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禪宗集註卷下
○事理不二第七
夫妙悟通衢。則山河非壅。迷名滯相。則絲毫成隔。
妙悟通衢。祗是了達一切諸法。無非中道實相。譬如庖丁解牛。始解之時。所見無非牛者。以喻迷名滯相。雖目前絲毫之物。亦成隔礙。三年之後。未嘗見全牛者。所謂因其固然技經肯綮之未嘗。而況於大軱乎。以喻妙悟通衢。山河非壅。
然萬法本源。由來實相。塵沙惑趣。原是真宗。故物像無邊。般若無際者。以其法性本真。了達成智故也。
此正釋妙悟通衢。山河非壅之所以也。以萬法本源。由來實相。塵沙惑趣。原是真宗等。然文出法華。義闡天台。功歸般若。凡修圓行。略須明此三義。一理。二惑。三智。蓋諸佛果地。般若之智。所以無際者。以所照之境。物像無邊。物像所以無邊者。以惑趣若塵沙之多也。惑趣所以多者。正以萬法本源由來實相也。故法華云。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諸法者。眾生性具十法界。假名。實法。正報。依報。三千之性相也。此十種法界。有性善性惡。修善修惡。本具九界。名為性惡。本具佛界。名為性善。修成九界。名為修惡。修成佛界。名為修善。而此性具之法。於日用中。能變造一切諸法。故華嚴云。心如工畫師。造種種五陰。一切世間中。無法而不造。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雖然能造。須知皆不變而隨緣。隨緣而不變。故九法界。能隨染緣。造九法界。迷中一切依正諸法。云萬法者。即指所造諸法也。塵沙惑趣者。即指所起染緣三惑也。惑染為因。萬法為果。由全修惡。即是性惡。性惡融通。無法不趣。任運攝得佛界性善。故萬物本源。由來實相。塵沙惑趣。原是真宗。是以諸佛菩薩。能從性善以起修。善以般若無際之智。照物像無邊之境。從物像無邊之境。起般若無際之智。境智雙融。始本一合。以成圓明大覺。遠討其功。別無他法。祇以法性本真。了達成智故也。極重在了達二字。學者思之。
譬夫行由通徑。則萬里可期。如其觸物衝渠。則終朝域內。以其不知物有無形之畔。渠有窮虗之域故也。
行由通徑二句。喻上妙悟觸物。衝衢二句。喻上迷滯。以其不知二句。寄責合法。以迷者不知物即實相。乃無形之畔。惑即真如。為窮虗之域故也。
是以學遊中道。則實相可期。
中道。則非有非無。而照空照假。實相。則無相而相。相而無相。故能學遊中道。則心心契實。而實相可期。
如其執有滯無。則終歸邊見。以其不知。有有非有之相。無有非無之實故也。
世間萬法之有。凡夫雖見為有。而此有。自有非有之相在焉。涅槃之無。二乘雖見為無。而此無。自有非無之實存焉。如是則有無是非。而當體中道。即此中道。又未嘗不有不無。而雙照宛然。彼未達者既執有以滯無。豈不歸於邊見哉。
今之色像紛紜。窮之則非相。音聲吼喚究之則無言。
窮。亦究也。如小乘。有析色明空。瑜伽。有慧刀剖析。大乘。有體如幻化。以至了達音聲根本。悉假緣生。求之於因緣。皆不可得。苟色像不空。何以窮之則非相。音聲不實。何以究之則無言。以有例無。一切皆然。故知執有滯無。皆由情計。究之法體。實非有無。
迷之。則謂有形聲。悟之。則知其閴寂。
石壁云。迷則聽不出聲。見不超色。悟則一色一香。無非中道。
如是。則真諦不乖於事理。即事理之體元真。妙智不異於了知。即了知之性元智。
中道真諦。能不變以隨緣。為生為佛。為色為心。為依為正。為事為理。是則事理皆性。寧乖於事有理無。故即事理之體元真。然而智固性矣。即了知亦性也。既俱即性。豈有妙智獨乖於了知乎。大師對六祖云。分別亦非意。真有味乎。其言之也。
然而妙旨絕言。假文言以詮旨。真宗非相。假名相以標宗。
上[A1]已略明妙境妙智。為事理不二之標宗。此正欲明理絕言詮。智忘待對。故先明有言。以極乎忘言。有待。以臻乎絕待。若無文言。不足以詮妙旨。若無待對。不足以彰絕待。皆可因言而得旨。得旨而忘言。斯臻其奧也。
譬夫象非雪山。假雪山而類象者。此但取其能類耳。豈以雪山而為象耶。
此借法喻難齊之事。以比罤兔不同之旨。意言雪山類象者。既不可於山而求其尾牙。例妙旨於假名。亦不得執名而責其實義也。
今之法非常而執有。假非有以破常。性非斷而執無假非無而破斷。
法本不常。而凡夫執之為有也。法本非斷。而外道執之為無也。聖人應病以設藥。假非有以破常。假非無而破斷。病去藥忘。若夫執藥以成病。則聖人又有非有非無之教生也。
類如淨非水灰。假水灰而洗淨者。此但取其能洗耳。豈以水灰而為淨耶。
石壁云。水灰喻能破。淨喻所顯。意云所顯假能破。能破非所顯。
故知中道不偏。假二邊而辨正。斷常非是。寄無有以明非。若有若無言既非。非有非無亦何是信知妙達元源者。非常情之所測也。
此正明中道。雖假二邊以顯也。然離有無。中則假二邊以辨正。離斷常。中則寄無有以明非。理既顯矣。中亦不存。故曰若有若無言既非。非有非無亦何是。信知妙達元源。非常情所測者。謂吳雖假有無。不滯有無。雖顯中道。不住中道也。
何者。妄非愚出。真不智生。達妄名真。迷真曰妄。豈有妄隨愚變。真逐智迴。真妄不差。愚智自異耳。
妄。即凡夫外道。所執有無斷常之二邊也。真。即假有破無。假無破有。所顯之中道也。然彼妄自為妄。不因愚而後出妄。真自本真。亦不因智而後生真。惟其達妄本空。而名為真。迷妄實有。而名曰妄。豈果有妄隨愚而後變為妄乎。真逐智而後變為真乎。要知真妄本自無殊。特因愚智之不同。而自異耳。
夫欲妙識元宗。必先審其愚智。善須明其真妄。若欲明其真妄。復當究其名體。名體若分。真妄自辨。真妄既辨。愚智迢然。
上文。言妄不隨愚變。真不逐乎智迴。然愚與智。又不可以不分。真與妄。又不可以不辨。苟愚智不分。則愚何以滅。而智何以生乎。苟真妄不辨。則妄何以斷。而真何以復乎。是則審愚智。明真妄。乃修門之要務。然而復須究其名。而得其體。名體立。而真妄辨。則愚智分矣。
是以愚無了智之能。智有達愚之實。故知非智無以明其真妄。非智莫能辨其名體。
此欲辨其名體。以為性空之旨。但名體因真妄而立。真妄由智慧以辨。智慧復待愚癡而彰。然但不知何謂之愚。何謂之智。故先釋云。所以稱為愚者以無了智之能也。所以稱為智者。以有達愚之實故也。然又何須立其智慧。蓋非智無以明其真妄。非智莫能辨其名體故也。
何者。或有名而無體。或因體而施名。名體混緒。實難窮究矣。
徵起。何須用智以明真妄以辨名體。蓋世間自有有名而無體者。自有因體而施名者。苟無明鑒之智以辨之。則名與體。混其頭緒。而名下之體難窮究矣。
是以體非名而不辨。名非體而不施。言體必假其名。語名必藉其體。
今日先言因體施名。謂有名有體之法。蓋體乃名下之實體。故體非名不彰。名乃體上之假名。故名非體不施。是以言實體。必假其假名。語假名。必藉其實體。名體相因。其來久矣。
今之體外施名者。此但名其無體耳。豈有體當其名耶。
此明有名無體。乃體外施名。但能名其無體。豈有無體之體。以當此名哉。下文假喻彰之。
譬夫兔無角以施名。此則名其無角耳。豈有角當其名耶。
譬如人言。兔無有角。此名但名無角。無角則無有體。豈有無角之角。以為其體而當其名哉。
無體而施名者。則名無實名也。名無實名。則所名無也。所名既無。能名不有也。
上明無名施名。名下無實體也。此明無體施名。名中無實名也。
何者。設名本以名其體。無體何以當其名。言體本以當其名。無名何以當其體。體無當而非體。名無名而非名。此則何獨體而元虗。亦乃名而本寂也。
今欲發明事理不二。以為三觀之體。而此實體。必藉名彰者。反顯無假名。則無以名其實體。則有名有體。乃今觀之要義也。宜捨虗名以尋實名。棄虗體以得實體。故反覆辨明。名體虗實。故曰設名本以明其體等。正欲棄虗而就實。故曰無體元虗。無名本寂也。
然而無體當名。由來若此。名之體當。何所云為。
上兩句。結上有名無體。下兩句。生後因體施名。
夫體不自名。假他名而名我體。名非自設。假他體而施我名。
體。主也。質也。名。賓也。假也。假名實體。不相為倫。故體不自名。要假彼假名以名我之實體。假名非自設。須假此實體而成我之假名。
若體之未形。則名何所名。若名之未設。則體何所明。然而明體雖假其名。不為不名而無體耳。
體之未形。名何所名。似無名矣。名之未設。體何所明。似無體矣。然而體雖未形。非如兔無角之無體。名雖未設。亦非如兔無角之未名。故曰。明體雖假其名。不為不名而無體耳。正顯世間之法。有實體而亦有假名也。
設名。要因其體。無體。則名之本無。如是。則體不名生。名生於體耳。
此正明假名。與夫實體。先之與後。使學者尋名顯體。以悟緣起本無。則性空理顯。以為入道之先資也。體不名生。名生於體。所謂第一義諦。有名有實義也。
今之體在名前。名從體後。辨者如此。則設名以名其體。故知體是名源耳。
體為本。而名為末。故體是名之源也。
則名之所由。緣起於體。體之元緒。何所因依。
世間之法。惟名與體。推名既得其由。推體復何元緒。下文正明體之緒也。法元如絲。法因如緒。得名之緒。復何所依苟得其緒。可以盡一繭之絲矣。
夫體不我形。假緣會而成體。緣非我會。因會體而成緣。
夫萬法雖多。不出十界。十界雖眾。不外性相。性之未形。謂之體。性之既著。謂之相。第性不自相。假緣會以成相。會不自會。假性相以為會。故十地論云。單真不立。獨妄難成。要因不生滅。與生滅和合。而為緣起之法。是則不惟九界虗妄之法假緣起而成。即佛法界真實之法。亦假緣起而就。故四教皆明十二因緣。法華云。佛種從緣起。是故說一乘是也。然此緣起。關乎三世。過去。則[A2]已造[A3]已成。[A4]已造。即無明緣行二支是也。[A5]已成。即今世依正二報。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六入緣觸。觸緣受五支是也。現在之果。即前五支。現在之因。即愛取有三支是也。未來。即生緣老死二支是也。今且約現前一念。尋常分別識心。為所觀境以明緣起。即下文恰恰用心時。所用之心。乃以意根為因。法塵為緣。中間生起一念識心。名為緣起之法。中論所謂因緣所生法是也。如是識心。元依性起。性之不變。未隨緣時。乃體不我形。至不變而隨緣時。乃假緣而成體。然而緣非自會。要因性體而成妄緣。
若體之未形。則緣何所會。若緣之未會。則體何所形。
體之未形。則性未隨緣也。隨緣。則緣有所會。既未隨緣。則雖有染淨之緣。何所會哉。緣之未會。則緣未偶性也。偶性。則體有所形。既未偶性。雖有不變之性。何所形哉。明隨緣以為所觀。故先明未會以為其本。
體形則緣會而形。緣會則體形而會。
體形者。如一念識心。十法界中必落一界。謂之體形也。緣會而形者。以根塵相對。而後心生也。但因緣不自會。要因性體形兆。乃能會也。
體形而會。則明形無別會。形無別會。則會本無也。
法性。體自形兆。而後緣會生。法者則所生之法無別。與他相會而成其形。乃即性以為其形也。豈非形無別會。而會本無耶。
緣會而形。則明會無別形。會無別形。則形本無也。
然而單形不立。要緣會而後成形。緣會而形者。則惟緣而無別形。既無別形。則知形亦本無也。此皆二法相破。各顯其無。以絕人之情。非謂果無其法也。私謂隨緣不變之法。固不無。而性由緣顯。則性無自性。緣藉性成。則緣無自性。既並無自性。則緣起無生。性亦自寂也。故云本無以此。
是以萬法從緣。無自體耳。
石壁曰。法性無體。全指無明。無明無體。全指法性法性之與無明。徧造諸法。名之為染。無明之與法性。徧應眾緣。號之為淨。清水濁水雖異。清溼濁溼無殊。萬法。言其體也。從緣。言其用也。法既從於眾緣而生。則知法無自體矣。
體而無自。故名性空。性之既空。雖緣會而非有。緣之既會。雖性空而不無。
初二句結成性空。次四句正名性之自空。則不當有無。何者。蓋性空則不當有也。緣會則不當無也。非有非無。中道之理顯矣。
是以緣會之有。有而非有。性空之無。無不當無。何者。會即性空。故言非有。空即緣會。故曰非無。
緣會之有者。正當是有。為其假眾緣而為體。故依有而實非有也。性空之無者。正當是無。為其因妄情而言無。故雖無而實不無也。故徵釋云。方其會時。而其性本空。故言非有。方其空時。能隨緣而有。故曰非無。
今言不有不無者。非是離有。別有一無也。亦非離無。別有一有也。
今言不有不無者。正言事理不二稱中道。故謂之不有不無。雙遮二邊。非離緣會之有外。別有一無。亦非性空之無外。別有一有。謂之不有不無。即此根塵識心等法。當體雙遮。名為中道也。
如是。則明法非有無。故以非有非無名耳。
此中正結顯名之與體。稱為中道。名有召體之功。體有應名之實。以為下文奢摩他等。三法之圓修也。
不是非有非無。既非有無。又非非有。非非無也。
上文顯是。此中遣非。謂言中道。非有非無者。不是尋常於非有無上。又加雙非。非去非有。非去非無。何也。蓋餘經論。為不明法體者。情執未盡。要當於雙非。遣之又遣。故曰非非有相。非非無相。今明緣會之法。有即無。而無即有。敵體相破。情無不盡。理無不顯。豈須遣之又遣哉。
如是。則何獨言語道斷。亦乃心行處滅也。
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乃所宗極圓頓之法。乃即因緣所生之法。當體即空。以其性本空寂故也。當體即有。以其緣會而生故也。當體即中。以其即緣會之有而無。即性空之無而有。如是中道。豈言語可以議。思惟可以度乎。然有境也觀也性也修也事也理也。今正言境與性理。若下文言奢摩他等。恰恰用心時。恰恰無心用。方是明其觀也。修也。事也。故知裂此一章。居於第十。使血脈理路斷絕不連。可不惜哉。具眼者。自能辨之。
○簡示偏圓第八
戒中三。應須具。
戒以防非止惡為義。三聚之戒。皆能防止一切惡非故也。
一攝律儀戒。謂斷一切惡。
攝律儀戒有四。一者不得為利養故。自讚毀他。二者不得故慳。不施前人。三者不得瞋心。打罵眾生。四者不得謗大乘經典。持此四法。無惡不離。故名攝律儀戒。
二攝善法戒。謂修一切善。
攝善法戒者。所行之行。能攝一切善法也。謂身口意所作善法。及聞思修三慧布施等六度之法。無不聚攝。故名攝善法戒。
三饒益有情戒。謂誓度一切眾生。
攝眾生戒者。謂能攝受一切眾生也。能攝之行。即是慈悲喜捨。慈名愛念。能與一切眾生樂故。悲名憐愍。能㧞一切眾生苦故。喜名喜慶。喜慶一切眾生離苦得樂故。捨名無憎無愛。常憶眾生同得無憎無愛故。以四等法。攝諸眾生也。
定中三。應須別。
石壁云。定以正簡尋伺昏沉為義。
一安住定。謂妙性天然。本自非動。
此安住定。在諸經中立名不同。華嚴稱為法界。法華稱為佛慧。楞嚴稱為常住真心。圓覺稱為圓滿覺性。涅槃稱為三德。起信稱為本覺。智論稱為三諦等。荊溪云。三諦者。天然之性德也。即當人妙心。含生本性修禪定者。先能悟此。方可全性以起修。全修而在性也。
二引起定。謂澄心寂怕。發瑩增明。
石壁云。理定本妙。迷而不知。今反迷方。還修上定。澄心息妄。發瑩智明。增道損生。功由引起。佛性論云。道前名自性。住佛性道中。引出佛性。余謂準此以明三觀。則前安住。乃是三諦。含生雖具。為惑所覆。荊溪云。見思阻乎空寂。塵沙障乎化導。無明翳乎法性。今修引起。則以空觀破一切法。假觀立一切法。中觀統一切法。三惑之昏妄既除。則三德之靜明得顯。澄心寂怕。則復乎靜也。發瑩增明。則復乎明也。引起之禪定修。安住之禪定得。能辦大事。莫此為功。
三辦事定。謂定水凝清。萬像斯鑒。
石壁云。修因趣果。所辦事圓。道後名果佛性。余謂辦事者。至於果地能辦。化度眾生。禪道駭動。智辨宣揚。無記化化。化復作化之大事也。楞嚴云。明相精純。一切變現。不為煩惱。皆是涅槃清淨妙德。此之謂也。
慧中三。應須別。
石壁云。慧以靈鑒不昧為義。
一人空慧。謂了陰非我。即陰中無我。如龜毛兔角。
能了五陰假名。無有主宰。此無之無。如龜無毛。兔無角之無也。
二法空慧。謂了陰等諸法。緣假非實。如鏡像水月。
能了五陰諸法。緣假不實。此之不實。如鏡中像水中月之不實也。前龜毛兔角之無。乃無體之無。今鏡像水月之無。乃無實之無。二無之言雖同。二體之義永異。
三空空慧。謂了境智俱空。是空亦空。
前之人法二境。了達一切皆空。境雖空。而不無能空之智。今則能空亦空。名俱空。是故名為空空慧。
見中三。應須識。
石壁云。見者。增計長非自是為義。
一空見。謂見空而見非空。
見空者。謂能了達人法皆空也。所見者雖空。而能見者不空。故成空見也。
二不空見。謂見不空。而見非不空。
不空見者。謂能了達所空不空也。所見者雖不空。而能見非不空。故成不空見也。
三性空見。謂見自性。而見非性。
性空見者。謂能了見自性也。所見雖性。而能見者非性。故成見非性也。第一於真諦而起見。第二於俗諦而起見。第三於中道而起見。中論云。若法為待成。是法還成待。以其未能忘能所。絕對待故。雖見三諦。而反執成見也。
偏中三。應須簡。
此中所簡三德。乃修禪極喫緊工夫。悟此。則所修一切皆圓。迷此。則所修一切皆偏。若依大部止觀所簡。先約小乘。後約大乘以簡三德。縱橫所該甚廣。所論甚博。舊註於此。亦約小乘大乘以簡偏。然皆不當修門。罔知大旨。其大旨者。正在能觀所觀。能所契合。遠塵離垢以明三德也。蓋所觀三諦名為法身。能觀三觀名為般若。能所契合。名為解脫。即縱橫不縱橫。皆約此以明也。
一有法身。無般若解脫。
欲明三德有無者。須約縱橫二說以明之也。初約境論三者。所觀中諦屬法身德。真諦屬般若德。俗諦屬解脫德。約觀論三者。中觀屬法身德。空觀屬般若德。假觀屬解脫德。約能所契合論三者。性淨涅槃屬法身德。圓淨涅槃屬般若德。方便淨涅槃屬解脫德。今言有法身無般若解脫約豎論者。知有本具三諦法身。不能全性以起三種般若之修。何有能所契合三種解脫無累之證。故有法身無般若解脫也。約橫論者。於境知有但中之諦。不即二邊。於觀但修中觀。不能即空即假故。有中道法身而無般若解脫。又烏能三諦三觀。境智契合以得果上三解脫圓證哉。私謂此中橫豎。橫約即一之三。豎約次第之三。又橫約三法。豎約境觀能所。
二有般若。無解脫法身。
約豎論者。有空觀般若照真諦。而不能照中道法身。烏能境觀契合以證性淨解脫哉。約橫論者。有三觀之修。而不能徹照三諦之境。又烏能契合法身而得解脫哉。
三有解脫。無法身般若。
約豎論者。有世間等禪定解脫。而不能照中道法身以修般若。又烏能境觀契合以成出世間解脫哉。約橫論者。偏教三乘有果上解脫。而不知圓頓境智。故無真般若與法身也。
有一無二。故不圓。不圓。故非性。
或縱或橫。有一無二。皆不能契三德妙性也。
又偏中三。應須簡。
前則有一缺二。今則有二缺一。皆不成圓。故須簡之。
一有法身般若。無解脫。
約豎論者。能從法身之性起般若之修。故有二也。有二。應離垢脫塵。其如昧而不明。故無解脫也。約橫論者。能以空中。照真照中。然但複修。不能具修。故闕俗諦假觀解脫也。
二有般若解脫。無法身。
約豎論者。能以般若空智照見陰空。度見思苦厄。而不能徹照中道。故無法身也。約橫論者。能以空假二觀。觀真觀俗。但能複修。而不能具修圓觀三諦。故無法身也。
三有解脫法身。無般若。
約豎論者。或由宿秉。曾觀法身妙境。自然於塵無累。離染著心。然而此世無般若之真修。故有二無一也。約橫論者。能以假中二智。照俗中二諦複修。而無三觀三諦圓照之具修。故闕一也。
有二無一故不圓。不圓故非性。
問曰。圓覺二十五輪。單複具足。皆屬圓修。今以複修。判歸於偏何耶。答曰。圓覺為攝機故皆屬圓。此中為顯圓。故判屬偏。又圓覺悟圓。則脩複脩單皆屬於圓。此中慮未悟者執之為圓。故判屬偏。
圓中三。應須具。
石壁云。云何三。云何德。法身。般若。解脫。是為三。一一皆具常樂我淨。是為德。
一法身不癡。即般若。般若無著。即解脫。解脫寂滅。即法身。
法身不癡者。天台明理即佛之法身也。此是圓智。圓覺諸法。遍一切處。無不明了。蓋含生本有清淨法身。當體如此照明。則不癡。不癡故即般若也。既稱般若。般若豈有染著。故般若無著。即解脫也。以其解脫。故能寂五住煩惱。滅二種生死。以其全體寂滅。故即法身也。論舉一即三。以法身必具般若解脫。只須立二句。不必更至於三。復云解脫寂滅即法身者。為顯三德極圓。如循環之無端。故作如此說耳。又若作二句。則二德有釋。法身無釋矣。為顯法身是寂滅義。故須第三句也。
二般若無著。即解脫。解脫寂滅。即法身。法身不癡。即般若。
義釋同前。但三法中。每以一法為頭。各各互具耳。
三解脫寂滅。即法身。法身不癡。即般若。般若無著。即解脫。
如文同前。
舉一即具三。言三體即一。
三德舉一即三。言三即一者。所謂直法身非法身。以法身必具般若解脫。直般若非般若。以般若必具法身解脫。直解脫非解脫。以解脫必具法身般若。如摩尼珠。即體圓。即瑩徹。即具寶。雖是一珠。而有三義。雖有三義。而是一珠。然有性中之三德。則法身般若解脫是也。法身屬一性。般若解脫屬二脩。雖是法身一性。於全性而起般若解脫二脩。故直法身非法身。於法身必具般若解脫。雖是般若解脫二脩。而全脩在法身一性。故直般若非般若。於般若必具法身解脫。直解脫非解脫。於解脫必具法身般若。此就性中論三也。有脩中之三德。則空觀假觀中觀是也。雖是三脩。乃全性中三德以起脩中三觀。全脩中三觀而在性中三德。惟其全是三德。故三觀雖在於修。亦可論乎修性。蓋全法身以為中觀。故直法身中觀。非法身中觀。謂法身中觀。必具般若空觀。解脫假觀。全般若以為空觀。故直般若空觀。非般若空觀。謂般若空觀。必具法身中觀。解脫假觀。全解脫以為假觀。故直解脫假觀。非解脫假觀。謂解脫假觀。必具法身中觀。般若空觀。此就修中論三也。有果上之三德。則三種解脫是也。雖是果德。乃全性中三德。修中三觀以成果上三德。蓋全性中法身以修中觀。而證果上性淨解脫。全性中般若以修。修中空觀。而證果上圓淨解脫。全性中解脫以修。修中假觀。而證果上方便淨解脫也。又此三德。於性中[A6]但名法身。於修中但名般若。於果上但名解脫。以其名分主賓。故圓修之人能悟此者。單修亦可。複修亦可。具足修亦可。圓覺備明二十五輪。有單修複修。具足修。非惟顯攝機之遍。亦以彰圓修之妙也。
此因中三德。非果上三德。
正顯前所明三德。乃就眾生因性。并修性以辨也。往人不諳。乃約小乘大乘果證以辨者。有違此旨矣。
欲知果上三德。
石壁云。有曰。禪宗何論於果。故智者歎云。嗚呼。聾騃。若為論道。偽說滋漫。難可紀矣。
法身有斷德。邇因斷惑而顯德。故名斷德。
天台云。法身不顯。過在無明。故曰。法身流轉五道。法身既顯。功由斷德。故曰。出纏名大法身。余謂前二。法身寂滅。此之謂也。
自受用身有智德。具四智真實功德故。
石壁云。準唯識轉於八識。以成四智。轉第八識。成大圓鏡智。轉第七識。為平等性智。轉第六識。為妙觀察智。轉前五識。為成所作智。此之四智。能嚴法身。不就他論。故云真實功德。余謂自受用身者。報身也。此之報身。惟佛自己受用。初住己上。等覺[A7]已還。所不能見。
他化二身。有大恩德。
如文下釋。
他受用身。於十地菩薩。有恩德故。
石壁云。問。自他受用二身云何。答。自受用身。上冥如理。他受用身。下應機緣。亦是如理如量二智。根本後得二智。然地上聖人。見他受用。即舍那十重。為十地所現。故余謂別明初地。破無明。見他受用身。圓明初住。破無明。見他受用身。今言十地。依華嚴故。
三種化身。於菩薩。二乘。異生。有恩故。
石壁云。大化千丈。小化千尺。并丈六。更有隨類化不定。余謂佛有三身。曰法。報。應。今云自受用身。即報也。他受用。即報即應。他菩薩所受用故。亦可稱勝應。故又今但云化。不云應者。合應為化故。若具論者。須分應化。如釋迦丈六。名為劣應。於法華會。又召十方分身。故知不開。未為詳說。
三諦四智。除成所作智。為緣俗諦故。
石壁云。謂成所作智。多附利他種種變化。是以除之。若準唯識說而實異。大圓鏡智成法身。平等性智成報身。成所作智成化身。妙觀察智遍於三身。存斯兩文。學者詳也。
然法無淺深。而照之有明昧。心非垢淨。而解之有迷悟。
石壁云。結示次位。因果歷然。約法約心。水波無別。論照論解。清濁須分。故無濫於聖階。亦不屈於凡下。如斯奧旨。味而研之。
剏入初心。迷復何非淺。終契圓理。達始何非深。
初心迷淺者。不了三德以成偏。終契遠深者。能了三德以成圓也。
迷之失理而自差。悟之失差而即理。迷悟則同其致。故漸次名焉。
悟則同其致者。譬如以清明眼。觀晴明空。惟一晴虗。逈無所有也。迷之而自差者。其人無故不動目[A8]睛。瞪以發勞。則見虗空種種非相也。合法可知。
○正修止觀第九
奢摩他頌。
梵語奢摩他。此云止。豎而明之。義當於空。橫而言之。義開三止。廣如止觀中說。今且豎明。有遮義空義。
恰恰用心時。恰恰無心用。無心恰恰用。常用恰恰無。
此承上章。明事理不二。空有雙忘之理。與夫簡示偏圓。三德相即。圓融微妙。乃即有而無。即無而有。即邊而中。即偏而圓。至今全性起修。時觀根塵。緣起一念之心。全修在性。可謂妙契寰中矣。恰恰用心時者。即佛種從緣起。屬會緣之有也。雖緣會而性本空。故恰恰而無心用。是則常無心。何妨恰恰遮止之用。常遮止之用。何妨恰恰以無其心。又恰恰用心時者。照也。有也。恰恰無心用者。遮也。無也。無心恰恰用者。即遮而照。即無而有也。常用恰恰無者。即照而遮。即有而無也。此是圓融止觀。故即遮即空時。以明即照即有也。
夫念非忘塵而不息。塵非息念而不忘。
上且泛明有無一念。遮照同時。今正明奢摩他義。蓋止義如止觀中說有三種。一止息止。二停止止。三不止止。言忘塵而息者。即止息止也。言念非忘塵而不息者。以人之妄念因緣塵。分別而有。塵不忘而念不息也。然而塵之所以得忘者。乃因念息而忘也。蓋此二法。相待而立。存則俱存。忘則俱忘。有一則有二。寄存則偶存也。
塵忘。則息念而忘。念息。則忘塵而息。
承上章。蓋言塵忘。豈非息念而忘乎。念息。豈非忘塵而息乎。
忘塵而息。息無能息。息念而忘。忘無所忘。
此明妙止。忘能所。絕根塵之所由也。謂雖忘塵而息。其實息無能息。息念而忘。其實忘無所忘。以其能所性空故也。
忘無所忘。塵遺非對。息無能息。念滅非知。
忘既無所忘。則遺却前塵而無所對。息既無能息。則滅去其念而非能知。
知滅對遺。一向冥寂。
知滅。則忘能知之根也。對遺。則忘所對之塵也。能所圓融。根塵泯淨。則一向冥然寂滅矣。
閴爾無寄。妙性天然。
妄想。寄寓根塵。靈知閴寂。獨脫此之妙性。乃自然而然。實不因修而後得。不修而非無也。
如火得空。火則自滅。空喻妙性之非相。火比妄念之不生。
石壁云。靈知廣大。取譬於空。能所妄情。猶如於火。火投空滅。妄至真傾。一相法門。功德若此。
其辭曰。忘緣之後寂寂。靈知之性歷歷。無記昏昧昭昭。契本真空的的。
妙性寂寂。因忘緣而得。靈知歷歷。由寂寂而生。契寂寂而自歷歷。悟歷歷而自寂寂。歷歷不寂寂。則非靈知矣。寂寂不歷歷。則非妙性矣。當寂寂而歷歷。歷歷而寂寂。則無記昏昧者。昭昭也。契本真空者。的的也。
惺惺寂寂是。無記寂寂非。寂寂惺惺是。亂想惺惺非。
惺寂二法。本是一體。隨用不同。不分而分也。何妨辨乎主賓。如其妄緣既寂之時。則以寂為主。惺為賓。此為主中之賓。要賓來歸主。用來歸體。則寂寂之主有力。不墮於寂寂無記之非。此則是也。不然又成非矣。如其靈知歷歷之時。以惺為主。寂為用。此亦主中之賓。要賓來歸主。用來歸體。則惺惺之主有力。不墮於惺惺亂想之非。此則是也。不然又成非矣。
若以知知寂。此非無緣知。
寂。即上之寂也。知。即上之惺也。以知知寂者。即以惺惺而照寂寂也。雖然若以能惺之知。而照所寂之境。則能所宛然。待對角立。如此之知。非無緣知矣。
如手執如意。非無如意手。
如意喻寂。手喻於知。以知知寂者。如手執如意也。言其未能忘能知之知故也。
若以自知知。亦非無緣知。
以自知知者。[A9]已勝於以知知寂。然雖是一體。而猶未忘能所。故非無緣之知。
如手自作拳。非是不拳手。
手喻能知。拳喻所知。雖離如意。而歸於本拳。拳雖是手。猶有作意而揑之也。且又終存能所兩相。喻以自知知其所知。終不能忘於緣也。
亦不知知寂。亦不自知知。不可為無知。自性了然故。不同於木石。
上文簡非。此中顯是。謂亦不以能知而知。其寂亦不以自知而知。其知脫去兩重。忘能忘所。如此雙忘。非謂一總無知。同於木石者為是焉。故曰不可為無知。中間自性了了。然而常知。故不同於無情也。
手不執如意。亦不自作拳。不可為無手。以手安然故。不同於兔角。
手不執如意。以喻脫去初重。亦不自作拳。以喻脫去次重。不可為無手。以喻中有不必脫者。安然如故。故不同於兔角有虗名而無實體也。
復次修心漸次者。夫以知知物。物在知亦在。
此文所示。與前所辨似同實異。同者。亦約兩重能所而辨也。異者。前初重約寂以辨所知。今初重約物以辨所知。善須分別。弗使雷同。況云物在知亦在。則能所兩者俱在。豈同前有知而不能忘知乎。
若以知。知知。知知。則離物。物離。猶知在。
此脫去初重。猶存乎次。亦非真離。以其知猶在故。
起知。知於知。後知若生時。前知早[A10]已滅。
此出第三重之過也。後知若生時。即再起能知知於所知。則後知生時。前知[A11]已滅矣。
二知既不竝。但得前知滅。滅處為知境。能所俱非真。
前念滅而後念生。故云不竝。以滅處為所知境。既有生滅。復有能所。非妄而何。
前則滅。滅引知。後則知。知續滅。生滅相續。自是輪迴之道。
石壁云。前念滅而引後知。後念生而續前滅。生滅不斷。即是輪迴。圓覺云。念念相續。循環往復。種種取捨。皆是輪迴。余謂起過雖與不同。結過輪迴是一。
今言知者。不須知知。但知而[A12]已。
前[A13]已簡非。今文顯是。而言知者。但一靈明獨知。無能所。絕待對也。
則前不接滅。後不引起。前後斷續。中間自孤。
如是[A14]但知之。知者。前不接滅而有。後不引起而知。前滅後知。不斷不續。中間妙體。靈然自孤。
當體不顧。應時消滅。知體既已滅。豁然如託空。
石壁云。儻顧。還成能所。不顧。如倚太虗。
寂爾少時間。惟覺無所得。即覺無覺。無覺之覺。異乎木石。
豁然如空。復何所得。亦非一總無覺。亦非一總有覺。但即覺而無覺。乃無覺之覺也。故異乎木石。
此是初心處。冥然絕慮。乍同死人。能所頓忘。纖緣盡淨。
人以慮為人。絕慮則同死人。此乃塵勞暫息。乍爾如斯。非如永死者。果永死矣。則入涅槃。豈不快哉。私謂初發心時。便成正覺。成就慧身。不由他悟。一念回光。便同本得。惟圓修頓悟。一超直入。則能所頓忘。纖塵盡淨矣。
閴爾虗寂。似覺無知。無知之性。異乎木石。
第無慮知。非無真知。故無知之性。異乎木石。
此是初心處。領會難為。
結前旨趣。初學難知。
奢摩他之餘。
入初心時。三不應有。一惡。謂思惟世間五欲等因緣。二善。謂思惟世間雜善等事。三無記。謂善惡不思。閴爾昏住。
此三種念。一往言之。初則惡人有。次則善人有。三則中人有。再往言之。三人俱有。惟多少不同。俱為道障。故宜無之。
復次初修心人。入門之後。須識五念。一故起。二串習。三接續。四別生。五即靜。
此且總標。下自釋出。
故起念者。謂起心思惟世間五欲。及雜善等事。串習念者。謂無心故憶。忽爾思惟。善惡等事。接續念者。謂串習忽起。知心馳散。又不制止。更復續前。思惟不住。別生念者。謂覺知前念是散亂。即生慙愧改悔之心。即靜念者。謂初坐時。更不思惟世間善惡。及無記等事。即此作功。故言即靜。
前之三念同於前二。但無無記。與之為異耳。
串習一念。初心者多。接續故起二念。懈怠者有。別生一念慚愧者多。即靜一念。精進者有。
後之二念。誠如定判。前之三念。一往可爾。再往言之。自有初心三念頓除者。自有久修浮沉任運者。總以二言斷之。懈怠者有。精進者無。若圓解成就。達念本空。則知幻即離。不作方便。其若不然。如水上𢵡葫蘆。展轉相依。亦奈之何。
串習。接續。故起。別生。四念為病。即靜一念為藥。雖復藥病有殊。總束俱名為念。
別生一念。雖判為病。猶是藥中之病。然約一念相應言之。雖不可有。約息前四言之。則不可無。即靜為藥。亦未離念者。藥雖治病。何如無病。不藥為愈哉。又俱名念者。此為坐禪時。靜境正好。於此境上。寂而照之。使離於念。況乃尚未離念。豈非猶屬於念。
得此五念停息之時。名為一念相應。一念者。靈知之自性也。
石壁云。五念都息。一念現前。一念者。謂無念也。無念之一念。即靈知之本源。經云。息心達本源。故號為沙門。
然五念是一念枝條。一念是五念根本。
石壁云。五念非離一念而有。一念不藉五念而生。束為本末之相須。應同水波之無有。
復次若一念相應之時。須識六種料簡。一識病。二識藥。三識對治。四識過生。五識是非。六識正助。
此先標列。下文自釋。
第一病者有二種。一緣慮。二無記。緣慮者。善惡二念也。雖無差殊。俱非解脫。是故總束。名為緣慮。無記者。雖不緣善惡等事。然俱非真心。但是昏住。此二種名為病。
前文明病。則三不應有。今又束三為二。惟昏與動。以為惺寂。藥病之主對故也。
第二藥者亦有二種。一寂寂。二惺惺。寂寂。謂不念外境善惡等事。惺惺。謂不生昏住無記等相。此二種名為藥。
病相雖多。不外虗實。藥品雖眾。豈出補瀉。天地生之。醫王則之。不差毫末。
第三對治者。以寂寂治緣慮。以惺惺治昏住。用此二藥。對破二病。故名對治。
良醫因病立藥。亦復因之設方。病有虗實之因。藥有補瀉之力。昏住失於實。以惺惺瀉之。緣慮失於勞。以寂寂補之。天台云。止乃伏結之初門。觀為斷惑之正要。止乃愛養心識之善資。觀為䇿發神解之妙術。大哉醫王。可謂神聖工巧矣。
第四過生者。謂寂寂久。生昏住。惺惺久。生緣慮。因藥發病。故曰過生。
圓修之人。須知破過。有能破不如所破者。服寂惺之藥。能治昏妄之病是也。有能破如所破者。寂寂久生昏住。惺惺久生緣慮是也。始則豈非能破。今則翻成所破矣。
第五識是非者。寂寂不惺惺。此乃昏住。惺惺不寂寂。此乃緣慮。不惺惺不寂寂。此乃非但緣慮。亦乃入昏而住。亦寂寂亦惺惺。非唯歷歷。兼復寂寂。此乃還源之妙性也。此四句者。前三句非。後一句是。故云識是非。
前三句或是執藥以成病。或是藥病不主對。故生過患。惟第四句因病服藥。藥效則病痊。既元神充實。亦體用不孤。故稱為還源之妙性也。
第六正助者。以惺惺為正。以寂寂為助。此之二事。體不相離。
論此二法。謂體則俱體。用則俱用。約相須而言也。若約動靜論體用者。豈不以寂為體而惺為用乎。譬如空之與日。十方世界同一明照。當爾之時。空不異日。日不異空。非體用之必俱乎。然而虗空則靜。日光則動。豈不以空為體。而日為用乎。第以一念靈知。而為之主。則不得不以惺為正寂為用也。至於下簡偏圓中。論三德則又以法身為體。般若為用。
猶如病者。因杖而行。以行為正。以杖為助。夫病者欲行。必先取杖。然後方行。
先喻可知。
修心之人。亦復如是。必先息緣慮。令心寂寂。次當惺惺。不致昏沉。令心歷歷。歷歷寂寂。二名一體。更不異時。
心體本寂。因緣慮而生勞。性理本明。緣昏仼而生睡。今欲復之勞擾。非寂寂以無功。昏睡。非惺惺而不力。二者相須。缺一不可。第用有先後。治有開除。今論初入定門。必捐塵勞為始。故須以息緣慮為先也。
譬夫病者欲行。闕杖不可。正行之時。假杖故能行。作功之人。亦復如是。歷歷寂寂。不得異時。雖有二名。其體不別。
石壁云。惺惺如行。寂寂如杖。此二相須。奢摩在手。
又曰。亂想是病。無記亦病。寂寂是藥。惺惺亦藥。寂寂破亂想。惺惺治無記。寂寂生無記。惺惺生亂想。寂寂雖能治亂想。而復還生無記。惺惺雖能治無記。而復還生亂想。故曰。惺惺寂寂是。無記寂寂非。寂寂惺惺是。亂想惺惺非。寂寂為助。惺惺為正。思之。
類通識病。識藥。對治。過生。是非。正助。六門。令學者一一諳練方藥。臨機應變以用之。則無不奏效矣。
復次料簡之後。須明識一念之中五陰。
石壁云。此文來意由前云。一念靈知自性。慮淺學之流。不達一念無念。無念之念。即靈知自性。反認緣塵有知者為靈知。如此則謬之甚矣。故此文以五陰破之。
謂歷歷分別。明識相應。即是識陰。領納在心。即是受陰。心緣此理。即是想陰。行用此理。即是行陰。污穢真理。即是色陰。
五陰之義有二種。一生死五陰。二法性五陰。生死五陰。九界有之。法性五陰。惟佛證之。生死五陰。又有二種。分段五陰。六凡有之。變易五陰。三聖有之。分段五陰。又有二種。一期五陰。感報有之。一念五陰。緣慮有之。今文所辨。即緣慮五陰也。緣慮為因。一期為果。苟未脫此。焉契靈知。不契靈知。焉超生死。故須識之破之。
此五陰者。舉體即是一念。此一念者。舉體全是五陰。
總在一念。別分色心。
歷歷見此一念之中。無有主宰。即有空慧。
人以主宰為義。見此無宰。故契人空。
見如幻化。即法空慧。
法以陰實為義。見此幻化。故契法空。
是故須識此五念。及六種料簡。願弗嫌之。
石壁云。他不見者。謂為煩芿。若不委示。學者焉知。
如取真金。明識瓦礫。及以[A15]偽寶。但盡除之。縱不識金。金體自現。何憂不得。
始則金沙混雜。中則揀沙存金。末則惟金無砂。但能去砂令盡。縱不識金。而金體自現。以喻合法。思之可知。
毗婆舍那頌。
梵語毗婆舍那。此云觀。豎而明之。義當於假。橫而言之。義開三觀。謂空假中。今且豎明。有照義假義。又觀有三名。觀穿觀。觀達觀。不觀觀。廣如止觀。釋名體相中說。
夫境非智而不了。智非境而不生。
境有事理。智亦同之。了世間事境。達正因緣生。世俗智也。了因緣本空。無人無[A16]我。真空智也。了空即假。知病識藥。出假智也。了達二邊。惟即中道。中觀智也。今明境智。且言因緣即空。以為出世間空智。所以下文但云緣生性空。及以色即是空。以為修心創步之方。舉一例二。何俟盡說。夫萬像森羅。博地共有也。了與不了。智愚之分也。愚則逐境以飄流。起緣塵之分別。生生故生。生以為生死之因。智則觀緣生而制止。達物性之空虗。有有而不有。以為涅槃之道。如是則境智相藉。以了以生也。
智生。則了境而生。境了。則智生而了。
未了境時。而智終不生。未生智時。而境終不了。故知智生。乃了境而後生也。境了。乃因智而後了也。
智生而了。了無所了。了境而生。生無能生。
境若非空而不可了。則智生何以能了。今既智生而了。則境本自空。而了無所了也。智若非空而不可生。則境了何以能生。今既境了而生。則智本自空。而生無能生也。
生無能生。雖智而非有。了無所了。雖境而非無。
若有能生。智則屬有。若有所了。境則屬無。既無能生。智則非有也。既無所了。境則非無也。非有非無。則境空智寂。即空即有。則境淨智明。
無即不無。有即非有。有無雙照妙悟蕭然。
上文所論境智互明有無者。不是離無而別有於有。離有而別有於無也。祇無即不無。祇有即非有。無則非無。無即是有也。有則非有。有即是無也。始既雙非。末則雙照。如是妙悟。萬累蕭然。
如火得薪。彌加熾然。薪喻發智之多境。火比了境之妙智。
石壁云。實智照境。如火燒薪。大品云。色大般若亦大。
其辭曰。達性空而非縛。雖緣假而非著。
楞伽云。不達境惟心。起種種分別。若起分別。則為境之所縛。達境惟心[A17]已。分別則不生。分別不生。則不為境之所縛。能達惟空。則反乎是。故雖緣假境。而亦心無所著也。
有無之境雙照。中觀之心歷落。
達性空。即照空也。緣妙假。則照有。此雙照也。達空由緣假而達也。緣假由了空而緣。此雙遮也。雙遮雙照。圓中著矣。
若智了於境。即是境空智。
此言智非境不生。所謂智生則了境而生也。葢智能了空者。亦由境本自空。而後智能了空故也。
如眼了花空。是了花空眼。
楞嚴云。見與見緣。併所想相。如虗空花。本無所有。圓覺云。知是空花。即無流轉。二經義明。可以即喻而即法矣。
若智了於智。即是智空智。
如眼了眼空。是了眼空眼。
合法可知。
智雖了境空。及以了智空。非無了境智。境空智猶存。
牒結前第一重。所觀雖空。能觀猶在。
了境智空智。無境智不了。
了境智空智者。結前境智俱空也。無境智不了者。總言若能如此。則無有境無有智。而無不了也。
如眼了花空。及以了眼空。非無了花眼。花空眼猶有。了花眼空眼。無花眼不了。
初二句。喻前境智俱空。第三四句。重出能觀之智不了之非。第五六句。顯境智俱空之是。了花。則境空也。眼空眼。則智空也。無花眼不了者。喻無有境無有智。亦無不了也。
復次。一切諸法。悉假因緣。因緣所生。皆無自性。
自性者。諸法自生之性也。人不了之。執法自生於自。果能自生。則不假因緣。以正理而推。世間無有一法不從因緣生者。比如眼識內從根。外從色塵。二者和合。識生其中。離二則本無眼識。豈非眼之為識。無自性乎。生無自性。故其性也空。故中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欲推性空。須此二句。若欲觀假觀中。又有後二句。所謂亦名為假名。亦是中道義。此是天台傳宗要旨。近有人云。若據教意。大凡一偈。皆有四句以成其意耳。智者離為三觀。似乎支蔓。余謂若三智一心中得。亦出智論。豈龍樹亦支蔓乎。又瓔珞圓覺楞嚴涅槃等經。皆明三觀。若如所破。則釋迦金口誠言。亦支蔓矣。夫為宗師者。教眼亦須具一隻始得。其或不然。難免徐六擔板去也。
一法既爾。萬法皆然。
一切諸法。無有不從因緣而有自性者。
境智相從。于何不寂。
智因照境而空。境由智了而寂。二法相從。能所俱泯。
何以故。因緣之法。性無差別故。
因緣之法。雖有差別。因緣之性。本無差別。譬如波有千差。水性不二。不二之性。即實性也。
今之三界輪迴。六道升降。淨穢苦樂。凡聖差殊。
正明因緣之法而有差別也。
皆由三業四儀六根所對。隨情造業。果報不同。善則受樂。惡則受苦。
此明因緣差別之所由來也。
故經云。善惡為因。苦樂為果。
引證可知。
當知法無定相。隨緣搆集。緣非我有。故曰性空。空故非異。萬法皆如。
祇如四大。無情摶之以為山岳。有情摶之以為色身。戒善摶之以為人天。惡逆摶之以為鬼畜。豈非法無定相。隨緣搆造乎哉。情念本空。罪福無主。一切性空。何莫非如。
故經云。色即是空。四陰亦爾。
色是幻色。空是真空。迷時全真空為幻色。悟時全幻色證真空。
如是則何獨凡類緣生。亦乃三乘聖果皆從緣有。
石壁云。十界緣起。凡聖兩分。六趣染緣。四聖淨緣。染淨雖異。緣起則同。猶如清水濁水。波溼無殊。
是故經云。佛種從緣起。
法華云。佛種從緣起。是故說一乘。是則聲聞以四諦為緣起。緣覺以十二因緣為緣起。菩薩以六度為緣起。佛界以佛乘大白牛車為緣起。復須了知華嚴。能隨染淨緣。具造十法界。不變隨緣。隨緣不變之旨。方契諸法實相之宗。
是以萬機叢湊。達之者則無非道場。
日用觸緣。對境莫非因緣生法。而緣生無性。當體全空。全空即寂滅道場。真阿練若處。是故能達此者。何適而非菩提哉。
色像無邊。悟之者則無非般若。
夫境藉智融。而智隨境遍故。色像遍法界。而般若亦遍法界。前云道場者。指本有法身之理也。今云般若。指修成菩提之智也。境智圓融。斯理有在。因筌得魚。無負空言。前簡徧圓中[A20]已明。
故經云。色無邊故。當知般若亦無邊。
自非達境成智。安令二俱無邊。
何以故。境非智而不了。智非境而不生。智生則了境而生。境了則智生而了。智生而了。了無所了了境而生。生無能生。
重牒前文。以明無非道場般若之旨。
生無能生。則內智寂寂。了無所了則外境如如。
內智本來寂寂。而不寂者。過在不達境空。外境本自如如。而不如者。過在無能達智。若了生無能生。了無所了。尚何智而不寂。何境而不如哉。
如寂無差。境智冥一。
境如。即智如。智寂。即境寂。元是一體。今悟生而無生。了而無了。境智冥一。如寂無差。則法身般若冥合而不分矣。
萬累都泯。妙旨存焉。
天台云。直解脫非解脫。解脫必具法身般若。皆由境智圓融。能所不二。故能超塵越累。慧翅高飛。
故經云。般若無知。無所不知。如是則妙旨非知。不知而知矣。
般若雖以知而為其用。苟存其知。非真般若矣。惟其無知。而無所不知。如是之知。則不知而知矣。
優畢叉頌。
梵語優畢叉。此云止觀等。亦名中道妙觀。在止觀中。此屬圓頓中攝。乃即前二觀。即豎而橫。即橫而豎。亦雙遮雙照。非遮非照。
夫定亂分歧。動靜之源莫二。愚慧乖路。明闇之本非殊。
動靜明闇。病也。定亂愚慧之所由生者。是皆支流。考其源本。莫不從明靜之性生也。觀其支流莫不異。觀其源本莫不同。愚迷則從流出流。因靜而生昏。因明而生亂。智悟。則從流遡源。破亂以為靜。破昏以為明。是以欲明止觀不二之旨。標昏動明境。之源。
羣迷。從暗而背明。捨靜以求動。眾悟。背動而從靜。捨暗以求明。
羣迷非無其明。祇背明而從暗。非無其靜。祇求動而捨靜。所以為愚迷也。眾悟非無動。能背動而從靜。非無其暗。能捨暗以求明。所以為智悟也。
明生。則轉愚成慧。靜立。則息亂成定。
明生何以能轉愚而成慧。靜立何以能息亂以成定。以其動靜之源莫二。明闇之本非殊。是故可以縛而可以脫。葢為物所轉。故為昏為動。若能轉物則為靜為明矣。
定立。由乎背動。慧生。因乎捨暗。
定立既由背動。則動不可以不背也。慧生既因捨暗。則暗不可以不捨也。
暗動連繫於樊籠。
暗之與動。何須背捨。以其能連繫於生死之樊籠故也。
靜明相趨於物表。
靜之與明。何須還復。以其能趨於煩惱之物表故也。
物不能愚。功由於慧。煩不能動。功由於定。
靜明何以復。定慧何以成。以其得大體而能起大用。大用現前。則物不能愚。而煩不能亂。遠討其因。則功由止觀。
定慧更資於靜明。愚亂相纏於暗動。
得定慧相資。則本體靜明。靜者而愈靜。明者而愈明矣。若愚亂相纏。則本心暗動。暗者而愈暗。動者而愈動矣。
動而能靜者。即亂而定也。暗而能明者。即愚而慧也。如是。則暗動之本無差。靜明由茲合道。愚亂之源非異。定慧於是同宗。
即亂而靜者。如虗空本無動靜。風生則動。風息則靜。然風亦依空而生。所以拂衣則有。垂裳則無。拂之垂之。由乎人。豈非即靜而動。即動而靜乎。即暗而明者。亦如虗空。本無明暗。日出則明。日入則暗。然日亦依空而住。所以揭之則有。覆之則無。揭之覆之。亦由乎人。豈非即明而暗。即暗而明乎。法性亦然。合之可知。故曰暗動之本無差。愚亂之源非異。如此。則靜明由茲合道。定慧於是同宗矣。
宗同。則無緣之慈。定慧。則寂而常照。
宗同。則定慧合一。當中道無緣之慈。雙忘乎定慧也。定慧。則寂而常照者。當生緣法緣之慈。雙忘乎空假也。
寂而常照。則雙與。無緣之慈。則雙奪。雙奪。故優畢叉。雙與故毗婆舍那。
雙與。即中道之雙照也。雙奪。即中道之雙遮也。故三種止觀。一一各有主對。
以奢摩他故。雖寂而常照。
奢摩。當靜義。然法性之體立不孤然。故雖寂而常照也。
以毗婆舍那故。雖照而常寂。
毗婆舍那。當觀照義。然法性之體亦不孤立。故雖照而常寂也。
以優畢叉故。非照而非寂。
優畢叉。當止觀等。既非寂而非照。亦即照而即寂。今文為顯中道故。且言其雙遮。
照而常寂。故說俗而即真。寂而常照。故說真而即俗。非寂非照。故杜口於毗耶。
此正結歸真俗中三諦。以明所宗空假中三觀。故奢摩他雖當於止。亦名為空觀。毗婆舍那雖當於觀。亦名為假觀。優畢叉雖於止觀等。亦名為中觀。葢法性至元。義極於三。至於煩惱菩提。般若涅槃。亦惟極於此三。噫。明明大道。昭昭耳目。聞而不信。見而不行。肆無目而浪行。甘躄足而望路。則吾末如之何也[A21]已矣。
○觀心十門第十
復次觀心十門。初則言其法爾。次則出其觀體。三則語其相應。四則警其上慢。五則誡其疏怠。六則重出觀體。七則明其是非。八則簡其詮旨。九則觸途成觀。十則妙契元源。
十門生起者。凡百修行。入道須悟諦理真實。然後觀門得體。可以全性起修。能如是修。必得相應。苟不相應。則精進者有上慢之失。懈怠者墮疏懈之非。前出觀體。言略意周。重出觀體。義圓法備。廣略相從。然後造修有路。求寶知方。復慮修心。前多歧逕。或執非以為是。或以是而為非。是非之中。最宜明識。一切義門。皆憑詮旨。詮旨有會。方契佛心。則一一行門無非圓通。若如是者。則左右逢緣。觸迷成觀。不執觀以迷旨。不封言而惑理矣。
第一言其法爾者
法爾者。自然也。謂法法皆爾。性是天真。葢真如之理。法爾不變以隨緣。一切諸法。法爾隨緣而不變。
夫心性虗通。動靜之源不二。真如絕慮。緣計之念非殊。
心性。即真如異其辭爾。虗通。言其體德。此心真如。於三際時。十方處。虗空了無一物。融通毫無窒礙。如大火聚。四邊不可湊泊。爍破一切思慮緣影。故曰心性虗通。真如絕慮。然而現見眾生有緣慮之心。舉則動。息則靜。與心性真如二之殊之者。皆迷而不自覺悟故也。云何謂之迷。又云何謂之悟。須知迷無別迷。祇於諸佛悟處而成迷。悟無別悟。亦祇於眾生迷處而成悟。故一切動靜。遠尋其源。與心性虗通之源莫二。一切緣計。遠尋其根。與真如絕慮之心非殊。楞嚴云。佛告文殊。十方如來與諸大菩薩。於其自住三摩地中。見與見緣。并所想相。如虗空花。本無所有。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靜明體。云何於中有是非是。是則心性虗通。真如絕慮。其猶晴明之空。眾生緣慮昏動。其猶揑目以見空花。方其揑目以成花時。果有花乎哉。果無花乎哉。果有起滅動靜乎哉。果無起滅動靜哉。然而花即空也。空即花也。其猶動靜。即心性之虗通也。緣計即真如之絕慮也。故曰。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云何於中有是非是。苟明此義。則其旨皎然矣。
惑見紛馳。窮之則唯一寂。
此以現事證成上義。苟動靜之源與心性虗通有二。緣計之念與真如絕慮有殊。何以故。若惑見紛馳。用觀法窮之究之。而此惑見。當處銷融。唯是一寂真空。以是驗之。斷非虗也。
靈源不狀。鑒之則以千差。
靈源者。即上所言心性真如之體也。虗通者。以其絕慮故也。故云不狀。方其動靜緣計未狀之時。如鏡臺鑑物不差。莫逃其狀。非以心性虗通真如絕慮而然乎。上句證念起元同。下句證離念廓照。
千差不同。法眼之名自立。一寂非異。慧眼之號斯存。理量雙消。佛眼之功圓著。
此以果德大用現前。以明全是眾生因心本具。如果上法眼能鑒乎俗。全由因心靈源不狀。鑒之以千差。慧眼能照乎真。全由因心惑見紛馳。窮之惟一寂。佛眼之功圓著者。全由因心一寂如理智。千差如量智。雙消中得來。所謂因超果海。果徹因源者以此。
是以三諦一境。法身之理恒清。三智一心。般若之明常照。境智冥合。解脫之應隨機。非縱非橫。圓伊之道元會。故知三德妙性。宛爾無乖。
上文所說。固是得意元談。又不若取質捨文。結歸實際。此正事理不二。簡示偏圓。正修止觀中。深切旨歸。三諦一境之法身。三智一心之般若。境智冥合之解脫也。葢圓伊之道。非縱非橫者。正以所觀之境屬法身。當此三諦圓中之一諦也。譬彼圓𠁼最上一點。第此諦。舉一即三故。直法身非法身。以法身必具般若解脫。以此中諦。即真即俗故也。能觀之觀。屬般若。當此三觀真空之一觀也。譬彼圓𠁼左邊一點。第此一觀。舉一即三故。直般若非般若。般若必具法身解脫。以此空觀即假即中故也。能所冥合。屬解脫。當此三脫。屬方便淨解脫。譬彼圓𠁼右邊一點。第此一脫。舉一即三故。直解脫非解脫。解脫必具法身般若。以此解脫。即法身般若故也。若親切指示。即當人現前一念。性具諸法。依正差殊。即解脫也。居於一念無有差別。即般若也。即一念而諸法。即諸法而一念。即法身也。此為所觀。即是法身。能觀此三。即是般若也。能所冥合。絕思絕議。即是解脫也。
一心深廣難思。何出要而非路。
一心深廣者。則豎窮橫亘。無心不三智也。無境不三德也。無塵不三解脫也。如是微妙。不可思議。逢緣對境。無非出生死之要。舉足生心。何莫入菩提之路。
是以即心為道者。可謂尋流而得源矣。
眾生從真起妄。如從源以出流。行人返妄歸真。如從流以溯源。是故修行善入流者。正在即流得源。不遠而復。其若捨流而別尋源。則愈求愈遠。流者一念識心是也。源者。一念空假中是也。故曰即心為道者。可謂尋流而得源矣。
第二出其觀體者
祇知一念。即空不空。非空非不空。
觀者。三觀也。體者。三觀出生安立之處也。祇知一念者。不須緣理斷九。離此一念別求清淨真如也。一念即空。何般若而不具。一念即不空。何解脫而不有。一念即非空非不空。何法身而不圓。此大師所傳。天台一宗。即陰觀妄。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槃。性具之旨。舊注欲改祇字作應字。豈知宗旨者哉。
第三語其相應者
空破見思。與般若相應。假破塵沙。與解脫相應。中破無明。與法身相應。
心與空相應。則譏毀讚譽。何憂何喜。
人逢逆順之境。喜怒縈之於懷。以其心不空也。若得心空。不因讚譽而喜。不為譏毀而憂。以其心空而無所受故也。
身與空相應。則刀割香塗。何苦何樂。
喜怒不形於色。古之高士。及修忍之人。皆能行之。惟刀割不苦。恐不能以強力忍。若忍辱仙人。為歌利王割截身體。節節支解而無煩惱。金剛經云。爾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瞋恨。此則身與空相應。乃能若是也。
依報與空相應。則施與劫奪。何得何失。
依報者。謂人身正報所依一切受用物也。若素位君子。於富貴患難無適而不自得。則[A22]已能忘得失略喜慍。矧修禪之人。依報與空相應者。得失能擾其心哉。
心與空不空相應。則愛見都忘。慈悲普救。
愛見俱忘。空之力也。慈悲普救。不空之力也。始則旋假以入空。次則旋空而入假。故能不住無為而利益諸趣。
身與空不空相應。則內同枯木。外現威儀。
與空相應。內則枯木倚寒巖。三冬無暖氣。與不空相應。外則山花若也逢春力。根在深巖也著開。
依報與空不空相應。則永絕貪求。資財給濟。
石壁云。貪求[A23]已滅。理順於空。給濟恒施。事符於假。肇法師云。般若之門觀空。漚和之門涉有。
心與空不空。非空非不空相應。則實相初明。開佛知見。
法華云。開示悟入佛之知見。開居於初。菩薩無明初破。初見實相。能與中道相應故也。
身與空不空。非空非不空相應。則一塵入正受。諸塵三昧起。
石壁云。一塵諸塵。惟約依報。祇於一塵。即入即出。即雙入出。即不入出。於依報中。一一自在。於正報中。亦復如是。三昧者。此云正受。良以不受諸受。名為正受。
依報與空不空。非空非不空相應。則香臺寶閣。嚴土化生。
香臺寶閣者。自受用身所居實報莊嚴土也。即以之而嚴土自用。即以之而嚴土化生。
第五誡其疏怠者
然渡海應須上船。非船何以能渡。修心必須入觀。非觀無以明心。心尚未明。相應何日。思之勿自恃也。
喻中雖云。非船何以能度。意在勸人登舟。法上雖云非觀無以明心。意在䇿人入觀。葢此誡怠。為知觀人說。不為未知者說也。
第六重出觀體者
祇知一念即空不空。非有非無。不知即念即空不空。非非有非非無。
祇知。照也。不知。寂也。即照而遮。故即空不空而雙非也。即寂而照。故雙照也。非去非有。乃是照空。非去非無。乃是照有。前出觀體者。且正顯中。重出觀體者。中亦不立。存然亡然。不可得而名焉。斯臻元妙。
第七明其是非者
心不是有。心不是無。心不非有。心不非無。
此章來意。為明重出觀體之所以。葢言心不是有。故即空。心不是無。故即不空。心不非有。故非非有。心不非無。故非非無。
是有是無。即墮是。非有非無。即墮非。
釋前所以。何故心不是有。心不是無。以是有是無。即墮是故也。何故心不非有。心不非無。以非有非無。即墮非故也。
如是。祇是是非之非。未是非是。非非之是。
石壁云。結指是非俱非。對前相待之非。未是絕待之是。
今以雙非。破兩是。
非。不也。即前心不是有。心不是無之兩不者。以破是有是無。
是破非是。猶是非。
是。即是有是無之是。既以不而不去者。豈非非是。猶是非乎。
又以雙非。破兩非。
雙非。雙不也。即前心不非有心不非無之兩不者。以破非有非無。
非破非非。即是是。
非。即前非有非無之非。既以雙不而非去非去。則是存。豈非。非破非非。即是是。石壁云。權立為是。慮犯無窮。向下結成。還成能計。
如是。祇是非是非非之是。未是不非。不不非。不是。不不是。
石壁云。如是下。結上兩重。未是下。釋上一重。破所立能。此亦破之。故云。不非非。不是是。下釋上二重。病去藥存。此亦破之。故云。不不是。
是非之惑。綿微難見。
石壁云。問。此惑為復障理障事。答。能障於理。非障於事。乃由無明不了。橫計是非。陰宰若亡。是非都泯。
神清慮靜。細而研之。
石壁云。是非幽微。其義最細。察之無象。尋之無踪。若非智眼朗然。云何能[A25]祛此見。
第八簡其詮旨者
詮。即能詮。旨。即所詮。欲其始則因詮而會旨。終則得兔以忘罤。故須簡之。
然而至理無言。假文言以明其旨。
大品云。總持無文字。文字顯總持。
旨宗非觀。藉修觀以會其宗。
石壁云。理智非行。藉行熏成。圓覺云。雖復本來金。終以銷成就。今謂旨即正因。宗即了因。觀即緣因。余謂非也。應以旨作正因。宗觀皆作了因。葢此宗。非五重中之宗。乃宗趣之宗。義屬於解。解之與觀俱屬了因。若明緣因。取助道法門。
若旨之未明。則言之未的。若宗之未會。則觀之未深。
理得之於內。言得之於外。未有形直而影不端。理明而言不當者也。宗會之於心。觀深之於行。未有聲和而響不順。宗會而觀不深者也。
深觀。乃會其宗。的言。必明其旨。
始因宗而觀深。藉旨而言的。終因觀而宗愈會。藉言而旨愈明。
旨宗。既其明會。言觀。何得復存耶。
石壁云。理明則言廢。智會則觀亡。且旨即理。宗即智。言即教。觀即行。應知理顯因言。是以忘言。智明因觀。是以忘觀。得兔忘罤。誠如此也。
第九觸途成觀者
未諳上之入門。則凡有修入。如著弊絮。荊棘中行。觸處罣礙。既解此[A26]已。則歷緣對境。觸途成觀。如風行空中。一切無障礙也。
夫再演言辭。重標觀體。欲明宗旨無異。言觀。有逐方移。
石壁云。言移。則設教千端。何乖其旨。觀移。則造修萬種。安易其宗。良由理智同源。機緣異轍。是以言兼權實。觀帶淺深。為明宗旨。元微欲顯。且隨言觀。
移言。則言理無差。改觀。則觀旨不異。
石壁云。言移則教別。理顯無殊。觀改則行遷。智明不異。
不異之旨即理。無差之理即宗。
石壁云。不異之理是宗。此宗全理。故云即理。無差之理。此理全智。故云則宗。理智如如。言觀泯矣。
宗旨一而二名。言觀明其弄引耳。
石壁云。宗旨體一。而立二名。如鏡與光。亦彰二號。因言達理。藉觀契宗。理智既其齊明。言觀即為方便。
第十妙契元源者
夫悟心之士。甯執觀而迷旨。達教之人。豈滯言而惑理。
悟心之士。全性以起修。則旨即是觀。全修而在性。則觀即是旨。故不執觀而迷旨。達教之人。因筌而得魚。決不執筌以為魚。體顯名忘。決不循名而忘體。故不滯言而惑理。
理明則言語道斷。何言之能議。旨會則心行處滅。何觀之能思。
石壁云。言不能議。理本非名。心不能思。智元絕慮。天台云。口欲言而辭喪。心欲思而慮忘。余曰。大師所說妙觀之宗。正以言語道斷。心行處滅而為其主。故於第十妙契元源。究竟指歸也如此。
心言不能思議者。可謂妙契寰中矣。
石壁云。事法既虗。相無不盡。理性真實。體無不現。故曰妙契寰中矣。
永嘉禪宗集註卷下(終)
校注
【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63 冊 No. 1242 永嘉禪宗集註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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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觀非境不立。境非觀不融。境觀雙冥。乃臻妙覺。故於將修三觀之前。立事理不二之門。為全境發智之體。蓋諦境雖三。不外事理。事理雖岐。不二為宗。故題事理不二以張其本。而此妙境。乃以中道融通為體。言語道斷。心行處滅為宗。既以此為境。亦以此為觀。全性起修。全修在性。斯之謂歟。苟不以此置於三觀之前。則無造修之路。故知古人編集。實暗大途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