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蘭盆經疏孝衡鈔
佛說盂蘭盆經疏孝衡鈔卷下
佛說盂蘭盆經疏孝衡鈔卷下
聞如是: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鈔】疏科二:初、說佛因由,復二:初、總敘問答。
【疏】述曰:則佛臨滅度時,阿難請問四事,佛令置此言也。
【鈔】大術經說:佛受波旬請已,將入涅槃。阿難悲咽,優波離等教示。阿難請問佛滅度後所為之事,謂問四事云云。
△二、別敘四事。
【疏】所問四事,佛一一答,謂:一、依四念處謂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二、以戒為師;三、默擯惡性比丘。
【鈔】戒為師者,訓匠軌範名師。師有二種,謂人與法。如來在日,以佛為師;佛滅度後,以法為師。軌則儀範,依戒法故,別解脫戒,為汝等師。惡性比丘,梵壇治之。梵,淨也;壇,法也。以清淨法默擯治之,作一羯磨,七眾不得共語,故云梵壇治之。
【疏】四、一切經初皆云: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處,與某眾若干人俱。
△二、釋經文義二:初、顯經闕異,復二:初、顯經所闕,又二:初、敘述餘經。
【疏】諸經多具六種成就,文或闕略,義必具之,謂:一、信,二、聞,三、時,四、主,五、處,六、眾。六、緣不具,教則不興,必須具六,故云成就。
【鈔】依佛地論,通敘有五:一、如是我聞,為信成就,總顯已聞,令生信故;二、一時之言,為時成就;三、佛為教主成就;四、在舍衛國等,為處所成就;五、與某等眾若干人俱,為眾成就。此略第五,文具,應云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與大目犍連四輩弟子俱等也。然今疏主依般若燈論,作六種成就,故云如是者,信成就也。文窄旨隱,行相難知,指陳何法令生信乎?所宗既殊,可從佛地。
△二、指此經闕。
【疏】今經闕於列眾也。
△二、顯經所異二:初、指陳標異。
【疏】又聞成就為初異餘經者,各是譯人之意。
△二、釋其所以三:初、餘經四字正倒。
【疏】謂或云如是之法我從佛聞,或云我於佛邊聞如是法,皆是指法之詞也。
【鈔】或云如是我聞,或云我聞如是。佛地論云:應知說此如是我聞,意避增減異分過失。謂如是法,我從佛聞,皆離增減異分過失。乃至云:是故聞者,應正聞已,如理思惟,當勤修學真諦三藏。依微細律,明阿難陞座集法藏時,身如真佛,具諸相好;下座之時,還復本形。集法藏傳亦云:眾生三疑:一疑,佛大悲從涅槃起,更說妙法;二疑,更有佛從他方來,住此說法;三疑,阿難轉身成佛,為眾說法。為除彼疑,指如是法,我昔侍佛,親所曾聞,故云如是我聞。
△二、此經不言我意。
【疏】不云我者,意彰聖人皆證無我理故。
△三、餘經言我之意。
【疏】餘經有者,即阿難自指。五蘊假者,不同情計之我,亦無過也。
△二、隨文正釋五:初、釋聞如是,又二:初、釋聞字。
【疏】聞,謂耳根發識,聽彼外聲。
【鈔】佛地論云:聞謂耳根發識,聽受所說佛教音聲。若但聞聲,可唯在耳;若緣名句,便在意中。瑜伽亦云:聞謂比量,廢別耳意,總言聞也。
△二、釋如是。
【疏】次云如是者,信成就也。夫信者,言是事如是;不信者,言是事不如是。故肇公云:信,順之詞也。
【鈔】法華疏云:如是者,感應之端。如以順機受名,是以無非立稱。眾生以無非為感,如來以順機為應。傳法聖者欲顯名教出於感應,故建言如是。
△二、顯一時言二:初、正釋一時復二:初、二義正釋。
【疏】一時者,師資合會,說聽究竟,總名一時,簡異餘時也。
【鈔】一時者,佛地論中二義釋之:一、說者、聽者,剎那相續,說、聽究竟,法席事畢,總名一時;二、說者、聽者,共相會遇,無前無後,說、聽同時,故名一時。配疏應云:說、聽究竟,總名一時;師資合會,名一時也。
△二、以義釋成。
【疏】謂如來說經,時有無量,不能別舉一言略周,故但云一;諸方時分延促不定,故總言一時。
【鈔】即以疏云年、月、春、秋等無量時也。若一一別舉,則成繁雜;若止定一時,則不能普應諸方凡聖利鈍機宜。為欲普應一切機故,總言一時,意取說聽事訖,名一時也。其中具含長短等義,利根時短,悟解速故;鈍根時長,悟解遲故。若舉年月等,不應利根;若舉須臾等,不應鈍根;若舉四時、十二時等,不應四洲諸天機故。由此但總言一時也。諸方下,釋成次上無量時義,意說四洲諸方時分不定,凡聖利鈍延促不定也。
△二、會釋例難二:初、牒前例難。
【疏】然諸經中,不指定時,指定處者。
△二、會釋文意二:初、指慈恩解。
【疏】有解招難,故不用之。
【鈔】有解招難。如玄贊疏云:問:處中有淨穢,隨機定說處;時中凡聖殊,何容不定說?答:說處標淨穢,淨穢可定知標舍衛等十地菩薩,謂是淨土;聲聞等眾,謂是穢土。一處見異,淨穢雙彰也;說時有短長,凡聖不可準。一會機宜,有利有鈍,長時短時,如何定準一時之言,具含長短。利根謂短,悟解速故;鈍根謂長,悟解遲故?故處可定說,而時但總言一時也。
△二疏主自解
【疏】今詳其意,以處則不過十六國中遊化住止之處,而有其數,易為標指。
【鈔】十六國者,仁王經云:毗舍離國、憍薩羅國,乃至瞻波國。今疏云以處則不過十六國中者,雖依智度論,彼約遊化境界而言,其義局也。然法王自在天上說法,龍宮集會,於一切處普化六趣,非唯十六國中,招難之言復歸疏主耳。
【疏】時則年月、春秋、寒熱、晝夜、寅卯、須臾等時,變異迅速,積數無量,不可說錄,難為標指故。
△三、彰說教主。
【疏】佛者,梵語佛陀,此云覺者,謂覺了真妄性相之者也。覺有三義:一、自覺我空,簡異凡夫;二、覺他法空,簡異二乘;三、覺滿俱空,合於本覺,名究竟覺,或名大覺、妙覺,簡異菩薩。
【鈔】佛陀,翻為覺者。無漏五蘊假者,有主宰義,故名者也。覺體是慧,覺察斷障,覺了二諦,謂本智覺了勝義真性,後得覺了世俗妄相。此有三覺,簡諸凡、聖:一者、自覺,由證我空無為理故,自覺斷障,簡異凡夫;二者、覺他,由證法空無為理故,覺他利物,簡異二乘;三者、覺滿,由證人、法俱空理故,至究竟位,名為覺滿。依起信論,以無為理名為本覺,以有為智名為始覺,由以始覺圓合本覺名究竟覺,方廣無際亦名大覺,勝無比等亦名妙覺,簡異菩薩。彼雖二覺,然在因位未圓滿故,唯有如來具足三覺,獨名為佛。
△四、辨所化處二:初、釋二處意,復二:初、真諦記釋。
【疏】在舍衛等者,處成就也。
【鈔】上生疏云:梵語室利羅筏悉底,舊云舍衛國,訛略也。此云豐德城,在中印度,憍薩羅國之都城名也。為簡南憍薩羅,故以都城為國之稱。言豐德者:一、足財物,二、妙欲境,三、饒多聞,四、豐解脫。國豐四德,故以為名。所言在者,遊化居止之義。遊化國中,居止園林,故名為在。
【疏】真諦記云:住處有二:一、境界處遊歷之境,謂化在俗之流;二、依止處,謂統出家之眾。初即舍衛,後即祇園。
△二、婆沙釋論。
【疏】婆沙論云:舉舍衛者,令遠人知國是總名;舉祇園者,令近人知園是別故。
△二、釋二處。文二:初、釋遊化處。
【疏】舍衛,此云聞物,謂具足財寶之物,多聞解脫之人,遠聞諸國故。義淨三藏譯金剛經云名稱大城。
△二、釋居止處二:初、別釋園樹名義,分三:初、園樹名義,又二:初、釋園樹名。
【疏】祇樹等者,即祇陀太子所施之樹,給孤長者所買之園。
△二、釋施主名。
【疏】祇陀,此云戰勝,波斯匿王太子也。生時,王與外國戰勝,因以為名。
【鈔】言祇陀者,訛也。正云誓多,此翻為勝,是鉢剌犀那恃特王。舊云波斯匿王,訛也。此云勝軍王,彼王之太子也。太子生時,隣國怨至,戰而得勝,故為名也。
【疏】給孤獨者,是臣之號,本名須達多,此云善施。謂給孤獨即是善施,又常行施,故名善施。鄉人美之,號給孤獨孤者,少而無父也;獨者,老而無子也。
【鈔】梵語蘇達多,舊言須達,訛略也。此云善施,是勝軍王之大臣也。
△二園樹先後。
【疏】然園是須達所買,樹是祇陀所施,園總樹別,先合標園。今以禮別尊卑,故樹先園後。
△三因顯伽藍此方名寺。
【疏】西國呼寺為僧伽藍摩,此云眾園。以佛教東流,初至中國,止鴻臚寺,賓異域僧;僧既漸多,散置別館,存其本號,皆曰寺焉。
【鈔】眾園者,是出家眾所住園。故後漢第二主孝明皇帝時,摩騰、竺法蘭初到洛陽,權住鴻臚寺,別剏堂殿安之。二僧移入新居,不忘其本,故標寺號。又以白馬䭾經至此而死,建塔葬於寺中,因名白馬寺。僧史略云:至後魏太武帝始光元年,剏立伽藍,名為招提。隋煬帝大業年中,改為道場。至唐,復為寺也。
△二、買園施樹因由二:初、敘致因由。
【疏】其買園施樹者,涅槃經說:須達長者為兒娉婦,詣王舍城,因見佛發心,請入舍衛說法。佛令舍利弗隨歸,先揀住處,擇得祇陀太子之園。長者問買,太子戲云:側布黃金滿,即賣之。長者便欲交付,太子云:是戲言,共請斷事之人斷之。被斷,令依先語。長者載金側布,唯少一隅。太子見其不惜財寶,知佛殊勝,遂施所餘之地,置立門屋,施園中樹,以為林蔭。
【鈔】被斷等者,涅槃等說:淨居天子化作斷事之者,斷與須達。於是布金滿地,高敷五寸,壁方十里,少五百步。未滿十里,一庫金盡,更欲取金。太子知意,自思念言:彼尚傾庫修諸福慧,我何所乏而無修建?語須達言:地雖汝主,林樹屬我,共助成功,具陳供佛。餘未徧者,五百步地不須復金,請以見與。我自為佛建立門樓,常使如來經遊出入。須達許之。是時,須達七日成立大房足三百口,禪坊淨處六十三所,冬屋、夏房、厨坊、浴室、洗脚之處、大小圊廁,無不具足。所設已訖,即執香爐,遙請如來。佛時懸知是長者心,即與大眾至舍衛城祇陀園林須達精舍,即住其中。佛告阿難:園地須達所買,林樹祇陀所施,二人同心,共崇勝福。自今已後,應謂此地為祇樹給孤獨園。如佛世尊住王舍城耆闍崛山,說法華經。慈恩釋云:城勝餘城,無麗物而不出;法勝餘法,無嘉德而不具;山勝餘山,為好鳥之所棲止;法勝餘法,為上人之所遊心。故知玄妙喻通教理。或教妙如城,含妙理故;理高如山,出二乘故。有所表矣。此在舍衛國。國豐四德,表此經中孝順、設供、㧞苦、報恩四義勝故。樹勝餘樹,為釋子之林蔭;經勝餘經,為孝子之依稟;園勝餘園,布金買而施佛利生;法勝餘法,設勝會而奉僧拔苦。祇陀太子依父王命修仁蘊德,表佛弟子依法王教修慈行孝。須達長者濟近遠之孤貧,行孝順者救父母之幽苦。佛所施為,事不虗設,皆有表矣。
△二、結歸名號。
【疏】二人共成精舍,請佛居之,故云祇樹等也。
△五、議所化眾。
【疏】闕眾成就者,但文略也,如無常經等。然有其時,必具徒眾,故經末云:四輩弟子,歡喜奉行。
△二、發起序二:初、釋其定趣。
【疏】二、發起序者。此經既以孝順拔苦為宗,故託救母之緣而為發起。
△二、科經解釋。
【疏】文分為六:第一、目連道滿,第二、知恩欲酬,第三、攀慕徧尋,第四、得見所在,第五、慟哭往救,第六、惡習現前。今初。
大目犍連始得六通。
【鈔】疏科二:初、目連名氏,又二:初、顯姓釋名。
【疏】述曰:此人姓大目犍連,唐言採菽氏。彼國上古有仙,常食菉豆,尊者是彼之種族也。名尼拘律陀,即樹名也。尊者二親,因祭此樹神而生尊者,故名此也。
【鈔】法華疏云:梵語摩訶沒特伽羅大目犍連,訛也。此云大採菽氏。上古有仙,居山寂處,常採菉豆而食,因以為姓。尊者之母,是彼種族,取母氏姓而合其名,得大神通,簡餘卑姓,故名大採菽氏。從父本名俱利迦,亦云拘麗多,舊名俱律陀,訛也。
△二呼姓所以
【疏】是王舍城中輔相之子,時人貴其種,所以稱其氏。
【鈔】上生疏云:目連是婆羅門種,與舍利弗少為親友,同厭俗塵,各求出離,互相謂言:若先嘗甘露,必同其味。後舍利弗王舍城中逢於馬勝,為說偈言:諸法從緣生,緣謝法還滅,我師釋迦文,常作如是說。舍利弗聞已,即證初果。復為目連說所聞偈,目連聞已,復證初果。遂與徒眾二百五十人俱,來到佛所。世尊遙見,指告眾曰:彼來之者,我弟子中神足第一。佛呼:善來苾蒭!淨修梵行,得離苦際。聞是語已,鬚髮自落,俗裳自變,戒品清淨。經七日已,證阿羅漢果,神通第一。按十二由經云:佛成道後五年,度目犍連也。
△二、始得六通二:初、總釋經意,復二:初、正釋。
【疏】始得六通者,始即是初。初得聖道,便度二親,本因親而修道故也。
△二、釋妨。
【疏】道雖無異,本願各殊,故諸聖者,不必皆爾。
△二、別釋六通二:初、釋別名,分六:初、神境通。
【疏】六通者:一、神境通,智證神境故;亦名如意通,身如其意,欲往即到故。
【鈔】神,謂神變靈妙之德。境,謂境界雨花等事。神所變境,名為神境。境體即神,名為神境。通者,無擁滯義。變現神境之通,名神境通。
△二天眼通三天耳通二科合
【疏】二、天眼通。三、天耳通,謂能見能聞,若近若遠,障內障外,色聲等故。
【鈔】天眼通者,清淨色根,照境發識,名之為眼。依天修得,名為天眼。有人趣身,引得天眼,眼屬色界,亦名天眼。謂由天眼引發通故,名天眼通。天耳通準此。
△四宿命通
【疏】四、宿命通,能知宿世本生本事故。
【鈔】宿命通,亦名宿住通,宿世所住壽命、本生族望、本所造作善惡事業,如是一切皆能知故。
△五、他心通
【疏】五、他心通,謂於定散,漏、無漏心一切能知故。
【鈔】他心通者,他人心品,若定、若散,有漏、無漏,善、惡、無記,皆能知故。
△六漏盡通。
【疏】六、漏盡通,謂身中漏盡而能知故。
【鈔】漏盡通者,漏盡身中得此通故,又知自他漏染盡故,又無為理漏盡顯故,得漏盡名。漏盡之通,名漏盡通。六通剋性,皆智為體。三乘聖人所得神通,勝劣有異,如別處說。
△二、釋通義。
【疏】六皆無擁,故總名通。
第二。知恩欲酬
欲度父母,報乳哺之恩。
【鈔】疏科二:初、子行孝順報恩之相,分三:初、正顯報恩孝順之相,又二:初、總釋經文。
【疏】述曰:度謂度脫。然報恩兩字,但是通標虗位,度脫正是其報。乳謂母乳,哺是嚼哺乳哺如濟食,是恩之實事;度脫如扶輪,是報之實事。
△二、別釋三事二:初、列三事。
【疏】然父母有遠近,恩有輕重,報有分全。
△二、隨列釋三:初、父母遠近,分二:初、略指遠近。
【疏】遠者,七世乃至多世;近者,即生此身。
△二、廣明遠世二:初、七世父母復二:初、依外典說。
【疏】七世者,外教所宗。人以形質為本,傳體相續,以父祖已上為七世,故偏尊於父。
【鈔】偏尊於父者,以說此身是父遺體,皆從父姓矣。
△二、依內教說二:初、約理正陳。
【疏】佛教所宗人,以靈識為本,四大形質,為靈識所依。世世生生,皆有父母,生養此身已去,乃至七生,所生父母為七世也。
△二、會經文意。
【疏】然寄託之處,唯在母胎,生來乳哺懷抱,亦多是母,故偏重母,是以經中但云報乳哺之恩也。
△二、多世父母
【疏】乃至多世者,於中偏取歸依佛已來所有生身父母,能生我身,修道器故。諸佛成道之時,多生父母皆相會遇,聞法獲益。
【鈔】此指其時分,以分輕重,故說已前已後。若無其身,不歸依佛,由其父母生於身器,方歸依佛,故恩重也。
△二恩有輕重。
【疏】恩有輕重者,此生父母最重,餘漸輕也。
△三、報有分全二:初、雙標分全。
【疏】報有分全者,侍養一生為分,度脫多生為全。
△二、別釋分全。
【疏】故經云,左肩擔父,右肩擔母,徧行大地,亦不能報恩。故知此生所報為分,設同孟宗董黯董永之類,亦為分也。今經云欲度父母者,意令得道,明其全也。
△二、古聖恩深難報之相二:初、直顯負恩。
【疏】若總不報,便是不孝罪人,況加逆事!
△二、舉輕況重。
【疏】且泛論一切人恩。華嚴經云:不知恩者,多遭橫死。觀佛相海經云:有恩不報,是阿鼻因。諸恩尚然,況於父母!父母之恩,無可校量。
△三、父母恩深難報之相二:初、引詩顯示。
【疏】故詩云:蓼蓼者莪,匪莪伊蒿。哀哀父母,生我劬勞!乃至無父何怙?無母何恃?出則銜恤,入則靡至。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長我育我,顧我復我,出入腹我。欲報之德,昊天罔極!第十三,周幽王好征伐,人民勞苦,孝子不得終養耳。
【鈔】蓼,音六。蓼蓼者,長大貌也。匪,非也。伊,唯也。勞苦所役,心昧目昏,見長大者。莪草,謂非莪草而唯蒿草也。哀哀者,苦恨之貌也。哀嗟苦恨,恨己不得終養於父母也。父母生我,勤劬勞苦,不得終於侍養,所以自恨。銜者,含也。恤,憂也。靡,無也。無父依怙,無母倚恃,我出含憂,我入無至。父兮生我,母兮鞠養,拊拍憐我,畜起悅我,長我知見,覆育我身。顧者,旋視也。而旋視我,反復音覆視我,父母出入,腹厚於我。我今欲報如是之德,恩如昊天,罔無窮極而難報之。
△二、三藏指陳。
【疏】故三藏云:父母義高天地,恩深巨海。是以係仰顧腹之恩,思答劬勞之德。
【鈔】係仰者,係心仰念,顧視腹厚之恩也。
△二、父母恩重子逆之相二:初、引經顯示,分三:初、父母恩重,復二:初、略示恩深,又二:初、養育劬勞。
【疏】父母恩重,經云父母懷抱,含笑未語,和和弄聲。飢時須食,非母不哺;渴時須飲,非母不乳云云。十指甲中,食子不淨云云。
【鈔】恩重經云:佛告大眾:人生在世,父母為親,非父不生,非母不育。是以寄託母胎,十月懷身,歲滿月充,子母俱險。生墮草上,父母養育;臥在欄車,父母懷抱。含笑未語,和和弄聲。饑時須食,非母不哺;渴時須飲,非母不乳。子若饑時,嚥苦吐甘,推乾就濕,非父不親,非母不養。慈母養兒,去離欄車十指甲中,食子不淨。子飲母乳八斛四斗,故言云云。
△二、恩深難報。
【疏】計論母恩,昊天罔極,嗚呼慈母,云何可報云云。
【鈔】次云:阿難白佛言:世尊!父母之恩,如何可報?唯願說之!佛告阿難:若有慈孝之子,能為父母於七月十五日僧自恣時,造盂蘭盆,獻佛及僧,得福無量,能報父母之恩。若復有人書寫是經,流布世間,受持讀誦,為他人說,當知是人能報父母之恩。故言云云。
△二、廣明恩重二:初、母蹔離兒,心驚乳溢,復二:初、引經顯示。
【疏】至於行來東西隣里,井竈碓磨,不時還家,母忽心驚,兩乳流出,即知我兒家中憶我,即便還家反如齧指心痛。
【鈔】齧指者,先賢傳云:蔡順,字君仲,汝南人也。侍母至孝,曾略出,有客來,急須見之,母遂齧指,順乃心痛走歸。後漢時人。彼以母思於子,其子心痛;此以子思於母,其母乳流,故云反如。
△二、問答釋疑二:初、指經伸問。
【疏】問:詳此經文淺朴,偏誡貧賤之流,何也?
△二、三義釋之。
【疏】答:君子自孝,故偏誡小人。又君子有簞瓢之貧,何妨碓磨等事。
【鈔】論語云:子曰:賢哉回也!一簞笥也食,一瓢飲,在陋巷,人不堪其憂,回也不改其樂。賢哉回也!孔曰:顏淵樂道,雖簞食在陋巷,不改其所樂也。顏回君子,尚有簞瓢之貧,何妨富者而有碓磨之事!
【疏】又偏敘艱勤之語,始彰鞠養之勞耳。
△二子歡母喜養育忘疲。
【疏】又云:其兒遙見母來,或在欄車搖頭弄腦,或復曳腹隨行,嗚呼向母。母為其子曲身下就,長舒兩手,摩拭塵土,嗚和其口,開懷出乳,以乳乳之。母見兒歡,兒見母喜,二情相交,恩愛愛重,莫復過是云云。
【鈔】次下云:二歲、三歲,弄意欲行,至於食時,非母不知。父母行來,值他坐席,或得餅果,不敢噉啜,懷歸與子。十來九得,恒常歡喜;一迴不得,嬌啼佯哭。嬌子不孝,必有五摘;孝子不嬌,必有慈順。
△二子長不孝四。初、子長忘恩父母繫念。
【疏】既生長大,朋友相隨,梳頭摩髮,欲得好衣服。蓋其身弊,衣故破,父母自著新好綿帛,先與其子。至於行來,官私急疾,傾心南北,逐子東西。
△二、夫妻娛樂疎棄二親。
【疏】橫簪頭上。子漸長大,為與索妻,得他女子。父母轉疏,私房室內,共相語樂。
△三親老無依日夜嗟歎。
【疏】父母年老,氣力衰微,終朝至暮,不來借問。或復父孤母寡,獨守空房,猶如客人寄止他舍,常無恩愛。或無襦被寒凍,苦辛厄難,遭之太甚。年老色衰,多饒蚤蝨,夙夜不臥,長吟歎息。何罪宿愆,生此不孝之子!
△四、違罵父母,喜順妻兒。
【疏】或時呼喚,瞋目驚怒,盡不從順;婦兒罵詈,低頭含笑,乃至云云。
【鈔】乃至云云者,彼云:婦復不孝,子復五摘,夫妻和合,同作五逆。彼時呼喚,急疾走使,父母之語,十喚九違,盡不從順,罵詈瞋目:何不早死?強在地上!父母聞之,悲哭懊惱,流淚雙下,啼哭目腫:汝初小時,非吾不長,但吾生汝,不如本無。佛告阿難: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為父母受持、讀誦、書寫父母恩重大乘摩訶般若波羅密經,一句、一偈、一經於耳,所有四重、五逆、十惡等罪,皆悉消滅,永盡無餘,常得見佛聞法,速得解脫。
△三、聞者悲傷。
【疏】帝釋、梵王、諸天、人民、一切眾會,聞經歡喜,發菩提心,號哭動地,淚下如雨。
【鈔】發菩提心,修行作佛,誓報多生父母之恩,皆得道果。
△二、釋彼經意三:初、母慈子逆。
【疏】評曰:細思其事,誠哉是言!或有母不如此,兒不如彼者,百中無一也。
【鈔】或有母不如此,初慈後歎;兒不如彼,初嬌後逆;而能自幼至長,母慈子孝,兒婦養親者,百中無一也。若百中有一,千中有十,萬中有百,億中有千,孝者甚多也。目觀時事,行孝順者,萬中有一也。
△二不孝所以
【疏】良由眾生無始無明,迷真執妄,既根本顛倒,故枝末一一皆然。
△三念彼沈淪
【疏】禍哉凡愚,云何可度!
【鈔】禍哉者,驚歎之詞。
【疏】三、攀慕徧尋。
即以道眼,觀視世間。
【鈔】疏科二:初、別釋經文。
【疏】述曰:觀求生處是天眼,通由證道而得,故云道眼。世間有二,謂三界是器世間,六道是有情世間。
△二、總釋經意。
【疏】然尊者喪親之日,猶是凡夫,不知父母生於何道。今成聖果,力可追求,故以天眼上下觀視,於三界處尋六道身,得通便觀,故云即也。
四,得見所在。
見其亡母生餓鬼中,不見飲食,皮骨連立。
【鈔】疏科二:初、會不言父。
【疏】述曰:本觀世間,俱尋父母,父生樂處,不假施勞。既非經宗,故此不述。
△二、正釋見母三:初、總釋經意。
【疏】母生鬼道,已屬三塗,復在餓中,是鬼之極苦。拔濟苦者,唯盂蘭盆,發起正宗,意在斯也。
△二、別明因果。
【疏】生餓鬼中,是異熟果,酬引業故。不見飲食,是等流果,酬滿業故。是慳貪業之果也。皮骨連立,是增上果。
【鈔】此況論五果。一者、異熟果,謂有漏善、不善法所招隔世自相續身異熟無記。謂前世造業,今世受果;或今世造業,來世受果。異時而熟,名為異熟。或因通善、惡,果唯無記,異類而熟,名為異熟。此上二解,異通因、果。或善、惡業未得果時,興取果用;至得果時,興與果用。取果與果,功用有殊,名之為異。復是能熟,變令熟故。異即是熟,異熟之果,名異熟果。二者、等流果,此有二類:一、真等流,善等三性自類相望,種子引種子,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同等流類,名等流果。二、假等流果,似先業假,名等流實增上果。如由殺生招短命報,不殺招長命報等。故唯識云:謂習善等所引同類,或似先業,後果隨轉,名等流果。三者、離繫果,聖道離繫,證無為果。四者、士用果,謂諸作者假諸作具,所辦事業得成就故。此有二師解:一云:謂如農夫假諸作具,辦稼穡果,士用之果也。二云:非唯外色,通於色、心。如俱舍說:但有因得俱生、無間、隔越、不生士用果。如心、心所同聚多法,更互為俱有因,更互為俱生士用果。前念一聚,齊等有力,引次後念為無間士用果。今世造業,來世受異熟果,亦名隔越士用果。無漏心聚,斷障證滅,亦名不生士用果,無為不生故。五者、增上果。因有勝力,名為增上果,從彼生增上之果也。然善、惡業總有三種:一、唯感總報,二、唯感別報,三、通感總、別二報。由貪、瞋、癡發不善業,招感地獄、鬼、畜之果;間斷十善,感人趣果;純十善業,感天趣果。總、別報業亦名引業、滿業。舊鈔云:問:如何是引、滿二業?答:善、不善業皆有三品。此復有三:一、約境,善則於劣不殺為上,謂蚊蚋等;於勝不殺為下,謂父母等;餘者為中不善。翻此思之。二、約心,於善、不善,但猛利心作為上,泛爾心作為下,餘者為中。三、約時,亦通善、不善業。三時無悔為上,二時無悔為中,一時無悔為下。此善、不善業雖通三類,然取有力引生諸趣果者而為引業;若無勝力引總報果,但於總報之上別別莊嚴者而為滿業。又凡作業,有加行、根本、後起三心,亦取強勝有力,名為引業;除別力劣,名為滿業。此中所明,慳貪發業能得四果,除離繫果。感總報業,能引鬼趣總異熟故;感別報業,慳思恡食能滿鬼趣饑餓事故。果似先業,是假等流。此能感業有增上力,感鬼形狀、皮骨連立,是增上果;業有士夫力用之功,招感鬼趣色及心品,是士用果。
△三、重廣鬼趣二:初、正明鬼趣,復二:初、引文廣示,又二:初、正理論說,亦二:初、鬼類差別,復分三:初、鬼住處。
【疏】準正理論,鬼本住在此洲之下五百由旬,縱廣亦爾,有琰魔羅界一云在此贍部四邊直下等,從此展轉散取餘方。
【鈔】由旬,正云瑜繕那,限量義,十六里也。南北曰縱,東西曰廣。梵語琰魔羅王,舊名閻羅王,訛略也。此云靜息王,能善說法,令受苦者息瞋等故。亦名饒益王,眾生受苦,不憶舊事,王誨示之,令憶舊事,知諸眾生各自作業,各自受苦,不生怨恨,新業不作,故業已盡,便得離苦,由此益物,名饒益王。婆沙七十二云:鬼世界主,名琰魔王,鬼趣攝也。瑜伽云:由雜染業,生地獄中,作靜息王。按纂疏云:靜息王者,琰魔王也。此有二類:一、大菩薩化作,二、實有情,鬼趣所攝。由治罰鬼,兼地獄生,故生地獄,非地獄趣,如人治罰諸畜生等。
△二、鬼壽量。
【疏】以人間一月為一日,乘此積月積年,壽五百歲。
△三、鬼流類三:初、總有三種:
【疏】然鬼有三種:一、無財鬼,以無福德,不得食故;二、少財鬼,少得淨妙飲食故;三、多財鬼,多得淨妙飲食故。
△二、別開九類三:初、無財三種,分二:初、引文顯示。
【疏】此三種鬼,復各有三。無財三者:一、炬口鬼,謂火炬炎熾,常從口出,由是前生燒壞村柵,焚炙賢良,以此求財,墮於地獄,從地獄出,墮此鬼中。故正法念經云:若人貪嫉,枉奪人財,破人城郭,殺害抄掠,得財奉王大臣,轉增𠒋暴,墮熾然餓鬼中。二、針咽鬼,謂頭大如山,咽如針孔,由於破齋夜食,盜竊眾僧之食故。故齋法清淨經云:目連路逢數百萬鬼,頭如大山等。三、臭口鬼,謂口中腐臭,自惡受苦,以多貪名利,自是非他,讚歎惡人,毀謗賢善故。
△二警誡後人。
【疏】據此三種,寧吞鐵丸,不食信施。
△二、少財三種。
【疏】少財三者:一、針毛鬼,毛利如針,行便自刺,為貪利故,妄行針灸及刺畜生,但為求財,不愈疾故。二、臭毛鬼,毛利而臭,自拔受苦,由於販賣猪羊,烹宰鵝鴨,湯爛刀剝,楚痛難堪,地獄罪終,墮斯鬼趣。三、大癭鬼,咽垂大癭,自決噉膿,由嫉妒於人,常懷瞋恨故。
△三、多財三種。
【疏】多財三者:一、得棄鬼,謂常得祭祀所棄食故,由於罪多福少,少施多慳,棄擲之物方惠施故;二、得失鬼,謂常得巷陌所遺食故,以於現財常生慳著,疑欲失者而方捨故;三、勢力鬼,謂夜叉、羅剎、毗舍闍等,所受富樂類於人天,或依樹林,或住山谷,或居靈廟,或處空宮,形竪而行,屬於鬼趣。此等變化多端者,由於因地罪福不精,苦樂之因相雜作故。
【鈔】夜叉,正云藥叉,翻為勇健,亦云暴惡,飛行空中,食噉生類,此雄者也。雌者地行,名羅剎娑,此云可怖畏鬼。毗舍闍,正云畢舍遮,此云醜鬼也。
△三、餘指他文。
【疏】付法藏傳說僧伽耶舍比丘遊大海邊,見妙宮殿,其家鏁二鬼等云云。
【鈔】付法藏傳第六卷說:僧伽耶舍尊者,遊大海邊,見七寶宮殿,即往乞食。見鏁二鬼,各著一牀。舍主以食供養比丘,語言:大德!慎勿以食與此餓鬼。比丘見鬼饑困,與少許食。鬼得食已,即吐膿血,徧流在地,汙其宮殿。比丘怪問,舍主答言:斯鬼前世,一是吾息,一是兒婦。我常布施,作諸功德,彼恒恚惱。我數教誨,都不納受。因立誓曰:如此罪業,必獲惡報。若受罪時,我當看汝。由是因緣,得斯苦惱。更有多類,如彼說之。
△二歸經所說。
【疏】今尊者之親,是無財鬼中炬口鬼也無財,不見飲食故;炬口,食未入口,化為火故。
△二、瑜伽論說二:初、鬼類差別。
【疏】又有處說餓鬼有三種:一、外障,得遇水時,即見有人執刀仗等而障礙故;二、內障,口有火炬,或咽如針故;三、無障,見河是猛火,或食糞穢,或自割身肉食噉等。
【鈔】瑜伽論說:餓鬼有三:一、外障礙飲食鬼,二、內障礙飲食鬼,三、飲食無有障礙鬼。
△二歸經所說。
【疏】今尊者之親,當內障也。
△二、法喻釋成。
【疏】上來諸鬼,皆由自心因行所招,果報必應,譬如影響由於形聲。
△二、勸人省察二:初、直勸修善。
【疏】雖父母至親,不相替代,故諸智者,宜各勵心。儻遇善緣,不應空過,一朝去世,誰為修崇!縱託子孫,七分獲一,況無孝子,悔恨何追!
【鈔】言七分獲一者,修福子孫自收六分也。仍須修者,運大至誠,仗於三寶威德力故,能令亡者獲一分福。若不至誠,全無所獲,隨願往生。經說:父母、兄弟、親族為其亡者修福,七分之中獲一分也。何以故?緣於前世不信道德,故於七分獲一。若以亡者嚴身之具、堂宅、園林以施三寶,此福最多,拔地獄苦,往生浮土。
△二、指事令省二:初、示無仁孝復二:初、指陳世事。
【疏】且濁世凡流,鮮懷仁孝,唯憂妻子,豈念幽靈!貧賤者迫以饑寒,富貴者荒於財色,設能追福,厭課者多,竭力罄心,萬中無一,世途目擊,豈不昭然!
【鈔】內心不欲,外鼓虗名,謂之厭課。竭,罄,皆訓盡也。擊,觸也。
△二、引經釋成。
【疏】故恩重經云:夫妻和合,同作五逆,彼時呼喚,急速走使。父母之語,十喚九違,不相從順,罵詈瞋目。生存尚爾,歿後可知。
△二子父相承
【疏】自既不仁,兒豈能孝!故昔有送父林野,乃持輿迴歸。以古觀今,雖途跡異而心同也。
【鈔】孝德傳云:孫悟之子元啟,時年十歲。其祖年老,啟父輿送深山。啟苦諫之,父不從諫。啟收輿返,父曰:何用?子曰:後當送父。父遂感之,收親侍養。啟父不孝,送父深山。啟亦效之,收輿送父。上行下效,不孝相承。以古觀今,古今跡異,相效心同也。
【疏】五、慟哭往救。
目連悲哀,即以鉢盛飯,往餉其母。
【鈔】疏科二:初、目連悲哀,分二:初、疏主潤釋,復二:初、以義廣釋。
【疏】述曰:悲哀者,生育恩重,如上所陳。死別隔生,忽然再見,縱使顏容仍舊,亦可啼泣悲傷。況覩鬼形,皮骨連立,喉中烟𦦨,腹裏空虗,苦似倒懸,命唯喘息,豈不能碎身擗踊,竭氣號咷,恨罪逆之偷安,痛慈親之受苦!
△二、顯經總相。
【疏】經標總意,但曰悲哀,細察當時,何疑不爾?
△二、引古證成。
【疏】故三藏科云摧慟,釋云:感激徹於骨髓,號呌動於天地。
△二以飯餉母。
【疏】鉢飯往餉者,母既氣綿夕漏,厄在朝饑,饑而且渴,理須救濟。濟此之急,飯食為先,故以鉢盛飯,持餉於母。
【鈔】氣綿夕漏者,夕,夜也。命唯殘喘,氣弱綿微,夜永苦長,漏刻難曉,厄在晨朝,饑火所逼。對上夕漏,且云朝饑,實於朝夕皆饑虗耳。
【疏】六、惡習現前。
母得鉢飯,便以左手障鉢,右手揣食,食未入口,化成火炭,遂不得食。
【鈔】疏科二:初、正釋此文,分二:初、總釋經意,又分三:初、業果決定,復二:初、總明因果。
【疏】述曰:境隨心變,果藉業成,餓因未除,飽緣寧致!
△二、法喻釋成。
【疏】鬼是炬口,食近口而熾然;水作堅冰,冰近湯而確耳。
△二小聖難移。
【疏】即知神力不禁業力,除饑要且除慳,故六通往餉而招殃,百味盆維而致苦。
【鈔】禁,平聲。盆,器也。百味飲食,羅列器中,以奉於母,食變成火,故言致苦。
△三、驚歎勸思。
【疏】大哉!業熟可思者焉。
△二、別釋經文。
【疏】今左手障鉢,慳恐餘侵;右手揣食,貪於自給。慳貪猛盛,如此現行,飯食劣緣,若何充濟?故化為火,不得食也。
△二、結歸序分。
【疏】上來序分竟。
自下第二、正宗分。文分為二:初、目連悲陳苦厄;後、如來廣示因緣。
【鈔】今詳三分:第一、序分。序致說經初起之源由,為正宗之漸始,名為序分。第二、自此已下,至慈愛之恩,為正宗分。正是世尊對機說法,逗令修學,進趣本旨,所敬所崇,尊主義故,名正宗分。第三、末後五句,為流通分。說利已訖,付囑時機,大眾護持,流通不墜,名流通分。正宗分二:初別示目連救母方便,後普示大眾資親要門,後一復次文是也。初文分二:初目連悲陳苦厄,後如來廣示因緣。
【疏】今初。
目連大呌,悲號涕泣,馳還白佛,具陳如此。
【鈔】疏科三:初、白佛之意。
【疏】述曰:子急告父,臣急告君,自力不如,理宜投佛。
△二、敘自所得。
【鈔】三、明者,宿住智證明、生死智證明、漏盡智證明,即六通中三通也。為破三際愚故,立此三明。如次能知去、來、今世三際之境,明了證知不虗謬故。智即證明,名智證明。對三際境,依主可知。
△三、正伸哀懇。
【疏】豈料母縈極苦,命若倒懸,竭其孝誠,盡其神變,而竟不能令除惡報,蹔濟饑腸,所以呌泣奔還,備申哀懇。
【疏】後如來廣示因緣,且依三藏,大分八段:第一、彰母罪深,第二、明子德劣,第三、斥邪無力,第四、顯正有能,第五、許以救方,第六、示其正法,第七、孝子領悟,第八、慈母獲益。
【鈔】疏分八段,今束為二:初六,如來廣示救母之方;後二,眾聞歡喜利益之相。學者隨文提舉說之。
【疏】今初。
佛言:汝母罪根深結。
【鈔】疏科二:初、引經總釋。
【疏】述曰:有經中說:定光佛時,目連名羅卜,母字青提。羅卜欲行,囑其母曰:若有客來,孃當具饍。去後客至,母乃不供,仍更詐為設食之筵。兒歸問曰:昨日客來,若為備擬?母曰:汝豈不見設食處耶?從爾已來,五百生中,慳慳相續,故云罪根深結。
【鈔】上生疏云:定光佛者,即然燈佛也。
△二、釋自經意二:初、次第釋經,又二:初、正釋經文。
【疏】罪,謂身口之業。根,謂慳貪之心。多生相續為深,交固難解為結。從慳所起,皆是罪業,非唯彼時一度妄語。
【鈔】罪謂身、口之業者,唯識等云:能動身思,說名身業;能發語思,說名語業;審決二思,意相應故,作動意故,說名意業;取不善思,可怖可厭,名之為罪。又罪者,摧也,摧善法故。根謂慳貪之心者,躭著已得財法,不能惠捨秘恡,名慳;於諸未得有及有具希欲,名貪;由此慳貪,引生諸惡。慳貪名根,根者,出生義故。而此慳貪近於心故,名慳貪心也。身、語、意罪及慳貪根,皆深厚故,皆結縛故,名罪根深結。
△二、釋成三事。
【疏】謂慳貪是苦根,所作是苦業,餓鬼是苦果,為三事也。
△二、重釋根義。
【疏】若準十重戒中,慳亦是業,唯貪為根,起罪業故。
【鈔】慳恡為自困之本,棄生之因;不慳為自富之源,攝生之首。教示菩薩攝化眾生,制戒遮慳,故名慳戒。既遮慳已,業無由起,翻以無貪發起施行,攝化眾生。唯識、瑜伽說業是思,徧行法數;慳依貪立,隨煩惱數。業體是思,思通三性,故有善惡之業;慳體不爾,無善慳故。許慳是業,違理背教。
△三、問答釋妨二:初、多生何趣妨,復二:初、問。
【疏】同五百生慳,為人為鬼。
△二答
【疏】答:人鬼相間,造受相資。若唯人身,不名惡報;若唯鬼身,不應造業,或亦為畜,於理無妨。但慳習不除,即名相續。
【鈔】人趣身上造鬼總業,當受鬼報;鬼趣身上造別善業,助鬼身中昔時所作,感人趣業,即受人果。故云造、受相資。疏反釋云:若唯人身,由善業招,不名惡報,非慳業感故;若唯鬼身,不應惡趣造總報業,感人趣果。論說三塗無分別煩惱,不能造業,感總報故。畜趣準此。諸趣通論,經五百生。
△二、偏救青提妨二:初、問:
【疏】問目連:自定光佛世已來,所生之母不一,如何偏救彼之青提?
△二答
【疏】答:青提與目連緣深,今生復為其母,但救此身所生之母,非謂救彼遠世青提。餘論云云,皆為未達。
第二,明子德劣。
非汝一人,力所柰何。
【疏】述曰:汝母慳心,慳於一切,時經多世,事歷多人,豈汝一人,力可濟拔!
第三,斥邪無力。
汝雖孝順,聲動天地,天神、地祇、邪魔、外道、道士、四天王神,亦不能柰何。
【鈔】疏科二:初、總釋經意。
【疏】述曰:三藏云:縱汝感天靈於上界,激地祇於下方,縱攝邪魔,橫羅外道,統六合以同一家,總八部以為一眾,併其神力,亦不柰可。
【鈔】六合者,四方、上、下也。八部者,天、龍、夜叉等。
△二、逐難別釋。
【疏】外道道士者,外道中之道士也,簡內道中之道士。佛教初傳,此方呼僧為道士故。四天王者,毗沙門等,護持世界者也。
【鈔】邪魔者,梵語魔羅,此云破壞,破壞勝事,立此號也。名波卑夜,此云惡者,舊云波旬,訛也。外道道士者,三乘法外,妄生推求,別為途道,名為外道,外道自謂我是道德之士也。姚石書云:始乎漢、魏,終洎符、姚,皆號眾僧以為道士。至元魏武帝世時太建二年,有宼謙之輩,始竊道士之名,私易祭酒之稱。四天王神者,東方持國,南方增長,西方廣目,北方毗沙門,此云多聞也。皆住妙高第四層級,各居一面,統御四洲,亦住七金山頂,靈通自在,四皆名神。
【疏】第四、顯正有能。
當須十方眾僧威神之力,乃得解脫。
【鈔】疏科二:初、正釋此文。
【疏】述曰:三藏云:一縷不能制象,必假多絲;一人不能除業,必資眾德。
△二、通前總釋。
【疏】今詳前後經文,以邪正一多相對,乃有四句:一、正而非多,此不能救,故前非汝一人柰何;二、多而非正,亦不能救,即前神祇、邪魔、外道等也;三、亦多亦正,方可救拔,即十方僧也;四、不多不正,居然不可,故無經文。
第五,許以救方。
吾今當說救濟之法,令一切難皆離憂苦。
【疏】述曰:今當說者,正是許詞。救濟法者,是所許事。令一切等者,千鈞之弩,不獨為鼷鼠發機;三界之尊,豈偏令汝母離苦!
【鈔】十鈞者,三十斤為一鈞,計斤可知。機,弩牙也。說文:鼷,謂小鼠也。
○經言令一切難離苦者,由此標舉生下通、別救苦之兩意。別示目連,通示大眾故。
△六、示其正法三:初、科判經文。
【疏】第六、示其正法,於中分二:初教孝子獻供之法,後教眾僧受供之儀。初復有五:一、定勝時;二、發勝意;三、設勝供;四、讚勝田;五、獲勝益。
△二、釋五段意。
【疏】謂自恣日為勝,時如春陽之月;孝心為勝,意如精新種子;百味五果等為勝,供如好牛犂;以之供養,如能耕墾;賢聖為勝,田如膏腴之地;存亡父母,六親眷屬,乃至七代,離苦生天為勝,益如千箱萬斛,秋收冬藏。經文意勢,豈不然乎!智者詳之,如指其掌。
【鈔】箱,大車也。詩云:乃求千斯倉,乃求萬斯箱。鄭氏注云:求千倉以處之,萬車以載之。斛者,百升為斛,秋既收成,冬則藏稸。喻意可解。豈不然乎者,五段文勢,豈不道理如是乎?意趣不遠,如指其掌中之物。
△三、隨科解釋。
【疏】今初,第一,定勝時。
佛告目連:十方眾僧七月十五日僧自恣時。
【鈔】疏科二:初、釋經本,文三:初、十方眾僧,分二:初、別釋僧義,又二:初、通釋眾和。
【疏】述曰:梵語僧伽,此云眾和合。謂若眾而不和,如羣商、羣吏及軍眾等,不名僧寶;若和而不眾,如二人同心之類,亦非僧寶。眾而和合,為福之因,方名僧寶。
【鈔】僧有二種:證理聖者,名理和僧;未證真理,具大戒者,名事和僧。三人已上,方名為眾,眾義狹故。若於身中有和義者,一人、兩人亦得名僧,是彼類故。如三千界中麟角聖者,名僧寶故。言二人同心者,易繫辭云:子曰:君子之道,或出或處,或默或語。二人同心,其利斷金;同心之言,其臭如蘭。解云:君子出、處、語、默,不違其中,則其跡雖異,其道必同。如金雖斷而分之,其性不異也。佛教以四人和合成眾,故二人雖和,亦非眾矣。
△二、釋成和合。
【疏】和合者,此有六種,謂身和同事,語和同默,意和同忍,戒和同修,見和同解,利和同均也。儒說小人君子或和或同,今釋子比丘和而同也。
【鈔】論語云: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何晏解曰:君子心和,然所見異,故曰不同。小人所嗜好者同之,然各爭利,故曰不和。釋子比丘具六和德,同出世道,亦和亦同也。
△二、總釋文。
【疏】今云十方者,法無限局,豈隔親疏?眾僧者,唐梵重標,譯人之拙。
【鈔】譯人拙者,如疏云眾僧受供,蓋取文詞穩順,令人易解,所以華梵雙標。
△二、七月十五
【疏】七月十五日者,前三月夏安居竟,故可自恣。自恣有三日,或十四、十五、十六,今舉中間也。
【鈔】西域記云:坐兩安居,舊云坐夏、坐臘。斯皆邊制,非中國之正旨。僧祇亦云兩安居。起世經云:五月十六日,注云:西域此時安居,漢地安居已經一月。至八月十五日安居滿也。注云:西域此時自恣,漢地已經一月。然準四分、五分、十誦及正法念成佛經、善見、明了毗尼母、薩婆多、摩德勒伽論等,或自披讚,或章疏引,或問先德,略有三十餘本教文,皆言夏安居。議曰:印度節氣稍晚,說兩安居;漢地節氣稍早,說夏安居。或隨方應機,所說有異,未爽通途。佛制安居,總有三意:一、無事遊行,妨修出世事業;二、損傷物命,違慈悲心;三、招世譏嫌。世譏之云:雀鼠尚有窟穴,沙門釋子何不知時?佛因制之。然安居有三,謂前、中、後。四月十六日,結前安居。眾僧兩兩相對,各云: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於某聚落、某僧伽藍所大界內,前三月夏安居。房舍破,修治故。三說。從四月十七日至五月十五日,相續結之,為中安居。五月十六日,結後安居。其前安居至七月十五日滿,後二安居隨前安居自恣。住待日足,方得出界。若閏四月,前四月結夏;若閏七月,前七月解夏。閏五月、六月,亦一百二十日安居。若前安居滿,受功德衣;後二安居滿,不受功德衣,以不及時,無功勞故。然此方僧尼,依四分律,具戒住持。安居之內,或為三寶事、父母病亡、生善滅惡事等,若當日往還者,但白同意比丘,即得出界,要護來日明相。若有經宿,乃至七日緣,應作對首法,七日出界已,還來此中安居。若七日已外緣,應受半月法;若十六日已外緣,應受一月法。此二名眾法。須眾僧和合,白二羯磨,方得出界,事訖還來安居。至安居日滿,僧尼受歲、解夏、自恣、集眾、行籌等,同布薩法,但以自恣字替布薩字。應差二人,各具兩種五德者,謂:不愛、不恚、不怖、不癡、知自恣不自恣,此五名自恣德。又知時不以非時,如實不以虗妄,利益不以損減,柔輭不以麤獷,慈心不以瞋恚,此五名舉罪德。意欲無諍,令人懺悔,美德外彰,能善勸喻,離過愍物,故差二人,各具兩種五德者也。上座籌量,令人白二羯磨差之,索欲問和如常,末後答云:差受自恣人羯磨。羯磨者,牒云:差受自恣人羯磨。大德僧聽!苦僧時到,僧忍聽。僧差比丘某甲、某甲作受自恣人。白如是。作白成不?答云:成。大德僧聽!僧差比丘某甲、某甲作受自恣人。誰諸長老忍僧差比丘某甲、某甲作受自恣人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差比丘某甲、某甲作受自恣人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羯磨成不?答云:成。五德受差已,至上座前,胡跪作和。答云:單白和僧自恣羯磨。大德僧聽!今日眾僧自恣。若僧時到,僧忍聽,和合自恣。白如是。作白成不?答云:成。白已,令人行草,人別一剪,次第行之。各說偈云:吉祥長者施輭草,如來受已成正覺。我等比丘學佛慧,坐草自恣淨三業。行草已訖,五德至上座前,胡跪告云:一切僧就草坐。偏袒右肩,胡跪合掌。僧皆依唱次正對僧自恣法。第一、五德至上座前,大敷坐具,胡跪合掌。上座亦胡跪合掌。眾僧皆隨上座儀式,應云:大德一心念!眾僧今日自恣,我比丘某甲亦自恣。若見、聞、疑罪,大德長老哀愍故語我。我若見罪,常如法懺悔。三說第二、五德至第二座前,第一、五德復至第三座前,乃至下座皆爾。眾僧說已,五德至上座前,跪云:僧一心自恣竟。便禮已而退。若五德及眾僧舉得罪者,依法懺之。律中又云:僧十四日自恣,尼十五日相依問罪,故十六日方得出界。
△三、僧自恣時二:初、評議僧字。
【疏】此剩僧字,去之,又句闕,亦是譯人之失也。何不云共自恣時?
△二、正釋自恣二:初、釋名顯意,復二:初、以義正釋。
【疏】自恣者,自己之過,恣他所舉,謂一夏安居,九旬加行,不階四果,亦得四禪。佛設教門,本意如此,正像、末法、僧等皆然。
【鈔】佛滅度後,有教、行、證,名為正法;但有教、行,而無果證,名為像法;唯有其教,無行無證,名為末法。記正、像法皆一千年,末法一萬年,由度尼故,正法減半。或說不減,依舊千年為尼,行八敬法故。
△二、引經釋妨。
【疏】雖後五百歲,亦有持戒修福者故福是定也。
△二、重廣行相三:初、自恣之意。
【疏】然將超苦海,謹護浮囊,猶恐當局者迷,必藉傍觀得失,縱不斷惑證果,還希罪滅福生。
【鈔】謹護浮囊者,涅槃經云:如世有人,欲渡大海,得一浮囊,專心保守,不令少損。時有羅剎言:如是浮囊,可全乞我。彼人不從。如是乞半,乞如手許,乞如指許,乃至一微塵許,皆不從之。彼復思惟:一塵雖少,亦不得與,漸令囊損,不能渡海。如是比丘保守五篇淨戒浮囊,亦復如是,乃至不與煩惱羅剎一微塵許破戒因緣。若有少損,則不能度生死大海也。當局傍觀,碁喻可知。
△二自恣之詞。
【疏】故褊袒於眾中白:大德長老!或見我過,或聞我罪,或疑我犯,恣任所舉,哀愍語我,我當懺悔。
【鈔】懺悔者,梵語懺摩,此云悔往,亦云悔過,追悔已往之過罪故。
△三自恣之益
【疏】如此,則身心清淨,猶如瑠璃,禪定解脫,或有之矣。
△二、顯福殊勝二:初、疏自顯示。
【疏】供養此者,力用可知,豈不拔濟先亡,資熏現在!
△二、引古釋成。
【疏】故三藏云:比丘受歲之日,大眾自恣之時,僧多獲道於四果,故能濟厄於七代。
二,發勝意。
當為七世父母及現在父母厄難中者。
【鈔】疏科二:初、疏釋經文二:初、正釋經文。
【疏】述曰:當為者,能救之心。七世下,所救之境。約境明心,故云勝也。七世者,所生父母,不同儒教,取上代祖宗。厄難中者,通於存歿,歿則地獄鬼畜,存則病痛枷禁,皆名厄難。
△二、別釋疑難。
【疏】七世父母,雖似轉疎,皆是生我修道之器,既蒙鞠育,豈負深恩!
△二、引古釋意。
【疏】故三藏云,天地覆載,既無憚於劬勞;幽顯沈淪,理合答於罔極。
三、設勝供。
具飯百味五果,汲灌盆器,香油錠燭,牀敷臥具,盡世甘美,以著盆中,供養十方大德眾僧。
【鈔】疏科二:初、別釋經文二:初、敷設勝供,復二:初、釋上五句,又二:初、次第釋經,又分三:初、別釋味塵。
【疏】述曰:具飯百味者,總標也。如人盛饌盤筵,邀命賓客,唯云喫飯,故飯為總,統於百味。百者大數,非定一百。五果者:一、核果,如棗、杏、桃、李等;二、膚果,如瓜、梨、柰、椹等;三、殻果,如胡桃、石榴等;四、糩果,如蘇、荏等;五、角果,如蔆、豆等。上皆舌所嘗也。
△二、通釋四塵。
【疏】汲灌盆器者,沐浴等所用,并下牀敷臥具,皆身所覺也。香者,鼻所齅也。油錠燭者,照燎等用,眼所見也。亦可香油塗身,亦屬身攝。西域如此,盡世甘美者,亦屬舌也。
△三、結指闕具。
【疏】上來於五欲境中,唯闕聲也。
△二、重廣意趣二:初、依經釋意。
【疏】盡世之言,詳其意趣,有二種盡:謂富貴則盡世所有,有即須求;貧賤則盡力所及,及則須覔。即知不定少多之物,但在竭盡其心。
△二、引俗類顯。
【疏】亦類彼享于克誠,馨於明德也。
【鈔】尚書云:鬼無常享,享于克誠。又云:至治馨香,感于神明。黍稷非馨,明德唯馨。彼以克誠之懇,明德之馨,感於鬼神;此以孝誠之懇,戒德之馨,感於聖賢。赴會垂恩,救濟存歿。
△二、釋下一句。
【疏】著盆中者,譯經訛錯,如何牀等可置盆中?應云著盂蘭盆供會之中也。
△二、供十方僧
【疏】供養二句者,正明行也。
△二、總釋經意二:初、疏自釋意。
【疏】據經本意,但以可受用物,供養大德之僧,不必雕鏤金玉,剪割繒綵,高聳欄架等也。
△二、引古釋成。
【疏】故三藏云:汝須物華四事,盆美八珍房舍、衣服、飯食、湯藥為四事,食之米麵、味之鹽醋、果之李柰、菜之芥薑為八珍,歷十方而運想,澄一心而供養。
四讚勝田。
當此之日,一切聖眾或在山間禪定,或得四道果,或在樹下經行,或六通自在教化聲聞、緣覺,或十地菩薩大人權現比丘,在大眾中皆同一心,受鉢和羅飯具清淨戒,聖眾之道其德汪洋。
【鈔】疏科二:初科,指文意。
【疏】述曰:初二句,約人讚時而總標;末二句,以威儀讚人而總結。中間人法,有其五對,但文不次。
△二、依科釋義二:初、分對總釋,又二:初、開為五對釋。
【疏】謂處有山間樹下對,證有四果六通對,行有自利利他對經行自利,教化利他,學有戒定對各有其文,人有大小對,亦名權實對聲聞、緣覺為實為小,十地、菩薩為權為大。
△二、束為一對釋。
【疏】又總束之,不出人法,謂三學、三乘對也。從初至四果,禪定也;次從或在下,至自在教化,智慧也;皆同下三句,淨戒也。三乘,即聲聞、緣覺、十地大人也。
△二、逐難別釋二:初、釋同一心。
【疏】皆同一心,是意和合。謂受供時,皆同運慚愧殷重心,慈悲報恩救濟心。人雖位有凡聖,德有優劣,而所運心,一而無異,故云同也。
【鈔】皆同一心者,疏五義釋:一、慚愧心,崇重賢善,輕拒暴惡;二、殷重心,殷勤鄭重,離憍慢故;三、慈悲心,愍覆眾生,拔苦與樂;四、報恩心,念於施主,與福利故;五、拔濟心,資益施主、父母等故。經標聖眾,有聖之眾故;疏兼凡夫,於設會處有凡僧故。凡、聖總爾,故曰皆同。
△二、釋受鉢飯二:初、別釋經文,又二:初、釋經文義。
【疏】受鉢和羅飯者,鉢中飯也。梵云鉢多羅,此云應量器,和字訛也。今時但云鉢者,略也。
【鈔】鉢和羅者,經音義云:鉢和蘭,此云自恣食。此義為正,順經意故。
△二因會經題。
【疏】經題云益,即是鉢也。譯時隨俗,題之云盆,盆之與鉢,皆是器故。故三藏釋題,翻為救器。
△二、總指經意。
【疏】此一句經,正明自恣大德受盂蘭盆供也。
【鈔】此一段經,今詳分二:初正示勝田,後指喻歎德。示勝田中,初標,後釋。當自恣日,赴會聖眾,略示四德:一、禪定,謂得四禪及九定故;二、聖果,得預流等四道果故;三、經行,自喜法樂,念利他故,如經布絹之往來,名經行也;四、得通,六通自在,化眾生故。具此德者,謂聲聞、緣覺、十地菩薩。菩薩大人,位高難見,現比丘相,在大眾中。此三乘人,皆同一心,受自恣飯。後佛歎云:此三乘人,具清淨戒,聖眾道德,深而復廣,如水汪洋。
【疏】五、獲勝益。
有其供養此等自恣僧者,現世父母六親眷屬,得出三塗之苦,應時解脫,衣食自然。若父母現在者,福樂百年。若七世父母生天,自在化生,入天華光。
【鈔】疏科二:初科,指經文。
【疏】述曰:此一唱經,有兩節意:初一半者,蒙悲願之力而離苦;後一半者,蒙慈願之力而得樂,樂中有存亡之異。
【鈔】兩節意者,初二句文貫後節意。初節復有離苦、得樂二意,如經可知。
△二、依科釋義二:初、別資歿故,分二:初、父母親眷,復二:初、生身父母,又二:初、依經正釋。
【疏】初云此等自恣僧者,指前五對所說也。現世父母者,生此身父母也,非謂未亡名為現世,故指得益云出三塗。其現在未亡之父母,下自有文云福樂百年是也,不應重舉。
△二、指古說非。
【疏】三藏錯會,故作異釋,甚非文意。
【鈔】三藏錯會者,三句破古也。義淨三藏云:云何現在言出三塗?答:驗因知果故。若爾,次說現在,便是重繁,故錯會也。
△二、六親眷屬。
【疏】六親者,父母、兄弟、夫妻或云男女不取兄弟。眷屬者,一切姻戚,通於表裏。
【鈔】六親者,鄭氏注周禮云:父、母、兄、弟、妻、子也。善見論云:六親有二:一、父六親,伯、叔、兄、弟、兒、孫;二、母六親,舅、姨、兄、弟、兒、孫。皆是同姓義親,不雜餘姓也。眷屬者,親眷明屬,通於表裏,父母枝派也。
△二、離苦解脫。
【疏】出三塗解脫者,總名離苦也。衣食自然者,且翻三塗生於人天,故屬拔苦之文,亦可得樂屬於後也。
△二普利存亡
【疏】若父母下,明存亡得樂,文相可知。天華光者,天上妙華光明也,略快樂之相矣。
自下第二、教眾僧受供養之儀。
時佛勅十方眾僧,皆先為施主家呪願,願七世父母行禪定意,然後受食。初受食時,先安在佛前塔寺中,佛前眾僧呪願竟,便自受食。
【疏】述曰:此中,前半淨三業,後半具三寶。前中,呪願口業,禪定意業,受食身業。後中,塔前是佛,呪願是法,受食是僧,從他受而後食。法、律如此,即受字亦屬法也。塔者,邊國訛語,正云𡨧堵波,此云高顯處。此中,意通殿、塔,塔安舍利,殿安佛像。
【鈔】經家佛勅眾僧受供儀式:應淨三業,然後受食。呪願,語業;受食,身業。意業為先,起身、語故,而必有之,故略不言。其禪定意,屬所為機,不須雜於眾僧三業。如來在世,眾僧受供,安在佛前;如來滅後,安塔寺中,佛前供養佛故。眾僧呪願,即是法、僧,三寶具矣。呪願雖是僧語,本是佛說,僧但傳之,故屬法寶也。
【疏】自下大文第七,孝子領悟。
時目連比丘及大菩薩眾皆大歡喜,目連悲啼泣聲釋然除滅。
時,目連母。即於是日得脫一劫餓鬼之苦。
【鈔】疏科三。初評議釋經二。初議經闕略。
【疏】述曰。目連聞經且是受教。施設盆供合在餘時。今說經次便云脫餓鬼者。譯經闕略也。
△二以理潤文。
【疏】應於正宗終處。敘結集家文云。爾時目連聞是法已。至七月十五日施設盆供。供自恣僧已。其母即於是日得脫一劫餓鬼之苦。則文義俱顯矣。
△二、引古釋意。
【疏】故三藏云:孝子既獻供於此晨,慈母乃除殃於是日。大哉聖力,速疾如斯!
△三、指陳餘義。
【疏】其餓鬼受苦年劫時分,待檢敘之。
【鈔】此一節,經結集序,致七月十五日目連設供之時,母於是日脫餓鬼苦也。次云目連復白佛言,顯是一會躡前而起,故云復白,不須加文。
【疏】自下大文第三,流通分也。
【鈔】流通分者,如何世尊於付囑遺法流通分中,普為大眾顯示盆會利益之相?逗令修學,奉親行孝,佛心平等,必不於正宗分中開示目連流通分中遺言示眾。若謂此經前後兩會說者,如何後會抑為流通?進退詳之,定是正宗。故目連云:若未來世一切佛弟子,亦應奉盂蘭盆救度父母,可為爾不?為眾請法救度父母,非是請問受持遺法。佛言:大善快問!我正欲說,汝今復問。乃至廣說設供救親利益之相。非是付囑受持遺法。正義釋者,此經一會,正宗分二:初別示目連救母方便,後普示大眾資親要門。初段如前,後段分二:初目連啟請,後世尊為說。說中分二:初讚印許說,後正答所請。答請分三:初教起勝行,二教起行意,三教常設會。隨文提舉,可知。
【疏】流通分中有三:一、申請。
目連復白佛言:弟子所生母,得蒙三寶功德之力,眾僧威神之力故,若未來世一切佛,弟子亦應奉盂蘭盆,救度現在父母,乃至七世父母,可為爾不?
【疏】述曰:說此語時,亦是設供之後,非一席之事,至畢鉢羅窟,方始總集為經也。目連愛其親而及他人,如潁考叔諫莊公也。
【鈔】潁考叔言,春秋傳廣略其要云:鄭武公娶姜氏,生莊公及共叔段。莊公寤生,驚,姜氏遂惡之寐寤而莊公已生,故驚而惡之。愛共叔段,欲立之欲立以為太子。亟請於武公,公弗許。及莊公即位,請京,使居之,謂之京城大叔京城,今滎陽京縣也。大叔完聚完城郭,聚人民,繕甲兵,具卒乘步曰卒,車曰乘。將襲鄭,夫人將啟之掩不備曰襲。啟,開也。莊公遣使伐之,大叔出奔共音恭,國名也。共國,今汲郡共縣。遂寘姜氏于城頴寘,置也。城潁,鄭地也,誓曰:不及黃泉,無相見也。既而悔之。潁考叔為潁谷封人封人,典封彊者,聞之,有獻於公。公賜之食,舍肉。公問之,對曰:小人有母,皆嘗小人之食,未嘗君之羮,請以遺之。公曰:爾有母遺,我獨無也。頴考叔曰:何謂也?公語之故,且告之悔。對曰:君何患焉?若掘地及泉,隧而相見,其誰曰不然?公從之。公入隧中,其樂也融融融融,和樂貌也。姜氏出隧,其樂也洩洩音曳,舒散貌也。遂為母子如初。君子曰:潁考叔純孝也純,猶篤也,愛其母施音異。及莊公
【疏】二、讚請。
佛言:大善快問!我正欲說,汝今復問。
【疏】述曰:初句標讚。大善快問者,深契聖心。後二句釋所以。以正欲說,即遇問詞,機感相投,潛通密應,故言快問。佛本意者,欲說孝道最大故,拔苦事重故,盂蘭法勝故,世尊覩眾勝緣機熟可教化故。
三、答請,於中有五:一、教起行。
善男子!若比丘、比丘尼、國王、太子、大臣、宰相、三公、百官、萬民、庶人行慈孝者,皆應先為所生現在父母、過去七世父母,於七月十五日、佛歡喜日、僧自恣日,以百味飯食安盂蘭盆中,施十方自恣僧。
【鈔】疏科二:初、釋孝順之人。
【疏】述曰:雖貴賤品隔,僧俗道殊,自非化生濕生,無不有父有母。慈烏鸚鵡,尚解思恩,豈況人倫,而不濟拔!
【鈔】雜寶藏經說:過去世時,雪山之中,而有鸚鵡,常採花果稻糓,奉盲父母。是時田主,案行苗稼,見諸禽蟲剪穀穗處,便設網羅,捕得鸚鵡。鸚鵡告言:田主!先有好心,言所種穀,要與眾生而共食噉。由是之故,咸來採取。如何今日,而見網捕?但以種子如父,田似於母,實語如子。田主如王,擁護由己。我等如民,依之而住。田主聞已,即放鸚鵡。佛言:田主者,舍利弗是。盲父母者,今淨飯王摩耶夫人是。取穀鸚鵡者,我身是也。慈烏如常。
△二、釋孝順之行二:初、總釋孝行,又二:初、正釋經意。
【疏】孝子利害,已具懸談,既識是非,須依正道,故云應先為所生等也。
△二、因辨藏攝。
【疏】據制令,必為不為,即是違制,故亦當於制教,是以前判亦屬律藏。
△二、縱奪釋成。
【疏】然佛無悲喜,今於此日示現歡喜者,應機緣也。以佛本出世,只為勸人修行,見人造惡則悲,見人修善則喜。今比丘九旬加行日滿,倍更懇誠,三千界中,皆同如此,稱佛本意,寧不欣歡!此日設供,其福甚矣。
【鈔】九旬者,六藝論云:黃帝佐官大撓造甲子,立干神十,謂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支神十二,謂子、丑等。支干合數,干盡為旬,謂甲子、乙丑乃至癸酉而為一旬,餘甲戌等例知。三月安居,故成九旬。三千界者,具云三千大千世界,謂四大洲、日、月乃至初禪,各有一千,以鐵圍山總而圍之,量等二禪,名小千界。復以十箇小千是一萬,百箇小千是十萬,千箇小千是百萬,以鐵圍山總而圍之,量等三禪,名中千界。復以十箇中千是千萬,即此千萬總為一億,百箇中千是十億,千箇中千是百億,此千中千即是大千世界,以鐵圍山總而圍之,量等四禪。以大兼小,合此小千、中千、大千,名為三千大千世界也。
○經言:善男子者,成就信等諸善根故。比丘者,正云苾蒭。言含五義:一曰怖魔,初出家時,魔宮動故。二曰乞士,乞食濟身,乞法資道故。三曰持戒,漸入僧數,持淨戒故。四曰淨命,不依於貪,邪活命故。五曰破惡,漸依聖道,滅煩惱故。尼者,女聲。女具五德,名苾蒭尼。宰相者,宰,主也;相,助也。為主割斷,助於君故。三公者,起自周時,謂太師、太傅、太保也。公,正也。有功之臣,忠正無私曰公。百官者,百司之官。官,公也,觀也。依公執政,觀察人情,決斷是非也。萬民者,兼有位者,萬類人民也。庶人者,庶,眾也。無位之眾,故曰庶人。總有十類。行慈孝者,如經可知。
【疏】二、教發願。
願使現在父母壽命百年,無病,無一切苦惱之患,乃至七世父母離餓鬼苦,生人天中,福樂無極。
【疏】述曰:所修必假行門,所獲必由心願。願者心之樂欲,欲得存歿咸安。存者保壽於人閒,常無病惱;歿者遷神於天上,永絕冥塗。行願相資,無所不利。
三教常作
是佛弟子修孝順者,應念念中常憶父母,乃至七世父母,年年七月十五日,常以孝慈憶所生父母,為作盂蘭盆施佛及僧,以報父母長養慈愛之恩。
【疏】述曰:是佛弟子修孝順者,反明非佛弟子及不孝順者,即任不設盆供也。念念常憶者,無終始也。長養是事,慈愛是心,故前起行及發心願以報之也。餘文可解。三藏云:父母結愛,既念念不去心;孝子報恩,須年年不絕供。
【鈔】念念常憶者,孝無終始也。逆推孝行,法爾常規,故無其始;順推孝行,盡未來際,故無其終。所生父母者,意說其子所有生身父母也。
【疏】四、勸受持。
若一切佛弟子,應當奉持是法,
【疏】述曰:智度論云:信力故受,念力故持。今云奉者,即受之義。應當者,勗此二力。
【鈔】此下,流通分也。復分為二:初二句世尊付囑,後三句眾喜奉行。今初,若凡、若聖,在家、出家,信佛弟子,汝等應當奉行其事,利益存亡,受持其教,領納文義,故經云爾。
【疏】五、喜而奉命。
時,目連比丘四輩弟子歡喜奉行。
【鈔】疏科二:初、釋四輩弟子。
【疏】述曰:四輩者,僧、尼、士、女,或云人、天、龍、鬼,疑故兩存。
△二、釋歡喜奉行。
【疏】然凡厥生靈,皆依恃怙,故父母恩均於天地,此雖至孝,不得其門。今受神方,信知靈驗,必能除七世之所難,報二親之劬勞,自知心有所之,是以歡喜承命。
【鈔】自知下,之至也。四輩弟子聞佛說已,自知孝心而有所至,是以顏舒而歡,心悅而喜,承佛勅命,信受奉行。
○經言四輩弟子者,藥師經云:比丘、比丘尼、清信士、清信女。然四眾、四部、四輩,經論常談。疏中二解,初是後非,不須兩存。智生師後名弟,解從師生名子,故名弟子。天親菩薩釋伽耶山頂經云:歡喜奉行,有其三義:一、能說人清淨,二、所說法清淨,三、依學之者究竟得果清淨。由此三義,歡喜奉行。乃為偈曰:
佛說盂蘭盆經疏孝衡鈔卷下終
經疏鈔音釋
經疏
舊本作利字,悞。
窘巨隕切。迫也。又音郡。
有解招難舊本六慈恩有解,今勘浙本及川本古疏,皆無慈恩字。況慈恩法門宗匠,必時人不敢容易指斥,故從而削去。
鴻臚下音閭,九寺名也。鴻,大也。臚,陳序也。言大陳序所須,以禮待外國之賓也。
菉菽音綠,叔豆也
拊音撫,拍也。
簞瓢上音丹,竹器也。下毗消切,蠡也,即匏片持水耳。
弄腦舊本作挊,義同。
襦音儒,短衣。
蚤蝨音早瑟。
厭課上音魘,塞也。課,責也。當二親齋忌,無至誠脩福,但厭塞人之課責,故為之耳。
揣食上,初委切,私取也。又準藏中本經音義,亦團呼之,攬取也。
豈料料量也。豈料者,不能測量也。
居然上音基,語助,出禮記注文。
膏腴音高。俞,肥也。
鼷音兮,名甘口鼠,好食牛角。
核音鶻,本下革切,語忌也。
糩苦外切。準四分律行事鈔云:糩果柔脩淨。音義指歸云:糩,麤糠也。果子殼如糠。注云:松柏之子也。
蘇荏下音稔。說文:桂,荏蘇也。
蔆音陵,芰也。
錠音定,燈也。
燎音了,火也。
汪洋深大也。
財賄下音晦,財也。此喻時人所忌,然疏文盛行,未敢輒改。
潁考叔上,庾頃切。說文:水出潁川陽城也。鈔:申引春秋云:潁考叔為潁谷封人。注云:典封疆者。春秋疏正義曰:周禮:封人掌為畿封而樹之。鄭玄云:畿上有封,若今時界也。言潁谷封人,皆以地名封人。蓋封人職典封疆,居在邊邑。潁谷是國之邊邑也,如今之守邊城寨主。
勗許六切,勉也,勸也,即勸勉信念二力。
今受神方結前目連問教。
信之靈驗結前設供獲益。
鈔
上音再,則也,即是語助,與且字同,不須云荷載。
鉢剌下音辢,梵語彈舌呼也。
隋煬下音漾,隋朝帝號。
圊音青,廁也。
莪音俄。
和和二皆去聲,呼之應聲也。
厭課厭。去聲。疏音義中音魘,別作一義解,詳義取捨。
稸敕六切,積也。
箱舊本疏中作廂,傳悞鈔文,隨而解釋。今依古疏勘定,改正作箱,故引毛詩并注證之。
易繫辭繫音係,聯也。舊本鈔引千字文注解:二人同心且非經史,況彼人姓管名寧字幼安,又將一人名字分作兩人說之,難為依據。故今從周易繫辭并注文改正耳。
安居此段鈔文,數處差悞,極害義理,已依律中改正。其餘義稍可通,故存舊說。
浮囊下奴當切。有底曰囊,無底曰槖。此所引涅槃經,有五重乞喻,五篇罪犯。今次第引之,配合可解。
至治下音雉,舊作理字者,以唐高宗諱治,故作理呼,今依尚書正文也。
亟請上音器,數也。
完聚上音洹,兮也。
舍肉上音捨,置也。
遺之上去聲,呼贈也。
【疏】四、正解經文,於中復二:初、釋題目。
【鈔】疏科分二:初、翻譯時主,又二:初、通敘三譯。
【疏】述曰:此經總有三譯:一、晉武帝時,剎法師翻云盂蘭盆經。
【鈔】舊本云剎法師,蓋傳寫之誤。藏本云西晉三藏竺法護譯。梵語曇摩羅剎,此云法護,今略云剎也。
【疏】二、惠帝時,法炬法師譯云灌臘經,應此文云具飯百味、五果、汲灌盆器、香油、錠、燭等故。三、舊本別錄又有一師翻為報恩經,約所行之行而立名故。
△二、正指此本
【疏】今所釋者,即初譯也。
△二、正釋經題二:初、能說之佛。
【疏】義淨三藏云:頒自我口,暢之彼心,以教合機,故稱佛說。
△二、所說之法二:初、釋所詮三字復二:初、別明三字。
【疏】盂蘭是西域之語,此云倒懸盆,乃東夏之音,仍為救器。若隨方俗,應曰救倒懸盆。
【鈔】盆乃東夏之音,即今大宋翻經者言。舊云盆佐那,略言盆也。新云門佐羅,亦云門佐曩,華言救器,如前已釋。若言骨拏迦翻為盆,非經之本意也。
△二、總顯行相。
【疏】斯由尊者之親,魂沈闇道,載饑且渴,命似倒懸,縱聖子之威靈,無以拯其塗炭。
【鈔】闇道之言,雖通於三塗,今明鬼趣。載,則也,且,兼也,皆語詞。塗炭者,鬼趣危苦,如陷泥墜火,無救之者。
【疏】佛令盆羅百味,式貢三尊,仰大眾之恩光,救倒懸之窘急,即從此義,以立經名。
△二、釋能詮經字二:初、隨文釋義。
【疏】經者,正明為綫,義曰契經。綫能貫華,經能持緯,謂所詮之義,似緯似華,能持之文,能持能貫。今順此方典誥,是以目之為經,借義助名,仍加契字。
【鈔】經者,法苑云:西域呼汲索、衣綫、席經、聖教,皆名素怛纜。此有六義,藏教攝三,謂綫經、聖教。聖教謂律與論,以是經中一分義故,皆名素怛纜。天親、慈恩各四義釋,如前已錄。佛地二義,雜心五義,由此多義,故但言經,不言綫等。疏棄通經而取局綫,違自引論,寐之胡甚!
△二、指同餘論。
【疏】此釋符佛地論二義中貫穿之義如上已釋,雜心論五義中結鬘之義也餘四者,涌泉出生,繩墨顯示也。
【鈔】五義者:一、出生義,令生出苦故;二、涌泉義,義味無盡故;三、顯示義,明因果相故;四、繩墨義,去邪取直故;五、結鬘義,如綫貫花,集諸義故。
△二、釋經本文二:初、科判經。文復二:初、總科一經二:初、科經三分。
【疏】次解本文,分三:一、序分;二、正宗分;三、流通分。
△二指古規模。
【疏】以三分之興,彌天高判,冥符西域,今古同遵。
△二、別科序,分二:初、信起科,復二:初、釋證信意。
【疏】初序分中。諸經多有二序:一、證信序。謂如是之法,我從佛聞,標記說時、說處,分明大眾同聞非謬,以為證據,令總信受。經無豐約,非信不傳,由是經初必須證信。故智度論云:說時方人,令生信故。
△二、釋發起意。
【疏】二、發起序,發明生起正宗之法,如淨名、寶蓋、法華、毫光之類。
【鈔】說維摩經時,寶積等五百長者各獻一蓋。佛受得已,合成一蓋。略有四義:一、由佛神力,合多為一,欲令施者生不思議想故。二、合蓋現土,發起施者脩淨土業無上心故。三、明諸法無定,或多為一,多不定多;或一為多,一不定一;悟實相者,未曾一多。四、表諸長者現在同悟無生,未來同成佛故。廣如彼疏。說法華時,佛於眉間放白毫相光。疏云:眉者,面首之媚,表所說勝一乘宗。媚間謂兩中,表說中道。白為眾色之本,顯此法是三乘之源,放光破闇,警覺羣機也。
△二通別科。
【疏】然證信亦云通敘,諸經皆同故;亦云經後序,佛說法時而未有故。發起亦云別序,諸經各別故;亦云經前序,佛先自發起,方說正宗故。
△二、隨科解釋。
【疏】初、證信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