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蘭盆經疏新記
盂蘭盆經疏新記卷下
盂蘭盆經疏新記卷下
佛說盂蘭盆經
【疏】述曰:此經總有三譯:一、晉武帝時,剎法師翻云盂蘭盆經;二、惠帝時,法矩法師譯云灌臘經,應以文云具飯百味、五菓、汲灌盆器、香油、挺燭等故;三、舊本別錄,又有一師翻云報恩經,約所行之行而立名故。今所釋者,即初譯也。
【記】初譯。晉武,即西晉第四帝。剎法師,具云竺曇摩羅剎,竺字是姓。下翻法護,言翻云者,謂翻經置題。次譯惠帝,武帝子,即第五帝。法矩字誤,合作炬。準開元錄,亦法護翻,疏中應誤。具云般泥洹後灌臘經,灌謂浴佛,臘即夏滿。經明佛滅後二時供養之法,故以為名。經云佛泥洹後,四輩弟子,四月八日、七月十五日灌臘等是也。疏作汲灌挺燭解者,失校本經。藏錄又云:古錄皆謂重譯,云與蘭盆經同本異譯者,誤也。今尋文殊異,故為單譯,則知今疏猶循古耳。孤山循疏釋灌字而言臘者,以七月十六是比丘五分法身生來歲首,則以七月十五為歲除者,非以七月十六方始入臘,八月十六是歲首,十五為歲除耳。學者宜知。三中,舊本別錄,即古藏錄,開元錄云附東晉錄是也。又失譯主,故但云一師。準經,具云報恩奉盆經,上文通列,今下別指。
【記】以教對上傾我口,合機對上暢彼心。
【疏】盂蘭是西域之語,此云倒懸盆,乃東夏之音,仍為救器。若隨方俗,應曰救倒懸盆。
【記】倒懸者,狀其極苦也。孟子云:當今之時,萬乘之國行仁政,民之悅之,如解倒懸。孟子之時,諸國多行虐政,民受困苦,故如倒懸。今用彼語,以譯此名。盆是華言,未見梵語,且依疏釋,餘廣如前。
【疏】斯由尊者之親,魂沉闇道,載飢且渴,命似倒懸,縱聖子之威靈,無以極其塗炭。佛令盆羅百味,式貢三尊,仰大眾之恩光,救倒懸之窘急。即從此義,以制經名。
【記】載,則也。且,兼也。塗炭,喻其苦迫如泥塗火炭。尚書云:有夏昏德夏桀為君不明,民墜塗炭言苦民也。窘,窮也。
【疏】經者,正名為線,義曰契經。線能貫華,經能持緯。謂所詮之義,似緯似華;能詮之文,能持能貫。今順此方典詰,是以目之為經,借義助名,仍加契字。
【記】初依西土,翻釋西天風俗。以線貫華,帶於頂上。經即縱經,能持橫緯。今下,次取此方俗。典則訓法訓常,法則尊卑共遵,常乃古今不易。
【疏】此釋扶佛地論二義中貫穿之義如上釋,雜心論五義中結鬘之義也餘四者,涌泉出生,繩墨顯示。
【記】佛地論。貫、攝二義,貫義同此。或可線同貫義,經同攝義,雜心結鬘,即同貫華。註:涌泉取無盡義,出生取生善義,繩墨取楷定義,顯示取明了義。
【疏】次解本文,分三:第一、序分;二、正宗分;三、流通分。以三分之興,彌天高判,冥符西域,今古同遵。
【記】初分三分。以下,示本緣。彌天,即東晉道安法師。襄陽習𮢶齒初訪安云:四海習鑿齒。安對曰:彌天釋道安。因是人以彌天為稱。安始以三分判經,後佛地論至果分三分,與彼暗合,故云冥符。
【疏】初、序分中。諸經多有二序:一、證信序,謂如是之法,我從佛聞,標記說處,分明大眾同聞非謬,以為證據,令物信受。經無豐約,非信不階,由是經初必須證信。故智度論云:說時方人生信故。二、發起序,發明生起正宗之法,如淨名、寶蓋、法華、毫光之類。
【記】初總標。一下,別釋。初證信序。豐約,猶廣略。階,猶入也。智論:問曰:何以不直說般若,而說住王舍城?答:如疏引。方即是處,人即是眾。論中略標三種,餘三亦然。發起中,淨名因五百長者献五百寶蓋,如來合之為一;法華佛放眉間白毫相光,照東方萬八千世界等。
【疏】然證信亦云通序,諸經皆同故;亦云經後序,佛說法時未有故。發起亦云別序,諸經各別故;亦云經前序,佛先自發起,方說正宗故。
【記】通別前後,名義可解。
聞如是: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疏】述曰:則佛臨滅度,阿難請佛令置此言也。所問四事,佛一一答。謂:一、令依四念處住謂觀身不淨,受是苦,心無常,法無我。二、以戒為師。三、默擯惡性比丘。四、一切經初皆云: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處,與某眾若干人等。
【記】初文。阿難問四事:一、問依何修道,二、問以誰為師,三、問惡性比丘以何擯治,四、問一切經首當安何語。疏引佛答。注中四法,破眾生四倒。由諸眾生謂身為淨,以苦為樂,無常計常,無我計我,故以四法反而破之。一、觀身不淨頭等六分、四大、五根,假合名身。智慧明見內身五種不淨:一、種子,二、受生,三、住處,四、舉體,五、究竟也,二、觀受是苦六觸生六受,六受生三受,對違順中庸,生苦、樂、捨。智慧明達三受皆苦,三、觀心無常六識能生諸識,分別攀緣,謂之為心。智慧了知心從緣生,剎那不住,念念生滅,四、觀法無我想、行二陰,及餘一切世、出世法。智慧達通諸法無我、我所,畢竟不可得,即得我空。是中四智為念,見正破倒,即是其處。初、觀色陰,二、觀受陰,三、觀識陰,四、觀想、行二陰,及餘諸法。此乃一切大小聖賢入道初門,佛令依住,當自留心。
【疏】諸經多具六種成就,文或闕略,義必具之,謂:一、信,二、聞,三、時,四、主,五、處,六、眾。六、緣不具,教則不興,必須具六,故云成就。今經闕於列眾也。
【記】初文二。初通列六種。通名成就者,由假彼六緣,成此一經故。今下,別點。
【疏】又聞成就為初異餘經者,各是譯人之意,謂或云如是之法我從佛聞,或云我於佛邊聞如是法,皆是指法之辭也。
【記】初示異。謂下,出譯人意。皆下,會同,指法之辭。法即所集之經。
【疏】又無我者,意彰聖人皆證無我。餘經有者,即阿難自指五蘊假者,不同情計之我,亦無過也。
【記】初釋今無之意。餘下,次通餘有所以。五蘊假者,智論云:凡夫三種我見、慢、名字,學人二種思惑未盡,猶有慢我,無學一種但有名字。阿難結集時,已證無學,但有名字,故上文云皆證無我孤山云阿難學人,能伏慢我,云證無我者,非。
【記】根、境、識三,和合成聞,缺一不成。智論云:耳根不壞根也,聲在可聞處境也,作心欲聞即聞也作心即識。
【疏】次云如是者,信成就也。夫信者,言是事如是;不信者,言是事不如是。故肇公云:信,順之辭。
【記】初標示。夫下,釋相。故下,引證。肇公,即秦時僧肇法師,註淨名經,釋如是文。
【疏】一時者,師資合會,說聽究竟,總名一時,揀異餘時。謂如來說經,時有無量,不能別舉一言略周,故但云一;諸方時分,延促不定,故言一也。
【記】初通示。一切經文,不問廣略,但取說經始終究竟,皆名一時。揀餘時者,非說他經之時。謂下,別釋,有二:初約說經不一釋,次約方土不定釋。西竺或有國土,一年三時:十二月十六去為春分,四月十六去為夏分,八月十六去為冬分。或立四時,更加秋分,如光明中三月是夏等,同此土也。相傳或立六時兩月一時:正月十六去漸熱時,三月十六去盛熱時,五月十六去雨時,七月十六去茂時,九月十六去漸寒時,十一月十六去盛寒時。又每一日或立十二時,或十八時。春秋二分,晝夜各九時。夏至晝十二時,夜六時。冬至反之,或三十須臾等。故云延促不定也。
【疏】然諸經皆不指定時,而必指定處者有說展轉招難,故不用之。
【記】舉處徵時,欲申教意。註中標示他解,但未盡理,故云招難。示今刪去,故云不用。孤山強作展轉難詞,甚失文意。然彼文已亡,不須憶度。
【疏】今詳其意,以處則不過十六國中遊化住止之處,而有其數,易為標指;時則年月、春秋、寒熱、晝夜、寅卯、須臾等時,變易迅速,積數無量,不可說錄,難為標指故也。
【記】初示處定。十六國出長阿含:一、央伽,二、摩竭提,三、迦尸,四、拘薩羅,五、䟦祗,六、末羅,七、支提,八、䟦沙,九、尼樓,十、盤闍羅,十一、阿濕波,十二、婆蹉,十三、蘇羅,十四、乾陀羅,十五、劍浮沙,十六、阿盤提。遊化是國土,住止即伽藍。時下,次明時不定。寒熱即冬夏。
【疏】佛者,梵云佛陀,此云覺者,謂覺了真妄性相之者。覺有三義:一、自覺我空,揀異凡夫;二、覺佗法空,揀異二乘;三、覺滿俱空,合於本覺,名究竟覺,或名大覺、妙覺,揀異菩薩。
【記】初翻名。謂下,釋義真妄。真即所證涅槃,妄即所除惑業。性相者,謂了性如實,了相如幻。此之四字,須約大小教門以釋,不可籠通。凡夫都不覺,二乘不覺法空,菩薩未能究竟,故並為所揀。覺滿非菩薩,俱空非二乘。眾生本性名本覺,從迷獲悟名始覺。萬行熏修,究竟果滿,即合本覺。言究竟對菩薩,大則對二乘,妙則對三乘。
【疏】在舍衛等者,處成就也。真諦記云:住處有二:一、境界處遊歷之境,為化在俗之流;二、依止處,為統出家之眾。初即舍衛,後即祇園。又婆沙論云:舉舍衡令遠人知國是總也,舉祇園令近人知園是別也。
【記】初文,真諦記中。初引示。境界是國土,依止即寺舍。婆沙:令遠人知,揀他國故;令近人知,揀別寺故。
【疏】舍衛,此云聞物,謂具足欲塵財寶之物,多聞解脫之人,遠聞諸國故也。義淨三藏譯金剛經云名稱大城。
【記】初翻名,次引證。聞物,言本國之美。名稱,謂他國所稱。
【疏】祇陀,此云戰勝,波斯匿王太子也。生時王與外國戰勝,因以為名。給孤獨者,是臣之號,本名須達多,此云善施。謂給孤孤者,少而無父也給獨獨者,老而無子也,即是善施,又常行施,故名善施。鄉人美之,號給孤獨。
【記】列名為二:初太子,名波斯匿,此翻和悅;次長者,名翻釋,可解。
【疏】然園是須達所買,樹是祇陀所施,園總樹別,先合標園。今以禮別尊卑,故樹先園後。
【記】約總別則宜先園後樹,據君臣則先樹後園。禮別尊卑,語出曲禮。
【疏】西國呼寺為僧伽藍,此云眾園。以佛教東流,初至中國,止鴻臚寺,賓異域僧,僧既漸多,散置別舘,存其本號,皆曰寺焉。
【記】初示西土。以下,次示此方。寺即國家司存之名。鴻臚寺本禮四夷遠國之舍,騰蘭初至,即止其中,因以為名。
【疏】其買園施樹者,涅槃經說:須達長者為兒娉婦,詣王舍城,因見佛發心,請入舍衛說法。佛令舍利弗隨歸,先揀住處,揀得祇陀太子之園。長者問買,太子戲云:側布黃金滿,即賣之。長者便欲交付,太子云:是戲言,共請斷事之人。被斷,令依先語。長者載金側布,唯餘一隅。太子見其不惜財寶,知佛殊勝,遂施所餘之地,置立門屋,施園中樹,以為林蔭。二人共成精舍,請佛居之。故云祇樹等也。
【記】初、買園緣。初、須達虔請。娉,娶也。此時佛在王舍城,往彼因見。佛下,二、遣人擇處。長下,三、布金買園。共請斷事者,彼方俗法,令依先語。太子君上理無戲言,故太子見。其下,次、施樹緣。二人下,總結,可知。
【疏】闕眾成就者,但文略也,如無常經等。然有其時,必具徒眾,故經末云:四輩弟子,歡喜奉行。
【記】初示文略。無常經亦名三啟經,亦不列眾,餘應更有,故云等也。然下,明義具。師資說聽,故名一時,則知有時,其必有眾。仍引末文,可驗前略。
【疏】二、發起者。此經既以孝順拔苦為宗,故託救母之緣而為發起。文分為六:第一、知道已證,第二、知恩欲酬,第三、攀慕徧尋,第四、得見所在,第五、慟哭往救,第六、惡習現前。
【記】初、敘意,二、分文。
大目犍連始得六通。
【疏】述曰:此人姓大目犍連,唐言采菽氏。彼國上古有仙,常食菉豆,尊者是彼種族故也。名尼拘律陀,即樹名也。尊者二親,因祭此樹神而生尊者,故名此也。是王舍城中輔相之子,時人貴其種,所以稱其氏也。
【記】若據姓氏,本無大字,以同名者多,故加標簡。餘處或加摩訶者,即翻大也。尼拘律陀,此翻楊柳。
【疏】始即是初。初得聖道,便度二親者,本因親而修道故也。道雖無異,本願各殊,故諸聖者不必皆爾。
【記】初示目連本因。道下,明諸聖各異。道無異者,斷證同故。本願殊者,發心不一故。
【疏】六通者:一、神境通,知證神境故;亦名如意通,身如其意,欲往即到故;二、天眼通;三、天耳通,謂能見能聞,若近若遠,障內障外,色聲等故;四、宿命通,能知宿世本生本事故;五、佗心通,謂於定散,漏、無漏心一切能知故;六、漏盡通,謂身中漏盡而能知故。六皆無壅,故總名通。
【記】神境,亦名如意。此攝二種:一、能轉變自身佗身世間所有,隨心自在,即神境也。於深禪中發智證得,故云智證。二、能飛行速到,山障無礙,即如意也。天眼、天耳,謂於定中發得色界四大清淨造色,住眼耳根中,即能見聞六道眾生,及一切世間形色音聲,近遠對聲,障內外對色。宿命者,謂於定中發智,能知自佗過去一世、二世、百千萬世,乃至八萬大劫宿命即本生也,及所行之事即本事也。佗心者,謂定中發智,能知六道眾生心種種緣念事,即定散等。定散攝三界漏、無漏,總世、出世。漏盡者,謂於定中發無漏真智,斷盡三界漏結,即身中漏盡也。六皆聖人修得,前五亦通業報得。
欲度父母,報乳哺之恩。
【疏】述曰:度謂度脫。然報恩兩字,但是通標虗位,度脫正是其報。乳謂母乳,哺是嚼哺乳哺如齊食,是恩之實事;度脫如扶輪,是報之實事。
【記】初釋上句。然下報恩二字,未見定實,故云通標虗位。欲顯度字是的,指報恩之實耳。乳下,次釋。
【記】通標,可解。
【記】初文。且一往麤分,若以七世展轉相望,乃至多世,一一皆有遠近。
【疏】七世者,外教所宗人,以形質為本,傳體相續,以父母已上為七世,故偏尊於父。佛教所宗人,以靈識為本,四大形質為靈識所依,世世生生,皆是父母。生養此身已去,乃至七生,所生父母為七世。寄託之處,唯在母胎,生來乳哺懷抱,亦皆是母,故偏重母。是以經中但云乳哺之恩也。
【記】初儒教尚形,不知靈識故;父祖為七世,不知三世故。次明佛教,反上二義,尋文可知。
【疏】乃至多世者,於中偏取歸依佛已來所生身之父母,以能生我修道之器,故諸佛成道之時,多生父母皆相會遇,聞法獲益。
【記】未歸三寶,雖有劬勞,未為至重,故取歸佛以為分齊。若准梵網,一切眾生皆我父母,則其多世通於無始也。
【記】前生已上,轉轉相遠,七世至於多世,展轉相望,故云漸輕。
【記】侍養一生通二教,度脫多生局佛教。
【疏】經云:左肩擔父,右肩擔母,徧行大地,亦不能報恩。故知此生所報,設同孟宗董黯董永之類,亦為分也。今經云欲度者,明其全也。若總不報,便是不孝罪人,況加逆事!
【記】初明分報。俗以左為上,故父在左;右為下,故母在右有云:寫訛。西土以東為尊,左北右南。北方是陰,故母左;南方是陽,故父右。然徧行大地,豈專東向耶?依經為正。此蓋經家特舉勞苦以彰難報,未必擔也。孟宗等事,並如前引。今下,次明全報。
【疏】且汎論一切人恩。華嚴經云:不知恩者,多遭橫死。觀佛相海經云:是阿鼻因。諸恩尚然,況於父母之恩,無可校量!
【記】華嚴示現報。觀佛相海,明生報橫死,謂不能盡壽,夭殤而死。
【疏】故詩云:第十三,周幽王好征伐,民人勞苦,孝子不得終養耳。蓼蓼者莪,匪莪伊蒿。哀哀父母,生我劬勞。乃至無父何怙?無母何恃?出則䘖恤,入則靡至。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長我育我,顧我復我,出入腹我。欲報之德,昊天罔極!
【記】註第十三卷幽王又是第十三主。詩有六章,四章章四句前二章後二章,二章章八句中間二章。第一章四句如疏引。蓼蓼,長大貌。莪,字書云:草名,似斜蒿。匪,非也。伊,是也。莪已長大,視之反謂之蒿。喻在憂思,心不精別其物。哀哀者,恨不得終養,報其生己之苦。第二章四句疏中不引。蓼蓼者莪,匪莪伊蔚蔚,音尉。爾雅云:蒿[藪-婁+((即-ㄗ)-日+口)]。注云:青蒿,謂有子者。蔚,牡[藪-婁+((即-ㄗ)-日+口)]。注云:即無子者。[藪-婁+((即-ㄗ)-日+口)],去刃反。哀哀父母,生我勞瘁瘁,病也。第三章八句疏引後四句,故云乃至。瓶之罄矣,維壘之耻瓶小而盡,壘大而盈,故為壘耻。刺王不使貧富圴也。鮮民之生,不知死之久矣。鮮,寡也。生不如死,恨之深矣。即接疏中無父下四句。怙,恃,並依賴也。出門則思而憂,故云䘖恤。銜,含。恤,憂。入門未見,則心無所詣,故云靡至。靡,無。第四章,八句。如疏備引。父生我者,本其氣也。鞠,養也。拊,拍也。畜,藏也。長,謂長大。育,謂覆育。顧,回視也。復,反覆也。腹,懷抱也。之,猶是也。罔,無也。第五章,四句。南山烈烈,民人苦役,視南山烈烈然,言其高峻難至也。飄風發發。發發,疾貌。言寒且疾。飄,音瓢,疾風也。民莫不糓,糓,養也。言他皆得養其親。我獨何害?我獨何故覩此寒苦之寒。害,音曷。第六章,四句。南山律律,同上烈烈。飄風弗弗。同上發發。民莫不糓,我獨不卒?卒,終也。言我獨不得終養父母。舊記誤云:前四章,章四句;後二章,章八句。故具引正之,想無惑矣。
【疏】故三藏云:父母義高天地,恩深巨海。是以係仰顧腹之恩,思答劬勞之德。
【記】係,猶繫也。顧腹,見前詩中。
【疏】父母恩重云:父母懷抱,和和弄聲,含笑未語。飢時須食,非母不哺;渴時須飲,非母不乳云云。十指甲中,食子不淨云云。計論母恩,昊天罔極。嗚呼慈母!云何可報云云?至於行來東西鄰里,井竈碓磨,不時還家,母忽心驚,兩乳流出,即知我兒家中憶我,即便還家反如嚙指心痛。
【記】從初至不淨,敘恩深。和和,學語之聲。指甲受穢,食之不惡。計下,歎難報。至於下,乃至後段莫復過是來,並彰愛重。此敘寒賤之家,為人傭作,故云井竈等。不時,謂不及時。註中即曾子出外,人傳曾參殺人,母嚙指念之,參即心痛,此即母感於子。經中子感於母,復云反如。
【疏】問:詳此經文淺朴,偏誡貧賤之流,何也?答:君子自孝,故偏誡小人。又,君子有簞瓢之貧,何妨碓磨等事!偏敘艱勤之語,始彰鞠養之勞耳。
【記】問詞。淺朴二字,宜乎刪之。由是佛言,深所不便。答中。初約小人答。又下,次通君子答。君子小人,約行分異,不取貧富。簟瓢,即顏子論語云:子曰:賢哉回也!一簞食,一瓢飲以竹盛飯,用瓢貯水,在陋巷,人不堪其憂,回也不改其樂他人不能堪其憂,而回自樂。賢哉回也!
【疏】又云:其兒遙見母來,或在闌車搖頭弄腦,或復曳腹隨行,嗚呼向母。母為其子曲身下就,長舒兩手,靡拂塵土,鳴和其口,開懷出乳,用以與之。母見兒歡,兒見母喜,二情相交,恩愛慈重,莫復過是云云。既至長大,朋友相隨,梳頭摩髮,欲得好衣覆蓋其身。弊衣故破,父母自著新好緜帛,先與其子。至於行來,官私急疾,傾心南北,逐子東西,橫簪頭上。既與索婦,得佗女子,父母轉疎,私房屋室,共妻語樂。父母年高,氣力衰老,終朝至暮,不來借問。或復父孤母寡,獨守空房,猶如客人寄止佗舍,常無恩愛。或無襦被寒凍,苦辛厄難,遭之太甚。年老色衰,多鐃蚤虱,夙夜不臥,長吟歎息:何罪宿𠍴,生此不孝之子?或時呼喚,瞋目驚怒,婦兒罵言,低頭含笑乃至云云。帝釋、梵王、諸天、人民、一切眾會,聞經歡喜,發菩提心,號哭動地,淚下如雨。
【記】即接上文。曳腹,俗謂匍匐。鳴和,即口相接。至於等者,謂行往出外,忽有公私急疾之事。既與下,明悖逆。父孤無妻,母寡無夫,或無襦被下,傳文脫誤。正本云:單寒苦辛,飢羸之甚。夙,早也。帝釋下,示聽眾得益。文中發菩提心,可例今經,非人天明矣。
【疏】評曰:細思其事,誠哉是言!或有母不如此,兒不如彼者,百中之一也。良由眾生無始無明,迷真執妄,既根本顛倒,故枝末一一皆然。禍哉凡愚,云何可度!
【記】初歎事實。母不愛子,兒不悖逆。百中之一,言其少也。良下,推所以。妄起無端,故云無始。懵然不覺,故曰無明。不達自心常住寂滅,故曰迷真。反認四大六情為己身心,計我、我所,故云執妄。上二句明惑,故云根本。從惑起業,故云枝末。且約上經於親反疎、於疎却親等,非唯背親,一切顛倒,故云一一皆然。末後二句,傷其癡暗,教所不被。
即以道眼,觀視世間。
【記】或可顯示修得,簡非業報,故加道字。
【記】亦名無情、有情二種世間。
【疏】然尊者喪親之日,猶是凡夫,不知父母生於何道。今成聖果,力可追求,故以天眼上下觀視,於三界處尋六道身,得通便觀,故云即也。
【記】可解。
見其亡母生餓鬼中,不見飲食,皮骨連立。
【疏】述曰:本觀世間,俱尋父母。父生樂處,不假施勞,既非經宗,故此不述。母生鬼道,已屬三塗,復在餓中,是鬼之極苦。拔濟苦者,唯盂蘭盆,發起正宗,意在斯也。
【記】施勞,猶用功也。
【疏】生餓鬼中,是異熱果,酬引業故。不見飲食,是等流果,酬滿業故。是慳食之業也。皮骨連立,是增上果。
【記】所明三果二業,理趣深微,故當委示。義門分三:初、釋名。異類而熟,故名異熟。以因通善惡善惡有記,造成因種,果唯無記故至果成熟報法,〔非〕因果性別,故云異類。或約異趣,或云異時記,今並不取。等流者,與因同類故。增上者,更甚於因故。二、明體者。異熟有二:一、真異熟。即第八識最初結生,展轉相續,至捨壽時,亦最在後,為總報主,名真異熟此局大教,下通大小。二、異熟。生之異熟,謂從真異熟中種子發現,今即今無記報得色心,名生之異熱。今此具兼二種,不可偏判。等流、增上,並依生之異熟而分異耳上三種果,並通六趣,不唯在鬼。三、明因中又三:初、云二業。名引業,謂有勝力牽引趣生。滿業,謂於總報之上,莊嚴圓滿。因唯有二,果則有三。增上無因,即上二業,餘勢所成。二、辨二業體。凡善惡業,皆有三品,三位明之:一、約境。於劣不殺為上,如蚊蟻等;於勝不殺為下,如父母等;餘者為中不善反之。二、約心,猛利心作為上,泛爾心作為下,餘則為中,善惡業皆爾。三、約時,若善若惡,但三時無悔為上,二時無悔為中,一時無悔為下。今並取上品為引業,下皆滿業。三、明二義相,大約三歸、五戒生人,八戒、十善、四禪、四定生欲、色、無色天,強勝多疑者生修羅,嗔心造十惡業引生地獄,貪心造者生餓鬼,愚癡心造生畜生。引業所感名總報,滿業所感名別報。由此互作四句:一、總善別不善人受貧窮疾病,二、別善總不善畜有肥好莊嚴等,三、總別俱善人道受富貴等,四、俱不善畜類有盲跛等。俱舍云一業引一生,多業能圓滿是也今目連母當第四句。問:此二種業,何識所造?答:通大小乘,並第六識造,以強勝故。前五識亦能造滿,不能造引,以力微故。第七識但與前六為染汙,第八止能含藏,已成業種,並不能造七八二識,小教不談。文中三果二業,分對可知。是慳食業者,即青提緣也。皮骨連立,言其枯瘁,唯皮連骨而住耳。
【疏】準正理論中說,鬼本住在於此下五百由旬,縱廣亦爾,有琰魔羅界一云此瞻部四邊直下等。從此展轉散趣餘方,以人間一月為一日,乘此積月積年,壽五百歲。
【記】此下,即指南州。琰魔羅,亦云閻羅,具云閻魔羅社,此翻雙王。兄及妹皆作地獄主,兄治男事,妹治女事,故曰雙王。或云苦樂並受,故云雙也獄報是苦,居尊故樂。餘方山林樹廟等,註中示異不同。上論限數量故,日月歲數,且據一相,不必一定。
【疏】然鬼有三種:一、無財鬼,亦無福德,不得食故;二、少財鬼,少得淨妙飲食故;三、多財鬼,多得淨妙飲食故。
【記】財即飲食。淨妙食者,雖是穢物,餓鬼難得,自謂淨妙。
【疏】初、無財三者:一、炬口鬼,謂火炬炎熾,常從口出,由前生燒壞村柵,焚炙賢良,以此求財,墮於地獄,從地獄出,墮此鬼中。故正法念經云:若人貪嫉,枉奪人財,破人城郭,殺害抄掠,得財奉王大臣,轉增凶慕,墮熾然餓鬼中。二、針咽鬼,謂腹大如山,咽如針孔,謂破齋夜食,盜竊眾僧之食故。故齋法清淨經說:目連路逢數百萬人,頭如太山等。三、臭口鬼,謂口中腐臭,自惡受苦,以多貪名利,自是非佗,讚歎惡人,毀謗賢善故。據此三種,寧吞鐵丸,不食信施。
【記】初炬口者,即行軍劫盜,多受此報。先出報相,後云業因。餘八皆爾,臨文自點。賢良謂善人,餘二可解。據下,申誡。
【疏】少財三者:一、針毛鬼,毛利如針,行便自刺,為貪利故,妄行針炙及刺畜生,但為求財,不能愈疾故。二、臭毛鬼,毛利而臭,自拔受苦,以販賣豬羊,烹宰鵝鴨,湯爛刀剝,痛楚難堪,地獄罪終,墮斯鬼趣。三、大癭鬼,咽垂大癭,自決噉膿,由嫉妬於人,常懷瞋恨故。
【記】愈音雨。病差曰愈。癭於郢反,瘤也。決音穴,下流也。
【疏】多財三者:一、得棄鬼,謂常得祭祀所棄食故,以罪多福少,少施多慳,棄擲之物,方能惠施故;二、得失鬼,謂常得巷陌所遺食故,以於現財常生慳著,擬欲失者,方起捨心故;三、勢力鬼,謂夜叉、羅剎、毗舍闍等,所受富樂,類於天人,或依樹林,或住山谷,或居靈廟,或處空宮,形竪而行,屬於鬼趣。此等變化多端者,以因地罪福不精故,惑樂相雜故。付法藏傳中說:僧伽耶舍比丘遊大海邊,見妙宮殿,其家鎻二鬼等云云。
【記】夜叉,此云輕捷。羅剎,此云可畏。毗舍闍,此云啖精氣。形竪行者,異於畜趣,皆旁行故。惑樂者,惑謂多疑,樂謂不受飢渴等苦。今時作福,不識因果,互用三寶,強勝過人,雖徒役力,多墮斯類。故下,引證。見宮殿等者,彼云:見一宮殿,七寶莊嚴,食時已至,即往乞食。是時舍主出迎,請入就座。耶舍見其家內有二鬼,倮黑飢瘦,鎻其身首,各著一床。耶舍慳問,舍主答曰:斯鬼過去,一是吾息,一是兒婦。我昔布施,而彼夫妻常恚惱我,因立誓曰:如此罪業,必受惡報。若受罪時,我當看汝。由是因緣,得斯苦惱。所鎻二鬼,自屬無財。今引舍主,是勢力鬼。
【疏】今尊者之親,是無財鬼中不見飲食故炬口鬼也食未入口,化為火故。
【記】然今目連之母,臨食變火,口無火炬,據相非類,且從疏解。
【疏】又有處說餓鬼有三種:一、外障,以得遇水時,即見人執刀杖等障故;二、內障,口有火炬,或咽如針故;三、無障,見河是猛火,或食糞穢,或自拔自噉等。
【記】初、二即無財鬼,三即少財鬼。
【疏】上來諸鬼等,皆出自心,因行既招,果報必應。譬如影響,由於形聲,雖父母至親,不相替代。
【記】初二句推能造。次二句示所造,即因果也。譬下,引喻。影響如果,形聲似因。雖下,彰自受。
【疏】故諸智者,宜各勵心,儻遇善緣,不應空過。一朝去世,誰為修崇?縱託子孫,七分獲一,況無孝子,悔恨何追!
【記】勵,謂勉勵。七分獲一者,隨願往生經云:普廣菩薩白佛:若有父母親族,命終墮三途八難,受諸苦惱,得為修福否?佛言:七分之中,唯獲一也。何故爾?緣去世不信道德故。若以亡者嚴身具以施三寶,此福最多,可拔地獄之殃,往生淨土。有子修崇,尚獲少分;子孫不孝,則冥路茫茫,孤魂獨遊,三途受苦,悔不可及。故云況無等追及也。
【疏】具濁世凡流,鮮懷仁孝,唯憂妻子,豈念幽靈!貧賤者迫以飢寒,富貴者荒於財色,設能追福,厭課者多,竭力罄心,萬中無一,世途目擊,豈不昭然!
【記】鮮,少也。迫,謂逼迫。荒,迷也。厭課,謂事不得已而為之。竭,罄,皆訓盡。擊,猶對也。
【疏】故恩重經云:夫妻和合,同作五逆,或時呼喚,急速走使,十度九違,不相從順,罵詈瞋毒。生存尚爾,沒後可知。身既不仁,兒豈能孝!故昔有送祖林野,乃持輿迴歸。以古觀今,雖跡異而心同也。
【記】初、引經。急速走使,謂父母有急切之事,欲使其子。十度,經作十喚。毒字寫錯,經作瞋恚。孤山云:走使下,依經有父母之語四字,檢經並無。又云:瞋毒字誤,合作嗔目。皆非。生下,舉存況沒。身下,推己所致。送祖林野者,孝德傳云:元啟年十歲,其祖年老。父母令啟輿送深山,啟苦諫不從。既而送往,乃收輿而返。父曰:此何用耶?啟曰:復當送父。父遂感之,方復收養。然啟本欲感動其父,而非不孝。今且取子孫,倣上之義耳。跡異,謂古今事別。心同,謂相承不孝。
目連悲哀,即以鉢盛飯,往餉其母。
【疏】述曰:悲哀者,生育恩重,如上所陳。死別隔生,忽然再見,縱使顏容仍舊,亦可涕泣悲傷。況覩鬼形,皮骨連立,喉中烟𦦨,腹裏空虗,苦似倒懸,命唯喘息,豈不能碎身擗踊,竭氣號咷,恨罪逆之偷安,痛慈親之受苦!經標總意,但曰悲哀,細察當時,疑不爾
【記】拊心曰擗。跳身曰踊。號跳,大呼也。父母在難,子不能救,謂之偷安。經標下,示經略意。
【記】三藏,即慧淨三藏。舊疏科為摧慟往救,所以今疏不依用者,以經文語簡,但曰悲哀,科須貼經,故易之耳。然猶可證碎身等義,故復引之。慟,音洞,哀過也。
【疏】鉢飯往餉下同三藏。母既氣緜夕漏,厄在朝飢,飢而且渴,理須救濟。濟此之急,飯食為先,故以鉢盛飯,持餉於母。
【記】下並舊疏,故註示之。緜,微也,謂微微喘息以過長夜。漏,即更漏。厄,苦也,謂苦在終朝之飢。
母得鉢飯,便以左手障鉢,右手摶食,食未入口,化成火炭,遂不得食。
【疏】述曰:境隨心變,果藉業成,餓因未除,飽緣寧致?鬼是炬口,食近口而熾然;水作堅氷,氷近湯而確爾。即知神力不禁業力,除飢要且除慳,故六通往餉而招殃,百味盆羅而拔苦。大哉業熟,可思者焉!
【記】初敘惡習。初句明食化,次句推宿因。餓下二句,明不得食。鬼下四句,舉喻對顯。水喻宿因,氷喻今果。近湯確爾,喻聖力不能救。確,堅也。即下,次彰業重。初二句標示。禁字平呼,勝也。故下二句,配釋。對上二句,文義可見。即知盆供為除慳習,慳即鬼業,業盡果亡。是以目連奉教以追嚴,慈母應時而解脫。大慈救濟,要在於慈。大下二句,傷歎。業果成熟,聖力莫加,理越凡情,故非思及孤山云宿善業熟,得子度脫者,甚非文意。
【疏】今左手障鉢,慳恐餘侵;右手摶食,貪於自給。慳貪猛盛,如此現行,飯食劣緣,若何充濟?故化為火,不得食也。
【記】可解。
目連大呌,悲號涕泣,馳還白佛,具陳如此。
【疏】述曰:子急告父,臣急告君,自力不如,理宜投佛。弟子勤觀四諦,已證三明,可以反覆山河,迴轉日月。豈料母縈極苦,命若倒懸,竭其孝誠,盡其神變,竟不能令除惡報,暫濟飢膓,所以呌泣奔還,備申哀懇。
【記】初明告上之意。上二句引況,下二句正明,即資急告師也。弟子下,次明陳告之辭,為三:初敘己功力,初句敘因,次句示果。三明者,謂過去宿命明,二、現在漏盡明,三、未來天眼明。即六通中三。餘三但有通義,故不稱明。豈下,次明母業重,力不能加。所下,三、明投佛。據此經文,合在序分。彼宗判教,大途皆爾。意欲發後佛言,故節序文在正宗耳。
【疏】後如來廣示因緣中,且依三藏,大分八段:第一、彰母罪深,第二、明子德薄,第三、斥邪無力,第四、顯正有能,第五、許以救方,第六、示其正法,第七、孝子領悟,第八、慈母獲益。
佛言:汝母罪根深結。
【疏】述曰:有經說:定光佛時,目連名羅卜,母字青提。羅卜欲行,囑其母曰:若有客來,孃當具饍。去後客至,母乃不供,仍更詐為設食之筵。兒歸問曰:昨日客來,若為備擬?母曰:汝豈不見設食處耶?從爾已來,五百生中,慳慳相續,故云罪根深結。
【記】八段,始終次第可解。初段引緣中,未定所出,故標有經世有目連經,與此不同,乃人造偽經耳。定光,遠古佛也。未見解釋,今以意求,寂而常照,故曰定光舊記云:即是然燈,定合作錠,有足曰錠,無足曰鐙。今詳錠字,自音為矴,或音定曰,乃錫之屬。又𩜦與鐙,自是食器,亦非燈也。
【疏】罪,謂身口之業。根,謂慳貪之心。多生相續為深,交固難解為結。從慳所起,皆是罪業,非唯彼時一度妄語。
【記】身口是業道,慳貪是煩惱道,相續難解是苦道。從下,轉釋深結之義。五百生慳,造業無量,故云從慳起等。
【疏】謂慳貪是苦根,所作是苦業,餓鬼是苦果,為三道也。若準十重戒中,慳亦是業,唯貪為惑。
【記】初示三道。苦根即煩惱,業果由生,故云根也。若下,辨異。十重即菩薩戒,十波羅夷所制。彼云若佛子,自慳、教人慳等戒所制者,即屬業非,而不制貪,故知屬惑。
【疏】問:五百生慳,為人為鬼?答:人鬼相間,造受相資。若唯人身,不名惡報;若唯鬼身,不應造業。或亦為畜,於理無妨;但慳習不除,即名相續。
【記】初二句正答。若下,四句互顯。以人是善道,故不常為人;鬼不能造業,故不常為鬼。或下,示餘趣。文出畜生,義該地獄。
【疏】問:目連自定光佛世已來,所生之母不一,如何偏救彼之青提?答:青提與目連緣深,今生復為其母,但救此身所生之母,非謂救彼遠世青提。餘論云云,皆為未達。
非汝一人力所奈何?
汝雖孝順,聲動天地,天神、地祇、邪魔、外道、道士、四天王神,亦不能奈何。
【疏】述曰:三藏云:縱汝感天靈於上界,激地祇於下方,縱攝邪魔,橫羅外道,統六合以同家,總八部為一眾,併其神力,亦不奈何。
【記】激,動也。縱,竪也。羅,謂包羅四方,上下為六。合八部者,四天王下,各有二部鬼神,或可天、龍、夜叉等。併,合也。
【疏】外道道士者,外道中之道士也。揀內道中之道士,佛教初傳,此方呼僧為道士故也。
【記】道士者,本釋子之美稱。晉、宋已前,多呼僧為道士,故翻譯之家,特須標簡。
【記】毗沙門,即北方天王等,取東方提頭賴吒,南方毗留勤叉,西方毗留博叉。
當須十方眾僧威神之力,乃得解脫。
【疏】述曰:三藏云:一縷不能制象,必假多絲;一人不能除業,必資眾德。
【記】喻法相對,可解。
【疏】今詳前後解文,以邪正一多相對,乃有四句:一、正而非多,此不能救,故前非汝一人奈何;二、多而非正,亦不能救,即前神祇、邪魔、外道等也;三、亦多亦正,方可救拔,即十方僧也;四、不多不正,居然不可,故經無文。
【記】前後經文者,初二兩句是前文,第三一句是當科,望前為後。居,猶必也。
吾今當說救濟之法,令一切難皆離憂苦。
【疏】述曰:今當說者,正是許辭。救濟法者,是所許事。令一切等者,千鈞之弩,不獨為鼷鼠發機;三界之尊,豈偏令汝母離苦!
【記】第五,所許事,即次科,示正法也。三十斤為一鈞。鼷鼠,說文云:小鼠也。機即弩牙,法合可解。
【疏】第六、示其正法,於中分二:初、教孝子献供之法;後、教眾僧受供之儀。
【疏】初中復有五段:一、定勝時;二、發勝意;三、設勝供;四、讚勝田;五、獲勝益。謂自恣日為勝時,如春陽之月;孝心為勝意,如精新種子;百味百果等為勝供具,如好牛犂,以之供養,如能耕墾;賢聖為勝田,如膏腴之地;存亡父母,六親眷屬,乃至七代,離苦生天為勝益,如千廂萬斛,秋收冬藏。經文意勢,豈不然乎!智者詳之,如指其掌。
【記】開章五段,次第有序。膏腴,肥地也。廂,合作箱,車也。如指掌者,言其易見也。
佛告目連:十方眾僧七月十五日僧自恣時。
【疏】述曰:梵語僧伽,此云眾和合。謂若眾而不和,如群商、群吏及軍眾等,不名僧寶;若和而不眾,如二人同心之類,亦非僧寶。眾而和合,為福之因,方名僧寶。
【記】初翻名僧伽。止翻為眾,復加和合,乃是義用,非對翻也。謂下,釋義。群吏,即公吏。二人同心者,此周易繫辭明同人卦,彼云:君子之道,或出或處,或默或語此言迹異,下明心同。二人同心,其利斷金謂人心同,則裁斷成決,如刃之利。金性堅剛,而能斷之,喻利之甚;同心之言,其臭如蘭心同言合,如蘭之香,言其可愛。臭,謂蘭之氣也。
【疏】和合者,有六種,謂身和同事,語和同默,意和同忍,戒和同修,見和同解,利和同均也。
【記】六和。上三是相和,下三即體和,此六並號事和。均,等也。
【記】論語云:君子和而不同謙光守正,小人同而不和羣黨私已。釋子和而又同,則與儒中君子優劣可見矣。
【疏】今云十方者,法無限局,豈隔親疎?眾僧者,唐梵重標,譯人之拙。
【記】法無限局,謂該一化,據通餘法,且指自恣眾僧之言。聯緜成句,未必為拙,如似懺悔,可以例之。
【疏】七月十五日,前三月夏安居竟,故可自恣。自恣有三日,或十四,或十五、十六,今舉中間也。
【記】初正釋。安居通三位:四月十六為前,五月十六為後,中間二十九日為中前安居,七月十五夏滿後安居,八月十五夏滿中安居,隨日不定。今云七月十五,即當前安居也。自恣三日,出四分律增三中文。準南山事鈔,定須十六自恣,非謂前二不通,恐謂解制向前出界,成破夏故。安居自恣,律部廣之,非學不知,故不繁引。
【疏】此剩僧字,去之,又句闕,亦是譯之失也。何不云共自恣時?
【記】剩僧字者,今謂不然。上僧字通標一化,下僧字局在一集。疏指譯失,考文不細。
【疏】自恣者,自己之過,恣他所舉。謂一夏安居,九旬加行,不階四果,亦得四禪。佛設教門,本意如此,正法、像法、僧等階。然雖後五百歲,亦有持戒修福福是定也,然將超苦海,謹護浮囊。猶恐當局者迷,必藉旁觀得失,縱不斷惑證果,還希罪滅福生。故偏袒於眾中,白大德長老,或見我過,或聞我罪,或疑我犯,恣任所舉,哀愍語我,我當懺悔。如此則身心清淨,猶如琉璃,況禪定解脫,或有之矣。
【記】初、略示。謂下,廣釋,又三。初、敘佛教意。正法下,二、顯被。三時正像各一千年,末法萬年。後五百歲,即金剛般若經語。大集經中明五五百歲:第一五百,解脫堅固;第二五百,禪定堅固;第三五百,持戒堅固;第四五百,多聞堅固;第五五百,鬪諍堅固。今指第五為後五百,即末法之初也。然將下,三、明自恣功益。初、敘制意。三界苦逼,無有邊底,故喻如海。浮囊,謂熟皮為囊,以鳥毛實之,或以氣吹,用此度海,無慮沒溺,即喻菩薩所受戒體。出涅槃經。彼云:羅剎乞浮囊羅剎喻三毒欲犯戒,初全乞,喻犯四重;二乞半,喻犯十三;三乞三分之一,喻犯偷蘭;四乞手許,喻犯捨墮單提;五乞微塵許,喻犯吉羅經闕提舍,義同吉羅。菩薩皆不與,喻謹護遮性故也。當局,謂臨境。旁觀,謂他人。故下,明行相。偏袒,示有罪也。白大德者,求他證也。見聞疑者,舉過根也。過罪犯者,語之變也。如下,顯益。戒定慧學,隨人有所得也。
【疏】供養此者,力用可知。豈不拔濟先亡,資熏現在?故三藏云:比丘受歲之日,大眾自恣之時,僧多獲道於四果,故能濟厄於七代。
【記】初正示。故下,引證。夏竟入臘,故云受歲。
當為七世父母及現在父母厄難中者。
【疏】述曰:當為者,能救之心;七世下,所救之境。約境明心,故云勝也。
【記】約境明心者,境是父母,異餘人故。
【疏】七世者,所生父母不同。儒教取上代祖宗厄難中者,通於存沒,沒則地獄鬼畜,存則病痛枷禁,皆名厄難。
【記】前釋七世,簡異儒宗,如上已示。次釋厄難。通存沒者,沒即七世,存即現在。若作現世生身釋者,則通存沒。
【疏】七世生身,雖似轉疎,皆是生我修道之器,既蒙鞠育,豈負深恩!故三藏云,天地覆載,既無憚於劬勞;幽顯沉淪,理合答於罔極。
具飯百味五果,汲灌盆器,香油挺燭,牀敷臥具,盡世甘美,以著盆中,供養十方大德眾僧。
【疏】述曰:具飯百味者,總標也。如人盛饌盤筵,邀命賓客,唯云喫飯。故飯為總,統於百味。百者大數,非定一百。五果者:一、核果,如棗、杏、桃、李等;二、膚果,如爪棃、奈椹等;三、[聲-耳+邪]果,如胡桃、石榴等;四、糩果,如蘇、荏等;五、角果,如菱、豆等。上皆舌所甞也。汲灌盆器者,沐浴等所用,並下牀敷臥具,皆身所覺也。香者,鼻所嗅也。油挺燭者,照燎等用,即眼所見者。亦可香油塗身,亦屬身攝。西域如此,盡世甘美者,亦屬舌也。上來於五欲境中,唯闕聲也。
【記】初至舌。甞,味塵也。汲下,觸塵。香即香塵。油下,即色塵。挺謂挺直,今之蠟燭香油塗身。西域雖然,而非經意,不須此釋。上下,示闕。今時或以音樂、螺鈸、歌讚等,則五塵備矣。而言五欲,語似非便,思之。
【疏】盡世之言,詳其意趣,有二種盡:謂富貴則盡世所有,有即須求;貧賤則盡力所及,及則須覔。即知不定少多之物,但在竭盡其心,亦類彼享于克誠,馨於明德也。
【記】初約貧富兩釋。即下,示其要義。尚書云:鬼神無常享,享于克誠謂不常受享,唯亨能誠信者,馨於明德。如前所引。
【疏】著盆中者,譯經訛錯,如何牀等可置盆中?應云著盂蘭盆供會之中也。
【記】初牒示。如下,斥非。應下,改正。今詳疏家未善經意,今為科釋。經文從初至盆中,示能供之物;末後二句,明所供之境。初中又二:初通列;四、塵盡世下,別點味塵。雖通眾物,正在盆供,恐其輕略,特舉囑之。智者無黨,勿謂訛錯。
【記】正明行者。設盆正意,為供聖故,救親拔苦。由此力故,經云眾僧三乘總攝,如下列故。
【疏】據經本意,但可以受用物供艱大德之僧,不必彫鏤金玉,剪割繒綵,高聳闌架等也。故三藏云:汝須物華四事房舍、衣服、飯食、湯藥,盆美八珍食之米麵,味之𪉩醋,果之李奈,菜之芥薑,歷十方而運想,澄一心而供養。
【記】初示經意。不下,斥濫行。在古尚然,今時罔冐,無足怪矣。故下,引證。四事是通舉,八珍是別標。
當此之日,一切聖眾或在山間禪定,或得四道果,或在樹下經行,或六通自在教化聲聞、緣覺,或十地菩薩大人權現比丘,在大眾中皆同一心,受鉢和羅飯具清淨戒,聖眾之道其德汪洋。
【疏】述曰:初二句,約人讚時而總標;末二句,以威儀讚人總結。
【記】經標。當此之日,故云讚時。後云其德汪洋,即是威儀。人下脫而字。
【疏】中間人、法,有其五對,但文不次。謂處有山間、樹下對;證有四果、六通對;行有自利、利佗對經行自利,教化利他;學有戒、定對各有其文;人有大小對,亦名權實對聲聞、緣覺為實為小,十地菩薩為權為大。
【記】初總示。謂下,別列。自佗對中,準知二乘非不化佗,但不如菩薩弘誓深廣,所以佗文但云自利耳。戒定對中,註各有其文,前云山間禪定,後云具清淨戒。大小對中,註二乘為實,謂是實行,非權現也。據論受供,須通大小賢聖及與凡夫。經舉三乘,且從勝說。
【疏】又總束之,不出人、法,為三學、三乘對也。從初至四果,禪定也;次從或在下,至自在教化,智慧也;皆同下三句,淨戒也。三乘者,即聲聞、緣覺、十地大人也。
【記】人法者,法即三學,人即三乘。言十地者:初、歡喜亦名入寶所,二、離垢,三、明亦名發光,四、炎亦名燄慧,五、難勝,六、現前,七、遠行,八、不動,九、善慧,十、法雲依天台戒疏出。今詳分對,前後參亂,文相難曉,更為科釋。大分為三:初二句總標;或在下,別列;皆同下,通結。就別列中又二:初至聲聞、緣覺,是二乘僧;或十地下,至在大眾中,即大乘菩薩僧。就二乘中又二:前四句歎德,末一句指人。又四句中,上三自行,下句化佗。又自行中,禪定可解。得果、斷惑,即慧學;經行、調身,義屬戒學。又禪定、經行,必須託處;得道、教化,不局方所。通結中,上二句明受供,下三句歎道德;上句歎行,下二句歎所證。汪洋水,深廣之貌。如此析文,方見經旨。孤山云:十地權現,即同法華內秘菩薩行,外現是聲聞。又自難曰:此經與法華何異?答:此但密云權現,不顯其人,故知大異。有人破曰:雖不指人,而明云權現,豈是密耶?識者試為評之。
【疏】皆同一心者,是意和合,謂受供時,皆同運慚愧殷重心,慈悲報因救濟心。人雖位有凡聖,德有優劣,而所運心,一而無異,故云同也。
【記】據律意,和同忍,乃約法事為言。今此一往,且取同義。慚愧是自利,慈悲等即利他。
【疏】受鉢和羅飯者,鉢中飯也。梵云鉢多羅,此云應器,和字訛也。今時但云鉢者,略也。
【記】鉢和羅。疏作應器解之。若準應法師經音義云:鉢和蘭,此翻自恣食。頗合文意。
【疏】經題云盆,即是鉢也。譯時隨俗,題之云盆,盆之與鉢,皆器故也。三藏釋題,翻為救器。
【記】下引三藏者,彼釋題云:倒懸救器。
【記】聖眾受飯,即是設盆故。
其有供養此等自恣僧者,現世父母六親眷屬,得出三塗之苦,應時解脫,衣食自然。若父母現在者,福樂百年。若七世父母生天,自在化生,入天華光。
【疏】述曰:此一唱經,有兩節意:初一半者,蒙悲願之力而離苦;後一半者,蒙慈願之力而得樂,樂中有存亡之異。
【記】初文。指前五對,不出三乘。
【疏】現世父母者,生此身之父母也,非謂未亡名為現世,故指得益云出三塗。其現在未亡之父母下,自有文云福樂百年是也,不應重舉。三藏錯會,故作異釋,甚非文意。
【記】次科。初示今釋。非謂下,遮濫。三藏下,斥謬解。彼疏:問曰:何故現在能出三塗?答:驗因之果,所謂異釋也。
【疏】六親者,父母、兄弟、夫妻或云男女不取兄弟。眷屬者,一切姻戚,通於表裏。
【記】六親,依老子註出之。注中或云未詳何典。若準漢書註云:六親者,父、母、兄、弟、妻、子。蓋隨人所立,故有不同。姻戚皆親也,表即母族,裏即父族。
【疏】出三塗解脫者,總明離苦也。衣食自然者,且翻三塗生於人道,故屬拔苦之文,亦可便得樂屬於後也。
【記】衣食自然,文有兩釋:前義為正;後釋據文在前,約義兼後。
【疏】若父母下,明存亡得樂,文相可知。天華光者,天上妙華光明也,略指快樂之相矣。
【記】妙華光明,即上界依報莊嚴之事,非唯此二,故云略指。
時佛勑十方眾僧,皆先為施主家呪願,願七世父母行禪定意,然後受食。初受食時,先安在佛前、塔寺中,佛前眾僧呪願竟,便自受食。
【記】從初至然後受食為前半,初受已下即後半。據此科分,文意未顯。今詳前半勅令運意,後半正教受儀,尋之可見。
【疏】後中,塔前是佛,呪願是法,受食是僧。從佗受而後食,法律如此,即受字亦屬法也。
【記】律制:比丘凡食,必從淨人受;不受自捉,犯波逸提。故云法律如此。經云先安佛前,據俗舍也。塔寺佛前,約伽藍也孤山,約在世滅後分。
【疏】塔者,邊國訛語,正云窣堵波,此云高顯處。此中意通殿、塔,塔安舍利,殿安佛像。
【記】合云塔婆,單云塔者,訛而復略。此下,示通意。
時目連比丘及大菩薩眾皆大歡喜,目連悲啼泣聲釋然除滅。
【疏】述曰:淨業既成,必知離苦,觀因驗果,聲響不差,故喜而止啼也。如處世刑獄,囑大力人,財賄既行,其心已喜。
【記】言既成者,從佛受教,審後所修,必無疑故。觀因驗果,配上二句。聲響不差,喻上因果,謂如聲答響,決定相應,故經云釋然,謂消散也。下引世事,以顯經意。賄,呼罪反,亦財也。
是時,目連母即於是日,得脫一劫餓鬼之苦。
【疏】述曰:目連聞經,且是受教。施設盆供,合在餘時。今說經次,便云脫餓鬼者,譯經闕略也。應於正宗終處,敘結集家。文云:爾時目連聞是法已,至七月十五日,施設盆供,自恣僧已,其母即於是日,得脫一劫餓鬼之苦。則文義俱顯矣。
【記】初敘闕。應下,義補。或恐說經正當夏滿,即時營設,故云是時等。又前示正法中,五科委示盆供之法,故此但云是時、是日,義含設供,則非闕矣。
【疏】故三藏云:孝子既献供於此辰,慈母乃除殃於是日。大哉聖力,速疾如斯!
【記】器界一增,減為一劫。目連亡母,合墮一劫。鬼趣歲月,與人不同,劫數長短,未見所出,故云待撿也。
【記】謂此教法,被及無窮,有同江河,流而無雍,故曰流通。
目連復白佛言:弟子所生母,得蒙三寶功德之力,眾僧威神之力故,若未來世一切佛,弟子應亦奉盂蘭盆,救度現在父母,乃至七世父母,為可爾否?
【疏】述曰:詳此語時,亦是設供之後,非一場之事,至畢鉢羅窟,方始總集為經也。
【記】設盆已後,方復申請,故非一場之事,諸經多然。畢鉢羅窟,阿難結集之所,在王舍城靈鷲山中。
【記】下引考叔以況目連。註云云者,左傳云:鄭武公娶于申,曰武姜申即國各,生莊公及共叔段共音恭。莊公寤生寤寐中生,驚姜氏,遂惡之。愛共叔段,欲立之立為太子。亟請於武公,公弗許。及莊公即位,姜氏與叔段謀篡莊公。公聞,師兵伐之,叔段奔共共,國名,因號共叔段。遂寘姜氏于城頴寘音至,置也。城頴即鄭地,而誓之曰:不及黃泉,無相見也地中之泉,故曰黃泉。既而悔之。考叔為頴國封人典彊封者,聞之,有献於公。公賜之食,食舍肉。公問之,對曰:小人有母,皆甞小人之食矣,未甞君之羮。請以遺之遺字去呼。公曰:爾有母遺,繄我獨無繄,語助也。考叔曰:敢問何謂也?公語之故,且告之悔。對曰:君何患焉?若闕地及泉,隧而相見,其誰曰不然隧,若今之埏道?公從之。公入而賦:大隧之中,其樂也融融賦,詩也。融融,和樂貌。姜氏出而賦:大隧之外,其樂也洩洩洩洩,舒散貌。洩音曳。遂為母子如初。君子曰:頴考叔,純孝也。愛其母,施及莊公純,篤也。施音異。然考叔止及於一人,尊者廣被於群有。應知大士,現作聲聞,方便度生,故為發起。人到于今,咸受其賜。疏舉故事,且欲通文。細校行功,實非倫匹。
佛言:大善快問!我正欲說,汝今復問。
【疏】述曰:初句標讚。大善快者,深契聖心。後二句釋所以。以正欲說,即遇問辭,機感相投,潛通密應,故言快也。
【記】大善,謂其理當。快問,謂適我心。潛通,謂機投於佛。密應,謂感赴於機。不謀而自合,故云潛密也。
【疏】佛意本者,欲說孝道最大故,拔苦事重故,盂蘭法勝故,眾覩尊者勝緣機熟可教化故。
【記】四、義以求佛意。總括所歸,無非利物。權巧方便,何止於數端?拯濟慈悲,豈專於一類?孝道最大者,道德本故。拔苦重者,大士行故。蘭盆法勝者,心境異故。眾覩勝緣者,應驗速故。
善男子!若比丘、比丘尼、國王、太子、大臣、宰相、三公、百官、萬民、庶人行慈孝者,皆應先為所生現在父母、過去七代父母,於七月十五日、佛歡喜日、僧自恣日,以百味飯食安盂蘭盆中,施十方自恣僧。
【疏】述曰:雖貴賤品隔,僧俗道殊,自非化生濕生,無不有父有母。慈鳥鸚鵡,尚解思恩,豈況人倫,而不濟拔!孝之利害,已具懸談,既識是非,須依正道,故云應先為所生等也。
【記】貴即國王宰相,賤即萬民庶人。僧即局在僧尼,俗即通收貴賤。六道不出四生,謂胎、卵、濕、化。若胎、卵二生,定有父母。慈鳥者,說文云:孝鳥也。以能反哺於母故。鸚鵡者,雜寶藏經說:佛過去世,於雪山中,曾為鸚鵡。父母俱盲,常釆華菓稻穗,以奉養之。其盲父母,即淨飯及摩耶也。然慈鳥是現事,鸚鵡乃昔緣。今之鸚鵡,則非其類。利害具懸談者,即彰孝道中罪福同也。未入經文,義章先說,故曰懸談。懸即先也。經云三公者,周官立大師、太傅、太保也。
【疏】據制令必為,不為即是違制,故亦當於制教,是以前亦屬律藏。
【記】經曰:皆應非制必為,不為無犯,復非違制。前文據此,故復重明。上已指非,不可承用。
【疏】然佛無悲喜,今於此日示現歡喜者,應機緣也。以佛本出世,祗為勸人修行,見人造業則悲,見人修道則喜。今比丘九旬加行日滿,倍更懇誠,三千界中,皆同如此,稱佛本意,寧不欣歡!此日設盆,其福甚也。
【記】佛無悲喜者,據自行也。示歡喜者,約化他也。三千界者,一化境也。
願使現在父母壽命百年,無病,無一切苦惱之患,乃至七世父母離餓鬼苦,生人天中,福樂無極。
【疏】述曰:所修必假行門,所獲必由心願。願者心之樂欲,欲得存沒咸安。存者保壽於人間,常無病惱;沒者遷神於天上,永絕冥塗。行願相資,無所不利。
【記】經文。願使二字是能願,現在七世等即所願。初釋能願。上可躡前段。次句即當科樂字去呼。存者下,次釋所願。存即現在,沒即七世,一一配經可見。後二句總結。無不利者,言必有所獲。人有目足,所往必至;事有願行,所未必遂故。
是佛弟子修孝順者,應念念中常憶父母,乃至七世父母,年年七月十五日,常以孝慈憶所生父母,為作盂蘭盆施佛及僧,以報父母長養慈愛之恩。
【疏】述曰:是佛弟子修孝順者,反明非佛弟子及不孝者,即任不設盆也。念念常憶者,無終始也。長養是事,慈愛是心,故前起行及發心願以報之也。餘文可解。三藏云:父母結愛,既念念不離心;孝子報恩,須年年不絕供。
【記】初釋所教人。佛弟子者,稟師教故。修孝順者,知恩重故。念念下,次釋所教法。父母長養慈愛,既無終始;孝子起行發願,故須盡世。以行報事,以願報心,對待法爾,不可闕一。下文引證,可解。
若一切佛弟子,應當奉持是法,
時,目連比丘四輩弟子歡喜奉行。
【疏】述曰:四輩者,僧、尼、士、女,或云人、天、龍、鬼,疑故兩存。
【記】言兩存者,各有所出故。
【疏】然凡厥生靈,皆依恃怙,故父母恩均於天地,此雖至孝,不得其門。今受神方,兼覩靈驗,必能除七世之厄難,報二親之劬勞。自知心有所之,是以歡喜承命。
【記】初敘恩深。厥,其也。生靈語通,且目四輩。恃怙即父母,向引詩云無父何怙,無母何恃是也。此下,次釋眾喜。初二句,敘群機無法。此之一字,指上生靈。不得門者,若非佛說,餘無知故。今下,明得法歡喜。神謂神妙,方即是法。序云得此法門,實為妙行,與此頗同。覩靈驗者,即目連現事。之猶詣也。命謂教命。
盂蘭盆經疏新記卷下終
【疏】四、正解經文,於中復二。
【疏】初、釋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