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曰:
成立[A1]七種義句已,此般若波羅蜜即得成立。七義句者,一種性不斷,二發起行相,三行所住處,四對治,五不失,六地,七立名。此等七義,於般若波羅蜜經中成立,故名義句。於中,前六義句顯示菩薩所作究竟,第七義句顯示成立此法門故,應如是知。
此般若波羅蜜,為佛種不斷故,流行於世。為顯此當得佛種不斷義故,上座須菩提最初經云:「白佛言:『希有,世尊!如來、應供、正遍知,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如是等。
二發起行相者,如經「云何菩薩大乘中,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如是等。
三行所住處者,謂彼發起行相所住處也。此復有十八種應知:
一、發心。經言「諸菩薩生如是心,所有一切眾生」如是等。二、波羅蜜相應行。經言「不住於事,行於布施」如是等。三、欲得色身。經言「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相成就見如來不」如是等。四、欲得法身。經言「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於未來世』」如是等。五、於修道得勝中無慢。經言「須陀洹能作是念」如是等。六、不離佛出時。經言「於意云何?如來昔在然燈佛所」如是等。七、願淨佛土。經言「須菩提!若菩薩作是言:『我莊嚴佛國土。』」如是等。八、成熟眾生。經言「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如是等。九、遠離隨順外論散亂。經言「須菩提!於意云何?如恒河中所有沙數」如是等。十、色及眾生身[5]摶取中觀破相應行。經言「須菩提!於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如是等。十一、供養給侍如來。經言「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大人相見如來不」如是等。十二、遠離利養及疲乏、熱惱故不起精進及退失等。經言「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如是等。十三、忍苦。經言「如來說忍波羅蜜」如是等。十四、離寂靜味。經言「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能於此法門受持、讀誦、修行」如是等。十五、於證道時遠離喜動。經言「世尊!云何菩薩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如是等。十六、求教授。經言「於意云何?如來於然燈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如是等。十七、證道。經言「譬如有人,其身妙大」如是等。十八、上求佛地。經言「須菩提!若菩薩作是言:『我莊嚴佛國土。』是不名菩薩」如是等。
彼住處等,略為八種亦得滿足:一、攝住處,二、波羅蜜淨住處,三、欲住處,四、離障礙住處,五、淨心住處,六、究竟住處,七、廣大住處,八、甚深住處。於中,攝住處者,謂發心。波羅蜜淨住處者,謂波羅蜜相應行。欲住處者,謂欲得色身、法身。離障礙住處者,謂餘十二種。淨心住處者,謂[A2]證道。究竟住處者,謂上求佛地。廣大及甚深住處者,通一切住處。於初住處中,若說「菩薩應生如是心:『所有眾生』」如是等,此為廣大。又復說言「若菩薩有眾生相」如是等,此為甚深。於第二住處中,若說「菩薩不住於事,行於布施」如是等,此為甚深。若復說言「彼所有福聚,不可思量」如是等,此為廣大。如是於餘住處中,廣大、甚深等隨所相應應知。已說住處。
四、對治者,彼如是相應行相行諸住處時,有二種對治應知:一、邪行,二、共見正行。此中,見者,謂分別也。於初住處中,若說「菩薩應生如是心:『所有眾生』」等,此是邪行對治——生如是心,是菩薩邪行。若復說言「若菩薩有眾生想」等,此為共見正行對治。此分別執,菩薩亦應斷,謂「我應滅度眾生」故。於第二住處中,若說「應行布施」,此為邪行對治,非於布施是菩薩邪行。若復說言「住於事」等,此是共見正行對治。此分別執,菩薩亦應斷,謂「應行布施」故。
五、不失者,謂離二邊。云何二邊?謂增益邊、損減邊。若於如言辭法中,分別執有自性,是增益邊;若於法無我事中而執為無,是損減邊。於中,若說言「世尊!若福聚,非聚」,此遮增益邊,以無彼福聚分別自性故。若復說言「是故如來說福聚」,此遮損減邊,彼不如言辭有自性,而有可說事,以如來說福聚故,此得顯示如是。「須菩提!佛法、佛法者,如來說非佛法」者,此遮增益邊。「是名佛法」者,此遮損減邊。於中,「如來說非佛法」者,顯示不失義。「是名佛法」者,顯示相應義。何者是相應?若佛法如說有自性者,則如來不說佛法,以雖不說亦自知故,是故無有自性;為世諦故,如來說名佛法。如是,於一切處顯示不共及相應義應知。復次,佛法者,攝波羅蜜事及念處等菩提分應知。菩薩離此二邊故,於彼對治不復更失,故名不失。
六、地者,此地有三種,謂信行地、淨心地、如來地。於中,前十六處顯示信行地,證道住處是淨心地,後上求佛地。
七、立名,名「金剛能斷」者,此名有二義相應知,如說入正見行、入邪見行故。金剛者,細、牢故。細者,智因故。牢者,不可壞故。能斷者,般若波羅蜜中,聞思修所斷,如金剛斷處而斷故,是名金剛能斷。又如畫金剛形,初、後闊,中則狹。如是,般若波羅蜜中,狹者謂淨心地,初、後闊者謂信行地、如來地。此顯示不共義也。
彼五種義句,上上依止應知,彼等皆依止地故說。
經曰:
如是我聞:
一時,婆伽婆在舍婆提城祇樹給孤獨園,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爾時,世尊食時,著衣持鉢,入舍婆提大城乞食。於其城中,次第乞食已,還至本處。飯食訖,收衣鉢,洗足已,如常敷坐,結跏趺坐,端身而住,正念不動。
爾時,諸比丘來詣佛所,到已,頂禮佛足,右繞三匝,退坐一面。爾時,慧命須菩提在大眾中即從坐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向佛合掌,恭敬而立,白佛言:「希有,世尊!如來、應供、正遍知,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
論曰:
修多羅身相續,此義句今當說。世尊何故以寂靜者威儀而坐也?顯示唯寂靜者於法能覺、能說故。
經言「善攝第一菩薩摩訶薩」者,謂已熟菩薩於佛證正覺轉法輪時,以五種義中菩薩法而建立故。諸菩薩有七種大故,此大眾生名摩訶薩埵。何者七種大?一、法大,二、心大,三、信解大,四、淨心大,五、資糧大,六、時大,七、果報大,如《菩薩地持》中說。
於諸菩薩所,何者善攝?何者第一也?利樂相應為善攝第一,有六種應知:一、時,二、差別,三、高大,四、牢固,五、普遍,六、異相。何者時?現見法及未來故,彼菩薩善攝中,樂者是現見法,利者是未來世。何者差別?於世間三摩鉢帝及出世聖者聲聞、獨覺等善攝中差別故。何者高大?此善攝無有上故。何者牢固?謂畢竟故。何者普遍?自然於自他身善攝。何者異相?於未淨菩薩善攝中勝上故。
經言「第一付囑」者,彼已得善攝菩薩等,於佛般涅槃時,亦以彼五義如是建立故。何者第一付囑?有六種因緣:一、入處,二、法爾得,三、轉教,四、不失,五、悲,六、尊重。何者入處?於善友所,善付囑故。何者法爾?彼已得善攝菩薩,於他所法爾善攝。何者轉教?「汝等於餘菩薩應當善攝」,是名轉教。此等三種,如其次第,即是不失及悲、尊重等應知。此善攝、付囑二種,顯示種性不斷。
經曰:
「世尊!云何菩薩大乘中,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云何住?云何修行?云何降伏其心?」
爾時佛告須菩提:「善哉,善哉!須菩提!如汝所說:『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汝今諦聽,當為汝說。如菩薩大乘中,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如是住,如是修行,如是降伏其心。」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是。願樂欲聞。」
論曰:
此下第二發起行相。
何故上座須菩提問也?有六因緣:一、為斷疑故,二、為起信解故,三、為入甚深義故,四、為不退轉故,五、為生喜故,六、為正法久住故。亦即是般若波羅蜜令佛種不斷。云何以此令佛種不斷也?若有疑者,得斷故;有樂福德而心未成熟諸菩薩等,聞多福德,於般若波羅蜜起信解故;已成熟心者,入甚深義故;已得不輕賤者,由貪受持修行,有多功德不復退轉故;已得順攝及淨心者,於法自入及見生歡喜故;能令未來世大乘教久住故者。若略說:疑者令見故,樂福德及已成熟諸菩薩等攝受故,已得不輕賤者令精勤心故,已得淨心者令歡喜故。
經言「應云何住」者,謂欲願故;「應修行」者,謂相應三摩鉢帝故;「應降伏心」者,謂折伏散亂故。於中,欲者,正求也;願者,為所求故作心思念也。相應三摩鉢帝者,無分別三摩提也。折伏散亂者,若彼三摩鉢帝心散,制令還住也。第一者顯示攝道,第二者顯示成就道,第三者顯示不失道。
何故唯問發行菩薩乘?為三種菩提差別故。以善問故,於上座須菩提所應稱:「善哉!」
經曰:
佛告須菩提:「諸菩薩生如是心:『所有一切眾生,眾生所攝,若卵生、若胎生、若濕生、若化生,若有色、若無色,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非無想,所有眾生界眾生所攝,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如是滅度無量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眾生相,即非菩薩。何以故非?須菩提!若菩薩起眾生相、人相、壽者相,則不名菩薩。」
論曰:
自下第三行所住處,訖盡經末,有十八門,具如前說。此中第一初明發心。
經言「所有眾生、眾生所攝」者,總相說也,卵生等者,差別說也。又,受生、依止、境界所攝差別應知:卵生乃至化生者,受生別也;若有色、若無色者,依止別也;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非無想者,境界所攝別故。所有眾生界眾生所攝者,謂上種種想住眾生界,佛施設說也。
「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者,何故願此不可得義?生所攝故無過,以皆是生故。如所說,卵生等生並入願數故,彼卵生、濕生、無想及非有想非無想等則不能。
云何能令一切眾生入涅槃也?有三因緣故:一、難處生者得時故,二、非難處生未成熟者成熟之故,三、已成熟者解脫之故。
何故說無餘涅槃界,不直說涅槃?若如是,便與世尊所說初禪等方便涅槃不別故。彼自以丈夫力故,無佛亦得,但非究竟。何故不說有餘涅槃界?彼共果故,自以宿業,又值佛說,而得果故。又非一向身苦有餘故。如是涅槃及有餘涅槃等,丈夫力果故、共果故、非究竟果故、非一向果故,是故說無餘。「如是無量眾生入涅槃已」者,顯示卵生等生一一無量故。
「無有眾生得涅槃」者,此何義?如菩薩自得涅槃,無別眾生。何以故?若菩薩有眾生相,即非菩薩者。此何義?若菩薩於眾生所他想轉,非自體想,不名菩薩故。何以故?若菩薩起眾生想、人想、壽者[1]想,則不名菩薩者。此何義?若以煩惱,取眾生、命、人想轉,彼則有我想,及於眾生中有眾生想轉。菩薩於彼不轉已,斷我見故,得自行(行者謂五陰行)平等相故,信解自他平等。彼菩薩非眾生、命、人、取見者,此是其義。
復次,經言「諸菩薩生如是心」等者,顯示菩薩應如是住中欲願也。若菩薩有眾生想,即非菩薩者,顯示應如是修行中相應三摩鉢帝時也。若菩薩起眾生相、人相、壽者相,則不名菩薩者,顯示應如是降伏心中攝散時也。如菩薩相應三摩鉢帝散時,眾生想亦不轉,如彼爾焰相住故。是故,無有眾生得涅槃者,此得成就彼欲願者攝諸住處為最勝,彼相應行相行餘住處時,依止欲願決定得故。此欲願義,不復重釋。
經曰:
「復次,須菩提!不住於事行於布施,無所住行於布施,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想。何以故?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聚不可思量。須菩提!於汝意云何?東方虛空可思量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
佛言:「如是。須菩提!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虛空可思量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
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聚亦復如是不可思量。」佛復告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是行於布施。」
論曰:
此下第二波羅蜜相應行。自此後,餘住處中,有五種隨所相應而解釋應知:
一、依義,二、說相,三、攝持,四、安立,五、顯現。住處對治為依義;即彼住處為說相;欲願為攝持;住處第一義為安立;相應三摩提及攝散心為顯現。
於波羅蜜淨住處中,經言「菩薩不住於事,行於布施」,此為依義,顯示對治住著故。經言「應行施」者,此為說相,六波羅蜜,六攝一切檀那體性故。檀那有三種:一資生施者,謂檀那波羅蜜;二無畏施者,謂尸羅波羅蜜、羼提波羅蜜;三法施者,謂毘梨耶波羅蜜、禪[A3]那波羅蜜、般若波羅蜜等。若無精進,於受法人所為說法時,疲倦故不能說法。若無禪定,則貪於信敬供養,及不能忍寒熱逼惱故,染心說法。若無智慧,便顛倒說法,多有過故。不離此三得成法施。彼諸波羅蜜有二種果,謂未來、現在。未來果者,檀那波羅蜜得大福報;尸羅波羅蜜得自身具足,謂釋、梵等;羼提波羅蜜得大伴助、大眷屬;毘離耶波羅蜜得果報等不斷絕;禪那波羅蜜得生身不可損壞;般若波羅蜜得諸根猛利及多諸悅樂,於大人眾中得自在等。現在果者,得一切信敬供養及現法涅槃等。於中,若菩薩求未來果故行施,為住事行施,如所施物還得彼物果,是故經言「不住於事,行於布施」。若求未來尸羅等果故行施,為有所住行施,是故經言「無所住,應行布施」。尸羅等果有眾多,不可分別故,總名有所住。若求現在果信敬、供養故行施,為住色、聲、香、味、觸行施,故經言「不住色」等。若求現法涅槃故行施,為住法行施,故經言「不住於法,應行布施」。
又,經言「應行布施」者,即說攝持施之欲願故。經言「不住行施」者,即此不住,為安立第一義故。於中,以不住故,顯示如所有事第一義、不住物等是所有事。經言「菩薩應如是行施,不住於相想」者,此為顯示,謂相應三昧及攝散心,於此二時不住相想。如是建立不住已,或有菩薩貪福德故,於此不堪;為令堪故,世尊顯示不住行施福聚甚多猶如虛空,有三因緣:一遍一切處,謂於住、不住相中福生故;二寬廣高大殊勝故;三無盡究竟不窮故。
經曰: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相成就見如來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不可以相成就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所說相,即非相。」
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妄語。若見諸相非相,則非妄語,如是諸相非相,則見如來。」
論曰:
此下第三欲得色身住處。
經言「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相成就見如來不」者,此為依義應[A4]知,顯示對治如來色身慢故。經言「相成就」者,此為說相,顯示如來色身故。上座須菩提言「不也」,為成滿此義故。世尊說「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妄語」,即顯欲願。於如是義中,應攝持故,及即是安立第一義。於第一義中,相成就為虛妄,非相成就不虛妄。經言「如是諸相非相,則見如來」者,此為顯現,謂相應三昧及攝亂心時,於彼相中非相見故。
經曰: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於未來世末世得聞如是修多羅章句,生實相不?」
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頗有眾生,於未來世末世得聞如是修多羅章句,生實相不?』」
佛復告須菩提:「有未來世末世,有菩薩摩訶薩,法欲滅時,有持戒、修福德、智慧者,於此修多羅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
佛復告須菩提:「當知彼菩薩摩訶薩,非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所修行供養,非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所而種善根。」
佛復告須菩提:「已於無量千萬諸佛所修行,供養無量百千萬諸佛所種諸善根,聞是修多羅,乃至一念能生淨信。須菩提!如來悉知是諸眾生,如來悉見是諸眾生。須菩提!是諸菩薩生如是無量福德聚,取如是無量福德。何以故?須菩提!是諸菩薩無復我相、眾生相、人相、壽者相。須菩提!是諸菩薩無法相,亦非無法相,無相,亦非無相。何以故?須菩提!是諸菩薩若取法相,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須菩提!若是菩薩有法相,即著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何以故?須菩提!不應取法,非不取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栰喻法門,是法應捨,何況非法。」
論曰:
此下第四為欲得法身住處。於中二種:一言說法身,二證得法身。
為欲得此言說法身故,經言「世尊!頗有眾生,於未來世末世得聞如是修多羅章句」等。於中,修多羅章句者,謂所有義應知。何者為句?如上所說七種義句。於不顛倒義想,是謂實相應知;如言執義,彼非實相。上座須菩提作是念「於未來世,無有生實相」者,為遮此故,世尊言「有正法欲滅時」者,謂修行漸滅時應知。
次後,世尊為如是義,顯示五種:一、顯示修行,二、顯示集因,三、顯示善友攝受,四、顯示攝福德相應,五、顯示實相中當得實想。故經言「有持戒、修福德、智慧者」,此增上戒等三學,顯示修行功德。少欲等功德為初,乃至三摩提等。經言「已得供養無量百千諸佛,乃至一心淨信」等,此顯示集因。一心淨信尚得如是,何況生實想也。經言「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者,此顯示善友所攝。知者,知名身。見者,見色身。謂一切行、住所作中,知其心,見其依止故。經言「生取無量福聚」者,此顯示攝福德。生者,福正起時故。取者,即彼滅時攝持種子故。經言「是諸菩薩無復我相、眾生相」,乃至「若是菩薩有法想,即著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者,此顯示實想,對治五種邪取故。何者五邪取?一、外道,二、內法凡夫及聲聞,三、增上慢菩薩,四、世間共想定,五、無想定。第一者,我等想轉。第二,法相轉。第三者,無淨想轉,此猶有法取。有法取者,謂取無法故。第四者,有想轉。第五者,無想轉。是諸菩薩於彼皆不轉也,此中顯了有戒乃至當生無量福聚等。
經言「何以故」者,此言是中邪取,但法及非法想轉,非我等想,以我想及依止不轉故。然於我想中隨眠不斷故,則為有我取,是故經言「是諸菩薩,若取法想,則為著我等取」、「若無法想轉,則為有我取」等。此我等想轉中,餘義猶未說。經言「若是菩薩有法相,即著我」等者,於中,取自體相續為我想,我所取為眾生想,謂我乃至壽住取為命想,展轉取餘趣取為人想應知。
於中,言當生實想者,此為依義應知,顯示對治不實想故。言於此修多羅章句說中者,此為說相,顯示言說法身故,即彼當生實想。中言當生者,是[A5]欲願攝持故。是諸菩薩無復我想轉等者,是安立第一義。「須菩提!不應取法,非不取法」者,是顯了,謂相應三摩鉢帝及散心時,不應取法者,於法體及法無我竝不分別。
又,言說法身要義者,經言:「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栰喻法門,若解此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故法尚應捨,實想生故。何況非法者,理不應故。略說顯示,菩薩欲得言說法身,不應作不實想故。
經曰:
復次,佛告慧命須菩提:「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何以故?一切聖人皆以無為法得名。」
論曰:
此下證得法身。復有二種:一智相法身,二福相法身。
為欲得智相至得法身住處故,經言「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此為依義,顯示翻於正覺菩提取故,說法者正覺所攝故。經言「有法可說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是為說相,顯示至得法身故。
「無有定法」者,上座須菩提道佛意故——世諦故,有菩提及得,是為欲願攝持,以方便故,二俱為有;若如世尊意說者,二俱無有。為顯此故,經言「如我解世尊所說義」等。
又,經言「何以故?如來所說法,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者,是安立第一義。由說法故、知得菩提故,於說法中安立第一義。於中,不可取者,謂正聞時。不可說者,謂演說時。非法者,分別性。非非法者,法無我故。
經言「何以故?以無為故得名聖人」者,無為者,無分別義也,是故菩薩有學得名。無起無作中,如來轉依,名為清淨,是故如來無學得名。於中,初無為義者,三摩鉢帝相應,及折伏散亂時顯了故。第二無為,唯第一義者,無上覺故。自此已後一切住處中,皆顯以無為故,得名聖人應知。前諸住處中未說無為得名,於此說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中無為已竟。
經曰: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須菩提!於意云何?是善男子、善女人,所得福德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婆伽婆!甚多,修伽陀!彼善男子、善女人,得福甚多。何以故?世尊!是福德聚,即非福德聚,是故如來說福德聚。」
佛言:「須菩提![A6]若善男子、善女人,以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若復於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勝彼,無量不可數。何以故?須菩提!一切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一切諸佛如來,皆從此經生。須菩提!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是名佛法。」
論曰:
此下福相法身。
為欲得福相至得法身住處故,經言「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等。云何顯示即彼所有言說法身,出生如來福相至得法身?於彼乃至說一四句偈,生福甚多,況復如來所有福相至得法身。以何因緣,於言說法身中如是說一四句偈能生多福?為成就此義故,經言「何以故?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從此出」者。於中,普集十法、行阿含故,諸佛世尊從此生者,世諦故言佛出生。以有菩提故,即此二竝故,名為佛法。以菩提及佛故,經言:「須菩提!佛法者,即非佛法。」
復次,經言「其所生福,勝彼無量阿僧祇」者,此為依義,顯示對治福不生故。於中,其福者,此為說相,顯示福相法身故。勝彼者,顯示欲願攝持故。經言「世尊!是福聚,即非福聚,是故如來說福聚」,及言「須菩提!佛法、佛法者,即非佛法,是名佛法」者,以此福聚及佛法,為攝取如來福相法身中安立第一義。為隨順無為得名故,相應三摩鉢帝及折伏散亂不復顯了。
言「甚多,婆伽婆」、「甚多,修伽陀」二語者,顯示攝心、持心。以攝自心,故言受持。為他說者,解釋句味故。無量者,過譬喻故。阿僧祇者,顯多故。已說欲住處竟。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論卷上
校注
[0766001] 此論明本與宋元二本對校 [0766002] 亦名金剛能斷般若【大】,〔-〕【宋】 [0766003] 南【大】*,〔-〕【宋】* [0766004] 達摩【大】*,〔-〕【宋】* [0766005] 摶【大】,搏【宋】 [0768001] 想【大】,相【宋】【元】【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25 冊 No. 1510b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論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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