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如是語經
一集 第一品
一[2](一、一、一)
然,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應斷一法。我說汝等不再來之成就者[3]。何者一法?諸比丘!所謂貪法。我說汝等不再來之成就者。」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二[4](一、一、二)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應斷一法。我說汝等不再來之成就者。何[P.2]者一法?諸比丘!所謂瞋法。我說汝等不再來之成就者。」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三[5](一、一、三)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應斷一法。我說汝等不再來之成就者。何者一法?諸比丘!所謂癡法。我說汝等不再來之成就者。」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四[6](一、一、四)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應斷一法。我說汝等不再來之成就者。何者一法?諸比丘!所謂忿法。我說汝等不再來之成就者。」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P.3]五[7](一、一、五)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應斷一法。我說汝等不再來之成就者。何者一法?諸比丘!所謂覆法。我說法等不再來之成就者。」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六[8](一、一、六)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應斷一法。我說汝等不再來之成就者。何者一法?諸比丘!所謂慢法。我說汝等不再來之成就者。」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七[9](一、一、七)
[P.4]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不通知不徧知一切,不能自彼而拋棄,不斷心者,不能盡苦。然則,諸比丘!通知一切徧知一切,自彼而拋棄,斷心者,得盡苦。」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八[11](一、一、八)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不通知不徧知慢,不能自彼而拋棄,不斷心者,不能盡苦。然則,諸比丘!通知徧知慢,自彼而拋棄,斷心者,得盡苦。」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九[13](一、一、九)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不通知不徧知貪,不能自彼而拋棄,不斷心者,不能盡苦。然則,諸比丘!通知徧知貪,自彼而拋棄,斷心者,得盡苦。」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一集 第二品
一一[1](一、二、一)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不通知不遍知癡,不能自彼而拋棄,不斷心者,不能盡苦。然則,諸比丘!通知遍知癡,自彼而拋棄,斷心者,得盡苦。」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一二[2](一、二、二)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不通知不遍知忿,不能自彼而拋棄,不斷心者,不能盡苦。然則,諸比丘!通知遍知忿,自彼而拋棄,斷心者,得盡苦。」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一三[3](一、二、三)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不通知不徧知覆,不能自彼而拋棄,不斷心者,不能盡苦。然則,諸比丘!通知徧知覆,自彼而拋棄,斷心者,得盡苦。」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一四[4](一、二、四)
[P.8]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我不觀[5]他[6]之一蓋[7]如無明蓋,依彼〔無明〕蓋所覆,眾生長時馳騁流轉生死。何以故?諸比丘!依無明蓋所覆眾生,長夜馳騁流轉。」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一六[11](一、二、六)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我為有學、未得之人[12],為續住希求無上安穩[13]之比丘等,作內緣之言者[14],諸比丘!我不觀他有一緣如如理作意之饒益。諸比丘!如理作意比丘捨離不善,修習善。」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一七[15](一、二、七)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我為有學、未得之人,為續住希求無上安穩之比丘等,作外緣之言者,諸比丘!我不觀他有一緣如善知識之饒益。諸比丘!善知識之比丘捨離不善,修習善。」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一八[18](一、二、八)
[P.11]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世間有所生一法,為眾生之不利,為眾生之不安樂,為眾生之不義,為不利,為天、人之苦生。何之一法?為破僧伽。即,諸比丘!僧伽之破壞時,有相互諍論事,有相互訶責,又相互凌蔑,又相互棄捨。於此處,若未敬信者則不敬信,又既敬信者為不敬信[19]。」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一九[21](一、二、九)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世間有所生一法,為眾生之利,為眾生之[P.12]安樂,為眾生之義利,為天、人之樂生。何之一法?為僧伽之和合。即,諸比丘!僧伽和合時,無相互諍論,無相互訶責,無相互凌蔑,無相互棄捨。於此處若未敬信者而起敬信,既敬信者而增敬信。」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一集 第三品
二一[1](一、三、一)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於世我以〔自己〕心〔差別智〕分析知淨[P.14]心一類人之心,此人死時,如捨重擔〔生〕天界。所以者何?諸比丘!彼心之清淨。諸比丘!則因於世一類有情心淨,身壞死後生往善趣、天界。」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二二[2](一、三、二)
[P.15]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勿畏於福,諸比丘!此為樂、希、欲、愛、悅之同義語,此即是福。諸比丘!則我長時行作福時,能知長時之希、欲、愛、悅果報之經驗。七年間修習慈心,七壞成劫間不再來此世。諸比丘!於退轉劫間,正入光音天,於進轉劫間,生於空梵天宮[3]。諸比丘!於此處我正見梵天、大梵天、征服者、不被征服者,見一切之權威者。諸比丘!我已三十六次為諸天主帝釋,更為法法王,戰克四方,使住民得安全,成就七寶轉輪王已幾百次。然對地方王國[4]教說為何?諸比丘!於彼我如是思惟:『今我已為如斯大神力[5]者、如斯大威力者[6],此於我為如何業果耶?為如何業之果報耶?』於彼我已如是思惟:『今我已為如斯大神力者、如斯大威力者,此於我為三業之果,為三業之果報,為布施、調御、節制之〔果報〕[7]。』」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二三[8](一、三、三)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有一法,若修習多作為者,攝持安住於現法之利與未來〔之利〕。何之一法?為向善法不放逸。諸比丘!若修習此一法多作為者,攝持安住於現法之利與未來〔之利〕。」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二四[9](一、三、四)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一人於〔一〕劫馳騁流轉者之骸骨、骨之堆積、骨之積聚,如彼毘補羅山之大。若善集彼者,且不被壞者〔可知此〕。」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二五[11](一、三、五)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有一法,我說犯此之人,無不為惡業。何為一法?諸比丘!彼故為妄語。」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二六[12](一、三、六)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如我所知,若眾生知布施、均分之果報,[P.19]則不與而食將不存,不住懷慳悋之污心。即令彼最後一搏,雖有最後一口食,或有可愛之物,將無不均分。何以故?諸比丘!如我所知,眾生不知如此布施、均分之果,故不與而食,住於懷慳悋之污心。」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二七[14](一、三、七)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一切之有依[15]福業,不彼慈心解脫[16]十六[P.20]分之一值,惟彼慈心解脫光[17]輝[18]卓絕,且為照渡[19]。諸比丘!譬如一切星光不彼月光十六分之一值,惟月光卓絕且為照渡。如是,諸比丘!一切之有依福業,不彼慈心解脫十六分之一值。惟彼慈心解脫光輝卓絕,且為照渡。諸比丘!譬如秋季雨期最後一月,清朗無雲,太陽昇空中,善滅空中一切暗,而光輝照渡。諸比丘!如是,一切之有依福業,不彼慈心解脫十六分之一值,惟彼慈心解脫光輝卓絕,且為照渡。諸比丘!譬如夜至晨時東方之明星,照渡光輝。諸比丘!如是一切之有依福[P.21]業,不彼慈心解脫十六分之一值,彼慈心解脫光輝卓絕,且為照渡。」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攝頌曰:
一集終了,有關二法於下敘之。
二集 第一品
二八[1](二、一、一)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成就二法之比丘,於現法住於苦,有患,[P.23]有惱,有焦慮,身壞死後,惡趣當可期待。何之為二?為不護諸根門及食不知量。諸比丘!成就此二法之比丘,於現法住於苦,有患,有惱,有焦慮,身壞死後,惡趣當可期待。」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二九[2](二、一、二)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成就二法之比丘!於現法住於樂,無患,[P.24]無惱,無焦慮,身壞死後,善趣當可期待。何為二?於護諸根門,食為知量。諸比丘!成就此等二法之比丘,於現法住於樂,無患,無惱,無焦慮,身壞死後,善趣當可期待。」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三〇[3](二、一、三)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此等焦惱有二法。何之為二?諸比丘!此[P.25]處某者不作善[4],不作拂惡[5],不作護畏;作惡,作頑固,作罪過。彼謂:『我已不作善』而煩惱,『我已作惡』而煩惱。諸比丘!此等為焦惱之二法。」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三一[6](二、一、四)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此等有不焦惱之二法。二之為何?諸比丘!此處某者作善,作拂惡,作護畏;不作惡,不作頑固,不作罪過。彼謂『我已[P.26]作善』而無惱,『我已不作惡』而無惱。諸比丘!此等為不焦惱之二法。」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三二[7](二、一、五)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成就二法之人如負重擔,如此〔生〕於地獄。何之為二?為惡戒與惡見。諸比丘!成就此等二法之人如負重擔,如此〔生〕於地獄。」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三三[8](二、一、六)
[P.27]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成就二法之人如捨重擔,如此〔生〕於天界。何之為二?為善戒與善見。諸比丘!成就此等二法之人如捨重擔,如此〔生〕於天界。」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三四[9](一、一、七)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無勤無愧之比丘不能〔證〕[10]等覺,不能〔證〕涅槃,不能證無上之安穩。諸比丘!有勤有愧之比丘,得〔證〕等覺,得〔證〕涅槃,得證無上之安穩。」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三五[11](二、一、八)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非為詭詐、矯妄、利養、恭敬、稱譽、勝利,非為眾人如是知我言我,而住於梵行。反而,諸比丘!為律儀,為捨離,而住於梵行。」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三六[13](二、一、九)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非為詭詐、矯妄、利養、恭敬、稱譽、勝利,非為眾人如是知我言我,而住於梵行。反而,諸比丘!為通知為徧知,而住於梵行。」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二集 第二品
三八[1](二、二、一)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如來、應供、正自覺者多修行二尋思,為安穩尋思與孤獨尋思。諸比丘!如來無害之欣喜且無害之悅樂,諸比丘!如來多修行此無害之欣喜與無害悅樂處之尋思:『我依此威儀,對任何有情與非情,無有害事。』諸比丘!如來有孤獨之欣喜與孤獨之悅樂。諸比丘!如來多修行此孤獨之欣[P.32]喜與孤獨悅樂處之尋思:『捨離不善者。』是故諸比丘亦應住於無害之欣喜與無害之悅樂。諸比丘!汝等之中住於無害之欣喜與無害之悅樂,則將多修行尋思:『我等依此之威儀,對任何有情非情,無有害事。』諸比丘!應住於孤獨之欣喜與孤獨之悅樂。諸比丘!汝等之中住於孤獨之欣喜與孤獨之悅樂者則將多修行尋思:『我等捨離所有不善,所有未捨離者。』」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三九[2](二、二、二)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如來、應供、正自覺者有二種之說法差別。何之為二?言:『見惡知惡』,此為第一之說法;言:『由見惡知惡而嫌厭、離、解脫』,此為第二之說法。」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四〇[3](二、二、三)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無明為到達不善法之先驅,於後有無慚與無愧。然則,諸比丘!明是到達善法之先驅,於後有慚愧。」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P.35]我聞世尊說此義。
第一誦品
四一[4](二、二、四)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甚不足者,乃聖慧不足之眾生,彼等於現法住於苦,有患、有惱、有焦慮,身壞死後,惡趣當可期待。諸比丘!其非不足者非聖慧不足之眾生,彼等於現法住於樂,無患、無惱、無焦慮,身壞死後,善趣當可期待。」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四二[5](二、二、五)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此等二種白法為護世間。何之為二?為慚及愧。諸比丘!若此等二種白法不護世間,在此世母或叔母或外叔母或阿闍梨之妻或師之妻,將無被識〔差別〕,恰如山羊、羊、雄雞、野豬、犬、豺,世間將陷於混亂。是故,諸比丘!此等二種之白法護世間,故有母或叔母或外叔母或阿闍梨之妻或師之妻被識〔別〕。」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四三[6](二、二、六)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7]諸比丘!有無生、無有、無作、無為。諸比丘!若無無生、無有、無作、無為,於此處應不能知生、有、作、為之出離。是故,諸比丘!有無生、無有、無作、無為,故應能知生、有、作、為之出離。」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四四[9](二、二、七)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此等有二涅槃。何之為二?為有餘依涅槃界及無餘依涅槃界。諸比丘!有餘依涅槃界為何?諸比丘!於此處應供之比丘已盡漏,住於〔梵行〕,辨應作之事,捨負重擔[10],證得自義[11],以盡有結,依正智而解脫[12]。彼五根安立,無傷彼事,故經驗喜與不喜,能感樂與苦。彼為滅貪、滅瞋、滅癡者,諸比丘!說彼為有餘依涅槃界。然,諸比丘!無餘依涅槃界為何?諸比丘!於此應供之比丘已盡漏,住於〔梵行〕,應作已[A1]辦,捨負重擔,證得自義,以盡有結,依正智而解脫。諸比丘!然於此生所覺知者已為無喜悅而清涼,諸比丘!說彼為無餘依涅槃。諸比丘!此為二涅槃界。」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四五[16](二、二、八)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心喜獨居,悅樂獨居,內住於心寂靜與隨順,不離靜慮,成就勝觀,增長空處。諸比丘!心喜獨居,悅樂獨居,內心寂靜與隨順,不離靜慮,成就勝觀,增長空處而住者,可期待二果中之一果,於現法智〔阿羅漢果〕或有煩惱之餘依成不還果。」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四六(二、二、九)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有應學[18]者之勝利,有最上之慧,有解脫味,應住於四念處觀[19]。諸比丘!有應學者之勝利,有最上之慧,有解脫味,住於至上四念處觀者,可期待二果中之一果,於現法智〔阿羅漢果〕或如有〔煩惱之〕餘依成不還果。」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四七[20](二、二、一〇)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應住於覺悟、正念、正知、等持、悅豫、勝觀此等,於諸善法勝觀時宜而住。諸比丘!覺悟、正念、正知、等持、悅豫、勝觀此等,於諸善法勝觀時宜之比丘,二果中被可期待一果,於現法智〔阿羅漢果〕或有煩惱之餘依成不還果。」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四八[21](二、二、一一)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彼等二人以不捨彼,為墮無幸處奈落者。二人者誰?[22]凡非梵行者稱為梵行者,又凡以無根[23]非梵行誹謗修圓滿清淨之梵行者。諸比丘!此等二人以不斷彼,為墮無幸處奈落者。」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四九(二、二、一二)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依二見所障礙之人與天或執著,或超越,而具眼者得見。然則,諸比丘!執著者為何?諸比丘!喜有,受天與人〔之身〕,享樂有,說彼滅有法時,心不踊躍,不晃耀,不成安穩,不成愛著,如是,諸比丘!或為執著者。然則,諸比丘!超越者為何?為有所惱,慚恥於〔有〕,續為嫌厭,歡[P.44]喜有滅。此見真實,身壞死後,被切斷而失,無再度死事,可謂安穩;此最勝,此為真實。諸比丘!如是或者成為超越。諸比丘!具眼者見為何?諸比丘!於此,見存在者為存在,見使存在者為使存在,成為入於存在之嫌惡、離貪、滅盡。諸比丘!具眼者如是見。」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二集終了
攝頌曰:
三集 第一品
五〇(三、一、一)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此等為三不善根。三之為何?為貪不善根、瞋不善根、癡不善根。諸比丘!此等實為三不善根。」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五二(三、一、三)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5]此等為三受。三之為何?為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諸比丘!此等實為三受。」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P.47]五三(三、一、四)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此等為三受。三之為何?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諸比丘!此等為三受。諸比丘!樂受由苦可見,苦受由投槍可見,不苦不樂受由無常可見。諸比丘!比丘之樂受雖由苦見,苦受由投槍見,不苦不樂受由無常見者。諸比丘!正見斷渴愛,退轉結縛,洞察正慢[6],滅苦處之比丘為聖者。」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P.48]五四(三、一、五)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7]此等為三求。三之為何?為欲求、有求、梵行求。諸比丘!此等實為三求。」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五五(三、一、六)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此等為三求。三之為何?為欲求、有求、梵行求。諸比丘!此等實為三求。」
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五六(三、一、七)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8]此等為三漏。三之為何?為欲漏、有漏、無明漏。諸比丘!此等實為三漏。」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五七(三、一、八)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此等為三漏。三之為何?為欲漏、有漏、無明漏。諸比丘!此等實為三漏。」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五八(三、一、九)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此等為三愛。三之為何?為欲愛、有愛、非有愛。諸比丘!此等實為三愛。」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五九[10](三、一、一〇)
[P.51]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成就三法之比丘,超越魔域,如太陽之光輝。三之為何?諸比丘!於此,比丘成就無學之戒蘊,成就無學之定蘊,成就無學之慧蘊。諸比丘!成就此等三法之比丘,超越魔域,如太陽之光輝。」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品第一
攝頌曰:
三集 第二品
六〇[1](三、二、一)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2]此等為三福業。三之為何?為布施福業,戒福業,修習福業。諸比丘!此等實為三福業。」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六一(三、二、二)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此等為三眼。三之為何?為肉眼、天眼、慧眼。諸比丘!此等實為三眼。」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P.53]六二[3](三、二、三)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此等為三根。三之為何?為未知根、已知根、具知根。諸比丘!此等實為三根。」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六三(三、二、四)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此等為三時。三之為何?為過去時、未來時、現在時。諸比丘!此等實為三時。」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六四[6](三、二、五)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此等為三惡行。三之為何?為身惡行、語惡行、意惡行。諸比丘!此等實為三惡行。」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六五[7](三、二、六)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此等為三妙行。三之為何?為身妙行、語妙行、意妙行。諸比丘!此等實為三妙行。」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六六(三、二、七)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此等為三清靜。三之為何?為身清靜、語清靜、意清靜。諸比丘!此等實為三清靜。」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六七(三、二、八)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8]此等為三寂默。三之為何?為身寂默、語寂默、意寂默。諸比丘眾!此等實為三寂默。」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六八(三、二、九)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不斷貪欲,不斷瞋恚,不斷愚癡者,諸比丘!此為魔所縛,〔陷於〕不解脫之魔網者,云為惡之傀儡。諸比丘!斷貪欲,斷瞋恚,斷愚癡者,諸比丘!此不為魔所縛,不〔陷於〕魔網之解脫者,謂非惡之傀儡。」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六九(三、二、一〇)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不斷貪欲,不斷瞋恚,不斷愚癡之比丘、比丘尼,諸比丘!此有波浪,有渦卷[9],有種種之羅剎,言非渡海者。諸比丘!斷貪欲、斷瞋恚、斷愚癡之比丘、比丘尼,諸比丘!此無波浪,無渦卷,無種種羅剎而渡海,渡於彼岸,立於陸地,言為婆羅門。」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第二品
偈頌曰:
三集 第三品
七〇(三、三、一)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我見成就身惡行,成就語惡行,成就意惡行,謗聖者,懷邪見,受邪見業之眾生,身壞死後,生於無幸處、惡趣、墮處、奈[P.59]落。諸比丘!實我說此,沙門婆羅門之任何者亦未曾聞。諸比丘!我見成就身惡行,成就語惡行,成就意惡行,謗聖者,懷邪見,受邪見業之眾生,身壞死後,生無幸處、惡趣、墮處、奈落。諸比丘!實亦唯我完全知此,完全見,完全理解。諸比丘!我見成就身惡行,成就語惡行,成就意惡行,謗聖者,懷邪見,受邪見業之眾生,身壞死後生無幸處、惡處、墮處、奈落。」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七一(三、三、二)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我見成就身妙行,成就語妙行,成就意妙[P.60]行,不非難聖者,懷正見,受正見業之眾生,身壞死後,生善趣、天界。諸比丘!我實說此,沙門婆羅門之任何者亦未曾聞。諸比丘!我見成就身妙行,成就語妙行,成就意妙行,不非難聖者,懷正見,受正見業之眾生身壞死後,生善趣天界。諸比丘!實唯我完全知此,完全見,完全理解。諸比丘!我見成就身妙行,成就語妙行,成就意妙行,不非難聖者,懷正見,受正見業之眾生,身壞死後生善趣天界。」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P.61]七二(三、三、三)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此等為三出離界。何之為三?欲〔界〕,出離此為捨棄;色〔界〕,出離此為無色;所有存在者、已作者、依緣起者,出離此為滅盡。諸比丘!此等實為三出離界。」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P.62]七三(三、三、四)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由色無色勝,由無色滅盡勝。」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七四[3](三、三、五)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世間有此等三兒存在。三之為何?為優[P.63]生、隨生、劣生。然則,諸比丘!優生兒為如何者?諸比丘!此處有兒童之父母,不歸依佛,不歸依法,不歸依僧,不慎殺生,不慎不與取,不慎欲邪行,不慎噓言,不慎飲穀酒及果酒之放逸行為,為犯戒成惡法者;對彼等之子為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慎殺生,慎不與取,慎欲邪行,慎噓言,慎飲穀酒及果酒之放逸行為,為具戒成善法者,諸比丘!如是實為優生兒。然則,諸比丘!隨生兒為如何者?諸比丘!此處有兒童之父母,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慎殺生,慎不與取,慎欲邪行,慎噓言,慎飲穀酒及果酒之放逸行為,具戒,成就善法者;彼等之子亦為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慎殺生,慎不與取,慎欲邪行,慎噓言,慎飲穀酒及果酒之放逸行為。諸比丘!如是實為隨生兒。然則,諸比丘!劣生兒為如何者?諸比丘!此處有兒童之父母,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慎殺生,慎不與取,慎欲邪行,慎噓言,[P.64]慎飲穀酒及果酒之放逸行為,具戒,成就善法者;然而彼等之子不歸依佛,不歸依法,不歸依僧,不慎殺生,不慎不與取,不慎欲邪行,不慎噓言,飲穀酒及果酒之放逸行為,犯戒,成惡法者。諸比丘!如是實為劣生兒。諸比丘!於世間知此等三兒之存在。」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七五(三、三、六)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於世間存有此等三者。三之為何?為旱魃者,一處降雨者,一切處降雨者。然則,諸比丘!如何人為旱魃者?諸比丘!於此,此種人對一切人非為施與者,〔即〕對沙門、婆羅門、貧民、旅人、乞食、飲物、衣服、乘物、華鬘、香油、香水、臥床、住居、燈明之不與者,諸比丘!如是之人為[P.65]旱魃者。然則,諸比丘!如何之人為一處降雨者?諸比丘!於此,此種人對部份人為施與者,對部份人為非施與者,〔即〕對沙門、婆羅門、貧民、旅人、乞食、飲物、衣服、乘物、華鬘、香油、香水、臥床、住居、燈明之與者或不與者,諸比丘!如是之人為一處降雨者。然則,諸比丘!如何之人為一切處降雨者?諸比丘!於此,此種人向一切人施與,〔即〕對沙門、婆羅門、貧民、旅人、乞食、飲物、衣服、乘物、華鬘、香油、香水、臥床、住居、燈明之與者。諸比丘!於世間知有此等三者之存在。」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七六[4](三、三、七)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希求此三樂,智者應護戒。三之為何?謂與我名譽,智者應護戒;謂使我生富,智者應護戒;我身壞死後欲生天界,智者應護戒。諸比丘!希求此等三樂,智者應護戒。」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七七(三、三、八)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此〔色〕身毀滅,識為染法,一切依著[5]為無常、苦、轉變之法。」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P.70]七八[6](三、三、九)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世諸眾生界相等、同類相親往,謂劣習之眾生,必交劣習眾生[7],[8]勝習之眾生,必交勝習眾生。諸比丘!雖於過去時,世諸眾生界相等,同類相親往,謂劣習之眾生,必交劣習眾生,勝習之眾生,必交勝習眾生。諸比丘!劣習眾生,必交劣習眾生,勝習眾生,必交勝習眾生。諸比丘!雖於現在時,世諸眾生界相等,同類相親往。劣習眾生,必交劣習眾生,勝習眾生,必交勝習眾生。」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七九[9](三、三、一〇)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此等三法為導於有學之比丘之退失。三之為何?於此,諸比丘!有學之比丘有喜業,享樂業,耽於事業;有喜談話,享樂談話,耽於談話事;有喜睡眠,享樂睡眠,耽於睡眠。諸比丘!此等三法為導於有學之比丘退失。此等三法為導於有學之比丘不退失。三之為何?於此,諸比丘!有學[P.72]之比丘無喜業,無享樂業,無耽於事業;無喜談話,無享樂談話,無耽於談話;無喜睡眠,無享樂睡眠,無耽於睡眠。諸比丘!此等三法為導於有學之比丘不退失。」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第三品
攝頌曰:
三集 第四品
八〇[1](三、四、一)
[P.73]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此等有三不善尋思。三之為何?無輕蔑相應之尋思,利養、善稱譽、名聲相應之尋思,希求世利相應之尋思。諸比丘!有此等三不善尋思。」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八一(三、四、二)
「諸比丘!我見由恭敬而已被服〔慢心〕,使心消耗之眾生,身壞死後,生於無幸處、惡趣、墮處、奈落。諸比丘!我見由不被恭敬事而已被服〔憎心〕,使心之消耗眾生身壞死後,生於無幸處、惡趣、墮處、奈落。諸比丘!我見由恭敬、由不被恭敬,由彼之兩者被服,使心消耗之眾生,身壞死後,生於無幸處、惡趣、墮處、[P.74]奈落。是故,諸比丘!實我說此,他之沙門或婆羅門無有說:『諸比丘!我見由恭敬已被服,使心消耗之眾生,身壞死後,生於無幸處、惡趣、墮處、奈落。諸比丘!我見由不被恭敬事而已被服,使心消耗之眾生,身壞死後,生於無幸處、惡趣、墮處、奈落。諸比丘!我見由恭敬、由不被恭敬,由彼兩者已被服,使心消耗之眾生,身壞死後,生於無幸處、惡趣、墮處、奈落。』是故,諸比丘!實我完全知、完全見、完全理解者,為如是說:『諸比丘!我見由恭敬而已被服,使心消耗之眾生,身壞死後,生於無幸處、惡趣、墮處、奈落。諸比丘!我見由恭敬、由不被恭敬,由彼兩者已被服,使心消耗之眾生,身壞死後,生於無幸處、惡趣、墮處、奈落。』」
八二[2](三、四、三)
「諸比丘!於諸天中,時時生此等三種天聲。三種為何?諸比丘!聖弟子之剃髮、鬚,著黃衣,思將出家為無家時,彼之心專,諸比丘!於諸天中生天聲:『此聖弟子已思與魔鬥。』諸比丘!此於諸天中,時時生第一天聲。復次,諸比丘!聖弟子住於相應,住於行七菩提分法修習時,彼之心專,諸比丘!於諸天中生天聲:『此聖弟子開始與魔鬥。』諸比丘!此於諸天中時時生第二天聲。復次,諸比丘!聖弟子住於現法、自證通達,以盡無漏,無漏心解脫與慧解脫時,諸比丘!彼之心專,於諸天中生天聲:『此聖弟子戰捷,住於征服彼之戰線。』諸比丘!此於諸天中時時生第三天聲。實諸比丘!於諸天中成為生此等三種之天聲。」
八三[3](三、四、四)
「諸比丘!天子將歿天身時,顯五前兆:『花鬘萎,衣服破,腋下汗流,體成醜,天子已不欣天之座』。依此,諸比丘!諸天知:『此天子將死』,而以三種語鼓舞之:[P.77]『君!行於善趣,行於善趣而得善得,得善得君將成善安立。』」被如是言,有比丘如是白世尊言:「世尊!諸天稱為善趣者,為何處耶?又世尊!諸天之稱為善得者,為何物耶?又世尊!諸天稱為善安立者為何事耶?」「諸比丘!唯人間界稱為善趣者。為人得信如來所說之法與律,諸比丘!此為諸天稱為善得者。而其信安立,根深定著,於世間沙門、婆羅門、天魔、梵天或由任何者堅固而無被捨去,諸比丘!此稱為諸天之善安立者。」
八四[4](三、四、五)
「生於世間此三種人為多數人之利,為多數人之樂,為對世中之哀愍,為天人義[P.79]樂而生。三之為何?諸比丘!於此,如來、應供、正自覺、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出現於世。佛於始善、中善、終善開闡善法,說具義、具文、具法,明無比類完全清淨梵行。諸比丘!此為生於世間之第一人,為多數人之利,為多數人之樂,為對世中之哀愍,為天人之義樂而生。復次,諸比丘!彼師之弟子有阿羅漢,盡諸煩惱,已無所作,捨重擔,得自義利,離諸有結,依正智而為解脫。彼於始善、中善、終善,說具義、具文、具法,明無比類完全清淨梵行。諸比丘!此為生於世間之第二人,為多數人之利,為多數人之樂,為對世中之哀愍,為天人之義樂而生。復次,諸比丘!彼師之弟子有有學者,多聞修道具戒行,彼於初善、中善、終善,說具文、具義、具法,明無比類完全清淨梵行。諸比丘!此為生於世間之第三人,為多數人之利,為多數人之樂,為對世中之哀愍,為天人之義樂而生。實諸比丘!生於此世間此等三種人,為多數人之利,為多數人之樂,為對世中之哀愍,為天人之義樂而生。」
八五[5](三、四、六)
「諸比丘!應修不淨觀,汝等緊持出入息念於內心之前,就諸行住於無常觀。諸比丘!若住不淨觀,則應於淨界捨貪心,若賢持出入息念於內心之前,則由外無有[P.81]碎尋思者,若對諸行住無常觀,則捨離諸無明成為生諸明。」
八六[6](三、四、七)
「比丘入於法[7]、隨法,有此隨法[8],如說明所謂此『入於法、隨法』,彼唯續說法而不說非法,或唯繼續法之尋思而不尋思非法之尋思,滅此兩者而住於忍辱、正念、正知。」
八七[10](三、四、八)
「諸比丘!此等三不善尋思,為作諸闇黑者,不作〔慧〕眼者,作無智,慧盡者,碎〔惡〕之滅者,不資〔煩惱之〕寂滅者。三之為何?諸比丘!欲尋思作諸闇黑,不作慧眼者,作無智者,為慧盡者,碎〔惡之〕滅者,不資煩惱之寂滅者。諸比丘!恚尋思作諸闇黑者,不作慧眼者,作無智者,為慧盡者,碎惡之滅者,不資〔煩惱之〕寂滅者。諸比丘!害尋思作諸闇黑者,不作〔慧〕眼者,作無智者,為慧盡者,碎〔惡之〕滅者,不資〔煩惱之〕寂滅者。實諸比丘!此等三不善尋思作諸闇黑者,不作〔慧〕眼者,作無智者,為慧盡者,碎〔惡之〕滅者,不資〔煩惱之〕寂滅者。諸比丘!此等三善尋思不作諸闇黑者,作〔慧〕眼者,作智者,增長慧者,不碎〔惡之〕滅者,資〔煩惱之〕寂滅者。三之為何?諸比丘!出離尋思不作諸闇黑者,作〔慧〕眼者,作智者,增長慧者,不碎〔惡之〕滅者,資〔煩惱之〕寂滅者。諸[P.83]比丘!無恚尋思不作諸闇黑者,作〔慧〕眼者,作智者,增長慧者,不碎〔惡之〕滅者,資〔煩惱之〕寂滅者。諸比丘!無害尋思不作諸闇黑者,作〔慧〕眼者,作智者,增長慧者,不碎〔惡之〕藏者,資〔煩惱之〕寂滅者。然諸比丘!此等三善尋思不作諸闇黑者,作〔慧〕眼,作智者,增長慧者,不碎〔惡之〕滅者,資〔煩惱之〕寂滅者。」
八八(三、四、九)
「諸比丘!此等有三內之污,內之敵,內之敵愾心,內之殘忍性,內之反對性。三之為何?諸比丘!貪欲為內之污,內之敵,內之敵愾心,內之殘忍性,內之反對性。諸比丘!瞋恚為內之污,內之敵,內之敵愾心,內之殘忍性,內之反對性。諸比丘!愚癡為內之污,內之敵,內之敵愾心,內之殘忍性,內之反對性。實諸比丘!此等有三內之污,內之敵,內之敵愾心,內之殘忍性,內之反對性。」
八九(三、四、一〇)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由三惡法所征服,心消耗之提婆達多,難免永劫住於惡趣、奈落。三之為何?諸比丘!惡欲所征服,心消耗之提婆達多,難免永劫住於惡趣、奈落。諸比丘!惡友所征服,心消耗之提婆達多,難免永劫住於惡趣、奈落。且〔未達〕最上應作之事,僅依此世事[11],又彼停止修習〔上人法〕[12],功終於半[13]。實諸比丘!由此等三惡法所征服,心消耗之提婆達多,難免永劫住於惡趣、奈落。」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第四品
攝頌曰:
三集 第五品
九〇[1](三、五、一)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此等有三勝信。三之為何?諸比丘!於無足、二足、四足、多足、有色、無色、有想、無想、及非想、非非想之諸有情中,[P.88]應供、正自覺者、如來宣說為勝者。諸比丘!信佛之人為信最勝者,更有信最勝之勝果。諸比丘!於有為、無為之諸法中,離貪宣說為最勝者。彼已離慢無渴、捨執著、斷流轉、盡愛、無貪滅盡之涅槃。諸比丘!信法之人為信最勝者,更信最勝之勝果。諸比丘!於諸僧伽眾中,為四雙者、八輩者如來之弟子僧伽,宣說為勝者。此世尊之弟子僧伽被尊敬、被恭敬、被供養、應被合掌,為世間無上之福田。諸比丘!信僧伽之人為信最勝者,更信最勝之勝果。實此等三之勝信。」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九一[3](三、五、二)
「諸比丘!此最後之生活即為托鉢。諸比丘!此托鉢者,手持鉢遊行世間之謂,諸比丘!此賢善男子為〔勝〕義[4]而成行。不曾被王捕者[5],不曾被盜賊拉致者[6],不為負債〔而為出家者〕,不為怖畏〔而為出家者〕,不為生息〔增加氣力〕而為者,不只如此,已使陷入生、老、死、愁、悲、苦、憂、惱之苦者為滅苦者。是故,應知此無比類苦蘊之終。諸比丘!若出家之善男子而有切望,對欲而懷劇情,懷恚心,[P.90]懷邪思,為放逸而無知解,不堅固,懷惑心,有自性根者,譬如,諸比丘!如火葬場之炬火,兩端已燃,其中間塗糞,於聚落不為薪之用,於林間〔不為木材之用〕。同樣,諸比丘!我為此說,此者〔一方〕為捨在家之享樂,而亦〔另一方〕未成滿沙門之勝義。」
九二(三、五、三)
[P.91]「諸比丘!若比丘執和合衣之裳由後隨行,將亦踏我足跡,彼若有切望,對欲懷劇情、懷恚心、懷邪思惟,放逸而無知解,不堅固,懷惑心,如有自性根,則彼由我,或我由彼相遠。所以者何?諸比丘!彼比丘不見法,不見法者則不見我。諸比丘!若彼比丘雖住百由旬之處,彼若無切望,對欲不懷劇情,不懷恚心,不懷邪思惟,不放逸而為知解,堅固而為一境心,若有護根,則彼於我或我於彼相近。所以者何?諸比丘!彼之比丘見法,見法者則見我。」
九三(三、五、四)
「諸比丘!此等有三火。三之為何?為貪火、瞋火、癡火。實諸比丘!此等為三火。」
九四(三、五、五)
[P.94]「諸比丘!比丘應以種種方法考察,彼考察彼知解不流於外,〔不使顛倒〕,不安立於內,不取愛等,不怖未來,無有生老死之苦因。」
九五[8](三、五、六)
「諸比丘!此等有三欲生。三之為何?為現欲、化樂〔欲〕、他化自在〔欲〕。實諸比丘!此等有三欲生。」
九六(三、五、七)
「諸比丘!與欲之繫縛相應,與有之繫縛相應為再來者,彼歸來此世之生。諸比丘!不被欲繫縛之束縛,不與有之繫縛相應為不還,彼不歸來此世。諸比丘!不被欲繫縛之束縛,不被有繫縛之束縛為阿羅漢〔應供〕,有漏盡。」
第三誦品
九七(三、五、八)
「諸比丘!戒善、法善、慧善比丘,完全住於此法、律而可謂上人。然則,諸比丘!戒善比丘為如何?諸比丘!此處有有戒比丘住於波羅提木叉律儀之抑制,具足行與行處,對微細罪亦見畏,懷學學處。如是,實諸比丘!為戒善比丘。此為善於[P.97]戒者。又法善者為如何?諸比丘!於此,比丘住於相應七菩提分法之修習行。如是,實諸比丘!為法善比丘。此為善於法者。又慧善者為如何?諸比丘!於此,比丘盡諸漏,於現法自以通知,住於實證,到達無漏心解脫、慧解脫。如是,實諸比丘!成為慧善比丘。如是戒善、法善、慧善者完全住於此法、律而言為上人。」
[P.98]九八[9](三、五、九)
「諸比丘!有此等二施,是財施及法施。諸比丘!此等二施中,法施為最勝。諸比丘!此等有二均分,為財均分及法均分。諸比丘!此等二均分中,法均分為最勝。諸比丘!此有二攝益,為財攝益與法攝益。諸比丘!此等二攝益中,法之攝益為最勝。」
九九(三、五、一〇)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我識婆羅門依法證三明,非唯用口語。然[P.99]諸比丘!我識婆羅門依法證三明,非唯用口語為何?[10]諸比丘!於此,比丘隨念種種之宿住,譬如一生、二生、三生、四生、五生、十生、二十生、三十生、四十生、五十生、百生、千生、百千生、幾壞劫、幾成劫、幾壞成劫,我於彼處如是名、如是姓、為如是族,如是〔喫〕食,受如是苦樂,為如是壽限,彼由其處歿已,生於彼處,我於彼處如是名、如是姓、為如是族,如是〔喫〕食,受如是苦樂,為如是壽限,彼由彼處歿而生於此處,如是彼憶相狀而隨念種種宿住,此為彼證第一之明。無明滅而明生,闇黑拂而光明生,彼不放逸、勇猛如捨己而住時。復次,諸比丘!比丘以清淨超人之天眼見眾生之死、生、劣、勝、妙色、惡色、善趣、惡趣之業而知眾生之生。實此等之眾生成就身惡行,成就語惡行,成就意惡行,謗聖者,懷邪見,受邪見之業,彼等身壞死後,生於無幸處、惡趣、墮處、奈落。或實此等眾生成就身妙行,成就語妙行,成就意妙行,不謗聖者,懷正見,受正見之業,彼等身[P.100]壞死後,生於善趣、天界。如是以清淨超人天眼……乃至知應眾生……業而生,此為彼證第二明。無明滅而明生,闇黑拂而光明生,彼不放逸、勇猛,如捨己而住時。復次,諸比丘!比丘住於到達實證,於現法以自通知盡諸漏,無漏之心解脫、慧解脫,此為彼證第三明。無明滅而明生,闇黑拂而光明生,彼不放逸、勇猛,如捨己而住時。如是,我非唯用口語,依法識〔證〕三明婆羅門。」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第五品
攝頌曰:
三集終了
四集
一〇〇(四、一)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我為淨手之乞者,最後身之婆羅門,為無上之內科醫、外科醫。汝等為我實子,由口生、由法生,依法為法之後繼者,非財之後繼者。諸比丘!此等有二施,為財施及法施。諸比丘!此等二施中,法施為最[P.102]勝。諸比丘!此等有二均分,有財均分及法均分。諸比丘!此等二均分中,法均分為最勝。諸比丘!此等有二攝益,為財攝益及法攝益。諸比丘!此等二攝益之中,法攝益為最勝。諸比丘!此等有二供養,為財供養及法供養。諸比丘!此二供養中,法供養為最勝。」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一〇一[1](四、二)
「諸比丘!此等四為瑣物而易得,且此等為無訶責者。四之為何?衣之糞掃衣為瑣物而易得,且此為無訶責之物。諸比丘!食物之飯團為瑣物而易得,且此為無訶[P.103]責之物。諸比丘!坐臥樹下為瑣物而易得,且彼為無訶責之物。諸比丘!作家畜之尿為藥品是瑣物而易得,且為無訶責之物。實諸比丘!此等之四為瑣物而易得,且彼為無訶責之物。是故,諸比丘!比丘依瑣物且易得之物而滿足,我謂此為沙門分。」
一〇二(四、三)
「諸比丘!我說知者、見者有有漏之盡,非不知者,非不見者。然諸比丘!於知何者、見何者有有漏之盡?諸比丘!此為苦!知者見者為盡有漏者。諸比丘!此為[P.104]苦之因,知者見者為盡有漏者。諸比丘!此為苦之滅盡,知者見者為盡有漏者。諸比丘!此為到苦滅盡之道,知者見者為盡有漏者。實諸比丘!如是知者見者有有漏之盡。」
一〇三(四、四)
[P.105]「諸比丘!任何之沙門或婆羅門若『此是苦』不如實知,『此是苦因』不如實知,『此是苦之滅盡』不如實知,『此是到苦滅盡之道』,亦不如實知。諸比丘!我不以彼等為沙門或婆羅門,於諸沙門中不思為沙門,於諸婆羅門中不思為婆羅門,且命終之時,於現法彼等不能以自通知沙門之義、婆羅門之義[2],未到達實證。是故,實諸比丘!如何之沙門婆羅門若如實知此是苦,如實知此是苦之因,如實知苦之滅盡,如實知苦滅盡之道,諸比丘!以彼等為沙門或婆羅門,且於諸沙門中思為沙門,於諸婆羅門中思為婆羅門,且命終之時,於現法彼等以自通知沙門之義、婆羅門之義,住於到達實證。」
一〇四(四、五)
[P.107]「諸比丘!具足戒,具足定,具足慧,具足解脫,具足解脫智見之比丘為說諭者、教授者、說示者、訓誡者、使感動者、使滿足者、正法完全說明者。是故,諸比丘!我告如是比丘眾所聞之事甚為有益,又諸比丘!我告近如是比丘眾甚為有益,諸比丘!我告侍斯比丘眾甚為有益,又諸比丘!我告隨念斯比丘眾甚為有益,又諸比丘!我告模倣斯比丘眾甚為有益。所以者何?諸比丘!對斯比丘眾奉仕尊敬扈從者,若戒蘊雖未圓成,則修習至圓成;若定蘊雖未圓成,則修習至圓成;若慧蘊雖未圓成,則修習至圓成;若解脫蘊雖未圓成,則修習至圓成;若解脫智見蘊雖未圓成,則修[P.108]習至圓成。如是,諸比丘!彼等言為教師,言為商主,言為離過患,言為滅闇者,言為與明者,言為榮光輝耀者,言為放光彩者,言為揭炬火者,言為與光者,言為聖者,言為具眼者。」
一〇五(四、六)
「諸比丘!比丘生起渴愛[3]處,此等為四愛生起之因。四之為何?諸比丘!比丘因衣服生起渴愛處。或諸比丘!比丘因團飯生起渴愛處。或諸比丘!比丘因坐臥處生起渴愛處。或諸比丘!因此處之有,彼處之有,比丘生起渴愛處。」
一〇六[5](四、七)
「諸比丘!於家父母,被子等尊敬,彼等之家同於梵天之家。諸比丘!於家父母[P.110]被子等尊敬,彼等之家同於古天人之家。諸比丘!於家父母被子等尊敬,彼等之家同於先師之家。諸比丘!於家父母被子等尊敬,彼等之家同於應受崇拜者之家。諸比丘!所謂梵天者,此乃父母之謂。諸比丘!所謂古天人者,此乃父母之謂。諸比丘!所謂先師者,此乃父母之謂。諸比丘!所謂應受崇拜者,此乃父母之謂。所以者何?諸比丘!父母是子等大照顧者、保護者、養育者、引導此世者。」
一〇七(四、八)
「諸比丘!婆羅門及居士為卿等之大援助者,彼向卿等供養衣服、團飯、坐臥處、疾病之藥品道具等,諸比丘!雖然卿等亦為婆羅門及居士之大援助者。不論如何?初善、中善、終善指示彼等之法,具義、具文使知無比類圓滿清淨之梵行。如是,諸比丘!相互支持和合,將橫斷瀑流,為正滅苦而住梵行。」
一〇八(四、九)
「諸比丘!若比丘眾欺瞞、任性、多言、虛偽、不為專心處者,諸比丘!此非我[P.113]比丘。諸比丘!彼比丘由此離法、律,又諸比丘!彼比丘於此之法、律不增長、發達、開發。然,實諸比丘!不欺瞞、不多言、賢慧、不任性,為專心處之比丘,諸比丘!彼等實是我比丘僧。諸比丘!彼比丘僧不離此法、律,諸比丘!彼比丘僧於法、律達增長、發達、開展。」
一〇九(四、一〇)
[P.114]「諸比丘!猶如人於河流樂氣嬉氣前行時,岸邊站立之具眼者曰:『君!君何故從河流樂氣嬉氣前行耶?此河之下有波、有渦、鰐魚棲、夜叉栖、河下有湖水,君!君至其處,死或可受死等之苦。』彼時,諸比丘!彼人聞彼之聲,以手足橫斷水流〔而出〕。實諸比丘!我說此譬喻欲為教之義。此為如斯之義:諸比丘!所謂河流,即此愛之謂。諸比丘!所謂樂氣嬉氣,即此六內處之謂。諸比丘!所謂河下之湖水,即此五下分結之謂。諸比丘!所謂有波,即此忿與絕望之謂。諸比丘!所謂有渦,即此五欲樂之謂。諸比丘!所謂鰐魚棲、夜叉栖,即此女人之謂。諸比丘!所謂橫斷[P.115]流,即此出離之謂。諸比丘!所謂手足橫斷水流,即此精進努力之謂。諸比丘!所謂立於岸邊之具眼者,即此如來、應供、正自覺者之謂。」
一一〇[7](四、一一)
「諸比丘!比丘若步行時,生欲尋思、瞋尋思、害尋思,諸比丘!若比丘懷彼不斷、不拂、不除、不滅,諸比丘!如斯比丘雖步行亦言為無勤、無愧、因循、常為懶怠,缺精進者。諸比丘!比丘若立時,生欲尋思、瞋尋思、害尋思,諸比丘!比丘若懷彼不斷、不拂、不除、不滅,諸比丘!如斯比丘雖立亦言為無勤、無愧、因[P.116]循、常為懶怠,缺精進者。諸比丘!比丘若坐時生欲尋思、瞋尋思、害尋思,諸比丘!比丘若懷彼不斷、不拂、不除、不滅,諸比丘!如斯比丘雖坐亦言為無勤、無愧、因循、常為懶怠,缺精進者。諸比丘!醒臥之時,比丘生欲尋思、瞋尋思、害尋思,諸比丘!比丘若懷彼不斷、不拂、不除、不滅,諸比丘!如斯比丘雖醒臥亦言為無勤、無愧、因循、常為懶怠,缺精進者。然則,比丘若步行時生欲尋思、瞋尋思、害尋思,諸比丘!比丘若不懷彼,以斷、拂、除、滅之,諸比丘!如斯比丘雖步行亦言為熱心、知愧、相續、常勤精進、果斷者。諸比丘!若立時,生欲尋思、瞋尋思、害尋思,諸比丘!比丘若不懷彼,以斷、拂、除、滅之,諸比丘!如斯比[P.117]丘雖立亦言為熱心、知愧、相續、常勤精進、為果斷者。諸比丘!比丘若坐時生欲尋思、瞋尋思、害尋思,諸比丘!比丘若不懷彼,以斷、拂、除、滅之,諸比丘!雖坐亦言為熱心、知愧、相續、常勤精進、為果斷者。諸比丘!若臥醒時,生欲尋思、瞋尋思、害尋思,諸比丘!比丘若不懷彼,以斷、拂、除、滅之,諸比丘!如斯比丘雖臥醒亦言為熱心、知愧、相續、常勤精進、果斷者。」
一一一[8](四、一二)
「諸比丘!住具足戒,具足波羅提木叉,住調御波羅提木叉律儀,具足行與行處,雖對微細罪亦見怖畏,應學自學處。諸比丘!住具足戒,住調御波羅提木叉律儀,具足行與行處,雖對微細罪亦見怖畏,對學自學處者,諸比丘!此上當有何所作。[P.119]諸比丘!若步行時,比丘已滅貪欲,已滅瞋恚,已滅惛沈、睡眠,已滅掉舉、惡作,已捨疑,為勤精進而為正直,念安立而不惑亂,身靜然而不粗暴,心專心成一境,諸比丘!如斯比丘雖立亦言為熱心、知愧、相續、常勤精進,為果斷者。諸比丘!比丘若立時已滅貪欲,已滅瞋恚,已滅惛沈、睡眠,已滅掉舉、惡作,已捨疑,勤精進而為正直,念安立而不惑亂,身為靜然而不粗暴,心專心成一境,諸比丘!如斯比丘雖立亦言為熱心、知愧、相續、常勤精進,為果斷者。諸比丘!比丘若坐時[P.120]已滅貪欲,已滅瞋恚,已滅惛忱、睡眠,已滅掉舉、惡作,已捨疑,勤精進而為正直,念安立而不惑亂,身靜然而不成精暴,心專心成一境,諸比丘!如斯比丘雖坐亦言為熱心、知愧、相續、常勤精進,為果斷者。諸比丘!比丘若臥醒時已滅貪欲,已滅瞋恚,已滅惛忱、睡眠,已滅掉舉、惡作,已捨疑,勤精進而為正直,念安立而不惑亂,身靜然而不成粗暴,心專心成一境,諸比丘!如斯比丘雖臥醒亦言為熱心、知愧、相續、常勤精進,為果斷者。」
一一二[9](四、一三)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如來完全自覺世間,如來為離世間者。諸比丘!如來完全自覺世間因,如來是捨世間因者。諸比丘!如來完全自覺世間滅,如來實證世間之滅者。諸比丘!如來完全自覺世間滅之道,如來修至世間滅之道者。諸比丘!如來完全已自覺與天俱、魔俱、梵天俱、沙門婆羅門之族俱、天及人俱,對世間能見、能聞、能思、能識、能達、能徧求、能回想、能思考,故言為如來。[P.122]又諸比丘!如來由完全自覺為無上正等覺之夜,至般涅槃於無餘依涅槃界之夜,於此之間已說一切法語為如而非不如,故言為如來。諸比丘!如來說如、行如;行如,彼之為如說。是故說如,彼之行如;行如,彼之說如,故言為如來。諸比丘!如來與天俱、魔俱、梵天俱、沙門婆羅門之族俱、天與人俱,於世間為征服者、非被征服者,見一切之權威者,故言為如來。」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我聞世尊說此義。
四集終了
攝頌曰:
在於如是語經為一一二經。
校注
[0173001] 依 Visuddhimagga P. 201譯為自覺者。 [0173002] 本事經一三(大正藏、一七卷六六五頁),增一阿含卷第五,不逮品第十一.一(大正藏、二卷五六六頁)參照。 [0173003] 「成就者」為得不再來者,如債主由負債者得貸金而為證者之意(註釋、暹羅版 Itivutta-kavaṇṇanā 四九頁)參照。 [0174004] 本事經一四(大正藏、一七卷六六五頁),增一阿含卷第五,不逮品第十一.二(大正藏、二卷五六六頁)參照。 [0174005] 本事經一五(同上)增一阿含卷第五,不逮品第十一.三(同上)參照。 [0175006] 本事經一八(同上)參照。 [0175007] 本事經一六(同上)參照。 [0176008] 本事經二三(同六六六頁)參照。 [0177009] 本事經四七(同六七〇頁)參照。 [0177010] 依過去等不貪一切諸種之有身法,為不生貪以達聖道之意(註釋七〇頁)。 [0177011] 本事經四五(同上)參照。 [0177012] 蛆、蠕蟲、蝗等雖各有自性,依慢而被束縛,與慢結相應。然住於長夜,依利己心而「此為我物」非常執著於諸行。於此處以常、樂、我等之顛倒心為喜欲等之有(註釋七〇頁)。 [0178013] 本事經三五(同六六八頁)參照。 [0179014] 本事經三六(同上)參照。 [0179015] 「二」指第九第一〇之二偈。此兩偈為第一第二之再說。 [0181001] 本事經三七(大正藏、一七卷六六八頁)參照。 [0182002] 本事經四〇(同六六九頁)參照。 [0183003] 本事經三八(同六六八頁)參照。 [0183004] 本事經一(同六六二頁)參照。 [0183005] 「隨觀」有見之隨觀與智之隨觀之二隨觀。其中以色為我,說隨觀等,此名之為見隨觀。更隨觀無常說為非常等,此名之為智隨觀。今之場合為智隨觀之意(同上)。(CBETA 按:漢譯南傳大藏經此頁對應之註標[07]與章節校注內容不符,故今將此處的[07]註標修訂成[05]註標。) [0183006] 今除說無明蓋為他之意(註釋七二頁)。(CBETA 按:漢譯南傳大藏經此頁對應之註標[05]與章節校注內容不符,故今將此處的[05]註標修訂成[06]註標。) [0183007] 「一蓋」為一障礙之法(同上)。(CBETA 按:漢譯南傳大藏經此頁對應之註標[06]與章節校注內容不符,故今將此處的[06]註標修訂成[07]註標。) [0184008] 本事經二(同上)參照。 [0184009] 以愛為友者之意。 [0184010] 以之人間世界與彼以外之有情居,或指有情有現在之自性與未來之自性等種種之意義(註釋七六~七七頁)。 [0185011] 本事經五〇(同六七〇頁)參照。 [0185012] 未得者為未得阿羅漢之意。 [0185013] 「安穩」不為欲、有見、無明之四流所惱事。 [0185014] 指在自己內心存在之因。漢譯有「內強緣」。 [0185015] 本事經四九(同上)參照。 [0186016] 親近善知識比丘之意。 [0186017] 恭受善知識之教而為隨順尊敬事(註釋八四【南傳】,~八五頁)。 [0186018] 本事經九(同六六四頁)參照。 [0186019] 原文 ehaeeānaṁ aññathattaṁ hoti(有某變化),在註釋為「有變化為凡夫欣樂信仰消失之變化」(九〇頁)有,漢譯有已敬信者還不敬信,以此意義意譯為至不敬信。 [0186020] 於稱之為破僧伽眾(vagga)之悅(註釋九〇頁)。 [0187021] 本事經一〇(同上)參照。 [0187022] 本事經四(同六六三頁),增一阿含經第四一子品五(大正藏、二卷五六二頁),A. N. Vol. I. P. 8(南傳藏、一七卷一二頁)參照。 [0187023] 原文雖只為 cetasā(由心),依註釋插入(註釋九三頁)。(CBETA 按:漢譯南傳大藏經此頁對應之註標[24]與章節校注內容不符,故今將此處的[24]註標修訂成[23]註標。) [0187024] 依註釋有 paricchinditva。將為精神分析之意(同上)。(CBETA 按:漢譯南傳大藏經此頁對應之註標[25]與章節校注內容不符,故今將此處的[25]註標修訂成[24]註標。) [0188025] 「污心」指瞋恚或貪等之心。(CBETA 按:漢譯南傳大藏經此頁對應之註標[23]與章節校注內容不符,故今將此處的[23]註標修訂成[25]註標。) [0191001] 本事經五(大正藏、一七卷六六三頁),增一阿含經卷第四、一子品六(大正藏、二卷五六三頁)參照。 [0192002] 本事經無。中阿含卷第三四、第二二福經(大正藏、一卷六四五頁),增一阿含卷第四、護心品七(大正藏、二卷五六五頁)參照。 [0192003] 在其處為任何眾生不生之空之初禪地之梵天宮(註釋九九頁)。 [0192004] 「地方王國」為小王國(khuddakarajja)(註釋一〇一頁)。 [0192005] 以摩尼寶、象寶為始之寶之所有者及使住民之得安全者,如是為「大神力」(同上)。 [0192006] 以輪寶等為所有更亦不作如何之苦痛者受一切王之尊敬行於虛空等,如是為大威力(註釋一〇一~二頁)。 [0192007] 「布施」喜捨飯等之施物。「調御」眼根等之調御,而依取如此事調御貪等之煩惱。「節制」身語之節制,在此處亦依調御有煩惱之調御,依彼之修習成為福(註釋一〇二頁)在中阿含有布施、調御、守護。 [0193008] 本事經一二(大正藏、一七卷六六四頁),增一阿含卷第四護心品一(大正藏、二卷五六三頁)參照。 [0193009] 本事經一二(同六六二頁),雜阿含卷第三四、九四七(大正藏、二卷二四二頁),S. N. XV, 10(Vol. II, P. 185)參照。 [0194010] 指極七有或極七返。 [0194011] 本事經五四(同六七一頁),中阿含卷第三、度經(大正藏、一卷四三五頁),偈在法句經世俗品(同四卷五六六頁),Dhammapada. v. 176(本卷四四頁)參照。 [0195012] 本事經五一(同上)參照。 [0195013] 「滿欲」可求天之享樂等實現滿足一切之欲自為浸於歡喜事(註釋一一七頁)。 [0195014] 本事經四八(同六七〇頁)參照。 [0195015] 「有依」,依(upadhi)即意味有蘊之事。 [0195016] 「慈心解脫」依慈之修習得第三第四之禪定。所以慈亦能言為近行(禪)upucāra 或為得安(定)appanā 事。「心解脫」只能言得安定事,所以由有關障礙等法依修習良解脫心能言心解脫(註釋一一八頁)。就近行禪與安定詳於清淨道論。 [0196017] 「光」謂煩惱之清淨。 [0196018] 「輝」於殘餘之一切法為等輝事。 [0196019] 「照渡」遠離慈心解脫之煩惱譬如能言為在月世界。 [0196020] 原語 rājisi 為如仙之法王(註釋一二三頁)。 [0196021] S. N. Vol. I. P. 76(漢譯南傳藏、一三卷一三九頁)有同文。在英譯之脚註參照佛音之註之說明。 [0200001] 本事經六一(大正藏、一七卷六七三頁)參照。 [0201002] 本事經六二(同上)參照。 [0201003] 本事經六三(同上)參照。 [0201004] 善(Kalyāṇa)與拂惡(Kusala)為同義語,前者生利事,未來之樂,幸福之義。後者意味拂惡事(Kucchitasalana)。 [0201005] 護畏苦畏輪迴事(註釋一三四頁)。 [0202006] 本事經六四(同上)參照。 [0203007] 本事經六七(同六七四頁)參照。 [0204008] 本事經六八(同上)參照。 [0204009] 本事經八二(同六七九頁)參照。 [0204010] 「等覺」聖道之義,「涅槃」煩惱之絕對休止之不死大涅槃,「無上之安穩」意味阿羅漢果(註釋一三九頁)。 [0205011] 本事經七四(同六七六頁)參照。 [0205012] 「不患打」為 anitiha 之譯文,讀為 an+iti+ha(n)。在渴愛等之雜染於現世、來世無被患事之意(註釋一四七頁)。 [0206013] 本事經七三(同上)參照。 [0207014] 無漢譯相當經。 [0207015] 懷畏生老病死之苦及對亘過去、現在、未來之根本苦(註釋一五一【南傳】,~二頁)。 [0207016] 為觀生出苦等,依精進方便,依正精勤,捨不善法而修習善法(同一五二頁)。 [0209001] 本事經八六(大正藏、一七卷六八〇頁)參照。 [0211002] 本事經七六(同六七六頁)參照。 [0211003] 本事經九〇(同六八一頁)參照。 [0212004] 無漢譯相當經。 [0213005] 本事經八五(同六八〇頁)A. N, Vol. I. P51(漢譯南傳藏,一九卷六八頁),雜阿含卷第四七(大正藏、二卷三四〇~一頁),增一阿含卷第九慚愧品(同五八七頁)參照。 [0213006] 漢譯無相當經。 [0213007] 在 Udana, VIII, 3(P. 80-81)有同文(本卷一三六頁)。 [0214008] 在底本雖有 jaramaraṇasaṅrkhataṁ 依暹羅本之註改為 Sanghataṁ。 [0214009] 本事經七八(同六七八頁)參照。 [0214010] 「重擔」指蘊、煩惱、現行(現前之諸行)。 [0214011] 「自義」意味阿羅漢果。 [0214012] 「阿羅漢」依諸行無常與如實智為知見,成為有斷盡一切煩惱心解脫及涅槃解脫(註釋二一七頁)。 [0215013] 有佛、法、天、慧、一切眼之五眼者。 [0215014] 不依憂與見者或不依貪結等者。 [0215015] 原文雖有 pahaṁsu(已打)在註釋「已打為已捨」(pajahaṁsu)(註釋二一九頁)。 [0215016] 本事經八一(同六七八頁)參照。 [0216017] 「減損不可得」,為寂靜(止)與勝觀(觀),或依道與果故不能退步事,未達者之進而成滿事(註釋二二三頁)。 [0216018] 指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 [0216019] 在底本雖只有「念」,依註已補。 [0217020] 本事經八〇(同六七八頁)參照。 [0218021] 本事經九三(同六八二頁)參照。 [0218022] A. N, Vol. I. P. 266 參照。(漢譯南傳藏、一九卷三八〇頁)。 [0218023] 「無根」以無見等之根已疑見、聞所謂依其等應非難根以為遮(註釋二三〇頁)。 [0218024] Dhammapada VV. 306-308 參照。 [0222001] 雜阿含卷第三八(大正藏、二卷二七七頁),S. N. Vol. I. P. 70; 98(漢譯南傳藏、一三卷一二頁、一六六頁)參照。 [0222002] 在雜阿含卷第二八有譬如芭蕉竹蘆生果即死,來年已壞,在法句經一六四偈有「竹蘆之果唯有自滅之實」。 [0222003] 中阿含第四八多界經(大正藏、一卷七二三頁),雜阿含卷第一七(大正藏、二卷一一八頁)參照。 [0223004] 雜阿含卷第一七(同上)參照。 [0223005] 雜阿含卷第二八(同一九九頁),S. N. Vol. V. P. 21 等參照。 [0224006] 所謂「正」為由於原因。所謂「洞察慢」,為洞察慢之見解又洞察捨離(註釋二九八頁)。 [0225007] D. N. Vol. III. P. 216(漢譯南傳藏、八卷二三三頁),A. N. Vol. II. P. 42(漢譯南傳藏、一八卷七六頁)等參照。 [0226008] S. N. Vol. V. P. 56,中阿含卷第七(大正藏、一卷四六二頁)參照。 [0226009] 魔乘於象。Dhammapada V. 175(本卷三〇頁)參照。 [0227010] 本事經一二一(大正藏、一七卷六九三頁)參照。 [0230001] 本事經一三四(大正藏、一七卷六九六頁)參照。 [0230002] 有關三福業事詳細於增一阿含卷第十二、三寶品(同二卷六〇二頁)。 [0231003] 本事經一三〇(同六九五頁)參照。 [0232004] S. N. vol, I, P11(漢譯南傳藏、一三卷一五頁),雜阿含卷第三八(大正藏、二卷二八二頁)參照。「想『名』」(akkheyyasaññino)能告,能語,慧之動為「名」(已被宣之事)言於論事。作為「義」則為色等之五蘊……於五取蘊則為想眾生、人等者之義(註釋二七六頁)。見 Kathāvatthu Vol. I. P. 140-1; S. N. Vol. III, P. 71。 [0232005] 識者(vedagū)應能了解四諦之行於彼岸故為 vedagu(註釋二七八頁)。 [0232006] 本事經六九(大正藏、一七卷六七四頁)參照。本事經六九、七〇相當於巴利文六四、六五兩經之合揉者,增一阿含卷第一二、三寶品八(同二卷六〇四頁)兩經成為一經。A. N. Vol. I, P. 49(漢譯南傳藏、一九卷六四~六五頁)參照。 [0233007] 本事經七〇(同上)A. N. Vol. I, P. 49(同上)參照。 [0234008] A. N. Vol. I, P. 273(南傳藏、一七卷四五〇頁)參照。 [0235009] 波浪、煩惱、渦卷為五欲樂,海意味輪迴海(註釋二八三頁)。 [0240001] 最初之一行 S. N. Vol. I. P. 131 出於(漢譯南傳藏一三卷二二二頁)。 [0240002] 以下出於第五一經。 [0241003] 本事經一二四(大正藏、一七卷六九四頁)參照。雜阿含卷第三一(大正藏、二卷二二〇【南傳】,~一頁)有相當經。 [0244004] 本事經一二二(同六九三頁)參照。 [0246005] 所謂「依著」(upadhi)指蘊依、煩惱依、行依、五欲樂依。 [0246006] 本事經一一一(同六八九頁)參照。 [0246007] 傾向於五欲樂者(註釋三二〇頁)。 [0246008] 傾向於善出家者(同上)。 [0247009] 本事經一二七(同六九四頁)參照。 [0249001] 本事經一二六(大正藏、一七卷六九四頁)參照。 [0251002] 本事經一三七(同六九八頁)參照。 [0252003] 雜阿含卷第二六見品三(大正藏、二卷六九三【南傳】,~四頁)參照。 [0254004] 本事經一三六(同六九七頁)參照。 [0255005] 本事經一三二(同六九六頁)參照。 [0256006] 本事經一二五(同六九四頁)說尊重正法之點一致。 [0256007] 在此處造名為法為九種之出世間法(四向、四果、涅槃)。彼法之隨法為戒清淨之前分修行之法(註釋三五二頁)。 [0256008] 所謂「此有隨法」為彼相應之自性、適當之自性(同上)。 [0256009] A, N, vol, II, P. 14(出於漢譯南傳藏、一九卷二二頁)。 [0256010] 在本事經一〇〇、一〇一於說同法數之點類似。 [0260011] 指由不放逸之單禪智。 [0260012] 指上人法。 [0260013] 雖思未有義務然已為多義務為墮沙門法之失(註釋三六五頁)。 [0263001] 本事經一三五(大正藏、一七卷六九七頁),A. N. Vol, II, P. 34-5; vol, III, P. 35-6(漢譯南傳藏、二〇卷六二~六三頁、同二一卷四〇~四一頁)參照。 [0264002] 勝果(aggappatta)言於各眾生類所生者證各為勝生為秀生,或證為勝生之出世間之道果而悅、歡喜、快樂(註釋三七八頁)。 [0264003] 本事經九二(同六八二頁),中阿含一四〇至邊經(大正藏、一卷六四七頁),雜阿含卷第十(同二卷七一~二頁),S. N. Vol. III, P. 93(南傳藏、一四卷)參照。 [0264004] Milindapañha, P. 31 說出家之目的同於說「般涅槃為我等之勝義(paramattha)」。 [0264005] 食王之所有謂繫於牢而逃走者怖王之捕縛而出家(註釋三九一頁)。 [0264006] 謂為被賊拉致於森林將被殺時向賊約定出家,約定供養佛,約定與財之事而被許可而後出家(同上)。 [0268007] 指愛、見、慢、忿、無明、煩惱、惡行之七繫縛(soṁga)(註釋三九一頁)。 [0268008] 本事經一一四(同六九〇頁)參照。 [0270009] 本事經九七(同六八三頁)惟說施。增一阿含卷第七、有無品三~五(大正藏、二卷五七七頁),A. N. Vol. I. PP. 91, 92(南傳藏、一七卷一四八、一四九頁)參照。 [0271010] A. N. Vol. I. P. 164(漢譯南傳藏、一九卷二三七頁),D. N. Vol. I. P. 825(漢譯南傳藏、六卷九一~九二頁)參照。 [0273011] 「宿住……為牟尼」S. N. Vol. I. P. 175(漢譯南傳藏、一三卷二九四頁)Dhammapada V. 423 出自(本卷五五頁)。「宿住……言為三明」A. N. Vol. I. P. 165; PP. 167-8 出自(同一九卷二三九頁)。 [0276001] A, N. Vol. II. PP. 26-7(漢譯南傳藏、二〇卷四九【南傳】,~五〇頁)參照。 [0278002] 所謂「沙門之義」,稱為沙門之意義,云為四沙門果之意。所謂「婆羅門之義」為與彼為同義語。又所謂「沙門之義」四聖道,所謂「婆羅門之義」言為四聖果(註釋四三一頁)。 [0280003] uppajjamana 為 uppajjanasilā(註釋四三七頁)。 [0280004] 同於第一五經之偈。 [0281005] A. N. Vol. I. P. 132; Vol. II. P. 70(漢譯南傳藏、一九卷一九二頁、同二卷一一八頁)參照。 [0284006] A. N. Vol. II. P. 6(同一八卷一〇頁)參照。 [0285007] A. N. Vol. II. PP. 13-14(同二二【南傳】,~四頁)參照。 [0287008] A. N. Vol. II. PP. 14-15(同二五【南傳】,~六頁)參照。 [0288009] A. N. Vol. II. PP. 23-24(同四二~四頁),中阿含世間經(大正藏、一卷六四五頁)參照。【經文資訊】《漢譯南傳大藏經》第 26 冊 No. 11 如是語經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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