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無量壽佛經疏妙宗鈔日東 沙門 實觀 分會佛說觀無量壽佛經疏妙宗鈔會本卷第二佛說觀無量壽佛經疏妙宗鈔會本卷第二日東 沙門 實觀 分會 【鈔】二、釋說字二:初、牒釋。 【疏】說者,悅所懷也。 【鈔】悅是暢悅,懷是心懷。若就此經,即是如來久修久證念佛三昧。蘊之在懷,今機扣發,說之乃暢昔之所懷。 ○二、即十下,示相。據今之說,正在念佛。次文委示,今不預陳,故且通塗明其說相。文二:初、明所說法相。 【疏】即十二部經,八萬法藏,六度、四等一切法門。 【鈔】十二部經總明說相,謂或作長行說,或作重頌說,或作未曾有說,或作無問自說、說等。若八萬法藏,乃具示所說種種法門,合云四千,且舉大數。然應了知有多八萬,且約四諦示諸八萬。若言八萬法藏即苦諦,八萬塵勞即集諦,八萬對法門、八萬三昧門、八萬陀羅尼皆道諦,八萬波羅蜜即滅諦。今雖示一,義已兼三。以法藏名是蘊聚義,判屬苦諦。復由蘊義兼得三諦,蓋四名言不離陰故。如俱舍云:牟尼說法蘊,數有八十千,彼體語或名,是色行蘊攝。故十二、八萬俱通小衍。或云小乘唯有九部,大則十二;或云小有十二,大唯九部;或云大小皆有十二。六度、四等雖在大乘,亦通三藏、事、度、菩薩。然其名數,四教皆同,須就所詮真、中二理定其權實。復論四種能趣觀行,用簡偏圓,使寶渚化城,迃直不濫。 ○二、又於下,明能說善巧二:初、於一法一門明四悉。 【疏】又於一法中作四門分別,於一一門巧作四悉檀利益,聞者歡喜,讚用受行,信、戒、進、念而得開發,貪、恚、愚癡豁爾氷消,革凡成聖,入法流水。或三、二、一益,若都無益,則樂默然。 【鈔】上之所列八萬等法,既通四教,即是生滅八萬、無生八萬、無量八萬、無作八萬,如生滅八萬。趣舉一法,須開四門,四門假人,同皆叵得。若其實法,四義不同:約有門說,念念無常,如燈焰焰;約空門說,三假浮虗,猶如雲霧;雙亦門說,二相從容;雙非門說,二相俱捨。四中一門,機生熟故,四悉被之:為未種者,作世界說,令其樂欲,讚用受行;為已種者,用中二悉:善根未發,作為人說,令起宿善,信、戒、進、念;惡未破者,必對治說,令其三毒豁爾氷消;為已熟者,第一義說,令得契真,革凡成聖。佛智鑑機,說之必中:知不入理,令得三益;知不破惑,令得二益;無善可發,作世界說,但生歡喜;若全無益,佛則不說。 ○二、若一下,例諸法諸門示四悉。 【疏】若一機扣聖,於一門施四益者,餘三門亦如是。為一緣說一法既爾,諸緣諸法亦如是。 【鈔】上明一門被機四悉,餘之三門被機亦爾。八萬中一,四門四悉,被機既爾;其餘諸法,四門四悉,被機亦然。一教八萬,門悉既然,三教亦爾。八萬法藏,例於塵勞及對治門,三昧、總持、波羅蜜等。一一八萬,法法四教,教教四門,門門四悉。其十二部、六度、四等,準此可知。以此略明佛說之相。 ○三、釋觀字,即所說也。上十二部八萬等法,豈非所說?然是泛舉,顯於能說。下無量壽及今觀字,的是此經所說義也。釋觀分二:初、牒釋雙標。 【疏】觀者,觀也。有次第三觀,一心中三觀。 【鈔】牒起觀平聲字,以觀去聲釋之,乃用觀法觀於勝境。若非觀法,將何觀之?撮經所詮,立茲題目。經明十六,以為能觀;今釋題名,唯論三觀。經文是別題?是總名?總總於別,別別於總。若也立題,收文不盡,則不能應篇章之式。故知今立三觀釋觀,乃是經文十六觀體。若就十六各各示於三觀相者,其文繁廣,故於釋題總而示之。令其修者,以茲觀法入十六門,則境境皆三,心心絕玅,四依被物,言簡意周。雙標次第及以一心二三觀者,此乃以次顯於不次,不融別觀,無以明圓。如止觀中,皆用思議顯不思議。 ○二、從假下,據教雙釋二:初、次第三觀二:初、列名指經。 【疏】從假入空觀,亦名二諦觀;從空入假觀,亦名平等觀。二空觀為方便,得入中道第一義;諦觀心心寂滅,自然流入薩婆若海。此名出瓔珞經。 【鈔】所列諸名,釋中自見。 ○二、今釋下,釋相結果。依前列名,釋三觀相。 【疏】今釋其意。假是虗妄,俗諦也;空是審實,真諦也。今欲去俗歸真,故言從假入空。觀假是入空之詮,先須觀假知假,虗妄而得會真,故言二諦觀。此觀若成,即證一切智也。 【鈔】第一、空觀而有二名。假是等者,見思取境,無而謂有,虗假凡俗,知虗名諦;二空之理,是審實法,知實名諦。不究俗虗,莫知真實,要須照假,方得入空,是故名曰從假入空。又假是等者,迷世俗時,謂虗是實,則二俱不諦;若悟俗虗,必知真實,則二俱諦,故復得名二諦觀也。此觀等者,修觀名因,證智名果。釋論三智,為易解故,分屬三人。故以聲聞對一切智,即空觀果,當於別教十住位也。 【疏】從空入假觀者,若住於空,與二乘何異?不成佛法,不益眾生,是故觀空。不住於空而入於假,知病識藥,應病授藥,令得服行,故名從空入假觀。而言平等者,望前稱平等,前破假用空,今破空用假,破用既均,故言平等觀。此觀成時,證道種智。 【鈔】第二、假觀,亦有二名。先斥住空,墮二乘地。若修假觀,能成佛法,能益眾生。觀空欲作入中方便,故於空智證而不住。三界惑著,須蕩令空;諸法因緣,須究本末。見思重數,如塵若沙,以大悲心徧觀徧學,名為知病。諸法諸門,破性破相,一一對治,無不諳練,是名識藥。隨惑淺深,知機生熟,神通駭動,智辯宣揚,四悉當宜,各令獲益。如此授藥,方肯服行,皆由證空能入此假,故此觀名從空入假。而言等者,前除見愛,破假用空;今遣塵沙,破空用假。於空於假,各一破用,前後相望,至今均等,故復名為平等觀也。此觀等者,若依釋論,以菩薩人對道種智,即假觀果,位在十行。 ○二空下,第三、中觀。 【疏】二、空為方便者,初觀空生死,次觀空涅槃,此之二空為雙遮之方便;初觀用空,次觀用假,此之二用為雙照之方便。心心歸趣,入薩婆若海,雙照二諦也。此觀成時,證一切種智,是為次第三觀也。 【鈔】初、雙標。初、觀空生死者,別人初心信今知覺,本是常住中道佛性,從教道故,名為但中。唯善唯淨,不具染惡。雖無染惡,其性靈知,強覺忽生,境界斯現。分別境相,執著我、人不昧之知,邪思、邪見現前染惡。既非性具,皆是隨緣變造而有;是變造故,非性本然。是故見、思不即中道,定須破故,即義不成,故不得云唯愛、唯見、唯色、唯香。設欲修中,能、所不絕,故修空為正,中觀為傍。何者?心既著有,須別緣空,破茲愛、見。所觀之空,是二乘法;既非性具,乃是別修。空非畢竟,是故空觀但空生死。次、觀空涅槃者,生死之有雖已破除,心又著空,須別緣假,破此空著。假是建立,是菩薩法;非性具故,亦是別修。能蕩空著,名空涅槃。此之等者,前空生死,見、思惑忘;次空涅槃,塵沙惑盡。二惑既盡,心無偏著,是故得為雙遮方便。初觀等者,復因次第用於二觀觀其二諦,是故得為雙照方便。方便立已,圓觀可修,於十向中即以所顯中道佛性而為能觀中道之觀。諦觀不二,惑智一如,三觀圓融,是無作行,故得自然入薩婆若。此觀之果,名一切種智,位在初地。 ○二、一心三觀。斯乃稱性而觀,絕待而照。蓋一切法性是法身、般若、解脫。如伊字三點,三非孤立,一一圓具,舉一即三,乃以三德而為三諦。般若是真,解脫是俗,法身是中。德既不縱不橫,諦乃絕思絕議,此是佛之所諦。今以此諦而為所觀,諦既即一而三,觀豈前後而照?故依玅諦以立觀門,即於一心而修三觀。此觀觀法,能所雙絕。況無量壽佛本修此觀,成就三身,法報泯然,真應融即。非茲玅觀,寧顯玅身?化主若斯,徒眾亦爾。正報既玅,依報豈麤?故十六境皆須玅觀。此文為三:初、依智論釋二:初、釋相二:初、約法釋。 【疏】一心三觀者,此出釋論。論云:三智實在一心中得,秪一觀而三觀,觀於一諦而三諦,故名一心三觀。 【鈔】三智,即前次第所明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令易解故,分屬三人。剋性圓論,三智實在一心中得。三智是果,三觀是因。果在一心,因豈前後?因果不二,方曰圓修。故舉智後,即明三觀。只一觀而三觀者,趣舉一觀,即具三觀。舉一空觀,假、中亦空,三觀悉能蕩相著故;舉一假觀,中、空亦假,三觀皆有立法義故;舉一中觀,空、假亦中,三觀當處皆絕待故。若知三觀只在一心,則一一觀任運具三也。觀於一諦而三諦者,諦、觀名別,其體不殊。全諦發觀,觀還照諦。既無別體,以何義故立諦、立觀?若欲分別,就三因說:性三為諦,修三為觀。性了是真,性緣是俗。正是中諦,不是了因,非大真諦。俗、中亦然。此之三諦,方與三觀體性不殊。頑空為真,與觀體別。俗、中亦爾。三觀互具者,蓋性三本融,全性成修,此之謂矣。 ○二類,如下引類釋。 【疏】類如一心而有生住滅,如此三相在一心中。 【鈔】以有為法類無為性,一剎那心,初生即滅,兩間名住,不無三相而在一心。三相無常,尚居促念,三觀稱性,無作無生,具於一心,其義何爽? ○二、此觀下,結果。 【疏】此觀成時,證一心三智,亦名一切種智寂滅相,種種行類相貌皆知也。寂滅相者,是雙亡之力;種種相貌皆知者,雙照之力也。 【鈔】不明智果,觀法無歸,故示觀成,惑滅理顯,豁然玅證三種智慧,實在一心。或具論三智,或從勝說,只但名為一切種智。寂滅等者,論自解釋一切種智,雙寂二邊無明之相,雙照二諦種種行類。始自初心圓修三觀,玅觀中道念念雙忘,而即二邊念念雙照,一心三觀,法爾如然。今入分真,本智顯發,全由始行亡照之功。 ○二、引中論證。 【疏】中論云:因緣所生法,即空,即假,即中。釋論云:三智實在一心中得。即此意也。 【鈔】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中道義。論通衍三。今證圓觀,觀所對法,豈有不從因緣生者?今修圓觀,必先解知能生因緣及所生法皆不思議,方於此境觀空、假、中。又須了知玅諦、玅觀悉是能觀,因緣所生陰等諸境皆是所觀。前且直云觀於一諦,而三諦須知於陰等境觀一諦等也。勿守略文,須尋觀義。又不可謂先解所觀不思議故,便不得言陰及無明。何者?本說因緣及所生法是不思議,若非無明,何名因緣?若非陰等,何名所生?有人見釋心法玅云:心法在因,約迷以說;佛法在果,約悟以說。輙便難云:心法稱玅,何得是迷?良由此人不知所以,解迷是玅,方曰圓人。如論苦、集,稱為無作,及十二因緣名不思議,豈不得云不思議無明?人雖解玅法體是迷,不知理即一向在迷,玅覺一向屬解,中間四位,迷、解共俱,名字即人。若不觀迷,何處用觀等覺之位?若不破迷,寧登玅覺?以上上智斷下下惑,惑非迷耶?人之多僻,其類實繁。釋論三智,已如前釋。 ○三、此觀下,約玅結示。 【疏】此觀微玅,即一而三,即三而一,一觀一切觀,一切觀一觀,非一非一切,如此之觀,攝一切觀也。 【鈔】初一句總歎微玅。次二句約三一歎玅。一不定一,一即是三;三不定三,三即是一。釋論以不決定解不可思議。次三句對十六歎玅。上明一三融,即總一玅觀也。即此一觀徧入諸門,名一觀一切觀;雖入諸門,只一玅觀,名一切觀一觀。觀若定一,莫入多門;觀若定多,不可為一。實不可以一多思議,故云非一非一切。後二句結示。雖非一多,能攝一切,是故十六無非玅觀。 ○四、釋無量壽,正示三觀所觀境也。前明三觀,且以三德及以三因而為諦境。蓋示所觀融即,用顯能觀絕玅。須知性中三德,體是諸佛三身。即此三德三身,為我一心三觀。若不然者,則觀外有佛,境不即心,何名圓宗絕待之觀?亦可彌陀三身以為法身,我之三觀以為般若,觀成見佛,即是解脫。舉一具三,如新伊字。觀佛既爾,觀諸依正,理非異塗。此意不明,非今觀佛。釋此為二:初、牒名從梵。 【疏】無量壽者,天竺稱阿彌陀。 【鈔】無量壽者,已是華言天竺,梵語稱阿彌陀。 ○二、佛本下,從真出俗二:初、約本無,三、標無量壽。乃以無量而為其量,是則題中已言壽量。壽量依身,乃成二義,故約三義而論有無。 【疏】佛本無身無壽,亦無於量。 【鈔】所言佛者,究竟覺也。理智既極,始本兩忘,無相無名,不可說示,寧得立其身及壽量? ○二、隨順下,隨世俱立二:初、列三身各三。 【疏】隨順世間而論三身,亦隨順世間而論三壽,亦隨順世間而論三量。 【鈔】據究竟覺第一義諦,則不可言身及壽量。為度生故,乃順世間立名立相,故說三身及三壽量。是則真佛無三,隨世故有,然須了知有無之意。言佛本無身、無壽量者,但無有相隨情之三,非無性具微玅身等,是故真佛究竟一切淨穢法門。若一向無,何異小乘所詮真理?故真無俗有,真有俗無,皆是悉檀,不可偏執。今文意者,蓋立三身,釋無量壽,恐執定有,是故先言佛本無三,隨世說有。得此意已,分別三身、三壽、三量,則無滯也。 ○二、法身下,釋三身三義二:初、約義分別,二、據理融即。以有次文盡理融即故,今且約修二性一一塗分別。初自為三:初、法身二:初、別釋,三、 【疏】法身者,師軌法性,還以法性為身。此身非色質,亦非心智,非陰、界、入之所攝持,強指法性為法身耳。 【鈔】初、法身者。師軌釋法,捨通從別。通則生、佛俱軌法性,然其九界雖軌而違,如人依師,不順師教。唯有諸佛,從初發心,軌法而修,今能究竟,冥合法性。故大經云:諸佛所師,所謂法也。以法常故,諸佛亦常。順法性故,名法為師。實非所師,與能體別,故即所師法而為其身。雖名為身,已出五陰,故非色質及非心智。色是初陰,心智即四陰。既其非陰,亦非入、界,故非三科任持攝屬。此則已簡分段、變易,以二生死陰等攝故。亦可色質簡應,心智簡報,三科簡因。既非此等,何以狀名為物機故?強指法性,名為法身。 ○二、法性下壽。 【疏】法性壽者,非報得命根,亦無連持強指,不遷不變,名之為壽。 【鈔】連持之壽,親依命根。今法性壽,非識息煖,報得命根,亦非三事。連持之壽,為物顯德,乃指法性,非八相遷,非九世易,強名為壽。 ○三、此壽下量。 【疏】此壽非長量,亦非短量,無延無促,強指法界同虗空量。 【鈔】壽之分量,合論長短及以延促。今法性壽,實無此等分量之相,此則通簡。若別簡者,長是報佛,短是眾生,能延能促即是應身,非此等量。為成觀故,強指法壽同虗空量。 ○二、此即下,總示。 【疏】此即非身之身,無壽之壽,不量之量也。 【鈔】法性三義,非陰聚身,非報得壽,非長短量,強於法性說身、說壽、說量故也。 ○二、報身二:初、稱法有報二:初、引經。 【疏】報身者,修行所感。法華云:久修業所得。涅槃云:大般涅槃,修道得故。 【鈔】報,即酬報也。修行是因,感於玅報而酬因也。法華證智德經云:慧光照無量,久修業所得。大般涅槃,證斷德也。此二果德,酬答修因,是故名報。 ○二、如如下,釋相。 【疏】如如智照如如境,菩提智慧與法性相應相冥。相應者,如函蓋相應;相冥者,如水乳相冥。 【鈔】感報之時,其相何似?故以一法二喻顯之。如名不異,所觀差別,不名如境;智外有境,不名如智。各二如者,境如如智,智如如境,此之境智,故得應冥。智慧名通,故以果覺菩提簡之,即是無上菩提之智,與法性境相應相冥。先舉函蓋喻其相應,恐謂函蓋雖際畔相當,終存兩相,故重舉水乳以喻相冥,令知始本同是覺性,其體泯然正同水乳,則顯境外無智,智外無境。水乳可見。 ○二、法身下,於報立三,即身、壽、量也。三中一一言法身者,報智所冥,離法無報,故初身。 【疏】法身非身非不身,智既應冥,亦非身非不身,強名此智為報身。 【鈔】言非身者,非應佛有分齊身;非不身者,非報佛無分齊身。又非身則非有,非不身則非空。中道法身,乃本覺體,如覺冥此,能冥亦忘,為成觀故,強名報智。 ○二、法壽下,明壽。 【疏】法壽非壽非不壽,智既應冥,亦非壽非不壽,強名非壽為壽。 【鈔】言非壽者,非應同連持之壽;非不壽者,非報智不連持壽。雙非二邊,冥中法體,強名之意,同前身也。 ○二、法量下,明量。 【疏】法量非量非無量,智既應冥,亦非量非無量,強名無量為量也。 【鈔】非應有量,非報無量,及非二邊,義同身壽。 ○三、應身三:初、明應物,有三:初、身。 【疏】應身者,應同萬物為身也。 【鈔】如谷答響,大小隨聲;如鑑現形,端醜在質;應萬物感,現勝劣身。 ○二、應同下壽。 【疏】應同連持為壽也。 【鈔】身既同物,壽豈差機! ○三、應同下量。 【疏】應同長短為量也。 【鈔】隨宜長短,示量無量。 ○二、智與下,明依二有應三:初、法。 【疏】智與體冥,能起大用。 【鈔】智即報身,體即法身,此二冥合,應用無方。 ○二、如水下,喻。 【疏】如水銀和真金,能塗諸色像。 【鈔】真金上色,須水銀和,方能塗去聲物。闕此一緣,金無塗用。 ○三功德下,合。 【疏】功德和法身,處處應現往。 【鈔】報智功德,契會法身,隨有機處,應無不往。 ○三、能為下,明應徧三土二:初、雙明報應。二、有量下,單示應身。 【疏】能為身非身?能為常壽,為無常壽?能為無量,能為有量? 【鈔】初義者,上所說報,但論冥法,即自受用也。今明垂應,以他受用常住之應,對於生身無常之應,示二迹用,是故雙明身等。身即生身,有分齊相,故名為身;非身是報,無分齊相,故曰非身。小般若云:佛說非身,是名大身。大身者,乃他受用身也。無分齊身,其壽則常,故無量也;有分齊身,壽則無常,故有量也。此二應用,乃依真、中二理而住,機依事、業二識而見。住理,廣如金光疏說;二識,委在起信論明。論意要在事識見,則取色分齊,故名應佛;業識見,則離分齊相,故是報身。此義至後釋觀佛觀鈔中辯之。行者須知:常身無量,通應三土;無常有量,但應同居。所以者何?蓋實報機分證論見他受用身,方便土人唯稟別、圓,所見佛相雖小優降,然匪生身,悉是報佛。若同居土具四教機,稟別、圓者,能覩報佛。故法華明常在靈山,華嚴說法盡未來際及諸大乘,即於應相見是法性尊特之身。故知常身徧應三土。若無常身,唯應同居,逗藏、通機,生凡夫善也。 ○次義分二:初明有量二義。 【疏】有量有二義:一為無量之量,二為有量之量。如七百阿僧祗及八十等,是有量之量;如阿彌陀實有期限,人天莫數,是有量之無量。 【鈔】上之所說,自受用外,垂三土身,皆名為應。其他受用,雖就對機名之為應,而是實因之所感剋,復名為報,非是差別逗機之用。若論逐物隨緣,參差長短,身壽量者,須就同居無常用說。故今別示應身之相,但於有量開出兩量。而此兩量,依於事識,但空見故,唯屬無常。若依業識,不空見者,即此無常全體是常,則常、無常二用相即,二鳥雙游也。若上二土,機息應轉,亦是無常,以非八相,故且言常。言七百等者,首楞嚴三昧經云:堅首菩薩問佛:壽幾何?佛令往東方,過三萬二千佛土,於莊嚴國問照明莊嚴自在王佛。彼佛答云:如釋迦壽,我亦如是。汝欲知者,我壽七百阿僧祗劫。堅首迴此白佛。阿難云:彼佛乃是釋迦異名,雖機勝見長,而七百猶可數故,亦是有量之量。若阿彌陀,人天莫數,故是有量之無量也。 ○二、應佛下,結應佛皆然。 【疏】應佛皆為兩量,逐物隨緣,參差長短。 【鈔】佛佛既皆三身圓證,應身被物,物壽長短,豈不隨順?各示兩量。故彌陀現長,亦能現短;釋迦現短,亦能現長。故大論第三十六云:當知釋迦文佛更有清淨國土,如阿彌陀佛國;阿彌陀佛亦有不嚴淨國,如釋迦文佛國。又第三十八云:此間閻浮惡故,釋迦壽應短;餘處好故,佛壽應長。故涅槃二十二云:西方去此三十二恒沙有無勝國,所有莊嚴如安樂世界,我於彼土出現於世。斯皆隨逐物機也。 ○二、然下,據理融即。 【疏】然此三身三壽,不可並別一異,即乖法體。即一而三,即三而一,乃會玄文。釋名竟。 【鈔】上辯三身,法是本有,報約修成,應論現往,其言似縱。須知報、應二種之修,性德本具,雖是性德,修相宛然。全性起修,全修在性,三一冥泯,思說莫窮。不可等者,如上竪論,顯非並一。若言性具三身壽量,顯非別異。若作並別一異之解,即乖所詮圓常法體。即一而三故不橫,即三而一故不縱,非縱非橫,不可思議。如此解者,乃會能詮玄玅之文也。 【鈔】二、辯體。前文解釋能說、所說,能觀、所觀,皆能詮名。今辯此名、所詮之體,欲令學者因筌得魚,尋名顯體。尋名意在忘名,顯體知無別體。此乃今師釋名辨體之玅意也。復應了知釋名是總,總三法故;三章是別,別三法故。是故解釋通、別二名,無不義具教、行、理三。能說之佛既具三身,所說觀境各具於三,故云釋名總於三法。體章別在法身,宗、用別當餘二,教、相一章分別總、別。今之辯體,雖在一法,一必具三,故明體禮、體底、體達三種之義。雖論三義,但是法身中三,未明餘二各三。故涅槃玄云:總唱秘藏,以當其名;法身攝一切法,不縱不橫,以當其體;般若攝一切法,如面三目,以當其宗;解脫攝一切法,如三點伊,以當其用。如此敷演,即是其教。非但經體義成,餘義亦顯文畢。今出其意:空、假皆中,故三屬體;假、用皆空,故三屬宗;中、空皆假,故三屬用。用是解脫,特喻三點,點是文字故;宗當般若,特喻三目,目能照明故。法身之三,特泯縱、橫,彰離念故。故知釋名總於九法,辯體別在法身中三。然九不多,三不為少,方是圓教總、別之義。此自分三:初、牒起略示。 【疏】次辯體者,體是主質。 【鈔】名傍是實,體正是主。名是假名,體是實質。一切名下,皆有其質。 ○二、釋論下,正釋主質四:初、據二文定體。 【疏】釋論云:除諸法實相,餘皆魔事。大乘經以實相為印,為經正體。 【鈔】諸法當處不生不滅,非有非空,無能無所,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離此等相,名為實相、無相之相也。誰人不具?何法不然?若論證知,唯有諸佛。故法華云: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稟圓說者,初心即用佛智照境,故能信解諸法實相。既解實相,亦解諸法實性、實體、實力、實作、實因、實緣、實果、實報、實本末究竟等。十法既實,即是實生、實佛、實依、實正,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一切諸法皆是佛法。既一切皆實,實外無餘,復何得云餘皆魔事?應知此說以理簡情。若離心、緣、能、所等相,名為實相;介爾有相,即為魔事。故別教已下至六道法,皆有能、所、心、緣等相,魔能說之,悉名魔事。故知一切皆魔,一切皆佛。以情分別,一切皆邪;離情分別,一切皆正。今簡情取理而為經體,應知實相全體照明,稱為真心,亦名本覺。覺體徧故,諸法皆實。若指其要,不離現前分別之念,念即本覺,覺即經體,無別經體以為所詮。以此覺心觀於依正,能所即絕,待對斯忘,玅觀之宗自茲而立。若不爾者,何須得體方立經宗?實相印者,印即符印,亦信也,亦印定義。乃以所詮定其大小及以邪正,理符佛旨,方可信從。小乘三印,無常、無我。此之二印,印於生死;寂滅一印,印於涅槃。小乘涅槃與生死異,故各印之。所詮符此,則可信受是小乘經,非魔外說。大乘一印,即一實相,二種生死,三德涅槃,其體是一,究竟真實。義符於此,可以信受是大乘經,非小非外。今據此經,圓實為大。若從彼論,三藏對衍通、別二教,亦名一印。今不取二,唯圓實相,名一印也。則能說之人,所觀依正,四種淨穢,五逆罪等,其性不二,以此一印為經正體。 ○二無量下,為四章所歸。 【疏】無量功德共莊嚴之,種種眾行而歸趣之,言說問答而詮辯之。 【鈔】無量功德等者,經用歸也。經之力用,亦名功德。力有滅惡之功,用有生善之德,滅一切惡,生一切善,是故功德受無量名。如此功德,共嚴實體,其猶帝王治亂育民,以此功德莊嚴聖躬。種種眾行,即經宗也。從理起行,全理成修,如水為波,波還歸水。宗必會體,故云歸趣。通則萬行,別觀十六,故名眾行。言說問答,即經名也。能詮之名,在於言說,言義幽奧,復須問答,種種詮辯,以立經名,而彰實體。問:題目為名,何嘗問答等耶?答:名能詮體,一部言句,皆能詮名,加法華經本迹十玅以為其名。但題是總,故就題釋名,餘之四義,皆徧始終。故一經之名,問答詮辯等,從後向前,示能歸法,不別云教,兼在名中。自稟曰名,化他為教,自他雖異,俱是能詮,故知四章同歸一體。 ○三、譬眾下,約二喻顯尊。 【疏】譬眾星之環北辰,如萬流之宗東海。 【鈔】體於四章,猶如北辰,眾星環拱;又似東海,萬水朝宗。以其四章,不暫離體,一切諸法,無理不成。經體既然,安得不辯? ○四、故以下,以一印結示。 【疏】故以實相為經體也。 【鈔】三、書家下,具明體德。體對釋名,但在一德,所謂法身。蓋釋名中總示三法,利根雖解,鈍者未明。何者?以總示文帶於宗、用,體混其中,情想叵忘,本性難顯,故於總後別示靈源,永異四魔。諸法皆實,於彼圓伊,當上一點,絕思絕議,非用非宗,而其性融,一不定一,如伊一點,點不孤然。故直法身非法身,法身必具般若、解脫,故別顯體而談三義。雖彰三德,意在法身,以空、假皆中,是故明三。名為體德中三:初、約禮義明法身。 【疏】書家解禮者,訓體也。體有尊卑長幼,君父之體尊,臣子之體賤。當知體禮之釋,是貴極之法也。 【鈔】書既以體而釋於禮,故今以禮而釋於體。禮別尊卑,意崇君父。前明魔事,已簡偏邪;今之臣子,唯簡宗用。故君父體,即是法身,諸佛所師,萬法朝會。體非修證,理絕言思,欲使標心,強稱貴極。斯是本覺,非寂非照;亦是法性,非深非廣。第一義諦,名為本性法身德也。尋能詮名,欲識此體,體顯故行。令修觀者,以此體德,體彼依正,一一貴極,成玅宗矣。 ○二、復次下,約底義明般若德。 【疏】復次,體是底也。窮源極底,理盡淵府,究暢實際,乃名為底。釋論云:智度大海,唯佛窮底。故以底釋體也。 【鈔】空即中故,故般若德是諸法底,亦名本源、淵府、實際。若得中體,則能窮暢也。論云:智度即實相般若,佛以觀照般若,於諸法中證此智體,故云窮底。然法性甚深,無有底際,云窮底者,良由佛以無底際智稱性而證,義言窮底。七方便人以有底智,故不能到諸法源底。若圓教人從名字,即以信解心窮智度底,五品觀行窮底,十信相似窮底,四十一位分證窮底,唯佛與佛究竟窮底。以此底義辯於經體,則彰法性甚深,第一義空,名般若德也。尋名識體,體顯故行,令修觀者以此體德窮彼依正,一一到底,成玅宗矣。 ○三、復次下,約達義明解脫德。 【疏】復次,體是達義。得此體意,通達無壅,如風行空中,自在無障礙。一切異名別說,皆與實相不相違背。釋論云:般若是一法,佛說種種名。故以體達釋經體也。 【鈔】假即中故。故解脫德是一切法自在之體,復具一切真實名義。若識此體,則於諸法通達自在,復於世間及出世間一切異名,一中解多,多中解一。論云:般若亦實相般若。般若、解脫,名殊義一,故互舉也。前明底義,以觀照般若窮實相底;今明達義,以文字般若說實相般若種種名也。七方便人迷此體故,於諸異名壅塞障礙。圓教行人,名字體達,觀行體達,相似體達,分真體達。論今舉佛究竟體達,達義辯體,則彰法性無量如來藏義,名為真性解脫德也。令修觀者,以此體德達彼依正,一一無壅,成玅宗矣。 ○三、明宗。宗,謂宗要。此經之要,在修心玅觀,感於淨土。心觀,即是一心三觀。釋名之中,其相已委。感土之相,此文備論。今經玅宗,在此因果,且分為二:初、標列。 【疏】次明經宗,初簡宗體,次正明宗。 【鈔】二、有人下,隨釋二:初、簡示宗體。以其宗體一異之相,人多惑之,故須簡示。文二:初、簡二:初、簡宗體一二:初、牒言略斥。 【疏】有人言:宗即是體,體即是宗,今所不用。 【鈔】宗是因果,此屬於事;體是一性,此屬於理。雖不相捨,二義須分。定執是一,於義實乖,故云不用。 ○二、何者下,據義廣破三:初、約義破。 【疏】何者?宗既是二,體即不二;體若是二,體即非體;宗若不二,宗即非宗。 【鈔】宗是宗趣,趣果趣理,趣果必因。若趣理者,要須修觀,觀有明昧,理有證不,皆成因果。故云宗既是二,體本是理。觀雖趣理,理非明昧;因果依理,理非因果。如波依水,波有千差,水常是一,故云體即不二。不談諸法同一理性,則不最為大乘經體,故云二即非體。不論修證因果一法,則非佛經所證宗趣也。 ○二、如梁下,立喻破。 【疏】如梁柱是屋之綱維,屋空是梁柱所取,不應以梁柱是屋空,屋空是梁柱。 【鈔】屋空梁柱,雖不相離,若謂是一,則無虗實也。 ○三、宗體下,舉過結。 【疏】宗體若一,其過如是。 【鈔】二、簡宗體異二:初、牒言破。 【疏】宗體異者,則二物孤調,宗非顯體之宗,體非宗家之體。宗非顯體之宗,宗則邪倒無印;體非宗家之體,則體狹不周,離法性外,別有諸法。 【鈔】雖破是一,不可執異。若其定異,則二物孤調。宗異於體,則非全性而起成修。觀行有作,屬於八倒,既不符理,信非圓宗,故云邪倒無印。體若異宗,則理不即事,事外之理,其體不周。法性之體既異因果,則一切法皆成別有。 ○二、宗體下,舉過結。 【疏】宗體若異,其過如是。 【鈔】二、今言下,示。 【疏】今言不異而異,故有宗;不一而一,故有體也。 【鈔】今據普賢觀經,驗其宗體,不定一異。故彼經云:大乘因者,諸法實相是;大乘果者,諸法實相是。實相因果,不異而異,非倒有印,此為玅宗;因果實相,不一而一,非事外理,此為玅體。豈同他立定一定異?他不聞此,偏說奈何?講茲疏文,合知宗體,唯想、事、境,三觀靡施,正同次家,邪倒無印,可傷之甚! ○二、今此下,就體明宗三:初、依經直示。 【疏】今此經宗,以心觀淨,則佛土淨,為經宗致。 【鈔】大乘之法,其要在心,心具易知,色具難解。故止觀云:因通易識,果隔難知。故觀自觀他,皆修心觀。今觀淨土,須求於心,心能具故,心能造故,心垢土垢,心淨土淨。此猶通示,未是的論。的在一心頓修三觀,此觀觀於安養依正,畢竟清淨,名心觀淨。此觀能令四佛土淨,如是方為此經宗致。 ○二、四種下,約土廣明三:初、列四土。 【疏】四種淨土,謂凡聖同居土、方便有餘土、實報無障礙土、常寂光土也。 【鈔】二、各有下,立淨穢。隨文釋義,教觀俱沉;用義解文,解行可發。前釋觀字,文中明示一心三觀。又文頻示心觀為宗,至結宗云:修心玅觀,能感淨土。今消此文四土淨穢,須準此觀為四淨因。若依諸文,逐其四土,各論土因,何能通貫前後之文?焉令聞者證無生忍? 【疏】各有淨穢:五濁輕重,同居淨穢;體拆巧拙,有餘淨穢;次第頓入,實報淨穢;分證究竟,寂光淨穢。 【鈔】初、五濁輕為同居淨者,此淨甚通,須知別意。如戒善者,四教凡位,皆悉能令五濁輕薄,感同居淨;而圓觀輕濁,感同居淨,依正名淨。如此經說,地觀已去,一一相狀,比於餘經,修眾善行,感安養土,其相天殊。言體折巧拙有餘淨穢相者,此土人眾,淨相亦寬,折觀感穢,可在三藏,體觀感淨,不專通人。衍門三教,對三藏折,俱明體法,通但空體,別次第體,圓不次體。三人生彼,俱感淨相,圓人最淨。如觀音疏,別向圓修圓七信去,見彼依正,同於實報,住、行及通,見相俱劣。今經玅體,須異三人,故同居有餘。所明淨相,文通意別,須以前後頓觀之文、玅宗之語,解此通文,令歸的趣。言次第頓入實報淨穢者,若論實證,此土唯有圓聖所居,別人初地,證與圓同,稱實感報,有何優降?今就教道,十地不融,致所感土,異於圓人,故約漸頓,分於淨穢。言分證究竟寂光淨穢者,若就別人,同圓證實,論寂光者,唯約真因,對圓極果,而分淨穢。今論教道,詮於極果,但斷無明一十二品,寂光猶穢,圓知須斷四十二品,名究竟淨,仍要了知圓人始終能用上品常寂光理而為觀體。今談究竟,意成行人修心玅觀也。 ○三、娑下,釋名相。但釋土名,略指淨穢。若的論四淨,能感之因,唯一圓觀,已如向述。文四:初、釋同居。 【疏】娑婆雜惡,荊棘瓦礫,不淨充滿,同居穢也。安養清淨,池流八德,樹列七珍,次於泥洹,皆正定聚,凡聖同居,上品淨土也。 【鈔】同居約人,淨穢約土,謂凡人、聖人同居穢土也。淨土亦有凡聖同居,二處凡聖,凡即是實,聖通權實,始證為實,應來為權。次於泥洹者,泥洹、涅槃,梵音新舊爾。生安養者,煩惱調伏,近於涅槃,故名為次。皆正定聚者,三聚判也。若如此土,博地凡夫屬邪定聚,發心修行未不退者屬不定聚,得不退者屬正定聚。若生安養,不論高下,五逆罪人臨終十念得往生者,亦得不退,故云皆正定聚。起信論明初心生彼,住正定故。小彌陀經云:生彼皆得阿鞞䟦致,同居淨中,極樂當其上品土也。若依今經,十六觀門圓玅修者,通惑縱存,生於彼土,常覩勝相,如此土華嚴諸大乘會機所見也。 ○二、釋有餘三:初、約修斷釋名。 【疏】方便有餘者,修方便道,斷四住惑,故曰方便;無明未盡,故言有餘。 【鈔】九種行人合生彼土,藏二、通三,別住、行二。既修空、假,皆方便道別向圓信,所修雖實,猶居似道,判屬方便,不生分段。蓋除四住,約此修斷,得名方便;斷通餘別,故曰有餘。 ○二、釋論下,據經論釋相。 【疏】釋論云:出三界外,有淨土聲聞、辟支佛出生其中,受法性身,非分段生。法華云:若我滅後,實得阿羅漢,不信此法;若遇餘佛,於此法中便得決了。 【鈔】小乘雖云同入法性,而執法性體類虗空,子果若忘,永無身土;大乘法性體具色心,子果若忘,身土廣大。釋論以大對破:小乘界外無土,特云出界而有淨土;小乘法性無有色心,是故特云受法性身。又引法華遇餘佛者,即有餘土佛也。此約滅後不值四依,不生實信,自謂永滅而生有餘,蒙佛開權,即能決了。 ○三、就中下,明利鈍淨穢。 【疏】就中復有利鈍,指上為淨,指下為穢也。 【鈔】彼土利鈍,唯約大說。若在此二,已修中觀,生彼則利,佛乃為說不次第法;若在此土,未修中觀,生彼則鈍,佛乃為說次第法也。利根居上,故云指上。指下例此。利根所見,同彼實報,故名為淨;鈍根所見,相劣於上,故名為穢。以今利鈍,驗前體折,唯圓名體。前三皆折,別向觀中,稍同圓體。 ○三、釋實報三:初、約因果釋名。 【疏】實報無障礙者,行真實法,感得勝報,色心不相妨,故言無障礙。純菩薩居,無有二乘。 【鈔】行真實道者,圓人從初,別人十向,能於諸法稱實觀中也。中理今開,即感玅報,色心不二,毛剎相容,純是法身菩薩所居,尚簡圓似,況七方便?收簡語寬,宜善分別。 ○二、仁王下,依經論釋相。 【疏】仁王經云三賢十聖住果報,即是其義。釋論云:菩薩勝玅五欲,能令迦葉起舞。華嚴云無量香雲臺,即其土淨玅五塵。 【鈔】仁王借別而名圓位,三賢、十聖借別名也。住果報者,名圓位也。三賢既與十聖同住果報,驗是實報,不證中道,寧住實報?故知名別,其義屬圓。今取果報證實報土。問:前明實報無有二乘,今那忽云迦葉起舞?答:須知四土有橫有竪,仍知橫竪只在一處。如同居土,趣爾一處,即是實報。若破無明,轉身入者,斯是法身,同佛體用,稱實玅報,則六根淨人亦莫能預,豈居二乘?此則一處竪論實報。若未破無明,即身見者,此乃諸佛,乃大菩薩,為堪見者,加之令見實報土也。蓋有機緣,雖未破惑,已修中觀,如華嚴會及諸座席雜類之機,感見身土難思者是。今引論文,乃方等中為彈斥故,示實報土勝玅五塵,令迦葉等頓忘少欲,起動舞戲,欲令聲聞知大法玅,生欣慕心,鄙棄小道。此等皆是一處橫論實報土相,故八部、二乘機熟皆見也。今以劣喻顯於勝土,如其鬼趣居人境界,有人捨報墮彼趣者,即同彼類,非他人共。有人即身能見彼趣,不妨他人同見其相。墮譬竪入實報土者,見譬橫論實報土也。實報既爾,方便、寂光橫論同處亦復如是。於同居處論三土橫竪,於方便處論二土橫竪,於實報處論一土橫竪,至寂光處無橫無竪,當處亦無。問:論云:迦葉對於菩薩勝玅五欲,生愛之甚,不安起舞。至法華中,迦葉敘昔聞菩薩法,遊戲神通,不生一念好樂之心。二事皆是菩薩之法,因何愛惡頓爾相乖?答:應知二心俱是別惑,愛於玅欲即同體思,惡於度生即界外塵沙,如不肖子但愛富貴而怠修學。例淨名中斥身子云:結習未盡,華則著身,畏生死故,五欲得便。既畏生死,乃指塵沙為結習耳。又引華嚴無量香雲,即前所明同居橫示實報之相。 ○三、就中下,明漸頓淨穢。 【疏】就中更論次第,頓悟上下淨穢等也。 【鈔】四、釋寂光三:初、尅體立名。 【疏】常寂光者,常即法身,寂即解脫,光即般若,是三點不縱橫,並別名秘密藏。 【鈔】前三在事,故從居人修斷因果而立土名。此土屬理,故從本體三德為名。問:分證寂光,三障未盡,何得一向就理立名?答:障未盡邊,自屬實報。今就因果分忘之處,名為中下常寂光土。 ○二、諸佛下,約能居示相。 【疏】諸佛如來所遊居處,真常究竟,極為淨土。 【鈔】金光明云:如來遊於無量甚深法性諸佛行處,過諸菩薩所行清淨。無量即寂,甚深即光,法性即常。又普賢觀云:釋迦牟尼名毗盧遮那,此佛住處名常寂光。常波羅蜜所攝成處,我波羅蜜所安立處,樂波羅蜜離身心相處,淨波羅蜜滅有相處。故知此土乃從四德究竟處立,以四彼岸顯於三德。常、我即法身,樂即解脫,淨即般若。三德互具,一一論三,故法身等各具四德。雖云三四,實非十二。學者知之,如是方名不縱不橫秘密藏也。 ○三、分得下,明分滿淨穢。 【疏】分得究竟上下淨穢耳。 【鈔】分得名穢,從證者論,常寂光名,從極理立。 ○三、故以下,據義結示。 【疏】故以修心玅觀,能感淨土,為經宗也。 【鈔】釋題觀字,明圓三觀,至今明宗。初云:以心觀淨,則佛土淨,為經宗致。次即廣明四土淨穢。今乃結云:故以修心玅觀,能感淨土,為經宗也。若其不用圓、玅三觀,感四淨土,則標、結文全為無用。釋題三觀,為被何人?為何處用?若謂欲感實報、寂光二種淨土,須圓三觀。若有餘淨,但修體空;若同居淨,只用事行,不須三觀者,此義不然。偏空、體法種種事行,雖是二種淨土之因,非是此經的示宗致。蓋以此經本為韋提厭同居穢,求同居淨,故談玅觀,觀彼依正。那得輙云感同居淨,不須三觀?三觀若成,麤垢先落,非有餘淨,更生何處?豈有餘淨非玅觀耶?須知正為生同居淨,故說三觀。良由觀玅能破三惑,不獨感於同居淨土,隨其惑斷淺深之處,自然感得有餘等三。如病須藥,本為身安,求得仙方修合服之?不但身安,兼能輕骨。身安可喻生同居淨,輕骨可喻感上三土,只是一藥,効乃深勝,如一玅觀能淨四土。起信論說:初心修行大乘正信,懼在此土不當值佛,信心退失,乃教求生極樂世界,令觀彼佛真如法身,畢竟得生,住正定故。非圓三觀,寧照法身?那謂極樂因唯事善? ○四、論用。宗是自行所修之法,用是利他所施之法。自行趣理,故明玅觀;化他攝機,合通眾善。他宜玅觀,亦須教修;自行助道,豈廢眾善?是故宗、用、法必齊等,但有自行、化他之異耳。文二:初、標名略示。 【疏】次辯經用。用者,力用也。生善滅惡,為經力用。 【鈔】力方有用,故言力用。力用何為生善滅惡也?行者應知體、宗、用三,別明三法,乃從一性起於二修。體是法身,所顯性也;宗是般若,能顯智也;用是解脫,所起力也。二雖修成,須知本具。一雖是性,全起成修,故非縱橫不可思議。二德在性,全指惑業,即是性具善惡二修。今體逆修,既全性具,當處融玅,乃化他德,故以此二為經宗用。用徧一切,非無惡用,以順性故,生善滅惡,故染惡用,稱性用之,最能滅惡。 ○二、滅惡下,約義廣釋二:初、約善惡具明。 【疏】滅惡,故言力;生善,故言用;滅惡,故言功;生善,故言德。此皆偏舉,具論必備也。 【鈔】既施力用,必成功德,是故一用而有四名。偏論滅惡須施功力,偏論生善在於德用,斯是一往。若二往說力用功德皆能滅惡,力用功德皆能生善,須知滅惡極至阿鼻,生善理合至於玅覺,方是圓經力用功德。 ○二、苦是下,就滅惡偏釋二:初、無惡不除。 【疏】苦是惡果,貪恚癡是惡因,惡因不除,果不得謝。 【鈔】所言滅惡,須滅惡因,方除惡果。如果報、修因二種行人,不除三毒眾苦之本,縱暫免苦,終非永謝。今明化他修淨土觀,則令諸惡因果俱滅,惑縱未斷,生彼不起,斷在不久,故能永滅惡因惡果。以要言之,此經力用,滅五住因,除二死果。 ○二、是故下,從重別顯。 【疏】是故此經能令五逆罪滅,往生淨土,即是此經之大力用也。 【鈔】惡之重者,莫過五逆。五逆是業,從於上品煩惱而起,招無間苦。此經大力,能滅此等極重三障,即生淨土。若此三障性非三德,何能無間轉為極樂?從極鈍根,且論十念生最下品;若從利根,非不能生上之八品,以其五逆體是寂光,故可於此淨四佛土。 ○五、判教相。教是聖人被下之言,相是相狀,覽而可別。上之四義,皆是言教,謂詮名教、詮體、詮宗、詮用之教。若以其相而分別之,則令覽者觀之顯了,故約五時、二藏漸頓而示其相。文二:初、正判所說教三:初、約五時判二:初、明教部。 【疏】教相者,此是大乘方等教攝。 【鈔】於大、小乘,此屬大乘。經中亦有頻婆證小,然非此教正所被機。今從正為韋提希等宣淨土觀,尚非通、別,豈是小乘?於五時中,是其第三方等時也。 ○二、赴機下,明廣略。 【疏】赴機適化,廣略不同。大本二卷,晉永嘉年中竺法護譯。此本是宋元嘉時畺良耶舍於楊州譯,兩經皆在王舍城說。復有小本名阿彌陀,在舍衛國說。阿彌陀無量壽,彼此方言。 【鈔】且辯文相,未論定散。 ○二約二藏判。 【疏】二、藏明義,菩薩藏收。 【鈔】約人判法,此屬菩薩。阿含等經,雖說三乘,從多從正,屬聲聞藏;大乘諸部,雖有二乘,非部正意,是故判藏歸菩薩也。 ○三約漸頓。 【疏】漸頓悟入,此即頓教。正為韋提希及諸侍女,並是凡夫,未證小果,故知是頓,不從漸入。 【鈔】若約化儀論漸、頓者,華嚴屬頓,三時皆漸,經在方等,非化儀頓。今經頓者,乃於化法以圓為頓,故就韋提即身得忍,判教為頓。且無生忍位,別在初地,圓在初住。別教凡夫經無數劫方至此位,唯有圓教即生可入。若將結益,判教偏、圓,最為明顯。是故今文就其當機證位定之,是頓非漸。 ○二、題稱下,傍簡能說人。 【疏】題稱佛說,簡異四人弟子、諸仙、諸天、化人等說也。 【鈔】若四人說,如來印之,亦得稱經。今經始末皆出金口,故稱佛說。 佛說觀無量壽佛經疏玅宗鈔會本卷第二
觀無量壽佛經疏妙宗鈔日東 沙門 實觀 分會佛說觀無量壽佛經疏妙宗鈔會本卷第二佛說觀無量壽佛經疏妙宗鈔會本卷第二日東 沙門 實觀 分會 【鈔】二、釋說字二:初、牒釋。 【疏】說者,悅所懷也。 【鈔】悅是暢悅,懷是心懷。若就此經,即是如來久修久證念佛三昧。蘊之在懷,今機扣發,說之乃暢昔之所懷。 ○二、即十下,示相。據今之說,正在念佛。次文委示,今不預陳,故且通塗明其說相。文二:初、明所說法相。 【疏】即十二部經,八萬法藏,六度、四等一切法門。 【鈔】十二部經總明說相,謂或作長行說,或作重頌說,或作未曾有說,或作無問自說、說等。若八萬法藏,乃具示所說種種法門,合云四千,且舉大數。然應了知有多八萬,且約四諦示諸八萬。若言八萬法藏即苦諦,八萬塵勞即集諦,八萬對法門、八萬三昧門、八萬陀羅尼皆道諦,八萬波羅蜜即滅諦。今雖示一,義已兼三。以法藏名是蘊聚義,判屬苦諦。復由蘊義兼得三諦,蓋四名言不離陰故。如俱舍云:牟尼說法蘊,數有八十千,彼體語或名,是色行蘊攝。故十二、八萬俱通小衍。或云小乘唯有九部,大則十二;或云小有十二,大唯九部;或云大小皆有十二。六度、四等雖在大乘,亦通三藏、事、度、菩薩。然其名數,四教皆同,須就所詮真、中二理定其權實。復論四種能趣觀行,用簡偏圓,使寶渚化城,迃直不濫。 ○二、又於下,明能說善巧二:初、於一法一門明四悉。 【疏】又於一法中作四門分別,於一一門巧作四悉檀利益,聞者歡喜,讚用受行,信、戒、進、念而得開發,貪、恚、愚癡豁爾氷消,革凡成聖,入法流水。或三、二、一益,若都無益,則樂默然。 【鈔】上之所列八萬等法,既通四教,即是生滅八萬、無生八萬、無量八萬、無作八萬,如生滅八萬。趣舉一法,須開四門,四門假人,同皆叵得。若其實法,四義不同:約有門說,念念無常,如燈焰焰;約空門說,三假浮虗,猶如雲霧;雙亦門說,二相從容;雙非門說,二相俱捨。四中一門,機生熟故,四悉被之:為未種者,作世界說,令其樂欲,讚用受行;為已種者,用中二悉:善根未發,作為人說,令起宿善,信、戒、進、念;惡未破者,必對治說,令其三毒豁爾氷消;為已熟者,第一義說,令得契真,革凡成聖。佛智鑑機,說之必中:知不入理,令得三益;知不破惑,令得二益;無善可發,作世界說,但生歡喜;若全無益,佛則不說。 ○二、若一下,例諸法諸門示四悉。 【疏】若一機扣聖,於一門施四益者,餘三門亦如是。為一緣說一法既爾,諸緣諸法亦如是。 【鈔】上明一門被機四悉,餘之三門被機亦爾。八萬中一,四門四悉,被機既爾;其餘諸法,四門四悉,被機亦然。一教八萬,門悉既然,三教亦爾。八萬法藏,例於塵勞及對治門,三昧、總持、波羅蜜等。一一八萬,法法四教,教教四門,門門四悉。其十二部、六度、四等,準此可知。以此略明佛說之相。 ○三、釋觀字,即所說也。上十二部八萬等法,豈非所說?然是泛舉,顯於能說。下無量壽及今觀字,的是此經所說義也。釋觀分二:初、牒釋雙標。 【疏】觀者,觀也。有次第三觀,一心中三觀。 【鈔】牒起觀平聲字,以觀去聲釋之,乃用觀法觀於勝境。若非觀法,將何觀之?撮經所詮,立茲題目。經明十六,以為能觀;今釋題名,唯論三觀。經文是別題?是總名?總總於別,別別於總。若也立題,收文不盡,則不能應篇章之式。故知今立三觀釋觀,乃是經文十六觀體。若就十六各各示於三觀相者,其文繁廣,故於釋題總而示之。令其修者,以茲觀法入十六門,則境境皆三,心心絕玅,四依被物,言簡意周。雙標次第及以一心二三觀者,此乃以次顯於不次,不融別觀,無以明圓。如止觀中,皆用思議顯不思議。 ○二、從假下,據教雙釋二:初、次第三觀二:初、列名指經。 【疏】從假入空觀,亦名二諦觀;從空入假觀,亦名平等觀。二空觀為方便,得入中道第一義;諦觀心心寂滅,自然流入薩婆若海。此名出瓔珞經。 【鈔】所列諸名,釋中自見。 ○二、今釋下,釋相結果。依前列名,釋三觀相。 【疏】今釋其意。假是虗妄,俗諦也;空是審實,真諦也。今欲去俗歸真,故言從假入空。觀假是入空之詮,先須觀假知假,虗妄而得會真,故言二諦觀。此觀若成,即證一切智也。 【鈔】第一、空觀而有二名。假是等者,見思取境,無而謂有,虗假凡俗,知虗名諦;二空之理,是審實法,知實名諦。不究俗虗,莫知真實,要須照假,方得入空,是故名曰從假入空。又假是等者,迷世俗時,謂虗是實,則二俱不諦;若悟俗虗,必知真實,則二俱諦,故復得名二諦觀也。此觀等者,修觀名因,證智名果。釋論三智,為易解故,分屬三人。故以聲聞對一切智,即空觀果,當於別教十住位也。 【疏】從空入假觀者,若住於空,與二乘何異?不成佛法,不益眾生,是故觀空。不住於空而入於假,知病識藥,應病授藥,令得服行,故名從空入假觀。而言平等者,望前稱平等,前破假用空,今破空用假,破用既均,故言平等觀。此觀成時,證道種智。 【鈔】第二、假觀,亦有二名。先斥住空,墮二乘地。若修假觀,能成佛法,能益眾生。觀空欲作入中方便,故於空智證而不住。三界惑著,須蕩令空;諸法因緣,須究本末。見思重數,如塵若沙,以大悲心徧觀徧學,名為知病。諸法諸門,破性破相,一一對治,無不諳練,是名識藥。隨惑淺深,知機生熟,神通駭動,智辯宣揚,四悉當宜,各令獲益。如此授藥,方肯服行,皆由證空能入此假,故此觀名從空入假。而言等者,前除見愛,破假用空;今遣塵沙,破空用假。於空於假,各一破用,前後相望,至今均等,故復名為平等觀也。此觀等者,若依釋論,以菩薩人對道種智,即假觀果,位在十行。 ○二空下,第三、中觀。 【疏】二、空為方便者,初觀空生死,次觀空涅槃,此之二空為雙遮之方便;初觀用空,次觀用假,此之二用為雙照之方便。心心歸趣,入薩婆若海,雙照二諦也。此觀成時,證一切種智,是為次第三觀也。 【鈔】初、雙標。初、觀空生死者,別人初心信今知覺,本是常住中道佛性,從教道故,名為但中。唯善唯淨,不具染惡。雖無染惡,其性靈知,強覺忽生,境界斯現。分別境相,執著我、人不昧之知,邪思、邪見現前染惡。既非性具,皆是隨緣變造而有;是變造故,非性本然。是故見、思不即中道,定須破故,即義不成,故不得云唯愛、唯見、唯色、唯香。設欲修中,能、所不絕,故修空為正,中觀為傍。何者?心既著有,須別緣空,破茲愛、見。所觀之空,是二乘法;既非性具,乃是別修。空非畢竟,是故空觀但空生死。次、觀空涅槃者,生死之有雖已破除,心又著空,須別緣假,破此空著。假是建立,是菩薩法;非性具故,亦是別修。能蕩空著,名空涅槃。此之等者,前空生死,見、思惑忘;次空涅槃,塵沙惑盡。二惑既盡,心無偏著,是故得為雙遮方便。初觀等者,復因次第用於二觀觀其二諦,是故得為雙照方便。方便立已,圓觀可修,於十向中即以所顯中道佛性而為能觀中道之觀。諦觀不二,惑智一如,三觀圓融,是無作行,故得自然入薩婆若。此觀之果,名一切種智,位在初地。 ○二、一心三觀。斯乃稱性而觀,絕待而照。蓋一切法性是法身、般若、解脫。如伊字三點,三非孤立,一一圓具,舉一即三,乃以三德而為三諦。般若是真,解脫是俗,法身是中。德既不縱不橫,諦乃絕思絕議,此是佛之所諦。今以此諦而為所觀,諦既即一而三,觀豈前後而照?故依玅諦以立觀門,即於一心而修三觀。此觀觀法,能所雙絕。況無量壽佛本修此觀,成就三身,法報泯然,真應融即。非茲玅觀,寧顯玅身?化主若斯,徒眾亦爾。正報既玅,依報豈麤?故十六境皆須玅觀。此文為三:初、依智論釋二:初、釋相二:初、約法釋。 【疏】一心三觀者,此出釋論。論云:三智實在一心中得,秪一觀而三觀,觀於一諦而三諦,故名一心三觀。 【鈔】三智,即前次第所明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令易解故,分屬三人。剋性圓論,三智實在一心中得。三智是果,三觀是因。果在一心,因豈前後?因果不二,方曰圓修。故舉智後,即明三觀。只一觀而三觀者,趣舉一觀,即具三觀。舉一空觀,假、中亦空,三觀悉能蕩相著故;舉一假觀,中、空亦假,三觀皆有立法義故;舉一中觀,空、假亦中,三觀當處皆絕待故。若知三觀只在一心,則一一觀任運具三也。觀於一諦而三諦者,諦、觀名別,其體不殊。全諦發觀,觀還照諦。既無別體,以何義故立諦、立觀?若欲分別,就三因說:性三為諦,修三為觀。性了是真,性緣是俗。正是中諦,不是了因,非大真諦。俗、中亦然。此之三諦,方與三觀體性不殊。頑空為真,與觀體別。俗、中亦爾。三觀互具者,蓋性三本融,全性成修,此之謂矣。 ○二類,如下引類釋。 【疏】類如一心而有生住滅,如此三相在一心中。 【鈔】以有為法類無為性,一剎那心,初生即滅,兩間名住,不無三相而在一心。三相無常,尚居促念,三觀稱性,無作無生,具於一心,其義何爽? ○二、此觀下,結果。 【疏】此觀成時,證一心三智,亦名一切種智寂滅相,種種行類相貌皆知也。寂滅相者,是雙亡之力;種種相貌皆知者,雙照之力也。 【鈔】不明智果,觀法無歸,故示觀成,惑滅理顯,豁然玅證三種智慧,實在一心。或具論三智,或從勝說,只但名為一切種智。寂滅等者,論自解釋一切種智,雙寂二邊無明之相,雙照二諦種種行類。始自初心圓修三觀,玅觀中道念念雙忘,而即二邊念念雙照,一心三觀,法爾如然。今入分真,本智顯發,全由始行亡照之功。 ○二、引中論證。 【疏】中論云:因緣所生法,即空,即假,即中。釋論云:三智實在一心中得。即此意也。 【鈔】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中道義。論通衍三。今證圓觀,觀所對法,豈有不從因緣生者?今修圓觀,必先解知能生因緣及所生法皆不思議,方於此境觀空、假、中。又須了知玅諦、玅觀悉是能觀,因緣所生陰等諸境皆是所觀。前且直云觀於一諦,而三諦須知於陰等境觀一諦等也。勿守略文,須尋觀義。又不可謂先解所觀不思議故,便不得言陰及無明。何者?本說因緣及所生法是不思議,若非無明,何名因緣?若非陰等,何名所生?有人見釋心法玅云:心法在因,約迷以說;佛法在果,約悟以說。輙便難云:心法稱玅,何得是迷?良由此人不知所以,解迷是玅,方曰圓人。如論苦、集,稱為無作,及十二因緣名不思議,豈不得云不思議無明?人雖解玅法體是迷,不知理即一向在迷,玅覺一向屬解,中間四位,迷、解共俱,名字即人。若不觀迷,何處用觀等覺之位?若不破迷,寧登玅覺?以上上智斷下下惑,惑非迷耶?人之多僻,其類實繁。釋論三智,已如前釋。 ○三、此觀下,約玅結示。 【疏】此觀微玅,即一而三,即三而一,一觀一切觀,一切觀一觀,非一非一切,如此之觀,攝一切觀也。 【鈔】初一句總歎微玅。次二句約三一歎玅。一不定一,一即是三;三不定三,三即是一。釋論以不決定解不可思議。次三句對十六歎玅。上明一三融,即總一玅觀也。即此一觀徧入諸門,名一觀一切觀;雖入諸門,只一玅觀,名一切觀一觀。觀若定一,莫入多門;觀若定多,不可為一。實不可以一多思議,故云非一非一切。後二句結示。雖非一多,能攝一切,是故十六無非玅觀。 ○四、釋無量壽,正示三觀所觀境也。前明三觀,且以三德及以三因而為諦境。蓋示所觀融即,用顯能觀絕玅。須知性中三德,體是諸佛三身。即此三德三身,為我一心三觀。若不然者,則觀外有佛,境不即心,何名圓宗絕待之觀?亦可彌陀三身以為法身,我之三觀以為般若,觀成見佛,即是解脫。舉一具三,如新伊字。觀佛既爾,觀諸依正,理非異塗。此意不明,非今觀佛。釋此為二:初、牒名從梵。 【疏】無量壽者,天竺稱阿彌陀。 【鈔】無量壽者,已是華言天竺,梵語稱阿彌陀。 ○二、佛本下,從真出俗二:初、約本無,三、標無量壽。乃以無量而為其量,是則題中已言壽量。壽量依身,乃成二義,故約三義而論有無。 【疏】佛本無身無壽,亦無於量。 【鈔】所言佛者,究竟覺也。理智既極,始本兩忘,無相無名,不可說示,寧得立其身及壽量? ○二、隨順下,隨世俱立二:初、列三身各三。 【疏】隨順世間而論三身,亦隨順世間而論三壽,亦隨順世間而論三量。 【鈔】據究竟覺第一義諦,則不可言身及壽量。為度生故,乃順世間立名立相,故說三身及三壽量。是則真佛無三,隨世故有,然須了知有無之意。言佛本無身、無壽量者,但無有相隨情之三,非無性具微玅身等,是故真佛究竟一切淨穢法門。若一向無,何異小乘所詮真理?故真無俗有,真有俗無,皆是悉檀,不可偏執。今文意者,蓋立三身,釋無量壽,恐執定有,是故先言佛本無三,隨世說有。得此意已,分別三身、三壽、三量,則無滯也。 ○二、法身下,釋三身三義二:初、約義分別,二、據理融即。以有次文盡理融即故,今且約修二性一一塗分別。初自為三:初、法身二:初、別釋,三、 【疏】法身者,師軌法性,還以法性為身。此身非色質,亦非心智,非陰、界、入之所攝持,強指法性為法身耳。 【鈔】初、法身者。師軌釋法,捨通從別。通則生、佛俱軌法性,然其九界雖軌而違,如人依師,不順師教。唯有諸佛,從初發心,軌法而修,今能究竟,冥合法性。故大經云:諸佛所師,所謂法也。以法常故,諸佛亦常。順法性故,名法為師。實非所師,與能體別,故即所師法而為其身。雖名為身,已出五陰,故非色質及非心智。色是初陰,心智即四陰。既其非陰,亦非入、界,故非三科任持攝屬。此則已簡分段、變易,以二生死陰等攝故。亦可色質簡應,心智簡報,三科簡因。既非此等,何以狀名為物機故?強指法性,名為法身。 ○二、法性下壽。 【疏】法性壽者,非報得命根,亦無連持強指,不遷不變,名之為壽。 【鈔】連持之壽,親依命根。今法性壽,非識息煖,報得命根,亦非三事。連持之壽,為物顯德,乃指法性,非八相遷,非九世易,強名為壽。 ○三、此壽下量。 【疏】此壽非長量,亦非短量,無延無促,強指法界同虗空量。 【鈔】壽之分量,合論長短及以延促。今法性壽,實無此等分量之相,此則通簡。若別簡者,長是報佛,短是眾生,能延能促即是應身,非此等量。為成觀故,強指法壽同虗空量。 ○二、此即下,總示。 【疏】此即非身之身,無壽之壽,不量之量也。 【鈔】法性三義,非陰聚身,非報得壽,非長短量,強於法性說身、說壽、說量故也。 ○二、報身二:初、稱法有報二:初、引經。 【疏】報身者,修行所感。法華云:久修業所得。涅槃云:大般涅槃,修道得故。 【鈔】報,即酬報也。修行是因,感於玅報而酬因也。法華證智德經云:慧光照無量,久修業所得。大般涅槃,證斷德也。此二果德,酬答修因,是故名報。 ○二、如如下,釋相。 【疏】如如智照如如境,菩提智慧與法性相應相冥。相應者,如函蓋相應;相冥者,如水乳相冥。 【鈔】感報之時,其相何似?故以一法二喻顯之。如名不異,所觀差別,不名如境;智外有境,不名如智。各二如者,境如如智,智如如境,此之境智,故得應冥。智慧名通,故以果覺菩提簡之,即是無上菩提之智,與法性境相應相冥。先舉函蓋喻其相應,恐謂函蓋雖際畔相當,終存兩相,故重舉水乳以喻相冥,令知始本同是覺性,其體泯然正同水乳,則顯境外無智,智外無境。水乳可見。 ○二、法身下,於報立三,即身、壽、量也。三中一一言法身者,報智所冥,離法無報,故初身。 【疏】法身非身非不身,智既應冥,亦非身非不身,強名此智為報身。 【鈔】言非身者,非應佛有分齊身;非不身者,非報佛無分齊身。又非身則非有,非不身則非空。中道法身,乃本覺體,如覺冥此,能冥亦忘,為成觀故,強名報智。 ○二、法壽下,明壽。 【疏】法壽非壽非不壽,智既應冥,亦非壽非不壽,強名非壽為壽。 【鈔】言非壽者,非應同連持之壽;非不壽者,非報智不連持壽。雙非二邊,冥中法體,強名之意,同前身也。 ○二、法量下,明量。 【疏】法量非量非無量,智既應冥,亦非量非無量,強名無量為量也。 【鈔】非應有量,非報無量,及非二邊,義同身壽。 ○三、應身三:初、明應物,有三:初、身。 【疏】應身者,應同萬物為身也。 【鈔】如谷答響,大小隨聲;如鑑現形,端醜在質;應萬物感,現勝劣身。 ○二、應同下壽。 【疏】應同連持為壽也。 【鈔】身既同物,壽豈差機! ○三、應同下量。 【疏】應同長短為量也。 【鈔】隨宜長短,示量無量。 ○二、智與下,明依二有應三:初、法。 【疏】智與體冥,能起大用。 【鈔】智即報身,體即法身,此二冥合,應用無方。 ○二、如水下,喻。 【疏】如水銀和真金,能塗諸色像。 【鈔】真金上色,須水銀和,方能塗去聲物。闕此一緣,金無塗用。 ○三功德下,合。 【疏】功德和法身,處處應現往。 【鈔】報智功德,契會法身,隨有機處,應無不往。 ○三、能為下,明應徧三土二:初、雙明報應。二、有量下,單示應身。 【疏】能為身非身?能為常壽,為無常壽?能為無量,能為有量? 【鈔】初義者,上所說報,但論冥法,即自受用也。今明垂應,以他受用常住之應,對於生身無常之應,示二迹用,是故雙明身等。身即生身,有分齊相,故名為身;非身是報,無分齊相,故曰非身。小般若云:佛說非身,是名大身。大身者,乃他受用身也。無分齊身,其壽則常,故無量也;有分齊身,壽則無常,故有量也。此二應用,乃依真、中二理而住,機依事、業二識而見。住理,廣如金光疏說;二識,委在起信論明。論意要在事識見,則取色分齊,故名應佛;業識見,則離分齊相,故是報身。此義至後釋觀佛觀鈔中辯之。行者須知:常身無量,通應三土;無常有量,但應同居。所以者何?蓋實報機分證論見他受用身,方便土人唯稟別、圓,所見佛相雖小優降,然匪生身,悉是報佛。若同居土具四教機,稟別、圓者,能覩報佛。故法華明常在靈山,華嚴說法盡未來際及諸大乘,即於應相見是法性尊特之身。故知常身徧應三土。若無常身,唯應同居,逗藏、通機,生凡夫善也。 ○次義分二:初明有量二義。 【疏】有量有二義:一為無量之量,二為有量之量。如七百阿僧祗及八十等,是有量之量;如阿彌陀實有期限,人天莫數,是有量之無量。 【鈔】上之所說,自受用外,垂三土身,皆名為應。其他受用,雖就對機名之為應,而是實因之所感剋,復名為報,非是差別逗機之用。若論逐物隨緣,參差長短,身壽量者,須就同居無常用說。故今別示應身之相,但於有量開出兩量。而此兩量,依於事識,但空見故,唯屬無常。若依業識,不空見者,即此無常全體是常,則常、無常二用相即,二鳥雙游也。若上二土,機息應轉,亦是無常,以非八相,故且言常。言七百等者,首楞嚴三昧經云:堅首菩薩問佛:壽幾何?佛令往東方,過三萬二千佛土,於莊嚴國問照明莊嚴自在王佛。彼佛答云:如釋迦壽,我亦如是。汝欲知者,我壽七百阿僧祗劫。堅首迴此白佛。阿難云:彼佛乃是釋迦異名,雖機勝見長,而七百猶可數故,亦是有量之量。若阿彌陀,人天莫數,故是有量之無量也。 ○二、應佛下,結應佛皆然。 【疏】應佛皆為兩量,逐物隨緣,參差長短。 【鈔】佛佛既皆三身圓證,應身被物,物壽長短,豈不隨順?各示兩量。故彌陀現長,亦能現短;釋迦現短,亦能現長。故大論第三十六云:當知釋迦文佛更有清淨國土,如阿彌陀佛國;阿彌陀佛亦有不嚴淨國,如釋迦文佛國。又第三十八云:此間閻浮惡故,釋迦壽應短;餘處好故,佛壽應長。故涅槃二十二云:西方去此三十二恒沙有無勝國,所有莊嚴如安樂世界,我於彼土出現於世。斯皆隨逐物機也。 ○二、然下,據理融即。 【疏】然此三身三壽,不可並別一異,即乖法體。即一而三,即三而一,乃會玄文。釋名竟。 【鈔】上辯三身,法是本有,報約修成,應論現往,其言似縱。須知報、應二種之修,性德本具,雖是性德,修相宛然。全性起修,全修在性,三一冥泯,思說莫窮。不可等者,如上竪論,顯非並一。若言性具三身壽量,顯非別異。若作並別一異之解,即乖所詮圓常法體。即一而三故不橫,即三而一故不縱,非縱非橫,不可思議。如此解者,乃會能詮玄玅之文也。 【鈔】二、辯體。前文解釋能說、所說,能觀、所觀,皆能詮名。今辯此名、所詮之體,欲令學者因筌得魚,尋名顯體。尋名意在忘名,顯體知無別體。此乃今師釋名辨體之玅意也。復應了知釋名是總,總三法故;三章是別,別三法故。是故解釋通、別二名,無不義具教、行、理三。能說之佛既具三身,所說觀境各具於三,故云釋名總於三法。體章別在法身,宗、用別當餘二,教、相一章分別總、別。今之辯體,雖在一法,一必具三,故明體禮、體底、體達三種之義。雖論三義,但是法身中三,未明餘二各三。故涅槃玄云:總唱秘藏,以當其名;法身攝一切法,不縱不橫,以當其體;般若攝一切法,如面三目,以當其宗;解脫攝一切法,如三點伊,以當其用。如此敷演,即是其教。非但經體義成,餘義亦顯文畢。今出其意:空、假皆中,故三屬體;假、用皆空,故三屬宗;中、空皆假,故三屬用。用是解脫,特喻三點,點是文字故;宗當般若,特喻三目,目能照明故。法身之三,特泯縱、橫,彰離念故。故知釋名總於九法,辯體別在法身中三。然九不多,三不為少,方是圓教總、別之義。此自分三:初、牒起略示。 【疏】次辯體者,體是主質。 【鈔】名傍是實,體正是主。名是假名,體是實質。一切名下,皆有其質。 ○二、釋論下,正釋主質四:初、據二文定體。 【疏】釋論云:除諸法實相,餘皆魔事。大乘經以實相為印,為經正體。 【鈔】諸法當處不生不滅,非有非空,無能無所,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離此等相,名為實相、無相之相也。誰人不具?何法不然?若論證知,唯有諸佛。故法華云: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稟圓說者,初心即用佛智照境,故能信解諸法實相。既解實相,亦解諸法實性、實體、實力、實作、實因、實緣、實果、實報、實本末究竟等。十法既實,即是實生、實佛、實依、實正,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一切諸法皆是佛法。既一切皆實,實外無餘,復何得云餘皆魔事?應知此說以理簡情。若離心、緣、能、所等相,名為實相;介爾有相,即為魔事。故別教已下至六道法,皆有能、所、心、緣等相,魔能說之,悉名魔事。故知一切皆魔,一切皆佛。以情分別,一切皆邪;離情分別,一切皆正。今簡情取理而為經體,應知實相全體照明,稱為真心,亦名本覺。覺體徧故,諸法皆實。若指其要,不離現前分別之念,念即本覺,覺即經體,無別經體以為所詮。以此覺心觀於依正,能所即絕,待對斯忘,玅觀之宗自茲而立。若不爾者,何須得體方立經宗?實相印者,印即符印,亦信也,亦印定義。乃以所詮定其大小及以邪正,理符佛旨,方可信從。小乘三印,無常、無我。此之二印,印於生死;寂滅一印,印於涅槃。小乘涅槃與生死異,故各印之。所詮符此,則可信受是小乘經,非魔外說。大乘一印,即一實相,二種生死,三德涅槃,其體是一,究竟真實。義符於此,可以信受是大乘經,非小非外。今據此經,圓實為大。若從彼論,三藏對衍通、別二教,亦名一印。今不取二,唯圓實相,名一印也。則能說之人,所觀依正,四種淨穢,五逆罪等,其性不二,以此一印為經正體。 ○二無量下,為四章所歸。 【疏】無量功德共莊嚴之,種種眾行而歸趣之,言說問答而詮辯之。 【鈔】無量功德等者,經用歸也。經之力用,亦名功德。力有滅惡之功,用有生善之德,滅一切惡,生一切善,是故功德受無量名。如此功德,共嚴實體,其猶帝王治亂育民,以此功德莊嚴聖躬。種種眾行,即經宗也。從理起行,全理成修,如水為波,波還歸水。宗必會體,故云歸趣。通則萬行,別觀十六,故名眾行。言說問答,即經名也。能詮之名,在於言說,言義幽奧,復須問答,種種詮辯,以立經名,而彰實體。問:題目為名,何嘗問答等耶?答:名能詮體,一部言句,皆能詮名,加法華經本迹十玅以為其名。但題是總,故就題釋名,餘之四義,皆徧始終。故一經之名,問答詮辯等,從後向前,示能歸法,不別云教,兼在名中。自稟曰名,化他為教,自他雖異,俱是能詮,故知四章同歸一體。 ○三、譬眾下,約二喻顯尊。 【疏】譬眾星之環北辰,如萬流之宗東海。 【鈔】體於四章,猶如北辰,眾星環拱;又似東海,萬水朝宗。以其四章,不暫離體,一切諸法,無理不成。經體既然,安得不辯? ○四、故以下,以一印結示。 【疏】故以實相為經體也。 【鈔】三、書家下,具明體德。體對釋名,但在一德,所謂法身。蓋釋名中總示三法,利根雖解,鈍者未明。何者?以總示文帶於宗、用,體混其中,情想叵忘,本性難顯,故於總後別示靈源,永異四魔。諸法皆實,於彼圓伊,當上一點,絕思絕議,非用非宗,而其性融,一不定一,如伊一點,點不孤然。故直法身非法身,法身必具般若、解脫,故別顯體而談三義。雖彰三德,意在法身,以空、假皆中,是故明三。名為體德中三:初、約禮義明法身。 【疏】書家解禮者,訓體也。體有尊卑長幼,君父之體尊,臣子之體賤。當知體禮之釋,是貴極之法也。 【鈔】書既以體而釋於禮,故今以禮而釋於體。禮別尊卑,意崇君父。前明魔事,已簡偏邪;今之臣子,唯簡宗用。故君父體,即是法身,諸佛所師,萬法朝會。體非修證,理絕言思,欲使標心,強稱貴極。斯是本覺,非寂非照;亦是法性,非深非廣。第一義諦,名為本性法身德也。尋能詮名,欲識此體,體顯故行。令修觀者,以此體德,體彼依正,一一貴極,成玅宗矣。 ○二、復次下,約底義明般若德。 【疏】復次,體是底也。窮源極底,理盡淵府,究暢實際,乃名為底。釋論云:智度大海,唯佛窮底。故以底釋體也。 【鈔】空即中故,故般若德是諸法底,亦名本源、淵府、實際。若得中體,則能窮暢也。論云:智度即實相般若,佛以觀照般若,於諸法中證此智體,故云窮底。然法性甚深,無有底際,云窮底者,良由佛以無底際智稱性而證,義言窮底。七方便人以有底智,故不能到諸法源底。若圓教人從名字,即以信解心窮智度底,五品觀行窮底,十信相似窮底,四十一位分證窮底,唯佛與佛究竟窮底。以此底義辯於經體,則彰法性甚深,第一義空,名般若德也。尋名識體,體顯故行,令修觀者以此體德窮彼依正,一一到底,成玅宗矣。 ○三、復次下,約達義明解脫德。 【疏】復次,體是達義。得此體意,通達無壅,如風行空中,自在無障礙。一切異名別說,皆與實相不相違背。釋論云:般若是一法,佛說種種名。故以體達釋經體也。 【鈔】假即中故。故解脫德是一切法自在之體,復具一切真實名義。若識此體,則於諸法通達自在,復於世間及出世間一切異名,一中解多,多中解一。論云:般若亦實相般若。般若、解脫,名殊義一,故互舉也。前明底義,以觀照般若窮實相底;今明達義,以文字般若說實相般若種種名也。七方便人迷此體故,於諸異名壅塞障礙。圓教行人,名字體達,觀行體達,相似體達,分真體達。論今舉佛究竟體達,達義辯體,則彰法性無量如來藏義,名為真性解脫德也。令修觀者,以此體德達彼依正,一一無壅,成玅宗矣。 ○三、明宗。宗,謂宗要。此經之要,在修心玅觀,感於淨土。心觀,即是一心三觀。釋名之中,其相已委。感土之相,此文備論。今經玅宗,在此因果,且分為二:初、標列。 【疏】次明經宗,初簡宗體,次正明宗。 【鈔】二、有人下,隨釋二:初、簡示宗體。以其宗體一異之相,人多惑之,故須簡示。文二:初、簡二:初、簡宗體一二:初、牒言略斥。 【疏】有人言:宗即是體,體即是宗,今所不用。 【鈔】宗是因果,此屬於事;體是一性,此屬於理。雖不相捨,二義須分。定執是一,於義實乖,故云不用。 ○二、何者下,據義廣破三:初、約義破。 【疏】何者?宗既是二,體即不二;體若是二,體即非體;宗若不二,宗即非宗。 【鈔】宗是宗趣,趣果趣理,趣果必因。若趣理者,要須修觀,觀有明昧,理有證不,皆成因果。故云宗既是二,體本是理。觀雖趣理,理非明昧;因果依理,理非因果。如波依水,波有千差,水常是一,故云體即不二。不談諸法同一理性,則不最為大乘經體,故云二即非體。不論修證因果一法,則非佛經所證宗趣也。 ○二、如梁下,立喻破。 【疏】如梁柱是屋之綱維,屋空是梁柱所取,不應以梁柱是屋空,屋空是梁柱。 【鈔】屋空梁柱,雖不相離,若謂是一,則無虗實也。 ○三、宗體下,舉過結。 【疏】宗體若一,其過如是。 【鈔】二、簡宗體異二:初、牒言破。 【疏】宗體異者,則二物孤調,宗非顯體之宗,體非宗家之體。宗非顯體之宗,宗則邪倒無印;體非宗家之體,則體狹不周,離法性外,別有諸法。 【鈔】雖破是一,不可執異。若其定異,則二物孤調。宗異於體,則非全性而起成修。觀行有作,屬於八倒,既不符理,信非圓宗,故云邪倒無印。體若異宗,則理不即事,事外之理,其體不周。法性之體既異因果,則一切法皆成別有。 ○二、宗體下,舉過結。 【疏】宗體若異,其過如是。 【鈔】二、今言下,示。 【疏】今言不異而異,故有宗;不一而一,故有體也。 【鈔】今據普賢觀經,驗其宗體,不定一異。故彼經云:大乘因者,諸法實相是;大乘果者,諸法實相是。實相因果,不異而異,非倒有印,此為玅宗;因果實相,不一而一,非事外理,此為玅體。豈同他立定一定異?他不聞此,偏說奈何?講茲疏文,合知宗體,唯想、事、境,三觀靡施,正同次家,邪倒無印,可傷之甚! ○二、今此下,就體明宗三:初、依經直示。 【疏】今此經宗,以心觀淨,則佛土淨,為經宗致。 【鈔】大乘之法,其要在心,心具易知,色具難解。故止觀云:因通易識,果隔難知。故觀自觀他,皆修心觀。今觀淨土,須求於心,心能具故,心能造故,心垢土垢,心淨土淨。此猶通示,未是的論。的在一心頓修三觀,此觀觀於安養依正,畢竟清淨,名心觀淨。此觀能令四佛土淨,如是方為此經宗致。 ○二、四種下,約土廣明三:初、列四土。 【疏】四種淨土,謂凡聖同居土、方便有餘土、實報無障礙土、常寂光土也。 【鈔】二、各有下,立淨穢。隨文釋義,教觀俱沉;用義解文,解行可發。前釋觀字,文中明示一心三觀。又文頻示心觀為宗,至結宗云:修心玅觀,能感淨土。今消此文四土淨穢,須準此觀為四淨因。若依諸文,逐其四土,各論土因,何能通貫前後之文?焉令聞者證無生忍? 【疏】各有淨穢:五濁輕重,同居淨穢;體拆巧拙,有餘淨穢;次第頓入,實報淨穢;分證究竟,寂光淨穢。 【鈔】初、五濁輕為同居淨者,此淨甚通,須知別意。如戒善者,四教凡位,皆悉能令五濁輕薄,感同居淨;而圓觀輕濁,感同居淨,依正名淨。如此經說,地觀已去,一一相狀,比於餘經,修眾善行,感安養土,其相天殊。言體折巧拙有餘淨穢相者,此土人眾,淨相亦寬,折觀感穢,可在三藏,體觀感淨,不專通人。衍門三教,對三藏折,俱明體法,通但空體,別次第體,圓不次體。三人生彼,俱感淨相,圓人最淨。如觀音疏,別向圓修圓七信去,見彼依正,同於實報,住、行及通,見相俱劣。今經玅體,須異三人,故同居有餘。所明淨相,文通意別,須以前後頓觀之文、玅宗之語,解此通文,令歸的趣。言次第頓入實報淨穢者,若論實證,此土唯有圓聖所居,別人初地,證與圓同,稱實感報,有何優降?今就教道,十地不融,致所感土,異於圓人,故約漸頓,分於淨穢。言分證究竟寂光淨穢者,若就別人,同圓證實,論寂光者,唯約真因,對圓極果,而分淨穢。今論教道,詮於極果,但斷無明一十二品,寂光猶穢,圓知須斷四十二品,名究竟淨,仍要了知圓人始終能用上品常寂光理而為觀體。今談究竟,意成行人修心玅觀也。 ○三、娑下,釋名相。但釋土名,略指淨穢。若的論四淨,能感之因,唯一圓觀,已如向述。文四:初、釋同居。 【疏】娑婆雜惡,荊棘瓦礫,不淨充滿,同居穢也。安養清淨,池流八德,樹列七珍,次於泥洹,皆正定聚,凡聖同居,上品淨土也。 【鈔】同居約人,淨穢約土,謂凡人、聖人同居穢土也。淨土亦有凡聖同居,二處凡聖,凡即是實,聖通權實,始證為實,應來為權。次於泥洹者,泥洹、涅槃,梵音新舊爾。生安養者,煩惱調伏,近於涅槃,故名為次。皆正定聚者,三聚判也。若如此土,博地凡夫屬邪定聚,發心修行未不退者屬不定聚,得不退者屬正定聚。若生安養,不論高下,五逆罪人臨終十念得往生者,亦得不退,故云皆正定聚。起信論明初心生彼,住正定故。小彌陀經云:生彼皆得阿鞞䟦致,同居淨中,極樂當其上品土也。若依今經,十六觀門圓玅修者,通惑縱存,生於彼土,常覩勝相,如此土華嚴諸大乘會機所見也。 ○二、釋有餘三:初、約修斷釋名。 【疏】方便有餘者,修方便道,斷四住惑,故曰方便;無明未盡,故言有餘。 【鈔】九種行人合生彼土,藏二、通三,別住、行二。既修空、假,皆方便道別向圓信,所修雖實,猶居似道,判屬方便,不生分段。蓋除四住,約此修斷,得名方便;斷通餘別,故曰有餘。 ○二、釋論下,據經論釋相。 【疏】釋論云:出三界外,有淨土聲聞、辟支佛出生其中,受法性身,非分段生。法華云:若我滅後,實得阿羅漢,不信此法;若遇餘佛,於此法中便得決了。 【鈔】小乘雖云同入法性,而執法性體類虗空,子果若忘,永無身土;大乘法性體具色心,子果若忘,身土廣大。釋論以大對破:小乘界外無土,特云出界而有淨土;小乘法性無有色心,是故特云受法性身。又引法華遇餘佛者,即有餘土佛也。此約滅後不值四依,不生實信,自謂永滅而生有餘,蒙佛開權,即能決了。 ○三、就中下,明利鈍淨穢。 【疏】就中復有利鈍,指上為淨,指下為穢也。 【鈔】彼土利鈍,唯約大說。若在此二,已修中觀,生彼則利,佛乃為說不次第法;若在此土,未修中觀,生彼則鈍,佛乃為說次第法也。利根居上,故云指上。指下例此。利根所見,同彼實報,故名為淨;鈍根所見,相劣於上,故名為穢。以今利鈍,驗前體折,唯圓名體。前三皆折,別向觀中,稍同圓體。 ○三、釋實報三:初、約因果釋名。 【疏】實報無障礙者,行真實法,感得勝報,色心不相妨,故言無障礙。純菩薩居,無有二乘。 【鈔】行真實道者,圓人從初,別人十向,能於諸法稱實觀中也。中理今開,即感玅報,色心不二,毛剎相容,純是法身菩薩所居,尚簡圓似,況七方便?收簡語寬,宜善分別。 ○二、仁王下,依經論釋相。 【疏】仁王經云三賢十聖住果報,即是其義。釋論云:菩薩勝玅五欲,能令迦葉起舞。華嚴云無量香雲臺,即其土淨玅五塵。 【鈔】仁王借別而名圓位,三賢、十聖借別名也。住果報者,名圓位也。三賢既與十聖同住果報,驗是實報,不證中道,寧住實報?故知名別,其義屬圓。今取果報證實報土。問:前明實報無有二乘,今那忽云迦葉起舞?答:須知四土有橫有竪,仍知橫竪只在一處。如同居土,趣爾一處,即是實報。若破無明,轉身入者,斯是法身,同佛體用,稱實玅報,則六根淨人亦莫能預,豈居二乘?此則一處竪論實報。若未破無明,即身見者,此乃諸佛,乃大菩薩,為堪見者,加之令見實報土也。蓋有機緣,雖未破惑,已修中觀,如華嚴會及諸座席雜類之機,感見身土難思者是。今引論文,乃方等中為彈斥故,示實報土勝玅五塵,令迦葉等頓忘少欲,起動舞戲,欲令聲聞知大法玅,生欣慕心,鄙棄小道。此等皆是一處橫論實報土相,故八部、二乘機熟皆見也。今以劣喻顯於勝土,如其鬼趣居人境界,有人捨報墮彼趣者,即同彼類,非他人共。有人即身能見彼趣,不妨他人同見其相。墮譬竪入實報土者,見譬橫論實報土也。實報既爾,方便、寂光橫論同處亦復如是。於同居處論三土橫竪,於方便處論二土橫竪,於實報處論一土橫竪,至寂光處無橫無竪,當處亦無。問:論云:迦葉對於菩薩勝玅五欲,生愛之甚,不安起舞。至法華中,迦葉敘昔聞菩薩法,遊戲神通,不生一念好樂之心。二事皆是菩薩之法,因何愛惡頓爾相乖?答:應知二心俱是別惑,愛於玅欲即同體思,惡於度生即界外塵沙,如不肖子但愛富貴而怠修學。例淨名中斥身子云:結習未盡,華則著身,畏生死故,五欲得便。既畏生死,乃指塵沙為結習耳。又引華嚴無量香雲,即前所明同居橫示實報之相。 ○三、就中下,明漸頓淨穢。 【疏】就中更論次第,頓悟上下淨穢等也。 【鈔】四、釋寂光三:初、尅體立名。 【疏】常寂光者,常即法身,寂即解脫,光即般若,是三點不縱橫,並別名秘密藏。 【鈔】前三在事,故從居人修斷因果而立土名。此土屬理,故從本體三德為名。問:分證寂光,三障未盡,何得一向就理立名?答:障未盡邊,自屬實報。今就因果分忘之處,名為中下常寂光土。 ○二、諸佛下,約能居示相。 【疏】諸佛如來所遊居處,真常究竟,極為淨土。 【鈔】金光明云:如來遊於無量甚深法性諸佛行處,過諸菩薩所行清淨。無量即寂,甚深即光,法性即常。又普賢觀云:釋迦牟尼名毗盧遮那,此佛住處名常寂光。常波羅蜜所攝成處,我波羅蜜所安立處,樂波羅蜜離身心相處,淨波羅蜜滅有相處。故知此土乃從四德究竟處立,以四彼岸顯於三德。常、我即法身,樂即解脫,淨即般若。三德互具,一一論三,故法身等各具四德。雖云三四,實非十二。學者知之,如是方名不縱不橫秘密藏也。 ○三、分得下,明分滿淨穢。 【疏】分得究竟上下淨穢耳。 【鈔】分得名穢,從證者論,常寂光名,從極理立。 ○三、故以下,據義結示。 【疏】故以修心玅觀,能感淨土,為經宗也。 【鈔】釋題觀字,明圓三觀,至今明宗。初云:以心觀淨,則佛土淨,為經宗致。次即廣明四土淨穢。今乃結云:故以修心玅觀,能感淨土,為經宗也。若其不用圓、玅三觀,感四淨土,則標、結文全為無用。釋題三觀,為被何人?為何處用?若謂欲感實報、寂光二種淨土,須圓三觀。若有餘淨,但修體空;若同居淨,只用事行,不須三觀者,此義不然。偏空、體法種種事行,雖是二種淨土之因,非是此經的示宗致。蓋以此經本為韋提厭同居穢,求同居淨,故談玅觀,觀彼依正。那得輙云感同居淨,不須三觀?三觀若成,麤垢先落,非有餘淨,更生何處?豈有餘淨非玅觀耶?須知正為生同居淨,故說三觀。良由觀玅能破三惑,不獨感於同居淨土,隨其惑斷淺深之處,自然感得有餘等三。如病須藥,本為身安,求得仙方修合服之?不但身安,兼能輕骨。身安可喻生同居淨,輕骨可喻感上三土,只是一藥,効乃深勝,如一玅觀能淨四土。起信論說:初心修行大乘正信,懼在此土不當值佛,信心退失,乃教求生極樂世界,令觀彼佛真如法身,畢竟得生,住正定故。非圓三觀,寧照法身?那謂極樂因唯事善? ○四、論用。宗是自行所修之法,用是利他所施之法。自行趣理,故明玅觀;化他攝機,合通眾善。他宜玅觀,亦須教修;自行助道,豈廢眾善?是故宗、用、法必齊等,但有自行、化他之異耳。文二:初、標名略示。 【疏】次辯經用。用者,力用也。生善滅惡,為經力用。 【鈔】力方有用,故言力用。力用何為生善滅惡也?行者應知體、宗、用三,別明三法,乃從一性起於二修。體是法身,所顯性也;宗是般若,能顯智也;用是解脫,所起力也。二雖修成,須知本具。一雖是性,全起成修,故非縱橫不可思議。二德在性,全指惑業,即是性具善惡二修。今體逆修,既全性具,當處融玅,乃化他德,故以此二為經宗用。用徧一切,非無惡用,以順性故,生善滅惡,故染惡用,稱性用之,最能滅惡。 ○二、滅惡下,約義廣釋二:初、約善惡具明。 【疏】滅惡,故言力;生善,故言用;滅惡,故言功;生善,故言德。此皆偏舉,具論必備也。 【鈔】既施力用,必成功德,是故一用而有四名。偏論滅惡須施功力,偏論生善在於德用,斯是一往。若二往說力用功德皆能滅惡,力用功德皆能生善,須知滅惡極至阿鼻,生善理合至於玅覺,方是圓經力用功德。 ○二、苦是下,就滅惡偏釋二:初、無惡不除。 【疏】苦是惡果,貪恚癡是惡因,惡因不除,果不得謝。 【鈔】所言滅惡,須滅惡因,方除惡果。如果報、修因二種行人,不除三毒眾苦之本,縱暫免苦,終非永謝。今明化他修淨土觀,則令諸惡因果俱滅,惑縱未斷,生彼不起,斷在不久,故能永滅惡因惡果。以要言之,此經力用,滅五住因,除二死果。 ○二、是故下,從重別顯。 【疏】是故此經能令五逆罪滅,往生淨土,即是此經之大力用也。 【鈔】惡之重者,莫過五逆。五逆是業,從於上品煩惱而起,招無間苦。此經大力,能滅此等極重三障,即生淨土。若此三障性非三德,何能無間轉為極樂?從極鈍根,且論十念生最下品;若從利根,非不能生上之八品,以其五逆體是寂光,故可於此淨四佛土。 ○五、判教相。教是聖人被下之言,相是相狀,覽而可別。上之四義,皆是言教,謂詮名教、詮體、詮宗、詮用之教。若以其相而分別之,則令覽者觀之顯了,故約五時、二藏漸頓而示其相。文二:初、正判所說教三:初、約五時判二:初、明教部。 【疏】教相者,此是大乘方等教攝。 【鈔】於大、小乘,此屬大乘。經中亦有頻婆證小,然非此教正所被機。今從正為韋提希等宣淨土觀,尚非通、別,豈是小乘?於五時中,是其第三方等時也。 ○二、赴機下,明廣略。 【疏】赴機適化,廣略不同。大本二卷,晉永嘉年中竺法護譯。此本是宋元嘉時畺良耶舍於楊州譯,兩經皆在王舍城說。復有小本名阿彌陀,在舍衛國說。阿彌陀無量壽,彼此方言。 【鈔】且辯文相,未論定散。 ○二約二藏判。 【疏】二、藏明義,菩薩藏收。 【鈔】約人判法,此屬菩薩。阿含等經,雖說三乘,從多從正,屬聲聞藏;大乘諸部,雖有二乘,非部正意,是故判藏歸菩薩也。 ○三約漸頓。 【疏】漸頓悟入,此即頓教。正為韋提希及諸侍女,並是凡夫,未證小果,故知是頓,不從漸入。 【鈔】若約化儀論漸、頓者,華嚴屬頓,三時皆漸,經在方等,非化儀頓。今經頓者,乃於化法以圓為頓,故就韋提即身得忍,判教為頓。且無生忍位,別在初地,圓在初住。別教凡夫經無數劫方至此位,唯有圓教即生可入。若將結益,判教偏、圓,最為明顯。是故今文就其當機證位定之,是頓非漸。 ○二、題稱下,傍簡能說人。 【疏】題稱佛說,簡異四人弟子、諸仙、諸天、化人等說也。 【鈔】若四人說,如來印之,亦得稱經。今經始末皆出金口,故稱佛說。 佛說觀無量壽佛經疏玅宗鈔會本卷第二
【鈔】二、釋說字二:初、牒釋。
【疏】說者,悅所懷也。
【鈔】悅是暢悅,懷是心懷。若就此經,即是如來久修久證念佛三昧。蘊之在懷,今機扣發,說之乃暢昔之所懷。
○二、即十下,示相。據今之說,正在念佛。次文委示,今不預陳,故且通塗明其說相。文二:初、明所說法相。
【疏】即十二部經,八萬法藏,六度、四等一切法門。
【鈔】十二部經總明說相,謂或作長行說,或作重頌說,或作未曾有說,或作無問自說、說等。若八萬法藏,乃具示所說種種法門,合云四千,且舉大數。然應了知有多八萬,且約四諦示諸八萬。若言八萬法藏即苦諦,八萬塵勞即集諦,八萬對法門、八萬三昧門、八萬陀羅尼皆道諦,八萬波羅蜜即滅諦。今雖示一,義已兼三。以法藏名是蘊聚義,判屬苦諦。復由蘊義兼得三諦,蓋四名言不離陰故。如俱舍云:牟尼說法蘊,數有八十千,彼體語或名,是色行蘊攝。故十二、八萬俱通小衍。或云小乘唯有九部,大則十二;或云小有十二,大唯九部;或云大小皆有十二。六度、四等雖在大乘,亦通三藏、事、度、菩薩。然其名數,四教皆同,須就所詮真、中二理定其權實。復論四種能趣觀行,用簡偏圓,使寶渚化城,迃直不濫。
○二、又於下,明能說善巧二:初、於一法一門明四悉。
【疏】又於一法中作四門分別,於一一門巧作四悉檀利益,聞者歡喜,讚用受行,信、戒、進、念而得開發,貪、恚、愚癡豁爾氷消,革凡成聖,入法流水。或三、二、一益,若都無益,則樂默然。
【鈔】上之所列八萬等法,既通四教,即是生滅八萬、無生八萬、無量八萬、無作八萬,如生滅八萬。趣舉一法,須開四門,四門假人,同皆叵得。若其實法,四義不同:約有門說,念念無常,如燈焰焰;約空門說,三假浮虗,猶如雲霧;雙亦門說,二相從容;雙非門說,二相俱捨。四中一門,機生熟故,四悉被之:為未種者,作世界說,令其樂欲,讚用受行;為已種者,用中二悉:善根未發,作為人說,令起宿善,信、戒、進、念;惡未破者,必對治說,令其三毒豁爾氷消;為已熟者,第一義說,令得契真,革凡成聖。佛智鑑機,說之必中:知不入理,令得三益;知不破惑,令得二益;無善可發,作世界說,但生歡喜;若全無益,佛則不說。
○二、若一下,例諸法諸門示四悉。
【疏】若一機扣聖,於一門施四益者,餘三門亦如是。為一緣說一法既爾,諸緣諸法亦如是。
【鈔】上明一門被機四悉,餘之三門被機亦爾。八萬中一,四門四悉,被機既爾;其餘諸法,四門四悉,被機亦然。一教八萬,門悉既然,三教亦爾。八萬法藏,例於塵勞及對治門,三昧、總持、波羅蜜等。一一八萬,法法四教,教教四門,門門四悉。其十二部、六度、四等,準此可知。以此略明佛說之相。
○三、釋觀字,即所說也。上十二部八萬等法,豈非所說?然是泛舉,顯於能說。下無量壽及今觀字,的是此經所說義也。釋觀分二:初、牒釋雙標。
【疏】觀者,觀也。有次第三觀,一心中三觀。
【鈔】牒起觀平聲字,以觀去聲釋之,乃用觀法觀於勝境。若非觀法,將何觀之?撮經所詮,立茲題目。經明十六,以為能觀;今釋題名,唯論三觀。經文是別題?是總名?總總於別,別別於總。若也立題,收文不盡,則不能應篇章之式。故知今立三觀釋觀,乃是經文十六觀體。若就十六各各示於三觀相者,其文繁廣,故於釋題總而示之。令其修者,以茲觀法入十六門,則境境皆三,心心絕玅,四依被物,言簡意周。雙標次第及以一心二三觀者,此乃以次顯於不次,不融別觀,無以明圓。如止觀中,皆用思議顯不思議。
○二、從假下,據教雙釋二:初、次第三觀二:初、列名指經。
【疏】從假入空觀,亦名二諦觀;從空入假觀,亦名平等觀。二空觀為方便,得入中道第一義;諦觀心心寂滅,自然流入薩婆若海。此名出瓔珞經。
【鈔】所列諸名,釋中自見。
○二、今釋下,釋相結果。依前列名,釋三觀相。
【疏】今釋其意。假是虗妄,俗諦也;空是審實,真諦也。今欲去俗歸真,故言從假入空。觀假是入空之詮,先須觀假知假,虗妄而得會真,故言二諦觀。此觀若成,即證一切智也。
【鈔】第一、空觀而有二名。假是等者,見思取境,無而謂有,虗假凡俗,知虗名諦;二空之理,是審實法,知實名諦。不究俗虗,莫知真實,要須照假,方得入空,是故名曰從假入空。又假是等者,迷世俗時,謂虗是實,則二俱不諦;若悟俗虗,必知真實,則二俱諦,故復得名二諦觀也。此觀等者,修觀名因,證智名果。釋論三智,為易解故,分屬三人。故以聲聞對一切智,即空觀果,當於別教十住位也。
【疏】從空入假觀者,若住於空,與二乘何異?不成佛法,不益眾生,是故觀空。不住於空而入於假,知病識藥,應病授藥,令得服行,故名從空入假觀。而言平等者,望前稱平等,前破假用空,今破空用假,破用既均,故言平等觀。此觀成時,證道種智。
【鈔】第二、假觀,亦有二名。先斥住空,墮二乘地。若修假觀,能成佛法,能益眾生。觀空欲作入中方便,故於空智證而不住。三界惑著,須蕩令空;諸法因緣,須究本末。見思重數,如塵若沙,以大悲心徧觀徧學,名為知病。諸法諸門,破性破相,一一對治,無不諳練,是名識藥。隨惑淺深,知機生熟,神通駭動,智辯宣揚,四悉當宜,各令獲益。如此授藥,方肯服行,皆由證空能入此假,故此觀名從空入假。而言等者,前除見愛,破假用空;今遣塵沙,破空用假。於空於假,各一破用,前後相望,至今均等,故復名為平等觀也。此觀等者,若依釋論,以菩薩人對道種智,即假觀果,位在十行。
○二空下,第三、中觀。
【疏】二、空為方便者,初觀空生死,次觀空涅槃,此之二空為雙遮之方便;初觀用空,次觀用假,此之二用為雙照之方便。心心歸趣,入薩婆若海,雙照二諦也。此觀成時,證一切種智,是為次第三觀也。
【鈔】初、雙標。初、觀空生死者,別人初心信今知覺,本是常住中道佛性,從教道故,名為但中。唯善唯淨,不具染惡。雖無染惡,其性靈知,強覺忽生,境界斯現。分別境相,執著我、人不昧之知,邪思、邪見現前染惡。既非性具,皆是隨緣變造而有;是變造故,非性本然。是故見、思不即中道,定須破故,即義不成,故不得云唯愛、唯見、唯色、唯香。設欲修中,能、所不絕,故修空為正,中觀為傍。何者?心既著有,須別緣空,破茲愛、見。所觀之空,是二乘法;既非性具,乃是別修。空非畢竟,是故空觀但空生死。次、觀空涅槃者,生死之有雖已破除,心又著空,須別緣假,破此空著。假是建立,是菩薩法;非性具故,亦是別修。能蕩空著,名空涅槃。此之等者,前空生死,見、思惑忘;次空涅槃,塵沙惑盡。二惑既盡,心無偏著,是故得為雙遮方便。初觀等者,復因次第用於二觀觀其二諦,是故得為雙照方便。方便立已,圓觀可修,於十向中即以所顯中道佛性而為能觀中道之觀。諦觀不二,惑智一如,三觀圓融,是無作行,故得自然入薩婆若。此觀之果,名一切種智,位在初地。
○二、一心三觀。斯乃稱性而觀,絕待而照。蓋一切法性是法身、般若、解脫。如伊字三點,三非孤立,一一圓具,舉一即三,乃以三德而為三諦。般若是真,解脫是俗,法身是中。德既不縱不橫,諦乃絕思絕議,此是佛之所諦。今以此諦而為所觀,諦既即一而三,觀豈前後而照?故依玅諦以立觀門,即於一心而修三觀。此觀觀法,能所雙絕。況無量壽佛本修此觀,成就三身,法報泯然,真應融即。非茲玅觀,寧顯玅身?化主若斯,徒眾亦爾。正報既玅,依報豈麤?故十六境皆須玅觀。此文為三:初、依智論釋二:初、釋相二:初、約法釋。
【疏】一心三觀者,此出釋論。論云:三智實在一心中得,秪一觀而三觀,觀於一諦而三諦,故名一心三觀。
【鈔】三智,即前次第所明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令易解故,分屬三人。剋性圓論,三智實在一心中得。三智是果,三觀是因。果在一心,因豈前後?因果不二,方曰圓修。故舉智後,即明三觀。只一觀而三觀者,趣舉一觀,即具三觀。舉一空觀,假、中亦空,三觀悉能蕩相著故;舉一假觀,中、空亦假,三觀皆有立法義故;舉一中觀,空、假亦中,三觀當處皆絕待故。若知三觀只在一心,則一一觀任運具三也。觀於一諦而三諦者,諦、觀名別,其體不殊。全諦發觀,觀還照諦。既無別體,以何義故立諦、立觀?若欲分別,就三因說:性三為諦,修三為觀。性了是真,性緣是俗。正是中諦,不是了因,非大真諦。俗、中亦然。此之三諦,方與三觀體性不殊。頑空為真,與觀體別。俗、中亦爾。三觀互具者,蓋性三本融,全性成修,此之謂矣。
○二類,如下引類釋。
【疏】類如一心而有生住滅,如此三相在一心中。
【鈔】以有為法類無為性,一剎那心,初生即滅,兩間名住,不無三相而在一心。三相無常,尚居促念,三觀稱性,無作無生,具於一心,其義何爽?
○二、此觀下,結果。
【疏】此觀成時,證一心三智,亦名一切種智寂滅相,種種行類相貌皆知也。寂滅相者,是雙亡之力;種種相貌皆知者,雙照之力也。
【鈔】不明智果,觀法無歸,故示觀成,惑滅理顯,豁然玅證三種智慧,實在一心。或具論三智,或從勝說,只但名為一切種智。寂滅等者,論自解釋一切種智,雙寂二邊無明之相,雙照二諦種種行類。始自初心圓修三觀,玅觀中道念念雙忘,而即二邊念念雙照,一心三觀,法爾如然。今入分真,本智顯發,全由始行亡照之功。
○二、引中論證。
【疏】中論云:因緣所生法,即空,即假,即中。釋論云:三智實在一心中得。即此意也。
【鈔】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中道義。論通衍三。今證圓觀,觀所對法,豈有不從因緣生者?今修圓觀,必先解知能生因緣及所生法皆不思議,方於此境觀空、假、中。又須了知玅諦、玅觀悉是能觀,因緣所生陰等諸境皆是所觀。前且直云觀於一諦,而三諦須知於陰等境觀一諦等也。勿守略文,須尋觀義。又不可謂先解所觀不思議故,便不得言陰及無明。何者?本說因緣及所生法是不思議,若非無明,何名因緣?若非陰等,何名所生?有人見釋心法玅云:心法在因,約迷以說;佛法在果,約悟以說。輙便難云:心法稱玅,何得是迷?良由此人不知所以,解迷是玅,方曰圓人。如論苦、集,稱為無作,及十二因緣名不思議,豈不得云不思議無明?人雖解玅法體是迷,不知理即一向在迷,玅覺一向屬解,中間四位,迷、解共俱,名字即人。若不觀迷,何處用觀等覺之位?若不破迷,寧登玅覺?以上上智斷下下惑,惑非迷耶?人之多僻,其類實繁。釋論三智,已如前釋。
○三、此觀下,約玅結示。
【疏】此觀微玅,即一而三,即三而一,一觀一切觀,一切觀一觀,非一非一切,如此之觀,攝一切觀也。
【鈔】初一句總歎微玅。次二句約三一歎玅。一不定一,一即是三;三不定三,三即是一。釋論以不決定解不可思議。次三句對十六歎玅。上明一三融,即總一玅觀也。即此一觀徧入諸門,名一觀一切觀;雖入諸門,只一玅觀,名一切觀一觀。觀若定一,莫入多門;觀若定多,不可為一。實不可以一多思議,故云非一非一切。後二句結示。雖非一多,能攝一切,是故十六無非玅觀。
○四、釋無量壽,正示三觀所觀境也。前明三觀,且以三德及以三因而為諦境。蓋示所觀融即,用顯能觀絕玅。須知性中三德,體是諸佛三身。即此三德三身,為我一心三觀。若不然者,則觀外有佛,境不即心,何名圓宗絕待之觀?亦可彌陀三身以為法身,我之三觀以為般若,觀成見佛,即是解脫。舉一具三,如新伊字。觀佛既爾,觀諸依正,理非異塗。此意不明,非今觀佛。釋此為二:初、牒名從梵。
【疏】無量壽者,天竺稱阿彌陀。
【鈔】無量壽者,已是華言天竺,梵語稱阿彌陀。
○二、佛本下,從真出俗二:初、約本無,三、標無量壽。乃以無量而為其量,是則題中已言壽量。壽量依身,乃成二義,故約三義而論有無。
【疏】佛本無身無壽,亦無於量。
【鈔】所言佛者,究竟覺也。理智既極,始本兩忘,無相無名,不可說示,寧得立其身及壽量?
○二、隨順下,隨世俱立二:初、列三身各三。
【疏】隨順世間而論三身,亦隨順世間而論三壽,亦隨順世間而論三量。
【鈔】據究竟覺第一義諦,則不可言身及壽量。為度生故,乃順世間立名立相,故說三身及三壽量。是則真佛無三,隨世故有,然須了知有無之意。言佛本無身、無壽量者,但無有相隨情之三,非無性具微玅身等,是故真佛究竟一切淨穢法門。若一向無,何異小乘所詮真理?故真無俗有,真有俗無,皆是悉檀,不可偏執。今文意者,蓋立三身,釋無量壽,恐執定有,是故先言佛本無三,隨世說有。得此意已,分別三身、三壽、三量,則無滯也。
○二、法身下,釋三身三義二:初、約義分別,二、據理融即。以有次文盡理融即故,今且約修二性一一塗分別。初自為三:初、法身二:初、別釋,三、
【疏】法身者,師軌法性,還以法性為身。此身非色質,亦非心智,非陰、界、入之所攝持,強指法性為法身耳。
【鈔】初、法身者。師軌釋法,捨通從別。通則生、佛俱軌法性,然其九界雖軌而違,如人依師,不順師教。唯有諸佛,從初發心,軌法而修,今能究竟,冥合法性。故大經云:諸佛所師,所謂法也。以法常故,諸佛亦常。順法性故,名法為師。實非所師,與能體別,故即所師法而為其身。雖名為身,已出五陰,故非色質及非心智。色是初陰,心智即四陰。既其非陰,亦非入、界,故非三科任持攝屬。此則已簡分段、變易,以二生死陰等攝故。亦可色質簡應,心智簡報,三科簡因。既非此等,何以狀名為物機故?強指法性,名為法身。
○二、法性下壽。
【疏】法性壽者,非報得命根,亦無連持強指,不遷不變,名之為壽。
【鈔】連持之壽,親依命根。今法性壽,非識息煖,報得命根,亦非三事。連持之壽,為物顯德,乃指法性,非八相遷,非九世易,強名為壽。
○三、此壽下量。
【疏】此壽非長量,亦非短量,無延無促,強指法界同虗空量。
【鈔】壽之分量,合論長短及以延促。今法性壽,實無此等分量之相,此則通簡。若別簡者,長是報佛,短是眾生,能延能促即是應身,非此等量。為成觀故,強指法壽同虗空量。
○二、此即下,總示。
【疏】此即非身之身,無壽之壽,不量之量也。
【鈔】法性三義,非陰聚身,非報得壽,非長短量,強於法性說身、說壽、說量故也。
○二、報身二:初、稱法有報二:初、引經。
【疏】報身者,修行所感。法華云:久修業所得。涅槃云:大般涅槃,修道得故。
【鈔】報,即酬報也。修行是因,感於玅報而酬因也。法華證智德經云:慧光照無量,久修業所得。大般涅槃,證斷德也。此二果德,酬答修因,是故名報。
○二、如如下,釋相。
【疏】如如智照如如境,菩提智慧與法性相應相冥。相應者,如函蓋相應;相冥者,如水乳相冥。
【鈔】感報之時,其相何似?故以一法二喻顯之。如名不異,所觀差別,不名如境;智外有境,不名如智。各二如者,境如如智,智如如境,此之境智,故得應冥。智慧名通,故以果覺菩提簡之,即是無上菩提之智,與法性境相應相冥。先舉函蓋喻其相應,恐謂函蓋雖際畔相當,終存兩相,故重舉水乳以喻相冥,令知始本同是覺性,其體泯然正同水乳,則顯境外無智,智外無境。水乳可見。
○二、法身下,於報立三,即身、壽、量也。三中一一言法身者,報智所冥,離法無報,故初身。
【疏】法身非身非不身,智既應冥,亦非身非不身,強名此智為報身。
【鈔】言非身者,非應佛有分齊身;非不身者,非報佛無分齊身。又非身則非有,非不身則非空。中道法身,乃本覺體,如覺冥此,能冥亦忘,為成觀故,強名報智。
○二、法壽下,明壽。
【疏】法壽非壽非不壽,智既應冥,亦非壽非不壽,強名非壽為壽。
【鈔】言非壽者,非應同連持之壽;非不壽者,非報智不連持壽。雙非二邊,冥中法體,強名之意,同前身也。
○二、法量下,明量。
【疏】法量非量非無量,智既應冥,亦非量非無量,強名無量為量也。
【鈔】非應有量,非報無量,及非二邊,義同身壽。
○三、應身三:初、明應物,有三:初、身。
【疏】應身者,應同萬物為身也。
【鈔】如谷答響,大小隨聲;如鑑現形,端醜在質;應萬物感,現勝劣身。
○二、應同下壽。
【疏】應同連持為壽也。
【鈔】身既同物,壽豈差機!
○三、應同下量。
【疏】應同長短為量也。
【鈔】隨宜長短,示量無量。
○二、智與下,明依二有應三:初、法。
【疏】智與體冥,能起大用。
【鈔】智即報身,體即法身,此二冥合,應用無方。
○二、如水下,喻。
【疏】如水銀和真金,能塗諸色像。
【鈔】真金上色,須水銀和,方能塗去聲物。闕此一緣,金無塗用。
○三功德下,合。
【疏】功德和法身,處處應現往。
【鈔】報智功德,契會法身,隨有機處,應無不往。
○三、能為下,明應徧三土二:初、雙明報應。二、有量下,單示應身。
【疏】能為身非身?能為常壽,為無常壽?能為無量,能為有量?
【鈔】初義者,上所說報,但論冥法,即自受用也。今明垂應,以他受用常住之應,對於生身無常之應,示二迹用,是故雙明身等。身即生身,有分齊相,故名為身;非身是報,無分齊相,故曰非身。小般若云:佛說非身,是名大身。大身者,乃他受用身也。無分齊身,其壽則常,故無量也;有分齊身,壽則無常,故有量也。此二應用,乃依真、中二理而住,機依事、業二識而見。住理,廣如金光疏說;二識,委在起信論明。論意要在事識見,則取色分齊,故名應佛;業識見,則離分齊相,故是報身。此義至後釋觀佛觀鈔中辯之。行者須知:常身無量,通應三土;無常有量,但應同居。所以者何?蓋實報機分證論見他受用身,方便土人唯稟別、圓,所見佛相雖小優降,然匪生身,悉是報佛。若同居土具四教機,稟別、圓者,能覩報佛。故法華明常在靈山,華嚴說法盡未來際及諸大乘,即於應相見是法性尊特之身。故知常身徧應三土。若無常身,唯應同居,逗藏、通機,生凡夫善也。
○次義分二:初明有量二義。
【疏】有量有二義:一為無量之量,二為有量之量。如七百阿僧祗及八十等,是有量之量;如阿彌陀實有期限,人天莫數,是有量之無量。
【鈔】上之所說,自受用外,垂三土身,皆名為應。其他受用,雖就對機名之為應,而是實因之所感剋,復名為報,非是差別逗機之用。若論逐物隨緣,參差長短,身壽量者,須就同居無常用說。故今別示應身之相,但於有量開出兩量。而此兩量,依於事識,但空見故,唯屬無常。若依業識,不空見者,即此無常全體是常,則常、無常二用相即,二鳥雙游也。若上二土,機息應轉,亦是無常,以非八相,故且言常。言七百等者,首楞嚴三昧經云:堅首菩薩問佛:壽幾何?佛令往東方,過三萬二千佛土,於莊嚴國問照明莊嚴自在王佛。彼佛答云:如釋迦壽,我亦如是。汝欲知者,我壽七百阿僧祗劫。堅首迴此白佛。阿難云:彼佛乃是釋迦異名,雖機勝見長,而七百猶可數故,亦是有量之量。若阿彌陀,人天莫數,故是有量之無量也。
○二、應佛下,結應佛皆然。
【疏】應佛皆為兩量,逐物隨緣,參差長短。
【鈔】佛佛既皆三身圓證,應身被物,物壽長短,豈不隨順?各示兩量。故彌陀現長,亦能現短;釋迦現短,亦能現長。故大論第三十六云:當知釋迦文佛更有清淨國土,如阿彌陀佛國;阿彌陀佛亦有不嚴淨國,如釋迦文佛國。又第三十八云:此間閻浮惡故,釋迦壽應短;餘處好故,佛壽應長。故涅槃二十二云:西方去此三十二恒沙有無勝國,所有莊嚴如安樂世界,我於彼土出現於世。斯皆隨逐物機也。
○二、然下,據理融即。
【疏】然此三身三壽,不可並別一異,即乖法體。即一而三,即三而一,乃會玄文。釋名竟。
【鈔】上辯三身,法是本有,報約修成,應論現往,其言似縱。須知報、應二種之修,性德本具,雖是性德,修相宛然。全性起修,全修在性,三一冥泯,思說莫窮。不可等者,如上竪論,顯非並一。若言性具三身壽量,顯非別異。若作並別一異之解,即乖所詮圓常法體。即一而三故不橫,即三而一故不縱,非縱非橫,不可思議。如此解者,乃會能詮玄玅之文也。
【鈔】二、辯體。前文解釋能說、所說,能觀、所觀,皆能詮名。今辯此名、所詮之體,欲令學者因筌得魚,尋名顯體。尋名意在忘名,顯體知無別體。此乃今師釋名辨體之玅意也。復應了知釋名是總,總三法故;三章是別,別三法故。是故解釋通、別二名,無不義具教、行、理三。能說之佛既具三身,所說觀境各具於三,故云釋名總於三法。體章別在法身,宗、用別當餘二,教、相一章分別總、別。今之辯體,雖在一法,一必具三,故明體禮、體底、體達三種之義。雖論三義,但是法身中三,未明餘二各三。故涅槃玄云:總唱秘藏,以當其名;法身攝一切法,不縱不橫,以當其體;般若攝一切法,如面三目,以當其宗;解脫攝一切法,如三點伊,以當其用。如此敷演,即是其教。非但經體義成,餘義亦顯文畢。今出其意:空、假皆中,故三屬體;假、用皆空,故三屬宗;中、空皆假,故三屬用。用是解脫,特喻三點,點是文字故;宗當般若,特喻三目,目能照明故。法身之三,特泯縱、橫,彰離念故。故知釋名總於九法,辯體別在法身中三。然九不多,三不為少,方是圓教總、別之義。此自分三:初、牒起略示。
【疏】次辯體者,體是主質。
【鈔】名傍是實,體正是主。名是假名,體是實質。一切名下,皆有其質。
○二、釋論下,正釋主質四:初、據二文定體。
【疏】釋論云:除諸法實相,餘皆魔事。大乘經以實相為印,為經正體。
【鈔】諸法當處不生不滅,非有非空,無能無所,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離此等相,名為實相、無相之相也。誰人不具?何法不然?若論證知,唯有諸佛。故法華云: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稟圓說者,初心即用佛智照境,故能信解諸法實相。既解實相,亦解諸法實性、實體、實力、實作、實因、實緣、實果、實報、實本末究竟等。十法既實,即是實生、實佛、實依、實正,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一切諸法皆是佛法。既一切皆實,實外無餘,復何得云餘皆魔事?應知此說以理簡情。若離心、緣、能、所等相,名為實相;介爾有相,即為魔事。故別教已下至六道法,皆有能、所、心、緣等相,魔能說之,悉名魔事。故知一切皆魔,一切皆佛。以情分別,一切皆邪;離情分別,一切皆正。今簡情取理而為經體,應知實相全體照明,稱為真心,亦名本覺。覺體徧故,諸法皆實。若指其要,不離現前分別之念,念即本覺,覺即經體,無別經體以為所詮。以此覺心觀於依正,能所即絕,待對斯忘,玅觀之宗自茲而立。若不爾者,何須得體方立經宗?實相印者,印即符印,亦信也,亦印定義。乃以所詮定其大小及以邪正,理符佛旨,方可信從。小乘三印,無常、無我。此之二印,印於生死;寂滅一印,印於涅槃。小乘涅槃與生死異,故各印之。所詮符此,則可信受是小乘經,非魔外說。大乘一印,即一實相,二種生死,三德涅槃,其體是一,究竟真實。義符於此,可以信受是大乘經,非小非外。今據此經,圓實為大。若從彼論,三藏對衍通、別二教,亦名一印。今不取二,唯圓實相,名一印也。則能說之人,所觀依正,四種淨穢,五逆罪等,其性不二,以此一印為經正體。
○二無量下,為四章所歸。
【疏】無量功德共莊嚴之,種種眾行而歸趣之,言說問答而詮辯之。
【鈔】無量功德等者,經用歸也。經之力用,亦名功德。力有滅惡之功,用有生善之德,滅一切惡,生一切善,是故功德受無量名。如此功德,共嚴實體,其猶帝王治亂育民,以此功德莊嚴聖躬。種種眾行,即經宗也。從理起行,全理成修,如水為波,波還歸水。宗必會體,故云歸趣。通則萬行,別觀十六,故名眾行。言說問答,即經名也。能詮之名,在於言說,言義幽奧,復須問答,種種詮辯,以立經名,而彰實體。問:題目為名,何嘗問答等耶?答:名能詮體,一部言句,皆能詮名,加法華經本迹十玅以為其名。但題是總,故就題釋名,餘之四義,皆徧始終。故一經之名,問答詮辯等,從後向前,示能歸法,不別云教,兼在名中。自稟曰名,化他為教,自他雖異,俱是能詮,故知四章同歸一體。
○三、譬眾下,約二喻顯尊。
【疏】譬眾星之環北辰,如萬流之宗東海。
【鈔】體於四章,猶如北辰,眾星環拱;又似東海,萬水朝宗。以其四章,不暫離體,一切諸法,無理不成。經體既然,安得不辯?
○四、故以下,以一印結示。
【疏】故以實相為經體也。
【鈔】三、書家下,具明體德。體對釋名,但在一德,所謂法身。蓋釋名中總示三法,利根雖解,鈍者未明。何者?以總示文帶於宗、用,體混其中,情想叵忘,本性難顯,故於總後別示靈源,永異四魔。諸法皆實,於彼圓伊,當上一點,絕思絕議,非用非宗,而其性融,一不定一,如伊一點,點不孤然。故直法身非法身,法身必具般若、解脫,故別顯體而談三義。雖彰三德,意在法身,以空、假皆中,是故明三。名為體德中三:初、約禮義明法身。
【疏】書家解禮者,訓體也。體有尊卑長幼,君父之體尊,臣子之體賤。當知體禮之釋,是貴極之法也。
【鈔】書既以體而釋於禮,故今以禮而釋於體。禮別尊卑,意崇君父。前明魔事,已簡偏邪;今之臣子,唯簡宗用。故君父體,即是法身,諸佛所師,萬法朝會。體非修證,理絕言思,欲使標心,強稱貴極。斯是本覺,非寂非照;亦是法性,非深非廣。第一義諦,名為本性法身德也。尋能詮名,欲識此體,體顯故行。令修觀者,以此體德,體彼依正,一一貴極,成玅宗矣。
○二、復次下,約底義明般若德。
【疏】復次,體是底也。窮源極底,理盡淵府,究暢實際,乃名為底。釋論云:智度大海,唯佛窮底。故以底釋體也。
【鈔】空即中故,故般若德是諸法底,亦名本源、淵府、實際。若得中體,則能窮暢也。論云:智度即實相般若,佛以觀照般若,於諸法中證此智體,故云窮底。然法性甚深,無有底際,云窮底者,良由佛以無底際智稱性而證,義言窮底。七方便人以有底智,故不能到諸法源底。若圓教人從名字,即以信解心窮智度底,五品觀行窮底,十信相似窮底,四十一位分證窮底,唯佛與佛究竟窮底。以此底義辯於經體,則彰法性甚深,第一義空,名般若德也。尋名識體,體顯故行,令修觀者以此體德窮彼依正,一一到底,成玅宗矣。
○三、復次下,約達義明解脫德。
【疏】復次,體是達義。得此體意,通達無壅,如風行空中,自在無障礙。一切異名別說,皆與實相不相違背。釋論云:般若是一法,佛說種種名。故以體達釋經體也。
【鈔】假即中故。故解脫德是一切法自在之體,復具一切真實名義。若識此體,則於諸法通達自在,復於世間及出世間一切異名,一中解多,多中解一。論云:般若亦實相般若。般若、解脫,名殊義一,故互舉也。前明底義,以觀照般若窮實相底;今明達義,以文字般若說實相般若種種名也。七方便人迷此體故,於諸異名壅塞障礙。圓教行人,名字體達,觀行體達,相似體達,分真體達。論今舉佛究竟體達,達義辯體,則彰法性無量如來藏義,名為真性解脫德也。令修觀者,以此體德達彼依正,一一無壅,成玅宗矣。
○三、明宗。宗,謂宗要。此經之要,在修心玅觀,感於淨土。心觀,即是一心三觀。釋名之中,其相已委。感土之相,此文備論。今經玅宗,在此因果,且分為二:初、標列。
【疏】次明經宗,初簡宗體,次正明宗。
【鈔】二、有人下,隨釋二:初、簡示宗體。以其宗體一異之相,人多惑之,故須簡示。文二:初、簡二:初、簡宗體一二:初、牒言略斥。
【疏】有人言:宗即是體,體即是宗,今所不用。
【鈔】宗是因果,此屬於事;體是一性,此屬於理。雖不相捨,二義須分。定執是一,於義實乖,故云不用。
○二、何者下,據義廣破三:初、約義破。
【疏】何者?宗既是二,體即不二;體若是二,體即非體;宗若不二,宗即非宗。
【鈔】宗是宗趣,趣果趣理,趣果必因。若趣理者,要須修觀,觀有明昧,理有證不,皆成因果。故云宗既是二,體本是理。觀雖趣理,理非明昧;因果依理,理非因果。如波依水,波有千差,水常是一,故云體即不二。不談諸法同一理性,則不最為大乘經體,故云二即非體。不論修證因果一法,則非佛經所證宗趣也。
○二、如梁下,立喻破。
【疏】如梁柱是屋之綱維,屋空是梁柱所取,不應以梁柱是屋空,屋空是梁柱。
【鈔】屋空梁柱,雖不相離,若謂是一,則無虗實也。
○三、宗體下,舉過結。
【疏】宗體若一,其過如是。
【鈔】二、簡宗體異二:初、牒言破。
【疏】宗體異者,則二物孤調,宗非顯體之宗,體非宗家之體。宗非顯體之宗,宗則邪倒無印;體非宗家之體,則體狹不周,離法性外,別有諸法。
【鈔】雖破是一,不可執異。若其定異,則二物孤調。宗異於體,則非全性而起成修。觀行有作,屬於八倒,既不符理,信非圓宗,故云邪倒無印。體若異宗,則理不即事,事外之理,其體不周。法性之體既異因果,則一切法皆成別有。
○二、宗體下,舉過結。
【疏】宗體若異,其過如是。
【鈔】二、今言下,示。
【疏】今言不異而異,故有宗;不一而一,故有體也。
【鈔】今據普賢觀經,驗其宗體,不定一異。故彼經云:大乘因者,諸法實相是;大乘果者,諸法實相是。實相因果,不異而異,非倒有印,此為玅宗;因果實相,不一而一,非事外理,此為玅體。豈同他立定一定異?他不聞此,偏說奈何?講茲疏文,合知宗體,唯想、事、境,三觀靡施,正同次家,邪倒無印,可傷之甚!
○二、今此下,就體明宗三:初、依經直示。
【疏】今此經宗,以心觀淨,則佛土淨,為經宗致。
【鈔】大乘之法,其要在心,心具易知,色具難解。故止觀云:因通易識,果隔難知。故觀自觀他,皆修心觀。今觀淨土,須求於心,心能具故,心能造故,心垢土垢,心淨土淨。此猶通示,未是的論。的在一心頓修三觀,此觀觀於安養依正,畢竟清淨,名心觀淨。此觀能令四佛土淨,如是方為此經宗致。
○二、四種下,約土廣明三:初、列四土。
【疏】四種淨土,謂凡聖同居土、方便有餘土、實報無障礙土、常寂光土也。
【鈔】二、各有下,立淨穢。隨文釋義,教觀俱沉;用義解文,解行可發。前釋觀字,文中明示一心三觀。又文頻示心觀為宗,至結宗云:修心玅觀,能感淨土。今消此文四土淨穢,須準此觀為四淨因。若依諸文,逐其四土,各論土因,何能通貫前後之文?焉令聞者證無生忍?
【疏】各有淨穢:五濁輕重,同居淨穢;體拆巧拙,有餘淨穢;次第頓入,實報淨穢;分證究竟,寂光淨穢。
【鈔】初、五濁輕為同居淨者,此淨甚通,須知別意。如戒善者,四教凡位,皆悉能令五濁輕薄,感同居淨;而圓觀輕濁,感同居淨,依正名淨。如此經說,地觀已去,一一相狀,比於餘經,修眾善行,感安養土,其相天殊。言體折巧拙有餘淨穢相者,此土人眾,淨相亦寬,折觀感穢,可在三藏,體觀感淨,不專通人。衍門三教,對三藏折,俱明體法,通但空體,別次第體,圓不次體。三人生彼,俱感淨相,圓人最淨。如觀音疏,別向圓修圓七信去,見彼依正,同於實報,住、行及通,見相俱劣。今經玅體,須異三人,故同居有餘。所明淨相,文通意別,須以前後頓觀之文、玅宗之語,解此通文,令歸的趣。言次第頓入實報淨穢者,若論實證,此土唯有圓聖所居,別人初地,證與圓同,稱實感報,有何優降?今就教道,十地不融,致所感土,異於圓人,故約漸頓,分於淨穢。言分證究竟寂光淨穢者,若就別人,同圓證實,論寂光者,唯約真因,對圓極果,而分淨穢。今論教道,詮於極果,但斷無明一十二品,寂光猶穢,圓知須斷四十二品,名究竟淨,仍要了知圓人始終能用上品常寂光理而為觀體。今談究竟,意成行人修心玅觀也。
○三、娑下,釋名相。但釋土名,略指淨穢。若的論四淨,能感之因,唯一圓觀,已如向述。文四:初、釋同居。
【疏】娑婆雜惡,荊棘瓦礫,不淨充滿,同居穢也。安養清淨,池流八德,樹列七珍,次於泥洹,皆正定聚,凡聖同居,上品淨土也。
【鈔】同居約人,淨穢約土,謂凡人、聖人同居穢土也。淨土亦有凡聖同居,二處凡聖,凡即是實,聖通權實,始證為實,應來為權。次於泥洹者,泥洹、涅槃,梵音新舊爾。生安養者,煩惱調伏,近於涅槃,故名為次。皆正定聚者,三聚判也。若如此土,博地凡夫屬邪定聚,發心修行未不退者屬不定聚,得不退者屬正定聚。若生安養,不論高下,五逆罪人臨終十念得往生者,亦得不退,故云皆正定聚。起信論明初心生彼,住正定故。小彌陀經云:生彼皆得阿鞞䟦致,同居淨中,極樂當其上品土也。若依今經,十六觀門圓玅修者,通惑縱存,生於彼土,常覩勝相,如此土華嚴諸大乘會機所見也。
○二、釋有餘三:初、約修斷釋名。
【疏】方便有餘者,修方便道,斷四住惑,故曰方便;無明未盡,故言有餘。
【鈔】九種行人合生彼土,藏二、通三,別住、行二。既修空、假,皆方便道別向圓信,所修雖實,猶居似道,判屬方便,不生分段。蓋除四住,約此修斷,得名方便;斷通餘別,故曰有餘。
○二、釋論下,據經論釋相。
【疏】釋論云:出三界外,有淨土聲聞、辟支佛出生其中,受法性身,非分段生。法華云:若我滅後,實得阿羅漢,不信此法;若遇餘佛,於此法中便得決了。
【鈔】小乘雖云同入法性,而執法性體類虗空,子果若忘,永無身土;大乘法性體具色心,子果若忘,身土廣大。釋論以大對破:小乘界外無土,特云出界而有淨土;小乘法性無有色心,是故特云受法性身。又引法華遇餘佛者,即有餘土佛也。此約滅後不值四依,不生實信,自謂永滅而生有餘,蒙佛開權,即能決了。
○三、就中下,明利鈍淨穢。
【疏】就中復有利鈍,指上為淨,指下為穢也。
【鈔】彼土利鈍,唯約大說。若在此二,已修中觀,生彼則利,佛乃為說不次第法;若在此土,未修中觀,生彼則鈍,佛乃為說次第法也。利根居上,故云指上。指下例此。利根所見,同彼實報,故名為淨;鈍根所見,相劣於上,故名為穢。以今利鈍,驗前體折,唯圓名體。前三皆折,別向觀中,稍同圓體。
○三、釋實報三:初、約因果釋名。
【疏】實報無障礙者,行真實法,感得勝報,色心不相妨,故言無障礙。純菩薩居,無有二乘。
【鈔】行真實道者,圓人從初,別人十向,能於諸法稱實觀中也。中理今開,即感玅報,色心不二,毛剎相容,純是法身菩薩所居,尚簡圓似,況七方便?收簡語寬,宜善分別。
○二、仁王下,依經論釋相。
【疏】仁王經云三賢十聖住果報,即是其義。釋論云:菩薩勝玅五欲,能令迦葉起舞。華嚴云無量香雲臺,即其土淨玅五塵。
【鈔】仁王借別而名圓位,三賢、十聖借別名也。住果報者,名圓位也。三賢既與十聖同住果報,驗是實報,不證中道,寧住實報?故知名別,其義屬圓。今取果報證實報土。問:前明實報無有二乘,今那忽云迦葉起舞?答:須知四土有橫有竪,仍知橫竪只在一處。如同居土,趣爾一處,即是實報。若破無明,轉身入者,斯是法身,同佛體用,稱實玅報,則六根淨人亦莫能預,豈居二乘?此則一處竪論實報。若未破無明,即身見者,此乃諸佛,乃大菩薩,為堪見者,加之令見實報土也。蓋有機緣,雖未破惑,已修中觀,如華嚴會及諸座席雜類之機,感見身土難思者是。今引論文,乃方等中為彈斥故,示實報土勝玅五塵,令迦葉等頓忘少欲,起動舞戲,欲令聲聞知大法玅,生欣慕心,鄙棄小道。此等皆是一處橫論實報土相,故八部、二乘機熟皆見也。今以劣喻顯於勝土,如其鬼趣居人境界,有人捨報墮彼趣者,即同彼類,非他人共。有人即身能見彼趣,不妨他人同見其相。墮譬竪入實報土者,見譬橫論實報土也。實報既爾,方便、寂光橫論同處亦復如是。於同居處論三土橫竪,於方便處論二土橫竪,於實報處論一土橫竪,至寂光處無橫無竪,當處亦無。問:論云:迦葉對於菩薩勝玅五欲,生愛之甚,不安起舞。至法華中,迦葉敘昔聞菩薩法,遊戲神通,不生一念好樂之心。二事皆是菩薩之法,因何愛惡頓爾相乖?答:應知二心俱是別惑,愛於玅欲即同體思,惡於度生即界外塵沙,如不肖子但愛富貴而怠修學。例淨名中斥身子云:結習未盡,華則著身,畏生死故,五欲得便。既畏生死,乃指塵沙為結習耳。又引華嚴無量香雲,即前所明同居橫示實報之相。
○三、就中下,明漸頓淨穢。
【疏】就中更論次第,頓悟上下淨穢等也。
【鈔】四、釋寂光三:初、尅體立名。
【疏】常寂光者,常即法身,寂即解脫,光即般若,是三點不縱橫,並別名秘密藏。
【鈔】前三在事,故從居人修斷因果而立土名。此土屬理,故從本體三德為名。問:分證寂光,三障未盡,何得一向就理立名?答:障未盡邊,自屬實報。今就因果分忘之處,名為中下常寂光土。
○二、諸佛下,約能居示相。
【疏】諸佛如來所遊居處,真常究竟,極為淨土。
【鈔】金光明云:如來遊於無量甚深法性諸佛行處,過諸菩薩所行清淨。無量即寂,甚深即光,法性即常。又普賢觀云:釋迦牟尼名毗盧遮那,此佛住處名常寂光。常波羅蜜所攝成處,我波羅蜜所安立處,樂波羅蜜離身心相處,淨波羅蜜滅有相處。故知此土乃從四德究竟處立,以四彼岸顯於三德。常、我即法身,樂即解脫,淨即般若。三德互具,一一論三,故法身等各具四德。雖云三四,實非十二。學者知之,如是方名不縱不橫秘密藏也。
○三、分得下,明分滿淨穢。
【疏】分得究竟上下淨穢耳。
【鈔】分得名穢,從證者論,常寂光名,從極理立。
○三、故以下,據義結示。
【疏】故以修心玅觀,能感淨土,為經宗也。
【鈔】釋題觀字,明圓三觀,至今明宗。初云:以心觀淨,則佛土淨,為經宗致。次即廣明四土淨穢。今乃結云:故以修心玅觀,能感淨土,為經宗也。若其不用圓、玅三觀,感四淨土,則標、結文全為無用。釋題三觀,為被何人?為何處用?若謂欲感實報、寂光二種淨土,須圓三觀。若有餘淨,但修體空;若同居淨,只用事行,不須三觀者,此義不然。偏空、體法種種事行,雖是二種淨土之因,非是此經的示宗致。蓋以此經本為韋提厭同居穢,求同居淨,故談玅觀,觀彼依正。那得輙云感同居淨,不須三觀?三觀若成,麤垢先落,非有餘淨,更生何處?豈有餘淨非玅觀耶?須知正為生同居淨,故說三觀。良由觀玅能破三惑,不獨感於同居淨土,隨其惑斷淺深之處,自然感得有餘等三。如病須藥,本為身安,求得仙方修合服之?不但身安,兼能輕骨。身安可喻生同居淨,輕骨可喻感上三土,只是一藥,効乃深勝,如一玅觀能淨四土。起信論說:初心修行大乘正信,懼在此土不當值佛,信心退失,乃教求生極樂世界,令觀彼佛真如法身,畢竟得生,住正定故。非圓三觀,寧照法身?那謂極樂因唯事善?
○四、論用。宗是自行所修之法,用是利他所施之法。自行趣理,故明玅觀;化他攝機,合通眾善。他宜玅觀,亦須教修;自行助道,豈廢眾善?是故宗、用、法必齊等,但有自行、化他之異耳。文二:初、標名略示。
【疏】次辯經用。用者,力用也。生善滅惡,為經力用。
【鈔】力方有用,故言力用。力用何為生善滅惡也?行者應知體、宗、用三,別明三法,乃從一性起於二修。體是法身,所顯性也;宗是般若,能顯智也;用是解脫,所起力也。二雖修成,須知本具。一雖是性,全起成修,故非縱橫不可思議。二德在性,全指惑業,即是性具善惡二修。今體逆修,既全性具,當處融玅,乃化他德,故以此二為經宗用。用徧一切,非無惡用,以順性故,生善滅惡,故染惡用,稱性用之,最能滅惡。
○二、滅惡下,約義廣釋二:初、約善惡具明。
【疏】滅惡,故言力;生善,故言用;滅惡,故言功;生善,故言德。此皆偏舉,具論必備也。
【鈔】既施力用,必成功德,是故一用而有四名。偏論滅惡須施功力,偏論生善在於德用,斯是一往。若二往說力用功德皆能滅惡,力用功德皆能生善,須知滅惡極至阿鼻,生善理合至於玅覺,方是圓經力用功德。
○二、苦是下,就滅惡偏釋二:初、無惡不除。
【疏】苦是惡果,貪恚癡是惡因,惡因不除,果不得謝。
【鈔】所言滅惡,須滅惡因,方除惡果。如果報、修因二種行人,不除三毒眾苦之本,縱暫免苦,終非永謝。今明化他修淨土觀,則令諸惡因果俱滅,惑縱未斷,生彼不起,斷在不久,故能永滅惡因惡果。以要言之,此經力用,滅五住因,除二死果。
○二、是故下,從重別顯。
【疏】是故此經能令五逆罪滅,往生淨土,即是此經之大力用也。
【鈔】惡之重者,莫過五逆。五逆是業,從於上品煩惱而起,招無間苦。此經大力,能滅此等極重三障,即生淨土。若此三障性非三德,何能無間轉為極樂?從極鈍根,且論十念生最下品;若從利根,非不能生上之八品,以其五逆體是寂光,故可於此淨四佛土。
○五、判教相。教是聖人被下之言,相是相狀,覽而可別。上之四義,皆是言教,謂詮名教、詮體、詮宗、詮用之教。若以其相而分別之,則令覽者觀之顯了,故約五時、二藏漸頓而示其相。文二:初、正判所說教三:初、約五時判二:初、明教部。
【疏】教相者,此是大乘方等教攝。
【鈔】於大、小乘,此屬大乘。經中亦有頻婆證小,然非此教正所被機。今從正為韋提希等宣淨土觀,尚非通、別,豈是小乘?於五時中,是其第三方等時也。
○二、赴機下,明廣略。
【疏】赴機適化,廣略不同。大本二卷,晉永嘉年中竺法護譯。此本是宋元嘉時畺良耶舍於楊州譯,兩經皆在王舍城說。復有小本名阿彌陀,在舍衛國說。阿彌陀無量壽,彼此方言。
【鈔】且辯文相,未論定散。
○二約二藏判。
【疏】二、藏明義,菩薩藏收。
【鈔】約人判法,此屬菩薩。阿含等經,雖說三乘,從多從正,屬聲聞藏;大乘諸部,雖有二乘,非部正意,是故判藏歸菩薩也。
○三約漸頓。
【疏】漸頓悟入,此即頓教。正為韋提希及諸侍女,並是凡夫,未證小果,故知是頓,不從漸入。
【鈔】若約化儀論漸、頓者,華嚴屬頓,三時皆漸,經在方等,非化儀頓。今經頓者,乃於化法以圓為頓,故就韋提即身得忍,判教為頓。且無生忍位,別在初地,圓在初住。別教凡夫經無數劫方至此位,唯有圓教即生可入。若將結益,判教偏、圓,最為明顯。是故今文就其當機證位定之,是頓非漸。
○二、題稱下,傍簡能說人。
【疏】題稱佛說,簡異四人弟子、諸仙、諸天、化人等說也。
【鈔】若四人說,如來印之,亦得稱經。今經始末皆出金口,故稱佛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