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密妙義深道六法引導廣論纂要
顯明大密妙義深道六法引導廣論簒要
非受本法傳受者請毋翻閱
序
往歲陳圓白居士刪訂祝拔宗大手印,人皆服其簡潔,今鍾慧空居士纂要六法引導廣論,人更佩其精到。誠以論理之文宜詳,紀實之文宜簡,乃有益於學人之領悟與實踐也。六法善巧殊勝為成佛要道,詳釋根道果,之忿怒、幻化、持夢、光明、中有、生西、各法。俾知樂明無念,根於氣脈明點,蓋非忿怒不能生大煖,非大煖不能得大樂,非大樂不能得大空,非大空不能顯光明得俱生智,而瓶氣與金剛誦,又為修持之基礎也。 屈文六阿闍黎發大悲願、卜吉大溪,開建密壇,數傳大法,六成就乃其一。門下皆一時俊彥,將來成就必多且大,則紹隆佛種,利益人天,其功德可謂無量,非僅上報師恩,下度迷情,實與開顯東山法門,傳承金胎兩部之先哲,同其宏偉。慧空居士治學精嚴,尤長鉤玄提要,於聽講之餘,參照廣論,撮取精髓,遂成法要。余力慫印贈同道,供其參研,航海明燈,陸行指碑,以此喻之,或亦近是也。康藏學人非精通顯教,不能承受密法,故有終身不能得一法者。自班禪大師東來,謂中土機緣成熟,任何大法,皆可傳授,如是得法益者甚眾。吾輩逢此殊勝因緣,得聞稀有無上之密法,豈可不奮勇精修,使即身悟證,圓成種智耶。
辛丑夏趙恆惖序於臺北
顯明大密妙義深道六法引導廣論簒要
- 顯明大密妙義深道六法引導廣論
- 吉祥大師造
- 金剛上師貢噶法獅子傳授
- 金剛上師法賢講授
原論編次
總義
一 六法、忿怒母、幻身、夢、光明、為根本。中有、生西、為支分。
二 六法總體、光明道。六法亦互攝互融、顯現光明。
三 六法別體、
甲 忿怒母、(拙火)修持氣脈明點、打通中脈。升降四喜四空、漸達光明三摩地。
乙 幻身、以夢幻泡影觀想、幻成本尊身、顯現自性光明。
丙、修夢、依習氣修夢身夢境、轉成本尊身與剎土、成眠空光明。
丁 光明、方便滅除粗細塵境、顯現本具明體、由「覺受」「眠薄」「眠重」三種修持通達光明。
戊 中有,了解理光明、識持死光明。
己 生西、所有利益、脫五濁世、現清淨身、但有上中下之差別果。而上根補特迦羅、即是死光明、證理光明。
四 忿怒母、幻身、晝修。夢、光明、夜修。中有、生西、臨終主修。
五 根、道、果。身本性質、如所住之脈、所動之氣、所含之菩提甘露等。心本性質、
如八識、粗分顯現根識與末那識。細分八十妄念。極細分「顯」「增」「得」等所稱之根。滙歸於道、即生或中證佛陀淨果。
六 六成就偈。總示「法身」「報身」「化身」及「體性身」之會合與成就。
此中悲心與離戲虛空性無分,猶如虛空不動者為法身,由大樂顯境現相好莊嚴者為報身,隨機應化現種種身廣作饒益眾生事業者為化身,此三身無漏界上無分別者為體性身,盡輪𢌞際,此四身不動如如長住。
七 六法各有口授七字偈、是簡練每法之精要、確示修持之最利導引、錄於各義每法之首。
各義
一 忿怒母口授偈
忿怒母(拙火)為命根,亦為道種。養此拙火,鼓此拙火,即所以摧燒煩惱而長養命根,顯現菩提,而紹隆道種。其何以徵取母性,蓋其具足生養成就諸德,而發揮以淫欲而正性命之正義,故允為六法之根本法。
甲 修身 應依毗盧遮那七支坐為基本,輔以各種拳法,一目了然法六事體功法觀想以變化其形體,動作以靈活其氣脉,最為利於取習。
乙 修脈 全身七萬二千脈,特重中左右三脈,而中脈尤居主要,細分別頂輪三十二脈,亦稱大樂輪。喉輪十六脈,亦稱報輪。心輪八脈,亦稱法輪。臍輪六十四脈,亦稱化輪。又密護樂輪在海底,三十二脈。寶輪男寶珠頭女蓮宮口八脈,又印堂風輪六脈,即佛之神明眼,火輪三脈,在喉輪心輪之間,通常用四輪,亦有用五輪七輪者。
中脈從身之中央得名,不在前,簡別任脈,不在後,簡別督脈,不在左與右,簡別左右脈,不在左右之中間,簡別脊柱,不在前後之中間,簡別黃道,乃在前後左右之中央。蓋以其為「無為法」故,而無造作此堅固不變之中央,應進而認為任運在虛空之中央,任運在法界之中央。然本法標明中左右三脈並列,且左右脈在下端屈入中脈,則中脈似仍有為法或須經過猛力修持,可昇華為無為法。(依據陳健民上師中黃督脊辨而贅以鄙見)
觀自身為本尊,現一切脈絡,如臍輪為化身,心輪為法身,喉輪為報身,並識持萬脈為氣與明點之孔道,中脈尤居要道,無為法之中脈更為妙道。故運用氣功以通脈,使業刼氣變為智慧氣,運用明點以活脈,使濁物為甘露,不可徒執修脈而修脈耳。
丙 修氣 修氣以寶瓶氣為主要,有所謂吸、滿、消、(放)射、四法,而持氣嫻熟時間,下等三十六次,中等七十二次,上等一百零八次,所指次者,二手隨一拍二膝與額三處。重在養之持之,迫入中脈。金剛誦,要入氣住氣出氣三者有節奏,而使身口意三業,轉成法身報身化身。
明由氣生,成為明空不二,氣化暖量,成為樂空不二,進為心氣合一。
丁 修明點 明從五智來,點從五大來。約分四種,1.物質明點,即一般人之精蟲,2.咒明點,即種子字,3.風明點,即咒鬟旋轉。若灌頂論之紅白菩提,就是智慧明點之類。
初就物質明點,𡢃習降、提、持、散、勻、固,六樣工夫,漸次由頂輪,而喉輪,而心輪,而臍輪,通達四喜, 四空,成就所謂智慧明點。其下降明點,由頂,而喉,而心,而臍者,為資糧加行世間道,逆提明點,由臍,而心,而喉,而頂,乃達華藏世界,為出世道。
就物質明點修成智慧明點。1.要發生安樂,經過妙喜,勝喜,離喜,俱生喜,之四喜,必喜而覺,方是樂空不二。2.要濁分盡變淨分,如經過空,極空,大空,一切空,之四空,必空其所明,方是明空不二。
以四大六塵之昏濁身,如何痛下工夫,成就虹光雙融身,妙用全在明點。然明點:罪福,皆由於汝,一般戒漏,世智戒貪,慎之!
二 幻身口授偈
甲 修幻是極其「以幻修幻」之能事。幻身約分三種,一曰「共義幻身」,就凡夫身口意三業如幻修持。二曰「別義幻身」,修持本尊身如幻。三曰「密中密義幻身」,入光明後起心氣所成之如幻本尊。
乙 總觀山河大地器世間,及人畜情世間,分觀根識所現之色聲香味觸諸法皆無有實成與自性。如十二幻喻:
1.幻人;2.水月;3.色影;4.陽燄;5.夢;6.乾闥婆;7.谷響;8.雲;9.虹霓;10.電;11.漚;12.鏡影。
一一審諦,益信有徵。
丙 修不淨身。是謂凡夫之身口意三業,如幻修持。首作「身影觀」,其所現色影,乃由淨鏡與人之中間,毫無覆障,因緣會合而生,彼鏡中為美為惡,作冷作煖,皆影所幻,故知幻即離,能斷身業。次以語作「谷響觀」,其厓凹與自聲因緣會合而生,彼聲音為靜為躁,作毀作譽,皆響所幻,故知幻即離,能斷口業。復次以意作「陽燄觀」,其草上如水,覓不可得,返觀自心迷亂與遷流,猶如陽燄,如勘破無體,即明即空,一切所顯,亦即「空顯」,尚何意業之可言哉。
丁 修本尊淨幻身。先觀「對生本尊」,乃以善畫本尊安現鏡中,另置一鏡影相亦現其中,必分觀總觀了了知明,然後修「自生本尊」,觀自身即本尊,無二無別。
戊 堅固與增長,均指幻力而言。初則觀本尊大而充滿世界,小而攝為芥子,進而觀器世界及根識所現之山舍等:變為越量宮殿,觀情世界及根識與心所現一切,變為本尊眷屬。其最殊勝,則觀色相即本尊,聲音即咒音,妄念即法性。
己 假想如幻,不過世間成就。必以「空見」攝持而修,方能通達「實際如幻」。能觀本尊體性亦無有自性,乃是「『現』『空』無分」。
庚 最要在入光明道起如幻身。其修法不外「持氣」「後滅」二種靜慮法,及多持瓶氣,使入定出定於光明之上。其器世間化光入情世間,有情化光入自己,自己化光入吽字,吽字化光入那打而已。
辛 修此如幻三摩地,為淨除一切執着迷妄,而通達諸法本來實際即實相。然實相非他,乃攝盡輪𢌞涅槃一切本具如幻之自性。
附二靜慮法
一 持氣靜慮法。觀本尊身及吽字,專緣吽字,隨力持瓶氣後,如鏡中呼氣,觀身上下一切,皆收吽字,吽字又收於那打,那打無緣心專緣於此,多持瓶氣入定。
二 後滅靜慮法。與上修持同,其不同者,器世間化光入有情世間,有情化光入自己,自己化入吽,吽化光那打,如是入定。
三 修夢口授偈

隨力持瓶氣甲 「夢」為十二幻喻之一種,何以繼幻身而特列一法。盖以夢為八識所現,所謂夢裏明明有六趣,醒來空空無大千,具有特徵。且夢為知量,謂知佛之量,得不退轉。
乙 持夢,一在不夢,令其能夢,二感分散,令其恒固,三斷惡夢之恐怖,勘善夢為假相。
而增長「夢化力」,謂自身化成器情世界種種奇異。增長「夢變力」,謂將己化之器、情、變境、變量,乃至不可測度。
丙 一般必從眠時修夢,若醒時及一切座中正行持之,則心氣更易攝集喉中。其正持有五要,一曰時要,黎明而飢飽適中。二曰身要,枕高如獅臥或屈足相架靠背。三曰欲要,於夢中能識為夢,作想七次或二十一次。四曰境要,謂明緣喉蓮五字。中嗡白、前阿藍、後打紅,右魯黃、左惹綠、底皆白,右旋依次緣餘字,眠時專緣紅嗡字。五曰氣要,隨力持瓶氣。其對治持夢分散及他過患,觀自身住於白紅二明點間,及觀喉蓮中嗡字,變成五智體之藍吽字,持氣而睡,最為有效。
丁 修夢利益,為「中有」現證「幻身」之方便,亦即證如幻本尊身之方便。先須導入善業,謂欲認識「眠空」修「持氣」「後滅」二靜慮法,起心氣所成之本尊如幻身、入定出定於光明之上,使器界變成越量宮,有情變成眷屬,五欲變成妙供。進而移遷上界,謂觀自成本尊如幻身無論器情何處,直往直返,猶如(電)飛箭。尤其中修清淨剎土,毗盧遮那之奧明天,或東方不動之現喜,南方寶生之具德,西方阿彌之極樂,北方不空成就之鼓音,其觀自所住處,即所欲往之住處。
四 光明口授偈
甲 光明為六法本體,亦係通義,何又列光明一法。盖重在識持種種光明之性質與使用。故不妨先抉因緣,謂斷除不持眠光明「因」,須修能持眠光明「緣」。如何徵起眼識,發生有限之光明。進而提示醒時眠時融成一片,如何攝氣入心,漸歸中脈。依次顯現四空,發生無量光明。而要使六法各各如量運用無碍。
乙 正持光明,約有五要。一曰時要,黎明而薄眠。二曰身要,高枕作獅子臥狀,至眠將睞,經屈足架坐。三曰境要,觀自成本尊如幻身心輪中現蓮花及五字,依次而緣。四曰氣要,隨力持瓶氣。五曰欲要,想於眠之現、增、得,圓滿後,仍當識持光明欲想二十一次。
丙 所謂眠光明,乃已持令固起大精進之境界。其由日修三摩地,覺受相續,眠中每每光滿身或光滿室。故下者,於夢未現時,能領受澄湛之心明,如見燈光,此為覺受光明。中者,能滅除眠重,識持心性明空,尚現粗細塵境,此為薄光明。上者,能依次了知「現」「增」「近得」「光明」四種,並能滅除粗細塵境,識持無顯現而離認識之心,猶如晴空無雲,此為真正眠光明。
阿字,爾時心稍攝氣,四大依次收入,則煙現陽焰等細相。後眠將來時,心緣
嚕字,爾時攝氣稍重,「識收於現」,則滅除粗境分別,此名空,又名現,如晴空無雲現月光狀。後近眠時,心緣
打字,爾時攝氣更重,「現收於增」,則滅除一切細境分別,名極空,又名增,如晴空無雲現日光狀。後極近眠時,心緣
惹字,爾時攝一切氣,「增收於近得」,則滅除大半細分別,名大空,又名近得,如晴空無雲現黃昏徧滿狀。後入眠睡,心緣
吽字,爾時收一切氣,「近得收入光明」,則滅除一切分別,名一切空,或名光明,如黎明時虛空離一切雲暗,現極明湛狀。要之,應於光明三摩地上,竭力習定而已。戊 光明分根、道、果、三種,其稱「根光明」者,謂「實際光明」,「眠光明」、「死光明」等是。無論修否知否,決定顯現,以發於「根」故。稱「道光明」者,謂一切法無生,即空性,此「通義光明」。醒、深眠、死、三時、由氣收攝中脈,生四空覺受,此「密義光明」。如無雲晴光,現極細之如幻,以法爾無分別智證空性故,此「究竟光明」。上述三者,皆屬「道光明」,乃親證雙融無學光明之「果光明」也。惟「眠光明」更分眠中現善業者,為「共同光明」。依次識持四空者,為「非同光明」。此中無有所現而識持者,為「眠重光明」。現粗細塵境而識持者,為「眠薄光明」。又此二者之中若通達心性無生空性者,為「通達光明」。若決定了知領受者,為「覺受光明」。總之,依光明口授,次第猛修,使子母光明,合成一大光明藏,證得圓滿法身,為最殊勝。
五 中有口授偈
甲 「中有」之廣義詮定,由受生乃至未死間,名「生死中有」。醒時宜修生起圓滿次第,並「忿怒母」與「幻身口授」。眠時乃至未醒時,名「夢中有」,宜修「光明」與「修夢口授」。由死乃至未受生時,名「正式中有」,應修中有口授。乃與醒時宜修忿怒母與幻身,眠時宜修「夢」與「光明」,其趨道雖不同,實皆正式中有之加行。若欲了知「中有」之何以為「中有」,惟有將中有前之死理,中有後之受生理,連帶扶出,其理遂顯。
乙 「中有」為死後之階段,故須先明死理,以覘「中有」之構成,並如何趨善避惡而受生。釋其死理,初則收滅粗質二十種,次則收滅內大種細質若干種,附表,進而收滅極細質現、增、得、之理,所謂「識」入於「現」,如無雲晴空現月光狀。「現」收入「增」,無雲晴空現晨曦狀。「增」收入「得」,如傍晚晴空黃昏狀。馴致漸失知覺至於無知,而境界消失,轉顯日月及黃昏三染緣之黎明狀。此為「死光明」。「死光明」不易體會,然必須細細體會,而利於方便運用。
丙 何以現「中有」理,謂由光明上依次顯現得、增、現。復由光明上氣稍動時,現「得」。於光明消失現「得」時,成「中有」。同時於「中有」剎那現「增」,於「增」剎那生「現」。由此現生八十分別,顯現「中有」之一切假現塵境。形成此中有眾生者,具足受生之隨類身形,諸根皆備,且有業力神變能現各趣形狀。附表,若其壽量則七日或二七日乃至四十九日內,決定受生。
丁 受生大抵分化、濕、卵、胎四類、不外各從其愛染而受生。最顯著之「人」必於受生之父母起貪瞋心,男胎對母起貪,對父起瞋,女胎對父起貪,對母起瞋,善趣如生天,則見天女生愛染等等,惡趣如傍生,則恐怖往避崖蓬處而投生等等,附表,乃於中有受生時,滅除「中有」時分自然發動之氣,剎那剎那,顯其「現」「增」「得」「光明」之當然程序。亦可謂於此光明上,由「得」現「增」由「增」生「現」,從此生八十迷亂分別,即貪瞋癡細質是。若由顯住於氣言,則生「識」所依之風界,而火界、而水界、而地界,從此大種增長五蘊,則凡身於胎中圓滿長成矣。
戊 中有修持之果,有上根中根下根補特迦羅之差別。若上根,謂死時先滅二十粗質與內五種,應觀情器世間,皆為壇城、隨修二靜慮法收攝瑜伽,定於明體上。繼減極細質之「顯」「增」「得」,觀想滅此相生彼相,定於明體上。便能由死光明生理光明,進而證無學雙融身。其異熟身之所縛,習氣境之所縛,識心之所縛,一時俱解,獲至心即法界身為淨剎無疑矣。若中根謂知死時諸相,應修攝收瑜伽及光明定,但感死光明未能生理光明,則不能起幻化身。惟仍依二靜處法,攝於光明入定,或發念生奧明天,或密行殊勝身等道緣,總使具足正知正念,此生得證佛位。若下根謂持中有幻境,感於「死」不能入「理」與光明合,「中有」不能入「理」與「幻身」合。惟有初於諸死相顯時,應知此即滅粗細質等相,死光明顯時,即持光明入定,「中有」顯時,即持「中有」而修口訣。如是極厲欲想,即於此善因上而逝。因而識得此「中有身」無碍,雖歷險地,聞惡聲,如火燒水溺墮厓,及羅叉閻羅諸可怖畏,均屬虛妄,而無實體,轉契無生大手印見,而匯歸於道。
更有遮門選胎兩法,為下根救濟設想者。所謂遮止胎門,觀本尊身,器則越量宮,有情皆眷屬,一切如幻如化,明示以無可貪瞋之處所而貿然投生。所謂選胎受生,謂猛想往生奧明天等淨土,或行密行及利眾生之持明,期於避惡趨善而已。綜合上中下根之成就,死有證法身,中有證報身,受生得化身,為其主要功德矣。
附表一 收滅粗質表
附表二 收滅內大種細質表
附記:內相顯滅時,不僅滅除八十分別,且現、增、得、亦滅。地入水如陽燄,水入火如烟,大威德講義具此說。
附表三 中有趣生現色行動表
附表四 中有趣生處所表
六 生西口授偈
又
甲 所稱生西補特迦羅者,上根中根二種,與持中有補特迦羅上中相同。謂「死有」定於光明及中有起幻身為上根生西。若中根則僅由幻身生西。若下根須修生起次第往生。彼最下根,亦須明了因果,而於本口授生決定信心。
乙 能修往生事業者,上根須持寶瓶氣一百零八息,中根七十二息,下根三十六息,均以手拍二膝及額三轉鳴指一次為量。無論上中下根嫺熟瓶氣而修正行時。須修不共同諸加行,觀上師住頂,而自身為本尊相,其中脈上端直達梵穴,因慮「識」由各竅而出,附表故須將輪迴八門,一概遮閉,並加蓋覆。而觀法有多種。最詳如觀對面空中上師與本尊不二如幻身想,返觀自身三脈會合處現紅色阿洗,心際現藍色吽字,放五色光。最初持瓶氣,即於一度氣中將下氣上提,並猛念二十一度黑噶,復念七次黑噶時,想阿洗直衝梵穴,將封蓋穴處字融化出於頂面。念最末次黑噶,想吽如矢上升直入本尊心中,即定此善因上。後向內吸氣,以一度氣,念二十一次噶黑,將上氣向下壓,想吽字由虛空中本尊心出入自梵穴,依次下降自己心際。從彼吽字,分一阿洗,依次下降於三脈會合處。若簡化,或念阿黑,或念噶黑,或竟念阿,念噶,均無不可。惟念黑噶向上升,念噶黑向下壓,此二者應於一度氣中猛聲念畢。向上升時,氣持於外,將下氣向上提,向下降時,氣持於內,將上氣向下壓。每座時猛向內吸三五次,心專緣三脈會合處阿洗。每日若能修四座,則現決定往生之相,如輕安肉髻種種。既得此相,每月修三次或一次即可,但須恆日發想往生奧明天等淨土為要。
丙 正修往生事業,謂死相俱全,修假死法未能挽回,益知死期漸近,應修往生法。但非時而行,反成弒殺本尊之罪,又不可不慎。其觀察死相,附表若知之果確,應起作如下之修持。(一)將自己一切資具供獻,並斷除眷屬承受。(二)猛將三昧耶戒懺悔而防守之。(三)以所繪本尊相設於面前,盡力修相應法,供獻本尊護法食子,祈禱往生。(四)斷除貪瞋惡相。(五)心緣奧明天或密行持明淨土數數生起欲念。及至最近死相現時,均與平日修往生法同。其不同者,惟觀中脈上端與梵穴,瑩澈廣大,毫無遮蓋,後緣氣脈種子字,唸二十一黑字,想由梵穴如箭星直入本尊心中。爾時如景象黑漆,氣不攝內,稍加休息,如前唸二十一黑字而往生。設猶不能,由念廿二至廿五黑字時,決定往生,入於本尊心中,本尊等亦如箭星直入隨所欲往清淨剎土佛陀之心中。或攝於光明上持念而定。
丁 更有嚴持身儀兩法,亦可酌用。所謂嚴持方便,有嚴切決定之意。其法殷請上師本尊,用一肘之木,身倚其上收提下氣,以左足跟抵肛門,以左足踝或右足跟抵密處,並以二小指遮口,無名指遮鼻,二中指及二食指遮二目,二大指遮二耳,後觀面前虛空中本尊,及觀自身本尊如幻身,身之八竅,以各種字蓋之,及觀二脈種子字唸噶黑廿一反。所謂身儀,有對境返省之意。其法視死期到時,以佛像列前修供,而誦皈依懺罪及發菩提心等,於眷屬承受資具,不起貪着,身如獅子臥狀,頭向北 右脇臥地,右手仰置右面下,左手伸直左腿上,左脚置右脚上 二踝骨相叠,足脛伸而微曲,即猛起欲生淨土或持明處,修往生法,於頂上幻想本尊,以己心專緣其心,並一度猛念廿一反,自能往生。若得上師或助伴引導,使之具足決定往生景象尤佳。
戊 生西利益約分三類。上根補特迦羅,乃死光明證理光明,中有起如幻身,即證雙運身。中根補特迦羅,但識死光明而入定。於中有顯現時能出定,觀本尊如幻身,圓滿一切道地資糧,生所欲往生剎土,依此生剎土身而得佛位。下根補特迦羅,依生起次第而修往生利益。此中又分上中下三者。上根生淨土或持明空行等處,道業特增能得佛位。中根能生修持密道種性中,受生幾處上得成佛。下根能解脫死之痛苦及中有怖畏,得善道生與道相遇,依次當得清淨解脫。
附表五 識出各竅生處及蓋字表
附記:或謂一切字皆觀白色,或各竅均以二吽字蓋之。
附表六 行氣失覺判定死期表
一 本六法為密藏傳入中土大法之一種,其以人之「身」與「心」,極盡幻化之道緣,闡明「人」本位之一切奧秘,判別即生成佛之預測與決定。
二 本六法統攝光明道,而又特立光明一法,蓋欲辨別光明若干種類,一一加以識持,俾於「中有」「生西」兩法,嫺熟運用,獲證淨果。
三 第一法可稱六法命根。既名忿怒母,又奉亥母為本尊,其義在重取母性,以拙火起於人慾,盛於母性,故於生起處取象阿字,此阿字乃不生之生。惟有善於識持,使怒發之火,摧燒煩惱,燃起智慧,轉爾濁分,化為淨分,不難成就虹光雙融身。其致力要在樂空不二,明空不二,惟樂而空,乃可祛世俗之染墮,惟明而空,乃可增寂照無碍。
四 「定」為一切修持之根本方法,故本六法屢列「定於光明上」是無分生與死皆定在光明,其成就通達於大定妙定,而為覺行圓滿之一端,亦即決定成佛之方便手法。
五 道之會合種類頗多,不外醒時眠時死時本具之活用「貪」「瞋」「癡」,會為法身報身化身。其根本三會合,謂醒時修「忿怒母」與「幻身」。則見修與「貪」會合,眠時修「夢」與「光明」,則善業與「癡」會合,依「中有」與「幻身」則覺受與「瞋」會合。推而廣之「眠」與「法身」會合,「夢」與「報身」會合,「醒」與「化身」會合,「死」與「法身」會合,「中有」與「報身」會合,「生西」與化身會合。此正六法綜合之建立,應善尋其迹,發覺「俱生智」,應善通其義,導入「後得境」。
六 果位更分直超橫超,本法列上中根補特迦羅,是依「此生」或「中有」或「後世」或「後幾世」成就而分。即舉精進上根為證,仍以忿怒母火趨入中脉為昇華道種之開始,再視氣脉暖明之長養,四喜四空之運用。而沿顯教術語,如資糧道,加行道,見道位,修道位,以明進階之工夫,不可假飾,亦不易躐越。終至獲登十三金剛持地,趨入無學道,成就體性身,盡輪𢌞際,四身不動,當為「此生」淨果。其他中根下根不免於亦漸亦頓,願行者披堅甲進之不已。
七 加行每日修一二次,正行每日修四六次,而修「幻」「夢」「光明」,每座須以三分之一時間,先修忿怒母。「中有」可每日座餘修持。「生西」則每月一次或三次溫習。其他違緣,治病、保持亦各詳明舉出。此皆迹軌也,然不可玩忽,亦不可執着,並須諦審本義互義,如何配合本身之年齡體健環境加以調劑。俟嫺熟後乃時時(醒時眠時)處處安樂持之,養成無修之修。而密持菩提心為因,大悲為根本,以達方便為究竟之旨。
本六法所用之藏字一覽以供察校

吉祥圓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