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心經幽贊崆峒記卷中
疏戒即受學淨戒三業。
疏凡修淨戒(至)敬念無犯。
注此標四義。一從他正受。二自淨意受。三犯[A1]已還淨。四敬念無犯。初二是受。後二約持。
疏正受有犯(至)能還速出。
注此下料揀有其二門。一自他耻門。或云離惡作門。二犯不犯門。初中有二。初二別顧自他。後二由前離惡。五句初段。三句後段。四句後門。易為尋之。
疏即妙無量(至)勝利淨戒。
注此即結歎。文有四義。一妙善淨戒。二無量淨戒。三饒益淨戒。四能獲大果勝利淨戒。
疏在家出家俱修三種。
注此一切戒。標通二部律儀。七眾隨應受故。
疏一律儀戒(至)所受律儀。
注除此七眾。名為處中。不入法律儀戒中故。其不律儀。約為活命。不為活命。即入處中。合此七眾隨其所受。期願何時。至盡未來。命終不捨。
疏住出家者(至)如棄草穢。
疏不希天欲況餘財位。
注此第二義。不求未來。其餘財位。亦目未來。
疏尚厭勝果況卑賤事。
注此第三義。不著現在。言勝果者。即尊貴人。利養恭敬。
疏勤更修餘非戒為足。
注此第四義。寂靜無足。此中不引寂靜之文。論云常樂遠離。若獨靜處。若在眾中。於一切時。心專遠離。寂靜而住。不唯於是尸羅而生喜足(云云)。
疏離惡言念(至)正理言念。
注此第五義。滌邪言思。漸令皈正。
疏聞難行事(至)念[A3]已勤修。
注此第六義。不自輕蔑。警字傳差。論云心無驚懼。亦不怯劣。恕字亦差。宜為念字。論云唯作是念。彼既是人(云云)。
疏不伺他非(至)悲心攝受。
注此第七義。性能柔和。由柔和故。自察忍他。
疏害觸無恚勿行訶擯。
注此第八義。堪能忍苦。無返訶責。
疏有過悔除誓更勿犯。
注此第九義。五不放逸。一前際俱行。二後際俱行。三中際俱行。四先時所作。五俱時隨行。前三於彼[A4]已犯中悔。後二預防令無所犯。前三後二配此二句。如何後際說言[A5]已犯。答如欲來日作煞[2]生。雖加行心。亦名為犯。後二如何。答具如論釋。今略其意。先令[A6]已後所作無犯。名先時所作。此是初發。如是之心。俱時隨行。即隨此後如是而行。
疏少欲喜足(至)諸邪命法。
注此第十義軌則淨命。文有四節。由少欲故。忍苦寂靜。並是軌則。淨命如文。論前更有覆善露惡。
疏二攝善法戒(至)所集善法。
注此且約持及以別體。故唯說言受律儀後。此略辨體。有總有別。此是總也。上箇為字。宜從謂字。論云謂諸菩薩受律儀戒後(云云)。
疏依戒獨處起聞思修。
注此下別解。有其三門。此文是依三慧解也。
疏尊所敬事(至)精勤護戒。
注此第二門。依三業解。八句九義。發願供養。是二義故。餘各一句。初之二義。敬田悲田。倫判唯身。今撿論文。初有問訊。可通身語。或正要身。次二說讚。唯是語業。隨喜是意。迴向發願通語與意。倫判通三。是約所施。通三業也。供養情進。二通三業。
疏飲食知量(至)親依善友。
注此第三門。依九善解。此但有四。無有前三正念正知正行。及無後二不犯能悔。寤寐傳差。論云悎寤。
疏勿顧身財(至)住十度中。
注上文是引畏辨體中。此是後文。廣辨持相。撿論具有十度漸次。此中亦具。初句施度。次之二句。合明次四。於犯戒中。於恚害中。於懈怠中。於定味中。皆不忍受。次下二句。是後五度。開慧為也。乃至超二。論云又於五處。如實了知。一因。二果。三因果倒。四因果無倒。五捨善法障。配後五度。隨增可悉。舊科云何折為兩下。
疏三饒益有情戒。
注前文略中。有十一相。論云當知此戒略有十一。一作善助伴。二說諸義利。三知恩報恩。四救諸怖畏。五開解愁憂。六救諸匱乏。七如法御眾。八善隨他轉。九示善令學。十悲心訶擯。十一示現惡趣。廣亦十一。下共是引廣辨持中。
疏於諸有情(至)解他勝蔑。
注後文廣持。具廣十一。今此第一[1]作助伴也。助伴有二。一者事業助伴。二者救苦助伴。病者下是也。於中有三。一救疾病苦。二救根缺苦。三救煩惱苦。於根缺中。有其五種。一眼。二耳。撝字呼及切。說文裂也。又手指也。今取指義。三舌。論云手代言者。曉以想像。是曉諭彼。只令想像。不須言也。四意。論云迷方路者。示以隅途。五身。身中有二。一闕力。二闕支。此文不次。其愚之下。煩惱有三。論更有多解。他勝蔑者。他勝所陵。解令不憂。或為意根。有科此下都為四攝。上為同事。下為愛語。守恩之下。至教誡教授。是其布施。後為利行。
疏勸斷慳惡(至)盡結離苦。
注此是第二。說於義利。此中有六。慳惡為二。盡結離苦。亦二義故。
疏守恩思報(至)等增非劣。
注此第三義。知恩報恩。初句知恩欲報。餘文正報。於中六相。一見讚。二[2]歡慰。三說實。四言笑。五令坐。六非劣。隨先蒙恩。今翻答彼。或過或等。無有劣先。有以此下。五為布施。此即報恩。次二無畏。一財。二法。如次可思。
疏怖者救護。
注此第四義。救諸怖畏。
疏憂者開解。
注此第五義。開解愁憂。
疏常備資財隨求即與。
注此第六義。救諸匱乏。
疏初為依御(至)教授教誡。
注此第七義。如法御眾。先依後濟。後中有二。初攝受。後教之。初中有二。初依舊有無。有即便給。無即轉求。後約現所得。現得同用。自無隱[3]貴。藏隱枉費。
疏除無利行餘隨他轉。
注此第八義。善隨他轉。昔科注錯。論中有二。初總明二種。共住同行。此二句是。有以此下。為其利行。
疏非訶違犯終不惱他。
注論別有七。一生苦樂。二知忿心。三依談論。此無上三。四無觸惱。即此文是。除為治罰。終不觸惱。
疏亦不輕誚(至)不自貢高。
注此第五義。順護他短。此中有二。初不輕侮。後不現勝。下亦輕上。故二義別。
疏不極親近(至)親近於彼。
注此第六義。親不親近。於中三義。如文可知。
疏不毀他愛(至)不乖先諾。
注此第七義。順他愛憎。於中有二。先人後物。人中又二。初順他望他。如文可知。後順他望自。彼人與我。雖非情契。亦不成實。說與令知。是恐遠離。欲漸化也。後[4]二句物。先他未許。不數往求。後自許他。必應先期。後二順他之所愛也。十一義中。上辨八義。九讚歎相。十調伏相。十一神通相。文廣如論。
疏是名無量大功德藏。
注此結三聚。上明所學三種戒藏。有略有廣。[A7]已下是辨依戒受持。昔科寧五。
疏若諸菩薩(至)發弘願[A8]已。
注下解菩薩依戒受學。初從他正受。後自淨意受。初[1]從正受資方便中。素疏科文。以為七段。一標舉起願。二禮足請師。三供佛及僧。四起殷淨意。五謙下致敬。六蹲跪請師。七專念默然。此當第一標舉起願。倫疏科為兩段。方便正受。方便有三。資遠方便。資近方[2]便。今無第三。只有二文。初遠方便發願。次乞戒。後供養念德。此當發願。論云若諸菩薩。欲於如是菩薩所學三種戒藏。勤修學者。或是在家。或是出家。先於無上正等菩提發弘願[A9]已。釋曰。上節標舉受戒之人不過二分。當此疏之初句。下節發願。當此疏之二句。問菩薩戒等。說通諸天。唯無地獄。及無色天。何唯爾耶。答此且約人。或隨所應。在家品攝。問十八梵天。豈皆受戒。有五淨居不發大心定姓者故。答倫引般若。非五淨居。更有十八。初禪有四。一梵天。二大梵天。三梵輔天。四梵接天。二禪亦四。一少光天。二無量光天。三光音天。四光天。三禪亦四。一少淨天。二無量淨天。三遍淨天。四淨天。四禪六天。一福生天。二福壽天。三廣果天。四清淨天。五自在天。六大自在天。問何故不同。答常說十八。隨小乘也。問禪各三品。何有四天。答有菩薩人。非隨舊業。故別為一。總天是也。其第四禪。凡三如前。其菩薩有定姓人。後之三地。決定生彼。復為三天。故有六天。更檢問之。問其發願文。何不具陳。復是何相。答於發心品。[A10]已具說之。故此不言。於受戒人。到來受戒。決[A11]已發心。故云[A12]已也。非指文[A13]已。是指其人[A14]已發心也。即菩提心。亦名為願。但寬於願。勿更異尋。出體會違。如前[A15]已說。
疏欲勤修學(至)如法請受。
注此當第二禮足請師。[3]次乞戒。論云當審訪求[4]同。發。菩薩[A16]已發大願。有智有力。於語表義。能授能開。於如是等。功德具足。勝菩薩所。先禮雙是。如是請言。我今欲於善男子所。或長老所。或大德所。乞受一切菩薩淨戒。願須臾頃。不辭勞倦。哀愍聽授。釋曰。上節擇師。當此初二句。下節陳請。當此後句。言同法者。同其軌也。同見同行等。並名為同。今取戒同。問既言菩薩。何用此言。答有十善等亦名菩薩。非三聚故。此釋三聚同法師也。智即聰慧。力即具信。瑜伽擇師。慧信二故。又彼亦擇六度無蔽。依行六度。亦是有力。又即下文能開授等。便是有力。下文只言智力二故。宜取後解。度無蔽等。在下等中。言語表義者。語所詮表。名語表義。不唯受人語表業也。乃至十發趣等。要能開故。問誰堪為師。答隨受戒人。語所詮表。量其淺深。能者得也。倫敘景師。合云身語二作者。非也。授者與也。付之令行。開即開示。說之令知。亦非唯戒。羯磨之中。有學處故。學法能學並要知故。[A17]已上擇師。於如是下。正陳請儀。言先禮者。請之前也。仍是人事之常儀故。纔見須禮。今之作法唯為立儀非也。別行羯磨。亦有膝輪具地之語。在此之下。方為動發。或此文中。先禮之下。亦是動發。前解理勝。此處熏依。有俱時故。其此辭句。大同比丘之者。必須上品。發無表故。但要初念正因等起。熏戒依故。有說三番各說正因。非也。但說動發之初念故。雖有三番。但為圓滿助成初念。非後二番。纔發動故。有說論無三番之言。今謂別行羯磨有文。須要三番。彼文少別。大德憶念。我如是名。於大德所。乞受一切菩薩淨戒。唯願須臾不辭勞倦。哀愍聽授。第二第三。亦如是說。問初唯身業。[5]或語者寧立十支。答互立無失。不爾病者應不得戒。又立分限。在於祈願。非熏時故。又非缺支。受[6]時亦缺。不應缺支具三業故。次下請辭。一句告師。師有三名。隨體言之。善男子名。甚寬須思。次句正乞。次二句禱。後一句勸。乞下受字。只是受字。末後受字。合此授字。云聽我請。授我戒故。此請或在山林樹下。非佛像前。未正授故。有准此理。未為戒依。非也。授時要憑。非薰依故。不同再請。要付授故。何以憑此。又准此文。此中正是動發之初。熏戒所依。不爾何緣不列後文蹲跪請師。問設爾何違。答明知彼是再覆前請。意不殊前。故不別列。或合前舉。問何須再覆。答前請未在戒壇之所。供佛等[A18]已。至佛像前。臨受再請。方令正授。不同聲聞一壇集眾隨乞便授。不須再請。思之思之。
疏時彼菩薩(至)專念長養。
注准乞戒[A19]已。其羯磨師。或教授師。略教示也。別行羯磨。生殷淨心。次下有此文云。若諸菩薩。欲授菩薩[1]二菩薩戒時。先應為說菩薩法藏摩怛理迦菩薩學處。及犯處相。令其聽受。以慧觀察。自所意樂。堪能思擇。受菩薩戒。非唯他勸。非為勝他。當知是名堅固菩薩。堪受菩薩。[2]堪受菩薩淨戒律儀。以受戒法如應正授。若依素疏。此當七中第四第七。若依倫判。當近方便。倫判隨其所有[A20]已下。為資近方便故。前有供養。倫不為段。殷淨謙下。勢連於後。故只四文。資方便也。今准贊意。自彼供養。至殷重心。相連一意。於供養處。生淨心也。別行文段是爾。恐義不明。今具引之。論云既作如是無倒請[A21]已。偏袒右肩。恭敬供養十方三世諸佛世尊。[A22]已入大地。得大智慧。得大神力諸菩薩眾。現前專念彼諸功德。隨其所有功德因力。生殷淨心。或少淨心。釋曰。現前[A23]已上。是素第三供佛及僧。現前[A24]已下。是素第四生殷淨心。此准文勢。是連於上。上言功德。次言隨故。又於別行羯磨之中。無此隨其所[3]有因力兩句。如何別段。故是相連一段之文。所言少者。非為戒依。通下品故。又境有二。可生二心。別行羯磨。無此一句。次下論云。有智有力勝菩薩所。謙下恭敬。膝輪據地。或蹲跪坐。對佛像前。作如是請。唯願大德。或言長老。或善男子。哀愍授我菩薩淨戒。釋曰。此當素疏第五第六。今觀文理。勿為[4]四段。前節但是標威儀故。令如是請。何別為段。謙下即是自卑之理。身謙屈躬。語謙藏德。意謙離慢。如是恭敬再陳請也。昔來相傳。前請在初。未見曾許。立而為法。此既見許。恐將不成。遂更謙下。或雙輪據地。或一蹲一跪。非立請也。[5]此二義。量人臨時。便宜即設。今觀文意。但云先禮雙足如是請言。不言立等。別行羯磨。更有三句。偏袒右肩。膝輪據地。合掌恭敬。如是請言。別行羯磨。前後同無。蹲跪坐言。詳此前後儀可同矣。或後無立。三名逆次。思之。何為此箇受字授字用何。可以思之。今此贊文無此一段。或亦在前。如法請攝。[6]說其二請。只無供養。又或供養。[7]又或供養。本要淨心無雜染間。既為一段供養淨心。故不具言。何須如此。答外求加護。內無悔故。無染間故。又次論云。如是請[A25]已。專念一境。長養淨心。我今不久。當得無盡無量無上大功德藏。即隨思惟如是事義。默然而住。釋曰。素為第七專念默然。[8]倫只都為[9]資方便。當贊專念長養一句。別為一段。准贊判論。以為五段。多倫一段。仍更少別。倫以供養念德為一。殷淨屬後近方便中。贊合供養乃至殷淨。都為一故。恐義不明。更列幽贊所為五段。一標機發願。二擇師請乞。三供養淨心。四謙下請付。五專念待授。配論可知。贊前一節。[10]談其兩段。或[*]談三段後之一節。但[11]說二段。如前[A26]已解。
疏為正開授。
注此之一句。略舉師法。開即隨機解說。授即正付其戒。亦有方便。及以正授。論云。爾時有智有力菩薩。於彼能行正行菩薩。以無亂心。若坐若立。釋曰。坐立二儀隨像。如何不得像立而自坐也。又量師體。如何為便。受者准此。論云。而作是言。汝如是名善男子聽。或法弟聽。釋曰。此驚䇿也。不言女眾。或義得名。或略故也。論云。汝是菩薩不。應答言是發菩提願。未應答言[A27]已發。釋曰。[A28]已上並是師方便也。此之二問。初問種姓。便名菩薩。未受戒者。必自知故。不知者非。或先驗訖。故令答是。後問發願。未發不堪。若答未發。便須令發。或不與授。故須答是。不爾即非。准此發願。不唯受時。若只受時。不須問故。論云。自此[A29]已後。應作是言。汝如是名善男子。或法弟。欲於我所。受諸菩薩一切學處。受諸菩薩一切淨戒。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如是學處。如是淨戒。過去一切菩薩[A30]已具。未來一切菩薩當具。普於十方。現在一切菩薩今具。於是學處。於是淨戒。過去一切菩薩[A31]已學。未來一切菩薩當學。現在一切菩薩今學。汝能受不。答言能受。釋曰。此為正授根本得戒。羯磨難思。相傳辦事。以得其名。文多不解。今略指陳。初呼其受名。次牒欲正授。後指例問答。示與三世諸菩薩者。令如是受。其具及學。有差別者。受而具[A32]已。方學之也。如瑜伽文。學處境寬。具即戒體。如是於是。名別義同。又學約境。故置於字。具直指體。故云如是。具中現在。置普於十方之言。餘句無者。餘方不現。故偏言處。以過未二世同不現故。學處既次。故更不言。於自受中。具學皆言普於十方。是相均也。或相影照。更思。問能。上第一番。仍未增長。論云。能授菩薩。第二第三。亦如是說。能受菩薩。第二第三。亦如是答。釋曰。此後二番。至第三番[1]境。戒用備增。方成無表。有所增長無所知故。非[2]沈種子此名也。前乞戒中。[A33]已後滿前。但取初念。今此羯磨。[A34]已前成後。直至後增。次下藏本。及鎮府本。更有六句。論云。能受菩薩。作如是問。乃至第三。授淨戒[A35]已。能授菩薩。作如是答。釋曰。此文疑𠝶。檢檢餘本。或問能者。又或[A36]已前別答了。第三番後。更三問答。[A37]已前並是根本正授。授前方便。[A38]已下論文。授後請證。供養而退。論云。乃至第三授淨戒[A39]已。能[3]授菩薩。不起於坐。能授菩薩。對佛像前。普於十方現住諸佛及諸菩薩。恭敬供養。頂禮雙足。作如是白。某名菩薩。今[A40]已於我某菩薩所。乃至三說受菩薩戒。我某菩薩。[A41]已為某名菩薩作證。唯願十方無邊無際諸世界中。諸佛菩薩第一真聖。於現不現一切時處。一切有情。皆現覺者。於此某名受戒菩薩。亦為作證。第二第三。亦如是說。釋曰。[A42]已上即是啟白請證。次下更有顯德述意。今亦具敘。論云。如是受戒羯磨畢竟。從此無間。普於十方無邊無際諸世界中。現住諸佛。[A43]已入大地諸菩薩前。法爾相現。由此表示。如是菩薩。[A44]已受菩薩所受淨戒。爾時十方諸佛菩薩。於是菩薩法爾之相。生起憶念故。正智見轉。由正智見。如實覺知。某世界中。某名菩薩。某菩薩所。正受菩薩所[*]授淨戒。一切於此受戒菩薩。如子如弟。生親善意。眷念憐愍。由佛菩薩眷念憐愍。令是菩薩希求善法。倍復增長。無有退減。當知是名受戒菩薩啟白請證。次下供養而退。論云。如是[A45]已作受菩薩戒羯磨等事。授受菩薩。俱起供養。普於十方無邊無際諸世界中諸佛菩薩。頂禮雙足。恭敬而退。次下更有歎勝之文。既非受法。故不繁引。上來隨應略有所釋。教意深遠。是非勿責。
疏若無授者(至)如法自受。
注四門之中。自淨意受。此文在於四十一末說。從他受持犯皆訖。方始說之。疏移於此。意顯持犯並同前也。論云。又諸菩薩。欲受菩薩淨戒律儀。若不會遇。具足功德補特伽羅。爾時應對如來像前。自受菩薩淨戒律儀。應如是受。偏袒右肩。右膝著地。或蹲跪坐。作如是言。我如是名。仰啟十方一切如來。[A46]已入大地諸菩薩眾。我今欲於十方世界佛菩薩所。誓受一切菩薩學處。誓受一切菩薩淨戒。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如是學處。如是淨戒。過去一切菩薩[A47]已具。未來一切菩薩當具。[4]普於十方現在一切菩薩當具。普於十方現在一切菩薩今具。於是學處。於是淨戒。過去一切菩薩[A48]已學。未來一切菩薩當學。普於十方現在一切菩薩今學。第二第三[5]如是說。說[A49]已應起。所餘一切。如前應知。釋曰。啟白請證等。并受前方便。發願乞戒等。并如前說。但對佛像。與前別也。或可乞戒在羯磨內。不須准之。餘辭易之。啟白請證。師陳自說。形對不同。今義准為乃至第三。說[A50]已應起。頂禮雙足。作如是言。我某名菩薩。今[A51]已於十方世界佛菩薩所。乃至三說受菩薩戒。唯願十方無邊無際諸世界中。諸佛菩薩。第一真聖。於現不現一切時處。一切有情。皆現覺者。與我某名受戒菩薩。而為作證。第二第三。亦如是說。又纓絡經自受戒文。辭句甚少。大意無別。蓋為隨機。法無定也。經云。佛滅度後。千里內無法師時。應於佛菩薩形像前。[6]踞跪合掌。自[7]誓戒。應如是受。我某甲。白十方佛大地菩薩等。我受一切菩薩戒三說。問自受戒儀。廣略明矣。為當亦有自懺儀不。下文雖指。不見儀軌懺何篇故。答准寶積經皇字號第九十卷。有自懺法。至五無間。亦許自懺。[8]今具錄。恐有學者。[9]學者免更撿也。經文復次舍利弗。若有菩薩。犯波羅夷者。應對清淨十比丘前。以質直心。殷重懺悔。犯僧殘者。對五淨僧。殷重懺悔。若為女人染心所觸。及因相顧。而生愛著。應對一二清淨僧前。殷重懺悔。舍利弗。若諸菩薩。成就五無間罪。犯波羅夷。或犯僧殘犯[1]僧及犯餘罪。菩薩應當於三十五佛前。晝夜獨處。殷重懺悔。應自稱云。
我某甲 皈依佛 皈依法 皈依僧。
- 南無釋迦牟尼佛
- 南無金剛不壞[2]智佛
- 南無寶光佛
- 南無龍尊王佛
- 南無精進軍佛
- 南無精進喜佛
- 南無寶炎佛
- 南無寶月光佛
- 南無不空見佛
- 南無寶月佛
- 南無無垢佛
- 南無離垢佛
- 南無勇施佛
- 南無清淨佛
- 南無清淨施佛
- 南無婆留那佛
- 南無水天佛
- 南無堅德佛
- 南無[3]旃檀功德佛
- 南無光明吉祥佛
- 南無光德佛
- 南無無憂德佛
- 南無那羅延佛
- 南無功德華佛
- 南無蓮華光遊戲神通佛
- 南無財功德佛
- 南無念德佛
- 南無善名稱功德佛
- 南無帝幢王佛
- 南無善遊步功德佛
- 南無鬪戰勝佛
- 南無遊步佛
- 南無周匝莊嚴功德佛
- 南無寶蓮華遊步佛
- 南無寶蓮華善住婆羅王佛
如是等一切世界。諸佛世尊。常住在世。是諸世尊。當慈念我。若我此生。若我前生。從無始生死以來所作眾罪。若自作。若教他作。[4]見隨喜。若塔。若四方僧物。若自取。若教他取。見取隨喜。五無間罪。若自作。若教他作。見作隨喜。十不善道。若自作。若教他作。見作隨喜。所作罪障。或有覆藏。或不覆藏。應墮地獄。餓鬼。畜生。諸餘惡趣。邊地。下賤。及蔑戾車。如是等處。所作罪障。今皆懺悔。今諸佛世尊。當證知我。當憶念我。我復於諸佛世尊前。作如是言。若我此生。若於餘生。曾行布施。或守淨戒。乃至[5]諸眾生一摶之食。或修淨行所有善根。成就眾生所有善根。及無上智所有善根。一切合集校計[6]算。而皆悉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如過去未來現在諸佛所作迴向。我亦如是迴向。
如是舍利弗。菩薩應當一心觀此三十五佛。而為上首。復應頂禮一切如來。應作如是清淨懺悔。菩薩若能除滅此罪。爾時諸佛。即現其身。謂度一切諸眾生故。示現如是種種之相。而於法界。亦無所動。隨諸眾生種種樂欲。悉令圓滿。皆得解脫。上並經文。諸有後學。若覽此本。隨學隨喜。願勿謙繁。問瑜伽雖有菩薩三聚自受之文。未知得通七眾以不。答准墨字號占察善惡業報經上卷。具通七眾。乃至式叉摩那。亦自受故。經云。復次未來之世。若在家出家諸眾生等。欲求受清淨妙戒。而先[A52]已作增上重罪。不得受者。亦當如上修懺悔法。令其至心。得身口意善相[A53]已。即應可受。若彼眾生。欲習摩訶衍道。求受菩薩根本重戒。及願總受在家出家一切禁戒。所謂攝律儀戒。攝善法戒。攝化眾生戒。而不能得善好戒師廣解菩薩法藏先修行者。應當至心。於道場內。恭敬供養。仰告十方諸佛菩薩。請為師證。一心立願。稱辨戒相。先說十根本重戒。次當總舉三種戒聚。自誓而受。此亦得戒。復次未來世諸眾生等。欲求出家。及出家[A54]已。若不能得善好戒師。及清淨僧眾。其心疑惑。不得如法受於禁戒者。但能學發無上道心。亦令身口意得清淨[A55]已。其未出家者。應當剃髮。被服法衣。如上立願。自誓而受菩薩律儀三種戒聚。則名具獲波羅提木叉出家之戒。名為比丘比丘尼。即應推求聲聞律[7]藏。及菩薩所習摩德勒伽藏。受持讀誦觀察修行。若雖出家。而其年未滿二十者。應當先誓願受十根本戒。及受沙彌沙彌尼所有別戒。亦名沙彌沙彌尼。即應親近供養給侍先舊出家。學大乘心具受戒者。求為依止之師。請問教誡。修行威儀。如沙彌沙彌尼法。若不能值如是之人。唯當親近菩薩所修摩德勒伽藏。讀誦思惟。觀察修行。殷勤供養佛法僧寶。若沙彌尼。[A56]已十八者。亦當自誓受毗尼藏中式叉摩那六法之戒。及遍學比丘尼一切戒聚。其年若滿二十時。乃可如上總受菩薩三種戒聚。然後名比丘尼。若彼眾生雖學懺悔。不能至心。不獲善相者。設作受相。不名得戒。准此經意。總許自受。十種得戒中。有持律得故。問如何樞要及章之中。並說出家定從他受。答彼約不發大心者故。非三聚故。此文明約發菩提心。故不同也。又此明說三聚戒前先受十戒。及律儀上。亦有攝字。可思。
疏此後數思(至)契經本母。
注此上辨受。此辨思修。於中有二。初令諦思。後令聞法。
疏若離聰慧(至)不應從受。
注此是受前擇師之文。論中有二。初依慧信。後依六度。初中離字。論是雖字。偷解論意。有慧無信。不應從受。此牒離字。即為兩義。無慧無信。[1]從受。六度擇中。論云。有慳貪者。毀淨戒者。多不忍者。懶墮者。多散亂者。愚癡類者。謗菩薩藏文。在愚癡而無慧也。
疏不信毀謗(至)終不勉離。
注此文即是受[A57]已傳法。然亦是屬師擇弟子。故與後段。相次而說。應如是判。初弟子擇師。後師擇弟子。後中有二。初依說法擇。即此文是。後依授戒擇。後一段是。言如住淨戒等者。舉德況罪。言言見者。惡言惡見。論中更有惡思惟也。具此言見。終不勉離。如是大罪。說之無益。故勿為說。
疏非唯他勸(至)起堅固受。
注前說法擇。說不堪者。此受戒擇。說其堪者。先說持犯。觀其意樂。堪受淨戒。非唯他勸。兼內有心。唯隨他意。即不堪也。餘文易知。
疏有四種他勝處法。
注上辨受相。下明持犯。先重。後輕。
疏一為名利(至)自信隨他。
注問[2]聲如何前四為重。答菩薩防意。讚毀心勝。故立後四。彼防身語。身重易知。語之後三。罪相輕也。問下文復有自讚毀他。何分輕重。答但懷嫌恨及恚惱心。在輕中也。此為名利。故入重科。
疏犯此不堪(至)非真菩薩。
注此說犯重。猶通三品。有捨不捨。並非真行。
疏略由二緣(至)即名為捨。
注問斷善云何不捨此戒。答斷善必捨菩薩心也。問其上品纏。如何相狀。答如文自辨。有其三義。一者毀犯四種他勝處法。二者數數現行。都無慚愧。三者深生愛樂。見是功德。具此三義。名為上品。若具一二。即為中品。下品可知。非一暫行。翻上三義。非一翻初。暫行翻二。暫即不數。但行不愛。
疏若無二緣(至)非新受得。
注斯願廣故。盡形不捨。再受只令舊種增也。并比丘戒。亦令不捨。表無表章第十九葉。
疏住此戒者(至)恭敬策勤。
注下辨輕戒。四十一卷。四十三條。今文不具。下隨指示於四十三。倫判為二。攝善法戒。有三十二。饒益有情。有十一種。於攝善中。分為六度。於戒度中。見律儀戒。故不別立。且於施度。除其七種障。即為七戒。此即第一供養三寶。唯說不犯。論中翻此。仍有三相。染非染犯。及無違犯。懶墮懈怠。是染違犯。若由失念。非染違犯。心狂亂等。而無違犯。今述無犯。讚禮信念。但無空度。即無違犯。恭敬䇿勤。翻染違犯。有抄云何牒之於下。自餘悞處。更不言之。
疏勿生大欲厭捨名利。
注此第二戒。無貪故施。少欲喜足。翻論但二。無非染犯。犯必是染。問有起大欲。無犯者不。答有論云。謂為斷彼生起樂欲。發勤精進。攝彼對治。雖勤遮遏。而為猛利性惑所蔽。數起現行。即無違犯。
疏敬侍耆德依理酬對。
疏[5]起如法請。
注此第四戒。論翻三相。大分同前。憍慢恨恚。惰怠忘念。病[1]犯亂等。
疏受無染施。
注此第五戒。論翻有三。亦大同。前請居家。此來就院。
疏捨無染法。
注此第六戒。自行法施。翻之亦三。前二大同。其第三中。更加外道來求不施無犯。下第七義。攝受暴惡。是無畏施。不令怖他故[2]是施。今此不引。
疏於性遮罪(至)隨應現起。
注下是戒度。亦有其七。今合初二。性遮同別。遮與聲聞。有共不共。性罪一向。只說不共。其遮戒中。隨護他心。掉臂䨱頭等。與聲聞共。搐衣鉢等。即是不共。其性戒中。唯除出家。犯於婬戒。餘皆許犯。七支不共。此言等者。即是共義。後之二句。是說不共。亦通性遮。若爾性罪。亦有其共。何唯不共。答不為利他。即是共也。若爾[3]性遮罪亦然。答於護他心。掉臂等中。無利他相。故有定共。約其條說。全共名共。此中論文。遮戒不共。翻只二犯。共及性戒。只說無犯。若於遮戒。開共不共。即四十四。排之自見。
疏應住正命。
注此第三戒。無非染犯。
疏三業寂靜。
注此第四戒。除掉所動。乃至望他歡笑。所餘為善動身發語。心非不寂。故通三業。翻亦三相。
疏毀厭生死歎欣涅槃。
注此第五戒無非染犯。
疏惡聲稱譽自護清雪。
注此第六戒。護惡聲等。勿令有實。設有虗加。須當清雪。雪者拭也除也。即雪訴也。雖雪其虗。然勿嗔恨。翻亦三相。下第七戒。辛楚加行。護他憂苦。若不現行。是非染犯。無有染犯。此中不引。
疏諫謝侵犯不酬嗔挊。
注下是忍度。有其四種。仍文逆次。一不酬嗔挊。二自犯往謝。三他謝便受。言陳謝侵犯者。自他相望。並得此名。此中攝二。第一第三無非染犯。第二通三。更有第四不堅忿續。無非染犯。此中不引。
疏無染管御。
注下是精進。有其三種。此即第一。無非染犯。
疏時量倚眠。
注此是第二。無非染犯。
疏離愛談[4]說。
注此是第三不談世事。翻通三相。此言愛者。論云懷愛染心。
疏卑下求法。
注此下是定。亦有三種。此為第一。以卑下心。求得定法。論翻三相。
疏斷除五蓋。
注此是第二。無非染犯。更有第三不味靜慮。無非染犯。此中不引。
疏不毀二乘。
注下是慧度。有其八種。此第一也。無非染犯。
疏善究菩薩藏方學聲聞藏。
注此是第二。不唯學小。無有染犯。准此犯戒不必染心。問若爾如何名罪。答摧[5]懷勝善。亦名為罪。不能得大慧也。餘有准思。
疏精閑佛法(至)一分學外。
注此是第三。業精習外。無非染犯。
疏猶如辛味而習近之。
注此是第四不寶外論。無非染犯。有判慧中。[A58]已上為五約法。下三約人。
疏法可信受方以利樂。
注此是第五。推佛強信。論有兩節。合為一戒。無非染犯。下有第六。自讚毀他。無非染犯。此中不引。問與重何別。答[A59]已言不為名利恭敬。
疏聞如理法勵意往聽。
注此是第七。翻亦三相。
疏巧依文義敬歎法師。
注此是第八。無非染犯。言但依文。即是有犯。
疏乃至現通能正引攝。
注此是饒益有情戒相。有十一種。即前十一。但明持犯。相不異前。於中開合。有少不同。故不具引。但指後一。無有染犯。餘在乃至。翻各三相。其不同者。於助伴中。開出救病。却令怖畏。入愁憂中。
疏如是一切(至)皆無違犯。
注四義不犯。通上用之。問二地離垢。何言十地。答此依故犯。
疏[1]上與相違當知有犯。
注染不染犯。如上[A60]已指。實有不犯。且依多分。言有犯也。[A61]已上科名有犯不犯。隨應思之。問論說菩薩犯戒道中。無無餘犯。其義云何。答纂曰。論云無餘犯者。謂波羅夷。無有餘故。罪是極故。此聲聞戒。菩薩無此無餘犯罪。賢曰。纂云無餘犯者。聲聞重也。倫云其菩薩戒。捨而還受。故云無[2]無餘犯。今詳纂意。約不共住治罸之罪。菩薩犯重。不同聲聞定永擯也。
疏若上纏犯(至)還出還淨。
注應受學中。大文科出。問准寶積經第九十卷。乃至五逆。亦許自淨。云何不同。答此言現前。若無之下。貫前用之。問如何作法。答前[A62]已引之。
疏此依修習(至)衰損危苦。
注此歎勝利。亦應大文。
疏為持淨戒(至)亦不悞犯。
注此難行戒。在四十二。論有三相。其中一者受淨戒[A63]已。若遭違難。乃至失命。亦無少犯。又言命終。當其失命難。亦不犯也。此三難行。初依受難。第二持難。第三恒難。於九門中。上引三門。自餘六門。此不具引。
疏由此生生(至)戒成其性。
注前三滿樂。雖是勝利在一切戒。今此五利。遍通九門。與菩薩戒五利無別。倫判初二現在利益。三四後後世。後一通二。問第三之中。論中明言身[3]懷[A64]已後。第五亦言現法後法。可如所判。第四之中。無死後言。何唯後世。答言成就故。言圓滿故。又乘前故。
疏為住其心(至)專精勿犯。
注此明所作。論有三種。即三聚戒。各有一種。三句[4]次配。謂律儀戒。令現法樂。安住其心。(云云)。
疏忍即於境(至)精進審慧。
注第四十二。忍亦九門。此第一門自性忍也。舊科此下何不長分。三忍體性。次配三法。
疏此有三種(至)攝無量果。
注此一切忍。亦先二門。在家出家。方分三種。此第一中。論有兩門。三觀五想。此是三觀。一思由前業觀。二思性是苦觀。三思劣況勝觀。
疏憎背有情(至)住攝受想。
注修此五想。除恚惱也。如文易知。何無空想。
疏自無憤勃(至)流注相續。
注三義釋名。初二身語。自不惱。他惱不報。後一在意。言隨眠者。即種子也。在意結恨。相續不斷熏習種子。今不爾故。名之為忍。
疏故於怨害皆能忍受。
注論中結句。五想各有。釋名之後。却無文結。
疏二安受苦忍(至)況小苦哉。
注此為略釋。舉為諸欲。忍苦無量。況為菩提。不忍苦耶。
疏若於一切(至)不生憂悒。
注所忍苦事。有其八種。一依止處苦。二世法處苦。三威儀處苦。四攝法處苦。五乞行處苦。六勤勞處苦。七利他處苦。八所作處苦。此即第一依止四事。論名[5]四。依此出家受具戒故。衣服。飲食。臥具。醫藥。什物在於第四依中。什者雜也。[6]得蔽並不生憂。不敬稽留。或以輕侮。亦不悒快。或通配之。
疏世法衰毀乃至病死。
注此為第二。世法有九。一衰。二毀。三譏。四苦。五壞法壞。六盡法盡。七老法老。八病法病。九死法死。此中前四。是世八法之四法也。即違緣苦。後五愛法離故生苦。世八法者。初二身法。法財榮潤名利。遣打縛等名衰。次四口法。當善論之曰稱。當惡而論曰譏。過善讚之曰譽。過惡而說曰毀。後二意法。即苦樂二。壞法壞者。謂諸色法。性是壞法。而至壞時。名壞法壞。此依有質。盡依無質。上二依外。後三依內。如常易知。此中不說利等四者。是可欣故。
疏住四威儀。
注此為第三。行住坐臥。
疏為攝受法。
疏毀改形皃(至)絕婬欲樂。
注此第五也。此亦有七。一改形皃。二著壞色。三自兢自攝。兢即是不縱任義。攝即攝[A65]斂。論云。進止云為。於此四中。自兢攝也。進即行也。止即住也。[2]云即住也。云即言也。為即作也。四捨世務。此中所無。五棄非法財。久所貯積。名非法財。六絕婬欲。七止嬉戲。此無第七。或樂字是。絕字兩用。
疏修善利益如法勤的。
注此是第六。略無七八。如前[A66]已列。
疏皆能忍受精進匪懈。
注此文通上八處用之。
疏求大菩提(至)勿生退轉。
注倫科歎勝。異即變異。染即惱等。
疏三諦察法忍(至)善安勝解故。
注論有八處二種因緣。一三寶功德處。二真實義處。三諸佛菩薩大神力處。四因處。五果處。六應得義處。七自於彼義得方便處。八一切所知應行處。隨其所應。由為敬故。知故。得故。故須忍苦。由因故苦。是苦果故。故須忍受。為義利故。須知行故。故須忍苦。此有初一。等取餘七。二因緣者。一長時串習故。二證善淨智故。此中串習。即初因緣。淨智第二。
疏於羸劣(至)臣隸等所。
注此難行忍。論有三種。此中具云。然不次第。羸劣是初。卑賤是後。臣隷第二。論第三云。於其種姓卑賤有情所作增上不饒益事。堪能忍受。問與初何別。初依身弱。後依姓下。
疏怨親中等皆能忍受。
注一切門忍。有其四種。怨親中三。等即第四。通上三人。各有三品不饒益事。皆能忍受。論文如此。
疏眾前屏處(至)三業修習。
注此文不次。是當第六一切種忍。有十三種。既為增義。前六後七。此無前六者何。一為怖非愛忍。二非愍有情忍。三圓滿忍度忍。四出家受法忍。五先習今安忍。六知法遠情忍。其七種者。一不饒益忍。二從一切忍。三一切處忍。四一切時忍。五身忍。六語忍。七意忍。此無初二。第二即是安受苦忍。初二是總。後五別故。眾前屏處。是第三忍。下是時忍。四門辨時。乃至疾不疾時。若臥起時。三業即為七中後三。
疏於有損惱(至)由忍故與。
注此是第七遂求忍也。論有八種。前三耐他怨害忍。一要逼忍。論云。謂諸菩薩於諸有苦來求索者。要逼能忍。第四十五菩提分品。有六善巧。要字平聲。即要契也。即是六種方便之一。逼謂逼迫。亦是六種方便之一。彼若有情來求索時。菩薩與彼共立要契。不得造惡。唯孝順等。方乃施與。又行楚利逼迫於彼。令不造惡。唯修善等。方乃施與。如是施時。忍彼數求。名惡逼忍。或苦有情。返立要契。何時何物。須當與我。及以逼迫。菩薩能忍。名要逼忍。二暴惡忍。三犯戒忍。後五安受苦忍。即是能忍五種勤苦。一度苦有情。二求法。三行法。四說法。五助伴。今並不引。今文是後總為二中。有情有苦。菩薩忍苦而令彼離。有情有求。菩薩忍苦。而與之故。並遂所求。名遂求忍。
疏常作饒益(至)起上慚愧。
注此文不次。是第九門清淨忍也。論有十相。此但中四。一終不返報忍。二意亦不憤忍。三無現恒怨忍。此無上三。四常作饒益忍。初四句是。五怨所速謝忍。六怨謝速受忍。不堪忍下。是其第七羞遇不堪忍。八敬愛堪忍忍。九哀愍眾生忍。十斷除忍障忍。此無後三。
疏審察由忍(至)引安樂忍。
注此是第八二世樂也。兩句一世。在論後文。通自他利。前有九種。纂云。一於善能忍。二寒熟。三飢渴。四蚊虻。五風日。六蛇蝎。七身勞。八心勞。九生老病死。前八自忍。第九愍他。
疏臨終不悔(至)讚勵慶慰。
注此即第五[1]士忍也。論有五相。一當無怨歒。二當無乖離。三有多喜樂。四臨終無悔。五後生善趣。今此不次。配之易見。證無上覺。當論喜樂。下屬總文。亦見[2]不忍所有苦果者。翻利見損。此處論文之上不見。下之四法。論總中有。見勝利故。自作等也。又解此言證無上覺。當論標結。論云。謂諸菩薩。先於其忍。見諸勝利。(云云)見勝利[A67]已。自堪能忍。其見苦果。翻此標結。及多喜樂。故置亦字。
疏精進即是(至)勇悍三業。
注仍四十二。此第一門。此并眷屬。故三業也。
疏此略有三(至)無少怯劣。
注此一切門。亦先分二。在家出家。文中有三。初標。舉喻為標。次釋。舉難況易。我今之下。至苦薄來是。後歎。舉劣況勝。於此下是。
疏攝善精進(至)疾證菩提。
注初三句標。次釋。後歎。世尊下歎。釋中有七。一無動。二堅固。三無量。四方便相應。五無倒。六恒常。七離慢。此中有三。初二後一。論云。堅固是殷重故。餘在乃至。
疏三饒益精進(至)種種䇿勵。
注即是饒益有情戒中之十一種。
疏如是遠離(至)無倒修習。
注難行精進。亦有三種。初二句為一。次二句為一。[A68]已後文為一。
疏能令染法(至)三慧增長。
注此一切門。亦有四種。離染。引白。三業。三慧。
疏無捨無退(至)勤勇而行。
注善士有五。兩字一義。而行兩字。通上用之。
疏有勢有勤(至)護[A69]己利他。
注此一切種。前六後七。且前六者。一無間。二殷重。三等流。四加行。五無動。六無足。此列五種。當論前六。引證之文。如何引五。而證六耶。答大文相似。不一一同。或非引證。准論由六。成此五也。論云。菩薩成就如是六種一切種精進。發勤精進故。所以說言有勢有勤。(云云)此即唯識被甲。加行。無下。無退。無足。彼四番解。應具撿配。後七種者。一欲俱。二平等。三勝進。四勤求。五修[3]學。六利他。七善護。此文具有。猛利下是。初二可知。三四不次。無倦為第四。次二句為第三。護[A70]己為六。利他為七。後二不次。其遂求等。義少不引。
疏靜慮即是(至)心一境性。
注在四十三此自性門。舉慧要定。
疏此有三種(至)所有等持。
注此第二門。亦先分二。世出世間。再分為三。於第三中。有十一相。同前精進。
疏由依靜慮(至)造應作事。
注遂求靜慮。亦有八種。[4]無術為總。通其二三。或通前六。論只在初。第一息災。乃至第八造所應作。初六各三字。後二各四字。施財與食。與論不次。
疏神通記說(至)息除眾苦。
注二世樂中。亦有九相。初三三輪。四示現惡趣。今言變現。五能施辨才。六能施正念。七製無倒論。八造諸工巧。此上四種。在乃至中。九放光息苦。藏論制字。傳差。
疏亦能永除一切重障。
注清淨有十。此總言之。世間淨。出世淨。加行淨。根本淨。勝進淨。三心自在。捨[A71]已還證。神變自在。離見。離障。文具如論。
疏慧即於境如理簡擇。
注亦四十三。此是慧度之第一門。
疏此有三種(至)平等[5]將覺。
疏二於五明(至)智資粮覺。
注此是緣事。言三聚者。一能引義利法聚。二能引非義利法聚三能引非。義利非非義利法聚。所言如者。如實知也。攝受上八。圓滿資粮。論有成佛。及度有情。
疏三作有情(至)俱行妙慧。
注此有十一。即是饒益有情戒者。舉一等餘。
疏學內明處(至)慶慰勤修。
注二世樂慧。亦有九種。五明為五。依內明慧生起後四。示愚。導逸。讚怯。慶修。論文總由五明為依。
疏次修四攝事。
注仍四十三。准前施等。亦有九門。同事中無。
疏一者布施如上[A74]已說。
注論文同前。故無九也。
疏二者愛語(至)引義之語。
注自性愛語。具四義者。以為自性。假即取聲。[1]即思也。
疏遠離嚬蹙(至)常為勝益。
注一切愛語。先開為三。後略為二。與度不同。略為二者。一隨世儀語。二[2]順正教語。前為三者。一慰喻。二慶悅。三勝益。前慰隨世。後一隨教。此無略二。但有廣三。慰喻即是問訊之語。慶悅即是覺彼所悅。論中有二。昌盛。善法。今文影顯。上言昌盛。下言善法。文具應云。見有昌盛及善法增。尚不自知。覺有昌盛及善法增。而申慶悅。覺即警覺。昌盛財等。善法戒等。勝益即是說佛法教。
疏於[A75]己怨仇(至)修難愛語。
注難行有三。一者於怨。二者於癡。三者諂誑。初後二種。具起三語。慰喻。慶悅。勝益。愚但勝益。言於真福田者。舉所諂誑。於此如是。惡行有情。亦修愛語。故是難行。
疏欲除障蓋(至)談說決擇。
注此一切門。有其四種。兩句為一。尋之易知。言先作者。先時應作。即前方便。下有善士及一切種。
疏依四淨語起八聖語。
注此遂求語。依離妄語。及離離間。麤惡。綺語。此名四淨。起見言見。及聞覺。知。翻四可知。是八聖語。問何名遂求。答彼有所問。非望虗答。故八聖語。遂問所求。
疏三者利行(至)安處建立。
注自性利行。非先愛語。不能勸導。諸有勸導。行利益者。悉為自性。
疏能令獲得(至)輕安解脫。
注一切利行。亦先開二。一未成熟有情。能成熟利行。二[A76]已成熟有情。令解脫利行。後文開三。今此文是。初是如法商農等業。次即捨家行乞食等。俱即離欲。現得輕安。後生天等利。於後利中。藏本論脫。問纂說現利。有具德者。獲名譽等。豈無後利。於後利中。說捨家等。豈不現在人天讚等。不爾不成二世順益。寧殊二趣苦樂異熟。答此隨麤顯。
疏習近惡友(至)邪見誹謗。
注難行利行。二句為一。此三種人。難勸導故。下開解言。貫此用之。植宜從植。
疏常起八纏。
注遂求利行。令離八纏。下言皆能開解。貫此用之。言八纏者。無慚。無愧。昏沈。睡眠。掉舉。惡作。及以慳嫉。問何名遂求。答求離纏者。教令離之。
疏十惡業者(至)皆能開解。
注常起二字。却貫此上二世利行。論中有九。此言十惡。有開合也。身三語四。合其意三。以為一種。却添飲酒。故成九種。不離本數。故此言十。
疏起大悲心(至)永不退轉。
注清淨利行。論亦有十。此但後五。依內清淨利行。初句第一大悲利行。三句第二無倦利行。六句第三謙下利行。[3]式句第四淨實利行。末之二句。即是第五不退利行。此名依內清淨利行。其前五者。名為依外清淨利行。一無罪利行。二不轉利行。三漸次利行。四遍行利行。五如應利行。如是五種令他無罪。不於邪轉。從淺至深。遍利一切。如可應利。名為五也。
疏四者同事(至)諮受此事。
注此同事中。無有九門。即以前行同事行故。此文有二。初彰自同行而他隨。後明自不行而返責。初中有二。初明他順行。後辨無異辭。
疏次供養三寶。
注四十四云。一設利羅供養。二制多供養。三現前供養。四不現前供養。五自作供[4]供養。六教他供養。七財供養。八廣大供養。九無染供養。十正行供養。與此不同。其義何耶。答論後釋中。却明二俱。若開初二。即為十二。此意前二。即是就境。既不離後。遂廢之也。論依總別。先依二境。列其二總。後別分八。其二俱供。即[1]別合故。却不列也。釋中文具。遂別釋之。
疏一於對現前(至)親面供養。
注設利羅者。訛云舍利。即是佛體。論云。色身并牙等。並是舍利。制多云塔。窣堵波者。云高顯也。
疏二於餘三世(至)修不現前供養。
注此依但想餘界等也。
疏三對現前時(至)修現不現前供養。
注現對字倒。此約對現。作餘佛想。故是俱供。
疏若佛滅後(至)菩提資粮。
注昔意因辨供養功德。便明造像福果亦多。問論意是說不現前供。其義云何。答所對異故。對[A77]已滅佛。故作是言。約現所對制多等者。亦名現前。倫只直科。為明得果。
疏四於如是所唯自供養。
注指制多等。名為如是。乃至不使奴婢等也。
疏五若起悲心(至)令他供養。
注自物不廣施與他[A78]已。既更無有。故唯他供。
疏六或俱供(至)作此供養。
注自施勸他。乃至勸奴婢等。亦為俱作。
疏七以香華等(至)修財敬供養。
注問論文中。無盡財言。其義云何。寧殊第八。答即下多義。然非時長。下具三義。名為廣故。此言敬者。即問訊等。
疏八即以財敬(至)修廣大供養。
注事廣心廣。長時中。具有七義。一多。二妙。三現前。四不[2]現。五自作。六教他。七淨心。上依倫。纂敘異釋。長時為一。淨心並屬釋成之文。依此廣義。有其二種。一造作廣。二迴向廣。若依前解。今文具三。乃至超四。又解論文現不現前。一箇若字。合為一義。自作教他。亦復如是。却開長時淨心迴向。以為七種。此文具五。乃至超二。
疏九不以輕慢(至)修無染供養。
注此中有三。此為第一六淨供養。六不越二。心淨物淨。如文可知。論具六種。一不輕慢供養。二不逸懈不敬供養。三不輕賤棄擲供養。四不散慢雜染供養。五不矯詐虗設供養。六非不淨物以為供養。今文具四。等取餘者。復不次第。或輕慢中。別攝三四。具有六種。
疏自力集財(至)而為供養。
注此無染中之第二門集財無染。此中有三。自集。求得。想化為三。化中有四。身。手。聲。具。如文可知。又於化中。疏加想字。即假想也。論文附在隨喜之中。言勝解故。
疏想瞻部州(至)普生隨喜。
注第三門中。正辨隨喜。論舉無財。且依純爾。意[3]癡有財。但隨喜也。自施喜他。此行不無。
疏雖少用功(至)精勤脩學。
注恐有疑而不肯修此。故有此文。若言顯勝。是望誰耶。
疏十若有須臾(至)正行供養。
注初明想念修。後明造作修。後三句是。初中有二。初明心念。後辨守戒。即為下是。初中論文有其五門。一四無量。二苦四理。三涅槃勝利。四六念。五忍信無[4]相。修此五觀。便住律儀。不言餘者。要作持故。下修作中。亦有四門。一止觀。二菩提分。三六度。四勝事。今唯後一。餘在乃至。
疏應念此為(至)不可比喻。
注此為歎勝。
疏修供養時(至)眾義依止。
注論有六種增上意樂。一是大福田。二具大恩德。三有情中尊。四極難值遇。五獨一出現。六眾義依止。義者義利。此無第三。
疏於法於僧(至)隨應亦爾。
注昔作上排。合疏引意。非依論文。是在六意樂中。六意樂前。十相之後。更有例供法僧之文。論云。由此十相。應知是名具一切種供養如來。如供養佛。如是供養。若法若僧。隨其所應。當知亦爾。科意合疏。
疏當擭大果說不能盡。
注此文亦是與六意樂。相連相接。論云。由是六種增上意樂。於如來所。若於如來法所僧所。少分思惟。而興供養。尚獲無量大功德果。何況其多。
疏次應親近善友。
注亦四十四。供養在內。親近是外。故是次第。
疏戒無穿缺(至)名善友相。
注論有七[1]問。四問善友。三問親近。此答第一善友相也。論有八相。一住戒。二多聞。三修證。四哀愍。五無畏。六能忍。七無倦。八辨了。今並具之。
疏求施利樂(至)所作不虗。
注此答第二所作不虗。一先欲為利。二於此正[2]欲。三有力善權。四饒益無倦。五大悲平等。
疏威儀圓滿(至)儉稸隨捨。
注[3]此第三作信依處。論有五義。一勝妙威儀。圓滿寂靜威儀。三敦肅。三業無掉。三無矯。不為誑他。四無嫉。忍勝隨喜。五儉約。[4]捨此儉。畜字對論似差。儉字力瞻切。又虗撿切。並難用故。畜積成慳。亦難用也。宜云儉約。或畜字無差。儉復連畜。以兼釋文。尠儲器物。宜此稸字。
疏諫舉令憶(至)可為依信。
注此答第四為善友事。論亦五義。一能諫舉。二能令憶。三能教授。四能教誡。五能說法。今言依信。却是第三。不知何為。應云由有此事。可為依信轉成之也。
疏有病無病(至)名為親近。
注此答親近之第一也。論有四相。方得親近。一疾安敬[5]信。二問迎修敬。三什物隨時。四隨轉自往。今此具有。兩句一相。末句為結。其第四相。論云。於如法[6]義若離。隨自在轉。此是隨轉。今引次下自往之文。自往問訊。自往聽息。前有七問。[A79]已答前五。更有二答。六於法師。作五種悅意相。一寶。二眼。三明。四功德。五無罪。七由五[7]五處。不作五種異意想。一於壞戒。二於壞族。三於壞色。謂醜陋等。四於壞文。五於壞美。此第六七。前[A80]已曾引。故此無也。
疏次修無量(至)慈悲喜捨。
注亦四十四。三[8]鏡。四行。如文可知。
疏於其十方(至)名無緣慈。
注見假有情。名有情緣。但唯見法。名為法緣。都無分別。名無緣慈。緣如為境。名無緣慈。談根本也。
疏於有苦者(至)餘並同前。
注捨若隨增。但說處中。今依盡理。於三起也。末句是指法緣無緣。
疏三無量中(至)後一利益。
注此有兩門。無緣等三。慈悲等四。假實雖殊。見有情同。其法亦爾。無分別智。二乘寧無。釋曰。菩薩本為利他修故。便立本慈。二乘不爾。起想方是。
疏次修慚愧。
注菩提分品。有十五相。一修慚愧。二堅力持。三無厭倦。四知諸論。五知世間。六修四依。七無[9]礙。八修資粮。九菩提分。十修止觀。十一善巧。十二總持。十三正觀。十四三等持。十五嗢柁南。四十四中。有前五門。此為第一修慚愧也。
疏若有應作(至)隨逐不捨。
注論有二門。自性依處。今此具有。然不次第。先辨依處有其四種。是所羞處。一應作不隨。二隨不應作。三於覆[A81]己惡。四可悔不捨。
疏應[(厂@((既-旡)-日+口))*頁]內身(至)修起於愧。
注此明自性。內外分二。崇善拒惡。名為慚愧。由此於前四事羞耻。悔雖訓慢。不是高舉。但取無崇。
疏次修堅力(至)堅持自性。
注亦有二門。自性依處。此但自性。此有三義。制染。忍苦。勇猛為三。
疏次觀世間。
注前越二門。心無厭倦。善知諸論。今當第五。善知世間。
疏命濁有情濁(至)厭離憐愍。
注昔科有悞。由不見文。有科為十。亦有似悞。今依倫科。論有二門。一了知世間。二隨順世間。於初門中。論有四門。一有情世間。二器世間。三作八觀。四勝義觀。今但有三。此第一也。濁為濁穢。不如先迹。下惡可厭。名之為濁。初即命根。為命濁體。不信憍慢無明懈怠五法。為有情濁體。若依同時。五蘊為體。除見及前五。餘煩惱為煩惱濁體。五見兼不正知。為見濁體。四塵五蘊。為劫濁體。
疏見器成壞修無常想。
注此第二也。下有八觀。為苦集滅[1]道集愛味過患。及與出離為八。此為第三。此略不引。
疏觀自內身(至)而不堅執。
注此第四也。作人無我。唯法假名。故是無我。法中論文。是依蘊處。今依六[2]界。
疏年德耆尊(至)如男女想。
注下隨順世間。若依倫科[3]者。論有四行。一化順物情愛語行。二若識不識下。化稱物機利益行。三化遂物心布施行。四化合時宜同事行。初中有二。初別明。後總明。此是別明。於中三[4]明。對三品人。如文可知。所言俱者。年德二也。
疏處尊見卑(至)攝受隨順。
注此是總中。偏明居上。前有總明三品文也。
疏若識不識(至)住不安樂。
注此下利行。等為朋友。唯作利益及安樂也。今撿論文。有病無病。是在若識不識之前。
疏離十四垢業(至)攝四善友。
注亦是利行。離染攝善。言十四者。長阿含經。纂云。身口有四。煞。盜。婬。妄。惡因有四。貪。嗔。癡。怖。六損財法。躭酒。愽戲。放蕩。迷著。伎樂。惡友。言藏隱六方者。父母為東。師長為南。妻子為西。親友為北。僕使為下。高德為上。心不憍舉。住彼名藏。四惡友者。一如親惡友。外伏內惡。二美言惡友。言順意違。三敬順惡友。心順無諫。四為惡惡友。為諸惡[5]友事。四善友者。一止非。二慈愍。三利人。四同事。中二但愍。與樂別也。
疏分財平等(至)無枉毫釐。
注此是布施。此有三義。審觀[A82]已下。是第三義。不虧賣價。論有第四同事之文。今此不引。
疏次修四依(至)證決定故。
注此當論中之第六。門在四十[6]四。
疏以要言之(至)正所應學。
注四無礙下。要有九門。今但指一。餘在乃至。此下大意。辨菩提分。有十五門。論且指爾。准論上下。一切所修。為菩提因。並菩提分。遂言乃至。便[7]宜猶至三十二相業。一切種妙智。在第五十究竟瑜伽建立品中。論云。云何一切種妙智。乃至當知此中若諸如來。或於能引無義聚法。或於非能引有義聚法。或於能引有義聚法非能引無義聚法總於如是一切法中。無顛倒智。是名如來一切種智。若諸如來。於其能引有義聚法。一切法中。無顛倒智。當如是名如來妙智。即於此中。若一切種智。若妙智。總合為一。名一切種妙智。有科此節在菩提分。此下在於大文總辨。恐非疏意。若以此文定屬此[8]品。何有三十二相業等之文。可思。
疏以身語意(至)皆令現行。
注此下之文。在四十三四攝品末。通論七品。亦有九門。此在第一。當自性門。論有三義。一現行。二最勝。三清淨。此有前二三業現行。是其第一。於最勝中。復有二義。一廣大。二無染。廣大復三。一有情無別。二事無別。三時無別。普[9]是有情。是第一也。於一切時。是第三也。修一切種。是第二也。無染復四。第一歡喜。二不損他。三見功德。四無悕望。文中悕字。論是希字。等字等取不望報等。[A83]已前標文。從此文勢。向後而標。此之釋文。却從布施。相影顯也。大意[10]但是菩薩所學之法。除初二時。皆是菩薩正所應學。菩提分也[11]者。三持文。可知此意。第三說名菩提分持。辨能學[12]十兼學行故。有將此下。於能學中。大文科出。初別辨諸行。後總科揀。可詳次前以要言之。至[13]王所應學。及向下文七意樂了。如是一切。名所學法。及此一段。舉此六度。必是一段。通說一切菩薩所學。並得名為菩提分也。下七意樂。是意樂品。連下住品。下住品初有通[14]條。[A84]已前之文。可以尋之。
疏不淨觀等(至)皆如經說。
注共二乘行。[15]不觀等修意皆別。昔科似悞。此文却是在四十五。當第九門。菩提分中。別宜作同。論云。於三十七菩提分法。如實了知。而不作證。或字無差。論次下文。具說二修。於與字中。見其共義。論云。普於聲聞三十七種。如實了知。及於大乘三十七種。皆如實知。能於其身。住[1]修身觀。不於其身分別有性。(云云)如彼。故是別也。雖同別修。必不作證。
疏次應修願(至)謂攝受正法。
注自此[A85]已後。約五位明。於此品中。但有三門。自餘隨應。在於諸品。既是總論。非局此品。仍先願者。五位之初。初發心故。仍言次者。次前文也。又論是當第三十故。問此資粮位。何無此門。答彼依三劫。以為三品之福智故。故此非也。
疏復有三願(至)護持正法。
注初一自利。後一利他。後一為法。
疏復有四願(至)早得成就。
注願自願他。隨應通四。或唯利他。
疏復有五願(至)所有正願。
注此願方是菩提分品。第十三門。四十五末。初通二利。次一利他。三四自利。二三准四。願字宜重。
疏五者大願(至)皆發此願。
注十个願字。即為十也。如文可知。第十願速。與初故[2]利。
疏如上所說(至)通所修法。
注結上修願。云何與下修十法合。
疏位別修者(至)亦修十力。
注下有二十。初十法者。供養佛下。一句為一。十力當撿。
疏如是餘位(至)廣說如經。
注此文應與次前段合。
疏然此位中(至)未[A86]已制伏。
注分伏分別。俱生全末。故多散修。
疏將入加行(至)先修三三摩地。
注在四十五。十五門中。第十四也。有科下文。並屬加行之方便修。宜應詳之。不知將作何位收攝。應說此為資粮位後。趣後之修。當勝進行。應准千劫學威儀等。而以攝之。
疏諸法有二(至)修空三三摩地。
注且依一門。依三性辨。理更多門。如了義燈。
疏此若但言(至)亦修非散。
注言三摩地。此云等持。雖亦通散。此中約定。初後二門。如文可知。
疏此位所修准義應悉。
注前有三文。但通前[3]三。
疏次修四種(至)無主宰故。
注四十六初。(嗢)柁南者。此中纂倫解云說也。倫又解云。或云總略義。或標相義。亦得名印。言二觀無常者。論言諸行。疏約乘前諸行無常。轉條。無常。應思。何故不云有漏。答顯多苦也。
疏修方便[A87]已(至)印修空相。
注此言方便。或即資粮。若於加行四位之前。更有方便。應前標中合云。將入加行四善根位。前方便中。既直說云。將入加行。故須思之。
疏修自利[A88]已(至)利他善巧。
注第四十六功德品中。修五無量修成功德。准是上位。如何此修。答彼實是通。於[4]此舉之。資粮修習。得此功德。問只說此四善。何處修此。答且說觀空。實亦觀有。於所能取。相當處觀。此言[A89]已者。義勢而以位位。而以非四位了更別有位。說世第一。唯有一念。入見道故。
疏為饒益故(至)四種有情。
注問云何樞要六十二。答此開共住近住為二。利養恭敬。亦為二故。
疏依處受化(至)世界差別。
注十方無量。非取有情。
疏有情在彼(至)諸法類異。
注等惡無記。三性差別。
疏即此有情(至)所調伏差別。
注論依增數。自一至十。即五十五。一者應調伏。二者具不具縛。三者鈍。中。利根。四者四姓。五者貪。嗔。慢。尋思行。六者在家。出家。未熟。[A90]已熟。未解脫。[A91]已解脫。七者輕毀。中庸。廣顯智。略開智。現所調伏。當所調伏。緣所引發。八者八部。九者如來。二乘菩薩所化。難易調伏。軟語呵擯調伏。遠近調伏。十者地獄。傍生。琰摩王。欲界天人。中有。有色。無色。有想。無想。非有想。非無想。如是悉為菩薩所化。
疏要由善巧(至)調伏方便。
注依所調伏。隨應方便。
疏於加行位(至)[A92]已略解相。
注初心少分。真相二位。
疏從此位後(至)證十真如。
注從見道後。此標四門。下但釋三。
疏十勝行者(至)皆此十勝。
注福智料揀。如唯識論。
疏方便善巧有十二種。
注二種六也。
疏悲心[(厂@((既-旡)-日+口))*頁]戀(至)此六為內。
注一句為一。末句是結。前之三義。成後三義。
疏令以少善(至)此六為外。
注二句為一。末句是結。
疏如是十二(至)二拔濟。
注前六後六。二利次配。迴向菩提。故是自利。問既是[1]慈心。顧戀有情。云何自利。答但說不捨。不見利相。故是自利。後六言令。皆是利他。又其前六。前三成後三。故是自利。
疏願有五種(至)二行利樂。
注自利利他。如次配之。發心大願。通其二利。受生利他。所行。正願。是自利也。唯識疏判。即菩提願。後四通利他。
疏力有十種(至)二修習。
注一處非處智力。二自業智力。三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四根勝劣智力。五種種勝解智力。六種種界智力。七遍趣行智力。八宿住隨念智力。九生死智力。十漏盡智力。思擇諸法。而修習之。並通二利。第三後三。是修習力。餘之六種。是思擇力。
疏智證諸法(至)二成熟有情。
疏於前所說(至)過前增勝。
注過地前也。或地地過也。
疏謂總求身(至)而隨彼欲。
注此却是前布施品文。別引上品所修之者。下戒等准無愛染心。而施與也。
疏若求為過(至)終不遂彼。
注寧施百千。與餘眾生。此為生過。下為無益。而不施與。
疏施意若淨(至)皆不應與。
注自無慳心。名為淨意。此中有三。一別有大利。二魔等來求。三癡狂來求。皆不應與。無並益故。
疏若愍食吐(至)而行布施。
注如得棄鬼。瑜伽此名通內外施。等取其餘。通內外者。名為雜財。
疏一切有恩(至)應行惠捨。
注此中二事。一切有恩者。即父母等。下為第二。言未喻者。未曉喻也。雖[A94]已曉喻。令其歡喜。求者兇惡。為殘害也。或是賤字。論中並無殘字。賤字即云怨家惡友藥叉羅剎。凶暴業者。言軟等妻拏者。論云。不以妻子形容軟弱。族姓男女。施來求者。令作奴婢。此中有二。一不為自厭軟品施他。二不以上姓為下賤。此上布施。在三十九一切施中。
疏寧犯性罪(至)憐愍煞之。
注見一有情。若且存活。必造重罪。菩薩悲愍。不避自墮。遂乃煞之。此即無罪。
疏暴惡宰官(至)奪癈隨還。
注點字傳差。合作[3]點字。此是菩薩。見有宰官。增上暴惡。逼惱有情。遂黜或廢。黜即貶。癈即除。貶即暫。除即永。此上二句。下二句中。復有二事。合而為文。劫即盜賊。守即守護。監臨主首。私取彼物。自受用者。於初劫盜。菩薩奪之。却還舊主。於後監主。菩薩與癈。不[4]令管守。亦無有罪。生無量福。
疏無屬繫心(至)皆不應爾。
注言無屬者。是女[5]人習婬者。求之即隨。不爾不應[6]縱其上義。出家菩薩。亦不應為。繼字恐差。論是繫字。問言母色名義云何。答少年之女。後當為母。從喻為名。猶如村邑有出產也。問出家豈無悲愍之心。答形相別故。就利多故。
疏為拔他難(至)無量功德。
注妄語即是八邪之語。用奪他難。[7]然非為自離。問兩舌。令不相和。麤惡惡口。毀罵令迴。雜穢綺語。即歌唱等。隨宜引攝。
疏或現神通(至)令得利益。
注此當饒益有情戒也。於中有二。且先一事。有造惡者。示現地獄。令彼見之。云與汝同。希離惡也。為彼無信。菩薩故問。彼拒不答。現通令怖。由是遂信。今撿論文。上是不信令怖。下有未信。但現善通。不須怖之。故置等字。此上戒文。在第四十。及四十一。一切戒中。
疏若遭苦逼(至)勇悍無倦。
注忍進合明。上二句通。下二句別。無異想者。無變異意。在四十二。一切門中。
疏能住殊勝(至)還生欲界。
注此是定也。在四十三。初之四句。是一切中。第二引發。方性二字。傳者差也。論云。十力種姓。後之二句。第三難行。勢相乘故。如是引也。意云由得十力種姓等持。不捨上定。再生欲界。
疏能起勝義(至)境界無礙。
注此是慧也。亦四十三。初之三句。當一切慧之第一也。論云。於無我性。或於真諦。將覺。正覺。[A95]已覺。今說地上。略初將覺。在前排度之中[A96]已引。論次下云。悟平等性。入大總相。究達一切所知邊際。當此平等遍滿總也。後之四句。即三難行。勢有相乘。故如是引。於勝義覺。知法無我。平等性覺。即善調伏。遍滿總覺。境界無礙。并通正[A97]已。
疏於攝事中(至)二種俱非。
注此有四句。有諸菩薩。是他同事。而不自現。與他同事。有諸菩薩。非他同事。而自顯現。與他同事。俱同俱非。准此思作。上言是非。談本實事同與不同。下言顯現。即約隨機。同不同作。故成四句。第一句者。事相雖等。謙下自隱。示居下位。第二句者。事實位高。現同下類。第三句者。事實相等。現與同作。第四句者。事實位高。不度下位。初之五句。是當第一。次下四句。是其第二。言怖畏者。下怖上也。狗見人怖。不可化之。遂現為狗。而化之也。論文極寬。論云。於甚深處。心生怖畏。人法俱深。下至狗也。所作之下。四句之文。是其第三。是化菩薩同位退者。後之二句。是其第四。捨利下位。
疏於供養中(至)真行供養。
注此四十四供養無量。唯無親近供養十種。今可具足。佛即設利。等取制多。不言自他。即可通二。十方之中。通現不現。具足珍[1]財敬。及以廣大。或現通等。即是無染。真行可知。問得平等字。要何所用。論上無故。答義加顯供設利羅等。至於十方是上位也。
疏修無量中(至)亦名大悲。
注此依初地。得十平等。舉一正用。舉證真俗。顯作證修。結成無量。亦名大悲。言證真時。非要同時。
疏緣微細苦(至)極清淨故。
注具四義故。名為大也。故并無癡。以之為體。
疏修此心時(至)有堪能心。
注下有八義。初義辨攝一切悲心。第二證悲意樂淨故。是入初地。下有六義。望諸有情。一極親厚心。二極愛念心。三欲作恩心。四無厭倦心。五代受苦心。六調柔自在。有堪能心。
疏聲聞[A98]已得(至)悲前行心。
注此下翻前。不名大也。言前行者。有悲俱心。正拔苦也。有前行心。悲前方便。觀其眾[2]生。大論說觀百一十苦。聲聞正悲。不如菩薩之前方便。
疏由此熏修(至)堪忍眾苦。
注由大悲故。具攝六度。故說菩提由悲建立。
疏又於十地(至)皆十行攝。
注隨增各一。如常易知。神通作業。偏入第十。
疏唯說十度(至)受用法成就。
注准障立也。初一障字。六[3]通用之。令字兩用。趣入解脫。是其二故。後一障字。四遍用之。施等諸善四字兩用。施感富貴。戒感善趣。忍不捨生。進能增德。定令趣入。慧令解脫。方便無盡。願即無間。力即決定。智受法樂。[4]故及熟有情。又解趣入解脫。即目其慧。令者是定。或定為依趣。慧能證入。解脫字通。問常說持戒。感其尊貴。今何說施。答應通有能。又貴通二。富貴尊貴。尊貴是戒。
疏十種障者(至)未自在障。
注前十唯修。正當此用。後十兼見。便明無失。後十障者。便明十一二十二愚。一異生性障。一執著我法愚。二惡趣雜染愚。二邪行障。一微細悞犯愚。二種種業趣愚。三暗鈍障。一欲貪愚。二圓滿聞持陀羅尼愚。四微細煩惱現行障。一等至愛愚。二法愛愚。五於下乘般涅槃障。一純作意背生死愚。二純作意向涅槃愚。六麤相現行障。一現觀察行流轉愚。二相多現行愚。七細相現行障。一微細現行愚二純作意求無相愚。八無相中作加行障。一於無相作功用愚。二於相不自在愚。九利他中不欲行障一於無量所說法無量名句字。後後慧辨陀羅尼自在愚。二辨才自在愚。十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障。一大神通愚。二悟入微細秘密愚。十一佛地障。一於一切所知境極微細著愚。二極微細礙愚。廣如唯識。
疏十真如者(至)利樂事故。
注地地證一。隨詮顯示。亦約初滿。
疏一切菩薩(至)修前諸行。
注四十七卷。分品之中。說修此四。一切在家出家。二分修習。故是諸位。總修相也。有將此下。四相七意。自廣修下。對持瑜伽。大文分之。依論排次。事實如此。然詳來意。因菩提分而生之也。如五無量是功德品。不可依論排次科之。然應思思。問與七最勝。為同為異。答彼依相狀。此約修心。
疏一者善修(至)無罪修作。
注此中四義。如文可知。
疏二者善巧(至)應機說法。
注除初標句。次有四句。攝九方便。一者背教除惱。二處中令趣。三[A99]已趣令成。四[A100]已熟令得。初句攝四。次句是一持犯觀察。又次一句。是其正願。後句攝三。為三乘故。此無第五。知於異論。或獲利攝。
疏三饒益者(至)別總隨與。
注依四攝事。或別。或總。
疏四者迴向(至)不希餘果。
注以前三門所集三世一切善根。並向菩提。更無餘心。名為淳一微妙清淨正信[1]無心。(云云)。
疏應以七相憐愍有情。
注亦四十七隨法瑜伽。在其增上意樂品初。說此七相。一無畏。二如理。三無倦。四無求。五無染。六廣大。七平等。
疏非怖畏彼(至)平等無限。
注一句一義。如文可知。其第一義。非怖彼故。而與財等。希望即是愛染心也。至愛異熟。並此所遮。遭苦不捨。其心廣大。
疏如是一切名所學法。
注此是大文。總結所歸。如何子科。結上五位所修學法。皆是所學之行法也。非前法則。或是近結。雖文頗在四相修中。意樂品中。更全無此。詳疏頭尾。如是科也。
疏三世菩薩(至)更無增減。
注此下文更應大分。雖論是在四相之中。然此引意。明一切行皆如此也。
疏諸出家者(至)真勝殊勝。
注偏讚出家勝在家也。文亦分品。
般若心經幽贊崆峒記卷中
校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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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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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依瑜伽論第四十中。戒亦九門。此即第一自性門也。通受及學。三業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