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說目連五百問戒律中輕重事經釋卷下
問三衣事品第十一
釋。三者。五條。七條。二十五條也。衣者。梵語震越。此飜衣服。衣。依也。所依以庇寒暑也。又上曰衣。隱也。下曰裳。障也。所以隱形自障也。大論云。釋子受禁戒是其性。剃髮割截染衣是其相。智論釋云。行者少欲知足。衣趣盖形。不多不少。故受三衣。白衣求樂。故多畜種種衣。或有外道苦行。故裸形無恥。是故佛弟子。捨於二邊。處乎中道。制三衣也。名者。言離塵服。斷六塵故。又名蓮華服。服者離著故。亦間色服。以青黑木蘭如法所成故。業疏云。聽以刀截成沙門衣。不為怨賊所剝故。章服儀云。條堤之相。事等田疇之畦。貯水而養嘉苗。譬服此衣生功德也。安陀會。此云中宿衣。言於宿睡近身住也。南山云。五條名下衣。從用云。院內行道雜作衣。鬱多羅僧。此云上著衣。言加於安陀會之上也。又名中價衣。從用云。入眾時衣。禮誦齋講時著也。僧伽黎。此云合。又云重。言割之合成而重疊故。今以義譯名雜碎時衣。以條數多故。從用云。入王宮聚落。乞食說法時著也。又戒壇圖經云。五條下衣斷貪身也。七條中衣斷嗔口也。大衣上衣斷痴心也。故薩婆多云。為五意故。障寒熱。除無慚愧。入聚落。在道行。生善威儀。清淨。又律云。此三衣。乃賢聖沙門之幖幟。若懷抱於結使。不應披袈裟。既云沙門幖幟。則知定非在家人著也。故法華偈云。剃除鬚髮。而被法服。華嚴淨行云。剃除鬚髮偈後。方云著袈裟時。至梵網經云。一切國土中。國人所著衣服。比丘皆應與俗服有異。則知在家受戒。如常之服也。若在家修懺者。應如輔行。及方等經云。三衣有二種。若割截即大僧所著之衣。若單縫者。即在家修懺之衣。幸願傳法者。覧此教而遵佛語。是名報佛恩也。事。即比丘受捨三衣等。云為之事也。
問。三衣事浣要須捨否。答。須捨。若不捨犯捨墮。當施與人。還乃得更受。
釋。浣者。除垢也。捨者。展轉施也。謂比丘三衣事浣洗除垢。可要須捨否。佛答。須捨。以浣垢即同新造故。捨文云。大德一心念。此是我某甲比丘法衣事浣。捨與大德為展轉淨故一說。彼受者言。長老一心念。汝有是衣事浣。為浣故施我。我今受之。汝施與誰。曰施與某甲。彼云長老一心念。汝有是衣事浣。為浣故施與我。我[A1]已受之。汝與某甲。是衣某甲[A2]已有。汝為某甲故。善護持著用隨因緣。若不捨犯捨墮。應當施與人。還時乃得更受。此更受者。事同新得故。
問。三衣盡得條成否。答。大衣得。中衣小衣不得。
釋。謂比丘所持三衣。為是大衣二十五條。為復三衣盡得二十五條成否。佛答。言大衣得者。此衣條及長多而短少者有所表故。以彰意地微細習惑多故。亦顯受戒持衣時。聖增凡減。為出三界二十五有之初因故。若中衣條及長多而短少者。表口業四失。次於意業顯受戒持衣時。聖增凡減。為出七趣之初因故。此小衣條及長多而短少者。表身業三失。次於口業四失。顯受戒持衣時聖增凡減。為出五道之初因故。如是中衣小衣。條及短長。以別大衣等級之用。故云不得。
問。小衣。得著燒香上講否。答。無中衣得。若不近身淨潔亦得。
釋。謂比丘燒香供佛。上堂聽講應著七衣。若無中衣。小衣得著燒香上講否。佛答三衣之用各別。不得雜用。除無中衣者得。意顯有中衣不得。若小衣不近身淨潔。亦得著也。
問。浣衣出帛。得用米粘否。答。不得。犯捨墮。日日從沙彌白衣乃得著。
釋。謂比丘浣洗衣垢。披出布帛。得用米粘汁入帛否。佛答。不得者。以初作時得用。為却塵土故。若浣衣垢不得用。恐忘壞色。貪其好故。若故用犯捨墮。日日下。明故違之責。令念佛教之不忘也。言故用者。日日從沙彌。代白衣人受乃得著用。不開自取。俾敬佛制也。
問。三衣應施裏否。答。施裏。不施亦得。
釋。施。設也。裏者。對表而言。以大衣須四層。七衣亦四。五衣二層故。謂比丘三衣之表。田相葉孔是其定制。此衣表之內層。為復定同衣表之制。應施裏之不同耶。佛答。若中邊之土。正像之時。適其所宜。施裏應得。不施者。亦得也。以衣表是定制故。
問。大衣得著上講禮拜否。答。無中衣得。
釋。謂上堂聽講。禮拜三尊。應著中衣。若無七條所持。大衣可得上講禮拜否。佛答。若無中衣。得著大衣。
問。三衣得用生絹作否。答一切生絹衣不見身者。得著。
釋。智論云。千佛相傳。十三條麤布僧伽黎。是萬代之制也。言比丘三衣為定用布。可得用生絹作否。佛答。若一切生絹衣。不見身者得著。此乃權時故開得著。意顯見身者不得。有貪染意故。若大乘事。按律則云獸毛蚕口。害物傷慈。縱得[A3]已成斬壞。塗埵。又經云。比丘服其身分。皆為彼緣。如人食其地中百穀。足不離地。故知真解脫人。身不服著。當以廉踈麻布為其體。青黑木蘭染其色。是遵佛制也。
問。比丘瞋忿自壞衣鉢錫杖。犯何事。答。瞋惱自壞三衣鉢犯捨墮。壞錫杖犯捨墮。壞他物計錢犯事。
釋。瞋忿者。言瞋心忿怒也。壞。毀也。梵語隙棄羅。此云錫杖。錫者。輕也。由持是杖。漸輕煩惱。出於三界。故曰輕也。又明也。言持杖之人。獲智慧明故。謂比丘瞋忿。自壞三衣鉢杖。犯何篇事。佛答。若自壞衣鉢。犯捨墮。壞杖犯捨墮。以比丘持戒無欲。而懷瞋恚。甚不可也。況慢佛語而壞道具故。若壞他物。計錢多少。犯重輕故。
問。三衣得借人否。答。不得出界經宿。若同界內得。不限日數。
釋。謂比丘三衣不離於身。如鳥羽故。可得借與他人用否。佛答。不得出大界經宿。犯離衣過。若同界內得借。不以限日數也。
問。入聚落中不被大衣犯何事。答。著肩上去不犯。若僧使或為病人。持去不犯。
釋。謂比丘入聚落中。應著大衣。若不被大衣。犯何篇事。佛答。若比丘非食時乞食。而餘緣入者。雖不身被。著身上去不犯。意顯乞食必著。若不著者犯越法罪。若為僧所使。及為病人。皆持去不犯。若不持去。亦越法罪。
問。三衣破補得受。須復施他人耶。答。破容猫子脚。便應施人。人還乃得補受。若先補後施人亦得。
釋。補者。縫也。施人者。大德一心念。此是我某甲比丘。某衣破補。捨與大德。為展轉淨故。一說。彼受者言。長老一心念。汝有是衣破補。為補故施與我。我今受之。汝施與誰。曰施與某甲。彼云長老一心念。汝有是衣破補。為補故施與我。我[A4]已受之。汝與某甲。是衣某甲已有。汝為某甲故。善護持著隨因緣。謂比丘衣破壞。補便得受。須復施他人耶。佛答。衣破容猫子脚便應施人。人還乃得補受。義同捨墮衣之新得。若先補後施亦得。
△十二鉢事
鉢事品第十二
釋。梵語鉢多羅。此云應量器。體色量三。皆應法故。體者。泥及鐵也。色者。熏作黑赤色。或孔雀咽色。鳩鴿色也。量者。南山云。準唐斗上鉢一斗。下鉢五升。中則可知。原佛制意。世人活命不離四邪。若欲斷除邪妄。及乞食授受不親。須一鉢以支命。律云。比丘持木鉢。佛言不應持。如是鉢。此是外道法。事者。即持失等諸云為事也。
問。鉢云何失。答。若緣缺。若穿穴。若裂。若油不捨盡是失。緣缺穿穴不可復持。裂者綴[A5]己施人。人還更受。油不捨亦爾。若棄出界經宿不失。
釋。謂比丘之鉢。乃常用之器。云何為失受持耶。佛答。若鉢四緣有缺。若鉢底有穿孔穴。若鉢有裂縫。若鉢盛油不捨者。盡皆失受持也。唯緣缺穿穴不可復持。若裂者綴[A6]己施人。文云。大德一心念。此是我某比丘鉢裂。捨與大德。為展轉淨故。一說。彼受者言。長老一心念。汝有是鉢裂。為綴故施與我。我今受之。汝施與誰。曰某甲。彼云。長老一心念。汝有是鉢裂。為綴故施與我。我[A7]已受之。汝與某甲。是鉢某甲已有。汝為某甲故。善護持之隨因緣。人還更受持。油不捨亦爾者。因緣缺等爾。此影捨者。同裂綴等爾。若棄鉢出界。經宿不失受持。但犯離宿過也。又罷道死。轉根不捨穿。亦名失受持。若穿如粟米大。以鐵屑補得受持。
問。鉢得合覆著壁上否。答。若巾裹得合淨處著。若囊或懸壁好。不得覆著壁上。昔六群比丘。覆鉢壁上。墮地即破。佛因此制戒。自今[A8]已後。不得覆鉢壁上。覆鉢壁上者。犯捨墮。地者。犯捨墮。
釋。謂比丘用鉢食[A9]已。護持鉢時。為當巾裹囊懸。合於淨處。可得合覆著壁上否。佛答。若護持鉢。以巾裹得合著淨處。若囊盛或懸於壁好。唯不得合覆鉢於壁上。昔六群下。佛引覆鉢之事結戒犯捨墮。置地者。亦捨墮。
問。比丘早起得用鉢食。不用有何咎也。答。一切食皆應用鉢。若一日都不用犯墮。
釋。謂比丘之鉢。既為助道要緣。除邪正務。為是中食定制。為當次制早起之粥。可得用鉢受食。若早不用。有何咎也。佛答。以比丘學道之行。無論早中。若大食。小食。正食。不正食。至一切食啖。皆應用鉢。以異俗治習。順道興悲故。若一日都不用犯墮。以違受鉢時。自云常用受食之妄語故。意含早中二時。或緣事有妨。併為遮異邪之非。一時不用無犯。故宣師威儀云。設二時中。非故意不用者。聽淨水浴鉢也。
問。比丘食飯欲盡。得側鉢括取飯否。答。得。
釋。比丘食飯欲盡。有餘飯時。為是正捧括取。可得側鉢括取飯否。佛答。得者。以飯盡遺餘。知慚愧故。若以指略舌䑛。非儀不得。
問。食後[A10]已訖。更噉餘菓。手得離鉢否。答。得。若食未訖。亦得暫離。
釋。謂比丘既一切食皆用鉢者。若食後澡潄[A11]已訖。更噉餘菓。手可得離鉢食否。佛答得者。以五嚼食。手得離鉢。若設受五噉。未潄訖時。亦得暫離。非都不用故。
問。比丘食鉢。要當擎。得放地否。答。要當擎。故地。亦不犯戒。
釋。謂比丘受食。敷坐展巾。左手捧鉢。右手扶緣。五觀三匙。如法威儀。若用食之鉢。必要當擎。異於世人。可得放地否。佛答。以受食威儀。須要當擎。若放地少歇。亦不犯戒也。
問。比丘以器盛飯。停著鉢中。得互用鉢食否。答。不得。犯捨墮。
釋。器者。梵語犍茲。此云隨鉢器。言隨助鉢之用也。或俗用器皿。謂比丘用鉢。事理相應。若慮煩苟簡。以器盛飯停著鉢中。且不違戒而省煩。可得互用鉢食否。佛答。不得者。以非法非毗尼非佛所教故。若用犯捨墮。
問。鉢得炊作食否。答不得。炊犯捨墮。
釋。謂比丘不自熟食。以持鉢福利眾生之意也。或行矌野無人處。此鉢可得炊爨作食否。佛答不得者。以僧有厨院淨食之釜故。若故炊者犯捨墮。
△十三襍事
問襍事品第十三
釋。襍者。參錯也。言所問比丘等事。三寶等事。參雜錯乱。非同前品。條然一貫故。又集也。以所問比丘等諸事。集聚相合故也。
問。比丘或被劫盜。物未出界。主見本物。不知諸物得取否。答。得取。即用九十事中寶相似者。當先作念。若有人認者。不得取。無認者白眾得取。若無眾作界內物取。不以為[A12]己取物。
釋。劫者。公自而取曰劫。隱然不與取曰盜。謂比丘於界內。或被劫盜衣物。而所劫物未出界外。其失物主又見所失本物。[A13]已作地物想。不知諸物可得取否。佛答。得取者。以雖作失想未出於界故。即用下明取物法也。言比丘見所失物。欲取時。即用律本九十事中寶相似者。以彼文中有除僧伽藍中及寶莊飾具開捉之事。當先作念。若有人認者不得取。無人認者當白眾可得取之。若無眾白者作界內僧物取。不以為[A14]己物取。以初時作失物之想故。
問。眾僧打犍椎食。而限外僧來。不與食犯何事。答。便是失利。得突吉羅。
釋。限。止也。謂界內眾僧。打犍椎集僧而食。又限止界外僧來。不與食者犯何事。佛答。便是失其善利。以但知有食利故。又云。如來白毫之福。分為百分。以一分供三千界內。盡是出家人。受用不盡。況外來僧。限不與之。故云失利。所以得突吉羅之惡作也。
問。先比丘教化百人齋。長一人以上應受否。教化比丘有犯否。答打犍椎食應受。教化者無犯。所以爾者。打犍椎謂僧多過失。犍椎法。要作意請四方僧。僧來若多若少。一切分財飲食。其於無咎。
釋。謂先有勸率比丘。教化檀越作百人之齋。後界內取食比丘。見齋長多一人以上。可應受否。教化比丘有犯否。佛答。謂後取食者。若打犍椎食應受。教化者無犯。所以爾者。盖打犍椎食者。謂僧多私取過失之故。其犍椎之法。要作意請四方僧。僧來若多若少一切分財飲食得受。其於教化者無咎。
問。比丘教化白衣。供養眾僧。若有外人來乞索。得與一升五升否。答。不得。若知非法。故與過五錢犯棄。若白眾聽。得。
釋。謂比丘教化白衣供養眾僧。若有外一住處人來乞索一升五升。教化比丘可得與一升五升否。佛答不得者。以教化人供此界僧。不宜與彼。即犯盜故。若知僧物與外人者是非法。而故與過五錢犯棄。若勸率比丘。白於眾僧聽許。得與。
問。主人供養諸僧長請。一日百錢。用五十自供。殘者得餘用否。答。打犍椎得。若無衣鉢。不打犍椎。眾和合得減用。若自損施客僧最善。
釋。長請者。言恒長之請。非四月之限也。謂施主人供養諸僧長請。一日百錢。但用五十自供。殘者可得餘用否。佛答。若殘錢欲餘時用。須打犍椎得。以無私取之咎。若或界內眾僧。無衣鉢不打犍椎。而眾和合得減用。以充衣鉢之事。若自界內減損施客僧者。最善。
問。主人請比丘十日供。十日食裁作三五日好食。犯何事。答。不犯。但不得更索。索犯捨墮。若不滿十日去。亦犯捨墮。
釋。謂施主人請比丘十日之供。而比丘以十日之食作三五日好食。犯何事。佛答不犯者。以所受供盡故。但不得更索餘七五日之食。若索犯捨墮。以有貪味妄心故。雖爾不索。亦須足十日去。滿彼請期故。若不滿十日去者。亦犯捨墮。亦有貪味妄言故。
問。主人請供十日食。自裁作一月食得否。答。打犍椎得。若不打犍椎。僧有出去者。若不施後人。食後人食。[A15]己分盡。食他分一飽犯棄。不飽犯捨墮。
釋。謂施主人。請僧供十日之食。而比丘自裁作一月之食得否。佛答。若以旬日食。作一月食者。須打犍椎得也。若以少時而作多時。不打犍椎四方僧弗集。恐受十日請僧出界外去者。犯於盜故。設有僧去。食當如何。此食應施後人。若不施後人。又食後人食十日[A16]己分食盡。食他後人分一飽犯棄。不飽犯捨墮。飽者。言滿足。亦快意也。
問。父母兄弟破壞。得乞物贖否。答。得。但不得稱[A17]己須。乞父母兄弟得。若用訖有長。不得自入。還屬所贖者。若語聽用犯墮。不聽用而用犯棄。
釋。謂比丘父母兄弟負人物。或被主破壞分離。[A18]已屬其主。而比丘可得乞化錢物贖之否。佛答得者。以孝念慈心故。若乞物時。但不得[A19]己須。指乞父母兄弟得。若贖用訖有長多者。不得自入。還屬所贖者。以僧不用父母等物故。若父母語聽用者犯墮。以犯妄語故。不聽用而用犯棄。以同得上人法求利故。
問。至酤酒家得乞財否。無事得坐語否。答。酤酒門一切不得入。若入犯墮。更有餘門得入。若請比丘會。當問能受一日戒否。若言能。與受得住。若不受。但能一日不酤酒得住。屠家亦爾。
釋。酤者貨賣之名也。謂比丘行乞。至於酤酒家。可得乞求財物否。若無請召因緣事。可得坐止語話否。答。若行乞至彼。欲乞財諸事。宜於門前。凡一切事不得入。以遠防昏乱之端故。若故入犯墮。除有餘門得入者。以無昏乱之事故。若彼酒家請比丘善會。即當問云。汝能受一日戒否。若言能受與受得住。若不能受。但能一日不酤酒得任。屠家亦爾。例同酒家故。
問。勸人飲酒犯何事。答。強勸不飲。犯突吉羅。若飲犯墮。
釋。謂比丘之行。應勸人明達之慧。以為修進正緣。若勸人飲酒。而為損害之本。犯何篇事。佛答。若比丘強勸他人飲酒。彼不飲者。犯突吉羅。若飲犯墮。
問。道人寄白衣物。此人過期不來。與餘比丘得取否。答。不得取。若活是有主物。若死是四方僧物。
釋。寄。附也。謂比丘道人寄附白衣物。言某時來取。此道人過其所期不來。而白衣得與餘比丘。餘比丘得取否。佛答。不得取者。以雖過期餘人不得取。何者。若彼本寄人活者。是有主物。取犯捨墮。若彼死者。是四方僧物。取者犯棄。
問。比丘暮。得捉火行否。答曰。冬得。夏然燭亦得。若把火犯墮。
釋。暮。晚也。謂比丘於暮晚時。界中有事得火行否。答曰冬時得。以嚴寒際。無有蚊虫故。以顯夏時多虫。捉火行來有損傷故。若然燭於籠中亦得。若把火損傷犯墮。例三篇中故斷眾生命故。
問。本物直一疋。因行至他方。賣得五三疋。可取否。答。不得取。犯捨墮。
釋。疋者。四丈也。謂比丘本物直於一疋。因事行至他方。賣得五三疋。非故販事。有方便現前二事求利過。此長多物可得取否。答。不得取者。以是商賈事故。若取犯捨墮。
問。一切戲負他物不償。犯何事。答。戲取物及與。盡犯捨墮。
釋。戲。嬉也。言戲弄也。負者。言受貸不償也。償。還也。謂比丘一切戲負他人之物。而不償還非不與取。犯何篇事。佛答。若比丘戲取。及假與皆應償之。若不償之。犯捨墮。以慢心而取及貪念故。
問。比丘甞食。得食否。答。不得。知而食犯捨墮。前甞食人亦犯墮。若不即懺。其罪日增。昔有一執事比丘。恒知處分。當作飲食。常手拄器。言取是用是。日日常爾。不懺。命終後墮餓鬼中。有一比丘無著。於夜上廁。聞呻喚聲。問汝是誰。答言。我是餓鬼。問。本作何行墮餓鬼中。答。於此寺中為僧執事。問。汝本精進。何由墮餓鬼中。答。不淨食與眾僧。無著問。云何不淨。答。眾僧有種種瓮器盛食。見以指拄器。教取是用是物。犯墮。三說戒不悔轉至重。以是故墮餓鬼中。兩手擘𦚾裂皮破肉。搏喉吹𠹀。問。何以擘𦚾。答。蟲噉身痛故。何以搏喉吹𠹀。以口中虫故。復問何以呻喚。答。餓極欲死故。問。欲食何物。答。意欲食糞而不能得。問。何故不得。答。以諸餓鬼推排不能前。無著言。我知柰何。鬼言願眾僧見為呪願。答。可爾。無著即還向眾說。彼人墮餓鬼。眾僧問。本行精進何墮惡趣。答。本以不淨食與僧而不悔故。願與呪願。便得食糞。不復呻喚。以是證知。故大比丘。不得手造飲食。及拄觸僧器物。若非僧器手受得行。與僧無犯。
釋。甞。試也。言探味也。擘。裂也。𠹀。同噴也。鬼。歸也。故古人以死人為歸人。又畏也。威也。謂虗怯多畏。亦令他人畏其威故。謂彼餓鬼恒從他人希求飲食。以活性命也。謂知食比丘。甞試調和味食置之餘比丘可得食否。佛答。不得者。以僧未食故。若知未食而食。犯捨墮。前甞食人亦犯墮。此二人應懺。若不即懺。其罪日增。以至重也。昔有下文為二。初引證有四。初不懺之報。自昔有一執事比丘。乃至墮餓鬼中。二不懺至重。自有一比丘無著。於夜上廁。至搏喉吹𠹀。三擘𦚾食糞。自問何以擘𦚾。至推排不能前。四求願不喚。自無著言。我知柰何。至不復呻喚。二結答。自以是證知。至觸僧器物。若非僧器等。明無犯意也。
問。師令弟子販賣。作諸非法。得遠離師否。答。不得捨去。有四因緣應住。一者與法與食。不與衣鉢應住。二者與法與衣鉢。不與食應住。三者與法衣鉢與食應住。四者與法不與衣鉢不與食應住。若師都不與法。不與衣鉢食。應去。
釋。販者。方便求利也。賣者。現前求利也。非法者。言所為作。皆非如法之事。謂師範之體。應教徒以道。若不誨出家事業。而反令弟子販賣。作諸非法。是不善業。可得遠離師否。佛答。得捨去者。以非出世之法故。有四因緣應住者。明去住之意也。一者與法食。不與衣鉢甘貧淡住。二者與法衣鉢。不與食甘乞食住。三者與法衣鉢食。感恩盡命住。四者與法。不與衣鉢食。甘淡薄行乞而住。若師都無法衣鉢食與者。無有利益應去也。況令販賣故。
問。夫淨。何者須淨。淨有幾事。答。菓菜須刀手火淨。惟穀米須火淨。菓[A20]已淨子無苦。
釋。淨者。潔也。按律明比丘所食。勿啖生氣生命。須淨潔而食。良由比丘不淨菓而食。外道譏嫌言。比丘無慈心。此菓有命。云何食生命也。又為啖生氣故。遂制淨[A21]已方可食之。盖佛所制食之淨事。若先淨後食。而所食者多。何者須淨。此淨共有幾事耶。答。謂一切瓜菓等物。先以火燒煑。令熟方食。名為火淨。故律云。以火觸著也。又以刀其皮核方食。名為刀淨。故律云。以刀損壞也。又以爪甲去其皮殻方食。名為爪淨。故律云。以爪甲傷損也。又以自䔍乾。不堪為種方食。名為䔍乾淨。故律云。自䔍自乾。不堪為種也。又一切瓜菓等物。因鳥啄殘損。比丘可食。名為鳥淨。故律云。鳥嘴啄殘。是五種淨也。諸淨物中。唯穀米須火淨。若菓[A22]已淨子無苦也。
問。禮拜得著靴鞋履否。答。淨者得。
釋。梵語富羅。此云短靿靴。鞋履者。皮革屣也。律云。五皮不應用。餘同類亦然。若患痔病時。熊皮履應著。言淨無垢污也。象馬師子虎豹五皮用者犯罪。若比丘禮拜三尊。應脫革屣。可得著靴鞋履否。佛答。淨者得。以不淨脚履登殿塔者。犯惡作罪。若如法禮敬三尊之儀。必除帽偏袒右肩。脫革屣。除病緣耳。
問。𦘕作旛華賣得物。犯何事。答。犯捨墮。
釋。𦘕者。掛也。以五色掛物像也。旛。反也。言反惡為善也。華。荂榮也。言以五色𦘕掛旛上華敷之像也。謂比丘𦘕作旛上之華賣。求利得物。此借善求利。不同販賣。犯何篇事耶。答。犯捨墮者。以貪心慢佛語故。
問。教他販賣。犯何事。答。犯捨墮。
釋。教他者。言教誨他人。邪業活命也。謂比丘應修淨命出離之行。亦以斯而誨人。而反教他人販賣。犯何等事。佛答。犯捨墮者。以慢佛戒示人繫縛因故。若教人為販賣亦然。
問。比丘畜奴牛驢馬。犯何事。答。犯捨墮。不悔轉增。
釋。畜者。養也。奴者。走使也。言比丘畜奴。難生卑下心過。日藏分云。於我法中。假令如法。始從一人至四人。不聽受奴也。牛驢馬者。此該六畜也。此是養生求利過。四分云。比丘畜猫狗乃至眾鳥。並不得畜。如是奴牛等。若滿五人得受。謂比丘為佛法事。宜受奴牛驢馬使用。若無佛法事。畜奴牛驢馬犯何事也。佛答。犯捨墮者。以律云五人。今自畜犯過故。其罪當悔。若不懺悔。經三說戒。轉增至重也。
問。比丘授人為道。未度得食僧食否。答。白僧得。不白犯墮。
釋。授字約義。無才手為是。以領納人為求道故。謂比丘受人為道。未向僧中。乞度人法。猶是俗人。既無戒行。可得食僧伽之食否。佛答。若比丘受人為道。應白僧得食者。白僧者。大德僧聽。我某甲求眾僧。乞度人授具戒。願僧聽我比丘。度人授具戒慈愍故。三說。僧觀此人堪教授與度人法。白二羯磨。白言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今從眾僧。乞度人授具足戒。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與某甲比丘。度人授具足戒。白如是。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今從眾僧。乞度人授具足戒。僧今與某甲比丘。度人授具足戒。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比丘度人授具足戒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A23]已忍與某甲比丘。度人授具足戒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不白者犯墮。以不信語故。
問。為僧乞食道路。[A24]己身得食否。答。若去時先白僧。僧聽好。若不白還白聽亦好。若不聽還酧。若不償犯重。
釋。謂比丘為僧乞化飲食。行於道路無食之處。[A25]己身可得食所為僧伽之食否。佛答。若為僧去乞之時。應先白僧。[A26]己身欲食僧食。僧若聽食者好。若去時不白。還時白聽者亦好。若不聽還當酧之。若不償之犯重。即是不與取故。
問。他人持食具寄屋中。經宿有犯否。答。不犯。
釋。謂他比丘人持食具。寄此比丘屋中。經宿有犯否。佛答不犯。以不自犯殘宿食故。
問。續明油一升二升。得著自房中否。答得。
釋。謂檀越續供佛前光明之油。若一升或二升。既是佛物應安佛地。可得著[A27]己房中否。佛答得者。以侍佛比丘便於增明。非同用於佛物故。
問。藥酒得著自房中否。答。病得七日。
釋。謂比丘不得入於酒家。遠防昏乱之端。若為病調制藥酒。可得著於自房中否。答云。病得七日。以律制七日藥。為經宿服故。雖有酒名。亦是藥故。
問。都不用楊枝有犯否。答。犯捨墮。
釋。用楊枝者。以律制有染苾蒭。不應禮拜等。謂比丘清晨中時。都不用楊枝。有所犯否。答。犯捨墮罪。以在家八戒。尚云晨嚼齒木。澡潄清淨。況於出家都不用之。故犯罪也。
問。未曉得用楊枝否。答。明星出後得用。
釋。謂比丘晨嚼齒木。以除其染。而天未曉。可得用楊枝否。佛答若及明星出後得用。以不犯非時戒故。
問。中食後口得用楊枝否。答。得用。若不用純灰皂莢汁。都不用犯墮。過中亦犯墮。中後除藥。一切草木有形之味。不得入口。犯捨墮。
釋。謂比丘中食之後。潄口除染。其事非一。若楊枝純灰皂莢汁。或不具時。可得但用楊枝否。佛答。得用。若不用純灰皂莢及楊枝。都不用犯墮。過中亦犯墮。以犯非時戒故。盖中後唯除藥味入口。以調四大故。除藥之外。凡一切草木有形之味。皆不得入口。無益於[A28]己故。若入口者。犯捨墮。以違佛教故。
問。若無楊枝。口得用一切餘木否。答。盡得。
釋。謂比丘食後不用楊枝犯過。若其住處。或無楊枝。口得用一切餘木否。佛答。盡得者。以[A29]但取其除染故。
問。貧乏得入市乞否。答。中前得。中後不得。亦不得乞錢。當將一白衣。沙彌亦不得。
釋。謂比丘進道。必具助緣。貧乏衣鉢。可得入市乞化否。佛答。若乞道具須在中前。以是利化時故。中後不得。以費自利事故。亦不得乞錢。以生譏嫌故。但言乞其某事。可爾。若必欲乞錢。當將一白衣執事人。代持置辦。若沙彌亦不得持。以與彼戒相違故。
問。人捉比丘賣。得走否。答。初時得。經主不得。
釋謂比丘物被劫未出界得取。或被強人捉持比丘。而賣。齊何時。何處。得走脫否。佛答。若比丘被人捉賣初時之處得走。若後時經主不得。以屬他人之財故。若走即盜事而論故。
問。比丘戲得物。得作食請比丘。得食否。答。不得犯捨墮。
釋。謂比丘邪命之食。不宜用之。若戲嬉得物。非邪命而造飲食請比丘。此所請者可得食否。佛答。不得者。以雖非邪命。亦非正命攝故。若食者。犯捨墮。
問。比丘尼不精進可勸罷道否。答。無此理。
釋。謂比丘之任。教授尼眾云。精勤行道。謹慎莫放逸。若比丘尼。不精進善品。比丘可得勸其罷道否。答無此理者。良以尼若犯重。方不共住。然雖不精修善行。持守戒學。猶為福田相也。不無二利之益。若勸罷道者。得吐羅底罪。
問。合藥施人。而不知裁節。服者死犯何事。答。好心與無犯。惡心與犯重。
釋。謂律制比丘淨戒。不得合和湯藥。若比丘合和湯藥。施濟於人。而不知裁製藥性。節驗君臣。加減分量。令所服者身死。犯何篇事。佛答。若服者死。是好心與。無犯重也。不無輕罪。故律云。佛言。若比丘不解作藥。令人得生與藥而死。得突吉羅。是故當來比丘。勿作醫師。作者犯突吉羅。若惡心與犯重。以貪利誤傷人命故。
問。比丘或十臘。五臘。竟不誦戒。犯何事。答。若不誦戒。食人信施。日日犯盜。若先不知。猶得懺悔。
釋。誦戒者。乃如來之制。千佛恒規。令僧長養善法。淨除破戒之過。是如法住。若比丘故違佛語。或十臘五臘。而竟不誦戒。犯何篇事。佛答。若不誦戒食人信施者。日日犯盜。以無戒德而消故。是以經云非沙門者。自言我是沙門。劫四輩物故。又母論云。若出家至五臘。要誦戒使利。若根鈍至百臘。亦應誦之。若故不誦。若先誦後時廢忘。若復根鈍不能誦得者。此等二人有四種過失。一者不得畜弟子。二者不得離依止。三者不得作和尚。四者不得作阿闍黎。是名不誦戒者罪。若先十臘五臘不知誦戒者。猶得懺悔盜罪。
問。一切鬼神屋。可寄宿否。答。在路得有觸擾意住犯墮。
釋。謂比丘所為是佛教誡。經云。若天帝等。皆事敬我之弟子。我之弟子。不得事敬彼天鬼神。夫然者。凡一切鬼神屋。比丘可得寄宿歇否。佛答。若比丘在路行得宿。雖在路行值鬼神屋。有觸擾意住犯墮。與故惱他比丘戒同故。意顯住處者不得。
問。比丘噉生肉犯何事。答。犯墮。
釋。謂比丘噉生肉犯何事。佛答犯墮者。以即同故殺眾生故。又三十二問云。九肉突吉羅。此彼不同者。彼開權之始。若人大之初故。若楞嚴楞伽涅槃等。廣明其非。皆永斷故。
問。二男行欲不竟。犯何事。答。犯決斷。
釋。謂比丘媒嫁夫婦。私通者。犯僧殘。若成就二男行欲染事。不終竟者。似非媒嫁。犯何篇事。佛答。犯決斷罪。以與媒嫁其事同故。盖比丘應以淨行成人。而反以染事成彼者。故犯罪也。
問。二男欲口戲。擬便止。犯何事。答。犯墮。成者。犯決斷。
釋。謂比丘成於二男欲染口中。以為嬉戲。彼二男擬欲為之。便即止耳。犯何篇事。佛答。犯墮者。以是媒嫁之方便故。成者犯決斷。以同媒嫁故。
問。牀席他人於上行欲。其處可住否。答。見處淨洗可住。
釋。謂比丘牀席臥具。若見他人於上行欲。即不清淨。其行欲處可住止否。答言。若見其處淨洗可住。以同界內行欲。僧還住故。
問。以唱僧䟦。上座未食。下座先食。犯何事。答。唱便食不犯。
釋。梵語。三䟦羅伽多。此云等供。以眾僧食皆平等。又云善至。以供具善成。食時復至。因佛受外道毒食。佛令眾唱三䟦羅伽多。所有毒藥皆成美味。然後方食。此乃秘密言辭。目其善至。謂知食比丘。以唱僧䟦。僧中上座未用食時。而下座先用食者。犯何篇事。答言。若聞唱[A30]已。便食不犯。以如法事竟故。意顯未唱食者。犯惡作也。
問。比丘不具六物犯何事。答。不乞作犯捨墮。若乞不能得不犯。
釋。六物者。三衣鉢囊具也。三衣乃賢聖沙門之幖幟。具登聖地。鉢斷邪妄利生之器。囊表慈悲護生之具。茲寔助道之要緣。可得少乎。謂比丘不具六物。犯何事。佛答。謂道具乏者應乞。若不乞求作為犯捨墮。以慢佛教故。若乞求而不能得者不犯。
問。比丘大寒得通衣臥否。答。著衣得。
釋。衣者。臥具也。謂比丘冬居大寒。可得彼此通於衣被臥寢否。答言。著衣得者。以開著衣不生異念故。若非寒時同臥者。越法咎也。
問。比丘自苾貴姓。及持戒強力。乞得犯何事。答。犯捨墮。
釋。貴姓者。言剎利婆羅門。持戒者。修習梵行也。強力者。勇猛精進也。若比丘自貴姓持戒強力乞求得財者。犯何篇事。答言。犯捨墮者。以自稱姓貴有德求財故。
問。姉妹有腫病。或有痛處。比丘手按此處可治。犯何事。答。若起心犯決斷。不起犯捨墮。
釋。腫。脹也。㿈也。痛疼也。按。捺也。治。調也。律云。比丘與女人身相觸者。犯僧殘。若是姉妹有腫病。或有痛處。比丘手按此處可治犯何事。答言。雖是親族若起異心。即同觸女之僧殘。不起犯捨墮。以慢佛語故。故律云。若檀越問大德我母病。願大德為處方。比丘不得處方。作方便問傍人大德某甲病。以何藥救。若言長老用此藥瘥。檀越聞二比丘語。還為父母合湯藥。若比丘作如是語無罪。
問。姉妹無兒息。語比丘教我方術。比丘即教犯何事。答。犯決斷。
釋。謂比丘姉妹無兒童子息。語言比丘。可教我生兒欲染。方便術法。比丘即教犯何事。答言。犯決斷者。以不示正教。令脩悲智男女法門。而反誨世間法染故。
問。寄比丘物與人。竟不與犯何事。答。自取不過犯重。著故壞還。計直輕重。
釋。謂人寄比丘物與他人。比丘竟不與他比丘人。犯何事。答言。若所受與者。自取不過與之。能與者犯重。故律云。若受人寄物。物主來求。口還而心決定不還。物主作狐疑心。比丘得重罪。又受寄者。若人寄物在比丘處。物主來求。比丘言我不受汝寄。妄語應得波逸提。為是偷方便故。突吉羅。若比丘念言。此人寄我物無人知。我今為還為不還。得偷蘭遮。若比丘決定心得物。主作失心。得波羅夷。若比丘言我惱之。彼若強諍者我還衣。不諍者我當取。物主以失心與。比丘取此衣者犯重。或著故壞還。計直多少。犯罪輕重。
問。聚落中都不著衣。犯何事。答犯捨墮。
釋。謂比丘入聚落中。應著大衣。或餘二衣。不失威儀。示福田相故。都不著衣犯何事。答言。犯捨墮。以慢佛語故。
問。比丘啼犯何事。答。若聚落中。一作犯捨墮。三諫不休犯決斷。
釋。啼者。哭泣也。謂律制比丘尼。不得啼哭。犯第三篇。若比丘啼哭犯何事。答言。在聚落中。一作啼時犯捨墮。以違佛制故。三諫不休者。諫云。大德稟持戒法。當勿啼哭。不宜違教。若違教者。即慢佛語。慢佛語者不善。大德當信佛語。勿宜啼哭。如是三諫。不休止者。犯惡性不受人語之決斷也。
問。聚落中。持弓刀看犯何事。答。先不知法無犯。知突吉羅罪。
釋。謂律制不得往觀軍陣。若比丘於聚落中。持弓刀看。犯何篇事。答言。若先不知律法。持看者無犯。若知視看軍器有罪故看。犯突吉羅罪。
問。比丘騎乘犯何事。答。雄有一住犯捨墮。過三諫不止犯決斷。雌者一載犯決斷。
釋。謂律聽老病騎乘。以無異念故。若比丘無緣。騎乘馬騾驢。犯何篇事。答言。若無緣騎雄者。一住犯捨墮。以故慢佛語故。過三諫不止者。諫云。大德稟持戒法。當勿騎乘。不宜違教。若違教者即慢佛語。慢佛語者不善。大德當信佛語。勿宜騎乘。若過三諫不止犯決斷。雌者一載犯決斷。以與畜生女身。分相觸故。
問。聚落中。比丘看白衣鬪犯何事。答。犯捨墮。
釋。鬪。競也。爭也。謂律制比丘不往觀軍陣。若比丘於聚落中。看白衣鬪犯何篇事。答言。犯捨墮。以慢佛語看生散亂心。失正念故。
問。比丘暫捉棊子五木而戲。犯何事。答。犯墮。
釋。棊子者。言圍棋子也。五木者。梵語波羅塞戲。此云象棋。即隊伍之木也。謂沙彌不聽執捉棊子。若比丘暫時執捉。棊子五木而戲。犯何篇事。答。犯墮者。以不信佛語而犯戒故。
問。聚落中三歲小兒抱[A31]嗚口。犯何事。答。犯墮。
問。聚落中。合白衣相撲犯何事。答。犯突吉羅。
釋。謂律制不得親近相扠相撲。以掉舉事故。若比丘於聚落中。合白衣相撲犯何篇事。答言犯突吉羅。以惡作事故。
問。聚落中看白衣合畜生。犯何事。答。知非法故看犯捨墮。不知不犯。內起婬心。口有染污言。犯決斷。
釋。梵語底栗車。此云畜生。即六畜也。言牛猪馬羊犬豕。輔行云。攝趣者。以五道中。皆徧有故。又婆沙云。畜養。謂彼橫生。稟性愚闇不能自立。為他畜養故。謂比丘於聚落中。看白衣和合畜生。犯何篇事。答言。若知看非法。故意看時犯捨墮。不知非法看時不犯。若眼看時內起婬心有染污言。同於麤惡之決斷也。
問。比丘食不足。得囑未具戒者否。答。得。唯除婆羅門。
釋。未具戒者。言沙彌及五戒也。婆羅門者。言淨行也。門者。聞也。聲徹於耳。因他語而知法也。謂比丘受食不飽足時。得囑未具戒者否。答言。得者。以食是助道緣故。唯除婆羅門者。以五戒人五常人得囑。唯淨行不得。恐生不善之語故。
問。山中曠野中。見一無主器物。可取用否。答。得用。要須語王。若王家之人。若語餘人得用。不得持去。犯捨墮。
釋。謂律制比丘不與取犯戒。若行於山中。曠野中。無人之處。見一無主器用之物。可得取用否。答言。得取用之。但要須語王若王家之人。或餘人得用。明有證人取。非不與取。若用[A34]已不得持去。須置本處。不違前。語白之言。若持去者犯捨墮。
問。道人作醫得取物否。答。若慈心持得作。惡心不得。無衣鉢前人與得取。若有衣鉢。前人強與。為福事得取。若人不與。亦不得為福乞。犯捨墮。
釋。醫者。療也。言作醫療病疾之師也。謂律制合和湯藥。是邪命戒。若比丘道人作醫病之師。可得取財物否。答言。若自利[A35]已辦。欲發濟人慈心。而持守者。作醫師。或但有慈心亦得。若希利邪命之惡心。不得作也。無衣鉢者。言雖發慈心。為無衣鉢。前人與者得取。若有衣鉢。前人強與。為修福事得取。若人不與。亦不得為福事乞。若假福乞犯捨墮。
問。食巾。或少多醬菜飯羮墮上。要須浣否。答。不污亦須日浣。若有沙彌白衣付之。日從受不犯。若[A36]已付著室中無苦。若不付。有不浣。犯捨墮。
釋。謂律制受食威儀。如法淨潔。若比丘食巾。或少多醬菜飯羮墮上。要須浣否。答言。若食巾不污。亦須日浣。以表外則巾須日浣。內則心垢時除也。況有污而不浣也。若巾污不污。有沙彌白衣付之日從受持不犯。若巾[A37]已付彼。著彼沙彌白衣室中無苦。若不付彼及有污不浣犯捨墮。以慢佛語故。
問。比丘私房。小小出不閉戶。有犯否。答。犯捨墮。
釋。謂律制比丘應畜戶鑰。不致失事。若私[A38]己房室。小小緣事出房。不閉其戶。有所犯否。答。犯捨墮。以慢佛語故。
問。比丘私房內。拍手笑。犯何事。答。犯捨墮。
釋。謂比丘出處遵佛語離諸戲笑及癡眷屬。而念所受法勿令忘失。若於私房之內。拍擊其手。高聲而笑。有違清訓犯何事。答言。犯捨墮。以慢佛語故。
問。比丘得躑過小水小坑否。答。不得。犯墮。昔有一優婆塞。請一比丘。欲與作一領好衣。比丘即隨去。中道有一小水。比丘便躑度。此優婆塞便嫌。心念我謂是好比丘。欲與一領好衣。而更跳溝坑。我歸當與半領衣。此是無著。知其人念前行見水。復故躑過。賢者復念。我歸當與一張麤㲲。前行見水復躑過。賢者復念。我歸。當與一頓食。無著復知其念。前行見水。便舉衣涉渡。賢者問比丘。何以不躑渡。比丘言卿前與我一領衣。[A39]己一躑。過水。正得半領。復一躑正得一張麤㲲。復一躑。正得一頓食。我今所不躑者。恐復失食。賢者乃知是得道人。便向懺悔。將歸大供養。以此驗之。知比丘不得躑過坑水。
釋。躑者。跳也。謂比丘威儀行。如象王牛王。是名如法。若行路值水坑時。可得躑過小水小坑否。答言。不得。犯墮。以故犯非威儀也。昔有一優婆塞下。引請食行路躑水減䞋之緣。自他少利。由躑水道人說意。二利方全。況未得道人。定不宜躑水併坑。以此下結答行不得躑水坑也。
問。比丘走犯何事。答。犯墮。有急事不犯。
釋。謂比丘行來。須宜緩步。學馬勝之威儀。可謂善好矣。若故疾速走路者。犯何事。答。犯墮。以故犯非威儀也。除有兵賊虎狼火水。急難事不犯。
問。有人出家之後。還來盜本家物。犯何事。答。犯棄。所以爾者。初出家時一切盡捨。非[A40]己物故。
釋。謂有善信人。捨物出家之後。其所捨物。盡屬本家。還復盜取。本始在家時物。犯何篇事。答言。犯棄罪。所以爾者。以初出家時。一切盡捨非[A41]己物故。
問。比丘本在俗時。共父母兄弟藏物。出家後。人盡死。比丘還自來取物。犯何事。答。若自取犯棄。若有所親白衣可說。便取作福。應分半與官。所以爾者。此物無主。應屬官。不得全取。取犯重。
釋。謂比丘本始在俗中時。共父母兄弟藏收財物。及出家後。俗人盡死。比丘還復自[A42]己來取藏物。犯何篇事。答言。若俗亡[A43]已。自取藏物犯棄。以始出家盡捨。非[A44]己物故。承上自取犯棄。當如何爾。若比丘有所親白衣。可與說之便取作福。應分半與官。所以爾者。此物無主。應屬官。不得全取。若全取犯重。
問。師更受戒小弟子。弟子得下臘下戒。及在下行否。若不下。得為作禮否。答。都無此理。
釋。更者。再也。謂比丘敘臘。以別尊卑。若比丘師。或犯戒緣。作沙彌白衣。更再受戒。小於弟子之戒。其弟子為當稱於上臘上戒上行。為是還得下臘下戒。及在下行否。又問。若僧必以臘別尊卑。其弟子不得下臘等。可得為師作禮否。答言。都無此理。以師更受戒。應稱下臘。得為弟子作禮。何以故。以臘為尊故。不存始時軌則故。
問比丘行他田地中。或有苗。或無苗。有事否。答。有苗犯墮。急事不犯。無苗盡得。
釋。謂比丘於岐路行不蹋生草。是名持戒。若行走他男女半擇迦之人田地中。或耕懇種植有所生苗。或無有所生苗。有犯事否。答言。若有苗無緣而走犯墮。除急事之緣不犯。若無苗。有緣無緣盡得。
問。大悔人[A45]已發露。或五三日。或有難眾僧分散。罪得決否。答。更求眾乃決。
釋。大悔人者。謂比丘犯僧殘。於二十大眾中。乞摩那埵行之人。既[A46]已向僧中發露行行之時。或經五三日。而六日夜未終。或有難緣眾僧分散。雖六夜未滿。二十僧中。未作出罪羯磨。其罪決了否。答言。更求眾乃決者。若時未竟。眾[A47]已散。更再求眾。及滿六夜時。乃得決了。豈唯令餘眾。不舉其咎。亦令犯者知慚。不復更作也。
問。王者問吉凶事。比丘為說。然後供養。犯何事。答。若得食犯墮。得衣犯捨墮。若說征伐。得供養犯重。
釋。王者。往也。言四海之人皆歸往也。吉凶事者。言禍福消長也。謂持淨戒者。不得占相吉凶。律[A48]已禁之。若王位之者。問比丘吉凶之事。比丘為說。然後供養。比丘受之犯何事。答言。若說吉凶得食者。犯墮。以不信佛故。得衣犯捨墮。以貪慢心故。若說征取戰伐得供養犯重。以同為利教人殺故。
問。比丘有緣事。俗田行否。答。得。
釋。謂比丘於路行時。須視目前七尺之地。不得左右顧視而行。是正法威儀。若有難事因緣。正路不宜。於俗人種植之田。可得行走否。答。得者。以遠難身安故。
問。比丘未滿五臘。不依止犯何事。答。不依止師。若飲水食飯。日日犯盜。若先不知法。猶得懺悔。
釋。五臘者。百一羯磨云。如世尊說。五法成就。五夏[A49]已滿。得離依止。遊歷人間。云何為五。一識犯。二識非犯。三識輕。四識重。五於別解脫經。善知通塞。及能誦持。大德。若五法成就。五夏[A50]已滿。得離依止等。大德。有滿四夏。善閑五法。亦得離否。佛言不得。以五歲為定量故。大德。有滿五夏。未閑五法。此人得離依止否。佛言不得。以五法成就為定量故。又若[A51]已證三明。淨三垢。纔三夏。此人亦須依止師否。佛言。不由未得[A52]已得等。[A53]已證[A54]已悟。得離依止。然由順所制事。須滿五夏五法。得離依止。乃至近圓[A55]已。生年八十。滿六十夏亦須依止。大德。當依何人。佛言依老者。如無老者。可依小者。大德。若欲師禮。此欲如何。佛言唯除禮拜。餘悉應作。此名老小苾蒭中出家者。始受具戒。沙門儀法。未能周悉。要須依止長宿有德行者。謂律制滿五臘。知五法。得離依止。若比丘未滿五臘。不依止。犯何篇事。答言。若不依止於師。飲水食飯。日日犯盜。以無依止。不知律法。無德可消故。若先不知依止之法。猶得懺悔如法依止。以顯知法不得懺也。若尼不依承和尚犯墮。
問。若比丘或十臘不誦戒。答同上依止。
此重也。
問。比丘市賣。自譽[A56]己物過價。前人信貴買犯何事。答。犯盜。
釋。謂比丘持戒。應不妄語。若市易而賣。自譽稱美[A57]己物。過越其價。前住信人。信比丘不妄言之。貴價而買。此比丘犯何篇事。答言。犯盜者。以盜取有二。一身。二口。此屬口不與取故。若五錢者犯重。但四三二一者。故云盜也。
問。比丘行逈路。有食無人受。云何得食。答。正得舒一手下向。一捉食便止。過犯捨墮。
釋。謂律制受食。須有證人。明非盜取故。若比丘行於逈路。有五嚼食。無有證人授受。云何得食耶。答言。若逈路有食。正得舒一手下向一捉食便止得噉。明不二捉也。若過一捉。至二捉者。犯捨墮。以慢佛語故。
問。比丘舡行水奔不得下。得水中便利否。答。得。
釋。謂律制不得淨水中。大小便應當學。若比丘舡行水奔不得下。得水中便利否。答言。得者。以非故為。是有緣故。
問。比丘書經竹木上。誦訖拭去。犯事否。答。犯捨墮。
釋。謂菩薩求聞半偈。徧書市井康莊。及諸木石。俾見聞者。皆獲義利。若比丘書經竹木上。誦訖拭去犯事否。答。犯捨墮者。以誦訖拭去。慢佛之語。絕流通心故。
問。未滿五臘。得並入誦律否。答。不得為。可麤教誡而[A58]已。若誦犯捨墮。大戒不滅沙彌戒。故是沙彌非。答。非。
釋。謂律制比丘滿五臘。知五法。得並滿五臘成就五法。誦於廣律。若未滿五臘。未成就五法。可得並入滿五臘。知五法者。誦廣律否。答言。不得為者。以未滿五臘故。但可麤教誡持犯重輕而[A59]已。若故誦者犯捨墮。雖云未滿之大戒。不滅盡沙彌所學戒律故。夫然者。是沙彌戒。非沙彌之大戒耶。答言。非是沙彌是大戒也。
問。比丘晝眠犯何事。答。開戶不得。犯墮。
釋。晝者。日中也。眠者。言仰臥睡熟也。謂經云。佛教比丘晝則勤心修習善法。無令失時。初中後夜。亦勿有廢。夜尚勿廢。若比丘晝眠者。犯何篇事。答言。開戶不得者。以不信受佛語。亦令見者不生信故。所以犯墮。故律制閉戶暫窹者得。
問。比丘舍內都不著三衣。犯何事。答。坐禪誦經不著。犯墮。
釋。謂律中著衣頌云。世世常得披。若比丘於舍宅內。都不著三衣。犯何篇事。答言。若坐禪誦經應著七衣。若都不著犯墮。以違佛制故。顯餘時無犯。
問。比丘行道著泥洹僧。得繫脚否。答。大寒得。
釋。謂律制齊整著內衣應當學。以不得高下象鼻等。若比丘行於道中。所著泥洹僧得繫脚否。答言。大寒時得繫脚者。以障嚴冷故。顯餘時不得。
問。比丘畜漆器。犯何事答。漆木器盡不得用犯墮。
釋。漆器者。言漆鉢器。及隨鉢器也。謂律制應器。鐵瓦二種。是如法器。若比丘畜於漆器。犯何篇事。答言。若漆應器。木應器。盡不得用。以同外道故。若用犯墮。以不信佛語故。
問。比丘[A60]己食手。或搪飲食污手更得受食否。答。得。
釋。搪者。揬也。衝揬也。言或搪衝飲食。污其手也。比丘威儀須淨手受食。若比丘[A61]己食手。或搪衝飲食污手。可更得受食否。答得者。以是皆食故。
問。比丘至上房中不坐。輙坐犯何事。答墮。
釋。上房者。言樓上之房也。不坐者。言不應坐也。輙者。專也。謂四分戒云。不得安佛塔在下房。[A62]己在上房住。應當學。若比丘至上房中。知下房有佛不應坐。而輙坐者。犯何篇事。答言。犯墮者。以不信敬佛語故。
問。比丘旋塔。或比丘尼。優婆夷。隨後從有犯否。答。若有優婆塞不犯。
釋。旋。繞也。言旋繞瘞佛骨之所也。若人香花供養祈福滅罪如生不異旋繞敬禮者近獲三乘。遠至菩提矣。謂戒本比丘。不得與尼女共道行若比丘旋塔。或比丘尼優婆夷。隨後從之。有犯事否。答言。若如是旋塔。有優婆塞者不犯。以無嫌疑事故。意顯無者犯惡作也。
問。比丘生菜[A63]已淨。有根得食否。答。得。
問。弟子遠行寄師物。或師寄弟子。過期不還。或經年歲。可取用否。答。若去時無言不得用。若知在是有主物。若死是四方僧物。
釋。過者。越也。期者。復時也。言從旦至旦故。謂律云凡僧寄物。不得取用。以活是有主物。死是四方僧物故。若弟子遠行他方。寄附師物。或師寄物與弟子。皆過越所期之時。或經歷幾年幾歲。此物師資皆可取用否。答。若師資去時。皆無有言。我不還時汝可取用者。皆不得用何以故。夫師資雖親。若知在是有主物。若知死是僧物故此影師資有言者。皆得取物也。
問。比丘教白衣。不祭一切亡人。為是理否。答。非。假使父母不食。敬心供養。亦得其福。
釋。祭者。祀也。儒云。祭則致其嚴。經云。孝順父母師僧三寶。若比丘教化白衣。不祭一切亡人。為是理否。答非者。以祭雖是權。有報本生孝之義。不絕人倫之情。若云不祭。非出世之正理也。恐彼意云。我云不祭者以亡人不食故。即縱云。假使父母不食者。奪云。若敬心供養。亦得其福故。
問。眾中得共師並坐否。答。不接得共盤食。
釋。比丘威儀。不得與大[A66]己五夏者共房住。以是闍黎位故。若比丘在眾僧中。可得共師並坐受食否。答。若比丘在眾僧中。共師之坐。不相接者。得並坐共盤食。明並接者不得。
問。比丘不褰三衣禮佛。犯何事。答。眾多。
釋。褰。扱也。說文云。收也。引也。威儀云比丘不得足蹈袈裟敬如塔想。若比丘不褰三衣禮佛像者。犯何篇事。答。眾多者。此少犯字約義應云犯眾多。以不褰而禮。乖於聖制。犯眾多學法之惡作也。
問。比丘得手自合藥否。答。被淨草得。
釋。經云。持淨戒者。不得合和湯藥。以犯邪命故。若比丘可得手自合藥用否。答言。被淨草得。以不傷物命故。
問。比丘休道意。[A67]已著俗服經時。向其尊禮拜。然後來投眾。求復常位。為應聽否。答。若不捨戒者應聽。
釋。休。息也。言休息學道之意也。謂比丘休道意。捨法服[A68]已著俗服經於多時。亦向其俗中之尊親禮拜。即名俗人。然後來投眾僧。求復為比丘常久之時戒臘之位。為應聽否。答言。謂雖休道著俗服向禮者。若不捨戒者。應聽本臘常位。可作戒羸懺悔。明[A69]已捨者不應聽也。
問。比丘知其父母兄弟。破落屬人。而不購贖有罪否。答。若為行道不贖無罪。
釋。破落者。言破壞零落也。購者。以財相賕也。贖者。以財贖罪也。菩薩戒經云。若見劫賊。賣佛菩薩。父母形相。不贖犯輕垢。若比丘知其父母兄弟。破落屬人。而不購贖有犯罪否答言。若為修行大道。期出輪迴以拔親等生死之苦。緩於世間。少時苦緣。而不贖者。無罪。以顯不行道者。有罪即墮也。
問。若人白僧稱言聖眾。得然可否。答。不得然可。
釋。聖眾者。言四果之人也。謂四分戒云。自稱言得上人法者。犯棄。若人白於僧伽。稱言聖眾。得然可為聖眾否。答言。不得然可者。以眾有凡僧故。
問。若人持物施僧。言施聖眾。應受否。答。若不言。得分得取。以眾通有俗故。
釋。謂律明施僧物。不應與尼錯因果故。若人持物施僧伽時。言說施於聖眾。可應受否。答言。若不言聖眾者。得分得取。以眾通有俗僧故。顯有言者不得取也。
問。行道過水。使人負渡。犯何事。答。若不老病。犯墮。
釋。負者。荷也。渡者。濟也。謂四分戒。比丘不得與女人身相觸。犯僧殘。若比丘行走道路。過越於水。使人負渡。彼此身分相觸。犯何篇事。答言。若不老病使人負渡犯墮。以犯男身相觸故。若有老病緣者不犯。
問。眾僧家奴。比丘得小小倩使否。答。小小取與得。大事不得。
釋。倩者。假借便人曰倩。謂律明僧物。體重如山。不宜私用。若眾僧家奴。比丘得小小倩假便人使用否。答言。若小小取與得使。大事不得者。即是僧物故。
問。比丘養爪甲長。犯何事。答犯墮。
釋。涅槃經云。髮長及爪甲長。是破戒之相。若比丘畜養爪甲長者。犯何篇事。答。犯墮者。以律云。半月一剃此是恒式。又經云。惡比丘相。頭髮鬚爪。悉皆長利。是以犯過。
問。上座比丘未浴。下座於前浴有犯否。答。犯墮。
釋。謂四分戒云。半月洗浴。以除風濕垢穢。無病比丘應受。須敘臘之尊卑。不違佛制。若上座比丘未浴洗。而下座不敬上座。即前浴者。有犯事否。答。犯墮者。以不敬人。如婆羅眾會故。
問。比丘器中。忽有異物。或復弊故。不知誰許可取用否。復可棄否。答。與僧不得私用。
釋。異物者。言奇異之物也。弊故者。言弊壞故舊也。謂四分戒云。不與取者犯棄若比丘應器中。或餘器中。忽有異物。或復弊故。不知誰許。可得取用否。若用是不與取。復可棄否。答言。若器中有物。應與眾僧不得私用者。以無主認者。應屬僧故。若取用犯棄。
問。有一住處多來去僧。所有遺亡。或是神。或是弊衣。 永無取用者。可取否。答。與眾僧。眾僧停一月一歲後得用。若後主來。僧物償。若是貴珍寶。眾後不能償者。勿用。
釋。一者。同也。言有招提是僧伽。一同之住處也。神者。重也。言神重之珍寶也。謂有一住處。多有來去之僧。所有遺下忘收之物。或是神重之寶。或是弊故之衣。永遠無人來取用者。其遺忘主。[A70]已作失想。應不以活死同例。比丘可得取用否。答言。凡招提所有遺忘。盡與眾僧。不宜自取。雖與眾僧。僧應停止一月一歲之後。可得用耳。以待彼索故。若用[A71]已後主來索者。將僧物償之。若遺物是貴珍寶。眾後不能償者。勿得用之。
問。比丘有知舊白衣來造[A72]已。得語上座維那。持僧食與否。答。僧先令得。不令不得。
釋。若比丘有知舊白衣。來於界內。造為其事[A73]已畢。可得語上座維那。持僧食與否。答言。若僧先有制令。開與俗人得持僧食與之。不令不得者。言僧先不有開俗人制令者。不得持食與也。故日藏經云。時知事人。得利養[A74]已。或自私食。或復盜與親舊俗人。以是等緣。久處惡道。出[A75]已還入。如是愚痴。不見當來果報輕重。我今誡勑沙門弟子。念法住持。不得自稱。我是沙門。真法行人。倚眾僧故他信施物。或餅。或菓菜。但是眾僧所食之物。不得輙與一切俗人。亦不得云。此是我物。別而食也。
問。比丘捨道還俗。後更出家。前師故是師非。答。非是。
釋。捨道者。文云。大德僧聽。我從今日不復能持大比丘戒。三說。謂佛制受法者為師。不受法者非師。若比丘捨修道之戒。還歸俗家。後更出家受戒。前師故舊是師。非也。答言。非是者。[A76]已捨戒法故。
問。臨壇諸師僧。可呼言師否。答。無此理。不從受法者盡不得為師。
釋。諸師僧者。言諸人受戒之三師七僧也。謂律明壇上作法皆名為師。若沙彌登壇受具。其臨近壇所。諸人受學之師僧。可得俱呼言師否。答。無此理者。以臨壇師僧。無此稱呼師之理也。何者。不從彼受教授。三羯磨。三證戒。四隨相。四依之法故。是以臨壇者。盡不得為師也。
問。一切師得呼為和尚否。稱為弟子否。答。不得。正可敬重如俗中之尊。
釋。一切師者。言一切諸人受戒之師也。謂佛云授戒法稱為和尚。若一切人受戒之師。皆得呼為和尚否。皆得稱為弟子否。答言。不得者。以未受法皆不得稱故。然雖不得。豈可慢之。正可敬重。如俗中之尊也。報恩經云。問得稱佛作和尚。阿耆梨否。答。於弟子有和尚等義。佛不為人作和尚。是故不得稱也。從諸比丘三語三歸受戒。得稱和尚等否。答。不稱和尚。得稱阿耆梨。大愛道八法受戒。亦得稱阿耆梨。不得作和尚也。問。佛云何為人。不作和尚等。答為平等故。佛等心故。令盡事無偏。不與彼作和尚。不與此作和尚。又止鬪諍故。若作和尚等。則有親踈。既有親踈。即有鬪諍。又為止誹謗故。若作和尚。外道當言沙門瞿曇。自言慈等一切。與一作和尚。不與一作和尚。與俗人無異。又為成三歸故。若佛作和尚。則墮僧數。如受具三師七僧。十眾受戒。若作和尚。則入十眾。若入十眾。即墮僧數。無有佛寶。若無佛寶。不成三歸也。
△十四三自歸事
三自歸事品第十四
釋。三者。言佛法僧也。自者。言對他住相三寶也。歸者。投也。依也。言歸投依彼。能息無邊生死苦輪。大怖畏故。如是三寶。皆自歸乎一體。非他住相也。薩婆多毗婆沙問曰。三歸以何為性。有論者言。三歸是教無教性。受三歸時。胡跪合掌。口說三歸。是名身口教。若淳重心。有身口無教。是謂教無教也。有云三歸是三業性。身口意業。有云三歸。是善五陰。以眾生善五陰為三歸。以三寶為所歸。所歸以救護為義。如人有罪投王。求救護等。歸依佛者。何所歸依。名歸依佛。答。歸依語。迴轉一切智無學功德。問為歸依色身。歸依法身耶。答。歸依法身。不歸依色身。不以色身為佛故。問。若色身非佛者。何以出佛身血。而得逆罪。答。以色身是法身器故。法身所依故。若害色身。則得逆罪。不以色身是佛。故得逆罪。歸依法者。何所歸依。名歸依法。答。歸依語。迴轉斷欲。無欲盡諦涅槃。問。為歸依自身盡處。他身盡處。答。歸依自身盡處他身盡處。是歸依法。歸依僧者。何所歸依。名歸依僧。答。歸依語。迴轉良祐福田。聲聞學無學功德。是名歸依僧。問。為歸依俗諦僧。為歸依第一義僧。若歸依第一義諦僧者。佛與提謂波利。授三自歸。不應言未來有僧。汝應歸依。第一義諦僧常在世間故。答。以俗諦僧。是第一義諦僧所依。故言未來有僧。汝應歸依。欲尊重俗諦僧。故如是說。
問。三自歸趣得人受。復有不應受者。答。除五逆罪。得。
釋。謂律明受戒。以三歸為戒體。若住信人。受於三寶。皆自歸乎一體。有所趣向。是得與一切人受。復有不應受者耶。答言。唯除五逆之罪。此不應受。餘一切人盡得受也。
問。三自歸斯行何事。答。身口意不行邪事。及不隨邪見師。
釋。謂律明受三歸者。是為修明心跡之師範也。若受三歸之後。斯行何事。不乖所受耶。答言。謂身口意之用。不見有所行二邊邪事。及外不隨謬執[A77]己見。乖於諦理邪見之師者。如是即契三歸之正道故。
問。云何犯自歸。答。好邪見隨外道師。
釋。若住信之人。云何所為。即犯所受三自歸邪。答。此三歸者。由迴彼有無之邪心。轉從一心之正道故。若好分別之邪見。隨外道師者。即犯三自歸也。
問。若犯三自歸。云何悔。答。向本師悔。若無本師。向餘比丘亦得。
釋。謂三歸是入道之正緣。心師之妙迹。若人好邪見隨邪師。犯自歸云何懺悔。答。若犯之後。但向本受三歸之師懺悔。即得清淨。若無本師。向餘比丘亦得。文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好邪見等。犯三歸。今向大德發露懺悔。三說。彼云慎莫更作。答云。頂戴奉持。
問。若不能持得還否。答。得。
釋。謂三歸既修道之正務。當永奉持。若人邪見之習厚者。而不能受持。可得還於師否。答。得者。以不使邪見雜於正道故。不令淨信生不善心故。雖云得還。[A78]已植當來道種故。
問。若還。還云何。答。向本師。若一比丘言。我從今日[A79]已後。不復能歸佛歸去歸比丘僧。如是三說。若不滿三。故成就三歸。
釋。謂律明比丘捨道還俗。須還戒法。不令在家犯於過故。若三歸難持。亦得還者。其還之法為云何也。答言。但向本受三歸之師前。若餘一比丘言。我某從今日[A80]已後。不復能歸三寶。如是三說。若不滿三。故成就三歸。以受時三說。還時亦滿於三。方不成就三歸。問受善難持。當宜獎勸。云何佛許還也。答。以初受時。植其善因。況後還語豈不熏心至于多生。必蒙利益。例不輕緣。等一理爾。
問。或人受三自歸。乃悔宿命惡逆。為是理非。答。無此理。
釋。律明受戒。須露罪緣。三業無尤。方納戒法。若或有人受三自歸時。乃悔宿命中。十惡五逆。為是其理。非耶。答言。無此理者。以現生罪相。輕重不差。宿命惡逆。有無難定。心境乖違。故無此理。
問。三歸正得從一人受。復得從三人。各得受一歸否。答。不得。
釋。謂三自歸者。是一體三寶。名雖有差。其體元同。以心體本無分別。約智而言。名為佛寶。本自清淨。絕欲而言。名為法寶。本來圓融。稱理而言。名為僧寶。是名一體三寶。若三自歸正得從一人受。復得從三人前。各得受一歸否。答言。不得者。以受一歸時。二義具足。由體同故。
問。受三歸法要終身。復可得一年半年。十日五日否。答。隨意多少。
釋。經言。受八戒法。隨意不定。若人受三歸之法。要當終盡身形。復可得一年半年十日五日否。答言。隨其受法人意。多則終盡身形。少則年月日皆可。
問。若從師受。一年半年。自歸日滿後。故是師非。答。一從受法終身是師。
釋。若人從師受三自歸。一年半年。自歸日滿。為如菩薩永劫之師。為是歸日滿後。故是其師。非耶。答言。以受法後。無論滿與不滿。但一從受法終身是師。
問。三自歸得[A81]但受一二歸否。答。不得。
釋。若受三歸時。既云隨意多少。亦得但受一二歸否。答不得者。以體雖同。德用差別故。非法非律非佛所教故。是以不得受一二歸。
問。受三自歸現前無師。得逢從文受否。答。不得。
釋。謂佛以法為師得成大果。若人受三自歸。或現前無師。亦得逢於經文。即從文中受否。答。不得。以無所授之師故。不類法先佛後而相例故。
問。先受三歸犯不悔。得更受否。答。不得。要當悔。若欲當受。捨先所受。若不捨更受者不得。
△十五五戒事
問五戒事品第十五
釋。五戒者。一不殺。謂常念有情。皆惜身命。恕[A84]己愍彼。以慎傷暴。二不盜。謂不與而取。即名為盜。義既非宜。故止攘竊。三不婬。若在家。即不邪婬。謂女有三護。法亦禁約。守禮自防。故止羅欲。四不妄語。謂覆實言虗。誑他欺自。端心質直。所說誠實。五不飲酒。謂昏性亂神。酒毒頗甚。增長愚痴。故今絕飲。原佛五戒。本化人倫。若不受持。人間路絕。若持無犯。承此戒善。越於三塗。得生人中。名人乘法。故經云。佛弟子有二種。一在家者。初受五戒為本遮三惡趣。求人天福。以未能永捨家眷緣累故。更加三戒。助前五戒。一日一夜。種未來世。永出因緣也。
問。不受三歸。得受五戒否。答。不得。
釋。謂律制受戒。先受三歸戒體。次授戒相。使識相護持。令戒體圓滿。若人不受三歸。得受五戒否。答言。不得者。薩婆多云。問。若人不受三歸。得五戒否。若不白四羯磨。得具戒否。答曰。一切不得。若受五戒。先受三歸。受三歸竟。爾時[A85]已得五戒。所以說五戒名者。欲使前人識五戒名字故。若受八戒十戒。如五戒說。五八十戒。功德力少。是故若受三歸。即便得戒。不須多緣多力。若具足戒。須多緣多力也。
問。若受三歸。犯而不悔者。得受五戒否。答。不得。
釋。謂受戒之制。先審其妨。懺滅愆尤。堪稟戒法。若人先受三歸。犯於邪見及師。而不懺悔者。得受五戒否。答。不得者。以未懺邪見。有覆藏心。未獲清淨故。
問。受五戒法。可得但受五日十日。一年二年否。答。隨意多少。
釋。謂住信人。欲受五戒。為當要至終身。可得如三歸。但受五日十日。一年二年否。答。隨意多少者。言隨住信人意。多則終身。少則年月日皆可也。然此隨意之制。是開權時事。若至方等時。優波離問。五戒可得。十日五日否。佛答不得。以如來制戒。各有限齋。五戒者。必盡形壽。八戒齋法。一日一夜。
問。受五戒不悔。得更受否。答。不捨不得更受。不悔亦不得捨。
問。五戒盡得悔否。答。若殺人。婬其所尊。及比丘尼。盜三尊財者。不得悔。餘得悔。
釋。謂律明有所犯戒。作法懺悔。若人受五戒。有所違犯。盡得悔否。答。若住信人殺斷人命。婬其所尊。及比丘尼。盜三尊財者。皆不得悔。以殺即重婬即逆重。及尼者。如蓮華色女。在俗與母共夫。與女共婿。遂驚生死迷亂。乃至於此。若非出家顛倒何息。即詣佛所。聞法求度。佛命愛道度之證果。後乞食時。有婆羅門見生染心。伺彼乞食伏于床下。是日諸尼。竟夜說法。疲極還房。仰臥睡熟。婆羅門。即作不淨行。彼覺[A88]已昇空。婆羅門床上。生入地獄。盜三尊財者。如經云。若居士以盜心。取像利養。犯不可悔。計直輕重。以盜心偷舍利。犯中悔。以恭敬心。而作是念。佛亦我師。清淨心取無犯。若盜佛像。為供養故無犯罪也。若為得錢轉賣。得偷蘭遮。盜經不問供養。不供養。計錢得罪。若盜舍利。偷蘭遮罪也。僧物可知。餘者。謂除上三戒。餘盡悔也。
問。五戒若不能持。得中還否。答。得還。若欲都還五戒。合三自歸還。言從今日。佛非我尊。我非佛弟子。如是至三。法亦爾。若還一二三四者。但言我從今日。不復能持某戒。如是至三。若不滿三。戒猶成就。
釋。謂受戒既隨意多少。若五戒不能持。可得中還否。答。得還者。以遠近皆得故。若欲都還五戒者。同前三自歸還如文云云。
問。五戒可從五師。各一戒否。答。得。
釋。謂三歸受正得一人。以同體故。五戒名體皆差。若遇緣發心。可從五師。各受一戒否。答。得者。以機緣應時故。
問。既受五戒偏所重。可但分還一二否。答得。
釋。謂住信人。既受五戒。偏其所重。難持。可但分還一二戒否。答。得者。以例受時隨意故。
問。五戒可但受一二三否。答。得。隨意多少。
釋。謂住信人。於其五戒不能全持。可得但受一二三戒否。答。得者。以隨機之意得也。若據薩婆多部毗婆沙問。凡受五戒。不能具受五戒若受一戒乃至四戒。受得戒否。答曰。不得。若不得者。有經說。有少分優婆塞。多分滿分等。此義云何。答曰。所以作是說者。欲明持。戒功德多少。不言有如是受戒也。
問。比丘犯重戒。或犯酒戒得否。答。不得。
釋。謂比丘見住信人。犯五戒中。若重若輕。應教懺悔受持。而故令人犯重。或犯酒戒得否。答。不得。以無教人犯戒理故。
問。頗有八戒白衣否。答。無。惟有八關齋。
釋。頗者。可也。八戒者。始於不殺。終至不坐高廣大床關者。閉也。言持此戒。能閉三惡。開昇天路。齋者齊也。言齊身口業也。又齊者。秖是中道。後不得食者。表中道法界外。更無別法故。此戒以齋為體。八事助成。合而稱之名八關齋謂律制在家。不能終身守戒。開其方便一二日等。若在家不能齋者。頗有八戒白衣否。答。無者。以無八支戒之白衣。教中唯有具體之八關齋。時有以剃髮者。搭衣授八戒。按經律中。非法非律非佛所教。盖為在家不能終身持戒。之方便也。故報恩經云。此八戒於七眾中。何眾所攝。以無終身戒故不名優婆塞。以有一日一夜戒。不名五常人。當名中間人。是知與出家。授八戒者。安忍以沙門相。不置七眾內。而置七眾外。豈唯壞於軌則。亦同無解作師矣。
△十六十戒事
問十戒事第十六。
釋。十戒者。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婬欲。四不妄語。五不飲酒。六不著香華鬘。香油塗身。七不自歌舞作倡。及故往觀聽。八不坐高廣大床。九不非時食。十不捉生像金銀錢寶。若按律文。名下出家者。先以十戒為本。盡形受持。雖捨家眷因緣執作。於俗人等是出家。於具戒者。故是在家。是名下出家。其中出家者。次應捨執作緣務。具受八萬四千向道因緣。雖捨作業緣務。身口行業未能具足清淨。心結猶存。未得出要。上及不足。下及有餘。是名中出家。上出家者。根心猛利。次應捨結使纏縛。捨結使纏縛者。要得禪定慧力。得禪定慧力。心得解脫。心得解脫者。名淨身口意。出於緣務煩惱之家。永處閑靜清凉之室。是名上出家也。
問。不受五戒。得受十戒否。答。若先三自歸得。以十戒中即有五戒。亦不復受。
釋。謂善戒經云層樓四級。次第而登。不至初級。至二級者。無有是處。乃至不至三級。至第四級。無有是處。若人不受五戒。得受十戒否。答。若先受三歸。不受五戒者。得受十戒。何者。以十戒中。即有五戒故。
問。犯五戒不悔。得受十戒否。答。不得。若先不知悔已受。而不悔不得。
問。若師犯重戒。從受十戒得否。答。不得。
釋。謂律制和尚。德臘具足。方堪為師。若師犯重戒從受十戒得否。答。不得者。以師不清淨。所受戒者。不成就故。
問若犯重戒從受十戒得否答不得。
釋若犯重戒一句約義脫於闍黎二字以前問中是和尚故銷文釋義如上。
問沙彌犯十戒盡得悔否答同上五戒。
釋此中悔不悔同上五戒之意。
△十七沙彌事
問沙彌品第十七
釋。此品標沙彌悔懺說戒等事。又。間於比丘歲坐等事。疑是累朝奉。重。藏必重刊。謄寫失其次序也。
問。悔須眾否答。不須眾。[A92]但向本師得了。若現在無師。向餘一比丘亦得。
釋。謂比丘犯事輕重之殊。對首懺悔多少不一。若沙彌悔過時須假眾否。答。不須眾者。以沙彌受戒。不以多緣多力而成就故。是以悔過但向本師得了。若現在無有本師。向餘一比丘亦得。
問。沙彌半月一說戒否。答。無此理所以爾者。以沙彌戒不成俗人。然終[A93]已可說。
釋。謂佛制比丘半月說戒令長養善法。淨除破戒之過。若沙彌亦得半月一說戒否。答。無此理者。以沙彌律無此半月之理也。所以爾者。以沙彌戒不成俗人然終盡沙彌受比丘戒。方可半月一說。
問。沙彌犯戒。得還向沙彌悔否。答。不得。
釋。謂沙彌犯戒。悔向本師。及餘比丘。此若無時。可得還向沙彌悔過否。答。不得者。良由比丘境勝。了知持犯重輕。亦可勉勗呵責。令其如法。以沙彌智淺。不解開遮持犯故。
問。沙彌得著俗服否。答。不得。
釋。律制沙彌剃髮。即著縵衣及裙。是如法之服。可得著於世俗人衣服否。答。不得者。以剃髮披緇。形服相稱故。
問。師有種種違法事。沙彌得捨更求師否。答。得。
釋。違法事者。言犯戒邪見威儀淨命等。皆違背教法之事也。若沙彌之師。是模範之義。而有種種違背法律之事沙彌可得捨離。更求師否。答。得者。以師有非法別求良導故。
問。沙彌叛師。以白衣師。綜習俗竟不捨。或經年月。還來投。師。故是沙彌非。但悔過而[A94]已。不須更捨戒耶。答。故是沙彌但向師懺。本不捨戒。不得更受。受亦不得戒。
釋。叛者。返也。綜者。綺縷也。律制離俗沙彌。不得親習浮遊俗子。及破戒沙彌。恐妨正念。若沙彌叛返於師。以白衣為師。綜習俗事竟不捨之。或經年月。還來投其所叛之師。故舊是其沙彌非耶。為是但悔過咎而[A95]已。不須更捨戒耶。答。雖叛習俗。故是沙彌。但向師懺綜習之過。不須捨戒。以本不捨戒法。故不更受也。縱受亦不得戒。
問。沙彌為賊所抄。經歷年月。或轉經主。得迯否。答。轉經主不得。
釋。賊者。害也。抄者。擄掠也。若沙彌為賊所抄。經歷幾年。若干月或轉經主。可得迯走否。答。若賊轉賣。經於買主不得迯走。以顯未經主得也。
釋。禁者。制也。戒也。止也。大經云。如佛禁無常。汝猶說者。即破佛禁。舌則墮落。今云佛禁重戒。及邪見等。律明沙彌犯根本者。是突吉羅滅擯。及邪見等皆不共住。若人[A98]已受沙彌之戒。干犯佛所禁止之戒。師僧俱[A99]已擯棄謝退。比得更出家否。答。謂雖擯謝。若不捨戒。故是沙彌。祇可懺悔而[A100]已。
問。白衣時。從沙彌受五戒。然後出家受大戒。本師故是沙彌。得呼為師否。答。得呼為師。但不得為禮。白衣時從尼受五戒。然後出家亦爾。
釋。謂若人在俗白衣時。從沙彌受五戒。然後出家受大戒。本師故是沙彌。可得呼為師否。答。得呼為師。以受法故終身是師。但不得為禮。乖尊卑戒臘故。又白衣時或從尼受五戒等如上。
問。比丘貪資之物。犯何事。答。其罪甚重。昔有一比丘。貪著一銅鐃。死後作餓鬼。眾分物竟。便來現其身絕大黤黮。如純黑雲。諸比丘驚怪。此是何物。眾中有得道者。言是死比丘。貪著銅鐃故。墮餓鬼中。今故貪惜。來欲索之。諸比丘即以鐃還。既得便捉。舌䑛放地而去。諸比丘還取之。而絕臭不可近。復使人更鑄作器。猶臭不可用。以此驗之。知貪為大患。比丘貪著衣服。乃有自焚之酷。昔有一比丘喜作衣服。晝夜染著。得病困篤。自知當死。便舉頭視衣。內起毒想言。我死後誰敢著我此服。不久命終。作化生蛇。還來纏衣。眾與死比丘出燒葬訖。遣人往取衣物。見蛇纏衣。近咽吐毒不敢近。即還白眾。具說所見諸比丘便共往看之。都無敢近者。有一比丘得道。入四等觀。四等觀毒不中。便往近之。語言此本是汝衣。今非汝有。何以護之。便即捨去。不遠入一草。毒火出然草。還自燒身。命終即入地獄。地獄一日之中。三過被燒皆由貪害。
釋。謂比丘之行。息滅三毒。若貪愛資生之物。犯何篇事。答。謂餘長財等。獲咎猶輕。其貪愛資生。及衣服者。罪甚重也。昔有下引二事證成貪罪。於中各三。初明貪事之因。次明死後之報。後明結證罪重也。
歲坐竟懺悔文
釋此文分三。
○初標歲坐發露三。初僧聽學佛歲坐。
若僧聽。多薩阿竭所受歲坐。比丘應爾。
釋。多薩阿竭。此云如來。若僧聽者。言若僧時到。僧忍聽多薩阿竭所行受歲結坐。我等比丘。應爾受歲結坐竟懺悔也。問佛從他安居。自安居。答。有言從他安居。有言自安居。何以故。佛自得一切十力四無所畏。故不從他。又云佛自結此法。自制此法。是故自安居。問。佛三語安居。一語安居。答。佛一念安居。不以口言。以不忘故。
△二明前後開遮。
我從歲始至今歲竟。六月中多所違失。違失者戒事。除二鼻二事。餘不除。是世尊集和僧所教勑。
釋。我比丘某。從受歲結坐之始。至今一歲之竟。前餘安居。六月中。多所違犯過失。違失者戒事。若眼耳舌身意所犯。如法懺悔。唯開除左右二鼻。所聞香臭二事也。且如五篇中。欲染之法。始由意中貪習。次發身行口言。然意雖為欲染之主。若無眼見耳聞身行口言之助緣。欲染違失戒事。無由而犯矣。是知鼻聞男女身香亦為助緣。比於四根。茲為其次。故可除也。餘之四根違失先助。故不除之。然五根所犯。是大覺世尊。集於和合僧伽。所教勑命之懺悔也。
△三發露請忍。
今我是思念。共諸君發露。陳說所違失事。君各忍受。
釋。君者。群也。言請群下。各各忍受發露也。謂今我比丘。是六月中。思念五根所犯。共諸君發露陳白而說。所違失事。請君各各。皆忍可受我所犯。令獲清淨也。
△二別釋二。初明時中全缺。
我若九十日。無世尊定。無世尊智。無世尊戒故多犯。無世尊智。無世尊戒故犯。無世尊戒故犯。無世尊智故。多失教事。無世尊定故。多犯亂意。
釋。文標世尊定智戒者。言如來所演三藏之教。詮顯戒定智之三學故。非言果位有三學也。謂我比丘。若於前後九十日時。無有世尊。所說戒定智故。所以多犯過也。此含有三學而證道果。或於此時。但有世尊定故。缺於智戒二學。故有犯過也。此含有戒智二學。缺於定之一學也。無世尊下。別明三學犯事。謂因不學世尊戒故。遂干犯別解脫過。又不學世尊智故。多有失學佛所教誡之事。又不學世尊定故。多有違犯乱想邪思之意也。
△二明念所犯事。
或念欲法。不行欲事。或念盜法。不行盜事。或念殺法。不行殺事。或念欺法。不行欺事。或念僧伽婆尸沙法。不行僧伽婆尸沙事。
釋。或者。不定之辭也。承上時中全缺。主助皆具。故多違犯過失也。此[A101]但舉意所念戒學。初篇二篇之事。未具四根之助。雖然過輕。亦須懺也。戒念既爾。餘之二學。皆念違失可知矣。謂比丘或於此時。念思欲染之法。不行欲事。或念思盜取三寶之物。及官民物之法。不行盜事。或念思殺害於人。及故殺眾生之法。不行殺事。或念思欺人而言。證得智果之法。不行欺事。或念思僧伽婆尸沙。身相觸至於污他家之法。不行僧伽婆尸沙事。
△三結犯事通輕。
此九十日中所犯事通威儀
釋。謂比丘於此九十日中。五根所犯之事。不但初二篇[A102]已犯之事。及念思未犯。乃至通於威儀之事。亦須作法懺悔也。良由佛制。受歲比丘。自恣舉過。發露懺悔。內心無隱覆。外律獲清淨。禪定解脫。皆有之矣。縱未證得。豈不罪滅福生乎。
此後三問。白衣欲出家。及多人受戒。沙彌受戒。重前故略書之。
授五戒。比丘唯得授婆羅門。於餘者。尼授不得問中間事。問者犯僧殘。
釋。此文少問否答三字。謂律制受戒。預審其妨。遮難清淨。方堪如法。問。若比丘授人五戒。唯得授婆羅門戒問之。及於餘者皆可問否。答。謂婆羅門及餘者皆須問之。[A103]但與尼授。比丘不得問中間事。以女身中間隱屑之事。令彼羞慚故。若違而問者。犯僧殘。以同婬欲語故。
問。一切所有。王者不全施。得取否。答。王者不嫌便得。
釋。謂律制惡求多求犯罪。施而取之生人福故。若比丘於四事等。一切所有是助道之緣。而王者。但供一二。不全施與。比丘得取未施物否。答。若王者不嫌難滿難養者。便得取之。影嫌者不得取也。
問。見人行欲不呵犯事否。答。前人可諫。不諫犯捨墮。若不可諫。向一比丘好發露。
釋。謂戒明菩薩入僧中見非法笑者。不呵止之犯罪。若比丘見人行欲。不呵止之犯事否。答。若前行欲之人。不覺而犯。可諫令悔。捨不諫者。犯捨墮。以慢佛語故。若或兇惡。及豪強之力。而不可諫者。即向一比丘好發露亦得。不乖戒和同修之德也。
問。比丘先犯事。更受戒得共住否。答。犯重不得更受戒。決斷講過得。更作不悔亦不得。況得共住。
釋。律制波羅夷不共住。若比丘先犯事。不捨戒作白衣沙彌。更受戒可得共住否。答言。犯重者。不得更受戒。豈得共住。若犯決斷。不須捨戒。但講說悔過一種羯磨得更受戒。若決斷二種羯磨中。更作決斷不悔。亦不得更受戒。況得共住。
問。有急事比丘。持弓箭上舡。可隨去否。答。主犯重。寄載犯捨墮。
釋。律禁不得觀象馬勢力。併弓刀等。若有賊難兵難等。比丘持弓箭上舡。寄載比丘可隨去否。答。主載比丘犯重。以比丘出俗。當秉般若弓。堅固箭。殺煩惱賊。期出生死而持刀兵器。正與賊叛同事故。若寄載者。犯捨墮。以慢佛語故。
問。比丘官逼作非法。犯何事。答。不得作。
釋。謂律明僧之綱要有三。如法如律如佛所教。若比丘被官法所逼作非教法之事者。犯何事。答。不得作者。以官法雖逼。決不可為。故經云。寧可失身命。甚勿有所犯是也。
問。二男共戲便止。犯何事。答。成犯決斷。
釋。此問同前解意。
問。比丘盜聽二男行欲。犯何事。答。無欲心聽。犯捨墮。有欲心聽。身不失。犯突吉羅。
釋。承上成二男者犯過。若比丘知彼二男。覆障處行欲而盜聽者。犯何篇事。答。若無欲心聽。犯捨墮。以知而不呵。即慢佛語故。若有欲心聽。而身不失。犯突吉羅。若失犯僧殘。
問。比丘病不能行。得乘車馬否。答。雄者盡得。雌者無想犯捨墮。有想犯決斷。不知是雌無罪。
釋。律禁騎乘有罪。若比丘病。難以行走。得乘車馬否。答。若雄者盡得。以制比丘不與女身相觸故。今非畜生女。兼有病緣異念不生故。雌者。無想犯捨墮。以慢佛語故。若有想犯決斷。以與畜生女身觸故。不知是雌無罪。以無想心故。
問。比丘嫌經不好賣去。更作好者。犯何事。答。賣經如賣父母罪同。
釋。謂經詮妙義。乃法身父母。應尊重供養。豈在莊飾精奇。故不宜嫌。若比丘嫌經不好賣去。更作好者。犯何篇事。答。若比丘賣經其罪甚重。如人賣父母。即逆罪同也。
問。二男角力犯何事。答。犯墮。
釋。角者。競也。觸也。謂比丘應以忍辱之力。示人。是大人覺者。若成於二男角競血氣之力。是小人掉舉。犯何篇事。答。犯墮者。以與相扠相撲同故。
問。畜生行欲。比丘驗令全別離。犯何事。答。犯捨墮。
釋。經云。比丘守護根門。如龜藏六。不得縱心而視邪境。若畜生行欲。比丘驗其令全方別離之。犯何篇事。答。犯捨墮。以慢佛語故。
問。著小衣行留大衣得受人施否。答言。得。
釋。謂入聚落應著大衣受施。若比丘著小衣行入聚落中施主家。留大衣於界內。得受他施否。答言。得者。以三法衣。皆名福田衣故。
問。比丘夏中得受僧物否。答。若施僧物即應分。不得停。
釋。謂比丘夏滿方受衣財。有急施衣止開十日。若於夏坐中不受施物。有人施僧物。可得受僧物否。答。若檀越施現前僧物。即應分不得停止。若停止夏滿有去來之僧故。以顯非僧不得受。
問。比丘有好知家結事委任之。更異比丘從乞得物。犯何事。答。觀主人意不得犯捨墮。知主意好得取。
釋。律明比丘乞食振錫三下。三若不來至於五下。五若不來至於七下。以不令施者生譏嫌故。若比丘有好知家。而結屬家事委任之。更有異比丘。從其委託乞求得物。而任之有犯何篇事。答。委託比丘觀主人意惡不得與。若與犯捨墮。以取有主之物故。若知主人意好者。得取與也。
問。鳩雀於人舍內作窠。比丘破。或塞鼠孔。犯何事。答。鳩雀未有子得去。有子不得。鼠穴唯有一孔不得塞。若有內外孔。得塞內者。
釋。比丘不得壞鬼神村種子村。犯墮。若鳩雀於人舍內作窠巢。比丘破之。或塞鼠孔。犯何篇事。答。若鳩雀窠中。未有雛子得去。有子不得。以損眾生命故。若鼠唯有一孔者不得塞。以絕彼命故。若有內外孔者。得塞內者。留於外孔令出入故。
問。比丘得與師友同學。得作書否。答。在他方情通異國不得。
釋。律明弟子於師當三時敬禮。晨昏問訊。於友應迎來送去。以酧拔濟輔助之功。若比丘或遊行於它方。得與師友同學。修作書信問候表其誠否。答。若在它方得作。情通異國。不得作書。以犯王禁故。
問。人出家王法父母不聽。為得戒否。答。不得。
釋。律制犯輕遮者。不得受戒。若人出家。王法父母俱不聽。度之受戒。此人為得戒否。答。不得戒。以故違佛禁也。又非法非律非佛所教故。
△三流通分三。初讚請。二許說。三奉行。初讚請。
爾時目連從座而起。白佛言世尊。快說毗尼。於如來滅後。誰能受持如是毗尼。
釋。快說毗尼者。言快然。暢佛所懷。答說目連。啟問五百。輕重之事。因果罪福之緣。令無慚僧咸生善信。離苦得樂故。但未知滅後。誰能受持如是毗尼之法也。
△二許說二。初思者能持。二謗者輪迴。初思者能持。
佛言。目連。思學毗尼者。當知是人。能修行如是毗尼。
釋。謂佛言目連。若人於如來滅後末法。聞是毗尼。能思而修之。學而習之。當知是人。決能修行。如是毗尼也。
△二謗者輪迴。
佛告目連。吾滅度後。若有比丘比丘尼。誹謗如是毗尼者。是魔朋侶。非吾弟子。如是人輩。世世學道不成。不出三界。吾今憐愍諸眾生輩。
釋。謂佛告目連。若吾滅度之後。有比丘比丘尼。聞是戒[A104]已。即誹謗言。此乃為小乘鈍根令循方便之事。非我大乘利智之行。不信入大之本者。當知是人是魔朋侶。以不樂慕戒法故。非吾弟子者。以不依佛教故。如此人輩。豈但不思習佛道。縱然世世思學佛道。徒用其功。不成無學。以不信戒為道本故。是以永處輪迴。不能超出三界故。是故吾今憐愍諸眾生輩。故說斯戒。脫凡入聖之要輔也。
△三奉行。
是時目連。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釋。聞說喜者。謂目連聖者。聞佛所說輕重之事。罪福之緣。又說受持者。速出輪迴。疾成佛道。言誹謗者。永處生死。佛道無成。由是能令無慚比丘。仰學珍重。於戒緩者。欣慕修學。共出輪迴。期登極果。是佛慈悲善護流通。所以尊者。聞是說[A105]已。歡喜奉行。
偈曰。
佛說目連問戒律中五百輕重事經釋卷下(終)
校注
【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44 冊 No. 751 佛說目連五百問戒律中輕重事經釋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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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三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