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金剛般若經贊述卷下
佛告須菩提:「如是!如是!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不驚、不怖、不畏,當知是人甚為希有。」
「何以故?須菩提!如來說第一波羅蜜,即非第一波羅蜜,是名第一波羅蜜。」
述曰,此第二讚釋勝也。世親云,「如來說第一波羅蜜」者,謂十方諸佛同說,讚能為大因,故名為第一,顯此經勝餘經也。「非第一波羅蜜」者,謂非餘人所得也,無分別智證無我理,唯十方佛得,餘人不得故。「是名第一波羅蜜」者,唯佛所得也。無著釋云,第一波羅蜜者,謂般若於餘五中最勝故也。
「須菩提!忍辱波羅蜜,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
述曰,世親云上來大文第二段竟,自下第三段文第四校量,於中初、釋疑,次、正校量。
釋疑中有三,一者、於前捨身命以生疑。謂有疑曰:「向說彼身苦,以彼捨身苦身,[11]而果報福是劣,若爾,依此法門,受、持、演說諸菩薩行苦行,彼苦行亦是苦果,云何此法門不成苦果?」此意云,前說捨身命苦,還得苦果身,得福即劣,若爾者,菩薩為此法門故行諸苦行,亦感苦身果,何福即勝?謂如薩陀波崙菩薩於曇無竭菩薩所,求般若波羅蜜故打骨出髓而行供養,是苦得福應少。今答意,若為慧行而捨身,得福即多;若雖捨身,不行慧行求菩提者,生死因故,其福下劣也。就此文中大文有四,一者、正破前疑;二者、指事以顯;三者、「菩薩應離一切」已下,引初地菩薩為示無住理;四者、「菩薩為利益」下,勸益眾生住二空理。此初也。
「忍辱波羅蜜」者,謂十方佛同得故,或求慧行之忍辱也。「如來說非」者,非是餘人所得故,或非求慧行故,不名波羅蜜也。謂前說捨身命者非慧行,故不名波羅蜜,故言說非忍辱也。
「何以故?須菩提!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於爾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何以故?我於往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瞋恨。」
述曰,此第二指事,於中初引昔一身,次引餘多身,此初也。於中初、明離相成忍,次、反說舉成前。
歌利王者,亦云苦楚,多行楚毒故。謂如來往昔為忍辱仙人,在山修道,其王將諸[1]綵女入山遊獵,王倦而睡,女等於仙人所求聞正法,王寤便看,正見圍繞其仙。王便問仙:「汝何人也?」乃至問云:「汝是離欲凡夫不?」答言:「未離欲。」王聞生恚,便割截之。[2]當無我相,遂還如故,今引之也。
「又念過去於五百世作忍辱仙人,於爾所世,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述曰,此第二引餘多身也。
「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述曰,此第三引初地菩薩得忍辱故名不住心,示不住生心義故也。於中初、總示,次、別示,此初也。
發心有五,一者、種姓發心,謂地前;二者、信發心,謂初三地,相同世間修施、戒、忍故;三者、明發心,謂四、五、六、七地,相同出世故,謂四地作菩提分觀相同預流,五地作四諦觀相同羅漢,六地作緣起觀相同緣覺,七地純無相觀正是菩薩也;四者、不退發心,謂八、九、十地;五者、無上發心,謂佛地。亦云五種菩提,謂名種姓菩提等。今言發心者,謂信發心,即初地菩薩內觀真如無住理故,名為不住生心也。
「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
述曰,此第二別示於住之中,初、令不住於相,次、令住無相,次、釋所由,後、總結,此初也。謂住色等生心者,便是有住,即著我、人,故不應住也。
「應生無住心也。」
述曰,此第二令住無相也,謂觀無相,名為無住,要證此理,方滅我、人也。
「若心有住,即為非住。」
述曰,此第三釋上所由也,謂若住色等生心者,便為非真住故也。
「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
述曰,此第四總結也。
「須菩提!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應如是布施。」
述曰,此大文第四除疑示理也。於中初、令行無住施,次、正破其疑,次、別釋道理也。謂有疑曰:「前言不住生心者,云何為利眾生修行,而不名住於眾生事?」為斷此疑,故有此文。
「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
述曰,此第二別顯道理,於中初、明法空,次、明人空,此初也。說「一切諸相」者,謂虛妄相;「即是非相」者,謂無實相,虛妄本空故。
「又說一切眾生,即非眾生者。」
述曰,此顯生空也。「說一切眾生」者,謂所執實眾生;「則非眾生」者,非實有眾生也。或復翻此釋應知,上來依世親釋第一疑竟。
依無著者,經言「如來說忍辱波羅蜜」下第十三為忍苦故,即是離障住處中第九為離不能忍苦故,[3]謂餘人不能忍發勤苦行此般若波羅蜜者,如來引[A1]己昔事,令能忍苦離不忍障也。就此文中有二,初、明三種忍以離不忍苦障,次、「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下,明不忍因緣[4]者有三種苦。
前中有三,一者、明能忍,謂達法無我,如經「如來說忍辱波羅蜜」故。二者、明忍相,謂他於己起惡等時,由無有我等相故,不生瞋想,亦不於忍辱波羅蜜中生有想,於非波羅蜜中[5]不生無想,如經「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於爾時無有我等相」。三者、種類忍,謂極苦忍、相續苦忍,如經「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及言「我念過去五百世中作忍辱仙人」等。
就第二不忍因緣有三。一者、流轉苦忍,謂由不忍故即流轉生死,為對治此故,令離一切相發無上心,若住色等,則於流轉苦中疲乏故,菩提心不生故,如經言「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心」等。二者、[6]對眾生相違苦忍,如經「如是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應如是布施」等,謂既為眾生行無住施,云何於彼應生瞋也?三者、顯示乏受用苦忍因緣對治,如經「須菩提!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等,謂若著於果報等施,即便於取用而有乏少;若行無住布施,舉事虛空,珍寶無量也。
「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
述曰,依世親釋,此破第二疑也。謂有疑曰:「向說無相因得無相果,於證果中無道,云何彼於果能作因?此文意云所證法既無相,空寂無住等行云何能作因耶?」為斷此疑故也。此文有二,初、明不妄語,次、遣外執,此初也。
論云,以如來如實智不妄語,佛菩提及小乘、大乘、受記之事皆不妄說,以是四境故,次第說四語。今此經中,加不誑語也。
無著云,此何所顯示?欲令信如來故能忍。於中真語者,為顯世諦相故。實語者,為顯世諦修行有煩惱及清淨相故;於中實者,此行煩惱、此行清淨故。如語者,為第一義諦相故。不異語者,為第一義諦修行有煩惱及清淨相故,說此真語[1]也。此意總云,如來三界獨尊,天人師,既為法界主,作五趣醫,脫屣在家之上飾,棄捨輪王之大祚,道成正覺,所欲皆成,既不規名利,復不求安樂,何忽有妄語乎?
「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虛。」
述曰,此第二遣外執也。「如來所得法」者,謂所證理。「無實」者,謂不可如言而取實。「無虛」者,亦不可離言而別求。由不虛故,依佛教修學;由不實故,離妄想而證真也。謂凡夫妄想所執無有故不實,如來無妄[2]想說故不虛也。
「須菩提!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則無所見;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
述曰,世親釋云,此破第三疑也。謂有疑曰:「若聖人以無為真如得名,彼真如一切時處有,云何不住心?得佛菩提則非不住。若一切時處實有真如,何故有人能得,有不得者?」為斷此疑,故說入闇等喻。於中有二,初、明住事為生死因,次、彰不住為出世業,此初也。偈云:「時及處實有,而不得真如,無智以住法,餘者有智得。」此意云:「真雖一切時處實有,由無智,以心住法故,不解出離,猶如入闇,不知我何所趣。而不得之得者,翻此說。」
無著釋云,此為顯示第三乏受用苦忍因緣對治也。
「須菩提!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於此經受、持、讀誦,則為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
述曰,世親云,就第三段第四校量中,上來別破三疑竟。自下第二正校量中,初、校勝劣,次、「以要言之」下,釋所以。前中有二,初、明行三種行功德至多,次、舉事校量,此初也。三種行,謂一者、受,二者、持,三、讀誦。
無著云,自下第十四為離寂靜味,即十二離障中第十為離闕少智資糧故,謂有耽禪定,不肯聽聞而修智慧,為闕少智資糧,今令受、持、讀誦,發生智慧,故方得菩提,定是福門故,但能助道也。
就此之中文有其五,謂顯示與法相應有五種勝功德,一者、如來憶念親近,如經「受、持、讀誦、修行,則為如來以佛智慧」等;二者、攝福德,如經「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聚」等;三者、讚歎法及修行,如經「以要言之,是經有不可思議」等;四者、天等供養,如經「在在處處若有此經」等;五者、滅罪,如經「受、持、讀誦此經,為人輕賤」,乃至「當得」等故,此則初文也。謂要受、持、讀誦此經者,是正報菩提之因,真法供養,所有世間財寶供養如來所不能及,由如是故,如來恒以佛智悉知是人,恒以佛眼悉見是人,親近憶念是人也。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復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後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若復有人聞此經典,信心不逆,其福勝彼,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
述曰,世親釋云,此舉事校量也。於中初、明施命至多,次、顯信經福勝。日以三時捨身者,假設有斯也。「信心不逆」者,謂若有人聞此經典,雖未能受、持、讀誦,但生淨信隨喜功德,比前其福過彼。何以故然也?謂於生死中雖捨身命,終無能契菩提法身;一生信心,雖亦未生慧解,然由信故,因即聽聞,生長智慧,定當成佛,其福即多也,已生隨順之意故。
「須菩提!以要言之,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
述曰,世親云,自下釋二釋所以,中有六復次。一者、示現希聞而能生信法故,謂大機能入,小機不能,如經「以要言之」等。二者、示現受、持真妙法故,謂受、持妙法即是荷擔菩提,如經「如是人」等。三者、示現是人必定成就無量功德,謂此經在處皆可尊重,如經「在在處處」等。四者、示現遠離一切諸障故,謂轉障,如經「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等。五者、明速證佛菩提法,如經「若復有人,於後末世」等。六者、示現成就種種勢力得大妙果故,謂明經威勢,如經「善女人於後末世」等。
就初中有二,初、彰經德大,次、持誦福圓,此初也。「不可思議」者,非情思之可議;「不可稱量」者,非語言而可稱說;「為大乘者說」者,謂定性大乘;「為最上乘者說」者,謂不定性大乘,謂亦有二乘性故,謂此妙法最極難量,小乘意樂下劣,不能於此經而發趣,故云為發大乘者說也。
無著云,就此讚法及修行之中有三,一者、讚歎教法,二、嘆修行者,三、「若樂小法者」下,雙明二種,此初嘆法也。「為發大乘者說」等者,成前「不可思議」等也。
「若有人能受、持、讀誦、廣為人說,如來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
述曰,世親云,此第二明持誦福圓也。謂由此法為大乘說故,有受、持等者,必獲無上菩提不可思議功德,故於彼生少信者,便勝捨多身命也。
無著云,就此第二嘆修行之中有三,初、持誦等故佛所攝受,次、明此人成就勝德,後、明肩負菩提重擔,此初二文也。
「如是人等則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述曰,世親云,此為第二示現受、持真妙法故,於中初、明大機持誦,為荷菩提;次、顯二乘、凡夫不能聽受,此初也。謂受、持之者,當能證獲菩提,雖現未得,後必得故,故言荷擔。荷謂荷負,擔謂擔揭,言受、持者則為負揭得菩提故。
「何以故?須菩提!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則於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
述曰,世親云,此第二文,「樂小法」者,謂即二乘;「著我」等者,謂即凡夫也。
無著云,此大文第三雙明前二也。
「須菩提!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脩羅所應供養;當知此處則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華香而散其處。」
述曰,世親云,第三、在處皆可尊重也。
無著云,此為第四天等供養也。
「復次,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則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述曰,世親云,此第四轉障也。如《對法論》說故,思造業有五,謂一者、他所教勅,謂自無喜樂;二者、他所勸請,謂俛仰而作;三者、無所了知,謂嬰孩、畜生之類;四者、根本執著,謂知罪而作,多分出家之類;五者、顛倒分別,謂不識[1]為作,多分在家之類。前三造業未必墮地獄,後二造業定墮地獄,此後二業造已應受,由能受、持、讀誦此經故,轉先重業現世為人輕毀,故應墮惡道之業竝即消滅也,此據中容受、持之者。若起增上心持誦之者,罪頓消滅,亦非為人輕毀,轉重令輕也。若其下劣心受、持之者,未必罪滅也。又釋:若時報、俱不定者,即總消滅;報定、時不定者,即當來應受之者,轉之現世輕受也。由如是故,雖少信受,其福多前所捨身命也。
無著云,此為第五滅罪,於中有三,初、明滅罪,次、於後末世等顯示多福故,次、當知是經等顯示福體及果不可測量故。前中有二,初、明罪滅,次、「我念過去」等顯示威力,此初也。謂由聽聞、持誦此經故,依學無分別智證二空理,二障都亡盡,名真滅罪也。謂由愚癡故,分別惡業罪生,若聽聞經,得智慧故,斷除分別,即是罪從心生,還從心滅也。由持此經當得真滅罪故,於現在中亦得迴重輕受也。
「須菩提!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祇劫,於然燈佛前,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
述曰,此依世親第五文速證佛菩提法也。於中初、舉自所得福,次、校他受、持德,此初也。阿僧祇劫者,小乘教說從一至十,十十成百,十百成千,十千成萬,十萬成億,如是六十番積數,故名一阿僧祇也;今大乘准《華嚴》,一百二十番積數成一阿僧祇,仍萬萬為億,億億成兆等也。
於燃燈佛前,即謂第三僧祇已前也,第三僧祇初逢燃燈佛故。那由他者,千萬數,謂在燃燈佛前,逢八百四千萬億箇那庾多佛,於中[2]二法供養、承事無空過者,然此但其數不論恒沙者,謂所逢佛極少也。謂此且說隨於一地、二地等中所逢諸佛,非謂前二僧祇但逢爾所佛也。且依古舊相傳說,釋迦佛於初僧祇逢五恒河沙佛,第二僧祇逢六恒河沙佛,第三僧祇逢七恒河沙者,是則前二僧祇逢無量佛,何獨爾許耶?故知且據隨何時分逢者說也。
又《涅槃》說初依菩薩逢五[3]恒沙佛,第二依六恒沙,乃至第四依菩薩逢八恒沙佛,其第四依者即第十地菩薩,故知二僧祇逢無量佛也。然有宗說,初僧祇逢七萬五千佛,第二僧祇逢七萬六千佛,第三僧祇逢七萬七千佛也。
無著云,此顯示威力,謂遠絕高勝,故名威力。於中有二,此初文也。
「若復有人於後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於我所供養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述曰,世親釋云,此第二以他受、持功德而校量也。謂供養諸佛,但是福門助菩提法;聽聞、持誦,能生慧解,破裂生死故也。謂菩薩雖復餘行百千諸行,若不修習慧波羅蜜,終不能得識達道理,契證真如,斷除分別生死根本;是故,聽聞速證菩提也。
無著云,此文,第二文也。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後末世有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則狂亂,狐疑不信。」
述曰,世親,第六文也。於中,初、明勢力廣大,聞或狐疑;次、顯所得果妙,非思量境,此初也。
此意云,謂無始來,於一切眾生所有殺盜等心,行殺盜等業,為怨為害,一聞一讀此經,發菩提心,永除怨害,於一切眾生所永無殺盜等心,與諸眾生為父為母,津濟教導,恒為勝友方便,共為親眷,而行孝義,示為[A2]朋友而行篤信,示為臣輔而有忠良,示為君王方便撫救,乃至示為男女或下賤等。若作長者,長者中尊,如《無垢稱》廣說其行,當來成佛,功德無窮,能盡未來化有情類,如是功德廣大無邊,但由聽聞而得生故,故若具說,愚夫無智,聞或狂疑也。言狂亂者,謂或聞經不信,返生憎謗,因狂亂故也;或由不信,當來感得狂亂之果也。
無著云,此第三顯示多福也。於中亦二,初、明德多難信,聞或狂疑;次、明福果甚深,不可量測。此初也。
「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述曰,此第二文也。謂經詮無相之義,持之者當獲菩提大果,教義既自難量,果報亦難思測也。故經說有三種物,覆之即好,露之即惡,謂愚癡人、外道典籍及婦人也;有三種物,露之即好,覆之即惡,[1]如智慧人、佛法經典及日月。謂此般若,未開卷時與外典無別;既開卷已,或講或讀,能破眾生百千罪障,能得菩提,故受、持者功德甚多,縱捨多身命,不可比量也。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
述曰,世親云,此第二周說也。謂上來未解發心者教令進發,未解修行者教令修行,未能伏斷諸障者教降伏竟,今此一周為已發心菩薩言我能發心,乃至第三已斷障者言我能斷,由生分別故,則障於菩提。分別者,謂所知障,正障於不住道也。謂若發心、修行等時,以無分別智冥契真理,不生分別,言我能然,名不住道,不住生死及涅槃故。若有分別,則為非證,故名為障也。
故二乘有法執,為涅槃所拘,便即取寂;凡夫有生執,為生死所縛,不能出離;菩薩具大悲智,故不為兩邊所拘,故名不住也。若行而有執,是則為涅槃所縛;若不行而執,為生死所拘,名為有住。要熾然行三,而不起我能之執,方得住於不住道也。
或前為初、機利機,後、為後機鈍機也。就此之中,初、當宗正明,次、於「燃燈佛」下,廣釋眾疑。初中有二,初、善現為問,次、如來為答,此初也。
無著云,此第十五為證道時遠離喜動故,即是離障住處中第十一為遠離自取,故有此文。謂菩薩於發心、修行時,自見得勝處,作是念「我能發心、修行」等,如是自取為勝,言餘不是;為令遠離此取,故名為遠離自取也。
佛告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眾生。滅度一切眾生已,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則非菩薩。」
述曰,世親云,就此佛答之中,初、答其初問,以例餘二舉一隅故;次、釋違不住義,此初也。
此意云,發心、修行等,本擬除病,既存我執,病乃轉生。欲令雖復發心,內亡其我,勿念我能;修行亦然,降伏例爾,故答初問,餘令例知也。然此文中准前亦有四心,云「我應滅度」者,是第一心;「一切眾生」者,是廣大心;餘二准文詳之易了。
無著釋云,即此之中答前三問也。謂「當生如是心」者,答初問。「滅度一切眾生已,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此答第二問,謂度眾生時,不生自取云我能然;要須外不作有眾生相,內不起我能執,契順真理而度有情,方名修行。「若菩薩有我相等」者,答第三問,要證人、法二空之理,二障乃能除,方名降伏,若云我能,便非契會也。
「所以者何?須菩提!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
述曰,世親云,此釋障不住道義也。謂以無分別智內證之時,我、法本空,都無所有,不作我能發心之念,故言無有[2]有法發心之者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於然燈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
述曰,世親云,就此第二、廣破眾疑有六。第一疑云:「既言實無有法名為菩薩者,云何釋迦如來於燃燈佛所,以華供養,及布髮掩泥,如是行菩薩行耶?」第二、「須菩提!菩薩亦如是」下,疑云:「若無菩薩者,諸佛亦不成大菩提,眾生亦不入大涅槃等,若如是者,為何義故菩薩發心欲令眾生入涅槃等耶?」此二種疑依前當宗正明處起。下有四疑,因展轉釋疑而生,至下當悉,此即為破初疑也,於中有三。
一者、破謗無菩薩故。謂作是念:「實無有法發菩提心者,是則無菩薩,云何如來燃燈佛所行菩薩行?」如經言「如來於燃燈佛所」等。
二者、為除謗無諸佛故。論云:「若無菩薩者,是誰成佛?是則諸佛亦無也。」故論云:「若無菩薩,即無諸佛。」有如是謗,謂一向無諸佛也。如經言「如來者,即諸法如義」等。
三者、為破謗無菩提故。論云:「若無諸佛者,是則無菩提而可得,諸佛不得菩提也。」如經「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是中無實無虛」等。
前中有三,初、佛問,次、善現答,後、佛成,此初問也。無著菩薩云,此第十六為求教授故,即離障住處中第十二為離無教授故也,謂前說實無有法名為菩薩者,於燃燈佛所何求耶?亦無言教而可求聞故,為離此障故有此文也。就此之中,文有其五。一者、為離無教授故,如經言「如來於燃燈佛所」等;二者、明菩提不可說,燃燈佛語不稱菩提,不如言故,如經言「若有法如來得」等;三者、釋諸法離言義,如經「如來者,即諸法如義」等;四者、有言釋迦於燃燈佛所不得菩提,後時自得正覺,為離此取故,如經「若有人言如來得菩提」等;五者、顯示真如不二故,如經「須菩提!如來所得」等。前中亦有三如世親科,此初問也。
世親釋意云,虛妄執是有所得,如來當於燃燈佛所發心證人、法二空之理,於其所執都無所得,然於無所得以得菩提也。言「有法得菩提不」者,謂問善現云,於真理中有法得菩提不?
「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佛於燃燈佛所,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述曰,此第二、答也。
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述曰,此第三、如來成也。於中初、印可,次、釋成,此初也。謂真如理中無有所得,亦無授記,我皆空故。《維摩》云「若依如生得授記者,如無有生;若依如滅得授記者,如無有滅」等也,真如[1]現無授記故,但說真理之中無有實法而可發心,非謂亦無真智能契菩提名為菩提,故於事,菩提亦不無也。
無著云,正契真時,無法可得故,言無有法而可發心,非謂事中,亦無言教而可聽聞也。
「須菩提!若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燃燈佛則不與我授記:『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
述曰,世親云,此第二、釋成,中有二,初、却顯,次、順成,此初也。謂若於燃燈所有法得菩提者,是則為有所得;有所得者,即謂所執有;所執有故,不契真如;不契真如,此為凡類,如何與我授記?但由心證真如,於我、法二塵都無所得;無所得故,名契會真;契會真故,二執都盡;執[2]既盡故,得可成佛,所以燃燈與授記也,知我會真無所得故。
無著云,此為第二、燃燈語不稱菩提,不可如言而取也。於中有二,初、反釋,次、順成,此初也。彼意釋迦如來不於燃燈之說如言而得菩提,謂智證真無所得故,若菩提燃燈可說,釋迦如言而取者,則有分別執,心未契真,如何燃燈與我授記?以不如言而取得,故與我記也。
「以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然燈佛與我授記,作是言:『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
述曰,此第二、順成也。
「何以故?如來者,即諸法如義。」
述曰,此世親第二文為除謗無佛疑也。於中初、明[3]有法身,次、遮虛說,此初也。
謂有疑曰:「若無菩薩,無人成佛,佛亦應無。」為破此疑,言有法佛。由眾生妄執故,以五蘊為身;智者了之速朽速壞,都無有實,唯有真理,常而復真,如故是常,不變異也;真故離妄,不顛倒也。此之真理,水火不能害,風賊不能壞,有佛無佛,其性恒然;若說不說,其義不改。但凡夫妄倒故,執身為身,不觀身理,淪溺長久;聖者正知,故不著於身,但觀真理,既能契悟,生死永消,妄覆都盡,理明顯故,名曰如來。以此即明不無佛也。
「若有人言,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人不實語。」
述曰,此遮虛說也。初、遮他言,次、成無得,此初也。如來既真如,豈言說而稱實?故若說者,是不實語,但是分別故。
無著云,此第四、破外疑。疑云:「釋迦於燃燈所不得菩提,後時自得。」為斷此取故也。於中亦為二,初、遣彼外取,次、自彰無得。既無有法可得,何有後自取也?故作此言名為不實。今此經中漏「不實語」字,餘本皆有也。
「須菩提!實無有法,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述曰,此第二文也。
「須菩提!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是中無實無虛。」
述曰,此世親第三文也。於中初、破外疑執,次、舉喻彰身。前中有三,初、明所得無實無虛,次、顯法唯是佛得,後、總結成,此初也。
無著云,此為第五明真如不二義,於中有三,初、明真如依言離言,次、彰法性[1]法唯是佛得,後、總結,此初也。
世親釋曰,謂有謗云「如來不得菩提」,為斷此疑,故云「如來所得菩提無實無虛」也,謂如來得彼菩提故,故曰不虛;非實有為相故,故曰不實。
無著釋云,不可如言而取,故不實;亦非離言以求,故不虛。凡夫言而虛妄,故不實;諸佛說而可依,故不虛。凡夫言不得,故不實;寄佛語而可詮,故不虛也。若離言而有求,即菩提無因,名為不實;要因聞教方得證,故菩提有因,名為不虛。若如言而取著,生死無出,故不可如言;即稱法必因言,方契真也。但順佛言而修,後證會時自悟。
「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
述曰,此第二、明法唯佛得也。「一切法」者,謂真理萬法之本體,故名為一切;「皆是佛法」者,獨唯佛證,餘不得故。
「須菩提![2]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述曰,此第三、總結成也。「言一切法」者,謂佛所證法;「即非一切法」者,非餘人所得法,或非分別之相法也。
「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
須菩提言:「世尊!如來說人身長大,則為非大身,是名大身。」
述曰,世親釋云,此第二舉喻彰身也。初、佛舉喻,次、善現順成。謂「長」者,喻報身,餘經亦云「妙」;「大」者,喻法身。此二種身,由離所知、煩惱二障,如次得故。說「人身長、大」者,謂法、報二身也。「則非大身」者,謂非諸妄想分別身也。
無著釋云,自此已下是第十七為入證道故,又即八種住處中第五為淨心住處故,謂上來十六差別,四住處是信行地,地前凡夫一僧祇修;此為淨心地,十地菩薩修也。於中初顯示入證道時得智慧,故「菩薩亦如是」下,明離慢,此初也。
謂入地菩薩得二種智,一者、攝種姓智,二者、平等智。
若得智,得生如來家,得決定紹佛種,此為攝種姓智。謂清淨法界,是佛所居,名如來家,入地菩薩以無分別智於中證會,說之為生。如此菩薩決定得紹佛種,故名為攝種性智。當知地前菩薩未生如來家故,雖是佛子,稍疎遠故,不名紹佛種也。二乘人雖亦佛子,但求自利,亦非堪紹故,《攝論》說聲聞人如無智婢子也。一切凡夫,雖亦佛所攝受,亦所覆護,等生憐愍,未發菩提心故,亦非堪紹。唯入地菩薩從真法界親所生,故堪紹佛種也。論云,若於此家長夜願生,既得生已,便得彼身,是名妙身者,[3]謂地前菩薩[4]為此家長夜精懃欲願故,得入初地,便得妙身也。
平等智復有五種平等因緣,謂一者、麁惡平等,謂入初地已,女人身、第八有、三惡趣竝已捨故,總皆平等也。二者、法無我平等,謂得二空平等理故。三者、斷相應平等,謂斷性即是所得擇滅也,與斷相應故名斷相應平等也。四者、無希望心相應平等,謂見道前,學觀真如,有欲希望;入初地已,證真法界,[5]與無希望心[6]所證平等而相應也。五者、一切菩薩證道平等,謂如百川異流,同歸大海之湛,萬行雖異,一入初地,同證真大海也。得此平等,故得為大身也。
解云,此得攝種姓智者,名曰報身;得平等故,名為法身;妙身、大身如次為喻也。
「須菩提!菩薩亦如是,若作是言,『我當滅度無量眾生』,則不名菩薩。」
述曰,世親云,此為第二段釋疑也,於中有三。
一者、於本宗上生疑,謂前說無有法發菩提心者,是則菩薩既無,亦應無菩薩可成菩提;若無眾生者,教化誰令入於涅槃?若無菩薩者,誰莊嚴淨土耶?
二者、因此破疑而起,說菩薩不見彼是眾生,不見存我為菩薩等者,是則如來不見故,名為無眾生等;為實無眾生等,故佛不見耶?
三者、有疑云:「向說心住顛倒,若如是,福德亦是顛倒,若是顛倒,何名善法?」為此疑故,如經「若有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等,就初有三疑:一者、若無菩薩,諸佛亦不成菩提;二者、若無眾生,亦不入涅槃;三者、若無菩薩,亦無嚴淨[7]佛國土。
此則釋初兩疑,於中初、標,次、釋,此初也。此意云,若菩薩執云,我得菩提,有異眾生可度,即不名菩薩,以有我、人等故;若爾者,如何能得菩提?能令眾生入涅槃耶?謂有假眾生,譬如幻人為幻人說法故,謂有五蘊和合假眾生故,令得無餘涅槃,無如所執實眾生故,不見有眾生而滅度也。謂有假菩薩而求證故,諸佛得菩提,而無所執實菩[1]提,故亦無菩薩也。故《涅槃經》[2]十三云,五陰和合,稱言某甲,凡夫之人謂為實有,稱言某甲;有智之人解陰無有某甲名字,離陰亦無有某甲名字也。
「何以故?須菩提!實無有法名為菩薩,是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
述曰,此第二釋也。「無有法名為菩薩」者,謂若有其實法,[3]皆以[4]法成其眾生,故可名菩薩;法既無有其實,亦無所成菩薩也。「佛說一切法無我、人」等者,證真時,達無我理,不見有人、法二執,故是為菩薩也。
無著云,上來譬如人身妙、[5]大身等示入證道,此為第二明離慢。謂地前言,我能修行等,而障不住道;入地已去,證達法界二空平等,分別我、法一切都亡,永無我能之慢,故云離慢也。論云,「若菩薩有眾生念,則不得妙身、大身故」,「於中妙身者,謂至得身成就,身得畢竟轉依故;大身者,一切眾生身攝身故」。子云,轉依者,即謂所得菩提、涅槃。
「須菩提!若菩薩作是言,『我當莊嚴佛土』,是不名菩薩。」
述曰,世親云,此破疑也。謂有疑曰,「若無菩薩者,不應嚴淨佛土也」。於中有二,初、標,次、釋,此初也。此意云,[6]如欲嚴淨佛土,必須嚴淨自心,聽經、學慧、證法真理、蠲除二障,內心淨故,外土亦淨。所以蠡髻見淨,舍利覩穢,但由內心有其垢淨不同,外土亦有淨穢兩異也。故若嚴淨佛土者,先除我、法二執,我、法分別亡故,內具莊嚴,外住七寶。若言「我當莊嚴」者,是則我執未亡,不名菩薩也,故論云「智習唯識通」也。又《無垢稱》云,心淨故等;又云,忍辱、持戒等十善道等,是菩薩淨土也。
「何以故?如來說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
述曰,此第二釋中有二,初、明無相是真莊嚴,次、明達理是真菩薩,此初也。「如來說莊嚴」者,謂無相之莊嚴;「即非莊嚴」者,非有相之莊嚴;「是名莊嚴」者,是真實莊嚴也。
「須菩提!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述曰,此第二文也。謂若菩薩達我、法空,證無我理,是真菩薩,亦真莊嚴;若有我、法,本非菩薩,亦非莊嚴也。
無著云,自此已[7]下,皆求佛地。謂從此已下,訖至經末,差別之中是第十八,住處之中是第六究竟住處,三地之中是第三佛地也。於中有六,一者、國土淨具足,如經「若菩薩作是言,我當莊嚴」等;二者、無上見智具足,如經,「如來有肉眼不」等;三者、隨形好身具足,如經「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四者、相身具足,如經「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五者、語具足,如經「汝勿謂如來作是念」等;六者、心具足,如經「頗有眾生於未來世」等,此為初也。
此意云,謂諸菩薩於前十地修行圓滿,斷除人、法二執,成就菩提法身,名為國土淨具足。於中文科為四,一者、為國土淨具足三摩鉢帝故,如經「若菩薩作[8]是言」等;二者、為斷彼故,安立第一義,如經「如來說莊嚴」等;三者、為二種無我故,如經「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四者、為於彼二種無我中二種正覺故,如經「如來說名真是菩薩」。此等云何顯示?若言我成就,即為人我取;莊嚴國土者,是法我取;此非菩薩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肉眼不?」
「如是,世尊!如來有肉眼。」
述曰,世親云,此破第二疑也。謂有疑曰:「前說菩薩不見彼是眾生,不見我為菩薩,不見清淨佛國者,何以故?為諸法無故不見,為諸佛自不見耶?」今此之文有其二,初、明佛有能見故說五種眼,次、「如恒沙中」已下,明有所見。前中五眼即為五段,一一中初、佛問,次、善現答,此初明有肉眼也。
無著云,「自下第二為無上見智淨具足故」,於中文有其三,初、明為無上見淨具足,故說佛有五眼;次、「如恒河中」下,明為無上智淨具足,故說佛知眾生心;後、「若有人滿」下,明為福自在具足故。初中五眼為五段,如前可知也。謂外有疑:「向說以無分別智內證真理,是真莊嚴;於諸外相證真理時,都不見故,謂佛唯有慧眼觀理,無餘眼也。」為釋此故,說佛有五眼也,論意如此。
又論云,「於中略說有四種眼,謂色攝、第一義諦攝、世諦攝、一切種一切應知攝。色攝復有二種,謂法果、修果,此為五眼麁境界故,是初色攝」。解云,肉、天二眼,色根為性,謂淨色四大所造;或異熟長養,說名肉眼,此謂法果也,此通餘界及四禪。若修禪除擁而得者,此謂修果也,唯四禪地有,謂於諸色內外、兩邊、裏表、上下皆悉能見也。
論云,「第一義智力故,世智不顛倒轉,是故第一義諦攝在先。於中為人說法,若彼法為彼人施設,此智說名法眼」者,謂要慧眼觀理故;法眼知機說法,得不顛倒為人說也。此意云所詮、能詮、觀理、觀事、觀理、知機,如次慧、法眼也。論云,「一切應知中一切種無功用智,說名佛眼」。
龍樹菩薩說約人差別,謂在凡夫名肉、天眼,在二乘名慧眼,在菩薩名法眼,在如來名佛眼,此亦無妨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天眼不?」
「如是,世尊!如來有天眼。」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慧眼不?」
「如是,世尊!如來有慧眼。」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法眼不?」
「如是,世尊!如來有法眼。」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佛眼不?」
「如是,世尊!如來有佛眼。」
述曰,此明有後四眼也,釋義如上。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恒河中所有沙,佛說是沙不?」
述曰,世親云,上來說如來有五眼,明有能見;自下明知眾生種種差別,亦顯有所見,謂雖無遍計所執實眾生,而可度可見,非無因緣假眾生而可見也。雖無作用緣,而有功能緣可得故,謂於因果之上不見彼所執實人、法,[1]不得故,名眾生及國土空。非佛無眼而不見,亦非實無眾生可見,有彼因緣顛倒虛妄假法故。
就此之中,文有其五,初、佛問恒沙,次、善現答是沙,次、寄恒沙為喻問,次、善現答甚多,第五、佛廣成,此初也。
無著云,上來為應知中證故,安立見;為教彼彼眾生寂靜心故,安立智者。謂以肉、天眼為其前導故,而起慧、法眼觀理知機,為他說法故也。前說為見淨者,顯證故,今說為智淨者,顯教授故。謂眾生中若有貪心、無貪心等,如來悉觀知而教授之,令捨染進善也。言「所有沙,佛說是沙不」者,謂於因緣沙中,佛說為所執實沙不?問意如此也。
「如是,世尊!如來說是沙。」
述曰,此第二答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一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恒河,是諸恒河所有沙數佛世界,如是寧為多不?」
述曰,此第三寄沙喻多也。謂此且舉少分,談實眾生無有邊限,非只如爾許沙也。
「甚多,世尊!」
述曰,此第四文也。
佛告須菩提:「爾所國土中所有眾生若干種心,如來悉知。」
述曰,此第五如來成。於中初、標,次、釋,此初也。「若干種心」者,謂六識差別顛倒心,諸虛妄心皆顛倒故,以離實念,故說名顛倒。離實念者,謂遠離四念處故,名不住彼實智。如是等心,如來悉知也。
無著云,「若干種心者,應知有二種,謂染及淨,即是共欲心、離欲心等」,記如是等眾生心如來知故,竝教令斷惡[2]起善,名為智淨故。論云,「為教彼彼眾生寂靜心,故安立智」也。
「何以故?如來說諸心,皆為非心,是名為心。」
述曰,此釋中,初、明顛倒心非真住,次、顯虛妄之相,此初也。「如來說諸心」住者,謂虛妄心;「皆為非心」者,謂非真住心,住四念處名真住故,住真如理名真住故;「是名為心」者,謂是虛妄顛倒心也。
無著云,「此智淨中,說心住即非心住;如是,見淨中何故不說眼則非眼耶?以一住處故,見、智淨後安立第一義故,初亦得成就」。子云,凡夫之心,初妄後可成真故,於智淨中說心住非心住,佛眼一得已去圓滿[3]足,更無初後轉[4]別異故,不說眼即非眼也。其[5]意,論文難曉也。
「所以者何?須菩提!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
述曰,世親云,「此示彼相續顛倒」也,謂「以過去、未來故不[6]可得,現在心虛妄分別故不可得,如是示彼心住顛倒,諸識虛妄,以世觀故」。
無著云,過去、未來,已滅、未生故;現在者,第一義故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有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緣得福多不?」
述曰,世親釋云,此為第二段疑第三文也。謂復有疑:「向說心住顛倒,若如是,福德亦是顛倒。若是顛倒,何名善法?」為斷此疑故,示現心住雖顛倒,所行福德非也,以是佛智根本故,由行施時不著自身等,但求無上菩提,所以功德甚多也。此中初、佛問,次、善現答,後、如來成,此初也。謂若將七寶等施,為求般若,聽聞修學,當成佛故,其福甚多也。
無著云,此即無上見、智淨中第三為福自在具足故也,謂若為般若行施等故,福法成滿也。
「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緣得福甚多。」
述曰,此第二答也。
「須菩提!若福德有實,如來不說得福德多;以福德無故,如來說得福德多。」
述曰,此第三如來成也。「若福德有實」者,謂說若為般若故行施,如為自體故行施實有者,佛則不說為得福多也。以三事體空行施,不同著果報等行施故,如來說福多也。以此准知,前以財、命等施校量不及受、持此經者,謂不能亡相故,不求菩提故也。謂若捨身命之時,但於少少飢餓眾生有益,非能廣利;若持般若者,當得成佛,濟利甚多,故功德勝也。若橫望言之,捨身極苦;望竪說者,不及持經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
述曰,世親云,上來破於本處生疑竟,自下第二有四疑,展轉釋疑故生也。此為大段第三破疑,顯是展轉中第一大段也。於中[1]文三:一者、以相好身為佛疑;二者、「汝勿謂」下,疑佛有說;三者、「頗有眾生」下,疑無人信。此為初也。
謂疑曰:「若諸佛以無為法得名,云何諸佛成就八十種好、三十二相而名為佛耶?」解云,此於前說云如來者,即諸法真如以生疑也。就此之中有二:初、破於色身生疑;次、破於相好生疑。前中復二,初、佛問,次、善現答,此初也。
問意云:「法身真佛可以作報身形好而見不?又可圓光一尋等隨好色身以見法身佛不?」
無著云,此第三為隨形好身具足故。問意云:「佛隨機故而有報、化隨好之色身,真理法亦有色性無差別之好,今問法身可差別之形好以見不?」為令眾生內證法身圓滿故,外得形好之身具足故,有此文也。
「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色身見。」
述曰,此第二答中初、標,次、釋,此初也。
「何以故?如來說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
述曰,此釋也。「如來說具足色身」者,謂報、化隨好之身;「即非具足色身」者,非是法性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者,是名報、化身也。
無著云,隨機現形有報、化之形好,內證無相而有法身之好色性,由內證法性色身故,外具形好之身皆得圓滿,然形好之身即非法性之具足色身也。謂法身猶如虛空,雖無形相而於鏡中現虛渙影像;法身亦爾,雖無形相而於鏡智現報、化身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
述曰,世親云,此第二破於相好生疑也。於中初、問,次、答,此初也。問意云:「可以三十二相見法身無相佛不?」
無著云,此第四為相身具足故。問意云:「佛有三身,謂法身、報、化身,然報、化身有三十二差別之相,法身亦有無差別法性之相?」今問法身可以差別之相好以見不?
「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
述曰,此第二答中初標也。
「何以故?如來說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諸相具足。」
述曰,此第二釋也。世親云,「如來[2]非諸相具足」者,謂差別三十二相也。「即非具足」者,非法身無差別相具足也。「是名諸相具足」者,是外形相也。
無著云,法身雖無形相,而有法性之相,謂理媚曰相也。於外化中亦有形相,為令眾生得此種圓滿故,謂內證真理無相之相故,而外具有相之相也。然有相之相即非無相之相,是名諸相具足也。
「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
述曰,世親云,此第三段疑第二文也。謂有疑曰:「若如來具足色身成就不可得見,若相成就不可得見,云何如來說法耶?」為破此疑故也。於中初、勅勿懷疑,次、人言謗佛,後、總結成,此初也。佛告善現云:「汝勿謂法身如來作是念言,我當有所說,法身佛本無有念,亦無有所說故。」
無著云,此第五為語具足故,謂化、報隨機而有言說,法身幽寂無說、無形。內證無言理,外能為他說,為令得此故,言為語具足故也。
「莫作是念,何以故?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不能解我所說故。」
述曰,此第二文也。謂若有法身有所說法者,即謗法佛也,寂寞無言故。
問:「若爾者,何故前言『應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耶?」答:「彼推功歸本故,要內證真說,於外可能說,所以喚法身無說,是真說也。」
問:「何故《楞伽經》云法身說離相離言法,報身說十地法、六波羅蜜法,化身說三乘法耶?准此法身亦說故。」答:「說有二種,一者、起作說謂有說說也,二者、無起作說謂無說說。前是報、化,後即法身。彼據不說之說,此約有說之說,故不相違。云何法身為不說說?謂由眾生證達理故,了解一切,名法身說。如聞說法而了達故,名之為說也;猶如有人,若語、若不語,令他解了,名說法也。」
「須菩提!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
述曰,此第三結也。「說法者」者,謂總舉說法也。「無法可說」者,謂真理中無有少法可說也。謂要達遍計所執空無而說,是名說法也;若執真如為實無說,即非說法也。
無著云,報、化有說,法身無說;若言法身有說如報、化者,即為謗法佛也。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於未來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
述曰,舍衛漏此文。世親,此第三疑中第三文也。謂有疑曰:「若言諸佛說者,是無所說法;不離於法身,亦是其無有何等人能信如是甚深法界耶?」就釋此疑中,初、善現問,次、如來答,此初也。
無著云,第六心具足中復有六種,一者、念處,二者、正覺,三者、施設大利法,四者、攝取法身,五者、不住生死、涅槃,六者、行住淨,此為初也。問意云:「如來在世,慈悲平等為眾生說,有能聽聞而起思念,如理作意,如法修行,法隨法行,當得成佛。如來滅後後五百歲,諸惡眾生聞說此經之時,有能生信,起於思念,如佛在世時不?」佛答言有,為顯有眾生能思念故,名為念處。
佛言:「須菩提!彼非眾生,非不眾生。」
述曰,此第二佛答中,初、標,次、釋,此初也。「彼非眾生」者,謂非是闡提無佛性等眾生;「非不眾生」者,是聽聞般若,發心成佛眾生也。
無著云,彼非眾生者,第一義故;非不眾生者,世諦故;眾生、眾生者,顯示說第一義,是不共及相應故。
「何以故?須菩提!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
述曰,此釋也。初言「眾生」,謂凡夫眾生;又「眾生者」者,謂發菩提心修行眾生也。「如來說非眾生」者,謂非是闡提無佛性眾生;「[1]眾生是名眾生」者,是發心眾生也。此上意云[2]此經典生信心者,即是發心、修行、成佛眾生,非是無性眾生也。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無所得耶?」
述曰,世親云,此大段中破第四疑也,即是第二展轉釋中第二疑也。於中曲有二疑,此初也。
謂有疑曰:「若如來不得一法,名無上正等正覺者,云何離於上上證轉[3]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就此文中有二,初、善現問,次、如來[4]即廣辨其義,此初也。「為無所得耶」者,謂耶是問詞,不是不定詞也。直問佛云,如來無所得耶?所以佛即印之。若不定為問云為得不得耶者,佛如何即印耶?故今問意云,真如理中佛得無上菩提不?
無著云,此是心具足中第二為正覺故,即謂能證、所證、觀照、實[5]相也。故《解深密》云,「菩提菩提斷,俱名為菩提」;《大智度》云,「說智及智處,俱名為般若」也。謂此為令眾生斷除二障,得二菩提,而有此文,故言為正覺故也。於中文有其五,初、顯示阿耨多羅[6]語,謂無上覺即是法身菩提也;[7]次、已下顯示三藐三菩提,謂正覺即是報身菩提也;以無我人下,雙成上二。前中初、問,次、印,此初也。
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我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述曰,此第二印問愜真也。謂真理之中,無如所執少有所得,名為菩提也。
「復次,須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述曰,世親云,此為第三廣辨其義也。於中有三,初,明不增減;次、顯無差別;後、「修一切善」下,彰方便滿足。此初也。「是法平等」者,謂真如理無增減故;「無有高下」者,謂有為法有取捨,菩薩於十地中得勝無漏而捨劣故,無為無勝劣可取捨故,言無高下也。
無著云,此顯示三藐三菩提,即謂正遍知也。「是法平等者」,謂一切諸佛共得菩提,智無勝劣故也。「無高下」者,謂一切諸佛起化身,各類共等,乃至壽命亦等也。子云,平等者,謂法身;[8]高下者,約報、化,謂一切佛報身報身等,化身亦爾也。
「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
述曰,世親云,此第二顯無差別也。謂一切諸佛法,無我、法執故,法身平等,無有差別,若勝若劣也。
無著云,自下雙成[9]上二,初、成上阿耨多羅法身菩提;次、成上三藐三菩提報身菩提,此初,可知也。
「修一切善法,則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述曰,世親云,此第三彰方便滿足也。於中初、正顯,次、結成,此初也。謂要近善知識,聽聞[10]計念,如法修習,法隨法行,善根滿足故,契證真理,名為成就阿耨菩提也。
無著云,此成上三藐三菩提也。於中初、正成,次、結釋,此初也。謂前言無我等,除其有執也;今言修善者,破其空執也。我、人空故,須遣自妄心;依、圓有故,須存其善法。所以唯學有以非空,妄想以之而更長;唯學空而非有,真智無因而不生;滅妄想於空門,起真心於有府,有空雙觀,方成中道也。
「須菩提!所言善法者,如來說即非善法,是名善法。」
述曰,此第二文也。「所言善法者」者,謂求菩提善法,或無漏法,順無漏法也;「說非善法」者,非是有漏生滅[11]惡善法也;「是名善法」者,是出世善也。
「須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如是等七寶聚,有人持用布施。」
述曰,世親云,自下破第二子段疑。謂有疑曰:「若一切善法滿足得菩提者,則所說法不能得大菩提。何以故?以所說法,無記法故。」謂此意云,其能詮教有名、句、文,體是無記,如何聽聞而生善耶?此是小乘人疑也。就破此疑中,初、舉功德,次、以受、持校量,此初也。
無著云,此即心具足中第三為施設大利法故。於中有二:初、明大利法,次、「汝等勿謂」下,彰所利生。初中先舉財施,次、以受持校量顯於福利,此初也。
「若人以此《般若波羅蜜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他人說,於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述曰,世親云,此第二以受、持校量也。此經稍略,餘本不同此也。世親云,此法雖言無記而能得菩提,以遠離所說法,不能得大菩提故,此法能為菩提因故;又言無記者,不然!汝法是無記,我法是善故,此就彼宗釋,佛語是善也。又大乘義一得佛已,聲及名、句竝是善,是故一受、持時,即為菩提廣大因故,勝餘無量珍寶布施也,此正破前疑。
「百分不及一」等者,論家有四種校量勝,謂一者、數勝,二者、力勝,三者、無相似勝,四者、因勝。解云,數勝者,謂以數校量,謂小乘有六十二數,華嚴有一百二十番數,此方有十五故,謂一、十、百、千、萬等如是諸數校量者,於生死果報悉可得知。若受持此經,當得成佛所有功德,非此數等之所校量,故云數勝也。
力勝者,名為情計勝,謂布施等所獲世間人天善果情計可知,今此受、持之因,情計所不計度也。
不相似勝者,謂喻勝也,世間福果喻可能喻,受、持之因所得勝果,無喻[1]以可喻也。
因勝者,謂時勝,世間福果可以時限校量多少,此所得果,盡未來際無時分限,不可校量也。
如論四名,當[2]人立數、計、喻、時等名也。無著意可知也。以此校量受、持既多,即是施設大利法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汝等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度眾生。』」
述曰,世親云,此即曲文中第三段疑也,即是展轉中第三段疑。於中曲有四,至文當悉,此即初也。謂有疑曰,「若是法平等無有高下者,云何如來名為度眾生耶?」就破此疑中,初、勸彼除疑,次、廣成自義,此初也。謂報、化二身隨機利物,有高有下,可有思念當度眾生,謂慈悲本願緣故;法身真理,湛寂無思,如何有念當度生耶?但起智作證,即名為度故。又化身隨現,可示度生之思念,報體久無分別之思,如何起念?如末尼珠隨求雨故。又凡夫執由[3]遣而念我當度,諸佛分別永亡,當度之思不有,但隨所化,應機示念也。如是故[4]重汝無作念也。又真理之中都無所得,亦無眾生當可度也。
「須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
述曰,此第二成自義中。初、慰喻其心,示實道理;次、成無實度說,假我非真,此初也。謂真理中無有眾生如來可度,隨於外化可度假生也。
「若有眾生如來度者,如來則有我、人、眾生、壽者。」
述曰,此第二文也。於中初、成無實度,次、說我非真,此初也。謂如來[A3]若說實有眾生實可度者,是則我執未亡,不名為佛也。
「須菩提!如來說有我者,則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為有我。」
述曰,此第二說我非真中,初、說我非真,凡夫妄取;次、明凡亦非實,但假施言,此初也。「如來說有我」者,謂因緣和合而假說之;「則非有我」者,非實執之我也。「凡夫以為有我」者,所執取故。此意云,如來說有我者,為除無我怖故,所以初修習必依於我,後漸契真,我相自遣;若言無我,唯欲造修,我即空故。
「須菩提!凡夫者,如來說則非凡夫。」
述曰,此第二明凡亦非實,但假施言也,謂於貪、嗔未亡之類,假名凡夫,非如其言即實凡夫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
述曰,世親云,此即展轉疑中第三段疑也。於中曲有三段,此即[7]為初文也。謂有疑曰:「雖相成就,不可得見如來,以非彼體,以如來法身為體;而如來法身,以見相成就,比知則知如來法身為福相成就。」此疑意云,報、化二身,即以法身為體,其外報、化身既有相好,以外比知內,法身亦應有其相好也。如覩人面,即知心事故。就此之中,文有其五,一者、如來問,二、善現不正答,三、如來却質,四、善現正答,五、舉頌以成,此初也。問意云,可於報、化身三十二相觀法身如來[8]不?
無著云,此即心具足中第四為攝取法身故。謂欲令諸眾生內觀真理清淨法身,外自具其形相,不可以其形相而觀法身如來。就此之中文有三,初、問答略顯,次、舉頌廣成,後、釋外[9]意難。前中有四,如文可知。然准餘本,無善現不正答,亦無如來却質之文。
須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佛言:「須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轉輪聖王則是如來。」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述曰,義可知也。
爾時,世尊而說偈言:
「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
「彼如來妙體,即法身諸佛,法體不可見,彼識不能知。」
述曰,此舉二頌,以成前義。於中初偈顯不應以色、聲以觀法身如來,若取色、聲,不契真理,是行邪道,不見[1]法佛故。次偈明法身妙體超尋思故,凡夫不可見,亦非分別之識所能知故。《涅槃》云,「依法不依人,依了義不依不了義,依義不依語,依智不依識」也。
無著云,初偈顯示如所不應見,不可見故;次偈顯示不應見及不能見因緣。云何不可見?諸見世諦故。何因緣故不可見?以彼法真如相故,非言說而知,唯自證故。如是等說如論。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述曰,世親云,此第三段釋展轉疑中,曲文第二疑也。謂有疑曰:「若不依福德得大菩提,如是諸菩薩則失福德及果報也。」此疑意云[2]可說如須彌山王七寶有人持用布施,不及人受持此經至四句者,是則福德不得大菩提果,准此,即福德空,果報亦空,則法斷滅,是則佛相好身亦無,唯有法身空理也。就斷此疑之中有三,初、顯相好非無;次、「汝若作是念」下,明因果不失;後、「若菩薩以滿」下,校量功德。前中有二,初、述彼疑心,次、勸勿邪念,此初也。述彼疑云:「既以法為佛,是則無報、化形相身也。」
無著云,此即為攝取法身中第三文釋外疑難也。論云,「若爾,如來雖不應以相具足見,應具足為因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離此著故,明相具足,體非菩提,亦不以相具足為因也,以相是色性故。於中有二,初、逆招彼心,次、勸令除念,此初。謂述彼念言,法身如來以具足相為因故得,應除「不」字,撿《能斷》及婆伽婆文,竝無「不」字也。
「須菩提!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述曰,第二文也。世親云,汝「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得菩提』」,以報身、化身具足相得故。
無著云,「莫作是念」者,勸令勿生前念,以相為因而得法身。何以故?如來不以具足相為因得菩提故。故論云,以相是色性故,謂要以智為因,方得菩提,非用相也,相是色故。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說諸法斷滅相』。」
述曰,世親云,此第二明因果不失也。於中初、述彼心,次、勸勿念,後、釋所以,此初也。謂有念曰不依福德得大菩提者,是則福德無,果報亦無,若爾,發菩提心者便說諸法斷滅也,以無福德因及果故。
「莫作是念。」
述曰,此第二勸勿念也。
「何以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法不說斷滅相。」
述曰,此第三釋所以也。謂諸菩薩知因知果,去離斷常,但無所執實福德因及果,非無因緣假因果也,但遮作用緣,非無功能緣故。
無著云,自下明心具足中第五為不住生死涅槃故。於中有二,初、明[3]不捨生死,次、「若菩薩以滿」下,明不捨涅槃。上來初文竟。謂不捨生死,故不住涅槃也;不捨涅槃,故不住生死,為令得此,故有此文。「於法不說斷滅」者,謂發心菩薩知因說果,去離斷常,故不說斷滅也。謂雖得涅槃,還住生死,[4]然不令斷生死,若斷滅生死者,即同二乘,住涅槃故,以此故名不說斷滅相也。
「須菩提!若菩薩以滿恒河沙等世界七寶持用布施。」
述曰,世親云,此第三功德校量也。於中初、正校量,次、釋所以。前中初、舉施,次、以福校量,此初也。
無著云,此第二明不捨涅槃也。
「若復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功德。」
述曰,此第二以福校量也。謂因了達二我空故而得於忍,其福過彼所施功德也。得成忍者,忍有三種,一者、本性無生忍,謂觀遍計所執人、法二相本無體故;二者、自然無生忍,觀依他假因緣非自然生故;三者、惑苦無生忍,觀於真如惑苦本不生故。
「須菩提!以諸菩薩不受福德故。」
述曰,此第二釋所以之中,初、佛略標釋,次、善現問,後、佛答,此初也。「不受福德故」者,謂菩薩所行福德,不著自體等故,但希出世,故云不受也。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薩不受福德?」
[5]述曰,此第二善現問也。
「須菩提!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是故說不受福德。」
述曰,此第三佛答也。以不貪著自體等而行福德,故名為不受也。
「須菩提!若有人言,『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臥』,是人不解我所說義。何以故?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
述曰,世親云,此第三大段中曲文第三釋疑也。謂有疑曰:「若諸菩薩不受彼果報,云何諸菩薩福德眾生受用?」此意如釋迦佛捨第五分壽,留福德與未來眾生,故知菩薩亦受福德,如何言不受耶?如是等菩薩受福德無量故。
就釋此疑中有四,初、明報、化外利物故,亦受福德;法身無去來故,無受福德。次、「碎為微[A4]塵」下,明法身一,化身有多。次、「若人言佛說我等」下,明我、法無實。次、「若有人以滿」下,明化身有無[1]盡福。此初也。
「若來」者,謂成道來;「若去」者,入滅去;「若坐」者,說法利益時;「若臥」者,謂唱滅相。化身有此,而法身無,故云無所從來,亦無所去也。如天上月,影現水中,水清即現,水濁便隱,月體本無來去,由水致有生滅;法身本湛寂,由心故見去來也。子云,法身本無來,由眾生向佛故見來,此即不來來,猶如[2]趕遠質以臨臺,睇影顏而府[A5]己也。法身本無滅,眾生厭佛故,不去之中而見去,猶如汎駛舟而東邁,矚凝沼而西流,此即不去去也。
無著云,此心具足中第六為行住淨故,於中復有三種,一者、威儀行住,二者、破名色身自在行住,三者、不染行住,此初也。謂化身有威儀行住等,法身無此也。行者即謂去來,住者即謂坐臥也,法身無有威儀,故云無去來等。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塵,於意云何?是微塵眾寧為多不?」
述曰,世親云,此第二明法身一、化身多也。於中有二,初、以微塵為喻,次、以世界為喻。前中初、佛問,次、善現答,此初也。
然此喻中含其二意,一者、聚塵為界喻,如攝指成拳;二者、散界為塵喻,如開拳作指。初、名聚喻,次、名開喻。
若聚喻者,塵喻煩惱多;聚塵成一世界,喻斷多煩惱,成一法身也。
若開喻者,世界喻法身;散界作多塵,如依一法身,起無量化身也。今問多,不挾此二意也。
無著云,此為第二破名色身自在行住,於中有二,初、明二種方便,次、「若人言」下,明入相應三昧不分別。前中有二,初、明破色身方便,次、明破名身方便。前中初、明細末方便,次、明無所見方便。前中復二,初、問,次、答,此初也。謂以世界漸次析至於極微,是多不?
「甚多,世尊!何以故?若是微塵眾實有者,佛則不說是微塵眾,所以者何?佛說微塵眾,則非微塵眾,是名微塵眾。」
述曰,此第二也。世親云,但寄微塵為喻,非如言而有實,如衛世師等所執微塵也。「佛說微塵眾」者,謂寄微塵以喻化身也,「則非微塵」者,非如外道等所執實微塵也。
無著云,但破一合執故,觀解分析至不可析,假說微塵,非實有也。
「世尊!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則非世界,是名世界。」
述曰,此第二以世界喻法身也。於中有二,初、標,次、釋,此初也。「如來說世界」者,謂寄世界為喻也。「則非世界」者,非如外道等執以眾多實極微成實世界也。彼執兩兩極微生第三,如是等故。
無著云,此破名身方便也。世界者,謂眾生世間也,彼唯名身得名也。
「何以故?若世界實有者,則是一合相。」
述曰,此第二釋中,初、却質,次、說非,後、明執實,此初也。謂若如其所執有世界者,即非是執,是正見故,非虛妄也。以無實執實故,一合相也。「一合相」者,謂我執,謂執一身總聚五蘊以為我,故名一合相也。
「如來說一合相,則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
述曰,此第二、說非也。謂佛但於假蘊因緣和合之上假說一合,非則如其所執一合相也。「則非一合相」者,非是所執一合相也,但假說一合既非,即明世界亦非有實也。
「一合相者,則是不可說,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述曰,此第三、明執實也。謂如來假說一合相,凡夫於中起執為實也。
「須菩提!若人言,『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須菩提!於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說義不?」
述曰,世親云,第三明法、我無實,於中有二,初、明無我,次、「發阿耨多羅」下,明無法。前中初、佛敘其外疑問其解不?次、善現懸解答明不閑,此初也。謂[3]小乘人等說,言必有體,心不緣無。言有體故,佛說我見等,明有我實;心不緣無故,所執之義必成其有,[4]令能彼言,故云若有人言也。
無著云,此下第二明入相應三昧不分別,於中初、明如所不分別為入之方便,次、發菩提心下,明何人、何法不分別。前中初、問,次、答,此初也。
「不也,世尊!是人不解如來所說義。何以故?世尊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非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是名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
述曰,此第二答也。謂於諸法本無我、法,眾生妄情執為實有,佛為破彼執故,隨其情,說其解,而說為我、法,非謂言詮即有實體,縱令心取,何廢無真?大乘之義,緣無得生心,言詮不稱實故,謂世尊隨情逐解,假說我、人,非如其執即實有體,故云「即非我見、人見」等也。「是名我見」等者,謂如來假說也。
「須菩提!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
述曰,此第二明無法也。於中初、勸知見,次、總結之,此初也。謂若發心者,證真如時,不見所執法相,名為正智也。
無著云,「發菩提心」者,顯示何人是無分別也。「於一切法」者,顯示於何法不分別。「應如是知、見」等者,顯示增上心、增上智,故於無分別中知、見、勝解,於中若智依止奢摩他故知,依止毘鉢舍那故見,此二依止三摩提故勝解。以自在故解,內攀緣影像,彼名勝解,謂知與見但是一,無分別智與意相應,今言依止觀為別者,據前加行而說也。謂前欲修止故,發智名之為知;欲修觀故,生智名之為見也。
「須菩提!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述曰,此總結也。「所言法相者」者,謂假說法相也。「即非法相」者,非是實執之法相也。
「須菩提!若有人以滿無量阿僧祇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發菩薩心者,持於此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人演說,其福勝彼。」
述曰,世親云,此為第四子段中第四文也。於中初、福校量,次、明離相而說,此初也。謂法身不受福德,其化身福德無盡也。以化身福德無盡,故能為人說,故發心成佛者,受、持及為人演,其福勝以七寶布施也。
「云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
述曰,此明離相而說也。謂化身說法,不取於相而說,已無分別執,故不言我是化身等,是故得福多也。「如如不動」者,謂下一「如」字是真如,上一「如」字是比喻,謂化身說法之時,不取有為相,[1]猶如真如湛寂不動也。
無著云,此段文下即是第六行[2]淨住中第三為不染行住故,彼不染復有二種,一者、說法不染,即上來所陳受、持、演說此經,福勝七寶布施也。謂有大利益故,決定[3]意應演說而無所染也。二者、流轉不染,謂說九喻,此顯示不可言說故,不演說彼法有可說體,應如是演說;若異此者,則為染說,以顛倒義故。又如是說時,不求信敬等,亦為無染說也。
「何以故?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述曰,世親云,此釋展轉疑中大文第四也。謂有疑曰:「若諸佛如來常為眾生說法,云何如來入涅槃?」為破此疑,故立九喻,如《玄記》說。
無著云,此[4]即第二為流轉不染故。
佛說是經已,長老須菩提及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脩羅,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述曰,此第三大段喜悟修行分也。
金剛般若經贊述卷下終
校注
[0140009] 東大寺本缺題號以下至名為遠離自取也 cf. p. 44b 段 [0140010] 大乘基撰【大】,〔-〕【校異-原】 [0140011] 而果報福【大】,果報而福【考偽-原】 [0141001] 綵【大】,婇【考偽-原】 [0141002] 當【大】,當時【考偽-原】 [0141003] 謂【大】,謂為【考偽-原】 [0141004] 者【大】,〔-〕【考偽-原】 [0141005] 不【大】,〔-〕【考偽-原】 [0141006] 對【大】,對治【考偽-原】 [0142001] 也【大】,等已【考偽-原】 [0142002] 想【大】,相【校異-原】 [0143001] 為【大】,而【考偽-原】 [0143002] 二法【大】,一一皆【考偽-原】 [0143003] 恒【大】*,恒河【校異-原】* [0144001] 如【大】,謂【考偽-原】 [0144002] 有【大】,〔-〕【甲】,〔-〕【考偽-原】 [0145001] 現【大】,理【考偽-原】 [0145002] 既【大】,都【甲】,都【校異-原】 [0145003] 有【大】,〔-〕【校異-原】 [0145004] 不【大】,分【甲】 [0145005] 別【大】,可【考偽-原】 [0145006] 要【大】,如【考偽-原】 [0146001] 法【大】,〔-〕【考偽-原】 [0146002] (所言…身)八十三字【大】,〔-〕【甲】 [0146003] 謂【大】,諸【甲】 [0146004] 為【大】,為為【甲】 [0146005] 與【大】,〔-〕【考偽-原】 [0146006] 所【大】,與所【考偽-原】 [0146007] 佛【大】,〔-〕【校異-原】 [0147001] 提【大】,薩【甲】 [0147002] 十三【大】,三十【甲】 [0147003] 皆【大】,者【考偽-原】 [0147004] 法【大】,〔-〕【校異-原】 [0147005] 大【大】,大身【甲】 [0147006] 如【大】,若【校異-原】 [0147007] 下【大】,上【甲】 [0147008] 是【大】,是念【校異-原】 [0148001] 不【大】,可【考偽-原】 [0148002] 起【大】,趣【校異-原】,趣【甲】 [0148003] 足【大】,具足【考偽-原】 [0148004] 別【大】,〔-〕【考偽-原】 [0148005] 意【大】,意如是【考偽-原】 [0148006] 可【大】,〔-〕【甲】 [0149001] 文【大】,又【校異-原】,又【甲】 [0149002] 非【大】,說【甲】 [0150001] 眾生【大】,〔-〕【考偽-原】,〔-〕【甲】 [0150002] 此【大】,於此【考偽-原】 [0150003] 轉【大】,〔-〕【甲】 [0150004] 即【大】,印【考偽-原】 [0150005] 相【大】,相耶【甲】 [0150006] 語【大】,〔-〕【考偽-原】 [0150007] 次【大】,復次【考偽-原】 [0150008] 高【大】,無高【原】 [0150009] 上【大】,〔-〕【甲】 [0150010] 計【大】,繫【考偽-原】 [0150011] 惡【大】,〔-〕【原】 [0151001] 以【大】,〔-〕【甲】 [0151002] 人【大】,文【考偽-原】 [0151003] 遣【大】,未遣【考偽-原】 [0151004] 重【大】,勸【考偽-原】,言【考偽-原】 [0151005] 云【大】,〔-〕【校異-原】 [0151006] 大【大】,〔-〕【校異-原】 [0151007] 為【大】,〔-〕【校異-原】 [0151008] 不【大】,〔-〕【甲】 [0151009] 意【大】,疑【考偽-原】 [0152001] 法佛【大】,佛法【甲】,佛法【校異-原】 [0152002] 可【大】,向【考偽-原】 [0152003] 不【大】,〔-〕【甲】 [0152004] 然【大】,故【考偽-原】 [0152005] (述曰…說)二十五字【大】,〔-〕【甲】 [0153001] 盡【大】,量【甲】 [0153002] 趕【大】,趣【甲】 [0153003] 小【大】,初【甲】 [0153004] 令能【大】,今牒【考偽-原】 [0154001] 猶【大】,喻【校異-原】 [0154002] 淨住【大】,住淨【考偽-原】 [0154003] 意【大】,〔-〕【考偽-原】 [0154004] 即【大】,〔-〕【校異-原】【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3 冊 No. 1700 金剛般若經贊述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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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此第二佛答,初、標,次、釋,此初也。世親意云,驚謂驚恐,謂有眾生恐此經典非正道行故;怖者,謂怖懼,依般若修學不能斷疑故;畏者,謂由驚怖故,畢竟不肯修學也。若有遠離彼處者,名為不驚、不怖、不畏也。
無著云,謂聲聞乘中,世尊說有法及有空;於聽聞此經時,聞法無有,故驚;聞空無有,故怖;思量時,於二不有理中,不能相應,故畏。更有別釋,為三種無自性故應知,謂相、生、第一義等無自性故。解云,謂於遍計所執無體相故名不驚,於依他起無自然生性故名不怖,於圓成實中無彼所執人、法故不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