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略疏注卷下([4]一)
第三、深究輪迴之根者,謂窮其展轉根元,推其差別種性故,於中文四:初,三:今初。
於是彌勒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匝,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同上。
次正陳辭句。文二:初、慶前。
「大悲世尊!廣為菩薩開祕密藏,令諸大眾深悟輪迴,」
因舟行岸移等喻,悟得真隨妄轉。
「分別邪正,能施末世一切眾生無畏(決定)道眼,」
五眼之中即慧眼、法眼,具真俗故。
「於大涅槃生決定信,」
永不信餘。《首楞》云:「妙信常住,一切妄想滅盡無餘。」
「無復重隨輪轉境界起循環見。」
不執月運岸移等。
二、請後文,二:[5]三舉法問、二結益請。初中二:一、問斷輪迴。
「世尊!若諸菩薩及末世眾生,欲遊如來大寂滅」
大般涅槃。
「海,」
具足三德,能建大義,體深用廣,故如海也。
「云何當斷輪迴根本?」
因前章云:先斷無始輪迴根本,故今問斷之方。
「於諸輪迴」
前云種種取捨皆是輪迴,故此云諸。
「有幾種性?」
既一切皆是輪迴之相,未審有幾種性。
二、問修悲智。
「修佛菩提幾等差別?」
法門無邊誓願學故,即從假入空成大智。
「迴入塵勞,當設幾種教化方便度諸眾生?」
眾生無邊誓願度故,即從空入假成大悲。惑病既多,方藥非一,若無方便,少湯添水,恐落愛見大悲,故須問也。
[6]一、結益請。
「惟願不捨救世大悲,令諸修行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慧目」
即能照也。
「肅清,」
緣塵不雜。
「照耀心鏡,」
即所照也。心淨如鏡故,六祖偈云:「心如淨明鏡,身如明鏡臺。」
「圓悟如來無上知見。」
無能無所自在圓明故,即同《法華》雙開菩提、涅槃是無上義。下三唱倣前。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爾時,世尊告彌勒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及末世眾生,請問如來深奧祕密微妙之義,」
本清淨之輪迴,無差別之種類等故。
「令諸菩薩潔清慧目,及令一切末世眾生永斷輪迴,心悟實相,具無生忍。」
真性無生,本來清淨。眾生未悟,妄心見生,生即必滅,故是輪迴。今悟實相,了心無生,心既不生,輪迴永絕。如是忍可名無生忍。上皆讚也。
「汝今諦聽,當為汝說(許也)。」時,彌勒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次下正說長行,中二:一答斷輪迴、二答修悲智。前中二:一推本末令斷、二明種性令知。初中二:一示所斷、二勸令斷。初中四:一指愛為本、二欲助成因、三展轉更依、四起諸業報。
初中二:初、約貪欲以標指。
「善男子!一切眾生從無始際,由有種種恩愛貪欲,故有輪迴。」
謂對所貪五欲,標指能貪之愛是輪迴之本。《首楞》云:「流愛為種,納想為胎,交遘發生,吸引同業,以是因緣故有生死」。又《涅槃》云:「因愛生憂,因愛生怖;若離貪愛,何憂何怖?」又《佛名經》云:「有愛則生,愛盡則滅,故知生死貪愛為本。」先令斷者,如樹除根等,謂由於五欲引起愛心,能令眾生生死不絕。言種種者,或天屬之恩,如父母等;或感事之恩,如得惠齎等;或任運生愛,即自身及名利、色味、六親等;或因敬成愛、因恩成愛;或因愛結恩,恩之與愛應成四句,謂[1]因非愛等。又所貪之境眾多,故能貪之愛不一。然貪與愛亦有四句,謂貪非愛等。若對治簡境,則有順有乖。若約妄簡心,則皆為過患。又唯就愛,復有其三:一惡愛,謂禽荒、色荒及名利等;二善愛,謂貪來報,行施戒等;三法愛,謂樂著名義,及貪聖果而修行等。故下云「法愛不存心,漸次可成就。我身本不有,憎愛何由生。」
後、約受生以結定。
「若諸世界一切種性,卵生、胎生、濕生、化生,皆[2]因淫欲而正性命,當知輪迴愛為根本。」
卵等四生則受生差別,故《瑜伽》釋眾生云:「思業為因,殼、胎、濕、染為緣,五蘊初起為生。」若以四生配六道者,天及地獄化生;鬼通胎、化,謂鬼子及地行羅剎是胎,餘皆化生;人畜各四,人具四者,毘舍佉母卵生三十二子,胎則常人,濕則柰女,化為劫初;畜具四者,金翅及龍,餘獸皆胎,餘鳥皆卵。然著地飛空、若水若陸、微細蠢動,或卵胎、或濕化,不可具分品類。皆因淫欲正性命者,淫謂耽染愛著,但是情染,總得名淫,縱使化生亦依業染。但約欲界輕重者,《俱舍》云:「六受欲交抱,執手笑視淫。」四洲之人同四王界,餘諸異類卵濕胎形,心染氣傳難具分析,受性稟命莫不由之。既性命由淫,淫復由愛,故云愛為根本。
二、欲助成因。
「由有諸欲(境也)助發愛性,」
心[3]也,即愛之種子。
「是故能令生死相續,」
由外塵欲牽起愛心,亦由愛心貪著於欲。貪欲故造業,造業故受報,由此生死不斷。故《肇論》云:「眾生所以久流轉者,皆由著欲故也。若欲止於心,則無復生死。潛神玄默,與虛空合其德,是名涅槃。」
三、展轉更依。
「欲因愛生,命因欲有,眾生愛命,還依欲本。愛欲為因,愛命為果。」
欲謂貪婬,命謂身命。無愛欲則不生,無欲身則不有。當知欲因愛有,身因欲生,既有此身,還生於愛。由愛身故還為欲因,復感未來生死果報,如是展轉相續無窮。
四、起諸業報。文中二:一別釋、二總結。初中三:一、惡業苦報。
「由於欲境起諸違」
不可意。
「順(可意),境背愛心,而生憎嫉,造種種業,」
由愛彼境,境不順心便生熱惱憎嫉,憎嫉故起瞋,瞋故殺害、逼惱、打罵、凌辱,種種惡業從此便興。亦可境稱愛心而生耽著,淫、盜、飲啖、侵奪、綺妄種種惡業,文無者略也。言種種者,十不善等。
「是故復生地獄、餓鬼。」
三惡報也。無畜生者,取其文潤成句,以二例知。亦可翻譯傳寫脫漏,義必合有。故《華嚴》云:「十不善業道,上者地獄因,中者畜生因,下者餓鬼因。」
二、善業樂報。
「知欲可厭,」
知愛欲心是惡道因,於彼欲境深生厭離。
「愛厭業道,」
怖彼惡道,不造惡因,於離惡法門深生愛樂。
「捨惡樂善,」
比由愛欲故造惡,今知欲可厭故,捨十惡、樂十善也。
「復現天人。」
樂報也。《華嚴》云:「十善業道是人、天受生因。」判云樂報,麁相言之。若論人間八苦、天上五衰,地居斫截、殘害、驅擯,豈能免苦?[4]若於天、鬼、畜中開出修羅,即[5]戒六道。
三、不動業報。
「又知諸愛可厭惡故,棄愛樂捨,還滋愛本,」
知其愛惡、愛善俱未免苦,棄彼愛心,樂修捨法。捨法即四禪八定,而不知樂捨之心還同彼愛,故云還滋愛本。
「便現有為增上善果,」
上二界殊勝依正二報也。由於欲界修得此定,各隨其地而生彼天。
二、總結。
「皆輪迴故,」
愛為根本,故皆輪迴。
「不成聖道。」
不了自心,故非聖道。前指無明,此標貪愛,發潤備矣。然十惡業一向須除,十善、八定則但除其病。
第二、勸斷。文三:初、正勸。
「是故眾生欲脫生死,免諸輪迴,先斷貪欲及除愛渴。」
既知生死皆由貪愛,故欲脫生死,先斷此二。遠公《報應論》云:「夫事起必由其心,報應必由於事。是故自報以觀事,而事可變;舉事以責心,而心可反。」渴者喻其至切。
二、通妨。恐有難云:若爾,云何菩薩亦有貪愛,故受生邪?故下通云。
「善男子!菩薩變化示現世間,非愛為本,但以慈悲令彼捨愛,假諸貪欲而入生死。」
菩薩示現受生,非愛為本,但以大悲益人為利,欲行教化,須現受生,示同凡夫,同事利物。故《淨名》云:「眾生病則菩薩病。」示現等者,悲深也。非愛者,智深也。
三、顯益。
「若諸末世一切眾生,能捨諸欲及除憎愛,永斷輪迴,勤求如來圓覺境界,於清淨心便得開悟。」
先能除捨,方可勤求,如出鑛金始堪為器。故《首楞》云:「如是貪欲,有名鬼倫,無名天趣,有無相傾,起輪迴性。有無二無,無二亦滅,於佛菩提方可希冀。」問:「從前但云貪愛,何故此云及除憎愛?」答:「由愛身愛境,境違於情、或身被惱,故生憎也。是知憎亦由愛,故雖兼憎,意但說愛。」
二、明種性令知者,謂由前說始終動靜,乃至思度佛境,皆是輪迴,故彌勒問其種性,意云:比聞餘教只言五道輪迴,今何得三乘行人亦未能免?故佛為說,由本貪欲顯出五性,故屬輪迴,不以悟淨圓覺為本因故。然菩薩性中修證行相,但除其病,不除其法,餘如廣疏。文中二:一、總標因依。
「善男子!一切眾生由本貪欲,發揮無明,顯出五性差別不等,」
厭惡樂善,三乘教熏積習既深,遂成別性。《楞伽》云:「隨說彼而成,皆名教熏起。」
「依二種障而現深淺。」
若遇邪師教者,則於人、法二我極為堅執,名之為深。若遇二乘人說人空理,於法雖未離愚,於人已無堅執,對前為淺。若遇菩薩及佛,深淺相望可知。
二、別釋差等。文二:一、所依二障。
「云何二障?」
依《起信》釋。
「一者理障,礙正知見;」
根本無明也。不達法界性相,是礙正知見義故。故彼論云:「是心從本已來自性清淨,以不達一法界故,心不相應,忽然念起,名為無明。」
「二者事障,續諸生死。」
六種染心也。三細乃至起業受報,是續生死義故。故彼論云:「此清淨心為無明所染,有其染心。」染心義者,名煩惱礙等,廣如彼說。
二、能依五性。文三:一、徵。
「云何五性?」
此皆新熏,不同法相宗中本有之說。兩宗五性,義見懸譚。今此又與彼所引《楞伽》等文大同小異,如文詳之。
二、釋。中二:一、總明未熏。
「善男子!若此二障未得斷滅,名未成佛。」
本以發心修證,約斷二障,故成五性;此都不斷,故非五數,亦未發心遇教,故言未熏。若據《楞伽》之文,即當第五無性。
二、熏成五性。文四:一、二乘性,合辨二也。
「若諸眾生永捨貪欲,先除事障,未斷理障,」
知生死苦,止息攀緣,故云除事,其實未能除三細也。意責不先悟理,但先除事,故有先除未斷之言。
「但能悟入聲聞、緣覺,」
障有事理,執有人法。今唯斷於前,故云但能。
「未能顯住菩薩境界。」
雖至長者之家,猶在後園除糞,止宿草庵,未敢當堂,故云爾也。
二、菩薩性。
「善男子!若諸末世一切眾生,欲汎如來大圓覺海,先當發願勤斷二障。二障已伏,即能悟入菩薩境界。」
此約地前以[1]辨其相,故言已伏。
「若事理障已永斷滅,即入如來微妙圓覺,滿足菩提及大涅槃。」
此約入地乃至果位以辨其相,故言永斷及菩提等。
三、不定性。
「善男子!一切眾生皆證圓覺,」
定知[2]身心本來具有,以已證知一切有情無不是覺,譯經訛也。應云:證諸眾生皆有圓覺。
「逢善知識,依彼所作因地法行,爾時修習便有頓漸。」
覺性雖圓,遇教不同,欣趣有異故。
「若遇如來無上菩提正修行路,根無大小,皆成佛果。」
遇於勝教皆成,即明無別定性。反明不遇勝緣,則隨所聞成小,文無者略也。由此名不定性,故上標頓漸。
四、外道性。
「若諸眾生雖求善友,遇邪見者未得正悟,是則名為外道種性,」
內心雖勝,宿遇邪[1]宗,既熏其心,積習成種,故於聖道難起信心。上明邪種也,下明師過云。
「邪師過謬,非眾生咎。」
意顯此性定是新熏,非自本有,故云非眾生咎。前諸種性亦例此知,但文略也。則知眾生本同覺性,但遇教成差,有大有小、有邪有正,故知發心之者,切須善辨宗途。然餘經論目第五性云無性者,但明本來不覺,染心相續,未有邪正師教所熏,無三乘種故聞亦不信,由此濫於本有。今云外道性者,決了新熏之義彰矣。
三、結。
「是名眾生五性差別。」
二、答修悲智。既識輪迴之病,用心免落異宗,即須依解修行,速求證入。然菩薩修行不出悲、智二利,故須明之。前問中先智後悲,今答則先悲後智,意表即智之悲、即悲之智,無先無後,故互明之。文中二:初、悲。
「善男[2]子!菩薩唯以大悲方便,入諸世間,」
前問云:「當[3]設幾種教化方便?」今答意云:「但以大悲方便示現種種形相,順逆隨時,無定種數。」言唯以大悲方便者,雖遇種種之機,唯用此二各隨其類而應化也。但有大悲,必能普化;但有方便,必稱根宜,無其過累。故《思益經》云:「眾生行世間,而不知世間。菩薩行世間,明了世間相。世間虛空相,虛空亦無相。菩薩知如是,不染於世間。」
「開發未悟,」
令知妄法本空,真法本淨。
「乃至示現種種形相、」
如觀音隨三十二類而應其身。
「逆順境界,」
論云:「或為眷屬親友,或為怨家,能令眾生增長善根,若見若聞得利益故。」
「與其同事,」
四攝中之一也,意該餘三。餘三者,布施、愛語、利行。
「化令成佛,」
不取餘乘。故《法華》云:「我本立誓願,欲令一切眾,如我等無異。」
「皆依無始清淨願力。」
菩薩因地之時必發度生之願,乘此願力,所生之處更不退轉。心若疲倦,即憶昔願力,以自策勵所為,不是隨情,故云皆依願力。又非希望報恩,亦非愛見之悲,故言清淨。云無始者,同體大悲、稱性大願性本具之,非別新得,但由迷悟有發不發,發即無始。
二、智。
「若諸末世一切眾生於大圓覺」
此下正明大智上求菩提,對前大悲下化眾生。
「起增上心,」
決定趣向。
「當發菩薩清淨大願,」
彌[4]論諸行,速至佛果,若無願力,則多退轉。
「應作是言:『願我今者住佛圓覺,求善知識,莫值外道及與二乘。』」
決定不趣餘乘,不同前隨五性,故言莫值等。
「依願修行,」
亦是所為不隨情逐念,但依願力而自策勵,如前悲中所說。願是總相,通悲、通智,故二段中皆說願力,具悲、智願即菩提[5]心。
「漸斷諸障,」
「障盡」
即下解脫。
「願滿,」
即下證大圓覺。
「便登解脫清淨法殿,」
障盡則行、住、坐、臥一切時中觸向無非解脫,故以清淨法殿喻之。
「證大圓覺妙莊嚴域。」
願滿則觸目對境,一切諸法無非圓覺,故以妙莊嚴域喻之。域謂[8]彊域。偈讚中二,全同長行。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示所斷也。長離而廣,此合而略。
勸令斷也。此及明種性亦長離此合。
上來究輪迴之根竟。
此下第四、略分修證之位也。既顯覺智之源,復究輪迴之本,已知圓覺凡聖無殊,但未[9]辦隨順圓覺之心,從凡至聖如何差別,故次明之。言略分者,三賢統為一位,十地、等覺合之一門。修即修圓覺,證即證圓覺,圓覺無差,約修智以明位地。文四:初三之初。
於是清淨慧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匝,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同上。
次陳辭句。文中二:初、慶前。
「大悲世尊!為我等輩廣說如是不思議事,」
於一味淨覺之中,說輪迴本末、種性差別、雜染等法而無乖失,故不思議。
「本所不見,本所不聞。」
立相之教染淨迢然,破相之宗染淨俱絕。今顯出覺性,染淨融通,故此之前未曾聞見。
「我等今者蒙佛善誘,身心泰然,得大饒益。」
蕩除細惑。
二、請後中文二:一、正問。
「願為諸來一切法眾,重宣法王圓滿覺性。一切眾生及諸菩薩,如來世尊所證所得,云何差別?」
舉所[1]正覺性,問能證位地。覺心一味,因果[2]皆差,二義[3]既乖,故須起問。
二、結益。
「令末世眾生聞此聖教,隨順開悟,漸次能入。」
下三唱倣前。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爾時,世尊告清淨慧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末世眾生請問如來漸次差別。汝今諦聽,當為汝說。」時,清淨慧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正說中長行二:一明圓覺無證、二明對機說證。初中二:一法、二喻。
法,二:初正明無證、後徵釋所以。今初。
「善男子!圓覺自性非性」
非前五性及貪愛等輪迴差別之性。
「性有,」
前差別性皆有圓覺。
「循(循隨)諸性起,」
圓覺不守自性,隨緣遍諸差別之性。諸性起時,全覺性起,故法身不增不減。經云:「法身流轉五道,名曰眾生。」
「無取無證,」
非當情之境。
「於實相中實無菩薩及諸眾生。」
次下便自徵釋所以云。
「何以故?」
何以無菩薩眾生。
「菩薩、眾生皆是幻化,幻化滅故無取證者。」
約有幻垢名曰眾生,對離幻垢名為菩薩,故二皆空。然前輪迴及此修證皆云無者,前似岸移,此如鏡像。
二、喻。
「譬如眼根不自見眼。性自平等,無平等者。」
夫眼能見一切,唯不能自見眼根。又如眼光照矚物時,境則萬差,見即是一,故云平等。但約於凡、聖無分別勝劣之心說平等義,亦無有能作平等之者。
二、對機說證。文二:一總標大意、二證位階差。前中二:今初、功用有殊。
「眾生迷倒,」
眾生若無迷惑顛倒,則無差別之義,故先標此,約之以明證覺差別。迷倒之體即根本無明及三細六麁,《論》中亦約翻此以顯始覺階位。
「未能除滅一切幻化,」
執之為實。
「於滅未滅,」
即《論》四位中前三,覺前不覺後也。謂障習漸盡,如一分塵盡、一分鏡明。
「妄功用中」
七地已還皆是夢中修道,故《華嚴》有夢渡大河之喻。圓明證悟,始知煩惱本無,則見能斷智慧功用亦是虛妄。如夢中以藥治病得差,寤後則藥病俱無,故言妄功用也。
「便顯差別。」
正是總標位地。
二、功極不異。
「若得如來寂滅」
諸佛同證此理故。
「隨」
與本相應。
「順,」
無乖也,非謂起心別求寂滅。
「實無寂滅及寂滅者。」
無能所也。意明心念不生,不見有寂滅之法,亦無能寂滅者滅之令寂。
二、證位階差。文中二:一明依位漸證、二明忘心頓證。初中四:一信位、二賢位、三聖位、四果位。此四即《論》中逆次約息,除生、住、異、滅四相麁細,寄顯反流四位,以明始覺分齊也。然心性離念,本無生滅。良由無明迷自真體,鼓動起念,能令心體生、住、異、滅,從細至麁微著不同,先後際異。先際最微名為生相,中間二三名住異相,後際最麁名為滅相。今因本覺不思議熏力,起厭求心。又因真如所流聞熏教法,熏於本覺,益性解力,損無明能,漸向心源。始息滅相,終息生相,朗然大悟,覺了心源本無所動、今無始靜,平等平等,無別始覺之異。大意如此,今以《論》意釋之。
初、信位者。《論》寄息於滅相。經文分三:一、標具足凡夫。
「善男子!一切眾生從無始來,」
此初一段未入信位,所以有此文者,不約凡迷即無位地。故先標此翻之彰信,即論文翻四相成四位之謂也。
「由妄想我」
我體元無,妄想為有,四生九類無不皆然。
「及愛我者,」
執為我故便生愛著。上句我體即所執也,此句我見即能執也。具明我義,下自有文。
「[4]曾不自知念念生滅,」
我體本無,唯心故有。心既念念無常,我亦念念生滅。故《淨名》云:「是身如電,念念不住故。」《論》云:「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本來念念相續,故說無始無明。」
「故起憎愛,耽著五欲。」
迷執之過也。由執我故,順我則愛、違我則憎,故著五欲。
二、明聞法覺悟。
「若遇善友,教令開悟,」
即聞熏也。
「淨圓覺性」
即內熏也。
「發明起滅,」
慧照朗然,顯發心性,無始妄習一時悟現,如寤時覺夢。然迷時即起滅,妄念是我,故妄念不自見於妄念,如眼不自見。今既開悟,心冥真覺,不以妄念為我,故以冥真之慧照於起滅之念,起之與滅念念皆知,翻前曾不自知念念生滅。
「即知此生性自勞慮。」
即此生滅之心,迷性之時性即起滅,妄念還自勞役心慮,千營萬計,念念不停。
三、明息妄隨真。
「若復有人勞慮永斷,」
絕求作之心。
「得法界淨,」
若理法界,則法界體中絕諸勞慮,塵境不生,名之為淨。若事法界,則分別念慮之心、差別塵境之法,十八界等當體不生,名之為淨。何者?法界淨穢皆由自心,心穢則穢,心淨則淨。
「即彼淨解為自障礙,」
麁念既盡,得少輕安,於彼淨時心生愛著。於淨起解,名為淨解。繫心在淨,故成障礙。非外塵所擾,故言自礙。
「故於圓覺而不自在,」
結成信中證覺之相,作意於覺,故不自在。
「此名凡夫隨順覺性。」
結成信位也。
二、賢位。《論》寄息[1]成異相。文云「覺於念異,念無異相」等。
「善男子!一切菩薩見解為礙,」
見前淨解之礙也。是躡前位以辨此位之相,即覺於念異也。
「雖斷解礙,」
超前位也。言雖者,預顯劣後,念無異相等。
「猶住見覺,」
正當此位。
「覺礙為礙而不自在,」
結成地前證覺之相,劣於登地。所覺是礙,故能覺亦礙,此則將礙除礙,故不自在。
「此名菩薩未入地者隨順覺性。」
結成賢位。
三、聖位。《論》寄息於住相。文云「覺於念住,念無住相。」今文分三:一悟前非、二明證相、三結成位。今初。
「善男子!有照」
信中淨解。
「有覺,」
賢位中覺礙之覺。
「俱名障礙。」
正顯前非。即《論》中覺於念住。
二、明證相。謂以智證理,理智冥符,如日合空、如珠自照,但是本覺顯現,非能所故。文中二:一不住證、二不住教。前中三:謂法、喻、合。今初。
「是故菩薩常覺不住,照與照者同時寂滅。」
能所契合也。故《唯識》見道偈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智無所得,則此常覺不住。常覺即是無分別智,不住即不取種種戲論相故。離二取相,即此照與照者寂滅,智與真如平等平等,俱離能取、所取相故。彼文雖局於見道,而證理之義十地無殊。亦可不同凡夫,故云常覺。不同地前,故云不住。此則念無住相,覺住相無故不住矣。
次、喻。
「譬如有人自斷其首,首已斷故,無能斷者。」
如把刀劍自斷其頭,頭未落時,即無能斷之義;頭若已落,復無能斷之人。
後、合。
「則以礙心」
覺礙之覺。
「自滅諸礙,」
所覺之礙。
「礙已[2]落滅,無滅礙者。」
如火出木盡,煙滅灰飛。
二、不住教。謂地前未證真理,難忘言教。登地證理,不住名言,不住故名真解教。故《華嚴》初地文云「得經論智」。文中二:一、標以喻釋。
「修多羅教如標月指,若復見月,了知所標畢竟非月。」
夫設言象在於得意,無言象而倒惑,執言象而迷真,故以標月之指喻於言教。謂見月須藉指端,悟心須假佛教。因指見月、見月忘指;因教筌心、悟心忘教。存指則失真月,執教則失本心,意令證實忘標,故云畢竟非月。
二、具以法合。
「一切如來種種言說開示菩薩,亦復如是,」
此明諸佛同以言詮顯理。故《文殊般若》云:「總持無文字,文字顯總持。」
三、結成位。
「此名菩薩已入地者隨順覺性。」
《論》亦結云「名隨順覺」。
四、果位。《論》寄息於生相,文云:「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今文分三:一、明境。
「善男子!一切障礙即究竟覺,」
總標也。謂智明圓覺無分別心故,列十對法皆同真實,即《論》中見性常住等也。又若見有障可斷,斷已名覺,覺非究竟,故障礙即覺方究竟矣。障礙者,標每對中上句;究竟覺即標下句。十對者,
「得念、失念無非解脫;」
一、識智對,無念則得其正念,是智也;有念則為失念,是識也。故《論》中說:覺則離念,念則不覺等。今明念本自空,元是無念,故皆解脫。
「成法、破法皆名涅槃;」
二、成破對,眾緣相會曰成,緣離曰破。又進修曰成,毀謗為破。緣無自性,成破一如,故皆涅槃。
「智慧、愚癡通為般若;」
三、愚智對,《大寶積》云:「癡從分別生,分別亦非有。癡性與佛性,平等無差別。」
「菩薩、外道所成就法同是菩提;」
四、邪正對,《思益》云:「住正道者不分別是邪是正。」
「無明、真如無異境界;」
五、真妄對,《涅槃》云:「無明本際,性本解脫。」古德云:「迷則真如是妄想,悟則妄想是真如。」
「諸戒定慧及淫怒癡俱是梵行;」
六、染淨對,夫戒定慧翻於三毒,三毒本空,元是梵行。《諸法無行經》云:「貪欲即是道,恚癡亦復然,如是三事中,有無量佛道。」
「眾生、國土同一法性;」
七、依正對,《涅槃》云:「我以佛眼遍觀三界有情、無情,一切人、法悉皆究竟。」究竟者,即法性也。
「地獄天宮皆為淨土;」
八、苦樂對,極惡業成,天宮即見地獄;極善業熟,地獄即是天宮。二業之念由心,地獄天宮豈定?心既本空,一切清淨,故《寶積經》有地獄三昧、天宮三昧。然諸法皆爾,非唯天獄,今且約敵體相違之法以例餘。
「有性、無性齊成佛道;」
九、有性無性對,有性者,三乘性也。無性者,闡提性也。非[1]為他日迴心,現已齊成佛道。
「一切煩惱畢竟解脫。」
十、縛解對,《佛頂經》云:「根塵同源,縛脫無二。識性虛妄,猶如空華。」然煩惱依識,識性既空,煩惱何縛?上之十對名相雖異,其意不殊,但緣佛證覺心,心無取捨故,得諸法普同圓妙。故今但各引例而已,不更一一推求相即無礙之由。
二、明心。
「法界海慧」
法界深廣故如海也。慧則是用,稱法界故名法界慧。
「照了諸相,猶如虛空,」
理量齊鑑,無倒正知,[2]內分別心諸相差別。今海慧離念,故諸相如空。又能照之慧離分別念,猶如虛空,即同《淨名》其無礙慧無若干也。如鏡照物,鏡自無心。上來皆是《論》中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也。
三、結位。
「此名如來隨順覺性。」
二、妄心頓證。前由普示教門,就機說有深淺。今恐存分別則悟入無期,故示圓頓安心,於覺成真隨順。前是隨相,此當離相。亦如《華嚴》先說差別位地因果,後以平等因果融之,即差別中之平等,平等中之差別。此中意趣正同彼也。文三:一忘心入覺、二驗果知因、三印成佛智。
初中二:一、指示安心。
「善男子!但諸菩薩及末世眾生,」
指示末世安心。文有四節,每節二句。
「居一切時不起妄念,」
妄念者,攀緣取著外法也。念則違覺,故令不起。
「於諸妄心亦不息滅,」
若求真捨妄,猶棄影勞形。若滅妄存真,似揚聲止響。
「住妄想境不加了知,」
境從心現,元是自心。若加了知,即迷現量,故經說非幻成幻。《論》云:「心不見心,但不生情,自然如鏡照物。」且心體本自知覺,何必更加了知,知上起知,名為加矣。
「於無了知不辨真實。」
能知既寂,即真實知。真實即知,誰知真實?如眼不自見等。
二、依法頓入。
「彼諸眾生聞是法門,信解受持,不生驚畏,是則名為隨順覺性。」
彼當根眾若聞此方便,心無疑惑,體達分明,領受任持,則坦然合道。亦同《金剛經》中「不驚、不怖、不畏,甚為希有」等。
二、驗果知因。
「善男子!汝等當知,如是眾生已曾供養百千萬億恒河沙諸佛及大菩薩,植眾德本,」
愨云:驗今聞悟,頓契佛心,方達宿因,曩承熏習。若但就現世即是頓機,若推其因,已是積習。《金剛》亦云「不於一二佛」等。
三、印成佛智。
「佛說是人名為成就一切種智。」
謂一切種智由此而得,因果相攝,決定無疑,是以如來印言成就。又此經宗分同《華嚴》,因該果海,果徹因源,稱性互收,無別先後。彼云「若諸菩薩能與如是觀行相應,於諸法中不生二解」,即同此安心之文,「即得阿耨菩提」,同此一切種智。
偈讚中三:初二全同長行;第三兩句總結,長行無也。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上圓覺無證,下對機說證。
上總標大意,下證位階差。
忘心頓證。
印成佛智。
總結頓漸,故云多方便。上來四段通明觀行竟。
次四問答,別明觀行中根修證。言別明者,有其二意:一則由一類人已依前門證入,不必修此,故此名別;二則此門各各自別,如三觀或一人具三、或一、或二,單復交絡成二十五種,各應一機,故云別也。其所離障亦各不同,且如四相:或一人具四,或三二一。其四病者,人各有一,定不兼餘,以相違故。故此兩四皆是別相,不同前無明及愛但是凡夫悉有,故前通此別矣。然通別觀行中皆與惑障同科段者,由是障觀行之惑,惑除則成觀行故。文二:初二問答三觀修行、後[1]三問答兩重除障。初中二:初示三觀行相、後明單複修習。
初中文四:初三之初。
於是威德自在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匝,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同上。
次、陳辭句,二:一、慶前。
「大悲世尊!廣為我等分別如是隨順覺性,」
領前依位漸證。
「令諸菩薩覺心光明,承佛圓音,不因修習而得善利。」
領前忘心頓證,暫聞已得善利,況勤而行之。
二、請後。文二:一問所修、二明所為。初中二:一、立理。
「世尊!譬如大城(圓覺)外有四門(行門),隨方來者非止一路。」
如從東來,不可西門而入。
「一切菩薩莊嚴佛國及成菩提,非一方便。」
法合可知。謂前說觀行,理趣分明。今復諮詢,恐涉非分,故先立理,請更投機。
二、正請。
「惟願世尊!廣為我等宣說一切方便漸次,」
所修之行。
「并修行人總有幾種?」
能修之人。
二、明所為。
「令此會菩薩及末世眾生,求大乘者速得開悟,遊戲如來大寂滅海。」
下三唱倣前。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爾時,世尊告威德自在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及末世眾生,問於如來如是方便。汝今諦聽,當為汝說。」時,威德自在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次正說長行,中四:一標本舉數、二正示觀門、三引例[2]障圓、四校量顯勝。
初,二:一、約稱性之行以標本。
「善男子!無上妙覺遍諸十方,出生如來,」
十方諸佛同證同修,證義如前,此問修矣。
「與一切法同體平等。」
色心不二,凡聖無差,皆依覺性,故同平等。《智論》云:「在眾生數中名為佛性,在非眾生數中名為法性。」上皆所稱之性也。
「於諸修行實無有二,」
能稱之行也。即如前二空觀門,根塵普淨,貪愛俱寂。悲智雙行,離相離心,常無所得,一切菩薩無不如斯。隨事雖差,此意無二故。
二、約隨機之行以舉數。
「方便隨順其數無量。」
然眾生根性利鈍不同,煩惱厚薄、沈掉不等,隨其根性[3]設教多端,不爾難為趣入。故《楞伽》云:「所說非所應,於彼為非說。彼彼諸病人,良醫為處方,如來為眾生,隨心應量說。」
「圓攝所歸,循(循隨)性(根性)差別,當有三種:」
眾生根性雖有萬差,而此三門一切收盡。必須三者,義如下釋。
二、正示觀門,三:一泯相澄神觀、二起幻銷塵觀、三絕待靈心觀。然禪觀綱領已具懸譚,修習菩提非此不證。但以教隨機異,展轉[4]殊途,邪正、凡聖、大小、權實、事理、漸頓有共不共。今此託法進修,以成圓頓觀行,即事理、定慧俱無礙也。與《論》中修習真如三昧,體相大同小異。小異者,彼不開為三也。
今初泯相文[5]字,有三:一、標本。
「善男子!若諸菩薩悟淨圓覺,」
謂發心修行欲趣佛果,先須了悟身中淨圓覺性以為行本。本即解也,依解而修方為妙行。膏明相賴目足[6]更故,下標本等皆同此矣。
「以淨覺心」
約其所悟而起行也。以者,用也。凡夫用妄、菩薩用覺,迷悟異故。
「取靜為行,」
雖悟即動即靜,為欲對治動亂之習,一向以靜境安心,漸漸修行方得成就。不取於法為取靜也。愨云:「然覺心初建力尚尫微,理宜取靜安詳方能展照。」《論》云:「若修止者,住於靜處,端坐正意,不依氣息、形色、虛空、地水火風、見聞覺知,乃至當知唯心,無外境界。」即復此心無自相等。
「由澄諸念,覺識煩動。」
由前以靜澄心,諸念不起,心合靜源,體非分別,故見分別之識煩勞動擾。苦自是識,則不能見識,如眼不自見。今由念澄智顯,故覺識也。
二、功成。
「靜慧發生,」
由前念澄覺識,慧性開明。因靜生慧,故云靜慧。比隱今顯,故云發生。
「身心客塵從此永滅,」
由慧發生,身心相盡,塵妄不起,名為永滅。客非本性,塵污自體。
「便能內發寂靜輕安。」
由離根境,內心自閑,寂靜清虛,輕安調暢。喧塵永息,麁重長袪。
三、感應。
「由寂靜故,十方世界諸如來心於中顯現,」
眾生圓明性體與佛不殊,但以妄情,凡聖似隔。今身心相盡,妄念不生,圓覺妙心凡聖交徹。理實而言,我[1]之身心亦遍現十方佛中。故先德云:「黃昏戌,寂寞身心總無物,恒沙諸佛入我身,我身常入恒沙佛。」今但約入觀者為主,故云諸佛於中顯現。
「如鏡中像,」
如諸鏡入一鏡中,諸鏡即成影像故,諸佛心入行人觀心,如影像也。然塵鏡之性本明,磨瑩即呈[2]物像。眾生自心亦爾,心靜即現如來。故《論》「問云:若諸佛有自然業,能現一切處利益眾生者,云何世間多不能見?答曰:諸佛如來法身平等遍一切處,無有作意,故說自然,但依眾生心現。眾生心者,猶如於鏡,鏡若有垢,色像不現。如是眾生心若有垢,法身不現。」經云佛心,論云法身,身心一也,皆據能現之本。若就所現,應云應化。此約心靜故,則知佛心亦然,故名為現,非謂佛心有所現也。此乃鏡明則像像歷然,智顯則心心交映。故《淨名》云:「如自觀身實相,觀佛亦然。」
三、結名。
「此方便者,名奢摩他。」
此翻云止,定之異名,寂靜義也,謂於染、淨等境心不妄緣故。若準《涅槃經》釋,即名能滅、能調、寂靜、遠離及能清等。結云:以是義故名為定相。
二、起幻鎖塵觀。文三:初、標本。
「善男子!若諸菩薩悟淨圓覺,」
同上。
二、正釋。中五:一、起行。
「以淨覺心知覺心性及與根、塵皆因幻化。」
躡前標解也。心性是識,識與根、塵三和合有,各無自性,但是無明迷真而起,故名幻化。
「即起諸幻以除幻者,」
正明起行也。諸幻即幻智也。幻者,即根本無明,是能幻之者。除幻者,依如幻始覺力,分覺根本不覺,始息滅相,終息生相,即是除幻。
「變化諸幻而開幻眾。」
隨機應化說法,開示如幻眾生也。若觀心釋者,變起差別幻智,遍觀八萬塵勞之眾,一一稱真清淨,非障非蔽,即為開也。
二、功成。
「由起幻故,便能內發大悲」
根塵既消,自他無二,故能內發同體大悲。
「輕安。」
由悲從定起,非其愛見故,輕安暢適。
三、結通。
「一切菩薩從此起行,漸次增進。」
明諸菩薩從此觀門方能起於悲智,乃至佛果。
四、簡濫。
「彼觀幻者,非同幻故,」
拂幻法也。簡識殊智,能所勝劣異故。
「非同幻觀皆是幻故,」
拂幻智也。
「幻相永離,」
五、總結。
「是諸菩薩所圓妙行,」
結成非幻稱真之行。
「如土長苗。」
如種穀等依土長苗,收子之時苗土俱棄。種喻覺心,土喻幻法,苗喻幻智。謂悟淨圓覺,依幻法而起幻智,從幻智而忘心入覺,入覺則前二皆袪。
三、結名。
「此方便者,名三摩鉢提」
亦名三摩鉢底,此云等至,等持之中能至勝位故。又等謂齊等,離沈掉故。至謂至到,到勝定故。故前有如幻三昧。
三、絕待靈心觀。文三:初、標本。
「善男子!若諸菩薩悟淨圓覺,」
如上。
正釋中二:一、起行。
「以淨覺心」
躡其所依。
「不取幻化,」
離第二觀。
「及諸[3]淨相。」
離第一觀。
「了知身心皆為罣礙,」
有身有心悉皆是妄。了知是能、身心是所,託所起能,故二皆礙。此下明其所用。於中又三:謂法、喻、合。
「無知覺」
即上所了身心也。謂身觸為覺,心緣曰知,由此分別,障正知見。
「明,」
正顯靈妙之體。然此靈心上而無頂,下而無底,傍無邊際,中無在處,既無當中,何有東西上下?欲言空寂,不似太虛;欲言相用,不從緣起;欲言知見,異於分別;欲言頑礙,異於木石;欲言其覺,不同醒悟之初;欲言其明,不同日月之類。故諸經教於寂靜空無呵為邪小,於知見明覺互泯互存,各有深意。今此欲入觀門,恐知字引分別念,故宜但云明也。
「不依諸礙,」
諸礙者,身心能所。不依者,直造靈明。
「永得」
究竟常然。
「超過」
[1]迴殊對待。
「礙」
前觀幻涉於煩惱。
「無礙境,」
前取靜同於涅槃。
「受用」
屬己資緣。
「世界」
共居國邑。
「及與身」
宛然形質。
「心,」
還有見聞。
「相在」
不異尋常。
「塵域。」
不離舊處。此由執認沒體同他,今不生情,豈拘靈照?
「如器中鍠,聲出[2]於外,」
鍠字不定,恐譯人錯。遂為三釋:一、依鍠字音橫,準《切韻》,訓和、訓樂,不是器中之聲。今率愚詳之,取其聲勢,不取訓字,此應是金石等中聲相也。今且現聞擊鍾磬之類,其聲鍠鍠然,即知鍠是此類聲之相狀。譯人迴潤稍拙,應云:如今器聲鍠鍠出外。二、作[金*(廿/由/八)]字音同,即大鍾也。是諸器中之一數,故云如器中[金*(廿/由/八)]。準此則順本經文,迴潤非失,但筆受或寫錄錯誤,以[金*(廿/由/八)]為鍠爾。三者,皆簧,音[3]黃,即笙簧之類。以有簧之器非一故,不局云笙中簧,乃云器中簧也。亦如管籥之屬,皆能發聲出于外故。準此則譯人不善此方聲韻文字,故字與音俱錯爾。後正釋喻者,前三雖異,合法皆通,皆器喻世界身心,聲喻靈明觀智,謂聲從器出,器不能拘,故聲聞四遠,器局本處,以喻觀智約身心修得,身心所不能拘。觀智廓爾無邊,身心不離舊處。但所喻相當,何爭喻所依物?愨云:「如萬釣之鏞,星樓受礙。搖杵一擊,聲振寰區。自體兼他不能留礙,豈以樓拘鍾相[4]便響不通,形礙管聲令音不透?觀此文勢,未免懷疑。復不能決通,媕婀邈之而已。」意亦同前,仍法合最具,謂加樓喻世界。餘準上知。
「煩惱、涅槃(如器)不相留礙。」
如鍠。
二、功成。
「便能內發寂滅」
不取幻化,幻化即寂。不取靜相,靜相即滅。非故寂之、滅之。又但是真心實理,非對靜幻。故《楞伽》云:「寂滅者名為一心。」此非息動之寂,生已而滅,故云內發。
「輕安(同上),妙覺隨順寂滅境界,」
在觀之時用心同佛,故隨順妙覺寂滅。
「自他身心所不能及,」
唯獨自明了,餘人所不見,故他不及。自己心識之量亦不能造,如螢燒須彌,必須離情方契,故自不及。又依體起智為自,根塵發識名他。不可識識、智知,故皆不及。
「眾生壽命皆為浮想。」
一切眾生壽命但為浮想任持,本無實體。故《華嚴》云:「一切眾生但想所持,其猶空雲是空之浮氣。了虛空者,即知浮雲畢竟非空,眾生[5]壽命是真之浮想。了真寂者,即知眾生畢竟非真。」
三、結名。
「此方便者,名為禪那。」
此云靜慮。即慮而靜,故無散動,即當定義。即靜而慮,故非無記,即當慧義。故四靜慮定、慧平等。問:「既是定慧平等,云何科云絕待靈心?」答:「正由不滯此二,直造心源,故定慧等。釋相文中絕待之義甚明,固無疑矣。然釋相中指修行者妄情用心,故顯雙非絕待。後但約義以結,故取雙是齊融。齊融絕待、雙是雙非皆是中道,故釋相與結名互顯。」三觀文初皆標悟者,聞前經故。謂初靜觀修文殊中解,次幻觀修普賢全、普眼前半之解,後靈心觀修普眼後半、剛藏全章之解。對配前經,昭然可見。然此三門與《涅槃經》三相大同小異,與天台三觀則義理同而意趣異。同者,一、泯相即空觀也;二、起幻即假觀也;三、絕待即中觀也。異者,此明行人用心方便,彼則推窮諸法性相;此多約心成行,故不立所觀之境;彼多約義生解,故對所觀三諦。
三、引例彰圓。
「善男子!此三法門皆是圓覺,親近隨順十方如來,因此成佛。十方菩薩種種方便、一切同異,皆依如是三種事業。」
此三門皆依悟淨圓覺而起觀行,觀行亦皆趣入圓覺,始終不離,故云親近隨順。佛及菩薩同證同修,隨機隨事行相各異。或多人同修一門,或一人具修多行,若三五若百千,同之與異隨類難準,然必皆依此三種業。三種業中或具依三,或一、或二,同時、前後、單複綺互,具如二十五輪所明,此是修行人之事業矣。
「若得圓證,即我圓覺。」
趣入雖從一門,功成即三皆圓證。若偏修一行,但名親近;三事圓通,名證圓覺。
四、校量顯勝。
「善男子!假使有人修於聖道,教化成就百千萬億阿羅漢、辟支佛果。不如有人聞此圓覺無礙法門,一剎那頃隨順修習。」
初舉劣,後不如下顯勝。且如勸得一人、二人持於五戒、十戒,據諸教說,福已甚多。況令爾許億人成就辟支、羅漢,具足六通、八解,永超三界十纏。而乃不如有人暫習圓覺,時中極促,唯一剎那,豈況長時圓修妙觀?愨云:「牛跡巨海,何可校量?」聞此等者聞慧,隨順者思慧,修習者修慧。
偈中唯三,闕校量故,餘全同長行。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1]而偈言:
且標舉也。
上來三觀竟。
自此第二明單複修習。文四:初三之初。
於是辨音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匝,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同上。
後陳辭句,中二:初、慶前。
「大悲世尊!如是法門甚為希有,」
可知。
二、請後。有二:一、問所修。
「世尊!此諸方便,」
指前三觀。
「一切菩薩於圓覺門」
指前所依行本。
「有幾修習?」
前說三觀,雖行相分明,未審諸菩薩所修為復一人具三?為三人各一?為前後?為同時?為依次?為超次?
二、明所為。
「願為大眾及末世眾生方便開示,令悟實相。」
可見。下三唱倣前。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爾時,世尊告辨音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大眾及末世眾生,問於如來如是修習。汝今諦聽!當為汝說。」時,辨音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正說長行。中四:一舉意標數、二觀網交羅、三結成正因、四總示修習。今初。
「善男子!一切如來圓覺清淨,本無修習及修習者,」
明所依之本。
「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依於未覺幻力修習,」
正明諸輪大意,無修之修,義同前段。
「爾時便有二十五種清淨定輪。」
輪者,摧輾義,能摧惑障,令正智轉,故名為輪。
二、觀網交羅。於中三:初有三輪單修三觀、次有二十一輪交絡三觀、後有一輪圓修三觀。愨疏於此二十五觀約喻各立一名,今全用之。
初中三:一、澄渾息用觀。
「若諸菩薩」
此下二十五輪皆有標、列、結,亦應一一標云:悟淨圓覺以為起行所依。為前有故,經恐文繁,故略不載。又此初三觀行相前已具釋,此為分成二十五數,故略明之以顯單複之相。是故三觀皆標云唯、結云單,意顯不兼餘二。力所未兼,非輕餘行。
「唯取極靜,」
不兼餘事。
「由靜力故,永斷煩惱,究竟成就,」
由靜心之力,覺身心空,瞥念尚無,煩惱何據?煩惱不起即是覺心,故云究竟成就。
「不起于座便入涅槃,」
不起法空之座,便入寂滅涅槃。
「此菩薩者名單修奢摩他。」
結名。
二、庖丁恣刃觀。
「若諸菩薩唯觀如幻,以佛力故,變化世界種種作用,備行菩薩清淨妙行,於陀羅尼不失寂念及[2]靜諸慧。此菩薩者,名單修三摩鉢提。」
庖丁是晉時屠子,十九年以一刀解牛,鋒刃不損。喻菩薩利眾生、修萬行,應緣入俗,自智無傷。餘義已如前釋。
三、呈音出礙觀。謂器質音融,隨扣應響。
「若諸菩薩唯滅諸幻,不取作用,」
以諸幻境無邊,難可窮究,故直云滅。滅者絕念也,作用施為又妨禪寂,故云不取。《入佛境界經》云:「諸法猶如幻,如幻不可得。離諸幻法故,敬禮無所觀。」
「獨斷煩惱。」
獨者,不假諸行也,正是絕待之義。
「煩惱斷盡便證實相,」
但與靈心相應,煩惱自無所有。無所有處即為證也。
「此菩薩者,名單修禪那。」
結名。
後交絡三觀,每以一觀為頭,兼於餘[3]三,交絡成七,三七故有二十一輪。兼前三單及後一圓,足二十五。然每一觀為頭,七段之中皆有四節。初兩段二二共合,次兩段三行次第,次有一段先一後齊,後有兩段先齊後一。今每觀為首之中,但長科七段。又緣每輪辨其先後,一一須牒觀名。今恐文繁,每觀但各舉一字以論其次,謂初靜、次幻、後寂。寂與靜異者,靜是二乘境,寂是佛境。又靜是禪定,寂是涅槃。文中三:初七輪靜觀為首兼於幻寂、次七輪幻觀為首兼於靜寂、後七輪寂觀為首兼於靜幻。
初中七觀:一、運舟兼濟觀。菩薩修定以出塵即運舟,發慧以化物即兼濟。
「若諸菩薩先取至靜,」
標靜觀為首。
「以靜慧心」
從靜躡跡起也。
「照諸[A1]幻者,便於是中起菩薩行。」
兼修幻觀。若無靜慧則自居幻化,何能照幻?
「此菩薩者,名先修奢摩他、後修三摩鉢提。」
結名。
二、湛海澄空觀。湛海則波瀾不動,先靜觀以反流澄空,則水性清明,後寂觀以顯性。
「若諸菩薩以靜慧故(靜也)證至靜性,」
寂也,躡靜而兼修寂矣。
「便斷煩惱,永出生死,」
二觀功用,斷煩惱是因亡,出生死是果喪。
「此菩薩者,名先修奢摩他、後修禪那。」
結名
三、首羅三目觀。三觀俱修,如摩醯首羅面上三目。
「若諸菩薩以寂靜慧(靜也),復現幻力種種變化度諸眾生(次幻),後斷煩惱而入寂滅(後寂),此菩薩者,名先修奢摩他、中修三摩鉢提、後修禪那。」
結名。
四、三點齊修觀。三點者,梵之伊字。愨意云:「一人俱修三觀,即名為齊,非謂同時。」
「若諸菩薩以至[1]諍力(靜)斷煩惱已(寂),後起菩薩清淨妙行,度諸眾生,」
幻也。煩惱既盡,愛見已無,故所起行無不淨妙,可解他縛。
「此菩薩者,名先修奢摩他、中修禪那、後修三摩鉢提。」
結名。
五、品字單雙觀。上單靜觀如上一口,後雙明寂幻如下兩口,故云單雙。
「若諸菩薩以至靜力(靜)心斷煩惱,復度眾生,建立[2]境界,」
齊兼幻寂。初句是寂,後二句是幻,內斷煩惱,外度眾生。
「此菩薩者,名先修奢摩他、齊修三摩鉢提、禪那。」
結名。
六、獨足雙頭觀。白澤圖中有山精,頭如鼓,有兩面,前後俱見,此喻靜幻雙照,二利齊運,如雙頭也。單寂觀如獨足也。
「若諸菩薩以至靜力資發變化,」
齊標靜幻。以至靜力資助策發變化之力,以度眾生。
「後斷煩惱,」
兼寂。前二利備故入中道,此與前異。前則靜獨為初,後始兼寂幻。此則靜與幻齊為初,後始單兼於寂。
「此菩薩者,名齊修奢摩他、三摩鉢提,後修禪那。」
結名。
七、果落華敷觀。即以靜定之樹,結寂滅中道之果。後敷華者,復以幻觀入有情界,度諸眾生,同令獲得涅槃之果。
「若諸菩薩以至靜力用資寂滅(齊滅),後起作用,變化世界(兼幻),此菩薩者,名齊修奢摩他、禪那,後修三摩鉢提。」
次七輪一一標幻為首,次兼餘二。今初、先武後文觀。武王伐紂後,鑄[3]戈戟為農器,喻此菩薩先變化種種已,後入靜觀。
「若諸菩薩以變化力種種隨順(標幻)而取至靜(兼靜),此菩薩者,名先修三摩鉢提、後修奢摩他。」
二、功成退職觀。菩薩發慧利物即是功成,習寂內修名為退職。
「若諸菩薩以變化力種種境界(幻)而取寂滅(兼寂),此菩薩者,名先修三摩鉢提、後修禪那。」
二、幻師解術觀。先起變化作術法,後歸靜,體寂故解術。
「[4]諸菩薩以變化力而作佛事(幻),安住寂靜(靜也)而斷煩惱(寂),此菩薩者,名先修三摩鉢提、中修奢摩他、後修禪那。」
四、神龍隱海觀。起幻化生如神龍布雲雨,歸體入靜如隱海也。
「若諸菩薩以變化力無礙作用(幻)斷煩惱故(寂),安住至靜(靜也),此菩薩者,名先修三摩鉢提、中修禪那、後修奢摩他。」
五、龍樹通真觀。先起幻,後歸靜寂,如龍樹初行幻術,廣化邪途,後習真乘,自階聖果。
「若諸菩薩以變化力方便作用(幻),至靜寂滅,二俱隨順,」
齊兼靜寂。
「此菩薩者,名先修三摩鉢提,齊修奢摩他、禪那。」
六、商那示相觀。商那和修即優波毱多之師也,先以神力示相降伏毱多弟子慢心,後乃入定歸寂。
「若諸菩薩以變化力種種起用資於至靜(齊靜),後斷煩惱(兼寂),此菩薩者,名齊修三摩鉢提、奢摩他,後修禪那。」
七、大通宴默觀。大通如來先化用利物,後[5]自歸寂。
「若諸菩薩以變化力資於寂滅(齊寂),後住清淨無作靜慮(兼靜),此菩薩者,名齊修三摩鉢提、禪那,後修奢摩他。」
後七輪一一標寂為首,次兼餘二。此初、寶明空海觀,《佛頂經》云:「同入如來寶明空海。」今靈心觀即本覺明如寶明也,後靜觀如空海也。
「若諸菩薩以寂滅力(寂)而起至靜,住於清淨(兼靜),此菩薩者,名先修禪那、後修奢摩他。」
二、虛空妙用觀。靈心之體如虛空,起化即妙用。
「若諸菩薩以寂滅力(寂)而起作用,於一切境寂用隨順([1]兼),此菩薩者,名先修禪那、後修三摩鉢提。」
三、舜若呈禪觀。舜若即虛空神,遇日光映之暫現,如此先寂、次靜、後幻。
「若諸菩薩以寂滅力種種自性(寂)安於靜慮(靜),而起變化(幻),此菩薩者,名先修禪那、中修奢摩他、後修三摩鉢提。」
四、飲光歸定觀。大迦葉也,先證體、次起神通、後乃歸定。
「若諸菩薩以寂滅力無作自性(寂)起於作用,清淨境界(幻)歸於靜慮(靜),此菩薩者,名先修禪那、中修三摩鉢提、後修奢摩他。」
五、多寶呈通觀。多寶佛先成道證如體,後於塔中發起法華,如靜幻無礙。
「若諸菩薩以寂滅力種種清淨(寂)而住靜慮,起於變化,」
齊兼靜幻。
「此菩薩者,名先修禪那,齊修奢摩他、三摩鉢提。」
六、下方騰化觀。即《法華》菩薩六萬恒沙從下方現。
「若諸菩薩以寂滅力資於至靜(齊靜),而起變化(兼幻),此菩薩者,名齊修禪那、奢摩他,後修三摩鉢提。」
七、帝[2]心含變觀。此寶含諸物像,對即變應,應而還空。如靈心觀成,包含德用,應緣起幻而復安靜。
「若諸菩薩以寂滅力資於變化(齊幻),而起至靜清明境慧(兼靜),此菩薩者,名齊修禪那、三摩鉢提,後修奢摩他。」
後有一輪圓修[3]二觀,此名如意圓修觀。如意寶珠四方俱照,大智頓覺三觀齊修。
「若諸菩薩以圓覺慧」
稱圓覺而發慧故。
「圓合一切,」
圓融和合一切事理、性相、真妄、色空等類。舉體相應,是為圓合,謂由圓覺合理,理即非理,故全即事。又由以覺合事,事即非事,故全即理。餘性相等皆同此說,中道義諦於是現焉。非理非事雙遮顯中,即理即事雙照顯中,遮照同時是為圓覺。
「於諸性」
依此修靜觀。
「相」
依此修幻觀。
「無離覺性,」
依此修寂觀故,科云圓修三觀矣。又以圓覺合一切,是從體起用;性相無異覺性,是會用歸體。體用無礙,寂照同時,是為圓滿無上妙覺。
「此菩薩者,名為圓修三種自性清淨隨順。」
三、結成正因。
「善男子!是名菩薩二十五輪,一切菩薩修行如是。」
可見。
四、總示修習。
「若諸菩薩及末世眾生依此輪者,」
示修習者修此二十五輪之時,於事中威儀、法式及用心方便,三業事理,具足修習之意。
「當持梵行(戒也),寂靜(定也)思惟,」
慧也。具戒、定、慧,心在觀門,如是修行必定成佛。
「求哀懺悔。經三七日,」
多生業累恐障淨心,懺悔求哀,發露先罪。日數若少,慮不精誠,三七日中已彰懇禱。懺悔之義,下道場加行中當釋。
「於二十五輪各安標記,」
書此二十五輪名字文句,安置道場之中。禮念虔誠,精祈一行。
「至心求哀,隨手結取,」
若自的樂一門,隨便積習。若勝劣難分,不能自決,即憑聖力以卜應修。信手取之,不宜簡擇。
「依結開示,便知頓漸。」
依所捻結開而視之,頓漸自知,無貪餘觀。
「一念疑悔,即不成就。」
心懷疑阻,併失前功。縱使再修,稍難成就。據根驗理必在于茲,無乃等閑輕於事相。
偈中亦四,全同長行。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標舉):
[4]今修觀之人先以所依之體為本而起觀行。長行云:圓覺清淨無能所,修心宜此,理即禪定義。
長廣偈略。
正結所為。
簡非所為也,長無偈有。今為二釋:一者,兩句皆作上根釋,謂唯除上根圓頓悟解之人,并及於一切定相之法不隨順者,則不必具依二十五輪及道場[5]探結等。不隨順法者,不取相也。既不隨相,即隨真覺,此乃頓入圓明,觸目合道,不可加之繩索,傷乎無瘡。是前知幻即離,不作方便等類,故除之矣。二者,下句作無信下根釋,謂都不信者,聞之不能隨順。依此則上智與下愚不移也。前釋不隨,不隨倒法;此釋不隨,不隨正法。
大方廣圓覺脩多羅了義經略疏注卷下一[1](終)
大方廣圓覺脩多羅了義經略[2]疏卷下(二)
次後有二問答,兩重除障。初淨業章,除我入覺;後普覺章,依師離病。此皆觀行中障,故同大科。初中雖約計執淺深,說有四相差別,然唯是我見,故經文除別列四名之外,節節皆有我字。若除此執,便是圓覺,故云入覺。文四:初三之初。
於是淨諸業障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匝,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同上。
陳辭句,中二:一、慶前。
「大悲世尊!為我等輩廣說如是不思議事,」
前總明觀行,一向稱理而修,猶可領解。今於一味之中廣張諸輪屈曲差別,差別不乖一味,尤為難見,故不思議。
「一切如來因地行相,」
遠成所答文殊之問。
「令諸大眾得未曾有,覩見調御,歷恒沙劫勤苦境界,一切功用猶如一念,我等菩薩深自慶慰。」
悟因行也。夫果德稱真,約理可照;因行治染,體解是難。今一念備知,炳然齊現,如瑠璃瓶盛多芥子,故深慶矣。
二、問後。[4]又三:一、正問。
「世尊!若此覺心本性清淨,因何染污,使諸眾生迷悶不入?」
此中問意不說本來都迷,意明已知覺性圓明,諸法清淨,何得凡心宛在,不合覺源?所作所為情猶憎愛,自他全別,難自渾融,比對果人天地之遠。覺心本淨,悟即應同,更有何法染污,令我用心異佛?故云因何迷悶不入。
二、[5]情後。
「惟願如來廣為我等開悟法性,」
法性者,諸法之性,若直譚本體,則名覺性。若推窮差別之法,皆無自體,同於一性,即名法性。今推破四相,豁融諸法,全同覺性,故云開悟法性。從前經文但云覺性,唯此段云法性,意在此矣。
三、結意。
「令此大眾及末世眾生作將來眼。」
下三唱倣前。
說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爾時,世尊告淨諸業障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大眾及末世眾生,諮問如來如是方便。汝今諦聽,當為汝說。」時,淨諸業障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正說長行,中四:一總敘過由、二別釋四相、三存我失道、四斷惑成因。初中總敘四相為過患之因由。文二:一、明過患本起。
「善男子!一切眾生從無始來,」
未曾悟故,故下有生盲之喻。
「妄想執有」
無中橫計。
「我、人、眾生及與壽命,」
統唯我相,但由展轉約義,故有四名。四名復有二相:一迷識境、二迷智境。初者,謂取自體為我;計我展轉趣於餘趣為人;計我盛衰、苦樂種種變異相續為眾生;計我一報命根不斷而住為壽者。如《金剛》兩論所說。迷智境者,即此經說,至文當知。
「認四顛倒為實我體,」
真我本有,迷之謂無;妄我本空,執之為有。四皆橫計,故云爾也。
二、明過患滋多。文四:一展轉生妄、二違拒覺心、三動息俱迷、四結成障道。今初。展轉者,初四句由迷起惑,次二句由惑造業,次二句由業招報,後[6]一句反於五道、墮於二乘。
「由此便生憎、愛二境」
謂由執四相為實我體,所以於自生愛、於他生憎,順我者愛、違我者憎。如是愛憎皆由執我,故曰由此。
「於虛妄體重執虛妄,」
四大、五蘊迷性妄生,眾緣假合已是虛妄,更於其上重執我人,故云爾也。
「二妄想依,生妄業道,」
由前二妄故,生起造作種種妄業。業能引至苦樂之果,故名為道。
「有妄業故妄見流轉。」
業成即受生死流轉,生死流轉是所至之果。
「厭流轉者,」
厭三界不安,皆如火宅,息緣斷惑。
「妄見涅槃。」
趣寂耽空,志在灰身滅智。然上十句總當二乘宗中生滅四諦也。謂初六句集諦,次二句苦諦,次一句道諦,後一句滅諦。
二、違拒覺心。
「由此不能入清淨覺。」
正是結答前問。前問云何迷悶不入?今答云:「由認四相展轉生過,縱離六道,復墮二乘,是故不入。」
「非覺違拒諸能入者,」
前問云:「因何使諸眾生不入?」故此答云:「非覺違拒使之不入,但由認我故不入也。」如夢身未忘,不能合於本身,非本身違拒。
「有諸能入非覺入故。」
釋成非覺違拒。意云:入時若是覺入,不入即是覺拒。既入者自是信、解、行等,覺體元無出入,入與不入何責於覺?
三、動息俱迷。文二:一、正明。
「是故動念」
即前苦集八句。
「及與息念」
即前滅道二句。
「皆歸迷悶。」
結成不入。
二、徵釋。文二:初、徵。
「何以故?」
動念既為背覺,息念即合契真,[1]何故皆稱迷悶?
二、釋。分一一直釋。
「由有無始本起無明」
最初根本而起,又從本源而起。
「為己主宰。」
由將無始住地無明為我主故,動是我動、息是我息,我相既在,動息俱迷。
二、轉釋。前是對徵之釋,此又委細釋於前文本起之義。
「一切眾生生無慧目,」
未曾悟故,如人若十歲二十始盲,則眼前雖不見物,說之即能了知。若胎中無目,生來便盲,則對色之時種種為說終無所益,則先須金錍抉膜,然後指示是非。故《涅槃經》說:「如盲人不識乳色,他人為說,展轉譬喻貝、米、雪、鶴,竟不能得識其乳色。」
「身心等性皆是無明,」
前得本起因地,則所修皆是佛因。此用本起無明,一切皆是魔業。又前以覺圓明故根塵普淨,結云一切是覺。今以無明為本,故云皆是無明。前如金為千器,器器皆金。此如土為千器,器器皆瓦。
「譬如有人不自斷命」
由愛故得身,若斷身即違愛。如人身縱卑陋病苦,亦自保命,終不能斷。斷餘或可,自斷誠難,認我亦爾。斷一切煩惱惡業。容有得者,欲令斷我,其可得乎?何以故?我終不能還斷我故。又有我故必不覺我,如眠不自見故。必情忘想,盡與覺一體,覺是真我,則妄我本無,方名為斷。如夢身縱令至劣至苦,夢時終不肯斷,必須覺來合於本身方嫌夢苦,復無可斷。
四、結成障道。
「是故當知,」
指前意勢。直從我體起憎愛已來,乃至不斷命等,此都結之以成障道。所以云:
「有愛我者我與隨順,」
對順生愛以明我。
「非隨順者便生憎怨,」
對違起憎以明我。
「為憎愛心養無明故,」
雙指上二唯滋無明,故知迷心修道,縱令勤苦種種行門,但助無明,何成佛果?
「相續求道皆不成就。」
正明障道。言相續者,本從無明而生憎愛,憎愛還熏無明。種子、現行相續不斷,將此求道,畢竟不成。故《寶積經》云:「於身生寶愛,不離於我人,彼作是修行,由斯墮惡趣。」
二、別釋四相。然此我等行相[2]殊常。常者但約迷執,初果已除,此乃直就修證,羅漢未曉。文中即為四段:一約事驗我、二悟我成人、三了迹迹生、四潛續如命。初謂驗其任運分自他者是其我相。文中二:一標釋麁相、二結指細相。初中二:一、徵起標示。
「善男子!云何我相?謂諸眾生心所證者。」
夫我難自見,約事證知。但驗自他各殊,即證自中有我。設令修道,捨妄證真,但覺有心,總名我相。
二、約喻以釋。
「善男子!譬如有人百骸調適,忽忘我身,四支弦(緊急)緩,」
緩慢皆是支體不調、手足失度之狀。
「攝養乖方,微加針艾則知有我,是故證取方現我體。」
此況道者燕居靜室、或隱深山,心絕經營,境無違順,習閑成性,暫得忘情,不覺自他,謂證無我。若違順所逼,宛有心生,心既未平,方知我在。故下云:「若復有人歎謗其法,即喜恨等。」
二、結指細相。
「善男子!其心乃至證於」
上能下所。
「如來畢竟了知」
於所證中又上是能了知也。
「清淨涅槃,」
所了知也。
「皆是我相。」
謂非但了知二乘涅槃為我相,設使了知如來涅槃亦是我相。然涅槃但是覺體,非別有可證。今既證得涅槃,不忘能所,即是我相。
二、悟我成人,悟前非者是此相矣。文二:一、麁相。
「善男子!云何人相?謂諸眾生心悟證者。」
覺前非也。者字正名人相。
「善男子!悟有我者不復認我,」
不作證心。
「所悟非我,悟亦如是。」
同前非也。
「悟已超過一切證者,」
絕所證之過,除能悟之累。
「悉為人相。」
結成也。
二、細相。
「善男子!其心乃至圓悟涅槃」
不取能所故。
「俱是我者。心存少悟,」
此智不袪,為存悟矣。非諸差別,故云少也。
「備殫證理,」
無非不盡故曰備,殫盡也。
「皆名人相。」
結成細相。
三、了迹迹生。謂前二相俱是心迹,總不執之,故免我、人。然此了心又亦是迹,故云了迹迹[1]生。文三:一、徵起標示。
「善男子!云何眾生相?謂諸眾生心自證悟所不及者。」
覺前能悟,悟是所覺。悟既成所,覺又名能,展轉無窮,皆成能所。能所及處皆是相待,了此無定,故離前;非計所不及,謂免諸過。不覺此計,又是眾生。眾生者,不定執一之謂也。
二、舉喻[2]徵釋。
「善男子!譬如有人作如是言:」
借世人語辭以為義勢,顯眾生相。
「我是眾生。則知彼人說眾生者非我非彼。」
雙標非也。下自釋云。
「云何非我?我是眾生則非是我。」
以自是眾生,故非我也。
「云何非彼?我是眾生」
以云我是眾生,不云彼是眾生,故非彼也。
「非彼我故。」
非彼人之我也。又顯於自、於彼不計我人,故非彼我。
三、指前對辨。
「善男子!但諸眾生了證(我相)、了悟(人相),皆為我人,」
指前二相也。下對之以辨眾生之相云。
「而我人相所不及者,」
了證者空,則我不及;了悟者空,則人不及。不執主宰,故離我人。
「存有所了,名眾生相。」
心不忘故,即上者[3]宇。
四、潛續如命,謂都無所執,但擬修行,由不起心免前三過,即此無執之業智相續未忘,非故生心,故言潛續。文二:一、徵起標示。
「善男子。云何壽命相?謂諸眾生(可知)心照清淨,」
即心之照,故云清淨,即自覺也。
「覺所了者,」
覺前三相即覺他也,證悟等盡,徹於真源,無別能覺,故上云心照。
「一切業智」
擬將此智修習一切無漏之業故。
「所不自見,猶如命根。」
雖能除妄而不自除故不自見,不自見故猶如命根。如命根者,兼取相續不斷之義。
二、展轉細釋。[4]又三:一、以義正釋。
「善男子!若心照見」
是此門之相。
「一切覺」
是前三相。
「者(通二),皆為塵垢。」
雙指過患。下釋過患所以云。
「覺所覺者不離塵故,」
由將此心見前諸覺,故不離塵,以心未忘故。
二、以喻反釋。
「如湯銷氷,無別有氷知氷銷者。」
湯銷氷盡,同成一水。更無能知盡者,反明此業智既照前三相皆盡,則是我病未盡。如氷若言我盡,即此言盡之氷便是不盡。若細配合,則水喻真性,氷喻四相,湯喻智慧。煎水名湯,悟心名智,故謂水凍成氷,還煎水以[5]銷之,氷湯俱盡,濕性獨存,以喻心迷成我,還悟心以消之,我智俱盡,照體獨立。
三、以法正合。
「存我覺我亦復如是。」
若以同[6]喻反合,應云:「無別有我知我盡者。」今翻喻勢順前正釋,故云正合。
三、存我失道。文二:一、總標失道。
「善男子!末世眾生不了四相,雖經多劫勤苦修道,但名有為,」
由前四相皆有取證。
「終不能成一切聖果,」
既將此心修行,則行行皆帶能所,故不成聖,正同《華嚴》多劫六度,不名菩薩。
「是故名為正法末世。」
正宗佛法之末世也。夫正法之時修則皆證,末世之時人多取相。今既取證相,則正法亦同末世。若遇此教,了達病源,則雖末世還同正法。
後、展轉廣釋。文四:一認我為真、二說病為法、三將凡濫聖、四趣果迷因。初中二:一徵釋其過、二結成障覺。初中六:一久修如何不證徵、二認我取證非真釋、三取證云何妨道徵、四愛寂憎喧非脫釋、五何知證法非脫徵、六讚喜謗瞋驗我釋。今初。
「何以故?」
劫數既多,行又勤苦,以何義故不證聖果?
釋中二:一、法。
「認一切我為涅槃故,有證有悟名成就故。」
良由認我以為涅槃,故雖多劫勤修,終無所益。如認夢身以為自己,勤為家業種種疲勞,終無一事益於資產。
二、喻。
「譬如有人認賊為子,其家財寶終不成就。」
賊若在外猶可隄防,養之為兒如何撿慎?又知賊是賊,賊無能為;認之為兒,寧免破敗?以喻六根取境猶可制禦,藏識妄我難以辨明,故如來藏中功德之寶念念衰耗,[7]由此[A2]貧窮難集福智。
三、證何妨道徵。
「何以故?」
縱使認我取證,何以便妨於[8]道?
憎愛非脫釋。
「有我愛者,亦愛涅槃,伏我愛根為涅槃相。有憎我者,亦憎生死,」
夫生死輪迴本自憎愛,欲求解脫,須盡二源。今愛涅槃還是本愛,今憎生死亦是本憎。棄苦、欣樂雖殊,憎愛元是本習,帶之修道,佛果豈成?伏我愛根為涅槃者,由伏之故不起,不起之相似涅槃相,以似為真,故云爾也。
「不知愛者真生死故,別憎生死,名不解脫。」
本愛涅槃擬除生死,愛心既在,即生死根。愛根憎苗,豈名解脫?
五、何知證法非脫徵。
「云何當知法不解脫?」
法者,涅槃。由前釋[1]知愛涅槃者名不解脫,故此徵云:若愛生死許是繫縛,今悟涅槃是寂滅法,以何相知云不解脫?
六、讚毀驗我釋者,謂實證者必無我,無我故即無瞋喜。今為法瞋喜,即知證法非真,我未盡故。文中二:一、標我未盡。
「善男子!彼末世眾生習菩提者,以已微證為自清淨。」
外知根塵假合,內覺性體寂然。
「由未能盡我相根本,」
正標未盡。
二、以境驗知。
「若復有人讚歎彼法,即生歡喜便欲濟度;若復誹謗彼所得者,便生瞋恨。」
然世境違順,麁重易明,唯就法門最難覺察。但言為法瞋彼度此,不知此心元是我相。
「則知我相堅固執持,」
因對外境,驗得內心我無間斷。
「潛伏藏識,」
種子也。
「遊戲諸根,曾不間斷。」
現行也。遇境則發,相續流轉。通而言之,謂因對外境,驗得內心我執猶堅,潛藏相續。雖慧軍數舉,魔眾頻摧,且阿賴耶城難攻主宰,末那常侍防護牢強,意識謀臣經營內外,旁監五識之將,以鎮六根之門。由是賊主頻通遊戲,時時偷號,惑我法王,往往侵[2]彊,擾我觀境。雖外怯般若,晝伏夜行,而內挾無明,晝夜不斷。
二、結成障覺。
「善男子!彼修道者不除我相,是故不能入清淨覺。」
二、說病為法。文一:一正釋其非、二結成障覺。
初中二:一、覆推。躡前為法瞋喜之次,推窮以成說病為法之過。
「善男子!若知我空,無毀我者,」
恐聞瞋喜是我,便擬忍受不瞋,用為無我,故推徵云:若見彼是毀人,我被彼毀而不瞋者,此亦是我。故云:「若知我空無毀我者,既見有毀我者,則未得我空。」亦應云:「若知我空,無我說法。」故次云。
「有我說法,我未斷故。」
然毀者是彼,說者是我。經文於毀者言無,反明過也。於說法者言有,順明過也。翻覆推過者,下擬決斷為病故。
「眾生、壽命」
[3]闕人相者,取其文潤成句。
「亦復如是。」
例於我也。
二、決斷。
「善男子!末世眾生說病為法,」
指前所推之過也,即是四相。四相若存,總名為病。
「是故名為可憐愍者。」
以病為法,誠可憐愍。
「雖勤精進,增益諸病,」
帶病修行,故增諸病。反此而言,則稱實修行唯益實德。如藥草等種有甘苦,水土所滋,各唯增益。苦喻我相為本,甘喻淨覺為本,水土則喻萬行。
二、結成障覺。
「是故不能入清淨覺。」
三、將凡濫聖。文二:一正明相濫、二結成障覺。初中二:一、抑聖同[A3]己。
「善男子!末世眾生不了四相,以如來解及所行處為自修行,終不成就。」
佛說了義稱理法門,皆言心境本空、惑業本淨、凡聖不異、因果皆圓,就佛見之,理實如此。且眾生迷倒已久,種習根深,縱令信解法門,現用元來隨念。但以分別心識解他無礙言教,謂言:佛意亦秖如然。心既是念,故不覺念。不知冥通證入,異於隨相信心,認佛平等之譚,不能斷惑求證,故經印言:終不成就。《華嚴》亦云「如貧數他寶」等。
二、騁己齊聖。前則抑高就下,此則騁下齊高。文二:一、認其聖智。
「或有眾生未得謂得,」
理也,乃至聖人所具功德。
「未證謂證。」
智也,則聖人冥證之智身。今謂得謂證者,增上慢人。若自知不證而言證者,則根本戒中大妄語戒,非此文意。
二、驗出凡情。
「見勝進者心生嫉妬,」
然諸聖人形類不定,得與不得內證在心,何以辨他未得未證?故觀心行以驗真虛。夫聖人用心,他己無二。見他勝進,或法教流行,念念喜歡,必能隨順。自驗內心如此,或即證悟不虛。若自覺己衰他盛則嫉、己盛他衰則喜,縱令深解妙境,但是心之所緣,勿錯認之,謂得謂證。
二、結成障覺。
「由彼眾生」
雙指前兩類之人。
「未斷我愛,」
前云終不成就者,以佛無我愛,凡有我愛故[1]云云。見勝進嫉妬,亦由我愛,由我愛故下云。
「是故不能入清淨覺。」
四、趣果迷因。
「善男子!末世眾生希望成道(趣果),無令求悟,惟益多聞,」
迷因也。即知先須悟道,然後多聞增慧。末世之人多迷此意,唯宗名數,不務了心。心既不通,解義唯多,我見唯長。故下云。
「增長我見。」
《華嚴》亦云:「不能了自心,增長一切惡」等。又《智論》云:「多聞無智慧,是不知實相。譬如大闇中,有燈而無目」等。
四、斷惑成因。二:一、順釋。
「但當精勤」
誡勸之辭。
「降伏煩惱,」
別標所斷。
「起大勇猛,」
通勸修斷。
「未得令得、」
修也,謂真實境中一切功德妙用。
「未斷令斷,」
斷也,顛倒境中一切障礙之法。即下所列云。
「貪、瞋、愛、慢、」
根本煩惱中三也。愛無別性,貪數所攝。
「諂曲、嫉妬」
小隨煩惱。
「對境不生,彼(他也)我(自也)恩愛一切寂滅。」
重舉此者,生死根本最難拔故,念盡則自他俱寂。
「佛說是人漸次成就。」
結成因也。由前說除我用心,當時雖悟,仍慮長時難離我習,故佛誡云:「但得頓[2]悟我空,勤斷煩惱,我見習氣漸盡,無上佛果自然漸成。」
「求善知識不墮邪見。」
商人入海須假導師,學者修行必資善友。
二、反釋。
「若於所求別生憎愛,則不能入清淨覺海。」
反明不生憎愛則入覺也。
偈讚中四,如次諷前,全同長行,故不煩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且標舉也。
三也。城喻覺者,法、喻各有三義:一、了心性空,眾惑不入,如防外敵;二、見恒沙德則萬行圓增,如養人眾;[3]二、道無不通,如開門引攝。
剎是世界,如入唐國率土屬唐,蕃境亦爾。故知若到悟境則法法屬悟,迷境亦爾。
癡長無偈有,慢則長有偈無。文影略也。
愛涅[4]槃。
憎愛之本。
所依既空,能依何有?
四也。悟剎我身,皆長無偈有。
自下依師離病者,謂廣勸依善知識,除去四病及諸細惑。文四:初三之初。
於是普覺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有繞三匝,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正陳,中二:一、慶前。
「大悲世尊!快說禪病(四相),令諸大眾得未曾有,心意蕩然,獲大安隱。」
二、請後,曲有三。
「世尊!末世眾生去佛漸遠,賢聖隱伏,邪法增熾,」
一、明請問之意。如人有子,病者偏憂。菩薩大悲,先哀末世。賢聖隱沒,正法將沈,欲令廣益當來,是故懸興此問。次下正請問。前皆有我相,未可施功。今既障除,方堪修習,就此運用復有是非,故須依師,免溺四病。
「使諸眾生求何等人?」
由前云求善知識不墮邪見,故此請問何等之人是善知識?答中具指。
「依何等法?行何等行?除去何病?云何發心?」
文相皆顯。
「令彼群盲不墮邪見?」
三、明所為也。下三唱倣前。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爾時,世尊告普覺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諮問如來如是修行,能施末世一切眾生無畏道眼,令彼眾生得成聖道。汝今諦聽,當為汝說。」時,普覺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正說長行。中五:一指示明師令事、二分別四病令除、三辨事師之心、四明除病之行、五顯發心深廣。如次答前五問,然復有少相濫故,且顯經文。今初、答第一問也。文三:一令識、二令事、三顯益。今初。
「善男子!末世眾生將發大心,」
簡餘乘也。正因。
「求善知識」
正緣也。善能知真識妄、知病識藥,故初心便令求者。文殊告善財云:「親近供養諸善知識,是具一切智最初因緣。」故《光讚般若經》云:「欲學六波羅蜜者,當與真善知識相隨,常當承事。」
「欲修行者,」
為行求解。
「當求一切正知見人。」
標指也。善達覺性不因修生,決[1]擇無疑,名正知見。《法句經》云:「善解深法空、無相、無作,無生無滅,了達諸法從本已來究竟平等,無業無報、無因無果,性相如如,住於實際,於畢竟空中熾然建立,是名真善知識。」《華手經》云:「有四法者,當知為善知識,謂善知教化修道各及過患。」
「心不住相,」
離凡夫煩惱境界,謂不應住色生心等。
「不著聲聞、緣覺境界。」
離二乘滯寂境界。《稱讚大乘經》云:「寧在地獄經百千劫,終不發二乘之心。」亦可正知見者簡外道,不住相簡凡夫,不著等簡二乘。上皆順行,下逆行云。
「雖現塵勞,」
即貪等也。
「心恒清淨。」
現染之中而不染也。如《淨名》云:「雖有妻子,常修梵行」等。《華嚴》云:「菩薩在家與妻子俱,未曾捨離菩提之心。」
「示有諸過,」
欲度有過眾生,先以同事相攝,心既相親,方能受教。如《淨名》云:「入諸淫舍,示欲之過」等。亦同《華嚴》善財善友婆須蜜女等。
「讚歎梵行,不令眾生入不律儀。」
或為利益,或有別緣,所作非儀,暫乖真教,秖得貶已承非,不得飾非說理,以誤凡下。此乃不同邪人,自造諸過,復說非梵行事為其真實,令無量人墮大險趣。但為同事攝故,雖現諸過,常須讚歎真實梵行,故《論》云:「壞見之人雖不壞行,不堪與眾生為其道眼。雖壞行而不破見者,是則人天真勝福田。」
「求如是人,即得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結成大益。
二、令事。文二:一舉身命之難、二例身外之易。初中二:一、正舉。
「末世眾生見如是人,應當供養,不惜身命。」
如雪山捨身、香城[2]破骨之類。儒典尚令竭力事父、致身事君,何況為法?故《大乘四法經》云:「諸苾芻盡壽,乃至逢遇喪命因緣,必定不得捨善知識。」
二、遮疑。
「彼善知識四威儀中常現清淨,」
指前順行。
「乃至示現種種過患,」
指前逆行。
「心無憍慢,」
正明不疑。夫菩薩化現,權道難測,但依法門,莫疑其迹。不以順行即效虔誠,或覩逆行便生憍慢。故《智論》云:「於諸師尊如世尊想。若有能開釋深義、解散疑結,於我有益,則盡心敬之,不[3]念餘惡。如弊囊盛寶,不得以囊惡故不取其寶。又如夜行險道,弊人執炬,不得以人惡故不取其照。菩薩亦復如是,於師得智慧光明,不計其惡。」然為師之難,為徒不易,勿因此誡,誤敵麁人。欲驗真虛,如前簡擇;已諳其道,如此遵承。又此藥治徒,師勿錯服,服之增病,無藥可治。以縛解縛,無有是處。
二、例身外之易。
「況復[A4]摶」
[A5]摶食也,譯之訛略,應云段食。
「財(錢帛)、妻子(最親)、眷屬?」
僕從對前身命之難,故言況復。
二、顯益。
「若善男子於彼善友不起惡念,」
由前無慢故也。憍慢若起,惡念便生,障覆自心,法何得入?
「即能究竟成就正覺,」
既無惡念之覆,即得正覺成就。
「心華發明,照十方剎。」
覺心既明,即慧光開發,觸向無染,故曰心華,稱體無邊,照十方剎。
二、分別四病令除者,答第二問。標以妙法,釋依圓覺,圓覺是所依法故。此法離於四病方可依故,除病之問下自有答,然文似濫故,含而科之。文三:一、總標徵起。
「善男子!彼善知識所證妙法應離四病。云何四病?」
心病無邊,要唯此四。隨有其一即不堪為師。
二、別釋行相。皆名病者,總緣不以教為繩墨,不以師為指南,但自舉心作如是意。故經文皆云:「若復有人作如是言。」言是意言矣。文四:一、生心造作。
「一者作病(標名),若復有人作如是言:『我於本心作種種行,欲求圓覺。』」
辨相也。思惟揣度、計校籌量,興心運為,擬作行相。造塔、造寺、供佛、供僧,持呪、持經、僧講、俗講,端然宴坐種種施為。止息深山,遊歷世界。勤憂衣食,謂是道緣。故受饑寒將為功德,觀空觀有、愛身厭身,於多行門隨執其一,託此一行欲契覺心。既是造作生情,豈合無為寂照?此病從前幻觀中來,彼云:「一切菩薩從此起行。」至諸輪中皆云「度生起行起用」,失彼文意成此作病。
「彼圓覺性非作得故,」
指體以破也。圓覺性非造作,造作如何契之?若了覺性本圓,不用興心求益,不興心處即合覺心,合覺心時自無諸妄,無諸妄已則所作相應,積土聚沙皆成佛道。即於上來諸行,遇緣力及便為,隨病隨治,不順妄念。但得妄盡,性自開明,歇即菩提,豈從外得?
「說名為病。」
結名也。此上四節,下三亦同。
二、任意浮沈。
「二者任病,若復有人作如是言:『我等今者不斷生死、不求涅槃,涅槃、生死無起滅念。』」
意云:生死是空,更何所斷?涅槃本寂,何假修求?不厭不欣,無起滅念。
「任彼一切隨諸法性。」
如火熱、水濕之類,各各差別之性也。今時見有一類人,云:妄從他妄、真任他真,各稱其心,何必改作?作亦任作,好閑任閑。逢饑即餐,遇衣即著,好事、惡事一切不知,任運而行,信緣而活。睡來即臥,興來即行,東西南北何定去住。此病因前云:「圓覺清淨,本無修習,依於未覺幻力修習。」失彼文意,自謂已覺,何必作幻?故成任病。
「欲求圓覺,」
謂言閑即契道。
「彼圓覺性非任有故,」
前則驅[1]馳覓佛,此乃放縱身心。設令善惡不拘,即名無記之性。七賢豈是大道?四皓寧為聖人?尚昧欲天,焉冥覺體?行人至此,溺水沈舟,宜自警懷,勿霑斯病。故前云:「若不修行,常居幻化,云何解脫?」
「說名為病。」
三、止息妄情。
「三者止病,若復有人作如是言:『我今自心永息諸念,』」
生心恐非,隨情慮失。一向止息,豈合任之?但止妄即真,何須別照?
「『得一切性』」
息念故離相,離相故得性。是諸法無性之性,非即覺性。
「『寂然平等。』」
意云:由我心生妄想故,招苦樂差殊。今但止息妄心,妄盡自然平等。此病從前靜觀中來,迷彼取靜為行,及[2]澄諸念之言,因成此病。
「欲求圓覺,」
謂言止妄即真。
「彼圓覺性非止合故,」
覺本無念,見念既乖。性本靈明,迷照亦失。念無而有,既止息令無;照有而隱,何不觀察令顯?又真本無念,念既乖真;性本無止,止亦違性。故言非止合故。故前云:「於諸妄心亦不息滅。」
「說名為病。」
四、滅除心境。
「四者滅病,」
前但止息心念令寂,此則計於身心、根塵本來空寂。又前不妨見有根塵,但不隨念愛染,故云止息。此則於根塵亦無,堅持空寂之相,由見空無,故云除滅。
「若復有人作如是言:『我今永斷一切煩惱,身心畢竟空無所有,何況根塵虛妄境界?』」
意云:煩惱之本即是身心,若執身心,煩惱何斷?故標斷煩惱,釋[3]以身空。又斷盡煩惱,空却身心,身心尚空,根塵何有?
「一切永寂,欲求圓覺,」
身等本空,故名永寂。諸相既泯,寂相現前,擬將此心求證圓覺。此病從寂觀中來,彼諸輪中皆云「寂滅及斷煩惱,迷彼成此。」
「彼圓覺性非寂相故,」
夫覺體靈明,不唯寂滅。今滅惑住寂,豈得相應?況圓覺者非動非靜,雙融動靜,恒沙妙用無礙難思,住寂之心何能契合?言即似近,理即全疎。與理相違,故言非也。
「說名為病。」
三、結明真偽。
「離四病者則知清淨。」
將前四行自驗其心,隨落一門則知是病,故言離者則知清淨。然上四門皆是諸經[4]勸讚,況前三觀具有斯文。今此以為病者,有其二意:一者,四中皆無觀慧;二者,但以率心,偏住一行,不窮善友圓意,不究佛教圓文。纔悟一門之義,便不能久事明師;纔見一經妙文,便不能廣窮聖意。但貪單省,執一為圓,是以經文總訶為病。若能四皆通達,不滯一門,即此四中並皆入道。雖然作種種行,元來任運清閑。雖頓覺身心本空,習起還須息滅。又須常冥覺體,不得取四為心,則自然休時非休、作時非作。故《淨名》云:「但除其病,而不除法。」
「作是觀者名為正觀,」
即上所釋,病除法在是正觀也。雖不取四病,而慧解昭然,不得懼落四中,便不[5]建志立節。
「若他觀者名為邪觀。」
復有聞斯四過,離四又更生情,便信胸襟,別為見解,故云邪觀。又作是觀者離四也,他觀者取四也。問:「為說簡師之時,求於離病之者,為說學人自離四病,若說師病者,何以問中別標其目?又結云作是觀者等?若說學人病者,云何標云:彼善知識所證妙法應離四病?」答:「二皆不異。既聞經識病,須求離病之師。既事此師,即修離病之行。然別釋之中,若師若徒病無別相,雖含二意而無二途,解釋結文之中即須[1]科簡。若結行人,即依前釋;若結簡師,師無四病,即須歸依。名為正觀。若縱[2]智別求,名為邪觀。故菩薩戒云:『其法師者或小姓年少、卑門貧窮,而實有德,是故不得觀法師種姓。』意云:但觀病中離與不離,莫觀種姓貴之與賤。」
三、辨事師之心。此當答第三行何等行之問。故標云欲修行者,結云如是修行。然且唯說事師,更無別行,故但作此科判以當修行。謂菩薩行門本無定迹,隨當時事、隨差別機,但令善事明師,明師必自臨事指示。亦同善財於文殊處發菩提心已,[3]聞菩薩行,文殊亦不具說,但令親近善友矣。
「善男子!末世眾生欲修行者,應當盡命供養善友、事善知識。」
如善財南邁、普賢西遊等也。《涅槃經》說:是具足因緣故。故《法句經》說:善知識如父母、眼目、脚足、梯[4]蹬、衣食、鎧繩、藥[5]刃等。乃至云:善男子!善知識有如是無量功德,是故我今教汝親近。大眾聞已,舉聲號哭等。
「彼善知識欲來親近,應斷憍慢,」
夫善友度人種種方便,師徒心契,法意方傳。是以俯就物機,相親相近。愚者無識,憍慢便生。慢既翳心,即不入道,故云應斷。
「若復遠離,應斷瞋恨。」
或欲除慢、或遇異緣,相去相離,便生瞋恨。云疎我親彼,說愛說憎。既一念瞋,百萬障起,非論失道,亦墮三途,故此令斷。《論語》云:「唯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近之則不遜,遠之又怨。」怨則此瞋恨也,不遜則此憍慢也。
「現逆順境」
遠離名逆,親近名順。又違情曰逆,隨情曰順。故《勝鬘》云:「應攝受者而攝受之,應折伏者而折伏之,則佛法久住。」
「猶如虛空,」
心無改易。
「了知身心畢竟平等,與諸眾生同體無異。」
結示同體悲智。所以然者,若不了善友及諸眾生與己同體者,則雖知菩提可進,而不能屈節事師;雖知薩埵可悲,而不能忘軀弘道。故此示也。
「如此修行方入圓覺。」
結因成果。
四、名除病之行,是答第四除去何病之問。文二:初、明所治。
「善男子!末世眾生不得成道,由有無始自他憎愛一切種子,故未解脫。」
自他憎愛前已頻明,今復說者,是種子故、是入道微細病故、由此種子難契圓明故。隨所聞法門,即生心作意、捨此取彼,憎妄愛真,難忘能所,故後能治云「即除諸病。現行麁而易覺,種子細而難明。」故偏指也。
後、明能治。文二:一、等心觀人。
「若復有人觀彼怨家如己父母,心無有二,即除諸病。」
七品行慈之中,此當上怨同上親也。觀之既同,應與上樂。
二、等心觀法。
「於諸法中自他憎愛亦復如是。」
前既云[6]怨家、父母無二,例此觀法應云:涅槃、生死不殊。不殊則無自他憎愛,故知諸病秖由愛真憎妄、見自見他,故不能久事師宗,但自生情起行。今既斷斯種子,則諸病自除。所以觀人中云:即除諸病。此云亦復如是。又此於諸法中明自他憎愛,尤顯異於前段,前段不言法故。
五、顯發心深廣,正答第五問也。文三:一總標發心、二別明心相、三通結離邪。今初。
「善男子!末世眾生欲求圓覺,應當發心作如是言:」
諸佛因地皆發此心,依此願修,方成正覺。若無心願策引,所修行亦不成。
二、別明心相。此同《金剛經》中具四心也,四心者,彼經彌勒頌云:「廣大第一常,其心不顛倒。」今此文二,文二合故:一、廣大第一。
「盡於虛空一切眾生,」
廣大心也,彼云四生九類。
「我皆令入究竟圓覺。」
第一心也,彼云入於無餘涅槃,各隨宗故。然菩薩發心皆無分劑,等眾生界,不擇怨親,普使修行,同歸圓覺。虛空眾生無有邊際,菩薩悲願亦復如然。由發此願,自熏成種,承此願力任運而化,不要起心。三世諸佛悉同於此;若不爾者,即與二乘無異。
二、常不顛倒。
「於圓覺中無取覺者,」
常心也。我入覺時我即圓覺,眾生亦爾,何有取者?故天親云:「自身滅度,無異眾生,故名常心。」若見有眾生因我入覺,即非常也。
「除彼我、人一切諸相。」
不顛倒心。故天親云:「遠離依止身見、眾生等相。」故無著云:「已斷我見,得自行平等想,故信解自他平等。」上來總是彼經「實無眾生得滅度者,若有我、人等相,即非菩薩。」
三、通結離邪。
「如是發心不墮邪見。」
可知。
偈中文五,全同長行。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且標舉也。
三也。長行達已同凡,此乃敬師如佛。
四也。但諷前能治,以所治憎愛是犯戒因,云未解脫亦違戒德故。此云不犯及永淨也。
五也。此句長無此有。般涅槃之義,留對下佛出現文以釋。
後一問答道場加行,下根修證。得道之處名曰道場,謂於此處誓志剋期。加功用行以求證入,故名加行。下根修證者,謂雖信解前法,而障重心浮,須入道場自為制勒,緣強境勝,則功用有期。問:「此入道場但是修前三觀,何得別為大科?」答:「觀行法門雖同,修之方便有異,隨機施設故。故此文先結前云:若在伽藍,安處徒眾,隨分思察,如我已說。結已然後說道場儀式。故知別是一段矣。」
於是圓覺菩薩
義如前釋。
文四:初三之初。
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匝,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正陳中二:一、慶前。
「大悲世尊!為我等輩廣說淨覺種種方便,令末世眾生有大增益。」
解之可知也。
一、請後。
「世尊!我等今者已得開悟,」
躡慶前之文。
「若佛滅後,末世眾生未得悟者,」
舉所為也,下正請云。
「云何安居修此圓覺清淨境界?」
間道場也。
「此圓覺中三種淨觀以何為首?」
問加行。
「惟願大悲,為諸大眾及末世眾生施大饒益。」
結請。下三唱倣前。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爾時,世尊告圓覺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問於如來如是方便,以大饒益施諸眾生。汝今諦聽,當為汝說。」時,圓覺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正說長行。中二:一答道場、二答加行。初中二:一、結前。
「善男子!一切眾生若佛住世、若佛滅後、」
正法像法。
「若法末時(末法),有諸眾生具大乘性,」
宿有聞熏種也,不同唯識永簡餘性。
「信佛祕密大圓覺心,」
聞慧初開。
「欲修行者,」
菩提心發。上皆明當機也。
「若在伽藍,安處徒眾,有緣事故隨分思察,如我已說。」
指前普眼法門及三觀諸輪所說。謂圓機菩薩不滯空閑,種種施為作諸利益,廣度群品,修學法門。隨其閑暇分中,則便思察三觀,故言隨分。非謂見解未圓,名為隨分。
二、正說。文三:一道場期限、二限內修行、三誡取邪[1]正。今初。
「若復無有他事因緣,」
菩薩逢益即為,遇緣且赴,如《法華》中官事當行之類。
「即建道場。當立期限,若立長期百二十日,中期百日,下期八十日。」
若無勝利,須建道場,克志加功以期聖果,則三期皆是自利,為簡利他,故名無他事。亦可王賊、命難名為他事。定三期者,過則情生疲厭,少則功行未圓,故量克三期,亦無別義。然約三根配之,有其二意:一約障盡難易,配長期下根、中期中根、下期上根;二約精進懈怠配者,即反於此。根有利鈍,期有遠近,對病設藥,斯之謂歟。
「安置淨居。」
欲使內外清淨,身心潔白,事理稱可。
二、限內修行。文二:一明道場行相、二明遇夏安居。初文二:一、明隨相用心。
「若佛現在,」
對當會菩薩眾。
「當正思惟。」
明不假設像等。當知唯心無外境界。
「若復滅後,」
對末世眾生。
「施設形像。心存目想生正憶念,還同如來常住之日。」
明設像之意。謂大師去世,不覩真儀,設像諦觀,引心入法。相即無相,即見如來。亦可想佛真身常在不滅。若稱理說者,觀行無間是佛現在,間斷之時是佛滅後。斷後復作觀行思[2]唯,是設像存想。今且依事行釋也。次下明禮懺儀式。
「懸諸幡華,」
嚴持壇場也,備如方等經說。
「經三七日,」
去其久近,無別所表。方等經極少七日,久則不遮。次下正明法事,準《離垢慧菩薩所問禮佛法經》,總有八重:一供養、二讚佛、三禮佛、四懺悔、五勸請、六隨喜、七迴向、八發願。今略唯二,謂禮佛、懺悔。然文雖略,法必具行。《論》中亦云:「應當精勤禮佛、懺悔、勸請、隨喜、迴向,常不休息,得免諸障,善根增長。」《華嚴》亦令禮敬、稱讚、供養、懺悔等。
「稽首十方諸佛名字。」
禮佛也,以名召體,觀而禮之。準勒那三藏禮佛觀門,優劣有七:一我慢禮、二唱和禮,此二非儀;三恭敬禮,敬從心發,運於身口,五輪著地;四無相禮,深入法性,離能所相;五起用禮,觀身與佛皆從緣起,如幻如影,普運身心遍禮一切;六內觀禮,但禮身內法身真佛,不緣他佛;七實相禮,若內若外、若凡若佛同一實相,見佛可禮亦是邪見,觀身實相,觀佛亦然,名平等禮。故文殊云:「不生不滅故,敬禮無所觀」等。然後四禮皆屬觀行,謂第四空觀禮真諦佛,入法之性故;五假觀禮俗諦佛,從體起用故;六中觀禮第一義諦佛,不計空色,直見本覺真性故;七則三觀一心禮三諦一境佛,不取真棄假、泯絕無寄故。今經既是隨相門中,且當第三、第五禮也。餘在下離相攝念中。
「求哀懺悔。」
具云懺摩,此云悔過。若別說者,懺名陳露先罪,悔名改往修來。其所懺法不出惑、業、報等三障。今欲懺者須知展轉起由,由無始不覺,起貪、瞋、癡,發身、口、意,造一切業,受諸苦惱。懺有二意:若約責心,三障俱懺;若就所作,唯懺惡業。惡業復有性罪、遮罪。遮罪依教作法懺之,性罪即須起行。起行有二:一事行,如《方等佛名經》等;二理行,如《淨名經》觀罪不在內外等。餘意如上。
「遇善境界,」
感應也,或見佛像、或覩光明。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墮群邪。故下文云:「非彼所聞,一切境界終不可取。」若天台意,即與信等相應,名善境界。
「得心輕安。」
獲益也。身心調暢,輕利安和,神爽氣清,支體柔潤。
二、明離相用心。
「過三七日(躡前),一向攝念。」
亦名會緣入實。謂初以塵心麁重,令託勝相為緣。相既皆虛,誠宜入實。攝念者,《論》云:「若修止者,住於靜處,端坐正意,乃至心若馳散,即當攝來住於正念。正念者,當知唯心無外境界。」然論與經皆先以禮懺等除惑業之濁,次以正念攝馳散之動,空而又寂,方能現佛之像。
二、明遇夏安居。文三:一、標異聲聞。
「若經夏首,三月安居,當為清淨菩薩止住。」
然建道場,或在伽藍、或於餘處,期限未滿,夏首已臨,入眾安居則乖誓約,作念結夏又雜觀心。道場中人由此疑惑,如來遠念故為辨明。為俗乖律即非,因大廢小無失,故《決定毘尼經》云:「持聲聞戒是破菩薩戒,持菩薩戒是破聲聞戒。」
「心離聲聞,」
大小不同。次即下說。
「不假徒眾。」
不必六和。
「至安居日,即於佛前作如是言:」
言在下也。
二、正陳[1]辭。
「『我比丘、』」
梵語也,此含三義故存梵不譯:一怖魔、二乞士、三淨戒。
「『比丘尼、』」
尼女也。女比丘。
「『優婆塞、優婆夷,』」
此云近事男、近事女,謂親近比丘、比丘尼而承事故,即三歸五戒之士、女也。小乘局於二眾,大乘道俗俱霑。
「『某甲,』」
各稱其名。
「踞(踞居)菩薩乘,」
簡羊、鹿車。
「『修寂滅行,』」
簡四諦行。
「『同入清淨實相住持,』」
簡事相住持。
「『以大圓覺為我伽藍,』」
此云眾園,園是眾居處故。圓覺則萬德所依,以八識海澄,流注寂滅,體遍法界,故得名大。於四智中則圓鏡也。
「『身心安居』」
身即五識,依[2]色根所發故。心即意識,以五識取塵,意識分別,熏動心海,波浪從生,故不名安。今意無分別,五不妄緣,識浪永寂,與體一如,故名安也。身安故即成所作智,心安故則妙觀察智。
「『平等性智,』」
此以四惑相應,妄計賴耶為自內我,於平等理中起不平等見。今既所緣性寂,能緣七識自如,如性皆同,故平等矣。
「『涅槃自性無繫屬故。』」
為簡二乘計著方處,今順法性故無所屬。
「『今我敬請,不依聲聞,當與十方如來及大菩薩,三月安居,為修菩薩無上妙覺大因緣故,不繫徒眾。』」
小大安居略有八異:一所依異,別界、圓覺;二假實異,定實、示現;三住持異,事相、實相;四結安異,對首作法、獨自稱名;五成安異,身不出界、心不起念;六失安異,身出越界、念起背本;七還界異,身不逾時及界、念不間斷而[3]覺;八所期異,阿羅漢果、無上菩提。有此八異,故云不依及為修等。大因緣者不拘小節之意也。
三、結示休期。
「善男子!此名菩薩示現安居,過三期日隨往無礙。」
道場三期已滿,小乘夏限未終,以本非小乘安居故,不妨隨往無礙。
三、誡取邪證。
「善男子!若彼末世修行眾生,求菩薩道入三期者,」
指前行人。
「非彼所聞一切境界,終不可取。」
總標加行中所證之境,誡其邪謬。謂信、解、行、證雖階級不同,而所信乃至所證之法元來不異,謂解則解其所信,修則修其所解,證則證其所修。今明證得境界,若非本所信等法,即不應取。
二、答加行。文三:一別修三觀、二遍修三觀、三互修三觀。初文二:一別釋、二總結。初中三:一靜觀、二幻觀、三寂觀。初中又三:一、修觀成。
「善男子!若諸眾生修奢摩他,先取至靜,不起思念,」
義如上釋。
「靜極便覺。」
超動靜相圓覺顯現,如前從空入中也。
「如是初靜,從於一身至一世界,」
釋上靜相自他普遍。遍靜雖無[1]先後,約行人趣入故,從[A6]陜至寬。
「覺亦如是。」
例於靜也。應云:如是初覺從於一身至一世界。靜即是體、是定;覺即是慧、是用。初觀成,不見自身之相,名一身靜。以身靜時當體是覺,名一身覺。世界亦然。
二、起功用。
「善男子!若覺遍滿一世界者,一世界中有一眾生,起一念者皆悉能知,」
知眾生念者,世界既全成覺,眾生全在覺中,故所起念無不了達,如影入鏡鏡照無遺。
「百千世界亦復如是。」
類此可解,說則以一例多,覺發則同時已遍。
三、誡邪證。
「非彼所聞,一切境界終不可取。」
文義俱同上也。
二、幻觀。文二:一、明正觀。
「善男子!若諸眾生修三摩鉢提,先當憶想十方如來、十方世界一切菩薩,依種種門,漸次修行勤苦三昧。」
前至靜觀不假外緣,大起幻門中須憑聖境。前威德段中圓說,故約大悲化生。今道場之內且自克修,故約大智求佛。亦可諸佛菩薩必以大悲為本,但依佛菩薩種種之門,自然具大悲也。道場之內且學悲心,限滿對緣即將化用。漸次者,前至靜歸體,功則頓現。今隨差別之相,故應漸次。所以前有起於功用,今則無文,是斯意也。
「廣發大願,自熏成種,」
願者,希求欲樂之義。眾生無始[2]已來念念希欲五塵之境,今已了悟,故發心念念希欲悲、智、六度等境。熏心成習,故云種也。
二、誡邪證。
「非彼所聞,一切境界終不可取。」
同上。
三、寂觀。文三:一、修觀成。
「善男子!若諸眾生修於禪那,先取數門,」
此有二意:一者,先用數息觀門治諸覺觀,漸入妙境。然修出入息者,有六妙門:謂一數、二隨、三止、四觀、五還、六淨,或依次第、或隨便宜,廣如疏釋;二者,即下所知生滅心念,便是數門。
「心中了知生、住、滅念分齊頭數。」
由前心息相依,息調心淨,故了知心中生、住、異、滅麁細妄念,本末分齊頭緒數量。謂生滅各一、住四、異二。經無異字者,或脫或略,義必具有。據《論》所說,十信凡夫覺滅相,三賢覺異相,十地覺住相,位滿覺生相。覺生相者,動念都盡,唯一心在。故《論》云:「心無初相,而言知初相者,即謂無念。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乃至皆無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釋曰:既云動念都盡,本來平等,同於一覺,正當此門絕待中觀。問:「文無無念之言,如何同此?」答:「三觀體用文在前章,今此但明修之方便。彼有絕待之念,又有寂滅之文,由是科云:靈心絕待。絕待無念,一覺靈心豈非同邪?是知絕念之慧,方能了知生、住、滅念,故於此觀明之。」
「如是周遍,四威儀中分別念數,無不了知。」
初則宴坐照見,後則行住皆知。知即無患,譬如妖魅所欲著人,若知其名,自然消滅。《涅槃》云:「如人覺知[3]是賊,賊無能為。」
二、起功用。
「漸次增進,乃至得知百千世界一滴之雨,猶如目覩所受用物。」
淨[4]心是圓覺自體,世界本在其中。觀行成就,全合靈源,[A7]知雨滴數固宜本分,非唯雨滴,萬物皆然,舉一例諸,且標雨滴。凡夫之類迷此真心,隨念所知,故無其用。
三、誡邪證。
「非彼所聞,一切境界終不可取。」
文義準前。
二、總結。
「是名三觀初首方便。」
前問云:「三種淨觀以何為首?」故具答已結云是名等也。即知前段三觀諸輪雖具釋相,趣入方便是此所明。
二、遍修三觀。
「若諸眾生遍修三種,勤行精進,即名如來出現于世。」
如來本所示生,秖緣勸物修習。今三觀既[1]修,則萬行已圓,故就此人已名佛出。又即此人本覺離念,名為佛出。然前離四病云證覺般涅槃,今修三觀名如來出世。今以出世、涅槃相對而釋,有其二門:一約實義、二約對機。實義有三:一、緣起即空之真諦,則非出非般,故《大經》云:「如來不出世,亦無有涅槃」。二、真如緣起之俗諦,則念念處處而出現,念念處處而涅槃。《大經》又云:「菩薩應知,自心念念常有佛成正覺,如自心,一切眾生心亦復如是,即念念也。」又云:「當知無有少許處空無佛身,即處處也。」涅槃者,即如上遍一切處出現之佛身,既是緣起有為之相。念念即生即滅,四相同時。今以生生即滅,為念念處處而般涅槃。三、約第一義諦,即常住世、常涅槃。謂寂而常照為住世,照而常寂為涅槃。對機者,機緣感則菩提樹下而出現,機緣盡則雙林樹間而涅槃。故《大經》云:「佛子!諸佛如來為令眾生生欣樂故,出現於世。欲令眾生生戀慕故,示現涅槃。譬如日出普照世間,淨水器中」等。對今經意配釋可知。然此三觀雖各有證相,理實遍修方契圓覺,如前文說。
三、互修三觀。文三:一、明修觀不成。
「若後末世鈍根眾生,心欲求道,不得成就,」
下中之下力不遂心。
二、令懺除惑業。
「由昔業障,當勤懺悔,常起希望。先斷憎愛、嫉妬、諂曲、求勝上心,」
重發誓願,決心欲證。加功勵志,懺業斷惑。《論》中亦云:「若人修行信心,以從先世罪業眾多障礙,應當勇猛禮懺等。」
三、令隨便互修。
「三種淨觀隨學一事。此觀不得,復習彼觀,心不放捨,漸次求證。」
有人色相所礙,空靜之觀難成,先觀色幻,幻即全空,靜觀方成。復有執定實色,礙於心識,難修幻觀,先知其體本無而不妨覩相,方成假幻。復有修中難成絕待,先知假全空而無假,空全[2]而假無空,空假俱無,絕於對待,方成寂滅。又有人直見心源,方知諸法即性故空,不壞相故假。或但從性現故假,無別所現故空。先後綺互,如諸輪說。
偈讚中二,全同長行。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期限也。
限內修行。
[3]誡取邪證。
互修結前及安居之法,長有偈無。佛境出現,長先偈後。餘但文略耳。
大文第三流通分。謂正宗之分法義已周,欲使廣益他方,遠霑來世,流傳通泰,展轉無窮,故有此分。都無人傳是不流,流則不住不滯;傳之遇其障難是不通,通則不壅不塞。文五:一慶聞深法請問流通、二讚許佇聽交感流通、三依問宣說內護流通、四稟命加衛外護流通、五時眾受持總結流通。
初文三段同上,今初。
於是賢善首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匝,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可知。
二、正陳。中二:一、慶聞所詮。
「大悲世尊!廣為我等及末世眾生,開悟如是不思議事。」
近慶道場,遠該一部。
二、請問能詮。
「世尊!此大乘教」
然正宗分中但問所詮法義,法義雖已圓備,凡心難可任[7]侍,聞時[8]令會分明,過後恐還遺忘,事須持教,以教貫穿。文既不遺,隨文解義,依義起觀,方成真正修行。故此問經教也。
「名字何等?」
解義先須識名,迷名於義不了。
「云何奉持?」
前雖已說持法,今問持教。
「眾生修習得何功德?」
依理修行證聖,已知功德無邊,受持名教,恐無利益故問。
「云何使我護持經人?」
使我諸菩薩等於末世中,云何衛護受持此經之人。
「流布此教至於何地?」
十法行也。若人一向於此了義經教供養、寫、施、聽受、讀、誦、說、釋、思、修,如是分布流傳,未審此人智慧功德畢竟至何位地。
下三唱倣前。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爾時,世尊告賢善首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及末世眾生,問於如來如是經教功德名字。汝今諦聽,當為汝說。」時,賢善首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三、依問宣說。文二:初、且標能說能護之人。
「善男子!是經百千萬億恒河沙諸佛所說,」
說此經佛既是真身,真身無礙,塵沙同體,故一說即是多說。《華嚴》云:「十方諸如來,同共一法身,一心一智慧,力、無畏亦然。」又不了義經則隨方有說不說,了義之教無佛不譚。如《華嚴》云:「我不見有佛國土[1]一說此經」等。
「三世如來之所守護,」
亦如《華嚴經》云:「我等諸佛護持此法,令未來世一切菩薩未曾聞者,皆悉得聞。」
「十方菩薩之所歸依,」
因行之中無不從此成佛。
「十二部經清淨眼目。」
良以推窮迷本,照徹覺源,是以理貫群經,義無不盡。於此若解,則諸教煥然;若不了之,何知正道?故云眼目。
二、正答所說所護之法。文五:一答名字、二答所至、三答奉持、四答功德、五答護持。今初。
「是經名大方廣圓覺陀羅尼,亦名脩多羅了義,」
經有五名,二名已釋。
「亦名祕密王三昧,」
非器不聞名祕,隨器異聞名密。三昧之名其數無量,圓覺三昧是彼根源,故稱王也。
「亦名如來決定境界,」
極證之處。
「亦名如來藏自性差別。」
如來藏即圓覺在纏之名。妄不能變,名為自性;隨緣起妄,名為差別。又空如來藏、不空如來藏,即是差別。
「汝當奉持。」
勅令依此名義而持。謂已悟者文性離而持法,未悟者無離文而持義,是奉持之相也。然答奉持之問者,若以文顯,則不妨因說經名,承其文勢便於此答。若以義求,則在後頓、漸門中。
二、答所至。文二:一、標行所依。
「善男子!是經唯顯如來境界,唯佛如來能盡宣說。」
前云是諸眾生清淨覺地,又說無明、貪愛四相四病。今云唯顯如來境界者,下句自釋。唯佛能說,故說無明等皆無所有,正是佛境。佛境若不顯現,眾生豈得皆空?生若不空,豈徹覺地?故《華嚴》信位即佛境甚深,雖智與[2]知殊,皆佛境界,是此意也。
二、依修所至。
「若諸菩薩及末世眾生依此修行,」
十法行也。
「漸次增進,至於佛地。」
由經唯顯佛境故,修之必至佛地。
三、答奉持。文二:一、法。
「善男子!是經名為頓教大乘,頓機眾生從此開悟,亦攝漸修一切群品。」
宗是頓教,事具漸門。既頓漸俱收,則遲速皆益,入與不入總可留心,故正宗中分上、中、下。
二、喻。
「譬如大海不讓小流,」
謂漸教則乖頓教,頓門必具漸門。
「乃至蚊虻」
此喻二乘受持。
「及阿脩羅」
此喻菩薩受持。
「飲其水者,皆得充滿。」
大海有無量之水,飲之則量腹少多。圓覺有無邊法門,受之則隨器頓漸。
四、答功德,文三:一、以施寶校量顯聞經勝,意明其福,以福校量故。二、以度人校量顯說經勝,意明其智,非智不能度人故。又聞者假令不解,亦生其福;說者必無不解,故唯智也。三、以宿因反驗,顯信經勝,雙明福智。
初中二:初、舉劣。
「善男子!假使有人純以七寶積滿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
積福可知。
二、顯勝。
「不如有人聞此經名及一句義。」
如《金剛經》校量文例,謂世珍盈剎,能為漏果之資;妙法一言,必獲菩提之報。
二、以度人校量者,謂前以劣福顯勝福,此以劣智顯勝智。文二:初、舉劣。
「善男子!假使有人教百恒河沙眾生得阿羅漢果,」
積德可知。
二、顯勝。
「不如有人宣說此經,分別半偈。」
凡全偈者,所謂四句。句有二種,謂文句、義句。若約文句,即兩句為半偈;若約義句,即說一切法本來空寂是半偈也,顯空體不空方為全偈。或無常、真常為半及全。
三、以宿因顯信經勝。雙明福智者,經文自顯。文二:一、明聞信。
「善男子!若[A8]復有人聞此經名,信心不惑,」
二、驗宿因。文二:一、反顯。
「當知是人非於一佛、二佛種諸福慧,」
二、順明。
「如是乃至盡恒河沙一切佛所種諸善根,聞此經教。」
亦如《金剛》文勢。然此宗信者,必是即解之信。信該果海,不是小緣,故驗宿因,亦非聊爾人耳。
五、答護持。
「汝善男子!當護末世是修行者,為令惡魔及諸外道惱其身心,令生退屈。」
前問云何護持?今答意云:但莫令惡魔、外道惱身心者,即是護持。然惱身心俱通魔外,若以義配者,外道以邪智惑人令疑,是惱心也;魔以神力令種種不安,乃至病等,是惱身也。故經說:「眾魔者樂生死,外道者著諸見」等。二事皆令初心行人退屈,實藉護持。
四、稟命外護。文三:一、力士眾。
爾時,會中有火首
首,頭也。頭有火焰故。
金剛、
執此杵故。若取名者,云露肩神。
摧碎金剛、尼藍婆
未詳唐語。
金剛等八萬金剛,并其眷層,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匝而白佛言:「世尊!若後末世一切眾生有能持此決定大乘,我當守護,如護眼目,乃至道場所修行處,我等金剛自領徒眾,晨夕守護,令不退轉。」
此神初發心時常發大願,願為力士,護修行人。
「其家」
在家眾也。
「乃至永無災障,疫病銷滅,」
凡發大心,多有障難。障難多種,略舉災病,故云乃至也。今由神護,一切皆除。
「財寶豐足,」
[1]修道資緣也,不必富奢方名豐足,故次但云。
「常不乏少。」
不乏少故,進趣妙門不退屈也。
二、天王眾。
爾時,大梵王、
別指初禪王娑婆世界主。
二十八天王,
總指三界。
并須彌山王、
別[2]名帝釋。
護國天王等,
別顯四王。別標三類者,以梵與釋諸佛轉法輪時皆為請主,護世持國,使災害不生,故於總列之外而更別明。
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匝而白佛言:「世尊!我亦守護是持經者,常令安隱,心不退轉。」
正明護持。
三、鬼王眾。
爾時,有大力鬼王名吉槃茶,
亦云鳩槃茶,食人精血,其疾如風,變化稍多。住於林野,管諸鬼眾,故號為王,來至道場而為上首。
與十萬鬼王
其數十萬,一一若斯。依附深山或居巖穴,其形可畏,通變極多。不屬人、天,住居鬼趣。
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匝而白佛言:「我亦守護是持經人,朝夕侍衛,令不退屈。」
無障難故不退。
「其人所居一由旬內,」
一由旬則四十里,一云十六里。
「若有鬼神侵其境界,我當使其碎如微塵。」
碎鬼神境界者,護佛菩提心故。
五、時眾受持。
佛說此經已,一切菩薩、天、龍、鬼神八部眷屬,及諸天王、梵王等一切大眾,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文殊所問經》說:「有三種義歡喜奉行:一說者清淨,不為取著名利所染故;二所說清淨,以如實知法體故;三得果清淨,即說益也。」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略疏卷下二
[3]圭峰定慧禪師遙稟清涼國師書
(宗密)慶以天幸,竊稟和尚華嚴疏文雖乖禮足,且解生焉。(宗密)恨以累有事故,不獲早赴起居,下情伏增惶懼。既未繫目,敢自陳心,若不粗述本緣,寧表誠素?欲書實語,恐塵瀆視聽。進退無已,伏惟照恕幸甚!
(宗密)本巴江一賤士,志好道而不好藝,縱游藝而必欲根乎道。自齠年洎弱冠,雖則詩書是業,每覺無歸,而復傍求釋宗,薄似有寄。決知業緣之報,如影響應乎形聲。遂止葷茹、考經論,親禪德、狎名僧,莊居屢置法筵,素服濫嘗覆講。但以學虧極教,悟匪圓宗。不造心源,惑情宛在。後遇遂州大雲寺圓和尚法門,即荷澤之裔也。言下相契,師資道合,一心皎如、萬德斯備。既知世業事藝本不相關,方始落𩭄披緇,服勤敬事。習氣損之又損,覺智百鍊百精,然於身心因果猶懷漠漠,色空之理未即於心。遂屢咨參方,蒙授與終南大師《華嚴法界觀門》,佛法寶藏從此頓彰。同志四人琢磨數載,一句中理論則通宵未休,一事中義旨則塵沙莫算。達水常濕,寧疑波湛之殊;悟鏡恒明,不驚影像之變。淨剎、穢土非壞非成,諸佛、眾生何起何滅。由是念包三世同時,互促互延;塵與十方全體,相即相入。多生謬計反覆,枉受於沈淪;今日正觀始覺,元同于大用。然後所顯境界離情則隨照分明,能詮大經配文則難為通會。章句浩博、因果重疊,理雖一味,勢變多端。差別義門,㘝盡血脈,不知科段,意莫連環。縱使歷諸講場,不添已悟,名相繁雜,難契自心。
(宗密)謂言章疏例只如斯,遂休心傳教,適志遊方。但以終南觀門為助緣,以離情順智為自力,照融通法界而棲托,指事理懸說為利他。以夢幻身心游影像世界,神冥妙境智歷義門。跋涉江山,至于襄漢,於恢覺寺遇靈峯闍梨,即和尚門下一哲人也。寢疾數月,漸至羸極。相見三日,纔通其情。願以同聲之分,經及疏鈔悉蒙授與。議論未周,奄然遷逝。斯則夙緣法會忍死待來,若見若聞無不歎訝。
(宗密)渴逢甘露,貧遇摩尼,騰躍之心手捧而舞。遂於此山返關絕迹,忘飡輟寢,夙夜披尋,以疏通經,以鈔釋疏。尋文而性離,照理而情忘。偶之于心、會之于教,窮本究末,宗途皎如,一生餘疑蕩如瑕翳,曾所習義於此大通。外境內心豁然無隔,誠所謂太陽升而六合朗耀,巨海湛而萬象昭彰。妙德妙智而頓開,普賢普行而齊現。五周四分一部之網在綱,六相十玄三乘之流會海。義則色空同於中道,教則權實融於圓宗。理則體用即寂,而性相宛然;智則凡聖混同,而因果不壞。顯隨緣而不變,弘經則理趣周圓;指幻而識真,修觀則禪心使曠。蕩九會經文無不契心,由斯可謂契經矣。使一真心地無不印經,由斯可謂心印矣。是知執三藏文者,誠為失道;局一性義者,猶未圓通。想夫斯流固宜絕分,聲聞聾瞽諒不虛哉!
(宗密)未遇疏前,每覽古今著述,在理或當,所恨不知和會。禪宗、天台多約止觀,美則美矣,且義勢展轉滋蔓,不直示眾生自心行相。雖分明入處,猶歷漸次,豈如問明釋文殊偈,印靈知而心識頓袪。懸談開分齊章,顯真空而相用繁起。起不異性故事事融通,通而互收故重重無盡。悟此則全同佛果方是圓因,隨緣造修無非稱體。開頓漸禪要,可以此為楷模;傳權實教門,可以此為軌範。藥得雪山善見,群疾俱消;寶獲滄海摩尼,千珍隨念。況懸文卷半,諸義盡包,備覈源流,遍窮名體。然後融成本部,全揀全收。苟能精之,已領百家之文義,少功多獲,要在茲焉。凡曰釋流孰不可習。
(宗密)夙生多幸同種善根,遇如是經、逢如是疏,頃於王饍未敢即飡。今得明文印決,心意泰然,誓願生生盡命弘闡。當時便被僧尼徒眾,因請贊揚,務自溫習。課虛順命,但依文配讀而已,詎足以發明於人?為顯圓宗多驚撫掌,爰有宿機堅種聞即稟承,從始洎終可數十人,誓願修學。蓋茲疏文玄妙,傳之不虛,豈以微才能感如是。襄陽講罷,暫往東都,禮祖師塔,便擬馳赴拜覲。蓋緣夏逼,且止永穆寺。襄陽徒眾迤邐訪尋,再邀第二遍講。復聞茲經,遂允眾請。許終懸疏,却赴上都。今月七日纔畢,聽徒泰恭遂斷一臂云:「自慶所逢之法玄妙難思,用表懇誠,厥願修學。」此迺和尚道威德洽,教令將行。門下宗枝有斯精苦,伊且割截支體、傷斷筋骨,都無痛惱,神色宛然。自初至今身心仍舊,若道若俗無不異之,觀智之功感應昭著。時臺省詢驗,事迹分明。留守崇敬大經已申中書門下,據伊本意,豈盡顯揚。然發起門亦藉旌表,沿伊手瘡未愈,官司牒寺委令將養,未便遊行。以此禮覲轉見遲違,下情無任,伏增惶懼。謹差聽徒僧玄珪智輝,先具申述。(宗密)才微語拙,領悟難陳。伏乞慈悲,特賜攝受幸甚。不備學徒(宗密)惶恐百拜上。
華嚴疏主清涼國師大和尚
唐元和六年辛卯歲九月十三日在東都上清涼國師誨答
十月十二日玄珪智輝至,得汝書,遙伸師敬,備述行迹,領大教之玄趣,說傳贊事,誠感悽然,心納矣。吾自傳揚,或面言心授,或展轉分照盈于異域。然仲尼傾蓋、伯牙輟絃,亦藉形聲矣。不面而傳,得旨繫表,意猶吾心,未知有也。非憑聖力,必藉夙因,當自慰爾。轉輪真子,可以喻也。泰恭斷臂,重法情至,加其懇禱。然半偈忘軀、一句投火,教有文矣。意存身外有重法之寶,爾宜誡之,後學勿使傚之。當斷其情慮,勿斷其形骸;當斷其妄心,無斬其肢分,則淺識異學安其所不驚視。苟俗無髮膚之誡,則玄化不廣而自博矣。汝當篤志幽趣,儻得一面印所懸解,復何嘉焉。如忽緣阻,但當心契玄極,豈山河形聲所能隔哉?勉之!不多云。老僧澄觀付
宗密法子收
十月二十三日學徒(宗密)裁書再拜。
本講華嚴疏主玄珪智輝迴,伏奉誨示。納所微悟,許廁法席,頂戴奉持,不任忻懼。多慚陋質,未効勤勞,空呈寸心,坐蒙收[A9]采,自驚僥倖,喜極成悲。伏蒙慈願弘深,降斯過分。一經印決,頓覺光輝,學流進功,時輩增仰。幸甚。(宗密)便欲奔赴給侍,緣泰恭臂瘡未愈,慎風不敢冐路,再三涕泣,願侍隨行。念伊迹苦,不忍棄遺。伏惟照察。不備學徒(宗密)再拜上。
本講華嚴疏主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略疏卷下二
校注
[0550004] 一【大】,之一【甲】 [0550005] 三【大】,一【甲】 [0550006] 一【大】,二【甲】 [0551001] 因【大】,恩【甲】 [0551002] 因【大】,由【甲】 [0551003] 也【大】,〔-〕【甲】 [0551004] 若【大】,苦【甲】 [0551005] 戒【大】,成【甲】 [0552001] 辨【大】,辦【甲】 [0552002] 身【大】,自【甲】 [0553001] 宗【大】,師【甲】 [0553002] 子【大】,二【甲】 [0553003] 設【大】,說【甲】 [0553004] 論【大】,綸【甲】 [0553005] 心【大】,頓悟心漸除【甲】 [0553006] 頓悟【大】,〔-〕【甲】 [0553007] 漸除【大】,〔-〕【甲】 [0553008] 彊【大】,疆【甲】 [0553009] 辦【大】,辨【甲】 [0554001] 正【大】,證【甲】 [0554002] 皆【大】,階【甲】 [0554003] 既【大】,常【甲】 [0554004] 曾【CB】【甲】,會【大】 [0555001] 成【大】,於【甲】 [0555002] 落【大】,斷【甲】 [0556001] 為【大】,唯【甲】 [0556002] 內【大】,由【甲】 [0557001] 三【大】,二【甲】 [0557002] 障【大】,彰【甲】 [0557003] 設【大】,說【甲】 [0557004] 殊【CB】【甲】,諸【大】 [0557005] 字【大】,自【甲】 [0557006] 更【大】,更資【甲】 [0557007] 三【大】,正【甲】 [0557008] 一【大】,二【甲】 [0558001] 之【大】,知【甲】 [0558002] 物【大】,佛【甲】 [0558003] 淨【大】,靜【甲】 [0559001] 迴【大】,逈【甲】 [0559002] 於【大】,于【甲】 [0559003] 黃【大】,筆【甲】 [0559004] 便【大】,使【甲】 [0559005] 壽【大】,受【甲】 [0560001] 而【大】,而說【甲】 [0560002] 靜諸【大】,諸靜【甲】 [0560003] 三【大】,二【甲】 [0561001] 諍【大】,靜【甲】 [0561002] 境【大】,世【甲】 [0561003] 戈【大】,伐【甲】 [0561004] 諸【大】,若諸【甲】 [0561005] 自【大】,則【甲】 [0562001] 兼【大】,兼幻【甲】 [0562002] 心【大】,青【甲】 [0562003] 二【大】,三【甲】 [0562004] 今【大】,令【甲】 [0562005] 探【大】,採【甲】 [0563001] 終【大】,〔-〕【甲】 [0563002] 疏【大】,疏註【甲】 [0563003] 堂【大】,堂寺【甲】 [0563004] 又【大】,文【甲】 [0563005] 情【大】,請【甲】 [0563006] 一【大】*,二【甲】* [0564001] 何故【大】,故何【甲】 [0564002] 殊【大】,珠【甲】 [0565001] 生【大】,主【甲】 [0565002] 徵【大】,正【甲】 [0565003] 宇【大】,字【甲】 [0565004] 又【大】,文【甲】 [0565005] 銷【大】,消【甲】 [0565006] 喻【大】,前【甲】 [0565007] 由【大】,猶【甲】 [0565008] 道【大】,道四【甲】 [0566001] 知【大】,云【甲】 [0566002] 彊【大】,疆【甲】 [0566003] 闕【大】,𨷂【甲】 [0567001] 云【大】,次【甲】 [0567002] 悟我【CB】【甲】,我悟【大】 [0567003] 二【大】*,三【甲】* [0567004] 槃【大】,槃也【甲】 [0567005] 因【大】,出【甲】 [0568001] 擇【大】,釋【甲】 [0568002] 破【大】,敲【甲】 [0568003] 念【大】,驗【甲】 [0569001] 馳【大】,他【甲】 [0569002] 澄【CB】【甲】,證【大】 [0569003] 以身【CB】【甲】,身以【大】 [0569004] 勸【CB】【甲】,觀【大】 [0569005] 建【大】,見【甲】 [0570001] 科【大】,料【甲】 [0570002] 智【大】,志【甲】 [0570003] 聞【大】,問【甲】 [0570004] 蹬【大】,磴【甲】 [0570005] 刃【大】,方【甲】 [0570006] 怨【大】,冤【甲】 [0571001] 正【大】,證【甲】 [0571002] 唯【大】,惟【甲】 [0572001] 辭【大】,辭句【甲】 [0572002] 色【大】,識【甲】 [0572003] 覺【大】,覺悟【甲】 [0573001] 先【大】,前【甲】 [0573002] 已【大】,以【甲】 [0573003] 是【大】,有【甲】 [0573004] 心【CB】【甲】,身【大】 [0574001] 修【大】,備【甲】 [0574002] 而假【大】,假而【甲】 [0574003] 誡【大】,誠【甲】 [0574004] 邪【大】,那【甲】 [0574005] 數【大】,眾【甲】 [0574006] 現前【CB】【甲】,前【大】 [0574007] 侍【大】,持【甲】 [0574008] 令【大】,領【甲】 [0575001] 一【大】,不【甲】 [0575002] 知【大】,智【甲】 [0576001] 修【大】,備【甲】 [0576002] 名【大】,明【甲】 [0576003] 甲本缺此文【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9 冊 No. 1795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略疏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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