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會本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會本卷下之上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會本卷下之上
問:舊云此經從譬得名,云何矯異而依文耶?
以附文釋及當體釋並據經說,雙附理名及事用故得名附文,獨附理名乃稱當體,是故二釋皆依經文。故今設問:舊但從譬,何得矯異而依於文?矯,強也,亦詐也。謂強依經文,詐顯異義。
△二、約雙存答二:初、答雙存。
答:非今就文而害於譬,若苟執譬復害於文,義有二途應須兩存,故前云義推疎遠、依文親近。
今釋經題,存於二意:一、順佛語,故依文釋;二、對古師,故作譬釋。言對古者,因見三師不善用譬,所譬不周,乖違法性,故作譬釋,具釋法性深廣之義而對形之。如此用譬,雖無經據,存之有益,是故二途不偏廢一。汝專執譬,則棄親逐疎;我今雙存,則親疎俱得。
△二被二根
若鈍根人,以譬擬法;若利根人,即法作譬。下文云:如深法性,安住其中,即於是典金光明中,而得見我釋迦牟尼。又空品云:為鈍根故,起大悲心。鈍人守指守株,寧知兔月?利人懸解,不須株指云云。
即釋伏疑。恐人疑云:依文二釋既甚親切,何須復存譬喻一釋?故以被根利鈍為答。存譬釋者,為鈍根人以根鈍故,不能直解金光明字是法性名,欲被此根,乃以三字為世間金有光明用,三不相離,此擬一切圓融三法也。若依文二釋,為利根人以根利故,能解性具一切名義,知其能譬世金光明本無名義,聖則真法而作其名,故云利人即法作譬。尚知即法作譬,豈須以譬擬法?故引當經二文為證。住法性故,即金光明而得見佛,故知法性與金光明、釋迦牟尼名異體同,見則俱見,此證利人解於三字是法性名也。然經所被非純利根,故空品云:為鈍根故,起大悲心。佛說茲典既被二根,故通經者釋三字題亦須兩說,赴其利鈍復貶從譬,如守株指。褒依文者,懸解兔月不守株指。
△二、觀行釋。此文及前一番問答,并後重明帝王之義。在昔,清、敏二師云得舊本,無此等文,乃謂後人添製耳。今原略本,直是往人不能深解境觀之說,故輙除削。以今驗昔,昧者可知。復恐大師頻講此經,其觀行門有時不說帝王之義,進不亦然。故前文云:或說不說,俱亦無妨。記錄隨時,或圓或缺,致有一處存乎略文。以其觀道,對境用心,意趣難見,與夫教義或少不同。淺識之流,既闇廣文,忽偶略本,便生封滯,形于章句,廢此觀心。予於早歲出釋,難扶宗記,救茲正義。彼徒抗論,因數窮逐,於是妄破之義,皆為蕩盡。近有孤山圓師,既審所承,能破義墮。經十餘載,別搆四意,重斥斯文:一謂詞鄙,二謂義疎,三謂理乖,四謂事誤。今慮後學遭其眩亂,故不獲已,引而釋之。彼破詞鄙曰:吾觀其詞也,繁而寘要,質而少文。苟留心翰墨者讀之,則知其言非向者之言,知其筆非向者之筆,則真偽可辨矣。豈待潛心佛學,能斷其是非乎?釋曰:詞之巧拙,將何準憑?情若謂非,妍亦成醜。良由昧此觀心深義,翻將無礙之辯,以為輕鄙之談。又復此文委明觀行,曲示心要,故其詞尚實不尚華也。況諸部中,文質相間,其例甚多,不欲援據。苟質片言而害正義,斯蓋攻於細務,而不明於大用也。若義疎等三,既其各有所破之處,待至其處,一一對論。文為二:初、標
次觀心釋名者。
對前教義,即當解、行兩門意也。前約譬顯十種三法,附文雙附理、事二文,當體獨彰理性之號,雖皆深廣微妙圓融,然是約教談於佛法,生人信解。故大師云:今時行人既無智眼,當以信解分別同異。如前生起十種三法,而有兩番:前番約教,後番約觀。約教則為顯三德,次第生起九種教法,終至三道;約觀則始翻三道,次第生於九種觀法,終會三德。故解釋十法及料簡十法既為生解,並順約教生起之次。今論觀法為成行故,所明十法乃順約觀生起之次。故知前立後番生起,意在今之十法成觀。又今觀解十種三法,不獨成行,兼資深解。何者?以就觀門研心具法,故使十法圓融之義轉更分明。是知大師為成智眼,故立觀釋,是故標云觀心釋名也。又復應知,前當體釋定金光明三字之名,非譬是法;今附十種三法之觀,皆研法性金光明也。是故十處皆標三字,並非譬喻。得此意已,尋茲文者,方可略見觀心旨趣。
何故須是?
此一段文,須得心佛高下之意,方免疑情。玅玄云:佛法太高,眾生法太廣,初心為難,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觀心則易。今從上來,至不能開發自身寶藏,是論佛法太高也。從今欲下,明觀心則易也。上來等者,即前譬等,釋金光明,一一無非竪徹三位,徧該諸法,說眾生皆如菩提涅槃,本性具足,此顯法性無量甚深,而但是佛所游之法。佛是聖人,金光明是聖寶,尚過菩薩所行清淨,豈是凡夫己之智分?若但言議上之名句,不能觀察己之心性,則於聖人聖寶,有何益乎?故引二喻,斥其多聞無觀智者。鸚鵡學語者,曲禮云:鸚鵡能言,不離飛鳥;猩猩能言,不離禽獸。人而無禮,不亦禽獸之心乎?今但借喻有聞無觀,徒學聖言,不離凡夫之心耳。客作數錢者,華嚴云:譬如貧窮人,日夜數他寶,自無半錢分,多聞亦如是。今欲等者,攝前佛法,入心成觀,心是心性,若陰、若業、若煩惱等,即凡夫心地。既三障當體,是金光明,故云珍寶。此乃立心,為顯理境也。欲令行者,即聞而修,開發自己金光明寶,免同學語數錢之類也。
△二、引證。
淨名曰:諸佛解脫,當於眾生心行中求。釋論云:有聞有智慧,是所說應受。即此意也。
初、引淨名。諸佛解脫者,三解脫也。與十種三法不多不少,此是佛法。若緣佛脩,則增念慮,理難可顯。故佛示要門,令諸眾生觀己心行即空、假、中,則三解脫當處發現。此乃心佛無差,觀心則易也。又引釋論。彼論九十三云:有慧無多聞,亦不知實相,譬如大闇中,有目無所見。多聞無智慧,亦不見實相,譬如大明中,有燈而無照。無聞無智慧,譬如人身牛。故大論云:如安息國邊地生人,雖生中國,不可教化,根不具,支不完,不識義理,著邪見等,皆名人身牛也。有聞有智慧,是所說應受,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今亦如是,若聞上來種種釋金光明,不觀己心者,即多聞無慧句也。若但觀心,不聞圓融說者,即有慧無聞句也。能攝上來無量甚深十種三法,觀於心性,顯金光明者,即有聞有慧句也。有三觀目,圓教日照,則見三諦種種之色。
△二、明心為行要,故觀必研心二:初、約簡數觀。王問:
問:心有四陰,何以棄三觀一?
若約三科論去就者,則棄界入但觀五陰,復於五陰簡四觀識。大師譚觀常論簡境,去丈就尺、去尺就寸,義既可知,故今但約觀心為問。既云觀心,五陰除色四皆屬心,何故棄三而獨觀識?然設此問,令知觀境唯在識陰也。孤山四意中第二義疎,破此文云:今家約行、附法、託事三種觀中,唯約行觀簡示陰境,其餘二種全不觀陰,但託事攝法明理觀耳。今附法觀秪合直攝三法以歸三諦,而發棄三觀一之問者,蓋不知三種觀心規矩,驗是後人擅加也。釋曰:義例立附法觀云:攝諸法相入一念心以為圓觀。且一念心豈非陰耶?既觀於陰,簡有何過?法華文句託靈鷲山觀於五陰,記云:諸餘觀境不出五陰。今此山等約陰便故,以諸文中直云境智。又云:亦應於此明方便正脩簡境及心。既諸觀境不出五陰,乃知託事及附法觀無不觀陰也。直云境智者,即諸文云:觀於一念即空假中。一念是陰境,三觀是智也。又今明於方便正脩簡境及心,須棄思議取不思議方名簡心,不於三科而論去取安名簡境?又王城觀云:應如止觀十乘十境,下去皆爾。記主意令講此觀時人欲脩者,須敘私記簡陰境文及十乘等而委示之,令山城觀行法備足,非廢託事便自講說止觀全部,他之致意直欲如斯。既云下去皆爾,信諸託事及附法觀皆須簡陰及示十乘也。彼文不簡,尚令簡之,今有簡文,那成非義?據此棄三觀一之問,云義疎者,義實不疎,蓋汝解疎耳。又若直攝三法以歸三諦,不許簡陰便是觀心,則成偏觀清淨真如,何反宗之甚耶?是知彼人都昧一家三種觀法,如釋觀經十六觀云:是一心三觀,的非義例三種觀攝。且義例云:夫三觀者,義唯三種,豈應玅觀更有異塗?況諸文觀心,皆一家樞要,儻解之錯謬,徒成斐然,既失其本,餘皆枝詞矣。彼又於金錍記中云:若取止觀來,消事法觀文。乃以止觀隨機面授,深違大師遺囑也。囑云:止觀不須傳授,私記時為人說。輔行釋云:囑意正言隨機面授,意多不周,非後代所堪。彼人曲解輔行之文,成於己見也。且輔行釋面授等意者,斯蓋隨逐大師脩心之者,或觀道不進,或內外障起,有所諮問,師乃隨機面授口訣,一時取益,意多不周。若後代人,心病既異,故非所堪。蓋不須用面授止觀而授後人,非謂不得敘十卷中十境十乘消事法觀,以茲境觀載於私記。若其敘者,正以私記時為人說,雅合大師臨終遺囑。若全不許敘止觀,荊溪何故於山城觀令辨方便正脩,簡境及心十境十乘耶?敘此令脩山城觀不?又若謂此是開其解心,非謂令其修習者,何故玅玄明觀心文中令即聞即脩耶?釋籤云:隨聞一句,攝事成理,不待觀境,方名脩觀。何公背吾祖之教乎?故知今辨棄三觀一,正符荊溪於山城觀中指授意也。
△二、約心淨法融答二:初、約離性先觀內心。上定三字,非譬是法。法性可貴,名之為金。法性能照,名之為光。法性能益,名之為明。今用此義,觀於識心。若心不具金、光、明義,那可於心觀於法性?此文為三:初、約貴論金。
答:夫天下萬物,唯人為貴。七尺形骸,唯頭為貴。頭有七孔,目為貴。目離貴,不如靈智為貴。當知四陰,心為貴。貴故所以觀之心,貴故心即是金。
夫螢火自照燈燭,珠火雖復照他,光不及遠。星月之光,與暗共住。日光能照天下,不能照理。心智之光,能發智照理,故心是光。
光有勝劣,故先就劣比至心識最得名光,是故觀心即法性光。
△三、約益論明。
若心癡暗,體則憔悴,心有智光,膚色充澤。故大品云:般若大故色大,般若淨故色淨。亦能充益受、想、行等,心即明也。
即能充益色等四陰。益色陰者,良以色心性不二故,色隨心轉。大品佛現色像無邊,皆由般若性周徧故。色淨亦然。亦能等者,心王若正,心數亦正,化轉塵勞心數眾生,故心能益。是以觀心即法性明。此約心有貴等三義,故觀於心,顯金光明、法性三法。此文即是離性為三也。所觀之性既離為三,能照之智任運成三,所起之用亦合有三。文雖不言二脩各三,以性顯之,其義合爾。
△二、約合脩自融諸法。上示心境,即金光明,義當脩性,三各具三。今明徧融,但指光明。至後結文,具言三字,驗知此是脩二性一。文有離合,乍覽難知。此自分二:初、徧融諸法,迭顯光明。
又知心無心,名為光;知想無想、知行無行,名為明。又知四陰非四陰,名為光;知色陰非色陰,名為明。又知五陰非五陰,名為光;知假人非假人,名為明。又知正報非正報,名為光;知依報非依報,名為明。又知依正非依正,名為光;知一切法無一切法,名為明。
此文豫示觀成理顯,徧融諸法,以釋伏疑。疑云:若唯觀識陰顯金光明,於一切法何能融淨?是故釋云:若知心無心為光,知想行無想行為明等。意云:識陰金光明顯,則一切法皆金光明,故以王數、心色、實假、正依及一切法,從狹至廣,迭顯光明。二脩之德,對於一性,以成三法。知心無心為光者,即以三智觀於識心,見金光明法性之體,則識心相寂,故云知心無心。其能知者,實是三智,今但合為一觀照智,故唯名光。知想行無想行為明者,既以合一觀照之智,知此心王即實相故,無心王相為光,則任運有合一方便智,知心數實相,無心數相為明,此以知王知數而為光明也。復以觀照之智,知四陰心即實相故,無四陰相為光,則任運有方便之智,知色陰實相,無色陰相為明,此以知心知色而為光明。又五陰實法,對於假人,論於觀照、方便二智,而為光明。又以正報,對於依報,論於光明。又約依正,對一切法,論於光明。義悉如是。言一切法者,即假人、實法及以依報,各有相、性、體、力、作、因、緣、果、報、本、末、究竟等法也。此由觀識金光明顯,故於諸法任運觀成。欲彰諸法一一是金,一一是光,一一是明,故歷諸法,迭論二智。故義例云:脩觀次第,必先內心。內心若淨,以此淨心徧歷諸法,任運泯合。既示任運,知不加功。
△二、約顯一性結成三法。
得此意者,即觀心金光明也。
上於諸法從狹至廣,約於二智迭示光明,而二智所顯無非一性,即當於金,是故結云金光明也。而云觀心者,從本言之。
△二、正附十法明觀心成行二:初、舉上教義為所附之法。
上約十種三法論金光明。
上約十種三法論金光明,有其二意:初則同他譬釋,以金光明喻十種三法;次則附文及以當體釋,金光明非譬是法,故十種三法當體名為金光明也。今之觀釋順上次意,故云上約十種三法論金光明,故以十種金光明義為所附法,即攝此法入心成觀耳。
△二、明今觀門為能顯之行十:初、三道二:初、示觀二:初、釋二:初、通約三道明圓正觀二:初、兼通數。祗於報障義立三道之境。言通數者,謂想、欲、觸、慧、念、思、脫、憶、定、受。此十隨王能作一切善惡之事,故得名為通大地數。
今觀心王即觀苦道,觀慧數即煩惱道,觀諸數是業道。
問:前簡觀境棄三觀一,今那却取慧及諸數為煩惱業耶?答:今論觀法具有十種,後九皆從所顯之德其體本融,可約一念識心為境,而脩三觀顯其三法。唯此三道從所破障立於觀境,是迷惑事體本不融。若於一識示其三境,境既叵分觀難成就,故特兼通數為三道境也。問:若欲分明示三道境,何不徧取五陰為苦、三毒為煩惱、七支為業,何但王數對三道耶?答:今秪於陰境示三道相,識親別苦報之總主,是故心王的屬苦道。慧分違順故起貪嗔,乃以慧數對煩惱道。諸數隨慧能造善惡,故以諸數對於業道。雖非業惑當體,而是業惑親依,常與王俱有三道義,可以正觀顯金光明。若現起煩惱動作之業,為下助道觀之所觀也。
△二、約圓乘即障顯德,以明妙觀之功。
心王是金,慧數是光,餘數是明。
此文雖略,觀法可明。先須了知金等三字是法非譬,即於王數三道之境,體、金、光、明三種法門。即體心王,可尊可重,是法性金;體於慧數,即寂而照,是法性光,冥理智也;體於諸數,能多利益,是法性明,即體之用也。斯是光明二脩對金一性為三法也。圓論三法,必非孤立。金無光明,非圓正因;光無金明,非圓了因;明無金光,非圓緣因。但為前文數曾顯示,故此三道略對三字,是合三相也。應須了知以離為合,合體常離,言三不少,言九不多。問:此三道觀何故不用空、假、中耶?答:心王是金,三諦一境也。慧數為光,三智一心也。餘數是明,則有二意:在果則三脫應機,在因則三行資智也。此正觀文極簡略者,以此文中有助道觀,別於身等麤顯三道,明觀廣故,故今正觀未暇備陳。從三識去,一一明於一心三觀,故今三道略對金等三法門耳。
△二、別約三道以空助道。今於三法立觀釋者,意在行人即聞而脩。然其初學,見愛彌隆,於身於心起重惑業。若但令觀,三障即德,不破不顯,必生見慢,更增生死。是故大師於三道境略譚正觀,廣說助道,就假實境委示二空,於惑業中廣推四性,令見思調伏,業累不生,方於九科示玅三觀。麤心既息,玅觀可脩,製立有由,不可云謬。此於三道各論空觀,分三:初、約假實觀苦道二:初、約六分觀假人三:初、舉經文總標觀法。
如淨名曰:觀身實相,觀佛亦然者。
若頭等六分各各是身,此即多身;若別有一身,則無是處;各各非身,合時亦無。若頭等六分求身叵得,現在不住故不可得,過去因滅亦不可得,未來未至亦不可得。如是橫竪求身,畢竟不可得即是無,此無亦不可得,亦有亦無亦不可得,非有非無亦不可得,但有名字,名之為身。如是名字,不在內,非四陰中故;不在外,非色陰中故;不在中間,非色心合故;亦不常自有,非離色心故。當知名無召物之功,物無應名之實。假實既空,名物安在?
六分者,身首為二及四支為六,此六合處執成身見也。如是橫竪者,六分為橫,三世名竪,觀智推求畢竟叵得,執有雖息傳入無中,及雙亦雙非,此之三句皆依身起悉是身見,推令無理故皆叵得。所召之身執雖似泯,而猶復存能召名字,若不推窮還生見惑,故以心色內外中間及常自有以為四句,推能召名皆不可得,故引肇師名物俱空,證今所推身及名字本來空寂。言假實既空者,非指假人及五陰實法也,秪指所召之身為實,能召之名為假,故下句云名物安在。
△三、明治道助開圓理。
如此觀身是觀實相,實相即是金,實相觀智即是光,緣身諸心心數寂不行者即是明也。
觀身是實相是金等者,蓋此行者聞前教義,明三識三道三一圓融,與三德等無二無別,乃能信解分段之身及見思惑,當體全是性惡法門。但為執情故成重障,實類盲者身居寶藏為寶所傷,令脩空觀助道功成。見執既虗,即於境觀皆見實相,身之實相是金法門。即此實相體能觀照,是光法門。緣身心數本亦實相,今不隨情名寂不行,皆悉轉為實相之行,是明法門。
△二、就五陰觀實法二:初、結上人空。
觀身是假名,假名既如此。
上之觀法,雖言六分及以五陰,但推身見,意顯生空。故空品云:是身虗偽,大師指此為生空境。故文句云:攬陰成身,計有我、人、眾生、壽命。故約身假為生空境。故今結前觀身、觀法,是觀假名。若今諸部衍門空觀,人、法雙觀,以色性如我性,我性如色性故。唯此經空品明於圓空,即先觀生空,以觀法空。此文順經,先生次法,蓋由初心人執障道。故今對治,先廣推檢,至觀實法,例之而已。
△二、例觀實法。
觀色、受、想、行、識亦如是,即為苦道觀也。
例上人空,名物叵得。此中亦合以所空陰為金,能空觀為光,緣法心數為明,悉應例上也。
△二、約愛見觀煩惱道二:初、簡示身因之境。
次觀煩惱道者,煩惱與業皆是身因,今且取煩惱為身因而起觀也。
上之假實,是身果也。今推身因,因有惑業,業屬業道。次文明觀,今觀身因,且在煩惱。
△二、正明體法之觀三:初、舉經文約句簡判二:初、直舉經文。
淨名云:不壞身因而隨一相者。
應作四句分別:誰身因果俱壞?誰身因果俱不壞?誰壞果不壞因?誰壞因不壞果?
所言誰者,檢人之語,推四種人,當於四句。
△二、指示因果
△三、去取業惑。
今且置三業,觀貪恚癡等。
因雖兼業,今正論惑,業在後觀,故云且置。
△四、約人對句。
四果以無常、苦、空觀智,破貪、恚、癡子縛斷,名壞身因;不受後有,名壞身果。凡俗之流,名衣好食,長養五陰,縱心適性,放逸貪、恚、癡,自惱惱他,一身死壞,復受一身,因果相續,無有邊際,是名因果俱不壞。如犯王憲,付旃陀羅;如怨對者,自害其體。身既爛壞,四陰亦盡,是為壞果。貪、恚、癡身因轉更熾盛,彌綸生死,無得脫期,是為第三句也。餘三果亦以無常觀智,斷五下分因縛,五下分果身猶未盡,是名壞身因、不壞身果。
即前誰字所檢人也。四果者,第四果也。有餘解脫能壞身因,無餘解脫能壞身果,俱壞句也。凡俗之流,俱不壞句也。王憲害者、怨對害者、自體者,此之三人名壞身果。彌增煩惱,名不壞身因,第三句也。餘三果人斷五下分者,初果斷三分,謂身見、戒取及疑也。二果、三果能斷二分,欲界貪、瞋也,名壞身因。而此五分所感果身猶存欲界,名不壞身果。此以未壞,且名不壞,壞在不久,名第四句。
△二、明不隨一相。
如此四句,存壞不同,皆不隨一相。
前所名壞,皆是析觀。其不壞句,自指凡惡。是故四句俱非體法,本不生滅,故皆不隨一實相也。
△二、於惑境順經脩觀二:初、推本不生。
隨一相者,所謂脩大乘觀,觀一念貪恚癡心,心為自起、為對塵起、為根塵共起、為離根塵起?皆無此義。非自非他、非共非無因,亦非前念滅故起,非生非非生、非滅非非滅,如是橫竪求心叵得。
此是大乘體法巧度,亦論橫竪,橫破因成、竪破相續。破因成中非自等者,龍樹云:法不自生,待緣故;法不他生,因本具故;法不共生,無二分故;法非無因生,有因緣生尚不可得,況無因耶?次破相續具足,應云:非前念滅故起,非前念不滅故起,非前念亦滅亦不滅故起,非前念非滅非不滅故起。今云非生等者,生即不滅而但非於雙,非雙亦唯闕第二句。如是橫竪等者,結示因成,相續求心不得生相,既本不生今亦無滅,故名不壞也。
△二、結隨一相。
心尚本無,何所論壞?是名不壞身因而隨一相。
圓解之人,修空助道,既了身因不生不滅,即能隨順中道實相。
△三、明治道助開圓理二:初、正明體法功成。
隨一相者即是隨金,隨相智即是隨光,諸數寂滅即是隨明。
本以圓心脩空破障,正助合運,即於煩惱隨一實相,所隨是金,能隨是光,諸數是明,三不縱橫,名開圓理。
△二、更明餘觀助道。
既得不壞一句而隨一相,了壞身因亦隨一相,壞身果、不壞身果亦隨一相,皆亦如是云云。
壞身因者,析觀斷集也。壞身果者,前第一句也。不壞身果者,前第四句也。體法空觀既堪助圓,析法空觀亦能治惑。若以圓解合而脩之,壞與不壞皆隨一相。
△三、約動作觀業道三:初、舉經文總標觀法。
次觀業道者,如淨名云:舉足下足,無非道場,具足一切佛法矣。
今就六作觀業道者,蓋一切善惡由茲辨故。舉足下足六中屬行,淨名指此而為道場,通於六即。今是觀行佛成道處,不觀舉足即空假中,安令此處是寂滅場?安能具足一切佛法?如此觀業見業本際,方稱經文道場之說。但為初學雖有茲解,尚於六緣計我我所,若唯正觀反增執情,故立助道且令觀空對治此惑也。
△二、於六作體本無為二:初、約行緣明觀。
觀舉足時,為是業舉?為是業者舉?為業業者共舉?為離業業者舉?若業舉不關業者,業者舉不關於業,各既無舉,合亦無舉。合既無舉,離那得舉?舉足既無,下足亦無。
業是身業,業者是心,以心為因以身為緣,單因單緣或共或離,推於舉足不得舉相,下足亦然。如是觀時,我我所相寂然不起,一切業累自茲清淨,初心行者得無介意乎?
△二、例餘作亦爾。
觀行既然,住、坐、臥、言語、執作亦復如是。
以住坐臥足於行緣,即是四儀。復加言語及以執作,乃成六作。止觀稱為語默作作。今云言語,就顯示相,其實默然亦能成業。文雖𨷂示,義合俱觀。
△三、明治道助開圓理。
是為觀業實相,名為金;此觀智,名為光;諸威儀中心數悉寂,名為明。
以解圓心,推業四性,四性空處,正觀現前,境觀諸數,成金光明三法門矣。
△二、結。
是為三道辯金光明。
此乃總結前文正觀及以助道,皆顯法性金光明竟。
△二、結位。
夫有心者,即具法界法性金光明。能如此解了,但是名字金光明。常依此觀,念念不休,心心相續,即是觀行金光明。若蒙籠如羅縠中視,未得分明,閉目則見,開眼則失,此是相似金光明。若了了分明,閉目開目俱見者,是分證金光明。若妙覺果圓,究竟明了,名究竟金光明也。
若約教釋明六即者,多為顯於法性高深。若今明六即,正辨行人全性起脩,觀之成不入位淺深,仍示因果皆金光明,故六皆名即。觀親疎故即須論六,就即論六免生上慢,就六論即免生退屈,不慢不退妙位可階。初理即位。言有心者,大經云:凡有心者悉當作佛。若其不具金光明性,佛何由作?言法界法性者,不異而異,法界橫論、法性竪說。意云:理具橫周竪亘金光明也。既其未有信解等事,但有理性金光明德,故名理即。名字位,聞金等名解了本具。觀行位,脩成圓觀塵緣不間,故得相續。相似位,開目則見、開眼則失者,此位未入無功用道,三不退中念猶退故,成以開閉彰其得失。問:觀行尚得念念不休、心心相續,似位治生不違實相,那於金光開眼則失?答:觀行相似雖俱圓觀,親疎不類得失懸殊,其觀行位三惑全在,於彼疎觀能安忍者則論相續,於無術者則有退失。若相似位見思已去,於親觀中而論得失。若能防護,則速發真明,閉目則見。若起法愛,則有頂墮,名開眼則失。不進為失,非退失也。大判意根,似解已立,故云治生不違實相。細檢此位,未破無明,若無住風息,名開眼則失。分真位善入出住楞嚴三昧,故開閉皆見,究竟可知。孤山第三理乖有三:初破此也。彼云:且金光明本喻三德,前文尚作當體釋之,而相似之文翻作眼見金像釋之。吾知其往者竊取觀經六即,於茲謬說。彼明觀佛色身仍在觀行之位,故云開目閉目,周眸徧覽,無非佛界。吁!可恠也。任作金像用義。且彼疏文是大師親說觀行位者,閉目開目,境界常現,何以今於相似證位而云開目則失?顛亂之說,徒惑後學。釋曰:若其竊取觀經疏者,必不文相頓爾乖違。予今詳之,文違理順,闇者罔知。何則?今於三道直觀理性金光明也。若觀經疏,託彼佛身顯三諦理,雖俱圓觀,託境不同。彼想色身以為事境,即於此境脩空假中以為理觀。境觀雖於一念同脩,而其事境是應物相,觀中先發,故觀行位開目開目,常得見佛。此顯三道金光明理,登住方發,故相似位閉見開失。蓋以開閉用顯此位是似非真,良以此位尚須作意登住,方入無功用道。彼疏似位於妙三諦,豈不然乎?又復似位論開閉者,蓋約五眼非獨肉眼,既體上二惑任運先除,必二諦四眼此位先發,若䇿四即佛則稍同真見,亦速入真名,閉眼則見。若任四眼則起法愛,呼為頂墮,故云開眼則失。若不然者,離愛一法為被誰耶?故輔行云:三諦之乳真善妙色,五眼洞開方見諦境。是則相似猶屬於盲障中,無明未破故也。彼人全迷般舟觀法,佛身為境、空等為觀,一念之內難易淺深,而却妄斥此作眼見金像釋之,相似開失觀行俱見,謂之顛亂。若論不解事理淺深,則顛亂之責須歸己也。又見與不見妙旨難知,如法華四信弟子聞經信解即能見佛常在靈山,文殊等覺不脩三昧不見妙音,此經樹神覩佛禮塔為眾詢疑,及至讚佛哀泣雨淚請佛現身,此之經義忽有一本無如是文,他必謂之後人擅加耳。
△二、觀三識三:初、標觀顯理。
次觀心明三識論。金光明者。
十種三法皆可當體名金光明,以十種三法無不具於貴等義故,是故今云觀心三識論金光明。
△二、附法作觀三:初、略示境觀。
諦觀一念心,即空即假即中,即是觀心識於三識。
一念,心境也,即空、假、中觀也,即是觀心。識於三識者,三識本來是妙,三觀九界忘本,識隨妄轉,不識本性。今順性脩觀,觀無別體,即以本識識本識也。
△二、廣陳觀相二:初、明一心三觀三:初、空。
何者意識託緣發?意本無識,緣何所發?又緣中為有識、為無識?若有識,緣即是識,何謂為緣?若無識,那能發識?若意緣合發,二俱無故,合不能發,離最不可。當知此識不在一處,從眾緣生。從緣生法,我說即是空。
三識沉隱,其相難知,而不暫離第六意識。此識緣外,故以意根對塵為緣,推於四性,不在一處,即以四性而為眾緣。從此緣生,生即無生,故云我說即是空也。空無分別,即阿黎耶識。
△二假
於此空中,假作分別,是惡識,是善識,是非惡非善識,種種推畫,強謂是非。
眾緣生故,空無性相;眾緣生故,善惡熾然。惡即四趣,善即人天。非善惡識通於四聖,此四俱非有漏善惡。於彼空中,順緣起性,種種觀察。言是非者,即藥病也。於空假立,故謂之強。此觀立法,即阿陀那識。此識名意,以其第六是意之識,名為意根,是故根立識亦立也。
△三中
識若定空,不可作假。識若定假,不可作空。當知空非空,假非假,非空非假,雙亡二邊,正顯中道。一念識中,三觀具足。
心性不動,本來中實不可思議,而體具足空與不空二種功德,故體及德成圓三識。故雖觀空而不定空,雖觀於假而不定假,即現前識絕二邊相能所叵得,此觀即是菴摩羅識。
△二、明雙亡雙照二:初、明即照而亡二:初、約義立。
識於三識,亦不得三識觀。
識於三識,照三識也。亦不得三識觀,忘三識也。
△二、引經證。
故淨名云:不觀色,不觀色如,不觀色性。乃至不觀識,不觀識如,不觀識性。
觀色等五,即是觀俗;觀五皆如,即是觀空;觀五即性,是觀中也。今皆云不觀者,即於此三無觀無得,名約三觀即照而亡。經明五陰,今但於識忘三觀也。
△三、明即亡而照
雖不得識,不得識如不得識,性雙照識,識如識性,宛然無濫。
雖於識心忘於能所,而三境觀了了分明,故云不濫。而言雙照者,以識識如乃是二邊,識性是中,今頓觀三諦即中邊雙照,驗不得三是雙亡也。
△三、結成附法。
以照識性故是菴摩羅識,照識如故是阿黎耶識,亦照亦滅故是阿陀那識。
觀於意識即如即性,乃識三識。言亦照亦滅為阿陀那者,淨名經文既以觀識而為假觀,是故今文順此識義以結附法。何者?蓋第七識能生第六故名亦照,常緣第八故名亦滅,故用雙亦而結此觀。
△三、結法判位。
是名觀心中三識金光明。六即位,如上說。
例上三道,可以意知。然道識二三位,雖在理、聞、名、作、觀、成、脩中五,而此五位皆即性三,是故須約六即判位。
△三、觀三佛性二:初、標觀顯理。
次觀心明三佛性金光明者。
例三識觀,義可知也。
△二、附法作觀二:初、約三觀所顯明佛性三:初、直約義立。
更引經證之。淨名云:何謂病本?所謂攀緣。何謂攀緣?謂緣三界,證其假也。何謂息攀緣?謂心無所得,此證即空。我及眾生病,皆非真非有,此證即中。
居士權病,以示眾生三障實病。實病之本,不出通別二種見思。此二見思,皆緣三界,即分段變易二病之本。病必須藥,相兼而示,即假觀也,空中可知。
△二、引華嚴無差明心即佛性。
華嚴云: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此證觀心即三佛性也。
初立三觀,觀一念心,顯三佛性。三觀即心,其義雖立,如何於心明三佛性?故引此文三無差別,以驗我心即是佛性。他生他佛尚與心同,豈己佛性心不是耶?此證觀心顯三佛性,其義明矣。
△三、引般舟念佛,明佛即三諦二:初、引法喻二文。
又般舟三昧經云:我心如,佛心如;佛心如,我心如。不見我心為佛心,不見佛心為我心,而見阿彌陀佛,如琉璃中見像,如飢夢食,如夢婬從事,如觀骨光等喻。
如文。
△二、釋皆成三諦四:初、釋法文。
皆是證即空、即假、即中之文。讀此經文,宜須細意。若併作如讀,是即空也;示如許多心紛紜,是即假也;見阿彌陀,是即中也。又我心如、佛心如者,以有我、佛如等分別之異,所以是即假。從不見我心為佛心去,是即空也;而見阿彌陀,是即中也。
作兩番銷文以顯空假。初於一文而示二觀,以諸句中如字為空,即以諸句我佛心異便名為假。次以二文而示二觀,諸句之中雖有如字,以我佛如異故當假觀,乃以不見我佛如異方名空觀。兩番見佛皆是中觀,故知彼佛是我覺體,以具空假二種德故,故用二觀觀於二德,助發中觀佛即現前。問:覺體是心,今見色相豈不相違?答:須知本覺具一切法離分齊相,色性即智、智性即色,唯心唯色方曰見中,故見彌陀以為中觀。
△二、釋喻文。
又以夢食喻之,夢食不飽譬即空,夢食百味譬即假,皆不出法性譬即中。餘譬類如此。
於諸喻中,但釋夢食,餘皆倣此。然不出法性,似法非喻。斯蓋作夢及以成觀,皆法性力。今以作夢法性,而喻成觀法性。如釋籤云:夢事宛然即假,求夢叵得即空,夢之心性即中。此之三法,不前後,不合散。故知今家如此釋喻,最能況顯一心三觀。
△三明亡照
又釋云:我心、佛心者,是假名,假名分別我佛之異也。我心如、佛心如,凡聖俱空,不得我心、不得佛心,豈有我心作佛心?佛心作我心,亡假也。不得我心如、不得佛心如,豈有我心如作佛心如?亡空也。是為雙亡空假,正顯中道,而見阿彌陀者,雙照二諦也。
初我心下,立假也。次我心如下,立空也。空假既立,若不忘之,中觀不顯,故先以二不得句忘於假觀,次以二不得句忘於空觀。二觀既寂,心絕所緣,即見彌陀中道之佛,任運雙照妙假妙空。
△四顯一心。
常見佛,餘者安不見耶?此又是證觀心即空即假即中之文。
經文既云常得見佛,佛即中道大覺之體,豈有見體而不見用,用即空假?即見佛句,仍是三觀一心之文。
△三、結法判位。
觀心即中是正因佛性,即空是了因佛性,即假是緣因佛性,是為觀心。三、佛性是金光明。六、即位,如前說。
性德三因而為三諦,全性起脩即以三因而為三觀。諦觀名別體不殊,是故三觀即三佛性,三性當體名金光明,六位皆即。
△二、約六法境智明佛性二:初、正釋二:初、約境智明佛性。
復次,佛者,覺智也;性者,理極也。能以覺智照其理極,境智相稱,合而言之,名為佛性。
附法作觀,非局一途。前明三觀,觀一念心,顯乎佛性,則佛性二字俱是所顯。今明佛字既翻為覺,即能顯之智;性字既以不變為義,即所顯之理。此乃即就佛性二字論於觀境,行者應知此之一釋能顯前義。何者?前文雖立能觀三觀,實非別脩,體是覺智。今之佛字為能觀者,示前三觀元從性知,此覺之性即為所觀,能令修性,其義一合,故後結云得此大好性。云理極者,果佛之性為妙境故,此理至極,如以性德名無上也。
△二、約六法明三因二:初、對顯三因。
今觀五陰,稱五陰實相,名正因佛性;觀假名,稱假名實相,名了因佛性;觀諸心數,稱心數實相,名緣因佛性。
今以佛字為能覺智,即以性字為所覺理。為覺何法而為理性?即指六法故也。即於此法覺智研之,令理性顯。六法者,所謂五陰及假人也,以此六法而為三境。問:五陰中三即是心數,今那陰外別指諸數?答:心王、心數通於三性,今以無記王數及色為正因境,以假名人為了因境,以善惡數為緣因境。如託王舍立境觀義,以五陰為舍,心王居之。荊溪云:以善惡王居無記舍。今無記陰外指善惡數,於義何失?蓋由前釋境唯一心,而就能觀立空、假、中,故得所顯具三佛性。今於實法立記、無記并其假人,乃成三境,各顯實相即三佛性,以所顯能令一覺智成於三觀,境觀互映,一三無礙,立義之巧無以加焉。問:於無記陰顯乎實相,復名正因,其義可爾。假名諸數,那名實相?於二實相,那名緣、了?答:佛智究盡諸法實相,故假實國土諸法皆實。今脩佛智,豈觀此二不稱實相?假名、實相對了因者,大論云:眾生無上者,佛是。佛翻為覺,豈非即達鄙俗假名而為無上佛之假名?佛既是覺,今對了因,有何乖舛?論又云:法無上者,涅槃是。涅槃斷德,正屬緣因,數是陰法。若不體達善惡數法,寧顯緣因?大乘因果皆是實相,豈獨正因性為因果耶?
△二、引證六法。
故經云:佛性者,不即六法,不離六法。此之謂也。
雖善惡數別對緣因,而體不出五陰實法、五及假名而為六法。此六法對三佛性,不即不離。以不離故,六法全是三種佛性;以不即故,須觀六法破二種執。以不離故,破無所破;以不即故,無破而破。以不離故,顯無所顯;以不即故,無顯而顯。又不離故,六不可遣;以不即故,六不可立。不遣不立,妙性存焉。
△二、示意
觀五陰實相,故名金。觀假名實相,故名光。觀心數實相,故名明。六即位如前。思得此大好,故附此後也。
文中,先且結名辨位;從思得下,方正示意。秪以二字示妙觀境,用此境觀,體於六法,一一稱實,見於三性,故云大好。孤山第三意有三二,破此文也。乃云:又解佛性云:佛者,覺智;性者,理極。能以覺智照其理極,境智相稱,合而言之,名為佛性。且佛性名出乎涅槃,能仁談之,章安疏之,荊溪論之,皆言因人有果人之性,故名佛性。儻大師於此反經別立,章安、荊溪亦合指之,以申其說。既其不爾,則後人謬立,又何疑哉?釋曰:前譬釋中三佛性義,豈非因人具果人性?不妨作性一脩二,相契釋之。又若執云但性中三是果人性者,便成緣了,自外別脩,安得名為全修在性,全性起脩?況復大師不云因人具果人性,唯言佛名為覺,性名不改,不改是正,覺智是了,與今分對境智之釋無少相違,那獨謂今反經別立?又金錍云:因不名佛,果不名性。彼以二字分對因果,盖示因果二而不二。今以二字分對境智,欲彰境智二而不二。夫論觀法,若其不用果覺為觀,則非圓行;若其不以即覺之性為所照境,則非玅境,非極理也。當知今立境智不二名為佛性,正與金錍因果不二佛性義同。其義既同,安得名為反經別立耶?既非別立,何須指說耶?普門玄說性具三觀,既用此觀照性為境,今性具果覺,豈得不用照性為境也?今附法觀,秪附佛性二字之法立觀立境,是故能所二即非二。不知此妙,斥為謬譚,悲哉!悲哉!彼人雖引因有果性,而不能信果覺為觀,觀於六法顯覺之性,徒聞因人有果人性,全不能用,有何益耶?妙樂云:果理在行,方名等賜。又此觀意全同普門玄義所說。彼云觀人空是了因種者,釋論云:眾生無上者,佛是。佛者,覺也。始覺人空,終覺法空。彼指果覺為了因不?即以果覺為觀智不?所覺人法是六法不二空,所顯是覺之性不?彼文亦是後人添耶?應知二字分對境智為玅無盡。何者?即以果佛為初心,觀智是如來行也;用即性之覺,非別修緣了也;照即覺之性,非心外境也。如此方名附佛性法脩圓觀也。然茲妙趣,彼尋名者爭不恠之?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會本卷下之上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會本卷下之中
△四、觀三般若三:初、標。
次觀心三般若金光明者。
△二、釋三:初、約圓總舉。
諦觀一念之心,即空、即假、即中,即是三般若。何者?一念心、一切心、一切心,一心非一非一切。
總舉一心,空、假、中三,是三般若。何者下。略示三相。以即一而多示假相,即多而一示空相,非一非多示中相。於一念心而論三相,不前不後,亦不一時。
△二、寄次別釋三:初假,次空,後中。今初。
一念心一切心者,從心生心,雜雜沓沓,長風駛流,不得為喻,日夜常生無量百千萬億眾生,六道輪迴,十二鉤鎻,從闇入闇,闇無邊際,皆心之過也。故言一念心一切心,是則凡夫所迷沒處。
一心一切心,別示假也。假在初者,假有二種:若在空後即建立假,若在空前即生死假。欲明凡夫從心生過,警於初學有漏之心,念念常造六道三障令知其過,動習空中以求出離,故於三觀示假在前。日夜常生無量眾生者,謂一業成,百千萬生受報不盡,一一果報皆有假名,如諸經律所明來報,那不自省輙謂無生?十二因緣喻如鈎鏁相續無際,故云一心一切心。此生死假即建立中所治之病,舉病顯藥假觀立也。
△二空
一切心一心者,若能知過生厭皆自持出,如小火燒大𧂐薪,置一小珠澄清巨海,能觀心空從心所生,一切諸心無不即空,故言一切心一心。如此一心,乃是二乘所迷沒處,非究竟道。
一切心,一心別示空也。既知心有,則生諸心。欲寂諸心,當觀心空。須約四性,檢一念心,生滅叵得。一心既空,一切安有?故舉小火小珠,喻一心空;燒薪澄海,喻一切空。故云能觀心空,從心所生。一切諸心,無不即空。欲明空觀,其相顯故。故寄二乘,分齊而說。
△三中
雙亡二邊故,煩惱非一非一切。大經言:依智不依識,識但求樂。凡夫識妄求樂,二乘識求涅槃樂,是故雙亡,不可依止智則求理。
雙亡二邊,故煩惱非一非一切,別示中也。現前一念若定空者,不能舒出一切有心;若定有者,何能卷歸一空心耶?不空不有,無狀無名,強稱中道。復以識智示其邊中。經云:不依識者,非真實識,是虗妄識。凡小依之,著有沉空二種之樂也。經云:依智者,非二乘一切智及菩薩道種智,是一切種智也。故屬圓教。佛及菩薩達二邊中,故名求理。欲示中道觀相明故,故斥二觀。其實三諦一心圓照。
△三、依圓對智二:初、對智。
如是觀者,即是一心三智,即空是觀照般若一切智,即假是方便般若道種智,即中是實相般若一切種智。
言如是觀者,即一心三觀者,示三觀相須寄次第,為明對破三種惑故、顯三諦故。若能一心脩此三者,自成圓觀。何則?頓破三惑,則一空一切空也;頓顯三諦,則一假一切假也;三皆玅故,則一中一切中也。此三方是圓三般若。
△二、明圓。
是三智一心中得,即空即假即中,無前無後,不並不別,甚深微妙,最可依止。
據大論文,三種觀智實在一念,體是秘藏,故離前後及並別等。大經依智,智體如是,初心依止,即名佛行。
△三、結。
是為觀心三般若,金光明六即如前。
例如前說。
△五、觀三菩提三:初、標。
次觀心三菩提金光明者。
△二、釋三:初、約圓總舉。
諦觀一念之心,即空、即假、即中,即是三菩提心。
如三般若:
△二、寄次別釋。以次第三顯圓頓意,亦同前三般若說。但今假觀列於空後,復明藥、病是建立假。又前般若體是三智,但於一念略明脩相,不須借義示於觀法。今菩提翻道,是能通義。又菩提心體是四弘,大集經云:未度者令度,未解者令解,未安者令安,未滅者令滅。四皆度生。今三觀中皆云度心數之眾生,乃是借彼度他生義,成今三觀度已眾生。故知附法含託事、義。文自為三:初、破假入空。
何者一心?一切心交橫繚亂,如絲如沙,如蠶如蛾,為苦為惱。若知即空真諦菩提心,度妄亂心數之眾生,通四住之壅,是為即空發菩提心。
先舉生死為所破假,即一切心也。起非次第故交橫繚亂,乃舉四物喻繚亂相,如絲之亂、如沙之多、如蠶自縛、如蛾自然,此四喻於世間因果,是故總云為苦為惱。次若知下,正明即空菩提心觀。若空觀相,前三識中已曾略示,是放今文但云知空。此菩提心度義通義,並約見思即空而說。
△二、破空出假
即假發菩提心者,空雖免妄亂,經云:空亂意眾生。而智亂甚盲闇,復是三無為坑,是大乘冤鳥,未具佛法,不應滅愛而取證也。若真即假,俗諦菩提心度沈空心數之眾生,通塵沙之壅,分別可不、分別時宜、分別藥病、分別逗會,不住無為,故言即假發菩提心。
先舉空過。經云空亂意等者,經即涅槃斥小之文。小乘詮空為寂滅之理,以有為妄亂;大乘詮中為寂滅性,乃以空有俱為亂意。雖離有亂,仍被空亂。今脩觀時,心若著空,即指此心數為空亂意。眾生此空心數,望彼見思而得名智。今論假觀,此智是亂,故云智亂甚盲闇。小乘證空,得三無為,謂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虗空無為。此處滅心,菩提善根不得生長,故斥為坑。是大乘怨鳥者,大論三十云:譬如空澤有樹,名奢摩黎,枝觚廣大,眾鳥集宿。一鴿後至,住一枝上,枝觚即時為之而折。澤神問言:鷳鷲皆能任持,何至小鳥便不自勝?樹神答云:此鳥從我怨家樹來,食彼樹子,來棲我上,或當放糞。子墮地者,惡樹復生,為害必大,是故懷憂。寧捨一枝,所全者大。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於諸外道天魔等,無如是畏,而畏二乘。二乘於菩薩邊,亦如彼鳥,壞彼大乘心,永滅佛乘心。今取此義,明破空出假,成菩提觀。次若真下,正明假觀。菩提心相,真即假故,依空建立也。此菩提心,度義、通義,並就塵不即假而說。凡論假觀,不出三義,謂知病、病藥、應病授藥,令得服行。今從分別下,以即分別明四悉檀。寄此四悉,總明三義:可沙不同即世界,時宜生善是為人,以藥治識即對治,逗機會理是第一義。此四明了,四假觀成也。
△三、破邊入中。
空是浮心對治,假是沈心對治,由病故有藥,藥存復成病,病去藥止,宜應兩捨。非空非假,雙亡二邊,即發中道第一義諦菩提心。度二邊心數之眾生,通無明之壅,以不住法住於中道,故言即中發菩提心。
先舉二觀未免生過,今為所捨而以見思及塵沙惑為浮沉病,空假乃為二病之藥,以病偏增故藥偏用,藥存成病者,若墮二邊增無明病,故須兩捨。次非空下正明中道菩提心觀,此中度義通義皆約無明即中而說,心無能所名不住法,此法方可住於中道。
△三、依圓對法二:初、明圓。
說時如三次,第觀即不然。
一心中三菩提心:若觀即中,是緣金,發無上菩提心;若觀即空,是緣光,發清淨菩提心;若觀即假,是緣明,發究竟菩提心。
今三菩提就異名說:真性菩提,三皆妙絕,故亦名無上;實智菩提,三皆蕩相,故亦名清淨;方便菩提,三皆自在,逗會無遺,故亦名究竟。三在一心,故三各三,以體融故,發即俱發,是故當體名金光明。
△三、結。
是為觀心三菩提,金光明六即如前。
如前。
△六、觀三大乘三:初、標。
次觀心三大乘金光明者。
△二、釋三:初、總立觀法。
諦觀一念之心,即空、即假、即中,是三大乘。
△二、約境明觀,附三大乘。脩圓三觀,必須境觀,義符於乘。以乘是運義,三種大乘,無法不運。性既具運,故逆順修,法爾而運。今體逆脩,念念四運,運運即性,性是三諦,乃成三觀,順脩妙運。此文分三:初、明四運為境。
觀一運心即空、即假、即中,一一運心亦復如是。從心至心,無不即空、即假、即中,是則從三諦運至三諦,無不三諦時,是名以運運運。
圓教行者知剎那心性是秘藏,秘藏徧含,未始暫缺,故無一運非空、假、中。得此意者,四運愈遷,三觀彌進。故止觀云:薪多火盛,風益求羅。所以大師常示眾云:實心繫實境,實緣次第生,實實迭相注,自然入實理。實心繫實境者,三觀繫三諦也。實緣次第生者,四運迭遷也。四運是境,境為觀緣,如薪助火。實實迭相注者,三觀實心注三諦實境,此之實境還注實心,相注不已,自然從於觀行相似,得入初住實理之中。此乃以三觀運運於四運,亦是四運之運運三觀運,皆得名為以運運運。
△三、明對失顯得。
若隨四運,運入生死;若隨三運,運入涅槃。
若迷三諦,但隨四運,則生死無窮;若觀四運,即是三諦,則涅槃在即。
△三、以觀對乘二:初、約法對。
即空之觀,乘於隨乘,運到真諦。即假之觀,乘於得乘,運到俗諦。即中之觀,乘於理乘,運到中諦。
三乘為大車,三諦是道場,不動而運,無到而到。
△二、約人歎。
三乘即一乘,是乘微妙清淨第一,觀音、普賢大人所乘故,故名大乘。
三乘即一乘等者,理乘為車體故高廣無過,隨乘為白牛故行疾如風,得乘為具度故莊嚴絕比,雖三而一雖一而三,此微妙乘乃是觀行,觀音普賢大人所乘,故名為大。
△三、結。
是為觀心三大乘,金光明六即如前。
如上。
△七、觀三身三:初、標。
次觀心三身金光明者。
△二、釋三:初、立觀顯法,二、約心明觀。於一念心脩三身觀,必須境觀,皆有身義。故先明一心能起十界,即顯一念具十界身。次於十界即起三觀,則彰十界無不三身。初文為三:初、明十相。
諦觀一念心,即空、即假、即中,即是三身。何者?華嚴云:心如工畫師,造種種五陰。若心緣破戒事,即地獄身;緣無慚愧、憍慢、恚怒等,即畜生身;緣諂曲名聞,即餓鬼身;緣嫉妬諍競,即脩羅身;緣五戒防五惡,即人身;緣十善防十惡,緣禪定防散亂,即天身;緣無常、苦、空、空、無相、願,即二乘身;緣慈悲六度,即菩薩身;緣真如實相,即佛身。
今家妙解華嚴心造,乃有二義:一者理造,造即是具;二者事造,通於三世,造於十界。謂過造於現,過現造當,現造於現,皆由理具,方有事造。故十界身,一一皆是全性起脩。雖全是性,而因成感果,無少差忒。如破戒心成,能造地獄種種苦具,宿豫嚴待。故十界身,皆有假實及以依報,無有一物從外而起。
△二、辨難易。
登難墜易,多緣諸惡身故。
良以眾生無始熏習,惡多善少,致令心念多緣惡身,未駕五乘,先遊四趣,登難墜易,誰曰不然?脩觀行人,於十界心,常當循省。
△三、結唯心。
故知諸身皆由心造。譬如大地一,能生種種芽。
法譬可見。
△次文者,於此心境而脩三觀,顯於三身。分三:初空。
若觀五受陰,洞達空無所有,從心所生一切諸身皆空無所有,如翻大地,草木傾盡,故言即空。
五受陰洞達空無所有者,語出淨名受陰心也。五者,五處生受,謂受有、受無、受亦有亦無、受非有非無及受不受,亦名五取陰。觀此一陰空無所有,則令十界皆不可得。翻地喻心空,草木傾盡,一切身空。
△二假
若即空者永沉灰寂,尚不能於一空心能起一身,云何能得游戲五道以現其身?不能應以佛身得度者為現佛身,應以三乘四眾天龍八部種種身得度者,皆悉示現同其事業。為此失故,故言即假同六道身。
若就一念觀十界空已具三諦,今斥空者,欲顯假觀立法功故,復慮圓人退大取小,故寄二乘斥空灰寂,空心不能起十界應,乃彰假觀無身不現。言同六道者,必是文悞,此文自云為現佛身及三乘故。
△三中二:初、著,二、斥偏。
如此觀身墜在二邊,非善觀身。
斥意亦同,假觀斥空。
△二亡三顯中。
善觀身者,大經云:不得身,八尺之形也;不得身相,五胞形也;不得身因,飲食將養也;不得身果,酬五戒也;不得身聚,陰入界也;不得身一,假實成身;不得身二,四大成身也;不得身此,已一身也;不得身彼,彼遺體也;不得身識,念念無常也;不得身等,身中空也,六道皆等有身也;不得身修,依身能修法也;不得修者,即行人也;亦不得身如、身相如,乃至身修如、脩者如;亦不得身性、身相性,乃至身脩性、脩者性,畢竟清淨。為此義故,故言即中。
問:正為明中,中何須亡?答:末陀摩經自注云:末者莫義,陀摩者中義,莫著中道也。釋籤據此立中道義,故知亡中方是中觀也。文中初列十三,不得亡於身假,亦不得身如下忘於身空,如是空義也。亦不得身性下亡於身中,性是中義也。空中各合具忘十三,略舉初後故云乃至也。語遣情則三諦俱亡,論顯理則三諦俱照,八尺身性、五胞相性,乃至修性及修者性身十三法,既皆云性具義善成,且舉人身以為語端,理合十身,身身十三一一皆性,則彰十界各具十法一一即性,就此論忘故畢竟清淨,方顯十身皆即中道。
△三、以觀對身。
言即中者即是法身,即空者即是報身,即假者即是應身。
△三、結。
是名觀心三身金光明。六即如前。
可解。
△八、觀三涅槃三:初、標。
次觀心三涅槃金光明者。
△二、釋三種涅槃皆具四德,方名圓極。故今觀三,一一皆成常、樂、我、淨。觀法既同,乃就三境而辨三相。雖於一境顯一涅槃,須知一一無不具三。若不爾者,何能令三皆具四德?此義前文已曾委示。文分為三:初、約報心觀性淨。
諦觀心性,本來寂滅,不染不淨。染故名生,淨故名滅。生滅不能毀故常,不能染故淨,不能礙故我,不能受故樂,是為性淨涅槃。
報心無記,本淨易彰。心性既寂,豈唯寂染,淨亦本寂,是故本性不染不淨。若可染淨,性則生滅,故云染故名生,淨故名滅。以不生滅,四德義成。既云生滅,不能毀故。常驗於不染、不礙、不受三句,皆須言生滅,避繁故略。具四德故名性,離生滅故名淨,故名性淨涅槃。
△二、約起心觀圓淨。
若妄念心起,悉以正觀觀之,令此正觀與法性相應,妄念不能染、不能毀、不能礙、不能受常樂我淨者,即是圓淨涅槃。
妄念煩惱宜觀圓淨,圓淨是智須論破惑,用三正觀破三妄念,應三諦性令三妄念不染故淨、不毀故常、不礙故我、不受故樂,四德顯故圓、三妄泯故淨,淨故不生、圓故不滅,故名圓淨涅槃。
△三、約諸數觀方便淨。
又以正觀觀諸心數,心數法不行,心數法不能毀、不能染、不能礙、不能受者,名方便淨涅槃。
諸數造作,是故託之觀方便淨。諸數不行者,不隨妄念造生死業,而隨正觀作不思議業,乃是轉於八萬塵勞為八萬三昧及總持等。諸數既轉,故不毀方便、不染方便、不礙方便、不受方便,令方便淨成四德也。四德益他故名方便,諸數不行故名為淨,淨故不生、方便故不滅,此乃諸數當體成方便涅槃。
△三、結。
是名觀心三涅槃,金光明六即如前。
可知。
△九、觀三寶三:初、標。
次觀心三寶金光明者。
△二、釋三:初、立觀顯法。
諦觀一念之心,即空、即假、即中,即是三寶。
△二、附法明觀二:初、約諦智及和就名,共論三寶。二、約脩性及和剋體,各立三寶。二、釋意者,蓋以三寶、脩性相對,有開有合。初則約開論合,故以九義立一三寶。次則約合論開,故就三名立三三寶。初文三:初、依經立名。
何者不覺名法寶,覺名佛寶,和名僧寶?
一體三寶,佛名曰覺,法名不覺,僧名和合。
△二、約義釋相。
三諦之理不覺,故是法寶;三諦之智能覺,故是佛寶;三諦三智相應和,故是僧寶。無諦智不發,無智諦不顯,諦智不和,不能大用利益眾生。
此之三寶既與三德同出異名,三德互具一一論三,是故三寶三不孤立。不覺是性,餘二是脩,二脩各三,一性亦三。性中之三既未覺悟同名不覺,雖未覺悟理本諦當,故名三諦,是為法寶。全性起脩成三諦智,既能覺悟故名佛寶。此三覺智與性三諦相應和合,故名僧寶。非三諦法無三智佛,非諦智和無三脫僧。
△三、結歸寶義。
三種皆可尊可重,是故俱稱為寶。六即如前。
此佛法僧諦智圓極,玅用廣大實可尊重,寶義成就非專極果,五即皆然。
△次、文分三:初、約性德,三、俱不覺。
復次,中諦不覺名法寶,真諦不覺名佛寶,俗諦不覺名僧寶。
三諦在性,未起脩德覺了智故,是故三諦皆名不覺。而此三諦性是三德,中是法身故當法寶,真是般若故當佛寶,俗是解脫故當僧寶。若其不指迷中三諦為三寶者,何能彰於性攝二修,不以不覺便無佛僧?
△二、約脩德三俱是覺。
知即中、離二邊,名法寶;知即空,名佛寶;知即假,名僧寶。
三智在脩俱能覺了,是故三寶皆立知名。蓋此三智亦是三德,知中之智體是法身,故當法寶;知空之智體是般若,故當佛寶;知假之智體是解脫,故當僧寶。不指三智為三寶者,寧知覺智能攝理性及化用耶?
△三、約相應三俱和合。
即中事理和,名法寶。即空事理和,名佛寶。即假事理和,名僧寶。
三智在脩,故皆屬事;三諦在性,故皆屬理。三諦三智既皆相應,是故約和明於三寶,以由此三亦是三德故。對三寶中,事理和體是法身,故當法寶;空事理和體是般若,故當佛寶;假事理和體是解脫,故當僧寶。雖是三德,以就諦智相應義故,三俱解脫。若此三義非三寶者,那彰三脫合三諦智?且如今家於諦於智及以解脫,一一須三,是何意趣?若讀今文觀心三寶開合二釋生驚疑者,當知未解一家教觀三三之意,徒說徒行,契證無分。又事理和者,一念十界可分事理。若此三智契九界三諦,名與事和;若其三智契佛界三諦,名與理和。事和則有三教三寶,理和則有圓教三寶,一念事理不分而分,其義宛爾。孤山第三意有三三破此義云:又云:中諦不覺名法,真諦不覺名佛,俗諦不覺名僧。夫佛陀,梵語覺者,此言託事成觀,安得違義?豈佛陀翻不覺耶?此皆昏醉之譚,於理何益乎?釋曰:佛翻為覺,人誰不知?前科立名,不覺名法寶,覺名佛寶,和名僧寶,此之名義,皎然如日。今重釋中,次文佛寶,三皆云知,豈非覺義以翻於佛?今云真諦不覺名佛寶,俗諦不覺名僧寶者,蓋欲令人解於法寶即具佛、僧,此之三寶以法為主,是故三寶皆言不覺。以由真諦是性德般若,義當於佛,俗是解脫,故得名僧,而皆未有覺、不覺智,是故三寶通名不覺。彼人不曉法寶、真諦是性般若,故妄破云:不覺翻佛。次佛寶具三,皆從知立;僧寶具三,皆從和立。故思益云:知覺名佛,知離名法,知無名僧。三皆云知,乃於覺義開三寶也。覺義既然,理合不覺,及以和義,各開三也。佛世機利,不須徧說,如此方名一體三寶,乃與三德無二無別。若不然者,安可一念融玅而觀?如此等義,若非四辯之親宣,孰臻三寶之極致?故知正言似反,他莫信之,昏醉之誣,諒招塗炭矣。
△三、結法歸題。
即中名為金,即空名為光,即假名為明。
△三、結。
是為觀心三寶金光明。六即如前。
△十、觀三德三:初、標。
次觀心三德金光明者。
△二、釋三:初、直列三觀。
諦觀一念之心,即空即假即中。
△二、約觀明德二:初、正觀德二:初、約圓示觀二:初、示觀。
即空故,一空一切空,無假無中而不空,空無積聚而名為藏,藏具足故名之為德。即假故,一假一切假,無空無中而不假,假攝諸法亦名為藏,藏具足故名之為德。即中故,一中一切中,無空無假而不中,中攝一切法亦名為藏,藏具足故稱之為德。
圓妙三德,體必互具,一一皆三,不縱不橫,方名秘藏。大師示位雖居五品,能知如來甚深秘藏,即以秘藏為諦為觀,融一切境。今體一念性是三德,即以三德而為三觀,故明三觀一一融攝。三觀之首皆言即者,指一念心即三諦故。初云即空,非即偏空,乃觀一念即圓空也。此空能破三諦相著,故云一空一切空也。言無假無中而不空者,非獨空觀於法破相,假、中亦能於法破相。何者?以空破相,即真破俗;以假破相,即俗破真;以中破相,雙遮二邊。此三頓破,名畢竟空。空既破相,有何積聚?然具三諦,不縱不橫,即秘密藏,能藏具足常、樂、我、淨,名般若德。次云即假,非即偏假,乃觀一念即玅假也。此假能立三諦之法,故云一假一切假也。言無空無中而不假者,非獨假觀能立於法,空中二觀亦能立法。何者?以空立法,即俗立真;以假立法,即真立俗;以中立法,雙照二諦。此三頓立,名為玅假。既攝三諦,不縱不橫,名秘密藏。此藏具足常樂我淨,名解脫德。次云即中,非即但中,蓋指一念即具德中。此中能玅三諦之法,故云一中一切中也。言無空無假而不中者,非獨中觀於法絕待,空假亦能當處絕待。何者?以空中故,真諦絕待;以假中故,俗諦絕待;以中中故,雙遮雙照,俱絕對待。此三頓絕,名為圓中。既攝三諦,不縱不橫,名秘密藏。此藏具足常樂我淨,名法身德。此三德觀列諸句者,但在離於偏破偏立及別觀中。得此意者,能所既寂,言慮都忘,故得名為不思議觀。如是方顯三德秘藏。
△二、明圓。
從一中至無所畏,皆華嚴文。所言一者,趣舉一法也。無量者,一切法也。若以三諦收一切法,無有餘也。復於三諦,隨以一諦,名之為一。如是一三,展轉生起,如示觀文說。有茲觀解,聞一不畏,減於三德;聞三不畏,增於一實。當知下,復以一多而為四句,顯不思議,離縱橫等,成秘藏觀。
△二、寄佛明德二:初、明德從觀立。
諸佛以即中為體,故名法身;以即空為命,故名般若;以即假為力,故名解脫;一一皆常樂我淨,無有缺減,故稱三德。
佛體、命、力從三觀成,況復體等是空、假、中,不可分於能成、所成?
△二、明德受藏名
一一皆是法界,多所含藏,故稱秘密藏。
△二、歎心境二:初、據經歎要。
故淨名云:諸佛解脫,當於一切眾生心行中求。
諸佛皆具真性、實慧、方便三種解脫,今但云解脫,亦是一中解多之意。此之三脫與其三德無二無別,但佛法太高,初心為難,心佛無差,觀心則易,是故令於心行中求。蓋眾生心即空、假、中,中是真性,空是實慧,假是方便,高下雖殊,其性不二,故使觀心得佛解脫。今觀十法,其意皆然。
△二、例三無差。
當知我心亦然,眾生亦然;彼我既然,諸佛亦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
得此意者,即中是金,即空是光,即假是明。
題標三字,既是三德當體之名,故以三觀對於金等,義當三觀顯三德也。
△三、結。
此為觀心三德金光明。六即如前。
例前
△三、對斥邪空顯觀心功德三:初、敘彼邪空。
世間有行空人執其癡空,不與佛修多羅合,聞此觀心而作難言:若觀心是法身,應觸處平等,何故於經像生敬、紙木生慢?敬慢既異則非平等,非平等故法身義不成。既無平等,平等智不成則無報身,不能將此化他應身義不成。不如我於經像紙木平等,平等皆如如名法身,有此平等智是報身,將此智化他是應身,我三身義皆成,用汝觀心何為?
今立觀法皆依佛言,佛令依經脩觀契理,復教設像託似觀真,經詮佛心像寫佛質,此二不敬觀何由成?今作理觀以為正脩,恭敬事儀用為助道。世間愚者不知此意,妄執癡空見今觀心,復敬經像謂乖平等,難今修觀三身不成,乃執佛經及以佛像同餘紙木,我於經像不生敬心,於餘紙木不生慢心,自行化他三身義足,以此癡空毀今正助合脩之行。
△二、以事對破。
若逢此難者,當以三事反難答之:一者、汝謂於紙木經像平等為如者,何意於七廟敬木像,天子符勑而生畏敬,於佛經像而生輕慢?畏慢既起,諸使沸亂,何處有平等法身義耶?二者、汝於同師同學生愛生護,於異師異學生慢生恚,愛慢從癡生,三毒熾然,諸惡更甚,寧復有智慧報身耶?三者、汝耽癡空,無慧方便,尚不悅人情,況會至理,矜高自著,是增上慢人?汝師所墮,汝亦隨墮,毒氣深入,若為將此邪氣化他,和光應身復在何處?
彼執癡空,詞既虗誕,故但以三事驗其恚慢,三身不成。初破平等義不成。汝於廟勑,既須敬畏,於佛經像,何以輕慢?畏慢既起,諸使熾然,平等不成,法身安在?二破智慧不成。師學兩分,憎愛俱立,既生憎愛,驗是愚癡,愚癡非智,報身則失。三破化他不成。癡空非智,方便則縛,執凡愚見,生憎上心,我慢相傳,師徒必墮,三毒邪氣,轉入他心,化益全無,應身何在?
△三、明今觀德。
我以凡夫位中觀如實相爾,為欲開顯此實相,恭敬經像令慧不縛,使無量人崇善去惡令方便不縛,豈與汝同耶?
邪空之輩妄毀觀心,以事驗之其過略爾。今立觀心復敬經像有何功德?略論有二,所謂有方便慧、有慧方便,此二俱解為三身因,即顯癡空二種俱縛非三身本。二功德者,於凡夫位修圓實慧,以敬經像方便資故令慧不縛,以不縛慧導恭敬善誡勸眾生,故復能令方便不縛。三身因者,有慧方便能成應身,有方便慧能成報身,所顯實相即是法身,豈同癡空立三身耶?
△二、約義重明二字二:初、標。
今更釋帝王者。
真諦所譯七卷別名,金光明下復安帝王。今之讖經唯標三字,故前文云:若依四卷題但作三字,無帝王兩字;若依經文有經王之義;若說不說俱亦無妨。大師釋題前雖據文且論三字,今復約義重明帝王,故翻譯章備舉真諦華梵二文,而言此師譯題最為委悉,乃是作今重釋張本也。
△二、釋中,先約真諦解。
真諦三藏云:法身攝華嚴,華嚴以法身為體故。報身攝般若,般若明智慧故。應身攝涅槃,涅槃明百句解脫四德等故。此是彼師明帝王統攝之義。
真諦譯此經後,以統攝義釋帝王字,乃將三身分對三經。意云:諸經各說一身,此經具有三身名義,故能統攝華嚴等經。是故得帝王之目,分割三身優劣。大教具如疏斥,必是赴機,且作此釋耳。
△二、明今師釋二:初、明應具三義三:初、標名略示。
今明帝王應具三義,謂帝慧王也。
欲約教觀圓對三法,故示帝王必具慧義。即以神謀聖策,并帝是貴極,王是朝會,合成三義,謂帝慧王。
△二、釋出三義。
帝則貴極,至尊至重;慧則神謀聖策;王則萬國朝會。備此三義,稱帝慧王。
此義於他仍是譬喻,若據今師,皆是當體。
△三、引經證成。
此經亦爾,如來游於無量甚深法性,過諸菩薩所行清淨,即是至尊極貴義。若有聞者,則能思惟無上甚深微玅之義。開甘露門,入甘露城,處甘露室,令諸眾生食甘露味,以智慧刀裂煩惱網,即是聖智雄略義。諸佛護持,莊嚴菩薩,諸天恭敬,護世讚嘆,能令地獄諸河焦乾,乃至一切世間未曾有事悉具出現,即是萬國朝會多致利益義。
初取所游深廣法性,證貴極義。若從能游,乃屬慧義。次聞者思惟,雖在於因,然初心即用果智,此顯圓宗因果不二。甘露雖理,從能開入及能處食,皆是聖智雄略之義。諸佛菩薩以朝會故,佛得常住,菩薩莊嚴,乃至諸河焦乾,希有是現,是利益義。孤山第四、事悞破此文也。而言事悞有四:其一云:夫附法成觀,祗觀前文所譚法相,且此文唯釋讖本三字之題及以觀心,反用真諦立題帝王二字。其二云:厥或直用,猶可從容,況復擅加慧字?其三云:又加其帝王二字之間,而云帝慧王如至尊之號,可以文武聖神等字於皇帝二字中間著邪?其四云:又云:慧者是神謀聖策,帝則貴極至尊,王則萬國朝會。此解釋者,出於經乎?備於史乎?載於子乎?見於集乎?苟四者不譚,則是胷臆謬說,智者聖師豈其然乎?今釋其一者,大師重明帝王之義,甚非徑侹。先敘真諦局解,次陳今之正義。今義又二:初明應具三義,次依三義解釋。釋中自有二意:初約教義釋,二約觀行釋。教觀顯然,如指諸掌,是前文已,則教觀釋其讖譯三字題訖。今復用教觀解真,設譯帝王二字,何曾但附讖譯三字之法,而約真諦二字明觀?若觀此破,尚讀文不委,況觀道深致,何勞擬議乎?釋其二者,今師解經,要在顯義,以真諦所譯,文雖標二,義合具三,如世帝王豈不具慧?故云今明帝王應具三義也。立此三義為能詮名,以召所詮十種三法,以三召三令理可識。至唐義淨重譯此經名最勝王,果符大師所立三義,極尊釋帝與最義同,慧之聖神與勝義合,以新譯驗三義宛然,況約義加文顯有其例,如今文句釋經五戒欲令義顯,乃於各各忿諍之下加於人人不信之句,財物損耗之下復加虧失禮度之文,何不破擅加二句,使令文句成訛脫耶?釋其三者,今明帝王具慧義者,意用三名詮乎三法,以十三法唯有三寶佛在於初,八種皆同三德次第,今欲準此帝詮法身、慧詮般若、王詮解脫,順所詮故,故安慧字居二之間,大師宣揚多從義便,釋妙法則先法次玅,釋觀世則先世後觀,以今重明帝等三義,乃是法性當體之名,尚非譬喻,安得全同皇帝尊號?況復自云帝王合具慧義,非謂令將經題添於慧字,那忽掩其義而責其字?深見人情也。釋其四者,若謂解釋帝等三義非經史子集,即後人擅加者,且如懺摩梵語、悔過華言,今經文句不分華梵,直以首釋於懺、伏釋於悔,及黑白等五義釋之,又以鑑義訓於梵音,此等出何經論典籍?何不責其文無所出令皆成謬?豈非大師善巧說法,務在顯理以開人心?又既云智者聖師也,所說名教固非凡情俗學所能逮及,安得齊我之聞見、斥聖之辨才?巫蠱之言誰當信受?
△二、依三義解釋二:初、約教義釋二:初、明十種三法皆具三義。
將此三義歷十種三法門,苦道即法身是貴義,煩惱即般若是慧義,業即解脫是朝會義,乃至法身德即貴義,般若德即慧義,解脫德即朝會義,一一法門悉備三義,一一法門皆是經王也。
問:前以十種三法釋金光明,其義已顯,今那更將十種三法釋帝慧王?且尊重名金,照了名光,應益名明,與今貴義、慧義及朝會義道理無殊,何須用此重對十法?豈非繁芿,致令往者謂此等文是人謬撰,有何所以須重釋耶?答:麤心讀文,謂為稠沓,精詳其義,各有所歸。何者?前譬喻釋,以金光明為世物象,可以比況十種三法。至當體釋,雖捨喻從法,但云法性可重名金,寂照名光,應益名明,而且未示十種三法,一一當體名金光明。觀心十法雖從當體,而非約教,是故今釋顯從教示,一一三法即貴義、慧義及朝會義,皆是當體名帝慧王。雖帝慧王與金光明三義稍同,而前從譬喻,今從當體,義勢天殊。縱使前後皆從當體,而前文自釋金等三義,今釋帝等,何曾重述?又諸三法若也各具帝、慧二義,則令人深信一一三法皆是經王,以即在題,非遠取義故也。
△二、明十種經王皆能攝法二:初、標列。
既得此意,即論攝法。攝法有三:先攝法門,次攝經教,三攝六即位。
△二、釋相二:初、正明攝三三:初、攝法門。
初攝法門者,三道攝一切惑,三識攝一切解,三佛性攝一切因,三般若攝一切智,三菩提攝一切發心之行,三大乘攝一切發趣之位,三身攝一切佛果智德,三涅槃攝一切佛果斷德,三寶攝一切佛恩德,三德攝一切理,是為橫攝法門。
三道在迷故攝惑,識別名義故攝解。三菩提攝發心行者,填願行也。三大乘攝法趣位者,發真趣果位也,乘遊四方直至道場故。三德攝理者,果後秘藏究竟理也。前文既明彼彼三法無二無別,驗知一一悉皆互攝。前文既曾委論互義,故今但示各攝相耳。
△二、攝眾教二:初、攝諸部。
第二、攝教者,三道是三障,即三障是三解脫,攝不思議解脫。淨名教,三識攝楞伽,地持攝論等,三佛性攝涅槃,三般若攝大品等。五時教,三菩提攝諸方等經,三大乘攝法華,三身攝華嚴,三涅槃、三寶、三德等皆攝涅槃。
三道攝淨名者,不即三障顯三解脫,安得名為不可思議?三識攝楞伽地持等者,以此經論多用三識顯事理故。問:經題本是佛世法門,豈可豫攝滅後論耶?答:今以經題所召法門即是諸論所詮之義,乃以所詮攝於能詮,故云三識攝地持等。況諸菩薩為顯大乘尊經玅義故造諸論,諸論所說違此經耶?若其不違,理應攝屬涅槃明說,一切眾生皆有佛性悉當作佛。故大品等五時教者,仁王般若云:大覺世尊前已為我等說摩訶般若、金剛般若。天王問:大品等般若,今日如來放大光明,斯作何事?至佛定起,無問自說仁王般若。仁王對前四種般若即當第五,此五般若說各一時,故得名為五時教也。菩提願行多出方等諸部經故,理隨得三成一大乘,法華開會故。新譯華嚴合於理智但名法身,并於垂應以為二身。舊經明義即一而三,故與此經三身相攝。涅槃、三寶及以三德,大經最顯故。問:真諦云:三德攝三。涅槃正斷二乘斷見,般若正遣凡夫有著,華嚴正化始行菩薩。今經通為八位人,故稱王也。文句破云:作此偏說,無智之人於諸經起輕慢。此義不可。今那得用十種三法分對諸經,却同真諦被破之義?答:真諦所釋分割三德,在於三經是別異義,故為所破。今以三法非縱橫義攝於一經,攝彼彼經亦復如是。且如大品題稱般若義至三,故諸法融淨。維摩所說亦名解脫,以具三脫故不思議。須知今立十種三法,一一三法非縱非橫而高而廣,竪徹極果徧收諸法,故以十三分對諸部。如前真諦分於三德,對道前等三種之位。大師廣斥,至今自立法性甚深,乃用十種三法之義,對本有等三種之位。故知他將一法以攝一經,類今三法而攝一經。山毫相絕,學者應審。若謂不殊,太無眉目。
△二、攝一切。
此舉當道諸經,絓是八萬法藏,皆應攝爾云云。
上諸經論並是大乘,且舉世人共見聞者,故云當道。絓猶豫也。但豫八萬四千法藏皆為所攝,須知八萬該乎一代無一名義,暫離十種三法經王,故文句云於九種經中而得自在。
△三、攝六法二:初、明十法本位。
第三、攝位者,苦道有一切五陰,煩惱道有五住惑,業道有一切業,乃至云云。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會本卷下之中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會本卷下之下
△二、明十法攝位。
謂下攝於上,上攝於下,中攝上下,故一一三法皆攝六位。三障覆六位者,斯由三障從迷說,六即從解說耳。若即三障之非道,通達三障之佛道,即此佛道須論六位。此之六位攝一切位,理即攝博地位,名字攝一切學習位,觀行攝五品位,相似攝十信位,分真攝四十一位,究竟攝妙覺位。乃至三德等者,解於三障有六即位,解九三法各論六即。然性德中十種三法,皆須即障照之令顯,但約所顯而明十番六即之位。言三德既備攝等者,合例三道論於類攝,謂法身有三身及一切玅境,般若有三智及一切辯慧,解脫有三脫及一切神變。既就三德論於六位,須論六位皆即三德所攝之法,故云六位寧不備收。其間八三各各備攝,及八六位位位備收,準例可解。
△二、明攝三意。
所以作三番攝者,合帝、慧、王三義:攝法門合貴義,攝教合慧義,攝位合王義。又攝法門是橫攝,攝位是竪攝,攝教是橫竪雙攝。統攝之義既明,經王之義顯矣。
以三番攝法合帝慧王者,前之三番即三十重,論帝慧王今乃攝褻。法門十重佛所師故,結歸於帝合貴極義;攝教十重鑒機說故,結歸於慧合雄略義;攝位十重皆趣果故,結歸於王合朝會義。又十種法門一一高廣,不論優劣乃是橫攝;六位皆即自下升高,故當竪攝;教詮法門復論六位,故當橫竪雙攝之義。如斯統攝題稱帝王,諒無慚德。
△二、約觀行釋二:初、正釋二:初、正約帝慧王明觀。
次觀心明經王者,觀心即中是貴義,觀心即空是慧義,觀心即假是朝會義,是為觀心中經王也。
觀心論位者,眾生本有理性金光明,心但有名即名字金光明,念念修觀即觀行金光明,觀心淳厚即相似金光明,會入法流即分證金光明,盡邊到底即是究竟金光明。
以帝慧王與金光明,皆是法性當體之名,欲令經王統攝義顯,是故重安帝王之目。今欲行者知此二名同詮法性,故特會同金等明位。五位文義,如前可知。唯名字即,語稍難解。心但有名者,金光明名也。初學之者,於一念心,但有此名,未有此觀,故云即名字金光明也。
△二、結意。
若不修觀,徒聞何益。如遙羨寶山,足不涉路,安可得乎。為此義故,須觀心一番,令聞慧具足也。
意在觀心,聞慧具足。夫如是,則法性寶山,不跬步而至矣。然此觀行諸說,文旨尤邃,非造心山家壼奧者,莫可輕議也。予研精此義,積有歲年,豈敢抑理順情,是此非彼。奈何境觀之道,宛而有歸,況諸部之相符,驗斯文之未喪。嗚呼!諸祖既往,代有明賢,知我以觀心,罪我以觀心,願無得而隱也。
△二、釋通名。
次釋通名者,如法華玄義中說云云。
法華解題廣釋通目,乃直以經翻修多羅,雖有翻無翻各十五義,秪於經字義解無餘,學者須於彼文尋究。釋名畢。
△大章第二、辯體。前章釋名,總於三法,含體、宗、用。利根之者,即達能詮,忘情得體,自成宗、用。其鈍根人,以名具三,體混在內,心慮難遣,妙體莫彰。故次釋名,別譚體等,俾於法性絕念而游,即於此典金光明中,而得見我釋迦牟尼。文先分二:初、標列。列於辯體三章門也。
第二、辯體。為三:一、釋名;二、引證;三、料簡。
問:本為忘名故別示體,今還釋名與前何異?又但釋名引證料揀,何意不立辯體章門?答:夫忘名者非謂默然,若善釋名其名自泯,無離文字說解脫相,文字性離即是解脫。今所釋者但釋體名,前章總三與此永異。又體本寂滅寄名詮之,故但釋名即當辨體,總持無字字顯總持,斯之謂也。既釋體名,又引經論證成體義,復約說證料揀於體,辨體之旨曲盡其玅,那言不立辯體章門?
△二、解釋分三:初、釋名二:初、約字略示。
釋名者,體是質,質是主質。
前章釋名,是賓是假。此章辯體,是主是質。
△二、就義廣釋二:初、約二名總釋三:初、標。
何為主質之體?法身法性是經體質。
標起二種,為釋所依。
△二、釋三:初、一體,二、名。
若依義者,法身為體質;若依文者,法性為體質。法身、法性只是異名,更非兩體,欲令易解,是故雙題爾。
若依義者,即體、宗、用三章義也。法身為體,報身為宗,應身為用。今之所辨,義當法身。若七卷經有三身品,此亦是文。今解四卷,且名為義。若依文者,創首即云游於法性,下文節節其文不少,須知一體立此二名。
△二、簡通從別三:初、約義簡。
法性語通,今以佛所游入法性為體質也。
文云:是時如來游於無量甚深法性,過諸菩薩所行清淨。
尚過菩薩分證圓中,豈是但中及空法性?
△三、據文結。
故知此體不與下地菩薩及二乘等共,非通法性也。
此經判教,應於通教簡取圓極而為經體,不取二乘及鈍根菩薩所證法性,及被別接但中法性。
△三、為四章主二:初、法。
但是佛所游入一切種智,以此為根本,無量功德共莊嚴之,種種眾行而歸趣之,言說問答共詮辨之。
佛以種智為能游入,是經之宗。深廣法性而為所游,及為智本,即是經體。若偏真法性,體類太虗,非智之本。中道法性,體是本覺,能為始覺種智之根。今經以果而為宗要,果智乃是究竟始覺。始本不二,不二而二,體為宗本。若不然者,何名但是佛游入耶?功德眾行,是經之用。所嚴所趣,即是體也。滅惡為功,生善為德,功德乃是力用異名。以此力用,莊嚴法身,懺悔讚歎,空智導成,此乃以行而為力用。問:宗取佛果,用須佛力。功德屬佛,為用可爾。行在眾生,那為經用?答:眾生之心,非佛威力,豈能立行?故般舟見佛,論其三力:一、佛威力,二、三昧力,三、是行者本功德力。若非感應,無一善生。故起信云:所言用大者,謂能生一切世間及出世間善因果故。行是經用,其義昭然,皆徧十界,故云無量及種種也。言說問答,能詮辯邊,即是經名及教相也。其所詮辨,豈非經體?名教二種,俱是能詮。自行稟得,故曰經名。為他詮辨,乃曰教相。自他雖異,俱詮法性。問:名是經題,豈有問答詮辨等耶?答曰:一經始終,皆能詮名,含幾問答?但以題目是經總名,故解題目,稱為釋名,那謂經名不曾問答?
△二喻
類眾星之環北辰,如萬流之宗東海。
眾星萬流,以類四章。北辰東海,可方體質。
△三、結。
故以法身法性,為此經正體之主質也。
可見。
△二、就三義別釋。以金光明是能詮名,法性既是所詮之體,故今於體而立三義,應彼三名。以此望前,前不分三,名為總釋。今釋分三:初、應金名以禮義釋二:初、直明字訓。
故書家解禮者,體也。體有尊卑長幼,君父之體尊,臣子之體賤。
禮者,釋名云:體也,言得事之體也。今明體有尊賤者,意在揀臣子而取君父也。
△二、會同體義。
當知體禮之釋,與經法性意同。如來所游,佛所護持,故知此體是貴極之法也。
復次,體是底義,窮源極底,理盡淵府,光揚實際,乃名為底。
謂此實體是諸法底,故其得體方曰窮源。淵府、實際,皆理趣之極也。
△二、引文證成。
釋論云:智度大海,唯佛窮底。
三種般若,圓融深廣,名智度海。實相般若,為體為底,底通分證,唯佛能窮。
△三、以今義結。
此與今經法性甚深意同。當知法性高深,竪窮佛海,故以底義釋體也。
秪一法性當體貴極、當體甚深、當體無量,以底釋體合甚深義。言法性高深竪窮佛海者,對前論意互顯令深,論明法海深唯佛能窮底,今明佛海深此法能為底,人法互相顯體底義方成。
△三、應明名以達義釋三:初、約字訓立。
復次,體是達義,得此體意,通達無壅,如風行空中,自在無障礙。一切異名別說,皆與法性不相違背。
體是達義者,顯法性體本具諸法,諸法當處是中道體,佛以此體達一切法,人識此體亦達一切,是故智者觀行得體,能達諸法自在無礙,一切異名不能壅塞,具如前文。三字譬法,如從一法至?河沙法,同異無妨,正是今文體達之義。例前體尊及體底義,皆是觀行所證法門,故章安敘止觀云:大師說己心中所證法也。
△二、引文證成。
釋論云:般若是一法,佛說種種名,隨諸眾生類,為之立異字。又云:若如法觀佛,般若與涅槃,是三則一相,其實無有異。
實相般若雖是一法,而體本具一切諸法。佛赴眾生種種異說,異是一異,異豈異一?故得一者能達異說。佛等三名即一實相,觀一達三,同異自在。
△三、以今義結。
此與今經法性無量意同。當知法性廣大無涯,橫收法界,徧無所隔,故以達義釋體也。
秪一法性,當體無量,故與達義釋體相符。
△二、引證二:初、具引四文。
二、引證者,序品云:如來游於無量甚深法性。鬼神品云:若入是經,即入法性。如、深法性二文既云深法性,即知簡異二乘菩薩所得法性也。空品云:故此尊經略而說之,說於空即如也。讚佛品云:知有非有,本性空寂。
序品在初,故示法性體義備足,如來所游非三乘共故,無量甚深三諦圓玅故。鬼神品兩言法性,且云二文語句相連共顯一義。文云:若入此經即入法性,如深法性即於此典金光明中而得見我釋迦牟尼。今據深字簡非二乘及以分證。空品說空,不但空有亦乃空空,既是中空無二邊異,故云空即如也。讚佛品既讚果佛,知之一字即種智知,此知知下三諦之理,有即俗諦、非有即真諦、本性即中諦,空寂二字寂其三諦,對俗立真、對邊立中,知絕待故三皆空寂,不作此解非讚佛知。上之三文其義不異,今經之體理合如然。
△二、結成一體。
當達此等皆體之異名,悉會入法性。法是軌則,性是不變,不變故常一。此常一法性,諸佛軌則,故云法性為此經體也。
四品異名皆詮法性。故法是下。解法性名成經體義。法性常一能軌則佛,法常一故諸佛常一,故佛皆以法性為體,佛體即是此經體也。
△三、料簡二:初、問。
三、料簡者。問:法性定是空,為非是空?
略舉二句,意必該四,以答中自他若泯若用,皆論四故。
△二、答二:初、正答二:初、明理非四句。
答:法性過諸菩薩所行清淨,淨於四句,不應以空有求之。
雖非四句,或時赴緣作四句說之。文云:兩足世尊行處亦空。新本云:是第三身是真實有。又云:前二種身是假名有。又云:非有非無。此有四句四門意也。
第三是法身,前二是化身、應身。此以性一簡於修二,故分真假。文列三句,結云四句四門者,既有雙,非寧無雙?亦即雙取前二為第三句,此皆圓教四門詮理。若論赴機,亦可說前三教四門。
△二、結示。
門乃有四,悟理非數。佛示人無諍法,不應執此相競。舊本明空,新本明有,以體達義釋之,二文不乖,即此意也。
良以眾生於四種門有四悉機,是故大聖作空等說。若其悟入,理尚非一,況定有四?四無四相,故云皆是無諍之法。新舊兩文空有不同,若得今師體達之意,百千尚一,況二文耶?
△第三、明宗。此亦名中三法之一。以由根鈍,於總不了,故別示三,謂體、宗、用。今別明宗,即當果智顯體之宗也。先分為二:初、標。
第三、明宗者。
宗,謂宗要也。
宗義蓋多,今取要義,欲明果智是常無常,眾德之要也。
△二、定因果二:初、泛舉他釋。
說者或以果為宗,或以因為宗,或雙用因果為宗。
△二、尋究二經。
今尋壽量品,雖明施食不殺之因,乃將因擬果,果是正意。三身分別品,雖復問因,佛答三身,還是果為正意。
新舊兩本雖各舉因,並是就因疑問於果,故知經意以果為宗。
△三、正明宗二:初、的約果德。
今此意但用佛果為宗。
略示今意也。
△二、釋出所以。
何者?法性常體,甚深微妙,若欲顯之,非果不克。當知果是顯體之樞要,如提綱目整,則以果為宗,意在此也。
萬行之因雖亦顯體,不及果德究竟相應。問:若言為顯法性體故,偏取佛果為經宗者,法華豈不顯實相體,何故雙用因果為宗?答:法華正開千如實體,是故因果皆能顯之。此經三詮如來所游法性之體,此體非常非無常,能常能無常,乃是專論極位三身,非果為宗。此等眾義無由得立,故云果是顯體樞要等也。
△二、附經委釋二:初、明今師正釋二:初、正釋二:初、據經文立義釋二:初、約佛壽對法性明宗三:初、明得果冥體。
更附經重顯此義,文云:釋迦如來所得壽命,釋迦是果人,壽量是果法,果人克果法,冥乎法性。
法性既非有非無、非常非無常,果人果法亦非常非無常;法性既能常能無常,果人果法亦能常能無常。
法性中實,離諸邊倒,故非有無及常無常。果人果法,既與性冥,亦乃雙非,雙非之性,法爾雙照故也。
△二示文
四、佛釋疑。舉山斤、海滴、地塵、空界,無能算計,知其數量,明其能常。八十滅度,是能無常。
問:下文句釋壽量品題云:山斤等無能算計,與阿彌陀同是有量中之無量,雖極長遠,終是無常。今何以此明其能常?答曰:雖是有量,以人天等莫知齊限,若非法性能常之用,那得現壽長遠若斯?是故四佛舉此長壽顯佛常用。今八十滅度即無常用,此常無常即是法性雙照大用。
△三、約釋疑明宗二:初、約疑明失。
此見八十滅度之無常,不能計校其常。尚不能知其常,焉能知其非常非無常?
信相但以八十滅度無常為疑,不知如來能現常壽,尚不能解即短之長,焉了玅證非長非短?此舉迷宗之失也。
△二、約宗顯得。
若不約果,此義難明。既舉果冥理,顯體義彰,以果為宗,其義如是。
法性體用,顯由極證,故云若不約果,此義難明。今以佛果為顯體宗,則非常非無常,能常能無常,眾義皆立。除信相疑,使羣機悟,此乃解宗之得也。
△二、約報化對法性明宗三:初、明果有總別二:初、明餘經別舉智斷。
又說果義不同,或約無上菩提智德明果,或約大般涅槃斷德明果。若舉智德,眾善溥會,任運知有斷德。若舉斷德,諸惡永盡,任運知有智德。互舉一邊,不可偏執也。
餘經說果或智或斷,如指左邊必具於右,指右亦然。智契理故眾善溥會,豈可契理而不斷惑?是故任運具於斷德。斷德調機非智,焉能諸惡永盡?是故任運具於智德。諸經互舉,乃隨時之義也。
△二、明此經總於二三。
今經舉壽量明果,壽量是果報,果報語總,總於智斷,智斷亦總果上三身。
壽量乃是修道所得,故名果報。感果獲報,智斷必全。既總智斷,合具三身。何者?智是報身,斷是應身,此二全以法身為體。故知今經明壽量果,能總二德及以三身。
△二、明宗體融玅二:初、約三身稱性故互攝。
果上三身既與法性冥,法性非常非無常,三身亦非常非無常;法性既能常能無常,三身亦能常能無常。
問:法身如何更冥法性?答:此文既云果上三身與法性冥,此乃修三冥於性三,故云法性非常非無常,能常能無常,豈非性三?修極三身與性冥故,故使三身各有三義,斯由性三互具成九,致令修三亦成九義,顯無別修,故論二九。二無二體,秪是一九,九秪是三,三非定三,三秪是一,舉一不少,言九非多,修性圓玅,其義如是。
△二、約二身即法故難思。
若能無常,即化身壽命也。對無常而論常,能常即報身壽命也。報化與法性冥,法性既非常非無常,不可算數,報化亦非常非無常,不可算數,云何見迹短而言佛壽定短?
此不識果能顯體之意。
信相若知,果能顯體,非常非無常,能常能無常,終不見短,定謂之短。
△二、約化事比況釋二:初、立況。
又如佛非鹿馬能現鹿馬,鹿馬定是佛耶?鹿馬是佛化所為,非佛身也。
△二、結釋。
法性能長短,長短非法性也。
所言長短非法性者,其實長短全是法性。良由迷者定執長短,不識法性,故於長短指非長短而為法性。若見法性,必能長短。
△二、顯得。
若見此義,果能顯體,常義亦成,非常非無常義亦成,無常義亦成,果為宗要義亦成。若不爾者,諸義皆不成。
若見此義者,指今立果為宗意也。此意若立,諸義皆成。何者?修二性一而論三身,顯體之果正是報身,常義成也。所顯之體豈非法身?非常非無常義成也。法報既合,應身赴機,無常義也。此等義立,功由果證,果為宗要,其義善成。果是顯體樞要,如提綱目整,信不誣矣。問:文句云應佛能為常與無常,是則能常亦是應身,今文何故常屬於報,應唯無常?答:報應乃是法身常與無常二種之用,法身是體,性不偏屬,故法身云非常非無常。報身屬常,應屬無常,而文句云應身能常者,以能現長,人天莫數,能彰法性常住之用,故云常耳。若望報身,長短二應俱名無常,故與下釋義不相違。
△二、簡古師非義二:初、敘。
舊用山斤海滴之文是無常,謂虗空分界是虗空無為。復引捨身品中求常樂住處者,是三無為為常,無生死故為樂也。
△二斥
皆以小意曲解大乘,如此解者,一切皆不成,非宗要也。
古師此解,略有二失:一、不能分別大小法體,故將三藏三種無為,曲解方等四德之果;二、不知今經果宗顯體,果人果壽冥乎法性。法性既非常非無常,果人果法亦非常非無常;法性既能常能無常,果人果法亦能常能無常。以果三身皆即性故,是故三身一一互具。古人迷此,故齊海滴判為無常,既失修性俱融之義,雖立經宗,全無要義也。
△四、論用者,果宗冥體,故有大用。其猶鑑鼓,以瑩以擊,現像發聲。釋名總三,今別示一。釋此為三:初、標示通名。
第四明用,用謂力用也。
以力釋用,名義成也。非堪能力,無作為用,二義相顯,以示通名。
△二、正釋此典二:初、示四名。
滅惡生善,為經力用。滅惡故言力,生善故言用,滅惡故言功,生善故言德。此皆偏舉,具論畢備也。
先且總舉滅惡生善。宗既冥體,謂之力用,任運發生,能為群機滅惡生善。若偏對者,力能滅惡,用能生善。以滅惡故,力乃成功;以生善故,用乃成德。故舉功德顯其力用,欲令易解,故且偏言。若其盡理,力用、功德一一皆能滅惡生善。
△二、明經意二:初、明果智成由功德。
夫一切種智是果上之德,果智由於無量功德之所莊嚴,滅除諸苦與無量樂。
序品云:一切種智而為根本,無量功德之所莊嚴,滅除諸苦與無量樂。今以此文明經力用,以果上智為眾行本者,此明初心了知本性具於功德,雖以無量修德莊嚴,修即性故,嚴無所嚴。了苦即性,無苦可滅,乃能除滅一切苦也;知樂即性,無樂可與,乃能徧與究竟樂也。問:今言功德嚴果智者,斯是行人修懺讚等,滅惡生善,趣向菩提,何得以此為經力用?答:佛得經體,體發力用。力用者何?謂說懺讚及以空慧,行者修之,成滅惡力及生善用,莊嚴本智而成佛智,豈經力用不修而成耶?如世玅藥,不服無功。
△二、示文旨力用銓次三:初、明懺讚兩品二:初、明二行成果三:初、明二品先後。
苦是惡業果,貪、恚、癡是惡因;惡因不除,果不得謝。聖人意先令滅惡因,故懺悔品居先。樂是善果,懺讚是因;懺罪讚聖,惡滅善生,故讚歎品居後。亦是互舉爾。
懺有三種,謂作法、取相、無生。無生為正,以二為助,是故能令貪嗔癡滅。此三煩惱,有通有別。今了通別,同居一念,頓照無生,兼事懺助,無惡不滅。讚有三種,謂讚丈六、尊特、法性。今正讚尊特,上冥法性,下現丈六,此三即一,此一即三,不縱不橫,不可思議。如此讚佛,攝一切善,兼前懺悔,為常樂因。據其品次,先以懺洗,用淨三業,禮讚三身。若以讚佛,善力資懺,令三障滅,以此為次,其義亦成,故云亦是互舉耳。
△二、明能成宗體。
將此勝用,莊嚴果智,智備體顯。
佛之果體為生心體,佛示懺讚二種勝用,眾生修之得成滅惡及生善用,此用莊嚴同佛果智顯法性體。
△三、明五義俱備。
體顯名金,果備名光,力成名明,益他曰教也。
此文承上,即是行人智備體顯,體顯名金。性體既顯,果智稱體,此智名光。嚴果之力,自行功成,能多利益,名之為明。利益之事,無過設教也。金等三字,別對體等。若總此三,即是名也。感五既然,應五亦爾。今示一五,已含二五。
△二、明二品互具
如說不修善根之罪,即懺中生善也。若讚能離染著之德,即讚中滅惡也。今且從強左右說耳。
△二、明空品一文
空品雙導,懺不得空,惡不除滅;讚不得空,善不清淨。文云:一切種智而為根本,即其義也。
此品圓譚即空假中,蕩三惑著名畢竟空,導成懺讚二種之用。若其不照三惑無生,縱懺不除惡之根本暫息復起,故云惡不除滅。若不照三諦無得,縱讚不顯性淨功德還成漏因,故云善不清淨。今以空慧無生無得,是故懺讚能嚴果智,引序品文中空之智為懺讚本也。然其利根於前二品修無生懺,就尊特讚豈乖空慧?鈍者猶昧故特說之,故此品云為鈍根者起大悲心。
鬼神品云:一切皆是大菩薩等。故知護經及禳災力,皆是分得金光明宗,顯金光明體,起金光明用也。故知諸天得經功用,還護於經,以至下文正論治病、救魚、飼虎,皆是此經生善滅惡力用功德。故四王云:我等聞經,增益身力,心進勇銳,具諸威德。又人王燒香供養經時,變成香蓋金色,徧照此界他方,皆是此經威神之力。
△三、牒文結攝。
攝此諸文,故言以滅惡生善為用也。
其意可見。
△五、判教相。若論生起,則尋名得體,依體立宗,宗成有用,用則設教。此乃製立五章次第。若究五義,須明總別,名總三法。體、宗、用三,別示三法。今之教相,判前總別,時味所攝。文二:初、標。
第五、判教相者。
前之四章,皆是聖人被下之言,悉稱為教。今以五味、四藏、四教明其相狀,使覽之者區以別矣。
△二、釋二:初、破他異解三:初、破舊師判屬不定二:初、敘。
舊明此經非會三,非褒貶,非無相,不列同聞眾,不在五時次第,而明常住者,是偏方不定教。
會三即法華,褒貶即方等,無相即般若。既非此三,乃以不列同聞之眾,以驗不在五時次第,未至涅槃而忽譚常,是故判屬偏方不定之教。偏謂偏僻,方謂處所,指信相室為偏僻處。古人判教所立五時與今有異,彼以華嚴別名為頓,乃立五時皆名為漸:一、有相教,謂四阿含;二、無相教,謂諸般若;三、褒貶教,謂淨名經及諸方等;四、萬善同歸教,謂法華;五、常住教,謂涅槃。若偏方不定教,非漸頓攝。
△二、破二:初、破非五時次第三:初、舉彼義定。
是義不然。若不列同聞非次第者,列同聞眾應是次第。
△二、引鴦掘並。
鴦掘摩羅列同聞與眾經不異,論褒貶與維摩意同,論家何故不預次第?
彼經通序非不列眾,鴦掘摩羅斥聲聞乘,明摩訶衍同於維摩,而成論師同與今經判屬偏方不定之教。
△三、覈成次第。
若列眾、不列眾皆非次第者,亦應列眾、不列眾俱是次第云云。
論家既判鴦掘在不次,驗知不因不列同聞而為不次。若爾,何妨今經不列同聞是次第耶?
△二、破非偏方不定三:初、舉彼義定。
若言未應明常,而明常是偏方不定者。
古判五時,第五涅槃方譚常住。前之四時悉是無常,此經越次豫明常壽,稱偏方者,此先定之。
△二、引方等破
陀羅尼云:王舍城、波羅柰、祇陀林三處與聲聞記。此亦是未應會三,而會三得為次第;未應明常,而明常何故不定耶?
陀羅尼者,即方等陀羅尼經也。乃以第四法華會三,例於第五涅槃譚常也。方等會三既居次第,今經譚常何故不定?此是方等後分經文,故得却指三處法華授聲聞記。
△三、引眾經破。
又法華、般若、淨名、方等,咸論常住,得是次第,此經明常獨居不定,何耶?
古人判教,不了異名,同詮一理。華嚴法界,方等實相,般若佛母,法華一乘,此等若與涅槃常身、金剛不變體不同者,豈以生滅無常之法而為實相及一乘耶?又維摩云:法身無為,不墮諸數。法華云:常在靈山。又云:常住不滅。此等諸經既居次第,此經何故獨屬偏方?此乃正示今經譚常非不定教,傍顯諸經皆詮常住。
△二、破一師判屬法華二:初、敘。
又一師言:此經與法華同是第四時,山斤海滴,與塵沙義齊故。
謂法華壽量,喻以界塵,與今經齊。意謂二經未出數量,皆是無常。
△二破
是義不然。新本云:舍利繫縛色,如來常住身,無有舍利事,何得山海而翳金光,塵沙而蔽寶所?
此師不了二經譚常,但執數量:一、不了此經者,帝王經中因婆羅門欲生天故求佛舍利,梨車王子廣譚佛身是常住體無舍利事,此於應色即示法身非長非短,以驗此品全法起應能長能短,八十是短、山斤是長,短表應身、長表報智。古人不見新本所明常住法身是所證金,報身常智是能證光,但齊應身山斤海滴能表之數判屬無常,翳於所表法報金光也。二、不了法華者,彼部所譚本迹二門皆顯常身。何者?迹門中云:世間相常住,於道場知已。本門中云:如來明見三界之相非如非異。此皆所證常住法身中道之體,乃以寶所髻珠而為譬喻。所證法身既其常住,能證報智所垂應用豈可無常?經舉界塵乃是過去本成劫數,若論未來,經文顯云常住不滅,豈非此師以久遠成佛界塵劫數翳於寶所所譬三身耶?
△三、破真諦判在三月二:初、敘。
真諦三藏云:此經是法華之後、涅槃之前九十日說。引涅槃云:佛告波旬:却後三月,吾當涅槃。信相聞斯,故知八十應滅。
△二、破二:初、奪破。唱滅之語,通在諸經,豈可獨指於三月前告波旬時,信相懷疑耶?此文分三:初、總奪。
是義亦不然。唱滅之旨,非獨告魔定在三月。
△二、引經。
法華云:如來不久當般涅槃。普賢觀亦云:當般涅槃。
△三、結破。
諸經唱滅,非但一文,何必九十日耶?
△二、縱破二:初、縱而覈之。
縱令三月,為屬第四時?為屬第五時?
所以縱者,諸經唱滅其語猶通,若三月前知齊八十,故須縱許在乎三月。雖縱年月須覈部味,以凡判教有前後分,前分有次後分不定,如今空品在般若後,若陀羅尼在法華後,後雖不定須攝歸前。縱令此經在三月說,為屬法華為屬涅槃?此順古人,以法華涅槃二經分對第四第五二時故也。
△二、驗其無據。
三乘同懺,文出新經。三乘行人,各求證果,同依此經,修懺悔也。法華廢權,尚捨別教,不共方便,豈存三乘?同懺方便,退非法華也。此經既在三月前說,進非涅槃也。兩楹不攝,規矩無從。
△二、明今正判二:初、以文義定二:初、簡異餘時。
今既不同舊,若為判教?若安無相而時異?若入會三而味別?
若安無相而時異者,簡非般若也。說彼部時處會雖多而同名般若,此既別立金光明稱,故與彼時所說異也。會三即法華,彼經廢權同歸一乘純一醍醐,今存異趣則屬生酥,故云味別。
△二、定屬方等二:初、以文定二:初、引方等文。
案下文云:曾聞過去空閑之處,有一比丘讀誦如是方等大乘。既言方等,豈非文耶?
△二、引三乘文
方等之教,通於三乘。新本云:欲生人天,欲得四果支佛,欲得佛,皆應懺悔,滅除業障,安處方等。其義無疑。
方等之名,立有二意:若大經云:從酪出生酥,譬修多羅出方等。此則的約第三時教名為方等,即被三乘四教機也。若普賢觀稱方等者,乃直名圓理,非第三時徧被羣機教部之稱也。今初所引方等之文,恐人謂同普賢觀等從理立稱,故引三乘懺悔之文以定此名,的從教部,是故結云其義無疑。
△二、約義定二:初、明方等部元不局。
而難者言:新本云法界無異乘,此害於通義。然方等滿字,通別通圓,此旨非妨。
因今立云方等之教通於三乘,遂引新本無異乘文,難今所立通三不成,故云害於通義。然方等下。釋難。所云法界無異乘者,別教、圓教俱以法界而為歸趣,是故自得名無異乘。方等滿字既通二教,有何妨礙?
△二、明列眾文或未來。
難者以不列同聞為疑,胡本尚多,何必止四卷七軸,或其文未度爾。
經初不列同聞之眾,他疑今師判屬第三方等不當,是故大師指彼天竺其文尚多,不止讖譯四卷之文及真諦七軸。至唐義淨重譯此經,名最勝王金光明經,果有列眾以驗大師所指梵本宛爾冥符,又驗他師判屬偏方灼然為謬。
△二、以教味判
如此斟酌,五味明義,則第三生酥攝。若四藏明義,則雜藏攝。四教明義,則通教攝。通教之中,即得論帶別明圓也。
對他研覈復據文義,故云如此斟酌乃以五味四藏四教而判攝之。初五味者,涅槃經文既以生酥喻於方等,今經顯有方等之文又有其義,是故須在第三味攝。次四藏者,謂聲聞藏、菩薩藏、雜藏、佛藏,此乃以人而名法聚,聲聞名藏意彰純小,菩薩佛藏唯詮於大,雜藏兼含若大若小,今經既許三乘同懺,則能蘊攝聲聞菩薩及以佛法,故屬雜藏也。後四教者,五味四藏名尚同他,四教判經唯今所用,此經體幻即顯中空,全非三藏析法拙度,三乘同懺復非別圓不共之法,正是通教三乘共稟不生滅法,利根菩薩知常達性,故名通教帶別明圓。問:通教菩薩利者受接,乃於聖位方知不空,何故釋題及解經文唯約始終俱圓而說?是則解釋與判教相頓成胡越也。答:通教機雜不獨受接方知不空,蓋論通教須具三義:一、因果俱通;二、因通果不通;三、通別通圓。初義者,是鈍菩薩但見於空,始終不知二教別理,故云因果俱通也。次義者,見地已上深觀於空能見不空,以此菩薩初依通理得成真因,後依別理而趣佛果,故名因通果不通也。第三義者,節於乾慧及性地中聞體法空,不但空於二十五有,亦乃空於涅槃之空。此人雖藉通教譚空開導其心,而了此空體是中道,乃以別圓內外凡觀同於二乘,歷乾慧等及後諸地,至第十地即成別圓初地初住八相之佛,此乃通教通別通圓義也。既在初地便知不空,是故不受被接之名。以是義故,此經雖約三乘同懺判屬通教,不妨釋題及解經文,自明三法始終圓玅,正是通教第三義也。又復應知,此經既許三乘同懺,其懺悔處隨彼信解,或空不空、或次不次,合具通教前之二義。大師特為成今行者圓解行故,捨劣從勝一向圓譚,見聞之徒當從此意而思修之。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會本下之下終
音釋
玄義
遺記
戶間切。白鷴,似雉而尾長四五尺。
徑侹侹,音挺。徑侹,直也。
芿音仍去聲,芿草芟陳者,新者又生曰。
填音田,填塞滿也。
攝褻攝,音折。褻,音䐑。攝褻,重衣也。
跬音魁,跬舉一足也。
䆳音遂,邃深遠也。
壺音悃,壺居也,廣也,宮中道也。
飼音四,飼食也。
褒貶褒,博毛切,進揚美也。貶,音匾,貶減損也。
△二、研法二:初、設執譬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