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楞伽阿䟦多羅寶經疏卷中
此謂諸之□陰。亦是假名施設。並無實事。其無實事。與上所說。亦復然也。
四種平等。下文所謂。相因無我修[4]□者也。謂有為之相。無常平等。有漏之因。有苦平等。□□無常有苦之事。由相及因之所生也。然而悉皆無我平等。一切修修之者。人法亦平等也。是謂四。
格箋。初偈建頌。後偈釋頌。此二偈乃上不生類。問。何不相續。作隔離說。答。上變釋者。連菩薩故。此建釋者。連外凡故。如來巧說。離合如是。
○建頌。
○平箋。世諦施設。皆有我相。而雖有我。彼我無實。五陰施設。亦無實事。猶世施設。問。世諦五陰。只是一法。何為二說。答。世諦云總。五陰云別。
○釋頌。
○平箋。以四平等。見世五陰。皆悉無事。平等一相。□平等者。能相所相。平等一也。能因所因。平等二也。□□□我。平等三也。修法修人。平等四也。□□□□。問。其義云何。答。性者云因。生者因事。性生二□。□□□因。因有生法。所因為性。是故性生。共屬因也。
○智箋。□□世陰無事。四種平等。即是如來平等性□□。
依咽喉脣舌齒齗頰輔。
分之一。平之二。析說。
○平箋。言音生處。蓋有六焉。咽喉為一。脣二。舌三。齒四。齗五。頰輔為六。諸經所說。其數不定。或有七處。乃至六八。此經上說。頭𮌎喉鼻脣舌齗齒。與今所說。亦多不同。詳考韻書。五音所生。謂牙齒脣舌喉□也。□□□□。然十四音。第十二處。有齶聲也。齗齶用□□□說趣。不入細音。不必及此。頰輔者。面顏也。□□□抵。非干韻處。然印度人。文詞衍裕。語勢汎溢。或□此乎。諸經之中。全說之者。或出頭腦臍輪等也。而此諸處□□所觸。今之數處。只出口中。
因彼我言說。妄想習氣計著生。
分之一。平之三。因有二。一過。二現。
○平箋。彼我言說。是為現在。妄想習氣。是為過去。因與計著。通於二種。
是名為語。
分之一。結說。
○智箋。成作。諸相合生。成作之智。
云何為義。
格箋。分說之二。問說。
謂離一切妄想相言說相。
分之二。平說。
○平箋。妄想相者。云心法也。言說相者。云境法也。言真實義。離心境法。
○智箋。觀察一切妄想言說。二相離之。即是觀察妙智。
是名為義。
分之二。結說。
大慧。菩薩摩訶薩。於如是義。獨一靜處。聞思修慧。
格箋。束說之一。修。
○平箋。菩薩行人。□□語義。一身靜坐。三慧修習。問。何□獨一。答不就他求。曰。靜處云何。曰避喧閙故。曰聞慧云何。曰愽涉之故。曰思慧云何。曰精審之故。曰修慧云何。曰勤力之故。
自覺了。(一)向涅槃城。(二)習氣身轉變[A1]已。(三)自覺境界(四)觀地地中間。勝進義相(五)。
束說之二。進。
○平箋。進相有五。如上所說。緣自覺者。不由它故。向涅槃者。趣向勝上。習身變者。得意生身。自覺境者。地上境界。觀地義者。增進階位。問。自覺了。與自覺境界。云何差別。答。自覺了者。□解位也。自覺境者。云證位也。曰。魏唐二譯。此□□科。□□上章。優劣如何。曰彼此無妨。然吾不見梵夾之嘆。法法在焉。
是名菩薩摩訶薩善語義。
結說。
○智箋。平等語義束修。平等性智。
復次大慧。善語義菩薩摩訶薩。觀語與義。弗異非不異。觀義與語。亦復如是。
格箋。交說。
○平箋。善知語菩薩行人。以語觀義。非一非[1]義異。以義見語。亦非一異。交互融通。無礙淨智。
若語異義者。則不因語辯義。而以語入義。如燈照色。
釋說。
○平箋。若亦語義。而言別法。語不辯義。而能辯□[2]□語入義。語義二法。現是二物。而不相礙。故異不異。燈□□法現是二物。二物相資。能成其用。以語入義。如燈照色。依言語燈。入離言義。燈色語義。交互妙喻。
○智箋。圓鏡。語義交通。如燈照色。即是如來鏡智像相。
復次大慧。不生入滅。自性涅槃。三乘一乘。心自性等。如緣言說義計著。墮建立及誹謗見。異建立異妄想。如幻種種妄想現。
格箋。簡說之一。比說。
○平箋。佛說真如。自性等法。若依言義。取計著相。即墮建立誹謗惡見。雖非外魔。破壞佛法。為別建立。異妄想者。幻人形像。雖非真形。見者或生真形之想。是異妄想異建立也。末世佛法。各□執封。豈非此章異妄想哉。願諸學者。圭三復焉。問。心自性者。即是應三性乎。心字為何。答。心為五法。見魏唐譯。
譬如種種幻。
謂不生不滅。心自性等。此乃[3]又不可緣於言說之義。以計著取相。既墮□□□建立。及誹謗之見。此計著者。乃是異建立異妄想。乃如幻事。豈有實哉。
凡愚眾生。作異妄想。非聖賢也。
簡說之二。喻說。
○平箋。種種□形。凡愚作想。言義計著。非聖賢事。
○智箋。法界不生不滅。自性涅槃。即是如來淨法界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謂愚夫隨言取義也。
泥犁。此云無喜樂故。梵語亦云捺洛迦。捺洛。此云人。迦此云惡。以惡人生彼之故。[4]□地獄之異名也。
○格箋。平頌。
○平箋。彼凡愚人。隨言取義。建立異法。異建立罪。死墮地獄。
○智箋。成作。妄想建立。成所作智。
此句以喻言說中無義。如五蘊之中。何者是我。
此句喻言說非即是義。如五蘊。豈即其陰。為我者哉。
謂此真實之義。非如彼之凡夫妄想建立也。
唯是離於有無建立耳。豈是無哉。
○格箋。簡頌。
○平箋。外道計我。或離五陰。或即五陰。如來真我。不同外計。
○智箋。觀察。計我真我。觀察妙智。
一切悉有真實之性。如愚夫妄想分別言義。以謂見性者。如此則一切凡愚。皆應見其真諦。
○格箋。析頌之一。一切有性。
○平箋。一切諸法。皆有自性。猶如凡愚妄想自性。若諸凡夫。如彼諸聖。離陰中外。見妄想性。一切凡夫。為見真諦。
○智箋。平等。凡夫見諦。諸法平等。
魏曰。染淨亦應無。彼見無如是。
格箋。析頌之二。一切無性。
○平箋。諸法無性。淨穢共無。彼凡夫人。見四相變。知相不實。如幻聖相。雖如彼見。而非無法。性幻相故。此之三偈。聖凡對頌。令知善法義相之故。
○智箋。圓鏡。無所有相。鏡智像相。
復次大慧。
復科第十。智識諸相分。第六十。承趣智□義義。識是語義。詳說語義。故出智相。偈合諸智有幾種也。
智識相。今當說。
格箋。舉說。
若善分別。智識相者。汝及諸菩薩。則能通達智識之相。疾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䟦說。
○智箋。法界。智識總說。法界之智。
大慧。彼智有三種。
舉說。
謂世間出世間。出世間上上。
名說。
云何世間智。
格箋。分說之一。問說。
謂一切外道凡夫。計著有無。
分之一。凡外智分。四句計相。
云何出世間智。
分之二。問說。
謂一切聲聞緣覺。墮自共相。希望計著。
圓覺所謂。希望成道。
○分之二。二乘智相。二相希計。
云何出世間上上智。
分之三。問說。
謂諸佛菩薩。觀無所有法。(一)見不生不滅。(二)離有無品。(三)如來地人法無我。
分之三之一。後得智。
○平箋。後得智有四焉。上四種說。乃後得智。即是四智。配合如次。
緣自得生。
分之三之二。根本智。
○平箋。是佛自覺聖智境界。言上四智。依自覺生。此根本智。即法界智。問。諸佛菩薩。階位敻別。智相如次。何得合耶。答。智有大小。智相是同。謂智相者。即是無相。以無相故。合而說之。曰佛地中。何說二無我。曰法空細障。十地微有。至如來地究竟淨盡。故以斷相。屬如來地。如來地中。非有[1]有空。上之離字。繫下成讀。
○智箋。成作。三智合并。成作之智。曰上智之中。作五智合。今何却作成[2]所作智。曰一智具五。詳見初卷。慮繁縷故。且於順配。今此諸智。不易默過。適取芻狗子却壓之。當善語義。能照顧哉。
大慧。彼生滅者是識。不生滅者是智。
格箋。束說之一。凡外。
○平箋。上章單智。此章束并。葢智與識。不是別物。若能分別。識即是智。其間只是不非異耳。生滅凡事。故為識也。若加不字。即是聖智。是凡夫上。識智二法。
復次墮相無相。及墮有無種種相因是識。超有無相是智。
束之二。三乘。
○平箋。有無相者。謂自相也。有無種種相因者。謂共相也。二種墮相。即是為識。纔加超字。即是真智。是乃二乘識智二法。相因者。是二乘之解。優諸外凡。有無相外。加因相也。
復次長養相是識。非長養相是智。
束之三。菩薩。
○平箋。長養相者。謂識事業。即第二卷。習氣長養藏識是也。乃加非字。即是真智。是乃菩薩識智二法。
○智箋。觀察。識智分別。觀察妙智。
復次有三種智。謂知生滅。知自共相。知不生不滅。
格箋。析說。佛智。
○平箋。生滅者。是凡夫外道。自共相者。二乘。不生不滅者。菩薩也。問。此等說。[A2]已見上。恐重復。答。此章佛智。三箇知字。謂佛知見。葢佛知見。如相之故。於三種相。消一知耳。
○智箋。平等。佛知見中。三種平等。
復次無礙相是智。境界種種礙相是識。
格箋。交說之一。二乘。
○平箋。境界種種礙相者。是謂自共相。離自共相。為無礙相。是佛二乘。交對識智。
復次三事和合生方便相是識。無事方便自性相是智。
交之二。凡夫。
○平箋。三事合生。方便妄想。是凡夫事。除三乘[A3]已。大悲方便。自心性相。是如來事。是佛凡夫。交對識智。
○平箋。和合生□。謂我及根塵三事和合。相應而生。是識不藉緣生。不因境起。無礙相應。性自神解。名智。毗婆論及本事經。亦言三事和合。乃是託胎中有之事。當以融會而觀。
復次得相是識。不得相是智。
交之三。菩薩。
○平箋。菩薩十地。十地得智。是謂得相。如來地中。無昇進相。乃不得相。是佛菩薩。交對智識。
自得聖智境界。不出不入故。如水中月。
交之四。如來。
○平箋。如來自證聖智境界。雖有應緣。非干出入。如水中月。純智所作。本離念識。問。上束說之章。外凡二乘。乃至菩薩。順序列說。此章之中。二乘居初。何越次乎。答。凡夫二乘。階次不定。小乘儀相。二乘居先。大乘階位。只貴根機。若言根機。二乘定小。凡夫不定。不定之機。或近於大。此章之說。加佛種故。出大乘相。初出小相。後後漸大。是以二乘居最初也。
○智箋。圓鏡。聖智境界。鏡智之相。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格箋。析頌之一。凡夫。
○平箋。採集業者。上之所謂三事和合。及生滅等。又上卷偈。心名採集業。意名廣採集。採集不採。為智識之分者。明矣。如是觀察一切諸法。通達無相。得自在力。是則名為佛菩薩慧。問。智與慧有何異。答。以體曰智。以用曰慧。不採集智。起自在用。故名為慧。
○智箋。成作。採集之業。成作之智。
縛□妄想境界者。妄想心識也。能覺悟其妄想。以解脫者。即此妄想。心識變而生為智也。
析頌之二。二乘。
○平箋。縛境界者。上之所謂。自共相及境界礙相。心猶言識。心意識時。心有識名。覺想生智。是二乘智。第二卷云。聲聞緣覺涅槃者。覺自相共相。乃至彼等。於彼作涅槃覺者。乃此覺想也。無所有者。曰八地也。勝曰佛地。言二乘等。回心轉進。至八佛地。平等慧生。
○智箋。觀察。覺想生智。六識觀察。
謂若夫心意識。能遠離思惟妄想。得無思想分別之法。即是佛子。非聲聞也。
○格箋。析頌之三。菩薩。
○平箋。於心意識。離思想法。不用斷惑。即想無想。是真佛子。非二乘境。
○智箋。平等。心意識法違離思想一切諸相平等一性。
仁王經有五忍。謂一伏。二信。三順。四無生。五寂靜。十地等覺及佛。得寂靜忍。是謂勝進之忍。乃如來淨智也。而此佛之淨智。從善勝義諦而生。諸心意識。所行境界。悉皆遠離。
○格箋。析頌之四。佛。
○平箋。仁王經中。說五種忍。各有三等。下中上品。地前但得伏忍。三品九地。如次配次三忍十地等覺及如來地。得寂滅忍。此寂靜忍。謂寂滅忍。故唐作寂滅忍。勝進者。唐作殊勝。言如來地。殊勝清淨。寂滅忍智。是勝義諦之所生也。故一切思想所行皆離。佛地之中。識智一相。故只出智。不曰識也。
○智箋。圓鏡。如來淨智。是圓鏡智。
三智。如長行所說。謂此是聖者開發真實義諦。故得名也。此之三智。於彼妄想分別之者。悉能攝受。開示諸法。
○格箋。建頌。
○平箋。三種智者。析章三知。諸聖以此三知。開發真實諦法。於彼凡夫。妄想思惟。悉能攝受。隨說諸法。問。三種智何。答。知生滅者。道種智也。知自共相。道相智也。知不生滅。一切相智。
謂我此智。離於諸所有境。超越二乘之行。
若夫計著自性取於有無之相。此乃聲聞。
○格箋。斥頌。
○平箋。二乘小智。只執離相。是故不能相應佛智。執離相故。計著自性。
佛智則清淨無垢。了達惟心。
○格箋。正頌。
○平箋。若能超越妄計心量。則是如來清淨聖智。
○智箋。法界。佛清淨智。是法界智。
復次大慧。
復科第十。外轉變論分。第六十一。承趣上世間智。一切外道。計著有無。今此章云。一切外道。因起有無。生轉變論。是乃此分。所以次焉。偈合眾生種種性。重說。
外道有九種轉變論。外道轉變見生。
九種生滅轉變者。謂我境轉心變。或心轉境變。
○格箋。舉說。
所謂形處轉變。
以形狀不同。為名。
相轉變。
以五陰相。生住異滅等。四種相。一念不住。為名。
因轉變。
謂無因之邪因。能生諸法。因滅果起。為名。
成轉變。
啟之一。自得。
○平箋。自得十一。上之所說。總持印者。陀羅尼門。善印所印。無方便行者。無功用智。無作妙用。譬如日月。運行照臨。如意雨財。四大功利。問。地上菩薩。豈有妄見。答。微細妄想地地智相。
於一切眾生界。隨其所應。而為說法。而引導之。(一)悉令安住一切諸法。如幻夢等。(二)離有無品。(三)及生滅妄想。(四)異言說義。(五)其身轉勝(六)。
跂啟之二。化他。
○平箋。化他有六。如上所說。離有無者。曰智。生滅曰識。異言義者。諸不了義。身轉勝者。隨應得解。增進轉依。四果三賢。及十地等。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如例。
佛告大慧。無量一切諸法。如所說義。計著相續。
格箋。總說。
○平箋。凡相續者。云念生也。若又念滅。是為解脫。於一切法。隨說著義。是相續相。
所謂相計著相續。緣計著相續。
名說之一。無對二種。謂凡夫也。
○平箋。相計著者。諸相事法。緣計著者。諸緣理法。凡夫愚癡。於事理法。起計著故。妄念不斷。又相計云。妄想自性。緣計著云。緣起自性。於此二法。計著不斷。
性非性。計著相續。(一)生不生。妄想計著相續。(二)滅不滅。妄想計著相續。(三)乘非乘。妄想計著相續。(四)有為無為。妄想計著相續(五)。
名說之二。有對五種。如上所說。謂二乘也。
○平箋。性非性者。曰有無也。葢二乘人。於自共相。欠如實知。故生有對二種法計。又聲聞緣覺等。名二乘者。不啻二種。動計二法。故云二乘。二計法者。於諸有相。計著非相。是二法也。相緣二法。雖有非義。然不說者。凡愚性妄。單相緣生。若其非義。為有小慧。小慧二乘。凡夫無智。為設愚故。出單相也。
地地自相。妄想計著相續。
十地智相。皆各有異。依其異相。生妄計念。
自妄想。無間妄想。計著相續。
於自證法。生無別解。菩薩修人。得二空智。於自它性。生無別解。是亦妄想。何以故。本無自它。立自它性。生無別想。豈非妄想。
有無品外道。依妄想計著相續。
有無外道。依妄想者。依諸外道。有無品[3]見。生離有無之妄想念。
三乘一乘無間。妄想計著相續。
名說之三。對計。謂菩薩也。
○平箋。三乘一乘。元無差別。生此覺想。是妄計念。上卷乃以三乘一乘。配菩薩位。說到於此。如合符契。問。地上菩薩。得二無我。何生計著。覺。十地等覺。一分無明。是智細相。非煩惱想。曰乘非乘。與三乘一乘。乘有異耶。曰二乘菩薩。本有階位。乘豈無異。
○智箋。成作。諸計續相。成作之智。
復次大慧。此及餘凡愚眾生。自妄想相續。以此相續故。凡愚妄想。如蠶作繭。以妄想絲。自纏纏他。有無相續。相計著。
格箋。牒說之一。無對之牒。
○平箋。此土餘界。諸愚眾生。皆有自性妄想心念。是故凡夫。妄念生起。猶蠶作繭。自作[1]自。
計合。
○平箋。彼諸法中。菩薩見上。本無縛解。自餘凡聖。不知實知。生縛解見。蓋一切法。就有無相。元無眾生。是即生佛一相之義。生佛一相。有何縛解。
○智箋。圓鏡。
復次大慧。愚夫有三相續。謂貪恚癡及愛。未來有喜愛俱。以此相續故。有趣相續。彼相續者。續五趣。大慧。相續斷者。無有相續不相續相。
格箋。合說之二。是無對合。
○平箋。一切凡夫。本有三毒。有三毒故。生死相續。謂現在愛。生未來喜。喜生之時。愛亦俱生。喜愛續故。三有諸趣。五道相續。若三毒斷。無續不續。問。何謂五趣。不言六道。答諸經或說五道。或亦六道。只是同義。以修羅趣。混畜生故。又四修羅。除地獄外。餘四道等。各各分入。
○智箋。觀察。
○謂有三毒及愛樂之情。是故有後生身喜愛。與之俱也。以此相續之故。展轉生於五道。相續不斷。若能斷之。何有相續不相續哉。本事經云。佛告苾芻。當知三因三緣。能感後有。云何為三。所謂無明未斷故。愛未棄故。業未息故。由是因緣。能感後有。所以者何。業為良田。識為種子。愛為溉灌。無明無智。無了無見之所覆蔽。識便安住欲有。色有無色有處。欲最為下。色為其中。無色為妙。由欲界業。感異熟果。正現在前。故可施設。此為欲有。當於是時。業為良田。識為種子。愛為溉灌。識便安住下欲有處。若色界無色界。感異熟果。亦復如是。
復次大慧。三和合緣。作方便。計著識。相續無間生。方便計著。則有相續。三和合緣識斷。見三解脫。一切相續不生。
格箋。合說之三。是有對合。
○平箋。一切眾生。三緣合故。生方便計。因是妄識。續生無斷。只此和合方便計著。乃是有趣。相續根本。若無合緣。妄緣亦斷。合識斷故。得三解脫。是故諸續亦無所生。問。方便計著云何。答。和合之緣。是名方便。合便成時。即生計著。曰大慧之問。續脫二義。如來細說十一相續。解脫之義。何無細說。曰相續之義。反即解脫。佛意含畜。故無名分。又牒合中。多說解脫。
○智箋。平等。
○毗婆論。父母并中有。(死有後生有前)三事和合者。謂父母俱起婬貪。而共合會。母身調適無病。當於是時。所謂起貪。身心悅豫。故名調適。母[2]腹清淨。無風熱痰。互增逼切。故名無病。母因穢惡。日月恒有血水流出。過多稀濕。不得成胎。太少乾稠。亦不成胎。若此血水。不少不多。不乾不濕。方得成胎。故名是時。於是中有入胎之時。母最後血。餘有一滴。父最後精。餘有一滴。和合成就。由其中有。於父於母。愛恚二心。展轉現起。若男中有。於母起愛。於父起恚。作如是念。若彼丈夫。離此處者。我當與此女人交會。作是念[A4]已。顛倒想生。見彼丈夫。遠離此處。尋自見與女人和合。父母和合。精血出時。便謂父精。是自所有。見[A5]已生喜。而便迷悶。以迷悶故。中有麤重。既麤重[A6]已。便入母胎。自見[A7]己身。在母右脇。向脊蹲坐。若女中有。於父起愛。於母起恚。亦復如是。在母左脇。向腹蹲坐。諸有情類。多起如是顛倒心[A8]已。而入母胎。唯除菩薩將入胎時。於父父想。於母母想。雖能正知。起親附愛。乘此愛力。便入母胎。問。中有何處入胎。答。中有無礙。隨所樂處。而便入胎。必從生門。是所愛故。問。菩薩中有何處入胎。答。從右脇入。問。輪王獨覺。何處入胎。答。輪王獨覺。雖有福慧。非極增上。將入胎時。雖無倒想。亦起婬愛。故入胎位。必從生門。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格箋。正頌。
○平箋。不實妄想。有相續相。若亦知彼第一真諦。相續念網。即時斷絕。
釋頌。
○平箋。一切凡夫。於諸法性。不如實知。隨說取義。猶如蚕蟲。結繭自纏。愚夫妄縛。不能觀察。自墮相續。亦復如是。問。長行之中。三續備有。今頌凡夫。何不頌餘。答。凡夫一種相續根本。佛頌其本。餘末準知。亦是如來巧說之一例也。
○智箋。法界。知彼真實法界淨智。
[1]大慧復白佛言。如世尊所說(云云)。
無清淨煩惱生死涅槃。非我謂無性之過。而墮空見。
然大慧如聖智有性自性。聖知聖見。聖慧眼。如是性自性知。
然如聖智有性自性者。乃以聖知聖慧眼。乃能知而見也。佛意愚夫謂無。即墮斷見。謂有。復[2]墮常見。乃爾回互。
○正說。
○平箋。性自性者。聖智境界聖知見。及慧眼所見。性自性義。當如是□。
○智箋。觀察。□聖□見。觀□妙智。
大慧。白佛言。若使如聖以聖知聖見聖慧眼。非天眼。非肉眼。性自性。如是知。非如愚夫妄想。
大慧再欲設難。[3]□且簡以佛語。牒而承之。後難。
○格箋。析難啟之一之一。總牒。
○平箋。上章佛說凡夫所見。妄想自性。聖人所見。是性自性。大慧啟意。若如諸聖。知見慧眼。非天肉眼之境界相。聖性自性。當如是知。是實不同凡愚妄想。
世尊。云何愚夫離是妄想。不覺聖性事故。
[4]大慧問。愚夫何能離是妄想。以不覺聖性事故。若如實覺知聖人境界。能離之也。
○析難啟之一之二。平啟。
○平箋。凡夫云何。離此妄想。得聖知見。而□[5]夫法。不覺聖事。是大慧總啟標首。以下四節。就加析難。
世尊。彼亦非顛倒。非不顛倒。
析難啟之二。覺妄異之一。建。
○平箋。彼凡夫見。顛倒不倒。二共不立。
所以者何。謂不覺聖事性自性故。不見離有無相故。
析難啟之二。覺妄異之二。析。
○平箋。聖人之事。知性自性。亦離有無二種[6]□相。而諸凡夫。欠此二法。是以凡夫。諸妄想者。不有定法。無定法故。不必顛倒。[7]亦非不倒。葢非倒者。不覺聖事性自性也。非不倒者。是不見離有無相也。
○凡夫本來。不會聖人之事。此凡夫本分也。非其倒與不倒。
世尊。聖亦不如是見。如事妄想。不以自相境界。為境界故。
析難啟之二。覺妄異之三。牒。
○平箋。諸聖不作。如諸凡夫事想妄想。何以故。於自相境。無境想故。此段之意。凡夫妄想。本無定法。故凡夫見。非倒不倒。聖人亦是不見事妄。猶如凡夫不覺聖事。不為境想。猶如凡夫不見離相。是以非倒不倒。聖凡是同。何故聖凡意妄有異。
世尊。彼亦性自性相。妄想自性。如是現。
析難啟之三。聖凡同之一。建啟。
○平箋。彼□聖人。性自性相。猶如凡夫妄想相現。
不說因無因故。謂墮性相見故。
析難啟之三。聖凡同之二。析啟。
○平箋。聖性自性。不說有因及無因故。猶如外道二因計也。又墮自性。墮性相見。
異境界。非如彼等。如是無窮過。
謂彼聖人。亦乃見有諸法性相。此乃即如凡愚妄執自性而現。而又佛不說有因無因之所以故。此乃墮於凡夫妄執諸法性相見故。謂此豈非聖人亦同凡夫之倒也。又曰。而且其餘異境之人。各各所見不同。非一一如彼聖人等也。意謂若聖異凡。其理亦然。聖之與凡。彼視此倒。此視彼倒。孰為是耶。其誰於法。如實了知真實性耶。佛乃先如是說。是有無窮過失也。
○析難啟之三。聖凡同之三。斥啟。
○平箋。凡一切法。諸境界相。不必如彼聖自性相。若言如聖自性性相。有無極失。問。異字何義。答。簡上一類。聖性自性。
世尊。不覺性自性相故。
析難啟之三。聖凡同之四。牒啟。
○平箋。無窮過者。不如實知自性相故。亦是析種墮性見義。此段之意。如來所說。性自性義。為同凡夫妄想性也。
世尊亦非妄想自性。因性自性相。
析難啟之四。妄却真之一。承啟。
○平箋。上章[A9]已言。性自性相。只是妄想。故實義者。妄想性生。非依自性。只是妄想。故自生也。
彼云何妄想。非妄想。如實知妄想。
不覺知所有法相。無自體相故。而且亦非因分別妄想。始有體相。而有諸法。且彼云何妄想。與非妄想。及應知彼如實妄想。
○析難啟之四。妄却真之二。析啟。
○平箋。彼□聖人。雖現妄想。非有妄想。而凡夫等。不如實知妄[1]□之相。故墮妄想。是以凡夫云何如實得知妄想。兼□聖人。何故現妄而非妄想。
世尊。妄想異。自性相異。世尊。不相似因。妄想自性相。
析難啟之四。妄却真之三。析啟。
○平箋。妄想自性。別性自性。性自性相。殊妄想性。此二種因。本是別物。不似因者。妄想性及自性相也。
彼云何各各不妄想。
妄想相之異相。與自體相之異相。而此二種之因。乃不相似。葢以妄想及自體。相不相似也。彼乃何以各各不妄想。
而愚夫不如實知。
析難啟之四。妄却真之四。比啟。
○平箋。妄性真性。各因別物。依真非妄。依妄非真。若其本性。妄不必非。而彼聖人。何故各各皆無妄想。亦何凡夫不如實知。為妄想惑。依此而言。凡夫妄想。恐亦非妄。何以故。各各別因。自性法故。
然為眾生離妄想故。說如妄想相不如實有。
析難啟之四。妄却真之五。證啟。
○平箋。如來或說。為令眾生。離妄想故。且說妄相。為不實有。是以妄相不必本無。非本無故。妄相為真。此段之意。凡夫妄想。却可為真。
○而凡夫不如實知也。然佛謂為愚夫。除妄想之故。為說真如之實。然而此說真如。無乃即妄想相。不如實有也。
世尊。何故遮眾生有無有見。事自性計著。
析難啟之五。空有違之一。舉啟。
○平箋。如來何故。嫌諸凡夫。有無計著。
聖智所行境界。計著墮有見。
析難啟之五。空有違之二。表啟。
○平箋。佛說聖智。自覺境界。是墮有見。
說空法非性。而說聖智自性事。
何故乃遮眾生有無之見。而復執著聖智所行實法境界。□令眾生。墮於有無見。何以故。以言諸法無相。而言聖智自性事。
○析難啟之五。空有違之三。徵啟。
○平箋。如來多說。空法非性。而又却說。聖智自性諸有事法。是乃如來為作二說。此章之意。謂口說空。行在有中也。
佛告大慧。非我說空法非性。亦不墮有見說聖智自性事。
格箋。答說。
○平箋。如來說法。非空法無。亦非墮有。說聖智性。
然為令眾生離恐怖句故。
釋說。
○平箋。只為眾生。遠離眾生恐怖句故。問。離恐怖何。答。一切眾夫。著有見者。聞空生怖。著空見者。聞有亦怖。捨離二見。是離恐怖。
眾生無始[A10]已來。計著性自性相。聖智事自性。計著相見。說空法。大慧。我不說性自性相。
簡說。
○平箋。一切眾生。無始世來。迷妄之故。執有聖智自性事相。是即真妄對惑之見。佛為遣之。且說空法。是故如來。性自性說。不必實義。問。如來遣除性自性相。其義云何。答。性自性相。總有三種。一妄自性。二修自性。三證自性。妄自性者。三自性中。妄想自性。修自性者。諸聖聖智。知見分邊。證自性者。下章所謂。我住自得自覺察住。此性自性。曰修自性。
○智箋。平等我說空法。不墮所見。即是如來平等性智。
大慧。[A11]但我住自得如實空法。
格箋。正說之一。表說。
○平箋。如實曰有。空法曰無。自得者。曰不有不無。是佛所住。
離惑亂相見。離自心現。性非性見。
正說之二。離。
○平箋。惑亂相者。妄想諸相。是心外相。自心現性非性見者。有無二見。是心內相。故曰自心。
得三解脫。如實印所印。
正說之三。得。
○平箋。三解脫者。非空之空。如實印者。非有之有。
於性自性。得緣自覺觀察住。離有無事見相。
牒說。
○平箋。此性自性。曰證自性。自覺觀察。曰自覺智。
○智箋。圓鏡。於性自性。自覺察住。即是如來鏡智之相。
復次大慧。
復科第十。不生如幻分。第六十四。承趣上分。終章性非性見。是如來地所離之法。常住實相。是佛地相。諸法不生。似非性義。為甄別故。此分次焉。偈合世如虗空華。重說。
一切法不生者。菩薩摩訶薩。不應立是宗。
格箋。建說。
○平箋。問。佛於上說諸法不生。謂不生者。如實玄談。今何斥之。答。今此斥文。不斥不生。只斥建立。凡立宗者。皆是建立。纔言建立。蹤跡隨之。楞伽一乘。最上奧詮。不留微朕。故斥立宗。
所以者何。謂宗一切性非性故。
釋說之一。無。
○平箋。一切性者。曰一切法。非性曰無。於一切法。宗非性義。是不生宗之計相也。
及彼因生相故。
釋說之二。有。
○平箋。彼因者。是三五分論。宗因喻等。葢建立法。以宗因喻。為生相故。墮有相也。
○智箋。成作。有無立宗。成作之智。
○不應建立諸法不生。為宗。何故。諸法本不有也。及乎彼立其宗因。其宗則有生相也。
說一切法不生宗。彼宗則壞。
斥說。
○平箋。若說一切法不生者。即其宗言。為自破壞。
彼宗一切法不生。彼宗壞者。
格箋。析說之一。舉說。
以宗有待而生故。
析之二。相待。
○平箋。夫第一義。絕待者也。不生之宗。待生而立。故斥之也。
○若說不生為宗。則是自破其宗。何故。以立不生之宗。即是有待而方生也。
又彼宗不生。入一切法故。
析之三。遍無。
○平箋。不生之義。徧入諸法。諸法皆無。故斥之也。
不壞相。不生故。
析之四。失正。
○平箋。不壞相者。常住實相。言不生義。入諸法故。常住真如。不有所生。
立一切法不生宗者。彼說則壞。
牒說。
○智箋。觀察。諸法不生。此說宗壞。即是分別觀察之智。
大慧。有無不生宗。彼宗入一切性有無相不可得。
格箋。復說。
○平箋。有無不生。猶言一切法不生也。彼宗即是有無不生。言不生宗。若入諸法。有無二相。共不可得。如是恐墮乎空見也。
大慧。若使彼宗不生。一切性不生而立宗。如是彼宗壞。
斥說之一。牒說。
○平箋。彼不生宗。於一切法。立不生義。彼宗自破。
以有無性相不生故。不應立宗。
斥之二。空。
○平箋。有無性相。共不生故。何宗之有。蓋有無性相。諸法化儀。四法皆滅。彼宗不立。
五分論多過故。
斥之三。過。
○平箋。如立為宗。即用因喻合結四者。與其宗。為五分論。則多過矣。上空種者。破不生也。過因作種。破立宗也。五分論。見上註。多過故者。宗有九過。因有十四。喻有十過。共三十三。宗九過者。現量相違。聖教相違。世間相違。比量相違。自語相違。相符不極成。能別不極成。所別不極成。俱別不極成。因十四者。四不成。六不定。四相違也。喻十過者。同喻五。異喻五。如相宗解。
展轉因異相故。
斥之四。因。
○平箋。有依無起。無因有起。展轉因緣。諸相現生。是立宗過。
及為作故。不應立宗分。
斥之五。作。
○平箋。建立宗義。是為作法。真諦無作。故破之也。
○既是體性本不生。而於不生之上。重立不生之宗。此是展轉因。諸法體性不生。而與不生之宗。異相也。及與立宗。即是有所作為也。故不應立。
謂一切法不生。如是一切法空。如是一切法無自性。不應立宗。
牒說。
○平箋。諸法不生。有上諸過。如是牒詞。一切諸法。空無自性。是故菩薩不可立宗。問。一切法空。及無自性。有何過耶。答。一切法空。是欠相也。法無自性。是欠性也。性相常住。是第一義。若欠性相。非圓成法。
○智箋。平等。有無不生。空無自性。即是如來平等性智。
大慧。然菩薩摩訶薩說一切法如幻夢。
格箋。平說之一。建。
○平箋。一切法者。不有不無。猶如幻夢。是菩薩也。
現不現相故。
[A12]但應為眾生說如幻夢。以見而不見其相故也。
及見覺過故。
平之二。析。
○平箋。幻夢之法。有而不有。故曰現而不現相也。有無二法。有惡見及妄覺二過。幻夢不實。離此二過。
當說一切法如幻夢性。
平之三。牒說。
○平箋。是故菩薩。當說諸法如幻夢性。問。幻夢說法。恐乖常住。答。幻夢之相。實是虗偽。幻夢之性。未必虗妄。如來造語。如幻夢性。
除為愚夫離恐怖句故。大慧。愚夫墮有無見。莫令彼恐怖遠離摩訶衍。
教說。
○平箋。愚癡凡夫。聞如幻說。或生怖恐。葢凡夫人。著空有見。恐如幻說。菩薩有說。莫令愚夫聞如幻說。生恐怖故。遠離大乘。蓋如幻法。無所著故。
○智箋。圓鏡。菩薩說法。如幻夢想。即是如來鏡智之相。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一切法無自體性。相亦無言說。
亦無事。亦無所依之心識相續。
格箋。斥頌。
○平箋。四無之義。是不生說。愚夫妄計。著不生義。猶如死屍。是為惡覺。死屍二意。一曰無生。二曰無用。
○智箋。成作。四無合說。成作之智。
所謂一切法不生者。非如彼外道立為不生之宗。諸法畢竟本不生也。乃從因緣所成耳。
○簡頌。
○平箋。諸法不生。是佛妙說。非彼愚計外道宗說。佛說不生。畢竟無生。若有所生。只是自性因緣所成。是故雖生而不生也。
○智箋。觀察。性緣成法。觀察妙智。
智慧之者。知一切法本來不生。不作有無妄想分別也。若如彼外道。立為宗者。而豈知以因而生哉。若知非因不生。則建立之妄覺。悉自滅壞。
○格箋。簡頌。
○平箋。佛說不生。有真智者。不為計想。只外道宗。相待因生。起惡見覺。悉歸滅壞。
○智箋。平等。慧者不想。覺者悉滅。一切諸法。平等一性。
格箋。喻頌。
○平箋。瞖目之人。妄見毛輪。愚夫妄想。計性非性。
三界有無。生死諸法。唯是假名施設。無有實事。
而凡夫由其假施虗設事上。起為妄想。
○合頌。
○平箋。三界建立。無事自性。建立事性。思惟妄計。
○智箋。圓鏡。垂髮計性。三有施設。如來地中。鏡智像相。
而其相其事。所設言教。乃以為實。為作受用。心意惑亂。極可震恐也。佛子能超出之。是為遠離妄想。
○格箋。平頌。
○平箋。或相或事。言教施設。凡夫迷此。心意亂掉。佛子菩薩。超出相事。故於建立。遠離諸妄。
○智箋。成作。相事言教。成作之智。
聖人之見。清淨故。乃有三解脫三昧而生。即離生死之處。遊行於無所可畏之境也。可畏之境。即生死有無。一異等法也。
○格箋。正頌。
○平箋。諸聖所見。純淨無垢。三解脫法。從此而生。是故遠離生滅諸法。游行三界。無所怖畏。三解脫亦名三三昧。三脫三昧。只是一法。
釋頌。
○平箋。菩薩修學。無相境界。無性非性。有無平等。平等之故。能得佛果。
○智箋。平等。
佛乃自曰。且道。何者是有無之法。何者是平等之事。
彼之愚夫。心不了知開悟。則有有無等法。內外惑亂。無常漂動。若能滅除破壞彼之有無等法。則無復動亂。是為平等之心也。
○格箋。釋頌。
○平箋。欲解釋故。發云何問。凡夫云何。於性非性。得無所有及平等見。葢彼愚夫。心不了法。內根外塵。漂動顛倒。若壞妄想。心即平等。問。此偈何故有二四章。答初四章者。頌不生也。後之四章。頌立宗也。而此偈意。多破立宗。少破不生。
○智箋。圓鏡。平等見相。鏡智之相。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
復科第十。緣事即智分。第六十五。承趣不生立宗。如來破之。如來本意。斥建立也。此攀緣事。及施設量。亦是建立。是以相次。有此分焉。葢不生法。不應立宗。真智亦是不涉建立。二法相似。鱗次有以。偈合諸智。重說。
世尊如世尊說。如攀緣事。智慧不得。是施設量建立。
格箋。舊啟之一。舉啟。
○平箋。心緣諸境。不起分別。不分別故。是為真智。智慧不得。猶不分別。若有所知。只是假名。施設建立。
施設所攝受非性。攝受亦非性。
舊啟之二。釋啟。
○平箋。假名施設。能所二取。皆是無故。
以無攝故。智則不生。唯施設名耳。
舊啟之三。牒啟。
○平箋。以無取故。真智不生。真智不生。即無分別。縱有了知。假名施設。非真智耳。
○言佛[1]常說。如攀緣觀察境界。智慧不可得也。唯是假名施設之量。建立假名施設。無能取所取之法。以無所取故。智則不生。唯施設假名耳。
云何世尊。為不覺性自相共相異不異故智不得耶。
析啟之一。相似。
○平箋。性亦法也。言一切法自共二相。或異或同。不覺了故。智不生也。假令如以一粒米粟。投多米粟。各相似故。同異不辨。
為自相共相種種。性自性相隱蔽故。智不得耶。
析之二。勝同。
○平箋。自共相性。相隱蔽者。下相字。平聲讀。隱蔽有二。一曰勝相。日光蔽月。月光蔽星。是等類也。二曰同相。水中鹽味。色裏膠青。(音清)問上之同異。與此同相。有何差別。答。上之同者。有體相似。此之同者。無體相似。
為山巖石壁。地水火風障故。智不得耶。
析之三。障隔。
○山石四大。隔礙之類。
為極遠極近故。智不得耶。
析之四。遐邇。
○平箋。極遠之者。高山曠野。諸草木等。不辨名件。只見青蒼。極近之者。目之睫毛。轉近不見。
為老少盲冥諸根不具故。智不得耶。
析之五。根壞。
○平箋。老少諸根。過與不及。盲冥之人。諸根欠闕。
○下則牒而難而問。
世尊。若不覺自共相異不異。智不得者。不應說智。應說無智。以有事不得故。
格箋。徵啟之一。釋難之一。徵。
○平箋。若以不覺。為智不得。是乃不智。何以故。了別為智。今以自共諸相。有事不得覺知。豈為智耶。智不得者。無分別智。上下皆同。
若復種種自共相。性自性相隱蔽故。智不得者。彼亦無智。非是智。
徵啟之二。釋難之二之一。徵啟。
世尊。有爾𦦨故。智生非無性。會爾𦦨故。名為智。
徵啟之二。釋難之二之二。釋啟。
○平箋。爾燄曰境。依境智生。非是無法。解會境界。是名為智。如佛所說。以無分別。為真智也。非無性句。為難而發。
若山巖石壁。地水火風。極遠極近。老少盲冥。諸根不具。智不得者。此亦非智。應是無智。以有事不可得故。
徵啟之三。束難啟。
○平箋。此段之意。不辨境界。不可為智。初後有事。共曰境界。中間爾𦦨。亦是境界。梵漢異文。境義是同。智有二種。能智所智。爾𦦨所智。故以[1]□𦦨為境事也。
佛告大慧。不如是。
格箋。斥說。
無智。應是智。非非智。
正說。
○平箋。大慧之意。了境為智。殊不知也。是為邪智。如來之意。無分別智。是為真智。無分別故。無智是智。是智之故。非不智也。
○不如汝之言也。無智者即是智。非是非智。
我不如是隱覆說。
釋說。
○平箋。如來說趣。顯露呈豁。不是隱藏。
○智箋。圓鏡。無分別智。顯豁不隱。即是如來鏡智之相。
攀緣事。智慧不得。是施設量建立。
格箋。牒說。
覺自心現量有無有。外性非性。知而事不得。
事即攀緣事也。智既不於事。則所知不生。
○佛謂。我不如汝說。以前境迭相隱之故。言智慧不得。我謂。境界是假名施設建立。無實智慧也。覺諸法者。唯是自心現量。見諸外物有無。是故雖知。而於境界攀緣之事。智不可得。
○平說。
○平箋。佛說緣事。智不得者。了一切法。自心量故。有無外相。知是心量。故於境事。不為異相。心境一法。不別生知。
不得故。智於爾𦦨不生。順三解脫。智亦不得。
以不得之故。心識不行。智障及所知障不生。乃入三解脫門。智體亦忘。智體忘故。心行處滅。復有何法何事乎。
○釋說。
○平箋。無分別智。不起境想。入三解脫。智體亦忘。
○智箋。平等。心境一相。順三解脫。即是如來平等性智。
非妄想者。無始性非性。虗偽習智。作如是知。
格箋。簡說。
○平箋。上說智相。非是無始以來。有無妄想習氣。虗偽智之人所知也。
○智箋。觀察。妄想習智。是觀察智。
是知彼不知故。於外事處所相性無性。妄想不斷。
此非[2]妄想凡夫。無始以來。計著有無。虗偽戲論。習氣為智。作如是知。名為不知。乃於外事處所等。妄想不斷。
○格箋。承說。
○平箋。是知者。是上如是知。彼愚凡夫。於偽習智。不知非故。心外境界。各各形相。計著有無。妄想不絕。
自心現量。建立說我我所相。攝受計著。不覺自心現量。於智爾𦦨。而起妄想。
平說。
○平箋。如來建立。自心量說。愚夫不知。我我所相。計著攝受。迷自心故。於智境法。起妄分別。
妄想故。外性非性。觀察不得。依於斷見。
牒說。
○平箋。妄分別故。外境界相。有無不得如實觀察。妄計窮極。墮在斷見。
○智箋。成作。外事所相。爾𦦨起妄。即是如來成作之智。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有諸所緣境界之事。不能以智察之。而此無智。即是智也。言非智者。乃是妄想者之說也。
○格箋。總頌。
○平箋。有攀緣事。智慧不察。是即真智。若此無智。而曰非智。是為妄說。
無邊諸法。
謂無邊諸法。障礙及遠近。智不能見者。是名邪智。
○分頌之一。
○平箋。不異相性。頌異不異。隱蔽二種。
分頌之二。頌爾𦦨是為[3]所。
凡夫未悟。其猶童蒙。以說示之耳。
修行者。以悟為則。悟乃知其宗。而通矣。實在於斯。
○格箋。束頌。
○平箋。宗深說淺。童蒙修行。授為之異。問。童蒙何義。答。童子幼稚。蒙然無知。
○智箋。圓鏡。二通合束。鏡智之相。
爾時大慧菩薩。白佛言。
復科第十。世論勿習分。第六十七。承趣上分。說通真正妙句。外道世論。虗妄惑說。巧辯相似。真妄有異。為簡別故。此分次焉。偈合云何佛外道。其相不相違也。
世尊。如世尊一時說言。世間諸論。
世間諸論。魏唐皆曰盧伽耶陀。乃外道論師之宗也。
種種辯說。慎勿習近。若習近者。攝受貪欲。
貪欲者世間財利也。
不攝受法。
格箋。舊啟。
○平箋。外道世論。不可習學。只取貪欲。不取正法。盧迦耶陀。外道一種。此云順世。乃本外道。縛摩路迦也。天台譯云善論。亦云師破弟子。慈恩云。惡對治。若是順世者。以其計執。隨于世間之情計也。劉虬曰。猶如此上禮義名教。今詳經文。世間諸論。曰諸外道。
世尊。何故作如是說。
疑啟。
佛告大慧。世間言語。種種句味。因緣譬喻。採集莊嚴。誘引誑惑。愚癡凡夫。
格箋。總說。
○平箋。路伽耶等。諸世間論。言句莊嚴。誑誘愚夫。
不入真實自通。(一)不覺一切法。(二)妄想顛倒。墮於二邊。(三)凡愚癡惑。(四)而自破壞。(五)諸趣相續。不得解脫。(六)不能覺知自心現量。(七)不離外性自性妄想計著(八)。
析說。八種如上所說。
○平箋。真自通者。如實境界。自覺宗通。凡癡惑者。誑它凡夫。令受癡惑。自破壞者。自失正宗。離性著者。心外法境。執著不離。
是故世間言論。種種辯說。不脫生老病死憂悲苦惱。誑惑迷亂。
牒說。
○智箋。圓鏡。世論苦味。種種莊嚴。如來地中。鏡智之相。
大慧。釋提桓因。廣解眾論。自造聲論。彼世論者。有一弟子。持龍形像。詣釋天宮。建立論宗。要壞帝釋千輻之輪。隨我不如。斷一一頭。以謝所屈。作是要[A13]已。即以釋法。摧伏帝釋。釋墮負處。即壞其車。還來人間。
言帝釋乃是福智兩足之者。廣解諸論。復自造聲論。時有外道論師。一弟子。證世間通。為千頭龍。乃詣帝釋天宮。建立論法。曰憍尸迦。我共汝說。與汝論義。若不如者。要受屈伏。令諸一切天人知見。我若勝時。當碎汝千輻之輪。我若不如。斬一一頭。以謝於汝。於是現作龍身。以共論義。以其邪論。乃能摧伏帝釋。即於天眾之前。擊碎千輻輪車。還下人間。
○格箋。證說。
○平箋。眾論猶言諸世間法。要是約義言。帝釋是大智慧人。造聲論故。其才可知。路伽耶徒。世通變身。作千頭龍。即上釋宮。乞立論義。先作約言。我若得勝。摧破帝釋千輻輪車。若我不勝。千頭一一。斬之謝屈。作是約已。以解釋法。摧天帝義。天帝負伏。即破其車。來歸人間。智箋。平等。帝釋負墮。外論得勝。如來智中。平等一性。
如是大慧。世間言論。因譬莊嚴。乃至畜生。亦能以種種句味。惑彼諸天。及阿修羅。著生滅見。而況於人。
謂世間如是。種種譬喻。相應莊嚴。乃至能現畜生之形。以妙文詞。迷惑諸天。及阿修羅。令其執著生滅等見。而況人哉。此是灼然之理。如蘇張之徒。專於遊說。鮮有不被。其回其心者。又如即今之人。被人巧言妙詞。宛轉以論諭之。靡有不被其惑者。蓋孔子亦言之曰。巧言令色。鮮矣仁。信哉。況第一義耶。
○牒說。
○平箋。外道變龍。故云畜生。問。惑天為然。何加修羅。答。天帝修羅戰鬪之時。天帝乃駕千輻寶車。即得勝軍。今聞車破。修羅懽喜。帝釋憂惱。是乃惑天及阿修羅。著生滅見。
是故大慧。世間言論。應當遠離。以能招致苦生因故。慎勿親近。
教說。
○平箋。招苦生因。輪回之本。
○智箋。觀察。諸天修羅著生滅見。如來地中。觀察妙智。
大慧世論者。惟身覺境界而[A14]已。
大慧。彼世論者。乃有百千。但於後時後五十年。當破壞結集。
於後惡見。乖離邪眾。分成多部。破壞佛之自宗結集。
惡覺因見盛故。惡弟子受。
記說。
○平箋。路伽耶陀。所造之論。有百千偈。如來滅後。五十餘年。彼外道等。當壞自宗。結集經言。散成多部。葢彼外道。惡覺計見。因執邪因。無有神足。統領其論。愚陋弟子。習受學故。猶如小乘。佛滅百年。五部十八。乖離分析。
如是大慧。世論破壞。結集種種句味。因譬莊嚴。說外道事。著自因緣。無有自通。
牒說。
○平箋。彼世論者。破自經書。分為多部。作種種說。立外事法。有二種義。一著自因。二無自通。問。自因者何。答。自在天等。諸邪因也。曰自通者何。答。自悟宗通。
大慧。彼諸外道。無自通論。於餘世論。廣說無量百千事門。無有自適。亦不自知愚癡世論。
斥說。
○平箋。一切外道。無自悟法。故於世論。妄計廣說百千事法。無自通故。亦不能知我世論法。是邪見宗。
○智箋。成作。世論者說。身覺境界。即是如來成作之智。
爾時大慧。白佛言。
復科第十。佛外說異分。第六十八。承趣外道世論句味莊嚴。如來說計。莊嚴是同。為簡異故。此分次起。偈合同上。
世尊。若外道世論種種句味因譬莊嚴。無有自通。自事計著者。世尊亦說世論。為種種異方諸來會眾天人阿修羅。廣說無量種種句味。亦非自通耶。亦入一切外道智慧言說數耶。
疑啟。
○平箋。如來亦為說順世法。為十方眾。廣說句味。非自覺法。可入外道言說數中。
佛告大慧。我不說世論。亦無來去。唯說不來不去。
格箋。答說。
○平箋。如來說法。雖有句味。不同世論。外道世論。只說來去。如來只說不來不去。
大慧。來趣聚會生。去者散壞。不來不去者。是不生不滅。我所說義。不墮世論妄想數中。
析說。
○平箋。集法有生。是名為來。散法歸壞。是名為去。是故去來。惑墮生滅。亦落有為。如來所說。不來去者。是不生滅。是故不墮世論數中。趣聚會之三字。皆是集之義。
所以者何。謂不計著外性非性自心現處。二邊妄想。所不能轉。相境非性。覺自心現。則自心現。妄想不生。妄想不生者。空無相無作。入三解脫門。名為解脫。
釋說。
○平箋。不生滅義。不墮世數。其亦有說。外法有無。無計著故。自心現相。能斫二取。不能轉故。諸相境界。知非性故。於一切相。知自心現。即心現相。不起妄想。不妄想者。能入三脫。入三脫故。名為解脫。問。二乘亦入三解脫門。而如來說為妄想者。何異於此。答。三解脫者。通大小乘。此經說趣。大乘相義。亦妄想分。麤細萬品。彼此開遮。善思念之。
○智箋。圓鏡。如來所說。不生滅相。即是佛地鏡智之相。
大慧。我念一時。於一處住。有世論婆羅門。來詣我所。不請空閑。便問我言。瞿曇一切所作耶。我時答言。婆羅門。一切所作。是初世論。彼復問言。一切非所作耶。我復報言。一切非所作。是第二世論。彼復問言。一切常耶。一切無常耶。一切生耶。一切不生耶。我時報言。是六世論。大慧。彼復問我言。一切一耶。一切異耶。一切俱耶。一切不俱耶。一切因。種種受生現耶。我時報言。是十一世論。大慧。彼復問言。一切無記耶。一切記耶。有我耶。無我耶。有此世耶。無此世耶。有他世耶。無他世耶。有解脫耶。無解脫耶。一切剎那耶。一切不剎那耶。虗空耶。非數滅耶。涅槃耶。瞿曇作耶。非作耶。有中陰耶。無中陰耶。大慧。我時報言。婆羅門。如是說者。悉是世論。非我所說。是汝世論。
格箋。舊說。
○平箋。世論三十。如來學之。不請不問。空閑間隙。夫客投主。欲有請問。偵其間隙。能通意緒。是通世儀。外道惡佛。雖有投謁。不問從容。不致禮詞。故有不請空閑之文。第一世論。一切所作。猶言一切法為所作。第十一言。一切法者。依種種因。有受生乎。第二十二。剎那。第二十五。生滅。唐作非擇滅。魏作非緣滅。二十七八。佛身生時。為作法乎。非作法乎。及智箋。平等。三十世論。平等一性。
我唯說無始虗偽妄想習氣種種諸惡三有之因。
舊說之一之一。建設。
○平箋。外說諸法。有無二種三十世論。如上所引。佛說不爾。無始妄想。習氣因故。三有生起。唯說習因。不說二計。第一卷曰。報佛說自心現。習氣因。相續妄想。自性計著因者。是也。
不能覺知自心現量。而生妄想攀緣外性。如外道法。我諸根義。三合智生。
攀緣。外性。是外道法。外道則謂。我諸根境意義。以三種和生。能生於知。
我不如是。
舊說之二之二。斥說。
○平箋。外道妄想。不知心量。攀緣外法。別有計立。我及根境。三種合故。有智生者。非佛所說。問。三合智生。何異佛說。答。外道所立。三合生智。是為妄智。何以故。若無三合。即是無知。知者識也。佛說不然。首楞嚴云。圓明了知。不因心念。豈三和合之所拘乎。
婆羅門。我不說因。不說無因。惟說妄想攝所攝性施設緣起。非汝所及餘墮受我相續者所能覺知。
佛乃囑婆羅門曰。我不如是。我不說因。亦不說無因。唯說自心分別見。有可取能取境界。假名建立緣起。而生諸法。此非汝及其餘墮於執受我見相續之所能知。
○舊說之二之三。簡說。
○平箋。如來不說因及無因。唯說妄想能所二□緣起之法。非諸外道。相續我見。計著所知。問。如來□言。唯說習因。今何不說因無因耶。答。上習因與此因無因。而有差別。因無因者。二邊計法。習因者。是無計妄性。
大慧。涅槃虗空滅。
滅者數滅。亦云緣滅。
非有三種。但數有三耳。
[A16]但有三數。本無體性。何況而說作與非作。
○舊說之二之四。牒說。
○平箋。三無為法。本無體性。假分數相。為三種耳。況作非作。三十世論。豈有定數。二邊妄計。外道所立。
○智箋。觀察。因緣生法。觀察妙智。
復次大慧。爾時世論婆羅門。復問我言。癡愛業因故。有三有耶。為無因耶。我時報言。此二者亦是世論耳。彼復問言。一切性皆入自共相耶。我復報言。此亦世論。婆羅門乃至意流。妄計外塵。皆是世論。
無明癡愛之業。為因緣故。生三界及一切法。皆入自共相者。是二乘法。乃至但有心意意識流。動妄計外境。皆是爾之外道師世論也。
○舊說之三。復說。
○平箋。上章佛說。妄想習因。三有生法。此癡愛業。因有三有。如來何斥為世論耶。答。是上所謂二邊妄計妄性之異。佛外說異者。是之謂也。問。意流妄計外塵者何。答。意識流散。計著塵境。
○智箋。平等。
復次大慧。爾時世論婆羅門。復問我言。頗有非世論者不。我是一切外道之宗。說種種句味因緣譬喻莊嚴。
外道謂種種句味莊嚴。皆是我法中□[1]□舊說之四之一。問。
○平箋。頗猶少也。不者。否也。外道意言。諸法少有不。世論否。我外道宗。句味莊嚴。豈外此耶。
我復報言。婆羅門有。非汝有者。非為非宗。非說。非不說。種種句味。非不因譬莊嚴。
舊說之四之二。答。
○平箋。有者即有。只非外道所有之者。謂非作為。亦非立宗。非說者法。亦非不說。種種句味。及非不因譬莊嚴也。
婆羅門言。何等為非世論。非非宗。非非說。
舊說之四之三。復問。
○平箋。非非宗者。猶言非宗。非不宗也。非非說同上。
我時報言。婆羅門。有非世論。汝諸外道。所不能知。以於外性。不實妄想。虗偽計著故。
舊說之四之四。復答。
○平箋。有非世法。而非外道所能知也。何以故。於外法相。妄計著故。
謂妄想不生。覺了有無自心現量。妄想不生。不受外塵。妄想永息。是名非世論。此是我法。非汝有也。
舊說四之五之一。真。
○平箋。謂非世論。不生妄想。何故妄想而不生也。覺知有無諸法。皆是自心現量。是故妄想都是不生。不生妄故。不受六塵。不受塵故。妄想永息。非是世論。非汝有也。
婆羅門。略說彼識。若來若去。若死若生。若樂若苦。若溺若見。若觸若著。種種相若和合相續。若受(現相)若因(過相)計著婆羅門。如是比者。皆是汝等世論。非是我有。
舊說四之五之二。妄。
○平箋。略而言之。彼妄心識。若或來去。死生樂苦。溺見觸著。和合受因。諸說著等。皆是世論。非如來有。溺者失識。見者錯識。和合者。是取種種相。沉湎不絕。
○智箋。觀察。真妄對析。觀察分別。
大慧。世論婆羅門。作如是問。我如是答。彼即默然不辭。而退思自通。處作是念言。沙門釋子。出於通外。說無生無相無因。覺自妄想現相。妄想不生。
舊說之五。
○平箋。不辭而退。與上不請空閑之文相應。自通處者。外道宗趣。外道念言。如來出於我自宗外。說三無法。覺諸現相。為自心相。是故能說妄想不生。葢彼外道。雖無契性。聰利之故。善知佛語。
大慧。此即是汝向所問。我何故說習近世論種種辯說。攝受貪欲。不攝受法。
合說。
○平箋。外道無契。能言佛事。是乃大慧。向前所問。所以者何。外論元是因譬莊嚴。佛說亦是因譬莊嚴。外道妄計。故為世論。佛說無妄。為非世論。佛舉舊說。曉諭大慧。樂說辯才。有旨乎哉。
○智箋成作。新問。舊說合釋諭告。即是如來成作之智。
大慧白佛言。
復科第十。攝受可否分。第六十九。承趣如文。偈合同上。
世尊。攝受貪欲及法。有何句義。
格箋。問啟。
○平箋。大慧菩薩。是法王子。難問往反。所謂知而故問者也。如來能知大慧之意。未來學者。恐墮異解。是以世論亦或二乘。請問決擇。深極離微□起。善哉能為之嘆。
○但謂貪財及法是何等句義。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汝乃能為未來眾生。思惟諮問如是句義。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如例。
佛告大慧。所謂貪者。若取若捨。若觸若味。繫著外塵。墮二邊見。
格箋。分說之一。現。
○平箋。貪字多義。魏作食。唐作財。然則此貪財食。一切世法。貪也取捨觸味。是貪眾相。故著六塵亦墮二見。
復生苦陰生老病死憂悲苦惱。如是諸患。皆從愛起。
分之一之二。當。
○平箋。四種貪心。現今起故。即生未來五陰十二因緣諸業。是皆貪愛所作法也。
斯由習近世論及世論者。我及諸佛。說名為貪。
分之一之三。牒。
○平箋。生死諸患。皆由習學外道典籍依附外人。是故諸佛以貪為惡。
是名攝受貪欲。不攝受法。
分之一之四。結說。
○智箋。成作取捨觸味。合成之智。
大慧。云何攝受法。
格箋。分說之二之一。舉□。
謂善覺知自心現量。見人無我及法無我相。妄想不生。善知上上地。離心意意識。一切諸佛。智慧灌頂。具足攝受十無盡句。於一切法。無開發自在。是名為法。
分之二之二。法。平箋。解如上卷。
所謂不墮一切見。一切虗偽。一切妄想。一切性。一切二邊。
分之二之三。釋說。
○平箋。所謂法者。離五一切。問。虗偽妄想。云何差別。答。虗偽曰相。是為色法。妄想曰性。是為心法。
大慧。多有外道癡人。墮於二邊。若常若斷。非黠慧者。受無[1]邊論。別起常見。外因壞。因緣非性。則起斷見。
分之二之四。析說。
○平箋。上有一切二邊之句。先出一種斷常二見。諸餘二邊。准擬可知。謂外道人。墮二邊者。不為智者。以無因生。即起常見。外相因緣。壞無之時。即起斷見。
大慧。我不見生住滅。故說名為法。
分之二之五。簡說。
○平箋。見生滅故。生計著者。名為外道。不見生滅。是為佛法。
大慧。是名貪欲及法。
總結。
汝及餘菩薩摩訶薩。應當修學。
勸說。
○智箋。觀察真正法說。觀察妙智。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及諸異學。及六節攝。長苦仙教授也。
世尊所言。涅槃者為(當作以字)何等法。名為涅槃。而諸外道各起妄想。
格箋。問啟。
佛告大慧。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如諸外道。妄想涅槃。非彼妄想隨順涅槃。
格箋。斥說。
○平箋。言外道等。妄想□槃。只彼妄想。非是隨順如來涅槃□。如外道分別妄想者。豈得為涅槃哉。涅槃則非是彼□妄想也。自有隨順涅槃之法。彼之妄想。豈隨順哉。
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如例。
佛告大慧。或有外道。陰界入滅。境界離欲。
格箋。分說之一。舉說。小乘涅槃。
○平箋。小乘涅槃。總有二種。一無餘。二有餘。陰界入滅。曰無餘也。境界離欲。曰有餘也。
見法無常心心法品不生。不念去來現在境界。
分之一之二。析說之一。有餘。
○平箋。有餘之人。見陰等法念念無常。□厭離故。心數心法。永使不生。亦不緣念三世境界。不念境故。雖對境界。[A17]已離欲法。
諸受陰盡。
分之一之二。析之二。無餘。
○平箋。無餘之人。受陰盡故。於十八界。皆能滅除。
如燈火滅。如種子。壞妄想不生。
分之一之三。喻說。
○平箋。燈火滅者。譬無餘也。種子壞者。譬有餘也。如是二人。有何妄想。第二卷云。妄想不生。作涅槃覺。義與此合。問。燈滅何為無餘喻耶。答。無餘之人。身為燈盞。煩惱為性。愛苦為油。智慧為火。此四俱盡。而為涅槃。曰。種壞何為有餘。曰。有餘之人。於苦身中。能□惑業。猶如敗種。有穀不牙。
斯等於此作涅槃想。
分之一之四。結說。
○平箋。斯等者。上二種。
大慧。非以見壞。名為涅槃。
分之一之五。斥說。
○平箋。小乘二種。計滅壞見。以為涅槃。大涅槃法。不如是也。
大慧。或以從方至方。名為解脫。
分說之二。
○平箋。以下外道。是方論師。彼論師說。最初生方。從方生人。從人能生天地萬物。天地人物。滅沒歸方。名為涅槃。是故方師。計萬是常。為涅槃因。
境界想滅。猶如風止。
分說之三。
○平箋。風仙論師。彼論師說。風造萬物。能壞萬物。說風為常。是涅槃因。諸修行人。境想滅盡。譬如風息。是歸於風。即入涅槃。
或復以覺所覺見壞。名為解脫。
分說之四。圍陀論師。
○平箋。[2]彼 [3]雲𦘕色。喻中所無。二乘一義。建立誹謗。六因五法。成自性等。法中所無。此分專說妄想性者。為顯即是成自性也。是義如來[A18]已見長行。恐鈍機者。或有不委故。至祇夜。多說成性。願修行人。見佛說趣。向之所謂。佛微趣也。經宗趣也。
○智箋。圓鏡。妄想種現。清淨聖境。即是如來鏡像智相 乘言。所謂上偈。諸佛如來乘。混菩薩也。所謂菩薩境界。非佛乘外別有者也。曰。法之為法。皆有建立。若無建立。何有乘名。曰。妙哉問乎。無建立處。是真乘也。何故。乘是居義。一者渾義。今此一乘。如來本住。渾然無二。真一大乘。曰。佛道趣機。無機欠悲。今論雖高。恐非應機。曰。痛哉。人之迷者久矣。如來本住。豈拒人到。只是毛凡。自生怖避。楞伽正典。一乘本居。八字打開。今 知。非境界也。
○平箋。如來之意。攀緣事境。不生知覺。是即真實無分別智。離此之外。別有所知。是為邪智。
○智箋。成作。總分重頌。是成作智 卍云。原本係臨濟宗本山洛北大德寺第一世大祖正眼天應大現國師徹翁亨和尚筆寫。現藏于該寺塔中正受院。誠為闔山重寶。唯惜不存全璧耳。
校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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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之一。後分。
○平箋。[3]六地以上。無心量處。即□性處。四緣一性。二共捨離。此時真性。究竟淨妙。而佛斥之。猶為心量。
○智箋。圓鏡。菩薩十地。妙淨之性。即是如來鏡智像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