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戒本箋要
菩薩戒本經箋要
菩薩戒本經箋要
盧舍那,此翻淨滿,惡無不斷故淨,善無不行故滿,即修德究竟圓極,克證本性,具足三身,恒居報土,乃菩薩戒之大和尚也。十方金剛佛者,金剛道後,證不壞性,亦是圓滿報身,與盧舍那一身一智慧,力無畏亦然,各徧法界,無礙無雜,非一非異,乃菩薩戒之同壇尊證也。慈氏尊者,梵稱彌勒,於前則為地論主,於後則次當作佛,乃菩薩戒之羯磨阿闍梨也。將欲誦戒,故先歸命敬禮,以求加被。
○二誡聽。
只此重輕學處,能斷諸惡,即是攝律儀戒;能成諸善,即是攝善法戒;能益有情,即是攝眾生戒也。
○三喻讚。
大明燈者,喻讚攝律儀戒,能斷生死長夜一切惡業愚惑闇也。真寶鏡者,喻讚攝善法戒,能照佛地一切功德智慧法也。摩尼珠者,喻讚攝眾生戒,如如意珠能雨一切聖財,普濟九界貧窮苦也。
○四勸持
非離世則不能度世,如岸上人,方可拯溺水人也。故華嚴經普賢常行,亦名離世間品。離世乃下化之本懷,成佛乃上求之夙願。上求下化,惟此三聚,淨戒為最,可不精勤護持哉。初歸敬述意竟。
○二、正列戒相二:初、明四重,二、明四十一輕。
○初中三:初、總標,二、別列,三、結。問:
○今初
諸大士!此四波羅夷法,是菩薩摩得勒伽和合說。
波羅夷,此翻棄罪,犯此罪者永棄佛海邊外故;又翻極惡,正違勝妙善法故;又翻墮罪,墮在三塗受苦故;又翻重罪,過惡深重不易悔除故。摩得勒伽,此云智母,善釋諸法相義能生智故,即指瑜伽師地論也。和合說者,同一住處不相乖諍,乃可如法誦戒也。
問:梵網具明十重,此胡僅列四重耶?答:菩薩戒法通乎七眾,若優婆塞、優婆夷必已先受五戒,若沙彌、沙彌尼必已先受十戒,若式叉摩那必已先受六法,若比丘、比丘尼必已先受具戒,萬無單受此菩薩戒之理。是故通途根本四戒,已於七眾戒中明之,此不重說,今但申明菩薩增上戒也。又此四戒失許重受,若殺、盜、婬、妄犯者,須見好相,故不與此同列。又殺、盜、婬、妄,菩薩為眾生故容開,如唐譯本廣明。今此四重惟遮不開,故獨列之。
○二、別列四:第一、自讚毀他戒,第二、慳惜財法戒,第三、瞋不受悔戒,第四、謗亂正法戒。
△第一、自讚毀他戒。
若菩薩自有財物性慳惜故,貧苦眾生無所依怙來求索者,不起悲心給施所求,有欲聞法悋惜不說,是名第二波羅夷處法。
菩薩之道,常應財法二施,攝取眾生。自有財物,明其非乏財也。貧苦眾生,明其非越理妄求也。有欲聞法,明其非不堪聞也。悋惜不說,明其非不知法也。慳悋鄙澁,不起悲心,正違大菩提道,故亦犯重。
△第三、瞋不受悔戒。
若菩薩瞋恚,出粗惡言意猶不息,復以手打或加杖石,殘害恐怖瞋恨增上,犯者求悔不受其懺結恨不捨,是名第三波羅夷處法。
若菩薩謗菩薩藏,說相似法熾然建立,於相似法若心自解、或從他受,是名第四波羅夷處法。
相似法者,實非正法,有似正法,譬如紫之奪朱,鄭聲之亂雅樂,此即名為謗菩薩藏,非必毀罵而後謂之謗也。又設毀罵,罪猶稍輕,以不能惑亂人故;說相似法,其罪更重,以最能疑悞人故。而此熾然建立相似法者,凡有二類:一者、若心自解,謂意見穿鑿,邪悟發明;二者、或從他受,謂領納邪教,堅黨邪師。此二並違出世正法,故犯重也。二、別列竟。
○三、結。問:
增上煩惱,謂上品貪,或上品慳,上品瞋,上品邪悟解也。犯一一法,謂四法中隨犯一法也。失菩薩戒,謂失大菩提所感無作戒體也。應當更受,謂應深革前非,重復發起增上大菩提心,對治增上煩惱也。于半月中,設有犯者,未誦戒前,必應後露懺悔,既懺悔已,還得清淨,故至正誦戒時,仍與不犯戒者,同皆默然,以此默然,而表清淨,應恒如是持此戒也。問:設先有犯,忘而未懺,今誦戒時,方自憶知,為即出眾發露,為仍默然?若出眾發露,則不可結云默然故,若仍默然,則豈不犯覆藏罪耶?答:律有之矣,爾時設自憶知有罪,應向比座同意之人,心口發露,俟事畢後,如法悔除。設無同意人可得,應作是念,待事畢已,當向清淨比丘,發露悔除。作是念已,雖默坐聽,不犯覆藏罪也。初明四重竟。
○二、明四十一輕三:初、總標,二、別列,三、結。問:
○今初
諸大士!此菩薩眾多突吉羅法,是菩薩摩得勒伽和合說。
突吉羅,此翻惡作,即不淨有作罪也。言眾多者,下文雖列四十一條,而每條之中事非一概故也。
○二、別列四十一:第一、不供養三寶戒至第四十一、神力不折攝戒。
△第一、不供養三寶戒。
若菩薩住律儀戒,於一日一夜中,若佛在世,若佛塔廟,若法,若經卷,若菩薩修多羅藏,若菩薩摩得勒伽藏,若比丘僧,若十方世界大菩薩眾,若不少多供養,乃至一禮,乃至不以一偈讚歎三寶功德,乃至不能一念淨心者,是名為犯眾多犯。若不恭敬,若嬾惰,若懈怠,犯是犯染汙起。若忘誤,犯非染汙起。不犯者,入淨心地菩薩,如得不壞淨比丘,常法供養佛法僧寶。
住律儀戒,謂已受得菩薩學處,不破不捨,不狂不亂,不病壞心也。佛在世及佛塔廟者,總舉佛寶為所供境也。法者,金口所宣。經卷者,貝葉所傳。菩薩修多羅藏者,別指大乘經典。菩薩摩得勒伽藏者,別指大乘論釋。此總舉法寶為所供境也。比丘僧者,出世儀表,住持勝福田相。十方世界大菩薩眾者,三賢十聖,影響神通,形無定準,志在菩提。此總舉僧寶為所供境也。住戒菩薩,于三寶境,每一日夜之中,必應三業供養。身業極少,亦須一禮。口業極少,亦須一偈讚歎。意業極少,亦須一念淨心。若并此極少供養,亦不能修,則犯突吉羅罪。言眾多犯,即上文所謂眾多突吉羅法也。就此眾多犯中,有二分別:一者是染汙起,或翻重垢,應向人懺。二者非染汙起,或翻輕垢,應自責心。入淨心地菩薩者,若約通教,則是見地以上;若約別接通義,則是初歡喜地;若約實義,則是別初住、圓初信,斷分別惑,位齊初果,故云如得不壞淨比丘也。比丘若證初果,則于三寶及戒得不壞淨,故名常以真法供養三寶。菩薩入淨心地,應知亦爾,縱令身口不行禮讚,而心恒不違背佛法僧也。於佛得不壞淨,寧捨身命,終不歸于外道天神。於法得不壞淨,假使以邪法竄入正法,能辨其邪;假使以正法混入邪法,能識其正,終不依于外道典籍。於僧得不壞淨,見勝義及清淨僧,恭敬親近;見啞羊及無慚僧,憐愍攝護,不生憍慢及退墮心,終不依于外道邪眾。於戒得不壞淨,寧捨身命,終不毀犯所受諸佛淨戒。
△第二、貪財物戒。
若菩薩,多欲不知足,貪著財物,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不犯者,為斷彼故,起欲方便攝受對治而無奈,性利煩惱更數數起。
習所成性,各有偏重,如好財、好色、好名、好食等。菩薩既知生平煩惱習性,何者最為猛利,必當斷之。為斷彼故,必於佛法起善樂欲,思惟種種方便,攝受而對治之。如多貪者修不淨觀,多瞋者修慈悲觀等。若已勤修對治方便,而此性利煩惱,更數數起,則是無可奈何。但當仍起勝善樂欲,則不名犯戒也。下文所云,為斷彼故,悉皆倣此。
△第三、不敬同法戒。
若菩薩,見上座有德應敬同法者,憍慢瞋恨,不起恭敬,不讓其座,問訊請法,悉不詶答,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若嬾惰懈怠,若無記心,若忘誤,犯非染汙起。不犯者:若重病,若亂心,若我本眠彼上座等作覺想而來問訊請法我實睡眠不知,悉不答者,是名不犯。若上座說法及決定論時,若自說法,若聽法,若自決定論時,若說法眾中,若決定論眾中,下禮不犯。若護說者心,若以方便令彼調伏,使其捨離不善,修習善法,若護僧制,若護多人意不禮不答,皆悉不犯。
先受戒者,名為上座。具持戒者,名為有德。同持菩薩淨戒,名為同法。此等皆應敬之人也。憍者,恃己。慢者,輕他。瞋恨者,心懷惱恚。亂心者,得心亂病。決定論時者,評論正法律時。餘並可知。問:第一戒中,嬾惰懈怠,結染汙起。今何結非染汙起耶?答:住戒而不供三寶,其過則重。今不敬上中下座,但是別人,未是僧眾,故其過稍輕。然設非染汙起,若不責心悔除,亦能障菩薩戒。莫輕小罪,以為無殃也。
△第四、不應供戒。
若菩薩,檀越來請,若至自舍,若至寺內,若至餘家,若施衣食種種眾具,菩薩以瞋慢心,不受不往,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不犯者:若病;若無力;若狂;若遠處;若道路恐怖難;若知不受,令彼調伏,捨惡住善;若先受請;若修善法,不欲暫廢,為欲得聞未曾有法饒益之義,及決定論;若知請者,為欺惱故;若護多人,嫌恨心故;若護僧制。
瞋心慢心而不受請,正違菩薩慈攝之道,故為應懺重垢罪也。狂即亂心等病。
△第五、不受施戒
若菩薩有檀越,以金銀真珠摩尼瑠璃種種寶物奉施菩薩,菩薩以瞋慢心違逆不受,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捨眾生故。若嬾惰懈怠,犯非染汙起。不犯者:若知受已必生貪著,若知受已施主生悔,若知受已施主生惑,若知受已施主貧惱,若知是物是三寶許,若知是物是劫盜得,若知受已多得苦惱,所謂殺縛謫罰奪財訶責。
若菩薩,眾生往至其所欲得聞法,若菩薩瞋恨慳嫉不為說法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若嬾惰懈怠,犯非染汙起。不犯者:若外道求短;若重病;若狂;若知不說令彼調伏;若所修法未善通利;若知前人不能敬順,威儀不整;若彼鈍根聞深妙法生怖畏心;若知聞已增長邪見;若知聞已毀呰退沒;若彼聞已向惡人說。
問:此與四重戒中慳法何異?答:彼約上品煩惱故犯重,此約中下煩惱故犯輕。又據梵網則加毀乃結重,今雖慳惜未必加毀故結輕也。
△第七、不教悔罪戒
若菩薩,於凶惡犯戒眾生,以瞋恨心,若自捨,若遮他令捨,不教化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若嬾惰懈怠,若忘誤故遮他令捨,犯非染汙起。何以故?菩薩於惡人所,起慈悲心,深於善人。不犯者:若狂;若知不說,令彼調伏,如前說;若護他心;若護僧制。
慈以與樂,悲以拔苦。善人自知避苦求樂,惡人則但有苦無樂,故菩薩深起慈悲。譬如父母雖等愛子,而于病者尤偏憐也。
△第八、不同聲聞戒。此有二意:一者護眾生戒,應須同學,不同則犯。二者少方便戒,不應同學,同學則犯也。
若菩薩於如來波羅提木叉中,毗尼建立遮罪,護眾生故,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廣,同聲聞學此指菩薩比丘,既為出家人,便應同出家法也。何以故?聲聞者,乃至不過自度,乃至亦須不離護他欲,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廣而學諸比丘戒,何況菩薩自他兼利之第一義度豈可反不學此比丘戒耶?此則應同,不同為有罪也。又復遮罪中有住少利、少作、少方便,世尊單為聲聞人建立者,菩薩雖為比丘,亦不同學此戒。何以故?聲聞自度捨他,所以應住少利、少作、少方便,非可謂菩薩自度度他,亦應住少利、少作、少方便也。菩薩為眾生故,當從非親里婆羅門、居士所,求百千衣是為一,及彼居士等自恣與,衣但當觀施主堪與不堪不拘多少,堪則隨施應受是為二。如衣鉢亦如是是為三。如衣鉢,如是自乞縷,令非親里織師織亦如是,是為四。為眾生故,應畜積憍奢耶臥具、坐具,乃至百千是為五,乃至金銀百千為眾生故,亦應受之是為六。如是等住少利、少作、少方便之,聲聞遮罪。菩薩比丘不共聲聞學,既已住菩薩律儀戒,便應為諸眾生,若慊恨心,住少利、少作、少方便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若嬾惰懈怠,住少利、少作、少方便,犯非染汙起此則不應同,而同為有罪也。
○慊,謙上聲,與歉同,恨也。若作入聲讀之,則是快足之義,非今文意。
波羅提木叉,此翻保解脫,又翻別別解脫,通指大小七眾戒法而言之也。毗尼,此翻為滅,又翻為律,別指比丘律藏而言之也。毗尼法中有性罪,有遮罪。生罪者,縱使不受戒人于世法中亦自有罪,如殺生、偷盜、邪婬、妄語、兩舌、惡口等是也。遮罪者,佛為出家弟子護惜譏嫌,遮令莫作,若違佛制,則便得罪,故亦名制罪也。是故菩薩比丘須同聲聞比丘護持戒法,不得媒嫁,不得私作大房,不得在難處、妨處作房,不得汙他家、行惡行,不得自畜長衣而不說淨,不得離三衣宿,不得使尼浣故衣,不得求益衣價,不得求合價買衣,不得過六反索衣,不得雜野蠶綿作臥具,不得作純黑羊毛臥具,不得未滿六年更作新臥具,不得坐具不帖故者,不得持羊毛遠行,不得使尼染羊毛,不得賣買寶物,不得販賣,不得畜鉢求好,不得求織好衣,不得與衣瞋奪,不得畜含消藥過七日,不得非時求用雨衣,不得迴僧物入己,不得與婦女同室宿,不得與未受大戒人過三宿,不得與未受戒人共誦,不得向外人說他粗罪,不得向外人說所證法,不得與女人多說法,不得掘地,不得壞生草木,不得敷僧臥具不舉,不得僧房不舉臥具,不得強奪止宿處,不得牽他比丘出房,不得於重閣上坐脫脚牀、不得覆房過三重、不得自往教尼、不得教尼至暮、不得譏論教尼、不得為尼作衣、不得與尼屏坐、不得與尼期行、不得與尼同船、不得因尼讚得食、不得與婦女同行、不得過受一食施、不得展轉食、不得別眾食、不得過二鉢受餅麨飯、不得不作餘食法、不得使他犯餘食法、不得非時食、不得殘宿食、不得自取食、不得索好食、不得自與外道食、不得不囑授詣餘家、不得食家強坐及屏處坐、不得獨與女人坐、不得故使他失食、不得過受請藥、不得觀軍陣、不得飲酒、不得水中戲、不得相擊攊、不得不受諫、不得恐怖他、不得過洗浴、不得露地然火、不得戲藏他物、不得輒著淨施衣、不得衣不壞色、不得故惱他、不得覆他粗罪、不得授未滿二十者比丘戒、不得發起諍事、不得同賊伴行、不得黨惡見人、不得畜被𢷤沙彌、不得拒諫難問、不得輕訶說戒、不得受戒而不知、不得違反羯磨、不得不與欲、不得與欲後悔、不得輒入宮閾、不得輒捉寶物、不得非時入村、不得作高牀、不得兜羅棉貯褥、不得作骨牙骨針筒、不得過量作覆瘡衣、不得等佛衣量、不得任尼代索食、不得學家受食、不得恐處受食、不得不齊整著衣、不得反抄衣入白衣舍乃至人持杖劍刀蓋等、不得為說法。如此二百五十戒中,但除少利少作少方便之六戒,其餘二百四十四戒,悉皆同學。若不學者,仍同比丘結罪。以是菩薩比丘,不可謂是菩薩沙彌,菩薩優婆塞等故也。菩薩比丘既爾,菩薩比丘尼亦然。菩薩式叉摩那,亦須同學六法。菩薩沙彌,亦須同學十戒也。憍奢耶,此翻蟲衣,即是蠶綿。但許為眾生畜,不許自用。大涅槃經,明文昭著。大佛頂經,亦有誠誡。慎之慎之。又菩薩比丘,雖云不同學此少利少作少方便之六戒,然亦同須說淨。故地持云,菩薩先于一切所畜資具,為非淨故,以清淨心,捨與十方諸佛菩薩。如比丘將現前衣物,捨與二師等。涅槃亦云,雖聽受畜,要須淨施篤信檀越也。荊溪輔行記云,有人言,凡諸所有,非己物想,有益便用,說淨何為。今問,等非己財,何不任於四海。有益便用,何不直付兩田悲敬。而閉之深房,封於囊篋。實懷他想,用必招愆犯盜。忽謂己財,仍違說淨。故知不說淨人,深乖佛制。兩乘不攝,三根不收。若此出家,豈非虗喪。緇門警訓云,今時講學,專務利名。不恥五邪,多畜八穢。但隨浮俗,豈念聖言。寧知日用所資,無非穢物。箱囊所積,並是犯財。慢法欺心,自貽伊戚。誰知報逐心成,豈信果由因結。現見袈裟離體,當來鐵葉纏身。況大小兩乘,通名淨法。倘懷深信,豈憚奉行。
△第九、住邪命戒。
若菩薩,身口諂曲,若現相,若毀呰,若因求利利,住邪命法,無慚愧心,不能捨離,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不犯者,若斷彼故,起欲方便,煩惱增上,更數數起。
身口諂曲者,總明邪命之相。若現相者,或現奇特相,或現寒熱等相,皆是身諂曲也。若毀呰者,或卜相吉凶為人說法,或高聲現威令人敬畏,皆是口諂曲也。若因利求利者,或自說功德,或說所得供養以動人心,則亦是口諂曲。或以物贈遺白衣,或販賣出納求利,則亦是口諂曲。故總結云住邪命法也。不知尊重己靈故無慚,不知仰希賢哲故無愧。然僅云染汙犯,不云失菩薩戒者,猶有菩提智願不忘故耳。倘不悔革,必招穢果。
△第十掉戲戒。
若菩薩,掉動,心不樂靜,高聲嬉戲,令他喜樂,作是因緣,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若忘誤犯,非染汙起。不犯者:為斷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說。又不犯者:他起慊恨,欲令止故;若他愁憂,欲令息故;若他性好戲,為攝彼故,欲斷彼故,為將護故;若他疑菩薩,慊恨違背,和顏戲笑,現心淨故。
△第十一、倒說菩薩法戒。
若菩薩作如是見,如是說言:菩薩不應樂涅槃,應背涅槃,不應怖畏煩惱,不應一向厭離。何以故?菩薩應於三阿僧祇劫,久受生死,求大菩提。作如是說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何以故?聲聞深樂涅槃,畏厭煩惱,百千萬倍,不及菩薩深樂涅槃,畏厭煩惱。謂諸聲聞,但為自利;菩薩不爾,普為眾生。彼習不染汙心,勝阿羅漢,成就有漏,離諸煩惱。
謂聲聞、阿羅漢所習不染汙心,乃是成就無漏,離諸煩惱,譬如水中蓮花,是不為難。今菩薩所習不染汙心,以普為眾生故,須要成就有漏,而仍離諸煩惱,譬如火中蓮花,是最為難也。設非百千萬倍深樂涅槃,畏厭煩惱,何能涉有漏而不起煩惱過患耶?倘不畏厭煩惱,則是以染汙心受生死果,不久必當迷失大菩提道,其為倒說甚矣。然不名為波羅夷者,亦約下中品言之耳。若決起此增上執見,便是說相似法,謗菩薩藏。
△第十二、不護譏嫌戒。
若菩薩,不護不信之言,不護譏毀,亦不除滅;若實有過惡不除滅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實無過惡而不除滅,非染汙起。不犯者:若外道誹謗,及餘惡人橫生誹謗,若出家乞食修善因緣生他譏毀,若前人若瞋若狂而生譏毀不除滅者,是名不犯。
實有過惡,固宜改過除譏;設無過惡,亦宜遠嫌避疑也。惟除外道惡人,瞋狂謗毀,不可強除滅耳。
△第十三、不折伏眾生戒
若菩薩,觀眾生應以苦切之言方便利益,恐其憂惱而不為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非染汙起。不犯者,觀彼現在少所利益,多起憂惱。
△第十四、瞋打報復戒。
若菩薩,罵者報罵,瞋者報瞋,打者報打,毀者報毀,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
△第十五、不如法懺謝戒。
若菩薩,侵犯他人,或雖不犯,令他疑者,即應懺謝。慊恨輕慢,不如法懺謝,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若嬾惰懈怠,犯非染汙起。不犯者:若以方便令彼調伏;若彼欲令作不淨業,然後受者,不謝無罪;若知彼人性好鬬訟,若悔謝者,增其瞋怒;若知彼和忍,無慊恨心,恐彼慚恥,不謝無罪。
△第十六不受懺謝戒。
若菩薩,他人來犯,如法悔謝,以慊恨心,欲惱彼故,不受其懺,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若不慊恨性,不受懺,是犯非染汙起。不犯者:若以方便,令彼調伏,如前說;若彼不如法悔,其心不平,不受其懺,無罪。
我瞋他而不受他悔,故前文結重;他犯我而不受其悔,故今文結輕也。
△第十七慊恨他戒
若菩薩,於他起慊恨心,執持不捨,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不犯者:為斷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說。
△第十八、貪心畜眷屬戒。
若菩薩,為貪奉事畜養眷屬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不犯者:無貪心畜。
若菩薩,嬾惰懈怠,耽樂睡眠,若非時不知量,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不犯者:若病;若無力;若遠行疲極;若為斷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說。
△第二十、世論經時戒。
若菩薩,以染汙心,論說世論經時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若忘誤經時,犯非染汙起。不犯者:見他聚話,護彼意故,須臾暫聽;若暫答他問,未曾聞事。
△第二十一不受師教戒。
若菩薩,起五蓋心,不開覺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不犯者,為斷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說。
五蓋者,一貪欲,二瞋恚,三睡眠,四掉悔,五疑惑也。貪欲蓋者,正修禪慧之時,其心猛利,思念五塵,不能暫止也。瞋恚蓋者,正修禪慧,其心猛利,思念怨家,不能暫忘也。睡眠蓋者,正修禪慧,身心沉重,昏昧不能自持也。掉悔蓋者,正修禪慧,三業散蕩,飄流不能自安也。掉不名蓋,由掉難攝而生于悔,悔如毒箭,能障禪慧,乃名為蓋。疑惑蓋者,復有三種。一疑法,謂此法未必能得禪慧。二疑人,謂師雖教我修禪慧法,自既未證種種禪慧,何必可依。三疑自,謂我根鈍障深,安能修證種種禪慧。此五蓋心,隨起一種,便為大障,急須方便而開覺之。貪欲蓋起,應觀不淨無常苦空。瞋恚蓋起,應念實無我人等相。睡眠蓋起,應當䇿勵警覺經行。掉悔蓋起,應當繫心一處,漸令調伏,勿事追悔。疑惑蓋起,應念佛所說法,決無虗誑,師雖凡夫,能說聖法,如食母乳,勿嫌面醜,如採樹果,勿嫌枝曲,夙根難測,不可自棄,障無實性,不應自暴。
△第二十三、取世禪戒。
若菩薩,見味禪以為功德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不犯者,為斷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說。
外道凡夫,修六行觀厭下苦粗障,欣上淨妙離,所得四禪,四等,四空,名為味禪。以其闇證無聞慧,地地生愛染,境界不分明故。若佛弟子,依六妙門,十六特勝等修之,不過借此對治欲散,令發出世正慧,非以此為真實功德也。倘乍得禪境而生味著,則與凡外何異。必當隨禪受生,退失大菩提道,豈不險哉。
△第二十四、毀聲聞法戒。
若菩薩如是見,如是說言:菩薩不應聽聲聞經法,不應受,不應學,菩薩何用聲聞法為?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何以故?菩薩尚聽外道異論,況復佛語?不犯者:專學菩薩藏,未能周及;
△第二十五、背大向小戒
若菩薩於菩薩藏,不作方便,棄捨不學,一向修習聲聞經法,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非染汙起。
前戒毀聲聞法,則大小俱失,故犯屬染汙。此戒棄大習小,則小為大階,故犯非染汙。觀此二戒,則後世之自負大乘,不甘小節者,深違慈尊之訓明矣。
△第二十六、不習學佛戒。
若菩薩,於佛所說棄捨不學,反習外道邪論世俗經典,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不犯者:若上聰明能速受學佛經,若已久學佛經不復忘失,若已思惟佛經深知其義,若於佛法已曾具足觀察已能得不動智決不為外學所動,若於日日常以二分勝時受學佛經、一分劣時旁涉外典,是名不犯。如是菩薩離許一分劣時旁涉外典,若復善於世典外道邪論隨書生見,愛樂不捨,不作毒想不知愛見二論過患,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
律云:為降伏外人故,日三時中許一時讀外書,然不得隨書生見。夫欲伏彼,則不宜愛樂於彼,知其不能出離生死,則應作毒想矣。
△第二十七、不信深法戒
若菩薩聞菩薩法藏甚深義、真實義、諸佛菩薩無量神力,誹謗不受,言非利益、非如來說,是亦不能安樂眾生,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或自心不正思惟故謗,或隨順他故謗皆悉犯也。是菩薩聞第一甚深義,雖或不能即生解心,然是菩薩應於此甚深義,勉起信心、不諂曲心,作如是心而學。應自責言:我本不是盲無慧目,如來具足十力慧眼,如是隨順上根眾生,而作此第一義說,如來亦復更有餘說以逗我等淺機之人。然則若深若淺,皆是佛說,皆是慧眼應機之法。我今云何妄自起謗?是菩薩若能如是自知退處,于無知處,而于如是如來,現知現見之法,正念而觀,正信趣向,是名不犯。以非不解而便起謗故不犯也。
甚深義者,事理皆超情離見也。真實義者,全事即法界理,三諦圓融,不可思議,如所云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槃等是也。諸佛菩薩無量神力者,全理成希有事,重重含攝,不可窮盡,如所云於一毫端現寶王剎,坐微塵裏轉大法輪等是也。以要言之,大藏教中,匪夷所思,事理甚多,雖不即解,亦應仰信,不可輒生誹謗也。寄語來哲,特宜慎此。
自歎己德者,雖有實德,而貪心故歎也。毀呰他人者,雖有實過,而恚心面毀也。貪故歎,恚故毀,二事決不並起,故各結輕。若以貪心自他相形,即犯重矣。惟以佛法與外道相形,則是摧邪顯正,故不犯戒。又或方便調伏眾生,令捨彼惡,學己之善,故亦不犯。又或因於讚毀,能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廣,則亦不犯戒也。此須真實知機,非可濫引為例。
△第二十九、憍慢不聽法戒。
若菩薩,聞說法處,若決定論處,以憍慢心,瞋恨心,不往聽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若嬾惰懈怠,犯非染汙起。不犯者:若不解;若病;若無力;若彼顛倒說法;若護說者心;若數數聞,已受持,已知義;若多聞;若聞持;若如說行;若修禪定,不欲暫廢;若鈍根,難悟,難受,難持,不往者,皆不犯。
△第三十、輕毀法師戒。
若菩薩輕說法者,不生恭敬、嗤笑、毀呰,但著文字,不依實義,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
說法之人,自有文義俱妙者,自有義妙而文粗者,自有文美而義淺者。故聽法人但當依義,不當依文。倘因文粗而生嗤笑毀呰,其過深矣。
△第三十一、不同事戒。菩薩有四攝法,攝取眾生:一、布施,二、愛語,三、利行,四、同事。今即同事攝也。
若菩薩住律儀戒,見眾生所作,以瞋恨心不與同事,所謂思量諸事,若行路,若如法興利,若田業,若牧牛,若和諍,若吉會,若福業。不與同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若嬾惰懈怠,犯非染汙起。不犯者:若病;若無力;若彼自能辦;若彼自有多伴;若彼所作事非法非義;若以方便令彼調伏,如前說;若先許他;若彼有怨;若自修善業不欲暫廢;若性闇鈍;若護多人意;若護僧制。不與同者,皆不犯。
是中興利田業牧牛等事,則唯是在家菩薩應同。若行路和諍吉會福業等事,則出家菩薩亦應同也。不犯有十二種,各一若字為句首可知。
△第三十二、不看病戒此中兼明不看貧苦
若菩薩,見羸病人,以瞋恨心不往瞻視,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若嬾惰懈怠,犯非染汙起。不犯者:若自病;若無力;若教有力隨順病者;若知彼人自有眷屬;若彼有力自能經理;若病數數發;若長病;若修勝業不欲暫廢;若闇鈍難悟難受難持難緣中住;若先看他病,如看他病有犯不犯,看他窮苦有犯不犯亦爾。
難緣中住。唐譯云:難於其中緣心而住。謂闇鈍之人,雖復繫心一境,難得心住一緣也。餘並可知。
△第三十三不諫惡人戒。
若菩薩,見眾生造今世後世惡業,以慊恨心不為正說,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不犯者:若自無智,若無力,若使有力者說,若彼自有力,若彼自有善知識,若以方便令彼調伏,如前說。若為正說於我憎恨,若為正說必出惡言,若為正說必顛倒為,若彼與我總無愛敬,說必不受。若復彼人性弊𢤱戾,不可與語。○𢤱,力董切,不調也。又平聲,多惡也。又去聲,性恨也。
能招現報,名為今世惡業。能招生報、後報,名為後世惡業。又殺、盜、婬、妄等,名為今世惡業。願求人中、天上、五欲、長壽而修施、戒、禪等,名為後世惡業。前之惡業,由于異熟果愚,應為正說世間因果。後之惡業,由于真實義愚,應為正說出世因果也。
△第三十四不報恩戒。
若菩薩,受他恩惠,以慊恨心,不以答謝所謂不以若等、若增,酬報彼者,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若嬾惰懈怠,犯非染汙起。不犯者:若作方便而無力;若以方便令彼調伏,如前說;若欲報恩而彼不受。
△第三十五、不慰憂惱戒
若菩薩,見諸眾生有親屬難、財物難,以慊恨心,不為開解,除其憂惱,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若嬾惰懈怠,犯非染汙起。不犯者,如前不同事中說。
△第三十六不施財戒。
若菩薩,有求飲食、衣服,以瞋恨心不能給施,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若嬾惰懈怠,犯非染汙起。不犯者:若自無;若求非法物;若不益彼物;若以方便令彼調伏,如前說;若彼犯王法,護王意故;若護僧制。
雖不給施,亦不加毀,故僅結輕。又或中下品慳,非上品慳,故結輕也。不犯有六種,並可知。
△第三十七、不如法攝眾戒。
若菩薩,攝受徒眾,以瞋恨心,不如法教授,不能隨時從婆羅門、居士所,求衣食、臥具、醫藥、房舍,隨時供給,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若嬾惰、懈怠、放逸,犯非染汙起。不犯者:若以方便令彼調伏,如前說;若護僧制;若病;若無力;若使有力者說;若彼有力多知識大德,自求眾具;若曾受教,自已知法;若外道竊法,不能調伏。
菩薩若自樂遠離行,不收徒眾則已,苟受徒眾,必當以二事將護,所謂以法以財。法者,如法教授戒定慧學。財者,衣食等四事供給也。犯不犯,並如文可知。言外道竊法者,本是外道詐為徒眾,意在盜取正法,以附邪宗。向由未具他心天眼,誤攝受之。今既不能令其調伏,不以財法將護,亦不犯也。
△第三十八、不隨他戒。此即四攝法中第三利行攝也。普賢十大願王之中,名為恒順眾生。當知眾生有事,我往助之,名為同事。眾生求願,我應許之,名為隨他。
若菩薩,以慊恨心不隨他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若嬾惰懈怠,犯非染汙起。不犯者:若彼欲為不如法事;若病;若無力;若護僧制;若彼雖如法,能令多人起非法事;若伏外道故;若以方便令彼調伏。
△第三十九、不隨喜功德戒
若菩薩,知他眾生有實功德,以慊恨心,不向人說,亦不讚歎。有讚歎者,不唱:善哉!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若嬾惰、懈怠、放逸,犯非染汙起。不犯者:知彼少欲,護彼意故;若病;若無力;若以方便令彼調伏;若護僧制;若令彼人起煩惱、起溢喜、起慢、起非義,除此諸患故所以不說、不讚、不犯;若實功德之似而原非功德;若實善說之似而原非善說所以不說、不讚、不犯;若為摧伏外道邪見所以不說、不讚、不犯;若待說竟方乃讚歎、唱善。
若實功德二句,據餘譯文,應正迴云:若似功德,實非功德;若似善說,實非善說。方于文理俱順。今是譯人迴文不盡,然不敢改,但添字釋之,則意自顯。
△第四十,不行威折戒。
若菩薩見有眾生應訶責者、應折伏者、應罰黜者,以染汙心而不訶責,若但訶責而不折伏,若但折伏而不罰黜,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若嬾惰、懈怠、放逸犯,非染汙起。不犯者,彼不可治,不可與語,難可教誨,多起慊恨故置不訶責、折伏、罰黜,所謂默擯法門,若觀時然後訶責、折伏、罰黜,若恐因彼起鬬諍相違,若相言訟,若僧諍,若壞僧故不訶責、折伏、罰黜,若彼不諂曲,有慚愧心,漸自改悔故不須訶責等。
罪有三等,小者應訶責,中者應折伏,大者應罰黜。又悞犯則容可恕,故犯則應訶責,訶責不改則應折伏,折伏不改則應罰黜。若眷屬情重,或受彼利養而姑恕之,皆名為染汙心,皆犯染汙起也。
△第四十一、神力不折攝戒
若菩薩,既已成就種種神力,則于應恐怖者而恐怖之,應引接者而引接之,欲令眾生消信施故。若不以神力恐怖引接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非染汙起。不犯者:若知彼眾生設見神力則必更起染著,或令外道謗聖,或反成就邪見故不恐怖引接,一切不犯。又若彼見神力則必發狂,若彼由神力而增苦受故不恐怖引接,不犯。
于此眾多法中,隨犯一法,即應懺悔。若不懺悔,雖不失戒,而能障戒,如塵障鏡,如雲障日,不能顯明菩薩道也。勿輕小罪,以為無殃,水滴雖微,漸盈大器。苟數數違犯,不生厭離,積輕成重,亦能失戒。具如羯磨文中所明,可不慎哉!二、正列戒相竟。
○三、結示宗趣三:初、結指戒法功能。二、勸示護持心要。三、結顯護戒利益。
○今初
起行則萬善莊嚴,緣因佛性力也。成道則一性圓極,了因佛性力也。並由此戒,戒之功能大矣哉。
○二勸示護持心要。
諸大士!欲發心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當善護持。若護持者,不起像法法滅盡想。
由發大菩提心,方得菩薩淨戒。由護菩薩淨戒,方成無上菩提。更相由藉,不得暫離也。像法末法,自是眾生妄見分別耳。既欲護持菩薩妙戒,必須深觀法性常住,如佛在世,等無有異。所謂靈山一會,儼然未散。安得起于像法法滅盡想,而姑自寬恕哉。
○三、結顯護戒利益。
能令像法實義熾然,能令正法永不滅盡,心得止住自成佛法,教化眾生常無勞倦,善業畢竟速成佛道。
言若護持此戒,則能令像法之世,實義仍得熾然,猶如正法住世不異。能令如來正法,常住在世,永不滅盡。以恒安住真法,故心得止住,自能成就佛法,此自利畢竟也。即以此教化眾生,則有善巧方便,故常無勞倦,此利他畢竟也。心得止住,是律儀戒力。自成佛法,即攝善法戒力。教化眾生,常無勞倦,即攝眾生戒力。由三聚戒,令成二利,故善業無不畢竟堅固,速成佛道何疑。甚矣,護戒之利益大也。
菩薩戒本經箋要畢
○大文為三:初、歸敬述意,二、正列戒相,三、結示宗趣。初及第三,皆結集家所安。二、正列戒相,出瑜伽師地論、菩薩地戒品中。讖師于地持論已先譯竟,今更譯出別行,故稱第二譯也。
○初中四:初、歸憑,二、誡聽,三、喻讚,四、勸持。
○初歸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