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要決科註卷上
此書大意。分有四種。一造主正否。二所說次不。三正說大旨。四宗趣定判也。一造主正否者。或曰。非是慈恩正釋。文狀義理。違自宗也。謂許凡夫往生。及引舊譯。而不依新翻等是也。仁和寺濟暹律師。考文成五種疑。謂一判往生難易。違上生經疏。二本覺圓明。言乖始覺菩提之義。三同歸一乘。語不類三乘真實之旨。四判兜率退不。與自作疏差異。五定來迎有無。背上生經文。以此等義。為非正釋。或曰。定是慈恩之造。謂弘仁帝勑求五宗章釋。興福寺徒記慈恩釋而牒入之。安遠律師。著六宗章疏目錄。以為慈恩造。惠心永觀並稱慈恩。吾祖黑谷取證於此書。而屬二門所立人師。故知慈恩正釋也。若夫論凡夫往生之義者。說彼方身土。凡有三家。一是他受用。二唯是變化。三是通二種。疑者何執一槩。若依第一釋義言者。亦滯自力一途之分判。夫願力之所牽。位該於上下。五乘齊入。道綽善導及感師等。同判此義而為不共。極談本願所攝。唯識之所不判。性相之所未攝也。況文中曰。生化土見化佛。何其暗乎。又至所引經論者。為難觀經等釋宗義也。豈有諍新舊以相對也。蓋是立敵。共許為本之謂。辨其律師勘文。至文中可知焉。二所說次不者。解有二義。一曰。唯是直陳。未必鱗次也。一曰。非是無其序。謂初之十三。就解而辨終之。其一明修行之方軌等是也。三正說大旨者。令人捨聖道而歸淨土。永絕輪迴。速成不退。是其大猷也。四宗趣定判者。一部所詮。偏勸往生。令專念佛。以念佛為宗。往生為趣也。題曰。西方要決。蓋斯謂也。
西方要決[1]釋疑通規
大慈恩寺沙門 基 撰
慈恩寺。在晉昌坊。本名淨景寺。高宗為母文德皇太后長孫氏。太宗后。懷高宗將產。數日分娩不得。遂詔醫博士李洞玄候脉。奏云。緣聖子以手執母心。所以不產。太宗問如何。洞玄奏曰。留子母命不全。母全子死。帝沉吟良久。皇后奏曰。留子帝業。永昌。太宗依奏。洞玄於六月二十一日。奉勑取聖子。遂乃隔腹針之。透心至手。聖后崩。太子即誕。後為君。手至天陰。常手中有[A1]瘢痛。帝問嬪妃。不對。候大朝日。問諸大臣。方奏斯事。帝聞。悶絕躃地。良久乃甦。曰。寡人不孝。致慈母早崩。將報深恩。乃勑造大慈恩寺。度僧一百人。造觀一。名昊天觀。宮一。名罔極宮。度道士五十人。高宗貞觀十年生矣。沙門此云勤息。勤善息惡也。即出家都名。師。諱窺基。字洪道。姓尉遲氏。京兆長安人也。唐左金吾將軍宗之子也。母裴氏。夢掌月輪吞之。寤而有孕。及乎盈月誕彌。與群兒弗類。至年十七。遂預緇林。奉勑為奘師弟子。始住廣福寺。尋奉別勑。選聰慧頴脫者。入大慈恩寺。躬事奘師。學五竺語。解紛開結。統綜條然。聞見者。無不歎伏。奘公曰。五性宗法。唯汝流通。他人則否。親授瑜伽師地唯識。盡領其妙。恢廓源流。以永湻元年。壬午示疾。至十一月十三日。長往於慈恩翻經院。春秋五十一。法臘無聞。葬於樊村北渠。祔三藏塋焉。撰。述也。造也。
[科01]仰惟釋迦啟運。弘益有緣。教闡隨方。並霑法潤。親逢聖化。道悟三乘。福薄因疎。勸歸淨土。
法華提婆品曰。我闡大乘教。度脫苦眾生。藥草喻品曰。佛所說法。譬如大雲。以一味雨。潤於人華○佛出興世。受法王錄。化加三千。普度群庶。隨器開導。澤靡不被。然生居在世。勝緣[A2]已具。聖化親奉。各得其道。時澆緣闕。惑障彌重。貧窮無福。無由親修。豈堪穢土。行業勸也。良有由哉。
[科02]作斯業者。專念彌陀。一切善根。迴生彼國。彌陀本願。誓度娑婆。上盡現生一形。下至臨終十念。俱能決定。皆得往生。
凡此一節。述觀經及大經意也。本願之文。汎曰十方。今言娑婆者。蓋舉近而[A3]已。天台道綽。釋曰。偏有因緣。斯之謂矣。
湍。波流瀠回之貌也。言疑滯不通。如水之瀠回也。多聞彊記。謂之博識。博見古今。足以有為。謂之通才。
等者。攝餘二經也。令聲不絕。令心想相。心口之所行。專事於色聲。故曰不離。
[科01]若歸正路。淨土是可依憑。經判為邪。縱作恐歸魔境。
因若行邪道。果必感魔境。行者不了而歸依之。輪轉無窮。可畏之甚也。
[科02]二途莫決。皂白請分。
皂。黑染也。
[科03]通曰。大師說教。義有多門。各稱時機。等無差異。
瑜伽論云。能化導無量眾生。令苦寂滅。故號大師。千途唱異。會歸同致。故曰。無差也。
[科04]般若經說。自是一門。彌陀等經。復為一理。
門約能入。理言所趣。文互現焉。
准唯識論。清淨法界。眾相寂靜。超過尋思言議之道。故曰。無形非聲也。
如薩婆多。執佛化身。以為真佛。地前亦迷。故曰遂執。離相寂然。絕諸戲論。故曰。精微永絕○有人疑曰。三身不異。不似相宗之所談也。今會曰。非是言相。即唯是攝相歸性而[A4]已。故法華玄贊曰。應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推功歸本。即法身也。
[科08]彌陀經等。勸念佛名觀相。求生淨土者。但以凡夫障重。法身幽微。法體難緣。且教念佛。觀形禮讚。障斷福生。願行相資。求生淨土。擬逢化佛。以作不退良緣。
准觀經云。具足身相。猶為難緣。故曰。非是凡夫心力所及。何況極妙之真身乎。觀佛身形。觀經所說。禮拜讚。歎論文所勸也。故有等言○西方身土。論其報化。諸師異解。今師所判。亦非一准。佛土章云。西方通於報化二土。述記中。指云他受用。此中判曰。化身化土。各述一義耳。
[科09]所以上代通人。咸依此教。觀形念號。求見化身。冀命終時。親來接引。遂感彌陀化主。降念相迎。報盡乘華。即生彼國。
廣見古今者。名為通人也。且安樂集。列六大德曰。並是二諦神鏡。斯乃佛法綱維。皆共詳審大乘。歎歸淨土。如曇鸞法師。臨命終時。寺傍左右。道俗皆見。幡華映院。盡聞異香。音樂迎接。遂往生也。餘之大德。臨命終時。皆有徵詳。蓋其通人歟。
[科10]初心後境。理契無違。念號觀形。並非邪道。豈得獨懷一執。不悟聖心。異說紛紜。令他致惑。
念觀俱正。故曰並非。紛紜。亂貌。非特損自。亦至謬他。亂想之過。甚哉。
[科11]尋斯要決。皂白足分。猶預既無。歸心妙業。勿生亂想。反墮三途。眾苦迫傷。悔之何及。
准觀經云。諸惡所歸。自然迫促。當斯之時。悔復何及。
[科12]第二。佛藏經云。若有比丘。見有佛法僧戒可取者。是魔眷屬。非我弟子。我非彼師。非我攝受。
此經十品說。都不出此意也。
[科13]疑曰。佛藏經說。心外見佛。皆說是魔。佛非彼師。說彼非佛弟子。如淨土教。專遣念佛名。觀佛相好。求生佛國者。即非佛弟子。佛非彼師。云何得佛護念。往生淨國。
阿彌陀經云。為一切諸佛共所護念。稱讚經云。慈悲加祐。令心不亂。鋒楯若此矣。
會隨機權。歸一乘實。故曰同歸。隨宜詮義。言教差別。故曰義別○律師考此文曰。乖一乘方便之義。今會云。約不定性。會三歸一。名同歸一實也。是故不出三乘真實之旨。法華玄贊。此說一乘。故義貫通。若言佛乘。舉果攝因。名云菩薩乘。舉因攝果。稱斯之謂矣。斯乃攝論所說。彼宗盛談焉。廣如贊文也。
別釋中略後一蓋至下具錄也。
准唯識論。清淨法界。非漏隨增。性淨圓明。雖有客塵。而本性淨。故曰。真體障亡。此性本有二身。覺悟平等。自性具無量德。離諸戲論。故曰。本覺圓明。或可法爾無漏。本有種子。名為本覺。斯據今師自釋楞伽之文。而存二義也。律師考此文曰。違立始覺菩提之義。豈其然乎。
[科05]守性不改。勝智軌成。大士同緣。萬行斯著。即為真法也。
任持凝然。故云不改。可範生解。謂之軌也。諸佛軌之。而得成佛。菩薩乘之。到如來地。故曰成緣。大功德法之所莊嚴。有無為依。故曰行著。
[科06]冥符理會。乖諍絕言。此真僧也。
與一切法。不一不異。故云冥符。是一切法平等自性。故曰理會。言思路絕。離於戲論。故名為乖諍絕言也。斯乃實和合之相也。
[科07]性潔澄嚴。體淨無垢。即為真戒也。
諸漏永盡。性淨圓明。故曰潔嚴。雖有客塵。而本性淨。故曰無垢。是戒珠之真實者也。
[科08]據斯勝義。故說真諦。
此非世俗。故云勝義。
[科09]涅槃經云。若能觀三寶。常住同真諦。此即是諸佛最上之誓願。即其義也。
大眾所問品之偈也。
[科10]言別相者。佛有三身。即法報化也。法有四種。即理教行果也。僧有二種。即有為無為也。戒者。即在家出家。修道行者。止作二持。一切戒品也。
法。即名清淨真如也。報。是自他受用二類也。化者。[3]十丈丈六。及隨類化也。體依聚義。並名身也。教。是本質影像。理。即二空真理也。行。是六度萬行。果。即菩提涅槃也。軌持生解。故皆名法也。聲聞名為有為。如來稱曰無為。見於涅槃經也。行。為出世。故曰修道。三業防非。十支修善。謂之止作。止即攝律儀戒。作是攝善攝生也。前一止是持。作即犯。後二作即持。止是犯。故曰。止作二持也。攝盡諸品。故云一切也○釋真諦中結曰故說。此標云言別相。標結有無互文耳。
[科11]但修別相。為證真諦。起行之徒。只知別相。便為究竟。不悟真原。學戒之流。並為助道。佛之名相。應現非真。用接少凡。權為憩室。下愚不了。預執為真。所以佛訶。稱魔眷屬。
准涅槃云。說三寶之異相。為度聲聞凡夫。故未究竟。於佛性中。即有法僧。凡愚不了。執差別相。故曰只知不悟等也。戒如大地。一切善法。由此而生。發慧證理。真為資緣。涅槃經云。若不持戒。云何當得見佛性耶。未是直路。須以定慧相資。故云為助。對修別相。是故曰並也。
[科12]佛之真子。要達二空。遠契如如。方期本願。端居名相。不悟真空。却入魔鄉。遠佛違法。
過五百由旬。而懸到寶處。故曰要達遠契。真子所期。固在佛果。苟中路怠。豈本意乎。故云期本。佛之名相。入寶所之緒也。妄止宿屋端。則將還魔宮。佛法彌遠矣。
[科13]陰魔將越。必因常住法身。煩惱障除。要賴虗空等定。出天魔界。還由慈力等持。冀殄死魔。功據神足之定。仰瞻四方。非大聖之莫能。伏察四魔。豈下流之有効。
大智度論曰。得菩薩道。故破煩惱魔。得法性身。故破陰魔。得道得法性身。故破死魔。入不動三昧。故破他化自在天子魔○對治擾亂。須依寂靜。故曰賴空定也。若治瞋恨。莫過慈力。所以菩薩入大慈定。軍魔兵仗。變為蓮華。攝論云。依慈等持。能破天魔。若能修四神足。可住壽一劫。若減一劫。所以殄死魔也。如阿含經說焉。
真實出世。謂之至道。愛能縛人。喻如網也。注想一處。歸真正境。謂之係想歸真。亂軌亂固。並名淨土之法。皆不拘度。而成度之謂也。祖師所謂不共極談。蓋斯謂乎。春秋傳云。講事以度軌量。謂之軌。取材以章物[A5]采。謂之物。不軌不物。謂之亂政。固之為言也。自能守之。而其則不忒也。或當改作因也。夫降四魔者。依寂靜力。淨土之法。未必如此。所以得亂名也。
[科02]若想西方。且求不退。得生化土。見佛化身。化主提携。得無生忍。平等法界。了達分明。籍此神功。壞諸魔網。近超三界。遠證菩提。
觀經云。見佛色身。眾相具足。見諸菩薩。色相具足。光明寶林。演說妙法。聞[A6]已即悟無生法忍。又云。得百法明門。住歡喜地。故云。得忍等也。天魔邪業。縛生如網。證平等理。心無所著。何之邪網而得縛乎。先生佛家。謂之近超。當坐道場。故曰遠證也。
兩經說異。淨穢途殊。至其所入。遂歸一趣。故云無違。
[科05]順此要門。乃為想土。仍壞住此。窂絕輪迴。
所入雖一。而能入有難易。此所以專為勸也。
[科06]驗此隨行。淺深觀因。自分殊益。詳因念理。契本何差。
二因雖異。而修念道。不行邪路。遂入一趣。並歸本原。何差之有。
[科07]第三無量壽經云。此界一日一夜修道。勝餘佛土百年。維摩經云。娑婆國土。有十事善法。諸餘佛土之所無有。謂以布施攝貧窮等。
[科08]疑曰。准此經說。娑婆修道。乃勝餘方。何勞專念彌陀。願生極樂。捨勝[3]取劣。業行難成。
[科09]取捨二途。幸詳曲委。
[科10]通曰。善逝弘規。靡不存益。各隨一趣。理不相違。
第一上昇。永不復還。故名善逝。弘規猶言大度也。
智論曰。具縛凡夫。雖有大悲心。即願生惡世。救苦眾生者。無有是處。何以故。惡世界。煩惱境強。自無忍力。心隨境所轉。聲色所縛。自墮三惡道。焉能救眾生。
[科14]若也修因萬劫。法忍[A7]已成。穢土堪居。方能益物。既成自行。[A8]已免輪迴。十事利他。諸方不及。為餘佛土。依報精華。眾具莫虧。所須隨念。既無乏少。施欲何人。自餘九事。准斯可委。所以自知不退。住此無防。廣業益他。勝諸佛國。
大本曰。他方佛國。為善者多。為惡者少。福德自然。無造惡之地。故曰無乏少也。施所欲具。謂之施欲。維摩說曰。大悲深固。大本勸令廣行六度。知兩經皆說上位之行矣。
[科15]當今學者。去聖時遙。三毒熾然。未能自在。若生淨土。託彼勝緣。籍佛加威。方得不退。是故要生彼國。成自利因。
勝緣者。有五種勝事。至下自明矣。維摩經曰。自疾不能救。而焉能救諸疾人。故云要成也。
經中說十念。今文其總標也。
稍。漸也。淹。滯也。剖折。割切細簿之也。文選曰。剖纖折微。
[科02]通曰。教闡隨機。密旨難悟。色絲之妙。達者須臾。所以取捨不明。浪生疑執。
色絲之妙。猶言絕妙也。世說新語曰。魏武甞過曹娥婢下。楊修從碑背上。見題作黃絹幼婦。外孫齏[1]臼八字。魏武謂修曰。解不。答曰解。魏武曰。卿未可言。待我思之。行三十里。魏武乃曰。吾[A9]已得。令修別記所知。修曰。黃絹。色絲也。於字為絕。幼婦。少女也。於字為妙。外孫。女子也。於字為好。齏臼。受辛也。於字為辤。所謂絕妙好辭也。魏武亦記之。與修同。乃歎曰。我才不及卿。乃覺三十里。其智迅速。固易悟焉。故須臾而得之。密意旨遠。輒難取捨。所以遲鈍之懷疑也。
觀經云。為未來世。一切凡夫。又曰。深信因果。不謗大乘。
諦道。四諦也。總別並舉。故曰諦道也。緣生。十二緣起也。取善捨惡。是損是益。自能分別。故非彼頑愚也。
[科07]二者。愚而不凡者。十解[2]以上菩薩。於真如境。未能證見。故說為愚。得相似無漏智。皆比知二無我。不隨生死凡流。亦得義說非凡也。又解。初地以上菩薩。於勝進分。無明障故。約此稱愚。由得聖法。故非凡也。
現立少物。謂是識性。帶相觀心。猶有所得。非是真實。故曰相似也。能伏分別。二取知解。不涉邪謬。故曰。比知也。不同彼無得。故說為非凡也。況三賢無生。攝論所許。悉稱名聖。非凡之說。良有由也。當體非愚。故曰約此也。
[科08]三者。亦凡亦愚。即善趣以前。一切眾生未順聖理。曰之為凡。不了因果。復說為愚也。
聖。正也。即名出世。未勤求之。故曰未順。頑然而無知。故曰不了也。
准。度也。言雖治世法。而未順聖理。是故不能損惑益智。遂所牽纏。而死此生彼。陀羅尼經曰。流轉生死。迷惑不正。故名凡夫。即其義也。常迷同沒。故曰等同也。去來等下。釋愚名也。
[科11]今欲往生淨土。作業之人。知此娑婆。苦切充滿。特生厭背。不可久居。聞說西方。勝樂無極。專誠注想。誓往無疑。既能永滅苦流。長辭染界。即非薄淺。汎爾隨生。
觀經曰。韋提希白佛。此濁惡處。地獄餓鬼畜生盈滿。多不善聚。願我未來。不聞惡聲。不見惡人。乃至我今樂生極樂世界。即此中之意也。
[科12]但能念佛求往彼方。道悟無生。當來作佛。意專廣度法界眾生。能運此心。定生妙剎。有斯勝解。故非愚也。
大經。三輩皆曰發菩提心。願生彼國。故云。求作佛。廣度眾生也。
駈役有情。縛留三界。故曰結使也。
准唯識論。諸煩惱生。必由無明。非善心中。有無明故。無癡善根。性相違也。結使煩惱。斯被眠伏焉。
○應生起。言佛教淨業。都於凡夫設。願求而結使未除。數數現行。何曰不雜。若依滅盡者。凡夫豈堪乎。次下會此難也。
[科01]願求生淨土者。即不應言雜。良由結使未斷。容可雜生。若[A10]已滅除。不得雜起。則由未斷。時有現行。念佛淨心。性乖結使。心正念佛。諸結不行。有間斷時。無防即起。非說滅盡。言不雜也。
[科02]聖人惑盡。此界足安。不勞念佛。求生彼土。
疑者迷。非凡愚念。而為聖人行。故結若此也。
[科03]第五最勝妙定經云。有人造種種寺塔。其數無邊。不如於暫時間。端心靜慮。
[科04]又如諸部大乘經中。說無生之理。遣人修道學慧。
[科05]疑曰。准依此教。佛讚無生。業行之中。特為尊勝。彌陀經等。勸往西方。厭患娑婆。願生淨土。
[科06]生為患主。生盡患除。捨生求生。患因漸廣。何不作無生行。以悟法身。念佛色形。生因不了。設生彼國。與此何殊。但觀無生。去佛不遠。心即是佛。何假別求。
准般若經。見有生滅。皆是虗妄。非真實有。生即有老。老故有死。愁歎苦惱。[A11]但斷其生。而死自滅。不知斷生。終不離死。即此中意也。
[科07]此業既專。幸示深趣。
專。自是也。言自為善之。定有深旨。願聞之也。
[科08]通曰。行緣教起。並為利生。教說不同。良由器別。
[科09]何者。
[科10]汎論根器。略有二意。一者業深。二者行淺。業深之侶。可學無生。行淺之流。要生淨土。
[科11]夫論作業。凡有二條。一者倒還。二者出離。
[科12]言倒還者。雖學佛法。但為名聞。不懼當來生死懸險。貪求勝解。轉執人我。自是非他。不受三業。語宣無相。着相熾然。設學無生。將為伎藝。見他念佛。即橫瞋嫌。致使行人。心懷退沒。口宣妙藥。畏不能服。反喫諸餘動病毒藥。是心為業。心乃浪遊。心既不諦。未能看守。自云我解。勘撿全無。不覺命絕。却沈生死。逡巡受苦。解脫未期。此為倒還也。
妙藥。所謂實相常住之甘露也。終日口說。心未曾味。故曰不服也。非特不味。亦執差別。夭傷慧命。如服毒也。逡巡。却去也。此業似進却退。故云倒還也。
[科13]言出離者。復有二門。一者無生。二者有相。
[科14]言無生者。謂守恬靜。了別外緣。有無二相。善知取捨。制心任運。不住二邊。口說心行。隨事勘撿。若違若順。心得均平。且如炭火[1]吞食。口飡吞食。暢悅無歎。喫火食炭。不殊吞食。諸違順境。並得如斯。堪任娑婆。久居不退。迴茲穢國。翻作淨方。功力既然。即成出離也。
恬。靜也。飡。嘉飲。旨口無歎。吞喫火吞刃。腹不燒穿。一事若斯。其餘可知。故曰並如也。是皆上位之所作也。若如此。則理居淨土。設由穢國。真變瓦礫。隨心土淨。蓋斯之謂也。
[科15]言有相者。垢緣障重。無相難成。若在此方。諸苦彌積。守心內靜。散境外牽。心逐境移。無生叵悟。心緣一佛。想念彌陀。惡業不為。求生淨土。見他別業。讚善顯揚。聞說他非。不生輕毀。繫心一處。遠想西方。三業相扶。定生彼國。亦成出離也。
簡國於諸方。故曰繫一。立域於十萬。故云遠想。非特無相。是能出離。故曰亦成也。
[科16]幸各以根驗教。契者當行。自委業深。位居不退。未勞取相。願生西方。行淺之徒。未免流浪。無生要證。始得出纏。口誦無生。作者非一。據其證者。百無一人。欲得無生。要由勝境。所以求無生見佛。用作證緣。久住閻浮。常逢善友。雖聞正法。說者是凡。日夜恒聞。未證理故。
口誦無生。作業不純。故云非一也。或心口各異。言行相乖。謂之非一亦得。
日夜說聽。證悟無分。因果響應。轉成戲論。夜以繼日。勤勞無功。故云不如等也。近超三界。故云且絕。終滿足果。故曰圓明也。觀經云。光明寶林。演說妙法。聞[A12]已。即悟無生法忍。乃至得無量百千陀羅尼門。又曰。當坐道場。生諸佛家矣。
涅槃出於憍陳如品也。阿難比丘。在娑羅林外。去此大會十二由旬。而為六萬四千億魔之所撓亂。以此因緣。不來至此大會之中。佛勑文殊往救。即為說大神呪。文殊受[A13]已。至阿難所。在魔眾中。發大聲說。魔王聞[A14]已。發心捨業。即放阿難。文殊師利。與阿難俱。來至佛所。阿難見佛。至心敬禮。却住一面。廣如經說。大品經出在夢誓品。文曰。菩薩摩訶薩。不久行六波羅蜜。乃至未入菩薩位。為惡魔所撓。須菩提。惡魔變化作菩薩身。說種種之事記菩薩。菩薩聞[A15]已。心生輕慢。謂我[A16]已得。輕毀他人矣。付法藏傳第二卷。廣說麴多跡。今稱之而名麴多經也。優婆麴多。唐言近護。出佛滅後一百年。而得六神通。大阿羅漢。當爾時為閻浮提大導師矣。廣見彼經。及大論第十。並[1]娑婆論。第一百三十五卷。
[科03]疑曰。阿難果證預流。尚被魔[2]撓。佛令文殊往救。然得本心。又魔能化佛身。為人說法。淺行菩薩。皆不覺知。尊者麴多。道窮無學。見魔變作佛。不免歸依。今欲想彌陀。臨終見佛。此皆魔境。豈可依憑。所見若真。特為要藥。如逢魔像。虗入邪決。
佛之真形除病勝緣。教令見之法。真為要藥也。天魔妄像。長苦惡因。勸使逢之教。當為邪論也。
應現非真。故云權形。超思議外。故云神像。挺。超也。拔。抽也。巍巍出眾。故曰挺㧞也。智論云。佛從無量阿僧祇劫。集大功德。一切具足。因緣大故。果報亦大。餘人無此。
炳然。明貌。方。比也。
[科08]阿難權居小聖。迹示預流。據其實行。久登初地。慮佛滅後。修行之徒。魔壞淨心。無方制伏。所以示抅魔網。請佛加威。神呪既宣。則為起教。廣流遐代。學者摧魔。非謂聖人。凡厄魔網也。
阿難發心於空王佛所。其行既久。登地可知。未見證初地文。蓋顯是地上耳。涅槃經中。不舉阿難請語。今文即約隱密云焉。
[科09]大品經云。魔變作佛。迷惑下凡。
經說云。久不行六度。及未入位等。知約下凡也。
[科10]淺行菩薩。不能了者。當說大品。未辨權起。
大品經曰。於是般若波羅蜜。若聽受持。親近讀誦。乃至是人。魔若魔天。不能得便。故當說令之摧魔也。阿難示以魔撓。謂之權也。為起教法。謂之起也。
[科11]涅槃會中。因請為說。迦葉請言。佛說波旬說。云何分別知。佛告迦葉。譬如偷狗。夜入人室。其家婢使。若覺知[A17]已。尋即退去。行者亦爾。[A18]已入佛家。而護甘膳。不令魔雜。佛之靈狀。殊異端嚴。魔來濫正。應善分別。眉間毫相。右繞盤旋。外實裏虗。白光流散。其光映潔。淨如瑠璃。面貌圓明。猶如聚日。頂髻高顯。其髮紺青。一髮一蠡。右旋[3]宛轉。覩茲勝相。並佛真形。若異此門。並為魔也。
此之一節。總祖述彼經意。考迦葉問辭。出于長壽品之初也。佛演說譬。在於四依品之初。行者等下捃摭經文。處處交舉。尋而可知焉。
付法藏傳云。烏婆麴多說法道利。夫婦俱證阿羅漢者。乃下一籌。一籌四寸。填積石室。室高二十餘尺。廣三十餘尺。單已及別族者。雖證不記矣。
[科03]魔王垢弊。法會雨華。撓動眾心。不能領悟。又當更惑。施以寶冠。聖者垂哀。愍而見受。因語魔曰。我[1]奉佛教。識義知恩。聖者云。汝既施寶冠。我有寶瓔相謝。乃取人虵狗三種死屍。變作寶瓔。[2]繫頸下。波旬慶曰。麴多聖者。神力難名。化導群機。果集聖侶。我之魔眾。展轉希諫。今既受我寶冠。又以寶瓔酬我。麴多既落魔網。惡趣轉增。我之軍眾。不復損減。身心踊躍。輒即還宮。至四天王天。麴多遂攝神力。寶瓔珠玉。還作死屍。臰爛青膖。膿血交落。波旬憂惱。控去無所。遍及諸天。欲請除棄。諸天各報言。非我力能。此是釋迦如來弟子。優婆麴多。為汝無知。橫加撓亂。暫以此事。挫汝身心。可速歸依。得免斯厄。波旬來下。至聖者前。五體虔誠。悲哀懺謝。麴多尊者。愍而為除。謂彼魔言。我生居佛後。不見如來。汝可為我變作佛形瞻相。魔入村林。變身似佛。麴多見[3][A19]已。敷座頂禮。魔乃驚懼。向麴多言。弟子凡愚。不違尊教。雖變作佛。仍處庸流。聖者和南。滅無量福。尊者答。我近禮佛像。遠敬大師。汝弊魔。非我所敬。汝今莫懼。妄畏福消。於是魔王。深生慶悅。捨諸雜行。歸佛法僧。頂禮優婆麴多足。還宮不現。
傳云。或雨真金。化作白象。現為女身。端正奇特。舉會欲觀。無聽法心。於三七日中。演深法味。乃至無有一人得道。尊者入定即覺焉。大乘義林章曰。波卑夜。此云惡者。天魔別云波旬。訛也。萬二千五百人為軍。此言將眾令與天地戰。謂之軍眾也。控。引也。三七日中。不覺魔撓。故云無知。或波旬未知尊者神力。當如此。謂之無知也。挫摧也。庸。常也。貧賤之人。稱和南。此曰恭敬。
[科04]豈得疑言不識魔也。
[科05]又如眾多貴宰。力助一夫。兇惡之人。莫能侵撓。修業者亦復如斯。修念至誠。決定生彼。十方諸佛。咸助威靈。報盡之期。魔不能亂。彌陀化眾。皆闡慈光。接引魂情。令昇妙樂。勿懼魔撓。不習良因。
小本云。為一切諸佛共所護念。寶積經云。高聲念佛。魔軍退散。稱讚經云。慈悲加佑。令心不亂矣。
[科06]第七西方淨土。彌勒天宮。共相比校。以彰優劣。
天台迦才。及與道綽。如次以二三四之義辨之。感師解之。亦以十二。上世古德。盛為之辨。蓋為人多生惑也○律師疑云。上生經疏云。天宮有十易生。淨土有七難生。且勸內院曰。但業行淺。願生西方。萬一不生。恐成自誤。故當[A20]已行。應修此業。一師所釋。何其如此。故知此書。非基師造也。今會云。如來說教。隨機萬差。人師演教。亦隨空示。隨入一門並歸一理。此文所述。意在茲焉。故通贊中。亦舉十勝。專勸淨土。各隨一趣。並不相違。
[科07]疑曰。彌陀淨土。去此懸遙。彌勒天宮。現居欲界。何不願生兜率。乃趣西方。捨易求難。豈非迂滯。
迂。迴曲貌。滯淹也。
[科08]通曰。比校兩緣。凡有多種。略陳十異。同釋眾疑。
[科09]一命有長短。二處居內外。三境分穢淨。四身報兩殊。五種現差別。六進退修異。七界非界別。八好醜形乖。九捨生不同。十經勸多少。
[科10]一命有長短者。兜率壽命。只四千年。西方壽命。一百千萬億那由他阿僧祇劫。
以人間四百年。為彼天一晝夜。於人間數。五十億六十千歲。那由他。此云萬億。阿僧祇。此翻無數。大本誓壽命曰。有能限量。下至百千億那由他劫者。不取正覺。小本曰。無量無邊阿僧祇劫。今釋雖云無數。而非無量。何乖經乎。謂大阿彌陀經。及平等覺。悲華芬陀利等。皆說有量。故且據一說。而與天壽對論。況判主為化身。豈無量乎。若准通贊。則亦判言無量。蓋存報身義也。
[科01]二處居內外者。兜率天宮。慧業若多。即生內處。親侍彌勒。慧少福多。即生外處。不見慈尊。淨土之中。一無內外。報雖優劣。俱是聖賢。
准上生經及彼疏曰。內院即是窂度䟦提。及五百億諸天子等。願力造作。供養菩薩。眾寶珍華。為增道緣。依讚而言。十善報應勝妙福處。外院即是諸天共造。躭着五欲。不逢勝緣。還造惡業。不免輪迴。雜阿含。凡夫於彼命終。生地獄餓鬼畜生中。蓋斯謂也。一味平等。故無內外。階有九品。故云優劣。住正定聚。所以皆為聖賢也。
准上生經。窂度跋提願力。為化作善法堂。菩薩居中。集眾說法。是名聖會也。所見聞皆勸助菩提。外院無若此事。故多着樂也。西方樹鳥水網。及音樂等。皆出法音。如觀經說。六境相緣。而得法忍。六根清徹。無諸惱患。受其快樂。皆無染著。譬如比丘得滅盡定。斯乃大本所明。而願力所攝也。
[科03]四身報兩殊者。天中正報。男女兩殊。更相染着。障諸道業。西方生者。皆是丈夫。於自他身。清潔無染。
內雖有女而化所成。外即不然。男女相着執手成婬也。丈夫男子之稱。彼國眾生。乘佛本願。悉具三十二丈夫相。名猶無有。況有體乎。
[科04]五種現差分者。若生天上。種現之惑俱行。但生西方。唯種永無現惑。
兜卛諸天。現居欲界。具惑凡夫。更無願攝。淨土眾生。無境迎惡。故乘願力。不善永離。差分有隔矣。
[科05]六進退修異者。若生天上。多有男女。慧力輕微。多不免退。往生極樂。慧力增強。既絕欲行。唯轉進修。
依經及疏。內決無退。外即不免退沒三塗。淨方眾生。定慧並行。福德自然。無毛髮惡○律師疑云。彼經疏云。若生外院。離第九品。任運後時。還成不退。今何違乎。會云。此是釋外院中。亦有不退者。然多有退。而今不免。蓋就多分而言。
[科06]七界非界別者。上生兜率。未離欲界。火灾若起。不免焚燒。如生西方。永辭三界。水火風等。並不能害。由彼國中有形質故。非無色界。依地居故。不染色境。故非色界。無婬及段食。故非欲界。
火灾能壞色界初禪。欲界之中。豈免焚燒。火灾既起。餘灾可知焉。淨土之中。三灾不及。波水風幻。還為勝緣。由彼下據大論第三十八卷釋成焉。淨土論云。愛樂佛法味。禪三昧為食。所以此無段食也。
[科07]八好醜形乖者。生在天中。男女不同。好醜殊異。若生淨剎。紫磨金身。一類瑩嚴。具丈夫相。
論天果報。真為殊特。然隨因行。報有好醜。形有男女。實緣憎愛。淨土之中。咸同一類。形無異狀。蓋是為願有。悉皆金色。及無有好醜。具大人相也。
[科08]九捨生不同者。捨命生天。無人接引。若生淨國。聖眾來迎。
法藏菩薩誓曰。臨壽終時。假令不與大眾圍遶。現其人前。不取正覺。說其相如三輩九品文也○律師疑云。上生經曰。時彌勒放眉間白毫光。來迎此人。今無接引者。豈非乖異乎。會云。彌勒無本願來迎。相亦劣也。故且屬無焉。
[科09]十經勸多少者。勸生兜率。唯有上生經文。不至慇懃。粗令作業。勸生淨土。經論極多。大聖慇懃。專誠使往。
粗略也。疏也。專誠。不之苟且也。非特有經勸多少。及文慇不懃。至勵功行。亦有親疎。故曰粗。曰專也。天台判曰。諸經所讚。多在彌陀。亦此中意也。既辨優劣。須定生之難易。故下決焉。
[科10]又問。西方淨土。處勝時安。一切下流。如何並往。答曰。彼方精微。欲往實難。佛力加持。去之甚易。
出過三界。故云處勝。四大常安。故云時安。菩薩別得。業之所感。故不易往。佛力加助。彈指即至。蓋本願之所致也。易往而無人。實可悲痛焉。
西方要決科註卷上
校注
[0099001] 古本無釋疑通規四字尾題亦同 [0099k01] 文分為三○一前序二一勸往生行二一惣明佛化 [0099k02] 二正勸淨業 [0099k03] 二自作因由 [0099002] 種釋古本作決通 [0099k04] ○二正宗十四○第一章二一引經 [0099k05] 二疑通二一疑二一正疑二一恐入邪道 [0099003] 陀下古本有觀字 [0100k01] 二慮皈魔境 [0100k02] 二結請 [0100k03] 二通二一通疑二一惣示多門 [0100k04] 二別會二經二一標 [0100k05] 二釋二一徵 [0100k06] 二釋三一解般若二一直辨邪正 [0100001] 形古本作相 [0100k07] 二重示邪正 [0100002] 妙理一作真如 [0100k08] 二解今經二一直示今經 [0100k09] 二兼引古迹 [0100k10] 三結 [0100k11] 二結勸 [0100k12] ○第二章二一引經 [0100k13] 二疑通二一疑二一正疑 [0100k14] 二結請 [0100k15] 二通二一通勸疑要二一通疑二一惣迷教萬差 [0101k01] 二別會兩經異二一標 [0101k02] 二釋二一徵 [0101k03] 二釋二一先解佛藏二一示所修境二一標列 [0101k04] 二別釋二一真諦二一真釋二一釋四一真佛 [0101001] 斯一作永 [0101002] 本覺作四智 [0101k05] 二真法 [0101k06] 三真僧 [0101k07] 四真戒 [0101k08] 二結 [0101k09] 二引證 [0101k10] 二別相 [0101003] 十疑千 [0101k11] 二明能取相二一解魔眷屬 [0101k12] 二解非佛子 [0101k13] 二詳辨二因二一評二因二一推難 [0102k01] 二取易二一如來設教 [0102001] 上亂古本作規 [0102002] 下亂作觀 [0102k02] 二勸誡行者二一勸 [0102k03] 二誡 [0102k04] 二結誡 [0102k05] 二勸要 [0102k06] 二重決兩因 [0102k07] 第三章二一引經 [0102k08] 二疑通二一疑二一正疑 [0102003] 取古本作求 [0102k09] 二結請 [0102k10] 二通二一通疑三一標 [0102k11] 二釋二一徵 [0102k12] 二釋二一總標 [0102k13] 二別釋二一生彼之機 [0102004] 穢一作化 [0102k14] 二住此之機 [0102k15] 三勸進 [0102k16] 二結 [0102k17] 第四章二一引經 [0102k18] 二疑通二一疑二一正疑 [0103k01] 二結請 [0103k02] 二通二一通疑二一標 [0103001] 臼疑白下同 [0103k03] 二釋二一徵 [0103k04] 二釋二一通初之句二一述大旨 [0103k05] 二辨巨細二一汎辨凡愚二一惣標 [0103k06] 二別釋二一明體相四一凡而不愚 [0103k07] 二愚而不凡 [0103002] 以古本作已下同 [0103k08] 三亦凡亦愚 [0103k09] 四非凡非愚 [0103k10] 二釋名義 [0103k11] 二別簡淨機二一簡隨生凡 [0103k12] 二簡不知愚 [0103k13] 二會次之句二一退釋文意二一牒句 [0103k14] 二釋意二一解結使字 [0103k15] 二釋不雜意 [0103003] 五所古本作別境 [0104k01] 二進退妨難 [0104k02] 二結成 [0104k03] ○第五章二一引經二一引一經文 [0104k04] 二指諸部意 [0104k05] 二疑通二一疑二一正疑二一祖述經旨 [0104k06] 二成玄難意 [0104k07] 二結請 [0104k08] 二通二一通疑二一標 [0104k09] 二釋二一徵 [0104k10] 二釋三一汎論根器 [0104k11] 二具舉作業二一標列 [0104k12] 二解釋二一倒還 [0104k13] 二出離三一牒而標列 [0104k14] 二從而細釋二一無生 [0104001] 吞古本作美下同 [0104k15] 二有相 [0104k16] 三隨根報業三正勸淨業二一直勸 [0104k17] 二引經 [0104002] 塵妙二字更勘 [0105k01] 三結勸 [0105k02] ○第六章二一引經 [0105001] 娑婆疑倒 [0105k03] 二疑通二一疑二一正疑 [0105002] 撓古本作嬈下同 [0105k04] 二結請 [0105k05] 二通二一標 [0105k06] 二釋二一徵 [0105k07] 二釋三一略辨勝劣 [0105k08] 二廣通諸文二一會通二經二一會通二一正通二一通涅槃經 [0105k09] 二通大品經 [0105k10] 二用捨 [0105k11] 二辨別 [0105003] 宛古本作婉 [0106k01] 二通麴多經三一標牒 [0106k02] 二細釋二一說法度人 [0106k03] 二降伏魔撓 [0106001] 奉古本作承 [0106002] 繫下古本有魔字 [0106003] 已古本作以 [0106k04] 三結成 [0106k05] 三舉喻結勸 [0106k06] ○第七章二一標章 [0106k07] 二疑通二一疑 [0106k08] 二通三一惣標 [0106k09] 二別釋二一列 [0106k10] 二釋十一壽命長短 [0107k01] 二處居內外 [0107k02] 三境分淨穢 [0107001] 音樂古本作樂音 [0107k03] 四身報兩殊 [0107k04] 五種現差分 [0107k05] 六進退修異 [0107k06] 七界非界別 [0107k07] 八好醜形乖 [0107k08] 九捨生不同 [0107k09] 十經勸多少 [0107k10] 三重决【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61 冊 No. 1145 西方要決科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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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指示令往之處也。要。樞也。決。定也。釋。解也。疑。執滯不通也。通。會也。規。度也。凡於西方一門也。舉其樞要而定邪正。以解疑網。會通諸難。學者依之取悟之度也。或古今不易。千歲則之。謂之通規亦得。斯乃西方之要決。即釋疑之通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