似牛頭,南面金成似象頭,西面頗胝迦成似師子頭,北吠瑠璃成似馬頭也。
娘矩吒虫音義云:此云糞屎虫,亦云針口虫也。
有等流者,以數死生前後,有涼風來間,名等流。又如食鷄法,先與用食,命終生地獄,得鐵丸食,得食想,解除飢渴,名等流果也。
婆沙一百七十三云:餘七在無間上重累而布,一一廣萬瑜繕那,計五箇半出地上。一說過四萬瑜繕那,有無間上七重累,一一廣五千瑜繕那。一說此七在無間傍。此論同不正義也。烏駿狗駈令上下樹,一指二寸,十六指有三尺二寸也。問:刀刃路等三種不同,如何立一不立三?答:傍鐵器杖同,故合一也。
此河如塹者,即如河一直,
前三似薗者,即前三團圓也。光法師釋云:此是增上被刑害所,故說為增,此約處所名增。本地獄中適被害已下,約苦重本地獄名增。有說有情從地獄出下,約再受苦名增。寶法師合為二釋,合立一也。問:有情獄率,諸惡業果何處受耶?答:即地獄中受正理說,無間、極熱、炎熱無極率,大叫、號叫、眾合、小有獄率,琰魔王使時時往來巡撿,餘者皆有有情、無情二種獄率也。
漸狹漸深者,海深即狹,故地下漸廣也。問:何故此州下有無問等?答:正理論云唯於此州起極重惡業,又此州人極猛利故也。
頗胝迦,此云水精、水玉、白珠。智度論說石室中過千年氷為之此寶。今詳西方河者,暑熱土地無氷,但是石之類。此論月輪下以水精,不可頗胝迦亦是水精。既言能照,多是紅色寶也。
運持日等令不停墜者,日等由運不停,由持不墜也。日出四州等者,南州日出東方,東州北方,北州西方,西州南方。有言四州皆日出東方,非也。以此論前文出東州相,言東邊三百半,是明東州日出北方,餘二州准此釋也。
作所作事者,即作光明,生成萬物。正二月即益,七八月即損。如日初見即益,久看即損,眼以有火故也。
日行此州,路有差別者,舉此州,餘三州准此。有云:准此州,非也。晝夜增減有二釋:一云:從春分已去,夏至已來,名晝增於夜;從夏至日至秋分,名夜增於晝;從秋分至冬至日來,名夜增於晝;從冬至日至春分已來,名晝增於夜。是太法師釋。二云:晝增於夜,即從冬至日至夏至日,從夏至日至冬至日,名夜增於晝。是光法師釋。問:此二釋中,論依何者?答:依後釋。以論言:日行此州,向南向北,如其次第,夜增晝增。故知依後說。若疏家引婆沙一百三十六云:白半之日,夜有十八等文。不當以彼論言:從此已去,晝夜減兩處。有文:從春分已後,亦言晝增夜減;五月已去,言夜增晝減;八月秋分已去,亦有夜增晝減。言疏家引二文,不引餘二文,故證不成也。五天先數黑月,後數白月。西牛貸州節氣,先於此州九十日,節氣從西來。五天異此向七月,以五天取此方七月十六日為八月初。西方八月二十三日晝夜停等,當此方八月八日晝夜。此方大分八月十五日晝夜方停,是西方八月末。故知五天先此方七月也。
世施設論者,西方俗人共施設,不是六足論中施設。足論日輪少高,月輪少下,故月被日侵照也。
行度不同者,即日月行釋度多少不同,故初未相及,故月輪有缺也。
妙高頂八萬者,有餘師說:山頂口四邊共有八萬,以下四層級一面共除六萬,四面共二十四萬,故餘圍共有八萬。此師言傍出十六千等,約頂向下望言出也。若疏取一面八萬師義,即層級出以體外也。
俱用一百雜寶嚴飾者,一寶一色,名百一也。
隨天福椽種種車現者,若天子遊戲時,隨福勝劣車現。於此菀中有四輪寶,若有人行上品十善合作輪王,隨彼長四輪王中,何者菀中四輪即應之。
挺葉開華者,挺即出葉,故法華經云:如天樹王等,諸天於彼所須皆得。正義:百與五十瑜繕那,皆是出樹枝外取也。
自地者,自地所依為義。香依四大中,地大或即是華,是所依名地也。
梵云釋迦提婆因達羅。釋迦此云能,提婆此云天,因達羅此云帝,正言能天帝。諸處釋提桓因,或天帝釋,皆訛略。過去名憍尸迦,此云靈兒,本是下人,孝養即主。彼後彌從,即常修道路。時有佞人白王:此人修路,引外國兵馬。王令彌象欲踏死,却踏侫人死。王知善人,與一縣合,共三十二人,同修善事,死後同生三十三天。三十三天名,如正法念經二十五說。有三夫人:一圓生,二善法。此二與帝釋同修善,同得生天。三設支夫人,不修善業,死墮畜生趣。帝釋觀見,與受八戒,後破戒死,生為修羅女。修羅嫁娶法:集諸修羅行立,帝釋先說夢與此女:我㝡在下,作老修羅女。修羅女執一莖華,巡行至下,便與此老修羅華,便為夫妻,因此當興鬪戰也。
及梵眾等十六天,此上疏引論文,即是合成二十二下,即疏家遺失論文。有人相傳言:論錯非理。本論言梵等十六天已前結空居天,次下即言并前合成二十二天,皆依外器,即明欲、色界天有外器為所依也。同中印度者,印度是月名,月有千名,此是一號。婆沙一百七十三前四天與人合立者,以四天與人同煩惱,分麤合立,後二細別立。
有說四天及人受宿業所感,隨本所生現前欲境,第五用自化境,第六用第五天所化境,故別立也。第六天化資具不化男女,化男女須起染心,化心無染又不化有情也。
長時離苦者:一、以近欲界有苦地;二、以自地有三識為苦。依初定不言離苦,第二定樂。准此論,或喜名樂,或輕安名樂,或樂受名樂也。第四定已上無喜樂,故不立也。問:中間禪無喜樂,如何亦號樂生天?答:正理云:大梵王身既喜樂現行,亦號樂生天。無失也。
論言三十三天由自通力能昇上天,義准四天王天,亦由通力能見三十三天也。若來即上天向下來,若至即下天往上,以同地故,皆自天眼即能見也。
然下眼不能覩上界地者,下界地身往上界,界地別故。欲界眼根不見上地色,身根不覺彼上觸境。疏釋云:非境界故,須發天眼,方見上地色、上地身。若下地來,下地麤色即不能礙,以色細故。要別作欲界,化四塵為依地等。此身,下眼方得見,如梵王請佛,眾人見也。
中千即有十億日月四大州等,大千即萬億日月四大列等。諸經言百億日月等者,以百名同,言百億令有一百,百億即是萬億。法華經云:又諸萬億國轉輪聖王至一四天下一箇輪王。既言萬億國轉輪聖王至又前文言中有放光照百俱胝,即一俱胝有百億,百俱胝即有萬億日月等。以同依風輪,故同成壞也。
疏云從變易入不變易,受難故者,不然。不變易定難得,身壽應更轉長,如何減三?今釋云:從變易定入不變易定,心不欣慕,心同時思即業,思業劣故,身壽皆減三也。
於劫初時人壽無量百千等數者,准瑜伽論八萬四千為最上,此論但言無量也。
謂以成住壞各共者,成劫初劫無梵王,壞劫最後無梵王,據實言即合有五十八劫。今言六十者,據大數說也。
據倍二十者,第二二十一車,第三四十一車。有釋取二十石,非理為論。言指前一婆呵後,後言倍二十也。無間中劫全者,取一增一減為中劫。此疏言二十增減,不知有何憑。准立世經,如調達第九減劫,人壽百歲時入地獄;至第十減劫,人壽四萬歲時生人中,得獨覺果。由不滿一增減也。
摩揭阤者,此云無毒害,中天國名也。
諸處有別有情不中夭者,如慈氏及釋迦菩薩。
佛記西國長者婦,外道記女,佛記為男。外道菓中著藥與母食,死火葬,佛令祇婆入火抱取樹提伽。長者問佛:何不記母?佛言:汝不問母也。樹提伽,此言火珠。又菩薩不中夭,據未成佛,成佛容中夭也。正在見道中,二聖人亦不中夭也。
●論本第十二
大乘麤色實有,以頓變故,折至不可折,假立極微。經部細色實有,麤色是假,以取細色成麤色故也。有部麤細二色皆實有,勝論外道麤細色皆實有。是常世界壞,即散作極微不減;世界成,即二二合生,子即不增也。
謂分折諸色者,有部雖無獨住極微,以慧分折即是大乘折色。明空觀從三十二字折至一字,名字極少;一須臾至一剎那,名時極少。雖一字有多極微,今取不相應中字,不取黑書字,以是色故不取也。
眾緣和合得法自體項者,是經部過未無體、現在有體,現在因緣合有為法生,得自體即滅,即是有部取果異名也。
又有動法,度一極微名一剎那者,據實即當處生,即當處滅,相續位中假說動也。若度二極微名一剎那,即剎那有前後;若度一極微名二剎那,即極有分量。此論念與剎那無別。世間行速疾無過日月,四天下徑有十二億,計日月一日夜行略有三百萬瑜繕那,一日夜共有六百四十八萬剎那。日月行一步名一剎那,尚一日月行三百萬瑜繕那不盡,何況度一極微名一剎那?一度彈指有六十五剎那,一指面豈即有六十五極微?更有多釋,皆不殊前意,亦皆不免前難。又准仁王經,一念有九十剎那、九百生滅,如何此論言剎那細耶?答:有二說:一云、日夜剎那是筭數法,如尺寸等,常是生滅剎那。佛出世方有此論,剎那即是筭數法,不可將生滅難也。二云、日夜剎那,數量時之通名。既時極少名一剎那,時多名一劫。劫既有大小,剎那亦更有細分,故一剎那有九百生滅也。
羊毛潤膩,塵即大。
極微相積皆言七者,四面上下六方兼心成七也。雜心名銅塵,古論名鐵塵,應知銅鐵金銀皆名金也。
一肘一尺八寸,計五百弓,有三千六百尺。五尺為步,三百六十步為里,成一俱盧舍。俱盧舍,二里也。瑜繕那,舊云由旬,此云合也,應也,謂法合應爾四十八里也。亦取十六里從極微積成,若四十或八十里,無本積成也。
一臘縛有七千二百剎那,一須臾有二十一萬六千剎那,一晝夜有六百四十八萬剎那。
頌言謂壞成中大,舉壞攝空,舉成攝住也。
七、日輪現者。准劫章頌云:日加四倍於常熱,溝池乾涸單木燋,二三日出江河竭,四五月出海泉盡,六七興時山石融,爾時大地並𦦨輝,三千世界猛焰聚。更有多釋,下引婆沙自知。
與人天同壞者,鬼、傍生及人天身中蟲,與傍生同先壞。有說:鬼、傍生在人中,與人同壞也。問:欲界色麤,色界色細,如何言風吹猛焰燈上天宮?答:自地火。焰燈自地宮下,答也。問:色界無月,誰為緣引生火?答曰:眾生業力,隨處引生火也。
乃至梵宮無遺灰燼者,破外道世界,壞極微散居,虗空不滅。成即二二合生子等。若壞時無極微者,成時積何物成?有部積風,風為種子。准智度論,劫火無灰,隨火起即盡。若有灰者,灰是何物能壞?若有灰者,即壞劫義不成也。
等住者,成壞劫無有情,設有未增減,空劫全無。此三劫時歲等,住劫有二十,中劫或約中辨,住麤盧名中劫,空劫無體不論也。成世界從上成下,至夜摩天即下成風輪,九山四州方成四天王天,三十三天中心合成。若有情世間即從上成,至下地獄有有情名住劫初,大乘成有情同外器,故文言先一切有情生忉利,成劫終滿住劫初也。成劫時人壽無量,住劫初即有八萬歲,已後增亦即至八萬,大乘即至八萬四千歲。
時量方等初減後增者,二十中劫,初劫眾生業勝難減,第二十劫眾生業劣難增,時量即敵中間十八劫一增一減也。
此論不論幾歲減一年及增,相傳百年減一,至十歲增,亦百年增一年,大乘減同此增,即云從是子年倍父壽,還登八萬四千歲也。
成中,初劫起世間等者,此論說十九刧壞有情,一刧壞外器成,即十九刧成有情,一刧成外器。立世經云:十刧成有情,十刧成外器。壞刧准此。此論約第二成刧,即有大梵王,言十九成有情,一刧成外器。壞准此釋。立世經即約大梵王獨住,更經九刧後,方有梵輔等天,大梵獨一攝入器世間,故言十刧成有情也。成外器有情別者,外器共業易,故一刧成有情,別業難,故十九刧成。壞准此說也。
此論八十中刧為一,積至三無數。大乘即積風灾劫,六十四箇八十劫為一,積至三無數。梵云刧婆,此云持分。欲色界即五蘊,無色界即四薀為體。空刧即以二蘊,以晝夜不離五蘊生滅,故五蘊為體也。
若餘方便者,即二乘行為涅槃方便。三生六十刧,四生百刧,即得二乘涅槃也。菩薩有同體大悲,他身即己身,他益即是己益也。
減八萬至百。約釋迦佛說,一切佛皆是減刧出,若增刧不出。故劫章頌云:復次第九減劫中,六四二萬時三佛,俱留那含迦葉興,百歲釋迦牟出。西域記第六亦同此說。此五濁次第者,先有壽命短,次劫惡名濁。由劫濁起煩惱與見濁,由煩惱等有情身量色力等被損也。後說是凡夫,破前說言。
如本事說,既修苦行,修苦行是戒禁取,故知是凡夫。又准下文,聲聞至上忍世第一法皆不許轉,如何至第三果許轉作獨覺也?
麟角者,通增減劫出,謂現身中不稟聖教,唯自悟道不能調他,唯自調名獨覺正證果,不假聖教非是因位,不假聖教亦能說法等,以有無礙辨也。
輪王八萬上者,人壽八萬歲,即是劫中之上,以一切劫增不過八萬也。
此王由輪旋轉應道者,四輪應王在前引王行。金輪徑四俱盧舍,行千輪具足;若銀輪徑三俱盧舍,七百五十輪;銅輪徑二俱盧舍,五百輻;若鐵輪徑一俱盧舍,二百五十輪。四種輪王唯生剎帝利家,輪名勝自在盖,女名淨妙證藏,臣名大典財,兵名離垢眼,象名青山精,馬名行疾風,珠名光藏雲。
輪王如佛者,一大千界有一佛出,一四天下一輪王出,故言如佛也。四輪王,四輪及威定諸方即別,若行上品十善不傷害即同。問:象等五寶即是有情,彼自業感,如何言輪王能感?答:不是輪王業生,他五寶離各自業生,以先造牙相繫屬業故俱時生也。銀等三輪王,銀輪等既劣,義准七寶及相亦小劣也。婆沙云:施設論說此州北邊大海中有輪王道路,廣一由旬,王若未出水所覆弊,王出時水減路出,底有金砂布地,旃檀香水自然灑潤,優曇鉢華以為嚴飾,轉輪王四車巡四州時共遊此路也。
地味如希密,希密盡,即地皮卷如餅。
大乘一中劫末三灾興。三十歲時,飢饉害有情,殘萬人。至二十歲,疾疫。十歲時分,刀兵起。一灾害有情,皆殘萬人。此論一中劫末,即有一灾。准婆沙一百一十三說,一灾害殘一萬人。住劫,初中劫飢饉,次疾疫,後刀兵。以彌勒經言:我於此刀兵劫出世。即第九劫也。立世阿毗曇第九說,小三灾別劫起也。初火灾興。
由七日現者,婆沙一百三十三說:先有七日在持雙山下,唯一日出。世界壞時,餘六漸出。有說:一日成七倍熱。有說:七日先藏地下。評家云:由眾生業,隨於近處,有火灾起,焚燒世界。水灾者,三定邊雨勢灰水。有說:水輪湧出。如是說者,由業力盡,隨於近處,有水灾生也。風灾,有說:四定邊風生。有說:下風輪有猛風生。如是說者,眾生業力盡,隨於近處,有風灾生。此論非婆沙正義也。有餘師說:以第四定有淨居天,無外災壞,不可令生無色界故。正理以此文證餘世界無。淨居若有,應如地獄移就佗方。既不言移淨居天,故知餘世界無也。婆沙一百三十四有二說:一說同此論,一說許剎那無常,不許隨情生滅。破前說云:應無有情共器業故。初師通云:器未滅時,餘天可有共受用義,故言共感也。第二定,極光淨天壽八大刧,初成劫一中劫無有情,以成器故。第八劫,空二十中劫及壞一中劫無有情。言八大劫,據大數說。第三定,第六十四劫有成、住、壞、空各二十中劫,於中二十空劫無有情。又壞刧二十中,後中劫亦無有情,壞外器故。又就初二十成劫中,初一中劫無有情,以成外器。今言遍淨天壽六十四劫,據全說。若定受業,不滿六十四劫,移就佗界中受。若不定業,容順後受,不定受也。
俱舍論釋頌疏義鈔中末
●論本第十三 業品
釋此品疏分二:一、釋名;二、分文解釋,略無來意。造作名業,能造作五趣果。現無記業雖無果,以是彼類故也。
世別者,正理云:世者,可破壞故。一切有漏法名世,即總名。別者,分別為義,即總世中之差別,世之別故。依主釋第七轉聲。或可有漏法即世,世屬總差別,不同名別。時業釋第六轉聲。
先起欲覺者,大自在等即是一因,能生眾生。先發欲覺心,眾生等方生。如梵王獨住經九劫,纔發願起欲覺,即有天子生,便執梵王能生一切眾生。若數論外道執受者,我能生世間,我欲得用境界。起此思心,三位即變成二十三諦,皆須先有欲心,如前已破。
人中善業惡所陵雜者,所作善業有違順表裏,故內外二果別也,如大乘即有共變共用等。此論惡業中共業感共用,如外三塗山河棘㓨等;如別業感別用,即內身不淨等。善業中別業感別用,即金寶等;共業感共用,即八山大地等。人中造善少造惡多,現見善果亦少,如世農夫功多苗勝、功少苗劣,故知皆由業非自在等能生也。
問:由布施即感富果者,現見好施者即貪,不好施者即富,如何言由業?答:由貪者,先世施酒等非法物與非田故貪,由數施故習,以成性故樂施。富者,先世施佛等勝田今生得富,以布施故今世不樂施也。由色界定業內外皆善,感內外二果皆妙也。
意業者,意即心王,業即是思,與意同剎那等起,名約等起立。身即異熟無記色身,依此色身起別形色,為表業也。問:身業約所依立,語業約自性,如何經中名思己業?既名思即業,即是以思為體。答:引論。然心所思下,是理實。身業約所依,語即自性,經中名己業。約二業,猶思引生說,不是思為二業體也。
正理云:意業不能表,示心令他知,不名表無表。依因四大生,後必生同類,四大為依故,身語有無表。意業依心後,後位無同類,心起與無表為依,以心念念有殊故,意非無表也。
經部正量部,即動此異熟色身,名為身表體。就中正量部,不許剎那滅,不取此表為業,取思為業體。有部異熟色身,名身別起形色。依異熟色身生,能有表善惡用,名表。表即是業,起別形色,入異熟色身遍體。由異熟身疎,故不礙形色,如油入砂也。
別起。如是如是身形者,為善、惡形色表示不一,重言如是。或可八種形色表不一故,或行、住、坐、臥等不同故,重言如是。意即非色,無有表。表業既無,無表亦不立。問:定道無表隨心轉,即是意無表,如何言無意無表?答:以定地攝四大造故,是身、語攝,非心無表也。第一比量以剎那為因,成立身表無行動。彼宗不許剎那為因,因須兩宗共許。第二重比量以剎那為宗,違他順己為宗,以後盡故為因,成立身表有剎那了。然後第三重比量却以剎那為因,成立身表無行動也。諸部待因,有主、容二因。主因即滅相,容因即外刀、斧等壞。有部生法難,具生相為主因,外緣為容因;滅法易,即但由主因。經部生法難,即待容因;滅法易,無容因。因緣聚即生,緣散即滅,四相是以無主因。正量部一切法生,皆由二因,心、心即滅,但由主因;色不相應,即由主、客二因滅。勝論、外道,二因皆無。今疏諍待因,不諍主因。主因兩部共許,滅法皆有,故不諍也。滅不待客因,一、以是無故,二、以非果故,喻如兔角也。
故非法滅皆不待因者,意云:色等法即須待客因,心等不待客因,不可色心等法滅總不待因也。
如生待因者,如生待客因,色心心所等皆待客因,滅法亦須色心心所等皆待客因,如何許心心所不待客因也。
應生中上就因體即是滅下中就因者,如次釋。應生中就因即是滅下熟因,生上熟因即是滅中熟因。如何生上熟等因同時即是滅中熟等因?以生滅相違,如何生因即滅因體也?薪與火合滅無者,即是火損現在木用,不今引後,後位木漸漸不生,故見滅無,實剎那自滅。水不與火合無者,即由外火引水中火,增令滅無也。滅法定不待因,因云是壞性故,喻如無法也。
從故無有因令諸法滅下,即是遠結上第一二句頌也。
有部顯形各別有體,如前已述。若顯即形者,見滿空光明顯色應即見形,却體不離顯色故。火增先於餘處見實形色,火輪方對說火增輪為假。若無實形,如何說有假形色?如汝經部若無長色,如何說短色?
一面多生名為長色者,如一丈竿以手從下隔一尺來,手上九尺名一面多生,對手下一尺名長一面少生,准此理實令兩面多生。今言一面約相待立,且言一面也。十二處中如聲處實有即耳能取,若形實有應如聲處,不得二眼取形色,二眼取明知形色假有也。
然如依觸等立理,我宗形是假,是意識依身根取假長等色。
如是依顯能取形者,眼根依實顯色,意識依此取假長等也。正理救云:假長等但是意識境,故實形色即是眼識取。通意識取,依身取假長等及實長等,要於異時引意識生分別,方知長色。如眼見色能憶𤏙觸,𤏙觸豈即眼取?鼻取華香能憶華色,華色豈即鼻取?即是意識取。既不許眼取𤏙觸、鼻取華色,如何身根能取長等?故知總是意識取也。故實形色但是眼識取。若聚顯即成形色者,香、味、觸三顯色極微,應聚成長等也。問:三業皆是思,思體是一,緣何分成三業?答:隨門異故下,釋也。問:既三業皆思,何緣經中立思業及思己業?
謂加行位起思惟,思下答也。
身表許別形,語表許言聲。皆言許者,對經部及正量即以表為業,餘二部即以思為三業體也。經部本宗不立無表,末宗立非色。悲即種子上假立得名色者,以防色故。二、以依身語色熏成種子,謂受戒者。四、現行善思熏五蘊色,心上成善思種子。即此善種子上防非功能,假立無表。引論言:亦非實有,亦前表色。表色假有,無表亦假有。由受戒者不願,非別有色生。若別有色生名無表者,即有與願不同。過去無漏五蘊,三世皆不起愛恚,即是無漏法。色蘊即道共無表色,餘五根境皆非無漏色故也。有依即有七事為所依:福生、無依福、無物依詫、福依心生。若福即是善心者,後入惡無記心及無心時,既無善心,如何說福業增長?無心等中福業增長者,即無表也。
更無異性者,發語處分時,彼命未斷,不成業道。後使者前作煞等事畢,能說人在三性四心中,任運成殺生業道,業道即是無表。前語、表更無異體,不成業道,故知別有不善、無表生,名業道也。無表十二處,論前十一處不攝,法處中攝,不言無色,故知法處中有無表色也。在定中無心、正語等有三無表依,無表依無漏定與出定後三正為依。今喚定中有正語等三,於三無表因上立出定後三果名也。雖起異緣不善、無記及惡、無記心,善心受戒,戒依善心生,後起餘表及心,不名失戒,故知在惡、無記心中仍有無表色也。
犯戒等過如水,既戒為堤塘,能遮犯戒過,故知有無表為堤塘也。
瑜伽,此云相應。相應有五,謂教、理、行、果、境。如下作水火等假想觀,觀火等地為水火等,此是第六識緣,名無見無對色也。無漏色,即下八勝處等依無漏定,定觀前水火等依無漏定生,名無漏色也。
密意說者,經依種子上說布施因能熏功能,一名熏習,四善思熏故。
微細非眼見故。
相續種子現行前後不斷故。
轉變欲生現行時,力用大故。
差別,種現不同故也。即正教時,不善思熏得加行不善種子,彼命若益,即轉加行種子成根本種子,為不善業道也。道俱時思是意樂,以此勝所依思,與出定後三正為依,能起三正,於定中思意樂上假立無表也。
思種者,謂受戒時,從僧乞戒,發勝身語。此時動身發語,由身三語四思,依此身語七,名加行七種子。未乞戒前,及乞戒後,皆非種體,非增勝故。後增作羯磨,加行七思種子,發七現行思,熏成根本七思種子。第一念七支種子,第二念二七支種子。若第三羯磨入無心等位,即轉加行七種子,成根本七種子。十惡戒准此釋。又說加行位熏成一思種子,至根本位熏成根本一思種子,剎那剎那有防七非功能,假立無表。若定道無表,約現行善思上假立。表與無表,皆第三羯磨生。生既同時,大種為因為異?四大造七表色,一一極微各別。四大造七,具四大造一七支無表也。第一念別解脫無表,及一切有對造色。定道無表,必與四大俱時生。第二念已後,解脫無表,不與四大俱時起也。三說中,寶法師取初說為正。正理論云:此大生已,能與未來一切無表為生因故。破第二說云:初念無表何勝獨一具四大造?第二已去眾多無表何劣即共用一具四大造?破第三說云:且一日夜計有六百四十八萬剎那,一剎那有七支無表,有七四大造,計有二十八微。計一日夜能造四大極微已,多異熟身數倍,如何一身客受?豈況造一生無表四大極微一剎那身中容受?彼自通釋異熟身疎,故得相容。設許異熟身疎,即如身大小即能客受,計初念四大極微大地亦不容受,何得言異熟身疎?引文如初釋。已引正理論可知。問:未來眾多無表無法前得,如何言造?答:四句分別,有得而未造,如定道無表;有造而不得,如別解脫戒。餘二句可知。
由所依身無漏起故者,一、不隨界攝;二、生無漏四大;三、依所依身無漏無表起。故隨生處四大所造無漏無表,依六地定生未至、中間四禪,依六地生處大造欲界四定也。有漏定共無表,即依九地定生,即用九地各自地四大造四根本、四近分并中間也。問:餘欲界身入色界定,色界定四大何處現前?答:婆沙一百三十四云:有說眉間,有說鼻端,有說於臍,有說安心,有說足指處,有說色界四大細,欲界身麤,細入麤,遍身現前,如油入砂。此說根本地四近分,亦有多說,亦取遍身為勝。若爾,與根本何別?答:勝劣有異。如有二人俱詣池洛,一人入池浴,一人在池測,二人用水皆等。入池者勝,入根本地者勝,故知遍身起也。
無表無變礙者,非極微色法不受刀杖,無執苦樂受,非色非長養有為,非實事非業感非異熟,生苦法忍一念道共無表即是剎那,餘苦法智已後及別解脫定共無表,皆是等流也。造別解脫無表四大,無始曾得從彼過去四大引生,名等流性也。
展轉相望,非一果等七支無表,感果各殊,故初念造一生七支無表,各別四大造,即七具四大造一生七支無表也。問:染定有貪愛心執緣,何非執受?答:染定是貪相應定,及無表非四大。今明所依四大,以不執上地四大為己身體也。定心是無表因,與定俱時生,又同感一果,故一具四大造一念七支也。身表別形色,與身根合故有執受,聲即不與身根合故無執受也。未來有二類依身,一唯與欲界法為依身,一兼與色界法為依身。若遇上界定緣,即色界雜依身現前也。表即眾多,若動一足等,即有一足等極微是形色現前,餘准此釋也。
可因滅時,果仍續起者,善惡心為因,善惡無表為果,善惡心滅時,無表果仍續起也。或四大為因,因滅時,無表續起也。或無表為善惡因,因滅時,當來五趣果仍續起。無無記無表,故無記因滅,當果不續起,故無表不通無記也。
以無色界無大種故者。問:無漏無表不墮界攝,即許用生處四大造無色定,何不用生處四大造無色定無表?答:無色定墮界攝故。又無漏無表但由四大造成色,不由四大成無漏,厭色入無色故、入無色故,入無色定不起無表色也。
表准有伺二者,不言表准有尋二。頌言伺二者,謂攝中間禪地,故說伺二,不言尋二也。二定已上,借初定尋伺發身語,表屬初定攝。若四大相擊生聲,即屬二定上攝也。問:何故大善地法中,唯取二根慚愧為自性善,餘即非耶?答:翻無慚愧,不善根立故。若爾,應翻不信、放逸、懈怠為自性善。答:此三通不善,有覆二性,故不翻也。問:害自性不善,應翻為自性善?答:不通六識故。問:貪嗔癡亦通二性,何故翻為自性善?答:雖通二性,今唯翻取欲界麤不善一性為自性善。
相應善體者,心王大地,餘九大善,餘六尋、伺、睡眠、惡作二十法也。
謂生死法者,即一切有漏法,與行苦合,生滅不住也。相應不善體者,心王大地十,大煩惱五,小煩惱十,不定除貪嗔,餘六共三十二法也。貪嗔等三,一通五部,二遍六識,三是一隨眠性,四斷善根時作窂強加行,五能發麤惡身語二業。無慚愧具遍不善及唯不善,餘法無此,義不立也。一切有為法無記性邊,皆是自性無記攝,以不待緣成故。
此論略者,以四十六心所中無有一心所,唯無記性皆通二性或三性,以無自性無記故,亦無相應等起無記,此論略也。正理論合五無記為二:一、勝義,即空、非擇滅;二、自性,即五無記也。問:天眼、耳通善,心引生應等起善?答:以二通第九解脫道攝,故無記性也。
見斷識非即無間引業,生見斷識後,引修斷識,與尋伺俱,方發業也。若無隨轉業,即不成隨轉,於業有用也。
無漏異熟非者,攝義不益。正理云:有漏定心亦俱非二,一向內門轉不引身語,表非轉隨轉攝也。又又異熟無記非是轉能為隨轉,何理能遮外門轉故能為隨轉?此論以任運生故非二也。生得善心雖任運生,非業感故其性是強,故能發業也。隨轉通三性,約隨轉中過境不同故通三性,不無記准此也。
於說法時者,言佛以語工巧說法,以善心隨轉威儀,准此說言佛無工巧,約身說也。
●論本第十四
能遮滅惡相續者,能遮未來惡戒相續,能滅已起惡戒上得,或別解脫戒能遮惡戒,定道戒能滅惡戒。相續治連反者,𠪩居,謂人所居有作纏也。梵云阿練遮羅,此云市𠪩也。
梵云苾蒭,此云乞士等。舊云比丘,訛也。是西國草名,具五義四德。五義者,一草未生諸草競生,況佛未出世外道皆興。二此草生已諸草皆滅,況佛出世外道投佛出家。三此草生已掩諸𭊴氣,況佛所至之處止諸惡事。四此草不被挺風猛風傾動,況佛八風不動八風。頌曰:利衰毀譽稱譏苦樂。五此草不被塵垢染汙,況佛破戒垢不能染汙。四德者,此草柔輭香氣遠騰。二引蔓傍布鉤鏁相連。三此草向佛傾。四此草如來涅槃悉變白。苾蒭具前五義四德,取草名也。梵云式那摩那,此云正學,正學六法。勞云室羅摩拏洛迦,室羅摩拏此云勤䇿,洛迦是果聲。若女言理迦,舊云沙彌,訛也。梵云鄔波索迦,鄔波此云近事,索迦是男聲。若女云斯迦,舊云優婆塞等,訛也。婆沙一百二十三:云何名鄔婆索迦?答:親近修事諸善法故,謂彼身中押習善法。若爾,諸不斷善人皆修善事,應云近事。答:此依律儀名善法。若爾,一切律儀皆應名近事。答:以五戒在初故立近事名,餘非初故別立號也。有云:親近承事諸善士故。有說:親近承事諸佛法故。廣如彼說。梵云鄔波婆沙,此云近住。婆沙一百二十四云:近住阿羅漢住,受此律儀名近住。有說:近益形受戒住。有說:此戒近時而住,住一日夜;近捨時而住,以時促不分男女也。此八種戒,受心多少不同,緣有其別,故分成八。定道無此戒,緣不依而立八也。比丘尼正學勤䇿邊事四戒,不離比丘勤䇿男、近事男三戒也。戒名遠離五戒、十戒,與大戒為方便也。問:如尼戒多,僧戒少,如僧傳作尼,緣何不共戒,便成五百戒及不失夏?答:說遮戒多少雖不同,七支戒體一故。又說:據根本七支戒等,遮戒有別。二眾受戒時,㸦懸發得遮戒,由誓願斷一切惡故。如比丘得僧戒,得而在身,成就示現行;懸發得尼戒,即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現行。尼得僧戒,准此釋也。問:如僧發得尼戒,犯僧戒時,犯同類尼戒不?答:犯。僧受戒時,無心得捨尼戒,尼戒隨僧戒得捨。若不犯者,僧轉為尼,應不清淨尼也。婆沙一百二十四云:不受近事,得勤䇿不?答:有說:不得,以前戒是後戒方便故。有說:受戒人不知是方便得戒,戒師得罪;受戒人知是方便,慢心不受不得戒,從勤䇿受比丘戒。准上二說也。引論
若無此事下,及難請不許。身中有三戒:
既不許,然下,順成。
非由受後捨前律儀者,亦非受後戒捨却前戒,設爾何失?
勿捨苾蒭戒,便非近事等,反難也。正理論云:勤䇿受近事戒,比丘受前二戒,得不?答:不得。不受初戒,不得第二戒;不受第二戒,不得第三戒;受後戒了,不得受前戒。有說:許得。若爾,如比丘自稱近事等。答:稱亦無失,比丘受近住亦得。婆沙無評家,正理取後說也。塗香、飾鬘、觀儛、聽歌。
於自妻不非時處等,名非梵行八戒,令一日一夜遠離也。若他妻等及自妻非時處等,即名邪行也。大床即相大丈六,外體大即金銀等,成用大即佛床等。八戒中合二立一者,正理論云:在家俗人怖多學,故合立也。以所詮義釋能詮名,云訓釋言詞。若因名妙,妙即行;若果名妙,妙之行。依主釋,與律儀便果何別?答:妙行果不圓滿,律儀與上相違也。
表思所造者,表即身語表,思即意思也。等起名業,七支名道,思所履故。准在初念,以暢本求戒心故。
㸦有寬狹者,靜慮通九地四道名寬,不通無漏名狹。斷即唯未至地,無間道狹,通漏無漏寬。無漏通六道寬,不通靜慮狹。欲纏惡戒及能起惑者,律便能斷。能斷起惡戒貪等煩惱,及惡戒止能緣煩惱,及惡戒不行律儀,能斷煩惱,名斷律儀。初定等五地法智,不作斷對治,能作遠厭二對治。類智品道望惡戒等,無斷厭二對治,而有持遠二對治,故有律便無色。定雖作遠分一對治,以無色聲無律儀也。
第一經文即意,第二經即根,此二律儀以念慮為體,念能記持、慮能簡擇,皆能防非得名律儀。不說耳等者,文略大業更加定也。
得靜慮律儀恒成過未者,𤏙等初得不成過去,以未曾得過去,所捨者不重得故。問:從思入修慧,即修慧成思慧異類法?答:初念通修異類,第二念不雜,從多分說也。未來捨初定得第二定,名未捨定共;未得無餘涅槃,名未捨道共也。問:如何無漏名道共,有漏名定共?答:無漏出生死名道,有漏順生死名定,不名道也。
住中有無表者,即俗人作善或惡,不遍有性等故,不是律儀及不律儀攝。
是諸智者所可厭故,是因名惡,行持業釋。果非愛故,是因名行,果名惡,依主釋。問:如第三羯磨不發語,無四語表。諸四業無表,從何而生?答:身造語表,或語造身表,身語㸦相造。女同眾中,聖人記、凡僧記立,即是身造語表也。
自然得者,自然是智,第三十四心證此智時,戒與智俱時得也。麟角、獨角,婆沙說同。菩薩三十四心得戒部行,獨覺一百六十心得自然智,即得戒也。
見諦即佛初成道,即見道初生得戒。
耶舍,此云名譽,即耶輸伽童子。准四分律,得初果後,方命善來。准五分律等,善來受戒,不是初果。如須提那子,善來受戒,犯初篇戒也。
大迦葉於多子塔邊,六群比丘疑迦葉未得戒,信世尊是我大師,佛之得戒也。
蘇陀夷,此云善施。西國長者家有八女,淨飯王取最大及最少者。長者不肯,淨飯王總取兄弟四人,各取其二大者。佛母生佛七日即命終,姨母乳養,後成佛道,倚祇桓門,求佛出家受戒。阿難白佛三請,直請舉息,請因齊果。諸佛許言:若行八敬,即不滅我正法五百年。阿難為傳八敬。准四分律,姨母與五百釋女頂戴持,皆是八敬受戒。餘部律文,即五百釋女羯磨受戒。八敬頌曰:百罵舉受懺,諸安恣
遣使尼,尼中作本法律,往僧中作羯磨,羯磨聲絕,即本法尼得戒。有云:使尼即至本寺,一百作百,方得戒也。
持律為第五人者,邊國知法人少,白佛,佛開許五人受戒。五人中須一人知法并羯磨,如非邊。
三歸者,佛初成佛道,度得百一阿羅漢,隨方化物,有引至佛所,有半路即迴向佛之遣使,謂說三歸,彼即得戒。
六十賢部,謂六十人賢眾部,共集受戒也。有釋:六十人共為部黨眾首,名賢也。佛成道二十年後,方有阿難;佛成道八年後,三歸即伏。齊言阿難傳三歸,應是傳譯者錯也。
別解脫無表,非必定依表業而發者,如見諦及迦葉,即不從表。正理論有二說:一說同此,有不從表生者;一說皆從表生,從加行表。即下文云:欲無無表,離表而生。或可此文據受戒、見諦合說,即云非必定依表業而發,後方一向約受生說,即云欲無無表,離表而生也。
經部云:說一晝夜,為調難化有情性故。正理破云:釋中有更多難化者,何不說一日半等?既不許減一晝夜,亦無過一晝夜也。此云齋戒者,齋既一晝夜,戒亦一晝夜也。
既論言且有礙緣,齊竟亦得,故知齋前皆名。且婆沙云:若先未曾受,齋竟不得;若先曾受,即得也。
具八支者,正理論云:以四支戒㸦相屬故,受一戒必須四支也。梵云布灑陀,此云長養,長養善法也。
性罪者,佛不出世,性即是罪,名性罪。遮罪,出世後遮止,遠遮得罪。
酒放逸者,如自犯。五戒者,有部云:如八支聖道正見,一尋求名道,能順餘七支,餘七支是支,非道非尋求故。八齋戒亦爾也。
婆沙!若受者,不知先三歸,後受五戒,受者得戒,戒師得罪。若受者,慢心不受,不得戒。
大名真諦云:是佛堂弟阿泥律陀,視兄淨飯王出家,以國付之,佛為受三皈也。
男根成就,何簡五種不男及二形人?經部有兩種近事:一、三歸近事;二、後受五戒。受戒方名五戒近事,經既但言受三歸,故知但成三歸近事也。
受時須是五支,此一分等約隨行中說也。若為建立佛法等心受戒即上品,若為白衣食等下品戒也。
歸依佛僧,但歸無漏法。若歸身者,未得無學果時,以有三十二相等,何不歸依?論主以損生身,成無間罪,故通歸依。有部通云:以損所依,失彼法故。問:為歸一佛、一切佛耶?答:通歸一切佛,以無學法相無異故。法僧准此釋。言是時三歸觀弟子者,此說出家,非歸依義,僧亦爾也。三歸有五:有翻邪三歸、戒三歸、八戒三歸、十戒三歸、大戒三歸,故於一切律儀為方便門也。又性罪是染心,行下立理證,飯酒遮罪攝。
●論本第十五
若不受戒,於加行等三皆能造惡。今日受戒不作三事,於此三造罪處皆發得戒也。大法師取受戒者,加行、根本、後起三處發戒非理,加行後報不發戒故之知非也。六處是有情所依,外器是有情所止處,由造罪處皆發得戒過,未非情攝不得戒也。問:若從現在得戒者,盜佛塔物如何從佛邊得結罪?答:理實從現守護人邊得罪,以施佛故從佛邊得罪也。問:不殺有情,於彼不殺即得戒。上界天及佛尊不可殺,於彼如何得戒?不盜等准此。答:由心善不殺等故,一切處得戒。若不爾,羊作天即應戒減,若天作羊戒即應增。春萬物生即戒增,冬草木枯戒應減。既非得捨戒緣,如何有增減也?問:眾生既多,為一切人同得七支?為各別七支?答:一切有情共得七支為正,若人各得七支,即有羊作天等戒減失也。第二說一一有情各得七支,第三說一一有情各得二十一支,有三善根得戒別故。後二說皆非理:一、戒有增減過;二、於初念時發眾多戒,有眾多能造四大,一身不能室納過也。定即九地,定道六地,以定前定後無心亦無戒體,戒既不妨加行後起及遮罪故發戒,亦於根本造惡處得別解脫戒,由善加行根本後起,不造惡加行根本後起,故三處皆發戒也。定心能緣三世,戒與定心俱亦防三世,故三世上皆發得戒也。律儀有漸得故,有三品因別不?律儀無漸得故,無三品因也。
或有住戒下四句,分別此第四句也。
次或有住戒,是第三句,前二句文外准作也。
魁膾,上苦迴反,下右外反。魁,師也,首也。膾,切肉也。謂主殺人也。
置弶,上子耶反,下集兩反。爾雅:兔量謂之置。郭璞曰:置,遮也,遮取免也。韻集云:施羂道曰弶,似弓形也。上來所明無表,都有八種:一、形俱,即二百五十戒、五戒、十戒;二、作俱,處中作禮佛,無表方轉;三、願俱,施常食等;四、心俱,即定道戒;五、從用,即前人受用施物等;六、事在,前人施物來壞等;七、助緣,即身造語無表;八、異緣,即前遣使受戒等。律儀得有漸頓受捨,有漸頓受捨,相對四句可知。釋三緣非准起心,在夢起心不成捨戒,簡第一緣;非唯起表癡狂等心,起表不成捨,簡第三緣;違受表以違彼受七表業也。對傍生等,但言相領解,不簡中國、邊國,簡第二緣也。
斷善根者,若生得善發戒,邪見根本捨。若加行善根戒,邪見加行即捨。問:加行善強發無表,如何邪見加行捨?答:與加行善心俱時捨故。
非犯一邊等者,非犯一簡殺生邊罪,一切皆捨也。又如異師義,一一有情三善根發戒,貪心犯盜戒不可無,嗔無癡心中盜戒亦失,疏家舉僧殘不成。例如犯一戒即全捨者,如彈難提比丘犯重,一念無覆藏心,佛令益形學悔,故知有戒也。句者古支反,即是乞也。准陀,此云妙義,舊云純陀,訛也。梵云莫喝洛迦,此云大愚。純者,舊云摩訶羅,訛也。四加行中前二全,第三忍中下品許有捨,上忍及世第一法無捨義也。別解脫無表,初得時不得,過去無所捨者,謂命終已捨故。不同定道命終不捨,易地方捨也。定共與別解脫雖同有漏得,緣終有別,捨亦有別。定道戒雖同是定地發,以漏無漏別,捨亦有異。又道共戒有分捨,無全捨,以初果無退也。問:不律儀緣何無得道共戒捨?答:以不律儀人現世無得道共戒義也。問:不律儀人受八戒,至明旦得惡戒不?答:得惡戒。如䥫青色,熱即赤色,冷時青色數生。正義云不生,以捨惡戒故也。問:善戒有斷善捨,惡戒緣何無斷不善捨?答:惡戒不至斷不善根、斷不善因,即捨無斷不善捨。善戒與上相違也。問:善戒有作法捨,惡戒緣何無作法捨?答:住惡戒者。或有時下,答此也。問:別解脫戒不能斷惑,如何能捨惡戒?答:以與善戒性相違故。問:處中亦有表業,緣何不說?答:此論略,或舉無表,顯取表也。彼二勢力限,若斷者,即是前文至染汙勢絕也。作業斷雖不捨受心,以法力劣但不作無表即捨,若忘不作即無表不捨也。問:此作業與第一受心何別?答:受心據意業,作業即身語,是二別也。第一第二別者,初約心恩,第二約事息,以處中無表若善若惡,以劣故加行時即捨也。問:靜慮加行能捨,惡處中別解脫戒加行亦能捨不?答:不能捨,以性劣故根本上不能,況加行也。問:如何捨處中無表與捨善惡戒緣不同?答:善惡戒不依二形身故二形生,捨處中許依無二形生捨,受心斷善命終與善戒同,處中有作業事物在勢力三緣得,無表亦有作業斷等三捨,善戒中無三得,戒緣亦無三捨也。處中與定戒捨緣別者,定有易地捨,不易地即不捨,處中與別解脫易不易皆捨,定有退捨處退捨,定戒對處中二別一同,處中對定五別一同,若對道戒今不同,惡戒對處中二別一同,處中對惡戒五別一同,非色善即取善,四蘊欲生得加行,聞思及同時四蘊加行善,邪見加行捨生得邪見,根本捨正理更加離染,欲界染捨欲界善,憂根惡作等空中諸地皆有,故不論也。問:何故捨善惡戒不言二橫門生捨、言二戒生、言二戒生捨?答:無是黃門不許得善惡二戒,若得善惡二戒後變作黃門,非極重故不捨二戒,二形身男女欲皆增上故捨善惡戒也。於正思擇無堪能故釋半擇,無有極重慚愧心故釋扇𢮎等。又解:此二段通釋二黃門,或別通釋二黃門及二形也。
無漏并無色,約那含果人說,下十業末自釋。
安穩業者,安穩在果,故言得可愛果。若在因上,不可論安穩及不安隱,舉安隱等果以釋因業,名善等。
人六欲天兩趣引業,一向善滿,通善不善。餘三趣引業,一向不善滿,通善不善。上二界引滿皆善。
不簡引業,但善邊即名順樂受業,不善邊順苦受業等也。順三受業,苦名喜,樂皆名樂。順字在因,即順之樂受順樂受之業。若順在果,順樂即樂受順樂之業。順苦准此可知。
中定果即捨受得中定業,既招中定果,故知下地是順捨受果也。
非前遮過去,非後遮未來,三業所感果,同時受更弗。三節文,順樂受業心心所,順苦不相應,非二即色。今取順不苦不樂受業心心所證,欲界有捨受業,既三業同時受果,故知是欲界上界無順苦受業果故也。扶根四塵有好醜,有順苦五根,無順苦五根,苦受同是順樂受業感也。心心所不相應,通二受業感,如苦與喜,衰老不同也。問:若欲界有順捨受業,如何論言善至三順樂?答:樂勝捨受,據勝說也。問:何緣上捨勝善惑,下地捨即劣善感耶?答:欲界捨言劣善感者,對自地樂受捨名劣,上地無樂可對,名勝善感也。問:捨受文在苦樂中,容如何善能感捨受,不善不感捨受耶?答:捨受行相微細寂靜,不善不能感也。
體性既殊者,業即善惡樂受,果即無記,是性殊。業體即色或果,果即心所受,是體殊。如何能相順也?
自性不違者,性即是三受,如樂受攝益為義,樂受體不違攝益義。苦捨准知。與第五別者,此通三世,第五唯現在世別也。
順現法受業者,現法即異熟果法,因能順此果法,順之現法受,順法受之業生,後准此釋。不定即時執也,皆不定也。
經部師許順現業勝,故受生後。若爾,既一業體受現生後三果,如何獨名順現業,不名生後業?答:隨初熟位名順現等,順現初熟且立此名,理實受生後。破云:我宗受果時速即勝,非要果多名勝。如輪王壽八萬劫,佛壽八十年,豈以輪王果多能勝佛也?
但於時定,於果必定,有時無別體,依果法定立,果既必定,時亦必定,離果無別時體,故無時定果不定業也。彼許時定,於果不定,彼第三師許有時定果不定業,果不定業中分三,順現等三,故云於不定中時復分三,兼前第二師五業,即成八也。第一句者,如比丘令得輪王果,世尊為正富四維輪王業,業謝等果不定也。但於時中說定不定,時定前三,時不定即第四也。
現身同分先業引故者,順現受業即是滿業,故現身受順現業不能引現身,現身過去業引,餘三業能引現亦能滿也。問:何故同分命根皆是引果,論言引同分不言命根?答:光法師兩釋云:是一許命根現招同分不許現招,一釋同分命根皆許現招,此文隨舉一也。寶法師云:此若問幾是引果,即應言命之根但辨業體隨舉一,餘例可知也。
中有定相,如前已述。中有長時既許得果,故能造十一位定業,各隨當位中受定、不定業,現在十一位及餘生十一位定皆得也。不說色界中有造業者,色中有亦造業,以無十一位故,約欲界明也。何故中有不造生後二業耶?答:一說亦能造,此論說現王故。一說以中有求現生故,造現生業;不求生後故,不造生後業也。問:中有、生有同,類是同。若言化生與中有類同,餘三生如何言類同?答:同一引業言同,同一生身故也。約身形同,不約趣生也。
謂預流無學,不言中間二果者,以容有漏道證,非是勝果也。在滅定中,心寂滅靜定之後,却緣定中靜,故是勝依身也。
不與見戒現為依身,與無漏法為依身,名勝依身,初出見道依身,由有見道等勢分等也。問:中定有伺,如何不言感身受耶?答:以中定無三識,無苦受亦無樂受,唯有捨受在第六識,雖有伺不感身受,所以頌言無尋業,不言無伺也。
分別錯亂,名曰心狂。第六、識有分別,有心狂也。問:前言惡唯感身受,緣何不善能感心狂?答:疏云由此當來感別異熟者,由業感不平等,四大由此為所依心,依此失念,故有心狂,不說不善感心狂異熟也。第二、見非人,即見鬼等。
第三惱他非人,非人反害,故心狂。婆私吒女婆沙一百二十六云:由喪六子,露形而走,世尊化為小子。既見世尊,後得本心。涅槃經云:不言六子,慈心第也。雜梵云:婆私瑟𢮎也。五畏從我見生,聖斷我見,故無有狂。六欲天五相現,亦有狂也。問:心狂心亂何別?答:㸦有寬狹,心狂唯狂狹,通善染寬。心亂通狂不狂,唯染狹。四句思可知。
曲穢濁者,即諂嗔貪是曲業之類,為因生三業,今喚三業為曲穢濁者,果取因名也。
●論本第十六
佛依業果性類不同者,依三性流類不同,分為三業也。
黑黑者,染汙性故,因名黑。異熟亦名黑,即果名黑。因果合舉,名黑黑黑之黑,故黑黑即異熟。
不雜惡故因名白,是可意故果名白。問:何故不說無色善名白白業?答:若於是處有生中二有及身、語業,語有自業,無色無此,故不說也。一說舉色界、無色界,准知名白白業。問:未離欲人,善惡能雜,即名黑白。離欲人造善業,惡不能雜,應名純白,如何名黑白?答:據委細說,無不善業亦得名白白。然受果非無惡雜,以因熟果,總名雜業也。
非黑是了義說,以不是染汙故。非白是密意說,約不感人天果名。非白,體是白也。
第四、既是能治,故問云:諸無漏思皆能斷益前三業不?答:見道有十五心,七智不斷惑,不論故取忍。就八忍中,四類忍斷上界,今論斷欲界惑,故頌中取四法忍也。約與無漏定俱時思,名無漏業;與煩惱同時思,名黑業也。
前八無間道唯斷煩惱,第九無間道斷第九品惑,所緣有漏雜業亦得解脫,更合有四類智離四無色純白業能緣煩惱也。以雜業及白業二皆是所緣法,但斷能緣惑不斷所緣法體,此即是今師立緣縛斷文也。與無漏同時心心所等亦能斷惑體,非業故不說。若爾,身語是業應說。答:思與心等時同相應故說,思具五義故說身,身語不然故不說也。後二說以二業所感果及所斷或果類因名異及雜業者,破云:見道身邊見相應思,如何名業?又修道無記不感果,非應業也。
牟尼,梵語,此云寂嘿。心是真寂嘿,是無漏故。
由身語取道共戒,能比知心能所合舉,皆名牟尼也。由身語業能有所離者,由身語有律儀無表業,令心心所有所離也。問:牟尼、清淨、妙行有何別耶?答:善巧義是妙行體,清淨義名清淨,離癡亂寂嘿義也。有說感可愛果名妙行,不雜煩惱名清淨,究竟靜息寂嘿義也。清淨妙行無寬狹,說三清淨寂嘿,破邪清淨也。加行後起非業道者,以為根本故,非麤顯故也。意三經部即心差別,有部別有體。若不別者,即煩惱與業不別。又十二因緣起,不應別立無明行故也。受生簡見諦,謂戒等無有表業,如前已會。指初委反者,指摸邊,捫摸曰指也。
煞罪所觸者,婆沙三十二得獲觸證,文字即別,別同類一義也。問:若正命根斷即成業道者,下俱死應成業道。若第二念後方成業道者,如何此文言彼正命終名根本業道?答:正命終後,第三念念方成業道。第一念命終,第二念方結業道。前文言正命斷者,據根本上說加行聲,以加行於煞有功能故,於第二念根本上說加行聲也。問:若加行於煞有用,根本上說加行聲者,加行於煞有用,如何非業道耶?答:不由有用方成業道,無表無用應非業道。起加行時,其命在故,非業道攝也。若爾,表應非業道。答:表引無表,表成業道,第二念方暢思成業道也。正理二說:一說貪等三無加行後起同此論,一說有不善思前後為加行後起也。加行由等起,由三根生,根本剎那等起,不由三根生,名不與彼根本同也。
婆剌斯者,國名,亦云婆斯,皆訛也。彼國多邪見人作此語也。
梵云吠陀,舊云毗陀,訛。論有四:一曰壽,謂表生繕性;二曰祠,謂祭享祈禱;三曰乎,謂禮義占法軍陳;四曰術,謂異龍能伏,如禁呪醫方也。
根道義別者,能生後不善法名根,思所履即道也。
及餘依前相續隨轉者,第二念已後作持,無表是今生未死,來生身未至未來,餘依身前所有表無表相續生,名後起。此解同此疏也。
究竟者,是成辦終了義,即剎那等起思也。
殺等三皆於有情處起,不於眾具名色空生者,此通情非情,故不說於此二處起殺等三也。
名即四蘊者,擇滅即是名,收空、非擇滅雖即是名,以邪見不緣空、非擇滅也。
以第二念,方結業道。若俱死,第二念二人一時結來趣生。若能煞者,前死即依來趣身,皆非此生攝。未生,未曾作煞生加行。又能煞人,前死不可令所煞人成業道也。
軍等。若同事者,雖時處同,殺心不同,不得殺生業道,故以同事云簡也。不設者,簡誤誤煞,不成業道。此論誤不別法,處僻見無心煞名誤,擬殺強人錯,殺㒬人名錯也。
第一、說斷息風名殺不。正義:胎內前四位無息風,殺應不成業道。故五分律云:若人似人。似人,即胎內前四位也。
五蘊中殺色蘊刀杖,故有說五蘊。問:若但有一念命殺,得罪不?答:亦成。乃至一念應生不生,皆名煞生也。唯此非餘者,唯此,此是未來有一念命者;非餘,是現在一念命殺,不成業道,名非餘也。問:若盜塔物,何處得罪?答:正理有二說:一說佛邊罪,一云守護邊得罪。若爾,守護人自盜,應非業道,前說為善也。若盜二國中間無主物,國王邊得罪。若盜巳僧物,未羯磨十方僧邊,得蘭罪,不夷,第罪以不滿五錢故。若羯磨了,即羯磨僧邊,得罪。
若於不應行處作應行處等想,不成業道也。
非時有說:若支主許受齊戒,後行即犯;若不許受齊戒,行不犯。若於強人婦作㒬人婦想,一說不成業道,一說以事究竟,故後說勝也。
若犯出家者,自妻妾尚情欲重,受齋戒時尚不應行,況犯出家不應行,易轉更可行也。
國王邊得罪者,設王自犯成業道,餘一切守護人邊得罪,通即皆於王邊得罪。若貨女與價無罪,若不與亦於王邊得罪也。
解所說義者,不解言語及不信,即雜穢語攝。問:如誑有二十字,何字處結罪?答:若鈍根,二十了方得罪。若利根者,說五字時,前人即解,即得罪。前四字為加行,第五字為根本,餘為後起也。問:何故煞了方成業道,誑即解義方成業道?答:據義不同,煞即命斷,誑即解義。又實不見等,起見等想,言不見等。又實不見等想,言等後二,聖言攝。十六言說,一一皆有四句,准知。婆沙一百七十云:何故此語名非聖言?答:聖,正也,善也,是非正非善言也。非聖身中起故,不善性故,非聖成故,非聖說故,得非聖果故,名非聖言也。問:有部眼根見,如何言眼識證等?答:由識助故,或舉能依顯所依故,三境同是至境故也。軌範師經部上世軌範,說色具四言,說見色同說色,覺色知聲色等。具三者,同香味觸法,覺聲香味觸法,知聲香味觸法也。侫奴定反者諂,說文云:巧媚也。倡伎者上處揚反,下馮倚反,倡樂三蒼:倡,俳也。伎,謂藝能也。
出離者,歌詠法言等也。過輕不至業道者,正理云:輕心不發無表,不成業道也。餘三語同時有雜穢,即共佞歌等,是不共也。
他財貪者,取修道貪簡見道貪,非業道攝不損外物,故修道貪業道攝,故頌言他財也。有說見修貪皆得為業道,有餘師說一切貪皆得貪業道,初及第三為正也。婆沙更有謗滅邪見滅,即果中收也。
●論本第十七
一業名通三業,一道名通十道,如車牛名通一切車牛也。
由十業道中有邪見,明邪見,次便明斷善也。唯有上品圓滿邪見者。問:九品邪見皆能斷善,如何言唯上品邪見能斷善?答:據實九品邪見皆能斷善,此言唯上品者,據第九都益處說也。
施設論說斷三界善,此論即云欲界生得善者,彼論約上界善,得轉更遠,故言色、無色先已退故也。
餘師意:他界緣不緣自界因果,無漏緣不緣有漏因果,故不斷。善破云:雖不緣自界及有漏因果,還緣他界因果及無漏因果,故言一切也。
加行善有九品,並發戒皆在加行時捨也。今言斷九品,據生得說也。
先疑有續善,後疑無斷善,後無心順斷善,先無後有即續善,有心順續善。邪見二說:一云斷九品善無出觀,如斷九品見惑;一說通出不出,如斷九和修惑通出不出也。撥無後世名愛樂壞,不隨彼意樂所作名非加行壞也。梵云布剌拏,此云滿,出時物之皆滿。舊云富樓那及簡那,皆訛也。
未生怨王者,頻婆羅王無子,後仙人相合,有仙人與王為子,能害王,因此號為未生怨王。後殺仙人,仙人即作白鬼,又遂兔人,括井餓死。後與韋提希為子,造殺逆,煞父害母。問:若於現在續善,入地獄不?答:不定許得決擇,乃至無學果也。問:煞斷善人與害蟻卵,何罪重?答:若依罪人,罪重得夷罪。若依業道,害蟻卵重,以成就善法故也。若人害蟻卵,無小悔心,是人已斷三界善根。問:斷善人邪見,於同分命根為能引滿?答:有二說:一云能為,二為以邪見。有相應思,通引及滿。有說能滿,非引前說為正也。
不善業道俱轉中,不染心中煞等隨一,究竟如何有不善思與煞業道俱轉,及善中俱轉也?七、俱轉染心得善。戒既染心,如何有不善思與善業道俱轉?答:謂業道隨與同時善不善思俱時轉,雖性不同,以與業道俱時生故也。
入無色定得苾蒭戒,入色界定即有定,共無表與思俱轉也。此釋九及十也。
地獄無誑語及離間語。言無用者,以無拒諱及常離,即無用也。
北洲無用者,常乖離故,無心求故,無離間及誑也。正理云:無誑心故,常和穆故,無離間語。言清美故,無麤語也。論云:天鬼傍生等者,雖諸天眾不能煞人愛自部故,而或有時煞餘趣故煞阿索〔語〕鬼趣。有餘師說:天亦煞天,斬首截腰,其命方斷。正理斷釋云:斷天身支節已還續,斷首斷腰則更不生,故欲天中有煞業道也。婆沙十二云:五趣法爾有勝事,謂地獄異熟色身斷已還續,餘趣不爾也。
六欲天與修羅相罵故,麤惡語;阿修羅與女相離故,有離間語;有誑心故,有誑語,通雜穢語;與修羅戰,有煞、盜;修羅女故,有婬、盜二也。色界無處中,業道初定,發身、語表等,是妙行攝也。
然無色那含等者,此說過去依身起無漏道,不說依地。有過去欲界一地身起一地共戒,或二、三、四、五、六地道共戒;若二地身師起一地,乃至五地道共戒;若三地身即起三地道共戒;若四地身即起二地道共戒;五地身即起一地道共戒,謂生上地即不起下地道共戒也。從此已後生無色界,曾一地身起道共戒,即成一地身道共戒,乃至曾五地身起道共戒,即成五地身道共戒也。問:前二果人以有漏道得第三果,後以有漏道離色界染至無色界,未起六地無漏道,不成過去生無漏戒。此論如何言成一地、五地耶?答:此論據曾起說。又下界即得第三果已,必定起後勝果道,故得根本無漏律儀。此論同此說。若無色第四果不成無漏律儀,以得果捨,而下地無漏律儀得果時已捨,故不成就。故不善招三果加行時,令他受苦於地獄,令他彼受異熟地獄授重,亦通餘二趣也。念他短命等受等流,臨終時令他失威光,第三生光澤𠝶鮮少受增上果,十善業道生天即異熟果等,准善說也。問:人趣命根是善業感,如何壽短是煞等流果?答:不說人趣命根是煞生果,但由煞生不善,能障壽短,名等流果也。正理破此論,煞業與命作障礙,因令短命。彼自釋云:但是煞生近增上果。雖說人壽是善業感,由煞生近增上果,令命住少時近增上,名等流也。
邪見癡增者,由邪見增後生癡。等流果貪嗔,准此釋也。磽确、上苦交反,下苦角反。孟子曰:磽确,薄塉田也。鹹鹵、上胡𫄅反,下音暮。說文〔:齒〕謂西方鹹田也。辢。盧葛反,辛臺日也。問:等流、增上,二果何別?答:二果總名增上,顯上果近遠分別故。三果雖同,皆是不善感,以據與因相似邊,別立三果名也。
貪奪有情心者,貪起時映奪本心也。問:八邪支何界所繫?答:邪念定、邪精進、邪見,通三界。邪思惟、語業、命,欲、色有。色界初定有,二定上無也。問:幾通見等三斷?答:邪見見斷,語業、命修斷,餘通見、修斷。問:何故三業中先身後語,八邪中先語後身?答:三業據麤細次第說,八邪據相生說。
能招自地可愛異熟者,依未至地起無間斷欲界煩惱,九無間道相應思及定共戒,招初定可意果也。
等流果即無間道前後相似,或無間道與解脫道前後相似也。
俱生士用,即無間道同時思,能引同時心心所,及四相七支無表也。
謂道所修未來功德者,無間道後引第九解脫中五通等功德也。無漏招四果,准前釋可知。餘若有漏善,即解脫道及一切有漏散善等。餘若無漏者,即無漏解脫道。無記即有覆無記也。
色行二蘊少分為體者,色蘊中取色,聲表無表,表取形色,聲取二聲,行蘊取思,餘法皆非者,少分也。
善業望無記法為三果者,善為因,感當來異熟果,異熟果因善業生。士用果如通果,無記因善心生,亦得餘二無記因善業生,准此釋。
不善業望善法,即是前念不善為等無間,引後念善法生為二果也。不善等為因,引後念三無記法為士用,謂異熟等,除通果無記也。
因前念四無記業引後善法,如通果初生定善,餘三無記生善法及不善法,由過二境不同故生善惡二法。
無記業望無記法,四無記自性生後念,四無記法為三果也。三世無別體,約五蘊立世體,同前三性門,同念無等流果及異熟果也。三世業與法性或同或異,思可知。異熟果性四句,唯果非同唯不同,等流唯同非異,果唯性同,增上士俱用通,非除前性同及異也。過去世通多念故,同世得有等流及異熟果,現世無等流及異熟果。
現於現二果,此約現在一念俱應因,同時士用增上果。諸地業色行二蘊為體,欲界初定唯前,若二定已上色蘊即定,共無表行蘊即思,空處已上唯行蘊思為體也。
同地業望法,即通性同及異。若異地相望,如欲界業望色界法,即從同思慧入修慧,有士用增上也。從欲界通果無記入色界善望,即異性也。向前三性門及三世諸地三門,共釋前斷道有漏業及餘有漏善惡,並第二行第三句餘無記三字也。又同地有四果,過於三各四,此二句取前三性門初有四二三句釋也。非學非無學業色行二蘊,同前學無學業,色即道共戒,行蘊即思也。若學無學法通五蘊,取無漏邊心王大地十大善十尋伺道共戒四相得為體。非學非無學法通五十七法,此三學及三斷門,通釋前總明業果兩行,頌約義不同也。
學望學法即取苦法,智忍已後至有頂,第九無間道已來無漏道,前望於後為三果。
學業即第九無間道道共戒,及思引第九解脫道益無生智,亦為三果也。
學業望非學法,即有頂第九無間道已前斷惑得無為為離繫果等,及前三果四向無漏定引有漏定等也。
無學業,取道共戒及相應思望學法,即前三果四向學也。
若無學業取益智時,道、共、無表及思望、無生智、無學為三果也。
若無學業望非學非無學法,即九次第定。無漏道共戒及思引有漏定,名非學非無學法。非學非無學業即有漏。若無漏定共戒及思引無漏定,無漏定為學無學法。或世第一法引苦法忍,苦法為學法也。
若非學非無學業,望自類法,取前斷道有漏業,具足有五果。又釋:有漏道斷惑有離繫果,餘取有漏定及一切法相生也。
見所斷業唯思,修斷業色行,二蘊同前三性業出體,非所斷業即道共戒及思也。見所斷法即心王、大地、十大煩惱、六不善、二不定、八中取、六除睡眠惡作為四蘊,修斷法五蘊通七十二法,非斷法通五蘊,心王、道共戒、大地、十大善、十尋伺、四相得及三無為為體也。
見斷業即身見相應思,引邊見等生見斷業,引修斷法,引道貪等,即士用增上,引不善果,即異熟果。以見惑有遍行隨眠,能生五部,與修惑遍行因,即等流果也。
無漏五蘊及三無為,俱有不障義,為增上果也。
修斷業望見斷法,如下無明不了前境,同時思引生疑邪見等。
修斷業即善惡業,引修斷法取前斷道。有漏業具五果釋,即來生果為異熟,餘果可知。
修斷業望非斷法,即有漏定共戒及同時思,引生無漏定為士,用增上果力,有漏道斷惑,證得無為,為離繫果。
非斷業,即道共戒及同時思,不引見惑生,但有不障見惑生義,得為增上果。
非斷業,即無漏道共戒及同時思為業,引有漏定生為士,用增上果。
非斷業望無漏法,即法忍相應思及戒,證無為為離繫果,引解脫道等為士用增上果也。
壞軌則即四無記中不合威儀無記,此約不順世俗禮儀,前約勝義感善惡果。論第三非應非不應作第一師,即取四無記及有覆無記。第二師除威儀無記外,餘三無記外,餘三無記及有覆無記為第三業也。為由一業但引一生,此舉現業問當果。又為一生下,舉現果問因也。
時分定業應成雜亂者,即順現等三世定業如何安立,即生後業與現雜亂。此破一業引多生也。
應眾同分。同分差別者,若此一身多業共引,即應一生內必死生,因以多業故,同喻如多生。或可多生應不死生,生許多業引故,同喻如一生。此破多業引一生。問:一色塗形喻一業引者,為約一剎那、為約多剎那?若取前文,塗即不成;若就後義,即多業引一生。答:此中但取一色塗形像,不約剎那說也。問:若不許一業引多生者,何故阿那律言:我昔施一獨覺食,感得七返三十三天及人中為轉輪聖王,最後生巨富長者大釋迦家。此即一業多,如何言一業不引多生?答:彼因一業引得第二生果,更造業展轉至七生果。約本因初說,或由一業多思願生天,或人等感得七生,故言因一業感得也。
若心心所得四相等,與業俱時,能引亦能滿。若前後及一切不與業俱時者,皆滿不能引也。婆沙十九:問:得及二無心定,感何異熟果?答:感扶根塵色,得四相苦樂捨,及同時心心所也。不能引,五根勝故。無想定招無心果,及五蘊異熟。滅定招非想四蘊果。問:為先造引業,為先造滿業?答:不定隨造者,意樂力也。
婆沙說:五無間業有五因緣易見,故立為障,謂趣處、生果及人。趣謂地獄為所趣,處即父母等起故,生即順生受,果即非愛果,人謂依煩惱重者方起也。煩惱障取現行,不取成就者也。正理論云:何故名障?答:障聖道。若爾,大梵應立為障。答:許離染故不立。問:無想何故立?答:不能離染,以無心故。准此,通障六行離染也。問:諸有造作惡趣業,卵濕生女身,第八有順後受業,色無色一處二處生業,皆障聖道及聖加行,何故不立障?答:此類果之中雖有強力,由有別緣轉令得聖,故不立障,不同無間業也。若今生有異熟障,第二生容生善處得聖;若今生有煩惱業,第二生受此果,故不可治也。問:扇搋二形等,何故不說異熟障?答:略而不論,或前後許轉聖果,故不說也。
人從非人生,如世羅生從鶴卵,或父母轉作非人煞,皆不成逆也。
●論本第十八
經說:佛與調達為兄弟,佛為兄前母子,調達為弟後母子。後父母巳,不分弟財,喚入山遊戲至頂,佛推調達墮山死。由此因故,佛在靈山。西域記:山西埵有甎長精舍,東闢其戶,如來多在此處說法。傍有大石,高四五丈,長三十餘步,是調達擲石傷如來足出血處也。
不和合性,大乘論許別有體,此論即是非得,取法輪上非得為僧。破體以誑語為因,和合以四比丘、五蘊為體。若不和合非得為體,和合應以得為體。答:不可相例。如異生性非得為體,聖性非唯以得,二聖體同。問:既破愚夫,愚夫先有聖道上非得,緣何破了方以非得為體?答:未破雖有非得,容得入聖;破了未和來無有得聖時,故非得為體。諸論有言破聖人者,約此容得聖說。若破羯磨僧,即取羯磨法上非得為體。問:五百人住何識、何受中破?答:六識、五受皆容破也。
欲界善無有感一中劫者,惡勝善故,感一中劫。若如調達造三無間業,皆順生受。此雖前不許一業引多生及多業引一生,通之一為引業,餘滿業。正理云:破僧斷善人,定墮無間餘,逆容餘地獄。受經部計多業引一生及多,經文對法第八說俱時受,由業勝感得大身柔煗眾多苦具也。成實論許五劫受,餘四從初為名,名順生受。正量部五劫別壽,初名順生,餘即順後受也。問:見行人為鈍根?為利根?若利根,調達何故退失神通?答:見、受二人皆通鈍、利二性,調達失神通,鈍根見行能破僧也。立邪三寶者,五法為法寶,三同達多等為僧寶,自為佛寶。五百人信心生時,即名破僧也。
日暮時破,至三更和真諦說。佛在鷲峯山中勸調達:汝勿破僧,造不善業,趣非愛果。如是慇懃訶責,而無止息之心。爾時世尊起正智見,審觀前際:而我昔時破他眷屬,見過去為珍寶仙人。時有彌佉長者嫁女,慕才學超世,時有十二醜婆羅門以與其女及財寶。後時仙人至,才學過彼,仙執手牽起,彼即告言:勿奪我坐處,我所得財寶皆悉與汝。仙人不許,彼言:我願却生生生破汝眷屬。世尊觀見便入靜室,嘿然宴坐受其報。梵云羯園尸利汝山,此云象頭山,形似彼。舊云伽耶,訛也。以羯園與伽耶聲勢相近,故謬傳爾。然西方別有伽耶山,去鷲峯一百五十餘里,非同一界也。大乘未得法空智名愚,小乘未得生空智名愚也。問:衣食等與佛別何別?答:名雖同,意即別。調達為衣食等轉,佛有出離處轉故。
至夜三更,目連現通,舍利弗說法,彼方和,如是名曰破法輪僧。下會破法輪及破僧名也。
止即是定。目連神通,舉因顯神果也。問:諸佛皆有破僧不?答:此不定。有業者,即有正理論,賢劫千佛,唯迦葉、釋迦佛有,餘佛無也。恩田,即父母懷胎十月,臨產不分難,迴濕就乾,含苦吐甘,子行千里,行千里有此五恩田等。佛等有十八不共法等功德依,故名德田。或能生眾人勝德,名德田也。壞德所依者,此通前三歸中不歸生身難也。父母轉形,即父轉為母,母轉為父煞,皆成逆也。若父母是非人煞,不成逆;轉作人煞,即成下逆。父母轉作畜生等,亦不成逆,以境劣故。非人害人父母,亦不成逆;若轉作黃門等,即成逆,以人類也。問:如母懷子,欲於胎內損,或出胎後損,或寄犲狼等,有命不死,於其子無恩,應非恩田?答:由父母有死事等,方有害子之心。母欲害時,必有戀心之心。子煞父母,成下逆也。本煞父,誤煞母,亦不成逆。遣人煞父,過父行時,煞父生時,亦不成逆,違本心故。
母為因。彼血者,童子迦葉是此生也。若眾多人聚集,心擬總煞,無簡別心,煞著羅漢即成逆,以無簡別心故。父母在眾煞,簡與不簡皆成逆,以自識故也。辟喻經說:始欠持,此云鬢髻結,是南印度國王付子位,出家成無學,後為子煞。佛遣弟子告言成二逆者,顯此一逆由二緣成,或以二門訶責彼也。作打心出佛身血,無無間罪;調達作煞心於佛出血,有不成逆。四句分別,思而可知也。謂正煞時是凡夫,後臨死方成無學,亦無無間罪也。正理論云:我宗無間加行總有二類:一、近;二、遠。於中,近者不可轉,如子起害母心定,或母有力反害其子,或官所投,或子命益,母命由在,亦成無間。此論依此說,遠者可轉也。經部五逆罪尚可轉,況加行?若餘十惡業道,加行生害,得聖道也。
知法非法者,調達知五法是非法,或知佛法是正法,名知法;知已五法不是法,名法,名法非法也。
聖道即初果,向 得果即初二果, 離染即第三果, 漏盡即第四果也。
同類者,相似義。此非無間,即生容順後受也。
菩薩相者,大乘三無數劫修菩提資糧,百劫修相好,百劫學神通,千劫學威儀,萬劫學萬行。此論宗即四階成佛:第一、三無數劫修菩提資糧;第二、百劫修相好;第三、王宮下生,踰城出家,以有漏道斷下八地煩惱;第四、三十四心成等正覺。梵云菩提薩埵,略云菩提。菩提即所求果,薩埵所度有情。大智上求菩提,大悲下濟有情,從境立名,有財釋。或菩提准前,薩埵即自身,即求菩提之有情,依主釋。或一分有財釋。問:緣何不說修八十種好?答:以自相上用,故不說修。問:百大劫何劫?答:取中劫以下起九劫。既是中劫,取亦中劫也。問:菩薩先已得定,緣何百劫方得名定?答:先天知,人不知,今人天悉知,方名住定也。
無緣大悲者,二乘見有苦,或己父母方救,佛不簡怨親,有苦無苦皆救也。或無緣者,即真如得此無緣法,起大悲救有情,名無緣悲也。
如相好業,非生得慧,加行生故;非聞慧,劣故;非修慧,是散地故。問:三業中何業修?答:通三業修。問:為五識?為意識修?答:意識分別故。問:為離染得?為加行得?答:加行得,功用生也。准釋迦佛正法亦得千年,以過去釋迦佛正法千歲故。舍利弗呾羅是小凡師,發願求為弟子。釋迦牟尼,此云能寂,能寂眾惡。修波羅蜜多,此云彼岸到,如前已釋。因地為忍辱仙人,憍陳如為歌利王,與妃后入山遊獵。妃后於仙人處求法,因此嗔彼,以刀斷手足,便歸護仙神,雨沙石打王,即却向仙人處悔過。仙人言:我若有少分恨之心,願我手足不復反生。言訖,手足如本。由慈因力,佛初成道,先度憍陳如等也。過去有佛,名曰底沙,亦名補弗沙,此云明,是皇名。有二弟子,釋迦、慈氏。觀二誰先成佛,慈氏於先成佛,自利行強故。釋迦在後觀二人所化,釋迦化根先熟,利他勝。佛言:我轉一人即易,轉多人即難。彼佛後,釋迦佛遊,仙佛先去,至瑠璃龕,入火界定,經七日夜,受勝妙樂。令釋迦佛取坐具,尋地山林,悉不見。忽至龕前見,忘下一足,經七日夜,便超九劫。梵云梅怛麗藥,此云慈氏,生在意性家故也。
遊者,往即無常也。問:釋迦近佛,文句理合,巧妙自在,何故七日夜唯頌一偈耶?答:一云、以顯思勝故;二云、恐怖散亂故;三云、顯己心無厭倦故。若改文句,心散即劣也。金剛喻定時,定慧俱圓滿。或可金剛定即定,盡智時即慧,此論作前說也。問:何故戒類中有事,修中戒不名事?答:戒類是別解脫戒,散地思正詫,即名事;修中戒與心俱,思不正託,不名事也。
有說:唯思名真福業,福業即是思,以施戒修為門,經部釋也。亦有施聲,以無果相對,故不說也。
恩田者,如本生經說:菩薩因地為一熊,在深山後。有人入山採薪,遇雪飢寒,熊見將養,餘命得存。天晴下山,遇獵師示彼熊處,煞熊分肉,兩手便墮。又婆沙說:菩薩昔為鹿王,其角如雪,其毛有九色。忽有一人遇水所漂,鹿王入水救得,存此人命。王訪此鹿,加以重賞。此人示處,將欲煞時,此人著癩。王知所由,發心不煞。此雖畜生,皆是恩田攝也。
無損施者,不損惱所施人或財物,無損也。
隨時生樂受觸者,隨四時生觸,如夏有凉風生觸等也。
莊嚴心者,施願求菩提得七聖財,謂由捨財亦能捨生死得涅槃,但名增長,必是造作業。如不墮惡道業,俱名造作業,不名增長也。
不善助伴者,如盜以婬等分中想,似亦由田。如江南橘,江北為枳,此古人妄說江南江北有枳橘。此論約大段為種果,言無倒也。問:前說欲界善業無有能感一中劫,此業如何能感梵福量耶?答:由此一業起多思願,故感梵福也。問:何故散善能感上地果?答:由此造業,命終法爾得上定,如世界壞時法爾得上界生。或可後一是定善色界壽,前三欲天壽積,如成梵福量。正理論同此說。四上加六,真諦說也。問:如來自在,誰人能救?答:若有請佛住世一劫若過一劫,但約能請即是救也。法施、財施體同五蘊,財施色即身語,法施色即語業,餘四蘊可知。若財供養即色蘊,法供養即名句文,是行蘊攝也。
辨契經等,等取餘十一部經法施用。說法者,語及心心所聞思慧五蘊為體也。
善、無漏名妙,如等婆沙四十四廣說。准正理,善、有漏及無覆無記,皆名處中也。
俱舍慧暉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