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音響補遺
成唯識論音響補遺卷第九〔龍誡〕
成唯識論音響補遺卷第九〔龍誡〕
若有三性,如何世尊說一切法皆無自性?
△次舉本頌答。
頌曰:即依此三性至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
△三、末論釋成,二初、正釋頌文,二初、釋三種無性,二初、總明三無性是密意說。
論曰:即依此前所說三性至於有及無總說無性。
音義: 先釋初二句;故佛下,次釋後二句。密意者,謂若顯了說,則雙明三性、二無性,方是不有不無之中。謂後下,轉釋。意明依、圓二性雖有實體,愚夫於此依、圓妄起我、法實有之執。此我、法執即是徧計,佛為除此,併說皆無。
合響 玄談第五卷云:第三時中就大乘正理具說三性、三無性等,方為盡理。鈔:釋云:具說三性、三無性等者,此有兩重:一、約三性,則初時約依他說有;二、約徧計說空;三、具說三性,則徧計是空,依、圓是有,以為中道。二者、約三性,皆有;約三無性,皆空。第一時中說三性皆有,第二時中總說諸法皆悉無性者,約三無性密意說耳。謂若顯了說,則雙明三性、三無性,方是中道,故為盡理。又疏云:是故於彼三時,初墮有邊,次墮空邊,俱非了義;後時具說徧計性空,餘二為有,契會中道,方為了義。文據此,則經中說三無性是佛密意。若約時而論,乃是第二時墮空邊教,非為了義。今明大乘唯識正理,必當於三自性依、圓是有,徧計是空,方是中道了義耳。
△次、別釋三無性依三性立二:初、徵。
云何依此而立彼三?
△次、釋二。初、正釋。
謂依此初徧計所執至而是眾色無性所顯。
音義。 先明徧計畢竟無性,此非假說。依次下,釋依他無性。謂依他起法從四緣生,譬猶幻師所作幻事託眾緣起,無如外道妄執自然生義假說無性,非依他起性體全無。依後下,釋勝義無性。謂勝義中無我法性故,亦但假說,非性全無。如太虗下,喻明太虗有勝義。眾色,喻依他起。謂此勝義是依他起,上無徧計所顯,故名勝義無性。
△次簡濫。
雖依他起非勝義故至而濫第二。故此不說。
合響, 謂有問曰:雖依他起非第四廢詮談旨之勝義,故不得正名為勝義無性。然淨分依他中四智菩提,隨在何諦皆以勝法而為所緣,亦以勝為義,故即第八卷末所云行勝義也。是則依他雖不得正名為勝義無性,據淨分邊亦得說為勝義無性,何不依依他立勝義無性耶?釋曰:而濫第二,故此不說。意謂淨分依他雖亦得名為勝義,然既依圓成實立為勝義無性,更若立依他為勝義無性者,則濫同第二依圓成實所立勝義無性,故略而不說。以依他若立為勝義,則依圓成所立之勝義無性是第二故。問:據何文義作如此釋?答:瑜伽第七十四卷云:復次三種自性、三種無自性性,謂相無自性性、生無自性性、勝義無自性性。由相無自性性故,徧計所執自性說無自性。由生無自性性故及勝義無自性性故,依他起自性說無自性。非自然有性故,非清淨所緣性故,唯由勝義無自性性故,圓成實自性說無自性。何以故?由此自性亦是勝義,亦一切法無自性性之所顯故文。既云及勝義無自性,又云唯由勝義無自性,是知依他亦有勝義無性之義,但不得正立為勝義無性耳。
△次、釋唯識實性。二初、會圓成即勝義真如。二初、會歸勝義。
此性即是諸法勝義至作是說此諸法勝義。
合響 此性者,即上勝義非性全無之性。然勝義下,會玄第十卷釋云:四種勝義等者,准法苑云:初釋名,後出體。初釋名復二:初釋總名,次釋別名。釋總名者,護法釋云:勝義者,勝謂殊勝。義有二種:一境界名義,二道理名義。第三勝義,諸論多說即是勝義,或四勝義皆勝之義。論說依他、圓成二性,隨其所應,根本、後得二智境界。故其無漏真智,隨在何諦,亦以勝為義,真如為境,故通其有財。釋第四勝義,多依於道理名義,廢詮談旨,非境界故。前三勝義,境界為義。諦者實義,事如實事,理如實理,理事無謬,名之為諦。勝義即諦勝義之諦。二釋如次。世俗者,世謂隱覆空理,有相顯現。如結巾為兔等物,隱本之巾,兔相顯現。此亦如是,今隨古,名世俗諦。又復性隨起盡,名之為世;體相麤顯,目之為俗。世即是俗,名為世俗。或世之俗,義亦相違。諦者實義,有如實有,無如實無,有無不虗,名之為諦。世俗即諦世俗之諦。二釋如前。次釋別名者,一世間勝義者,事相麤顯,猶可破壞,名曰世間;亦聖所知,過第一俗,名為勝義。二道理勝義者,智斷證修,因果差別,名為道理;無漏智境,過第二俗,名為勝義。三證得勝義者,聖智依詮,空門顯理,名為證得;凡愚不測,過第三俗,名為勝義。四勝義勝義者,體玅離言,逈超眾法,名為勝義。聖智內證,過第四俗,復名勝義。此中世間即勝義諦,乃至勝義即勝義諦,皆持業釋。或勝義之諦,依士無失。四世俗中,一世間世俗者,隱覆真理,當世情有,墮虗偽中,名曰世間。凡流皆謂為有依情,是名假言世俗。二道理世俗者,隨彼彼義,立蘊等法,名為道理。實相顯現,差別易知,名為世俗。三證得世俗者,施設染淨因果差別,令其趣入,名為證得。有相可知,名為世俗。四勝義世俗者,妙出眾法,聖者可知,名為勝義。假相安立,非體離言,名為世俗。此中世間即世俗,乃至勝義即世俗,皆持業釋。次出體者。第一勝義體者,成唯識說,謂蘊處等事。涅槃亦云:有名無實,名第一義。蘊處界等,亦是勝義。第二勝義體者,成唯識云:謂四諦等因果體事。涅槃亦言:苦集滅道,名第一義諦。第三勝義體者,成唯識說:依詮門顯二空真如。涅槃亦言:無八苦相,名第一義。總觀諸法,為二無我,故無苦等八,名勝義也。第四勝義體者,瑜伽論說:謂非安立一真法界。涅槃亦言:實諦者,即是如來虗空佛性。又言:無燒割等,名第一義。不依無我而顯真故。前三勝義有相故安立,第四勝義無相故非安立。第一世俗體者,顯揚論說:謂所安立軍林瓶等等於衣飲食車兼嚴具城舍等一切物也、我有情等,或無實體或體實無,但有假名都無實性。然通有用無用二法,瓶等有用、我等無用。涅槃經云:有名無實,如我眾生乃至旋火之輪及名句等五種世法,是名世諦。眾生等無用,火輪等體無。第二世俗體者,瑜伽論說:所安立蘊處界等。涅槃亦云:諸陰界入名世俗,即有為諸法體事有別,體用異於初俗。第三世俗體者,顯揚論說:謂所安立預流果等及所依處,即諸聖果四諦理等。涅槃亦云:有八苦相名世俗諦。第四世俗體者,瑜伽說:即所安立勝義諦性。涅槃說言:若燒若割若死若壞名為世俗。由可燒割等無有常一我法等相,即二無我名為世俗諦也。第一世俗體假安立,後三世俗體有安立也。文開蒙。問:四俗諦名義相攝。答:一假名無實諦,謂軍林瓶車。二隨事差別諦,蘊處界等。三方便安立諦,苦集等四法假名非安立諦。二空真理。問:四真諦義。答:一體用顯現諦,當第二俗蘊處等法。二因果差別諦,當第三俗苦等四諦。三依真顯實諦,當第四俗二空真如。四廢詮談旨諦,一實真如。文文雖不說四種世俗,為對顯四種勝義,故具引之。此中下。舉頌簡非。謂頌所言諸法勝義者,簡非前三,唯取第四一真法界,以是最勝道品所行之境義故。
△次會歸真如二初正會歸。
亦即是真如。真謂真實至即是湛然不虗妄義。
△次、釋亦言:
亦言顯此復有多名至如餘論中隨義廣釋。
△次會圓成,即唯識實性。
此性即是唯識實性至為簡世俗故說實性。
補遺: 先以虗妄簡;復有下,次以真俗簡。宗鏡:問:唯識性與唯識有何同異?答:各有二義。且唯識性二義者:一者、虗妄唯識性,即徧計性所遣清淨;二者、真實唯識性,即圓成實性所證清淨。若言唯識者,有二義:一者、世俗唯識,即依他起所斷清淨;二者、勝義唯識,即圓成實所得清淨。
△次、結示勸信。
三頌總顯諸契經中至總撥諸法都無自性。
如是所成唯識相性,誰於幾位?如何悟入?
音義 初句,牒前二十五頌之義。初二十四頌,成唯識相。次後一頌,成唯識性。次句正問,謂是誰人,於幾位次,乃能悟入唯識相性。
△次、如次答釋二初、標。
謂具大乘二種性者,略於五位漸次悟入。
△次、釋三初、明二種種性。
何謂大乘二種種性至方能漸次悟入唯識。
音義: 初句徵,一本下釋。一本性住種性者,宗鏡釋云:未聞正法,但無漏種無始自成,不曾熏習令其增長,名本種性。性者體也、類也,謂本性成住。此菩薩種子性類差別不由今有,名本性住種性。菩薩地說無始法爾六處殊勝會玄記第八卷云:無始法爾等者,言總意別故。意顯第六意處中有第八識內含藏無漏勝種子故,不同自餘有漏諸法,故名殊勝。自無始來法爾而有,展轉相續窮未來際相續不盡,種子引種子故,即性種性也。以此種子在藏識中,第八識體屬意處攝,是故總名六處殊勝。開蒙三科攝百法中十二處攝法,第六意處收八王故,八在六內,名本性住種性。習所成種性者,此聞正法已去,令無漏舊種增長數習種性,廣如彼說。要具下結示菩薩地說聞十二分教,法界等流平等而流。又法界性善順惡違具諸功德,此亦如是,故名等流。
合響 開蒙云何?謂大乘二種種性:一、本性住種性,二、習所成種性。問:本性住種性?答:謂無始來依附本識,法爾所得無漏法因。問:何者名為具本性人?答:外凡人是。問:何名外凡?答:雖具此性,未發堅固大菩提心,名外凡位。問:習所成性?答:謂聞法界等流法已,聞所成等熏習所成。問:此何等人名習性?答:內凡人是。問:何名內凡?答:此性定在發心已後,約初入劫,名內凡位。問:云何入劫?答:謂發心後修十千劫,方入十信。言入劫者,乃三僧祇之初首,名為入劫文。
△次明五位悟入
何謂悟入唯識五位至謂住無上正等菩提。
音義: 初句徵。一資下,釋順。解脫、決擇義,並見下文。
△三、明漸次悟入。
云何漸次悟入唯識至復令悟入唯識相性。
音義: 初句徵;謂諸下,釋。於五位中,後後勝於前前,唯究竟位乃能圓滿唯識相性,故云漸次悟入。
△次廣明五種行位,五初資糧位,三初末論設問。
初資糧位,其相云何?
△次舉本頌答。
頌曰:乃至未起識至於二取隨眠猶未能伏滅。
△二、末論釋成,三初、正釋頌文,二初、明位,即前二句。
論曰:從發深固大菩提心至由此亦名順解脫分。
音義 清凉鈔第十六卷之三。釋曰:資糧位者,即是三賢,謂修福、智二事資糧,益己身之糧用故。涅槃名為解脫行,行行不違,故名為順。分者,因義、支義,是解脫因之一分故。
合響 開蒙。問:又何名為順解脫分?答:為有情故,勤求究竟大解脫果,由此亦名順解脫分。資糧,自利之名。順分,利他之號。問:此資糧位,有幾行位?答:有四十心,謂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文。
△次、明惑即後二句二:初、略釋。
此位菩薩依因善友至令彼不起二取現行。
合響 宗鏡第八十七卷引攝論云:能悟入中,大乘多聞熏習相續,此乃因力。已得奉事無量諸佛出現於世,即善友力。已得一向決定勝解,非諸惡友所能動搖,名作意力。已善積習諸善根等,名資糧力。文 開蒙云:由三力積集無間,名資糧力。多住外門修菩薩行者,謂由未了能所取空,所修施等多依事相,不能稱理而修行故。開蒙問:此位伏除何障染法?答:少能伏除取二取現。問:何故少能不多能也?答:多住外門修菩薩行,所以少能。問:何名外門?答:散心名外。問:何知如此?答:本論頌云:於二取隨眠,猶未能伏滅。故唯能伏取二取現。文
補遺: 多住外門修菩薩行者,謂未能伏六七識中俱生我執,所修施等多著有相,不能三輪體空,故二取隨眠猶未伏滅,唯少能伏二取麤現耳。
△次、廣釋,二初、釋,二、取隨眠,二即正釋頌義。
此二取言顯二取取至即是所知煩惱障種。
音義: 謂此頌中所言二取者,顯是能執相見等二之執。執取二取,是故亦得二取之名,即現煩惱、所知二障。二取習氣,名彼隨眠。隨逐下。釋隨眠義。隨眠即是二障種子。
合響 宗鏡第八十七卷云:隨眠義者,隨逐有情,常在生死,眠伏藏識,不現餘處,故名隨眠。或隨增過,故名隨眠。隨逐有情,多增過失,故名隨眠。何故眠者,乃是增義?如人睡眠,眠即滋多,故過失增。是隨眠義,即二障種也文。
補遺: 二取取者,二取即相見等,是能所取故。下取字是二取,上取字執著義,執取能所取故,即二障現行取也。
△次、轉解二障,二初、正釋,二初、煩惱障。
煩惱障者,謂執徧計至能障涅槃,名煩惱障。
音義 清凉釋曰:欲界四諦,各有十惑,為四十。上二界各除瞋,有七十二,為百一十二,並是見道根本之惑開蒙云:我執為根,生諸煩惱;法執為根,餘障得生。然疑及三見謂見取、戒取、邪見也,唯是見斷。修道之中,欲界唯六謂任運貪、瞋、癡、慢、身見、邊見,上二界除瞋為十,故修有十六,見修合辯有一百二十八。
△次、所知障二:初、正釋。
所知障者,謂執徧計至能障菩提,名所知障。
音義 清凉釋云:見疑已下,辯出頭數與煩惱障同。煩惱障麤,有多品類,二乘所斷,唯是不善有覆性,故以數顯。今所知障細,無多品類,唯菩薩斷,亦是異熟無記所攝,故不顯數。開蒙問:二障頭數,是同是別?答:同是根隨二十六惑。問:既同根隨,何稱二障?答:由貪上有擾惱用,名煩惱障;有覆盖用,名所知障。又顯法執無明唯一住地,煩惱即是四住地攝,故不顯數。慢等者,亦等隨惑。所知境者,有為無為。無顛倒性者,謂真如理。由覆此境,令智不生。前煩惱即障持業釋,今所知之障依主釋。
△次、料簡五初、分對諸識。
此所知障決定不與至餘由意力皆容引起。
音義 先對第八定不與俱。何者?此障強勝,要與無明慧俱、法空智心品俱起。彼異熟微細故,不與無明及慧俱故,無法空智品故不相應。七轉下對前七識或少或多如煩惱說者,末那有四,謂法見、法癡、法慢、法愛。意識具十,眼等五識無計度分別故,由稱量等起慢等故,定不與法慢見疑俱。餘法貪、法恚、法無明,由意識力皆容引起。
△二、對三性心。
此障但與不善、無記至癡、無癡等不相應故。
音義 唯通二性,非善心俱。論說下。引證。癡、無癡等不相應者,謂善心定與無癡俱。此與癡俱,如暗與明,非定俱故。
△三、二障辯異。
煩惱障中此障必有至有勝有劣斷惑前後。
音義: 彼定用此為所依者,此如株杌,由迷杌故方謂人等。二障亦爾,由迷法故方起我執,以我執必依法執而起,故云彼定用此而為所依。問:二障皆以見疑等為體,云何聖道斷二隨眠說有前後?答:由此二障執我執法作用有別,隨聖道用有勝有劣,故二隨眠斷有前後。
△四對四無記。
此於無覆無記性中至若望菩薩亦是有覆。
音義 初對四無記簡非餘三,謂此於四種無覆無記性中,唯是異熟無記中異熟生無記所攝,非餘三種。何者?威儀等三勢用微劣,不能覆理及障智故。此名下,約大小乘簡覆無覆。問:前文云覆所知境名所知障,今復云何名無覆耶?釋意可知。
△五、問答釋妨二初、問。
若所知障有見疑等,如何此種契經說為無明住地?
音義: 問云:經說五住地煩惱,此障種子名為無明住地。若言此障有見、疑等,豈不違經?
△次答
無明增故總名無明至豈彼更無慢無明等。
音義 先直答,如煩下例明。契經亦說煩惱種子屬惡見者立為見,一切住地屬欲界色無色界攝者,即立彼為欲愛色愛有愛三住地名。豈彼煩惱唯是見愛,更無慢無明等耶?故知契經說此為無明住地者,依增盛說非無見等。
△次結判。
如是二障分別起者至能伏二現行通有漏道。
音義: 先明二障通見、修、斷,謂依邪師、邪教、邪覺觀生者,名分別起;若不由邪師等生者,名任運起。二乘下,約人說;永斷下,約道說。永斷二障分別起種,在初地無間聖道;永斷、任運二障種子,在十地中無間聖道二障現起。若分別,若任運,地前漸伏。餘義見下第十卷初。
△次釋未能伏滅。
菩薩住此資糧位中至止觀力微未能伏滅。
△次明地所攝。
此位未證唯識真如至應知亦是解行地攝。
音義: 依勝解力者,謂此位菩薩不著果報、不破禁戒、於苦不動、修道無懈,此等諸障礙因不生故、心得專一故,於唯識教中依聞思殊勝解力修福智殊勝諸行,能於諸法決定了知。唯識亦是解行地者,應知解行地攝有二位:一資糧、二加行,故言亦是。
合響 清涼鈔卷第十六之三引瑜伽四十九及顯揚第七,於十三住建立七地,第二即勝行解地。彼疏釋云:即以此住有漏種現及無漏種諸善為體,而猶未證真寂之理,但印持決定而起諸行,故名勝解行。文
△三、所修行相,二初、正釋行相,三初、標徵。
所修勝行其相云何?
△次、別釋二初、福智行。
略有二種,謂福及智至後一唯智,餘通二種。
音義: 先以六度福智攝諸勝行,餘通二種者,若為智慧而行精進是智慧資糧,若為福德而行精進是福德資糧,若緣四無量而修靜慮是福德資糧,餘是智慧資糧。又復為布施、忍辱而行精進則屬福,若為聞、思、修慧而行精進則屬慧,若依四無量起緣眾生為境則屬福,為生盡智、無生智及無分別智等則屬慧。
△次二,利行。
復有二種,謂利自他至一切皆是利他行攝。
音義 菩提分等者,謂四念處、四正勤,乃至八聖道等三十七品道法。四攝事者,謂布施、愛語、利行、同事。四無量者,慈、悲、喜、捨。
△三、結示。
如是等行差別無邊,皆是此中所修勝行。
△次、明退不退三初、標。
此位二障雖未伏除至於所證修勇猛不退。
一聞無上正等菩提至練磨自心勇猛不退。
二聞施等波羅蜜多至練磨自心勇猛不退。
合響, 謂六度行難可修故,心生退屈。於退屈時,即便省察:我已獲得如是意樂,離諸弊惡,謂此意樂遠離慳貪恚等。我由此故,少加功用,修習施等,當得圓滿。攝論頌云:汝昔惡道經多劫,無益勤苦尚能超,今行少善得菩提,大利不應生退屈。
△三、轉依難證屈,引麤況玅練。
三聞諸佛圓滿轉依至練磨自心勇猛不退。
由斯三事練磨其心,堅固熾然修諸勝行。
音義 雖有三退屈之義,由三事練磨其心,所以不退。
合響 開蒙。問:此位中斷修之相?答:由三種練磨心,除四處障。問:四處障?答:一、離二乘作意障,二、諸疑離疑障,三、離聞思我我所執障,四、斷除分別緣似我法義境障文。
次加行位,其相云何?
△次舉本頌答。
頌曰:現前立少物至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
△二、末論釋成,三初、正釋頌文,三初、結前標列。
論曰:菩薩先於初無數劫至謂煖、頂、忍、世第一法。
△次、釋總別名二初、釋加行總名。
此四總名順決擇分至非前資糧無加行義。
音義 順趣真實決擇分故者,決以無疑為義,擇以分別法相為義,此二即是聖道,由聖道能滅一切疑故、能分別四聖諦相故。謂此法是苦乃至此法是道,是故一切聖道名為決擇。然加行位方將見道,故有隨順趣入真實決擇分義。近見道等者,意明煖等善根近見道故立加行名,非前資糧無加行義。
合響。 清凉鈔卷第三十四之四。釋曰:決擇是智,即擇法也。決擇疑品,擇揀見品。疑品擇而不決,以猶豫故;見品決而不擇,非正見故。今此具二,決擇即分文。開蒙。問:加行名?答:加功用行名為加行,近見道故立加行名。問:此又何名順決擇分?答:欣遠之心不如始業,且求見道名順決擇分,見道之智名決擇故。問:不如始業?答:非屬力劣,行合如此。是知涅槃不越於此,故且求近,云不如始。問:始業?答:始初發心,一至遠求大涅槃故。問:此位行業?答:即修大乘順決擇分,便是行業。難曰:近見道故名加行者,資糧遠見道無加行義。答:若加功用行而行資糧,亦名加行;若近見道加功四善,獨名加行。故對法說,有資糧皆加行,有加行非資糧。問:資益己身之糧,加行不名資糧。加功用行求果,資糧不名加行。答:資糧遠望大果,最初獨名資糧。加功萬行加功,資糧亦名加行。問:加功而行萬行,資糧得名加行。加行亦望大果,加行亦名資糧。答:初位發心最猛,四善不名資糧。萬行加力方行,初位亦名加行。問:初位心猛,獨名資糧。四善近見,獨名加行。答曰:可爾。若加功行萬行,初位名加行。若近見名加行,初位不得名。問:若果資糧,四善亦得名資糧否?答曰:不爾。若如爾難,見道亦是果之資糧,應名資糧。恁麼則如何即得?答:從增立名,但可名見道,不得名資糧。難曰:從增立名,見非資糧。既是從增立名,資糧亦是加行。答:固知如是。所以五位立名不同,互不相濫文。
△次、釋煖等別名三:初、標。
煖等四法,依四尋思、四如實智初後位立。
音義 依四尋思、四如實智初後立者,初後即上下義,依下尋思立為煖法,依上尋思立為頂法,依下如實智立為忍法,依上如實智立世第一法。
△次、釋二初、總明。
四、尋思者尋思名義至二二相同,故合思察。
音義。 四尋思者,一尋思名、二尋思義、三尋思名義自性、四尋思名義差別。名即能詮、義為所詮,名中有句、名詮自性、句詮差別,則名中有自性差別、義中亦有自性差別。假有實無者,謂以方便智了此名等唯意言境,依識假立非實有故。若能如實徧知所取名等離識非有,及能取識亦不可得,名為四如實智。攝論曰:謂推求名唯是假立實不可得,說名尋思。若即於此果智生時,決定了知假有實無,名如實智。如是於義自性差別,說亦應爾。名義相異下,謂有。問曰:何故名義各別尋求,名義自性及與差別合觀察耶?答曰:名義相異,故別尋求。若名義自性、名義差別,此二種二其相是同,故合思察。
合響 顯揚論第六卷云:四種尋思者,一名尋思,二事尋思,三自性假立尋思,四差別假立尋思。名尋思者,謂諸菩薩於名唯見名。事尋思者,謂諸菩薩於事唯見事。自性假立尋思者,謂諸菩薩於假立自性唯見假立。自性差別假立尋思者,謂諸菩薩於差別假立唯見差別假立。是名差別假立尋思。此諸菩薩於名事二種,或離相觀,或合相觀,依名事合觀故,通達自性假立、差別假立。四種如實智者,一名尋思所引如實智,二事尋思所引如實智,三自性假立尋思所引如實智,四差別假立尋思所引如實智。
補遺 開蒙。問:加行位所修之法。答:有四位,四能發,四所發,四能觀,四所觀。四位,謂煖、頂、忍、世第一。四能發,謂明得定、明增定、印順定、無間定。四所發,謂下四尋思觀、上四尋思觀、下如實智觀、上如實智觀。所觀四,謂名空、義空、自性空、名義差別空。能觀四,即前尋思如實四觀是也。
△次別釋四初煖位。
依明得定發下尋思至道火前相,故亦名煖。
音義: 先正釋煖位明得定者,攝論云:明謂能照無有義智所取果遂,故名為得。此定創得無義智明,故獲明得三摩地,譬如最初求得火等。發下尋思觀無所取者,尋思即是明智,謂以明智推求名等,假立為體實不可得,故曰無所取。謂此下轉解。先釋發下等八字義,如文。初獲下釋明得二字義。日前行相,謂東方日未出時之精色,喻慧前方便。即此下釋煖字義,謂如鑽木取火先有煖氣,是引火之前相,喻此位是實智火之前相,故立煖名。
補遺 開蒙。問:依何位?入何定?發何智?觀何法?答:初依煖位入,明得定。發下尋思,創觀所取名義自性差別皆空。問:何由得空?答:觀所取四皆自心變,皆假施設,實不可得,不空而何?清涼云:明得是定,尋思是慧,故云發也。
△二頂位。
依明增定發上尋思至尋思位極故復名頂。
依印順定發下如實智至境識空故亦名忍。
音義。 先正釋。印前所取,順後能取,名為印順。創得如實智果,故名為下。忍即別境中勝解,有二義故:一者、印持決定,二者、順樂忍可。今則印前無所取,順後無能取,二義皆具,故名曰忍。又准下文,忍有三品,謂輭、中、上。此中印順,即輭、中二品也。既無下。轉解。先能、所對辨。謂既無所取名等,寧有能取實識?何者?所取、能取相待有故。
合響 開蒙。問:此忍有幾?答:有下中上。下忍印無所取,中忍印無能取。問:第三位何義名忍?答:忍境識空,故名為忍文。
△四世第一位
依無間定發上如實智至此最勝故名世第一法。
音義: 先正釋,謂此位中重發如實智果,方前為優,故名為上。謂前下,次轉解,謂前忍位,下忍印所取空,中忍順能取空,上忍印能取空,似屬次第,故總立忍位。此位雙印能所二空,非屬次第,故異於前,立世第一名。餘義如文。
△三、結。
如是煖頂依能取識至世第一法雙印空相。
音義 謂前煖頂二位,以下上品尋思觀名等四所取是空,下忍於無所取決定印持,中忍於無能取順樂忍可,上忍印無能取世第一法能所雙印。
△三、結屬頌文二初、正結。
合響 清涼鈔卷三十四之二引古疏釋云:心上變如,名為少物。此非無相,故名帶相。若證真如,彼相便滅者,即是空所執相,有依他相,名空有相位。謂有空相,是彼唯識真勝義性。由有此相,未證真理,滅空有相,方證真故。文
△次、引證。
依如是義故有頌言至次能取亦無,後觸無所得。
音義 清涼鈔卷三十四之四。釋曰:此偈初二句煖位,次二句頂位,次二句下忍位,第七句中忍,合前三句為上忍位。其世第一住時促故,此偈略無。末句見道位文。世親攝論釋此二頌云:菩薩於定位,觀影唯是心者,謂觀似法似義影像唯是內心。誰能觀?謂菩薩在何位?於定位義想至唯自想者,謂此位中義想既遣,審觀似義似法之相唯是自心。如是住內心者,能攝自心住於無義,即是令心住於內心。知所取非有者,謂了所取義無所有。次能取亦無者,由所取義既是非有,故能取心、能取性亦不得成。後觸等者,謂從此後觸證真如無所得,故名無所得。
△次、復申頌義三:初、伏惑義別。
此加行位未遣相縛至未全伏除,全未能滅。
音義: 謂此位中由未遣除空有二相,故於分別二障種子亦未能斷,唯能伏除分別二障現行二取。何者?違見道故。見道位中方能永斷分別二障麤重縛故。然於俱生二障現起有少分伏,未全伏除二障種子全未能滅。何者?帶相觀心有所得故開蒙云:帶相觀心名有所得,即前少物也。此名相縛,未得無分別無漏心故。
△次所觀二諦。
此位菩薩於安立諦至非如二乘唯觀安立。
音義: 安立諦者,即方便安立諦,謂於苦等諸法之中安立苦等四諦理也。二空真如名非安立諦,此諦通一切法無有差別,即法假名非安立,離顛倒無變異故名諦。為引當來二種見者,謂安立諦唯引相見道,非安立諦雙引真相二見道,餘義如文。
△三、所依界地二初、明成滿定在第四靜慮。
菩薩起此煖等善根至託最勝依入見道故。
音義: 善根者,能引生通達位故。諸靜慮者,謂初、二、三禪定也。而依第四方得成滿等者,謂第四靜慮捨念清淨,遠離喜樂覺觀之動,諸佛於此證果,一切功德、一切佛法皆依止而生,此為最勝依。煖等四善根託此勝依方得成滿,入見道故。
△次明初起唯依欲界善趣。
唯依欲界善趣身起,餘慧厭心非殊勝故。
音義: 問曰:此四善根於三界中依何界起?五趣之中何趣身起?釋曰:唯依欲界人中善趣身起,以餘界趣中慧心及與厭離心非殊勝故。
△三、明地所攝。
此位亦是解行地攝,未證唯識真勝義故。
音義 亦是解行地攝者,由此位中未證真如,亦唯依勝解力修加行故。清凉釋云:即順攝論唯四位義也。
△三、通達位三初末論設問。
次通達住。其相云何?
△次舉本頌答。
頌曰:若時於所緣至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三、末論釋成,二初、略釋,二初、總釋頌文。
論曰:若時菩薩於所緣境至有所得心。戲論現故。
音義 不取者,離於能取。種種相者,離於所取。智如平等,平等者即無分別義。菩薩入真見時,智是根本所證真如,依十種平等俱離能取所取二相,無分別故,所以皆得平等之名。勝鬘經云:無有智外如為智所證,無有如外智能證於如。
合、響 無分別智者,清涼鈔三十四之三引無性攝論第九卷云:此中無分別智離五種相以為自性:一、離無作意故,二、離過有尋有伺地故,三、離想、受滅寂靜故,四、離色自性故,五、離於真義異計度故。離此五相應智,是無分別智。文平等平等者,宗鏡第五十九卷云:依二種平等,謂能緣、所緣,即無分別智。以智無分別,故稱平等。所緣即真如境,境亦無分別,故稱平等。又此境智不住能取、所取義中,譬如虗空,故說平等平等。文
△次、別解本智三初、師相見俱無。
有義,此智二分俱無,說無所取、能取相故。
音義: 此師意謂緣真如智無能所取,是以相見二分皆無。
△次師相見俱有。
有義此智相見俱有至故應許此定有見分。
音義。 先申己釋,謂相見俱有。若無下,清涼釋云:即破前師義。先破無相分,謂若如智之上不帶真如之相而能緣如,則色等智上無聲等相,應緣聲等。若無下,次破無見分。勿真如性亦是能緣者,同無見分而能緣故。
△三、師唯見無相。
有義此智見有相無至故應許此有見無相。
音義。 先標正釋。說無相取不取相故者。即瑜伽第七十三卷文,謂真如無相可取,正智不取於相故。雖有下。釋有見分。恐有難曰:若有見分,即有分別。斯則本頌應言唯離所取,不應言離二取,故釋云雖有見等。雖無下。釋無相分。復有難曰:既無相分,何名緣彼?故釋云雖無相分等。意謂此緣真智,挾帶真如之體相起,故名緣彼;非帶相分影像而起,名緣於如,不離如故。如自下。例明。變而下。責難前解。
合響 宗鏡第七十卷引百法云:護法明此所緣如見相無定相分,以本智親證如體不取相故,與如體冥合故,即無相狀之相,即但有體相之相,即挾帶之義亦所緣緣。難云:若有見分即有分別相,何名無分別相也?又云:無能取耶?答:雖有見分而無分別,復無能取正智緣,如親挾附體相緣故,更無相狀之相。說無相分無能取者,即無分別妄執實能取故,不無內分能緣見分。又難:若言無相分者,所緣緣論云:依彼生帶彼相故,名所緣相。若無真如相分者,即無所緣。護法云:亦有所緣緣義,雖無相分而可有帶如相起,不離如故。即本智見分親挾帶真如之體相起者,名所緣緣。如自證分親帶見分,名所緣緣。此亦應爾,實無變帶之義,唯有挾帶名所緣緣,故與後得別也。若變相分緣者,便非親證,即如後得智應有分別。既異後得,明知有見分無相分也文。
△次、廣釋二:初、釋位名。
加行無間此智生時至初照理故亦名見道。
音義 清涼釋云:此智者,即無分別智。體者,通也。會者,達也開蒙云:謂無漏智體會真如,故名通達。照理名見,見即是道。而言初者,此應有難:若照理名見,二地已上豈不照理?故今釋云:此最初故,以此受名,餘隨別義。
合響 清涼鈔第三十四卷之三云:應有竝云:修道能斷惑斷惑名修道見道既斷惑亦應名修道。又竝云:見道能見理見理名見道修道既重觀亦應名見道。釋云:從增、勝義,各舉一名。見理義增者,初見理故,即顯斷惑義微,不斷俱生故。修道除障義勝者,能除難斷俱生惑故,數數斷故。前已見理,故此為微文。
△次、釋見道三初、總標。
然此見道,略說有二:
△次、別釋,二初、釋二見道,二初、釋二道義,二初、真見道。
一、真見道謂即所說至由意樂力有堪能故。
音義 清涼。釋曰:雖多剎那者,此一心見道,以無間解脫并一切勝進故,中間有多剎那。有義下,釋斷證。別有二師:一云漸,一云頓。由意樂力等者,謂加行意樂欲俱斷故。
補遺 開蒙。問:一心真見道。答:雙空智起。無間道中,雙斷二障。解脫道時,雙證二空。
△次、相見道二初、正釋相見道二初、標。
二、相見道:此復有二。
△次、釋,二初、明緣非安立諦三心,二初、正釋。
一觀非安立諦有三品心至別總建立名相見道。
音義: 清涼引古疏釋曰:即三心見道,非安立諦,即真如也。內謂內身,假者談其無體,先計有情皆妄,所計但有內心,似有情現,今能遣之。緣智者,謂能緣心,即緣內身為境,遣有情假緣之智。然此中人、法二障,各分上下,麤者為上,細者為下,合為四類。然二麤者,各別除之,以智猶弱,未雙斷故。若上品智,方能雙斷,此即隨智說為輭等。輭者,下也。初智名輭,次智名中,勝前劣後,後起名上,能斷見惑,此智最上。然初二智未能殊勝,別緣內身,除我、法、假。第三心時,其智上品,廣緣內外,若我若法,故三別也。類智者,前智類故。法真見道等者,法者,倣學為義。真見道中,雖有二空自證分,而見分親緣真如,所以法之。然見分中有無間解脫,隨自所斷障,有四見分,無間道中斷惑別故。人、法二見分,各別法之,立初二心;解脫道中證理同故。人、法二見,總以法之,有第三心。故論云:別總見立名相見道。
合響 開蒙。問:三心相見道?答:內遣有情假緣智,倣無間道見分斷我執。內遣諸法假緣智,倣無間道見分斷法執。此二別緣,名之為法。徧遣有情法假緣智,倣解脫道二空見分證二空理。此一總緣,名之為類。問:又如何理,此三名真?答:若三名真,不說倣法,乃根本智別斷總證文。
補遺 開蒙。問:通達位分齊?答:於十地中,地地有三,謂入、出、住。此通達位,當其初地入心也。出、住二心,屬修道故。問:何故見道時偏促也?答:明來暗謝,智起惑亡,一念尚無,何怪時促?問:既無一心,何當入心?答:約相見道,多時排布,事方究竟,說當入心。若真見道,豈屬三際也?
△次簡名。
有義此三是真見道至以真見道不別緣故。
合響 開蒙云:若一心真見道,三心相見道;若三心真見道,十六心相見道文。又問:何故此名相見道?答:似真見道不別緣故,今者別緣是相見道。問:三心真見道?答:前三心說為真見。問:復約何理却說為真?答:以相見道緣四諦故,今不緣彼為真見道。
△次、明緣安立諦十六心,二初、正明二種十六心相見道,二初、標。
二、緣安立諦有十六心。此復有二:
合響 開蒙。問:一種十六心皆小乘法,菩薩何作?答:此約菩薩修作說之。問:何故修彼?答:降伏二乘故,修成徧知故。
△次、釋二初、依能、所取以立十六。
一者依觀所取能取至差別建立名相見道。
音義: 先標,謂於下次釋。先苦諦下四心:一苦法智忍者,清涼釋云:苦即苦諦,法者即彼能詮之教,智者所謂加行道中緣苦法智,忍者無漏忍忍前苦法智也。此苦法智忍觀苦下如,能斷三界見道二十八種分別隨眠,謂欲苦有十,上二界苦各九,以除瞋故三界合有二十八也。二苦法智者,法謂苦如,能緣苦如之智名苦法智。三苦類智忍者,謂苦法智無間無漏慧生等。意云:此第三心於一剎那各別內證法忍法智,謂二心後乃至無學一切聖法,從此二心彼得生故,故云皆是此類。四苦類智者,此智但緣第三苦類智忍,故雜集云:於苦類智忍內證印可,故名苦類智。如於下例餘三諦有十二心,謂集法智忍、集法智等。此十六心八觀真如、八觀正智者,謂法忍法智觀如、類忍類智觀智。如苦下有四,三諦亦然。法真見道等者,謂法忍法真無間道見分、法智法真解脫道見分、類忍法無間自證分、類智法解脫道自證分,印前智故差別立也。
合響 開蒙。問:能所取十六心?答:法智法忍緣於真如,其真如者是智所取。類忍類智緣智見分,其見分者是能取智。名能所取十六心也。問:示能所取?答:且苦法智忍緣如,倣真見道中無間道見分,斷苦諦惑。苦法智緣真如,倣真見道中解脫道見分,證苦諦下理。苦類智忍緣前能倣之心見分,倣第一心無間道自證緣見。苦類智緣前見,倣第二心解脫道自證緣見。集滅道三倣此作法文。
補遺。 問:論文第三類忍雙證前二,第四類智唯印第三,清涼、開蒙兩釋乃以第三倣第一自證緣見,第四倣第二自證緣見,論文註釋不同,如何消會?答:論中第三各別雙證前之二見,第四緣第三者,乃重印前之所證二見耳。故第三云各別內證,第四云審定印可,勿得謬謂第四復以證自證分證第三自證也。若爾,則違八觀正智。且前後文中竝無證自證分之義,但論文三四兩番雙證二見,註中四心各別開說,文雖不同,義實無殊。
△次依下上諦以立十六。
二者依觀下上諦境至分別隨眠名相見道。
音義 清涼。釋曰:欲界名下,是現前界;色、無色名上,是不現前界。十六心者,謂觀欲界四諦,別立法忍、法智八種;依觀上二界四諦,別立類忍、類智八種。然論但舉欲界苦諦以為法也:一、現觀忍,是無間道;二、現觀智,是解脫道。餘可準知。如其所應法真見道等者,古疏云:以於前十六心後而作此觀,觀漸麤故。今謂觀智即法自證,既不觀智,故不法耳。百一十二者,欲界四諦四十,上二界四,論各除嗔,故八諦減八,故百一十二。
合響 開蒙。問:上下諦境十六心。答:法忍、法智緣下界如,類忍、類智緣上界如,名上下諦境十六心也。問:何故如此?答:下界入見現前名法,上界名類。問:請示上下。答:苦法智忍緣欲界如,倣無間道見分斷欲界惑。苦法智緣欲界如,倣解脫道見分證欲界理。苦類智忍緣上二界如,倣無間道見分斷上界惑。苦類智緣上界如,倣解脫道見分證上界理。餘三諦准文。
△次兼辯九心相見道。
若依廣布聖教道理至由此九心名相見道。
音義 二十六者,即前二種十六也。法類品忍智合說等者,謂以前依觀能所取中,苦諦下法忍、法智、類忍、類智四種合為一心。如苦諦,集等亦爾,故總有四心。以次依觀下,上現前、不現前二種,苦諦下現觀忍智二種合為一心。餘三例此,亦共有四心。前四後四,故言各有四觀,即為八心。八觀相應之止總為一心,止觀合說故有九種。問:菩薩於此見道位中,止觀雙運竝行不悖,何得觀有八止為一耶?故釋云:雖見道等云云。
△次、結示唯假立。
音義: 先正申諸相,見道依真,假立非實。如是真見道下,出其所以。
△次、簡二道別二:初、明證性相別。
前真見道證唯識性至二中初勝,故頌偏說。
音義 頌偏說者,以本頌云智都無所得者,謂真見道,捨二取相故。
△次明本後攝別二初、正明二智攝二見道。
前真見道,根本智攝。後相見道,後得智攝。
△次、別簡後得智有二分二:初、徵。
諸後得智有二分耶?
△次釋三初、師二分俱無。
有義俱無,離二取故。
△次師有見無相。
有義此智見有相無至不執著故說離二取。
合響。 此智有分別故,有見親照境故。無相下二句,斥前無見。
△三師二分俱有。
有義此智二分俱有至由斯後得二分俱有。
音義: 說此之此,指後得言。謂此智托真如為質,變似真如相而觀,不能如實見真如體故。所變真如即是相分,思惟之心即是見分,所以二分俱有。又說下。廣明聖教有相見義。所現身土,謂他受用身土等,即變似色也。所說正法,即變似聲。若不下。反顯有聲色。轉色蘊下。恐有。救曰:轉依位中已轉色蘊,故無現色之事。釋中先牒救詞。轉四蘊下。例明。意云:既轉餘四蘊不無受等,豈轉色蘊便不現色?經云:因滅是色獲得常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即其義也。又若下。立理。宗鏡第八十七卷釋曰:又若此智不變似境,離自體法應非所緣者,既無相分自他之心,他身土等離自己體之法不帶影像,應非所緣緣,直親照彼不變為相故。不同真如,真如即是智自體故。問:若爾,真如應非所緣緣,無似境相故。答:不然,帶如之相起故。離自體法既無影像,不可言帶彼相起,如何說有所緣緣?彼皆離自體故。既不帶相起名所緣,緣色等時應緣聲等,緣色等智不帶聲等相故。又緣無法等應無所緣緣者,不變為無相,為見所緣緣故如過未等法現在無體,設不變相無所緣故。以無相分直照於無,無非有體,所緣緣義如何得成?由此故知佛亦不能親緣於無文。由斯下。結示。
△次、攝六現觀二:初、徵。
此二見道與六現觀相攝云何?
△次、釋二初、明現觀體。
六現觀者,一思現觀至謂盡智等究竟位智。
音義 清涼引古疏釋云:一、思現觀者,思有三品,上簡餘二,劣故非也。喜受相應簡於捨受,此明利故。共相即是無常、苦等。能引煖等者,思生修故。雖未證理,而觀於法勝於煖等,用最猛故,偏立現觀。煖等近見,境界微略,又未證理,故非現觀。二、信現觀者,信亦上品,通漏、無漏。現觀是慧,故信為助。三、戒現觀者,即道共戒。四、現觀智諦現觀者,謂在何位,但緣非安立,即通二智,皆是此攝,故言一切種。大論第七十五卷說三心見道是此現觀,故知亦是後得智攝,即見道、修道之二智也。不取無學之二智者,與究竟現觀不殊別故。五、現觀邊智諦現觀者,謂緣安立諦等後所得智,然通有漏、無漏一切見、修道。緣安立諦智,大論七十一等說緣安立諦境慧是此自性故。六、究竟現觀者,即無學道後無生智等而為自性。若欲廣明六種體性及現觀勝、利、益等,如顯揚第十七卷文。
合響 宗鏡第七十六卷云:現謂現前,觀謂觀察。即真理常現在前,妙智恒能觀察,不令間斷,任運相應。古釋前思現觀資糧加行所有智慧,但能伏,未能斷。初地已上信戒智諦及邊現觀,當地即斷,後地即伏。究竟一觀,非伏非斷。此斷有二:一共相斷,二自相斷。若斷惑證理之時,作空行相及無我行相,即名共相。為空無我該通四諦,故名共相斷。若斷惑證理之時,作真如寂滅行相,不通諸諦,唯在滅諦,名自相斷文。
補遺: 顯揚第十六卷云:知八苦後,次正觀察四種諦理,起十六行智。前為後後之所依止,謂為對治四顛倒故,起苦諦四行:一、為對治常顛倒,起無常行;二、為對治樂、淨顛倒故,起於苦行;三、為對治我顛倒故,起於空行;四、即為治此,起無我行。所以者何?離諸行外,餘我空故,即諸行體非我性故。次於常、樂、淨、我四愛集諦,起因、集、生、緣四行;次於此斷滅諦,起滅、淨、妙、離四行;次於此能證道諦,起道、如、行、出四行文。空、無我二行,既即諸行體非我性故,所以該通四諦,名共相斷。
△次明相攝義。
此真見道攝彼第四至而非自性故不相攝。
音義 清涼。釋曰:第四觀緣非安立諦,根本智即真見道攝。緣非安立後得,即三心相見道攝。第五觀緣安立諦,故十六心相見道攝。並通修道,故云少分。
補遺: 彼第二三雖此俱起而非自性故不相攝者,顯揚第十七卷云:問:思現觀以何為體?答:以上品思所生慧為體,或此現行菩提分法為體。信現觀以上品世出世緣三寶淨信為體,或此俱行菩提分法為體。戒現觀以聖所愛身語等業為體,或此俱行菩提分法為體。第四現觀以緣非安立諦聖慧為體,或此俱行菩提分法為體。第五現觀以緣安立諦聖慧為體,或此俱行菩提分法為體。第六現觀以盡智無生智等為體,或此俱行菩提分法為體。文凡觀必以慧為體性,今六現觀除第二三觀,餘四俱以慧為體性。菩提分法是六種通體,而上品淨信與聖所愛身語意業是第二第三兩觀別體,但助令不退及令觀增明,俱非慧之自性,故不為二道相攝。第一不攝者,以增明故。第六不攝者,尚未起故。
△三、結益。
菩薩得此二見道時至能盡未來利樂一切。
音義 諸平等者,攝論第六:得三平等,謂一切眾生、一切菩薩、一切如來。於多百門已得自在者,能於百世界中作佛,得百法門,百菩薩而為眷屬等。餘義如攝論中釋。
合響。 此百法明門,大乘菩薩初地方了,乃至十方諸佛本後二智俱證俱緣。若不證唯識之性,不成根本智,無成佛之期。若不了唯識之相,百法明門不成後得智,闕化他之行。此唯識百法者,乃是有為無為真俗一切法之性相根本。所以經云:若不證真如,焉能了諸行?若不證唯識真如之性,焉能了唯識百法之行相?故云:根本智證百法性,後得智緣百法相文。
次修習位,其相云何?
△次舉本頌答。
頌曰:無得不思議至捨二麤重故便證得轉依。
△三、末論釋成,二初、略釋頌文,四初、釋第一句。
合響。 菩薩從前見道起已者,應知初地有入、住、出三心。此當住、出已去修習之位,非初照理時,故云從見道起已。開蒙云:通達位當其初地入心,住、出二心是修道故。文清涼。鈔:三十四之一:釋曰:此釋偈初句。餘障者,即俱生二障。此上辯立修意,斷俱生惑故。從復數修下,出所修法體。離能、所取下,辯修之德,即釋偈無得不思議。言此有二釋:初遠離所取,名為無得;遠離能取,名不思議。上唯就體釋,下約體、用對明。文
△二、釋第二句。
是出世間無分別智至即十地中無分別智。
音義: 謂前所云無得不思議者,即是出世間無分別智。斷世間下,轉解餘智者,清涼云後得智也。
△三、釋第三句。
數修此故捨二麤重至令彼永滅故說為捨。
音義: 此根本智,即是俱生無分別智。謂於十地中,地地數數修習此無分別智,方能捨彼二障麤重種子。何為麤重耶?謂二障之種子,性無堪任,違彼細輕無分別智故。言細輕者,謂彼無漏之種子,體相精細輕,微有堪能,用此無分別智能滅彼也,故名之為捨。三種麤重中,此中正屬第二種子麤重,以其能障諸智故耳。
△四、釋第四句二初、牒頌總標。
此能捨彼二麤重故,便能證得廣大轉依。
△次、釋成轉依二初、轉持種依得二果。
依謂所依,即依他起至證得如斯二轉依果。
音義。 依他起者,謂根本識。此與染淨諸法為所依止,故名為依。染謂下。轉釋染淨義。轉謂二分等者,二分謂依他起中染淨二分,轉捨染分、轉得淨分,故名為轉。由數下。出轉依之所因。成立下。結示論意。菩提涅槃名為二轉依果。
△次、轉迷悟依得涅槃三初、正釋。
或依即是唯識真如至此即真如離雜染性。
音義: 依即真如,此為生死涅槃之所依故。愚夫下。轉解。謂迷此真如而有凡夫生死,悟此真如而有聖者涅槃。由數下。出所以。
△次通妨
如雖性淨而相雜染至修習位中斷障證得。
音義 恐有謂云:真如之體,猶淨明珠,本來清淨,那言離染方證得耶?釋意可知。
△三簡示。
雖於此位亦得菩提至在大牟尼名法身故。
音義 疑云:此位亦得菩提,云何但說轉證?依如涅槃頌意,但顯唯識性者,以唯識性即涅槃故。此唯識性,若在二乘究竟位中,名為安樂解脫身;於大乘究竟極果,名曰法身。牟尼者,此云寂默,善寂空有二邊,默契中道理故。
△次、廣釋頌義三:初、徵標。
云何證得二種轉依?
△次、正釋二初、總標。
謂十地中修十勝行至二種轉依由斯證得。
△次、別釋,二初、明十地因,四初、釋十地名義,三初、標。
言十地者:
音義 清涼疏三十四之二云:此十得名,略有四對:一、約法喻,𦦨慧法雲,法喻合目,餘皆就法。二、約體用,歡喜善慧,約體為名,餘皆就用。三、約自他,離垢不動,就他受稱,餘皆自義立名。四、約當位相形,難勝遠行,形他受稱,餘皆當位受名。文
△次釋十初極喜地。
一、極喜地,初獲聖性具證二空,能益自他生大喜故。
音義: 清涼釋云:此有二義:一、二利創成故,二、聖位新得故。遂本期心,故生歡喜。
合響。 清涼疏云:十地之中,最初斷障證理,得聖性故。此有三義:一、得位,二、證理,三、成行。由此三故,名極歡喜。一、得位者,謂既斷異生之位,便獲聖人之性,以成聖位。下二、揀異二乘。二、揀唯證生空。三、揀唯能自利。對於二空,故云具證。又云:說有三喜,云多歡喜:一、心喜,謂入觀之心適悅;二、體喜,出觀喜受相應;三、根喜,由前心體歡喜內充,外及五根輕安調暢。故此喜者,亦名為樂。又內及觀心,即無喜之喜,不同二禪浮動之喜。故梵本他經多名極喜,喜之極故文。
△二、離垢地。
二、離垢地,具淨尸羅,遠離能起微細毀犯煩惱垢故。
音義 清涼。釋曰:離能起誤心犯戒煩惱垢等,清淨戒具足,故名離垢地。此有三義:一即因離,謂離能起誤犯煩惱;二果行離,謂離犯戒惡業;三對治離,謂淨戒具足。然惑有二:一麤、二細。犯亦有二:由麤煩惱起於故犯,由細煩惱起於誤犯。今無細惑,故不起誤,何況故耶?
合響 清涼云:初地見道是出世間,依此修於三學,戒最在初。前地雖證真具戒,未能無誤。又以十度明義,前施此戒,故次明之。離垢者,慈氏云:由極遠離犯戒垢故,謂性戒成就,非如初地思擇護戒,不在作意而無誤故。又云:具淨尸羅乃有二意:一云具足別解脫及定共道共故。雖第三地始發定增,能離過時此地已滿,故有定共。二云或唯別解脫,亦能全離加行根本後起罪故文。
△三發光地。
三、發光地,成就勝定大法總持,能發無邊玅慧光故。
音義: 亦名明地清涼。釋曰:隨聞、思、修,照法顯現,故名明地,謂三慧照當地所聞之法。此名發光者,定為能發,持為能持,後地慧光為所發、所持。然三慧就初,發光約後,故受名不同。
合響。 清涼云:前三地寄同世間施戒修法。深密云:前位能持微細戒品,未得圓滿世間等持等至及圓滿聞法總持,為令得此,因說此地令勤修學。總有三義立發光名:一以初住地十種淨心為能發,勝定聞持為所發,以安住地竟方始聞法修得定故。二以聞持為能發,勝定為所發,以聞法竟靜處修行方發定故。三以勝定總持並為能發,彼四地證光明相以為所發,謂由得勝定發修慧光,由得總持教法發聞思光。就此慧中,四地證法為所照,三慧光明為能照,三慧是彼證智光明之相文。
△四𦦨慧地
音義 清涼。釋曰:不忘煩惱薪,智火能燒,故名𦦨地。𦦨即慧𦦨。此亦兼二義:一、即根本智火,能燒前地,聞持不忘,恃以成慢之煩惱故;二、就後智起用,故論云:彼證智法明摩尼寶光中放阿含光明,入無量法門義光明智處,普照示現。以是義故,此地釋名為𦦨。問:約初義者,前後諸地豈不燒惑?有二義故,此偏受名:一、就寄位言,此地寄當出世間無漏故;二、以三學,此地當慧,初得慧故。鈔云:疏釋二義,前約內證,後約外用。據能燒惑,應名火地。但火能燒,未必有𦦨;今取有𦦨,故能普照。
合響。 清涼云:瑜伽七十八引解深密,明四種清淨能攝諸地。前三即意樂、戒、定、增上三清淨訖。此下第四訖於佛地,明慧增上。又前地雖得世定總持,而未能得菩提分法,捨於定愛及與法愛,今修證彼行故。𦦨慧者,法喻雙舉,亦有三義:一、約初入地釋。初入證智,能燒前地解法慢薪。故本分云:不忘煩惱薪,智火能燒故。二、約地中釋。由住第四地竟,方修菩提分法,明是地中。若唯取此而為慧者,未修道品,應非𦦨地。以此地正明菩提分法,中該初後。諸論多依此釋。攝論云:由諸菩提分法,焚燒一切障故。障即二障。莊嚴論云:以菩提分慧為𦦨自性,以惑、智二障為薪自性。此地菩薩能起𦦨慧,燒二障薪,名𦦨慧地。三、約地滿,從證智摩尼放阿含光,故名為𦦨文。
△五難勝地。
五、極難勝地真俗兩智至合令相應極難勝故。
音義 清涼。釋曰:得出世間智方便善巧,能度難度故名難勝,謂真俗無違極難勝故。以三地同世未能得出,四地雖出而不能隨俗,多滯二邊難以越度。今得出世又能隨俗,巧達五明真俗無違,能度偏滯實為難勝。若爾,六地已上豈不然耶?此初得故偏受其名。
合響 清涼云:難勝者,解深密云:即由於彼菩提分法方修習艱難,名極難勝。故攝大乘云:由真諦智與世間智更互相違,合此難合令相應故。世親釋云:由此地中知真諦智是無分別,知世間工巧等智是有分別,此二相違應修令合,能合難合令相應故,名極難勝。莊嚴論云:於此五地有二種難:一、勸化無惱難,二、生不從心無惱難。此地菩薩能退二難,於難得勝。
△六、現前地。
六、現前地,住緣起智,引無分別最勝般若令現前故。
音義 清涼。釋曰:般若波羅蜜行有間,大智現前,故名現前地。謂玅達緣生,引無分別,名般若行。親如目覩,名曰現前。對後彰劣,名為有間。以第七地常在觀故。
合響 清涼云:已說諸諦相應慧,次說緣起流轉。止息相應慧寄緣覺地,四地出世未能隨世,五地能隨而不能破染淨之見。此地觀察無染淨法界,破彼見故。名現前者,莊嚴論云:不住生死涅槃,觀慧現前故。以前五地雙觀故,今得現前。瑜伽引深密經云:現前觀察諸行流轉。又於無相多修作意方得現前,名多修無相。此約地初觀十平等,故觀察流轉。此約地中已入地竟方觀緣起。故攝論云:由緣起智能令般若波羅密多現在前故。此約地中說。無性釋云:謂此地中住緣起智,由此智力令無分別智而得現前,悟一切法無染無淨文。
△七遠行地。
七、遠行地,至無相住功用後邊,出過世間二乘道故。
音義 清涼。釋曰:善修無相行功用究竟,能過世間二乘出世間道,故名遠行。此有三義:一、善修無相到無相邊,故名遠行;二、功用至極,故名遠行;三、望前超過,故名遠行。善修無相行釋行字,功用下皆釋遠字。然善修有二義:一、地前有間不名善修,今常在觀故云善修;二、捨有之無非善修無,今有無雙離故名善修。云何雙離?謂空中方便慧故離有,有中殊勝行故離無。下釋遠中功用究竟,正明遠義,如極一界之邊故。遠何所過?望前三地相同世間過之已遠,望四五六相同二乘,今亦超過五地,真俗無違,何異此中有無雙離?略有三異:一、彼猶未能過二乘故;二、雖以真入俗,猶於雙行未自在故;三、彼尚未得甚深般若,故於雙行非深玅故。
合響 清涼引瑜伽云:前地雖能多住無相作意,而未能令無相作意無間無缺多修習住,前功用未滿今令滿。故遠行者,通有二義立遠行名:一、從前遠來至功用邊,二、此功用行邊能遠去後位。故十住論云:去三界遠近法王位,故名遠地文。
△八不動地。
八、不動地,無分別智任運相續相用煩惱不能動故。
合響 清涼引瑜伽云:雖於無相作意無缺無間多修習住,而未能於無相住中捨離功用,又未能得於相自在修習得滿。初之三地寄同世間,次有四地寄三乘法,第八已去寄顯一乘。報行純熟無相無間,故名不動地。此亦三義:一、捨三界行生受變易果,故云報行。依此起行任運而成,故功用不動。二、得無生忍無相玅慧,則有相不動。三、此二無間煩惱不動,謂前地無相已得無間,相及煩惱亦不能動,而為功用所動無不動名。今由無功用故,令無相觀任運無間,故三不能動文。
△九善慧地
九、善慧地,成就微玅四無礙解,能徧十方善說法故。
音義 清涼。釋曰:得無礙力,說法成就,利他行故,名善慧地。得無礙慧,尚未稱善,徧說徧益,方名為善。
合響 清涼云:前雖於無相住中捨離功用,亦能於相自在,而未能於異名眾相訓詞差別一切品類宣說法中得大自在,為令此分得圓滿故。莊嚴論云:於九地中四無礙慧最為殊勝。云何勝耶?於一剎那三千世界所有人天異類異音異義問此菩薩,能以一音普答眾問,徧斷眾疑故文。
△十法雲地。
十法雲地大法智雲至空。麤重充滿法身故。
音義: 大法智雲,謂總緣一切諸法之智。眾德,謂陀羅尼門、三昧門等。喻如水者,智能藏彼眾德,如雲含水,有能生彼勝功能故。蔭蔽者,隔斷之義。如空麤重,即所知障少分及煩惱障種,謂此麤重廣大如空,此皆能蔭蔽之,令不為障礙故。攝論云:又如大雲覆隱如空,廣大無邊惑智二障故。又此智充滿所證所依法身,猶如大雲充滿虗空故。
合響 清涼云:雖於一切品類宣說法中得大自在,而未能得圓滿法身現前證受。今精勤修習,已得圓滿,又一乘中最居極故。又云雲者,是喻略有三義:一、含水義,二、覆空義,三、注雨義。攝大乘論云:由得總緣一切法智,含藏一切陀羅尼門、三摩地門。此喻含水義。總緣一切法契經等智,不離真如,如雲含空,總持三昧即是水也。又云:譬如大雲,能覆如空廣大障故。此喻覆空義。即以前智能覆惑、智二障。又云:於法身能圓滿故。此有二義:一、喻霔雨義,即上之智出生功德,充滿所依法身故;二、喻徧滿義,即前之智自滿法身耳。又云:不出三義,謂以智慧含德,徧斷諸障,徧證法身故文。
△三、結。
如是十地總攝有為至令得生長,故名為地。
音義 先出體性。有為功德,謂四智中玅觀察平等性之二智也。非餘二智者,此唯因位故。無為功德,謂地地中所證真如。與所下,釋地義。地有依持生長之義,故以為喻。
合響 清涼引本業云:地名為持,持百萬阿僧祇功德亦名生;成一切因界,故名為地。唯識第九云:與所修行為勝依持,令得生長者,但語其因,缺生、果義。鈔云:本業有三義:一、持,二、生,三、成。本論開為四義,住、持為二故:一、生者,出生,謂出生因、果;二、成者,成就,亦通因、果。又以因望果,始起名生,終滿名成。又為因名生,為緣名住故。第三名住,住亦住處故。
△二、釋修十勝行三初、總標行名。
十勝行者,即是十種波羅蜜多。
合響 清涼云:隨緣順理造修名行,梵語波羅蜜,此云到彼岸,亦云度無極,即十勝行之通名。
△次正釋行義十二初明數門。
施有三種,謂財施至受用法樂智、成熟有情智。
音義: 此十勝行,前六各有三品,後四各有二種顯示差別。財施者,攝論釋曰:謂無染心捨資生具。無畏施者,謂止損害濟拔驚怖。法施者,謂無染心如實宣說契經等法。律儀戒者,謂於不善能遠離法防護受持,由能防護諸惡不善身語等業故名律儀,此即是戒。此能建立後二戶羅,由自防護能修供養佛等善根,能令證得力無畏等一切佛法,及能饒益一切有情,令修一切善根法故。耐怨害忍,是成熟有情因。安受苦忍,是成佛因,寒熱饑渴種種苦事皆能忍受,無退轉故。諦察法忍,是前二忍所依止處,堪忍甚深廣大法故。被甲精進,謂最初時自勵我當作如是事,即經所說有勢句。攝善精進,即經所說有勤句。利樂精進,即經所說有勇句等。安住靜慮,為得現法樂住,離慢見愛得清淨故。引發靜慮,為能引發六神通等殊勝功德。辦事靜慮,為欲饒益諸有情類,以能止息饑儉疾疫諸怖畏等苦惱事故。已上皆依攝論所釋,般若三品如文可知。方便二者,由大智故,所作施等不為自求迴向有情故,不住生死。有大悲故,為欲拔濟諸有情類不專利己故,不住涅槃。二俱無住故,稱善巧願。為要誓求菩提願者,佛道無上誓願成故。利樂他願者,眾生無邊誓願度故。力謂堪能,由思擇力故有勝堪能,正思決擇應作不應作故。由修習力故,所修靜慮有勝堪能,無怯弱故。智有二者,由智助成般若令所修滿足故,得受用覺法之樂。復由此智成熟有情,亦得受用覺法樂故。
合響 方便,二者、清涼。疏:第二十卷引無性釋云:方便善巧者,謂不捨生死而求涅槃,是則說名方便善巧。若以前六波羅蜜多所集善根共諸有情,為欲饒益諸有情故,不捨有情,當知即是不捨生死,即拔濟方便。若以此善迴求無上正等菩提,為證無上佛菩提故,當知即是希求涅槃,即迴向方便。力有二者、梁攝論云:由思擇力,能伏一切正行等所對治障,令不起故;由修習力,能令一切善行堅固決定。智有二者、無性釋云:由施等六,成立此智。復有此智,成立六種,謂相、教等種種品類,是則名為受用法樂。由此玅智,能正了知此施、此忍、進等,如所聞法,饒益一切有情之類,是則名為饒益有情智。文
△二出體門。
此十性者施以無貪至一切俱行功德為性。
音義: 謂施以無貪善根及行施時身、口、意三業而為體性。戒以受學戒時三業為性者,大論律儀以七眾別解脫戒、在家、出家戒為體,即唯二業,謂表、無表,不說語故。若攝善法戒者,謂諸菩薩受律儀後,一切所作為大菩提,由身、語、意積集諸善以為其體。今論通三聚及與受隨,故云三業。攝眾生戒,居然通三。忍以無瞋等為性者,清涼釋曰:無瞋、精進即善十一中二,審慧即別境五中慧。所以有此三者,大論云:自無憤㪍,不報他怨,亦不隨眠,流注相續,是名菩薩耐怨害忍。即以無瞋及三業為性。若安受苦忍,即精進三業為性;若諦察法忍,即審慧三業為性。故此三業通於三忍,於三各配其一,故有三耳。精進可知。靜慮但以等持為性者,清涼釋曰:等持即三摩地,雖是別境心所之一,今約定說,不通散心,故不說三業。對法論云:起三業自在用時,所有一切種常安住。即通三業,以約用故。後五以擇法為性者,謂般若乃至於智,此五皆以七覺支中擇法覺支而為自性。何者?論說第六是根本智,後四皆是後得智,本後二智皆擇法故。有義下,重解願性。願以此三為自性者,謂若不假善欲、善決定與深信者,則無由發起弘誓願故,是故願以此三而為體也。若并眷屬等者此說自性,故約尅實體性而論。若并眷屬,則一一皆以俱行功德為性,如行施時,以無貪等為體,與無貪俱行餘信、慚等,則是眷屬。如施既爾,如是乃至智波羅蜜,以擇法為性,與擇法俱行心及心所,皆名眷屬等。
△三明相門。
此十相者要七最勝至一一皆應四句分別。
音義 要。七、最勝之所攝受者,由諸世間及聲聞等亦有施等,是故要說其相,以彰決定到彼岸故。一、要安住菩薩種性者,種性義見於前。依五性而言,則簡餘四性。若非菩薩種性之人,則所行施等,但感人天有漏及二乘果,而非無上極果之正因故。二、要依止大菩提心者,如經云:不發菩提心而行施等,是為魔業故。三、要悲憫一切有情者,謂若不憫有情而行施等,秪求自利,非兼利故,所以非波羅蜜多。四、要事業勝者,若不具行一切善事,則施等行寡,不能滿足無上菩提果故。五、要無相智所攝受者,即三輪體空也。如經云:不以色布施,不以聲、香、味、觸、法布施,不住於相,名無相智。六、要迴向無上菩提者,問:既言迴向菩提,何異依止?釋曰:彼有道心,未必一切迴向菩提,此乃迴向。又依止者,即行前心;今迴向者,乃行後願。七、要不為二障間雜者,古疏云:即三時無悔也。悔即煩惱,由不了故,即是所知。又即此悔心障於真智,亦所知也。一一皆應四句分別者,清涼云:有三、四句:一者、一一自望種類而為四句。施中四句者:一、是施非度,不與七勝相應施故;二、是度非施,隨喜他施具七勝故;三、亦施亦度,具七勝故;四、非施非度,隨喜他施不與七勝共相應故。二者、不約種類次第修者,以明四句唯施一種,但有二句,未成餘度,缺二句故。謂是度非施及非施非度。餘戒等五,得有四句,前有施度,得為是度非戒等故。謂:一、是戒非度,謂不與七勝共相應故;二、是度非戒,即前施度具七勝故;三、亦戒亦度,具七最勝而持戒故;四、非戒非度,謂前布施不具七故。忍度望戒,進度望忍,次第如戒。三、非次第修者,諸度各得具施四句,如施得望戒、忍等,度得有是度非施等句故。可以思準。
△四、無增減門三初、明十無增減。
音義: 清涼云:即建立十度之所以,謂十障、十如。此能治證,依所證治唯十,故不增多而減少耳。
△次、明六無增減,三初、標。
復次,前六不增減者:
△次釋六初、對治六蔽門。
為除六種相違障故。
音義: 清涼云:立六度所以六種相違障者:一、慳悋蔽,二、犯戒蔽,三、瞋恚蔽,四、懈怠蔽,五、散亂蔽,六、惡慧蔽。施等六行,如次對除此六蔽故。
△三、漸修佛法門。
漸次修行諸佛法故。
合響 清涼云:諸佛法者,謂十力等。攝論云:前之四度不散動因,第五一種不散動成熟,第六依是如實覺知。此約自利。
△三、漸熟有情門。
漸次成熟諸有情故。此如餘論廣說應知。
又施等三增上生道至諸菩薩道唯有此二。
合響 清涼云:施感大財,謂多饒財寶;戒感大體,謂尊貴身;忍感眷屬,有情歸附。由富勝形及多眷屬趣中增上,名增上生。道亦即因,能伏煩惱者,謂修善方便成熟有情者。依此發通故,慧成佛法。佛法由慧故,有此三德,名決定勝。諸菩薩道唯有此二,若闕一種,道不成故。
△五、利生斷惑門。
又前三種饒益有情至永伏永滅諸煩惱故。
音義 准清涼。釋曰:布施捨彼資財,持戒不損惱彼,忍辱堪忍彼惱,以此三種饒益有情。精進等三對治煩惱者,問曰:定能伏惑、智能斷惑,對治煩惱此二可然。若精進一,那言亦能治煩惱耶?答曰:精進於煩惱雖無伏滅之義,而能勤修對治煩惱。諸善加行能令煩惱永伏滅故,亦得對治煩惱之名。廣如解深密經第四文。前三利生、後三斷惑,諸菩薩道唯有此二,是故但有六數不增不減。
補遺 瑜伽云:精進雖未永斷煩惱,永害隨眠,而能勇猛修諸善品,彼諸煩惱不能傾動善品加行,由靜慮故永伏煩惱,由般若故永斷隨眠。
△六、為無住涅槃因門。
又由施等不住涅槃至為無住處涅槃資糧。
音義 清涼。釋曰:前三是大悲,饒益有情故。後三是大智,斷滅諸惑故。故為無住涅槃因也。翻彼凡小之雙住。
△三、結。
由此前六,不增不減。
△三、重顯十義。
後唯四者為助前六至如解深密廣說應知。
音義 清涼。釋曰:問:六度既爾,後四云何?答:四屬六攝,義隨六異。於中分二:先總明,次方便下別顯。如解深密廣說應知者,彼經云:觀自在菩薩復白佛言:世尊!何因緣故施設所餘波羅蜜多但有四數?佛告觀自在菩薩曰:善男子!與前六種波羅蜜多為助伴故。謂諸菩薩於前三種波羅蜜多所攝有情,以諸攝事方便善巧而攝受之,安置善品,是故我說方便善巧波羅蜜多與前三種而為助伴。若諸菩薩於現法中煩惱多故,於修無間無有堪能,羸劣意樂故、下界勝解故,於內心住無有堪能,於菩薩藏不能聞緣善修習故,所有靜慮不能引發出世間慧,彼便攝受劣分狹劣福德資糧,為未來煩惱輕微心生正願,如是名願波羅蜜多。由此願故,煩惱微薄能修精進,是故我說願波羅蜜多與精進波羅蜜多而為助伴。若諸菩薩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為因緣故,轉劣意樂成勝意樂,亦能獲得上界勝解,如是名力波羅蜜多與靜慮波羅密多而為助伴。若諸菩薩於菩薩藏已能聞緣善修習故,能發靜慮,如是名智波羅蜜多。由此智故,堪能引發出世間慧,是故我說智波羅蜜多與慧波羅蜜多而為助伴。
△五、次第門。
十次第者,謂由前前至釋總別名,如餘處說。
音,義 准清涼。釋曰:前前引發後後者,謂諸菩薩若於身財無所顧悋,便能受持清淨禁戒;為護禁戒,便修忍辱;修忍辱已,能發精進;發精進已,能辦靜慮;具靜慮已,便能獲得出世間慧;得出世慧故,能行方便;有慧方便已,能發大誓;發大願已,於諸善品有所堪能;有堪能故,便能獲得受用法樂,成就有情之智。由前引發於後義故,次第如是。後後持淨前前者,謂由任持智波羅蜜多故,能淨力波羅蜜多,乃至由任持尸羅故,令施波羅蜜多清淨。此明後能淨前,次第如是。又前前下,復以麤細易難顯次第義。布施則麤,持戒為細;戒望於忍,戒則為麤,忍則為細等。故云前前麤,後後細。前九並為前前,從戒至智並若後後,一一相望,故致重言。初一唯前,後一唯後,中間八度遞為前後,難易可知。釋總別名如餘處者,無性釋論云:釋總名者,施等善根最為殊勝,能到彼岸,是故通名波羅蜜多。到彼岸名,是最勝義。釋別名者,清涼疏云:輟己惠人,名之為施。防非止惡,名之為戒。防其未非,止已起惡故。忍者,堪忍諸法,未能忘懷,名之為忍。此約生忍。又忍即忍可,忍即是慧。雙忍事理,練心於法,名之為精。精心務達,目之為進。梵云禪那,此云靜慮。靜揀散心,慮揀無慧,止觀均故。般若,此翻慧。推求諦理,名之為慧。方便者,即善巧也。方謂方法,便謂便宜。願者,即希求要誓。力者,不可屈伏,故隨思隨修,任運成就。攝論云:由此二力,令前六度無間現前決斷名智,謂如實覺了。
△六、依止五修門。
此十修者有五種修至如集論等廣說其相。
音義: 初總標,一依下別釋。任持修者,謂住種性菩薩,於自體中於所依中,具足一切佛法悉能任持,以此種性修行施等,是名依止任持修。作意修者,謂以勝解決定願樂等心誓求菩提,以此作意修行施等,名曰依止作意修。意樂修者,謂以無厭足起大意樂起大慈悲,憐憫一切有情志期度脫,用此意樂修行施等,是為依止意樂修。方便修者,謂三輪清淨如一施中,由無施物施者受者等三分別故。自在修者,謂地上菩薩分證法身,而能隨類現種種身得自在故,分得四辯而能宣說一切佛法得自在故,以此自在修行施等,謂之依止自在修也。依此下結。又此五修若會前七最勝義者,於前七最勝中,唯除第四事業及第六迴向,其餘如次即此五修可以意得。
△七、自類相攝門。
此十攝者,謂十一一至展轉相望,應作四句。
音義: 此十種行若通相攝者,一一波羅蜜多皆攝一切。何者?行相無違,互相順故。若別相攝者,依前前引發後後而言之,則前定攝於後,以後必待於前故;後不攝前,以前不待後故。依後後持淨前前而言之,則後必攝於前,以後持淨前故;前不攝後,以前不能持淨後故。若依下,復約純雜義釋。應作四句者:一、是純非雜,二、是雜非純,三、亦純亦雜,四、非純非雜。意云:一行為純,諸行為雜。如於初地專修施行名純,望修戒等名雜,即是初句。餘九地中專修戒等,望初地施,即第二句。初地修施,餘非不修,但隨力隨分,即第三句。末句可知。
合響 清涼。疏:第五之二引般若論云:檀義攝於六資生、無畏、法等。智論云:有未莊嚴波羅蜜即不攝者,有已莊嚴波羅蜜即相攝者。鈔:釋云:資生、無畏、法等者,等取下半,云:此中一、二、三名為修行住。謂施有三種:一、財,二、無畏,三、法。財施即資生,正是檀度,故云此中一也;無畏攝二,謂尸不惱彼,忍受彼惱,皆無畏相,故云二也;法施攝三,謂進、定及慧,決定勝道,漸熟佛法,是法施相,故云三也。即十八住中修行住也。檀度既爾,餘度亦然。文
△八、六十互攝門。
此實有十而說六者至後得智攝。緣世俗故。
音義 有處但說六種不言十者,應知第六攝後四故。本後二智合為一故開為十者,第六攝根本智,後得攝後四種,以方便等皆緣世俗而生起故。
△九感果門。
此十果者,有漏有四至或互相資,或二合說。
音義: 有漏有四者,謂資糧加行位中所修諸行。招果有四,謂等流、異熟、增上、士用果。除離繫者,此唯無漏故。無漏有四者,謂通達修習位中所修諸行。感果亦四,謂等流、增上、士用、離繫果。除異熟者,唯有漏故。而有處下,通妨。謂有處言有漏無漏皆具五果者,或依互相資說,或漏無漏二位合說。
合響 或二合說者,安慧云:謂能永斷自所對治,是諸波羅蜜多離繫果。於現法中由此施等攝受自他,是士用果。於當來世後後增勝展轉生起,是等流果。大菩薩是增上果。感大財富往生善趣,無怨無壞多諸喜樂,有情中尊身無損害,廣大宗族隨其次第,是施等波羅蜜多異熟果。
十,與三學互相攝者。
△次、釋,二初、釋三學,三初、戒學。
戒學有三:一、律儀戒至甚深廣大。如餘處說。
合響。 此即攝論中四種殊勝。論曰:差別殊勝者,謂菩薩戒有三品:一律儀戒、二攝善法戒、三饒益有情戒。此中律儀戒,應知二戒建立義故。攝善法戒,應知修集一切佛法建立義故。饒益有情戒,應知成熟一切有情建立義故。無性攝論第七卷釋云:差別殊勝,謂諸菩薩具三種戒,即律儀等。聲聞乘等唯有一種律儀尸羅,是故菩薩望彼殊勝。律儀戒者,謂正受遠離一切品類惡不善法。攝善法戒者,謂正修習力無畏等一切佛法。饒益有情戒者,謂不顧自樂,隨所堪能令入三乘,捨生死苦證涅槃樂。律儀戒應知二戒建立義故者,是二戒因故。謂若防守身語意者,便能無倒修習一切清淨佛法,亦能成熟一切有情令入三乘。餘則不爾。論曰:共不共學處殊勝者,謂諸菩薩一切性罪不現行故,與聲聞共;相似遮罪有現行故,與彼不共。於此學處,有聲聞犯、菩薩不犯,有菩薩犯、聲聞不犯。菩薩具有身語心戒,聲聞唯有身語二戒,是故菩薩心亦有犯,非諸聲聞。以要言之,一切饒益有情無罪身語意業,菩薩一切皆應現行、皆應修學。如是應知,說名為共不共殊勝。論曰:甚深殊勝者,謂諸菩薩由是品類方便善巧,行殺生等十種作業,而無有罪生無量福,速證無上正等菩提。又諸菩薩現行變化身語兩業,應知亦是尸羅。由此因緣,或作國王示行種種惱有情事,安立有情毗奈耶中。又現種種諸本生事,示行逼惱諸餘有情,真實攝受諸餘有情,先令他心深生淨信後轉成熟。是名菩薩所學尸羅甚深殊勝。論曰:廣大殊勝者,復由四種廣大故無性。釋曰:種種無量學處廣大者,謂諸菩薩所學尸羅種種品類無量差別,所以廣大。攝受無量福德廣大者,謂此尸羅能攝無量福德資糧,所以廣大。攝受一切有情利益安樂意樂廣大者,謂此尸羅攝諸有情此世他世世出世間捨惡攝善若因若果饒益意樂,所以廣大。建立無上正等菩提廣大者,謂此尸羅建大菩提,所以廣大。諸聲聞等無如是事,是故殊勝文。
△次定學。
定學有四:一、大乘光明定至引發作業。如餘處說。
音義 大乘,義如常釋。光明乃從喻得名,全喻即雙合體用。能發照了理教行果智者,理即二空真如,教即聲名句文,行謂諸波羅蜜,果謂菩提涅槃。集福王定者,王者自在之義,此定能集無邊之福,猶如國王具大自在有大勢力,能集多財無與等故。賢守徤行,此二如文。此四所緣等,如餘處說者,攝大乘本論云:所緣差別者,謂大乘法為所緣故。對治差別者,謂一切法總相緣智,以楔出楔道理,遣阿賴耶識中一切麤重障故。堪能差別者,謂住靜慮樂,隨其所欲而受生故。引發差別者,謂能引發一切世界無障礙神通故。作業差別者,謂能振動熾然徧滿,顯示轉變往來卷舒,一切色像皆入身中,所往同類或顯或隱,所作自在伏他神通,施辯念樂放大光明,引發如是大神通故。義如無性攝論廣解。
合響 定學有四有三。釋英法師云:初定除不善障,二除著障,三除煩惱障,四除所知障。賢首云:初能除流雜染業障,二能除味定著靜障,三能除根本無明障,四能除淨成果智障。與前說大同。清涼云:謂以即事而真智,治於地前成初地,令得賢守定,以此三昧能守世間出世間賢善法故。前三地為世,第四地為出世,以既了即事而真,能即散而定故。二以即體之用智,對治四地,未能起用,令得五地入俗,成集福王定。三以平等無相智,對治五地,雖能隨俗,未得平等,令得六七二地般若大光功用,成大乘光明定。四以平等無功用智,對治七地功用,令入八地乃至佛果,得首楞嚴定,所作究竟,以果既具四,因亦通修故。此解為正。
△三慧學二初、正明三慧相。
慧學有三:一、加行無分別慧至所緣行等。如餘處說。
音義。 加行無分別慧者,世親攝論釋是尋思慧,又云是希求慧,由此能生無分別智,是故亦得無分別名。根本無分別慧者,攝論釋是正證慧,又云是內證慧,又云加行是此智因,後得是此智果。後得無分別慧者,攝論釋是起用慧,又云是攝持慧,是無分別智之後得,是故亦是無分別名。此三自性者,無性釋云:謂於真義不異計度以為自性。此三所依者,謂無分別智所依心非思議故,亦非非心為所依止,心種類故以心為因,數習勢力引得此位名心種類,此即顯示智所依心出過一切思量分別。此三因緣者,無性釋云:謂以大乘言音熏習聽聞,由此所引功德差別及如理作意等。此三所緣者,即是一切補特伽羅諸法無性所顯真如解脫增益、損減二邊,斯是無分別智所緣境界。此三行相者,無性釋云:於所緣境相似而行故名行相,無分別智於真如境相似而行離一切相,作意行相以為行相。三智行相差別者,攝論云:譬如啞人求受境界,而未能受亦不能說,如是加行無分別智求證真如,而未能證寂無言說,當知亦爾。又如啞人正受境界無所言說,如是根本無分別智正證真如離諸戲論,當知亦爾。如不啞人受諸境界亦起言說,如是後得無分別智返照真如現證境界能起言教,當知亦爾。言等者,等於此三,若任持、若助伴、若異熟等,如彼攝論第八文中廣說,茲不繁錄。
△次約位明具闕。
如是三慧初二位中至加行現種俱已捨故。
音義: 初二謂資糧、加行。此二位中三智種子皆有,以具法爾無漏種故。現唯加行者,未證真如無本後二智故。通達位中現唯本後二智者,以初見道十五心中乍證真如無加行故。修習位中有二義別:始從見道第十六心乃至七地位中種現皆三,以七地已前位位之中皆有無間解脫及勝進道故。八地已去現唯二者,以無功用不假加行而勝進故。若爾,進趣後位以用何智?釋云:用後得智作無漏觀,任運進趣入餘位故。究竟位中現種俱二者,金剛道後解脫道中并捨加行種故。
△次明相攝。
若自性攝戒唯攝戒至定攝靜慮,慧攝後五。
合響。 此中相攝有四種義:自性攝者,不取俱行助伴之義,但各舉其當體而言,故云戒唯攝戒等;若并助伴而相攝者,此三前十,一一皆攝一切;若隨作用而相攝者,戒攝前三,施即資糧,戒即自體,忍即戒之眷屬性故;若隨相顯而相攝者,戒攝前四,前三如前;及加攝精進者,由精進力守護防非,令戒淨故。
△十一、五位具修門。
此十位者五位皆具至若現若種俱唯無漏。
音義: 修習位中其相最顯者,如經云初地菩薩於檀波羅蜜最為增上,乃至第十地云此位菩薩於智波羅蜜最為增上等,即最顯義。然初下復約五位顯此十行通漏、無漏。頓悟菩薩種通二種、現唯有漏者,應知有一類菩薩,於前二位中煩惱、所知二障種現俱未伏滅,直階初地頓斷分別二障種現,名為頓悟。故於初二位中所修勝行,若現若種俱唯有漏。種亦通於無漏者,此指法爾無漏種也。漸悟菩薩於初二位種現俱通漏、無漏者,謂於地前已伏分別煩惱現起,與生空觀俱十行通無漏故。然於俱生現起煩惱猶未永滅,是故亦通有漏攝耳。通達位中現唯無漏者,已斷分別二障種故。修習位中復分二者,七地已前生空、法空或出或入,所修勝行應通二故。八地已去現唯無漏者,生空智果純無漏故。佛位可知。
△十二、因位名異門。
此十因位有三種名至及煩惱種故未究竟。
音義: 梵言阿僧祇,此云無數,即九大數中之一數也。謂菩薩於初阿僧祇劫中經無量時,所修施等勢力尚微,但名波羅蜜多,未見其理。依勝解力修諸勝行,但有到彼岸之名字故。約位則屬資糧加行位也。第二阿僧祇名為近者,爾時施等勢力漸增,然由作意方起施等,未得無功用住,任運轉故但名曰近。約位即是通達及修習位中七地已前也。第三無數劫中所修施等名曰大者,以能永伏一切煩惱,所修施等純無漏故。約位則八地已去至十地也。廣如解深密經。猶有下簡異究竟,義可思准。
合響 清涼鈔第五卷之二云:初、但名波羅蜜多者,以一行中修一行故。二、名近者,一行之中修一切行,近菩提故。三、廣大者,一切行中修一切行,體包博故。然未入劫,同於第一;已成佛竟,同於第三文。
△三、結要簡修。
此十義類差別無邊至而皆攝在十到彼岸。
音義 文中,先正結,十於下簡定,雖十下攝廣,並可意知。
△三、釋斷十重障二初、標。
十重障者。
△次、釋,二初、正明十障,十初、異生性障,三初、正釋,二初、略釋障。
一、異生性障,謂二障中至依彼種立異生性故。
△次、正明斷,三初、對小明斷二種,二初、正釋。
二乘見道現在前時至具斷二種名得聖性。
合響, 謂此異生性障,依分別所起二障種立,斷此二種即得聖性。然於二乘見道位中,唯斷分別煩惱一種,大乘見道雙斷二種,所以大小乘斷惑有廣狹別。
△次、釋妨。
二真見道現在前時至是故二性無俱成失。
音義 清涼釋云:然此論意為異薩婆多宗,彼宗所立見道之前斷異生性,無間道起與惑得俱,說言斷耳。故為伏難云:若異生性見道前捨無漏果起,無有凡聖俱成就失。今既依於見斷種立,即無間道有惑種俱,異生未斷,如何凡聖無俱成失?故云見道起時彼種不成,猶如明生不與暗並,故凡聖二性無俱成失。若無間道與惑得俱,却有凡聖俱成之失。雜集第七亦顯此義。
合響。 二、真見道者,清涼鈔云:應是大小二乘為二,以次前云二乘見道等故,大小俱是真見斷故文。
△次簡明二道用別二初問。
△次、釋。
斷惑證滅期心別故至及證此品擇滅無為。
音義: 由二義故,起無間已,復起解脫:一者、無間期於斷惑,解脫期於證理,所期之心有別;二者、為捨彼惑品麤重性故。此中麤重,謂無堪任解脫道起,方捨此故。無間下,轉釋上義。證此品擇滅無為者,意明無間道起,雖斷惑種,然所顯理,由解脫道能證得故。
△三、釋不說業果疑。
雖見道生亦斷惡趣至能起煩惱是根本故。
音義: 有問曰:經說菩薩見道亦斷惡趣諸果及感惡趣諸業,云何但說斷異生性耶?釋意云:煩惱是業果二種根本,以本攝末故,略不言業與果爾。
△次、引證。
由斯初地說斷二愚至後麤重言,例此應釋。
音義, 即深密經文。先引,次釋。一即異生性障,二即惡趣業果。問曰:執著我法可名曰愚,惡趣業果何亦名愚?答曰:應知惡趣業果由愚而起,是愚品類,故總說為愚。後九地中如誤犯三業等,皆即愚品,故云後准此釋。或彼唯說下。又一解:或彼初地說斷二愚者,謂利、鈍障相應二無明也。利即五見,鈍即貪等。彼麤重言即彼二愚種子,或麤重言即彼二愚無堪任性。云何知然?例如入第二靜慮時說斷苦根,然此苦根雖非現種而名麤重,此中麤重名無堪任,其義亦爾。一解:麤重即是種子。一解:麤重謂無堪任性。後地地中所斷麤重,皆有此二義也。
合響 集論云:若善品所攝有堪任性,及無記品所攝、染法品所攝,皆名種子。若染污品所攝及無記品所攝,名為麤重,無堪任故。若染污品所攝,唯名隨眠。瑜伽第二卷云:又於諸自體中所有種子,若煩惱品所攝,名為麤重,亦名隨眠。若異熟品所攝及餘無記品所攝,唯名麤重,不名隨眠。若信等善法品所攝種子,不名麤重,亦非隨眠。何以故?由此法生持所依自體,唯有堪能,非不堪能文。
△三、料簡二初、簡異二乘所斷。
雖初地所攝實通二障至不斷隨眠,故此不說。
音義: 謂初地中見道所斷之惑實通二障,其意唯取所知為正。何者?經說十地斷十障品即是無明,意顯是有覆性,不言煩惱染污性故。何以不言?二乘亦能斷故,是與二乘共故。非此菩薩斷障中說,略而不取。又十無明非染污者,唯依十地修所斷說,非謂見道所斷亦名不染污,以初地住、出二心即屬修道故。問:此修習位亦伏煩惱及彼麤重,云何不說?釋意云:非正意者,地上菩薩直趣菩提,本意唯在斷所知故,煩惱、隨眠、金剛喻定方斷此故。由此二義,故略不言。此中麤重謂現起麤重,意指無堪任性而言。
△次簡初地亦斷俱生。
理實初地修道位中至將成佛時方頓斷故。
音義: 問曰:既十無明依十地中修所斷說,是則初地亦有斷俱生一分義,何前但云初地斷分別起異生性耶?故釋云理實等。後九准知者,良以地地皆有三心初地三心,入心當見道位,住心、出心屬修道位。異生性障,見道初心已斷,住、出二心既屬修道,理實亦斷俱生一分。今且依最初斷者,說斷異生性障耳,初心即入心,中心即住心,後心即出心,進斷次地中惑。初地既爾,餘九皆然,故云准此應知。住滿地下,出初地斷俱生之所以。住即住心,滿心即出心也。所應斷障,即俱生所知一分。三時道者,即入、住、出也。意明初地住滿心中,若不進斷所應斷障,則初、中、後三道應無差別。既分差別,故知亦斷俱生一分障耳。故說下,引證。得現觀已者,六現觀中,四、五兩觀見道已明,故云得已。
補遺: 理應進斷所應斷障者,觀其文意,通指十地滿心中皆應爾也。故今初地滿心,自應進斷俱生所知一分。此正釋明初地修道位中,理實亦斷俱生所知一分之意。
△二、邪行障二初、正釋。
二、邪行障,謂所知障至入二地時便能永斷。
合響。 攝論云:謂於諸有身等邪行障,由前地生大歡喜故。有誤犯三業,名為邪行。清涼鈔云:身等三業有十惡行,名邪行障。謂所知下。出體。所知揀異煩惱,俱生揀於分別。分別初地已斷盡故,一分唯屬此地斷者。
△次、引證。
由斯二地說斷二愚至或唯起業不了業愚。
合響 清涼云:開上二障而為二愚。愚即現行,麤重是種子。二、種種業趣。愚者,毀責為名,不取惡果,豈名種種?業中不一即為種種,種種非一即是毀責。論更釋云:或唯起業,不了業愚。謂前一是起業之愚,後一即是不了業愚。非所發業,此二非必能起於業,則其二愚一向是愚。若依釋後之一愚,亦愚品類。問:所知障不能發潤,如何此中能發三業?答:唯識第一卷云:續生煩惱,發犯戒業。通所知障,此約誤犯,故不相違。
△三、暗鈍障二初、正釋。
三、暗鈍障,謂所知障至入三地時便能永斷。
音義 清涼釋云:忘失三慧,故名闇鈍。三慧別障,如下愚中,今但總說。
△次、引證。
由斯三地說斷二愚至能障總持聞思慧者。
音義: 清涼釋云:一、欲貪愚,但略舉愚。應有問曰:上標所知,今何得舉欲貪煩惱?故次釋云:彼昔多與欲貪俱等。意云:以欲貪故,多住散亂,故障定修慧。以此欲貪依障而轉,障盡欲亡。二、圓滿下,此持通四:一、法持,二、義持,三、呪持,四、能得忍持。以聞、思與彼聞、持極相近故,所以偏說,非不障修。
△四、微細煩惱現行障,二初、正釋,三初、略釋障。
四微細煩惱現行障至隨現行故說名微細。
合響。 清涼釋云:第六識言,揀第七識。第七識俱以微細故,此地未斷。今言微細,望前地說,有三義故,立微細名:一、第六識中分別身見,名為上品,唯不善故;獨頭貪等,名為中品,通善、不善,此唯無記,故名下品。二、不作意緣故,即任運生義。三、遠隨現行故,自無始來隨逐於身故。有上三義,故名微細。
△次正明斷。
彼障四地菩提分法至故能永害此身見等。
音義 清涼釋云:彼障四地等者,以有身見不能觀身為不淨等。問:上言所知障中俱生一分,那名煩惱?答:此所知障,昔時多分與煩惱障同一體起,立煩惱名。由菩提分正斷所知,彼之身見亦不行故。前之三地可不爾耶?以相同世間,今此出世方能離之。
△三、復料揀二初、揀第六識俱二初、問。
寧知此與第六識俱?
音義 問意云:六、七二識皆有俱生身見,何理定知此身見等唯第六識俱耶?
△次、釋。
第七識俱執我見等至故此但與第六相應。
合響, 謂第七識俱身見煩惱與生空純無漏道性相違故,七地已前未獲純無漏故猶得現起,八地已去方乃不行。何者?此之身見與餘我愛等三種煩惱為依持故。此四煩惱要至七地滿心,與第六識俱下下煩惱同頓伏故,第六俱麤、第七俱細,由麤細異伏有前後,故此地中所伏煩惱唯第六俱。
△次揀身見等言。
身見等言亦攝無始至菩提分法,特違彼故。
音義 前云:第六識俱,身見等言。此等字義,亦攝所知障攝、定愛法愛。所知障攝者,定法二愛,本是煩惱,由與二愚俱起,所以攝入所知,故下即云所知障攝。二愚斷故,煩惱二愛,亦永不行。愛者,躭玩不忘之義。躭玩聞思修法,名為法愛。躭玩諸禪三味,名為定愛。玩定法愛,三地不無,故曰尚增。
△次、引證。
由斯四地說斷二愚至煩惱二愛亦永不行。
音義 等至者,攝論釋曰:正受現前名為等至,餘並如文。
△五、於下乘般涅槃障二初、正釋。
五、於下乘般涅槃障至入五地時便能永斷。
音義, 即前四地住出世心,厭生死苦樂取涅槃,義同二乘厭苦欣寂,欣厭未忘則取捨角立,是故能障真俗並觀無差別道。無差別者,清涼云:此地真如名類無別,故緣彼道名無差別,今入真俗無差別道便能斷之。
△次、引證。
由斯五地說斷二愚至即是此中樂涅槃者。
音義 釋斷二愚,即是欣厭。
△六、麤相現行障二初、正釋。
六、麤相現行障,謂所知障至入六地時便能永斷。
音義 形於後地,名為麤相,揀非種子,故名現行。無染淨道者,謂由無明緣故諸行起,乃至由生緣故老死起,則有染法。無明滅故行滅,乃至生滅故老死滅,是有淨法。第六地中,最勝般若現前,都無所得,即證無染淨真如,故能證道,亦得無染淨之名。
△次、引證。
由斯六地說斷二愚至未能多時住無相觀。
音義: 執有染者,執有順生因緣流轉門故。執有淨者,執有逆觀因緣還滅門故。相觀多行者,意顯非無少時,不取相故。
△七、細相現行障二初、正釋。
七細相現行障謂所知障至入七地時便能永斷。
音義 形於前地,故說為細。此與前異者,前執流轉還滅之染淨相,此執流轉還滅之生滅相。又相有二:一有,二無。有者麤,無者細,故異前耳。
△次、引證。
由斯七地說斷二愚至未能空中起有勝行。
音義 細相現行者,由執流轉故有生相。作意求無相者,由執還滅故求無相。未能空中起有勝行者,謂由有此作意勤求無相之愚故,未能於無相空中巧施方便有為之事也。
△八、無相作加行障二初、正釋。
八無相中作加行障至彼永斷故得二自在。
音義 清涼釋云:令無相觀不任運起,名曰如行。五地觀心劣故,無相觀少;六地觀染淨平等故,無相觀多;七地作加行故。然准護法,於無相中有加行智,體非是障,以善住故。只由所斷障令作加行,故說名為加行障也。由此第七有加行故,雖現金等諸相及土,非任運現,故以為障。
△次、引證。
由斯八地說斷二愚至生空智果。不違彼故。
合響: 一、無相作用愚,即念念加行入無相觀故。二、相中不自在愚,現身現土不能任運故。八地以上純無漏道方任運故,此地方能捨賴耶名。三界煩惱永不現起,離分段生出三界故。唯第七識微細俱生猶可現起,以但證生空、法空,未純無間故。問:何故生空智起法執猶存?答:以生空智不違第七法我執故。生空智果者,謂生空智所引後得智及滅盡定也。
△九、利他不欲行障二初、正釋。
九利他中不欲行障至入九地時便能永斷。
音義 利他不欲行障者,如經云:第八不動地菩薩入無生法忍,三際平等寂滅現前。若諸佛不與此菩薩無量起智門者,彼時即入究竟涅槃,棄捨一切利眾生事。即此障也。
合響 清涼。疏:三十八云:此用能障四無礙解所知障種以為體性,以八地已上六識中所知障無現行故。
△次、引證。
由斯九地說斷二愚至皆是此中第九障攝。
音義。 先明四無礙相。陀羅尼,此云總持。義即所詮之理,法即能詮名等。一中現多,故稱無礙。於一言音中,訓詁解釋無量言音,名辭無礙。上三皆以能持立名。辯無礙者,亦名樂說。此約能說立名,即說上三耳。次愚能下,釋愚義。此愚之用,能障四無礙解,即第七識中細所知障也。
補遺: 後後慧者,謂根本智,後後得慧,中流出詞,無礙解故。
△十、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障,二初、本地所斷未自在障,二初、正釋。
十、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障至入十地時便能永斷。
△次、引證。
由斯十地說斷二愚至障大法智雲及所含藏者。
音義: 所起事業,謂化他神通。玅用難測曰神,自在無壅曰通。如華嚴經云:佛子!此地菩薩智慧明達,神通自在,隨其心念,能以狹世界作廣世界,廣世界作狹世界;或隨心念,於一毛孔示現一切佛境莊嚴事等。廣如彼說。大法智雲,謂能含之智。所含藏者,謂力、無畏諸功德微細秘密,亦如莊嚴十通品說。愚能障此二種,斷此障故,便能證得業自在等。所依真如,謂神通作業,總持定門皆自在故。
△次、十地滿心所斷餘障二初、正釋。
此地於法雖得自在至彼皆頓斷入如來地。
音義, 先結前起後以明餘障。如瑜伽云:雖於一切品類宣說法中得大自在,而未能得圓滿法身現前證受。亦餘障義文。
補遺: 金剛喻定者,集論云:謂居修道位中,最後斷結道位所有三摩地,或加行道攝,或無間道攝文。此中無間道攝者,大乘分別二執,初地初心一時頓斷。俱生二執,於地地中各斷一分。乃至等覺尚有二愚,金剛後心一時頓盡。故曰:分別我法極喜無,六七俱生地地除,第七修道除種現,金剛道後等皆無。
△次、引證。
由斯佛地說斷二愚至證大涅槃大菩提故。
合響 清涼。疏:第四十卷云:諸教開、合不同,仁王等合此勝進入於十地,是以不立等覺。故教化品中約五忍分位,於寂滅忍唯有上、下。下忍中行名為菩薩,即第十地;上忍中行為薩婆若,此謂如來。若依瓔珞,開此勝進為無垢地,即是等覺。然等覺照寂,妙覺寂照。又賢聖覺觀品中說六種性及六賢、六忍等,瑜伽具有二義。七十八引深密經說十一地,第十法雲十一說名佛地,唯有二十二愚得佛地時云云,更不別說等覺斷證。論復有文,亦立等覺。又菩薩地云:此菩薩雖已修行功德海滿,由未能捨三種法故,不名玅覺:一、由未捨劣無漏法,二、由未捨白淨無記法,三、由未捨有漏善法。至玅覺位,方捨此三。如後第十卷中明。鈔云論復有下,即第五十論,明百四十不共佛法。約因、果位辯差別中云:若時菩薩坐道場,住最後身,於菩薩道菩提資糧極善圓滿。爾時無師修三十七菩提分法,得一剎那,名無障礙智三摩地,是其菩薩學道所攝金剛喻定。彼疏云:此明因滿菩薩位中最後位也。此位亦名等覺菩薩,謂從此無間第二剎那頓得其餘不共佛法,謂如來十力為初,一切種妙智為後,皆極清淨,悉得無上。彼疏云:此障得果。釋曰:准此論文,於十地後金剛喻定一剎那中名為等覺,第二剎那玅覺也。
成唯識音響補遺卷第九
音釋
與缾同。
撥北末切,般入聲
練磨上郎殿切,連去聲;下眉波切,音摩。
鬘莫官切,音瞞。
挾胡頰切,音恊。持也。
促千玉切,音蔟。速也。
悖步昧切,音佩。乖也。
霔陟慮切,音註。時雨也。
耐乃帶切,音奈。忍也。
勵力霽切,音例。勉力也。
輟朱劣切,音拙。止也。
楔先結切,音屑。
啞於加切,音鴉。聲也。
詁公土切,音古。詰訓通古今之言,而明其故也。
△次、別釋無性亦不離識性二,初、躡前申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