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唯識論學記
●論第九
若有三性(至)即唯識實性。
論曰(至)總說無性。
云何依此(至)故此不說。
述曰。釋第二頌。樞要云。自然有二。一無因自然生。二自然常為因。舉此遍攝無因惡因。濫第二者。測云。恐此第三濫第二故。頌不說也。基云。勝義無性有二。恐濫第二圓成無性。
此性即是(至)故說實性。
述曰。釋第三頌。即廣第三無自性也。顯揚第六。大論六十四說。世俗有四。一世間世俗。如軍林等。乃至廣說。今初勝義望初俗勝。乃至第四勝依空詮故。彼後三俗。為此初三真。更立第四一真勝義。委細簡擇。如顯揚第六記。言真如者。真簡初性。如簡依他。名法界等。如對法第二釋。
三頌總顯等。
述曰。第二結也。
如是所成(至)唯識相性。
述曰。大[4]段初辨唯識境。[A1]已下明行果位中有二。總故。別故。此初也。問有三誰意者。問能入人。於幾位者。問所經位。如何悟入者。問入方便也。言相性者。二疏云。前二十四頌。明唯識相。次有一頌。明唯識性(此[5]〔所〕應然。三性頌中。第三圓成亦實性故。是故隨應取前真俗性相)。言熏習所成者。基云。[A2]已種解脫分善。即由三慧無漏種增。非必新生方名為成。測云。法爾名本性住。新熏種子名習所成。信前名性種。信後名習種(此解并取有漏種子)然仁王等。習初性後。由習成性。故不相違。測約資糧。明退不退。自有兩釋。一云。十信[A3]已去。並無退義。攝大乘云。堅固心進即十信故。華嚴頌云。即信堅固不可壞故。然本業初。十信第六名不退者。翻譯家錯。彼經第二。除不退心加捨心故。鶖子欲入第七住退。起信論會非其實退。但令初學懈怠者怖。又仁王云。十善菩薩如輕毛等。准此會釋。一云。十信前五皆有退義。仁王信位如輕毛故。舍利子退如前會故。然攝論等約多不退。雖有兩釋。後解為勝。四十七云。解行菩薩或退捨故(此中得失如本母釋)。復出二義一云。十信並皆有退。以是外法異生攝故(證師存此經分明故。論未定故。然信第六。不退布施一行。非也。論有梵本。後重譯故)。此約信不退。智論初地名阿毗䟦。約證不退。瑜伽八地名不退者。約煩惱不退。故不相違(依此疏意。內法異生。放逸[6]〔往〕惡。第六信前)。
初資糧位(至)猶未能伏滅。
述曰。第二別中有五頌。四唯識行。一唯識果。此初行也。於中有二。標故釋故。此初也。
論曰(至)煩惱障種。
述曰。釋中有二。別釋頌故。位修行故。初亦有二。略解故。廣釋故。此初也。測云。謂從十信故。發深固心。至迴向終末順決擇[A4]已。過種姓住。入第一僧祇。基云。即攝論云。堅固心昇進。名三無數[7]初。謂四十心皆是此位。然彼[A5]已前。或八萬。六萬。二萬。十千萬劫等。皆不入此位(此違教理如本母釋)。前二種性。名為因力。佛出世等。名善友力。信解大乘。名作意力。雜修福智名資粮力。如攝大乘第六廣說。言號住外門者。問。若爾何故華嚴第九十住品頌云。第四生貴真佛子。從諸賢聖正法生。有無諸法無所著。捨離生死出三界(文)。彼第十解十住初心頌曰。清淨妙法身。應現種種形。乃至具現八相成道。基云。第四住中伏纏無明。不造惡業。云出三界。定當能出。非時[A6]已出。又此十住。亦有小分。依有漏定。能現八相。初發心住。分得十力。學十法故。不違多住(若依此疏。許初三住有造惡業。以退分故。然違起信住實無退。攝論第七堅固心進。終無退成為僧祇。若初六住實為退分。應有第七始八僧祗。今解十地因故。信等各十。生貴既屬第四地因。彼出世故。依果說四。初發心住雖初地因。依生佛家而證法身。說妙法身八相成道)。問。華嚴第十頌十住言。除滅諸煩惱。永盡無有餘。云何此言未伏二取。基云。彼經不依耶教所起不共無明伴類盡說。緣起經云。內法異生不放逸者。我不說為無明緣行故。因自分別。不無相應。無明等者。此位能伏。今說不伏。謂因耶教所起及俱生等全分而論(此意自力劣故先伏。教力雖疎強故伏。然緣起云。內法放逸。亦除一種不共無明。所餘無明發非福等。寧知十解未伏由教不共無明。今謂如下二障麤現。雖有伏者。而於細者未能伏故。華嚴約麤伏盡無餘)。證云。十住亦得永伏。即緣起說。內法不放逸不失念者。發福不動。唯隨眠發。即依此人。華嚴伏盡。若未伏者。失念皆起。相應無明。此說未伏(其位云何。因位勤修。有伏[1]〔來〕伏[2]〔不應〕道理。不同地上故意力故。若十解下雖有未伏。上必伏二取現者。何勞加行位脩方伏。非加行伏唯所知障。下云。此位學安立等。以伏分別二種障故。然十解位多修生空。應如上位。且約煩惱。麤現行故。說伏無餘)。諸能所緣名為二取。我法二執名彼之取。此取習氣附識如[3]眼。釋第二義。測云。此能增過如睡長身。基云。如人喜眠眠即滋多。
煩惱障者(至)名所知障。
述曰。第二廣釋。逐難釋故。於中有五。體名故。識俱故。三性故。釋難故。伏斷故。此初也。百二十八者。見斷總有一百十二。脩十品故。
此所知障(至)皆容引起。
述曰。第二識俱煩惱[A7]已了。偏明所知。因破異計。謂安慧等。八有法執。故三因破。如佛地論。分別力劣。不能執故。乃至法空觀初起時。此識應斷。障治違故。基云。無離煩惱別起執故。故數與彼煩惱等同。範及觀云。理有別體。今依。測云。法數多少。第六一切。第七本四及大隨八。五識本三及中大隨(設有別體[4]〔下〕中數爾。於此得失如第五記)。
此障但與(至)亦是有覆。
述曰。第三三性無癡等者。遮善相違故。如瓔珞經。善心有不善。是外道義故。有伏難言。知障無記。何不善[5]但。故論解云。煩惱障中。此障必有。性雖無記。處不善故。測云。所知障寬。煩惱障狹。謂有所知而非煩惱。如生空時。末那心品。及第六識異熟生障。基疏亦同。此寬通細。煩惱所緣。必是法故。煩惱唯麤。有法執時。非必有故(不同前云。無離煩惱。別起法執)。觀云。不善同體。所知亦爾。理無一心通不善無記故。寂云。羅漢所起法執煩惱。分別劣不[6]重種。證云不爾。雖在不善。恒無記故。唯望三性分為二性。若言不善。望誰說耶。二無記俱。何妨二性。准佛地論。羅漢法執亦熏種子。而同體類(後解為勝。所知不感苦異熟故。羅漢法執具能熏義。無[7]〔執亦俱。今約〕簡處故)。樞要云。理實威儀工巧。與所知障。法執亦俱。今約孤行。言非彼俱(若爾異熟生亦應爾。然不順論故。若無記緣威儀等。必無執等)。
若所知障(至)慢無明等。
述曰。第四釋難。勝鬘經中立五住地。一無明住地。謂即一切所知障種。是現行依。名為住地。二見一處住地。[8]諸謂分別。煩惱種子。一時頓斷。故名一處。三欲愛住地。欲界俱生諸煩惱種。[9]煩惱種愛閏[10]勝故。總名為愛。四色愛住地。色界俱生諸煩惱種。五[11]愛住地。無色俱生諸煩惱種。依此問答。如文可知。
如是二障(至)未能伏滅。
述曰。第五伏斷二現行者。基云。伏煩惱時。此俱法執。亦不起故。名伏法執。非別起伏道。或見道加行智故(雖斷煩惱。所依猶行。且如末那相應法執。何伏能依。必伏所依)。二麤現行者雖有伏者。測云。增上邪見不共無明等[A8]已伏故。如緣起云。內法放逸除不共故。基云。因耶思者皆伏。因耶教者未盡(此難如前)。
此位未證(至)所修勝行。
述曰。大段第二位修行中有二。行體性故。練磨心故。此初也。言亦是解行者。如順決擇。此亦是故。言通相皆二者。如諸論說㸦相助故。別相二門。初依智論。後依瑜伽。如次冠性及依用故。四十三說。六度唯自利。四攝利他故。自利等取禪支十不共法等。利他等取神通大悲等。
此位二障(至)脩諸勝行。
述曰。第二練磨。測云。三慧精進為能練體。福智等行為所練體(此能所練體應無別)。我法二執。為能退性。郭云。聞思兩慧。為能練體。引他例[A9]己。比量智故。所練有三。一自乘種好。二初發大心。三菩提分法。以菩提心。覺分佛果。如次為果。如三十五云。何名持。一菩薩種姓。名堪任性持。二最初發心。名行加行持。三菩提分法。名大菩提持。由彼有能。能脩諸行。滿菩提故。此所治者。唯所知障。橫思量故(此亦不然。種子無現修行用故。四十心位曾[A10]已發心。非發初故)。今解。能練體者。慧俱精進。正翻退故。所練。即如菩薩地云。菩提心以決定希求為行相故。即此為果。兼通一切。正治懈怠能退性故。有古德說。三練皆在十信初心。有說。初在十解。發心始故。次在十行。修行始故。後在迴向。向菩提故。今三藏云。始從十信。至迴向終。皆有此三(十住初五言有退者。捨願行故。此中退屈[A11]但怯弱義。非實退捨)。此中初者。測云。[1]菩提難得退。二諸難行難脩退。三涅槃難證退(何初[2]〔劫〕智。最後怯斷。同怯果地。無由別云。菩提轉依。各通智斷。瑜伽對法。有誠文故。如何同執。初智後斷)。基云。廣者無邊。大者無上。深者難測。遠者時長。第二難修退。[3]第難證退。圓滿佛果即轉依也。功德脩故(此意初者。總怯因果。時長等故。後二別怯。因果別故。今存此解)。能練行中引[4]別他[A12]己證者。彼[A13]已證。我亦丈夫者。[A14]己意樂者。願自信欲堪修施。他麤善者。有障善感當樂果。況無障善不得不爾(如世親論第七廣說)。
次加行位(至)非實住唯識。
述曰。第二位中有二。標故。釋故。此初也。
論曰(至)世第一法。
述曰。釋中有二。結前生後故。正釋頌文故。此初也基云。對法莊嚴皆言。[A15]已過第一無數大劫。即初僧祇滿心脩故。測云。此地諸師。取解不同。一云。過一僧[5]祇。第十迴向。未入初地。中間達分。聖說[A16]已過初無數故。雖解行地。而是初地近方便故。屬第二劫。如初近分屬上界故。然本業云。四十二賢(三賢。十聖。等覺妙覺)攝賢聖盡者。屬前屬後。義亦無失。一云。屬初僧祇。十三住中。第二解行。瑜伽既說是初劫故。又四十八云。謂經第一無數大劫。方乃超過勝解行住。然言[A17]已過初無數者。多分過故。然此後釋。諸說不同。一云。四善如次配四十心。如梁論云。如須陀洹道前有四方便。菩薩亦有四方便故。謂四十心(常法師釋)。一云。十解為煗。十行為頂。第九迴向為忍。第十迴心為第一法(述法師也)。一云。十迴向終心更開四善根(𧦪法師也)。大唐三藏。意存後解。雖初地方便。而初別地。如金剛心。非佛住故(謂初二說。違對法等。[A18]已過初劫方修煗。其梁論文。真諦語故。後解即順本業經云。四十二賢聖攝則盡)。
此四總名(至)無加行義。
述曰。第二正釋中有七。此初名義也。初地現觀是真決擇。此順彼分。或因義順。解脫分求果發心。此近求證加功勞故。
煗等四法(至)合思察。
述曰。第二行相。於中有二。總故。別故。此初也。言尋思等者。審決二位。分為尋思。及如實知。[6]依伽四十八。尋思唯有漏。實智通十地。故彼論記。廣辨此四。如三十六。對法攝論雖智為體。望決名尋。言此四離識及識非有者。此四有二。所取四種。離識非有。能取四種。即識非有。以四種門。遣二取故。基云。此中唯觀妄情所執。能詮所詮。唯意言性。意言之中。依他文義不說無故。不爾顛倒依他是有。觀為無故(即義林云。俗是真家俗。真是俗家真。有俗亦有真。無真。亦無俗。故非遣依他而證圓成實。勿假想觀不入真故)。言二二相同者。名與義二。自性虗同。差別虗同。故二尋思。二二合觀。即三十六云。於彼名事。或離相觀。或合相觀(四行相別如本母釋)。
依明得定(至)世第一法。
述曰。第二別釋。四善行也。明得是定。尋思是慧。如無性釋。此定創得無義智明。故言明得。其能依慧名煗善根。觀依他四皆自心變。假設有二。性自差別。如所計實。不可得也。如莊嚴論第二云。通達分位。由解一切諸義。唯是意言為性。則了一切諸義悉是心光時名。善住唯識(解云。順決擇位。由前資粮。解一切義皆是意言。今丁心光。光者影)。譬如攢火。為煗前相。此智亦然。真智前相。餘一准此釋。定慧名。三藏云。具論世第一法一觀。隨義立名。觀能所取。唯似無實。爾時圓成當心現故。亦得名為三性無性。唯識無我等。小聖迴心。有所知障。亦名異生。故世第一。
如是煗頂(至)後觸無所得。
述曰。第三屬當頌文。基云。心上變如。名為小物。此非無相故。名帶執相。有依他相。名空有相。彼相相者。即是空。所謂此相。是真如相(若爾唯有初二性相。何故標云心上變如。解云。見所執無即如相現。猶如穿壁。虗空現故。如顯揚云。彼二我無即是二無我有。又佛地論。明遍計言。心所現無。依他起攝。真如理無。圓成實攝。是則所執空影。名變如相也)。證云。要出觀位。謂勝義性觀中現量。不依此解。上忍第一雖無後散。從多分說。帶相同故。測云。三藏二解。一云。同前假有依他。實無遍計。名空有相。一云。四位觀中。二取空相。與相分空。不一不異。無別體故。有無別故。空唯所緣。而不名緣。當心現相。名所緣緣。如青等上長短等色。無實體故。非所緣緣(遍計空相與真如影。不一不異此中意也)。言有頌者。攝論第六。有教授頌。如分別瑜伽說(分別瑜伽彌勒所說。可兩卷計)對法十一云。薄伽梵妙善宣說(範云。慈氏即佛。故言佛說。證云。慈氏論中。引佛經頌)。頌分為四。初二句煗。次二句頂。次三句忍。基云。世第一時。多從忍位合說。最後一句入真見道。廣如無性世親釋。
此加行位(至)全未能滅。
述曰。第四對治障門。相麤重縛如第五記。測云。今言麤重。唯取種子。此位分除無堪任故。基云。一切有漏不安隱性(初師為勝)。基云。自證分等。緣見分等。有義非縛。非外取故。有義為縛。不明淨故。相貌縛心名為相縛。非必相分。經說所取能取纏者。通內分故。證云。見有三[1]輸。亦了如幻。是見分能。故唯相分。二疏云。此位全伏分別現行。俱生小伏。故未全伏。見脩二種。全未能滅。
此位菩薩(至)唯觀安立。
述曰。第五明所觀境。據實生空有非安立。略故。真如非因果故。諸真見道非安立故。然今隨詮一切法空名非安立。一切生空總名安立。故法空詮。是正所學。
菩薩起此(至)非殊勝故。
述曰。第六所依門。顯揚十六說。現觀何所依。靜慮不依無色。無色慧劣故。基言。不依中間。論說三依五依生故。彼無明利無漏道故。測云。第一百云。九地能盡漏。既能斷惑。起四善根。入聖何失。然似根本總言五依。菩薩前三通依四禪。上忍第一。唯第四禪。故彼現觀唯第四禪。餘慧厭心非殊勝者。惡趣慧非勝。上界厭非勝。故無初入。如顯揚等。此說初入。漸悟不爾。色界通心不斷煩惱。雖無勝厭。入現觀故。
此位亦是(至)真勝義故。
述曰。第七配住中。第二住也。攝論等言解行攝故。
次通達位(至)離二取相故。
述曰。第三位中亦二。攝故。釋故。此初也。
論曰(至)亦名見道。
述曰。釋中有二。總故。別故。此初也。不取種種[2]戲相者。基云。無能取執(非也。有漏善心。亦無執故)。測云二釋。一云。有漏見相。名為戲論。虗妄分別故。一云。無漏後得。亦名戲論瑜伽說彼有[3]論故(以後為勝。根本智故)。三義意者。基云。初者識體合如冥然無取(若爾何法非根本智)。中者無分別影與真極似後者。伽七十三。既言無相取。寧無見分。亦言不取相。可無相分。帶如相者。挾帶體相。名所緣緣。非帶影像若爾心王應名緣所不現彼影挾帶起故。此亦不然。非所慮故。正智不離真。而內證分。不離見證。
然此見道(至)有堪能故。
述曰。第二別釋中有三。真相別故。現觀攝故。道勝利故。初中有二。真故。相故。此初也。二中初義。如下三心真見道說。雖前後斷。而束三界故。五十九說。頓斷非漸。瑜伽五十八。顯揚十七等三心文。即此證也。後義雖頓。三心究竟。一無間。二解脫。三勝進。從真入相故。有勝進。或一無間一解脫。從勝入劣。不假勝進。五十八云。一心見道。對法所緣能緣平等平等。是此證也。前加行時意樂俱斷故入觀位不別為三測云。二藏總述二十五釋。雖有諸釋。護法正宗。頓斷一品。唯有二心。無間解脫。以為義。二心非一。[4]多剎那或[5]品可三心。加勝進故(與基疏同)。廣如測疏。[6]證要集記(非今所宗。繁而不要。故基疏等。亦不敘之)恐失古迹。今故述之。三界二障。一二三品。斷頓漸故。三心見所斷別。故成二十五(二品斷者。上下界故。三品斷者。三界別故)。一品頓斷有其三釋。一云。真見唯一剎那。斷障名無間。證滅名解脫。說一心故。然瑜伽云即爾所時名一心者。約相見道。此論多剎那。餘師非我宗。二云二念。無間解脫無雜亂故。三云三念。從真[7]八相。加勝進故。二品漸頓總有九釋。謂漸。一云。分別二障。各二品斷。唯有五心。漸證漸斷。謂初一念生空無間。最後一念法空解脫。中三望前後。無間亦解脫(第二證[8]〔初〕斷煩惱滅。即斷第二品煩惱種。第三證或斷初品所知。第四准前故)。二云六心。彼欲。八相有勝進故。三云八心。二品或中斷證各二。所知亦爾。四云九心。欲斷所知。起勝進故。八相易故。無別勝進。[1]五十心。於前更加八相勝進。頓中四釋。一云。頓證頓斷。准有三心。初唯無間。後唯解脫。中道二道。二云四心。加勝進故。三云。亦唯四心。斷二品障。無間解脫各別起故。四云五心。加勝進故。三品頓漸總有九釋。漸中五釋。一云。七心漸證斷。漸證[2]位初剎那生空無間。後一剎那法空解脫。中五通二。二云八心。加勝進故。三云。唯十二心。二障三品各有無間解脫道故。四云十三。將斷所知。加勝進故。五云十四。從真入相。起勝進故。頓斷四釋。一云。頓證頓斷。唯有四心。初唯無間。後唯解脫。中二通二。二云有五。加勝進故。三[3]三云六心。斷三品障。無間解脫各別起故。四云七心。加勝進故。三心見道更有四釋。謂依三心。真見道故。謂二障中各分二品一有情假緣智斷煩惱下品。二法假緣智斷所知下品。三雙假緣智雙斷二上品。然隨治道。初名下品。次為中品。後為上品。智類雖三。諸師四說。一云四心。初一無間。後一解脫。中二通二(一生空無間斷下品或二法空證滅斷下所知。三俱空證滅斷二上品。俱空相續為解脫)。二云五心。從真入相。加精進道。三云六心。斷三品時。無間解脫各別起故。四云七心。從真入相。起勝進故。如是總合二十五中。頓斷十一。漸有十四(許取如前)。測云。斷一品中。合有漸斷。三師別說。准前應知(解云。二障各一品中。一云三心。初一無間。唯斷煩惱。次一[4]〔間〕解脫。各別起故。三云。五心。從真入相。起勝進故)。觀云。此猶未盡。合具五釋。三心四心五心六心異故(四心二種。一如前說。二前三心。加勝進道。言六心者。前五心中。欲斷所知加勝進故)。又三心道。四釋不盡。傳三藏解。同戒賢師。初二無間。後一合與前二解脫。從初入二。從二入三。各一勝進。故合七釋總三十三(一云三心。謂如戒賢。二無間一解脫。四五六七如前本說。更有八心。從初入二加一勝進。更有九心。從二入三。亦加勝進)證云。此亦未盡。一品頓斷合有四釋。謂初唯一剎那師中。更加入相勝進道故。又諸一二三品漸中。各加一釋。從真入相。不立勝進。斷煩惱[A19]已欲斷所知。立一進故。又三心中。雖是異類。唯解脫後。方立勝進。必無間後立勝進故。唯二釋。一云三心。前二無間。後一解脫。二云四心。加從真入相勝進故。總三十六釋。謂一二三品各十釋。三心見道有六釋故。於諸釋中。漸即初義。頓即後義。許取如測(一品十者。本頌三釋。測類三義。觀如二釋。證加二故。二三十者。本釋各九。證各增一者不然。二三漸中本有此釋。無可增故。三心六者。本釋有四。證加有二。破觀七故。是則合三十四釋)。
二相見道(至)不別緣故。
述曰。第二相見道中有四。三心故。十六心故。九心故。對真明異故。此初也。非安立者。測云有二。若對無相。此名安立。有分別故。今對二乘言說安立。名[5]非立(此解不然。若對言說。十六心道。應非安立。然今二空。俱離染淨因果安立。若非安立)。言內遣者。有說欲界名內。非也。對法論云。自相續故(三藏云。據實真見恒證遍滿。然加行時。有此行故。准而施設)。除耎品等同五十五。測云。初斷我執。次斷法執。後即雙斷。前二無間。後一解脫。此但擬識。非實斷故。[6]或賢釋爾。五十九等。前二法智。後名類智。測云。緣真如法故。前二智類故。初二依主。第三持業。範云。第三所緣。前二[7]如類。證云初勝。如體不異。不可類故。然對法論三皆法智。從境名也。法真見道者。測云。真見之狀。名相見道。真見道中。恒具二見。別法無間。為初二心。總法解脫。合為後一。故言別總建立也。自所斷障者。測云。二空觀智。各斷自障。基云。就見分中。有無間解脫。隨自所斷障。和上云。此云自者。二空自品。隨二空見自體。傍起斷障用故。非見用斷不緣障故。或有進證。不斷時故。此文可言法二空見。及自所斷。有言。可說法二空見之自所斷(以初為勝。如本母釋)。二義中初瑜伽為證。第五十五。有三復次。明三心與十[8]六別。一前無分別。後有分別故。二前斷眠後思惟所緣故。三前能進趣脩道中出世斷道。後進趣世世斷道無能世間道能斷隨眠故。測云。後義護法正宗。五十八云。內證勝義道理離戲論建立有一心故。然初所別三復次者。安非安立有差別故。
二緣安立(至)名相見道。
述曰。次十六心。復有二種。能取所取故。上下八諦故。此初也。雜集第九。明前十六。顯揚十七。大論五十五。說後十六者。測疏。三藏云。菩薩三類依前。一類依後。一類通依。故今具述(初二可爾。應隨前時。多串習故。第三云何未見說有三十二時入見道故。若彼後念方[A20]已知根。初二類者。無應此根。有所應知所未知故)。釋忍智名。如對法論。[1]言法論言法真見道等者。四種法忍法真見道。無間見分。四種法智法真見道。解脫見分。四種類忍法。無間自證分。四種類智法。解脫自證分。問。二自證分各緣自見。如何類忍緣二見分。類智得緣無間自證。測云。法者二義。一法審決故。二法緣緣故(初法審決上下八諦。不合以彼答前所問。二自證分所緣雖異。而緣智同。法之施設)。
二者依觀(至)名相見道。
述曰。後十六心也。現前界者。基云。下界現於欲界入見道故。上二界名不現前。測云。下界現可見故(後解為勝。以麤現故。若如基。釋色界迴心。先應觀色界諦故)。然此十六。瑜伽五十五。依見道立。顯揚十七。依脩道立。明知理實二位皆有。觀下二心。名法忍智。觀上二心名類忍。下之類故。忍法無間。智法解脫。
若依廣布(至)名相見道。
述曰。第三九心。言廣布者。但教施設。非是行者觀行相故。此依瑜伽五十八說。依前二種十六施設。二疏二說。一云。法類雖異。忍忍合說。智智合說。一云。忍智雖殊。法法合說。類類合說。測許後勝。彼云。法智品有四。類智品有四故。
謂相見道(至)二分俱有。
述曰。第四明異。世第一法無間者。顯[A21]揚瑜伽云。世第一無間有三心生。對法第九云。第一無間苦法忍生故。相分當心。名唯識相。有三義中。基云。初師佛不說法無十五界。大定智悲以為體性。悲願增上。眾生識上。色聲等相生。第二義證。五十五說有分別故。言親照者。但以理證。無相分也。第三護法。七十三說。思惟明現。分似真如相。即有相分。次[2]別佛地經。後引攝大乘。轉有漏五蘊得四智。離自體法者。他根心等。不同親證自真性故。若無似相。許是所緣緣色等時。可言緣聲。又無及假。既非實體。緣彼之時。應無緣用。緣用必實有體故。
此二見道(至)故不相攝。
述曰。大段第二現觀攝門。基云。信遍通漏無漏。究竟通十智。對法明十現觀。顯揚十八現觀。瑜伽六權者。各如彼記。若邊現觀。緣安立者。何故顯揚十七云。緣非安立。聖慧為性。測云。三心見道。若望根本智。名邊現觀故。或譯家謬(證云。應是寫錯。或有本名安立故)。
菩薩得此(至)利樂一切。
述曰。第三勝利。此諸勝利。如攝大乘。二釋第六。六百法門等。如十三住。
次修習位(至)便證得轉依。
述曰。第四位中有二。標故。釋故。此初也。此頌四句。如次用體。捨取應知。
論曰(至)故說為捨。
述曰。第二釋中有二。略釋頌文故。廣釋頌義故。初中有二。修相故。得果故。此初也。基云。遠離所取為無得。遠離能取名不思議。測或解云。離能所取。名為無得。即由此義。亦不思議。言戲論者。基云。有漏分別。漏執增故。或後得智。然今頌意。總簡有漏。無漏分別。具二義智。論自顯故。唯此能斷者。盡迷理故。
此能捨彼二轉依果。
述曰。次得果中二復次。此初也。總為別依。同攝大乘。凡於依他計所執故。聖於依他證圓成故。轉之時依名為轉依。如隨所執轉捨雜染。亦隨圓成轉得淨智。
或依即是(至)名法身故。
述曰。第二復次。迷悟依也。所轉得捨雖亦名依。今取彼二所依真如。此中證者。如下論云。此能證得非[A22]己證得。由脩道力至果位故。有伏難云。如初復次。應得二果。如何此中偏說涅槃。故論解云。且說無為。為簡同體解脫身故。有為能體各別故。牟尼者寂默義。離障寂[3]德所依身也。
云何證得(至)由斯證得。
述曰。第二廣釋義中有二。總標故。別解故。此初也四種十者。行位行體行捨行取。如次應知。
言十地者(至)故名為地。
述曰。下別解中有二。能證因故。所證果故。初中有四。此行位也。言聖性者。測云。能生初地。法爾無漏初念所熏新種為體。而非後者。此時能捨異生性故現行亦非。以間斷故。基云。能生三乘。初無漏種。正[A23]已能生。名為聖性。凡時雖有。未生現故。後時無漏性能斷故。是彼類故。亦名聖性。初地三義。並簡二乘。得大聖性。獨得善名(初且不然。若唯初心。聖性不通。無色淨故。後亦不然。若遂斷類。現行亦應[1]〔性〕體故。然如異生唯依種立[2]〔實〕之義。如本母釋)。測云。聖性亦非得攝。不同有部非得唯有漏故。又解力勝。不立法數。觀一云得。初獲得故。證師於三存不立云。聖法是勝。能障彼勝。其用最勝。立不相應。聖性不爾故不別立(此不盡理。能治最勝。應更勝故。測云。力勝不立聖性。此亦不然。餘不相應。隨勝立故。以得為勝立故以得為勝。如本母釋。說獲聖性。應有小得。此難不爾。無漏種增。立聖得。故聖性即得非依主故[3]〔故〕勿捨異生於非得有。小非得故之)。言具淨尸羅者。世親釋云。性或成就。非如初地思擇護戒。言大法者廣大教法。極難勝者。世親釋云。有無分別。令相應故。基云前四地中。猶未能故。測云。據實初地二智雙照。而約任運。故說五地(並三藏解。然今存初。謂若五地任運雙者。違第七地有功用故既前六地相[4]〔離〕所集。真觀難續。知非任運)。現前地者。偏脩緣起。引無分別。悟無染淨。如世親釋。出過世間二乘道者。初二三地。施戒修相同世間故。四五六地。覺分四諦緣起三行。同二乘故。然仁王經。第七地得羅漢果者。分段後邊。假名羅漢。言不動者。有相等三。不能動故。如世親釋。第七地中。雖相不動。而功用動。今俱不動。煩惱亦爾。基云。十地云。根行純熟。無相無間。故名不動。此地[A24]已去。明知無相。非有間也(此約生空。法空不爾。法執末那有時行故)。言德水者。無性釋云。真如境智。譬如大雲。總持定門。如淨水故。無性釋云。法無我智分位名地。此論通取所證真如。基云。即是實法為假者依。測云。總為別依。十行生長。勝依持故(後順文相)。
十勝行者(至)有情智。
述曰。第二行體。有標釋結。釋有十二門。此品類門。此如對法攝論大論七十八十等。廣說應知。般若三中。攝大乘等。依六度故。加行正智後得為三。此論十度唯根本智。方便二者。如世親云。向菩提是般若。化有情是大悲。無性云。不捨生死而涅槃力。二二種者。現思擇力。熏脩習力。
此十性者(至)功德為性。
述曰。第二體性門。測云。一剎那思所熏種子。及法爾種。立三律儀(若法爾上無表。此種時時應感異熟。則異熟由無受盡相。故如前解不應道理)。雖意思業。無無表色。而彼種上。假無表[5]或(此無表意無別法數。如五十三記)。無瞋等三。如次耐怨害忍等體。有義第八等者。攝論第七說後四度後得智者。但依勝出。彼論二文。一欲勝解為願。二信勝解為願。今合言之。三法為體。
此十相者(至)四句分別。
述曰。第三相狀門。攝論有六。同此後六。除初種姓。屬發心故。對法相中。安住菩薩種姓為初。故增為七(莊嚴深密對法顯揚隨義異立)。無相智者。證云。解深密云。地前行名波羅蜜多。明知加行無分別智。亦名無明。其第二六有差別者。基云。初有道心。未必迴向(本求菩提未必所修。以別行相廻向菩提也)。四句分別如雜集記。
但此有十(至)廣說應知。
述曰。第四無增[6]減門。此如餘論者。攝大乘論。三因如彼。增上生等。如對法論。前三益有情。後三治煩惱如解深密。無住涅槃。如對法論。
十次第者(至)次第如是。
述曰。第五次第門。此如深密對法[A25]已辨。
釋總別名如餘處說。
述曰。第六釋名門。深密攝論對法等說。
此十修者(至)廣說其相。
述曰。第七修習門。集論等者。等取莊嚴論攝大乘論。然集論者謬。可言雜集。本不說故。
此十攝者(至)緣世俗故。
述曰。第八相攝門。如雜集等。廣說應知。
此十果者(至)或二合說。
述曰。第九得果門。而有處說具五果者。如對法云。六度一一得五果故。
十與學(至)慧攝後五。
述曰。第十三學門。此中諸門如餘處說者。皆攝大乘。性遮罪等。如彼記釋(無性第七。世親第八)。測云。四定位地。未見成文。舊諸師說。初之四地名大乘光。五六七地名集福王。八九十地名為賢守。金剛及佛名健行定。基無別配。隨用攝者。解深密也。隨顯攝者。伽四十九。
此十位者(至)俱唯無漏。
述曰。第十一位地門。五位皆具者。且見道中無貪為施。乃至慧數為後五故。
十因位(至)故未究竟。
述曰。第十二位名門。
此十義類(至)十到彼岸。
述曰。第三結也。瑜伽九門。金光明解深密經等。諸門如彼。
十重障者(至)方頓斷故。
述曰。第三行捨中有二。障門故。初為十段。如攝論頌。言法界中有十不染汙無明。治此所治障故。安立十地。此初障也。舉能假取所依障。樞要云。三界具有。名何異生。隨所依本識。名此地異生。二疏云。小聖迴心。未入初地。亦凡亦聖。所望別故(斷十障義廣如本母釋)。斷惑證滅期心別者。何不期心俱時二用。設望一時。既欲斷證。二故意用必前後起。測云。猶在所斷。或種滅相。不出界外。故非解脫(不順論文。亦違道理滅相是無。屬前法故。生死滅相時亦佛故)。為捨麤重。第二解也。地地二愚及一麤重。皆引瑜伽解深密也。二復次釋初即遍攝諸障業果。以愛恚等。及惡趣等。雖非愚之品類。總名愚故。等言等取北洲無想女等業果。後即隨勝且說無明。利謂五見。鈍謂貪等。利俱無明。立為初愚。鈍俱無明。為後愚故。釋麤重言。[1]亦復次。初即種子。後無堪任。有伏難云。無明不染。何開十障。障愚異故。故論會云。無明即是十障品愚。第二復次唯[2]雖脩所斷故說。菩薩[A26]已下。雜引對法攝大乘也。
二邪行障(至)不了業愚。
述曰。第二障也。言或唯發業不了業愚者。第二復次。唯取無明。謂經二愚。如次發業。及不了也。基云此說發障智業。然約感生。前說不發雖無異熟。而有等流增上果故。佛地論言。所發業果。皆所知障。樞要云。如行之時。雖自分路。任運不傷。故無悞犯。初地猶有。
三闇鈍障(至)聞思慧者。
述曰。第三障也。測云。總說俱生一分。別說欲貪。及隨惑中忘念不正知同體者也。基云。定親發修。慧總持親發聞思。故合為文。五欲貪等。隨顯別障。非不互障。兼通障故。樞要云。菩薩地云。勝解行位。於久所作所思所說。有時忘失。入地不然。如何今說有忘失耶。解云。定位所得。地前多失。地上不爾。名[3]體不退。聞思所得。猶有少忘。又無漏得雖無忘失。有漏亦失。第三地無。
四微細煩惱(至)亦永不行。
述曰。第四障也。三義釋微細。同世親攝論。基云。最下品者。第六亦有分別身見。彼為麤猛名上品。獨頭貪等名中品。通不善故。此望彼二名。下品。唯無記故。測云。三義如次對簡。分別我見最初斷故。分別起故。不能遠到第四地故(五六七地。雖有煩惱。今此獨名最下品者。謂依二乘第九品道[4]〔頓斷〕九品。總名最下)。基云。此地所斷。雖有別生。多與煩惱同體起也等者等取邊見慢等。及如下說定法愛等。初地行施。二地行戒。三地行脩。相同世間。多作三福。言二身見者。測云三說。一云。斷所知故。煩惱不行。言害二見。二云。我我所故。名二身見。三云。分別俱生盡處總說(基述初後)。於此地障與愚別耶。證記四句分別。有障非愚。謂此地障有愚非障。惡趣雜染。定法愛愚。有障亦愚。謂餘九障及十七愚。或定法愛愚。等言攝故。亦障亦愚句(此解順論)。有非障非愚。一一地中位滿所斷。
五於下乘(至)樂涅槃者。
述曰。第五障也。基云。前依覺分現身受等。由所知障令善心等。故有欣猒。此地真如。名無差別。故緣彼道名無差別。生死涅槃無差別故。測云。此地觀四諦如。不見染淨可欣猒相。
六麤相(至)住無相觀。
述曰。第六障也。十地論。望前地故。名微煩惱習障。此論望後。名為麤相。望緣起門。四諦麤故。五地雖觀無差別如。要託四諦染淨詮門。
七細相(至)起有勝行。
述曰。第七障也。測云。緣起生滅。及彼還滅。形前四諦染淨為細。言執有生滅者。生謂流轉。生為首故。非不執彼流轉滅相。謂滅還滅。由第六地。專求無相。真如觀中。未起勝行。今入七地。非純住[1]意。求無相故。起有勝行。如十地論第九廣說。
八無相中(至)不違彼故。
述曰。第八障也。觀云。有相謂但有漏。證云。非色非地體故。可依基測。無漏後智。
九利他中(至)第九障攝。
述曰。第九障也。前第八地。得無相樂。躭著寂滅。不肯利他。樞要云。合三為一。第四為一。有何意也。要達前三。方辨說故。開合不同。
十於法中(至)所含藏者。
述曰。第十障也。樞要云。二愚如次外業內德。有差別故。大法智者。基疏云。緣真如智。
此地於法(至)大[2]善根故。
述曰。因第十障明佛地障。測云。平等妙觀共斷此障。所證同故。通真俗智。根本雙斷迷理迷事。後得唯斷迷事之障(未見第七為能斷道)。
●論第十
此十一障(至)是故偏說。
述曰。第二二障門中有三。伏斷位故。斷頓漸故。道差別故。此初也。然初[3]釋云此十一障二障攝者。且說種類。非寬狹同。菩薩入地。立十一障。二障寬通。住滿三乘。言地前[A27]已伏者。五十八等。說世間道唯伏俱生。約六行故。無相違失。言而不為失者。如解深密。不招苦故。問。若不為失。何故十住毗婆沙論第二云。若在初地。勢力未足。善根未厚。修習善法未久。故眼等諸根。猶隨諸塵。心未調伏。是故諸煩惱猶能為患。如人勢力未足。逆水則難又此地中。魔及魔民。多為障礙。故以方便力。勤心行精進。是故此名為難治。答。能為患者。妨進修故。然不招苦不違深密。謂在初地為益眾生。以故意力所引煩惱。雖能利他。還妨自道。故龍樹論與此無違。測云。俱生我見。同體法執。實從初地。至金剛斷。而十障中第四地斷。且依鹿相一相而論由如仁王初二三地。如次斷貪瞋痴等故(此不可依。特違論文無明證故)。三位斷者。初地八地十地。如四十八廣說。三位顯者。三劫滿故。無偏觀心。初得無間圓滿別故。
斷二障種(至)有眾多故。
述曰。第二斷頓漸也。任運內起無麁細者。多釋如前。取基一釋。唯緣一類自地內境。故名一品。非三界中總無麁細。二乘斷惑。對法大論記等[A28]已釋。故不重釋。然今二類。二疏同言此略不說。倍[A29]已離欲。證云初攝。雖由伏力見位頓斷。出見次第斷殘惑故(此好)。通緣內外者。測云。五識雖但緣外麁境。由意識引。非無麁細。
二乘根鈍(至)皆容具有。
述曰。第二道差別也。無間解脫難故別起。名數出入。別別斷者。則別別起加行勝進。若一觀中。隨斷幾品。總一加行。亦勝進道。菩薩唯斷所知障位。斷後後時。證前前滅。故有無間解脫總起。如攝大乘五修中說。念念消融諸麁重故。斷初一念加行無間。引後品故。斷自障故。第二剎那。即具四道。望前解脫及勝進故。望後無間更加行故。最後剎那。唯脫勝進。基云。第二無間非前勝進。但是解脫。測疏意同(此不盡理過初遊故)。
十真如者(至)後後建立。
述曰。第四行取。取證十地故。釋真如名。順攝論等。言最勝者。戒德嚴故。餘易可准。測云。無分別智。亦不別證。遍行等義。約詮說故。名證遍行。餘九亦爾。今此未了證者何詮。若後智門。十地唯應後智分位。若正智門。除二空外。遍行是何。解云。親證空理。唯二空行。然斷迷真十無明時。法空正智外勝分明。所引後智十德明顯。雖此十門。後智所行。皆通因果。情非情如。不同佛性。唯因有情名為理詮。非入空詮。故下結言真無差別。而隨勝德立十種差別。非泯相之門故。問。虗空[4]隆等。何不配諸地。答。雖亦理門。皆通諸地。非展轉勝。功德依故。雖言二空。正在法空。以十法界菩薩證故。曉云。更有佛[5]證第十一如。大品經有獨空言故。既斷十障。證十法界。十一障應有所所障。非也。無誠證故。若所詮理有第十一。能證勝行例亦應爾。然果唯滿因所立行。無第十一波羅蜜多。此亦應爾。但極圓明因所證理。故名為果。無別所增。若有新增。應如十地。餘所圓明即未果攝。漸證十法頓圓明時。有微細障。立第十一。不應准此增行及如。若初地中[A30]已達一切。何故彼障唯名異生。解云。迷十皆障。聖性同故。餘九地障。准此應知。
如是菩薩(至)便能證得。
述曰。辨能證[A31]已。大段第二所證果中有二。結前起後故。廣釋轉依故。此初也。二轉依者。菩提涅槃。
轉依位別(至)而證得。
述曰。廣釋有二。轉依義故。此初也。令真非真現不現者。無漏觀心真俗間起。無相觀時。真現俗不現。有相觀時。俗現真不現。雖從五地有時双照。然有相奪。無相絕故。疏有別解遍計所執名非真相。非也。[1]所所執現心。不名為觀。亦非通達。非地行故。多令非真。不顯現者。七地雖有獨起後得。隨功所望。恒無相故。從多上說。純修無相。此中意說。廣大轉者。此通攝前圓滿轉故。
轉依義別(至)漸頓伏彼。
述曰。第二轉依義中有四。謂能轉等。初亦有二。伏故。斷故此初也。測云。伏有二義。一六行伏。二觀空伏。然今說後十地障故。有漏無漏各有頓漸。漸謂凡聖各遠加行。頓謂諸位各近加行。如世第一頓伏分別上地地近加行道。令所斷障永不行故(此不應理。各漸盡位。非頓伏故)。無漏漸者。如法空位。伏末那執。頓如金剛前念之道(此亦不然。暫伏末那。非漸伏故。金剛前念。漸終位故)。基云。斷所知障。同體煩惱不行名伏。非別起道伏四地惑。入滅定時。以後得智伏二障也。或加行智唯能漸伏。根本後智頓伏亦漸(此好)。若加行智唯有漏者。何故金剛。有加行道。如對法記。會釋應知。
二能斷道(至)俱能正斷。
述曰。第二斷也。相執所引者。測云。第六七識。二執引故。諸有漏心。雖非是執。相分所縛。不自□故。所證所引未成辦者。基云。所證真如所引正智。未成辦故(此說菩薩知真如故)。測云。雖無間道未所證滅。而成所引。便能斷障(此說二乘不知真如)。亦能永斷迷事隨眠者。唯修道也。迷事行淺。後智亦斷。基云。此唯二□。菩薩修道不斷迷事。又解。許斷迷事所知。如俱生惑我見為首。應有先斷。非執障故(測同初說。斷所知障。唯根本智。今後以為[2]〔脫教〕。理無妨故)。問。二乘後智。唯安立行。此云安立相明了現前。斷迷事惑。如何瑜伽唯一現觀。永害隨眠。範云。遍理斷事。唯一現觀。今說別斷迷事惑故(如實之義如本母釋)。
二所轉依(至)故此不說。
述曰。第二義中有二可見。餘六識等。雖亦捨染得淨依處。而略不說。迷悟亦爾。通依他故。
三所轉捨(至)非彼依故。
述曰。第三義中有二。可見。餘有漏者。二障之餘善無記法。劣無漏者。基云。捨十地中現行種子。得勝捨劣如對法說。得果捨向。測云。三藏解云。此唯說捨二乘無漏(此解為勝。若論自類。得捨劣。濫因地故)。所言引極圓明本識。為同時引。為果時耶。故二師釋。初云同時。二障都無。一切有劣[3]漏無法。不能住故。然未名佛。未證滅故。後云異時。即護法宗。四因破前。應無所熏。無所熏故。應名為佛名為佛故。後道無用。是則違經。行無礙道。名為菩薩。如智論九十四引經云。須菩提。菩薩摩訶薩。無礙道中。是名菩薩。解脫道中。無一切闇蔽。是為佛。
四所轉得(至)清淨法界。
涅槃義別(至)故名涅槃。
述曰。別解有三。出體故。三乘故。總結故。此初也。一切法相者。測云。謂一切法通相真如。又七如中。實□真如。二實顯故。離一切相者。離所取相。離一切分別者。離能取相。尋思路絕。唯內證故。如離二取故。唯內證故。言證道斷此有餘依。且說二乘。依謂依身。言微苦故。二涅槃體如對法記。基云。雖緣無住。起智悲用。而體恒寂。故名涅槃。
一切有情(至)可言具四。
述曰。配三乘中有二。正說故。問答故。此初也。基云。皆有初一者。經云。一切本來寂靜自性涅槃故。凡二乘學未證後三。定性無學入滅有二。總有初三。無學迴心地前初二。地上有三。加無住故。頓悟入地。唯有初後。測云。十地二說。一云不得。無住唯佛故。然攝大乘。斷謂菩薩無住涅槃者。唯菩薩乘。所至異故。一云。亦得無住。自許後勝順教理故。然佛地論五云。菩薩初證如來地時。頓證二種大涅槃界。亦名無住大涅槃界。涅槃即是真如體。障永盡義者。且說究竟處。故不相違(菩薩分證。未名大故。不住二邊。說因緣得)樞要云。大涅槃體有二義。一理二事。即於真如。有摩訶般若解脫法身三義故。二體三事三體各別故。合名大涅槃。測云。舉能成智。意取所成。障滅真如非智為性。然諸涅槃。如來所詮。對二乘故。名大涅槃(然有兼正。如涅槃經記)。
如何善逝(至)可言具四。
述曰。第二問答中有四。此初問答也。有三復次。初有變化。似有漏故。後由無漏。依身在故。證云。由此明知。觀云。趣寂入無餘時。具有初二。以於法性離因果義。別說三種。入滅不捨。因滅義故。不應道理何者。如來依因滅義。可說有餘。何[1]勞。兩釋。或應增此成三釋故。
若聲聞等(至)與佛有異。
述曰。第二問答。勝鬘經說。彼無無餘。故以此問。又彼經云。唯有如來得般涅槃。成無量德故。二乘不爾。言涅槃者。是佛方便(似化城喻)。論主以此變質彼難。然正釋中有二復次。如文可知。
諸所知障(至)擇滅所攝。
述曰。第三問答中有四。一問。二答。三難。四通。前說煩惱障涅槃。所知障菩提。故發此問。雖前不說斷所知障不得擇滅。依義設難。通二復次。初假後實。言說蹔離故者。顯揚十八云。苦樂蹔時離繫。心心所法蹔時離繫故。伽五十三。有非擇滅。非永滅故。不同有部一切決定。
既所知障(至)名所顯得。
述曰。第四問答。易解。如是[A32]已下。第三總結。
二所生得至相應心品。
述曰。大段第二生中有三。標釋結故。此初也。
云何四智(至)所應作事。
述曰。釋中七門。此初出體。言心品者。通五蘊故。以七相顯圓鏡智中。離諸分別者。佛地論言。離我我所。所取能取也。基云。不忘者恒現前義。不思者不迷闇義。第四相者。性淨無漏。出諸染故。第六相者。基云。生實身土。現似智影。又[2]解能生自相續法。能現他法以獨故。平等性智。雖證平等。現差別影。名無住[3]立。餘文易解。
如是四智(至)功德皆盡。
述曰。第二得名門。基。觀智因位二十四法。或時無漏。尋伺俱故。然今從果二十二法。以智名顯者。如瑜伽云。智有二種。一者實智。以慧為性。二[4]性者假智。通慧非慧。
此轉有漏(至)得此四智。
述曰。第三轉成門。廣如佛地莊嚴論等(會釋違文如金光明經記)。
大圓鏡智(至)作意起故。
述曰。第四初起門。鏡智初義。異熟[A33]已捨。鏡智若無。誰持淨種。無漏不增應成佛者。舊來二義。寂師存彼增熏勝種。證師存彼唯熏等品。判此是非。如本母釋。平等智位所起五識。既是有漏。何為染根。測云。平等末那。為淨所依。如生空依。法執染依。證云。此約體說染淨所依。而不能令能依染淨(亦有功能如本母釋)。觀云。基說法執末那。與生空智為淨所依。此義可爾。範云。測解違理。法執不能染生空故(判此是非如本母釋)。法雲地後取妙覺或至菩薩解行修者。不定二乘。無漏現行。或至上位。有入初地[A34]已。雖不須起二乘無漏。轉生菩薩。種入空故。若非有漏。或無心者。三藏云。既此不除獨法空位。明知法空必帶生空。然前說生法俱空者。宣說為三非行三也。然別相望。故說容言。謂非有漏容起生空。於諸無漏。除無心故。或非無心。容起生空。於諸有心。除有漏故。由此說或及容二字。若總除二。必常現起。則說容言應無用故。法空三位。准此應知。樞要量云。十地五根。必不能發無漏五識。有漏不共。必俱同境。根所攝故。如地前位。
此四種性(至)勝後佛故。
述曰。第五[5]因起門。
大圓鏡智(至)後得智攝。
述曰。第六所緣門。文易可解。言或一法或二多者。佛地論云。三智境不定。由圓鏡智恒名一切智。智度論問。無總不盡。名一切智。若法無邊。如何盡知。答曰。佛智無量。遍知無邊。譬如函大故葢亦大。此論作智唯後得智。不同無性論通二智。
此四智心品(至)差別多種。
述曰。第七作用門。平等智爾。現受用等。測云。變現觀不爾。影唯自用。作他質故(此二得失如本母釋)。
此四心品(至)因位攝故。
述曰。第三總結。
後究竟位(至)大牟尼名法。
述曰。大段第五位中有二。標故。釋故。此初也。
論曰(至)無漏界攝。
述曰。釋中有二。釋頌故諸門故。初中有二。體性故。相狀故。此初也。體有二種。智斷別故。
諸漏永盡(至)而純無漏。
述曰。第二相狀中有六。[1]初無漏界相也。基云。離相應縛。故漏永盡。離緣縛等故非漏增。性淨言簡無學有漏。圓明言簡學等無漏。測云。漏永盡故涅槃性淨。非漏增故菩提圓明。言藏義者。涅槃含容無為功德。菩提含容有為功德故。薩婆多等。許佛亦有有漏五蘊故。問。無為無漏可爾。四智有為何皆無漏。答[A35]已復難。若皆無漏。說十五界唯是有漏。是則如來無五根等。釋難有三。初親光義。如佛地論。基云。大般若經。大有此文。第二無主非佛。餘人記之所變麁故五境。佛細不然。既無五識。作智依何。有二師解。一云依六。一云依七。第三護法。言餘處說非界等者。基云。大般若等。測言華嚴等。轉無常蘊。獲常蘊等。謂涅槃經莊嚴論等。
此轉依果(至)喻所喻故。
述曰。第二相也。謂有三因。心言絕路故。唯內證故。非喻全知故。
此又是善(至)無漏善攝。
述曰。第三相也。說佛土等非苦集者。瑜伽對法攝大乘等。
此又是常(至)無斷無盡。
述曰。第四相也。所依常故者。如涅槃經。諸佛所師所謂法也。以法常故諸佛亦常。非自性常。以三因成。測云。皆比量也。涅槃經二十八云。佛身有二。一常。二無常。又十四云。聲聞心異。緣覺心異。諸[2]佛異。異故無常。判比量云。報佛常住。離諸患故。猶如法身。證云。宗違聖教。大品經等。十八不共大慈悲等皆有為故。因違法差別。意許道後始生滅。應如法身。亦不生故(人四記難如金皷記)。
此又安樂(至)俱名安樂。
述曰。第五相也。異熟樂受。而樂不安。有麁熏故。有漏輕安。安而不樂。招後苦故。菩提涅槃。無麁熏逼。無招苦惱。能令有情畢竟受樂。名安樂。
二乘所得(至)皆此攝故。
述曰。第六身相。身有二種。如解深密。解脫身故。二乘與佛平等平等。由法身。說有差別。成熟無上寂默法者。梵云牟尼。此云寂默。絕戲論故。一切無漏皆名牟尼。然法空智所得轉依最高最勝。名為無上。無上之故。名大牟尼。非但離縛名解脫身。離所知障。亦名法身。既言五法。非三身中。別法身也。基云。體性依止德聚三義。名之為身。
如是法身(至)諸利樂事。
述曰。第二諸門中有七門。此初三相門也。基云。離相者無十相也。寂然者尋思路絕也。絕戲論者。言語道斷也。自受用身眾相成故。名極圓。體離眾過。名極淨。無間無盡。名極常。無所不在。名極遍。相續簡自性身。湛然簡餘二身。不極光淨。有間斷故。測云。此不說法。為生他解方說法故。或可說法。受法樂故。楞伽經云。法佛說法者。內證聖行境界故。況自受用寧獨不說。如法華云。唯佛與佛說。居淨穢者。西方兩解。一云。如觀經等。實凡二乘生淨土故。然瑜伽云別時意者。約受用土。以七地門第三地故。攝大乘論別時意者。有願無行。既本論云唯發願故。一云。無變化土受生之處。諸經皆云別時意故。據蹔時化。說居淨土。如維摩經。佛以足指按地令淨。初順諸經。
以五法性(至)皆有實智。
述曰。第二五法相攝門中。有二師釋。此初師也。佛地經等說真如是法身故。攝大乘云。轉去阿願耶得自性身故。言說平等智。於純淨土。為諸菩薩現佛身者。二疏云。不知何教。准佛地論中問二智。但言如餘論說。不標名故。觀智說法。引莊嚴論。轉諸轉識。引攝論也。作智難思化者。莊嚴論也。智殊□文。亦攝論也。
有義(至)故不說有。
述曰。第二正義。所引證者。莊嚴云。自性無間續。三佛俱堂中。既說身自性常故。無著所造。讚佛論云。法身無生滅故。解深密亦爾。世親金剛般若論云。證因得故。攝大乘云。諸佛所依。法身無別。佛地經云。猶若虗空。乃至非色心故。伏難言。是具無邊德豈闕色心。會云。皆無為德。非實色心。說圓鏡智是受用佛者。佛地引云莊嚴說也。攝佛不共有為實德者。基云。以理證也。皆令有心者。涅槃經也。化作三業。佛地經也。有依他心。解深密也。說變化無根心者。瑜伽論也。
如是三身(至)化相功德。
述曰。第三功德差別門。
又自性身(至)為他現故。
述曰。第四二利門。樞要云。此隨增說。本為利他。證自受用。諸佛利他。即為自利。故實言之。皆通二利。
又自性身(至)亦無定限。
述曰。第五依止差別門。屬佛法者。二疏云。謂相屬佛。即是能理。性屬法故。[1]成所依如淨土量。身量亦爾者。測云。欲色界身。隨業大小。乃至色究竟天。身量萬六千由旬。如來亦爾。無邊善根。所引生故。一一無邊。故花嚴云。如來眼等皆遍法界。
自性身土(至)一切生故。
述曰。第六同異門。種性繫屬。以何為證。謂大智論。問。若釋迦佛。廣度十方。何須餘佛。答曰。眾生因緣各別不同。如聲聞法中說。舍利弗因緣弟子。除舍利弗。諸佛尚不能度。何況餘人。如佛地論廣解。
此諸身土(至)定相應故。
述曰。第七識變差別門。有無漏性。懸隔各同。蘊等不爾。心心所上所變身土。相見各屬色蘊等故。三性亦爾。以能所變各別種故。謂[A36]但有漏三性雜故。無漏識不說此門。蘊等皆通。故二處說。不爾應無五十二等者。若能所變必同蘊等。應無五蘊十二處等。所變眼等。應識蘊故。虗實差別中。有二師釋。初云。相見二分所變故虗。唯自證分能變故實。測云。同種異種。二解任情。第二護法。以三復次釋難。應知。或可三釋。或相分等皆識為性。即安慧宗。唯自證故。然三藏意。存二釋也。
此論三分等。
述曰。第三結名迴施分也。言三分者。疏有二解。一云。本頌三分。一云。此釋論名。如前題目。諸釋此論明恩兩疏。樞要云。集諸可學處。皆攝在此。更無所求。學者無勞於[2]繫費力。
[3]成唯識論學記(終)
校注
[0114001] 插入首題 [0114002] 彼一作破 [0114003] 樞要二字疑剩或有脫文 [0114004] 段下一有第三二字 [0114005] 所一作不 [0114006] 往疑住 [0114007] 初疑劫 [0115001] 來疑未 [0115002] 不應一作盡無 [0115003] 眼疑熏 [0115004] 一無下字 [0115005] 但疑俱 [0115006] 重疑熏 [0115007] 執等五字疑剩 [0115008] 諸謂疑倒 [0115009] 煩等三字疑剩 [0115010] 勝一作生 [0115011] 愛上一有有字 [0116001] 菩上應有一字 [0116002] 劫字更勘 [0116003] 第下應有三字 [0116004] 別他疑他例 [0116005] 祇下一有滿心修三字 [0116006] 依疑瑜 [0117001] 輸字更勘 [0117002] 戲下疑脫論字 [0117003] 論上疑脫戱字 [0117004] 多上一有名字 [0117005] 品字更勘 [0117006] 證疑樞 [0117007] 八疑入下同 [0117008] 一無初字 [0118001] 五下一有云字 [0118002] 位一作謂 [0118003] 三字疑剩 [0118004] 間字疑剩 [0118005] 非下疑脫安字 [0118006] 或疑戒 [0118007] 如一作品 [0118008] 六下疑脫心字 [0119001] 言等三字疑剩 [0119002] 別疑引 [0119003] 德一作得 [0120001] 性上一有聖字 [0120002] 實上疑脫如字 [0120003] 故字疑剩 [0120004] 離一作觀 [0120005] 或疑戒 [0120006] 減【CB】,滅【卍續】,滅疑減 [0121001] 亦下疑脫二字 [0121002] 雖字疑剩 [0121003] 體一作證 [0121004] 頓斷一作煩惱 [0122001] 意一作位 [0122002] 善根論作菩提 [0122003] 釋一作標 [0122004] 降疑際 [0122005] 證一作性 [0123001] 所字疑剩 [0123002] 脫教二字更勘 [0123003] 漏無疑倒 [0123004] 生下疑脫故字 [0123005] 此等六字疑錯簡應云波利此翻圓若 [0124001] 勞一作此 [0124002] 解一作現 [0124003] 立疑土 [0124004] 性字疑剩 [0124005] 因一作同 [0125001] 初上一有此字 [0125002] 佛下疑脫心字 [0126001] 成一作或 [0126002] 繫疑繁 [0126003] 插入尾題【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50 冊 No. 818 成唯識論學記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09-27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依《卍新續藏》所編輯
【原始資料】CBETA 人工輸入,CBETA 掃瞄辨識
【其他事項】詳細說明請參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資料庫版權宣告】
述曰。第二釋有識無性不成難也。若有三性不離識者。何故說言皆無自性。答中有二。頌標。故廣釋故。此初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