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不二門文心解
玄義申經。記釋玄義文[A1]已三矣。詎假染筆以四其說。良由妙法難解。圓宗牢通。在乎上智文若過矣。至於中人猶若不及。歷觀荊谿著撰。尤得意於十門。辭實體要。覽之使人見佛慧之淵乎。且釋者數家。莫能一貫。義學之士未免持疑。故因講次輙復箋解。矢石之論者得以辨之。帝虎之訛者亦以正之。豈曰無考。蓋率由先訓也。章安云。玄意述於文心。文心莫過迹本。十門既接迹本。今解遂以文心命題。分節科目具在別紙。
然此迹門。談其因果及以自他。
使一代教門融通入妙。
理境乃至利益既是教下所詮之法。故開法妙則使教融。教何所融。融其情耳。
故凡諸義釋皆約四教及以五味。意在開教悉入醍醐。
約教簡於其法。體則三麤一妙。約味辯於其化。意則四麤一妙。此相待判也。若判餘經。[A4]但用四教於義即足。若釋法華。不辯五味其旨永失。言開教入醍醐者。即開前四味三教入醍醐純圓之教。此絕待判也。
觀心乃是教行樞機。
觀者圓修三觀。心者通指四陰。文句記云。創心修觀莫不皆以第六王數為發觀之始。縱使觀境圓融不二。其如麤惑尚未先落。乃至未淨六根[A5]已來。未離王數。應知理性如火。四陰如燧。三觀如鑽。火非燧而無寄。燧非鑽而不燃。故理無所存徧在於事。即事顯理者其唯觀心乎。樞機者。易曰。言行君子之樞機。樞謂戶樞。機謂弩牙。戶樞之轉。弩牙之發。皆為要也。譬教之所歸。行之所由。要在觀心。下文云。若了一念十方三世諸佛之法本迹非遙。教之要也。又云。眾生心因既具三軌。此因成果名三涅槃。行之要也。
仍且略點寄在諸說。或存或沒非部正意。
寄猶附也。諸說之後有附法一相及附事相義明觀心者。皆略點示耳。存沒者。且如境妙七科四諦十二因緣則存。二諦三諦等則沒。以玄義正釋經題廣談化意。非約行之宗故。
故縱有施設託事附法。
止觀義例云。夫觀心者義唯三種。一者從行。唯於萬境觀一心。萬境雖殊。妙觀理等。如觀陰等即其意也。二約法相。如約四諦五行之文入一念心以為圓觀。三託事相。如王舍耆山名從事立。借事為觀以導執情。如方等.普賢其例可識。今十妙中託事即感應神通等。附法即義例所指。然此二觀皆備。學者即聞而修。故玄義云。觀心十妙即得行用。不如貧人數果頭實。又記云。隨聞一句接事成理。不待觀境方名修觀。近人謂事法二觀不通修者。無乃相反乎。雖義例中有破邪師依十二部經觀心之文。但由此師偏指一句兩句以為頓頓。十境十乘以為漸頓。是故破之。若於託附之文以廣決略。何往不通。故文句記釋王舍耆山觀後云。應於此中辨方便正修。簡境及心等。苟不通修。何須簡辨。
或辯十觀列名而[A6]已。
位妙中五品十信皆有十觀。斯乃泛論。約行之相正由辯位。故但列名也。
所明理境智行位法能化所化意在能詮。詮中咸妙。
能詮之文該乎一化。詮中咸妙功在法華。
為辨詮內始末自他故具演十妙。搜括一化出世大意罄無不盡。
始因末果自他如前。是故不談十妙攝法不周。不論一化示妙不徧。言其廣則河沙無以喻其法。語其要則指掌可以觀其妙。斯是三昧發旋總持。不同文字之師尋經安布。
故不可不了十妙大綱。
群經如網。十妙如綱。故攬為所觀。故先勸此解。
故撮十妙為觀法大體。
十妙之法唯極果之所究盡。若不用為觀體。於[A7]己徒施。觀體者何。即下文一念三千等是。
若解迹妙。本妙非遙。應知但是離合異耳。因果義一自他何殊。
玄義云。迹中因開而果合。合習果報果為三法妙。本中因合而果開。因合者束境智行位為一本。因妙也。果開者開習果出報果。離三法妙為國土涅槃壽命三妙也。感應等五妙名同迹門。
故下文云。本迹雖殊不思議一。
語出叡公九徹。肇亦承之。彼第六本迹無生徹云。多寶為本。釋迦為迹。本既不滅迹豈有生。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今家但借其語不用其事。故下本門云。非今所明。久遠之本無以垂於[A8]已說之迹。非[A9]已說之迹豈顯今本。本迹雖殊等。
況體宗用祇是自他因果法故。況復教相祇是分別前之四章。使前四章與諸文永異。
玄義云。釋名通論自行化他。體非自非他。宗是自行。用是化他。教相分別自他。又云。釋名通論因果。顯體非因非果。宗自因果。用教他因果。教相分別上法耳。問。體既雙非。今那況指。答。若尅論實相。則名教宗用並非其類也。若通論所依。則自他因果皆由此立也。故大乘因果皆是實相。三千理滿自乃益他。當知其體即諸法之本也。又迹門境妙即體之異名。玄義復以自因收之。今意亦爾。
若曉斯旨則教有歸。
若曉十妙貫徹五章。教法雖多[A10]但以自心妙境觀之。其歸一揆。
一期縱橫。
能仁出世為一期。五味相生故縱。四教各被故橫。
不出一念三千世間即空假中。
一念者能造之心也。三千世間者所造之法也。在理則心性本具。在事則因緣所生。即空故一相不存。即假故諸法皆立。即中故妙絕無寄。此三即一。體不可分也。即一而三。相不可混也。三皆名諦。為不思議境。全境發觀。為不思議智。雖發觀之始皆依王數。苟順凡情尚無並慮。何三千之可具乎。今反常情方合妙理。介爾有心。心體即具。具即是假。假即空中。妙法之門不遠而入矣。或問三千世間為只心具。色亦具耶。答曰。心性即色。色性即心。心色一如無復別體。彼彼法界何局唯心。故四念處云。非但唯識亦乃唯色唯聲唯香唯味等。又輔行云。從事則分情與非情。從理則無情非情別。是故情具。無情亦然。當知色心不出三千。三千但是俗諦。若論互具並由即真。故記云。俗則百界千如。真則同居一念。若但指俗事不論真理。何但外色不具。抑亦內心不融。故止觀明世人取著一念不具三千。輔行云。能了妄念無一異相。達此無相具足三千。今謂真如隨緣變造三千。想澄為色。知覺為心。若望真如俱非即離。非即故皆是幻有。非離故無非一性。性既無外。豈有此具彼不具耶。誠由因通易知果隔難顯。心為造法之本。譬如畫師之手。故諸教所明具法多指歸心。往人未明。乃生異執難曰。有情心具則能隨緣變造十界。無情既具胡不起善作惡造十界耶。釋曰。若言造十。灼然唯心。今言具十。須於一塵一念不前不後而論具耳。若非即理安得頓收。以緣生之心。難法性之色。不知其可也。或復以不輕唯禮四眾。涅槃唯記有心偏計心具者。斯是人情。何關佛性理。章安明一念具十法界云。法性自爾非作所成。亦何必對境覺知異乎木石然後為具耶。
理境乃至利益咸爾。
境妙即性德三千空假中也。智行依此而修。位法由此而證。感應等五從三千空中起三千化事。十妙雖廣。三諦無殊。三諦非遙。一念即是。
則止觀十乘成今自行因果。起教一章成今化他能所。
十乘初觀不思議境。境為所觀即理境也。觀為能觀即智行也。上根一觀即入位法。中根未悟更修餘乘或二或七。下根障重須具十法。輔行云。觀法非十對根有殊。雖復根殊但是一不思議觀觀不思議境。應知止觀十章前六是十乘之解。果報是三法之相。旨歸是息化之理。今故不言。但舉正觀成前五妙。及指起教成後五妙。然起教一章雖廣文不說。準望五略即裂大網是也。舊云。裂網之文泛論生起雖在果後化他。細尋其意多明初心自行。故文云種種經論開人眼目。執此疑彼是一非諸。今融通經論解結出籠。豈非始行能裂他網。又文云若人善用止觀觀心。則內慧明了通達漸頓諸教等。豈非自行起教。故知能修起教之觀則能成就應機說法之用。若云但修十乘果用自顯者。則合云十乘成今化他耳。今謂不然。若自裂網則通初心。若裂他網須至果後。故輔行釋化他不思議境云。初心依理生解為他說者。與起教不同。此唯實報八相被物發起權實施開廢等。何得云始行能裂他網乎。抑又起教之言須起八教徧逗群機而反用自裂之文作自行起教者。不亦謬濫乎。又令修起教之觀成說法之用。不許但修十乘果用自顯者。且輔行云。若不善用不思議觀觀不思議境。何由可裂執教大疑。豈非[A11]但是修十乘耶。況今文云理境乃至利益咸爾。故知起教更無異塗。若謂十乘不該果用。後之五妙更須別修。是則眾寶之車翻同壞驢之運。但以起教之義正明感應等事。彼此相顯故曰成今。止觀云。起教一章轉其自心利益於他。輔行云。自證妙理稱機說法。教由機生故云起教。
則彼此昭著法華行成。
彼觀此教二說交映。其猶目足互相資成。則法華三昧由斯可入矣。
使功不唐捐所詮可識。
以教資觀故功不唐捐。以觀成教故所詮可識。
故更以十門收攝十妙。
述作之意不逾二焉。一為攝教成觀。即前文云故撮十妙為觀法大體。二為觀略知廣。即後文云使一部經旨皎在目前。然其後意亦成前意。故十門竟復總結云令觀行可識。
何者。為實施權則不二而二。開權顯實則二而不二。
出世本懷唯為一實。物機未熟故說三權。在理雖融於教且隔。故云不二而二。法華開顯理教齊均。即指三權無非一實。實復何有假名一乘。故云二而不二。
[1]法既教部咸開成妙。故此十門不二為目。
妙名不可思議。不二乃妙之異名。門名能通。通於所通。當以觀行為能。心性為所。何者。玄義迹門之後判前十妙權實。凡有所說皆名為麤。唯取悟理方名為妙。荊谿於是明觀法大體。故建茲十門。儻三觀不修則十門仍塞。舊云。十妙法相該愽學者難入。此文撮要徑。顯彼意。以略顯廣。以易顯難。義立能通所通者。尚失於能況得其所。
一一門下以六即檢之。
十門所詮咸歸不二。三千事異故六。空中理同故即。然則門門之下皆有理即不二。乃至究竟不二。以此檢之。不生上慢。不自下屈。
迹門之初廣引法華證成十妙。所以為生信也。今但撮其梗槩。直指十妙權實之法歸乎一心。是使學者覧斯妙文明了經旨。
一者色心不二門。二者內外不二門。三者修性不二門。四者因果不二門。五者染淨不二門。六者依正不二門。七者自他不二門。八者三業不二門。九者權實不二門。十者受潤不二門。
十門名義亦復不出因果自他。前四從因至果。後六以自化他。生起倫次下文備矣。
是中第一從境妙立名。
色心二法是一切世出世法之根本。能生一切法。能攝一切法。是故以此二法收彼七境。
第二第三從智行立名。
境分內外者。乃發智起行之所由也。修即智行。性即前境。由修照性故此屬焉。
第四從位法立名。
因該五即之位。果通分滿之法。記云。位妙若立。實通因果。為對三法且從因說。又云。三法屬果。義可通因。即指初住為因。妙覺為果也。他釋位是住前所歷故屬因法。是登住分證故屬果。今文正示初心觀體所以唯指初住為果。正與止觀文同。以彼感大果只是初住故也。今謂不爾。且因果門中義開六即。又云幻因既滿鏡像果圓。染淨門云分真垂迹十界亦然。乃至果成等彼百界。此等豈非因該五即果通分滿耶。而欲例同止觀唯指分果。其可得乎。應知彼感大果蓋示行人當報之相。故且言其初也。今明三法乃是佛地[A14]已證之德。故須顯其終也。豈以果法太高使乖於初心觀體耶。
第五第六第七從感應神通立名。
染淨二法所以對辨者。為示染體攝於淨用也。淨用之事屬乎應通。應通之相在乎依正。此為能化必對所化。故有自他。自即應通。他即機感。
第八第九從說法立名。
說必三業俱運。法乃權實迭興。
第十從眷屬利益立名。
眷屬即受化之人。利益即蒙潤之相。
一色心不二門者。且十如境乃至無諦。一一皆有總別二意。總在一念。別分色心。
色心萬法通論其理。一一法體無非是總。以由別相唯心所生。如枝派之有根源。故的指一念而為總也。此中雙標則先總後別。下文各釋則先別後總者。蓋非別無以明總。即以生顯具之義也。問。十如境乃至三諦可有總別。一實及無總別安在。答。玄義雖說一無亦對事辨。故一諦中引涅槃。二諦其實是一。無諦中引法華諸法常寂滅相。故知是並就色心之境以顯一無之理。總別二意例亦有焉。
何者。初十如中。相唯在色。性唯在心。體.力.作.緣義兼心色。因.果唯心。報唯約色。
不言本末究竟等者。本末只是前之九如。指所歸處為究竟等。歸處者三諦也。下文云。俗具色心。真中唯心。今正約俗諦而判。
十二因緣。苦業兩兼。惑唯在心。
問。前十如境報唯約色。今因緣境苦何兩兼。答。苦報二名大同小異。報據酬因可云唯色。苦通三受不可無心。然又報非無心。從習果受稱也。
四諦則三兼色心。滅唯在心。
滅以滅無為義。若論所滅即苦集二境色心兩亡也。若論能滅即道滅二智。以道有正助故兼於色。滅唯約證故但屬心。
二諦三諦皆俗具色心。真中唯心。
二諦有複俗之義。空雖在俗不可云色。今色且從假為言耳。然真中二理本非色心。而心法虗通有名無狀。由茲悟理故曰唯心。若下文唯心色之義非同此例。
一實及無准此可見。
此謂真中。
既知別[A15]已攝別入總。一切諸法無非心性。
七境色心緣起差別。若了心性差別同趣。止觀大意云。隨緣不變故為性。不變隨緣故為心。是則即理之事名心。心生故一即一切。即事之理名性。性融故一切即一。須彌入芥子正顯於斯。當知此文既云攝別入總。祇是攝事入理。若乃理具三千本非色心。何必令其攝別入總。下文一性無性三千宛然等。即是開總出別全理造事。不須更立兩重總別也。問。舊云非謂約事論別以理為總。今何違之。答。此語偏矣。文句記指此為事理不二門。豈非理總而事別耶。但是指事即理以理為總。自異偏指清淨真如。若只以事中一念為總。豈有攝別之義乎。如淨名疏釋須彌入芥子云。若得芥子真性之小能容須彌之大。得須彌真性之大不礙芥子之小。輔行云。然此真性遍於法界。迷謂內外。悟唯一心。是故四眼二智萬像森然。佛眼種智真空冥寂。今雖初觀豈令順迷。制心從理無非心性。由是明之舊說訛矣。
一性無性三千宛然。
對別云一一復成待。待對俱絕是謂空中。空中之體且非斷無。三千色心妙假斯立。應知心性之理雖具三千。以未曾變造故所有假法同名空中也。三千之事雖即真性。以全體起用。故所有空中皆屬假法也。問。若據下文修性之義。[A16]但云離謂修性各三。合謂修二性一。若如向說事理之義。應云離謂事理各三。合謂事一理二耶。答。實如所問。故玄義明事理本迹則以實相真諦為理本。森羅俗諦為事迹。記云。即指三千為其森羅。又文句明事理權實亦以諸法實相為實理。如是相等為權事。記云。空中為理。假法為事。斯皆合義也。下文觀內外二境各云即空假中。豈非離義耶。當知若約諦境而論。須合真中為理。俗但名事。若約順修對性而辨。須合諦境為一。分智行為二。各有其致。學者詳之。又復須曉三千之法定屬於假。空中之體斷非數量。故止觀云。第一義中一法不可得。況三千法。世諦中一心尚具無量法。況三千耶。又輔行云。三諦無形俱不可見。然即假法可寄事辨。人之多僻。見諸文云三千空中。便謂空中亦有數量。競執理體有差別者。幾許誤哉。殊不知約假以立空中。妄認世諦而為臻極。淨名記釋行於非道通達佛道云。三千世間皆名非道。不離空中方名佛道。庶觀此解用格前非。
當知心之色心。
上心字是總。下色心是別。前云一念。此單云心。皆指心念之性也。
即心名變。變名為造。造謂體用。
心性變造三千色心。即全體起用也。變義從性。造義從心。性非心而所變無因。心非性而能造無體。變造相顯體用方成。他本云造謂體同者。誤。釋者云。祇由理具方有事用。此事即理。所以徧觀所造唯見理具。故云造謂體同。若言體用但得從理變事之談。而失指事即理之義。今試辨之。且文中三句皆迭相釋成耳。初即心名變。乃成上心之色心也。次以造釋變。後以用釋造。若不爾者則名謂二字並無所以。責云失指事即理之義者。上文攝別入總。下文結示三諦。豈非其義耶。祇緣中間開總出別。全理造事成三千色心。即點此色心而為三諦。文理婉順何事固迷。
是則非色非心。
真也。
而色而心。
俗也。
唯色唯心。
中也。一切法趣色趣心故謂之唯。
良由於此。
良。實也。此指理事之境也。由事即理故色心本常。由理即事故變造無礙。後總結云如境本來具三。義見於此。
故知但識一念。遍見[A17]己他生佛。
還就總念示觀體之要。前明變造之用不逾生佛之法。[A18]己造他造事雖有殊。但識一念三諦。三千遍見。[A19]己他無二無別。言[A20]己他生佛者。[A21]己即自心。他即生佛。為顯他性各具生佛。故此言之。有本無生佛二字者。誤。
他生他佛尚與心同。況[A22]己心生佛寧乖一念。故彼彼境法差而不差。
境法即三法權實所造也。
二內外不二門者。凡所觀境不出內外。
他釋[A23]己心名內。生佛名外。前門自[A24]己色心雖[A25]已融一。對外生佛尚成二法。故示[A26]己心三千攝彼生佛以成不二也。原夫前門從境妙而立。此門約智行而談。豈可境妙唯明心法。三千智行方明三無差別。況復前門顯示一念遍見[A27]己他生佛。何忽尚成二法之見耶。今詳究文義。祇以前門總在一念為內。別分色心為外。前釋總別既前別後總。今釋內外亦先外後內。外觀云託彼依正色心。豈非指前十如等七境色心耶。內觀云是則外法全為心性。豈非同前一切諸法無非心性耶。況一家教觀以理事為內外。其文非一。如止觀不思議境破四性中以法性為內無明為外。又輔行釋觀煩惱境中云。理性為內諸法為外。又文句記釋如來入定履歷法緣云。履歷即歷事對境。法緣即內緣真理。又涅槃疏釋十功德非內非外云。非真故非內。非俗故非外。斯等明據足顯此門所立之義也。應知內外二境即占察經中唯識真如二種觀境也。彼經云。學唯識觀者。於一切時處。隨身口意所有作業悉當觀察。知唯是心。習真如觀者。思惟心性無生無滅。不住見聞覺知。永離一切分別之相。輔行云。唯識歷事。真如觀理。又曰觀於十界四運。義當占察一切唯心。由是而知。彼之所觀即今之二境也。明矣。諸文有以生佛依正等為內外者。隨義甄分不可一準。此門消釋歷代不同。吾宗達人試與評品。在理或當。能無從乎。
外謂託彼依正色心。
境也。
即空假中。
觀也。他本作即空即中者。誤。
即空假中。妙故色心體絕。
三觀冥理故云妙。色心即性故云體絕。所言絕者。非無體斷絕之義。如義例云。諸色心現時。如金銀隱起。金處異名生。與金無前後。今觀隱起純是一金。則異名體絕矣。他本[A28]但云空中妙故心色體絕。釋者謂此中但明空中二觀不言假觀者。以此門正指前門即假三千之心收彼外境。故此但以空中亡之。令內體顯也。且前門云彼彼境法差而不差。[A29]已攝生佛亦示泯亡。如何至此方收外境始顯內體耶。況復文云外謂託彼依正等。而今反顯於內者。名義甚疎也。
唯一實性無空假中。
上文色心體絕。亡其事境也。今云唯一實性。顯於諦理也。無空假中。泯乎觀照也。下文色心宛然等。只是點示外境三諦淨相耳。
色心宛然。豁同真淨。
外境顯時。三諦皆離妄染之相。故曰真淨。亦可空中為真。假法為淨。應知此義通於淺深。今意且約住前而說。以記主用智妙對名字。行妙對觀行.相似。此門既從二妙而立。故未可濫同分真淨相。然又雖通住前。若據豁同真淨之言。合是六根淨位。
無復眾生七方便異。不見國土淨穢差品。
此下釋成上義。眾生總示假名。七方便略舉正報國土。通收依果即三種世間也。斯等皆即空中。故云無異及不見也。
而帝網依正終自炳然。
空中即假。如帝釋珠網光影交錯體相自分。有本作終日炳然者。誤。如玄義云。諸大乘經雖明法界平等。而菩薩行位終自炳然。
所言內者。先了外色心一念無念。唯內體三千即空假中。
心性何在。徧在色心。若欲觀內必先了外。內外雖異實性本融。是故三千色心同居一念。念無念相三諦現前。當知觀外三千亦見心性空中之理。觀內心性亦見三千即假之事。故義例云。本末相映事理不二。輔行云。修三昧者於此二塗一不可廢。甞試研覈止觀十境。初陰入界或唯觀理。下之九境隨發而觀多是歷事。且初境中揀去界入。的就識心觀不思議境。此屬於理。若例餘陰等遍修三觀亦屬於事。義例云。修觀次第必先內心。內心若淨。以此淨心歷一切法任運䐇合。若爾外觀必須內心淨後方可修耶。此有二意。一者如義例所示。即不思議境後歷一切法是也。二者自有內心未淨復修外觀。如破法遍末歷餘陰入界是也。故文云。若總無明心未必是宜。更歷餘心等。問。所觀識心及餘陰等。並是達事即理。何故分對事理二觀耶。答。識心未起分別之時。此與真如內體彌近。其用觀者如伐樹得根。故可唯達法性更不餘陰也。餘陰既是根塵和合所生之法。其用觀者如尋條知本。故今專照起心四性叵得也。雖復體達若對若起不出法界。此即[A30]已當從末從事而觀。應知內心不起而[A31]已。起則十界之中必屬一運。觀此一運即具十界百果千如。即空即中未必具足。推撿四運方名唯識。況占察無四運之說。蓋今家依龍樹觀道。為防末代深計。故以正起之心形於三運委悉而破。若了斯義。則內外二境事理二觀無相奪倫。不同舊云內外各有二觀之相也。
是則外法全為心性。心性無外。攝無不周。
輔行云。但觀理具俱破俱立。俱是法界。任運攝得權實所觀。
十方諸佛法界有情。性體無殊一切咸遍。
前明心性遍彼生佛。今例生佛之性互遍亦然。金錍云。以無始來心體本遍故佛體遍。由生性遍是則諸佛無異心。故復其性而[A32]已矣。
誰云內外色心[A33]己他。
以理遣情。
此則用向色心不二門成。
用向總別二境。成今內外二境。
三修性不二門者。性德只是界如一念。
百界千如同居一念。理具常樂我淨。故名性德。
此內界如。三法具足。
界如即空性般若。界如即假性解脫。界如即中性法身。此即前門內觀之境。故云此內。下文云理性三德三諦三千。蓋指其義。
性雖本爾。藉智起修。
至理玄微非智莫顯。故依理起智。以智導行。二修若立一性乃彰。他本云藉知曰修。釋者云知訓照也。如妙樂記釋知法常無性云。知者照也。今觀智者並荊谿之意。並不以知字為修。故文句釋欲令眾生咸得聞知。云聞知即聞思二慧也。記云。既有二慧必入修慧。[A34]但以知釋修未可全當。明文若此。豈今著述特反其言乎。雖憑訓照之文。全皆非修之義。親疎可驗。何苦諍鋒。彼又云。若言藉智起修即成行三是修。智三非修也。今恐斯難非理。智起即修誰此分隔。
由修照性。由性發修。
以智照於境則一性而三性。以境發於智則修二而各三。
在性則全修成性。起修則全性成修。
二修在性則般若.解脫全成法身一性。一性起修則法身全成般若.解脫。
性無所移。修常宛爾。
性雖起修其體不動。修雖即性其用彌彰。
修又二種。順修.逆修。
此門攝智行二妙。彼之修相不出二種。智妙中有二十智。始從世智洎乎別教佛智。皆逆修也。圓教五品至於妙覺。則順修也。行妙中約四教明行。前三是逆修。唯圓為順。問。別教佛智何名為逆耶。答。此約教道悉是權施故。
順謂了性為行。
五品[A35]已上。即三障之事。了三德之性。而為行也。
逆謂背性成迷。
世智著有二乘。取空菩薩以二邊為因。別佛以但中為果。皆背性也。
迷了二心。心雖不二。
心體即理故二而不二。
逆順二性。性事但殊。
性變成事故不二而二。
可由事不移心則令迷修成了。
責於以理混事。
故須一期迷了照性成修。
一期猶一往也。故須一往且分迷了。變迷修而順了修也。他本作一其。字誤。縱為巧釋。終非文意。
見性修心。二修俱泯。
初住見性真修體融。復何分於迷了之異乎。故文句記云。若至初住。修性一合無復分張。今言俱泯。由合性故也。
又曉順修對性有離有合。離謂修性各三。合謂修二性一。
玄義明智行二妙與前境妙一而論三。三而論一。記曰。一謂涅槃。三謂三德。境是法身。智是般若。行是解脫。當知祇一涅槃而論此三。又境即理。三智即名字。三行即觀行相似三也。當知九只是三。三只是一。一尚無一豈有九三。
修二各三。共發性三。
此釋離義也。即以修六為能發。性三為所發。性三既為三障所覆。故須修六顯發三德。德障雖一。發覆且殊不分而分。修九之義於茲立矣。
是則修雖具九。
覆唯在性。發乃由修。以所從能。故云具九。
九祇是三。
性中智脫全成二修。修中法身即是一性。義雖具九。體祇是三。
為對性明修故合修為二。
二與一性如水為波。
一性起修。
二亦無二亦如波水。
二修即性。
應知性指三障。是故具三。
陰入界[2]共即法身。貪恚癡性即般若。業行繫縛即解脫。
修從性成。成三法爾。
性三如水具火性氷具水體。修三如火生於木冰融於水。
達無修性唯一妙乘。
對性辨修皆是權巧。苟契神於不二。何修性之有乎。如是乃能受賜大車悟入中道矣。
無所分別。
中道亦亡。
法界洞朗。
三諦俱照也。
此由內外不二門成。
因觀內外故有智行。
四因果不二門者。眾生心因既具三軌。
玄義明性德三軌云。凡心一念具十法界。一一界悉有三道性相體。即是三軌性相體。
此因成果名三涅槃。
文句明位中若研性德三法入於十信。名如是力如是作。若入四十一地名如是因如是緣。若至佛地名如是果如是報。初三名本。後三名末。初後同是三德名究竟等。問。性中三軌但是性相體三。修中因果唯有力作等七。然則十如是法修性互闕耶。答。性具力作等。只是全修在性。修中性相體只是發彼性三。理事相收十如無減。言三涅槃者即三德異名也。大經云。三德具足名大涅槃。故知性圓方便皆具常樂我淨。
因果無殊始終理一。
因果俱三。始終不二。
若爾。因德[A37]已具何不住因。
據理難事。
但由迷因。各自謂實。
記云。方便諸乘皆悉不知無始藏理一心三法。故各於一法少分起計並謂究竟。方便尚爾。況凡夫乎。
若了迷性實唯住因。
金錍云。果佛具自他之因性。我心具諸佛之果德。果上以佛眼佛智觀之則唯佛無生。因中若實慧實眼冥符亦全生是佛。故知了性則無別修。
故久研此因。因顯名果。
此因者即前眾生心因也。如大經以十二因緣為因性。記主指為理性三因。故知果上祇顯此因。其猶磨鏡發光。光非外得。
祇緣因果理一。用此一理為因。
即觀心因而起修因。
理顯無復果名。豈可仍存因號。因果既泯。理性自亡。
夫因果者取理之幻事。故得理而亡事。理性者取證之假名。故得證而亡名。大論曰。佛坐道場時。不得一法實。空拳誑小兒。誘度於一切。
祇由亡智親疎致使迷成厚薄。
上言泯亡且寄理顯。須知亡智通乎始終。祇由親疎隨功涉位。如六即位後之五即。由亡智故所以俱即。由親疎故所以分五。他釋唯以初住為親。相似為疎。又以親疎配屬利鈍。此不應爾。下文義開六即。何止分真強分三惑。寧關利鈍。但約一人。五即迭論親疎。於義自允也。
迷厚薄故強分三惑。
圓人初緣實相。造境即中。不斷而斷。本斷無明。以由二惑任運先除。故說初信斷見。七信斷思等。其實見思體是無明。故文句云。性德之理而為通別二惑之所染著。難可了知。記曰。二惑叵分故云難了。今言強分蓋由此耳。
義開六即。
記云。約理則證法無名。約事則不無諸位。今言義開六即其意也。
名智淺深。
親疎從行。淺深約位。
故知夢勤加功空名惑絕。
勤加三智泯絕三惑。他釋引大論云。空[A38]但有名而無真實。惑即法性亦但有名。故用空名以喻惑妄。
幻因既滿。鏡像果圓。
因果位通。故以圓滿言之。所舉夢空幻像四喻者。前三喻體不可得。後一喻任運所現。
空像雖即義同而空虗像實。
體虗雖同。然空無形而像可見。以像望空虗復名實。
像實故稱理本有。
喻理具三千果滿即現。
空虗故迷轉成性。
喻無明轉故即變為明。他本云性成者。誤。
是則不二而二立因果殊。二而不二始終體一。若謂因異果。因亦非因。
因不具德此非圓因。
曉果從因。因方尅果。
果藉圓修方獲妙果。
所以三千在理同名無明。
果德三千在理名三道。法身為苦。般若為惑。解脫為業。今略言惑也。又無明是無住之本。業苦是所立之法。今云在理。舉本攝末故也。
三千果成咸稱常樂。
因理三千至果稱三德。苦成法身。惑成般若。業成解脫。皆具四德。今略云二也。又常樂屬法身。淨屬般若。我屬解脫。今云果成。舉體攝用故。
三千無改。無明即明。
釋上句。以三千法性隨緣不變。故曰無改。
三千並常。俱體俱用。
釋下句。以三千全是法身之體二法之用。故曰並常。此又從略耳。
此以修性不二門成。
修性為因。因成名果。問。前修性門攝智行二妙。記以智行對住前三即。今以修性為因亦合因屬住。前果在初住。何故此門有因滿果圓之說。答。記云今言行者多在住前。故知所對且據一往。又記云若至初住名隨分果。又云境智行三歷六即位以至於果。故知他人唯指初住為果者。局之甚也。
五染淨不二門者。若識無始即法性為無明。故可了今即無明為法性。
欲明染淨緣起。先示無始無住之本也。記云法性即無明。法性無住處。無明即法性。無明無住處。無明法性雖皆無住。而與一切諸法為本。今既示其觀體。是故須了無明即法性。以法性為本。若識其本。則所立一切染淨之法在乎剎那。
法性之與無明。徧造諸法。名之為染。
法性隨無明。緣實造九界。皆是三道流轉。故名為染。而云與者。地論云。唯真不生。單妄不成。真妄和合方有所為。又圓人未破無明[A39]已還。雖造佛界亦名為染。以今明淨法唯取果後應用也。故文句記釋事理權實中。謂心意識等淨不淨業是染緣立一切法。釋體用權實中。謂初住分果百界之用是淨緣立一切法。記自指云。如染淨不二門明。
無明之與法性。遍應眾緣。號之為淨。
無明感法性。應權造十界。並是果中勝用。故名為淨。亦云與者。輔行明聖人變化所造。亦令眾生變心所見。又輔行云。自行由觀染因緣生。化他則以淨因緣生。自他相對則以染淨和合因緣而生。此中既云遍應眾緣。正是染淨和合也。故知與字不可闕之。他本無二與字者。恐往人不善其義妄有除削耳。
濁水清水波濕無殊。清濁雖即由緣。
清濁二水皆由風故起於二波。染淨二體並由妄故起於二用。
而濁成本有。
眾生無始唯有煩惱業苦而[A40]已。
濁雖本有而全體是清。
三道全是理性三因。
以二波理通。舉體是用。故三千因果俱名緣起。迷悟緣起不離剎那。
合上濁水清水波濕無殊。此攝事歸理也。無謂剎那非真是妄。
剎那性常。緣起理一。
合上二波理通舉體是用。此指理融事也。但合初後。中間自明。
一理之內而分淨穢。
即就緣起理一之內。而分緣起淨穢之相。
別則六穢四淨。
此言十界當分也。
通則十通淨穢。
此言十界互具也。如章安問十界互相有為因為果。答。俱相有因。果隔難顯因通易知。如慈童女以地獄界發佛心等。他釋十界相望。地獄唯穢。佛界唯淨。中八展轉。望下為淨。望上為穢。既互有淨穢故名為通。其實八通。總舉言十。故知通義方是今文染淨意也。則唯佛界名淨。九俱通染。今謂若如是者。祇合云別則九穢一淨。通則十通淨穢。以謂染淨與淨穢同故反顯別義。方是今意也。應知染淨從迷悟體用而言。淨穢約凡聖界如而辨。在迷以無明為體。造九為用。則淨穢界如皆悉染也。在悟以法性為體。造十為用。則淨穢界如皆悉淨也。
故知剎那染體悉淨。
既了十通淨穢。故知剎那無明染體悉同聖人法性淨體。以法性任運具十界故。言剎那者。舉至促之念也。如止觀云。無心而[A41]已。介爾有心即具三千。
三千未顯。驗體仍迷。
見思未破偏得迷名。爾雅云。仍。因也。
故相似位成。六根徧照。
七信[A42]已上肉眼具五眼故。即能遍照十界。乃至意根亦爾。問。身根如何遍照。答。十界色像皆身中現。又以普現三昧而化十界。即其相也。當知六根徧照。即因果具十之義彰矣。章安謂因通果隔者。蓋約前三即為言耳。
照分十界。各具灼然。
照既似真。十必成百。界兼假實。任運三千。請觀各具灼然。以驗十通淨穢。
豈六根淨人謂十定十。
以法師功德品文未委示十界互具之相。恐人定謂。故此釋之。
分真垂迹十界亦然。
相似徧照猶屬緣修。初住[A43]已上真修體顯。證法身之本。垂十界之迹。名不思議應也。
乃至果成等彼百界。
妙覺果成無別所顯。只是與彼理體百界究竟齊等。他本作乃由果成者。誤。釋者云。由分證佛果故能於百世界八相成道。今謂百界縱爾。等彼如何。豈不以前文云三千未顯驗體仍迷。故約相似[A44]已來明乎體顯。故知等彼須指前文。況似位中云。照分十界各具灼然。斯亦照前百界之相耳。又下文云。三法只是證彼理三。百界成道諒非此意。
故須初心而遮而照。
所顯百界雖推上位。能顯三觀要在初心。
照故三千恒具。遮故法爾空中。
三千是權。空中是實。即法華諸法實相也。實相必諸法故云恒具。諸法必實相故云法爾。蓋顯三觀同時也。問。一家圓教二諦。多以空假為俗。中道為真。何故權實復以假法為權。空中為實。答。真俗約中邊而辨。權實約事理而分。當知空者若望中道。中既絕待空猶對假。故屬俗諦。若望權法。權是建立。法空須泯。亡故屬實相。然則不思議空。體即中道。以其名義涉於修成。是故同俗也。
終日雙亡。終日雙照。
此復亡前遮照。照前遮照亦顯同時。故云終日。如文句云。非空假中照空假中。又如止觀云。非三而三三而不三。複疎成妙其例非一。
不動此念徧應無方。
此念之體。廓周十界徹三際。果上徧應何莫由斯。易曰。神無方而[A45]易無體。[泳-永+韓]康伯曰。不可以一方一體明也。
隨感而施。淨穢斯泯。
施應由照。泯相由遮。
亡淨穢故以空以中。仍由空中轉染為淨。
空中二觀。不獨亡於所造之法。抑亦轉於能造之體。何者。無明非空中不轉。法性非空中不顯。非但無明法性體性不二。空中二觀即無明是。自非即惑成智。何由轉染為淨。問。圓破無明只應中道。何用於空。答。空是中觀之用。中是空觀之體。空無中道未異偏真。中道不空安能蕩相。是故諸文所說中觀觀無明顯生法二空者。良由此也。問。假觀何不轉染為淨。答。假破塵沙。塵沙障事。事屬化他。非自行迷理之惑。其實三觀修在一心。今就別論是故唯二。
由了染淨空中自亡。
斷德為了。智德為亡。前明亡相則云淨穢。後明轉義乃言染淨。若謂同者。那反其文。
此以因果不二門成。
因觀染體。果獲淨用。但前屬自行。此攝化他也。
六依正不二門者。[A46]已證遮那。一體不二。
法身所住名常寂光。法身非陰入之形。寂光無莊嚴之相。淨名疏云。真如佛性非身非土而說身土。離身無土。離土無身。名身土者。一法。二義。今舉遮那身必兼土。故曰一體不二。況毗盧遮那遍一切處。當知一切諸法無非佛法。金錍云。一佛成道。法界無非此佛之依正。一體不二又此義焉。
良由無始一念三千。
等彼百界。
以三千中生.陰二千為正。國土一千屬依。
大論立三種世間。謂眾生住處五陰也。眾生世間即於五陰實法之中假立名字妄生宰主。十界凡聖無不依此三種世間造十如是法。
依正既居一心。一心豈分能所。雖無能所。依正宛然。
遮那身土如鏡如器。三千依正如像如飯。鏡器常一故無能所。像飯常異故云宛然。
是則理性.名字.觀行[A47]已有不二依正之相。
舉此三位者。即同前文三千未顯驗體仍迷。所言相者。即佛法界如是相也。
故使自他因果相攝。
自心因果及生佛因果常無間然。
但眾生在理。果雖未辨。一切莫非遮那妙境。
問。此與前文理性等[A48]已有不二依正之相何別。答。前一向明理具。今徧指事造即是妙境。如金錍云。眾生自於佛依正中而生殊見。
然應復了。諸佛法體非遍而遍。眾生理性非局而局。
法體非遍約證云遍。理性非局隨情曰局。問。局義可爾。法何不遍耶。答。理絕百非。何遍之有。蓋從迷悟事說強分兩端。不二之性奚甞暫異。
始終不改。大小無妨。
此約生佛各辨。諸佛化他始終法體不改。眾生自行始終理性不改。而皆大小依正無所妨礙。
因果理同。依正何別。
此約生佛合論。恐疑者云。諸佛大小無妨。固其然矣。眾生既局安得無妨。故此釋之。
故淨穢之土。勝劣之身。
同居.方便.實報皆有淨穢之相。尊特為勝。生身為劣。又通佛為勝。藏佛為劣。又丈六為勝。隨類為劣。他釋淨謂寂光。穢謂塵國。勝謂法身。劣謂塵身。同居雖有淨土。比寂光還穢。應身雖有勝應。比法身還劣。今觀他意。既寂光外唯言同居。必法身外但論生身耳。是則佛佛之化用豈有三千依正耶。又若通取方便.實報為穢。尊特為劣者。諸無此例。況此中身土正談自在之相。安可以寂光為淨法身為勝乎。
塵身與法身量同。塵國與寂光無異。
身之與國皆言塵者。顯無數量也。如文句記云。寂光既徧。遮那亦等。諸身既與法身量同。諸國亦與寂光不異。以彼例此諸塵義同。非謂舉劣況勝。
是則一一塵剎一切剎。一一塵身一切身。
身剎化事。事既即理。理無礙故事亦無礙。良由諸佛[A49]已得即事之理。所以身剎重重互現。眾生但有即理之事。是故依正各各不融。問。眾生雖自不融。何不見佛互現。答。是盲者過。非日月咎。故無明未破縱生方便猶有障礙。若至實報非但見佛亦復自融。仍須知此互[1]具現之相。由無明未盡[2]見如是事。無明若盡法身究顯則無彼此色相迭相見矣。故文句記曰。若云塵剎重重相入。重重相有。重重事等。重重說等。為未了者以事顯理。
廣狹勝劣難思議。
國之廣狹既即寂光身之勝劣。既即法身故難思議也。此結前二句。
淨穢方所無窮盡。
淨穢方所亦必兼正報。既一即一切。故無窮盡也。此結後二句。
若非三千空假中。安能成茲自在用。
應如染淨門云。故須初心而遮而照等。今但略示非專理具而[A50]已。由觀三千空中而證法身寂光。由觀三千即假而現塵身塵剎。
如是方知生佛等。彼此事理互相收。
前云故使自他因果相攝。言其理也。今云如是方知等者。謂其證也。不思議理理則勝事故互相收。
此以染淨不二門成。
轉染為淨。淨用之相故有依正。
七自他不二門者。隨機利他事乃憑本。本謂一性具足自他。方至果位自即益他。
由性本不二。故事用相即。
如理性三德三諦三千。
三千真俗中皆名為理俱。以不改為性。此指果人[A51]已顯之性。故以三德三諦言之。記云。德若無諦德無所依。諦若無德諦不得顯。故以修成之德顯於理性之諦。今若不作此解。如何消釋下文。
自行唯在空中。利他三千赴物。
常在寂光。遍赴三土。
物機無量不出三千。能應雖多不出十界。
機應之相不出十界。十界之法不出三土。若曉此[A52]已方會下文不出寂光之意。何者。且十如是中報最居末。六凡界報止在同居。兩教二乘報在方便。菩薩界報兼於二土。三藏同凡。通如二乘。別教空假亦齊方便。唯佛果報則屬實報。謂別圓修中地住所感也。問。寂光何得無報耶。答。有二種。若自受用則屬寂光。即自行空中也。若他受用則屬實報。即利他赴物也。今論機應必須約他。但以實造為機權造為應。義斯見矣。
界界轉現不出一念。土土互生不出寂光。
轉現即十界機應正報之相也。互生即三土機應依報之相也。斯皆指事即理。正明自他不二。問。轉現互生合是能應。無記化化之用那通物機耶。答。眾生身土亦是唯識變現隨緣發生。不定係於一界一土。故言轉言互耳。他釋四土互生皆是果上之用。意謂身既現十土須生四。而不思佛身有相。寂土無形。又若以寂土為生。亦合以法身為用也。
眾生由理具三千故能感。諸佛由三千理滿故能應。
理具三千以佛感佛。三千理滿以生應生。方諸挹水陽燧引火。類同則相親。氣同則相合。
應徧機徧欣赴不差。
機發為欣。應益為赴。
不然豈能如鏡現像。
普門玄義云。若依地人明闡提斷善盡為阿梨耶識所熏更能起善。梨耶即無記無明善惡依持。為一切種子。闡提不斷無明無記故還生善。佛斷無記無明盡無所可熏。故惡不復生。若欲以惡化物。但作神通變現度眾生耳。此則作意方能起惡。如人畫諸色像。非是任運如明鏡不動色像自形。可是不思議理能應惡。若作意者與外道何異。
鏡有現像之理。
諸佛三千有起應之理。異乎作意神通也。
形有生像之性。
眾生三千有致感之性。異乎梨耶所熏也。
若一形對不能現像。則鏡理有窮。形事不通。
若一眾生機發感動。諸佛不應。則理有所窮。感而不通也。問。上句既云形有生像之性。此中合云形性不通。何謂形事耶。答。上據理性。今即取事行。如玄義明冥顯二機並由過現。善修三業方能感應。豈可唯藉理具端拱待應乎。他本云形事未通釋者。仍節此句屬於下文。非但喻義不全。亦乃文勢不便。
若形與鏡隔則容有是理。
若機未交感則容有不應之理。問。如佛為闡提說法。將非無機亦能致應耶。答。玄義明闡提阿鼻不斷性善亦可為機。[A53]但今正約顯機為論。故非冥非顯機不取也。
無有形對而不像者。若鏡未現像。由塵所遮。
理具三千未能顯應。由三惑所覆故。見思.無明障自行空中。塵沙障利他三千。
去塵由人磨。現像非關磨者。
去惑雖由三觀。現應實唯心性。故麤垢先落則似像[A54]已彰。無明後除則真應斯顯。
以喻觀法大旨可知。
觀字音觀察之觀。
應知理雖自他具足。必藉緣了為利他功。
果上利他之用不出智斷二德。此但由因中修了因故方獲智德。修緣因故乃成斷德。今推果從因。意在觀行也。
復由緣.了與性一合。
緣.了二因不但能成利他之功。亦復自行。由茲顯理。了因智慧正破三惑。緣因福德助顯三諦。二修泯性故云一合。
方能稱性施設萬端。則不起自性化無方所。此由依正不二門成。
三千依正若望自行空中[A55]已屬於他。若望所赴物機仍屬於自。
八三業不二門者。於化他門事分三密。隨順物理得名不同。
淨名記云。密者一一界中各具十故。不可以一界測。不可以多界測。即名為密。又文句記曰。凡云三密必約應化。自受用報平等法身何所論密。
心輪鑒機。二輪設化。
玄義明三輪示現之相。身輪示藥珠二身。藥喻可畏破惡之形。珠喻可愛生善之狀。口輪示毒天二毫。毒喻說破惡法。天喻說生善法。心輪示隨自他意。隨自如珠如天。隨他如藥如毒。然而身輪本屬前門。此門正在口密。文舉三者。相帶而明也。
現身說法未曾毫差。
身說無差必由心鑒。
在身分於真應。
真即法身。應兼勝劣。所以但言二身。蓋約相無相分。不論報化之別。故自受用報同名真身。他受用報乃隨類化身。皆屬應攝。若據現身說法實唯應身。今對真身辨者。為欲從應顯真。相即非相。以成三業不二故也。
在法分於權實。
說前三教七方便法皆名為權。說圓教唯一佛乘法稱為實。
二身若異。何故乃云即是法身。
涅槃云。吾今此身即是法身。法華云。微妙淨法身。具相三十二。亦此義也。當知圓應皆即真身。前三教佛俱無是理。
二說若乖。何故乃云皆成佛道。
法華明布施持戒等皆[A56]已成佛道。乃至開方便門示真實相。並即權顯實也。
若唯法身應無垂世。
通論之十界色像皆名垂世。別語之且是王宮丈六身也。
若唯佛道誰施三乘。
兩教二乘三教菩薩正屬施權。以人天乘非出世教。故且略之。
身尚無身。說必非說。身口平等。等彼意輪。
心色一如不謀而化。
三業即法故一如。即法而化故不謀。
常冥至極。稱物施為。
法化俱時。欣赴無失。
豈非百界一心。界界無非三業。界尚一念。三業豈殊。
顯前果上三業不二本。由因中百界尚一心。以界無別法唯是依正。三業但在正報而[A59]已。界尚融一。業豈定三。
果用無虧因必稱果。若信因果。方知三密本有。
若信因心而具果用。方知三密事乃憑本。有本若信下無因果二字。義雖無損。語似不全。
百界三業俱空假中。故使稱宜徧赴為果。
三觀功成。百界用顯。
一一應色一一言音。無不百界三業具足。
但舉應色言音而不云心者。以身口是赴物之相故。又上云稱宜徧赴。即心輪鑒機之義也。
化復作化。斯之謂歟。
地持處明九種大禪。菩薩成道轉法輪等並在其中。第六一切行禪中有無記化。化禪即化復作化也。玄義云。不須作意故名無記。
故一念凡心[A60]已有理性三密相海。
前云因必稱果。蓋明諸佛之本也。今云一念凡心。正示眾生之德也。攝為觀體諸門並然。學者臨文無忘鄭重。理性三密者。如來藏云。一切眾生貪恚癡中有如來身結跏趺坐。此語甚熟。而解者無幾。靈味小亮云。生死之中本有真神佛體萬德咸具。而為煩惱所覆。若能斷惑佛體自現。章安引古破云。若言眾生身中[A61]已有佛果。此則因中有果。食中有糞。童女有兒等。此見講者不了一家談具之義。往往有過靈味之說。指性善則謂二嚴[A62]己著。點性惡則謂三毒長存。計未出於自生。道何殊於常見。傳習滋蔓傷如之何。應知三密相海乃是不思議解脫妙用果上普現。四性推覓尚不可得。況因中所具相貌奚陳。良以無明之心體即是明[A63]已有解脫妙用之性。有非實有。無非斷無。雖撿之未形而修之可發。請尋止觀不思議境三喻之文。當解其理。
一塵報色同在本理毗盧遮那。
三密是遮那之用。遮那是三密之體。心色互舉二必相兼。一塵報色者。此舉身業之至微也。身必兼口。則三業俱妙。肇師曰。聖遠乎哉。體之即神。
方乃名為三無差別。此以自他不二門成。
以自化他必用三業。
九權實不二門者。平等大慧常鑒法界。
語出瓔珞。平等者。權實二智同時而照也。法界者。二智所照權實之境也。若准餘文。實照空中。權照於假。則以三法為界。若據下文九權一實。即於權假之中自分權實。空中乃屬非權非實。是則但取十法為界。以今正對所化之機故也。
亦由理性九權一實。實復九界。權亦復然。
九界十如皆變真常故名為權。佛界十如皆合中道故名為實。十界互具。故曰實復九界等。
權實相冥。百界一念。不可分別。
即下文一理非權非實。
任運常然。
而權而實。
至果乃由契本一理。非權非實而權而實。
此門從說法立名。權實之相須約對機設教而辯。准玄義所明。對六道說人天教。對四法界說四教。若四教本云三藏教。明世間布施持戒禪定。即人天教。又輔行云。人天亦三藏攝。是則約機即九權一實。約教即三權一實也。
此即如前心輪自在。致令身口赴權實機。三業一念無乖權實。不動而施豈應隔異。
能說既一。所說何殊。
對說即以權實立稱。在身即以真應為名。
說權在應。說實名真。真非離應。應即真故。
三業理同。權實冥合。
上云不動而施以明權實相即。今言理同冥合意顯二法雙非。苟曰不然辭則煩重。
此以三業不二門成。
雖通三業。正由口論成茲法妙。
十受潤不二門者。物理本來性具權實。
權實亦約十界言之。何者。此門攝眷屬利益。玄義明四種眷屬獲七番利益。四種豈非十界之機。七番亦是十界之益。此機此益物性具焉。問。四趣云何利益耶。答。因益破惡。果益離苦。具如玄文。
無始熏習或權或實。權實由熏。理恒平等。
熏習之義備乎起信。彼云。如世間衣服。實無於香氣。若人以香而熏習故則有香氣。此亦如是。真如淨法實無於染。但以無明而熏習故則有染相。無明染法實無淨業。但以真如而熏習故則有淨用。前云性具權實。即是真如無明也。以此二法[A64]但有二名而無二體。雖具權實之性。實無權實之相。今云無始熏習等者。即是真如以無明熏故則生九權。無明以真如熏故則是起一實。然其二義皆是內熏。必假外熏方得成就。論明熏習染法即以妄境界六塵為緣。熏習淨法即以諸佛菩薩善知識等為緣。如是內外二熏。眾生無始孰不由此成權實機。機雖有殊。理本無二。
遇時成習。行願所資。
此明熏習增長。既云行願所資。乃是別示外熏之義也。
若無本因。熏亦徒設。遇熏自異。非由性殊。
輔行云。以內具故他竟能熏。故觀所熏唯見理具。若觀理具則識真如常熏內具。諸論教道不見此實。雖內外熏以立種子。不了新熏本有之意。是故種子但同冥初。問。輔行之意將非指斥起信之說乎。答。是何言毀。豈不聞攝大乘云。法性不為惑所染。不為真所淨。故法性非依持。言依持者。阿梨耶是也。無沒無明盛持一切種子。又唯識宗說真如無知無覺凝然不變。但說八識種子生滅。又小乘經部亦有假立種子之義。記主所斥蓋是此耳。起信談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豈與攝論等同耶。兩誤哉。然復須知諸論所說。或云真如生法。或云梨耶生法。皆是隨順悉檀赴物之意。儻專四性安論二空。故止觀云。天親龍樹內鑒冷然。外適時宜。各權所據。今有傳山門教者。確執具義彈射華嚴.起信宗師。謂無圓滿之解者。一何傷乎。況彼宗法性圓融具德。真如隨緣。即義潺然。但未如天台委示理具善惡之性。抑同別教殊昧通方。如止觀明地論師以法性持真妄。真妄依法性。即心具一切法也。賢首清涼等所說。不亦如是耶。荊谿云。弘法利他之功不補非法毀人之失。後昆慎之。
性雖無殊。必藉幻發。
大論云。幻化象馬及種種物。雖知無實然色可見。下文四幻所喻咸同。
幻機幻感幻應幻赴。
可發為機。通聖曰感。現身名應。說法云赴。
能應所化並非權實。
夫能應說權實之法。所化得權實之益。並依染淨二緣之所建立。染淨如幻。權實亦然。故玄義云。若取悟理。理則非權非實。不見一法。
然由性具非權非實成權實機。佛亦果具非權非實為權實應。
珠非水火。水火從緣。理非權實。權實隨物。
物機應契。
物既內熏而機發。應即外熏而契之。此如自他門云欣赴不差也。有本作契應者。誤。
身土無偏同常寂光。無非法界。
十界之身無非法界。三土之體咸同寂光。機應皆然。故曰無偏也。
故知三千同在心地。與佛心地三千不殊。
請以上文非權非實之理。解此心地三千。則依俙識具矣。觀心論疏云。若定謂一念之心具含萬法是如來藏者。即同迦毗羅外道因中先有果計。若定謂心無萬法修之方有者。即同漚樓僧迦外道因中無果之計。乃至云聞心具萬法是如來藏即謂如囊沙。聞心無萬法即謂如兔角。斯並永執邪見之人。何可論道。
四微體同。權實益等。
夫一地四微生諸卉木。卉木雖異四微元同。喻一理三千起諸權實。權實雖別三千不殊。既以受潤為名。故茲取譬。問。玄義以四微喻四德。今何故喻三千耶。答。此則前文三德三諦三千其理是一也。
此以權實不二門成。
以說法故乃受潤也。
是故十門。門門通入色心。乃至受潤咸然。
十門樞要咸備觀心。觀為能通。心即所通。方是記主立門之意。豈上高談不二虗論三千。而令色心等自然流入耶。前敘云。一一門下以六即撿之。當知通入非專上位。
故使十妙始終理一。
玄義所談妙則妙矣。然復未以一念三千而為指南。故今約彼止觀不思議境三千三諦之文述此十門。今十門所通無非一理。門既攝妙。故使始終一以貫之。
如境本來具三。依理生解故名為智。智解導行。行解契理。
境既具三。生解導行必須具六。六發境三故云行解契理。
三法相符不異而異。而假立淺深設位簡濫。
境智行妙雖始終相符。而智行有淺深。故位妙有高下。約事暫異。據理常同。故云假立。玄義曰。平等法界尚不論悟與不悟。孰辨淺深。既得論悟與不悟。何妨論於淺深。
三法祇是證彼理三。
三法妙顯祇是境妙。三軌開發正屬究竟。傍通分真。
下之五章三法起用。
感應等五妙。前三正是起用。後二乃是用之所被。又三法之中。法身.般若用之體也。解脫體之用也。又般若有權實二智。實智真理為體。權智鑒物為用。
三法既是一念三千即空假中成故有用。
牒前十妙始終三法。悉是因觀心性成故有用。成謂從因至果。因以自化他。
若了一念。十方三世諸佛之法本迹非遙。故重述十門。令觀行可識。
觀行者即十境十乘也。十境雖異。皆以一念為所觀。十乘雖殊。皆以三法為所顯。應知非玄義無以成智妙。非止觀無以成行妙。兼而示之者在茲十門也。又未撿玄義則不知十門所攝。未尋止觀亦不了十門之所通。今之重述。為令彼此撿尋者。闚數紙之文。覩二部之奧也。梁肅云。求珠問影之類。稍見罔象功。信不謹矣。
首題既爾。攬別為總。符文可知。
首題是總。經文為別。既而攬彼別文談斯總義。故可將此總義符其別文。以至文句但粗分章段者。蓋有玄義總冠於別也。故文句記云。所以釋題不可卛爾。題下別釋理非容易。前敘以迹例本。又以名例四。義[A65]已備矣。是故結云首題既爾。
十不二門文心解(終)
自天聖六年冬十月寓錢唐石室蘭若。隨講私解。至皇祐四年秋八月於吳興西溪草堂。因門人請勤版次。方再治定。見此注者可別新故。
校注
[0342001] 法下一有華字 [0347001] 良下疑脫由字 [0347002] 共一作苦 [0351001] 一無具字 [0351002] 見上有不字【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56 冊 No. 928 十不二門文心解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0-05-14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依《卍新續藏》所編輯
【原始資料】CBETA 人工輸入,CBETA 掃瞄辨識,CBETA 提供基本句讀
【其他事項】詳細說明請參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資料庫版權宣告】
迹者望本為名。皆從喻立也。如人從本處則有行來之迹。故因其迹以通其本。塵點劫前成佛之事猶本處也。華嚴[A2]已降設教之相猶行迹也。法華既開近顯遠。如來[A3]已因迹通本。今智者談迹中諸法以成十妙。十妙不出因果自他。因謂境智行位。果謂三法。自即能化。他即所化。感應具能所。神通說法是能化。眷屬利益是所化也。他釋前五妙為自。後五妙為他。此不應爾。以自他不二門正從感應等立。雖玄義約前五為自因果。後五為他能所。建言有異未必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