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釋
觀因緣品第一
校注
[A1] (1)《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1〈1 序品〉:「菩薩摩訶薩欲知諸法因緣、次第緣、緣緣、增上緣,當學般若波羅蜜。」(CBETA, T08, no. 223, p. 219, c12-14);(2)《大智度論》卷32〈1 序品〉:「菩薩欲知四緣自相、共相,當學般若波羅蜜。」(CBETA, T25, no. 1509, p. 296, b18-19)
[A2] 它【CB】,他【印順】
[A3] 它【CB】,他【印順】
[A4] 它【CB】,他【印順】
[A5] 它【CB】,他【印順】
[A6] 它【CB】,他【印順】
[A7] 它【CB】,他【印順】
[A8] 膾【CB】,噲【印順】
[A9] 它【CB】,他【印順】
[A10] 它【CB】,他【印順】
[A11] 它【CB】,他【印順】
[A12] 說一切有系【CB】,他【印順】
[A13] 《大品經遊意》卷1:「百華異色皆成一陰」(CBETA, T33, no. 1696, p. 63, b23-24)
[A15] 《妙法蓮華經》卷1〈2 方便品〉(CBETA, T09, no. 262, p. 8, b25)
[A16] 它【CB】,他【印順】
[A17] (1)《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401卷-第600卷)》卷416〈19 出住品〉(CBETA, T07, no. 220, p. 88, c27-28);(2)《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401卷-第600卷)》卷491〈3 善現品〉(CBETA, T07, no. 220, p. 497, b21-22)
[A22] 阿含經【CB】,阿含【印順】
[A23] (1)《雜阿含經》卷10:「觀色如聚沫,受如水上泡,想如春時[2]燄,諸行如芭蕉,諸識法如幻」(CBETA, T02, no. 99, p. 69, a18-20)[2]燄=炎【宋】;(2)《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201卷-第400卷)》卷350〈60 相引攝品〉:「觀色如聚沫,觀受如浮泡,觀想如陽焰,觀行如芭蕉,觀識如幻事」(CBETA, T06, no. 220, p. 797, a10-11)
[A24] 《中論》卷1〈6 觀染染者品〉(CBETA, T30, no. 1564, p. 8, a15)
[A25] 《成唯識論》卷2(CBETA, T31, no. 1585, p. 8, c18-19)
[A26] 《雜阿毘曇心論》卷2〈2 行品〉(CBETA, T28, no. 1552, p. 880, c28)
[A28] 恒【CB】,恆【印順】
[A29] 昂【CB】,昻【印順】
[A30] 《成唯識論》卷3(CBETA, T31, no. 1585, p. 12, c19-20)
[A31] 昂【CB】,昻【印順】
[A32] 《中論》卷1〈1 觀因緣品〉(CBETA, T30, no. 1564, p. 3, a2-3)
[A33] (1)《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4〈12 句義品〉(CBETA, T08, no. 223, p. 243, b2);(2)《大智度論》卷31〈1 序品〉(CBETA, T25, no. 1509, p. 293, a22)
[A34] 《大智度論》卷6〈1 序品〉(CBETA, T25, no. 1509, p. 102, a22)
[A35] (1)《維摩詰所說經》卷1〈1 佛國品〉(CBETA, T14, no. 475, p. 537, c16);(2)《說無垢稱經》卷1〈1 序品〉(CBETA, T14, no. 476, p. 558, c4)
[A36] 《雜阿含經》卷2(CBETA, T02, no. 99, p. 12, c23-25)
[A37] 《中論》卷2〈10 觀燃可燃品〉(CBETA, T30, no. 1564, p. 15, c10)
[A39] 《中觀論疏》卷7〈12 苦品〉(CBETA, T42, no. 1824, p. 102, c24-25)
[A40] 《妙法蓮華經》卷2〈3 譬喻品〉(CBETA, T09, no. 262, p. 14, c22)
[A42] (1)《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14〈4 辯緣起品〉:「言緣起者。顯生死流無始時來旋環無斷。」(CBETA, T29, no. 1563, p. 843, b4-5);(2)《大樓炭經》卷6〈13 天地成品〉:「從成復敗,如[27]環無端緒,故名為劫」(CBETA, T01, no. 23, p. 309, c22)[27]環=壞【宋】。
[A43] 《維摩詰所說經》卷1〈3 弟子品〉(CBETA, T14, no. 475, p. 541, a18-19)
[A44] 《般若燈論釋》卷8〈13 觀行品〉:「彼虛妄劫奪法者。謂一切有為法最上實者。謂涅槃真法。如是諸行是劫奪法。是滅壞法」(CBETA, T30, no. 1566, p. 90, a27-29)
[A46] 《大智度論》卷31〈1 序品〉:「無常則是空之初門」(CBETA, T25, no. 1509, p. 290, c4)
[A47] 《中論》卷2〈13 觀行品〉(CBETA, T30, no. 1564, p. 18, b15)
[A48] 《般若燈論釋》卷8〈13 觀行品〉(CBETA, T30, no. 1566, p. 91, b17)
[A49] 《般若燈論釋》卷8〈13 觀行品〉(CBETA, T30, no. 1566, p. 91, b18)
[A50]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25〈81 具足品〉:「若眾生先有後無,諸佛菩薩[7]則有過罪;諸法[*]五道生死亦如是。若先[8]有後無,諸佛菩薩則有過罪。」(CBETA, T08, no. 223, p. 405, b3-5)[7]〔則〕-【聖】。[*6-2]五=六【聖】*。[8]有後無=無有後【聖】。
[A51] (1)《雜阿含經》卷9:「非眼繫色,非色繫眼,乃至非意繫法,非法繫意,尊者摩訶拘絺羅,於其中間,若彼欲貪,是其繫也」(CBETA, T02, no. 99, p. 60, b3-5);(2)《雜阿含經》卷21:「謂非眼繫色,非色繫眼,乃至非意繫法,非法繫意,然中間有欲貪者,隨彼繫也」(CBETA, T02, no. 99, p. 152, a13-14)。
[A52] 恒【CB】,恆【印順】
[A53] 恒【CB】,恆【印順】
[A54] 恒【CB】,恆【印順】
[A55] 恒【CB】,恆【印順】
[A56]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17〈58 夢行品〉:「爾時應如是正憶念:『生死邊如虛空,眾生性邊亦如虛空,是中實無生死往來亦無解脫者。』」(CBETA, T08, no. 223, p. 349, b8-10)
[A57] 《般若心經疏》卷1(CBETA, X26, no. 522, p. 602, c4-5 // Z 1:41, p. 217, c13-14 // R41, p. 434, a13-14)
[A59] 《妙法蓮華經》卷3〈7 化城喻品〉(CBETA, T09, no. 262, p. 26, a10)
[A60] 《妙法蓮華經》卷1〈2 方便品〉(CBETA, T09, no. 262, p. 7, c3)
[A61] 《大方廣佛華嚴經》卷15〈21 金剛幢菩薩十迴向品〉(CBETA, T09, no. 278, p. 498, b10)
[A62] 《中論》卷3〈17 觀業品〉:「人能降伏心利益於眾生是名為慈善二世果報種」(CBETA, T30, no. 1564, p. 21, b25-26)
[A63] 《中觀論疏》卷8〈17 業品〉:「明了論是覺護法師造。而依正量部義。論云。正量部有二種。一至得二不失法。不失法但善惡有之。外法則無。又但是自性無記。又待果起方滅。若是至得逐法通三性。通內外法皆有。果未起時若懺悔則至得便滅。而不失法雖懺悔罪不滅。要須更待果起方滅也」(CBETA, T42, no. 1824, p. 119, c9-15)
[A64] 《中觀論疏》卷8〈17 業品〉(CBETA, T42, no. 1824, p. 119, a10-11)
[A65] 與【CB】,如【印順】
[A67]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卷1(CBETA, T08, no. 251, p. 848, c14)
[A68] 《雜阿含經》卷4(CBETA, T02, no. 99, p. 24, b5)
[A69]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1卷-第200卷)》卷3〈2 學觀品〉(CBETA, T05, no. 220, p. 16, b13)
[A70] 恒【CB】,恆【印順】
[A72] 《般若燈論釋》卷11〈18 觀法品〉(CBETA, T30, no. 1566, p. 106, a15-16)
[A73] 歐陽竟無編《中論》(《藏要》第1輯,第4冊,43a,n.4):《無畏》先徵云:「如是見真實而無執者,即我我所。」頌答。番、梵頌云:「無我我所執,彼亦無所有,見無執有依,此則為不見。」今譯文錯。
[A75] 《妙法蓮華經》卷1〈2 方便品〉(CBETA, T09, no. 262, p. 10, a4)
[A76] 彷彿【CB】,髣髴【印順】
[A77] 《大智度論》卷1〈1 序品〉(CBETA, T25, no. 1509, p. 61, b15)
[A79] 波【CB】,般【印順】
[A80] 《大智度論》卷43〈9 集散品〉:「諸法有是一邊,諸法無是一邊——離是二邊行中道,是為般若波羅蜜。菩薩是一邊,六波羅蜜是一邊;佛是一邊,菩提是一邊——離是二邊行中道,是為般若波羅蜜。略說內六情是一邊,外六塵是一邊;離是二邊行中道,是名般若波羅蜜。此般若波羅蜜是一邊,此非般若波羅蜜是一邊——離是二邊行中道,是名般若波羅蜜」(CBETA, T25, no. 1509, p. 370, b2-9)
[A81] 《中論》卷3〈18 觀法品〉(CBETA, T30, no. 1564, p. 24, a3)
[A82] 《肇論》卷1(CBETA, T45, no. 1858, p. 151, b7-8)
[A84] 《妙法蓮華經》卷1〈2 方便品〉(CBETA, T09, no. 262, p. 5, c10-11)
[A85] (1)《中觀論疏》卷1〈1 因緣品〉(CBETA, T42, no. 1824, p. 15, a14-15);(2)《大智度論》卷1〈1 序品〉:「『時來眾生熟,時[36]至則催促,時能覺悟人,是故時為因。世[37]界如車[38]輪,時變如[39]轉輪,人[40]亦如車[41]輪,或上而或下。』」(CBETA, T25, no. 1509, p. 65, b12-15)[36]至=去【元】【明】。[37]界=間【聖】。[38]輪=輻【聖】。[39]轉輪=輪轉【宋】【元】【明】【宮】【石】,=車輪【聖】。[40]亦=則【宮】【石】。[41]輪=輻【宮】【石】。
[A86] 《中論》卷2〈10 觀燃可燃品〉(CBETA, T30, no. 1564, p. 15, b14)
[A87] 《大智度論》卷6〈1 序品〉(CBETA, T25, no. 1509, p. 105, c16)
[A88]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1(CBETA, T45, no. 1861, p. 249, a28)
[A89] 《雜阿含經》卷2:「我不與世間諍」(CBETA, T02, no. 99, p. 8, b16)
[A90] 《中論》卷3〈21 觀成壞品〉(CBETA, T30, no. 1564, p. 28, c22)
[A91] 《中論》卷3〈17 觀業品〉(CBETA, T30, no. 1564, p. 22, b6)
[A92] 恒【CB】,恆【印順】
[A93] 恒【CB】,恆【印順】
[A94] (1)《大方廣佛華嚴經》卷17〈17 初發心功德品〉(CBETA, T10, no. 279, p. 93, c24);(2)《中論》卷3〈21 觀成壞品〉(CBETA, T30, no. 1564, p. 29, b19)
[A95] (1)《佛說決定義經》卷1(CBETA, T17, no. 762, p. 652, b8-9);(2)《成實論》卷1〈4 十號品〉(CBETA, T32, no. 1646, p. 242, a25-26)
[A96] (1)《雜阿含經》卷5(CBETA, T02, no. 99, p. 32, c9);(2)《雜阿含經》卷12(CBETA, T02, no. 99, p. 85, c7);(3)《雜阿含經》卷34(CBETA, T02, no. 99, p. 244, a15)
[A97] (1)《十二門論宗致義記》卷1:「經云。寧起有見如須彌山。不起空見如芥子許」(CBETA, T42, no. 1826, p. 217, c28-29);(2)《大寶積經》卷112:「寧起我見積若須彌。非以空見起增上慢。所以者何。一切諸見以空得脫。若起空見則不可除。」(CBETA, T11, no. 310, p. 634, a14-16)
[A98] 《大智度論》卷4〈1 序品〉(CBETA, T25, no. 1509, p. 85, b10)
[A99] 《央掘魔羅經》卷2(CBETA, T02, no. 120, p. 527, c12)
[A100]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註解》卷1(CBETA, T33, no. 1714, p. 570, c22-23)
[A102] 《佛說罵意經》卷1(CBETA, T17, no. 732, p. 530, b6)
[A105] 此處與《大正藏》用字不同,《中論》卷4〈23 觀顛倒品〉:「[4]若[5]常我樂淨」(CBETA, T30, no. 1564, p. 32, a15)[4]若常我=我若常【宋】*【元】*【明】*。[5]常,我,樂,淨, Nitya, Ātman, Sukha, Śuci.。
[A106]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卷1(CBETA, T08, no. 251, p. 848, c14)
[A107] 《大般涅槃經》卷3(CBETA, T01, no. 7, p. 204, c24)
[A108] 恒【CB】,恆【印順】
[A109] 恒【CB】,恆【印順】
[A110] 《大智度論》卷91〈81 照明品〉:「菩薩住二諦中,為眾生說法,不但說空、不但說有;為愛著眾生故說空,為取相著空眾生故說有」(CBETA, T25, no. 1509, p. 703, b24-27)
[A111] 《十二門論》卷1(CBETA, T30, no. 1568, p. 165, a28)
[A112]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3〈10 相行品〉(CBETA, T08, no. 223, p. 238, c24-25)
[A113] 《妙法蓮華經》卷5〈16 如來壽量品〉:「如來如實知見三界之相,無有生死、若退若出,亦無在世及滅度者,非實非虛,非如非異,[11]不如三界見於三界」(CBETA, T09, no. 262, p. 42, c13-15)[11]〔不〕-【敦方】。
[A114] 恒【CB】,恆【印順】
[A116] 《大智度論》卷74〈57 燈炷品〉(CBETA, T25, no. 1509, p. 581, c4-5)
[A117] 《中論》卷4〈24 觀四諦品〉:「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何以故。眾緣具足和合而物生。是物屬眾因緣故無自性。無[6]自性故空。空亦復空。但為引導眾生故。以假名說。離有無二邊故名為中道」(CBETA, T30, no. 1564, p. 33, b15-18)[6]自=有【聖】。
[A118] 它【CB】,他【印順】
[A119] (1)《大智度論》卷71〈51 譬喻品〉:「般若及方便——般若波羅蜜能滅諸邪見、煩惱、戲論,將至畢竟空中。方便將出畢竟空。」(CBETA, T25, no. 1509, p. 556, b26-27);(2)《大智度論》卷75〈58 夢中入三昧品〉:「唯行淨佛世界、成就眾生。」(CBETA, T25, no. 1509, p. 590, c13)
[A120]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卷1(CBETA, T08, no. 251, p. 848, c8-11)
[A121] 《大方廣佛華嚴經》卷39〈26 十地品〉(CBETA, T10, no. 279, p. 205, a14)
[A122] 《妙法蓮華經玄義》卷3(CBETA, T33, no. 1716, p. 714, a29)
[A124] 《妙法蓮華經》卷1〈2 方便品〉(CBETA, T09, no. 262, p. 9, b8-9)
[A125] (1)《佛地經論》卷5:「若見緣起即見法性。若見法性即見諸佛」(CBETA, T26, no. 1530, p. 314, a21-22);(2)《慈氏菩薩所說大乘緣生稻𦼮喻經》卷1:「見緣生即是見法。若見法即見佛」(CBETA, T16, no. 710, p. 819, a16)
[A127]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卷1(CBETA, T08, no. 235, p. 749, a24-25)
[A129]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401卷-第600卷)》卷424〈24 遠離品〉:「若菩薩摩訶薩修行淨戒、安忍、精進、靜慮、般若時,無所依者三輪淨故,名出世間波羅蜜多,不與世間同共行故,能動能出世間法故」(CBETA, T07, no. 220, p. 131, a19-22)
[A130] (1)《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401卷-第600卷)》卷590:「以一切法畢竟空故,我求無上正等菩提,覺諸法空為有情說,令脫五趣生死眾苦」(CBETA, T07, no. 220, p. 1054, c7-9);(2)《大智度論》卷38〈4 往生品〉:「畢竟空,不遮生死業因緣,是故說往生」(CBETA, T25, no. 1509, p. 338, c5-6);(3)《大智度論》卷38〈4 往生品〉:「佛法中諸法畢竟空,而亦不斷滅;生死雖相續,亦不是常;無量阿僧祇劫業因緣,雖過去亦能生果報而不滅;是為微妙難知」(CBETA, T25, no. 1509, p. 338, b17-19)
[A131] 《雜阿含經》卷45(CBETA, T02, no. 99, p. 330, a13)
[A132] (1)《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卷1:「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實無有法名阿羅漢。世尊!若阿羅漢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CBETA, T08, no. 235, p. 749, c7-10);(2)《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401卷-第600卷)》卷577:「善現答言:『不也!世尊!諸阿羅漢不作是念:我能證得阿羅漢性何以故?世尊!以無少法名阿羅漢,由是因緣名阿羅漢。』」(CBETA, T07, no. 220, p. 981, b11-14)
[A133] 漏【CB】,為【印順】
[A134] 恒【CB】,恆【印順】
[A135] 恒【CB】,恆【印順】
[A136] 《中論》卷3〈21 觀成壞品〉(CBETA, T30, no. 1564, p. 28, c22)
[A137] 《中論》卷3〈21 觀成壞品〉(CBETA, T30, no. 1564, p. 29, a12)
[A139] 《中論》卷4〈22 觀如來品〉(CBETA, T30, no. 1564, p. 31, a6-7)
[A140] 《大智度論》卷19〈1 序品〉:「如佛告須菩提:『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即是空,空即是受、想、行、識;空即是涅槃,涅槃即是空。』《中論》中亦說:『涅槃不異世間,世間不異涅槃。涅槃際世間際,一際無有異故。』」(CBETA, T25, no. 1509, p. 198, a3-7)
[A141] 《中論》卷1〈1 觀因緣品〉(CBETA, T30, no. 1564, p. 1, b16)
[A142] 恒【CB】,恆【印順】
[A143] 恒【CB】,恆【印順】
[A144] 恒【CB】,恆【印順】
[A145] 《中論》卷4〈25 觀涅槃品〉(CBETA, T30, no. 1564, p. 34, c26)
[A146]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1(CBETA, T45, no. 1861, p. 252, a27)
[A148] 彷彿【CB】,髣髴【印順】
[A149] (1)《大乘入楞伽經》卷4〈3 無常品〉(CBETA, T16, no. 672, p. 608, b23-24);(2)《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401卷-第600卷)》卷413〈16 三摩地品〉:「若佛出世、若不出世,法住、法定、法性、法界、法平等性、法離生性、真如、不虛妄性、不變異性、實際,皆由他性故空,是[1]謂他性由他性故空」(CBETA, T07, no. 220, p. 73, c28-p. 74, a2)[1]謂=為【明】。
[A150] (1)《雜阿含經》卷12:「愚癡無聞凡夫無明覆,愛緣繫得此識身」(CBETA, T02, no. 99, p. 83, c24-25);(2)《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6:「如契經說。無明所覆愛結所繫。愚夫感得有識之身」(CBETA, T27, no. 1545, p. 78, a23-24)
[A152] 《解深密經》卷1〈3 心意識相品〉(CBETA, T16, no. 676, p. 692, b8-12)
[A153] (1)《瑜伽師地論》卷9(CBETA, T30, no. 1579, p. 321, b8-9);(2)《長阿含經》卷10:「名色緣識,識緣名色」(CBETA, T01, no. 1, p. 61, b20)
[A155] 《中論》卷4〈26 觀十二因緣品〉(CBETA, T30, no. 1564, p. 36, b22)
[A156] 《般若燈論釋》卷15〈26 觀世諦緣起品〉(CBETA, T30, no. 1566, p. 132, c28)
[A158] 《中論》卷4〈25 觀涅槃品〉(CBETA, T30, no. 1564, p. 36, b2-3)
[A160] 此處與《大正藏》用字不同,《中論》卷4〈27 觀邪見品〉:「猶[6]如燈火炎」(CBETA, T30, no. 1564, p. 38, c28)[6]如燈火=若如燈【宋】【元】【明】。
【經文資訊】《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第 5 冊 No. 5 中觀論頌講記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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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法的存在與生起,是依於因緣的,這是佛法的根本義,所以先觀察因緣,看他是怎樣的生起一切法。泛泛而談世間一切法有因有果,世人也未嘗不說,但唯有佛教特別談到:凡是存在的,是從眾緣所生的;非緣生的,一點也沒有。因、緣二字,在根本聖典中,有何不同,很不易說,如集、因、緣、生、根、觸等,都名異義同,不過習慣都簡單的只說因緣罷了。一般的解釋:親切的、主要的條件是因,疏遠的、次要的條件是緣。其實也不一定。如薩婆多部說六因,《舍利弗毘曇》說十因,《瑜伽論》說十因,是包括一切因緣在中的;銅鍱者說二十四緣,《舍利弗毘曇》說十緣,說一切有部說四緣,因也是包括在內的。怕是有部學者吧!把種種因緣,精練為四緣,為後代學者所通用。佛說一切法從因緣生,目的在破邪因、無因,常見、斷見等錯誤,又開示一切法的寂滅性。這本是佛學中,普遍而共認的。但一般人對緣生的見解,生起不正確的錯誤,主要是以為有實在的法,從實在的緣生。本品觀因緣,就是否定自性有的因緣生,深刻的通達諸法無自性空。如一般所講的因緣,雖不同於外道的妄計,但不徹底。所以《般若經》說:『欲知四緣,當學般若波羅蜜。』[A1]龍樹曾假設問答,而給以說明:講四緣,毘曇是詳細不過的,為什麼學習四緣要學般若呢?《般若經》似乎沒有廣談四緣吧!要知道:四緣生法,從實有的見地去看,起初似乎是可以通的,但不斷的推究,不免要成邪見。你想!四緣生一切法,而四緣本身也要從緣生,這樣再推論,其他的緣,仍須緣生,緣復從緣,就有無窮的過失。若說最初的緣不須緣生,那又犯無因生的過失,所以有他的困難!若能理解一切法畢竟空,才能建立如幻的緣生,不再陷於同樣的錯誤!這樣,本品觀因緣,就是觀察能生的因緣,若如實有者所說,是不行的。但性空者,並不否定四緣,如幻如化的四緣是有的,從這樣的因緣生起,不僅遮破了自性的緣生,也顯示了一切法本性空寂的不生。
甲一 標宗
此二頌八句,初四句標緣起的八不,次二句明八不緣起的利益,後二句是作者禮讚。這兩頌標明了全論的宗趣所在,不是〈觀因緣品〉的頌文,因為在論初,所以附在本品之前。八不分四對,要說明八不,先從生滅等四對說起。生滅有三種:一、一期生滅,這是一般人所能明了的,如人初生叫做生,後來死亡叫做滅,這是在一期相續中,呈現的諸行無常相。有生必有滅,有情如此,無情也如此;如世界初成是生,後經幾多劫的相續到毀壞是滅。這生滅,在相續中,有分為生、住、滅三相的,有分為生、住、異、滅四相的。二、剎那生滅,如人從生到死的一期生命中,從深叡的智慧去觀察時,才知道是剎那剎那的生滅變化著,沒有一念(極短的時間)不在潛移密化的。假使有一念停滯在固定的不變中,在論理上說,此後沒有任何理由,可以使[A2]它變化;事實是無常變異的,所以成立剎那生滅。三、究竟生滅,這是一般人更難理解的。一期生命結束了,接著又受生,生而又死,死而又生,生生死死的連續不斷,如大海的波波相次,成為世間生生不已的現實,總名為生。等到截斷了生死的連索,達到無生的寂滅,這叫做滅。這究竟的大生滅,如十二緣起的『此生故彼生,此滅故彼滅』就是。這種生包括了世間的生死法,滅包括了出世的涅槃法。常斷有二義:一、一期的,時間的連續上,起初是這樣,後來還是這樣,這就是常。在前後的連續中,完全解體,就是斷。二、究竟的,就世間生死邊說,常在生死中,這叫常。斷除種種的煩惱,斷生死,這叫做斷。但佛教中,凡是世間法,是不大說為常的,多稱為相續,因為常容易與梵我論混濫。在出世解脫邊說:解脫生死的涅槃,本來如是,所以也說為常,但這常是超時間性的。斷煩惱而顯證的,也偶然的稱為斷的。但怕[A3]它與斷滅見相混,所以多說為『空』、『寂』、『離』等。一異呢,也有二:一、外待的,若觀此法與彼法,沒有依存的關係,而是獨立的,那就是獨存的一與對立的異。二、內含的,隨便觀察一法,他是因緣和合而一合相的是一,在和合的一相中,存有種種差別,這就是異。但不空論者,常以為前一種是真實的,後一種是假名的。一與異,別譯作一與種種,這可以概括總合與部分,統一與對立,同一與差別,和合與矛盾,單一與雜多等。來出,是就人或法的動作的內外向說的。從彼而到此是來,從此而到彼是出(出就是去)。這八者(《大智度論》加因、果為十),包含了世間的根本而最普遍的法則,即是現起、時間、空間、運動四義,為一一法所必備的。因為存在者必是現起的,必有時間性、空間性,又必有運動,所以,這四者,實在總攝了一切。如執有真實自性的八法(四對),就不能理解說明世間的實相,所以一一的給以否定,說:不生、不滅,不常、不斷,不一、不異,不來、不出。
八不可以作多種不同的觀察,綜合這八不,可以破一切戲論;就是單說一句不生或不常,如能正確的理解,也可破一切。可以說:一一不中,遍破一切法。現在,不妨作一種解釋。
『有』、『生』,我常用存在、現起來解釋的;有是存在,生是現起。似乎前者的範圍廣,顯在的、潛在的,都是有;後者只是存在中一分現起的。但據龍樹的正見看,存在的有和現起的生,二者的範圍,到底是同一的。意思說:凡是存在的,就是現起的;沒有現起的存在,等於沒有。一般人以為甲功能存在而沒有發現;其實,有甲功能存在,等於甲功能的現起,不能甲功能存在而沒有現起。他們的意境中,是近於因中有果,而不是直觀法法的當體與法法的相依相成。《中論》的本義是現起即存在。這生起即存在的緣起法,自然有顯現或隱微的,有我們所從來沒有發見的。『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其實同是緣起,沒有有而不是生的。生是因緣的生起,有是因緣的存在。實在論者,執著自性有與自性的生起。既然以為自性有,不論他說不說生起,他終究是反緣起的。觀察這『自性有』非有,名為無自性空;自性有的生起不成,名為無生。無自性有,也就沒有自性無;無生也就無滅。這包含了存在與非存在、存在與現象的問題。這存在與生起的,不理解緣起,從自性見去認識,那不問他是直線的、曲折的、旋形的,總覺得在時間的活動中,是前後的。如果在一期中,見某種相似相續的存在,就以為昨天如是,今天仍如是,有一常住不變的存在。若在無常變化中,或者色,或者心,不能發覺[A4]它前後的相續關聯,就以為是從此斷滅。這是常與變的問題。從自性有的觀念去觀察同時的彼此(也可從時間上說),如以為此法與彼法有同一性,就覺得合而為一,沒有差別可談(有差別,他以為就是非實在的),成為渾一的整體。如發見了差別,就以為一一的獨存而彼此敵對著。這是統一與對立或一體與雜多的問題。從自性見去觀察那存在與生起的,在時空中的運動,覺得不是從此去彼,就是從彼來此。而這樣的來去,在時空的一點,他們只能說不動的,要說動,就發現[A5]它的矛盾不通。這是運動問題。這存在與非存在,常與變,統一與對立,是緣起的三相;而在自性見者,也就是自性的三態。而這三一無礙緣起相的運動,自性有者,也不能認識。所以他們的生滅斷常一異來去,一一給[A6]它個不字,開顯了緣起空寂的實相。自性空,才正見了緣起假名的生滅來去。不過八不的意義非常繁廣,這只是一種方言而已。
「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佛在經中,說這八不的因緣(緣起的異譯,與〈觀因緣品〉的因緣不同),是善能滅除一切戲論的。善滅的滅字,什公譯得非常善巧,這可從兩方面說:一、八不的緣起說,能滅除種種的煩惱戲論,種種不合理的謬論,不見真實而起的妄執。二、因種種戲論的滅除,就是自性的徹底破斥,能證得諸法的寂滅,出離生死的戲論海,走入寂滅的涅槃城。龍樹菩薩洞達了這緣起法的甚深最甚深,難通達極難通達,而佛卻能善巧的把[A7]它宣說出來,這是很難得的。不說在世間的學說中第一,就是在佛陀的一切聖教中,緣起也是最深刻的、最究竟的。這樣的善說緣起的大師,怎能不懇切至誠的敬禮!所以說:「我稽首禮佛,諸說中第一。」
關於八不與二諦的關係,向來有幾種解說不同。從世俗、勝義諦說,八不是世俗呢?是勝義呢?清辨論師說:不生不滅、不一不異,是依第一義諦說的;不斷不常,是依世俗諦說的;不來、不去,是依二諦說的。也有說:這都是依第一義諦說的。他是主張世俗中有生滅自相的。《大智度論》講到第一義悉檀,也是引這八不來解釋的,可見是依第一義諦有八不。這樣,世俗中難道是生滅一異常斷來去的嗎?也是,也不是。這意思說:觀察緣起的自性,八事不可得,本是勝義諦的八不觀,所以可說是依第一義諦說的。不過,勝義諦觀不單指性空的實證,聞思修的觀慧也是中觀。這聞思修的勝義慧,是在緣起法上尋求自性有的生滅、斷常等,緣起法中沒有這自性的生滅、一異等。固然勝義諦中空無自性,也可見世俗諦的緣起相中也是沒有的,所以世俗是無自性的緣起。自性的生滅、常斷、一異等,二諦俱破。二諦中自性都不可得,這才世俗中無自性的緣起,與勝義中緣起的性空,相成而不是互相矛盾的。這才是佛教的性空緣起的正見。緣起是無自性的,我們執著他自性有,這不是錯誤到極點了嗎?所以在世俗法中,觀察無自性可得,即能觀入勝義空性。
從學派上看,說一切有系是以緣起為有為法,是因;大眾、分別說系,以緣起為無為法,是因果的理則。緣起無為者,也可說緣起法是不生不滅的,但不是中觀的正見。緣起有為者,可以在因果體用上說不生不滅等,但也不是中觀的正見。中觀者的八不緣起,是依《化迦旃延》等經而闡揚的,從生滅一異的假有無實上,顯示不生不滅等。所以從勝義諦說,不生不滅等,是緣起法的本性空寂;從世俗諦說,這是緣起的幻相無實;而世俗與勝義是無礙的,這才是本論的正見。本來,佛在因果相生中,見到因果的條理,悟到這因果理事的幻化非真而悟入空寂。佛所證在此,所說亦在此,從緣起的生滅顯示寂滅,才是佛說緣起的目標所在。這唯有在般若等性空經、中觀等性空論,才圓滿而扼要的開示出來。
古代三論宗講的單複橫豎,是很有意義的,若能理解單複,就不會受圓融的牢籠,才能博而能約。有、無是單句,亦有亦無、非有非無是複句。一方面看,亦有亦無,是有無的綜合,而非有非無,又是前三者的否定,或亦有亦無的另一說明。但在另一方面看,複句,只是言辭的變化,內容並不見得奇妙。明白的說,有有、有無,還是有;非有、非無,還是無。再說得徹底一點,有可以包含了有有、有無、有亦有亦無、有非有非無;或者更進一步,有雙亦雙非,有非雙亦雙非……。看來單純的有,或者還包含得多一點,包含一切的存在。但是一般學佛法者,容易受名相的轉動,以為亦有亦無是包括了有無的,比單說有無要進一步。不知亦有亦無還是有,而無卻是一切的否定。如能理解單複的無礙,才知八不的不字,比那不而非不,要徹底得多。再說橫豎,橫,是相待的假立,如說有,同時就有無與他相對,沒有無,有的觀念就不能成立。豎,是超情的,眾生在不是實有上,執著為有,可以用無來否定他。但說無的用意,是因指見月的,並不叫你想像執著有個實在的無。真正性空的空,八不的不,無自性的無,都是不能滯在假說相待上的,是要你離執而超越的、離去自性的,這叫做『破二不著一』;若從相待上去理會,這叫做『如狗逐塊,終無了時』。這又與單複有關。眾生執實有,所以說空;懂得佛陀的真意,悟入性空,早是一了百了。但有人把有同空對立起來,以為這是有的,那是空的,所以又說非有非空,其實非有非空還是空。有人又執著有空非有非空,所以又說非(空有)二非(非有非空的)不二。懂得的,還是一致的。無差別中作差別說,橫的是假名,豎的是中道,中即離能離所而為自覺的境界。但執著絕對中道,把他同假名對立,還不是一樣的錯誤嗎?所以,像八不中的不生,不能看為與生對立的一法,或者單不此生而不能不一切。龍樹說:是非生,非不生,非共(俱),非不共,名為無生法忍。無生是這樣的單複無礙、橫豎無礙,其他的也無不如此。
甲二 顯義
乙一 總觀
丙一 觀集無生
丁一 觀四門不生
此二頌,明四門不生,這在本論中,與標宗的八不頌,同是[A8]膾炙人口的。凡是以為一切法是自性有的,那就必是生起的;所以觀察[A9]它是怎樣生的。如生起不成,就足以證明非自性有的空義。講到生,不出有因生、無因生兩類;有因中又不出從自生、從他生、從共生三種,合起來就是四門。既是自性有,那從自體生嗎?不,就轉為別體的他生,這二者是一正一反;共是自他和合生,就是合(正),又不能生,那就達到非自他共的無因(反)。這已達到了思想的盡頭,再說,也不過是層樓疊架的重複。凡是主張自性有的,就可以此四門觀察,不能離此四門又說有自性的生。四門中求生不得,就知一切自性有的不生了。所以這是能遍破一切的。像印度外道講生,雖有很多流派,不出這四種:數論主張因果是一的,這是自生;勝論主張因果是異的,是他生;尼乾子主張因果亦一亦異的,是共生;自然外道主張諸法自然有的,是無因生。如果佛法中有執為自性有的,也不出這四門。
「諸法」的法字,或者譯作物體,梵語中是說實在性的東西,就是自性有的東西。自性有的諸法,「不」會是「自生」的。自生,是說自體能生起的。假定是自體生的,那在沒有生起以前,已經生起之後,是沒有差別的,依本有自性而生起,這纔合乎自生的定義。但是,不論在何時、何處,什麼也不會這樣生的。為什麼呢?自生,本身就是矛盾不通。凡是生起,必有能生與所生,既含有能所的差別,怎麼能說自體生呢?可以說自即不生,生即不自。同時,凡是生起,必然與未生有一種差別;未有而有,未成就而成就。現在說自體如此生,生個什麼東西呢?可說是一點意義都沒有。並且自體如此生,就不須其他條件,那麼,前念既如此生,後念也應如此生,生生不已,成為無窮生。若說要有其他的條件,所以前念自生而後念不生,那就失卻自生的意義了!所以沒有一法是自生的;自生只是從自性見所起的妄執罷了!有人以為既不是自生,應該是他生,他是別體的另一法。其實,既沒有從自體生,也就「不從他生」,要知他生是同樣的矛盾不通。可說他即不生,生即不他。凡是此法由彼生的,彼此就有密切的關聯,決不能看為截然無關的別體。別體的他能生,這是絕對不能的。譬如火從木生,火木不是能截然各別的,不然,水呀、鐵呀,這一切法,豈不也是別體的他?他木能生火,他水、他鐵等也應生火了。同是別體的他,為什麼有生不生的差別呢?假如說:他生的他,是有關係而親近的他;那無關而疏遠的他,不可為比例。這也不然,既有親疏的差別,為什麼說同是別體的他呢?不能生的是他,能生的就不應是他了。所以執著自性有的,說另一別體的他能生這實有法,是不合理的。一般人執自生的少,主張他生的多,我們必須破斥這他生的妄計!有人以為單自不生,獨他也不生,自他相共當然是可生的了。他們的見解,就是果體已經成就了的,或是果體的理,或是果體的功能,再加以其他的條件的引發,自他和合就能生諸法。「不共」生,在青目釋中是不廣破的,因為共生不出自他,自體不能生,他體不能生,自他和合怎能生呢?如一個瞎子不能見,許多瞎子合起來,還不是同樣的不能見嗎?所以說共生是犯有自生、他生的雙重過失。有一類外道,對世間一切的存在與生起,不知其所以然,看不出[A10]它的因緣,於是便以為一切的一切,都是自然如此的,執著是無因生的。果法從無因而生,這在名言上又是自相矛盾的,有因纔有果,無因怎會有果呢?現見世間有情的事情,要有人功纔成就,若完全是無因的,人生的一切作業,豈不都是毫無意義?貧窮的自然貧窮,富貴的自然富貴,這麼一來,世間的一切,完全被破壞了。同時,如果是無因而有果,此地起火,別地為什麼不起呢?同樣是無因的,為什麼有生有不生?別地既不起火,可見這裡的火,是自有他的原因,只是你不能發覺罷了!所以說「不無因」生。主張自性有的,都可用這四門觀察[A11]它的怎樣生起。一一門中觀察不到,就可知自性生不可得,所以說「是故知無生」。
反過來問中觀學者,諸法究竟有沒有生呢?有生,是自生呢?他生呢?共生呢?還是無因生?敵者還不是可以用同樣的方法來破斥你。中觀者說:一切法是緣生,緣生是不屬前四生的,所以就免除了種種的過失。古代三論宗,從一切法無自性的觀念出發,說一切法唯是假名,不從自他等生。如長短相待,他的初章中假說:『無長可長,無短可短。無長可長,由短故長;無短可短,由長故短。由短故長,長不自長;由長故短,短不自短。不自長故非長,不自短故非短。非長非短,假說長短。』這意思是:從長短的相待相成中,理解無長短的自性(也叫做中)。唯其沒有長短自性,所以是假名的長短(也叫做假)。這無自性的長短,觀察他的自性有(如四生),雖畢竟清淨,一毫不可得,而假名的緣生宛然。他從緣起理解到無自性,在無自性上成立相待假(這叫成假中、中後假)。這一觀察過程,是非常正確的。天台破他有他生過。照天台家的意思,一切法非自他等生,是不可思議的因緣生,即空即假即中的緣起,是不可思議的。在他的解說中,有『理具事造』說。天台家的緣起說,是妙有論,與中觀的幻有論多少不同。西藏傳月稱的解說:諸法因緣生,就是無自性生,無自性生,所以是緣生。這無自性的因緣生,唯是觀待的假名,與三論宗的見地相近。常人直感中的一切,皆有自性相浮現在認識上,就是有一自成的、常爾的、獨存的感相。若因此主張自性有,以為是實有的,就可推究這自性有到底是怎樣生起的。這不是自生,就是他生,或者共生、無因生,不能離這四生更說有生。在四生中,得不到自性有法的可生,才知沒有這樣的生,就是無自性生。有中觀正見的學者,解了一切法的無自性生,是如幻如化的緣生。一切法本沒有獨立的自性,是種種因緣的和合生。如鏡中像,不能說是從玻璃生,面生,光生,空間生;尋求像的自性,永不能得,而在種種條件的和合下,就有此假像。生也不見有一自性的像從那裡來,滅也不見有一自性的像到那裡去。這如幻的緣生,不以為他是真實的,所以不應該作四門觀察,四門觀察是觀察真實的;而世諦假名,是不為勝義觀所得的。因為外道、小乘都執有實在的自體,所以用四門破除自性生,而無性的緣生,不能與四生混濫的。
『如諸法自性』一頌,在其他的譯本中,在立四緣頌之下。青目釋卻提在前面,我們就根據青目釋解釋。上一頌是標,這一頌是釋。八不頌雖列舉了八不,但〈觀因緣品〉卻專釋不生;不生中初頌是用四門觀察,第二頌主要的在解釋無自性生。自性生不可得,其他三生也就容易知道不可得。自性生是四門的根本,如不生是八不的根本一樣。何以自生他生都不可能呢?「如」一切「諸法」的「自性」是「不在於緣中」的,所以決沒有從自性生的。因緣和合的存在,是由種種的條件所生起。自性卻是自成的,本來如此的。自性與緣生,不相並立。所以凡是自性成的,決不假藉眾緣;凡是眾緣生的,決無自性。一切法依眾緣而存在,所以就否定了自性有。沒有自性,當然沒有從自性生了,自性生尚且不可得,他性生當然不成。這因為,他性實際就是自性,從彼此互相對立上,說此是自性,說彼是他性。如在他法的自體看,還是真實獨存的自體。所以說:「以無自性故,他性亦復無。」自他都不得生,又怎能說共生?有因尚且不生,何況無因生?這是不難了解的,所以頌文也就不說了。
丁二 觀四緣不生
戊一 立
觀四門不生,遍破了一切自性實有者;觀四緣不生,卻針對著佛法內部的學者。說一切有系主張四緣能生諸法。論主說因緣生不是自性生,[A12]說一切有系雖表同情,但以為四生中的他生,是沒有過失的,緣生還不是他生嗎?所以引證佛說與阿毘曇中的四緣,成立他實有一切法可生。「因緣」,在大乘唯識學上,說唯有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是因緣。但有部說因緣,體性是一切有為法;在有為法作六因中的前五因(同類因、俱有因、相應因、遍行因、異熟因)時,都名因緣,意義是能為親因的緣。「次第緣」就是等無間緣,體性是一分的心心所法。前念的心心所法,能為次第的後念心心所法生起之緣,所以叫次第緣。有部的因緣,是通於三世的,次第緣則限於過去現在,因為未來世的心心所法,是雜亂的,還沒有必然的次第性。過去現在中,還要除去阿羅漢的最後心,因為剎那滅後,不再引生後念的心心所,所以也不是次第緣。「緣緣」,就是所緣緣。心心所的生起,必有他的所緣境,這所緣境,能為心心所生起之緣,所以叫(所)緣緣。像滅諦無為等,都是所緣的、可知的,所以緣緣通於一切法。「增上緣」,不論那一法,凡是有生起他法的勝用,或者不礙其他法的生起,都叫增上緣。這本可以總括一切緣,這裡是指三緣以外的一切。一切法生,不出此四緣,此外更沒有餘緣可以生法的。所以說:「四緣生諸法,更無第五緣。」從緣生的一切有為法,不外心、色、非色非心三類。色法是依因緣、增上緣二緣生的。心心所法,依四緣生。非色非心的不相應行法中,像無想定、滅盡定,有因緣、次第緣、增上緣三緣;不是心法,所以沒有所緣緣。其他的非色非心法,也從因緣、增上緣二緣生。由此四緣,一切法得生。就是有名目不同的,也都可包括在這裡面,所以說更無第五緣。同時,彈斥外道的邪因,像自然生、大自在天生等。《解深密經》說依他起不從自然生名生無自性,也就是這個道理。
戊二 破
己一 審定
這一頌的性質是審定。凡要破別人,必須先將他的執見,加以審定準確,他才無可詭辯,無從諱飾。本頌的含義很晦澀,各家譯本都這樣。外人立四緣生果,當然主張果從緣生,為什麼還要問是不是從緣生呢?依青目釋說,這是雙定二關。立果從緣生的人,聽到性空者說緣生不成,他是會轉而執著非緣生的。現在要審定所指的果性,究竟從何而生,所以作雙關的問定:「果為從緣生」呢?還是「從非緣生」呢?使他進退不通,無路可走。這二問,《般若燈論》的解說:是緣中有生果的作呢?還是離緣有生果的作呢?緣中有作固然不成,離緣外有生果的作,同樣的是不成。上半頌,審定他的果法是從什麼生;下半頌是審定他生果的緣,「是緣」中先已「有」了「果」呢?還「是緣」中「無果」呢?如說木能生火,未生火前,木中就有火了呢?還是沒有火?這二門四關,可以總括一切,因為說有果可生,不出此從緣生的先有果、先無果,與從非緣生的三門。
己二 別破
庚一 觀四緣不成
辛一 觀因緣不成
觀因緣不成有三頌,初頌用一門破,次頌用二門破,第三頌用三門破。正破審定中的緣生門中的有果、無果二關。
第一頌,先從常識的見解出發,總破他緣的生果不成。什麼叫做緣?「因」為「是(此)法」能「生」彼「果」,所以「是法」就「名」之「為緣」。這樣,緣之所以為緣,不是他自身是緣,是因他生果而得名的。如父之所以為父,是因生了兒子才得名的。那麼,「若是」在「果」法尚「未生」起的時候,為「何不名」為「非緣」呢?如炭能發火,說炭是火緣,在炭未發火前,為什麼不說炭非是火緣?緣不能離果而存在,可見預想有他緣而後從緣生果,是不成的。這是用一門破。
這本是破自性實有的他緣不能生果的。他們不理解本身的矛盾,又想法來解說。執著從因緣生果的,不會承認非緣生,所以就從兩個不同的見解來轉救。有的說:緣中果雖沒有生,但已有果法的存在,這存在的果法,有說是果的能生性,有說是果的體性。因為緣中已有果,所以在沒有生果時,已可說是緣,從此緣能生。有的說:緣中雖還沒有生果,也還沒有果,但從以前的經驗,知道他是緣。如過去見過從炭生火,現在見了炭也就可以知他是火緣。從這樣的緣,能生後果。這兩個不同的見解,就是因中有果派、因中無果派,其實同樣是不對的。「果」還沒有生起之前,不能說某法是緣。如「先於緣中」去觀察他,先有果體呢?還是先無果?先「有」先「無」二者,都是「不可」的。假定說緣中「先無」果,那這個緣到底是「誰」的「緣」呢?因中無果者,常從世俗的經驗,以為從前見過,所以知道是某法的緣。但現在是抉擇真理,不能以世間的常識作證。並且,你執著緣中無果;不能答覆現前研討的對象,卻想引用過去的來證成。過去的是緣中無果不是呢?過去的還不能決定,卻想拿來證明現在的,豈不是以火救火嗎?若說緣中「先」已「有」果,那還「用緣」做什麼?為了生果才需要緣;果既先有了,還要緣做什麼呢?一般人,總以為緣中先有果的可能性或果的體性存在,加上其他條件的引發,就可顯現起來了。他們常從動植物的種子去考察,才產生這樣的結論。不知因果的正義,決不是那樣的。如一粒豆種,種下土去,將來可生二十粒豆。若說這二十粒,早就具體而微的在這粒豆種中,那麼,這種豆,還是從前種生的,從前那一粒種豆,不是有更多的豆嗎?這樣的一一推上去,那不是幾百年前的豆種中所有的豆果,多到不可計數了嗎?因中先有果,是不可以的。若緣中先有果,緣就沒有生果的功能,也就不成其為緣了!這就是用二門破。
或者說:執緣中有果是肯定的,是一邊;執緣中無果,是否定的,也是一邊,都有困難。所以緣中應該是亦有果亦無果,這是矛盾的統一,是綜合,是沒有過失的。龍樹論對這一類妄執,認為是不值得多破的,因為他不出上說的有無二門。況且真實存在的自性有,不能是如此又如彼的。有不是無,無不是有,說緣中又有又無,這不是矛盾戲論嗎?假定矛盾就是真理,那自相矛盾的真理,真是太多了!所以說:「果」於緣中「非」先「有」可以「生,亦復非」先「無」可以「生,亦非」亦「有」亦「無」可以「生」。有,無,亦有亦無的三門,都不可生,怎麼還可「言有緣」呢?這是用三門破。《十二門論》的第二門,對這個問題,有詳廣的抉擇。青目論師說前二頌總破,後一頌是別破因緣;但龍樹的《大智度論》,說這三頌都是觀因緣不成的,所以現在也就作這樣的解釋。
辛二 觀次第緣不成
次第緣,是說前念的心心所法滅,有一種開闢引導的力量,使後念的心心所法生。現在觀這自性有的次第滅心,不成其為緣。因為真實自性有的前念後念脫了節,不能成立他的連續性。前念滅,後念生,滅有未滅、已滅、正滅三者,生也有未生、已生、正生的三者。現在唯破前念的已滅,與後念的未生,不破已生未滅,及正生正滅。因為已生是後心已經生起,生起了還談什麼緣?未滅是前心未滅,未滅,後念當然不能生,所以也不成緣。那正滅正生不離已與未,也不必再談。先從後念的未生來說,後念的次第「果」法,「若」還「未生」起的「時」候,「則不應」說「有滅」心為緣。後念沒有生,如前念已經滅了,那就前後脫了節,而不成其為因果了。若說前念的滅心,在滅下去的時候,有一種力量,能使後念的心心所法生。這也不行,因為滅就是無,沒有一種滅法能夠作緣的,所以說「滅法何能緣」。也不能說法體已滅,作用還在;無體之用,是不可思議的。這樣,後果未生,不應有滅心為緣。滅法已滅了,又不可為緣,是「故無次第緣」。有人說:將滅未滅時,有一種力量,在他正滅的時候,後念心心所法正生。龍樹說:不是已滅,就是未滅,沒有中間性的第三者,所以不能說正滅時能生。他們不能成立次第緣,問題在執著不可分的剎那心。
辛三 觀緣緣不成
佛在經中,說一切法時,什麼有見無見、有色無色、有漏無漏、有為無為等,在世俗幻有的心境上,雖有種種的相貌,但觀察一切法的真實時,就是一切法性空,所謂『百卉異色,同是一陰』[A13]。這一切法性空,就是「諸佛所說」的「真實微妙法」,就是一切法的真實相,離卻戲論顛倒錯覺,不是凡夫所能正覺的。一切法真實相,沒有證覺到的,不認識他,他是畢竟空;悟入這真實相的聖者,深刻而透徹的現覺了他,他還是畢竟空。「於此」畢竟空中,一切戲論相都不可得,「無」有所「緣」的「法」相可說。假使能緣所緣,就不是真正的證見畢竟空。平常說般若智慧能證法性,似乎是有能所的對立,這實在是一種說明,並非通達了一切法性空的,有能證所證之別。龍樹說:『緣是一邊,觀是一邊,離此二邊名為中道』,也就是入不二法門。這樣,在如幻的世俗心境中,說能緣所緣。從真實上看,並沒有所緣的實體,那怎麼執著有真實自性法能作「緣緣」呢?護法的唯識宗說:證法性的時候沒有疏所緣緣的影像相,親所緣緣的真如體相是有的,這就是主張有真實所緣緣,與中觀者的見解不同。
辛四 觀增上緣不成
增上緣的作用,對所生的果法,有強勝的力量,能助果生起;或有多少力量,或只是不障礙他法的生起,都名增上緣。增上緣很寬泛,但常說十二緣起,多就增上緣說。現在就在十二緣起上說,『此有故彼有』是緣起的定義。有,在實有論者的觀念中,是把他當作真實存在的。但「諸法」是緣起,並不真實存在,而是「無自性」的;沒有自性的諸法,即「無有」真實的「有相」;既沒有實體的有,怎麼可「說有是事故是事有」?有是事是因有,是事有是果有,就是『此有故彼有』的異譯。因的實在,還不能成立,何況能因此而起實在的果,所以說「不然」。
庚二 觀緣生不成
上面已觀破了四緣的實體不成,這三頌,進一步去觀緣的生果不成。每一法的生起,是由眾多的因緣所生。假定果是有實體的,那他究竟從那裡生起?或者總「略」的,從因緣和合聚中看;或者詳「廣」的,從一一因緣中看:「求果」的實體,都「不可得」。如五指成拳,在五指的緊握中,實拳不可得;在一一的手指中,也同樣的沒有實拳。這樣,「因緣中」既「無」有果,「云何」說是「從緣」中生「出」果來呢?世人聽了,雖覺得廣略的因緣中沒有果,但總以為從緣生果,而且有他的實在體。所以說:「若」承認了「緣」中「無果」,「而」又說果「從緣中出」,此「果」體為什麼「不從非緣中而出」呢?因為緣中無果,就與非緣沒有差別了。如炭是生火的緣,泥土非是火緣,是緣的炭中無火果,而可以生火,非緣的泥土,照樣的無火,為什麼不生火呢?非緣中出,不是對方所承認的,不過難他的緣不成緣,等於非緣。這兩頌,從緣不成緣去難他的能生,下一頌從緣無自性去破斥他。外人說:有真實的「果,從緣生」起。假定能生的緣是真實的,所生的果或者也可說是真實。但緣究竟有否實在自體呢?仔細的推究起來,「是緣」也是從因緣和合生的,「無自性」的,「從無自性」的因緣而「生」,所生法,當然也是無自性的,怎麼可說有真實的果法,是「從緣生」呢?
丁三 觀一切不成
上面審定文中,有『果為從緣生,為從非緣生』兩句,從緣生果的不可能,已經一一說破;這裡例破非緣生果,總結一切不得成。照上種種的觀察,真實的果法,不可說是從緣生的。有人以為緣生不成,自然是非緣生了。非緣生,就是無因生。無因生果,這是破壞世間善惡罪福等的一切因果律,決無此理,所以說「果」非特「不從緣生」,也「不從非緣生」。因為緣與非緣都不生,所生的真實「果」法,就根本「無有」;所生的實果不成立,能生的「緣非緣亦無」。緣與非緣的無有,既可以約所生的果法不可得說,沒有所生,怎麼還有能生的緣非緣呢?也可以這樣說:緣非緣的本身,也還是從其他緣非緣所生的果法,所以同樣的實體不可得。一切自性有法不可得,就能理解無自性的緣起正法了!
觀去來品第二
這品的題目,是觀去來,但論文中破去不破來。這是因為去與來,同是一種運動,不過就立足點不同,有去來的差別。如以法王寺為中心,到赤水去叫去;以赤水為中心,這從法王寺去就叫來。去是動作(運動),像我們身體的動作,在時間空間中活動,從此去彼,從彼來此,就名為去來。但去來,不單就人說,流水、白雲,在空間中有位置的移動,也就稱之為去來。就是在時間的演變中,有性質、分量、作用的變化,從過去來現在,從現在去未來,或者從未來來現在,從現在到過去,都是去來所攝。說到徹底處,生滅就是去來。經上說:『生無所從來,滅亦無所去』[A14],這不是明白的證據嗎?總之,諸行無常的生滅法,是緣起的存在,存在者,就是運動者,沒有不是去來的。所以,前品觀自性有法的不生不滅,利根者,早就知道是不來不去。不過,一般人受著自性見的欺誑,不願接受一切法不生的正見,他們以為現實的一切我法,眼見有來去的活動,從相續長時的移動,推論到剎那間也有作用的來去,有來去,就不能說沒有生滅。所以他們要建立來去,用來去成立諸法有生。
不生不滅,是八不之初,前一品,特辨不生。這因為生死死生,生生不已的流轉叫做生(也就是來),所以說前品觀集不生。不來不去,是八不之終。如緣起的『無明緣行,行緣識』等是來生;『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等是去出(三界)。本品特辨不去,所以判為觀滅不去。也可以說,前一品總觀諸法的無生滅用,本品總觀眾生無來去用。前品去法執,本品除我執。
執著諸法有真實自性的,如果觀察他自性來去的運動,就明白運動是不可能的,但緣起的來去,不能否認;所以自性有的見解,是虛妄的。世間的智者,見到人有生老病死的演變,世界有滄桑的變化,也有推論到一切一切,無時不在生滅變化中的。但一旦發覺他本身的矛盾,就從運動講到不動上去。像希臘哲學者芝諾,早就有運動不可能的論證。中國的哲者,也說見鳥不見飛。的確,執有實在的自性,運動是不可能的,除非承認他本身的矛盾不通。譬如從這裡到那裡,中間有一相當的距離,在此在彼,自然不是同時的。這樣,空間的距離,時間的距離,不妨分割為若干部分,一直分割到最後的單位,就是時間與空間上不可再分割的點。從這一點一點上看,在此就在此,在彼就在彼,並沒有從這邊移轉到那邊去的可能。如果有從此到彼,這還是可以分割的。所以,在現象上看,雖似乎是運動,有來去,但就諸法真實的自體上看,運動不可能。我們所見到的活動,是假相,不是真常的實體。如電影,看來是動的,而影片本身,卻是靜止的。用動體靜、妄動真靜的學者,就是受這個思想支配的。
佛法的根本見解,諸行無常是法印,是世間的實相,就是諸法剎那剎那都在動,一剎那都是有生也有滅,沒有一刻停止過。辯證法的唯物論者,說在同一時間,在此又在彼,當體即動,比那真常不動的思想,要深刻而接近佛法些。但他執著一切的實在性,還是難得講通,不得不把矛盾作為真理。佛教的小乘學者,像三世實有派的說一切有部,他雖也說諸行無常,但無常是約諸法作用的起滅,而法體是三世一如,從來沒有差別。可說是用動而體靜的。現在實有派的經部,不能不建立長時的生滅、假名相續的來去。也有建立剎那生滅的,但一剎那的生滅同時,與前後剎那的前滅後生,中無間隔,是含有矛盾的。一分大乘學者,索性高唱真常不動了!所以不能從一切法性空中,達到徹底的諸行無常論。總之,執著自性有的,不是用動體靜、妄動真靜,就是承認矛盾為真理。唯有性空正見的佛學者,凡是存在(有)的,是運動的;沒有存在而是真實常住的。自性有的本無自性,說『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A15]。這常無自性的緣起假名有,是動的,不是真常的,所以說無常;無有常,而卻不是斷滅的。從無性的緣起上說,動靜相待而不相離。僧肇的《物不遷論》,就是開顯緣起的即動即靜,即靜常動的問題。一切法從未來來現在,現在到過去,這是動;但是過去不到現在來,現在在現在,並不到未來去,這是靜。三世變異性,可以說是動;三世住自性,可以說是靜。所以即靜是動的,即動是靜的,動靜是相待的。從三世互相觀待上,理解到剎那的動靜不二。但這都是在緣起的假名上說,要通過自性空才行,否則,等於一切有者的見解。本品側重在否定實有自性者的運動論。
〈觀去來品〉,可以分為三門:一、三時門,是豎論的,從先後上觀察。二、同異門,是橫望的,從自他上觀察。三、定不定門,是深入的,從有無上觀察。三時門中有觀去、觀發、觀住的三門。去就正在動作事業方面說,發就最初活動方面說,住是從運動停止方面說。住就是靜止不動,靜是離不了動的,不去,怎麼會有住?照樣的,動也離不了靜。普通說運動,從這裡發足叫發,正在去的時候叫去,到達目的地是住。動必有這三個階段,發是由靜到動,住是由動到靜,去正是即靜之動。從世間的緣起上說,不能單說動,也不能單說靜,自性有的動靜都不可能,而必須動靜相待,由動而靜,由靜而動。動靜無礙而現出動靜隨緣推移的動相,即是不違性空的無常。若執有自性,不論主張動和靜,或者動靜不二,都不能正見諸法的真義,所以本品中一一的給予否定。
丙二 觀滅不去
丁一 三時門
戊一 觀去不成
己一 觀三時無有去
庚一 總破三時去
這首頌,是總依三時的觀門中,明沒有去法。說到去,去是一種動作,有動作就有時間相,所以必然的在某一時間中去。一說到時間,就不外已去、未去、去時的三時。若執著有自性的去法,那就該觀察[A16]它到底在那一時間中去呢?是已去時嗎?運動的作業已過去了,怎麼還可說有去呢?所以「已去無有去」。未去,去的動作還沒有開始,當然也談不上去,所以「未去」時中,也是「無去」的。若說去時中去,這格外不可。因為不是已去,就是未去,「離」了「已去未去」二者,根本沒有去時的第三位,所以「去時亦無去」。這對三時中去,作一個根本的否定。
庚二 別破去時去
辛一 立去時去
這是外人成立有去。上面從三時門中說明沒有去。已去、未去,因為沒有動作的現象,他們不得不承認他無去;但去時,就是正在去的時候,他們以為是離已去未去而別有的,所以去時有去。親眼見到世間的舉足下足,正在行動的當兒,這「動處」就「有去」,「此」動作的剎那「中」,不是明白的「有去時」嗎?不是「非已去未去」的第三位嗎?有剎那頃去時的實體,「是故去時去」是可能的。前一頌雖開三門,但主要的是迫走上去時去的死路。他既走上了這條路,下面就針對著這點,暴露去時去的矛盾不通。
辛二 破去時去
這四頌是破去時去的。去時沒有實體,這在初頌中已顯示了。外人要執著有去時,去時中有去,那要觀察去時到底是什麼?要知道,時間是在諸法的動作變異上建立的,不能離開具體的運動者,執著另有一實體的時間。時間不離動作而存在,這是不容否認的。那麼,怎麼「於去時」中「而」說應「當有去法」呢?為什麼不能說去時中有去?因為「若離於去法,去時不可得」。去時是不離去法而存在的,關於去法的有無自性,正在討論,還不知能不能成立,你就豫想去法的可能,把去法成立的去時,作為此中有去的理由,這怎麼可以呢?譬如石女兒的有無,雙方正在討論;敵者就由石女兒的長短妍醜來證明石女兒之有,豈非錯誤到極點?這樣,去時要待去法而成立,所以不能用去時為理由,成立去法的實有。「若」不知這點,一定要說「去時」中有「去」的話,此「人」就「有」很大的過「咎」,他不能理解去時依去法而存在,等於承認了「離去」法之外別「有去時」,「去時」是「獨」存的,是離了「去」法而存在的(獨是相離的意思)。自性有的去時不可得,執著去時有去,不消說,是不能成立的。
有人說:離了動作沒有去時,這是對的,但去時去還是可以成立。這因為有去,所以能成立去時,就在這去時中有去。執著實有者,論理是不能承認矛盾,事實上卻無法避免。所以進一步的破道:「若」固執「去時有去」,「則」應「有二種」的「去」:「一」、是因去法而有「去時」的這個去(去在時先);「二」、是「去時」中動作的那個「去」(去在時後)。一切是觀待的假名,因果是不異而交涉的。因去有去時,也就待去時有去,假名的緣起是這樣的。但執著自性的人,把去法與去時,看成各別的實體,因之,由去而成立去時的去,在去時之前;去時中去的去,卻在去時之後。不見緣起無礙的正義,主張去時去,結果,犯了二去的過失。有兩種去,又有什麼過失呢?這犯了二人的過失,因為去法是離不了去者的。去者是我的異名;如我能見東西,說是見者;做什麼事,說是作者;走動的,說是去者。佛教雖說緣起無我,但只是沒有自性的實我,中觀家的見解,世俗諦中是有假名我的。我與法是互相依待而存在的。凡是一個有情,必然現起種種的相用,這種種,像五蘊、六處等,就是假名的一切法。種種法是和合統一的,不礙差別的統一,就是假名的補特伽羅。假名我與假名法,非一非異的,相依相待而存在。所以去者與去法,二者是不容分離的,有去法就有去者,有去者也就有去法。這樣,「若」如外人的妄執,承認「有二去法」,豈不是等於承認「有二去者」嗎?要知道:「離於去者」,「去法」是「不可得」的啦。
己二 觀去者不能去
上面觀去時中無去,這裡觀去者不能去。在去時去中,因二去法而談到二去者;接著上文,就從去者說不去。根據上文所說的,知道去法與去者,相依相待而存在,「離於去者,去法」是「不可得」的,去法不能離去者,去法就沒有決定性,去法的實性不可得,那裡還會有真實的去者?所以說「以無去法故,何得有去者」?上一頌,直從去者的待緣而有,掃除去者的妄執。下面四頌,是縱破,就是假使有去者,也仍然不能有動作的去。要有去,就不外去的那個人在那裡去,或者沒有去的那個人往那裡去。去的那個人能夠有去的動作,一般都看為是的,其實去者就是已經去的人,動作也過去了,那裡可說去者還有去呢?所以「去者」「不去」,「不去者」當然也「不」能有「去」的動作,因為不去,就等於沒有動作。去者、不去者,都不能去,或者以為有第三者能去,但是這第三者,不是去了,就是沒有去,「離」了「去」者與「不去者」,根本「無第三去者」的存在,所以第三者去,同樣的不可能。
執著去者能去的人,聽了上面的破斥,並不滿意,他沒有了解論主的深意,於是就說:你所說的去者去,與我所說的去者去不同。我所說的,是正在去時的去者;你卻看為已經去到那裡的去者,這怎麼能承認呢?所以我說的去者,是可以去的。這樣的解說,並不能離去錯誤,他又走上第三者的岐途了!「去者」能「去」,怎麼會「有此義」呢?去者之所以名為去者,不是因為觀待去法的動作而安立的嗎?現在去法的沒有實體,是一個問題,你卻豫想去法的成立,說有去者,並且想用去者來成立去法,這不是更成問題了嗎?要知道:「若離於去法,去者」是「不可得」的。去法既還是問題,怎麼敢武斷的說有真實的去者呢?「若」一定說有「去者」能「去」,「則」應「有二種去」了。「一」、因去而名為「去者」的「去」,「二」、是去者在那裡去的「去法去」。既沒有二種去,就不應說去者有去。並且,「若」說「去者」有「去」,「是人」就「有」很大的過「咎」;因為他不能解緣起的人法相待,以為「離」了「去」法而可以別「有去者」的,這才「說去者有去」。這樣,去法不可得,去者也就不可得;去者不可得,去者有去的妄見也就可以取消了!觀去者不能去,與上文的觀去時不能去,方法是一樣的,不過上文是從法與時的不離說,這裡是約法與我的不離說罷了!
戊二 觀發不成
這三首頌,是破最初的發動不成。外人聽了去時去不可能,去者也不可能,但他的內心,總覺得有真實的去。他覺得眼見有開始動作的初發,有了發,不能說沒有去。從世間的常識說,最初提起兩隻腳來是發,正在走的時候是去。約動作說,去發是沒有差別的。約先後說,那麼發是因,去是果。有發決定有去;他提出最初的發動,目的仍在成立他的有去。外人既執著初發的動作,那不妨觀察所說的初發,是在已去中?未去中?還是去時中呢?「已去中」是「無發」的,因為去是發果,早已過去了,不可說還有去因的初發。「未去中」也「無發」,發是從靜到動的轉扭點,但已是動作,未去還沒有動作,所以不能有發。離已去未去,既沒有去時的別體,「去時中」也當然「無發」。在三時門中觀察,求初發都不可得,三時都不可得,「何處」還可說「有發」呢?作三時門的推究,不說發則已,要說有發,那決定在已去或去時中,因為發是發動,未去是沒有發的。但是,似乎應有發的去時與已去,要在發動以後才能成立,在沒有發動之前,根本談不上去時和已去。因此,在去時和已去中求初發,也同樣的不可得。所以說「未」曾「發」動時是「無」有「去時,亦無有已去」的。假定要說有發,就在這已去、去時的二者中;這「二」者,「應有發」而實際還是沒有,沒有動作的「未去」,那裡還會「有發」呢?這樣,「無」已「去」的發,「無未去」的發,也「無去時」的發,在「一切」時中都「無有發」,既沒有去因的初發,就沒有去法的實體,沒有去,「何故」還要「分別」已去、未去、去時呢?最初動作的發不可得,去法仍然不得成立。
戊三 觀住不成
這三頌是破住止不成的。外人聽了去不可得,發也不可得,心想:這不是靜止的住嗎?靜止的安住,這是明白見到的,可不能再說不成。住是靜的,去是動的,有住為什麼沒有去呢?這樣,外人的成立有住,還是為了成立他的去。其實論主只說無去,並沒有說有真實的住,他想用住成立去,還是不行,所以再予以破斥。前面破發,是以三時破的,破住,卻用三者門。你說有住,是什麼人在住呢?去的人在住嗎?正當行動的「去者」,論理是「不」是「住」止的。不去的人在住嗎?到那邊去,去了靜止下來,才叫做住;不去者,還沒有去,怎麼會有住呢?所以「不去者」也是「不住」的。「離」了「去」者與「不去者」,那裡還「有」個「第三」者能「住」呢?這種破斥的方法,與上面是一樣的,利根者早可了解了。但是固執的人,常會走上第三者的絕路。外人的意見,從此到彼的行動息下來,叫做住。這樣的住,在去者與不去者之中,說不去者不住是可以的,說去者不住是不可以的。但是,如果說去者正在行動的時候,現在就有住,這自然是不對的。正在行動的去者,在當來到達目的地時,從動而靜,說這樣的去者能住,是沒有過失的!論主的見解:這也不對,行動的「去者,若」說他「當」來可以有「住」,這怎麼會「有此義」呢?要知道去者與去法,是不相離的,「若」是「當」來到了靜止的時候,那時已「離於去」法,離了去法,「去者」就「不可得」。已經住下的時候,去者的名義已不再存在,或者可以說住者住,怎麼可以說去者住呢?這樣的一一推究起來,已「去」是沒有住的,「未去」是「無」有「住」的,「去時亦」是「無住」的。自性有的住止既不可得,想以住成立去,那更是不行了。不但人的來去,應作如此觀,「所有」的「行止法」,都應作這樣的正觀。凡是時間上的過去來現在,現在去未來;空間中的從此去彼,從彼來此;就是十二緣起中的無明緣行,行緣識等的諸行,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等的寂止——這一切一切的動靜相,都可以準此類推。三界生死流動的諸行,諸行息滅無餘的寂止,在緣起如幻的世俗諦中,本來是可以成立的,但是若執著實在的自性,說我與法別體,法與時別體,法與法別體,那麼所有的動靜相,都不可能了!《般若經》說:『從三界中出,至一切智智中住』[A17],這是約無自性的如幻緣起說。動、出、來、去、行、住,都在諸法性空中建立的,若說諸法不空,來去等等都不可立,所以經上說:『若一切法不空,無動無出。』
丁二 一異門
戊一 觀體不成
從三時門中觀去法不成,上面已告一段落。這裡再以一異門觀察去與去者不成。先有四頌,觀去法與去者的體性不成。初一頌是總標,後一頌是總結,中間兩頌正明一異不成。去法與去者,是一呢?還是異?若說是一,這是不對的,所以說:「去法即去者,是事則不然。」若說是異,同樣的不通,所以說:「去法異去者,是事亦不然。」是一是異為什麼不然呢?假使說「去法」就「是去者」,是一體相即的,就犯了「作者及作業」,「是事」「為一」的過失。去者是五蘊和合全體的統一者,去法只是不離去者所起的身業活動,是可見有對的表色。前者是有分,後者是分,這怎麼可以看為一體相即呢?如說飲食者,食者是具有四肢百骸的全體,飲食只是口齒舌等一分的動作。假定說「去法有異於去者」,去者與去法,是條然別異的,這就犯了二者可以分離的過失。去是去,去者是去者,彼此互不相干,沒有任何的關係。那就應該「離去者」而「有去」法,「離去」法而「有去者」了。或者可以去法到這裡去,去者到那邊去。但他們有不可分離的關係,有去法才有去者,有去者才有去法;離了去者,就沒有去法,離了去法,就沒有去者,所以別異也不成。這樣,「去」法與「去者」——「是二」,說他由「一」體成立,或者由「異法成」立,從這「二門」去觀察,都「不」得「成」立。要是去者與去法兩者,是有真實自性的,那麼,非異即一。一異二門都不成,怎麼還能說「有」去法去者的「成」立呢?
戊二 觀用不成
外人聽了上文一異的觀察,他生起另一見解:不錯,去與去者,是相依而不相離的,但還是有去者與去法的自體可成。意思說:因了去,所以知道有去者,這去與去者是不相離的;既有了去者,這去者當然可以有去了。粗看起來,似乎與正因緣義相近,其實不然,他雖說不離,仍然執有二者實在的自性。如把兩種不相干的東西,讓他積累在一起,實際上,還是彼此各別的。現在再來考察他的去者是否能去。你說去者能用去法,這去者是「因去」而「知」道有「去者」的,請問去者所用的去法,是那一種去呢?「不能用」因「去」的這個去,說有去者去。因為說去者去,就是去者在前,去法在後,有了去者,才有所用去法的活動。但是在因去而知去者的去法中,就是去法在「先」的去法中,「無有」去者所用的「去法」,所以也就不能說有「去者去」。這是說:因去的去在去者前,去者去的去在去者後,去者先的去,不能成為去者所用的去法。假定說:「因去知去者」的因去,不能為去者所用,既有了去者,不妨另用一個去法。這還是「不能」,去者是不能「用異去」而去的。去者與去法是相待而成的,去者只有一個,「於一去者」之「中不」能說有「二去」法。理由是去者之所以為去者,是因為有去法;有去法,就有去者;若有兩去法,就應有兩去者了!依正確的因緣義說,去法與去者,都沒有固定性,是緣起相待的存在;彼此是不一不異,非前非後非一時的。在不觀察的世俗諦中,因此有彼,因彼有此,去者與去法都成立。如果一一看為實有性,那就不是一就是異,不是先就是後,必然的陷於拘礙不通之中。
丁三 有無門
這再從有無實體,觀察去法與去者。決定、不決定,就是有固定的自體,和沒有固定的自體。這有無實體,外人與中觀者有一絕大的差別。中觀者看來,沒有固定的自體,就是無自性;無自性不是什麼都沒有,只是沒有固定性,緣起的假名是有的。這樣,決定有是妄見,不決定有是正見。但外人的見解不然,他不解緣起,把自性的實有見,與緣起法打成一片。所以他聽說有,就以為有真實的自體;如果說無實體,他就以為什麼都沒有。像這樣的有實性與無實性,都是錯誤的。本文批評決定有也不成,不決定有也不行,是就外人所執而破斥的。外人說的決定有去者,或不決定有去者,都不能成立用去法。如說「決定有去者」,那去者是自性有,不因去而有去者,去者就常常如此,沒有變異差別可說,也就「不能」說「用」已去、未去、去時的「三去」。若說「不決定」有「去者」,去者根本沒有,那還談得上用已去、未去、去時的三去呢?所以「亦不用三去」。再從「去法」的決「定不」決「定」看,去法決定有,就不因去者而去,那就不問去者與他和合不和合,去法就應該永遠在去,這樣,「去者」自然也就說「不」上「用」已去、未去、去時的「三」去。不決定有去法,就是沒有去法,那去者還能用三去嗎?從上面種種看來,「去」法、「去者」,及「所去」的「處」所,「皆無」自性,唯是如幻的緣起。本品從來去的運動中,推論到人、法、時、處都沒有決定的自性,顯示出一切無自性的緣起。
觀六情品第三
世間,不但指山河大地,反而主要的是指有情的自體。《阿含經》中有人問佛:什麼是世間?佛就拿『眼是世間……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A18]答覆他。不斷變化中(世間)的現實生命,由過去的業力所感;感得的,佛說是五蘊六處六界。這蘊處界的和合是有情的自體。有了有情的自體,就有來去的活動。所以外人建立實有的六情,目的還是成立來去,來去成立了,一切也自然成立。六情,理應譯為六根,什公卻譯做六情。情是情識,這是因為六根與六境相涉,有生起六識的功能。同時,六根和合是有情的自體。眼等五根取外境;意根取內境,他就是情,能遍取五根。五根與意根,有密切的關係,五根所知的,意根都明白;有了意根,才有五根的活動。六根中意根是重心,所以就譯為六情了。蘊處界,這是一般的次第,但古時卻每每是六處為先,《阿含經》中的〈六處誦〉,就是專談這六處中心的世間集滅的。我們的一切認識活動,就因為這六根,六根照了六塵,引發心理的活動——六識。根境識三者和合就有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等,生死的流轉,就是從六處的認識活動出發的。解脫,也還是從六根下手,所以《阿含經》的〈六處誦〉,特別注重『守護六根』。這因為六根取境的時候,如能認識正確,不生煩惱,不引起行業,那就觸滅則受滅,受滅則愛滅,愛滅則取滅,取滅則有滅,有滅則生、老死滅了。
如來依世俗說有六根、六境、六識;一般聲聞學者,就把六根看為有實在的自體,有見色聞聲等自性的作用。本品,就是從一切法性空的立場,掃除六情的妄計。這不但顯出性空的六情,並且因為能觀察六根的空無自性,不起戲論顛倒,那就不起愛、取等惑業,得到清淨、解脫,所以說:空即無生,是大懺悔[A19]。
乙二 別觀
丙一 觀世間
丁一 觀六情
戊一 立
有所得的小乘學者說:你說諸緣不生,也就不來不去,但在我看來,是有生的,有六根就有有情的來去,怎麼可說無來去呢?假使真的沒有,佛為什麼說六根?「眼耳及鼻舌身意」的「六情」,有「行(照了)色等六」境的作用,就是眼見色,耳聞聲,鼻齅香,舌嘗味,身覺觸,意知法。見聞覺知的對象,叫做「塵」,我們所以能認識境界,是依六根的取境而後能認識,所以就依能取的六根,把認識的境界,分為色等六塵。
戊二 破
己一 廣觀眼根不成
庚一 觀見不成
初觀眼根不成其為能見。關於見色,有部說見是眼根的作用;犢子部說我能見;大眾部說眼根不能見,眼識才能見,不過要利用眼根才能見。這裡破眼根能見,是針對有部的。有部說眼根是色法,是一種不可見而有對礙的色法,不是指外面可見的扶根塵,是指分布在瞳人裡面的微細清淨色,叫淨色根。瞎子不能見,就因淨色根壞了。據性空者看來,這自性眼根的見色,大成問題。他們承認眼根實有而能見的,這種見性,是眼根特有的作用。眼根既不因他(色識等)而自體成就能見性,那麼,在沒有見色生識的時候,眼根的能見性已成就,應該有所見。這時,既不見色而有能見性,那就應該能見到自己,否則,怎麼能知道他是能見性呢?但事實上,他從來只見到外境,「不能自見其己體」的。眼根不能離色境等而有見的作用,這見的作用,顯然是眾緣和合而存在的,不能自己見自己,怎麼說眼根是能見的自性呢?「若不能自」己「見」自己,就證明了見色不是眼根自性成就的作用,那怎麼還說他能「見」其「餘」的事「物」呢?
外人說:你不能這樣說,我舉個「火」燒的譬「喻」吧。火自己不能燒自己,卻能燒柴等他物。眼根也是這樣,自己雖不能見到自己,卻能見色境,所以眼根名為能見。這譬喻,其實「不能成」立「眼」是能「見法」,因為火喻的自不燒而能燒他,我是不共許的。本來,這問題在上面已「去、未去、去時」的三去無去中,「已」經「總答」的了!可惜你自己不覺得。請問:火是怎樣的燒呢?已燒是不能燒,未燒也不能燒,離卻已燒未燒,又沒有正燒的時候可燒。能成的火喻,尚且不能成立,那怎能成立所成的眼見呢?
你一定要執著眼根能見,那就應常見,無論開眼、閉眼,光中、暗中,有境、無境,一切時、一切處,都能見。事實上並不如此,在「見」「未見」色的「時」候,「不名為見」,這就是眾緣和合而有見了。「而」還要說「見能見」,怎麼能合理呢?所以說「是事則不然」(《楞嚴經》中主張眼根的見性常在,開眼見色,閉眼見闇,與中觀的見地不合)。
庚二 觀見可見見者不成
本頌依青目的解說:上面說能見性的眼根,不成其為能見;這又破非見性的眼根不能見。或者想:因為不能自見,證明他的非見性;這樣,他該是非見性,在色等眾緣和合下,他才能見。這還是不行。說他是「見」性,尚且「不能」成立「有見」色的功能,若轉計「非見」,就與瞎子一樣,或耳朵、鼻子一樣,他如何能見?所以也「不」能「見」。非見者能見,佛法中,本是沒有這種計執的,不過怕他轉計他性能見,所以作這樣的推破。如依安慧釋看來,本頌的意思是:上文說見性的眼根自體不可見,這是說非見的色等他物也不應當見。既見性不能見,非見性也不能見,這就是根境和合也不能見。所以見性的眼根,非見性的色塵(可見物),如有獨立的自性,都是不成見事的。依無畏釋:這見與非見,是總結上文的。在眼見色時,不能自見;不能自見,所以眼不能有決定的見用;在不見外色時,更不成其為見。這也不可見,那也不可見,見既「已破」了,自然也就「破」了「見者」。因為,有了見,所以稱之為見者,見都不可得,那裡還會有見者呢?
破見者,主要是破犢子系各部的,他們主張眼根不能見,要見者我使用眼根才可見。現在破道:你說見者能見,到底怎麼見的?若說「離見」的眼根有見者,那麼沒有眼根的人,也應該能見,而事實上離卻眼見,「見者」就「不可得」。若說「不離見」,要利用眼根才有見者可見,這豈不就是眼根能見,何必要有這多餘的見者?你如果說:單是眼根,沒有見的作用,非要有見者利用眼根才可見。那麼,眼根既沒有見用,見者自體又不能見,都沒有見用,補特伽羅利用了眼根,如瞎子與瞎子相合,也還是不能見的。「見者」既不成立,那還「有」什麼「見」與「可見」?上一頌是從法無而推論到人無,這一頌從人無推論到法無。人法不可得,也就是見者、見與可見都不可得。
庚三 觀見可見所起之果不成
從自性見根與可見境的沒有,影響到從根境和合所生起的一切法,都無從建立。《阿含經》說:『內有眼根,外有色法,根境二合生識,識與根境三和合觸,觸緣受,受緣愛。』[A20]這從根境而起的識、觸、受、愛四法,是心理活動的過程,都是要依根境的和合,才得發生。現在既沒有「見」與「可見」的自性,那能依的「識等四法」當然也「無」有了。經上說有六六法門:就是六根,六境,六識,六觸(眼根所生觸,耳根所生觸……意根所生觸),六受(眼觸所生受……意觸所生受),六愛(眼受所生愛……意受所生愛)。這就是說十二緣起中現實生命活動的一系:識是識,境是名色,根是六處,觸就是觸,受就是受,愛就是愛,這可見十二緣起的因果連繫,是以六根為中心的。他是前業感得的有情自體,依著他,又有煩惱業力的活動,招感未來的果報。愛,已到達了煩惱的活動,愛著生命與一切境界,再發展下去,就是取。取有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四取」。因了愛的染著繫縛,由染著而去追求執著,就是取。因愛取煩惱的衝動,造種種非法的身語惡業;縱然生起善業,也總是在自我的執著下,是有漏的生死業。業是身心活動而保存的功能,所以十二支中叫做有。有緣生,生緣老死,這種「諸緣」的因果相生,因根本(根境)的不成,都不能成立,所以說「云何當得有」?從緣起無自性的見地來看,自性有的十二有支,都不可得。
己二 例觀五根不成
上說見可見及見者的不可得,是依眼根而說的,這裡再觀其他五根的不可得。「耳鼻舌身意」,是五根,五根的對象,是「聲」香味觸法五塵。我能聞聲,叫「聞者」;能齅香,叫齅者;能嘗味,叫嘗者;能覺觸,叫覺者;能知法,叫知者。這一切的一切,都沒有實在獨立的自性。所以不成的意「義」,「同於上」面破眼根不成中所「說」的。破的方法是一樣的,不過所破的根境不同,所以這裡也就不消多說的了。
觀五陰品第四
五陰,就是色受想行識,奘師譯為五蘊。有人說:奘師是法相宗,所以譯為五蘊;什公是法性宗,所以譯為五陰。其實這是沒有根據的。像什譯的《法華經》,譯為五眾,眾是聚集的意思,與蘊義相合。不過什公順古,所以這仍舊譯做五陰。陰就是蘊,是聚集的意思。如色法,那有見可對的,不可見可對的,不可見不可對的,遠的近的,粗的細的,勝的劣的,內的外的,過去的未來的現在的,這一切色法總合為一類,所以叫做色蘊。其餘的四蘊,也是這樣。這是把世間的一切法,總為五類。《阿含經》說:『觀五陰生滅,觀六處集滅』[A21],這是約特勝義說,實際上是可以貫通的。六處觀集滅,重在認識的正確不正確。根境相對而有無明觸與他相應,即認識錯誤,就有愛取等,自然要純大苦聚集;若有明觸與他相應,能見緣起的實相,那就受滅愛滅,而純大苦聚滅了。五蘊觀生滅,大都作為苦果去觀察,所以說觀他是生滅無常的,無常故苦,苦故無我我所。所以平常破我,也都是約五蘊說。生滅無常就是苦,無常苦就是不自在,不自在豈不是無我?
經中說五蘊與四識住是有關的。心識的活動,必有所緣的境界。所緣不出二類:一是質礙的外境,像色、聲、香、味、觸,都是。一是內境,就是法處。五蘊中,識是能取能緣的,色受想行是所緣。其中,色是質礙的外色。受是感受,也是感情的;把所感受的,加以構劃聯想等,叫做想,也可說是認識的;由思考而有意志的活動,叫行,也就是意志的;這些,都是反省所知的心態。心識的認識,不是外色,就是心態的受等。這色受想行,都是無常苦無我的,我們不知,所以就生起貪愛的染著,由染著而追取,才有生死的流轉。五蘊的空無自性,《[A22]阿含經》裡有明白的譬喻,如說:『觀色如聚沫,觀受如水泡,觀想如陽焰,觀行如芭蕉,觀識如幻事。』[A23]所以從性空的見地來看,五蘊是性空的,是根本佛教的真義。
丁二 觀五陰
戊一 觀陰性空
己一 觀色陰空
庚一 因果相離破
色法是因緣所生的果色,考察他的因果關係,是不相離的緣起存在。薩婆多部說:色法有二類:一、四大,二、四大所造色。四大是因,所造的色法是果,這雖各有他的自體,但根塵等色法的生起,要四大作為他的所依,所以說四大是能造、是因,因果是同時的。除了表無表色以外,四大、根、塵的生起,都由過去的業力,這業力(是色法)叫做異熟因,感得的色法叫異熟果。如過去有欲界的業,就感到欲界的眼根等,這因果是異時的。現在從因果不相離的見地,破斥他的因果各有自性。青目釋從平常見到的色法——縷、布,說明他的因果不離,意義特別明顯。譬如布,是由一縷縷的紗織成的,布是果色,一縷縷的紗是色因。假使「離」開「色」法的「因」,果「色」是「不可得」的;反過來,「離」了果「色」,「色因」也「不可得」。這因果二者,有他的相互依存性,不能獨立而存在。如說「離色因有色」,這「色」法不就成了「無因」的嗎?如一縷縷的紗,一塊塊的布,布果是決不能離卻縷因的。所以「無因而有法」,這是「不然」的。原來,龍樹的中觀見,凡有必是因緣有,無因緣即等於沒有。但小乘學者,有說虛空無為,擇、非擇滅無為,是無因而實有的;外道也說神我、時間、空間、極微等,是無因而有實體的。中觀者不承認有不待因緣的東西;就是無為法,也是因有為而施設,是緣起的。每一存在的、顯現的,必是相互觀待的;否則,就根本不能成為所認識的對境,也就不能成立他的存在。提婆《百論》的廣破常住,說得非常明白。性空論者的意見,若有一法無因緣而可現起,那就是反緣起的自性見,要根本否認他。離開色因而有色果的不可能,一般人還可以接受;若說離了色果,色因也不可得,這就難得領會。譬如離縷無布,這是對的;離布無縷,那就覺得不然。其實,這也不難理解:縷是布的因,他之所以成為布的因,這是因為他織成布。如把縷放在別的地方,他還是果,是由其他的原因所成的。但眾生不了解相互觀待而構成因果的關係,他見到布是由紗織成的,就聯想起一切紗都是布的因。但就縷的本身說,他不能決定,他或者在其他因緣的和合下,是布的因,或者把他搓成線,搓成繩,做成燈芯。一定說他是布因,這就是只知理有固然,而不知勢無必至了。所以,「若」說「離」了「色」法果,而「有」色法的「因」,這因就成了「無果」的「因」。「無果」的「因」,與無因的果一樣,也是「無有是處」。
庚二 有因無因破
再從果色的或有或無,批判他沒有因果的關係。色若是實有,這等於說早「已」「有」了這「色」果。果色如早已存在,這自然就「不用」再有「色因」了。因能作成果法,所以要說有因;果已有了,還要因做什麼呢?假使說「無有」實在的果「色」,這在外人就把他看為沒有,既是什麼都沒有,那又那裡說得上「用」什麼「色因」呢?這因為因是果法的因,有果才能說有因,如父親是所生兒子的父親,沒有生兒子,這也不成其為父親了!所以執果法為實有或者實無,都沒有成立色因的可能。
若說「無因而」可以「有色」,這是「終」於「不然」的。無因有果,這過失太大了。所以,「有」理「智」的學「者」,切切「不應分別」一切的「色」法。不分別色,不是說世俗緣起如幻中,眼不見色,耳不聞聲,這才叫不分別。這是說不執有實在的自性色,也不推究這色法是先有的、先無的,因果是一、是異。若執有自性,分別他一異有無,那就是戲論,再也不能正見諸法的實相。這不分別,最容易被人誤會,以為不分別色,就是一切都無分別,不論什麼邪正、善惡,什麼都無所謂,一概不睬他。這如何使得?無分別,是說勝義觀察,自性不可得,通達空性,緣起法相寂滅不顯現,叫做無分別。世俗緣起假名,那是一切宛然而可分別的。所以佛說:世間說有,我亦說有;世間說無,我也說無。隨順世間,分別顯示宣說一切。如果世俗假名都不可分別,這就成為黑漆一團的糊塗見了!
庚三 因果相似不相似破
這是約因果間的相似不相似,破斥他的實有色法。相似,就是同樣的;不相似,就是不同樣的。假使說色「果」相「似於」色「因」,這「是」「不」對的。如縷是因,布是果;縷是線條,布是平面;布果可以做衣,縷因不可做衣;說他完全相似,這怎麼可以呢?若說色「果」「不」與色「因」相似,同樣的「是」「不」對。如黑的縷因織成的布果,總不會是白的;麻縷的因織不成棉布,不能說他沒有一種類似的關係。所以執布有布的自性,縷有縷的自性,那就相似不可說,不相似也不可說了。這因果的相似不相似,正破有部的同類因果與異熟因果。
己二 觀餘陰空
五陰中的色陰粗顯,他具有質礙性,常人很容易把他看做實在有。但觀察起來,他的自性尚且不可得,那內心感受等的精神活動,自然更易知道他的如幻如化了。「受」是感情的領受,就是與外境發生接觸的時候,用是否合於自己的態度,精神上生起或苦或樂或不苦不樂的感受;感受有種種,總合叫受陰。「想」是認識的攝取意象,就是對所緣的境界,安立種種的界相,施設種種的名言。「行」是意志的活動,就是推動內心生起種種的善惡心所,進而造作一切善惡的事業。「識陰」,是主觀的心體對於客觀的了別認識的作用。這受等四陰,以及「其餘」的「一切法」,若執有實在的自性,「皆同於」上面破「色陰」所破,這裡不再繁瑣的一一指責了!
戊二 讚歎性空
五陰的空性,已明白顯示了。現在就從性空的特點,加以讚歎。從理論上研究起來,一切法不空,是不行的,非空不可。比方「有」人向你討論或請「問」諸法的現象或實體,假使你不理解空,「離」卻「空」義去「答」覆他,這絕對「不」能「成」為「答」覆的。因為你所答覆的道理,最後還是「同」他一樣的墮在「疑」惑當中,不能得到問題的解決。或者,「有」人想「難問」其他學派的理論,說他的思想如何錯誤,這也須依據正確的性空觀,顯出他的過失。否則,「離」卻正確的性「空」,宣說他人的「過」謬,這還「是不成」為「難問」的。因為他所批評的,並沒有評到他的根本,結果,也還是「同」他一樣的墮在「疑」惑裡。第一頌是立不成立的似立,第二頌是破不成破的似破。這些在上面立破善巧中,已約略談過。
離開性空,批評別人,答覆別人,都不行;依性空,那就一切都可以了。這似乎過於為性空鼓吹,其實,這是事實,空確有立破的功能。一切法因緣所生,佛法稱之為『二』,就是相待的,可以說他具有矛盾的特性。彼此的對立,固然是矛盾;矛盾而統一,這還是矛盾。矛盾是絕對的,雖是強調,但緣起的存在者,必有矛盾性可說,卻是事實。所以,什麼都可從各方面看的:你從這方面看,是變化無常、流動不息的;他從那方面看,卻是動中常靜,變化中的不變。從這點去觀察,是統一的;從那點上去觀察,卻是種種的。所以統一與種種,變與不變,靜止與運動等爭辯,始終沒有解決。這不同的兩面,宇宙人生,一花一草,小到不能再小,大到不能再大,都具有的。這是世間的奧秘,沒有般若的空慧透進他的底裡,無論怎樣是不能得到圓滿的解決。青目《論釋》說:你用無常破斥他的常,他可以常破斥你的無常,都有道理。雖兩方都說自己的成立,實際上是互相對立了。佛教以無常破常,是說無有常住的常,緣起的非常非斷的相續,不是也沒有。以無我破我,是說沒有像一般所執著的實在我,緣起如幻的假我,還是有的。性空者破斥實有者,原則很簡單,就是用他自己的手,打他自己的嘴,顯出他的矛盾,使他知道自己所執為實在有的一切,不成其為實在。離卻實在的自性見,這才了解如幻的緣起。常斷一異的自性不可得,而無自性的、幻化的一異常斷,卻都可成立。立要這樣的立,破要這樣的破,不空是絕對不行的。批評別人,建立自己,在言說上,尚且要依空,解脫自然更非空不可了!
觀六種品第五
觀世間的苦諦,有蘊、處、界三,觀六種,就是觀六界,種、界是沒有差別的。界的意思有二:一、類性,就是類同的。在事相上,是一類類的法;在理性上,就成為普遍性。所以,法界可解說為一切法的普遍真性。二、種義,就是所依的因性。這就發生了種子的思想,法界也就被解說為三乘聖法的因性。《俱舍》說界為種類、種族,也就是這個意思。現在觀六界,是從事相的類性說的。
界雖有眾多的差別,主要的是六界——地、水、火、風、空、識,這是構成有情的質素。有以識為六種的根本;有以地、水、火、風的物質為根本;也有以為物質要有空才能存在,空更為根本些。性空者說:組成有情的六種,心色固是不即不離的,而與空也是相依不離的。〈觀六種品〉中,雖總破實有自性的六種,但主要的是觀破虛空。如〈觀五陰品〉中觀破色陰,〈觀六情品〉觀破心識的作用。心識與四大的生滅無實,易於理解,唯有虛空,很易於誤認為普遍真實常住不變,所以本品特別以他為所破的對象。
薩婆多部說:虛空是有實在體性的。經部譬喻師說:虛空只是沒有色法的質礙,所以沒有真實的體性。案達羅學派說:虛空是有為法。薩婆多部說虛空有二:一、我們眼見的空空如也的空,是有為法。六種和合為人的空種,是屬於這一類的。這虛空,是色法之一,就是竅隙的空。二、虛空無為,無障礙為性,一切色法的活動,存在或不存在,都在無礙的虛空中。虛空是遍一切的,實有的,真常的。這虛空無為,不礙他,他也不會障礙虛空。空宗說虛空是緣起假名,與經部及案達羅學派的思想有關。
空間,在哲學上是個很重要的問題,諍論也很多。有說空間是外界絕對的存在,不是寸尺的長短可以量的。有說空間是內在的,是認識上的格式。認識本有空間的格式,從空間的格式中,認識一切,一切都現出空間相;所以,空是內心的存在,不是外界存在的。有的說:空間是外在的,但是物質的存在、形態,有物質,就顯有空間相。物質的有變動,空間性也就有變化;是相對而不是絕對的。這可見空間的問題,在世學,在佛法,都有很多的諍論,但主要不外絕對的與相對的、外在的與內在的諍論。空宗不否認對象的虛空,不過不承認他是實有真常;承認他是緣起的幻相,他的存在,與色法有依存的關係。如板壁上的空隙,是由根見身觸而得的認識,空宗是接近經驗論的。虛空依緣起而存在,也就依緣起而離散,所以,有集也有散;緣起的存在,是畢竟性空的。
丁三 觀六種
戊一 明正觀
己一 廣破空種
庚一 非所知性
辛一 非有
壬一 以能責所破
一切法的存在,必有他的樣相,有相才可以了解。樣相、法體,這就是能相、所相。佛法說能所,如『量』、『所量』,『知』、『所知』,雖沒有說『能』字,也可知道他是能量、能知,因為量與知,本是動詞而靜詞化的。說相與所相,也就是能相、所相。虛空的法體,是所相;能表顯虛空之所以為虛空的相,叫能相。現在就研究他的所相:假定承認虛空是以無礙性為相,而無礙性的虛空,又是常住實有的,那麼在空相還沒有時,豈不是沒有虛空嗎?所以說:「空相未有時,則無虛空法。」什麼是無礙性?是質礙性(色法)沒有了以後所顯出的;也就是因為沒有色法,或眼見,或身觸,所以知道有虛空。這樣,色法存在的時候,不就是沒有無礙相嗎?心法不是物質,是無礙的,而不能說是無礙性的虛空。單說不是色法,也不能說是無礙性的虛空。虛空與色法有關,必在有色法,而色法又沒有了的時候,才成立。如說死,沒有人,不能叫死;要有人受生後,到生命崩潰時,才叫做死。這樣,怎能說虛空是常住、實有的呢?假定說:不是起先沒有虛空,是「先」前已「有虛空」的存在,不過等色法沒有了才顯現而已,所以沒有上面的過失。這也不然,如果先前已有的話,這虛空法,就應該「無」有無礙「相」。不但「無」有無礙「相」的虛空「法」,凡是無相的,「一切處」都決定「無有」。無相,怎麼知道他是有呢?怎麼可說先有無相的虛空呢?虛空是眼所見,身所觸,在沒有色法而顯出的,離了這樣的認識,根本沒有虛空。
壬二 以所徵能破
一般人的認識中,都覺得相與所相,有能所體相的差別,所以起自性實有的差別執。現在再從所相法難破他的能相。所執的虛空所相法,是有相呢?還是無相?假定說虛空的法體是無相法,上面說過,無相法根本不存在,存在的必然有相。那麼,能相是為所相法作相的,現在所相的虛空既然不可得,在不可得的「無相法中」,無礙性的能「相」,不是沒有「所相」法可以為他作相了嗎?如裝穀物的蔴袋,有一袋袋的所相法在那兒,才可以貼上一號二號的或米或麥或豆的能相條子,作為他的標記。如根本沒有所相的穀物蔴袋,那你一號二號的能相封條,不是無可張貼了嗎?所以,所相的法體,不但不能說他是「有相」——本身已有了相,那還要能相做什麼?並且,本來已有了一相,再有一能相的無礙性,也沒有所住處;實有的兩相,是不能並存的。也不能說他是「無相」,無相就等於不存在,不存在的無相法,那能「相」的無礙性也還是「無所住」著的。假定說:所相的法體,不是有相,也不是無相,離有無相,另有個第三者。這也不對!凡有法體的,不是有相,就是無相,所以說「離」開了「有相無相」,更找「不」出一個其「餘」第三者,可為能相的所「住」。
壬三 能所相待破
有的以為虛空的法體是常時存在的,不過要離去物質才顯出他的無礙相,這等於承認二者的可離性。不知相法與可相法,是相待共存而不能獨立存在的,虛空與無礙性,那裡可以分離!所以要有無礙性的能相,才有虛空的可相法,假使無礙的能「相法無有」,那「可相」的虛空「法」,也就「無」有。反過來說:要有虛空的可相法,才有無礙性的能相,假使「可相」的虛空「法」是「無」,那麼,能「相」的無礙「法」自然「亦復無」有了。這兩者既然是因緣的存在,就都沒有自性,「是故」,現「今無」有「相」法,也「無有可相」法,「離」了這「相可相」法以外,還有什麼東西是虛空呢?所以說:「更亦無有物。」物,是實有自體的東西。虛空是這樣,其他的一切法,也是這樣。因為一切法,不出相與可相的二法,相可相的二法不可得,一切法也就都沒有自體了。
辛二 非無
性空者說:能所相待的緣起虛空,我並不否認他的存在,不過不許實有自性罷了。但一般人,說有就覺得有個實在的;聽說自性非有,就以為什麼都沒有。虛空法體不可得,無礙性的幻相也不可得,這就是破壞緣起的虛空。他們以為虛空是顛倒的妄見,如病眼所見的空花一樣。這是反世俗諦的常識,也就是不了解自性的不可得了。要知道上面所以破有,是破他的自性有,不是破壞緣起幻有。同樣的,這裡破無,也是破實自性無。所以說:「若使無有」實在的自性「有」,那裡「有」實在的自性「無」呢?現實的虛空,有種種的形態,有彼此的差別,吾人可以直接感覺到,怎麼可以說沒有呢?
庚二 非能知性
青目論師說:有責難說有法不可得、無法也沒有,知道沒有有無的人,應該是有的了。這是不對的,所知的實有、實無都不可能,那裡還有個能知者呢?照這樣解釋,這半頌已超出破虛空的範圍,而從破所知法轉破到能知者的我不可得了。其實,這還是破虛空,意思說:在能知者的意識中,也沒有虛空。因為,假使有有體或無體的虛空作對象,那才能引起能知者的認識,認識這或有或無的虛空;現在「有無」的虛空「既已無」有了,那裡還有「知」這虛空是「有無」的能知者?那裡會離開所知別有內心本具的虛空相?如這裡有《中論》,能知者的認識上才現起《中論》的認識;假使這裡根本沒有這部書,能知者怎麼會生起《中論》的認識?那裡會有內心本具的《中論》相而可以了知呢?
己二 結例餘五
前三句是結前虛空,後一句是例破五種。地以堅硬為相,水以潤濕為相,火以溫暖為相,風以輕動為相,識以了別為相。這所「餘」的「五」種,如「虛空」一樣的是「非有亦非無」,「非相非可相」,只是緣起假名的存在。
戊二 斥妄見
諸法的實相,不可以看作有相,也不可以看作無相,但「淺智」淺見的世間有情,或「見」到「諸法」的實「有」自相,或見到諸法的實「無」自「相」。其實,他「是」「不能見」到虛空及一切法的非有非無的緣起法的。不理解緣起法,就不能通達性空;不通達性空,就有自性見的戲論;有了實有的自性見,就不能見到「滅」除妄「見」的「安隱」寂靜的涅槃「法」。『不得第一義,則不得涅槃』,也就是這個意思。所以緣起幻有的虛空,是要承認的,從緣起中通達性空,通達了性空,就可證得安隱寂靜的涅槃了。
觀染染者品第六
六情、五陰、六種的三品,是觀世間;染染者品以下十二品,是觀世間集。世間,指眾生的果報自體;世間集,指世間所從生的因緣,怎樣的因果相生。所以,世間集不但說明因緣,而實是總明因果的關係。世間集,一切是性空的假名,但一般學者誤會釋尊的教義,要建立世間集的實有,所以本論從世間集的一一論題加以理智的檢討。現在先說煩惱的染著,再說有為相的生、住、異、滅的性空。阿毘曇論,在說明蘊、界、處以後,就說心心所法的相生相應,次說不相應行的生、住、滅三相,這如《阿毘曇心論》的〈行品〉,《俱舍論》的〈根品〉。本論〈觀染染者品〉是觀染心相應的不可得,〈三相品〉是觀生、住、滅性空,這次第是阿毘曇所舊有的。
染是煩惱,這本來很多,如貪染、瞋染、癡染等,但主要的是貪,所以四諦的集諦,特別重視愛;十二緣起中,也特別著重愛與取。在生死流轉中,愛可說是生死的動力了。假使只說貪欲、淫欲、五欲,那唯屬於欲界的貪;若說貪、染、著,那就通於三界了。貪與瞋,看來是對敵的,其實,為了愛著自己的生命及世間的境界,被自體與境界二愛所繫縛;假使愛之不得,就生起瞋恨,瞋恨不過是為了要達到愛的目的而引起的反動。所以緣起論中,特重貪欲。論主在上面破斥蘊等自性不可得,固執自性有的學者,不能理解無性的緣起有,以為不可得是什麼都沒有了。他覺得一切空,不能成立生死流轉,所以他要從蘊、界、處的因緣實有中,建立他實自性的蘊等。他覺得:經說『貪欲、瞋恚、愚癡,是世間根本』[A24],有了這染法,自然有染者;有染染者,自然作業感果,怎麼說蘊等無自性呢?這樣,本品中就要進一步的破染與染者。
龍樹學隨時說到『者』,這是他的特色,是最值得注意的。如前說的去去者,見見者,後面說的作作者,受受者,這裡說的染染者。原來佛法雖說無我,但緣起五蘊和合的統一中,大小學派都承認有我,不過所指不同。犢子系立不即不離五蘊的不可說我;說一切有系立和合的假名我;大眾、分別說系立一心相續的真我。龍樹學的緣起我,是依五蘊而有的,但不同犢子的不可說我,也與一切有者的假名我不同。什麼是染染者?一、染者是能起染的,染是所起的染,這是從能起所起的關係上說。二、染是貪瞋等染法,染者是為染法所染污的;這樣,染為能染,染者為所染,是從能染所染的關係上說。這染與染者,涉及的問題很多。大眾、分別說系說:『心性本淨,客塵煩惱所染污故。』[A25]心性是本淨者,染法怎樣的能染污他?一切有與犢子系,說煩惱與心心所相應,起染污的作用。心心所法為俱時和合的染法所染,而雜染的五取蘊,使不可說或假名我成為染者。成實論師說:第一念是識,第二念是想,第三念是受,都是無記的;第四念的行,或是染污的,能染污假名相續的眾生。這本淨者與雜染,無記者與染心所,假名我與染法,這一切怎樣成立染與染者的關係,都是本品所觀察的對象。這裡總括的敘述一下,不再作個別的解說了。
丙二 觀世間集
丁一 惑業相生
戊一 染著則生
己一 觀染與染者
庚一 正觀染染者不成
辛一 別異不成
壬一 前後門破
本頌的意義不顯,各家的解說不同,且依青目釋。前一頌半明先有或先無染者,不能成立染法;後有半頌,明先有或先無染法,也不能成立染者。染與染者的相應,不出兩門:一是同時相應,二是前後相應。有部主張前者,經部主張後者。有部與經部同樣的建立假我,但有部的我,是依五蘊建立的;經部的假我,是依心的相續而建立的。
假使在染法未起以前,「離」開了「染法」,已「先自有」了「染者」;就是說先有染者,以後才起染法去愛染他。這是不合理的,因為染者本身既已經是雜染的了,何必還要染法呢?這可說不攻自破。那麼,在染法未起以前,沒有染者,能不能成立後來的染法呢?也不可以。因為,若先已有了「染欲者」,這或者可以說「生於染法」;如先有了打球者,然後才有打球的事情發生。既然在染法未起以前,「無有染者」,那「當」來又怎麼能夠「有染」法的生起呢?這雙關的破斥是:前從依染法而後成染者去難破,次從依染者而後生染法去難破。照這樣的理論去觀察,那麼若染者以前,已先有了染法,染法既先已存在了,還要染者做什麼?假定未起染者以前,沒有染法,那後來的染者也不應該有;因為沒有染法,就不能立被染的染者。所以頌說:「若有若無染,染者亦如是。」
壬二 俱時門破
主張同時相應的說:染者與染法,說他前後異時,不能成立,這是對的。但主張同時有,這就可以成立,沒有過失的了!這也不然,「染者及染法」,如說他有各別的自體,又說他「俱」時相應能「成」立能染所染的關係,這怎麼可以呢?因為,「染者染法」同時「俱」有,就沒「有」二法「相」依「待」而成立的因果性了。所以有染法和染者,就是因為染法能染於染者,染者能有於染法。現在二法同時,如牛的二角一樣,那還有什麼相染的關係呢?失去了他們的相待性,也就是失去了因果性了。
辛二 和合不成
同時相應者救說:諸法雖各有自體,但我並不主張心心所法是獨存的、不相關的和合。《雜阿毘曇心論》說:『心心法由伴生。』[A26]心心所法,是展轉相因而生的。同一念的心心所法,同所依,同所緣,同事,同果,這叫和合相應;所以沒有上面所評破的過失。他主張俱時和合,而能構成染與染者的關係。前後相應者也說:前心與後心,是相續而統一的,是同類的引生,所以心與心所,雖就是一法,但在前後相續中,也可以說相應和合,也可以建立染與染者。和合,既不出一異,現在就從一異門去破。你所說的和合,是一法而和合呢?還是異法而和合?假定說,「染者」與「染法」是「一」,「一法」怎麼能夠「合」?要說合,一定是這法與那法合;若但是一法,那是絕對說不上合的,如指的不能自觸。假定說,「染者」與「染法」是差別各「異」的,「異法」又怎麼能夠「合」?因為合,要兩法有涉入、滲合的關係,若各各差別,怎樣和合得起?所以,不同而各有自體的,只可說堆積,不可說和合。一異的所以不能和合,論中更舉出理由。如果一定說染染者是「一」而可以「有」和「合」的,那麼,「離」了「伴」侶,也「應」該「有」和「合」。有前心時無後心,有了後心而前心又滅,彼此不相及,怎說心心所法和合相應生?若說一法不能合,還是「異」法才「有」和「合」的可能。那麼,兩法和合在一處時,這還不是你是你我是我,根本生不起關係。伴與非伴,又有什麼差別?所以說「離伴亦應合」。論主所以用破一的理由同樣的去破異,因為獨存的一,與孤立的異,只是同一思想的兩面。所以獨存的一不成立,一個個孤立的異也就不成。一異和合既都不能建立,染染者的成立,自然大成問題。真常唯心者說真妄和合,當然也此路不通!
辛三 異合不成
上文總破一異的和合不成,但別異的俱時和合,是比較普遍的見解,所以再特別破斥,指出他內心的徬徨矛盾。如一定要說染染者是各各別「異,而有」和「合」的,那應該反省:這別異的「染」法與「染者」,怎樣能成立他的雜染「事」呢?因為,這「二相」在「先」已承認他的別「異」相,「然後」
又「說」他同一所依,同一所緣,同一生滅,同事,同果的和「合相」。這種機械的和合論,等於破壞他人的友情,再去做和事老。同時,「染」法「及染者,先」前「各」各「成」立了他的別「異相」,你「既」然「已成」立了這不同的「異相」,認為應該各各差別,過後,你怎麼又要說「合」呢?豈不是白忙!我曉得,你是覺得染染者的「異相」,照上面所說,沒「有」辦法「成」立,於「是」你要成立染染者的「合」相。等到明白了「合相」也「無」法「成」立的時候,「而」你又恢復固有的見解,「說」兩者並不融合為一,還是各各別「異相」的。其實,不論你怎樣說合說異,結果總之是不得成立。什麼道理呢?染染者的「異相不」得「成」立,「合相」當然就同樣的「不」得「成」立了。你到底在怎樣的「異相中,而」想「說」染染者的「合相」呀!異不成就說合,合不得成,又想說異,你到底要說什麼?我們可以停止辯論了吧!
庚二 類破一切法不成
如前所說的,貪「染」與「染者」,各各有獨立的自體,說和合,說別異,都不得成,唯是緣起無自性的假名染染者,相依相待而存在。所以說:「非合不合成。」貪染與染者是這樣,瞋染與染者,癡染與染者,也是這樣。三毒是這樣,一切煩惱,一切諸法,無不是這樣。所以說:「諸法亦如是,非合不合成。」
觀三相品第七
心念惑染相應,構成雜染,從惑起業,就生起了一切有為法,有為法就是惑業所為的。有為法有他的相,或說有生、住、滅的三相,或說有生、住、異、滅的四相,或簡單說生、滅的二相。凡是有為法,是無常的,必有生、住、滅的形態,所以佛說:『有為法有三有為相。』[A27]後代的佛弟子,對這三相生起各別的見解:一切有與犢子系,從分析的見地,分析色法到了極微,心法到了剎那。這剎那、極微的法體,是常住自性的,沒有生、住、滅可說。這色心的所以成為有為法,在作用上有生、住、滅的三階段,是受了生、住、滅三相的推動。三相,是別有一種實在的法。色法或心心所法的和合現起,從未來來現在,又從現在到過去,有生、住、滅相與他俱有,所以說三相是有為法的相。晉慧遠法師曾問過什公,什公回答說:佛說有為法,是令人厭離這世間的,並沒說有實在自體的三相。說一切有部們對三相加以研究,說三相不是色法,也不是心心所法,是非色非心的不相應行法。本品雖破斥執三相的一切學派,但主要的是破三相別有實體的學派。
己二 觀生住滅相
庚一 破三相之妄見
辛一 觀生住滅不成
壬一 總破三相
癸一 有為無為門破
生、住、滅三法是有為法的相,但生、住、滅三法的本身,是有為呢?還是無為?薩婆多部與犢子系說三相也是有為的;分別論者說三相是無為的;法藏部說生、住是有為的,滅是無為的。分別論者說:三相是無為的,因為三相是一切有為法的普遍理性,如無常是諸法的真理一樣。有為法,在一切處、一切時,總是有生、住、滅的。生、住、滅,有他的普遍性、永久性,他是普遍[A28]恒常的理性,所以能使一切法流動不息,一切法照著他的理則而生滅。這思想,接近觀念論與形而上學。法藏部說滅是無為,一切法終究要歸滅無,他是一切有為的最後歸宿,能滅一切,有絕對而必然的力量,所以也非無為不可。他們執有實在的自體,不論是說有為或無為,都不得行。為什麼呢?假定如有部說「生」、住、滅「是有為」的,那麼,生、住、滅的自身,也就「應」該「有」這「三相」。就是說:生有生、住、滅三相,住與滅也各有生、住、滅的三相。為什麼要這樣?因為凡是有為法就有這三相;生、住、滅既然是有為,自然也有此三相,不然,也就不能知道他是有為了。假定如分別論者說「生」、住、滅「是無為」的,無為法不生不滅,沒有變化,沒有差別,沒有作用,沒有相貌,這樣的無為法,怎麼能為「有為」法作「相」,表現有為法是有為呢?無差別的無為法,作為有差別的有為法的表相,性空論者認為是不能成立的。
癸二 共聚離散門破
三相在同一的時間中具足,叫聚;有前有後,在初中後中具足,叫散。說三相為有為法作相的,到底說同時有三相?還是前後次第有三相?有部與犢子系,主張在一法的一剎那中,同時有三相。但這是相當困難的;假定說在一法一剎那中聚有三相,這不是同時有生、住、滅的作用了嗎?有部說:我雖說同時有,卻不是這樣講的。一念心中三相共有,這是就三相法體說的。作用方面,生起生的作用時,住、滅的作用還沒有;起住的作用時,生的作用已過去,滅的作用還沒有來;起滅的作用時,住的作用也成過去。所以,法體同時有,作用有前後的差別,這有什麼困難不通呢?但,他說到剎那,是沒有前後的;沒有前後分,怎麼可說生用起,住、滅作用未起?滅用起,生、住作用已成過去?由此,可見體同時而用前後是講不通的。經部主張三相有前後,他說:先生,次住,後滅,這在相續行上建立。但,佛說有為法有三相,現在不是承認一一剎那中沒有三有為相嗎?他說:我雖主張三相前後起,但在一念心中也還是可以說有三相的。剎那間的生起是生;過去的是滅了;這剎那在相續不斷的流行中,可以說住。這是觀待建立的,如人的長短,因甲的長,有乙的短,因丙的短,才顯出乙的長,不是單在乙的個人身上,可以說出他的長短。這觀待假立,不過是緣起假名,但他要在現在實有的剎那心上建立,這怎麼得行呢?所以「三相若聚」若「散」,對有為法,都「不能有所」表「相」。一法上聚有三相,有生滅自相矛盾的過失;也不能說前後有三相,有生無滅,有滅無生,也不能表示他是有為。一定要說三相同時,你想想,怎麼可說「於一處一時有三相」呢?在大乘學者,都承認即生即住即滅的同時三相的,但他的意義,是值得研究的。《成唯識論》在一剎那心中建立即生即滅,說:『如秤兩頭,低[A29]昂時等。』[A30]但這是否可通,在理論上是值得考慮的。秤有兩頭,有長度,所以可有低[A31]昂同時的現象。不可分的剎那心,也可以說有兩頭生滅同時嗎?空宗不許無分的剎那心,在貫徹過未的現在相續中,觀待假名才能說即生即滅。
癸三 有窮無窮門破
假定「生住滅」的三相是有為法,像薩婆多等所說的,即應該「更」承認這有為的三相,又「有」生、住、滅三「有為相」,那就犯了「無窮」的過失。如甲法是有為,是由生、住、滅乙為他作表相的;乙法也是有為,就又要生、住、滅丙為他作表相;丙法仍是有為,那就還要生、住、滅丁為他作表相了,這樣推論下去,不是成了無窮嗎?假定說生、住、滅雖是有為法,但不要另外的生、住、滅為他作相,那麼,這有為法上的三相,就不能說他是「有為」了。他不再有生、住、滅三相,怎麼知道他是有為呢?這樣,承認另有生、住、滅,就犯無窮過;不承認另有生、住、滅,又犯非有為過。這究竟要怎樣才好?有部推論的結果,承認另有生、住、滅,但不承認有無窮過;分別說系說三相是無為;大眾系說三相是有為,但自生、自滅,不需要另有生滅為他作相。思想恰好是對立的:不是有為,就是無為;不是俱時,就是前後。不建立緣起的假名論,怎能不犯過失呢?
壬二 別破三相
癸一 破生
子一 自他門破
丑一 破他生
寅一 立
能生有為法的生,是怎樣生起的?有說:由另一個生生的,這叫他生派,或展轉生派,是犢子系與說一切有者的見解。有說:生是自生的,不需要其他的生法生,這叫自生派,或不展轉生派,這是大眾系的見解。現在,先破他生派。這一頌,是有部他們,為了避免上來的無窮過,而作展轉生的建立。他們說:另有一法能生這生的,叫生生,如另有能得這得的,叫得得。某一法的生起,有生能使他生起。這生,另有能生他的「生生」;這生生的「生」起,能「生於」那個「本生」。本生,指能生某一法的。本生從生生而生,這生生,是不是也還要另一個生生去生這生生?不要!因為本生生起的時候,除了他自己以外,有能生其他一切法的力量,所以「本生」的「生」起,「還」可以「生於生生」。這樣,本生是有為,是由生生所生的;生生也是有為,是由本生所生的。所以,主張生、住、滅外另有有為相,卻不犯無窮的過失;有部、犢子系都這樣說。有部建立三相,說一切法現起時有七法共生:一是法、二本生、三本住、四本滅、五生生、六住住、七滅滅。根本的生、住、滅,作用特別大;生,生起時,能使其餘的六法也都生起;住,住時,能使其餘的六法也住;滅,滅時,也能使其餘的六法滅。但生生只能生本生,住住專能住本住,滅滅唯能滅本滅。法,根本是被動的,不能叫餘法生滅。假定說生、住、異、滅,那就一法起時,有九法共生了。法、生、住、異、滅、生生、住住、異異、滅滅,是為九法。根本生又名大生,生生又名小生,小生生大生,大生生小生,就是這個道理。正量部除了這些法,還有其餘的法,所以說一共有十五法共生。西藏的《無畏論》說,本論的破他生,是破正量部;但《十二門論》與青目釋,都是指說一切有部的。總之,凡是主張三世實有的,主張展轉生的,都為此中所破。
寅二 破
假定說生生是因,本生是果,這「生生」的因,「能生於本生」的果。那麼,就不可說生生是從本生生的。為什麼呢?「生生」是「從本生」生的,這所生的生生,又怎麼「能」夠轉過來「生」起「本生」?如說母生子,又說子生母,這話講得通嗎?同樣的,假定說本生是因,生生是果,這「本生」的因「能生於生生」的果。那麼,就不可說本生是生生所生的。為什麼呢?「本生」是「從彼」生生而「生」的,這所生的本生,又怎麼「能」夠轉過來「生」起「生生」呢?有部說:先有本生,後有生生,生生當然不生本生;或先有生生,後有本生,本生自也不能生起生生。可是,我建立同時的因果,他們同生同滅,你卻把他分作前後講,這自然覺得有上說的困難了。依我的俱有說,生生生的時候,可以生起本生;本生生的時候,也可以生起生生。像兩個一隻腳的跛子,你扶我,我扶你,就可以站立不動,這不是彼此為因嗎?不行!像你所說的,「生生」在「生」起的「時」候,「能」夠「生於本生」,如生生像跛子一樣,本來已有了,那或許可以說彼此相依而立。但是「生生」的自體,還「未有」現起,還需要本生生他,他怎麼「能」夠「生」於「本生」呢?又「若」如你所說,「本生生」的「時」候,「能」夠「生於生生」。「本生」的自體還「未有」現起,還要生生來生他,他又怎麼「能」夠「生」於「生生」呢?由此,可知所說的彼此展轉相生,並不能免無窮的過失。
丑二 破自生
寅一 立
這是自生派,也叫不展轉派,建立自己的理論。大眾系的學者,就是採取這方法的。自生,是說能生起有為法的生,自己能夠生起。他不但說生法是這樣,其餘的法,也還有採取這一理論的。如心能認識境界,心又能自己認識自己。後代唯識家的自證分,以心見心,也是從這樣的思想而來。照自生派的學者說:「如」放射光明的「燈」光,一方面「能」夠「自」己「照」耀自己,另方面又「能照」耀「於」其他的東西。燈光是這樣,「生法」也是這樣;生法生起時,「自」己能「生」自己,同時也能「生」其他的法。這樣,生是有為法,卻不須生生來生他。這樣的思想,完全走上另一系統,與他生派的有部學者截然不同。這燈能自照的比喻,照提婆的《百論》看來,也是外道所常用的。大眾系可說是通俗的學派。
寅二 破
卯一 破其喻
燈能照破黑闇,這是世俗所共知的。但燈光是怎樣的破闇,在理智的觀察下,大成問題。燈是光明的,假定燈體已成就了,光明四射。那時,「燈」光的本身「中」,「自」己根本沒有黑「闇」,燈所照達的「住處」,也同樣的沒有黑「闇」。那燈光所照,照個什麼?照所以為照,是約他能夠「破闇乃名」為「照」的。現在燈的自體及所住處,都「無」有「闇」,無闇可破,那還有什麼「照」呢?一般的看法,光明與黑闇,不能同時存在。有了光明,決定沒有闇,所以燈的光體放射了光明,燈體沒有黑闇,處所也沒有黑闇。沒有黑闇,所以說他能照。但現在從照的所以為照上觀察,沒有所照破的黑闇,自照照他的能照也不能成立。或者說:燈光中不能說沒有黑闇,如闇淡的燈光,不能明徹的照耀,再加一盞燈,就越發的光亮起來了,這不是燈中有黑闇可照嗎?不是這樣!闇淡的燈光中,有他的闇淡,這闇淡不是這闇淡的光明所照破的。在後起明亮的燈光中,現在的闇淡已不可得,那也不是後有的光明所照破的。燈光怎能自照照他呀!
外人救道:我說燈能自照照他,不是像你那樣講的。燈光沒有時,當然沒有照;燈光生起後,黑闇已破了,自然也沒有照。但在燈光正發生的時候,我說他有照,這有什麼不可以呢?有照就可以自照照他了!這仍然不能照。為什麼呢?你說的燈光初生,是已成就呢?還是未成就?假使說燈將生時,光體沒有成就,沒有成就就沒有力量能破黑闇,那怎麼可說「燈」初「生時」「能破於」黑「闇」呢?同時,「此燈」光「初生」的「時」候,光明還「不能」碰「及於闇」,明闇不相到。闇在時明還未來,明來時闇已前去,光明怎麼可以破闇呢?光既是實法,闇也是實法,在同一空間時間中,是不能同時矛盾存在的,所以明闇不相及,光明也就無力破除黑闇了。假定執著「燈」體雖不能碰「及闇」,「而能」夠「破」除黑「闇」的,那麼,一盞透明的「燈」,放「在」這個地方,就應該「破」除「一切」地方的黑「闇」了!這因為燈在這兒,碰不著闇而可以破闇;其餘一切地方的黑闇,也碰不著,也應該有力量可以破除了!此間的闇,與一切世間的闇,有什麼差別呢?事實上,此間的燈光,只能破此間的黑闇,不能遍破一切世間的黑闇。可見燈未及闇而能破闇的話,是不合道理的!
再進一步說:明與黑闇的體性,是相反的。假定「燈」光「能」夠「自」己「照」自己,也「能照」及「於」其他的一切;那麼,黑「闇」也「應自」己「闇」蔽自己,「亦能闇」及「於」其他的法。這樣說來,你想以光明去照他,他還要以黑闇來障蔽你哩!燈的自照照他,既在勝義諦中不可得,那怎能用作自生生他的比喻呢?
古代三論師,是常時活用燈破闇喻的。光明猶如智慧,黑闇等於煩惱。智慧的破除煩惱,是怎樣破的呢?癡與慧是不並存的,般若現前,那時本沒有愚癡,你說斷個甚麼?假定說,般若將生未生的時候可以斷煩惱,未生就沒有能破的力量,已生又沒有煩惱可破!假定說:現在一念煩惱滅,後念的智慧初生,稱為破除。那麼,煩惱在前念,智慧在後念,兩者不相及,怎麼可以說破?又有什麼力量,可以保證煩惱的不再生?如不相及而可以相破,見道的智慧生起時,修所斷的一切諸惑,也就應該斷除了!還有,智慧既能有力破煩惱,煩惱也有力蒙蔽智慧,豈不要成個相持不下的局面,還能說破嗎?大乘的不斷煩惱,煩惱悟時即菩提,都在這性空的見地上成立。
卯二 破其法
現在再直接從自生生他的見地,加以觀察。你說生能自生,也能生他,是怎樣生的呢?是未生而能生自生他呢?是已生而能自生生他呢?如未生能夠自生,這「生」還「未」曾「生」起,還沒有自體,怎麼「能」夠說「自」能「生」自呢?如已「生」後能「自生」,「生」體既「已」成就了,還「用生」做什麼?老實說:自就不生,生就不自,說生能自生,是不合理的。生還不能自生,更談不上生他了。
子二 已未門破
丑一 總遮三時生
《中論》用三時破,雖說已生、未生,主要的是逼他走上生時生的絕路。如〈觀去來品〉中三時破去,也就是如此。上面說,「生」相不是在「生」起了「已」後有「生」的,因為生的作用已過去了。也不在沒有「生」的時候已有「生」的,既然未生,那裡會有生相呢?或者說:已生、未生都不可,生時生該是沒有問題了!這仍不行。要知道:生時是依已生、未生而建立的,離了已生、未生,那裡還有生時?所以,「生時」也是「不生」的。這個道理,在「去來」品的破去「中」,「已」詳細的解「答」過了。
丑二 別破生時生
寅一 破緣合之生時生
論主說:三時中都不可生。外人意中,一定承認生時生;但要免除生時無體的過失,就轉計眾緣和合的時候可以生。雖說眾緣和合生,意許上還是成立他的生時生。所以論主批評他:「生時生」,這「事」在上面「已」說過「不」得「成」了,怎麼又說「眾緣」和「合」的那個「時」候「而得生」呢?眾緣和合時生,不仍舊是生時生嗎?外人心目中的因緣和合生,或者是同時因果,或者是異時因果。不問同時、異時,因法與果法,都是各有自相,獨立存在的,因緣和合是這樣,不和合還是這樣。所以,說有自性,又說眾緣和合生,這是不合理的!依中觀的正見,「若」諸「法眾緣」和合而「生」起,那就是無自性的;無自性的緣生,當體「是」本性空寂的「寂滅性」。寂滅性的緣生法,不應執有實在的自性法在生時生。所以「生」法與「生時」,「是」觀待的假名,在緣起的無自性中,「二」者都是「寂滅」無生的。
寅二 破已有之生時生
卯一 約所生之生破
因緣生法,是釋尊的根本教義。外人雖不能正確的把握,也有他的根據,他是不能輕易放棄的,所以現在再破已有的在因緣和合時生。像說一切有系,主張未來具足一切法的,不過沒有遇到緣的時候不生起,因緣和合時就生起了;這近於因中有果論者。性空論者說:凡是存在的,必是生起的,沒有生就不存在。所以,說「有未生」的「法」,先已存在,一碰到緣就可以「有生」的話,這未生的(所生)「法」既是「先已有」了,「更」要「用」(能生的)「生」做什麼呢?因為生是使法從無到有的;既已有了,生就無用,那怎麼可說先有而後生呢?
卯二 約生之能生破
假使說未生的法,在因緣和合的「生時生」,這法依不相應行的生而生,姑且說「是能有所生」的。但生相又從何而生?「何得更」另「有」一個「生」相「而能生」這個「生」?假定說:「更有」一個「生」,能生此生,那麼「生」又從「生」,就「無窮」了!假定說:「離生生」而能「有」本「生」,本生能生有為法,而自己能自生,不須另外的生法生;生既可以自生,一切「法」都是「自」己「能生」自己的,又何必要這能生的生相呢?
子三 有無門破
丑一 就體有無破
實有論者,說有就是實有,說無就是什麼都沒得。現在就以外人的觀點(實有自體和自體都無),破斥他的生。其中,先從有為法體的有無破,再約有為的標相有無破。三有為相,是有為法的相,而生、住是有相,滅是無相。
所說的生,是有實在的自體法而生?還是沒有實在的自體法而生?或者是亦有法亦無法而生?假定「有」實在的自體「法」,就「不應」該「生」。為什麼呢?法既然已是實有的,何必還要生?假定沒有實在的自體法,沒有就根本沒得;沒有,能生個什麼呢?所以說:「無亦不應生。」常人以為有了不生,這是可以說得過去的;無,為什麼也不能生?要知道:生是因果相生,果法既根本沒得,能生的因及緣,自然也都談不上。因果必有能生所生,必有能所相及的作用,現在果法既一切都無,不能有因果能所相及的關係。所以有固不能生,無也不能生。有無都不可生,說亦「有」亦「無」,當然更是「不」可「生」的了。這詳細的意「義」,在前〈觀因緣品〉的『若果非有生,亦復非無生,亦非有無生』[A32]的頌中,「已」明白的「說」過了。
丑二 約相有無破
上面都是以生破生,現在以滅與生相待,破生的不成。你所說的生,是在滅的時候生,還是不滅的時候生?假定是在「諸法滅」的「時」候有生,正在滅「時」,實「不應」有「生」,因為生滅是相違的。滅時非生,生時非滅,滅是損害生的。假定說在法不滅的時候生,這也不合道理。一切有為法,是念念生滅,即生即滅的。生不離滅,沒有滅的生,是不會有的。所以說:「法若不滅者,終無有是事。」
癸二 破住
子一 已未門破
上面已破三相的生,現在接著破住,也有三門。不住法是未住法,住法是已住法;前者是不安定不靜止的,後者是安定不動的靜止。不安定不靜止的動相,說他是住,這當然不可以,因為動靜是互相乖違的。所以說:「不住法不住。」安定的不動的靜止,說他是住,這也不可以。因為,住似乎是安定相,但他是從動到靜的,離卻從動到靜,就不能了解什麼是住。所以已「住」的「法」,也「不住」。除了未住的法和已住的法,更沒有住時,所以說:「住時」住也是「不」能「住」的。還有,住是從生發展來的一個階段,要有生才有住。如上所說,生是不可得的;沒有生,那裡還談得上住呢?所以說:「無生云何住?」
子二 有無門破
前三時門破,用無生故無住的類例破;本門是以滅與住相待而破住的不成。是滅時住?還是不滅時住?假定說:「諸法」正在「滅」的「時」候有住,這是不可以的。因為一法中的滅、住二相(住是有,滅是無),是相違的,住就不滅,滅就非住。滅是破壞住的,所以說「是則不應住」。假定說:法不滅時住,這也有過。因為諸「法」「不」剎那「滅」,是「無有是事」的。「一切」有為「法」,在有情分上,具有「老(異相)死(滅相)相」;在眾多的無情分上,具有異滅相;在整個器界分上,具有壞空相;法法都在不斷的演變過去的過程中,所以從來「不見有」一「法,離」了「老死」相而「有」安「住」的。這可見不滅時住,是怎樣的錯誤了。
子三 自他門破
不論住相的能否使有為法住,現在問:住相是本身能自有住力而住?還是也像其他法一樣,要假藉其他的住力才能住?假定說:住是自體能住的,那法也就應該能自體住;法既不能自相住,「住」自然也「不」能「自相住」的。假定說:住的本身無力自住,要藉他住才能住,那就住更要住,成無窮過。所以說:「亦不異相住。」這「如」上面說的「生不」能「自生」,也「不」由「異相生」的道理一樣。但上面廣破,這不過略略指破而已。住不自住,是破自住派的大眾系;住不異相住,是破他住派的有部學者。以無窮過破他住派,他是不承認有過的,他說:大住住小住,小住也可以住大住的。其實這不能免除過失,因為小住是由大住有的,怎樣能夠住大住呢?大住是由小住有的,怎麼反而住小住呢?
癸三 破滅
子一 已未門破
生相與住相不成,滅相也自然不成,所以從此以下,觀破滅相,也有三門。假定說:這「法已」經「滅」了,既已滅了,滅的作用已息,流入過去,這當然「不」可再說有「滅」。假定說:法還「未」曾「滅」,既沒有滅,就是滅相的作用未起,既沒有滅相,自也「不」可說他是「滅」。離了未滅、已滅,又沒有滅時,所以說:「滅時」也「不」能成立有「滅」。還有,滅是生的反面,有生才有滅,上面已詳細說到「無生」相可得,這那裡還「有滅」呢?所以在三時中,求滅不可得,這實在是不言可喻的了。
子二 有無門破
丑一 約相有無破
寅一 以住相破滅
這是以有相的住,觀察無相的滅。假定說:這「法有」安定不動的「住」相,既然安住不動,自然是「不」會「滅」的。假定說:這「法」沒有安定「不」動的「住」相,這也「不應」該說他有「滅」。因為,一切法雖是即生即滅的,但滅是從有到無,從存在到非存在的,他離了住相的存在,滅無也不能成立的。誰能離卻存在的住相,而想像滅無呢?所以佛法說滅相是有為法,是緣起法離散的假相。
寅二 以滅相破滅
這是直從滅相的本身,推破自相滅的不成。假定現在有這麼一法,你說這一法就在這時候滅?還是在另一時候滅?如果說這法在這個時候滅,這是絕對的矛盾不通。因為,一方面承認現在有這法的存在,同時又說這法現在是滅無,這豈不有有無同時的矛盾?所以說:「是法於是時,不於是時滅。」假定說現在是有,所以這時不滅,要到下一剎那才滅,這也說不過去。怎麼呢?這時,此法沒有滅;異時,又沒有此法;沒有此法,已失卻了此法滅的意義,這那裡還能成其為滅呢?所以說:「是法於異時,不於異時滅。」
寅三 以生相破滅
這是以生相的不可得,例觀滅相的不可得。在「一切諸法」中,「生相」是「不可得」的;如〈觀因緣品〉,以自、他、共、無因四門觀生不可得等。所以,無有生相,成為佛法的根本大法。「以」一切法「無生相」,也就沒有「滅相」,無生,更有何可滅呢?
丑二 約體有無破
這又約法體的有無,評破滅相不可得。假定說:「法」體「是有」的,那就不能夠說「有滅」,因為實有法體的存在,就是常住,常住的東西怎樣說得上滅?同時,在「一法」當中,不能夠說「有有無」的二「相」。如光與黑闇不能同時存在,他是光明的,就不能夠說有闇相一樣。假定說:「法」體「是無」有的,那也「無有滅」相可說。因為滅是有的否定,如法體根本就沒有,那也說不上滅不滅了。「譬如第二頭」,根本是「無」的,所以就「不可斷」。這樣,法體實有或實無,滅相都不能成立。
子三 自他門破
本頌對照自他門的破生破住,已大體可明了。上半頌,從滅相的「不」能「自」「滅」,與另一「他相」(滅滅)也「不」能「滅」,直接的破斥自性的滅相。下半頌,例破:「如自相不生,他相亦不生」,可知滅相也不能自滅他滅。進一步說,滅相待生相而成立,如生相是如此的不生,那裡還有滅相可成立呢!凡自他門破生的一切論式,都可以照樣的破滅,此處不再廣說。
辛二 結一切法不成
「生住滅」三相,是有為法的標相。是有為,必有此三者;離卻三相,就無法明了他是有為法。所以,從上來詳細觀察,三相既然「不成」,也就「無有有為」法可得了。下半頌,進破無為法。無為法的定義,是『不生不住不滅』[A33]。有人不了解佛說無為法的真義,成立種種的無為法(如擇滅、非擇滅等),以為在有為法以外,另有無為法體的存在。不知道佛說無為,是不離有為的,待有為而說無為的。指出有為法的如幻不實,生無所來,滅無所至;以此實生實住實滅的不可得,從否定邊,稱之為不生不住不滅。或是指他的本來性空;或是指體悟不生(擇滅);這是開顯緣起空義的,何嘗以為有真實的不生不滅的無為呢?所以如能了解「有為」三相是「無」性、不可得,即可悟入「無為」法空了。有些經中,因學者妄執離有為虛誑的無為真實,所以說有為、無為、非有為無為的不二。理解教意的,知道佛法還是如此,與專說有為無為的同一意趣。那些守語作解的人,就堅決的執著:無為法不究竟,非有為無為的不二中道,才是究竟的真實。我們引申論主的意趣,應當告訴他:二既不成,何得有不二呀!
庚二 顯三相之正義成
上面廣顯三相的不可得;然而,三相的不可得,是勝義自性空,從世俗諦假名的立場,不能不有。說他無,是破壞世俗;說他不空,是破壞勝義。進一步說,俗破,真也不成;真壞,俗也不立。二諦都失壞了,這是佛法中的癡人。所以,上顯真空,此一頌要說明俗有,也是遮破破壞世俗的方廣道人。
頌義很簡要,舉三種譬喻,「如幻」、「如夢」、「如乾闥婆城」,說明「生住滅」三「相」,也是「如是」的。幻是類於魔術師的變幻,依某些東西,加以某種方法,現起另一種形態,誑惑人的耳目。夢是睡著了,心識失卻統攝力,種種記憶雜亂的浮現,覺到他如何如何。乾闥婆城,即是海市蜃樓、空中樓閣。這三者,如依一分聲聞學者的意見,這是譬喻無常無我的,不是說空。如依一分大乘學者的意見,這是譬喻一切境界是唯心所現的。現在都不是,是直顯一切法(本頌指三相)的自性空的。《大智度論》說:『幻相法爾,雖無根本而可聞見。』[A34]如幻成的牛馬,牛馬是實無的,但他都很像牛馬,觀者也必然的見牛見馬。法相不亂,決不因他的無實而可以指東話西的。他雖現起牛相馬相,欺惑人的耳目,但加以考察,他實在並無此牛此馬的存在。自性不可得,而假相分明不亂,即簡要的指出這譬喻的意義。幻,譬喻假名可有,也就譬喻自性本空。以此等譬喻為譬喻無常的,姑且不論。以此譬喻唯心,實是違反世俗。如乾闥婆城,決不是我們心中的產物。或在海邊,或在沙漠中,因空氣光線等關係,遠方的人物,在眼前影現出來,使我們見人見城。這有物理的因素在內,豈純是自己心識的妄現。又如夢,有過去的經驗,或者可說熏習於自心;然而睡眠者身體上的感覺,或太餓,或太飽,覺熱,覺冷,還有外來的音聲、香氣等,無一不引發此夢境,也決非自心或過去的經驗而已。至於幻,有幻者,有幻所依的東西,有幻者的方術,必在種種因緣和合下,才有此幻象。以性空者看來,一切皆在根境識三者和合的情況下幻現;他與心可以有關係,但決不能說唯心。從世俗諦說,一色一心,假名如幻;從勝義說,一色一心,無不性空。依上面解說,三相如幻,也決非否定三相假有。一切法是性空的,所以是無常的;假名如幻,即生即住即滅,自性不可得。因為非自性有,是緣起的,所以三相同時而前後的特性不失。不即不離,一切成立。
觀作作者品第八
觀世間集中,上兩品論究從煩惱——染著而有生滅。集諦本以愛取為主動力,作業而受果,所以此下三品,明作業、作者及受報。《阿含經》說:無作者而有果報。這是說:作作者沒有,而業與果報,卻絲毫不爽。《淨名經》也說:『無我無造無受者,善惡之業亦不亡』[A35],但這是針對外道的神我而說的。外道們立有我論,為作作者、受受者,建立他們的輪迴說。佛法是徹底的無我論者,所以說作作者沒有,僅有業及果報。因為執著我我所,為造業感果的原因;無我,即能達到解脫,所以特別的重視無我。業及果報的是否實有,且略而不談。其實,是常是實的作作者,固不可以說有;假名的作作者,也還是要承認的。同樣的,業及果報,雖說是有,但業果的實自性,也還是不可得的。作作者、受受者、業、果報,都沒有實在自性可得,而經說自作自受,這都是約緣起的假名說。這緣起如幻的作業、受報,是佛法中最難解的。忽略如幻的假名,犢子系等才主張不可說的作者、受者;一分大乘學者,才主張有如來藏為善不善因。
戊二 有作則受
己一 觀作作者
庚一 正破
辛一 遮戲論
壬一 實有實無門
癸一 標章
作者是能作者,作業的業是事業。作身口意的三業,引起感果的能力,也叫做業。這作者與業,是實有的呢?還是實無?能作的作者及所造作的業,一般人的見解,不是實在有,就是實在無;本論稱之為決定有、決定無。慣習了自性見的人,不出這二邊見,所以用有無雙關去觀察。假定說:「決定有」實在的「作者」,就「不」應「作」實有的「決定業」。假定說:「決定無」實有的「作者」,也「不」應造「作」實無的「無定業」。雖有這雙關的觀破,但下文解釋時,只說明『決定有作者,不作決定業』。因為,實有作者、作業,尚且不可得,何況無作者、作業呢!這可以不必再說。
癸二 釋成
為什麼說決定有作者不作決定業呢?因為,假使說業自有決定真實的體性,這就不能成立造作的意義。這業是自體成就的,不是由作者的造作而有,也就根本用不著作者。所以說:「決定業無作,是業無作者。」反之,假定說能作者的我,自有決定的體性,不因作業而成立,這也就不能成立造作的意義。並且,離了業而先已有了能作者的自體,這作者也就與業無關。作業與作者,要有相依不離的關係,然後能成因果的聯繫。假使此是此,彼是彼,二者不相關,這因果的聯繫,就不能成立。所以說:「定作者無作,作者亦無業。」說作者,說作業,本來要成立能作所作的因果性;但執為實有自體,就不能成立他的目的了。
再進一步的推破:如執著人法各別,作業之前「定有作者」,或作者之前「定有作業」;那麼,所執的「作者及作業」,就會「墮於無因」而有的過失。要知道,由於作業,所以名為作者,如說在未作業前,決定已有作者自體,這就是離作業的因,有作者的果。作者不從因緣生,所以是無因有。同樣,作業是由作者所造的,如說他在沒有作者以前已有,這就是離作者有作業,作業不從因緣有,所以也是無因。上頌說不能有所作,這一頌說作者作業無因。如作者及所作業,不從因緣有,這又有什麼過失呢?這過失太大了!假定作者、作業「墮」在「無因」中,無因,根本就不能成立。而且,作者是作者,作業是作業,二者既「無因」,那當然也就「無果」。真的因果都不可得了,那還有什麼呢?也就「無作無作者,無所用作法」了。無作是沒有作業,也可說是沒有作果的動作;無作者,是沒有能造作的我;無所用作法,是說所作的資具也不可得。
從此推論下去,就達到撥無一切的邪見。因為,造作、作者、所用作法都不可得,那麼,惡業的罪行,善業的福行,也就無有了。所以說:「若無作等法,則無有罪福。」罪行是感罪惡果報的,福行是感福樂果報的。「罪福等」行既都是「無」有,那麼罪苦的、福樂的果報,當然也就不可得了。所以說:「罪福報亦無。」有罪福的業行及罪福的果報,就有世間生死的因果,及依此而超脫的出世法。假使沒有了這些,這就是破壞了世間,也就是破壞了出世間。所以說:「若無罪福報,亦無大涅槃。」涅槃是依修行無漏聖道而證得的,也還是勝無漏因所顯。經中說:『有因有緣集世間,有因有緣世間集,有因有緣滅世間,有因有緣世間滅』[A36],世出世間一切,不離因果。所以,如不能成立因果,世間的苦集不可說,出世間的滅道也不可說,那就成為一切「所作」的「皆空無有果」了。那麼,我們還辛勤的修善,精進的修學佛法做什麼呢?
壬二 亦有亦無門
上面說實有或實無作者,不能成立作業。於是外人又轉計:作者亦決定有亦不決定有,能作亦決定亦不決定的業。這亦有亦無,類似性空者所說的性空假名,但實際不同。他們的意念中,不是實有,就是實無,有無是敵體相違的,決不同性空者的性空假名,是相成而不相奪的。亦有亦無,有人說:沒有作業的時候,不決定有作者;造作業了,就決定有作者。沒有感果時,決定有所作業;感了果,就不決定有所作業,如飲光部所說的。他是約長時說的,如在一剎那間,那誰能建立亦有亦無呢?「作者」的亦「定」亦「不定」,是「不能」造「作」亦定亦不定的「二業」的。定不定,就是有與無。實「有」與實「無」,兩性「相違」,怎麼可於「一處」的作者,說他亦有亦無?或於一處的作業上,說亦有亦無的二性呢?所以說「無二」。
壬三 一有一無門
再作一有一無破。如說作者有作業無,或作者無作業有,這都不能成立有所作的。因為,有因與無果,有果與無因,一有一無,二者不能相及,不能構成關係。所以決定「有」作者,「不能作」決定「無」的作業;決定「無」作者,也「不能作」決定「有」的作業。或者覺得:一有一無,難以成立造作;要成立因果的關聯,還是有作有作者吧!但是,先有作業,還要作者作什麼?在作業前先有作者,這作者,到底作了什麼而稱為作者呢?這「若有作作者」的「過」失,早已「如先」前所「說」,不勞一破再破的了。
壬四 此一彼三門
從自性的見地去看作者與作業,說作者能作業,這是不能成立的。因為事業定有,「作者不作定」業;事業不決定有,作者也「不作不」決「定」業;事業亦有亦無,作者也不作亦決「定」亦「不」決「定業」。說作者能作業,這業決不出三類。「其過」失,如「先」前的實有實無門、亦有亦無門、一有一無門,「已」分別「說」過。反過來說:決「定」的「作者」,不能作業;「不」決「定」的作者,也不能作業;「亦」決「定亦不」決「定」的作者,也「不能作於」各種的事「業」。他的所以不能作,「過」失也在「先已說」。把這三種作者,三種作業,分別配合來說,可以成為九句:決定的作者,不作決定業;不作不決定業;不作亦決定亦不決定業。不決定的作者,不作決定業;不作不決定業;不作亦決定亦不決定業。亦決定亦不決定的作者,不作決定業;不作不決定業;不作亦決定亦不決定業。列表如下:
辛二 示正見
他人所執的實有或實無的作者及作業,已摧破了;性空者究竟有沒有這二法呢?如抹殺了這二者,這一樣的墮在邪見中;如還承認有這二法,那麼到底是怎樣的?論主說:作者與作業,是彼此相依而相存的,彼此都從因緣生,沒有自性的作者及作業,但假名相宛然而有。這就是說:作者之所以為作者,是「因業」而「有作者」的;業之所以為業,是「因作者」而「有業」的。因此,作者及作業,成立於假名的相互觀待法則。假使離了作者,作業就不可得;離了作業,作者也就不可得。論主「成」立「業」及作者的意「義」,就是「如是」。除了這緣起義以外,「更無有」其「餘」的「事」理可以成立的了。
古代的三論學者,據『決定業無作』一頌,成立初章義,依本頌成立中假義。初章義遮他,中假義顯正。如說:作者是人,作業是法,各有決定性,那就不依人而有法,不依法而有人。這樣,人不從法有,人是自人;法不從人有,法是自法。人法都是自有的,自有就是自性有,失卻因緣義,就是非佛法的邪見了。反之,人不自人,依法故有人;法不自法,依人故有法。這樣,人法都是因緣有,因緣有就是假人假法;假人假法,即是不人不法,從假入中。轉過來,不人不法而假名為人法,就是中後假了。天台家立不可思議的妙假,所以要破這因緣假;但三論師依龍樹本品,依因緣相待假,立一切法,也破一切法。
庚二 類破
「如」上「破作作者」的不可得是這樣,破斥「受受者」,當知也是這樣。受是五蘊法,受者是人。有人才有五蘊的受法,有五蘊的受法才有人;離了五蘊的受法,人就不可得,離了受者人,五蘊的受法也就不可得。這一切,因緣和合有的,緣生無自性,無自性就是空;在這空無自性中,唯有假名的受受者。如破受受者是這樣,其他凡有因果關係、人法關係的「一切諸法」,也都可以「如是」的方法去「破」斥,去成立。
觀本住品第九
本住,是神我的異名。住有安定而不動的意義,本是本來有的意思;本有常住不變的,就是我。本論譯為〈觀本住品〉,餘譯作觀受受者。佛法中,犢子系的不即五蘊不離五蘊的不可說我,經量部的勝義補特伽羅我,都是在一切演變的流動中,顯示有不變不流動者。這存在者,能感受苦樂的果報。外道所說的神我,也是建立於自作自受的前後一貫性;沒有這貫通前後的神我,自作自受的業感關係,就沒法建立。
有情,不論他是人或畜生,都有活潑潑的能知能覺,這知覺者是眼等諸根嗎?是了別的心識嗎?感受與六根有著密切的關係,但五色根是色法,怎麼能對境感受而引起知覺?有人說:眼有視神經,耳有聽神經,……身有觸覺神經;神經系的中樞是大腦,依神經的感受作用,就可以說明知覺者。但有的說:神經與感覺,雖確乎有關,但物質的神經系,怎能轉起主動的意識作用?依他們說:神經傳達感覺,像郵差的敲門送信;而接信以後,如何處理,卻另有門內的主人。在古代,一般人覺得意識作用的起落複雜,並且也有不自覺有意識的時候,所以都覺得在身心中,別有一常住不變的神我。佛法是不許有常住神我的,這神我的不存在,大致無問題;而意識活動的依根身而不就是根身,在現代又引起辯論。那自性的意識論,已發現破綻了。性空者要破斥自性我與自性識,從假名緣起中給予解說。清辨論師說本品也破犢子部,但主要為破外道離蘊即蘊的我。外道神我論的根本思想有二:一、有神我,才有眼等根身及苦樂等的心心所法。二、依眼等根身、苦樂心法的生起,推知有神我。眼等必須依我,才能發生作用。死人的眼等諸根,不再起取境的作用,證明神我的離去了,有神我才可用眼等見色。本品的觀破本住,就針對這兩點。
己二 觀受受者
庚一 別破
辛一 離法無人破
壬一 敘外計
這是外道建立自己的主張。他說:「眼耳」鼻舌身「等」的「諸根」,情感的「苦」痛、快「樂」、不苦不樂,以及意志的、思想的「等」等一切心心所「法」,這些,是誰所有的「事」呢?依他們說,這唯有本住,所以說:「是則名本住。」假使「無有本住」者,那「誰」能「有眼等」諸根、苦樂等諸「法」呢?「以是」,應「當知」道,有情是「先」「有本住」存在的。有本住就有作者,有作者就有作業。如外道的本住能確然成立,那作者作業等也不成問題了。
壬二 破妄執
現在要破斥外道的計執。他們說本住是先有的,要有本住而後才有眼等,那就是承認先有我而後有法。假定真的如此,「離」了「眼等」的諸「根」,以「及苦樂」的情感,與意志「等」的心心所「法」,「先」已「有」了「本住」的存在;那以什麼「知」道先有這本住的呢?這問題是外道最感困難的,因為要因眼等諸根及心法,才知道有主體的我;離了這些,就無法說明他的存在。假使以為「離眼耳等」的諸根、苦樂等的諸法,別「有本住」的存在,只是微妙而不易體認,而不是沒有;但這同樣的不可能。因為如本住可以離眼等而存在,這必然的也「應」該「離本住」「而有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的存在。果真是這樣,那又怎麼可說『若無有本住,誰有眼等法』呢?如此反復推徵,可見先有本住的主張,達到沒有成立本住的必要,自己取消自己。同時,眼耳、苦樂等是法,本住是人,如要有眼等諸「法」,才「知」道「有」本住——「人」,那當然也要有本住——「人」,才「知」道「有」眼耳等諸「法」。假使「離」了眼等「法」,那裡還「有」本住的「人」?「離」了本住的「人」,又那裡「有」眼等的「法」呢?
古代三論師說:這是約觀待不相離破。就是說:眼等與本住,互相觀待,有此就有彼,有彼就有此。如法不可得,人也就不能成;人不可得,法也歸於無有。嘉祥大師說:前兩句是外人的轉計。因為破執的第二頌中,曾經說他離眼等有本住,就不可說有本住能利用眼等,而眼等也應該是離本住的。所以他又轉救說:人不是離眼等諸根、苦樂等法,知有他的存在,而是因法才知有人的;法也不是離本住的人,知有他的存在,而是因人才知有法的。他們雖各有別體,而在認識時,是彼此相待的。所以下兩句就破斥道:人與法既是互相觀待有的,觀待是相依的假有,離法怎麼還有人自性?離了人又怎麼會有自性法呢?
壬三 顯正義
這一頌,一方面以自己的正義,顯示法有我無的思想;一方面又引誘外人另作一解釋,自討沒趣。「一切」的「眼」耳「等」的諸「根」、苦樂等的諸法,是因緣和合而存在,決不由本住而後是有。所以合理的說,「實」在是「無有本住」的。本住雖然沒有,「眼耳等」的「諸根」、苦樂的諸法,各各「異相」「分別」,各有他自己不同的作用。如眼有分別色的作用,耳有分別聲的作用,受有分別苦樂的作用,想有取相構畫的作用等。外人所以要建立本住的我,無非要成立身心的作用;現在沒有本住,眼等的作用已有了,還要本住做什麼呢?
辛二 即法無人破
壬一 敘轉救
外人轉救說:如說眼等各各有他異相不同的分別作用,所以不要本住,這是不可以的。假使真的「眼」耳「等」的「諸根」、苦樂等的諸法,沒「有本住」去統一他、使用他,這「眼等」的「一一根」,怎麼「能知」道外界的一一「塵」呢?眼等根之所以認識色等塵,這是由我去使用根的關係。可以說眼等根是認識的工具,他本身是沒有認識作用的。這見解,近於常識的見解。常人大抵以五官為司理外界的五個官職,內在還有一個支配統一者;這統一者,就是外道所說的神我。
壬二 破邪執
這是破斥外人的轉計。照外人的意思說:眼根中有我,說眼見是見者;耳根中有我,說耳聞是聞者;感受中有我,說感受是受者。……那麼,這見聞覺知的我,是一還是多?如是一,這就應該「見者即」是「聞者」,「聞者」也「即」是「受者」。這有什麼妨難呢?不知道承認了本住是一,在和合的身心作用中,就成為混亂。因為眼見者不但有見,也應該可以聽;耳聞者不但是聞,也應該可以見。本住既然是唯一的,何必此見彼聞,有差別的作用!必須「如是等諸根」互用,才可說「有本住」。但事實上,見者是見者,只有他的見用,並不能聞;聞者是聞者,只有他的聞用,並不能見。所以說本住是一,這是不合理的;也可見本住不能成立。假定說:見者是見者,聞者是聞者,受者是受者,想者是想者,知者是知者,覺者是覺者。「見聞」覺知者是「各」各差「異」的,「受」想「者」也是「各」各別「異」的,那麼見者「見」的「時」候,不但有見,也「應」當有「聞」;因為見聞者是各異的。既然見者與聞者各別,那見者見時,自然也不妨礙聞者的能聞。反過來說,聞者聞的時候,不但有聞,也應當有見。聞見者是各異的,所以聞者聞,自也不妨礙見者的能見。這樣說,諸根中,受想中,可以同時有很多的知覺,神我(本住)就成為眾多了。所以說:「如是則神多。」這樣的破斥,因為空宗的法相,同於上座系的舊義:見時只能見,聞時只能聞,五識不共生,與意識也不同時起。所以,中觀家不用唯識家五識同時可以發生作用的理論。假使承認同時能起五識,雖可以破斥外人的同時多我,外人也可以反破佛法的同時多心了。
數論外道立二十五諦,其中有地、水、火、風、空的五大,五大是由自性的轉變而生的。五大從五塵生;五大又生五知根、五作業根及意根。一般的身心知覺作用,都是依五大而起的。所以,「眼耳等」的「諸根」、「苦樂等」的「諸法」,是五大「所從生」的,「諸大」是能生的。此中說的諸大,不是佛教的四大,而是數論的五大說。假定是指佛法的四大說,只可說所造的眼耳等諸根,從能造的諸大生,不可說苦樂等的心心所法也從四大生。現在既說根等苦等從諸大所生,可見是指數論外道的五大說。論主上面從神不離身心,而約一神多神作難,現在再指出身心的能生——諸大中也無神。所以說:不但從諸大所生的眼等根、苦等法,沒有實在的我;「彼」能生的諸「大」,也是「無」有「神」我的。大中尚且無我,所生的身心中,又怎會有我呢?
壬三 顯正義
前離法無人破的顯正中,是依法有我無的思想而顯示的。這即法無人破的顯正中,是依我空即法空的思想而顯示的。我法是相因相待的假名有,並沒他的實自性。外人雖也採取因人知法、因法知人的相待安立,但他執有實自性,所以上面也破斥了他的相待。這裡是說:假使「眼耳等」的諸「根」、「苦樂等」的「諸法」中,沒「有」實在的「本住」;本住沒有,那裡還有眼等、苦樂等的諸法呢?所以說:「眼等亦應無。」前者是破人我,顯示了我空;後者是破法我,顯示了法空。在清辨論中,沒有這顯正的一頌,破後接著就是結呵,似乎要文氣相接些。現在依青目釋本頌,所以別判為顯正。
庚二 結呵
外人說:在眼等諸根、苦等諸法前,先有本住。在上面的諸頌中,以種種的方法,觀察尋求,成立在「眼等」之前,並沒有實在的「本住」。眼等以前,即是過去的。由過去的尋求不可得,現在眼等中,未來眼等以後,也當然同樣的不可得。所以說:「今後亦復無。」過去、現在、未來的「三世」中,均「無」所有,那就可以確定的說:本住是於一切時中「無」所「有」的。若無所有,那裡還可「分別」本住是先有、今有、後有呢?如石女兒根本是沒有的,當然不可分別他是黑是白、是高是矮了。
觀燃可燃品第十
〈觀作作者品〉,說明了作業的作者不可得;〈觀本住品〉,說明了受用的受者不可得;本品〈觀燃可燃〉,是約喻總顯作受者的空無自性。燃是火,可燃是薪;燃可燃就是火與薪,以火與薪,比喻我與五蘊。因此也可說:前二品是依法破,這品是就喻破。外道及小乘的犢子系,都愛用薪火喻建立他的我。佛世破外道的神我,是以離蘊、即蘊的方法,顯示我不可得。所以,他們就用不即不離的燃可燃喻,解救自己。意思是說:離了可燃就沒有燃,但也不能說燃就是可燃,燃與可燃,是不即不離的。五蘊(可燃)和合有我(燃),也是這樣。說離五蘊別有一我,是不可;但說我即是五蘊,也同樣是不可。我與五蘊是不即不離的,雖不離五蘊,但也不就是五蘊。中觀家說不即不離的緣起我,與外道、犢子系說的不即不離的神我及不可說我,有什麼不同?一、他們說的我,總覺得是有實在性的,或者是神妙的;中觀家說的我,是如幻如化緣起假名的。二、他們說不即不離的燃可燃喻,主要的是建立他們的我實有,而不是為了成立五蘊;中觀家說五蘊和合的我,不但我是不即五蘊不離五蘊,就是五蘊,也是不即假我不離假我的。五蘊與假我,一切都是相依而有的假名,是空。從空無自性中,有相待的假我,也有相待的假法;五蘊與我,一切都是假名有。這樣的有,自然與他們所說的有不同。所以,雖同樣的說不即不離的我,而意義完全不同。這是在本品破燃可燃時,應先有的根本了解。不然,破他的結果,連自宗的正義,也誤會被破了。
己三 觀燃可燃
庚一 廣破喻說
辛一 一異門
壬一 總破一異
一般人的見解,或以為我與法是一體的,身體是我,知覺是我。或者見到身心的變異,又覺得是別體的;但我法別體,又不能漠視我與五陰有關係,於是乎主張別體實有而不離。性空者不承認他,他們就以燃可燃的譬喻來救。世俗諦中,燃可燃相待,而可說有燃可燃的不同;但勝義的見地,是不可以說實體的。勝義有是真實的自性有,那就非一即異,不能說相因而別體。所以破斥說:燃是火,可燃是薪。假定說「燃」就「是可燃」,那麼「作作者」就應成「一」。作是所作事,作者是能作人,能作人與所作事,說他是一,不特有智者不承認,就是常識的見解,也認為不可能的。所以他們也就轉計,說燃與可燃是各別的。但這還是通不過。假定真的「燃」與「可燃」是各別的,那就應該「離」了「可燃有燃」,也就是說離柴有火,因為二者是完全獨立的。從所喻說,離五蘊法應有我,我法是各異的。但法外之人,憑什麼能證實他的存在呢?
壬二 別破各異
癸一 破不相因
子一 破異可燃之燃
一般人大致主張因法有我,而我有別體,所以,此專從別體去破他的無因。如離可燃的柴有燃燒的火,那就有四種的過失:一、燃燒的火,既離可燃的柴,那就「常」時都「應」該有火「燃」燒著,可以不問有柴無柴的。二、不但有常時火燒著的過失,更應該自住己體,「不因可燃」的柴而有火「生」起,這是無因過了。三、除了常時不待可燃因而火能生起以外,既是常燃的,也就「無」須有「燃火」的人「功」了。四、燃是不離可燃有的,現在說離可燃有燃,這燃燒的火,到底燃燒些什麼?沒有所燃燒的柴,那火就失卻了火的作用。所以說:「亦名無作火。」把這四失歸結到根本,問題在無因無緣;有了自性見,這可說是必然的結論。所以說:燃可燃如真的是各各獨立的,「燃不待」於「可燃」,那就是「不從」因「緣生」起;不從因緣生起的「火」,如常「常」的「燃」燒,那添柴吹火的「人功」助緣,也就「應」該是「空」無所有了。但事實上,燃與可燃,何嘗如此!
子二 破異燃之可燃
外人說:離可燃有燃,不是像你那樣說的。我的意思,以為可作燃燒的柴薪,早就是有了的,他與燃不同。不過到了「燃」燒的「時」候,起火燒著了,那時因可燃而有燃,柴也就才成「為可燃」。燃可燃雖有別體,但並無無因常燃等過失。這在論主看來,有很大的錯誤。柴薪之所以成為可燃,是因他為燃所燃的。在沒有燒的「時」候,不是「但」只「有」柴「薪」,不是可燃嗎?你說燒時才成為可燃的,那麼,在未燒時的薪、燒時的薪,自性實有,是沒有差別的。沒有燒時只叫做薪,不叫做可燃;燒時,有什麼力量使薪成為可燃呢?所以說:「何物燃可燃。」
癸二 破不相及
若一定還要執著柴與火是「異」的,那火與薪就各住自體,火就「不」能到達可燃的薪上。如火不能從這裡到那裡,使二者發生關係,而使可燃發火,那麼,可燃的柴就燒不起來,所以說「不至則不燒」。「不燒」就沒有火,沒有火也就「不」會有火可「滅」;火「不」可「滅」,就成為「常住」,失去因緣義了!
外人救道:那個說燃可燃異就不能至?依我們說,正因為柴與火是異的,才可以說他至。假使不異,是一體的,這才真沒有至與不至可談了。所以,「燃與可燃」是差別各「異」的,「而」燃才「能」夠「至」於「可燃」。這如有兩個人,人異、地異,「此」男人可以到那個女「人」那裡,那個女「人」也可到這個男「人」這裡來。這豈不因為他別異不同,而可以說至嗎?(頌中的此彼,原語為男女。)
外人所舉的譬喻,與所說的法,根本不合。假使真的離了燃有可燃,離了可燃有燃,「燃」與「可燃」的「二」者,一向是「相離」的,那或者可以如男女一樣,可以說這個「燃」「能」夠到那「可燃」。可是事實上,二者是不相離的。離了燃,根本就沒有可燃;離了可燃也就沒有燃。既不能相離,你說此譬喻,以成立燃與可燃異而又可以相及,豈不是不通之至!
辛二 因待門
壬一 破成已之待
外人立相因而相異。上面已破斥他的異體,現在要研究他的相因相待。空宗也說相因相待,但是沒有自性的,是如幻的觀待安立。沒有自性,是說沒有真實自性。互相因待,也是說不因相待而有自性。但外人就不然,他聽說相異不得成立,就轉而計執自性的相因相待。不接受性空唯名說,執有實在的自性,那就也不能成立相待,所以這裡又提出來破斥。相待有多種:一、通待,如長待不長。這不但觀待短說,凡是與長不同的法,都可以相待。二、別待,如長待短。這唯長與短,互相觀待,不通於其他的法,所以是別待。三、定待,是兩種不同性質的法,互相對待著,如色與心,有生物與無生物。四、不定待,這與通待是一樣的。
假定說:燃與可燃二者,是相因相待有的,「因可燃」而觀待有「燃」,「因燃」而觀待「有可燃」。那應該推問:是先有燃,而後有燃可燃的觀待?是先有可燃,而後有燃可燃的觀待?還是先有燃可燃,而後有燃可燃的觀待?所以說:「先定有何法,而有燃可燃。」假定先有燃可燃,而後有二者的相待,二者的體性既已先有了,那還說什麼相待呢?相待,本是說相待而存在。假定先有可燃,而後有二者的相待,那就不應該說待燃有可燃,因為可燃是先有了的。假定說先有燃,而後有二者的相待,那就不應該說待可燃有燃,因為燃是先有了的。這樣,可見燃與可燃,在實有自性的意見下,觀待是多餘的。各有自性,是不能成立相待的。
一般人的見解,以為先有燃燒的火,後有可燃燒的柴,這是不通的;如火與柴同時都在,也不能說他有相待的;所以大都以為「因可燃」而有「燃」。不知道這種看法,仍免不了過失。一、重成過:在燃可燃還沒有觀待以前,說已有可燃,這等於已意許燃的存在。如沒有燃,怎麼會有可燃呢?既已有了燃,而現在又說因可燃而有燃,這不是犯了燃的成而復成的過失嗎?所以說:「則燃成復成。」反之,可燃之所以稱為可燃,是因燃而成為可燃的。現在說:因可燃而後有燃,那又犯了第二不成過。因為因可燃而有燃,就是那「可燃中」根本「無有燃」;如可燃中沒有燃,可燃就不成可燃,那又怎麼可說因可燃有燃呢?
壬二 破待已而成
外人想:已成,確是不須觀待的,觀待也不可能,這應該是相待而後成,就是因待而後有自性。但這還是不成立的。因待,該是二法相待的。假定甲「法」是「因待」乙法而「成」的,而甲「法」又「還成」為乙法所「待」的因緣,甲乙二法有他的交互作用,方可說為因待。現在既主張待已而成,那就根本沒有一法可作為「因待」的對象;無所待的因,那因待「所成」的果「法」,當然也就沒有了。所以燃與可燃,並不能因觀待而成立。假定還要說甲「法」是「有」所「待」而「成」的,縱然有乙可待,但在甲法未待以前,就是自體「未成」,既甲體未成,憑什麼去與乙相「待」呢?假定又改變論調,說甲法先已「成」就而後「有待」,這更不通!法已「成」就了,還要「用」因「待」做什麼?因待的作用,是為了成立呀!所以,如說燃與可燃有自性,因相待而成,從未成已成中觀察,都不能建立。
辛三 因不因門
這頌是總結上義的。上面破燃與可燃是各各獨立的,又破成已而待,待已而成;現在就以因不因待門結破。意思是說:「因」待「可燃」,而後說有燃,這「燃」就沒有自性;「不因」待可燃而說有燃,這「燃」也不可得。反過來說,「因」待「燃」而後有可燃,這「可燃」沒有自體;「不因」待燃說有可燃,也是「無」有「可燃」的。
辛四 內外門
內外,就是從來去中觀察。火由什麼地方發出?火不能離木而生,所以不是由外加入,像鳥來棲樹。但樹木中也還是沒有火,所以也不像蛇從穴出。平常說析木求火不可得,就是這個意思。火是怎樣有的?是在某種條件具備之下發生的,不內,不外,亦不在中間,是因緣有的。所以「燃不」從其「餘」的地方「來」入可燃中,可「燃處」也沒有「燃」可得。燃是這樣,「可燃」也「是」這樣。可燃的所以成為可燃,不是外力使他成為可燃,也不是可燃本身就這樣具有。不來是不從外來,不出是不從內出,也就是不去。以時間說:已燒沒有燒,未燒也沒有燒,離已燒未燒,燒時也沒有燒,所以說:「餘如去來說。」清辨論釋及青目長行,都約三時說解說『餘如去來說』。其實,去來一句,可以包括更多的觀門。
辛五 五求門
本頌應還有一句『可燃中無燃』[A37],五求的意義才完備。佛在時,研究有沒有我,就應用這一觀法。如火與柴,假使說柴就是火,火在柴中尋求,定不可得;離柴外沒有火,這更是盡人所知的。所以,在五蘊中求我固然是沒有,離了五蘊去求我,同樣是沒有的。所以說:「若可燃無燃,離可燃無燃。」這即蘊離蘊的二根本見,顯然是不成立的。印度的外道,立五蘊是我,這是很少的,大都是主張在身心外另有一實我。其實這是不能證明成立的,試離了身心的活動,又怎麼知道有神我或靈魂?有的執著說:我與五蘊雖然是相離的,但彼此間有著某種關係,可以了知,所以說有我為主體。但既然我法相依而別有,以我為本體,該是法屬於我,我有於法了。燃如我,可燃如身心,如說有身心屬於我,等於說柴是屬於火的。但柴並不屬於火,所以說「燃亦無可燃」;這樣,我也不應為身心之主而有身心了。並且,我法是不同的,我是整體的,法是差別的。我法相依而有,那是我中有法呢?還是法中有我呢?假定說身心當中有我,尋求起來是不可得的,所以應加一句說『可燃中無燃』。也不是我大而身心小(身心在我中),所以說:「燃中無可燃。」這五門觀察,顯出即蘊、離蘊、依五蘊的我了不可得。中觀家破即蘊離蘊的我,有時依釋尊古義以三門破,有時又以五門破;到月稱論師,用七門破;但總歸不出一異二門。
庚二 結顯性空
上「以燃可燃法」,「說」明「受」的五陰法及「受者」的我不可得;其他如「瓶」與泥,「衣」與布等,這「一切」「諸法」,也應作如是觀。佛教的其他學派,有說假依於實,和合的假我沒有,假我所依的實法,不是沒得。在中觀家看來,凡是有的,就是緣起的存在,離了種種條件,說有實在的自性法,是絕對不可以的。所以,依燃與可燃的見地,觀察我與法,自我與彼我,此法與彼法,都沒有真實的別異性,一切是無自性的緣起。從緣起中洞見一切無差別的無性空寂,才能離自性的妄見,現見正法,得到佛法的解脫味。因此,「若人說有我」,是勝義我,是不可說我,是真我,或者是依實立假的假我;又說「諸法」的「各異相」,以為色、心,有為、無為等法,一一有別異的自性,那是完全不能了解緣起。「當知如是人,不得佛法味」,如『入寶山空手回』,該是不空論者的悲哀吧!
觀本際品第十一
從此以下二品,以相續的生死為境,而加以正理的觀察。現在先觀察本際。釋尊在經上說:『眾生無始以來,生死本際不可得。』[A38]什麼叫本際?為什麼不可得?本際是本元邊際的意思,是時間上的最初邊,是元始。眾生的生死流,只見他奔放不已,求他元初是從何而來的,卻找不到。時間的元始找不到,而世人卻偏要求得他。約一人的生命說,是生命的元始邊際;約宇宙說,是世界的最初形成。在現象中,尋求這最初的、最究竟的,或最根本的,永不可得。假使說可得,那只有無稽的上帝,與神的別名。這一問題,佛法否認第一因,只說是無始的。但無始又是什麼意義呢?有的說:無始是有因的意義;如說有始,那最初的就非因緣所生了。有以為:無始是說沒有元始。但又有說:無始就是有始,因為『無有始於此者』,所以名為無始;這可說是佛法中的別解。佛常說無始來本際不可得,有人以本際問佛,佛是呵責而不答覆的。佛何以不說?有人說:事實上是不可說的,如問石女兒的黑白,不但與解脫生死無益,而且還障道,所以只指示修行的方法去實踐。有人說:根性鈍的,不夠資格理解,所以不說;大根機的人,還是可以說的。釋尊所說本際不可得的真義,論主要給予開示出來。上面說作作者、受受者的一切不可得,本不是說世俗現象不可得。但執有真實性的,以為實有才能存在的,不滿論主的正觀,所以引證佛說『生死本際不可得』的教證,以成立有受受者、作作者、三有為相,以及因緣生滅、去來一切。外人既提出本際不可得,論主也就大慈方便,再為解粘脫縛,引導他離執著,正見緣起的本性空寂。
丁二 生死相續
戊一 觀生死無際
己一 正觀生死無本際
庚一 顯教意破
「大聖」佛陀「所說」的生死「本際不可得」,是外人所引證以成立一切的。但既說生死,何以又本際不可得?生與死是生命的推移,是不能離卻時間相的。時間,是生死推移中的必然形態。有生死,必然一端是生,一端是死。時間呢,必然一端向前,一端向後。所以有生死必有前後,有前後應有始終。但釋尊說生死沒有始,這不但指出時間的矛盾性,也顯示生死的實性空。有始,生與死是那個為始?這問題與先有雞或先有蛋,先有父或先有子,一樣的不可解答。「生死」既然沒「有始」,也就沒「有終」。始是最初,有最初的開始,那就必然有最後的終結;無始,那就自然是無終。要知道,時間是虛妄的,沒有究竟真實可得的。無論他是曲折形的、螺旋形的、直線形的,時間是必然向前指又向後指。所以生命有始終,時間有過未,但向前望,他是時間,必然一直向前指,決不能發現他的最前端;向後望,也決沒有終極。時間應該有始終,而始終的究竟卻是無始無終的,時間是怎樣的虛偽不實呀!沒「有始終」的究竟,也就沒有「中」間。既有開始,有終結,在始終的中間,方可說有中。如果沒有始與終,那中間的中又從何而建立呢?有以為:過去、未來,永不見邊際,而現在卻是真實的。所以,以現在為主體,向前推有所因,向後推有所遺,從觀待上建立前後與因果。這是現在實有派的三世觀。其實,始終的中間,過未間的現在,又那裡有實?離了過未,現在也就不可得了。一般人所說的現在,並不確定,時間可以拉得很長,也可以短為一念。拿剎那的現在一念說,他有無前後?如最短而沒有前後相,這根本不成其為時間。如有前後相,這不過前後和合的假名。始、終、中,求他的真實了不可得,所以說本際不可得,所以說『豎窮三際』。
庚二 推正理破
辛一 總遮
始、終、中不可得,那就先、後、同時不可得。有情的生死,無情的萬物,不是先有此、後有彼,也不是同時有,所以說:「是故於此中,先後共亦無。」他的所以不可得,下文再為解說。
辛二 別破
眾生的生死,假定說「先有生」,隨「後」漸漸的衰「老」,最後生命崩潰的時候有「死」,那就是生與老死分離而各自可以獨立。那就是說:沒有「老死」而「有生」,沒有「生」而「有老死」。一切法有生住滅的三有為相;有情的一期生命,具有生老死的三相;外物有成住壞三相;這三相決不是可以分離的。現象中,從無而有叫做生,生是發現。在這生起中,含有滅的否定作用,生與滅是不可以分離的,所以說即生即滅。即生即滅的延長,就表現出一期生命的生死。假定生中不含有死的成分,他就決不會死。說生死不離,不離而又有生死的差別,這是難思的,這是如幻的緣起。假使要推尋生死的實性,確定生死的差別,這是有見根深,永不解世間實相,不得佛法味的。
先有生既然不可,「先有老死而後有生」,也同樣的錯誤。如可以離生而先有老死,那就「是」老死沒有「因」,「不生」而「有老死」了。本際不可得,從現象上看,要有過去的生為因,才有未來的老死果。說先有老死,這是犯了無因有果的過失!
有的說:生中有死,死中有生,生死是同時存在,這該不犯什麼過?然外人以為生死是真實的,各有自體的,那生死是不同的相反力,在同一時出現,那要生不生,要死不死,成何樣子?所以「生」與「老死」,「不得一時共」有。假使一定說「生時」就「有死」,那麼生死是同時的,生不因死,死不因生,生與死「二」者「俱」是「無因」而有的了!所以二者同時,不特犯了無因過,也犯了相違過。生死既前後共都不可,生死的實自性不能成立。所以佛說生死是緣起的存在,無始終中而幻現生死的輪迴。
辛三 結責
先有生後有死的「初」,生了以後有死的「後」,以及生死同時的「共」,都「是」「不然」的,那就該了解生死的無自性空,生死的本來寂滅,怎麼還要作無益的「戲論」,說「有生老死」的實性?外人雖然熟讀佛說的『生死本際不可得』,其實何嘗了解了生死?生死尚且不了解,了脫生死,那更是空談了!
己二 類明一切無本際
上面所說的生老死,固然最初不可得;就是「所有」的一切「因果」,也不能說先有因後有果,先有果後有因,或因果一時。他所遇到論理上的困難,與生死相同。因果是這樣,能「相及可相」的諸「法」,求其同時先後,也都不可得。「受」法與「受者」,以及其他「所有」的「一切」諸「法」,都是沒有他的本際可得的。所以說:「非但於生死,本際不可得」,就像上所說的這「一切法」,「本際」也都是「無」有的。總之,從時間上去考察,那一切是沒有本際的。諸法是幻化的,是三世流轉的,似乎有他的元始,然而求他的真實,卻成很大的問題。依論主的意見,假定諸法有實性,時間有真實性的,那就應該求得時間的元始性,加以肯定,不能以二律背反而中止判斷,也不能藉口矛盾為實相而拒絕答覆,因為他們以為什麼都有究竟真實可得的。反之,性空是緣起的,始終的時間相,是相待的假名;否定他的究竟真實,所以說本際不可得就夠了。日出東方夜落西,你說先出呢?先沒呢?如指出了動靜的相對性,那還值得考慮答覆嗎?到這時,就俗論俗,那就是生死死生,緣起如環的無端。生前有死,死已有生;生者必死,死者可生,這是世間的真實。
觀苦品第十二
前品觀生死相續的超越三際,本品從生死苦果去觀察他的緣起無性,不從四作而有。苦是生死苦果,是『純大苦聚集』的苦報,不但指情緒上的苦痛。眾生的生死果報,在三界中,受三苦八苦的苦切。《大智度論》說『上界死苦,甚於人間』[A39];這真是『三界無安,猶如火宅』[A40]了。這樣的苦果,從何而有?是自作呢?是他作?是共作?還是無因作呢?依佛法的緣起說:『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所謂無明緣行,乃至如是純大苦聚集。』[A41]由十二緣起的因果鉤鎖,從惑起業,由業感苦,從苦生苦,從苦起惑。這樣的生命,是迴環式的延續,所以說:『緣起如環之無端。』[A42]緣起是無性的緣起,所以絕對的遠離自作、他作、共作、無因作的四種妄見。印度人說到生死與萬有的生成,有主張發生的,有主張造作的;如匠人造作事物叫作,如種子生芽叫生。生與作本有共同的意義,但在這個見解上,四作與四生的意義,可以有點不同。印度的外道說:生命當體是我,是生命的本質,是身心的主宰者,我是本有的。至於身心苦果,婆羅門學者說是從我本性中開發出來的,是我自己作的。有說大自在天修一種苦行,創造世間;世界的舞臺創造好了,又修一種苦行,創造鳥獸以及人類,這是他作。有說最初有一男一女,和合而產生一切眾生,這是共作。有說一切法是無因無緣的,都是偶然的,這是無因作。依妄執的不同,才有這四說,這是約人格者的造作說的。還有約法為作者說:如五陰的自體能生五陰,是自作。前陰作後陰,而後陰異於前陰的,是他作。或前陰引發後陰,後陰才從自體生起,是共作。說不出所以然,後陰是自然而有的,是無因作。這些見解,依佛法說,完全是顛倒的,所以建立緣起的中道觀,否定外道的四作說。這是根本佛教的論題,現在要分解其所以然,說明緣起的性空論。
戊二 觀苦聚非作
己一 正觀內苦非四作
庚一 總遮
苦,是所受的果報。所以受苦,必有造成苦果的,這就是作。作與受,作者與受者,是有因果依存性的。因果,怎能說無因?怎能說自說他呢?所以,有人說苦果是「自作」的,或說是「他作」的,自他和合「共」同創「作」的,甚至說是「無因」無緣自然造「作」的;像這樣的「說」有「諸苦」,在受苦的果報方面,是講不通的。所以說:「於果則不然。」這必須像《淨名經》說的『五受陰洞達空無所起,是苦義』[A43]。要解了五陰的性空不生,才能成立苦果呢!這首頌,總遮四作,但下文的破斥,主要在破自作、他作。這因為共作不過是自他的總和;從現象界去觀察,沒有一法不是從種種條件生的,所以無因作可說是不攻而自破。
庚二 別破
辛一 破自他作
壬一 破法自作
此中所說的自作,不是人格創造者的自,是五陰自體。假定說五陰生死「苦」果的生起,是從前五陰「自」體所「作」的;這是把前五陰與後五陰看作同一的,等於說甲生甲。其實,自就不作,作就不自;如真的是自己能作自己,那就違反諸法緣生的真理,一切都是「不從緣生」的了。世間一切法的生起,必須種種條件的和合,這是共知的現實,可見自作說不能成立。凡執有諸法實在自性的,如論究這實自性的從何而來,很容易走上自作的曲徑。因中有果論者,是近於自作的。佛法中,如從五蘊功能生五蘊,從相好莊嚴的如來藏成法身,無不是這一思想的表現。那知自作是含有根本的矛盾,指不自指,刀不自割,自己怎能生自己?論主開示他們說:現實的五陰身,是因前五陰而有的,所以說「因有此陰故,而有彼陰生」。前陰與後陰,雖然是同樣的陰,但既有前有後,有彼有此的相對別異性,當然就不能說他是自生了。
壬二 破法他作
有人說:前陰後陰有差別,說他是自作,這當然不可以。既是這個五陰生那個五陰,說他是他作,這該不犯什麼過失了!這也不然!因為,如這個「五陰」與那個「五陰」絲毫沒有關係,各自獨立,那才可以說「從他」「作苦」。但事實上,前五陰與後五陰間有密切的因果關係,離前陰就沒有後陰,所以不可說苦是他作的。不自作是不一,不他作是不異;前陰與後陰是緣起假名的一異,而非絕對的一異。以上所破的自作、他作,不僅離外道的邪執,主要是遮破有所得的小乘,與一分大乘學者的戲論。
壬三 破人自作
佛法說自作自受,自己造業自己感果報。現在說自作,這該是對的,為什麼要破呢?他們說的自作,是五蘊身心的果報中,有一能作者。這作者與果報不離、同在,所以叫自作,這就不對了。說「人自」己能「作苦」果的身體,給自己吃苦,這就應該離了五蘊的苦果,別有自我。可是,離了五蘊身,根本就沒有自我可得。這可以仔細的觀察,「離」了「苦」果,那裡還「有人」?既沒有別體的自我,怎麼可說「於」五蘊中有「人」,「能」夠「自作苦」,給自己受苦呢?所以苦是不能說自作的。
壬四 破人他作
癸一 離苦無人破
有人說:自己不作苦給自己受,這是不錯的,但可以說他人作苦為他人所受,所以苦是他人所作的。這也不對!因為,如說生死「苦」果是「他人」造「作」出來,給「與」另一個「人」受苦,那麼,在作受的中間,有造作者與受苦者二人了。先從受苦者說:如「離」了五蘊和合的「苦」果,那裡還「有」受苦的「人受」這苦果呢?以同樣的理由去觀察,若一定說「苦」是那個「人」造「作」出來,給「與」這一個「人」受的;那個作苦者,還不是依五蘊和合的苦果而假立,「離」了五蘊和合的「苦」果,那裡還「有」作苦的他「人,而能」把苦「授於」這個人去受?這兩頌,說明了唯有苦報的因果相續,沒有作者、受者的自體;沒有此人與彼人,那還說什麼他作他受呢?
癸二 待自無他破
自作苦如果可以成立,或者可說有與自相待的他作苦。現在,「自作」苦的道理,已「不」能「成」立,沒有自體可以相待,那還說得上他「作苦」嗎?並且,他「人作苦」的他人,從他本身看來,也還是「自作」的。上面已徹底的破斥自作,這等於破了他作。所以,見自作不成而別立他作,這實在是表示他智慧的淺薄,缺乏深刻的考察。
辛二 破共作
有人說:苦陰自作苦陰,所以是自作;而即苦的人,有名字差別,又可說他作;這可說是法自人他的共作。論主破斥他說:「苦」果是果,「不」能說他能「自」己「作」苦。因為苦「法」自體,是「不」能「自作」苦「法」的,所以自作的意義不成。前陰與後陰的假我,雖可說有名字差別,但離了五陰的苦果,「彼」人是沒「有」實「自體」的。他的自體都沒有,那裡還「有」他人可以「作苦」呢?分別的觀察,自作、他作都是不成,那怎能又綜合的說是共作呢?因為要說自他共作,就先要「彼」作苦與「此」作「苦成」立了以後,方可說「有」自他和合的「共作苦」。現在自作、他作都不能成立,自他共作又怎麼能夠成立呢?
辛三 破無因作
自作、他作、自他共作,「尚」且不能「作」出生死苦果,「何況」是「無因作」?不消說,這是更不能的。如真的無因作,那善惡罪福一切都不成立了。無因作,近於自己存在的自作;自己存在,這不是等於無因生嗎?不過,外道說的無因生,是不知其所以然而忽有的;而所謂自生,那常是因中有果論者的別名。
己二 例觀外法非四作
佛法所說的苦,雖也可把器世界包在其中,或只可說內心的領受是苦,但一是太過,一是不及。佛說的苦,是專指有情身的五蘊說。所以破除內苦非四作以後,更擴大觀點,說一切外物也不能說是四作的。頌中說:不「但」是「說」五陰的「苦」報體,依這「四種」作的意「義」去觀察,「不」能「成」立;就是「一切」身「外」所有的「萬物」,以這「四義」去觀察,也都是「不成」的。
觀行品第十三
本品觀無常的諸行,顯示無常諸行的本性空寂。『行』,在佛法中,使用的範圍是很廣泛的,含義也大有廣狹的差別。約略的說,有二:一、流動變遷的叫行。二、動作而成為動能,能發生一切的,叫行。一切有為法,是業行動能所作成的,又是變遷流動的,所以一切有為法,佛稱之為行。三業是動作而成為動能的,所以是行。此外,約有情以心為導的特殊義,所以說內心的一切活動為行。本品所觀察的,是通於一切有為法的行。實有論者,不滿意性空者的破斥,就引證佛說,一方面責難性空者,一方面建立自己的實有。佛曾說:『彼虛誑取法者,謂一切有為法。最上者,謂涅槃真法。如是諸行是妄取法,是滅壞法。』[A44]既有此虛誑妄取的諸行,當然就有流轉生死的苦果;那裡能說一切空呢?佛說的話,性空者當然是承認的,不過與他們的理解不同。他們簡直沒有理解佛說諸行虛妄的理趣所在,所以就從所引的佛說,破斥他們;顯示佛說的真意所在,是性空。
丁三 行事空寂
戊一 觀妄行
己一 破諸行有事
庚一 立
實有論者說:「佛」在「經」中曾經「說」過「虛誑妄取相」。虛誑,是說他本不是這個樣子,不過表現這種現象。這所現起的現象,含有誘惑性、欺騙性,能使我們以為他是這樣的。如旋火成環,這本是舞動火星所現起的環相,並不是真的有一個環;但他卻能欺誑我們,使我們以為他是真環。妄取,是能取的心,在取所取的境相時,不能正確的認識對象。所以,虛誑約所取的境相說,妄取約能取的心識說。一切演變流動的有為法,在虛妄分別心的認識中,不能正確的認識他,無常的以為是常,苦痛的以為是樂,無我的以為我,不淨的以為淨。外人引佛說的目的,是要成立他所主張的:流動的現象界是有,不過有點虛誑妄取相罷了。所以說:有無常的「諸行」,因為「妄」想會顛倒「取」他的關係,所以說他是「虛誑」。但大乘性空者的見地,虛誑是可以有的,但沒有實在的自體;有實在的自體,早就不名為虛誑了!
庚二 破
辛一 顯教意破
佛為什麼要說虛誑妄取?你見了這話,就引來成立你的一切有,這是錯了的!既是「虛誑妄取」的,在這虛誑妄取「中」,還有什麼自體,為妄取的「所取」呢?如有一種確實的自體,就不稱為虛誑,能知者也不稱為妄取了。所以佛說諸行是虛誑妄取的,並不成立諸行的有性,卻是從虛誑妄取的說明中,指明諸行是性空的,不是實在的。我們覺得他是如此,這一方面是我們的認識不正確,知識有缺陷;一方面,現起的現象,也是虛誑的,能引起認識的顛倒。在這個因緣和合的能所錯亂中,我們以為他是真實的了!佛見我們執著諸行有實在的自性,執著常樂我淨,所以說這是虛誑妄取的,生滅不住而無自體的。「佛說」這話的目的,是為了顯「示」一切法「空」的真「義」。佛依世俗諦,說虛誑妄取的諸行——『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唯其是虛誑的,所以依緣而有,離緣而無;可有可無,顯出一切行的本性空寂為第一義諦。也唯有從現起的有無生滅中,體觀第一義的本性空,這纔真的『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而證入寂滅的畢竟空了。不了解釋尊的教意,執著流動的因緣生法為真實,這不免辜負佛陀了!
辛二 約正理破
壬一 破
本頌,清辨說是外人的主張。依龍樹《十二門論》及青目說,這是性空者的批評。現在依龍樹及青目釋。《阿含》說空,常是依流動變遷的諸行而顯的。佛常說:『諸行無常,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A45]這無常、苦、非我、非我所,或作苦、空、無常、無我。佛依無常說空,這應該是經文所常見的。那麼,如承認虛誑妄取的「諸法」是「有」變「異」的,那也該「知」道一切法都「是無性」空了。諸法假定是有自性的,那就決定非因緣所生;不失他的自體,應該是常住自性的。既知諸法是生滅不住而有變異的,就應知沒有實在性了。有所得的小乘學者,以為諸行無常是有的,常樂我我所是空的;但只是常樂我淨沒有,不是沒有無常的諸行。但性空學者的意見,如無常有自性的,那就不成其為無常了。因為諸行是性空的諸行,所以無常性、無我性、無生性。佛說三法印,無不在性空中成立;說『無常是空初門』[A46],解了諸行的無常,就能趣入性空了。但有所得的大乘學者,不知無性是自性空寂,想像有渾然無別的無性法,為萬物的真體。以無性法為妙有的,反而忽略世諦的緣起假名,而以為無端變化的一切法,不過是龜毛兔角。這是龍樹所破的方廣道人,撥無世諦的因果,強化了無性法的真實,根本沒有正見無性空義,不知無性的遮遣有性,而執為表詮的實有無性。所以,破斥說:不但有性的實體不可得,就是「無性」的實有「法」體,也不可得。這因為,「一切法空」中,實有的有性與無性,這一切戲論,都是不可得的。
壬二 反難
外人反難說:你承認一切法是有變動的,卻以為是無性的;但這只能說沒有不變的常性,不能說沒有變異的體性。所以,「諸法」假定是「無」有變異的自「性」,那變異就不能存在,有什麼在變異呢?所以必須承認有自性。如從嬰兒變成孩童,從孩童變成少年,從少年變成壯年,從壯年變成老年,有這種種的變異,必有一個五蘊和合的身心。否則,怎麼可「說」從「嬰兒」到「老年」,「有」這「種種」的變「異」呢?所以,無性,是無常住的性,無自我的性,不能沒有變異的諸行無常自性。
壬三 重破
『若諸法無性,云何而有異』[A47]兩句,從《般若燈論》與青目釋看來,是多剩的,應該刪去。論主反責他說:「諸法」假使「有」實在的自「性」,他就是固定不變的。在時間上是永遠如此,在空間上也不能變異。這樣,有自性怎麼可以說有變異呢?所以說:「云何而得異。」再從前後的同異去觀察:你說諸行有變異,是說前後是一法?還是說是兩法?假使就「是」這一「法」,既然是一法,當然不可說他有變「異」。變,要起初是這樣,後來又改為那樣。一法,是始終如一,永遠保持他的自體而不失不異,這怎麼可以說變?假使說前後是不同的兩法,這也不能說有變異。這法不是那法,那法不是這法,彼此都保持他固有的自性,如此如此,這還說什麼變異?所以說:「異法亦無異。」舉事實說吧!「如壯」年有壯年的自體,要保持壯年的特色;老年有老年的自體。那就壯年是壯年,老年是老年,壯年「不」能變「作老」年,這是比喻異法無有異的。「老亦不作老」,流通本作『老亦不作壯』,依嘉祥疏及青目論,應改正為『不作老』。意思說:老就是老,怎麼可說變異作老?這是比喻是法無有異的。外人覺得「是法」是可以說變「異」的,本是一法,他起初是這樣,後來變化了,又成另一形態,這豈不是變?論主說:在世俗假名上,說蛋變成雞,小孩變成老年。如說他有真實自性,這不但勝義中不可得,如幻的世俗也不能容許這樣的變異。如牛乳的五味相生——乳、酪、生酥、熟酥、醍醐,如以為就是牛乳自體慢慢的變成酪,那牛「乳應」該就「是酪」。但事實上,牛乳要加上一番人工製煉,因緣和合纔有酪。酪的性質功用,是與牛乳不相同的,這怎麼以為就是牛乳的自體呢?但也不能說異法有酪,「離」了「乳」,更沒「有」一「法」「能」夠「作」成「酪」的。乳由種種因緣和合而有,這因緣和合有的乳本無自性,與其他的因緣和合而成為酪。在無自性的緣起中,酪不就是乳,也不能說離乳有酪;不一不異,有乳也有酪,表現著虛妄如幻的無常。
己二 破諸行空理
庚一 約正理破
以下二頌,是破實有論者的。外人見論主否定他的自性,高揚一切皆空,他就反難說:你主張空,那就應該承認不空;如沒有不空法,你觀待什麼而說空呢?所以,在說空的當下,反而是成立諸法的不空了。反之,如否定自性的不空,就無可觀待,不能成立一切空。而我呢,有五蘊的有性,顯出無我的空性。或者,有真常大我的不空,顯出世間虛妄的不實。或者,依緣起的不空,顯出法性的平等空性。這些,在論主看來,是不理解空義的。從空而顯出諸法或真實的有性,自然是執為實有;就是所說的空,也何嘗不是有性的存在?總之,你是想像有不空的存在而後說空的。但經說一切法空,是從勝義觀中,現覺無分別的本性空寂,要我們理解一切法的本性無有實性,所以在世俗名言中說一切法空。這不但不是觀待不空法而說空,自性也就本來無體,所以說諸法空。如說這裡沒有花瓶,這不過糾正別人的幻想與錯覺,使他了解無瓶;既不是除了實有的瓶而說無瓶,也不是說了無瓶,就有無瓶的實在體。所以,你以為有實在的不空法纔有空法,而且想到有實在的空法,這完全顛倒了。我「若」承認「有不空法」,那也就「應」該「有空法」。「實」在說來,沒有絲毫的「不空法」,那裡又顯出「有空法」的真實性可得呢?清辨破唯識家的『諸法空真實是有』[A48],說:眾生執有我,佛就說無我;眾生執實有,佛就說性空;你聽說空,就以為有真實的普遍空性,這不墮在『空見』[A49]中嗎?一般人以為性空者墮於空見,那知相反的,見有空性真實者,纔是墮空見呢?這一頌,從否定不空法的存在,破除真實有的空性。
庚二 顯教意破
本頌從兩個意義而來:一、空性實有論者想:縱然破除了相待有的空性,反而顯出離有離無的絕對空性。勝義勝義的空性,那裡可以說沒有?二、有所得的大乘學者想:經中處處說一切皆空、法性空,號稱性空論者,怎麼說『何得有空法』?這是需要解說佛經的意趣,纔能拯救他們的空見。要知道,「大聖」佛陀的所以「說」諸法性「空」,不是說宇宙萬有的真實性是空,是「為」了要我們「離」卻種種錯誤的執「見」的。像有、無,生、滅,常、斷,一、異,來、去的這些執見的生起,就因為見有諸法的自性。從根本的自性見中,執著實有的我法。佛知道執自性實有,是流轉生死的根本,所以依緣起假名說一切法空。自性是出於倒見,本無所有的,所以說本性空寂。這用意所在,無非要我們遠離諸見。假定不能理解佛說空的用意,又「見有」實在的普遍的「空」性,那就沒有辦法了,「諸佛」也「不」能教「化」了!眾生本來執有,佛所以說空教化。空,就是離一切戲論而不著;你卻要執空,這還能教化嗎?再為說有嗎?執有是眾生的老毛病!可以對治,到底不能使眾生解脫,所以也不能再為說有。這如火起用水救,如水中也有火,這還有什麼辦法呢?佛弟子容易執空,但性空者是不執空的。勝義觀中,當然空也不可說、不可著。離卻了諸見的錯誤,世俗諦中,洞見諸法的因緣幻有,所以說一切法如幻、如化。在無自性的緣起有中,涅槃亦如幻如化。生死涅槃寂然都無自性,離一切戲論而正見法相。
觀合品第十四
〈觀行品〉以後說〈觀合品〉,這是阿毘達磨的次第。《舍利弗阿毘曇》,與世友《集論》,都以此為次第。〈觀行品〉是總論緣起有為的一切行,〈觀合品〉是說緣起中六處緣觸的歷程,就是六根取境,和合生識,三者的和合而生觸。本來,〈觀染染者品〉也曾談到過合,不過他祇在我與法的關係上說;本品所說的,主要在觸合,更進一步的說一切自性的和合不可能。小乘學者,說和合是佛陀所說過了的。根境識三法和合而生觸,因觸而起感情、想像、意志等。由此和合,可以證明三法是有的;沒有,怎麼可說和合?所以,成立有三法的和合,那一切行也不能不成立為實有。並且,六處緣觸,在緣起中,為生死集滅的轉捩點。根身對境而認識,假定是錯誤的,就起煩惱、造業、流轉生死了。假定認識正確,煩惱不起,不作不如理行,這就可以得解脫了!六處緣觸合,在諸行中有這樣的重要,所以在〈觀行品〉後,有接著一論的必要。佛法中,有人法的相合,有二和合識、三和合觸的合。在印度的勝論師,有六句中的和合句。勝論又說:我、意、根、塵合則知生。即主張在根塵和合時,因神我的御用意根,才有知識的產生。像這些實有論者所說的合,或以為實有自性者可合,或以為有實在的和合性。在正確的緣起觀察下,根本就不成其為合。所以要一一的擊破他,才了解因緣和合的真意。
戊二 觀和合
己一 別破
庚一 奪一以破合
三法,本不可以說別異;現在姑且承認三法的自性各異,就用這不一的別異,否認他的和合。「見」是眼根;「可見」是色法;「見者」,有我論者說是我,無我論者說是識。從三法別異說,境是在外的,根是生理的機構,識是內心的活動,這「三」者「各」各別「異」,各有各的「方」所位置。色境既不能透進眼根,眼根也不能到達外境;根境是色法,也不能與無色的心識相接觸,這樣的彼此不相關涉,「是三法」別「異」的,無論怎樣,「終」究都不能「有」可以和「合」的「時」候。總之,說他有實在的自體,別別的存在,彼此間就不能說有貫通的作用;和合的可能性,當然也就沒有了!
這三者既不能合,那麼,因眼見覺得色的可愛,因而生起貪著,這就是貪染;那時,可見也就名為可染;見者也就叫做染者了。見、可見、見者既不能和合,這「染與」「可染」、「染者」,當然也是不能有合了。再說到其「餘」的耳、鼻、舌、身、意五「入」,五塵,五者;及其「餘」的瞋、可瞋、瞋者,癡、可癡、癡者等「煩惱」,也像眼入與染一樣的不能成立和合了。
庚二 無異以破合
辛一 明無合
外人想:一體的不能說合,差別的「異法」,是應「當有合」的,論主怎能說異法不合呢?不知論主的真意並不承認見等是各各別異的;他既執著別異以成立他的和合,所以就否認那樣的別異性。「見」所見「等」一切法,是緣起法,有相依不離的關係,所以「無有」自性的別「異」相。異相的不可得,下面要詳加檢討。這樣,「異相」既然都「不」得「成」,那「見等」諸法,怎麼能想像他的和「合」呢?進一步說,「非但」見、「可見」、見者「等」的三事,「異相不可得」,其餘「所有」的「一切法」,也都是「無」有「異相」可得的。
辛二 成無異
壬一 因離中無異
外人想:世間是無限的差別,怎麼說無異?其中,勝論師是特別立有同性、異性的實體。勝論派在有名的六句義中,有大有性及同異性兩句。大有是大同;有是存在,一切法都是存在的;一切法的所以存在,必有他存在的理性,這就是大有。同異性,是除了大有的普遍存在以外,其他事事物物的大同小同、大異小異;這一切法的所以有同有異,必有同異的原理,這就叫同異性。如人與人是共同的;而人與人間又有不同,這就是異。又人與牛馬是異;人與牛馬都是有情,這又是同。一切法有這樣的大同小同、大異小異,證明他有所以同所以別異的原理。本文所破的異相,主要是破這同異性中的異性。不但別異的原理不成,就是事物的別異自性,也不能在緣起論中立足。所以破他說:「異」是差別,但怎麼知道他是差別呢?不是「因」此與彼「異」而知道「有異」的嗎?此法因別異的彼法,此法才成為別異的。此法的差別性,既因彼差別而成立,那麼差別的「異」性,不是「離」了彼法的別「異」性,此法就「無」有差別的「異」性可說嗎?這樣,此法的差別性,不是有他固定的自體,是因觀待而有的。從相依不離的緣起義說,凡是從因緣而有的,他與能生的因緣,決不能說為自性別異。如房屋與梁木,那能說他別異的存在?所以說:「若法」從「所因」而「出」的,「是法」就「不」能「異因」。這樣,外人所說的別異,顯然在緣起不離的見解下瓦解了。
外人聽了,還是不能完全同意。他以為:異有兩種:一是不相關的異,一是不相離的異。如木與房子的異,是離不開的異;如牛與馬的異,是可以分離的異。不相離的異,固可以用離異沒有異的論法來破斥;至於相離的異,焉能同樣的用因生不離的見解來批評呢?外人的解說,還是不行!因為,「離」第二者所「從」因的別「異」性,如可以有別「異」性,那就「應」該離其「餘」的「異」而「有」此法的別「異」了。但事實上,「離」了所「從」的別「異」性,根本就「無」有此法的別「異」性。如牛與羊,因比較而現有差別;如沒有牛羊的比較,怎麼知道他是差別的?所以還是「無有異」性。性空者是近於經驗論的,決不離開相待的假名別異性,說什麼差別與不差別的本然性。第二頌,清辨的《般若燈論》是沒有的,這實在不過是引申上頌的意義而已。
壬二 同異中無異
上二頌,是從因果門中去觀察;這一頌,從理事門,也可說從體相門中去觀察。到底異相的差別性,是在不同的異法中?還是在不異的同法中?假定法是別異的,他既是別異的,那就無須差別性與法相合,使他成為別異的。所以「異」相的當「中」,是「無」有「異相」的。假定這法本是不異的,在不異的同法中,差別性又怎麼能使他成為差別呢?所以「不異中」也「無」有差別性。異不異法中,差別都不可得,這可見是根本「無有異相」。外人以為有異相,所以事物有別異;那麼,現在既沒有異相,那還能說這個與那個的自性差別嗎?所以說:「則無此彼異。」宇宙的一切,不過是關係的存在,沒有一法是孤立的,孤立才可說有彼此的自性差別;不孤立的緣起存在,怎麼可以說實異呢?
己二 結破
現在,轉到本題的和合不成。說和合,不出二義:或是就在這一法中有和合,或是在不同的二法中有和合。但這都是不可通的。假定就在這一「法」中有合,這是「不」可以的,「自」己怎麼與自己相「合」?假定在不同的「異法」中有合,這也「不」可以,因為不同法,只可說堆積在一起,彼此間並沒有滲入和「合」。是法異法都不能成立合,那「合者及合時」當然也沒有;就是勝論所立的為一切和合原理的和「合法」,也是「無」有了。
觀有無品第十五
本品,開示佛說緣起的真意。世間的一切,在生滅無常中;但不同一般人所想像的有無。他們所想到的有,是實有;所想到的無,是實無。有是有見,無是無見,沈溺在二邊的深坑中,永不得解脫。如來出世,離此二邊說中道,即依緣起說法,使人體悟有無的實不可得。緣起法,即一切為相待的現象,因緣和合的假名。因緣和合的時候,現起那如幻如化的法相是有;假使因緣離散的時候,幻化的法相離滅,就是無。此有此無,離卻因緣不存在,也不非存在;不生也不滅。是緣起假名的,一切性空的;有無生滅宛然,而推求諸法實性不可得的。緣起性空中,離有離無,離非有非無,滅一切戲論。這是如來開示緣起法的根本思想,以糾正世間一切妄見的。未得善解空義,不知性空是自性見的寂滅;不知無是緣起假名,是因緣幻有離散的過程;以為空與無同樣的沒有。聽說非有非無,於是在有無外另執一非有非無的諸法實體,以為是非有非空的。這樣的錯見,不知空,也不知非有非無。還有,一分學者不知佛說緣起是性空的假名,執著緣起有決定相;於是愛有惡空,仍舊落在二邊中。本品特別針對緣起自相實有的學者,加以破斥,使佛陀的真義開顯出來。《十二門論》也有〈觀有無門〉,但他約有為法的三相說:生、住是有,滅是無。本論所觀的有無,是約法體說;就是諸法的自體,不可說他自性實有,也不可像外人說的實無自性。兩論同有〈觀有無品(門)〉,但內容不同。
戊三 觀有無
己一 別觀
庚一 非有
辛一 觀自性
說有性,不出自性、他性,或非自他性的三者。說無性,外人或以為一切都沒有,或以為壞有成無。眾生妄見,不出此四句。現在先觀自性有不成。本頌以眾緣生的事實,破他有自性。所以這裡所破的主要對象,是佛法中的有所得學者。有所得的大小乘學者,以為十二緣起的『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是自相有的緣起法,是實有實無的。所以破斥道:既承認諸法是因緣和合生,那就不能說他有自性;因緣有與自性有的定義,根本是不相吻合的。自性,依有部的解說,與自體、自相、我,同一意義。承認自體如此成就的、確實如此的(成、實)自性,就不能說從眾緣生。凡從眾緣生的,即證明他離卻因緣不存在,他不能自體成就,當然沒有自性。所以說:「眾緣中有性,是事則不然。」假定不知自性有與因緣有的不能並存,主張自「性」有或自相有的法,是「從眾緣出」的;但承認緣起,就不能說他是自性有,而應「名」之「為」所「作法」,這不過眾緣和合所成的所作法而已。一面承認有自性,一面又承認眾緣所作成,這是多麼的矛盾!所以說:「性若是」所「作者,云何有此義」?凡是自「性」有的自成者,必是「無」有新「作」義的常在者;非新造作而自性成就的,決是「不待異法」而「成」的獨存者,這是一定的道理。承認緣起而固執自相有,這在性空者看來,是絕對錯誤的。所以論主在《六十如理論》中說:『若有許諸法,緣起而實有,彼亦云何能,不生常等過!』
本頌明白指出自性的定義,是自有、常有、獨有。我們的一切認識中,無不有此自性見。存在者是自有的;此存在者表現於時空的關係中,是常有、獨有的。凡是緣起的存在者,不離這存在、時間、空間的性質;顛倒的自性見,也必然在這三點上起執。所以佛說緣起,摧邪顯正,一了百了。月稱《顯句論》,不以本頌的自性三相為了義,專重『自有』一義。離卻時空談存在,真是所破太狹了!他又以自性有為勝義自性,非本頌的正義。
辛二 觀他性
他性,是依他而有自性。依他起法的自相有者,不像說一切有部的未來法中自體已成就;他否認自然有性,而承認依他有自性。依論主的批評,這不過是自性見的變形而已。所以說:諸法若有實在的自性,可以以自對他,說有他性。假定諸「法」的實有「自性」都不可得,那裡還「有」實在的「他性」可說?要知道,自性、他性的名詞,是站在不同的觀點上安立的。如以甲為自性,以甲對乙,甲即是他性。所以說:「自性於他性,亦名為他性。」這樣,說了自性不可得,也就等於說他性無所有了。捨棄自性有而立他性有,豈不是徒勞!
辛三 觀第三性
有人以為:自性不成,他性也不成,在自性他性外,另有第三者,那是應該可以成立的。那裡知道,這也不得成。不是自性,就是他性;「自性、他性」既沒有,那裡「更有」第三者的「法」呢?假定實「有」諸法的「自」性、「他性」,「諸法」也或者「得」以「成」立;現在根本沒有實在的自性、他性,所以諸法實性都不得成立。
庚二 非無
有人以為:諸法實有自性、他性、第三性不成,那麼,實無自性,這該沒有過失了!這是不知緣起無的誤會。要知先要成立了有,然後才可成立無。現在「有」都「不」能「成」立,「無」又怎麼「可」以「成」立呢?無是怎麼建立的?「因」先「有」一種「有法」,這「有」法在長期的演變中,後來破「壞」了,就說他「為無」;無是緣起離散的幻相。從上面推察,實有已根本不成,那還說什麼無呢?如說人有生,才說他有死;假定沒有生,死又從何說起?這可見,有無都要依緣起假名才能成立;離緣起假名,實在的有無,都是邪見。
己二 總觀
庚一 開示真實義
辛一 遮妄執
此下,依《化迦旃延經》的中道正觀,明有無二見的斷常過失。先承上總遮:「若」有「人」在諸法中,「見有」性,或見「無」性;有性中,「見」實在的「自性」,或實在的「他性」。那就可以斷定,這人所見的一切法,是不能契合諸法實相的,也即是「不」能正確的「見」到「佛法」的「真」義、「實義」、諦義、如義。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的緣起流轉法,經說但以世俗假名說有;就是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的緣起還滅,也建立於假名有。但以假名說緣起,所以緣起法的真實不可得。外人不能理解緣起假名,見有性、無性,自性、他性,那就自然不能夠知道緣起性空的真義了。
辛二 證佛說
緣起性空,是《阿含經》的本義;所以引證佛說。實有實無的自性見,能滅除他的,只有大智佛陀的緣起法,所以說「佛能滅有無」。這在「化迦旃延經中」,佛陀曾經「說」過了的。迦旃延,具足應名刪陀迦旃延,是論議第一的大弟子。他問佛:什麼是有邊?什麼是無邊?佛對他說:一般人見法生起,以為他是實有,這就落於有邊;見法消滅,以為他是實無,這就落於無邊。多聞聖弟子不如此,見世間集,因為理解諸法是隨緣而可以現起的,所以不起無見。見世間滅,知道諸法不是實有,如實有,那是不可離滅的。這樣,佛弟子不但「離有」見的一邊,也「離無」見的一邊。離有離無,即開顯了非有非無的性空了!不落二邊的中道,就建立在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的緣起上。性空唯名的思想,所依的佛說很多。這離二邊的教說,見於《雜阿含經》,是值得特別尊重的。
佛陀為令有情契入勝義空性,證得寂靜的涅槃,所以就在世間現事上建立緣起法。眾生從無始來,都不見諸法的真實義;假使不在緣起的現象上顯示,就無法說明。緣起現事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的。因這緣有,而那果才有;因這緣生,而那果才生;這就開顯了世間的流轉。翻過來說,因這緣無,那果也就無;因這緣滅,那果也就滅;因緣滅無,就開顯出世還滅。由此,也就可以得解脫,入涅槃,悟證空性了。世間的緣起現事,可生、可滅,可有、可無,這可見諸法不如常人所見那樣的實有、實無、實生、實滅。如實在的有法,決不可以無;可以無的法,就知道他不是真實有。有法是這樣,生法也是這樣。諸法既是假有假生的,自然也就可以假無假滅。從一切唯假名中,離卻諸法的真實性,就是還滅入涅槃了。這是從流轉還滅中,離卻有無的執見,而達到一切法空性的。實有、實無,實生、實滅,雖然沒有,假有、假無,假生、假滅,緣起假名中是有的。自性空而假名有,這是緣起的本性。佛所說的緣起定義,佛教的一切學者都不能反對。一切法空為佛教實義,真聲聞學者也不拒絕,何況以大乘學者自居的呢?
庚二 遮破有無見
辛一 無異失
上從教證,顯示實有實無性的不可能,這從理論顯出實有實無性的過失。假定諸「法」是「實有」自「性」的,「後」來的時候,無論怎麼樣,都「不應」該「無」有。這樣,佛說緣起,只可說此有故彼有,不應更說此無故彼無了。實有自性,如何可無?佛也不能違反法相,所以《般若經》說:『若諸法先有後無,諸佛菩薩應有罪過。』[A50]佛既說緣起事相是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可見諸法實有自性的不可成立了。實有自性,即不能從有而無,即不能有變異。如說實有自「性」,又承認「有」變「異相」,這純是自相矛盾的戲論。所以說:「是事終不然。」
假定一定要固執「實有」自「性」,那應審細的考察:這實自性的法,怎麼「可」以變「異」的呢?實自性的法,不能有變異,而現見世間一切諸法都在遷流變異中,所以知道諸法是沒有決定自性的。有人見實有性的理路走不通,就轉回頭來走那諸「法實無性」的一條路。實無,不是緣起法性空,是一切法如龜毛兔角的無有,如方廣道人。若因果緣起一切都沒有,那還談什麼變不變異?所以說:「云何而可異?」這種實有實無論者,可以說:說諸法實無性的,沒有懂得諸法的緣起;說諸法實有性的,沒有懂得諸法的性空。前者是損減見,後者是增益見,其實是二諦都不見。要離卻二見,不執實有實無,必須透視緣起法的假名有,雖是假名有,但也不失諸法的因果相互的關係。這樣,才能突破自性見,見到即緣起而性空,即性空而緣起的中道!
辛二 斷常失
本頌,總結有無二見的墮於斷常;這可說是不知緣起法的必然結論。假使執著諸法決「定有」實在的自性,就應該以為此法是始終如此的,以為是常住不變的。這樣,就必然執「著」他是「常」,而落於常見的過失了!假使執著諸法決「定」是實「無」性,那就抹殺因果緣起相似相續,那必然要執「著」他是「斷」,而犯斷見的過失了!為什麼見斷見常都是過失呢?因為諸法是常或斷,即違反緣起的相續,不知緣起正法了。所以,「有智」慧的多聞聖弟子,「不應」執「著」諸法是實「有」或者實「無」。這約二人別執斷常而說,也可以約一人前後別執說。假定諸「法有」決「定」的實自「性,非」是「無」有,那就必然「是常」住,落於常見。像說一切有系,儘管他說諸法是無常的,萬有是生滅的,但他主張三世實有,一切法本自成就,從未來至現在,由現在入過去。雖有三世的變異,法體在三世中始終是如此的,所以在性空者看來,這還是常執。假定以為「先」前的諸法是實「有,而」現「今」才歸於滅「無」,那又犯了「斷滅」的過失!拿煩惱說吧:實有自性者,說先有煩惱,後來斷了煩惱,就可涅槃解脫了。大乘佛法說不斷煩惱,這就因為見到實有者的先有現無有斷滅過失,所以開顯煩惱的自性本空,假名斷而實無所斷。否則,煩惱有實自性,就不可斷;不可斷而斷,就犯破壞法相的斷滅過了!
觀縛解品第十六
〈有無品〉觀緣起的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這一品中,觀緣起的此生故彼生,此滅故彼滅。從假名生滅中,體悟生無所來,滅無所至的空寂。此生彼生,是生死流轉門;此滅彼滅,是涅槃還滅門。流轉是生死往來,還滅是生死解脫;所以說到流轉、還滅,也就說到繫縛、解脫。學佛者的唯一目的,是了生死,得涅槃。在生死海中有繫縛,入涅槃界得解脫。既有生死與涅槃,繫縛與解脫,怎麼可說諸法無自性呢?有所得的學者,因此以縛解的事實,證明所主張的諸法有實體。流轉、還滅與繫縛、解脫,意義上稍有不同。相續不斷的生死現象是流轉,寂滅無生的涅槃寂靜是還滅。繫縛與解脫,卻在能所動作上說,就是縛有能縛、所縛,脫也有能脫、所脫。當能縛縛所縛的時候,就不能獲得自由;假使割斷能縛,從繫縛中解放過來,這就可以解脫了!
繫縛有兩種:一、煩惱繫縛五蘊:五蘊,不定要流轉在生死中,不過由煩惱,尤其是愛取繫縛住了他,才在生死中流轉的。五蘊從取而生,為取所取,又生起愛取,所以叫五取蘊。愛是染著,取是執取;由愛取力,執我我所,於是那外在的器界與內在的身心,發生密切的不相捨離的關係,觸處成礙,成為繫縛的現象了。所以經中說:『非眼繫色,非色繫眼,中間欲貪,是其繫也。』[A51]二、五蘊繫縛眾生:眾生是假名的,本無自體,不過由五取蘊的和合統一,似有個體的有情。此依蘊施設的假我,在前陰後陰的相續生死中,永遠在活動,往來諸趣,受生死的繫縛。解脫也有兩種:一、以智慧通達諸法,離愛取的煩惱,不再對身心世界起染著執取。雖然還在世間,卻可往來無礙,自由自在的不受繫縛,這是有為的解脫。二、棄捨惑業所感的五取蘊身,入於無餘涅槃界,得到究竟解脫,後有五蘊不復再生,永遠離卻五取蘊的繫縛,這是無為解脫。此是佛法的要義,自然要有正確的知見,所以先觀流轉、還滅的無自性,後觀繫縛、解脫的無自性。擊破了實有自性見,然後從緣起的假名中,建立生死與涅槃,繫縛與解脫。
戊四 觀縛解
己一 遮妄執
庚一 觀流轉與還滅
辛一 觀流轉
往來天上人間、三界五趣,是生死流轉的現象。說到流轉,不外諸行的流轉、有情的流轉。無我有法,法從前世移轉到後世,如化地部的窮生死蘊,銅鍱者的有分識,這是諸行的流轉。或說五蘊法中有不可說我,一心相續中有真我,從前生移轉到後生,這是有情的流轉。學派中,大眾及分別說系,多說諸行流轉;說有情流轉的,如說一切有系的假名我,犢子系的不可說我,都是說明從前世到後世的。薩婆多部說:諸行無常,念念生滅,三世[A52]恒住自性,所以不許流轉。大眾、分別說系說的諸行無常,不但念念生滅,而且是念念轉變,這就是承認諸行的流轉了。先考察諸行的流轉,是常[A53]恒不變的流轉呢?是無常演變的流轉呢?假定是常[A54]恒不變的流轉,這不但不成其為諸行(行是遷流變化的),也不成其為流轉。常[A55]恒是前後一致沒有變化的,人間常在人間,天上常住天上,這還說什麼流轉呢?所以在「諸行往來」生死中,如執著「常」住,就「不應」說他有「往來」。假定是無常演變的流轉,無常是終歸於滅,而且是剎那剎那的即生即滅。滅了,還有什麼從前世移轉到後世去呢?有從前世到後世的法,必有前後的延續性;纔生即滅的無常,如執有自性,怎麼可以說他有流轉?所以諸行是「無常」的,也「不應」說他有往來。諸行的常無常,不可說他有往來生死的流轉;依蘊、界、處而安立的眾生,說他是常或無常,也同樣的不能成立生死流轉的往來。所以說:「眾生亦復然。」
雖然說了諸行和眾生的流轉都不可能,但在固執實有自性者的學者,特別是一切有與犢子系,以為諸行雖不能建立往來,在諸行和合的相續中有我;依這假名的或真實的眾生,就可以說有流轉了。這對於眾生,倒需要考察:假定說有「眾生」的「往來」,這眾生是假有的嗎?是實有的嗎?假定說是假有的,那應當反省:所建立的實有諸法,尚且不能流轉,卻想在假有的眾生上建立,豈不是笑話?真水不能解渴,想以陽焰來解渴,這當然是不能達到目的的。主張實有自性,就應當在實有上建立流轉;否則,應痛快的接受一切唯名論,在假名中建立一切。假定說是實有的,或妙有的,根本佛法中,徹底不承認這種思想。因為實有、妙有的眾生,在現實身心的探求中,了不可得。如在五「陰」、六「界」、六「入」的諸法「中」,以「五種」方法,「求」微妙實有的自我,「盡無」所有。陰、界、入是組合有情的原素,所以在這一切法中求。且以五陰中的色陰說:色不是我,離色沒有我,不離色也沒有我,我中沒有色,色中也沒有我。五門尋求,色陰中的我不可得,餘陰、六界、六入,以五門尋求,同樣的也沒有。諸法中求我既不可得,那還「有」「誰」在「往來」呢?
生死流轉,必有前後五陰身的相續;眾生既是假有而不可得的,那麼前後五陰身的流轉中,什麼是流轉的當體呢?從前五陰移轉到後五陰,前者在前不到後,後者在後不到前,什麼是從前到後的流轉者?說到這前後的聯繫,佛法中有兩大派,就是有中有派和無中有派。無中有派,繼承佛教的本義,說業力不可思議,由前生業力的存在,感生後五陰。因業力而前後相續,可以從前世到後世,根本不要其他的東西擔任聯繫的工作。但此說,還需要考慮:假定現有的五陰身在法王寺,在此刻崩潰;後有的五陰身在重慶,要在幾天以後才生起。時間、空間都有相當的距離,怎麼能說聯繫?並且,業力在前,還是在後,還是從前到後?縱然業力難思,也不過前滅後生,也不能成立往來。有中有派,主張在此身死有的五陰身後,來生生有的五陰身前,中間有一中有身,可以擔任從此到彼的工作。時空雖都有距離,也不礙前後身的相續。這本是佛教西方系,採取世俗細身說的新義。這一說,雖將時空的距離連接起來,免致脫節,但他所有的困難,與無中有家並無差別。因為,如從五陰身到另一五陰身,那麼,從前到後的往來者,就是無身。所說從這身到那身,是把前一五陰身帶到後生去,成為後有的五陰身?還是前一五陰身滅,另生一後世的五陰身?自然,你是承認後一說的。但前一五陰身滅,有前一五陰身的方位;後一五陰身起,有後一五陰身的方位。此生此滅,彼生彼滅,前者在前,後者在後。你覺得前後可以相接,我看出前後的中間,從這裡到那裡,缺乏連絡。前是五陰身,後是五陰身;中間豈非是無身?所以說:「從身至身」而有「往來」,就是「無身」。中間既沒「有」移轉的「身」,從這裡到那裡,那裡還可說「有往來」呢?這一頌,破無中有派;有中有派,也還是同樣的困難,受同樣的破斥。從剎那的自性的見地去看,困難毫無差別!
辛二 觀還滅
流轉的是諸行與眾生;還滅的也就是諸行與眾生。這裡說滅,是滅而不起的永滅、寂滅,不是念念生滅的滅。滅是對生說的,有生生不已的流轉,可說有截斷生死流的還滅。諸行及眾生,本無有生,求流轉實性不可得,那滅又何所滅呢?諸行及眾生,常、無常,都不能有所滅。實有的東西不可滅;是假有的,就沒有東西可以滅。所以諸行與眾生,都不可說有滅。說「諸行」有「滅」,「眾生」有「滅」,這到底是「不然」的。
庚二 觀繫縛與解脫
辛一 總觀
「諸行」是無常念念「生滅」的,即生即滅的如幻法「相」,前念後念的諸法,沒有任何能力能繫縛他。因為剎那生滅,前後不相及,在此一念同時的一切,大家都剎那不住,也沒有繫縛相可說。通達了諸行是無常的,就知道繫縛不可得了。有縛才可以說有解,無縛那還說什麼解呢?如有繩索捆縛了手腳,然後把他解開了,這是解;假使先前沒有繩索捆縛,那就沒有可解的了。經上說:(空間上)法法不相到,(時間上)法法不相及,法法相生相滅,而即自生自滅,那還有什麼可繫縛呢?如許多人在房子裡,房外燒起火來,裡面的人同時向外擁擠,擠到門口時,擁塞起來,一個也走不出去。這不是那個拉住那個,不過大家擁塞住罷了。好像彼此牽扯住,其實等於自己擠住自己。所以諸法前生後滅,俱生俱滅,沒有一法可縛的。古時有參禪的學者,向一位禪師求解脫。禪師問他:『誰縛汝?』求繫縛了不可得,更求什麼解脫呢?如夢中夢見魔鬼魘住自己,千方百計的求他離去;到大夢醒來,知道本沒有魔鬼,自然也就不求離去了!所以說:「不縛亦不解。」諸行是這樣,「眾生」也是這樣,這「如先」前所「說」過的無往來、無還滅,也可知眾生的「不縛亦不解」了。《般若經》中說:『菩薩正憶念,生死邊如虛空,眾生性邊亦如虛空,是中實無生死往來,亦無解脫者』[A56],也是這個意思。
辛二 別觀
壬一 觀繫縛
假使說有繫縛與解脫,那應該觀察:縛是怎樣縛的,脫又是怎樣脫的?如果說:五取蘊的「身」體「名為縛」,那麼,「有身」就「不縛」。縛是動作,要能縛縛所縛,才叫做縛。獨一的五取蘊身,沒有能所,怎麼可以說縛?如刀不自割,指不自指一樣。或者說:先有的五取蘊身,是能縛,沒有所縛;後有的五取蘊身,是所縛,沒有能縛。前後不相及,能所不相關,所以有身也沒有繫縛可說。有身尚且不能縛,「無身」當然更沒有能縛所縛的「縛」事了。要說繫縛,不出有身無身,有身無身,都不能成立繫縛,那還有什麼可縛呢?所以說:「於何而有縛。」
主張有縛的說:你根本沒有懂得五取蘊的身體是怎樣縛的。當然,一法是沒有縛的;但五取蘊並不是一法,他是有五類的,尤其是行蘊中更攝有多法。行蘊中的煩惱,尤其是愛取,他能繫縛五取蘊身。縛有相應縛、所緣縛的差別:愛取等煩惱,與心心所法相應,名為相應縛。愛取有漏心法,緣慮了諸有漏法,就名為所緣縛。在這相應、所緣縛中,有能所縛的差別可說。能縛煩惱是繫縛的工具,由此能繫縛那所縛的,成為繫縛的現實。這種解說,仍免不了過失。怎麼呢?假使在「可縛」(即所縛)之「先」,已有一能「縛」者,那或許可以說為能「縛可縛」的。但事實上,在所縛之「先,實」在沒有一個能「縛」者。能縛既不在所縛之前,怎麼可以說有縛呢?若一時並生,即失去能所的關係了。「餘如去來答」,是說已縛無有縛,未縛亦無縛,離已縛未縛,縛時亦無縛等。
壬二 觀解脫
從繫縛中解脫過來,是約智慧離卻煩惱說,智慧是能解,煩惱是所解。如一般有所得者的解脫觀,實不能成立。試問:怎樣稱為解脫?是曾被繫縛者的解脫?不被繫縛者的解脫?還是正被繫縛的時候得解脫?曾被「縛者」,是「無有解」脫的,因為曾繫縛的煩惱已過去了,已失卻了他的作用,還要智慧去解脫作什麼?況且,繫縛煩惱在過去,智慧在現在,智慧沒有能力去解脫過去。如「不」曾被「縛」,那更「無解」脫;因為沒有縛,就無縛可解。正當「縛」的「時」候,也不可以說「有」能「解」的智慧;如有能解的智慧,繫「縛」與「解」脫,那就成為同「一時」候存在了。縛與解是相反的,有縛就沒有解,有解就沒有縛,解與縛怎能同時存在?所以,慧解與惑縛,同時即相違,異時即不相及。可以上面所說的明闇喻,以觀察解脫的性空。
有人這樣說:如「不受」不取不著一切「諸法」,心離煩惱,「我當」來即能究竟「得」於無餘「涅槃」。前五蘊滅,後不復生,安然寂靜,這可以說是解脫了!為什麼要破解脫呢?「人」如生起這樣的觀念,那他「還」是「為受所縛」,並不曾真的得到涅槃甘露味。因為,雖不著於生死,但又取於涅槃,以為實有涅槃的解脫可得,又被涅槃見所縛,可說是『逃峰趣壑』[A57]。所以,仍是在生死海中奔流,並沒有能入於寂靜的涅槃!涅槃即一切法的如相,如幻如化而畢竟空寂,無一毫取相可得。那裡是生死以外,別有個實在的安然快樂的涅槃,可以到達、證入?不過為了引誘眾生遠離妄執,佛才方便說有涅槃。如了達諸法如幻如化,生死如幻如化,即生死當相為涅槃,本來寂靜。那裡可以說不受諸法以後,我當得涅槃?前頌約有為解脫說,此頌約無為解脫說。這兩者,如說他是實有的,以性空正見觀察,根本都不得成。
己二 示正義
生死與涅槃,繫縛與解脫,這不是截然不同的兩法。生死就是涅槃,繫縛就是解脫,「不」可說「離於生死」之外「而別有涅槃」,也不可說離繫縛之外而別有解脫。因為在諸法「實相義」中,一切平等平等,無二無別。如在生死繫縛中通達性空,這就是涅槃解脫;假使離生死而求涅槃的真實,離繫縛而別求解脫,涅槃解脫即成為生死繫縛了。涅槃解脫,即一切法畢竟性空,一切戲論都息。不過引誘初機,勸捨生死入涅槃,豈真的有可捨可取!所以《法華經》說:『此滅非真滅』[A58],是『化城』[A59]。不能了達實相的畢竟性空,不知畢竟空中不礙一切,執有生死外的常樂我淨的涅槃,那就是『增上慢人』[A60]了。《華嚴經》說:『生死非雜亂,涅槃非寂靜。』[A61]可見生死本來寂靜,本無繫縛相可得。我們所以有生死繫縛,不過是我們錯誤的認識所造成。反之,涅槃不離萬有,何嘗如有所得者所想像的寂靜!對眾生妄見生死的雜亂,所以方便假說涅槃的寂靜;從究竟實相義說,如「何有」種種「分別」:是生死、是涅槃,是繫縛、是解脫呢?大乘佛法建立的無住涅槃,初意也不過如此。
觀業品第十七
本品是觀世間集的最後一品。世間集,主要的是說煩惱與業;不過說到惑業,就要談到起煩惱造業,由業感果的經過。所以經中觀苦,即觀蘊、處、界的無常故苦;觀苦集,就涉及從業感果的因果相續了。集諦中,煩惱雖是生死的推動力,但直接招感苦樂果報的,是由煩惱發動造作種種業所引起的業力。所以,以業力結束這一門。而且,品題說觀業,實際上談到了由惑起業,由業感果,作作者、受受者的全部問題,所以本品可看作苦集的總結。招感來生的生死苦果,業是最主要的;果報的或苦或樂,是由行為的或善或惡所決定的。但是,現在造業,怎麼能感將來的苦果?這是有業力的存在不失。業力到底是什麼?存在,到底是怎樣地保持,怎樣地存在呢?探究到這問題,佛教的各派學者,就提出種種理論去說明他。說一切有部,成立色法的無表業,以三世實有的見地去說明他;但有的以為無表業是假色。經部譬喻師,根據世間植物種果相生的現象,說業是熏習於相續心中而成為種子。正量部的學者,根據如字在紙的券約,說業的不失法。犢子與經量本計,主張有我,以我為作者受者。業力是重要的問題,也是佛教發展當中的一個主要問題。種種說法,雖各各自圓其說,然在性空正見的觀察下,這都是似是而非的,意見更多困難更甚的,不能解決此重要教義。所以頌中一一的洗破,讓樸質而純潔的佛教本義,顯發出來。
戊五 觀業
己一 遮妄執
庚一 破一切有者的諸業說
辛一 立
壬一 二業
這頌之前,什譯還有『人能降伏心……二世果報種』[A62]一頌,這突如其來的成立善業頌,文義是不相順的。西藏的《無畏論》,此頌在第十頌之後說。清辨的《般若燈論》長行中,雖也先提到此頌,但正式的解釋,還是在後面。所以現在也就把這頌留到後面去說。
這是一切有者,也是一般學者,直依經中的敘述而解說諸業。假名諸業,雖可作此說,但討論到諸業的如何感果,就顯然有問題了。「大聖」指佛,佛所「說」的業,根本只有「二」種「業」:一、思業。二、思已業。「思」是心所法,以造作為用,能推動內心去造作,發動身體的活動、口頭的說話。思是意志的,從思慮到決定去做,所以他是業的動力。因思心所的發動而能表現於身體的動作與語言,這是「從思」心所「生」的,即是思已業。佛教學者,對這二業是共同承認的。所不同的:有部說思業是以心所為體,思已業以身表色及語表為體。經部說這二業,身體的動作與語言的詮表不過是業的工具。這二「業」的「別相」,在經論中又作「種種」的「分別說」。此下的三業、七業,即是從二業分別而來。
壬二 三業
「佛所說」的「思」業,就是通常講的「意業」;「從思」所「生」的業,「即是」通常講的「身、口」二「業」。所以二業開出來就是三業。思與意相應,說名意業。這樣,業的眷屬,都包括在裡面。由分別思慮的意業,發現於外所有的身體動作是身業,語言詮表是口業,也稱語業。
壬三 七業
這兩頌,成立七業,但頌文隱晦,很難確指是那七業。青目論中沒有清楚的說明,清辨釋也同樣的含糊。嘉祥疏中舉出幾種不同的解說,但只採取了一種,就是身、口、意三業中,意業在七業中名思,身、口分為六種,就成了七業。身、口的六業,前四種在頌文中可以明白的看出,是「身業」、「口業」、「作」業、「無作業」。但也可解說為身有作業、無作業,口有作業、無作業,成為四業。作與無作,或譯表與無表。正在身體活動、語言談說的時候,此身語的動作,能表示內心的活動,是身口的作業。因身口的造作,生起一種業力,能感後果,他不能表示於外,故名身口的無作業。作業是色法的,由色法所引起的無表業,所以也是色法的,不過是無所表示罷了。這無表色,毘婆沙論師說是實有的,《雜心論》說是假有的。在這「四」種業當「中」,有「善」業「不善」業,而善不善業,又各有兩類,一是造作時候所成的業,一是受用時候所起的業。如甲以財物布施乙,在甲施乙受時,即成就善業;乙受了以後,在受用時,甲又得一善業。青目釋舉射箭喻說:放箭射人,射出去是一惡業,箭射死了那個人,又是一惡業;如沒有射死,那只有射罪,無殺罪。前者是約能作者方面說的,後者是約所受者方面說的。上一頌約能造作說,「從用生福德,罪生亦如是」,即是約受用業而說。但這樣講來,似乎不止七種業了。嘉祥說:善惡各有七種業:善的七業是身、口、作、無作、作時善、受用善、思業;惡的七業是身、口、作、無作、作時惡、受用惡、思業。依我看,七業應該是身、口、作、無作、善、不善,與思。『從用生福德,罪生亦如是』二句,是身口業所以成為福業罪業的說明。意思是說:作無作業的善惡,不僅在於內心的思慮,也不僅在於身口的動作,要看此一動作,是怎樣的影響對方,使他人得何種受用而定。如布施,決不單單作布施想,也不單是用手把財物丟出去,必須施給人,人受了受用快樂,受者能得到好的受用,所以成為善的福德業。又如殺人,他人受痛苦以至命絕,所以也就成為罪業。所以,善惡二業的分別,就看對方受用的結果是怎麼樣。醫生的針割病人,不是罪業;以毒施人,使人或病或死,也不是福業。罪福,必須注意對方的受用。凡說明業力,至少要講這七種:內心的動機,表現於身口的動作,及因此而起的無作,影響他人而成善不善的分別。明白了這七業,佛法中所說種種的業,就能正確了解,所以說:「及思為七法,能了諸業相。」表現的身口業是作業,潛在的身口業是無作業。意業為什麼不說他有作無作業呢?思是心內種種分別思慮,內心的造作,是不能直接表示於人的,所以不名為表業;既非表業,當然也就沒有無表業,無表業是依有表業立的。在這些上,可見佛教的業力說,是怎樣的重視身口,重視社會關係,並不像後代的業力說,傾向於唯心論。上面所說,本是佛經中的舊義;但有部他們,以為這些業是真實有自性的,明白此等業性的差別,就可以建立起業果來了。
辛二 破
論主並不說他所立的二業、三業、七業是錯誤的,因為這確是佛說,緣起法中是可以有的。問題在他們主張實有自性,所以要破斥他。所說業能受報,是業住受報呢?還是業滅受報?「業住」,是業力存在不滅的意思;從開始造業一直到感「受」果「報」,這業力都存在不失。那麼,所說的「業」,從作到受,不變不失,就是「常」住的了。但實際上,佛說業行是無常生滅的。佛說造業感果,不但是前生造業來生感果,是可以經過百千萬劫的。如經百千萬劫的常住,太與無常相反了。如業是常的,常即不應有變化,受報就應該常受報,那也破壞隨業流轉、苦樂推移的事實了。進一步說,業如果是常住的,那也說不上造作了。假定說作了業,在未到感果的時候就「滅」,那業就是「無常」的。業力剎那無常,業滅時果未生,滅了以後即無所有,那又怎麼可以「生果報」呢?實有論者的常與無常,都是邪見,都不能成立業果的相續。有部說身、口的作業是無常的,無作業雖也是剎那生滅的,但隨心轉。這就是說有無表色與心俱生俱滅相續而起,所以能相續到未來感果。同時,又說在未感果以前,業得也是隨心而流的。所以有色界的有情,生到無色界去,色法的無表業雖暫時沒有了,然而因為業得的關係,後生有色界的時候,還可以現起無表業色。這是他的解說,姑且不問此說如何,以性空者的觀點,分析到剎那生滅,自性有者即不能成立前後的連繫。
庚二 破經部譬喻者的心相續說
辛一 立
壬一 成立業果
癸一 舉喻
譬喻者不滿於說一切有部的業力說,提出心心相續的業力說,以為心心相續的業力,不斷不常,才可以從業感果。他的業力說,從世間的植物從種生果的現象,悟出傳生的道理,成立他的不斷不常。譬如黃豆,從種生果,是經過三個階段的:一、種子,二、相續,三、結果。一粒黃豆放在土中,起初發芽,由芽生莖,從莖開花,由花結果。初是豆種,後是豆果,中間相續的是芽、莖、花、葉,不是豆種豆果,而豆種生果的力量,依芽莖花葉而潛流。所以,豆種生果,不是豆種直接生的;豆種子雖久已不存在了,但依芽莖等相續,還可以生果,而且種果是因果相類的。所以說:「芽等」的「相續」,是「從種子生」的;由種子有相續,由相續「而生果」。假使「離」了「種」子,就沒有「相續」;相續沒有,果法當然更談不上的了。既然是「從種」子「有相續,從相續有果」,那就是「先」有「種」子而「後有果」,「不斷亦不常」。怎樣呢?從種生芽,從芽生莖,從莖發葉、開花、結果,豆種生果的力量,是相續不斷的;種子滅而生芽,種子是不常的。由此不斷不常的相續,豆種就可以在將來生果。
癸二 合法
譬喻者以上面所說的譬喻,成立他的業力說。他以為從業感果,也是這樣的。思心所就是心。不但考慮、審度、決定的思是思心所,就是身體的動作,言語的發動,也還是思心所(發動思),不過假借身語為工具,表出意思的行為罷了。由作業的熏發,就有思種子保存下來。作業雖是生滅無常的,業入過去即無自體,但熏成思種子,隨內心而流,心心法卻是相續生的。如布施,不但布施的身口業不常,布施心也有間斷,有時也起殺盜等的心行;但熏成施種,不問善心、惡心,他是可以相續而轉的。業體是思,熏成思種,也不離心。所以,心心所法相續,作業雖久已過去,還可以感果。這樣,最初心起作什麼事業,將來就感什麼果。雖然最「初心」所起的罪福業,剎那過去,但「心」心所「法」是「相續」而「生」的。從此思業熏發的心心相續,就可以「有果」了。假使「離」了「心」心所法,就沒有「相續」;相續沒有,果法自也不可得。既「從心」而「有相續」,「從相續」而「有果」,此「先」有「業」因而「後有」報「果」的業果論,即能成立「不斷亦不常」的中道。所造作的業,一剎那後滅去不見,這是不常;作業心與感果心的相續如流,有力感果,這是不斷。由業種的不斷不常,能完滿的建立業果的聯繫。後期的大乘唯識學,說種子生現行,也還是從此發展而成,不過把他稍微修正一下,不用六識受熏,而談阿賴耶受熏持種生現罷了。譬喻者的思想,最初造作的時候,叫種子;作了以後,沒有感果之前,叫相續;最後成熟的時候,叫感果。從現象的可見方面說,雖有種子、相續、感果的三階段,但實際上重視心識的潛流不斷。唯識者的思想,最初熏成的力量,固然是種子;就是在心識不斷的相續中,也還叫做種子;種子如暴流水一樣的相續下去。譬喻者從相續的心心所法上著眼,唯識者多注意種子的自類相生,兩者略有不同。
壬二 別立善業
業有福業、罪業。「能」夠「成」為「福業」的,是不殺、不盜、不欲邪行、不妄言、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不貪、不瞋、不邪見的「十白業道」。白,即清淨善的意義。那現生未來「二世」的「五欲」快「樂」,就「是」十「白業」道的果「報」。微妙的(色、聲、香、味、觸)五欲快樂,不能說他的本質不好,如說地獄苦痛,就因沒有微妙的五樂。然佛法所以呵斥五欲,是因為這樣的:第一、五欲的快樂,還是不徹底的;解脫的快樂,才是究竟的。為令有情離有漏樂趣無漏樂,所以不遺餘力的呵斥他。第二、五欲本是給有情受用的,有情自己沒有把握,不能好好的受用他,反而被他所用,這就要不得了。如吃的飯,煮得好好的,適當的吃,可以充飢,也能增進健康。有精力才能做自利利他的事業,這是誰也不能說他不對。但普通人貪食,吃了還要吃,好了還要好,超過營養與維持生存的正當需要,那就成為不好了。眾生的欲望無窮,佛才種種的呵斥五欲,免為五欲所包圍,埋沒自己。就五欲境界的本身說,大乘佛法以之莊嚴淨土,這有什麼不好呢?二世的五欲樂,學佛者應積集而努力的去實現他,以作為自利利他的資糧,這是白業感得的妙果,所以特別的成立他。十善業為什麼是善的?因為修十善業的「人能」夠調「伏」自己的內「心」,使內心的煩惱——我見、我愛、瞋恨等不起;煩惱不起,使自己的身心高潔、安和、喜樂、堅忍、明達,得身心修養的利益。同時,修十善業道,也能「利益於眾生」的。不殺、不盜等的十善業,看來是消極的禁止的善法,實際上也能利益眾生。如不殺,能使有情減少畏懼的心理;不盜,能使有情的生活安定;不邪淫,能使人們的家庭和樂融洽,也能保持自己家庭中的和樂。這不是有益眾生嗎?進一步,不但消極的不殺、不盜、不邪淫,而且積極的救生、施捨、行梵行;不但自己行十善業,而且還讚歎隨喜別人行十善業道。十善業的擴大,不是通於大乘行嗎?所以,不要以為十善業道是人天的小行,能切實的履行他,是可以自利利他的。十善業,是道德律,確立人生道德的價值,指出人類應行的正行。因為有了這,人們就能努力向上向解脫,提高自己的人格,健全自己的品德,不會放逸墮落。這十善業道,為佛教的人生道德律,行十善業,能夠自利利他,所以說他「是名為慈善」的事業。能實行這十善業,才能把握自己,才能創造現生未來「二世」快樂的「果報」。唯有如此,才能受用福樂。善業才是微妙五樂的因「種」,否則,受用欲樂,不過是欲樂的奴隸,那裡能得到有意義的可樂的受用!
辛二 破
論主說:假使「如」譬喻者那樣的「分別」,說由業相續而感果報,「其過」失那就太「多」了。所以,「所說」心相續的業力說,是不合乎道理的。怎樣的不合理,有怎樣的過失,論主沒有明白的說出。他的困難所在,仍舊是有自性。理解實有者的困難,譬喻者的業種相續說,也很可以明白他的無法成立了。青目釋中又略為談到一點:譬喻者的中心思想,是不斷不常,所以就在這上面出他的過失。你說種子不斷不常,試問:從種生芽,是種滅了生芽?是種不滅生芽?假使說種滅生芽,這是不可以的,種力已滅去了,還有什麼力量可以生芽?這不脫斷滅的過失。假使說不滅,這也不可以,不滅就有常住的過失。所以,從剎那生滅心去觀察他的種滅芽生,依舊是斷是常,不得成立。所以後來的唯識家,說有阿賴耶識種子隨逐如流,無論從現業熏種子也好,從種子起現行也好,都主張因果同時。以性空者看來,同時即不成其為因果。而且,前一剎那與後一剎那間的阿賴耶識種,怎樣的成立聯繫?前滅後生?還是不滅而後生?如同時,即破壞了自己前後剎那的定義。唯識者要不受性空者所破,必須放棄他的剎那論,否則是不可能的。青目說:世間植物的種芽果,是色法的,可以明白見到的,他的不斷不常,還成問題;內在的心法,異生異滅,不可觸不可見,說他如種果的相續,這是多麼的渺茫啊!所以說:過失眾多,「於義」「不然」。
庚三 破正量者的不失法說
辛一 立
壬一 敘說
正量者說:說一切有部、譬喻者的業力說,都不能建立,我「今」應「當」「更說」一種正確的業力觀,符「順業」力感「果報」的正「義」。這是我佛所提示的,是一切「諸佛」與「辟支佛」,及聲聞「賢聖」者「所」共同「稱歎」的。義理正確,有誰能破壞他呢?
壬二 正說
癸一 標章
正量部的業果聯繫者,就是不失法。經中佛也曾說過:業未感果之前,縱經百千億劫,也是不失的。他根據佛說的『業力不失』,建立不相應行的不失法。他的不失法,也是從世間事上推論出來。如世人借錢,恐口說無憑,立一還債的借券;到了約定的時期,還本加息,取還借券。在沒有還債以前,那借券始終是有用的,他本身不是錢,卻可以憑券取錢。正量者以為造業也是這樣,由內心發動,通過身口,造作業力;業力雖剎那滅去,但即有一不失法生起。這不失法的功用,在沒有感果以前,常在有情的身中。到了因緣會合的時期,依不失法而招感果報。感果以後,不失法才消滅。造業招果,不是業力直接生果;可說不失法是業的保證者,是保證照著過去所作的業力而感果的。所以,正量部的意見,「不失法如」債「券,業」力「如」所「負」欠別人的「財物」。憑券還債,等於照著不失法的性質而感果。不失法,與有部說的得是相似的;不過得通於一切法,而不失法唯是業力才有。這因為正量部是犢子系的支派,犢子系與說一切有系同是從上座系所出的,所以他們的思想,有著共同點。
癸二 別說
子一 不失法
先說不失法。以善、惡、無記的三性分別,不失法雖是善不善業所引起的,而不失法本身卻是非善非惡「性」的「無記」。因為無記性的法,才能常常的隨心而轉,不問善心惡心的時候,都可存在。假使是善的,惡心起時就不能存在;是惡的,善心起時就不能存在了,所以唯是無記性的。同時,是善是惡,就可以感果報;不失法是感受果報的保證者,他本身不能再感果報。否則,他能感果,他也更要另一不失法去保證他,推衍下去,有無窮的過失了。所以是無記性的。
以三界繫及無漏不繫去「分別」,不失法是「有四種」的。欲界繫業,有欲界繫的不失法;色界繫業,有色界繫的不失法;無色界繫業,有無色界繫的不失法;無漏白淨業,有無漏的不失法,他是不為三界所繫的。這樣,總合即有四種。
以見所斷、修所斷、不斷的三斷分別,不失法是「見諦所不」能「斷」,而「但」為「思惟」道(即修道)「所斷」的。見所斷的,是惡不善法;不失法是無記的,所以非見道所能斷。見道後的初果,還有七番生死,而招感這生死的,是不失法,這可見見道以後的修道位中,還有不失法存在。甚至阿羅漢聖者,有的還招被人打死的惡果呢!所以,不失法決不是見道所能斷的。由於有這「不失法」的存在,所以見道後的聖者,還隨「諸業」所應感的,「有」種種「果報」。「若」不失法是「見諦」道「所斷」呢,那就有失壞業力感果的過失了。「而業至相似」,清辨與青目釋中,都沒有說明,意義不很明顯。可以這樣的解說:不失法假使是見諦所斷,而又說業力還能夠感到相似的果報,如善得樂果,惡感苦果,這是不可能的,因為不失法是業果的聯繫者。作業過去了,不能常在與果發生直接關係,所以可說由業感果,這就是因為有這不失法。現在說不失法在見諦也斷了,這樣,作業久已過去,不失法也已滅去,修道位中的業果,如何建立?豈不就成了「破」壞「業等」感報的「過」失了嗎?所以不能說他是見諦所斷的。不失法中,有有漏的為三界所繫的,有無漏的不為三界所繫,這是上面說過的。這樣,解說斷的時候,也應當說有漏的是修道所斷,不繫的無漏不失法是不斷的,為什麼頌中沒有說明他?難道無漏的不繫不失法,也是修道所斷嗎?當然不會的。這不是『分別有四種』另有解說,就是此中所說的不失法,主要是成立作業感果,所以唯約有漏的三界繫法,分別他的何所斷,無漏不繫的,姑且不談。古代的三論學者,常以正量部的不失法,類例的說到唯識家的阿賴耶。阿賴耶的異名叫阿陀那,陳真諦三藏譯為無沒,無沒不就是不失的意思嗎?就是玄奘譯阿賴耶名藏,藏的作用不也就是受持不失嗎?賴耶在三性中,是無覆無記的;在繫中分別,也是三界繫及無漏不繫的;約三斷分別,有漏賴耶的種子,在修道位上一分一分的滅去,是見道所不能斷的。再探究到建立阿賴耶的目的,主要也還是為了業力的受持不失,使業果得以聯繫。所以唯識家的阿賴耶,與正量部所說的不失法,確有他的共同性;不過唯識學說得嚴密些罷了。
子二 諸行業
再說業。然論文的意義,實為解說業力,以說明不失法的性質。「一切」的「諸行業」,有「相似」的、有「不相似」的兩種。欲界與欲界的業相似,色界與色界的業相似,無色界與無色界的業相似;善的與善業相似,不善的與不善業相似;有漏的與有漏業相似,無漏的與無漏業相似:這是相似業。這業不同那業,那業不同這業,就是不相似的業了。清辨說:不相似業,各有一個不失法;相似的業,有一共同的統一的不失法。也就是凡業力的相同者,和合似一,有一共同的不失法,將來共成一果。我以為此相似不相似業,也可以說是共業不共業。屬於某一有情的,各各差別,是不相似業。如眾生共業,將來感得眾生共得的依報等,即是相似業。每一有情,現生及過去生中,造有很多的相似與不相似的業,但他在前一生命結束(即死亡)了以後,重行取得一新生命的時候,在無量無邊的業聚中,某一類隨緣成熟。假使他生在欲界,就唯有「一」欲「界」的業生果;而欲界業中又有六趣的差別,他如生在人趣,就唯有人趣的業生果;人中也還有種種。總之,作業雖很多,而新生時唯是某一界一趣的業,最「初」生起「受身」,「爾時」就唯有某一種果「報」單「獨」的「生」起;其他的業,暫時不起作用,再等機緣。果報現起,保證業力的不失法,也就過去不存在,而唯有此果報身的相續受果了。「如是二種業」,清辨釋中說是上面說的作業無作業;青目更說這是輕業與重業;嘉祥疏說有多種的二業;也可說是相似不相似業。由這二業,「現世」就可感「受」正報、依報的「果報」了。
正量部中的另一派說:由業「受報」,果報現起了「已」後,新生命固然一期的延續下去,就是那保證「業」力的不失法,也還是同樣的存「在」。這與正統的正量學者,說得不同了。正統者說:不失法沒有感果的時候,是存在的;一旦感受了果報,立刻就不再存在。《明了論》說:『不失法待果起方滅』[A63];真諦三藏說:『不失法是功用常,待果起方滅』[A64];都是主張感果即滅的。而現在說不但沒有感果是存在的,就是感了果,保證業力的不失法,在所感果報沒有盡滅以前,也還是存在的。彼此意見的參差,是這樣:正統者說:因既生果,果體能一期繼續的生下去;因不再生果,所以感果就滅了。旁支者說:因生果後,果體的繼續生下去,有他一定的限度。有限度的延續,不能說與因無關,此必有支持生命延續的力量,所以要在果報身滅時,不失法才失壞。這兩派,以瑜伽師所說去批判他,正統注意生因,旁支又注意到引因。這樣,依旁流者的解說不失法(業)的失滅,在兩個時候:一、聖者位中度果的時候。二、異生位中死亡的時候。從初果到二果,從二果到三果,從三果到四果,這都叫度果。在度果的過程中,每度一果,就滅去後一果所應滅的業力。如初果還有七番生死;證得二果時,即有六番生死的不失法滅,只剩一往來了。到最後阿羅漢果入無餘涅槃(死)的時候,就徹底的滅除有漏不失法了。壽盡命絕,這叫做死。一期生死既沒有了,感此一期果報的業——不失法,也就隨之而消滅了。所以說:「若度果已滅,若死已而滅。」在這度果死已滅「中」,應更「分別」他的「有漏」、「無漏」,即三界繫與不繫法。異生死滅,這是三界繫的有漏業。阿羅漢入涅槃滅,也捨有漏的殘業;如捨無漏智業,這是不繫的無漏業。度果滅的,有三界繫的有漏業;捨前三果得後三果所滅的,即有不繫的無漏業。這是應該分別而知的。
壬三 結說
清辨釋、佛護釋、無畏釋等說:「雖」諸行「空」,無外道所計即蘊離蘊的我,但有不失法在,所以「不」是「斷」滅的。「雖」然「有」生死業果的相續,因感果以後,不失法即滅,生死在無常演化中,所以也「不」是「常」住的。有了這「業」與「果報」聯繫的不失法,業果「不失」而不斷不常。這並不是我新創的,而「是」「佛」陀「所」宣「說」的。他們這樣地解說本頌,以為此頌是正量者總結上面所說的。青目釋以此頌前二句為論主自義,後二句是論主呵責正量部的不失法。古代的三論家,以全頌為論主的正義;就是以性空緣起的幻有思想,建立因果的不斷不常,業果不失,作為中觀家的正義。《大智度論》有幾處引到這頌,也是開顯業果不失的正義的。究竟這頌是中觀的正義,是正量部的結論,似乎都可以。現在且以這頌為正量者的結論;到後顯正義的時候,也可以這一頌作為中觀家正義的說明。
辛二 破
壬一 業力無性破
癸一 顯不失之真
這是從否定自性而顯示緣起的業相。行業不失,確是釋尊所說的,他一方面是剎那滅的,一方面又是能感果不失的。剎那滅了,存在還是不存在?假使存在,可以說不失,卻就有了常住的過失,與無常相違。不存在,可以說無常,但又有斷滅不能感果的過失,與不失相違。這是佛法中的難題,各家種種說業,正量者立不失法,都為了此事,然都不離過失。依性空正義說,業是緣起幻化的,因緣和合時,似有業的現象生起,但究其實,是沒有實在自性的,既不從何處來,也不從無中生起一實在性。一切「諸業本」就「不生」,不生非沒有緣生,是說「無」有他的決「定」的自「性」,沒有自性生。一切「諸業」也本來「不滅」(不滅即不失),他所以不滅,是因為本來「不生」。我們所見到的業相生滅,這是因果現象的起滅,不是有一實在性的業在起滅。沒有實在的業性生滅,唯是如幻如化的業相,依因緣的和合離散而幻起幻滅。如幻生滅,不可以追求他的自性,他不是實有的常在,是因緣關係的幻在,幻用是不無的。此如幻的業用,在沒有感果之前不失;感果以後,如幻的業用滅,而不可說某一實在法消滅,所以說『滅無所至』。諸業不生,無定性空;雖空無自性,但緣起的業力,於百千劫不亡,所以又不斷——不是實有常住故不斷,是無性從緣故不斷。行業不失滅,可以建立如幻緣起的業果聯繫。
癸二 遮不失之妄
子一 不作破
這是遮破有自性的業力,使他失去造作的性質。如定執「業」是「有」他的實在自「性」的,自性有即自體完成的,那麼所說的業,不能說從緣而生起,應該不待造作本來就有的了!如果說雖是本來就存在的,不過因造作了才引生來現在,這就不對!實有自性的存在,「是」業就是「常」住的;常住的業,在「不作」以前,既已有此業的存在,已可以叫做「業」。業既本有「常」有,那還有什麼作不作?常住法是「不可作」的,不造作,怎麼可以成為業呢?如承認「不」經造「作」已有「業」力,那不是「不作」惡「而有罪」業了嗎?不殺生的有了殺業,不偷盜的有盜業,如不作即有罪業,那縱然「不斷」的修習清淨「梵行」,也是徒然。因為雖然不作,已「有」罪業「不淨」的「過」失了!梵行,廣義的說,一切的清淨德行都是;狹義的說,出家人守持淫戒,在家人不欲邪行,叫做梵行。梵行的反面,是不淨的罪業。假使修梵行的人還有不淨業,那就「破」壞了「一切世間」的「語言法」了。語言法,即世俗諦的名相習慣,是大家共同承認的:人格的高尚與卑劣,行為的善惡,法制的良窳等。如照上面所說,那就承認不作而有罪惡,反之,也可不作而有善德,好壞善惡一切破壞了。持戒者就是犯戒者,犯戒者就是持戒者,「作罪」的及「作福」的,也就沒「有」什麼「差別」,這是破壞世間的大邪見。
子二 重受破
再破業自性的不失,使他犯受果無窮的過失。假定說:「業決定」是「自有性」的,這不但本來存在而不成造作,也應該永遠存在而不再滅失,那就應該這生「受」了「果報」,此業不失,來生「更」「受」果報,再來生還是受果報,一直受果無窮。如這樣,也就失去隨業受果的意義,人類不能再以新作的善業改善自己了!如世間犯罪的人,他犯了罪,受國家的法律制裁。除了死刑,在刑罰期滿後,他可以回復自由,可以向善。因他的善行,或者又可以得國家的獎拔,社會的讚美、擁戴。假定說制裁了以後還應該制裁,他的罪惡永遠存在,這豈非絕大的錯誤嗎?飲光部見到了這點,所以他主張業力沒有受報是存在的,受了報就不存在的了。
壬二 業因不實破
業從煩惱的發動而作,所以進一步的從煩惱不實中說明業性本空。一切「世間」的善不善「業」,都是「從於煩惱」而造「出」的。有煩惱,才有世間的諸業;有世間的諸業,才招感世間的諸果。有漏業的動因,主要的是愛,愛自我的生命,愛世間的一切。由內心愛取的衝動,通過了身口,就造成業。這貪愛的煩惱,是為因;諸世間業,是所引發的果。因果有著不相離的關係,假使能生的因是實在的,所生的果或者可以說他是實有。但「煩惱」因也是「非實」在的,從不實在的因中所產生的果「業」,那裡還可說他「有實」在性呢?同樣的理由,這「煩惱及業」,又「是」苦痛的果報「身」的「因緣」;身因緣的「煩惱、諸業」,既已知他是「空」無自性的,「何況」是果報的「諸身」呢?不消說,當然也是空的。這是以業性非實,而推論到業因(煩惱)業果(身)的非實了。
庚四 破有我論者的作者說
辛一 立
在生死中流轉,是具有兩條件的:一、無明,二、愛。無明是不正確的認識,不是無所知識;是不正確的認識,蒙蔽了真知灼見,永遠見不到真理,永遠的亂碰亂撞在危險中。如以布蒙蔽了我們的眼睛,我們不辨方向的走,時時有跌倒的危險。「無明」「所蔽」的當中,主要的是在緣起幻相的妄現自性相中,直覺的見有自性,外執事事物物的實在,內執五陰中自我的實在。以自我妄見去認識世間的一切,自我與世間構成我我所的關係,就有貪愛的生起。這「愛結」,猶如一條繩索;因愛力,使我們在所有的認識經驗中,牢牢的被他「所」繫「縛」,而不能獲得自由的解脫。以自我為中心去看外界,衡量世間,批評世間,一切都以自己作主宰;又以自我去追求新的未來,他又戀戀不捨於過去,所以就被時空的環境緊緊的縛在世間。外在的環境發生變化,內在的心識也隨著變化,而產生無限的苦痛。如盆中開著一枝美麗的花朵,內心上起愛著,假使忽然被人折去了,或花謝了,內心上立刻就生起懊惱、痛惜。人類所以多痛苦,就在於環境的一切,以貪著而與自我結合密切的聯繫。非如此不得自由,也就因此而不得不苦痛。未來是沒有著落的,未來還有未來。從現在的不安定,到了未來快樂安定的環境;不久,他又感到那環境不安定,不滿足,希望未來更美滿的環境了。如渴飲鹽汁,終久是渴愛失望的。所以,有自我愛的存在,要想沒有痛苦,這絕對是不可能的。以無明的闇蔽、愛的貪著,為煩惱根本;由煩惱就造作種種的業。這業不論是善的、惡的,都不離於無明愛的力量所支配。像這些,本是《阿含經》中所常說的,也是性空者所同意的。但現在,有我論者要以此經文成立他的作者受者,以建立業果,這就不同了。他們以為:無明與愛的闇蔽束縛,所以作者(我)作業,所以受者受果。受果者與那「本作者,不異亦不一」的。如果說作者與受者異,那就前後脫節,不能成立前造業後感果的理論。如說是一的,不能說有作與受的差別;作者在人間,也不能受天上的果。作者我與受者我,是不一不異的。前一能作者,與後一所受者,彼此間有密切的聯絡,所以非異。如小孩時做的事情,老時說是我從前做的;前生作的,到後生受,也說自作自受;這是把前後生命當作統一性看的。雖說是不異的,但前後的果報又有不同,所以又是非一的。此佛教內有我論者,以作者我及受者我的不一不異,建立作業受果的聯繫。既有作者與受者,怎麼能說業無自性呢?
辛二 破
外人以我成立業,論主就以業不可得去破他的作者、受者我。業的生起,不出緣生、非緣生。非緣生就是無因自然生,緣生不出自、他、共的三生。像這樣的緣生,在性空者看來是不可能的,所以說「業不從緣生」。自性法從自性緣生不可能,而如幻法從如幻緣生,不是也不可以;所以說業也「不從」無因而自然的「非緣生」。這兩門觀察,如第一品中說。緣生、非緣生都不可,就知業的自性是沒有的。從否定自性業的真實生起,歸結到「無有能起」這「業」的作「者」。沒有所作的「業」、能「作者」的人,那裡還可說「有業生果」呢?業所生的「果」報不可得,又怎麼可以說「有受」這「果」報的人呢?所以業、起業者,果、受果者,這一切的一切,都是不可得的。
己二 顯正義
作者、作業、受者、果報,這都是世俗諦中現有的。論主已一一破斥有自性見的作者、作業、受者、受果,而正見的業果,需要成立。既可以答覆外人,也可以免他人落於斷見,所以結顯正義。先說明緣起業的真相,後結歸到業力等是如幻如化。神通,不唯佛有,佛弟子中的羅漢聖者也有的,不過從化起化,是聲聞弟子所不能作到的。經中說有六種神通,這裡說的「世尊神通」,指神境通而說。由世尊神境通的力量,「作」出種種的「變化人」;由這所「變化」的「人,復」又「變作」各式各樣的變「化人」。此從化起化的比喻,即說明作者、作業的都如幻化。「如」最「初」以世尊為根本所「變化」出來的「人」,是變化的,還能起化,所以譬喻本「作者」。那又由「變化人所」幻「作」出來的種種化人化事,是從幻起幻,如以無明愛而起作的「業」。此中有一問題:如幻如化,經中所常說的。但執有自性的學者,以為所幻化的,可以是假,但幻化到底要有能幻化者才能成立;此能幻化者,不能說是假有的。所以他們歸結到實有、自相有。這不但聲聞學者,即以大乘學者自居的唯識家,也還是如此。這本來自性見未盡,難以使他悟解一切皆空皆假名的。所以論主特出方便,以從化起化的事象,譬喻作者作業的一切空而一切假。讀者應了解論主深意,勿執著世尊是實有,否則如狗逐塊,終無了期!這「煩惱及業,作者及果報」,沒有一法是有實自性的,一切都是「如幻、如夢、如焰」、「如響」的。幻是魔術所幻現的牛馬等相;夢是夢境;焰是陽焰,就是日光照到潮濕的地方,蒸發熱氣上升時,現出一種水波的假相;響是谷響,是人在深山中發聲,這邊高聲大叫,那邊就有同樣的回響,並沒有真的人在那裡發聲。這些,都是不實在的,都是可聞可見而現有的。這比喻無自性空,但空不是完全沒有,而是有種種假相的;假使什麼都沒有,也就不會舉這些做比喻,而應該以石女兒等來做喻了。所以,如幻等喻,譬喻自性空,又譬喻假名有。也就因此,一切法即有即空的無礙,開示佛陀的中道。這三頌,不特是總結本品,世間集的十二品,也都以此作總結。
觀法品第十八
此下,是大科別觀中的第三觀世間集滅。滅是四諦中的滅諦,佛從假名中安立滅諦,實即一切法本性寂滅的實證;能證所證,畢竟空寂,如經中所說『無智亦無得』[A67],『無一切可取』的。一般學者,以為有為法外別有滅諦,以為實有能證所證,以為實有修因證果,以為實有煩惱可斷、真實可得——一切是實有自性的。有所得的人,無道無果,所以論主一一觀察,開顯此證滅的真相,以引人得道。此中,大分三門,本品先論現觀,即直示正觀悟入實相的教授,為一大科的中心所在。〈觀法品〉的觀,是現觀,或正觀,就是悟入如實相的實相慧。抉擇正法的有漏聞思修慧,隨順無漏般若,也稱為正觀。法是軌持,軌是規律或軌範,持是不變或不失。事事物物中的不變軌律,含有本然性、必然性、普遍性的,都可以叫做法。合於常遍本然的理則法,有多種不同,但其中最徹底最究竟最高上的法,是一切法空性。現觀這真實空性法,所以叫觀法。體悟真如空性法,聲聞行者在初果,菩薩行者在初地。經中說:『知法、入法,度諸疑惑』[A68],就是悟達此空真如性;能悟入畢竟空的智慧,稱為『淨法眼』[A69]。聖者體悟諸法的真實,必須如實修行;在正確的實踐中,最重要的是智慧的如實現觀。現觀是超越能所的認識關係而冥證的直觀,近於一般人所說的神秘經驗。佛弟子有了正確的直觀經驗,這才是在佛法中得到了新生命,正確的洞見佛法,現證解脫,名為得道。
悟法得道,聲聞學者有兩派思想不同:一、如薩婆多部等,主張別觀四諦。先體悟苦諦中流動演變的諸行無常,沒有作者受者我的諸法無我,……後通達滅諦中不生不滅的寂靜涅槃。這次第悟入的見地,也名見四諦得道,見有得道。二、如大眾、分別說系學者,說真正的體悟,必須通達了空寂不生的涅槃。證滅諦以前,正觀諸行無常、諸法無我等,不能算為領悟真理的。這頓悟的見解,也名見滅諦得道,或見空得道。但所見滅諦,有以為見滅諦即見真實的,有以為『因滅會真』的。依性空宗真義說:無常、無我及涅槃不生,即是畢竟空的方便假說。常性不可得,我性不可得,生性不可得,一空一切空,三法印即是一實相,無二無別,見必頓見。如未能通達無自性空,不但無常、無我不見真諦,觀無生也還有所滯呢!
本品的意義,中觀家的解釋,每有不同。如體悟的真理,是大乘所悟的?是小乘所悟的?大小乘所悟的,是同?是異?這都是諍論所在。清辨說:小乘唯悟我空,大乘悟我法二空。所以他解釋本品時,就依這樣的見解去分別,以為這頌是小乘所悟的,那頌是大乘所悟的。月稱說:大乘固然悟我法二空,小乘也同樣的可以悟入我法二空性。所以他解釋本品時,不分別大小。依本論以考察論主的真意,月稱所說是對的。本品先明我空,後明法空。大乘、小乘的正觀實相,確乎都要從我空下手的;通達了我空,即能通達我所——法空。有我見必有我所見,得我空也可得法空,所以釋尊的本教,一致的直從我空入手。其中,悟二空淺的是小乘,如毛孔空;悟二空深的是大乘,如太虛空。悟入有淺深差別,而所悟的是同一空性,真理是不二的。
在全論的科判中,青目的《中觀論釋》、西藏的《無畏論》、佛護的《中論釋》等,都說後二品是以聲聞法入第一義,前二十五品是以大乘法入第一義。這樣,本品是依大乘法悟入第一義了。但細究全論,實依四諦開章,本不能劃分大小。本品的頌文,從無我入觀,到辟支佛的悟入,也決非與二乘不同。所以,本品是正確指示佛法悟入真實的真義,即釋尊本教(阿含)所開示的。三乘學者,無不依此觀門而悟入的。古代的三論師,起初也是沒有分別三乘的,後來受了後期佛教(大乘不共)的影響,也就分割本品,以為初是聲聞所悟的,次是菩薩所悟的,末一頌是緣覺所悟的。不知《中觀論》論究的法相是《阿含經》,從頭至尾,都是顯示釋尊的根本教法。釋尊開示所悟的如實法,論主即依經作論,如實的顯示出來。佛的根本教典,主要的明體悟我空,所以論主說《阿含》多明無我,多說我空。但佛的本意,生死根本,是妄執實有,特別是妄執實有的自我,所以多開示無我空。如能真的解了我空,也就能進而體悟諸法無實的法空了。但一分聲聞學者,不能理解這點,以為不見有我,確實有法,是佛說的究竟義。龍樹見到了這種情形,認為沒有領悟佛的本意;他們如執著諸法實有,也決不能了解我空。所以在本論中,一一指出他們的錯誤,使他們了解法性本空。學問不厭廣博,而觀行要扼其關要。所以本品正論觀法:如不見有我,也就沒有我所法,正見一切諸法的本來空寂性了。從破我下手,顯示諸法的真實,為三乘學者共由的解脫門。明我空,不但是聲聞;說法空,也不但是菩薩。一切法性空,卻要從我空入手,此是本論如實體見釋尊教意的特色。
真如的體悟,是要如實修習的。佛法的體見真理,特別重在觀察,就是以種種方法、種種論理,以分別觀察。久觀純熟,才能破除種種妄見,在澄淨的直覺中,悟達畢竟空寂性。這不是僥倖可得,或自然會觸發的;也不是專在意志集中的靜定中可以悟得的。體悟了真理,煩惱就被淨化不起;淨化了自心,所悟的真性愈明。但觀察要正確,確實的如理觀察,並非假定一種意境去追求他。如觀察不正確,雖有許多幻境,不但不能淨化內心,不能體悟真相,而且每每加深狂妄,走上更荒謬的險道——不是著有,就是落空。佛教的正觀,以現實事相為境,不預先假定其為如何,而以深刻的觀慧,探索他的本來真相,所以能破除迷妄,而不為自己的意見所欺。久久觀成,勘破那蒙蔽真理的妄見,就洞見真理了。如窗紙蒙蔽了窗外的事物,戳破紙窗,就清楚的見到一切。不見真理,所以有生死。生死的動力,是一切行業;行業的造作,由於煩惱;煩惱的根本,是無明或我見。所以,無明滅而明生,就可徹見諸法的真相,解脫眾苦。
丙三 觀世間集滅
丁一 現觀
戊一 入法之門
己一 修如實觀
印度的宗教、哲學者,說有情的生死輪迴,是以小我的靈魂為主體的;宇宙的一切現象,以大我的梵為實體的。這小我、大我,經佛的正智觀察,斷為:如有我,生死輪迴不可能,宇宙的一切也無法成立。外道的大我,假使人格化,那就是神,是上帝,是梵天;假使理體化,那就是各式各樣的神秘的大實在。這種思想,在佛法的體系中,是徹底的掃蕩;神或上帝,是我佛所極端痛斥的。佛法在印度思想中的根本特點,就在此。我是主宰義;主是自己作得主,含有自由自在的意思;宰是宰割,能支配統治,自由區分一切的意思。妄執有我,就以自我是世間的中心,一切的一切,都是以自我的評價為標準,以自己的意見去決定他。我見的擴展而投射到外面,稱之為神,以為是世間的支配者、創造者,是自在的。感到人格神的不能成立,就演化為宇宙的實體(物質或精神),這是自己完成的,永[A70]恒常存的。不是宇宙為一絕對的實體,即想像為無限差別的多元,各各獨立的。這些是佛經所常據以破斥的我,然佛說無我的真意,不僅摧破這些分別推論而建立的我。我見是生死根本,是一切有情、一切凡人所共同直覺到的。所以,常識直覺中的自我感,不加分別而自然覺到的自有、常有、獨有的自我,為我見的根源,實為佛說無我的主要對象。此無我,也即是沒有補特伽羅我,也就是無那身心和合中人人直覺的主宰我。自己所覺到的我,是主宰,是不離環境的;所以,內執自我,同時必執外在的我所。我所屬於我,與我有密切的聯繫,我所有的,我所知的,以及我所依的,都是;也即是法我。他的所以被執為實有,與我見同樣的,是同一的自性見。一分聲聞學者,以為我是無的,法是有的,這實在沒有懂得佛陀的教意。要知沒有自我,即沒有我所。以無自性的正觀,通達人無我,也必能以同樣的觀慧,了解外在的一切一切沒有自性,必然能達到法無我的正覺。從人無我可以達到法無我,所以佛多說有情身心和合的自我不可得。
人人所直覺到的我,雖然外道計執為即蘊或離蘊的,然依《阿含經》說:『若計有我,一切皆於此五受陰計有我』[A71],他決非離身心而存在。身心的要素,佛常說是五陰。生理的機構,血肉的軀體,是色法;心理的活動,不外情緒的感受,想像的認識,意志的造作;而能知這三者的,是心識的作用。約精神與物質的分別,色陰是物質的,受、想、行、識四陰是精神的。約能知與所知分別,識陰是能知的,色、受、想、行四陰是所知的。反觀自我,身心中了不可得,除了五陰,更沒有我的體用。我,不過是依五蘊和合而有的假我,如探求他的實體,一一蘊中是不可得的。外道要執有實我,那麼,如「我是五陰」,那所說的「我」,應該與五陰一樣是「生滅」的。色法的遷變演化,在人的生理上是很顯著的;心理的變化,更快更大。苦樂的感受,不是時刻的在變動嗎?認識、意志,都在息息不停的變化中。不但是所知的四陰是生滅變化的,就是能知的心識,也是生滅變動的。我們反省認識時,心識已是客觀化了,客觀化的能知者,也就是所知者,他與前四陰一樣的是生滅法。凡是認識,必有主觀與客觀的相待而存在;不離客觀的主觀,必因客觀的變化而變化。在反省主觀的認識時,立刻覺了此前念的主觀已過去;現在所覺了的,僅是一種意境,與回憶中的東西一樣。佛法不承認有此離客觀的主觀獨存常存。各式各樣的真常唯心論者、有我論者,他們以為:主觀性的能知者,永遠是不能認識的,始終是內在的統一者;反省時所覺到的,是主觀的客觀化,不是真的主觀。所以,產生真心常住的思想。然而,既是不可認識的認識者,又從何而知他是認識者?而且,憑什麼知道過去主觀的認識,與此時的主觀認識是一、常住不變?真的不可認識嗎?根本佛法,是不承認有能知者不可為所知的,或是常住的。主張有我的,決不肯承認我是生滅的,因為生滅即是推翻自我的定義,所以有的主張離蘊我。然而,「我」如「異」於「五陰」,我與陰分離獨在,即不能以「五陰」的「相」用去說明。不以五陰為我的相,那我就不是物質的,也不是精神的。非見聞覺知的,那所說的離蘊我,究竟是什麼呢?我不就是五陰,破即蘊的我;我不異於五陰,破離蘊的我。凡是計著有我的,無論他說我大我小,我在色中,色在我中,乃至種種的不同,到底是依五陰而計為我的。所以破了離陰、即陰的我,一切妄執的我無不破除。這樣的破我,雖是破除分別計執的我,但要破除一切眾生所共同直覺存在的,人同此心、心同此感的俱生我,也還是從此而入。因為,如確有實我,那加以推論,總不出離蘊、即蘊二大派。如離蘊、即蘊我不可得,一切實我都可以迎刃而破了。
我所,凡自我見所關涉到的一切都是。如燈光所照到的,一切都是燈所照的;燈如自我,光所達到的如我所,有我見即有我所見。我所,或是我所緣的一切,或是我所依而存在的身心。覺得是真實性的,為我所有的,即是法見、我所見。我所見依我見而存在,「無有我」的自性可得,我所也就沒有了,所以說「何得有我所」?這是從我空而達到法空。不過,無我,但無自性有的我;流動變化中依身心和合而存在的緣起假名我,是有的。這假名我,不可說他就是蘊,也不可說他不是蘊,他是非即蘊非離蘊的。但也不如犢子系所想像的不可說我,假名我是不無緣起的幻相而實性不可得的。正確的悟解身心和合中的緣起假名我,就是正見。有了正見,可破除常住真實的自我了。在吾人的身心和合演變中,有不斷不常、不一不異的假名我。眾生不知道他是假名無實的,這才執為是真實自性有了。假名的緣起我,不離因緣而存在,所以非自有的;依他因緣而俱起,所以非獨存的;在息息流變中,所以非常住的。通達此緣起假名我,一方面不否定個性與人格,能信解作與受的不斷不常;一方面也不生起錯誤的邪見,走上真常的唯心與唯神。依緣起我而正見性空,即我法二執不生,正見諸法的真相了。
上一頌半,觀所觀境空;下一頌半,即解成觀而得真空慧。觀我我所不可得,我法二執不起;通達一切法無我我所的般若現前,名無我智。一分學者以為:無我智是淺的,是共聲聞所得的;法空智更深刻些,唯菩薩能得。又有人說:法空智還不徹底,要即空即假的中道智,才是微妙究竟的。依本論所發揮的《阿含》真義,無我智是體悟真實相的唯一智慧,這是凡聖關頭:有了無我智,就是聖者;沒有,就是凡夫。不過,二乘聖者求證心切,所以不廣觀一切法空,只是扼要的觀察身心無我(佛也應此等機,多說人無我)。不能正見法無自性中,薩迦耶見的妄執自我,為生死根本。所以能離薩迦耶見,無我無我所,自會不執著一切法,而離我法的繫縛了。月稱說:聲聞學者通達了人無我,如進一步的觀察諸法,是一定可以通達法空的。他們可以不觀法空,但決不會執法實有。我們要知道:後代佛法的廣明一切法空,一是菩薩的智慧深廣;一是為了聲聞學者的循名著相,不見真義,於我法中起種種見,所以於內我外法廣泛推求,令通達諸法無自性。論到依解成行,仍從無我智入;得無我智,即能洞見我法二空了。因此,三乘聖者解脫生死的觀慧,是無差別的,只是廣觀略觀不同罷了。論說:「滅我我所故,名得無我智」,即指此實相般若的現覺。「得」到這「無我智」,才真是能如「實觀」法實相的。能「得」這「無我智」的,「是人」最「為希有」!他已超凡入聖,不再是一般的凡夫了。
佛說的般若,不是常識的智慧;也不是科學哲學家的智慧,他們的智慧,只是世間常識智的精練而已。凡是世俗智,不能了解無自性,不能對治生死的根本,自然也不能得解脫。此中所說的無我智,是悟解一切我法無自性的真實智,也名為勝義智。勝義無我智所體悟的,即一切法的真相,一法如此,法法如此,是一切法的常遍法性。不像世俗智境那樣的差別,而是無二無別的,樸質簡要,周利槃陀那樣的愚鈍,均頭沙彌那樣的年輕,須跋陀羅那樣的老耄,都能究竟通達。這可說是最簡最易的,然而,在一般的思想方式中,永不能契入,所以又是非常難得的!
清辨《般若燈論》,後一頌作:『得無我我所,不見法起滅;無我我所故,彼見亦非見』[A72],解說也不同。他說:以無我觀,見諸法的剎那生滅,悟到無常是苦,苦故無我;得無我智,通達我空,唯見法生法滅,這是二乘的悟境。再進一步,觀無我故即無我所,一切法的生滅相不現前。悟得不生不滅時,不但生滅的法相空無所有,得無我我所的觀想也不現前,到達境智一如,能所雙泯,才是菩薩悟見真法性的智慧。然而,本論雖有此從我空到我所空的觀行過程,但決不能以此而判大小。不但菩薩,就是二乘,如真的現覺無我,也決無能所差別的,不會有無我觀想的。《金剛經》,即明白說到這一點。而且,依梵文、藏文的本頌,作:『無我我所執,彼亦無所有,見無執有依,此則為不見。』[A73]文意是:外人難:以無我智通達無我無我所執,有智為能證,有空相為所證,這還不是我與我所的別名?所以論主說:現證無我我所時,決不會自覺有我能證無我我所的。如見到自己無我我所執,這是不能見真理的。這樣,頌文在解說泯除我能證無我的觀念,雖與青目釋不同,然在全體思想上,卻沒有矛盾。清辨論師所釋,顯然是別解了。
己二 得解脫果
這兩頌,向來有不同的解說。三論宗的學者說:這是聲聞的解脫。依青目論,前頌是無餘涅槃,後頌是有餘涅槃。月稱論師說:這是一般的解脫。清辨論師說:前頌明小乘解脫,唯滅煩惱障;後頌明大乘解脫,雙滅煩惱、所知障。推究論意,應同月稱說;即前頌說所得的解脫果,後頌說能得解脫果的所以然。
「內」而身心,「外」而世界,在這所有的一切法上,妄起「我我所」執,執內身是我,執外法是我所有等。如能得無我智,即能把我我所執「盡滅無有」。我我所見滅,「諸受」也就「滅」除不起了。諸受,即諸取:一、我語取,這是根本的,內見自我實我而執持他。二、欲取,以自我為主,執著五欲的境界而追求他。貪求無厭,是欲取的功用。三、見取,固執自己的主張、見解,否定不合自己的一切思想。四、戒禁取,這是執持那不合正理、不近人情的行為,無意義的戒條,以為可以生人、生天。有了這諸取,自然就馳取奔逐,向外追求而造作諸業了。有了業力,就有生老病死的苦果。所以,推求原委,是由無明的不能正見我法的性空,以為是實有的而貪愛他;由貪愛追求,造作種種的善惡業,而構成生死流轉的現象。如在所認識的境界中,慧明生而無明滅,我我所執不起,也就不再有諸取的追求造作了。諸「受(取)滅」,那受生老病死的苦報「身」,也就隨之「滅」而不生。業煩惱滅,生老病死不起,指未來的後有。至於現在的果報身,已經生起,生起就不能不老不病不死;三乘賢聖,就是佛,也不能例外。此中身滅,即未來的苦果不生;不生也就不老不死,而宣告生死已盡了。
有情有老病死的現象,是由諸業所感的;諸業是由煩惱所引起的。所以,「業煩惱滅」了,即能截斷生死的源流,「名之為解脫」。解脫,不但是未來生死的不起,現實的有情如能離去繫縛,能現證寂滅的不生,這也就是解脫。一般說了生死,不是到沒有生死時才叫了脫,是說一旦體悟空性,不再為煩惱所繫縛,現身即得無累的解脫。解脫是現實所能經驗得的,否則,現生不知,一味的寄託在未來,解脫也就夠渺茫了!
為什麼煩惱業可滅而得解脫呢?因為,「業」與「煩惱」,本是「非實」、無自性的,不過因妄執自性,起種種戲論分別而幻成的。如煩惱業有實自性,不從緣起,那就絕對不能滅,也就不能解脫。好在是無實自性的,所以離去造成煩惱業的因緣,即悟「入空」性,一切的「戲論」都「滅」了。戲論息滅,煩惱就不起;畢故不造新,即能得真正的解脫。戲論雖多,主要的有兩種:愛戲論,是財物、色欲的貪戀;見戲論,是思想的固執。通達了無實自性,這一切就都不起了!
梵文及藏文,後一頌的初二句束為一句,次二句開為三句,是:『業惑盡解脫;業惑從分別,分別從戲論,因空而得滅。』語句雖不同,意思是一樣的。就是:煩惱業是從虛妄分別起的;虛妄分別,是從無我現我、無法現法的自性戲論而生的;要滅除這些,須悟入空性。悟入了空性,就滅戲論;戲論滅,虛妄分別滅;虛妄分別滅,煩惱滅;煩惱滅,業滅;業滅,生死滅;生死滅,就得解脫了。
月稱說:通達無自性空,離我我所執,所斷的是煩惱障,也是所知障。二障是引發生死的主力,三乘聖者得解脫,都要離此。其中,以薩迦耶見(我見)為主,如果未能徹見無我,二障是一定要現起的。習氣不是所知障,是煩惱熏習在身心中所殘餘的氣分,有了這習氣存在,就不能普遍的了解一切。二乘聖者,但斷二障,習氣未除,所以不能遍知世俗諦中一切差別,功德不能圓滿。這可以譬喻說明:如鏡子裡的人影,無知的小孩見了,以為是個實在的,所以喊他叫他。有知識的大人,見到那鏡中的影像,知道是影子,自然不會與他談話。小孩如凡夫,凡夫不知諸法是幻化假有的,所以執一切諸法為實在。大人如聖者,其中,二乘聖者,雖知諸法如幻如化,雖不起實有的妄執;但習氣所現的自性相,還於世俗智前現起;雖然不起實執,但不知不覺的,總還覺得他如此。佛菩薩離了習氣,不但勝義觀中離自性相,即世俗諦中也畢竟不可得;到這時,才能圓見諸法的即假即空。然習氣的存在,並不能招感生死,所以二乘極果、八地菩薩斷二障盡,就得名為阿羅漢了。
戊二 入法之相
己一 真實不思議
無我無我所,是約觀行趣入說。到得真正的現證諸法實相,那是一切名言思惟所不及的。佛說:諸法是無常的,無常是苦的,苦是無我的。有人即因此以為實有無我理性,無我理即諸法實相。這樣的解說,是遠離實相的。佛說的實相,是一切戲論皆滅的,所以說『畢竟空中,一切戲論皆息』[A74]。如以為破除人法二我,別證真實的無我性,那就心行有相,不契實相了。並且,如有真實的無我自性,那佛也不應說我了。佛有時說我——我從前怎樣,我見色,我聞聲;有時也說有眾生——如此名、如此族、如此壽命。佛有時說我,有時又說無我,佛說我與無我,都是適應眾生的根機而說的。有的聽了無我,以為是斷滅,生起極大的恐懼;佛就為他說有我,自作自受。緣起法中,確乎有假名我,佛說有我是真實的。有的聽說有我,就生起堅固的執著,以為有真常實在的自我;佛要對治他們,所以說無我。如他們所妄執的我不可得,這也是確實不可得的。說無我是對執我的有情說,使知道我我所沒有自性,離我我所執,是對治悉檀;說有我是為恐懼斷滅的有情說,使知道有因有果,不墮於無見,是為人悉檀。有時,對已覺悟了的阿羅漢、八地菩薩,不妨說有我;他們是知道假名我的。「佛」雖有時「說我」,有時「說於無我」,但「諸法實相中」,是「無我無非我」的。即我自性不可得,而也沒有無性(空)相的,無妄我而不著無我。名相不能擬議,對虛妄說,稱之為實相。這一頌,針對有人無我與法無我實性的學者。
上面的解說,是以性空者的思想,會通《阿含經》說我說無我的差別,而指歸畢竟空寂的。如依後期佛教真常論者的立場,會別解說:佛說無我,是無外道的神我;佛說有我,是有真常樂淨的真我。無外道的神我,是昔教;有真常大我,是今教。然真常大我,即諸法實相,是離四句,絕百非,不可說為有我無我的。非有我無我而稱之為我,即從有情的身心活動,而顯示真常本淨的實體。
以理智觀察,悟到「諸法實相」,這實相是怎樣的?是「心行言語斷」的。心行斷,是說諸法實相,不是一般意識的尋思境界。一般的意識,分析、綜合、決斷、想像他,是不可能的。《解深密經》說:勝義諦是超過尋思的。言語斷,是說諸法實相,不是口頭的語言或文字,所能說得出的。我們的語言文字,不過是符號、表象,在常識的慣習境中,以為是如何如何;而諸法實相,卻是離言說相的。《解深密經》說:勝義諦是離言性的。淨名長者的默然,即表示此意。總而言之,是不可思議。實相是自覺的境界,一切所取相離,能見相也不可得。一般人所以不能體解實相,就因為常人的認識,有能知所知、能說所說的對立。有所知,就不能知一切;能知是非所知的(約一念說)。所以,實相的自覺,是泯絕能所,融入一切中去直覺一切的。如此境地,如何可說?要說,就必有能所彼此了!所以《法華經》說:『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A75]但為了使人趣向實相,體悟實相,又不得不從世俗假名中說。世俗的心知言說,都不能道出實相的一滴,所以宣說實相的方式,是從遮詮的方法去[A76]彷彿他的。對虛妄的生死,說涅槃的真實:一切法有生有滅,無常故苦;要解脫生老病死,不生不滅,才是涅槃。一分學者,不知如來方便的教意,以為有生有滅是世間,克制了起滅的因,不起生滅的苦果,就達到不生不滅的出世涅槃了。涅槃是滅諦,是無為,是與一切有為生滅法不同的。這樣的意見,實是不解佛意。其實,涅槃即諸法實相,不是離一切法的生滅,另有這真常不變的實體。不過常人不見諸法實相,佛才對虛說實,說生滅應捨,涅槃應求。如從緣起而悟解空性,那就無自性的緣起生滅的當體,本來即是不生不滅的。體達此無自性生滅的空性,也就是實證不生滅的涅槃了,何曾別有涅槃可得?涅槃是不生滅的,寂靜離戲論的,一切學者都能信受,但大抵以為離一切法而別有,所以,現在說:「無生亦無滅,寂滅如涅槃。」寂滅是生滅動亂的反面,不要以為涅槃如此,一切生滅法不如此;佛法是即俗而真的,即一切法而洞見他的真相,一切法即是寂滅如涅槃的。這裡說如涅槃,是以一般小乘學者同許的涅槃,以喻說實相的。依性空者的正見,諸法實相寂滅即涅槃,不止於『如』呢!
己二 方便假名說
庚一 趣入有多門
實相寂滅離言,那又怎樣能引導人去體悟呢?佛有大悲方便,能『言隨世俗,心不違實相』,依世俗相待說法,引入平等空性。所以,實相無二無別,而佛卻說有看來不同的實相,令人起解修觀。不同的觀法,都可以漸次的深入,悟證實相。本頌「是名諸佛法」一句,在《大智度論》中作『是名諸法之實相』[A77],可見這是不同的解說實相。佛陀是善巧的,適應眾生根性的不同,說有多種不同的方法。依本頌所說,歸納起來,不出三大類:一、「一切實非實」門,二、「亦實亦非實」門,三、「非實非非實」門。古代的天台、三論學者,根據本頌,說有四門入實相,即:一、一切實門,二、一切非實門,三、亦實亦非實門,四、非實非非實門。依天台者說:一切實,即藏教;以有為無為一切法都是真實的。一切非實,即通教;說一切法都是虛假而不實在的。依此二門而悟入的諸法實相,即真諦。亦實亦非實,是別教;真俗非實,非有非空的中道,是真實。非實非非實,是圓教;三諦無礙,待絕妙絕。依後二門而悟入實相的,是中諦。依三論者說:四門都是方便,因此悟入四門常絕,是一味的實相(三論師也用三門解說)。本來,世俗的緣起假名,是相待的,凡有所說明,必至四句而後完備。如說:一、有,二、無,三、亦有亦無,四、非有非無。第一句是正;第二句是反;第三是綜合,但又成為正的;第四句是超越,又成為反的。此四句,有單,有複,有圓,如三論家所常說的。然歸納起來,只有兩句:一、有(正),二、無(反);所以佛稱世俗名詮所及的為『二』。佛依世俗而指歸實相,也不出二門:一、常人直覺到的實有性,是第一句;超越此實有妄執性的空(也可以稱之為無),是第二句。世法與佛法的差別,即世間二句是橫的,相對的;佛意是豎越的,指向絕對的。所以,如對有名無,有空無的相,那縱然說空無自性,也非佛意了。如說為四句,第三句的亦有亦無,就是第一句的有——有有與有無;第四的非有非無,即是第二句的無——無有與無無。解作相對,即落於四句,都不能解脫,不見佛意。如領解佛意,離彼不住此,那非有非無即不墮四句;無(或空),非有非無,即入不二法門。
然清辨與青目,都判說本頌為三門。的確,龍樹歸納聲聞者的思想,也是用三門的。這因為本頌是總攝聖教,而聖教的詮辨,必是依二(不能單說實或者非實)而說明其性質的。所以,依實與非實而說明的時候,不出三門:一、一切實非實,是差別門。這是說:一切法,什麼是真實的,什麼是非真實的。真實與非真實,是有他的嚴格的界限。如說:一切法,是真實有的;一切法中的我,是非真實的。或者說:一切世間法是不真實的,一切出世法是真實的。或者說:於一切法所起的遍計執性是非真實有的,依他、圓成實性是真實有的。這可以有種種不同,但彼此差別的見地,主導一切。這大體是為鈍根說法,《般若經》說:『為初學者說生滅如化,不生滅不如化』[A78],即是此等教門。不如化,就是真實的。一切法中,生滅是不真實的,不生滅是真實的。或者說:生滅是用,不生滅是體;生滅用是依他起,是虛妄分別性;不生滅體是圓成實。二、亦實亦非實,這是圓融門。中國傳統的佛學者,都傾向這一門。天台家雖說重在非實非非實門,而實際為亦實亦非實,如天台學者說:『言在雙非,意在雙即』,這是明白不過的自供了。實即是非實,非實即是實;或者說即空即假;或者說即空即假即中;或者說雙遮雙照,遮照同時——這都是圓融論者。三、非實非非實,是絕待門。待凡常的實執,強說非實;實執去,非實的觀念也不留,如草死雹消,契於一切戲論都絕的實相。此為上根人說,《中觀論》即屬於此。修行者,依此三門入觀,凡能深見佛意的,門門都能入道;否則,這三門即為引人入勝的次第。為初學者說世俗諦中緣起法相不亂,以此為門,觀察什麼是實有,什麼是非實有——假有,分別抉擇以生勝解。進一步,入第二門,觀緣起法中所現的幻相自性不可得;雖無自性而假相宛然,於二諦中得善巧正見。以緣起故無自性,以無自性故緣起,空有交融,即成如實觀。再進一步,入第三門,深入實相的堂奧而現證他。即有而空,還是相待成觀,不是真的能見空性。所以,即有觀空,有相忘而空相不生,豁破二邊,廓然妙證,不但空不可說,非空也不可說。《大智度論》說:『諸法有是一邊,諸法無是一邊……離是二邊行中道,是名般若[A79]波羅蜜』[A80],都指此門而說。釋尊的開示,不外乎引入實行實證,所以從修學入證的過程上,分為這三門。中國一分學者,不解教意,不知一切教法,都是為眾生說的。於是乎附合菩薩自證境的階位,初見真,次入俗,後真俗無礙,事事無礙,反而以非實非不實的勝義為淺近。不知未能透此一關,擬議聖境,是徒障悟門呀!
青目說:亦實亦非實,為下根人說的;一切實非實,為中根人說的;非實非非實,為上根人說的。三者的次第不順,所以依清辨論釋改正。
庚二 證入無二途
辛一 約勝義說
如能得意證入,三門所體悟的實相,還是同一的,不可以說有差別。所悟入的實相,『心行言語斷』[A81]一頌,已略示大意;現在再為詮說,先從勝義說,次從世俗說。勝義說,明聖者自覺的智境。世俗說,明聖者悟了第一義,所見緣起法相的一切如幻境界;這雖可以言說詮表,然也大大的不同於凡愚所見。圓滿的無礙通達二諦,唯有佛陀。
「自知」,諸法的真相,是自己體悟到的,有自覺的體驗。「不隨他」,是不以他人所說的而信解。古代禪宗的開示人,多在勦絕情見,讓他自己去體會。如對他說了,他就依他作解,以為實相是如何如何;其實,與實相不知隔離了多遠!正覺實相,是『內自所證』,如人的飲水,冷暖自知,不是聽說水冷而以為冷的。「寂滅」,是生滅的否定。生滅,是起滅於時空中的動亂相。悟到一切法的本來空性,即超越時空性,所以說寂滅。肇公說:『旋嵐偃嶽而常靜,江河競注而不流』[A82],也可說能點出即生滅而常寂的實相了。「無戲論」,根本是離卻一切的自性見,因此,一切言語分別的戲論相都不現前。在自覺的境地,沒有差別性可說,是一切一味的,所以說「無異」。我們聽說無異,就想像是整體的;這不是實相的無異,反而是待異的無異,無異恰好是異——與異不同。龍樹說:『破二不著一。』[A83]如離了差別見,又起平等見、一體見,這怎麼可以?世間的宗教或哲學者,每同情於一元論。這雖有直覺經驗,也是不夠正確,因為執萬有混然一體,每忽略了現實的一面。唯有佛法,超脫了諸法的差別相,而不落於混然一體的一元論。「無分別」,是說諸法的真性,不可以尋思的有漏心去分別他。能具備自知,不隨他,寂滅,無戲論,無異,無分別的六個條件,「是」即「名」為「實相」般若的現證。
辛二 約世俗說
『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A84],實相,即是如是性,如是相,如是因、緣、果、報等;這是《法華經》所說的。要知道,實相即緣起的真相。常人不解緣起而執有自性,所以如本論的廣說一切法實相皆空。畢竟空寂,當然是緣起的實相,然而,緣起而寂滅,同時又即緣起而生滅,緣起法是雙貫二門的。緣起的自性空寂是實相,緣起的生滅宛然,何嘗不是實相?否則,就不免偏墮空邊了。徹底的說,說緣起法自性畢竟空,也即是成立諸法的可有,使眾生改惡修善,離有漏而向無漏;所以,這要說實相的因緣生法。悟了如實空相,從畢竟空中,達世俗的緣起幻有,從空出有,從般若起方便,徹底的正見諸法的如幻如化。這樣的世俗,不是無明所覆的世俗,而是聖者的世俗有了。沒有一法不是相互關係的存在,一切是重重關係的幻網,所以,依佛所悟而宣說的是緣起,諸法是從因「緣」所「生」的。緣與緣所生的果法,有因果能所,因有因相,果有果相,果是「不即」是因的。但果是因的果,也非絕對的差別,所以又是「不異因」的。不一不異,就是因果各有他的特相,而又離因無果,離果無因的。因果關涉的不一不異,即「名」為「實相」。緣起幻相,確實如此解。因為因果的不一不異,所以一切法在因果相續的新新生滅中,如流水燈焰,即是「不斷亦不常」的。因不即是果,所以不常;果不離於因,所以不斷。不一不異,是自他門;不斷不常,是前後門;此二門,即可以通解時空中的一切。而此二者,又成立於緣生的基點上;『緣生即無(自他共無因)生』;不生不滅,是有無門。自他門是橫的,前後門是豎的,有無門是深入的。緣起實相如此,此與畢竟空性融通無礙。阿羅漢及證無生忍的八地菩薩,能如實見諸法的如幻如化。
戊三 入法之益
如上所說,「不一」「不異」,「不常」「不斷」的實相,就是即俗而真的緣起中道。如有修行者通達了,那就可以滅諸煩惱戲論,得解脫生死的涅槃了。所以,此緣起的實相,即「諸」佛「世尊教化」聲聞弟子、菩薩弟子的妙「甘露味」。甘露味,是譬喻涅槃解脫味的。中國人說有仙丹,吃了長生不老;印度人說有甘露味,吃了也是不老不死的,今以甘露味作譬喻。世間的仙藥,那裡能不老不死?佛說的緣起寂滅相,即實相與涅槃,才是真的甘露味。得到了,可以解脫生死,不再輪迴了。這甘露味,為佛與弟子所悟的;佛所開示而弟子們繼承弘揚的,也是這個。所以,佛法不二,解脫味不二,三乘是同得一解脫的。佛與聲聞弟子,同悟一實相,不過智有淺深,有自覺或聞聲教而覺罷了!
這一世間所流布的佛法,創於釋迦牟尼佛。佛的教法,在推動如來法輪的佛子,當然是求正法久住於世的。不過諸行是無常的,佛法流行到某一階段,還是要滅的。佛說的法門,在長期的弘傳中,經過許多次的衰微與復興;但久了,漸漸的演變,失去了他的真義,有佛法的名,沒有佛法的實。如不尊重根本,時時喚起佛陀的真諦,那就要名實俱滅了。世間沒有了佛法,經過多少時候,又有佛陀出世,重轉法輪。佛教在世,是這樣的。在前佛滅度,後「佛」未「出世」,「佛」的教「法」也「已滅盡」的時期,也還有悟解緣起實相的聖者,名「辟支佛」。辟支佛,譯為緣覺,或獨覺。約覺悟諸法緣起說,名緣覺;約不從師教,能自發的覺悟說,名獨覺。辟支佛雖自覺緣起的真相,雖近於佛,但他不說法,不能創建廣大普利的佛教,不過獨善其身而已。這辟支佛的真「智」慧,與佛及聲聞多少不同,他是「從於遠離生」的。他是見到諸法無常,厭離世間,而覺悟空相的。過去有位國王,閒遊花園的時候,見百花盛開,心裡非常喜樂。他走過了不久,采女們把花攀折了。他回來一看,剛才盛開的百花,一切都零落了;頓時生起無常的感慨,觀察諸法的生滅緣起,於是就悟道而得甘露味。本品的末後二頌,前一頌即佛化聲聞弟子,後一頌即緣覺的獨悟。二乘的解脫,從此而入,佛陀也如此。佛陀即是將自己所行證的教人,在這點上,才做到佛教的聖者們,見和同解,理和同證。
觀時品第十九
此下有三品,明從因到果——向得中的問題。向與得,是通於三乘的。三乘聖者,由現觀而悟證聖果,所經的時劫不同。如說:聲聞,利根三生成辦,鈍根六十劫證果;緣覺,利根四生成辦,鈍根百劫證果;菩薩三大阿僧祇劫修行。所以現觀品以下,說〈觀時品〉。三乘聖者的修因證果,也有不同。如說:聲聞修四諦的因,證阿羅漢果;緣覺修十二因緣的因,證辟支佛果;菩薩修六度萬行的因,證無上佛果——所以說〈觀因果品〉。三乘聖者的修行,到某階段,即成就他所應成就的功德;在某些情形下,又失壞了他的功德。如初果有退或無退,七地前有退或無退等,所以說〈觀成壞品〉。上來所說的諸品,是各就一事說;這三品,雖約向得中的問題而說,卻可以通於一切,而含有普遍性的。所以,這三品研究到普遍的概念,不同上面諸品觀察具體的事情。時間、因果、成壞——三概念,佛法與外道的見解不同,中國與外國的看法也不同。然而這三類概念,不特有思想的、有知識的,就是常識不豐富的一般人觀念中也是有的,可說是最極普遍的。現在以佛法的正觀,開示不同外道的時間、因果、成壞觀。
時間,是很奧秘的。人人有這直覺的時間觀念,但不是人人所能認識的。不加推論,覺得時間的滾滾而來,倒也不覺得他的奇突;如加以三世的考察、推論,那就立刻發現他的難以理解了。印度外道的時間觀,如勝論師,以為時間是有實體的,一切表現在時間的流動過程中,凡是存在的,都有時間性。時間別有實體,他與一切法和合,使一切法表現出前後、來去、變遷的時間相。時間如燈,黑暗中的一切,由燈可以現見;諸法的動態,也由時間可以現出。所以,時間是諸法的顯了因。又如時論外道,以為時間是萬有的本體,一切的一切,都從時間實體中出來,一切受時間的支配和決定。一切法的生起滅亡,都不過是時間實體的象徵,到了這時這法生,到了那時那法滅,一切以時間而定的。所以,他說:『時來眾生熟,時去則摧朽;時轉如車輪,是故時為因』[A85]。這樣的時間,是一切法的生因。
釋尊說法,不詳為時間的解說。佛法的真義,要從聖典的綜合研究中理解出來。佛滅後,聲聞學者,對這一問題,略有不同的兩派:一、譬喻師說:時間是有實體的,是常住的。常住的實體的時間,是諸法活動的架格;未來的通過了現在,又轉入過去。過、現、未來三世,是有他的實體而嚴密的畫出界限的。所以,諸行是無常的,而諸行所通過的時間,卻是常住的。這是絕對的時間觀。二、其他學派,都說時間並沒有實體,是精神物質的活動所表現的;不是離了具體的事物,另有實在的時間。依性空者看來,二派都不免錯誤。絕對的時間,是非佛法的,不消說。一般以色法心法為實有,以時間為假有,不但依實立假是根本錯誤,抹煞時間的緣起性,也是大大不可的。在後一派中,所說依法有生滅而立時間,然表現時間的諸法生滅,怎樣入於過去,怎樣到達現在,怎樣尚在未來,這又是很有諍論的。說一切有部,主張法體實有,雖表現為三世,而都是實有的。那怎可以說有三世呢?《大毘婆沙論》中,有四大論師的解說不同。被推為正宗的有部學者,是這樣的:法的引生自果作用,已生已滅是過去,未生未滅是未來,已生未滅是現在。時間性,就在這作用的已起未起、已滅未滅中顯出;法體是實有的,恒住自性的。大眾、分別說系及經部師,以為現在的法是實有,過去未來法是假有的。這在大乘法中,如唯識學者的三世觀,也是現在實有的。過去已經過去了,不能說實有;他雖生起現在,有功能到現在,但這已是現在的,現在起用或潛藏在現在,並不在過去。我們覺得過去是有,不過依現在的因果諸行,而推論他的有所來而已。未來也是這樣,現在有功能,可以引起未來,未來是有的。然此只是當來可以有,此能引生未來的,實際上還在現在。大乘性空論者,是三世有的。以記憶過去來說,記憶過去的經驗,從能記憶的意識說,從再現於意識的影像說,好像過去是依現在而假立的;其實,意識現起的意象,是指示過去所經驗的。記憶意象所指的,是過去的經驗,不是現在的認識;過去的經驗並沒有來現在。約預測未來說,預測未來有某事發生,就預測的意識說,好像未來是現在的;其實,他所預測的境界是未來,而不是現在的想像。現在實有論者,把心封鎖在短促的現在,不知道心識了境的能力回想到過去,所緣就在過去;推想到未來,所緣就在未來。說一切有部,也是屬於三世有的,但他是實有論者。性空論者是三世幻有論者,所以能圓滿的解說時間。現在實有者,有一根本的錯誤,不知現在是不能獨立的,沒有絕對的現在可說。現在是觀待過去未來而有,離了過去未來,還有什麼現在?沒有前後相的時間,根本是破壞時間特性的。凡建立現在有的,被剎那論所縛,還不得解脫呢!大乘佛學者,還有說三世各有三世(也從聲聞學派演化而來),三三有九世,九世同在一念中,稱為十世。九世不礙一念,一念不礙九世,九世一念,是圓融無礙的。這可說是三世有與現在一念有的綜合者,但他是擬議的。結果是籠統的忽略時間的歷史差別性。現在,論主以性空幻有正見的時間觀,破斥實有自性的學者們。
丁二 向得
戊一 觀時間
己一 觀別法之時
庚一 正破
辛一 破相待時
先破別有實體的時間。時間是有三世相的,就以三世來觀察。時間的三世,是各別而存在的?還是彼此相依而有的?如以為三世是相依而實有,那且以過去時為例來說。如「因過去時」而「有未來、現在」,那麼,現在、未來不能獨存;不依過去,就沒有未來、現在了。現在與未來,既是待過去而有的,那「未來及現在」的實有性,果不離因,就「應」當是「在過去時」中了。假使「過去時中」沒有「未來、現在」,那「未來、現在時」,就不應當說因過去時有。所以說:「云何因過去?」不離過去,現在、未來就在過去中有,這在實有時間別體家,是不能承認的。未來與現在,如真的在過去,那就一切時都是過去,沒有現在、未來時可說了。不承認過去時中有未來現在,那未來、現在的二時,就是不因過去而成為自有的了。這是逼犯自宗相違的過失,他是主張相依的。而且,離了過去,怎麼能知道是現在、未來呢?所以,說現、未實有而因過去,就有全成過去的危險,失掉時間的前後性。如過去中沒有現、未,又不能說因過去,失卻了相待有的自義。時間的別體實有者,無論他怎樣說,都是不可通的。
辛二 破不待時
如承認時間的三世各別,互不相依,三世各有自相,過去有過去相,現在有現在相,未來有未來相,那又別有過失了。未來、現在的所以有,是因觀於過去而知道是有的。不因過去時而有未來、現在,這在外人,或以為是可以的。但「不因過去時」,就沒有「未來」、「現在」,所以「二時」都不可得的了。這因為,過去與未來是對待的;有過去、未來的兩端,才有現在。如不觀待過去,怎能成立未來、現在呢?如未來、現在不可得,過去也就難以成立。失壞三世的過失,都因不相待而成立。
庚二 例破
未來、現在時,因不因過去時有,有此等過失;過去、未來時,因不因現在時有;現在、過去時,因不因未來時有,同樣的不能成立,是可以比例而知的。還有上、中、下的三根,如因上有中下,中下應在上;不因上而有中下,中下就不可得。因上有中下是這樣,因不因中有下上,因不因下有中上,也是這樣。還有一與異,如同證一解脫而說有三乘;如因一有異,異應在一中;如不因一而有異,異就不可得。因異有一也如此。其他如長短、高低、大小、好歹,都是可以此觀門而破他們的實有執。所以說:「以」上面所說的這些意「義」,可以「知」道其「餘」的「二時」、「上中下」的三根、「一異」,這一切一切的「法」,都「無」所有了。
己二 破即法之時
上面所說的,主要在破外道。《大智度論》卷一,也有此文。此下,主要是遮破佛教內的有所得人——依法立時。現在觀察此法,是住而後知時間?還是不住而後知時間?佛教內的學者,每執著實有剎那。剎那時是最短的一念,分析時間到最短的一念,以為一切法是剎那剎那生滅的。剎那生滅的法,有以為有剎那住相。住是剎那間的安定不動,因為分析到了這不可再分割的時間點,那就此是此而不是彼,彼是彼而不是此的住相了。諸法的生滅流動,是在從未來到現在,從現在到過去,相續變遷上所表現的;一念中是可以有此暫住的性質。諸法作用的起滅中,有此暫住,因此可以知剎那的時間。然而,時間決不能因諸法的住相而成立的。如有一念或更短的不動,這住相的當體,就不知他是時間了。時間是有前後的,有前後就有變遷。沒有變動相,就失去時間的特性了。所以說:「時住不可得。」有以為:諸法沒有住相,念念不住,息息不停,所以知道是時間。其實,「時」間在諸法「去」相中,也是不可「得」的。在此又在彼,這才顯出時間相;既不住,那怎麼知有時間呢?要知道,念念不住,與念念暫住,不過是同一內容的不同說法。住與去,「時」間都「不可得」,怎麼還可「說」依法而有「時」間「相」呢?所以,時間為緣起的,剎那是假名的,時間並不能分割。三世相待不相離,而三世各有如幻的特相。不相離,所以不斷;不相即,所以三世宛然而不常。住與去是動靜的別名,在〈觀去來品〉中已說過的了。緣起法的似動而靜,靜而常動,三世並非隔別,而前後的時間性宛然。如偏執實有,實有剎那,即一切難通了。因此,說有去的流動相,是對執常者說的。其實,無常是常性不可得;如以無常為剎那滅盡,即是斷滅的邪見。
色心具體的法,是存在的,有作用起滅,所以依此而立過、未、現的三世。時間是不實在的,而物是實在的,這是實在論者的見解。現在評破他們說:有實在的事物,或許可說「因物故有時」。既知因物而有,那就「離物」沒「有時」了,為什麼還戲論時間相呢?況且,切實的觀察起來,是沒有真實物體的。既然「物」體「尚無所有」,那裡還可說「有時」呢?這不過是從他所承認的而加以破斥罷了。中觀者的真義:『若法因待成,是法還成待。』[A86]所以,不但時是因物有的,物也是因時而有的。物與時,都是緣起的存在,彼此沒有實在的自性,而各有他的緣起特相。
觀因果品第二十
本品的內容,與《十二門論》的〈觀有果無果門〉相似,《十二門論》還要說得詳細些。因果法則的觀念,是很普遍的。某一法的發現,必有使他發現的另一事相(或多種事相)的現起作前提;因此也即見到另一事相的現起,就能判定某一法的可以生起。推果知因,據因知果,產生因果的觀念,確見事事物物間的因果性。因果性,是依因緣和合生果的事相而存在的。印度、西洋與我國的學者,都是談到因果的(無因論是少數的),佛法更徹底的應用因果律。沒有因果關係的,根本就不存在;存在的,必然是因果法。然而,因緣和合生果,如加以深刻的考察,從因緣看,從果法看,從因緣與果看,從和合看,就發覺他的深秘;如執因果有實性,即不能見因緣和合生果的真義。他們在不可通中,起種種的妄執。單是約因緣說,就有五對的十大異說:一、有果與無果,二、與果不與果,三、俱果不俱果,四、變果不變果,五、在果與有果。現在以性空的因果深見,給予一一的批判,從推翻他們的妄見中,顯出因果如幻的真義。
戊二 觀因果
己一 約眾緣破
庚一 有果與無果破
因緣和合生果,原則上是大家共認的。但在果法未生以前,因緣中已有果或沒有果,這就有不同的見解了。一、數論師主張因中有果,如說菜子中有油,油是果,菜子是因。如因中沒有果,菜子中為什麼會出油?假使無油可以出油,石頭中沒有油,為什麼不出油?可見因中是有果的。二、勝論師主張因中無果,如說黃豆可以生芽,但不能說黃豆中已有芽。不但有的黃豆不生芽,而且,生芽還要有泥水、人工、日光等條件。假使因中已有果,應隨時可以生果,何必要等待那些條件?可見因中是無果的。他們執有果與無果的理由,還有很多。除這兩大敵對的思想外,耆那教的學者,有主張因中亦有果亦無果,有主張因中非有果非無果的。現在破斥他們,以因中有果論者的思想,難破因中無果論者;以因中無果論者的思想,難破因中有果論者;揭出他們的矛盾、衝突、不成立。
第一頌破因中有果論:「若」如所說,在「眾緣和合」的時候,「而有果」法的「生」起,那就有不可避免的過失。因緣「和合中」,既「已有」了果法,為什麼還要等待因緣「和合」才能「生」呢?要等待眾緣的和合,豈不是說明了沒有和合時,眾緣中即無果嗎?否則,就不必和合而生。
第二頌破因中無果論:「若」說「眾緣和合」「中」沒有「果」,而果是從眾緣和合中生的,這同樣的不合理。既承認眾緣和合中無有果,就不可說「從眾緣和合而果生」!如一個瞎子不能見,把許多瞎子和合起來,還不是同樣的不能見?所以,因緣和合中沒有果,即不能說從因緣和合生果。
第三頌再破因中有果論:如以為無果論者的所說不成立,仍主張因中有果,這是明知有過而更犯了。「眾緣和合」「中」,如已「有」了「果」體,那麼在眾緣「和合中」,即和合而未生起時,「應有」這果體可得。但,沒有理由知道是已有果體的。如泥中的瓶,不是眼見、耳聞所得到的,也不是意識比量所推論到的,果體「實不可得」,怎麼還要說因中有果呢?外人說:不能因為不見,就否定它而認為是沒有。有明明是存在的,因有八種的因緣,我們不能得到:有的太近了不能得到,如眼藥。有的太遠了不能得到,如飛鳥的遠逝。有的根壞了不能得到,如盲人。有的心不住不能得到,如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有的被障礙了不能得到,如牆壁的那邊。有的相同了不能得到,如黑板上的黑點。有的為殊勝的所勝過了不能得到,如鐘鼓齊鳴時,不能覺輕微的音聲。有的太細了不能得到,如微細的微塵。這可見,不能因為自己得不到,就否定因中果體的存在。但這種解說,不能挽救過失。如太近了不可得,稍遠點該可得了吧!太遠了不可得,稍近點該可得了吧!……太細了不可得,稍粗的該可得了吧!可是,如泥中的瓶,無論怎樣都不可得。所以因中有果,是絕對不能成立的。
第四頌再破因中無果論:因果實有論者,不說因中有果,即是因中無果;見到不能實有,就實無;實無不通,就實有。所以本論錯雜的難破,使他們了解二路都不可通,無法轉計詭辯。若見有果不成,又執著「眾緣和合」「中無」有「果」法。然說種是芽的因緣,種與芽果間必有某種關係。如說種中沒有果,以為什麼都沒有,那為什麼稱之為因緣呢?如豆中無芽,泥中、木中也沒有芽,彼此都沒有芽,為什麼說豆種是因緣?同時,因緣中沒有果,非因緣中也沒有果,那「眾因緣與非因緣」,不是相「同」而沒有差別了嗎?
《十二門論》中,廣破因中有果與無果後,又破因中亦有果亦無果。第三門實是上二過的合一,有果無果還難以成立,這當然更不可了。要破斥他,也不過是以有奪無、以無奪有,顯出他的矛盾,所以本論沒有加以破斥。
庚二 與果不與果破
與果,是說因緣有力能達果體;在果法成就時,因體能以生果的功力影響他。不與果,是說因體的功力,不到果位,不給果體以助力。這兩種見解,在理論上都是不能成立的。假使說「因」體能給「與果」法以助力,為「因」能生果,這就含有矛盾。因先而果後,這是因果間必有的特性。如承認因體有生成果法、能到達果法的功能,這樣,如因先果後,即因滅了而果法生,不能說因有與果的功能。如因果二體相及,同時存在,可以說與,然又破壞因前果後的特性。因果,必有能生所生;有能生所生,就有他的前後性,怎麼可以說相及?所以,如主張與果,說因體為果「作因」,完成了他的任務後就「滅」去。雖似乎是單純的因性,實際上這「因」應是「有二體」了:「一」是「與,一」是「滅」。明白的說:一方面,因先滅而果生;一方面,又有因體到達果法與果的力量。滅即不能與,與即不能滅;世間的一切,那裡有一法而有二體的呢?所以,因與果而滅,是論理所不通的。假使說因先果後不相及,「因不與果作因」,先就「滅」去,「因滅」了「而果」才「生」起。這樣的因果觀,不是因果沒有聯繫了嗎?因滅了即是不存在;沒有因時,果法才生起,這樣的「果」生,是「無因」而有的。無因有果,這也是不通的。
聲聞學者中,有部的法體生滅不許移轉,即因滅果生,缺少聯繫。化地部、成實論師等,說因法一方面滅,一方面轉變;所以說:實法念念滅,假名相續轉。唯識學者的種現相生,是俱生俱滅的。不承認因轉因滅的二體過,但以現在法為自相有的,俱生俱滅的,又不免下文的俱果過了。
庚三 俱果不俱果破
因果同時有,名俱果;因果不同時,名不俱果。因果二法,是俱的?還是不俱的?在正確的理智觀察下,俱與不俱,都不可能。如在「眾緣」正和「合」的「時」候,即眾緣和合的現在,「而有果」法的「生」起,這雖可以避免因中有果無果等大過,但又落在因果同時的過失中。所以說:能「生者」與所「生」的,成「為一時俱」有了。因果同時,一分學者以為是正確的,但性空者認為同時就不成為因果法。的確,同時因果,是有他的困難的。如唯識學者說種子生現行是同時有的,現行熏種子也是同時的,成立三法同時。但是,能生種與所熏種,是不是同時的?如也是同時的,本種生現行,新熏的種子為什麼不生現行?而且,種子因未生時,不應生現行果;種子因生時,現行果也同時已生,這如牛二角,成何因果?不但種現熏生,有同時因果的過失,如前念種與後念種為親因,前念現行與後念現行也有疏緣的關係。這因果前後,又如何成立聯繫?所以,他的種現相生,現現相引,不出此中所破二門。因果不同時,也是有過的。如「先有果」法「生,而後眾緣」才和「合」,這等於先有果性存在,然後利用眾緣去顯發他。如開礦,礦中原有金銀銅鐵的質料,開發的時候,不過以人工、工具,把他取出來。真常論者也是這樣說的:理性本有,要修行才能顯發他。可是,這樣說就是「離因緣」有果,「無因」而有「果」了。此不俱的破門,不約因先果後說,是破外人轉計果體先有,後從緣生。約果體先有說,也是不同時有。
庚四 變果不變果破
這一頌,主要是以數論外道為所破的對象。數論是因中有果論者,認為世間的根本,是冥性——自性。冥性,雖不能具體的說出,但精神物質都從他發展出來;所以世間的一切,也就存在於冥性中。冥性由神我的要求,發展出大、我慢、五微、五大等的二十三諦。這變異的二十三諦,都是冥性中本有的發現。如泥中有瓶性,在泥未轉變為瓶的形態時,現實的泥土,是不見有瓶相的;但泥團因轉變為瓶時,瓶性顯發,就失去泥名,而生起瓶了。雖是這樣的轉變了,果在因中是先有的;因變為果時,因體也存在而不失。所以世間的一切,都統一於真常實在的自性中。
現在加以破斥:因滅變為果,這在他自己或以為是,其實是不可的。如真的「因」滅了而轉「變為果」,那是因體轉成了果體;如真的滅了,即不成為變。這樣,變為果,就等於說「因」「至於果」。前因轉變為後果,那「前生因」,就犯有「生已而復生」的過失。因為,因在前位已是生的,轉變為果而仍是有,不是生而又生嗎?外人以為:前者即後者,所以沒有重生。然而,即是,就不成其為轉變;如一物轉生,為什麼不是重生?後半頌,或者轉計為:因滅失了,因不變為果而有果生,這應該可以成立因果是有。這也不成,因滅於前,果生於後;「因」的力量既已「滅失」了,怎麼還「能生於果」?所以因滅能生果,也是不可以的。
庚五 在果與有果破
在果,是說因變為果的時候,因還保留在果中;這就等於說果中有一切因。有果,是說每一因中,一切果法都有;這就是說:因中有一切果。因中有果論者,必達到一一因中有一切果,一一果中有一切因的結論,這是應當破斥的。假定「因」轉變了,因體仍存「在果」法中,並沒有滅去;這是因果共住,怎麼可說「因生果」呢?假定是「因遍有果」,因中既已遍有一切果,那還「更生」什麼「果」?因中有果論者,研究果的生起,發現無限的果法,都在因中俱有,一因中就具足一切果。如地上能生草,草爛了又生其他,所以在一因中有一切果,可以生一切。這實是不能的,如真的一因可以遍有一切果,就應該一時生起一切。為什麼這因唯生這法,又要待時待緣呢?因中有果論者,近於一即一切、一切即一的圓融論者。同時,因遍有果,在這遍一切果的因中,能不能見到果法?如因中就有果法可見,果已有了、可見了,就不應再生。如因中不見果,這可見果不隨因而有;果不隨因有,也就不應生果。所以說:「因」中「見不見果,是二俱不生」。
己二 約因果破
庚一 合不合門破
辛一 別破相合
專從因緣去考察因果關係,上面五雙十門,已一一檢討過了。此下,從因與果二者,而考察他的因果關係。因與果二者,是相接觸(合)而生果?還是不相合而生果?先破相合:因果是有時間性的,因有過去的,有現在的,有未來的;果也有過去的、現在的、未來的。因果相生,如以為必然的發生觸合,那麼,三世的因與三世的果,彼此相待,三三就有九重的因果關涉。九重的因果是:過去的因,對於過去的果、現在的果、未來的果,成三;未來的因,對於未來的果、現在的果、過去的果,成三;現在的因,對於現在的果、未來的果、過去的果,成三。三三相合,就是九重因果。過去的因與過去的果,現在的因與現在的果,未來的因與未來的果,這都是同時的因果。過去的因與現在未來的果,現在的因與過去未來的果,未來的因與過去現在的果,是異時的因果。異時因果中,有因先果後的,有因後果前的。如有因果相合,總不出果前因後,因前果後,與因果同時的三門,但這不能成立因果的相合。異時因果,一有一無的,一前一後的,說不上相合。同時因果,也談不上相合。相合,要發生接觸。同時的存在與生起,各自為謀,誰也不能生誰,怎麼可以說相合、說相生呢?同時因果不能合,這是說明了「過去因」與「過去果」「不合」,「未來因」與「未來果」「不合」,「現在因」與「現在果」「不合」。前因後果不能合,這說明了過去因與「未來果」、過去因與「現在果」不合,現在因與「未來」果不合。前果後因不能合,這說明了未來因與「現在」果、未來因與「過去」果不合,現在因與「過去果」不合。這樣,一切因果,都不成相合。
辛二 總破合不合
因能生果,因與果必要發生密切的接合。假使,如上面所說,因是因,果是果,三世因果各別,「不」能「和合」在一處,這「因」怎麼「能」夠「生果」?所以不合是不生果的。外人聽了,就轉計因果和合所以能生果。不知因果「和合」,這證明了果已存在因中;「因」中既已有果的存在,怎麼還「能」說因能「生果」?
庚二 空不空門破
辛一 因中果空不空
再從因果的空不空說。因中空果,即是因中無果論者;因中不空果,即是因中有果論者。空是實無,不空是實有。假定說:因中是「空無」有「果」的,這無果的因,就不能生果,所以說「因何能生果」。為什麼?非因緣性中沒有果,所以非因緣法不生果;如因緣中也沒有果,這與非因緣同樣的不能生果的了。假定說:因中的果體,「不」是「空」無有「果」,而果是確實存在了的;果既已存在了,還要因做什麼?所以說「因何能生果」。如有果而還要生果,就犯了生而又生的重生過。
辛二 果體空不空
果體空,是說果體的實無;果體不空,是說果體的實有。果體究竟是空?是不空?兩俱不可說。如「果」體是「不空」而實有存在的,那就「不」可說果「生」。生是因緣和合而有生,生所以成有;現在果體決定實有,那就不需要再生了。不空的法,向前看,不是所產生;向後望,也決不是可滅。實有的東西,一直就這樣的存在。所以如「果」法「不空」,也就「不滅」。不空的果法是自成的,所以不生;不生而實有的,那裡可以滅?所以總結說:「以果不空故,不生亦不滅。」執著果體實有,即破壞世俗緣起的生滅了。而且,如實有法可生,法界中就增加了一法;假使可滅,法界中又減少了一法,這也就破壞了法界本來如是的不增不減。如轉計果體是「空」的,外人的空是決定無;什麼都沒有,還有什麼可生?所以也「不生」。不生就不滅,所以「果空故不滅」。如眼中有眩翳的毛病,見空中有花;空花是非實有的,根本就沒有生。眼病好了,不再見空花,也不能說空花滅。所以「果是空」無的,即「不生亦不滅」。不生不滅,也同樣的破壞了世俗諦的因果。
庚三 是一是異門破
是一,是說因果一體,更無差別可說;是異,是說因果截然別體。因果究竟是一?還是異?兩俱不可說,說一說異都有過。第一頌否定他,第二頌再指出他的過失。為什麼不是一?假定說因就是果,果就是因,「因果是一」體的,那能「生」「所生」,也就成為「一」體,不可說明因是能生、果是所生了。假定說因不是果,果不是因,「因果是」有各別(「異」)自體的,那「因」就等於「非因」。如泥是瓶因,瓶是泥果;泥瓶二者,如截然各別,那麼,瓶望於火,草望於瓶,這也都是截然差別的。同樣的別體,火、草既不是瓶的因,不能生瓶的,泥也應與火草同樣的成為非因了。既瓶與火草同樣的無關係,各別有體,那麼如泥生瓶,火草也應可以生瓶;火草如不生瓶,泥也就應不生瓶。所以,切實的說來,因果實有論者,是一是異都有過失。
己三 約果體破
這二頌,專從果體的有無去觀察。假定「果」體是實「有」他的自「性」,因的能生力,也就不可能,所以說「因為何所生」。假定「果」體是實「無」自「性」,也不能說因有所生,如石女兒、空中花,根本是沒有的,能說有因能生他嗎?所以說:「因為何所生。」這樣,「因」都「不」能「生果」,也就沒「有因」的「相」可得。因之所以成為因,是由於他的生果;不能生,自然不成其為因了。假使沒「有因相」,無因即沒有果,果是依因而有的,所以說「誰能有是果」?從果不生,說到因體不成;無因,更證實了果的不可得。所以實有自性者,實不能建立他的果法。
己四 約和合破
平常說眾緣和合可以生果,到底什麼是和合呢?不同的種種因緣,和合起來,發生某種關係,而成的一種和合性。此眾緣的和合,外人以為能生果。又是勝論師,他主張有和合的理性,能和合眾緣。現在先研究這和合性的不可得。和合的本身,細究起來,即是不可得的,他只是眾緣的和合。「從眾因緣而有」的「和合法」,並沒有他的實體。「和合」性「自」己還「不」能「生」起,他的自體都不成立,怎麼能生果法呢?所以說:「云何能生果。」和合不離眾緣而存在,如勝論者所想像的和合性,以為是別有實體的,可說根本不成立。離了眾緣,到底什麼是和合呀!
由上面的種種道理看來,知道實有自性的果法,是「不從」因「緣」和「合」而生的。和合尚且不生,「不」從因緣和「合」,當然更不能「生」了。和合不和合都不可生果,即沒有第三者可以生果的。「無有果」法,那裡還「有」和「合法」可得?眾緣和合有果生,因為果生,所以說有眾緣的和合;既沒有果,自然也就沒有和合法了。本論從和合的不成,說到不生果;再以沒有果體,歸結到和合的不可得。本品的(眾緣、因果、果、和合)四章廣破,一般實有論者,也可以反省錯誤的癥結所在,不再亂談眾緣和合生果了!
觀成壞品第二十一
成壞與生滅,含義是有同有異的。約同的方面說:生就是成,滅就是壞。平常說生成滅壞,就是依此同義說。約異的方面說:生滅多依剎那說,成壞多依相續說。又成即是得,含有不失而保存的意思。如犢子與說一切有部,在得後建立成就;其他學派,建立成就來現在。壞是失,含有得而復失的意思。所以,就法體說,生滅與成壞,是沒有多大差別的;約相續說,就法的係屬行人說,只可說成壞,不可說生滅。如說某人得某功德,某人又失壞禪定。行者道與果的證得和退失,都可作這樣說。世親論師的《十地經論》中,以(總、別、同、異、成、壞)六相說明一切法,也有此成壞的二相。世界,萬物以及有情,都有成壞;所以現象中的成壞,也是普遍的概念。現在要觀察他、尋求他的自相,看他有沒有真實的自性相。成壞是緣起的幻相,假使執有實性,成不成其為成,壞也不成其為壞了。
戊三 觀成壞
己一 破成壞
庚一 共有相離破
辛一 總標
有人說:壞相是有的,現見世間一切事物,都有他的敗壞相。有敗壞相,即有成就相;有成壞相,即一切法得成。這話不能成立!依中觀的考察,「離」了「成」相,「及共成」相不離,都沒「有壞」相可得。反之,「離」了「壞」相,「及共壞」相不離,其「中」也就「無」有「成」相可得。所以,壞相與成相,是自性無所有的。
辛二 別釋
壬一 離成之壞相不成
先破離成的壞相不成。成是生相,壞是滅相,有生才可說有死,所以要有成才可說有壞。假使「離」了「成」,那就不可說「有壞」。如離成而可以有壞,那就等於說「離生有死」。離生有死當然是不對的,所以說「是事則不然」。
壬二 共有之成壞不成
離成沒有壞,那麼,「成壞」相「共有」,該可以說有壞有成了吧?不離成的壞,不離壞的成,二相共有,就是俱時。成壞如俱時,怎麼可說「有成」有「壞」?第一、成壞二法共有,即是各別的各行其是。成不待壞而成,壞不待成而壞,這就是同時不成相待。而且,成與壞是相違的,「如世間」的有情「生死」,是含有矛盾性的,說他是「一時」,這是「不然」的。如同時有壞,成就被壞壞了,不成其為成;壞就被成所成,不成其為壞。自性實有的諸法,怎麼能又成又壞呢?
壬三 離壞之成相不成
離成的壞相不成,這就很可以知道離壞的成相也不得成。所以說:「若離於壞者,云何當有成?」如定執離壞有成,這成就是常住。常住的就該永遠沒有壞相。然世間沒有一法不歸於無常,也即可知「無常」相遍一切時,「未曾有」過「不在諸法」上的「時」候;一切不離無常相。成相不是常住相,是諸行流變中的安定相,是緣起的,是不背無常法印的。所以離壞的成相,決不可能。
庚二 共成離成破
從上面考察,可知成壞二相的相離或共有,都不能成立。現在更從相成不相成去觀察:即成與壞相,如相互的共成(依成相成壞相,依壞相成成相),此相待的共成,在自性實有者是不可通的;如上面的破相待而成。假定說,成相與壞相,是不相關而分離的,成壞二相自體能成,這也是不可以的;如破不相待而成(如〈觀燃可燃品〉說)。所以說:「成壞」二相「共」相成立,其實是二相「無」可「成」的;如說二相相「離」而各各自成,也同樣的沒「有成」。若共相成,若相離成,此「二」門「俱不可」,怎麼還可說「有」成相壞相可「成」?本頌有成無成的成,依清辨釋,指成壞二相的能不能成立。
庚三 滅盡不盡破
一切法,沒有則已,有,必有他的特相。如盡是一切法念念不住的滅盡相,不盡是一切法常相續不斷的不盡相。以此盡不盡去觀察,可知成壞的自相都不成。因為滅盡相即是壞相,一切法都有他的滅盡相,滅盡與生成相反,所以說「盡則無有成」。不盡嗎?一切法本是相續不斷不失的,本來如此,又從那裡說生成?所以說:「不盡亦無成。」外人的心目中,以為不盡就是成;現在說一切法本來是這樣,本來如此,何成之有?盡是滅相,一切法本來是念念不住的滅盡;更有何可壞?所以說:「盡則無有壞。」當然的,滅盡的無可再壞;就是不盡,也不可以說壞。不盡就是常相續,常相續的,當然不是壞的了,所以說「不盡亦無壞」。
庚四 法體法相破
法,指具體事相的存在。有法,必有他的成壞相;假使「離」了「成壞」相,也就「無有」這一「法」了。因為,沒有成壞相的,不是沒有,就是常住。沒有,當然不成為法。世間的存在,與生起的一切法,也決沒有常住的。所以,沒有成壞,即無從了知法的存在。同時,成壞也不是空虛的概念,他是某一法所具有的;也唯有有法,才顯出他的成壞相。所以,「離」了某一「法」的當體,也就沒「有成壞」相可得。法是可相,成壞是相,成壞與法是緣起的。但外人主張成壞相與法體是差別的,如生住滅三相是法外別有,得非得相也是法外別有的。所以,現在從相與所相的不相離破斥他。
庚五 性空不空破
『法性空』的法,指具體事相。空與不空,說事相的實無自體或實有自體,也就是實無法與實有法。假使「法」的體「性」如空花論者所執為「空」無的,那「誰」還能「有」此「成」與「壞」?等於說沒有有情,即沒有生死可說。假使如實有論者所執,以為法的自「性不空」,是實有的;實有自體的,即不能說「有」始「成」、有毀「壞」。一切有者,不是說三世實有,法體不可說本無今有的生成,有已還無的滅壞嗎?這簡直就成為常住的了。常住法,當然不能說有成壞。或者說:本論說不空不能有成壞,性空也不可以有成壞,可見本論的究竟義,不是性空。這種思想,即是唯一的偽中觀論者。不知有所得人所說的性空,是決定無,一切如龜毛兔角的無,所以破壞一切。中觀的性空者,說性空,是無實自性叫性空,不是沒有緣起的幻有。自性空的,必是從緣有的,所以一切可以成立。性空者所說,名詞是世俗共許的,意義卻不同,所以能以假名說實相,能言隨世俗而心不違實相。性空者與非性空者,簡直沒有共同點。
庚六 一體別異破
再以一異門破:說「成壞」是「一」,這是「不」可的,一體如何有二相?說成壞是一,這是破壞成壞的差別相了。假定說:「成壞」是「異」的,同樣「不」得行;是異,就是彼此隔絕。事實上,成壞相是不能這樣分劃的,而且離成不可想像壞,離壞也不可想像成。非成的壞是斷滅,非壞的成是常住,這怎麼可以呢?
己二 破生滅
庚一 執生滅不成
辛一 直責
外人撇開成壞,以為現見世間有生有滅,有生滅即不能說沒有成壞;所以論主要破斥他的生滅。世間一般眼見耳聞所認識到的諸法,有生滅現象,所以建立生滅是有,這似乎是沒有可否認的;佛不是也說無常生滅嗎?其實不然!我們「現見」的諸法「有生滅」,這不是諸法有這自性的生滅,只是我們無始來錯亂顛倒,招感現見諸法的感覺機構(根身),再加以能知的「癡妄」心;依此根身、妄識,才「見」到諸法的「有生」有「滅」,以為所認識的事事物物,確是像自己所見的實生實滅。不知癡妄心所現見的生滅,是經不起理智抉擇分別的。一切理智觀察,妄見的生滅立即不可得,唯是不生不滅的空寂。一般人的意見:在現象界所感覺經驗到的生滅,在理智界是不能成立的;感覺經驗與理性認識,可說有一大矛盾。所以,西洋哲學者也有說:雜多、運動、起滅的感覺,是錯誤的;宇宙萬有的實體,是整個的、靜的、不生滅的。這是以理性為主而推翻感覺的。也有人說:生命直覺到的一切感覺界,是真實的;理性才是空虛的、抽象的。這是重感覺而薄理性的。然而,他們十九以為感覺認識的事物,與理性絕對不同。性空論者與他們根本不同。眼耳鼻舌身的五根識,與意識的剎那直覺,如離去根的、境的、識的錯誤因緣,這就是世俗真實的世俗現量。此世俗現量,不離自性的倒見,約第一義說,還是虛妄顛倒的。因為他剎那剎那的直感,不能覺到生滅的,然而對象未嘗不生滅。由意識承受直感而來的認識,加以比度推論等,才發見有生有滅。一般意識所認識的諸法流變,久而久之,養成慣習的知識,於是乎,我們也就以為感覺界能明見有生有滅了。這種常識的現見有生有滅,如加以更深的思考,到達西洋哲學家理性的階段,又感到生滅的困難了。原來世俗現量的直感經驗,有自性見的錯誤,他是著於一點(境界)的。直覺到此時此空的此物,是『這樣』。這『這樣』的直感,為認識的根源,影響於意識的理性思考;所以意識的高級知識,也不離自性見,總是把事相認為實有的(否則就沒有),一體的(否則就別體),安住的(否則就動)。這樣的理性思考,於是乎與常識衝突,與生滅格格不相入,生滅就成了問題。性空者從認識的來源上,指出他的錯誤——五根識及意識的剎那直觀,直接所覺到的是有錯誤成分的(這與實有論者分道了)。實有、獨有、常有,根本就不對,所以影響意識、影響思想,起諸法實有生滅的妄執。佛法尋求自性不可得,即是破除這根本顛倒,不是否認生滅,只是如外人妄執實有的生滅不可得。所以實有的生滅不可得,病根在自性見,如貫徹自性不可得,就是達到一切法性本空了。從性空中正觀一切,知道諸法的如幻相;如幻生滅相,感覺與理性的矛盾,就此取消。不壞世間的如幻緣起,而達勝義性空,這就是二諦無礙的中觀。世間的學者,在感覺中,不能通達無自性空,所以在理性中,即不能了解幻化緣起的生滅相。結果,重理性者,放棄感覺的一邊,重感覺者,放棄理性的一邊,二者不能相調和。唯有佛法,唯有佛法的性空者,才能指出問題的癥結所在,才是正見諸法的實相者。
辛二 別破
壬一 法非法不生
外人不了解論主的真意所在,以為論主否定生滅,當然不願意接受。所以再破斥他的生滅,讓他自己理解自己的困難。此下二頌,但破生不破滅;因為滅是生的否定,生不成,滅當然也不成了。法是有自相的實物,非法是自相無的非實,這是外人的見解。現在就此破斥:有自相的法,就是自體存在的;自體存在的實法,與自有的實法,各各實有,沒有相生的可能,所以「從法不生法」。法是實有,當然不會生實無的法;既是實無,也就無所謂生,所以從法「亦不生非法」。從有生無,固然不可;從無生有,同樣的不可能。無,那有能生的功能?所以「從非法不生法」。從無生有,尚且不可能,從無生無,更是笑話了,所以從非法也不生「於非法」。
壬二 自他共不生
「法不從自」體「生」,生就有能生所生,不能說自,自就不能說生。如沒有自體,從他體生呢?有自體法,才可待他說生;自體無有,就沒有可以與他相對待的。無自即無他,所以法也「不從他生」。自他各別都不能生,自他和合起來又怎麼能生?所以法也「不從自他生」。單自獨他,及自他和合均不能生,怎麼還可說「有生」呢?外人執有生滅,現在以二門略檢,即知有自性的生是不成的了。
庚二 執生滅有過
辛一 標斷常失
如固執諸法的實生實滅,即有斷常的過失。有所受,就是於認識上的法有所取;有所取,就是有所著,以為此法確是這樣,起決定見。起實有自性的見地,「有所受法」,那就不是「墮於斷」見,就墮於「常」見,落在這斷常的二邊中。應「當知」道:凡是「所受」取的「法」,是不離過失的:「若」是「常」的,就是常見;「若」是「無常」,就是斷見。你可以不加思索,自以為不是常見斷見;然一加思考,為論理所逼,便沒有不落斷常的。佛陀常說中道法,或在行為的態度上說中道,或在事理上說中道。事理上的中道,不斷不常,是非常重視的。斷常是兩極端,走上斷常二見,就不能正見諸法的實相,所以佛破除斷常的二見,顯出非斷非常的中道來。所以成為常見、成為斷見,是因他有自性見,取著諸法有實自性,否則就實無性。要遠離這二邊見的過失,必須深刻的理解一切法性空,從性空中悟入中道。受有兩種:一是執取的受,如四取,本論就譯為四受;一是信受的受。眾生未得性空見,又與自性見合一,所以受即是妄執,受即是斷常,一切都顛倒了;所以佛法中說一切不受。到底性空者有沒有受?空無自性的緣起,不也是受嗎?有受,豈不也是斷常?性空者,是不受外人的反責的。因為執有自性,如此決定如此,不能如彼;如彼決定如彼,不能如此。那不問是起分別的妄執,或不加思索的信受,總不免斷常二過。性空者說緣起性空,特別是指出眾生的錯誤所在,要聽者反省自性的不可能。為離諸見所以說空,以遮為顯,並不是教人不離見而執著空。所以說:『以聲遮聲,非求聲也。』[A87]修學性空者,未達現證,即自性見未破時,重視自性空,在理解自性有的不可能中,信受種種法相,時時呵責自心的妄見,漸漸引生二諦無礙的似悟。如到現覺無自性空,即能出俗,正見幻化的緣起相。到那時,一切如實建立,不會作自相實有的觀念,墮入斷常了。如緣起法的真相而受,性空者是不否認的,否則就成為懷疑論的空見了。教內教外的一般學者,所見的如此如彼,也自以為是理智所到達的甚深義,自以為『離執寄詮』[A88],不是世俗共知的境界。其實常人所認為真實如此的,是展轉傳來,人類共同意識所認識,共同語言所表達的境界,並不從究竟是否如此探討得來。所以世俗還他世俗,只是不見真實,不妨讓他存在,所以說『佛不與世間諍』[A89]。像這種學者,不離自性見,卻自以為究竟真實確是如此。既自以為是理智得來的勝義,那就必須答覆出如此或如彼,他必然的是斷是常。性空者從探究真實下手,深入究竟,洞見真實自性根本不可得。在勝義中,一切名言思惟所不及,離一切戲論,稱之為空。性空者明見一切的一切,不能在勝義真實有、微妙有中立足;世俗還他世俗,諸法是如幻緣起的,相依待而假名如是的。緣起的生,可以生而不違反滅。緣起相待,是有相對的矛盾性的;相對非孤立,而又不相離的,假名一切都成立。如從真實有邊,性空者根本無須答覆他如此或如彼,因為性空的緣起,根本不是一般人所想像的如此或如彼。所以性空者如實建立,不落於常,不落於斷。性空者以勝義空著名,而實特別與常識的世俗相融合。真不礙俗,性空者才能名符其實。
辛二 顯斷常過
壬一 敘外人自是
論主所下的判斷:『若有所受法,即墮於斷常。』[A90]外人不能理解,以為斷常是不善建立者的過失,如我說的「所有受法」,恰到好處,是「不墮於斷常」見的。這因為,我所受取的法是「因果相續」的。因滅果生,因果法有生有滅,不是永遠如此,所以不是常住的;因滅果生,前後相續,有連續性,不是一滅永滅,所以不是斷滅的。這麼說來,不是所受法也可以「不斷亦不常」嗎?佛說諸法緣起,是因果相續的,此生故彼生,此滅故彼滅的;有生有滅,所以是不斷不常的中道。佛這樣說,我們也這樣說,難道可以說不成!這是一般有所得學者共有的見解,特別是西北印學者,以心心相續說,成立種現相生的因果相續不斷不常。然在中觀家看來,他所說的因果相續,不斷就是常,不常就是斷,始終免不了過失的。〈觀業品〉中說:『若如汝分別,其過則甚多。』[A91]是什麼過失,還沒有說明;現在因不斷不常的外計,倒要順便加以破斥了。
壬二 出外人過失
癸一 斷滅過不離
子一 無常滅
外人說有「因果」,有「生滅」,因滅果生「相續」「不斷」。說他沒有常住過,這或許是可以的;說他不斷,這卻有問題。先從無常滅作破。滅有兩種:一是剎那滅,一是分位滅。如剎那不能離斷常過,相續中也就不免過失了。試問:這因法滅了,是不是還存在?能不能再生?如造善業感善報,感報以後,此感善業的功能,是否也滅了?不滅,有常住過。既承認因果生滅,當然是滅的。滅了,因能是否還存在?會不會再生善報?感了報的業,滅了是不再生的,這你也承認。又如前一念心滅,後一念心生,前念心還會更生嗎?不會的,因為後念心不是前念心的重生。這樣,雖說果生於後,而實因滅於前。因法「滅」過去,「更不」再「生」,這「因」不就是成了「斷滅」了嗎?你說因果相續故不斷亦不常,其實是不離斷滅的。
子二 涅槃滅
青目說上二句,出有部的常住過。說一切有部說:因體如剎那滅了,不更生,可說是斷;但法法[A92]恒住自性,過去雖已過去了,他還是那樣。這作用雖滅、法體[A93]恒住的思想,論主指出他不能從有到無的常住過。現在不這樣解說,這是約一分學者的涅槃滅而破的。因果法如有自性,「法」法「住」在他的「自性」中,以為他確實如此,是實有自性的,那就「不」可說他「有」本無今「有」的生,從有還「無」的滅。因果既有自性,生滅即不可能。外人在生死相續上,以因果生滅的理由,自以為不常,他沒有想一想涅槃的從有而無。如因果生滅的諸行,確有自性,煩惱是成實的,那「涅槃」的滅煩惱、「滅相續」的生死,不是「墮於斷滅」了嗎?相續諸行,是實有自性的因果法,修對治道得離繫,因果相續不起,這不是斷滅是什麼?
癸二 相續有不成
自許不斷不常的因果生滅相續論者,既不免斷滅過,當然不能成立業果相續。相續,此中約前後生命的聯繫說。如現生人間的生命,與未來天報的生命,其間有聯繫性,叫相續。經中說『三有相續』[A94],就是約前生後生說的。相續中,前一生命叫初有,後一生命叫後有。薩婆多部建立本、死、中、後的四有,實際還是初有與後有二者。有,是生命的存在,是相續的。但有所得的因果生滅論者,實在不能成立相續。因為,假使「初有滅」了,那就「無有後有」。初有是因,後有是果;初因滅了以後,即沒有因能生起後果。後有無因,無因不能有果,所以說無有後有。「初有」假使「不滅」,不滅同樣的「無有後有」。如果說有後有,那就有兩個生命同在的過失。一是原有的生命,一是新生的生命,在同一時候,一有情有兩個生命,這可以想像嗎?外人救說:未來新生命的出生,既不是現生命滅了以後生的,也不是現生命不滅而生的。現在生命滅時,就是新生命生時,如秤的兩頭高低同時,所以沒有上文所出的過失!然而這太缺乏思考了!初有正滅時,真能說後有正生嗎?時間是依法建立的,這是外人所許的。這樣,有生有滅,就有生時與滅時,有生時與滅時,怎麼能說就是那個時候呢?所以,說「初有滅」的「時」候,「而」有「後有生」起,那就是二時二有了。「滅時」有「一」個所依的「有,生時」也「是」有「一」個所依的「有」。分明是兩個生命,兩個時間,你怎麼說初有滅時就是後有生時呀!從二有的生滅,難破同時。翻過來,從他的同時,否定他的二有。所以說:假使「生滅」「一時」而有的,時與法相依不離,法也只能是一個了。那應該是這一個五「陰」身在「死」,也就是這一個五「陰」身在「生」。假定死的是現在的人生,生的也應該就是這個人生了。這樣,死有即生有,是同一的有;如此生滅,也就根本談不上相續了。二時二有,不能說相續;同時一有,也不能說相續;到底怎樣成立因果相續呀!前有滅,後有生,滅時即生時,也就是「三世」。在此三世中,尋「求有」的「相續」,都「不可得」,這在上面已說到。如「三世中無」有的相續,那裡還「有」「有」的「相續」呢?不能成立相續,可見外人不離斷滅過。這更可見不解性空的自相實有論者,有所取著,始終是不離斷常的。本頌不但總破因果相續的外人,也就顯示正義。有情無始來沒有實智觀察這三有的如幻緣起,所以在三有海中,相續不斷。現在以正智於三世中審諦尋求這有的相續相根本不可得,三世中既沒有,又那裡有這三有相續的自相呢?所以一切畢竟空,不可取著。有所取著,即不出斷常,即不能見緣起實相的不斷不常了。
觀如來品第二十二
此下四品,說明斷證。修現觀體證寂滅的實相,即有人有法:人是能破能觀能證者的如來,法是所破的顛倒、所觀的諦理、所證的涅槃;所以有此下四品的次第。體悟寂滅的實相者,通於聲聞、緣覺、如來的三乘賢聖。但緣覺不重言教而自悟的,不出佛世;釋尊的根本教典,少有論到。聲聞是依如來的教法而現證真理的。佛法以如來為主,這裡就專從如來說。如來是佛陀的別號,梵語多陀阿伽多,本有三個意思:如法相而說;如實相法的原樣而悟解;證覺如實法相而來的。平常說:『乘如實道,來成正覺』[A95],就是如來的解釋。雖有三說,通常都直譯如來。然如來,外道也有這個名字,但是作為梵我的異名看的。如如不變,來往三界,這就是神我了。如來可約兩方面的意義說:一方面,是約佛陀的假我說,如印度的釋迦如來。一方面,是約如來之所以為如來說,即通於一切佛。在來去、出入、言談、語默的人間的如來,他的性質,本與一切有情同樣的,不過有染無染而已。此在有部,認為五陰和合中只有假我,沒有真實的如來。犢子系說:不可說有如來,是對外道說的;然佛也說我,不可說沒有。所以他所主張的如來,是非離蘊非即蘊的不可說我。如有部等的假我,不免減損了緣起我;犢子部等的真我,又不免增益了。不可說的真我,與外道所說的如來是神我的異名,是身心活動中的統一體,實在所差不多,容易與外道說合流。本品破斥的如來,也是約這義而破的。至於如來之所以為如來,從道諦的立場,以如來的五分法身為如來;有此五分法身,所以被稱為如來(佛)了。然大乘先驅的大眾學者們,以體現諸法的法空性為如來。所以,見緣起的空寂性,即是見佛;若欲禮如來,應觀法空性。本品從正觀勝義的見地,破斥了外人的實我論,也就顯示寂滅空性的無戲論相為如來。性空,如來的實相,是不可以言說的。不過即性空而緣起,可說有如來,可說如來生,如來出家,如來說法,如來有父母,如來有老病,也就是性空中不礙人間正覺的如來。一分學者,認為有情身中,不即五蘊不離五蘊的真我,是一切眾生所都有的,是流轉不滅的聯絡者,這可以稱為如來。如來本為有情或我的異名,所以一切眾生都可以有,就成為普遍的名詞了。性空者的法性空寂不可得,即如來之所以為如來的,到了真常唯心論者的手裡,從神秘實在的見地去理解他,把如來當作諸法的真實微妙的自體看,以為有情身心的真實相如此,萬有諸法的實體也如此。把緣起有、法性空的二義,在神秘微妙真實中統一起來。於是乎,凡夫如如不變,來往三界受生死,是有情的如來;佛陀如如不變,隨處示現,往來救度,這是佛陀的如來。眾生的如來,佛陀的如來,平等平等。而且,他就是一切法的真實體,所以與諸法實相也平等平等。現在流轉是他,將來證覺還是他。證覺是如來的全體開顯,眾生位上的如來,與佛果位上的如來,質量無別。這樣,後期的大乘佛教,以生佛平等的如來藏、如來界、如來性為所依體,說明流轉還滅,說明一切。這樣的如來,抹上一些性空的色彩,而事實上,與神我論的如來合流。外道梵我論者,所說的如來,也是眾生的實體,宇宙的本體。所以,中期佛教的性空學者,與梵我論的所以能涇渭分流,差別點就在勝義諦中觀察外道的實我性不可得,達到一切法性空寂。空寂離言,決不把他看做萬有實體。轉向世俗邊,明如來沒有自體,唯是緣起的假名。此假名,也決不想像為如如不變的實體。只因為一分學者,不得性空的中道義,所以又走上梵我論的老家了。自性見是眾生的生死根本,是多麼強有力呀!
丁三 斷證
戊一 觀如來
己一 破有性妄執
庚一 別觀受者空
辛一 五求破
外道說有神我異名的如來;佛教說如來出世說法,因此也有人執如來是實有。既所執是同樣的真實有、微妙有,所以現在要考察他,是不是有他們所想像的真實如來。如來依五蘊施設的,所以以五門尋求:一、五陰不能說他是如來:假使五陰是如來,五陰是生滅的,如來也就應該是生滅。如來是生滅的,這就犯了無常有為的過失,這不是外人所能承認的。所以說「非陰」。二、離了五陰也不可說有如來:假使離了五陰有如來,就不應以五陰相說如來,如來就成為掛空的擬想;也不應在如來身中有生滅相。沒有生滅相,不是沒有,就是常住。常住不生不滅的實在,實在是不見中道的顛倒,落於常邊。所以說「非離陰」。三、如來不在五陰中:假使說如來在五陰中,那就等於說人住在房子裡,靈魂住在身體中,既有能在所在,就成了別體的二法。別體的東西,五陰有生滅,如來沒有生滅,還是墮在常過的一邊。四、五陰不在如來中:假使如來中有五陰,同樣的是別體法,犯有常住過。所以說「此彼不相在」。這兩句,本就是離陰有我的另一解說:承認有別體,而說不相離而相在。五、五陰不屬如來所有:這仍然別體的,但又想像為不是相在,而是有關係,五陰法是如來所有的。假使如來有五陰,那就如人有物,應該明顯的有別體可說。然而離了五陰,決難證實如來的存在,所以說「如來不有陰」。五門中諦實尋求都無所有,那裡還「有如來」呢?所以外道神我的如來,不可得;佛法中的如來,也決不能妄執是真實妙有的存在。
辛二 一異破
壬一 破緣合即陰我
外人不受論主的難破,以為如來的實有,是不如五門所推求所說的。在五陰正和合時,有如來存在,所以出五求以外,沒有所說的斷常過。論主這才別開一異門去難破。也可以是五求廣遮,而根本不出一見異見,所以從一異中,加以詳明的破斥。假使說五「陰」和「合」的時候「有如來」,那如來就不能離五陰而存在,離了五陰就不可得,所以是「無有自性」的,怎麼可說真實妙有?外人或以為:如來依蘊施設,不能說自性有,但他是依五陰的他性而成的。不知依他因緣生的,即「無有自性」,即沒有實體對他可以說「因他有」,他是對自而成的。而且,一切法都無自性,他也沒有自性,怎麼可從無自性的他性而成如來呢?進一步說:諸「法」假使「因他」眾緣而「生」的,就沒有獨立的自在性;沒有獨立自在性,這就「是」「非有」神我、真「我」可得了。諸「法」緣成的,無有自「我」的,怎麼可說「是」真實微妙的「如來」?如如不變而來往三界的如來,如執為真實的,即與外人的神我一致。可是依他眾緣和合而存在者,根本就失掉自在的特性,如何可以名為我或如來?這樣,「無有自性」,就是沒「有他性」;「離」了「自性他性」,更沒有第三性,可以稱他「名為如來」了!
壬二 破不因離陰我
上面破的是始有如來,這裡是破本有如來。第一頌,敘述外人的意見:我說的如來,「不」是「因五陰」而有的,是在五陰之外,預「先」就「有」這「如來」的存在。不過沒有受陰之前,我們不知道有這如來性存在;現在「受」了這五「陰」,依蘊安立,所以我們就「說」他「為如來」。這思想,與前〈觀本住品〉說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先有本住是一樣的。後期大乘佛法說:本具法身,為先有的如來;受陰後的如來,是法身應化人間的如來,是從本垂跡的。從垂跡的如來,知道法身本有,久證常身。不過,這裡還是以外道為所破的主要對象。你說未受五陰先有如來,這話是不對的。「今」以理智觀察,在依五陰施設以前,「實」在是沒有如來可得的。既先無如來可得,怎麼可說如來「受」五「陰」?所以不但不能說如來受五陰,實在是未受五陰前,根本上「無」有「如來法」可得。沒有五陰時,怎麼知道先有如來的存在?如同情「不受」五陰時「無」有如來,那如來本不可得,現「今當」以什麼東西去「受」五陰而成為如來呢?切勿以為在「未有受」五陰的時候,有所受的五陰。因為有所受的五陰,可以推定必有能受的如來,外人是常有這種見地的。所以破斥他:如沒有受時,「所受」的五陰也就「不名」為所「受」,也不能說有能受。「無有無受法,而」可「名為如來」的。這是承上文的無受而來;如有如來,必有受與所受,既失掉了受所受的定義,那裡還可說有如來?所以離陰之前本有如來,這不過虛妄的推測,不能成立的。
辛三 結
如上所說,知道在「一異中」求「如來」是「不可得」,在「五種」門中「求」如來也「無」所有。一切處既都無有如來,怎麼還可依「受」陰「中」分別「有」如來呢?
庚二 別觀所受空
如來依五陰而施設,進觀此所受的五陰,也是空不可得。上面說如來是因緣和合的,所以無自性亦無他性。「所受」的「五陰」,也是眾緣和合的,當然也是「不從自性有」的;「無自性」的五陰,即不可說從他性有。沒有自體,即無自體可以相待;無相待,怎麼能說五陰「有他性」呢?
庚三 結觀受者空
以上面的種種意「義」說來,五陰的所「受」法,是「空」的,「受者」的如來,也是「空」的。既然一切都是空無自性的,怎麼還可「以空」的五陰,「而說空」不可得的「如來」是實有呢?
己二 顯性空真義
庚一 世諦假名
如來是空,五陰是空,所以不可以空的五陰說空的如來是實。同樣的理由,性空者一切是空的,怎麼可以說如來是空呢?這是不解性空者的體系而起的疑惑!性空者是可以說有如來的,不過不同實有論者所說的如來罷了。先約假名說如來:執有實自性,自性不可得,這就是空;空相的當體,是離言說性的,所以「空則不可說」。不特空不可說,「非空」也是「不可說」而說的。不空有兩種:一是一般妄執的實有性叫不空,一是為對治空見而說實相非空的不空。妄執實有的不空,實無此事,有什麼可說?如石女兒一樣。對治戲論空相而說的不空,怎麼更有真實的不空相可說?所以不空都不可說。空與不空分離開來固然不可說,就是亦空亦不空的「共」,非空非不空的「不共」,也都不可說。空不空是矛盾,這如何可說?非空非不空,是不可想像的,當然更無有說。所以,取相著相,認為確實如此而說是勝義說,也就是戲論說;勝義中是一切不可說的。如就緣起假名說,不以如來為真實自性有,隨世俗說因緣和合有釋迦如來降生王宮、出家、學道、破魔、成正覺、轉法輪、度眾生、入涅槃。「但以」這「假名說」有如來,這當然是可以的。不但假名說有如來,說空說不空,說共說不共,在假名中也同樣的可說。真實有是勝義的,勝義諦中離一切名言相,有什麼可說?
庚二 勝義叵思
辛一 離戲論
壬一 離常等八句
佛在《阿含經》中,對外道的邪執,每以『無記』[A96]答覆他。這就是說:勝義諦中,這一切無從說起。現在論主約此深義,顯示如來的勝義不可思議。一般外道說我及世間,有常無常等的四句,有邊無邊等的四句。初四句是:我及世間常,我及世間無常,我及世間亦常亦無常,我及世間非常非無常。後四句是:我及世間有邊,我及世間無邊,我及世間亦有邊亦無邊,我及世間非有邊非無邊。常無常等的四句,是約時間說的,邊無邊等的四句,是約空間說的。如說我有邊,在身體中,如米大、豆大、指大,受空間的限制;說我無邊,我遍一切處,無所不在,就是小我遍通於大我。後二句,只是從初二句演出的。緣起有的如來,即緣起的我,意義相同。外道說我,有此八句;說如來,也就有此八句。外道的這種分別,以性空的正見觀察,在諸法「寂滅相」的性空「中」,根本是「無」有「常無常等」的「四」句的;在諸法「寂滅相」的性空「中」,也根本是「無」有「邊無邊等四」句的。為什麼呢?諸法性空中,是畢竟清淨的,那裡有這些不正的邪見?如加以批評,時間上的常無常,有斷常過;空間中的邊無邊,有一異過。外道雖以我及世間,分別常無常等,但這是以緣起如來的畢竟空寂性而遮破的。
壬二 離有無諸句
外道常以十四句難佛,佛因沒有這些事實,一切置而不答。除了上列的八句外,還有六句是:如來死後去,如來死後不去,如來死後亦去亦無去,如來死後非去非無去;身與命(我)是一,身與命異。死後去不去,就是有無問題。去不去,就是有沒有如如不變的如來,到死後去。有如來到後世去,死後就有如來;不到後世去,死後就無如來。所以,去後世就是有,不去就是無。外道所問的如來,即神我,有此四句。佛陀異名的如來,入無餘涅槃後,在不在?有沒有?去不去?也同樣的引起常人的推論。然以佛法真義說,這都是戲論,根本是自性實有見的妄執。「邪見深厚」的人,聽說如來入涅槃,不知涅槃界即一切法的本性空寂,不可以有無分別,妄「說」入涅槃界即「無」有「如來」,這怎麼可以?就是阿羅漢入涅槃,佛也不許說沒有,沒有就是墮入無見的。佛世時,有一比丘說:入無餘涅槃,什麼都沒有。尊者舍利弗等,制止他不要這樣說,這樣說是錯誤的。他不肯接受,佛就叫他來,問他:五蘊是無常嗎?是無常的,世尊!無常是苦嗎?是苦的,世尊!苦的是無我嗎?是無我的,世尊!無我離欲入解脫,可以說有無嗎?是不可的,世尊!既不可以說有,又不可以說無,你為什麼說入無餘涅槃,一切都無有呢?你是愚癡人,你是邪見人!佛不客氣的呵責了他。所以說死後無有,這是極大的邪見!有的以為如來及阿羅漢入涅槃,不可說沒有,應該是有的,不過是真常微妙的不思議有,以為有是可以說的。不知想像為妙有、真有,還是邪見。在緣起假名中,說有、說無,都不是真實。在「如來」現證「寂滅相」中,如何可說?所以「分別」說「有」,也是「非」理的。這執有的邪見,比較執空的邪見要輕微些。說有,只是一種執著;執著有如來,可以說如來有種種功德,顯示如來的崇高偉大,教人生信心,捨惡行善,還不至於導人作惡。說無,那不但是執著而已,簡直斷人行善之門,引人走上撥無因果的惡道,這該是多麼的危險!經中說:『寧起有見如須彌山,不起空見如芥子許』[A97],也可知執無的過失了。有是從緣起法的存在而說的,無是從存在法的否定而說的,這都是世俗的、假名的。真正悟入畢竟空性,得究竟解脫,『滅者即是不可量』[A98]。《阿含經》以從薪有火,薪盡火滅作喻;此火的滅性,不可說何處去,更不可說有說無了。畢竟空寂,是超越有無而不可以有漏心分別是有是無的。後期的大乘佛教,強調『如來實不空』[A99]的妙有,以性空為不究竟,這顯然是執著如來是有了。否則,畢竟空寂性,離一切戲論,如何執為不究竟?以性空為究竟而假說妙有,已經容易混入梵我的真常妙有論,何況說不了義呢?中期佛教者說:如來以性空為法身,不可說有說無,也唯有超情絕見,才能保持佛教的特色。所以在諸法「性空中,思惟」如來死後去死後不去,是「不可」以的。因為如來從本已來,就是畢竟性空的。如來在世時,破斥外人有無的推論,以不答覆表示此意。可是,「如來滅度」以「後」,有所得人,邪見深厚,又紛紛的「分別」他的是「有」、是「無」、是有無。灰身滅智的無,與常住微妙的有,同樣的是戲論。戲論是虛妄分別,以為是確如所說所知的。「如來」超「過」了「戲論」(其實阿羅漢等都過戲論的),所以外道以有無等問佛,一概不加答辯。可是世間的「人」偏要妄自推度,「生」起種種的「戲論」,分別如來的是有是無。從自性見出發的「戲論」,是「破」壞「慧眼」,障覆了真智的。有此等戲論,即不能體悟寂滅性,不見法,也「不」能真「見佛」了。這唯有破自性見,遠離種種戲論,開般若慧眼,才能真見如來法身。
辛二 顯真實
上面說戲論者永不見佛,或者又要以為離執者能親見如來常住不變,所以,更說此一頌。如來在世時,有緣起的假名如來。此緣起「如來所有」的實「性」,就「是世間性」,不要以為離世間法,別有如來。這是即緣起而顯示本性空寂的。如來的本性,即畢竟空寂,與世間法的性空,平等平等。所以說:「如來無有」實自「性,世間」也就是「無」有實自「性」的。在此緣起假名的性空中,如來與世間同等的。在無自性的畢竟空中,世間與如來也沒有差別的,法法也都是平等的。『生死即法身』[A100],約此意說。如來在世,尚且是『若欲見佛者,應觀空無相』[A101],何況如來滅度以後?
觀顛倒品第二十三
上品就如來性觀察,而如來之所以為如來,是由斷煩惱、破顛倒而成的。煩惱根本,是貪、恚、癡的三毒,也稱三不善根。眾生所以流轉生死,不能解脫,就由於顛倒煩惱。因此,一分聲聞學者,以為有真實的煩惱與顛倒,有真實的顛倒與煩惱可生可滅,起自性的執見。不知如有自性的顛倒煩惱,就根本不生不滅。顛倒煩惱是如幻的假名生滅,而實不生不滅,所以能正見顛倒煩惱不生的,纔能真的得到解脫。《阿含經》說:顛倒的生起,是由六根的觸對六境,無明觸相應,生起執著所致。如以為這色相很好看,聲音很好聽,合乎自己內心的情境,就起樂受,有貪愛。假使以為這色相不好看,這聲音不好聽,不合自己內心的情境,就起苦受,有瞋恚。取著境界的淨不淨相,生起可意不可意的情緒;著了相,就生起顛倒煩惱了。經中說到遠離煩惱,特別著重『守護六根』[A102],就是在見色聞聲的境界上,不取不著,不為可意與不可意的情境所牽而起煩惱。這不著,是佛法解脫的根本論題。取相分別他的如何,是因;引起貪恚癡的煩惱,是果。取相分別與顛倒煩惱,有因果的關係。為什麼要憶想分別呢?經中說是不正思惟。不能正確的如其法相而了知思考,所以就執著境相;由執著境相,就起憶想分別;由憶想分別,就起貪等的顛倒煩惱了。反過來,煩惱是由顛倒來,顛倒是由妄想分別有,妄想分別是從不正思惟生。滅除煩惱,即與他相反,從如實正觀下手,也可以不言而知了。
著相顛倒,是虛妄的,要以不顛倒的真實擊破他。所以說常、樂、我、淨是所對治的四倒,無常、苦、無我、不淨是能對治的四正,這本是對虛妄說真實的方便門。有所得者,不見佛意,以為實有顛倒可斷,實有四正可修,所以本品要評判他。無常計常,苦計為樂,無我計我,不淨計淨的四倒,聲聞學者有兩派的見解不同:一、說一切有部說:常、我兩顛倒,是徹底無有的,純粹是有情的計執。淨、樂兩顛倒,倒不是完全執苦為樂,計不淨為淨;客觀的境相,確有苦、樂,與淨、不淨相的。不過緣少分的淨與樂,行相顛倒,以為一切都是清淨,一切都是快樂,抹殺了客觀的苦與不淨的事實,這才成為顛倒。二、經部說:常、樂、我、淨的四倒,不是客觀境相實有的,全是主觀內心的錯誤執著。雖有兩說不同,但主觀的憶想分別,都認為真實有,這是沒有差別的。
聲聞學者說:常、樂、我、淨是四倒,無常、苦、無我、不淨是四正。一分的大乘者說:這都是顛倒,所以說有八倒。因為,法身、涅槃是常住的、妙樂的、自在的、清淨的,假使執著法身、涅槃也是無常、苦、無我、不淨的,同樣的墮於顛倒。所以,在生死邊,要破常、樂、我、淨的四倒;在涅槃邊,要破無常、苦、無我、不淨的四倒。這樣,在生死邊,無常、苦、無我、不淨是四正;在法身邊,常、樂、我、淨是正了。性空者所依《般若經》等,認為常無常等,都是緣起假名的。如果執有真實的自性,不論說常、說無常,說苦、說樂,說我、說無我,說淨、說不淨,都是顛倒。所以,即緣起而觀性空時,常無常不可得,……我無我不可得。
煩惱,在〈觀染染者品〉中,曾經破斥過。但那是說煩惱與染者的無自性,起煩惱不成,觀集諦的煩惱不可得。本品從苦集滅的立場,說憶想分別生起煩惱的苦集,是怎樣的生起;見滅諦而滅除煩惱,是怎樣的除滅。煩惱是緣起如幻的,不理解這點,不但不能生起,實也不可滅無,苦集滅就不成立了。
戊二 觀所滅的倒惑
己一 遮破顛倒之生
庚一 觀煩惱不生
辛一 敘執
六根取於六境的時候,不能正確的體認境界的真相,內心就生起種種的憶念妄想,分別他這樣那樣,這就是遍計執性。因為妄想分別,所以就「從憶想分別」中,「生」起「貪恚癡」的三毒煩惱——清淨境起貪,不淨境起恚,淨不淨的中庸境起癡。可見「淨不淨顛倒」,「皆從」此「眾緣生」。清辨論師說:以憶想分別,分別淨不淨;由淨不淨倒的種種所緣,就生起貪恚癡來。但外人所說,在確認有此因有此果,成立貪恚癡的煩惱實有性,以為不能像性空者所說一切是性空的假名。
辛二 破執
壬一 無性門
外人以種種緣境的顛倒為因,成立三毒;論主即從他所承認的緣,破除他的自性有。既由淨不淨的眾緣有煩惱生,那應該知道緣生是無自性的。既是「因淨不淨」的「顛倒」眾緣,而「生」貪恚癡「三毒」,這「三毒」就是「無」自「性」可說。無自性即無實體,「煩惱」是「無實」的,決不如外人所執的緣生自相有。
壬二 無主門
癸一 無自我即無所屬
煩惱是能依,有能依必有所依,所依是染者。有所依的染者,能依的煩惱才有所屬;沒有所依的染者,煩惱就無所繫屬了。犢子系他們,是主張有我的,現在觀察這自我的可得不可得。依青目《論釋》本:你所說的「我」及煩惱「法」,是「有」呢?還是「無」呢?說有不可,說無也不可。說有我、有煩惱,這煩惱是「不」得「成」的;說無我、無煩惱,更是不用說了。我究竟有沒有呢?種種尋求,我是不可得的。「無」有實在的自「我」,雖說「諸煩惱」是「有」是「無」,自然也是「不」得「成」的了。如以為無我而煩惱可以成立的,試問「誰有」這「煩惱」呢?無人有此煩惱,可見他是「不成」的。假使說「離」了人有煩惱的獨立存在,那「煩惱」就「無」所繫「屬」了。無所屬的煩惱,即不屬於有情的;這如何可以呢?然依清辨論師所釋頌本,『我法有與無』的『法』字,『有無亦不成』的『無』字,都是沒有的;意義更為明白。意思是:我有呢?無呢?有我無我都不成。無我有煩惱,就無所繫屬。
癸二 無垢心即無所屬
一分學者,不承認有真實我,但煩惱還有所屬,即屬於心。煩惱是心所,心是心王,心所繫屬於心王,與心王相應,這是說一切有部等所說的。依有部說:我雖是的確不可得的,但煩惱不能說無所屬;有所屬,即可以成立煩惱是實有的。論主批判他說:「如身見」執有我,無論說離蘊有我,即蘊有我,五蘊中有我,我中有五蘊,五蘊屬於我——如此「五種」觀察,都是「求之不可得」的。五蘊的繫屬於我,等於說「煩惱」繫屬「於」有漏的「垢心」。煩惱中求垢心,也可以「五」種去尋「求」他,這同樣是「不」可「得」的。如以為有漏心識與貪等共生,貪等三毒是煩惱,識是煩惱所染污了的垢心,試問:一、垢心即煩惱嗎?即煩惱,垢心應就是心所,應是種種而非一心的;垢心也更應有所屬了。二、離煩惱有垢心嗎?離煩惱而有垢心的別體,是無可證明的;如離煩惱,即沒有染污相;無染污相,就不成其為垢心了。三、煩惱在垢心中?四、垢心在煩惱中?這還是別體的,仍有垢心無染污相的過失。五、煩惱繫於垢心?這還是有煩惱的獨立性,應離煩惱而有垢心可得,但這是不可得的。在這五種求中,求垢心更不可得;沒有垢心,煩惱還是無所屬,怎麼可說煩惱繫屬於心呢?
上來三頌,也可說:上二破有漏的心所,下一破有漏的心王。又垢心即煩惱,是心通三性的經部師之王所一體論。垢心離煩惱,是心性本淨的大眾、分別論者之王所別體論。下三句,都是王所別體而相在相應的,與說一切有部心性無記說同。本頌雖簡,已遍破此等異說。
壬三 無因門
外人說淨不淨顛倒,能生起三毒;顛倒是因,三毒是果。假定真有淨不淨顛倒的實性,還可說由他生三毒,但事實上,「淨不淨顛倒」,也「是」「無」有實「自性」的。沒有實自性,現起有自性,所以名為顛倒。顛倒既沒有自性,怎麼可以「因」這無自性的淨不淨的「二」種顛倒,「而生」起真實的「諸煩惱」來呢?從非實有生實有,這是有大過失的!淨不淨顛倒,即是遍計所執性的,唯識學者以為是增益的、無實的。但從遍計所執性的熏習為因,卻能生自相有的依他起,豈不也同樣的值得考慮嗎?
辛三 轉救
外人為了避免無因的過失,所以轉救道:不能說顛倒因是無自性的,就不能生煩惱果,煩惱是可以有的。要曉得清淨與不清淨,不是由顛倒心而妄執有的,是外在境界所確有的。境界,是「色聲香味觸及法」的「六」塵。境界是實有的,經過了六根感覺機構的取相,依根取境而生識。境界上所有的淨不淨相,也確實生起心識的淨不淨相的認識,不過行相顛倒,生起執著,於是發生貪恚癡的染污作用。所以,色等「六種」境界,「是三毒」的「根本」。境界是確有的,境相的淨不淨也是確有的,所以不能說沒有煩惱顛倒的實性。這著重境相的實有,是說一切有部等所主張的。有部以為淨不淨以及境界相,不能說是主觀的意境,有他的客觀性。這裡面也含有相對的真理,不但六塵境界可以有緣起的因果特性,不全是主觀的產物,就是淨不淨,也有他相對的客觀性。否則,審美的標準,就不能成立了。如所見的顏色,如可人意的,是清淨的、美的,他必然有色素的和諧性。見黑暗而抑鬱,見光明而欣喜,這雖不離根識,而也有他的相對的淨美的。又如所聽的音樂,凡是美的淨的,必合於樂律。不過緣起是無自性而有矛盾的,所以在不同的心境中,注意於緣起法的某一點,即可以隨感見而不同。如整齊是美的,但又是呆板的;不整齊是雜亂的,但不整齊的調和,也是可意的。淨相可以是緣起相待的,決不能說純是主觀的。經部師及一般唯心論者,不知此義,看作純主觀的,未免抹殺緣起的客觀性。不過,有部學者,忽略了緣起相對性,以為是自性有、真實有的,所以論主要破斥他,顯出他的錯誤。
辛四 破救
壬一 正破
癸一 境空門
外人以六塵的境相、淨不淨相,是真實自性有的,可以為生起三毒的根本。論主直以境空如幻的正義,遮破他。「色、聲、香、味、觸及法」——「六種」體性,都是「空」無自性的,「如」陽「焰」,如「夢」境,「如乾闥婆城」,一切是空無所有的。六種境界,已是空無所有的,在這「六種」境界「中」,還「有」什麼「淨不淨」相呢?當知這淨不淨相,也是「如幻化人」、「如鏡中像」的啊!一切是如幻如化,怎麼可說有實自性的六境、實自性的淨不淨相?又怎麼可說有實自性的淨不淨相,生起貪恚癡的三毒煩惱?色聲等如幻、如化,《阿含經》中是常說到。論主依佛說,顯示境相的不實,然性空者的境相不實,決不如唯心者把他歸結到唯心。境相不實,只是緣起無自性;而此境相的形形色色,一切都承認他,不是從屬於心,不是心所變現的。唯心者的心,即是煩惱垢心等,他不是境相的決定者,反而是不離境相而存在的哩!
癸二 相待門
淨不淨相是緣起有的,是互相觀待有的。離了淨相,就沒有不淨相;離了不淨相,就無有淨相。如演戲,有奸臣才有忠臣,有忠臣才有奸臣。離了奸臣,忠臣就顯不出;離了忠臣,奸臣也無所表示了。怎麼能成立淨不淨相的真實自性有呢?真實自有,即失去因緣義;不待他,即不能成立。所以,「不因」「淨相」,那就「無有不淨」相。如承認「因淨」相才「有不淨」相,不離了淨相的緣,不淨相即沒有真實自性。所以說:「是故無不淨。」反之,「不因於不淨」相,淨相即沒有所待的,淨相就不成。所以說:「則亦無有淨。」假使承認「因不淨」相才「有淨」相,那麼,離了不淨相,淨相就不可得了。所以說:「是故無有淨。」這樣,不待,不能成立;待,又沒有自性。淨不淨相的所以空,本論不是從認識論去說明,而是從緣起因果去開示的。因淨不淨相的實性是空,所以認識的時候,才有隨見不同的事實。
壬二 結成
本頌,結歸到煩惱的不實非有。有淨可以說有貪;有不淨可以說有恚;有淨不淨的中容性,可以說有癡。既如上所說,「無有」清「淨」,那裡會「有貪」愛的生起?「無有不淨」,又那裡會「有」瞋「恚」的生起?無有淨不淨,癡煩惱的無由生起,是不言可知了。所以,煩惱都是無自性的,並沒有他的實體。
庚二 觀顛倒不成
辛一 空寂門
三毒,以緣境的顛倒而起;所以進一步正觀顛倒的實無自性,顯出煩惱的不實。有所得的聲聞學者,以常、樂、我、淨為錯誤顛倒,以無常、苦、無我、不淨為正確的不顛倒。其實,顛倒與非顛倒的自性不成。什麼是顛倒?如這法是這樣,而違反他的本相看作那樣,這就是顛倒。什麼是非顛倒?如這法是這樣,就把他當作這樣看,這是非顛倒。但是,違不違反諸法的本相,要有倒與不倒的本相才可說。如果本相本不可得,這還說什麼違反不違反?就以四倒四非倒說吧:假使有諸行「無常」、諸法無我、諸受是苦、諸身不淨的實自性,違反他的本相,而執「著」諸行是「常」住,諸法是有我,諸受是快樂,諸身是清淨,確實有此顛倒的自性,「是」即可以說「名」為「顛倒」。但以正理觀察,尋求他的自性,在諸法畢竟「空中,無有常」、樂、我、淨的四法實性的,這那裡還「有常」、樂、我、淨的四「倒」呢?同樣的,假使「於」真實自性的「無常中」,執「著」他確實是「無常」,苦中執著他是苦,無我中執著他是無我,不淨中執著他是不淨,這可以說如對象的本相而知,可以說是「非」顛「倒」。但以正理觀察,在諸法畢竟「空中」,是「無」有「無常」、苦、無我、不淨的實性,這那裡「有」無常、苦、無我、不淨的「非顛倒」呢?所以,倒與非倒,是緣起的假名;在諸法性空中,平等平等,同樣地不可得,沒有倒與非倒的差別。所以《般若經》等,正觀法相的時候,總是說常與無常不可得等。此二頌,破常倒,指空中沒有常住自性;破非顛倒,指空中沒有無常自性。這也是以緣起無性門觀察,不在認識論上說。
倒與非倒的產生,主要的是由執不執著。說到執著,計有四種:一、「可著」,是所著的境界;二、「著者」,是能著的人;三、「著」,是在起執著時的著相;四、「所用著法」,是執著時所用的工具。所用的工具,可說是吸取外境的六根;著相,是根境交涉時的那種染著性;能著者,是起執的我;所著的境,就是六塵。外人以為有此四事,即有取著;有取著,當然就有顛倒。然而,在深入諸法性空中,這四事都「是」「寂滅」離戲論「相」的;沒有此四事的實性,那裡真「有」取「著」的實性可得!這樣,「無有」實自性的「著法」可得,就不可以說「邪」執「是」錯誤的「顛倒」,「正」觀是非錯誤的「不顛倒」。試問畢竟空寂無自性中,「誰有」這倒非倒的「事」情呢?
辛二 已未門
空寂門,是直約空寂不二門說的。以下,約依緣起以觀無自性說。第一頌中,初二句,依法作已未門破;後二句,依人作已未門破。如說有顛倒生,是這法有了顛倒而後生起顛倒,是本無顛倒而後有顛倒?假定這法先已「有」了顛「倒」,有了顛倒,就「不」應當再「生」顛「倒」。假定這法原來「無」有顛「倒」,無有顛倒,也「不」可以說能「生」顛「倒」。無倒生倒,這犯從無生有的過失。有倒生倒,這犯生而復生的過失。所以,有無都不可說能生顛倒。外人想:不錯!法上有沒有顛倒,都不可以說有生,但有能起顛倒者,所以能生顛倒。這還是不可以!如說人生顛倒,是這人先有顛倒,是顛倒者,而後生顛倒?還是他本無顛倒而後有顛倒生?已成顛倒的顛「倒者」能生,是不對的;既成了倒者,就有了顛倒,「不」能再說他「生」顛「倒」!如這人本不是顛倒的,既非顛倒者,又怎麼可以生起顛倒呢?所以,「不倒」者「亦不」生顛「倒」。
第二頌,約倒時破。外人以為有倒無倒都不能生,在正當顛倒的時候,是可以說有顛倒的。這仍不行!倒時是觀待已倒未倒建立的,離了已倒未倒,倒時根本不可得。倒時尚且不可得,又那裡能生起顛倒?所以說:「若於顛倒時,亦不生顛倒。」如一定要固執倒時有顛倒生,那「可」以「自」己審細「觀察」一下,看看是有那個在顛倒的時候,能夠「生於顛倒」?如觀察不到,那就不可以妄說倒時有顛倒生。
第三頌,依青目的解釋:外人以為「顛倒不生」,就是顛倒的真實,於真實中生起執著。所以論主進一步破斥說:怎麼可以說不生是顛倒的真實?不特不可執不生是顛倒的真相,就是非顛倒的無漏法,也不可名為不生相呢!這樣解釋,可說上二頌破顛倒的生,此破顛倒的不生;但文義不大連貫。依清辨說,從上面的三時無倒看,可以知道「諸顛倒」是「不生」的了。顛倒不生,那裡還「有」什麼邪是顛倒,正非顛倒的意「義」呢?「無有顛倒」的法,又從那裡「有顛倒者」的人呢?清辨的解說,比青目釋更好。
辛三 有無門
執有常樂我淨顛倒實性,那可再以實有實無門觀察。假定「我常樂淨」四者,「是實有」自性的。常,我說他「是常」,這恰如他的本相;樂我淨,說他是「樂」、是「我」、是「淨」,這也各各恰如他的本相,這怎麼可說是顛倒呢?所以說:「則非是顛倒。」不是顛倒,就是正見,一切眾生有這正見,也就應該得解脫!可是事實並不是這樣。假定聞論主所破,以為「我常樂淨」四者,是「實無有」的。實無所有,那麼,無我、「無常、苦、不淨」的四正,也就不應當有了。為什麼呢?有常樂我淨的四倒,離四倒才可說有無常、苦、無我、不淨的四非倒;四倒既實無,四非倒的正觀,自然也就沒有了。同時,顛倒,即不能正見,不能恰如不顛倒的本相而起;反之,才有四非倒。如沒有顛倒,也沒有正見法相的非倒了。所以說:「是則亦應無。」
己二 結成煩惱之滅
庚一 正顯
論主說:顛倒不可得,不顛倒不可得。如不了解性空宗的大意,以為顛倒、不顛倒一切都沒有,這真是撥無邪正的大邪見了!不知煩惱起於顛倒,顛倒原於自性見。有了自性見,這才取著諸法,有想倒、心倒、見倒的種種顛倒生。不知是戲論的顛倒,取著實相,所以煩惱現起,生死輪迴了。如能如上面所說,正見顛倒的實相不可得,諸「顛倒」即「滅」,顛倒滅就不起煩惱。煩惱雖多,根本而主要的是「無明」,所以顛倒滅,無明「亦滅」。「無明滅故」,三業「諸行」也滅。諸行滅則識滅,識滅則名色滅,生老病死「等亦滅」了。本頌正明苦集滅道的正義。苦集是煩惱;苦集的所以可滅,在於實無自性。所以直從煩惱的無自性觀察,即能煩惱不生,而得苦集的寂滅。
修學佛法,主要的是斷煩惱,解脫生死,如本論所說的無明滅。但大乘佛法中,也說不斷煩惱。這因沒有煩惱的實相可破,只要體解煩惱本性空寂,本來寂靜,自性涅槃,這就可以離煩惱得解脫了!如晚間誤認繩子為蛇,生起極大的恐怖,感到無限的苦痛。要消釋他的痛苦恐怖,只需指明這是繩,理解了這裡根本沒有蛇,那他一切恐怖與痛苦,立刻就消失無有了。所以理解無煩惱可斷,這才是真正的斷煩惱;無生死可了,這才是真正的了生死。從勝義中說無煩惱可滅;世俗諦中,大有煩惱可斷。但這樣的斷煩惱,與不斷是相成而不是矛盾的。因為不斷,所以可斷;也因可斷,才知他實無自性可斷呢!這在下面二頌中,明白的指示出來。
庚二 遮顯
假使不解性空而不無假名,執著煩惱可斷,以為「煩惱」的體「性」是「實」有的,是「有所屬」的——屬於自我,或屬於垢心。那就根本不可斷,所以說:「云何當可斷。」假使說可斷,試問:「誰能斷」這煩惱的實有「性」?若有力能斷此實有性,那他就是實相的破壞者,也不成三乘聖人了。假定說「煩惱」是「虛妄」,「無」有他的實「性」,也「無」有他的所「屬」。這空無一切的煩惱,怎麼可斷呢?所以說:「云何當可斷。」假使可以斷,試問:又是「誰能斷」這「無性」的煩惱呢?如第二頭是無的,誰能斬割他呢?所以要有煩惱可斷,這煩惱必是無自性的;無自性的煩惱,在緣起假名中,又是必有的。可以從緣生起,有他的作用,也是屬於假名的眾生所有;這才眾生以中道正觀,觀破煩惱,煩惱離繫,寂然不生,這才叫斷煩惱呢!
觀四諦品第二十四
如來是能證者,四倒是所斷的惑,斷了煩惱,就能體悟真理、證入涅槃了。所見的真理,是四諦。雖學者間,有見四諦得道,與見滅諦得道的諍論,然在性空者,這決非對立的。洞見本性寂滅的滅諦,與正見緣起宛然的四諦,也是相成而不相奪的。四諦是佛法的教綱,世出世間的因果起滅,都建立在此。苦諦是世間的果,集諦是世間苦果的因;滅是出世間解脫的果,道是證得出世寂滅的因。所以經說:『有因有緣集世間,有因有緣世間集;有因有緣滅世間,有因有緣世間滅。』說到苦,以五蘊身或名色和合為苦,有三苦、八苦等。集就是愛:愛、後有愛、喜貪俱行愛、彼彼喜樂愛。其中,後有愛尤為主要。到了學派中,說集含有業;有以愛為主,有以業為主,有雙取愛與業的。滅是涅槃,也就是三無為中的擇滅無為。道是八正道;後來,化地部學者說五法為道,瑜伽學者說止觀為道。這四者,何以名四聖諦?諦是正確不顛倒,是真、是實的意思。就事實說,五蘊身有三苦、八苦的逼迫,集有煩動惱亂身心的作用,這是世間苦集二諦的事;滅是苦痛的解脫,道是修行上進的行為。凡夫不能了解四諦的事,聖者以他真實的智慧,能正確的知道:苦的的確確是苦,集實為感受生死的根本原因,滅真實是生死永滅不再輪迴,道是確實能得解脫,所以叫做諦。然而,聖者不僅知種種事相,而是在事相上正見必然的理性。所以說:無常、苦、空、無我是苦諦的理,集、因、緣、生是集諦的理,滅、盡、妙、離是滅諦的理,道、如、行、出是道諦的理。這只是一分學者作如此分配,其實並不一定,如無常可通三諦,無我可通四諦。尅實的說,一面從事相上而知他的確實是苦是集等;一面依現實有漏的法,深見無常、苦、無我、涅槃空寂。從四諦別別的理性,悟入一切歸於空寂的滅,契入一切空寂,即是見諦得道了。聖者悟證四諦的理確然如此,非不如此,是真是實的,所以叫四聖諦。
一般聲聞乘學者,在四諦的事相上,執著各各有實自性,又對四諦的理性,看作各別不融;不能體悟四諦平等空性,通達四諦的不二實相。佛法的真義,於緣起性空中,四諦的自性不可得;會歸四諦的最高理性,即無我空寂,也即是自性寂靜的滅諦。《心經》說:『無苦集滅道』[A106],也就是此意。一分大乘學者,離小說大,所以說有有作四諦、無作四諦,有量四諦、無量四諦,生滅四諦、無生四諦。天台家因此而判為四教四諦,古人實不過大小二種四諦而已。以性空者說:佛說四諦,終歸空寂。所以,這是佛法中無礙的二門。真見四諦者,必能深入一切空的一諦;真見一諦者,也決不以四諦為不了。三法印與一實相印無礙,四諦與一諦也平等不二。不過佛為巧化當時的根性,多用次第,多說四諦。實則能真的悟入四諦,也就必然深入一實相了。
本品在《中論》中,是最重要的一品。佛弟子常引用的《中論》名句,都在本品。其他的諸品,是隨著隨破,每難見論主真意。唯有本品,明顯的指出破除實有自性的妄執,顯示諸法性空的真實,成立如幻緣起的諸法。所以,龍樹說一切法空,意在成立,深刻的顯示一切法,不是破壞一切法。空是一切諸法的真實,所以論理的解說,生死的解脫,以及一切,都必須透此一門,才能圓滿正確。從本品中,更明白龍樹的法法空寂,與四諦決非對立,也決非有大小的不同。在性空中,正見四諦,是論主的真意,也是釋尊的教義所在了。然而,空義到底是甚深的,不能善見性空大意,以為空是什麼都沒有,那就不但不能在性空中得到法益,反而有極大的危險,落於一切如龜毛、兔角都無所有的惡見,墮入懷疑論、詭辯論的深坑。要避免惡空的過失,唯有善解空性,本品即特別的重視此義。
戊三 觀所知的諦理
己一 外人難空以立有
庚一 過論主無四諦三寶
外人難說:如中觀論師所說,「一切」都是「空」的,一切都是「無生」「無滅」的,那不是「無有四聖諦之法」了嗎?苦、集二諦,是生滅因果法;有生滅的苦集,才可以修道諦對治;淨治了苦集,就『生滅滅已,寂滅為樂』[A107],證到滅諦的涅槃。所以,滅也是依因果生滅而建立的。如生滅的苦集二諦都無,滅諦不可得,道也就無從修了,這等於否定了佛法。
外人說的一切法空,無生無滅,與論主說的一切法空,無生無滅,意義是完全不同的。論主說一切皆空,無生無滅,是以聞思修慧及無漏觀智,觀察諸法的真實自性不可得,生滅的自性不可得;從自性不可得中,悟入一切法空,這是勝義諦的觀察。在世俗諦中,雖沒有自性,沒有自性生滅,而假名的緣起生滅,是宛然而有的。實有論者心目中的空,是一切無所有,生不可得,滅也沒有。這是對於空義的認識不夠,所以作如此詰難。
外人以為:有四聖諦,才可說有四諦的事行。如真的「無」有「四諦」,那就佛弟子的「見苦」、「斷集」、「證滅」、「修道」的「事」情,也就都「無」所有了。佛經說四諦,略有二義:一、修行者無漏真智現前,在見道的時候,如實能覺見四諦的真相。四諦都名為見——見苦、見集、見滅、見道,各各生眼智明覺,本所不知,本所不見的,而今已知了見了。此四諦,約事理的真實相說,約如實的覺悟說。二、即見苦、斷集、證滅、修道,唯說苦諦為見,這是約修行的過程說的。苦之所以為苦,必須正確的了解,才能起出世的正法欲,傾向於離苦的佛法,這叫見苦。見了苦,進一步探求苦的原因,知道苦是由集招感來的;要想沒有苦,必須解決集,所以集要斷。滅是寂滅空性,是出世的涅槃果,是佛子所證到的解脫,所以說證滅。滅不是無因而證得的,要修出世的解脫道,才能證得,所以說修道。見苦、斷集、證滅、修道,是出世間的事行。如沒有四諦事理,見無所見,斷無所斷,證無所證,修也無所修了!
沒有四諦的行事,四果也就不可得,所以說:「以是事無故,則無有四果。」四果是四沙門果,是以智證如,含得無漏有為無為的功德,這是由見苦、斷集、證滅、修道而得的。沒有這修行四諦的事情,那裡會成就沙門果的功德?因為「無有四果」,四得四向的人,也就沒有了。所以說:「得向者亦無。」四得,是得初果、得二果、得三果、得四果。四向,是初果向、二果向、三果向、四果向。次第是這樣的:起初修行,到加行位以上,就稱初果向。正見諦理而斷惑,僅剩七番生死,名為得初果。後又修行前進,開始向二果;能進薄欲界修所斷煩惱,唯剩一番生死,名為得二果。再重行前進,走向三果;等到斷盡欲界煩惱,不再還來欲界受生死,名為得三果。又更前進,直向四果;斷盡一切煩惱,此身滅已,不再受生,即名得四果。這是約佛弟子修行的境界淺深,而分此階位。
四得四向中,初果向是賢人,其餘的三向四得是聖者,合名八賢聖。有四得、四向,可以說有八賢聖;四得、四向不可得,八賢聖也就無所有。如「無」有「八賢聖」,那也就「無有僧寶」了。不特沒有僧寶,因為「無」有「四諦」的關係,也就「無有法寶」了。僧是僧伽的簡稱,意義是和合眾,指信佛修行的大眾。寶是難得貴重的意思,以讚歎佛教僧眾的功德。真實的僧寶,是要證悟諦理的,見苦、斷集、證滅、修道,如七聖,才可說是真實的僧寶;這是不分在家、出家的。凡是『理和同證』的,都名為僧。一般的出家佛弟子,『事和同行』,就是沒有得道,也叫僧寶,但這不過是世俗而已。法寶是四諦的實理。法,有普遍、必然、本來如此的意義,即真理。四諦合於此義,所以說是法寶,而法寶最究竟的,即是寂滅的實相。所以法寶有深刻的內容,不是口頭的幾句話,書本上的幾個字。以經卷或講說為法,那因他能表詮此普遍真實的諦理,所以也假名的稱為法寶。自覺覺他的佛寶,是由覺法而成的,不是離了現覺正法,能成等正覺的。同時,佛也是人,在事在理,都與聖者一味,也是在僧中的。所以,如法與僧不成,佛也根本不可得。所以說:「無」有「法」寶、「僧寶」,也就「無有佛寶」。這樣,「說」一切法皆「空」的性空論「者」,不是「破」壞「三寶」了嗎?佛說罪惡最大的,無過於破壞三寶、撥無四諦,這是最惡劣的邪見。這樣,性空者說一切皆空,是大邪見者,是斷滅見者!外人以最大的罪名,加於性空者的身上。
庚二 過論主無因果罪福
實有論者的意見,性空者不但是破壞了出世法的三寶與四諦,一切法空的「空法」,也破「壞」了世間的「因果」。因果是前滅後生的,如是空無生無滅的,還有什麼因果可說?有因果才有罪福業報;沒有因果,罪福也就無有,所以「亦壞於罪福」。罪福是善惡業報,世道治亂,就看善惡的消長如何。如人人有罪福的觀念,世間就可成為道德的世界。印度有外道說:如在[A108]恒河南岸,殺死無數人,沒有罪;在[A109]恒河北岸,行廣大布施,也沒有福;這是否認罪福的代表者。性空者破壞罪福,豈不與他們採取一致的態度!因果罪福都毀壞了,自然也就「毀壞一切世俗法」。
外人所以這樣的責難論主,因為他以為空是一切都沒有。所以,凡認空是空無的,認為不能建立一切的,即一定要批評性空,說性空者墮於惡見。就是大乘中的不空論者,還不也是說空是不了義嗎?所以,不但有所得的小乘學者,不能正確的解了性空,要破壞空法;有所得的大乘學者,不知即性空中能建立一切法,也就要以空為不了義、不究竟的。無論他們怎樣的反對一切法性空,從他們破空的動機去研究,可以知道他們是怖畏真空,怕空中不能建立一切,破壞世出世間的因果緣起。他們要建立一切,所以就不得不反對空性,而主張自相有、自性有、真實有、微妙有。他們也許自以為比空高一級,實際是不夠了解真空的。能了解空,決不說空是不了義的。還有,同情性空,又說真空不空,這是思想上的混亂!是性空者,又說空為不了義,真實是不空,這是自己否定自己!中觀的性空者,如能確切的握住性空心要,一定會肯定的承認空是究竟了義的,認為空中能建立如幻因果緣起的,決不從空中掉出一個不空的尾巴來!
己二 論主反責以顯空
庚一 顯示空義
辛一 直責
外人破斥論主,是因他不解空義,這是眾生的通病,是可以原諒的。所以,論主先從正面顯示空義,反顯執有的過失。知道了空的真義,理解空不礙有(不是不礙不空),也就不會破斥空了。論主說:你以為主張一切皆空,是毀壞四諦、三寶,及因果、罪福的一切世俗法嗎?這是你自己的錯誤。你所以產生這嚴重的錯誤,第一、是「不能知」道「空」;第二、是不能知道「空」的「因緣」;第三、是不能「知於空義」。所以就驚惶起來,「自」己「生」起憂愁苦「惱」了;本沒有過失,卻要找出過失!性空者如虛空明淨,你如何毀得分毫!仰面唾天,不過是自討沒趣。這苦惱,是自己招得來的。外人不了解的三個意義,今略為解釋。一、什麼是空?空是空相(性),離一切錯亂、執著、戲論,而現覺諸法本來寂滅性。心有一毫戲論,即不能現覺。眾生有一切錯誤執著根本的自性見,這也難怪不能了解空相而生起戲論了。二、為什麼要說空?佛為眾生說空法,是有因緣的,不是無因而隨便說的。《大智度論》說:『如來住二諦中,為眾生說法;為著有眾生故說空,為著空眾生故說有。』[A110]眾生迷空執有,流轉生死。要令眾生離邪因、無因、斷、常、一、異等一切見,體現諸法的空寂,得大解脫,佛才宣說空義。實有、妙有的不空,是生死的根本,是錯誤的源泉。不特解脫生死,要從空而入(三解脫門);就是成立世出世間的一切法,也非解空不可。不空,只是自以為是的矛盾不通。為了這樣的必要因緣,所以佛才開示空相應行。三、空是什麼意義?性空者說:空是空無自性,自性不可得,所以名空,不是否認無自性的緣起。世間假名(無自性的因果施設,名為假名,並非隨意胡說)的一切法,是不礙空的幻有。性空者的空,是緣起宛然有的。這與實有論者心目中的空——什麼都沒有,大大不同。如理解空、空因緣、空義三者,何致自生熱惱呢?
辛二 別顯
壬一 顯佛法甚深鈍根不及
癸一 示佛法宗要
這三頌中,前二頌正示佛法的宗要;第三頌,說明他的重要性,又含有外人起疑而為他釋疑的意思。
「諸佛」說法,是有事理依據的,這就是「依二諦」。依二諦「為眾生說法」:第「一,以世俗諦」;第「二」,以「第一義諦」。二諦是佛法的大綱,外人不信解空,也就是沒有能夠理解如來大法的綱宗。《十二門論》說:『汝今聞說世諦,謂是第一義諦。』[A111]《阿含經》中有《勝義空經》,顯然以空為勝義諦;又說因緣假名,所以知因果假名是世俗法。外人不見佛法大宗,把色、聲、香、味、觸等因果假名,看作諸法的勝義,以為是自性有、真實有的。這才聽說勝義一切皆空,以為撥無一切,破壞三寶、四諦。這是把一切世俗有,看作勝義有了。他們不知何以說有,也不知何以說空;不懂二諦,結果自然要反對空了。論主要糾正他,所以提出二諦的教綱來。
諦是正確真實的意思。真實有二:一、世俗的:世是時間遷流,俗是蒙蔽隱覆。如幻緣起的一切因果法,在遷流的時間中,沒有自性而現出自性相,欺誑凡人,使人不能見到他的真實相,所以名為世俗。二、第一義的:第一是特勝的智慧,義是境界;就是特勝的無漏無分別智所覺證的境界,名第一義,或譯勝義。世俗是庸常的,一般的常識心境;勝義是特殊的,聖者的超常經驗。或者可以這樣說:第一義即實相,實相中超越能所,智如境如,寂然不可得。第一的諦理,名第一義諦。佛在世間說法,不能直說世人不知道的法,要以世間所曉了的,顯說世間所不知的。所以說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等等。不過,一般人所認識的,常有一種錯誤的成分,所以必要在此世俗的一切上,以特殊的觀智,去透視世俗的顛倒所在,才能體驗第一義。所以,佛說法有此二諦:一是世俗的事相,一是特殊的諦理。依世俗而顯勝義,不能單說勝義。
諦是正確與真實。然二諦是一真實?還是二真實?假使唯一真實,為什麼要說二諦?假使二真實,這就根本不通。諸法究竟的真實,不能是二的,真實應該是不二的。要知世俗是虛妄的,本來不足以稱為諦的。世俗的所以名諦,是因一切虛妄如幻的法,由過去無明行業熏習所現起的;現在又由無明妄執,在亂現的如幻虛妄法上,錯誤的把他認作是真實。他雖實無自性,然在凡夫共許的心境上,成為確實的。就世俗說世俗,所以叫世俗諦。如以這世俗為究竟真實,那就為無始的妄執所蒙昧,永不能見真理。如橘子的紅色,是橘子的色相,經過眼根的攝取,由主觀的心識分別,而外面更受陽光等種種條件的和合,才現起的。如在另一環境,沒有這同樣條件的和合,橘子也就看來不是這樣紅的,或紅的淺深不同。然他在某一情境下,確是紅色的,好像的確是自體如此的。如不理解他是關係的存在,而以為他確實是紅的,一定是紅的,那就不能理解他的真相。他的形成如此,由根、境、識等的關係而現前。因為無明所覆,所以覺得他確實如此,不知紅色是依緣存在而本無實性的。經中說:『諸法無所有,如是有,如是無所有,是事不知,名為無明。』[A112]無所有,是諸法的畢竟空性。如是有,是畢竟空性中的緣起幻有。緣起幻有,是無所有而畢竟性空的,所以又說如是無所有。但愚夫為無明蒙蔽,不能了知,在此無明(自性見)的心境上,非實似實,成為世俗諦。聖人破除了無知的無明,通達此如是有的緣起是無所有的性空。此性空才是一切法的本性,所以名為勝義。世俗幻相,雖可以名為世俗諦,但也有世俗而非諦的。如上帝、梵、我、梵天,這不特真實中沒有,就是世俗中也是沒有的。又如擠眼見到外物的躍動,坐汽車見樹木的奔馳,乘輪船見兩岸的推移,不是世俗所共同的,所以就世俗說也不能說是真實的,不可以名為世俗諦。世人對於一切因果緣起如幻法,不知他是虛妄,總以為他是真實。就是科、哲學者,雖能知道部分的虛妄法,但在最後,總要有點真實(物質、精神、理性、神)做墊腳物,否則就不能成立世間的一切。這是眾生共同的自性見。佛陀說法,成立緣起,就在此緣起中破除自性見;破除自性見,才能真見緣起的真相,解脫一切。因眾生的根性不同,佛說法的方便也不同:為根性未熟的眾生(下士),說布施、持戒、禪定、生天法,使他得世間的勝利;這是但說世俗諦的法。為利根而能解脫的(中士),說四諦緣起法,使他見苦、斷集、證滅、修道。這是根性稍鈍的,但能漸漸而入。如有大利根人(上士),直解緣起法的畢竟空性,直從空、無相、無作的三解脫門,入畢竟空,證得涅槃。所以世俗中說有我,勝義中就說無我;世俗中說一切名相分別,勝義中就說離一切名相分別。其實,這是相順而不是相違的。色、聲、香、味、觸,眼、耳、鼻、舌、身,以及戒、定、慧等聖道,從他所現的如幻行相說,都是世俗的;若以無明執見而執為究竟真實,就是大錯誤。這些世俗幻相,如觀無自性空,而證本性空寂,才是究竟真實。若以空為但遮世間妄執,此外別有真實不空的,這也同樣的是大錯誤。所以,不知佛教綱宗的二諦,那就講空不像空,說有不成有。
二諦又有兩種:一、佛說這樣是世俗諦,那樣是第一義諦,這是以能詮能示的名言、意言,而以詮顯為大用的,名教二諦。二、佛說二諦,不是隨便說的,是依凡聖心境,名言境及勝義理而說的;這佛所依的,是依二諦。古代三論學者,特分別這兩種二諦,頗有精意。然重在依教二諦,顯出他的依待性,即二諦而指歸中道不二。
世俗不是諦,但聖者通達了第一義諦,還是見到世俗法的,不過不同凡夫所見罷了。《法華經》說:『如來……不如三界見於三界。』[A113]所以,聲聞行者得阿羅漢,大乘行者登八地以上,一方面見諸法性空,一方面也見到無自性的緣起。這緣起的世俗法,是非諦的,如我們見到空花水月,不是諦實一樣。無自性的緣起,是性空緣起;緣起也就是性空。向來說二諦有二:一、以凡聖分別,稱情智二諦。凡情事為世俗諦,聖智事為第一義諦。二、聖者也有二諦,稱理事二諦,就是幻空二諦。緣起幻有是世俗諦,幻性本空是第一義諦。即世俗諦是勝義諦,即勝義諦是世俗諦,二諦無礙。雙照二諦,到究竟圓滿,就成一切種智了。清辨說:世俗諦也是真實的。就世俗論世俗,確有他的實相,但不能說於勝義諦中也有自相。這樣,與第一義諦還不免有礙。應該是:不但勝義諦空性離戲論,不能說世俗是實有;就是在世俗中,也還是無自性的緣起(聖者所見的)。無自性緣起的世俗,才能與緣起無自性的勝義無礙。
解脫生死,在通達第一義諦;第一義諦,就是畢竟空性。凡常的世俗諦,是眾生的生死事。就是戒、定、慧學,如見有自性,以為不空,也還是不能解脫生死的。這樣,說第一義諦就可以了,為什麼還說世俗諦呢?這不知二諦有密切的關係。性空的所以為性空,是依世俗緣起而顯示的;如不明因緣義,如何能成立無自性空?如沒有緣起,空與什麼都沒有的邪見,就不能分別。不依世俗說法,不明業果生死事,怎麼會有解脫?所以二諦有同等的重要。如「不能」「分別」這「二諦」相互的關係,那對「於」甚「深」的「佛法」,就「不」能「知」道他的「真實義」了。第一義是依世俗顯示的,假使「不依」世「俗諦」開顯,就「不」能「得」到「第一義」諦。修行觀察,要依世俗諦;言說顯示,也要依世俗諦。言語就是世俗,不依言語世俗,怎能使人知道第一義諦?佛說法的究竟目的,在使人通達空性,得第一義;所以要通達第一義,因為若「不得第一義」,就「不」能「得」到「涅槃」了。涅槃,是第一義諦的實證。涅槃與第一義二者,依空性說,沒有差別的;約離一切虛妄顛倒而得解脫說,涅槃是果,勝義是境。勝義,不唯指最高無上的真勝義智,如但指無漏的勝義智,那就與世俗失卻連絡。所以,解說性空的言教,這是隨順勝義的言教;有漏的觀慧,學觀空性,這是隨順勝義的觀慧。前者是文字般若,後者是觀照般若。這二種,雖是世俗的,卻隨順般若勝義,才能趣入真的實相般若——真勝義諦。如沒有隨順勝義的文字般若,趣向勝義的觀照般若,實相與世俗就脫節了。所以本文說,依世俗得勝義,依勝義得涅槃。因為如此,實相不二,而佛陀卻以二諦開宗。如實有論者的偏執真實有,實在是不夠理解佛法。
癸二 顯空法難解
諸法畢竟空性,要以二諦無礙的正觀去觀察的。假使「不能」以不礙緣起的「正觀」去觀「空」,那就不能知道空的真義。結果,或者不信空,或者不能了解空;問題在學者的根性太鈍。「鈍根」聽說空相應行的經典,不能正確而如實的悟見,所以或者如方廣道人的落於斷滅,或者如小乘五百部的執有,誹謗真空。這樣的根性,聞性空不能有利,反而自生煩惱,「自」己「害」了自己。所以佛為利根人,才說空、無相、無作、無生、無滅的法門。須菩提在般若會上,曾對佛說過:不能為一般人說空。佛說:是的,要為大菩薩說;不過一般眾生中,如有利根,智慧深、煩惱薄的,也可以為說這一切法性空的法門。佛說法是特重機教相扣的,什麼根性,為他說什麼法。如為根性低劣的說深法,為根性上利的說淺法,機教不相應,不特受教者不能得益,反而使他蒙受極大的損害。如人參是補品,但體力過於虛弱,或有外感重病的人吃了,反而會增加病苦。這樣,一切法性空,本不是鈍根人所能接受的。如印度人捉毒蛇,善用咒術的人,利用咒術的力量,迷惑住蛇,不費力的就捉到了。蛇很馴良的聽捉蛇者玩弄,蛇膽等有很大的功用。「如不善咒術,不善捉毒蛇」,不但蛇不會被捉住,捉到了也會被蛇咬死的。這譬喻鈍根人學空受害,問題在根性太鈍,不懂學空的方便,《般若經》中稱之為無方便學者。
「世尊知」道這第一義諦的緣起空「法」,是「甚深」最甚深,「微妙」最微妙,難通達最難通達,不是一般「鈍根」眾生「所」能「及」的。眾生的染著妄執,是非常深固而不容易解脫的。佛知道根鈍障重的人,不容易信受此甚深微妙究竟的法門,「故」佛起初就「不欲說」法。如律中說:佛成道後,多日不說法。《法華經》說:佛成佛後,三七日中思惟,不欲說法,也是這個意思。
上來五頌,開示佛法的宗要,說明空義的甚深難解。可知外人的責難論主,並不希奇,可說是當然有此誤會。因為外人無知的責難,反而顯出空的甚深了!
壬二 顯明空善巧見有多失
癸一 明空善巧
此下,申明正義,反難外人。外人不知自己的根性不夠,不能悟解空中的立一切法,所以以為「我」執「著」一切諸法皆「空」,以為我是破壞世出世間因果的邪見,「為我」編排出很多的「過」失。其實,「汝今所說」的一切「過」失,在我無自性的緣起「空」中,根本是「無有」的。不特沒有過,而且唯有空,才能善巧建立一切。你以為一切都空了,什麼都不能建立。可是,在我看來,空是依緣起的矛盾相待性而開示的深義,唯有是空的,才能與相依相待的緣起法相應,才能善巧的安立一切。所以說:「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反過來說,你以為一切實有,才能成立世出世間的一切因果緣起,這不致於破壞三寶、四諦。不知這是錯亂的、凡庸的知見,勢必弄到真妄隔別、因果不相及,一切都沒有建立可能,這才是破壞三寶、四諦哩!所以說:「若無空義者,一切則不成。」
為什麼唯性空才能建立一切?空是無自性義;自性是自體實有、自己成立的意思。從時間的前後看,他是常住的、靜止的;從彼此關係看,他是個體的、孤立的;從他的現起而直覺他自體的存在看,他是確實的,自己如此的。凡是自性有的,推究到本源,必是實有、獨存、常住的。凡有此常、一、實的觀念,即是自性見。以諸法為有這自性的,即是執著諸法自性有的有見,也就是與性空宗對立的有宗。說自性有,是常住的,佛教的學者,除了後期佛教的不共大乘而外,少有肯老實承認的。他們說:我們也是主張諸行無常的、剎那生滅的。他們確也信受諸行無常,不過從分位的無常,分析到一剎那,就不自覺的在無常後面,露出常住的面目來。諸法是實有的,析到極短的一剎那,前念非後念,後念非前念,法體[A114]恒住自性,這不是常住麼!即使不立三世實有,立現在實有,此剎那即滅,雖沒有常過,就有斷過。其實,這是常見的變形,是不能信解如此又如彼的。又如雖說因緣生法,色法是由四大、四塵和合成的;假使把和合的色法,分析到最極微細的極微(空間點),即成一一的獨立單位。這獨立單位的極微,縱然說和合而有,也不過是一個個的堆積,不落於一,即落於異。凡不以一切空為究竟,不了一切是相待依存的,他必要成立空間上的無分極微色,時間上的無分剎那心。實有論者的根本思想,永遠是依實立假。他們的實有,終究不出斷、常、一、異的過失。有些宗教及哲學者(後期大乘學者也有此傾向),向外擴展,說世界的一切為整體的,這是大一;時間是無始無終的存在,不可分割,這是大常。大常、大一的,即是絕待的妙有。這與佛法中有所得的聲聞學者,說小常、小一,只有傾向不同。一是向外的,達到其大無外;一是向內的,達到其小無內;實是同一思想的不同形態,都不過是一是常的實有。此自性實有的,不空的,就失卻因緣義。因為自性實有的,究竟必到達自己存在的結論。自己存在,還要因緣做什麼?失了因緣,那裡還談得上建立一切!空是無自性義,世間的一切,都是相依相待,一切是關係的存在。因緣生法,所以是空的;空的,所以才有因緣有而不是自性有。如明白空是無自性義,是勝義無自性,而不是世俗無緣起,即能知由空成立一切了。但有見深厚的人,總覺得諸法無自性空,不能成立一切,多少要有點實在性,才可以搭起空架來。如一切是空,因果間沒有絲毫的自性,為什麼會有因果法則?為什麼會有種種差別?這仍是落於自性見,有見根深確是不易了解真空的。空是無自性,一切因緣生法、因果法則,無不是無自性的。雖然世俗法都是虛妄的、錯亂的,但錯亂中也有他的條理和必然的法則。所以我們見了相對安立的事相理則,以為一切都是有條不紊,不錯不亂,必有他的真實性。不知境幻心也幻,幻幻之間,卻成為世俗的真實。如有一丈寬的大路,離遠了去看,就好像路愈遠愈小,這是錯亂。可是你到那裡,用尺一量,不寬不狹,剛剛還是一丈。如把尺放在那邊,走回來再看,路還是小小的,尺也縮得短短的。看來,路已狹了,尺已短了,但還是一丈。所以,能量(尺)所量(路),在因緣下而如幻的幻現,但其間能成立安定的法則與關係的不錯亂。一切如幻,是可以成立世出世間因果的。我們說空,即是緣起的;緣起的,必然表現出相待的特性;相待,即是種種的。所以,實有論者以為一切空即不能說明種種差別,實是大誤會。反之,在自性實有的見地中,在性空者看來,他才不能成立彼此的差別與前後的差別!
此二頌,為實有論者與性空論者的根本不同點,在性空可否建立一切。性空能建立一切的,是性空者,他一定以空為中道究竟的。性空不能建立一切,即是實有論者,他必然的以為空是錯的,或者溫和的說,是不了義的。本論為徹底的性空論,讀者應深切的把握此意。
癸二 執有成失
論主略指外人的過失說:你「今自」己「有」重大的「過」失,不自覺知,反「而」把這些過失,拿來「迴向我」,這不是極大的錯誤嗎?自己有過,應該自己反省、覺悟、革除,為什麼向別人身上推呢?把過失推在我的身上,自己以為沒有過,這等於「人乘」在「馬」上,而「自」己「忘」卻自己「所乘」的馬,到處去尋馬一樣。假使,你「見」到「諸法」是「決定有」實自「性」的,那所「見」到的一切「諸法」,就是「無因」「無緣」而有的。諸法有自性,就是自體完成的,本來是這樣的,自己是這樣的,這自然就失卻因緣了。自性見者,推論為有自性才可成立一切,這是不解緣起法所生的錯誤。他們是離現象而想像實體,所以不能把握時空中的相待依存性。結果,自性有,就不成其為因緣生義。無因無緣,就「破」壞「因果」,破壞「作」業、「作者」、「作法」,以及破「壞一切萬物」的因果「生滅」了。性空者不承認有實自性,也決不承認空是破壞一切。如以為實可破一切,這決非正確的空宗學者。
辛三 證成
這是引證佛說,證成緣起性空的自宗。佛在《勝義空經》開示此義,《華首經》中也曾說過本頌。中國的佛教界,像天台、賢首諸大師,是常常重視應用本頌的;三論師也特別的重視。引此頌以成立一切法的無自性空,是論主的正義所在。一切「眾」多「因緣」所「生」的「法」,「我」佛「說」他就「是空」的;雖說是空,但並不是否認一切法。這空無自性的空法,「亦」說「為是假名」的,因離戲論的空寂中,空相也是不可得的。佛所以說緣生法是空,如《大智度論》說『為可度眾生說是畢竟空』[A116],目的在使眾生在緣起法中,離一切自性妄見,以無自性空的觀門,體證諸法寂滅的實相。所以,一切法空,而不能以為勝義實相中有此空相的。這即緣起有的性空,「亦是中道義」。經中說『為菩薩說不可得空』,不可得空,即空無空相的中道第一義空。緣起幻有,確實是空無自性的,是佛的如實說,龍樹不過是詳為開顯而已。一切的一切,如不能以緣起假名說明他是空,就不能寂滅有無諸相,也不能證悟諸法實相。假使不知空也是假名的安立,為離一切妄見的,以為實有空相或空理,這可以產生兩種不同的倒見:一、以為有這真實的空性,為萬有的實體;一轉就會與梵我論合一。二、以為空是什麼都沒有,即成為謗法的邪見。明白了因緣生法是空的,此空也是假名的,才能證悟中道,不起種種邊邪見。這樣的解說,為本頌正義。以空為假名的,所以此空是不礙有的。不執此空為實在的,這樣的空,才是合於中道的。此說明空不是邪見,是中道,目的正為外人的謗空而說。青目說:『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空亦復空,但為引導眾生,故以假名說(空);離有無二邊故,名(此空)為中道。』[A117]月稱說:『即此空,離二邊為中道。』——都重在顯示空義的無過。
上頌已成立緣生性空的空,是不礙有的,是不著空的正見;下頌才說明一切無不是緣生法,所以一切無不是空的。凡是存在的,無一不是緣生的。所以說:「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凡是從因緣生的,無一不是空無自性的。實有的緣生法,決定沒有的。所以說:「是故一切法,無不是空者。」這一頌與上一頌的意義,是連貫的,不能把[A118]它分開而斷章取義的,離後頌而讀前頌,決定會作別解。論主所以引這兩頌,因外人與論主諍論,說性空者主張是破壞一切的;論主才引經證成自己,不特沒有過,而且這是佛法的精髓,是佛法的真義所在。
本頌,又可作如此說:因緣生法,指內外共知共見的因果事實。外人因為緣生,所以執有;論主卻從緣生,成立他的性空,所以說:即是空的。空不是沒有緣起,此空是不礙緣起的,不過緣起是無自性的假名。這樣,緣生而無自性,所以離常邊、有邊、增益邊;性空而有假名的,所以離斷邊、無邊、損減邊;雙離二邊,合於佛法的中道。這是雙約二諦空有而說的。中道,形容意義的恰好,並非在性空假名外,別有什麼。這樣,假名與中道,都在空中建立的。一切諸法寂無自性,所以是空;緣起法的假名宛然存在,所以是有。這相即無礙法,從勝義看,是畢竟空性;從世俗看,雖也空無自性,卻又是假名的。這樣,所以是中道。《般若經》說:『觀十二因緣,不生不滅,如虛空不可盡,是為菩薩不共中道妙觀』,也就是此意。性空假名無礙的中道,也就是二諦無礙的中道。然而,無一法不是緣生,也就無一法不是性空;依世俗的因緣生法,通達一切法空,是證入勝義的正見。觀一切法的空性,才能離自性見,悟入諸法實相。所以,觀行的過程,第一要了解因果緣起,得法住智;再觀此緣起無自性空,假名寂滅,得涅槃智。依緣有而悟入性空,悟入性空的當下,是一切生滅緣起法都泯寂不現的。因此,在正覺中,不能不所,一切都不可安立。如從真出俗,觀性空的假名緣起,見一切如幻緣起法宛然存在。聖者所見的世俗,與凡人所見,就大有不同了。《大智度論》說『般若將入畢竟空,寂諸戲論;方便將出畢竟空,嚴土化生』[A119],就是這一修行的歷程。加行位中,還沒有能現證空寂,沒有離戲論,只是一種似悟。在加行位中,確實即有觀空,空不礙有的。但依此二諦無礙的悟解,即能深入到畢竟空寂的實證。所以《心經》說:『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是故空中無色。』[A120]觀色空的相即不二,而到達現證,卻唯是色相泯滅的空相。《華嚴經》也說:『相與無相無差別,入於究竟皆無相。』[A121]先作圓融觀而達到絕待,這是悟入實相的必然經歷。如本頌雖明自性空與假名有的二諦相即,而真意在空,這才是指歸正觀悟入的要意所在,為學者求證的目標所在。末後『無不是空者』一句,是怎樣的指出《中論》正宗呀!
三論師以中假義解釋前頌:『眾因緣生法』是俗諦,『我說即是空』是第一義諦。二諦是教,是假名;假名而有即非有,假名而空即非空;依假名的空有,泯空有的一切相,這是中道。所說雖略有出入,但他的空有假名說,就是說明了有是假名的非實有,空是假名的非偏空,依此而顯中道。雖說三諦,依然是假名絕待的二諦論,不過立意多少傾向圓融而已。中道是不落兩邊的,緣生而無自性空,空無自性而緣起,緣起與性空交融無礙,所以稱之為中道義,即是恰當而確實的。不是離空有外,另有一第三者的中道。
天台家,本前一頌,發揮他的三諦論。在中觀者看來,實是大有問題的。第一、違明文:龍樹在前頌中明白的說『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怎麼影取本頌,唱說三諦說?這不合本論的體系,是明白可見的。第二、違頌義:這兩頌的意義是一貫的,怎麼斷章取義,取前一頌成立三諦說?不知後頌歸結到『無不是空者』,並沒有說:是故一切法無不是即空即假即中。如《心經》,也還是『是故空中無色』,而不是:是故即空即色。《華嚴經》,也沒有至於究竟終是無相即有相。這本是性空經論共義,不能附會穿鑿。要發揮三諦圓融論,這是思想的自由,而且,在後期的真常唯心妙有的大乘中,也可以找到根據,何必要說是龍樹宗風呢?又像他的『三智一心中得』[A122],以為龍樹《大智度論》說,真是欺盡天下人!龍樹的《大智度論》,還在世間,何不去反省一下呢!中國的傳統學者,把龍樹學的特色完全抹殺,這不過是自以為法性中宗而已,龍樹論何曾如此說!
庚二 遮破妄有
辛一 破壞四諦三寶
壬一 破壞四諦
癸一 總標
性空者的正義,既明白顯示;對於外人的責難,不能接受,要推還給他。所以說:堅持「一切」法「不空」的,過失可太大了!諸法有自性,自己完成的,自己如此的,就沒有變化生滅;如「無有生滅」,也就「無有四聖諦之法」了。
癸二 別釋
外人說:我並不破壞四聖諦法,我是成立一切法從因緣生的;因果生滅,為什麼說我破壞這一切呢?論主說:這是智慧淺薄,自以為能立一切法,其實是不能避免過失的。自性不空,特別如三世實有者,一切法本來存在,不是從因緣生而才有的。既「不從」因「緣」所「生」,試問怎麼會「有苦」?苦是什麼意義?「無常是苦義。」經說:『以一切諸行無常故,我說一切有漏諸受是苦。』[A123]不如意、不愉快、不安定、不圓滿,都是苦;不但苦是苦,樂也是苦,不苦不樂的平庸心境也是苦。苦上加苦是苦苦,這是人人知道的。快樂是無常的,變動不居的。才以為快樂,一轉眼起了變化,立刻就失壞快樂而悲哀了,所以樂受是壞苦。平庸的境界,得之不喜,失之不憂,然而不苦不樂是行苦。行就是遷流變易,無常生滅的;在不知不覺間,走向苦痛。如大海中無舵的小舟,隨風漂流;船中的人們,儘管熟睡得無喜無憂,等到船觸著了暗礁,船破人沒的悲哀就來了。所以,享八萬四千大劫福報的非想非非想天的有情,在他泯除想非想的差別,住在平等寂靜的定中,沒有一般的苦樂。可是,時劫遷流,不斷的縮短他的生命,這也到底在苦的圈子裡。所以,苦諦是成立於無常的。如諸法決「定」有自「性」,無常義不得成立;「無」有「無常」,苦也就不得成了。
根本佛教說四諦,是這樣的:苦,苦(的)集,苦集(的)滅,苦滅(的)道;以苦為出發的,每一諦都說有苦字。所以集滅道三諦不成,本論都從苦說起。
假定說:「苦」諦是「有」決「定」自「性」的,那怎麼又是「從」煩惱業的「集」諦「生」呢?苦自己有了,照理就無須乎從煩惱業生,所以說「是故無有集」。集諦的所以不成立,還不是因為有自性,「破」壞了「空義」。然而,苦確實從集諦的煩惱業力的因緣生的,緣生就是無自性的,怎麼可說有定性呢?假定還要說「苦」是「有」決「定性」的,那生死苦痛,就「不應」當「有滅」。不但在地獄受苦的有情,永遠在地獄受苦;在人中受苦的有情,永遠在人中受苦;而且生死苦海的輪迴,也再不能有徹底的解脫,證入涅槃。執「著」苦有決「定」自「性,故」苦「即」不可滅而「破」壞「滅諦」了。如「苦」是「有」他決「定」的自「性」,那不但破壞了集諦、滅諦,道諦也被破壞了。所以說:「則無有修道。」為什麼要修道?修道的目的,是為對治煩惱,滅除苦果。這必須煩惱與苦陰身,有改變的可能,修道才能滅除他。假使苦有定性,集有定性,不但道也是本有的而無道可修,就是修道也不能滅除。如承認佛法中有「道可」以「修習」,那就「無有定性」可說了。本論從苦諦實有定性以說明苦集、苦集滅、苦滅道的不可能。集滅道三諦,也都無有定性;如有定性,也是一切不成的。
癸三 結成
這是總結無四諦的過失。有苦諦,就有集、滅諦,修道也就有到達的目的了。如苦有定性,就「無有苦諦」;苦諦沒有,自然也就「無」有「集」諦、「滅諦」;集、滅諦沒有,修「所可滅苦」的「道」諦,究「竟為何所至」呢?後二句,似乎是說無有道諦,然總連上文,就知是說道無所到了。修道,是有目的的。以四諦來說,道是所修的,集是修道所要斷的,滅是修道所要到達證實的,苦是道所要解脫的。苦集滅三諦都沒有了,修道不是無所趣向了嗎?
壬二 破壞四諦事
有四諦,就有修四諦的人;有修四諦的人,就有修四諦的事——見苦、斷集、證滅、修道。如實有論者說,諸「苦」決「定有」自「性」的,那就一切眾生在沒有修四聖諦之「先」,既從「來」「不」曾「見」到苦諦,不見即不再能見;現「今」修道,又怎樣能夠「見」呢?苦是實有的,「其性」沒有變「異」,所以,先前沒有見,即苦性永不可見,現在也不應該有見苦的道行了。「如見苦不」可能,「斷集」也就不能斷;「證滅」也無所證;本不「修道」,當然現在也無道可修了。修四聖諦行,尚且不可得,由修而得的「四果」,自然也「是」「不然」的。進一步說,「四」沙門「道」、四沙門「果」的體「性」,凡夫在未修之「先」,本「來」是「不可得」的,這是誰也不能否認的。一切「諸法」的自「性,若」執著是決「定」有的,那不得即不能得,現「今」又怎麼「可」以「得」呢?理由還是一樣,有決定性,性即不可變異,所以,不可得就永不可得了。這可見,決定有自性論者,四諦行果都被破壞了。
壬三 破壞三寶
癸一 正明三寶無有
如上所說,沒「有」所得的「四果」,也就沒有能得四果、趣向四果的人了。所以說:「則無得向者。」四得、四向,是出世的八賢聖,也就是佛教中的僧寶。所以如沒有四得、四向,「無」有「八」賢「聖」,也就「無有」鼎足而三、住持佛法的「僧寶」了。進一步說,沒有苦、集、滅、道的「四聖諦」,也就「無有」解脫所由的「法寶」了。「法寶、僧寶」都沒有了,又那裡還「有」創立僧團、弘布正法的「佛寶」呢?況且,佛也是依法修習而成,居於僧數中的。所以,說一切皆空,沒有破壞三寶;而說諸法有自性,反而三寶不能成立了!
癸二 別顯佛道無成
自佛教出現於世間說,後代的佛弟子,都在追仰佛陀的遺風,發揚佛陀行果的大乘,所以特別一論佛寶。菩薩久劫修行,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所以名佛。如照實有論者所「說」,諸法各有自性,那就佛有佛的自性,菩提有菩提的自性了。佛陀是人,菩提是法,人與法是相依而共存的。如人法各有自性,那就「不因」發菩提心,行菩薩道,證大「菩提而有佛」;也可以「不因」能證得的「佛,而有於」無上「菩提」的道果了。菩提是覺——果智,統攝佛果位上的一切無漏功德,這是約法而言。佛陀是覺者,是證得菩提的大聖,這是約人而言。得菩提所以有佛,有佛所以能證得菩提,這二者是相因而不相離的。如外人所說,各有自性不相依待,那就不妨離佛有菩提,離菩提有佛了。如相因而不離,豈非是緣生的性空!
進一步說,一般的有情,是沒有成佛的,自然也就沒有佛的體性。既先前沒有佛性,就該永沒有;因為自性有的佛,一定是始終一如的,有定性,就不能先沒有而後有。這樣,眾生本來沒有成佛,就是沒有佛性。既沒有佛性,「雖」發菩提心,而「復勤」猛「精進」的「修行」六度萬行、嚴土度生的「菩提道」,然他原「先」沒有「佛性」,發心修行也還是「不」「得成佛」。事實上,以善士指示、聽聞正法、發菩提心為因,三大阿僧祇的長期修行為緣,到福智資糧圓滿時,是可以成佛的。在因緣和合的條件下,既可以成佛,可知是緣起無自性的。實有論者,如說一切有部等,也還是說修行成佛的。現在難他不得成佛,是因他主張有定性的,有定性怎麼可以修行成佛呢?真常妙有論者,不知性空者以眾生沒有佛自性的理論責難實有論者,竟然斷章取義的,以本頌為據,說龍樹菩薩也成立一切眾生皆有佛性。假使眾生起初沒有佛性,就不能成佛了。現見眾生能成佛,可知原來就有這佛性存在的,不然,修行怎麼能成佛呢?這種不顧頌意,強龍樹同己,真是龍樹的罪人!實則,龍樹並不承認先有佛性的。佛性先有,這是因中有果論,是龍樹所痛斥的。性空者的意見:一切法是性空的,是待緣而成的;因為性空,所以因緣和合可以發心、可以修行、可以成佛。《法華經》說:『知法常無性,佛種從緣起』[A124],也與性空者相合。一切眾生是有成佛可能的,因為是性空的;然而性空並不能決定你成佛,還是由因緣而定。所以,一切眾生有成佛的可能,而三乘還是究竟的。佛性本有論者,只是覺得性空不能成立,非要有實在的、微妙的無漏因緣而已。
辛二 破壞因果罪福
如主張一切「法」是「不空」的,那不但破壞出世法,也破壞世間法。所以說:「無」有能「作」罪福「者」,也沒有所作的「罪福」。為什麼不空就沒有作罪福者呢?「不空」的,有「何所作」?「以其」作者、作罪、作福,各有自「性」,是決「定」的。自性決定,作者決定是作者,罪福本來是罪福,不因作罪作福有作者,也不因作者有罪福,各各決定,就沒有作不作了。假使,一方面承認有罪福果報,一方面又說是各各有決定性,這不是等於說「罪福中不生果報」嗎?如有部確也是這樣主張的:果報是無記法,他的體性,老早就存在的,不過要有罪福的因緣,才能把他引發出來。罪福只有引發的作用,沒有能生的功能。這樣,就「是」「離」了「罪福而」可以「有諸果報」了。離了罪福有果報,不是沒有造作罪惡也可以有罪苦的果報,沒有造作福德也可有福樂的果報嗎?這麼一來,一切因果都錯亂了。假定說:果報是從罪福生的,「從罪」業生苦的果報,從「福」業「而生」樂的「果報」。善惡「果」報既「從罪福生」,就是從因緣生;從因緣生,即是無自性的,為什麼又說是「不空」呢?
辛三 破壞一切世俗
實有論者,有破壞一切的過失;現在結責他的壞一切世俗。主張有自性,就是「破一切法」的從「諸因緣」所生而無自性的「空義」。破因緣生義,即破一切法空性,這就不知幻有、不知真空,破壞了二諦。不但不能成立出世法,而且還「破於世俗」諦中「諸餘所有」的一切「法」。世俗的一切法,包括世間的一切現象,穿衣、吃飯、行、來、出、入,一切事業,一切學理、制度。這一切的一切,都是性空的緣起;所以破壞了因緣性空,即是破壞世俗一切法了。假定真的固執實有,「破」壞諸法畢竟「空」的實「義」(空義並不能破,只是緣起假名法中,被他蒙蔽障礙罷了),世俗諦的一切,就「應」一切是自有的,本然如此的「無所」造「作」了。因為作是因緣的,自性是無作的。反過來說,凡是因緣的,決定是所作性的;凡是無作的,決定是自性有的。假使說諸法實有自性,即是「無作」的,「而」又說世間「有作」罪、作福,這不等於指沒有「作」罪的為「作」惡「者」,沒有作福的為作福者嗎?沒有做生意的為經商者,沒有從政的為政治家嗎?這樣,世間的一切,願意叫什麼就是什麼,這不是破壞世俗一切法了嗎?再說,諸法既是實「有決定性」的,「世間」存在的「種種相」,有情的老病死相、苦樂捨相、眼耳等相,世界的成住壞相,萬物的生住滅相、色聲等相,一切的一切,都是自己存在,不是不從緣生嗎?執自相有生,不出自、他、共、無因的四生。有決定自性的法,在這四生中推尋不可得,所以「不生」,不生也就「不滅」。不生不滅,世間的種種相,就該是「常住」永遠「而不」毀「壞」。世間的所以為世間,就是說他在不息流變中;無生無滅而不壞,實在不成其為世間了。
庚三 結成佛法
上來外人以有難空,說論主無四諦;論主責有顯空,說外人無四諦;似乎專在說他人四諦的沒有。實際,論主的真意,剛剛與這相反。外人所以以有難空,是要以他有自性的見解,成立佛法的四諦、三寶。論主所以責有顯空,也是反顯唯有在性空中,才能成立四諦、三寶。本品本為明示悟見諦理,所以名〈觀四諦品〉,不是說四諦不可得,就算完事。
如不承認諸法性空,而主張有自性,就「無有」性「空」義。不解空性,那苦、集、滅、道的四諦事,一切不成立,即先來未見四諦的,就不應見。不見諦理,聖人所得的種種無漏功德智慧,所證得的究竟無餘涅槃,在先「未得」的,也「不應」該「得」。集諦的煩惱,在先未斷的,也不應該斷;痛苦滅盡的事,也不應該有。所以說:「亦無斷煩惱,亦無苦盡事。」苦盡,就是滅諦的解脫。滅諦沒有,道諦不可得,不說也就可知了,所以頌中不談。這樣,不承認因緣所生的空義,怎麼能出世解脫呢?所以,《阿含》「經中」(《大集經》中也有)這樣「說:若見因緣法,則為能見佛」,也就能夠「見苦集滅道」的四聖諦法。有的經中說:『見緣起即見法,見法即見佛』[A125];雖沒有別說見苦、集、滅、道,總說見法,已可概括此四諦法了。
見緣起法無自性空,就是真的見到緣起法的本性。緣起法,廣一點,一切法都是因緣生法;扼要一點,是指有情生死的因果律。緣起律,就是無明緣行,行緣識,……純大苦聚集。十二緣起法,不出惑業苦。由煩惱造業,由業感果,果報現前又起煩惱、造業,這樣如環無端的緣起苦輪,就常運不息了。緣起法,即顯示此緣生法因果間的必然理則。由此深究緣起法的本性,一切是無自性的空寂。無自性的畢竟空性,是諸法的勝義,佛是見到緣起法的本性而成佛的。以無漏智體現緣起法性,無能無所,泯一切戲論相,徹證非一非異、非斷非常、不生不滅的空寂——實相。這唯是自覺自知,難以言語表說這本性空寂,空是離一切名言思議的。證見緣起法空性,所以名佛;佛之所以為佛,也就在此,所以空寂名為如來法身。《金剛經》說:『若以色見我……不能見如來』[A126],又說:『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A127],並指在因緣法中見佛之所以為佛,也就見到四諦的勝義空性。苦、集、滅、道,是緣起的事相;見性空,即能見幻有,所以也就能見四諦了。為什麼見緣起就見四諦呢?四諦是在緣起法上顯示的:『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謂無明緣行,乃至純大苦聚集』,這就是緣起的苦諦與集諦。由如此惑,造如此業,由如此業,感如此果,都是畢竟性空的。『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謂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純大苦聚滅』,這就是緣起的滅諦。滅如此苦集,證如此擇滅,也都是空無自性的。能作此觀察與種種修行的,即道諦。緣起的苦、集,是流轉律,是集成的,是因緣生的;緣起的滅,是還滅律,是消散的;道是扭轉這流轉,而向還滅的方法。滅有二義:一、苦、集是因緣生的,緣所生的法,本性就是寂滅的。在緣起法上,直指空性,這是本性寂滅,也是指出他的本性,與苦、集的可滅性。二、以正觀觀察緣起的苦、集是畢竟空無自性,這是道;依道的行踐,行到盡頭,入於涅槃城,就得安穩,也就是寂滅的實證。這大道,主要是緣起觀。作如此觀,名為正觀,由此正觀,得真解脫。所以體悟緣起,四諦無不能見能行。《心經》說:『無苦集滅道』,又說:『無智亦無得』;也是指緣起無自性說的。因為如此,『三世諸佛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即是因空相應的觀行而得成。《般若經》也說『一切法不空,無道無果』[A128];『一切法空,能動能出』[A129]。所以本品的歸結,是見緣起法的真相,才有生死可了、涅槃可得、佛道可成。
觀涅槃品第二十五
〈如來品〉,明緣起的如來;如釋迦牟尼,指能證的假我說。上來明斷煩惱,見真理;本品觀涅槃,才是佛教的極果。本論以《阿含經》為所通,所以談涅槃解脫果,不辨菩提果;涅槃是佛與聲聞所共證的。涅槃,在梵文中,含義很多,所以向來譯義不同:有的譯作滅;有的譯作滅度;唐玄奘又譯為圓寂,意說德無不圓,惑無不寂。其實,涅槃的特性,是寂滅。寂滅,不是打破什麼,或取消什麼,是說惑業苦本性空寂的實現。他不僅是寂滅,而是體現寂滅的境地。眾生由煩惱而造業,由造業而感果,受生死苦,輪迴不息;不知惑業苦三是緣起的鉤鎖,而覺有自性的存在。所以在生死中,為內我外物等愛取所繫縛,感到像火一樣的熱惱,觸處荊棘成礙,一切充滿苦痛,所以經中喻三界如火宅。涅槃界,不受生死的熱惱,沒有苦痛的逼迫,得到徹底的自由解脫,於一切境無繫無著,從心靈深處得到解放,確信未來的生死苦痛永息,得涅槃的不生。涅槃,本為印度各派學者共同的要求,唯佛法才能完成。得了涅槃,就遠離熱惱苦痛,可知他含有清涼、快樂的意思。這清涼,不同在暑天中得到涼風那樣的清涼;這快樂,也不同穿衣得煖、吃飯得飽那樣的快樂;他是身心的無累、無著,是離煩惱的清涼,離生死苦的安樂。涅槃是體證法性空寂而得的解脫,是現覺空寂而自知生死的永盡。在現生修行,只要內心離了惑染,見真諦,即能自覺自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後有』。心得無限自在,不為生死苦迫所累,這就是證得涅槃。如阿羅漢徹見到諸法的緣起空性後,捨留壽行,就得自由;來去活動,也得自在。因現生的解脫,知此生盡已,後陰不起的無餘涅槃是確實的。依陰處界身的存在或不起,分別有餘與無餘,其實涅槃界是沒有差別的。涅槃非一般人所覺,佛要引導眾生去體證他,所以對生死說涅槃。說生死是無常的、苦痛的、不淨的、非自由的,涅槃是自由的、快樂的、清淨的、不生不滅的;說生死是虛妄的,涅槃是真實的。三有海中的有情,因此起出世心,精勤修行,要出生死入涅槃。將此有彼有、此生彼生的因果聯繫,扭轉來到達此無彼無、此滅彼滅。然一分學者,不能體達佛說的真意,生起執著,認為有三界可出、有涅槃可求,以為生死外別有那善的、樂的、常的涅槃。這不能代表佛說的涅槃。佛證覺的涅槃,即悟入一切法性畢竟空,本來寂靜,這即是生死法的實相。入無餘涅槃,也是因生死的本空而空之,何嘗有實法可捨,有實法可得?如虛空的無障無礙,明淨不染,無彼此的對立,無一異的差別,無生滅的動亂,無熱惱的逼迫,一切戲論執著所不能戲論執著的,強名為涅槃。這涅槃,在迷妄時,與生死不相礙,所以說:『畢竟空中不礙生死』[A130];在覺悟時,也與戒、定、慧等功德無礙,畢竟空寂而萬德圓明(聲聞的五分法身,也不有不盡)。涅槃空寂,特依性空的實相安立,所以這是佛弟子所共證的,他是佛教的核心歸宿。沒有這,就是在佛教中,沒有得到佛教的新生。說得徹底些,還在門外。得到了,才名為『從法化生』[A131]的佛子。本品一邊破,一邊顯,破除實有論者的涅槃,顯示涅槃的真義。種種不同的涅槃說,在破顯中也可窺其概要,所以這裡不預加解說了。
戊四 觀所證的涅槃
己一 略觀
庚一 敘外難
一切實有的學者,見佛說斷煩惱、滅生死、得涅槃,一面主有煩惱可斷,生死可滅;一面又種種的擬想涅槃,以為有涅槃可得。所以,他們覺得如性空者所說,「一切」的因果緣起「法」皆「空」,那就一切法「無生無滅」,這還有什麼煩惱可「斷」,有什麼生死苦為「所滅」,而可「稱為」得證「涅槃」呢?斷煩惱,息戲論,滅有漏,除雜染,了生死,出苦痛,這可得涅槃;諸法既然都是空無自性的,就沒有煩惱可斷,沒有苦果可滅。苦、集二諦沒有,是善是常是真實的涅槃,又從何建立?外人不但以有為的實有,成立涅槃的實有;他的用意,還想因涅槃的可得,成立一切法不能說空,一切都實有自性。
庚二 申正宗
辛一 遮
外人以涅槃不成的過失難論主,論主就照樣的報答他說:假使主張一切「諸法」實有「不空」,即法法有定性,法法本來如是的,那就「無」所謂「生」,也「無」所謂「滅」了。無生無滅的諸法,試問還有什麼可「斷」?有什麼「所滅」呢?不斷集,不滅苦,有漏因果常在,那又「稱」什麼「為」寂滅的「涅槃」呢?這一反擲法,與〈觀四諦品〉同。有說:上二頌,明涅槃為非空非不空,就是空不是涅槃,不空也不是涅槃。前頌為外人難空不是涅槃,也就是假外人的口,說明涅槃不是空;這頌是論主批評不空也不是涅槃。這是望文生義的誤解,沒有懂得本頌的真意。本頌是說:不空不能成立涅槃,在畢竟性空中,才能成立涅槃。不是承認說性空與不空,同樣的涅槃不得成。進一步說,諸法畢竟空,即是一切法的本來涅槃。誤解的來源,是沒有辨清空、有,忽略了唯有無自性空,才能建立一切的特色。
辛二 顯
前頌反責外人,這一頌顯正,以二無四不明涅槃。二無:是無得、無至,四不:是不斷、不常、不生、不滅。涅槃,是行者悟證空寂,離煩惱而現覺到的,不是可以形容的。其他的宗教或世間學者,所論所見的真理或歸宿,好像自己是站在他的對方,他是為我所得的,這實不能證見真諦。佛教說見真諦證涅槃,是悟入畢竟空性,深入法的內在,與一切法空性融然一味,無二無別,平常稱之為入不二法門。這是境智一如,能所雙泯,有無俱寂,自他不二,超越一切名想差別。這不能想像、思考,想就有能想所想;這也難以說,說就有能說所說。這唯有修行者以正觀的直覺,廓然的洞見他。雖說融成一體,但也不起一想。以假名來表示他,所以說:悟入空寂性,是法法清淨,法法本然的,是一切戲論都息的。這必不會以為我是能得的,真理是所得的。《金剛經》中須菩提說:『世尊!阿羅漢不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A132],就是「無得」的例證。依平常所說,似乎修行的慢慢的行到涅槃了。這是說明他,而涅槃本身實是「無至」的。生死是無自性的,涅槃也是無自性的,在同一無自性的空相中,沒有去來相,也沒有從此到彼的動相。涅槃即世間的實際,更無可至。或譯無至為無失,那就與無得相待,即無煩惱可斷,生死可滅,畢竟空寂中有什麼可失?這樣,一切有為有漏法,無不是性空,無不是緣起的寂滅,本來如此,沒有一法可以斷的。如果說有法可斷,這就是斷見,斷見者怎麼能得涅槃?所以說「不斷」。涅槃也有稱之為常的,然這是指現覺空性的超越時間性而假說的。一般人以為由過去而現在,由現在而未來,三世時劫的遷流是無常;以為過去如此,現在如此,一直如此,是常住。這樣的常住,只是緣起相對性的安定相,那裡可以想像為實有的常在在現覺空寂中,超越時間性?沒有這種對無常的常,所以說「不常」。假使有此等常,這就是常見了。諸法空性,本來寂滅的,在寂滅的法空性中,不見一法實生,不見一法實滅,生滅的幻相宛然而寂然,所以說「不生亦不滅」。這二無四不的寂滅空性,總算在不可說中,假說此二無四不「名涅槃」。涅槃如此,怎麼可以有所得心,想像有苦可滅、有集可斷、有真常的涅槃可證呢!上來依勝義說。然如幻眾生,修如幻行,不取著一切而得身心解脫的涅槃,這涅槃即如幻如化的。在如幻如化的涅槃中,也決無自性實有的可得、可至、可斷、可常、可生、可滅。
己二 廣觀
庚一 別遮以四句為涅槃
辛一 遮有無是涅槃
壬一 遮
癸一 遮有
在聲聞學者中,像說一切有部等,以涅槃為真實有的、善的、常住的。有無為法的離言自性,名之為擇滅無為,即是以妙有為涅槃的。擇滅是以智慧揀擇,滅除一切有漏有為法所得。有[A133]漏法有多少,無為也就有多少,所以以為離繫的實有的擇滅無為是很多的。大乘佛法中,也有以真常妙有為涅槃的,但他是受過一切皆空思想的影響。小乘法法[A134]恒住自性的多元實在的涅槃,通過一切一味相無二無差別的陶鍊,但從實有不空的意圖中,把他看做是真、是實、是常住、是微妙,具足[A135]恒沙功德的。這在思想的發展中,是透過了性空而開展出來的。由無常轉為常住,由苦痛轉為快樂,由不自在轉為自在,由不淨轉為清淨,涅槃是具常樂我淨四德的,這實與小乘以實有為涅槃的思想相近。龍樹破實有的涅槃,是破小乘執有者;不過大乘真常實有的涅槃論,如執為實,也是一樣被破的。論主破實有者說:「涅槃」是「不」能如你們想像那樣可以看作實有、妙「有」的。因為「有」的,即是有「老死相」的,有老死相怎麼可以名為涅槃?龍樹的性空論,是徹底的:凡是有,即是緣起的存在,必是有生有滅的;因緣的生滅法,離了緣起就不能存在,所以必然要從有而無的。這樣,如涅槃體是有,就有老死相,老死相是生死的流轉,怎麼可以說涅槃如此。大小乘學者,都不承認涅槃有生死相,他們都說:涅槃是常住真實的。可是,諸法中,無論怎樣的觀察,「終無有」一個真實存在的「有法」,是「離於老死相」的。老死相就是有,有就有老死相;承認涅槃是有,又不承認他有老死相,這是絕對不可能的。這樣,如「涅槃是」實「有」的,那「涅槃」就是「有為」的;有為法有生住滅,涅槃有老死相,這自然也是有為了。這不但外人不能承認,事實上,如涅槃也是有為生死,這就「無有一法」可以說「是無為」的了。佛說涅槃是無為,在名稱上是依待有為而施設的,有為是生滅法,無為是不生滅的。但這是意指諸法空寂性,那裡真有無為實體?有為諸法的性空,名為無為,是超越而離戲論的。如執豎超為橫待,說有實有的無為,那還不是墮在有為中?涅槃是依生死苦集而施設的,苦集的寂滅即是涅槃,假使說有實有的涅槃,這也同樣的落在生死中。
再說:假定「涅槃是有」,有就有所執取,有攝受。那為什麼經中說有受是生死,無受是涅槃呢?所以說:「云何名無受?」若說涅槃的有,不是可取、可著、有執受的生死有,是無取、無著、無執受的不思議的妙有,這也不然。因為「無有」一法,「不」是「從」執「受而名為法」的。以為確有此法,以為他的本體如何,自性如何,或者如何微妙,都是有執取的。如涅槃是無受,就不可以說涅槃是有了。
癸二 遮無
這是遮破涅槃為無的執著。像小乘經部師,就是以無為涅槃的。他說:有為是實有,無為是非實。如燒衣,衣燒了就無有衣;無瓶,瓶破了就沒有瓶。在因果相續中,離去惑業,不再有生死,說為涅槃,那裡有涅槃的實體?本有生死的熱惱苦迫,離此而得安穩的清涼,無有苦痛,所以佛勸人求證涅槃。他以因緣的否定與消散為涅槃,也同樣是不知涅槃。論主破他說:實有者說「有,尚」且不是「涅槃,何況」你所說的「無」呢?有無是相待的,說有是待無而有,說無是待有而無,無是依有而成立的。「涅槃」尚且「無有」可能成立真實自性的實「有」,那裡還「有」因有還無的「無」呢!說有說無是世間事,因緣和合名為有,因緣離散名為無,這是現象的、生滅的,那裡是涅槃相?假定說實「無是涅槃」,怎麼經中又說「不受」是涅槃呢?老實說,實無是涅槃,這就是有受,有受與經說的無受,就相違。因為從來不「曾有」過「不受」的「而」可「名為無法」的。無受,不但不受有無,也不受亦有亦無,非有非無都不受。取著實有就是常見,受取實無就是斷見。假定是有、是無,為什麼經中又說是無受?有無都是受,有所受,不落於斷,就墮於常。〈觀成壞品〉說:『若有所受法,即墮於斷常』[A136],又說『涅槃滅相續,則墮於斷滅』[A137],這不是很明顯的說有無都不是涅槃嗎?為什麼還執實無是涅槃呢?
壬二 顯
論主破斥外人的謬誤,申述佛經的正義:有情於世間,「受諸因緣」的生死事,見色、聞聲、舉心、動念,無不執受、取著,這就是自性見。有自性見,愛染一切,於是起煩惱、造業,由造業感受生死的苦果。緣起諸法,雖本無自性,但幻幻相因,而「輪轉」在「生死」的苦海「中」。佛說涅槃,不是斷滅實有的生死(所以涅槃非無),也不是另得真常樂淨的涅槃(所以非有);本性空寂,有何可斷?有何可得?只是在見色、聞聲、舉心、動念中,「不」執「受」取著「諸因緣」法,現覺法性空寂,而還復諸法的本性空寂,所以「名為涅槃」。畢竟空寂中,有無俱泯,離一切戲論的。不解緣起無自性者,以為實有煩惱可離、可滅,所以見有見無。其實煩惱就是取著,不取著即離煩惱,正覺一切無所得,佛稱之為涅槃。這「如佛經中說:斷」除實「有,斷」除實無的「非有」,離有無二邊,悟畢竟空名為涅槃。這可以「知」道「涅槃」是「非有亦非無」的,這如何可說實有實無呢?不著生死的有,也不誤以涅槃為無,雙遮有無,不著一切,這是根本佛教開示涅槃的本意。所以擬想涅槃,或以為有微妙的存在,或以為一切都沒有,都是邪見,與涅槃無關。
辛二 遮雙亦雙非是涅槃
壬一 遮
癸一 遮亦有亦無為涅槃
有與無不是涅槃,有的就以亦有亦無為涅槃了。像犢子系就是這樣主張的:涅槃離根境和合執取的痛苦,但還有生死寂滅的樂受;有寂滅樂所以非無,離執受苦所以非有。神我論者說離身心的苦,自我得徹底解放,也近於這個見解。真常論者說:涅槃有二義:一、空義,是空卻一切戲論妄見;二、不空義,是常住真實不變的。真常不變,是微妙的妙有,所以說非無;戲論妄見,是虛幻不實,可以說非有。這也不能說是涅槃,因為畢竟空寂中,不但遮有、遮無,也遮亦有亦無的。所以論主破斥說:假定有主張「有無」和「合」而以亦有亦無「為涅槃」的,這也不對。涅槃是出世的解脫法,有無是世間的生死事。上文說有與無不是解脫,現在綜合「有無」以為就是「解脫」涅槃,這怎麼可以呢?所以說「是事則不然」。如一定執「有無」和「合」名「為涅槃」,那「涅槃」就「非」是「無受」了。因為有無「二」法,是「從受生」的,上文已說過。所以如涅槃有受,這就違背佛說無受是涅槃的聖教。假定說涅槃是「有無共」同和「合」而「成」的,試問:此有無怎麼可「名」為「涅槃」?要知「涅槃」是「無為」法,「有無是有為」法;如以有無為涅槃,不是以生死有為為無為嗎?為什麼說有無是有為呢?有就是生住異,無是滅;有與無,不就是有為嗎?如涅槃以有為為體,不是終無有一法可以名為無為了嗎?同時,「有無二事」相「共」,不可說「是涅槃」的,因為這「二」法是矛盾的。有是非無,無是非有,如光「明」與黑「闇」,明去闇來,闇來明去,這是「不」能共「俱」的,怎麼可以合為一涅槃呢?外人以為這不是矛盾而是綜合,一分是有,一分是無,有無的綜合為涅槃。這是差別論,印度論師們,作此說的很多。中國的圓融論者,大都說:有就是無,無就是有,有無是統一的。但畢竟空寂中,差別的綜合不可得,並行的統一也不得成,這都是戲論涅槃。
癸二 遮非有非無為涅槃
雙非論者說:佛不是說涅槃為非有非無嗎?我就是這樣主張的,所以我的理論沒有絲毫的過失。然此等,得佛言不得佛意。佛說涅槃為非有非無,是立足在性空論,超越有無等二句四句的,離有無見而不著於雙非的。你出發在實有的自性見,以為涅槃是非有非無的,離有無而別有一實的,還是墮在四句中。四句中的非有非無句,不是涅槃,是愚癡論。所以說:「若非有非無,名之為涅槃」,那應該思惟這涅槃的「非有非無」到底是什麼,「而分別」他是雙非呢?假定說:不分別,不分別那有什麼非有非無可說?假定分別而得,那就不是有就是無,不是無就是有,又怎麼可說非有非無呢?老實說,非有非無,是了解有無的無自性空而泯寂一切的。要你離戲論,而你以遮作表,以為實有真常微妙的非有非無,說什麼因遮而顯,真是舊病未除,新病又起。而且,以名言思惟「分別」為「非有」非「無」的,以這「名」為「涅槃」,不知非有非無是亦有亦無的反肯定,亦有亦無是有無的綜合而成的;假使「有」與「無成」立了,亦有亦無才能成立;亦有亦無成立了,「非有非無」才能「成」立。如上所說,實有實無是不得成的,即沒有亦有亦無,那裡有非有非無者可以分別?所以,非有非無的涅槃論,是愚癡論,不是涅槃。龍樹《大智度論》中,破這個雙非,也不出此二門:一、顯教意破,是指出他不知佛說非有非無的實相義,而生執著的錯誤。二、前三句破,是用前三句破他的第四句,使他在三句的分析中,自行瓦解。
壬二 顯
癸一 如來離四句
上面總破四句,現以如來離四句的聖教,證明涅槃的出四句。佛在世時,有外道問佛:如來死後去?如來死後不去?如來死後亦去亦不去?如來死後非去非不去?這就是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屬十四不可記中的四句。如來不記別這四句,可知如來死後,是離此四句分別戲論的。涅槃有有餘、無餘的兩種,像釋尊示寂在拘尸那熙連禪河畔二娑羅樹間,這是無餘涅槃,是「如來滅度後」的涅槃。在這滅度的無餘涅槃中,如來是「不」說是「有」、是「無」,也不說他是亦「有」亦「無」,當然是更不說他「非有及非無」的了。四句是世間的,依世間蘊處界的因緣生滅現象而說的;滅度後即無此可說。外人所以問佛死後去死後不去,因他以為有實在的,可來可去的。佛把他當作戲論看,所以在不受因緣的寂滅中,不記說有能證者、有所證的涅槃,也決不起斷滅見以為是沒有的。正覺成佛,見諦(分得)證了阿羅漢果,都可以名為涅槃,這是有餘涅槃。成佛覺了世間諸相,在世間中來來往往,自由自在,無拘無礙,而如來之所以為如來,也就因通達緣起無自性的畢竟空。在「如來現在」體達畢竟空的有餘涅槃「時」,在正覺涅槃中,也是「不」說他是「有」、是「無」、亦「有」亦「無」,及「非有」「非無」的。四句是戲論,而涅槃空寂中,卻一切戲論都息。後代的佛學者,忽略這點,忽略他的名言分別不出思惟擬議,偏要以分別去分別涅槃如何如何,或者自以為是積極的妙有的涅槃。在性空者看來,這僅是妄想分別而已。
癸二 涅槃即世間
這兩頌,與前〈觀如來品〉中的『如來所有性,即是世間性,如來無有性,世間亦無性』[A139]的意義一樣;不過前就如來與世間說,這約世間與涅槃說。論主破四句非涅槃,因為外人覺得涅槃與生死隔離的,所以主張別有,或者即主張無,而不知這樣的說涅槃,是根本不對的。經中曾說離生死得涅槃的話,這是相對的假說,目的在令人無取無著;離顛倒不取著,就能親切的體現寂靜的涅槃了。如尅求二者的實際,二者是無二無別的。本品有二頌,說明此義。初頌,約緣起性空無礙,觀世間的生死是如幻的緣起,涅槃即此如幻的性空(《大智度論》釋色即是空,即約此頌釋)[A140]。就涅槃望世間,即空性寂靜的「涅槃,與」動亂生滅的「世間」,是「無有少分」差「別」的。就世間望涅槃,生滅動亂的「世間,與」性空寂靜的「涅槃」,也是「無」有「少分」差「別」的。
進一步,就諸法畢竟空性說:在空有相待觀中,世間即涅槃,緣起與性空相成而不相奪。然此涅槃空寂,還是如幻相邊的事。以此二者,更作甚深的觀察:生死的動亂如幻而空寂的,此涅槃的空靜也是如幻而空寂的,二者都如幻如化而同樣的性空寂滅,所以說:「涅槃」的「實際」,「與世間」的實「際」,二者在幻相邊,雖似有生滅、寂滅等別,而推求到實際,「如是二」種實「際」,確係「無毫釐差別」的。實際,是邊際、究竟、真實的意思。所以了生死得解脫,不是離了生死求涅槃,也不能就把生死當作涅槃。離生死求涅槃,涅槃不可得;視生死即涅槃,這涅槃也靠不住。初從生死如幻是有為法,涅槃不如幻是無為法的差別,進觀二者的無礙;到得究竟實相,這才洞達世間與涅槃如幻如化,實際都是畢竟性空的,離一切戲論。在這樣的立場,二者還有什麼差別(不起一見)!
庚二 總遮以諸見為涅槃
辛一 遮
壬一 敘見
論主明涅槃離四句,也就是破諸見、滅戲論。本論開頭說:『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A141]諸戲論是什麼?就是六十二見,這裡合成十四邪見。能觀察八不的緣起,這一切戲論都可滅盡而悟入畢竟空性,這就是現證涅槃。先敘述外人的執見:「滅後有無等」,就是上面說的如來死後去,死後不去,死後亦去亦不去,死後非去非不去的四句。「有邊等」,是我及世間有邊,我及世間無邊,亦有亦無邊,非有非無邊的四句。「常等」,是我及世間常,我及世間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等四句。三四十二句,還有身與命一,身與命異的二根本句,足成十四見。每四句中,又約五蘊為論:色是常,是無常,是亦常亦無常,是非常非無常;受、想、行、識四蘊,也是這樣,就成了二十句。色是有邊,是無邊,是亦有亦無邊,是非有非無邊;受、想、行、識也如此,也成二十句。色如去、不如去、亦如亦不如去、非如非不如去;受、想、行、識四蘊也一樣的,就又成了二十句。加身與命的是一是異二根本句,合為六十二見。這十四句中,滅後有無等四句,是考慮涅槃,在涅槃上所生起的戲論。有邊無邊等的四句,是推論未來而起的。我在無窮的未來,是有邊際?無邊際?假使未來永久[A142]恒時存在而不滅的,這是無邊際;不能永久存在,這是有邊際。常無常等的四句,是追究過去而起的。我在久遠的過去,是怎樣存在或不存在的?存在,即常;不存在,即無常。佛法中所說[A143]恒、常兩個字,常是向過去而說的,[A144]恒是向未來世而說的。所以此中邊無邊等,也是約時間說。(這可以約空間說,即有限與無限)。所以說:「諸見依涅槃、未來、過去世。」身命一異二根本句,可通於三者。
壬二 遮破
敘述了外人荒謬的執見,就針對他的執見,加以破斥。滅後有無四句,正是從涅槃而起的戲論,上來已廣為破斥。其他十句,雖不約涅槃而說,然有了這種妄執,也是不能離執而圓證寂滅的,所以也附帶的破斥他。你從實有自性見出發,在本來無所有的,妄見是有,種種戲論;「一切法」的畢竟性「空」中,那裡「有」什麼有「邊、無邊、亦」有「邊亦無邊、非有」邊「非無邊」呢?
這些,都是邪見,都是戲論。不但沒有有邊等四句,也沒有「一異」可說;又還「有」什麼「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可說?一異是一切戲論顛倒的根本,放在邊無邊及常無常的中間。十四句是戲論,所以佛陀說法,不加答覆,令人離此戲論,才能證得涅槃。
辛二 顯
一般人,總以為離生死得涅槃,是有能證的人、所證的涅槃,似乎有從此處到那邊的樣子。其實,在「諸法不可得」的畢竟性空中,息「滅」了「一切」的虛妄「戲論」,是「無」有能證的「人」,也「無」所到達的「處」所。人與處,都是在無自性的緣起上說的;性空中無法安立。本品上面說:『無得亦無至。』[A145]沒有人,那裡還有得?沒有至,那裡還有去處?不但聖者自證是如此,就是佛說法,也是假名巧說,如彩畫虛空。雖常說涅槃如何,生死如何,而實法性空寂中,未曾說得一字。所以佛說:『我成道來,未曾說一字。』[A146]證法、教法,一切空寂不可得,如《金剛經》等說。佛陀不是遊化四十九年,宣說一代教法嗎?佛說解脫法門,無非在眾生現實的生死苦痛中,指出錯誤顛倒;依世間的名言假施設,引導眾生。如有人不辨方向,已到家鄉,不知這裡就是,還想東跑西跑。他所要到達的目的地,在他,真是遠在天邊,不易到達。假使有人告訴他:你迷了方向!你不要向南方,轉向北方,擺在你面前的,就是你的故鄉。要到達你的目的地,就得立刻掉轉頭來,向北方。迷路者知道了,掉轉頭來就是。那時候,還有什麼南方與北方?佛說法,也是這樣,並沒有說一實法,實相中有何可說?所以說:「佛亦無所說。」假使不明白這點,把方便當作真實的,每不免受名言的欺惑,專在名相中作活計了。
觀十二因緣品第二十六
觀諸法緣起,離卻一切戲論顛倒,悟入諸法緣起寂滅性,這就是中道妙觀,就是道諦的中心。向來科判本論,以為前二十五品依大乘法說,本品及後一品,依聲聞乘法說。然此下二品,即是『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那裡可以偏屬聲聞?又上來的二十五品,破諸妄執,顯法性空。這無一不是空的,決非抹殺一切。一切是空,也就是不壞緣起的。上來諸品,無非在成立苦、集、滅諦。此下兩品,直依《阿含經》,這是更顯而易見的。此正觀十二緣起,與遠離種種戲論,實為聖道的宗要,所以判為道諦。緣起正觀,是觀緣起的如幻因果生滅相,通達諸法的無自性空。觀緣起的幻相,是對緣起法的如是因生如是果的因果決定性,生正確堅固的認識,得諸法的法住智,理解因果幻相的歷然不亂。通達法性空,是觀因果幻相的本性空,生出世的涅槃智,悟入諸法畢竟空不生不滅。修行者,先要得法住智,知道名相的差別、因果的必然,生正確的知見。無論是聲聞、菩薩、佛,都先得此智,次得涅槃智證涅槃。所以龍樹的學風,『先分別說諸法,後說畢竟空』[A147]。本論與一般論的性質不同點:一、小乘學者的阿毘曇,廣談實有的因果法相,本論遮破他們實有的妄執,所以直揭『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的自性空義,不重複的宣說名相。二、佛法究竟義,在悟入涅槃空寂;特別在大乘法中,一切法趣空,特別的發揮涅槃智。本論也是側重這點,深進一層的引入諸法畢竟空中。在畢竟空中,不礙苦、集、滅、道,成立一切是緣起性空的,指出眾生的錯誤所在,使他糾正自己的錯誤。真的能深解空義,那就恍然了解因果法相的真義了。本論重於勝義,又因為出於小乘毘曇盛行的時代,所以略有詳空。如不讀《阿含》,不明毘曇,依稀[A148]彷彿的研究本論,不免起誤會,或有忽略法住智的危險。也就因此,本品特別的說明他。(本論愈到後面,顯正的漸多,也可說戲論漸除,才有正義可說)。未說頌文前,關於緣起,略談兩點:
一、十二支因果生滅,經中說有兩種:一是緣起,一是緣生。這二種,都是說的『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無明緣行,乃至純大苦聚集』等。對此兩者的差別,一般的學派,是向兩方發展的。大眾、分別說系,以緣生法為因果事相;以緣起法為常住無為,是因果鉤鎖的必然理則,不是指惑業苦的本身,好像是離了生滅的現象外,另有一常住不變的法則。說緣起是無為,這是錯的,但也有他的特見:一切因果相生,都依必然的法則而發現,不是隨便亂起的。這如造房子,先由工程師設計繪一模形,後依這模形去建築。所以,在因果的現象上,見到有這樣的因,生這樣的果,秩然不亂,可見因果現象中,有一決定而必然的理則,所以不得不這樣。緣生法是因果的事實、現象,他是有變異的。這是理事義。說一切有部,不承認緣起是無為說,主張為緣能起的因叫緣起,從緣而生的果叫緣生。如無明起行,有行就決定有無明;……生緣老死,有老死決定從生而來。不可說有行而不從無明來,無明與行有因果的決定性。緣起為因,緣生為果,這是二者的不同。然釋尊的本意,似乎是在此兩大思想的中間,緣起是為因能生的條理化。本論對緣起真義的闡述,把緣起緣生合一,在此緣起與緣生上,說一切畢竟空。這可見,龍樹的緣起思想,在因果生滅的見地,接近上座系;龍樹學說到法相,也大都採取古典的毘曇,也有採取經部的。在因上了解緣起的因,必然生緣生的果;在果上了解緣生的果,必然為緣起的所生。有無明,所以有行,有行也決定有無明。現在這樣,溯之於過去,推之於未來,也是這樣。個人是這樣,旁及於他人,推究到一切眾生,無不是這樣。從具體的事實觀察,發現因果的必然性,必然是這樣,並非另有一無為常住的東西,不離緣生外另求緣起。有果即有因,有事就有理(不過,對理則性,有部等稍忽略)。有因就有果,所以說『此有故彼有』。這成了普遍的公理,不容有所變更的,『若佛出世,若不出世,法住法位』[A149]。假使知此而不知彼,這是沒有用的。如豆子能生芽,愚癡無知的人,只見這根芽是從這顆豆生的;不知道一切的黃豆,在某種條件和合下,只要他生性沒有被損,都是可以生芽的。聰慧有智的人,就能知道這遍通的理則性。得到這智慧,才能成立智識,發生力量。佛法的悟解緣起,也是如此,是從因果事實而悟解因果理則的。
二、佛說緣起因果,不同後代學者所說的:一一法各有親因緣,如意識現行,由意識的種子生,種子是他的親因緣;沒有這親因緣的種子,現行的意識就不得生。佛的緣起觀,是和合相續的因果觀。以深刻的智慧,洞觀有情生死流轉,發現他有必然的前後階段。譬如生是一階段,生以後就有老、有病、有死,老病死也是某一階段的現象。此老病死,是產生以後的必然結果,所以說:生緣老死。無明是一階段,造作行業是一階段。所以造成感後有的行業,因為無明,這是無明引起的結果。如來在生命前後的連續上,看出他一一階段間的依存性,所以在生命發展的過程中,建立十二緣起的因果。有說:一念心中具十二緣起,這簡直毫無意義。有部的分位緣起,就是約階段講的,以生命各階段,成立緣起的因果。這等於講社會史觀的,分奴隸時代,封建時代,資本主義時代,民主主義時代。又如分人與獸鬥爭時代,人與人鬥爭時代,人與自然鬥爭時代。無明發生主動作用的時候,是無明的階段;由無明踏上行的階段,就是以行為為主要者了。所以,每一階段,不是自性獨存的,無明不僅是一無明,行也不單是一個行,他都是有五蘊的。這以某一支為某一階段主流的緣起觀,足以代表佛陀的緣起觀。那些實有自性的學者,那裡能同情這和合相續的因果觀,他們要一一自性的親因,生一一自性的親果。在佛教中,這一思想,一天天的晦昧了。如三民主義說民生為社會歷史的中心,共產主義說經濟為社會歷史的中心,這解決了,一切都能解決了;一切是依存於他,因他的變動而變動的。佛觀無限生命發展的動力,是以無明及愛為根本的,這解決了,生死苦痛一切也就解決;也是在一切複雜的原因中,抉出主因的意見。不過佛法是無自性的,無明與愛,也不能獨存;不過他起著主動的作用罷了!或以為:前後各階段既都是五蘊,為什麼說無明支、行支、……生支、老病死支呢?這是約主力說的。如手工業時代、機器工業時代的分劃,不是說在這某一時代中,即沒有其他的,也只是說這一時代的社會中,是以某一業為主流、為特徵的。所以佛陀的緣起觀,是組織的,不是獨立的;是階段的,不是同時的。這點,我們應該知道。
緣起有流轉觀,有還滅觀。前者是說苦的集,後者是說苦的滅,也就是生死與涅槃的兩向。佛說的生死與涅槃,都建立在緣起法上。因果的存在,是此有故彼有;因果相生,是此生故彼生;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生緣老死,如是純大苦聚集,這是緣起的流轉律。反之,無無明就無行,無行就無識,……如是純大苦聚滅,這是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的緣起還滅律。生死苦痛,是否能了?他是緣起的,所以可了。緣起,是依此而有彼的,就是無自性,也就是意味他不能單獨存在。不能單獨存在而此有故彼有的,是生滅法。他不但是可滅的,而且一切都是從生而歸向到滅無的。一般人走到滅的盡頭,又轉向生;滅了又生,生了又滅,生生滅滅,無有止境的兜著循環的圈子。聖者到了滅,就入於寂滅,止息於此,不復再生了。如造的房屋,壞了又修,修了又壞,自然能維持長久。假使壞了不修,不是就滅盡無餘了嗎?生死的存在,只依因緣而存在的;約他的本質說,本不是有自體存在的。假使自體存在,怎麼可以說依緣?所以,依緣的一切法,自性本無,現象是有是生。不但現象的內在自己否定自己,含有滅與無,而他的本身,本是非有不生的。所以此無彼無、此滅彼滅,不是毀有的成無、成滅,是本來無、本來滅,還他個本來如此。依緣起建立因果,也就依緣起成立一切法自性本空。知此,就得離生死而解脫了。
緣起流轉律的基本原則,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分位緣起,是敘述緣起流轉中的過程。不過像有部那樣講,識為入胎最初的一念;名色是身心漸發育的階位;六入是六根具足將出胎的階位;出胎後,在二、三歲的時候,不能識別事物是觸;能了苦樂的差別,到六、七歲時是受;……未來世受生是生;未來世老死,是老死;這未免機械一點。從佛的緣起本義看:無明、行、識的三支,是總括的。經中說:『一切眾生無明所覆,愛結所繫,感得有識之身』[A150],即指出生命的三大歷程。有的經中說:『業愛及無明,能集後世陰。』[A151]行是行業,但在實際的行動中,也可含攝在愛取的煩惱中。此三者,一是理智的認識錯誤;一是意志的生存競爭;有此二因,就招感心識為導的生死了。如來敘述緣起,不外這三者的說明。說到詳細的過程,有從愛、取、有、生、老死的逐物流轉觀,有從識到愛的觸境繫心觀。合為一十二緣起,依十二緣起建立三世因果:無明、行,是過去的因;識、名色、六入、觸、受,是現在的果;愛、取、有,是現在的因;生、老死,是未來的果。假使講二世因果,過去與現在的,只從無明到識三支就可以了;現在與未來的,只從愛到老死的五支,也就可以;無須說十二緣起。經三世的歷程,這才要說他。其實,基本原則,還是上面說的三大歷程,也有配為惑、業、苦三雜染的。
丙四 觀世間滅道
丁一 正觀緣起
戊一 緣起流轉律
己一 無明緣行
一切「眾生」,為愚「癡所覆」蔽,愚癡就是無明。無明是無知,對諸法真理,不能正確顯了;真智的不能生起,就由他的覆蔽。這祇是指眾生的認識不正確,把他看作生死的根源,還未發展到實際事行上去。這無明支中,也包括和合的五蘊身;約他不了因果、善惡、三寶、四諦種種事理,產生種種錯誤的認識,才特名為無明,並非無明能離一切而存在。無明中最主要的,是不了緣起的性空。不了無自性空,就是我法實有的妄執;不了緣起,就不了知善惡因果的事相。事理都不明白,實為生死的根源。此無明,即不見我法性空的妄執,是煩惱障。因無明的蒙昧,不能解脫愛結,反而執常、執樂、執我、執淨,引發種種愛欲。在生命永續的要求下,「為後」有生命,生「起」愛、取相應的「三」業「行」為。三行,經說身業行、口業行、意業行,或罪行、福行、不動行。無明是知見的不正,行是意志的推動。由不正的知見發展下去,生存意志就以自我為中心出發,造作一切行業。無論你是好的不好的,永遠是繫縛。佛菩薩所有業行,因事理的真知灼見,不生起貪染,不為盲目意志所策動,不為自我而造作,所以一切是純潔的,不感受生死。
己二 行緣識
由身口意的三業,「起」造罪、福、不動的諸「行」;「隨」著所造的諸「行」不同,「入」於天、人、阿修羅、旁生、餓鬼、地獄的「六趣」中。是地獄的行業,就入於地獄趣;是餓鬼的行業,就入於餓鬼趣;……是天趣的行業,就入於天趣中。龍樹說有六趣,這是順於犢子系的;唯識家主張五趣,這是順於有部宗的。因為「諸行」的「因緣」,就能感受六道的生死。為六道生死之前驅的,是識,所以說「識受六道身」。《解深密經》說:『於六趣生死,彼彼有情,墮彼彼有情眾中,或在卵生,或在胎生,或在濕生,或在化生,身分生起。於中最初一切種子心識成熟……』[A152],也就是這個意思。初入母胎的心識,也具有五蘊,不唯是精神的活動。沒有名色,入胎識是無從立足的。不過在新生命的最初發現上,有取識的忽爾現前,為新生命的開始,所以特名為識支。這識是微細的心識?還是粗顯的心識?龍樹在《大智度論》說有細心,這識支應該指微細心識。他與唯識家所說的阿賴耶相近,但此唯重視他的結生、相續、執取根身;至於阿賴耶的重於受熏、持種,那就非性空者所必要的了。
己三 識緣名色
初生的心識,含有自我的生命愛,所以經中或稱之為『有取識』,本頌說是識著。因「有」這「識著」入於母胎的關係,在母胎中,心色和合的有情,就漸漸的「增長」「名色」。這就是說:由入胎識執持父精母血,而成為有生命的肉體——有機的生物。如實的說,沒有識,名色就不能增長;沒有名色,識也不能繼續存在。心色和合是名色支,名是受、想、行、識的四蘊,色是色蘊。名中的識,是粗顯的六識,不是微細的細心。所以經中說:『識緣名色,名色緣識』[A153],由識而名色增長,由名色而識得存,二者相依相存,如二束蘆,相依相持。這名色與識互為緣起,不是某一階段是這樣,從生到老死都是這樣;缺少了任何一面,生命就要崩潰。就以我們現在來說:離了執持的心識,名色能不腐爛嗎?離了窟也似的名色,心識能繼續活動嗎?這都是不可能的。不過,此處約特殊的意義說,即是約階段說,在二十一天前叫識,到三七日後叫名色。名色位,是向人形完成發展而未完成的階段。了解緣起,一方面要知道他的共通性,一方面也要知道他的階段性。這是約階段說,所以分位緣起中,沒有說到識與名色的展轉相依。
己四 名色緣六入
在「名色」不斷的「增長」廣大中,六根慢慢的完具,所以說「因而生六入」。為什麼名色增長而六根完成呢?眼、耳、鼻、舌、身的五根,是由色開發成的;意根是由名開發成的。在其間,還有微細的心識執持,也屬於意根。六入,就是六根。不說根而說入,因為根是生長六識之門,所以叫入。入或譯處,即是生長門義。
己五 六入緣觸
有部傳說的分位緣起,說觸是出胎後二、三歲中,接觸外境的階段。然依《阿含經》看:自入胎識至根具的六入,是人生形成而到圓滿的階段。自六入觸至取,不能這樣的分開,經中也沒有明顯的根據。生命活動,不論他是怎樣的繁複,總不能越出起惑、造業、感果的三大階段。能夠具備和合的身心,六根完成,發展到認識境界,進達到實際事行,就是完成這三階段。沒有根身便罷,有了根身,天天是觸、受、愛、取,時時是觸、受、愛、取,沒有一刻是離了這些的。識到觸,是現實人生起惑造業的準備。向前望,是生命的果報;向後望,是惑業的先驅。六入緣觸的過程中,是以六「情」、六「塵」、六「識」的「和合」,「生於六觸」的。觸本是一,因根取塵,根塵和合生識,識與根塵俱有觸,識有六,觸也就有六:眼識所生的觸,耳識所生的觸,……意識所生觸。談到觸,有部說是三和生觸,離情、塵、識三和外,有觸的自體;經部說是三和即觸,離了情、塵、識的三和,沒有觸的自體。在六識觸境了別的觸,有可意觸、不可意觸、俱非觸等差別。這觸的差別,不全是由外界環境決定的,也不單是以生理決定他。他在認識中,因根境關涉的因緣,此識觸即有主動作用的。所以有可意、不可意、俱非觸的發生,依佛法說,認識是不離情緒的。觸還有明觸與無明觸,由無明觸對境界認識不清,自己認為滿意的,就生起可意觸;自己認為不滿意的,就生起不可意觸;自己覺得無所謂的,就生起俱非觸。這一切,都以識觸自主的立場,去反應分別所感覺的境界。
己六 觸緣受
六觸觸於六境,就生起六受:眼觸所生受,耳觸所生受,……意觸所生受。六受中每一受有三受,所以說「因於六觸故,即生於三受」。三受是由三觸生,可意觸生可意受,不可意觸生不可意受,俱非觸生俱非受,也就是平常說的苦、樂、捨三受。環境不適合自己的情意,就生起苦受;環境適合自己的情意,就生起樂受;中庸性的環境,就生起捨受。受與觸的不同是:觸是觸對外境,外來的影響多;沒有外境,觸的作用不能生起。受是領納,是內心的感受,內心的關係更大。他對外境感覺而來的境界,更以主觀的心境去領受他。凡苦樂的情緒,以及喜怒哀樂,都是受的一種姿態。
己七 受緣愛
「因」有苦、樂、捨的「三受」,牽動內心,於是就對外境,「生」起熱烈的「渴愛」。渴愛含有欲望要求的意思,這是屬於意志的。有的說:苦受是瞋惑所使,樂受是貪惑所使,捨受為愚癡所使。其實,主要的還是愛,就是對環境得到領受後,沒有生的樂求得,已生的樂求不失;已有的苦求迅速的遠離,未起的苦希望不來——這都是愛。如瞋厭已生的苦,就與希望苦去相合;希望未來的苦不來,也就有瞋。瞋是貪的反面,沒有貪也就沒有瞋。不過,貪愛側重在染著,戀戀不捨,所以多把他看成與瞋各別的。其實,這是緣起相待的,無愛即無瞋的,所以在緣起中,總名為愛。
己八 愛緣取
「因愛」著生命的自體、三有的境界,所以就「有四取」的馳求。欲取,是對五欲境界的執取;我語取,是妄取自我為實有;見取,是執取不正確的主張;戒取,是妄以邪行為清淨,為受生而持戒,求生天而持戒,這都落在戒取中。所以,由貪染心發生諸取,這都是要不得的。
從六觸到四取,是有前後的。首對外境的接觸而生起錯誤的認識;次由內心的情緒而生起苦樂的感受;後為渴愛自己所樂意,捐棄自己所不喜的;再則向自己所渴愛的,不惜犧牲的馳取追求。此說有這樣的次第,但不可絕對分離。也決不能說觸局限在二、三歲的時候,受局限在七、八歲的時候,愛局限在十四、五歲的時候,取局限在十七、八歲以後。這幾支,是起惑造業的必經階段;殺人要經過這階段,布施、放生,也要經過這階段。不見真理者,有意識的一切,無不經過此階段。阿毘達磨師說:根、境、識和合有觸俱生,當時也有受愛取,這一切是同時相應的。成實論師等,主張是前後的。其實都對。心心所複雜的和合中,在心識活動的過程上說,約強化特殊的說,這是觸,這是受,這是愛,這是取,也顯然有他的次第。了解緣起的相待性,這一切無往不通。
己九 取緣有
觸對境界而引起意欲的活動、愛著,或執取,造作種種的事行,就到達有的階段。所以說:「因取故有有。」下一有字,是存在,是緣起支的一支。有說:此有是業,因為以愛取所引發的三業,構成業力的存在;由業力的存在,也就自然感得後有的生死,所以名為業有。經中都說因取有有的有,是欲有、色有、無色有的三有。取是身心的實際活動,造成未來三有自體的潛在,接下去就是未來生死(有)的到來。取的馳求,就奠下招感未來三有自體的動力。要求不感未來的生死,除非不取。假使能夠「取者不取」,就可以「解脫無」有三「有」的相續了。斷生死,是可從兩方面說:一、生起正確的認識,生般若實相慧,破除生死根本的無明,就可以了生死得解脫了。二、在現實的生命中,不起愛取的活動,不構成後有的力量,割斷愛索的羈絆,杜塞執取的奔馳,就可以了生死得解脫了。其實,這還是一件事。要不取著,唯有般若的明智現前,洞徹諸法的事理,纔能不取,不取就不著。『離無明故,慧得解脫;離貪愛故,心得解脫』[A154],就可以解脫生死了。
己十 有緣生
有了三有自體動力的存在,在各種因緣的和合下,就「從有而有」未來新生命的「生」起了。從有有生,與上『識受六道身』[A155]的意義是一樣的。不過,『識受六道身』,是由過去的行業,牽引受生心的識,完成現實的生命;『從有而有生』,是由現在的業有,到未來世受生而已。
己十一 生緣老死
有了生,就必定要老;有了老,自然是要走上死亡的路上去,所以說「從生有老死」。有「老死」的變異,就「有憂悲諸苦惱」的事發生。其實,不一定要老死才有憂悲苦惱,在一期生命的演進中,都有憂悲苦惱的;不過在生命發展的過程下,因老死而產生的憂悲苦惱,特別顯著就是了。憂是憂愁,悲是悲痛;苦是身上的,惱是內心的。印度的學者,以及佛法的尋求解脫,都是鑒於憂悲苦惱的逼近而發動的,這描寫了人生生命發展的一切活動。但這些事情,怎麼樣有的呢?「如是等諸事,皆從生而有」的。有蘊界處和合的生命現起,這些苦迫也就必然的來了。
己十二 總結
印度的外道們,說人生的一切生命現象,都是從自我梵天造作的。佛法不承認有這些,這唯是惑業苦的因緣鉤鎖,「但以」此十二支的「因緣」,「集」起老病死苦等無量困惱的「苦陰」。苦陰,即是陰界入和合的身心。此十二支中,從識到有,是詳細的敘述現實生命(果)的一切發展,以及造作未來生命(因)的業力。過去的、未來的因果,都很簡略的說了一點。從未來的生死,看憂悲苦惱的諸事,是以生為最初動力的;從現在的生命,看憂悲苦惱的諸事,是以識為開展先導的。解脫生死,就不這樣。從過去看現在,是以無明為本。從現在看未來,因識對境,與無明觸俱,昧於緣起,不能明確的曉了前境,味著所取的三有境界,所以就生起苦樂的感受,愛染也隨之而來。有愛就有取,有取就有有。所以從現在看未來,是以觸受愛取為動力的,特別是愛取。怎樣解決生死?扼要的說,不從過去的無明下手,因為過去的已感受現實的生命,解決他也來不及。唯有從現在的境界上,生起正確的認識,不起我愛法愛,不生我執法執,不造新的業力,這才能杜塞未來生死的源流。識是無始相續的苦果,生是未來苦果的先聲,所以解脫不以識與生為本。雖這麼說,現在觸境起受中,就有無明在,所以遍歷三世,也每從無明滅說起。無明滅與愛取滅,不能把他分開,才對。
戊二 緣起還滅律
上面說的緣起流轉,就「是」所「謂」「生死」。這生生不已的生死狂流,就是「諸行」「根本」。諸行,不唯是指為後起三行的三行,是指生命相續的一切。這一切,本來是緣起的,因無明的蒙蔽,不能正視這一切,不了解這一切本性空,所以生死的流轉,是「無明者所造」作的;在有「智者」,是「不」會「為」這一切自己束縛自己的事的。《般若燈論》說:『見實者不為』[A156],就是般若的智慧現前,見到諸法的實相,體悟一切法性空,他自然不會幹這些事情的。本頌說智者不為,也不單是有智慧的人,實包含著般若智慧體悟空理、破除無明者說的。無明斷了,諸行才不生。但怎麼才能斷無明?修智慧,般若現前,才有這功能。無明事滅了,諸行不生;諸行滅了,識就不生。這樣的十二支,都在「以是事滅故,是事則不生」的原則下解消。破無明、了生死、入涅槃,不是有實在的無明可破,也不是有實在的生死可了,或有我得到解脫。「但是」和合從緣的「苦陰聚」寂滅不生而已,所以說「如是而正滅」。
緣起流轉的還滅律,是大小乘共的。不過,小乘學者,急急於切斷流轉的這一面,證得還滅的那一面。從無我而入空寂,如不廣觀法空,每以為此是滅諦而已。大乘學者,必知生死就是涅槃,一切法性本自空寂,以寂滅即一切法的本相,不是離生死外而可有涅槃的。沒有破無明,一切法如幻如化,無自性的緣有,不自覺知,所以就生生不已而眾苦永在。破了無明,如幻的一切法,知道他是無自性,決不執這一切是實有的。緣起法本來如此,還復他本來如此,體現他本來如此,生死大事不了而了。一般小乘學者,不能綜合性空緣起,以為緣起是緣起,空寂是空寂,所以就起種種法執,其實都是本性空寂的。大乘理解即緣起是性空,即性空是緣起,所以就體現流轉是本寂、還滅也是本寂,而證入涅槃。為什麼都是本寂呢?因為是本寂才能流轉,是本寂才能還滅。假使不是本寂,流轉不得成,還滅也不得成了。
觀邪見品第二十七
正觀緣起,即能遠離戲論,這是般若大慧的妙用。前品已明正觀緣起,這品就再辨正觀所遠離的。一般聲聞學者,也說觀緣起,常見、斷見、邪因、無因等即能遠離,才能入於還滅。但他們,每遣邪見而存緣起的實有,不知觀緣起的所以能離邪見,就因為是性空的。性空,在勝義諦中,當然離一切戲論;就是在性空的緣起中,也能遠離。真能離一切戲論,那必然是悟入緣起的空性了。《阿含經》說:何等是老死?誰老死?龍樹解釋為:何等是老死,顯法空;誰老死,顯我空。遍觀十二支,一一支無不是顯示我空、法空的。所以在緣起觀中,邪見也是空無自性所離的。《十二門論.觀作者門》,敘述裸形迦葉問佛:苦是自作否?他作否?共作否?無因作否?佛一概說不是。一分聲聞學者,以為種種原因說不是;龍樹菩薩說:這就是顯示一切法空。所以,這不是大小乘的差別,是一分有所得的聲聞學者,與性空者解說的差別。他們以有的遣除無的,離去無的,結歸於實有,是他空派——以為空是無其所無,而不即緣起是空的。性空者即緣有以除自性,自性無而歸於空,是自空派。所以,本品觀邪見,即是《阿含經》的要題,也就是性空者的依據。眾生有自性見,就著我著法,著我起我見,著法起法見。尤其有學問的,分別推求,起更多的分別見。諸見中,以我我所見為生死根本。正觀緣起的時候,即以無此我見為觀門。無我即無我所的,所以遍觀一切法,法法是空的,不唯是我空而已。一分學者,聽說無我,就以為離我有法,而執我空法有了。聽說所取非有,就以為所取的外境界空而內心有,而執境空心有了。放此取彼,如獼猴的捨一枝取一枝,終不能見諸法真相。因此,唯有闡發一切法空,使心無所住,然後集中於一點,突破我我所見的自性蒙蔽,才不會捨一執一,也才能真悟諸法的實相。本品所破邪見,以我見的各種形式為主,若破我見,即一切見跟著不起了。佛破邪見,以當時印度為對象的。他們的執見雖多,總不出十四不可記或六十二見,重心即不解無我而起的諸見。雖是宗派的分別我見、法見,然以觀門觀破此種自我的自性見,也就能破一切眾生所共的自性見了。如來破見時,說這不是,說那也不是,顯示這一切是世間戲論,也就是顯示法空。佛為適應當時的時代,破這種種邪見;現時代下的各種不同的邪見,假使知道他的病根所在,也同樣可以緣起無我觀破斥的。
邪見有通有別:凡是不正見,都可叫做邪見,這約通說。邪見是戲論的別名;根本的、分別的我見、法見,蒙蔽障礙真知灼見,不能見到諸法實相,不論是外道、凡夫,就是佛弟子,有了這種見,就是邪見。經說二乘人是眇目,即說他所見的不正。所以《涅槃經》說:『若以聲聞心言布施不可得,是名邪見。』[A157]平常說:身見、邊見、邪見、見取、戒禁取,此五見中的邪見,是特殊的,也就是約別義說的。這邪見,指不信三寶、四諦,否認因果罪福,否認輪迴及解脫等,是外道所起的不正見。本品說的邪見,主要的是我見、邊見,就是以自我見為根本,引發或斷或常的邊執見。破除以自我為中心的我見,即明我空。破除了執實有所起的斷、常見,就是法空。我法的邪見遠離了,就是涅槃。〈觀涅槃品〉中說:『諸法不可得,滅一切戲論,無人亦無處』[A158],本論開端說:『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就是觀八不的因緣,離常斷一異……的戲論,體現空性,正見諸法無我,便得入於寂靜涅槃。這在大小乘都是一樣的,所以把此二品,局判為小乘,實在不對!
丁二 遠離戲論
戊一 敘見
十四不可記中,如來滅後有無四句,已在〈觀涅槃品〉說過。本品但敘述外人的八種邪見,加以破斥。從現在的自我出發,依於過去世,有常無常等的四見;依於未來世,有邊無邊等的四見。以現在「我」,觀待「於過去世」中,是「有」呢?還「是無」?這有無的詰問,是疑不是見。疑是猶豫不決;見是堅固執著,有不可動搖的力量。必先經過猶豫的疑,才到達堅固的見。一個人不考慮到自身是什麼,不會發生什麼問題;一考慮到,是有?是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問題都來了。一經決定,就堅固執著,說有決定是有,有的不是無;說無決定是無,無的不是有……。他們說無,不是無我,還是我見。以現在的我見,觀待過去世,產生是無的見解。對「世間」,立刻也就發生是「常」、是無常「等」的邊「見」了。世間,不定指山河大地,是指有情所依的五蘊、六處、六界,即對我存在的一切。起常、起斷的見,都是考慮現在的我,在過去怎麼樣,推到五蘊的關係所下的決定。所以說:「皆依過去世。」有了有無的邪見,就不能見緣起法。理解緣起,知道世間是非斷非常的中道,我見邊見自然遠離了。
以現在的「我」,觀待「於未來世」,是「作」呢?是「無作」?作,是說現在的我,造作生死,起生死法,到後世去。不作,是說現在的我,不作生死,不起生死法,不到後世去。這作與不作,還是有與無。不過,有與無,約體說;作與不作,約用說。這樣的推求,所以對未來世間,就生起「有邊」無邊「等」的「諸見」。未來生死,即現在的繼續,是無邊;現生解決了,不再流下去,是有邊。這是由於考慮現在與未來世相續不相續所起的見解,所以說「皆依未來世」。
戊二 破斥
己一 廣破
庚一 破有無作不作見顯我空
辛一 破過去有我等四句
壬一 破我於過去有
癸一 別破
子一 約前我今我不一破
以現在的我出發,考慮現在的我,在過去時是否存在。如現在的我,在過去就有,那過去的我,就是現在的我,今我昔我成為一個了。現在以不一,破斥他的今我即前我。
假定說:「過去世」中「有」現在的「我」,這「事」情不但是「不可得」,實也不可能,也無從證實。假定過去有我,這「過去世中」的「我」,是「不」能造「作今日」的「我」的。為什麼?過去的我在天上,現在的我在人間;過去的我有智慧,現在的我是愚癡;有著很大的不同。所以過去我不起現在我,也就不能說過去世中有我。如以為:我體是一,過去的我就是現在的我,所以有天人智愚的差別,這是身體的改變。這是不可以的!這等於說有一個自我,在跑來跑去,時而生天上,時而到人間。「若」「我」還「是」這一個,「而身有」了「異相」,那所說的自我,不是離身而有了嗎?可是,離身是沒有我的。「若當」真「離於身」體,又那裡「別有我」體的存在呢?「離」了五蘊「身」,沒「有」自「我」的存在,「是事」在上面,「已」多次的「成」立過了。身,狹義說是身根;廣義說是四大集合的有色身;再擴大點說,是整個生命的心色,與平常說五蘊身的內容相同。本頌是約後義說的。
子二 約即身離身無我破
這就是非蘊離蘊破。前一頌半,破即身我;後一頌,是破離身我。假定如上面所說,五蘊「身」就是「我」,那麼,第一、身體是我,這等於說離了身體,就根本「都」沒「有我」。第二、依身體有我,「身」實在「不」就是「我」,因為「身相」是有「生滅」的;而所說的我,是常住不變的,是輪迴的主體。怎麼五蘊的「受」法,當「作」「受者」的我呢?五蘊法與受者我,不即不離,怎麼能把那不是我的認為我?假定見即身是我不成,又說「離身有我」,這「事」也是「不」對的。因為「無」有五蘊的「受」法,「而」說「有」受者「我」,這受者我「實」在是空虛的幻想,沒有他的自體「可得」。
癸二 結顯
外人以我為實有自體的,所以討論到過去有沒有,就困頓不通。不知道我是不離五蘊身而存在的,離了五蘊身就不可得,所以說:「今我不離」五蘊身的「受」。我不離受,然而受蘊並不就是我,所以說「亦不但是受」。這就是說五蘊和合而有的我,是有緣起的假我,在世俗諦上,確是可以有的;不過勝義觀察自性,才不可得的。說一切有部等,聽說依緣五蘊計我,以為我是主觀的行相顛倒,所緣的是五蘊而不是我。他並不了解緣起義,不了解有緣起假我,所以以為只有五蘊。本頌說亦不但是受,即是破除他的錯見。同樣的,五蘊等緣起的假有,說他空,不是沒有;所以受不離我,也不但是我。我與受,相互依存,不即不離,是緣起的,是假有的。所以說:「非」是「無」有「受」,也「非」是「無」有我,不過是求他的實體不可得罷了。如花瓶,是物質的泥土,經過了人工造作而有的。離了泥土,沒有花瓶,但花瓶也並不就是泥土。泥土是瓶因,也是不離瓶而有泥土,但並不就是瓶。依因而有的,不就是因,但求他的實體是不可得的。這緣起的基本義,也就是性空者所確見的因果「決定義」。緣起是這樣的,不理解,所以戲論紛紜。如唯心論者說:一切法的存在,是依心不離心的存在。他就剝奪了物質不即是心的特性,以一切法為自心的開展,離心就無有一物。唯物論者說:一切法依物而存在。當然,精神是不離物質而存在的,然而,他忽略了不即物質的精神特性,於是乎把一切法建築在物質上,以為離物就無有一物。兩大思想的矛盾,不過是不能尊重事實,不知依因者不即是因的緣起相對性。又如有人說:離開全體無有部分。部分是在全體中的,離統一的全體,就沒有部分。有的說:全體是部分的綜合,離部分就沒有全體。這或者重差別,或者重統一。一分佛學者,主張五蘊是差別事,我是和合假有的;把統一的我,成立在差別五蘊中,就以為只有五蘊沒有我。有的外道,把差別的色心,成立在統一的我中,就以為自我是一切的一切,一切從自我中發現。這種都是走到偏激的一邊,實在是不對的。不知緣起的一切因果法,都是假名,不就是因,也不離因;不就是果,也不離果。因果的存在,儘管沒有自性,但各有他的假相、假用,不失他的特色。所以,因果、人法,統一、差別,全體、部分,一切的一切,都是緣起相待而成的。在緣起相待的原則下,而一而異,而我而人,而因而果,……假名相的一切,都宛然存在。這是性空緣起的世俗真義,不如一般惡取空者,以為空是什麼都沒有了的。
壬二 破我於過去無
上面破外人過去世的我不作今日我,說明昔我今我的不一。於是外人又轉計說:那麼,現在我不是過去我,過去我也不是現在我;現在的我,於過去世中無有。現在是現在的我,過去是過去的我,這又犯隔別的過失了。如「過去我不作」現在我,現在我不是過去我,「是事」是「不」對的。說「過去世中」的「我」,「異」於現「今」的我,也是「不」對的。為什麼呢?假定說是「有異」的,那就應該「離彼」過去的我而「有」現「今」的我了。過去的「我」,應該「住」在「過去世」;現「今」的「我」,在過去我以外,「自」己「生」成,這才可說是有異。然而,今我昔我各各差異,就墮於「斷滅」,「失」去自作「業」自受「果報」的意義了。現在沒有作業的我受果報,過去作業的我反而不受果報,這是「彼作而此受」,實「有」破壞業果「等過」失。再說,現在的我,過去世中原「先」是「無」的,到現「今」才「有」。這樣的理論「中」,也是「有過」的。因為,現在的「我」既「是」先無今有的所「作法」,所作法就不能說他是我,因為是無常的。又,現在的我,既然過去世中是沒有的,那就「是無因」而有了。有此種種過失,怎麼可說我於過去中無呢?
壬三 破我於過去俱非
像上面說的「過去世中有我」見,或過去世中「無我見」,都不得成立。那再進一步的說亦有亦無我的「共」俱,非有非無我的「不共,是事皆不然」,是不須再為廣破的了。
辛二 破未來作不作等四句
以現在我觀待過去世,這也不行,那也不行。以現在的「我」觀待「未來世」,因現在造「作」而有未來的我嗎?「不作」而別有未來的我嗎?亦作亦不作?非作非不作?這些邪「見」,「皆同過去世」中有我無我是一樣的不得成。從現在看過去,有呢?無呢?如從過去看現在,即是過去我作今我呢?不作今我呢?這種從前望後,如推論到現在與未來,即是現在我作不作未來?過去是前,現在是後;現在是前,未來是後;前後的關係相同,過失也相同,所以不再一一的指破。
庚二 破常無常邊無邊見顯法空
辛一 破常無常見
壬一 破常見
常無常見,是依我在過去的有無而起的;邊無邊見,是依我對未來作不作而起的。現在先觀破常無常見。根本的自性見,是我及世間常、我及世間無常,我及世間有邊、我及世間無邊。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亦有邊亦無邊、非有邊非無邊,是從根本見上開展出來的。
天身、人身,是緣起的假和合。依我而明法,所以說天身、人身等。此中說天、說人,不約我說,是指果報法說。所以,除此等見,即是法空。假定「天」的五蘊身,就「是人」的五蘊身,這就「墮於常邊」。因為拿現在的人身,回觀過去的天身,前後五蘊是完全一致的;一,就墮於常邊。如真是常的,那過去的「天」身,就應該是「無生」的,因為無常是生滅的,「常法」才是「不生」的。依天例人,人也是無生的,因為天即是人;常住不變,必是不生的。這裡不說人,單說天,是約過去所起見說。
壬二 破無常見
假定說天人身完全不同,「天」身是「異於人」身的,那又「是」落於「無常」的一邊了。因為天身在過去,人身在現在,過去的不到現在來,現在的不是過去的延續,這不是無常斷滅是什麼?所以說:假定前蘊的「天」身「異」於後蘊的「人」身,也就「是」「無」有前後「相續」的意義了。相續,是要彼此有聯絡,如二者截然不同,毫無共同性,這怎麼能夠相續呢?
壬三 破亦常亦無常見
外人見常無常不得成立,就又生起這樣的觀念:在一個五蘊身中,具有天身,也可以有人身。就是天的業果成熟了,天身這一部分現起,人身的一部分就隱;人的業果成熟了,人身一部分現起,天身一部分又隱起來了。不是說在同一時候,一半天身,一半人身。這樣,就可以解決困難了。現在的人身,不是過去的天身,所以沒有常住的過失。現在的人身,在過去的天身中具有,所以又沒有無常的過失。然而,這還是有過失的。假使真的「半天半人」,這是「墮於二邊」的。天的果報身顯,人的五蘊身隱,這是無常見;人的五蘊身在天的果報中具有,這是常見。自性見,是一一各有自體的,這樣就是這樣,不是相依相待成的,所以不墮常見,就墮無常見。說亦「常」亦「無常,是事」是「不然」的。
壬四 破非常非無常見
主張雙非的,不是黑漆一團的不可說,就還是常無常見,不過說得漂亮些。非常就是無常,非無常就是常,好像不加肯定,而心目中還是老套。這非常非無常,是對亦常亦無常立的。假使「常及無常」「二」者,是可以「成」立的,那麼也許「應」當「成」立「非常非無常」;亦常亦無常既不得成,非常非無常又怎麼能夠成呢?以現在觀過去,由過去到現在,過去是去,現在是來。來去,約緣起假名說,是可以的。如定說「法」決「定有來」,決「定有去」,有來去的實性,那就是「生死則無始」了。但事實上,「實無此事」。來去決定有,為什麼生死就無始呢?來有所來,去有所去。一直向前追究他的來處,找不到他的起初,就落於無始。來去是有時間相的,時間相怎麼可以說無始?佛不也是說生死無有始嗎?論主說:有始無始都是邪見。有始犯無因過,無始犯無窮過。可是,眾生都歡喜找個起頭、元始,找不到了,就妄立一法,如神我、心、物等為元始。如來為對治這種戲論,所以就說無始。這無始是對有始說的,意思說無有始。有始不可得,無始也就無有。說有實性的無始,這才有無窮過。在中道正觀中,始性不可得,不妨說無始的。最後,又綜合的批評說:現「今」沒「有常」,怎麼會「有無常」?沒有無常,怎麼會有「亦常亦無常」?又怎麼會有「非常非無常」呢?
辛二 破邊無邊見
壬一 破有邊無邊見
世間是有情的身心,身心在三相時劫的遷流中,所以叫世間。有情世間的五陰身,到某一時候結束,與後陰截然不同,這是有邊。又,從此生死已盡,也是有邊。此中破前者。前一五陰身完了,後一五陰身又繼續下去,這是無邊。前一五陰延續下去,這也是無邊。今破後者。生死盡的有邊,相續的無邊,假名中有。前後截然不同,或前陰無限的延續,是外道妄見,假名中也是沒有的。假定「世間」是「有邊」的,怎麼能夠「有後世」?假定「世間」是「無邊」的,又怎麼能夠「有後世」?有邊所以沒有後世,因現在五陰完了,與後陰無關,失去相續的意義。無邊所以沒有後世,因現有的世間無限發展下去,後後世間,就是前前世間,所以後世也建立不起的。如分別前後,這其間必有他的不同。
「五陰」世間是「常相續」的,不是即前為後,也不是前後各別的完全脫離關係。「如燈火焰」,一直維持下去,是他所依的油炷不息的放射。看起來好像是前後一體,沒有兩樣,其實前一燈焰不是後一燈焰,後一燈焰不是前一燈焰。流動的燈焰,沒有一念住而又能相續,離前一燈焰就沒有後一燈焰,所以又不能說前後焰是別體無關的。這相似相續的燈焰喻,各學派都採用,以成立非有邊亦非無邊的不一不異的相續。不過,不以緣起假名說,說有實在的法念念生滅,必然發生困難,無法成立。諸法緣起假名,猶如燈焰,相依相續;前焰非後焰,而後焰又是不離前焰的。所以在假名緣起中,前後都有,又都是無自性的。這樣,前焰後焰各各成立;前後的燈焰間,有邊不可得,無邊不可得。所以說:「以是故世間,不應邊無邊。」本頌直依佛法緣起假名的相續義,以顯出外道說的錯誤。
後五陰的生起,因先五陰?不因先五陰?又先五陰壞了才生?還是不壞而生?假定是「先五陰」的自體「壞」了,壞了就沒有,「不」能「因」壞了的先「五陰,更生」起「後」來的「五陰」。這樣,「世間」即不能相續,成為「有邊」了。如「先」五「陰不壞」,即先者存在不失,這當然也「不因」這不壞的先五「陰」,「生」起另一「後」有的「五陰」;一人那裡有二五陰呢?後五陰,不能是先來無限制的延續,所以說「世間則無邊」。此二頌,可見執有自性的世間,說壞說不壞,都墮在邊見中。
壬二 破亦有邊亦無邊見
亦有邊亦無邊見,是說世間一半是存在,一半是不存在。存在的繼續不斷的存在下去,這是無邊;不存在的到某階段結束了,這是有邊。假定「世」間真的一「半」是「有邊」,一「半」是「無邊」,那世間就成為「亦有邊亦無邊」的了。可是事實上,並沒有這回事,所以說「不然」。有邊無邊,是約前後生命發展上講的。若就五蘊和合上講,叫做受者;就五蘊的差別上講,叫做受。「受」「者」,說他「一分破」,「一分而不破」,這「是」「不」可以的。「受」法也是這樣。性空者說:受者是假名,受法也是假名,他不息的演變,但不能決定說一半破、一半不破的。如我是隨所依的五蘊變化而變化的,在這演變中,五陰息息的變,我也息息的變。前我後我不是常住一體,而他的某種主要因緣未變動以前,他就現出安定統一的形態,看來如此如此。他離卻因緣不存在,所以實際是依因緣的變動而變動。他是緣起的,所以有相待性;似乎有變、不變,而他實是念念統一的,前前非後後的,也不能說半變半不變。此意別當廣說。
壬三 破非有邊非無邊見
非有邊非無邊見,依上亦有邊亦無邊而建立的。如「亦有」邊亦「無邊」「二」者,是可以「成」立的,「非有非無邊」也「應」當可以「成」立。如上所說,亦有亦無邊是不成的,所以非有邊非無邊也不得成。
己二 結呵
上說的諸見,是從自性見而生起;不合緣起假名,也是因為不合無自性義。本頌,直接的揭示法性空義,總遮一切。在「一切法」的畢竟性「空」中,「世間」是「常」,是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等」的諸「見」,都是錯誤的。如悟人法空,或了解依法性空而假名建立的世間,知道一切緣起是無自性的,無自性的緣起世間,有什麼常、無常可說!也自然不會有此等邪見。依假名緣起,通達緣起法性空,性空不壞緣起。空間上,無論是在「何處」;時間上,無論是在「何時」;也不論是什麼人,決不會起這些執見。所以說:「誰起是諸見!」也可以說:一切法性空寂中,更有何處、何時、何人可說,而能生此等邪見呢!
甲三 歸宗
八不緣起兩頌,是標宗。中間二十七品的偈頌,是顯義。這四句頌,是歸宗。標宗是標舉正宗,顯義是開顯正宗,歸宗是結歸正宗。「瞿曇大聖主」,是佛。瞿曇,是釋迦佛的姓。大聖主,是說佛是聖中之聖。佛說最深法,是八不緣起;緣起是八不法,一方面是假名有,一方面是畢竟空。性空假名,在八不緣起中,開示真實。愚癡的眾生,不理解因果、罪福、四諦事相,所以就撥無一切;不理解緣起性空,所以就主張有極微色、剎那心,起我見、法見。執自我為我,執諸法為法,造種種業,受輪迴苦。佛為「憐愍」這些有情,所以為他們「說」八不的緣起「法」,使他們從緣起法中,悟解諸法空性,「悉斷一切」有無、常斷、一異、有邊無邊等的諸「見」,證入寂滅。龍樹菩薩,見到緣起性空的殊勝是佛法的關要,特據佛說,加以發揮闡述,使眾生更能把握緣起性空的心髓。可是,這甚深的緣起法,唯佛方能開顯。佛太偉大崇高、太慈悲了!所以向如來致敬,說:「我今稽首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