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生經瑞應鈔卷上
夫其科者。本要別其義類。須是識其階降。譬如排其皈從切要知其生所。而其名者。元在簡於他濫。當可了其增添。猶若續其枝葉且與見其連隔。如今此中。只於疏題。除其卷目。有其四階。一者能釋所釋對。初十一字是其所釋。未有疏時。[A1]已有此名。故為其一。疏之一字。是其能釋。疏是疏條解釋義故。造疏之後。加成其名。如是不可先以經字合疏字了。然後合於觀等五字。故作釋時。通連上字。依主釋也。於所釋中。復有第二能詮所詮對。初之十字。是其所詮。經之一字。是其能詮。雖其經體一文二義。而於要者正在聽聞。又其相對解釋之家。多云能詮。略其所詮。亦不相違。此字正是所說所聞。於其名中。濫於眾經。又要宗趣。故添所詮共為一名。亦依主釋。於所詮中。復有第三能觀所觀對。觀之一字。汎雖通所。今此題中。只要能觀。其次九字。是所觀也。此經雖亦說其彌勒上生之事及天宮等。然本只為勸其九品行人忻生。故合釋時。以能所觀。倒墮依主。復於所觀九字之中。有其第四能生所生對。初之六字。是其能生。次之三字。是其所生。或以器界。名為所生。如到家中家名所到。然其天者。光潔自在神用名天。知足者天正在有情。此以器界而得名者。全取他名。有財釋也。或舊天人名知足大。一天總名。今此天主。生彼眾中。別到總中。名為生彼。亦如處所名所生義。此對立能所之稱。今此題中正辨能生。令人忻戀菩薩故也。由是亦作倒墮依主。上解是約從外向內。若約從前向後解者。即可先作能所觀對。次能所生。方能所詮。後能所釋。又或於彼能生之中。立為一對。舉人彰用對。彌勒菩薩舉其人也。上生之言。是彰其用。以其彌勒即是菩薩。彌勒菩薩即是上生。持業釋也。望下兜率天之三字者。倒墮依主。兜率天之彌勒菩薩上生故也。餘問如是離合兩重倒墮。餘皆隔之。只有其觀。云何可應經之所詮。答。經詮具備。說正并兼。離合揀濫。隔兼存正。觀倒如此。不相違也。問。經中具有九品之行。今此題中何處見有。答。在觀字中。問。繫念思惟一義可爾。修功德等。云何名觀。答。修餘行時。亦恒觀故。所有諸行。並名觀。如唯識言。故下疏云。以觀為首。並名為觀。又如信戒現觀之名。作隣近釋。隣近亦有全取他名。然此正要九品之行。其行名正。正觀察為助。不同現觀信戒為助。助得正名名為現觀。何以故。彼說現觀。有其六種。故以現觀而為其正。此說造因招感得生。須九品行正為招感。不可只以觀察之行。而能招彼殊勝身器。問。既於觀字。見其生因。云何不說行人能所。但說菩薩能所生耶。答。經意是令觀於菩薩。忻同生彼。而造其因。菩薩所生。便是行人之所生故。更不別說。其造因者。即是行者能生之身。既非別類。於所觀中。無由別說。如是題義。於經所詮無不具足。不相違也。上來且略隨其自情。釋疏題[A2]已。所有離合。有異舊解。於來鑒者。宜詳[1]韵焉。其餘參差。至文當辨。
又支述作之者。臨時為文。各有廣略。展縮不定。量其機器及自胷懷。然須達其宗趣。事在合宜。所患太過而以哉。太展即忘本。太縮即難解。如此經中所說之義。無非性相及以因果。展轉推尋。義門無量。假使盡其壽命。亦不能窮極如是。寧及本為生天者哉。且如三境。何須論其所觀。何者。諸如是等。但知行行管取得生諸爾。而以若隨解釋。展轉無窮。恐失修習生天之業。故但隨疏略釋大綱。作九品之由漸定得生之要者矣。諸來勿責。問。經置外題。不假開卷。令人速辨。理在不疑。諸經題上。多有此狀。又四筆相叉。不知何者。答。此是當於三箇梵字陀羅喃也。此云持轉。師子覺云。即是持義。依經修習。任持善根。不墮惡道。天親解云。即是轉義。依經修習。轉凡成聖。轉小成大。乃至成佛。共為揀異俗書故也。出律文。問。經論疏鈔。四等之名。所為之文。有規格乎。答有。經即隨根就義。直以長行偈頌。更無引他解他文義。論乃便以論量性相。或敘經教。而以釋之。多分不引他文解義。但有自解文義了[A3]已。引他為證。
疏是疏條為義。多分引文解義。然具次為門。抄乃漏略不備之義。多分臨時隨釋。而不及具備。故云漏略不備之稱。漏即脫也。心力不及。故有所漏。此為勞也。即謙也。或勞謙別。力不及故勞也。有力故謙也。略者少略。勞謙亦爾。共為不備。或隨自力。或先[A4]已釋。或其易解。並可略之。又隨但義。但只消解。不必頭尾標結具足。於此疏抄所立之名。有是疏而自謙為抄。有是抄而他獎為疏。如略纂等。自呼為抄。他獎為疏。對法疏等。本分是疏。自謙為抄。問。講說解釋名義何殊。答。講即論量。說乃宣吐。字從於言。發之於口。解者是其免離之義。又分也開也。釋者是其除脫之義。又去也遠也。此之二名。字不從言。發於三業。如離怨等亦名解釋。然於此中。非關怨等只惡。解釋先所不了諸有疑滯及以詰難文義者也。所不了等。猶如怨等。得此言教而解釋之。上法題[A5]已。
人名之中。先舉所依。京者大也。此有四。今取長安舊西京也。亦是數名。彼中居家人及京數。故以為名。有財釋也。風俗通云。京非人力所成。天地性也者。歎勝之詞。非關字義。大慈恩寺者。即是長安十大寺中之一寺也。高宗大帝。為報慈母養育之恩之所建也。寺者司也至也。從九寺中之鴻臚寺而為名焉。沙門息惡。有其四種。具如餘辨。撰亦集也。問。說作述撰四名何異。答。說即口談。造即起本。並非先有。名說造也。先有名述。通本無本。撰即集。集舊成本。名之為集。今世所傳。撰勝於集。但在人情。非關字義。問。有題言述。人下言撰。人法相對。何見不同。答。形先為述。示今為撰。若論新舊皆有也。問。如今疏文。云何舊有。答。皆出他典。或聞他說。名為舊有。非關此本。問。如唯識疏。經論相對。本釋相對。名為述造。及其論疏。何舊何新。答。經談初證。歎勝唯新。論約從經。自早唯舊。以論對經。彰敘經故。名之為述。雖不全文。義必爾也。然不如疏引文解義。或敘他義。為自釋文。却名為造。本釋相對。如對疏也。又其釋論。必牒本論。是敘本論之意故也。問。撰之一字。為能為所。答初作三段。唯目能撰。人法分故。兩段科者。可作所撰。顯法是誰人所。故歸撰[A6]已。可為法題。而作持業。若取能撰。只相違釋。本抄之科。只為三段。准善師等。可作兩段。今別刪補。合為兩段。恐未知者令知有爾。非只為令異舊故也。其餘文義。諸皆解[A7]已。雖有二褒貶。恐繁皆止。
疏。原夫者。發語之端。入文之勢。若依字義。原者始也夫是語詞。窮其經旨。始自真如。展轉流之。由此名為等流正法。自受用身。證於法身。法身淨[A8]已。智於如上現起化身。說此經故。故便示如包羅通遍。
疏。性質杳冥等者。今[1]或性者。諸法體性。質者體也。真如是諸法之體故。名為性質。此體深遠。幽微難及。名為杳冥。所以超於蹄跡言不及也。教如跡故。越於物象。非世間物喻所喻故。雖然如此。然乃包含諸法。諸法之總主也。上約本來法性。下就當為覺性。此非唯是出纏。前亦非唯在纏。但以超言非境而為對也。上即超於言象。豈出纏者不如此也。下是耳目非境。豈在纏者視聽之也。上即攝末歸本。下即以本[2]末。如是寧由在纏出。若以覺字為出纏者。豈非本來覺性者也。直成佛時。為覺性乎。但云出纏號大法身。不約出纏方為覺性。諸後思之。
疏。方智雲於縠月等者。此下四句。餘莫能知。初之二句。菩薩猶迷真。第十地亦未明證。先喻後法。方者比也。其第十地。名法雲地。智如雲故。此雲之智。名方智雲。或可解云。方者大也。大法之智。如似雲故。名智雲。以此菩薩觀於真如。似隔羅縠而觀於月未明故也。有佛地障。故是猶迷。問。何故此地智如其雲。有三義。一者含其眾水。二者能蔽虗空。三者充滿虗空。智亦三義。一者智能含藏總持等水。二者智能隱覆如空。麤重二障廣大如虗空也。三者智能充滿如空。法身智上功德。如水遍故。
疏。假慧刃於藂筠等者。此之二句。聲聞不測。亦有法喻。舉其利根亦未知證。假者藉也。或假設也。言慧刃者。慧如刃故。是利根人。有束或超。劈竹斷者。一竹可爾。於其多竹。不能頓爾。藂即多也。筠即是竹。今取多竹不能一刃而劈之爾。聲聞之人。但證生空。不能證於法空理故。此是不測。不頓斷也。對上縠月見而不明。今此藂筠劈而非頓。揆者度也。與察大同。神之與靈。皆訓妙也。理即真理。機者要也。並目真如。大義可知。
疏。至道圓而粹容顯等者。此下二句。二身齊證。初之一句。得自受用身。後之一句。證得法身。皆由解脫至極道圓而獲得故。粹者純也。容即身儀。故此自其自受用身。實際真識。並是真如。淨即出纏。故是法身。彰即明也。顯智[A9]已證。淨即離障。由智證明。故得離障稱法身也。
疏。然後者。證實身[A10]已。然後隨機。現其權身。
疏。俯提十地等者。初彰隨機變現。後明變現儀範。初有四句。二句他報。二句化身。他報應於十地。俯者下也。佛居其上。俯而接之。現其佛身。疎謂分疎可了之義。自受法身。人所不了。故云疎。海目。此且舉目如四大海。更有眉如五須彌等。為文難具。言寶方者。顯是淨土唯實所成。他報唯現居淨土故。下辨化身。控亦提也。挺者出也。為接三乘。現出化身。化身通被三乘眾故。化身如山。魔不動故。又如須彌。最尊高故。多居穢土。名為垢域。現丘陵等。名之為穢。非關有漏。
疏。若鴻鍾等者。上法釋[A11]已。下四句喻。雖有兩事。並通他化。能現之身。如鍾如月。所現之身。如聲如影。其如鍾者。能現之身。內離所執。名之為空。如鍾內不虗不能發聲。又其實身慈悲之體。本欲利他。即如其鍾。外受扣擊。名之為受。本未受扣。亦未發聲。扣擊即是機欲緣也。其如月者。能現之身。內離二障。名之為證。如月不澄。即無其光。又其實身。發利他用。即如其月。外發光輝。即現其形。不發外輝。影亦不現。今復略云虗非執。證即離障。受即待機。輝即發用。上辨能現。所被別者。扣擊器清。皆是機故。扣擊即是根熟。啟請待度等緣器清。即是眾生。無有不信等障。根熟無障。方乃現也。鴻者大也。皎魄月也。循者順也。肆者恣也。縱放之義。今取實身縱恣現於權身者也。或可二喻他化有別。他報無有陰生之相。如直鍾處出於聲也。化身降生母等如器。雖器喻機。機有母等。故可別也。
疏。故有者。乘前標後。由前應機。其二身他化不同。故有儀軌。二身亦異。若依前解。遠承法說。若依後解。亦近承喻。
疏。紹隆報佛等。下示儀範。先示。後結。示中有二。由彼二身各有初後之二相故。文有兩節。於他報中。初即受職成佛。後即趍座說法。無有處天及下生故。於化身中。初即處天。後即降生。初之四句。辨其初相二身之文。各有二句。紹即繼也。隆者盛也。前佛成處。名之為隆。繼紹彼隆。名為紹隆。言甄臺者。甄叔迦寶為臺座故。其受職時。在此座上。名之為於。纂亦繼也。業即基業。大同紹隆。貽者遺也。離本而現。却留麤身。令機得遇。名之為遺。遺身在紫紺摩尼殿兜率天也。貽字有本作移。詳之。
疏。撫根熟而趍座等者。此下二句。辨其後相一身一句。撫者恤也。趍者赴也。他受用身。不從天下。直趍其座。成佛說法。化身翻此。降即下生。跡即縱跡。處胎等相。皆蹤跡故。
疏。斯乃者。斯猶此也。指上儀狀。乃是語詞。指[A12]已方結。結文亦別。然須影顯。三際之言。亦通化身。一生補處。亦通他報。宏者大也。靈者妙也。無文說於化身灌頂。故受職言目於他報。直順此經一生補處。故後但結化身者也。此但結至。故有下文云儀範故。不結[A13]已前隨機變現。詳之可知。或可言之在近。勢連遠起。問。一生補處他報何有。答。准法苑章。亦義准有。如彼具明。不煩示之。問。爾化身何處之身。名為一生。又所補處。為天為人。答。准法苑章。補闕佛處。即在人處。非關兜率。其一生者。非是指其成佛之身。更有一生。方補處故。於此義中。或約大生。即指菩薩。欲往兜率。在佛前身。為名一生。更有人天一往來故。兩本兩中。共為一生。或約小生。即指天上。菩薩之身。唯有下生。一中本故。中本別言。或四或二。今約一期。合之為一。名為一生。問。如是皆是菩薩之身。如何順此佛身耶。答。此對他報。並名化身。化身亦有因之與果。相從隨舉。不須具言。體例皆爾。不相違也。
疏。今此經者等者。經體雖二。下歎便亦兼其行果。從經出故。故有四喻。如次應知。或於義中。亦攝行果。抄斷非勝。今唯取此。教如一雨。能普洒故。理若其河。三獸度故。六行似舟。運越河故。其果如車。引出宅故。果中有二。一者天果。二者涅槃。車雖通餘。今且喻果。但云引故。其河對獸。要其濟義。度時有濟。直喻此經。其河對舟。要其溺義。以舟越之。喻經所拔。軫是車後之橫木也。今舉要車。問。六行如舟。如何合數。答。隨數言之。六為六亇。非必一舟。要其六事。不爾唯有上上生故。或船底船相船舍槹棹墜石稍公為六。六度六事且具舉之。亦無妨礙。
疏。雖復探幽曉秘等者。此上四喻。歎經功能。此下之文。潛通妨難。於中有二。初通前唯讚此經妨。後轉通但益一時妨。初近三行。於中有二。初正通。後釋成。外人問云。前來四喻。諸經皆具。何唯牒此而讚之耶。或外問云。且如華嚴涅槃等經。研覈性相。廣談因果。此經之中。皆無所有。如何以喻斯偏讚耶。疏兩句為奪雖者。文含得失。即縱奪也。探者取也。線經華理。其涅槃等。別經名異。大義意云。探幽深之性相。曉秘密之果因。實在其餘涅槃等經。若據拔此末世沒溺之有情順生天之機器者。唯在於此經爾。是以偏讚而以哉。筌者目教。取魚之器。而為喻故。葉即貝葉。上書其經故。與前線華。隨㸦舉示。
疏。所以金光夕燭等者。此下釋成。何以得知。先釋拯溺。一行餘也。下經自敘放光現華。放光除闇。表斷黑因。華示六行。表當有果。顯依此經易而成之。其果可准。故偏讚之。慈氏威力。不退轉故。外即初夜。燭者照也。旌者表也。景者明也。徒者徒眾。芳謂芬芳開扸之義。蘤即華也。前即面前。紛即亂也。虧猶虗也。後即當義。實即果實。
疏。妙祥之儔波委等者。下釋有機。菩薩聲聞二句文也。委者赴也。善唯識云累也。累累而來。今或委託。如波迅廣倚仗之也。舉下眾集。如波如雲。故是符順至如此也。
疏。雖則稟訓一時等者。下是第二轉通但益一時妨。由上但云妙祥之儔鶖子之輩。外人問云。如是所益。近而非多。何假如是讚之者乎。又或問云。所益若此。云何下言未來世等。疏答意云。初稟雖狹。傳之即廣。非唯一時如是讚也。稟教之機。但列一時。經為津梁。實至千祀。為津橋梁。祀即年也。且舉其千。實至萬餘。意取下言未來世也。夏名為歲。星行一次。云問呼為祀。取四時一終。周名曰年。取禾一熟。唐虞曰載。取物終更始義。或祀傳差。宜從紀字。以十二年。名為一紀。正像末三。一萬二千。是千紀也。今至末法。以二千年餘有許多盛行大利。何但千祀。
疏。若夫天宮聖境等者。此下並是釋題之文。題中有其兜率言故。又其指文云題衡故。此先別讚兜率天[A14]已。然後具次解釋題文。至兜率處。但翻便止。由前[A15]已略讚之故也。天宮覺菀。並通內外。宮菀並是菩薩為主。故彰聖覺而為名也。言因嚴者因華果實。故因名嚴。神者如也。屬京之地。名為京畿。此例知爾。叶者合也。菩薩合其無邊之德。號之為德。此德遊履於薗菀故。名為德履。或菀目外。但是菩薩之所遊故。宮即目內。正所居故。
疏。匪心樞而攬觀等者。上略讚勝。下彰難盡。初之一句。心緣莫窮。次之一句。語讚無盡。語隨心故。樞其心如此。便名為樞。斯大意云。如樞之心。既不能觀之得盡。故語至極亦不能讚揚得盡者也。光亦是讚。此即約勝。我此緣說不能盡爾。作如此語。非關自相離言故也。
疏。教府自陳等者。承上自[A16]己心言不盡。指如教藏。自陳讚揚。於此釋題上息爾也。教或此經。或通餘經。府即藏故。衡即秤衡。稱量輕重。正符於此。讚揚勝劣。故此序文讚文名衡。當釋題故。名題衡也。
疏。六事齊修等者。二句舉體。二句歸名。六事如經。二因之言。有為行願。有云中下。此等多說。以觀為正。行為助因。今恐招感正要六事。所言二者。是願及觀。以此二種。為六事行之前導也。攝引不令六事之行歸於餘處。如是願觀。名之為助。其六事行。為正因感。以正從助。而得名者。如七作意。修定之者。須加行定。是其正要。作意為助。然從作意以為名者。修習之時。彼用勝故。又如懺悔。雖體是悔。然云慚愧。又彼損力。益能轉體。正唯是慧。亦云由習勝解慚愧。損本識中。二障云云。並皆不曾言其正體。但從隣近勝者為言。正同此中言其觀也。其觀之言。攝六事。隣近得名。然行為正。觀為助引。於修行時。不敢離故。離觀修行。便名為邪。故其正行。從助得名。問。中下修者。如何不說。答。此且從勝。實皆名觀。又其中下。所列諸行。亦有六事。此中皆攝。並名觀也。問。如是三品。有何差別。又直與下疏文相違。九品之中。不皆具故。答。下疏約正為頭。修習如是六行三業十事。以分三品。若要得生。須是諸行互相助成。又其三三。細分九品。內一二等。如何無助。孤示得生。其彼果報。相非輕故。無因果生。非道理故。且示一相。有無戒者得生彼乎。故乃分品。約頭約正。若其相皆有六事。招果內外。無非思業。得生於彼。闕行不可。於此義中。應極思擇。至下更辨。
疏。母志悲纏蠢類等者。三因得名。如餘具辨。纏者繞也。不離之義。蠢類即是下劣之虫。以例於餘。尚以悲心。不離於此。何況於餘。故是至慈。懷生即是有情異名。懷含情識。或煩惱故。
疏。道圓上果等者。下解菩薩。二句辨位。二句器名。實[A17]已成佛。示跡為因。故為菩薩。言祈覺者。得菩薩名。言運生者。得薩埵名。此即且依弘誓語也。假即非實。結歸示現。
疏。光潔自在神用名天等者。三義名天。如文易見。此多目情。有辨器界。菩薩生彼。約到彼處。約到眾中。並名生故。
疏。此由補處天宮等者。此下總釋立題之意。先舉所觀。後舉能觀。大意令人觀之修行。求生瞻奉。必獲願也。言補處者。此是菩薩。當於題中彌勒菩薩。言天宮者。當於題中兜率天也。合下端居利化之語。即見上生二字之義。此總意云。此由一生補處菩薩。於兜率天宮之中端居。利化諸有情也。此為所觀。令人修習祈觀得生。無失悞也。
疏。經者攝也等者。列其四義。次第解[A18]已。結歸二義。契理契根。名之為經。攝常及法。即利物也。乃是契根。貫即詮真。是其契理。有處說云。攝則集斯妙義。貫又御彼庸。與此相翻。隨釋無違。二皆可對情及理故。言樊籠者。云樊訓籠也。云樊是深密罥礙之義。煩惱若此有作煩字。言百靈。神聖也。無改曰常。言千葉者。金枝玉葉。是王者也。上皆舉勝。以例於餘。
疏。第一佛成權實者。佛之身說並名為佛。無不攝盡。問。何故成字安之在下。常及聖教言成佛故。答。是兩門故。故安於下。下文先辨佛之權實。後方辨於成權實故。佛即直辨三身之體。成即辨其從因至果。其佛地經是先辨其五法三身。次後例其十地分證。故附於彼。如是為文。若不爾者。倒其成字。有何義意。不為文章。非語順故。故就義門。恐同常言。唯為一義。置之於下。遂令覽者起異論端。至下當知。
疏。權謂隨機接物等者。此下釋權實總義。事理未盡。名之為權。稱於理事。名之為實。抄分兩對。不依次第。隨機名權。迬真名實。是勝鬘經。接物名權。究理名實。是法華經。今或解云。只依次第。配其二經。隨機究理。是法華經。接物迬真。是勝鬘經。其法華經。二權一實。隨機說有三乘究竟。二乘實未得究竟故。究不究竟。皆為究竟。事理未盡。故是其權。窮理唯有一乘究竟。故是其實。此法華也。其勝鬘說四實一權。為接二乘歸於大乘。說唯有一。無有二乘。既實有三。事理未盡。故是權也。稱實有四。故四是實。此言一乘。是其權者。乃是勝鬘。指於法華所說一乘。名之為權。非自勝鬘所說一乘亦名為權。勝鬘自說真如名一。此之一乘。出生四乘。及攝四乘。皆盡理故。不同法華說一無二。故彼是權。其勝鬘經說一乘亦是實也。此上約說辨其權實。約身辨者。法華經意。隨機變現。非實修成。名之為權。究理修得。名之為實。即自受用。名之為實。彼未說有自性身故。勝鬘之意。指於法華接物別說自受用身。亦名為權。不歸法身。別說之故。為接物故。尚擬二佛。是不盡理。名之為權。依自所說。攝相歸性。只立法身。名之為實。一人只成一个佛故。是盡理也。善師解云。隨機本為接物。究理便是迬真。各唯一義。似於標釋。非兩對也。今作兩對。配於二經。次第亦好。名義雖有。可互屬之。隨義就意。亦無失也。
疏。佛之身說者。說通所說。故不言教。所說二乘。亦是權故。問。法華亦說。定姓二乘。既實有爾。不歸大乘。如何說三。不亦名實。而名權耶。答。皆說究竟。實不究竟。故亦是權。勝不曾說為究竟。但說有爾。故是其實。
疏。即涅槃經半滿教也者。此約未會二乘歸一。大乘為滿。說二空故。二乘名半。唯生空故。若會之時。不分半滿。皆為一故。
疏。若如來隨彼意欲等者。指法華經說為實者。為方便說。方便即是權巧說之。未盡理也。
疏。即說唯有等者。此是疏之釋勝意。
疏。謂大乘獨覺等者。下引勝鬘所說四乘是實者也。言無聞者。無聞慧也。無三乘故非法器。言成熟者。令彼成熟。是化度也。以人善而化度之。
疏。若以色見我等者。此初一頌。遣如色等見於佛也。我即是佛自性法身。仍須攝相歸性之門。并自受用。兩句示情。一句遣之。生即眾生。斷道彼如色等求見佛者。如是眾生。是眾生是遊履於邪斷道也。故不見。末句為結。彼論釋云。如所不應見不可見。頌上三句。如所不應見。其不可見是末結句。色等名所。若如於彼不應見也。
疏。彼如來妙體等者。此第二頌。上之三句。法身體妙不應見也。亦須相通自受用。末之一句。麤識不知。故不可見。識[1]顯麤故。導師之言。是變化身。此是道師之法身也。[*]顯不應見。彼論釋云。如彼不應見及不見因緣。因緣即是所以之義。即當末句以識麤故。上之一句。釋前三句。彼目妙體。既是法身。故彼體性不應見也。
疏。彼論釋云等者。此頌非是釋次前經。是承前經斷說得疑。既非見等。如何名佛。如何有說。經自斷云。無有定法名阿耨等。此是釋彼。於此頌中。亦自受用。攝相歸性。總名法身。故但應化。非真佛也。應機現佛。名之為應。現趣類身。名之為化。有云合言并自受用非真佛者。非文意也。應云但說法身實處。攝自受用。說自受用。名為權處。是約離本別說之也。上句遣身。次句遣說。亦是示現。非實說故。又恐疑云。既云應化非說法者。莫其應化全不說法。故次經云。如來所說法。不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今此頌云。說法不二取。二即是其法也。下句又釋。能說無實。所說離言。故上說云。非說法者。
疏。以法身為實等者。金剛經中。攝相歸性。其自受用。亦名法身。金光明經。其義正同。下言二身但是應化。無自受用。
疏。此以受用為實等者。法華未說自性法身。說自受用。名之為實。實修成故。所言化者。即通他報。非實修成。變現起故。
疏。有二四句者。其初四句。不論隨類。約是佛相。名之為佛。方乃於中辨其四句。小化無受法樂之義。不得名報。第二四句。既辨隨類。名之為佛。是佛相者。便名為報。故小化身亦入俱句。或初四句。約受法樂。似自受用。方名為報。不通小化。於唯化中。影略隨類。第二四句。但是佛相。便名為報。即通小化。其自受用。及隨類化他受用身自性法身。如次四句。兩下皆同。唯小化身二有別也。又法苑章。應化相對。而為四句。其他受用。不名為化。為此相違。各隨一義。亦無過失。彼約應現佛身之者。名之為應。現五趣身。名之為化。故丈六身。[2]六應亦化。先現為人。後成佛故。今此但約變現所起。名之為化。故他受用。亦得名化。不相違也。
疏。一者法身稱實等者。問。須要攝相歸性之者。其自受用。[A19]已在實門。下言餘二。報化之二。報通自報。是不相違。一自受用。自相對故。又不合前金剛經說。自受用身名為權故。答。攝歸性者。對別說者。亦成實權。一人唯成一個佛故。名之為實。離法身外。說自受用。隱於法身。故是權跡。設別說二。亦是一人成二佛故。亦是權跡。問。若爾分三身者。法身亦權。何故法身一向名實。答。本中分末。隱本一故。攝末歸本。無遺一故。問。前難雖遣。後難如何。與其金剛正相違故。答。如勝鬘經。指於法華一乘為權。此亦如是。是約金剛。指法華者。別自受用。名之為權。法華未現自性身故。金剛攝[A20]已不別說故。有作是說。有生滅者。名之為權。無生滅者。名為實。故自受用名之為權。今謂不爾。若只性相為實權者。恐非此中實權大旨。故此標中。但云稱實。釋中但云諸法體實。並無唯無生滅言。言事相權迹者。唯說事相為佛之者。是權宜也。為彼未了本法性故。權且說之。
疏。二者法身等者。約為二身。與前不同。亦是實行修成名實。問。法華既未說於法身。如何此中二身為實。答。亦兼餘教。又可顯之。又彼密說法身為實。如說世間相常住等。
疏。唯佛與佛等者。上列二身。下立十義。結歸總名。二句一句一句二句二句。次下五義。各唯一句。所有二身十義既同。是故同名實身者也。言是身之本者。為化本。言俱離差別者。不同他化各有等降。言功德智慧等者。此自受用。同於法身。法身不言。或功德言。可目法身。言不可以色形等者。約無形量。二身為同。無頭足等別處形量。言都無分限者。前無邊者。約別法用。此約總身。或前約窮際不盡。此約遍於十方。言起盡者。無字貫下。此約麤相。他化二現。麤生滅故。
疏。他受用身等者。翻前所說。一一應知。
疏。故佛地論云等者。上辨佛權實。下辨成權實。總門名為佛成權實。不順常云成佛之名。意在於此。若順常言。必不推尋有兩般也。若不爾者倒之何益。非為句順。易呼吸故。成字在上。即易呼故。故意是令生異論端。佛及成中。各有權實。單言其佛。直論其佛。不論修因。若其成。是有能成修因者也。即是為文。先果後因。又此成中。亦連其果。雖單言成。意成佛也。此指佛地身之文。結證於前。便生於後。下於此二。辨其成故。諸無此義。應思細用。此下並說修成相。故然說法身不可言成者其。體初有生故名成即。不可也汎。成就成即。亦通爾問。此。經一卷論。有七卷但。說真如及其四智。無此權實二身之文。如何證前。如何生後。答此非引文。是約義言。彼說五法。即證二實。又於平等及成事中。說現受用及變化身。故二是。權此證前。也彼經至後。又說十地得無生忍。分證一味。即是能成。此生後也。彼論文第七卷中。亦有實色化色之語。化即權故。化當身故。影法身也。不爾云何於此引之。初言其故。必是連前。次下牒此。而以解之。故知此文。更是起後。下文大分。是彼論文第七中義。五法三身。即當佛故。經說十地。即當成實。論說現化。次第應機。即是成權。請細勘之。
疏。然此實身等。者於辨成中。先實後權。於此實中。又先舉其所成之體。四句文也。此通二身。是與向下成權之文。正相翻。勘之自見。雖舉身上。要無方處。與權相翻。對舉之也。其自性身。依法性土。雖體無二。而屬佛法。相性異故。亦名身土。本真法界既無方處。立為身土。亦無分限。以義遍體。名遍法界。或此法界。是目虗空。自報可知。並非唯東或唯西故。名無方處。權身不爾。
疏。法身本有等者。此下別解。二身既別。二義有異。皆先示之然後辨成。此之二句。法身本有。又復共同。
疏。凡由忘覆等者。將擬解成。先舉不成。未發心前。無期限故。一向不成。所言藏者。含藏為義。雖不名佛。含藏佛義。名之為藏。如來之藏。依主釋也。
疏。由近善友等者。下解成位。仍連將成修因者也。有處說其煩惱為藏。此中不用。勝鬘只依真如之上。分兩位故。
疏。但可說證等者。恐外疑云。既言法身本來是有。如何至果方得成耶。疏二句答顯證名成。非生成成。故不相違。外疑云。無漏皆證。十地[A21]已然。何唯佛果。名為法身。又三句答雖證未圓不名法身。十地之中。聖道不圓。未具足有諸功德故。
疏。自受用身等者。四句之文。形前法身。而標舉之。兩義不同。修成非本。人別非一。既標舉[A22]已。然後方辨修成次第。
疏。從凡夫位等者。下有三位。未成將成[A23]已成別故。亦先辨其未成之位未發心也。
疏。由近善友等者。下至菩薩坐中成正覺[A24]已來。皆是將成之文者也。發心[A25]已後。未成佛前。有期限位。皆是將成正覺之位。非唯隣近名將成也。此近三行。而為總舉。此初一行。以義釋之。以下引證。金剛[A26]已來。皆令種增。既未成佛。皆名為藏。十地皆以佛為善友。聽佛法故。
疏。阿梨耶識等者。阿賴耶識。畢竟不實。亦可斷故。名之為空。此能攝藏無漏種子。無漏種子。從果為名。名為如來。如來之藏空即如來藏。又勝鬘中。亦以煩惱畢竟可斷。䨱藏法身。名空如來藏。作釋雖同以前所解。然非此中正所用也。此中藏識。名之為藏。不取煩惱。教文時意。亦不相違。
疏。具足熏習等者。下不空藏。即以無漏種子為體。因果相對。因為果藏。大同前來在纏真如。故下對辨二經之名。然此是約發心[A27]已去。方得藏名。故云具足熏習種子。具七最勝熏習之者。或具足有大乘心者。皆得其名。直通金剛。不同前來取未發心[A28]已後十地之中未名法身。名為藏不。答。分名法身。法苑亦說十地之中。立三身故。亦可分得。在纏之名。前唯說凡。名之為藏。又此漏種子同故。
疏。發心修行等者。上依總解。此下約位。仍先指廣。然後略辨。如心經疏。引瑜伽論。具廣明之。不能多引。
疏。在地前位等者。下正依位。於地前中。先辨正修。由此之下。是其華報。有身有土。如文可知。
疏。至初地[A29]已上等者。於地上中。亦辨華報。先後立閻浮六天初禪邪見。但并後三名之為十。十地菩薩。如次可知。
疏。然未無漏等者。兩句二義。不全無漏。設無漏者。亦未圓滿。不同佛位。兩句釋成不同所以。實身正是第八變故。彼未無漏。此亦應爾。又其五八未成無漏。故未圓滿。問。百四十種因[A30]已得幾。答。唯此相好。在因分得。餘但佛位方乃得之。
疏。生他受用等者。此下辨土。悲智兩增。皆生他報。有悲增者。隨類土故。如梵網經。於第二地。說千葉等。准前顯後。明有大小。或顯身有其大小。非證隨類。
疏。金剛道後等者。金剛心中。更無華報。唯有通前之實報也。此下亦是將成之位。雖說權得無漏相好。是明此位不遠而得。非顯[A31]已得之位次也。直至下引瑜伽了[A32]已。次下文云。金剛心位。身猶有漏。云云。方是[A33]已成之位。[A34]已成之文。却舉前因。連前辨後。文例極多。此中却是形後辨前。如唯識頌。捨二麤重故。便證得轉依。仍是辨其十地位故。
疏。然諸菩薩等者。[A35]已上總辨修習與成。此下別辨變易位處。先明得捨。是約於位。後明居處。是約其天。先得位中。智增悲增二類可知。言如入滅定等者。入滅定處。必伏煩惱。不受分段。須資變易。故示滅定。以明變易。
疏。其變易身等者。下辨再資。因位不捨。即須再資。
疏。乃至金剛轉位方盡者。此方辨捨。轉若起義。正捨名捨。或此轉言。是目轉捨。同金剛捨可通[A36]已捨。
疏。由此七地等者。下辨居處。唯明悲增。准智增故。又此唯明直往之者。其漸悟者。處不定故。唯廣果者。處最勝故。非淨居者。聲聞處故。
疏。資此下地等者。此上辨生。此下辨資。亦有初資及以再資。所言下者。對大自在。或對淨居。
疏。將至金剛等者。下辨後往成佛之處。非是辨捨。前[A37]已辨故。又引證皆唯處所。不曾言捨。金剛位前。[A38]已至於彼。名之為將。
疏。出過三界者。隨其無漏助因說故。又約最勝。或約從佛。
疏。現報利益等者。不論遠修。但對金剛不死成佛。名為現報。雖捨有漏。不名死故。摩醯首羅。智處生身。其業必是地前所造。望此天身。既經生死。為後報。其果亦勝。又依成佛。名為利益。問。如資加位。入見不死入變易後往彼者。應亦現報。答。其直往者。必生廣果。方資變易。故無現報。此解不然。其漸悟者。應有此爾。應作是說。此業既是感總之業。必無現報。問。應有順生。答。此非約於四業中者。但約對於造業之身便受果者。名為現報。其隔生者。皆名後報。即順生業。亦名後報。此解為正。言智處者。成佛之處。獨得其名。是智之處。摩醯首羅。即是智處。其第十地。捨此處生。智處生。
疏。金剛心位等者。下辨[A39]已成。雖舉金剛。但欲對辨佛位故也。
疏。此所修生等者。此下大文結歸權實。法報二身。稱實智境。故名實也。如者合義。即是智境冥合之義。或猶似也。皆無二取。名之兩如。
疏。彼二權身等者。下辨成權。亦先對舉他化二身。形前實身。彼無方處。此即有也。雖舉差別。隨宜與現。意要方處。或兼形前二身別文。捨此權身。下無結文。此標舉文。義足見故。云隨宜故。
疏。只如他受用身等者。此下辨成。只猶且也。如是指詞。未論化身。名之為只。又於化報。且明身土。更有諸相。在後辨故。又皆尚略。故名為只。初三行餘。是其化報。舉其菩薩見化為理。以顯他報身土大小。言百佛者是目大化。一大化佛。王一大千。一大千中。百億小化。此理之下。是釋文也。所言百億。是其小化。指前未言其一大化。百億小化。明前一佛是一大。此一大化。百億小化。其百大化。有其百个百億小化。如是共為一化報座。應初地也。
疏。此受用佛等者。此下是辨化身之文。前雖[A40]已有二化之言。欲顯受用。此下方正總別辨之。此總文也。於中。先土後見。於見之中。言此前者。是其加行。略無百億資糧之言。次然有下。或上二句。都連下標。二化別辨。由此下釋機有勝劣。故云階降。佛見大小。是由此也。此雖言身。文連前意。意亦顯土。或自為彼所現之下。便是身量。疏主為文。往往逆次。土中報化。身中化報。此判極妙。
疏。初地所見等者。約座辨佛。
疏。初地菩薩等者。菩薩之身。與佛量等。名為相稱。或現師資等其半者。名為相稱。不爾即非不同地前。亦有不能等其半者。即不相稱。故云多也。
疏。初地[A41]已往等者。外人便問。云何地前身不等佛。或有與佛不能相稱等半之者。入地決定。與佛相稱。或名相稱等其半者。疏答意云。[A42]已得無漏功德定故。不同地前。未得無漏。階降頗多。或有極劣。不能相稱。或不等半。
疏。分段變易等者。外又問云。菩薩亦有分段變易。云何皆能或等佛半。其分段者。應須小故。疏答意云。麤細雖別。其量亦同。先其小者無漏資故。此言大者。或等佛半。便名為大。形今人趣之身量故。佛身極大。故等半者。由資而大。
疏。於十王位等者。此第二解。亦復不定。與地前同。言或受不受者。內既有受。身量同彼所隨類故。此即尚有不能等其佛身半者。佛極大故。初地所見。他受用佛。身長六十萬億那由他由旬。故如是文。問。前念加行等于大半。云何後念便增爾多。答。初得無漏資故如此。如前[A43]已解。
疏。正智證如等者。便明緣智。
疏。如十百明門等者。依瑜伽論四十七說。一一剎頃。證百三摩地。以淨天眼。見百佛國。二見百如來。三動百世界。身亦能往。放大光明等。四化為百類。普令他見。五成就百類所化有情。六若欲留命。得百劫住世。七見前後際百劫中事。八智見能入百法明門。九能化自百身。十能現百菩薩眷屬。初三摩地。勢貫於下。
疏。若至二地得千法門者。過前倍。問。[A44]已後諸地皆十倍耶。答。准十地論。不唯十倍。彼十二卷。後十卷[1]後十卷中。別[2]設十地。一地一卷。於初地中。一念證得百三摩地。諸如是等。二地千。三地百千。四地億。五地千億。六地百千億。七地百千億那由他。八地三千大千世界微塵數。九地阿僧祇百千佛國微塵數。十地十不可說百千億那由他世界微塵數。准此所說。三地四地六地。並是百倍。五地千倍。七地那由他倍。其那由他。億億為之。八九十地。形以前地。不見所倍。不同所以。後當具述。若皆十倍。其數極少。至第十地。只得萬億。[A45]已上之億。皆約千萬。即是俱胝。俱胝俱胝是那由他。小乘多以十萬為億。名為落叉。
疏。其佛處座大小相稱者。其量非等。多等其半。菩薩身量。亦等佛半。名為亦爾。或身不必等其座半。但小於座。隨應相稱。菩薩與佛。身難等半。相稱亦爾。非以半半名為亦爾。云如化弟子等者。報佛亦有。上實菩薩。同化菩薩。其化菩薩。等半相稱。此雖由業。如由佛心。顯定然也。不爾何須指如此例。
疏。我今盧舍那等者。此下引證。又其逆次。此第二地。兩句他報。兩句大化。四句小化。
疏。亦如阿彌陀佛等者。却證初地。
疏。法華亦云等者。此下二文。不見何地。即為總。[3]冬殊亦是化菩薩故。未見化作何地菩薩。故亦是總。或其多分[4]悅初說故。引在初[A46]已。又此二文。證他受用之隨類故。其量大小處所不定。文殊是在華嚴會故。是隨類也。問。二地[A47]已下。何無別釋化身之文。答。數雖漸多。其量等初。故不別之。但於其中。有因之者。
疏。故華嚴會等者。但取不見。明是他報。不要引出見者為證。引出見者。但是文殊。非是佛故。問。文殊等覺。何在初地。答。現者不遮又但隨類與以為證。不證何地之隨類也。
疏。後得所觀等者。此附金剛。權實之義。依別後得。雙運相從。入於見實。問。此與前云正智證如云云何別。豈不相重。答。前約見不見。此約見權實。問。後得豈不見自受用。答。此且約唯權唯後得。本唯緣實。盡理後得通緣權實。如是雙運。隨義別說。
疏。若第十地等者。上辨初二。下直超辨前十地也。文可詳之。
疏。然此等土者等。下辨諸相。先報。後化。報中三節。此辨女等之惡趣等生者。等。無根等即是八難。下引證中。先證女人無根二乘。後證畜生。餘者例准。此中大意。要無處胎童子等相。
疏。皷音王經等說等者。此下會違。外人問云。既無女人。何有父母。既無下會。此中雖有父母之言。但為會於女人而來。非正是辨無父母。故下更略辨無父母。
疏。有解等者。前解彌陀唯是報土。此[1]師是解阿彌陀佛通其報化。雖彌陀土有其女人。然亦報土無其女人。不相違也。但彌陀土通報化別。下引釋迦。亦有報化。如彌陀故。然於報土。無化父母。
疏。然華嚴經云等者。却成前解。於報土中。有化父母。不須彌陀通報化說。或其有解。說阿彌陀通其報化。此又證成報土之中有化父母。二義相合。彌陀通化。釋迦彌陀報化皆有化父母也。此中意云。摩耶是母。又說含容必是化為菩薩來集即報土。
疏。觀音授記經云等者。下引此經。是辨先有處天之相。故引末云。不說先住何方云云。於此經中。只有說云。處座成佛。觀音勢至。二人皆爾。
疏。所以[2]者何等者。下釋不現處天所以。此處為菩薩。此處便成佛。故[3]先處知足天來為大菩薩。不須先令久希望故。欲令之下。對舉彌勒。是為小器久令忻樂。方令得見。故先處天。然後下生。
疏。其他受用等者。下乘前經。辨無父母。三句牒示。直坐臺座。不說餘事。明無父母。舉此事[A48]已。兩句對結。
疏。且如化身等者。上報下化。略辨四相。文中先舉彼機國土。以為不同報土所以。故云且也。
疏。將成佛時等者。辨生知足。不生餘天。如文可知。所云將者。形在釋迦會下[A49]已前。[A50]已前非將。又在兜率。亦得名將。對正成也。
疏。只如釋迦等者。下生相也。欲辨下生。先示在天。云只者。且指此二。不論餘故。下云三際。故無只字。
疏。三際成佛等者。降魔相也。其道樹等。因便故云。或兼對之。座唯金剛。報佛七寶。言降魔不同者。先後不同。如餘處。辨或四二。等魔軍不。同指如彼文。
疏。金剛座道等者。成道相也。示現亦作如是相故。此非說實。文隔越故。問。理雖可爾。文上如何見是示相不是實證。答。云利生故。明是示相。
疏。今[4]上生經等者。[A51]已前汎辨。下入此經。既云其成。故非大文。此中先遮法身二報。此遮法身之理。但可證者。真如理也。連下見意。亦非之下。別遮二報。即字之下。遮[A52]已歸本。
疏。雖標化佛等者。恐外問云。云何說權。不說其實。寧得成於實利益耶。疏下通此。見權顯實相相似故。如見水月了天月故。
疏。自受用身等者。此下釋成。先說權實。故未之相。以為道理。以實現權。權似於實。權不離實。故可顯之。
疏。雖復等者。下轉通妨。外又問云。以權顯實。權身既多實身。應二句為奪。意不越前。今再牒之。欲申下文。大意可知。
疏。如月出雲際等者。初之四句。喻雖復下。當前三行。器成之下。喻見者下。大意有二。其初意者。以實現權。如月現影。覩知月見似真如可影顯也。其後意者。喻其化身。雖千百億。實身唯一。順翻可知。
疏。真權兩體等者。此合喻也。合歸權實。故知之下。勿此相連。是却結此唯是權也。
疏。故鉢經云等者。此以二文。合證彌勒是權實。此即先示文殊不知。後證文殊不久成佛。故今彌勒。是佛示現。[A53]已是佛故。文殊不知。若實菩薩。如是狀量。文殊必知。問。文殊既是常喜國佛。彌勒是佛。文殊亦知。何云不知。答。是當作佛。非是[A54]已成。此中舉者。意顯隣近成佛之者。此所不知必[A55]已是佛。既[A56]已是佛。今之得見。故是化也。有說此證文殊為化。非此所用。或以文殊不知之理。文殊是化。彌勒亦爾。以化對化。實對實故。
疏。然諸菩薩等者。成權實中。此生數成。是辨成佛所有生數。
疏。一生所繫者。更有一生。為所繫故。離即成佛。彌勒在於釋迦會時。更有往來一大生也。從天下時。彼身不死。直至成佛。為名最後。又只此身。臨欲成佛。坐菩薩座。名坐道場。成道之處。名為道場。
疏。成佛由因故三皆盡者。此辨癈立。談成佛身。遠者不論。故更無有。
疏。唯化佛等者。此文連下。
疏。如第七地等者。不同前來更一往來名為一生。此但於一變易身上。約位說三。或此所云唯此一身。是前所隔一往來身。唯有此後一往來身。即受變易。此以前身。乃名一生所繫身也。且如七地。在於人中更有一生。方生四譯受於變易。此前人身得一生名。其最後身。但指八地。約變易也。理實七地末後分段。為變易者。亦名最後。
疏。為一生所繫等者。此身之第二本有。是此一生所繫身也。然無文說彼在何處。
疏。若說天中等者。明不約此。
疏。故有三也者。所隔有三。約前人身。望後成佛。除成佛身。有三小生。其成佛身。不能隔繫。所以不說。
疏。一除灾生等者。於此文中。初現有情。後現無情。於有情中。畜人天三。復於人中。醫巧王三。尋文易見。
疏。二隨類生等者。於中亦三。初標所生。次辨所為。後更示。
疏。四增上生者。前第二中。但說畜等。故別開此。合之皆可為隨類也。
疏。具後四生者。示同天故。形色高故。是天王故。亦最勝故。唯非為除灾患生也。前於第五。且最後身。理實天身。亦後此名一大生故。下第二解。但具中三。不約大生。故除第五。彼望成佛。未最勝故。
疏。若下此洲等者。上解天身。此解下身。唯最勝也。問。下寧無彼大勢等生。答。但承前增。不遮更有。
疏。姿容挺特者。奇異之貌。挺拔[A57]已出。最奇特也。矜居陵巨巾二切。憐也。
疏。此即兒志者。下再解中。准亦性行。或下再解。是亦通爾。
疏。舅生師弟者。師資俱利故業成。舅即為師。外生弟子。
疏。而為四問者。與問佛云我師波羅利而具幾相耶。下三皆是問波羅利所具者也。
疏。佛因[1]便化者。通化十六。應起下云。俱從坐起。至方便說法却從。次云餘十五人得法眼淨。又起下云。並成應果。唯有慈氏不預彼流。即是慈氏欲求成佛。不證聲聞無學果也。非是不預出家之流。
疏。手自績者。績子狄切。緝也。
疏。無敢取者者。自知不任。
疏。慈氏將穿珠師等者。由被婦責切心悔惱。故令知同果。又欲令彼婦亦信順。
疏。佛因無滅者。即阿那律。佛因此說。自於先劫。供辟支佛。所獲福利。便說未來彌勒之果。慈氏於是發誓願云。自為彼佛。皆為於穿珠師也。
疏。寂滅道場者。理名寂滅。證理之處。名為道場。
疏。慈心三昧經者。四無量中。從勝就初而以為名。實詮四種。四於有情各有三品。略為圖曰。
疏。不能屈伏者。以彼不能令佛屈伏。遂自伏也。
疏。若有畜生類等者。初頌歸依佛。三句歸依法。二句歸依僧。後三句結勸。
疏。遶仙七迊者。往往為七。順七佛故。身語七故。七覺華故。
疏。仙人告之等者。問。仙人至慈如何讚受。答。白仙之時但云供養。不云投火。其[虍-七+(土/用)]力等。亦名捨身。故仙讚歎。次云捨身。亦未云死。故仙不止。或以下言不是對仙。
疏。悲不能對等者。即不能言。書以辭之。又欲問囊并經亦書。
疏。寧當殺身破眼目等者。兩句自情。二頌憑佛。初頌憑戒。後頌利害。
疏。地六震動者。此有二種。一約六萬。二約六事。謂動涌振擊吼爆。此後五種。從初名動。又皆不安。總名為動。
疏。賢劫千佛所得道者是者。非是千佛。但賢劫千佛之所得道之者。是彼眾生得聞法者。
疏。此說初時等者。此下却解。無從母名。相師立名。亦是指兒。但是見母因子而慈。知子性慈而立慈名。非是從母而為名也。故後却會。歸本梵語。無是那字。前從母中。改為尼故。此云初者。賢愚經中。有兩節故。此是初時。所云近者。對於仙人。經中所說。此題相承。是一人也。
疏。若依此性者。性行之性。揀從母名。當爾從於性行為名。今此却從彼名為姓。
疏。婆羅門種姓有眾多者。此是通妨。外人問云。前云生在婆羅門家。何故却云姓慈氏耶。此答意云。彼是總姓。婆羅門內姓有多故。傳婆羅門有十八姓。此即一也。
疏。有云慈氏等者。此師意說。古昔是名。今亦非姓。只是名也。云阿逸多者。此云無能勝。
疏。喬答摩是皇者。問。姓望何別。答。遠姓可稱名之為望。不經改者。只為姓也。
疏。劫有多種等者。或小中大。成住壞空。火水風等。皆如劫章頌內說之。
疏。觀藥王等者。三千諸佛。出於三劫。先總明之。仍先敘彼往昔之因。其初之下方乃別辨。
疏。第三毗舍浮佛者。准此七中。初之一佛。非莊嚴劫。毗婆尸佛。是相好劫之第一劫。尸棄毗舍。同在相好第三十劫。相去遠故。毗舍浮佛。既莊嚴劫。故毗婆尸非此劫也。九十一劫。是其賢劫。過拘留孫拘那含及迦葉佛也。共過六佛。并其能遇。釋迦為七。常說七佛。是約釋迦。相好劫中。能所共也。此上之劫。是約火灾。准此莊嚴。望於賢劫。隔六十劫。或增減劫。相去六十。莊嚴賢劫。大劫相隣。後解為勝。
疏。其三千佛等者。問。何故三千同時發心成佛不在一劫之中。此疏答之。大義意云。發心雖同。修有三等。其三各各同修勝業。俱同證果。故在三劫。問。三千應各合身合土。此云同修及俱證故。答。同在一劫。作如此語。非是同在一時機也。若不爾者。釋迦彌勒及樓至佛。如何可說合身合土。尚有說云。九百九十四佛身土合者非也。
疏。無垢稱經等者。此上總辨三劫。此下別辨賢劫。此引無垢。總辨上祖。其寶蓋王。供養藥王。經於五劫。此王千子。內有一名月蓋王子。此亦供養藥王五劫。相次成佛。
疏。五濁經云等者。於賢劫中。下辨佛出。分為三世。過去四佛。并釋迦也。下但列三。今猶是其釋迦法故。經約佛身。釋迦過去。疏意約法。文屬現在。又欲與其彌勒相對。故不同也。三中。初二名字不同。劫數亦異。翻譯之失。不可和會。劫章頌云。六萬四萬時二萬拘留那含迦葉興。此云迦諾迦村陀者。拘留孫也。迦諾迦牟尼者拘那含牟尼也。
疏。賢劫經云等者。下敘釋迦。不[1]績前經。別敘賢劫。意在與其彌勒相合。故現在二佛相對。此云人壽。是迦葉佛末法之中。與釋迦佛百歲出世。並第九劫。是一增減。
疏。覩史天壽等。此下所敘。數有不同。譯人悞也。
疏。人壽轉等者。此下欲辨彌勒出世。接賢劫經辨劫引之。非是因辨劫之義也。說釋迦佛正法之時。人壽不減。譯人悞也。云三二十歲者。十字三用。不爾相違。疎即稀也。
疏。子年倍父者。准纂十歲生十五字。過半為倍。
疏。從增六萬等者。此上總辨增減。此下方辨佛出。是說彌勒出於增劫。應攘佉王在增劫故。故為悞也。下引論文。對破於此。必是減劫非增劫故。
疏。八萬四千歲初減方出者。問。次下便云八萬歲時。云何此云八萬四千。答。其初減際。八萬四千。與以立之。仍云初減。非是只在八萬四千。自彼減至八萬歲時。猶名初也。三分之中。在前分故。
疏。人壽八萬歲方始下生者。連上百歲。似在一減。然云百歲。是第九減。減[A58]已復增。增[A59]已第十減至八萬。彌勒方出。非一減劫。問。如是攘佉壽命幾何。與彌勒佛與得相見。答。四十餘萬。問。八萬四千。最居其上云。何得有許多壽耶。答。大分應時。八萬四千。此福極過。越之無失。如彭老等過五倍故。
疏。興一大塔者。約時。[A60]已下生經云八萬四千。約後時也。或翻此說釋迦法滅亦如是故。
疏。賢劫經云等者。上辨中間相對二佛。下辨[A61]已後未來諸佛。亦先總辨。此經是牒第三迦葉至除後一。共有九百九十九佛。同在一劫。其樓至佛。別在一劫。亦與瑜伽。文不同也。彼第九劫。有四佛出。第十彌勒。第十五劫。九百九十四佛同出。樓至出在第二十劫。又此似約火灾為劫。樓至別出。更為差也。
疏。後有一佛等者。此下但是因便[1]摟引。非是正辨。
疏。樓炭經中等者。此下別辨樓至獨出。先指此文。
疏。金剛力士經等者。下亦是辨樓至獨出。如文可知。
疏。岌然者。魚及切。山高貌。山地動也。或取忽為微動之義。
疏。胡盧支佛等者。非釋上名。此是別名。此從小字。與為名也。
疏。於是諸兄等者。釋成父王之所偏惜。所以餘兄順其父王。願護惜之。先成佛[A62]已。變金剛也。
疏。依小乘說等者。[A63]已上總是辨佛出世。此下別辨現釋迦等所逢之佛。先依小乘。文有兩節。初說釋迦逢於定光。次說二佛同遇底沙。并說先後之因由也。問。何知後節亦小乘說。答。此說彌勒不肯捨身。故非大乘之所說也。不肯捨身。不成佛故。
疏。然釋迦佛等者。下依大乘。辨所逢佛。云九十一劫中者。增減劫也。百劫相好。超了九劫。故九十一。此即總舉於此之中逢其六佛。初之一佛。莊嚴劫前。不知何劫。第二第三。在莊嚴劫。鞞濕婆者。即毗舍浮。即是第三。問。前莊嚴劫。何無尸棄。答。但末後非是無也。問。應并毗婆尸佛在內。答。毗婆尸佛。在第一劫。相去遠故。問。百劫相好。何非火劫。第九十一。當賢劫故。於賢劫中。方分增減第九等故。答非也。但旨遇佛。非是當於大劫分濟。
疏。有云住劫中等者。於賢劫中。細辨之也。於初五佛。有其兩師。其第一師。五佛各在一增減劫。其第二師。初之四佛。在一增減。唯彌勒別。後師同於瑜伽所說。
疏。四佛[A64]已出訖者。[A65]已說出訖。此欲生下結七佛也。云并前七佛等者。莊嚴劫二。并[A66]已前一。合賢劫四。共為七也。因辨所逢。便結其七。令知因意。非是特辨。
疏。彌勒當賢劫中等者。此是正要合在別辨賢劫之中。大文科出。
疏。第四往生難易者。自來皆依十難七易。如是道俗相傳頗盛。蓋由立者自於未萌。又其遠者在於原首。所以傳之又傳。繼與苗胤無能改也。如云眾生。如云涅槃。如云盂蘭。如云沙門。諸如是等。其傳無量。不可須改。不可定依。故今依理。附其文意。特與改之。應為十二。舊科引教。三段為三。如何此三不別為止。如是却除舊科結文。今舊九難。作十二也。不爾如何結文。別為其一。或但為十。其預流難。及羅漢難。併入觀經。共為第三。彼是附前觀經成立之文。若不爾者。云何不云中間二果。故為十難。與舊少別。其易但二。謂處及人。具如科列。所以然者。其於眾生。皆約下凡。其所生處。凡聖有異。其於座處。下凡望之。因果俱難。其因難者。即十六觀。及八法也。其約果難。除此及初。其初即約因果俱難。總談三人。不修因故。處不任故。約果難中。有約其境。有約其人。約境有二。即後二也。見佛毫相。少因招勝。勝是境故。約人有三。即二三並是人勝。不可得故。其別時意。及祕密意。皆通於上。故成十難。其彼結文。不可別開。於其易中。下凡對於兜率天宮。以約其處。非是極勝。佛非懸隔。悉皆翻上。十難盡也。其處非勝。少因能感。翻其一也。即其末後。又翻八法及十六觀。是不須故。其佛小化。下凡得見。翻後第二。又其小化得被一切。如是下凡。及女人等。正可得生。翻其初三及其第五。彼聖人故。總此翻其第七第八。此無別文會釋之故。如是總義。難之由難即多。易與由易即少。故難與易。數不同也。
疏。且如西方等者。此第一也。二論共說無三類故。是其難也。
疏。又阿彌陀等者。此第二也。文雖兩節。但是順翻。故只為一。少善如何便為不退大菩薩也。阿鞞䟦致。此云不退。
疏。又觀經云等者。此第三也。大意九品。皆非下凡。第九不遠發大心故。如何下凡。容易得生。以其無姓定不生也。云十小劫者。經云十八小劫。未委何差。云六大劫者。經無大字。准下十二。是其大劫。故此加之。或經傳脫。問。如何中三皆望小果。下三劫是望大乘耶。若其迴心。極懸遠故。又其下上。直得初地。雖多九劫。寧一僧祇。答。此非正釋。待後看詳。
疏。又言等者。或此次下兩段之文。雖在九品。復約別義。以開之也。即十二難。若不爾者。下十六觀。攝其九品。此中不應其九品也。問。其上三品。何不別為。答。在第二難以言之也。或下二段。與上觀經。併之為一。先引經[A67]已。然復成立。先約得果。非由少善。通第四果有等言故。復約時限。亦非少善。得經多劫。其前菩薩。既與前同。更不成之。此解為妙。若不爾者。豈其兩果。別為二難。第二第三。應更為兩。如是十難。大數同舊。小改之也。
疏。又云等者。此第四也。其前九品。為三大品。是當後三。今復具列前十三者。一曰。二水。三地。四樹。五池。六總。七華座。八佛像。九徧觀。徧觀阿彌陀及毫相等。十觀音菩薩。十一勢至菩薩。十二普觀。普觀生相。十三雜觀。雜觀彌陁隨大小處。九但觀一大阿彌陀。
疏。若由少善等者。此第五也。少善是福。聖道是慧。自不相應。故不應爾。此中有二。初令同小說假部師。故知非也。長字傳差。合是壞字。觀無相下。是其第二。建教所說。若福得道。大乘觀位。便徒施設。觀無相者。真如觀也。等三性等。次句約位。或連為一。不約福故。
疏。又無垢稱經云等者。此第六也。此之八法。下凡難具。故是難生。云瘡疣者。瘡瘡痍也。疣內結也。此喻煩煩。下陷者謂之瘡。凸出者謂之疣。於此八中。利他有四。慈悲喜捨。其心平等。自他無異。見他好事。心無憎嫉。是無罣礙生喜也。捨捨煩惱。通自他故。雖權於化。而心敬彼。後四自利。離其四失。於教疑謗。於利妬恃。於戒犯譏。放逸懶墮。
疏。又對法等者。此七也。文既會之。故非便生。有四意趣。一平等意趣。說毗婆尸即釋迦等。除有不敬。二別時意趣。如此文是令下求上。三別義意趣。說逢多佛。方解此義。意說其證。以解影證。四有情意樂意趣。除貪讚施。隨有情也。
疏。譬如一錢等者。此買賣也。云一得千。非只一販。
疏。又云對治祕密有八等者。此第八也。有四祕密。今當第四。一令入祕密。二相祕密。三轉變祕密。四對治祕密。既云祕密。故非定生。是其難也。此之二文。雖是會違。今是引憑。是顯難義。問。意趣祕密。有何差別。並密意故。答。攝論解云。謂佛世尊。先緣此事。得為他說。是名意趣。由此決定。令聖教故名祕密。是二差別。釋曰。談心談教。二有別也。問。若爾何故增減不同。答。心通病多。故開合異。初即第一。三當第二。二是第三。餘皆第四。或順或違。皆為隨彼有情說故。其第一者。約行位同。其第二者。總相有無。未與開說。即不解也。其第三者。總相言生。令彼趣入。不云只願。願與修因。即可生也。其第四者。讚餘毀此。第五者讚佛土勝。令不愛此。其第六者。令不慢佛。問。此上二種。何名祕。答。似生貪愛及自持故。其第七者。約懺悔[A68]已。或有餘善。第八可知。
疏。又佛毫相等者。此第九也。如文可知。
疏。又彌陀彌勒等者。下是第十。先辨二土。彼勝此劣。其念名者。滅罪翻之。以劣招勝。顯難生也。問。彼經自云八十億罪。何云少於一千二百。答疏依正本無其億字。
疏。但以彌勒等者。此下曲解多少所以。有其二解。初約其境。慈悲淺深。念者滅罪。有其多少。二約自心。厭有勝劣。故其滅罪。有多少也。問。云何佛有慈悲不等。答。談因有爾。悲增智增。果中似然。其實齊等。或約樂相。
疏。雖知佛力等者。縱奪結成。恐外疑云。念名得生。經所自說。云何以此。為不許耶。此釋意云。教非一准。故心生惑。樂云自惑顯難也。非直不許。如前會。
疏。且知足天宮等者。下一行文。是其初易。約在當界。處非極勝。又非慧果。以其少善易可生也。既是化身。是第二易。小化被於一切下凡。下凡得生。機感相符。是易見也。結句通上二處用之。以其難者。若因若果。隨一便難。以其易者。彼此相符。必二雙全。故與下文。不為別義。但是立此二義易[A69]已。結入此經九品之行。定得生彼。不為難也。結[A70]已引證。少善得生。亦非別義。
疏。四眾行六事法者。三品也。八部聞名歡喜。是其中品。下是下品。云十善者。非不殺等。但是下經之所說者。稱名等十。又解。造諸惡業懺悔六字。是其下品。歸依兩字下品。即後第四段中修十善行是第五段觀行之中。迴願生彼。亦在第五。是教願文。勘之自見。此判為正。如何此中說為七易。
疏。成佛經中等者。此是大卷成佛經中。大抄具列。
疏。或有釋云等者。此下破異。有其二種。此即第一。執為有退。敘[A71]己總非。
疏。此經亦云等者。大意此經亦說不退。故外為非。此下示經說不退處。且上品中。諸有之下。三句之文。是修因時。即其經云。應當繫念。念佛形像。稱彌勒名。敬與念之。故有初句。次下之文。是生彼[A72]已。禮[A73]已諦觀眉間云云。問。經中何有一句之語。答。總相云說不云多故。似使一句亦可爾也。又下品中。亦說聞法。下品即[A74]已亦說歸依得不退也。生彼二字。接下為讀。
疏。無量劫罪等。此文連下。立理遣疑。其外所疑。為有天女欲境故也。此釋大意。必先無罪。有福可生。雖有天女云云爾也。若其有罪。境虗有爾。今既無罪。於化女中。必無爾也。又縱女實。彼自說法。與治之故。又佛加被。必不退轉。
疏。豈由欲界等者。結責所疑。外疑只是為欲故。此下約位而以類之。今於此中。非唯約位。下品生者。亦說不退發心。不退不退墮也。此中所言。多分約此。
疏。且如等者。引其[A75]已生。勸疑者也。
疏。並有上生等者。此等豈可是下品生。如何說言下品接引。中上不然。故知三品。皆有見相。至下更會。
疏。西方勝處等者。此下第二是破越分樂勝者也。此先敘之。
疏。但以經論等者。責樂勝者非上士也。何非上士。次下釋成。文有兩意。進趣遲故。又自利故。
疏。有十勝事者。六度為六。七救難。八以大乘法教化小乘。九并濟無德。十四攝攝生。
疏。處穢方等者。第二意約二利也。
疏。願於盲暗等者。因責於他。而自發願。或亦勸化。
疏。但以業行殘缺等者。此為結責。諸樂念名而生彼者。怠於眾行。故今責而令自省察。問。如於兜率果亦不輕。豈只念名而得生耶。答。若依自說。亦有祕密。別時意趣。據其盡理。亦要眾行。至下當述。問。若爾如何見其難易。答。終成階降。如上應知。
疏。依上生下文等者。舊為十一。今為七段。此即第一藏乘所攝。文上雖無問答之言。亦是問答。此先為問。此是立義為問故也。唯識上下。此例頗多。其問意者。見上生經。下文之中。其彼請者。是小乘也。此中兼問二藏所攝。其三藏攝。不假論之。
疏。今依上生等者。此下答也。先答其乘。即二藏下。答其藏也。此答乘中。先依正答。後敘古釋。此正答也。其陀羅尼及首楞嚴。是於大乘。非小乘故。其憑所說。準於機故。
疏。由是古德等者。此下敘兩師言。由是者。由有如是問答所疑。故古解者。有其兩端。一當問者。一當答者。然其問者不說在於阿含依出。故如是文。
疏。有云等者。上敘下斷。斷亦有二。初依正斷。後古人下。不正之斷。初雖正。亦是古義。故言有云。此中先依智度論中規則為定。上生亦列菩薩眾故。
疏。下生經雖略等者。此下例證是一宗故。
疏。其優彼離等者。遮責前義及其問者。彼直以此為憑故。如金剛下。復返例責。不[1]準列眾及起問者與為定則。正憑所說之法門故。此大義云。列菩薩者。定是大乘。有列小眾。亦是大乘。何以故。有為化小歸大乘故。無有化大歸小乘也。
疏。此上生經等者。此下復舉譯人類證。此人多譯大乘經故。此之三經。以是相須同類譯故。是故為證。若不爾者。題下明標譯人之名。何須改門別料揀之。諸處皆無如此門故。
疏。下生經中等者。前望以此二經為類。今亦指其譯人轉成。恐不信彼是大乘故。此之二人。亦多譯於大乘經也。
疏。古人解云等者。此是前師。及其問者。不信舉例。并彼亦為小乘經也。彼例既非。故不為正。此師小卷定是阿含。大者兩解。前解。別說雖非阿含。望別處說。其義亦一。後解。只是一經別譯。却是阿含。故謂斷者舉例非也。下敘三藏自識梵本。元唯小卷。無三分也。大卷但是譯人添出。明前古人於此二本尚生疑惑。故所判乘。不為定也。
疏。答佛藏經云等者。先答發心。後答成佛。
疏。先四十劫者。唯識疏約增減劫。超者同故。此就數整。但言四十。下約有零。言四十餘。亦不得至四十一也。下釋迦超。但以四次超劫。亦是就整。理亦有餘。不爾如何釋迦得先。問。設爾亦是一時成佛。如何釋迦先成佛耶。答。於四十劫。四次超之。於每超中。應皆有餘。故以釋迦先半增減也。
疏。但以捨身等者。下答成佛有四次超。初二捨身。後二苦行。
疏。號曰弗沙者。即底沙也。此時在於相好劫前。彼時逢此弗沙佛也。更有三劫。方至相好。然所修行。是相好業。於前預修相好之業。至相好劫。合一百劫。只修九十一劫便成。若不爾者。毗婆尸佛。在相好初。不說彼時有超行故。故前預修相好業也。不可弗沙在相好初。是即不能超九劫故。但超六劫。又違文故。
疏。過九十一劫有毗婆尸佛者。毗婆尸時。更過九十一劫成佛。文言似倒。應斷讀之。故相好劫中過。著九十一增減劫。彼時初有毗婆尸佛。其字下釋。是此意也。
疏。雪山菩薩等者。此下三文。並在弗沙佛之[A76]已前。四次所超。皆增減劫。准此百劫亦增減也。
疏。菩薩地言等者。此結問也。除阿僧祇。餘皆許超。其類既多。故今為問。又其所超。既非僧祇。是在何位。以其問者有此兩意。其第一意。越過時超兩字。其第二意。只末二句。下答直意。答其位次。九劫定在相好劫超。其相好業。合一百劫。只九十一。言餘說超者等者。餘之三次。說[1]經[A77]已前。不指何位。此答後問。言僧祇內者。前三僧祇不滿數也。此即且隨經言滿[A78]已修相好等。理實百劫。亦僧祇內。通論皆唯三僧祇也。問。何故纂說其所超者但在初劫。答。各是一說。不可和會。上答後意。答初意者。所超九劫。定是增減。[A79]已前超者。准亦爾也。其一百劫。是增減故。
疏。不言他方等者。上答問[A80]已。此遣餘疑。大意可知。
疏。問十王果報等者。此有二意。一生所繫。當第十地。合第四譯。今在知足。一不可也。又占五地所居之天。故徵五地居上何天。不可一天有二主故。是二問也。下答之中。次第而答。答初問者。以慈悲故。捨勝就劣。不相違也。五地尅果位居之下。答第二問。既其不定修知足業。避之他往。隨處化生。亦無妨也。知足空時。還來居彼。
疏。但說菩薩等者。此會十王之教文也。但約合受。不定須爾。故不相違。
疏。增八萬歲時出世者。對百名增。非增減增。又從百減劫。增再減。至八萬歲。文略爾也。
疏。答釋迦願於等者。初約佛心。後約機樂。
疏。如聞俱胝耳者。是比丘名。華梵交訛。梵云室縷多頴設底俱胝。華言聞二百億。言樂妙樂具故者。上樂欲也。又愛樂也。下歡樂也。又安樂也。此是釋迦佛之弟子。舉此為例。彌勒弟子。皆如此也。故八萬歲而出於世。問。釋迦云何有此弟子。答以少故也。又此約初。後亦苦行。其彌勒者。始終樂樂。不樂其苦。
疏。問長阿含經云等者。相連似在一增減中。如是即違說毗婆尸在相好初。次復更經九十一劫。釋迦方成。故前三佛。非與釋迦同一增減。極隔越故。下答之中。舉五濁經。欲順所問。只有四佛。同在一劫。彼有兩說。一說八劫無佛出世。即第九劫。一說五劫無佛出世。即第六劫。雖有兩說。並只四佛同一劫也。彼經傳差。未可會同。舉此經[A81]已。方會前引。雖數隣排。一增減不相違也。其毗婆尸。在莊嚴前。其次二佛。莊嚴劫中。如次八七六萬之時。非賢劫也。問。次二在於莊嚴何時。答。賢劫第九逆排[A82]已前。有九十劫。是毗婆尸。毗婆尸後。又三十劫。是次二佛。如是相去。有六十劫。經賢劫中。住內八劫。二十成劫。判莊嚴劫。二十空劫。又經莊嚴十二壞劫。足成六十。即莊嚴劫。壞劫之中。第九壞劫。應是壞劫。亦有佛出。或不論空。即是第九住劫中也。若不爾者。其毗婆尸。只有莊嚴成劫之中。或成劫中。亦諍佛出。或并他報。正可得爾。或前三佛。並在莊嚴。亦無過失。又其歲數多有不同。得見大綱。此小參差。難為和會。隨轉翻譯不可見故。又不必在一大千中。問。何不論其火灾劫耶。答。其所超者。唯識說是增減劫故。又即是其百劫內故。不可兩等。細思細思。問。如是皆唯是其化相。非是實說超劫等耶。答。以化顯實。化中如此。實者亦然。
經。如是我聞者。切見今時講說之宗。皆以先讀文後科判。然後却來唱經解之。蓋自燕臺為其首也。彼科於其依文正釋。便判為二。初科。後子文中方舉經故。今問此則有何所以。不與疏文次第入耶。疏何不亦先科判[A83]已方舉經耶。如是既與疏文不次。便是不合疏文之意。今觀疏主諸疏上下。有其兩意。其初意者。只於文前。先科判[A84]已。而舉文者。此文有二。有至末後。最細唱者。方舉其文。或有不及最後判處而舉文者。其後意者。先舉文[A85]已。然後科判。須先後麤至細科之。至其所舉次之方云。此即初也。其先科者。無如此語。先無其文無所指故。問。有何所以。作此兩意。答。一者。先見其義。而屬其文。即先科也。二者。先得其文。而尋其義。即後科也。如是疏主。既有兩意。只合隨疏次第讀之。其次序也。今先舉然後科判。是其後意。不可先讀文後科判。倒來唱經。甚顛倒也。[A86]已於新科。改隨疏訖。諸來見者。勿責之也。
疏。讚曰者。此總義者。發語之端。入之勢。其字義者。讚。佐助也。疏助於經。令人得解發揚故也。
疏。說經因起分者。是說經之因起分也。依主為名。後之二名。是相違釋。尋文自知。
疏。諸經通有故者。縱五門中有不具者。譯人不同。
疏。此經別有故者。縱有有者。如法華經。約一切經。不皆有故。疏委證此經。敘其五門。見其委實。是佛說也。
疏。今隨義增等者外有問云。前辨發起。結集後亦令信佛說。何以別作如是判耶。疏答大意。且約隨增。實互通也。證[1]任。對其集者為增。多不信故。不信佛少。發起。對於佛說為勝。發正體故。集者為影。其初正對集者。其後正對佛說。初中雖有身光化佛。是亦對佛。以其少故。又展轉故。若通對二。說證及起。即互通也。
疏。若依古師通序有六者。如是我聞。為二成就。如是兩字。信成就。我聞兩字。聞成就。并後四種。以成六也。今此合之。故但為五。四字為二正同魚同。故今不開。但有五種。
疏。阿難請其四事等者。此釋難也。外應問云。其有經中但唯一序。此中別序。何非正宗。疏答大意。此文但是引生正宗。未是正說。故但序分。蓋以此經利益至重。恐不信故。更以舌相。遂致別序。不可餘無而廢之也。其法華經准此亦有。利者益也。引起正宗。名益正宗。
疏。依四義轉者。轉者起義。依此四義。起此言也。
疏。一依譬喻轉者。於如字中。有其兩義。一者指詞。連其是字。指所集者。二者似義。其所集者。似佛所說。於此義中。其第一解。以如是字。連所聞字。下所集者。名為所聞。於聞字下。用其似義。似佛所說。其第二解。以如是字。別為指詞。指下所集。不指所聞。於是字下。用其似義。似其所聞。佛所說也。前解所聞目其能似。後解所聞。目其所似。是二解別。非是兩解。能所體性。有差別也。
疏。二依教誨轉者。汎教誨中有如是言。故作此義。於此言中。應云汝應如是於我所聞。此總義也。令後自讀我之所聞。第一解也。令於所聞即今諦聽。是第二解。初解總相。接上見意。
疏。三依問答轉者。答詞。有言如是之語。故作此義。
疏。四依許可轉者。許可兩字。各有二義。前解容許。應可與說。許可與說。似前答詞。然前答聞。此答請說。後解即是任許稱可。是令他信。似前教誨。然前非是教誨令信。或即自信欲令他信。全與前別。不及令他。
疏。眾有三疑者。入定觀見。或此有爾。問。如何除之。答。既云如是。是我所聞。必非佛說。三皆除也。問。寧除第三。答。若[A87]已成佛便不彰聞。問。若爾除疑皆在聞字。答。先如是言。不能除之。不知所聞。是其何故。連其如是。知下所說。但是聞也。如唯識言。識非遍計。字義在唯。
疏。感應之端者。逆次標也。如彼是故。次云應感。如者順義。故是其應。是者無非。故是有感。詳疏自見。端者由也。今取首義。是經首故。
疏。但為顯如者。真如名或如道理。
疏。寶公者。誌公上字。問。諸句法中。何此獨五。答。此加重遮。問。三疑三寶。皆為三解。云何五謗。合為一耶。答。疑非定三。或隨約一。寶如亦爾。故為三解。今此離謗。必全離之。故只為一。問。豈疑離一而可得耶。寶如唯一。亦為未可。答。師解意別。疑只約疑。而以為解。故可隨一。謗約離中。而為解故。不可別為。互有病故。答寶准此。問。如何離耶。答。如是之言。稱理為義。又從佛聞。故離之也。問。離他來謗自起謗。答。自言既寶離虗謗故。離自起謗。名為離謗。或如除疑。或謗自離。故須全之。他疑不定。故為三解。
疏。即為我聞等者。為者與也。為與我聞。作其所呼。不言如是所聞者何。又如常言。發語之端。轍者軌轍。
疏。梁武帝云等者。如者斯也。是者是佛所說故也。皆與前別。
疏。一就佛以明等者。三解如字。皆不異義。其不異處。有其三也。初後別者。初即諸佛。不要僧相。第三唯約釋迦僧相。又其法中。可約常義。是字三者。初是佛說。次是正理。後是無非。言如如者。上如不異。下如目理。理通道理。
疏。又如是者等者。上釋文義。有十五解。下明立意。有十一解。玄贊與此。次第不同。彼先立意。仍但為十。後十五故。此中總別共十一者。別中但信。總中并順。別為一解。共為十一。若只總別。不可為數。
疏。智度論云等者。彼解首尾。有此二義。於此文中。先配其文。并有奉行。後釋其義。唯明信順。前中三節。初配文。次屬用。後轉釋。
疏。信為入法等者。此下轉釋。基者址也。玄者遠也。奉與行之。至成佛故。術即法義。
疏。信則所言之理順等者。下方歸此。但取首稱。有信有順。於疏文中。初略後廣。
疏。趣聖道之初因者。初入劫時。四十心初。下句即是將入聖時。加行位中。根力爾也。其四十心。如餘處說。此上第一約位兩初。即攝玄贊初之二義。彼第二云。入諦理之基術。今此次下。第二第三。約學佛法。第二即是能學之首。玄贊排此。在第四也。第三即是所學之初。捨是布施。即當玄贊之第五也。第二與下第九別者。此約為首。下只獨一。又此與下後三別者。此約飡法。下約作用。行船採寶。著甲手故。行賣曰商。坐賣曰賈。其第四者。九善即合因之與果。初但約因。此當玄贊之第六也。上四皆是約為初義。後六皆約緊用之義。今此第五。攝彼後三。彼開依俗。為後二故。今作引例。故合為一。且此去濁。其濁不去。淨無以生。俗中亦是信為急用。兵食信三。去其[1]丘食。不可棄信。自古皆有死。人無信不立。苟猶且也。小[2]緒曰沚。水中少陸地可止者名沚。[3]□即草也。蘋即大萍。蘩即白蒿。蘊藻菜似蓬蒿。羞即進也。大義意云。且有信者。如是水中如是之菜。可進於主侯也。引此二書。是例成於緊用爾也。六依俱舍。兩手之一。闕一不可。故亦為緊。七約出惡入善亦爾。後三皆手。如文可知。十中五義。喻其手也。此中第一。攝彼初二。此中第五。攝彼後三。彼中無此後三義也。或彼第七。攝此後三。彼引智度採寶之喻。同此第九。出淤埿中。運其出具。即此第八。蕩其淤埿。即此第十。故列少異。亦無增減。
疏。除二乘倒者。出見道[A88]已。執全無我。不肯修故。却於真如。設真我也。
疏。無我之大我者。大者總也。於無我上。假立總我。又顯自在。名之為大。
疏。一言說易故者。易了故也。無所表者。不令他了。第四但令自他有別。言無我聞。無如此也。
疏。宗雖顯真者。正宗分也。下序序分。正宗是顯生天之妙因。序中乃彰稱我之麤言。何為如此。次下釋之。
疏。多聞聞持者。初聞名聞。聞[A89]已不忘。名為聞持。數習令聚。名為積集。
疏。三我者親義者。此非訓釋。但是義釋。問。如何我中見其親義。答。我即自身。凡自身作。即是親也。問。稱其別名。豈非自親。答。有名同故。自阿難聞。即是親聞。言他阿難。傳阿難聞。即是傳聞。所言或者。即不定也。問。何故不言我阿難聞。或更翻言阿難我聞。答。不假如此。故但言我。言我必是指自一身。以自稱故。更加別名。重而無用。
疏。今癈耳別等者。此便釋妨。既耳是聞。何故稱我。以此釋之。外又問云。豈無心等。獨耳能聞。雖字下答。
疏。若但聞聲等者。下第二解。亦通意識。此為標也。以耳不能緣名等故。
疏。耳名聞者等者。却會餘處但言耳也。因聞之下。會[A90]已釋通。
疏。若緣名義等者。下欲釋妨。先牒結之。三句牒前所申之理。一句結成。結[A91]已通妨。外應問云。既是耳意。何故言我。癈字下答。外又問云。聞所成言。豈唯此二。以字下答。更先縱詞。便釋之云。言此二者。以二為門。若論熏習。在於總聚。諸心心所。在是由也。諸心心所。因聞所成。總名聞也。次下總結。名我聞也。或由此故。名我聞也。
疏。慶喜於時等者。若作聞詞。雖字無用。合作既字。若作縱詞。何故之下。三句無用。應解。疏意因縱便徵。故如是文此文。唯就此界為問。問。此界何有見覺知三。答。眼見佛說。意亦此覺。餘識現量。證知佛說。如是於其所悟之理。不為前導。理既對言。由聞其名以為先故。而解悟之。由此初答云要先聞證即達解。不須無漏深但對淺。不須真理。
疏。要先聞熏者。聞等熏習無果生非道理。
疏。據實于時等者。上[A92]已答此。唯言其聞。此下勸令分別見等。將欲勸。先牒亦有。牒中有二。初牒前來所縱之者。是此土也。前言慶喜。此牒之故。以諸餘下。便牒餘土。如是既通。見覺知三。於根識中。應生分別。何者見佛所說。何者覺佛所說。何者知佛所說。勸[A93]已不解。如了義燈。有大乘義。具如彼辨。
疏。問為佛說法等者。問中有二。謂說及聞。
疏。由佛慈悲等者。上答不說。下答我聞。先顯其體及名。佛說由耳之下。正解我聞。此上義辨。此屬其文。故無性云等者。與龍軍師是一宗故。故前云等。此標宗也。長行名直。偈頌[1]非。
疏。若爾云何菩薩能說者。此問意者。佛既不曾說攝大乘。菩薩不聞。云何菩薩後便能說。無因由故。下答大意。由佛悲願。為增上緣。令菩薩解。是故菩薩後便能說攝大乘也。如從夢覺而能說之。非其天等曾與說也。但由天等。為增上緣。令夢解故。
疏。不說一字者。後師會云。離古佛者。不說一字。又真如上。不說一字。又無實說又。化非說。
疏。聞者識心等者。上答說法。下答我聞。
疏。世親說言等者。二十唯識釋論文也。相續目身。佛與眾生。更互名餘。以佛悲度。眾生根樂。互為其緣。互令其識決定生也。
疏。我所說法等者。前師會云。約為緣者。佛說如此。亦約為緣。
疏。應知說此等者。[A94]已上別解如是我聞。此下總釋兩文大意。先敘佛致致此之意。結集之下。是明集者承稟之意。不爾文重。增者添也。減者[2]那也。異者改也皆是過失。
疏。謂如是法等者。上標下釋。先順後翻。
疏。顯示聞者者。佛指集者。名為聞者。堪下傳也。下言聞者。是結集家教後聞者。
疏。非如愚夫等者。於佛會下。亦有爾聞。不如阿難有堪能故。彼不能離三過失故。
疏。此就剎那者。剎那之言。生滅之義。非目一念。
疏。論有二解者。顯通三世諸論解也。有三三世。今合神通入唯識中。其道理者。約因果說。唯識約變。故入唯識。
疏。有酬前引後之義者。問。此舉二能。云何次下於二所上。立過未耶。答。以能從所。故如是文。以所酬者是過去故。能酬應爾。
疏。實唯現在等者。下釋過未。先縱後奪。
疏。唯意所緣者。百法三科。於百法中。且約有漏。唯意識攝。或法同分。或唯後義。
疏。此中不定等者。既其不定。故此不取。
疏。但是聽者等者。將解餘非。再示其正。
疏。由能說者等者。既在一念。故非相續。
疏。或說者時少等者。既有多時。故非一念。或此雙遮。次由於下。出理。可知。
疏。四時六時者。四中攝八。春秋有分。冬夏有至。晝夜有六。即攝十二。或此晝三夜三為六。與彼影顯。
疏。答晝夜時分等者。且舉晝夜。以准於餘。皆不定也。且如四時。四洲不定。春夏秋冬。南西北東。言南春時。餘洲非故。南洲夏等。如次准輪。其八時者。南西北東。於八時中。隔一次輪。其十二者。南西北東。每洲隔二。如次輪之。其六時者。東西南北。初後相對。日中夜半。相對亦爾。後日初夜。兩隣未移。右為日中。左為半夜。後夜初日。不移亦爾。右却夜半。左却日中。如是四洲。輪次皆爾。是即合於瑜伽論文。恒於二洲。而作光明。於二洲而作於暗。於四洲中。隨一日中。於一日出。於一半夜。於一日沒。無無中者。若無日中。但有出沒。故為非也。如是八等。隨指於一。餘洲不定。故不言之。但言一時。
問。何故放光即言初夜。答。光時一方。故時言定。集經初普。故不可也。問。放光何不言十二者。答。如下有表
疏。答雖隨化相等者。前時約機。其時不定。此即約佛。報化不同。今指化佛成道時故。其前第一。雙約機佛。二皆不定。
疏。答說處標淨穢等者。淨穢雖殊。所指處定。如云陵鷲。報化雙彰。其成道時。自報定先。他報不定。不能同指。
上生經瑞應鈔卷上
校注
[0915001] 韵疑灼 [0916001] 或疑言 [0916002] 末上疑脫攝字 [0920001] 顯疑即次同 [0920002] 六疑亦 [0923001] 後十卷三字疑重出 [0923002] 設疑說 [0923003] 冬疑文 [0923004] 悅疑從 [0924001] 師疑即 [0924002] 者何疑先有 [0924003] 先或作無 [0924004] 上疏作下恐誤 [0925001] 便疏作更 [0926001] 績疑續 [0927001] 摟疑補 [0929001] 準或作唯 [0930001] 經一作至 [0931001] 任疑信 [0932001] 丘疑兵 [0932002] 緒疑渚 [0932003] □疑毛 [0933001] 非下疑脫直字 [0933002] 那疑邪【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21 冊 No. 394 彌勒上生經瑞應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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