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說目連五百問經略解
佛說目連問戒律中五百輕重事經略解卷下
佛說目連問戒律中五百輕重事經略解卷下
三衣事品第十一
三衣者,五條、七條、二十五條,表除貪、嗔、癡之三毒。乃受戒比丘必用之要物,非世俗之所有也。其間種種功德,詳明戒本。薩婆多毗婆沙:問云:不除鬚髮,得戒不?答曰:得戒。但非威儀,必當剃除鬚髮,披著袈裟,圓頂方袍,名為釋子比丘。故有三衣之事。此品有十一問答。○浣衣宜捨問第一。
問:若比丘三衣事三衣有汙,應當洗浣,要須捨轉施與人不?
答:須捨與人。若不捨,犯捨墮。當施與人浣竟待人,還乃得更受。夫浣衣宜須細行,不可手搊足蹋,亦不可以口含噴水。敬衣如佛,戰兢勿怠。捨受羯磨等文,具如律中。或不及羯磨,隨便志誡問訊。於可托者,直言捨受亦得。○三衣條成問第二。
問:三衣盡得條相而成不?
答:大衣得,中衣、小衣不得梵語僧伽梨,此云襍碎衣,四長一短,割截衣持,即大衣也。此有九品,詳明戒文。梵語鬱多羅僧,此云七條衣,兩長一短,割截衣持。梵語安陀會,此云五條衣,一長一短,割截衣持。大衣但許四日而成,七衣二日,五衣一日,過限得罪。惟有大衣二十五條相所成,故云得。中、下但有複數,故云不得。○五衣上講問第三。
問比丘:小衣得著燒香上講不?
答:無中衣得。下開若不近身體淨潔者,隨意亦得。五衣本作務,飲漱等用燒香等,宜著七衣。或無,權代亦得。有即亂制,不得。當知五衣貼身所著,多有垢膩,故淨者不制。○衣用米粘問第四。
問:比丘浣衣出帛以淨去原漿可,得用米粘漿粉之類不?
答:不得用者,犯捨墮隨浣隨著無犯。下開。日日從沙彌白衣受或用粘亦,乃得著不得自用者,或恐失威儀故,未可知也。但依佛制,不必曲解。○衣可施裏問第五。
問比丘:三衣應施裏不?
答:裏,施、不施亦得。律中大衣有六層,既〔耳〕七衣、五衣,或有一、二,隨時寒、暖,或圖 著,無可、不可,故云亦得。○大衣上講問第六。
問:比丘大衣得著上講禮拜不?
答:無中衣得。講禮當著七衣,大衣乃陞座乞食等時而著。今隨缺略,亦是權開。不然,亦不可亂其規制,故違亦恐得罪。慎之。○生絹作衣問第七。
問比丘:三衣得用生絹作不?
答:一切生絹衣,不見身者得著。戒本云:三衣應以粗疎蔴苧為其體,獸毛蚕口害物傷慈,縱得已成斬壞塗埵。此用生絹言得者,當知如來方便隨機。此經必在小乘教中不了義說,暫時而許,必非常法。戒本乃是通常統括大乘而言,故為絕制,權實隨時故爾。思之可見。○嗔壞鉢杖問第八。
問:若比丘瞋忿,自壞衣鉢錫杖,犯何事?
答:瞋惱自壞三衣鉢,犯捨墮。壞錫杖,犯捨墮。壞他物許錢,犯事。計錢多少,犯罪輕重。嗚呼!既稱比丘,以忍為先。當識自心,勿令嗔起。衣鉢乃忍辱之法器,錫杖表如來之法身,損壞可乎?如來雖大慈悲,汝自傷乎法性,故得此罪。泥梨苦報,日久時長。惡性比丘,宜當速反。○借衣出界問第九。
問比丘:三衣得借人不?
答:不得出界經宿。若同界內得,不限日數。律中不許離衣一宿,況出界外乎?遠隔二丈五尺,就是離衣。界內得者,或不得已,暫借一者,亦不限日數。若總借者,斷乎不可。准律無昧。○大衣聚落問第十。
問:比丘入聚落中不被大衣,犯何事?
答:著肩上去,不犯。佛制乞食當披大衣,故入聚落披者為是。或不及披,肩之無過。若僧使出為三寶事、或為病人等持去,不犯。但囊之而去,不肩不披,俱不犯戒。此為有事比丘之所開,非為具威儀者之所說,亦自思之。○補衣施受問第十一。
問:比丘三衣破,應補便得受,須復施他人耶?
答:破容猫子脚許,便應施人,人還乃得自補而受。若先補後施人,人還亦得。此單為小破,急須補治,莫容穿漏失儀,捨受隨宜皆得。○上三衣事品竟。下鉢事品。
鉢事品第十二
梵語鉢多羅,此云應量器。體、色、量三,皆如法故。體則用鉄、瓦二物,餘非佛制,俱不宜用。色則用蔴子、杏仁搗碎,塗其內外,竹烟熏治,薰作鴆合色、孔雀色等。量則斗半、七升等者,亦非今時僧用,今者但可二、三升即得,應其量故。受戒之人必用此者,以表威儀,使人生信。故毗婆沙論云:若無衣鉢,得受戒不?答言:得戒。問曰:若無衣鉢,必得受戒,何故必須衣鉢?答曰:一、為威儀故;二、為生前人信敬篤心故,如獵師著袈裟,鹿以著法服,則無怖心故;三、以表略相故,內德既異,外相亦異。生信心者,信三寶生人天中;信邪見者,墮三惡道。是故衣鉢〔心〕不可缺也。所以三衣品後,繼於此品,事如下文,有八問答。○失鉢所由問第一。
問比丘:鉢云何失?
答:若緣缺或鉢口有缺、若穿穴或中間一孔、若裂些些路裂、若油六群不知曬鉢出油故不捨,盡是失緣缺穿穴,不可復持。裂者,綴己施人,人還更受。油不捨亦爾應云:洗而熏過施人,人還更受。故云亦爾。若棄出界,經宿不失此云油者,裂者使人熏綴故。經宿不失,多日不宜。鉢是日用,不可缺故。今受戒人受後,即以衣鉢束之。高閣者思之。○鉢覆於壁問第二。
問比丘:鉢得合覆著壁上不?
答:若巾裹,得合淨處著。若囊、或懸壁好,不得覆著壁上。下引證。昔六群比丘,覆鉢壁上,墮地即破。佛因此制戒:自今已後,不得覆鉢壁上。覆鉢壁上者,犯捨。捨字應念墮字。墮地者,犯捨墮。覆壁犯墮,墮地破鉢,故犯捨墮。次第輕重,理之必然。要知好物不安於險處,恣肆不謹者,戒之。○不用有過問第三。
問:比丘早起得用鉢食如好簡略,不用有何咎耶?
答:一切食大食小食,皆應用鉢。若一日都不用鉢,犯墮。意含但用日中一時可也。佛尚日用,不離衣鉢。乃至雲門、德山、永明等諸大老,歷代明流,俱無暫離。今之比丘,毋得懈怠因循而忽之,自招其過也。或有事緣無故,意失用者,聽以淨水洗過,無犯。○微細威儀問第四。
問:若比丘食飯欲盡,得側鉢括取飯不?
答:得。比丘持鉢,當宜平正。食盡側括,恐失威儀,故問。佛言:不妨。故云得。律中但不得作聲,令餓鬼咽中火起。慎之!猶當細行。○持鉢可離問第五。
問若比丘一切皆應用鉢,俱不可離:食後已訖,更噉餘果,手得離鉢不?
答:得。下開。若食未訖,亦得暫離。況食已訖乎?非都不用,故云得。一切但指飲食,非果品故。○持鉢可放。問第六。
問:比丘食鉢要當擎得放地不?
答:要當擎。或擎或放,有失威儀故。然而或不得已。若放地,亦不犯戒。意含畢竟不放為是。放雖不犯,恐不雅觀,故云亦不。言放地者,西域規矩,食恒坐地故。○鉢器互用問第七。
問:若比丘以器或鏡碗等器盛飯貯著鉢中,得互用鉢食不?
答:不得犯捨墮。此是懈怠比丘,或憚寒冷、或懶滌鉢故爾。習久成風,遂失正軌,故犯捨墮。其過非小,必當慎之可也。○鉢作炊鍋問第八。
問比丘:鉢得炊作食不?
答:不得。比丘乞食,不自熟食。炊,犯捨墮。洗鉢尚宜溫水滾湯,恐去鉢光,即染垢𧸐,況炊者乎?混亂胡為?有違規制,故犯捨墮。○上鉢事品竟。下雜事品。
雜事品第十三
雜者,種種差別不同之謂也。事者,即下劫盜楗槌等事。上文佛法歲坐等事,各有多種,自成一品。下文事相雖多,不成一類。故以雜事一品而總收之,有一百零七問答。○界外取物問第一。
問:若比丘或被劫盜物所盜之物,未出界主比丘,見本物不知諸物眾物不一,認之不真,得取不?
答:得取不使失故,然而即取即用。九十事中實相似者有二意,當先作念:若有人認者即當與之,不得取。若無人認者,白過大眾方始得取無眾何如。若無眾,作界內物取取而公用,不以為己取物私為一己,犯罪九等。相似者,意同事別,此是劫盜所遺之物,彼是僧伽藍及寄宿處物故。詳明四分,略註可知。○楗槌限外問第二。
問:眾僧打楗槌食,而限外僧來不與食,犯何事?限外即界外。
答:便是失利,得突吉羅。即打楗槌,即為十方悋而不與,名公意私,令人譏謗,自他失利,故得罪。如或無愧無耻之流恒來纏繞者,但間而稀之可也。若全不與者,亦猶不得。○他齋餘受問第三。
問:先比丘教化作百人齋定數之後〔成〕增長一人以上或二、三人,應受不?教化比丘有犯不?
答:打楗槌食多亦應受教化者,無犯。所以爾者何也?打楗槌者,謂恐四方僧多少經過者有所遺失而不知故也。楗槌法,要作意請四方僧故。僧來若多若少,一切分財飲食,其於無咎。薩婆多云:若有檀越請四人以上,應打楗槌。若不打楗槌,設知此中乃至有一比丘下來食者,得別眾食罪。若疑有比丘來而便食者,突吉羅罪。若都無疑心,若打楗槌,不問有無,一切無罪。縱不打楗槌,偶增一二,亦不可局,而令人懷慚而去也。戒之。○僧食與外問第四。
問:若比丘教化白衣錢粮供養眾僧,若有外人來乞索,教化主得與一升、五升不?
答:不得。若不知法與者,其罪猶輕。若知非法故與者,過五錢犯棄。若必不可免者,當白眾。若白眾,聽得。此物即眾所有故,所以眾聽與者,無罪。化主專權,私廢眾物者,慎諸!○減供餘用問第五。
問:或有主人供養諸僧長請不限一年二年恒長之請,一日百錢用五十自供餘,殘者得餘用不?
答:須打楗槌得。供四方僧,無私取之咎故。若自無衣鉢,不打楗槌,眾中和合得減用。意含不知,亦不得有僧,還屬眾故。若自損施客僧最善。自者,自己分中則可。他分中者,猶須和合可也。若一總為眾,待客無論。○貪好多費問第六。
問:若有主人請比丘,十日供十日食,殘應裁字裁用,作五三日好食用,犯何事?
答:不犯施心已盡故。但不得更索,索犯捨墮縱貪心故。若不滿十日乃至第九日去,亦犯捨墮縮長為短,貪饕無厭,退息信施,損己福德。所以防心離過,當自察之。○知足減用問第七。
問:主人請供十日食,自裁作一月食,得不?以上相反可知。
答:打楗槌得滅,供四方僧,有福無過。若不打楗槌,僧有出去者當以前僧之所餘,施過於後人,始得無罪。若不施與後人食,後人食似乎己分之所有,不知盡食他分,所以一飽犯棄,不飽犯捨墮前者所餘,是四方僧物故。上者貪好無慚而犯罪。此中惜福,不知法度,亦招𠍴,令他犯戒故。微細因果,惟佛能知。為出世者,觀此聖教,可不謹乎?○乞贈父兄問第八。
問:若比丘有父母兄弟破壞或被人哄賣,乃至流落於人家,故云破壞,得乞物贖不?
答:得。但不得稱己但乞時不得稱言為己,必須言乞,為父母兄弟得比丘當誠實語,不妄語,故下遮止己私。若用訖有長,不得自入,還屬所贖者父母等用,不得已用,何也。若語父兄,父兄聽用,猶犯墮。父兄不聽用,而用犯棄。不聽強用,同於盜故。言行不直,聽與不聽,皆失前來好心故。為人作福者,當自嚴之。○酤家乞坐問第九。
問:若比丘至酤酒家,得乞財不?無事得坐語不?酤家乃十六惡律儀之一也。
答:酤酒門或乞財、坐語等,一切不得入。若入,犯墮。更有餘門非酤肆之正門,得入。下開若請比丘會或作齋會、佛事等,當問酤家主人:能受一日戒不?主者若言:能。既能,即與受一日五戒,得住。若不能受,但能一日不酤酒一戒亦,得住。比丘亦不犯戒。若一總不允,此人難度,必不可住。酤者如此。屠家亦爾。此亦惡律儀,例同可知。此有二益:一者比丘不混於惡律儀,二者能勸此等受一日戒,功德無量故。惡律儀十六,即是屠兒、魁膾、畜養、婬家等,詳明教乘。○勸令破戒問第十。
問:若比丘勸他人飲酒,犯何事?
答:強勸此人心堅不飲勸者,犯突吉羅。若飲勸者,犯墮。貪飲之人,墮於沸屎洋銅地獄。又經云:以空手過酒器,與人飲酒者,五百世無手。何況自飲教人飲者乎?若能勸得一人除葷戒酒,乃至三皈五戒,能勸所勸,俱得無窮福利。當自勤之為上。○寄物與餘問第十一。
問:若道人寄白衣物即白衣物寄與比丘,此人即白衣人過期不來過其所約,將此物與餘比丘餘比丘,得取不?
答:不得取。何以不得?若活,是有主物。若死,是四方僧物。若取、與者、受者,皆應犯重。有主僧物□。○夜行把火問第十二。
問:若比丘暮得捉火行不?即令筏繵火把之類。
答曰:冬得無蟲蟻故,夏燃燭燈籠之類亦得不傷生故。若把火炬犯墮大傷飛蟲故。古有因蛾不點燈,為鼠留殘飯,先聖護生心切如此。如或放逸不謹者,依經犯墮,寧不慎乎?○貿易貪利問第十三。
問:若比丘有本物隨有一物直一疋疋,等也,一等價,因偶行至他方貴賤不等之處,賣得五三匹一倍五、三等倍,可取不?
答:不得犯捨墮。隨方貴賤,理本無咎。但在世俗可得,出世道人常應捨施。豈得貪利營求,增長過惡?故犯此罪。○負物不償問第十四。
問:若比丘一切戲負他物不償,犯何事?戲弄不實之事,亦有過不?。
答:戲取物及戲與,盡犯捨墮。雖似無心,皆不出於貪慢。好戲調弄,失真實行,故俱得罪。○比丘甞食問第十五。
問:若比丘甞食,得食不?甞字,似非口甞之甞,乃經手造食之謂也。下文可見。
答:不得。有何過耶?知而食,犯捨墮。前嘗食人,此正造食之人,比丘不得手自造食故。亦犯墮。若不即懺,其罪日增。若急懺求〔城〕則可。向下引證。昔有一執事比丘,恒知處分,當作飲食。作典執之類。常手拄器,言:取是用是。日日常爾不懺。因不懺故,其罪日增。命終後,墮餓鬼中。有一比丘無著,於夜上廁,聞呻喚聲。無著問曰:汝是誰?鬼即答言:我是餓鬼。無著又問云:本作何行,墮餓鬼中?鬼答云:於此寺中,為僧執事。〔著〕又問曰:汝本精進,何由墮餓鬼中?鬼又答云:不淨食與眾僧。威儀不謹,或手不淨,故云爾。無著又問:云何不淨?鬼又答曰:眾僧有種種瓮器,器盛食見。見應云:我。以指拄器,教:取是用是。物犯墮。理應即懺。三說誠不悔,轉至重。或三諫,或經三月說戒,一總不懺,故轉重。以是故,墮餓鬼中。下明其苦狀。兩手擘胸,擘即裂也。裂皮破肉,搏喉吹𠹀。搏者,擊也,撮也。𠹀者,濆噀之狀。無著。問:何以擘胸?鬼答曰:蟲噉身痛故。著又問:何以搏喉吹𠹀?以口中蟲故。復問:何以呻喚?鬼答:餓極欲死故。著又問:欲食何物?鬼答:意欲食糞而不能得。著又問:何故不得?鬼答:以諸餓鬼推排不能前故不能得。無著言:我知奈何?鬼言也可易得:願眾僧見為呪願我即得糞也。無著答曰:可爾便得。無著即還向眾中說:彼執事人墮餓鬼中事。眾僧問其故:某比丘本行精進不怠,何墮惡趣?下無著述其所以答眾曰:本以不淨食與僧而不悔必以前事一總述答可知,故願與呪願,便得食糞,不復呻喚吹𠹀等也。下結上文。以是證故,當知大比丘不得手自造飲食及拄觸僧器物即鉢盂可知。若非僧器或盤碗之類,手受得行,與僧無犯。所以前文甞字,應作經甞造作之義。為是故知,大比丘甞以禪觀留心欲作福事,可令初心行人營造。縱欲自造〔心〕須謹潔嚴淨始得。不然,此處可鑒。要說未供先甞之義,亦宜慎之可也。○非法可遠問第十六。
問:若師令弟子販賣或一切經營,作諸非法不如法等事,得遠離師不?
答:得捨去。四分律云:種種販賣,犯捨墮。自作尚爾,況令他作?故當捨去。下廣明去住。有四因緣應住。何等為四?一者與法、與食、不與衣鉢,應住。既有法食,身心皆益故。二者與法、與衣鉢、不與食,應乞食而住。三者與法、衣鉢、與食,事事俱全,感德不勝。應盡形依住。四者與法、不與衣鉢、不與食,亦應甘淡薄乞食而住。雖不及於色身,亦能養我慧命故。若師都不與法、不與衣鉢食,應去。若但無法,亦尚不宜依止。若也俱無,全無所益,空喪天年,故不應住。況令販賣者乎?○何物當淨問第十七。
問:若夫淨物,何者須淨?淨有幾事?
答:果菜須刀手火淨刀或去皮殻,手可以去根葉,火可變生為熟,俱可言淨,唯穀米須火淨此正變生為熟,比丘不宜啖生氣等故。果已淨,子無苦果有去子,亦有去皮,亦有變生為熟者,略去可知淨潔也。用此等法,名為潔淨。佛以慈悲,令造食者知宜而不宜,當須調適。資色身而長慧命,全憑飲食而助成。一有不宜,恐有妨礙,故制。○皮革禮拜問第十八。
問:比丘禮拜三寶,得著短[鞠-米+(口@〡)]靴鞋履皮革不?
答:淨者得。意含不淨者,不得犯惡作罪。然而前者登壇受戒之際,故言有犯。此或尋常禮拜,故言得也。○變易幡花問第十九。
問比丘:畵作幡華賣得物,犯何事?
答:犯捨墮。以貪心故,畵幡供養三寶始得。如賣同前,販賣客作,故犯此罪。○教他貿易問第二十。
問:若比丘教令他人販賣邪業活命,犯何事?
答:犯捨墮。他人者,或僧或俗,必有貪利心生故,亦犯捨墮。○畜養[磁-石+牛]牲問第二十一
問:若比丘畜奴牛驢馬,犯何事?
答:犯捨墮,不悔轉增。蓋夫一切眾生,皆有本來佛性,與我無異。畜而驢使,便見類殊。彼我心生,慈忍安在?分外貪圖,非佛弟子,故得此罪。知懺可釋,不悔增重,不可不慎。○未度僧食問第二十二。
問:若比丘教授令人出家為道、或未剃度未入僧數,得食僧食不?
答:白僧羯磨得,不白犯墮。比丘所有,即大眾所有。如不白眾,私為一人,故得此罪。應白眾云:大德僧聽!我某甲,求眾僧乞度人受戒。願僧聽我度人受戒,慈愍故!三說。詳明律中不引。○僧食已用問第二十三。
答:若去時先白過僧,僧聽好無過。若去時不白,還來白眾聽亦好。眾若不聽,還將己物而償之。若不償,犯重。私食眾食,亦同盜僧物故。當知因果甚為細密,分毫不爽。為眾化人,路食尚爾,況有減剋徇私等者?重之甚重,慎諸!○寄物經宿問第二十四。
問:若他人或僧或俗持食具或碗鉢等具,寄於比丘屋中經宿,此比丘有犯不?准律,比丘不許用殘宿食,故問。
答:不犯。不犯者,他人所寄,於己無干。以自不犯殘宿食故,所以無過也。○油置己房問第二十五。
問:若比丘以續明油佛前燈油一升二升此是佛物,宜安佛地,或恐有失,得著自房中不?
答:得。若不悞用,收自房中無過。若別用者,亦應計錢犯罪。○藥酒存房問第二十六。
問:若比丘以藥酒得著自房中不?
答:病得七日過則犯戒,恐有貪心故。藥酒,如醫者言:非酒不療。必當用此和藥而服,不見酒氣者可也。故病得七日,非病一滴不得故用。准律中,服時不許入眾七日,後應在佛殿下風遙禮七日,方許更衣入眾。葷等亦爾。○不嚼楊枝問第二十七。
問:若比丘都不用楊枝,有犯不?
答:犯捨墮。律中楊枝有五利益:一、口不苦。二、口不臭。三、除風。四、除熱。五、除痰癊,兼明目等。不者反上。所以都不用,非但失利,抑且犯罪。又名染污人,不許禮佛及和尚等,亦當勤之勿怠。○未曉楊枝問第二十八。
問:比丘晨嚼齒木未曉得用楊枝不?
答:明星出後得用。明星即曉星,此星出明相生,一切可用,不犯非時戒故。○中後楊枝問第二十九
問:比丘中食後口得用楊枝不?
答:得用。若不或無楊枝,用純灰皂莢汁漱口亦可。若都不用,犯墮。過中午後用,犯非時戒亦犯墮下開遮。中後服藥不論,除藥之外,一切艸木有形之味,不得入口入者,犯捨墮教中諸天早食,佛日中食,午後非時。以違佛制,故犯此罪。○餘木可用問第三十。
問:比丘若無楊枝處所口,得用一切餘木不?
答:盡得。但能除垢,類皆可用。故楊枝偈呪,具在毗尼日用。○憎貧市乞問第三十一。
問:比丘貧乏得入市乞不?
答:中前得,中後過午不得。亦不得乞錢比丘不接銀錢故。若必欲乞錢而用,當將一白衣令代𠬧之作淨而用可得,沙彌亦不得亦不詳手捉銀錢故。此但制其多貪。若不多貪,暫捉作淨可得。○被賣可走問第三十二。
問:若人捉比丘賣,此比丘得走脫不?
答:初時未賣得走無過。
經:主不得。走有主物故。雖是自身,他人得物,應代償故。不者,似犯盜,故不得。○戲物請僧問第三十三。
問:若比丘戲即戱法等事得物、得作食,請比丘所請比丘得食不?
答:不得食食者,犯捨墮。此等邪外癡流,理應責治擯出,除其惡見,以正清規。若受其食,即同不淨活命,故得此罪也。○尼惰勸休問第三十四。
問:若比丘尼不精進或有怠惰心生,比丘可勸他罷道不?
答:無此理。比丘應教授尼眾云:精勤行道,謹慎莫放逸。如斯誠誨者可也,豈反令其捨淨業趨染業乎?得罪彌重,故無此理。○施藥悞傷問第三十五。
問:若比丘合藥施人而作看病福田,然而不知裁節用藥不當,反令服者身死,犯何事?
答:若好心與,雖死無犯。但不犯重,亦恐犯輕,心不謹故。惡心與,犯重。不解行醫,或貪利惡心,悞傷其命,故犯重。好心看病者,亦當於此自勉。○多臘不誦問第三十六。
問:若比丘或十臘五臘竟不誦戒,犯何事?
答:若不誦戒,食人信施,日日犯盜。誦戒之法,千佛恒規。生善滅惡,增進道業。故違不誦,得波羅夷罪。亦是佛海邊人,以無戒德,不能消其信施故。所以應當半月半月誦戒。蓋形不廢,得無有過也。下開。若先不知,後知。猶得懺悔。盜罪懺悔即安樂,不懺悔罪亦深。不可不知也。○寄宿神祠問第三十七。
問:一切鬼神屋即社廟神祠之所比丘,可寄宿不?
答:在路途中必無可宿之處得宿,然而亦須肅恭誠敬。若有觸擾意住,犯墮。雖佛弟子,若起故觸之心,反使鬼神不喜,故得此罪。慎毋自稱高尚,而不敬之也。○比丘生噉問第三十八。
問:若比丘噉生肉,犯何事?
答:犯墮。言肉者,世尊為初心者許食五淨肉,不見為我殺、不聞為我殺、不疑為我殺,乃至自死鳥殘,然而不得生噉,傷胃妨道,故犯墮。大乘絕制,不可不知。○男媟不竟問第三十九。
問:若二男行欲或彼此行不淨行不竟,犯何事?
答:犯決斷竟即犯重可知。○二男擬戲問第四十。
答:犯墮。成者,犯決斷。有欲心故。兩問皆云二男,誠難消會。若言童子,既非比丘,五篇誰結?若言是僧,何曰二男?若言一僧一俗,文亦不順,畢竟何如?據愚言二男者,當知或有年少比丘,染習難忘,好為戲事,故有此制。譯者隱誨,故稱二男。智者詳之。○汙席可住問第四十一。
問:若比丘牀席臥具或有,他人於上行欲即不清淨,其行欲處可住不?
答:若見其處淨洗可住。若總不見不洗,無礙不作想故。○僧跋可食問第四十二。
問:若比丘以唱僧䟦竟,上座未食、下座先食,犯何事?
答:聞唱便食,不犯。僧䟦已竟。一、總蓋應食,故影略。未唱先食者,有犯。僧䟦者,即時常佛制比丘食,存五觀等可知。○六物不具問第四十三。
問:若比丘不具六物三衣、瓶、鉢、漉水、囊,犯何事?
答:此乃道具,若無應乞。若不乞,作違教失儀犯捨墮。日用不可缺故。若乞一時無緣不能得,不犯。佛亦教人乞化者,勸人修福,彼此兩利,功德無邊故也。○通衣睡眠問第四十四。
問:若比丘大寒嚴冬之際,得彼此通共一衣一被而臥不?
答:著衣得。彼此著衣無異,念起故得。如天暖不得,犯越法罪。通字有二義:若作二人看,如上所解;若作一人看,即是通身著衣而臥亦得。何以故?西域但有三衣,無別衣被故。寒天不著,恐防風損,故云著衣得。存之二解,使後無疑也。○自貴自強問第四十五。
問:若比丘自稱貴姓剎利等姓,及持戒強力堅持禁戒,勇猛精進,如是自衿乞得,犯何事?
答:犯捨墮。此乃憍倨矜憐,妄自尊大,貪婪乞求,故此得罪。○按摩腫病問第四十六。
問:若比丘之姉妹,或有癕腫等病、或有疼通之處,比丘以手按摩,此處可治,犯何事?雖是同胞,僧俗有別。若預其事,有罪否?。
答:若起心,犯決斷欲愛不除故。不起,犯捨墮男女授受不親,世俗尚爾,況比丘乎?所以動心不動心,盡皆犯罪。失禮被譏,有傷僧體故。○方術傳嗣問第四十七。
問:若姉妹無兒息,語比丘言:教我方術。無嗣為憂,或求其種子等方。比丘即教。犯何事?
答:犯決斷。若教此法,即非正智。有後無後,宿定難期。不令修於正智清淨法門,而反教之於染汙之事,俗氣不除,故得此罪。○受寄不還問第四十八。
問:若人寄比丘物令轉與他人,比丘私匿竟不與他人受寄比丘,犯何事?
答:自取不過與人犯重。暗昧欺心,亦同盜取故。乃至擬心動念,欲取不取者,亦犯偷蘭遮等。廣如律中。又一解:亦可說人寄物與比丘,後寄者來取,應與還之。〔龍〕不與,亦得此罪。文字活潑,當存二意可也。著故壞還,計直多少犯罪輕重。○聚落離衣問第四十九
問比丘:聚落中都不著衣,犯何事?
答:犯捨墮。律中,入聚落或乞食等,俱應著衣。如不著衣,名為外道,不取俗敬。故違佛制,得罪。○事難啼哭問第五十。
問:若比丘啼啼者,泣也,犯何事?或為出家事難,乃至失喪等啼哭,有過否?。
答:若聚落眾中一作,犯捨墮。一啼一捨墮,再啼再犯。或習氣不能一持頓除,遇諫即止,無過。若三諫不休,犯決斷。惡性不受人語故。夫為法忘軀,萬緣放下,始名學道之人。不然,心志懦弱,失正熏修,違慢佛語,故得此罪。○持看兵戈問第五十一。
問:若比丘行聚落中或過兵戈之處,持弓刀,看犯何事?
答:若先不知律法看者,無犯。若知看,有過故看,犯突吉羅罪。律中比丘尚不得為持弓刀者說法,況持看乎?有失威儀,故犯。○乘騎行道問第五十二。
問:若比丘騎乘或驢馬等,犯何事?
答:雄者一住犯比丘尚不得為乘騎者說法,況自乘乎?據理應犯捨墮。遇諫即止,無過。若過三諫不止,犯決斷違佛語故。雌者一載犯決斷畜生女想,染污念起,故犯此罪。又況人畜雖殊,同一佛性,故俱得罪。律中或老病者,一總不論,以無異念故。○看人鬬爭問第五十三。
問:若聚落中比丘看白衣鬬,犯何事?
答:犯捨墮。白衣爭鬬,生死相關。俗尚不宜,況僧者乎?律中:比丘行道,左右顧視,尚失威儀,況看鬬乎?逐境漂流,故得此罪。○暫時奕戲問第五十四。
問:若比丘暫捉碁子五木而戲,犯何事?
答:犯墮碁子,即圍棊也。五木,梵語波羅塞。戲,即象棊隊伍之木也。乃至彈棊、六博、擲賽等事,此乃世俗戲伎,非釋子所為,亂心妨道,故得此罪。暫捉尚爾,多作更重,可知。○戲弄小兒問第五十五。
答:犯墮。若欲心起,猶宜決斷,略之可知。此等情愛不除,失儀壞正,故制。○白衣相撲問第五十六。
問:若比丘於聚落中合白衣相撲,犯何事?
答:犯突吉羅。與白衣相𠬧、相撲、交拳、鬪勇,此乃掉舉,習氣難忘,招突惹禍,妨修正行,故犯惡作。○看人合畜問第五十七。
問:若比丘於聚落中,看白衣合畜生或牛馬等,犯何事?
答:知非法故看,犯捨墮。此乃世俗畜養營業求利等事,庸觀尚為醜態,況比丘乎?速當遠離,回作不淨觀想,止息妄心,無過。否則得罪。故云知非等。不知非法不犯。雖見而無心故。若內起淫心,口有染污,言犯麤惡決斷。有一即犯,況心與口之二者乎?故犯此罪。○乞食矚餘問第五十八。
問:若比丘食不足,得囑未具戒者不?
答:得。唯除婆羅門比丘結午,或食量不同,或遲速有別,故有足不足等。或沙彌五戒等人,皆稱未具戒者,囑令補足可也。此婆羅門,或外道等,我慢貢高,及不敬三寶,見僧反生譏謗,故當除之。○取無主物問第五十九。
問:若比丘在山中曠野中,見一無主器無主物,可取用不?此處無主,不同前北洲之例,故下云云。
答:得用。要須語王治國之主,是彼所有,故須語之。若王家之人官屬之類,若語餘人,得用餘人當處所見之人,明有所證,非不與取故。如餘留本處。不得持去若持去,犯捨墮比丘貪圓無厭,有妨正行,故犯此罪。○作醫取物問第六十。
問:若道人或作醫,得取物不?醫,療也。與人療治疾病。
答:若慈心持得作持,即取義。作,即作醫之意。以慈心故,作醫取物俱得,惡心不得惡心,即貪心也。用藥治病,作福田想,不得取物,即是不淨活命故。然或病者痊愈,感德心酧,當以慈悲受之,代為作福,得取。若以貪心而取,不得。據下文,亦應捨墮。下開遮。若無衣鉢,前人與以禮作謝,得取作衣鉢用。若有衣鉢亦不得取,比丘不接銀錢故。或前人強與為福事,得取作福為妙。若人不與比丘,亦不得說為他作福乞乞者,犯捨墮亦是貪惡之心,亦同不淨活命故。前人若人,俱指病者等人說。○食巾墮羮問等六十一。
問:比丘食巾食時護衣之巾,或少多醬菜飯,羮墮于巾上,要須洗浣不?
答:非但少污不污,亦須日逐洗浣。若有沙彌、白衣付之與他,日從彼受或不浣也,不犯。若已付著室中,無苦無過也。若不付與沙彌等人,有所污墮。又不洗浣皆違佛制,犯捨墮。食巾,護衣比丘當用。此乃古規,不浣猶且犯戒,況不用乎?慎之!○開門小出問第六十二。
問:若比丘私己房室、非眾僧房、小小事緣出房、不閉戶,有犯不?
答:犯捨墮恐有所失,罪皈無所,故必須謹慎,防其未然,無非是道。如或放逸,自謂直道無心,不知逆境難迯,反失於正,故犯此罪。○私房拍手問第六十三。
問:若比丘私房內拍手笑,犯何事?
答:犯捨墮。楞嚴云:晨朝以手摩頭,剃髮染衣,所為何事?善攝身心,尚未與道相應,拍手大笑,縱在私房,失儀怠情,故犯此罪。○跳躑溝坑問第六十四。
問:比丘得躑過小水小坑不?
答:不得,犯墮。比丘行道,當如雁行庠序,嚴整威儀。尚不得搖身掉臂,左右顧視。豈得躑水跳坑,失儀損德,令人議毀。故制。下引證。昔有一優婆塞,請一比丘,欲與作一領好衣。比丘因請即隨之而去。中道之間有一小水坑闕,比丘便躑度。此優婆塞便嫌,心念言:我謂是好比丘,欲與他一領好衣。比丘應得威儀整肅而更跳躑溝坑,豈是好比丘耶?即退息念云:我歸當與半領衣罷。此所請者是無著比丘具他心道眼者。知其人念,前行見水,復故躑過。賢者復念:又退息云:我歸當與一張麤㲲。前行見水,復故躑過。賢者復念:展轉不合其意云:我歸當與一頓食罷。因請之不得已,故而作此念。無著復知其念,前行見水,便舉衣涉渡過去也。賢者問比丘:前二三次躑渡,今此何以不躑渡耶?比丘答言:卿前與我一領衣已,一躑過水,正得半領。復一躑,正得一張麤㲲。復一躑,正得一頓食。我今所不躑者何也?恐復失食。必當忍飢而去也。賢者乃知是得道人,便向懺悔,將歸大供養。下結前。以此騐之,當知比丘不得躑過坑水。行非無著,必當嚴重細行。慎勿粗疎狂躍,不能令人深敬,反生譏誚,使彼有過。故制。○無事急走問第六十五。
問:若比丘走,犯何事?緩步曰行,急奔曰走。此亦承跳坑而問可知。
答:犯墮。有急難等事走亦,不犯。無急事,畢竟不宜。何也?行須緩步,馬勝威儀。讀書君子,猶尚從容;學佛之流,豈宜暴卒?碌碌忙忙,誡為不雅,故制。○僧取俗物問第六十六。
問:若有人即比丘也出家之後,還來盜本家物,犯何事?本家即俗家也。
答:犯棄。所以爾者何也?初出家時縱有財物,一切盡捨俱屬於他,非己物故所以犯棄。出家割愛,親亦非親,作施主想。若有所須,化之無犯。○還取藏物問第六十七。
問:若比丘本在俗時,共父母兄弟藏物或金銀財寶埋于地等處。出家後,俗家之人盡死,比丘還自來家取。此物犯何事?
答:若自取犯棄同上,非己物故。若有所觀,白衣可與說過,便取作福。然而應分一半與官。所以爾者何也?此物無主,應屬官故。不得全取,全取亦犯重。若多若少值五錢,即犯棄罪。何以故?汝既出家,一切盡捨取,則同於盜故。○更戒大小問第六十八。
問:若比丘師更受戒,小弟子師或犯戒還俗等緣,復來悔過受戒,故弟子戒反大,弟子得作下臘下戒及在下行不?又問:若必不得下臘下戒,可得為其作禮不?
答:都無此理。然而初難是師捨戒更受,戒反在後,故無此理。當知只論戒之大小,不論始初軌則。若依戒之尊𢍉,師當反禮弟子,以戒為尊故。○擬徑田行問第六十九。
問:若比丘行他田地中行道貪徑故,或種植有苗、或無苗,有事不?比丘行路不蹋生草,是名持戒。如或縱恣亂行,有犯戒耶?。
答:有苗無故而走,犯墮。急事不犯。無苗盡得。苗是農家治生之本,人世資粮,行必有傷,故得此罪。或有急難等事,有所追逐而走,無過。無苗無損,隨意〔蓋〕得,無犯。○發露決罪問第七十。
問:大悔人已發露、或但五三日、或有事難、眾僧分散,罪得決不?若比丘或犯僧殘,當求二十僧中懺悔,應行波利婆沙等行,以滿七日方得罪決。如或未滿,罪可得出否?。
答:云未也。更求眾乃決。直待日滿,更求二十清眾懺悔,乃可得出。少一人、少一日,猶不可也。如律所明,毋忽。○賣卜受供問第七十一。
問:若有王者一國之主來,問比丘吉凶消長等事,比丘為王說其所以。然復受他供養,犯何事?
答:若得食,犯墮。得衣,犯捨墮。不遵佛教,犯貪慢心〔教〕,得此罪。然猶平常不急等事。若說征伐兩國相爭勝敗之事,得供養者,犯重。若夫比丘求安樂行,不得親近國王大臣。阿蘭若處,精苦修持,以為其本。經中一切卜筮,悉皆犯罪。何況為說征伐等事哉!為利教殺,不淨活命,故犯重罪。○俗由行道問第七十二。
問:若比丘有緣事俗田行不?
答:得。應云:無緣也不得。此與上無苗盡得者同。急事、緣事,略異可知。○不隨依止問第七十三。
問:若比丘未滿五臘不依止,犯何事?初受戒者,要當五年依止以為定量。有智聽許離師知五事等,方可為人軌範。不知佛亦不許,應學即得。無智猶須〔蓋〕壽,不得離於依止。故問。
答:不依止師,若飲水食飯,日日犯盜不知律法,無德可消故。若先不知有依止之法後知,猶得懺悔其罪即滅,懺後還當依止。此顯如知法者,故違懺亦不得也。嗚呼!今之受戒者,非但不能依止和尚、闍黎,一受之後,束之高閣者多矣,良可嘆也!然或受戒者眾,安居處少,必無所依者,應須熟覽此經并諸律韶,潛心習學,依教行持,庶幾可爾。不然,犯盜之罪,佛聖明言,恐難迯避也。慎之!○十臘不誦問第七十四。
問:若比丘或十臘不誦戒?
問:若比丘,市賣自讚譽己物,過越常價值一說二三等前人俓信之人信其真實而貴買之此比丘,犯何事?
答:犯盜。比丘元無市賣之理,妄語貪圖,名為口盜。若遇五錢,即犯棄罪。此乃不持弓刀之寇,佛法中之大賊,見不可也。○無人受食問第七十六。
問:若比丘行逈路有食逈遠路途絕無烟火之處,偶爾飢乏之間,或遇有梨棗瓜菓等食,無人授受,云何得食律制受食須有證人,明非盜取故?
答:正得舒一手下,向一捉食便止,過犯捨墮。無人之處,但可作無主物𥄑,只宜一捉,當生慚愧,呪顧食之無過。或過二三,即犯貪心,故得此罪。雖不及飽,必須守戒慎之。○船行便利問第七十七。
問:若比丘船行水奔不得下,得水中便利不?
答:得。上下恐有失緣,或妨於眾,故可隨宜,亦不犯戒。然而亦須細行詳明,律部可知。○竹木書經問第七十八。
問:若比丘書經竹木上,誦訖拭去,犯事不?
答:犯捨墮。經既有本,宜須尊重受學。書竹木而拭去者,此乃輕視佛法,故犯此罪。若書經呪,於城屋墻壁等處,令人受持者,得福無量可知。○臘滿誦律問第七十九。
問:比丘未滿五臘,得並入誦律不?
答:不得。為可粗教誡而已。五臘未滿,猶宜待時。若欲并入臘長眾中,半月半月而誦戒律者,不得。但宜粗淺,略示教誡而已。誦得何罪?若誦,犯捨墮。以時未至,縱知五事,亦得此罪。又問:大戒雖是比丘,不滅沙彌戒更行沙彌小戒者,故是沙彌,非沙彌耶?答:非。白四羯磨已竟,即入大比丘位,故宜當自重。如或好簡怠惰,亦必得罪,可知。○貪眠犯事問第八十。
問:若比丘晝眠,犯何事?
答:開戶不得如眠,犯墮。影顯閉戶亦得。何以故?或禪坐力疲,暫欲晝眠,調和四大,閉門無過。開戶不得者,一者失儀疎曠,二恐初心効。由有所不宜,故犯此罪。○倚伏失儀問第八十一。
問:若比丘得倚壁伏地不?
答:私房得。或亦禪坐之間,昏沉太重等事。必欲以此排遣調停,故云得。雖在私房,不失正念則可。不然,另有調和法門。詳具教中,不可不知。眾中不得。如為犯墮。眾中失儀,取笑識者,故得此罪。○三衣應着問第八十二。
問:若比丘舍內都不著三衣,犯何事?律中受食作務著五衣,禮誦禪思著七衣,升座乞食應著大衣,故問。
答:坐禪誦經,不著犯墮。若據南山四儀,三衣不得離體,豈但舍內乎?今之禪者,開口便言:坐禪在心,著衣何為?不知內修禪觀,外飾形儀,表裏一如,方名正智。如或執理廢事,名為偏見外道,故犯捨墮戒之。○裏衣繫脚問第八十三。
問:若比丘行道著泥洹僧又云涅槃僧,即下著裙,得繫脚不?連裙繫之於脚,或更穿鞋襪。西域露頂赤脚為是。此似為東土者,故問。
答:大寒得。不寒不得,恐失彼國之儀故。惟東土則不然,寒暑盡行,衣物莊嚴,始得雅觀。可見彼此風俗不同,故作此說。○漆器可用問第八十四。
問:若比丘畜漆器,犯何事?漆鉢斷然不可畜,一應漆器。有過不?。
答:漆木器蓋不得用,如用犯墮。漆乃以刀割樹而取,亦有傷殘,缺於慈忍。比丘不蹋生草,況斫樹乎?情與無情,共一体故,故犯此罪。今之叢林,似乎必不能已者,應須懺悔減省可也。不然,故違佛教,斷乎不可。○污手受食問第八十五。
問:若比丘已食之淨手,或搪造飲食汙手或和麵索粉等沾污於手,更得受食不?
答:得。律云:不得汙手捉食,應當學。此已食之手原淨,因造食污,非為不淨,故言得。餘俱不得可知。○上房輙坐問第八十六。
問:若比丘至上房中,不應坐輙坐,犯何事?
答:犯墮。上房,即上座尊宿之房。或有聖像在上,稱上房。或云樓上之房。若有佛在下,此處不得擅坐,坐即犯墮。上坐具十德,以德重故。初〔追〕晚學,猶宜謙謹。如不命坐而輙坐者,得罪。十德者,有住處、無畏、無煩惱、有知識、辨才等。詳如十誦律中。○同尼繞塔問第八十七。
問:比丘不得與婦人前後互隨行。若比丘旋塔,或比丘尼、優婆夷隨後從,有犯不?塔或舍利牙髮等,塔上供佛像在中,若能右旋敬順佛意,功德無量,四眾人等〔蓋〕應遶之。然而比丘欲遠,必須男眾隨之,故作此問。
答:若有優婆塞,不犯梵語優婆塞,此云近事男,即男眾也。有此隨之,更有異眾,〔蓋〕不犯戒。不然,被世譏謙,故當慎之。遶塔倡呪,具在日用。○根菜可食問第八十八。
答:得。若如蘿蔔、波菜等,連根可食。如芥菜等,必須去根。如但淨過,不便去根,或亦可食,故言得。此或為道路中不便造作而說,餘當隨便可知。○寄物可取問第八十九。
問:若弟子遠行寄師物、或師寄弟子物、或僧具行李等物,過期限而不歸還、或經年歲所寄之物,可取用不?
答:若去時無言不教用者,不得用。何以故?若知此人在,是有主物;若死,是四方僧物或師或弟,悉皆如是。知在,待回勿用;知死,應打楗槌散眾,即得無咎。若私用者,亦當計錢,犯罪輕重可知。若彼此去時有言:我若不還,隨汝取用。用者無犯。○教人不祭問第九十。
問:若比丘教白衣不祭一切亡人,為是理不?春秋祭祀,以時思之,理之極也,孝之至也。教人不祭,是理否?
答:非。不祭非理。何也?失於孝敬故也。或言:一死永絕,更不復來。既不能食,祭之何益耶?曰:假使父母不食,敬心供養,亦得其福。故當祭之。為是經中之死之後,食與不食,有三因緣:一者極善之人,死後往生佛國,或生人天;極惡之人,死後墮三惡道。以是因緣,不來受食。有一等不善不惡者,死後守塚,還來本家受饗。所以只宜勸人禮誦,素齋祭獻,或施法食,起薦往生。此名大孝,存亡獲福。故但勸莫令以牲為祭,反招罪苦無窮。慎之!○師資並坐問第九十一。
問:若比丘眾中得共師並坐不?
答:不接,得共盤食師資之禮,各有次序,或正或傍。如得並接相連,輕師慢法,有失儀之過。不得但共一盤飲食,無過。○不褰衣禮問第九十二。
問:若比丘不褰三衣禮佛,犯何事?
答:眾多。比丘禮佛,應當以右手褰衣在右,無壓之。不然,雖言禮佛,汝輕衣故,反失敬心,故亦得罪。眾多者,必犯眾學戒突吉羅罪,可知。○自手合藥問第九十三。
問:若比丘得手自合藥不?
答:被淨草得被之一字恐是彼字,彼藥但用潔淨草藥,不得用蜈蚣蛇蝎傷生等物,以類惡律儀故。苟遵神農本草,黃連官桂等物無施不騐,其功無限,故云淨草得。看病行醫宜察精微,如或亂為反招過咎,慎之。○休道復求問第九十四。
問:若比丘休道意或過境緣,一時退息道心而歸家已,捨袈裟而著俗服,經時或經年月向其俗尊禮拜,然後又來投眾,求復常位常即本也,復其日常所作比丘之本位,為應聽不?
答:若不捨戒者,應聽。如捨戒者,不得捨與不捨,必須審察。或問:渠隣近誠信之人,畢竟不破根本大戒,可聽復位。不然,亦不得聽。若祇犯輕,但令慚愧、懺悔、改過,亦得。○破落不贖問第九十五。
問:若比丘知其父母兄弟破壞零落屬人或有缺乏等事,將身抵靠男人,謂之破落屬人,而不購贖,有罪不?購者,以財求謝之謂也。
答:若為行道,不贖無罪若修出世之道,能拔父母生死輪迴之苦為大難,有零落之苦猶其可緩,所以不贖無過。不然,生身父母乃至手足至親,豈得坐視而不為,甘同異類之無情乎?然而亦當隨力。○聖譽然可問第九十六。
問:若人白僧,稱言聖眾世諦善信,見僧有德,故此尊稱,得然可言是不?
答:不得。然,可。何也?聖即非凡,四果、四向等人,始名為聖。如凡俗濫叨聖位,未得謂得,大妄語成,得罪非淺,故云不可。彼既尊稱,必當悚然謙退而却之,無過。○施聖受物問第九十七。
問:若擅信等人持四事之物施比丘僧信心尊重,言:施聖眾。比丘應受不?
答:若比丘一總不言是聖是凡得分得取彼言施聖凡僧取者,得無冐聖之過耶?不也。何以故?,以眾通有俗故。凡聖同居,龍蛇共處。若聖在中,我亦不知。我自認凡,正直無私。所以不言分取無過。○遇水負渡問第九十八。
問:若比丘行道過水途中或遇溝坑㵎水,使人負渡,犯何事?
答:若不老病,犯墮。因前不許躑溝坑,此處不許使負渡,兩種都是年少比丘,自憍輕傲,不忍微勞,失儀故制。遇此只宜赤足斂衣,徐步而渡之可也。老病無力負渡,無犯。○倩使僧奴問第九十九。
問:若眾僧家奴灑掃執役之淨人,餘外獨處之比丘,得小小倩使不?倩者,差喚之意也。些小細事,或一日半日可得耶?。
答:小小取與隨取隨還得,大事不得。此人一身克於眾役,勞若不勝,汝若過差,有妨大眾之功,所不得。罪同私用僧物故。○比丘畜爪問第一百。
問:若比丘養爪甲長,犯何事?
答:犯墮。爪甲垢穢,律制但可留一麥𪍿許,餘當去之。有二過:一、類同俗流,取於美觀,生愛妨道故。二、因護其爪,好懶偷閑,不勤眾務故。又佛以惡比丘相而訶之,故犯墮。○浴無次第問第一百一。
問:若上座比丘未浴,下座於前浴,有犯不?
答:犯墮。既分次序尊卑,一應當分前後。不爾,失於恭敬,與婆羅門聚會無殊,故犯墮。擊[袖-由+(邱-丘+(看-目))]、散籌、洗淨、持呪等,具在他處,不贅。○與物可取問第一百二。
問:若他比丘器中,忽應作或〔卜〕有異物,或復弊故此泛指餘眾,或箱囊摺袋等中,或有珍寶奇異等物,〔成〕有破弊朽爛等物,不知誰許持戒比丘?可取用不若無所用,或奇怪不堪者?復可棄不?
答:與僧不得私用。無主認者,亦同僧物,用必犯罪。或恐後有認者私用,不能辨白,故云不得。棄與不棄,不拘不說。○遺物可取問第一百三。
問:有一住處或即十方叢林等處,多來去僧所有遺亡之物,亡即忘也,或是神神有重也,神重珍寶之物,非神明神像等也、或是弊衣,永無取用者,可取不?
答:亦不得私取與眾僧亦同僧物故。眾僧應宜停止一月一歲之後,方可得用恐有認取故。若用後有主來索取,當以僧物償之。若所遺之物是貴珍寶,眾後不能償者,勿得用。此義倣上,但噐中與往來等意稍別。○白衣僧食問第一百四。
問:若比丘有知舊白衣來造但是己分上故友,或有益於叢林者,而來相訪,已得,語上座維那:持僧食與不?維那,聲論翻為次第,謂知僧事之次第,即知事人也。
答:僧先令和,不令不得。眾中先有制令開許者,得。或僧不與而私和,與者不得。是僧物故,與者得罪。處眾自居者,不可不知。○前師後師問第一百五。
問:若比丘志不堅強捨道還俗,後更出家更投一師,秉法受戒,前所投師還故,是師非師耶?。
答:非是。師捨前戒法故,以後得戒者為師故。雖爾,不可缺於師禮,以前獎導訓誨之德猶存,故略而不說,思之可見。○是師非師問第一百六。
問:若比丘受戒時,登臨壇,所諸師僧可呼言:師不?
答:無此理。何以故?不從受法者,蓋不得為師。故師有匠成之能,臨壇者大抵是闍黎教授等師,僧即泛言隨喜等眾故。所以羯磨教授亦可稱師,無法受者不得為師,故無此理。此師似非得戒和尚,下文可見。然而泛常之禮,亦當尊敬稱師,亦不可以非師而慢之也。○諸師和尚問第一百七。
問:若比丘一切師俱得呼為和尚不?稱為弟子不?
答:不得。一切者,正指三師七證也。授戒本師,可稱和尚。得戒者,當為弟子。闍黎教授七證等,但可〔稱〕不曰和尚,□不稱弟子,故云不得。然亦不可慢。正可敬重,如俗中之尊。俗尊元非父母,亦當父母之禮而敬之,故作此例。恐有不敬上中下座〔著〕宿者,故制。○上雜事品竟。下三自歸事品。
三自歸事品第十四
欲受五戒、十戒、菩薩等戒,先當歸依三寶。若不歸依三寶,戒不成就故。言自歸者,梵語南無,此云皈命,以身命而皈之故。又云皈依。皈者皈投,依者倚附,祈仗三寶威神護持之謂也。華嚴云:自皈於佛於法等,有二義:一者約事說,即是皈依十方常住三寶。如上依仗等說,佛即十方三世諸佛也,法即諦緣六度四無量等諸法也,僧即十方諸大菩薩緣覺聲聞等僧也。起越於九界之上,至尊至貴,故稱為寶。二約理性具說,名一體三寶。福田論敘三寶曰:功成妙智,道登圓覺,佛也。玄理幽微,正教精誠,法也。禁戒守真,威儀出俗,僧也。皆是四生導首,六趣舟航,故名為寶。近來有等杜撰偏執者,教理不通動趣,只譚一體三寶,似乎沒有十方三寶,誠為可笑。此等愚痴外道,縱有多知禪定現前,廢事撥空,盡成魔業,有何益哉?必須先通事相,後明理性,依理顯事,攝事歸理,理事雙融,始名正智。故知二義缺一不可也。事者,即下自皈犯不犯等事。此品亦因度人事品而有,隨其所問,不必拘之時候,故繼於此有十三問答。○三皈人受問第一。
問:三自歸趣得人受歸趣,歸向趣進之意可得,是人皆受,復有不應受者。
答:除五逆罪得。五逆者: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破羯磨、轉法輪僧。此五業障深重,必不能信向三寶,故不得。除此之外,可信者多,故得。○三皈所行問第二。
問:受三自皈,斯行何事?當作何等事業?。
答:身口意不行邪見之事,及不隨邪見師身無殺盜淫,口離妄言綺語兩舌惡口,意不貪嗔癡,三業清淨,即名正見。故云不行邪事,亦不隨三業不淨不正之師。三自皈後,當行此事。何也?皈依三寶,即得五戒之體故也。○三皈所犯問第三。
問:云何謂之犯三自歸?信心真切,正智現前,不犯。否者,有犯,故問。
答:好邪見,隨外道師。即上身三、口四、意三惡業,更有身見、邊見,乃至六十二見,種種謬執,不與佛法相應者,俱名邪見外道。如或好而為之,隨而和之,即犯三皈,墮落只在于此。若能反邪歸正,始名不犯。慎之!○三皈誰悔?問第四。
問:若僧、若俗等犯三自歸,云何悔?對誰懺悔?。
答:向本受三皈之師前懺悔。無師何也?若無本師,向餘比丘亦得。當以所犯之事,向本師前,或餘比丘前,稱自己名,一一披陳,求哀懺悔,乃至再三,其罪即滅。其師當云:懺後更勿再犯。答云:頂戴奉持。○還三自皈問第五。
問:若三自皈不能久持或一年半年等,有因緣故可,得還不?
答:得還○承上文更問第六。
問:若還,還云何?對:誰人還?
答:當向本師還無師。若對餘一比丘言:我弟子某甲,世緣纏繞,根基淺薄,從今日已後,不復能皈于佛,皈于法,皈于比丘僧。如是三說即得還也。若不滿三故,成就三皈一說、二說,亦不得還。此許還者,乃如來隨其宿緣厚薄而化之,無可強也。若也畢世盡形受持,更加陞〔追〕,直至成佛,堅持而不捨者,始名正智。若謂可還,便生懈退者,斷乎不可。所以十地菩薩,皆以念佛、念法、念僧為事,況乎凡夫而便捨之?報〔蓋〕業牽,是誰之過歟?慎之!○三皈悔逆問第七。
問:或人若僧若俗受三自皈,乃悔宿命惡逆無始劫中十惡五逆之罪,為是理非理耶?。
答:無此理。何也?上文犯五逆者,尚不得受三皈。今受三皈,安得便能懺其宿世惡逆耶?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忘,故無此理。有云:能皈三寶,諦信無疑。藉其威力,一切罪業,猶如赫日消雪,更不待懺。如人犯罪於有司,後投於王。仗王之力,縱有重罪,亦當釋免。云無此理者,云何消會?然而此經所說,正為初受三皈者,但皈十方三寶,得受五戒,猶在小眾事相故爾。若能會得一體三寶,深達實相,了悟罪性本空,懺無所懺,則無惡不除,無罪不滅。所以云:眾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若欲懺悔者,端坐念實相。那時可作此說。不然,亦是未得。謂得猶為不可,當自思之。○各受三皈問第八。
問:欲受三皈正得從一人受,復得從三人各得受一歸不?三寶似乎各別有體,或也各從一人受得耶?
答:不得。三寶體一故。所謂名稱三寶,體自一如。縱是十方三寶,其體元同故。所以但可從一師受即得。若從三人,似成破碎,故云不得。不同五戒,各隨一師亦得故也。○三皈久近問第九。
問:如受八關,隨意不定。受三皈法要須終身而受,或有不能久持,復可得一年、半年、十日、五日不?不拘久近,亦使得耶?
答:隨意多少。此亦〔蓋〕形而受,乃至未來等,如上所說,以為正理。此言隨意者,亦是如來大慈愍物。如必欲其久持,恐彼機劣憚繁,總不能受。以方便隨機,令其漸入佳境而植因故爾。智者亦勿因之而自怠也。○皈滿師非問第十。
問:若從師受三自皈,或一年半年,自皈日滿後或還而不持,此師猶故,是師非師耶?。
答:一從受法,終身是師。豈一年半年捨即非師耶?古云:一日投師,終身為父。故當盡形禮敬,始為智信之徒。豈即忘其提訓之德,可乎?○一皈二皈問第十一。
問:三自歸依可得,但受一皈二歸不或皈佛不皈法等可得耶?。
答:不得。三寶一體,理不可分。受則同受,還則同還。若受一二,亦同破析法身,故云不得。不同五戒,隨意一二故。○三皈無師問第十二。
問:欲受三歸,現前無師,得逢從文受不?或對佛前依戒文而得受耶?。
答:不得。若受菩薩戒,千里內無能授戒師,可許佛像前自誓受戒。此三皈五戒,乃至比丘戒,俱不得。何也?若威音王那畔,無師傳授則可。威音那畔以來,若無師授,〔蓋〕屬天然外道故也。○不悔更受問第十三。
問:若先受三歸,犯不悔,得更受不?如上或有三業不勤、或入外道邪見等,俱名為犯。
答:不得。要當懺悔。若欲當受,捨先所受更受,得。答:不捨而欲更受者,不得。若捨所受,深加痛切,竭誠懺悔,內懷慚愧,外託聖緣,志心更受,可得。不然,舊習不除,枉費精神,受亦不得。○上三自皈品竟。下五戒事品。
問五戒事品第十五
五戒者,一不殺生,乃至五不飲酒等。此是在家出家優婆塞優婆夷所受之戒。若受三皈五戒,即得三十六二十五護戒神王恒沙眷屬而衛護之。得生人天,近涅槃道。正法念處經云:五戒不持,人天路絕。五戒精專,人天交接。固當先受三皈五戒,以為眾戒之根本也。事者,即下文得與不得等是。受三皈竟,即得五戒。故以此品繼之,有十一種問答。○三皈得戒問第一。
問:若不受三歸,得受五戒不?
答:不得。戒本云:先唱三歸,次申五戒。乃由十具,重寅一乘。准薩婆多論云:先受三皈,不說五戒,五戒自得。故云不受不得。次申五戒名者,令其識相持守而不忘故也。所以三皈即五戒之本,八戒、十戒亦爾。如比丘戒,必須白四羯磨即得。後說戒相,亦是令其識相等,不可不知也。○犯皈不悔問第二。
答:不得。既云三皈,即五戒之本。今犯三皈,即壞五戒之體,故云不得。必須慚愧懺悔,洗滌淨器,方盛甘露,始得。所以不悔不得,未得清淨。故懺悔之法,不可不勉。○持戒久近問第三。
問:受五戒法可得,但受五日、十日、一年、二年不?或多三年捨而不持可得耶?
答:隨意多少。亦不限數。此亦同上三皈等說。然而阿含權教所開,方等即不然。方等會時,優婆離問:五戒可得十日五日否?佛言:不得。所以如來制戒,各有時機,不可不知也。○犯戒不悔問第四。
問:若住信人受五戒不悔,得更受不?
答:如不犯戒不捨,不得更受。前所受戒在故。若有所犯,而不悔,亦不得捨。或犯而悔,悔而捨,捨而重受,始得。不捨,則誠意不新。不懺,則其罪不滅。俱非淨器,故總不得。但能篤志堅持,纖毫不犯,即得增進。後之眾戒,皆藉此以為根本故也。○五戒俱懺問第五。
問:若犯殺、盜、淫等五戒,盡得悔不?
答:若殺人人命極重,婬其所尊逆天背理,及淫比丘尼是清淨眾,盜三尊財者三寶物或三師等物,此必要償,俱不得懺悔亦不得受戒。餘者,俱得懺悔戒可再受,如〔神〕舊衣染洗再著故。○戒不能持問第六。
問:受五戒者,若不能〔蓋〕壽而行持,亦得一年二年中間可還不?
答:得還。若還一、二,不還三寶。若欲都還五戒者,合三自歸一齊還。薩婆多云:捨三寶所以成捨戒,以受戒時皈向三寶而得戒故。捨和尚等,例上可知。下明還語。言:我某甲從今日去,佛非我尊,我非佛弟子。如是至三。法亦爾。法、僧亦三。若還一、二、三、四戒者,或有必不能持者,隨意還之。但言:我弟子某甲從今日去,不復能持某戒。或淫、妄等,或單持不殺戒亦可。如是至三。戒可得還。若不滿三,戒猶成就。何以故?從師受時,三番羯磨,三受而得故。所以還亦應三,可知矣。或云:不持則已,何必用還?曰:若還戒者,猶同俗人,日後有過則輕。戒若不還,如後事過,即名破戒,罪為最重。故不能持,必須還之。受戒、破戒,不可不知也。准薩婆多中,不必其三,一捨便捨五戒。沙彌、比丘等,亦不須三說。又不必師等,乃至〔自〕衣。但解言音者,就從而捨之。問曰:受戒時,須三師、七僧捨戒,何故一人便捨?答曰:求增上法,故須多緣、多力捨戒。如從高墜下,故不須多也。然而此經必用三者,猶恐一、二心不決定,故得三說。捨心纔決,故薩婆所說。要知求得者難,求失者易。如世間〔則〕寶之例,寧不慎之哉!○五師五戒問第七。
問:欲受五戒者,可從五師各受一戒不?或初心之人忖己力量,或從一師先受一戒,乃至漸次更發信心,過緣增受一戒,一師可得耶?。
答:得。何也?五戒體相不同,作用亦別。故一師五師俱得,不同三歸。三即一體,合而不分。但可一師,多即不得,與上彷彿。恐濫,故重制也。○偏重可還問第八。
問:若住信等人既受五戒偏所重者,可但分還一二不?若在家出家,其中俱有不能全持五戒者,或偏重酒乃至或偏妄語等極易犯者,分還一二可得耶?。
答:得。還語同上。偏重欲還者,有等初發信心時,非但五戒,乃至大戒亦能〔時〕受。奈何日久歲深,宿習難忘,道心漸退,正所謂欲潔而偏染,好正而固歪,以至如是也。此亦如來方便隨機,故云得也。萬祈全守,以為勝䇿,可知。○但受一二問第九。
問:欲受五戒,可但受一、二、三戒不?
答:得隨意多少。此亦同上,隨機可知。但上全受分還,此則隨受一二。然而五戒全受,名為滿分。優婆塞等若受一二,名少分等。所以亦是滿者,為勝可知。設或單持不殺等一戒精專,亦作生天之因,故云隨意也。○犯重可得問第十。
問:若比丘犯重戒或淫殺盜妄隨犯,全犯不定、或犯酒戒,得不?
答:不得。犯此戒者,永棄於佛海邊外,不得與清眾同居,故云不得。准律,必須懺悔捨戒,只許一生學沙爾戒,乃至不得為人師範等,不可不知。嗚呼!慎之!勿為兒戲也。然而酒是遮戒之首,過失多端,在俗尚禁,況比丘乎?故亦不得。此一條應在雜事品攝,當知〔釋〕家錯安於此。○八戒白衣問第十一。
問:頗有八戒白衣不?頗,可也。
答:無。惟有八關齋白衣秪可受五戒,故云無。今或與白衣受八戒者,非法非律,斷乎不可。關者,禁閉之辭,禁閉八罪不令起故。然而亦即是此八戒:一、不殺,二、不盜,乃至八、不坐高床等。兼非時食為齋,齋以不過中食為體,以前八事助成齋體,共相支持,故又名八支齋法。是故言八,不言九也。唯此通俗人白衣受者,以一日一夜為期,日受日開。此亦如來方便,秪為在家人不能終身持戒者說。以無終身戒,故不稱優婆塞;以有一日一夜戒,故非非優婆塞,但名中間人。然而若持一日之齋,必須精潔志誠可也。如不精誠,徒得處名,亦無所益也。慎之!○上五戒事品竟。下十戒事品。
十戒事品第十六
欲作沙彌,當受十戒。不受十戒,則形同沙彌,法不同沙彌。十戒者,不殺、不盜,乃至不捉生像等。是事者,即下持犯懺悔等事。五戒之後,當受十戒,故有此品。有五種問答。○五戒十戒問第一。
問:經言:重樓四級,次第而登,理應先受五戒。如或不受五戒,得受十戒不?
答:若先三自歸竟,即得十戒。何?以十戒中即有五戒故,亦不必復受。一受三皈,即得五戒、十戒故。若不受三皈,一總不得,無戒體故。可知。○不悔得受問第二。
問:或犯五戒一、二,或全犯。若不懺悔,得受十戒不?
答:不得。若先不知有懺悔法或忘而失懺,已受亦得。若知而不悔,不得。護惜己非,是不淨器故。古云:包藏瑕疵,佛不許可。所以自知有罪當懺悔,懺悔則安樂自然,得戒可知。○師犯從受問第三。
問:若師犯重戒四棄等戒,弟子從伊受十戒,可得不?
答:不得。師即和尚也。德臘俱全,方可為師。自既犯重,尚非比丘,安能度人?譬如乘船渡海,船若破漏,能度、所渡俱沈,故曰不得。所以欲求出世等事,不可不擇其師也。慎之!○倣同前義問第四。
問:此下約義,應問闍黎等事,其文即順。上問師犯,即和尚故。若言弟子,前有犯五戒等一條,已問過故。應問云:若闍黎等師犯重戒殺、盜、淫等,弟子從之而受十戒,可得不?
答:不得。其義同上可知。○犯戒可悔問第五
問:若沙彌犯十戒一總俱犯,盡得懺悔不?
答:同上五戒。同上犯五戒中,殺人等四法,不得懺悔。除此,縱犯十戒,亦容懺悔。捨過重受,亦可次〔等〕陞進。不然,總成廢器不得。受戒之人,必當謹攝身心,勿令漏洩,方成法器也。慎之!○上十戒事品竟。下沙彌事品。
問沙彌品第十七
梵語沙彌,此翻勤策,勤修眾善,䇿進心行。又云息慈,息世染而慈濟眾生故。沙彌更有二種:七歲即曰驅烏沙彌,十歲已上至十九乃曰應法沙彌,二十歲滿方曰比丘。若二十歲外受沙彌戒者,此云名字沙彌。然而此品只應以沙彌二字置於前品十戒之上,合為一品,為正合。譯家更立品名,似繁亦無所礙。文中有十種問答。○悔可須眾問第一。
問:若沙彌有過,欲懺悔要須對眾不?
答:不須眾。若比丘犯僧殘等法,必須二十僧中懺悔。今非比丘,故不須眾。但向本師懺悔得了。下開若現在無師,向餘一比丘前懺悔亦得。決了,例上懺三自皈可知。○半月說戒問第二。
問:沙彌半月一說戒不?亦同大比丘半月半月誦戒羯磨,可得耶?。
答:無此理。所以爾者,何也?以沙彌戒不成俗人,然終已可說。既非俗人,待後受過具戒,滿五年,知五事,然後可說。豈沙彌便預於大比丘數耶?故云無此理。但須每月十五日一集。祗可集於比丘眾中,聽戒羯磨可得。不然,躐等失次,其過不小。戒之○同類可懺問第三。
問:若沙彌犯所受戒,得還向沙彌懺悔不?
答:不得。何也?以沙彌智淺,不知持犯重輕,不能典人羯磨出罪,故云不得。但如前文,向本師懺可得。○僧著俗服問第四。
問:出俗沙彌得著俗服不?
答:不得。如前沙彌欲受大戒,不得著俗服故。既作沙彌,三衣不得苟簡,一鉢常要資身。不然,形服不稱,非俗非僧,故云不得。○師違弟捨問第五。
問:若師有種種違法事或違佛教、販賣不淨活命等事、或犯戒見威儀,沙彌得捨,更求師不?
答:得。師即和尚。准薩婆多論,和尚有四種:一、有法無衣食,二、有衣食無法,三、有法有衣食,四、無法無衣食。上三可依而住,後一不得依住。縱有衣食,非法即得。捨而別求良導,故云得。○叛師復來問第六。
問:若沙彌叛師反背於師,以隨白衣師藝業等師綜習俗竟不捨綜,機縷提挈之綜也。沙彌隨俗,牽習俗外諸般伎業等事而不捨,或經年月〔吏〕欲出家還來投師還投所叛之本師,復作沙彌,此還者,故是沙彌,非沙彌耶?若故是,但悔過而已,不須更受戒耶?
答:故是沙彌,但向本師懺悔叛師習俗之過即了,本不捨戒,不得更受,受亦不得戒若或犯戒,應懺應捨,必當重受,決擇身心,更無疑慮也。○賊抄得迯問第七。
問:若沙彌為賊所抄被賊擄掠而去,經歷或一年或一月或轉經主賊得主物,沙彌得迯不?
答:若未經主,得迯。轉經主,不得。是有主物故,欲去當償。本物無過,無物可償。但念宿𠍴,固當自守,待時可也。○師擯復來問第八。
問:若沙彌犯禁犯佛所禁邪見等事,師僧俱已擯謝不依佛教,理應作擯,作擯之後可許,得更出家不?
答:若不捨戒,故是沙彌,可懺而已。若已捨戒,元成俗人,欲更出家,懺捨重受可也。○沙彌本師問第九。
問:或有在家白衣時,從沙彌受五戒沙彌是師也,然後白衣出家受大戒更有一大戒師前者。本師故是沙彌大戒白衣,得呼為師不?
答:得呼為師一受其法身是師故,但不得為其作禮以違戒臘尊𢍉故。沙彌應作禮師反禮於弟子者,何也?論戒之大小,不論前師之事故。下例同。白〔衣時〕從尼受五戒,然後出家,亦爾亦同上文,尼禮白衣大戒,比丘或比丘尼無不皆爾,但論戒之大小等故。○貪物犯事問第十下。復問比丘之事。
問:若比丘貪資之物應云:貪畜一切資財什物。犯何事?。
答:其罪甚重譯家缺略,以註補之。三界往來,六道流轉,皆因貪愛以為根本。縱貪嗔癡,墮落三塗,經受無窮之苦,故云甚重。向下引證。昔有一比丘,貪著一銅鐃愛之不捨,以貪著故,死後作餓鬼死者所遺衣物,大眾羯磨而分。眾分物竟其鬼,便來現其身,絕大黤黮即黑也,如純黑雲。諸比丘驚恠言:此是何物?眾中有得道者言:是死比丘既是比丘,何至如此。貪著鐃故,墮餓鬼中。今故貪惜,來欲索之故至於此。諸比丘即以鐃還之鬼。既得之,使捉舌䑛,放地而去。諸比丘還取之,而絕臰不可近且無所用。復使人更鑄作別器,猶臰而不可用下結。以此驗之,知貪為大患戒之慎之。下又引一事。比丘貪著衣服,乃有自焚之酷引證。昔有一比丘,喜作衣,晝夜染著或𢱈晒勤勞,乃至得病困篤。自知當死,便舉頭視衣,內起毒想言:我死後,誰敢著我此衣服者是我勤苦之物,那敢現成得之?不久便命終毒念在心,作化生蛇,還來纏在衣上。眾與死比丘出,燒塟訖,遣人往取衣物欲打楗槌羯磨。見蛇纏衣人近,即腢中吐毒不敢近。即還白眾,具說所見吐毒等事。諸比丘便共往看之,都無敢近者。有一比丘得道,便入四等觀慈、悲、喜、捨四無量心,即名四等。四等觀毒不能中,便往近之,語蛇言:此本是汝在日衣,今汝死非汝所有,何以護之?此蛇便即捨去。不遠入一草中,毒火出然,其草還自燒。自命終,即入地獄。地獄一日之中,三過被燒結云:如是等若,皆由貪害三界緣生,萬法不實。物之資道則可,多畜則不可。以此觀之,欲來求出世道,必也去貪、嗔、癡。如或不然,出世之道,必不能成就也。亦當戒慎。○上沙彌品竟。下歲坐悔文。
歲坐竟懺悔文
此文應繼歲坐品後。前文四月十六日歲坐安居,乃至八月十五日解制受歲,故云歲坐竟等。懺悔者,梵語懺摩,此云悔過。懺則止斷未來非,悔則耻心於往犯,故云已作之罪願乞消除,未作之罪不敢更造。文明能詮之文,以顯所詮懺悔之理。故此處目連所問之事,俱是比丘歲坐中當行當止之法,盡情問答已畢。若比丘依而奉行,必無過咎,聖道畢竟有成。然而坐滿出期,恐有微細罪業,應當自恣發露懺悔,故有此文。此是佛所教勅,略去尊者問辭。應問:歲坐竟懺悔云何?答言:應差堪作羯磨者為眾作法云爾。
若僧聽應云:若僧時到忍聽,和合僧差某甲比丘,為眾作歲坐竟懺悔法,多薩阿竭此云如來,如來所行受歲結坐,比丘應爾依佛所行受歲結坐。我從歲始四月十六乃至五月十五為歲始,至今歲竟七月十五或八月半為歲竟,六月中多所違失三月而言六月者,西域一月分黑白二月故。違失者,戒律中所犯之事即五篇等事也,除二鼻貳事,餘不除二鼻等者,非指六根中鼻根也。鼻者,始也。二鼻指五篇中初二篇,謂之二鼻。貳事指四波羅夷、十三僧殘為二事。此二禁戒必無所犯,故云除二等。下陳說中自明。餘指後三篇威儀輕戒,未必不犯,故云不陰。下威儀一句可知。向下廣上如來等句,是世尊集和僧所教勅此是世尊歲坐竟教勅作法等事,我等今者亦爾故。今我是思惟作念,共諸君發露披陳,而說所違失戒事。如下所明。君者,公也,謙敬之辭。君各忍受。忍聽作法、受戒、懺悔。下正陳所懺之事。我若九十日中,無世尊定,那伽大定。無世尊智,廣大之智。無世尊戒,畢竟清淨無作等戒。故多有所犯。一說下,第二、第三,亦如是說云。無世尊智,無世尊戒,故犯。無世尊戒,故犯。無世尊智故,多失教事。教中所詮,是無生理。智能破惑,無智失於觀照。不能破惑,入無生理,故云失等。無世尊定故,多犯亂意。定能治亂,以無定故,亂想不除,故多亂意。何等亂意?或念欲法,不行欲事。念即亂也。〔俱〕有念,實無所行。或念盜法,不行盜事。或念殺法,不行殺事。或念欺法,不行欺事。欺即妄也。或念十三僧伽婆尸沙法,不行僧伽婆尸沙事。比丘執身,未制於心。雖爾,亂意一生,正智不切,不能入道,亦應懺悔。○下文結上所犯之事。
此九十日所犯事通威儀
但起念無實犯,悉同下三篇之威儀戒,故云事等。若準律中,更有受歲、自恣、羯磨等法。受歲者,安居日滿,僧尼受歲。律中,佛許十四、十五、十六日解夏自恣,集眾行籌等,同布薩法,但以自恣字替布薩字。應差二人,各具兩種五德者,謂不愛、不恚、不怖、不痴、知自恣不自恣,此五名自恣德。又知時不以非時,如實不以虛妄,利益不以損減,柔軟不以麤獷,慈心不以嗔恚,此五名舉罪德。意欲無諍,令人懺悔,美德外彰,能善勸喻,離過憫物,故差二人,各具兩種五德者也。上座籌量,令人白二羯磨差之,索欲、問和如常,末後答云:差受自恣人羯磨。羯磨者,牒云:差受自恣人羯磨。牒訖,白云: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差比丘某甲、某甲作受自恣人。白如是。作白成否?或引講者答云:成。大德僧聽!僧差比丘某甲、某甲作受自恣人。誰諸長老忍僧差比丘某甲、某甲作受自恣人,忍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差比丘某甲、某甲作受自恣人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羯磨成否?答云:成。五德受差已,至上座前,胡跪作和。答云:單白和僧自恣。羯磨和已,對眾白云:大德僧聽!今日眾僧自恣。若僧時到,僧忍聽,和合自恣。白如是。作白成否?答云:成。白已,令人行草,人各□剪,次第行之。各說偈云:吉祥長者施軟草,如來受已成正覺。我等比丘學佛慧,坐草自恣淨三業。行草已訖,五德至上坐前,胡跪告云:一切僧就草坐。偏袒右肩,胡跪合掌,僧皆依唱。次正對僧自恣法第一。五德至上座前,大敷坐具,胡跪合掌,上座亦胡跪合掌。眾僧皆隨上座儀式,應云:大德一心念!眾僧今日自恣,我比丘自恣竟。便作禮而退。後有多文,繁瑣不引。律中又云:僧十四日自恣,尼十五日相依問罪,故十六日方得出界。
問:白衣欲出家,比丘即受,更為請師不?故是師非。
答:非師。若從受法者,可為師。若依隨者,可為依止師。此是度人事品第八。問:釋過宜衍。
問:若有比丘不捨作沙彌戒,即大道人而更受戒,為僧不?
答:得。應云:不得。
問:若不得戒,前所受戒故在不?
答:在。
問:復師是非?
答:非。此正同上文受戒品中第四相同。此處正無或字,只作一人看可也。
問:多人受戒,而并請一人為師,可得十五人一時受不?
答:無此理。
問:沙彌受大戒,請一比丘為大戒師,而此比丘不知羯磨及受戒法受,轉請一人與受,以何者為師?
答:與戒者為師,是無法非師。此是為戒事品中四五六七八五條,釋過宜衍。雖爾,經文無敢擅移,故留之。
此下有十八種問答,但應在雜事品中。譯家遺漏,故復置此。○五戒通受問第一。此中缺一問答,應問言:。
授五戒比丘,惟得授於婆羅門居家等人,更於餘者尼亦可授否?應答言:得。但五戒,眾戒之本,一切可受。然而若與受時比丘,不得問其中間所犯細事。問者,犯僧殘。受戒之先,必須審戒。在家男眾,細問可得。一切女眾,但可問其大略,不可問其細㛱等事。若問,令彼慚惡,故犯此罪。以同粗惡語故,為師範者,不可不知。○不施得物問第二。
問:若比丘於四事等一切所有是助道之物,如王者不全施比丘強以全施,得不?佛世西域僧中四事等供,皆出施國王等人,故舉王者而問。今通眾信,可知。
答:王者不嫌難滿難養便得。取之嫌即不得。若不全施而強索者,即墮惡求多求之過。故但隨其所施,知足而取可得。○見過不呵問第三。
問:若比丘見人行欲不呵,犯事不?
答:前人可諫應諫令其改悔。若可諫而不諫者,犯捨墮。若兇暴不信不可諫者,向一比丘好發露懺己不能諫人之過亦得。不然,有犯不教悔罪戒故。○犯事受戒問第四。
問:若比丘先犯事或犯輕重不定等事,犯後欲求懺悔更受戒,得共住不?
答:犯重不得更受大戒准律中,捨悔之後,一生學沙彌戒,乃至一生不得為人師範等可知。若犯,決斷講過得講者,亦如律中作法,對二十僧中懺悔,得與受戒。悔後或更作而更悔,亦不得與之受戒,況得共住耶?此亦同犯重永棄佛海邊外等事無異也。文中影略,若犯餘輕戒者,隨意懺悔可得。然而若也因聞可懺而故犯者,亦非清淨僧也。慎之!○丘戈同往問第五。
問:若有急事比丘持弓箭上船無事比丘,可隨去不?急事等者,或〔過〕賊𭁵等防護於身,或被捉充兵役結陣禦敵,不免持此器械而行。清淨比丘見當迴避,不可隨行。此含二問。
答:主犯重,寄載犯捨墮。此雙答兩問。既求出世,寧捨身命。不可為之主持凶器,必有傷害之心,故犯重。寄隨不避譏嫌,亦違佛教,故犯捨墮。○逼為非法問第六。
問:若比丘官逼作非法或遇有司逼其所作,非〔佛〕非律,隨世不堪之法,犯何事?
答:雖被所逼,亦不得作。應云:若作,隨業大小,得罪輕重。寧捨身命,必不可為,始名勇猛丈夫。慎之!○二男共戲問第七。
問:二男共戲便止,犯何事?
答:成犯決斷。此與雜事品中第十餘相同,不必重釋。○盜聽行欲問第八。
問:比丘盜聽二男行,欲犯何事?
答:無欲心聽,犯捨墮。此處應云:有欲心聽,身不失,犯捨墮。失即僧殘,有心故。有欲心聽,身不失,犯突吉羅。此處應云:無欲心聽,犯突吉羅。無心偶聽,亦應呵諫。應呵不呵,故犯惡作。必也厲聲呵諫,自警警他,始得無咎也。是故當以有無二字換轉,始得文順。不然招難,不但不諫,抑且有心,其罪更重。既言有心,未必不失,豈止吉羅罪耶?必翻譯傳寫有悞,智者詳之。○病可乘騎問第九。
問:若比丘病不能行,得乘車馬不?
答:雄者盡得。因病故得,無病如前有犯。雌者無想,犯捨墮。縱無有想,知即不應故犯。有想出身,犯決斷。不知是雌,無罪。因病無心,所以無犯。倘一知,即捨墮懺,亦無過咎。○嫌經變賣問第十。
問:若比丘嫌經不好,賣去經詮妙義,元無好歹。或紙等莊飾,精粗有別,故賣之,更作好者,犯何事?
答:賣經如賣父母,罪同如人父母顏陋,不堪為子,嫌而貨之,罪不容誅,即同五逆故。比丘嫌經,罪亦如是,以賣法身父母故。○戲鬪輸羸問第十一。
問:若二男捔力,犯何事?抵戲競觸謂之捔。或即二比丘、或與軍士等賭力勝負,有罪否?。
答:犯墮。比丘色力強壯,正好以忍辱大力,精進修持,方稱勇猛丈夫。豈以血氣之勇而為之耶?大失僧體,令人譏誚,故得此罪。○騐合畜生問第十二。
問:若雞犬等畜生行欲比丘偶爾見之騐令全別離,犯何事?
答:犯捨墮。比丘四儀,常應攝心反照,守護根門。染淨之境,皆不可著。此乃縱心邪境,故犯此罪。若或起念:〔夫〕身猶應決斷,不可不慎。○小衣受施問第十三。
問:比丘入聚落,應披大衣、若著小衣五衣、行道留大衣在界,得受人施不?
答言:得。何也?行道受施,為人福田。然而三衣皆名福田,偶爾有缺,亦無有過故。○夏坐僧物問第十四。
問:若比丘夏坐中間未滿,得受檀越所施僧物不?
答:若薄施大眾僧物等類,即應分,不得停。如停有二過:一、增長貪心,妨廢道業故;二、僧有去來,失現前僧有故。主者故違得罪,因果有昧故。然而文中應云:如獨受信施者不得。影略可知。○僧物人情問第十五。
問:若比丘,或有好知家相知檀越結事姿任之或作飯僧、布施等事,委代而任之,更有異比丘從所任比丘乞其所有而得物任事者,犯何事?
答:觀主人意惡,不得強與,犯捨墮。知主意好,得取異者亦僧,俱屬好事。與者得者,俱不犯戒。○鳥巢鼠穴問第六。
問:若有鳩雀於人舍內作窠或在僧房之內,比丘破其巢、或塞鼠孔,犯何事?
答:鳩雀未有子得去空巢無過,有子不得有傷害故。鼠穴惟有一孔不得塞亦有傷殘故。如昔羅睺羅於母腹中六年始生,因生前塞鼠孔六日,感報如是故。若有內外孔憚其纏繞得塞內者亦無礙,不然反與之食更妙。○魚雁相通問第十七。
問:若比丘得與師及同學得作書不?或師僧同學遠隔他鄉,一時不及所事,可得書信往來否?。
答:在他方情通情即禮也。既在人事,安得絕交?略通書信,以表問候之禮,不犯。若在,異國不得何也?異國往來,王法所禁故。○違禁得戒問第十八。
問:若人出家,王法軍、匠、灶、戶,王法禁之不聽、父母不聽或長子、獨子,父母愛而不捨。如是兩端,違言出家,為得戒不?
答:不得。律犯輕遮,尚不得戒王法嚴,令父母慈訓。若也不聽,即違佛教。故不得孝順隨從,此即是戒。何也?孝名為戒。故今人欲求出家,當觀佛教而自慎之。上來正宗已竟。下流通分。分四:○一、讚請流通。
爾時,問答已畢之時。目連從坐而起,白佛言:世尊!快說毗尼。如來發明如上所問之法,甚為慶快故然。於如來滅度後,正今後五百歲,魔強法弱之時。誰能受持如是毗尼?○二、說示流通。又分二:一、信者入道。
佛言:目連!思學毗尼者,末世眾生,若善根深厚,聞如是法,思惟好樂,慚愧生信者。當知是人,能修行如是毗尼。○二、謗者輪迴。
佛告目連:吾滅度後,若有比丘、比丘尼,誹謗如是毗尼者及上思學,當知是人,是魔朋侶,非吾弟子即如佛世願應相似。如是人輩俱是邪見撥空外道,世世學道不成長淪苦海,不出三界○三、總結流通。
吾今憐愍諸眾生輩故說此經而教化之。若果如上思學修行者,是真佛子,即出苦〔渝〕,成就佛道必也。○四、信受流通。
是時目連聞佛所說輕重等事,歡喜奉行歡喜,即信受意。有所領略悟入,篤信無疑,故云歡喜。奉者,遵奉。行者,篤行。即以此法自行利他,流通於天上人間,普遍於微塵剎土,繼遐方於萬古,續慧命於千秋,使永遠無窮,故曰信受流通也。或曰: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又經云:修無相正觀,即得菩提。烏得以此五百事相而修為,豈不太繁瑣者哉?然而不知世尊說教,有權有實。先以毗尼戒相,開發于初機;後以最上一乘,攝歸于無學。所以一心不妨於無量,無量不外乎一心。若也初心不守律儀,放曠總成邪見;後心不達實相,勤修終是有為。畢竟當知事不越理,理不礙事,事理兼持,了無偏廢者,始得名為正觀也。慎毋以藉口輕譚,瞞頇後學,自悞悞人,其過非小也。故特書之以誡。
佛設目連問戒律中五百輕重事經略解卷下畢
上卷較譌
第七紙七行:問字疑衍文。十九紙九行:而比之比,疑當作此。
音釋
丘伽切。
螫施隻切,蟲行毒。
僥倖僥,堅堯切。倖,下耿切。僥倖覬覦,非所當得也。
貫嚫貰,始制切。嚫,初觀切。
唅胡南切,與含同。
下卷較譌
第二紙七行,合覆之合,宋南藏作令。第二十紙四行,角力之角,南藏作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