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偈釋上(宗通卷八)
彌勒菩薩八十行偈
(無著菩薩頌 唐法師義淨譯)
天親菩薩頌 魏菩提流支譯
偈曰。
(勝利益應知。於身并屬者。得未得不退。謂最勝付囑)。
巧護義應知。加彼身同行。不退得未得。是名善付囑。
(於心廣最勝。至極無顛倒。利益意樂處。此乘功德滿)。
廣大第一常。其心不顛倒。利益深心住。此乘功德滿。
此釋所有一切眾生之類。至即非菩薩。四種心也。若胎卵濕化。至若非有想非無想。盡乎三界眾生矣。悉在所度之中。是廣大心也。皆令入無餘涅槃。盡成佛果。是第一心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但是寂滅[A3]己身。無別有情。是常心也。何以故。菩薩取一切眾生。猶若我身。常不捨離。故名為常。若有我人眾生壽者四相。依止身見。故我等想生。是名顛倒。無此四相。是不顛倒心也。如是四種利益意樂。圓滿果因。應無所住。行於布施。住無所住。名深心住。此菩薩乘。功德圓滿。量等虗空。如是降伏。如是安住。是如來所為善護念善付囑諸菩薩者也。
(六度皆名施。由財無畏法。此中一二三。名修行不住)。
檀義攝於六。資生無畏法。此中一二三。名為修行住。
此釋應無所住行於布施義也。布施是檀波羅蜜。無住是般若波羅蜜。何以行施處離相。離相處行施。名為相應行。以檀施能攝六波羅蜜故。施有三種。一者資生施。二者無畏施。三者法施。此中資生施。但攝布施一波羅蜜。無畏施。攝持戒忍辱二波羅蜜。法施攝精進禪定智慧三波羅蜜。此三種施。皆得名施。亦皆得名智。以智攝五波羅蜜。即無所住而行於布施等。諸菩薩修行。當住於此也。
(為自身報恩。果報皆不著。為離於不起。及離為餘行)。
自身及報恩。果報斯不著。護存[A4]己不施。防求於異事。
此釋布施不住於相之義也。凡人行施。多為現在自身。及報過去之恩。希望未來之果。三者而[A5]已。於此三世事中。悉皆不著。所謂不住於事者。依資生施說。謂於所施財。心無愛著。無所住者。依無畏施說。謂修戒忍時。不望報恩。不住色等者。依法施說。謂說法之人。心不希求可意諸境。凡現生果報。及他生果報。皆不著也。復以何義不住彼耶。心存於[A6]己不起施心故。或復施[A7]已還追悔故。為護此事。於身不著。若有希求。即為餘事而行惠施。退失菩提故。為防是行。於事不著。此布施等不應住於相也。
(攝伏在三輪。於相心除遣。後後諸疑惑。隨生皆悉除)。
調伏彼事中。遠離取相心。及斷種種疑。亦防生成心。
此釋布施離相獲福。復斷後後疑惑也。度生而著四相。即布施而住於相。此取相之心。故當降伏。即彼布施等事中。不見施物。受者。及施者。於此三輪。除著想心。但應如所教住。謂以無住為住也。此中有疑若離施等相想。云何能成施福。不知如是布施。其福轉多。量等虗空。不可思量。此即斷疑之端也。向後層見疊出。所有經文。皆為除遣後後疑惑。如云莫作是念等。如云勿謂如來有所說法度生等。皆防生成心之謂也。
(若將為集造。妙相非勝相。三相遷異故。無此謂如來)。
分別有為體。防彼成就得。三相異體故。離彼即如來。
此釋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之義也。如來三十二相。是由施等因緣集造。墮在有為之數。由多劫修行。乃得成就。若分別有為體是如來。便見如來有其勝相。若望如來真如之性。即無此勝相。何以故。此有為體。當為生住異滅四相所遷。此云三相異體者。以住異同時故。若法身如來者。本自無生。離彼有為。本無所為。離彼成就。非前際生。非後際滅。本無變遷。離彼異體。謂三相異如來故。是法身無相。不應以身相見也。若於是處。無三相可得。足知如來不是有為造作因緣所成。如是見[A8]已。雖為佛果而行布施。非著法施。成如是斷疑故。
(因與果甚深。於彼惡時說。此非無利益。由三菩薩殊)。
說因果深義。於彼惡世時。不空以有實。菩薩三德備。
(由於先佛所。奉持於戒學。并植善根故。名具戒具德)。
修戒於過去。及種諸善根。戒具於諸佛。亦說功德滿。
此釋頗有眾生。至種諸善根義也。無住而住。因深也。相而無相。果深也。於彼鬬諍牢固惡世之時。有能不以此為空談而生實信者。是末代菩薩持戒修福。具戒具德具慧。三德完備。故能信也。當知是人。修戒於過去。承事多佛。種諸善根。其來久矣。供養諸佛有三種義。一者給侍左右。二者嚴辦所須。三者詢承法要。能守護故。名曰尸羅。謂能善守六情根故。修復有三種。一能離於十不善業故。二能作於菩提分業故。三能趣於第一義諦故。如是修戒。而行恭敬承事。即持戒具足。如是供養。而種植善根。即功德具足。次下明其具慧。能於菩提生於實相。功德圓滿。其福固無量也。
(能斷於我想。及以法想故。此名為具慧。二四殊成八)。
彼壽者及法。遠離於取相。亦說知彼相。依八八義別。
(別體相續起。至壽盡而住。更求於餘趣。我想有四種)。
差別相續體。不斷至命住。復趣於異道。是我相四種。
(皆無故非有。有故不可說。是言說因故。法想有四種)。
一切空無物。實有不可說。依言詞而說。是法相四種。
此釋無我人眾生壽者四相。及無法相亦無非法相義也。上言菩薩三德備。由戒生定。由定生慧。所謂有智慧者。了知人無我。故無壽者四相。了知法無我。故無法非法四相。彼壽者及法。八相俱離。不復取著。誰其知彼相而遠離之。唯具慧者。依於八相。了知八相義別。所謂我相四種者何。中有主宰。名之為我。今觀色受想行識諸蘊。各各差別。各無主宰。故無我相。安住常性。名曰眾生。今諸蘊無常。相續流轉。無有一法是安住性。故無眾生相。脈脈不斷。乃名命住。今至壽盡而住。如有經言。汝今剎那亦生亦老亦死。故無壽者相。諸蘊循環。受諸異趣。名曰人相。是中無人能取諸趣。譬如因質而現於像。質不至像。而有像現。由前蘊故後蘊續生。前不至後。而後相續。是無人相也。此謂了知人無我性也。所謂法相四種者何。經云。無法想。亦無非法想。無想。亦無非想。諸譯皆然。唯秦略其後二。此復云何。第一義諦。法本不生。能取所取。諸法皆無。故無法想。以不生故。亦無有滅。彼法無物。而空實有。故亦無非法想。此偈所謂一切空無物也。法與非法分別離故。不可說有。不可說無。非言所詮故。故無想。此偈所謂實有不可說也。所言無想。但顯想無。非謂有法而名非想。雖第一義離一切想。而依世間言語想說。以於無言處依言相說。是不可言顯者。實言說之因也。亦無非想。此偈所謂依言辭而說也。是謂了知法無我性也。壽等四相易知。法等四相難晰。彼知遠離我人眾生壽者四相。即謂之法相。并其法相而空之。即謂之非法相。有是有非。未離分別。法與非法。二者俱泯。無可言說。是謂俱空。若一向是空。破滅諸相。恐墮偏空。故依俗諦說。亦無非相。有而不有。無而不無。是中道諦也。此非法相。遣法也。無相。遣非也。亦無非相。遣非非也。秦譯但以非法相該之。
(由彼信解力。信故生實想。不如言取故。取為正說故)。
彼人依信心。恭敬生實相。聞聲不正取。正說如是取。
此釋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義也。彼人持戒修福。能起深信。依彼信心。恭敬多佛。種諸善根。聞此經典。乃至一念生淨信者。信心清淨。能生實相。由具慧者。不如言取義。隨順第一義智。取為正說故。名為實相。為斯理故。說彼八相遠離之後。便云不取於法相。亦不取於非法相。法與非法。總未離於聲教。彼不以所聞聲教而正取之也。不正取於法。不正取於非法。二相遠離。即是實相。正說如是取。是以不取取之也。彼菩薩聞說章句。能生實相如此。何患其後有聞者不生實信乎。
(佛了果非比。由願智故知。為求利敬者。遮其自說故)。
佛不見果知。願智力現見。求供養恭敬。彼人不能說。
此釋如來悉知悉見義也。謂佛知即是見。見即是知。非如肉眼。但見麤近物。至細障遠處則不能知。非如比智。見煙知火。不能照了諸相差別。彼具戒等人所有果報。佛一一知。佛一一見。若不言見。或謂比知。若不言知。或謂肉眼等見。是故知見並言。然由願智現量而了。惟佛具廣度眾生大願力故。具一切智智大智力故。於諸境界朗然現覺。不但現生福果。洞燭無差。即將來所感果報。為人供養恭敬等。無量福德。一一了知。何故如來作如是說。彼具戒等欲得福德。彼人則不能說。是人自知故。諸佛如來。善知彼何等人。有何等行。是故彼人不能自說。得福有二。生者能生因故。取者熏修自體果義故。
(證不住於法。為是隨順故。猶如捨其筏。是密意應知)。
彼不住隨順。於法中證智。如人捨船栰。法中義亦然。
此釋法尚應捨。何況非法義也。謂文字般若脩多羅等法。非證智者所住處故。既得證[A9]已。應捨彼法。如到彼岸。應捨其筏。然欲證智。非法不可。於增上證。是隨順故。應須收取。如未達岸。必憑其筏。是名密意。一筏之上。有其取捨。故名為密。是般若法。於無相菩提相應者。尚在所捨。何況我相四種。及法相四種。與實相不相應者。其可取著而不捨乎。不悟而隨順於法者。即名識。悟而能轉乎法者。即名智。轉識成智。即法中義也。
(化體非真佛。亦非說法者。說法非二取。所說離言詮)。
應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說法不二取。無說離言相。
此釋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義也。此須菩提所解如來無得無說義。應化非法身。原不證法。亦不說法。故謂無定法可得。亦無定法可說。其義維何。以如來所說真如之法。非耳能聽。不可取故。非口能宣。不可說故。是故應知非法非非法。此據真如道理而說。彼非是法。謂是法無為其性故。復非非法。由彼無自性。體是有故。二邊俱離。即無可說。是無上菩提。離言說相。從來無有得者。既無所得。更何說哉。此無得無說。須菩提所為解空第一也。
(自受為他說。非無益集福。福不持菩提。彼二能持故)。
受持法及說。不空於福德。福不趣菩提。二能趣菩提。
(得自性因故。此餘者是生。唯是佛法故。能成最勝福)。
於實名了因。亦為餘生因。唯獨諸佛法。福成第一體。
此釋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至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義也。寶滿三千界。持用布施。非不得福甚多。以其不趣菩提。唯成有漏之業而[A10]已。若受持此經。為他人說。自利利他二者。能趣菩提。肩荷佛道。福德積聚。勝彼寶施者無量。曷言乎福德之勝也。一切無上菩提。皆從此經發明。現證無為實體。永斷生死苦因。故曰於實為了因。一切諸佛。皆從此經。熏修身語。律儀圓滿。出生報化之身。故曰亦為餘生因。持說此經者。成就第一之法。成就希有之佛。世間之福。孰有過於此者。然所謂佛法者。即佛法非佛法。以所覺之法。唯佛能證。佛不自有。由不共性。以能作第一法因。是故彼福德中。此福最勝。故曰福成第一體也。
(不取自果故。非可取可說。解脫二障故。說妙生無諍)。
不可取及說。自果不取故。依彼善吉者。說離二種障。
此釋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不。至須菩提實無所行而名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義也。一切聖賢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今日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是無為法。亦不可取及說也。所謂不可取者。非謂無其果也。如四果人各證自果。但不自作念謂得是果。即是不取。彼於證時。離取我等隨眠煩惱。是故無如是心我能得果。此不取者。即四果離四果。如依須菩提說得無諍三昧也。無諍者。謂離煩惱障。及離三昧障故。由離煩惱障。得羅漢果。由離三昧障。得無諍行。蓋人法兩空矣。更何取乎。
(在然燈佛所。言不取證法。由斯證法成。非所取所說)。
佛於然燈語。不取理實智。以是真實義。成彼無取說。
此釋如來在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義也。然燈生時。身光如燈。以至成佛。亦名然燈。釋迦如來於彼授記成佛。然佛於然燈授記語中。不取於法。無佛想。無我想。無授記說授記想。顯是智證。而無所取故。但以無分別實智。證無差別真理。以是真實之義。離心緣相。成其無取。離言說相。成其無說。所以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也。
(智流唯識性。國土非所執。無形故勝故。非嚴許嚴性)。
智習唯識通。如是取淨土。非形第一體。非嚴莊嚴意。
此釋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義也。淨土有二種。一法相土。謂有形相可得。二法性土。謂離一切相。無所見聞。莊嚴亦有二種。一形相莊嚴。謂金地寶池等。二第一義莊嚴。謂修習無分別智。通達唯識真實之理。顯發過恒沙功德而為莊嚴。如是而取淨土。非有形之淨土。乃第一體之淨土也。如是莊嚴。不取相而為莊嚴。是真莊嚴也。依第一義諦。無有形質可取。即非莊嚴。依俗諦。如是無莊嚴。是名莊嚴。若執有佛土形勝莊嚴。云我當成就。彼即於色等境界。有住著心。為遮此見。故下承以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也。
(譬如妙高山。於受用無取。非有漏性故。亦非是因造)。
如山王無取。受報亦復然。遠離於諸漏。及有為法故。
此釋佛說非身是名大身義也。佛報身如須彌山王者。須彌雖大。而不取我是山王。以山無分別性故。報佛亦然。不取我是法王。以無分別故。如何得是無分別耶。第一義中。山及色身。皆無體性故。佛說非身。是名大身。以受樂報佛。遠離諸漏。即無有物。即是非身。由此非有身。說為有身。唯有清淨身故。自體是有。非由因造。遠離有為法故。是大身。即法身也。
(為顯多差別。及以成殊勝。前後福不同。更陳其喻說)。
說多義差別。亦成勝較量。後福過於前。故重說勝喻。
此釋如恒河中所有沙數。至勝前福德義也。前[A11]已說寶施之喻。今復說者。豈不重耶。前說一三千界寶施。此說無量三千界寶施。雖則總是多義。總是勝較量。然其後者。即多中之多。勝中之勝。故重說也。後福何以過於前耶。前福差別不明成立之因。為於菩提無有荷持之用。今欲顯其能立因相。更將別喻隨事而言。故較量之喻亦復殊勝。
(兩成尊重故。由等流殊勝。煩惱因性故。由劣亦勝故)。
尊重於二處。因習證大體。彼習煩惱因。此降伏染福。
此釋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至是名三十二相義也。二處者。一是隨說四句偈等之處。一是經典所在之處。四句偈處。一切天人皆應供養如佛塔廟。[A12]已尊重矣。經典之處。則為有佛若佛弟子。又尊重之至也。彼以七寶等施。施寶之地。及能施者。無如是事。故謂持說勝也。又此經名金剛般若波羅蜜。即般若離般若。能與一切諸佛如來證法作勝因故。又一切諸佛所共說故。皆以修習般若為因。證會等流之性。發明大事。無說可說。故曰因習證大體也。彼七寶布施福德。是染煩惱因。以能成就煩惱事故。如積微塵以成世界。不離人天因果。是因果皆非實有。故曰非微塵非世界。然是微塵非貪等煩惱體。是世界非煩惱染因界。故名微塵世界。是世塵無記。非彼染煩惱所及。縱能獲福。與微塵世界等。亦同於無記性。極為微劣。況此持經功德。能遠離煩惱因。能成佛菩提。及成就三十二相。非福德中之勝福德乎。又三十二相。非是正覺之體性。故名三十二相。比於持說法門。能得大覺性。亦為是劣。此佛身相雖劣。亦是出世之福。實勝過施寶所得世間之染福。況法身因。而不超越此三十二相。能降伏染福。而持經功德。更能降伏之也。
(彼果勝苦故。難逢勝事故。境岸非知故。於餘不共故)。
苦身勝於彼。希有及上義。彼智岸難量。亦不同餘法。
(是甚深性故。勝餘略詮故。胄族高勝故。望福福珠勝)。
堅實解深義。勝餘脩多羅。大因及清淨。福中勝福德。
此釋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至是名第一波羅蜜義也。彼捨無量身命以用布施。視乎捨資生財寶者。所得果報福德。此福勝彼福。何以故。彼捨身命。苦身心故。然是苦因。終招苦果。若以四句偈施。脫離苦海。其福不尤勝乎。爾時須菩提尊重法故。遂便墮淚。此法門希有。雖有智眼亦未曾聞。復是難逢。復是勝事。云何為勝。以上義故。如經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彼智岸無人能量。云何為到。由其所知境岸。唯佛。餘無能知者。故曰上義。又此法門不同餘法。此中有實相故。除佛法。餘處無實故。故信心清淨。不信餘法。則生實相。言實相者。唯此處有。言非實者。餘處不生。能生是相。當能成就第一希有功德。又此法門。是甚深性。故有能受持此經。思量修習。不起我等相者。是於可取境界。無有顛倒。得人無我也。又我等相。即是非相。是於我取。無有顛倒。得法無我也。此二如其次第。明我空法空。以至空空。能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故謂真實堅固甚深之義也。佛乃印可須菩提所說。若復有人聞說是經。始焉不驚。既焉不怖。終焉不畏。彼於無上菩提。不以其希有而驚之。不以其甚深而怖之。不以其難成而畏之。是於此經。能生淨信。更無疑沮。其能生實相。而成就無量功德也必矣。此所謂堅實解深義者。後五百世寧無是人哉。特希有耳。又此法門勝餘脩多羅。佛說第一波羅蜜。非第一波羅蜜故。又云大因者。以第一波羅蜜。能為諸佛修證大體之因。又云清淨者。以無量諸佛所共說故。族胄高勝。極其清淨。彼以珍寶施者。無有如斯眾德圓備。此所得福。望前福聚。不啻霄壤。故謂彼福德中之勝福德也。
(彼行堪忍時。雖苦行善故。彼德難量故。由斯名勝事)。
能忍於苦行。以苦行有善。彼福不可量。如是最勝義。
(由無恚怒情。不名為苦性。有安樂大悲。行時非苦果)。
離我及恚相。實無於苦惱。共樂有慈悲。如是苦行果。
此釋忍辱波羅蜜。至應生瞋恨義也。謂彼持經者。行苦行時。雖同苦果。而此苦行不疲倦。以有堪忍性故。名到彼岸。彼岸有二種義。一是善性故。由諸波羅蜜。皆以善為體性故。二是彼德難量故。由彼德岸曾無知者。故言非波羅蜜。此苦行勝彼捨身遠矣。如我於爾時無我人眾生壽者相。離於我相也。及王悔過。我心無瞋。離於恚相也。無我。則無受苦者。無瞋。則無惱彼者。但見共樂。不見有苦。但見慈悲。不見瞋恨。如是苦行果。由與勝法相應。雖曰忍辱到彼岸。其實般若到彼岸也。豈同恒沙身命布施所得果哉。
(生心因不捨。是故應堅求。謂是得忍邊。及此心方便)。
為不捨心起。修行及堅固。為忍波羅蜜。習彼能學心。
此釋又念過去於五百世作忍辱仙人。至不應住相布施義也。佛無我人等相。自五百世以來。修行堅固。故能與菩提相應。若有菩薩不離我相等。苦行之時。見有苦惱。便欲捨菩提之心。是故應離諸相。若未生第一菩提心者。有如是過。故偈言。生心因不捨。是故應堅求。為何等心。是此心生因。而遣堅固勤求。復於何處。是不捨菩提心因。令進求也。偈言。為忍波羅蜜。習彼能學心。此謂入初地勝義之心。得忍邊際。行無住心。故經言發無上正等覺心。何以故。示不住生心義故。若心住色等。此必不能進求佛果。故菩薩應無所住而行布施。即是生起無住著心方便。謂得忍[A13]已。雖復遭苦。而不棄捨大菩提心。故曰習彼能學心也。
(應知正行者。是利生因故。於有情事相。應知徧除遣)。
修行利眾生。如是因當識。眾生及事相。遠離亦應知。
(彼事謂名聚。最勝除其想。諸世尊無此。由真見相應)。
假名及陰事。如來離彼相。諸佛無彼二。以見實法故。
此釋為利益一切眾生。至即非眾生義也。云何為利益眾生修行。復遣不住利益眾生事耶。為斷此疑。故經言。為利益眾生。應如是布施。言此正行者。是利益眾生因。非取眾生相事故。何者是眾生事。偈言。假名及陰事。如來離彼相。彼眾生者。唯名字施設。喚為眾生。即是假名。原無實體。故如來說。一切相貌。即非相貌。如是足明人無我也。又眾生所依。謂由五陰所成。諦觀五陰。各無主宰。實無成眾生事。故如來說。一切眾生。即非眾生。如是足明法無我也。諸佛明彼二相不實。故無彼二相。以見於實相無相故。若見於真實。即不見有所度之人。亦不見有能度之智。一切無所住著。是真般若法也。
(果不住因位。是得彼果因。世尊實語故。應知有四種)。
果雖不住道。而道能為因。以諸佛實語。彼智有四種。
(立要說下乘。及說大乘義。由諸授記事。皆無有差舛)。
實智及小乘。說摩訶衍法。及一切受記。以不虗說故。
此釋如來四語義也。如來言說。不離利生行施等事。即是道也。菩提妙果。雖不住於言說道中。而言說之道。能為菩提之因。以諸佛真實語言。能證離言之果故也。彼言說有四種智。彼真語者。但說真體實智。如華嚴境界。與大菩薩共也。實語者。如四諦因緣等法。與小乘共也。如語者。說大乘等法。與眾菩薩共也。不異語者。如一切受記等語。唯諸如來乃能究盡。所謂不共法也。以此四者。不虗誑於眾生。秦譯加一不誑語。非四者外。別有不誑語也。語本無誑。即不虗說。何慮其因果不相符耶。
(不得彼順故。是非實非妄。如言而執者。對彼故宣說)。
隨順彼實智。說不實不虗。如聞聲取證。對治如是說。
此釋此法無實無虗義也。順彼實智第一義。說一切法本性無生。無生即無有。故無實。既無生。豈有滅。故無虗。上言我是真實語者。今又說無實無虗。一說兩兼。理難成信。由此答云。如言而執者。對彼故宣說。如依聲教得證菩提。便謂言中有菩提。又聞言中無菩提。便謂畢竟無菩提。不達言空而法實故。為破此二執故。說無實者。以所說法。不能得彼證法。所以對治言中有菩提之說也。又說無虗者。以此所說法。隨順彼證法。證果是實。所以對治言中無菩提之說也。惟其無實無虗。故一切應無所住。
(當時諸處有。於真性不獲。由無知有住。智無住得真)。
時及處實有。而不得真如。無智以住法。餘者有智得。
(無智由如闇。當闇智若明。能對及所治。得失現前故)。
闇如愚無智。明者如有智。對法及對治。得滅法如是。
此釋心住於法而行布施。至見種種色義也。一切時者。謂過現未來。一切處者。謂三界。眾生實有真如法。真如有得不得者。由心有住法不住法之異耳。無般若之智。而住於法。心不清淨。如闇中無所見。雖有解脫之時。雖有涅槃之處。冥然罔覺。故不得真如也。有般若之智。而不住於法。心得清淨。如有目者。當夜盡日出。見種種色。時時解脫。處處涅槃。洞然無礙。故得真如也。明與闇對。是對法也。以有智治無智。是對治也。明生則暗滅。智生則愚滅。由其有目。顯得能對。如夜分[A14]已盡。顯所治闇法盡故。如日光明照。顯能治法現前故。得失現前。奈何不習般若智乎。
(由如是正行。獲如是福量。於法正行者。業用今當說)。
於何法修行。得何等福德。復成就何業。如是說修行。
(於文有三種。受持讀演說。義得由從他。及[A15]己聞思故)。
名字三種法。受持聞廣說。修從他及內。得聞是修智。
(此謂熟內[A16]己。餘成他有情)。
此為自湻熟。餘者化眾生。
此釋能於此經受持讀誦。至成就無量無邊功德義也。持經功德。較量殊勝。是修何等行耶。是得何等福德耶。復成就何等事業耶。修持說行。是為正行。證真如果。是大福德。成就威力殊勝。是大事業。如是修行。皆自聞經始也。名字有三種。曰受持。曰讀誦。曰演說。欲受持其義。廣為人說。先須讀誦其文。是讀誦者聞慧也。受持者思慧也。從他聞法。內自思惟。兼此二者。是得修行智也。此聞思修智。不為耽玩文字故。為自湻熟般若性智故。以其有餘化導眾生。常以所聞廣為人說。俾人人皆能成就最上第一之果。是為無量無邊功德也。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偈釋上(宗通卷八)
校注
【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25 冊 No. 472 金剛經偈釋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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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釋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二種義也。護念為攝受根[A1]已熟者。如來善巧神力加被於彼。於彼身中。令其佛法成就。於彼屬同行者。令其教化利益。自利利他。與佛無異。付囑為哀彼根未熟者。[A2]已得不退位者。令之不捨大乘。未得不退位者。令於大乘更趣殊勝。以勝付囑而相付囑。欲其轉化無窮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