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金剛般若經旨贊卷下
□□□□□□□贊曰。次下第□□□□□□□□□□□□□□□□□□遠離隨順外論散亂住處□□□□□□□□□□□□校量顯經福勝攝屬第八斷疑□□□□□□住處文以義一段令知教勝起於離亂觀□□□□□進行故。初財校量顯四勝德起前三行。後身校量□□□□□□□初顯依經成。二勝德起離亂□□□□□□□□□□□□□□□□□時□□□□□□□□□□□□□□□□□□□□□日□□□□□□□□□□□□□□□□□□□□□□□令□□□□□□□□□□□□□□□□□□□□□□□為□□□□□□□□□□□□障後破如言執。初中又二。初布施福多。後持經福勝。[4]初中□二。初施福多。後[A1]持經福勝。初中有二。問答少數欲□定界。後以界持財。正為行施。初中復二。初問後答。此初也。言恒河者。即四大河之一數也。本出阿耨達池。南面深而且闊。細沙□流布。佛常近故偏舉也。文相當知。無□解。
經。須菩提□至何況其沙 贊曰。此答也。
經。須菩提□□□□□□□□□□□□□行施文□□□□□□□□□□□□□□□□□□現□□□□□□□□□□□□□□□□□□起□□□□□□□□□□□說多福□□□□□前重□□□□□□□□□差別義故。一漸化義。欲令眾生漸次信解入上妙義故。復漸以勝福校量。二成勝德。前說此經能為佛因。未顯有何殊勝功德。今為明此故重校量故。天親論頌。此義云。說多義差別亦成勝□後福[A2]過於前故。重說勝喻。
經。佛告至□□□□□□□□□□□□□□□□一攝□□□□□□□□□□□□□□□□□□□初□□□□□□□□□□□□□□□□□□□明□□□□□□□□□□□□□□自他故。能出三界故。能斷無明故。能淨法身故。福不然故。福為劣故。迦攝經而說頌言。若恒沙世界珍寶滿其中。以施諸如來。不然如一法。寶雖無量不如一法施。一偈福尚勝。況多難思議。既攝勝福故持四句。所生福德勝施福也。
經。復次至如佛塔廟 贊曰。此天等供養也。塔者梵□□□□□□□義。廟□□□□形貌義。即齊□處置佛龍□□□□□□□□乃是法身舍利三世諸佛此出□□□□□□□何處即是諸佛舍利塔。應天人修羅[1]三種勝趣有智惠故應供養也。既說[2]經處是可尊崇故。持經福勝施福也。
經。何況有人至希有之法 贊曰。[3]難作能作也。乃至一偈福尚勝前。況盡受持實為希有。四句受持尚不可得。若盡能持頌為難作。既於難作而能作之。當知是人能顯法身成就報身得起化身。以得如是三身果法故。言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既受持人是可尊崇故。持經福勝施福也。
經。若是經典至尊重弟子 贊曰。此第四起如來為念。若有持說此經典處。則是大師是法身在[4]皆報化身。於此說法故。於此處起有如來菩薩等念。既說受持憶念解說。當知是人行普賢行故。於是人起佛菩薩聲聞等念。既施財處無如是德故。持經福勝施福也。故天親論頌此義云。
初句釋復次隨說是經。已下諸文總別顯其二處尊重。餘三句釋如來無所說。已下經文皆是校量顯經福勝。內經既有如是勝德。非彼外論而相此對從長散亂為障極多。是故菩薩不應樂著。但應依經修行離障住處之行。
經。爾時須菩提至云何奉持 贊曰。次下第二破如言執。於中有三。初問名體持次告示令舉。後正破彼執。此初也。既聞勝福生希有□未□經終且申啟問既有斯德。當是何名。又恐聞福多而隨言執實言令知說而無說。離執而依受持生福方多故。勝外論顯斯二意特異諸經。是故居中而請問也。
經。佛告至汝當奉持 贊曰。此告示令學也。金剛妙惠能到彼岸。依此名字當勤奉持。
經。所以者何 贊曰。下正破執。於中有三。初徵次破後問答重成。此初也。然佛常說不應如名取著於法。而今乃言。以是名字汝當奉持何所以耶。
經。[5]須菩提佛告至波羅蜜 贊曰。此破也。佛說般若破迷假說。即非所證真實般若。以真理中離言說故。故雖說而無說。但是假詮般若。是故不應如言執實。
經。須菩提至說法[6]不 贊曰。下問答成。先問後答。此初也。為但此經真實般若離言相故。說而無說。真勝義中更有餘法。是可說不。
經。須菩提至無所說。贊曰。此答也。非但般若。是無所說亦無餘法。是佛說者。以一切法其體平等。無非般若第一義故。故一切法亦無所說。此平等理諸佛同證如證而說。亦說般若。既非此佛獨說之法。是故亦言如來無說。既[7]同證說故法可尊。施福不然。不可為比。是故前頌第二句云因習證大體也。因習般若而成大體同證同說而福勝也。然楞伽經佛不說法有其二義。一內證[8]之法離言說故。二本住之法諸佛同故。既有二意。兩論各明同同契至真因無乖返。
經。須菩提至是為多不 贊曰。次下第六離影像相。自在中無巧便。障即十八中第十色。及眾生身[A3]摶取中觀破相應行住處。[9]財施校[1]量顯經勝中。第三明經能離煩惱令其[2]依經起觀破行。前令遠離樂外論障。依經受持發生勝福。然應契證二空真如發起神通化導群品。若欲發起殊勝神通。應觀五蘊為空非有。既無罣礙。便能發通。以五蘊身是心影像。雖有假相體非真故。然諸菩薩不了蘊空執為實有。蘊和合相。法執既起煩惱隨生。造種種業受諸苦果。由此拘礙不能發通。既由此執不得巧便。即是無惠巧方便障。今為破此無方便障。令其折觀五蘊[A4]摶相故。說世界所有微塵 蘊假合。如界假塵塵界既空。蘊相寧有。故舉塵界以況內身。破彼五蘊[A5]摶取相也。既依經故能離煩惱。故前頌云彼因習煩惱。經能離障福為勝故。故諸菩薩。應依此經發巧便惠觀破五蘊[A6]摶取之相而發神通。然世界言惠內及外。內謂眾生五蘊身相。外謂山河器世界相。經言世界所有微塵有其二意。一喻顯施福能生多染如界起塵。二為觀破眾生內蘊和合身相。既有二意而說此文。是故[3]論者各明一義。天親就喻以顯經名。彼論因習煩惱。無著約法而起行名離無巧便障。文中分三。初問次答後告。此初也。色身世界所有微塵施如世界所生染塵。此二界塵寧為多不。
經。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贊曰。此答也。折觀身界以為微塵施如世界所生染塵。此二界塵皆甚多也。
經。須菩提至是名微塵 贊曰。下告有二。初告令觀色身非實。後告觀名身。亦復此初也。然其內蘊總有二類。一者是色。即初色蘊。以有形質可表示故。二者是名。即餘四蘊以皆是心法不可表示故。此名及色似為一[A7]摶和合身相愚夫不了執為實有。一合相故。二執便生。今欲破彼[A8]摶執故。顯色及名皆不可得。是故此初破色身也。然破色身有二方便。一分折方便。即折麁色以為細塵。二不念方便即說微塵亦不可得。前言三千世界所有微塵者。即是第一分折方便明此身。此界用多微塵成虛假不實令悟我空也。此文所言微塵即非微塵等者。是其第二不念方便令觀微塵。於心內外皆非實有念悟法空也。佛令折觀彼麁色故。假說微塵眾。但是觀者心量所現即非實有心。外微塵但是假名微塵眾矣。能成微塵既不可得故。所成身為非實有。即是破其色身相也。故瑜伽說佛說微塵有五勝利應撿敘之。
經。如來所說至是名世界 贊曰。此後告令觀名身亦假也。言名身者。即餘四蘊受想行識非可表示。皆但名顯故總云名。經言世界即此名身。雖世界言通色非色。今此但取名身四蘊以彼色蘊前已破故。然此名身皆非實有。四緣假合三相遷流。過現未來皆不[A9]可得。故知無實四蘊名身。今佛所說眾生界者。為破眾生虛妄執故。隨世流布而說世界即非實有名身世界。但是假名名身世界。此即以其不念方便破彼名身為非實有。前三色身可分折故具二方便。今此名身不可分折故唯不念。既以依經修二方便破彼五蘊和合[A10]摶取發巧便智。契證二空起勝神通化導群。而正是修行離障之法故。名色及眾生身[A11]摶取中觀破相應行住處故。亦說經能離煩惱非如施福能生煩惱。如彼世界能起微塵。亦以界塵喻施因果。又界起塵不生煩惱塵。但坌色不[A12]汙法身施福因果尚劣界塵。何[A13]況得比。持經功能勝福。有斯別義言即非等。以此釋經義可知也。
經。須菩提至見如來不 贊曰。次下第七離福資糧不具障。即第十一供養給侍如來住處。財校[A14]量中當其第四降伏染福。修真供養福資糧行諸菩薩等為趣菩提。信行地中修二資糧。鳥翼車輪闕一不可。若欲成就福德資糧無過供養給侍於佛。以福田中為最勝故。若行供養應觀法身。是無限礙真實體故。故行給侍成福資糧。前雖令離蘊識影中無巧便障發起神通。而猶未離法執。貪著取色分齋供養如來故。不能具廣大福德。即是不具福資糧障。[A15]今佛欲令觀於法身而行給事侍破其執障故。說如來非以相見。既因經故成福資糧。當感法身無相真體故。持經福勝布施福。顯斯二意說此一文。是故兩論各以有約一義。無著約其離障名離不具福資糧障。天親就其校量名為持經得淨勝報。文分為四問答徵釋。此初也。法身無相真體故。問善現可以色身三十二相觀為如來真法身不。
經。不也世尊 贊曰。此答也。不以色身三十二相觀為如來真法身也。
經。何以故 贊曰。此徵也。不以色相見如來者何以故耶。
經。如來所說至三十二相 贊曰。此釋也。如來說彼三十二相即是非真化身假相。以佛真體即是法身。法身乃是無相故相故三十二即是非相。是名應化假身相也。然相好果別福因招真佛法身持經福感。既以約果而談法身真佛色相非真。即知約因而說持經之福勝相因福。其布施福感有漏報。尚不如彼色相福因。何況得此持經功德。故論頌云。此降伏染福。是故菩薩應當受持成福資糧感法身果。
經。須菩提至其福甚多 贊曰。次下第八為離懈怠利養等樂味障。即第十二遠離利養疲乏熱惱。於精進若退若不發住處。於彼第八斷疑分中。內財校量顯經福勝。令其依經發起精進。前為令其福資糧故。依經修學供養如來修福因時。應須捨離懈怠利養。而常修行持說等行。答修行時愛味利養。身有疲乏心有熱惱故。生懈怠不發精進。即便不能行勝持說不得近。供養如來資糧不具菩提難滿。今為對持此諸過障令勤依經修勝福行故。舉內財而為校量。既由經故能離此障。是故兩論各明一義。無著約所除之障名離懈怠利養。天親就能除勝教名內財校量。文分有五。一對捨身福破著身懈怠。二破聞福已生如義相執。三令小菩薩生慚愧策勤。四破二乘人驚怖不精進。五令生不放逸。第二慚愧處。初中又二。初如來校量。後善現悲對。此初也。此中意云。捨身命雖復勝前施。實功德不及持經四句偈福。以現捨身苦身心故。何況更求當苦法果而行捨施因果俱苦而得比於。持經勝福。以此經有七種勝能持說經時因果俱樂。是故勝彼捨身功德。故天親論頌此義云。
初一句釋此經文明經福勝。次六句釋下經文。舉七種因釋勝所以。後一句總結福勝。
經。爾時至如是之經 贊曰。此善現悲對也。聞捨多身不如經福。領解此經為菩提因。深妙理趣法喜之極感激生悲。謂我昔得見道真智契證無為。雖名惠眼未曾聞是希有之法。即義中法門希有。准餘本經。此下更有何以故佛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即七義中法門。第一頌中上義智岸難量。釋此文也。何以故者。徵不聞之所以。佛說已下釋不聞之所以。此智岸有二種義故。雖惠眼而未聞也。一是智岸勝上義故。故云佛說般若波羅蜜。二以智岸難測量故。故云即非般若波羅蜜。由斯二義特異餘經故。總說為法門第一。
經。世尊至希有功德 贊曰。次破聞福已生如義想執。於中有二。初總標勝能。後拂彼情想。此初也。為欲破彼懈怠利養令發精進故。說持經勝捨身福。不應如言執實功德。若能依此實相之經生實相智而發精勤。當知是人為第一希有也。
經。世尊至說名實相 贊曰。此拂情想也言實相者無相為相。為令離於虛妄執故。非謂即有此實相也。若離虛妄契乎無相。是故佛說為實相耳。既於此經詮實相理。餘經未說。不同餘經。即頌七義中亦不同餘法。
經。世尊至不足為難 贊曰。次令小菩薩生慚愧策勤。於中有二。初今逢佛說信受不難。後未來信持方是希有。此初也。一類菩薩而懷懈怠令生慚愧而策勤故。故說惡時尚有持說。況佛在好世而不發精勤。將欲激令慚愧發生勉勵之心故。言我今信解受持不足為難。
經。若當來世至第一希有 贊曰。未來信持方是希有。於中有二。初標後釋。此初也。多障[A16]難世土劣機微。若但生信心。或深解義理領文在口攝義在心。當知是人第一希有。
經。何以故至壽者相 贊曰。下釋所以。文復分三。初達我空。次悟法空。後順諸佛。然其三文皆有徵釋。此達我空也。何所以故信解受持。是人則為第一希有。以能斷伏人我相故。
經。所以者何至即是非相 贊曰。此悟法空也。無我等者。何所以耶。以能依經悟法空故。由彼我執依法執生法執尚除我見。寧有諸相非相是法空故。
經。何以故至即名諸佛 贊曰。此順諸佛也。何故能離我法見耶。以持經人順諸佛故。佛離妄相。其智堅實能契深妙。而說此經故。經所詮堅實深妙而受持者。順佛而行發堅妙智。能除二執故。當來世信解受持第一希有。即頌七義中堅實解深妙也。
經。佛告至甚為希有 贊曰。次破二乘人驚怖不精進。如來昔於二乘教中。說有諸法即蘊處等。及說空法即無我等。有為無為皆說為有。今說此經有空發遣。於聽聞時乍聞有法是無。恐謂此經為非正道。如坑谷等非處行故遂生驚懼。又聞空法。亦無其心猶豫不能斷疑故為恐怖。後思惟已驚怖轉深。一向不迴總生畏憚。今此經者兼被二乘令其迴心趣無上覺。既由驚等不能策勤故。今破之令發精進。謂真實理遠離二邊。若執有空不契中道。為破執相故說二無。非謂都無有空等法故。二乘等能悟此理不驚怖等為希有也。又復此經顯三無性為破遍計空有執心。非謂撥無依圓二經故。二乘等聞相無自性性故不驚聞。生無自性性故不怖聞。勝義無自性性故不畏。皆為希有也。
經。何以故至波羅蜜 贊曰。次生不放逸第二慚愧處。文中徵釋有何所以不驚怖等。即說此人為希有耶。謂由此經有三勝上故。使聞者不驚怖等為希有也。一勝餘契經故。謂於六度所詮義中。唯詮慧度為導等故。即頌七義中勝餘修多羅。二能為大因故。大謂佛果菩提涅槃。由此所詮無分別慧。以能出生法報佛故。即七義中大因義也。依斯二義故。經說言如來說第一波羅蜜等。能詮所詮皆殊勝故。言即非者破取相心。三諸佛同說故。即餘本言彼無量諸佛亦說第一波羅蜜。即七義中清淨義也。由佛同證此清淨理。如其同證亦同說故。此經即有如是勝上二乘。今能不驚怖等而為信持。汝等菩薩云何放逸不勤修也。前第二文已勸味著利養懈怠諸菩薩等生慚愧已。今此復令不起精進放逸菩薩生於慚愧名第二處。既說此經有七種因勝捨身福。是故菩薩應當捨離懈怠利養。而常精勤修勝因經。
經。須菩提至忍辱波羅蜜 贊曰。次下第九離不忍苦障。即第十三忍苦住處。斷其第八經成苦果等斷三種疑心。依經修行忍辱之行。前供養處。令依此經而行供養成福資糧。離懈怠處。令起精進。舉經勝益。而為勸勉勸勵。雖成須能忍苦。若修行時不能忍苦。[A17]即有退轉便成障礙。忍有三種。能除三苦。一諦察法忍。於二空理審觀察故。不見生死流轉苦相。能發大心求無上果。二安受苦忍。由能安受寒熱等故。不見疲乏老病等等苦。能發精勤剋成上果。三耐怨害忍。由能忍耐他怨害故。不捨慈悲無苦惱相。能廣攝化速成大果。即由初忍能起後二。由察空理無怨等故。若心起於我法等相見有苦想。不起此者便樂流轉。或樂住寂不發大心。不耐疲乏不起精進。見怨害苦而生[A18]退心。便於佛果而成障礙。而諸菩薩不能依經。離我人相起三忍故。返疑此經能招苦果。若謂捨身苦身心故。因果俱苦故。福劣者依經行行遭寒熱等亦苦身心。云何福勝。由執故不能依經而起忍。由疑故不樂起忍之經。今欲斷彼疑執[A19]之心令其依經成忍行故。故說割截無我人等。無著約除執障名離不忍苦障。天親就斷初疑名斷經成苦果故。依無著離不忍中文分為四。一如所能忍即是忍體。二明忍相及生忍處。三如忍差別即種類忍。四明對治不忍因緣。此初也。文中二句。初句令如所證真境而行能忍。謂如所證法無我理起前所說三種忍度。皆依真境而能起故。忍體即是無嗔勤惠。如所證境無嗔等故。故前標云。如所能忍由依真境而行真忍。即是波羅蜜清淨善根體。是故經云忍辱波羅蜜。後句令如所證真境離其忍相。由離相故。即是彼岸德不可量。是最勝義。能離我相及嗔恚相無苦惱相。不但無苦并有慈悲共樂和合。由是等故經言即非忍辱等也。既如所證行離相忍。是故論云如所能忍。既由有此離相忍故。依經苦行而是其善故。天親論頌此義云。
如前彼福不可量等等。皆是此中依經苦行所得苦果故。故雖行忍而有忍度。不同捨身而有苦果。
經。何以故 贊曰。下明忍相及生忍處。於中有二。初徵後釋。此初也。於何處故而生忍相。既令生忍。而復言非何以故也。
經。須菩提至割截身體 贊曰。下釋有二。初明生忍處。後正明忍相。此初也。然生忍處有其三種。謂於他處起怨害忍。於寒熱等起安受忍。於法我等起諦察忍。此中應明三忍生處。下忍相中應明三忍。而能所起唯耐怨者。以文略故舉初顯後。顯於昔時作忍辱仙。被鬪諍王割截身體能忍此苦不生嗔心故。但他人所怨害處即耐怨忍所生處也。
經。我於爾時至壽者相 贊曰。下明忍相。於中有二。初順釋後返顯。此初也。由於彼時無我等故。身相既離他相。亦無不見苦惱。而可嗔恚故能起彼耐怨害忍。如瑜伽論菩薩地云。若遇他害應作是思。此我先業應合他害。今若不忍更增苦因。既為苦縛。豈成自愛。作是思已應修五想。一攝受想。二親善想。三唯法想。四有苦想。五無常想。此於他害不生我相。即五相中唯法相也。由修無我唯法相故不報彼怨生初忍也。
經。何以故 贊曰。下返顯中文復分二。初徵後釋。此初也。何所以故知。於彼時無我等相。
經。我於往昔至應生嗔恨 贊曰。此釋也。嗔由我生。若有我見應生嗔恨。恨依嗔立。懷惡不捨結怨為性。嗔恨既無明無我相故。行忍時無我等相。
經。須菩提至壽者相 贊曰。下明忍差別。即種類忍。言種類忍者。此五百世相續苦忍。是前割截極苦忍類。或五百世生生常行前後相似故名種類忍。非一故名為差別。忍辱仙人者即慈悲仙人也。
經。是故至三菩提心 贊曰。下顯對治不忍因緣。不忍因者。即三苦想。由有苦想便不忍故。三苦想者。一住流轉苦想。二住眾生相違苦想。三住乏受用苦想。由初想故見流轉苦。不忍生死不發大心。便不能起諦察法忍。由次相故見怨害苦不能忍耐。眾生違便不能起耐怨害忍。由後想故見有所乏。不能忍受寒熱等等。便不能起安受苦忍。今為對治此三想故。生諦察等三種勝忍對治三想。即分為三。初治流轉苦因緣中。文復分四。總標別釋重成結勸。此初也。然三苦忍有總有別。總苦謂初流轉苦想。由不諦察二空理故。見生死苦見相違害見乏受用。由此不能發菩提心。常處生死忍流轉苦故。彼論云。未生第一菩提心者有是過等。總忍謂初諦察法忍。由能諦察二空理故。不見生死不見疲乏不見他害。由此乃能發菩提心共證菩提。同出流轉故。彼論云。以無我相而能發心修忍行等。別苦忍者。謂即此餘二想二忍各依境生。各離相故。今此欲令離總苦想故。以總忍而為對治。故說應離一切諸相發菩提心。即以諦察無我理故。能離我等三種苦想。發心修行忍波羅蜜故。天親論而作頌云。
上二句問下二句答。為者依也。依何等故心不捨菩提想。依何等起行相而修行。依無我等忍波羅蜜而能發心。亦以無我而能修行行得堅固。是釋經言離一切相發心義也。
經。不應住色至觸[A20]法生心 贊曰。此別釋也。若執色等以為實有。便起希求追戀慳惜更增流轉永處生死。安能[A21]離相而發菩提。為遮此等故。勸不住色等生心。
經。應生無所住心 贊曰。次重成中文復分二。初順成後返遮。此初也。既住色等而生其心增流轉[A22]苦。不能發心。若欲發心出生死者。是故應生無所住心。
經。若心有住即為非住 贊曰。此返遮也。前令不生色等心故。故勸應生無所住心。非謂更住無住心相。若有住無住相者。亦是生心即為非住。以真住者都無住故。若無住者契真理故。即此真理。是佛菩提。若心住於色等相者。彼心不住佛菩提也。
經。是故至色等布施 贊曰。此結勸也。是有住者。即非忍故。故佛前說諸菩薩心不應[A23]住色而行布施。既住色等非真布施故。住色等亦非真忍。是故其心應無所住。
經。須菩提至如是布施 贊曰。次顯對治眾生相違苦因緣中。文有其三。初正對治。次令信受。後遣執著。初中復二。初總標對治。後別釋所以。[A24]此初也。雖復發心不住流轉。若有眾生相違苦想強生忍時。便起勞倦而生退轉。不能常度菩薩發心行施等行。本為利益一切眾生。應當如是不住眾生相違苦想。而行施行生相違時勿生嗔恨。而強行忍當生退轉。只因不住能利眾生故。於此事相皆應遠離故。論依此而作頌云。
經。如來說至即非眾生 贊曰。此別釋所以也。文中四句。初二句明無我相。後二句明無法相。由諸菩薩不了眾生實無我法見相違害。今欲治彼故說二無。既無相違。寧生苦相。論依此義而作頌云。
言假名者即是我相。眾生我相但假名故。言陰事者即是法相。五陰體事為法相故。由佛證實故。說二無無我相故。說一切相即是非相無法相故。一切眾生即非眾生。如此釋經順論意故。
經。如來至不異語者 贊曰。此令信受也。即斷第九道非作因疑。令信此經。依而行忍。前令作依經修供養行當成福果。持說經時應離懈怠及須忍苦。以是佛因應勤受持速成佛故。故說應無我法等相忍彼眾生相違苦等。而諸菩薩未離執心。不堪依經行忍行故。不欲信受離相違行。返疑此經非為佛因。若證果中有言說道可說此經為佛正因。令我忍苦而持行之。既證果時。離言說道。云何令我忍受勤苦而為持說非因經耶。今為令知經。是佛因斷彼疑心令修忍行故。說四語令其信受。論依此義而說頌云。
謂證果時雖復不住言說之道。而言說道亦能為因得佛果也。則以諸佛有四實智。依實而語無虛妄故。言真語者。總說俗諦為顯世諦。是虛妄相唯修實智。是真實故。言實語者。別說俗諦。謂說小乘四諦之行。此苦集是煩惱行。此滅道行是清淨故。言如語者。總說真諦。謂法無我第一義諦。是說大乘平等法故。言不異語者。別說真諦。授記三世。依真修行所得之果。記住無住行及當果淨非淨故。不作是釋。兩論相違。名有義者。寧成會釋。其不誑語譯者。妄加論及餘經皆不舉故。故天親論而說頌云。
既於四境如義而說不顛倒故。應信修行。
經。須菩提至實無虛 贊曰。此遣執著也。聞前所說真語等故。雖生信受而名為得如言執故。返成其失。顯佛所說。雖無虛妄。而亦不可如言執取。為遮顯此說無實等。謂言說者。但是假詮法本離言言非是法。但是隨順彼證實智。如言可取法非有故無實。離言智證法不無故無虛。法既離言言非法故無實。而能隨順得證智故無虛。論依此義而作頌云。
經。須菩提至則無所見 贊曰。次顯對治之受用苦因緣。即斷第十證如不證疑。令作經起安受苦忍。前雖令離相違苦相。若心住於乏受用想。亦不精勤數生退轉。而諸菩薩心有所住不契真如。有苦想故返疑真如不遍時處。聖人若以真如得名。此一切時一切處有。而人何故有得不得。而證真者如何要以不住心得住者。不得由住故。雖修而契證。由疑故不修無苦之因。今欲斷彼疑住之心。令具證如而起真忍故。說心住為入闇等。無著約令不住名治乏受用苦想。天親就斷疑情名證如不證。疑文中有二。初法喻明無智妄住。後法喻明有智不住。此初也。謂真如理萬德皆圓無住。內證則無所少有住。外念即為所之由。諸菩薩心有所住無明染故。不見真如。由此便於現在世中見乏受用而生苦想。凡所修行求當樂果。若爾豈唯現乏生苦當果亦乏苦想。不亡真如。既實遍於時處。智人不住心淨故。得愚者住法染故。不得如人入闇。則無所見不見真故。而見現乏。設於當果寧免苦耶。如彼愚人投闇覓物無所見。得始終乏故。故心住著。即是所治乏受用因應離之。故天親論遣疑頌云。
經。若菩薩至見種種色 贊曰。此有智證如不住。於相即能治行。若諸菩薩不住於相。出無明夜心清淨故。便證真如種種德用。既於現在無乏苦相。所行施等不求當果。當果不乏何所苦耶。如有智人而有惠目智日光照見種種物。隨見而用始終何乏即心無住。是能對治故。諸菩薩應無所住。而能發生真安受忍勿於受用生乏苦想。所行施等求當樂果。論依此義故說頌云。
頌初二字總舉二喻。對法即是能對治惠如目及日。對治即是所對治障如所入闇。得滅法者證真如理如破闇已見種種色。餘文可解。
經。須菩提[1]至受持讀誦 贊曰。次下第十為離闕少智資糧。即第十四離寂靜味住處。斷第十疑中。校量經勝令持生惠。勸捨味定。前三住處滿福資糧。初行供養正修福因。次修因時少欲勤進。後精勤時忍而無退故。前三文成其福行。下修智因亦三住處。初離靜處勸捨定味持續為因發生三惠。次離動處恐證道時生喜動慢而為智障。後教授處外求良緣除所得心得成證智。由此唯前文亦三。假信行地中多修禪定。恐生味著成所傳故。而不能修智惠資糧。如何剋成無上大果。故為除此寂靜味故。而顯持經殊勝功德。令其修行離味著障。無著約其所除障名離寂靜味。天親就能除法名校量顯勝。文分有二。初明五種殊勝功德。以生三惠。後我念過去。下重釋五中。第二福聚。初中有五。一佛念親近。二攝取福德。三歎法修行。四天等供養。五能滅罪障。初中復二。初所修法行。後歎佛憶念。此初也。謂有菩薩一向專修等持作意。不欲持經返疑持經。得何福德。本就何業故。論依此疑起頌云。
前三句問。後一句結為答。初問故經說云當來之世。於此經等[2]法行有十。此略舉五。一受。二持。三讀。四誦。五為人說。謂文字中以其總持初受後持。於義理中以其廣聞初讀次誦。為持故受。為誦故[3]誦故讀。然讀與誦二論開合對文背向。無著分二俱廣聞故。天親合一。此前四法行為自淳熟故。外從他聞便生聞惠。內持不妄得生思惠數數思惟。乃[4]至修惠。第五法行為化眾生。論頌云。
經。則為如來至悉見是人 贊曰。此蒙佛[6]憶念也。若能捨離樂味禪定。能於此經具修三惠四親近行。自他利者佛知見之常親近也。
經。皆得成就[7]至無邊功德 贊曰。次攝[8]福。於中有二。初標福德多。後校量顯勝。此初也。以信行他持說經。福雖是有漏。聞熏習[A26]故。而能資長。本無漏遠與佛果圓滿四智而為疎緣。近與十地二無漏智亦為增上。亦與十地十王果報為異熟因。能成此因。得此等果故。言成就無邊功德。
經。須菩提至身命布施 贊曰。下校量顯於中有二。初舉捨身多。後校聞經福。初中復二。初施廣後時長。此初施廣。即天親論明事大也。
經。如是無量至以身布施 贊曰。此顯時長。即天親論顯時大也。
經。若復有人至其福勝彼 贊曰。下校量經福。於中有二。初舉劣校量。後況復勝行。此初也。於中法行各起四行。自作教他讚勵慶慰。其慶慰者是隨喜。由隨喜故信心不迷。迷者即是不隨喜義。既能隨喜故心不迷。
經。何況有人至為人解說 贊曰。此況復勝行也。不謗少福。彼尚不如況盡受持行五法行不可將彼事。大時大捨身功德用為校量。即是答前得何福問。[9]論依此義而作頌云。
經。須菩提至無邊功德 贊曰。次歎法修行。於中有二。初讚歎法勝。後歎修行人勝。初中復二。初正讚後重成。此初也。天親自下顯九種義答前成就何業頌云。
頌初十句顯九種義釋經文。其後二句總結勸智。前中初句釋此經文。此勝功德。唯佛[11]與佛乃能自覺云不可思。無可及勝。非彼聲聞菩薩所測名不可稱。以此功德無邊際故。是故[A27]偈言非餘者境界。
經。如來為發至上乘者說 贊曰。此重成也。為成此前不可稱義故。說為發大乘者。說上乘者說此二空是菩薩。體雖無別。約義下二能淨二障故名大乘。餘乘不及復名最上希求。此人名為發者。大心者論名大人。是前頌唯依大人說為大人說故不可稱。
經。若有人能至思議功德 贊曰。次讚修行人。於中有三。一歎行德。二荷正法。三簡非相。此初也。此法行人所得功德。唯有如來能悉知見。餘不能知。以是能成極果因故。即前滿足無上果也。
經。如是人等至三菩提 贊曰。此荷正法也。無上菩提不過理智。此經詮亦名菩提。今以念惠蘊持在心。即是以肩荷擔何種菩提法也。即前受持妙法也。
經。何以故至聽受讀誦 贊曰。此簡非相也。先徵後釋。何以故法行可難。成大福聚為荷菩提。答中有二。樂不法者。謂二乘人唯信人空不信法空。有法執故。志意狹劣。不皆聞故。著我見等。即諸外道未離我執。同謂有智人法執縛不求二空不能受故。返顯能受。是大乘人離土者故。能成就如前功德。即前及希聞信法與為大乘者義相違帶故在第二而義樂此。
經。須菩提至而散其處 贊曰。此天等供養。以花鬘等恭敬供養。右繞禮拜故名是塔。說經之處地當可尊。次持經人身可重生無量殊勝福德。即前尊重身得福也。
經。復次須菩提至為人輕賤 贊曰。[A28]此顯滅罪。於中有三。初明於賤次彰滅罪復得菩提。此初也 輕賤有二。一謂罵辱。二謂打縛。無著云輕賤其輕賤。
經。是人先世至則為消滅 贊曰。此彰[A29]滅罪也。餘本此文即何以故。贊曰先世有二。一過去生。二持經。前罪經被輕。所以即以滅罪釋其所由。業有四。一順現受。二順生受。三順後受。四不定受。若前先世有順後受及不定受。若後先世惠現生後不定。四業罪業既爾。福業亦然。除謗正法。顯善報人及登地上諸聖菩薩。餘說一向偏善惡者。具二業者。隨其善惡有勝劣故受罪福。報彼業盡已受彼業果。而持經人具二業者。由福勝故得持此經。有罪業故被人輕賤。若不持經。善業勢盡惡業不亡。當隨惡道。由持經故。輕受毀辱罪業消滅故說輕賤。是其善事。若唯一向有癡業者。當隨惡道。豈合聞經。若唯一向有福業者。受極樂果。豈被輕賤。妄興色難。未融妙趣妨而不通。若作斯何或不遣。此中且據中處受持令持經人遇難勿退。若心邈到淳至持者。雖無輕賤重罪亦除。
經。當得阿耨三菩提 贊曰。此得菩提也。得菩提者。顯乎罪滅。由前罪滅故得菩提。即前頌云[A30]及遠離諸障。
經。須菩提至無空過者 贊曰。上明五種殊勝功德捨靜味。次下重釋五中。第二攝福德聚。於中唯論下三為三。初顯經滅力。次闕福德多。後何人能說。初中復二。初舉餘福德。後校量顯勝。此初也。我[A31]曾過去阿僧祇者。謂成佛前。從金剛定七時滿心然燈佛後為一僧祇。非此所論。今取已前二僧祇劫。所修供養餘持經外有所得行。以用校量故。言過去阿僧祇劫。然燈佛前然燈佛後。能無相修福惠。廣大不可校量。一剎那福實勝前故。所言八百四千等者者。此順西方倒陳其福。順此方者即那由他億萬四千八百諸佛。西方數法與此不同。亦餘諸經數各差異。但可總言然燈佛前供諸佛福不如於此不所於中強生下別二祇逢佛非佛爾故。經中隨舉顯校量故。
經。若復有人至所不能及 贊曰。此校量顯勝也。下位有情惡世持說勝佛二祇修因勝福顯然。燈前雖行供養心有所得未蒙授記。是故不如持說經福無所得因。速成佛故即前復能速證法也。
經。須菩提至狐疑不信 贊曰。此闕福德多也。以福廣多非情計壞。若今說者。新學菩薩二乘凡夫。即便迷悶心發狂亂返生狐疑而不信受故。但略說不具言耳。
經。須菩提至不可思議 贊曰。此何人能說也。是經文字福因之能及所得果不離心言。不可思議難可解了。雖人能但唯佛能生非餘所測。但勸持宜希當勝果故。前論頌顯此義云。
由是菩薩。應懃受持勿耽定味而為智障。
經。爾時須菩提至降伏其心 贊曰。次第十五歡喜勸住處。顯第十一應非無住疑。令修真實無住無道。謂信行地雖未證得真無住道。而於比觀證無住道。亦得相應。數修此故。能離二取證真見道。斷伏二障。由證以觀以證道故。自見得勝起我而生喜躍掉動之心。當不能處證無住道。次復得入真無住道故。自取心深成障礙故。論頌云。
由住自取返疑無住。若說菩薩。都無所住而生其心。若爾則應一切無住。如何前云應如是住亦是降伏。既勸住伏非不住故。由自取故。雖修而不契真住。由生疑故復不修無住之道。今言顯彼疑取之心。令其微契無住之道。是故善現再興前日日雖以重所為立別。是故此文非二固說。無著約餘住障名離喜勸住處。天親就顯住疑應非無住疑。文下為二。初問後答。此初也。菩薩約前住心降伏為道。我能自取之心為復不起我能心耶。是故問言云何住等。
經。佛告須菩提至實滅度者 贊曰。下答上二。初明無所住。後明無所伏。此初也。菩薩所住為度。眾生妄心取相。謂有所度及其度已實無眾生如界生齊覺乃無故。
經。何以故至則非菩薩 贊曰。此顯無所伏也。先徵後釋。所住若無妄心寧有。若亦無妄所伏亦無。既有所伏妄心明有所相。而言無所度者。何以故耶。故即答云亦無所伏。若諸菩薩謂有我等是所伏者則非菩薩。見有我等則不能伏。不伏我等是凡夫故。
經。所以者何至三菩提者 贊曰。此約無能取也。先徵意云。既有發趣菩提心人明意應有所住所伏無所住伏之。所以者為何謂耶。故即答云勿謂實有。能發趣者能發趣心本無起故。依所住伏說能發趣。所取本無能取無故。二取既無。都無所得。云何菩薩智自取心而乃障於真無住義。然宣演中強以此文配樂頂德深成不可頂德未離能取心故。
經。須菩提至三菩提不 贊曰。次下第十二離無教授障。即第十六求教授住處。次第十二菩薩修因疑。令修勝進求教授行。前雖令離自取之障。依無二取住無住道。而諸菩薩謂為究竟不欲離此處求勝進。豈求教授觀上法取由自不能求教授故。返疑釋迦妄有所行。既其實理都無所得。無發趣人亦無菩薩。云何釋迦於然燈所布髮[1]敬花而求教授。妄有所作何所益耶。既爾彼時應有所得。既由疑執不求教授。由此便是無教授障。將欲斷彼執疑之心故。舉昔於然燈佛惠求教授行。我於彼略得住八地。至無功用能無相修雖都無得當相。然燈以求教授進成上位。況信八地未得真住。不求教授觀上法耶。既顯疑執而說此文。是故兩論各明一義。無著約除其執名離不求教授障。天親就顯疑念名顯菩薩修因疑。文分為三問答即成此問也。於彼佛時真實理中頗有取證佛菩薩不。
經。不也世尊至三菩提 贊曰。此答也。准問應知。
經。佛言如是至三菩提 贊曰。下佛印成。於中有二。初總印。後別成。此初也。
經。須菩提至釋迦牟尼 贊曰。下別成中展[A32]轉釋疑文下有六。一無法得受記。二真如不可說。三佛不得菩提。四遮正增減執。五真如惠信法。六安立第一義。初中又二。初返釋後順成。此初也。菩提若實是可得者。我於彼時實行勝行。應於彼時便得正覺。然燈便不與我授記。以於彼時便應得故。釋迦牟尼此云能寧。既自能寧能寧他故。
經。以實無有至釋迦牟尼 贊曰。此所成也。良以實無勝行可行。亦無如言菩提可證。復於彼時心無所得行順於理。既無退轉。是故然燈授我當記故。論頌云。
經。何以故至諸法如義 贊曰。此真如不可說。文中徵釋。何故菩提無有實法。若無菩提佛亦非有。言於彼時無可得者。何以故耶。彼時所授如來記者。如來即是諸法真如。而此真如實不可說。以離戲論煩[A33]動心故。非有為漏實異性故。故於彼時無說無得。
經。若有人言至三菩提 贊曰。此佛不得菩提也。文中二答舉執遮遣。若有人言然燈佛時因行非上不得菩提。後成佛時果德殊勝。應有實法得正覺耶。故遮正云非但彼時不得菩提。後成佛時亦如因行實無所得故。前頌云菩提彼行等。
經。須菩提至無實無虛 贊曰。此遮正增減執也。恐聞因果信無所得。便謗如來都無菩提。謂菩提者言皆虛妄為遮。此故言無實虛。佛菩提者。即是真如。真如無有虛實。一實二相以實無有有為五陰言說相故。故言無實故。前頌云非實有為相不無證修世間言道真實相故。故說無虛。故後頌云。彼即非相相以不[A34]虛妄說。
經。是故如來至皆是佛法 贊曰。此真如遍諸法。由前菩提是真如故。真如即尊佛自體法亦是諸佛所證之法。真如遍為一切法性。是法諸佛法。一切自體相。佛無所得能得是法。菩薩亦應無得而得。
經。須菩提至是名一切法 贊曰。此安第一義。前以真如遍諸法故。一切法皆是佛法。恐彼妄執能所下別色等諸法。以為佛法故。今遣之言即非等。所言一切是佛法者。以無所得契證真如。能見色等而不下別故。說一切皆是佛法。即非妄起。有所得心下別一切名為佛法。若離能所下別之心即色觀真即真觀色故。一切法是名佛法。我於彼時蒙佛教授。知一切法皆佛法故。故授我記當得作佛。故諸菩薩亦求教授悟諸佛法速成佛果。釋迦過去亦逢諸佛而縛三文舉然燈者。此經正以無相為宗。然燈佛時萬方契證功德八劫行入三祇。是故此中句偏舉也。
經。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 贊曰。已顯地前信解八地。次下第二明淨心地。即第十七證道住處。天親論釋喻說顯疑。同入真見。前為信行三災菩薩則說地前四種妙行。無生而不遍度。無行而不遍。修無果而不遍相無障而不遍。顯四弘所行已備。於前二真見道將開。於後今為闕說故。此文生則為闕說法身理智。令此菩薩顯下別障發無漏心。親證體會。而諸菩薩不離所得下別心故。雖聞前說。以無所得證真法身。仍未顯疑。恐謂法身亦有所得。遂以喻顯。而顯所疑故。說譬如身長大等。無著約所喻之理智故。說淨心證道。天親就舉喻而顯前疑故名喻說顯疑。文下為二。初得智令顯。後離慢令證。前中又二。初如來喻教後善現答成。此初也。真如理智唯內證真非其言相可稱彼體。然諸智者因喻得明故。次大身以通玄旨。譬如人身讚滿端緯攝彼德貌。總名大身。所成理智名之為法。攝領成就故謂之身。而此法身名長大者。謂入證道所顯法身。以得二智而顯證故。所言證得二種智者。一攝種姓智。始從初地得此智。已生如來家。定殖佛種。先於此家長夜所生。既得生已畢竟縛依便能得彼至得成就。三功德相妙身相故名為長身。三功德者即報應化三妙果也。二樂直有始從初地能證五種平等理故。成平等智。五平等者。一斷惡平等證智不見苦樂異故。二無我業等證智不見有我異故。三顯相應平等證智不見自他異故。四無希望心相應平等證智利他無求報故。五一切菩薩證道平等證此能發同體智故。得此智已普攝眾生。是攝身故名為大身。既從證道得此智故。下顯法身當名長大。況至果德所顯法身離一切境。遍一切境大功德體最名長大。故論約果法身頌云。
上之二句說喻之意。下之二句釋次經文。中間四句正明此義。
經。須菩提言至是名大身 贊曰。此蘊現答成也。如來說身為長大者。安立非自非他相故。若有自他異身相者。即為非大身。若離異相有彼真如同體相者。是名大身。故前頌云非身即是身。故即說非身。於彼身中安立非自非他相故。
經。須菩提菩薩至不名菩薩 贊曰。次下離慢令證顯第十三疑。由從初地離我得慢得二智故。乃至成佛能顯清淨妙大法身。欲令信行終滿菩薩速入證道而證會故說長大身。令離自他我慢相心而為體證。而諸菩薩不能離慢而證道故。返疑無我。則無菩薩。若無菩薩則亦無佛。雖度眾生嚴淨國土。若如是者。何要發心修行行法而求法身。由慢故無智而不證道。由疑故有慢而不契真。今欲顯彼疑慢之心故。說應如淨心菩薩離煩倒慢成妙大身。無著約障慢執名離慢令證。天親約遣疑情名顯行佛不成疑。文下為四。告徵釋結。此初也。由必不遍真如法界妄懷慢故。謂度生等聞說實無有菩薩故。返疑行耶。都無所成。疑慢若生豈成行耶。如諸佛等得智離慢無我能等成長大身。嚴土度生自然成就故。則菩薩亦如佛等離慢證真成身長大故。言菩薩亦如是。若欲我當度眾生者。由[A35]知我故。是自慢倒如何能得攝種姓智。見眾生故。於他妄倒如何能得平等姓智。既由慢等不得智故。無妙大身。何名菩薩。故論頌云。
經。何以故 贊曰。此徵非所以也。
經。須菩提至名為菩薩 贊曰。此釋義所由也。以於俗諦攬五蘊成。若於真諦都無名相。若俗若真。何有一法名菩薩者。恃何起慢言我度耶。
經。是故佛說至無壽者 贊曰。此結會諸法非但菩薩無差實法。我明一切諸法亦然。人法二乘二俱無故。人法既空不應生會。若不盡此起眾生會。則不得成妙身大身。是故不得名菩薩也。即由初地入見道時。離上別慢名為淨心。心淨得智名為證道。而經廣明信行佛地。略說初地見道淨心不明十地證淨心者。經宗為明佛種不顯佛果菩提。是其所紹發心。已知是能紹繼舉果令求廣明佛地。地前雖修廣身令學。若入見道十地自成剋紹佛果成種不顯故。略十地而不廣明。由此名為金剛般若。以初後中闊狹異故。
經。須菩提至不名菩薩 贊曰。上明第二淨心地竟。次下第三顯如來地。即十八中上求佛地八中第六究竟住處。前明地前及後心地。今辨果德令欣求趣。即舉佛身六種具足。令十地位菩薩。上求據能求人名為上求佛地住處。約所求果名為究竟。及如來地六具足名如前配列。總顯佛果依正二執。佛果必有依正報故。初一依報。後五正報。為成依報先明淨土。正報之中三業必以知為導故。先明知見。三業之中身為所依故。先明其相好。二具相為表德令人敬德而會佛好為嚴身令人愛慕。而親近利他中勝。先明好身相為好依故。後顯相語利他勝故。先明之心為益本故。為後辨且初第一國土淨具足。即在顯前行何不成疑中令修佛果圓滿土行。文中分四。一舉執顯非。二徵非所以。三正顯嚴土。四結真菩薩。此初也。菩薩若求佛果依報應正修行無相定慧。除彼二執而作真嚴。若言我當是人我執莊嚴佛土是法我執。二執既起不證於真。即非心淨。何能嚴土。言我嚴者非菩薩也。故前頌云。及淨佛國土生心即是倒。
經。何以故 贊曰。此徵非所以也。
經。莊嚴佛土至是名莊嚴 贊曰。此正顯嚴土也。此中若欲真嚴土者。即非有相能所莊嚴。若離能所無相嚴者。是名莊嚴。是真嚴故。便能具足四身淨土。是故此文名土具足。前餘地前小念修道。今令地十等以具足故文似重。與前別也。
經。若菩薩通達至真是菩薩 贊曰。此結真菩薩。不言我能是達生空無所嚴相。是達法空如來說為是真菩薩故。論頌云。
真菩薩者能知自身及眾生身。皆無有我非聖菩薩。當以自智信無我法。次及聖位以有聖知不通達耶。即顯有執不達二空非真菩薩。
經。須菩提至有肉眼不 贊曰。次下第二無上見智淨具足。顯第十四佛無能見令稱實求具足知見。前令求佛依報淨土。土體通情與非情。即是菩薩所用所化七珍為實。是所受用。其中眾生是所化利。若無知見[A36]誰受化耶。是故云由見淨五修智淨六通及所依福。方能了達色非色等而為受用。亦知眾生心行差別而為濟利。亦能無盡令他愛樂常寧化導。而諸菩薩志樂求佛無上見智。聞前所說不見諸法名為諸佛。遂疑如來恐無見智。今說佛有見智具足下彼疑心今欣求趣。無著約有所求之果若見智得具足。天親約顯疑今求名說佛無能見疑。文下為三。初明見淨具足。次明智淨具足。後顯福德具足。鑒照名見。既顯名智。可愛名福。離障圓明名淨具足。見淨五眼即下為五。一一又二。初問後答。此初也。問肉眼破膚四塵名之為肉清淨五報依照名眼。若諸願共未得通者。除轉輪王。唯見近處欲相無明障內之色離業報障方能成就。若諸菩薩自為導此身心故。見眾生者。生怜愍故。初修成之。然隨大小見百由旬乃至三千大千世界。由有障故不見他方。若在佛身色即是智理即是事。一即一切。見因法界無障礙故。以是清淨無漏色報利他善報之所見障肉邊亦名肉眼。今欲顯佛具此見淨故。問善現如來有不。
經。如是世尊如來有肉眼 贊曰。此答也。佛離諸障能益自他平同凡夫亦五義。五所生淨色無漏肉眼。若無此者非具足故。
經。須菩提至有天眼不 贊曰。此問天眼也。先舉淨慮名之為天。因天而照故名天眼。然此天眼有報修得。若順靜慮引色界中所盡淨色名為修得。若生天中業因所生法淨色報名為報得。此二天眼聞能徵見欲約外色而其塵近。即有差別。若願所得見四天下羅漢辟支。小大漸次見小中大三千界色。菩薩為離前肉眼過欲惠知彼六趣。諸本論修天眼。其最小者見百由旬。乃至最大見十方界。諸天二乘所不見色。及見三世染淨因果。若在佛身。是真天眼以無二相見一切故。今欲顯佛具此見淨故。問善[A37]現如來有不。
經。如是世尊如來有天眼 贊曰。此答也。以佛過去具足離修。於現果德常在三昧。能利自他觀無盡境。有報修得真天眼也。
須菩提至有惠眼不 贊曰。此問惠眼也。簡釋染淨名之為惠。能照真理即名為眼。三乘聖者隨證二空解真之智以為惠眼。前之天眼未離虛妄。菩薩欲知諸法實性成就真故出生死道。及欲今生離虛妄者為救濟故。次修惠眼。若至佛身一即一切障以一智見通理事。約照理邊亦名惠眼。今將顯今此故問有不。
經。如是世尊如來有惠眼 贊曰。此答也。由佛離相即色觀雲遍證諸法真如理性故。佛世尊有惠眼也。
經。須菩提至有法眼不 贊曰。此問法眼也。眾生報性名等稱法。後智照達名之為眼。大乘因果照二空。如由此復能發俗。後智能知眾生報性差別。及能照解名句等法。逆所觀法名為法眼。若唯惠眼於法無知。便同二乘不能普利菩薩。為知眾生報。欲及度生法故修法眼。若至佛身雖即照理。約達俗邊亦得名有。將顯今此故為問起。
經。如是世尊如來有法眼 贊曰。此答也。佛既體真通達諸法。何報欲而不了。何名句而不知。利他之最是法眼也。
經。須菩提至有佛眼不。贊曰。此問佛眼也。覺道圓滿故稱為佛。普觀理事故名為眼。佛眼有二。一總二別。總謂攬前四眼。所成如四河流。總聚名海。別謂佛身。以一切種無功用智而為體性。前之四眼名別。因位未通離障見境未周自利利他。尚猶賤劣等令圓勝故修佛眼。今將顯佛令此見淨故。先問起如來有不。
經。如是世尊如來有佛眼 贊曰。此答也。超前因位通顯無知理事雙融故有佛眼。前諸住文不立勝義。此皆言有不言非者。此與智淨既同住處以後彰前亦同解也。
經。須菩提至說是沙 贊曰。下明智淨。前之見淨能照惠體。此之智淨能照智用體用別故。無著下二用不離體。天親合一即由見淨能發淨智。既釋眾生心行差別。令彼之心離諸散亂。證真境故名智淨住。文下為三。初舉智所能。次明佛能知。後徵釋所以。初中復四。一因河辨沙。二因沙數界。三因果說生。四因生說心。此初也。如來依俗欲顯數多事理智心故。說如是此如起信空無邊報。
經。須菩提至寧為多不 贊曰。此因沙數界也。如起信論空無邊故界無邊也。
經。佛告須菩提至所有眾生 贊曰。此因果說生也。亦如起信。世界無邊故眾生無邊也。
經。若干種心 贊曰。此因生說心。亦如起信眾生無邊故心行差別。亦復無邊。若干種者重知二種。一者染心。即是凡夫共欲之心。不能修初四念處故。於常樂我淨體上而妄執為常樂我常而生愛護。二者淨心。即二我者離欲之心。不能修真四念處故。於自佛性常樂我淨真實體上而倒執為非常樂等。以求出離故。天親論法真念處更名常住不動根本名異義。皆法真說故四念處有其二種。
經。如來悉知 贊曰。上明所境。此顯能知。[A38]知有二。一於染淨而悉知之。二於染淨悉知是倒。故論頌云。
經。何以故 贊曰。下釋所以。於中有四。問答徵釋。此初也。非但境多而心難見。能悉知者何以故也。
經。如來說諸心至是名為心 贊曰。此答也。如來說此染淨諸心。於俗諦門少為非住四念處心。於真諦門住非住心不可得故。但是俗諦假名染淨。顛倒之心若取心相獨□生礙。於一心念尚不能知。由見諸心不為非心。得真理故能通知也。此同起信應引說之。
經。所以者何 贊曰。此徵也。既說為心復說非心。何所以者。
經。過去心至不可得 贊曰。此釋也。然心能變境。境復生心。心境相因而成緣相。若緣過境名過去心。若慮來境名未來心。若取現境名現在心。三世之境既離心無已滅未生妄無住故。故三世心已滅未生亦妄無住。皆不可得故。說諸心為非心□。
經。須菩提至得福多不 贊曰。智見淨中福德具足。顯第十五福德非善疑。令修佛身具足福德智。為能導引生福故。福為所依能資智故。若無福者知見何依既不能居。前之淨土亦不能感。後相兩身為成。前後假真福而諸菩薩不能了心。皆為非心離顛倒故。返疑福德亦是離倒。作是疑云。若說染淨心皆倒者。依心修福亦是離倒。既非善何要修行。由執故不離顛倒之因。由疑故不修離倒之福。今欲顯彼疑執之心。令其修行離倒之福故。顯離相福德甚多。無著約離執而修福名福德具足。天親遣疑而知善名顯福德非善疑。文下為三問答於成。此初也。以離顛倒無住之心。而以七寶奉施如來。當得佛身福德自在。以是因緣福寧多不。
經。如是世尊至得福[A39]甚多 贊曰。此答。以如是等無住施緣。當感佛身其福甚多。
經。須菩提至得福德多 贊曰。此釋成也。若住三輪執實有福心。既顛倒福有限量。不說福多。以無相心所修福德。能與佛智而為根本。非是有住顛倒福故。我如來福德多故。論頌云。
經。須菩提至具足色身 贊曰。次下第三隨形好身具足。顯第十六相好順佛疑。令修佛身圓滿。身業前既學佛嚴淨佛土修勝智見鑒照理事。次便嚴佛所有相好。然佛相好從法身起。真德無限相好無邊。皆如真體周遍法界。由此名為相好具足。故說身有無量色等不成就者。應觀法身。法體若成相好亦就。然諸菩薩於出觀時有執心故。隨其行位所見相好執為定實。既示體真返生疑念。既說佛以無為得名。云何諸佛成就相好。既成相好應非無為。佛若無為相好非佛。寧求相好觀法身耶。不觀真故。雖修而不具足。由懷疑故。後不修相好。今欲顯彼疑執之心。令觀法身。成相好體得真體。已相好自故。顯不以相好見佛。無著約體真而修學名相好具足。天親就遣疑而上求名顯相好非佛。天親以同是身業故。合說顯疑。無著以相好有殊。乃開二具足。此隨好中文分為四。問答徵釋。初問意者。欲具隨好應觀法身。法身心隨從應化具足。隨好色身見不。答徵可見。不煩再舉。釋之意云。如來所說應化隨好以為具足。佛道身者。但隨彼位散心所見即非法身。恒沙性德所起隨好具足色身。若能離相觀佛法身。所成圓滿真隨好者。是則名為具足色身。雖相及好皆是色身。而以隨好配色身者。別德總名猶如色處。以非秉著但名為色。如彼四蘊非表示故。但總稱名此亦應爾。
經。須菩提至諸相具足 贊曰。次顯第四相身具足。故非秉著。但名色身相既秉著故。別標舉生起義意。顯彼疑情問答徵釋。一准隨好但相好殊而文別耳。此相及好既依真起。雖不離真非即真體性相別觀不可為無。即性而觀不可為有。以離法身既無相好。故此相好非不是佛。既對法身非無非有。是故不應定執求也。論依此義而說頌云。
經。須菩提至莫作是念 贊曰。次下第五明語具足。顯第十八佛有所說疑。令修佛身圓滿語業。前明相好求佛身業。身不徒然。為生說法。既離執以求身之方具足。亦已詮而學說說法方圓。若執有說而求具足有所說故有所不說。何能圓滿佛之語業。由佛無說無所不說故說。於一語言中。演說無邊契經海一切眾生語言法。一言演說盡無餘。眾生所有諸言音莫非如來說。輪攝能如是者。名語具足。皆由了說而無說故。而諸菩薩。於散位中不能契真無說而說。返疑如來有實說法。不契真故。雖學而不具足。由有疑故。不觀無說之理。今欲顯彼疑執之心。令知無說而求具足故。言說法者。無法可說等。無著約令順無說而上求人語具足。天親就顯義而契理名顯佛有所說疑。中下五句遮徵釋成。此初二也。如頗謂佛若真若俗。即如離如有所說解。便遮止云莫作如來五所說念。
經。何以故 贊曰。此徵也。
經。若人言至我所說故 贊曰。此釋也。若言如來於真於俗。即如離如而有所說。即言離言能詮所詮實體法者。有所說故有所不說。是即如來語不具足不解義故。豈非謗佛。
經。須菩提至是名說法 贊曰。此成也以所說法不過文義。離法界外即無自求。如前求佛。即相無相說法亦能說而無說。無所說故無不說。能以一言盡說諸法。離所說外更無可說。語具足故。是名說法故。論頌云。
次下第六明心具足。於中准論有六種心。一念處。二正覺心。三施設大利法。四攝取法身。五不住生死大心。六行住淨心。於中第一念處心。經顯第十八。何人能信疑。而斯經亦闕此經文。餘本即有故論列之如魏本云。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於未來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佛言。須菩提。彼非眾生非不眾生。何以故。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此中意者。菩薩如佛常念眾生。若善不善若信不信。常應利益。而不捨離。而諸菩薩不能如佛起樂等念。恐諸眾生有惡不信難可悲念。便生疑云。既此前言能說所說。皆是其無有何等人信是深法。於無信者。如何悲念不已相而興悲。由疑故不以法。而後欲顯彼疑執之心。令起無解大悲念處故。說眾生若真若俗非有非無。若信不信非凡非聖。於中不可定執是非。但樂等念如三念。更不捨眾生。無著約等念而令悲名念處心。天親約有信而令名顯何人能信疑。故論頌云。
經。[A40]須菩提至為無所得耶 贊曰。次下第二明正覺心。顯第十九有得證果疑。修菩提勝因果行前明念處大悲為首。大悲之智必由果圓果滿滿來順成正覺。欲成正覺即令修行有為無為無上妙行。而諸菩薩不離我法。不能如佛具此二行。返疑佛行非無上行。作是疑云。何故如來離無所得及無所行。此上上證依展轉行有得行□證菩提。而今令我行二行耶。由執故雖行而乖正覺。由疑故復不欲修行。今欲顯彼疑執之心故說真理。雖無一法可修。若離俗諦修行方便無由彼證。無著約除執而令學名正覺心。天親就顯疑而令修名顯有得證果疑。文下為二。初善現發問。後如來即答。此初也。三僧祇劫二諦雙修。所成正覺若因若果。豈非為彼無所得耶。
經。如是如是須菩提 贊曰。下答有二。初明菩提果無所得。後明覺道因無所得。初中復二。初法身果。後報身果。初中復三。初即次釋後結。此初也。承前問辭。若因若果無所得耶。故今即言如是如是所菩提也。
經。我於阿耨至少法可得 贊曰。此釋也。我觀菩提。若因若果無微塵許所取法體。無少法故心無可得。
經。是名阿耨至三菩提 贊曰。此結也。由證真如無所得理無有少法。是可得故。障盡理圓而成法身。是名阿耨無上菩提。是故論言阿耨多羅語故復說頌云。
前之二句釋此三文。彼法身處無少可得。故知即是菩提無上。
經。復次須菩提至三菩提 贊曰。下報身果。於中有二。初明菩提平等。後釋平等所由。此初也。若凡若聖無我真如平等之理。雖皆齊有由佛能證此平等理。得成報身名正等覺。故論說為三藐三佛陀語故。顯身菩提者。人平等相相謂假者即報佛也。以法界中功德起而非增煩惱滅而非減。由非增減即名平等。由佛同證此平等理故。得壽命功德身相。悉皆齊等名無齊下。由證平等成無齊下。是故說為人平等相。即是前頌法界不增減也。
經。以無我無人至無壽者 贊曰。此釋平等所由也。餘本及論。此下皆有得者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此文闕者譯者慢耳。所證真如具恒沙德。在經名如來藏。出經名法身位。別名殊體無差別。我人眾生是生死法無彼我等。是名法身。故論說為於生死法中平等相也。即是前顯淨平等自相。由法無我清淨平等自體相故。顯其報身平等相也。
經。修一切善至三菩提 贊曰。下顯菩提道。因無所得。於中有二。初旨明後料簡。此初也。一切善法六度萬行。若望法身能為了因。若望報身即為生因。故論說為菩提道也。即明令修一切善法。方得菩提。非如二乘少修善法。即是前頌有無上方便。餘菩提者善法不滿足。更有上方便故。
經。須菩提至是名善法 贊曰。此料簡也。所言善法者。即彼無漏福德智惠理事等行。即非善法者。非是有漏世諦善法。是名善法者。即是隨順第一義諦無漏善法故。前頌云及離於漏法。是故非淨法。即是清淨法。如顯釋經彼非結也。雖法報身互通□義。皆名無上正等菩提。性相別觀隨義增勝法身菩提。得名無上報身菩提名正等覺。攝相歸性總名法身。皆名無上不增減等。是釋法身無上所以。由斯兩論各依一釋。
經。須菩提至持用布施 贊曰。次下第三施設大利法心。顯第二十無記非因疑。及二十二佛能度生疑。令眼如佛大法利行前已學佛證得正覺。次當學佛法施群生。以所得法施大福利。施福利時不應見有我。謂能說彼謂能受以法及人皆非有故。而諸菩薩不能學佛無所得心。施法利故。返疑所施文字教法。是無記故非菩提因。何要施設。由執故雖施而不廣大。由疑故復不欲信施。令欲顯彼疑執之心。令其學佛設大法利故。說受持得無量福。實無眾生如來度等。無著約除執而廣利生名施設大利法。天親就顯義而行廣利名顯二種疑。文分為二。初施設法利。即顯無記非因疑。後安立第一義教授。即顯佛能度生疑。顯初疑故。論頌云。
上之二句假設問答。雖是無記。且為佛因。以離所說不成佛故。下之二句據實理答。言無記者是小乘義。豈大乘者執無記耶。以所說法。從前流故。眾生但聞成出世故。故一法寶勝無量寶。令知教善為菩提因。顯彼疑心行法利故。故以財施而為較量。此文後三。初舉劣。次明勝。後校量。此初也。地前持說功德應少所舉較量財命極多。地上持說功德應廣所校財施都少者。何以施多少皆劣持經。地前難化多以勤勉。地上易知少之自達。隨舉並得據理皆齊。地上縱多無所喻故。
經。若人以此至為他人說 贊曰。此明勝也。文准前釋。
經。於前福德至所不能及 贊曰。此正校量也。下持經福以為多。下全舉施福不及其一千萬億。下亦復如是。算數譬喻所不及。此中准論有四勝故。所不能及一者數勝。即是此中算數不及。經福雖少性無限故。數亦無限。非彼施福有限數法所能及故。二者力勝。即餘本言歌羅分也。如折一毛百分之心。一名為歌羅。義釋為力。以無漏福少分力勢非即漏善力所及故。三無似勝。即餘本言數不能及。以持經福全不比數施福類故。如貴賤人不相以數。四者因勝。即餘本言鄔波尼殺曇。此譯為因。舉因攝果。施福招苦因果俱劣。經因雖少福成佛果因果勝故。由四勝故譬喻不及。故論頌云。
經。須菩提至我當度眾生 贊曰。此下安立第一義教授。顯第三十一佛能度生疑。令其行真利樂行。謂設法利度眾生時。而起生凡。依第一義教授。地上諸菩薩類。應如如來度諸眾生。無實生相。而諸菩薩不能學佛。依第一義而度生故。返疑如來有實度生。非是依於第一義諦。若說真如是法平等諸何更有度眾生。既有度生明非平等。由迷故雖度而不成真利。由疑故總不欲度生。今欲顯彼疑執之心。令其依真而度生故。故說無實眾生可度。無著約遣迷而真度名第一義教授。天親就顯疑而體真名顯佛能度生疑。文下有四。問遮徵釋。此初也。作念於真理有度生耶。
經。須菩提莫作是念 贊曰。此遮止也。
經。何以故 贊曰。此徵也。
經。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 贊曰。下釋有三。初順成。次返顯。後簡異。此初也。真法界中一相不存。若依俗諦但有五蘊。即於蘊體假名眾生名及五蘊不離法界故。法界中無生別度故。論頌云。
經。若有眾生至眾生壽者 贊曰。此返顯也。佛一切智稱理而知無中。謂有即為妄執。既無妄執。是故不見有少眾生如來度者故。無著云。如來如爾而不知故。天親頌云。
於中三句釋此經文。初五陰中有生度者。是取相過。次顯以取五陰之法是眾生故。後令眾生而得解脫有度生相。即初句標下二句釋。
經。須菩提至即非有我 贊曰。下簡異中復有三。初佛知無。次凡疑有。後破凡愚。此初也。言有我者。是有我執。非有我者。是無我執。有所執我可有我執。所我既無何有所執。即本無我而妄生執名為我執。既無我執佛何故說。
經。而凡夫之人以為有我 贊曰。此凡執有也。佛知我無都無我執。而諸凡愚起心別見妄說為有橫生實執。如來欲顯無所取我但妄執故說為我執。於無所取而妄執故。故前頌云不取取應知。
經。凡夫者至即非凡夫 贊曰。此破凡愚也。豈唯無彼所起之我。勿謂實有能起執人真諦無生。何凡之有俗諦。約化亦非是真故。凡夫者即非凡夫。餘本有言愚夫異生。即稟異見而更生故。
經。須菩提至觀如來不 贊曰。次下第四攝取法身心。顯第二十三比知法體疑。及二十四相福成因疑。令離相修攝法身行。前來諸文雖明法身未顯攝取故與前別。而諸菩薩法執未亡。不能離相攝法身故。返於法身而生疑念。法身雖非相成就見。應以見相而得比知。既爾法身應以所修相好福因而能證得。由執故雖修而不能攝取。由疑故不修能攝之因。今欲顯彼疑執之心。令離執相而觀法體。修離相行攝取法身故。說不以相觀佛等。無著約離執而自契證名攝取法身。天親就顯疑而修正因名顯比知相因疑。文分為二。初明觀相不可識真即顯比知法體疑。後明相因非得真體即顯相福成因疑。初中後二長行頌故。長行文四問答覓領此初也。可以觀見三十二相比知如來法性身不。
經。須菩提言至觀如來 贊曰。此答也。須菩提將導佛覓故。以菩薩執疑之心答言如是。以觀諸相以知如來真法身也。
經。佛言須菩提至即是如來 贊曰。此覓也。由轉輪王亦今相故。故論頌云。
經。須菩提白佛至觀如來 贊曰。此領也。如我先來解佛所說。應不可以觀見諸相。比知如來覓真法身也。
經。爾時世尊至不能見如來 贊曰。此顯成也。餘本此後更一頌云。
廣而頌顯示如來所不應見。謂若求見真佛法身。而尋色聲行耶。定故但見世諦。非契於理則不能見如來法身。如此法身所不應見故。色聲心不可見也。既爾法身如何可見。故次半頌答此義云。應觀佛體真如法性。性即是導師法身報化德法名曰導師。導引凡聖。於真理故導師應以法性為德。是彼色聲心所不應見也。何故色聲心而不能見色聲。是者分別識。以此法性唯內證知。非是心別識所識故。彼色聲心不能見也。故論頌云。
經。須菩提至莫作是念 贊曰。下明相因非得真體。次第二十三相福成因疑。文中有三。問遮身正。此初二也。恐諸菩薩復作是執。若不以相以見如來。寧以相因得法身果。說相兩因得作佛故。為離此著故復答言也。更作念如來。豈不以相具足為因證得。便遮止云莫作是念。若以相因得菩提者。轉輪聖王亦應證得。此中亦應作是例難。以前影後經不重言。
經。如來至三菩提 贊曰。此經示正義也。謂佛身者理智為體。但由發起真無相智觀證法性名得菩提。不以具足福相為因。而能證得無上正覺方便因相各差別故。論依此義而說頌云。
經。須菩提至莫作是念 贊曰。次下第五不住生死涅槃心。斷第二十五失福及果疑。令其學佛無住妙行故。令學佛以無相智正觀正證攝取法身。非得法身便永寂滅。次令學佛起報化身。不顯福業不住涅槃。不著物福業不住生死。而諸菩薩不能學佛行無住道契大涅槃。返疑福業有捨有取。作是疑云。既說如來唯智如來非福因。得則應證得法身之時所修相好福德應失福德。失故無所感果。豈非證寂為斷滅。般若非斷滅。不住涅槃。則取福德應住生死。若證寂滅便同二乘住生死故。則同凡數。如何能得無住涅槃。由執故不契無住之理。由疑故不修無住之因。今欲斷彼疑執之心。令成無住大涅槃果故。說發心不說斷滅。所作福德不應貪著。無著約除執而成無住名不住生死涅槃心。天親就遣疑而修行因名斷失福及果疑。文分為二。初不住涅槃。後不住流轉。初文後四問遮徵釋。此初二也。發趣大乘初心菩薩。尚不欲住寂滅涅槃。況我如來得無住道。故令菩薩知佛果德而以行求速成大果。然諸菩薩意行虛空法界等盡我行方盡故不可說。同於二乘捨大悲心而求斷滅。便遮止云莫作是念。
經。何以故 贊曰。此徵也。
經。發阿耨至斷滅相 贊曰。此釋也。發菩提者能住真如。真如在纏不為苦逼。雖處涅槃不同惑斷故。發心者得勝忍智。如所住法。而能通達不厭生死。不欣涅槃說。初發心多劫生死廣行妙行。若至佛果示現生死以利群生。利眾生時必憑勝福。福於佛果雖非親因。於能證智而有助力故。得法身不失福業。由是亦說斷滅相狀。論假此義而作頌云。
經。須菩提至七寶布施 贊曰。下明不住流轉。文分為二。初明有福非苦所惱。後明受報而不住著。初中復二。初舉劣後顯勝。此初也。恐諸菩薩生如是心。若不住涅槃應生死苦逼。為離執著疑惑之心。說有福德而無苦惱故。舉凡人施寶福因感得輪王釋梵等報。尚非圓勝尚無苦逼。況佛菩薩勝福德耶。如經說云。轉輪聖王以少福故當得無病等。
經。若復有人至所得功德 贊曰。此顯勝也。如前凡人施寶功德。雖在生死當非苦逼。況若復有佛殊勝人知一切法無彼二[A42]我得成三忍。於有為法而得自在。非業煩惱力所生起。所有福德勝過於前。而更有苦所逼惱耶。二無我者。一人無我二法無我。言三忍者。由知二種無我理故。能於三性。如次起於苦性無生忍。自然無生忍。惑苦無生忍。
經。須菩提[A43]以諸至不受福德故 贊曰。下明受報而不住著。於中有三。初標次問後釋。此初也。即是釋前福勝所由。由知無我得成於忍。於所作福而不受故。
經。須菩提白佛至不受福德 贊曰。此中問也。以前佛說求福資糧。次前復云福勝。於前即是菩薩應受福德。云何復云不受福德。
經。須菩提菩薩至不受福德 贊曰。此為釋也。受有二種。一者無貪領受。二者貪著取受。若是無貪無漏福德。即應領受不住涅槃。若是貪著有漏福德。則應不受不住生死故令領受故。說菩薩求福資糧福勝於前。今說所作不應貪著故。說菩薩不受福德。非是總令棄捨於福故。論頌云。
經。須菩提至我所說義 贊曰。次下第六行住淨心。為化眾生集行住神通方便說法流轉所作殊勝有為之事。此勝惠行名之為行安處。如是名之為住。而無諸染故復名淨。前雖總明無住寂用。而未別明方便作用。今為明之有下文起。於中有三。一威儀行住淨。二破名色身自在行住淨。三不染行住淨。緣隨感應似有來者。觀語不執成大神通。於說法等而無染著。今具足說令其上求所學之求如是次第。初威儀行住淨。即次第二十六化無受用疑。令修佛果淨。以諸威儀行。菩薩上求佛地。所有事業化眾生等未亡執故。乃謂如來實有知來而生習學。由不語□□迷真故。返疑法身有知來相。作是疑云。既如前說是福德無報無有漏報。云何得於十方世界出沒往來現身說法。令生覩見而受用耶。有往來故即是漏果。又如何得無苦惱耶。由執故雖求而不成就。由疑故不修成就因。今欲斷彼疑執之心。令其欣樂勝感應用故。說實無來[A44]去之相。無著約除執而上求名威儀行住淨。天親就斷疑而識化名斷化無受用疑。文下有三。初牒執顯非。次徵非所。次後釋義所由。此初也。先修後非。此中應有四種威儀言來知即謂行也。餘本有住此中略無此四威儀。但隨感應不化所作意任運而成。若化若真皆無來[A45]去。若言實有四威儀者。當知是人不解我意故。論此義而說頌云。
經。何以故 贊曰。此徵非所以也。
經。如來者至故名如來 贊曰。此釋義所由也。謂智如如義如如智。真如來者湛然常住。其應化身與真法界非一非異。若隨感應非一門說雖似去來攝相福性非異門說則無來去。況是如來大悲願力。但法心現。是淨威儀豈得說有去來之相。故應契理稱實而求故。論頌云。
經。須菩提至寧為多不 贊曰。次下第二破名色身自在行住淨。斷第二十七真化一異疑。前明依真隨感而應。離往來相而現威儀。而未廣顯神通化用。巧便自在。諸勝惠行若無此者。亦不能起諸淨威儀。而諸菩薩未離執心。不能學佛起發惠行。返疑化身所有神通。與真法界為一為異。若是異者。真既無動。離真起惠。即應是妄。如外諸惠不應發起。若是一者。此即真如。不應離真別有動用。如何令我強發起耶。由執故雖修而不能發起。由疑故不修發起之因。今欲斷彼疑執之心。令其依真發無相惠故。說世界作微塵喻。舉界與塵非一異義顯化與真亦非一異。無著約除執而能起名破名色身自在行住淨。天親就斷疑而修一因名斷真化一異疑。文分為六。一無所見方便。二如所不分別。三所心不分別。四於何法不分別。五何方便不分別。六云何不分別。初中二。初如來以微塵喻告令拆觀蘊相。後善現以世界喻顯令知蘊相是空。初中又六。一問二答三徵四釋五難六通。此初也。然世界言通喻二義。一喻真如總體法身。二喻所執諸蘊總相。其微塵眾亦喻二義。一喻所起無數化身。二喻分拆蘊和合相。由執蘊相不分拆故。不能契真而起於化因。以世界喻其蘊相。令其觀破碎如塵眾。法執煩惱皆斷盡故。便能證真。依真起化。真之與化非一非異。如碎世界而起多塵。總界與塵非一非異。顯斯二義故。問善現三千世界破為微塵。其微塵眾寧為多不。論云。
經。甚多世尊 贊曰。此答也。既有多塵。何有實界甚多寧有實身觀外了。內無身相故執惑都盡。證真法身。即依真身而能起化。化別真相。真化非一。化不離真。真化非異。如外境塵非一。無別體故非異。顯斯喻義故言甚多。故論頌云。
非聚集者。顯所集塵體各別故。言故集者顯多別塵集成總界。總別既異是非一。喻聚集處者。顯微聚處。即是總界。言非彼者。非離總界而有界塵。總別無差是非異喻。
經。何以故 贊曰。此徵也。[A46]徵若實有便執求塵。若無實不應言多。言甚多者何以故耶。
經。若是微塵至是微塵眾 贊曰。此釋也。明佛說塵非謂實有。若是實者。佛雖不說世情自知。佛何論說。
經。所以者何 贊曰。此難也。塵若無實佛何故說。說之所以者為何謂耶。
經。佛說微塵至名微塵眾 贊曰。此通也。佛說微塵以喻拆身相。不見色心和合相故。能離惑執。依真起化。如界起塵非一非異。顯如是義。假說微塵。即非實有。內外塵眾但是假報。下拆遮蘊色心心所假名微塵。以喻化身。依真而起非一異義。而乃說是微塵眾耳。
經。世尊如來至是名世界 贊曰。此下善現以世界喻顯令知總蘊是空。於中分三。初標舉次徵起後解釋。此初也。如來所說三千界者。總聚世界。積微所成。喻彼內身眾生世界。總攬五蘊多分所成。即非世界者。以彼所成無實體故。內亦無自體。是名世界者。但假名世界。假名故由以外界喻觀內身無實相故能離執惑。又如外界攬眾微成無有體相。但能起彼微塵眾故名世界。所顯法身攬萬德成無有諸相。以能起名化身耳。
經。何以故 贊曰。此徵起也。外界內身及與法身皆無相者何以故耶。
經。若世界至則是一合相 贊曰。下釋所由也。於中有二。初正破後顯空。此初也。若說外界內身實者是一合相。相者執也。謂執內外都無體相。假聚集物為一。轉合既有執心。便生煩惱。如何能顯無相法身。
經。如來說一合至名一合相 贊曰。下顯空中。文復分二。初善現□。後如來成。此初也。如來常說外界內身一合相者。其體都空。以於勝義情有理無。而真諦中情亦非有。但順彼情名一合耳。
經。佛言須菩提至是不可說 贊曰。下佛重成。於中又二。初體實無後妄執有。此初也。謂佛了知外界內身無實自體。是可說者。
經。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贊曰。此妄執有也。凡夫不了體空無故。但隨音聲妄生法執。法執起故我執亦生。增貪愛等諸煩惱也。故論頌云。
經。須菩提至所說義不 贊曰。下明如所不分別即無能見。前破我法所緣之境。今破能緣我法見心。見心乃是所起分別。今翻令作無分別心故。言如所不分別也。文中分四。問答徵釋。此初也。佛說我見有其二空。一為安置人無我理。謂顯無有所執我相。但有虛妄我見心故。二為安置法無我理。謂我見體亦非實法所見。既無能見無故。如是觀察實無二見。能取心者。即是相應三摩鉢底之方便也。非謂知無所取我法為能見心為入方便故。論頌云。
佛欲破彼有我見疑故。問善現有人為佛說實我見永我空不。
經。世尊至所說義 贊曰。此答也。為破二執假說我見。非謂實有。此我見體。若言佛說實我見者。則是彼人不解佛空。
經。何以故 贊曰。此徵也。既無實見佛何故說。說我見者何以故耶。
經。世尊至壽者見 贊曰。此釋也。文中有三。謂牒非結。世尊說有我見等者。為欲除彼我法執障。令息虛妄而假說也。即非實有。此我見等以無所我豈有能見。無始熏習妄分別起。於真理中本無見故是名細障。令見真如二無我理。得遠離故。而假說為我見等也。論明此義而說頌云。
經。發阿耨至菩提者 贊曰。此顯何人不分別也。此所簡者。凡夫外道及二乘者有學無學。隨應二見但是實有未能悟入二空之理。唯菩薩者有勝智能欲趣菩提。斷二障故。是可名為不分別者。
經。於一切法 贊曰。此明於何法不分別。二乘之人不求遍者。非於一切而不分別。菩薩異彼。於一切法觀無我法而不分別。
經。應如是至信解 贊曰。此顯何方便不分別。即何定智必以此緣無分別故。然此方便總別有三。若依止寂諸境義邊名奢摩他。是為止品。若依鑒照諸境義邊名毘鉢舍那。是為觀品。若此二品齊均之位名三摩提。是為等持。體雖無別而義有異。依止生智即是根本第一義智。名之為知。依觀生智。即是後得世俗智故。名之為見。若依等持所生之智融照真俗。名為信解。由此知見信解三種總別寂照。無分別智能離我法分別之心。即無分別之方便也。論彰此義而作頌云。
經。不生法相 贊曰。此顯云何不分別即何行相。於中有二。初標後釋。此初也。法即是境。相即是心。依真定智離能所相。即無分別之行相也。
經。須菩提至是名法相 贊曰。此釋也。有牒非結。言法相者。但是虛妄。能取所取分別之心。即非有此虛妄法相。如彼見我即不見故。但欲破彼虛妄分別。假說妄情名法相耳。
經。須菩提至布施 贊曰。次三明不染行住淨。於中復二。初說法不染。後流轉不染。初說法不染。即斷第二十八化說無福疑。令學清淨說法之行。前令觀察五蘊體空。發起神通利濟群品。若不說法利濟不成。必欲利生應無染說。謂於文義無取著染亦於說時無名利染。菩薩不能學無染說。返疑佛化所說之法。非真說故無所利益。若謂去來說法等事。皆是化現非真法身。既非真實。何能益物。人知化說不生信心。設我持說豈成我益。由染故雖說而不成勝利。由疑故不佛說而被生。今欲斷彼疑執之心。顯雖化說亦是真說。能為眾生廣大利益。謂佛法者自真而流能成眾生出世之種。不信聞者尚為佛因。若信者聞寧非大益。況無染說與佛齊功。但當精勤勿疑真化。顯斯妙趣啟發其心故。重舉施校量經論。無著約持說而離著名說法染。天親就斷疑而勸持名斷化說無福。文分為二。初校量顯勝。後正明不染。前文復二。初舉財福後正校量。此初也。將顯持說經福廣多。是故先舉多財施也。
經。若有至福勝彼 贊曰。此正校量也。以得二智及正三昧能遠離障而起化身。化身所說即是真說故。所說法功德無邊。能令聞者獲大勝福。論明此義而說頌云。
經。云何為人演說 贊曰。正明不染。於中有二。初問起後釋顯。此初也。既是化佛所說之法非真實故。無人信敬。云何演說而成勝益。既令說法應取文義。不取文義說法不成。云何為人不染說法。
經。不取於相[A47]如如不動 贊曰。此釋也。化身所說不說於相如所證如無動念故。既不取相不言是化但依正證正念而說則所說法而名為正故。能普遍利眾生。汝諸菩薩。亦應如是不取佛身。化非化相。不取於法。說非說相。不取聽者。信非信相。但如所證無動真如其心湛然無所動念。取相動心即是染故。論明此義而說頌云。
經。何以故至如是觀 贊曰。次下顯其流轉不染。斷第二十九佛入涅槃疑。令修流轉不染之行。前令學佛無染說法。次令學佛常在世間示現流轉世法不染。而諸菩薩未盡執心執實有為生厭離故。便欣寂滅不樂世間。不能如佛處世說法。由此返疑佛入涅槃。作是疑云。若說諸佛常在世間說法利者。云何說言佛入涅槃。若常處世應流轉故。由執故雖處世而染著。由疑故復不樂處世。今欲斷彼疑之心。令常處世而不染著說觀有為如星[A48]幻等。無著約除疑而不著名流轉不染。天親就遣疑而住世名斷入涅槃疑。文中徵釋。徵之意者。若說諸佛常在世間說法利者。何所以故云般涅槃。若般涅槃則不處世而言。諸佛常住涅槃。復常處世何以故耶。以彼疑執而作此徵故。以斯偈遣彼疑執。佛涅槃者非同二乘。以非即有為非離有為故。非有為故不住世間。非離有為故不住寂滅。始可名為佛涅槃真何故能爾耶。得無住道故。如何能得無住道耶。以了有為如幻等故。佛說由此得無住道。雖處流轉而能不染故。諸菩薩應於有為如星翳等。如是觀察。論明此義故說頌云。
言有為者。謂餘起法由帶四相之所表示。顯是遷流造作法故。然有總別開合之相。總合相者或總為三。謂初三喻顯自性相。即見相識有為自一切有為不離此故。其次三喻顯受用相。即器身受能所用器為所受身受。是能必以此三成受用故。其後三喻顯三世相。即過現未三世之事。必以此三來世法故。或總為四。一自性相。即前初三義如前釋。二著所住味相。即前所受器世界相。於中境界是所住味顛倒境故。三隨順過去相。謂前能用身受二法身。是無常過去隨逐受為苦過。所隨順故。前同受用故合為一。今能所別故開為二。四隨順離相。謂前三世由觀三世遷流不定成出離故。論依前義而說頌云。
言別釋相者。別以九喻喻九有為。一觀相如星。星在夜有晝日則無相分亦爾。無明夜有智日無故。二觀見如翳。翳於淨空妄見毛等二見亦爾。妄於真理見我法故。三觀識如燈。燈以油注潤而得住報識亦爾。由業所引愛潤住故。四觀器如幻。幻以倒見妄生味著器境亦爾。無實體妄著用故。五觀身如露。露少時住不得久停身亦如是。無常過去常隨逐故。六親受如泡。泡起滅是不安隱受亦如是。隨順三苦故。七觀過去如夢。夢唯是念都無實體過境亦爾。唯是心念無實體故。八觀現在如電。電忽有無非久時住現法亦爾。適生即滅不暫停故。九觀未來如雲。於淨空無而忽有。未法於種本無相狀忽生起故。功德施論觀察九為九種體相如星翳等。與此異同而義無越彼論。所喻觀察頌云。
彼論長行廣釋頌意。恐繁不敘。樂者述之謂以妙智觀諸有為如星等故。於有為法得無垢深自在而住故。前半頌顯此義。云於有為法中得無垢自在。然經偈中有其三節。即初一句舉所喻法。其次二句舉能喻相。其後一句總結勸觀。餘本論皆有九喻。此本唯六。仍加影喻。次第又前後者。不知什別有何意而譯此文。深成可怪加減佛言極過失耳。
經。佛說至信受奉行 贊曰。上來已釋正宗分竟。此即第三流通分也。文中三節。初標佛化畢。次明眾同聞。後仰受遵奉。須菩提等義如前釋。優婆塞等。此云近事。謂授五戒近事三寶。并前比丘尼者。以男女聲別四眾矣。天人修羅如常所明。智廣論云。如是我聞者令真法也。信□行為生智也。由佛所說有三淨勝故。便聞者歡喜奉行。一說共清淨。以於諸法得自在故。顯無取執妄相愚癡□所覆障不為名譽利養我慢之所深故。二所說清淨。如以實知諸法體故。謂即說彼所證實理根性皆得相應。初中善等不淨勝故。三得果清淨。以離諸障成法器故。謂彼受者隨所宜聞境行果三。遠離疑謗起行得果證彼境故。以其聽者根器宜聞佛正為說無不信□□□在心敬順修學由□故說歡喜奉行。若聞此德不生歡喜不樂奉行。當人如無情物。則無[A49]種性。故無著論流通頌云。
由法深廣信受□□故。便此德不能流布。既無著論後□頌云。
金剛般若經旨贊卷下
廣德二年六月五日釋普遵於沙州龍興寺寫□
校注
[0088003] 【原】大英博物館藏燉煌本 S. 2437, 【甲】大英博物館藏燉煌別本, S. 721. 首題新加 [0088004] (初中…勝)十三字【大】,〔-〕【考偽-大】 [0089001] (三種…故)八字【大】,〔-〕【甲】 [0089002] 經處是【大】,〔-〕【甲】 [0089003] 難【大】,此難【甲】 [0089004] 皆【大】,皆或【甲】 [0089005] 須菩提【大】,〔-〕【甲】 [0089006] 不【大】,耶【甲】 [0089007] 同證說【大】,佛同證【甲】 [0089008] 之【大】*,〔-〕【甲】* [0089009] 財【大】,天親財【甲】 [0090001] 量【大】,量之中【甲】 [0090002] 依【大】,法【甲】 [0090003] 論者【大】,二論【甲】 [0095001] 至受持讀誦【大】,當成至悉見是人【甲】 [0095002] 法行有十【大】,合十法行【甲】 [0095003] 誦故【大】,〔-〕【甲】 [0095004] 至【大】,生【甲】 [0095005] 得【大】,後【甲】 [0095006] 憶【大】,後【甲】 [0095007] 至【大】,至無量【甲】 [0095008] 福【大】,福德【甲】 [0095009] 論依此義而作【大】,故論【甲】 [0095010] 法【大】,障【甲】 [0095011] 原本以下缺依甲本補載之 [0097001] 敬【大】,散【考偽-大】【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85 冊 No. 2735 金剛般若經旨贊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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