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論疏略
大乘起信論疏略卷上
No. 765-A 起信論疏略序
一心印萬法,萬法攝一心,故一多無礙,生佛不二,而尚匪筆墨之所形容焉。蓋摽月者可假指,渡海者非無筏,所以一切聖賢知娑婆教體,乘音聲輪,以如幻三昧談摩訶衍,乃經乃論,沄沄然興焉。積而成大藏,靡踰詮一心也。中印度馬鳴大士應婆伽之懸讖,倒波旬之赤幡,推本實相,作為斯論,所謂開二門於一心,眾典之要,一以貫之,不亦宜哉!梁承聖年,中三藏真諦譯成一卷,今此譯是也。論文幽邃,雖高師碩德猶難之,故訓[言*故]之家無慮不多矣。方今其傳者,疏無核於賢首,記無博於長水,蓋垂千載,亦復無媿焉。近明憨山大師撮精要於二家,參互後譯,發明隱微,間出一言,冷冷喚醒,使學者優柔反覆,是憨師之用心勤哉!餘友龍湫,每有禪寂之餘,栖心乎竺墳,適得憨師之疏略,以為奇秘也。今歲丙午夏,餘客自東尾,避暑於智山白鷺水,嘗見龍之帳中,別無餘長,唯疏略一篇而已。龍既謂余曰:吾得此疏,蓋亦有年,言不繁,理已穩,尤便於初學。乃授梓人,廣布海內,請子為之序。余曰:於戱!叔末之弊,人才益謭,書籍益多,雖戶誦家說,靡得而通焉。負笈之士,病諸且起,信一論也。賢首、長水二家,窮源盡委,無復餘蘊也。以此疏略,監諸二家,存什一於千百,恐人以為有遺漏乎?龍師曰:吁!否!若子之言,憨師此疏,無益於學者耶?刪繁從略,此疏之所以興也。今之人力淺才謭,無以通貫者,非書籍之過矣。面牆之徒,肹蠁競馳,謾執性癈書,是效少林遣著之顰,取大方無礙之笑者也。蓋雖焚青龍之新疏,無白馬之舊䭾,則法何仗傳哉?子思之乎?余立癈卷,唯唯退,遂出書林壽木,繕刻三閱月竣。既而又請余之言。顧龍師之言也,雖出一時之言,確然不可闕。蓋讀此疏,莫以略為不足,以前一言記徧端矣。
時寬文丙午仲秋日東尾沙門覃思熏沐合十書于般若山空諦室
大乘起信論疏略卷上
馬鳴菩薩造
此造論人也。馬鳴者,以此菩薩初生之時,感群馬悲鳴,故以為名。及說法時,諸馬聞之,亦皆悲鳴。疏引摩訶摩耶經云:如來滅後六百歲已,諸外道等,邪見競興,毀滅佛法。有一比丘,名曰馬鳴,善說法要,降伏一切諸外道輩。
真諦三藏譯
此譯人名也。論有二譯:一西印土優禪尼國沙門波羅末陀,此云真諦,梁元帝承聖三年,於衡州建興寺譯成,一卷二十四紙。一于闐國沙門實叉難陀,此云喜學,大周則天時,於東都佛授記寺譯成,兩卷亦二十四紙。今行前譯。
西京太原寺沙門法藏造疏
明南嶽沙門 德清纂略
將著論文,先歸敬述意。
後述正論文。
且初。
歸命盡十方。
將造斯論,先須歸命三寶,請求加被。所以然者,以造論釋經,經乃佛說,佛智甚深,非情可測,故請三寶威力加被攝受,故使論義印契佛心。且示法有所宗,以三寶是所宗依,故今云歸命,乃能皈之心也。欲入法性,先忘我相,命以統攝六根,今以命歸,則身心俱亡,能歸之至也。十方乃所歸分際,意謂所著論義,乃法界之宗,故須皈命盡十方之三寶,以心無分限,故境亦無量也。
最勝業徧知,色無礙自在,救世大悲者。
此歸佛寶也。佛以三輪應物,今所歸三輪皆最上殊勝者,意顯非應化身,乃從法垂報之身也。徧知,意業最勝也。凡夫不知,外道邪知,聲聞偏知,菩薩分知,唯佛徧知。以實智證理,理無不徹;權智鑒機,機無不宜,故色無礙。自在,身業最勝也。華嚴佛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根根圓融,周徧自在。又十身歷然,無壞無雜,故救世。大悲者,語業最勝也。佛以音聲輪應機說法,世乃眾生世間所救之處,大悲能救之心。萬德之中,如來唯用大悲為力。故者,指歸其人也。
及彼身體相,法性真如海,無量功德藏。
此歸法寶也。及者,謂不但歸佛,亦歸法也。彼身,指上佛也。佛以法為身,謂真如所流教法,即是法身常住,以此中已有如來全身故。意顯此法,即佛之體相,本無二故。法性真如海,正指法體也。謂真如法性,即法身真體,徧與一切染淨諸法為體性故。以隨緣不變,不變隨緣故。喻如海遇風起,諸波浪濕,性無二故。如來藏中,含攝眾德,故云功德藏。
如實修行等。
此歸僧寶也。僧通凡聖,聖通大小,如實修行,乃地上菩薩也。據後譯云無邊德藏僧,勤求正覺者,則上句歎德,人能攝德,故名為藏。
下述造論意。
為欲令眾生,除疑捨邪執,起大乘正信,佛種不斷故。
此述造論意也。法不虛設,必有所為。今有四意:一、以二乘不信唯心故,顯示正義,令除疑惑;二、以外道邪執故,對治邪執,令捨邪見;三、以修行者未起正行故,分別發趣道相,令起正信,以為行本;四、為使信成滿,入住不退,堪受佛果,故云佛種不斷。為此多意,所以造論。
下正述論文。
論曰:有法能起摩訶衍信根,是故應說。
首標論者,揀異經律非佛親說。法者即論所依宗本,謂一心法具二門三大義,故正示所宗。摩訶衍此云大乘,謂所宗心法即是大乘,能信此心為大乘根本,有此勝益是故須說。
說有五分。云何為五?一者、因緣分;二者、立義分;三者、解釋分;四者、修行信心分;五者、勸修利益分。
此標製作之規也。分章析義,故名為分。將述此論,先立五分以為次第。法不孤起,必有因由,故首因緣。由致既興,必標宗本,故次立義。宗本修然,非釋不解,故次解釋。既解法義,非行不階,故次修行信心。解行雖陳,鈍根懈進,故次勸修。此一論之大節也。
下列釋因緣分。
初說因緣分。問曰:有何因緣而造此論?答曰:是因緣有八種。云何為八?
徵釋因緣,略有八種:
一者、因緣總相,所謂為令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
此八因緣中,第一總相與一論為發起之由故。以凡夫外道迷此一心,以招苦苦、壞苦、行苦、分叚生死之苦。二乘菩薩尚有變易生死之苦,謂佛證得菩提覺法樂、涅槃寂靜樂。今為令眾生離苦得樂,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
二者、為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
此與立義分及解釋分中,顯示正義,對治邪執,作發起因緣也。以彼文中說,依一心法,有二種門,各攝一切法,即是如來所說法門之根本。又生滅門中,本覺名如,始覺名來,始本不二,名曰如來。今以如來依此心成,故名此心為如來根本之義。具釋此義,令地前三賢,比觀相應,故云正解,即顯示正義也。比觀離倒,故名不謬,即對治邪執也。
此即下。分別發趣道相也。以彼文云:令利根者發決定信進趣大道,堪任住於不退信故。此當十信終心自分滿足,故云成熟進入住正定聚中,使前信心堪任不退。
四者、為令善根微少眾生修習信心故。
即下修行信心分,初四種信心及四種修行也。以彼文云令信未滿者,修行信心使滿足故,以信未滿故云微少,令進向滿故云修習信心也。
五者、為示方便,消惡業障,善護其心,遠離癡慢,出邪網故。
此中根劣易退,賴多方便,故有四也。四中前三為下中上三品,後一策以勸修,今當初下品也。即下修行信心中第四修行末文云:令業重惑多者,善根難發,眾生以禮懺等方便消惡業障,障輕故內離頑嚚癡慢,外出邪魔骨網。
六者、為示修習止觀,對治凡夫、二乘心過故。
當中品也。即下第五、修習止觀門。文中雙明止觀,遣凡小二執,故云對治也。
七者、為示專念方便生於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
當上品也。即下修行信心末勸生淨土門等,文云舉勝方便令彼觀解分得相應眾生,恐後報遷遇緣成退,故令往生淨土成不退也。
八者、為示利益勸修行故。
即下。勸修利益分也。文云舉彼損益勸令修捨,即總策成前諸行也。
有如是等因緣,所以造論。問曰:修多羅中具有此法,何須重說?答曰:修多羅中雖有此法,以眾生根行不等,受解緣別。所謂如來在世,眾生利根,能說之人色心業勝,圓音一演,異類等解,則不須論。
此下難明須論不須論也。此言當正法時,佛現住世,以有如來親為說法,故不須論也。色心圓音,即佛三業殊勝一音。圓音有二義:華嚴經云:如來於一語言中,演說無邊契經海。如來同一切音,故云圓音。又云:一切眾生語言法,一言演說盡無餘。以一切音即一音,一音即一切音,一一語言徧窮生界,而其音韻恒不雜亂。若音不徧,則是音非圓;若音徧而無韻曲,則是圓非音。今不壞曲而等徧,不動徧而差韻,此是如來圓音,非是心識思量境界。
若如來滅後,或有眾生能以自力廣聞而取解者。
聞廣經文,得解佛意,不須他論,故云自力。此具文持、義持。
或有眾生亦以自力少聞而多解者。
亦以自力尋略經文,而能深解佛意,故亦不須論此有義持、無文持。
或有眾生無自心力,因於廣論而得解者。
此但依經文不能解意,因他廣論而得解了,故云無自心力。此有文持,無義持。
自有眾生,復以廣論文多,為煩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
此明當機也,不須廣論。有二義:一、根利不假,二、心煩不耐。
如是此論,為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應說此論。
此明論義深廣也。以一心法為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徹法界源故云深,攝法無邊故云廣。深者如理智,廣者如量智。
此標立義分也。法者,出大乘體,即宗本法也。大位在因通於染淨,在果唯取於淨。義者,辨大乘名義。何故此心是大乘耶?謂此心具三大義,故名為大;有二運轉,故名為乘。是故先顯法體,後釋義理。
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
此標宗顯義也。出其法體。言眾生心者,謂如來藏心,具和合、不和合二門。以在眾生位,就隨染故,得具二門;若在佛地,則無和合義。以始覺同本,唯一真如,以此心體相無礙,染淨同依,隨流返流,唯轉此心。故隨染不覺,則攝世間法;約不變之本覺,於返流之始覺,則攝出世間法。此猶約生滅門辨。若約真如門,則融鎔含攝,染淨不殊。依此一心宗本法上,顯示大乘三大之義,故名此心以為法也。
何以故?
此徵明法義也。徵有二意:一、心通染淨,大乘唯淨,如何此心能顯彼義?二、心法是一,大乘義廣,如何一心能示彼義?下釋義中,以心含染淨故能顯大乘,心具三大故能顯乘義。
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訶衍體故;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
此標舉二門,為起下文張本也。舉真如門起下,即是一法界等文。真如相起下,復次,真如者,依言說分別等文。此相者,是義相即性也。舉生滅門起下,依如來藏有生滅心等文。生滅者,隨熏變動也。因緣者,生滅緣由,起下復次,生滅因緣等文。相者,生滅之狀,起下復次,生滅相者等文。真如門中云即示者,以與彼所顯詮旨不別,故云即示。以是不起,故唯示體。生滅門中云能示者,以染淨既異,詮旨又分,能所不同,故不云即而云能。此中體謂生滅門中本覺之義,是生滅之自體,以是生滅之因故。故下釋生滅文,具顯所示三大之義。以真如是不起門,故唯直示體。生滅是起動門,起含不起,故具示三大之義。
上示法。
下示義。
所言義者,則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
此標列義門,以起下復次真如自體相者等文也。言體大者,真性深廣,凡聖染淨皆以為依,故受大名,以真如是一切法平等體故。不增減者,謂隨流加染不增、缺淨不減,返流除染不減、加淨不增,染淨之所不虧、始終之所不易故。相大者,即二種如來藏中不空之義,以不異體之相故云性德。用大者,謂隨染業行。然此用大是報化二身麤細之用,令諸眾生始成世善、終成出世善也。
上釋大。
下釋乘。
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
此釋乘也。諸佛者,標果望因以解乘也。菩薩者,舉因望果以成運也。始覺之智是能乘,本覺之理為所乘,故攝論云:乘大性故,名為大乘。
此結前生後也。
此標列釋名也。顯示者,正釋所立大乘法義。對治者,既明正體須遣異計。發趣者,趣正理之階降也。列此三名,即下正宗一分有此三叚,依義解釋。
且初顯正義。
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云何為二?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
此標宗本,釋上立義分中,眾生心攝一切等也。謂如來藏含於二義:一、約體絕相義,即真如門。謂非染淨生滅,不動不轉,平等一味,性無差別,眾生即涅槃,不待滅也。二、隨緣起滅義,即生滅門。謂隨熏轉動,成於染淨,染淨雖成,性恒不動,正由不動能成染淨,是故不動亦在動門。即下文識中本覺,及上文生滅門中自體是也。故楞伽云:如來藏名阿賴識,而與無明七識共俱,如大海波,常無斷絕等,並約生滅門說也。然此二門,舉體通融,體相莫二,此無二處,諸法中實,不同虛空,性自神解,故云一心。
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
此結釋二門也。上立義分中直云攝,今釋中云各總攝者,以一心含通別二門故,今分通別又各攝故。以真如門是染淨通相,通相之外無別染淨,故得總攝一切諸法。生滅門者別顯染淨,染淨之法無所不該,故亦總攝一切諸法。通別雖殊齊無所遺,故云各攝。又以此即是真如隨緣和合變作諸法,諸法即無異體,還攝真如門也。以此二門齊攝不二,故得說為一心也。問:二門既齊攝者,何故真如門中唯示體,生滅門中具顯三大耶?答:真如是泯相顯實門,不壞相而即泯,故得攝於生滅。以泯相故而相不存,但攝體也。生滅是攬理成事門,不壞理而成事,故得攝於真如。以成事而理不失,故具三大義也。以生滅起必賴於真,故攬理理不失。真如未必藉生滅,故泯相相不存。相不存故唯示體,理不失故示於三大。是故攝義是齊示義別也。
此義云何?以是二門不相離故。
此結二門義也。責義云:若二門各別,不可相從;若本唯一心,未容影攝。答云:以體不相離故,如金莊嚴具。思之可見。
下別辨二門。
初真如門分二義:
初顯體離言,以明觀智境。
二、依言辨德以明生信境。
且初顯離言。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
此標釋真如門也。顯體離言,釋上立義分中真如義也。即無二真心為一法界,此非筭數之一,謂如理虛融平等不二故稱為一,依生聖法故云法界。中邊論云:法界者,聖法因義。總相法門者,二門之中不取別相但取總相,然亦該收別盡,故云大也。此一法界生滅真如皆舉全體,故云體也。軌生物解故曰法,聖智通遊故云門。不生不滅者,釋上法體隨妄不生、約治不滅,又修起不生、處染不滅。
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
此釋上不生滅之所以也。妄執者云:現見諸法差別遷流,何言性無生滅?釋云:差別相者,是汝徧計妄情所作,本來無實,如依病眼妄見空華。疑者又云:以何得知從妄念生?釋云:以諸聖人離妄念故,既無此境,即驗此境定從妄生。
此覈真如得名也。由一切法離念,則無境界之相,故皆即真如也。非音聲之所說,故離言說相。非文句之所詮,故離名字相。此二句,言語路絕,非聞慧境也。心行處滅,故離心緣相,非思慧境也。以離妄名真,離異名如。畢竟下三句,以離世間,非修慧境也。平等者,雖徧通染淨,而性恒無二也。所以得無二者,以在緣時,始終不改。所以在緣不改者,以不同有為可破壞故。此則在染不破,治道不壞。一心者,結歸法體。真如者,依義立名。
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但隨忘念不可得故,言真如者亦無有相。
此釋上離緣以雙遣名相也。離言說相者,以言教非實,不可如言取也。但隨下。釋成無實所以也。疑云:既云離名字相,何故復立此真如名?此自語相違也。故今釋遣假名非實,不相違也。不但離名,而亦離相,以名依相立,但是徧計所執。故楞伽云:相名常相隨,而生請妄想。故今名相雙遣。
謂言說之極,因言遣言。
此釋疑也。疑云:既絕名相,但假客名者,何故不立餘名,而唯云真如耶?釋云:真如者,是言說之極,謂此名之後,更無有名。故攝論中十種名內,真如是第十究竟名,故云極也。因言遣言,立名之意也。立此極名,為遣於名故。
此真如體無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此重拂妄計也。恐難者見前雙遣真如名相,將謂真如亦是可遣,則生斷見,故此釋云:但遣虛妄名相,不遣真如實法,以是妙智觀境故。何以不遣?以法悉真,無法可遣。疑者既聞真理不遣,則謂有法可立,當情執取,故釋云:亦無可立,以離妄情故。何以不立?以如故不可立也。
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為真如。
此結離言絕慮也。
問曰:若如是義者,諸眾生等云何隨順而能得入?
隨順問方便觀,得入問正觀。
答曰:若知一切法,雖說無有能說可說,雖念亦無能念可念,是名隨順。若離於念,名為得入。
此正明觀智境也。說念皆無能所者,明念即無念,非滅於念,非滅念故,故名雖念,離於斷見也。即無念故,皆無能所,離於常見也。於一念間,離此二見,無此二故,故能稱順中道,隨順法性,無念亦離,方入真如。
上明離言以明觀智境竟。
下依言辨德,以明生信境。
復次,真如者,依言說分別,有二種義:
以前標云是心真如相,此上釋真如二字,下釋相字,相即義也。於真體中開說二義,故不標相字。顯此二義者,若離於言即唯一味,今既依言故說有二,即顯不可隨言執取也,但為生物信解故。
云何為二?一者、如實空,以能究竟顯實故;二者、如實不空,以有自體具足無漏性功德故。
此徵釋二義也。如實空者,此以如實之中空無妄染,非謂如實自空,此則如實之空也。以妄空故,遂能顕示真理,故云顯實。不空有二義:一、異妄無體故;二、異恒沙有流煩惱故。故云具足等也。佛性論偈云:由客塵空故,與法界相離;無上法不空,與法界相隨。
所言如實空者,從[(傘-(企-止+十))/月]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謂離一切法差別之相,以無虛妄心念故。
此略釋空義也。以妄境從妄念生,故釋顯空無也。良以倒心妄境,情有理無,真如之德,理有情無,故不相應也。
當知真如自性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非有無俱相,非一相、非異相、非非一相、非非異相、非一異俱相。
此廣釋空義也。非有相者,明真離妄有也。惑者云:既其非有,即應是無。故釋云:非無也。惑者聞上非有非無,則謂雙非是真如法。釋云:因汝執有,我說非有,非謂法體是非有。因汝執無,我說非無,非謂法體是非無。故又非却雙非也。惑者云:我上立有立無,汝立雙非。雙非若存,即有無隨喪。今雙非既非,我有無還立。釋云:因汝執雙非,故我說非非。非許雙是,如何復執俱相?以惑者執四句為真如法,特以非字破之。所謂四句既離,百非俱遣也。一異等四句,準前可知。然執取雖多,總攝不過此二四句。故廣百論云:復次為顯世間所執諸法皆非真實,及顯外道所執不同。故偈云:有非有俱非,一非一雙泯,隨次而配屬,智者達非真。
乃至總說,依一切眾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別皆不相應,故說為空;若離妄心,實無可空故。
此結空義也。妄計塵沙,難可徧歷,故今總攝,辨不相應。此順結也。離妄者,反結也。以對染無,說真為空,非無如體以為空也。亦可此文是釋疑,疑者聞上真空,則撥無真體及恒沙功德,故為此釋,是則聞空不異不空也。
上釋空義竟。
下釋不空義。
此顯不空義也。常恒不變者,竪顯真體三際無窮,釋前以有自體也。淨法滿足者,橫顯淨德十方無盡,顯前具足無漏等也。自體既常不變,復具無漏功德,法體若然,豈是空耶?故結不空。
亦無有相可取,以離念境界唯證相應故。
此釋疑也。惑者聞淨法不空,則謂同於情執之有,故此釋也。是則不空不異於空。以離下。釋離相所以也。若妄念可緣則是有相,既唯真智之境,明知無妄執之相也,故云唯證相應。
上釋心真如門竟。
下釋心生滅門,有二大科:
初釋生滅心法。
二、辨所示之義。
初中又二:初、染淨生滅。
二,染淨相貲。
且初。
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
此下釋生滅心。初標體也。謂不生滅心因無明風動作生滅,故說生滅心依不生滅心。然此二心竟無二體,但約二義以說相依。如不動之水為風所吹而作動水,動靜雖殊而水體是一。謂自性清淨心名如來藏,因無明風動作生滅,故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也。
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
此辨生滅相也。是上如來藏自性清淨心,動作生滅不相離故,故云和合。非謂別有生滅來與真如合,謂生滅之心、心之生滅無二相故。心之不生滅因無明成,生滅心從本覺起,而無二體不相捨離。故下文云:如大海水因風波動,水相風相不相捨離。謂真心舉體成生滅之相,生滅之相莫非神解不離真心,如是不離名為和合。非一非異者,真如全體動故,心與生滅非異,而恒不變真性,故與生滅不一。依楞伽經,以七識染法為生滅,以如來藏淨法為不生滅,此二和合為阿黎耶識。以和合故非一非異,以若一則無和合,若異亦無和合,以非一非異故得和合也。如經云:譬如泥團微塵非異非不異,金莊嚴具亦復如是。若泥團微塵異者,非彼所成而實彼成,是故非異;若不異者,泥團微塵應無差別。如是轉識藏識真相若異者,藏識非因;若不異者,轉識滅藏識亦應滅,而自真相實不滅。是故非自真相滅,但業相滅。解云:此中真相是如來藏,轉識是七識,藏識是黎耶。今此論主總括彼經上下文義作此安立,故云非一非異。
名為阿黎耶識。
此出生滅名也。此生滅、不生滅,即之義不一,辨之心不異。目此二義不二之心,名阿黎耶識。或云阿黎耶者,但梵音楚憂耳。梁真諦三藏就名翻為無沒識,今奘法師就義翻為藏識。藏是攝藏義,無沒是不失義,義一名異也。所攝名藏,謂諸眾生取為我故。良以真心不守自性,隨熏和合,似一似常。故諸愚者以似為實,執為內我,我見所攝,故名為藏。由是義故,二種我見永不起位,失賴耶名也。又能藏自體於諸法中,又能藏諸法於自體內。論云:能藏、所藏,我愛執藏。此之謂也。依此義立名。
此識有二種義:
此辨義也。二義者,謂此識體原是真、妄和合而成,故今在迷具含二義。謂真如有二義:一、不變義,二、隨緣義。無明亦二義:一、無體即空義,二、有用成事義。此則真、妄二義中各含二義,由初義成上真如門,由後義成此生滅門也。就此識在生滅門中亦含二義,謂覺義、不覺二義。於覺義中有本覺、始覺,不覺中有根本不覺、枝末不覺。以上真、妄各二義具在本識中,故云此識有二種義。舊疏以為難,故有多解。大約就隨流、返流之別,故有多義耳。問:此中一識有二義,與上一心有二門何別耶?答:上一心中含於二義,謂不守自性隨緣義及不變自性絕相義。今此但就隨緣門中染、淨、事、理無二之相明此識也。是則前一心義寬,該收於二門;此一識義陿,局在於一門。問:此中本覺與上真如何別?答:真如約體絕相說,本覺約性功德說。謂大智慧光明義等,名本覺相。本者,是性義;覺者,是智慧義。以此皆為翻妄染顯,故在生滅門中攝。以真如門中無翻染等義,故與此不同也。是故體、相二大俱名本覺,並在生滅門中,故得具三大也。
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
此顯識勝能也。上二門中云皆各總攝,此中不云各者,以此二義陿於二門故,但明一識由含二義故攝一切,不言二義各攝一切。又上文中但云攝而不云生者,以真如門無能生義故。此識之中以不覺熏本覺故,生諸染法流轉生死;以本覺熏不覺故,生諸淨法返流出纏成於始覺。依此二義徧生一切染淨法,故云能生也。
云何為二?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虛空界無所不徧,法界一相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說名本覺。
此下依名辨釋也。覺有本始,先釋本覺。離於妄念,顯無不覺。非唯無不覺之暗,乃有大智慧光明義等故也。虛空有二義,以況於本覺:一、周徧義,謂橫徧三際,竪通凡聖。二、無差別義,謂在纏出障,性恒無二故。如來法身者,欲明覺義,出纏相顯故。既是法身之覺,理非新成,故云本也。
何以故?本覺義者對始覺義說,以始覺者即同本覺。
以覈本覺得名,責有二意也。謂前開章中直云覺義,今何云本覺?二、謂今既云本覺,何故前但云覺?故此答云:以對始故,說之為本。答初意也。以本覺隨染,要待始覺,方名本覺。覺至心源,本無二相,是故上文但云其覺。答後意也。又始覺是本覺所成,還契心源,融成一體,方名始覺。
上明本覺。
下明始覺。
始覺義者,依本覺故而有不覺,依不覺故說有始覺。
此明起始覺之所由也。依本覺者,謂即此心體隨無明緣作妄念故。依不覺者,本覺內熏力故,漸有微覺厭求,乃至究竟還同本覺。故下文云本覺隨染生智淨相者,即此始覺也。
又以覺心源故,名究竟覺;不覺心源故,非究竟覺。
此義云何?
此徵明究竟不究竟義也。此下將四相麤細,寄顯返流四位,以明始覺分際。前三相釋不究竟覺,後一相釋究竟覺。然此四相,約真心隨熏麤細差別,寄說為四,非約一剎那心明四相也。從細至麤,約三細六麤,以明四相分齊。生相唯一,即業相。住相有四,即轉相、現相、智相、相續相。異相有二,即執取相、計名字相。滅相唯一者,即起業相。下約返流寄位,從麤至細,先覺滅相。
如凡夫人覺知前念起惡故,能止後念令其不起,雖復名覺,即是不覺故。
如二乘觀智,初發意菩薩等覺,於念異、念無異相,以捨麤分別執著相故,名相似覺。
此三賢菩薩覺異相也。十解:初心名發心住,舉初等後。以此菩薩雖留惑故,不證人空,然於人空實得自在,故與二乘同一位論。此中二乘不約人,但約人空,觀智與菩薩同,故雙舉之。起貪瞋等,名麤分別。著違順境,名執著相。異相夢破,故能捨之。未破住相,故云相似覺。
如法身菩薩等,覺於念住,念無住相,以離分別麤念相故,名隨分覺。
此地上菩薩覺住相也。初地至九地,同證法身徧滿,皆名法身菩薩。覺念住者,以此菩薩於無明念中,次第覺於四種住相,謂初地覺相續相,從二地至七地覺智相,八地覺現相,九地覺轉相,此四俱名為住,故云覺於念住。然異前執著,今但約心,故云分別。異彼根本生相,故云麤念相。以覺道未圓,故云隨分。
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
此覺生相也。十地學窮,故云盡。萬行已圓,故云滿足。此明行滿,即方便道也。一念相應,即無閒道。無閒道以此為初,故云一念。此則無念之念也。覺心初起者,以根本無明,動彼靜心,令起微念,故云初起。知動念本寂,動念都盡,唯一真心,故云心無初相。業識動念,念中最細,名微細念,謂生相也。此相淨盡無餘,故云遠離。今遠離虛妄,真性顯現,故云見心性也。今生相即盡,無明風止,性海湛然,故云常住。一心平等,始本不異,名究竟覺。
上約位以明四相。
下引經以釋心源。
是故修多羅說:若有眾生能觀無念者,則為向佛智故。
引證。謂在因地時,雖未離念,能觀無念道理。說此能觀,為向佛智,佛智無念。此舉因望果說也。
又心起者,無有初相可知,而言知初相者,即謂無念。
牒上覺心初起之言,非謂覺時知有初相故也。問:既無初相,何故說言知初相耶?故為此答也。覺心之時,知初動念即本來靜,故云即無念也。
是故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本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故說無始無明。
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以無念等故。
若至心源得於無念,則徧知一切眾生一心動轉四相差別。以無念等者,釋成上義。以四相念中各即無念,故云以無念等也。是故得無念者,徧知四相諸念也。
而實無有始覺之異,以四相俱時而有,皆無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此明始不異本也。此雖始得無念之覺,然其所覺四相本來無起,待何不覺而有始覺之異?以四下。釋成上義也。以彼四相本一淨心無有前後,離淨心外無別自體,無自體故本來平等同一本覺。然未至此位,隨其智力前後而覺,未稱法故不得同本。今既四相俱時平等覺知,皆無自體同一本覺,是故則無始覺之異。
上明始覺義竟。
下明本覺義,有二:
初明隨緣本覺。
二,明性淨本覺。
且初。
復次,本覺隨染分別生二種相,與彼本覺不相捨離。
云何為二?一者、智淨相,二者、不思議業相。
此標舉二相也。一明本覺隨染還淨之相,二明還淨本覺業用之相。此之二相,謂離染緣,則不得成,故云隨染。
初明智淨相。
智淨相者,謂依法力熏習,如實修行滿足方便故,破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顯現法身智淳淨故。
此明智淨相也。真如內熏之力,及所流教法外緣熏力,此在地前,依此熏力,修習資糧加行善根也。如實者,登地已上,行契真如。滿足者,十地行終,此在金剛因位極也。此明因也。由滿足方便,能破和合識內生滅之相,顯不生滅之性,此根本無明盡故,心無所合,即顯本覺義。此明果也。即於此時,能滅染心之中業相等相續之相,不滅相續心體,故令隨染本覺之心,遂即還源,成淳淨圓智,成於報身始覺義也。然此始覺,無別始起,即是本覺隨染作也。今染緣既息,始還同本,故云淳淨。淳淨智即智德,餘皆斷德也。
此義云何?
此疑問意云:如所說,動彼淨心,成於起滅。今既盡生滅,應滅淨心。
以一切心識之相皆是無明,無明之相不離覺性,非可壞非不可壞。
此答意也。謂業等染心,名諸識相。此等皆是不覺之相,非約心體轉。難云:既言識相皆是無明,故說滅者,皆應別有體性,離於真如。此真妄別體難也。答云:如此諸識不覺之相,不離本覺之性,非一非異。以非異故,非可壞;以非一故,非不可壞;以非可壞故,無明即明。涅槃云:明與無明,其性無二。無二之性,即是實性。以非不可壞故,無明可滅,覺性不壞。以惑體即真,全覺之不覺故。
如大海水因風波動,水相、風相不相捨離,而水非動性;若風止滅,動相則滅,濕性不壞故。如是眾生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心與無明俱無形相,不相捨離,而心非動性;若無明滅,相續則滅,智性不壞故。
此以喻釋可壞不可壞義也。以濕全動故無於水相,以動全濕故無於風相。心法亦爾,真心隨熏全作識浪,故無心相。然彼識浪本即是真,故無無明相。
上釋智淨相。
下釋不思議業相。
不思議業相者,以依智淨相能作一切勝妙境界。
此依體總標也。謂與眾生作六根境界。故寶性論云:諸佛如來身,如虛空無相,為諸勝智者,作六根境界。示現微妙色,出於妙音聲,令齅佛戒香,與佛妙法味,使覺三昧觸,令知深妙法,故名妙境界。
所謂無量功德之相常無斷絕,隨眾生根自然相應種種而現,得利益故。
此約用別辨也。無量者,橫顯。常者,竪顯。自然者,無功應機。得益者,利潤不虛。報化二身,真如大用,無始無終,相續不絕,故以始本不二,故無始無終。常化眾生,是真如之用,故云不思議業也。隨眾生根者,以本覺與眾生心本來無二,但不覺隨流,用即不現。妄心厭求,用則於彼心中穪根顯現,而不作意我現差別,故云隨根自然相應,雖不作意,現無不益。
下明性淨本覺。
復次,覺體相者,有四種大義與虛空等,猶如淨鏡。
此標性淨覺體也。以再標前本覺,故云復次覺相有四種義,一一皆徧法界,故云大。若單舉空喻,則不顯四義。若單舉鏡喻,則不顯周徧。遂舉二喻,互相顯發。然此雙標而單釋者,以空隨鏡顯也。
云何為四?
四中,初二體,後二相,故云覺體相也。
一者、如實空鏡,遠離一切心鏡界相,無法可現,非覺照義故。
初顯空義也。以真如體中,妄法本無,故云如實空。遠離二句,正顯空義。無法一句,重辨所空。倒心妄境,元與覺體本不相應,非謂有而不現,但以妄法理無,故無可現。如鏡非不能現,但以兔角無,故無可現也。非覺照義者,如鏡於兔角,無照燭之功。此約徧計。理無下,約依他說。故能現世閒境界。
二者、因熏習鏡,謂如實不空,一切世間境界悉於中現,不出、不入,不失、不壞,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真實性故。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體不動,具足無漏,熏眾生故。
二、顯不空義也。因有二義:一、能作現法之因;二、能作內熏之因。亦可初是因義,後是熏習義,故云因熏習也。如實不空者,總出因熏習法體,謂有自體及性功德。故下別釋二因。初因云世境悉現者,明一切法離此心外無別體性,猶如鏡中能現影也。不出者,明心待熏故變現諸法,非不待熏而自出也。不入者,離心無別能熏故。不從外入不失者,雖復不從內出外入。緣起之法顯現不無不壞者,謂諸法緣集起無所從,不異真如故不可壞,如鏡中影非刃能傷。以同鏡故常住一心者,會相同體。一切法即真實性者,釋成同體所由。以於心中顯現無出入等故即無體性,無體性故本來平等不異真如,故云常住一心。後因云染法不染者,以性淨故,雖現染法非染所污,良由現染反顯淨也。以雖現染不為所染,故云不動。具足無漏者,此本覺中恒沙性德無所少也。又與眾生作內熏之因,令厭生死苦樂求涅槃,故勝鬘經云由有如來藏,內厭生死苦樂求涅槃也。
三者法出離鏡,謂不空法出煩𢙼礙智礙,離和合相淳淨明故。
三、明離障出纏義也。謂真如之法,出於二障,離於和合,故云出離。前在纏性淨不空如來藏,今明不空出纏離垢法身。如宝性論云:有二淨:一、自性淨,以同相故;二、離垢淨,以勝相故。不空法者,出法體也。染心名煩惱礙,無明名智礙。智礙既出業識等,以心無所合,故云離也。離和合雜相故淳,無惑染故淨,出無明故明。
四者、緣熏習鏡,謂依法出離故,徧照眾生之心令修善根,隨念示現故。
四、明外緣義。即彼本覺出障之時,隨照物機示現萬化,與彼眾生作外緣熏力,故云依法乃至示現故。問:前隨染中,智淨與此法出離何別?前業用與此緣熏何別?答:前約隨染故,還淨說為智,即明彼智用,俱就始覺說。此約自性故,離障顯法體,即明此法用,俱就法體說。是故前云智,此云法;前云業,此云緣也。然法智體一,始本不二,但今就義開,故不同耳。
此下,釋不覺義。
此中有根本不覺,枝末不覺。
且初。
所言不覺義者,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
此釋根本不覺中,初依覺成迷也。不了如理一味,故如迷正方。
不覺心起,而有其念。
業等相念,即邪方也。
念無自相,不離本覺。
邪無別體,不離正方。
猶如迷人依方故迷,若離於方則無有迷;眾生亦爾,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
喻合可知。
以有不覺妄。
心故能知名義,為說真覺。若離不覺之心,則無真覺自相可說。
此明依迷顯覺也。良以依真之妄,方能顯真。隨妄之真,還待妄顯。既待他有,則自相不成。自相既無,他亦不立。以顯染淨無有,自相皆不可得也。
上明根本不覺竟。
下明枝末不覺,有二。
初、無明不覺生三細。
二、境界為緣生六麤。
且初。
復次,依不覺故,生三種相,與彼不覺相應不離。
此標釋無明業相也。以揀本覺隨染不思議業相,故曰無明業相。顯覺不覺皆有業相,而真妄不同。此中業有二義:一、動作是業,即此心動是也。不動者,反舉釋成。既得始覺時即無動念,是知今動只是不覺。二、為因是業義,此既招苦即為因也。始得寂靜無念之時,即是涅槃妙樂,故知今動則有生死苦患。動因苦果既無別時,故云不離也。此雖動念而極微細,緣起一相能所不分,即當黎耶自體分也。無相論云:此識何相何境界?答:相及境界不可分別,一體無異。當知此約賴耶業相義說也。下約本識見相二分為一。
二者、能見相,以依動故能見,不動則無見。
此標釋轉相也。以依下,謂依前業識轉成能見。不動下,謂若依性淨門則無能見也,反顯能見必依動義。如是轉相雖有能緣,以境界微細故猶未辨之。
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離見則無境界。
此標釋現相也。依前轉相,能現境界。離見下,反釋。三細屬賴耶,六麤屬意識。不顯末那者,楞伽不說末那,經云:真識、現識、分別事識。現識即三細中現相,分別事識即是下六麤。又六麤智相、相續相,乃麤中之細,七識已含。此中以義不便,故不別說也。古疏辨此有多義,此不繁錄。
上無明為因,生三細。
下境界為緣,生六麤。
以有境界緣故,復生六種相。云何為六?
此標徵也。
一者、智相,依於境界心起分別愛與不愛故。
此釋六中起計也。於前現識所現相上,不了自心所現,創起惠數,分別染淨,執起定性。
二者、相續相,依於智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相應不斷故。
此釋生受也。謂依前分別,愛境起樂受覺,不愛境起苦受覺,數數起念,相續現前。此明自相續也。又能起惑潤業,引持生死,即令他相續也。故下文云:住持苦樂等。
三者執取相,依於相續緣念境界,住持苦樂心起著故。
此釋取著也。心起著者,是此執取相也。謂於前苦樂等境,不了虛無,深起取著。故下文云:即此相續識,依諸凡夫執,取著轉深,計我我所也。
四者、計名字相,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
此釋計名也。依前顛倒所執相上更立假名,是分別故。楞伽經云:相名常相隨,而生諸妄想。故云依於妄執等。
上起惑。
下造業受報。
五者、起業相,依於名字,尋名取著,造種種業故。
此釋造業也。謂執相計名,依此麤惑,發動身口,造一切業,即苦因也。
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
此結歸也。三細六麤,總攝一切染法,皆因根本無明不了真如而起。問:染法多種,差別不同,如何根本唯一無明?答:染法雖多,皆是無明之差別相,故不異不覺也。
復次,覺與不覺有二種相。云何為二?一者、同相,二者、異相。
此雙辨同異也。要明真妄不即不離之旨,故此辨之。
此辨同相也。染淨二法同以真如為性,真如以此二法為相。瓦器喻染淨二法,器以塵為性,塵以器為相。無漏者,本始二覺。無明者,本末二不覺。此二皆有業用顯現,而非實有,故云幻以動。真如門作生滅門中,染淨二法更無別體,故云性也。真如亦以此二法為相,淨相可知。其染相者,下文云:但以無明而熏習故,即有染相。
此釋同相義也。此有二義:一、依此同相門,如上本末;二、不覺本來即真如故,說一切眾生自性涅槃,不更滅度。故淨名經云:一切眾生即涅槃相,不復更滅。二、依此同相門,如上始本;二、覺即真如故,諸佛菩提非修等也。又前義約不覺即如故,眾生舊來入涅槃;次約覺智即真故,諸佛菩提無新得也。疑云:若眾生已入涅槃,更無新滅者,即己同諸佛,何故不能顯報、化等色身?釋云:法性自體本無色相可見,如何更現色等耶?又疑云:若以法性非是色相可見法故不現色者,諸佛何故現報、化等種種色耶?釋云:彼見諸佛種種色等者,並是隨眾生染幻心中變異顯現,屬後異相門,非是同相門中本覺不空,以恒沙德中亦無此色故也。問:何以得知彼法體中無色相耶?答云:以本覺智非是可見之法故也。
言異相者,如種種瓦器各各不同,如是無漏無明隨染幻差別性染幻差別故。
此釋異相義也。以彼無明迷平等理,是故其性自是差別,故下文云如是無明自性差別故也。諸無漏法順平等性,直論其性則無差別,但隨染法差別相故,說無漏法有差別耳。如下文中對業識等差別染法,故說本覺恒沙性德,又由對治彼染法差別,故成始覺萬德差別也。如是染淨皆是真如隨緣顯現,似有而無體,故通名幻也。上所說同異之義,即是真如生滅二門不相離義,約生滅門即同而異,約真如門即異而同,苟得一心二門之旨,即無惑於此。
下釋生滅因緣,有二。
初明生滅因緣。
二、重顯所依緣體。
且初。
復次,生滅因緣者,所謂眾生依心、意、意識轉故。
此下釋生滅之因緣也。黎耶心體不守自性是生滅因,根本無明熏動心體是生滅緣,此能生三細之因緣也。又無明住地諸染根本是生滅因,外妄境界動起識浪是生滅緣,此能生六麤之因緣也。然此兩重但有三法,謂真如唯因、境界局緣,無明則望真為緣、望境為因。諸識生滅相集而生,故名眾生,而無別體,唯依心體,故言依心,即是黎耶自相心也。能依眾生即是心意,意識依心體起,故云轉。轉者,起也。
此義云何?
此徵心作眾生義云何?
以依阿黎耶,識說有無明。
此釋所依心也。黎耶者,是上所說心,即是生滅之因。無明者,於黎耶二義中,此是不覺義,即生滅之緣。欲明依此因緣,意意識轉故,故言以依等也。上總中略指其因,故但言依心。此別釋中具顯因緣,故說依心及無明也。問:上說依覺有不覺,由此不覺力故,動彼心體,令起滅和合,方有黎耶業相等識。何故此中說依黎耶有無明乎?答:此有三釋:一、由此黎耶有二種義故,謂由無明動彼真心,成此黎耶。又即此黎耶還却與彼無明為依,以不相離故。二云、依黎耶有二義,謂覺、不覺。前別就本說,故云依覺有不覺。今就都位論,故云依黎耶有無明也。此即二義中,不覺之義正在黎耶中,故說依也。三云、此中正意唯取真心隨緣之義,此隨緣義難名目故。或就未起,說依真如有無明;或約成就起已,說依黎耶有無明。
不覺而起能見、能現、能取境界,起念相續,故說為意。
此釋意轉也。所依心體,由無明熏,舉體而動,即是業識也。前依黎耶有無明,即依似起迷。今熏淨心成黎耶,即依迷起似。此二義,一時說有前後耳。即彼心體轉成能見,是轉識也。即彼心體復成能現,是現識也。能取現識所現境界,是為智識。前以取境起諸麤念,是相續識。依此五義,次第轉成依止。依止此義,而生意識等,故說為意。攝論云:意以能生依止為義。
此意復有五種名。云何為五?一者、名為業識,謂無明力,不覺心動故。
此下釋五意中業相也。根本無明,即所依緣也。明心不自起,起必由緣,正明起相,釋成業義,起動是業義故。
二者名為轉識,依於動心能見相故。
此釋轉識見相也。依前業識之動轉,成能見之相。轉識有二:若就無明所動轉成能見者,在本識中;若其境界所動轉成能見者,在事識中。此中轉相,約初義也。
三者、名為現識,所謂能現一切境界。猶如明鏡現於色像;現識亦爾,隨其五塵對至即現,無有前後,以一切時任運而起,常在前故。
此釋現識當現相也。依前轉識之見,起此能現之功,故云現境界。以其心體與無明合,熏習力故,現於種種無邊境界故也。非如六七識有時斷滅,故云常在前。又為諸法本故,明此識在諸法之先。以是諸法所依故,揀異末那識。
四者名為智識,謂分別染淨法故。
此釋六麤中智相也。此即事識內細分,謂不了前心所現境,故起染淨微細分別,故云智識。
是故三界虛偽,唯心所作,離心則無六塵境界。
此結歸一心也。以一心隨無明動作五種識故,故說三界唯心轉也。此心隨熏現似曰虛,隱其虛體詐現實狀曰偽。虛偽之狀雖有種種,然窮其因緣唯心所作,離彼現識則無境界,反驗六塵唯是一心。
下釋疑廣辨。
此義云何?
此疑現有塵境,云何唯心?
以一切法皆從心起,妄念而生,一切分別即分別自心,心不見心,無相可得。
此釋疑也。以一切法皆是此心隨熏而起,更無異體,故說唯心。疑云:何以此心作諸法耶?釋云:由妄念熏故,生起諸法。疑云:是法既無,云何分別?釋云:一切分別即分別自心。又云:若如是者,即應見心。故釋云:心不見心,反明分別悉皆是妄。又云:如何心不見心?釋云:無相可得,斯則能所俱寂,唯一心在。經云:諸幻滅盡,覺心不動。
當知世間一切境界,皆依眾生無明妄心而得住持。
此喻顯屬心也。法屬心者,以無體故,謂此境離心之外無體,又即心故無體,如像離鏡之外無形,鏡內復無其體。疑云:既無其體,何以宛然顯現?釋云:此並真心之上虛妄顯現,何處有體而可得耶?又問:何以得知心上顯現?答云:以心生法生等故知也。此中以無明力不覺心動,乃至能現一切境界等,故言心生種種法生,此則心隨熏動,故云生也。若無明滅境界隨滅,諸識分別皆滅無餘,故言心滅則種種法滅,此則心源還淨,故云滅也。問:上說生滅過屬無明,此辨因緣如何結屬心也?答:前以無明動彼靜心令心生滅,故此生滅功在無明,今此因緣和合道理成,辨諸法無性義顯、不住義彰,故結和合屬於心也。
上釋意轉。
下釋意識轉。
復次,言意識者,即此相續識,依諸凡夫取著轉深。
此下,釋意識轉也。此生起識,麤細雖殊,同是一識,更無別體,故即指前第五識也。但前就細分法執分別相應依止義門,則說為意;此中約其能起見愛麤惑相應從前起門,說名為意。識謂意之識,故名意識。今約凡夫,顯其麤也。取著者,以無對治,追著妄境,故云深也。
計我我所,種種妄執。
此出其惑體,正釋取著之相也。非但心外計境為塵,亦復於身計我,於塵計所。妄執者,顯計我之相也。或執即蘊,或執離蘊,如是眾多,故云種種。
隨事攀緣,分別六塵。
此明執所依也。但緣於倒境之事,不了正理,故名隨事等。
名為意識,亦名分離識,又復說名分別事識。
此制立其名也。此論就一意識義分出五識,故說意識分別。六塵分離者,依於六根別,別取六塵故。分別事識者,又能分別去來內外種種事相故。
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義故。
此明識起所依也。見謂見一切處住地,即見道惑。愛謂欲色有三愛,即修道惑。以此見修二惑,熏於本識,令生此分別事識。上六麤中,執取計名,及起業相並相,從入此意識中。及後六染中,執相應染,亦入此攝。
大乘起信論疏略卷上
此論之題目,乃一論之綱宗也。言大乘起信者,為欲發起大乘正信故。言大乘者,即所信之法體。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即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具有體、相、用三大之義故。乘者,運載之義。謂諸佛乘此而證菩提、般涅槃,菩薩乘此而趣果海,眾生乘之而輪轉生死。以此心是一切聖、凡、迷、悟、因、果之總相故。故下文云:即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今欲諦信此心即是大乘,正解不謬,故云大乘起信。以佛入滅六百年中,小乘心外取法,不信唯心,多起諍論,外道邪見,破壞正法。故論主興悲,特造此論。故下因緣云:為欲除疑,捨邪執故,以疑與信友。今信此心,則疑自除矣。論者,決擇是非,發明正理,揀非經、律,故以論名。賢首本疏精詳,但科叚少隔,故刪繁從略。間會記義,不別出文,貴成一貫,故云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