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實義疏
阿毘達磨俱舍論實義疏卷第四
阿毘達磨俱舍論實義疏卷第四
一剎那,頌曰:
內五有熟養,
聲無異熟生,
八無礙等流,
亦異熟生性,
餘三實唯法,
剎那唯後三。
內五即是眼之五界。十八界中幾是見、幾非見?頌曰:
眼法界一分,
八種說名見,
五識俱生惠,
非見不度故。
眼見色同分,
非彼能依識,
傳說不能觀,
被障諸色故。
論曰:眼全是見故。法界一分八種是見,餘皆非見。論:今當略辯此決定相。頌曰:
眼不下於身,
色識非上眼,
色於識一切,
二於身亦然。
如眼耳亦然,
次三皆自地,
身識自下地,
意不定應知。
論:又經中說二十二根,謂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根、樂根、苦根、喜根、憂根、捨根、信根、勤根、念根、定根、惠根、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
釋曰:此是何經所說?謂有梵志名曰生測,來詣佛所,歡喜問訊,在一面坐,而白佛言:施設幾根攝諸根盡?佛言:我說二十二根攝諸根盡。若有遮此更說餘根,當知彼說有言無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