禪林象器箋
卷13
第十三類 執務門
●輪番
羅湖野錄云。雁山能仁元禪師。居連江縣福嚴菴。揭偈於伽藍祠曰。小菴小舍小叢林。土地何須八九人。若解輪番來打供。免教碎作一堆塵。
護法錄樸隱禪師塔銘序云。皇明龍興。詔天下名桑門建會鐘阜。升濟幽靈。輪番說戒。
宋史兵志云。槍手。自十一月至二月。月輪一番。閱習。凡三日一試。擇其技優者。先遣之。
輟耕錄云。汴梁宮人。絕句曰。殿前輪直罷。偷去賭金釵。怕見黃昏月。殷勤上玉階。
●直堂
直僧堂也。
敕修清規坐禪云。堂中有直堂牌。刻云。輪次直堂。周而復始。又見守寮處
●守寮
忠曰。看守眾寮也。又曰看寮。
敕修清規普請云。除守寮。直堂老病。外並宜齊赴。
●直浴
敕修清規知浴云。參頭差行者直浴。
●僉疏
忠曰。僉作簽為正。簽書姓名也。見僉押處。
敕修清規聖節云。維那用黃紙書疏。帶行僕。捧盤袱爐燭香合。上方丈。請住持僉疏。
僉疏法。疏首尾。及可漏上三處。住持比丘下。空闕不書。及僉疏。住持於空處。書兩字名。維那命行者。疏中及可漏。使三寶印使印法。見器物門。三寶印處。
●僉狀
忠曰。僉作簽為正。見僉押處。
敕修清規議舉住持云。兩序勤舊。列名僉狀。保申所司。請之。
●僉押
敕修清規聖節云。每日堂司行者。將輪差僧簿。須預先一日。請住持頭首眾僧。各書雙字名。僉押。量眾多少。依戒具寫差單。排定日分。周而復始。
忠曰。簽押。本官吏語。禪林循用。僉書雙字名也。押書華押也。
敕修清規入院云。新命視篆訖。就狀上。先僉押。次題日子。使印於上。
三國演義云。龐統拜。求榜文。以安宗族。曹操命寫榜。僉押。付統。
建仁常菴曰。禪苑清規作簽押。今僉當改簽。簽者書住持比丘。頭首比丘等也。押者。打華押也。古解言。僉皆也。僉押。眾皆集書押也。此解非。
忠曰。如言新命就狀上僉押。則獨押。亦言僉押。非皆集押義。明矣。又僉當作簽。簽作籤為正。
禪苑清規庫頭云。十日一次。計曆。先同知事。簽押。一月一次。通計。住持人已下同簽。
夢溪筆談云。唐中書指揮事。謂之堂帖子。曾見唐人堂帖。宰相簽押格。如今之堂剳子也。
十八史畧宋英宗紀云。韓琦。一日出空頭敕敕出未書姓名。歐陽修已僉。趙槩未僉。修曰。第書之修勸槩次第僉署。韓公必有說。
續通鑑綱目書之。作歐陽修已簽。僉簽通用。
正字通云。簽同籤俗省。从籤為正。 又云。籤倉先切。音千。說文驗也。通雅曰。籤求。猶今之僉敘也。通鑑馬仙琕。籤求應赴。李延壽南史。故事。府州部論事。皆籤。前直敘所論之事。後云謹籤具日下。當時王府。有典籤官。今吏書承行。亦以紅籤。裁貼其旁。以便批決。故外官坐穿堂。謂之籤押。今作簽。
楊升菴外集云。籤押。梁書馬仙琕音駢籤求應赴。李延壽南史。故事府州部論事皆籤。前直敘所論之事。後云。謹籤具日下。又云。某官籤。此即近日。僉押之僉。古今字變爾。
品字箋云。僉押。僉僉日。押押字也。
建仁常菴曰。簽與檢同。檢書署也說文。署者位之表識也國語註。簽者書住持比丘。頭首比丘。知事比丘等。若官人。書某官位職等也。
忠曰。考韻書。未見簽檢通。然按十八史畧註。簽書姓名也。韻會檢居奄切。說文書署也止此。則簽檢雖字別音異。皆書名位也。
唐國史補云。宰相判四方之事。有堂案。處分百司。有堂帖。不次押名。曰花押。
宋張淏雲谷雜記云。予按。東觀餘論云。唐文皇令羣臣上奏。任用真草。惟名不得草。遂以草名為花押。韋陟五朵雲是也。魏晉以來。法書。至梁御府藏之。皆是朱异姚懷珍等。題名於首尾紙縫間。故謂之押縫。或謂之押尾。祇是書名耳。後人花押。乃以草記其自書。故謂押字。葢㳂襲此耳。唐人及國初前輩。與人書牘。或只用押字。與名用之無異。上表章亦或爾。近世遂施押字於移檄或不書己名字。而別作形模。非也。又孫公談圃云。先朝人。書狀簡尺。多用押字。非自尊也。從簡省以代名耳。今人不復識。見押字便怒。予頃在武陵。於畢文簡公諸孫處。見文簡與寇萊公一帖。尾用押字。押字之下。劫有拜咨二字。此正以押字代名也。景德間。士大夫質厚。故此風尚存。至元豐間。相去方七十餘年。已為罕見。今固不復有矣。
羣談採餘云。古人花押。所以防偽政。以名而花之。凡官府文移。人間私簡。俱前書名姓。而後押字。國朝押字之製。上下多用一畫。蓋取地平天成之意。凡釋褐入官者。至吏部。畫字三日。以驗異時文移之真偽也。
經國大典註解云。押署也。以草書名為押。古者書名。破真從草。取其便于書記。難于模倣。復有不取其名。出于機巧者。唐韋陟。始以押字為記。
●僉名
忠曰。僉作簽為正。及僉名義。見僉押處。
敕修清規告香云。請客侍者。預依戒次。具茶狀。備卓袱筆硯告香罷。列法堂下間。請茶各僉名。
●僉單
僉義。見僉押處。單帳也。見文疏門。
敕修清規唱衣云。唱衣畢。結定鈔數。主喪僉單。
●鳴鐘
敕修清規。鐘云。大鐘。引杵宜緩。揚聲欲長。凡三通。各三十六下。總一百八下。起止三下稍緊。鳴鐘行者。想念偈云。願此鐘聲超法界。鐵圍幽暗悉皆聞。聞塵清淨證圓通。一切眾生成正覺。
禪苑清規警眾云。打大鐘之法。先輕手擬鐘三下。慢十八聲。緊十八聲。三緊三慢。共一百八聲。當職行者。燒香禮拜。誦偈訖。然後擊之。偈云。三塗八難。息苦停酸。法界眾生。同聞乎聲悟道。念竟即時輟之。
羣談採餘云。鐘聲晨昏。叩一百八聲者。一歲之義也。葢年有十二月。有二十四氣。又有七十二候正得此數。浙杭州歌曰。前發三十六。後發三十六。中發三十六聲急。通共一百八。越州歌曰。緊十八。緩十八。六遍湊成一百八。台州歌曰。前擊七。後擊七。中間十八徐徐發。更兼臨後擊三聲。三通湊成一百八。
忠曰。傳說。鐘一百八聲。表破百八煩惱。未見經論說。葢出乎世典。取一歲數之義。為正。如律文。鳴犍稚曰。作相。鳴之 十下。三通合一百二十下也。未聞百八聲之說。
忠曰。行事鈔集僧通局篇。明打犍稚法。簡古難見。今竊合資持記所解。取意。綴文。直下錄去。貴易通解。 文云。尋常所行。始終四十下。初十下漸發聲。此為虗揩。中間二十七下。漸希漸大。後三下。聲盡。方打一通。如是至三。名為三通。集三乘也。長打百二十下。接前四十。增兩四十。共百二十。其第二四十下。虗揩漸大。十八下。中間四下聲盡方打。此救四惡趣。自二十三已去。後十八下。漸穊漸小。乃至微末。次第三四十下。同前。亦有少異。三十六七八三下。名三通。末後二下。名息槌。圖經云。念三寶。存五眾。眾各八輩。故以四十為差。三道乘之。則百二十為節八輩。謂四果四向。三道。謂三乘。
南山增輝記作相偈云。虗揩十下。漸希漸大。二十七下。大長三下。
●裝香
敕修清規坐禪云。令供頭僧堂內。裝香點燈。
●埽地
正法念處經云。若埽如來塔。命終。生意躁天。身香氣。熏百由旬。
無垢優婆夷問經云。佛告無垢優婆夷言。埽佛塔地。得五福報。何等為五。一者自心清淨。他人見已。生清淨心。二者為他所愛。三者天心歡喜。四者集端正業。五者命終。生於善道天中。
毘柰耶雜事云。世尊在逝多林。見地不淨。欲令彼樂福眾生。於勝田中。植淨業故。即自執篲。欲埽林中。時舍利子大目乾連大迦葉波阿難陀等。諸大聲聞。見是事已。悉皆執篲。共埽園林。時佛世尊。及聖弟子。遍埽除已。入食堂中。就座。而坐。佛告諸苾芻。凡埽地者。有五勝利。云何為五。一者自心清淨。二者令他心淨。三者諸天歡喜。四者植端正業。五者命終之後。當生天上。
增壹阿含經云。佛言。埽地之人。有五事。不得功德。云何為五。於是埽地之人。不知逆風。不知順風。復不作聚。復不除糞。然埽地之處。復非淨潔。是謂比丘。埽地之人。雖有五事。不成大功德。復次比丘。埽地之人。成五功德。云何為五。於是埽地之人。知逆風。順風之理。亦知作聚。亦能除之。不留遺餘。極令淨好。是謂比丘。有此五事。成大功德。
四分律云。有五種掃地。不得大福德。不知逆風順風。掃地不滅跡。不除糞。不復掃箒本處。有五法得大福德。知逆風。順風。掃地滅跡。除糞復掃箒本處。若上座在下風。應語言。小避。我欲掃地。
緇門警訓。杭州淨慈寺守一法真禪師。掃地回向文云。以此掃地功德。回向法界眾生。色塵清淨。塵清淨故。眼根清淨。根清淨故。眼識清淨。聲香味觸法。亦復如是。又願。一世界清淨。乃至盡法界。虗空界。皆悉清淨。同諸如來。光嚴住持。圓覺伽藍。清淨覺地。永斷習氣。淨穢二邊。凡聖垢染。一塵不立如是願清淨。智亦復清淨。
趙州諗禪師錄云。劉相公入院。見師埽地。問。大善知識。為什麼却埽塵。師云。從外來。
碧巖錄云。大隋真如和尚。承嗣大安禪師。一日溈山問云。子在此數年。亦不解致箇問來看如何。隋云。令某甲問箇什麼即得。溈山云。子便不會。問如何是佛。隋以手掩溈山口。山云。汝已後。覓箇埽地人也無。又見職位門。淨頭處。
禮記郊特牲云。掃地而祭。於其質也。
●釘掛
忠曰。釘掛者。總言鋪設也。或釘柱。或掛帷幕等。
敕修清規。迎待尊宿云。寢堂釘掛帳幕。排照牌。 又請新住持。發專使云。三門下釘掛帳設。向裏設位。講茶湯禮。 又方丈特為新舊兩序湯云。釘掛寢堂。鋪設坐位。乃至燒香侍者。預排照牌。 又方丈小座湯云。寢堂釘掛排位。秉燭裝香。
舊說曰。釘掛者。朱漆板書名位。以釘掛之也。非照牌。葢如鉢位圖者。
忠曰。舊說謬矣。若如所言。則迎待尊宿。豈可掛漆板。既言釘掛帳幕。何求異解。又若掛名位。為釘掛。則何以下。復重言排照牌耶。故舊說必謬矣。
墨莊漫錄云。兩京牡丹。聞於天下。花盛時。太守作萬花會。宴集之。所以花為屏帳。至于梁棟柱拱。悉以竹筒貯水。簪花釘掛。舉目皆花也。
●喝火
忠曰。巡寮警火。言喝火。所謂照顧火燭也。見唄器門。火鈴處。
備用清規日用清規云。喝火過。放禪。
開福寧和尚錄偈頌云。夜深聞喝火號聲。故經云。即時觀其音聲。而得解脫。偈曰。火號更深喝道來。普門關捩一時開。圓通大士呵呵笑。不是峨嵋與五臺。
●行益
忠曰。行者行食也。益者。益食也。行猶付與也見行香處。
僧祇律九十二。波夜提中云。若比丘尼。請一比丘食。一比丘尼。共比丘坐。一比丘尼。來往益食。益食比丘尼去時。比丘隨一一時。得波夜提。
法顯佛國記云。法顯到于闐僧伽藍名瞿摩帝。是大乘寺。三十僧共犍槌食。入食堂時。威儀齊肅。次第而坐。一切寂然。器鉢無聲。淨人益食。不得相喚。但以手指麾。
梁高僧傳佛馱跋陀羅此云覺賢傳云。陳郡袁豹。屆于江陵。賢詣豹乞食。豹素不敬信。待之甚薄。未飽辭退。豹曰。似未足。且復少留。賢曰。檀越施心有限。故令所設已罄。豹即呼左右。益飯。飯果盡。豹大慙愧。
太平廣記云。張簡棲。見狐憑几。尋讀冊子。其旁有群鼠益湯茶。送果栗。皆人拱手。
右證益字。為增益食物之義。
禪苑清規赴粥飯云。行食之法。當淨人自行。僧家不得自手取食。淨人行益。禮合低細。羹粥之類。不得污僧手。及鉢盂緣。點杓三兩下。良久行之。曲身斂閑。手當胸。粥飯多少。各隨僧意。 又監院云。非疾病官客。並當赴堂。所貴。二時行益。行者齊整。
敕修清規知客云。僧堂前。檢點行益客僧粥飯。 又都監寺云。齋粥二時。必赴堂。則行僕行益自然整肅。 又典座云。訓眾行者。循守規矩。行益普請。不得怠慢。
傳燈錄瑞鹿先禪師章云。師有時云。晨朝起來洗手面。盥漱了喫茶。喫茶了佛前禮拜。佛前禮拜了。和尚主事處問訊。和尚主事處問訊了。僧堂裏行益。僧堂裡行益了。上堂喫粥。上堂喫粥了。歸下處打睡。
忠曰。言僧堂粥飯。行益畢。自家方粥飯也。
傳燈錄夾山會禪師章云。小師省覲。師曰。汝蒸飯吾著火。汝行益吾展鉢。什麼處是孤負汝處。小師從此悟入。
續燈錄大覺璉禪師。拈雲門沙喜世界百雜碎話云。山僧遮裏。秖是維那白槌。首座施食。山僧展鉢。行者行益。與麼說話。一任諸方裁斷。
大慧為秦國大夫人普說云。儞諸人。每日上來下去。寮舍裏。喫茶喫湯莊上般鹽般麪。僧堂裡行益。長廊下擇菜。後園裏擔糞。磨坊下推磨。當恁麼時。佛眼也覷儞不見。
虗堂愚和尚錄普說云。儞看。雪峰一出嶺來。先買一把杓頭。綰一條手巾。到處行益結緣。
諸祖偈頌。阮中大仰山飯歌云。維那白槌似雷吼。十聲佛號慵開口。行益纔遲忿怒生。第二念中都忘了。
●供遞
忠曰。傳送供物也。
字彙云。遞更迭也。又傳遞也。
敕修清規達磨忌云。住持上香三拜。進爐前。上湯上食。請客侍者供遞。 又告香云。住持就座。副參遞大香一片。與參頭。同眾問訊插香。
●化米
●化炭
雲峯悅禪師。在翠巖化炭。見職位門。堂司處。
如淨和尚錄化炭偈云。一刀兩段沒商量。透出無明大火坑。再入死灰烹得活。歲寒聲價轉崢嶸。
●化鹽
雜毒海少室和尚化鹽偈云。逆浪堆中淘汰出。大爐鞴裡袞將來。遍身潔白誰能比。點著須教百味回。
忠曰。凡化齋。化浴。化燈。化柴。化薑。化茶。化席。化鐘等。有所闕乏。無不抄化。不勝枚舉。載在集錄。
●稟
忠曰。白事曰稟。
敕修清規聖節云。維那詣書記寮通報。書記出接。維那觸禮一拜。稟云。啟建聖節。煩製疏語。
小補韻會云。稟筆錦切。受命曰稟。左傳稟命。則不威。俗作稟非。毛氏曰。今俗以白事為稟。古無此義。
●覆
忠曰。白事曰覆。
敕修清規聖節云。行者就。覆住持。來早殿上啟建諷經。
小補韻會云。覆。通作復。 又云。復房六切。又白也。禮記願有復也。孟子有復於王者。
●通覆
忠曰。白事通達其意也。
敕修清規湯藥侍者云。或暫缺侍者。客至通覆。
又遊方參請云。到侍司通覆。詣方丈。禮拜。
●守請
舊說曰。守請。猶言內報也。
敕修清規兩序進退云。粥罷。行者守請新人。至寢堂。
●和會
忠曰。凡有可議。則與預事人。和同會論。揀善行之。敕修清規祈禱云。維那和會。堂司行者。報眾。掛祈禱牌。 又開堂祝壽云。預先和會。維那宣公文。首座宣山門疏。 又都監寺云。凡事必會議。稟住持方行。
經國大典註解云。和會。和兩順也。會相應也。
●提調
敕修清規。寮主副寮云。提調香燈茶湯。
又方丈特為新舊兩序湯云。仍提調。送舊人粥飯三日。 又尊宿出喪云。庫司喪司相關。提調喪儀。 又月分須知云。六月入伏。堂司提調晒薦。
忠曰。日本禪林。撰入院同門疏同門眾中。一人幹蠱。率眾告諭。成之。及疏後列眾名。其人在最末。此謂提調人。提調者。提起其事。調辨之也。
冥樞會要卷尾云。提調鋟梓。萬壽耆舊比丘慧朗。
宋史卷頭。列修史人名云。提調官。光祿大夫中書平章政事臣納麟等。
經國大典註解云。提調。提舉也。調和也。言舉一司之事。而調和之也。
●提點
忠曰。提振點起其事。令無壅滯也。
敕修清規下遺書云。侍者一一提點。
備用清規衣鉢之職云。方丈一應禮節。究心提點。 又職名。有提點。見職位門。
●點對
敕修清規。寮舍交割什物云。數日前。副寺帶行者。賚簿到各寮。預先點對分曉。
忠曰。總簿所記。與寮舍所有物。對校點撿有無也總簿詳交割處。
●照拂
敕修清規聖節云。維那燒香。點湯。照拂。
律苑事規住持云。叢林之設。老病為先。照拂矜怜。猶須介念。
雲章曰。照者鑒視也。照拂。點撿也。
忠曰。照拂者。照顧輔弼也。拂音弼。
經國大典註解云。照謂具見始末也。
前漢書葢寬饒傳云。欲以太古久遠之事。匡拂天子。 註師古曰。拂。讀曰弼
正字通云。拂與弼通。荀子諫諍輔拂。
●鋪設
敕修清規百丈忌云。至日。隔宿如法鋪設法堂。
品字箋云。鋪。俗以排列。謂之鋪設。
忠曰。或單言鋪。亦是鋪設義。
敕修清規上堂云。俟鋪法座畢。堂司行者。覆首座。
●交
忠曰。相共交參。取與物也。
敕修清規謝掛搭云。堂司行者。收香錢足。交侍者。納方丈。 又云。侍者付大香一片。與參頭。交副參。收。
●交點
忠曰。相共交參。點檢也。
敕修清規寮主副寮云。交點本寮什物。 又聖僧侍者云。朝夕交點被位。中夜剔燈。
忠曰。寮主。共副寮點撿。聖僧侍者。共被位主。點撿。故云交點也。
●交割
敕修清規入院云。交割砧基什物。
又退院云。方丈什物。點對交割。具單目。一樣兩本。住持兩序。勤舊僉押。用寺記印。 又寮舍交割什物云。庫司當置總簿。具寫諸寮什物。住持知事僉定。仍分置小簿。付諸寮。兩相對同。新舊相㳂交割。
忠曰。新舊人。相共交參。故言交。分割公私之物。故言割。凡常住寮舍。遷居人。必有自己用度。而雜公界物。及交代。與新遷人。共對交。分割公器私物也。
舊說曰。如常住交割。方丈及庫司。各有簿。如寮舍交割。庫司及寮舍。各有簿。若簿唯一本。則有改寫剽竊之疑。一簿二本。置兩處。交代時。對同照勘。得無疑焉。
又曰。交割字。未見據。交者交考兩簿也。割一一陳列物也。 忠曰。對勘二簿也。義可爾。以此解交字。非也。割字亦解不得。交割字。余下引證。或不得交義。而妄改校。尤非。
大慧武庫云。五祖演和尚。依舒州白雲海會端和尚。端令山前作磨頭。每被人於端處鬬諜是非云云。
端咄云。急退却。演云。俟某算計了。請人交割云云。
戰國策曰。蘇子。說齊閔王曰。明於諸侯之故。察於地形之理者。不約親。不相質質子而固。不趨而疾。眾事而不反眾事猶其事。交割而不相憎交言彼此割地。俱強而加以親。
唐鄭還古博異志。敬元穎傳云。仲躳移居。牙人云。價直契書。一無遺闕。並交割訖。
元史河渠志云。分監新官至。則一一交割。然後代還。
棠陰比事云。唐李德裕鎮浙西。有甘露寺主僧。訴交割常住物。被前知事僧。隱沒金若干兩。引前數輩為證。遞相交付。文籍在焉。新受代者。已伏盜取之罪。未竆破用之所。德裕疑其非實云云
三國演義云。魯肅曰。前者皇叔有言。公子劉琦若在。荊州暫時居住。今公子去世。必然見還。肅正為此事而來。幾時可以交割。 又云。孔明欲雲長任荊州。設一宴。交割印綬。雲長雙手來接。宋志傳云晉主。命趙瑩桑維翰等寫定文字撥取十六州。請契丹主。差人前去交割。
桂苑叢談云。太尉朱崕出鎮浙右。有甘露知主事者。訴。交代得常住什物。被前主事隱用。却常住金若干兩。引證前數輩。皆有遞相交割。文字分明。眾詞皆指。以新得替者。隱用之。且初上之時。交領既分明。及交割之日。不見其金。鞠成具獄。伏罪昭昭。然未竆破用之所由。或以僧人不拘細行。而費之。以是無理可伸。甘之死地。一旦引慮之際。公疑其未盡徵。以意揣之。髠人。乃具寔以聞曰。居寺者。樂於知事。前後主之者。積年已來。空交分兩文書。其寔無金。群眾以某孤立。不雜輩流。欲乘此擠排之。因流涕不勝其冤公乃憫而惻之曰。此固非難也。俛仰之間曰。吾得之矣。乃立從召兜子數乘。命關連僧。入對事。咸遣簾子畢。令門不相對。命取黃泥。各令模前後交付。下次金樣。以憑證據。僧既不知形段。竟模不成。公怒令刻前輩。皆一一伏罪。其所排者。遂獲清雪。
楊誠齋江湖集。臘裏立春。蜂蝶輩出。詩云。嫰日催青出凍荄。小風吹白落疎梅。殘冬未放春交割。早有黃蜂紫蝶來。 又朝天集和張功父園梅未花之韻。詩云。前夕三更月落時。東風已動萬花知。江梅端合先交割。春色如何未探支。只欠梁溪氷柱句。追還和靖暗香詩。張家剩有葱根指。不把瓊酥滴一枝。 又答劉修武詩云。解道征鴻數字秋。清於雪椀映氷甌。老來筆底心無毒。交割風光與子休。
●收管
忠曰。收納管領也。
敕修清規副寺云。掌常住金穀。錢帛米麥。出入隨時上曆。收管支用。令庫子。每日具收支若干。僉定飛單。呈方丈。謂之日單。
●交收
敕修清規。聖僧侍者云。同維那。交收亡僧唱衣錢。
●把帳
敕修清規。請喪司職事云。聖僧侍者。把帳。
又估唱單式云。把帳執事人。兩序典喪。各書名僉押。 又知客云。遇亡僧。同侍者把帳。 又亡僧板帳式云。把帳。侍者某押。知客某押。
幻住清規。亡僧板帳式云。把帳押。
舊說曰。把帳者。造帳曆也。
三國演義云。曹操喚典韋。就中軍帳房外。安歇。提調把帳親軍。二百餘人。非奉呼喚。不許輒入。
忠曰。依此。非帳簿之帳。而帳帷也。把者把守把斷義。葢把守帳帷不濫通外人也。猶言守把關隘也。
雲葢本禪師錄上堂云。釋迦老子。橫眠豎臥。樓至如來。把却三門。
孤樹裒談云。今南京孝陵城。西門之內。有吳孫權墓在焉。當時築城者。奏欲去之。太祖曰。孫權亦一漢子也。宜留以把門。遂不得毀。
●支用
支分也。分用錢物等也。
見收管處。
●結算
敕修清規副寺云。或十日一次。結算。謂之旬單。
●鬮拈
敕修清規諸莊監收云。倘得廉正勤舊。輔佐住持。公選區用。或對眾。鬮拈充之。
松源嶽禪師錄云。紹熙元年。九月十五日。雲居薦福專使同至。對眾拈鬮。得雲居。乃受帖。
忠曰。凡事理無優劣。兩可難决。則可用鬮拈。實息爭解疑謗法也。
篇海類編云。鬮舉有切。音九。手取拈鬮也。
品字箋云。說文鬮取也。憑公撥定。仍復各書片紙。撚紙如丸。隨人自取。謂之拈鬮。
已下錄唱衣鬮拈法。
敕修清規唱衣云。今多作鬮拈。甚息喧爭。其法。用小片紙。以千字文。次第書字號。每一號。作三段。寫於上。仍用印記關防。量眾多少。與喪司合干人。封定。至期。呈過主喪兩序。首座開封。知客分俵。堂司行者。捧盤隨侍者。侍者剪取其半。置盤內畢。以盤置首座側。安水盆於下抖勻。維那。拈衣唱價訖。首座。臨時呼一童行。信手拈盤中半鬮遞與首座。開看字號。分曉。說與堂司行者。喝某字號。眾人各開所執半鬮。字號同者。即應。如不願唱此號衣物。則不應。三唱不應。首座以半鬮。投水盆中。再令撮起半鬮。復唱起。應者。堂司行者。往收半號。到首座處。對同。報與維那。稱云。某物唱與某人。鳴磬一下。知客上單。侍者發標。供頭行者。遞與唱得人。
忠曰。右且錄唱衣鬮拈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