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偈釋下(宗通卷九)
(由時事大性。望福福殊勝。非境性獨性。能依是大人)。
以事及時大。福中勝福德。非餘者境界。唯依大人說。
(及難可得聞。無上因增長。若但持正法。所依處成器)。
及希聞信法。滿足無上界。受持真妙法。尊重身得福。
(蠲除諸業障。速獲智通性)。
及遠離諸障。復能速證法。
此釋先世罪業。至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義也。持說此經。不但獲福。亦能消罪。先世罪障。應墮惡道者。以今世人輕賤故消。是轉重而為輕也。重者既輕。則輕者必無。是遠離諸障也。此顯淨除業障。言此為善事者。謂遭輕辱時。顯被辱之人有福德性。故言此為善事。此又不徒消罪。且能證法也。能速證法。當於較量供佛功德中見。持經功德大不可思議如此。
(世妙事圓滿。異熟極尊貴。於此法修行。應知獲斯業)。
成種種勢力。得大妙果報。如是等勝業。於法修行知。
此釋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祇劫。至果報亦不可思議義也。佛於然燈佛以前。供養多佛。經無數劫。方能成佛。受持此經。速證菩提。視供養諸佛功德。不啻千萬億倍。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是種種勢力不能及也。所得果報。無量無邊。不可思議。即是世妙事圓滿。果報極尊貴。謂於護世帝釋婆羅門等。所有圓滿。皆當攝取故。惟其無量無邊。故曰大。即是多性。惟其不可思議。故曰妙。即是勝性。皆非凡情所測。是得大妙果也。如是成就無量無邊最勝事業。皆由於正法修行。便能安住如是眾德。故持經者。依聞思修三法修行。乃能生無住妙智。證於無上妙果。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而果報亦不可思議。惟修行者自知之耳。
(由自身行時。將[A2]己為菩薩。說名為心障。違於無住心)。
於內心修行。存我為菩薩。此即障於心。違於不住道。
此釋云何應住。至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義也。前應云何住。欲其降伏而安住也。此云何應住。疑其降伏而安住也。為有我存也。若內心修行有法我在。即著我人眾生壽者四相。此即智障。能障於心。與無住之道實相違背。不得名為菩薩。若論第一義本自無生。實無有法能發菩提心者。即最初一念發菩提心。尚自無有。寧有我為之安住而降伏者乎。惟無有我。即無所住。此內心修行相應之行。菩薩應如是住也。
(授後時記故。然燈行非勝。菩提彼行同。非實由因造)。
以後時授記。然燈行非上。菩提彼行等。非實有為相。
(無彼相為相。故顯非是妄。由法是佛法。皆非有為相)。
彼即非相相。以不虗妄說。是法諸佛法。一切自體相。
此釋如來於然燈佛所。至是故名一切法義也。昔然燈授記釋迦後當作佛。在然燈時。非有勝上行因。可於彼處證得菩提。故蒙授記。若菩提非有者。佛亦是無。為斷此疑。故言如來者。即是真如。雖無一法可得。不無如來。故如來即是實性真如。謂無顛倒。名為實性。謂無改變。名為真如。若有人言如來得無上菩提。謂行菩薩行是實有者。此則虗妄。若言於無上菩提實有得者。此亦虗妄。偈言菩提彼行等故。法即菩提之法。佛即菩提。豈有得耶。若無行無得者。如來終無所得耶。為斷此疑。故說如來所得菩提之法。無實無虗故。所云無實者。偈言非實有為相故。有為相者。如五陰等。實由因造。彼菩提法。無色等相故。色等相無。是其自相。彼即菩提相故。偈曰無彼相為相。又曰彼即非相相。以不虗妄說。故曰無虗。無實無虗。得即無得。然是無所得法。非謂但證空理。而不該於一切也。佛說一切法。並以真如為體。真如唯佛所證。故云皆是佛法。然是一切色聲等法。本無自性。不能持其自體。即非一切法。以是非一切法。但是真如。故名一切法也。是一切即真如之一切。是諸法即真如自體相也。故曰是法諸佛法。一切自體相。
(謂以法身佛。應知喻丈夫。無障圓具身。是徧滿性故)。
依彼法身佛。故說大身喻。身離一切障。及徧一切境。
(及得體大故。亦名為大身。非有身是身。說彼作非身)。
功德及大體。故即說大身。非身即是身。是故說非身。
此釋譬如人身長大。至是名大身義也。前文佛說非身。是名大身。但以非身顯法身。指空如來藏而言。此如來說人身長大。即為非大身。是名大身。兼人身長大顯法身。指不空如來藏而言。佛法徧一切處。即真如徧一切處。是真如法身最大。譬如人身長大。依法身而說大身。猶不離人身而說大身也。法身不能外一切。而自顯其大。故能遠離煩惱障所知障。即具足法身。一者徧一切處。真如之性。在諸法中。無有異性故。二者功德大。修行功德無量無邊不可思議。能與大體相應。即是證得大體。以是之故。說名大身也。須菩提深明此意。故謂如來說法身徧一切處。猶如人身長大。然法身雖徧一切處。以非有為身故。是為非大身也。即此非大身。名為妙大之身。即真如性故。是身即非身。非身即身。是故說非身。依彼法身而說也。法身不離乎一切。一切不離乎法身。豈偏空非身之謂哉。
(不了於法界。作度有情心。及清淨土田。此名為誑妄)。
不達真法界。起度眾生意。及清淨國土。生心即是倒。
(於菩薩眾生。諸法無自性。若解雖非聖。名聖慧應知)。
眾生及菩薩。知諸法無我。非聖自智信。及聖以有智。
此釋菩薩亦如是。至真是菩薩義也。上言無一法可得。而一切法。即是佛法。此真法界。唯如來所證。不但如來為然。而菩薩亦如是也。真界平等。無我人眾生壽者等相。實無有法名為菩薩。若不達乎此。起心動念。欲度眾生。欲莊嚴佛土。心境未忘。即是顛倒。顛倒即名凡夫。非菩薩也。若通達無我法者。無我法有二。一是眾生所有法。一是菩薩所有法。若有自智能信者。若世間智。若出世間智。信解一切法無性。一切法無性。不但離於人我。亦且離於法我。此雖非聖。[A3]已具有聖慧。故言即是菩薩。一是攝世諦菩薩。一是出世諦菩薩。故重言此真是菩薩菩薩也。與如來真法界何以異乎。
(雖不見諸法。此非無有眼。佛能具五種。由境虗妄故)。
雖不見諸法。非無了境眼。諸佛五種實。以見彼顛倒。
(種種心流轉。離於念處故。彼無住常轉。故說為虗妄)。
種種顛倒識。以離於實念。不住彼實智。是故說顛倒。
此釋五眼義也。諸佛菩薩了無一法可得。豈都無所見耶。照了前境。有五種真實智眼。見即是知。知即是見。故眾生若干種心。悉能知之。以彼諸心住於虗妄。不住於真如實智故。說名非心。以遠離四念處故。既無執持。隨流常轉。故名為流散心也。流散心即是顛倒。何以明其顛倒耶。以過去現在未來。皆無心可得故。即過去未來以驗現在。種種分別皆是虗妄。終歸無有。了無三世性可得。故名之曰顛倒也。如來證真實心。而眾生種種妄心。皆真心中所現少分之法。豈有不悉知悉見者乎。
(應知是智持。福乃非虗妄。顯此福因故。重陳其喻說)。
佛智慧根本。非顛倒功德。以是福德相。故重說譬喻。
此釋若有人滿三千大千世界。至得福德多義也。彼住相布施。無智慧根本。成有漏因。雖有福德實性。是顛倒功德也。故不足為多。若不住相而行布施。有正覺智慧所持。成無漏因。雖無福德取蘊。其福德。固不可思議也。非彼眾生顛倒心識可以例論。雖重說譬喻。義略不同。前須菩提以真諦較俗諦。故以世福之多。不如其無。此佛以真諦即俗諦。惟以福德之無。故言其多。如來悉知悉見得福無量。豈彼種種妄心不可得者比乎。
(謂於真法身。無隨好圓滿。亦非是具相。非身性應知)。
法身畢竟體。非彼相好身。以非相成就。非彼法身故。
(於法身無別。非如來無二。重言其具相。由二體皆無)。
不離於法身。彼二非不佛。故重說成就。亦無二及有。
此釋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至是名諸相具足義也。法身如來之體。畢竟空寂。非彼三十二相八十種好之身也。以法身之體。非有為之相所能成就。故相好之身。非彼法身。所以經云。不應以具足色身見。不應以具足諸相見也。然此相好二種。亦非不佛。此二不離於法身故。即相好即法身。故重說成就。所以經云。是名具足色身。是名諸相具足也。依第一義。不應以色相見於法身。故說非身。依俗諦。即於色相而見法身。故說具足。亦得言無。亦得言有。故曰亦無二及有。如是無住妙法。豈易解乎。
(如來說亦無。說二是所執。由不離法界。說亦無自性)。
如佛法亦然。所說二差別。不離於法界。說法無自相。
此釋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至是名說法義也。色相之身。不離於法身。即無身相可得。如佛法亦然。一者所說法。二者所有義。二種差別。不離於法界。無有說法自相可得。若言無有世尊是能說者。所說之法亦復不離法身。故成非有。若法界離一切名相分別。即無有一法可說。無法可說。是真說法。彼謂如來有所說法者。是以如來離於法界也。即為謗佛。
(能說所說雖甚深。然亦非無敬信者。由非眾生非非生。非聖聖性相應故)。
所說說者深。非無能信者。非眾生眾生。非聖非不聖。
此釋頗有眾生。至是名眾生義也。說而無說。是為真說。此甚深經典。末世眾生能信及此乎。佛以一切眾生。具有如來智慧德相。非無能信者。彼其具有聖體。原非眾生。但其未離凡夫。非不眾生也。是非眾生之眾生。不可謂聖。未嘗不可謂聖也。安知其無能信此甚深經典者乎。此段秦譯缺。以魏譯補之。而彌勒偈甚妙。固不當遺也。
(少法無有故。無上覺應知。由法界不增。清淨平等性)。
彼處無少法。知菩提無上。法界不增減。淨平等自相。
(及無上方便。由漏性非法。是故非善法。由此名為善)。
有無上方便。及離於漏法。是故非淨法。即是清淨法。
此釋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至是名善法義也。因上言非身非說。一切皆無。遂謂佛得菩提亦無有耶。佛以雖無一切。不無菩提。彼無有少法可得。即菩提處。是無上菩提。即法界性。法界平等。在聖不增。在凡不減。以無我人眾生壽者等相。清淨平等自相故。故名無上菩提。所云得菩提者。非可修為造作而得之。當有無上方便。一切善法無不現證。一切善法無不妙覺。及遠離於一切我人眾生壽者有漏之法。而證於無漏之果。無漏即善也。然是善法者。如來說為非法。以善法有體。而證無所得理。法不相似。即為非淨。然由彼有漏。可曰非善。即彼無漏決定是善。故彼漏非是淨法。而此法離於有漏。即是清淨法故。所以修一切善法。是名善法。修而無修。證而無證。是即無上方便。是即清淨法也。以此為因。即無所得。而無上菩提。更何有少法可得乎。
(說法雖無記。非不得應知。由斯一法寶。勝彼寶無量)。
雖言無記法。而說示彼因。是故一法寶。勝無量珍寶。
(於諸算勢類。因亦有差殊。尋思於世間。喻所不能及)。
數力無似勝。無似因亦然。一切世間法。不可得為喻。
此釋若三千大千世界中。至所不能及義也。使一切善法則得菩提。是善法攝。非無記攝也。若持說四句偈等言語文字是無記攝。何以得菩提耶。雖言說屬無記法。而言說能示菩提之因。是言說即法寶也。此一法寶。足勝三千大千世界無量珍寶。故持說者。所得福德之多。一切世間無有其喻能比況者。一者數勝。乃至算數所不能及。二者力勝。如強弱力不相等。三者䫫勝。如貴賤人不相似。四者因勝。言彼不可與此為因。故謂喻所不及也。菩提無上。而言說文字亦無上。所以謂之法寶。此豈可以無記法並論乎。
(法界平等故。佛不度眾生。於諸名共聚。不在法界外)。
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以名共彼陰。不離於法界。
(若起於法執。與我執過同。定執脫有情。是無執妄執)。
取我度為過。以取彼法是。取度眾生故。不取彼應如。
此釋汝等勿謂如來作是念。至是名凡夫義也。經云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謂平等一真法界之中。佛此法界。眾生此法界。寧有法界度法界耶。故佛不度眾生。以眾生之名。名無其名。眾生待五蘊而成。蘊無其蘊。總不離乎法界。何必度耶。若見有眾生可度。是取我能度眾生也。是即有取相之過。以著彼五陰等法是眾生故。即與我執過同。欲令眾生決定得解脫者。有如是相。故不應取。然如來雖無我取。而嘗說有我者。但為凡夫顛倒妄取有我。故說有我。未為聖者。未生聖人之法。故名凡夫。欲令眾生同歸於無我。為度眾生之故。而說於我。其無我取可知。彼凡夫為我所封。如來說即非凡夫。第一義中。更無凡夫可得。但以俗諦名凡夫耳。既無凡夫。何處有我耶。是凡夫之名。不離於法界。凡夫之我蘊。亦不離於法界。故佛不度眾生也。
(不應以色體。準如來法身。勿彼轉輪王。與如來齊等)。
非是色身相。可比知如來。諸佛唯法身。轉輪王非佛。
(即具相果報。圓滿福不許。能招於法身。由方便異性)。
非相好果報。依福德成就。而得真法身。方便異相故。
(唯見色聞聲。是人不知佛。此真如法身。非是識境故)。
唯見色聞聲。是人不知佛。以真如法身。非是識境故。
此釋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至不能見如來義也。佛問可以色身之相。比觀無相法身如來不。須菩提即知非是色身相可比知如來。佛乃然之。謂若以三十二相觀佛者。與轉輪聖王何以別乎。且轉輪聖王不得名佛者。謂諸佛真如法身。非相好果報而得。非福德成就而得。彼轉輪相好。但是果報。依多生所修福德成就。但得相好。而不得真如法身。如來得真如法身。方便示現三十二相。實與轉輪之相異也。夫真如法身。不係於相。其可以色身之相比觀乎。故說偈曰。唯見色聞聲。是人不見佛。秦譯止此。而唐譯又云。應觀佛法性。即導師法身。法性非所識。故彼不能了。偈云以真如法身。非是識境故。實指後譯。蓋如來法為身。但應觀法性。法性者。所謂空性。無自性。無生性等。此即諸佛第一義身。若見於此。名為見佛。然則攀緣法性。將非取著。以淨智心了知法性。而法性豈是所了知耶。是故經言。法性非所見。彼亦不能知。凡可見者。即是識境。法身非是識境。故不可了知也。了知既不可得。而法身其可以相比觀耶。故經云。應以諸相非相。觀於如來。義備於此。
(其福不失亡。果報不斷絕。得忍亦不斷。以獲無垢故)。
不失功德因。及彼勝果報。得勝忍不失。以得無垢果。
(更論於福因。為此陳其喻。彼福無報故。正取不越取)。
示勝福德相。是故說譬喻。是福德無報。如是受不取。
此釋汝若作是念。至是故說不受福德義也。如來固不可以相見。若執著破相為是。謂不必具丈夫相而證菩提。如是則失功德修因。及失成就勝果報。是二乘偏空見也。菩薩發心者。必依智悲雙運。不說諸法斷滅相。智慧莊嚴。即是功德之因。福德成就。即是勝果報。不失功德而證菩提。此其所以為勝因勝果也。故七寶布施。雖得福德。不離有漏。若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是不住相布施。證二空智。所得福德。清淨無垢。非世福所及。以是勝忍。得無垢果。是勝福德相。故曰勝前菩薩所得功德。何以明其為勝耶。菩薩一切無我。雖有福德。而不受其報故。所以不受者。不見福德可貪著故。若取福德。即住生死。雖得福報。但同輪王。不名為佛。惟其不取。即證無生。因既無漏。果亦無漏。雖不失功德。及彼勝果報。實不受報。無彼有漏報故。如是取者。名為正取。故名無垢果。此其所以為勝也。
(彼福招化果。作利有情事。彼事由任運。成佛現諸方)。
是福德應報。為化諸眾生。自然如是業。諸佛現十方。
(去來等是化。正覺常不動)。
去來化身佛。如來常不動。
此釋若有人言。至故名如來義也。上言不受福德。何故如來化身出現受福耶。不知如來福德應報種種莊嚴。但為化導眾生之故。任運無心。有感即應。所以諸佛出現十方。如月印千江。乃自然而然有此事業。非真有去來於其間也。去來乃化身佛耳。化如幻化。本非真有。若法身如來。清淨周徧。來無所從。去無所至。常自不動。豈有去來坐臥之相耶。若能解佛所說如來之義。是出現之佛尚自無有。寧有受福之事哉。
(彼於法界處。非一異應知。微塵將作墨。喻顯於法界)。
於是法界處。非一亦非異。世界作微塵。此喻示彼義。
(此論造墨事。為障煩惱盡。非聚非集性。顯是非一性)。
微塵碎為末。示現煩惱盡。非聚集故集。非唯是一喻。
(於彼總集性。明其非異性。不了但俗言。諸凡愚妄執)。
聚集處非彼。非是差別喻。但隨於音聲。凡夫取顛倒。
此釋以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塵。至貪著其事義也。即上言化身有去來。法身常不動。中間實無一異之相。故佛以法界明之。去來坐臥。不離於法身。譬如微塵不離於世界。不可謂一。不可謂異。故諸佛如來。於真如法界中。非一處住。亦非異處住。何以明其非一亦非異也。彼世界碎為微塵。所以喻彼法身現起去來坐臥之義也。微塵碎為末。而成一虗空世界。所以喻彼煩惱盡而證於無相法身也。彼太虗空。非以微塵聚集之故集成世界。是微塵本自無性。非有以合之而成世界。此不可為一之喻也。又微塵聚集處。非彼世界能作微塵。是世界本無自性。非有以散之而成微塵。此不可為異之喻也。法身即是化身。非一處住。化身即是法身。非異處住。孰見其分合之事哉。但凡夫不悟世界本空。以為實有一合之相。是於非有中見有也。是於不可說中而妄說也。但隨世俗音聲取著顛倒不實之事。猶彼小兒如言執物。惡知其非真哉。一合且非真。又何有於差別。
(斷我法二種。非證覺無故。是故見無見。無境虗妄執)。
非無二得道。遠離於我法。見我即不見。無實虗妄見。
(由此是細障。如是知故斷。由得二種智。及定彼方除)。
此是微細障。見真如遠離。二智及三昧。如是得遠離。
此釋若人言佛說我見等。至是名法相義也。無上菩提之道。雖無一法可得。須得人空智法空智。乃能證入。故曰非無二智可以得道。須遠離於我相四種。法相四種。而後可證也。若見有我人眾生壽者。即不見於菩提。不知是四相者本非實有。以其無實。即是無物。故說我見。即是虗妄見。若見有法相者。亦不見於菩提。故發菩提心者。應如是知見信解。不生法相。以見法相。即不見相。如彼我見。即不見故。何故此二見說名不見。此是微細智障。俱生人執。俱生法執。此名細障。見於真如。即得遠離此障。何以得見真如耶。謂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即得人空慧。即得法空慧。是謂二智。知依定生。見依慧生。信解依定慧等持而生。是謂三昧。有是二智及三昧。即於法而離法。於相而離相。不生法相。即無所住。而能降伏其心矣。何二障之有哉。
(陳福明化身。非無無盡福。諸佛說法時。不言身是化)。
化身示現福。非無無盡福。諸佛說法時。不言是化身。
(由不自言故。是其真實說)。
以不如是說。是故彼說正。
此釋若有人以滿無量。至如如不動義也。化身雖無自體。然示現說法。所得福報。非悉歸於空也。彼以無量無數世界七寶布施。得福無盡。而發菩薩心者。持說此經。即代化佛而說法也。所得福報。勝彼無量布施。非無無盡之福也。云何演說即勝彼耶。謂諸佛說法時。皆如真實。不取於相。不言我是化身。有能說所說之相。今演說者。如彼真如。不取於相。亦無能說所說之相。如不為他宣說開示。故名為他宣說開示。以不如是說。由作如是不正說故。是故彼說正。為此名彼以為正說也。如是演說。即是無法可說。與化佛無異。其得福無盡何疑哉。
(如來涅槃證。非造亦不殊。此集造有九。以正智觀故)。
非有為非離。諸如來涅槃。九種有為法。妙智正觀故。
(見相及與識。居處身受用。過去并現存。未至詳觀察)。
見相及於識。器身受用事。過去現在法。亦觀未來世。
(由觀察相故。受用及遷流。於有為事中。獲無垢自在)。
觀相及受用。觀於三世事。於有為法中。得無垢自在。
此釋何以故。至應作如是觀義也。演說者既如如不動。何故如來入涅槃耶。然如來涅槃。不住於有為。亦不離於有為。如九種有為法。以般若妙智觀之。常即無常。無常即常。故化身不礙於法身。而法身不礙於涅槃也。所云九種者。如星翳燈幻露泡夢電雲。單指一事一喻。則如甚深十喻。所謂一切業如幻等。謂見如星。智出則沒。謂相如翳。由病目生。謂識如燈。念念相續。謂器如幻。無一體實。謂身如露。暫時住耳。謂受用如泡。滴成即散。謂過去如夢。但由憶生。謂現在如電。剎那不住。謂未來如雲。含潤為雨。具如前解。愚謬解謂見分。相分。及於八識微細之事。相分所攝。謂外而器界。內而根身。及資財受用等。固是有為之法。見分所攝。過去所作善惡業緣。及現在作用諸法。藏於八識田中。復為未來世種種受用。亦是有為之法。觀相及受用。橫亘十方。觀於三世事。豎窮三際。能以妙智觀之。如夢如幻等。倐生倐滅。本未嘗有。是於有為法中。得清淨無垢也。既無生滅。如如不動。是於有為法中。得大自在也。是真如法身。本非有為。亦非離於有為。惟其非有為也。本未嘗來。惟其不離有為也。本未嘗去。是如來者如本無去來。法說者如如本自不動。塵說剎說。本無間斷。又何泥於入涅槃之相哉。作如是觀者。是為正觀。非般若妙智。其孰能如是。
曾鳳儀曰。此偈乃彌勒菩薩授之無著。無著授之天親者也。其中微詞奧義。未易曉了。賴無著天親各著論。論各簡密。疏者數十餘家。唯長水子璿刊定記號為精當。中引彌勒偈殊未盡。近得廬陵賀德輝居士所刻金剛經與偈俱。復不載彌勒授受因緣。且偈不分疏。讀者難之。儀不敏。謬為金剛宗通。并錄此偈重釋之。以請正於四方善知識。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偈釋下(宗通卷九終)
【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25 冊 No. 472 金剛經偈釋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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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釋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至以諸華香而散其處義也。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其事甚大。初日分如是。乃至百千萬億劫如是。其時甚大。是人所得福。乃福中之勝福德也。以如是勝福德。較量持經功德。尚不能及。然則是經大不可思議。非餘者所知。餘指聲聞緣覺樂小乘者。此顯獨性所獲之福。於聲聞等是不共性。故唯依大人說。為發大乘者說。非發心入菩薩位。不能聞也。為發最上乘者說。非發心入佛地。不能聞也。大乘教。名極上乘。大乘行。名最勝乘。若能於此希聞之法。能生信心。受持讀誦。廣為人說。是於大乘最上乘法。人所難信者。信心不逆。由彼持法。即是持菩提也。能荷擔如來無上菩提。滿足無上法界。非同二乘。但樂小法。以自滿足而[A1]已。故能受持如是真妙之法。惟大乘為最真。唯最上乘為最妙。以此為人解說。一切天人皆應供養。如佛塔廟。以諸華香而散其處。處尚尊重。人有不尊重者乎。人既尊重。其得福德亦不可思議。豈彼勝福所可及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