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自攷
成唯識論自攷卷第十
成唯識論自攷卷第十
此十一障,二障所攝。
煩惱障中見所斷種至八地以上畢竟不行。
煩惱下。通明諸位斷義。先明見所斷煩惱障,即分別惑,異生性所攝。初地初心斷彼種子,地前加行伏彼現行。修所下。次明修所斷煩惱障,即俱生惑,即欲貪、身見等。金剛喻定頓斷彼種,地前加行漸伏現行,地上頓伏令永不行,如阿羅漢。由故下。通妨。問曰:既如阿羅漢令永不行,如何四地猶起我見,三地猶有欲貪俱耶?釋云:由故意力等
所知障中見所斷種至無漏伏故障不現起。
所知下,先明見斷所知,若種若現義同煩惱。脩所下,次明脩斷所知,若種若現地地漸滅,金剛喻定方永伏盡。八地下,約後三地以明諸識相應所知有現不現無漏觀心及生空智果,即第六心也。治障相違故不復行第七相應所知,以微細故猶可現行,金剛喻定法空智果方乃伏盡。五識相應法貪癡等雖未轉依,第六無漏觀心伏故障不現起。
雖於脩道十地位中至而三位顯,是故偏說。
雖於下,別明三位斷義。問曰:十地位中何故但斷所知,於煩惱種但伏不斷?何故前文又云脩習位中俱斷二愚及彼麤重?答:雖於脩道位中不斷煩惱種,斷所知時,而彼煩惱麤重亦漸斷滅。煩惱障種即有覆無記品所攝,麤重即無堪任性。三位斷者:一、見道位初;二、不動地前;三、金剛道後。問:諸位皆斷,何獨三位?答:三位顯故,是故偏說。
斷二障種漸頓云何至任運內起無麤細故。
斷二下,明斷種頓漸。先徵;第七下,釋。先明俱生煩惱種第七識相應者,三乘得無學時,一時頓斷。此約三乘共位,遠行地後同斷此種,止齊此地,不及上位故。次明俱生所知種七識相應者,金剛喻定一時頓斷。何故頓斷?唯內緣第八為我法,無麤細故。此獨約菩薩,故至佛地。
餘六識俱煩惱障種至一剎那中三界頓斷。
餘六下。先明分別煩惱種。六識相應者,三乘見道一切頓斷。次明俱生煩惱種。二乘分二類:一類三界九地,一一地各分九品,漸次別斷八十一品思惑是也;一類三界九地,地地中九品皆合為一聚,總為九品別斷。菩薩金剛喻定,三界一時頓斷。
所知障種初地初心至品類差別。有眾多故。
所知下,先明分別所知種。六識相應者,初地初心頓斷。脩所下,次明俱生所知種。十地漸斷,成佛斷盡。何故漸斷?謂六識俱者,通緣內外麤細境生,品類差別有眾多故。
二乘根鈍漸斷障時至前後相望皆容具有。
二乘下明能斷四道。加行道者,謂引無間道之方便。無間道者,謂力能斷惑故。解脫道者,謂已解脫所應斷障明證理故。勝進道者,謂所餘諸道漸勝進故。是涅槃路,故皆名道。四道或別或總者,總則俱時,前位勝進即後位加行故;別分前後,各自建立故。菩薩不分四道別者,剎那剎那能斷證故。問曰:經無量劫佛果乃成,何言剎那斷證?答曰:時節淹久,分別謂長。頌曰:處夢謂經年,覺乃須臾頃,過時雖無量,攝在一剎那。若剎那剎那前後相望,皆容具有四道差別。
十真如者,一徧行真如至無有一法而不在故。
十真下。明十地證十真如。初二句標總別名。謂此下。釋義。謂初地所證法界名徧行義。真如徧在一切處,一切眾生及國土,三世悉在無有餘,亦無形像而可得。前三句即徧行義,後一句即二空義。
二、最勝真如謂此真如至於一切法最為勝故。
二最下。初句標名。謂此下。釋義。二地所證法界名最勝義,遠離邪行犯戒垢故。大惡病中戒為良藥,大怖畏中戒為守護,死愚暗中戒為明燈,於惡道中戒為猛將,死海水中戒為舡筏,即最勝義。
三、勝流真如謂此真如至於餘教法極為勝故。
三勝下。初句標名。謂此下。釋義。謂三地所證法界名勝流義。從真如流出正體智,正智流出後得智,後得流出大悲心,大悲流出十二部經,即勝流義。
四無攝受真如至非我執等所依取故。
四無下。初句標名。謂此下。釋義。四地所證法界名無攝受義,謂四地斷微細煩惱障所證真如,非色心有無等法所繫屬故,亦非我執我慢我愛我癡邊見我所等所依所取故。
五類無別真如至非如。眼等類有異故。
五類下。初句標名。謂此下。釋義。五地所證法界名類無別義,謂五地斷下乘般涅槃障,生死涅槃二皆平等,非如眼等類有差別。
六、無染淨真如至亦不可說後方淨故。
六無下。初句標名。謂此下。釋義。六地所證法界名無染淨義,謂六地斷麤相現行障,知緣起法無染無淨,如摩尼寶體本離垢,非瑩治方淨。
七法無別真如至種種安立而無異故。
七法下。初句標名。謂此下。釋義。七地所證法界名,法無別義。雖諸教法依如建立,如無異故。又於教中立種種名,法界實相等,體一名異而如無異。
八不增減真如至現相現土俱自在故。
八不下。初句標名。謂此下。釋義。八地所證法界,名不增減義。由通達此真如故,於諸清淨雜染法中,不見一法有增有減。真如隨染淨緣,成染淨法。隨染緣時,染無有增,淨亦不減。隨淨緣時,淨無有增,染亦不減。真如平等故。即此下。出異名。謂此法界是相自在之所依止,大小勝劣隨欲現前,名相自在。謂此法界是土自在之所依止,廣狹淨穢隨意皆成,名土自在。相約現身,土約現界。
九智自在所依真如至於無礙解得自在故。
九智下。初句標名。謂若下。釋義。九地所證法界名智自在義,謂九地斷利他不欲行障故,能以四種無礙辯才任運自在善說法故。
十業自在等所依真如至總持定門皆自在故。
十業下,初句標名。謂若下,釋義。十地所證法界名業自在義,謂十地斷諸法中未得自在障,所證真如為神通等之所依止,神通作業皆得自在。
雖真如性實無差別至為令圓滿後後建立。
雖真下,伏。問曰:真如之理唯一法界,體無殊異,何有十耶?釋曰:隨德建號假立十名。問曰:初地見理,理無二致、一即一切,何必後後立此十耶?釋曰:初地雖達一即一切,而能證智明昧不同,所脩行猶未圓滿。為令圓滿,後後建立行即十波羅蜜多。
如是菩薩於十地中至於二轉依便能證得。
如是下,釋二轉依。文中,先結前;於二下,起後。由前標中,依十地、脩十行、斷十障、證十真如,二種轉依由斯證得故。
轉依位別略有六種至而漸伏現行亦名為轉。
轉依下,總標六種:一、損下,別釋。初句標名。謂初下,釋義。異熟識中所持染淨種子,由資糧加行位中脩習勝解慚愧故,有損染之力、益淨之能,令染種漸减、淨種漸增。問:若爾,未斷障種,何名轉依?答中如文。此約伏染名轉。
二、通達轉,謂通達位至證得一分真實轉依。
二、通下。初句標名。謂通下,釋義。以斷異生性障,證得一分真實轉依,此約乍證名轉。
三、脩習轉,謂脩習位至多令非真,不顯現故。
三、修下,初句標名。謂脩下,釋義。此依十地漸斷漸證。攝大乘下,判釋。前六名通達,後四名脩習。有相觀通俗,無相觀通真。入無相觀,真現、非真不現;入有相觀,非真現、真不現。非真即俗也。後四常在無相觀,多令非真不現;餘惑未除,少分猶現。或七地少分非真現,八地以上多不現。此約分證名轉。
四果圓滿轉謂究竟位至窮未來際利樂無盡。
四果下。初句標名。謂究下。釋義。脩行斷惑證果益機,此即自行始終化他能所也。此約究竟名轉。
五下劣轉謂二乘位至無勝堪能名下劣轉。
五下下,初、標名。謂二下,釋義。專求自利,如獐獨跳故;忻厭未忘,不契平等故;唯通生空,證理未圓故;斷煩惱種,有所未斷故;證真擇滅,非大涅槃故;無勝堪能,𦕈目矬陋,無威德故。此約偏真名轉。
六、廣大轉,謂大乘位至有勝堪能名廣大轉。
六廣下。初句標名。謂大下。釋義。自性眾生誓願度,自性佛道誓願成故。生死即涅槃,離取捨故。具達二空,究盡淵府故。雙斷二障,五住究盡故。頓證二德,福足慧足故。有勝堪能,纓絡嚴身威德特尊故。此約廣大名轉。
此中意說廣大轉依,捨二麤重而證得故。
此中下,約頌簡定。前頌言捨二麤重故,便證得轉依者,意取第六廣大轉依,六義殊勝。故前五中,第一、約伏名斷,二、三分斷未盡,第四、對因說果,第五、六義俱劣,是故簡之。
轉依義別,略有四種:
轉依下,總標義別。略有四種,別開一一,復具二義:一、能轉道下,有二:一、能伏道,二、能斷道。二、所轉依下,有二:一、持種依,二、迷悟依。三、所轉捨下,有二:一、所斷捨,二、所棄捨。四、所轉得下,有二:一、所顯得,二、所生得。今唯標四,是故云略。
一、能轉道此復有二至隨其所應漸頓伏彼。
一能下,別釋。初二句總標別列。一能下,明能伏道。有漏加行唯能漸伏,前云彼障現行地前漸伏;無漏根本後得俱能頓伏,前云初地以上能頓伏盡。
二、能斷道,謂能永斷至所證所引未成辦故。
二、能下,明能斷道。先簡有漏加行非是能斷,二道除有漏,三智除加行。有漏下,出簡意。有漏道是曾習相,執所引故,未泯相故。謂異生類三性心時,雖外起諸業,而內恒執我,令六識中所行施等不能忘相,是故有漏非能斷道。加行智趣求所證真如、所引本智,皆未能成辦故。真理未明,本智未顯,是故加行非能斷道。
有義根本無分別智至後得不然故非斷道。
有義後得無分別智至根本後得俱能正斷。
有義下。次家兼取。後得是能斷道,觀諦無倒故,能斷迷事隨眠故。瑜伽下。引證。出世斷道謂本智,世出世斷道謂後得,純世間道謂加行。此證通取二智,簡去加行。由斯下。結示。本智通能斷分別俱生理事二障,後得唯能斷俱生事障。
二所轉依,此復有二至而不能持種,故此不說。
二所下,初二句總標別列。一持下,明持種依。初句標名,次句出體。根本識即第八依他起。由此下二句,釋持種義。由此本識持染種,與染現行作所依;持淨種,與淨現行作所依。聖道下一句,釋轉依義。無漏觀智捨染得淨,染法種現俱離,唯持清淨法種。染淨雖遷,識體無二。餘依下,通妨。問:前七識並名依他,亦能轉識成智,何非轉依?釋中如文。
二、迷悟依,謂真如至而非根本,故此不說。
二、迷下,明迷悟依。初句標名,次句出體。真如即諸法實性。由此下二句,釋迷悟義。迷此真如,染法得生;悟此真如,淨法得生。聖道下一句,釋轉依義。觀智起時,翻迷就悟。染法不捨而捨,淨法不得而得,迷悟雖翻,覺心不動。餘雖下,通妨,如前。
三、所轉捨此復有二至由此名捨徧計所執。
三、所下,初二句總標別列。一、所下,明所斷捨。初句標名,次句出體。真無下,先明斷種名捨。真無間道是能治智,二障種子是所治惑。治障相違,猶明與暗兩不並生。彼種下,次明斷現名捨。所執我法是所徧計,虗妄執情即能徧計,種斷現滅亦說為捨。
二、所棄捨,謂餘有漏至由此名捨生死劣法。
二所下明所棄捨。初句標名,次句出體。有漏謂地前所脩有漏心俱善法種子,劣無漏謂七地已前雜脩無漏觀智種子。金剛下正明棄種。彼種下次明棄現。有漏善法能感分段生死,劣無漏法能感變易生死,二現不生名捨生死劣法。
有義所餘有漏法種至與二障種俱時捨故。
有義爾時猶未捨彼至第八淨識。非彼依故。
有義下次家釋解脫道起方棄捨之。初句斥前,次五句釋成。一無間道起但能斷障,善無漏種不相違故。二無間道時猶居因位,若言兼捨有漏等種,則此菩薩應無一分變易生死。三第八異熟受熏持種,金剛道後異熟方空,無間道時若捨所持,則應能持異熟亦捨,此位應無所熏識故。四若無間道已捨異熟,是則菩薩應名佛故。五若無間道已捨善等,起解脫道應無用故。解脫功用:一棄有漏等種,二證極果真理。由此下結示解脫方棄。
四、所轉得此復有二至故體即是清淨法界。
四所下初二句總標別列。一所下先明所顯得,初句標名,次句出體。涅槃此云圓寂,即一真法界,簡非二乘所證故名曰大,具常樂我淨故。此雖下釋所顯得,義伏。問:涅槃自性清淨本然,徧週法界聖凡咸具,何言所顯及與所得?釋此如文。此依下又問:既有障覆何名本淨?釋此如文,結歸清淨法界。
涅槃義別略有四種至其性本寂故名涅槃。
涅槃下。顯涅槃義別。初句總標四種。涅槃之理殊無二致,但以聖凡優劣言之,略分四別。次列釋。一本下。初句標名。謂一下。釋義。先釋本淨。謂蘊處界等一切諸法所依之理,雖為客塵煩惱所覆,其體本淨,不染而染難可了知,染而不染難可了知,不簡聖凡平等共有。與一下。次釋涅槃。此與諸法不一不異者,異應真如非彼實性,一則此性應是無常,不可以相相,不可以名名,言語道斷心行亦訖,真空寂滅唯聖乃知,故名涅槃。
二、有餘依涅槃至而障永寂故名涅槃。
二、有下,初句標名。謂即下,釋義。先釋有餘。但斷煩惱障,子縛已盡,身智未泯,果縛猶存,名曰有餘。後二句釋涅槃。身心雖在,煩惱寂滅,故名涅槃。
三無餘依涅槃至眾苦永寂故名涅槃。
三無下。初句標名。謂即下。釋義。先釋無餘。灰身泯智苦依亦無,名曰無餘。後二句釋涅槃。大患永滅萬累俱寂,故名涅槃。
四無住處涅槃至用而常寂故名涅槃。
四、無下,初句標名。謂即下,釋義。出所知障者,煩惱同二乘斷,故略不說。先釋無住。有大悲故,不住涅槃;有般若故,不住生死。涅槃、生死二俱不住,故名無住。後二句釋涅槃。問:窮未來際,利樂有情,即利他妙用,何名涅槃?釋云:用而常寂,故名涅槃。寂照雙融雙泯,兼顯無住之義。
一切有情皆有初一二乘至唯我世尊可言具四。
一切下。簡判。通約凡聖。簡有情唯初一者,理本具故。二乘無後一者,缺利他故。世尊具四者,有理有事故。
如何?善逝!有有餘依。
如何下,七番料簡。一、問:約如來,簡有餘涅槃。如來二死永忘,諸苦俱寂,寧有微苦所依之涅槃?
雖無實依而現似有至是故世尊可言具四。
雖無下。答。先約示現明有。如索乳療疾、金鎗背痛等,皆現似有之義。或苦下。次約以無漏蘊為有餘依。謂非苦所依無漏蘊在,說有餘依。如經云我今此身即是常身、法身等。
若聲聞等有無餘依,如何有處說彼非有?
若聲下。二、問約二乘簡無餘涅槃。躡上文,二乘無學容有前三為問。初句牒定。如何下。正問。若聲聞等有無餘依,如何有處說聲聞等非有無餘?既若有處說無,則上容有前三之言,徒設
有處說彼都無涅槃,豈有餘依?彼亦非有。
有處下。舉例斥答。又有處說聲聞都無涅槃,豈有餘依聲聞亦非有耶?既說都無,不妨猶有有餘依。例證有處說非有,不妨亦有無餘依。
然聲聞等身智在時至無苦依盡無餘涅槃。
然聲下判斷二處所說之意。先申後義。謂有處說都無者,依所知障所依變易苦身未盡,故說都無非無。煩惱障盡有餘涅槃,此約纔證有餘時,所知未滅圓寂義隱,故言都無。爾時下次申前義。謂有處說非有無餘者,即彼聲聞身智在時,但證有餘未證無餘,故說非有非無。後時身智俱泯,苦依滅盡之無餘依,此約未證無餘時,故言無無餘。兩處論文義同,望前望後別說,故今以此例斥於彼。
或說二乘無涅槃者至非如一類入無餘依。
或說下,先約實無答。初句牒問;依無下,釋成。依無第四無住處,是故說無,非無前三。又說下,次約不定答。初句牒問;依不下,釋成。謂不定性纔證有餘,迴心向大不入無餘,是故說無。
謂有二乘深樂圓寂至故復說彼與佛有異。
謂有下。轉釋二種涅槃差別。上言不定性但證有餘,一類定性入無餘依。今文先釋有餘。二乘樂寂脩生空觀,證生空理滅煩惱障,證得有餘涅槃。彼能下。次釋無餘。煩惱因忘、異熟果盡,所依苦身既滅、有為觀智亦亡,身智雙泯證得無餘涅槃。爾時下。伏。問曰:身智都無,涅槃誰證?釋曰:入無餘時雖無身智,而由先時身智證得,故可假說彼有身智。此位下。對佛簡異。聲聞所證清淨寂滅與佛無差,有體無用與佛有異。
諸所知障既不感生,如何斷彼得無住處?
諸所下。三、問料簡無住涅槃。此約敵對為問。煩惱與生死乃因果對,生死與涅槃乃染淨對。今所知障以望生死,因果不相主對。若無生死亦無涅槃,則應染淨亦不相對,云何斷所知得無住處涅槃耶?此約涅槃名同問。
彼能隱覆法空真如至令於二邊俱不住故。
彼能下。答。所知雖不感生,然能障於法空真理。體既被障,不能起用利他。斷此所知法空理顯,此理即是無住涅槃,非是滅生死所得之涅槃。此約涅槃義異。答。煩惱隱覆人空真如,障斷理顯,沉空滯寂故。所知隱覆法空真如,障斷理顯,起用化他故。故此涅槃名同義有異也。
若所知障亦障涅槃,如何斷彼不得擇滅?
若所下。四、問。躡前起問。所知若障無住涅槃,斷彼既證涅槃真如,亦應證得擇滅無為。此約真如與無為名異體同為問。
擇滅離縛,彼非縛故。
擇滅下。答。擇滅無為是離煩惱障縛所顯,彼所知障既不感生,非同煩惱能縛有情住於生死,故斷彼時但證真如不得擇滅。此約二障,縛與非縛為答。
既爾斷彼,寧得涅槃?
既爾下。五、問仍約二法理同。問:既爾二字躡前。若所知障既非是縛,如何斷彼亦得無住涅槃?此約擇滅與涅槃二理既同,斷彼不得擇滅,亦應不得涅槃。
非諸涅槃皆擇滅攝至即真如中二擇滅攝。
非諸下。約二法義異答。初句直答四種涅槃,有是擇滅、有非擇滅,非諸涅槃皆擇滅攝。不爾者,若謂諸涅槃皆擇滅者,次舉性淨例答,是則四中初一性淨不由擇滅,應非涅槃。能縛下。正判義異。煩惱是縛,擇滅離縛,故斷彼時證真擇滅。所知非縛,但障空理,故斷彼時不得擇滅。然斷下。正答。然斷所知法空理顯,說得無住涅槃。非此一句。結判義別,涅槃、擇滅性各異故。故四下。約相攝結答。以四涅槃對六無為,性淨、無住即真如攝,非是擇滅所攝;有餘、無餘即擇滅攝,故斷所知不得釋滅。
若唯斷縛得擇滅者,不動等二四中誰攝?
若唯下,六問。初句牒上離縛得擇滅,次句以相攝為問,意在答出擇滅。唯究竟滅不動無為及想受滅無為,對餘四無為誰所攝耶?餘四無為者,即擇滅、非擇滅、真如、虗空也。
非擇滅攝說暫離故至有非擇滅非永滅故。
非擇滅下,直答此二非擇滅攝。暫離者,四禪捨念清淨名不動,退沒還來散入諸趣故。滅受想定,入時暫離出時還起故。擇滅下一句,承上非擇滅,對顯擇滅無為一滅永滅。又以此究竟滅,對顯暫離非擇滅攝,故此二句反覆相成之意也。有非下一句,轉釋上初句義。有一分非擇滅非是永滅,此不動等二既非永滅,故是非擇滅攝。意外別顯有一分非擇滅是永滅者,此指所知非擇滅攝是永滅故。
或無住處亦擇滅攝至究竟滅者擇滅所攝。
或無下。上明無住涅槃非擇滅攝者,以其非是滅縛得故。今言亦擇滅攝者,以由真智滅障得故。伏問:上明滅縛可是擇滅,今言滅障何亦擇滅?釋云:擇滅有二:一、滅縛名擇滅,二、滅障名擇滅。如文。故四下。約相攝結。答:以四涅槃對六無為,性淨即真如,後三皆擇滅。不動下。結。以不動想受滅暫滅,對顯後三擇滅唯究竟滅。
既所知障亦障涅槃,如何但說是菩提障?
既所下。七、問。初句牒前所知既障涅槃,次句正難如何聖教但說障菩提不說障涅槃。
說煩惱障但障涅槃至理實俱能通障二果。
說煩下。舉例答,如文。理實通障,約用偏說。煩惱勝用繫縛有情恒處生死,不能證涅槃故;所知勝用障覆所知理境,不能證菩提故。
如是所說四涅槃中,唯後三種名所顯得。
如是下,結。初一非所顯得者,以自性清淨,不由斷障顯故,故此唯結後三名所顯得。
二所生得,謂大菩提至此即四智相應心品。
二所下,次明所生得。初句標名,次句出體。菩提此云覺簡,二乘中下故名曰大,能斷惑盡、能證理徹故。此雖下,釋所生得義伏。問:無漏種子法爾而有,不從新生,何名得耶?釋此如文,結歸四智菩提。
云何四智相應心品?
云何下。總徵四智。言相應心品者,即淨八識與自相應二十一法和合共成一聚,名之曰品。品者,類也。下一一別釋。
一、大圓鏡智相應心品至如大圓鏡現眾色像。
一大下。初句法喻標名。謂此下。釋義。離諸分別者,謂此即無分別正智,能所雙絕故。所緣一句釋成,如有漏識不可知執受處了。純者無雜,淨即無染,圓者滿義。現行功德此為所依,種子功德此為能持,此能現自受用身實報土,能生後三智,如大圓鏡現眾色像。
二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至一味相續窮未來際。
二平下,初句標名,謂此下釋義。因中執我自他不等,今既離執故皆平等。諸有情即十地菩薩,為現他受用身實報莊嚴土,地地優劣有殊,影像亦有差別,果上仍為妙觀察智作俱有依,不住二邊名曰一味。
三妙觀察智相應心品至令諸有情皆獲利樂。
三妙下。初句標名。謂此下。釋義。攝論云:圓成實性為共相,依他起性為自相,智觀此故;六度道品為功德寶,智攝此故;神通十力即作用差別,智現此故;隨機演法名雨法雨,智說此故。
四成所作智相應心品至成本願力所應作事。
四成下。初句標名。謂此下。釋義。普現十法界身三輪不思議化,成就本願所應作業,智能成此,名成所作智。
如是四智相應心品至一切有為功德皆盡。
如是下。結立智名。伏問:四智心品,每品各有二十二能變、所變等,云何但得智名?釋云:如是等二十二法者,謂五徧行、五別境、善十一并所依識。能變謂內二分,所變謂相見分,與各各種子現行相應。此中智用偏增,故以智名顯之。故此下。正結有為功德,即二十二法及神通、十力等。
此轉有漏八、七、六、五識至故說轉八識而得此四智。
此轉下,明轉依體。初句直明轉八成四,如次可知。智雖下,伏。問曰:智即別境中慧,應言轉慧成智,何言轉識成智?若爾,豈不轉王成所耶?釋云:稱實轉王得王、轉所得所,由智隨識轉,識為主故,說轉識得。又轉強、得強,有漏識強者,煩惱增故、境界勝故;無漏智強者,煩惱無故、境界空故。為勸有情故,說轉識得。
大圓鏡智相應心品至持無漏種令不失故。
大圓鏡下明四智現起分位。初家謂大圓鏡智無間道時即初現起,異熟中種俱時空故。異熟既捨,鏡智未起便無能持淨種之識。次家謂解脫道時方得初起。異熟下斥前無間捨種。猶未頓捨者,但捨所知障種,未捨有漏善及劣無漏種,此與無間道金剛智不相違故。非障下明解脫方捨此種,但與圓滿佛果定相違故。金剛下明無間道若捨異熟則無所熏識,若無所熏則無漏不增,彼時應即成佛,何用復起解脫道為?由斯下結。
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至相依相續盡未來際。
平等下,第七因中轉,以由第六入雙空觀,斷分別二執見道初起。頌曰:單執末那居種位,平等性智不現前;雙執末那歸種位,平等性智方現前。後十地中俱生未斷,出觀入觀有時,有漏無漏轉易,是故隱顯有間。十地後心與淨第八為俱有依,盡未來際相續無盡。
妙觀察智相應心品至或無心時皆容現起。
妙觀下。此亦因中轉生。空智品通三乘,法空智品獨菩薩。若二乘生空,見道位中亦得初起後至無學。若漸悟菩薩,解行地終起頓悟菩薩。從初見道至上八地起非有漏心,非字貫下非無心時,無心謂滅盡定,意顯無漏心有心時方容現起。若菩薩法空,見道位中方得初起乃至十地後心。非有漏等者,非字貫下有漏與智相違,生空不違法執,無心則無意識,故此三時皆不現起,意顯無漏心法空智果有心時方容現起。此明因中雖轉容有間斷。
成所作智相應心品至而數間斷。作意起故。
成所下,有二師解:初師云:同六、七識亦因中轉,脩道位中為第六識,後得所引亦得初起。次師云:成佛方起。以十下,明所依根非無漏故,非因中轉。不共者,眼根唯為眼識所依故。必俱者,是俱有依,根、識同時故。同境者,根、識同緣一境故。此三名異,俱屬五根,皆三依中俱有依攝。所依之根既是有漏,故不能發無漏識智、有漏根昧、無漏識明,不相符故。由斯下,結顯此智成佛方起。數間斷者,非如前二智相續而轉。
此四種性雖皆本有至勿前佛德勝後佛故。
此四下,伏。問曰:此四智品皆從本有無漏種生,若起現行,應一切時均成無漏,云何得有前後因果轉依之不一耶?釋云:雖從種生,熏有勝劣,六、七因位漸增,五、八果上圓滿。又問:何以佛位不增不減?釋云:但從種生,更不熏種。若更熏種,則前佛熏多則優,後佛熏少則劣。
大圓鏡智相應心品至餘一。分二,准此應知。
大圓下明智緣用。大圓鏡智有二師解:初師云但緣真如,二智之中唯是根本。行相下一句釋成,無分別故是根本智。次師云亦緣俗諦,先引聖教證成。緣俗如文。又此下引理證成。因中既緣三類境,果上決定亦能緣之。頌曰:大圓無垢同時發,普照十方塵剎中。行緣微細說不可知,非無分別名不可知,如阿賴耶通緣真俗故。緣真下判屬二智,根本緣真、後得緣俗。言後得者,謂根本證真之後而得故。例餘平等妙觀體一分二,准此應知。
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至二智所攝於理無違。
平等下。有三師解。初師云:但緣俗諦,緣淨第八故,例如染位緣藏識故。次師云:但緣真如,緣平等性故等。三師云:徧緣真俗,引經證緣真、引論證緣俗,隨他示現佛影像故。頌曰:如來現起他受用,十地菩薩所被機。由斯下。結緣真俗,根本緣真、後得緣俗。
妙觀察智相應心品至皆無障礙二智所攝。
妙觀下。通緣真俗二智所攝。緣自相即依他起,緣共相即圓成實,緣一切法謂普照大千皆無障礙。頌曰:遠行地後純無漏,觀察圓明照大千。
成所作智相應心品至起化業故後得智攝。
成所下,有二師解。初師云:但緣五現境。引論如文。次師云:亦能徧緣,非局五境;能緣三世,非局現境。引經證成能作三業化。頌曰:圓明初發成無漏,三類分身息苦輪。然此下,通前引論,皆如文。隨作下,釋唯後得。隨作意生者,隨妙觀察智作意引生,故唯後得。前三依心根,故二智所攝;後一依色根,故唯後得攝。
此四心品雖皆遍能至破諸疑網利樂有情。
此四下。總申用異。先總標。謂鏡下。分釋。皆如文。四智所現總不出真應二身,皆有集藏之義。真集一切智慧藏於一心,應集一切神通藏於一色,色心不二通慧一如,唯色唯心斯之謂也。此約圓義釋,前三教不爾。
如是等門差別多種。
如是下,結示差別。多種者,初約體、用明,體則轉八、七、六、五識而得,用則能現三身、四土。次約四智現起分位,六、七因中轉,五、八果上圓。後約所緣境界,該真、該俗,根本、後得,智有差別,故云多種。
此四心品名所生得至及前涅槃名所轉得。
此四下,先結四智名菩提,次總結菩提涅槃名所轉得。
雖轉下。簡判。先約頌簡。雖轉依義總有四種,而今轉依果中但取第四所轉得,不取前三。何也?初一是能轉道,第二是所轉依,第三是所轉捨,俱非所證得。頌中既說證得轉依之言,是故但取後一不取前三。此脩下。約位簡。此脩習位四轉依中,唯取前三不取後一。何也?非已下。出簡果從因意。後一屬果、前三在因,脩習位既在因,是故唯取前三不取後一。
後究竟位其相云何?
後究下。大章究竟位。先徵問起。
頌曰:此即無漏界至安樂解脫身大牟尼名法。
頌曰:下舉頌答。
論曰:前脩習位所得轉依至世出世間利樂事故。
論曰:下解釋,釋頌初一句。初二句指前顯後,總答徵問。此謂下二句,總釋頌相。菩提涅槃二轉依果,無漏界攝。諸漏下轉釋,先釋無漏。諸漏永盡者,二障名漏,此即離相應縛義。非漏隨增者,此即顯離所緣縛義。性淨簡異,二乘無學有所知障不純淨故。圓明簡彼,十地菩薩未圓滿故。具此諸義,故名無漏。界是下釋界字,一者含藏功德、二者能生善利。五乘謂人、天、聲聞、緣覺、菩薩也。
清淨法界可唯漏攝,四智心品如何唯無漏?
清淨下。通妨。問曰:清淨法界謂涅槃,有佛無佛性相常然,是無為故可唯無漏,四智心品斷惑證理屬有為故。又六七二智因中間轉雜有漏故,如何唯是無漏?
道諦攝故唯無漏攝至而實無漏道諦所攝。
道諦下。答。初二句標答。苦集屬有漏,道滅屬無漏。謂佛下。釋。成佛功德者,謂四智也。身土等,智所現也。雖有下。伏。問曰:成所作智隨類示現生死身,此即苦諦;業煩惱等,此即集諦,俱屬有漏。云何皆言是無漏耶?釋云:同事攝化法門示現,道諦所攝而實無漏。
集論等說十五界等至五根五識五外界等。
集論下。躡前無漏,以集論難。問:若佛功德身土皆唯無漏,如何論說十八界中除後三界,餘十五界唯是有漏?若屬有漏,豈如來無五根、五識、五塵耶?
有義如來功德身土至故與彼說理不相違。
有義下。有三師釋。初家約深妙理釋,非界、處、攝、集、論三科是思議境,今此功德是深妙理,是故彼此無違。
有義如來五根五境至論說五識,性散亂故。
有義下,次家約法界釋非界處攝,非集論所說根境,是故彼此無違。非佛下,伏。問曰:如來五塵可言法界攝,非佛有情緣聲光等,必藉如來法界五塵為質變相而緣,此所變相既屬五塵所託之質,寧非五塵所攝耶?釋曰:有情五識雖託此變,麤細有異故,而所變相麤可言五境攝,所託法界質細非五境攝。如來下,明如來五識非識界攝。次二句引教釋成定散有異故,如來心恒定,有情識常散。
成所作智何識相應至是故於此不應為難。
成所下,料簡成所作智。由上言如來五識非五識攝,今問云:既非五識,成所作智何識相應?第六下,答第六相應。由前云隨妙觀察智作意引生故。與觀下,又問:成智、觀智若俱依第六,二性有何差別?彼觀下,釋差別,如文。又問:二智同依一識,應不並生。如一類眼識,二不俱起,智亦應然。許不下,答。初約不並答,次約用分答。或與下,又一釋第七相應。依根緣境是平等智作用,由前云徧緣俗故,示現無邊佛影像故。伏問:成所作智依根緣境,今平等智亦言依根緣境,二智有何別耶?謂淨下,釋二智差別。緣境雖同,現身土有別,如文。豈不下,離問。前云轉五識成成所作智,豈不此品五識所攝?非轉下,答。非轉五識得,智體即五識。如轉下,舉例釋。是故下,結責。智由慧轉,五識無慧,六、七有慧。故今問出六、七相應,非轉五得,此約因中無慧言也。若至果上,各各具有二十二法。
有義如來功德身土至彼三皆通有漏無漏。
有義下,第三、家釋。約無漏界攝如來功德身土,如應攝在蘊處界中。如應者,智即識攝、身即根攝、土即塵攝,彼三皆通漏無漏故。餘所成者通漏無漏,佛所成者純無漏故。
集論等說十五界等至而非二乘所知境攝。
集論下,通集論。初句牒前難家引論。彼依下,會通論意。二乘境既麤淺,能緣根識亦麤淺,故唯有漏,不依如來無漏法說,故云非說一切。謂餘下,轉釋。餘者,謂二乘已下,成就後三,通漏、無漏。十五唯有漏,如來皆無漏。
然餘處說佛功德等至善常安樂解脫身等。
然餘下會通餘處,即前初家所說。非界處等法門所攝者,此顯功德是無漏界,非二乘劣智所知。所以者何下徵釋是界攝。功德身土皆屬有為,聖說有為一切法皆蘊處界攝。而又言非界等者,應是第十九界、第十三處、第六蘊等所攝,聖所不許十九等故。既無十九等,顯是無漏界攝。若絕下復斥初家。初句牒前,亦不下以本頌斥。
又處處說轉無常蘊至故言非者,是密意說。
又處下。復引他處通斥二家。常蘊常界即無漏蘊界,寧非蘊界所攝?
又說五識性散亂者至皆悉具足而純無漏。
又說下,斥。次家引論,如文。故佛下,結示。由前難家以有漏難無蘊界等,此直約事難。次二解家直以理釋,故言非界等所攝。今約即理之事,以成無漏界等所攝。
此轉依果又不思議至非諸世間喻所喻故。
此轉下,釋第二句。初句牒頌不思議三字,次三句釋義。初句總明不思議,次二句別明。忘言默證故非思,喻所不喻故非議。
此又是善,白法性故至違不善故俱說為善。
此又下。初句牒頌善字。白法性者。總釋善相,離染黑故。清淨下。別釋。清淨法界,遠離生滅,解脫諸苦,故曰安隱。四智心品,現身現土,觀機說法,故曰巧便。二種下。結善相。
論說處等不唯無記,如來豈無五根三境?
論說下。躡前是善,以瑜伽難問論說處等不唯無記,通三性故。上言此又是善,豈如來身無五根及香味觸耶?不言色聲者,許通三性故。
此中三釋,廣說如前至善種所生無漏善攝。
此中下答。初句指前三家。論說處等通三性者,依餘所成說非佛所成。一切下別釋。如來身土唯善如文。佛識下伏。問曰:佛身土等雖皆是善,應機所變有漏不善無記相等豈亦善耶?釋此如文。
此又是常無盡期故至窮未來際無斷無盡。
此又下。牒頌常字。無盡期者。總釋常義。清淨下。別釋,如文。所依者。智依理故,假說為常,非自性常。從因下。轉釋非自性常。然四下。約化機無盡說常。
此又安樂無逼惱故至勝法故恒名解脫身。
此又下牒頌第三句。初安樂二字無逼惱者,總釋安樂義。清淨下別釋體害者,所知障能障理故是體上害。此二下結釋二性皆無逼惱,自安安他俱名安樂。二乘下釋解脫身,唯離煩惱不斷所知,螢光獨照但得自利。無殊勝法者,無法身本不能起用不能利他,恒名孤調解脫,非大涅槃。
大覺世尊成就無上至二轉依果皆此攝故。
大覺下釋頌第四句。先略釋,頌文如文。梵語牟尼,此云寂默。無量下轉釋,先法、次身。無量功德等莊嚴者,一切種智為頭,第一義諦為髻,八萬四千陀羅尼為髮,權實二智為眼,無漏為鼻,四十不共法為齒,四無礙辯為舌,十力為手,如來藏為腹,大慈大悲為心,三三昧為腰,福慧二嚴為足。身者體義、依義、聚義,清淨法界為體,四智菩提所依,萬善功德聚集故。此下結。
如是法身有三相別:
如是下廣解法身,有六段:初正釋三身,次五法攝三身,三三身德別,四自他利殊,五所依之土,六身土合明。一佛而有三身者,此有三義:一體用,智與理冥能起大用,自報上冥法性體謂之真身,他報下赴機緣用謂之應身。二權實,權謂權暫,實謂實錄,以施權故從勝起劣,三佛離明以顯實故,從劣歸勝秪是一身。三理事,佛本無身,隨順世間而論三身,仰觀至理本實無形,俯隨物機迹垂化事。頌云:自性法受用,變化差別轉。文中先總標,下別釋。
一、自性身謂諸如來至大功德法所依止故。
一自下,初正釋三身。初句標名。謂諸下一句,出體。受用等一句,此以能依顯所依勝也。離相下,釋義。湛湛絕慮,寂寂名斷。能為色相作所依止,凡所有相皆是虗妄,即此自性亦名法身。次句以依止義釋。軌持為法,諸佛軌之而得成佛功德,依止名身。前二轉依果名法身者,乃約複明;此真淨法界名法身者,乃約單顯。今法身中有三相別者,此則約開;前二轉依果名法身者,此則約合。雖有單複,開合不同。此之三身,非縱非橫,不並不別,文雖屬別,義合通圓,以法身中具三相故。
二、受用身此有二種至合此二種名受用身。
二、受下,初句標總名。次句列二:一、自受用,恒自受用大乘法樂故。謂諸下,釋義。真實功德,即四智菩提極圓淨。常徧色身,即無漏五蘊。智與理冥故,慧光照無量,久脩業所得,名為自受用。報身者,依止相續義,有為功德所依止故,相續湛然盡未來際故。二、他受用,令他受用大乘法樂故。微妙功德身,即尊特勝應身。純淨土,即實報莊嚴土。此之身土,為十地菩薩示現。如來現起他受用,十地菩薩所被機,此即平等智之所示現。合此二種,名受用身。
三、變化身謂諸如來至令各獲得諸利樂事。
三變下,初句標名。謂諸下,釋義。隨類化者,有三:一、大化,現千丈身王,大千界被地前機。二、小化,現丈六身王,一四天下被二乘凡夫。三、隨類化,猿中現遠、鹿中現鹿等。淨穢土者,或折或攝、變淨變穢,此被三賢二乘凡夫等。所言化身者,與應身有異。觀音疏云:變化者,歘然而有、歘然而無,葢是暫時益物相也。應則應答,同物始終。如極樂人民壽不可數,佛同無量;此土壽促,佛同八十。有降生日、有入滅時,即八相佛也。此中言隨類化者,通應通化。若應人天,此化屬應;若應餘趣,此應屬化。
以五法性攝三身者至故知三身皆有實智。
以五下,二、明五法攝三身,有二解:初釋清淨法界大圓鏡智攝自性身,次引經證真如攝法身。引論證鏡智攝自性身,真如即法界,法身即自性,名異體同耳。圓鏡下一句,轉釋。上句會通,轉阿賴耶即圓鏡智,故中二:平等觀察攝受用身,次引論證平等智現身、觀察智說法。轉諸轉識得受用者,此句通證二智攝受用。後一成事智攝變化身,次引論證成。又智下一句,通明四智具攝三身。故知下一句,結三身皆有實智。
有義,初一攝自性身至無相無為非色心故。
有義下,次釋清淨法界攝自性身。此釋簡去鏡智者,以鏡智品非本性常故、有生滅故、生因之所生故,是有相有為色心法故,自性反是故不相攝。
然說轉去藏識得者至不可說為色心等物。
然說下,通前初家引論。初句牒前引論。然初家說轉藏識得自性者,謂由下,正通論意。由轉藏識中二障種子顯法性身,不可謂鏡智亦攝自性身。智殊下,通後句。問:既云鏡智不攝自性,云何言智殊勝具攝三身耶?釋云:謂法身是彼四智之依止,是彼四智之實性,故言具攝三身。理實鏡智不攝法身,唯攝自受用身故。自性下,出鏡智不攝法身之所以。問:前云自性身中具無邊際真常功德,豈非法身中有智?何謂鏡智不攝法身?釋云:自性身中雖有功德,而無為故,非色心故,是故不攝。
四智品中真實功德至種種身相攝變化身。
四智下。明智攝後二身,謂通以四智及鏡智所起色身攝自受用,平等攝他受用,成事攝變化。
說圓鏡智是受用佛至實有色心皆受用攝。
說圓下,引證。初句引證鏡智是自受用,次句引證平等是他受用。雖轉下,通妨伏。問曰:此言轉藏識成鏡智亦得自受用,何故前云轉第八顯法身,不言得自受用者,何也?釋云:此雖言轉藏識亦得受用,前文但言轉藏識顯法身,不說得受用者,是文略耳。應知轉藏識有二義:一者、轉去藏識中二障種子顯法身;二者、轉染藏識成鏡智得受用。前文但說顯法身,於轉染成淨得受用一義略不說之。又說下,以理推之,鏡智唯應攝受用,不攝法身。先舉法身中無生無滅等相為例,鏡智反此。若非受用,攝屬何身?又受下,通明自受用攝四智,有為實德即四智也。故四下,結。
又他受用及變化身至故此二智自受用攝。
又他下。斥初家三身皆有實智。初文直斥二身非智為體。雖說下。通論意。問:聖說化身智殊勝攝,今何言非智?釋云:論中雖說智殊勝攝化身者,似智顯現故,或依智起故,假說智名體實非智。又問:聖說二身即是二智所現,今何言體非實智?但說下。釋義如文。故此下一句。結二智既非二身,故知即是自受用攝。應知自性身如鏡面,自受用身如鏡光,他受用及變化身如所現像,光與面不一不異,無面不顯光、無光不顯面,此喻智理相冥,不二而二、二而不二,不可施設離異。後二身如所現像,像雖依面光而現,雖離面光無像可得,不妨像終非面光,不可施設令同。故此二身但可云智所現,非以智為體也。
然變化身及他受用至無根等用故不說有。
然變下。通妨。問曰:若後二身非智為體,如土木偶,何能說法化利有情耶?釋此如文。無上下。又問:身等有質可能化現,心等無形豈能化現?釋此如文。若不下。反顯能現。若謂如來不能現無形質心心所法者,如來久已斷貪嗔等,云何又能示現有三毒?聲聞旁生知如來心者,此是化現心而非實心。如來實心,等覺菩薩如稻蔴竹葦尚不知故。如佛一時深擯眾僧還念欲取,梵王悉知。又於一時念欲為王如法化世,魔王即知而來勸請。如佛將泥洹時,阿那律陀知佛次第所入諸禪三昧。由此下。引證。隨類化身皆令有心。涅槃經說:人天百萬設最後供,唯純陀供是佛親受,餘悉化佛皆似有心。令彼人天各各自謂佛受我供,成所作智化作三業,意即心也。又依他實心為質,變相分心現故。雖說下。伏。問曰:聖說變化之者無有根心,今何言能變根心等?釋云:化人無根心者,約餘二乘外道等所化說也。又聖說無根心者,約根無生識用,心等無實染善用,故不說有,非不化現也。
如是三身雖皆具足至利樂他用化相功德。
如是下。三、明三身德別。初句總標三身德異。謂自下。別釋。自性身唯有常樂我淨,離諸雜染即淨義,眾善所依即我義,無為功德即常義,無色心等即樂義。自受用身具妙色心等真實功德,即四智。後二身具似色心等者,似智顯現,不以智為體故。
又自性身正自利攝至唯屬利他,為他現故。
又自下。四、明自他利殊。自性身為增上緣者,謂真如徧在一切眾生身中以為內熏,故兼利他。自受用身唯自利者,智冥理故。後二身唯利他者,應機現故。
又自性身依法性土至譬如虗空徧一切處。
又自下。五、明所依土。初句標自性身依法性土。雖此下。釋。問曰:身即法界,土即常寂光,其體不二,何分身土?釋云:雖無差別,不分而分。佛是相義,二身自體故,四智功德所依故,眾德聚集故。法是性義,能持自性故,功德自性故,諸法自性故。隨事無邊者,以變化等三身三土,事既無邊,與之為性,豈有邊耶?立量云:法性身土是有法,其量無邊宗,俱非色攝故,因喻如虗空。
自受用身還依自土至亦可說言徧一切處。
自受下。初句標。自土即無漏色蘊,情為能依屬報身,器為所依屬報土,此實報土。謂圓下。釋。謂無垢識由昔所熏自利無漏淨土種子成熟,從初成佛變為純淨佛土,周圓無際。如淨下。例。身根相好如淨土量,一一無邊,根根塵塵徧周沙界。功德下。釋妨。問曰:自受用身體即智慧,非是色法,如何可約形量而言周圓無量耶?釋云:智慧雖不可說形量,而依所證理及所依身亦可言偏一切。
他受用身亦依自土至能依身量亦無定限。
他受下,初句標自土,謂實報莊嚴土。然唯淨土謂平下,釋,謂平等智由利他無漏淨土種子成熟,隨十地菩薩所宜變為淨土。大小勝劣前後改轉者,地地相望、傳傳勝劣不同故。能依下,以土例身亦無定限,一月不降百水不升,而隨河長短任器方圓,無前無後一時普現,此是不思議妙應也。
若變化身依變化土至能依身量亦無定限。
若變下。初句標變化。土謂方便、同居二土。謂成下。釋。謂成事智由利他無漏淨穢佛土種子成熟,隨未登地有情所宜化為佛土,大凡小聖機器不同,各隨業力所見亦異。淨穢小大前後改轉者,攝折不同故有淨穢,隨機勝劣故有小大。無漏言穢者,示機見穢佛唯無漏。如經云:大火所燒時,我此土安隱。即此意也。能依下。以土例身亦無定限,後二身應三土。皆云前後改轉者,橫論四教,竪則三土同居四教,方便二教實報一圓,赴機有異故大略而分。頓部根利,漸教根鈍。若委論者,頓中別鈍圓利,漸中圓利三鈍,亦可四教傳傳論利鈍,所說之法隨機興廢,若機若應節節改轉,不可文備宜准教思。
自性身土一切如來至一佛能益一切生故。
自性下。六、身土合明。自性身土體即真如,自他身土皆無差別。自受用身土雖諸佛各變,如眾燈之明彼此不相障礙。餘二身土隨所化有情有共不共。所化共者,言佛各變者,清涼釋云:如今釋迦化身,若一類眾生若與阿閦等諸佛皆有緣,應受其化。所化之者身不可分,如一釋迦成佛度生,諸佛同時皆化一身為釋迦,同在菩提樹下一時成佛,令諸眾生但謂一釋迦佛。如多盞燈同照一物共發一影,實有多光各發影而相雜,故謂是一影。於不共者,言唯一佛變者,設見十方百千化佛,亦是一佛化諸身耳。諸有下。雙結釋成共不共義。或多屬一、或一屬多,應更云或多屬多、或一屬一。文無者略,由共不共相故。一切凡聖雖同一心,而有相見不相見異;雖同變土,而有同受用不同受用別。是故靈山常耀而覩林樹潛輝,丈六金軀復見土灰眾色,蓮華寶剎反謂丘壚,莊嚴寶地倒言砂礫,斯皆同共不共故也。
此諸身土若淨若穢至不爾應無五十二等。
此諸下。明所變漏、無漏別。先明無漏識變。謂上四種身土若淨若穢,約佛無漏識上所變現者,同乎能變,但純無漏。純善下。三句釋成。問曰:若能變是無漏,所變亦無漏者,例應能變是識,所變亦應是識,則不應有蘊等之別。釋云:所變蘊等與能變識不必皆同,蘊等三法因緣雜引生故。次明有漏識變。此諸身土若淨若穢,約一切有情有漏識上所變現者,同乎能變,俱是有漏。純從下。三句釋成。善等下。又問。若所變同能變者,則能變識性是無記,所變亦應屬無記,不應有三性差別。釋云:善等三性與能變識相不必皆同,三性因緣雜引生故。蘊等下。問。能變是識,所變亦應同識,不應有蘊等之別。釋云:所變、能變不必皆同,三法因緣雜引生故。不爾者,若所變須同識者,應無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三科差別。
然相分等依識變現至許識內境俱實有故。
然相下,承上明所變四分虗實。先初解相見二分,依識所變徧計性攝是虗,能變識體依他起攝是實。不爾者,若謂外二分亦是實,此則識外有實法唯識,理應不成。
或識相見等從緣生至不爾真如亦應非實。
或識下,次解。相見二分從緣生故,俱依他起。虗實如識者,依勝義言,識如幻夢,則所變相見如識亦虗;約世俗諦言,依他不無,則相見如識亦實。若爾,則有實境耶?釋云:唯言遣心外法,不遮內境。若不爾者,後得變相緣如,此之內境亦應非實。
識唯內有,境亦通外至心與心所定相應故。
識唯下。約三義答。初云:識唯內有,境通內外。若言唯境,恐愚者濫計心外有法,是故但言唯識。或諸下。二云:愚夫執有外境,起惑造業,沉淪生死。哀愍彼故,遮彼外計,令觀自心,非謂亦無內境。觀心有二:一、實相觀,即於識心,體其本寂,三千宛然,即空、假、中。二、唯識觀,照於起心,變造十界,四性叵得故。或相下。三云:相、見二分,皆識為性。由熏習力,似四分生,實唯一體。問:識性是俗,真如是真,豈非心外有法?釋云:真如是識實性,除識之外,無別有法故。問曰:境唯識變,可是一識。然諸心所各別有體,豈亦一識耶?釋此如文。上釋唯識位竟。大章正宗意。
成唯識論自攷卷第十終
No. 823-E 唯識自攷後䟦
自攷錄者,靈源法師之所作也。師夙植善本,現身長者,壯年依紹法師之席,遍閱台宗,精通唯識論,翱翔法門,已稱龍象。既而晦迹都門,精研積稔,居士說法,辯音廣長,海內緇流,久嚮唯識一宗,蓮居獨傳滴派。師薙髮後,于丙寅春南詢,偶閱海昌唯識疏,雖並宗音義,而剖晰煩言,不無紕漏,開衍大旨,亦鮮心得。葢聖作既難于明述,而篤信彌遠其師傳,愾焉久之。一夕,以就龍居主人之請,[舌*(ㄠ-ㄙ+?)]筆伸紙,追其所憶,葢不數月,而文成千番,義該全帙。往來南北,再登猊座,其所講演而參訂之者,殆無遣旨矣。廣顧向覿法師于長安,飫聞緒論,于茲十年。今春復于蓮居座下,得讀藁本,如獲拱璧,不忍韜之櫝中,使後學無所遵仰,捐貲付梓,獨肩厥任。雖不謂遠駕證義,繫長補短,頗堪伯仲,較之俗詮為確,集解為簡,淺學者既不厭其深文,宿悟者亦難尋其遺義矣。嘉慧後來續佛惠命,庶幾無媿云爾。
崇禎改元戊辰長至日海幢居士廣顧和南書
此十下。結前十一障攝屬二障。文中通言二障,義開二種二障:一者、異生性障屬分別攝,後十種障屬俱生攝;二者、十一障中皆有煩惱障及所知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