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註成唯識論卷第十七
[2]云何漸次悟入唯識。
徵第三合。
謂諸菩薩於識相性資糧位中。能深信解。在加行位。能漸伏除所取能取。引發真見。在通達位。如實通達。修習位中。如所見理數數修習。伏斷除障。至究竟位。出障圓明。能盡未來化有情類。復令悟入唯識相性。
初之二句通下諸位。此資糧位非唯信解。亦能伏除。以未多故。略而不說。加行位中初伏所取。次伏能取。伏令不起。名為除也。通達位中方起無漏。現行二智證實相性。如實通達。修習位中如所證理。念念修習。伏諸煩惱。斷智障等。至究竟位。全出二障。不同小聖。名之為圓。福智清淨。不同菩薩。故名為明。復盡未來。化有情類。能令餘人悟識相性。
初資糧位其相云何。
別釋五位。分之為五。此釋初位。總問起也。
頌曰。
舉頌答也。長行釋。故不預明。
論曰。從發深固大菩提心。乃至未起順決擇識。求住唯識真勝義性。齊此皆是資糧位攝。為趣無上正等菩提。修[3]集。種種勝資糧故。為有情故。勤求解脫。由此亦名順解脫分。
釋頌初二句。始從凡位發菩提心。乃至未起順決擇識。順決擇識者。決擇位識。謂此位識。作唯識觀。求住唯識。真勝義性。此位未能伏除識相。未名求住。真唯識性。即四十心皆此位攝。齊此皆是資糧位攝。名資糧者。此位所修福智二事。資益[A2]己身之糧用故。或可亦名順解脫分。為有情故。勤求解脫。□望涅槃。為目涅槃。名解脫故。此行不違。名之為順。分者。因也支也。是解脫因。因之一支。故名為分。前約自利。此依利他。故此一位二名別。
此位菩薩依因善友。作意資糧。四勝力故。於唯識義雖深信解。而未能了能所取空。多住外門修菩薩行。故於二取所引隨眠猶未有能伏滅功力。令彼不起二取現行。
釋頌下二句。此位菩薩雖依四力。而不能伏二取隨眠。依因力者。即是本有及習所成二種性也。依善友力者。即是諸佛。作意力者。由決定[4]故。
體也。以法我執而為其首。生餘障故見疑無明愛恚慢等者。此出體性。頭數與煩惱障同。若煩惱障中必有此。然煩惱障麤有[5]中。類二乘所斷。唯是不善有覆性故。以數束顯。今所知障細。無多品類。唯菩薩斷。亦是異熟無記所攝。故不顯數。又顯法執無明。五住地中唯一住攝。前障住地。四住地攝。故不顯數。若爾何故不言諸隨。既言慢等。等隨無失。所知境者。有為無為無顛倒性。謂真如理由覆此境。令智不生。能障菩提。名所知障。前煩惱障。煩惱即障。唯持業釋。此所知障。障於所知。即依主釋。故二別也。
此所知障決定不與異熟識俱。彼微劣故。不與無明慧相應故。法空智品與俱起故。
下約識分別。此明第八識。因破外執。第八識中必無此執。彼異熟識微細劣弱。然此法執麤而必強。必是能熏。非彼俱也。然安慧師計有執者。論主破云。不與無明慧相應故。諸論皆說。此第八識唯與遍行五數相應。不與無明慧相應故。法執必與此二俱故。又諸菩薩入法空智。得與第八異熟識俱。八若有執。不得俱故。應如第七非法空俱。
七轉識內。隨其所應。或少或多。如煩惱說。眼等五識無分別故。法見疑等。定不相應。餘由意力。皆容引起。
明前七識無離煩惱。別起此執。故此執數。與煩惱同。若第七識本惑有四。隨惑有八。及別境慧有十三法。若第六識一切具足。五識唯有根本三惑。隨惑十種。合與十三法[1]執。相應。無見疑者。以五識無有計度分別故。即忿等十全。餘十少分。計度分別之所生者。五識皆無。非無見道所斷諸惑名無分別。雖無自力。起分別惑。由意引故。起亦無失。
此障但與不善無記二心相應。論說無明唯通不善無記性故。癡無癡等不相應故。
三性分別。但與不善無記相應。大論五十九說。在上界者。唯無記故。下通不善。以癡無癡不相應故。那破安慧三性心中皆有執也。
煩惱障中此障必有。彼定用此為所依故。體雖無異。而用有別。故二隨眠。隨聖道用。有勝有劣。斷或前後。
此辨寬狹。若煩惱障中必有此所知障。彼煩惱障定用此障。以為所依。法執寬故。煩惱所緣必是法故。體雖無異。同一種生。而用有別。為障涅槃。菩提異故。斷或前後者。或有先斷煩惱障。不斷所知。如二乘等。或有先斷所知障。不斷煩惱障。如初地中住出心等。後地菩薩依種說故。或有俱斷。如菩薩見道或俱不斷。如異生等。
此於無覆無記性中。是異熟生。非餘三種。彼威儀等。勢用薄弱。非覆所知。障菩提故。此名無覆。望二乘說。若望菩薩。亦是有覆。
無覆無記雖有四種。此障唯是異熟無記。餘威儀等三無記者。勢力薄弱。不覆所知。[2]障菩提故。若異熟生勢強盛。通作意生。計度所起。能覆所知。障菩提故。言無覆者。望二乘說二無學位。可得現行。若望菩薩。亦是有覆。障菩提故。
若所知障有見疑等。如何此種契經說為無明住地。
外人難也。若此障中亦有見疑。何故勝鬘經中說。所知障為無□位地。不□疑等。諸住地耶。以彼經中說五住地。一見一處住地。二欲愛住地。三色愛住地。四有愛住地。五無明住地。初唯見道所斷煩惱。迷諦理勝。故一處為言。一處斷故。言見一處住地。次欲愛等三種住地。修道煩惱有三品類。通迷事理。約界言之。分為三種。彼之一種見修所斷。諸所知障。總名無明住地。無品數故。無有別迷諸諦行相故。總立為無明住地。地者依止義。即諸種子與現為依。故名為地。敘外難也。下論主答。
無明增故。總名無明。非無見等。如煩惱種。立見一處。欲色有愛。四住地名。豈彼更無慢無明等。
所知障中無明增故。立無明名。非無見等所餘煩惱。言無明增者。迷一切境。障一切智。故名為增。又煩惱種見修皆有。然分別起者。立見一處名。豈分別中更無貪等。修道之中唯說欲愛色有愛等。豈彼更無嗔等惑耶。然初唯見。後唯說愛。既見所斷。見力偏增。分別首故。故修所斷。愛力偏增。潤生惑故。法執住地。無明力增。故說無明。非無餘也。
如是二障。分別起者。見所斷攝。任運起者。修所斷攝。二乘但能斷煩惱障。菩薩俱斷。永斷二種。唯聖道能。伏二現行。通有漏道。
二斷可知。約人別者。二乘但能斷煩惱障。求涅槃故。所知不障。菩薩俱斷。障二果故。若有漏道伏煩惱時。此俱法執亦不起故。名伏法執。非別起道。而伏彼也。若無漏道必斷種故。
菩薩住此資糧位中。二麤現行雖有伏者。而於細者及二隨眠。止觀力微。未能伏滅。
此位菩薩二障麁者。可有伏義。即因耶師[3]耶教等者。若自思察。分別細惑。及二種子定慧力微。未能伏滅。上釋頌訖下釋位名。
此位未證唯識真如。依勝解力。修諸勝行。應知亦是解行地攝。
此釋位也。攝大乘論攝此五位。總為四地。謂勝解行地。見修無學地。言勝解者。即決定義。散心決定。意解思惟。未證解故。此亦名勝解行地。
所修勝行。其相云何。
下釋修行。此問。
略有二種。[4]為福及智。諸勝行中。慧為性者。皆名為智。餘名為福。
此明福智二種所行。此總文也。
且依六種波羅蜜多。通相皆二。別相。前五說為福德。第六智慧。或復前三唯福德攝。後一唯智。餘通二種。
通相皆二者。與智俱行。助成智者。皆名為智。與福同時。明成福者。皆名為福。此依助伴出體。剋性出體者。前五名福。非智性故。後一智慧。非福性故。或可前三。唯名為福。遠智慧故。後一唯智。性是慧故。精進禪定。通福及智。大論七十八云。若依精進修布施等。名之為福。若依精進修三慧等。名之為智。若依靜慮修四無量。名之為福。若依靜慮修三慧等。名之為智。
復有二種。謂利自他。所修勝行。隨意樂力。一切皆通自他利行。依別相說。六到彼岸。菩提分等。自利行攝。四種攝事。四無量等。一切皆是利他行攝。如是等行。差別無邊。皆是此中所修勝行。
二利行也。通相皆通。若別相者。六度菩提分不共相好。皆名自利。四種攝事。布施愛語利行同事。四無量心。慈悲憙捨。皆利他行。此等諸法。皆是此位。所修勝行也。
此位二障雖未伏除。修勝行時有三退屈。而能事練磨其心。於所證修勇猛不退。
下釋練磨。練為陶練。磨為瑩磨。此總文也。
一聞無上正等菩提廣大深遠。心便退屈。引他[A3]己證大菩提者。練磨自心。勇猛不退。
第一菩提廣大屈。引他況[A4]己練。廣者無邊。大者無上。深者難測。遠者時長。由此義故。遂便退屈應引。[A5]已證大菩提者。而練磨也。□□凡夫修而證果。我同彼類。何故退耶。故攝論[1]頌云。十方世界。諸有情念。遠證善逝果。彼既丈夫。我亦爾。不應自輕而退屈。廣如餘釋。
二聞施等波羅蜜多甚難可修。心便退屈。省[A6]己意樂能修施等。練磨自心。勇猛不退。
第二萬行難修屈。省[A7]己增修練。若聞施等。心退屈者。應自省察。而漸行之。練磨其心。便不退屈也。
三聞諸佛圓滿轉依極難可證。心便退屈。引他麤善。況[A8]己妙因。練磨自心。勇猛不退。由斯三事。練磨其心。堅固熾然。修諸勝行。
第三轉依難證屈。引麤況妙練。若聞佛果轉依難證而退屈者。引他麤善。如行施等。尚感貴樂。況我所修清淨妙善。而無果耶。菩薩由此三種練磨。故修勝行。而無退屈。
次加行位。其相云何。
釋第二加行位。此問起也。
頌曰。
舉頌答也。
論曰。菩薩先於初無數劫。善脩福德智慧資糧。順解脫分既圓滿[A9]已。為入見道。住唯識性。復修加行。伏除二取。謂燸頂忍世第一法。此四總名順決擇分。順趣真實決擇分故。近見道故。立加行名。非前資糧無加行義。
顯位所由并列名字。此四善根。兩屬初劫滿心修習。故云先於初無數劫。為修福德智慧資糧。解脫分滿。欲進見道。伏除二取。修四善根。謂燸頂忍世第一法。而四總名順決擇分。順趣真實決擇分者。決擇是智。即擇法也。決擇即分。名決擇分。決簡疑品。彼猶預故。擇簡見品。彼不擇故。疑品擇而不決。見品決而不擇。故此智品名決擇分。分[2]者。支義[3]自義。即擇法覺支。謂在見道。此無漏故。名為真實。為有漏者。非真實故。此燸等四順趣彼分。名順決擇分。猶近見道。猶名加行。非前資糧。無加行義。顯前資糧位亦名加行故。
燸等四法。依四尋思。四如實智。初後位立。四尋思者。尋思名義。自性差別。假有實無。如實遍知。此四離識。及識非有。名如實智。
此下釋位。所修之法。初二位尋思觀。後二位實智觀。故言初後位。立四尋思者。一尋思名。二尋思義。三尋思名義自性。四尋思名義差別。尋思此四。皆假有故。四如實智者。前四尋思。觀計所執。四境離識。非有唯觀。[4]所取無。未觀能取。此如實智。忍可前境。離識非有。所取空[A10]已。復能遍知。能取彼識。離識內境。決定非有。能取亦空。了知內識。及所變相。互不相離。如幻事等。名知實智。問何故諸法名義各別尋求。名義自性。及與差別。即合觀察。
名義相異。故別尋求。二二相同。故合思察。
謂名義二種。一自性同。二差別同。故合名義二種自性及二差別。合為觀也。
依明得定。發下尋思。觀無所取。立為燸位。謂此位中。創觀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變。假施設有實不可得。初獲慧日前行相故。立明得名。即此所獲道火前相。故亦名燸。
明得是定。尋思是慧。故名為發。唯觀所取。名義四法。但自心變。實不可得。猶獲慧日。定名明得。道火前相。故得燸名。即初位也。
依明增定。發上尋思。觀無所取。立為頂位。謂此位中。重觀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變。假施設有。實不可得。明相轉盛。故名明增。尋思位極。故復名頂。
前明得定。依下尋思。此明增定。依上尋思。頂者極義。轉盛名增。餘文易見。此第二位也。
依印順定。發下如實智。於無所取。決定印持。無能取中。亦順樂忍。既無實境。離能取識。寧有實識。離所取境。所取能取。相待立故。印順忍時。總立為忍。印前順後。立印順名。忍境識空。故亦名忍。
印前所取無順。後能取無名。為印順定。於前頂位。無所取中。決定印持。於中上忍。無能取中亦順樂忍。然此忍中總分三品。下品忍者。名為印忍。印所取無故。若中品忍。名為樂順。樂無能取。順修彼故。若上品忍[A11]但名印順。印能取無。順觀彼故。故合三忍。名印順定。忍者智也。與印順俱定。名印順定。境識相待。境既是無。識體寧有。故印順忍。總名忍也。印順定者。印前所取無順。後能取無。故名印順。此三品忍。忍境忍識。皆悉是空。故俱名忍。第三位也。
依無間定。發上如實智。印二取空。立世第一法。謂前上忍。唯印能取空。今世第一法。二空雙印。從此無間。必入見道。故立無間名。異生法中。此最勝故。名世第一法。
見道相隣。故名無間。能所二取。皆印是空。異生中勝。名世第一。第四位也。
如是燸頂。依能取識。觀所取空。下忍起待。印境空相。中忍轉位。於能取識。如境是空。順樂忍可。上忍起位。印能取空。世第一法。雙印空相。
總釋上位。燸頂可知。然三忍內。中忍之中。順樂忍可者。順樂後位。上品之忍。順無能取。餘文易知。
皆帶相故。未能證實。故說菩薩此四位中。猶於現前安立少物。謂是唯識真勝義性。以彼空有二相未除。帶相觀心有所得故。非實安住真唯識理。彼相滅[A12]已。方實安住。
釋頌文也。心上變如。名為少物。此非無相故名帶相若證真時此相便滅相者。即是空所執相。有依他相。名空有相。謂有空相。是彼唯識真勝義性。由有此相。未證真理。滅空有相。方證真故也。
依如是義。故有頌言。
攝論頌也。菩薩於定位者。顯非散位。觀影唯是心者。觀內心境。離心非有。即在燸位。義想既滅。除審觀唯自想者。唯有內心。此在頂位。以上總是燸頂二位。如是住內心知所取非有此二句。下忍位。次能取亦無。中上忍位。合此三忍。俱印二空。即世第一法。以時少故。從忍位說。後觸無所得。即是道位也。
此加行位。未遣相縛。於麁重縛。亦未能斷。唯能伏除分別二取。違見道故。於俱生者。及二隨眠。有漏觀心。有所得故。有分別故。未全伏除。全未能滅。
言相縛者。即是相分。縛見分等。麁重縛者。[1]為有漏隨眠煩惱習等。此位菩薩未斷二縛。唯能伏除分別二取。以彼二取違見道故。若俱生取及二種子。未令除滅。未得無漏。有所得故。有分別故。
此位菩薩於安立諦非安立諦。俱學觀察。為引當來二種見故。及伏分別二種障故。非安立諦是正所觀。非如二乘唯觀安立。
勝髣經說。有作無作二四聖諦。無作聖諦即非安立。有差別名言者。名為安立。無差別離名言者。名非安立。安立者施設義。此位菩薩若不作二觀者不能引。彼真相見。二種生故。亦不能伏。二乘者故。然非安立。正所觀也。
菩薩起此燸等善根。雖方便時。通諸靜慮。而依第四。方得成滿。託最勝依。入見道故。唯依欲界善趣身起。餘慧猒心非殊勝故。
初修燸等四善根時。通前靜慮。若成滿位。要依第四。託最勝依入見道故。然所依身必是欲界。善趣身者。色無色身。彼之猒心非殊勝故。欲界惡趣。彼之慧心。非殊勝故。顯揚十六頌云。極慼非惡趣。極欣非上二。唯欲界人天。佛出世現觀。
此位亦名解行地攝。未證唯識真勝義故。
若唯攝論。四地所收。此位亦名解行地攝。
次通達位。其相六何。
釋第三通達位。此問起也。
頌曰。
舉頌答也。
論曰。若時菩薩於所緣境。無分別智都無所得。不取種種戲論相故。爾時。乃名實住唯識真勝義性。即證真如。智與真如。平等平等。俱離能取所取相故。能所取相。俱是分別。有所得心戲論現故。
此略釋頌意。若於此時。無分別智。緣真如境。都無所得不取相故。不取者無能取執。[1]戲論相者。無所取相。觀真勝義。名無所得。爾時乃名實住唯識。能證之智。所證真如。俱無二取。故名平等。以彼二取分別心生。此無分別。故無二平。
有義此智二分俱無。說無所取能取相故。
釋智二分。有三師別。此初師亦俱無二分。攝論第六說此智品。無二取故。
有義此智相見俱有。帶彼相起。名緣彼故。
第二師云。二分俱有。帶彼相起。有相分名緣彼。故有見分。此標宗也。
若無彼相。名緣彼者。應色智等名聲等智。若無見分。應不能緣。寧可說為緣真如智。勿真如性亦是能緣。故應許此定見分。
破前師也。破無相分云。無似境相。名緣彼者。應此色智等名。此聲等智。此色智等上。無聲等相故。破無見云。若無見分。應不能緣。向說此智。名緣如智。或真知性。應是能緣。許見分。而能緣故。
有義此智見有相無。說無相取。不取相故。雖有見分。而無分別。說非能取。非取全無。
第三師云。有見無相。大論七十三說。此智品無相取者。不取相故。名無相取。雖有見分。而無分別。故言無取。非分無也。既無相分。何名緣彼。
雖無相分。而可說此帶如相起。不離如故。如自證分。緣見分時。不變而緣。此亦應爾。變而緣者。便非親證。如後得智。應有分別。故應許此有見無相。
此緣真智。挾帶真如之體相起。故名所緣。非帶相分。影像而起。名緣於如。不離如故。舉喻明之。自證分等。緣見分時。非帶彼相。名所緣故。此無分別。與後得殊。故必無相。若有相者。應同後得。非親證故。
加行無間。此智生時。體會真知。名通達位。初照理故。亦名見道。
釋位名也。從加行位更無間隔。根本智生。名為見道。見即是道。體者通也。會者達也。照理名見。其義易知。
然此見道。略說有二。一真見道。謂即所說無分別智。實證二空所顯真理。實斷二障分別隨眠。雖多剎那事方究竟。而相等故。總說一心。
下釋見道。二種差別。一真。二相。真見道者。即以根本無分別智。而為其體。實證生法二空。實斷二障。雖多剎那者。若一心見道。以無間解脫并一勝進。名多剎那。總名一心。非無間中有多念也。
有義此中二空二障。漸證漸斷。以有淺深麁細異故。
有二師釋。此初師也。二空漸證。二障漸斷。以理有淺深障有麤細故。漸證斷也。
有義此中二空二障。頓證頓斷。由意樂力。有堪能故。
第二師云。二空頓證。二障頓斷。前加行時。意樂俱斷。故入觀位。不別為三。故知斷證必無前後。
二相見道。此復有二。一觀非安立諦。有三品心。一內遣有情假緣智。能除耎品分別隨眠。二內遣諸法假緣智。能除中品分別隨眠。三遍遣一切有情諸法假緣智。能除一切分別隨眠。前二名法智。各別緣故。第三名類智總合緣故。
此釋三心相見道也。非安立者。所謂真如如前[A13]已說。內遣者。唯緣內身。而遣假故。有情假者。先計有情。皆妄所計。但有由心。似有情現。談其無體。名之為假。緣智者。謂能緣心。即緣內身為境。遣有情假之緣智。下皆准知。然今此中人法二障。各分上下。麤者為上。細者為下。合為四類。然二麤者。各別除之。以智猶弱。未雙斷故。若上品智方能雙斷。此即隨智。說為耎等。耎者下也。初智名耎。次智名中。勝前劣故後智名上。於斷見惑。此智最上。然初二智未能殊勝。別緣內身。除我法假。第三心。[1]斷。其智上品。廣緣內外。若我若法。故三別也。前二別緣。故名法智。後一總緣。名為類智。前智類故。
法真見道。二空見分。自所斷障。無間解脫。別總建立。名相見道。
法者法則。放學為義。真見道中有二空見分。雖亦有自證而不法。彼親緣如者。即乃放故。就見分中。有無間解脫。隨自所斷障。有四見分。就無間道中。人法二見分。各別法故。有初二心。解脫道中。人法二見總法故。有第[2]一心。顯無間道斷。或別故。故別法也。顯解脫道。證理同故。故總[3]體之。是故論言。別總建立。名相見道。
有義此三是真見道。以相見道緣四諦故。有義此三是相見道。以真見道不別緣故。
有二師說。初師云。此三品心。是真見道。以相見道不作三心。緣四諦故。第二師云。是相見道以真見但總緣。如何得別緣。以為三品也。
二緣安立諦有十六心。此復有二。
下明十六心相見道有二。此初標。
一者依觀所取能取。別立法類十六種心。謂於苦諦有四種心。一苦法智忍。謂觀三界苦諦真如。正斷三界見苦所斷二十八種分別隨眠。二苦法智。謂忍無間。觀前真如。證前所斷煩惱解脫。三苦類智忍。謂智無間。無漏慧生。於法忍智。各別內證。言後聖法。皆是此類。四苦類智。謂此無間。無漏智生。審定印可。苦類智忍。如於苦諦。有四種心。集滅道諦。應知亦爾。此十六心。八觀真如八觀正智。
言所取者。[4]為即諦理。言能取者。緣理之智。法忍法智。緣理為境。觀所取也。類忍類智。緣前智品。觀能取也。苦諦四中。一苦法智忍者。苦者苦諦。法者即彼證苦諦教。智者所為。加行道中緣苦[5]法。智。忍者無漏忍。忍前苦法智也。此苦法智忍。觀苦下。[6]知。能斷三界見道二十八種分別隨眠。欲苦有十。上二界苦。苦各有九。以除真故。三界合有二十八也。二苦法智者[7]法。
註成唯識論卷第十七
傳聞。此注依 御物古抄本。實稀代珍籍也。書中摘錄述記要文。加以補釋。而不見澁滯之迹矣。盖非稟承基大師衣鉢人。奚能致之。然未知作者。恐非東域傳燈諸宗章疏二錄所載崇俊註成唯識論二十卷之殘闕歟。行文酷類法華玄贊決擇。又如釋三種退屈下云廣如餘釋。似讓決擇所明。茲應續藏編纂者請聊記私見。徐待後學之是正云。
明治四十二年七月南都法隆學問寺 佐伯定胤
校注
[0021001] 插入首題 [0021002] 論卷第九 [0021003] 集論作習 [0021004] 故下逸失一葉 [0021005] 中疏作多品 [0022001] 執疑俱 [0022002] 障上疑脫不字 [0022003] 耶通邪下同 [0022004] 為論作謂 [0023001] 現行攝論不見此頌 [0023002] 者疏作是 [0023003] 自作因 [0023004] 所前後疑有脫字 [0024001] 為疑即 [0025001] 戱上疏有不取二字 [0026001] 斷疏作時 [0026002] 一疏作三 [0026003] 體疑法 [0026004] 為疏作謂 [0026005] 法下疏有之字 [0026006] 知疑智 [0026007] 法下逸失數葉【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50 冊 No. 817 註成唯識論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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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位攝。對法論說。煗等[A1]已前名順解脫分。簡二乘故。故言大乘。二加行位。即在煗等四善根中。此之二位皆屬初劫。三通達位。即在初地初入地心。四修習位。始從初地。第二住心。乃至金剛心位。名為修道。五究竟位。金剛心後。解脫道中。盡未來際。皆此位攝。此等五位。下文自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