涅槃經會疏解
南本大般涅槃經會疏解卷第一
No. 664-A 南本大般涅槃經會疏敘
夫大般涅槃經者,乃如來顧命之言也。蘊成矌劫,而久祕不談;方便調機,而待時方說。所以小大對帶,半滿開宗;頓漸偏圓,初中後唱。惟此奧旨,最後極談。其由庫內之珍財,臨終始付;海中之神寶,劫盡乃亡。大哉世尊!慈悲莫並,精求竭力,等救沉淪。伺機四十九年,本懷未罄;唱滅二月十五,盡吐肝腸。故得十外歸依,闡提亦悟。昆蟲草木,悉已沾恩;象馬蛇虺,咸皆被澤。內凡外凡,而功超曠劫;天類人類,而果證無生。能事既畢,即告涅槃。於是日月無光,而山林變白;大地震動,而鳥獸哀鳴。是凡是聖,盡失所天;情與無情,誰非號慕?是知此經一唱,無復遺餘;至矣盡矣,他莫能尚。舊經四十卷,譯拙辭繁;靈運削成,言簡理直。開宗判教,五七八家;灌頂精詳,互存得失。由是重參至理,註此玄文。惜乎陳隋兵亂,疏未入經;彼此分張,勢同吳越。況復藏中久匿,學者尠窺;末世澆漓,盡疲至道。致使法眼朦垢,佛日沉埋。哀哉痛哉!實傷心腑。故予不揣愚庸,而輒敢効顰;欲會此經,而發心有日。再三披閱,宗趣粗知。奈何旨奧文深,有倣郭象;錯綜前後,多苦亡羊。於是不懼闡提之罪,甘負謗法之愆。削繁錄實,貴在貫通;罪歟福歟,並伸懺悔。
時皇明萬曆歲次辛亥如來誕生日。
南本大般涅槃經五分圖 品題總目
- △初召請涅槃眾
- 序品第一 卷之一
- △二開演涅槃施
- 純陀品第二此品施常住五果對此土雜眾 卷之二
- 哀歎品第三此品施勝三修對此土聲聞眾
- 長壽品第四此品訖大眾問品隨問而施對此土菩薩眾 卷之三
- 金剛身品第五
- 名字功德品第六
- 四相品第七 卷四之五
- 四依品第八 卷之六
- 邪正品第九 卷之七
- 四諦品第十
- 四倒品第十一
- 如來性品第十二 卷之八
- 文字品第十三
- 鳥喻品第十四
- 月喻品第十五 卷之九
- 菩薩品第十六
- 大眾所問品第十七 卷之十
- △三示現涅槃行
- 現病品第十八
- 聖行品第十九 卷十一之十三
- 梵行品第二十此品末指雜華經明天行 卷十四之十八
- 嬰兒行品第二十一
- 高貴德王品第二十二 卷十九之二十四
- △四問答涅槃義
- 獅子吼品第二十三 卷二十五之三十
- △五折攝涅槃用
- 迦葉菩薩品第二十四 卷三十一之三十四
- 憍陳如品第二十五 卷三十五之三十六
又四品半後時所至文分為二
- ○初折惡攝邪用
- 陳如品末至遺教還源二品半
- ○二化周掩迹用
- 茶毗品至廓潤品
No. 664-B
今北本已具有四品半,謂是後分。陳如末品,具載須䟦。然身報本之意,有遺教品、還源品、茶毗品、廓潤品,與居士請僧經品目不同,意實一貫也。澄不揣己德,妄意會入。倘有悞脫之謬,三寶慈悲懺悔。將此微因,上祝聖皇福壽萬延,下禱黎民菩提共證。生生藉此為法船,不登覺岸,誓不捨離。世世持以為寶鑑,未出魔罥,願長相保。現生父母與曠劫父母,同悟一乘之佛性。積生冤親及法界冤親,共持六念以勳修。五行堅持,十德圓備。眾生界盡,方取菩提。地獄未空,誓不成佛。
No. 664-C
比丘圓澄、廣山、真密、明宗、通達、清朗,會首沈豫昌、葉明琪、張顯成、廣易、沈大雲、盧明淳、朱廣蕃、沈明潮、俞明濡、沈明瀚,信女大霽,杭州鄒門信女廣奇,洎眾姓等,發心刊此大涅槃經疏一部。伏願在會眾等,承此功德,積生父母,各途超昇;歷劫冤親,俱蒙解脫。大涅槃日,爍破昏衢;秘密義天,普含法界。六念三修,世世熏聞;五行十德,在在成就。共證圓滿菩提,各受最後付囑。龍華三會,初會相逢;淨土九品,上品授記者。謹疏。
劉廣盤。呂鳴治。吳孝延。嚴大參。沈國彥。沈憲。朱常新。胡奕訓。沈兆槐。曾慶芳。沈受祉。沈受祺。
No. 664-D
壬寅中秋,湛大師自會稽過訪,見予案頭有南藏涅槃經疏,問曰:居士從何處得來?予曰:從殘書中檢出,乃先世所遺。師喟然嘆曰:此疏昔灌頂老人當隋陳之亂,拾糊窓紙錄疏,艱辛萬狀,上首湛然欲會經而不遂,埋却藏中幾千年,學者罕得寓目。我將分疏會入經文,有願而未逮。如果,居士為我流通。予唯唯。越十有三載,乙卯孟冬,師來我郡說法於福城東塔,暇日相見於麟水之濵,師曰:涅槃疏會成矣。出稿相示,且云:幾為病魔所沮,向佛悲哀者累日,願延殘喘以畢此願。亡何病愈,廣延書家,焚膏繼晷,又數月而始成。居士不忘前諾乎?予曰:古德未了之案,得師不惜身命以利樂有情,敢食前諾。遂於臘月八日紏工授梓,幸賴同志樂助竣事。於丁巳秋謹識其緣起歲月云爾。
丁巳孟冬朔日武塘沈豫昌識
No. 664-E
琪本名祺胤,自幼知崇三寶。丁巳春,會湛大師講楞嚴經於福城東塔,日往聽焉,遂皈依大師,得錫今法名。先是,涅槃會疏付刻流通,功繁貲儉,師甚憂之,琪遂有幹蠱之思,不覺悲淚。是夕得一夢,夢大師上堂,前設一大浴槃,大師體沾泥,從槃沐浴而出,頭長躍尺。琪自視兩足沾泥,次第亦入浴,便覺。覺而占之數然,自喜曰:夜來所夢,分明其象為涅槃,師弘大法固宜。頭長數尺,而琪亦濯足,當是收功於後之兆。是夕,四月初四也。遂發心代募,得門下弟張顯,慨助四十金,而相繼助者有差。兼程告竣于七月終旬,計夢之夜,迄工之竣,僅一百二十日。因紀其事如此,以見法之流通,非偶然也。檀越姓名,初議不必刻,以善信發心,龍天洞鑒。但世間法恐有昧因果者,故琪所募,一一備書。師講法華經於海鹽,偷兒竊其侍者兩匣去,中多募票,因而失所,或不得登名經尾,惟護法韋䭾證之,實無他也。後零搜得姓名若干,因附于左。
弟子明琪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