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經義疏釋要鈔
首楞嚴經義疏釋要鈔卷第二
首楞嚴經義疏釋要鈔卷第二
九、通釋名題中,初正題。然此一題凡二十字,有唐、梵,具通、別。梵言摩訶,此云大;佛陀,云覺;烏瑟尼沙,云頂。此之三字,即總指性淨明心為一經正體也。心性雖離名相,為益物故,須立強名。夫名能召法,尋名可以識體,譬如因指可以見月。又經云:俗諦有名無實義,第一義諦有名有實義。今談實諦,立乎妙名,其宜者哉!法性常住,周徧含容,曰大。下云:空生大覺中,如海一漚。發本有靈知,曰佛。下云:性覺妙明,本覺明妙等。本具出生妙用,曰頂。下云:不動道場,徧能含受十方國土。此直指一心法體,本具三德妙常,是心、佛、眾生之本性,一切諸法之親依,是妙定之所顯,是現化之元基。湛寂明圓,常住平等,包萬有以無餘,吐十方而發現。眾生迷故,目前不辨,日用罔知。華嚴云:法性徧在一切處,一切眾生及國土,三世悉在無有餘,亦無形相而可得。下經云:常住真心,性淨明體。又云: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由是迷之,即為生死,為煩惱,為結縛;悟之,即為菩提,為涅槃,為安樂。解脫名祕密藏,大即法身,佛即般若,頂即解脫。能超絕二死,故以頂對解脫。然此三字,須約修性離合釋之。若約性者,即離義,謂本有三種:三理元徧,為性三也;從如來下,即全性起修;如來密因修證,即妙三觀,為三般若;菩薩萬行首楞嚴,即妙三止,為三解脫,即修六也。故不二門云:離謂修性各三。然此九法,三三相冥,秪是三法。三無別三,體即是一。九一難思,方彰祕妙。故我如來四十九年說教,蓋為開示眾生此之心性。故下斥云:一切眾生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用諸妄想,故受輪轉。故知一經首題,只是總明三法。如是我聞已下,即是別明三法。若得此意,一經之旨,思過半矣。若以大佛頂三字自論修性者,即是合義。大即性德法身,佛即修德般若,頂即修德解脫。修性融通,不思議一,名大佛頂。不二門云:合謂修二性一。如來已下,即是別顯圓頓修證之相。以此二義釋之,理無不盡。問:長水何得不作此釋?答:文異義同,尋疏可解云云。梵云多陀阿伽度,此云如來,即乘如實道,來成正覺。上冥下顯,三身備矣。梵語散脂醯都,斯云密因。約教,則祕密首楞嚴但處心誦持,自然成德。約行,則圓修定惠,非五乘七方便所知,故曰果因。又密是三德,果因即圓定惠。修圓定惠,趣三德果,故曰密因。然初心能了森羅萬像即空、假、中,皆是自己心性,故曰密因。然則見有自己,早隔十山,豈況更存心外之法?如斯體達,至近至妙。一經宗旨,無出斯也。涅槃云:復有一行,名如來行。
△修證者。修圓因,證圓果也。
△了義者稱實究竟之談非是有餘覆相之說。
△菩薩者,具云菩提薩埵,此云大道心眾生。上求大道,下化眾生。
△萬行。首楞嚴者,由修妙定,萬行自圓,達事實相,名事究竟。法華云: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經即通號,通一切故。然具教、行、人、理云云七種立題,此從人、法得名。孤山以頂字為喻,即具三為目。
疏:二、初、總顯意;經有下,假設難;意云下,問。名中備顯五名:一、名大佛頂悉怛多般怛羅無上寶印,二、名救護親因度脫阿難入徧知海,三、名密因修證了義,四、名大方廣妙蓮華王,五、名諸菩薩萬行首楞嚴。何故題中不說大方廣妙蓮華王及救護親因入徧知海之二名耶?謂該下,釋通也。所以但合三為題者,謂該教等諸法足故。了義,教也;密因修證萬行首楞嚴,行也;如來、菩薩,人也。大佛頂,理也;萬行等,因也;如來、佛頂,果也。了義為顯首題,嚴為密。又呪辭名密。今經是法華後說,所談教等圓妙,與法華不殊。教即惟有一乘法,無三及二;行乃即觀之止,解脫難思;人則分證極果,如實徧知;理則法界中道,性、德含容,因之與果,諸法實相;顯即無覆無遍;密乃惟圓無外。如斯八法玄妙,覽者足見幽深。
二、別釋中。
△義含者,經中雖無理果為大佛頂文,而有理果為大佛頂義。
△明指者,既云三摩名大佛頂,豈非稱行為佛頂耶?既云佛頂神呪,豈非以教為佛頂耶?
△悟修無妄者。由分明宣示,令所行如所說也。又不歷僧祇獲法身,即悟修也。銷我億劫顛倒想,無妄也。
△寂照含空者。藏體寂而常照,含育太虗,豈非理有大義?性覺妙明,豈非理有佛頂義耶?周徧法界,即果有大義。
△明極即如來,即果有佛頂義也。
△至極無上者。如上教、理、行、果四法,皆至極無上也。
▲二、若以下,全約理、法配體。大即常住心體也。起信云:摩訶衍者,一、法,二、義。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
△靈照等者。心體本來靈明鑒照,無有九界染礙之法,故曰絕諸妄想。
△自性顯照者,當體鑒覺。故起信云:所言相大者,謂如來藏具足無漏性功德故。所謂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徧照法界義、真實識知義、清涼不變義、常樂我淨義等。
△隨緣現益者。即體具性德無方妙用也。隨彼根熟眾生,現真應二身,作冥顯兩益。故起信云: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
△諸佛所師之法者。無一佛而不依此證菩提也。經云:諸佛所師,所謂法也。以法常故,諸佛亦常。
▲二
△如來下配下諸字。
△顯了宣說者。無覆相故。
△究竟利他者,揀三無二有故,又不令得權小之樂故。然此八字,即顯圓人、圓行、圓理、圓教,即天台四一之義也云云。
△諸菩薩下。約因修配後八字。此定為諸三昧總領,能攝一切行故,故曰萬行。首楞嚴疏引下經,雙證上義也。下云:過去諸如來斯門已成就現在諸菩薩今各入圓明。
次廣釋中,初標。
△當體者,非是形對小法而受大稱。涅槃云:譬如虗空名為大空,不因小空名為大空。涅槃亦爾,不因小相名大涅槃。此是絕待之大,故曰當體受稱。佛出無增,佛滅無減曰常,十方無外曰徧。
二、釋中,初、釋名。
△揀小名大者。彼欲揀異小乘,故曰大乘百法論。今言大者,體性周徧,無不含容,非生非滅,無去無來,不掛脣齒,不涉有無,但以別無名目,強受大名。故起信云:從本以來,離言說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不可破壞,惟是一心,故名真如。
▲二、顯義。
△竪窮三世者,世是遷流造作為義,但是有為皆被三世所遷。今此常心窮徹三世,而三世莫之能易。
△惟此先於諸法者,依此建立諸法也。下云:一切因果,世界微塵,因心成體。
△今經常徧者,下云:常住真心,性淨明體。又云:了然自知,獲本妙心,常住不滅。又云:失汝元常,故受輪轉。又云: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又云:無為起滅等,即常義也。又云:妙性圓明。又云:清淨本然,周遍法界。又云:十方虗空,生汝心內,猶如片雲,點太清裏。又云:空生大覺中,如海一漚發。此皆徧義也。
△仍具三義者,體、相、用也。性即體,淨即相,明即用。又無始菩提即相,涅槃即用,元清淨體即體。諸可例知云云。
釋佛頂,初標。
△佛即覺也。
△頂即究竟也,故曰佛頂究竟覺也。
▲初
△本覺絕妄想者。體既本來靈鑒,即無無明暗昧。無暗昧故,絕諸妄想之法也。此則本來清淨,非適今也。故起信云:從本以來,不與妄染相應,即空如來藏,亦名自性清淨心等。
△具足無量功德者,本具性德三千之法也。即起信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等,名不空如來藏也。寂故空藏,照故不空藏,寂照不二,二藏體一,名為本覺。
▲二
△始覺依本覺。有不覺者,覺性本明,由不如實知故,忽然念起,即成無明,無明不覺也。
△依不覺有始覺者。若無不覺,無明何有始覺可得?良由不覺流浪生死,內假本覺資熏,外由知識教道,從此悛迷成悟,乃彰始覺之名。論云:覺知前念起,惡能止後念?令其不起,即始覺初起也。
▲三
△究竟覺。始本不二者,謂極果之時,惑障都盡,智照無用,遂合歸體,名究竟覺。
△藏性顯現時者。即前本覺藏性,由始覺而究竟顯也。
▲三、結。
▲二、約現事釋。既因佛頂放光而說教行,故以現事目教行也。三、釋如來。
△如者常也
△來者,合也。即始覺智,合本覺理,故曰如來。此報身如來,然有三身:若云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即法身如來;若云乘如實道,來成正覺,即報身如來;若云從真如海中流出,即應身如來。三身相即,方是圓談。今雖約報,上冥下應,三身足矣。
△下說教、行俱約諸佛者,下云:即時如來從胸萬字涌出寶光,徧灌十方所有寶剎諸如來頂。又云:十方如來同一道故,出離生死。又云:十方普佛世界微塵如來,異口同音告阿難言:汝欲識知無上菩提寂靜妙常,亦汝六根,更非他物等。又云: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斯顯一心一智,佛佛道同也。
四、釋密因約行中。
△具空、假、中者。以此定是不思議妙三止:一、體真止,是即空;二、方便緣止,是即假;三、息二邊分別止,是即中。即一而三,即三而一,非一二三,而一二三,不可思議。止即是觀,名偏意圓故也。斯圓三止,圓照二諦。空即三諦俱空,一空一切空。假即三諦俱假,一假一切假。中即三諦俱中,一中一切中。非謂先空、次假、後中,故曰即是一心。此定成時,五眼三智,一念開發。故龍樹云:三智一心中,得
△非縱者不同點水之縱。
△非橫者不同烈火之橫。
△不並者非合也。
△不別者非散也。
△諸佛同此法門者,過去諸如來,斯門已成就。現在諸菩薩,今各入圓明等。
五,釋修證。
△緣即緣教作理,比度生解,未能親證三德密藏,即是地前菩薩。唯識云: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真即分破無明,親證密藏,依真如實理而修,名為真修,即地上已去菩薩也。唯識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然今疏中且約一代佛經總說,故以地上、地前對一修也。若的就今經所論,即前二漸次為緣修,從第三漸次證法忍去為真修也。天台圓教,住前為緣,登住為真。地住至等覺,皆名分果。惟妙覺名滿,以遠離微細無明故。
△所修所證俱大佛頂者,因果俱法界也。普賢觀云:大乘因者,諸法實相。大乘果者,亦諸法實相。
△如觀音圓通者,下云:初於聞中,入流亡所,乃至空所。空滅即緣修,寂滅現前即真修。
六,釋了義。
△了義者,顯了宣說也。又了者,究竟也,即究竟稱實說也。
△覆相者,隱覆真實之相,而不顯談也。如般若經,始自色心,終于種智,一向遣蕩。若今經,則節節明示真實。如云: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又云:生滅去來,本如來藏。又云:其性真為妙覺明體。又云:菩提涅槃,元清淨體等。盡理極談,更無隱覆也。
△勝義中。真勝義性者,勝即空義也,於空而見空實性,故曰真勝義性也。
七,釋菩薩。
△具多義者。以此妙定具一切定,是故修之則無行不備。
八、釋首楞嚴中,初飜名。
△究竟堅固者。修此定時,五蘊三科,一切事法,咸即實相,故曰究竟。不為煩惱動亂,能盡微細無明,故云堅固。
▲二、釋義。
△觀法如幻者。得如幻三昧也,了九界法絕待如幻故。
△於法自在者,即王三昧。為諸三昧總領曰王,不為六塵煩惱染縛曰自在。一切眾生為法所縛,故於法不得自在。下云:從無始來,迷己為物,為物所轉。若能了物,則於法自在。下云:若能轉物,即同如來。
△二、殊勝者,於同體法性,起慈悲二德也。下云:一者、上合十方諸佛本妙覺心,與諸如來同一慈力。二者、下合六道一切眾生,與諸眾生同一悲仰。
△佛母者。諸佛皆依此修也。
△蓮華者,離染清淨,然並妙定之異名也。
▲初、正出體。
△此三昧偏就妙止得名,是解脫故以寂用為體。既是圓妙三止,必須寂照常俱,豈不即是妙三觀耶?觀即般若,德即照用為體。故知慧非定則無以窮其照,定非慧則無以深其寂。寂照相資,方盡其妙。
△染淨都盡者。染即六道凡夫,淨即三乘賢聖。今融九界,咸會實際,故曰都盡。又九界為染,佛界為淨。形對染法,故說為淨。今九界之染既亡,佛界之淨亦遣。
△淨用。顯者,成圓明淨妙也。
▲解能詮初。
△就事釋法者。任持自性,軌生物解也。苟非能詮住持,所詮義理莫顯。
△詮顯性相者。詮辨理事分明,令眾生亡其相而會其理也。又相即性故,諸法絕待。性即相故,法法摐然。舉一全收,自在無礙。經能持義,令不散失。似線貫華,無飄散也。
△不顛墜者。由經說故,知惡墮苦,知善受樂,故無顛墜三塗二死之患也。
▲二、約理釋。初、惟就藏體釋心性。在纏出障,無增無減,曰常。凡聖通為體性,曰貫。含容具足色心染淨之法,名攝。論云:是心即攝一切世、出世間法。二、徧一切法。但於一切物上起解悟心,即為經也。如古人見桃華而悟道,因擔柴以達性,但取得意入解,便名經也。
△亦具四義者。良由理具,方有事用。理既具四,事亦必然。如水具德,波亦具也。若以義點示者,但能於一切物上,生於解心,名法。世間相常,本無去來,曰常。於事達理,見法實際,曰貫。一色一香,三千具足,曰攝。是知法法法爾具四,故得手不執卷,常讀是經矣。
▲二、別號。初、釋印度。
△月邦者,又彼國賢聖繼興,如月照世也。
△中印者,彼國北背雪山畫野,分邪七十餘國,統論其要,惟五印土,今揀餘四,故曰中也。
△或飜為不至者,此國兵馬強壯,所有怨歒,皆不能至。或翻為善勝,亦云無害。
▲二、釋道場。
△施無厭者。此龍能興禍福,凡有祈求雨水,皆蒙殊應。人感其恩,施多寶物於池,以報龍也。
△緝興者。自佛滅後,六朝帝王相繼興建也。
△六帝者:一、帝日王為戀佛故造伽藍,二、覺護王又造南伽藍,三、三如來王建東伽藍,四、幻日王又於北造寺,五、金剛王造南伽藍,六、中印度王又造伽藍。
▲三、釋灌頂。
△五部者,以彼土密言,凢有五部:一、東方金剛部,阿閦佛為部主。二、西方蓮華部,無量壽佛為主。三、南方羯磨部,不空成就佛為主。四、北方寶部,寶生佛為主。五、中央灌頂部,毗盧佛為主。
三,譯人。
△中宗者。隋封高祖為唐公,因號大唐。自高祖至景宗,凡二十二主,總合二百八十九年。中宗即第五主,名顯,即高宗第七子也。
△乙巳歲者,是載歲星次于乙巳也。
△般剌密帝亦翻為極量。
△四方各有名者。南曰象,東曰紀,西曰歒,低北曰譯。今言通四方語曰象胥者,善四方語者別受象胥之號也。
△正諫者,以正道諫君也。漢時名諫議,龍朔改為正諫,至中宗時復名諫議也。
△二省者,中書省、門下省也。
△潤色者,以其才力潤飾,使語言流美,理味煥然也。
△烏長國者,具云烏長那,此云苑,昔輪王之苑囿也。
△彌伽。釋迦,正云彌伽爍佉,或飜為雲峯。
十、別解文義疏二:初、分科。
△準常。三分者,始自道安法師,判一代佛經,總為三分,即初、中、後三善也。初善生人信心,即序分,彰說法之由致。中善生人慧心,即正宗分,暢本意之玄門。後善生人傳心,即流通分,繼遐方於萬古。此之三分,冥符西域,今古同遵也。從如是我聞至歸來佛所,即序分。從阿難見佛,頂禮悲泣至不戀三界,是正宗分。從阿難若復有人至作禮而去,是流通分。
二、隨釋經,分三段:初、序分,疏二:初、分文。二、隨釋二:初、證信序,二、發起序。
△證信者。六、成就也。顯說聽時處,一一分明,以證非謬,令物生信故。亦謂之通序,經經皆有此言故。或云經後序,以佛說時未有,至結集時方安立故。然亦可謂之別序,以經經如是等言茂深異故。
△發起者。則以事相表示發起正宗法義也。或曰別序,謂經、經發起別故。如法華放光、金剛乞食、涅槃勸人令問等。或云經前序,謂佛先自發起,後方說故。或曰通序,以經、經皆有發起故。
證信疏初立由。
△由阿難問者,謂佛將欲涅槃,倚臥雙林,告阿難言:吾今背痛。阿難聞語,知佛涅槃,悶絕愁惱。有尊者阿泥樓豆即阿那律,阿難堂兄告阿難言:汝是持佛法人,且須裁抑。如來今日即有,明日即無,汝當往問後事。阿難言:何謂後事?阿泥樓豆教問四事,阿難如教往問。一問:世尊在日,以佛為師。世尊滅後,以誰為師?佛令以戒為師。二問:如來在日,依如來住。如來滅後,依何而住?佛令依四念處住。三問:惡性比丘,佛自調伏。佛滅度後,如何調伏?佛令梵壇治之。四問:遐益後來,理宜結集。一切經首,當置何言?佛令安如是我聞等言。故云由阿難問,佛令置之。
▲二、立意
△斷疑者。謂佛滅後,諸阿羅漢各欲涅槃。諸天王等心自念言:眾生有病,誰當治者?即禮大迦葉足,白言:大德知否?法海欲竭,法船欲破,法城欲頺,法幢欲倒。當以大悲,建立佛法。於是迦葉受請,諸聖弟子得神通者,皆來集會,共一千人。唯除阿難,餘皆羅漢。迦葉牽出,阿難苦言:清淨眾中,結集法藏。汝結未盡,不應住此。仍備舉阿難六種吉羅之罪。阿難慚耻,一一懺悔,求斷結使。靡不精誠,朗然大悟。三明六通,作大羅漢。却至窟中,禮僧足已,大眾乃請阿難升座結集。纔升座已,未發言間,感得自身相好如佛。於是大眾遂起三疑:一疑他方佛來,二疑如來重起說法,三疑阿難成佛。纔唱如是我聞等言,三疑頓息。
△息諍者。同是羅漢,德業頗齊。若云自言,理宜喧諍。纔言我從佛聞,即息諍也。
▲異邪者。外道經首皆云阿憂,阿憂表告,今云如是等言,即異邪也。
二科定經文,初說經時處。
△經。如是者,所傳之法也。
△我聞者,能傳之人也。
△一時者,機理契會之時也。
△佛者說教之主也。
△在室羅伐城者,說法地也。向下與大比丘眾等,即同聞伴也。然此六事,亦隨五教不同,且就今經。
△如是者,眾生一念即佛為如,三科七大無非中道為是。如此,如是,是信圓融一實如是也。
△我聞者,我有四種,謂我我、我無我、無我我、非我非無我。聞亦四,謂聞聞、聞不聞、不聞聞、不聞不不聞。今經即以非我非無我、不聞不不聞為我聞也。圓人了我即空,故云非我。即空而假,性具宛然,故曰非無我。即中道妙義也。不聞不不聞者,謂不聞不不聞,即中道妙聞也。又我即是聞,以能聞所聞俱法界故,故使我外更無能聞耳根也。所以但云我聞。
△一時者,亦五教異。今取不思議一時也,所謂非一非一切,而一而一切,即中道雙,非雙照也。
△佛者,即應之法身佛也。涅槃云:吾今此身,即是常身。以應即法故,說即無說。法即應故,無說即說。得則非說非不說,事則而說而不說。若得斯意,即於應身能了三身圓妙。
△在者內住首楞嚴妙定,迹住伐城精舍。
疏:初、釋如是二:初、合釋。佛地論即阿難海,與文殊結集諸大乘經也,故云傳法菩薩。然有四種阿難:一、賢,二、持,三、典藏,四、海。賢即結集小乘,持與典藏對始,教海即終、頓、圓也。然人秪是一,隨教而立四名也。
▲初、約人釋。
△肇即肇法師也。
△順則師資者,信則師承,資取其道,不信則不師稟也。
▲二、約法釋。如者,䐇合之辭。是者,無非之稱。故云永離過非曰是。
▲二、就此經克性說。
△不動曰如等者。若有生滅,不可名如。良以藏性無動,故得名如。若有虗偽,則不名是。唯真實故,方稱曰是。
▲二、會妄說。
△一切諸法本空無生滅等者。下云:汝猶未明一切浮塵諸幻化相,當處出生,隨處滅盡。乃至云:生滅去來,本如來藏,妙真如性。淨名云:彌勒如,草木如等。
△離一切等者。約遮、照、解是也。遮故離相,照故即是。遮、照同時,中道方顯。
▲更有餘義者,注法華云:如是者,感應之瑞也。如以順機受名,是以無非立稱。眾生以無非為感,如來以順機為應,故言如是長耳。三藏云:如是有三:一、約佛明,三世諸佛共說不異名如,以同說故稱是;二、約法明,諸法實相古今不易名如,如如而說稱是;三、約僧釋,阿難所傳望佛本教不異名如,永離過非曰是等。
釋我聞。初釋我。
△假者,謂於五蘊身上,假立我稱,要別自他。
△徧計者,凡夫計身為我,計諸法為我所有。
△外道宗計者,各宗邪見為我也。即十八種、九十六種等,備在止觀、淨名。
△非邪慢者。異外道故非邪,異凡夫故非慢。
▲二、釋聞。
△聽受者。根、境、識三和合聲,在可聞處,方為聞也。若約瑜伽,須具八緣,方得成聞,謂根、境、識、空、種子、染淨、分別、作意。
△廢別者耳是身之別。廢耳之別,從身之總,故曰我聞。
▲二、約空宗釋。
△不壞假名者。緣生之俗存,故有假名也。
△不聞。聞者達無聞,故曰不聞。不壞俗,故而聞也。
▲三、就法性釋。
△非一異者。非一故根境歷然,非異故能所泯絕。即以中道妙耳,聞第一義諦法,故曰真俗無礙也。
三、釋一時。總言一時,蓋不約四、六、十二等時,亦不局成道以來若干年月等時,但取根熟眾生能感於佛,佛即應之為說,說畢聽終,為一時也。肇公云:法王啟運,嘉會之時。
▲二、出體。
△一言略周者。但舉一時之言,略可周足。
▲三、通妨。
△時分延促者。此土四時,西但三時,又此十二,彼六時等。天與人間,延促可知。
▲二、據實釋。
△心境泯者。泯,亡也。能所都亡,翛然無滯也。淨名云:其說法者,無說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得。
△理知融者,聞法之際亡情,與法性妙理相應。若以緣心聽法,非得法性。
△凡聖如者。心冥平等之性,故得凡聖皆如。淨名云:眾生如,諸佛如等。
△本始會者。始覺合本覺時,攝用歸體,名究竟覺,故曰會。
四、釋佛。初、正飜名。
△覺了真妄性相者。了真本有,達妄本空。諸法皆空,性也。諸法緣生,相也。真心雖體無一物,而體不空,即了性也。雖隨緣成色等相,而體非色,即了相也。真俗兩亡,中道究顯,故名究竟覺也。
▲二、廣辯相。初、約三義釋。
△自覺者,覺知徧計依他,如夢幻,如空華,獨顯圓成實性也。
△覺滿者,自他俱究竟也。
▲二、佛地下,引十義。十義中有自、他、法、喻等。
△具一切智即根本智
△具一切種智即後得智
△出所知、煩惱二障,即二智所亡惑也。然三智配對又別,即一切智為空智,斷煩惱障;道種智為假智,斷塵沙煩惱;一切種智為中道智,斷無明。隨經論配釋云云。
△諸法性相者,義如上釋。又諸法性相,即性相二執也。計一切法從自生,從他生,自他共生,無因生,此四名為性執。推撿四處,皆無生故,名為性空。若計有此空可得,名為相執。推撿此空亦空,名為相空。
△如夢覺即自行果圓。
△如華開即化他功着。
五、釋處所。初、總指。
△祇桓者,梵語也。若作方言釋者,應法師曰:桓即林也,即祇陀太子林也。以古桓字與園字同用也。
▲二、別解。初、釋伐城。
△舉城者,揀南憍薩羅國也。
△豐。解脫者,多五通仙人得道,故名解脫也。
△就勝易彰者。城有勝迹,易彰明也。
▲二、釋祇桓。
△戰勝者。即生太子時,王與外國戰勝也。
▲三、釋精舍。
△精舍者,非麤暴者所居,故曰精舍。
△須達買園等者。須達即波斯匿王臣。其家巨富,為兒娉婦。至王舍城,寄止珊檀那宅。其家中夜而起,辨諸餚膳。須達問云:大士欲請誰耶?答云:請佛。須達聞已,身毛皆竪。問云:何等名佛?答云:汝豈不聞釋種太子號悉達多,捨父出家,無師自覺,貪恚癡盡,得大菩提,號之為佛。須達云:善哉大士!所言佛者,今在何許?答云:在伽藍陀竹林精舍。時須達多一心念佛,天忽大明,猶同白日尋光。遂至佛所,頭面禮足。世尊即為如應說法,得須陀洹。乃請佛云:惟願臨顧,至舍衛城,受我微供。佛云:頗有精舍容受我否?須達云:若見垂顧,便當營辦。世尊默然受請。時須達徧觀何處堪起精舍,唯祇陀林最好安立。告祇陀言:我欲建立僧坊,惟仁者園堪任造立。祇陀戲言:應以真金徧布其地,園即可買。須達便欲取金。祇陀云:我園不賣,云何取金?時首陀天化作斷事人云:王既許賣,決須與也。於是取金。唯五百步,金未周徧。祇陀云:無上法王,真實無上,致使斯人輕寶如是。語云:金未徧者,請於此處造立門樓,使佛經遊。園中林樹,是我施之。興功七日,一時周備。即執香爐請云:唯願受我此處。佛與大眾如展臂頃,至祇陀園。今於此處說佛頂經也。
二、引眾同聞,疏三:初、總敘天、龍八部,即說呪處明也。
△八部者:一、龍,二、神,三、夜叉,四、乾闥婆,五、修羅,六、迦樓那,七、緊那羅,八、摩睺羅伽。
△王臣菩薩發起中說,蓋譯人巧互其文也。
二、科分。
▲三、隨釋經文二節:初、聲聞眾。初、標類舉數二:初、釋標顯四:初、釋疏與字。然大釋論以七一釋與字。與者,共也。共一處、時、戒、心、見、道、解脫比丘及佛,共此七一,故言與也。然今七一亦不與法華前經同。以是開顯之後,唯共祇洹精舍處,共最後無範時,共大乘中道戒,共常住真淨心,共圓融無漏見,共三德涅槃道,共一不思議解脫,故曰與也。
▲二、釋大。
△內外者。內即三藏教文,外即四韋陀典。
△九十五種者。外道有六師,每一人有十六法,以十五法教十五弟子。師資合論有九十六,內一道實,故云勝出九十五。若以小衍相對,以衍為正,以小為邪。今經圓實,亦可云勝出九十六種。又七方便人恭敬,故云大。通達權實性門,故言多。於圓實眾而為上首,故云勝。
▲三、釋比丘。
△離邪正命者。邪即四邪、五邪。四邪者,如淨目女問舍利弗云:汝食淨否?答云:淨。淨目云:下口食耶?答云:否。乃至問仰維方食,皆答云:否。舍利弗言:姊!我不墮是四種不淨食中,我用清淨乞食活命。淨目因聞清淨法食,歡喜信解,得須陀洹。五邪者:一、作現異相,二、自說功德,三、占相吉凶,四、高聲現威,五、說所得供養以動人身。
△正命者,不問淨穢。於食等者,於法亦等也。如是乞食,名乞士眾。
△又。怖魔者,發真歸無,能隳裂魔宮,故曰怖魔。
△七支者,身殺、盜、婬,口妄言、綺語、兩舌、惡罵也。
△九十八使者,即見思煩惱也。約三界四諦,見惑有八十八。頌曰:苦下具一切即貪、瞋、癡、慢、疑、身見、邊見、見取、邪見、戒禁取也,集滅離三見即身見、邊見及戒禁取也,道除於二見只除身、邊二見,四諦共有三十二使,上界不行恚上色、無色二界,各除四使瞋惑,每界但有二十八使。由是三界共有八十八使見惑。此在見道門中頓斷,即證初果。又三界共有十使思惑,欲界具四貪、瞋、癡、慢,色、無色各三貪、癡、慢也,故見、思合九十八也。又若就今經,應以九界煩惱,即是菩提妙用元心,無惡可破,故名破惡。
▲四、釋眾。
△說恣者。說戒自恣也。
▲二、釋舉數。
△五人者,陳如、頞鞞䟦提、十力迦葉、拘利太子。
△三迦葉者。優樓頻螺在火龍窟,有徒五百。那提在象頭山,有徒三百。伽耶在希連河,有徒二百。
二、總歎行德。疏:總指。
△三、漏者,欲漏、有漏、無明漏也。謂欲界四諦下,各具貪、瞋等十使。煩惱合四十使,除四使癡,但三十六。修惑於六根本中,亦除一使癡,但有五六根本即貪、瞋、癡、慢、疑、邪見也。見、修合論,有四十一,名為欲漏。又色、無色界,於前四十一使,名除五使瞋見惑四使,修惑一使,每界但有三十六。二界合有七十二使,名為有漏。三界共有十五使癡,名無明漏,共有一百二十八使見、思。此約大乘說。小則如上九十八使,由茲造業,漏落三界。然疏解羅漢三義,且約小說。若稱今經,應云:害無明賊,不受變易生,應受十界供。
△此皆無疑者。然羅漢有三:一、時解脫,即信行鈍根,待時及眾緣具,方解脫故。然有二種:一、慧解脫,是人因中偏修性念處觀,不得滅盡定。二、俱解脫,是人因中修性念及共念處觀,得滅盡定。二、不時解脫,即法行利根,此人不待眾具,隨欲進修,即得解脫。亦如上二種人,得定、不得定異。三、無礙解脫,即聞佛說三藏教法,修緣念處觀,發四辯才,能具一切羅漢功德。然若稱經實談,應徧解權實教文,決定無疑,名大羅漢。
▲二、別歎疏。
△從佛口生者。從言教生也。
△從法生者。從理作意之所生也。
△得法分者,受用無漏法財也。
△二十五有。此出涅槃經。超地獄有,得無垢三昧。超餓鬼有,得心樂三昧等。總即欲等三有。然有界內分段三有,界外變易三有。如華嚴說阿僧祇香雲,即變易欲有。百千禪定,無量心塵,即變易色無色有。細開即二十五有,所謂四洲四惡趣,無想及那含,六欲并梵天,四禪四空處。須超變易二十五有,方稱善超。
△不為界繫者。不被三界業惑縛也。
▲二、歎利他,五。
△無利不現者。即竪入實報,方便同居,橫徧十方諸剎,隨彼彼根,一一現益也。此經諸大聲聞已證三德,故能應物現形也。照而常寂,故不損滅定。寂而常照,故現諸威儀。
▲二、智堪遺付。
△隨從者。常從如來轉大小權實法門,廣大利物,故於今經堪可遺付也。
▲三戒可遵依。
△斷割重輕者。十方僧物,招提之物,或犯罪心境,一一皆能決斷,判割體用輕重,使織毫不濫。或此開彼遮等,無不明白也。
▲四、定能現化。
△化復作。化者,入無記化化禪,於化體上復化,種種形類,皆如幻也。
△令彼度苦即除報障,業即業障,惑即煩惱障。
△內祕外現者,即內祕菩薩行,外現是聲聞。其實以佛道聲令一切聞,方為至說。
▲五、結悲濟無盡,令脫分段、變易二生死苦,令證菩提、涅槃二無上樂,故云脫苦得樂。
三、列眾上首疏。
△六菽即豆也
△胡豆即菉豆也
△大膝者,膝蓋大也。
△佛令立論者。汝若論勝,甥可還汝。遂立云:一切論可破,一切法不忍。忍,安也。佛問:汝見忍否?思惟良久,不得一法入心,乃云:沙門著我於二負中,從茲負愧低頭,得阿羅漢。意云:我答忍,即違自宗,以我立云一切不忍故。若云不忍,如何破他?於是心調柔輭,得法眼淨。
二、緣覺眾,然有獨覺、緣覺。獨覺生無佛世,然有大小,不說法名小,說法名大。緣覺亦然,以利根故,不須制果,能斷正使,兼除習氣也。
△不歎德者,皆為機設。自有希高慕遠,沾迹揚名,即以多知識引之。自有藏名隱德,退讓為懷,即以少知識引之也。
二、發起序,疏二:初、指諸經。
△放光。如法華、般若。法華云:放眉間光,照于東方萬八千土。般若云:爾時世尊放六百八十萬億那庾多光等。
△微笑者。報恩經:爾時如來熙怡微笑。
△乞食。金剛經:爾時,如來食時,著衣持鉢,入舍衛大城乞食等。
△入禪。如光明經,是時如來遊於無量甚深法性等。
△自唱位號。如梵網經我今廬舍那,方坐蓮華臺等。
△勸人令問。即涅槃云普告大眾,大覺世尊將入涅槃,若有所疑,今悉可問等。
▲經四:初、夏制圓成眾求密義。
△自述等者。違犯禁戒,述不自知,恣任眾僧,舉其過失。此則內表無私隱,外顯有瑕疵,身口托於他人,故曰自恣。又自陳三法之詞,恣舉七聚之罪,欲令知過必改,省己增修,皎潔尸羅,凝清律海故也。自恣凡有二種五德:一、舉罪五德,謂知時不以非時,如實不以虗妄,利益不以損減,柔輭不以麤獷,慈心不以瞋恚。二、自恣五德,謂不愛、不瞋、不怖、不癡,如自恣、不自恣然。自恣通三日,七月十四、十五、十六。又修道安樂,亦通延日。自恣可延至八月十五日云云。菩薩三釋:初全約所求覺果、所度眾生以得名,即全取他名有財釋。次則分取他名有財釋。第三
△覺悟智者分證真故。
△情慮識者,惑未盡故,即依主釋。
△限內者,九旬中也。
△將求密義者。文通兩勢:一則恣決心中所疑,故曰密義;二眾來咨求法義,意在欲聞楞嚴了義法也。
▲二、教演真乘。
△非禪不慧者。夫欲說法,先須入定,從定起說,言無謬也。
△為後軌者。釋難也。或曰:佛常在定,何用入禪?答云:要作後人軌則也。佛有所為,皆傚効故。金剛併緣,入對面等。
△無量義為一乘本者。欲顯一乘,先說無量義法。謂從一法生二道頓、漸,三法三乘,四果四位,故一無別。一即無量而為一,故以無量為一乘本。如淨名先說普集經等。
△必有經目者。但云深奧,略,故不言也。
△迦陵者,具云迦陵頻伽,此云好聲。
△仙者,褒之也。如云佛仙神妙等。
△卵殻者苦觀切,初出在𭮥時也,或苦角切云云。
△最勝者。苑法師經音金匱中云:如來聲有八勝相:一、極好,二、柔輭,三、和適,四、尊慧,五、不女,六、不悞,七、深遠,八、不竭。
△妙吉祥者。一切天人親近供養,即獲一切微妙慶瑞之事。此菩薩是南天竺憍薩羅國梵德婆羅門子尼拘樹下左脇而生。生即能言,相好如佛。有七寶蓋,行住隨身。又西域記云:此菩薩生時,有十種吉祥之相:一、光明滿宅,二、甘露垂庭,三、地涌七珍,四、地開伏藏,五、雞生鳳子,六、猪產龍㹠,七、馬產騏驎,八、牛生白驛,九、倉變金粟,十、象具六牙。或飜濡首,以河沙功德濡潤法身之首也。此菩薩在此方歡喜世界作摩尼寶積佛,又是七佛祖師。
△無私不伏者。此顯眾咸心伏也。若言伏而心不伏者,非真伏也。禮云:畏而愛之。鄭玄云:心伏也。
▲三、王臣請供。
△齋者。吾教以不過中食為齊。齊者,齊也,齊其身口故。
△羞者,熟食也。波斯匿亦飜和悅。
△忌舉吉事者於是之日不樂歌也。禮云:哭日不歌。
△諱避其名者。體以卒哭後諱名也。
△宮掖者。漢書曰:朱虗侯章從勃請,卒千人入未央宮掖門。注云:非正門,在兩旁,若人之臂掖。法苑珠林音義云:掖者,庭也。
△策。掖者,扶助之人也,即宮娥、內官之類也。
△十德。一姓尊,謂三皇五帝之裔,左貂右蟬之家。二位高,輔弼丞相,監梅阿衡。三大富,銅陵金谷,豐饒侈靡。四威德,嚴霜隆重,不肅而威。五智深,即𮌚如武庫,權奇超拔。六年耆,蒼蒼稜稜,物儀所伏。七行淨,即白圭無玷,所行如所言。八禮備,節度庠序,世所式瞻。九上欽,一人所敬。十下敬,四海所歸。韓子云:重厚自居,謂之長者。
△三品居財者。居財:百億上,十億中,一億下。又守道下,別約慈恩解居士也。玉藻云:居士錦帶。鄭氏注云:道藝之處士也。
▲四、慶喜,無齋。循乞二:初、歸園,無請。
△不隨佛受別請者。佛召阿難為待者,先從佛求三願:一、佛以故衣施我,聽我不受。二、佛受別請,聽我不隨。三、聽我出入無有時節。佛讚阿難:善哉!具足智慧。預見譏謙,恐人云:為衣食故,給奉如來。出入若有時節,即不能廣利四眾也。又具八不思議:一、不受別請。二、不受故衣。三、未斷諸漏,入王宮見諸女人而無欲心。四、侍佛左右,不甞失時。五、佛說三藏教法,一歷耳根,曾無遺忘。六、未得他心智,知佛入禪、出禪。七、未得願智,而能了知他人現得四果、後得四果。八、能請說所未聞法。
▲初、正行平等以乞食。
△日初分者。涅槃明四分:初、諸天食時,即丑、寅、卯時;二、人法食時,即辰、巳、午時;三、畜生食時,即未、申、酉時;四、鬼神食時,即戌、亥、子時。今取初分人家正炊爨時,故易得也。
△色與體量應法度者。色即薰作紺青之色,或赤黑色。體即瓦銕也。量即上三斗,下一斗半,中可知也。南山云:此姬周之量。若唐,則上者斗半,下者五升。
△乞食十利者,一為攝受諸有情故,二為次第故,三為不疲厭,四知足,五為分布,六為不耽嗜,七為知量,八為善品現前,九為善根圓滿,十為離我執故。
△剎利旃陀者,略舉初後,以攝中間二姓。西國凡有四姓:一、是婆羅門,此云淨行,即守道自居。二、剎帝利,此云田主,即君臨奕世。三、毗舍,此云商賈,即貨遷有無也。四、首陀,此云農人,辛勤稼穡者。
△田主者,即賢劫初成,天降人種,因食地餅、粳米。男女既形,各估田土,學耨耕稼,姦盜繁興,無決斷者。遂推一人世欽信者,以為民主,各輸稅財,以歸此人,因號田主。旃陀,正云旃荼羅,此云嚴熾。惡業自嚴,行則搖鈴持竹,為自標故。
△魁鱠者,魁,帥也,膾切,割也,為屠割之主帥也。仰効無遮。
△印可者。因佛命問維摩疾,自述被訶,故不堪任。因佛印可,故云佛訶也。又淨名訶,蓋承佛意,故淨名訶即是佛訶也。
△猜嫌者。猜疑,嫌惡佛有揀擇也,又疑佛嫌我也。
△隍者,枯濠也。有水曰池,無水曰隍。
▲二、示遇惡緣。
△幻術者妖法也。
△先梵天呪者。指祖承也。謂娑毗迦羅先師梵天說此呪也。如云:某人先稟說。
△義翻本性者,謂過去有婆羅門,名蓮華實。蓮華實有女,名為本性。今經又名性比丘尼,約此義翻也。然有三本摩登伽經:一、是漢世高譯,為一卷;二、吳支嫌譯,為三卷;三、東晉失譯。然三本文節大同。其吳本云:佛在給孤獨園,晨朝食時,阿難持鉢乞食,分衛還祇陀林。於其路次,有一大池,聚落人眾,游集其上。池側有女旃陀羅種,執持瓶器,來池取水。長老阿難,往到其所,語言:姉妹!今我渴乏,甚須見飲,可惠少許。女言:大德!我無所悋,但吾身是旃陀羅女,若將施者,恐非所宜。阿難言:但時見施,不宜久留。即以淨水,授與阿難。阿難飲訖,還其所止。其去已後,此女即取阿難容貌等相,深生染心,乃至告母。母即於舍,以生糞塗地,布以白帶,於此場中,燃大猛火,用一百八莖妙遏迦華,誦呪一周,即以一莖,投於火中其呪如經。乃至云:若天若魔等,聞我此呪,急令阿難至此。如此呪已,阿難心則迷亂,不覺詣旃陀舍等。
△別解脫戒者。梵云波羅提木叉,此云別解脫。身口七支別,別防非得解脫故。
△白四。所發者,一白三羯磨也。
△形願業體者。形願業是能發,通作無作。體即所發,惟是無作。形即身形,屈申俯仰也。願即立誓,要期於此一形,至三法竟時,發生於身,能為善種。業通二義:一、發動身口,營為造作,名之為業。二、業即思業,即運意也。此總名作戒。於正作時,若淳重心作,即有一類無作,與作戒齊生,即作俱無作。假此二戒為因,引生向後無作戒體也。即三番羯磨謝後,無作戒體隨生也。納在身中,盡形受持,此即形俱無作,謂形滅戒失也。亦名作已無作,一成之後,更無施作也。此之戒體,能清身心,革凡成聖,不與色心相應,故曰非色非心。非麤浮可見塵大之色,亦非四蘊緣慮之心。但是要誓造心領受之功,熏納在身中,以為生善息惡之基,全依色心假建立也。問:畢竟體是何法耶?答:既云非色非心,依色心假立,故不可以形相求也。譬如火燒坯器,令堅實可用。若求堅實體,畢竟離器外,別無堅實體相,但有堅實功能爾。或依有部屬,不可見無表色為體。若據結界之地,地行羅剎,過之不得,義亦無爽。戒者,警䇿三業,止過防非也。是故持則善法恒流曰肥,犯則善法不流曰羸也。
△應知不毀吉羅者。沈疏:結吉羅也。既本無心,呪力所攝,縱然犯戒,猶不為罪。涅槃云:藥狂、呪狂、貪狂、本業狂,因此四狂而破戒者,我終不說是人犯戒。況經明云尚未淪溺,豈初果人而有犯耶?
三、佛垂哀救三:初、齋畢歸園。如來齋了,忩忩迴園,意在說呪,解救慶喜婬逼之難。問:何不即就王宮說呪耶?答:王宮說呪,眾有闕聞。藉緣得道,詎在一人?由是迴宣,舉眾咸益。又上首文殊領眾他適,緣在斯人,須至敕遣。疏釋文。
△生死。智明者,三明中一也。謂得此智明,能知他人死此生彼。
△不二。天眼即天眼通,見法不異,故云不二。又見涅槃,生死一也。
△啐啄者。如雞抱子,內啐外啄,如鏡鑒物,形對象生,皆法爾也。
▲一、放光說呪。
△百寶者,表具眾德也。能破暗障,故曰無畏光明。
△千葉寶蓮者,華表權,蓮表實,即千如權實法也。
△佛頂無見,故表體寂也。
△光明,眾也,表相德也,所謂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等。
△蓮華是因,故表用也。修行發智會理,意在成就妙果故也。
△表大定。智悲者,頂定也,光智也,華悲也。蓮華出水開敷,見者咸悅,以表無緣大悲,拔苦與樂也。
▲三、遣呪往救。
△見佛離欲者,纔蹄佛所,便獲三果。說圓通已,增道損生,成無學也。
二、正宗分疏二:初、總敘意。
△正請等者。由茲正請正說,解行圓彰,故節此去為正宗矣。
▲經:阿難悲恨請修。
△慇懃等者,已悟多聞是失,故歸見佛,率先請行。其所請行,惟是圓頓止觀,一實大行。欲令九界眾生,咸會如來藏體,故示邪緣,以為發起。
△奢摩他者,即體真止。既是不思議止,止即是觀,名即空觀。圭峯謂之泯相澄神觀。起信云:止者,止一切境界相,隨順奢摩他觀義故。
△三摩云:觀即方便隨緣止,名即假觀。圭峯謂之起幻消塵觀。起信云:觀者,所謂分別生滅因緣相,隨順毗鉢舍那觀義故。
△禪那云:靜慮即息,二邊分別。止名即中觀,圭峯謂之絕待靈心觀。起信云:以此二義,漸漸修習,不相捨離,雙現前故。以即一而三,即三而一,故得止即是觀。亦觀即平等,故稱曰妙。然奢摩他顯止體之靜,三摩顯觀體之明,禪那即彰明靜之不二。故此三法,為一經之宏要,是趣理之樞機。阿難遭難,良以闕是。六道輪迴,祇由迷此。二乘纏空,蓋緣偏是。菩薩著中,實由異此。圓人直至道場,即同如來,秪由得此。
▲疏釋敘偏失。
△入流,小乘初果也。
△極證人者,始覺究竟合本覺之人也。
△極證法者,所證究竟果也。
二、辯觀行相中,初、飜名總指。
△如圓覺經者,彼經云:由澄諸念,覺識煩動,靜慧發生,身心客塵從此永滅,便能內發寂靜經安。由寂靜故,十方世界如來、諸如來心於中顯現,如鏡中像。此方便者,名奢摩他。覺知心性及與根塵皆同幻化,即起諸幻以除幻者,變化諸幻而開幻眾。由起幻故,便能內發大悲輕安。此方便者,名三摩鉢提。了知身心皆為罣礙,無知覺明不依諸礙,永得超過礙無礙境,受用世界及與身心相在塵域,如器中鍠,聲出于外。此方便者,名為禪那。
▲二、通示微妙。
△三義秪在一心者。秪是一心三義圓足,實無前後,亦一時。體唯一法,義立三名。寂故奢摩他,照故三摩,非寂非照故禪那。舉一即具三,言三體即一。如是妙修,方曰楞嚴大定。故龍樹云:三智實在一心中得。天台云:即空、即假、即中。然天台凡有三種三觀,今揀異別相、通相二種觀法,故云即天台一心三觀也。
△證涅槃三德者。由修三止三觀,即證法身,般若,解脫三德。然則五眼,三智,無量百千三法,無不證得也。
▲二、別解方便二:初、淺深總示。
△淺深雖異俱方便者。約解約行,或圓通,或所歸,即皆稱方便也。三摩地云等持,亦云正定。方便為能入,正定為所入也。
▲二、別解中,初、約解釋。
△了悟發菩提心者。下云:了然自知,獲本妙心,常住不滅。又云:願我早登無上覺,於十方界坐道場,如一眾生未成佛,終不於此取泥洹。
△示三觀者,即威德自在章中明奢摩他等三觀。顯諸輪,即辯音章中以止為首有七:一、前修止後修觀,二、前止後禪,三、前止次觀後禪,四、前止次禪後觀,五、前止後齊修觀禪,六、前齊修止觀後修禪,七、前齊修止禪後修觀。觀為首亦七,禪為首亦七。又有單止、單觀、單禪及圓修三法,即二十五也。既皆先須悟淨圓覺,即是以解為方便。
▲二、約行釋。
△從聞思修為方便者,但取耳根順機易入,為得最初方便。從者,隨順也。若初心隨順聞思修而修,即是方便。若違而背之,即非方便也。二、同時大眾俱欲欽聞。聞所成慧,如渴飲水。思所成慧,如飢啖食。修所成慧,如服藥病除。三慧成就,即生滅既滅,寂滅現前。於是住持祕藏,受用法財。如蜂採百華成蜜,依蜜而活。人集萬行證真,依真而住。
△願聞甘露法者。喻所聞也。甘露服之不死,妙法聞而常住。
△收視者合掌低頭,更無他矚也。
△反聽者,耳不隨外聲也。
△渴。飲者無心睥睨,聽者誰暇別觀。
△入語義中者。意中現義,方發於言。今令採義而忘言,得意而捨義,一覽無遺,可謂至妙者也。
△踊躍者,歡荷之貌。悲喜者,傷慶之深也。
三、如來乘機廣為開演,疏四:初、指古判,二、明今判。
△前五科開合之異者。今疏妙解一科,即振公顯如來藏心;妙行,即振公修行方便;妙位,即振師辯地位階差;妙名,即出聖教名殊。今不明辯魔者,以魔業即是行所雜,故攝在妙行科中也。
△後三段者,今趣生差別,即振公趣生因果。示禪境,即振師陳禪那現境,并頓漸科也。頓漸即禪中所問事也。
△沒第八者,存則頓漸之外,更有餘文,收不盡也。初顯如來藏心是開圓解。失真心本妙,迷不覺知,於平等中,枉受輪迴。輪迴無體,即是元常。故下文云:生滅去來,本如來藏妙真如性。如斯之理,佛若不說,眾生莫知。故托阿難為請,以開一切群迷之圓解。次明修行方便已去,即依解發行也。有解不修,如貧數寶。解行相資,涼池可到。
▲初中二:初、破阿難認妄迷真。顯如來藏中五:初、審其初心二:一、問發心之始。
△同氣者。書曰:孔懷兄弟,同氣連枝。孔者,甚也;懷者,親也。謂甚親兄弟,同氣相連也。
△天倫即兄弟也。詩云:兄弟天倫。即情愛均等,天然成其兄弟之倫序也。又均者,同也,雖是堂從兄弟,情愛恰似同父兄弟一般也。
△疏祖父相傳亦名同氣者,雖是堂弟,以淨飯與斛飯同祖,亦名同氣也。
△修行見愛者,本雖正修,見愛忽生,尚為魔業。又在似位,見愛未亡,是為頂墮云云。
▲二、答捨愛之緣經。梵言吠琉璃,此云不遠山寶。去楞伽山不遠,其山有此寶故。一云遠山寶者,出須彌山頂,惟鬼神得之也。
△疏:暗昧不明者,雖有大相,不分明顯著。凡有七義,不如佛相:一、佛相明好;二、分明了了;三、不失處;四、具足;五、深入;六、隨智慧行,不隨世俗;七、隨遠離行。
△純是不淨者。有漏色身,具五種不淨:一、種子不淨,謂乘過去業識種子,攬現在父母精血成故。二、住處不淨,謂母胎中,在生藏之下,熟藏之上,常熏穢故。三、自體不淨,合三十六物成故。所謂外十二,即髮、毛、爪、齒、眵、淚、涕、唾、垢、穢、便利。次次有十二,即十二:皮、膚、血、肉、筋、脉、骨、髓、肪、膏、腦、膜。內有十二:脾、腎、心、肺、肝、膽、膓、胃、赤痰、白痰、生藏、熟藏。四、自相不淨,九孔常流不淨物故。五、究竟不淨,一旦命終,膖脹爛壞,臭惡狼藉,不堪見聞。
△純不淨者,誠不虗也。
△互生愛欲者。若男胎於母起愛,作妻婦想。女胎於父起愛,作夫壻想。故俱舍云:九處命終心,皆須生愛想。
△歌羅邏者,梵語也。或云羯邏藍,此翻雜穢,狀似凝酥,此胎中一七之稱也。二七名遏部曇,此云疱。三七名閇尸,此云凝結,狀似熟血。四七名犍男,此云凝厚,漸堅硬故。五七名鉢羅奢佉,此云形位,具諸根故。六七名髮毛位,有毛髮爪齒生故。七七名具根位,五根圓滿故。
△五糓者,黍、稷、麻、麥、豆也。
△革者,生皮也。
△展轉比者。以閻浮金比四天王金,閻浮金猶如聚墨。展轉比至夜摩天金,夜摩金比迦葉身金,夜摩金猶如聚墨。又以迦葉身金比如來身金,迦葉身金猶如聚墨也。
△以愛捨愛者。捨愛麤身,反愛淨質。所愛之境雖殊,能愛之心匪別。故圓覺云:種種取捨,皆是輪迴等。蓋是見相實有,而發其心,則生滅宛爾。金剛云:不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又云:若以色見我,是人行邪道。淨名云:夫出家是無為法,無利無功德,是真出家。出二死家,棲三德舍。般若云:無有如來為如來者。苟能如是無見而見,無發而發,始為真正發出家心也。今以愛心出家,故未盡善也。
初總彰淪溺。
△佛言善哉者。略讚阿難所述也。雖離麤重,亦甚為難,故讚善哉。未為真正發心,故不重言善也。
△當知一切眾生者,總而言之,十界無□眾生。欲破阿難是妄,先責一切眾生。意顯一人既爾,眾多亦然。佛慈無緣,廣大若此。
▲初
△迷真不知者,無明不了也。以不了故,全迷三德,成三道故,所以枉受轉迴也。
△性淨明體者,性即法身,淨即解脫,明即般若。意云:若識性淨明心,即無生死相續也。
▲二、認妄
△認他虗想者。認者,執著也。攀緣之心,剎那生滅,非本心源,故稱曰他。從緣暫有,當處即無,全由想象而生,故曰虗想。由迷不了,但見隨塵想象之心,認為自己心性。此心緣會即有,緣散即無。如此不常,安得保為真實?下云:若汝執悋分別覺觀為自心者,此心即應離諸一切色香味觸諸塵事業,別有全性等。大似不識鏡體,認象為鏡,失之甚也。若知象全是鏡,象亦無遺。然此所明,約破妄顯為病重者,真須打破執情,拂除群妄,的指性常,令是非明白,然後始可會妄全真。若根利惑薄,可指一念即是元常,如世良醫,隨病與藥故也。
三、勸直語。
△真發明。性者,發明真性也。山根曰礭也。
△同一道者,無一佛而不以直心得出生死也。事直則理直也。
△脫苦得樂者。脫二死苦,得二真樂也。
△向理之心無別岐路者。理既惟一,能向詎差?謂修無作正定,離二邊邪曲,故曰直也。
△三心者,起信云: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二者、深心,樂集一切諸善行故;三者、大悲心,欲拔眾生苦故。正念真如,即向理也。
△二行根者,深心大悲心,即是自利利他也。
▲三、結益。
四、問其見愛二:初、問。
△誰為愛樂者。此正徵詰愛、見兩門也。前云我見如來三十二相等,即是見也。又云常自思惟,此相非是欲愛所生,是以渴仰從佛剃落,是愛也。
△指見。謬稱者,云將眼見也。
△三空者人法及俱空
▲二答
△單牒者,秪言如是愛樂,不言其見。
△雙指者而云用我心目
△豈惟等者,不了根識本空,執為實有,即迷法空也。於此計有主宰,即是人我見愛也。
△皆由根識更非他物者。秪由根識妄生取著,起惑繫縛,不得解脫。下文云汝欲識知俱生無明,使汝流轉生死結根,更非他物等。
五、辯真妄二:初、推妄所在七:一、破內中。初、牒前。以語意云:若知心目所在,二障塵勞,此可伏矣。或可塵勞便是心目,以染汙勞累故。初、引他為例中。
△異生識心居在身內,意例佛心亦在身內。佛眼在面,例眾生眼亦復在面。生佛既爾,我之心眼豈不然耶?
△故指浮根者,根有二種:一、勝義根,即清淨四大所造,屬不可見有對色。二、浮塵根,是外四大所造,屬可見有對色,為勝義所依。
△四、塵者,色、香、味、觸也。然二種根,皆二具八法云云。
△面與身中心眼定處者。面是眼所處,身是心所處。
二、破。初、問境內外。
△計宗危者。喻既見堂內外,法亦須然。向下法合,但見外而不見內,法喻不齊,所以計宗危墮。
▲二、示益安懷。
△妙莊嚴路者。妙莊嚴是果,路是因。由修首楞嚴因路,能遠趣莊嚴果海也。莊嚴之路,爾標宗歎德。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具足萬行,標宗也。十方如來下,是歎德。初引例正問。
△亦有眾生者。亦者,別上之義也。還更有人但見堂外,不見堂內以否?
三、合喻奪破三:初、正奪。
△心能靈鑒。內外俱緣者,堂內堂外,皆能緣也。或可內是緣比量,外是緣現量。又心靈者,汝心甚靈利,於一切事,靡不了知。還有眾生先不見身,中後方見外否。
△腑藏者,五藏六腑也,白虎通云,五藏即肝心肺腎脾,六腑者,為五藏之官府也,即胃為脾之府,膀胱為肺之府,三焦為腎之府,膽為肝之府,大腸小腸為心之府也。
▲二、縱破。
△爪生等者。意云:心肝在內,暗密難知,容許不見。秪如爪生髮長等,連內及外,麤浮轉動,何以不見?
▲三、反責。
△必不內知者,意云:汝心定不能見內五藏六腑,將知心不在內也。畢竟居存甚處,又却見外?
△昵者近也
▲二、結破。
△境風外動者。楞伽云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等。此明由境牽生第六識也。即由法生故,種種心生也。然茲結破,未指此心全是虗妄者,要引阿難種種推劃,令情盡理窮,不生倒執故也。由是直至下文七處徵心之後,方始指云此非汝心等。
二、破在外,初正立。
△謝非立是者。謝執在內之非,立今在外之是也。
▲初、引喻領悟前非。
△所以者何者。意云:所以此心不在內者,何謂也?此可立比量,領前在內之非。云心有法,定不在內,故為宗因,云不見五藏故。同喻如室外燭,燭不在室,故不能照室;心不在內,故不見五藏。
▲二、躡喻成立。今義亦可立量,成今在外之是。云心有法定在外,故為宗。因云見外不見內,故同喻。如室外燈,室外燈照外不照內,身外心見外不見內。
△是義必明者。此在外之義,必定明白。請,無惑也。將,請也。此義決定如佛所談了義教也。
正破初引例,一多同飽問。
△摶食者可摶握,故新云段食。但有形段,皆可攝也。
△宿訓預者。論語云:子路無宿諾。孔安國注云:宿,預也。孤山云:凡齊,經宿方食,待明相也。故以宿名齊也。如漢書名麥為宿麥。顏師古云:秋冬種之,經歲方熟,故云宿麥。例如守狗、路馬等。盖犬能守禦,因是名狗為守狗也。
▲二、自他殊體答。
△軀命不同者。雖皆羅漢,其奈各有父母,所生形軀壽命不同也。然一多之喻,配合法上,應隨經文而轉。若以一人喻心,眾人喻身,配下則心所知,身不能覺二句。意云:若許一人食,眾人同飽,即容汝身在身外知時,身亦能知。又將一人喻身,眾人喻心,將配覺在身際,心不能知二句。意云:若一人食時,眾人亦飽,則許汝身處有知之時,在外之心亦知也。
▲二、約見驗其相知。
△云何在外者。心既在外,如人自食不及他飽,應須眼見不及心知。今既相知,云何說言在心外耶?三、破潛根中。初、舉喻合法。
△彼根隨見,隨即分別者。上隨者,任也。下隨者,逐也。意云:隨任眼根照一境時,此心隨逐根後,便起分別也。
△同喻不成者。法喻不齊也。此是因明家闕量也。
△比量者,須三支無過,方能成立於法。今既同喻不成,即不能成立於法。既無同喻,即三支闕也。或有宗因無喻,或有宗喻無因,或有因喻無宗等,皆名闕量。今既喻則遠近俱見,法則但見山河,不見其眼,故不可以琉璃為同喻也。
△不覺隨語過生者。法喻不齊過也。
▲二、破中,初、躡喻定其俱見。
△略牒者。合云:如汝所言,潛根內故,猶如有人取琉璃椀合其兩眼者。
△問答。極成者,謂道理分明,兩家共許,故曰極成。今立琉璃籠眼之時,瑠璃與境俱見,彼此分明許可也。
▲三、縱見不見咸失。
△若見眼者。者,牒計詞也。意云:我見境時,亦見其眼,有何過耶?汝既云根取境時,心便隨根分別,今却敵對,顯是所分別境也。
△二過者,不齊與相違過也。
四、破見內,初、約見暗以成立。
△七竅者,眼、耳、鼻三雙及口也。初對眼,不屬內。
△云何成內者,責破也。既在眼前,云何却稱為內?應立量破云:汝眼見暗是有法,定非內,故為宗。因云:與眼作對故,諸有對境皆在前故,同喻如色空等境。凡所取境,不離色空明暗。色空明三,既在眼前,暗亦須在前也。二、外臺成焦腑:汝處幽室是有法此名前陳,謂之宗依,應汝焦腑為宗此名後陳,亦曰宗體。須以二句合,方成體。合云:幽室即焦腑,焦腑即幽室。將前掛後,將后掛前,方曰諂宗。因云:以同是暗故,同喻如汝所見暗。
▲二、破不對。
▲初、牒計奪破。
△若離外見內對所成者。阿難云:我所見暗是閇眼所見,暗室之暗是開眼所見。今如來將開眼之暗難我閇眼之暗,有甚交涉?故牒云:若離開眼外見之暗,唯取閇眼見暗為內對所成者。
△無執麻者勗人。理長即就也,莫如愚人擔麻,遇金不取也。
△何不見面者。夫眼取境,秪是向前,今却反見身中之暗。既能反見身中,亦合反見自面。若不反見於面,亦不反見身中。故云成則俱成,破則俱破也。
▲二、展轉縱破四:初、在空非內同他破。
△自非汝體者。謂此心眼既離汝身,處于虗空,自然不是汝心眼體也。又亦可作身體之體,謂心眼既在空中,即汝現前身體,即非是汝身體也。以是所見境故,以無心眼故。疏云:二過即不在內及非汝體之二過也。
△同喻如他者。他人能見汝面,非是內故。汝之心眼能見面故,亦應非內也。
△佛亦見汝,應是汝身者。汝之心眼,處在別處,能見汝面,故定汝身。我亦處在別處,能見汝面,合是汝身。
▲疏:
△設或不許等者,反顯也。理合有之,但是文略也。應立量云:汝之心眼是有法,非汝身故。為宗因云:在別處見汝面故,同喻如如來。如來能見汝面,不是汝身。應知心眼能見汝面,亦非汝身。
▲三、根身互闕能知破。
△身若有覺,眼必無知者。處空之眼處,必無知覺也。
五、破隨合。初、引經成立。前之四處皆以自己成立道理盡被除,自此已去並是引聖言量而建立也。
△由心生等是楞伽經。
△三境者,由不如實知成阿賴耶,變起根身種子器世間也。故起信云:以有能見心故,境界妄現。
△境界風動,能起識浪者。由心生境,不了虗妄,全是自心執境外來,起心分別,故云能起識浪,即起事識分別也。論云以有境界緣故,復生六種相等。
△即思惟體者,今我現起推度心之處所,即於能推體,便是我心。但有境處,心即隨生也。初破無體。
△是心無體者,既隨境有,畢竟自無體性。若實有體,境不對時,終不可滅。
△一、法云何合者。論云:染法、染者一,一法云何合?染法、染者異,異法云何合?
△是義不然者,世間秪有六塵與十八界合,今執無體有合,大似執有第七塵與十九界合,必無其理也。應立量云:隨境生心,畢竟無宗。因云:無體合故,如十九界與七塵合。
▲二、破有體。初、正奪破。
△汝所知。心者,有所了知也。
△難同前破者。內則同前,在內理須先見五藏;外則同前,何不見面?
▲二、破轉救。
△心知非眼者。意云:心自是知,非是眼見。
▲二破
△門但能通無礙。
△見須假人。亦似浮塵眼根,但是見緣照了,分別須籍于心,故以死者破之。
▲別破中。
△桎有所者。如本觸左臂,亦了了知是觸左臂也。
△何體為汝者,心既多種,即成多人。以一心成一人故,於多人中,何體是阿難正當體耶?
六破中間二:初引經成立。
△談實相等者。既談實相,即顯常住真心也。非根識故不在內,非塵境故不在外。今阿難妄立心在根塵中間也。
△相知者。意云:心若在外,合不相知,但以合字助亦可也。
▲推破二初,定其中位。
△中必不迷者。立此中間,道理必定明了,更無所惑也。此先按定,後破之也。
△身處者,處即依報也。
▲初、在身無中破。
△若在身者。牒計也。阿難意云:我以正報身上立中,故牒破之。
△在邊非中者,在邊二字牒,非中二字破,下句亦然。若言在邊,非可謂之中也,故云非中。
▲二、在處不定破。
△表體既混者,如以一標表,此是中。若在西望此表,表則在東。若東觀此表,表則在西。故知此表名去聲為東亦得,西亦得也。故疏云:東西南北,皆可道故。
▲二、托根境立中,初立。
△如世尊言者,指佛於權小教中說云:眼色為緣,生眼識也。
▲二、破。初、若兼,成雜破。
△物體雜亂者。既兼根境,根境須雜。物本是無知,今須有知,以雜著有知根故。根體本是有知,今須無知,以雜著無知物故。如水雜塵,混然無別也。或可中間心有知與不知之雜,故云物體雜亂。
▲二、不雜非中破。
△物非體知者。阿難意云:雖兼根、境,其實不雜,不妨物自無知,根自有知,故云物非體知。故破云:若然,即中義不成也。若二物相應,可說有中。今根、境各立,則二體全別,如何立中?中論云:異法云何合?以不合故,中不成也。如教云:二和生識。今既根、境不雜,則失和合義也。和義既無,無生識理,故云成、敵兩立,云何為中?
▲二、破不兼。
△兼二不成者。不兼根、境二法而成也。
△即無體性等者,若存根境,可生中間之識。根境既無,教誰生得識之體性?體性既無,名去聲何為中?故云中何為相。又即無體性者,若汝之識不兼根境,則根境都無體性。根境體性既無,則無以生中間之識。故云中何為相。
七、破無著,初引經成立。
△不知佛意,破妄無體者,佛為遣彼妄執,令知諸法無性,全是一真,則了法法皆無所得,故云無著。不執令知諸法無性,全是一真,則了法法皆無所得,故云無著。不了此旨,便執不著是我真心。
△三際求心者。此竪約三世破也。
△不在內外等。約橫破也。
△執此無著,亦是妄想者。若謂有無著心,正是倒執。捨一取一,藥還成病也。恰同楞伽云:若執無體為心量,即正是其心量也。故云我說為心量。
▲二、推破二:初、牒計雙徵。
△為在為無者。意問:此無著心,為著一切法中,為不著一切法中?
▲初、不在同無破。
△無則同於龜毛兔角者。兔角者,阿難計云:一切法中,無不著心。故牒破也。無則兩字是牒,同於下是破,亦可立比量。破云:汝不著心是有法,定畢竟無故為宗。因云:一切法中無故,同喻如兔角、龜毛。兔角、龜毛無故,故不着一切法也。今汝不著心,亦畢竟無故,所以不著一切法也。更名何為無著之心?故云云何不著也。
▲二、有體成著破。
△有不著者。牒計也。阿難計云:不著之心,實有體性,何謂無耶?遂即破云:不可名無。既云實有體性,即不可言不在一切法中也。
▲三、雙指二過,結責前非。
△無相。則無者,半牒半破,下句亦然。
△非無者有也。
△即相者,即在一切相也。
△相有即在者。在,猶著也。一切法中,既有不著之心,則顯是有著,何謂無著?故責云:云何無著?上來七處,廣其道理,破妄所依。若是利根,即達妄想本空,無常體徧,纖塵不礙,等佛斯須也。其如情牢執固者,理須更盡破除,方無所惑也。
疏:初、敘意。
△欲推妄體者即能依心也。
▲二、定處。
△似破。能依者,似破心也,然但挾能破所也。
首楞嚴經義疏釋要鈔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