禪林象器箋
卷24
第廿四類 圖牌門
舊說。以敕修清規。念誦巡堂圖。西為上頭書。為非。曰。凡造圖。掛之壁。則北方可在上頭。蓋掛之必於北壁也。若書籍中造圖。反此。須南方在上頭。蓋看書者。倚南窻取明。則圖南成南方也。
忠按。行事鈔結界圖。律苑事規戒壇圖。皆南方在上頭。又文獻通考。宗廟考。大袷圖。南方在上頭。又三才圖會。七廟圖。及公劉相陰陽圖。竝以南為上頭。故清規圖。實背本式。如余此書中。但隨便。不拘本式準古圖而已。覽者須知之。
●楞嚴圖
敕修清規。出圖帳云。堂司依戒臘。寫楞嚴圖。念誦巡堂圖。被位圖。鉢位圖。戒臘牌。
●念誦巡堂圖
見楞嚴圖處。
●告香圖
敕修清規告香云。住持允從。即報堂司。出告香圖。
告香圖詳彼。
●入室圖
入室見埀說門。其規詳敕修清規。
忠曰。解敕修者。造圖多謬。余今依舊圖改正。

●茶湯問訊圖
見經櫃圖處。
忠曰。眾寮。一切茶禮湯禮。爐前三巡問訊等圖也。

●夏中行茶湯瓶盞圖
見經櫃處。
敕修清規註云。兄弟結緣。隨意書名
解者曰。結緣行禮也。然今日本。預差人定之。
●僧堂圖
見殿堂門。僧堂處。
●僧堂出入板圖
見殿堂門。出入板處。
●鉢位圖十六板首
舊說曰。被位圖。平僧排僧堂圖也。鉢位圖。蒙堂排僧堂圖也。
敕修清規出圖帳云。惟鉢位圖。當分十六板餘隨僧堂大小不拘。除單寮。西堂。首座。勤舊。排板頭外。其餘竝依戒臘。舊以送蒙堂者排副鉢。後因爭競不排。
又與被位圖交看。
敕修清規。僧堂十六板首。鉢位圖云。

按永平赴粥飯法。聖僧侍者位。在侍者最末。又律苑事規僧堂圖云。

●被位圖
舊說曰。被位圖者。僧堂大眾位也又見鉢位圖處。
敕修清規鉢位圖云。被位倣此。不分板首見鉢位圖處。
忠曰。被位。不分板首。如今所錄。備用清規甲乙丙丁次第坐。是被位也。板首者。第一首座。第二西堂。第三後堂。第四後堂分手。第五第六七八如圖。是鉢位也。板首側一位。是副鉢位也。且第一副鉢位。首座右側。是也。第二副鉢位。西堂左側是也。已下例知。
備用清規被位鉢位圖云。

副鉢位。非備用圖忠因加之令易曉。
●眾寮圖
見殿堂門。眾寮處。
●經櫃圖
忠曰。眾寮排位圖也。僧堂曰函櫃。眾寮曰經櫃見器物門。
敕修清規。眾寮結解。特為眾湯云。堂司圖帳已定。寮元依戒排經櫃圖。茶湯問訊圖。清眾戒臘牌。入寮資次牌。淨髮牌。夏中行茶湯瓶盞圖。
●三牌
三牌。排列於佛殿。本尊前。
元朝禪剎。三牌式云。
左 皇后齊年 齊年者。齊等皇帝萬歲也。中 皇帝萬歲右 太子千秋
建仁寺禪居菴大鑑禪師所建三牌云。
南方火德火部聖眾
今上皇帝聖壽無疆
檀那本命福祿壽星
品字箋云。廣韻牌牓也。以張官府之諭言者也。詞之長者。列于牓。其短者。則書之牌。即今榜文牌票之謂。
續燈錄淨因道臻禪師章云。如何是淨因境。師云。法廣殿牌。仁宗親寫。
●位牌
義堂日工集云。位牌。古無有之。自宋以來有之。
敕修清規尊宿移龕云。法座上掛真。安位牌。廣列祭筵。
朱子語錄云。主牌。荀勗禮據隋煬帝所編禮書有一篇。荀勗禮乃是。云濶四寸。厚五分。八分大書某人神座。不然。只小楷書亦得。
忠曰。八分者。八分字也。據此位牌自宋已前有之。
●三界萬靈牌
牌云。
三界萬靈。十方至聖。六親眷屬。七世父母。
大鑑小清規。月中。每日。粥時念文。廿九日云。祝獻三界萬靈十方至聖。
古德曰。或謂。先萬靈後至聖。倒語。非也。有深義在。
●善月牌
敕修清規善月云。預先一日。維那令堂司行者。覆住持。報庫司。掛善月牌于殿門前。
●祈禱牌
敕修規清祈禱云。維那。和會堂司行者。報眾掛祈禱牌。
夢窻夢中問答云。弘安年中。有蒙古來寇之流言。時法光寺禪門時宗無驚懆色。但日日請建長長老。佛光禪師。及諸宿達。法談而已。其奇特事業。具載佛光普說中。其後創立圓覺寺。大興禪宗。蒙古不復來寇。父子保世清平。臨終亦自在矣。爾後子孫相續。崇敬佛法。雖然其見世法也重。信佛法也輕。故天下大禍未現。數數命禪剎。行禳祓。於是乎禪剎禱事稠故。皆掛祈禱牌。其眾僧。唯以誦經諷咒。為日用。而禪床工夫。廢而不做。如諸小院。復有小檀主。例請祈禳。僧家專利名者。亦以此為第一義。遂忘失本分一大事。豈非禪法破滅因緣耶。
●諷經牌
敕修清規。聖節云。行者覆住持。來早殿上。啟建諷經。仍報諸寮。掛諷經牌。
●念誦牌
敕修清規聖節云。節內。遇三八日。堂司行者。覆住持兩序諸寮。掛念誦牌。報眾。
●戒臘牌
敕修清規戒臘牌云。堂司侍司眾寮。預依戒臘。寫造至十四日午後。堂司牌。列僧堂前上間。侍司牌。列法堂下間。眾寮牌。列寮內。各備香几爐燭供養。大眾各炷香展拜畢。仍各收牌掛起。
又見楞嚴圖。經櫃圖處。
舊說曰。如蒙堂勤舊。則位不依戒次。但侍者。以戒臘。為次第矣。又蒙堂中。勤舊者。不上戒臘牌也。
永平道元禪師戒臘牌式云草單是也。
某國某州某山某寺。今夏結夏。海眾戒臘。 如後。 陳如尊者 堂頭和尚 建保元戒 某甲上座 某甲藏主 某甲上座 某甲上座 建保二戒 某甲西堂 某甲維那 某甲首座 某甲知客 某甲上座 某甲浴主 建曆元戒 某甲直歲 某甲侍者 某甲首座 某甲首座 某甲化主 某甲上座 某甲典座 某甲堂主 建曆三戒 某甲書記 某甲上座 某甲西堂 某甲首座 某甲上座 某甲上座 右謹具呈。若有誤錯。各 請指揮。謹狀。 某年四月三日 堂主比丘 某甲 謹狀
●入寮資次牌
見經櫃圖處。
舊說曰。入寮資次義未詳。
●接住持牌
敕修清規入院云。隔宿掛接住持牌報眾。
東漸清規入院儀式云。凡入院前日。掛接住持牌於堂前下間。當日掛上間。用黃紙。
又東漸清規云。夢窓國師。粥罷掛接和尚牌清規隔宿掛之。愚謂。隣封名德。江湖尊宿。來訪。則掛接和尚牌。考鐘伐鼓耳。若入院則掛接住持牌。不可言接和尚也又見接尊宿牌處。
書言故事延接註云。延引也。接迎也。
●接和尚牌
敕修清規報謝出入云。住持出入。則知事探伺歸期。令堂司。掛接和尚牌。報眾。鳴鐘門迎。住持。先令傳語免之。
舊說曰。住持外出。經四五日。或十日。歸則掛接和尚牌。而迎之。
忠曰。東漸曰。隣封江湖尊宿來。則掛接和尚牌詳接住持牌處。余謂。雖本寺住持。已入院後。外歸。則亦可掛接和尚牌。但入院時。不可掛接和尚牌耳。
已下。畧舉門迎因緣。
聯燈會要。長沙岑禪師章云。師游山歸。至門首。首座問。和尚甚處去來。師云。游山來。云到甚麼處來。師云。始隨芳草去。又逐落花回。云大似春意。師云。也勝秋露滴芙渠。
●接尊宿牌
敕修清規。迎待尊宿云。尊宿相訪。須預掛接尊宿牌。鳴鐘集眾。門迎。彼若尚簡。則潛入寺。住持必於寢堂。具香燭相接。
義堂和尚曰。接尊宿牌。可書和尚。接住持牌。可但言住持也。 忠曰。即書接尊宿和尚也。
●接官牌
義堂日工集云。康曆二年。五月十三日時義堂住建仁。掛接官牌。奉迎府君義滿公。臨期。大小鐘鼓皆鳴。余率兩班大眾。出迎三門。鈞旆入門。余引自正門。入佛殿。府君炷香三拜罷。余送歸特榻。乃燒香。歸知事班首。與官榻相對而立。行者鳴磬。真珠西堂舉唱藥師如來。侑藝正仁二僧。和之。維那舉大悲咒。余炷香三拜。回向畢。余引君。入方丈。點心。官伴。管領一人。僧伴。普明國師。東堂蘭洲。天龍大清。等持物先。燒香清祖侍者。點心罷。余引君。歸歇處。道話。少頃鳴鼓上堂。府君特榻。諸山列在座下。釣語。問答。提綱。自敘。謝辭。拈提。罷。齋會。會罷還駕。
●上堂牌
敕修清規上堂云。凡旦望。侍者分付客頭行者。掛上堂牌報眾。
●小參牌
舊說曰。小參牌。入院。則小片紙。書今晚兩字。貼牌左肩。四節。則書昏鐘鳴三字。貼之。
敕修清規。入院當晚小參云。侍者令客頭報眾。掛小參牌。
●普說牌
敕修清規普說云。侍者。令客頭行者。掛普說牌。報眾。
若告香普說。牌左肩。貼告香兩字。 校定清規云。侍者寮行者。粥後挂普說牌。小書告香二字。
●告香牌
敕修清規告香云。堂司行者。預逐一報眾。掛告香牌。
備用清規告香云。堂司。預晚挂告香牌。牌左云。告香罷。普說。
●入室牌
敕修清規入室云。遇開室時。粥前。侍者令客頭行者。僧堂前。諸寮。掛入室牌。
●秉拂牌
敕修清規。四節秉拂云。秉拂人。令行者僧堂前。掛秉拂牌。
●坐禪牌
永平清規辨道法云。早晨坐禪。掛坐禪牌。餘時坐禪。不掛坐禪牌。
忠曰。餘時者。晡時。黃昏。後夜。三時也。
●靜牌
坐禪牌。又言靜牌。靜者。靜慮也。
諸祖偈頌。慈受深禪師示眾云。靜牌才掛。宜各默然縱不掛時。豈可談笑。
●坐參牌
敕修清規坐參云。齋罷。堂司行者。覆首座。僧堂眾寮前。各掛坐參牌。
●放參牌
永平清規辨道法云。放參時。掛放參牌。昏鐘鳴。收放參牌。
●照牌
敕修清規赴茶湯云。先看照牌。明記位次。免致臨時倉遑。
忠曰。看照牌。明記位次。照義解得過半矣。凡照者。二物相照。而鑒識也。如照牌。座間早有座牌。貼各位了。然著座人。不得入席預見之。故於外面。別設牌。造座間樣式。小片紙。書眾名。貼各位。著位人。審視之。記己所著位畢。然後入座間。照看外牌位而坐。貴免致倉遑敗闕矣。
舊說曰。照牌者。座間不排名牌。只門外設木坐牌。造排坐位圖。而樹之。大眾審照視己之上下位。及時著席而已。其照視左右者。為能知隣位。則於己位不迷也。是以照視上下為照義。或曰。能明視己位故云照。或曰。就照牌能視己位。在某人下某人上。故云照。或曰。照視己位在自上幾位自下幾位故云照。皆解不得照字。故今不取之。
忠曰。今時照牌。用紙數十幅。連接令方。上橫題第一筵照牌圖等字。其下圖席樣。以小片紙書名。以糊排貼。一如本席。眾及時入席。照依外牌著坐。
敕修清規迎待尊宿云。寢堂釘掛帳幕。排照牌。 又方丈特為新舊兩序湯云。燒香侍者。預排照牌。至時鳴鼓。 又方丈管待新舊兩序云。寢堂設位排照牌。客集報住持。出接。各入座依照牌立定。 又方丈特為新掛搭茶云。各依照牌。歸位立定。 又尊宿遷化管待主喪等云。排照牌。都寺行禮。 又嗣法師忌云。若講特為伴真湯。齋罷。方丈客頭請西堂兩序。晚間對真。相伴喫湯。排照牌位。
禪林照牌似朝廷混牓。 事物紀原云。宋朝會要曰。大中祥符四年五月。晁迥等奏。引試進士。預令於貢院納案子。試前一日。貢院出牓。曉示。逐人排坐位處所則引試之有坐位牓。自此為始。今亦為之混牓。
●坐牌
忠曰。日本叢林行禮。用小紙片。書一眾名位。而隨二出四出等座。逐位次排之。牌首以糊少許。貼床。大眾未著座已前。先入認記己位畢。而出。及時次第。著其牌位。貴免顛沛矣。
傳燈錄金州操禪師章云。一日請米和尚齋。不排座位。米到展坐具禮拜。師下禪床米乃就師位而坐。師却席地而坐。齋訖米便去。侍者曰。和尚受一切人欽仰。今日座位。被人奪却。師曰。三日若來。即受救在。米果三日後來云。前日遭賊。僧問鏡清。古人遭賊意如何。清云。只見錐頭利。不見鑿頭方。
●木座牌
舊說曰。小木牌書眾名。牌首穿小穴。別設大板。板上列植小釘。而以小牌。逐位次排。掛定之。
又有板上直書名者。 敕修清規。方丈特為新舊兩序湯云。釘掛寢堂。鋪設坐位。
解者曰。是非紙座牌。又非木座牌。但朱漆板上。書眾名位。而釘掛其板也。猶如鉢位圖。
●煎點牌
敕修清規受嗣法人煎點云。法嗣令客頭請兩序單寮諸寮。掛煎點牌。
●點茶牌
敕修清規方丈特為新首座茶云。客頭報眾。掛點茶牌。
●點湯牌
敕修清規庫司四節特為首座大眾湯云。都寺分付客頭。請勤舊蒙堂諸寮。各掛點湯牌。
備用清規寮元云。朔望。係寮元。自燒香。令挂點湯牌。燒湯出盞。
●特為照牌
敕修清規方丈四節特為首座大眾茶云。請客侍者。巡堂請茶。堂前排特為照牌。
特為位。見座位門。
●特為牌
敕修清規。方丈特為新掛搭茶云。侍者令客頭依戒列名。寫特為牌。或作四出六出。首座光伴。諸方名勝。必與住持對面位。若有異議。則於名勝內。推戒最高者坐之。參頭與光伴對面位。蓋受送者。先謝榻位。此同赴茶耳。
解者曰。書照牌。以名勝排定之特為位。此謂特為牌。特為位。即是住持對面位也特為位。見座位門。
●巡寮牌
見叢軌門。巡寮處。
●直堂牌
敕修清規坐禪云。堂中。有直堂牌。刻云。
輪次直堂。周而復始。 住山押
兩面刻。 照依被位資次。每日五更鐘絕後。交下次人。終日看守。
●開浴牌
見叢軌門。開浴處。
●浴室內小牌
敕修清規知浴云。室內。掛小板。旁釘小牌書云。
鳴板一聲添湯。二聲添水。三聲則止。以此為節。
備用清規知浴云。室內小牌。白字。
一湯。二水。三滿。打小板。
三滿。有作三止者。
●普請牌
見叢軌門。普請處。
●淨髮牌
見經櫃圖處。
●拾遺牌
禪林寶訓云。山堂住黃龍日。有智恩上座。為母修冥福。透下金二錢。兩日不尋。聖僧才侍者因埽地而得之。掛拾遺牌。一眾方知。蓋主法者清淨。所以上行下効也。
鏡堂圓禪師錄。示兄弟拾得物。不掛拾遺牌者。偈云。叢林百丈古清規。遺者應須掛拾遺。若也便將為己有。亦名偷盜罪無疑。
孔子家語相魯篇云。孔子初仕。為中都宰。男女別塗。路無拾遺。
史記田敬仲完世家云。梁王曰。若寡人國小也。尚有徑寸之珠。照車前後各十二乘者十枚。威王曰。寡人之所以為寶。與王異云云。吾臣有種首者。使備盜賊。則道不拾遺。將以照千里。豈特十二乘哉。
淮南子覽冥訓云。昔者黃帝治天下。而力牧太山稽輔之云云。田者不侵畔。漁者不爭隈。道不拾遺。市不豫賈。
●觸落牌
敕修清規淨頭云。稍有狼藉。隨即淨治。
解者曰。廁有觸落牌。若有狼藉。自不洗之。則挂牌。報淨頭。令洗淨焉。
或曰。牌一面書觸字。一面書落字。觸是不淨義。落是遺落義。若有不淨穢汙。則挂觸牌。而報淨頭。若鞋履等。落廁內。則挂落牌。而告淨頭也。
●唱衣牌
敕修清規。亡僧唱衣云。荼毗後。堂司行者。覆住持兩序侍者。齋罷。僧堂前。唱衣。仍報眾掛唱衣牌。
●送灰牌
敕修清規。亡僧入塔云。堂司行者。預報眾。掛送灰牌。
忠曰。送煆骨入塔。兼其荼毘時餘灰。故曰送灰也。
●過渡牌
江湖集敬叟莊和尚。送人之污水頌云。小朵峰前絆草鞋。奯公帆掛待君來。風休水面平如鏡。下却江頭過渡牌。
聯燈會要。巖頭豁禪師章云。師因沙汰。遂於鄂州湖邊。作渡子。兩岸各挂一板。有人過渡。打板一聲。師云。阿誰。或云。要過那邊去。師乃舞棹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