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音經義疏記會本
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義疏記會本卷第二
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義疏記會本卷第二
若有百千萬億眾生,為求金、銀、瑠璃、硨磲、碼碯、珊瑚、琥珀、真珠等寶入於大海,假使黑風吹其船舫飄墮羅剎鬼國,其中若有乃至一人稱觀世音菩薩名者,是諸人等皆得解脫羅剎之難,以是因緣名觀世音。
○二、人數下,隨釋二:初、明難五:初、舉數二:初、釋人數。
人數者,但舉百千總數,不定判多少,明入海求珍,結伴無定,雖無定數,終不可獨往,故舉百千也。
【記】若百若千,或萬或億,以其泛海必乘大舶,故云結伴不可獨往。
○二、賢愚下,明入海。
賢愚云:田殖百倍,商估千倍,仕宦萬倍入海,吉還得無量倍入海也。
○二、次遭下,難由三:初、正釋難由二:初、證風非正難。
次遭風是難由,約下文證。今若開風為正難,下文云皆得解脫羅剎之難,此豈不獨是羅剎難也?
【記】以古師足風為八難,故據結文,但成鬼難。
○二難由下。推風難由。
難由正應,無在由者,何但由風,由風墮難,由入海遭風求寶,入海由貪求珍寶,展轉相由,風災難切,故風是墮難之由也。
【記】若展轉推之,皆是難由。於諸由中,風由最切,是故經文特言風耳。
○二、七寶下,追釋寶物二:初、分真偽。
七寶是正寶,珠是偽寶。又如意珠寶最上,今言等者,等上等下諸寶也。
○二示似真
樓炭云:巨海有七種似實,一百二十種真珠寶。
○三、黑風下,更釋風相二:初、他解三:初、舊師立。
黑風者,舊云:風無色,吹黑沙故爾。
○二有人下他人彈。
有人彈云:沙中無船,水中無沙。非是吹黑沙,乃是吹黑雲爾。
○三、今還下,令例難。
今還例此難:水中無雲,雲中無船,何得彈沙而取雲?風能吹黑雲,何意不能吹黑沙?
○二、請觀下,今釋二:初、經明風色。
請觀音云黑風。洄波仁王般若有六色風,黑、赤、青、天、地、火也。受陰經明五風,阿含亦云黑風。
○二風加下,風黑怖甚。
風加以黑,怖之甚也。
○三羅剎下遭苦。
羅剎是食人鬼,人屍若臭,能呪養之令鮮。復有噉精氣鬼,人心中有七渧甜水,和養精神鬼,噉一遆令頭痛,三渧悶絕,七渧盡即死。
【記】羅剎鬼者,本毗沙門天王所管,有其二部:一曰夜叉,捷疾鬼也;二曰羅剎,食人鬼也。徧在諸處。然其本居海外有國,或人飄往其國,或鬼來此惱人,皆由惡因相關故也。
○四、一人下,明機。
一人稱名。
○五明應。
餘者悉脫者同,憂感休否是共。雖口不同唱,心助覓福,故俱獲濟是均。若後值賊則同聲者,陸地心多不并,決須稱號令使齊,與水難為異。
○二、何意下,結名。
何意就此結觀音之名?此正就一人稱名,而賴兼群黨,明慈力廣被,救護平等,顯觀音之名也。
○二約事。
二、約事證應驗。傳云:外國百餘人,從師子國汎海向扶南,忽遇惡風墮鬼國,便欲盡食一舶。眾人怖稱觀音,中有一小乘沙門,不信觀音,不肯稱名。鬼索此沙門,沙門狼狽學稱,亦得免脫。
○三、觀釋二:初、明風義不局。
次觀釋者,不但明世界中風,黑業名風。華嚴云:嫌恨猛風,吹罪心火常令熾然,吹諸行商人墮落惡道,失人道善寶及無漏聖財。
【記】世界中風,果報風也。黑業名風至失人道善寶,皆惡業風也。失無漏財,煩惱風也。以下第五,又明鬼難,具明三障惡鬼之義。故今觀行,且從難由風義而示,欲於六種明別圓觀,即是一切觀境之式。
○二、從地下,釋風通三障三:初、果報二:初、遭苦二:初、上至三禪。
從地獄上至三禪,皆有果報風難。
○二、如僧下,下徧諸趣。
如僧護經明:地獄種種形相,疾風猛浪,沒溺破壞,餓鬼所噉。若鬼道中,寒風裂骨,身碎碑䃀。畜生飛走之類,傾巢覆卵,何可勝言?修羅亦有風難。若風災起時,諸山擊搏,上至三禪宮殿,碎為微塵。
【記】僧護比丘,明四阿含,為眾知識。五百商人,入海採寶,來就世尊,請此比丘船中說法。佛知有益,許之令去。船還海岸,登陸而行,夜宿樹下。商人早發,忘喚比丘,因茲失伴,獨行山林。見僧伽藍,比丘住處,若飲食,若房舍,若溫室,若園林,若田地,若受用,皆是苦具。日夜之間,受種種苦,有百餘條。僧護問故,皆答云:當還問佛,自當知之。既至佛所,具陳所見。佛皆答之:悉是比丘破諸禁戒,毀壞常住,侵用眾物,於彼海山受地獄苦。學者覽之,足以自誡。
○二、當此下,明機應。
當此之時,誰能救濟?唯當一心稱觀世音菩薩,以王三昧力,或以手障,或以口吸,無量方便,令得解脫也。
○二、次明下,惡業二:初、遭難。
次明若修諸善惡業風,吹壞五戒十善船舫,墮三途鬼國及愛見境中。大經云:羅剎婦女隨所生子而悉食之,食子既盡,復食其夫。
【記】三途約果,愛見約因,皆由宿業令起愛見,墮於三途。貪欲之心,如羅剎婦;破戒定善,如隨食子;失人天報,如食其夫。
○二、急須下機應。
急須稱觀世音菩薩,以慈悲力能令解脫。
○三、次明下,煩惱二:初、明機二:初、聲聞。
次明二乘人採聖財寶,為煩惱風吹慧行船行行舫,墮見愛境,為見愛羅剎所害。若能稱觀世音,得脫見愛二輪,永得免二十五有黑業也。
【記】聖財不出七種:一、聞,二、信,三、戒,四、定,五、進,六、捨,七、慚愧慧。行即無常析觀行,行即不淨慈心等。二行約凡位所修,七財約聖位所得。
○二、次明下諸位。
次明支佛六度行,通別圓變易等,入煩惱海,採一切智寶,八倒暴風所吹,飄諸行船,墮二邊鬼國,用正觀心,體達諸法不生不滅,入實際中,即得解脫。鬼義合前後章,故不重說也。
【記】八、倒風者。支佛六度,通、別、圓入空之觀,以常等為倒;假、中、變易,以無常等為倒。用正觀一心,稱觀世音,即出二邊惡鬼境界,即能達到中道寶渚。鬼義合前後章,前即此章貼文約事,後即第五鬼難章也。
○二、法界下,明應二:初、通示二觀慈悲。
法界風難無量,一時圓應者,皆由別圓慈悲所熏。
【記】別雖漸修,果能圓應。
○二、菩薩下,別明三昧漸頓二:初、漸二:初、修時逐行起誓。
菩薩本修別觀,見事中風即起慈悲;修戒定,見惡業風即起慈悲;修三觀時,節節慈悲。
○二、今入下,明證時隨難相關。
今入風實相王三昧中,以事慈悲救果報風,以戒定慈悲救惡業風,三觀慈悲救煩惱風,故能十番拔難。
○二、若作下,頓二:初、修時三諦圓融。
若作圓觀論機應者,但觀風字門,具照十法界,三諦宛然,通達無礙,慈悲徧覆。
【記】風字門者,如請觀音疏釋六字章句,以六道等為六字門。良由六道體是法界,能通實相,故名為門。今以風字為門,其義亦爾。字者,召法之辭。
○二、若分下,用時一念差別。
若分別說王三昧者,以十七三昧救果報風,以二十四三昧救修因風,以二十五三昧救二乘通、別、圓從假入空煩惱風,以二十五三昧救別教出假無知風,以二十五三昧救圓教入中無明風,變易可解。如是徧救法界,一切一時皆得解脫也。
○四、刀杖難二:初、列門。
第四、明刀杖難者,亦為三:一、貼文;二、約證;三、觀釋。
○二、解釋三:初、貼文二:初、科經。
貼文為三:一、遭難即是苦,二、稱名即是善,三、應。
若復有人臨當被害,稱觀世音菩薩名者,彼所執刀杖尋段段壞而得解脫。
○二、釋義三:初、遭難。二、稱名。三、今言下,蒙應二:初、據文消釋。
今言刀杖段段壞者,明人執殺具,一折一來,隨來隨斷,彌顯力大。
○二、問下,對前料簡二:初、問。
問:水火何不令再滅耶?
○二答
答,刀杖折再來,重明聖力。水火滅後,誰復持來。既無持來,滅何所顯。今只令絕炎不燒,洪流更淺,存顯力大。各有其意,不得一例作難也。
○二、約證。
二、約事證者。應驗傳云:晉太元中,彭城有一人,被枉為賊。本供養金像,帶在髻中。後伏法,刀下但聞金聲,刀三斫頸,終無異解。看像有三痕,由是得放。又蜀有一人,檀函盛像,安髻中。值姚萇宼蜀,此人與萇相遇。萇以手斫之,聞頂有聲。退後看像,果見有痕。其人悲感,寧傷我身,反損聖容。益加精進。晉太元高簡,滎陽京人。犯法臨刑,一心歸命,鉗鎖不復見處。下刀刀折,絞之寸斷。遂賣妻子及自身,起五層塔,在京縣。宋太始初,四方兵亂。沈文秀牧青州,為土人明僧駿所攻。秀將杜賀刑妻司馬氏云云。
○三、觀行二:初、通示三障。
三、明觀釋者,非但世間殺具名為刀杖,惡業亦能傷善業,身命、煩惱、六塵、三毒等,皆名刀箭。
○二、從地下,別釋三相三:初、果報二:初、明遭難。
從地獄去,即有刀山拄骨,劍樹傷身,鋸解屠膾,狼藉痛楚。餓鬼更相斬刺,互相殘害。畜生自有雌雄,牙角自相觸突,又被剉切㓟剝。脩羅晝夜征戰,龍王降雨,變成刀刃。人中前履白刃,却怖難誅。復有橫屍塞外,復有銜刀東市。天共修羅鬬時,五情失守,皆有刀杖怖畏失命之苦。
【記】娑伽龍王,本宮安住。興雲降雨,六天四域。脩羅龍鬼,感見不同。天見華寶,人得清水,脩見刀劒。
○二、若能下,明機應。
若能稱觀世音,若應刑所刀尋斷壞,若應戰陣立之等力令得安和。
○二、次明下,惡業二:初、遭難。
次明修諸善因,為三毒刀箭惡業,破壞善心,割斷戒皮、定肉、慧骨、微妙心髓,法身慧命,退失墮落,失人天道,乃至正命,登難崩易,萬劫不復。
【記】惡業所感,三毒熾然,近障戒定,遠妨三觀。言思絕處,即微妙心。
○二、起怖下機應。
起怖畏心,稱觀世音,即蒙救護,三毒不傷,清昇受樂,即菩薩力也。
○三、次明下,煩惱二:初、機二:初、聲聞二:初、遭苦二:初、釋相。
次明聲聞人厭患生死,即時觀三界,見思劇於刀箭。
○二、故大下,引證。
故大經云:寧以終身近旃陀羅,不能暫時親近五陰,愛詐親善。六、拔刀賊趣向正路,如為怨逐。大論云:譬如臨陣白刃間,結賊未滅害未除,如共毒蛇同室居,如人被縛將去殺,爾時云何安可眠?五、苦章句云:十二重城,三重棘舘,五拔刀人守門。
【記】彼經云:譬如有王,以四毒蛇盛之一篋,令人養飴,瞻視臥起。若令一蛇生瞋恚者,我當準法戮之都市。其人聞已,捨篋逃走。王時復遣五旃陀羅,拔刀隨之。密遣一人,詐為親友,而語之言:汝可來還。其人不信,投一聚落,都不見人。求物不得,即便坐地。聞空中聲:今夜當有六大賊來。其人惶怖,復捨之去。乃至路值一河,截流而去云云。合云:蛇若害人,不墮惡道。無三學力,必為五陰旃陀羅害。若不識愛,為詐親誑,觀於六入,猶如空聚。群賊住於六塵,六入欲捨,復值煩惱駛流,應以道品船栰,運手動足,過分段河。十住未免,唯佛究竟。經文本喻三乘始終,今喻聲聞觀法。十二因緣,關禁如城。黑、白、不動三種之業,繫屬如舘。五欲為害,如拔刀人。魔境難出,如門被守。
○二、爾時下得脫。
爾時思惟:如此怖畏,何由得脫著於正路?須一心稱觀世音,三業至到,機成感徹,則能裂生死券,度恩愛河,不為煩惱刀杖所害。欲主魔王,無如之何。
○二、次明下諸位。
次明支佛,次明六度行,次明通別圓變易等五住。刀箭傷法身損慧命者,若能稱名即蒙聖應,免離通別刀杖脫二死地,豈非法身慈力耶?
【記】各以本觀,一心稱名,即時解脫。
○二、復次下,應二:初、漸二:初、明本誓。
復次,明刀杖機應徧法界者。良由本修別圓觀時,見諸鋒刃傷毀,即起慈悲,我當救護。修善遮惡時,於善惡業,復起慈悲。若觀刀杖是因緣生法,修三觀時,復起慈悲,願行填滿。
【記】隨見隨修,皆起誓願,拔於眾生三障刀杖。
○二、今住下,明赴機三:初、赴機相。
今住王三昧中無量神力,以本事慈悲對果報刀箭,修善慈悲救惡業刀箭,三觀慈悲救煩惱刀箭。
【記】三昧神力,稱本諸誓,一一能拔。
○二刀杖下所住法
刀杖是質礙,屬地字門攝。菩薩於質礙地門,通達明了。
【記】以七種難,表內六種對於觀門。此地種門,今修成也。
○三、如華下,引經證。
如華嚴四十明彌多羅童女,於師子奮迅城師子幢王宮中,處明淨寶藏法堂,不可思議莊校。此堂一一瑠璃柱、一一金剛壁、一一摩尼鏡、諸寶、諸鈴、諸樹、諸形像、諸瓔珞中,住是一切質礙具內,悉見一切如來從初發心、行菩薩道乃至成等正覺入滅,皆於中現,無不明了,如於淨水見月影像。此法門,名:般若普莊嚴法門。善財!入此地法門時,能得不可說陀羅尼、大慈大悲陀羅尼、能作佛事陀羅尼,一切法無不具足。當知地字門,普應一切,令得解脫也。
【記】六種徧收一切觀境。刀杖堅礙,屬地字門,故引屋壁。地種能現諸佛,及能發明善財定慧一切功德,當知地門能成普應。
○二、復次下,頓二:初、圓修。
復次,圓觀觀地大質礙之法,攝一切十法界三諦,宛然明了在地門中。
【記】地為法界,生佛依正,無不趣入地字法門,當知一塵無不具足。三諦等者,一塵即空,一切皆空,假中亦爾。
○二、圓起下,頓應二:初、總示。
圓起慈悲,徧於法界。寂而常照,無機不應。
【記】三諦慈悲,無不徧攝,故能一時徧拔眾苦。
○二、若欲下,分別。
若欲分別說之令易解者,以十三昧救果報刀杖,以二十四三昧救三毒刀杖,以二十五三昧救入空煩惱刀杖,以二十五三昧救出假無知刀杖,以二十五三昧救入中無明刀杖,一切一時皆得解脫。
【記】圓悲該互,不可別論。若欲易知,對機分別。四洲、四趣、四王、忉利,此之十有,有事刀杖,能感一十王三昧力;修有漏善,遮惡刀杖,感二十四王三昧力;四教三觀,一心稱名,感二十五三昧之力。
○第五、鬼難二:初、列門。
第五、鬼難,亦為三:一、貼文,二、約證,三、觀解。
○二、貼文下,隨釋三:初、貼文二:初、科經。
貼文為四:一、標處所;二、明遭難即是苦;三、稱名即是善;四、應。
若三千大千國土﹂,滿中夜叉、羅剎欲來惱人,聞其稱觀世音菩薩名者,是諸惡鬼尚不能以惡眼視之,況復加害?
○二、三千下,釋義四:初、標處二:初、大千假設。
三千大千滿中者,此假設之辭也。若言滿中,復更從何處來?知是假言爾。
○二對上料簡。
上水火何不假設滿大千耶?鬼有心識相延故滿假設為便,水火無心假設為難。
○二遭難。三稱名。四鬼所下蒙應。
鬼所以畏者,觀音有威有恩,若非懷恩,則是畏威,所以聞名尚不能加於惡眼,豈容興害心?害心惡眼,二俱歇也。
【記】恩威,即是折攝二門。以恩攝故,害心惡眼,二俱休歇;以威折故,惡害亦然。
○二約事。
次約事證者。
○三、觀解三:初、果報二:初、明難。
次觀解者,若果報論鬼難者,地獄道亦應有弊惡大力鬼惱諸罪人,鬼道中力大者惱於小鬼,畜生道鬼亦噉畜生,人中可知。諸天既領鬼,何容為鬼所惱?如阿含中云:有大力鬼忽坐帝釋牀,帝釋大瞋,鬼光明轉盛,釋還發慈心,鬼光明滅即去。天主既為鬼所惱,何況四王脩羅道耶?
【記】諸天等者,瞋增諸惡,助鬼之威;慈為善本,消鬼之勢。行者當知,若多瞋恚,常與惡鬼同其事業;若常慈悲,與佛菩薩同其出處。
○二、如是下,明感。
如是等處,鬼難怖畏,稱觀世音,即不能加害也。
○二、次明下,明惡業二:初、明難二:初、鬼動三毒。
次明修因者,自有惡業名為鬼,自有鬼動三毒。如阿含云:婬亦有鬼,鬼入人心,則使人婬佚無度。或鬼使瞋使邪,當知鬼亦破善。
【記】雖是惡鬼使人婬佚,亦是婬業所召。以其多起婬思,致令婬鬼得便。瞋恚、邪見,亦復如是。又是宿業互相招集,故於今日同造惡因,破於善業。
○二三毒下諸惡名鬼。
三毒當體是鬼者,婬破梵行,瞋破慈悲,貪鬼惱不盜戒,嗜鬼惱不飲戒,乃至十善諸禪亦如是,皆為惡業鬼毀損,人天動不動業。
【記】如前。業火、業水、業風,故今諸惡得名為鬼,皆以三毒而名惡業,與煩惱何異?任運起者,名為煩惱。卒起決定,能動身、口,名三毒業。今既能破五戒、十善,必非任運貪、瞋、癡也。人天散善,名為動業。四禪、四定,名不動業。
○二、若能下,明感。
若能稱名,即不加害也。
○三、次明下,煩惱二:初、機二:初、明難二:初、所遭難二:初、明滿大千。
次明煩惱鬼者,見心為男鬼,愛心為女鬼。若論此鬼,即得滿三千大千世界,非復假設之言。
【記】男性剛利,如見推劃。女性柔染,如愛纏綿。
○二、何以下徧三界。
何以故?以見使歷三界有八十八,愛歷三界合有九十八,豈不徧滿?
○二、此鬼下遭難人。
此鬼欲來惱二乘人,乃至六度通別圓等行人。大經云:唯願世尊善良呪師,當為我等除無明鬼。又云:愚癡羅剎止住其中。豈非煩惱鬼耶?
○二、若稱下,明感。
若稱名誦念,觀智成就,能令見愛塵勞隨意所轉,不能為害也。
【記】見愛塵勞,即染而淨,是故淨名。取譬侍者,隨意所轉。
○二、次別下,明應二:初、漸二:初、隨修立願。
次別、圓本觀慈悲機應者,別觀菩薩初發心時,見諸惡鬼惱亂世間,無能救解,如訖拏迦羅等惱毗舍離,是故菩薩興起慈悲,為作擁護。若修諸善,為惡所壞,亦起慈悲,令善成就。若觀此鬼及以業鬼,皆是因緣生法,從假入空,出假入中,皆節節慈悲誓願。
【記】如訖拏迦等,即請觀音經緣起也。毗舍離,此翻廣嚴。彼國人民,遇大惡病,眼赤如血,兩耳出膿,乃至六識閉塞,猶如醉人。有五夜叉,名訖拏迦羅,吸人精氣。
○二、於諸下,乘誓普救三:初、示相。
於諸煩惱深達實相,成王三昧,以誓願熏修法界眾生,若遭鬼難,能徧法界救護。以事中慈悲救果報上鬼,修善慈悲救惡業鬼,以三觀慈悲救愛見無明等鬼,悉令諸鬼堪忍乘御,不能為惡眼視之。
【記】漸修頓證,法身自在。法界眾生,三障鬼難,關於本誓,一一救之,能令諸鬼皆為佛乘。
○二、如華下,引經。
如華嚴四十三:迦毗羅婆城娑婆陀夜天,於日沒後,見處虗空,見其身上有一切星現一毛孔中;見所化眾生,或生天上,或得二乘,或修菩薩行,種種方便皆悉見聞。爾時,夜天告善財言:我於惡眾生發大慈心,不善眾生發大悲心,於聲聞、緣覺發安立一切智道心。我見眾生遠離正道,趣於邪徑,著諸顛倒,虗妄迷惑,受眾苦惱;我見此已,無量方便除諸邪惑,安立正見。
【記】斯是菩薩住鬼法門,能以鬼身廣作佛事。三障之鬼,或破或用,得自在故,一切鬼難,一時普救。
○三、故知下,結益。
故知法身菩薩,以夜叉鬼身,能作如此安立眾生。觀音菩薩,於此鬼神法門,豈不通達,普應一切,令得無害。
○二、若圓下,頓二:初、明圓觀慈悲。
若圓觀識種,是愛見鬼門。一切法趣此識種鬼法門,十法界三諦具足,無緣慈悲,普被一切,即是鬼門王三昧力,徧應法界。
【記】識種乃通。今約鬼修,別從愛見識種為境。一識一切識,一切識一識,非一非一切,而一而一切,此是鬼門。十界三諦,依此妙境,真正發心,乃能徧應。
○二、若分下,明隨機分別。
若分別說者,以十三昧救事鬼,二十四三昧救惡業鬼,以二十五三昧救二乘通別圓入空鬼,乃至入中道,一切一時俱不加害。
【記】事鬼既能惱於帝釋,故地居天四洲四趣,感於十種王三昧力。餘義同前。
○六、枷鎻難二:初、列門。
第六、枷鎻難,亦為三:一、貼文,二、約證,三、觀釋。
○二、隨釋三:初、貼文二:初、節經。
貼文為四:一、標有罪無罪,二、遭難,三、稱名,四、應。
設復有人,若有罪、若無罪,杻械枷鎻檢繫其身,稱觀世音菩薩名者,皆悉斷壞,即得解脫。
○二、上臨下,釋義四:初、標罪。
上臨當被害,此定入死目。此明有罪無罪,或是推檢未定,或可判入徒流。若判未判,俱被禁節,明聖心等本救其囚執,不論有罪無罪也。
○二在手下遭難。
在手名杻,在脚名械,在頸名枷,連身名鎻,此則三木一鐵之名也。繫名繫礙,檢是封檢,繫未必檢,檢必被繫,繫而具檢,憂怖亦深。
○三鳥死下稱名。
鳥死聲哀,人死言善,若能稱觀世音者。
【記】曾子云:鳥之將死,其鳴也哀;人之將死,其言也善。
○四蒙應。
重關自開,鐵木斷壞。
○二約事。
次引事證者,應驗傳云:蓋護,山陽人。繫獄應死,三日三夜,心無間息。即眼見觀音放光照之,鎖脫門開,尋光而去。行二十里,光明方息。張暢為譙王長史,王及暢繫延尉,誦經千徧,鎻寸寸斷,不日即散。虗丞相云云。
○三、觀釋二:初、正明枷鎖三:初、果報二:初、明難。
三觀釋者,地獄體是囹圄,鬼及畜生亦有籠繫,脩羅亦被五縛,北方及天上自在應無此難,降是已還無免幽戹。
【記】事繫,唯在四趣三洲。
○二、若能下,明感。
若能稱名,皆得斷壞也。
○二、次明下,惡業三:初、明難。
次明修因惡業,即名枷鎖也。諸業雖有力,不逐不作者,若有造業,果終不失,故云不失法如券。若人修習諸善,被惡業覆,如大山映覆於心,使善敗壞,更增惡業,惡業即招果縛,無由可解。
○二、若欲下,明感。
若欲脫此業者,因時可救,急稱觀音,能令三惡業壞。
○三、故經下引經。
故經云:妻子以為鎻械,錢財以為牢獄,王法以為獄籍,遮礙行人不得修道。望現在是果報縛,望過去是業。
【記】廷尉檢繫,可有散時。妻子錢財,繫無脫日。望現在等者,只今妻子及錢財等,亦業亦報。何者?若從現說,名之為報;從過去說,名之為業。應知障善,皆是宿惡。此之宿惡,或已成報,乃附報為障,即今妻子及自身依報等也。若未成報,今在業道,亦自有力,令善不成。又今妻等,不定為障。若於往世,同營善因,今則能為修道助緣。如妙莊嚴王,因妻子故,見佛悟道。現見有人,妻子勸善,畜財能施。今從惡因,所感妻等,名鎖名獄。若歸觀音,則成報之業,及未成者,是惡皆息。
○三、次明下,煩惱二:初、明機二:初、約聲聞二:初、約小釋二:初、明難。
次明聲聞者,凡夫及三果皆是有罪,羅漢是無罪。大品云:摩訶那伽雖有罪、無罪,同在三界獄中,五陰繩所縛,三相無常,檢束印封之。權實上惑名杻,定慧上惑名械,中道上惑名枷,法身上惑名鎖。如是等束縛,行人不能得脫。
【記】凡夫見思,全在初、二、三果。思惑未盡,皆名有罪;羅漢思盡,名為無罪。大品經指學、無學名為大龍,故云摩訶那伽。學人殘思,名為有罪;無學斷盡,名無罪。俱未無餘,名同在獄。既有果身,寧逃五陰及以三相,乃名檢繫。權實等者,此約有罪示也。礙於二智提拔名杻,妨於二行進趣名械。小以斷常為中道枷,能障五分為法身鎖。只是見思對於所障,得杻等名。
○二、稱名下,明感。
稱名繫念,必蒙靈應。若發定慧,是械斷。若發權實,是杻斷。若破無明,是枷斷。法身顯現,是鎖斷。入無餘涅槃,是縛斷。免三相,是離檢。出三界,是出獄。
【記】二、此復下,明通大。
此復有通別意。
【記】若就通惑,論杻械等,即藏、通人;若就別惑,明杻械等,即別、圓人。
○二、次明下,例諸位。
次明支佛六度行通別圓。
○二、若論下,明應。
若論枷鎖,猶是地質,礙別圓本觀所起慈悲徧應之義,不異於前。
【記】因中。漸頓慈悲,果上圓普與拔,皆如上說。
○二、若三下,兼明空識二:初、普應指前。
若三千、大千以表空種,王、賊、鬼等以表識種,論其十番普應,此亦如前。
○二、論其下,本觀今說二:初、漸二:初、本觀慈悲二:初、隨觀示。
論其本觀今當說。菩薩見眾生以空識成果報身,還為空識所惱,修諸善時,空識之業亦能壞善。觀空識有三諦之障,有三諦之理,如是節節皆起慈悲,悲欲拔眾生苦,慈欲與眾生樂。
【記】一切煩惱,是識所為。識最是難,空雖非難,能來難故,空亦名難。空為業者,亦是業由身內有空,故能動作造於業因,外空亦然。空為惑者,於境迷悟,成障成理,一切法邪,一切法正,而於節節起誓與拔。
○二、故淨下,引經證。
故淨名云:菩薩觀四大種、空種、識種皆空,空故無四大,無空無識,是為入不二法門。
【記】入不二法門品。明相菩薩曰:四種異、空種異為二。四種性即是空種性,如前際、後際空故,中際亦空。若能如是知諸種性者,是為入不二法門。既云四種性即是空種性,就性明空,空是中理。此以中理不於事二,彼約五種即性故不二。今明六種,豈不即性?得經意故,加於識種,彌顯不二。若其空識不即中道,將何以為王三昧體?
○二、成王下,乘誓應赴二:初、示相。
成王三昧,能徧十法界。垂應以事中慈悲,救果報空識難;以修善慈悲,救惡業空識難;以三觀慈悲,救煩惱空識難。故知觀音於空識法門而得自在。
○二、華嚴下,引證。
華嚴三十九:善住比丘於虗空中大作佛事。
【記】見空實相,能於虗空立種種事,利諸眾生。
○二、若作下,頓二:初、空識圓修。
若作圓觀,觀空種因緣性相本末究竟等,則一切十法界悉趣空門,識亦如是。
【記】諸門觀法,多推心識,從近從要。初心易故,人根不等。有宜觀外而得益者:四念處中,下界眾生多著於外,故令攝境觀於內心;上界眾生多著內心,故令觀色奪於內著。今觀空種亦是色類,唯是一色。空外無法,故一切十界悉趣空門。空即三諦,故一切法皆即三諦。三諦慈悲,無生不攝。
○二、起無下,慈悲普應。
起無緣慈悲,熏諸眾生,十法界有機,即能一切一時而得解脫。
○第七怨賊難二。初列門。
第七、怨賊難,亦為三:一、貼文;二、約證;三、觀釋。
○二、貼文下,隨釋三:初、貼文二:初、正釋怨賊二:初、科經。
貼文為四:一、標難處。二、標遭難人。三、明有機。四、明應。
若三千大千國土,滿中怨賊。
○二、難處下,釋義四:初、標難處二:初、明處。
難處者,先明處,即是大千國土。
○二、次明下,明難二:初、釋滿中。
次明難,即滿中怨賊。滿中,假設之辭也。國曠賊多,聖力能救,顯功之至也。
○二怨者,下釋怨賊。
怨者,此難重也。賊本來財,怨本奪命,今怨為賊,必財命兩圖。若過去流血名怨,現在奪財名賊,如此怨賊,徧滿大千,尚能護之,輕者豈不能救也?
○二、二標下,遭難人二:初、示四義。
二、標遭難人者,即商主也。此又為四:一、明主,二、有從,三、懷寶,四、涉險。
有一商主,將諸商人,齎持重寶,經過險路。
○二、商者下,釋四義四:初、釋商主。
商者,訓量。此人擇識貴錢,善解財利,商量得宜,堪為商人之主。
○二、既有下,釋商人。
既有商主,即有將領諸商人。
○三、既涉遠下,釋重寶。
既涉險遠,所齎者必是難得之貨,故言重寶也。
【記】以人眾路遠,顯所齎寶貴。
○四險路下。釋險路。
險路者,或可曠絕幽隘,名為險路;或值怨賊衝出之處,名為險路者也。
【記】以處、以人二事釋險。
○三、機者下,明有機二:初、示經四義。
機者亦四:先明一人安慰,二勸稱名,三歎德,四眾人俱稱。
其中一人作是唱言:諸善男子!勿得恐怖。汝等應當一心稱觀世音菩薩名號,是菩薩能以無畏施於眾生。汝等若稱名者,於此怨賊當得解脫。眾商人聞,俱發聲言:南無觀世音菩薩!稱其名故,即得解脫。
○二、所以下,通釋四義二:初、明前三助進二:初、釋二:初、明設三所以。
所以安慰者,止其恐怖也。所以勸稱名者,設其上䇿也。所以歎德者,獎令定膽也。
【記】一心稱名,為計策者,更無過此。知德可憑,其膽則定。
○二、若不下,明無三不進。
若不安慰,則怖遽慞惶;雖安慰止怖,若不設計,唐慰何益?故勸稱名。雖勸稱名,若不歎德設計,則心不定,膽亦不勇,所以歎德。
○二、故知下,結。
故知此菩薩決定能施無畏決果依憑。
○二、三義下,明後一能感二:初、明因,三、故唱。
三義既足,俱時稱唱。
○二南無下翻梵就華。
南無云歸命,亦稱為救我。
○四明蒙應。
○次結下,寄結口機二:初、舉經。
次結口機也。
無盡意!觀世音菩薩摩訶薩,威神之力巍巍如是。
○二、今言下,釋意二:初、約威力明。
今言觀音勢力既大,加護亦曠,豈止七難而已。當知徧法界皆能救護,故言巍巍。
○二巍巍下,約字義顯。
巍巍者,重明高累之辭也。明觀音之力,出於分段之外,豎應二土,故云重明。載沐神應,故云高累。以是義故,故言巍巍如是也。
○二、約事證。
二、約事證者,應驗傳云:慧達以晉隆安二秊,北隴上掘甘草。于時羌餓,捕人食之。達為羌所得,閉在柵中,揀肥者先食。達急一心稱名誦經,食餘人稍盡,唯達并一小兒。次擬明日,達竟夜誦,猶冀一感。向曉,羌來取之,忽見一虎從草透出咆哮,諸羌散走,虎因齧柵作一穴而去。達將小兒走叛得免。又裴安起從虜叛還,南至河邊,不能得過,望見追騎在後,死至須臾。於是稱觀世音,見一白狼,安起透抱一擲,便過南岸,即失狼所。追騎共在北岸望之,歎惋無極。道明於武原劫奪船道往,徑遇賊難等。
○三、觀釋三:初、果報。
三、觀釋者,若果報論怨賊者,從地獄至第六天皆有關諍。如阿含云:忉利戰不如脩羅索援至第六天,如此怨會稱名得脫也。
○二、修善下惡業。
次修善時,惡多是怨,猶如冰炭;稱名惡退,善業成就,如闇滅明生。
【記】修善治惡。若惡多善少,惡即怨賊。若善多惡少,惡為僕從。冰炭之勢,多能滅少。繫念成機,惡銷善立。
○三、次明下,煩惱二:初、略明機二:初、通明四行遭賊。
次明煩惱為怨賊者,一切煩惱是出世法怨﹂,商主是三師,羯磨受戒人是商人,無作戒是重寶,五塵是怨賊。或法師是商主,商人是徒眾,理教是重寶,兩遇魔事是怨賊。或心王是商主,心數是商人,正觀之智是重寶,覺觀為怨賊。或般若是商主,五度萬行是商人,法性實相是重寶,六蔽是怨賊。
【記】以前六徧,備明八番破惑感應。故今怨賊,但明四行遭煩惱賊,將歷四教,自攝八番。言四行者:一、戒法受持,二、聽習教理,三、研修正觀,四、正助合行。出世行人,要先稟戒,隨境護持。持心習教,憑教顯理,稱理修觀,以正導助。若非此四,入聖何期?初商主下,戒中,三句明受,一句明持。五塵能殺持護之心,名戒怨賊。次或法下,聽法中,師徒說聽,皆欲依教而顯至理。此二俱得,名重寶者,以其詮旨,得則俱得,失則俱失,其猶識指,方乃見月。故知解教誠為不易,何況理乎?而其徒主,兩喜雜魔,二寶俱失。師為利故說,徒為名故學,斯之兩人,皆成魔業。或師瞋弟子,或弟子恨師,亦是二人值於魔事。或心下,修觀中,心王若正,心數亦正,王數同求正智之寶。三毒覺觀,能劫此寶,最為怨賊。或般下,正助中,正觀般若,導五助行,共顯理寶。般若如知金藏,五度如用功掘出六蔽之賊,害此二因,還令藏隱,是名怨賊。
○二、將此下,歷諸教明感。
將此意歷諸教義,自在作悉成稱名,即得解脫也。
【記】四、教行人,一一須四。若遇怨賊,一心稱名,四行皆就。
○二例明應。
復次,約怨賊難結,成別圓慈悲,應例前可解云云。
【記】例前六種,故略不說。
觀音義疏卷上。
觀音義疏卷下。
隋天台智者大師說, 門人灌頂記
○第二、意業機二:初、列門。
第二、從若有眾生多於婬欲去,是明意機也。釋此為二:初、貼文;二、觀解。
○二、貼文下,隨釋二:初、貼文二:初、科經。
貼文為二:初正明意機,次結意機。
若有眾生多於婬欲,常念恭敬觀世音菩薩,便得離欲;若多瞋恚,常念恭敬觀世音菩薩,便得離瞋;若多愚癡,常念恭敬觀世音菩薩,便得離癡。
○二、釋義二:初、正明意機二:初、總示經文。
意機約三毒為三章,章各有三:一明有苦,二默念,此兩即是明機。三明離,即是明其應三也。
○二、通稱下,通釋經義三:初、依經論釋三毒二:初、通釋二:初、明單複。
通稱毒者,侵害行人,喻之如毒,但名有單複。
【記】云貪、瞋、癡,此三單也。今從複列,故云婬欲、瞋恚、愚癡。大本疏云:自愛為欲,愛他為婬;自忿為恚,忿他為瞋;自惑為愚,惑他為癡。
○二、有人下,明多少二:初、他明少。
有人解云:三毒多者,不知其是遇,故不求觀音;少者念觀音梵行之德,所以能感。
○二、意謂下,今明多二:初、立少乖經。
意謂此釋乖文,文云:若有眾生多於婬欲,念即得離。云何對面違經耶?
○二、今明下,明多能感。
今明三毒多者,能念觀音菩薩有力,令多得離,何況少相?此則以多況少爾。
【記】毒之多少,由習重輕求之,進不由機有無。無機者,毒多毒少,俱不求離;若其有機,毒之多少,俱能求離。古人不解,執多不求;今明能念,任多亦離。
○二、大論下,別釋二:初、正別釋三:初、貪欲四:初、大論明宿因。
【記】意同此經。謗經之罪,歷諸惡道,縱得人身,婬欲熾盛,不擇禽獸,若不求離,復淪苦趣,無解脫期。
○二、不擇下,現事明過患。
不擇禽獸,不避高墻廣壍之難,不計名聞德行,破家亡國,滅族傾宗。禍延其身,如術婆伽。禍延其國,如周敗褒姒。
【記】術婆伽緣,略如玄記。褒姒者,褒國之女也。周幽王伐褒,褒人以姒獻之,王甚惑之。初,幽王與諸侯約,有宼即擊鼓舉烽,諸候來赴。及惑褒姒,褒姒無笑。王欲其笑,乃擊鼓舉烽,諸侯皆至而無宼,姒乃笑。又好聞裂繒之聲,發繒裂之,以適其意。及申侯與犬戎兵至,擊鼓舉烽,諸侯以為如前見欺,無復至者,遂敗。
○三、淨住下,二經明蟲鬼。
淨住及禪經明多欲人有欲蟲,男蟲淚出而青白,女蟲吐血而紅赤。又言有欲鬼嬈動其心,令生倒惑。
【記】各自有情,以其業故,資人倒惑。又阿含云:婬亦有鬼,鬼入心則使婬佚無度。
○四、如大下,大經明多少。
如大經云:若習近貪欲,是報熟時。此舉多欲相也。若少欲人,蟲鬼潛伏,無過狂醉,是少欲相。
【記】習果若成,報果在即,故云熟也。如人災至,合當王憲,即有惡人獎助為惡。蟲鬼如助者,地獄如王憲,此多欲相也。若反此者,名為少相。
○二、瞋恚四:初、約喻明瞋相。
瞋恚多者,今世人不喜見,如渴馬護水,如射師子母。
○二、故遺下。二、經明障道。
故教遺云:劫功德賊,無過瞋恚。華嚴云:一念瞋起,障百法明門。菩薩以瞋乖慈,障道事重。
【記】慈是一切善法根本,瞋既乖慈,名劫名障。百法明門者,即障別、圓地住所證之法也。仁王云:初地得百法明門,二地得千法等。地論云:入百法明門,增長智慧,思惟種種法門義故。百法者,應如百法論所明。
○三、大集下,二經明魔業。
大集云:一念起瞋,一切魔鬼得便。涅槃云:習近瞋恚。
【記】佛以慈定能伏天魔,是知瞋心為魔所降。習近瞋恚,是報熟時。
○四若例下例上有蟲鬼
若例婬、恚,亦應有鬼。如柰女經:瞋則有蝎蟲,是名多瞋相。與上相違,是瞋少相。
【記】若蟲鬼潛伏,是瞋少相。
○三、愚癡二:初、明過患。
愚癡多者,邪畫諸見,撥無因果,謗毀大乘。如大經:
【記】三句,明於邪癡之相。如大經者,合云:習近愚癡,是報熟時。此乃邪癡習報二果,癡心習成,地獄報熟也。
○二、例前。下例蟲鬼﹂,多少隨人。
例前亦應有蟲鬼。
○二、三毒下,總結過。
三毒過患如此。
○二、欲離下,約伏斷明得離三:初、示念得離。
欲離此故,至心存念觀音,即得離也。
○二、有人下,斥非顯正二:初、他解非滅離。
有人解云:起伏相違,稱之為離,非滅離也。
【記】以由他師不解常念,致令三毒不得滅離。
○二、今謂下,二經明盡淨。
今謂經文說離,何意言非?若依請觀音者,淨於三毒根,成佛道無疑。
【記】經直言離,那專伏釋。若以念故,唯能伏者,繫念六字,能淨毒根,至成佛道,亦只伏邪。
○三、今作下,正明伏斷。
今作十番明救三毒,三番是伏惑論離,七番是斷惑論離也。
【記】果報修因。六度菩薩,此三伏惑。聲聞,緣覺,通、別、圓菩薩,方便土人,實報土人,此七斷惑。
○三、問離下,約問答明常念二:初、約念非離惑難。
問:離煩惱須智慧,但念豈得離耶?
○二、答經下,約念即智慧釋二:初、略明正念之德二:初、即念明慧之功。
答:經稱常念,即是正念。體達煩惱,性無所有。住貪欲際,即是實際。絕四句,無能無所,念性清淨。如此正念,非是智慧,更何處覓智慧?此慧不離煩惱,其誰能離耶?
【記】念想觀智等諸名字,有過有德,有偏有圓,須約六句定其法體。故圓中念破偏小智,圓中之智破偏小念;偏小之念修圓中智,偏小之智修圓中念;圓中之念即圓中智,圓中之智即圓中念。以此六句評法是非,方解一切經論名相。問家昧此,故使非念而是於智。今此圓文既云常念,顯非二邊有生滅念,雙遮雙照中正之念也。體煩惱性是觀音身,不破煩惱,不立觀音,破立既忘,能所斯絕,是為常念恭敬觀音,不離三毒而離三毒。若有觀音可生緣念,若見三毒須滅離者,此乃增毒,非離毒也。
○二、若如下,離念說慧之過。
若如所難,必須別用智慧破煩惱者,此則有惑可斷,有智能斷,非唯惑不可斷,慧還成惑,豈得名斷惑之慧耶?
○二、今此下,委明修觀之相二:初、忘照各論四句。
今此正念,不以色念,不以非色念,如此四句;亦以色念,亦以非色念,如此四句。
【記】此之正念。染體既絕,忘照不妨,即照三諦,即忘三觀。雖約四句,唯忘三觀,以雙非雙,亦只是中。故不以色念忘,俗也;以色例於一切諸法,不以非色念忘,真也。合云:不以非色非非色念忘,雙遮中也;不以亦色亦非色念忘,雙照中也。約照三諦,復成四句:亦以色念照,俗也;亦以非色念照,真也;亦以非色非非色念照,雙遮中也;亦以亦色亦非色念照,雙照中也。應知善忘假者,方善照假;善忘空者,方善照空;善忘雙非,方照雙非;善忘雙亦,方照雙亦。不須以空忘假,以假忘空,雙非雙亦,皆悉爾也。此就圓論,念即法界,無德不備,故作四句,說之自在。終日忘四,終日照四,如此方是常念觀音。
○二、或次下,漸頓有諸四句。
或次第論非念,或不次第論非念;或不次第論念,或次第論念;或次第論離,或不次第論離。
【記】次第非念忘四句也,次第論念照四句也。忘照本求離於三毒,故次第離亦有四句。若得別教三觀之意,諸句可見。何者?如照空時,必須忘空,以遣著故。忘照成者,必離見思。故此空觀,有忘有照有離。次觀假,後觀中,皆須論於忘照離三。若不次第忘照及離,斯是圓觀,如向四句。
○二、結意機。﹂經文可見。
無盡意!觀世音菩薩有如是等大威神力,多所饒益,是故眾生常應心念。
○二、次就下,觀釋二:初、前七番指上。
次就觀解者,七番例上可解。
【記】果報已上,至通菩薩,皆不能破無作之集。別人雖破,而在後心,今從初心,故同前指。
○二、今但下,後三番當說二:初、三毒逆順委示二:初、約界外雙標。
今但順逆兩意,約界外作也,不取分段三毒相。
○二、今取下,依法相廣釋二:初、逆順各示二:初、順約煩惱釋二:初、明毒害二:初、二乘三毒二:初、明毒相二:初、合明三毒。
今取善欲之心名貪。大經云:一切善法,欲為其本。二乘欲樂涅槃名貪,厭生死名瞋,不達此理名癡。
○二開三下。開成八萬。
開三毒,即有八萬四千,宛然具足。
【記】既有三毒,須論等分。四分各具二萬一千,是故成於八萬四千。界內既爾,界外亦然。何者?以大乘說諸法不滅,云斷惑者,但轉有漏而成無漏,入假入中八萬四千,隨觀而轉至果,乃名八萬四千波羅蜜也。
○二、淨名下,引經證。
淨名云:結習未盡,華則著身。二乘未斷此三毒,即變易三毒相也。
【記】觀眾生品。天女以天華散諸菩薩、大弟子上。華至諸菩薩,即皆墮落;至大弟子,便著不墮。一切弟子神力去華,不能令去。爾時天女問舍利弗:何故去華?答曰:此華不如法,是以去之。天曰:勿謂此華為不如法。所以者何?是華無所分別,仁者自生分別想耳。乃至云:結習未盡,華著身耳。結習盡者,華不著也。彼疏解云:華至菩薩,皆墮落者,表菩薩住不思議解脫,生實報土,已離別惑,彼妙五欲所不能動,故華不著身,皆自墮落。至大弟子,便著不墮者,二乘但斷界內五欲,故世間五欲所不能動;別惑未除,故為界外上妙色聲之所染污。故訶言:結習未盡,華則著身。下文料簡云:結習未盡,華則著身。何關別惑?答:大論云:於聲聞經,說為習氣;於摩訶衍,說為正使。即是別惑。
○二、未斷下菩薩三毒。
未斷別惑菩薩,亦同有此三毒,故云菩薩貪求佛法,於恒沙劫未曾暫捨,多學問無厭足,即貪相。惡賤二乘,不喜聞其名,故言寧起惡癩野干心,不起二乘心,如大樹折枝之譬,豈非瞋相?無明重數甚多,佛菩提智之所能斷,佛性未了了者,皆是癡相。
【記】同有此三毒者,望前二乘,名同義異:前但貪空,今貪俗中;前瞋生死,今瞋涅槃;前不達真,即是中道為癡,今見中道,未得了了為癡。如大樹折枝之譬者,大論三十云:譬如空澤有樹,名奢摩黎,枝觚廣大,眾鳥集宿。一鴿後至,住一枝上,枝觚即時為之而折。澤神問其故,樹神答云:此鳥從我怨家樹來,食彼尼俱類樹子,來棲我上,或當放糞。子墮地者,惡樹復生,為害必大,是故懷憂。寧折一枝,所全者大。彼喻菩薩畏二乘壞,滅佛乘心也。
○二、欲除下,明機應二:初、明正念機應。
欲除此三煩惱故,常念觀音,隨機應赴,即得永離。
○二、永離下,明上土全分。
永離有兩種:若此菩薩於生身中全未除別惑,就變易論全未永離;若生身中已侵別惑,就變易中除殘論永離。
【記】生身菩薩,若未得入別圓地住,生方便土,故於變易,論全未離無明之惑。若在生身入地住者,即生實報,故於變易,除殘別惑。一、變易土分於方便、實報異者,只由生身於無明惑,有侵未侵不同故也。
○二、次明下,逆約法門釋。以煩惱名,立觀法稱,不順常途,故云逆說。然若不知性惡之義,云何三毒而為三觀?於中二:初、明毒觀欲成二:初、明凡小毒少。
次明逆說三毒觀者,一切眾生名為少欲、瞋、癡。何以故?止瞋三途之苦,貪人天之樂,二乘只瞋生死,欲得涅槃樂,皆名為少。
【記】法略於癡,人略菩薩。癡隨貪恚,亦名為少;菩薩偏假,三毒非多。
○二、菩薩下,示圓人毒多二:初、就毒名論大。
菩薩不爾,樂求佛法,非但求一佛法,徧求一切不可說佛法。如海吞眾流,猶自不滿,非但不受生死,亦不受涅槃。故大品五不受,此即大瞋﹂。無明力大,佛智能斷,菩薩於無明大力之惑尚在。又癡如虛空不可盡,乃至死如虛空不可盡。
【記】語稍同前,意則永異。前在二諦,偏論取捨,是可離法。今就三諦,說貪、瞋、癡,是究竟道。理性之毒,莫不徧周,故皆名大。五、不受者,謂受亦不受、不受亦不受、亦受亦不受亦不受、非受非不受亦不受、不受亦不受。皆言不受者,即無生觀蕩於取著也。前四即離四句也,後一謂觀亦自亡也。故大品第二:身子問須菩提:何故不受?答云:般若波羅蜜空故,自性不受。無明下,明癡毒。須論即性,異前唯修。又癡下,明癡等。若非即性,豈皆如空不可盡邪?
○二、如此下,約法門明妙三:初、標列三門。
如此三毒即為三法門:一、取,二、捨,三、不取不捨。
【記】理性之法,德過一際,或稱毒害,或稱功用。今明三毒是三法門,則佛菩薩無不修證。
○二、大慈下,解釋三相。圓觀見思三毒之境,即三法門攝一切德三:初、大貪法門。
大慈、大悲、四攝、十力、無畏、三昧、解脫、無上菩提,淨佛國土,化度眾生,名為取門,即大貪也。
【記】大慈大悲者,諸佛以無緣慈悲,普熏三業,於十方世界,普現色身而作佛事。慈悲之名,雖同四無量中,而體永異。四攝:一、布施攝,二、愛語攝,三、利行攝,四、同事攝。眾生情所愛者,即是此之四法。以四接引,導以正道而度脫之。十力者:一、是處非處力,二、業力,三、定力,四、根力,五、欲力,六、性力,七、至處道力,八、宿命力,九、天眼力,十、漏盡力。無畏者,即四無所畏:一、一切智無所畏,二、漏盡無所畏,三、說障道無所畏,四、說盡苦道無所畏。於八眾中,廣說自他智斷,既決定無失,則無微致恐懼之相,故稱無所畏。三昧,即百八三昧,解釋竝如法界次第也。
一切法空無所有,不住不著般若,如大火炎,四邊不可取。大涅槃空,迦毗羅城空,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不以四句得菩提,無得無證,即是捨門,名為大瞋也。
【記】般若,即三般若。四邊不可取者,觀照般若,即寂而照,不可以有取也。方便般若,即照而寂,不可以空取也。實相般若,非寂非照,不可以雙亦取也。而寂而照,不可以雙非取也。迦毗羅城,如玄記。
○三、大癡法門。前取捨二門雖具中道,而取門終以立法為宗,捨門終以蕩相為主。今兩捨門豈不具於二邊,而終以雙非為體。不三而三,二門宛然。三而不三,門門絕妙。初約無緣直示。
中道非取非捨,不憎不愛,不斷不常,無去無來,無生無滅。
○二舉鑑像難思。
如鏡中像,不可見而見,見而不可見,非可見非不可見,遮二邊故,不可言說。
○三引。淨名杜口。
淨名杜口,名為中道。此即大癡。
○三、引人證結。
故文殊云:我是貪欲尸利、瞋恚尸利、邪見尸利。此即其明證。
【記】諸法無行。經云:諸天子白佛言:世尊!文殊師利名為無礙尸利、上尸利、無上尸利。文殊語諸天子言:止!止!諸天子!汝等勿取相分別,我不見諸法是上中下。如汝所說文殊義者,我是貪欲尸利、瞋恚尸利、愚癡尸利,是故我名文殊師利。乃至云:我是凡夫,從貪欲起,從瞋恚起,從愚癡起。我是外道,是邪行人。諸天子言:以何事故,自言我是凡夫等?文殊言:是貪欲、瞋恚、愚癡性,十方求不可得。我以不住法住是性中故,說我是凡夫。文殊!汝云何名外道?文殊言:我終不到外道。諸道性不可得故,我於一切道為外。諸天子言:汝云何是邪行人?文殊言:我已知一切法皆是邪,虛妄不實,是故我是邪行人。說是法時,萬天子得無生法忍。
○二、欲滿下,常念感應四:初、明機成德滿。
欲滿此三法門,常念觀音,即得滿願。
○二、一切下,明諸聖所依。
一切聖人自行化他,無不從此三門而入,離此更無有道。
○三、故無下,引無行經證。
故無行經云:貪欲即是道,恚癡亦如是,如是三法中,具足一切佛法。
○四、一切下,結成佛法。
一切佛法不出萬行波羅蜜,不受三昧廣大之用、中道實相。
○二、此三下,逆順合談二:初、被物雙示。
此三法門不可宣示,愍眾生故,或作順說,或作逆說,互有去取,此即四悉檀意赴緣利益。
【記】就三煩惱,常念求離,名為順說。約三法門,常念求滿,名為逆說。滿離俱時,但約悉檀去取說耳。
○二、如華嚴下,引經委證三:初、證貪欲逆順。
如華嚴四十二明險難國寶莊嚴城婆須密多女說離欲際法門:一切眾生隨類見我,我皆為其女像。見我者,得歡喜三昧;共我語,得無礙妙音三昧;執我手,得詣諸佛剎三昧;共我宿者,得解脫光明三昧;目視我者,得寂靜法門;見我頻呻,得壞散外道法門;阿黎宜我者,得攝一切眾生三昧;阿眾鞞我者,得諸功德密藏。住是離欲法門,廣為利益,此豈非逆順欲法門導利群品耶?
【記】說離欲際,順也。隨類見女,逆也。欲是煩惱,是故說離。欲是法門,是故說住。即離即住,唯離唯住,離深住深,離極住極。今觀世音,乃是際極,住離貪欲。故一切機,求離求住,皆須常念。
○二、又四下,證瞋恚逆順。
又四十一滿幢城滿足王,於正殿行王法,其犯法者,斬截燒煑,劈裂屠膾,瞋目訶責,苦楚治罪。善財生疑,王斷事已,執善財手,入其宮,見不可思議境界,不可諸喻,語善財云:我知幻化法門,化作眾生,而苦治之,以調一切。其見聞者,發菩提心,此豈非瞋法門?
【記】以調一切,順也。苦楚治罪,逆也。恚害煩惱,是故須調。瞋恚法門,是故須行。逆順無二,調行不偏。例前貪欲,其義是同。但欲是樂法,故作實事,接物令離。恚害是苦,故以幻事,調他令離。若其機緣,宜以實殺而得益者,即如仙豫殺婆羅門為瞋法門。此乃假實互現,例於貪癡,亦可幻設。但得逆順相即之意,不拘假實也。
方便命婆羅門五熱炙身,即是癡法門,如前說。
【記】如前火難,具引經文逆順滿離,例前二毒,其義不殊。
○二、次此下,明二觀慈悲,例前。
次此應明別圓兩觀,觀三毒慈悲機感,例可知,不具記。
【記】大士本修三毒滿離之觀,復見眾生為三毒過之所惱害,亦見欲滿三毒法門,故起慈悲,誓令眾生離三毒過,滿三毒德。今成補處,鄰極三毒,故能任運徧法界應,普令眾生滿離成就。然漸頓觀皆觀三毒,頓則滿離不二而觀,漸則初心但觀於離,後乃滿離相即而照。
觀音義疏記卷第二
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義疏記會本卷第二
觀音義疏記卷第二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三、羅剎難二:初、列義門。
第三、羅剎難者,亦為三:一、貼文;二、約事;三、觀釋。
○二、隨門釋三:初、貼文二:初、科經。
貼文又為二:一、明難;二、結名。難中為五:一、舉數;二、明遇難之由;三、遭難;四、明機;五、明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