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論直解卷下
復次有四種法熏習義故。染法淨法起不斷絕。云何為四。一者淨法。名為真如。二者一切染因。名為無明。三者妄心。名為業識。四者妄境界。所謂六塵。
上標四種名。
下顯熏習義。
熏習義者。如世間衣服實無於香。若人以香而熏習故。則有香氣。此亦如是。真如淨法實無於染。但以無明而熏習故。則有染相。無明染法實無淨業。但以真如而熏習故。則有淨用。
上顯染淨生滅生一切法。此明染淨相熏。以顯一切淨法起不斷絕也。前云阿黎耶識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上文但顯染淨生滅之相。乃一往所示。未明聖凡因果相續不斷之義。故此特云真妄互相熏習。以致因果相續長劫不斷也。先列真妄心境四名。次喻明熏義。法合真妄互為因緣。經云如來藏為惡習所熏故。真如為因。被無明緣所熏故。變成阿賴耶識中見相心境。又黎耶為因。境界為緣。返熏心體。成六塵染相。由此故有生死流轉不斷。若以真如熏無明。滅諸染因。則有淨用。成四十二位進修。以取菩提涅槃常住之果。此不思議熏變之力大矣哉。故此特示之。下先明染熏。以在生滅門中。故先明無明熏真如。
云何熏習起染法不斷。
此徵明。熏習約有二義。一習熏。二資熏。謂根本無明熏真如。為習熏。業識返熏無明。增其不了。為資熏。又現行心境。及諸惑相資。亦名資熏。
所謂以依真如法故。有於無明(此言無明依真而起)。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即熏習真如(是以真如為因。無明為緣。故即返熏真如)。以熏習故。則有妄心。以有妄心。即熏習無明(此無明熏真如變為阿賴耶識。有於無明。故今顯無明有力。熏真如成業識。故此無明即依業識。故此業識。即熏習無明。增其不了。故云)。不了真如法故。不覺念起(真如本自無念。以無明又熏習真如。增其不了。故不覺起念。此當轉相)。現妄境界(此當現相)。以有妄境界染法緣故。即熏習妄心(初以熏真如成業識。即以業識返熏無明。令其增長。是則無明業識。和合為一。故此為因。起轉現二相。故有境界。即此境界返熏業識。生起六麤。故云境界為緣長六麤也)。令其念著(此智等四麤)。造種種業。受於一切身心等苦(此後二麤也)。
此通顯無明為緣。熏習真如。變起三細六麤生死染法不斷也。言無明者。即不了真如法一故。忽然念起。故名無明。經云。此無明者。非實有體。依真而起。即此一念熏習之力。障蔽本明故。失彼真明。故變真如而為業識。故云妄心。此起處難知。最極微細。故唯佛能了。大槩以一念而為生因也。真如被熏。既變為業識。則此無明一念。即為依止。而業識返熏無明。增其不了。故成轉現。而三細炳然。心境因斯而立矣。故云不覺念起現妄境界也。即以境界資熏心海。起前七波浪而成六麤。以至造業受苦。故生死不斷。實由於此耳。六麤。初二為念。次二為著。上總明由無明熏真如。變起三細六麤。下別明由一境界資熏妄心。成六麤相。故生死不斷。
此妄境界熏習義則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增長念熏習。二者增長取熏習。
上明無明熏業識故現境界。此即以境界資熏業識。令其增長六麤中前四相也。一增長念者。即業識無明。今以境界資熏之力。增長意識中智相相續。法執分別念也。二增長取者。即增長事識中執取計名字相。人我見愛煩惱也。
妄心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業識根本熏習。能受阿羅漢辟支佛一切菩薩生死苦故(此變易生死之苦)二者增長分別事識熏習。能受凡夫業繫苦故(此分段生死之苦)。
此明妄心資熏無明。致二種生死之苦也。一者業識資熏根本無明。不能離念。所執法相不忘。故令三乘人受變易生死之苦。二者由增長分別事識資熏見愛無明。不了境界不實。則分別執取。起惑造業。故令凡夫受分段麤生死苦。
無明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根本熏習。以能成就業識義故。二者所起見愛熏習。以能成就分別事識義故。
前無明熏真如。故有妄心等。乃約無明依真而起。以成三細六麤總相而言。此無明熏習真如成業識。蓋約所成差別也。以此業識該五意故。謂根本無明熏真如成五意。所起見愛。乃枝末無明熏妄心。成分別事識。以前云境界熏妄心。成六麤中念著。此說無明熏真如。故不同耳。
前染熏。
下淨熏。
云何熏習起淨法不斷。所謂以有真如法故。能熏習無明。以熏習因緣力故。則令妄心厭生死苦。樂求涅槃。以此妄心有厭求因緣故。即熏習真如。
此明真如內熏無明。發心修行。令成淨業。此本熏也。即此淨因反熏真如。增其勢力。此新熏也。
自信[A1]己性(當十解)。知心妄動。無前境界(當十解)。修遠離法(當行向)。以如實知無前境界故(當初地)。種種方便(二地至九地)。起隨順行。不取不念。乃至久遠(當十地)。熏習力故(上明返流因行次第)。無明則滅(下明果斷次第)。以無明滅故。心無有起(滅前三染)。以無起故。境界隨滅(滅後三染)。以因緣具滅故。心相皆盡。名得涅槃。成自然業。
此明淨熏因果斷滅次第也。因行中知心妄動。解也。修遠離。行也。依解成行。修唯識尋伺等比觀如實知。則登地。見如實理種種者。十地位中廣修萬行。不取者所取無相。不念者能念不生。久遠者謂經三祇熏修也。果中根本無明。即業轉二識。故云心無有起。以無此二染為能熏故。境界隨滅。因即無明。緣即妄界。心相即六染。以無明滅。則前三不相應染盡。境界滅。則後三相應染盡。一切心相不出六染。故云皆盡。翻前妄心妄境。故得涅槃。以六染皆煩惱礙故。翻前無明。成自然業。以無明為智礙故。
上通明還淨因果。
下別明觀行之人。
妄心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分別事識熏習。依諸凡夫二乘人等。厭生死苦。隨力所能。以漸趨向無上道故。二者意熏習。謂諸菩薩發心勇猛。速趣涅槃故。
此別釋真如所熏妄心。麤細還淨。約人以彰頓漸也。問曰。妄心熏習應成染法。何以云成返流淨行。且論標妄心熏習。而釋云真熏者何耶。答曰。此意最微。古今解者。但約觀行。至於妄心熏習之意。竟未發明。故未見作者之妙耳。以此章明標真如熏習。而此云妄心者。以前云以有真如法故。能熏習無明。則令妄心厭生死苦。樂求涅槃。但明內以真如為因。乃本熏也。次云妄心有厭求因緣故。即熏習真如。乃新熏也。即是觀行。以前云真如所熏妄心。通該五意。自有淺深。上但通說始終因果。然尚未及分別頓漸。今以受熏之妄心返熏真如。則此能熏妄心。自有麤細二義。以明頓漸差別。若因受熏之事識發心者。故成二乘之機。若因受熏五意發心者。則成三賢十聖之機。然標妄心。乃[A2]已受真如所熏之妄心。今起觀行。返熏真如。殆非無明所熏之妄心也。微哉。
上明妄心熏真如麤細不同。
下明真如熏無明體用不同。
真如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自體相熏習。二者用熏習。自體相熏習者。從無始世來。具無漏法。備有不思議業。作境界之性。依此二義恒常熏習。以有力故。能令眾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自信[A3]己身有真如法。發心修行。
此明真如內外熏習有體用二義也。言體者。即眾生無始以來所具無漏法性。乃本有之正因佛性。此本體也。而言相者。此即體之相。乃所具無漏功德之相。即所謂恒沙稱性功德也。言備有等者。謂此體相。備有不思議之業用。在外能與一切無情作境界之性。名為法性。故法法皆真。乃外境也。內為即體之智。作所觀之境。即地上作有相無相觀。乃內境也。以具有體相不思議作用恒常熏習之力。故能令眾生發心。厭生死。樂涅槃。知真本有。不假外求。故發心修行耳。意謂若不仗此本有真如之力。則眾生永無發心之時也。
問曰。若如是義者。一切眾生悉有真如。等皆熏習。云何有信無信。無量前後差別。皆應一時自知有真如法。勤修方便。等入涅槃。
此設問眾生等具真如。發心修證不等也。然問意含有兩種差別之不等。一疑謂眾生既同稟真如一性平等。如何有利鈍邪正信不信等無量差別之不等耶。二疑謂眾生同仗真如內熏發心。則當一時同信同修同證涅槃。如何有先後遲速無量差別之不等耶。以差別居中。義該上下。譯之巧耳。
答曰。真如本一。而有無量無邊無明。從本[A4]已來自性差別。厚薄不同故。過恒河沙等上煩惱。依無明起差別。我見愛染煩惱。依無明起差別。如是一切煩惱。依於無明所起。前後無量差別。唯如來能知故。
此答意亦有兩種差別不等。一謂眾生固是同稟真如一性。但以根本無明內熏。厚薄不等。故機有利鈍邪正信不信等之差別也。二謂雖是一等無明內熏。其所熏成之煩惱。麤細不等。故修證有遲速之差別耳。恒沙上煩惱。所知障也。細而難斷。故取證遲。我見愛染。煩惱障也。麤而易斷。故取證速。是則信與不信利鈍遲速差別。乃無明惑染之過。非真如之有差別也。
上約無明熏習不一。
下約外緣不一。
又諸佛法。有因有緣。因緣具足。乃得成辦。如木中火性。是火正因。若無人知。不假方便。能自燒木。無有是處。
此約緣具闕。明不一也。佛性有三。謂正因。緣因。了因。然真如乃本具。正因佛性也。善知識助發。緣因也。因緣具足。方得開悟。了因也。如鑽木取火因緣。木中火。喻正因。人力鑽取。喻緣因。火出燒木。喻斷證了因。
眾生亦爾。雖有正因熏習之力。若不遇諸佛菩薩善知識等以之為緣。能自斷煩惱入涅槃者。則無是處。若雖有外緣之力。而內淨法未有熏習力者。亦不能究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
眾生本具佛性。為正因。佛菩薩善知識所說真如。所流教法。為外緣。得此內外交熏。故斷惑證真則易。若一有所缺。則不能厭生死苦。樂求涅槃。
若因緣具足者。所謂自有熏習之力。又為諸佛菩薩等慈悲願護。故能起厭苦之心。信有涅槃。修習善根。以修善根成熟故。則值諸佛菩薩示教利喜。乃能進趣向涅槃道。
此明因緣具足故成就道果之易也。謂修行者。內仗真如勝因熏習之力。外有諸佛菩薩勝緣助發之力。故令速趣涅槃耳。示教利喜者。謂得開示教誨。利益歡喜。此助緣之勝也。
上明自性之用。
下明真如之用。
用熏習者。即是眾生外緣之力。如是外緣有無量義。略說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差別緣。二者平等緣。
此二種緣。乃諸佛菩薩[A5]已證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議業用。隨眾生心感而應現。以悲願力。作種種身形事業。成就物機。以為發心求道眾生。作外助緣。此法身之用。故為真如用也。以眾生所具本覺心體。即是諸佛平等法身。體同而用亦同故。眾生有發心之用。故感諸佛成就之用也。言差別平等者。在能感之機發心不等。故應有差別平等之不一。謂從事識發心者。則現隨類種種化身。為差別緣。若從業識發心者。則現報身。而為平等緣。隨其所感而應現也。
差別緣者。此人依於諸佛菩薩等。從初發意始求道時。乃至得佛。於中若見若念。或為眷屬父母諸親。或為給使。或為知友。或為冤家。或起四攝。
乃至一切所作無量行緣。以起大悲熏習之力。能令眾生增長善根。若見若聞得利益故。
此顯諸佛菩薩成就眾生作外緣者。無非出於無作大悲熏習之力。殆非有心而作也。此言化用之差別。
此緣有二種。一者近緣。速得度故。二者遠緣。久遠得度故。是近遠二緣。分別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增長行緣。二者受道緣。
此明能化久近差別也。此二種緣。通始終因果。故云久近。如佛於大通智勝佛時為弟子。下一乘緣種。今乃成熟。各得授記。此久緣也。如佛住世。靈山所化之機。見佛新發心者。為近緣。又為將來得度因緣。此通約時說。又經云。佛言。我今出世。開示一切眾生。令未信者信。[A8]已信者增長。此增長緣。又云各得生長。此受道緣也。若約位遠近。若二乘三賢增長者近。若十地佛果成就者遠。總約機說。可以意會。
平等緣者。一切諸佛菩薩。皆願度脫一切眾生。自然熏習。常恒不捨。以同體智力故。隨應見聞而現作業。所謂眾生依於三昧。乃得平等見諸佛故。
此明平等緣也。謂諸佛菩薩。皆本願度脫一切眾生。故以同體悲智恒熏不捨。以眾生乃諸佛心內之眾生。故念念熏習。未曾一念暫捨。故眾生[A9]但有能入三昧者。隨其夙習見聞。即於三昧中現身說法。令其成就。如普賢之現身。觀音之隨應。皆平等緣也。
此體用熏習。分別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未相應。謂凡夫二乘初發意菩薩等。以意意識熏習。依信力故而能修行。未得無分別心。與體相應故。未得自在業修行。與用相應故。
此合明能熏真如體用平等。而所熏之機有差別也。以凡夫二乘初發心菩薩。但依意識熏習。發心者淺。唯依信力修行。未能深入真如三昧。未得無分別心。與體相應。未得自在智業。與用相應。此差別在機。
二者[A10]已相應。謂法身菩薩。得無分別心。與諸佛智用相應。唯依法力自然修行。熏習真如。滅無明故。
此合明體用平等也。謂地上菩薩[A11]已證真如。得無分別心。故得與真如體用相應者。以唯依法力任運進修。是故得與真如體用相應也。以真智照理。故云法力。任運無功。故云自然。以此智行熏習真如。故得滅無明惑。而與諸佛體用相應也。以初地至七地。與體相應。八地[A12]已後。與用相應。以二乘三賢。依六識比觀。故未得相應也。
上明染淨相資中染淨熏習[A13]已竟。
下明染淨熏習盡不盡義。
復次染法從無始[A14]已來。熏習不斷。乃至得佛後則有斷。淨法熏習則無有斷。盡於未來。此義云何。以真如法常熏習故。妄心則滅。法身顯現。起用熏習。故無有斷。
此總結染淨熏習斷不斷義也。謂染法無始有終。真如淨法則無始終。以無明染因依真而起。此則真如乃無始之無始也。及以真如熏習無明斷盡成佛。此則無明滅盡時。法身顯現。而有不思議大用。無窮無盡。故染法有盡。而淨法無盡也。
前釋生滅門中是心生滅因緣相[A15]已竟。
下釋體相用三大。以初標云。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至此乃釋也。
復次真如自體相者。一切凡夫。聲聞緣覺。菩薩諸佛。無有增減。非前際生。非後際滅。畢竟常恒。從本[A16]已來。自性滿足一切功德。
此言十法界通以真如為自體相。即所謂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也。由聖凡均稟。不屬迷悟。故無增減。以本自真常。無生無滅。廣博包含。染淨融通。故云滿足一切功德。
所謂有大智慧光明義故。
此下言性具功德也。常光朗照。無明惑染。暗不能昏。故云自體有大智慧光明。即是毗盧遮那法身真體。
徧照法界義故。
實智照理。理無不徹。權智鑑物。物無不窮。
真實識知義故。
以圓照忘緣。離諸根量。故云真實識知。
自性清淨心義故。
謂如來藏性。永離惑染。故云自性清淨。
常樂我淨義故。
窮三際而無改。曰常。在眾苦而不干。曰樂。處生死而莫拘。曰我。歷九相而不染。曰淨。
清涼不變自在義故。
永離熱惱。故曰清涼。四相莫遷。故曰不變。業不能繫。故曰自在。
具足如是過於恒沙不離不斷不異不思議佛法。乃至滿足無有所少義故。名為如來藏。亦名如來法身。
恒沙德相。不異真體。故云不離。無始相續。故云不斷。等同一味。故云不異。以性相融通。一多無礙。理事交徹。染淨無二。故云不思議。法身本具。唯佛證窮。故云佛法。以無法不包。無所少欠。故云滿足。以能含攝無量性德。故云如來藏。亦名如來法身。初云總相大法門體。故結歸如來藏心也。
問曰。上說真如。其體平等。離一切相。云何復說體有如是種種功德。
此執體疑相難也。
答曰。雖實有此諸功德義。而無差別之相。等同一味。唯一真如。此義云何。以無分別。離分別相。是故無二。
此答以即體之相。相不異體。故無分別。如大海水同一味故。以唯一真故。以差別者。乃分別心也。真如永離能所分別。故無二耳。
復以何義得說差別。以依業識生滅相示。
既其真如體相不二。以何義故說有如是差別耶。以依生滅業識。具有恒沙染法。故知轉染反淨。即有恒沙淨德差別之相也。
此云何示。以一切法。本來唯心。實無於念。而有妄心。不覺念起。見諸境界。故說無明。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義故。若心起見。則有不見之相。心性離見。即是徧照法界義故(以依無明妄心染法反淨。故知真如有大智慧光明義也)。若心有動。非真識知。無有自性(以動即妄想。妄即非真。妄無自性。動隨染緣。故知不動。則是真實識知。離染真淨)。非常非樂非我非淨。熱惱衰變。則不自在(反此染法。即知真如有真常真樂真我真淨義也)。乃至具有過恒沙等妄染之義。對此義故。心性無動。則有過恒沙等諸淨功德相義示現。
此云何下。廣顯示義也。謂真如本自不動。無差別相。何從而知。但對心動。即有如是恒沙妄染之相。反此不動。則知具有恒沙諸淨功德也。
若心有起。更見前法可念者。則有所少。如是淨法。無量功德。即是一心。更無所念。是故滿足。名為法身如來之藏。
此明淨法滿足義也。若心有起。則無明染法未盡。淨心未圓。則於心外尚有可念者。即是所少。今以一心圓滿。諸妄盡淨。則無量淨德。即是一心。外無可念。性自具足。是名法身如來之藏。含攝無量淨德。以迷為識藏。則含攝無量染法。今返妄還源。故成無量淨德耳。
上釋相二大竟。
下釋用大。
復次真如用者。所謂諸佛如來。本在因地。發大慈悲。修諸波羅蜜。攝化眾生。立大誓願。盡欲度脫等眾生界。亦不限劫數。盡於未來。以取一切眾生如[A17]己身故。而亦不取眾生相(此舉本大願也。即廣大心。長時心。舉悲智大方便也。如[A18]己身。悲深也。不取相。智深也。兼上亦不顛倒心也)。此以何義。謂如實知一切眾生及與[A19]己身。真如平等。無別異故。
此對果舉因。以明用大之本也。謂諸佛因中。以見一切眾生與[A20]己同一真如法身。愍其沈迷。故起同體大悲。願度一切。誓盡眾生界。不限劫數。因此修行六度。以為正行。教化眾生。無有疲厭。此廣大心。長時心也。所以不退者。以取一切眾生如[A21]己身故。而亦不見有眾生相故也。眾生如[A22]己身。悲深。不取相。智深。此二。不顛倒心也。何以不取眾生相耶。以如實知眾生與[A23]己真如平等。此第一心也。故論云。廣大第一長。其心不顛倒。此諸佛因心也。
以有如是大方便智。除滅無明。見本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議業種種之用。即與真如等徧一切處。又亦無有用相可得。
此明因智滅惑。顯現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議用也。謂此大用。法身本具。但向被無明障蔽不顯。今因智破惑故乃得顯。而與真如等徧一切處。以真如離相故。用亦無相可得。
何以故。謂諸佛如來。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義諦。無有世諦境界。離於施作。但隨眾生見聞得益。故說為用。
此問何故用無用相。既無用相。何能利益眾生耶。答以諸佛如來。唯是法身智相之身。離於施作。故無用相。但隨眾生機感。隨其見聞得益。故說為用。此所謂清淨法身。猶若虗空。應物現形。如水中月。眾生心水淨。菩提影現中。故云用無用相。返顯若無機感。則唯是妙理本智。更無世諦生滅等相。
此用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依分別事識。凡夫二乘心所見者。名為應身。以不知轉識現故。見從外來。取色分齊。不能盡知故。
此下就因明果。以顯用相不同也。凡夫二乘不知唯識。向計外塵。乃六識分別。故見佛身亦從外來。以不知七識所現細相。故但見應身麤相。即三十二相應身佛也。所謂變相觀空所見三類分身之佛也。所以不能見細相者。以不知轉識現故。下報身。即轉識所現也。所言依識見佛者。以佛真法身。即眾生本覺真如佛性。今以內熏之因力故。眾生發心厭苦求佛。以六識受熏。識麤熏淺。故佛相亦麤耳。故此見佛。約本熏說。非無因而現也。言細相依轉識現者。意顯無明雖迷真如而成業識。但一念不覺。尚未離真。以未和合。故未分能所。及至轉相。則生滅與不生滅和合。即變法身真智而為妄見。變真理而為妄相。為眾生之始。妄見境界。今返妄歸真。從麤至細。斷至轉識。則本智現前。法身顯露。以智照理。則如來藏中自性功德一時顯現。所見佛身微細妙相。乃知唯心所現。故不從外來。此葢從本熏業識所現。故云轉識現耳。
二者依於業識。謂諸菩薩從初發意。乃至菩薩究竟地心所見者。名為報身。
此明依轉識現報身也。此菩薩從十解初心。以本熏業識。作唯識觀。歷三賢十地。究竟三昧心中。所見佛身。乃報身細相。實唯心現。不從外來。而言用者。乃本覺真如自體之用。非外佛現身之用也。有作佛隨機現者。非此義也。以此中意。正約熏變之用故(通覈上下文意仍以佛隨機現為是)。
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所住依果。亦有無量。種種莊嚴。隨所示現。即無有邊。不可窮盡。離分齊相。隨其所應。常能住持。不毀不失。
此舉依正二報。總顯所見細相也。此即華嚴盧舍那佛。身土自他。無障無礙。等周法界。故離分際。一真報境。所謂大火所燒。此土安穩。故云不毀不失。
如是功德。皆因諸波羅蜜等無漏行熏。及不思議熏之所成就。具足無量樂相。故說為報。
此結果由因。釋報身得名也。如是依正二報。皆由十度行熏。及本覺不思議內熏之功。以結顯因熏習義也。
又為凡夫所見者。是其麤色。隨於六道。各見不同。種種異類。非受樂相。故說為應。
此別釋應身非一。蓋隨類所見不同也。以六道見佛。各隨業感。其相不同。以見同類。故云非受樂相。
復次初發意菩薩等所見者。以深信真如法故。少分而見。知彼色相莊嚴等事。無來無去。離於分齊。唯依心現。不離真如。然此菩薩猶自分別。以未入法身位故。
此別釋三賢所見。不同地上也。前云依業識。從初發意至究竟地。乃總說所見。皆報身相。然其中亦有淺深。不無分滿。故此重明也。此明三賢發心。志斷無明。深信真如。但依六識分別比觀。[A24]但相似覺。故云少分見。以分別未忘。未證真如。不同地上。故云未入法身。
若得淨心。所見微妙。其用轉勝。乃至菩薩地盡。見之究竟。
此明地上所見報身。亦漸漸圓滿至金剛後心。真窮惑盡。故云見之究竟。
若離業識。則無見相。以諸佛法身。無有彼此色相迭相見故。
上言依業識見者。乃是報身。猶有所見。以未見法身故。今明若離業識。則見法身。以法身真體。唯一真心。絕諸對待。了無色相能所。故云無有彼此迭相見故。蓋言可見者。雖是細妙。但屬修顯。從迷中返悟。故未離能所色相。此法身真體。乃一心真源。不屬迷悟。不借緣生。自此天真。為正因佛性。故結指為究竟極則。
問曰。若諸佛法身離於色相者。云何能現色相。
此問明法身離相。不礙現相也。
答曰。即此法身是色體故。能現於色。所謂從本[A25]已來。色心不二。以色性即智故。色體無形。說名智身。以智性即色故。說名法身徧一切處。所現之色。無有分齊。隨心能示十方世界。無量菩薩。無量報身。無量莊嚴。各各差別。皆無分齊。而不相妨。此非心識分別能知。以真如自在用義故。
答意以明法報冥一。色心不二。總顯一真無障礙法界。以歸究竟一心真源也。法身者。一心之異稱也。以心為萬化之源。故云法身。是色之體。故能現色。譬如虗空非色。而能出生色相。故云從本[A26]已來色心不二也。以事攬理成。全空成色。故云色性即智性故。以色體本空故。說為智身。所謂色即是空也。以全理成事。故事即理。譬如虗空。徧至一切色非色處。所謂空即是色也。由理事不二。故色隨空徧。無有分齊。由無二無分。故身土自他。無障無礙。故十方世界。無量菩薩之報身。依報莊嚴之國土。各各差別。皆無分齊。而不相妨。所以華藏海中。帝網諸剎。重重交羅。由理事無礙。故得事事無礙。此非心識所知。皆是真如大自在用也。良由體周而用徧。皆一心真如之用故。論宗一心為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故解釋正義而結歸於此。所謂無不從此法界流。無不還歸此法界。故於生滅門中。究竟顯一心之極則耳。
前顯示正義中大科分二。
初顯動靜不一。從一心真如者起。至此二門分別[A27]已竟。
下第二會相入實顯動靜不二。
復次顯示從生滅門即入真如門。
此令觀生本無生。即生滅以入真如門也。
所謂推求五陰。色之與心。六塵境界。畢竟無念。以心無形相。十方求之終不可得。如人迷故。謂東為西。方實不轉。眾生亦爾。無明迷故。謂心為念。心實不動。若能觀察知心無念。即得隨順入真如門故。
此示正觀。為頓悟一心之妙也。謂一真法界。本無色心。何有五陰之眾生耶。良由最初一念不覺。是謂無明。以無明力。即變一心而為業識。依業識見相二分。以為色心和合。故有五陰之眾生。是則眾生五陰。皆因一念而有也。故今不必計眾生之真偽。但觀一念起處。本自無念。無念即無生。無生則眾生本無。又何有色心諸法耶。所以教令直觀無念。即當下頓入真如門矣。此觀無念一著。乃佛祖指示修行之的訣。故達磨西來。教二祖將心來與汝安。二祖云覓心了不可得。六祖云本來無物。以下諸祖。無不指示離念境界。故今參禪。不了無念之旨。更起種種玄妙思量。豈祖師西來意耶。不唯此論。即一大藏。千七百則。總歸無念一語。無剩法矣。學者識之。
上顯示正義竟。
下對治邪執。
對治邪執者。一切邪執。皆依我見。若離於我。則無邪執。是我見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人我見。二者法我見。
人我見者。計五蘊實有主宰。是佛法內初學大乘人。迷教妄執。隨言執義者。非是外道等所起也。法我見者。計五蘊等一切法各有體性。即二乘所起也。
人我見者。依諸凡夫說有五種。云何為五。
此先明人我見。有二種。一者凡夫執五蘊以為實我。依之妄起邪執。二者如來藏中有本覺義。執為能證。故云存我覺我。此是菩薩所執。今云人我見。乃是凡夫初學佛法。聞前二門分別。不解離言。隨語起執者。故皆以所聞佛法而言也。
一者聞脩多羅說。如來法身。畢竟寂寞。猶如虗空。以不知為破著故。即謂虗空是如來性。云何對治。明虗空相是其妄法。體無不實。以對色故有。是可見相。令心生滅。以一切色法。本來是心。實無外色。若無色者。則無虗空之相。所謂一切境界。唯心妄起故有。若心離於妄動。則一切境界滅。唯一真心。無所不徧。此謂如來廣大性智究竟之義。非如虗空相故。
此破妄執事空以為法身體也。以眾生不達法身無相之理。執佛色身為有礙之色質。故說法身猶如虗空。以破彼執。聞者不達。遂妄以頑空是如來性。此邪執也。云何對治。乃破之曰。虗空是其妄法。乃妄情徧計。其體不實。理本無也。何者。以此虗空。乃對色所顯。徧計妄執為有。令心生滅。非法身也。何以虗空是妄法耶。以一切色法。唯心所現。色本無也。若無色法。而虗空亦無。何以空色俱無耶。所謂一切境界。唯心妄起故有。若離妄念。則一切境界頓滅。則唯一真心。無所不徧。此之謂如來法身廣大性智。非如虗空相也。
二者聞脩多羅說。世間諸法。畢竟體空。乃至涅槃真如之法。亦畢竟空。本來自空。離一切相。以不知為破著故。即謂真如涅槃之性。唯是其空。云何對治。明真如法身自體不空。具足無量性功德故。
此破真如涅槃為斷滅空也。以有不了世出世法。假名非真。計為實有者。說畢竟體空。以破彼計。聞者不知破著之言。遂執言妄計真如涅槃為斷滅空。云何對治。明真如法身自體不空。具足無漏性功德故。上執虗空為法身。此執法身為斷滅空。皆墮空見者。
三者聞脩多羅說。如來之藏。無有增減。體備一切功德之法。以不解故。即謂如來之藏。有色心法自相差別。云何對治。以唯依真如義說故。因生滅染義示現說差別故。
此破執如來藏性同色心也。如有聞說如來藏性體具眾德。以不解本無差別。遂執如來藏同色心差別之法。此不善義。執真同妄也。云何對治。謂一切法本無差別。唯依真如隨緣而有。法法皆真。唯一真如。色心不二。元無差別。但因生滅染義。示現諸差別耳。乃對妄翻染。說有差別。真如自性。豈同色心差別耶。此破妄執如來藏同色心者也。
四者聞脩多羅說。一切世間生死染法。皆依如來藏而有。一切諸法。不離真如。以不解故。謂如來藏。自體具有一切世間生死等法。云何對治。以如來藏。從本[A28]已來。唯有過恒沙等諸淨功德。不離不斷不異真如義故。以過恒沙等煩惱染法。唯是妄有。性自本無。從無始世來。未曾與如來藏相應故。若如來藏體有妄法。而使證會永息妄者。無有是處。
此破執如來藏性有生死染法也。以聞說妄依真起。以不解隨緣之義。遂執藏性具有生死染法。此執真有妄染也。云何對治。謂如來藏從本以來。唯具恒沙性德。不異真如。以諸染法。唯是妄有。本無自性。從來不與藏性相應。若使藏體果有妄法。則使證真息妄者。無有是處也。此二執藏性同色心。有生死染法。以不解隨緣。妄執為實有者。
五者聞脩多羅說。依如來藏故有生死。依如來藏故得涅槃。以不解故。謂眾生有始。以見始故。復謂如來所得涅槃。有其終盡。還作眾生。云何對治。以如來藏無前際故。無明之相亦無有始。若說三界外更有眾生始起者。即是外道經說。又如來藏無有後際。諸佛所得涅槃與之相應。則無後際故。
此破執生死涅槃有始終見也。以聞說依如來藏有生死涅槃。以不解故。遂執眾生有始。涅槃終盡。還作眾生。此由聞妄依真起。便謂真先妄後。故執眾生有始。復執涅槃有終。還作眾生。故起始終之見。云何對治。謂眾生因無明而有。迷如來藏。且藏性無有前際。況無明無始。豈有眾生始起耶。若說三界外有眾生始起者。即外道大有經中說。非七佛說也。又如來藏無有後際。而諸佛所得涅槃。但與之相應而[A29]已。豈有終盡耶。此上五見。乃凡夫有我見者。聞說佛法。以六識分別。不能離言得義。妄執言說。謬起此計耳。
法我見者。依二乘鈍根故。如來但為說人無我。以說不究竟。見有。五陰生滅之法。怖畏生死。妄取涅槃。云何對治。以五陰法。自性不生。則無有滅。本來涅槃故。
此破二乘妄見有生死可厭。有涅槃可證。為法我見也。以聞如來但說五陰無常。未說生死即真常。以說不究竟。故妄起此計耳。以生死涅槃。為我所計之法。故云法我見也。
上明對治離。
下明究竟離。
復次究竟離妄執者。當知染法淨法。皆悉相待。無有自相可說。是故一切法。從本[A30]已來。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有非無。畢竟不可說相。而有言說者。當知如來善巧方便。假以言說引導眾生。其旨趣者。皆為離念歸於真如。以念一切法。令心生滅。不入實智故。
此明究竟忘言。總歸無念。妙契真如。以遣一往言說相也。以前染淨相待對破空有等說。乃隨病設藥。皆是對待之說。未能究竟離言。今則藥病俱遣。能所兩忘。言語道斷。心行處滅。心智路絕。世出世法。一切皆非。以離念境界。唯證相應故。畢竟不可說相。方為究竟離言。以顯真如也。於不可說而有如上所說者。蓋是如來善巧方便。假以言說引導眾生。其旨趣者。皆為離念歸於真如故也。所以必欲離念者。以念一切法。令心生滅。不入實智故。由前真如門云。一切言說假名無實。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真如。又云。若離於念。名為得入。故此解釋二門[A31]已畢。總明染淨相待。指歸離念真如。通遣一往言說相也。其旨微哉。
前對治邪執[A32]已竟。
下分別發趣道相。
分別發趣道相者。謂一切諸佛所證之道。一切菩薩發心修行趣向義故。
此標章釋名。以釋立義分中乘義也。謂前一往所明真如生滅二門。統歸一心。諸佛證此以為菩提涅槃之道果。所謂大也。一切菩薩發心修行所趣向者。亦以此心為究竟地。所謂乘也。謂前[A33]已開解。非行不階。故今以行進趣解境。以取實證。非空解也。然所趣之行。發心雖一。而淺深不等。故須分別各有其相。故云分別發趣道相。由依解發行。行起解絕。故云道相。
略說發心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信成就發心。二者解行發心。三者證發心。
此標發心有三種相也。然此三種。通該五十一位。自有深淺不同。而皆云發心者。以發有不同。然信成就發心。十信滿心。初發心住。乃發起之發。亦是開發之發。以十住初心。三智五眼。一時開發故。解行發心。乃發行趣進之發。義該行向。順行十度。入十迴向位也。證發心者。乃登地菩薩。[A34]已破無明。發真如用。乃發用之發。故不同耳。
信成就發心者。依何等人。修何等行。得信成就。堪能發心。所謂依不定聚眾生。
此標問明發心之人也。不定聚者有三聚。謂正定。邪定。不定也。今不定聚。乃信前初發大心。而志未決定。或進或退。謂之毛道凡夫。謂心如空中之毛。故云不定聚也。謂此即天台五品觀行位人也。
有熏習善根力故。信業果報。能起十善。厭生死苦。欲求無上菩提。
此辨最初發心因行也。熏習者。以有本覺內熏。及外聞真如所流教法資熏。并前世所修諸善根力因緣合集。故發心厭生死苦。欲求涅槃。然此但能信業果。未入觀行。故當信前。
得值諸佛親承供養。修行信心。經一萬劫。信心成就故。諸佛菩薩教令發心。或以大悲故能自發心。或因正法欲滅。以護法因緣故能自發心。如是信心成就得發心者。入正定聚。畢竟不退。名住如來種中。正因相應。
此明由行緣資成信心住修習位也。得值諸佛。發心之因也。經一萬劫。修之時也。教令等。發心之緣也。由此內因外緣。故得發決定信心。入正定聚。以發正信。是成佛之正因。從此永不退失故。下明不定。
若有眾生善根微少。久遠[A35]已來煩惱深厚。雖值於佛亦得供養。然起人天種子。或起二乘種子。設有求大乘者。根則不定。若進若退。或有供養諸佛。未經一萬劫。於中遇緣。亦有發心。所謂見佛色相而發其心。或因供養眾僧而發其心。或因二乘之人教令發心。或學他發心。如是等發心。悉皆不定。遇惡因緣。或便退失。墮二乘地。
此明不定性人。內外因緣微劣。故有退失也。善根微少。乃內熏力微也。惑重德薄。或倒求人天。或冀二乘。故於大乘進退未決。供佛未萬劫。則時猶未滿。及遇緣不勝。以見佛供僧。皆住色相。或遇師下劣。或非本心。如此因緣。皆有退墮。以未入信心。不得決定故也。
復次信成就發心者。發何等心。略說三種。云何為三。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二者深心。樂集一切諸善行故。三者大悲心。欲拔一切眾生苦故。
上明發心因緣。此正明所發之心也。一直心者。所謂心如絃直。可以入道。謂無委曲偏邪之相。由是正念真如。此即真如三昧也。以真如為二行之本。以具無漏功德故。為自利之本。觀眾生性同故。為利他之本。以知體具眾德。故樂修一切善行。修無修相。一一稱性。故為深心。為自利行本。以同體大悲。廣拔物苦。令得菩提。為利他行本。妙行雖廣。三心統收。故云略說三也。
問曰。上說法界一相。佛體無二。何故不唯念真如。復假求學諸善之行。答曰。譬如大摩尼寶。體性明淨。而有鑛穢之垢。若人雖念寶性。不以方便種種磨治。終無得淨。如是眾生真如之法。體性空淨。而有無量煩惱垢染。若人雖念真如。不以方便種種熏修。亦無得淨。以垢無量徧一切法故。修一切善行以為對治。若人修行一切善法。自然歸順真如法故。
問明理一惑異。故須眾善也。問謂上說體相無異。是則唯念真如足矣。又何假眾善耶。答以惑有眾多。故須眾善也。以稱理而修。故外淨妄染。內順真如。方便。即觀行也。
下明依上三心說四種方便。
略說方便有四種。云何為四。一者行根本方便。謂觀一切法自性無生。離於妄見。不住生死。觀一切法因緣和合業果不失。起於大悲。修諸福德攝化眾生。不住涅槃。以隨順法性無住故。
此依上三心立四方便。先明直心正念真如修無住行也。依真如起行。故為行根本。謂法本無生。離於妄見。依於大智。能斷煩惱。故不住生死。觀法緣合業果不失。依大悲故。修諸福德攝化眾生。而不住涅槃。謂空有不住。二利齊修。故名無住行。以性本無住故。隨順法性而修也。
二者能止方便。謂慚愧悔過。能止一切惡法不令增長。以隨順法性離諸過故。三者發起善根增長方便。謂勤供養禮拜三寶。讚歎隨喜。勸請諸佛。以愛敬三寶湻厚心故。信得增長。乃能志求無上之道。又因佛法僧力所護故。能銷業障。善根不退。以隨順法性離癡障故。
此二依深心修止作方便二利行也。言止方便者。謂未作之惡。慚愧能止。[A36]已作之惡。悔過不增。故云。慚愧悔過。能止一切惡法不令增長。以隨順法性修離過行。此止持也。三者發起善根增長方便者。謂未作之善。令其發起。[A37]已作之善。令其增長。勤供養等。即善根也。謂愛敬三寶等以增其信。乃能志求無上之道。又因三寶力護。得銷業障。以堅其信。謂性本離障故。隨順法性而修。遠離癡障也。禮拜離我慢障。讚歎離毀謗障。隨喜離嫉妬障等。此作持也。
四者大願平等方便。所謂發願盡於未來。化度一切眾生。使無有餘。皆令究竟無餘涅槃。以隨順法性無斷絕故。法性廣大徧一切眾生。平等無二。不念彼此。究竟寂滅故。
此依悲心修大願方便利他行也。發願盡未來度一切眾生。長時心也。使無有餘。廣大心也。皆令究竟涅槃。隨順法性無斷絕也。法性廣大平等無二究竟寂滅。第一心也。
菩薩發是心故。則得少分見於法身。以見法身故。隨其願力。能現八種利益眾生。所謂從兜率天退。入胎。住胎。出胎。出家。成道。轉法輪。入於涅槃。
此言發心利益也。以十住菩薩。依比觀門故。得少分見法身。故八種利益。初住菩薩。則能現八相成道。故能此事。
然是菩薩未名法身。以其過去無量世來。有漏之業。未能決斷。隨其所生。與微苦相應。亦非業繫。以有大願自在力故。
此明揀異地上。以有微過故也。謂初住菩薩。留惑潤生。以過去之業。未曾決斷。故有變易及隨業分段微苦。故非法身。以大願力所持。脩短自在。故不同凡夫業繫。
如脩多羅中。或說有退墮惡趣者。非其實退。但為初學菩薩。未入正位而懈怠者。恐怖令彼勇猛故。
此通權教也。問曰。此菩薩[A38]已離業繫。何以教中說有退墮惡趣者耶。答。非其實退。但為警初學懈怠者耳。非實退也。本業經中。說七住菩薩[A39]已前。名為退分。若不遇善知識者。若一劫乃至十劫。退菩提心。遇惡知識因緣。退入凡夫。墮不善趣中。蓋權為恐怖初學耳。
又是菩薩一發心後。遠離怯弱。畢竟不畏墮二乘地。若聞無量無邊阿僧祇劫。勤苦難行。乃得涅槃。亦不怯弱。以信知一切法。從本[A40]已來。自涅槃故。
此歎實行也。以此菩薩既見法身。則知一切法即心自性。究竟平等。知久遠劫不離一念。知一切法本來涅槃。故不怯弱。即顯彼經是權非實。
解行發心者。當知轉勝。
此明解行發心也。以前信成就。乃信滿入住。此由行滿入向。故云轉勝。以前雖修二行。猶在觀行入理。此則出真入俗。故轉勝也。下釋轉勝所以。
以是菩薩從初正信[A41]已來。於第一阿僧祇劫將欲滿故。於真如法中。深解現前。所修離相。
此釋轉勝所以也。謂此菩薩始從正信。至十向滿心。經第一無數劫。則勝前一萬劫也。以修真如離相之行。則勝十善供佛敬僧著相行也。以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成就慧身不由他悟。故云深解此勝相也。由深解法性。故順性而修。
以知法性體無慳貪故。隨順修行檀波羅蜜。以知法性無染。離五欲過故。隨順修行尸波羅蜜。以知法性無苦。離嗔惱故。隨順修行羼提波羅蜜。以知法性無身心相。離懈怠故。隨順修行毗黎耶波羅蜜。以知法性常定。體無亂故。隨順修行禪波羅蜜。以知法性體明。離無明故。隨順修行般若波羅蜜。
此明所修離相之行也。梵語波羅蜜。此云到彼岸。言彼岸者。乃究竟真實際也。智論云。若修人天事六度。及二乘所修。皆未離相。以未達三輪體空者。但云檀等度。未云波羅蜜。今稱般若法性所修。一一離相。故得云波羅蜜。一一皆到彼岸也。以知離慳等諸相故。稱性而修。故修無修相。故迴向文中真如相等。正顯離相之行也。
證發心者。從淨心地。乃至菩薩究竟地。證何境界。所謂真如。以依轉識說為境界。而此證者無有境界。唯真如智。名為法身。
此明證發心也。前三賢雖云順性。但是比觀。以無明未破。未能正證。今入初地。則分別二障[A42]已離。真如顯現。開發一心。以為正證。故云證發心。以發真如大用故也。證何境界。所謂真如。此正證之相也。以依轉識說名境界者。此顯本智緣如。無能所相。心境一如。揀非轉識後得緣如。變相觀空。有能所對待。故有境界。此真如離能所相。如智獨存。故無境界。唯一真如智。名為法身。
是菩薩於一念頃。能至十方無餘世界。供養諸佛。請轉法輪。唯為開導利益眾生。不依文字。
此下明真如勝用。具有權實之德也。以正證真如。則十方法界。平等顯現。如在目前。自他身相。如鏡交光。故一念能至帝網剎土。承事諸佛。請轉法輪。以見一切眾生平等無二。故唯利益一切眾生。其所說法一真如心。故不依文字。此發真如不思議業用。權實並彰。故下云能示。
或示超地速成正覺。以為怯弱眾生故。或說我於無量阿僧祇劫當成佛道。以為懈慢眾生故。能示如是無數方便。不可思議。而實菩薩種性根等。發心則等。所證亦等。無有超過之法。以一切菩薩。皆經三阿僧祇劫故。但隨眾生世界不同。所見所聞根欲性異。故示所行亦有差別。
此明依真如德用。以彰權實之行也。先明權行。言為怯弱眾生懼佛道長遠。即為示現超地速成正覺。如法華龍女。涅槃廣額。華嚴善財是也。為懈慢眾生中路懈廢。故為示現經無數劫。如釋迦三祇行滿是也。又能示無數方便。隨根調伏。不可思議。此皆權智也。其實菩薩據其實行。則種性無間。故根等。依真發心。故發心等。所證真如。故證亦等。以法性平等。本無超過之法。以皆經三無數劫。延促同時。一際平等。亦無差別之相。但隨眾生見聞不同。根欲性異。故示有差別。此實德不殊。應機有異也。
又是菩薩發心相者。有三種心微細之相。云何為三。一者真心。無分別故。二者方便心。自然徧行利益眾生故。三者業識心。微細起滅故。
此明地上雖有權實之用。以未究竟。故不同佛也。問曰。菩薩如是大用。豈非等同佛耶。答曰。以三種微細心相不同。故非佛耳。一者真心。無分別故。實智也。二者方便心。權智也。三者業識心。微細生滅相也。謂此菩薩雖有權實二智。以異熟未空。尚有微細生滅故。此不同佛耳。
又是菩薩功德成滿。於色究竟處。示一切世間最高大身。謂以一念相應慧。無明頓盡。名一切種智。自然而有不思議業。能現十方。利益眾生。
此明究竟果德也。以因窮果滿故。於色究竟天示成正覺。以彰現報利益受佛位故。後報眾生利益故。此所謂業識盡者。自然而有不思議業用。成一切種智也。色究竟天。乃色界頂天。佛佛成道。皆於此天坐蓮華宮。現最高大身。成等正覺。乃報身佛也。
問曰。虗空無邊故。世界無邊。世界無邊故。眾生無邊。眾生無邊故。心行差別亦復無邊。如是境界。不可分齊。難知難解。若無明斷。無有心想。云何能了。名一切種智。
此問答以明離念境界。以顯一切種智也。種智者。謂一切智之種也。以能知盡虗空界極眾生心念頭數。一一盡知。是名種智。且虗空世界無邊故。眾生無邊。心行差別亦無有邊。如是境界。難解難知。然無明既盡。絕無心想。云何一一能知。而名一切種智耶。此以有思惟心。測度不思議境界。故設此問也。
答曰。一切境界。本來一心。離於想念。以眾生妄見境界。故心有分齊。以妄起想念。不稱法性。故不能了。諸佛如來離於見相。無所不徧。心真實故。即是諸法之性。自體顯照一切妄法。有大智用。無量方便。隨諸眾生所應得解。皆能開示種種法義。是故得名一切種智。
此明離念境界。唯證相應。非心識能知。得名種智也。言一切境界。本來一心。故圓證此心。則眾生在一心中顯現。即眾生心念。皆在寂滅心中分明照了。但眾生以妄念自隔。不見如來之心。而諸佛如來。既與眾生心平等無二。則無能所。離於見相。故無所不徧。以佛心真實無妄。則眾生心即是佛心。以自體顯照自心中一切眾生之妄法。故微細心念。起滅頭數。乃至種種欲。種種憶想分別。無不分明。如鏡照像。故有大智用。所以而能有無量方便。隨根調伏。皆能開示種種法義。是故得名一切種智。殆非有心測度而知也。
又問曰。若諸佛有自然業。能現一切處利益眾生者。一切眾生。若見其身。若覩神變。若聞其說。無不得利。云何世間多不能見。答曰。諸佛如來。法身平等。徧一切處。無有作意。故說自然。但依眾生心現。眾生心者。猶如於鏡。鏡若有垢。色像不現。如是眾生心若有垢。法身不現故。
此問明法身大用常然。但以機有明昧也。問。若諸佛法身充徧。大用普周。云何世間多不見耶。答。如來法身大用常然。徧照眾生。[A43]但眾生心垢。無明暗蔽。故不見耳。非佛咎也。以鏡喻見不見義。華嚴經云。如來出世。譬如日光普照大地。有目共覩。獨生盲者不見。然雖不見。亦蒙利益。此中意貴在機。故如鏡耳。前文分別發趣道相。乃明入正定聚者依法修行之相。以結正宗以行成解之意。[A44]已明大乘義。下文復說修行信心分者。是特為未入正定聚眾生。開示信心。令發正行。乃明起信之義。
[A45]已說解釋分。次說修行信心分。
來意。上解釋正義。以明大乘。此修行信心。乃明起信。為發起未入正定眾生。令生大乘正信。故有此來也。
是中依未入正定聚眾生。故說修行信心。
此依前劣機發心不定。恐墮二乘。故特說修行信心之方便。令起大信。進趣正定也。此結前生後。
何等信心。云何修行。略說信心有四種。
此徵起信行方便也。意謂前說四種方便。具明進趣修證矣。今者又說何等信心。如何修行耶。謂前[A46]已發正信者。但說三心四行。以信真如無別岐路故。即便進修。今機劣障重。必假多種方便。故說四信五門。以為調治之方。故須此門以引攝之。非重說也。
云何為四。一者信根本。所謂樂念真如法故。
此標信本。以真如為信心之根。萬行之本故。先須樂念。前勝機[A47]已信真如。但云直心正念。今此劣機未發正信。故云樂念。
二者信佛。有無量功德。常念親近供養恭敬。發起善根。願求一切智故。三者信法。有大利益。常念修行諸波羅蜜故。四者信僧。能正修行。自利利他。常樂親近諸菩薩眾。求學如實行故。
上信樂念真如。則內因殊勝。此信三寶。則信外緣增勝。以因緣俱勝故。常樂常念。心心不忘。則內外交熏。故令信心速得成就。以顯前退墮者。因緣俱劣故也。故末法修行。捨此因緣。無能發起正信矣。
修行有五門。能成此信。云何為五。一者施門。二者戒門。三者忍門。四者進門。五者止觀門。
上四信心。總是發起之因。修此五門。乃助成之緣。前治寶喻。有多方便。故此四信五門。總該萬行。故特明之。前稱性修。此是專修。
云何修行施門。若見一切來求索者。所有財物。隨力施與。以自捨慳貪。令彼歡喜。若見厄難。恐怖危逼。隨[A48]己堪任。施與無畏。若有眾生來求法者。隨[A49]己能解。方便為說。不應貪求名利恭敬。唯念自利利他。迴向菩提故。
菩薩利生。三檀等施。所謂財施。無畏施。法施也。
云何修行戒門。所謂不殺。不盜。不淫。不兩舌。不惡口。不妄言。不綺語。遠離貪嫉欺詐諂曲瞋恚邪見。若出家者。為折伏煩惱故。亦應遠離憒閙。常處寂靜。修習少欲知足頭陀等行。乃至小罪。心生怖畏。慚愧改悔。不得輕於如來所制禁戒。當護譏嫌。不令眾生妄起過罪故。
此明戒相也。然戒有多品。以三聚淨戒攝之。謂攝律儀戒。攝善法戒。攝眾生戒。此不殺等。斷三業惡。攝律儀也。少欲知足。折伏煩惱。攝善法戒也。小罪生怖。當護譏嫌。不令眾生起過。攝眾生戒也。以自護戒相。不令眾生起罪。即攝眾生也。
云何修行忍門。所謂應忍他人之惱。心不懷報。亦當忍於利衰毀譽稱譏苦樂等法故。
此忍相也。以境有逆順。皆當忍之。忍他人惱。逆境也。利衰等八。通於逆順。得財名利。失財名衰。攻他之惡為毀。談[A50]己之善為譽。面揚其善曰稱。言刺其惡曰譏。逼身為苦。適意為樂。合其逆順。謂之八風。以此八境。能擊眾生心海。起貪瞋煩惱波浪。今能忍之。則八風不動矣。然忍有三種。謂生忍。無生忍。寂滅忍。此生忍也。
云何修行進門。所謂於諸善事。心不懈退。立志堅強。遠離怯強。當念過去久遠[A51]已來。虗受一切身心大苦。無有利益。是故應勤修諸功德。自利利他。速離眾苦。
復次若人雖修行信心。以從先世來。多有重罪惡業障故。為邪魔諸鬼之所惱亂。或為世間事務種種牽纏。或為病苦所惱。有如是等眾多障礙。是故應當勇猛精勤。晝夜六時。禮拜諸佛。誠心懺悔。勸請隨喜。迴向菩提。常不休廢。得免諸障。善根增長故。
此明進相也。先令善心不懈。立志堅強。以為精進之本。當念下。令思惟䇿進。修善無疲。復次下。對障重之機。示以除障方便。禮佛者。歸依最勝。請求加護。此除障總相。誠心下。別除四障。一懺悔。除惡業障。二勸請。除謗法障。三隨喜。除嫉妬他障。四迴向菩提。除樂三有障。不休廢者。總結能治。免諸障者。總結所治。由此四障。能令行人不發善行。不趣菩提。故四障治盡。善根增長也。
云何修行止觀門。所言止者。謂止一切境界相。隨順奢摩他觀義故。所言觀者。謂分別因緣生滅相。隨順毗鉢舍那觀義故。云何隨順。以此二義。漸漸修習。不相捨離。雙現前故。
此釋止觀相也。六度應云定慧二門。今云止觀者。以在因曰止觀。在果曰定慧。今欲雙修並運。正在因行。故合為一門。言奢摩他者。義當空觀。今修止門而云隨順空觀義者。意顯即止之觀。而正意在觀。謂由止以入觀也。天台立有三止三觀。一謂體真止。當空觀。謂體合真空。諸緣自寂。一心朗照。萬法如如。故為即止之觀。故順奢摩他空觀義。此觀真如門。成根本智。所言觀者。謂分別等。隨順毗鉢舍那觀義故者。二方便隨緣止。當假觀。謂雖心境如如。不妨觀察生滅諸法因緣幻有。雖有而性常自空。故雖觀諸法因緣。不捨萬行。即一道常閒。故為即觀之止。故云順毗鉢舍那假觀義。此觀生滅門。成後得智也。三息二邊分別止。當中道觀。謂居空而不捨萬行。涉有而一道清淨。二邊不住。理事齊彰。中道一心。朗然齊鑑。此融會空有。妙契一心也。故由三止而成三觀。是則三觀一心。本無差別。今此中止觀合明雙修。雖未明言三觀。而理實具足。以[A52]但了空假二門。則一心中道自顯。此為趣大乘之要門。故此五門。前四但是助成方便。而論意正在止觀一門。故下備顯修相。在天台大小止觀。義有多門。其修行之要。獨此論所明。最為簡要直捷。學者可不盡心焉。
下明修止觀之方。
若修止者。住於靜處。端坐正意。不依氣息。不依形色。不依於空。不依地水火風。乃至不依見聞覺知。一切諸想。隨念皆除。亦遣除想。以一切法。本來無想。念念不生。念念不滅。亦不得隨心外念境界後以心除心。心若馳散。即當攝來住於正念。是正念者。當知唯心。無外境界。即復此心亦無自相。念念不可得。
此廣明修習止觀行相也。而修心入定之方。備示於此。住於靜處。捨外緣憒閙處也。天台小止觀。明入定之初。先學調身心息。此中端坐。調身也。不俯不仰。故云端坐。正意。調心也。不沈不浮。惺寂雙流。故云正意。以此不依氣息。故不調息耳。不依氣息形色。離身也。不依虗空四大。離世界也。不依見聞覺知。離心也。故古德教人參禪。內脫身心。外遺世界。只須離心意識參。出凡聖路學。離妄想境界求。故此皆云不依。即脫也。一切諸想至念念不滅五句。的是用心方法也。一切眾生。迷本真心。一向但依妄想用事。故今修習。以除想為最。故楞伽云。從上諸聖轉相傳授妄想無性一語。為的要也。問曰。妄想無性。云何除耶。答曰。一切諸想。隨念皆除。謂此一念者。乃直心正念真如之念也。方今用心。單提此一念為主。更無二念。以此一念觀照之力。但見妄想起處。隨即一念照破。當下消滅。更不容其相續。永嘉所謂斷相續心也。參禪之要。無越此一念者。此的示其要也。亦遣除想者。謂遣除想之念也。初以一念除想。妄想既滅。即此一念亦無容立。故亦須遣之。問曰。既云正念。又何遣耶。答曰。以此一念。特為遣想而立。以真心自體。本來離想。又何容念。以妄想無性故。非本來有。妄想既非本有。若立一念以待妄想。是又為資妄之本也。故此念亦無可立。以立處即真故。真妄俱泯。能所兩忘。乃名正念。以一念不立。則念念無生。若念念無生。則常光現前。寂照朗然。念念不滅矣。此參禪之的旨也。言不得隨心外念境界後以心除心者。此示不善用心之病也。謂當一念觀照之力。更不隨妄想轉。若隨妄想外念境界。然後却纔以心除心者。此是以妄除妄。乃逐生滅流轉。如此用心。畢竟不離生滅妄想。實不善用心者也。故下云。若心馳散。即當攝來歸於正念。謂纔妄想生處。即便照破。不隨他轉。即歸正念。不待隨心外緣。而後攝也。故結示云。當知唯心。無外境界。不[A53]但外心外境。即復此心亦無自相。以念念不可得故。以內外心境一切寂滅。如此念念熏修。自然體合真如。所謂即止之觀也。
若從坐起。去來進止。有所施作。於一切時。常念方便。隨順觀察。久習湻熟。其心得住。以心住故。漸漸猛利。隨順得入真如三昧。深伏煩惱。信心增長。速成不退。唯除疑惑。不信。誹謗。重罪業障。我慢。懈怠。如是等人。所不能入。
此示方便隨緣止也。謂止非常坐。故示隨緣修習。勿得暫替。以觀察既久。漸漸湻熟。其心自然安住真如三昧。煩惱漸伏。信心增長。即可速成不退也。如是三昧。[A54]但有能信肯行者。無不皆得。唯除不信障重我慢者。不能得入。此則非機返顯。唯以信得入也。故云佛法大海。信為能入。正此謂也。
復次依是三昧故。則知法界一相。謂一切諸佛法身。與眾生身。平等無二。即名一行三昧。當知真如是三昧根本。若人修行。漸漸能生無量三昧。
此結示止觀勝益也。言依三昧知法界一相者。法界即十法界。聖凡染淨差別之相也。安得平等。唯依真如三昧。總觀諸佛法身。與眾生身。平等無二。此名一行三昧。以唯一真如。恒沙諸佛法界。了無差別之相。故平等耳。以真如是三昧根本。具有不思議大用故。若人修行。漸漸能得無量三昧也。
上修止觀竟。
下辨魔事。
或有眾生無善根力。則為諸魔外道鬼神之所惑亂。或於坐中。現形恐怖。或現端正男女等相。當念唯心。境界則滅。終不為惱。
此明魔事破壞定心。略示其相。使知對治也。楞嚴具明魔事。依禪定中五陰未破而現。有五十種。深淺不一。且云。或為天魔。諸惡鬼神。精魅魍魎。僉來惱汝。或汝陰魔心魔。自作其孼。一一詳示。此[A55]但略說其槩耳。此言諸魔外道鬼神。蓋謂因中亦修禪定。以惡習邪見墮落此中者。故禪定氣分熏發。故現形作惱耳。言當觀唯心境界則滅者。謂雖外魔能撓。抑由自有惡習。因定熏發。故於自識。托彼外質。變影為害。故云唯心。無外境界。若觀唯心。則自滅矣。
或現天像菩薩像。亦作如來像。相好具足。若說陀羅尼。若說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或說平等空無相無願。無怨無親。無因無果。畢竟空寂。是真涅槃。或令人知宿命過去之事。亦知未來之事。得他心智。辯才無礙。能令眾生貪著世間名利之事。
此習氣魔也。此魔蓋因行人多生親習佛法。執相未忘。或習空見以為究竟。貪求宿命知見。故今因定熏發。於三昧中。故現此事。以本因不正。故令貪著世間名利之事。此正唯心變現也。
又令使人數嗔數喜。性無常準。或多慈愛。多睡多病。其心懈怠。或卒起精進。後便休廢。生於不信。多疑多慮。或捨本勝行。更修雜業。若著世間種種牽纏。亦能使人得諸三昧。少分相似。皆是外道所得。非真三昧。
此煩惱魔也。此魔蓋由曾習外道三昧。未斷煩惱。今雖依佛法修行。以未入正定故。熏發宿習。現此事耳。
或復令人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乃至七日住於定中。得自然香美飲食。身心適悅。不飢不渴。使人愛著。或令人食無分齊。乍多乍少。顏色變異。以是義故。行者常應智慧觀察。勿令此心墮於邪網。當勤正念。不取不著。則能遠離是諸業障。
此欲魔也。以眾生在五欲中。以食為命。故攝受欲食。多生貪著。夙習濃厚。從來未曾一念捨欲食也。故今雖在定中。熏發欲習。以適悅身心故。深生愛著。故教令常應智慧觀察。當勤正念。不取不著。則遠離也。
應知外道所有三昧。皆不離見愛我慢之心。貪著世聞名利恭敬故。真如三昧者。不住見相。不住得相。乃至出定亦無懈慢。所有煩惱漸漸微薄。若諸凡夫不習此三昧法。得入如來種性。無有是處。以修世間諸禪三昧。多起味著。依於我見。繫屬三界。與外道共。若離善知識所護。則起外道見故。
此辯邪正以示真修也。以外道依我愛見慢習氣而修。都成魔業。故內著邪見。外著邪欲。所謂錯亂修習故也。以真如三昧。湛寂一心。忘能所。滅影像。離懈慢。滅煩惱。故修行者。未有不由此三昧得入如來種性者。其餘世間諸禪三昧。皆著我見。與外道共。若非善知識調護。則墮外道惡見矣。故楞伽切誡遠離外道。當親近最勝知識也。
復次精勤專心修學此三昧者。現世當得十種利益。云何為十。一者常為十方諸佛菩薩之所護念。
以真如三昧妙契佛心。故為護念。
二者不為諸魔惡鬼所能恐怖。三者不為九十五種外道鬼神之所惑亂。
以離惡習邪見。故離天魔外道之邪惑。
四者遠離誹謗甚深之法。重罪業障漸漸微薄。五者滅一切疑諸惡覺觀。
以深信自心。故離誹謗。習氣漸除。故業障微薄。直心正念。故滅疑正觀。
六者於諸如來境界信得增長。七者遠離憂悔。於生死中勇猛不怯。八者其心柔和。捨於憍慢。不為他人所惱。九者雖未得定。於一切時一切境界處。則能減損煩惱。不樂世間。十者若得三昧。不為外緣一切音聲之所驚動。
六七以得決定信。故信佛境界。離憂不怯。八離我忘人。故不為他惱。九煩惱減損。故不樂世間。十寂爾忘緣。故不為外動。六塵獨言音聲者。以入定時。五根俱閉。唯耳根虗通。故音聲易動。今言不動。所謂入流亡所也。
上修止竟。
下修觀。
復次若人唯修於止。則心沈沒。或起懈怠。不樂眾善。遠離大悲。是故修觀。
心沈沒者。以向真如。專於趣寂故。心易沈沒。故有二失。一者懈怠不修。則失自利。故下法相觀以治之。精進觀以成之。遠離大悲。則失利他。下大悲觀以治之。大願觀以成之。
修習觀者。當觀一切世間有為之法。無得久停。須臾變壞。
觀行有四。初法相。二大悲。三大願。四精進。初法相中四。此初無常觀也。
一切心行。念念生滅。以是故苦。
此苦觀也。
應觀過去所念諸法。恍忽如夢。應觀現在所念諸法。猶如電光。應觀未來所念諸法。猶如於雲歘爾而起。
此無我觀也。過去無體難追。現在剎那不住。未來本無積聚。但緣集歘有。不從十方來。
應觀世間一切有身。悉皆不淨。種種穢汙。無一可樂。
此不淨觀也。上四觀除四顛倒可知。上法相觀竟。
如是當念一切眾生。從無始時來。皆因無明所熏習故。令心生滅。[A56]已受一切身心大苦。現在即有無量逼迫。未來所苦亦無分齊。難捨難離。而不覺知。眾生如是。甚為可愍。
此大悲觀也。以不知苦。故無厭苦之心。故苦亦無限。此可愍也。非深悲莫救。
作是思惟。即應勇猛立大誓願。願令我心離分別故。徧於十方修行一切諸善功德。盡其未來。以無量方便。救拔一切苦惱眾生。令得涅槃第一義樂。
此大願觀也。思惟同體。故誓救拔。離分別。同體也。盡未來。長時心也。救拔一切。廣大心也。得涅槃。第一心也。
以起如是願故。於一切時一切處。所有眾善。隨[A57]己堪能。不捨修學。心無懈怠。
此精進觀也。
唯除坐時。專念於止。若餘一切。悉當觀察應作不應作。若行若住若臥若起。皆應止觀俱行。所謂雖念諸法自性不生。而復即念因緣和合。善惡之業苦樂等報。不失不壞。雖念因緣善惡業報。而亦即念性不可得。
此教四儀止觀雙行也。雖念諸法自性不生。止也。即觀善惡因緣業果不壞。故廣修諸善攝化眾生。即止之觀也。雖念因緣業報。觀也。即念性不可得。即觀之止也。以此故居空而不捨萬行。涉有而一性湛然。是謂止觀雙修。
若修止者。對治凡夫住著世間。能捨二乘怯弱之見。若修觀者。對治二乘不起大悲狹劣心過。遠離凡夫不修善根。以是義故。是止觀門。共相助成。不相捨離。若止觀不具。則無能入菩提之道。
此約對治以明止觀也。由凡夫貪著世間。二乘怖畏生死。故示即觀之止。令凡夫知世無常。則不著世間。二乘知本真常。故不怖生死。故云對治凡夫住著世間。能捨二乘怯弱之見。此即觀之止。治二過也。若修即止之觀。則治二乘狹劣之心。令起大悲。亦治凡夫離貪著心。知世無常。勤修眾善。故云對治二乘不起大悲。遠離凡夫不修善根。二過也。以是下。結止觀俱行。共相助成。以凡夫能厭世間。故勤修眾善。二乘不怖生死。故能起大悲。此止觀相助。故能不住生死涅槃。方能直趣菩提。此雙運之益也。
復次眾生初學是法。欲求正信。其心怯弱。以住於此娑婆世界。自畏不能常值諸佛。親承供養。懼謂信心難可成就。意欲退者。當知如來有勝方便。攝護信心。謂以專意念佛因緣。隨願得生他方佛土。常見於佛。永離惡道。如脩多羅說。若人專念西方極樂世界阿彌陀佛。所修善根。迴向願求生彼世界。即得往生。常見佛故。終無有退。若觀彼佛真如法身。常勤修習。畢竟得生。住正定故。
此為劣機。示防退方便也。謂初學眾生。未得正信。內心既劣。外缺勝緣。故懼退失。故如來設勝方便。攝護其心。謂專意念佛。求生淨土。以依佛保護也。即如念阿彌陀佛。得生西方。居不退地。是其行也。然淨土不退。約有三位。一者如蓮花未開。信行未滿。此但約處無退緣。故名不退。二者華開見佛。當信位滿足。分見法身。住正定聚。乃真不退也。三者三賢位滿。得入初地。證徧滿法身。生無邊佛土。此當後位也。
上修行信心分竟。
下勸修利益分。
此結前生後也。以此論總攝如來廣大深法。上[A60]已具明。故云總說。
若有眾生。欲於如來甚深境界。得生正信。遠離誹謗。入大乘道。當持此論。思量修習。究竟得至無上之道。
此下明信謗損益。以勸修也。若有下。總顯三慧之益。持即聞慧。[A61]思即思慧。修即修慧。三為能入故。如上所說一心二門。乃諸佛所證甚深境界。為所入故。須修習也。
若人聞是法[A62]已。不生怯弱。當知此人定紹佛種。必為諸佛之所授記。
此別顯聞慧利益也。以此論所明一心真如。乃成佛之本。若信受不怯。故必紹佛種。
假使有人能化三千大千世界滿中眾生。令行十善。不如有人於一食頃正思此法。過前功德不可為喻。
此別顯思慧益也。以十善有漏。此法一念信心。即成佛種。故不可喻。
復次若人受持此論。觀察修行。若一日一夜。所有功德。無量無邊。不可得說。假令十方一切諸佛。各於無量無邊阿僧祇劫。歎其功德亦不能盡。何以故。謂法性功德無有盡故。此人功德亦復如是無有邊際。
此別顯修慧之益也。謂依此論修。以稱性故。雖一日夜。則功德無邊。以法性無盡故。歎不能盡也。故結歎功德亦不能盡。
其有眾生於此論中。毀謗不信。所獲罪報。經無量劫。受大苦惱。是故眾生但應仰信。不應毀謗。以深自害。亦害他人。斷絕一切三寶之種。以一切如來。皆依此法得涅槃故。一切菩薩。因之修行。得入佛智故。
此舉毀謗之罪。切誡勸修也。其有下。舉不信之罪。以誡勸修。謂此論所詮。乃諸佛慧命。三寶種性。眾生法身故。若謗而不信。則斷佛種。絕三寶。害眾生法身。故害自害他。罪報無量也。謂一切如來依此而證涅槃。菩薩因之而成佛。固當信而勿謗也。
當知過去菩薩。[A63]已依此法得成淨信。現在菩薩。今依此法得成淨信。未來菩薩。當依此法得成淨信。是故眾生應勤修學。
當知下。結信勸修也。謂諸佛既因此法而成佛。三世菩薩皆依此而修因。是故當必信而修之也。
此總結迴向也。初句結義。次句結文。後二句迴向。言甚深甚廣甚大。即體相用三大之義。乃法界總相法門。今以萬一千餘言。攝盡無餘。故云總說。所謂少文而攝多義也。然造論本欲為令眾生除疑捨執。故今迴向眾生普皆利益。欲令一切眾生。發起真如正信。依之修習。得成三昧。以趣無上菩提道果故也。所謂迴向三處。言法性。乃真如菩提。普利一切。乃眾生耳。
大乘起信論直解卷下(終)
校注
【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45 冊 No. 766 起信論直解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0-07-12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依《卍新續藏》所編輯
【原始資料】CBETA 人工輸入,CBETA 掃瞄辨識
【其他事項】詳細說明請參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資料庫版權宣告】
釋染淨相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