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正解卷下
○究竟無我分第十七
(分為四節。究推究。竟窮盡也。無我即是無四相。而[A1]但云無我者。四相皆因我相而生。無我即無四相也。究竟無我有二義。一是自然體。直下究竟。本無我體是也。一是勉然法。詳究到盡處。只是無我是也。經因自然體。而示人以勉然法。與中庸明則誠義相似)。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
須菩提於意云何(至)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
【註】如來佛自謂也。授付也。記誌也。佛以心印相傳曰授記。梵語釋迦。此云能仁。謂心性純全。含容一切也。梵語牟尼。此云寂默。謂心體本寂。動靜不遷也。寂默為體。即是如。能仁為用。即為來。先釋迦而後牟尼者。攝用以歸體也。先如而後來者。從體以起用也。總是一箇真性加號。則為釋迦牟尼通稱。則為如來。又為佛。佛者大覺也。不從形相言也。形相佛因設化眾生隨緣應迹耳。應化事詳首卷。
【講】佛呼須菩提反問云。汝聞我說實無有法發菩提心者。於汝意中云何。若菩提心有法可得。則如來宜先得之矣。昔日如來。為菩薩時。於然燈佛所。可曾有法得菩提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說。實無有法發菩提心之義。則知佛於然燈佛所。無有法得無上菩提也。蓋佛於本師處。乃自性自悟。非有秘密之法傳授。而得佛深契。須菩提之言。故重許之云。如是如是。須菩提。果是實無有法如來得無上菩提也。若使有法而如來得無上菩提者。然燈佛當舉法以傳於我。則不與我止授記云。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為釋迦牟尼。以實無有法。而得無上菩提。是故然燈佛。與我授記。因作是言。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此外更無付囑也。
何以故如來者即諸法如義(至)為非大身是名大身。
【註】如來者。真性之稱。遍虗空法界。而常自如隨所感而應現。是如來即諸法如義之謂。諸眾也。法者處事之方。如義者謂真性本來自如。其見之於諸法者。皆自然而然。來為應迹。去無留滯。如如不動之義也。
於是中者。謂菩提體中。即真性中也。
【講】此顯法身不屬因果也。佛恐須菩提執定如來是有修有得。未達法身不屬因果。既以無所得破之矣。猶恐未悟故。直示之曰。何故言菩提無所得耶。以如來者非有相之稱。乃是諸法常體如如之義耳。若有人。不知如來是諸法中之真如義。而言別有法名如來。得此無上菩提。須菩提。實無有法佛得無上菩提。蓋佛自得之。非有法以得之也。故如來所得無上菩提。其於是中。一法不立。無相可求。不可認以為實。無法不備。為諸相之體。不可認以為虗。唯是無實無虗之故。如來所說一切法。皆是不著四相。不染六塵。發明真性之理。用以修行。而成佛之法也。法豈可廢哉。然法固不可廢。而亦不可執也。即所言一切法者。不過指示迷途。除去四相。假此以修行。若真性既悟。能自得之。法亦何有。即非一切法。是虗名一切法耳。非真性中所有也。須菩提。所言一切法者。有而非實有。譬如人身長大。人身雖長且大。果真為長大乎。須菩提。深契佛旨。答云。如來說人身長大者。不過形軀色相。一時假合。即非真實大身。是虗名為大身而[A3]已。知大身非身。則知諸法非法。
須菩提菩薩亦如是(至)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註】梵語菩薩。此云覺眾生。亦如是者。指上文而言亦如大身之不實也。作是言者。指下文而言。謂我滅度眾生也。我當莊嚴佛土。此佛土謂佛剎。上如來說莊嚴佛土。此謂佛之心土。通達者。見得十分透徹也。無我者。無有我見也。法理也。真菩薩謂造到無我地位。即正等正覺。故云真也。
【講】佛說大身不為真實固矣。然不獨大身也。須菩提。菩薩之名。為覺眾生者。其不實亦如是也。蓋真性中。本無眾生。祇因業緣現相。由我相立。而成四相。則眾生並從業緣中現。反之真性。了無可見。若菩薩自言。我當滅度無量眾生。則是有心除滅。分別眾生。我相未離。而反自增障。即不得名為菩薩矣。此何以故。菩薩雖以佛法滅度眾生得名。[A4]但真性中。惟無上菩提。本無眾生可度。又何有背可據實無有法滅度眾生。以名為菩薩也。是故佛所說一切法。不過隨機順應。開導眾生。以悟本性。豈有法相之見哉。無我人眾生壽者之四相矣。不特法無相見也。夫上求佛果。下化眾生。皆菩薩事也。既求佛果。則當嚴佛土矣。然嚴土亦非實法也。若菩薩自言。我當以七寶五[A5]采。莊飾嚴整佛之剎土。是著於有相。豈足名為菩薩。何以故。如來所說莊嚴佛土者。非為外貌粉飾。乃即心佛土也。心土無相。本來清淨。云何莊嚴菩薩。六塵不染。清淨長存。不作莊嚴相。非莊嚴中。有妙莊嚴焉。是則名為莊嚴也度生嚴土。皆非實有。此真無我法也。我前言無上菩提。其說雖多。總是無我之法。夫法界本空。一有我便著形迹。人與眾生壽者。緣我而有勢。必執其有法有滅度有莊嚴。何得名為菩薩乎。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我尚無有。何更有法。人法兩空。湛然清淨。此如來說。名真是菩薩矣。
○一體同觀分第十八
(佛具五眼。體非實有。惟常在真心。虗靈不昧。眼雖分五。照共一心。所謂萬法歸一。更無異觀。非眾生種種諸心。妄見所及)。
(宋徵與曰。若有妄心。即有妄見。諸相成沙三際為限。五眼不通。若無妄心。則無三際可得。五眼一時開明。非諸沙相所能隔。故曰一體同觀)。
須菩提於意云何(至)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
【註】五眼者。以形論則為眼目。以理論則為心竅。眼通于心。凡人皆有曰與佛無異。但因四相六塵遮蔽。只有肉眼而[A6]已。佛有五眼。乃常住真心寂照。非過去未來現在妄心之觀見也。
肉眼以形相言。天眼以諸天言。慧眼以智慧言。法眼以了諸法言。佛眼以佛知見言。眼以囑照為義。五眼非實有五眼也。約所見以為眼耳。
如是世尊如是者。應承之辭。有如是沙等恒河。言恒河之多。如一恒河沙之多。佛世界又如眾恒河。沙之多。爾所指言恒河沙數之世界。若干若如也。于數也。猶言許多種心。謂眾生種種心也。
過去心[A7]已滅。現在心不住。未來心未生。故皆不可得。此指生滅妄心。即若干種心之心也。
【講】前說不見彼是眾生。不見我為菩薩。不見淨佛國土如是。則不見諸法。名為如來。將疑如來為無所知見者耶。然而如來具足五眼。豈果無所見耶。故問須菩提曰。人目中有。清淨眼根。能見形色者為肉眼。如來有否。答曰。如來雖不局於肉眼。而亦有肉眼也。又問。諸天能作觀行。見世界中所有者。謂之天眼。如來有否。答曰。如來雖不囿于天眼。而亦有天眼也。又問。以根本智。證真空理。謂之慧眼。二乘有之。如來有否。答曰。如來雖不同於二乘。而亦有慧眼也。又問以差別智。明一切法。謂之法眼。菩薩有之。如來有否。答曰。如來雖不等於菩薩。而亦有法眼也。又問諸佛覺性圓滿。見光周徧。謂之佛眼。如來有否。答曰。如來與諸佛同體。寂照自如。了無障礙。如來有佛眼也。疊舉五眼為問。須菩提皆以有是眼答。如來既具能見之眼。即具能知之智。故佛又以河沙為問。更舉河沙之多。以數佛之世界。果多不乎。須菩提亦以甚多答之。佛告須菩提。恒河沙等之恒河沙。一沙一世界國土中。所有眾生。各具一心。則其心有若干種。如來以清淨五眼。皆盡見而知之。所以悉知者。是何緣故。如來所說眾生諸心。總從六塵影現。皆識神顛倒之妄心。非真實常住之本心。是虗名為心耳。所以說非心者何也。須菩提。汝試觀既事之後。則為過去心。當時則有。事過便無。可能常留。而不滅乎。不可得也。過事之際。則為現在心。忽然著想。究竟成虗。可能實守。而不變乎。不可得也。未事之時。則為未來心。時事未臨。于何懸擬。可能豫設。而不失乎。不可得也。如來悉知者。知此不可得之心而[A8]已。三際覓心了不可得。識得他不可得處。故知諸心皆為非心。是名為心。然則如來。豈冥然一無所見乎。正以五眼。圓明洞見。到諸心非心。是以能一法不存法法。歸於無我耳。可見如來具足五眼。原無能見所見。而智眼亦歸無我也。
剩閒曰。三心不可得。佛只申明。得皆為非心。是名為心。二語如何。是真心不曾說破。講者只好隨佛言。繳明上文。於言外略為指示數語。補明真心之意。歸到一體同觀。乃為經文正義。若急於欲明真心。於上文是名為心。有作指點真心。於三不可得。下從佛口中添出。是名真心。以繳上是名為心。語意雖似深妙。與上下文勢欠合故。以皆為非心。是名為心。一直說下。不點破真心者。為正解也。
○法界通化分第十九
(佛身充法界。通達化無邊法界佛世界也。世界由心建立。心為萬化所從出。佛心能悟實性法身充滿法界。則變通莫測。神化無方。其福德之多。無有窮盡矣)。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有人滿(至)如來說得福德多。
【註】因依也。藤蘿附木而生曰緣。因緣者。因其布施之功。而緣之。以得福德也。
福德有實者。取相也。福德無故。離相也。是人指以世界實施之人。取相之福德。雖甚多。而非實離相之福。雖似無而實有。故足言多。前云甚多。以俗見言之。即以甚多者。為不多以佛見言之也。
【講】七寶布施。佛以屢言之。而此復說者。以上文言。眾生心虗妄不可得。如是則福德依心而成。亦是虗妄六度萬行。俱非實法修福。又何益耶。故再發明無住相施之福德。以見因緣修福不可廢。但施相之不可不離也。因問須菩提曰。若有人。以滿三千大千世界之七寶。而為布施。此因眾生心發出之善行也。以是布施。廣結因緣。得福多不。須菩提言。果從因生。因從緣就。此人以是布施因緣。得福甚多也。如來說因緣二字。須菩提[A9]已深領此意。但未發明原故。所以又呼須菩提而言曰。所云福德多者。若以福德為有實。則妄識住相。取著能所。有違于本來空寂無為之體。即成顛倒心。如來說是有漏福德。其報有限。不足為多也。若以真智行慈。隨緣布施。能離于相。不見福德為實。有順於本來空寂無為之體。即非顛倒心。此乃無為淨福。等如虗空。所以如來。說得福德多耳。然則妄心住相之福。不當修智慧。離相之福。不當不修耶。福德無故福德多。則福德仍歸無我。修福原不礙菩提也。
○離色離相分第二十
(色者顏色。相者形體。離者不著。言求見如來者。離諸色相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至)即非足是名諸相具足。
【註】色身者。三十二相也。諸相者。謂種種變現神通之相。又不止三十二相矣。具足者。無少欠缺也。色身主離色言。諸相主離相言。
【講】前言身相非相。諸相非相。須菩提[A10]已知有法身法相。此承上福德無為福德多。佛恐須菩提。以如來色身。認為法身故。設問曰。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須菩提即解其意。遂答曰。不也世尊。覺性虗空。非形所囿。如來不應以具足色身見。何以故。如來所說。具足色身。乃是幻化應身。非真有具足色身也。是名為具足色身耳。而可以色身見如來也哉。佛又問須菩提曰。如來變現神通之相。諸相具足。可以具足諸相見不。須菩提亦答曰。不也世尊。蓋諸相亦形相耳。雖具足不應以見如來也。何以故。如來所說。諸相具足。乃外貌應現形相。非真有此諸相具足也。是名為諸相具足耳。其可以諸相見如來也哉。
○非說所說分第二十一
(分為二節。無上菩提。乃本來真性此非言語可說也。如來為覺悟眾生。只得以言語化導。演說般若。要知所說法。正為此非言語可說者。謂不可說恧說也)。
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至)無法可說是名說法。
【註】勿謂莫。作皆禁止辭。言勿謂如來心中。自念云。我當有所說法度眾。蓋如來隨眾生根器。而覺悟之。初未嘗有說法之心也。若言有所說法。是不明說法之旨。與佛意違背。非謗而何。以本性真空。有何可說。今云說法亦名耳。非實有法可說也。
【講】佛告須菩提曰。汝勿謂。如來有心作此念頭。我當有所說法。以開示於人。汝切莫作是念。此何以故。設若有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則是淺見寡識。滯在言辭之末。違背真空妙諦。即為謗佛。不能解會。我所說之義故也。又呼須菩提曰。當知所謂說法者。雖以言顯。猶以悟通。默識心源。非言語能到。無法可說。是名說法也。蓋無可說而說。名為說法。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至)說非眾生是名眾生。
【註】爾時者。當啟問之時。慧智慧以德言。命壽命以齒言。謂有智慧而高年長老也。人至老耄。則昏聵者多。須菩提老而得慧眼。年高有德。表稱以動眾。
【講】爾時。具智慧通命源之須菩提。深契佛旨。恐無說之說。具佛慧者。方能知之。眾生未必知。不知又安能信。因白佛言。頗有眾生。於未來世。得聞如來所說無法可說之法。能生實信心。而無疑焉否。佛語須菩提曰。汝勿慮未來之世。無有信佛法的眾生。蓋佛與眾生。初非兩類。同具此心。彼為眾生。而真性原有。非可以眾生目之。彼雖非眾生。而業緣現在。又非可以不眾生目之。何以故也。眾生於眾生之中。不能超脫者。以其不悔悟。更新自暴自棄。遂為眾生耳。若如來所說。人性皆善。有何凡聖之殊。原非實有眾生。是假名為眾生也。本性自在。安得聞佛所說。而不生信心哉。
○無法可得分第二十二
(無上菩提。本是真空。我尚非有。何况於法。故曰無法可得)。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至)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講】須菩提白佛言曰。我佛妄盡覺滿。得此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豈非以萬法俱空。圓明寂照。不俟外求。正為無所得。乃為真得耶。佛深契須菩提之問。而重許之言。如是如是。我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從外得。乃我之真性也。真性虗空。神凝智泯。情絕思澄。不可以色相取。不可以言說求。無有少法可得。止為開導眾生。是以名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使人知所歸依耳。豈有法可得哉。
○淨心行善分第二十三
(妙性空寂。固無法可得。然欲得無上菩提。又當何所修耶。必須淨其心。以行諸善事。借此法為入道之門。宗泐曰。淨心行善者。不著一法。于心而行此善法也)。
復次須菩提是法平等(至)即非善法是名善法。
【註】是法即指菩提覺體。無法之法。乃真法也。平等謂。凡有知者必同體也。無有高下者。非聖具而凡虧也。在聖不增故曰無高。在凡不減故曰無下。一切善法。如布施持戒忍辱精進之類是也。
【講】阿難復編次。佛告須菩提曰。是無可說無可得之菩提法。乃本然之性。原自平等。在眾生不減。在諸佛不增。無聖無凡。色身則有高下。而真性初無高下之分。所以名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也。何以為是名也。以真性中無有我人眾生壽者四相之妄。但見為平等故。有是名也。平等之法。不從性外得矣。然豈蓋廢修證哉。倘認本來現成。不假修行。此又廢法沉空。愚迷不返者也。唯依平等無相心。修一切六度萬行之善法。則虗[A11]己含真。從此明心見性。造至覺地。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矣。此所謂自修自證。真無少法可得者。須菩提。不惟菩提無法可執。即一切善法。在所當修。而亦不可執泥。蓋所謂善法者。不過借此以接引眾生。開悟羣迷耳。及悟菩提善法。何有本性中。原無有此法也。如來說即非善法。是名善法。法非實有。而可執泥也哉。菩提之無少法可得也。益明矣。
○福智無比分第二十四
(福即福德。智即智慧住相實施。為人天有漏之因。只可言福。持經演說。為本性無量之功。不惟有福。兼為有智。此福與智合。等如虗空。無可比方者也)。
須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註】如是等七寶聚。言七寶所聚之多。等之于須彌山王之高大也。佛以性中福德。為最上者。皆為世人妄執因緣。要求福報之厚故。隨機逗教。反覆言之。以破人著相有為妄福。而勉人以修身修性耳【講】上言善法皆空。恐人又以經文為空談故。以福德較之。使知自修也。佛告須菩提云。須彌為眾山之王。可謂高大矣。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諸山。盡如須彌是高大。而且多也。若有人。積如是七寶。以成聚。用此布施。福德固為高大而多矣。然自性若迷。施福享盡。不免墮落。福何可救。于性何益。設若有人。以此般若波羅蜜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而有得於心。讀誦而演說其義。則不徒自度。且能度人。利益無窮。是修自性福德智慧。此七寶布施之福德。不及比持經福德百分之一。豈止百分之一。雖千萬億分。乃至算數之多。譬喻之廣。亦不能及此一分也。人可徒求布施福。而不修性福哉。
○化無所化分第二十五
(化者度眾生也。無所化者。實無眾生得滅度也。蓋佛雖設法以化眾。然法非強設。眾生本有佛性。原非凡夫。不過。隨其本性而導之。故有化。而歸於無所化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至)即非凡夫是名凡夫。
【註】未度曰眾生。度後非眾生。非眾生則無眾生相。故曰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
如來說有我者。就對凡夫而言耳。色身本空。我有何在。但凡夫不悟。妄認色身。以為我耳。
【講】如來度生。現無邊身。說無量法。實實見之行事。一一圓滿。非菩薩可及。豈可云無滅度乎。殊不知是法平等。則是眾生。本來寂滅。如來不過因其為眾生而設法以度之。如來不作度生念。所以能度生也。故呼須菩提。而告之曰。汝意云何。汝等學道。諸人勿謂。如來實有是念。我當用法。以化度眾生。汝等莫作是念可也。此何以故。蓋般若真性。人人具足。雖如來以法度之。然亦度其所。自有非益。其所本無化歸無化。實無有眾生。是如來度者。設若見有眾生。為如來度者。是如來見得我能度化即為有我人。因我度即為有人。度人離塵。登我法界。即有眾生。度人生死。不入輪迴。即有壽者。一念不忘。四相畢具。所謂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者。謂何而如來豈有此耶。如來既無四相。又何有我乎。然如來說有我者。是對眾生而言。即非實有我也。而凡夫之人。錯認幻相。以為有我。蓋未能見性。所以我相未忘也。佛又恐人分別凡夫。復呼須菩提言。凡夫者似與如來異。若論本性。真空自在。苟能了悟。隨入菩提故。如來說即非凡夫。是假名為凡夫耳。然則如來凡夫一而[A12]已矣。又豈有能度之如來。可度之眾生也哉。
○法身非相分第二十六
(如來清淨法身。乃從本性表出。即是真空。非屬相貌。無相可求者也。須心悟始得。不可以色相見。蓋色相總屬幻有所見。亦非真實故。曰法身非相)。
須菩提於意云何(至)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註】轉輪聖王。是為四天正統攝四大部洲。正五九月照南閻浮提。二六十月照西瞿耶尼。三七十一月照北鬱單越。四八十二月照東佛婆提。常如輪轉。照察人間善惡。以治四天下。乃二地菩薩。寄居金輪王位修行。在天人道中。未出三界。以業報福德。亦具三十二相。是業力所成也。
觀與見不同。見者觀體之謂。觀者應作如是觀之觀。以心觀也【講】前分既言如來無我。無我則無相矣。佛恐眾生執相之見未除故。復問須菩提曰。如來容貌端莊。具足三十二相。汝之意云何。果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須菩提順佛言而隨答之曰。如是如是。蓋認作以相觀如來。徵問須菩提也。如來不可以相見。可以相觀。因此有相。以觀無相之妙。未嘗不可。此答在須菩提不為錯。正是他深解進步處。但非佛發問意。令初發心人聞之。不知由無相方能現相。但見於相。昧於無相。未免執相以觀如來。誤入邪道故。佛轉詰以曉之曰。設若如來。可以三十二相觀之。則轉輪聖王。管四天下。周流不[A13]已。以福業多端。亦具三十二相。興如來相似。是轉輪聖王。即當為如來矣。須菩提深悟佛意。即應之曰。以我解佛所說義。自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也。
爾時世尊而說偈言至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
【註】偈者發言成句。又四句為一偈也。色顏色。見親覩也。音言音。聲聲氣。求索也。我者佛自謂。此指法身真常清淨之我。亦對人而言我也。邪道者。聲色乃是幻妄。惟真性方為正覺。如來謂真性法身也【講】爾時世尊。印證解義而說為偈言曰。如來之我本無色可見。無聲可求。若人以色見聲求。心遊性外。墮于識境。是人所行。名入邪道。決不能見如來矣。蓋求我於聲色。是以如來為有相也。欲見如來者。豈可以三十二相為哉。
○無斷無滅分第二七
(前分。既言不可以色見聲求。恐人疑如來斷絕諸法。消滅形相不知真空妙體。無斷滅相故。此分又發明之。蓋我以不可斷滅。一切諸法。起箇著無見也)。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至於法不說斷滅相。
【註】具足相。即前言具足諸相也。說諸法斷滅者。斷者不續。滅者不生。妙性本空。如明鏡纖塵不翳。任萬形之自起自滅。而鏡之明體。寂照如如。未嘗斷滅。若作是念。如鏡先自著翳。則光拚而有斷滅相矣。此蓋我言求菩提者。不可念著于無。非謂如來不以具足相得菩提為非也。
【講】承上文言。須菩提汝。雖知如來。不可以相見矣。設若作是念。謂如來不用具足色相之故。得此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將必舍去色相。別生見解。汝切莫作是念。而謂如來無形相無聲色。遂不以具足色相之故。而得此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也。佛又告之曰。汝若作是念云。諸相皆無。纔發此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是說度人諸法。一切皆斷滅矣。如來雖脫塵緣。圓通無相。神化無方。而隨緣順應。原非斷滅者。法如斷滅。則心性何由發明。而真如亦幾乎熄矣。汝切莫作是念也。此何以故。凡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必依諸法。以為修行之路。不得說法。俱捐生斷滅相也。
○不受不貪分第二十八
(菩薩所作福德。皆般若真空。直超彼岸。豈比世間布施之福德。受而貪之也哉。曰不受者。一塵不染。縱有向何處著。曰不貪者。心等虗空。欲愛從何處生也)。
須菩提若菩薩以滿恒河沙等(至)是故說不受福德。
【註】我者私[A14]己之心也。成者成就也。前於六波羅蜜中。揭出忍辱波羅蜜為言。可見忍之義大矣哉。人於一切萬事。執著一箇我心。就有四相。於六塵上見其可愛而受之。見其可欲而貪之。便不能忍耐。以降伏其心。而於菩提遠矣。
按。大般若經有安受忍。有觀察忍。修此二忍。便得無生法忍。此處知字是觀察忍。成字是安受忍。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便是無生法忍。
【講】前分既言不著聲色相。不著斷滅相。真通達無我法矣。佛故呼須菩提而言曰。設若菩薩以滿恒河沙等世界之七寶。持用布施。可謂多而獲福勝矣。然未免有貪受之心。非自性功德也。若復有人。深知一切諸法。從心而生。湛若太虗。不住不著。都是平等。無有我相。雖以法施普度。而不自有其能得。以成就容忍之念。則此菩薩無我之功德。勝前菩薩寶施所得之功德矣。然所以勝之者。何以故。以諸菩薩心。本無我。既有法施功德。無有我施之心。誰其受之。惟此不受福德。無有邊際。故勝前菩薩所得功德也。須菩提未解不受之義。而白佛言。菩薩既如是。而得福德。宜受享矣。云何菩薩。不受福德也。佛答須菩提。菩薩所作布施福德。俱本真性無我之法。無有我相。無有能心。本為利益眾生。不是為自家受用。若起一念受用心。便成貪著。菩薩修福德。不應起貪著心。是故說不受福德也。
○威儀寂靜分第二十九
(如來行住坐臥。謂之四威儀。寂靜者。言威儀中。真性寂靜。無去無來如如。不動也)。
(此從威儀中。指出寂靜。見性無染著無生滅。不可認作以威儀為寂靜也)。
須菩提若有人言(至)亦無所去故名如來。
【註】此分三言如來。皆謂真性也。真性無相。若以四威儀形容之。是人不解佛所說如來之義理也。故名如來者。言無去無來。乃是如來之實義。名曰如來者。以是故也。
【講】如來法身。遍虗空法界。無相無所。凡其應現。是隨眾生業緣而來。其實真性自如。未甞有去來之迹。人見如來應化威儀。得母謂既非斷滅落空。又非色相落有。即是可以觀如來乎。是仍在應身上落想。而不能於法身上洞徹也。故呼須菩提告之曰。若有人言如來者。若來而應感。若去而入寂。若坐而跏趺。若臥而偃息。以此四威儀。遂指名為如來。則是著於有相。徒覩其形容。而未窺其真性。此人不能解我所如來之義矣。其解者。何以故。所謂如來者。不以應化為體。以法性為體。盡法界一如不動。本無來去止因與眾生同體。發起悲願度生。無量劫來。遍修諸行。熏成淨業。隨眾生心。應現救濟。謂其來也。眾生心淨。緣至即現。來無所從。謂其去也。眾生心垢。感畢即隱。去亦無所。是知法身真體。絕無來去。故名如來耳。若顯現而成四威儀。不過為化度眾生現出之迹偈。迹雖有動靜。而性實無動靜。豈可執是而言如來哉。夫無所從來。則非有。亦無所去。則非無。有無之見破盡。至是而色見聲求。諸法滅之疑。徹底消釋矣。
○一合理相分第三十
(宗泐曰。南唐石本新州六祖註本。並作一合相理分。如來之具足色者相也。真性之無去無來者理也無理則相無所攝。無相則理無所附。必真空之理。與外具之相。合而為一。則表裏俱融。精粗無二矣)。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至)[A15]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註】微塵世界。都非實有。悉是假名故。微塵在世界中。游氣飄揚。任其起滅。世界在太虗中。山河大地。任其聚散。猶如人身煩惱塵心。皆逐妄而生也。人人身中。俱有妄想。其微細雜念。猶如世界微塵。然非本性中物。不過影響虗幻而[A16]已。故云即非是名也。
一合相者。猶朱子云。氣以成形。而理亦賦之之意。一者不可分之以為二。合者。不可析之以為離。謂理與形合。而為一相也。以如來言應化身中有法身。以凡夫言四大身中有真性。推而言之。大而天地。小而萬物。有形者。即有理非形。無以顯理。非理無以現形。皆是一合相。經言一合相。止就人身言也。世界微塵。先以為喻耳。塵身假合。與塵界假合無異。塵界為器世界。塵身為有情世界。此以器世界。列有情世界。故從世界微塵說。到一合相。儒書云。人身一小天地。即此義也。如來說者。以佛曾言之也。言即非者。謂無實也。言是名者。謂虗名也。凡夫業緣中。現如來隨緣應化。名一合相。皆非實也。其實而無相者。則不可說也。不可說者。以真性無相不可言說也。相即無相。凡夫不知貪著相。事相乃無相。真性所現之形迹。凡夫貪戀執著。如目見色而愛色。耳聞聲而愛聲。泥此色身。誤認為我。故沉淪六道。無由解脫。此其所以為凡夫也。
【講】上文言無所從來。亦無所去。則知應身全是法身。不落有無一見。但恐人隨語生解。向有來有去處。見法身散為應身。便謂如來住於異處。向無來無去處。見應身攝歸法身。便謂如來住於一處。住於異處。則見一切法。實有一切法。而法不歸如。事相不得消亡。住於一處。則實相不能無相。而菩提有法。智照不得泯絕。彼如來於法界中。隨緣應化。融通無礙。非於一處住。亦非異處住。故舉世界微塵不實。喻法身應化非一非異。而結歸一合相以明之。佛告須菩提曰。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分為微塵。於汝意云何。是微塵眾。寧為多不。須菩提悟而言曰。若以世界。分而為微塵。甚多世尊。所以說者其義何耶。若是微塵聚而成眾果為實有者。人皆知之。何須佛說。佛即不說是微塵眾也。所以說者何。碎界為塵。妄塵幻聚。世人不知。故須佛說。佛所說微塵眾。即非實有微塵眾。是虗名為微塵眾耳。須菩提又呼世尊而言。不獨微塵非實。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皆由塵聚幻成。至劫數盡時。亦有變壞。比所以虗而不實。即非世界。是虗名為世界也。何以故。若以世界為實有者。世界凝合眾塵而成。即是一合相。而可執為實有哉。如來所說一合相則以四大五蘊。形質幻成。理氣凝聚。性相假合。非實有一合相。是虗名為一合相也。佛聞須菩提言。[A17]已知深悟其理故。呼而告之曰。是一合相者。實而不實。相而非相。即是不可以言說求之真性在焉。但凡夫之人。聞諸佛說。不能證悟。淺則貪著諸塵。而成緣競起。深則貪著色相。而幻境愈增。遂繫縛於生滅雜念。而不能解脫。豈知理相合一。即是不可說之妙哉。
○知見不生分第三十一
(本性原是真空清淨。無為真知。無不照徹。纔起知識見解。則所見無非四相。便難發無上菩提之心。必妄起之知見。盡滅不生。然後四相之見。自然不生而般若真知方露。可以證菩提。登彼岸矣)。
(剩閒曰。真性本見不生。此言明真性者也。要知見不生也)。
須菩提若人言佛說我見(至)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註】前言四相。此言四見。相者法所現也。見者心所取也。然相粗而見精矣。四見謂作四相之見。三疊言之。是佛分別棄身見性之義。人無知見。即同頑石。佛豈無之。但知見有真妄耳。如法華經云。聞佛知見。示佛知見。悟佛知見。入佛知見。此知見之真也。楞嚴經云。知見立知即無明本。此知見之妄也。王日休曰。見者謂實有是見也。一泥于實。則多所貪著。而妄念滋長矣。法者事之法也。相者形迹也。不生法相者。於事法之形迹。如我人眾生壽者之見。皆不萌之於心也。如是知如是見者。即無上菩提之真知真見也。即非法身掃除名相之盡。是名法相顯著實相之盡也。
【講】前但破相。此乃破見。見心不破。一異分際不除。故合破之。蓋佛恐人執著妄見。障蔽真見。不能證悟真性故。呼須菩提而問曰。若人言佛所說者。實有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須菩提于汝意中云何。是人可能解我所說之義否耶。須菩提答曰。不也世尊。是人口雖能說。心非能悟。不能解如來所說之義也。其不能解者。何以故也。世尊所說我人眾生壽者之見。原是外現假象。不是性中真諦。即非實有此見也。因眾生滯於形迹之私。流為物化之累。乃假名四見。為眾生掃除執相。是名為我人眾生壽者爾。豈真有此見哉。佛因須菩提三疊四見之言。分剖明白。又呼其名。而告之曰。大凡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不但四相宜空。即於一切諸法。皆是無相。識自本心。見自本性。應有如是之真知。如是之真見。如是之信受解悟。不生一毫法相。法相者。修行種種之法。一泥著則諸相生矣。不生則無上菩提。渾然天真。而在外之形迹。皆不是以為累。但初修行人。不假法相。其入無由須菩提。凡是所言法相者。皆為接引初學。令其漸進耳。若至了徹真性空寂。法相何有。故如來說即非實有法相也。是假名法相而[A18]已。夫法相非有必無我人眾生壽者之見。而般若真性。于此可悟。發菩提心者宜審於此。
○應化非真分第三十二
(分為三節。此分明凡應現。于事設化于外者。究非真實。惟本性自如。乃為真實。此經通章。反覆說來。總歸到真空無相即自性也。本虗空。不取于相。如如不動二句盡之。如如不動。乃真空也。全經為度生而發。故以演說終之。度歸無度說還無說。非真也)。
須菩提若有人以滿無量(至)不取於相如如不動。
【註】阿僧祇西土之數名。猶云無央數耳。無量阿僧祇。乃積數之極多。不可以數計也。發菩提心者。謂發廣大濟度眾生之心也。推明經義曰演。宣揚經義曰說。如如不動。上如字謂真如性。下如字謂自如之甚也。不動謂不逐相移動也。
【講】般若大意上[A19]已說完。如來欲後人持說此經。以傳慧命。所以又呼須菩提。而告之曰。若有人。以滿無量無央數世界七寶。持用布施。其得福可謂多矣。然不能離相布施財施。雖多福終有盡。至於般若波羅蜜經。全是法身妙諦。一切諸佛。及無上菩提法。皆從此出。只恐人以文字目之。不以心持。以樂小心持。而不以菩薩菩提心持耳。若有善男善女。發無上正覺度眾之心。實信奉持。不獨受持全經功德希有。於此經中。乃至四句偈等。不徒受持。于[A20]己自明其性。又為人演說。教人亦明其性。人[A21]己兼成。利益無盡。其所獲之福。勝彼七寶布施者矣。佛。又言曰。我所謂為人演說者。汝亦知云何為人演說乎。惟不取於相。如如不動。蓋我與眾生。都是色相假合。若論真性。不著四相。不住六塵。人法雙忘。情智俱泯。自無形迹可求。亦無聲色可見。本來真空。何有相之可取。惟真如之性。無不如意應現。但如如焉。神通乎法界。而定自然。妙化於無方。而體常寂。徧虗空界。常住自在。初何甞逐相遷移。而有所動于中哉。此真可以演說矣。
何以故一切有為法(至)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註】法者事之法也。有為者有所作為也。上自天地化育。下至人事造作。皆有為法也。夢者夢寐也。睡時似有覺了全無。幻者幻術也。如結巾成兔。結草為馬之類。皆虗幻不實。泡水泡也。外像雖有。其中實無。影形影也。光射則有。光滅則消。露者露水也。朝濕則存。日燥則乾。電者閃電也。忽有忽無。速于交睫。如是二字。指上六者而言。
【講】佛又自申說云。我所言不取于相如如不動者。何以故乎。蓋本性真空無相。原自如如。無所作為者也。故凡聖賢。皆以無為為法。而親證之。若有所作。為便虗妄不實。是以世間一切有為之法。皆如夢寐之非真。如幻術之假化。如水泡之虗浮。如身影之恍惚。如朝露之易乾。如閃電之易滅。當作如是六者觀看。可見世間之事。諸行無常。有生有滅。非真有也。惟如如不動之性。湛若太虗。超萬劫而常存。歷千變而不易。與之演說其福德。寧有量哉。
佛說是經[A22]已長老須菩提(至)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註】此段乃阿難之記詞。結經常規。所謂流通分也。流通者。流通般若。利益眾生。如水之不壅塞也。比丘比丘尼者。出家之男女二眾也優婆塞優婆夷者。在家之男女二眾也。天人阿修羅。六道中之三道也。經初但云與大比丘眾。今言四眾八部。顯前說經之初。非不在會也。凡所聞歡喜。必妙契於心。契則信之。真受之切。而奉行不虗矣。
【講】阿難因佛反復闡明般若之法。遂記而言曰。我佛說經[A23]已畢。首焉啟請之長老。而名須菩提者。頓悟真空。默領心印。其時同會之聽法者。則有比丘比丘尼焉。優婆塞優婆夷焉。一切世間之人。天上之天人。並阿修羅神。聞佛所說此經。各人言下見性。不驚不怖不畏。皆生大歡喜。幸正法之得遇。莫不信受其言。而持之於心。奉行其教。而演之於人。雖歷億萬劫。永證菩提。而人[A24]己兼度矣。此正我佛慈悲。廣作津梁。以度羣迷者。為功斯世。豈有量哉。
金剛經正解卷下(終)
校注
【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25 冊 No. 498 金剛經正解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1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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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爾時須菩提。聞佛不可思議之言。復問佛云。是經所重者。發菩提心也。若善男子善女人。果能發此心究竟。云何應住而不遷。至於妄幻心。云何降伏而不動。佛告之曰。菩提心者。本來自有當體現成。原為人所同具。只因眾生蔽於塵染。不能滅度。而取捨人我。紛擾此心者多矣。當生如是滅度眾生心。我應滅度一切眾生。如煩惱妄想貪瞋癡心。種種四生之類。皆為點破。喚醒。一一。除滅。而度脫之。既滅度一切眾生[A2]已。則智慧觀照。息妄還真一切眾生。原非本性中所有。而我心中。一念不起。同歸寂滅。無有一眾生。實是我滅度之者。此何以故。蓋學道菩薩。一留度生之心。而不化。則四相未除。妄想現前迷惑本性。即非菩薩矣。所以然者何也。不惟度生非實。即發心亦非實法。求發心之我尚不可得。況度生之我耶。菩薩以發菩提心。得名心本空寂。其發菩提心。不過自悟自修自度度人。實無有法得發此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可知發心是因眾生。而名無法發心乃真實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