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心經幽贊崆峒記卷上
贊曰今為有情結習所蔽。
疏信受[4]耶教誹謗大乘。
注此是總彰信邪毀正。以下別彰迷執競興。舊科云何惑真起妄。隨分獲益。
疏於空有經(至)㸦生厭怖。
注不了本經。密意說之。隨言總執三性空有。既為矛盾。㸦生厭怖。若知說有。雖總說有。但有依圓。說空。但是空其遍計。即成一味。無乖諍也。
疏設希出要(至)邪亂授學。
疏懼[6]文誨(至)而不能了。
注怖大般若。始不受學。雖樂此經。而不能了。下辨不了。
疏於真俗諦(至)[7]近生取捨。
注此下辨上所不了也。有其兩門。一二諦。二心境。俗有真空。清辨一門。真有俗空。小乘之部。捨心取境。亦是清辨。捨境取心。安慧唯心。又非中道。是今空宗說。但由心。不假外求。餘隨宗配。[A3]已上並是所為根病。或此一段。不屬前文。前言不了。唯此一文。此下辨益。
疏令正法義真謬具分。
注初今為字。貫至此也。為令有情了知真謬。謂真為真。謂謬為謬。並名正法。分謂分別。或知或解。
疏信學有情皆獲利益。
注依上所令真謬具分。信而學之。皆獲利樂。云何舊師說依二邊隨分獲益。次前文上。寧彰益耶。
疏依先所受略贊中道。
注與上長貫。是大意。為令迷執分其真謬。信學獲益。依前所受。贊中道也。顯非自意。故云先受。此之二句。正是贊者能為之法。云何或者判屬於後。若爾贊者將何法為[A4]已上所辨。依義略舉。明正所贊。下至智者當了。[A5]已來敘教廣明。標述兩意。
疏如解深密經中(至)三無性[8]也。
注本三時中。引解深密。先舉次序。說無性[A6]已。初一行餘。總會般若。次相生下。別說三無。一相無自性性。二生無自性性。三勝義無自性。性即是偏計依他圓成性也。重言性等。如餘廣辨。
疏時勝義生(至)安足處所。
注約正所被。唯為聲聞。實兼諸乘。皆獲利益。對說常我。雖是希奇。不顯法空。由隱實性。教義未足。故猶諍論。[9]諦輪等義。如餘處說。何以設此三時等義。如餘處辨。
疏次復唯為(至)安足處所。
注亦依正被。唯為趣大。實具三乘。總相密說一切諸法體義俱無。以顯本常涅槃自性。雖過有教。名更希奇。不現依圓。理亦未明。猶招諍論。是安足處。問其趣大人。為是誰耶。答須菩提等。問既未回心。如何名趣。答今為令趣。名為為趣。有教雖然。未顯大行。由遠不說。頓人雖趣。非正為[10]彼。設三時故。具撿般若。並無漸悟發大心處。思之詳之。
疏今為發趣(至)安足處所。
注指解深密。正明名今。通被諸乘。一正餘兼。雖與前同。談教顯說。唯依正被。亦須具明諸乘境等。故名普為。不同初二被。雖諸乘皆得利益。教非顯說。談由餘機智慧之力。依略悟廣。非教之力。故被不同。不名普為。有空俱顯。故無上容。過前勝義名真了義。既無徵詰。故無諍論安處也。
疏金光明經(至)名轉照持。
注上依深密。具說三時。下至未生乖競[A7]已來。復引餘教。釋於上義。此引金光。釋三別輪。或引[1]二經。屬辨三時。後由諸下。顯為一味隨機設別。舊師云何長科大分。此經所立轉照持名。隨增而立。轉有照空。俱任為持。或初得總名。
疏摧破有空具遮表故。
注經有輪字。此初句釋。或此二句。俱釋輪義。遮摧表轉故。初即摧故表有遮空。次即破有表空遮有。第三雙破雙表可思。或此唯釋第三名持。前二偏明不得名故。初顯人空。不言破空。第二不曾顯表故也。
疏由諸有情(至)中道實相。
注此顯一味。先舉根病。迷而招苦。大聖法王。強授法藥。隨應令彼三乘斷障。各證中道一味實相。此即將教就理。理無別也。不證中道。如何獲益。但淺深有異。偏圓有別。故云隨獲。科鈔云何名為釋妨。
疏故有頌言(至)無我無非我。
注此之一頌。證成一味。所說千差。咸歸實相。實相即是中道所證。有將此頌以證三時也。初時之中。不說[2]戒故。此言說我。是談真常。或說假我。無我如常。此且言二。例餘一切。上顯一味。下兼隨機。
疏餘經復說(至)各得解等。
注此即法說雖本一味。隨機顯別。一味等義。如常分別。
疏既猶天鼓(至)如求雨寶。
注兩喻重釋。一味隨機。義亦如常。
疏應物雖說(至)未生乖競。
疏佛涅槃後(至)初封著有。
注先唯彰病。下[4]縱兼益。糺亂。紛諍。封執。堅著。四義標也。
疏如有頌曰(至)擇取其真實。
注此是教言。說四諦理。為真實也。宗輪疏云。餘謗義理。諸部㸦執。是非不定。四聖諦理。猶似真金。不可以其㸦有乖競。便排諸部。並各非其。此彰取也。采字同採。
疏聖龍猛等(至)究暢真宗。
注此先彰德下。不同大天。後有情下兩句病生。非菩薩也。
疏如有頌曰(至)不起似空華。
注此亦教言。有為無為。各有一量。各以上句為宗。次句因喻。前有為量。先喻後因。如餘廣辨。
疏彼言世俗(至)一切皆空。
注此但二門。以似清辨。今恐亦別。勝義說空。亦隱密故。可思。
疏雖此真空(至)理皆空性。
疏有情由是次生空見。
注菩薩雖悲除有談空。熱愈冷增。如之何奈。
疏無著菩薩(至)雙除二執。
注此下中道。唯得非失。雖根有別。[7]教未明。
疏而說頌言(至)是則契中道。
注初句依他。次句偏計。又次二句。顯圓成實并與依他㸦相依有。復次二句。引經證成。後之二句。結歎所明。言有無及有故者。故字三用。尋義用之。言中道者。無漏智也。理會正智。名為契[8]道。餘如識疏。不能繁引。
疏彼言世俗(至)唯此二空。
注假有實無。為俗名勝。此唯[9]現空。故與空宗。唯增望我。又唯字中見差別也。唯具揀持。唯二執空。依圓尚有。下四行文。並述中邊。科者云何排安上下。應云此是密顯二空。當二都無。或便兼有。次下之文。總申會通。子判如下。
疏雖佛為破(至)有空有有。
注此有四句。一總相說有。有依圓也。二總相說空。空遍計也。三說二俱非。約廢詮也。四說有說空。約寄詮也。以解前三會歸第四。何故爾耶。前中邊論。俱談有空以為文故。雖言俱非。在引證故。為翻證也。
疏故慈氏說(至)稱之為無。
注下但證成。有有有空。正合中道二有二空。
疏非說有空法皆空有。
注上成雙表。以顯自文。下歸雙非。彰符引證。此言空有。文言不次。說有非定有。空非定空。故或文正次。非字長貫。非說有而法皆空。非說空而法皆有。既有有空。故非空有。
疏觀斯聖意(至)假說有空。
注[A10]已上之文。並述昔典。此下贊者釋歸贊意。對前本末。大文科出。先釋後歸。此釋三時聖意無違。法一味故。
疏後諸學徒(至)將為謬說。
注此釋後學乖真㸦執。
疏今贊經義(至)智者當了。
注此上廣顯三時教意。正為贊者贊之緣由。為顯兩宗釋此經故。不爾廣敘三時何為。科者云何裁之於後。如繩斷而引[1]波。類冠折而嚴首。哀哉哀哉。問三宗何但敘二釋經。答經說空故。有餘處言幽贊無序者非也。述作之家。一時為文。非一準定。
疏般若波羅蜜者(至)屬主為目。
注觀此題名。有其四對。一總別中表對。二王臣局通對。三行果筏岸對。今此總別中表對也。大經總而如身。此經最要。名之為心。此雖言經。正判心字。文加經字。對[A11]已上文。即成第四能詮所詮對。或無此對。上名有財。目大經故。贊意如此。故心經應云第四揀大別藏對。也字之上離合[A12]已說。次下之文。料揀所歸。六[2]唯八轉。如常可知。
疏雖此心經(至)故但名心。
注具云亦名般若波羅蜜多。彰[3]契別殊。不得彼名。非持業也。
疏般若慧義。
注此句翻對合下筏岸。當第二對。
疏古釋有三(至)謂真教。
注藏疏之中。有此三體。今指古釋。未知無出在於何典。
疏今釋有五(至)謂諸法。
注今解境界。取親非疎。不爾應通諸雜染故。問何故下言攝一切法。答攝無漏者。少分一切。問無漏豈無疎所緣耶。答四分相緣。無親不攝。故攝法盡。問實相文字。寧非境界。答除彼取餘。故無相濫。或後但是諸法之上二空之理。非真別法。
疏福智俱修(至)究理解生。
注釋成須五。眷屬。境界。文字。實相。觀照。次配。此顯般若無離[4]爾故。故須五也。修照尋究。並是智用。如唯識云。[5]自性故識相應故。識所變故。識分位故。識實性故。問何故與前所引不次。答前約從本。向於末故。此依以兼歸於正故。觀照是此正所立也。餘若四真從遠向近。次第如是。或後二句。文字實相。四句但釋須餘四也。解生之言。連上而用。觀照正體。不假釋成。
疏慧性慧資皆名般若。
注此上別釋須具此五。此下總顯並名般若。此智為正。立以性名。餘為兼助。遂彰資號。或釋餘四得名所以。理為慧性。餘三慧資。俱從於慧。名般若也。如唯識云。識性識相。皆不離心。後解為勝。下言以慧為首。餘性或資。皆般若故。
疏能除習障(至)攝一切法。
疏波羅者彼岸義。
注此合蜜多。是第三對。
疏古說有二謂菩提涅槃。
注常多說此。果岸顯故。又菩提中。豈不攝餘。
疏今釋有五(至)五果。
注於菩提果。開出前四。若依二轉。實攝之盡。問所知與前境界何異。答彼因此果。果中可攝自法體也。問此理與前實相何殊。答彼當果中。此唯道理。或此亦通。問如是與前般若何殊。答通因唯果。故不同也。此言行者。果中利他之施等也。問下蜜多中。亦有此行。能所何殊。答對因名所。望餘為能。[A14]己到名到。亦不相違。更如下釋。
疏蜜多者離義到義。
注常但到義。向前至也。今并離義。皆所越也。
疏由行般若(至)故立此名。
注初之一句。總舉由行。次之一句。總釋離義。下之五句。次配上五彼岸之體。別釋到義。初句貫用。並由行於般若故也。上為所由。昇字正釋離義舉前。到義望後。是二別文。此解能到。舉所到岸以明。下言體用。對般若體。而立能到。能離即是其用。有說波羅即蜜多者。是不了知舉岸顯到。有於果中分體用者。非也。
疏然所修行(至)波羅蜜多。
注此雖雙言。在義蜜多。七義不在彼岸上。故於蜜多。子文科出。其理亦好。
疏一安住菩薩種姓(至)七不為二障間雜。
注性宜從女。上下詳用。四約隨應助度事業。五是三輪。大經列四。[1]助是兩三。所施及果。各合施受。故兩三也。或初果合。不爾相違。七言二障。即三時悔。俱時障也。
疏若行慧等(至)非到彼岸。
注地階所覆。壁席虗向。始終無變。方成大房。不爾不成。
疏此在初劫(至)大波羅蜜多。
注近果名近。[A15]已到名大。鄰亦名到。故此三各本依因立。
疏佛果位中更無異稱。
注在第三名。是[A16]已到也。其十千劫。准在初名。
疏今色因果故舉通名。
疏心者堅實妙最之稱。
注今敘心義。總有三種。一緣慮名心。二積集集起名心。三堅實妙最名心。初緣慮心。心義易見。後二云何見其心義。字義訓釋。皆不見故。應解後二非訓字義。但是從喻以得名也。解釋之家。將法就喻。以義釋之。且積習義。如世聚物所依之處。地[3]必有心集起之處。亦復如是。又所集起。[4]炎[*]必是心。故得此名。是中心名心。今堅實義。如世擇木。要堅用心。亦為最妙。又如人心五藏之統。最為要妙。諸表所衛。先托後捨。是堅貞也。不作此解。寧不難云何不積集名為意等。故須此解。上雖多義。亦附中心之訓為訓。今此但用第三義也。
疏大經隨機(至)別出此經。
注此釋別說此經之意。准此。但是結集之意。
疏三分二序故皆遺闕。
注三分闕二。二序俱遺。言二序者。證信發起。通別序也。此言遺闕。大經有也。
疏甄綜精微(至)標真心以為稱。
注此正釋成堅妙二義。初二句標。見最妙義。末二句結。見堅實義。餘文通用。釋二義也。不過境智。故攝之盡。微猶妙也。貞猶堅也。甄揀。綜糅。統攝也。
疏經者(至)極迷生之常範。
注上句契理。下句契根。上句攝也。攝則集斯妙義。下句三義。常則道軌百王。範者法也。極亦貫義。千葉庸生。並迷生故。
疏欲令修證(至)故以心目。
注此辨立意。具有三意。所證依說。並堅妙故。佛亦依先。方申說故。修即修作。脩者長也。亦通作修。故俱得用。
疏如瑜伽論(至)十地等經。
注二教一喻。次證三意。彼意有多。如樞要辨。此且別證。亦不相違。
贊曰勝空者言(至)得二利。
注勝義皆空。名為勝空。問勝空如應。宗雖釋別。科判云何二三有異。答勝空由恐乖宗。不現勸示所以。俱作顯空。故但略廣。如應解云。經雖說空不無修作。先示後拂。於理何違。故為三段。問其第三段。兩宗何異。答至下當釋。
疏大經言(至)不見有菩薩。
注此即引經。實有即執。是世俗諦。不見即空。是勝義諦。
疏令彼不見(至)而說生空。
注一句釋語。二句結顯。科者似暗。經雖舉人。云何見破。答不見名觀。故是破也。
疏如應者言(至)後離苦圓證。
注如理相應。名為如應。又或如應。是不定義。通四句故。不定空也。修行勸示。文段無別。陳機述理。文段有殊。學德及歎。文亦前後。又解勸示實是總名。標人修行。是為二種。修行之中。有得有離。故子為二。於此上三。並為勸示。是大意也。問練磨除障經文甚隱。何用此科。答經意深遠。義意如下。
疏練磨有三(至)初練磨也。
注問勸示發心。後文不言。應唯此句。答能修示勸。發心學顯。非不遍後。有將今標[A19]已下三句。當初番科。末之一句。當第二番。今將練磨有三一句。連下讀之。都顯初練。或練磨上。影取一句。勸示發心。練磨有三。此下別指。三句一句。各三之初。此是標人勸練磨也。菩提深廣。屈引他況[A20]己練故舉菩薩而況[A21]己經上無退。
疏謂聞菩提(至)而生退屈。
疏觀者察義(至)拔濟妙用。
注上依練磨。總釋略之。下依勸示。別廣明之。觀即自在。慧悲為體。此下之文。便是西方來遊此者。
疏諸有(至)名觀自在。
注上標。下釋。初之四句。應祈現化。次下之文。不請飛輪。無暇危苦。是所拔處。或八難處。無暇修善。或指惡趣無暇受苦。飛四輪等。後廣具明。
疏又觀者(至)成十自在。
注前解利他體用彰名。此解自利因果受稱。觀之自在。或相違釋。望下菩薩。方依主釋。四句為標。二句為釋。既行六度。何但言慧。後二句通。兼標其果。或後四句。連前標後。如科。
疏一壽自在(至)由慧所得。
注初三由施。無異法財。次二由戒。作止如次生。自在即王等故。勝解自在者。諦察如幻。決而能變。後二如次。辭法無礙。餘者如文。
疏位皆補處(至)詞義俱失。
注科者長斷。不知來意。應云此文舉位。意要觀用無幽不燭。云何古譯但觀音耶。或科名云。正別解。後結破古。
疏菩薩者(至)略言菩薩。
注隨方生善。故略梵也。
疏菩提即般若(至)利益安樂。
注有云本後別目菩薩。寧引慈恩同依持業。若依本後。應作相違。今只後得。但是持業。下言此二作利樂故。由能決擇有權巧故。依利他也。章作依主。如言明得。或如第六第七度名本智。遠亦能安樂故。若依法華玄贊疏說。即二利用同依一慧。此離合[A24]已。更作有財。此要人故。
疏又菩提者(至)故言菩薩。
注前言般若。即目因智。此目果智。故不同也。此作相違。更有財釋。如常易知。
疏又薩埵者(至)故名菩薩。
注菩提同前第二解故。更不言之。作依主也。但是精進。故更有財。或人得名。更不須作。
疏又修行者(至)故名菩薩。
注此解易知。
疏有具悲智(至)故唯標此。
注上總解[A25]已。下通唯此。慈悲雖遍。住西救此。偏有緣也。
疏或處上位(至)皆觀自在。
注或通十地。或唯八地。妙慧釋其觀。成就釋自在。具釋不越前來二解。但寬故也。
疏或指示此令矚曰觀。
注此解觀字。以目當機。正令觀上而發心也。所觀即是自在菩薩。與前解同。指示一切自在菩薩。令機觀見。科者似昧。
疏非住西方(至)不別顯故。
注遮前二解。似斷[1]為斷為非。然而大經雖不別顯。既亦在會。傳法聖者。隨機生善。標之何失。
贊曰勝空者言(至)般若名空故。
注舉般若處。便是空故。故破法也。次名般若。下宜影波羅蜜多四字。自性空下。宜貫故字。此理下事。或體義別。或體及名。或是結文。
疏如應者言(至)第二練磨心也。
疏謂菩薩(至)不應退屈。
疏彼舍利子(至)勸示練磨。
注偏舉曾發大心之人。退練義顯。問須菩提等。未發大心。舍利子同云何不爾。答此言先發。彼時退[A31]已。此未再發。何所相違。問若爾何言。恐今更退[1]觀示練磨。答此是預彼非即今練。呼舍利子。勸示菩薩。令舍利子後發心時。憶念現前。省[A32]己練磨。非即今也。問如此不應說言恐今。今即今時。何言後耶。答對[2]過先佛。指此佛時。名之為今。非指教時今後時也。是指今佛。當第三時。說教了[A33]已。亦名為今。或指今身。恐後再退。預密示也。多憑此文。說漸悟人此[A34]已發心。違大般若及法華經。不可依也。
疏所言行者(至)即名為行。
注雖行空行。亦是世俗。唯世俗中。有斷證故。
疏若依勝義(至)是名為行。
注此說定無故邊執。何名為行。彼意亦是令得都無。故名行也。
疏無垢稱說(至)無憶念故。
注若依正釋。是無想念。此師無體。故成偏執。
疏大經亦言(至)無[3]有性故。
注若依正釋。無分別心。不自分別。名為不見。或是返顯有彼行義。下句遮無所執性行。故名為無。此師直遮不唯無行。不行之體。亦是無也。或可雙遮見之與行。見即是觀。
疏今言行者(至)非有行義。
注空宗自解。實無體也。如前[A35]已解。
疏或有密取(至)非為行也。
注[A36]已前所解。猶分二諦。尚有所[4]遺之所不行。於勝義諦。不行世俗修斷等故。名此不行而為行也。今此所解。亦無所[*]遺。但無所行。名之為行。所不行者。亦無所有。不唯有行不名為行。所不行有。亦非行也。問何名密取餘義釋耶。答密取中宗雙[*]遺之言。以歸空釋。或可下句是[5]頌都行無所[*]遺也。意云若無所行於諸行中。無有一行所不行也。若有所行。有所不[6]足。若只重[*]遺。何異勝空。前引大經。亦言不見不行者故。
疏復有異釋(至)是名為行。
疏如應者言(至)曾無暫捨。
注三輪體空。但無執實。如幻待緣。修證無虧。
疏然無分別(至)非除法故。
注欲破空宗。先申正解。未是會經。下引證處。便當會也。三句舉正。具無二取。當無智得。是此行義。次一句責。後二句結。
疏若本無法(至)深自毀傷。
注兩句一難[7]得前起後。難之常則。上依凡聖。下依法喻。
疏翳華體空(至)照華體空。
注二句牒華。返為道理。二句正破翳不假除。次下進難。令無能照。問彼勝義諦。有能照不。答說無違理。故此難成。或却歸前凡聖無別。得成難也。
疏若無所行(至)何成覺慧。
注難初異師。若[8]并所[*]遺。亦為無者。如言無明[9]所無明。其明既無。說後明者。明體亦無。應從無始一切皆明。應續難云。應盡未來一切不明。無始與今。無差別故。又返對之教說凡暗。後聖方明。若後有明。前可不有。後明既無。前位應有。若先未明為體未有。今時明者。明體是誰。若有所屬。即有所遣。上言不明。不猶無也。下難同外。外無所遣。不同佛法有遮止故。言不為者。即所遮也。又解前言無所不行。即翻皆[1]行。今難無明。應皆是明。無所不明。若爾無始一切皆明。若先無明。今言皆明。無所不明。是指誰耶。或先未明。今時始明。是誰人耶。無始無明。無差別故。無明而明。須指無始。如是明暗。既無別相即同。瓶沙國之外道。為暗即明。為明即暗。為此即彼。故名無所不為者也。
疏若絕攀慮(至)疾除邪謬。
注難後異師。應只修習無想之定。餘之修作。皆虗設也。後二句勸。
疏今言行者(至)非無行義。
注依中道解。但無分別。名不見也。不見實行。非無幻行。
疏由此經說(至)是名為行。
注會[A39]已為證。或只為會相違來也。不見實行。是有假行。不見不行。非常無行。是名為行。故契中道。
疏不爾(至)有何詮理。
注勝空前來。只引後句。轉遮不行。寧難無詮。答彼既是無。何須遮也。
疏是故定應如後所說。
注質[A40]已結勸。不應三段。
疏此所行法云何名深。
注隨空非空。亦名行法。
疏勝空者言(至)故名為深。
注空為妙理。故與後別。
疏如應者言(至)應勤趣證。
注此常途智境難知。名之為深。或境離言。名之為深。作依士釋。
疏或此一切(至)故並名深。
注此依般若五體各難。名之為深。先現五種。各有深義。後歸般若。方入經中般若深也。
疏云何名時。
注時即時分。三劫時也。於此時分。而行之故。下並敘此時中所行。以顯其時。勝空可思。
疏勝空者言(至)總名為時。
注世俗之時。即在求位。勝義之時。自悟至竟。總名行時。科結注錯。應從事字。
疏如應者言(至)無由證得。
注此立三劫五位理也。
疏故依此義(至)漸次修行。
注依前立理。此標舉也。應科此云。初立理總標。後次第別明。此中雖標人位及修。但要於此之時位也。前言廣大。正要時大。三大劫故。此當五位。不同唯識三門俱正。准菩薩地。有四瑜伽二十八品。初三瑜伽二十七品。嗢陀南曰。初持次相分。增上意樂住。生攝授地行。建立最為後。初持瑜伽。有十八品。復分三持。種性發心。各有一品。在三十五。行方便持。有十六品。自他利。真實義。威力。成[2]熟。菩提。力種性。六度。攝事供養等。菩提分。功德。第二隨法瑜伽。有其四品。相。分。意樂。及住為四。第三究竟瑜伽。有其五品。生。攝受。地。行。建立為五。第四次第瑜伽一品。名發無上正等菩提心品。[A41]已下隨應用之。應撿。
疏二種姓者(至)熏習所起。
注初種姓品。當此初一。力種姓品。當此第二。第二性字。宜從於女。標中亦爾。上下詳之。性姓傳差。其數頗多。唯識疏第九卷。解本性住種姓云。謂本性來。住此菩薩種子。姓類差別。不由今有。名本性住種姓。若准此文。即本性來。住在本識。是此菩薩種姓類中。本性住之種姓。習種准此。此辨體也。
疏云何應知(至)大菩提因。
注此問相狀。令人驗知。即發心修故。問應知准瑜伽論第三十五。菩薩地初。持瑜伽處。初種姓品。先歎勝[A42]己。後辨此相。彼有別問六度之相。無此總問。撿之可知。
疏若性樂施(至)心無躭著。
注倫判初句。為其性樂。下對境行。於三施中。論文具三。此但財法。財中論有多財無財少財。讚勸在於無財之中。次二句法。他債不抂[A43]已下之文。倫判以為六句分別。此但三句。有義。有信。無著。都是無貪。初之二句。與論不次。第三不欺[3]共財。第四解他翫好。第五受用大業。
疏若性成就軟品惡業。
注此下是戒。倫亦判此。本性惡耎。今宜判為律儀之相。總具十支。
疏不極損他(至)常行慈愛。
注倫為不煞。二句果離。一句治離。
疏知恩報恩(至)不以非法。
注倫為無貪。意業道也。
疏樂修福業(至)過於自身。
注倫為正見。由知因果。輕罪重悔。由深了智。苦過自身。或由悲深。亦入正見。論有無嗔。今此不引。身二語四。亦略不引。
疏善事好同(至)常生讚仰。
注饒益有情。具四攝事。論無布施。此中復無利行攝事。纂疏但云三聚四攝。宜尋取之。兩句同事。四句愛語。恤下敬上。此言善者。善正如法。通婚姻[1]事。或於惡法樂遠之中。兼有利行。樂令他遠。即利行故。
疏若被他害(至)不久懷怨。
注此是忍辱。中有四義。初之二義。約忍身語。自辱藉緣。後之二義。約其意忍。都無不久。並是初忍。
疏若性翹勤(至)不自輕蔑。
注此是精進。中有六義。或是七義。於三於五。如何配釋。倫配加行被甲無下。易知。今解樂為究竟。即是無退。及以無足。此言勇決。故是加行。不言勇猛。故非第三。此無利樂。或總利他。名利樂也。
疏若於法義(至)於怨慈愍。
注此是禪定。中有五義。初是思慧。修定近因。次二是處。即練若處。寂靜離惡。故為二義。上是安住。後二不次。宿住隨念。引發靜慮之因性也。論云其性聰[2]愍(云云)故也。於怨慈愍。是饒益也。
疏若性聰慧(至)有力思擇。
注此是慧度。上之三義。與論具次。初之一句。成俱生慧。次句當論。入五明處。後之二句。即當次下。由不頑鈍等。能離放逸等。
疏性不能起(至)斷善根等。
注此下總文。在四十七住品之中。種姓品無。然前戒中。言性成就軟品不善。今應翻彼立為義也。又下住品。亦是驗相。故此亦引所言等者。論下却指。如種姓品。
疏設生惡趣(至)深生悲愍。
注下有四義。雖種性品。亦不在於慧度相中。是結前[A44]已。復總辨中。科文似昧。應將姓不能起之下科為總文。總中方分住品性品。或論文中。有其等字。性不起上。煩惱纏至斷善根。當論等中。是由慧然。故為慧相。下方為總。或[A45]已下文雖在於後。亦是由慧。故敘於前。都為慧相。
疏若見有此(至)菩薩本性。
注與論有別。論云應知是名能化菩薩種姓麤相。決定實義。唯佛世尊。究竟現見。加中二義[3]徧再覆前。靜慮中云。性薄煩惱。諸蓋輕微。麤重羸弱。或亦兼前性不能起。上纏之下。加纏字故。疏何故爾。欲現染淨二相別故。
疏然由未過(至)故處生死。
注此有四義。釋未速證。論文次前更說由四隨煩惱故。如是白法。皆不顯現。一由放逸猛長煩惱。二由愚拙依附惡友。三由拘逼不得自在。四由匱乏顧戀身命。
疏若入五[4]住(至)名習所成種姓。
注此雖言五。然但取初。初位亦名入五位。故前十千劫。亦是此性。今且約位。或通初二。宜通四位。性宜從女。
疏五位者何。
注今正用此。
疏一資粮位(至)皆此位攝。
注此文太總。應云從發深固大菩提心。除十千劫。此至鄰至。遠趣菩提。修集福慧二種資粮。勤求解脫。亦名順解脫分。
疏一信等十心(至)十迴向。
注並是初住。常言十信。從初彰名。此有等字。或別得總名。准菩薩戒第十名頂。准首楞嚴第七名迴向。如雙鏡光明相相對妙影重重。名為迴向。與下者別。
疏二十住(至)十灌頂。
注前十發心。淨治自業。修勝理觀。入如來種。為救眾生。毀讚不動。聞邪不退。少而行實。是佛法子。如王太子。是十略義。
疏三十行(至)十真實。
注行施歡喜。戒不損他。無恚是忍。精進無盡。正念無癡。現善三業。佛法無著。具勝善根。教化自窮。成真實語。是十[1]答義。後之六種。是後六度。
疏四十迴向(至)十法界無盡迴向。
注[A46]迴向眾生。得不壞信。學佛施佛。施一切處。無盡善根。隨善皆施。等施眾生。心如真相。自在解脫。行廣無息。是十略義。
疏二加位(至)四無間定。
注加功用行。順入見道。亦名順決擇分。依明得定。發下尋思。觀無所取。立名𤏙位。謂此位中。創觀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變。假施設有。實不可得。初獲慧日前行[2]立相。故立明得名。即此所獲道火前相。故亦名𤏙。依明增定。發上尋思。觀無所取。立為頂位。謂此位中。重觀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變。假施設有。實不可得。明相轉盛。故名明增。尋思位極。故復名頂。依印順定。發下如實智。觀無所取。決定印持。無能取中。亦順樂忍。印順忍時。總立為忍。印前順後。立印順名。忍境識空。故亦名忍。依無間定。發上如實智。印二取空。立世第一。謂前上忍。唯印能取空。今世第一法。二空雙印。從此無間必入見道。故立無間名。異生法中。此最勝故。名世第一法。
疏三通達位(至)真相見道。
注通者體也。達者會也。體會真如。名通達位。其相見道。似於此故。亦得其名。此言初心。非[3]必一地二停之初。但是汎舉初時分也。
疏四修習位(至)十法雲。
注修謂修行。習謂熏習位。於此位中。廣修眾行。偏得其名。非[A47]己前位不修習也。瑜伽論云。能為受用居處義。故名住。建立依持生長義。故名地。住在隨法瑜伽。即是因稱。地在究竟瑜伽。即是果稱。望後名因名行。望前名果名德。通論上下。言行之處。即是因名。云功德處。即是其果。佛位之行。示行利他。因位功德。並因前修。其種姓地。亦是無始無功之德。今既言地。七十雖異。名義大同。問何為不同。答十地約於斷障。故除如來。七地直依功行。故并初後。問既說斷障。何言果稱。答亦由前修。獲此能故。或於此中。不分因果。地言之中。亦通其住。此依五位。故廣狹別。問受用居處。寧非[4]盛獲。依持生長。豈非進行。如是因果名義似倒。答以說菩薩不受福德。唯用行法。依居亦爾。其所進行。是由前修。如是即[5]見菩薩輪轉無停之義。言極喜地者。初地位長。不唯見道。更有修道。至出見後。方知懽喜。從此立名。非見道中有此分別。論云一極喜地。初獲聖性。具證二空。能益自他。[6]大喜故。二離垢地。具淨尸羅。遠離能起微細毀犯煩惱垢故。三發光地。成就勝定大法總持。能發無邊妙慧光故。四焰慧地。安住最勝菩提分法。燒煩惱薪。慧焰增故。五極難勝地。真俗兩智。行相互違。合令相應。極難勝故。六現前地。住緣起智。引無分別最勝般若。令現前故。七遠行地。至無相住功用後邊。出過世間二乘道故。八不動地。無分別智。任運相續。相用煩惱。不能動故。九善慧地。成就微妙四無礙解。能遍十方。善說法故。十法雲地。大法智雲。含眾德水。蔽如空麤重。充滿法身故。
疏究竟住(至)圓滿佛果。
注解脫道中。且舉初獲。以顯於後三身四智。以其四智。總為微妙。而總相云。證於圓寂。或通上云。名為圓寂。
疏雖知五位云何修行。
注此問既總。故答有二。以其發。亦名修行。
疏諸修行者(至)方興正行。
注科文有失。下隨指示。此應總標。
疏譬如大海(至)荷負依止。
注初一法因。次一人依。又乘趣別。
疏又如空界(至)皆深念故。
注附三妙觀。三箇故字。配之易知。
疏此初發心(至)利樂功德。
疏因何發心(至)大菩提心。
注此之四緣。全同瑜伽第三十五發心品也。更有四因及以四力。
疏將欲發心(至)起三妙觀。
注既具此相。寧未發心。答是種姓力。近發心也。問求菩提心。與發何異。答雖有求心。未敢決趣。怖大行故。雖念眾生。懼苦未度。或通久發。隨應再發。亦名將也。
疏十德者(至)求佛智慧。
注十德在於瓔珞經中。三觀在發菩提心論。瑜伽四因。後三同此一七六也。論云一種姓具足。二賴佛菩薩善友攝受。三多起悲心。四苦行無怯。故今判此為發心因。其四力者。一自力。二他力。三因力。四加行力。廣如彼說。
疏三妙觀者(至)深心厭捨。
注除標三句別觀惡趣。次下之文。別觀自身。發菩提心論生[2]死苦。尚是總文。自身之下。尚有五義。此初三句。次有四句。後各有二句。如文。雖觀如此。未求方便。或通久發。三十六物。外有十二。髮毛爪齒。淚涕唾。涎垢汗便利。身亦十二。皮膚血肉。筋脉骨髓。肪膏腦膜。胃上曰肪。胃下曰膏。中含十二。脾腎心肺。肝膽腸胃。赤痰白痰。生臟熟臟。
疏二求菩提(至)修集希求。
注此亦五義。除標二句。是第一義。次下二句。是次二義。又次二句。是第四義。成字之下。是第五義。所觀自利利他二德。於自利中。三身可詳。雖然修集。未決趣求。或亦通久。
疏三念眾生(至)七漏所漏。
注下亦五義。於五義中。各有四義。此五中初無明所縛。除標三句。為第一義。次各二句一義。如文。
疏雖畏眾苦(至)覺[A50]已彌怨。
注第二眾苦所縛。亦有四義。各二句文。如文可知。
疏為欲起業(至)求樂犯戒。
注此是第三集不善業。一句一義。疏中略無第四義。云見諸眾生。雖不樂苦。造惡不息。
疏懷憂縱逸(至)常無改悔。
注此是第四造極重惡。於中一句二句[3]二句四句為後。
疏生八無暇(至)深心悲愍。
注此是第五不修正法。於中一[4]句四句如次。彼論文廣。不能具云。疏乃簡略。今亦略之。
疏次應發心(至)一切義利。
注此正發心。科者云何子文分出。發心品文。有其五門。第一體性。論云復次菩薩。最初發心。於諸菩薩所有正願。是初正願。普能攝受其餘正願。是故發心。以初正願為其自性。纂云信欲勝解為體。今當第二行相門也。論云又諸菩薩。起正願心。求菩提時。發如是心。說如是言。願我決定當證無上正等菩提。能作有情一切義利。畢竟安處究竟涅槃。及以如來廣大智中。如是發心。定自希求無上菩提。及求能作有情義利。是故發心以定希求。為其行相。釋曰。此文仍四。標舉正陳。及以釋結。於正陳中。仍有總別。今唯總文。不引別文。不離總故。大義只要智悲二心。自他二利。此言[A51]已具。故略無失。問以何為體。瑜伽直言。以初正願為其自性。纂云信欲勝解為體。識疏玄贊。信等五根以為自性。答諸師多作矛盾之解。今解不然。發菩提心。初久有異。瑜伽明云最初發心。故說初發願為自性。論文自結以定希求。為其行相。初忻未有別行相故。故定是願。識疏玄贊。即說久發。三無數劫。及以十千。並是此心。無過智悲。智攝法盡。具三十七。據勝且言信等五根。論第四門。亦作是言。最初發心。能攝一切菩提分法。殊勝善根。為上首故。雖此初發。未具諸品。能起諸品。如因攝果。名之為攝。非初攝體。故立此門。名為功德。正當久發大菩提心。故以信等為其自性。不且初發。彼是深固菩提心故。大菩提心。大菩提之心。從所求也。大字隨屬。心[5]曰善根。或體是作願。隣近釋。上加發字。菩提心之發。體是菩薩。智者當審。次下亦言初發希願。
疏隨意愛樂(至)初發希願。
注論無此文。是准古佛。亦自願名。用者回換。
疏如有頌言(至)初釋迦牟尼佛。
注第三劫滿。逢勝觀佛。第三劫初。逢燃燈佛。第二劫初。逢寶髻佛。初劫釋迦。彼時樂名釋迦牟尼。今隨意願。樂何佛也。
疏無[1]差菩薩(至)無數三大劫。
注三劫之初。名為初修。非唯初修名菩提心。
疏先起信(至)最初修行。
注識疏直解。論中深固大菩提心。有餘修作。故非是願。此清淨力。言除染障。故非瑜伽最初發心。願為增上。非初正願。彼希菩提。此求善友。故不同也。堅固不捨。勝進不退。如文可知。此言不捨大菩提心。須是[A52]已起。故異瑜伽。問何言初修。答[A53]已起之初。然亦同時義分前後。問識疏云何配為深固。答初劫名初。正符此頌。問寧同此位。答初有二義。初到名初。鄰亦從之。頌應通二。或非引證。但當久發。劑宜從齊。准此結文。眷屬並取。信等五根。即是據勝。問餘十千劫。未名為根。至資粮位。方名根故。加行名內。答相從類之。
疏依如上說(至)速登彼岸。
注此結有二。位及功力。六句位也。四句功力。初劫亦得名為初發。
疏次應修行(至)一略二廣。
注既發心[A54]已。鄰次便行。
疏略有三種(至)應依此學。
注瑜伽唯識。皆有此門。故依辨之。
疏云何名為(至)非顛倒故。
注[A55]已上略解廢立因由。此下略明體性行相。三性兩門。如文易知。
疏知境界[A56]已應修正行。
注依境起行。故是次第。
疏一因聞所成(至)因修所成。
注先舉觀智。以為所依。然後入位。此先舉智。後舉其觀。當學所學法不應子分。此無慧字。故通福也。此相望三並之所成。修即是定。此無慧字。攝諸眷屬。
疏此[2]雖三通(至)唯識為最。
注此之三種。攝其萬行。未知今此依於何觀。故有此文。於此文中。先明所要。後釋名義。初中此段連前對餘。為標舉也。科者云何如是子分。
疏漸悟頓悟(至)此理深故。
注此亦釋成。偏取所以。復顯寬遍。亦遣殘疑。問如何通小。答約大談之。
疏智度論說(至)諸法實相。
注此說菩薩念[3]願於。此故以為證。三界所有皆心所作者。由心有也。下二句了。並通三界。下唯望佛。二句逆次同前二義。由心作者。由心修成。次下二句。彰佛及身。並不離心。名之為即。心不自知[A57]已下之文。顯如是見無有分別。離妄念也。言皆從無明出者。指上取相皆由無明。次下二句。非連次上句。非連次上通結了。此取不取相。是非明顯。即入實相。
疏故唯識觀最為第一。
注此為結也。昔科云何不齊前標。
疏識者心也(至)攝所餘法。
注此文標也。[A58]已見攝法。
疏唯言為遮(至)名為唯識。
注此略總釋。下別廣釋。因緣法性。略言有為。或可及性。
疏非謂一切(至)皆不無故。
注此下別釋攝一切法。順返可知。昔科有悞。
疏計所執性(至)皆不離心。
注上成須有。下釋歸心。三性不離。該一切故。昔科有悞。
疏如有頌言(至)而境相成就。
注初四句彰境非實。後四句明隨心現。四類有情。一處見別。故是非實。言等事者。同一處也。本質雖別。若是實有。同處寧現。二十論云。一處解成差。證知唯有識。後之四句。舉喻釋成但由心變。
疏此等處處(至)故略應止。
注此指餘教。
疏今詳聖教(至)不過五種。
注此對能觀所觀五種。
疏一遣虗存實(至)理有情無故。
注約三性解。有無別故。依圓合解。情即是執。理即稱正。
疏無著菩薩頌言(至)是則入三性。
注昔科注錯。故字屬上。應注無字。初一頌四尋思。二句煖位。下品尋思。[1]觀所取。互無繫屬。名之為客。當遍計性。菩薩於定位觀影。唯是心也。一句頂位。上品尋思。再觀所取。亦觀遍計義。相既滅除。審觀[2]自想也。此言二者。即上名義。自性差別。不離名義。故不別言。有指此為自性差別。量即心也想也。唯心唯想。並明實無。下明假有。通上二位。後頌三句。四如實智。二句下忍。先印所取。如是住內心知所取非有也。言唯有分別三者。名義總別。各有三種。即兩三也。彼為六故。唯分別有。即是體無。或兼依他。次中上忍。觀印能取。彼所取無。能取亦無。此即當次能取亦無。後一句結。印處觀真。或觀無處。即見圓成。故入三性。此無後觸無所得句。
疏遣者空觀(至)而遣空有。
注依空有解。此歸雙表。
疏有空若無亦無空有。
注此入雙非。上標下成。
疏以彼空有(至)皆即決定。
注此成雙表。
疏證真觀位(至)難思議故。
注此雙非。或并前節。並成俱非。前幻遮純。此依[A59]己詮。
疏說要觀空(至)真體非空。
注此釋違妨。隣次前起。但言觀空。故相違也。釋意遍計空門顯真。說言觀空。從門說也。
疏此唯識言(至)亦應除遣。
注恐外問云。有執中道。應是正觀。故此通之。
疏諸處可言(至)皆此觀攝。
注下十一門。並說存遣。境具有無。故此門攝。等取一切有無存遣。初說唯識。豈不通餘。故隨所應。不唯一重。三無生忍者。本性無生。自然無生。惑苦無生。四悉檀者。此云所宗。所宗有四。一世界。二為人。三對治。四第一義。四嗢陀南。有其兩聲。輕翻集施。以少言辭。集多法義。施諸有情。纂解初頌。是此聲也。重翻要略。是今所言。有漏皆苦。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是四要略。餘處不必但是四也。五忍即是伏忍。信忍。順忍。無生忍。寂滅忍。如次地前。初三。次三次三。後一及佛配之。
疏二捨濫留純識(至)不言唯境。
疏成唯言(至)但言唯識。
注所濫通質及以遍計。
疏又諸愚夫(至)留說唯識。
注唯遍計性。是所濫也。
疏厚嚴經言(至)三界唯心。
注上為引證。既言心境。故證此門。
疏遺教經言(至)皆此觀攝。
注此是攝餘。文非引證。但現心境。不現存遣。故在此門。前之二經。亦通存遣。
疏三攝末歸本識(至)末法無故。
注攝相見末。歸自證本。
疏故唯識三十頌言(至)此能變唯三。
注初一頌半。略釋外難。略標識相。今但一頌。下更兩句。謂異熟思量。及了別境識。今此正用第三句義。餘文因來。故不全引。外人難云。若有唯識。云何世間。及諸聖教。說有我法。今上二句。答難破執。但由假說。非別實有。其第三句。略標論宗。彼假我法。但[3]依識變二分而立。其第四句。屬標辭故。所引長行。但解變字。
疏成唯識說(至)自證起故。
注此中依正。但引一解。護法宗中。依自證體變起依他相見二分。故攝末用。以歸本體自證分也。
疏解深密說(至)唯識所現。
即是所變。現者變也。此言所緣。正取見分。自證分緣。以其相分。展轉而說。更可。是末歸本體也。非自證分直緣二末方攝歸也。不同變義可直變二。變言名寬。說轉變故。
疏攝相見末歸識本故。
注此之二句。通前所引。唯識文用。
疏所說事理(至)皆此門攝。
注此是攝餘。不現存遣。但說觀緣。故是相見在於此門。現存遣者。在第一門。通二無失。
疏四隱劣顯勝識(至)唯顯勝法。
注從淺入深。初除遍計。二捨境名。三攝相見。以皈自證。猶現王所各別自證立故。此門攝劣歸勝。隱心所名。非除其體。
疏故慈氏說(至)無別染善法。
注初句[A62]已許心變二分。二分非實。名之為似。變彼似故。名心變似。次之二句。心所依心。類同二分。亦名變似。亦非實故。依心生故。
疏無垢稱言(至)皆此觀攝。
注此是攝餘諸心對所。皆此門攝。
疏五遣相證性識(至)應求作證。
注上依事觀。此依理觀。此却遣體。然不同初。彼為無體故遣。此但不見故遣。
疏攝論頌言(至)知如蛇智亂。
注蛇喻遍計。繩喻依他。蔴喻圓成。分即蔴分。初句彰依。依他起執。次見依他。即了遍計。後見蔴分。喻證圓成。不見依他。如遍計也。此依真觀。此與唯識證見先後。頌意少別。
疏餘經說心(至)皆此觀攝。
疏如是所說(至)總攝一切。
注虗唯是無。外中有質。用有見相。臣隱自證。相并遣王。故是漸細。上依所遮。或依所[3]來。亦有漸細。實通五蘊。純唯內分。本但自證。後二可知。故是漸細。
疏以聞思修(至)義通前二。
注前雖設三。未辨體用。故今重辨。又前是對入位舉之。故文不重。於中二文。初體。後義。後中有漏及以無漏。於有漏中。生得加行。及以三界。於無漏中。尅體義說。約義說之。亦通聞思。又如添改。
疏此諸唯識(至)猶非正勝。
疏於加行位(至)徧知非有。
注其四等持。即四加行。各一等持。明增定等。餘如常釋。此中上節𤏙頂合解。名尋思故。後如實智。合解後二。
疏故聖慈尊(至)後觸無所得。
疏此位菩薩(至)未能證實。
注顯異見道。結前生下。
疏通達位中(至)方得證名。
注此下見道。四句當下頌初二句。餘當爾時住唯識句。或初六句。[A64]已當頌文前三句。不解結句。兼釋名義。通者體也。達者會也。體會真如。故名通達。後之四句。形前加行。而再釋成。
疏故本頌言(至)離二取相故。
注先證真觀。乘加行位。由有二相。說言非實住唯識。故遂言若時。若有一時於所緣中。無分別智。於有及空。二相都無。彼時乃名實住唯識。即通達位。後句結釋。却目能所。
疏證真識[A65]已(至)雖有而非真。
注此證相見。長行易見。頌文之中。知本了末。如云證見彼分時等與。前用別。後三句連。
疏至此位中(至)成無上覺。
注此有四門。更有十百。不能具錄。科云釋名非也。應云功德。可攝之盡。
疏於修習位(至)起有勝行。
注此辨修道。別合觀察。有無功用。自在未自在。四節明之。言有勝行者。有即事觀。有中之行。利他為勝。即真觀中。便能起也。空即真觀。
疏至究竟位(至)緣真俗識。
注此如來位。諸位悉歸唯識觀也。此中時位。不該果位。因便明也。
疏所修有二(至)然具種現。
注應以下文。子文分之。舊科大分。不得意也。
疏所言修者(至)生長圓滿。
注此文是辨修習之儀。及以相用。令其增長。是修義也。生起下文。
疏有自在者(至)不能上修。
注令增不增。是能不能。有勝見道。傍修得故。故更子文科者大文。是為失也。
疏此唯識修(至)唯識修故。
注約不離義。說言總攝。非依修相。不爾相違。
疏此略修行果相云何。
注此問既總。故下二門。
疏有漏修者(至)容得一切。
注應云初依別用。後依相資。科為三段。亦無妨難。此言有漏。非取一切。是資加位。并七地前。
疏說略修[A66]已云何廣修。
注上明略修。唯識為宗。下辨廣修。瑜伽為本。文義俱廣。名為廣修。非廣釋略。名略廣也。
疏亦此有三(至)三能學人。
注菩薩地文。二十八品。分為四門。初十八品。持瑜伽處。次之四品。隨法瑜伽。又次五品。究竟瑜伽。後之一品。次第瑜伽。初有三持。種姓發心。各有一品。行方便持。有十六品。五品學處。一品學法。在三十八。十品能學人。所學處者。所應知境。如應了知。如下所辨。所學法者。學之法則。如往受戒。如何往彼到彼。如何威儀軌則等。能學即人。下舉行顯。如下所辨。
疏最初應知(至)能修學者。
注欲知何處。以何法知。言依彼者。依彼法則。或依學處。如是法則。而學之也。方成能學。即目學人。於辨人中。必兼學法。
疏故三皆是菩薩行攝。
注初二依學。便是行也。
疏初所學處略有五種。
注菩薩既以大悲為首。先知所化種姓差別。即當成熟。但說成他。次知利行。亦且說他。方了自境斷修差別。知境界[A67]已。自知所得威力及果。故有五種。次第如是。不增不減。准瑜伽論。於所學處。七法五品。初二法一品。謂自他利。第二真實義品。第三威力品。第四二法成熟一品成熟自他。第五菩提品。如何不同。答論依成熟。成熟自義。近於菩提。今依利他。成他所化。利他之先。故移於前。不相違也。
疏一所化處(至)如應成熟。
注准三十七。成[1]熟品中。二法六門。言二法者。一成[*]熟。自佛法。二成[*]熟他有情。今但後一。何所以故。正利他故。又威力門。即自成[*]熟。故此略之。故威力末。疏略指云成自佛法。言六門者。一成[*]熟自他。二所成[*]熟人。三成[*]熟差別。四成[*]熟方便。五能成就人。六[A68]已成[*]熟。今此但當所成就也。彼列四姓。三乘無姓。此言不定。准餘處也。如其可度不可度者。須先了知如應度之。言成[*]熟者。令善增長。通其自他。今但取令他成[*]熟也。
疏二利他處(至)應善勤修。
注言利他行處者。實通二利。且舉利他。准前成[2]就他有情也。非自他利品。依瑜伽論第三十五。自他利品。有其十利。此但初二。一純自利純利他。二自利兼他。利他兼自。於純自利。一向應斷。利他通二。應修應斷。共利唯修。今文所敘。二純唯斷。於純自利。有其七義。兩句一義。有雖學行。唯為自爾。名為慳法。富貴妻奴財產等類。名為染果。見為拘執。方便令免。還為自奴。如是等類。菩薩唯斷。純利他中。有其二義。如文可知。二利應修。該其兩門。不能具錄。
疏三真實義處(至)隨應修斷。
注如理稱實。名為真實。依其二性。立四真實。一切真實。皆不越此。如所有性。盡所有性。三十六云。諸法真實性。諸法一切性。纂有二解。一依本後所緣境別。二依理事。理通後得。倫有二解。一約諸法體義。二依如體攝盡。更有七門。不能具錄。四真實者。一世間所成真實。即諸世俗展轉相傳。地[1]是之類亦是稱實。名為真實。二道理真實。居異生位。有以三量四種之道理所建立。不違理故。名為真實。三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即是四諦。由二乘者斷惑所得所行境界。唯識說取理智為體。四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唯菩薩等取法空理。二不同者。諦有道故。不通有漏。
疏四威力處謂神通威力。
注其威力品。在三十七。前三後五。其前三者。一聖二法。三俱生威力。今引後五。一神通。二法。三俱生。四共。五不共。言神通威力者。此為一也。即六神通。
疏六到彼岸(至)名法威力。
注善字傳差。合是名字。此說六度。各有四相。名法威力。一斷所對治相。二資粮成就相。二饒益有情相。四與當來果相。文於施中。但舉初後。其第二相。菩提資粮。成就有情。其第三相。亦有三種。施先悅意。施時清淨。施[A69]已無悔。即三時無悔。名自饒益。除他眾苦。即饒益他。其第四相。於當來世。得大財寶朋黨眷屬。餘五准思。六度成就。皈於四攝。初一成就有情之相。即布施攝。次四同事。慧通四攝。餘者准思。
疏為利有情(至)俱生威力。
注此有四義。並約不由作意而成。名為俱生。其第一者。生便能忍。不由思擇。四生信委在八相後。論云為菩薩時。一切禽獸蠕動之類。皆極付信。言八相者。一住天。二入胎。三住胎。四出胎。五出家。六成道。七轉法輪。八般涅槃。有加中有。或加降魔。却除住天。非在下故。
疏法界有情(至)成自佛法。
注[2]此後二有三種相。不共二乘。一微細相。了知無量方便利益。二品類相。前三威力。悉皆成就。三世界相。一切有情無情世界。以為境界。除上三相。麤相名共。此文但有不共三相。三句為初。處時法器。三義可知。神通第二。略不言法及以俱生。化境[A70]已下。為第三相。於結勸中。兼自成就。生起如是。依論文也。
疏五菩提處(至)果希當證。
注在中十八。二斷二智。即二轉依果之體也。此中約為所了知境。下菩提分。即取為因。
疏如是五處(至)精勤修證。
注此說次第。兼見癈立。與論不同。如前和會。准此自成及以自利。附在威力。有六度故。
疏知學處[A71]已(至)所學法者。
注第三十八力種姓品。有其七門。初於八處須先決信。然後求法。得[A72]已正說。然後自行。行[A73]已教他。修善斷惡。然後四攝利他三業。問此所學法。何名力種。答纂倫同云。力謂十力。此即十力之種姓也。前種姓品。通明一切。未明習成十力種姓。今偏明此。故云力種姓品。問何唯力種。答十力多知此求悟故。更思。又下論文正所求中。內明[3]三相。初正因果。處非處智力種姓。[A74]已作未作。自業智力種姓。於教授中。餘八力種。須思所以。
疏初於三寶(至)決定喜樂。
注此有八度。一三寶。二威力。三真實。四因處。五果處。六應得義利處。菩提應得。七於此方便。八善言善說。於此八處。淨信勝解。
疏次應求法(至)應正勤求。
注所應求者。即是五明。五中初三各有二相。醫論四相。業明無數。如樞要敘。
疏應云何求(至)愛德愛法。
注求之行相。[A75]已下但敘內明中求。准倫此是愛重求聞。四句為標。二喻示相。倫云二喻校量顯處。二喻可知。無足之下。文連次喻。當法結文。古說此為七義往聽。下說七義見師。倫云重明殷重。有判。[A76]已上重法求聞。[A77]已下敬師。此判為妙。於重法中。初正明敬重。[A78]已前文是。後具正意樂。即此文是。今或由愛重。故無足等也。故餘非喻。兩字一義。
疏往法師所(至)悅意之想。
注有判[A79]已下。近五行文。都為敬師。於中分二。初具功德心。近三行也。應時之下。無雜染心。今勘論文。五種悅意想。五種異意想。在親近品。此品但有無詰難心。無高慢心。及唯為善。若依前判。但是判彼親近品文。不曾判著當品文也。今自此門。直判為三。初依重法。如前可知。第二敬師。第三聽時。於敬師中。初明離過。後明為善。初中分二。初無詰難心。順悅意想。後無高慢心。翻異意想。故今疏主如是引也。不爾何緣如是間錯。唯作妙寶[A80]已下之文。五悅意想。四十四云。一者寶。[1]難義故。二者眼。得俱生慧因性義故。三者明。[A81]已得慧眼等照義故。四者果。能得妙果因性義故。五者無罪。於未得中。正說無罪因性義故。
疏深生敬重(至)異意之想。
注初二句。文在當品中。無高慢過。不卑他故。翻下異意。不作壞戒[A82]已下之文。五異意想。在四十四。中間十字。兩字一義。
疏唯為求善(至)而求正法。
注今恐而求正法一句屬上。此唯為善。亦遠乘前。
疏應殷重(至)順求過心。
注此下二義。離染無亂。約其聽時。離如此過。依論復轉。從前生起。此離雜染。依前二生。雜亂依前唯為善生。不自輕蔑。由敬佛故。自亦不輕。更思配之。於離染中。論有三種。今無第二遠離輕慢。此中第一離貴高也。於中六義。今皆具有。初之兩句。是其三義。兩字一義。聽聞貫三。下之二句。亦是三義。勿起二字貫下損害。是第四義。又貫順字。是第五義。不為隨順。不曲順人情也。又以勿起。貫下三字。是第六義。
疏於其自身亦不輕蔑。
注此是第三遠離怯弱。
疏唯為求法(至)掃滌攝持。
注此是離亂。有其五義。初句一義。餘各兩字。後二對心。
疏何義故求。
注義猶利也。為何利益。而求正法。
疏於內明處(至)資粮速滿。
注菩薩求此五明處論。並為利益安樂有情。以此為義。仍須次學。論云菩薩如是於內明處論所顯正因果相。[A83]已作不失。未作不得相。精勤修學。令處非處自業智力種姓。漸得清淨。漸得增長。
疏次應為他(至)隨應利樂。
注兩句為標。兩句答。撿瑜伽論。有其三問。及以三答。此當答於初後二問。論文亦先答初後故。論云菩薩為他說正法時。當何所說。云何而說。何義故說。初問所說。次問軌儀。後問義利。今此所言說五明處。答第一問所說法也。隨應利樂。答第三問說義利。論云謂諸菩薩。正所應求。即是所說。為此義求。即為此義。而為他說。配問可知。二並依前求說法也。故說五明。五明之利。前說各故。言隨應也。昔科有失。問此等云何名所學法。答說亦學故。乃至三業。學者正要。又並所須悉法。
疏云何而說。
注此是中間問說法則。
疏謂應安住(至)名隨順說。
注此答中問。論有總別二問。一依隨順應為他說。二應清淨應為他說。此第一門。論文之中。有十五相一者以時。二者重法。三者次第。四者相續。五者隨順。六者歡喜。七者愛樂。八者悅豫。九者忻勇。十者不擯。十一應理。十二稱順。十三無亂。十四如法。十五順眾。今引五相。如法威儀。是第一時。道理義故。不具威儀。是無道理。不為高坐。第二重法。論更有三。不為坐者。自立而說。不為前行。不為覆頭。諸如是等。如四分律。有二十條說法戒也。今文直至極珍敬故。並是釋成此相之文。應無間說。第三次第。為他次第無隔間說也。勿作師[2]奉。無慳恡相。第四相續。今文不次。論云又於正法。不生慳恡。不作師[*]奉。故今不次。此相意云。慳法之人。有斷說故。言師[*]奉者。倫云拳者執捉不捨之義。即是慳相。亦說不執作師長意。又切韻云。拳拳憂也。隨眾所忻。次第標釋。第五隨眾。論次順標。然是順眾樂聞。標釋次第而說。下更有義利等文。末後並云隨眾所應。而為宣說。名隨順說。是總結句。有云七義未審詳也。又解無慳恡相。連上兩義。隨眾次第。亦無慳故。遂如是引。文非無意。
疏於有怨者(至)而為說法。
注此是第二依清淨說。論有五相。一者慈心。二利益心。三哀愍心。四不讚毀。五非名利。配此易見。合前十五。共有二十。如論所列。
疏次應修行(至)無倒修行。
注論有五相。三業為三。第四正思。第五無亂。當初三。聞字傳差。合是問字。即是[1]常言開遮二門。作不作故。論言無倒隨轉。即是隨佛開遮轉也。轉三業也。轉即起故。更其滅也。故通止作。
疏獨居閑靜(至)異說無動。
注此當第四正思相也。論有八義。此但略六。無其兩義。獨居閑靜思所聞法。是第一義。總說思惟。離不思議無間之下。是第二義。由二加行。而無慢緩下。無第三。但依於義。不依於文。又無第四。其心不墜迷悶錯亂。未知之下。是第五義。未達之下。是第六義。由於少分。但言解故。於極甚深。自少覺慧。不能達法。仰推如來。言如是法是佛所行非我境界。不生誹謗。無諸過罪。文中恐無慧目一句。即是過罪。質正其心而強信也。善知密意。是第七義。但依其義。不依文故。善知密意。異說無動。是第八義。由於墨說大說得善巧故。於真實義。無物無法。能傾能動。[2]物晴。異說該之。若依倫判。未知[A84]已下。是重[3]成。[A85]已前有八。初二如文。無次六義。以理觀察而隨悟入。於其少分。但隨信解。但依其義。不依其文。如實了知墨說大說。正能悟入。最初思惟。數數作意。令得堅固。如次後六。二句一義。
疏於離言境(至)毗鉢舍那。
注此當第五無亂相也。無亂修習。故明止觀。
疏次應教授(至)增上慢等。
注八種教授。論具有文。前四所觀之機。一心。二根。三意樂。四隨眠。此無隨眠。有說隨字之中該之。後四正明所教授行。一五停心觀。此中亦無。或於隨宜。為說中該。二離常邊。三離斷邊。此言處中。攝此二也。四捨增上慢。倫解心者目定根。即信等。除定餘四或并取定。意樂即是所樂。何行隨眠。即貪等何病。論云如是菩薩。或由從他得正教授。或由施他無倒教授。能令所餘八力種姓。漸得清淨。漸得增長。謂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諸根勝劣智力。種種界智力。遍趣行智力。宿住隨念智力。死生智力。漏盡智力種姓。
疏次應教誡(至)令喜增修。
注五種教誡。一者遮止有罪。二者開許無。三者暫犯諫悔。四者數犯可擯。五稱歎正行。悔字論是悔字。宜從誨字。或諫令悔。可用悔字。起無染異者。起無染濁。無變異義。下犯權時者。污他家等。改[A86]已却攝。上犯即是四不共住。
疏次安三業(至)無他說故。
注此有四種。一隨攝方便。二能攝方便。三令入方便。四隨轉方便。即四攝事。拔出不善勸安善處。即是利行。下是同事。無他說者。不令他責。云但勸他。不自行也。
疏次修波羅蜜多。
注辨能修學。舉行顯人。有其十品。此但前九。其功德品。以是果故。附在前九。又下菩提分品之中。附五無量。三十九末。六度四攝。各有九相。嗢陁南曰。自性一切難。一切門善士。一切種遂求。二世樂清淨。如是九種相。是名略說。施戒等諸行。但換末句。問云何六度名為自利。雖云隨增。亦未見相。答於六皆說自[A87]己果故。說到彼岸。及有異熟。問云何二品。名為勝進。答亦隨增也。名中直見。望上行故。供養親近。是上位故。無量亦是虗學上位。其菩提分勝進易知。
疏施即捨位無貪三業。
注此當九門之第一也。昔科有失。實體二法。無貪及思。假通聲色。
疏凡行布施(至)皆應施與。
注此當第二一切施中。論依增義。前門唯一。此中有二。謂內外物。今此文略但敘兩門。應不應施。巧慧行施。此應不應。初略後廣。略即凡說應不應義。廣即指示誰應不應。昔科有失。今此略辨應不應義。不過四句。大義行施。為利益故。不為世樂。故雖四句。二句應施。二句不應。
疏若希財物(至)隨應自在。
注即前論文。內外中云。又諸菩薩。亦由二相。以外施物。施諸眾生。一求受用者。恣彼所須。二求自在者。一切斷心。並皆施與。此文在前。移之在後。與後二句。正相應故。但唯外別。又與四句。後之二句。應施合故。不爾何故如是不次。此二別者。初未捨與。只令受用。後即與彼。自更不繫。
疏若求刀等為自他害。
注所不應中。有其二種。初外物不應。後內闕方便。怨親等所下是。初中論文。有十五義。今但十二。今無第七不施尊長。亦無第九抑施眷屬。及第十二非法之物。至下更指。此即第一。刀等為害。不應施也。
疏非[A88]己財物。
注此即第二。
疏媒媾他人。
注此即第三。媒媾他妻。
疏食等有虫。
注此即第四。
疏無義樂具(至)怨希仇隙。
注此即第五。無義樂具。初句是總。次下別文。略舉五種。捕獵等法名煞害法。法即法則。順情生樂。亦名樂具。下准此知。邪化天祀。是其二種。除天祀外。餘鬼神祠。名為邪化。水陸眾生。損殺處所。以為一種。約處所也。怨希仇隙。不與其欲。或即怨家。便名樂具。如前[A89]已解。或取仇彼怨家之器。此若開五。即成十九。
疏病冀非宜(至)愁憂規損。
注此是第六。所求非宜。初句可知。次句飽[A90]已由饞數求。後句愁憂求自煞等。此若開三。即成十四。次下第七父母師長。今此文無。
疏抑奪卑物。
注此即第八。依論排也。依疏第七。如在王位。奪臣庶妻。以為施物。次下第九。抑施眷屬。乃至奴婢。亦勿抑施。此中亦無。
疏樂惡求位。
注此為第十。有暴惡者。來求王位。不應與也。
疏奪施施他。
注第十一。奪逼眷財。奪逼父母。乃至奴婢財物施也。下第十二非法之物。此中亦無。
疏卒暴損餘自違學處。
注此即後三。論文暴損。與前非法。是其一段。論云諸菩薩以其正法。以無卒暴。積集財物。而行惠施。不以非法。不以卒暴。亦不逼迫損惱於他。而行惠施。乍似一義。亦復在人。倫科之意。外物。非法物。來卒暴物。損於他一切財物。違律典禁。名違學處。此後一義。論依出家。
疏怨親等所生分別心。
注[A91]已上但談外物不應。[A92]已下更談。心不合理。不關物體。倫判[A93]已下。乃至巧慧。並為方便。有二十九。今除巧慧。有二十八。今此但引二十四也。至下當指。此是第一怨親不等。闕平等心。不應為也。
疏許勝與劣許多與少。
注此第二三。與論不次。
疏或懷異意生憤濁心。
注此第四義。異意憤濁。
疏施[A94]已稱揚說恩向彼。
注此第五義。自贊說恩。
疏撩擲所捨。
注此即第六不敬撩擲。[1]掩字傳差。合作撩字。力牒切。說文手取物也。又撩理也。今取初訓。
疏邪厭惡求。
注此即第七。求者麤惡。應憐愍故。勿起邪行。及以厭心。又或邪行。是其求者。論云終不於彼。暫邪起行帶厭倦心。而行惠施。又彼求者行嗔忿等。而亦不倦。連上下用。
疏意興邪施。
注此第八。是邪見者。施生煞等。
疏執為善淨。
注此即第九。淨則離。通世出世。次下第十迴向世果。此中所無。
疏他之所引。
注此第十一。他緣所引。不知因果。待他引也。
疏師怖自貧窮。
注此第十二。不為悲也。
疏餘殘及穢(至)持以惠施。
注此第十三。不合儀施。儀謂儀則。非干情宜。此中有二。一明施殘穢。與出家者。二竊施[葸-十+夕]等。與不食者。此即却是外物非儀。以少從多。在此門也。與前非法。有差別者。前約邪正。如施出家鬼神像等。應更與違辨別。前總此別。又解此約欲令違則。故在此門。亦不相濫。
疏數求往還親附攝屬。
注此第十四。數求親附。是令求者。數數往還。親附攝受。方施與也。菩薩不為。
疏依世名譽(至)規餘敬歎。
注此第十五。有望求。三句三義。或為四義。規宜為窺。須更撿詳。規矩於他。字義無失。
疏意劣限量。
注此第十六。設財不多。心亦廣運。二十一別。
疏初少誑與後便傾敗。
注此第十七。少誑便傾。元非施意。名為誑也。初少誑與令愛附[A95]己。便傾滅也。
疏乖離屬[A96]己。
注此第十八。令離他拘。返為自執。有以依世名舉之下。以為七義。合為一句。論文之中。頭[1]頂如此。
疏自怠䇿他。
注此第十九。有以此下。二為一種。論是如此。
疏不依來者次第均給。
注此第二十。不依次第。第二十一。物廣行狹。第二十二。損來求者。今無此二。或前意劣限量之中。攝此行狹。
疏心不清淨後生悔惱。
注第二十三。是翻三時清淨施也。論云施前悅意。施時心淨。施後無悔。此無初句。
疏求真與假。
注第二十四。以假為真。
疏先未運心。
注第二十五。非如還物。心卒施也。
疏不應其時乖儀散亂。
注第二十六。下句釋上。時即道理。論更一句。自他施染。此若開之。可為三義。
疏嗤笑輕弄(至)研求不與。
注第二十七。心不殷重。亦可開四。有為五義。研求即是推問之義。故意推問不欲施。第二十八不令恣取。今此文無。
疏外道覔過(至)皆不應為。
注此下四義。是法施中。初之二句。不為求過外道說法。及施經卷。第二不施與衒賣者。第三不施與秘藏者。第四自業未成。亦不應施諸經卷等。結句可知。
疏與上相違一切應施。
注論文具有應不應文。對而說也。
疏財寶[2]財若乏(至)安樂來求。
注雖上談心。不由巧慧。此下巧慧但說所行。乏字淮論。宜為足字。論云現有種種可施財物。或此義標。少應善遣。後解為正。此一巧慧。正在少財。中間兩句。財足之文。相形而來。起下巧慧。揆猶量也。
疏知有懷慳(至)施種漸生。
注懷慳有二。一者在俗。一是師長。及軌範等。其先貧乏。文在第二。義通第一寄之樹福。通慳及貪。與之令作。且自不為。寄猶[3]權也。或猶托也倚也。樹者立也。[A97]已下三句。唯在第一。言無損費仍為饒益者。以言慰喻不損汝財。令汝得益。及隨喜文。連第一義。今如是引。意顯㸦顯。
疏見示相求知樂應與。
注論云若諸來者。有希求相。知其心[A98]已。隨彼所樂。悉皆施與。今此相字。去聲呼之。宜云求相。示字恐是希字。示現甚好。此即不須他言。便施與也。
疏若有矯詐(至)令彼無罪。
注此中有二。有一來誑。初便覺知。有一來誑。初昧後覺。二既意同。故合為文。此即求者。望托事也。論云商人。應是買賣。或更思之。
疏若無財寶(至)令施無闕。
注隨應巧求財來施。並許之也。
疏於佛正法(至)隨應習施。
注說財布施。令他習行。故非法施。
疏常見惠捨(至)不敬忘念。
注於恣施家。此中有二。令其求者。數往乞求。欲令施者。施度速滿。二䇿施者。勿令五失。尠字之下。兩字為一。論云事力尠闕。或惡供[1]贍。或隨朋黨。或不恭敬。或念忘失。
疏知餘有法(至)或書寫與。
注論此文接前外道覔過求法正法之下。前言業未成法。是不應施。今說轉求。即是一連。未知疏主別引何意。應為前是直不施也。
疏若見餘無(至)別礙勝須耶。
注設餘無求。亦無力寫。自業未成。不應便止。當審自心。尚有三心。三中是何。勿我於法慳垢纏心。不能施耶。勿我於法別意所礙。不欲施耶。別意所礙。即嫌恨等。為我於法有勝所須。不應施耶。
疏若有慳礙(至)妙智資粮。
注慳是第一。礙即是第二。應須施與。設由施[A99]已。現世癡瘂。亦應施與。況不施與。慳礙恒在。闕智資粮。
疏若無慳礙(至)為滿智因。
注觀無慳礙。但為勝須。復設三思。施時為何。為滅染耶。為利他耶。為自利耶。
疏觀無煩惱(至)非違淨戒。
注初句初意。既無慳礙。即無所滅。不施無失。次下三句。成第三意。今若施時。不能如此。故不應施。亦[2]為下成第二意。不施兼利自餘有情。施時只為此一人也。既知不施。三義皆勝。故無過失。問此三行文。是說不施。云何科在行施之中。答是相形文。論文甚明。下文方問不施者故。疏中文有相翻之勢。
疏善設軌儀(至)所守護持。
注二句總標。作淨施佛。釋上軌儀。言作淨者。離慳染也。假言施他。而必不與。還[3]白用。雖作假施。亦離重慳。世極慳者。不令人知。科在法施。甚為不當。論云財故。雖結言法。前中言財。故是通二。有科此下為應施中。甚失論意。論文明作二問答故。
疏若觀施時(至)或非[A100]己物。
注此釋上言曉喻發遣。
疏於有怨苦(至)喜捨而施。
注此四無量。名勝意樂。次第配上怨苦德恩。於此文前。有四無礙施。今略不引。
疏若有四障(至)生不慳智。
注四障者。一先未串習障。二尠闕匱乏障。三躭著悅意障。四忻樂世果障。四智者。一覺悟智。二忍苦智。三知倒智。四不慳智。
疏應有閑靜(至)生無量福。
注此但運心。名勝解施。無來求者。亦運心也。
疏於所愛寶(至)亦勿慳恡。
注論依增義。此難行施。遂立三種。今文既略。但有二名。此無第一財物尠少。自忍貧苦。由當前來第二障治。於第二中。更有長時。串習資具。有上品恩最上妙物。由當前來一三障治。
疏信心恭敬(至)而行惠施。
注此第五門善士施也。論有五相。一信心。二恭敬。三自手。四應時。五不損。前第四門。一切門施。有其四相。約物有二。自物化他。施境有二。一非來求。父母妻奴。乃至大臣。二是來求。行相既略。故今不引。次下更有一切種施。有十一相。及遂求施。有其八相。義不過前。故此不引。其十一相。分為六七。遂求為八。故成增義。
疏此有三種(至)而行法施。
注二世樂施。論有九相。財法無畏。各三相故。財施三者。物妙。如法。調伏慳垢。調伏積藏。今但引初。或廣修言。頗該後二。後二別者。慳即執財。藏即自用。無畏三者。除怖鬼傍。除怖王賊。除怖水等。此總具三。法施三者。無倒說法。稱理說法。勸修學處。此有勸修。餘並略之。或勸字中。可攝初二。初二別者。初離相翻。即四倒等。彼離汎謬。
疏速疾而與(至)無競無慢。
注論有十相。一不留滯。二不執取。三不積集。四不高舉。[4]五所依。六不退弱。七不下劣。八不向背。九不望報恩。十不悕異熟。此中有三。如文可知。疏中如速捨者一句。宜為上段。科注脚錯。宜注隨字逐難釋者。不留滯者。施心疾與過求者心。不執取者。不邪執為空無有果。乃至唯施極淨。不積集者。非廣積[A101]已然後頓施。不高者。於來求者。心生嫌下。亦不與他競勝而施。無依者。不依名譽。無退弱者。三時清淨。不下劣者。擇其好物。無向背者。平等心。
般若心經幽贊崆峒記卷上
校注
[0663001] 贊上一有幽字 [0663002] 一無結字 [0663003] 一無六字 [0663004] 耶通邪用 [0663005] 一無悕字 [0663006] 文誨一作廣文海 [0663007] 近一作遞 [0663008] 也一作已 [0663009] 諦輪一作諍論 [0663010] 彼疑被 [0664001] 二一作三 [0664002] 戒一作我 [0664003] 解一作牒次同 [0664004] 縱一作頌 [0664005] 縱一作假 [0664006] 詮下一有談字 [0664007] 教上一有非字 [0664008] 道上一有中字 [0664009] 現一作顯 [0665001] 波一作汲 [0665002] 唯一作離 [0665003] 契一作總 [0665004] 爾一作合 [0665005] 自上一有識字 [0665006] 猶一作獨 [0666001] 助一作即 [0666002] 色一作苞 [0666003] 必一作如次同 [0666004] 炎一作火 [0667001] 一無為斷二字 [0668001] 觀一作勸 [0668002] 過一作遇 [0668003] 有一作自 [0668004] 遺一作遣下同 [0668005] 頌一作顯 [0668006] 足一作行 [0668007] 得一作符 [0668008] 并一作辨 [0668009] 所上有無字 [0669001] 行一作作 [0669002] 熟一作就 [0669003] 共一作其 [0670001] 事一作等 [0670002] 愍一作敏 [0670003] 徧一作偏 [0670004] 住一作位 [0671001] 答一作界今謂疑略 [0671002] 立疑之 [0671003] 必一作如 [0671004] 盛一作感 [0671005] 見一作是 [0671006] 大上一有生字 [0672001] 趣一作修 [0672002] 死下一有眾字 [0672003] 一無二句二字 [0672004] 句下一有二句一句四字 [0672005] 曰一作目 [0673001] 差一作著 [0673002] 雖三一作三雖 [0673003] 願一作觀 [0674001] 觀下一有其字 [0674002] 自上一有唯字 [0674003] 依一作由 [0675001] 現一作觀 [0675002] 違作遣 [0675003] 來一作表 [0675004] 視一作觀 [0675005] 應作隠 [0675006] 字想一作相字 [0675007] 想一作相 [0676001] 熟一作就下同 [0676002] 就下一有即當成就四字 [0677001] 是下一有地等如是四字 [0677002] 此下一有合字 [0677003] 三一作二 [0678001] 難下一有得字 [0678002] 奉一作拳下同 [0679001] 常一作當 [0679002] 物晴一作物者物情 [0679003] 成下一有文字 [0680001] 掩一作捺 [0681001] 頂一作須 [0681002] 疏無財字 [0681003] 權一作推 [0682001] 贍一作瞻 [0682002] 為下一有之字 [0682003] 白下一有自字 [0682004] 五下一有無字【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26 冊 No. 525 般若心經幽贊崆峒記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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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唯上二句。是迷執之因由。[A1]已下之文。並是迷執。有總有別。言今為者。即指[1]贊時一期之益。如識論序云今造等。大意正同。言有情者。此是所為。情識愛情名情。是情之有。名為有情。言結習者。結謂繫也。又其[2]結縛也。習謂種子。又其現習。此有九種。謂根本[3]六見中開取并嫉慳二。此三繫縛有情偏增。所以別立。或非唯九。汎云結習。一切結使。蔽者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