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經箋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卷第三之上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卷第三之上
復次,阿難!云何六入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阿難,即彼目睛瞪發勞者,兼目與勞同是菩提。
後、別破浮根。文六:初、眼入。文三:初、立。文二:初、會妄通真。
箋云:目喻真知,照用瞪發。勞者,妄覺也。內有根本無明為能變,變起六根六塵為所變,兼目。此目是眼根,不同目睛。喻智與勞是根本,無明是能變。同是菩提者,同収一果也。
瞪發勞相,因于明暗二種妄塵發見居中,吸此塵象,名為見性。
後因塵顯妄。
箋云:既是菩提,何故便有六根六塵瞪發勞相?因根本無明為能變,然後便有根塵為所變。勞相是能變無明,明暗是眼家所緣境。二種即明暗等。發得眼識,居在根塵之中吸覽也。覧此塵象,即是明暗等境。一切眾生,執此妄識為自性。
此見離彼,明暗二塵,畢竟無體。
次、破。文二:初、總破。文二:初、影無實體。
箋云:識如羸人,非杖不起,曾無無境心,須假前塵明暗等相。若無明暗等相,牽動能緣之心,此心即無其體。
如是,阿難,當知是見非明暗來,非於根出,不於空生。
後了相無因。
箋云:指此眼識不從明境暗境上來,不依眼根上出,不於空中而生,是破自然。
何以故?
後,別破。文三:初,幽明㸦破。文三:初,徵。
若從明來,暗即隨滅,應非見暗。
次明
若從暗來,明即隨滅,應無見明。
後暗。
若從根生,必無明暗,如是見精本無自性。
次離相鑒六。
箋云:既從根生,是根自有生,又何假明暗二境牽心,然後方有識?即無有自性,曾無無境心。
若於空出,前矚塵象,歸當見根。
後空不生觀文二:初、邀歸見根。
箋云:若言從空中生眼識,然後便依著眼根,此識向前對觀前塵之時,然後却歸眼根,應須見眼為識從空來。
又空自觀,何關汝入。
後縱許成佗。
箋云:設爾是空,見何過破?若言從空生識,空須有見。既有見是空,自觀無情成有情,又何關汝阿難之事?
是故當知,眼入虗妄。
後結。文二:初結破。
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後雙非。
阿難,譬如有人以兩手指急塞其耳,耳根勞故頭中作聲。
二、耳入。文二:初、立。文三:初、舉彰勞喻。
箋云:用兩手母指急塞却兩耳孔,既久,耳根勞倦,頭中□□作聲,法上□來,耳根發識,喻真智。用兩手指喻背體外求,便有根本無明,然後有強覺起來,向真體上執我執法。
兼耳與勞,同是菩提。
次會妄同真。
箋云:兼耳是所變,根與勞是能變無明。
瞪發勞相,因于動靜二種妄塵,發聞居中,吸此塵象,名聽聞性。
此聞離彼,動靜二塵,畢竟無體。
次,破。文二:初,總破。文二:初,彰無實體。
箋云:向下四境上徵。
如是,阿難,當知是聞非動靜來,非於根出,不於空生。
後了相無因。
何以故?
後別破。文三:初塵。文三:初徵無因。
若從靜來,動即隨滅,應非聞動。
次靜
若從動來,靜即隨滅,應無覺靜。
後動。
若從根生,必無動靜。如是聞體,本無自性。
次根
若於空出,有聞成性,即非虗空。
又空自聞,何關汝入?
後空。
是故當知,耳入虗妄。
後結。文二:初結破。
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後雙非。
阿難!譬如有人急畜其鼻,畜久成勞,則於鼻中聞有冷觸,因觸分別通塞虗實,如是乃至諸香臭氣。
三、鼻入。文三:初、立。文三:初、舉彰勞喻。
箋云:既畜既久,覺有冷氣從外而來,觸其鼻端。因觸分別,通即是虗,塞即是實。通即聞香臭等,塞乃不聞。
兼鼻與勞,同是菩提。
次會妄同真。
瞪發勞相,因于通塞二種妄塵,發聞居中,吸此塵象,名齅聞性。
後因處顯妄。
此聞離彼,通塞二塵,畢竟無體。
次,破。文二:初,總破。文二:初,彰無實體。
當知是聞,非通塞來,非於根出,不於空生。
後了相無因。
何以故?
後別破。文三:初塵。文三:初徵。
若從通來,塞則聞滅,云何知塞?
次通
如因塞有,通則無聞,云何發明香臭等觸?
後塞。
若從根生,必無通塞。如是聞機,本無自性。
若從空出是聞,自當迴齅汝鼻。
後空。文二:初縱。
空自有聞,何關汝入?
後正
是故當知,鼻入虗妄。
後結。文二:初結破。
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後雙非。
四、舌入。文三:初、立。文三:初、舉彰勞喻。
箋云:上曰唇,下曰吻。熟䑛則頻䑛,使令勞倦。因由甜之與苦,是味乃舌家所緣境,便顯得舌根不䑛吻之時,唯是一味,澹性常存在。
兼舌與勞,同是菩提。
次會妄同真。
瞪發勞相,因甜苦澹。二種妄塵,發知居中。吸此塵象,名知味性。
後因塵顯妄。
箋云:甜苦是味,為一塵。澹是無味,為一塵。發知是舌識,居在根塵之中。
此知味性離彼甜苦及澹二塵,畢竟無體。
次,破。文二:初,總破。文二:初,彰無實體。
如是,阿難!當知如是甞苦澹知,非甜苦來非因澹有,又非根出不於空生。
後了相無因。
何以故?
後別破。文三:初塵。文三:初徵。
若甜苦來,澹即知滅。云何知澹?
次甜苦。
箋云:知是識也。云何知澹?此是知有澹,與上知別。
若從澹出,甜即知亡,復云何知甜苦二相?
後因澹。
箋云:甜即知亡,知亦是識,復云何知甜苦二相?此知甜苦,亦與前知別。
若從舌生,必無甜澹及與苦塵,斯知味根本無自性。
次根
若於空出,虗空自味,非汝口知。
後空。文二:初縱。
又空自知,何關汝入。
後正
是故當知,舌入虗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後雙非。
阿難!譬如有人以一冷手觸於熱手,若冷勢多,熱者從冷。
五、身入。文三:初、立。文三:初、舉彰勞喻。
箋云:攝少熱,從多冷。
若熱功勝冷者,成熱。
箋云:攝少冷,從多熱。
如是以此合覺之觸顯於離知。
箋云:有冷有熱,前塵觸身,便有覺也。非覺觸之時,無冷熱二相觸體,故離知也。或可合時,則有覺觸冷熱,顯得離時之心知,於離時不知也。
涉勢若成。
箋云:將熱涉冷,冷者從熱;將冷涉熱,熱者從冷。
因于勞觸。
箋云:因無明為能變,方有根塵為所變。
兼身與勞,同是菩提。
次會妄同真。
瞪發勞相,因于離合二種妄塵,發覺居中,吸此塵象,名知覺性。
後因塵顯妄。
此知覺體離彼離合,違順二塵畢竟無體。
次,破。文二:初,總破。文二:初,彰無實體。
箋云:離合為一,違順為一,成二皆是身家所緣境。或離是違,須是合也。如夏天向火是違,臨風乃順。如寒自臨風是違,向火乃順。
如是,阿難,當知是覺非離合來,非違順有,不於根出,又非空生。
後了相無因。
何以故?
後別破。文三:初塵。文三:初徵。
二,合離。
違順二相,亦復如是。
後違順。
箋云:若違時來,順則隨滅。云何知順?
若從根出,必無離合違順四相,則汝身知元無自性。
次根
必於空出,空自知覺,何關汝入?
後空。
是故當知,身入虗妄。
後結。文二:初結破。
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後雙非。
阿難,譬如有人勞倦則眠,睡熟便寤。
六、意入。文三:初、立。文三:初、舉喻彰勞。
箋云:睡熟是八識歸種便寤,謂有等無間緣乃能醒寤,苟無此緣則不寤也。
覽塵斯憶。
箋云:斯,猶此也。言從此向識中思量記憶前事。
失憶為忘,是其顛倒。
箋云:既失記憶,便作於忘。佛說此人實是神昏識昧,有此顛倒。若是諸佛如來轉識成智,無此顛倒也。
生住異滅。
箋云:生表此法先非有,住表此法暫有用,異表此法非凝然,滅表此法可破壞。
吸習中歸。
箋云:吸則吸覧,習乃串習。中歸者,一切習氣虗妄,皆歸識中也。
不相逾越,稱意知根。
箋云:念念生滅,無有間斷,是意知根。
兼意與勞,同是菩提。
二、會妄同真。
箋云:兼意是所變,與勞是能變。無明。
瞪發勞相,因于生滅二種妄塵,集知居中,吸撮內塵。
後因塵顯妄。
箋云:集知居中是第六,與五同緣。覽外塵相吸,則覧攝前境,撮則憶而不忘,內塵則一向內緣也。
見聞逆流,流不及地。
箋云:見聞是前五識逆流者,為順前境緣五塵則得,若逆前境返緣第六則不得,則指第六意識返緣不得之地。地者,依止為義。
名覺知性。
箋云:是第六識也。
此覺知性,離彼寤寐生滅二塵,畢竟無體。
次,破。文二:初,總破。文二:初,彰無實體。
箋云:寤配生,寐配滅。
如是,阿難,當知如是覺知之根,非寤寐來,非生滅有,不於根出,亦非空生。
後了相無因。
何以故?
後別破。文三:初塵。文四:初徵。
若從寤來,寐即隨滅,將何為寐?
二寤
箋云:若寤時生識,寤為能生,識為所生,則寐時所依之寤既亡,所託將無?則識為能託,寤為所託,所託之寤既無,更誰取其寐時之境?寐中飜寤更有一節文,應云:若從寐來,寤即隨滅,將何為寤?恐文含不述,或飜譯與梵本失落。
必生時有,滅即同無,令誰受滅?
若從滅有,生即滅無,誰知生者?
若從根出,寤寐二相,隨身開合。
次根
箋云:寤則第六識不內緣是開,寐則第六內緣為合。或開或合,皆是意家所緣。
離斯二體,此覺知者,同於空華,畢竟無性。
若從空生,自是空知,何關汝入?
後空。
是故當知,意入虗妄。
後結。文二:初結破。
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後雙非。
復次,阿難!云何十二處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三、交融處執。文分二:初、總徵源體。
箋云:交融處執者,則隱識句。但將根破境,將境破根,交互和融十二處。然謂世尊將六根六塵㸦相交破,要融十二處之情執。六根是識所依,六塵是所緣。處者,依緣義,生長義。此六根六塵是識之生長處所。
阿難!汝且觀此祇陀樹林及諸泉池。
後別破浮迷。文六:初眼等二處。文分四:初勑觀空象。
箋云:祇陀樹林等是境,今且立境。破根泉池,是彼林中泉水池水也。
於意云何?此等為是色生眼見、眼生色相?
阿難!若復眼根生色相者。
三、廣破相生。文二:初、根生相。文二:初、色。
箋云:此是牒。
見空非色,色性應銷。
箋云:汝既言根為能生,色為所生,當見空時故,非是色所生。色既無能生,根隨謝色,性應銷者,攝能變同所變。
銷則顯發,一切都無。
色相既無,誰明空質?
箋云:阿誰又辨明空之質,曾知根亦不隨色落謝也。
空亦如是。
後。空
箋云:故經指云:空亦如是。後色塵為能生,眼為所生,誰明空色?將空色合言,應更云:若復空塵生眼見者,觀色非空,見則銷亡,亡則都無,誰明色相?
若復色塵生眼見者。
後色生根。
箋云:是牒此乃色塵為能生,生得眼根為所生。
觀空非色。
箋云:見空之時又非色。
見即銷亡。
箋云:色既為能生,見為所生,能生既滅,所生亦亡,攝所變同能變。
亡則都無,誰明空色?
箋云:既亡則都無見,又誰辨明空之與色也?
四、結袪雙執。文二:初、總除二處。
即色與見二處虗妄。
後、結妄雙非。文二:初、總結妄。
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後雙非。
阿難!汝更聽此祇陀園中,食辦擊鼓,眾集撞鍾,鍾鼓音聲前後相續。
二、耳等二處。文分四:初、勑觀塵象。
於意云何?此等為是聲來耳邊、耳往聲處?
阿難!若復此聲來於耳邊。
三、廣破相生。文三:初、破聲來。文三:初、許交聲來。
箋云:阿難道:聲來耳邊又如何?若復此聲來汝耳邊是牒。
如我乞食室羅筏城,在祇陀林則無有我。
次比身遊往。
箋云:喻鼓秪有一聲來阿難耳,其聲既往,則別人耳不合更聞。如世尊秪有一身入城乞食,祇陀林中則無世尊。
此聲必來阿難耳處,目連、迦葉應不俱聞。
後責眾俱聞。文二:初、舉少。
箋云:秪有一聲來阿難耳,佗處別人不合總聞。
何況其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門,一聞鍾聲,同來食處。
後明多。
箋云:如今一千二百餘眾,又且俱時聞鐘同來,食處曾知聲,亦不來阿難耳邊。
若復汝耳,往彼聲邊。
次破耳往。文三:初許。
箋云:但言耳往聲邊,又如何阿難秪有一耳往彼鼓聲之邊?
如我歸住祇陀林中,在室羅城則無有我。
次喻。
箋云:阿難秪有一耳往鼓聲邊,似佛秪有一身歸祇陀林,別處則無身。
後破。文二:初、少。
箋云:阿難!秪有一耳在鼓聲處,第二鍾聲應合不聞,如今又聞,曾知耳亦不往鼓邊。
何況其中,象馬牛羊,種種音響。
後多。
若無來往,亦復無聞。
後雙破。
箋云:無來無去,密指真體無聞。或可耳也不往聲邊,聲亦不來耳處,須見不聞,秪破雙執。
是故當知,聽與音聲俱無處所。
四、結祛雙執。文二:初、總除二處。
即聽與聲二處虗妄。
後、結妄雙非。文二:初、結妄。
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後雙非。
阿難,汝又齅此爐中旃檀,此香若復然於一銖,室羅筏城四十里內同時聞氣。
二、鼻等二處。文分四:初、勑觀塵象。
箋云:梵云旃檀,唐云藥。白者治風瘇,赤者治熱病。六十四黍為一圭,四圭為一撮,十二撮為一分,十二分為一銖,二十四銖為一兩。
於意云何?此香為復出旃檀木生於汝鼻?為生於空?
阿難!若復此香生於汝鼻,稱鼻所生,當從鼻出。
三、廣破相生。文三:初、根。文三:初、縱鼻生香。
箋云:但言生鼻又如何?若四此香生於汝鼻,是牒鼻為能生?香為所生?須有香氣從鼻根出。
鼻非旃檀。云何鼻中有旃檀氣?
次難非香質。
箋云:若鼻是旃檀,便有香氣從鼻中出。汝鼻又非旃檀,因何有此香氣也?
稱汝聞香,當於鼻入,鼻中出香,說聞非義。
後責聞非出。
箋云:汝既稱聞香,既從鼻出,不合聞香。若也返聞,說聞乖理。
若生於空,空性常恒,香應常在,何藉爐中爇此枯木?
次空
箋云:變所變香,同能變空。香既常在,又何假爐中燒此枯木?
若生於木,則此香質因爇成煙。
後木。文三:初、敘木藉燒因。
箋云:阿難云:香生於木頭又如何?難云:若生於木,須不假燒,便有香從木而出,則此香質又因爇後成煙方聞。
若鼻得聞,合蒙煙氣。
次立蒙煙接齅。
箋云:又轉云:我言香生於煙氣。便難云:若生於煙,便令把汝鼻根蒙罩煙氣,始可聞香。
後責未及俱聞。
箋云:若言生煙,祇如燒香之時,煙騰空中方一二里,又無煙到四十里外,因何四十里內一時聞香?室羅筏城,周圍闊四十里。
是故當知,香鼻與聞俱無處所。
四、結袪雙執。文二:初、總除二處。
即齅與香,二處虗妄。
後結妄雙非,又二:初結妄。
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後雙非。
阿難!汝常二時眾中持鉢,其間或遇酥、酪、醍醐,名為上味。
四、舌等二處。文分四:初、勑觀塵象。
箋云:西天辰時出求粥,日午求飰,是二時也。乳煎為生穌,生穌煑為熟穌,熟穌煑成酪,酪煑成醍醐,西土以為上味。
於意云何?此味為復生於空中,生於舌中,為生食中?
三、廣破相生。文二:初、根。文二:初、難一舌多知。
箋云:蜂窠黑石中取之,名黑石蜜。若復此味生於汝舌者,牒舌為能生?味為所生?在汝阿難口中秪有一箇舌,其舌爾時已成穌味,攝能變舌同所變味。既成穌味,第二更過黑石蜜,不合知其蜜味為舌,已成穌去。
若不變移,不名知味。
次責不移知味。
箋云:夫知味者,眾味皆知,獨知一味,不名知也。
若變移者,舌非多體,云何多味一舌之知?
後縱移乖一。
箋云:今但推移,總知又如何?若變移者,是牒秪有一舌,故非多體,不可一舌齊知眾味。
若生於食,食非有識,云何自知?
次,塵。文二:初、無識能知。
箋云:食為能生,知為所生。言知生於食,然後知味。食無情識,云何自知其味也?
又食自知,即同佗食,何預於汝名味之知?
若生於空,汝噉虗空當作何味?
後空。文三:初、邀噉虗空。
必其虗空,若作鹹味。既鹹汝舌,亦鹹汝面。則此界人,同於海魚。
次縱,同魚類。
既常受鹹,了不知澹,若不識澹,亦不覺鹹,必無所知,云何名味?
後雙味不知。
箋云:必無所知,是鹹澹之味。云何知味?有鹹澹方知。味既無,將何知之?
是故當知,味舌與甞俱無處所。
四、結祛雙執。文二:初、總除二處。
即甞與味,二俱虗妄。
後、結妄雙非。文二:初、結妄。
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後雙非。
阿難!汝常晨朝以手摩頭。
於意云何?此摩所知,誰為能觸?能為在手?為復在頭?
若在於手,頭則無知,云何成觸?
若在於頭,手則無用,云何名觸?
後頭。
箋云:若在於頭是根,手則無用,不假於境,無境云何名觸?
若各各有,則汝阿難應有二身。
次各有雙身破。
箋云:若根亦有知,境亦有知,須成二身。
若頭與手一觸所生,則手與頭當為一體。
後一、觸單雙破。文三:初、縱雙立一理。
箋云:頭與手,根境秪是一,知乃根境能所不分,合成一體。
若一體者,觸則無成。
次一體不成破。
箋云:三和成觸,縱為一體,觸則無成。
若二體者,觸誰為在?在能非所、在所非能,不應虗空與汝成觸。
後能所分居破。
箋云:但言二體又如何,即根境二體也。觸誰為在者,言此知當在何處也。在能是根,非所乃境,在所又非能。意間在能之時,所須不知;在所之時,能又不知。能所㸦亡,既無能所,將何成觸?不可虗空便與汝阿難成觸也。
是故當知,覺觸與身俱無處所。
四、結袪雙執。文二:初、總除二處。
即身與觸,二俱虗妄。
後、結妄雙非。文二:初、結妄。
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後雙非。
阿難!汝常意中所緣善、惡、無記三性生成法則。
六、意等二處。文分四:初、標緣立法。
箋云:善者,於善境上順善為性。惡者,於惡境上返逆為性。無記、琴、碁等,非善惡數,皆是意識所緣之境。有此善惡等,生成意識所緣法則。
此法為復即心所生?
二、徵法生因。文二:初、即。
箋云:善惡三性等是所緣境,言此境為復心為能生?生得所緣法塵為所生?
為當離心別有方所?
後離。
箋云:言此三性法,為復離却第六識心之外,別有方道處所?
阿難!若即心者。
三、廣破生迷。文二:初、即。
箋云:言若此三性所緣之法,即是第六識心者。
法即非塵、非心所緣。
箋云:此法便是第六識心,則不是法塵,亦不是心之所緣。
云何成處?
箋云:若是塵,即心所緣。既不是,即不是心所緣,云何又成處?處者,須是心緣其法,方得為處也。
若離於心,別有方所。
後離。文三:初、牒離雙徵。文二:初、上牒。
箋云:牒計云:若離心外,別有所緣法塵。
即法自性,為知非知?
後下,徵。
箋云:便徵云:此離却第六識心三性之法,別有方所。此三性法各有自性,善、惡、無記,定是有知?定是無知?
知則名心,異汝非塵,同佗心量。
次、破知。文二:初、許知佗量破。
箋云:言此三性既有知,不成法塵,便是心法。既是心,則異於阿難。為有知故,便成佗人之心量,不成汝之心量。或異者,離也。既有知,便離却汝阿難,非為第六法塵即成別人,非汝阿難心量。
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於汝?
後許二雙心破。
箋云:即汝是阿難也。有一心,即心是法,塵境亦有一心。云何汝阿難心法便有兩箇?心根上一心,所緣境一心也。
若非知者,此塵既非色聲香味,離合冷煖及虗空相,當於何在?
後破非知。文二:初離五影無。
箋云:色是眼,聲是耳,香是鼻,味是舌,離合冷煖是身。已上是前五識,及虗空相是所依。意謂既離却前五,當於何在為第六?須假前五同緣,方能覧五塵境色影象相分,變一重相分親緣,令既離前五相,當於何在?
今於色空都無表示,不應人間更有空外,心非所緣,處從誰立?
後責無表示。
箋云:色是五識,空是所依。若第六,須假五同緣。今既離五,則無所緣。今色空都無箇標表顯示,不合人間有其空外。此空是頑空,空無盡,不可有外。若是真識,則是空外。即空外便是真如,則□心緣不得。故云心非所緣,亦不立處所。
是故當知,法則與心俱無處所。
四、結袪雙計。文二:初、總除二處。
則意與法,二俱虗妄。
後、結妄雙非。文二:初、結妄。
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後雙非。
復次,阿難!云何十八界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四、殄界通真。文分二:初、總標真體。
箋云:殄者,滅也。界者,因義、分義。因者,根能照境,識生其中,名之曰因依也。分者,類義,若族類也。依根發識,覧境滋根,故有眼根界、眼識界、色境界也。下五如上。若分類,則六塵為一類,六根為一類,六識為一類。然如來藏,凡聖通名。密嚴云:如來清淨藏,世間阿賴耶,如金與指環,展轉無差別。又勝鬘云:在纏名如來藏,出躔號大法身。六根界、六塵界、六識界,三六一十八界也。然謂世尊廣向此□,殄滅十八界之執心,要通歸真如之體也。
阿難!如汝所明,眼、色為緣,生於眼識。此識為復因眼所生,以眼為界?因色所生,以色為界?
後別破群疑,又分六:初、眼等三界。文三:初、徵因。
箋云:眼是所依緣,色是牽心緣,識是了別緣。此識指第六意識。為復因眼所生?眼為能生?識為所生?以眼為界,取能生處為界分。
阿難,若因眼生,既無色空,無可分別,縱有汝識,欲將何用?
次、破界。文三:初、根。文二:初、離塵無用破。
汝見又非青黃赤白無所表示,從何立界?
後體無形表破。
箋云:既無法可標表顯示,從何立界?
若因色生空無色時,汝識應滅,云何識知是虗空性?
次塵。文四:初、責識知空破。
箋云:色為能生生得,汝識為所生無色時,是見空之時無色,當情汝妄識,須從色境落謝,攝所變識,同能變色。
若色變時,汝亦識其色相遷變,汝識不遷,界從何立?
二,達依不變破。
箋云:道我識因,色為能生?識為所生?若色謝時,我識不遷。便難云:若色變了,汝識須隨變,可名眼識。今既不遷,因從何立?
從變則變,界相自無。
三,順讚全無破。
箋云:能變之色既謝,所變之識隨亡,則無因也。或可從變是識,則變是色既無,色與識亦無界。
不變則恒,既從色生,應不識知虗空所在。
四,常不知空破。
箋云:不變則恒常一向見色,不合更見空。若見空,須長時見空。
若兼二種眼色共生,合則中離,離則兩合,體性雜亂,云何成界?
後□。
箋云:二種則眼根與色塵。若根境合,則此識一半離向根,一半離向塵。若根境離時,一半隨根,一半隨境。根是無情,識是有情,塵是無情。此識體性,有情無情相亂,云何成界?
是故當知,眼、色為緣生眼識界,三處都無。
後結非。文二:初總除三界。
則眼與色及色界三。
後結。文二:初結妄。
箋云:眼是眼根界,與色塵界及色界。三、再牒色界,含取眼識界。
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後雙非。
阿難!又汝所明,耳聲為緣,生於耳識。此識為復因耳所生,以耳為界?因聲所生,以聲為界?
二、耳等三界。文三:初、徵因。
阿難,若因耳生,動靜二相既不現前,根不成知必無所知,知尚無成,識何形貌?
次、破界。文二:初、根。文二:初、離塵無知破。
箋云:耳為能生,識為所生。動靜二相,是耳家所緣境。境既不在前,此耳根則不成知。必定無知,知尚不成,此所生識又作何形狀相貌?此破勝義根。或可耳既生識,須不假所緣境。有動靜境之時,根便有知。既無動靜二塵,則不成知。必無所知是境,所知境尚無,何處有識?此破浮塵根。
若取耳聞無動靜故,聞無所成,云何耳形雜色觸塵名為識界?則耳識界復從誰立?
後根塵雜一破。
箋云:若取浮塵,耳根為能生,生得所生識,又無動靜之境,此便雜亂。色塵是眼家所緣,觸塵是身家所緣,則非耳家所緣也。或可若取耳聞,是勝義根。若言根為能生,識為所生,耳既生識,須不假動靜二塵,有境方說聞,無境說聞非義。既無動靜二境,聞無所成。根既不聞,便須喚作耳形,耳成形不成。聞既成形,便雜色境同眼根,又觸塵同身根,耳識界又不成,故云復從誰立。此破根也。
若生於聲,識因聲有,則不關聞。
後塵。文四:初、轉聲成識破。文四:初、立聲除耳。
箋云:若能生是聲塵,所生是識,此識便因聲塵而有,是聲有聞。便□破云:則不關涉於聞根。
無聞,則亡聲相所在。
識從聲生,許聲因聞而有聲相。
二、立境因根。
箋云:前不許識從聲生,又不關聞。今縱許汝識從聲生,又許聲因、聞根、聞得所緣聲相。
聞應聞識。
四,結聲成識。
箋云:此聞根須返聞佗識,為識從聲上生故。或可既許根聞能生之聲,未著於聲,且先聞識,何故為聲?為能生識?為所生識在聲前?根既去聞,須先聞識,後方到聲。
不聞非界。
二,不聞無界破。
箋云:若也識從聲生,不能返聞於識,又不得成界。或可不聞於聲,又非界也。為聲為能生,以聲為界。
次定彰成境。
箋云:將根去聞也。
誰知聞識?
若無知者,終如草木。
四、無知草木破。文三:初、類無情。
箋云:根亦不知,聲亦不知,又如何破云終如草木?既根境二俱無知,便同無情之物。
不應聲聞雜成中界。
次責雜成。
箋云:既成無情去,不合說聲是境,聞是根,根與境相雜,便成汝中聞識性。此則乖理,既同草木,根境各無,知將何物合為中間?
界無中位,則內外相復從何成?
後舉中雙破。
箋云:又云:我不雜成中界。又如何便難云:界無中位是無識?既無識,則內根外塵二相復從誰立?若無識,根境亦不立也。
是故當知,耳聲為緣生耳識界,三處都無。
後結非。文二:初總除三界。
則耳與聲及聲界三。
後結。文二:初結妄。
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後雙非。
阿難!又汝所明,鼻香為緣,生於鼻識。此識為復因鼻所生,以鼻為界?因香所生,以香為界?
三、鼻等三界。文三:初、徵因。
阿難!若因鼻生,則汝心中以何為鼻?
次、破界。文二:初、根。文二:初、徵。文二:初、總。
箋云:教佗思量定二種鼻也。
為取肉形雙爪之相,為取齅知動搖之性。
後別。
箋云:肉形雙爪之相,是浮塵根。齅知動搖之性者,是勝義根也。
若取肉形,肉質乃身,身知即觸,名身非鼻,名觸即塵,鼻尚無名,云何立界?
箋云:若是肉形,此質是身,身即觸境,名之曰身,不是於鼻。若也名觸,觸便是身家所緣之塵,即不聞此鼻尚無名,目因何立得界?或鼻眼等根,是別身是總,攝別歸總。既歸總,則成身唯觸塵。既是觸塵,是身所緣境,鼻尚無名□,何立界?
若取齅知,又汝心中,以何為知?
後知。文三:初、肉知觸同身破。文二:初、徵。
箋云:若取齅知是勝義根,便徵以何為知此肉團不合有覺,或可是審佗。
以肉為知,則肉之知,元觸非鼻。
後破。
箋云:若言是肉團之心為知,則是肉團心不離身,是攝別從總。
次空。文三:初、難肉非知。
箋云:既勝義根與浮塵根俱破,却莫是空為能生生得?識為所生空?既能生識,空須自知,便成人去。空既自知,又何假汝肉團心覺察?
如是則應,虗空是汝。
次虗空成質。
箋云:如是空合,是汝阿難此破空。
汝身非知。今日,阿難!應無所在。
後指身無在。
箋云:既是虗空能知,則阿難不能有知。今日阿難對我,則無所在。
以香為知,知自屬香,何預於汝?
後香。文二:初、攝識從塵破。
箋云:若以香為識有所知,知便由香,則不關涉汝阿難也。
若香臭氣必生汝鼻,則彼香臭二種流氣,不生伊蘭及旃檀木。
後、攝塵從根破。文三:初、香臭不並破。文三:初、難非雙木。
箋云:若香臭氣定生於汝鼻中,則香氣之材名栴檀,臭氣之木名伊蘭,此二種流布氣息不生,此二種由汝鼻生。
二物不來,汝自齅鼻,為香為臭。
次抑齅自根。
箋云:若二種不來汝鼻時,汝試自齅鼻作何氣息?為是香?為是臭?何以如此?為汝言香臭生鼻故。或可二物不來,是伊蘭等鼻既自生香臭,此二物則不來。
臭則非香,香應非臭。
後香臭互破。
箋云:若臭則不成香,香則不成臭,二物相形互破,或可臭則非香無香,香應非臭無臭。
若香臭二,俱能聞者。
次二、氣雙聞,破。文三:初、許立俱聞。
箋云:若香臭二俱時得聞者,牒也,或雙許。若香氣臭一時聞,又如何?
則汝一人應有兩鼻。
次難成雙鼻。
箋云:不可一鼻生二種氣,如旃檀不生伊蘭,伊蘭不生旃檀氣也。
對我問道:有二阿難,誰為汝體?
後難分雙質。
若鼻是一,香臭無二。
臭既為香,香復成臭,二性不有,界從誰立?
後難氣互成,雙亡失界。
箋云:臭則成香,香則成臭,乃香臭不分,各無性界,從何立緣?謂鼻為能生,香為所生,如今既無所生香臭,何處有能生界分?
若因香生,識因香有。
後塵。文二:初、破識。文二:初、總。文三:初、立因。
箋云:且牒許香為能生,識為所生。既因香生,則不合聞香,香不可自聞。
如眼有見,不能觀眼。
次比量。
箋云:喻如眼不自見其眼也。
因香有故,應不知香。
後結不知香。
箋云:言識因香有,不合更知香。
知則非生。
後別文二:初、責違因。
箋云:若也知其香塵,則不是香塵能生,知香說生義不成。
不知非識。
次責違體。
箋云:若不了知,香塵又非識。夫識者,了知為性。既不了知,云何名識?
香非知有,香界不成。
後破界。文三:初破香界。
箋云:若不知香,此香未有所因,香界不成能變之香,不知所變之識。
識不如香因界,則非從香建立。
次破識界。
箋云:夫建立義者,須鼻根照香,識生其中。今識不知香,此因不從香建立,是能所互破,香不知識,識不知香也。
既無中間,不成內外。彼諸聞性,畢竟虗妄。
後舉雙破。
箋云:既無中間是識,亦無內外根境,則香臭等聞性,畢竟虗妄,無可安立。或可前香非知有是破香,識不知香是破識。故云既無中間是識,何成內外?內是根,外是塵。識既將亡,根塵何有?
是故當知,鼻、香為緣生鼻識界,三處都無。
後結非。文三:初、總除三界。
則鼻與香及香界三。
後結。文二:初結妄。
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後雙非。
阿難!又汝所明,舌味為緣,生於舌識。此識為復因舌所生,以舌為界?因味所生,以味為界?
四、舌等三界。文三:初、徵因。
箋云:舌為能生,識為所生。
阿難!若因舌生,則諸世間甘蔗、烏梅、黃連、石鹽、細辛、薑、桂都無有味,汝自甞舌為甜、為苦?
次、破界。文二:初、總別。文二:初、根。文二:初、根塵立奪抑自甞根。
箋云:則諸世間甘蔗是甜、烏梅是酸、黃連是苦、石鹽是鹹、細辛薑桂是辣,都無有味。為根、為自生,必合自甞。
若舌性苦,誰來甞舌?舌不自甞,孰為知覺?
次責根不自甞,誰知舌苦?
箋云:舉一例諸舉,若餘五味,同舌有味,舌不自甞。
舌性非苦,味自不生,云何立界?
後縱根非味,塵謝界亡。
箋云:若識從舌生,其舌又無苦味,味既不生,因義不成。
若因味生,識自為味。
同於舌根,應不自甞。
云何識知是味非味?
後責知諸味。
箋云:前既不自甞,又云何知得是味非味?
又一切味非一物生。
味既多生,識應多體。
後類識同多。
箋云:引所變識,同能變味。
識體若一,體必味生。
後、味同識一體破。文三:初、立識一理。
箋云:言識體若是一,又從多種味生,下便難。
鹹澹甘辛,和合俱生,諸變異相。
同為一味,應無分別。
箋云:味為能變,識為所變,識體又是一,必從味生。如上諸味,既有多般,同識為一。若也為一,諸般之味,合無分別。
分別既無,則不名識。
後結破。
箋云:識者,了別義。今多味為一,則無分別,識義不成。
云何復名舌、味、識界?
後、總破。文三:初、總責,無三。
箋云:結不成根、境、識三。
不應虗空生汝心識。
次責無因生識。
箋云:既不從根境生虗空,則不合生心識。此心則緣慮解心,八識皆名心。
舌味和合,即於是中元無自性,云何界生?
後牒破根塵。
箋云:舌根與味塵和合,於其中亦無識體。為根與境既不生,縱和合亦不能生。根與塵元來無自性,既無有體,界義不成。
是故當知,舌味為緣生舌識界,三處都無。
後結非。文二:初總除三界。
則舌與味及舌界三。
後結。文二:初結妄。
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後雙非。
阿難!又汝所明,身觸為緣,生於身識。此識為復因身所生,以身為界?因觸所生,以觸為界?
五、身等三界。文分三:初、徵因。
箋云:身生是根,觸生是塵。觸為能生,識為所生?或身為能生,識為所生?
阿難!若因身生。
次、破界。文二:初、單。文二:初、根。文二:初、立。
箋云:若因身生,許身為能生?識為所生?
必無合離。二覺觀緣,身何所識?
後破。
箋云:若身為能生,便須不假合離。合則冷熱等境離,亦是冷熱等境分離。無此二覺觀矚,身則無識。
若因觸生。
後塵。文二:初、立。
箋云:許觸為能生,識為所生。
必無汝身,誰有非身?知合離者。
阿難!物不觸知。
後雙文六:初、顯物無知,彰身交觸。
箋云:顯境不能生觸。
身知有觸。
箋云:顯知觸是身,三和生觸。
知身即觸。
二、根塵互立。
箋云:攝身根從於觸塵。
知觸即身。
箋云:攝觸成身,身是無記,物亦無記。
即觸非身,即身非觸。
三、身境互亡
箋云:若是塵即不是根,若是根即不是塵。或可即觸非身無身,即身非觸無觸。
身觸二相,元無處所。
四,雙非二所。
箋云:根塵互破也。
合身即為身自體性,離身即是虗空等相。
五、合體離空。
箋云:若將塵合身即是根,離根即是空等相。或合身即為身自體性,謂若將物合成身,則為身自體性。為物是無記,身亦無記,此是合破也。離身即是虗空等相,物既離身,身亦離塵,根塵即是虗空等相,根塵二法俱無也。等取佗人,既無自根塵,便成佗人。
內外不成,中云何立?中不復立,內外性空。即汝識生,從誰立界?
是故當知,身觸為緣生身識界三處都無。
後結非。文二:初總除三界。
則身與觸及身界三。
後結。文二:初結妄。
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後雙非。
阿難!又汝所明,意、法為緣,生於意識。此識為復因意所生,以意為界?因法所生,以法為界?
六、意等三界。文三:初、徵因。
箋云:意法是法塵,生於意識是第六識,此識為復此牒第六。因意所生,以意為界,此指第六。因法所生,以法為界,指法塵。或可意法為緣,意是第七識,是所依緣,是第六識所依法,是法塵影象,是牽心緣。生於意識是第六,是了別緣,此識指此第六。為復向二處徵。
阿難!若因意生。
次、破界。文二:初、根。文二:初、離塵無用破。文三:初、許立根因。
箋云:意生第二識也。
於汝意中,必有所思,發明汝意。
次敘生依法。
箋云:於汝第七意中,定有所思量之法,發起明白第六識。
若無前法,意無所生。
後離塵無用。
箋云:此第七所依根,若無前塵所緣之法,此第七識則無所生。或可若無前五塵法,第六識須無所生。為無五塵,則無六識,曾無無境心也。
離緣無形,識將何用?
箋云:若離却七識所緣之法,此識則無形狀,為無所了別。或可是無塵之形,六識則無,用為六識從七識生。既從七生,七自生識,須不假前五塵牽心。既無五塵,亦無六識。
又汝識心與諸思量兼了別性,為同為異?
後就根同異破。文三:初徵。
箋云:又汝第八,與諸思量第七,兼了別性第六,為同為異,定其同異。雖此牒七八,六下破唯七。
同意即意。云何意生?
次破。文二:初同。
箋云:牒則第八,破則第七。此第七與第六同,如水與水,故無分別。云何第七能生第六?
異意不同,應無所識。
後異。文二:初正。
箋云:若第七與第六異,如水與火合無所識。
若無所識,云何意生?
後轉。文二:初無。
箋云:第六既無所識,云何知從第七生?識以了別為性,既言生於第七,又無了別,云何知生?處尚不知,云何名識?
若有所識,云何識意?
後有。
箋云:汝若生於第七,又異於第七。又有所識,便破云何識意。上識字是第六識,下意字是第七識。既生第七,便無前塵可緣。既無前五,同緣又有所識,須返緣第七。何故如此?若有五塵,便有可緣。今既生於第七,不假五塵。五塵既無,汝第六既有所識,須見緣於根本。若緣根本,則犯以心緣心過。下雙破云:
唯同與異,二性無成,界云何立?
後結。
箋云:同第七不成,異第七不得,界亦不能立。或可若言同,又難云:同意即意,云何意生同破?若言異,又難云:異意不同,應無所識異破。第七與第六,一無所成,故云二性無成,將何立界?界義不成。
若因法生,世間諸法,不離五塵。
後塵文五:初、總分成別。
箋云:又執法塵為能生,識為所生,便云世間所有諸法,不出此五塵一時收盡。
汝觀色法及諸聲法、香法、味法及與觸法,相狀分明以對五根,非意所攝。
二,勅觀別總。
箋云:意破云:汝既執法塵生第六,則不干前五塵。汝觀色法等是五塵,以對五根言,不是第六意根攝。既單執從法塵上生,須不干着五塵。此五塵以對五根,第六唯縱法塵生,故云非意所攝。
汝識決定依於法生,汝今諦觀法法何狀?
箋云:便定云:汝識決定依於法生,是法塵。便破云:汝今諦實而觀,上法是五塵法,下法是第六變起一重影象法。意謂汝言第六決定生法塵,不假五塵,便乃無五塵。既無五塵,何處得法塵影象來?有前五塵為本質,然後方有法塵影象,仗五塵為緣。今既單執從法塵生,便不干著五塵。五塵既無,法塵何有?法塵既無,將何為識能生?既無所生,何得法法俱無形狀?
若離色空、動靜、通塞、合離、生滅,越此諸相,終無所得。
三、明離五無六。文二:初、別牒五名。
箋云:色空,眼家所緣境。動靜,耳家所緣境。通塞,鼻家所緣境。離合,身家所緣境。生滅,是識家所緣境。乃法塵,其中影取甜變,是舌家所緣境。離此六塵外,第六識終無所得。此斥文。從前文云:法法何狀?既無五塵與法塵,汝識當於何生?
生則色空,諸法等生;滅則色空,諸法等滅。
後總敘生滅。
箋云:色空是眼境等,取下四境,生自是色空等,滅自是色空等,意識則不知色空生滅。何故如此?為執道唯從法塵生滅。既如此,須不干佗五塵。或可生則色空等生,有五塵生,亦有法塵生;滅則色空等滅,有五塵滅,法塵亦須滅。為佗前來執道六識決定生法塵。既決定生,佛破時將根對塵云:非意所攝。既非意所攝,便不緣五塵。既無,五法塵亦無。故破云:法法何□?便結云:生則色空等生。意間云:既有五塵生,便□法塵影象生。法塵與五塵齊時有,生滅之時,六塵俱滅。今既執六唯生法塵,不干前五塵,五塵既無,法塵目何而有?既也齊時滅,又齊時生。
所因既無。
四,責無因有識。
箋云:法,塵也。
因生有識。
箋云:六識也。
作何形相?
箋云:既無所因,何處有識?
相狀不有,界云何生?
五,結破界執。
是故當知,意法為緣生意識界,三處都無。
則意與法及意界三。
後結。文二:初結妄。
本非因緣,非自然生。
後雙非。
大佛頂首楞嚴經卷第三上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卷第三之下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來常說和合因緣,一切世間種種變化,皆因四大和合發明。
五、包研識□□□□請示。文三:初、敘昔譚四大。
箋云:包研識相者,包謂包括,研謂研究。識則五與第六,相則五大相。或識則第六、八識,相則五大,是第八識親相分。為前所執四塵三科法已被如來破盡,顯如來藏性我執已除,皆是如來大慈門開自說了。為前破中云本非因緣,非自然性,所以引得阿難疑,便引昔設覆相教云:如來常說和合因緣,一切世間種種變化皆因四大和合發明。云何如今盡破?所以招得世尊包括研究妄性,破除其執,顯如來藏。或可是破七大之相,然謂世尊向此中包括研窮地、水、火、風、空、覺、識七大之相,阿難等已無法執。常說和合因緣等者,和合是假合之義,因緣乃仗因託緣而有種種變化,是根、塵、識三等一切諸法如幻如化,無有定性。圓覺云:一切根、塵皆由幻化,皆由四大地、水、火、風而生。此是佛四十五年前說此因緣和合等法,阿難如今非是不會意間。又七大性未破,所以舉四十五年前權教未了之義,欲得佛向此中一時破却,顯七大性本如來藏,故有此文。
云何如來因緣、自然二俱排擯?我今不知斯義所屬。
二,引現破二邊。
箋云:排、遣、擯、捨、屬,歸也。破三科皆云:本非因緣,非自然性。言前既說因緣和合而有,此中何故又破之?
唯垂哀愍,開示眾生,中道了義,無戲論法。
三,請開中道了義。
箋云:中道了義,即非和合因緣也。闢二邊而顯中道,無戲論法為因緣,自然皆是戲論之法。
爾時,世尊告阿難言:汝先厭離聲聞、緣覺諸小乘法,發心勤求無上菩提。
箋云:無上菩提簡非四:初、信心十信;二、伏心資加;三、明心登地;四、出倒修道;五、無上佛位。此片文來,為阿難前初從摩登伽室歸,便請云:恨無始來,一向多聞,未全道力,殷勤啟請十方如來得成菩提。妙奢摩佗、三摩、禪那,此文便是厭小求大。
故我今時,為汝開示,第一義諦。
箋云:是向第三因中,為佗破因緣不有,自然皆虗,要顯如來藏性非因緣等。故第二經云:當知精覺妙明,非因非緣,亦非自然,非不自然,無非不非,無是非是,離一切相,即一切法,便是第一義諦也。
如何復將世間戲論妄相因緣而自纏繞?
二,責叨纏了義。
箋云:復爾,地責佗前請云:如來常說和合因緣,一切世間種種變化,皆因四大和合,發明牽纏繞縛也。
汝雖多聞,如說藥人真藥現前不能分別,如來說為真可憐愍。
三、傷患不鑒。
箋云:說藥人,喻阿難多聞真藥現前。不能分別,喻不了如來藏非因緣非自然。北一因中破三科無自性,顯如來藏是真藥現前,汝却不識。
汝今諦聽,吾當為汝分別開示。
四、勑聽許宣。文二:初、現。
亦令當來,修大乘者,通達實相。
後未。
箋云:為令向下通達法身之理,或可實相之理,是向下破七大性通。性水真空,性空真水,清淨本然,周徧法界,皆是如來藏,是實相也。
阿難默然,承佛聖旨。
五、聖徒受旨。
阿難,如汝所言,四大和合發明世間種種變化。
後酬宣。文二:初、總明。文二:初、總牒前疑。
阿難!若彼大性體非和合,則不能與諸大雜和。
後、都明能離。文二:初、純。文二:初、明真。
箋云:若是體性是真,其體且不和合,又不能與諸大雜和或可。若彼大性體非和合,此目四大性,雜和目四大相,相和合性即無和合。舉四大性不和意間,要佗趣向真性,祇是如來藏言和意,要棄因緣和合虗妄之相。
猶如虗空,不和諸色。
後此喻。
箋云:虗空喻性不和,諸色不與妄相和也。
後雜文二:初、明和生滅。
箋云:此是四大雜和,便同變化是妄。初從覺勞相現,終至六道輪迴之相成,便有生來死去,相續不斷。今生生死,此界死生;佗界生死,佗界死生。生生死死,即是未來無量世生來死去也。化者,塵界遷而復生,塵界壞而復滅。
如旋火輪,未有休息。
後喻顯恒流。
箋云:生死便如夜,旋火輪不住。
阿難,如水成冰,冰還成水。
後別釋,文分七段。初地大,文分四:初立,文三:初顯彰成壞。
箋云:極微成地,如水成氷。地還歸隣,如氷成水。或真如水,相如水。
汝觀地性麤為大地。
次勑觀色性。文二:初麤。
細為微塵。
後細。文三:初諸微。
至隣虗塵,扸彼極微,色邊際相,七分所成。
次極微
箋云:塵即是極微也。扸此極微,分為七片,取其一片為隣虗塵。隣者,近也。虗者,虗空,近於虗空也。又瑜伽師說此極微色,以假想慧刀扸,至不可扸,方隣虗空。
更扸隣虗,即實空性。
後空性。
阿難,若此隣虗扸成虗空。
後立空生色。文二:初述扸色成空。
當知虗空出生色相。
後立空生色。
箋云:色既成空,空復成色,互破也。
汝今問言:由和合故,出生世間諸變化相。
二、破。文二:初、牒前和問。
箋云:牒阿難問云:如來常說和合因緣,一切世間種種變化,皆因四大和合發明。
汝且觀此一隣虗塵,用幾虗空和合而有?
次、勑觀和理。文二:初、空和色。文二:初、正問空和。
箋云:為前云當知虗空出生色相,此中便微云用幾虗空合成隣虗,意既將隣虗扸成虗空,亦須將空合成隣虗互破。
不應隣虗合成隣虗。
後遮塵合色。
箋云:破自然執,恐佗執道隣虗塵,自然成隣虗塵,故此遮破。
又隣虗塵扸入空者,用幾色相合成虗空。
後色和空。
箋云:汝言隣虗扸成虗空,又用幾箇色相合扸便成空?色相乃隣虗塵也。此文因執隣虗成空,故有此破之。
若色合時,合色非空。
後色空雙破。文二:初、正破。文二:初、破空。
箋云:若是色合時,唯是色攝空,從色又不是空。空,破也。
若空合時,合空非色。
後破色。
箋云:若是空合,將唯是空合,攝色從空,又不是色色破也。
色猶可扸。
後許遮。文二:初許。
箋云:若是諸教說,扸色明空,猶尚可扸。
空云何合?
後遮。
箋云:若是空虗通故,云何能合?
汝元不知,如來藏中。
三、指文四:初、總責迷源。
性色真空,性空真色。
二、指色空同體。
箋云:性色是妙有真空,性空是真空妙有互舉。
清淨本然,周徧法界。
三,顯周圓淨。
箋云:離幻色故名清,離頑空故名淨。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循業發現。
四、隨妄發揮。
箋云:循,順也。心是第八識,心能知量是第八識,所知量是地大。
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四,結。
箋云:識心是第六識計度者,則三分別中計度分別也。經文似倒。三分別者:一、自性指心,二、隨念過去,三、計度三世。知猶識也,惑猶計也。世間無識之流,計為因緣及自然也。
阿難!火性無我,寄於諸緣。
二、火大。文分六:初、立。文三:初、標妄假緣。
箋云:寄,伏也。火性無我,隨緣即發。淨名云:是身無我猶如火。
汝觀城中未食之家,欲炊爨時,手執陽燧,日前求火。
次勑觀求用。
箋云:陽燧則火鏡也。崔豹古今主云:以銅為之,形如鏡,照物則倒影,面日則火生,以艾炷之。
阿難!名和合者。
後舉和合喻。文二:初牒計。
如我與汝一千二百五十比丘,今為一眾。
後立喻。文二:初、明和合。
箋云:此中舉一千二百五十眾意,明和合之義。
眾雖為一,詰其根本各各有身,皆有所生氏族名字,如舍利弗婆羅門種,優盧頻螺迦葉波種,乃至阿難瞿曇種姓。
後明別理。
箋云:詰其氏族,各各不同,當知又非和合。舍利弗,正云奢利弗。呾羅,此云鶖鷺子。婆羅門,此云梵志,志事梵天,西土四姓中一也。優盧頻螺,此云木爪,言其𮌎前有癃也。迦葉,此言飲光。阿難,此云慶喜。瞿曇,此云日炙,亦云甘蔗。
阿難若此火,性因和合有。
二、徵。文三:初、牒和合因。
彼手執鏡,於日求大。
次舉緣求火。
此火為從鏡中而出?為從艾出?為於日來?
後徵火所因。
阿難!若日來者,自能燒汝手中之艾,來處林木皆應受焚。
三、破。文三:初日。
次鏡
箋云:紆,縈纏在手也。又紆,迴也。
若生於艾,何藉日鏡,光明相接,然後火生。
後艾
汝又諦觀,鏡因手執,日從天來,艾本地生,火從何方,遊歷於此?
四,審。文二:初、再勸觀因。
日鏡相遠,非和非合。不應火光,無從自有。
後述因遙火現。
箋云:日在天上,鏡在手中,相遠可知。或日相鏡相,相去遠矣。
汝猶不知,如來藏中。
五、指。文四:初、總責迷源。
性火真空,性空真火。
二、指火同空體。
清淨本然,周徧法界。
三,顯周圓淨。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四、隨妄發揮。文二:初、略明。
阿難當知,世人一處執鏡,一處火生,徧法界執,滿世間起,起徧世間,寧有方所循業發現?
後隨廣。
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六,結。
阿難!水性不定,流息無恒。
三、水大。文分六:初、立。文三:初、顯性非常。
箋云:壅之則止,決之則流。
如室羅城迦毗羅仙、斫迦羅仙,及鉢頭摩訶薩多等諸大幻師,求太陰精用和幻藥。
二、明幻師求藥。
箋云:室羅城、迦毗羅,俱見前注。研迦羅,此云輪,因手中輪得名。鉢頭摩是花,訶薩多是手,或蓮華在手,或手執蓮華。經中上花下手,乃花手仙也。或西土先所後能,故先舉花後舉手。求太陰精用和幻藥者,用此月精和合幻藥。
是諸師等於白月晝,手執方諸承月中水。
三、執珠承水
箋云:方諸,水鏡也。淮南子云:方諸見月而津為水。高誘注云:方諸,陰燧,海之大蛤也。白月月半前,黑月月半後。
此水為復從珠中出?空中自有?為從月來?
二徵
阿難,若從月來,尚能遠方令珠出水,所經林木皆應吐流,流則何待方諸所出?不流明水非從月降。
三、破。文三:初、月。
箋云:既言從月來,月所經之處,皆應有水吐流。既林木不吐流,當知水亦不從月中出。
若從珠出,則此珠中常應流水,何待中宵承白月晝?
次珠
若從空生,空性無邊,水當無際,從人洎天皆同滔溺,云何復有水陸空行?
後空。
箋云:空性無邊,水當無際,攝所變水,同能變空。從人,欲界人也。及天,欲界天也。
汝更諦觀。
四,審。文二:初、再勸觀因。
月從天陟,珠因手持。承珠水盤,本人敷設。水從何方,流注於此。月珠相遠,非和非合。不應水精,無從自有。
後述因。
箋云:涉,行也。月在天上,珠在手中,相去極遠,不應水精無從自有者,破外道執自然。
汝尚不知,如來藏中。
五、指。文四:初、總責迷源。
性水真空,性空真水。
二、指水空同體。
清淨本然,周徧法界。
三,顯周圓淨。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四、隨妄發揮。文二:初、略明。
箋云:心是能知量,水是所知量。
一處執珠,一處水出,徧法界執,滿法界生,生滿世間,寧有方所?循業發現。
後隨廣。
箋云:明性水周徧。
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六,結。
阿難!風性無體,動靜不常。
四、風大。文分六:初、立。文二:初、標體不恒。
箋云:風無形無體,或動或靜,不得恒常。
汝常整衣入於大眾,僧伽棃角動及傍人,則有微風拂彼人面。
後寄緣彰現。
箋云:僧伽棃,此云和合衣。惠上菩薩經云:大衣名集眾時衣,亦云雜碎衣,以條數多故。若從用,名入王宮聚落衣。南山鈔云:作袈裟色,又云破壞色,乃不正色也。
此風為復出袈裟角,發於虗空生彼人面?
二徵
阿難!此風若復出袈裟角,汝乃披風,其衣飛搖,應離汝體。
三、破。文三:初、破衣。文三:初、責披風不離。
箋云:衣為能變,風為所變,攝所變同,能變其衣,合為如風遠飛。
我今說法,會中垂衣,汝看我衣,風何所在?
次對衣邀審。
不應衣中有藏風地。
後結衣,無□。
若生虗空,汝衣不動,何因無拂?
次、破空。文六:初、衣靜無搖破。
空性常住,風應常生。
二、引空例常破。
箋云:攝、所變同能變。
若無風時,虗空當滅。
三,抑空同滅破。
箋云:若生於空,風既有滅,空須成滅,亦攝能變空同所變風,如樹生葉,葉枯樹死,下又轉破。
滅風可見,滅空何狀?
四二,滅不齊破。
箋云:風不吹,物不搖,是風之滅。滅空有何相狀?空將何滅?問:向下因何云十方虗空皆悉銷殞?答:彼是妄空,此約真空。
若有生滅,不名虗空。
五,責滅違空破。
名為虗空。云何風出?
六、出有非空破
箋云:若有風出,不名虗空,何處有物從□而出?
若風自生被拂之面。
後破面。文三:初立計。
從彼面生,當應拂汝。
次敘順。
箋云:風從他生合拂,汝不應自生自拂。
自汝整衣,云何倒拂?
後責倒。
箋云:既生彼人面,汝自整衣之時,此衣何不倒轉來汝自家面,何故又拂佗人面也?
汝審諦觀,整衣在汝面,屬彼人虗空寂然,不參流動,風自誰方鼓動來此?
四,審。文二:初、再勸觀因。
箋云:虗空不參雜,風性流轉。
風空性隔,非和非合,不應風性無從自有。
後述因風。
箋云:風之與空,體性相隔。不應風性者,前水云精,此風云性,秪是體性也。無從自有破自然。
汝宛不知如來藏中。
五、指。文四:初、總責迷源。
性風真空,性空真風。
三指風空同體。
清淨本然,周徧法界。
三,顯周圓淨。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阿難!如汝一人微動服衣,有微風出。
四、隨妄發揮。文二:初、略明。
徧法界拂,滿國土生,周徧世間,寧有方所?循業發現。
後隨廣。
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六,結。
阿難!空性無形,因色顯發。
五、空大。文分六:初、立。文二:初、空因色顯。
箋云:此是頑空,從第七變起,當體無形。既無形,須因色顯發。色是質礙,空乃虗通。因質礙,方能顯虗通之性。
如室羅城去河遙處,諸剎利種及婆羅門、毗舍、首陀,兼頗羅墮、旃陀羅等,新立安居鑿井求水,出土一尺於中則有一尺虗空,如是乃至出土一丈中間還得一丈虗空。
後寄鑿彰形。
箋云:去河是去恒河,遙即遠也。剌利,具足云剎帝利,唐言田主,即王種上姓。婆羅門,第二姓。毗舍,亦云吠舍達羅,則工商等。首陀,則是士農,此第三姓。頗羅墮旃陀,亦云旃茶羅,唐言屠者,是不律儀也。又云:嚴熾惡業,自嚴行特,標幟搖鈴,持示為因,屠羊養雞等。
虗空淺深,隨出多少。
箋云:或出土一尺,得一尺空;出土二尺,得二尺空;乃至一丈,得一丈空。一尺是淺,一丈是深。
此空為當因土所出?因鑿所有?無因自生?
二微
阿難,若復此空無因自生,未鑿土前何不無礙?唯見大地迥無通達。
三,破。文三:初、破無因。
若因土出,則土出時,應見空入。
次破土。文三:初、責空不入。
箋云:此破從土出。若因土自然,便有空出,則土出之時,合見空從外而入。
若土先出無空入者,云何虗空因土而出?
次有出無入。
箋云:又轉破云:我但鑿土出,無空入。難云:云何虗空因鑿土而出?
若無出入,則應空土,元無異因,無異則同,則土出時,空何不出?
後邀同空出。
箋云:若無出入雙計,云土又不出,空又不入,則應空土元無異。因空又不入,土又不出,須見空土一般。既一般出土之時,空也須隨土而出。
若因鑿出,則鑿出空,應非出土。
後、破鑿。文二:初、出空非土破。
箋云:若因鑿出,合見空出,云何土出?
不因鑿出,鑿自出土,云何見空?
後土出,觀空破。
箋云:若也言不因鑿出,鑿自合出土,云何又見有空?不因與無因,是執自然即同,鑿與未鑿即異。
汝更審諦,諦審諦觀,鑿從人手,隨方運轉,土因地移,如是虗空,因何所出?
四,審。文二:初、觀審觀因。
箋云:教他向無因自生上審諦,若因土出上諦審,若因鑿出上諦觀,配此三執,或不配之。
鑿空虗實,不相為用,非和非合,不應虗空無從自出。
後責非和相現。
箋云:鑿乃實,空乃虗,不相為用,二相各別,無從自出破自然。
若此虗空性圓周徧,本不動搖,當知現前地、水、火、風均名五大,性真圓融,皆如來藏,本無生滅。
五、指文五:初、通收五大,本藏無因。
箋云:均,勻也。則交互一大中,合諸大五現量。云何亦名大?既能造四大為大,今所造四塵識生其中,亦名為大,為是第八親相分也。
阿難,汝心昏迷,不悟四大元如來藏,當觀虗空為出、為入、為非出入?
二、總責迷源,妄觀生計。
汝全不知如來藏中,性覺真空,性空真覺。
三、再彰迷本不了真空
清淨本然,周徧法界,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四,顯淨周圓。
阿難,如一井空,空生一井;十方虗空亦復如是,圓滿十方,寧有方所循業發現?
五,隨彰發現。
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六,結。
阿難!見覺無知,因色空有。
六、五識。文分六:初、立。文二:初、性因塵顯。
箋云:此舉見是眼識,覺是身識,舉前括後,攝取中間。耳、鼻、舌無知者,謂此五現量心,如鏡現像,不分能所,是第八識親變相。八色空是眼家所緣境,但舉眼攝取餘四。眼若破餘四,但破此中破五現量識,兼第六識。何不破第七?舉第八,謂五識是第八親變相。今但破五識,八識自亡。文第六依第七,六破七亦亡也。
如汝今者,在祇陀林,朝明夕昏,設居中宵,白月則光,黑月便暗,則明暗等,因見分扸。
後對相明鑒。
此見為復與明暗相并?太虗空為同一體?為非一體?或同非同?或異非異?
二徵
箋云:此見與明暗虗空等,為同一體,為非一體?是不同一體,恐佗阿難執道:或同或非同,或異或非異。或者,不定義。
阿難,此見若復與明與暗及與虗空元一體者。
三、破。文六:初、破一。文二:初、明暗相形破。文三:初、立計。
則明與暗二體相亡。暗時無明。明時非暗。
次述二相相形。
箋云:暗時明謝,明時暗謝,云何得為一體?
若與暗一,明則見亡。必一於明,暗時當滅,滅則云何見明見暗?
後責互亡俱□。
箋云:又單計若暗時,見與暗為一體。破云:既與暗為一體,當明境現前,此見復隨暗境落謝,必一於明境。又恐佗執與明境為一體,暗特當滅,義如前釋。又轉破既見隨明暗落謝,云何又見明見暗?
若暗明殊,見無生滅,一云何成?
後見一相殊破。
箋云:執云:明暗與見殊,明暗生滅,見無生滅。破云:一云何成?汝既見與明暗殊,云何又說云是一體?
若此見精,與暗與明,非一體者。
二、破非一。文二:初、立計。
箋云:既非一體,離明暗外又無見,曾無無境心。有境方說見,無境見亦無。
汝離明暗及與虗空分,扸見元作何形相?
後、離相無形,破。文二:初、總述無形。
離明離暗,及離虗空。是見元同,龜毛兔角。
後引無形喻。
箋云:經云:塵非常住,若變滅時,此心即同龜毛兔角。
明暗虗空,三事俱異,從何立見?
三、破或同。文二:初、一見隨,三、異破。
箋云:執云:明暗虗空三種俱各別。破云:三種既各別,汝定從誰立見?為當從暗立見,從空立見,從明立見?
明暗相背,云何或同?
後幽明相背破。
箋云:明來暗謝,暗來明謝,云何計為或同?此是不同。
離三元無,云何或異?
四、破或異。
箋云:離却三法,外又無見,云何說或異又乃不異?是同也。
分空分見,本無邊畔,云何非同?
五、破非同。
箋云:有邊畔,便待汝說非同。既見在一邊,明暗等在一邊,見與暗等,不分邊畔,云何說非同?此正是同也。
見暗見明,性非遷改。云何非異?
六,破非異。
箋云:此正是異,云何道非異?見明見暗之時,此見不隨明暗選改,云何說非異?
汝更細審,微細審詳,審諦審觀,明從太陽,暗隨黑月,通屬虗空,壅歸大地,如是見精,因何所出?
四,審。文二:初、再勸觀因。
箋云:細審,微細審,詳審,諦審。觀將一體非一體,同異非同異四種配之。或教他向暗明通塞上審,或配四見覺空頑。
見覺空頑,非和非合,不應見精,無從自出。
後審無因生。
箋云:見是覺知,空頑無覺知,無從自出,破自然法。
五、指文六:初、通收藏本。
箋云:見眼,聞耳,覺身,知舌與鼻。
阿難,汝性沈淪,不悟汝之見聞覺知本如來藏。
二、總責迷源。
汝當觀此見聞覺知,為生為滅?為同為異?為非生滅?為非同異?
三,責生諸計。
箋云:是指五現量心為生為滅,下明此現量心非生滅等。
汝曾不知,如來藏中,性見覺明,覺精明見。
四、再責迷源。
清淨本然,周徧法界,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五,顯淨周隨。
如一見根,見周法界,聽齅甞觸,覺觸覺知,妙德瑩然,徧周法界,圓滿十虗,寧有方所,循業發現。
六,歎隨根徧。
箋云:意謂但眼根周徧法界,餘四根亦爾。覺觸覺知,是第六識。或重牒五現,量識妙德,瑩淨恒然也。十虗者,上皆云十方,此中避下方字,故云虗。
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六,結。
阿難,識性無源,因於六種根塵妄出。
七、六意識。文六:初、立識因塵顯。文三:初、略標。
箋云:謂此第六識,無其頭緒根源。六根,眼耳等。六塵,色聲等。謂曾無無境心有境,方能率動能緣心。
汝今徧觀此會聖眾,用目循歷,其目周視,但如鏡中,無別分扸。
汝識於中次第標指,此是文殊、此富樓那、此目揵連、此須菩提、此舍利弗。
三,指相分別。
箋云:第六識與五同緣,於中了別。文殊等見前。
此識了知,為生於見,為生於相,為生虗空,為無所因,突然而出?
二徵
箋云:指此第六識,能了知為生於見,是根相,是境虗空,是所依,為復自然而有,突然忽然也。
阿難!若汝識性生於見中。
三、破。文四:初、見。文三:初、立計。
箋云:若汝第六識性,生於眼識牒計。
如無明暗及與色空,四種必無,元無汝見。
二,離塵無見。
箋云:既生於見,不假境牽。四種即明、暗、色。空既無境,何有根也?
見性尚無,從何發識?
三,約無眼識破。
箋云:能生根尚無,所生識何得?
若汝識性,生於相中,不從見生。
二,相。文三:初、立計。
箋云:若此第六生於境,境為能生?識為所生?執決定從相生,不從見生。
既不見明,亦不見暗,明暗不矚,即無色空。
二,離見無相。
箋云:既言不從見生,便須不見明暗等相。既無色空等,曾知相亦無。
彼相尚無,識從何發?
三、約無前相破。
箋云:能生既無所生,從何起發?
若生於空,非相非見。
三,空。文三:初、立計。
箋云:若空為能生,識為所生,則無有見、相二分。
非見無辯,自不能知。明暗色空。
二,雙離見。
箋云:既言無見,須無辨別色空等境。
非相滅緣。
箋云:既無相,即滅却所緣境。
見聞覺知,無處安立。
箋云:既無相,何處有根見聞覺知等?
處此二非。
三,責無表緣破。
箋云:則無見與無相。
空非同無。
箋云:既無見與相,乃是真空,非同頑空之無。
有非同物。
箋云:妙有非同質,礙色相等物。
縱發汝識,欲何分別?
箋云:既空非同無,有又非同物,乃是真空妙有。縱發汝妄識,又何能分別為有漏不能緣無漏?
若無所因,突然而出,何不日中別識明月?
四,無因。
箋云:破一類外道執自然,汝執云:此識無因突然而出,汝須日中別見明月現在空中,我便許汝識突然而出。既日中不見明月,此正是因緣之法,何處是自然?乃執義不成。
汝更細詳,微細詳審,見託汝睛。
四,審。文二:初、再勸觀因。
箋云:是見分也。
相推前境。
箋云:是相分也。
可。狀。成。有。
箋云:是色法或可,若有相分可狀,方有汝見。
不相成無?
箋云:是空或既無相分,亦無見分。
如是識緣因何所出?
箋云:既無見相,汝識性從何處而生?或可教佗向見上、相上、色空等境上,窮此識性自何而出?
識動見澄,非和非合,聞聽覺知,亦復如是。
後審非和。
箋云:第六識念念生滅,如猨猴得樹,起惑造業,是動見。澄是五現,量心對境,不分能所。澄即澄湛,如水澄清,非和非合等。但舉一根,其餘四根亦爾。
不應識緣無從自出。
箋云:破自然執。
若此識心,本無所從,當知了別,見聞覺知,圓滿湛然,性非從所。兼彼虗空,地水火風,均名七大,性真圓融,皆如來藏,本無生滅。
五、指文五:初、通收七藏。
箋云:若此識性不從見生,亦不從明暗色空等境生,當知了別是識,見聞覺知乃真現量心。既是真現量性,湛寂凝然,不從所緣境上生,兼彼虗空地水火風下一大,具足一切大。
阿難!汝心麤浮,不悟見聞發明了知本如來藏。
二、總責迷源。
箋云:麤謂麤淺,浮謂浮虗。
汝應觀此六處識心,為同為異?為空為有?為非同異?為非空有?
三,妄觀生計。
箋云:意謂不是同異,非同異等。
汝元不知如來藏中,性識明知,覺明真識。
四、重責迷源。
箋云:性識是真識,明知是分別了知,本覺凝明,真現量識。
妙覺湛然。徧周法界。含吐十虗。寧有方所。循業發現。
五,歎性含生。
箋云:含十方則無外,吐十方則無內。收歸一塵是含,周流法界是吐。
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六,結。
箋云:但有言說,執為因緣自然,以理推徵,俱無實義。
爾時,阿難及諸大眾,蒙佛如來微妙開示,身心蕩然,得無𦊱礙。
後聖徒伸悟。文二:初、廣陳悟指。文二:初、總陳詮悟。
箋云:阿難與諸大眾伸述悟解也。前來道:如一見根,徧周法界等。又云:性水真空,性空真水。性火真空,性空真火。文云:汝元不知,如來藏中,性識明知,覺明真識,妙覺湛然,徧用法界,含吐十虗,寧有方所等。此皆是微妙開示。若是四十五年前覆相等,不得為微妙開示。如合四十五年後說此經,是微妙開示。或第三一因經,是頓中頓說,是微妙開示也。身蕩然不執五蘊妄身,心蕩然不執八識妄心。或身蕩然無我執,心蕩然無法執。我執是三科,法執是七大性。
是諸大眾,各各自知,心徧十方。
次、廣喻融真。文二:初、會觀心廣。文四:初、知心廣大。
箋云:未悟之前,妄執此心,或在色身之內,不知色身外洎山河虗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今既悟見相二分無自性,乃心徧十方也。
見十方空,如觀掌中,所持葉物。
二,掌葉觀空。
箋云:未悟之時,見此頌空廣遠。既悟真空,周徧法界,覩此頑空,大似手掌之中執持樹葉,一見見盡。
一切世間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
心精徧圓,含裹十方。
四、性含周界。
後、返視身微。文二:初、塵搖空界。
箋云:既悟,然後却觀世間已前未悟時事,反觀父精母血假合成身,大似十方虗空之中吹一微塵。十方虗空喻法身,吹一微塵喻五蘊。身若存者非無,不捨一法;若亡者非有,不取一法。又不離妄身有法身曰若存,不即妄身是法身曰若亡。又似有則不有,當體是空;似無則不無,當體是有。
如湛巨海,流一浮漚,起滅無從。
後湛海䙴漚。
箋云:悟了是法身淨土,有何涯岸?觀此妄身,大似海中流一浮漚,或起或滅,無有蹤跡。意謂不離波外別有水,不離妄身外有法身。
了然自知,獲本妙心,常住不滅。
後、伸儀欲讚。文二:初、了心常住。
箋云:知則覺,知又悟也。得其本來微妙真淨心,乃堅實心。此之真心,本自不生,今亦無滅。
禮佛合掌得未曾有,於如來前說偈讚佛:
後作禮伸儀。
箋云:得未曾有,乃不並餘筵也。偈者,不正梵,梵語偈陀,又云伽陀,唐言重頌。或云偈者,竭也,竭理而談,非也。
妙湛總持不動尊。
後、讚請酬思。文三:初、讚。文二:初、一行讚佛德。
箋云:離言絕相,故稱為妙。湛者,湛寂,是體大目法身。總者,總相。持者,任持。總相任持九十種不共法,是相大目報身。不動尊體相一如,體即相,相即體也。
首楞嚴王世希有。
箋云:首楞嚴,唐言一切事畢竟,或言健行定,約化身讚之,則是用大有自在之義名王,希有二字是歎也。又此化身從定而起,非但世希有,亦乃出世希有,總歎三身。
銷我億劫顛倒想。
二、一行滅惑證真。
箋云:十萬為一億,秖是塵沙大劫。且略而言之,但說億劫。顛倒者,頂墮義。想即虗妄相想,根、塵、識三等法。
不歷僧祇獲法身。
願今得果成寶王。
次願。文二:初願速成廣度將報佛恩。
箋云:願使令我得果,成自受用身佛,根根塵塵,周徧法界,此是自利目根本智。
還度如是恒沙眾。
箋云:還學諸佛救度恒沙眾生,此目後得智。
將此深心奉塵剎。
箋云:阿難發願:我將度恒沙眾之心,奉報塵剎如來之恩。又將此悟理之後之心,供養勤奉塵剎如來。
是則名為報佛恩。
箋云:既能自利利佗,此乃方名報佛恩。又若不傳教度迷情,是則無由報佛恩。
伏請世尊為證明。
後五濁披蓮,生窮取寂。
箋云:唯佛與佛乃知之。
五濁惡土誓先入。
箋云:五濁者,劫濁、煩惱濁、眾生濁、見濁、命濁。誓願入彼教化眾生,此是悲。
如一眾生未成佛。
箋云:如法界之內,有一眾生來成無上菩提。
終不於此取泥洹。
箋云:亦云泥圓,梵語訛略不同。是喻也。此自圓寂之理,終不取涅槃,願入微塵剎土教化。然後便請下。三、修證。
大雄大力大慈悲。
後請文三:初再請宣微懸乘,後演。
箋云:雄老,雄猛之義。法華云:大雄猛世尊。力者,難屈伏義。慈能與樂,悲能拔苦。
希更審除微細惑。
箋云:阿難!理雖頓悟,事未頓除,要假進修,用除微惑。此下修證文也。又希願世尊為我審實除却此第八識中細微煩惱,或可俱生煩惱未斷。此中悟如升堂,向下證如入室。下文云我今雖蒙天王賜與華屋至要因門入等。
今我早登無上覺,於十方界坐道場。
二、速成圓果,周運羣方。
箋云:坐者,安住之義。道者,無上覺道。場者,寂滅之場。又向十方世界,坐得道之場。此目大乘漸教中,妙覺如來,三身四智,悉皆圓滿。五眼六通,無不圓備。
舜若多性,可銷亡。
爍迦囉心無動轉。
箋云:束心,准義則攝八歸一,則收束八識妄心俱為一。真心,未見唐言。今釋迦、因陀羅,音訛也。唐言主,或天主。輪幢則是真心,能為三界之主。輪則摧壞煩惱,幢則不可摧壞。義表此真心能摧煩惱,不被煩惱所摧。或云:舜若多性,還□銷亡否?意謂不銷亡,寧可道銷亡?我此心亦無□□,則□□□盡,我願無盡。此義未可取之。謂此空是第七識變底頑空,須是銷亡。
大佛頂首楞嚴經卷第三下
二、窮根顯體。文二:初、總標真性。
箋云:是破六入法門,謂窮盡六根,顯現真體。六入者,通生識道,受入愛憎。為此六根,是識之道路,為識之所依。然受著順境生愛,違境生嗔。如來藏則四智菩提種子。四智者,大圓鏡智、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成所作智。藏者,包含義。妙即微妙,真乃真實,如則一如,性是體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