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乘百法明門論開宗義決
夫廣闡宏宗是資暢辯。委陳眾義必藉累論。是以至覺談經菩薩製論。教門廣辯章疏繁興。杜彼耶師坦茲正道。[這-言+(厂@火)]張智海崇峻義山。遐布慈雲普垂法雨者也。余以冥昧濫承傳習。初在本鄉切唯識俱舍。後遊京鎬專起信金剛。雖不造幽微而粗知鹵畝。及旋歸河右方事弘揚。當僥薄之時屬艱虞之代。暮道者急急於衣食。學者役役於參承。小論小經尚起懸崖之想。大章大疏皆壞絕爾之心。懵三寶於終身。愚四諦於卒壽。余慷茲虛度慨彼長迷。或補前修之闕文足成廣釋。或削古德之繁猥裁就略章。始在朔方撰金剛旨贊。次於涼[2]城造起信銷文。後於撰煌撰入道次第開決。撰百法論開宗義記。所恐此疏旨敻文幽學者難究遂更傍求眾義開決疏文。使[3]失學徒當成事業。其時巨唐大[4]歷九年歲次([5]子六月一日)。
謂依建立阿賴耶識了教等者。依瑜伽論。諸聖教中若未建立阿賴耶識。皆非了義順小乘宗隨轉理[6]教。若已建立阿賴耶識。當知皆是了義大乘。此論依斯了義教起。
依本後智發深慈悲等者。由根本智得生同體。起後得智見苦生悲。同體智悲是為深矣。此悲與智菩薩所行。依斯造論是依妙行。
三生圓照等者。問。與起勝解有何差別。答。前離二邊。此契中道。前離偏見。此生圓智。前約理生解。此依境成證。所望義別故分兩門。
具明真俗雙顯有空等者。於五法中。前之四法具[7]明俗諦。第五無為具明真諦。前五種法即是顯有。後二無我即顯其空。既此真俗有之與空體不相離。即此真俗非有非空。不著二邊得中道也。
具說染淨所斷證修等者。染即貪等。淨即信等。染即所斷。淨即所修。所修是智。所證是理。今依起行而進趣也。
若分若滿轉依等者。然此轉依說有六種。一損力益能轉。在地前位。損本識中染種勢力。益本識中淨種功能。令諸煩惱或不現行。煩惱現行即深慚愧。由慚愧故崇善拒惡。有二勝[8]得為能轉體。信數初增久不增故轉染依淨。二通達轉。在見道中。由見道力通達真如。斷分別生二障麁重。證得一分真實轉依。三[9]明修習轉。[10]初在信地已去十地已來。修習十地行故。漸斷俱生二障麁重。四果圓滿轉。謂究竟位。由三大劫阿僧企耶修集無邊難行勝行。金剛喻定現在[11]前時。永斷本來一切麁重。頓證佛果圓滿轉依。窮未來際利樂無盡。五下劣轉。在二[12]乘位。通無有學。一唯自利。二有欣厭。三唯達悟生空。四唯斷煩惱。五唯證真擇滅。六無勝功能。擇滅者。謂即真如。由慧擇得此滅理故。無勝堪能者。無一切智故。六廣大轉。謂大乘菩薩位。恒利他故趣大菩提。生死涅槃俱無欣厭。具能通達二空真如。雙斷所知煩惱障種。頓證無上菩提涅槃。有勝堪能名廣大轉。所取轉依體者廣大。轉捨二麁重而證[13]得。不言圓滿轉者。圓滿轉對菩薩說。廣大轉對二乘說。又解。既言廣大轉。明圓滿亦在其中。略舉一隅耳。此中轉依則滿分果。謂如六種轉依義中。損力益能轉通達轉修習轉即是分果。究竟轉者是滿果。下劣廣大二種轉依通大小乘因果滿分。諸轉依恐繁不敘。樂者廣之。
無知疑惑顛倒僻執等者。無知即是世間凡愚。於邪正教都無所解。疑惑即是欲入法人。於邪正教懷猶豫者。顛倒[14]謂是錯入邪教謗毀佛法。諸外道等。僻執即是佛法之中諸部小乘及勝空者。
龍猛菩薩等者。即舊所云龍樹菩薩。正云那伽遏羅樹那。那伽是龍。遏羅樹那是威猛義。古翻錯誤譯云龍樹。而此菩薩有龍威猛。一切道俗無敢仰視。人若瞻覩妄言失敘。時[15]表其跡號龍猛焉。造中觀等數十部論盛德高蹤。具如別傳。
聖提婆者。聖是華言。提婆梵語。此譯為天。即廣百論主聖天菩薩也。此是龍猛上足弟子。造四百論盛行印度。經百廣百已傳東夏顯正摧邪。具如別傳。
證法光定者。謂於此中證希有定。能發智光照了法故。或云日光明定。從喻為名也。
即付法藏第二十二傳法主者。傳中名曰婆修盤陀。法花論云婆藪盤豆。若正論云筏蘇伴度。舊譯天親。今名世親。[1]言筏蘇者即世主天。言此天者是世間主。故號此天名為世主。言此世天而為親友。故新舊譯隨舉一名。圓暉法師楞伽疏中。不許世親是二十[2]二。傳法人數深為迷謬。況法藏傳云此聖者造五百論。其名又同。故知定是傳法主也。是北印度健馱羅人。兄弟二人皆入佛法。長兄無著修學大乘得證初地。小弟隣持修學小乘得阿羅漢。世親聰頴五印欽崇。凡所造論千代龜鏡。無著菩薩見弟世親具大乘性。恐證小果欲為開悟令歸大乘。遂託有疾[3]而誘喚。世親聞命不遠而來。無著密使二人迎候。令於夜分近世親房。一人誦阿毘達磨經攝大乘品。一人誦花嚴經十地品。世親聞法悲悔交生。如斯妙法我先毀謗。過由此舌。宜斷截之。即執利刀欲自斷舌。忽見無著住立其前。執持手閉謂之曰。夫大乘者究極之法。吾欲誨爾。爾其自悟。悟其時矣。何善如之。諸佛聖教改軌是悔。先以舌毀謗大乘。今應以舌而廣讚釋。空斷其舌何所益為。作是語已忽然不見。世親深悟遂不斷舌。[4]以至無著請問大乘。無著遂為造攝論本令其造釋。授十地經使其造論。故此二論世親菩薩初入大乘創所造也。盛得極多具如別傳。
求此果時唯取此因等者。既求此果唯[5]從此因不取餘故。彼果唯從此因而生不從餘生。故知因中定有果性。若言因中無果性者。則應一因生一切果。既無此果性而能生此果。亦無餘果性何不生餘果。或因一果一切因生。[6]以於一因中本無此果性此果得生者。於一切因中亦無此果性應生此一果。因中有果其理善成。今應問彼執見者曰。因果兩相為異不異。若不異者不成因果。因果二相無差別故。因果無別果從因生。因果既同因從果起。因中有果不應道理。若異相者。因中果體為未生相為已生相。[7]為未生相。果猶未生而說是有。不應道理。若已生相。果體已生復從因生。不應[8]理。故知因中非先有果。然要有因待緣生果。
從緣顯了宗者。即前因中有果論者及聲論師皆說。諸法體自本有從眾緣顯。非緣所生。謂既因中先有果性。後從緣生。不應道理。然非不用功力而成。要從功用而果顯了。應問從緣顯了宗曰。若說因中先有果性。何故不顯待緣方顯。若有障緣令不顯者。何不障因但障於果。譬如黑闇障盆中水亦能障盆。此亦爾故。若彼障緣亦能障因。從緣顯了何但顯果。因緣兩法共成一果。但從緣顯不應道理。
去來同現皆實有等者。彼作是執。若法自相安住。此法真實是有。此若未來無者。彼時應未受自相。此若過去無者。彼時應退失自相。若無未來誰生現法。而現在法得成果耶。若無果者則無彼果。寧說現在而為因耶。若定無者諸法自相應不成就性不真實。既許現法是其實有。寧撥過未為非有耶。應問彼曰。去來兩相與現在相為異不異。若不異者。立三世相不應道理。若是異者。去來實有不應道理。又更問。汝墮三世法為是常耶為無常耶。若是常者。其體凝然。墮於三世不應道理。為無常者。於三世中恒是實有不應道理。
起色受相行識顯時別有等者。彼作是言。若無我者。見色覺時。唯應但起色相之覺。不應別起我相之覺。受相等覺應知亦然。既先不起思覺五事。唯起五種我相之覺。是故決定知實有我。應問彼云。計我之覺為取現量境為取比量境。若取現量者。如何唯說色等諸蘊是現量耶。若取比量。如愚稚等不能思度。不應率爾起於我覺。又所執我為善不善。若是善者。何為極惡愚癡之人深起我見而能增長諸惡過失。若所執我是不善者。不應正說及非顛倒。既非是善即是邪倒。計我實有不應道理。
極微等法一切常住等者。彼依世定所得天眼。自見其身及諸世間。從前世來無有斷絕。計我世間皆是常住。或依世定而起是見。計有為先有果生起。離散為先有果滅壞。謂從眾微麁物果生。分析麁物唯至微住。故極微常麁物無常。應告彼曰。我及世間為有變異為無變異。若有變異。執此世間皆是常住不應道理。若無變異則無差別。有種種相不應道理。極微論者我今問汝。所執極微有方分不。若有方分應可分析而計為常不應道理。若無方分則無質礙聚生麁色不應道理。
說苦樂等宿因作等者。彼見世間。雖具正方便而招於苦。雖具邪方便而致於樂。故起是思立如是論。說苦樂因定皆宿作。若現受苦由宿惡業。若勤精進極修苦行。能吐舊業現在惡因。由不作因之所害故。如是於後不復有[1]偏宿因所感。及現苦行所招苦惱一切皆盡。能證後身苦盡涅槃。應問彼曰。若說現苦皆用宿作惡業為因。汝於現法所修苦行。為用宿作惡業為因。為用現法方便為因。若用宿作惡業為因者。說是現在新修苦行能吐舊業不應道理。若用現法方便為因。汝先所說世間苦樂皆由宿因不應道理。故知世間所受苦樂亦由現法非定宿作。或由現身聽聞正法。於現身中而得證悟。
欲行善等事皆返等者。謂見世間諸有情類。於彼因時欲修淨業。不遂本心[2]反更為惡。於彼果時願生善趣。不遂本心反墮惡趣。意欲受樂反受諸苦。由見如是彼作是思。世間諸物必應別有作者生者及變化者。為彼物父謂自在天。或復其餘。應問彼曰。大自在天變化功能。為用先業為不用耶。若用先業為因起者。唯此功能用業為因。非餘世間。不應道理。若無先業而自起者。唯此功能無因而起。非世間物。不應道理。又更問汝。此[3]自在天為世間攝為不攝耶。若言攝者。自同世間遍生世間。不應道理。若不攝者。即非世法能生世間。不應道理。
愛肉梵志等者。謂於諍競惡劫起時。諸婆羅門違越古昔婆羅門法。為欲食肉妄起計云。於彼祀中呪術為先害諸生命。若能祠者若謂害者。若諸助伴皆得生天。應問彼云。此呪術力為是正法為非正法。若是正法。害生祠祀非法處用。不應道理。若非正法。用呪害生皆得生天。不應道理。若言如毒為呪所伏不能為害此亦爾者。此呪亦能除三毒不。若言能者。不聞一人貪嗔癡毒靜息可得。若不能者。用呪害生除非法業。不應道理。
憶壞成劫觀上下傍等者。憶念壞劫即於世間起有邊想。憶念成劫即於世間起無邊想。下通無間上至四禪更無所得。起有邊想。傍一切處不得邊際。爾時即起邊無邊想。翻第三句傍一切處及與上下作非有邊非無邊想。今[4]問世間有邊見者。從前劫壞後劫起不。若言起者。因前有後計世有邊。不應道理。若無起者。汝今依此世間而住。計世有邊。不應道理。因有邊見遂執無邊。無邊等[5]皆是虛妄。
不死矯亂宗者。謂有四種不死矯亂。一覺未開覺。怖畏他人知其無知。不分明答我無所知。二於所證起增上慢。懼他詰問怖畏妄語。故不明說我有所證。三覺已開悟而未決定。怖畏妄語懼他詰問。故不明說我不決定。如是三種假託餘事以言矯亂。四羸劣愚鈍。世出世道皆不了知。於世文字亦不能了。懼他詰問知其愚癡。但反問彼。隨彼言轉便自稱言。我所依學不死淨天。而亂詰問於彼所問以言矯亂。是故名為不死矯亂。顯揚論中不破此計。以是愚癡無[6]定宗故。
諸法無因宗等者。依世靜慮及邪思惟。見我世間無因而起。或復有時見諸因緣空無果報。謂見世間都無因緣。大風卒起於一時間亦無因緣寂然止息。大河彌[7]漫宛然空竭果木敷榮颯然衰雜。由如是見立無因論。[8]我及世間無因而起。今應問彼。世間諸物種種生起。或欻然起。為無因耶為有因耶。若無[9]因者。種種生起[10]忽復不生。不應道理。若有因者。計我世間無因而生。不應道理。
死後斷滅宗等者。彼依世智而作是思。若我死後復有身者。應不作業而得果報。若我體性一切永無。所受業果豈得為有。觀此二種理俱不可。故起此見立如是論。今應問彼。斷見滅者為蘊斷滅為我斷滅。若蘊斷者。蘊體無常。[11]既非常有亦非常無。因果展轉生起不絕。而言[12]蘊斷滅不應道理。若我斷滅。汝先所說麁色之身死後斷滅。欲塵諸天色塵諸天四無色處於彼所攝。不應道理。
見行善惡得果皆差者。謂依世間諸靜慮故。見世施主一期壽命恒行布施。從此命終生下賤家貧窮匱乏。復見有人恒行妙行。命終之後墮諸惡趣。或行惡行反生善趣。又[13]父母却為男女。見有男女却為父母。見如是事故作是斯惟。定無施與無妙惡行。亦無果報無父母等。今應問彼空見論者。汝許業果有後受不。若許有者。汝先所說都無妙行亦無惡行無業果報。不應道理。若言無彼後[14]所受者。諸有造作淨不淨業。即於此生頓受一切淨不淨果。不應道理。又應問彼無父母者。凡從胎藏及從種子而生身者。彼等於此為是父母為非父母。若言是者。即汝所言無父無母不應道理。若言非者。從彼胎藏及從種子而生此身言非父母。不應道理。為父為母時即非男[1]子。為男女時即非父母。故約現身無不定果。故此所言不應道理。
說婆羅門最勝等者。[2]為鬪諍劫諸婆羅門貪於名利及恭敬故作如是計。婆羅門種是其最勝。剎帝利等是下劣種。白色黑色當知亦然。是梵王子梵王口生。剎帝利等[3]從臍膝脚跟處生。婆羅門種可得清淨。性能修習真梵行故。今應問彼計最勝者。婆羅門種有父母不。若言無者。應是化生。汝傍[4]現事不應道理。若言有者。言修梵行餘不能修。不應道理。又從種故名之為勝。謂從戒聞得名為勝。若由種類故為勝者。汝論中說由祠祀中聞勝戒勝。不應道理。[5]若由戒聞得名勝者。說婆羅門是最勝種餘是下劣。不應道理。
執鷄狗等諸戒清淨等者。為有外道得世定通。見鷄狗牛死已生天。或見露形或墮灰土或受苦惱得生天上。不能善知緣起道理。起如是見立如是論。學彼狗等而持彼戒。是名清淨皆得生天。或有妄執紛陀利河婆呼陀河伽耶河兢伽河等其水清淨。於中沐浴所有罪障一切除滅皆得生天。今應問彼計清淨者。執受淨物行淨行故得清淨耶。為受穢物行惡行故得清淨耶。若由執淨行淨行者。世間[6]共許狗惡不淨。而汝許執受狗等戒得清淨者。不應道理。若執不淨行惡行故得清淨者。自惡不淨能令他淨。不應道理。又由內淨故究竟淨。為外淨故究竟淨耶。若由內淨者。河水沐浴而得清淨。不應道理。若由外淨者。內具垢惑但除外垢。不應道理。
於日月星常行等者。謂有獲得世間淨慮。世間同謂是阿羅漢。世人有欲自在快樂所祈遂者便往請問。然彼不知業果相應緣生道理。但見世間日月薄蝕星[7]辰失度。爾時眾生淨不淨業果報成熟。彼即計為日月等作為信樂者建立此論。今應問彼計吉祥者。世間所有興衰等事。為是日月星度等作。為淨不淨業所作耶。若但日月等所作者。現見隨造福非福業感盛衰等。不應道理。若由淨穢業所作者。言由日[8]月等。不應道理。
小乘宗異部有二十等者。異部執論偈頌中云。十八及本二。皆從大眾出。無是亦無非。我說未來起[9]。
本上坐大眾等者。此義廣如宗輪論疏。今應略敘顯其本末。佛涅槃後百有餘年。末兔羅國有一商人。婚娶幼妻生一兒子。顏貌端正字曰大天。商人遠遊多歷年歲。子既長大母逼行[10]丞。後聞父還懼而有嫉。與母設計鴆而殺之。恐穢跡彰共逃他國。於彼遇見[11]門師羅漢。恐泄家事矯請殺之。母後他非子見忿怒。悔怨既極遂亦殺之。雖造三逆不斷善根。投僧出家望滅重罪。[12]既出家已精懃誦習。性識聰敏聖教遂通。王臣道俗無不欽重 既耽名利惡見便生。遂自詐稱得羅漢果。王迷凡聖頻請供養。見諸宮女不正思惟。於夜夢中漏失不淨。弟子浣衣怪而問云。既是羅漢寧有漏失。彼矯答言。魔嬈故爾。以彼天魔常惱佛[13]法。縱成無學亦被嬈之。又諸漏失有其二種。煩惱漏失羅漢即無。不淨漏失無學容有。我被魔嬈有漏失焉。又彼欲令弟子親附。次第詐記四沙門果。時諸弟子自怪無知所得果證。咸來請問。彼[14]答。無學亦有無知。以此無知有二種故。染污無知無學即無。染無知者是煩惱障。能障涅槃。令諸眾生受三界身。不染污無知無學猶有。不染污無知者是所知障。於境不了。令諸菩薩及二乘等受變易身。汝雖得果不能自知。又於一時弟子啟白。曾聞聖者已度諸疑。如何我等尚疑諦寶。彼答。羅漢亦有疑惑。以諸疑惑有二種故。隨眠性疑羅漢即無。處非處疑無學[15]猶有。汝於諦實豈得無疑。後諸弟子又復問言。經說聖者得真慧眼自證解脫。我等今者如何但由師言悟入。彼即答言。有阿羅漢但由他入不能自知。如舍利子智慧第一。佛若不記當不自知。況汝等輩不由他入。彼雖造罪不起邪見。自懷罪重當受何苦。憂惱所逼夜唱苦哉。近住弟子聞之驚怪。旦問安知。彼答甚善。又問昨夜何唱苦哉。彼矯答言。我呼聖道。謂有聖道若不至誠稱苦命喚終不現前。故我昨夜喚聖道耳。大天於後集先所說五惡見事而作頌曰。餘所誘無知。猶豫他令入道因聲故起。是名[16]真佛教。十五日夜灑陀時次。當大天昇坐誦戒。後便自誦所造伽他。爾時眾中有學多聞持戒修靜慮者。聞彼所說無不驚呵。咸即翻對所說[17]誦云。改第四句言非佛教。於是竟夜鬪諍紛然。乃至崇朝朋黨轉盛。城中士庶乃至大臣相次來和皆不止息。時王聞見亦復生疑。由斯乖諍分成兩部。賢聖用內耆年雖多而僧數少名上坐部。大天用內耆年雖少徒眾即多名大眾部。至佛滅後二百年初。大眾部中因有乖諍前後四破分成九部。初第一破分出三部。一者說世出世法皆是假名一說部。二者世法顛倒出世法是實名說出世部。三者部主乃是鷄之種胤名鷄胤部。第二破者。謂此部主學過本宗名多聞部。第三破者。說世出世亦有少假名說假部。第四破者。有一外道大眾部中出家多聞住制多山。重譯五事分成三部。一者即此徒眾依本所居制多山部。二者一類住在制多山西名西山住部。三者一類住在在制多山北名北山住部。故大眾部四破分別本末別說共成九部。其上座部。三百年初四百年末。本末七破為十一部。第一破者。有一大德造發智論。本部被難移入雪山名雪轉部。即學論者說諸法有名說一切有部。二於有部流出一部。即是古仙染牛生種名犢子部。三者於犢子部分出四部。一者部主有法過人可上名法上部。二者部主性賢是賢聖種名賢胄部。三者部主量法刊正無邪名正量部。四者部主所居山林繁密名密林山部。四從有部流出一部。謂此部主本是國王名化地部。五從化地部流出一部。部主含法如藏之密名法藏部。六從有部流出一部。部主乃是飲光仙種名飲光部。七從有部復出一部。依經立量不依律論名經量部。如是上座本末重破。兼本共成十一部。計通前九部為二十部。是謂此中諸部名義。
及依蘊等別有我者。此宗所說五蘊等法。一一別說即無作用。若和合時即有總相主宰作用。如車舍等。林木各別作用便無。若和合時便有實用。此亦如是。
三世蘊等而皆實有者。謂此部執。有為之法三世有體。而其作用或有或無。法在未來未起作用。然為未來生相所生流入現在。住相所住方起作用。異相所異而有衰變。滅相所滅流入過去。所說滅者。但滅作用名入過去。非滅法體。如運一籌至百千位。但名有殊而體無別。由是義故三世皆實。
去來蘊等皆是無者。彼宗所說去來非實。與現在法有差別故。若言三世法體皆實。不應作用唯在現在。不爾作用與體應異。若與體異不應名用。如色異聲色非聲用故。現法實去來無體。
現在蘊實積聚法故等者。謂此宗說色心等法細實麁假。極微是實色體性故。麁色是假共和合故。一實極微非眼識境。合成麁色方眼識緣。縱一極微亦是蘊攝。蘊者聚義故蘊是實。和合生識即名處界故處界門法皆是假。
世出世法皆非實等者。問。此與大乘義[1]有何別答。由執諸法定是假立。不同大乘假實雙泯。但說諸法皆假非實。不說諸法非實之因。不同應理一切諸法皆從心生。又殊勝[2]義空。由勝義故諸法非有。故與大乘有差別也。
深密等經為不了義等者。謂此宗中以三無性為真了義。遣三性故即說三性體不可得。依計所執立想無性。顯計所執即無體相。依自依他立生無性。如何但無自然生性。勝義無性當知亦然。故深密等建立三性。有所存故非了義也。
般若經等為非了義就偏說故等者。偏就空門遣一切相。以無自性即名勝義。由勝義故世俗成空。不由世俗勝義成有。故說皆空就偏說也。
獨覺智證與聲聞同教既不多等者。同生空智證生空理。然獨覺性利於聲聞。不假廣聞方能證悟。是故獨覺教習不多。多同聲聞入聲聞藏。
然此五乘有開合者。或有聖教於三乘外開人天乘。五戒十善因果別故。合不定性入三乘中。隨所得果皆出世故。或有聖教人天合一。五戒十善世間法故。於三乘外開不定性。雖同出世種性異故。
亦非年月定判後先者。真諦三藏亦立三時與此不殊而不取者。由約年月定判後先。說佛成道十二年來所說小乘名第一時。從十[3]二年後至三十七年說般若等為第二時。三十八年至涅槃[4]來所說中道名第三時。若作此說。花嚴經等成道初說。豈即初時。故約年月定判後先。有此過失而不取也。
但以義類相從而說者。謂三時教對不定性。佛隨根性說或前後。但雖前說對久根性。義同第三[5]時即第三時攝。雖最後說對初根性。義同初時則初時攝。故花嚴經成道初說。義同第三時則第三[1]時攝。
契經應諷頌等者。此十二分教義類繁多。今但略釋十二名相。一者契經。梵云修多羅。此有二相。一通二別。通即十二[2]皆名契經。別[3]謂長行。緝綴義理會理合機故[4]名契。貫穿縫綴故名為經。能契即經持業釋也。契物之經亦依主釋。二者應頌。梵云祇夜。舊名重頌偈。應字屬平去二聲皆通。長行雖說理未盡圓。或有後來聖不重語應更重述應後來人。應有此頌應物之頌。有財依主二釋皆通。三者諷頌。梵云伽他。舊云不重頌偈。謂前未說直以頌明。可諷詠故。故名諷頌。可諷之頌依主釋也。四者記別。梵云和伽羅耶。此有三相。一記[5]天人當成佛事。二記弟子死此生彼。三謂記別諸法之義。記即是別持業釋也。五者自說。梵云優陀那。謂不待請觀機即說令法久住。或顯悲深。自與說別相違釋也。六者緣起。梵云尼陀那。舊云因緣。此有三相。因犯制戒。因事說法。因請說法。緣即是起持業釋也。七者譬喻。梵云阿波陀那。謂以喻況曉所說義。舉已見邊顯未見邊令義平等。故名譬喻。譬即是喻持業釋也。八者本事。梵云伊帝曰多伽。謂除自身說於過去弟子及法名為本事。本體即事。本世之事。持業依主二釋皆通。九者本生。梵云闍陀那。說佛自身在過去世彼彼方所行菩薩行。本體即生。本世之生。亦通持業依主二釋。十者方廣。梵云毘佛略。此有二相。一謂說行菩薩勝道。二法廣多高大長遠。理正名方。教多名廣。方理之廣依主釋也。十一希法。梵云阿浮陀達磨。[6]舊名未曾有經。謂說八眾共不共德及餘最勝驚異之法。希有之法。法即希有。通於二釋。十二論議。梵云優波提舍。此有二相。一[7]佛自說。謂諸經典[8]修環研竅磨怛理迦。二聖弟子已見諦者。依自所證無倒宣說。論體即議持業釋也。
略廣分別十七地義者。但直分別十七地義。而不決釋深隱奧義。是故但名為本地分。十七地者。一者五識身相應地。二者意地。三者尋伺地。四者無尋唯伺地。五者無尋無伺地。六者三摩呬多地。七非三摩呬多地。八有心地。九無心地。十聞所成地。十一思所成地。十二修所成地。十三聲聞地。十四獨覺地。十五菩薩地。十六有餘依地。十七無餘依地。故瑜伽論總攝頌云。五識相應意。有尋伺等三。三摩地俱非。有心無心地。聞思修所立。如是具三乘。有依及無依。是名十七地。廣釋名義如最勝子瑜伽論釋。
言大乘者謂菩薩乘者。大乘之言通因及果。是佛菩薩大人乘故言菩薩乘。就因而論。菩薩乘此到佛地故。若言佛乘約果而說。一切諸佛本所乘故。簡異聲聞小人之乘。故舉菩薩而釋大乘。
剋用理智而為體者。以是能證所證法故。攝有無為一切功德故。一切功德之依處故。故與理智正為乘體。而於教果兼名乘者。以教顯理。得理云教。智即是行。有行成果。是故教果兼名大乘。
小乘唯明七十五法者。心法有一。心所[9]有法有四十六。色法有十一。不相應行有十四種。無為有三。如是共成七十五法。
有說本事廣論未譯但錄名等者。若有廣論此但錄名不名別論。何故題中云百法論。若廣論中錄名數者。應言論中略錄名數。寧言分中錄名數也。由此故如是妄言耳。
總上九號具包三德六義差別故名世尊者。言九號者。即十號中前之九號。其第十號名世尊者。由前九號故得名耳。一者如來。二者應正等覺。即舊所云應供正遍知。三明行圓滿。即舊所云明行足。四者善逝。五者世間解。六無上丈夫。七調御士。舊云無上士調御丈夫。八天人師。九者佛。十者世尊 言三德者。一者恩德。即佛化身。巡數六道化利眾生有恩德故。二者智德。即佛報身。以大智慧成就一切諸功德故。三者斷德即佛法身。由斷諸障顯現真如萬德體故 言六義者。一者自在。永不繫屬諸煩惱故。二者熾盛。炎猛智火所燒練故。三者端嚴。殊勝相好所莊嚴故。四者名稱。一切世間咸稱讚故。五者吉祥。一切天人皆供養故。六者尊貴。利樂一切無懈廢故。
雖此二義亦通無我等者。此通伏難。謂有難言。既言法者是軌持義。此義合通下[10]一無我。何故五種獨名為法。為通此難言難此等一軌唯有體無法非緣不生心故者。心緣有無生不生心有其二說。一云。緣無之時亦得生心。緣過去未來等心亦生故。二云不生。雖過未等外質是無。而有影像當情而現。要緣影像方得生心。無相分時心不生故。是故無法不得成緣。非所緣緣心不生故。既軌則者生物解義。是故軌義無法不成。
二軌唯差別緣無我等者。此中差別謂即是句。言自性者謂即是名。故唯識論云。名詮自性句詮差別。且如頌云諸行無常。各別四名但詮自性。未合成句智解未生。合成句時差別於常方解諸行。是其無常故唯差別而在軌義。
三軌唯有為要成因緣方生解等者。謂有為法方成因緣。仗因託緣方能生解。故軌則義唯在有為。其無為者既都無相。心不能緣不成因緣。不能生解不成軌義。不失自性持義則通。雖後得智有漏意識亦緣無為而生智解。但是影像不是親緣。不同正智故不為例。
四軌唯後說持通前宣等者。此依因緣比量宗說。如佛弟子立聲無常。聲是前宣無常後說。但聞聲字未能生解。若聞無常方有解生。是故軌義不通前宣。若論持義通前及後。解與未解守自性故。
五軌唯能詮要名句文等者。能詮即是名句文三。所詮是義。雖所詮義亦能生解。而名句文生解用增。是故軌義唯在名等。
故軌義局持義即通者。有軌義處必有持義。有持義處或無軌義。故軌與持通局異也。
一緣慮義等者。然准四卷楞伽經注有二種心。一者質多緣慮之心。二者乾栗大貞實之心。八識皆名虛妄分別。攀緣思慮一切妄境。皆名質多緣慮心矣。既能變生一切諸法。是一切法貞實體相。是故亦名貞實心矣。
三集起義等者。謂第八識能集染淨諸法種子在識含藏。而能現起染淨諸法。若前七識能集熏起。染淨種子在本識中。令從本識起染淨法。故楞伽云。心名採集業。意名廣採集。故集起義八識皆通。
若於方所現等者。於方所者。謂現前色不離方處故。所現骨鎖等者。即觀行者所觀同類影像諸色。形顯者。形謂形色。顯謂顯色。如是總名方所示現。
此有四句等者。自有相應而非是行。即受想蘊。自有是行而非相應。即成就等。有非相應亦非是行。謂即色蘊。有亦相應亦是行者。即除受想諸餘心所。釋義可知。
心遠獨行者。謂說此心遠通凡聖一切處行名曰遠行。唯獨一識唯一意識無別心所名曰獨行。
士夫六界者。謂地水火風空識也。於六界中但言識界不說心所。以心勝故。
如地獄卒者。謂彼有情同業果報。同處同時共變獄卒為逼害事。非是心外實有獄卒。不爾云何不同受苦。諸小乘師釋此義云。謂由業力感別四大。雖在火等而不受苦。大乘難云。若不受苦非地獄收。何趣所攝。小乘答云。鬼趣所攝。[1]既許天上亦有傍生。地獄有鬼於理何失。大乘難云。天上傍生受天妙樂。地獄中鬼何無苦耶。若不爾者。如諸餓鬼於清水上見火濃河。人見為水。[2]兩類同處同時見殊。若法離心寧有是事。故諸色法不相應法皆不離心。
此定非異色心心所有實體用等者。此中量云。此不相應定非異於色心心所有實體用。宗也。許蘊攝故者因也。如色心等者。喻也。並云。色心等法蘊所攝。非異色心有體用。不相應行許蘊攝。非離心等有體用。
若異心等等者。此中量云。不相應行定非實有。宗也。心心所色及諸無為所不攝故。因也。如畢竟無。喻也。畢竟無者。即龜毛等畢竟無。心等不攝。畢竟無非是實有。不相應心等不攝。不相應亦非實有。
然諸無為所知性故等者。此立無為不離心等有二比量。第一量云。然諸無為不應執為離色心等實無為性。宗也。所知性故者。因也。謂即無為是心智等所知性故。如色心等者。喻也。謂此色法是心所知。心心所法亦是所知。意識能知一切心故。總合並云。色心心所是所知。不可執為離心等。無為既是所知性。如何執離於色心。第二量云。然諸無為不應執為離色心等實無為性。宗也。是色心等所顯性故。因也。如色心等者。喻也。所言色心所顯自性者。此中所顯有其四義。一以色顯色。如燈照物等。二以心顯心。如他心智等。三以色顯心。以聲說心等。四以心顯色。如心緣色等。然三無為一一皆是色心所顯。故佛地云。五蘊無處以顯虛空。斷有漏蘊以顯擇滅。諸蘊不生顯非擇滅。是故無為是色心等所顯性也。總結並云。心等皆是所顯性。非是離心實無為。無為亦是所顯性。寧離心等有無為。
如正斷等雖無前相等者。四正斷者。一者已生惡不善法由正懃力斷之令滅。二者未生惡不善法由正懃力令不得生起。三者未生諸勝善法由正懃力修之令生。四者已生諸勝善法由正懃力修令增長。此四正懃雖無前相。說四次第[1]相。但約言說而為次第。
應知皆是隨轉理門者。諸大乘經有二理門一者真實理門。謂說大乘究竟實理。如說八識二無我等。二者隨轉理門。且隨初根說小乘法。如說六識人無我等。此非究竟。應可改轉入真實理。名轉理門。今大乘中有此義者。當知皆是隨轉理門。[2]即涅槃經隨人隨意隨時義也。
然亦不許一念並生者。小乘論云。以一身中無二心故。等無間緣唯有一故。是故不得一念並生。
開阿賴耶染淨分位說九識者。真諦三藏譯九識論亦同楞伽。其前八識與此不殊。第九名為阿磨羅識。意說賴耶離生滅染。即是真如[3]名阿磨羅識。而亦不離第八淨分是故無別第[4]八識也。
攝大乘論依前六識等者。無性論第四卷云。一身識。謂眼等五根。二身者識。謂五識所依意界。三受者識。謂第六識所依意界。此上三識以內六界為體。四彼所受識。謂外六塵。五彼能受識。謂六識界。六世識。謂似三時影現。七數識。謂似一等算數影現。八處識。謂似村等影現。九言說識。謂似見聞等言說相現。十自他差別識。謂即所起我我所執。十一善惡趣生死識。謂似五趣等相現。故十一識依於六識。根境識三而建立也。
深[A1]密等經於阿賴耶等者。等即等取阿毘達磨經及唯識論。七種識名如下所列。謂阿賴耶異熟識無垢識是別分位而立別名。其根本識阿陀那所知依種子識通一切位。約通分位而立通名。
攝論所說一意識宗等者。彼論所引一意識菩薩所宗之義。而不破斥彼合前六。但是一識由依六根別取六塵開六識名。非有六識。兼第七八總有三識。
恒審思量勝餘識者。夫言意者思量為義。唯第七識恒審思量。由此應作四句分別。若第八識恒而不審。其第六識審而不恒。若前五識非恒非審。唯第七識亦審亦恒。是故恒審勝餘識也。
縱色現前盲不見者。意顯眼識不依色起。若說眼識定依色起。色現前時盲者應見。雖無色時眼識不生。以色比根依根義勝。[5]根若壞時識必不起。縱有色時盲不見故。
如病損眼識並見黃者。顯發眼識必由眼根。如迦末羅病損壞眼根故於青色等並見為黃。只由根壞識謬見生。不由色壞眼識謬見。以色境相壞與不壞識稱境知。若根壞時識即謬見。故發識用必在眼根不在色境。
眼識種子隨眼種生等者。謂根境識三種種子。眼根種起眼識種生。根種不生識種不起。不隨色種眼識種起。
若自在位乃至隨根無相濫失等者。謂若隨境立六識名。至自在位五根互用。眼根發識遍緣五塵為[6]名觸識。乃至鼻根發識緣境遍於五塵。是則五識皆名五識。有雜亂過。若其隨根即無此過。縱其眼根能發之識緣一切境。但可隨根名為眼識。即無雜亂。
初通一切異生相續等者。言相續者謂即蘊身。今舉蘊身故言相續。或依於蘊方得相續。
法空智果等者。法空智者取正體智。而言果者取後得智及後智所引滅定。此二皆是正智果故。是故皆名法空智果。
彼緣無垢識等者。等即等取異熟識也。若至佛身平等性智[7]緣異熟識。菩薩第八未得轉依但名異熟。有此差別故置等言。
謂前七識[8]皆是種生等者。七識是果。種子是因。然因與果皆名體相。體即是相無差別也。凡因與果雖非定一不可定異。無[9]別性故 即攬此種為第八識者。如唯識論第二卷云。阿賴耶識有其三相。一者因相。謂所持種能生染淨法故。二者果相。即現識體是善惡業異熟果故。三者自相。即此種現攝持因果為自相故。言自相者即自體義。既攝因果以為自體。故用種子為第八識。
異時而熟變異而熟者。謂諸種子有二因義。一牽引因。謂未潤時以能牽引自遠果故。二生起因。謂被潤[10]時以能生起近自果故。依牽引因立異時熟。未被潤時與所生果時不同故。依生起因立變異熟。既被潤[11]以由因變異果方熟故。
異類而熟者。由異性因異性果熟。謂諸種子復有二種。一者異熟。即是所熏善惡二種。此望第八無記種子而為因性。若無此種第八種子必不生故。二者名言。即通一切三性種子。各能親辨自所生果。各望自果為因緣性。由善惡種令第八識名言種熟生五趣果。故善惡種名異熟因。是故說名由異性因異性果熟名為異熟。
異義通因熟唯在果者。因謂識中善惡種子。果謂第八種子現行。此善惡因望無記果。因果各別皆得名異。不偏在果故言通因。及成熟時唯在第八種及現行言唯在果。
異熟有二種子現行者。種子謂即親生第八名言種子。現行謂即從此種生第八現識。此二皆是善惡業種之所招感[1]異熟並名為果。
若異屬因是異之熟者。此下四句約其六釋釋異熟二字[2]因果。四句名也。此之二句辨依主釋。謂既前言異義通因。若將異義屬善惡者。因熟唯在[3]果第八[4]種子現行。即是善惡。異家之[5]熟依主釋也。
若異屬果異即是熟者。既知異義亦在果上。熟唯在果。故異與熟二體無殊。異即是熟名為異熟。持業釋也。
異熟即識熟屬現行者。此分四句又約六釋釋異熟識三字名也。此中所言異熟識者。若異熟屬於現行現行是識。異熟與識既無別體。異熟即識名異熟識。持業釋也。
異熟之識熟屬種子者。若以異熟屬種子上。種與現識體既不同。乃是異[6]熟種家之識故名異熟。依主釋也。
皆有思量能生義者。有思量義如前已明。生長義者謂即八識。十二處中意處所攝。生長門義是意處故。故雜集論第二卷云。謂七識界即是意處。
小乘通依三世眼等者。眼等六識但在未來皆名為心。由未取境但體積集當生起故。隨其一識緣會之時流至現在乃名為識。有了別用名為識故。若起用已滅入過去即名為意。能與後念作無間緣開避引導名意根故。
異熟若是善染等者。流轉即是生死因果。流謂集諦。轉謂苦諦。還滅即是涅槃因果。還謂道諦。滅謂滅諦。凡言異熟[7]皆謂無記。隨善惡業任運相續。若是善者不隨染緣。流轉五趣應不得成。若唯染者不受善熏。還滅涅槃如何得立。
慧與我見義用別故者。此通伏難。謂有難言。若一心中無二慧故。但有我見無餘見者。我[8]即以慧用為自體。既第七識已有慧俱。如何更與我見俱起。故此答言。慧與我見義用別故。簡擇名慧。推度名見。義用既殊故得俱起。慧實見假而不相違。諸見既皆用慧為體。我見常起諸見更生。則一心中有二慧失。故有我見餘見不生。見與慧俱於理無失。
剎那別緣不專一者。定能令心前念後念於境專注相續而住。此識但能念念前後各自別緣而住。於境無專注義故無定數。
滿業所招異熟果心等者。然業及果皆有引滿。引業果者。即第八識。彼善惡業之所招引而為五趣總報體故。言引業者。即是能引此第八識善惡二業。滿業果者。即六識中劣無記者。隨善惡因之所招感。而為六識圓滿果故。言滿業者。即六識中善惡二業。能引自識無記性者。令自六識得圓滿故。故俱舍論云。一業引一生。多業能圓滿。即舊所言總報別報二業果也。
由無計度隨念分別者。此約三種分別說也。三分別者。如雜集云。一自性分別。謂於現在所受諸行自相行分別。二隨念分別。謂於昔曾所受諸行追念行分別。三計度分別。於去來今不現見事思構行分別。若依俱舍。計度分別即以意地散慧為體。隨念分別乃以意地諸念為體。自性分別通在六識。如魚躍泉但任運故。
由稱量等起慢等故者。於稱量中等取猶豫推度之義。於慢之下等取疑見。謂由稱量上中下品而起七慢。謂由於境猶豫不決而起於疑。於境推求而起我見。故於兩句皆置等言。
不待名言及待此餘根境起者。不待名言者。謂不要待色聲香等名言而取自所取義。不待餘根者。即分別根。謂眼識生但任運緣不待意根。先分別已然後了別。若緣瓶等要待名言及色香等方起瓶覺。不待餘境者。謂色等境一一皆用眾塵所成。如眼觀色但直觀色。不待別知此四大種及[9]聲香味觸諸餘境故方了色相。故名不待餘境。
以長短等亦色處收者。夫言處者生識為義。色生眼識故色為處。若[1]使長短眼識不緣則非生識。寧色處收。
具三七等一切分別等者。三種分別如前已明。七分別者。如雜集云。一任運分別。二有相分別。三無相分別。四尋求分別。五伺察分別。六染污分別。七不染污分別。初即三中自性分別。[2]為五識身無異分別。於自境界任運轉故。有相分別即是三中自性隨念。取過現境種種相故。無相即是計度分別。而能希求未來境故。所餘分別當知亦用計度為性。所以者何。以思度故或時尋求或時伺察。或時染污或時不染污種種分別。
不緣相分識中種子及相應法等者。謂經論中皆說末那唯是內緣不取外境。若取賴耶所有相分。相分即是外六塵境。即應末那有緣外失。種子雖在賴耶識中是識相分。若緣種子。與緣外相有何差別。是故不緣識中種子。賴耶心所雖不離心。曾無處說緣相[3]分故。但說末那唯緣識[4]蘊故。是故不緣賴耶心所。若爾何故經論皆說此末那識我我所執。疏中所言有處說執我我所者。正釋此難。如文應知。
內變執受種子色根者。言執受者有其二義。一識所依託安危事同。二以此為依能生本識。總而言之。攝為自體同安危義故名執受。不執受者謂不攝為自體之義。如器世界外六塵境及他依處。雖本識緣不攝受故。
若變心等[5]便無用等者。等即等取諸心所法。何故變心無實用耶。故下二句釋此義云。相分心等不能緣故。若變心等即是相分。既相分心無能緣用。故賴耶識不變心等。
須彼實用別從此生者。此釋伏難。謂外難言。若變心等無實用者。寧有實用諸心等耶。故此答云。謂彼實用諸心心所別從此識種子而生。若爾何不一切境界皆從種生須現識變。答凡有二。一因能變。即從種子轉變而生。二果能變。即諸現識變現諸境。諸現行識自是能變。不可更從能變識生。是故但從種子而變。由此應作四句分別。一自有因變而非果變。即諸現行心心所等。二自有果變而非因變。如分別變但為境者。三者因果俱變。如五根身器世界等。四者因果俱不變。如不聞見他方境界。
若心心所無所緣相乃至餘如自故者。此立相分有二比量。第一量云。心心所法應不能緣自所緣境。宗也。無所緣相故。因也。如餘識境。喻也。自所緣者。且如眼識色為自境。若緣色時眼識之上不帶色相。應不能緣。無色相故。猶如聲境。謂眼識上不帶聲[6]相。不帶色相。如何緣色。香味觸等准此應知。第二量云。或應一一心心所法能緣一切境。宗也。無所緣相而能緣故。因也。自所緣境。喻也。謂如眼識應能緣聲。無聲相故。如無色相而能緣色。香味觸等准此說之。
若心心所無能緣相乃至亦是能緣等者。此立見分亦有二量。第一量云。心心所法應不能緣。宗也。無能緣相故。因也。如虛空等。喻也。第二量云。或虛空等亦是能緣。宗也無能緣相故。因也。如心心所。喻也。虛空等者。等取真如及色法等。覆合並例准而作之。
無自證分應不自憶心心所法等者。謂心心所但見前境。而不却能返見自體。是故經說刀指等喻。當見境時所有心行及至過後皆能自憶。謂我當時作是心行。向若尚無自證分心證智自心。如何於後能憶自心。如不曾更境不能自憶。故作量云。心心所法應不能自憶。宗也。無自證分緣自心故。因也。如曾更境。喻也。覆結並云。不曾更境無心緣。不曾更境必不憶。無自證分緣自心心等不應能自憶。
勿真如性亦名能緣等者。此中意云。若正體智許無見分而能緣者。則應真如亦合能緣。無見分故。勿猶莫也。以正智無見分故而成能緣。令真如性成能緣義。既真如性無見分故不成能緣。[7]故正體智是能緣故必有見分。
說無相取不取相故者。即瑜伽論七十三說。取有三種。一有言有相取。謂言說隨覺者取。二無言有相取。謂言說隨眠者取。三無言無相取。謂是於言說離隨眠者取。此正體智當第三取。說無相故便無相分。說取言故便有見分。下後智中有二說字。應知皆是瑜伽論說。
帶如相起不離如者。此中帶者是狹帶義。言如相者即真如體。此正體智所有見分。是內證故不離真如。即是狹帶真如體相。
離諸名言種類分別者。種類分別即是比度。以彼種種相似比類分別而知。今現量智直觀現境。故離名言種類分別。
於所觀義有正智生等者。義有二種。一義者境也。如遠見烟比厨中煙。定知遠處必有於火。於其觀火境之上有正智生。二義者理也。如佛弟子立聲無常。所作性故。如瓶盆等。於此所觀無常理上有正智生。
若後得智亦通三量等者。緣自相故是現量智。緣共相故是比量智。緣過未故是非量智。
若在初二靜慮近分等者。然四靜慮有四種別。一未至地。二中間禪。三近分定。四根本地。根本地者。即四靜慮從前加行至本地中。故所至定名根本地。近分定者。是根本定所有加行。謂由厭下為苦麁障。欣樂上地為靜妙離。能與本地而為近因名為近分。中間禪者。即是第二靜慮近分。以初靜慮有尋有伺。第二靜慮無尋無伺。而此近分無尋唯伺。對前有無故名中間。未至地者。即初靜慮近分定也。由出欲界未至初禪。故此近分名未至地。上地近分已至定地。不得此名不應為例。已彼初[1]二靜慮近分是彼根本靜慮加行。未得容豫。雖有適悅而未周遍。故但名喜而不名樂。其二靜慮已至根本。無所求趣適悅周遍。故約身心名喜名樂 若法決定有境為主等者。為要三義方成所依。一者決定。簡識起時不定有者。且於眼識十緣之中。雖要光明未必決定。如天眼等不必依故。二者有境。簡決定中非有境法。謂餘六根遍行五法。餘雖決定而非有境故非所依。三者為主。簡有境中遍行五法。雖是決定而非主故不名所依。唯五色根六七八識。具此三義具心心所。取自所緣乃是所依。
要有緣法能作等者。謂開導依要具四義。一有緣法。簡諸色法不相應行及諸無為。無能緣故不名為依。二者為主。簡諸心所。雖有緣義而非主故不名為依。三者能作等無間緣。此簡八識異類相望。四者此於後生心心所法開避引導。此簡無學將入無餘最後剎那。要具四義方成依義。
多同類種俱時轉故者。諸識一一皆有多種一時俱起無開導力。且如眼識有多種子。皆是能生眼識功能。皆眼識種名多同類。此同類種俱時轉故。展轉相望非無間緣。如彼色法及不相應。同類俱轉不得成緣。
餘八識聚三界九地乃至文云故[2]皆得作等無間緣等者。謂第八識三界九地皆容互作等無間緣。下上死生相開導故。有漏無間有無漏生。無漏定無生有漏者。鏡智起已更無斷故。若與無記相望亦然。若第七識三界九地亦容互作等無間緣。隨第八識生處繫故。有漏無漏容互相生。十地位中得相引故。善與無記相望亦然。第六意識三界九地有漏無漏善不善等各容互作等無間緣。潤生位等更相引故。若五識中。眼耳身識欲色二界。鼻舌二識唯欲界地。自類互作等無間緣。三性相望應知亦爾。有漏得與無漏開避。無漏不與有漏導引。事智起已必不斷故。
謂若有法是帶已相心或相應等者。言有法者顯其緣義。無法非緣必不生心。要有體法方成緣故。帶已相者顯所緣義。要帶境相現於心上。令心得見成所緣故。心或相應是能帶體。心謂心王。相應心所。謂此有法所帶已相。乃是心王或善心所或惡心所所慮所託。
雖前三緣亦是增上等者。此通伏難。謂有難言。若是有法有勝勢用名增上緣。前[3]言三緣亦有此義。何故不得名增上緣。為通此難故作是言。雖前三緣亦是增上。若總名為增上緣者。是則四緣[4]更無差別。為顯四緣有差別故。除前三緣所不攝者皆入此攝名增上緣。
生住成得四事別故者。諸有為法未有而有。名之為生。有情依器器依風等。名之為住。以宗因喻建立道理。名之為成。若能成立有為無為。名之為得。若有為法有勝勢用令生住等。名之為順。令不生等是則名違。
應知即是二十二根等者瑜伽論九十八云。略由六處增上義故。當知建立二十二根。何等為六。一能取境界增上義故。二繼嗣家族增上義故。三活命因緣各別事業加行士用增上義故。四受用先世諸業所作愛不愛果及造新業增上義故。五趣向世間離欲增上義故。六趣向出世間離欲增上義故。當知此中眼根最初。意根為後。如是六根於取境界有增上義。男女二根於能繼嗣家族子孫有增上義。命根一種於受命者活命因緣各別事業加行士用有增上義。樂最為初。捨為其後。如是五根於其受用先業所作愛果及造新業有增上義。信為最初。慧為其後。如是五根於趣向世間離欲有增上義。未知當知已知具知三無漏根於能趣向出世間離欲最極究竟有增上義。一切世間所現見義其唯此量。當知是義能究竟者。無出於此二十二根故。一切根二十二攝。故為頌曰。眼耳鼻舌身。男女并命意。苦樂憂喜捨。信進念定慧。未當已具知。是名二十二。前五色根以本識等所變眼等淨色為性。男女二根身根所攝。故即以彼少分為性。命根但依本識親種分位假立非別有性。意根總以行識為性。五受根如應各自受為性。信等五根即以信進及淨念等而為自性。未知當知根以資糧加行見道之中許後剎那於此三位信等五根意喜樂捨為此根性。始從見道最後剎那修道乃至金剛喻定所有信等無漏九根。皆是已知根性。諸無學位無漏九根。一切皆是具知根性。
種子即是習氣異名者。然諸習氣總有三種。一者名言習氣。名言有二。一表義名言。即能詮義音聲差別。唯第六識能緣其名。然名是聲曲屈差別。唯無記性。不能熏成色心等種。然因名故心隨其名變似五蘊三性法等而成熏。因名起種名名言種。一切熏種皆由心所。心所熏種由因外緣。二顯境名言。即能了境心心所法。即是一切七識見分等心。非相分心。不能顯境。順趣種種所緣境義。依言說名。分別種種所緣境義。二我執習氣亦有二種。一俱生。二分別。謂虛妄執我我所種。隨二我執所熏成種。令有情等自他差別。三有支習氣。謂招三界異熟業種。此亦二種。一有漏善。即是能招可愛果業。二諸不善。即是能招非愛果業。此義出唯識論第八卷。
此遮異熟心心所等者。四無記中後之三種。是強盛故而共能熏。唯初第一異熟無記。若第八識都不能熏。若六識中無記性者。有其二種。勝者法執而是能熏。劣者不執則不能熏。今言等者等取此也。若爾此性種從何有。既即無種從何現行。答。以諸種子有其二種。一者本有。二者新熏。此類無記雖不新熏。約本有種而生現行。故雖不熏生亦無失。若爾本識亦應如是。何要前七與熏種耶。答。理實皆須二種種起。若偏說一則成過失。故劣無記亦是六識與熏成就。此義稍難。應更思審。
由此如來第八淨識唯帶舊種等者。既遮善染非是所熏。佛第八識唯是善故非所熏者。便有難言。若非所熏又非能熏。是則佛果應無種子。如何能生諸功德法。為通此難故云。淨識唯帶舊種非新受熏。
說熏成彼相見種者。如唯識論第八卷說。前七識能與第八熏相見種。此依難陀新熏義說。若依護月本有義說。前七識熏但令增長。
所仗本質是無記故者。本質即是第八識中[1]相見分性皆無記。
所起相分非善惡者。是七轉識影像相分。若前六識所變相分從實質生。是性境故不隨見分。故非善惡。若第七識所熏相分是帶質境。雖通情本有覆無覆皆無記故。
緣染淨事依彼轉故者。謂前六識緣染淨事起染淨相而成相轉。雖行施等不能亡相。皆由染意為識依止。彼未滅時相了別轉。末那滅已相轉解脫。故前六識緣染淨事。皆依末那而得成立。
雖有定果色無業果色者。謂諸聖者及定自在變現種種色等境相。以定為因名定果色。若諸凡聖業因所感身色等相名業果色。未得定者唯有業果。無色界中唯有定果。若色界天二色皆無。
謂阿羅漢出世道中等者。以染污意無始時來微細一類任運而轉。諸有漏道不能伏滅。三乘聖道有伏滅義。真無我解違我執故。後得無漏現在前時。是彼等流亦違此意。真無我解及後所得。俱無漏故名出世道。滅定既是聖道等流。極寂靜故。此亦非有。由未永斷此種子故。從滅盡定聖道起已。此復現行乃至未滅。
諸善法影常現前者。佛地經云。譬如明鏡安[2]在高臺。世間境界若非處在遠闇障者。悉於鏡中而現影像。如是如來大圓鏡智安在法界真如理上。一切眾生不愚不迷不障中者。諸善法影悉於中現。
謂一切性及地時俱者。一切性者。謂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記。一切地者。謂即九地。欲界四禪四空為九。一切時者。但有八識心起之時無時不有。一切俱者。謂與一切心及心所常相應起。
善唯有一謂一切地者。然一切地有其二種。若前九地名一切地。輕安非欲非一切地。若有尋等名一切地。輕安即通於初靜慮。有尋伺地有輕安故。
染四皆無者。謂本煩惱隨煩惱並名為染。不通善故非一切性。不遍三界非一切地。善心時無非一切時。非並[1]頭起非一切俱。而貪癡慢等亦通三界。如何說言非一切地。答。雖貪癡等通在九地。而嗔煩惱唯在欲界。以不全故非一切地。以隨煩惱同根本惑。四義皆無。故瑜伽論合之為一。總為五位。
謂此驚覺應起心種等者。謂此作意性能驚覺。若此種子驚起諸餘心心所種令起現行。若至現行引令趣境。此雖與心同時而起。然有驚能。如信與心雖同時起說能淨心。此亦爾故。
觸依彼生等者。此中彼者即是三和。觸因彼生者從因立名。因彼三和而生觸故。令彼和合者從果立名。謂因觸力三和合故。說為彼者釋上立名。釋前觸位三合名也。
三和合故皆有順生等者。謂根境識三和合時。一一皆有順生受等心所功能故言皆有。三和合位有順生能。異未合時故名變異。
觸似彼起故名分別者。言分別者即領[2]似義。觸生似彼順生功能。領似變異故名分別。如子似父名分別父。非謂能緣之分別也。
能起合離非二欲者。釋前起愛為業言也。此中欲者[3]即是愛故。謂領順境而起合欲。領違境相而起離欲。領俱非境起非二欲。非二欲者即是非[4]合離欲也。
謂能取境正因等相者。謂於境中引發善思為正因相。引發邪思為邪因相。引發無記思為俱非因相。此中意說。由三性思緣三因境。隨其所應驅役自心令造善等。
小乘論名通大地法者。地謂行處即是心王。是彼心所所行處故。大謂受等諸心所法通於三性心中行故。心王是此受想思等大家之地。名為大地。受等又是大地心家所有之法。名大地法。此法遍於三性心等。名通大地法。是持業釋也。故俱舍頌云。[5]於一切心。
如非四境率爾墮心者。如非所樂決定曾習所觀四境。無四境處都無別境。率爾墮心者。謂諸心起有五種心。一者率爾。二者尋求。三者決定。四者染淨。五者等流。識初墮境名率爾墮。雖緣善惡未知善惡。次起尋求既識善惡。次起決定。既決定已便起染淨。於怨住惡。於親住善。於中住捨。一剎那後同性而起名等流心。於五心中。染淨心後方有欲等。故初墮在率爾心時無別境也。
慚等雖善非淨為相等者。此通外難。謂有難言。若說心淨名為信者。若淨即心應非心所。若令心淨慚等何別。慚等亦能令心淨故。如何唯說心淨名信。為通此難故有此文。
依自法力等者。自謂自身。法謂教法。依雜心論。顯三增上而起慚愧。一自增上。即上品人。護於自身不作諸惡。二法增上。是中品人。為護聖教不造諸惡。三世[6]間增上。謂下品人。護世名利不造諸惡。今依自法而起於慚。依世間力而起於愧。
崇重賢善者。賢謂賢聖。善即善法。崇謂崇賢。重謂重善。或賢與善皆有崇重。下無慚愧輕拒賢善。崇重暴惡亦准[7]應知。
於有有具等者。有謂三有之果。有具即生有之因。苦謂三苦。生三苦緣名為苦具。
觀有等立非要緣彼等者。此前後文亦通外難。謂有難云。於有無著時則不於苦無恚。若於苦無恚時即不於有無著。故無貪嗔不得並起。寧說此二俱遍善心。故作此通。如慚與愧崇善之時必是拒惡。拒惡之時必是崇善。非要別觀善惡二境別起二心。今此亦爾。於有無著時必於苦無恚。於苦無恚時必於有無著。[8]為觀待此而說二名。非要別觀有之與苦二種別心起無貪等。故無貪嗔俱遍善心謂初發心長時[9]等者。創發大願名初發心。
修經三大劫名長時修。恒行不斷名無間修。於行恭敬名慇重修。無行不修名無餘修。依此五修辯五精進。
遠離麁重調暢身心等者。麁重有二。一者二障。二者種子。立麁重名。性無堪任違細輕故。二者二障種子所引身中無堪任性。此與五蘊不一不異。而離五蘊無別自性。此令身心惛昧沈重無所安和。違細輕故亦名麁重。今此文中所遠離者說後非前。
令所依止轉安適者。即釋前文轉依之言。前文所言轉依為業者。非為佛果轉依之義。與彼十種轉依別故。此中依者即所依止身及心也。所言轉者。轉去不安[10]至適故名轉依。
平等正直無功用住等者。言平等者辯捨初位。由捨令心離沈掉等不平等性故。初證得心平等性。言正直者辯捨中位。[1]又由捨故令平等心遠離加行自然相續。次後證得心平直性。無功用住者辯捨後位。復由捨故令正直心於諸雜染無所怯慮。最後證得無功用住性。具此三義簡三受中所有捨受故名行捨。
雖皆善收而無別體者。欣謂欲俱無嗔一分。於所樂境不增[2]恚故。厭謂慧俱無貪一分。於所厭境不染著故。不慳矯等當知亦然。不慢即是慚一分攝。若崇[3]重彼不慢彼故。不疑即是正慧所攝。以正見者無猶豫故。不忿恨等即無嗔攝。正對忿等嗔一分故。覆誑諂等既以貪癡一分為體。不誑諂等即無貪癡一分所攝故皆善收。而無別體相用無別而不別立。
十與五受皆得相應者。受相應門。修苦行時由有信故。憂當來世墮惡趣故。信有善果心喜樂故。於平等時亦有信故。於信既爾。餘可例知。
皆學等三者。學等分別門。此三學義大小乘論雖皆具說。寬狹有異。且如小乘一切有宗。學人身中有為無漏總名有學。無學身中有為無漏皆名無學。一切有漏及諸無為總名非學非無學法。今大乘宗稍寬於彼。學人身中有為善法皆名有學。無學身中有為善法皆名無學。所餘善法皆[4]名非學非無學法。今此所說十一善法當知亦然。隨在有學無學身中及餘身中而得名故。
非見所斷等者。三斷分別門。以此信等通有無漏故。通修斷非所斷攝。若雖有漏不迷理故非見所斷。而迷事故是修道中漸次而斷。若無漏者是正所修非可應斷故非所斷。
謂由愛力取蘊生故者。釋前生苦為業之義。一切煩惱皆名為取。蘊從取生故名取蘊。取蘊即是一切苦因。即此取蘊先從愛生。故說非愛不受生等。
謂由無明起疑邪定等者。此釋雜染為所依義。一切雜染有其三種。一煩惱雜染。二業雜染。三生雜染。此中所[5]言疑及邪定。貪等煩惱諸隨煩惱。是煩惱雜染。此中邪定即是五見。貪等即是嗔之與慢。所言業者即業雜染。[6]業謂三業。福業非福業及不動業。福業者。欲界人天總業及五趣別業。如地獄中暫遇涼風觸身等。又如地獄諸苦輕微名為善業。如不斷善等。非福業者。三惡趣總業及是別業。不動[7]業者。諸感色無色異熟能招後生。雜[8]染即是煩惱及業所感異熟果也。
此慢差別有七九種者。言七慢者。五蘊論云。一慢。二過慢。三慢過慢。四卑慢。五邪慢。六我慢。七增上慢。言九慢者。如發智論第二[9]十卷俱舍十九大毘婆沙百九十九。皆說慢類有其九種。謂即我勝。我等。我劣。有勝我。有等我。有劣我。無勝我。無等我。無劣我。
謂依三品我德處生者。依於三品起四慢類。依[10]下中品而起一種。謂即是慢。於劣計己勝。於等計己等。心高舉故。於中上品而起一種。[11]謂即過慢。於等計己勝。於勝計己等。心高舉故。依上品起二。謂慢過慢[12]及是卑慢。謂於己勝計己為勝。於多勝己計己少劣。心高舉故。於我起一。謂即我慢。以於諸行妄執為我。心高舉故。於德起二。謂即邪慢及增上慢。以實無德計己有德。用邪思惟令心高舉。若於殊勝所證法中未得謂得。令心高舉。此顯七慢所生依處。若說九慢生依處者。若依俱舍及發智論。從前七慢三中離出。謂從前慢過慢卑慢。言我勝者即是過慢。言我等者謂即是慢。言我劣者即是卑慢。有勝我者即是卑慢。有等我者謂即是慢。有劣我者即是過慢。無勝我者謂即是慢。無等我者即是過慢。無劣我者即是卑慢。
一切見趣所依為業者。一切見者。六十二見者約過去[13]為二十句。執過去云。一如去。二不如去。三亦如去亦不如去。四非如去非不如去。未來二十句。一未來有邊。二無邊。三亦有邊亦無邊。四非有邊非無邊。現在二十句者。一現在常。二無常。三亦常亦無常。四非常非無常。斷常二見[14]以為根本。三世[15]各二十。兼本成六十二見。趣謂意趣。六十二見皆有意趣。總名見趣。皆用身見為所依處。故名見趣所依為業。
此見差別有六十五等者。此等皆依五蘊之上執我我所成此二十句。六十五等二十句者。且依色蘊而有四句。一色是我。二我有諸色。三色屬於我。四我在色中。初句是我。餘是我所。色蘊既爾。餘蘊例然。五蘊各四成二十句。六十五者。以色為頭執色是我。以餘四蘊而為我所。有十三句。謂色是我受是我瓔珞是前有義。[1]受我僮僕即前屬義。受是我窟宅即前在義。想行識蘊皆亦如是。四蘊之上各有三句。三四十二。是為我所兼色是我即十三句。次受是我[2]曆餘四蘊而為我所亦十三句。五蘊共成六十五句。此等是前六十異論。第四計我實有宗也。
有執前際四遍常論者。長阿含經梵動品中。及瑜伽論八十七卷。雖皆具說有少不同。今依瑜伽顯此義云。謂依靜慮得宿住念有上中下。見有遠近計前際常而有四論。一憶過去二十劫成壞。二憶過去四十劫成壞。三憶過去八十劫成壞。其中眾生不增不減。以此故知我及世間皆悉是常。四以天眼見諸眾生。從前世間至後世間無斷絕故。計我世間皆悉是常。即前諸法皆常宗也。
四一分常論者。一者[3]有從梵天沒來生此[4]間。由修定故得宿住通。觀前來處。梵王猶在不見初後謂[5]常住。我來生此是其無常。故知世界一分常住。二聞梵王有如是見。四大種[6]是常。心是無常。或同彼忍或展轉聞。我將梵王以為定量信其所言。故知世間一分是常。三者有從戲咲天沒來生此間。得宿命通。報彼諸天不戲咲故在彼常住。我由戲咲來生此間。故知世間一分常住。四者有從憤恚天沒來生此間。得宿住通。執彼諸天不極憤恚在彼常住。我由憤恚來生此間。故知世間一分是常。此亦諸法無因宗也。
及計後際有想十六等者。此依阿含梵動品說。且初有想十六論者。以相對色有其四句。對邊無邊有其四句。對苦對樂有其四句。對想多少有其四句。四四共成十六句義。第一對色有四句者。一我此終後有色有想。二無色有想。三亦有色亦無色有想。四非有色非無色有想。第二對邊有四句者。一我此終後有邊有想。二無邊有想。三亦有邊亦無邊有想。四非有邊非無邊有想。第三對苦有四句者。一我此終後有苦有想。二有樂有想。三亦有苦亦有樂有想。四非有苦非有樂有想。第四對想有四句者。一我此終後有其一想。二有苦干想。三見境狹故[7]有少想。四緣境寬故有無量想。是為十六有想論也 無想八者。對色有四。對邊無邊亦有四句。對色四者。一我此終後有色無想。二者無色無想。三亦有色亦無色無想。四非有色非無色無想。第二對邊有四句者。一我此終後有邊無想。二無邊無想。三亦有邊亦無邊無想。四非有邊非無邊無想。既無想故不可說為苦樂一多。故唯八句 所言俱非有八論者。對色有四。對邊無邊亦有四句。對色有四者。一我此終後有色非有想非無想。二我無色非有想非無想。三者亦有色亦無色非有想非無想。四者非有色非無色非有想非無想。第二對邊無邊有四句者。一我此終後有邊非有想非無想。二我無邊非有想非無想。三我亦有邊亦無邊非有想非無想。四我非有邊非無邊非有想非無想。既非有想非無想故。故不可說有苦有樂一想多想。故唯八句。此等皆是計我實有宗也。
七斷滅等者。我未死時有麁色身。四大所造住持未壞。[8]爾時有病有癰有箭。若我死後斷滅無餘。爾時我善斷滅。如是欲塵諸天。色塵諸天。無色空處無色識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悉皆斷滅。是故名為七斷滅論。即前死後斷滅宗也。
謂謗因果作用實事者。言謗因者。謂無施與無愛養無祠祀無惡行無妙行。言謗果者。謂無惡行無妙行所感異熟果等。謗作用者。無此世間無彼世間無父無母。壞實事者。謂無世間真阿羅漢。即是因果皆空宗也。
有執前際二無因論者。謂依世定不正思惟見不相續以為因故諸內外事無量差別。故作是思。我及世間無因而生。即前諸法無因宗也。
四有邊等不死矯亂者。四有邊者即前第九邊無邊宗。不死矯亂即四不死矯亂宗也。
或計自在世主釋梵等者。自在即是大自在天。世主即是四大天王。釋謂常釋。梵謂梵王。餘物類者。微塵時方本際自然虛空等類。為常為恒無有變易。總是諸法皆常宗也。
或計自在等是一切物因者。執自在天能生諸法。等即等取大梵王等。亦是世間一切物因。即[9]是自在所作宗也。
或有妄執諸邪解脫者。執非想天及非想地為解脫處。
或有妄執非道為道者。除見已外妄執諸法為正道者。皆是妄計清淨宗也。
謂於諸見及所依蘊等者。執所起見是為最勝能得清淨。見既如是。依身起見。此見所依五蘊之身。亦是最勝能得清淨。既執自身為勝能淨。則於他見執為下劣非勝能淨。從此即起種種鬪諍。故此見取即是鬪諍法。
謂於隨順諸見戒禁等者。前既執見為勝能淨。隨順諸見而受戒禁。即執此戒及戒所依五蘊之身亦為勝淨。名戒禁取取者執也。
生在下地未離下染等者。下上地惑麁細懸殊。下惑未斷上惑不起。要伏下惑上惑現前。此總說已別分別者。如初靜慮[1]名為下地。修第二定未得根本退生自地。是故名為生在下地。未能捨離初靜慮惑。第二靜慮煩惱不生。若得二地根本定者。伏初靜慮下地煩惱。第二靜慮上惑現起。於二靜慮下上既然。三四靜慮四無色定。伏下起上當知亦爾。
生第四定中有中者由謗解脫等者。此顯生上起下分別發業煩惱。婆沙論說。昔者有一少聞苾芻。不學經論[2]直修定得初靜慮謂得初果。乃至證得第四靜慮謂言我得阿羅漢果。既得彼定合生彼天。後命終已將生彼處。於中有身便[3]起謗言。夫阿羅漢生分已盡。如何今者我有生耶。故知世間無真解脫。但是智人虛妄所說。由謗解脫便即變作地獄中有墮於地獄。既彼中有屬第四禪。所起謗毀乃是下地發業煩惱。故生上地能起下地分別煩惱。
身在上地將生下時等者。此顯上地起下潤生俱生煩惱。謂從上地將生下時。先須起愛潤下地業然始下生。經說非愛不受生故。既潤下業而起下愛。故知上地起上潤生俱生煩惱。
總緣諸行執我我所斷常慢等者。此顯我見邊見及慢[4]得緣上義。此三煩惱約俱生者不能別緣。總緣上界為我我所執斷執常。持彼地法而生於慢。
餘五緣上其理極成者。言餘五者。一癡。二疑。三邪見。四見取。五戒取。而此五種大小乘教皆許緣上。以共許故而言極成。
說生上者於下有情恃己勝德而陵彼者。瑜伽論五十九說。生上地者於彼下地諸有情所。由常樂靜具勝功德。自謂為勝而陵蔑也。
總緣諸行執我我所斷常愛者等者。此顯上界俱生身見邊見及愛亦緣下義。謂俱生見不能別緣。是故總緣下界謂諸法為我我所。執斷執常而起愛也。
疑後三見如理應思者。謂下苦等為有為無。故知有疑即撥為無。是邪見攝。執彼欲界所有見戒為勝為因故有二取。
而真見道總緣諦者。見道有二。一真見道。謂[5]即正體無分別智。從前加行無間而生。親證二空親斷二障。初照理故故名見道。二相見道。即是後德無分別智。從真見道無間而生。法真見道無間解脫。斷惑證理亦名見道。此真見道是無相故。總緣四諦所有真如。一無間道通斷四諦。分別煩惱一時頓斷。
苦集是彼因依處故等者。以此十種皆迷苦集起諸邪見。是彼因緣所依處故。由煩惱力樂著生死。於涅槃界起懸崖想生大怖故。
身邊二見唯果處起等者。此釋二見唯迷苦義。謂二迷苦有其二因。一身邊二見行想麁淺非強審故唯果處起。二別空非我屬苦諦故。謂空非我有通有別。通即四諦皆空。非我非我所故名之為空。皆無我故名之非我。別謂苦諦有漏五蘊非我性故名為非我。非我所故說之為空。身見別迷有漏五蘊空非我故執我我所。邊見別迷有漏五蘊執常執斷違生滅故。[6]是故二見唯迷苦諦。
謂疑三見親迷苦理者。謂疑苦諦為有為無。身見執我迷無我理。邊執斷常迷生滅理。邪見撥無現當皆苦。是故四種親迷苦理。
二取執彼三見戒禁及所依蘊為勝能淨者。此釋二取疎迷苦義。謂彼見取執前三見。戒取執彼諸見。戒禁及所依蘊為勝能淨。由隔親迷三見起故。故是疎迷非親迷也。
於自他見及彼眷屬如次隨應起貪等者。此中所顯貪嗔慢三非親迷諦。自見謂即自身所起前之三見。眷屬即是與見同時心心所等。他見即是他身所起前之三見。眷屬同前。即於自見及彼眷屬而起貪愛。若於他見眷屬起嗔。於自他見眷屬起慢。故言如次隨應起也。
相應無智與九同迷不共無明親迷等者。言無智者即是無明。然其無明總有二種。一者相應。通與六識諸惑俱者。二者不共。不與[7]諸識諸惑俱者。然此不共復有二種。一者恒行。唯在末那。二者獨行。唯在意識。然此獨行又有二種。一者是主。非貪等俱獨迷理者。二者非主。非貪等俱忿等俱者。此中相應既諸惑俱隨。同諸惑親疎迷諦。若與親迷惑相應者即親迷諦。若與疎迷惑相應者即疎迷諦。此中所說不共無明。即獨行中為主之者。唯見所斷。親迷諦理。非主獨行通修斷故。
一類二乘三界九地一一漸次九品等者。謂於三界分成九地。欲界四禪及四無色。地地皆有九品煩惱。九九共成八十一品。若鈍根者別起八十一品。聖道一一漸次斷除八十一品煩惱。斷欲六品成一來果。斷欲九品成不還果。斷上界盡成無學果。於地地中。前之八品皆用正體後得智斷。以有迷理迷事別故。若第九品根本智斷。以唯迷理細難斷故。若利根者以其九地八十一品合為九聚。發九聖道九品別斷。謂以九地上上品惑合為一聚。一聖道斷。如是乃至以九地中下下品惑合為一聚。起上上聖道而頓斷之。斷欲六品合成一來。由上八地六品皆斷。超一來果不入一來。斷欲九品合成不還。由上八地九品皆斷。超不還果不取不還。超中二果而成無學。雖則利鈍超漸有殊。而斷惑時俱起無間解脫二道。斷惑證理斯心別故。
彼令易解此令易緣者。解謂行解。行解轉易。緣謂所緣。所緣改變。由是於中四句分別。一易解不易緣。先計色常後計色斷。二易緣不易解。先計色常後計受常。三解緣俱易。先計色常後計受斷。四解緣俱不易。前念後念計色常等。
謂非煩惱唯染麁故者。此廢立門顯由三義唯說二十。初以非是根本煩惱即簡貪等[1]六煩惱。次唯染污即簡遍行。別境不定通三性故。後唯麁顯簡憤發等。而依忿等分位立故。
中二一切不善心俱隨應皆得小大俱起者。謂如下說。小七唯是不善性收。小三大八通於二性。小七既是不善性收。故與中二皆相應起。小三大八不善性者。中二相應無記性者。即與中二而不俱起為顯是義置隨應言。
既許大八遍諸染心展轉小中皆容起者。謂即染寬而不善狹。染通不善無記二性。故但不善皆是染心。自[2]為染心非是不善。是故大八遍諸染心。既通無記不善二性。由不善故小中俱也。以彼小十不俱起故。由是八大容互相應。
由斯中大五受相應者。謂以五受三性容俱。有染無記八大相應。有不善性中二俱起。八大隨惑既通三界及通六識故五受俱。中二雖唯欲界所攝。六識俱故五受相應。
忿等五法四俱除樂者。五謂忿恨惱嫉害也。唯在欲界不通四禪無意地樂。非五識俱無身俱樂。於惡趣中有意地苦所起忿等與五受俱。故說忿等四俱除樂。
諂等五法容五受俱者。五謂諂誑覆憍慳也。雖則不與五識相應。有通色界有意地樂。亦通惡趣有意地苦。故說諂等容五受俱。
憍唯癡俱與慢解別者。謂癡通與諸惑相應故與慢俱。憍緣自性染著醉傲。慢緣地起高舉陵人。行解既殊不得俱起。
小七中二唯不善者。謂忿恨惱嫉害慳覆。以唯欲界行相麁故。中二不善其義可知。
小三大八亦通無記者。以諂誑憍通三界故。八大墮惑遍染心故。非但不善亦通無記。
諂誑欲色餘通三界者。所言色者即初靜慮。此及下界以有王臣起諂誑故。憍及大八通三界者。行相遍故。
非如觸等定遍心故者。遂難重釋。前標所云於善染等皆不定者。等即等取心之與地。此四非但三性不定。亦於[3]諸心諸地不定。故言非如觸等定遍等也。
俱舍更加貪嗔慢疑所在諸地等者。地不定者。謂不如彼通大地法一一通於一切心地。善大地法遍於善地。染大地法通於染地。是故說為諸地不定。見修不定者 謂具見修二種斷者。入煩惱中慢唯修斷疑唯見斷。惡作修斷。是故名為見修不定。諸位心所亦不定者。且如欲界有四位心。謂善不善有覆無覆。於此四位心所之中。而前八種有無不定。故此八種立不定名。
身不自在心極闇劣一門轉者。身不自在無動轉故。即是釋前不自在義。心極闇劣者釋前昧字。一門轉者釋前略字。覺時意識廣取諸境故得明了。在睡眠位唯依意根一門而起故是略也。
昧簡在定略別寤時等者。昧謂闇劣。簡異在定極明了心。略謂疎略。簡別寤時遍緣境心。簡別定瞻故言昧略。
令顯睡眠非無體用者。釋前令字。由有實體令所依身不得自在。若無體性無此能故。此即標宗。
有無心位假立此名者。此通外難顯實有也。謂外難云。如諸聖教及五無心。所說睡眠雖無體性說睡眠言。[1]今此睡眠何有別體。故此通言。而或有處於無心位立睡眠者。而由似此心所睡眠假立此名。此既心所故是實有。
如餘蓋纏心相應故。此立比量顯實有義。蓋謂五蓋。一貪[2]欲。二嗔恚。三惛沈睡眠。四掉舉惡作。五者疑蓋。纏謂八纏。一惛沈。二睡眠。三掉舉。四惡作。五嫉。六慳。七無慚。八無愧。此有[3]二量。一云。而此蓋纏定心相應。是蓋纏故。如餘蓋纏。第二量云。然此睡眠非無體用。心相應故。如餘蓋纏。覆成並例如理應知。
此二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等者。謂此尋伺若與定俱如理思惟即名為[4]安。若時不能如理思惟不與定俱即名不安。尋求不安身心不安。尋伺若安身心安住。是故身心安不安住皆用尋伺為所依也。
於意言境不深推度等者。唯識疏中雖有兩說。今就一義。思慧二法於境麁轉不深推度即名為尋。於境細轉深推度時即名為伺。故離思慧無別自性。
四中尋伺定是假有等者。自下第二諸門分別。於中則顯有十一門。一假實分別門。二自類相應門。三五受相應門。四別境相應門。五與善相應門。六煩惱相應門。七隨惑相應門。八三性分別門。九界地分別門。十學等分別門。十一三斷分別門。至文當配。
俱與前二容五相應者。前二謂是睡眠惡作。尋相應時無伺相應。伺相應時無尋俱起。為顯是義故置容言。
四皆容與五受相應者。謂四不定非俱時生。意與五受亦非並起。非為一時一切相應。容有前後相應之義。故於此彼皆置容言。
惡作容與無明相應等者。若不善悔可與相應。若善惡作無相應義。若於貪等縱不善悔亦不相應。麁細異故。
與二種善皆得相應等者。一生得善。謂善性善生便得故。二方便善。謂聞思修方便生故。其生得善有惡作者。於已作惡生追悔故。於不作善悔不作故。於善心時有睡眠故。於諸善事亦得尋伺。若方便善聞等位中。[5]睡眠尋伺皆得有故。
後三皆通染淨無記等者。染無記者即是有覆。淨無記者即是無覆。睡眠尋伺行解麁細通染淨故。惡作唯淨。四非是染。行解麁猛。而染無記是審細故。
四無記中悔唯中二等者。行相麁猛故非異熟。非定引生故非通果。
悔非無學離欲捨故者。謂此悔者唯屬欲界。離欲界時早已捨悔。況無學者離三界惑而有悔也。
亦邪見等勢力起者。邪見力起故是見斷。等即等取身邊見等。諸俱生惑是彼引生故通修斷。
於五法中通二種者。謂通分別及與正智。釋其所以其如下文。
說正思惟是無漏者。顯揚瑜伽二論皆說 思惟諸諦得與無漏作意相應。此中思惟即是尋求。既許尋求是無漏。故伺通無漏其義准知。
又說彼是言說因故者。諸論皆說。尋伺乃是語之加行。要因尋伺發語言故。統論加行總有三種。一身加行。謂出入息。[6]由出入息身得存故。二語加行。謂即尋伺。若無尋伺無語言故。三心加行。謂即受想。此若滅時心隨滅故。故說尋伺為言說因。
非如佛地無功用者。此通外難。謂外難云。八地已上得無功用。於說法時寧有尋伺。為通此難故有此文。然無功用有其二種。內證真理外起作用。八地雖於內證任運。而外作用未得自在。不同佛地於內於外皆無功用。故有尋伺。
非謂即心分位差別者。如唯識論有難起云。如是六位諸心所法。為別離心有別自性。為即是心分位差別。若說離心有別自性。如何經說染淨由心。莊嚴論頌復云何通。如彼頌云。[7]如是似貪等。或似於信等。無別染[8]善法。
論自釋云。應說離心有別心所。以心勝故說唯識等。若不爾者。即離心體無別心所但假立者。則五蘊性應不得成。無受想行三蘊體故。故有頌云。五種性不成。分位差過失。因緣無別故。與聖教相違。故知離心有別心所。諍根生死次第因者。[9]諍有二種。一者欲諍。欲謂五欲。二者見諍。見謂五見。諍謂煩惱。諍即是根名為諍根。由味受故貪著諸色。由倒想故貪著諸見。故受想二與諍為因。生死因者。由耽著受起倒想故生死輪迴。故受想二為生死因。次第因者。復有四種。一隨麁次第。色有對故諸蘊中麁。餘四無對故先明色。於無色中次受最麁。如言手痛非想等故。若對行識其想乃麁。男女等想易了知故。若對於識其行即麁。貪嗔等行易了知故。識最為細。總取境相難分別故。最後說也。二隨染次第。從無始來男女於色更相愛樂。緣此色愛起耽著受。此受復因倒想而生。此想復由煩惱而起。如是煩惱復由識生。由此隨染立蘊次第。[1]第三隨[2]器次第。器謂皿等米麵等物。夫欲設食先求食器。次求米麵以為飲食。次求鹽酢以為助味。得諸物已付厨人造。將就食人受諸果報。如其所應喻蘊次第。四隨界次第。於欲界中有諸妙欲。色最顯了。於色界中有勝喜樂。受想顯了。三無色天取空等相。想最顯了。有頂地中思最為勝。行相顯了。此前四蘊識住其中。故最後說。由此四因立蘊次第。故以受想別為蘊也。此中因者所以義故。
設無表色亦所造者。俱舍頌云。大種所造性。由此說無表。此中造者即是因義。若爾何不用餘造色。是有對耶。答。以能造大是微細故。故是無表不可見也。
唯七心[3]界者。謂六識界及以意界。此於三世能當現益而緣境界名為心界。
一異熟生二所長養等者。此是俱舍五類義門。此中說四。若兼實事則為五種。彼論通約十八界辯。既兼無為故具五類。此既唯色故無堅實。言異熟者。性是無記。從善惡因之所生故。言長養者。謂因飲食長小令大。養瘦令肥。名所長養。言等流者。等[4]為齊等。流謂流類。是前[5]念之流類故。言剎那者。謂苦法忍無漏聖智唯一剎那得究竟故。言實事者。實謂堅實。事謂體事。不為四相所遷動故。此中五根通前二類。異熟因生所長養故。色香味觸更兼等流。是內四塵前流類故。聲無異熟。通次二類。以隨色起有間斷故。其法處色唯有二種。初無漏心俱時起者剎那所攝。後無漏心俱時起者等流所攝。此十一色既非[6]無為。即無堅實。若就俗諦體皆異故。或通五類。
為令取境明了端嚴等者。俱舍頌云。然為令端嚴。眼等各生二。釋有二家。一云。為莊嚴身令端嚴故生二處。故有難云。若本來爾誰言醜陋。諸猫鵄等設有二處[7]有何端嚴。是故應說。為令取境明了端嚴。現見世間閉一[8]眼時。所見色等不分明故。彼復頌云。或二眼俱時。見色分明故。
由其作用遠速明異等者。五識之中眼耳用遠。能取遠境故向前說。就二識中眼識用遠故在耳先。如遠見人撞擊鍾鼓後聞聲故。鼻舌二根用俱非遠。先說鼻者。謂由兩義。一速二明。所言速者。如對香美諸飲食時。鼻先嗅香舌後甞味。所言明者。味中有香。香細於味。鼻根能取味中細者。故是明利。香中有味。味麁於香。舌根能取香中麁者。故說不明。身最遲闇故最在後。
如香荾花者。即今時人所食用者胡荾菜是。然此荾字數體不同。或作[9]荽字。或作䕑字。然其隨方所呼又別。若河西人呼為胡荾。若山東人呼為䕑荾。若江淮人呼為香荾。其花微細行布臺上。眼[10]根極[11]微故如是也。
俱舍說八但約執受及無受等者。一有執受大種為因有情名可意聲。如人好語等。由可詮表云有情名。二有執受大種為因有情名不可意聲。如人惡罵等。三有執受大種為因非有情名可意聲。如手拍節等。非可詮表名非有情。四有執受大種為因非有情名不可意聲。如人拳搭等。五無執受大種為因有情名可意聲。如化人好語等。以化人身無執受故。大無執受大種為因有情名不可意聲。如化人惡罵等。七無執受大種為因非有情名可意聲。如箏笛等。八以無執受大種為因非有情名不可意聲。如錯鋸等。此八種聲於前大乘十一聲中前六建立。
此觸別名又二十二等者。此諸觸相依八種因之所建立。澁之一種依摩建立。滑之一種依相建立。輕重二種依秤建立。緩急二種依執建立。冷煖二種依觸建立。粘養強弱依[A2]雜建立。地水雜故粘。風火雜故癢。地風雜故強。水火雜故弱。依界平等建立勇息。四大界平無畏故勇。平等安和無動故息。界不平等建立餘觸。風火增故飢。地火增故渴。地水增故飽。風火增故悶。病老死等皆由大增以有隨增。以有隨增名不平等。由此等相於身覺故故皆名觸。
雖依思願善惡種立者。此對小乘故說雖言。謂有部宗別有色法。從表色生體是實有。能防戒色名無表色。若不爾者。受戒已後心起惡時。戒體應失。故知非心而是色也。若經部宗說是種子。以求戒時表色及心和合共熏。在於身中有防非用。非色非心而為無表。今大乘宗唯依善惡勝上思願熏成種子。在識藏中。此種勢力令身語意不造諸惡。依此種子假立無表。以防色故但名色也。
依遍處定作青等觀等者。言遍處者即十遍處。地水火風青黃赤白空識為十。謂以定慧觀此十種。其量廣大周普無邊。悉皆遍滿名十遍處。應知前四是所依色。其次四種是能依色。為離色相遍觀空相。為離空相遍觀識相。若十遍處觀行成就。即八解脫而得究竟。
或變第八五塵相分等者。謂彼大地及大海等。皆是第八識之相分。由菩薩等定自在力。變成金銀蘇酪等相。然於此中有其二說。有說假實。以菩薩等定慧之心是第六識[1]分別變無實作用。但令眾生暫時見故。而大地等實不變也。若不爾者應常定住。如何暫有而即無耶。有說實變。以菩薩等定慧力。強擊發本識共相種子。令其改轉種種色相。縱實地等亦隨智變。雖所變相是實非虛。眾生業強却歸本相。若不爾者應無實體。如何能令有情受用。又應是善不名無記。執唯心定假實相故。雖其改轉皆由定心。由從種子故是實有。性唯無記。是本識緣。是故得名通果無記。
後一通實亦第八識所緣境者。謂定果色有實有假。若是凡夫二乘所變但從定起故是假有。若佛菩薩定慧所變有實作用故皆實有。若是實者本識則緣故通假實識亦緣等。
隨應有彼生門等者。處有二義。一生長義。眼根色境乃是眼識生長處故。二是門義。門者通也。眼根色境通是眼識所行處故。界有三義。一者因義。俱舍論云。是能生本種族義故。因彼種類而出生故。如一山中有多金銀銅鐵等種名為多界。如是一身有十八類諸法種族名十八界。二者性義。俱舍論云。有說界聲表種類義。謂十八法種類自性差別不同名十八界。如張王等性不同故。三者持義。雜集論云。六根六境能持六識。以是六識所依緣故。六識能持受用六境自體相故。
亦有更加隨眠相者。即是小乘大眾部計。彼說現惑名之為纏。隨眠即名不相應矣。
一分無記增盛種子者。四無記中唯除異熟其餘三種是其增盛。能熏成種而起現行。故是一分增盛種也。
依有頂地遊觀無漏等者。遊觀無漏即二乘人後無漏智苦法忍等。皆是正智而能證理斷諸煩惱。其後得智即無此能。又不同於諸菩薩等觀眾生心而為說法。但可將為遊履觀察一切觀門。與無漏定而為加行。而此無漏屬有頂地。依有頂地心後得故。今此滅定既是無漏。以此無漏為加行入。
恒不恒行心等滅者。末那識性即是恒行。若第六識是不恒行。其無想定是有漏故。令[2]不恒行心心法滅。此滅盡定是無漏故。非但不恒心心法滅。恒行一令染污亦除。言恒不恒心等皆滅。非謂末那淨分亦滅。
如婆沙等句有五種等者。一處中句。不長不短八字成者。二者初句。六字七字所成之者。三者後句。九字已上乃至二十六字成者。四者短句。減六字成者。五者長句。過二十字成者。
若依小乘皆有別性性唯無記等者。說依聲上音韻屈曲別生名等詮召於法。故離聲外別有自性。其性唯是無覆無記。但依聲起非是心力親發生故。聲是心力親發生故通三性也。既唯無記故唯有漏。若是無漏則善性故。
所言老者即異義等者。問。如諸論中所說四相生住異滅。此與諸論名字次第皆不同者。答。三藏所求各有差別。謂素怛攬以次第求。應求言說意義次第。若毘奈耶以因緣求。求何因緣制此學處。阿毘達磨以性相求。但求諸法真實性相。由此諸論所說文義。但顯性相不約次第。作者意異故不相違。
此後十種小乘不立隨是六因四緣攝者。四緣之義如上所明。言六因者。俱舍頌云。能作及俱有。同類與相應。遍行并異熟。許因唯六種。廣釋名義如俱舍論。恐文繁廣略而不明。
聖者成就十無學法者。即八聖道更加解脫正智為十。此依無學五蘊而立。故總說為十無學法。無學正語業命是無學戒蘊。無學正念正定是無學定蘊。無學正見正思惟正精進是無學慧蘊。無學正念解脫是無學解脫蘊。無學正[1]智是無學解脫知見蘊。
斷伏隨收故合為四者。即合想受不動二種。隨入擇滅及非擇滅。即唯有四故五蘊等說四無為。
性擇別故雖四義殊等者。性[2]為真如。本性有故。擇為擇滅。滅障得故。二義別故開之為二。故五蘊論說有四種。性之與擇皆涅槃性。故涅槃經[3]說三種。
永害當生得不因擇者。謂若煩惱不起無漏聖道斷滅。從未來世合至現在。由闕緣故於未來世畢竟不生不至現在。即此煩惱不生之處所顯無為永害當生煩惱。所得不因無漏慧擇所得。如得忍已不墮惡趣。說於惡趣得非擇滅。雖得忍時未得無漏。由其不起發業煩惱。闕惡趣緣永離惡趣。是故名為永害當生。
謂離遍靜欲未離上欲等者。遍靜即是第三靜慮第三天也。欲者即是三界九地煩惱總名。意說已離第三禪欲。雖有第四靜慮煩惱。三禪已下煩惱已無。苦樂之行一切不行。所得無為名為不動。
意生儒童等者。於五趣蘊我我所見現前行故名之為我。謂諸賢聖如實了知唯有此法更無餘故名為有情。即此是意種類性故名曰意生。即依此意或高或下故名儒童。[4]又摩納婆總名儒童。即美貌之童乃少年。別名高下。以高慢故。或名卑下。能作一切士夫用故名曰士夫。以能增長後有業故名為養育。數往諸趣無厭足故名補特伽羅。謂受和合現存活故名為命者。謂具生等所有法故名為生者。說我能造一切法故名為作者。說我領受一切境故名為受者。知者見者准此應知 在第七識緣第八識起自心相等者。謂第八識非是實我。以從無始似一似常故。第七識緣彼第八識之見分。於自心上變為我相當情而現。而此見分執為實我。故此我見在第七識。
二有間斷在第六識等者。謂第六識強分別故。或總執五蘊以之為我。我別執諸蘊為我我所。以第六識三性易脫。於善心時無我執故。故所執我不恒相續有間斷也。
一緣邪教所說蘊相等者。即諸小乘所執學教名為邪教。不順大乘唯識真如空無相故。彼教所說諸蘊皆實緣此邪教。犢子部等起自心相執有人我。若有部等起自心相執有法我。
二緣邪教所說有我自性等相等者。即諸外道邪教所說說有我者即是人我。自性即是數論冥諦。等即等取勝論六句。此等皆是所說法我。以此邪教所說為緣起自心相執為實我。
自心外法或有或無等者。所緣本質名為外法。心上影像名為內法。即蘊計我蘊體是有。有本質故說為或有。離蘊計我我體都無。無本質故說為或無。其心內法影像相分所有我相。心起必有。故心內法一切皆有。
大乘百法明門[5]論抄一卷
校注
[1068001] 【原】佛蘭西國民圖書館藏燉煌本, P. 2077, 【甲】大英博物館藏燉煌本, S. 2720, 【乙】大英博物館藏燉煌別本, S. 2732, 【丙】佛蘭西國民圖書館藏燉煌別本, P. 2576, 甲本丙本俱首缺 [1068002] 城【大】,域【乙】 [1068003] 失【大】,夫【乙】 [1068004] 歷【大】,曆【乙】 [1068005] 子六月一日【大】,寅三月二十三日【乙】 [1068006] 教【大】,故【乙】 [1068007] 明【大】*,於【乙】* [1068008] 得【大】,德【乙】 [1068009] 明【大】,〔-〕【乙】 [1068010] 初在信【大】,在從初【乙】 [1068011] 前【大】,〔-〕【乙】 [1068012] 乘【大】,學【乙】 [1068013] 得【大】,得故【乙】 [1068014] 謂【大】,為【乙】 [1068015] 表【大】,違【乙】 [1069001] 言【大】,〔-〕【乙】 [1069002] 二【大】,四【乙】 [1069003] 而【大】,而為【乙】 [1069004] 以【大】,得【乙】 [1069005] 從【大】,取【乙】 [1069006] 以【大】,〔-〕【乙】 [1069007] 為【大】*,若【乙】* [1069008] 理【大】,道理【乙】 [1070001] 偏【大】,漏【乙】 [1070002] 反【大】*,返【乙】* [1070003] 自【大】,大自【乙】 [1070004] 問【大】,應問【乙】 [1070005] 皆【大】,見皆【乙】 [1070006] 定【大】,空【乙】 [1070007] 漫【大】,滿【乙】 [1070008] 我【大】,謂我【乙】 [1070009] 以上丙本缺 [1070010] 忽【大】,〔-〕【乙】 [1070011] 既【大】,即【丙】 [1070012] 蘊【大】,〔-〕【乙】 [1070013] 父【大】,見父【乙】 [1070014] 所【大】,〔-〕【乙】 [1071001] 子【大】,女【乙】【丙】 [1071002] 為【大】*,謂【丙】* [1071003] 從【大】,從於【乙】【丙】 [1071004] 現【大】,生【丙】 [1071005] 若【大】,為【乙】 [1071006] 共許【大】,計【乙】 [1071007] 辰失度【大】,宿度行【丙】 [1071008] 月【大】,〔-〕【乙】【丙】 [1071009] 以上甲本缺 [1071010] 丞【大】,蒸【乙】【丙】 [1071011] 門師【大】,師門【甲】 [1071012] 既【大】,已【甲】【乙】【丙】 [1071013] 法【大】,故【丙】 [1071014] 答【大】,答云【丙】 [1071015] 猶【大】,由【乙】 [1071016] 真【大】,諸【乙】 [1071017] 誦【大】,頌【乙】【丙】 [1072001] 有何【大】,有何差【甲】【丙】,何差【乙】 [1072002] 義【大】,〔-〕【乙】【丙】 [1072003] 二【大】,三【乙】 [1072004] 來【大】,已來【甲】 [1072005] 時【大】,〔-〕【甲】【乙】【丙】 [1073001] 時【大】,〔-〕【甲】 [1073002] 皆【大】,總【乙】【丙】 [1073003] 謂【大】*,為【乙】【丙】* [1073004] 名【大】,名為【乙】【丙】 [1073005] 天【大】,大【乙】【丙】 [1073006] 舊【大】,〔-〕【甲】【丙】 [1073007] 佛【大】,〔-〕【丙】 [1073008] 修【大】,循【甲】 [1073009] 有【大】,〔-〕【乙】【丙】 [1073010] 一【大】,二【甲】【丙】 [1074001] 既【大】,即【乙】【丙】 [1074002] 兩【大】,多【乙】【丙】 [1075001] 相【大】,〔-〕【乙】 [1075002] 即涅槃經【大】,涅槃經云【乙】【丙】 [1075003] 名【大】,〔-〕【乙】【丙】 [1075004] 八【大】,九【乙】【丙】 [1075005] 根若【大】,以根【乙】【丙】 [1075006] 名【大】,名色識為名【乙】【丙】 [1075007] 緣【大】,緣無垢識若在菩薩平等性智緣【乙】【丙】 [1075008] 皆【大】,皆從【乙】 [1075009] 別性【大】,差別【乙】 [1075010] 時【大】,位【丙】 [1075011] 以【大】,已【乙】【丙】 [1076001] 異熟【大】,〔-〕【乙】【丙】 [1076002] 因果四句【大】,〔-〕【乙】【丙】 [1076003] 果【大】,〔-〕【乙】【丙】 [1076004] 種子現行【大】,種現【乙】【丙】 [1076005] 熟【大】,熟名為異熟【乙】【丙】 [1076006] 熟【大】,〔-〕【乙】 [1076007] 皆【大】,即【乙】 [1076008] 即以慧用【大】,見即是以慧【乙】 [1076009] 聲【大】,〔-〕【乙】【丙】 [1077001] 使【大】,便【乙】 [1077002] 為【大】,謂【乙】 [1077003] 分【大】,應【乙】【丙】 [1077004] 蘊【大】,蘊彼相應法非識蘊【乙】【丙】 [1077005] 便【大】,便為【甲】【丙】 [1077006] 相【大】,相眼不緣聲【甲】【丙】 [1077007] 故【大】,〔-〕【乙】 [1078001] 二【大】,禪【甲】,〔-〕【乙】【丙】 [1078002] 以下乙本缺 [1078003] 言【大】,之【甲】【丙】 [1078004] 更【大】,便【甲】【丙】 [1079001] 相見【大】,見分相【甲】【丙】 [1079002] 在【大】,處【甲】 [1080001] 頭【大】,顯【甲】 [1080002] 似【大】,以【甲】 [1080003] 即是【大】,是即【甲】 [1080004] 合【大】,合非【甲】【丙】 [1080005] 於【大】,遍於【丙】 [1080006] 間【大】,〔-〕【甲】 [1080007] 應【大】,此【甲】 [1080008] 為【大】*,謂【甲】【丙】* [1080009] 等【大】,〔-〕【甲】【乙】 [1080010] 至【大】,至於安【甲】【丙】 [1081001] 又【大】,復【丙】 [1081002] 恚【大】,不恚【甲】 [1081003] 重【大】,〔-〕【甲】 [1081004] 名【大】,〔-〕【甲】【丙】 [1081005] 言【大】,謂【甲】 [1081006] 業【大】,故唯識說業【甲】【丙】 [1081007] 業【大】,〔-〕【甲】【丙】 [1081008] 染【大】,染法者則生雜生【甲】【丙】 [1081009] 十【大】,〔-〕【甲】【丙】 [1081010] 下【大】,下品【甲】【丙】 [1081011] 謂即【大】,即是【甲】【丙】 [1081012] 及是卑慢【大】,〔-〕【甲】 [1081013] 為【大】,有【甲】【丙】 [1081014] 以【大】,己【甲】【丙】 [1081015] 各【大】,各有【甲】 [1082001] 受【大】,受是【甲】 [1082002] 曆【大】,歷【甲】【丙】 [1082003] 有【大】,〔-〕【甲】 [1082004] 間【大】,世間【丙】 [1082005] 常【大】,有常【甲】,為常【丙】 [1082006] 是【大】,〔-〕【丙】 [1082007] 有【大】,有其【丙】 [1082008] 爾【大】,〔-〕【甲】【丙】 [1082009] 是【大】,〔-〕【甲】 [1083001] 名【大】,對二靜慮名【甲】【丙】 [1083002] 直【大】,直爾【甲】【丙】 [1083003] 起【大】,生【甲】 [1083004] 得【大】,〔-〕【甲】 [1083005] 即【大】,〔-〕【甲】【丙】 [1083006] 是故【大】,〔-〕【甲】 [1083007] 諸識【大】,〔-〕【甲】【丙】 [1084001] 六【大】,六種【甲】 [1084002] 為【大】,有【甲】【丙】 [1084003] 諸心【大】,〔-〕【甲】 [1085001] 今【大】,與【甲】【丙】 [1085002] 欲【大】,欲心【甲】 [1085003] 二【大】,二種【甲】 [1085004] 安【大】,安住【甲】 [1085005] 睡【大】,悔【甲】【丙】 [1085006] 由【大】,有【甲】 [1085007] 如【大】,許心似二現如【丙】 [1085008] 善【大】,著【甲】,淨【丙】 [1085009] 諍【大】,諍根因者諍【甲】 [1086001] 第【大】,〔-〕【甲】【丙】 [1086002] 器【大】,器等【甲】 [1086003] 界【大】,界等【甲】 [1086004] 為【大】,謂【甲】【丙】 [1086005] 念【大】,念等【甲】【丙】 [1086006] 無為即【大】,〔-〕【甲】 [1086007] 有何【大】,何有【甲】【丙】 [1086008] 眼【大】,目【甲】【丙】 [1086009] 荽【大】,菱【丙】 [1086010] 根【大】,〔-〕【甲】 [1086011] 微【大】,微細【甲】 [1087001] 分【大】,是分【甲】 [1087002] 不恒【大】,恒不【甲】 [1088001] 智【大】,慧【甲】 [1088002] 為【大】*,謂【甲】【丙】* [1088003] 說【大】,唯說【甲】【丙】 [1088004] (又摩…下)二十八字【大】,〔-〕【甲】【丙】 [1088005] 論【大】,論疏【甲】【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85 冊 No. 2812 大乘百法明門論開宗義決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19-09-12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依《大正新脩大藏經》所編輯
【原始資料】蕭鎮國大德提供,北美某大德提供
【其他事項】詳細說明請參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資料庫版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