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般若波羅蜜經[A1]采微卷下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
此捨身命較量。則俞重於前大千七寶布施。論云。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於中。身有疲乏。心有熱惱。以此二種。於彼精進。若退若不發。此何所顯示。如此捨爾許身。自所有福。不及此福。云何以一身著懈怠等。疏云。[A2]已精進者退。未精進者不發。故云若退等。又云。自有捨身不捨命。如尸毗代鴿。自有捨身即捨命。如薩埵飼虎。此正所謂身命俱捨。
△二顯法利之勝。
若復有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甚多。
謝公云。身命布施。不免有生。弘持四句。累滅道成。
△二重法歎人。又二。初重法。
爾時。須菩提。聞說是經。深解義趣。
疏云。深解之言。不出二義。一解大乘即空之義。二解菩薩利他之義。解即空。猶謂同入法性。解利他。亦謂不預斯事。此不然也。且解大乘即空。為密為顯。若密。方等成通[A3]已解。豈至般若方解耶。若顯。應轉小入大。則預斯事。何云同入法性耶。今謂。空生來至此會。不復同前茫然棄鉢之時。心[A4]已通泰。承佛力加。聞此大乘。深解義趣。若爾。二乘在昔。亦容知大耶。須知雖知有大。而不知菩薩別證妙理。以不知別理故。於大還同不知。且據[A5]己分。謂深解耳。問。空生若不知別理。則內無所證。所說無詮。答。既佛力所加。即同佛說。
涕淚悲泣。而白佛言。希有。世尊。佛說如是甚深經典。我從昔來所得慧眼。未曾得聞如是之經。
涕淚悲泣者。以重法之心。感形於外。流涕雨淚。所被之至也。我從昔來。自鹿苑來。所得真空慧眼。未曾得聞如是法門。勝福甚多。過於捨無量身命布施。更不說餘勝福。豈不發起精進。是則空生雖聞大乘而不取。雖乘[A6]已證而不疑。來至法華。方知昔咎。
△二歎人。為二。一正歎。二述成。初又二。初通約信心歎。二別約來世歎。初又二。初聞經信解。
世尊。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信心清淨。即生實相。當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
論云。若於此法中。生如義想。為離此過。經言。若復有人得聞是經等。信心清淨者。般若無染故。即生實相者。法身出纏故。當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等。即於如是實相中。為離實相分別故。
△二信解無相。
世尊。是實相者。即是非相。是故如來說名實相。
是實相者。實即無相故。則是非相。徧相一切故。說名實相。
△二約來世歎。又二。初寄後觀現。
世尊。我今得聞如是經典。信解受持。不足為難。
空生省[A7]己被命轉教。領知財物。聞此深經。信解受持。不為難矣。信解受持者。以受文故信。以持義故解。
若當來世後五百歲。其有眾生。得聞是經。信解受持。是人即為第一希有。何以故。此人無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是非相。
論云。為令味著利養懈怠諸菩薩。生慚愧故。於未來世正法滅時。尚有菩薩。於此法門受持。無我人等取及法取。云何。汝等於正法興時。遠離修行。不生慚愧。此為勸現寄後說耳。論云。此人無我相等。顯示人無取。(生空)我相即是非相等。顯示法無取(法空)。
△二効學諸佛。
何以故。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
論云。顯示諸菩薩順學相。諸佛世尊。既離一切相。是故我等。亦應如是學。此等經文。為離退精進故說。
△離述成。又二。初聞經生信。論云。為離不發起精進者故。
佛告須菩提。如是如是。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不驚不怖不畏。當知。是人甚為希有。
如是如是者。述成也。不驚不怖不畏。論云。以驚等故。不發起精進也。於聲聞乘中。世尊說有法及有空。於聽聞此經時。聞法無有故驚。聞空無有故怖。思量時於二不有理中。不能相應故畏。故知。聲聞乘中說有法。實有法也。及有空偏空也。以小乘空有不即。今聞般若空有相即。聞法即空故驚。聞空即假故怖。於二不有理中。思量時不能相應故畏。若有菩薩。聞深般若。不發精進者。即同聲聞。生驚怖等。是則若心不驚怖。必發起大精進。如大品云。若有菩薩。聞深般若。不驚不怖。當知。是菩薩不久得菩提記。不過一佛兩佛。疏云。聞實相不驚。聞觀照不怖。聞方便不畏。
△二所說勝上。論云。此法如是勝上。汝等不應放逸。
何以故。須菩提。如來說第一波羅蜜。即非第一波羅蜜。是名第一波羅蜜。
如來說等者。論謂。顯示彼無量諸佛亦同說般若波羅蜜。於餘波羅蜜中勝。故名第一。經云。非者。了第一義諦。寂絕亡遣故。復云是者。以世諦則有所說故。
△十三忍辱相。論云。依離障礙十二種中。為離不能忍苦故。此為二。初能忍。二離不能忍。初又三。初如所能忍。
須菩提。忍辱波羅蜜。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
梵語羼提。此翻忍辱。疏云。內心能忍外所辱境。大論云。忍有二種。一者生忍。二者法忍。生忍有二。一於恭敬供養中。能忍不憍慢。二於嗔罵打害中。能忍不嗔恨。法忍有二。一非心法。謂寒熱風雨飢渴老病死等。二心法。謂嗔恚憂愁乃至諸邪見等。今言忍。生法二忍中。皆第二義。論云。何者能忍。謂達法無我故。若達法無我。何榮辱之不能忍乎。學佛者。宜銘心書紳。
△二忍相。論謂。云何應知忍相。若他[1]放[A8]己起惡等時。由無有我等相故。不生嗔想。亦不於羼提波羅蜜中生有想。於非波羅蜜中生無想。
何以故。須菩提。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於爾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梵語歌利。此翻惡生。亦名極惡。如大論云。羼提仙人。在大林中。修忍行慈時。歌利王。將諸[A9]婇女。入林游戲。食訖小息。諸婇女採華林間。見此仙人。加敬禮拜。久而不去。王覺不見[A10]婇女。拔劒追蹤。見在仙人前立。憍妬隆盛。瞋目奮劒。而問仙人。汝作何物。仙人答云。我今在此。修忍行慈。王言。汝云修忍。我今試之。遂以利劒。截耳鼻斬手足。而問之言。汝心動不。答。我修慈忍不動也。王言。誰當信汝。是時仙人即作誓言。我若實修慈忍。血當為乳。即時血變為乳。王大驚喜而去。是時林中鬼神。為仙人故。電雷霹靂。時王被害。歿不還宮。(歌利。即陳如也)論云。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於爾時。無有我等相。及無相亦非無相等。故知。此為顯示住實相故。不愁惱耳。大論。問。菩薩身非木石。云何割截而無異心。答。有人言。菩薩久修羼提。故不愁惱。有人言。菩薩無量世來。深修大慈。非心故。有人言。菩薩修般若轉身。行般若果報故。有人言。菩薩非生死身。是出三界法性身。住無漏故。身如木石。疏云。今詳論文。前三義。當父母生身。後一顯示法性身。應知二身不可偏取。若唯父母生身。未斷結使。云何割截無我等相。若云法性身。不假分段。將何以為節節支解。血乳之事耶。誠由菩薩久修慈忍。及行般若。[A11]已破人法二執。得法性身。却入分段。示行忍辱。其所謂以大慈故。不住涅槃。偏於事境。而修種智。問。有人據大論云。佛為菩薩時。三毒未盡。作仙人名羼提。被惡王截耳鼻手足。而不生惡心。不出惡言。爾時。得道尚爾。何況得菩提等。既云未盡三毒。驗是父母生身。何云法性身耶。答。此說不然。何也。須曉斯文。乃大論。引迦旃延子。說三藏義非般若。明大菩薩故。輔行云。釋論引迦旃延子。明菩薩義。當知大論為破故引。若爾。如何據論示所破義。以伸般若大菩薩耶。
△三種類忍。為二。初極苦忍。
何以故。我於往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瞋恨。
肇師云。以無瞋恨故。無我人相。
△二相續忍。
須菩提。又念過去。於五百世。作忍辱仙人。於爾所世。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割截身體。其害極苦。如是五百世。恒相續無間。功德施云。此顯往昔未遇惡王。[A12]已於多生。斷我等相。既[A13]已斷我等相。驗仙人時。非具縛生身。
△二離不能忍。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如是極苦。尚能忍之。況身外所有。豈不能忍乎。是故。菩薩欲發菩提心。應須忍耐一切苦相。於此為二。初總相。
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論云。以三種苦故。不欲發心。故說應離一切相等。此中一切相者。為顯如是等三苦相也。菩薩若不能忍。則為三苦所動。故云應離等。
△二別相。則三種苦相。初流轉苦。二眾生相違苦。三乏受用苦。初文。
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
論云。若著色等。則於流轉苦中疲乏故。則菩提心不生。故大論云。菩薩行般若十力無畏。不應住。若佛於法無有過失。則應住。若菩薩無佛法。何所論住。智者釋云。菩薩修功德。多生重著。故言不應。
應生無所住心。若心有住。則為非住。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
無所住心。則第一義心。若心有住。則為非住。天親云。若心住色等法。彼心不住菩提。是故佛說菩薩之心。常行於捨。豈應有住。故云不應住色布施。此應約三種施釋。
△二眾生相違苦。
須菩提。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應如是布施。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又說一切眾生。則非眾生。
論云。為一切眾生。而行於捨。云何於彼而生瞋也。由不能無眾生。及眾生想。以此因緣故。眾生相違時。即生疲乏故。顯示人無我法無我。如來說一切眾生相。假名無實故。即是非相。人無我也。又說一切眾生陰法本空故。則非眾生。法無我也。若達人法本空。忘人法之執。如是則能忍。不與眾生相違也。
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
論云。欲今信如來故能忍。於中。真語者。為顯世諦相故。實語者。為顯世諦修行。有煩惱及清淨相故。於中實者。此行煩惱。此行清淨故。如語者。為第一義諦相故。不異語者。第一義諦修行。有煩惱及清淨相故。然。論中四句。以初二兩句。對世諦。以後兩句。對第一義諦。並是初句示諦相。次句為修行。若爾。二諦各有修行煩惱清淨之相。若為甄別。疏云。世諦修行。即化他出假。有塵沙煩惱。及道種智清淨之相。第一義諦修行。即自行觀理。有見思無明煩惱。及一切智一切種智清淨之相。此說不然也。今謂。二諦中俱有三惑三智。世諦則分別義。依之而修。則惑智敻別。故云此行煩惱此行清淨。所謂實語也。第一義。雖惑智乍分。法體則惑智不二。所謂不異語也。此經兼含圓別。乃兩機所修不同。故約二諦行相說之。問。此經五句。未審。不誑語若為所屬。答。隋譯無此。秦本有之。如疏云。應知。四句約法為言。不誑。對人而說。四別一總。彼略此詳。
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虗。
論云。說此真語等[A14]已。於中。如言說性起執著。為遣此故。經言。須菩提如來所得法無實無虗。無實者。如言說。性非有故。言語性空也。無虗者。不如言說。自性有故。雖空而有所說也。
△三乏受用苦。
須菩提。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即無所見。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
由乏觀慧。便著於事。而行捨施。希求果報者。則為愛欲所覆。不解出離。猶如入暗。不知所趣。若不著於事。而行布施。如人有目。夜過日出。見種種色。隨意所趣。論謂。彼無明夜過。慧日出[A15]已。如實見之。須知。無明乃支末無明。見思惑耳。何也。住相布施。既感三界。譬如夜暗。今滅此暗。豈非見思。
△十四離寂靜味。論云。依離障礙十二種中。為離闕少智資糧故。欲具資糧。於此法門。受持讀誦等。論云。此中為離三摩提攀緣。顯示與法相應。有五種勝功德。一如來憶念親近。二攝取福德。三讚歎法及修行。四天等供養。五滅罪。準此分文為五。初如來憶念親近。
須菩提。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於此經。受持讀誦。即為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見是人。
然則此中。但云受持讀誦。不云為人解說。若下四文。皆有為人解說。須知此既如來憶念親近。且在自行。若下四文。則兼化他故。偈云。此為自淳熟。餘者化眾生。悉知是人等者。顯示如來憶念親近。受持此經之人。論云。如來以佛智知彼。如來以佛眼見彼。
△二攝取福德。又二。初總攝。
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
由受持是經故。成就如是福德。
△二較量。又二。初捨身數多。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復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後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
然。前文但捨一恒河身命。此則日施三恒。復經多劫。此勝於前。前則身命俱捨。此但捨身而不捨命。則前勝於此。若爾。但泛舉較量不同。施寶多少。以論漸化也。旦日施三恒之身。雖事大捨重。乃有所得心作用。未若無所得心。持說此經。其福勝彼。故知為欲較量福勝。舉此假設。實無斯事。肇師云。從旦至辰。名初日分。從辰至未。名中日分。從未至戌。名後日分。
△二較量福勝。
若復有人。聞此經典。信心不逆。其福勝彼。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
何況書寫等者。大品法施品云。化恒河沙眾生。令得六通。不如書寫般若。令他讀誦。又以此令他讀誦之福。不如正憶念般若。又此憶念般若之福。不如為他人演說。令易解故。次第較量。顯為人解說㝡勝。
△三讚歎法及修行。為三。初歎法。
須菩提。以要言之。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
論云。不可思議者。唯自覺故。不可稱量者。無有等及勝故。且自覺者。覺了此經功德不可思議。則自歎此經也。無有等及勝者。稱量此經功德。無有等者。及勝此經者。此對他偏小歎也。為發大乘者說者。此揀小。故知說法非器不授。三乘中。非為發二乘心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者。此揀偏。論。此成就不可稱義。於中。餘乘不及故最上。煩惱障智障淨故最勝。此中。揀示由菩薩義通偏小。故云餘乘不及。唯圓稱最上。能淨二障故。所謂成就不可稱義也。
△二歎人。論云。讚歎修行。修行即人。於此為二。初總說。
若有人。能受持讀誦。廣為人說。如來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
此為知見成就何等功德。
△二解釋。
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如是人等。即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此經功德。非心可度量。非口可稱說。無有邊際可及。故云不可思議功德也。荷擔者。論云。肩負菩提重擔故。此具以能所。用全經意。經。歎能弘人云荷擔。(平聲)論。約所弘法云重擔(去聲)。
△三簡非。
何以故。須菩提。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於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
此經既為發大乘者說。則樂小法者。不能聽受。樂小者。二乘人也。著我人等見者。凡夫人也。如隋譯云。若樂小法者。即於此經。不能受持讀誦為人解說。若我見眾生見人見壽者見。於此法門。能受持讀誦修行。為人解說者。無有是處。論解云。經言若樂小法等者。謂聲聞緣覺乘者故。經言若有我等見。乃至。受持無有是處者。謂有人我見眾生。而自謂菩薩者故。所以大品云。須以智慧觀知諸法實相。故知。凡夫生盲。二乘眇目。外聽不解。由無智眼。無智眼故。聞亦不別。故知。凡夫二乘。並不堪聞般若。此總結前凡小不能聽受等也。若讀此文。須以隋譯照之。
△四天等供養。
須菩提。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脩羅。所應供養。當知。此處即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華香。而散其處。
謝公云。地是無知法處故。貴在人天而不尊乎。
△五滅罪業。又二。初正滅罪。
復次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即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論云。受持此經為人輕賤等者。此毀辱事。有無量門。為顯示此。故說輕賤。經言當得阿耨菩提者。顯示滅罪故。是即非但滅罪。以經力故。亦當得菩提。先世罪業者。業通三世。須知此是定業。定業不可懺。以行般若故。但易重為輕耳。如大品云。菩薩行般若故。所有重罪。現世[1]□受。大論解云。先世重罪。應入地獄。以行般若故。現世□受。譬如重囚應死。有勢力者護。則受鞭杖而[A16]已。
△二較勝負。於此為三。初舉事福。
須菩提。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祇劫。於然燈佛前。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
論云。我念過去等者。此顯示威力故。即是福聚威力。以彼所有福聚。遠絕高勝故。應知過阿僧祇者更過前故。不空過者。常不離供養故。阿僧祇。此云無數。劫。具云劫波。此云分別時節。那由他者。十億為洛叉。十洛叉為俱胝。十俱胝為那由他。
△二顯經力。
若復有人。於後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於我所供養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供養。是有為事福。持經。是般若了因。肇師云。此明供養諸佛所得功德。不如持經有功德。故能速證菩提。
△三勸信心。又二。初具說防疑。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後末世。有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即狂亂。狐疑不信。
然。上雖較量顯福德之多。猶是略說。若更具說。聞者狐疑。心必狂亂。論云。此顯示多故。或以為狂因。或得亂心果。狐疑者。狐是獸。一名野干。其性多疑。故以為喻。噫。若心信法。法即染心。猶豫狐疑。事同覆器。疏云。大乘信謗罪福俱重。今經且言信之得福。諸經備說謗之得罪。
△二結顯法門。
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論云。應知此之彼威力及彼多等。何人能說。是故經言。當知是法門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此顯示彼福體。及果報。不可測量故。當知是經為句。貫下義及果報。福體即所詮義也。果報即所感報也。現生名習果。隔生名報果。
△十五於證道時。遠離喜動。論云。依離障礙十二種中。為遠離自取故。疏云。證道者。須分兩教之相。若圓教。即初住[A17]已上。分證中道也。以論云於證道時故。若別教。且屬回向相。似證道也。以論云將入證故。讓下十七。方入初地。兩楹進退。皆可從容。今謂。不然。若以證道。分判別圓者。此傷論意。論本一意。但總別之殊。若云於證道時。此總名住處。即科語也。若謂將入證道等。此別文解釋也。若爾。如何以總別之文。分派配對別圓兩教耶。故無取也。於此為二。初問。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
論云。何故復發起。此初時問也。將入證道菩薩。自見得勝處。作是念。我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我滅度眾生。為對治此故。須菩提問。當於彼時。如所應住。如所降伏其心。故知。空生於經初。發起行相。問降住事。佛為其答。行位次第。聯翩至此。將入證道。而恐菩薩起自取著。謂我能降住其心。以得勝處。若生是心。違不住道。障於菩提。為對治此故。須菩提問。謂當於彼時。即當入證道時。既[A18]已住般若。豈應自取。為離此取。是故。問起云何應住等。以論謂。於證道時。遠離喜動。又云。遠離自取。斯之謂歟。肇師云。須菩提重問。云何真住真降伏其心者。然。肇師意。亦為未入證菩薩。問入證事。謂之真住。疏家不曉。以從[A19]己見。作[A20]已入證說者。豈其然乎。
△二答。又三。初正答。
佛告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眾生。滅度一切眾生[A21]已。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
三藐三菩提下。經無心字。恐譯者缺文。此中。空生發起初時問。及世尊所答。但云當生如是心則如是住般若之心。不應起自取。亦無所度眾生也。
△二簡非。
何以故。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既未入證。無明未除。實理未顯。猶恐菩薩有我人等取。為欲審是。所以簡非。論云。若菩薩有眾生等者。為顯我報取惑隨眠故。即無沒無明隨眠之識。
△三顯是。
所以者何。須菩提。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
論云。若言我正行菩薩乘。此為我取。對治彼故。經言。須菩提。實無有法。名為菩薩發菩提心者。
△十六為求教授故。論云。依離障礙十二種中。為離無教授故。教詔授道。則指然燈佛時也。於此為三。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於然燈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
既遠離自取。謂實無有法得菩提。欲審空生所解。復以昔事為問。於意云何。如來此時。行行為有法不得不。
△二答。
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佛於然燈佛所。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如我解佛。以菩提法不可說故。於然燈佛所。無有法可得也。
△三述成。為五。初正述。
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印許其說。故曰如是。大品云。須菩提問佛。諸法無生相。此中。得菩提記不。佛言。不也。又問。諸法生相。此中。得菩提記不。佛言不也。乃至。問。諸法非生非不生相中。得菩提記不。佛言不也。須菩提云。世尊。諸菩薩。云何知諸法得菩提記。佛言。汝見有法得菩提記不。不也。世尊。我不見有法。亦不見有得者得處。佛言。如是如是。須知。此乃佛欲示其般若無相可得。欲知其所解。而反詰之。空生所答。既稱佛旨。是以印許。則與今文意大同。
△二反顯。
須菩提。若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然燈佛即不與我授記。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
論云。若菩提可說。如彼然燈如來所說者。我於彼時。便得菩提。然燈如來。即不應授記汝於來世當得等也。
△三復宗。
以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然燈佛與我授記。作是言。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何以故。如來者。即諸法如義。
論云。以彼法不可說故。我於彼時。不得菩提。是故與我授記。應知。又何故不可說。以如來者。從真如中來。真如體徧故。如清淨故。無可得故。若有可得。是則非如。非如故相異。不名諸法如義。
△四防非。
若有人。言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實無有法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是中無實無故。
此中有三義。若有人言下。妄取實無有法下離取。如來所得下。顯是。所謂防非者。防其妄取也。由所空生答。如來在然燈佛所。無有法得菩提。佛既印許。恐不了者。謂如來彼時不得菩提。後時自得菩提。故云若有人言等。妄取也。為離此取。是人不實語。故云實無有法佛得菩提也。三顯是如來所得菩提。於是中無實無虗。論云無實。謂言說故。有言則非實。第一義中。離言說相也。論云無虗。謂彼菩提。不無世間言說故。以世諦則有言說相也。須知此經法相。唯談二諦。二諦一體相。即正如波水。偏取不可故。論云。顯示真如無二故。無二者。真俗一體也。
△五結示。
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須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如來說一切法。全體是真如故。故云。皆是佛法也。所言一切法。既同一真如。真如清淨。即非色等一切法。又法體不成就故。為安立第一義也。是故名一切法者。世諦即萬法炳然。未甞改轉也。須知。約不變體故。一切法全是真如。約隨緣用故。全真如為一切法。但有二名。實無二體。何容取捨耶。
△十七入證道。以前十二種。皆有惑障可離。此入證道。[A22]已盡障礙。所謂淨心地也。於此又二。初得智。二離慢。初又二。初問。
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
長大。非高大。長字。應上聲呼。以經初發心修行。行位漸次。今[A23]已入證。如人自幼長大。故論云。得智有二種智。一攝種性智。二平等智。若得智[A24]已。得生如來家。得決定紹佛種。此為攝種性等。以此準知。須作長(上聲呼)大讀文。由得智故轉染。依淨分顯三身。如論云。得此智[A25]已。能得妙身。於中。妙身者。謂至得身成就身。然。隋譯謂妙大。今經云長大。蓋一也。且得智即報智。至得即法身。成就即應身。以證三身。得為長大。則證得名長。體徧名大。以修攝性故。云攝種性智也。平等智。復有五種。一麤惡平等。二法無我平等。三斷相應平等。四無[A26]悕望心相應平等。五一切菩薩證道平等。即理性體同。三諦平等。論云。得此等故。得為大身。攝一切眾生大身故。須知。菩薩得此智故。分顯三身。得為大身。眾生性具三身。亦名大身。以三身體一。全性成修。以修攝性。故云攝眾生大身也。
△二答。
須菩提言。世尊。如來說人身長大。即為非大身。是名大身。
如來顯示入證道。所得大身。攝眾生理具大身為問。空生。以簡性顯修而答。即為非大身者。簡性。論云。於彼身中。安立非自非他。且彼指眾生身也。非自則非報也。非他則非應也。眾生身中。雖具三身。尚未曾發心加行。唯同正性法身。既闕報應所攝大身。即為非大身也。是名大身者。此顯修。論云。於此大身中。安立第一義。且此大身者。指入證菩薩。對彼眾生大身。故云。於此大身。安立第一義。故具足三身。是名大身也。論云。如是等。是為得智慧。
△二離慢。又二。初無慢。
須菩提。菩薩亦如是。若作是言。我當滅度無量眾生。即不名菩薩。
前文謂得智。此中謂離慢。既[A27]已離慢。則顯無念。論云。若作是念。我滅度眾生。我是菩薩。應知此是慢者。非實義菩薩。
△二復宗。
何以故。須菩提。實無有法。名為菩薩。是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
由不自取。謂是菩薩。亦無所度眾生。亡能所故。故云實無有法。名為菩薩。引佛語證。是故佛說一切法。皆是佛法。則無法我人等相。故論云。若菩薩有眾生念。則不得妙大身。
△十八上求佛地。應知復有六種具足。攝轉依具足。一國土淨具足。二無上見智淨具足。三福自在具足。四身具足。五語具足。六心具足。疏云。言轉依者。謂轉於染而依於淨。以在九時一切諸法。依阿梨耶識。所有國土。乃至三業。皆悉染礙。今至果上。既破梨耶。則轉諸法。依於真如。是故。國土乃至三業。皆悉清淨。言具足者。以此轉依。通前證道。今上求佛地究竟具足。準此為六。然此六種具足。不出依正二報。國土屬依。後五屬正。初國土淨具足。又二。初簡非。
須菩提。若菩薩作是言。我當莊嚴佛土。是不名菩薩。何以故。如來說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
論云。此為於共見正行中轉故。為斷彼故。安立第一義。須知。莊嚴佛土。是正行也。若作是言我能莊嚴佛土者。即存能所之共。起分別之見。故云共見。是不名菩薩。於正行中轉故。為斷彼分別執故。安立第一義諦。第一義中。雖莊嚴佛土。而不取莊嚴相。何以故。常寂光土。非嚴而嚴也。
△二顯是。
須菩提。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論云。通達無我者。此言為二種無我。謂人無我。法無我。反顯。若有二種我取。謂我成就。為人我取。莊嚴國土。為法我取。此非菩薩。
△二見智淨具足。論云。為應知中實證得故。安立見。為教彼眾生寂靜心故安立智。是即一體五眼見一心三智。知中實證得五眼菩提。即自行也。教彼眾生住三智心。即化他也。文為二。初見淨。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肉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天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天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慧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慧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法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法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佛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佛眼。
然。此經前後。無不遣相。唯此文中。空生具答如來有五眼者何耶。須知遣相非無。在次文兼說。但此中具答之意如何。良由般若能生五眼。特彰顯此。是故具答。如大論云。六波羅蜜。般若波羅蜜為本。以是故。說般若波羅蜜能生五眼。菩薩漸漸。學是五眼。不久當作佛。以此故知。今至佛地。為顯如來具足五眼。論云。如來不唯有慧眼。為令知見淨勝故。顯示有五種眼。若異此則唯求慧眼見淨。然若蕩相明空。應慧眼所見。在如來不唯慧眼。而具五眼。請觀音云。五眼具足成菩提。以是義故。如來具問。而空生具答。若不具答。菩薩行般若時。不為成就五眼菩提。故云。若異此則唯求慧眼見淨也。論云。於中略說有四種眼。謂色攝。第一義諦攝。世諦攝。一切種一切應知攝。且色攝復有二種。一者謂法界修果。此為五眼麤境界故。是初色攝。故知五眼義該十法界。果謂修果也。修則屬事。此為麤境界。故是色攝。二者第一義智力故。世智不顛倒轉。是約二智體一說。二第一義諦攝。論謂在先。三世諦攝。則分別義。如來所具五眼。實不分張。祇是一眼。備有五用。能照五境。雖四眼通因。同彼所見。佛過彼所見。故為世諦攝也。四一切種一切應知攝者。此就法眼。論云。於中。為人說法。若彼法為彼人施說。此地說名法眼。一切應知中。一切無功用智。說名佛眼。此等名為見淨也。若分別為言。佛眼是體。四眼是用。若作總別。則涅槃是總。三德是別。五眼亦爾。
△二智淨。又二。初喻河沙。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恒河中所有沙。佛說是沙不。如是。世尊如來說是沙。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一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恒河是諸恒河。所有沙數佛世界。如是寧為多不。甚多世尊。
△二顯智相。智有三種。一切智。空也。道種智。假也。一切種智。中也。
佛告須菩提。爾所國土中。所有眾生。若干種心。如來悉知。
若干者。若如也。干數也。顏師古云。設數之辭也。論云。若干種心者。應知有二種。謂染及淨。即共欲心。離欲心也。
何以故。如來說諸心。皆為非心。是名為心。
皆為非心者。第一義中。都無有心故。是名為心者。世諦說。則有諸心異故。然見淨中。不說眼即非者。如論云。以一住處故。見智淨後。安立第一義。初亦得成就。
所以者何。須菩提。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
世諦則有過現未殊。第一義觀世體不實。皆不可得。須知法界非三世所攝。
△三為福自在具足。為二。初福非有漏。二福性自在。初又二。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有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緣。得福多不。
偈云。佛智慧根本。非顛倒功德。以是福德相。故重說譬喻。天親釋云。心住雖顛倒。福德非顛倒。何以故。佛智慧根本故。須知福相法身中。舉大千七寶布施。此中復舉。故云重說。若爾。二文何異。當知前文。藉般若導。達事福即性。顯此經功深。故舉較量。此中。直就無漏福體。不舉較量。所以重舉者。顯福相同也。
△二答。
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緣。得福甚多。
無漏福德因緣也。
△二福性自在。
須菩提。若福德有實。如來不說得福德多。以福德無故。如來說得福德多。
疏云。無則稱性。是名為多。多即自在。解脫之德也。
△四身具足。然雖達福智具足。未審。於身相所見如何。更審其見。於中為二。初為好具足。二為相具足。好即八十種好。相即三十二相。初又二。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
△二答。
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色身見。何以故。如來說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
△二相具足。又二。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
△二答。
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何以故。如來說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諸相具足。
如來以相好為問。空生並答不也者。由了知色相非如來體。故云不應等也。即非具足者。以第一義法身。即非色相故也。是名具足者。以世諦即法身。不離色相故也。偈云。法身畢竟體。非彼相好身。不離於法身。彼二非不佛。疏云。上二句。釋二不應。下二句。釋二是名。
△五語具足。然見相必須說法。故更示之。於此為三。初正示。
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莫作是念。
以身例說。身。既非身。有何所說。是故。遮云莫作是念等。偈云。如佛法亦爾。
△二反顯。
何以故。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不能解我所說故。
疏云。即為謗佛者。謗有四種。謂增。減。相違。戲論也。若言有所說。即為增謗。
△三復宗。
須菩提。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
隋譯謂。說法說法者。天親云。何故重言說法說法者。偈云。所說二差別故。何者是二。一者所說法。二者所有義。所說法。能詮教也。所有義。教下所詮。理智等八法也。什師。略不重云說法者。但舉能詮。必具所詮也。無法可說。是名說法者。偈云。不離於法界。所說既會法界。則無說而說。若離法界。而有所說者。則墮自相。偈云。說法無自相。
△六心具足。以如來心等彼眾生心。謂心具足。上雖以示身口二輪。皆不可得。未審。如來之心所住如何。是以假緣興問。三論次第宛然。且下有六十二字。隋譯文有。秦本則無。此譯人存略故。圭峯纂要。孤山淨覺。並不入斯文。以例大論十分略九。非無其理。然。天竺三論。皆釋此文。既是正譯。或添入者。義亦無害。是以。無著釋此心具足中。有六意。則生起連環。似不可缺。近代諸師。亦尚解釋。況復䨥王特令迦之。如通慧僧傳云。唐上都釋靈幽。素持金剛般若。偶疾暴終杳歸。冥府引之見王。俾令諷誦誦畢。王曰。勘少一節何。貫花之線斷乎。師壽雖盡。且於還人間十年。要勸一切人。受持斯典。如其真本。在豪州鍾離寺石碑上。幽終七日而穌。遂奏。奉敕令寫此經。添其句逗。故令秦本多所加入者。良由此也。就文為六。一為念處。二為正覺。三為施設大利法。四為攝取法身。五為不住生死涅槃。六為行住淨。初又二。初問。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於未來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
為欲顯示世尊念處故。設問。謂頗有眾生等。慧命者。如荊溪云。善吉解空。空慧為命。故云慧命。又諸慧人中。佛慧第一。佛於般若。命其轉教。其為慧人所命。故云慧命。
△二答。
佛告須菩提。彼非眾生。非不眾生。何以故。須菩提。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
先就眾生體。通約二諦說。論云。彼非眾生者。第一義故。非不眾生者。世諦故。何以故下。別示如來念處。論云。於諸眾生中。顯示如世尊念處故。然則眾生既不出二諦。即同世尊念處。有誰聞法生信心耶。眾生眾生者。初標起。云眾生。次牒釋。云眾生者。以如來念處第一義中。無非聖體。有何眾生。若有眾生者。乃成增益。此遮增益邊故。如來說非眾生。此顯示不共義也。以世諦則有可說事。由如來說非眾生名眾生。若無彼眾生。乃成損減。此遮損減邊。故云是名眾生。此顯示相應義也。須知。以離二邊之失。真俗相即。一體圓詮。
△二為正覺。為二。初問。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無所得耶。
且如來念處。既無有眾生。亦應於菩提無所得耶。此問因上而生。若爾。什公何以略去。須知略之所以者。由正覺中。既顯示菩提自相。無有少法可得。及生佛體同。平等無有高下。則如來念處。無可念者。所以略之。
△二答。論云。為離有見過。[A28]已顯示菩提。及菩提道故。彼復顯示菩提有二種因緣。謂阿耨多羅語故。三藐三佛陀語故。且初多羅語。
如是如是。須菩提。我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論云。顯示菩提自相故。菩提解脫相故。彼中無微塵許法有體。是故亦不可得。亦無所有。且菩提自相者。性體本有也。菩提解脫相者。性雖本有。道在修成。得菩提離生死縛。則解脫相也。彼中等者。指彼所修。則全性成修。性外未有微塵許法。別有體可得。是名阿耨菩提也。
△二為佛陀語。
復次。須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更舉能證人。故云復次。論云。顯示菩提者人。平等相。於中平等者。以菩提法故。得知是佛。菩提此云覺。則覺性無差。生佛平等相也。於平等中。別顯修得。故曰菩提法。得知是佛也。無有高下者。論云。顯示一切諸佛第一義中。壽命等無高下故。欲攝微弱之類。故舉壽命。義通十界。則第一義中。十界體同。等無高下。大品云。是法平等。一切聖人。皆能行不能到。須菩提言佛者。一切諸法中。行力自在。云何不能行不能到。佛言。若諸法不平等。與諸佛有異。應當如是問。今諸凡夫諸聖人。法皆平等。是平等故。皆不可得。且不能行不能到者。修因名行。證果名到。問。多羅語與佛陀語。何異。答。人法有異。但以詮辨稱語也。
△二顯示菩提道。
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所言善法者。如來說非善法。是名善法。
以無我人等者。論云。顯示菩提生死法平等相故。以菩提生死。雖有高下。而無二體。以一體無差。曰平等相。其如明暗。明時。暗不向東西南北去。全暗體是明。則明暗䨥游。其體無二。如是則非離生死法。別求菩提。祇觀一切法即菩提相。故云修一切善法。即得菩提。正所謂障體即德。不待轉除者也。所言善法者。如來說生死非善之法。是名菩提善法。亦如淨名云。行於非道。通達佛道也。良由住般若故。觸目盡是菩提。豈見有生死法異。論謂。此安立第一義相故。以第一義相。相相皆實。無可棄者。
△三施設大利法。論云。於中為安立第一義教授故。弘持斯典。雖獲大利。如來之心。實無有念。為顯此故。先舉施寶。較量法利。於此為二。初較量法利。二實智除情。初又二。初舉施福。
須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如是等七寶聚。有人持用布施。
△二顯法利。
若人。以此般若波羅蜜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他人說。於前福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偈云。是故一法寶。勝無量珍寶。此法乃菩提因。故勝七寶布施。疏云。問。經明受持四句乃至為他人說。顯是因中自利利他之相。何故論文作果上施設大利耶。答。因人得利。乃由持說果人之法。經從所利。論約能施。
△二實智除情。為四。初法界無染。
須菩提。於意云何。汝等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度眾生。須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
如來雖施設廣利眾生。而不作念。故遮云汝勿謂等。莫作是念者。再誡。所以再誡者。此中。顯示如來之心住實智。故無可度也。偈云。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以名共彼陰。不離於法界。天親釋云。眾生假名。與五陰共故。彼共陰不離法界。法界平等。實無有一眾生可度。
△二感教由緣。
若有眾生如來度者。如來即有我人眾生壽者。
若有可度者。即為有我人等取。而眾生獲其利者。由自性之所感也。
△三隨情稱我。
須菩提。如來說有我者。即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為有我。
如來既無我人等取。云何有時稱我。而如來說有我者。假名稱我。不實取我。故云即非有我。何緣假名稱我。蓋凡夫妄取。以為有我。是故如來隨情說我。
△四隨智俱實。
須菩提。凡夫者。如來說即非凡夫。
以如來住實智故。則凡聖一如。而於凡夫。亦不見是凡夫。準知不應擅加是名凡夫句。
△四攝取法身。以就法身妙體。攝彼無差。文為二。初顯法身。二遮偏取。初又二。初試問善現。二正示法身。初為四。初以應相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
欲顯自性法身。而以外應相試問。問。第十一供養中。亦問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與此何異。答。不同。以上文云見。今文云觀。覩相見如來。為供養故。內心觀如來。顯心具足故。
△二以相事答。
須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此經有六譯。他譯。皆答云。不應以相成就見如來。唯此譯有異者。疏云。或梵本不同。或什師善得經旨。即以相體。而為答辭。由是生起下文佛之難意。今謂不然。若爾。全成譯者語。非空生所答。須知什公全準梵文。不同諸譯。若然空生前文數答所問。莫不皆云應相即法。何以此方不了順問答取。當知。前並問見故。不執外相應身。約應即法身體答。此中。既問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空生以謂佛問所觀。且所觀之境。莫不是緣生之事。由是順問以應相事答。
△三以唯體難。
佛言。須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轉輪聖王。即是如來。
偈云。非是色身相。可比知如來。諸佛唯法身。轉輪王非佛。大論。明輪王亦三十二相。佛亦三十二相。但佛有七事勝於輪王。一明好。二分明了了。三不失處。四具足。五深入。六隨智慧行。七隨處離著。
△四以唯體解。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為佛反詰。方解所說外相。世諦豈能得見如來內體法身。
△二正示法身。
爾時。世尊而說偈言。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
此如來稱我。乃四德真常淨我。非假名稱我。若以外色聲求。則墮分別。豈見內體法身。論云。諸見世諦故。是人行邪靜。應知彼不見。故知由不能觀內體法身。[1]□同世禪邪靜。是以藏通唯知灰斷。不見常住法身。別教。雖知常理。但相由理變。不能達相即理。皆名世諦邪見。故迦葉童子云。未聞三德涅槃以前。皆名邪見。唯圓。見法身四德體具。方曰正見。隋譯。此後復有一偈。彼如來妙體。即法身諸佛。法體不可見。彼識不能知。此偈。正明法身。諸疏不說。承此伸釋。無謂繁剩。且法身有二。謂性德修得。彼如來妙體者。彼。指眾生。本具性德法身妙體也。即法身諸佛者。即是諸佛修得所顯法身也。性具在迷。修得屬悟。迷悟雖殊。妙體不二。故文云即也。然。法身妙色。清淨湛然。唯佛眼方見。種智能知。簡非四眼所見。故云法體不可見。非二智所知。故云彼識不能知。學大乘者。能知法身妙色雖。是肉眼。名為佛眼。人何自欺不見妙色。謂同彼太虗空。無一物名法身者。斯人。未生圓解。而起偏執也。秦譯缺此一偈者。疏云。是則羅什[A29]但存斥邪。流支具翻顯正。披沙若盡。金體自彰。童壽之意。諒在茲乎。
△二遮偏取。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此中文有二意。初防其作念。次遮其起心。且防作念者。由前既斥不可以色聲相能見如來。是以防其作念。謂棄色相而求菩提。故經云。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菩提。是則若離色相有菩提者。乃同彼偏見。由是遮其起心。故云莫作是念。謂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菩提。莫者。遮止之辭也。
△五不住生死涅槃。為二。初為不住涅槃。二為不住生死。初又二。初防非。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說諸法斷滅。莫作是念。
由上為防作念。謂如來以無相得菩提。雖[A30]已遮之。尚恐偏執涅槃空義發心。若作是念。則毀相修。說諸法斷滅故。復遮云莫作是念也。
△二顯正。
何以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於法不說斷滅相。
論云。經言於法不說斷滅相者。謂如所住法而通達。不斷一切生死影像法。於涅槃自在行利益眾生事。此中。為遮一向寂靜故。顯示不住涅槃。須知。菩薩通達生死法。如影像之不實。是故不斷。於中自在行利益眾生事。顯示不住涅槃者。是則若斷生死。安住涅槃。則說諸法斷滅。故云為遮一向寂靜。寂靜者。偏空涅槃也。
△二不住生死。論云。若不住涅槃。應受生死苦惱。為離此故。顯示不住流轉。於中為二。初較量得忍。
須菩提。若菩薩。以滿恒河沙等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若復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功德。
論謂。七寶布施。是有為之福。尚於生死法中。不受苦惱。何況菩薩於有為法得自在故。無彼生死法我。得成於忍。[A31]己所生福德。勝多於彼。疏云。經云菩薩者。且語上求之人。論云如來者。唯從佛地而說。左右之稱。
△二顯示不住。又二。初點示。
須菩提。以諸菩薩不住福德故。
論云。此顯示不住生死故。若住生死。即受福德。
△二重審。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薩不受福德。須菩提。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是故說不受福德。
菩薩所作福德者。論謂。世尊於餘處。說應受福德故。則顯示方便應受不應貪取。是故。說不受福德。受者說有故。
△亦行住淨。以如來於四儀行住動靜中。無所取著故淨。為二。初破執。二破見。於實境起執。於假名起見。破執為二。初威儀行住。二名色觀破自在行住。初又二。初防非。
須菩提。若有人言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臥。是人不解我所說義。
論云。應知為威儀行住故。於中。行者。謂去來。住者。謂餘威儀。是人不解所說應用。謂之實有也。
△二顯正。
何以故。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
偈云。去來化身佛。如來常不動。於是法界處。非一亦非異。故知。化身隨緣去來。法身常住不動。以化即法故。非一亦非異。即來無所來。去無所去也。
△二破名色身自在行住。為顯如來應身名色不實故。以破妄執。於此為三。初觀破色身。二觀破名身。三並說摶取。初又二。初細末方便。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塵。於意云何。是微塵眾。寧為多不。甚多世尊。
疏云。碎為微塵者。假設之辭。欲明世界本空。須了微塵不實。欲明微塵不實故。先碎世界為塵。
△二無所見方便。
何以故。若是微塵眾實有者。佛即不說是微塵眾。所以者何。佛說微塵眾。即非微塵眾。是名微塵眾。
論云。是為無所見方便。此說有何義。若微塵眾第一義是有者。世尊即不說非聚。經言佛說微塵眾。即非微塵眾。是故。佛說微塵眾。以此聚體不成故。若異此者。雖不說。亦自知是聚。何義須說。
△二觀破名身。
世尊。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
論云。三千大千世界等者。此是無所見方便。此破名身。心但有名。而無形質。不說細末方便。此亦如前說第一義。即非世界。是名世界。
△三並說摶取。乃並說名色和合義。由上[A32]但真觀名色。不開摶取故。
何以故。若世界實有者。即是一合相。如來說一合相。即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須菩提。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說。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論云。若世界實有。即是一合相者。於中。為並說若世界若微塵界故。有二種摶取。謂一摶取。及差別摶取。眾生類眾生世界有者。此謂一摶取。微塵有者。此謂差別摶取。以取微塵眾集故。且眾生類者。四蘊種類。為眾生界。四蘊之心。混然一體。名一摶取也。色蘊同彼外塵。名差別摶取也。如來說一合相即非一合相等者。論云。此上座須菩提。安立第一義故。世尊為成就如是義。故謂即非一合相也。論云。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說等。此何所顯示。世諦言說故。有彼摶取。第一義故。彼法不可說。不可說故。則非也。有彼摶取故。是名也。須知。二諦一體相。即偏執成非。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者。揀非。由凡夫妄立主宰。謂為實事。顛倒因緣。往來三界。論云。彼小兒凡夫。如言說取。非第一義故。此屬虗妄也。
△二破見。論云。[A33]已說無所見方便。破義未說。無所見中。入相應三昧時不分別。謂如所不分別。及何人何法何方便。云何不分別。此後具說。於此為二。初破計。二顯正。初又二。初問。
須菩提。若人言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須菩提。於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說義不。
論云。顯示如所不分別。云何得顯示。如外道說我。如來說為我見。為破妄執。令知無我。此安置人無我也。然。此以外人為端。而召問空生。
△二答。
世尊。是人不解如來所說義。何以故。世尊。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非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是名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
是人不解。執實有故。世尊說我見者。論云。又為說有此我見故。安置法無我。若有彼我見。是見所攝。故經云。即非我見也。斯亦二諦之義。第一義中。即非我見。世諦是名我見。由二諦相即。說非我名我也。如是方解佛所說義。論云。如是觀察。菩薩入相應三昧時。不復分別。即此觀察。為入方便。以安置二空。故不復分別。
△二顯正。
須菩提。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
論云。經言菩薩發菩提心者。此顯示無分別人。[A34]已破無明。得中道如實智故。無所分別。論云。經言於一切法者。此顯示於何法不分別。經言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者。此顯示增上心增上智故。於無分別中。知見勝解。於中若智。依止奢摩他故知。依止毗鉢舍那故見。此二依止三摩提故勝解。以三摩提自在故。解內攀緣影像。彼名勝解。且增上心。即菩提心。增上智。即圓妙智。奢摩他。此云止。毗鉢舍那。此云觀。三摩提。此云等持。以此止觀等持故。明靜不二。則自在。解內虗通。如影像不實。則勝解。論云。不生法相。此正顯示無分別。大論云。諸佛及大菩薩。智慧無量無邊。常處禪定。於世間涅槃。無所分別。
須菩提。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如來說即非法相者。第一義諦。指事即理。無所分別。此顯示不共義也。是名法相者。世諦。指理即事。諸法宛然。此顯示相應義也。論云。應知欲願及攝散二種。如前所說。更無別義。是故不復說其方便。由文缺何方便一義故點示。
△第三流通分。流名下注。通。名不壅。使正法之水。從今以注。當聖教之筌蹄。不壅於來世。然此經。雖節節勸獎持說功深。未曾別示流通之旨。是故。經畢方別勸持流通。所以論云。不染行住。即流通義。於此為二。初流通無染。二四眾奉行。初又云。初說法無染。
須菩提。若有人以滿無量阿僧祇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發菩薩心者。持於此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人演說。其福勝彼。
論云。以有如是大利益故。決定應演說。如是演說。而無所染。
△二流轉無染。指生死為流轉也。
云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何以故。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云何為人演說者。牒前也。論云。此有何義。顯示不可說故。不取於相。彼法有可說體。應如是演說。若異此者。則為染說。以顛倒義故。又如是說時。不求信敬及以利養等。亦無染說。若心有染。則生死流轉也。如如不動者。上一如字。是心。下一如字。是境。心如如境。境如如心。心境一如。安住實理。何物能動。故曰如如不動。何以故者。何以不動。蓋達一切有為法不實。如夢幻等故。然此經。唯六喻。隋譯則有九喻。如云一切有為法。如星翳燈幻。露泡夢電雲。應作如是觀。疏云。什師無星翳燈雲四喻。加影成六。以影則可攝彼四喻。乃取光影之影。若形影之影。唯局在身也。仍以六喻。表對六法。謂神我及五陰也。今謂不然。若光影。攝彼星等具。電亦應攝取耶。又以六法表對。但見正報。未盡一切有為之言。又出二圖子。將六喻會同九。唯若爾既可會同。何不依論解。蓋徒然爾。今來須知譯人取喻。[A35]但欲見虗假不實之義。何必名數齊等。是則數雖不等。其義宛同。今依論四種有為。帖釋此經六喻。四種有為者。一自性相。二所住味相。三隨順過失相。四隨順出離相。且自性相者。論以星翳燈三。以喻自性中相見識三。今[A36]但以夢。具相見識三義。何者。夢乃眠法。覆心虗妄所見。(此相義。論云。此相如星。應如是見。何以故。無智闇中。有彼光故有智明中。無彼光故。夢亦復爾。無智闇中。有此夢故)夢中謂實。(此見義論云。人法我見。如翳。何以故。以取無義故夢中所執亦無義也)由謂實故。取著貪愛。(此識義。論云。識如燈。何以故。渴愛潤取緣熾然。於中著夢中。受取貪著亦然。覺來方知是夢也)此相見識。悉由自性根識而生。皆如夢也。
○二所住味相。論云。味著顛倒境界故。彼如幻。何以故。顛倒見故。良由不了前塵如幻虗假。味著境界顛倒見故。
○三隨順過失相。論以露泡為喻。今更加影且泡者。論云。隨順苦體。以受如泡故。且有身則苦生。身為苦體也。以受如泡者。受有三受。謂苦受樂受授受。三受浮偽如泡。是知。以三受而生三苦。即苦受生苦苦。苦受是違情逼迫。受必有漏苦身。苦上加苦。故云苦苦。樂受生壞苦。樂受是順情適悅。樂謝悲生。故云壞苦。捨受生行苦。捨違順苦樂平常。心是而生行苦。行即四相遷流。不安穩故。凡夫不知是苦。聖人觀之。無非是苦。如俱舍云。如以一睫毛置掌。人不覺若。安眼睛上。為損極不安。凡夫如手掌。不覺行苦睫。智者如眼睛。緣極生厭怖。故知行是苦。此顯示苦義也。影者。由形則影生。影無自體。此顯示無我義也。露者。論云。顯示相體無有。以隨順無常故。如云五欲無常。如華上露。見暘則晞。以是即知。相體無有定實。所謂無常也。
○四隨順出離相者。論以夢電雲。喻過現未。今但取電喻現在。論云。現在不久住。故如電也。則過未準知。如是解釋。義與文會。何必異求。應作如是觀者。結勸也。當作如是觀。知有為世相虗偽。豈為生死流動耶。
△二四眾奉行。
佛說是經[A37]已。長老須菩提。及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脩羅等。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隋譯四眾文後云。菩薩摩訶薩。阿脩羅後。復云乾闥婆等。以彼驗此。合有八部。什師從略。但云阿脩羅等。則等八部也。皆大歡喜者。即三教得益不同。今但總略而云歡喜。信受奉行者。無疑曰信。領納曰受。由信受故奉行也。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A38]采微卷下(終)
校注
[0619001] 放疑於 [0622001] □疑輕次同 [0628001] □疑還或即【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24 冊 No. 464 金剛經采微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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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遠離利養起精進故。論云。依離障礙十二種中。為離懈怠利養等樂味故。上雖觀破名色。具福資糧故。供養如來。仍恐以嗜利養。心身懈怠。更須遠離起精進心。持說此經。如薩陀波論。欲聞般若故。七日七夜。閑林悲泣。七載行立。不坐不臥。常念。何時當聞般若。更無餘念。是則若起精進。懈怠則摧。於此為二。初較量福利。二重法歎人。初又二。初舉事福之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