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教經補註
佛遺教經註
No. 665-A 唐太宗文皇帝施行遺教經勑
勅旨:法者,如來滅後,以末代澆浮,付囑國王大臣,護持佛法。然僧尼出家,戒行須備,若縱情淫佚,觸塗煩惱,關涉人間,動違經律,既失如來玄妙之旨,又虧國王受付之義。遺教經,是佛臨涅槃所說,誡勒弟子,甚為詳要。末俗緇素,並不崇奉,大道將隱,微言且絕,永懷聖教,用思弘闡。宜令所司,差書手十人,多寫經本,務盡施行。所須紙筆墨等,有司準給。其官宦五品已上,及諸州刺史,各付一卷。若見僧尼行業,與經文不同,宜公私勸勉,必使遵行。出文館辭林第六百九十三卷
No. 665-B 宋真宗皇帝刊遺教經
夫道非遠人,教本無類。雖蠢動之形各異,而常樂之性斯同。由愛欲之紛綸,致輪迴之增長。是以迦維之聖,出世而流慈;舍衛之區,隨機而演法。既含靈而悉度,將順俗以歸真。猶於雙樹之間,普告大乘之眾。示五根之可戒,問四諦之所疑。期法奧之宣揚,俾眾心而堅固。大悲之念,斯謂至乎。朕祇嗣慶基,顧慚涼德。常遵先訓,庶導祕詮。因覽斯經,每懷欽奉。冀流通而有益,仍俾鏤於方板。所期貽厥庶邦,凡在羣倫,勉同歸向云爾。
No. 665-C 重刊遺教經註解序
夫淨法界中,本無出沒。大悲願力,示現受生。無說中而示說,無形處而現形。故有四十九年露布,三百餘會葛藤。大槩而論,不出於三:一曰經藏,詮於定故。玄寂不動,塵塵而淨國純真;靈鑑隨緣,念念而佛身普應。二曰律藏,詮於戒故。擬心萌念,條條而早犯尸羅;絕慮忘思,段段而皆成規範。三曰論藏,詮於慧故。明明不昧,而森羅星象燦然;湛湛虗澄,而鱗甲羽毛弗暗。雖有三名,曾無三體。故考繩墨而立定門,即貫華而開律部。據優波提舍而為其論,即一而三,即三而一,三一互融,名祕密藏也。今茲遺教,經四十年已後而演也。雖曰脩多羅,其實重示戒律。世尊見諸弟子尸羅將傾,告諸眾等:於我滅後,當珍敬波羅提木叉,是汝大師。若我住世,無異此也。當知戒是正順解脫之本,禪定智慧由此而生,是我佛最後垂範也。茲有奉佛弟子古鑑,清明傳講之時,見其註略,并字之昏小,不無三豕之訛,請余勾科補註校正,流通於世。余緇素不分,焉敢校補也。公再懇之,不得已而應命。稍述其科文,略補其缺漏,聊正其訛脫,及記其歲月云爾。
時萬歷丙戌仲春吉日欽依皇壇傳講紫衣沙門特賜金佛寶冠永祥禪師古靈了童述
佛遺教經註
佛遺教經
此一題之中,有人有法,有能有所,人法雙題,能所合目,故曰佛遺教經。此是總標,向下別釋。佛者,梵語佛陀,此云覺者,謂自覺覺他,覺行圓滿,故為佛也。遺者,我大世尊四十九年說法,對病根而施與良藥,遺留後代,化利人天,故曰遺也。教者,一大藏教,即經律論三藏也。經者,梵語脩多羅,此云契經,謂契理合機之經也。是故佛即人也,遺教即法也。經之一字,能詮之文,上三字,所詮之義,是以人法雙題,能所合目,故曰佛遺教經。
一名佛入涅槃略說教誡經。
謂佛為能入涅槃。為所入涅槃者,涅而不生,槃而不滅,不生不滅,真常之極果也。略說者,對廣說略也。教誡者,我大世尊婆心太切,諄諄而教誡也。
△二、譯經人時。
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奉詔譯
姚秦,即東晉王也,姓姚名興,為秦國王也。三藏者,此老師學通三藏,徹究五乘,道振華夷,聲聞朝野,故稱此號。法師者,廣博多聞,能持一切言辭章句,決定善知世出世間諸法生滅之相,得禪定智慧,於諸經法隨順無諍,不增不損,如所說行,故曰法師。又法師者,以正法施於天上人間,普徧微塵剎海,故曰法師。梵語鳩摩羅什,此云童壽,謂童年而有耆德也。奉秦王詔,翻譯此經也。翻梵成華曰譯。
△三、註述名號。
宋鄖郊鳳山蘭若嗣祖沙門守遂註
鄖郊者,即湖廣鄖陽府是也。鳳山者,就形得名,此山似鳳,又即山名也。蘭若者,即梵語,此云寂靜處。嗣祖者,言其老師紹續佛祖之位也。沙門者,即梵語,此云勤息,勤修戒定慧,息滅貪瞋癡,故號為沙門。上守下遂,是老師之名。註者,言邊有主曰註,又分文析義曰註也。
△四、釋經本文三:初、序,分三:初、序始度。
釋迦牟尼佛。
梵語,此云能仁寂默。謂能仁者,視四生如一子,悲含同體之心;觀三界亦同仁,慈啟無緣之化。寂默者,謂其體也,寂默無為;其用也,靈明不昧。故曰:釋迦牟尼佛者,十號中之一號也。
初轉法輪。
即三轉四諦法輪也。三轉者,謂示相轉,此是苦逼迫性,此是集招感性,此是滅可證性,此是道可修性。勸修轉,此是苦汝應知,此是集汝應斷,此是滅汝應證,此是道汝應修。作證轉,此是苦我已知,此是集我已斷,此是滅我已證,此是道我已修。
度阿若憍陳如。
此有五人,父族三人:一阿濕婆,二䟦提,三摩訶男。母族二人:一憍陳如,二十力迦葉。共五人也。阿若,名也,此云無知,非無所知,乃是知無耳。憍陳如,姓,此云火器,其先祖事火,從此命族也。
△二序終度。
最後說法度須䟦陀羅。
我大世尊說法四十九年,將收玄唱,最後垂範也。須䟦陀羅,梵語,此云好賢,唐言善賢。泥洹經云:須䟦陀羅,聰明多智,誦四毗陀經,一切書論,無不通達,為一切人之所崇敬。聞佛涅槃,方往佛所,聞八聖道,心意開解,遂得初果,從佛出家也。
於娑羅雙樹間,將入涅槃。
此樹有四雙、八隻、四榮、四枯,謂四榮表常、樂、我、淨,四枯表苦、空、無我、無常也。世尊入滅之時,八樹皆變為白,亦名為鶴林也。將入涅槃者,將者,且然未畢之時,將滅度而未滅度也。
是時,中夜寂然無聲,為諸弟子略說法要。
謂中夜,表中道妙理,寂然不動,無聲無色,不妨感而遂通。出世度生,無緣不應,滅與不滅,皆方便焉。示滅化儀,佛佛皆爾。叮嚀付囑,表悲願之不窮。在昔如來四十九年,三百餘會,始從鹿野苑,終至䟦提河,一大事因緣已畢,於此略說法要,為後人之紀綱耳。
△二、正宗分十九:初、重演戒法四:初、重戒如師。
汝等比丘!於我滅後,當尊重珍敬波羅提木叉。
宋云別解脫。身口七支,各別防非,即具足戒也。
如闇遇明,貧人得寶,當知此則是汝等大師。若我住世,無異此也。
重戒如佛,佛常在焉。
△二、因戒邪命
持淨戒者,不得販賣、貿易、安置田宅、畜養人民、奴婢、畜生,一切種植及諸財寶皆當遠離,如避火坑。
營求世利,業火加薪。志存無為,戒珠絕類。
不得斬伐草木,墾土掘地,合和湯藥,占相吉凶,仰觀星宿,推步盈虗。
即是推算步量天地之盈虗,故曰推步盈虗。又云:推步即俯察地理,盈虗即仰觀天文也。
歷數算計,皆所不應。節身時食,清淨自活。
草繫鵝珠,棄命守戒。草繫者,有一比丘被賊劫財,縛於草上,數日不敢動,恐害其青草,故曰草繫。鵝珠者,有一僧化飯至一施主家,其家有一金珠,僧見被鵝吞珠入腹,施主尋珠不見,只見一僧,定是這僧偷了,打罵不堪,忽報鵝死矣。僧曰:且止休打,我見金珠被鵝食了,可以取之。主曰:何不早說?僧曰:恐害其命,故不敢說。今既死矣,方纔說耳。古既如是,今何不然?術數休咎。邪命之習,非清淨也。
不得參預世事通致使命,呪術仙藥結好貴人,親厚媟嫚皆不應作。
媟,音泄。嫚,音慢。
○通使呪藥。背涅槃道,結貴親嫚,順生死流。
當自端心,正念求度。
端心正念,彼岸非遙。
不得包藏瑕疵,顯異惑眾。
內不隱覆小失發露自新,外不顯衒非真濫膺恭敬。
於四供養,知量知足。
衣服臥具,身外無餘。飲食醫藥,乞求知足。
趣得供事,不應畜積。
長餘不積,旅泊無累。
△三、略說戒本。
此則略說持戒之相。戒是正順解脫之本,故名波羅提木叉。
結略戒相,持者正順解脫,犯者正順煩惱。開遮持犯,具諸律部,大聖略囑,務要遵行。
△四、戒生定慧
依因此戒,得生諸禪定及滅苦智慧。是故,比丘!當持淨戒,勿令毀缺。若人能持淨戒,是則能有善法;若無淨戒,諸善功德皆不得生。是以當知,戒為第一安隱功德住處。
因戒生定,因定生慧,一代時教,唯此三法,無不該盡。眾生無始無明業惑重障,以此三法圓具,則應念消落。一切善法功德,應念於此建立者也。
△二、慎護根門三:初、結前啟後。
△二、法喻並明。
譬如牧牛之人,執杖視之,不令縱逸,犯人苗稼。若縱五根,非唯五欲,將無涯畔,不可制也。
前是因事立戒,防非止惡;今明慎護根門,常須管帶。如馬祖問石鞏云:汝作何務?鞏云:牧牛。祖云:如何牧?鞏云:鼻索常在手,一迴落草去,把鼻拽將來。祖云:如是,如是。
亦如惡馬不以轡制,將當牽人墜於坑陷。
轡,音媲,馬韁也。
○意馬難調,戒為轡勒。
如被劫害,苦止一世,五根賊禍,殃及累世,為害甚重,不可不慎。
人命世財,苦唯現世。慧命法財,貧苦永劫。輕重霄壤,得不慎耶。
是故智者制而不隨,持之如賊,不令縱逸。
持心正觀,根境本空,物我皆如,攀緣何起?
假令縱之,皆亦不久見其磨滅。
妄情不真,須臾變滅。
此五根者,心為其主,是故汝等當好制心。
五根虗妄,妄識為宰。欲制妄宰,止觀雙行。
心之可畏,甚於毒蛇、惡獸、怨賊,大火越逸,未足喻也。
世間毒惡未可喻者,蓋能害法身慧命故也。
譬如有人手執蜜器,動轉輕躁,但觀於蜜,不見深坑。
妄心妄境,味著彌堅。地獄深坑,躁動不覺。
又如狂象無鉤,猿猴得樹,騰躍踔躑,難可禁制,當急挫之,無令放逸。
狂象心猿,戒為鉤鎖。
縱此心者,喪人善事,制之一處,無事不辦。
一念不生,諸緣頓息。
△三、總結勤伏。
是故,比丘,當勤精進,折伏汝心。
知心本空,當勤折伏。了境常寂,精進無疲。
△三、受食勿增四:初、正食。
汝等比丘,受諸飲食當如服藥,於好於惡勿生增減,趣得支身以除飢渴。
如蜂採花,但取其味,不損色香。
蜂雖採花,花亦結果。
△三法合
比丘亦爾,受人供養,趣自除惱,無得多求壞其善心。
多求則令他生惱,生惱則善心退沒。
△四、喻結。
譬如智者籌量牛力所堪多少,不令過分以竭其力。
汝等比丘,晝則勤心修習善法無令失時,初夜、後夜亦勿有廢,中夜誦經以自消息。
晝三時,夜三時,似海之潮,應不失時。初後夜表二邊,中夜分表中道,三觀相續,如雞抱卵,那分晝夜。
△二、戒睡眠
無以睡眠因緣令一生空過,無所得也。當念無常之火燒諸世間,早求自度,勿睡眠也。諸煩惱賊常伺殺人,甚於怨家,安可睡眠,不自警寤?煩惱毒蛇睡在汝心,譬如黑蚖在汝室睡,當以持戒之鉤早併除之。睡蛇既出,乃可安眠;不出而眠,是無慚人。
蓋覆真性,增長無明,由睡眠之過患,是無慚愧也。昔者阿那律陀是佛堂弟,白飯王之子,出家之後,多樂睡眠。如來呵云:咄咄胡為寐?螺螄蚌蛤類,一睡一千年,不聞佛名字。既聞佛呵,涕泣自責,七日不眠,遂失雙目。佛令修樂,見照明金剛三昧,乃得天眼。故知先佛嚴戒,委曲重宣,苦口垂慈,誠不可忽。
△三、結慚愧。
慚恥之服,於諸莊嚴最為第一,慚如鐵鉤能制人非法。是故,比丘!常當慚恥無得暫替,若離慚恥則失諸功德。有愧之人則有善法,若無愧者與諸禽獸無相異也。
六道之中,可以整心慮,趣菩提,唯人道為能耳。人而不為,是謂無慚愧也。慚愧若具足法身之衣服,豈可無慚無愧,樂著睡眠,不進道乎?慚者內自悔責,愧者發露自新,豈不美哉?
△五、忍行超戒三:初、忍害勿瞋。
汝等比丘,若有人來,節節支解,
經云:佛言:我於五百世作忍辱仙人,被歌利王割截身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瞋恨。爾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不生瞋恨。
當自攝心,無令瞋恨;亦當護口,勿出惡言。若縱恚心,則自妨道,失功德利。忍之為德,持戒苦行所不能及。能行忍者,乃可名為有力大人。若其不能歡喜忍受惡罵之毒,如飲甘露者,不名入道智慧人也。
所以者何?瞋恚之害,則破諸善法、壞好名聞,今世、後世人不喜見。當知瞋心甚於猛火,常當防護勿令得入,劫功德賊無過瞋恚。白衣受欲非行道人,無法自制瞋猶可恕;出家行道無欲之人,而懷瞋恚甚不可也。
廣明瞋之患害如此,皆因我見執著,迷不知返故也。一念瞋心起,百萬障門開,為煩惱之根,是三塗之火。俗諦可恕,出世佛子可不慎歟!可不慎歟!
△三、舉喻雙結。
譬如清冷雲中霹𮦷起火,非所應也。
持戒如冰霜,潔白而無染。瞋火如霹𮦷,何得而清涼。所謂水火不同器,寒暑不同時也。
△六、正命乞食二:初、執鉢順儀。
汝等比丘!當自摩頭,以捨飾好,著壞色衣,執持應器,以乞自活。
壞衣持鉢,順佛律儀,乞食資身,是為正命。
△二、伏憍入理
自見如是,若起憍慢,當疾滅之。增長憍慢,尚非世俗白衣所宜,何況出家入道之人,為解脫故,自降其身而行乞耶?
折伏憍慢,入如來家。謙下身心,順解脫理。
△七、直心行道二:初、曲直並明。
△二、結正為本。
是故汝等宜應端心,以質直為本。
諂曲多欺詐,直心是道場。
△八、少欲成功二:初、多少並明。
汝等比丘當知,多欲之人多求利故,苦惱亦多;少欲之人無求無欲,則無此患。
有求皆苦,無欲何憂。
△二、少欲利益
直爾少欲尚應修習,何況少欲能生諸功德?少欲之人則無諂曲以求人意,亦復不為諸根所牽。行少欲者,心則坦然無所憂畏,觸事有餘常無不足。有少欲者則有涅槃,是名少欲。
少欲一法,功德如此,直修少欲,別無功德,尚可修習,況與解脫涅槃相應乎?
△九、知足清樂二:初、脫苦獲安。
汝等比丘!若欲脫諸苦惱,當觀知足。知足之法,即是富樂安隱之處。
△二、足不足互明
知足之人,雖臥地上猶為安樂;不知足者,雖處天堂亦不稱意。不知足者,雖富而貧;知足之人,雖貧而富。不知足者,常為五欲所牽,為知足者之所憐愍,是名知足。
知足則心絕希冀,清樂有餘;不知足者,貪愛轉增,苦輪難息。
△十、寂靜離眾三:初、靜處天欽。
汝等比丘,欲求寂靜無為安樂,當離憒閙,獨處閒居。
憒,古對切。閙,奴孝切。
○心境靜寂,孤然乃則。
靜處之人,帝釋諸天,所共敬重,
如善現尊者宴坐巖間,釋天雨華之類,事迹非一。
△二、法喻並明。
自他徒眾皆捨。
空閒獨處,思滅苦本。
安住涅槃。
若樂眾者,則受眾惱。譬如大樹,眾鳥集之,則有枯折之患。世間縛著,沒於眾苦。
眾者,事理有二義:事則憒閙也;理者,已謂五蘊為眾,他謂一切煩惱為眾。迷執五蘊,聚集煩惱,沒於生死,故當遠離身心見也。永嘉云:若見山忘道,則森羅眩目,音聲聒耳,雖山林獨處,何由靜也?若見道忘山,則城隍閙市,心境翛然,萬法本閒,而人自閙,回光返照,觸處皆渠,無一法可當情,亦無一法可容情者,得無所離,即除諸幻耳。
△三、單喻總結。
譬如老象溺泥,不能自出,是名遠離。
樂眾心為累,遠離行當修。
△十一、勤行不懈二:初、勤行法喻。
汝等比丘!若勤精進,則事無難者。
勤行精進,佛果可期。
是故汝等當勤精進,譬如小水常流則能穿石。
△二、懈廢法喻。
若行者之心數數懈廢,譬如鑽火未熱而息,雖欲得火火難可得,是名精進。
汝等比丘,求善知識,求善護助,無如不忘念。
無忘之念,資正定故。夫煩惱出於妄情,觀察法理以遣之。初觀之時,見理未明,心不住理,要須念力,然後得觀。念以不忘為用,正心念法,審其善惡。善者增而不滅,惡者滅而不生。
若有不忘念者,諸煩惱賊則不能入。
正念不忘,煩惱不生。
△二、誡勉勿失。
是故汝等常當攝念在心,若失念者則失諸功德;若念力堅強,雖入五欲賊中不為所害。
內若不動,外不能亂。
△三、以喻結正。
譬如著鎧入陣,則無所畏,是名不忘念。
正念常存,魔軍克殄。
△十三、攝心知幻三:初、定心知滅。
汝等比丘!若攝心者,心則在定;心在定故,能知世間生滅法相。
定水澄淳,森羅影現。
△二、誡行不散。
是故,比丘,常當精進修習諸定。
隨機淺深,大小諸定,皆當修習。
若得定者,心則不散。
散心漸止,隨順定門。
△三、法喻雙結。
譬如惜水之家善治隄塘;行者亦爾,為智慧水故,善修禪定令不漏失,是名為定。
若無定力,乾慧不免苦輪,定能資慧。故古云:菩薩清凉月,常遊畢竟空,眾生心水淨,菩提影現中。若水濁器破,則月影不現耳。
△十四、智慧除惱四:初、去貪解脫。
汝等比丘,若有智慧,則無貪著,常自省察,不令有失。
智為前導,不可暫闕。
是則於我法,中能得解脫。
無慧名縛,有慧名解。
△二、二名俱失
若不爾者,既非道人,又非白衣,無所名也。
心與形乖,二名俱失。
△三智之利益
實智慧者,則是度老病死海堅牢船也。
般若實智,能度苦海。
亦是無明黑暗大明燈也。
無明大夜,智燈能照。
一切病者之良藥也。
三毒重病,智慧能治。
伐煩惱樹之利斧也。
煩惱根株,智刃能伐。
是故,汝等當以聞、思、修慧而自增益。
從聞思修,漸次增益,入三摩地,
△四、總結成慧。
若人有智慧之照,雖是肉眼,而是明見人也,是為智慧。
肉眼廓照,無明永滅,智慧之力也,故名明見之人。
△十五、戲論妨道二:初、標。
汝等比丘,若種種戲論,其心則亂,雖復出家,猶未得脫。
語默動靜,乖於軌則,能令心亂,違解脫理。
△二、結。
是故,比丘!當急捨離亂心戲論。若汝欲得寂滅樂者,唯當善滅戲論之患。是名不戲論。
若滅戲論虗妄分別,涅槃之樂可庶幾乎?
△十六、端心去逸三:初、誡離怨。
汝等比丘,於諸功德常當一心捨諸放逸。
放蕩狂逸。
△二、誡勤行。
汝等但當勤而行之。
大悲方便,分別說三,究竟涅槃,唯一乘道。
若於山間、若空澤中、若在樹下、閒處、靜室,念所受法。
隨力所受,思惟修習。
勿令忘失,常當自勉,精進修之。
勉勵精進,防退失焉。
無為空死,後致有悔。
生死流浪,後悔何益?
△三、二喻結。
我如良醫,知病說藥,服與不服,非醫咎也。
佛說法藥治煩惱病,聞不信服,非佛咎也。
又如善導,導人善道,聞之不行,非導過也。
佛為大導師,引導眾生令至涅槃,正道不信不行,是誰之過歟?
△十七、誡疑重問。
汝等若於苦等四諦有所疑者,可疾問之,無得懷疑不求決也。
四諦法中有疑未決,我當決之。
爾時,世尊如是三唱,人無問者。
眾默不問。
所以者何?
徵也。
眾無疑故。
釋不問之意。
△十八、替對伸演三:初、四諦無變。
時,阿㝹樓駄觀察眾心:
㝹,奴候切。
○即阿那律陀,梵音小異,宋云無滅。以天眼觀察眾意。
而白佛言:世尊!月可令熱,日可令冷,佛說四諦不可令異。
水火之性,可令無定。佛語真實,決定不虗。
佛說苦諦實,苦不可令樂,
苦是世俗果,諦當審實,決定無樂。
集真是因,更無異因。
集是世俗因,集諸不善業也。決定是招苦之因。
苦若滅者,即是因滅。
諸苦所因,貪欲為本,若滅貪欲,無所依止。
因滅故果滅,滅苦之道,實是真道,更無餘道。
滅諦出世真果,即涅槃也。道諦即斷煩惱出世真因,無別道也。
世尊!是諸比丘於四諦中決定無疑。
△二、三根不等
於此眾中,若所作未辦者,見佛滅度,當有悲感。
未證無生忍,不了法身常住爾。
若有初入法者,聞佛所說,即皆得度。
親聞佛誨,無不蒙益。
譬如夜見電光,即得見道。
暫得心開,未能究竟。
阿㝹樓駄雖說此語,眾中皆悉了達四聖諦義。世尊欲令此諸大眾皆得堅固,以大悲心復為眾說。
未徹未辦,聞佛滅度,或生退沒,末後慇懃,委曲慰喻。
△十九、誡勉勿悲二:初、生畢有滅。
汝等比丘,勿懷悲惱,若我住世一劫,會亦當滅,會而不離,終不可得。
緣起之法,固不可留。
△二、二利俱備。
自利利人,法皆具足。
積萬行,成萬德,演教海,利羣機,兼濟之道,悉具備矣。
若我久住,更無所益。
佛久住,則眾生不起難遭想,不種善根,貪著五慾,不求出苦,故佛示滅耳。
成道四十九載,應度,度畢無餘。
世尊囑累,行之不絕,則法身常存焉。
△二、歎世無常。
是故當知,世皆無常,會必有離,勿懷憂惱,世相如是。
遷流不住曰世,形質可狀曰相,應會示生,寧無滅乎?
△三、以智爍幻
當勤精進,早求解脫,以智慧明,滅諸癡闇。
勤精進而智慧明,癡闇滅則脫諸苦。
世實危脆,無牢強者。
脆,音翠。
○有為虗假,今昔皆然。
△四、示滅除惡。
我今得滅,如除惡病。此是應捨罪惡之物,假名為身,沒在老病生死大海。
佛身無為,示同有為,欲令眾生知身過患,早悟法身也。
△五、結智人喜。
何有智者得除滅之,如殺怨賊而不歡喜?
身為苦本,眾苦所依。眾生妄執為實,不求出離。大聖知生死皆幻,示生死而化物。
△二、勸勉流通二:初、勤出無常。
汝等比丘,常當一心勤求出道。
涅槃正道。
一切世間動不動法,皆是敗壞不安之相。
欲界六天為動法,色、無色二界壽命劫數長久,外道計以為常,名不動法。
△二誡止遺範。
汝等且止,勿得復語,時將欲過,我欲滅度,是我最後之所教誨。
應會時節,寧容久留?最後垂範,付囑斯在。化儀舒卷,情謂杳亡,方便門中,那無指注?法華會上,金口親宣云:為度眾生故,方便現涅槃。廣如壽量品。其知此者,則靈山一會,儼然未散矣,豈不韙歟?若謂不然,諒非吾道。何也?欲得不招無間業,莫謗如來正法輪。
佛遺教經註終
No. 665-D
嘗攷傳燈世譜,載大鑒下青原派曹洞宗第十三世守遂禪師所註四十二章經、遺教經,並了童禪師補,較我慈聖宣文明肅皇太后刊板,在金臺西直門裡迤南永祥寺。適海鹽廣磐劉宰官,諱祖鍚,號念崧,係雲棲蓮大師高足,秉教念佛,行敦孝義,歷官光祿。於崇禎四年辛未八月二十六日,舟次東昌,借一味禪院震宇法師藏本四十二章經註,手寫攜歸。迨崇禎九年丙子十月之八日,借本邑沈廣冠居士藏本遺教經註,仍以手寫,與東昌所鈔得成合璧,慶快示余。捧讀註語,直指彰顯,如佛誡勑。其正文對雲棲刻本,字句多異同,而義實勝。因憶蓮大師䟦云:二經實末法救病之良藥,一是聖教流入震旦之始也。今以其言近,僧不持誦,師不講演,要知不專,近有遠者,人自不察也。一是如來入滅最後要語,喻世人所謂遺囑也。子孫昧祖宗創始之來源,是忘本也;子孫背父母之遺囑,是不孝也。為僧者胡不思也?并頌念崧壽逾六旬,誠心手書,且願重刻,以廣其傳,真善述蓮大師志意者也。余亦願効一臂樂成之,敢曰隨力裁因耶?且紀諸善知識展轉勸發緣起,以告見聞者,幸毋忽。
時即崇禎丙子臘八日弟子通燈敬述
△將釋此經疏科文分四。初釋經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