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456-A 金剛般若經註序
若夫大塊均形役智從物情因習改性與慮遷然則達鑒窮覽晈乎先覺炳慧炬以出重昏拔愛河而升彼岸與夫輪轉萬劫蓋染六塵流遁以徇無涯踳馳而趍捷徑不同日而言也頴川庾初孫早弘篤信以為般若所明歸於正道顯大乘之名相標不住之宗極出乎心慮之表絕於言像之外是以結髮受持多歷年所雖妙音演說成誦不虧而靈源䆳湛或有未悟嗟迷方之弗遠睠砥途而大息屬有慧淨法師博通奧義辯同炙輠理究連環庾生入室研幾伏膺善誘乘此誓願仍求註述法師懸鏡忘疲衢蹲自滿上憑神應之道傍盡心機之用敷暢微言宣揚至理曩日舊疑渙焉氷釋今茲妙義朗若霞開為像法之梁棟變羣生之耳目辭峯秀上映鷲岳而相高言泉激壯赴龍宮而競遠且夫釋教西興道源東注世閱賢智才兼優洽精該睿旨罕見其人今則沙門重闡藉甚當世想此玄宗鬱為稱首歲惟閹茂始創懷袖月躔仲呂爰茲絕筆緇俗攸仰軒蓋成陰扣鐘隨其小大鳴劒發其光彩一時學侶專門受業同涉波瀾遞相傳授方且顧蔑林遠俯視安生獨步高衢對揚正法遼東真本望懸金而不刊指南所寄藏羣玉而無朽豈不盛哉豈不盛哉。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卷上并註
如是。
我聞。
證聞也。親承曰我聞。傳受曰所聞。此曰我聞。則親承音旨也。
一時。
化辰也。即法王啟運之日。大眾嘉會之時。
佛。
化主也。大師之名。以覺為義。一自覺。二覺他。三覺滿。異凡夫故自覺。異二乘故覺他。異菩薩故覺滿。三者備矣。受佛名焉。
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化處也。國是遊歷之境。園是依止之所。住國為化在俗之徒。住園為統出家之眾。舍衛此云聞物國。勝物多出此土。嘉名遠振諸國。故曰聞物國也。祇陀是太子之名。此云戰勝。太子載誕之時。王破敵軍之賊。官人聞奏。遂以名。給孤獨是國臣之號。本名須達。須達內慈而外富。賑貧恤寡。鄉人美之。因以號焉。園是須達所買。樹是祇陀之施。樹為別物。園即總名。君上而臣下。不可直稱獨園。園總而樹別。不可但言祇樹。故兼之也。買園施樹。事在別也。
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同聞也。比丘有三義。一曰怖魔。二曰乞士。三曰破惡。怖魔在初。乞士居次。破惡最後。夫創軌玄門。即達降魔之志。故剃髮染衣。天宮動而魔怖也。身為道器。身安即道隆。故[A1]已沾法服。須乞食以資身也。聖人道長。凡夫道消。故所修[A2]已滿。即破惡以證果也。
爾時。世尊。
上明通序以證。信下明別序以發。起世尊化主。也成實論。云具上九。號故曰世尊。
食時。
化辰也。旭旦即始營未畢。晚日則飯食復終。莫若辰午之間。正是初成之際。此辰行乞。故曰食時也。
著衣持鉢。
化儀也。外道或不著衣。或以手捧食。為破裸形外道故。所以著衣。為破手捧外道故。所以持鉢。被僧伽梨衣。故曰著衣。執四天王所奉之鉢。故云持鉢。
入舍衛大城。
化處也。此城家九億。縱橫十二由旬。故言大也。園南而城北。自外以適內。故言入。
乞食。
化事也。由從之而乞食。則成彼之福田故也。
於其城中。次第乞[A3]已。
化等也。夫捨富從貧。即益貧不益富。捨貧從富。即益富不益貧。捨富從貧。故大迦葉所以被呵。捨貧從富。故須菩提所以置鉢。今佛不爾。故云次第乞也。
還至本處。
知足也。由知足故乞不過量。由樂靜故還歸本所也。
飯食訖。
化終也。金剛之體。豈資於食。為益物故。現同飯也。
收衣鉢。
上敘行塗乞食。下明敷坐入靜。欲令眾生生福故。所以行塗而前乞。欲令眾生生智故。所以入靜而後說。收衣鉢者。屏外緣也。制僧伽梨衣。為入聚落。受四天王鉢。為貯資粮。還至本處。故衣須收。飯食事訖。故鉢須置也。
洗足[A4]已。
行塗所以穢足。敬定所以清身。
敷坐而坐。
正入靜也。將欲說法。故敷師子之坐。即事入定。宜結跏趺之坐也。
時。長老須菩提。
上明序分。言興致之由。下明經體。彰即坐之益。長老。尊稱也。須菩提。此云善吉。亦曰空生。生時其室盡空。故曰空生。父母問師。師云唯善唯吉。故言善吉。
在大眾中。即從坐起。
但尊人重法。理自不可端拱。況即事請道。所以側身避席。
偏袒右肩。
既表師資之儀。示有駈策之相。亦是隨從國法。即以右袒為恭。
右膝著地。
屈曲伏從。示無違拒之貌。
合掌恭敬。
[A5]斂容祗肅。顯有專一之心。
而白佛言。希有。世尊。
既欲請道。宜先歎德。歎德之意。即為請益之基。希有世尊之言。命章總歎之謂也。
如來。
如目真如。來目無分別智。如以不異為義。來以至處為功。三世諸佛皆以無分別智。乘真如之道來成正覺。故曰如來也。
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屬諸菩薩。
菩薩者。此云道心眾生。護念約轉法輪時。化深行菩薩。付屬約般涅槃時。化淺行菩薩。護念者。護是防其自身與智慧力。令成就佛法。念即緣其所化弟子與教化力。令成就眾生。化力有三。一神通輪。二記心輪。三正教輪。神通轉變。故能使背邪以歸正。記心言實。故能使除疑以生信。正教示理。故能使捨惡以修善。付屬者。付是將淺以授深。屬即教深以化淺。淺行菩薩於功德有二種。一[A6]已得。二未得。[A7]已得者欲令不捨。未得者欲使增修。故將淺以付深。屬深化令不退也。
世尊。善男子.善女人。
言善者。為異闡提外道之流。男女者。即簡二根閽閹之類。
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阿名無。耨多羅名上。三名正。藐名遍。後三名知。菩提名覺。總曰無上正遍知覺。正是如理智。遍是如量智。知是無分別智。覺是無分別後智。如理智緣真。故言正。如量智緣俗。故言遍。無分別智斷二種無知。故言知。無分別後智出眠夢之表。故言覺。此四智即佛果之正體。人若發心遠求此體。名曰發菩提心。此立為問之本。
應云何住。云何降伏其心。
夫法門雖曠。不出大乘之與小乘。因德之與果德。此經顯大乘法門。明菩薩正行。所以請因而不請果。由因成必得果故。亦舉果以明因耳。大乘明因有三。一應得因。二加行因。三圓滿因。所應得者謂菩提心。所可行者謂十度行。所須滿者謂三德果。發心因乎佛性。起行因乎發心。圓果因乎加行。故以佛性為應得之因。發心為加行之因。加行為圓滿之因。此文應具三問。初問云云何住。此請加行因。言欲發菩提心。住何心而成發。次問云何修行。此請圓滿因。言欲修菩薩行。起何行而成修。後問云何降伏其心。此重請圓滿因。言欲滅正行障。降何心而成滅。然因既有三。但請後二。何也。夫初因本有。本有者非佛事。後二新生。新生者是佛事。非佛事者。有說亦有。無說亦有。由此義故。不待問而自成。是佛事者。有說則有。無說則無。由此義故。必因請而方立也。
佛言。善哉。善哉。須菩提。如汝所說。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屬諸菩薩。
讚而後述。重其言也。
汝今諦聽。當為汝說。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
誡而後許。專其意也。
唯然。世尊。願樂欲聞。
長老蒙許。言志愍也。
佛告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
摩訶言大。大菩薩也。先答第一問而言降伏者。只令住四恩德而發心。即降伏凡夫二乘心也。四恩者。一廣心。二第一心。三常心。四無倒心。前二明度而能周。即以廣降狹。後二明度無所度。即以無降有。以廣降狹是伏二乘心。以無降有是伏凡夫心。伏凡夫心顯有智慧也。伏二乘心明有慈悲也。此先總教。下即別敘。
所有一切眾生之類。
此明廣恩也。眾生之類今略舉三。將列別類先總別敘發之也。
若卵生.若胎生.若濕生.若化生。
此列生類。生者新諸根起也。依㲉而生曰卵。含藏而出曰胎。假潤而興曰濕。欻然而現曰化也。
若有色.若無色。
此列界類。界者差別義也。一欲界。二色界。三無色界。欲界必兼有色。色界其必無欲。無色一界無色無欲。言若有色。即攝下二界眾生也。言若無色。即攝上一界眾生也。
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非無想。
此列性類。性者體義也。一切眾生以想為性。一.有想。謂有心而麤。二.無想。謂無心而寂。三.非有想非無想。謂雖有心非麤非寂。非麤故異乎有想。非寂故異乎無想。故曰非有想等。言若有想。即攝七有想定及欲界眾生也。言若無想。即攝二無想定及無想天眾生也。言若非有想非無想。即攝非想非非想天眾生也。此並是廣心之境。欲求無上道。應先住之而發心也。
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
此明第一恩也。前雖廣度。若與人天之樂。名曰下恩。若與二乘之樂。名曰中恩。若與大涅槃樂。名曰上恩。涅槃以真如為其體。以靜息為之義。靜即靜三惑因。息即息三苦報。靜惑因故建有餘之名。息苦報故立無餘之目。我皆令入。能施恩心也。無餘涅槃。所施恩體也。而滅度之。施恩正事也。
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
此明常恩也。菩薩所以能常化者。由悲智兼修也。若有悲而無智。即滯有以生疲。若有智而無悲。即著空以取證。若帶悲而行智。即緣空而不取。若帶智而行悲。即化恒而不息。如是滅度無量眾生。此明化俗有悲。實無眾生得滅度。此顯緣真有智。緣真有智故物我一體。化俗有悲故恒行不息。
何以故。
下明無倒恩也。疑曰。前言滅度眾生。後言無生得滅度。何謂也。
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我等四執是分別之心。分別之心是菩薩正障。有我等相。自惑未亡也。即非菩薩。有倒何能化物。翻此義者。無我等相。即自惑[A8]已盡。乃名菩薩。無倒故能常化也。
復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
自下次答修行問。行即布施。今教布施。令離三障。一不行障。二僻行障。三倒行障。不著自身。離不行障。不著報恩。離僻行障。不著果報。離倒行障。夫著自身者。愛[A9]己而惡人。有恡而無施。無施即不行。不行障行也。今本闕此。別本曰。不住於事而行布施。事即自身也。於法應無所住者。此離僻行障。法者。恩境也。謂供養恭敬之流。稱名揚德之類。事緒繁曠。故以法語總之也。若施求此報。名曰僻行。僻者。一僻因。不以悲智為方便。二僻果。不以大覺為所求也。
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
此離倒行障。正報是受體在法塵。依報是受資即五塵。生死之受。無樂而計樂。是名倒為。生樂受求樂受資。名倒行。不令住五塵。即捨依報。不令住法塵。即捨正報。但令為無上菩提而行布施。即菩薩正行也。但言布施。亦具三檀攝六度。三檀者。一.資生檀。攝布施一度。即體名也。二.無畏檀。攝戒.忍兩度。眾生於我。或[A10]已作惡。或未作惡。未作者而不犯戒。施無畏也。[A11]已作者而不報忍。施無畏也。三.法檀。攝精進.禪定.智慧三度。精進故誨而不倦。禪定故言必逗機。智慧故所說無倒。若能如是布施。即離三障.行三檀.攝六度。具菩薩三行。一離障行。二正行。三圓滿行。菩薩住大乘中。應如是修行也。
須菩提。菩薩如是布施。不住於相。
自下次答降伏問。相為所住。心為能住。相謂三輪體。一施者相。二受者相。三財物相也。心謂三輪想。即施者想。受者想。財物想。相是分別性。即相結。想是依他性。即麤重結。此二是菩薩正障。若菩薩作無性觀。分別本來無相。故相結滅。依他本來無生。故麤重滅。若能於六度之中。行一一度。並離三相及三想。即是降伏執相之心。成就無相之行。
何以故。
疑曰。住相何損。捨相何益。而令捨相。不令住邪。
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
答明福難量也。何者。無相是真。有相是俗。真理即通。俗事即隔。無相之心。契真理而無際。所生功德豈俗事之可量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東方虗空可思量不。
更顯難量義。空有三德。故不可量。一性常。二體一。三容受。今問東方空體。論其遠近。可度量不也。
不也。世尊。
向東無際。不可量也。
須菩提。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虗空可思量不。
次問九方。
不也。世尊。
所向無際。悉不可量。夫虗空之體是一。約色以辨十方。欲顯無相之心是一。寄行以階十位。容受東方色。即說東方空。攝受初地行。即為初地體。餘方餘地亦如是。
須菩提。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復如是不可思量。
明喻既畢。此即合之。
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夫著相行施。是有住之住。忘相行施。是無住之住。今勸捨有住之住。住無住之住。故云。如所教住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
前來依問正答。自下因答斷疑。正答即標宗略說。斷疑即開宗廣說。
○然體有三。一正教經。二正行經。三正果經。教是章句。行是六度。果是三身。今先約正行斷疑。疑曰。若住相行因。可感有相之報。忘相行因。應得無相之果。云何世尊本行忘相之因。今得有相之果。果既有相。則因非無住明矣。佛欲斷此疑。故為斷問。身相即三十二相。可以妄中之身相。見真中之妙體不。
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
須菩提承[1]刀奉答。身相是妄。如來是真。不可依妄以觀真體也。
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
曉不也意。身相即非身相。略有三義。一由聚。二由相。三由性。由聚者。身相以隣虗為體。九微十微為聚。約方分以扸之。度隣虗而必盡也。由相者[1]者。身相以有為為體。生等八法為相。約前後以推之。極剎那而自壞也。由性者。身相以境界為體。以分別性為性。約無相以觀之。入唯識而成空也。由此三義。不可以相觀如來也。
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虗妄。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
須菩提答稱佛心。佛更成其義也。凡所有相。則凡有生等之八相。皆是虗妄。不越聚等之三體。若見諸相非相。遣妄以入真。則見如來。證真以離妄。若然者。忘相行因是依真如所得之果。何關有相。不可見方便之相。以相為真。即以果謗因。疑因為住也。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
自下次約正教斷疑。疑曰。前說不住之因深而難行。後說無相之果深而難得。未來世頗有得聞是經。信行無住之因。必得無相之果不也。
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
將立有以答之。先呵無以止問。故言。莫作是說也。
如來滅後後五百歲。
夫法身則無始無終。應身則有始無終。化身則有始有終。王宮初生為始。雙樹入滅為終。故曰如來滅也。如來滅後。初五百年解脫得堅固。次五百年禪定得堅固。後五百年多聞得堅固。此時雖多不信。然有信受之者。
有持戒修福者。
持戒者多是出家菩薩。修福者多是在家菩薩。智度論云。出家之人以尸羅為上首。在家菩薩以檀那為上首。
於此章句。
章言大分。前說不住之深因。此為一章。後說無相之深果。復為一章。句言委細。不住因中。不住色等之流。無相果中。相即非相之類也。
能生信心。以此為實。
信行無住之因。必得無相之果。故言以此為實。
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A12]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
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
欲顯信雖少而福多。故云乃至一念也。
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
肉眼是見而非知。比智是知而非見。證智是見亦是知。言知。明非肉眼之所見。言見。明非比智之所知。即是證智。知其名身。見其色行。故雙言也。
得如是無量福德。
得有二義。一生。二長。本無今有。曰生。[A14]已有熏修。曰長。福德通論有三。一有量有。盡謂凡夫所修福。因心偏故有量。果有為故有盡。二有量無盡。謂二乘所修福。因不遍故有量。果無為故無盡。三無量無盡。謂菩薩所修福。因心遍故無量。果無為故無盡。信經所得之福即是第三。故言無量也。
何以故。
欲曉無量意。故發問以徵之也。
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
下答意明。一由達人法二空。二由成取捨兩行。所以生一念信心。得無量福德。此明達於人空。離人我四執也。夫我是自在之名。人為主宰之目。眾生取續前為義。壽者以接後為能。此四同為人執。隨用以立四名。離此四執。故曰無我等相也。
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別本曰。無相無無相。此明達於法空。離法我四執。夫法相者是有法執。迷俗諦起俗諦法相。不出所取之境能取之心。分別無相故無所取之境。依他無生故無能取之心。故云無法相也。非法相者。是無法執。迷真諦起若真如。約俗諦不可說為有法相真如。約真諦應可說為無法相。今明待俗有故言真無。有既壞故無亦遣。故云無非法相也。相者是亦有亦無執。迷非安立諦起何者。初破俗有言非有。非有似是無。後破真無言非無。非無似是有。若爾。真如應亦有相亦無相。今明真如之體。異根塵之有。故不可安立為有相。異兔角之無。故不可安立為無相。故云無相也。無相者是非有非無執。迷言說起若真如。非有相非無相。即應心行處滅言語道斷。若爾如來何所說。今明真如雖不可說。由佛方便故。或說為有相。或說為無相。故云無無相也。總而言之。真如非有故增益滅。非無故損減滅。非亦有亦無故相違滅。非非有非無故戲論滅。
何以故。
欲曉障盡意。故發問以徵之也。
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
答意明法我執為因。人我執為果。人執即斷故不生。法執即伏而不起。故論曰。但有無明。便無現行麤煩惱。若心取相。即法執上心。則為著我人執起也。此先總答。下別敘之。
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
此明有法執上心。即人執還生也。
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
此明無法執上心。即人執還生也。
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
次結成取捨兩行。不應取法。不令執文以取義。即令捨文也。此示正聞相。不應取非法。當令順文以取意。不可一向撥文為非法。復令取文也。此是實信相。
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引喻顯之。筏者為度故須取。到岸故須捨。修道亦爾。憑筌乎會理故須取。得理乎忘筌故須捨。執文為法是善心而尚捨之。若執文為非法是不善心。固須捨之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
自下次約正果斷疑。疑曰。前說不可以相見如來。則如來是無相。無相之中無動無作。云何世尊就草座而成道。指拘隣而說法。佛欲斷此疑。故為斯問。
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
下答意明佛有三身。法身.應身.化身。法身以如為體。應身以智為體。化身以色為體。無覺無說言法身。有覺無說言應身。有說無覺言化身。須菩提言。如來定以真如為體。真如非法非非法。故云。如我解佛所說義。然菩提為所得及所說。如來為能得及能說。菩提非法非非法。故無所得及所說。如來非法非非法。故無能得及能說。故云。無有定法名菩提。亦無定法如來可說也。
何以故。
欲證無說意。故發問以徵之也。
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
答意明化身雖說。然所說之義甚深。過聞慧境。聽者不可以耳識。作有無二相取。故云不可取。所顯之理[1]徵細過思慧境。說者不可以舌根。作有無二相說。故云不可說。離有性故非法。離無性故非非法。維摩經曰。其說法者。無說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得。即其義也。若化身能說者。何故論云。應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耶。既云化佛非真佛。亦是化說非真說。且復說無定相。故云。非說非無化佛不定相說也。
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欲顯所說非法非非法。故舉所證以明之。夫覺無為最淺者名須陀洹。覺無為最深者名為佛。此其差別也。能覺者應身耳。由應身如是覺。故化身如是說。所覺既非法非非法。故所說亦非法非非法也。所以通說一切賢聖者。欲顯一切聖人同證無為為體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寧為多不。
自下次顯斷疑功用。夫於經有疑即懷謗以生罪。於經無疑即信受而生福。欲顯所說之法。雖不可取不可說。然受說能詮之教。即生福無邊。故為斯問。一須彌.一日月.一四天下。為一小世界。即以小世界為本。其數至千。名小千世界。即以小千為本。其數至千。名中千世界。即以中千為本。其數至千。名大千世界。總計有百億須彌.百億日月.百億四天下。成即同成。壞即同壞。下極風輪。上窮有頂。一佛所主之處。名曰三千大千世界。今問若人施寶同乎此量。所生之福得為多不。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珍寶之量既弘。生福之理彌積。故云甚多。
何以故。
欲明此福雖多而未勝。故先發問以徵之。何故此福得名多也。
是福德。即非福德性。
答意明福有二種。一有流。二無流。多有二義。一聚義。二進義。聚謂聚集福體。進謂進趣菩提。是福德者。是有流之福德。即非福德者。非無流之福德。是有流之福故。有聚義之多也。非無流之福故。無進義之多也。無進義之多者。豈空無果乎。得有流報。故無有無果之理。報盡即絕。故無有進趣之義。
是故如來說福德多。
須菩提離自師心。更引如來為證也。
若復有人。於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勝彼。
受持四句。受他法施也。為他人說。以法施他也。受他法施。明生自聞慧。以法施他。明生他聞慧。若人自能住聞慧。福[A15]已勝彼。何況自住思修兩慧也。若人令他住聞慧。福[A16]已勝彼。何況令他住思修兩慧也。
何以故。須菩提。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
菩提即法身。諸佛即應化兩身。菩提名出謂顯性以離纏。諸佛名出謂生成以得體。此經既出諸佛之三身。故顯受說之二勝也。
須菩提。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佛是學者之名。法是菩提之目。菩提體唯佛之所能覺。故名佛法。餘人之所不覺。故云即非佛法。所謂佛法者。謂是大乘之佛法。即非佛法者。非是二乘之佛法。非二乘之佛法。此顯不共義。是大乘之佛法。此顯最勝義。受說此經。能出不共之佛法。故成最勝之深因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不。
前約如來法身斷疑。自下次約弟子法身斷疑。疑曰。前說一切聖人以無為而有差別。後言無為之法不可取不可說。此猶難信。何者。現見四果聖人能取無為以為自果。如其所取。能為人說。云何言不可取不可說。佛欲斷此疑。故為斯問。此問第一果也。言須陀洹人正證無為之時。能作是念。我得果耶。為不得耶。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須陀洹名為入流。而無所入。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是名須陀洹。
須陀洹此云入流。亦曰逆流。流有二種。一生死流。二聖道流。是名入流。明入聖道之流。而無所入。顯逆生死之流。在觀既無復分別。豈見道流可入乎。既不見道流之可入。豈見道果之可得乎。既不見道果之可得。豈見可得之可見乎。
須菩提。於意云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
此問第二果也。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來。而實無往來。是名斯陀含。
斯陀含。此云一往來。此人證果之後。若人中命終。即往天而來人。若天中命終。即往人而來天。由一往一來便得滅度。故曰一往來。觀內既不見有我。誰往誰來。故云實無往來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
此問第三果也。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為不來。而實無來。是故名阿那含。
阿那含。此云不來。此人證果之後。生上而不生下。有去而無有來。故曰不來。觀內既不見有我。說誰不來。故云而實無來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羅漢能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不。
此問第四果也。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實無有法名阿羅漢。
阿羅漢。此云不生。此人證果之後。永絕三毒之根。高謝四生累。故曰不生。觀內既不見有我。說誰不生。故云實無有法。名阿羅漢也。
世尊。若阿羅漢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
有念既四執生。無念即四執滅。四執滅者可以有滅之實而實之。四執生者豈以不生之名而名之哉。
世尊。佛說我得無諍三昧人中最為第一。是第一離欲阿羅漢。
三昧。此云定。無諍定者。遠分定也。得此定者。能令彼我不起煩惱之諍。故曰此定為無諍也。無諍第一。即定障之諍滅。離欲第一。即惑障之諍盡。
我不作是念。我是離欲阿羅漢。
須菩提言。我身自證。不起自得之心。餘人若成。豈生擭果之念。
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世尊則不說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者。
阿蘭那。此云無諍。須菩提言。我若有念。則此記無由也。
以須菩提實無所行。而名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
實無所行。兩諍之體離乎心也。而名樂行。無諍之名記乎身也。
佛告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於法有所得不。
前約聲聞法身斷疑。今約菩薩法身斷疑。疑曰。菩薩即真如。真如之中無取無說者。然燈如來云何為說菩薩之法。釋迦菩薩何故親從受之耶。佛欲斷此疑。故為斯問。汝意云何。我昔入觀之時。然燈於我有說耶。我於然燈有得耶。為無所說耶。為無所得邪。
世尊。如來在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
法是菩提。得即證也。答意明法中則心行處滅。覺觀之所不尋。言語道斷。名筌之所不逮。名筌不逮故。昔佛所以杜言。覺觀不尋故。今佛所以絕證。但言釋迦絕證。則然燈杜言。從可知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菩薩莊嚴佛土不。
前斷得記疑。今斷嚴土疑。得記即仰上以受化。嚴土是俯下以利生。疑曰。若身是無相之身。即土應無相土。土若無相。不應取有累之事像。修萬行以嚴之土。若有相。復何異控龍象於兔蹊。注江湖於牛跡。佛欲斷此疑。故為斯問。汝謂菩薩真觀之中。有嚴事耶。無嚴事耶。
不也。世尊。何以故。莊嚴佛土者。則非莊嚴。是名莊嚴。
答明無也。莊嚴有二種。一形相。二真實。形相色性為其體。眾寶為其相。真實者法性為其體。萬德為其相。形相以依化為能嚴。分別為所嚴。分別無相故。無所嚴之體。依化無生故。無能嚴之體。故云即非莊嚴也。真實以唯識為能嚴。法性為所嚴。唯識無倒故。有能嚴之體。法性不變故。有所嚴之體。故曰是名莊嚴也。若然者。豈取有累之事像。修形相之嚴哉。
是故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此勸取真實之嚴。令捨形相之障也。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注卷上
校注
[0451001] 刀疑力 [0452001] 者字疑剩 [0452002] 貧疑貪 [0453001] 徵當作微【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24 冊 No. 456 金剛經註疏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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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辭也。信則所言之理順。順則師資之道成。辭無繁約。非信不傳。故建言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