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495-A 序
原夫般若功德不可思議者。由其照破世出世間諸相。洞見性源故也。眾生隨順無明。長居此岸。流轉生死。菩薩隨順般若。立登彼岸。高證涅槃。蓋般若者。度苦海之慈航。破長夜之明炬。諸佛所師。諸天敬奉。可不信哉。
世尊二十年中。為諸弟子。搜窮二我。直徹三空。微細淘汰。廣談般若。大般若經。凡四處一十六會。六百卷。金剛般若。當第二處。第九會。第五百七十七卷。傳至此土凡六譯。時所宗尚。皆弘秦本。天竺有無著菩薩。位登初地。因讀此經。罔測涯涘。乃入日光定。上昇兜率。親從慈氏。稟受八十行偈。以釋此經。又將此偈。轉授弟天親菩薩。各造論解釋。天親約斷疑執以釋。無著約顯行位以釋。唐圭峯宗密禪師。撮二論之精要。科經唯約天親。釋義即兼無著。亦傍求餘論。採集諸疏。題云疏論纂要。有宋長水法師子璿。又作刊定記七卷釋之。
此金剛般若經。真源的派。列聖相傳。遡流及源。長水宗圭峯。圭峯宗二論。二論宗兜率。兜率親稟靈山。言言有據。字字無差。如取家[A1]券而治祖業。復何疑哉。後學安於寡聞。此古疏記。有畢生未曾寓目者。甚至恣[A2]己臆見。輙形註釋。毫釐之差。天地懸隔。疑誤將來。其害匪細。寒輝闍黎。禪晏之暇。以是經為印心之明鏡。涵泳古疏記有年。但其文簡古。不便初學。乃刪繁取要。又從而敷演挑剔之。名之曰演古。俾讀者。開卷瞭然。發四心而興萬行。破羣疑而徹三空。其有功於學般若者甚大。故樂為序諸卷首。
旹歲在丙辰正月燈節後三日
富沙釋道霈題
No. 495-B 敘
金剛經。雖白衣士。有能誦之。即註解亦夥矣。若論般若大旨。無論誦者茫然。即註者亦未必盡得也。夷攷無著菩薩。位證初地。讀此經罔測其義。至升兜率。稟彌勒指授。復轉示天親。始各造論解釋。而唐之圭峰。宋之長水。乃循流溯源。互有宣發。然皆辭旨精妙。非宿學難知。則金剛般若。豈易言哉。博地凡夫。以愚癡柔暗。浮沉苦海。非般若不能津渡。然非自發菩提心。焉能直契般若。特人之不肯耳。且般若慧光。照破萬有。洞徹性源。不但盡掃凡情。抑且不存聖解。故金剛般若。以無住為宗。以摧壞一切為用。誦者說者。不悟妙旨。徒爾尋言。恐去經愈遠矣。余幼依上士。聞誦金剛而喜之。茲劇病更生。知生滅不常。用深儆策。方期一意法寶。闚測甚深。適寒輝禪師。以金剛演古示余。演古者。即二論以及纂要刊定諸書。演暢宣明。發古人未盡之秘。以成詮釋也。其中緒清意簡。理玄辭達。纔一展玩。意念氷融。顧著書者。皆自成一家言。而禪師獨曰演古。正以禪師注經。不更自立意解。以註還古人。是注法不立也。則知從上聖賢論疏。即論疏法亦不立也。繇是而解。如來廣說般若。即般若法亦不立也。就演古而約經義。其有裨于發四心。證三空。破羣疑。嚴萬行。功德豈淺鮮哉。是書所在。皆應作禮圍繞。以諸華香。而散其處。
會稽如現范鋐和南撰
No. 495-C 後序
金剛般若經者。乃佛祖傳心之秘要也。以著衣持鉢為發起者。欲令知般若不離日用之間也。雖其中破相斷疑。而事行理觀。未嘗偏廢。其度生無度。無住生心。以無我等。修一切善法。非莊嚴。名莊嚴等。類皆正偏回互。不犯鋒芒。神而明之。存乎其人。故黃梅以是印心。曾溪聞而開悟。豈徒然哉。但此經義趣深遠。古今詮釋。殆且百家。惟西竺天親無著。稟承兜率。以住一十八處。密示階差。斷二十七疑。潛通血脉。𠃔合世尊無相大乘之旨。而此土則有青龍.大雲.資聖.塵外.諸疏。或依或違。學者無所折衷。中唐圭峰宗密禪師。約無著七種義句以懸判。依天親斷疑問答以科釋。并採集諸疏。題曰疏論纂要。又為紀略以釋。上符聖旨。俯逗羣機。實像代之法匠也。五季石壁法師。襲用紀略。別為廣錄。辭或繁長。學者苦之。有宋天聖間。長水子璿法師。重為修治。剪煩削冗。黜偽存真。命名刊定記。真可謂內院之功臣。圭山之後裔也。斯文不墜。厥功懋哉。余以[A3]己酉之夏。叨陪清眾於石鼓選佛場。因同諸友。商[A4]搉大意。山居晝永。旹或披尋。但纂要。文簡古而難通。刊定。語詳悉而莫記。因會合兩部。刪煩取要。而融通之。其間敷演挑剔。不悖古德之意。竊命名曰演古。聊以自備遺忘。朝夕玩繹。其發四心而修六度。破二我而徹三空。端有藉是為指南云。
旹[A5]己酉秋九月既望後學寂𦦨書於石鼓選佛場
金剛般若經演古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初序分。有證信.發起之殊。今證信。有六種成就。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如是。信成就也。信則所言之理順。順則師資之道成。佛法大海。信為能入。智為能度。故居首也。
我聞。聞成就也。我者。阿難自稱。然是隨世假立。不同凡夫外道所計之我。聞者。親聽。非是展轉傳聞。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不假音聞。教何由立。
一時者。時成就也。世事合會。尚待昌期。大法弘宣。豈違嘉運。故曰法王啟運。嘉會之時也。然十方世界。天上人間。時分不同。今但取師資道合。說聽究竟之時。故云一時。
佛者。主成就也。梵語具云佛陀耶。此云覺者。具自覺覺他覺滿三義。故稱為佛。即本師釋迦牟尼佛。為說法之主。非大覺。孰能演斯大法。
舍衛國等者。處成就也。舍衛梵語。此云聞物。以人物富庶。聞於五天。此說法之處。在中天竺波斯匿王所都之國。城外東南五里許。乃祇陀太子之園。大臣須達多。此云善施。以常給濟國之窮民。人稱之為給孤獨長者。布金買園。太子捨樹。共造精舍。請佛說法。可見般若大法。非勝地亦不克宣也。
與大比丘眾等者。眾成就也。座無知音。說將誰聽。今機感盈前。不得不說。比丘含三義。一乞士。謂上乞法以資慧命。下乞食以養色身。亦云破惡。亦云怖魔。大者。數多。名重。德隆也。如憍陳那。三迦葉。舍利弗。目犍連。耶舍長者。并其眷屬等。俱在一時一處。共相和合。濟濟同聞。可謂盛矣。然此皆先事外道。艱辛累年。一無所證。纔得見佛。便登聖果。感佛恩深。故常隨侍。所以偏列其數。其餘天龍八部四眾人等。皆結於流通分中。首尾相望。蓋影略耳。
此發起序。將說般若。而以著衣持鉢為發起者。顯般若不離日用之間也。爾時者。大眾雲集之時也。食時者。辰巳之間也。我釋迦世尊。既現相人中。示同人法。亦於食時。著僧伽黎衣。持紺琉璃鉢。嚴整威儀。肅恭齊法。出祇園而入舍衛。躬行三世諸佛乞食之法。以內證平等理。外空貧富相。故於城中。無問淨穢。不揀貴賤。次第而乞。佛心既等。使施者獲福亦等。既得食[A9]已。仍出大城而還至本處。本處者。事則祇桓精舍。理則實相真空也。佛凡所得食。分為四分。一與同梵行者。二施貧病乞人。三施水陸眾生。四自食。食訖。乃收拾衣鉢。而洗足焉。阿含經說。佛行時離地四指。蓮華承足。今洗足者。先跣足行乞。歸則洗濯塵汙。垂範後人也。敷座而坐者。他經侍者敷座。惟說般若。佛自敷座。以尊重般若故。著衣持鉢表戒。敷座而坐表定。以戒定發起般若。令人觀象會意也。然此著衣持鉢。洗足敷坐。般若真機。[A10]已漏洩無餘矣。故空生不待如來開口。便嘆希有。大似靈山拈華。迦葉微笑。二人默識心通。如出一律。覽者詳焉。上來序分竟。
○二正宗分。
時長老須菩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希有。世尊。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
此善現申請也。洪鐘在簴。非扣不鳴。法施不悋。待問乃說。即此祇園一會。皆有樂法之心。未敢擅請。時有德長年老。號須菩提者。此云空生。亦名善現。解空第一。於如來著衣持鉢敷座而坐之次。頓然發明般若心體。遂知機知時。即從法空之座。而起悲智之用。袒右肩。屈右膝。皆云右者。表順也。合掌。表智與理冥也。此上結集家敘其請法之儀。
下善現讚請。先讚。然如來日用妙處。他人不知。而空生獨知之。乃讚言希有。蓋曠劫難逢。大千唯一。豈多得哉。善護念者。以大慈護念根熟諸菩薩。乃三賢[A11]已上者。護念。即加被與力也。與根本智力。令成就佛法。與後得智力。令教化眾生。善付囑者。以大悲付囑根未熟菩薩。[A12]已得大乘者。令其不捨。未得大乘者。令其勝進。故慈氏頌云。巧護義應知。加彼身同行。不退得未得。是名善付囑。
後請者。然圓頓因地。總有三重。初了悟本性。次發菩提心。後修菩薩行。故華嚴善財先陳[A13]已發。方問行門。而此經全重在發菩提心。以是修行根本故。空生既悟此心。遂請真修之行。不但為[A14]己。兼為一切眾生申請。若人不發世間人天之心。及出世聲聞緣覺之心。而發於無上正等正覺之心。極為難得。即[A15]入如來護念付囑之中。可不教以修行之法乎。敢問。昔未發心。住六塵境。今既發心。應安住何地。昔未發心。隨逐妄念。今既發心。當妄念起時。應云何降伏。誠得如來開示。使其知住知降。則修行不錯。不至於妄失菩提心矣。此一問。是一經關鍵。按魏譯有三問。應云何住。云何修行。云何降伏其心。佛答令安住四心。修六度行。不令著相。是降伏義。秦譯略去修行者。意謂住道降心。即是修行。不可離此。別有所修也。
佛言。善哉。善哉。須菩提。如汝所說。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汝今諦聽。當為汝說。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唯然。世尊。願樂欲聞。
重言善哉者。讚其所問。以善現讚請。玅契佛心。故印可云。須菩提下二句。牒其所讚。汝今諦聽二句。誡聽許說。說箇什麼。說發菩提心者如是安住如是降心之法。即指下所答之文也。又如是二字。直捷指出。若不如是而住。則是非住。若不如是降伏。轉成妄心。又安能得無上菩提哉。時空生聞教。即應之曰唯。乃領略之辭。如曾參聞一貫之道。應之以唯者。其心固[A16]已渙然無滯矣。而復云願樂欲聞者。蓋為眾而發起爾。
佛告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所有一切眾生之類。若卵生.若胎生.若濕生.若化生。若有色.若無色。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非無想。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則非菩薩。
此如來正答所問。二。一答安住降心問。謂應住四心。降伏其有我度生之心也。問雖有二。答乃互顯。故先標降伏其心。後結如所教住。圭峰準魏譯三問。舉降伏為總。住修為別。然詳經文。無別答降伏之處。則知降伏在住修中。皆令離相。是答降心之問。是以舉降伏。則攝安住矣。
前問云。善男子.善女人。今答言菩薩者。[A17]已發大心。故受菩薩之稱。菩薩。此云覺有情。謂以智上求覺道。以悲下化有情也。摩訶薩。此云大道心眾生。應如是降伏其心者。即指下安住四心。修行六度。降伏其住相之心也。發菩提心者。以度生為急務。凡所有一切眾生之類。悉應度脫。此總相說也。
若卵生等者。以受生差別言之。天獄化生。鬼通胎化。人畜各四。諸餘微細水陸空行。不可具分品類。以依止差別言之。有色。四禪也。以色蘊為身。無色。四空也。以受想行識四蘊為身。依止。即身義。以境界差別言之。有想者。無色界中。空無邊。識無邊。二天也。無想者。無所有處天也。非有想非無想者。非想非非想處天也。如是則包括三界無遺。發菩提心者。必應度盡而後[A18]已。
故彌勒頌云。廣大第一常。其心不顛倒。利益深心住。此乘功德滿。度盡三界一切眾生。則住廣大心也。皆令入如來究竟無餘涅槃而滅度之。此住第一心也。滅度無量者。牒前受生差別也。無數者。牒前依止差別也。無邊者。牒前境界差別也。無眾生得滅度者。謂若見有眾生可度。即存度生之相。必生於疲勞。不能常度。須知眾生性空故。同體故。即寂滅相。不待更滅故。無念故。法界故。故云實無眾生得滅度者。論云。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此住常心也。何以故者。徵意云。夫既度生矣。乃曰無度者。何耶。謂若見有眾生可度。則有我為能度。若見有我。則有人眾生壽者四相。與顛倒凡夫何異。反顯實無眾生得滅度。則無我人眾生壽者四相。是住不顛倒心也。
○大珠和尚曰。九類眾生。一心具足。隨造隨成。是故無明為卵生。煩惱包褁為胎生。愛水浸潤為濕生。倐起煩惱為化生。悟即是佛。迷號眾生。菩薩只以念念心為眾生。若了念念心體空。名為度眾生也。智者於自本際上度於未形。未形既空。即知實無眾生得滅度者。
復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何以故。若菩薩不[A19]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須菩提。於意云何。東方虗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虗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復如是不可思量。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二答修行降心問。謂不住相修六度。降伏其取相之心也。所言不住相者。非是滅相令無。蓋相本自無。心不住著。華嚴經云。凡夫見諸法。但隨於相轉。不了法無相。以是不見佛。然不著相。即降心之法。須約行以明之。於法者。總標諸法。應無下。正明修行。然行具六度。而獨云布施者。以布施該攝六度。所以彌勒頌云。檀義攝於六。資生無畏法。於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
此頌以三種布施。該攝六度。資生攝施。無畏攝戒忍。法攝進禪慧。所謂一攝一。二攝二。三攝三。是也。所言不住者。謂不住六塵。乃至佛果菩提。八十一科。俱不可住著。今但言六塵。舉一以該之耳。何以故者。徵意云。均一布施也。住相何劣。不住相何優。釋曰。有相之福小。無相之福大。若菩薩果能以般若真智炤破幻相。而行布施修六度。其所得之福德。殆超於常情之外。不可得而思量者矣。故舉十方虗空。廣大無盡不可思量以喻之。但應如所教住者。結其所問。謂但應如我所教無住相。而修行於六度。即是住處。是住於無所住也。
於上答空生正問。謂發菩提心者。應住四心。修六度行。而降伏其有我之心。則正宗[A20]已竟。可入流通矣。恐後來學般若者。於如來答處。不能無疑。故躡前語迹。假善現發起。斷彼疑情。展轉相生。遂有二十七段。故慈氏頌云。調伏彼事中。遠離取相心。及斷種種疑。亦防生成心。是也。
○初伏疑云。本為求佛果行施。即是住所求佛相。云何無住。又無相為因。求三十二相佛果。因果若是不相類乎。此疑從前文不住相布施而來。以聲聞人取丈六相好為佛。不知無相法身真佛。故對前不住相起疑之因問答。欲令除斷。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虗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此斷求佛行施住相疑也。
空生既疑以無相為因。求佛三十二相之果。故反詰之曰。於汝意中云何思惟。為可以丈六身相而見法身如來不耶。空生一承慈問。便領佛意。即答曰。不也。世尊。伶利衲僧。一撥便轉。下皆倣此。又自徵而釋之曰。所以不可以身相見如來者。以丈六身相。特平等性智赴機所現之影。如水中月。似有非實。豈是如來法身真體乎。蓋法身無為。不墮諸數。故不可執相以求之也。空生既知此旨。佛遂印可而廣之曰。非但佛身無相。但是一切凡聖依正有為之相。盡是虗妄。以從妄念所變現故。妄念本空。所變何實。若見諸相二句。遮離色觀空也。恐聞相是虗妄。別求無相佛身。故云相即非相。若見非相。即見法身如來。何者。蓋相本自盡。真本自現故也。洵乎發菩提心者。不應住相而行施矣。
○第二疑者。空生聞上兩節。無住行施。因深也。無相見佛。果深也。誠恐未來之世。於此甚深道理。難於生信。則空說何益。此節顯有疑辭。與前後伏疑不同。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A21]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
此斷因果俱深無信疑也。文三。初約無信呈疑。空生聞上因果俱深。謂是難信之法。遂疑世無信者。
二呵疑顯信。佛因呵止之曰。汝莫作是無有實信之說。豈但如來在日。即使如來滅後。後五百歲。當鬬諍堅固之時。去聖愈遙。人根愈劣。亦有修戒定。而於此因果俱深之章句。能生實信之心者。
三明能信所以。又二。
初.明歷事多佛以顯信因。謂此非聊爾人。此人豈止於一二佛所而種善根。乃是於無量千萬佛所發菩提心。種植無貪等諸善根者。夫一念生淨信者。其善根廣大深固[A22]已如此。況永信不退者乎。
二.明諸佛攝受成就信德。亦二。初明諸佛攝受顯福德門。呼須菩提告之曰。如來悉以現量而知。佛眼而見。是諸淨信眾生。於行住所作中。得如是無量之福德。如是二字。即指上廣大無盡善根。
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則著我人眾生壽者。
二.明攝受所以顯智慧門。初總徵云。夫一念淨信無幾矣。以何義故。得諸佛悉知悉見耶。釋意云。無淨信人。固執五蘊身心內作主宰。名為我相。以計我故。起惑造業。展轉趣於餘趣。曰補特迦羅。此云數取趣。名為人相。計我盛衰苦樂變異。相續而生。名眾生相。計一報命根。識暖息三事。相連不斷而住。名壽者相。此四。總一我相也。今淨信者。不於五蘊身心執著四相。則我空矣。亦不於五蘊身心起法執分別。則法空矣。又不住法空。故云亦無非法相。以真空不斷。非法亦無。如是離二執。成就淨信。蒙諸佛知見攝受。為得福之本也。
次何以故下。重釋上三義。初徵云。何以知淨信者斷我法二執耶。釋意謂。夫淨信者。若有我執。而心取諸相。則著我等四相。既不取相。則知無我執矣。若有法執。而心取法相。亦著我等四相。蓋法。根也。我。苗也。有根必有苗。有法執必有我執。既無我等。則知無法執矣。後又徵云。法執但是法相。何故便著我等。釋意謂。取非法亦著我等。何況取法。以後釋前也。是知纖毫取著。便落法塵。具我等四相。故淨信者。尤當法與非法俱盡也。
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是故者。由前取法非法皆為著我之故。所以誡令不應。即入中道也。謂不應取法而著有。亦不應取非法而著空。以此不著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須知我所說之法。皆是假言顯義。學者須得義而忘言。如渡河捨筏之喻。筏者。過河之具。到岸則捨。如來說非法。乃渡法之筏耳。法尚應捨。何況非法而不捨哉。河[A23]已渡而猶戀於筏。與未渡河者何異。法既捨而猶住於非法。與未捨法者無以異也。不住法。不墮於有。不住非法。不墮於空。入中道之玄門。乃能與無住之因。無相之果相應。是謂稱實淨信者矣。
○第三疑云。上說不可以相見佛。佛非有為。即不合有所得有所說。何以如來得菩提而說法耶。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須菩提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此斷無相云何得說疑也。有二段。先.問答斷疑。次.較量顯勝。
今初斷疑。佛問。於汝意中。將謂如來於菩提樹下得菩提耶。又將謂如來於前後諸會有所說法耶。空生即領其意。答云。世人皆謂如來有所得。有所說。如來解佛所說義則不然。蓋必有法名菩提而後得。今無定實之法。將何所得耶。可見菩提樹下。乃是隨機化現。非法身真佛也。必有定法而後可說。今無定實之法。將何所說耶。可見前後諸會。皆隨機方便。無實法也。此一向約勝義邊答。所以慈氏偈云。應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說法不二取。無說離言相。意謂俗有真無。應化之相。依俗乃有。答中依真。故言無有定法。所以云。始從得道夜。終至般泥洹。於是二中間。未嘗說一字。何以故者。徵意云。何以無定法可說耶。釋意謂。如來所說之法。無非第一義諦。離心緣相。故不可取。離言說相。故不可說。無法相。故云非法。無非法相。故云非非法。所謂夫說法者。無說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得。是也。後所以者何。徵意謂。夫無得無說。是無為法。無為法者。法身之理。本無名相。不涉言思。何有三乘賢聖差別哉。釋意云。三乘賢聖差別。皆於無為無差別法中而有差別。如三獸渡河之喻。河無淺深。而淺深在獸。無為法無差別。而差別在三乘能證之智。有大小淺深之不同耳。
二較量顯勝。上明無為之法。不涉取說。恐人便欲一向毀廢言教。豈知法雖不可取說。亦可藉言而入。而受持者福德不空。故較量顯勝。令人受持演說。以趣菩提。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來說福德多。若復有人。於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勝彼。何以故。須菩提。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須菩提。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佛先舉世福問之。謂若有人。盛滿大千世界七寶為施。得福多不。三千大千者。俱舍偈云。四大洲日月。蘇迷盧欲天。梵世各一千。名一小千界。此小千千倍。說名一中千。此千倍大千。皆同一成壞。空生意謂。七寶最珍。三千世界又最廣。七錢施佛。獲福無量。況多寶乎。故云甚多。又自徵云。所以云多者。以不約勝義諦而論其福德之性。乃約世俗諦說耳。然既約俗諦說。特世間福不如持經出世之福為勝。故佛言。若復有人。於此經中。如前所說。無我度生也。不住相行施也。佛不可以相見也。法不可以言說也。一念淨信志心領受。拳拳奉持。或全持。或分持。乃至四句偈等。且兼為他人演說其義趣。其所得福。更勝於彼。
夫持經四句。何以輙勝大千寶施之福。意謂寶施雖多。但是世間有為之福。終不能趣無上菩提。若夫此經四句偈等。則一切諸佛之報身化身。及諸佛無上菩提之法身。無不從是而生。何者。法身雖不生滅。而煩惱覆之則隱。智慧了之則顯。此經單闡玅慧。於法身不為了因乎。報化二身萬行所致。此經以妙慧導妙行。於報化不為生因乎。其功如是。故獨勝於大千寶施之福也。然所謂佛法從此經出者。約世諦有耳。若於第一義諦求於迷悟聖凡之相。了不可得。即非所謂佛法從此經出也。所以圓覺經云。一切如來圓覺妙心。本無菩提。及與涅槃。亦無成佛。及不成佛。始之以不得菩提。終之以即非佛法。前後炤應。而經旨愈明矣。
○第四疑云。聖人無為之法。既不可取說。何以聲聞人。各取自果。如其所證而說耶。四果分四節。
須菩提。於意云何。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須陀洹名為入流。而無所入。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是名須陀洹。
此斷聲聞得果是取疑也。
先.舉初果問之。須陀洹。此云入流。[A24]已斷三界貪嗔痴慢等八十八使見惑。預入聖人之流也。謂彼作是念曰。我得須陀洹果不。空生答言。彼不作是念也。何以故。彼須陀洹。[A25]已斷三界分別麤惑。名為入聖流。而實別無一法為其所入。秪由不取色香味觸六塵境界。名為須陀洹也。豈別有法為所入耶。是正以不取為得果。何疑其有取耶。苟猶有分別我能得果之心。即為著我之凡夫。何名入聖流之初果。
須菩提。於意云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來。而實無[A26]往來。是名斯陀含。
次.舉二果問之。斯陀含。此云一來。[A27]已斷欲界九品思惑前六品。更三品殘思未盡。須一往來欲界受生也。謂彼作是念曰。我得斯陀含果不。空生答言。彼不作是念也。何以故。彼斯陀含。名一往來。而實無往來。蓋[A28]已悟我空。是誰往來。使其猶見有往來之者。是我相未除。安得名為二果一往來耶。以此觀之。斯陀含於自果亦不取矣。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為不來。而實無不來。是故名阿那含。
又.舉三果問之。阿那含。此云不來。蓋欲界九品思惑[A29]已盡。不復還來欲界受生也。謂彼作是念曰。我得阿那含果不。空生答言。彼不作是念也。何以故。阿那含於欲界九品習氣。俱時滅盡。下無卜居。名為不來。而實無不來。蓋[A30]已悟無我。是誰不來。使其猶見有不來之者。則我相猶在。安得名為不來耶。以此觀之。阿那含於自果亦不取矣。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羅漢能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實無有法。名阿羅漢。世尊。若阿羅漢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世尊。佛說我得無諍三昧人中最為第一。是第一離欲阿羅漢。我不作是念。我是離欲阿羅漢。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世尊則不說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者。以須菩提實無所行。而名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
後.舉四果問之。阿羅漢此云無生。以三界煩惱[A31]已盡。不受後有也。謂彼作是念曰。我得阿羅漢道不耶。空生答言。彼不作是念也。何以故。阿羅漢者。秪是三界見思淨盡。證我空真如。實無有法可得名阿羅漢。若使意下作是念言。我得阿羅漢道。即為著我等四相。與凡夫無異。安得名為阿羅漢耶。又引[A32]己況之曰。佛昔曾說須菩提得無諍三昧。無諍三昧者。以無我故。不惱於人。若嫌坐則立。不較人我是非。令人不起煩惱。此行最高。故云人中最為第一。
羅什云。無諍有二。一以三昧力。將護眾生。令不起諍心。二隨順法性。無違無諍也。一切羅漢。皆離三界貪欲煩惱。名離欲阿羅漢。我以無諍故。於諸離欲羅漢之中。稱為第一也。雖蒙佛如是印許。而我不作是念曰。我是離欲阿羅漢。若作是念。是有我也。諸諍皆起於有我。世尊則不說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之者。阿蘭那。此云寂靜。即無諍也。諍則喧閙。謂非樂修寂靜行之人也。以須菩提實無所行之故。而名須菩提曰是樂阿蘭那行者。須菩提既爾。則諸聲聞得果無取。何疑耶。
○第五疑云。釋迦因中為善慧仙人。蒙然燈如來授記。然燈為釋迦說法。云何言不可取說耶。
佛告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於法有所得不。不也。世尊。如來在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
此斷釋迦然燈取說疑也。
恐疑有所得。故乃審問空生曰。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授記時。於法有所得不。空生直答曰。無所得。何也。授記者。但是語言。非是證智。然則何以得記耶。得記者。但以自無分別智。證自無差別理。智與理冥。境與神會而[A33]已。豈有所說所得耶。
○第六疑云。若法不可取。諸菩薩修六度行。莊嚴淨土。豈不是取於所莊嚴之佛土耶。此而非取。則孰為取耶。
須菩提。於意云何。菩薩莊嚴佛土不。不也。世尊。何以故。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是故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此斷嚴土違於不取疑也。
佛土有二。一法性土。二形相土。佛意欲顯法性真土。故問取形相莊嚴土不。空生乃以不取形相莊嚴答之。何也。蓋莊嚴佛土者。唯修習無分別智。通達於唯識真實之性。以智契如。名為莊嚴。非形相莊嚴。故云即非莊嚴。是第一義莊嚴。故云是名莊嚴。形相。即法相土。謂金地寶池等。第一義。即法性土。乃真如不變之性。然諸佛身土。必須性相具足。方為了義。今既唯言於性。豈不闕於相耶。蓋身土之相。唯心之影。即相亡相。非謂棄相取性。但以經宗無相。此義稍增耳。若人分別佛土。是有為形相。而言我成就者。彼住於色等境中。為遮此故。云應如是生清淨心。不應住色等也。而生其心者。此是真心。若都無心。便同空見。真心而云生者。所謂顯發。非剏然而生。故大般若經云。一切法不生。是般若波羅蜜生。以有住之心。悉是妄識分別。一切無住。真心即顯。契於般若心體也。故嵩岳安國師云。應無所住者。乃不住善。不住惡。不住迷。不住悟。不住體。不住用。而生其心者。即一切法。而顯其一心。若住善生心。即善現。住惡生心。則惡現。本心即隱沒。若無所住。則十方世界。唯是一心。若能如是了悟。是真莊嚴。何有佛土而不清淨耶。
○第七疑云。無為法中。應化非真。故無有取。報身是實。應有取心。此躡彼第三而來也。
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於意云何。是身為大不。須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說非身。是名大身。
此斷受得報身有取疑也。
佛知後世學般若者有此疑。故設喻為問。文二。一問答斷疑。此以須彌明報身也。須彌山王。勢力高遠。故名為大。而不取我是山王。以無分別故。報佛亦如是。以得無上法王體。故名為大。而不取我是法王。以無分別故。善現乃就法而答曰。甚大。復自徵釋其大之所以曰。以非有漏有為之身。乃是無漏無為之法身。故名大身也。慈氏偈云。如山王無取。受報亦復然。遠離於諸漏。及有為法故。問。此說報身。云何言法。答。茲法報合說。二身不殊。以實教理智無二。故得云耳。至此理極情亡。信此法者。福德難量。是以下文如來舉福較勝。
須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數。如是沙等恒河。於意云何。是諸恒河沙。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諸恒河。尚多無數。何況其沙。須菩提。我今實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寶滿爾所恒河沙數。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佛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而此福德。勝前福德。
二較量顯勝。又二。一約外財較量廣顯經勝。二約內財較量倍顯經勝。
今初.呼空生審定其數。初約多河以辨沙。如來說法。多近恒河。故舉為喻。恒河周四十里。沙細如麵。不可以數計。今以一沙為一河。有如是無數沙等之恒河。河各有沙。是諸沙等恒河之沙。寧為多不。空生答言。甚多。何者。但舉沙數之河。尚多無量。何況多河中所有之沙。可盡算數乎。
次.約多沙以彰福曰。我今實言告汝。設若有人。於外財無所悋惜。以七寶之最珍者。布滿爾所恒河之沙數。一沙為一大千世界。以之布施。其所得之福。寧為多不。空生意謂。前一大千寶施。[A34]已為無量。況此沙界寶施。寧有量乎。
後.約多福以顯經勝。謂寶施之福雖多。若人於此經中。受持四句偈等。自行之餘。為他人說。其所得福。更勝於前沙界寶施之福德。以施福有漏。猶屬生死。經趣菩提。顧可同日而語哉。次釋勝之所以。有五節。
復次。須菩提。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處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應供養。如佛塔廟。何況有人。盡能受持讀誦。須菩提。當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即為有佛。若尊重弟子。
一尊處歎人勝。謂豈唯是說經之人難得。當知此說經之處亦甚希有。宜為一切世間若天若人恭敬供養。猶如佛之塔廟然。藏佛舍利之處謂之塔。奉佛形像之處謂之廟。人覲塔廟。不期敬而自敬。如天帝釋。常於善法堂中。為諸天說般若。向後諸天到善法堂。帝釋未至。皆尚空座作禮。為重法故。乃尊其處也。夫說四句之處尚爾。何況有人。於此全經。盡能受持讀誦。當知是持說之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也。最上者。法身也。無漏無為。最上上故。第一者。報身也。眾聖中尊。更無過故。希有者。化身也。曠世奇逢。難遭遇故。意明受持讀誦。具獲三身功德也。又顯在處有佛。謂經是如來法身。依法則有報化。又一切賢聖。皆以無為得名。經顯無為。必有賢聖尊重弟子而輔化矣。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當何名此經。我等云何奉持。佛告須菩提。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以是名字。汝當奉持。所以者何。須菩提。佛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是名般若波羅蜜。
二約義辨名勝。空生疑念氷釋。又聞經功德之勝。遂希慕奉持。而請經名焉。所以名者。金剛有能壞之義。般若有觀照之功。名實相稱。法喻雙彰。故云金剛般若。世尊又自徵釋曰。佛雖說般若。勝義諦中本無名字可得。故云即非般若。為受持故。於無名中而強立之。故云是名般若。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所說法不。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來無所說。
三佛無異說勝。此躡前云。非唯立此經名。名即非名。凡有所說。皆悉如此。故云如來無所說。謂無別異增減之說。但如所證。第一義諦而說。說即無說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是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須菩提。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如來說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四施福劣塵勝。此節乃是躡前施寶得福而來。謂前寶施得福雖多。然不能離相。則是貪等煩惱染因。有為福報爾。故此遂以微塵世界為喻。塵界乃無情之物。由不生貪等煩惱。不為染因。故能勝寶施。況持說此經。是遠離煩惱因。能趣菩提。而不勝耶。非微塵非世界者。非貪等煩惱塵。非煩惱染因界也。是名微塵世界者。是無記地塵世界也。無記猶無情。謂不起善惡也。意云碎界為塵。塵不起煩惱。寶施得福。苟無般若力。來世必感大福報。起貪嗔癡。五欲自娛。無惡不造。故云布施是第三生怨。所以塵界勝於寶施。且塵界無記。不起煩惱。尚得為勝。況受持此經。定招佛果。其功德殊勝。何可量乎。由是相望。便有三重勝劣。謂寶施不及塵界。塵界不及持經。是以持經尚勝於塵界。豈得不如寶施乎。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五感果離相勝。恐施寶者云。我施求佛。誰言煩惱。然彼所求者。乃是色相佛。為破此執。故審問空生云。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否。空生答以不可。何以故者。徵意云。既得三十二相。何以不可。釋意云。三十二相非是法身無為之相。故云即是非相。以是施福色相佛身。故云是名三十二相。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若復有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甚多。
二約內財較量倍顯經勝也。意恐人聞。寶施不及持經。便謂以是身外之財。所以劣於經福。若將身命布施。必勝受持。為破其見。故有此文。身布施者。或施眼為妙藥。或捨頭為飲器。或為執作。或為床座等。命布施者。割肉代鴿。捨身飼虎等。不唯一身命布施。乃以恒沙身命如是布施。則其福豈不超於持經耶。殊不知無般若力。事屬有為。功歸有漏。只成苦果。四句偈等。為他人說。發明妙慧。為成佛真因。用之較量。霄[A35]壤懸殊。以此觀之。捨身勝於寶施。持說又勝捨命。甚矣。經之功德。不可思議。四句猶然。況全經乎。所以空生領旨涕淚悲泣。良有以也。下釋勝之所以。有五節。
爾時須菩提。聞說是經。深解義趣。涕淚悲泣。而白佛言。希有。世尊。佛說如是甚深經典。我從昔來。所得慧眼。未曾得聞如是之經。
一泣歎未聞深法勝。空生理解[A36]已廓。述其所悟。感激未聞。謂捨身之苦。[A37]已感人心。何況更聞不及持說之勝。得聞此法。感佛恩深。喜極成悲。是故涕泣。慧眼者。謂我從昔以來所得者。僅人空慧眼而[A38]已。未曾得聞如是法空深理之經。今深解其義趣。故含悲感嘆也。
世尊。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信心清淨。即生實相。當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世尊。是實相者。即是非相。是故如來。說名實相。
二淨心契理具德勝。謂若人聞此經。能生真信之心。此信若生。不信諸法。故云清淨。諸法既泯。實相生焉。生字。即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之生。乃顯發之義也。實相既生。當知是人。必成就第一希有功德。以超越凡小。無與等者。故云第一曠劫難聞。故云希有也。實相非相者。良以實相無相。言念不及。雖假言念。唯證相應。起念承當。但認影像。即非真信。故拂之也。說名實相者。不壞假名。隨俗而說耳。
世尊。我今得聞如是經典。信解受持。不足為難。若當來世。後五百歲。其有眾生。得聞是經。信解受持。是人即為第一希有。何以故。此人無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是非相。何以故。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佛告須菩提。如是。如是。
三信解三空同佛勝。意云。我登聖果。親稟佛言。得聞是經。信解受持。不足為難。若當來後五百歲。去聖時遙。目不覩玉毫之彩。耳不聞金口之音。其有眾生。得聞是法空深理之經。覽遺教而興思。觸微言而啟悟。信無相法。解實相理。受而不忘。持而不失。依解起行。不亦難乎。是人則為第一希有者矣。
又徵云。何以希有耶。夫難莫難於破二執。證二空。此人當其信解之時。[A39]已無我等四相。而我空矣。我等四相即是非相。即法空矣。何以故爾。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以執謝情亡。覺體顯露。而頓了諸佛法身。則此豈不為希有者乎。以上皆空生語也。唯其領悟之深。故言之切。悲淚涕泣。誠出肺腑。豈比世人之浮慕者乎。佛深嘉其言之當。意之切。故重言以印之曰。如是如是。
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不驚。不怖。不畏。當知是人。甚為希有。
四聞時不動希有勝。驚。謂愕然而恠。怖。則進退慞惶。畏。則一向恐懼。世尊於人天小乘教中。說空說有。不達意者。隨言而執。及說此非空非有中道之理。先所執者。聞之未免驚畏。却以為非。今謂聞此深法。不生驚畏。直趣大道者。實為希有也。
何以故。須菩提。如來說。第一波羅蜜。即非第一波羅蜜。是名第一波羅蜜。
五大因清淨第一勝。徵意云。以何義故。聞而不驚為希有耶。謂六度前五。若無般若。不能到彼岸。以有般若。度度皆到。故般若為第一。若約勝義。則無可言。故云即非第一。約世諦。故云是名第一大因清淨。亦以此得名也。
○第八疑云。向說捨身。秪感有漏苦果。故福劣。且受持演說。修菩薩行。不憚勤勞。如昔薩陀波崙。賣心肝。求般若。及一句投火。半偈亡軀之䫫。亦是苦行。云何不感苦果乎。如來曉以持經。達我法二空。誰受苦果。安可與滯相者。同日而語哉。
須菩提。忍辱波羅蜜。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何以故。須菩提。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於爾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何以故。我於往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嗔恨。須菩提。又念過去。於五百世。作忍辱仙人。於爾所世。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此斷持說未脫苦果疑也。二。初.明超忍以斷疑。又二。
初.明忍體。六波羅蜜中。忍是苦相。忍到彼岸。苦相[A40]已離。況彼岸非岸。誰苦誰忍。以勝義諦中。能所兩寂。無辱。無受辱者。安有忍乎。以此觀之。學般若菩薩。不獨忘辱。抑且忘忍矣。
次.明忍相。有二。一引一生證極苦忍。如是苦行。佛昔曾行。故引歌利之事以證之。謂世尊往劫作仙人。山中修道。被歌利王割截身體。歌利。此云極惡。同妃出獵。疲倦而寢。妃往禮仙。王起嗔恚。尋至仙處。問仙曰。得四果不。皆云不得。王言。汝既年少。又未得果。具有貪欲煩惱。云何恣意。觀我女人。仙言。我雖未斷欲結。然其內心。實無貪著。由繫念無常不淨故。王怒割截。天怒雨石。王懼懺悔。仙誓無嗔。四體平復。王乃免害。佛云。我於爾時。無我人等四相。又反顯曰。當支解時。若有我等四相。應生嗔恨。然我於爾時無嗔。是知無我也。
二引多生證相續忍。謂不獨一生。五百世中作忍辱仙人。無我等四相。不惟無苦。而且有樂。以與正定慈悲相應故。
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生無所住心。若心有住。則為非住。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須菩提。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故。應如是布施。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又說一切眾生。即非眾生。
二.勸離相以安忍。論云。若有菩薩。不離我相。見苦行苦。亦欲捨菩提心。故勸離相。無著云。為對治不忍因緣。有三種苦。謂流轉苦。眾生相違苦。乏受用苦。有二。
初。總標離相發心。離一切相者。為離如是三苦相也。二。不應下。別顯亦有二。一。對治不忍流轉苦。流是集諦。轉是苦諦。即世間所繫六塵之境。故云不應住色等生心。應生於無住菩提之心。若使心有所住著。則於世間流轉苦中疲乏。菩提心不生。即非住於菩提心矣。是故佛於正答所問。行施降心中。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是引前以證也。二菩薩為利益下。對治不忍相違苦。菩薩為利羣生故。應如是離相行施。眾生相違。不生疲乏。云何生嗔。隨於境緣而轉耶。故下遣著。顯示人法二無我。一切諸相。是法境。即是非相。顯法空。又說一切眾生是人境。即非眾生。顯人空。人法既空。何處見有眾生。乃因其相違而生疲乏耶。人法之相本空。眾生不了。妄執為有。是故勸離。離則內不見有人。外不見有法。則誰忍誰違乎。
○第九。因上較量。內外財施。不及持經。而得菩提。遂疑云。若然者。且言說是因。因即是道。以此證果。理則不成。何者。以果是無為。無為有體。因乃有為。有為無體。無體之道。不到果中。云何說此而為因耶。
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虗。
此斷能證無體非因疑也。
意云。如來之言。真實無異。皆如其事。不誑眾生。持說得菩提。何以疑而不信。菩提雖不在持說而持說。能為菩提之因。苟隨言生執。聞依持說得菩提。便謂言中有菩提。及聞言中無菩提。便謂畢竟無菩提。不達言空法實。故作斯執。今則遣之曰。汝豈知如來所得之法。本無實無虗者乎。何者。言說緣生。性本空寂。非實也。菩提體實。雖不在言說。不離言說之中。非虗也。若然者。則不應言中執有。離言執無。達此無實無虗之法。則永離諸執矣。
○第十疑。從第三中來。彼但云無為。此云真如。揀餘無為。以顯徧義。餘無為。有不徧故。謂此徧一切時。一切處。處則及乎塵塵。時則該乎念念。若然。即合皆得。何故有不得者。釋意云。若住法行施。則不得真如。如人入暗中。一無所見。若無住行施。則得真如。如太陽昇天。何所不曯。得失在人。非關真如也。
須菩提。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即無所見。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炤。見種種色。
此斷如徧有得無得疑也。有二。初。舉喻斷疑。二。讚經功德。今初。謂真如雖徧。得失在人。譬如虗空。無所不遍。遍眾生。遍國土。徧一切時。而性中無量功德。如虗空中種種色。無所乏少。若菩薩無般若觀照之智。心住於法。執著色等六塵。而行布施。如是則心不清淨。為塵所染。正智不顯。不證真性。如人入闇冥之中。雖對物而不見物。雖在空何曾見空。
若菩薩有般若觀照之智。其心不住著於六塵等法而行布施。如是。則心清淨。不為塵染。智慧明發。真性廓周。自然明見。如人眼目清明。天色晴霽。日光普照。虗空中所有種種之色。無所不見。不但明時空無邊際。即迷暗之時。身在其中。未曾暫離。是知迷悟在人。非真如有徧不徧也。
須菩提。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於此經。受持讀誦。則為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
二。讚經功德。此經似乎一周將終。故重讚之。先總讚。論云。為欲受故讀。為欲持故誦。又受持修行。依總持法故。讀誦修行。依聞慧廣故。是則從他聞法。內自思惟。得修行智。而三慧具矣。其所得無量無邊功德。除佛世尊。無能知見者矣。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復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後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若復有人。聞此經典。信心不逆。其福勝彼。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
二別顯反覆讚揚。別有十段。
一捨命不如。前者一河沙身命布施。不及持經之福。今一日三時。以恒河沙等身布施。至於無量億劫。日日皆然。尚不及信心不逆之福。況從而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者乎。其功德利益不可思議者矣。
須菩提。以要言之。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
二餘乘莫測。以非餘者境界故。不可思議者。自覺聖智之境。唯證相應故。不可稱量者。無有等及勝故。
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
三為大機說。大乘猶濫權教。最上乘。乃佛乘也。
若有人。能受持讀誦。廣為人說。如來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如是人等。則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四具德能傳。謂唯能荷擔菩提。令佛種不斷者。能成就如上不可思議功德。餘不能也。
何以故。須菩提。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則於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
五樂小不堪。四諦緣生。名為小法。聲聞緣覺。是樂小之人。彼有法執。此顯三空。非其境界。故不能持說也。
須菩提。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當知此處。則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遶。以諸華香。而散其處。
六所在如塔。謂般若所在。即是法身。如塔廟然。常有八部恭敬。散華供養。不可輕褻也。
復次。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則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七轉罪成佛。持經者宜為人所尊敬。必無輕賤之事。若為輕賤。以是人先世。或未持經之先。作罪惡之業。來世應墮惡道受報。由今持經功德。遂轉重報令輕受。轉生報後報令現受。止以今世為人所輕賤之故。彼先世所有罪業。即為消滅。不唯滅罪。且以熏修般若之故。當來必得菩提。蓋持經無我。即煩惱障盡。罪業消滅。即業障盡。不墮。即報障盡。三障既盡。三德必圓。今雖未得。當來必得也。輕賤者。一切毀辱。總包其中。
須菩提。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祗劫。於然燈佛前。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若復有人。於後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於我所供養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八超事多佛。十億為洛叉。十洛叉為俱胝。十俱胝為那由他。意明持說此經。速證菩提之法。所以超過如來事多尊之福。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後末世。有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則狂亂。狐疑不信。
九具聞則疑。謂此經功德。雖多次較量。未敢具足而說。若具足說者。本欲令人生信。其如非其境界。聞之心則狂惑瞀亂反致狐疑不信。謂世間那有此事。按前十疑。邐迤次第。五番較量。謂外財兩度。內財兩度。佛因一度。且第一。一大千界寶施。第二。無量大千界寶施。第三。一恒沙身命。第四。無量恒沙身命。三時布施至無量劫。是較量之極。更無譬喻可以比況。後所較量。但是別意。隨時略舉。一大千界寶。或須彌聚寶。或阿僧祗寶。非同前說。五重次第也。
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十總結幽邃。至此讚較都絕。望前數段。故總結云。是經義不可思議。則持經果報。亦不可思議矣。
○第十一疑。以上來一周[A41]已竟。又疑云。住修降伏[A42]已徹三空。既無有我。然住修降伏。及斷上十種疑執者。畢竟是誰乎。故重請問。以斷微細執情。所謂了了了時無可了。玄玄玄處更須呵。是也。問答不異前。而所明之理。所斷之惑。逈異于前也。讀者詳之。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佛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眾生。滅度一切眾生[A43]已。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何以故。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所以者何。須菩提。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
此斷住修降伏是我疑也。
空生承上正答。及斷十種疑。如來所以開示無我者至矣。苟無有我。是誰發心住修降伏。故重請問住修降伏之義。以斷前住修降伏是我之疑也。如來所答亦不異前。謂發菩提心者。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是無所度之境。若謂我能度眾生。則有我人四相。即非菩薩。是無能度之心。故慈氏頌云。若內心修行。存我為菩薩。此即障於心。違於不住道。次徵云。所以必外無生。內無我者。何也。以實無有法。名發菩提心者。法字。能所俱攝。謂能所俱寂。方是發無上菩提心者。此宛轉搜剔有我之疑也。
○第十二疑云。若無菩薩。云何釋迦因地於然燈佛所。行菩薩行耶。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於燃燈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佛於燃燈佛所。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若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燃燈佛則不與我授記。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以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燃燈佛與我授記。作是言。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
此斷佛因是有菩薩疑也。
昔降怨王請佛入城。城中長幼盡迎。路泥。善慧布髮。佛與授記。故舉此問。空生答無有法得菩提者。以善慧彼時。都無所得。離諸分別。由無法故得記。若有法者。是有心相。不順菩提。佛不與記。佛遂印可曰。如是如是。實無有法。如來於燃燈佛所得菩提者。又呼空生反覆釋之曰。若有法得菩提。燃燈佛則不與我授記曰。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
釋迦。翻能仁。牟尼。翻寂默。以寂默冥理。不住生死。能仁利物。不住涅槃。以實無有一法得菩提。是故燃燈佛。於人天眾前與我授記曰。善慧。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授記之時。智與理冥。境與神會。何有一法可得耶。
○第十三疑云。果法號曰菩提。證得始名為佛。既菩提不可得。豈有能證如來耶。
何以故。如來者。即諸法如義。若有人言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實無有法。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是中無實無虗。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須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須菩提言。世尊。如來說人身長大。即非大身。是名大身。
此斷無因則無佛法疑也。
即躡上章而來。徵意云。若無菩提。則無有佛。何以得有如來耶。釋中先斷無佛疑。若言無佛。於四句中墮損減謗。是真謗佛。夫如來者。非他。即諸法如義。如者。真如。通於凡聖。但以眾生垢染。故名如去。佛位清淨。故名如來。若無真如。則無有佛。今真如本有。復何疑乎。此顯真如是佛。故非無也。
次斷無法疑。佛與菩提。義分人法。體無二源。由是唐言。總名為覺。始疑無佛。乃以如義釋之。次疑無法。謂菩提有得。是有執。菩提無得。是無執。如來雙遣之曰。如來所得菩提。於是中無實。以菩提無彼色聲等相故。亦無虗。以無色聲等相處。即無相是菩提相故。既無實之可指。亦無虗之可言。一如而[A44]已。
是故如來說一切凡聖依正之法。並以真如為體。皆是佛法。又言一切法即非一切法者。以即是真如。非色等法故。是故名一切法者。是真如法自性故。
如來又顯真佛真法之體曰。譬如人身長大者。謂真如法身也。即非大身者。離諸相也。是名大身者。有真如體也。
○第十四疑云。若無菩薩者。諸佛不成菩提。眾生不入涅槃。亦無清淨佛土。何故諸菩薩發心。欲令眾生入涅槃。起心修行清淨佛土耶。
須菩提。菩薩亦如是。若作是言。我當滅度無量眾生。則不名菩薩。何以故。須菩提。實無有法。名為菩薩。是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須菩提。若菩薩作是念。我當莊嚴佛土。是不名菩薩。何以故。如來說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須菩提。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此斷無人度生嚴土疑也。
此疑亦從第十二佛因中來。起則同時。斷須次第。
先斷度生疑。謂若言我當滅度無量眾生。則不名菩薩。何以不名菩薩。以實無法名菩薩。豈有我度眾生耶。是故佛常宣說。一切諸法。本無我人等相。但違之則是眾生。順之則是菩薩。
次斷嚴土疑。准上可知。偈云。不達真法界。起度眾生意。及清淨國土。生心即是倒。問。此與第六皆言嚴土。義何別耶。答。前對無取疑有取。此對無人疑有人。佛意但是拂於我人之心。非是泯於菩薩。所以空生起疑之處。云無菩薩。如來斷疑之處。則言無人。彼此媕含。未嘗顯說。直至此處。方乃決通。特言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謂人無我。法無我也。
○第十五疑云。若菩薩不見彼是眾生。我為菩薩。不見所嚴淨之佛土。若爾。則諸佛不見諸法。都無智眼耶。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肉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天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天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慧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慧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法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法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佛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佛眼。
此斷諸佛不見諸法疑也。文二。一約能見五眼以明見淨。諸佛雖不見諸法。非無了境之智。蓋諸佛知見淨勝。具於五眼淨用。肉眼見障內色。佛具諸根。豈無肉眼。天眼者。於肉眼邊。引淨天眼。見障外色。淨名云。唯佛世尊。得真天眼。慧眼以根本智照真理。法眼。以後得智說法度生。佛眼者。前四在佛。總名佛眼。又見佛性圓極。名為佛眼。古德偈云。天眼通非礙。肉眼礙非通。法眼唯觀俗。慧眼了知空。佛眼如千日。照異體還同。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恒河中所有沙。佛說是沙不。如是。世尊。如來說是沙。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一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恒河。是諸恒河所有沙數。佛世界如是。寧為多不。甚多。世尊。佛告須菩提。爾所國土中。所有眾生。若干種心。如來悉知。何以故。如來說。諸心。皆為非心。是名為心。所以者何。須菩提。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
二就所知諸心以明智淨。凡五段。從狹至廣。展轉而數。謂數沙。數河。數界。數生。數心。今先約一箇恒河以數沙。次約一恒河中沙以數河。三約沙河中沙以數界。四約爾所界中所有生。五約一一眾生所有心。何以故者。徵悉知所以。非心者。妄識本空。是名心者。真心不滅也。又徵者。釋非心所以。謂三際求心不可得。故云非心。三際者。過去[A45]已滅。現在不住。未來未至。古德偈云。三際求心心不有。心不有處妄元無。妄元無處即菩提。生死涅槃本平等。
○第十六疑。即躡上章而來。謂福德依心而成。諸心既倒。妄不可得。則福德亦是倒妄。何名善法。既非善法。修福何益耶。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緣。得福多不。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緣。得福甚多。須菩提。若福德有實。如來不說得福德多。以福德無故。如來說得福德多。
此斷福德例心顛倒疑也。
福德多者。以是離相行施。福成無漏。離於二障。故得福德多。佛為反覆以明之曰。若使認福德有實。則是取相之福。如來則不說其得福德多。何者。以是有漏之福。僅為人天小果。不趣菩提故也。若達福德無性。以佛智慧為本。是離相福。則如來乃說得福德多耳。故偈云。佛智慧為本。非顛倒功德。問。福性空故福多者。前說妄心性空。妄亦應多。答。福以佛智為本。順於性空。故悟性空。福則甚多。心識顛倒。違於性空。苟悟性空。則心識都盡。
○第十七疑。從第三來。向說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無為者。法身也。法身無相。云何諸佛必具足相好。始名為佛乎。
須菩提。於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色身見。何以故。如來說。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何以故。如來說。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諸相具足。
此斷無為何有相好疑也。
法身固非相好。而相好未始不是法身。正由無相好。能現相好。如鏡中無物。方能現物。鏡若有物。安能現物。眾生皆具法身。不能現相好者。以其有物故也。物即虗妄身心之執。此義借須菩提發之。有兩段。初.明無身現身。次.明無相現相。初。即隨形好。次。即三十二相。論云。法身畢竟非色身。非諸相。然相好二種。亦非不佛。此二不離法身故。是故此二。亦得言無。故說非身。亦得言有。故說具足。
○第十八疑云。若如來色身相好不可得見。云何言如來說法耶。
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莫作是念。何以故。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不能解我所說故。須菩提。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
此斷無身何以說法疑也。
初遮錯解云。莫作是念。次徵釋所以。謂如來達諸法空。畢竟無執。今言有說。是謗佛執法。不解如來所說之義也。後示正見云。無法可說。是名說法。譬鐘因人扣擊。遂有響答。鐘雖答響。而無答響之念。佛雖說法。而無說法之心也。問。第三。第五。第七。及此。四處皆言無說。豈不重耶。答。言各有旨。未可雷同。第三疑化身有說。第五疑證智可說。第七明佛無異說。此文疑無身何說。四處皆脉路深細。應須甄別也。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於未來世。聞說是經。生信心不。佛言。須菩提。彼非眾生。非不眾生。何以故。須菩提。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
記云。諸疏於十八九之間。約魏本經文。皆出一疑。秦經既無其文。疏亦不敘其解。今乃略敘而釋。名為所說甚深無信疑。
須菩提解空第一。與般若空慧相應。故以慧命為稱。白言。頗有眾生。於未來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此疑甚深無信以問也。蓋眾生有聖有凡。而凡夫眾生。於此般若。不能生信。聖體眾生。乃能生信。佛答意云。實有眾生能信此法。但彼能信者。非是凡夫眾生。非不是聖性眾生。聖性眾生。即大乘根器人也。豈可視為凡夫眾生不能生信哉。尚恐未悟。又徵釋之。以何義故。說非眾生。又名眾生耶。眾生眾生者。雙牒上是非二種眾生也。如來說非眾生者。非凡小異生也。是名眾生者。結成能信之人也。
此章六十二言。唐大興善寺釋靈幽。於長慶二年暴亡。冥王問所作。曰。一生持金剛經。王命坐朗誦。地獄諸苦。一時停息。王曰。經中尚少一章。真本在濠州鐘離寺石碑上。師算合終。增壽十年。歸勸世人持誦。幽還魂。具奏。勅中使往濠視碑。果然。考之二論。皆有釋文。遂增入流通。此段秦本雖無。魏本則有。況二論具釋。又有冥報之緣。宜可信也。
○第十九疑。從第三。十二。十三中來。以彼文中皆言無法得菩提。故論云。如來不得一法。云何如來離上上證。轉轉得菩提耶。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無所得耶。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我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復次。須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則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所言善法者。如來說即非善法。是名善法。
此斷無法如何修證疑也。
空生問。佛於菩提。為有所得。無所得。答文有三段。
初.以無法可得為正覺。佛先印可其言曰。如是如是。我於菩提無有少法可得。名得菩提。
二.以平等為正覺。無高下者。謂在聖不增故無高。居凡不滅故無下。偈云。法界不增減故。
三.以正助修善成正覺。謂雖平等。非是不修。得成正覺。應以無我等。修諸善法。然後得成。
無我等。是了因。即正道也。修一切善法。是緣因。即助道也。阿耨菩提。是正覺也。所言善法者。如來說非住相有漏之善法。乃是離相無漏之善法耳。
問。第三。第十二。第十三。兼此一段。前後四處。皆說不得菩提。云何區別。答。前後文雖相似。義意不同。第三疑釋迦得果。第十二疑善慧成菩提因。第十三疑無法無佛。此十九疑有修有證。四義條然。無相濫也。
○第二十疑云。若修善法得菩提。云何前來頻言持說能成菩提。且所說之法。不離於名.句.文。是三皆無記性。無記之法。無有因果。豈成菩提耶。
須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如是等七寶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羅蜜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他人說。於前福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此斷所說無記非因疑也。
謂持說雖云無記。而是菩提正因。蓋經詮真理。因之悟解。依解起行。方得菩提。若無教門。安知所入。故法華云。以佛教門。出三界苦。故舉須彌寶施。不及一偈功德。慈氏偈云。雖言無記法。而說是彼因。是故一法寶。勝無量珍寶。彼。即菩提也。問。此與第九疑何別。答。彼約有為無體難。此約無記非因難。又彼唯據持說難。此兼對善法難。迢然不同也。
○第二十一疑云。既言是法平等。無有高下。云何如來度眾生耶。
須菩提。於意云何。汝等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度眾生。須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若有眾生如來度者。如來則有我人眾生壽者。須菩提。如來說有我者。即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為有我。須菩提。凡夫者。如來說即非凡夫。是名凡夫。
此斷平等云何度生疑也。
初.遮錯解曰。汝勿謂如來度眾生。切莫作是念也。
次.示其正見曰。以何義故。謂實無眾生得滅度者。蓋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以名共彼陰。不離於法界。論云。眾生假名與五陰實法。皆不離法界。故無眾生得滅度者。
三.反釋其所以曰。若如來有如是心。五陰中有眾生可度。則有我人等相。又展轉拂迹曰。佛雖說我。元來無我。執我者。蓋是凡夫。雖言凡夫亦無凡夫。譬之夢中見虎。虎與夢人。皆不可得。然凡夫執我。故云非我。恐執凡夫。故云非凡夫。邐迤除遣執情。故云展轉拂迹。然前後四處。皆說度生無度。文雖同而意異。最初令離我度生。十一疑能度者是我。十四疑無我而誰度。此二十一。疑真界平等。不合度生。同異昭然。應須甄別。
○第二十二疑。從十七中來。以前言。即非具足色身。即非諸相具足。又云。是名具足色身。是名諸相具足。意云。法身畢竟非相好。而相好未嘗不佛。由無身故現身。無相故現相。法身為根。相好為苗。便可因苗識根。即色相可以比知無相耳。佛以法身是真智境。非識所能比知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須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佛言。須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轉輪聖王。則是如來。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爾時。世尊而說偈言。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
此斷以相比知真佛疑也。凡五段。
初佛審云。還可以三十二相比觀法身如來不。
次答意云。因苗知根。實可以相比觀法身。以法身既流出相好。即由此相好。知如來證得無相法身。
三世尊乃以凡聖不分難之曰。如來若可以相好比觀者。輪王亦有此相好。輪王應是如來。蓋約本望末則定。約末望本則不定。若不究法身之本。而但以三十二相之末。比觀如來者。且如來三十二相。依法身而現。輪王依業因而生。凡聖雲泥。復何準的。
四空生即悟佛非相見。
五世尊復曉以非見聞所及。偈意謂。若人不究法身之本。而但以三十二相見。或以說法音聲求。但見所見。聞所聞。是凡小偏邪之道。不能見正覺如來。何者。法身非識境。離一切相。乃真智境。唯證方知。魏譯經文。加後偈云。彼如來妙體。即法身諸佛。法身不可見。彼識不能知。餘譯亦多加者。論云。此說何義。故慈氏頌云。唯見色聞聲。是人不知佛。以真如法身。非是識境界。前二句釋秦偈。後二句釋魏偈也。按第一。第七。第十七。及此一段。皆云不以相見如來。義意皆別。初以對果疑因。次明感果離相。十七明依真現假。此明約假求真。故不同也。
○第二十三疑。從上不應以相觀佛而來。承上色見聲求是邪。法身不可以相比知。遂疑佛果一向無相無為。修福德之因。但成相果。相果既非佛果。是則佛果非關福相也。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汝若作是念。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說諸法斷滅。莫作是念。何以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法不說斷滅相。須菩提。若菩薩以滿恒河沙等世界七寶布施。若復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福德。何以故。須菩提。以諸菩薩不受福德故。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薩不受福德。須菩提。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是故說不受福德。
此斷佛果非關福相疑也。文四。
初遮毀相之念。華嚴經云。色身非是佛。音聲亦復然。亦不離色聲。見佛神通力。若言如來不具足相。是斷滅見。故佛止云。莫作是念。
二出毀相之過。謂毀相則墮斷滅。是損減謗。
三明福相不失。具足相。即福德相也。蓋大乘所修五度之因。所得福德之果。但離取著之相。不同小乘斷滅之見。故曰於法不說斷滅相。論云。此中為遮一向寂靜。故顯示不住涅槃。
四明不失所以。又二。先明得忍故不失。忍。即無生法忍。初住菩薩所證。得無我忍功德。勝恒沙寶施功德。無我者。無二種我也。次明不受故不失。無著云。此顯示不著生死故。若住生死。即受福德。又徵釋云。何以不受福德。以無貪著故。貪著即因成有漏。縱得三十二相。但同輪王。不生貪著。則因成無漏。所得三十二相。莊嚴法身。名之為佛。
○第二十四疑。從上不受福德而來。若諸菩薩不受福德。云何諸佛福德。與眾生受用。據佛壽量。合滿百年。至八十便入涅槃。意留二十年福。與後代弟子受用。又若供養承事於佛者。能令獲福無量。斯亦佛福。眾生得受用也。
須菩提。若有人言。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臥。是人不解我所說義。何以故。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
此斷化身出現受福疑也。文二。
初斥錯解。謂若人言如來出現來入滅去等。皆不解佛所說義。
次示正見云。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也。偈云。去來化身佛。如來常不動。大雲云。眾生心水清淨。則見佛來。來無所從。濁見雙林示滅。則云佛去。去無可至。是以華嚴經云。如來不出世。亦無有涅槃。但以方便力。示現自在法。若然。尚無出現之佛。安有受福之事。但化身應機。見有出沒耳。
○第二十五疑。據前不可以化相比知法身。法身無去來坐臥。即似真化異。據遮斷滅之念。又顯不失福相。即似真化一。故成此疑也。佛約微塵世界。委釋非一異義。以斷此疑。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塵。於意云何。是微塵眾。寧為多不。甚多。世尊。何以故。若是微塵眾實有者。佛則不說是微塵眾。所以者何。佛說。微塵眾則非微塵眾。是名微塵眾。世尊。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何以故。若世界實有者。則是一合相。如來說。一合相。則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須菩提。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說。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此斷法身化身一異疑也。文二。
初約塵界破一異。
二約止觀破我法。今初。又三。
初.標界塵一異以顯無性。言世界者。喻法身也。微塵者。喻應身也。碎界為塵。塵無異性。合塵為界。界無一性。喻全法起應。應無異性。全應即法。法無一性。然如來體用互融。所以能一能異。非一非異。自在無礙者矣。此依天親約斷疑釋之。而無著約破執釋云。為破名色身。故言界塵等。於中二種方便。一細末方便。二無所見方便。無所見者。即不念也。空生答云甚多者。是細末方便破麤色也。
二.釋微塵喻應身無異性。以何義故。說微塵耶。以無實體故。又徵云。所以說微塵空又說為微塵者。何謂也。釋意云。佛所說者。非實微塵。是空微塵也。塵碎為末。故非一。塵眾聚故。故非異。所以偈云。於是法界處。非一亦非異。無著云。此約不念方便破微塵也。
三.釋世界喻法身無一性。謂非唯所起微塵空。抑亦能起世界是空。無著云。此以不念方便破世界。此破名身。乃有情世間也。以心法無質。不可分㭊。但以不念方便破之。謂念之即有。不念即無。故起信云。心生法生。心滅法滅是也。又俱約塵界破和合。徵云。何以說世界空耶。釋云。若世界實有者。則是眾塵冥一。不可分之和合相矣。則不應有多。今如來說三千。明非冥然一矣。此約三千破一界也。一合非一合者。釋意云。佛說一合。非實有之一合。是空無之一合也。此一合相。無體可說。但為凡夫。妄生貪著。迷於事法。而起煩惱矣。
須菩提。若人言。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須菩提。於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說義不。不也。世尊。是人不解如來所說義。何以故。世尊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則非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是名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須菩提。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須菩提。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此約止觀破我法也。
破我法者。必得根本無分別智。而我法之見始除。欲得根本智。先修加行智為方便。止觀定慧等持。觀人法二無我。不起分別。至於親證真如。是為得根本智。忘緣入理。此修行要門也。先破我執。謂若言佛說我見等以為實有者。是人不解如來所說之義。何以不解。意謂佛說我人等見。非實我人等見。是假名我人等見。眾生不解。謂之為實。如蠅處見蛇。豈是實見。
次破法執。謂不但我見非有。且法相亦空。發無上菩提心者。當進觀法空。是以日用之中。於一切法。皆應以增上心。增上智。為方便。何等一切法。十法界中。若聖若凡。若依若正。下自眾生五蘊。上至諸佛相好。如是依奢摩他。屏息萬緣。唯心獨存。靈靈不昧而知。知一切法無我。如是依毗婆舍那。觀察一切。委細推求。歷歷分明而見。見諸相非相。如是依禪那。定慧等持。無礙自在。雖未能親證真如。[A46]已為無分別根本正智近方便。內變真如。而為信解。信心清淨。即生實相。此當地前四加行位。從是能引根本正智。離能所取。不生能所我人法相。證入初地。乃至佛地。雖分滿不固。皆用根本無分別智。親證真如。歸無所得。何則。所言法相者。凡夫不了。以之為實。在如來說。即非實有之法相。但是假名之法相。況約勝義而論。純一真如。彌滿清淨。中不容他。誰為能所我人之法相。誠能如是觀察。我即非我。法即非法。離名離相。證入真如三昧。始信十方諸佛。平等清淨。真即非真。化即非化。又何一異之有。此約止觀定慧破我法。以斷一異之疑也。
○第二十六疑云。化身法身。誠非一異。而化身示現。終無自體。其所說法。豈有實耶。縱使持說。當有何福。
須菩提。若有人。以滿無量阿僧祗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發菩薩心者。持於此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人演說。其福勝彼。云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
此斷化身說法無福疑也。文二。
先.明說法功德。論云。雖諸佛化身作用。化身說法。有無量無盡無漏功德。云何為人演說下。二.明說法不染。謂若能不以生滅心行。說實相法。則如彼真如。故曰如如。又心如境如。故曰如如。不動者。正明無染義。無著云。為說法不染。故有如是大利益。
○第二十七疑云。若是。則化身如來。常為眾生說法。云何言如來無去來坐臥。常入涅槃耶。涅槃寂靜。說法喧動。動靜相反。云何兩存。釋意云。佛有妙智。觀諸法空如夢幻等。雖現說法。似有為相。而常住涅槃無作之理。復何疑哉。
何以故。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此斷入寂如何說法疑也。
徵云。何故說法不礙涅槃耶。以如來有妙智。觀一切有為之法。皆非實有。如夢幻等。共有六喻。
一夢喻。人於日用見聞所熏。夜寐則宛然而現。悲歡萬狀。咸謂為真。不知是獨頭意識所變。全無實體。而好歹境界。夢時非無。及至於醒。了無所有。人生於世。亦復如是。以無始時來。熏習而住。故招感現在果報不爽。雖蝴蝶莊周。變化[A47]已極。然豈悟後始空。方在神遊。早無實際。不待覺而後知也。
二幻喻。世有幻師作幻術。呪巾可以為兔。草可以為馬。或作城郭男女。種種幻態。昧者惑焉。幻呪一止。寂然無有。
三泡喻。水本靜也。因風激動。而泡生焉。其體本虗。即之安在。
四影喻。鏡中日中。隨形現像。妍醜無遁。行止有待。捉之不可。無體可得。惟息陰悟本。庶不為其所惑。不然。終在燈影子下行耳。
此四喻。喻一切法。空無有實。凡夫皆執身世為常。不悟無常。故佛又說露喻。薤上露。何易晞。人之住世。少時耳。須臾變滅。焉得久停。
六電喻。露猶少停。電則不能以一瞬。即生即滅。曾不異時。凡有為之法皆爾。剎那變滅。人不自覺。佛以妙智觀空。故雖現說法。似有為相。而常住涅槃無作之理。所謂寂寥於萬化之域。動用於一虗之中。何喧寂之有。所以云。夢幻泡影。空理全彰。露電二喻。無常足顯。悟真空。則不住諸相。觀生滅。則警䇿修行。妙符破相之宗。巧示亡情之觀。了此六喻。則全經之旨。思過半矣。學者宜盡心焉。正宗分竟。
○三流通分。
佛說是經[A48]已。長老須菩提。及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等。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上來宗趣既陳。務於利濟。近益當時之會。遠被未來之機。使般若慧命。傳芳無壅。故曰流通。然般若宗趣。歸極於無住處涅槃。而以發菩提心為始。
菩提心者。本源自性清淨心也。心住於法。即不清淨。所以四相不住。六塵不住。聲聞自果不住。菩薩莊嚴佛土不住。乃至如來三十二相不住。說法不住。涅槃不住。應住者。極證於無住處涅槃矣。前正宗分中。空生有問。佛則有答。空生有疑。佛則有決。至此。慧日當空。羣疑氷釋。善吉無問。能仁杜宣。長老須菩提。及諸四部弟子。出家而為除饉士。除饉女者。在家而為清信男。清信女者。乃至一切世間。三世間也。若天。梵王帝釋等。若人。國王大臣長者居士等。若阿修羅。八部護法等。俱在法會中。聞佛所說般若之法。皆各歡喜奉行。古德云。般若深經。三世佛母。聞經四句。[A49]已超惡趣之因。一念淨持。必獲菩提之果。是故欲圓無上菩提道。當學般若波羅蜜。
金剛經演古(終)
校注
【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25 冊 No. 495 金剛經演古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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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天上之寶也。帝釋有之。薄福者難見。具堅利明三義。其體極堅。一切物不能壞。其用極利。能壞一切物。其相極明。能炤一切。所以薩遮尼乾子經云。帝釋金剛寶。能滅阿修羅。智碎煩惱山。能壞亦如是。故佛以喻三種般若。梵語般若。此云智慧。其體即實相般若。乃吾人本有之性。真常清淨。今古恒然。雖經多劫流轉生死。而曾無所損。是極堅義。其用即觀炤般若。亦是本有心光。不發則[A6]已。發則能斷惑著。無始以來無明煩惱。無所不壞。是極利義。約其功能。稱波羅蜜。此云到彼岸。謂乘般若舟航。離生死此岸。度煩惱中流。到涅槃彼岸。涅槃。此翻圓寂。亦云滅度。一切眾生即寂滅相。不復更滅。但以迷倒。妄見生死。名在此岸。若悟生死本空。元來圓寂。名到彼岸。若兼般若迴文。應云到彼岸慧。上七字是所詮。經字是能詮。具貫攝常法四義。貫者。如線貫華。謂貫串所應知義。攝者。如經持緯。謂攝持所化眾生。常者。不易義。乃三世諸佛不易之常道。法者。軌則義。乃十方菩薩同遵之正軌。即文字般若。是極明義。學者苟能由文字般若而起觀炤。由觀炤般若而契實相。是謂金剛智慧到彼岸也。
釋經正文。准常三分。曰序.曰正.曰流通。蓋世尊將演般若。先彰由致。故曰序分。由致既彰。當機受法。全經旨趣。解行斯陳。故曰正宗。宗趣既明。務於開濟。近益當時。遠益未來。使傳芳千古。慧命不絕。故曰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