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般若波羅蜜經鎞卷下
△八斷持說未脫苦果疑二。初明無相以為忍。二勸離相以修忍。初明無相以為忍二。初略標忍體。二舉行釋成。
初略標忍體。
須菩提。忍辱波羅蜜。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
何以故。須菩提。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於爾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何以故。我於往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瞋恨。須菩提。又念過去於五百世作忍辱僊人。於爾所世。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徵其所以忍辱非忍辱者。是[A1]已行之行。久騐之方也。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了無我人等相。是忍辱波羅蜜。即非忍辱波羅蜜也。又究其所以便無我等者。以若有我相。應生瞋恨。今既無瞋。足知無我矣。且此忍辱之行。非一時。非偶然。又念過去於五百世作忍辱僊人。於爾所世。皆無我人等相。則煉深相伏心境素與之兩忘。習慣性成。物我渾同於一味。不唯無苦。而且有樂。不唯無瞋。而且有慈。如彌勒云。離我及瞋恚。實無於苦惱。共樂有慈悲。如是苦行果。又割截之事。按涅槃經云。我念往昔生南天竺富單那城婆羅門家。是時有王。名迦羅富。其性暴惡。憍慢自在。我於爾時為眾生故。在彼城外。寂然禪思。爾時彼王。春木華敷。與其眷屬。宮人綵女。出城遊觀。在林樹下。五欲自娛。其諸綵女。捨王遊戲。遂至我所。我時為欲斷彼貪故。而為說法。時王見我。便生惡心。而問我言。汝今[A2]已得阿羅漢果耶。我言不得。復言[A3]已得不還果耶。我言不得。復言。汝既年少。未得如是二果。則為具有貪欲煩惱。云何恣情觀我女人。我即答言。大王。當知我今雖未斷貪欲結。然其內心實無貪著。王言癡人。世有僊人。服氣食果。見色尚貪。況汝盛年未斷貪欲。云何見面而當不著。我言。大王。見色不貪。實不由於服氣食果。皆由繫念無常不淨。王言。若有輕他而生誹謗。云何得名修持淨戒。我言。大王。若有妬心則為誹謗。我無妬心。云何言謗。王言。大士。云何名戒。我言。忍名為戒。王言。若忍是戒。當截汝耳。若能忍者。知汝持戒。即截我耳。時我被截。容顏不變。時王羣臣。見是事[A4]已。即諫王言。如是大士。不應加害。王告諸臣。汝等云何知是大士。諸臣答言。見受苦時。容顏不變。王復語言。我當更試。知變不變。即劓其鼻。刖其手足。爾時菩薩。[A5]已於無量無邊世中。修習慈悲。慜苦眾生。時四天王。心懷瞋忿。雨砂礫石。王見事[A6]已。心大怖畏。復至我所。長跪而言。惟願哀怋。聽我懺悔。我言。大王。我心無瞋。亦如無貪。王言。大德。云何得知。我即立誓。我若真實無瞋恨心。令我此身。平復如故。發是願[A7]已。身即平復。
問。經謂慈心功德。水不能溺。火不能燒。毒不能中。國王不能得其便。今歌利得便。割截支體何也。曰。試觀完膚於立誓之頃。懺謝於雨砂之時。是實為慈忍者得其便矣。王何便之有。慈心之時義大矣哉。
△二勸離相以修忍二。初總標。二別顯。
初總標。
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夫佛行忍辱無相如此。所以菩薩應離相以發心也。阿耨菩提是佛智果。解見上文。一切相者。我相法相空相也。離一切相者。無此三相也。應離一切相發心者。勸應離相發心。如我修行無相之忍辱也。
問。上文秖無四相我執而[A8]已。此何名離一切相耶。答。即此而觀。灼知上文言略而意該也。以大心菩薩。因地之時。粗細無明皆圓伏故。問。正言忍行。何為離相發心耶。答。以未修行時先當發心。正修行時。全體發心。乃至果地。不離發心。是以勸其離相發心。蓋貫乎修證。非偶然也。
△二別顯。
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生無所住心。若心有住。則為非住。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
此別示誡勸。引前說以䇿離相之行也。住色生心等者。住中主宰名人我相。住色等以為實有。名法我相。不應住色等者。誡著相生心而修行也。應生無所住者。勸離相生心而修行也。若心有住。則為非住者。謂住於色等。即不住於菩提。入此出彼。謹幾微也。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者。引前佛說。見當離相以修行也。
夫不住生心。曰堅固心。心堅固。菩提則不退矣。不住之行。曰堅固行。行堅固。彼岸則可登矣。故彌勒云。為不捨心起。修行及堅固。為忍波羅蜜。習彼能學心。
須菩提。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應如是布施。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又說。一切眾生。則非眾生。
此出施因以勸離相。引佛說以顯本空也。如是布施者。離相施也。為眾生應如是布施者。布施因也。良以眾生著相。故受苦果。我能離相。令彼得益。今雖布施。我相不空。反增彼著相之心矣。利益將安在。故為利益眾生。應如是離相布施。如彌勒云。修行利眾生。如是因當識。何況佛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法本空乎。一切眾生。即非眾生。我本空乎。勸其離相不過以完其本空耳。非有所加也。故彌勒云。眾生及事相。遠離亦應知。
△九斷能證無體非因疑二。初正斷疑情。二對治邪執。
初正斷疑情。
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
佛意謂。汝聞校量持經。能得菩提。寶施不及持說。將無疑果是無為有體。言是有為無體。無體之言不到果中。而不能為證果之因耶。不知如來是真語.實語.如語.不誑[A9]語.不異語者。真。不偽義。報法合論。說大菩提為真智。乃名如來為真語者。實。不虗義。因果合論。說小乘道四種諦實。乃名如來為實語者。如。不變義。三空合論。說窮源底。究竟真如。乃名如來為如語者。異。謂差異。不異者。三乘授記。劫國名等。了無差異。乃名如來不異語者。誑者。誑妄。不誑者。真則不誑。實則不誑。如則不誑。不異不誑。通名不誑語也。意謂如來說此四事。既皆不誑。今說受持此經。能得菩提。豈成誑妄。雖言是有為無體。而能為因道。使由此以證離言無為有體之果也。故彌勒云。果雖不住道。而道能為因。以諸佛實語。彼智有四種。實智及小乘。說摩訶衍法。及一切授記。以不虗說故。亦如淨名云。文字性空。無離文字而說解脫。又真實及如。表德為名。不異不誑。遮非立號。
△二對治邪執。
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虗。
恐聞依言得菩提。便謂言中有菩提。則實矣。恐聞言中無菩提。便謂畢竟無菩提。則虗矣。故對治其執云。無實無虗。無實者。說從緣生。本無實體。則言中菩提。亦同言說。豈有實果。如聞火聲。但有火名。火不燒口。豈有實火。無虗者。言雖畢竟無體。菩提決定不無。豈是虗耶。但以不在言中。不無離言之法。如火之不在聲中。不無離聲之火。由是聲中雖無火。不妨因聲以得火。經中雖無菩提。不妨因經以證菩提。然則不應言中執有。離言執無。達此有無。乃能離執。故彌勒云。隨順彼實智。說不實不虗。如聞聲取證。對治如是說。然經不言所說法。而言所得法者。說其所得。所說即所得也。又所得即實智。順彼實智而說。故標所得也。
△十斷如遍有得無得疑二。初舉喻斷疑。二讚經功德。
初舉喻斷疑。
須菩提。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則無所見。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
如來意謂。汝聞前一切聖賢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將無疑無為即真如。如既周遍。即合無有不得之者。而乃有得與不得何耶。不知真如無異。住與不住之不同耳。法者。六塵空有一切法也。住於法者。以無般若之智。照彼本空。執以為實。由執著故。為塵所染。正智不生。理無由證。故不得也。若夫不住。則正智清淨。得真如矣。故彌勒云。無智以住法。餘者有智得。如人入闇則無所見。喻無智不得真如也。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喻有智能得真如也。有智名對法。則能對治惑闇。俾惑消滅。如彌勒云。闇如愚無智。明者如有智。對法及對治。得滅法如是。是則真如本遍。得失在人。但能依經無住。自得真如。何疑不得之有。然獨云不住布施者。布施為六度之首。不住是般若之智。於此不住。餘可知矣。況施該六度。不住布施。即是不住般若。不住諸度。
△二讚經功德二。初總讚經德。二別顯其德。
初總讚經德。
須菩提。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於此經受持讀誦。則為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
夫能得真如。由於心淨。心淨由於不住。不住由於有智。有智又因於聞經。經之功德為何如。故須讚嘆。以啟當來致力於此也。受持讀誦者。欲受其文故先讀。欲持其義故先誦。對本曰讀。離本曰誦。讀誦為因。受持為果。然受持修行。是若文與義總能領納。名總持修行。亦名思慧。讀誦但是廣多讀習。名讀誦修行。亦名聞慧。以無所聞。憑何讀誦。然皆曰修行者。是約通相而論。非聞思修三慧之修也。以修慧與理相應。唯局無漏。出於讀誦受持之表。故彌勒云。名字三種法。受持聞廣說。修從他及內。得聞是修智。名字是經。三種者。謂一受.二持.三讀誦也。聞廣說。即是讀誦。即是聞慧。謂聞他人廣說而讀誦也。修。謂受持讀誦二種之修。從他者。從他人聞也。及內者。因聞而內自受持思惟也。得聞是修智者。從他聞法。內自思惟。得是二種修行智也。功德曰無量無邊者。不可思也。知見曰以佛智慧者。餘無能知也。成就曰是人。離經則無如是之功德也。然則此經之讀誦受持獨不要歟。
△二別顯其德九。初校量顯福勝。二餘乘莫測勝。三所為機宜勝。四具德能傳勝。五在處如塔勝。六離障得果勝。七超事多佛勝。八具說驚人勝。九總結幽深勝。
初校量顯福勝。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復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後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若復有人。聞此經典。信心不逆。其福勝彼。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
此第四番校量也。能所校量之中。各有勝劣。能校量中。恒沙身施。一日三時。劫經無量。以比恒沙。一度之施。則前之時事皆小名劣。今之時事皆大名勝。所校量中。信心不逆。特不謗議而[A10]已。以比受持讀誦為人解說。則二利者深而勝。不逆者淺而劣。前以能校之劣而校所校之勝。所校[A11]已勝之勝矣。今以能校之勝而校所校之劣。則所校之勝為何如。而況以所校之勝乎。前淺後深。展轉殊勝。誠天冠地履之不相侔矣。故彌勒云。以事及時大。福中勝福德。則今經之福。何其勝也。
△二餘乘莫測勝。
須菩提。以要言之。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
是經即文字之中。所詮實相般若也。不可思者。以心思但能及於相境。實相非相。則不可思。心欲緣而慮忘也。不可議者。以言議但能及於名境。今既非名。則不可議。口欲談而詞喪也。稱者。揚其德不可稱。則讚莫能盡也。量者。校其德不可量。則校莫能窮也。故知不可思議。是自證境界。不可稱量。是無等及勝。意謂若具顯此經之德。則不能盡。以要言之。但是不可思議等功德也。證不思議。極難稱量。是佛境界。二乘菩薩皆所不能。故彌勒云。非餘者境界。則今經之德。何其勝也。
△三所為機宜勝。
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
實相體用。周徧法界曰大。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曰乘。又曰最上乘者。以大乘名通權實。今揀非權。故曰最上。即一實之大乘也。意謂佛說此經。不為小乘。而為大乘。不為權淺之大乘。而為發最上一實之大乘。即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之機也。故彌勒云。惟依大人說。魏譯云。為住第一大乘眾生說。則今經之機。何其勝也。
△四俱德能傳勝。
若有人能受持讀誦。廣為人說。如來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如是人等。則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何以故。須菩提。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則於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
有人之人。即最上乘機。持誦及說。是自他二利。不可量等功德。是菩提之因。故彌勒云。滿足無上界。滿足即成就義。界即因義。謂二利修行。能成滿無上菩提之因。荷擔者。大悲下化。大智上求。以二利之擔。安於精進肩上。從煩惱生死中出。念念不住。直至菩提。自他一時解脫。方捨此擔。由是能令佛種不斷。名曰荷擔菩提。如彌勒云。受持真妙法。菩提名真妙法。荷擔名受持也。何以故者。徵意謂云何唯為大乘者說。何故持說名為荷擔菩提。以樂小法者。著我人等見。不能聽受讀誦為人持說故也。樂謂情滯於中。小法謂生滅四諦。樂小者。聲聞緣覺。而曰著我不能聽受等者。以小乘情專自利。但空我執。未空法執。此經乃顯三空。機淺教深。兩不相逗。故不能也。
問。著我者不能持說。乃小乘空我。而又云著我。何耶。曰。經中此類甚多。一者取其辭便。二者文略意該。但言我執而法亦在其中矣。故曰人我。曰法我。是知樂小者不能持說。故持說者必大乘。必最上乘。其為荷擔。其為功德。不亦宜乎。則今經之任。何其勝也。
△五在處如塔勝。
須菩提。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當知此處。則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華香而散其處。
承上謂。經既殊勝如此。隨所在處。一切世間所當供養恭敬者也。當知此處則為是塔者。出應供之故。如法華云。若人有福曾供養佛。今經在處則為是塔。正顯即佛全身。供養尊重。福寧可量。故天親云。是人必定成就無量功德。彌勒云。尊重身得福。
按纂靈記云。隋朝益州新繁縣王李村。有書生姓荀。未詳其名。於彼村東空中四面書之。村人謂曰。書者何也。曰。我書金剛般若經。曰。何用焉。曰。與諸天讀之。時人見聞。若存若亡。彼屬霖雨。流水霶霈。唯此地方丈餘間。如堂閣下。竟無沾濕。於是牧童每就避雨。時人雖恠。莫知所由。至武德初。有西梵僧至。神貌頗異。於此作禮。村人謂曰。前無殿塔。為何禮耶。曰。君是鄉人耶。曰。然。僧曰。君大無識。此有金剛般若經。諸天置蓋其上。不絕供養。云何汙踐至此乎。村人乃省荀生寫經之處。自此遂甃甓嚴欄護之。不令汙踐。荀至齋日每常供養。瞻禮者往往有聞天樂之聲。迄今其處雨不能濕。且空書無迹尚乃如斯。況紙素分明而不能爾。則今經之處。何其勝也。
△六離障得果勝。
復次。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則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上明經有勝益。乃有受持此經。反為人輕賤者何耶。故云以先世罪業之因。應墮惡道之果。而以今生持經之力。但為人輕賤而[A12]已。是轉重報受輕受也。先世罪業則為消滅。則惡道之因永寂也。諸障既盡。三德自圓。故曰當得無上菩提。如彌勒云。及遠離諸障。復能速證法。則今經之轉證。何其勝也。又此受持。非獨總其文義而[A13]已。故古云。登佛地者名持此經。入息不居陰界。出息不涉眾緣。其庶幾乎。
△七超事多佛勝。
須菩提。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祗劫。於然燈佛前。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若復有人。於後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於我所供養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梵語僧祗。此云無數。乃雜華十大數中之第一。僧祗僧祗。為一無量。乃十大數中之第二。今云無量。即彼第二。又以修行必三大阿僧祗劫論之。則第一劫滿。遇寶髻如來。第三劫滿。遇勝觀如來。第二劫滿。遇然燈如來。今云然燈。知是第二阿僧祗劫也。那由他者。十億為洛叉。十洛叉為俱胝。十俱胝為一那由他。則[A14]已千億矣。今云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承事。佛既無量。福亦無量。而以末世持經功德校之。供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不及一。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者。正以福不至菩提。經能至菩提故也。如彌勒云。復能速證法。
亦可從第一三千世界寶施校量。不及持說此經。二以無量三千世界寶施校量。不及持說此經。三。以一恒河沙身施校量。不及持說此經。四。以無量恒河沙身施校量。不及持說此經。五。以如來因地供養諸佛功德校量。不及持說此經。校量之極。無可比況。故云。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也。是知從淺至深。五番次第。乃正校功德之勝。至矣盡矣。更無有以復加矣。
至果報亦不可思議之後。雖有多種校量。乃隨時略舉。各是一意。以之斷疑等云爾。實非若前之五重次第。以為校量讚嘆也。不然。是極為殊勝之後。却翻舉劣福以為次第。先恭後倨。有是理乎。然則今經德無可況。何其勝也。
△八具說驚人勝。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後末世。有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則狂亂。狐疑不信。
前雖極口校量。猶未具說。苟若詳陳曲盡。具足圓滿而說。則聞者之心狂亂失守。狐疑不信矣。我何可以具說也哉。
問。前言後五百歲。尚有信者。今何言疑。曰。此約具說驚人極嘆功德之勝耳。何乖於有信。然則今經必難具說。何其勝也。
△九總結幽深勝。
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前校量不及。佛未具說。若但以要言之。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不可思議者。以經義為福田所依。是無相故。何可思議。果報是佛菩提最勝妙故。何可思議。故彌勒云。成種種勢力。得大妙果報。[A15]已上雖是近結第十種疑。亦可通結前之五番校讚。先博後約。文理自然。則今經德無能到。何其勝也。
△十一斷住修降伏是我疑二。初問。二答。
初問。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
此空生現起之疑也。疑云。如來正答之中即無四相。斷疑之內皆空我人。既無有我。誰為降住。誰為修行。誰離疑執過患耶。故問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言無我則不可以言住。無我則不可以言降。微明主以論安邦。捨先鋒而談克敵。豈理也哉。是必有住之降之之人。而曰我能住。我能降也。不知雖離凡夫識境。對人有我之粗我。又墮菩薩智境。存我覺我之細我矣。如彌勒云。於內心修行。存我為菩薩。此則障於心。違於不住道。
△二答。
佛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眾生。滅度一切眾生[A16]已。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何以故。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則非菩薩。所以者何。須菩提。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
我應之我。名字我及真我也。名字者。對人言[A17]己。假名稱謂之我也。真我者。本有之性。常樂我淨之我也。以破彼細我。必以真我。欲顯真我。不離名我。故纔言我應。二雙具也。我應滅度一切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順顯無所度之境。若有我人等相即非菩薩者。反顯無能度之人。實無有法名發心者。總顯了無能所之法。此正不住之道。無降之降。無我之我。菩薩所當生之心也。
若外見所度。內有能度。能所宛然。而曰我住我降。是彌勒所謂存我為菩薩。則乖於不住之道。菩薩所不當生之心也。汝何於平等無住。了無一法可得之中。而自生障礙乎。又我應之我。與當生之心。名別體同。以此心即真我。真我即此心。但我中兼名字我為異耳。
△十二斷佛因是有菩薩疑四。初舉疑為問。二決疑為答。三印定其答。四反覆申明。
初舉疑為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於然燈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
如來意謂。汝聞實無有法發菩提心者。得無錯會其意。謂是一向無菩薩乎。得無疑我於然燈佛所。行菩薩行。是有菩薩。而與此相違乎。汝試思之。如來於然燈佛所。有法得菩提耶。無法得菩提耶。審而決之可也。
問。上云實無有法發菩提。今云有法得菩提。前後皆云菩提。當云疑無菩提方是。而乃云疑無菩薩者。何也。曰。上發菩提心者。者字指人。猶云實無有法。發心菩薩。今文中之如來。即因中之菩薩。況得菩提不得菩提亦屬於人。故仍論中所疑。
△二決疑為答。
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佛於然燈佛所。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前佛云不。今答云不。疑念[A18]已決矣。解佛所說義。即真如不思議之義也。無有法得菩提者。無能得之心。所得之境。寂然無相。離諸分別。得無所得而靈心挺然。如華嚴云。能見及所見。二者悉除遣。不壞於真見。是名真見者。豈竟斷滅之無。名為無法發菩提者耶。
△三印定其答。
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重言以印。深當之也。實無有法得菩提者。謂我於然燈佛所。了無一法可得。若施行得菩提。何須戒忍等。如前念得菩提。何須後念等。行行皆空。心心無住。實無有法。得三菩提。
△四反覆申明。
須菩提。若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然燈佛則不與我授記。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以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然燈佛與我授記。作是言。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
此約授記以詳顯無法可得也。授。與也。記。曰記莂。名號劫國。預先與之記莂而不差也。然有四種。一未發心授記。以觀當來必發心得菩提故。二適發心授記。以有慈悲心住不退地故。三密授記。以六度將滿。天龍疑其當得菩提。佛遂記莂。以斷眾疑。而菩薩尚不知故。四無生忍記。即今布髮掩泥。依有漏心。得無生記。於大眾中。分明顯授故。
若有法得菩提則不得授記者。反釋也。謂若有法可得。則內有能得之心。外有所得之境。與寂滅無相菩提。極相違逆。則不得記也。以實無有法即得佛記等者。覆釋也。謂空多兩忘。能所俱寂。妄惑盡處。真智現前。妙契本心。故佛為證明。義言得耳。豈真有一法為所得哉。是知無菩提。故得菩提之記。則知正以無法名菩薩。故曰實無有法發菩提心者。何即以無菩薩為疑耶。
又然燈不授記於現在。而授記於當來者。以迦文行雖無得。猶未滿其量。造其極故。如彌勒云。以後時授記。然燈行非上。正顯因行之菩薩也。
△十三斷無因則無佛法疑三。初斷無佛疑。二斷無法疑。三喻真佛法。
初斷無佛疑。
何以故。如來者。即諸法如義。若有人言。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實無有法。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何以故者。意謂汝聞無菩提可得。將無疑果法號曰菩提。證得始名為佛。既無菩提。即無佛耶。不知如來者。即諸法如義。本有真如是佛。如真金本有故不無。佛即菩提故無得耳。若有人言如來得菩提。此如魏譯云。是人不實語。須菩提。實無有法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如彌勒云。菩提彼行等。謂菩提之果等前菩薩因行之無得也。又詳釋。則諸法如義者。諸法是事。如義是理。即事即理。全器全金。舉體無二之謂也。即當人離念。本覺諸佛清淨法身。如雜華云。法身徧在一切處。一切眾生及國土。三世悉在無有餘。亦無形相而可得。正此意也。如金雜鑛名煩惱眾生。銷鑛純金。號菩提之佛。真金本有。佛豈是無。佛即菩提。何云更得。
△二斷無法疑。
須菩提。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是中無實無虗。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須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佛意謂。汝前疑因行有法可得。是墮實有之執。吾故曰無法得菩提。若又疑菩提無得。則更墮虗無之執矣。不知如來固非得菩提。亦非不得菩提。但所得菩提。無實無虗。無實者。非色相。非音聲。無種種質礙之實有也。故彌勒云。非實有為相。無虗者。不離色聲。有真實體。如鏡像無體全是鏡明。又如鏡明無相。即以色等為相。如起信謂無漏無明。皆同真如性相。故彌勒云。彼即非相相。以不虗妄說。是則以不實故。不即一切法。以不虗故。不離一切法。所以一切法皆是佛法。無非真如之體也。即非一切法者。以色等即是真如。即非色等質礙之法。又以真如無有色等。彌滿清淨中不容他故也。是故名一切法者。即是真如法自性故。乃全空即性之一切也。如彌勒云。是法諸佛法。一切自體相。
△三喻真佛法。
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須菩提言。世尊。如來說。人身長大。則為非大身。是名大身。
前云如來者。即諸法如義。是佛不無也。又云一切法皆是佛法。是法不無也。又諸法如義。即一切法皆是佛法。是佛與法不異也。但未審何者是佛法真體。而言不無不異耶。故約喻以顯。譬如人身長大。蓋指出纏清淨法身也。故空生出其意云。如來說人身長大。則為非大身。是名大身。非大身者。非有為身也。是名大身者。是無為身也。如彌勒云。依彼法身佛。故說大身喻。身離一切障。及徧一切境。功德及大體。故即說大身。非身即是身。是故說非身。一切障者。謂煩惱.所知二障。體大如水。功德大如水中八德。體相不一。亦復不異。皆徧法界故。即說大身者。意謂如來說人身長大。蓋顯清淨法身。離一切障。徧一切處。體相皆大。合此四義。名大身也。非身即是身者。非有為之身。即是無為之身也。是故說非身者。乃約遮以顯法身耳。是則真佛真法。非唯不無。亦復不異。離障似乎有得。離障而完其本有。則得而無得也。何以得與無得為疑耶。
△十四斷無人度生嚴土疑三。初遮度生念。二遮嚴土念。三釋成菩薩。
初遮度生念。
須菩提。菩薩亦如是。若作是言。我當滅度無量眾生。則不名菩薩。何以故。須菩提。實無有法名為菩薩。是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
佛意謂。我前言實無有法發菩提心者。不過拂我人之心。而非泯却菩薩也。汝將無又疑無我人。即無菩薩。若無菩薩。誰度生誰嚴土耶。不知菩薩無度是名度生。無嚴是名嚴土。無菩薩是名菩薩。亦如佛說非身是名大身耳。
若作是念。我當滅度無量眾生。則不名菩薩。何以故。實無有法名為菩薩。今有能度之心。所度之生。不勝其法矣。何菩薩之有。是故佛說一切法。本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名為無法。豈強使之無耶。問。前十二疑中。[A19]已斷無菩薩之疑。今何又疑。曰。此與十二同在第十一中起。但今方斷耳。故知起則同時。斷須次第。非重疊也。
△二遮嚴土念。
須菩提。若菩薩作是念。我當莊嚴佛土。是不名菩薩。何以故。如來說。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
彌勒云。不達真法界。起度眾生意。及清淨國土。生心即是倒。我當莊嚴。此生心即倒也。即非莊嚴。是名莊嚴。此達真法界也。問。此與第六莊嚴何別。曰。前對無取疑有取。此對無人疑有人。莊嚴是同。疑則逈別。
△三釋成菩薩。
須菩提。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承上起度生莊嚴之心即是顛倒。不名菩薩。然必何如而後可以名菩薩耶。佛乃分明決斷云。若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失我.法本無。曰欲通達耳。不通則我能度。我能嚴。生情於寂然平等之中。達之則度即無度。嚴即非嚴。順性於粹然功德之表。萬行紛紜。懺塵不立。一真凝寂。眾德煥如。終日菩薩。了無菩薩。夫是之謂真菩薩也。何無人嚴度之足疑。
△十五斷諸佛不見諸法疑二。初約能見五眼明見淨。二約所知諸心明智淨。
初約能見五眼明見淨。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肉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天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天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慧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慧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法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法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佛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佛眼。
如來意謂。汝聞度無所度。嚴無所嚴。不見自他諸法方名菩薩。將無疑佛亦不見諸法耶。故曰於意云何。如來有肉眼不等。肉眼者。色香味觸四塵名肉。勝義淨根。依肉而住。依肉而發。有所照見。名為肉眼。然其功能。但觀障內之色。
天眼者。謂作觀行。依肉眼邊。想外境界。觀想成故。能見障外之色。
慧眼者。謂根本實智。照真空之理。
法眼者。謂後得權智。照差別之事。
佛眼者。智無不極。照無不圓。
初二通於凡夫。後二聲聞所無。菩薩但無佛眼。而復各各淺深不同。唯佛則圓具前四。一一殊勝。皆名佛眼。佛眼之外。無別四眼。其如四河入海。河不可得。
是故凡夫肉眼。唯見障內。天眼障外。佛之肉眼。見無數世界。
二乘天眼。唯見一大千界。佛之天眼。見恒沙佛界。
二乘慧眼。唯照我空。地上菩薩亦皆分證。佛之慧眼。圓照三空。洞徹真性。
菩薩法眼。所知未盡。各有分限。佛之法眼。所知盡淨。無法不知。無生不度。故曰一一皆殊勝也。
意謂前言菩薩度生嚴土。但離能所分別。故云不見自他。何疑諸佛便無真實智眼。故彌勒云。雖不見諸法。非無了境眼。蓋言有照了諸法之五眼也。
△二約所知諸心明智淨。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恒河中所有沙。佛說是沙不。如是。世尊。如來說是沙。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一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恒河。是諸恒河所有沙數。佛世界如是。寧為多不。甚多。世尊。佛告須菩提。爾所國土中。所有眾生。若干種心。如來悉知。何以故。如來說。諸心皆為非心。是名為心。所以者何。須菩提。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
初約一河數沙。二約沙數諸河。三約諸沙數界。爾所國土所有眾生。爾所眾生種種心念。如是若干種心。如來五眼悉能知之。故彌勒云。諸佛五種實。以見彼顛倒。所以然者。以佛說諸心。皆非真心。是名倒心。故彌勒云。種種顛倒識。以離於實念。不住彼實智。是故說顛倒。又究其所以顛倒者。以既離實智。則此諸心虗妄無體。求之過去。過去[A20]已滅。無體可得。求之現在。現在不住。無體可得。求之未來。未來未有。無體可得。三際全空。以虗為實。曰顛倒也。是則諸心乃倒幻之影。淨智如實鑑之光。以光臨影。則纖毫皆盡。妍醜煥然。誰謂如來之不見諸法耶。問。眼但能見。心可言知。今五眼曰知者。何也。曰。佛之知見無二體故。非妄想隔別者可思惟也。
△十六斷福德例心顛倒疑二。初問答標多。二反覆釋成。
初問答標多。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有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緣。得福多不。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緣。得福甚多。
如來意謂。汝聞心是顛倒。皆不可得。將無疑福依心起。心既顛倒。福亦顛倒。顛倒非善。修之何益耶。故問云。於汝意云何等。是人以是因緣得福多不者。是人。指滿界寶施之人。言是寶施之人。自以布施。為是因緣性。得福多不。空生即云。此寶施之人。自以布施。為是因緣。則福不但多而[A21]已。得福甚多。其意蓋謂。因緣無性。無性乃成無漏。是故為甚多耳。下文福德無故。即此因緣性空也。
△二反覆釋成。
須菩提。若福德有實。如來不說得福德多。以福德無故。如來說得福德多。
若福德有實。如來不說得福德多者。反釋也。以福德無故。如來說得福德多者。順釋也。有實者。不達因緣性空。執以為實。住相之施也。福德無者。以了因緣無性。不生滯著。無住之福也。故彌勒云。佛智慧根本。非顛倒功德。謂以心識住著故成顛倒。依之作福。亦成顛倒。佛智無住。遠離顛倒。本之作福。則成真實。真實稱性。故甚多耳。然則妄心住相之福不當修。智慧離相之福何不當修耶。
問。福德性空。福乃甚多。妄心性空。妄亦應多耶。曰。一法界心。本來不住。本來空寂。佛智空而不住。順於本性。故悟性空。福乃甚多。妄心顛倒。住而不空。違於本性。故悟性空。則妄心都盡。何可雷同。
△十七斷無為何有相好疑二。初斷色身是佛疑。二斷諸相是佛疑。
初斷色身是佛疑。
須菩提。於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色身見。何以故。如來說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
如來意謂。汝前聞佛以無為得名。將無疑無相法身是佛。云何相好亦名為佛。執法身以疑色身乎。故問於意云何等。
具足。即成就義。色身者。八十隨形好。謂隨其身形一一皆好。然不同好而曰色身者。以好不離形。形全是好。舉色身即全舉好矣。此小相也。佛可以具足色身見者。於空生疑處為問也。不也。世尊。不應以具足色身見者。空生決疑之答也。
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者。以法身畢竟無色。如鏡明徹底非影。故彌勒云。法身畢竟體。非彼相好身。以非相成就。非彼法身故。又云是名具足色身者。以色身不離法身。則相好亦非不佛。如鏡明無物。方能現物。所現之物。不離於鏡。如彌勒云。不離於法身。彼二非不佛。故重說成就。亦無二及有。由是觀之。即法身以現色身則可。執法身為法身則不可。即色身以見法身則可。執色身為色身則不可。豈法身是佛。相好非佛也耶。
△二斷諸相是佛疑。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何以故。如來說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諸相具足。
相即三十二相。始於首之白毫。終至足之輪相。此大相也。可以不應即非是名等。盡同前意。夫如來因中。以稱性妙智。修行百福。方感一相。今人摩頂至踵。極為薄福。極為愚癡之相者。皆以多生修行百惡之所感耳。即果騐因。可懼也[A22]已。
△十八斷無身何以說法疑二。初遮異見。二示正見。
初遮異見。
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莫作是念。何以故。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不能解我所說故。
佛意謂。汝聞佛以無為得名。將無又以聲依色發。既無所依之色。何有能發之聲。遂疑無身何以說法耶。不知此是執如來有所說法矣。故曰勿謂。曰莫作。然必重言以誡之者。何也。釋云。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不能解我所說法故。夫不唯不解。而且成謗。所以誡其莫作是有所說法之念也。
問。上文是名具足色身。則纔顯非身之身。何乃旋疑無身說法。曰。此與前疑俱在第三疑中。一時而起。故先斷前疑。後斷此疑。非次前文來也。問。既前疑[A23]已斷。合悟次疑。亦不必復為之斷矣。曰。理合因彼以識此。然既同時以起二疑。必須先後為之皆斷。佛憂末世惟恐其不明。故每事致諄諄耳。
△二示正見。
須菩提。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
夫以有所說為謗佛為不解。必何如而後正解耶。但說法者。無法可為之說。是名說法。如寂寥空谷。聲來則嚮。無嚮可為之嚮。是名為嚮耳。雖應而無應聲之念。雖說而無說法之心。由其無念無心。故能應能說耳。何法可說之有。故彌勒云。如佛法亦然。所說二差別。不離於法界。說法無自相。二差別者。又及義也。無自相者。說從因緣而生。緣生性空。說無自體可得也。意謂不獨佛身是無身之身。而佛法亦是無法之法。全是一真法界。而了無自相之可得也。然則何以有說為疑耶。問。第三疑第五疑第七疑。以及今疑。皆云無說。差別云何。曰。第三疑迦文化身有說。五疑然燈證智可說。七疑佛有異說。今疑無身何說。疑既不同。無說判然矣。請細檢之。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於未來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佛言。須菩提。彼非眾生。非不眾生。何以故。須菩提。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
此段秦譯古本刊定皆無。魏譯則有。近見秦本亦有。故存之。名所說既深無信疑。謂無說之說。不離法身。則幽深罔措。何人能信。故問之也。彼非眾生非不眾生者。謂非是凡夫眾生。非不是聖性眾生。出類拔萃。非凡夫之凡夫也。眾生眾生者。雙牒上文。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者。雙釋上文。言非凡夫眾生。是名聖性眾生也。故彌勒云。所說說者深。非無能信者。非眾生眾生。非聖非不聖。
△十九斷無法如何修證疑二。初問。二答。
初問。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無所得耶。
此空生現起之疑也。意謂前第三.第十二.第十三。皆言不得菩提。既無有法得菩提。如何如來地地修進。過等覺。極妙覺。證得阿耨菩提。故問如來得菩提為無所得耶。
△二答二。初明菩提。二明修證。
初明菩提。
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我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復次。須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佛意謂。欲知修證。先識菩提。知菩提則知修證矣。無少法可得者。彌勒云。彼處無少法。知菩提無上。謂所證菩提之處。但妄盡覺滿名菩提。離此何有菩提可得。此以空寂名菩提也。是法平等。順言之也。無有高下。反言之也。如彌勒云。法界不增減。淨平等自相。謂在凡不減。故不下。在聖不增。故不高。清淨自相。本來如是。此約同體。名菩提也。同體空寂。菩提之體如此。
△二明修證。
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則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所言善法者。如來說。即非善法。是名善法。
法雖空寂。茅塞於無明。體固平等。妄分於差別。非謂不修得成正覺。故以無我等修也。無我等者。即般若度。能了煩惱本空。法身本具。名為了因。如燈能破暗顯物也。一切善法。即施等五度。能資般若。斷煩惱成菩提。名為緣因。如燈雖破暗顯物。必藉心油以為資緣也。
即非善法是名善法者。即非有漏墮人天之善法。是無漏成菩提之善法也。如彌勒云。有無上方便。及離於漏法。是故非淨法。即是清淨法。然則以同體空寂故無得。以無我等修一切善法。而復其同體空寂。故無得而得也。夫何以修證為疑耶。問。前以無法名無得。次以平等名無得。今有修證。則義既矛盾。云何兩存。答。所言修者。但是斷除我法本無之妄。顯自性德本有之真。修而無修。證而無證。竟無一法可得。豈有修有證有少法之可得耶。是故與前宛相符順。問。第三疑十二疑十三疑及此段。皆言不得菩提。不得若是均乎。答。三疑迦文得果。十二疑善慧成因。十三疑無佛無法。今疑有修有證。文雖相似。意義迢然。請細披之。俾無所濫。
△二十斷所說無記非因疑。
須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如是等七寶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羅蜜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他人說。於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萬億分。乃至算[A24]數譬喻所不能及。
如來意謂。汝聞修一切善法得菩提。將無疑此經是無記性。持說無記之法。則無因無果。云何得菩提耶。不知此經最勝。而寶施之不及者。良以其能得菩提故也。故云須菩提三千大千世界等也。七寶甚多。持說之四句甚少。而反遠過其施者。以經詮真理。因之悟解。依解起行。方得菩提。若無教門。安知所入妙經。謂以佛教門出三界苦。是則只就無記。尚得為因。況此經是佛後得智中所變文義。唯是無漏善法。而非無記。寧有不得菩提者耶。故彌勒云。雖言無記法。而說是彼因。是故一法寶。勝無量珍寶。問。此與第九疑何別。曰。九疑經是有為無體。此疑經是無記非因。又彼唯據持說為疑。此則兼對善法為難。迢然不同也。
△二十一斷平等云何度生疑。
須菩提。於意云何。汝等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度眾生。須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若有眾生如來度者。如來則有我人眾生壽者。須菩提。如來說。有我者。則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為有我。須菩提。凡夫者。如來說則非凡夫。
文有四節。初遮錯解。二出所以。三反顯無度。四展轉拂迹。
意謂。汝聞是法平等。無有高下。將無疑既無高下。云何如來度生似有高下。而乖于平等無高下耶。不知佛無是度生之念也。故遮云勿謂。又誡云莫作。所以然者。以真實性中物我同體。實無眾生如來度者。故彌勒云。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以名共彼陰。不離於法界。共和合也。謂眾生以五陰和合得名。雖其未證真界。而緣生無體。不離法界。佛既證窮。無物不是法界。豈有法界復度於法界乎。是故實無眾生如來度者。若有眾生如來度者。則佛著我人等相矣。佛豈有我人耶。又佛雖說我。元來無我。執有我者。蓋是凡夫。雖言凡夫。亦無凡夫。如夢人見虎。虎與夢人。皆不可得。凡夫執我。故言無我。恐執凡夫。故非凡夫。由是觀之。則如來非唯不可言度。亦復不可言無度。汝疑有度。我說無度。一真法界非度無度。問。正答降住。并十一十四。以及於此。皆言無度。差別云何。曰。初言離我度生曰無度。十一疑能度是我曰無度。十四疑無我誰度曰無度。今疑平等法界不合度生曰無度。義意判然也。
△二十二斷以相比知真佛疑二。初問難迷悟。二約遮顯玄。
初問難迷悟。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須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佛言。須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轉輪聖王則是如來。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佛意謂。汝聞即非具足色相。是名具足色相。將無疑無相既可以現相。便可以相觀無相乎。故問云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觀真如來耶。不可以三十二相觀真如來耶。乃空生答以相觀。是迷法身如來。以法身畢竟非相。如明鏡元非有影也。故如來難之曰。若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轉輪聖王即是如來矣。不知佛相王相。相相同也。王相依業因而生。佛相由空淨所現。凡聖雲泥。所以相者。何可同也。是故以本望末則可定。以末觀本則不定。如彌勒云。非是色身相。可比諸如來。諸佛唯法身。轉輪王非佛。空生即解其義云。不應以相觀如來。始也緣聞依真現假。假不離真。既也約假求真。真不由假。實德不在相。幻色豈為真。今而後。如解觀矣。
△二約遮顯玄。
爾時。世尊而說偈言。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
此是遮去見聞聲色也。然則不以色見。不以聲求是行正道。能見如來矣。直如不以色見聲求。云何見耶。即此見聞非見聞。無餘聲色可呈君。個中若了全無事。體用何妨分不分。問。第一.第七.十七.以及於此。皆云不以相見。有何差別。曰。初乃對果疑因。次是感果離相。十七依真現假。今則約假求真。其不同有如此者。
△二十三斷佛果非關福相疑四。初遮毀相之念。二出毀相之過。三明福相不失。四明不失所以。
初遮毀相之念。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佛意謂。汝聞不可以相觀法身。不可以色聲見佛。將無疑佛果一向無相。福因但成相果。相非佛果。佛果則不可以具足相得耶。故云須菩提等也。若作是念。敘毀相也。莫作是念。遮毀相也。雜華云。色身非是佛。音聲亦復然。誠如所念矣。又云。亦不離色聲。見佛神通力。則亦何可以作是念乎。
△二出毀相之過。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說諸法斷滅。莫作是念。
斷滅者。斷絕泯滅而不復生也。中論云。定有則著常。定無則著斷。今一向無相。正當斷見。於果則無福德莊嚴。於因則損五度之行。亦名損減謗。故曰汝若作是念。則發心者亦作是念。著斷滅過。故再遮之。以絕其過也。
△三明福相不失。
何以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法不說斷滅相。
此徵莫作是念之故。以明福相不失也。菩提心者。以智悲願三為體。一切菩薩安住此心。行菩薩行。以大智故。不住生死。以大悲故。不住涅槃。以大願故。統其悲智。故於法不說斷滅。住於邊見之無。寂而常照。因行紛然。果相不斷。如彌勒云。不失功德因。及彼勝果報。功德即福德。福德是因。謂施等五度也。果報是果。即三十二相。名勝果報也。不失者。謂雖不依福德得真法身。而不失福德及以果報。以能資成智慧莊嚴。具智相身。資成功德莊嚴。具應化身。以諸如來皆具二種相故。法華云。定慧力莊嚴。以此度眾生。
△四明不失所以。
須菩提。若菩薩以滿恒河沙等世界七寶布施。若復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功德。須菩提。以諸菩薩不受福德故。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薩不受福德。須菩提。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是故說不受福德。
上不說斷滅。是不失福德。此究其所以不失之由也。以滿恒沙等界七寶布施者。乃住相分別之心。修諸福德墮於有漏。及入無分別智成佛正因。彼有漏福德則失。如水之與火。不相容故。今菩薩忍悟我法二空。以離相之心。修諸福德。成於無漏。何失之有。是以勝前所得功德也。如彌勒云。得勝忍不失。以得無垢果。示勝福德相。是故說譬喻。蓋言以我法二空離相之心修諸福德。能成清淨無垢妙果。究竟非窮。何失之有。又究其所以得忍便不失者。以諸菩薩不住生死。雖有福德。如無福德。不受福德故也。不受者。所作福德。了無貪著。名為不受。然則作福若生貪著。是因既有漏。果亦有漏。但感輪王三十二相。不名為佛。報盡因果俱失。誠如所疑矣。今不貪著。則因既無漏。果亦復然。所感三十二相之佛。是順性之相。空淨所現。莊嚴法身。云何乃疑失因及果。故彌勒云。是福德無報。言無有漏之報。反顯有無漏報也。
△二十四斷化身出現受福疑二。初遮錯解。二示正見。
初遮錯解。
須菩提。若有人言。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臥。是人不解我所說義。
佛意謂。汝聞菩薩不受福德。將無疑菩薩是因。如來是果。因果曾無不合之理。因地菩薩不受福德。果位自然不受。今果位化身既實受用。菩薩因中云何不受取耶。故曰若有人言如來若來若去等。是人不解我所說義。若來者。執實有出現。若去者。執實有涅槃。若坐臥者。執實有四威儀之佛可得。既執有實。故受用亦實也。是人不解我所說義者。如彌勒云。是福德應報。為化諸眾生。自然如是業。諸佛現十方。蓋言應報佛身。即無垢果。惟如如及如如智獨存。初無色相。而以為化眾生故。自然而然。應現十方者。是諸佛無緣大悲。利他善根。無量劫來熏淨法界以成善習。故有感即應。任運自然之業如是耳。如起信。不思議業用是也。豈真如凡夫妄識思議。執為實有之身。真受用於其間哉。
△二示正見。
何以故。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
徵意云。來對去言。既曰如來。亦表其去。何以去來坐臥。便名不解義耶。釋云。如來者。非有所來。無所從來也。既無從來。亦無所去。來去雙絕。故名如來。而以來去為如來者。豈解如來之義乎。如彌勒云。去來化身佛。如來常不動。蓋見去來之動者。應機而有之。化身耳。若夫法身如來。亘古亘今。寂然不動。何去來之有。故上根之士。正對化身之時。如明鏡之像。空谷之嚮。迎之莫知其所以來。追之罔識其所以往。幽微玄渺。寂漠希夷。絕朕忘踪。故心思之不可及。即化即法。非有二也。然則尚無出現之實佛。寧有受用之實事乎。疑可冰釋矣。
△二十五斷法身化身一異疑二。初破所迷之境。二遣能迷之心。
初破所迷之境。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塵。於意云何。是微塵眾寧為多不。甚多。世尊。何以故。若是微塵眾實有者。佛則不說是微塵眾。所以者何。佛說。微塵眾。則非微塵眾。是名微塵眾。世尊。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則非世界。是名世界。何以故。若世界實有者。則是一合相。如來說。一合相。則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須菩提。一合相者。則是不可說。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佛意謂。汝聞不可以相觀如來及佛無去來。則真化似異。又聞遮斷滅之念。及顯不失福相。則真應似一。將無疑於一則不異。異則不一。一異云何兩存耶。故即物以顯其非一非異。而舉三千大千世界等為言也。碎界為塵者。約大乘宗。知色唯識現。於觀行中。假想分析和合麤色。以至於極微。非若小乘之實有塵可碎也。何以故者。徵謂何故說微塵耶。釋謂以無實體故。又徵意云。既微塵是空。又說微塵者。何也。釋意云。佛所說者。即非實微塵。是名空微塵也。又非惟所起微塵是空。即能起世界亦空。又復徵云。何故空耶。釋云。若世界不空。則是實有一和合相矣。佛說一合相。即非實有之一合相。是空無之一合相。既是空無。則無體可說。界歸於塵。無界可取。塵歸唯識。無塵可取。四蘊離念。無心可取。但凡夫之人。虗妄分別。取於五蘊之法。和合之我。如彌勒云。但隨於音聲。凡夫取顛倒。故云貪著其事。言迷於其理也。意以界喻真身。塵喻應身。塵因界碎。如應從真起。故非異。塵細界粗。如真實應假。故非一。良以佛證真如法界。于非一處住。非異處住。如彌勒云。於是法界處。非一亦非異。世界作微塵。此喻示彼義。
△二破能迷之心。
須菩提。若人言。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須菩提。於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說義不。世尊。是人不解如來所說義。何以故。世尊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則非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是名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須菩提。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須菩提。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不解佛義者。以佛說我人見等。非是實有。但是假名我人等見。以去我人見等耳。如彌勒云。非無二得道。遠離於我法。謂非去無我無法。離此二事而得菩提也。發心者。應依奢摩他智屏息萬緣。唯心獨存而知。應依毗鉢舍那智觀察一切。微細推求。歷歷分明而見。應依三摩提。定慧等持而勝解。如彌勒云。二智及三昧。如是得遠離。謂遠離我法諸障也。
即非法相者。清淨心中。離性離相。如金非器。是名法相者。性起為相。不離於性。如器不離金。然佛意是總顯所迷之境。境本非實。能述之心。心元是空。心境既[A25]已了然。法界自然顯現。真應二身。一異云乎哉。
△二十六斷化身說法無福疑二。初明說法功德。二明說法離染。
初明說法功德。
須菩提。若有人滿無量阿僧祗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發菩薩心者。持於此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人演說。其福勝彼。
佛意謂。汝聞真化一異俱非。又將無疑非一則化為虗假。非異則冥合歸真。法身既即化身。化身終無自體。能說之佛既虗。所說之教寧實。持此不實之教。福將安在耶。故顯說法之德。舉滿界寶施。不足以較其勝也。發菩薩心者。揀非餘人。如是之人。持說四句偈等。勝彼無量寶施之福。安得無福。如彌勒云。化身示現福。非無無盡福。
△二明說法離染。
云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
承上演說能得勝福。然必如何演說而可以得勝福耶。故云。不取于相。如如不動。不動者。謂如來說法。皆如真如之理。遠離生滅之相。寂然不動也。傳授之人。要皆如是。既如其法。福乃無邊。何疑持說無福德耶。如彌勒云。諸佛說法時。不言是化身。以不如是說。是故彼說正。意謂若言是化。則人無敬心。所說之法。豈肯信受。由不說故。人皆崇奉。所說之教。咸皆受持。無漏之福。自然無量。夫不言是化。則化全是法可知矣。又如如不動了無分別。即古人所謂却是虗空講得者是也。若夫以生滅心。說實相法。則不勝其妄。不勝其染汙矣。況間以名利之心乎哉。不惟無福。而害實隨之。曇師黑門之報。可懼也[A26]已。
△二十七斷入寂如何說法疑。
何以故。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佛意謂。化身雖有說法。然以無所從來故名如來。則佛又常涅槃矣。將無疑涅槃寂靜。說法喧動。動寂相反。云何佛常說法而不礙于涅槃耶。故云一切有為法等也。意以佛有妙觀察智。觀諸法空。如夢幻等。雖現說法。似有為相。而常安住於至寂無為之理。涉有不住於有。觀空不著於空。寂而常用。用而常寂。復何礙耶。
又夢幻泡影。皆喻本空。如露如電。同彰迅滅。使悟本空。則不住諸相。俾能知生滅。乃警䇿修行。妙符破相之宗。巧示忘情之觀。亦可不作斷疑。但是解釋不取相等。以觀諸有為如夢如幻。自不取不著。契合真如。無有分別動搖矣。雖然。經對凡夫執為一定確有之法。故曰如夢如幻等耳。
若夫據實而談。有為是夢。何以如夢如電為耶。故曰。何須更見浮生事。秪此浮生是夢中。然則三界夢也。十方夢也。迷固夢也。悟亦夢也。三乘十地菩提涅槃。何往而非夢也耶。唯夢夢者。不可以夢名耳。說法者常住於一漚未發之先。一念未萌之際。因物現形。隨機說法。自然虗靈寂照。不求不取。自不取焉。不求如夢。物自夢焉。若夫起心作想。而曰我如夢。我如電。我如泡影。則蓋有不勝其相。不勝其動者矣。求望如如不動。何以異於螢火之爇須彌哉。故知應作如是觀。決非意想分別生滅之心所可到也。智者詳之。
△三流通分。
佛說是經[A27]已。長老須菩提及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一卷經內。兼有師資。以就勝為言。故但云佛說。首空生者。為當機故。獨列四眾及天人修羅。而不及鬼神等者。文無義有。含於內故。皆大歡喜。信受奉行。正為流通。歡喜者。虗往實歸故。又能說之人清淨。所說之法清淨。則所證之果亦必清淨。故歡喜也。信受者。不信一切法。是信般若。不受一切法。是受般若。此名真解。奉行。則無住生心。離相布施等。是名真修矣。縱其隨機得益。各有不同。然一歷耳根。永為道種。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何可思議也耶。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鎞卷下(終)
校注
[0086001] 損疑捐【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25 冊 No. 475 金剛經鎞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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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意謂。汝聞恒沙命施全勝外財。而猶感人天苦果。故名為劣。將無疑菩薩為法忘軀。[1]損身半偈等。亦名苦行。而亦當感苦果也耶。不知住相捨身。不達無相。故招苦果。今菩薩苦行。名為忍辱。忍到於至靜無相之岸。名忍辱波羅蜜。而復忍無可忍。彼岸非岸。名非忍辱波羅蜜也。尚無靜境。豈有動心。直造非靜非動之本源。苦果將安在哉。故彌勒云。能忍於苦行。以苦行有善。彼福不可量。如是最勝義。
△二舉行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