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戒品釋

菩薩戒品釋

Bodhisattvaśīlaparivartaṭīkā.

བྱང་ཆུབ་སེམས་དཔའི་ཚུལ་ཁྲིམས་ཀྱི་ལེའུའི་འགྲེལ་པ་བཞུགས་སོ།[1]

正文

༄༅། །བྱང་ཆུབ་སེམས་དཔའི་ཚུལ་ཁྲིམས་ཀྱི་ལེའུའི་འགྲེལ་པ་བཞུགས་སོ། །

菩薩戒品釋

功德光[2]論師造


解說菩薩戒品[3]

頂禮一切佛菩薩!

問:「云何所說『具四功德自性尸羅[4],應知即是妙善(淨戒)』?」

依彼而言,說「能利自(他)」等文。

其中「利益」謂善行。「安樂」謂無惱害。

「哀憫」,謂如以諸善及無惱害行哀憫對方。

「義利」謂希求義利及具有義利,凡所有欲求及無罪。

「利益安樂故」謂住於善及無惱害行。

「人」謂刹帝利等,彼等中多數,由於佛陀出世、善說正法、善建立僧伽,當成極多利益、安樂。

彼等亦由利益、安樂自己後,而哀憫世間,彼等於他人作如是念:「(他們)具足利益安樂,復何妙哉!」

他人亦作是念:「我等亦得如是,亦何其妙哉!」是故,說「令得義利、利益、安樂故。」

「諸人天等」謂不能通達及成辦彼等之義利故。彼等即是「能利自他」等諸文之義。

「依止在家出家二分,如應當知(,是名菩薩律儀戒)。」

在家分,謂近事男戒及近事女戒;其他依出家分[5]

從所說「謂諸菩薩依戒住戒」以下,乃至「能引攝、護持、增長諸善法」以上,謂如其所應,由身語意三者或(身語)二者所作。

十一相饒益有情戒,略攝有三類有情:一、諸凡庸而住者;二、諸趣行者;三、諸嗔憎者。

其中,依諸凡庸而住者而言,有七相行自利益。諸施恩圖報者,有三相:憂慮喪身而怖畏者、住憂苦者、乏資具者。

趣行者,謂依止而住者、其他如法者、正善行者、邪惡行者。

嗔憎者,謂諸下劣者。

所說「如(棄)草穢」者,謂欲有二相:諸事欲[6] 、諸煩惱欲。

其中,諸事欲是所欲之事[7]故。諸煩惱欲,由欲求故說名為欲[8]。此處是指諸事欲。

彼等亦有二相:交合事欲、非彼之事欲。於諸非彼之事欲,譬如腐草。於諸(交合)事欲,譬如糞穢。

所說「諸下劣」,如外物般有二相。人之一切欲中,最勝為轉輪王之欲,於此諸欲不顧者,是(不顧)今生。

不喜樂者是於未來諸欲。未來是後世。於未來世天魔王宮所有諸妙欲。

問:「何故不願求彼諸妙欲而修行梵行?」

答言「廣大種種(恐畏稠林)」等文[9]

所說「正慧審觀,尚如變吐」[10],食物變吐與欲塵二者同於先前已遍斷除故。

所說「住律儀戒」,說明住於別解脫律儀。若如是,則是已護戒者。

問:「云何彼是已善護戒者?」

雖已防護,然以六種因非善加防護:

一、唯以少許,便生喜足。

二、具等起[11]之語,未全清淨。

三、自行輕蔑。

四、不攝眷屬。

五、於已生罪過,不完全如法悔改。

六、未能清淨軌則、正命。

其中,以二因當成唯以少許便生喜足:

1、雖已防護身語二者,然未於三世諸欲,未護心故;

2、雖已護心,然不求住戒後更修三摩地故,若如是,以此二因,唯以少許,執為滿足。

問:「云何具等起之語,未全清淨?」

語發起者,是尋伺,以說「尋伺已而言語」故。

問:「云何語淨?」

妄語等語過之對治法——實語等語業,普皆清淨,由無彼故,雖防護語,然未善護。

問:「云何清淨尋思?」

貪欲尋思等對治法——不淨等尋思[12]則是清淨,由無彼(惡尋思)故,清淨尋思。

自行輕蔑,不令於諸學處以精進善加殷重。其對治法,不自行輕蔑,不因獲得大地菩薩難行學處而心存怯弱,以精進而能殷重。

所說「不攝眷屬」,此處謂尸羅眷屬——安忍。若無彼,雖已防護,然非善護,未遠離罪惡之處故。

問:「云何於已生罪過,不完全如法悔改?」

由於不具有先時所作不放逸行、俱時隨行不放逸行、前際不放逸行、後際不放逸行、中際不放逸行[13]故,雖已防護,然非善護。

未能清淨軌則、正命,完全各無五種清淨行相故[14]。彼二者雖已防護,然未善護。

顧戀身、顧戀受用,是佈施之逆品,少生顧戀,亦不忍受[15],是佈施漸次。漸次者,因義。

顧戀求者,是成辦佈施,於他亦當如是詮說。

見利益[16]者,謂以尋求樂因[17]為相之智慧因。見利益,即是智慧。

如實了知五處[18],亦即智慧。

諸皆為助伴之義,謂財物事業之助伴[19]

其中,財物事業之助伴有四:為未得者令獲得之義利、為令增長之義利、為守護諸財物之義利、為供養福田之義利。

成辦有情事業者,謂一種而已,唯是從乖離中令和合。

其中,「思量事業」者,謂思量:「此如何作」。

決擇事業者,謂言:「此可作」或「此不可作」。

「或於道路若往若來」者,謂前往及如是回來等。

「或於無倒事業加邊際加行」者,謂行船事業邊際、務農等事業邊際加行,此等三種[20]亦是未得諸財物者令獲得故,並且守護諸已得者故。

或者,初二種助伴[21],是未得者能令獲得故。事業邊際加行者,謂增長諸財物。守護者,謂以自名宣說。於已增長,為供福田故,及於喜筵、修福業,皆為助伴!

於諸救苦,作其助伴,要義為二種苦:身苦、心苦。

身苦復有三種:病苦、根不具苦、缺支苦。心苦有二種:蓋障苦、尋思苦。

第三是疲乏苦,作其助伴。

「以相應文句、助伴、隨順、清亮、有用、相稱、應順、常委分資糧而為說法」,其中,以此等文句說明三種問之答有八功德。

於依義與連續增上不知而問者,以無倒義、連續之文句宣說。

於依法性與前後而問相違者,以隨順法性、詮說密意之文句宣說。

於俱問者,以可會解、如實開示調伏而宣說。

於依證增上而問教授者,以隨順引發世間功德而宣說。

「常委」,是聖道支分資糧故。「常委」即是恒常、勵力守護,以從諸漏恒常殷重守護心故。

又相應者,以助伴訓釋,前後非無繫屬故。隨順者,以清亮訓釋,無不順法性故。有用者,以相稱訓釋,稱調伏而說法故。應順者,以常委資糧訓釋,順梵行故。

譬如明佛語五支,以後明前,甚深以雷聲訓釋、和雅以悅耳訓釋、可意以歡喜訓釋、瞭解以顯了訓釋、應聞以無不隨順訓釋。

四文句及由後面文句作釋,由此等顯示,於一切問,具足四種功德而答,謂:前後無違、不違法性、不違調伏、與殊勝義而相繫屬。

言教中說:「以八文句,顯示具足八種功德之答。」

八種功德者:以合乎義利而發生;與世間共稱文句繫屬;隨順敵者違者;決定甚深文句之義;饒益聽者之文句不散亂之所依處;隨調伏之意樂勝解如實最極抉擇;不捨受持、讀誦、思惟、修習言教;不如言耽著而說。

如於事業,於諸苦者,亦當如是詮說。

諸怖畏之要義,說有六種怖畏,概而言之:陸居旁生怖畏、水怖畏、水居旁生怖畏、人中怖畏、身語意所領納三處[22]、非人所致二類。

其中,人中怖畏,以共不共差別,分有四類。

共復有二:有權勢作一切治罰、饒益事業之王,由彼令一切有情共同怖畏;盜賊令一切擁有財物者共同怖畏。

惱害因之怖畏,從諸敵者、對方、無勢力者、有勢力者、不共家主所生,是不共(怖畏)。

非人有二類:明咒所起、非彼所起。

開解憂惱之憂惱所攝之義,略攝有二:親屬之苦所致、財寶之苦所致。

其中,親屬之苦有五:1、親屬衰敗所致;2、成為能生因之親——父母;3、攝受及果脈妻子、使命奴婢等;4、有恩、慈愛之親——宗長、朋友;5、開導利益之親——軌範師等。[23]

財寶苦之要義者,謂凡由財寶所致之苦,從其差別,而當財寶之苦差別。

財寶苦因有二:一切世間共同諸苦因;一類不共。

一切共者,謂人中盜賊及水火。不共者,有二:由自未善、因他令失。

由自未善亦有二:未善守護財寶、未善招集(置辦)財寶。

因他令失亦有二:(他人)受用(所應得享)份額、自家室所起憂苦。[24]

置辦資具之要義如前。

施正依止處之要義:以何意樂攝受、以何加行攝受。

其中,問:以何意樂攝受?以無染心;以何加行攝受?以財及法攝受。

其中,以財攝受有二:從他尋求、共用自己資具。

以法攝受亦有二:施與教授、施與教誡。

隨他心轉之要義中,隨順其心,有廣釋及分類。

其中,要義說:「知體性[25]已,隨諸有情所應共住,即應如是與其共住。隨諸有情所應同行,即應如是與彼同行。」

意樂謂現在緣所生心;自性謂前世因所生體性。

或者,意樂謂諸有情各自之各異自性;自性,謂一切有情共同心轉,知意樂、自性後,當共助伴;知意樂、自性後,當於諸有情同行。

其中,就知意樂後共住、同行而言,造「欲隨所化有情心轉」等文。

論典要義:

「除教學非利,何事苦對方,

於彼他及自,皆不行其事。」

從「隨諸有情所應同行」起,乃至「忿纏所纏」之間等文,是就「知自性已,隨諸有情所應共住,及隨諸有情所應同行」而言。此文要義,謂修行意業、修行語業、修行身業。

其中,就修行意業而言,從「忿纏所纏」乃至「終不現相而起自高」之間而說。

修行意業,亦隨其所應,結合二者:

云何而作?所謂「忿纏」,謂於彼以修行心之分位作調伏者,修行自心,縱易惱亂,亦不惱亂,復作訶責。如是亦隨其所應,結合於他。

從修行身業而言,於他人所,既非不親近,又非極親近。

從修行語業而言,從「終不現前毀他所愛」乃至「如法曉喻」。

以真實功德令其歡喜之要義,唯信等彼諸德而已,唯信等五德是攝受之因,下當宣說。

調伏要義,謂有三品過失與違犯。其中,如過失般,有三品訶責與治罰。

遠離有二,不還攝受彼等,不與共住。其中,過失謂不行所應作事,違犯謂行不應作事。

神通要義,謂或為恐怖,或為引攝。

此所言「三種戒藏[26]」說明多種戒律。

此所言「菩薩所學」說明諸菩薩學習何法。

若誰於語表義,能持能解,於彼配合說:「惟願須臾不辭勞倦,哀憫聽授。」

「得大智慧,得大神力」說明具足甚深、廣大。

作供養者,謂以花、塗香、熏香等、讚頌、頂禮等供養。

「隨其所有功德因力」說明發心是現在發生之士夫力及過去世已作因之果。

若授戒者,是同法在家,稱善男子;或若是出家,戒臘幼晚,稱云具壽[27];戒臘高邁,稱云大德。此明何義?其義顯非定唯從出家,及非唯從戒臘高前正受。

「一切學處」者,謂三種淨戒,一一所有各別學處;「一切淨戒」者,謂三聚淨戒。

所言「正智見」,「正智」取隱蔽法;「見」取現前事。

此所言「四種如他勝處法」說明何義?住於此故,稱其為「處」,諸他勝之處,即為他勝處。

云何諸他勝處?謂以其為依,當生諸他勝法者。

依何當生?謂依貪嗔癡而發生。

四法如何依三者而發生?貪有二種故,二種貪者,謂貪淫穢事、貪其他事。

其中,依貪淫穢事所生,是第一他勝學處;依貪其他事所生,是第二。

一者是諸他勝處,他勝法住於何處,即住於上品所制學處。與彼隨順者,謂諸如他勝之處,如彼等之處,上品之處亦是此等(之處)。

是故,此等四法,稱為「如他勝處」,譬如上品律儀戒諸法,此等與彼相同故,稱為「如他勝處」,所言「非一切種」之語,彼於下說明。

凡具足戒聲聞乘人不奉還學處,依淫欲法所得罪,當由貪求利養恭敬,自讚毀他而得。於其他,亦如是隨其所應而配合。

「有苦」說明悲田。「有貧」等其他語,是其差別,後後是差別。

不惠施財從三因所致:無所施物,或有施物,然求者不來,或求者已來,而非善來,以三差別說明無彼。

非善來者,謂如前《佈施品》所說:「不可施毒等」,無彼則非善來。法施亦隨其所應說彼等三種因。

其中,善來,謂無「於尋隙者,不可施經函」等所說不可施因。

「加以手、塊石、杖」者,謂以手等傷害,說明不屬於殺生不善業道。

說手三者,說明以手或手所拋或手所繫屬作傷害。與彼隨順,其義亦攝其他加害之物。

「捶打」說明非殺,僅是捶打。「傷害」謂少加傷害。「損惱」謂極為損惱。捶打等說明下中上三品。

「內懷猛利忿恨意樂」說明彼損惱之非饒益方便事。雖諫謝亦不聽受,縱已聽受亦加行不忍,縱已受忍,而意樂不捨(怨結)。

所言「信解相似正法」,其中「信解」謂發起欲樂、發起希求。「宣說」謂解說;「建立」謂安立。「增長」謂當增盛。「攝受」謂引發故。

「意樂清淨」,謂當入地故。「愛」謂意樂至心歡喜,「樂」謂加行安住其事。

「見為功德」,若即於彼等如他勝處法,念「此等為功德」,凡具如是稟性,彼即是見為功德。

所言「非諸菩薩暫一現行他勝處法,便捨菩薩淨戒律儀,如諸苾芻犯他勝法,即便棄捨別解脫戒。若諸菩薩由此毀犯,棄捨菩薩淨戒律儀,於現法中堪任更受,非不堪任」者,確有彼二差別故,名「如他勝處」,不然,若許完全相同,則應說為「諸他勝法」。

另外,為說明較其餘他勝法,有三種差別,而說「轉受餘生」等。

所言「以勝供具」亦攝以修行供養。

所言「違越菩薩毗奈耶法,如所稱事,犯惡作罪。餘如苾芻發露悔滅惡作罪法,應如是說」者,謂作是說:所犯惡作罪,我於大德前,於罪過發露罪過,悔除,宣揚,更不覆藏,發露悔除宣揚,我安樂住,不露不悔不宣,則不安樂。

問云:見彼等罪否?彼亦應答言:見。

問云:後防護否?應答言:善為防護。當二次、三次作如是言。

所言「又諸菩薩軟中上犯,如《攝事分》應當了知」者,謂當知由五緣,所犯成下中上品。云何五緣?謂自性、毀犯、意樂、事、積集。

其中,他勝是上品犯;僧殘是中品;非彼者是下品犯。復有差別,當知他勝、僧殘是重;別悔是中;惡作是輕。如是當知以自性成下中上品。

其中,當知凡由無知、放逸所犯是下;不敬所犯是中;煩惱盛故所犯是上,如是當知由行為成下中上品[28]

其中,當知凡以下品貪嗔癡纏所犯是下品;中品所犯是中;上品所犯是上品罪。如是當知由意樂成下中上品。

當知雖以相同意樂犯於同一自性事,然亦有成下中上品:謂如是同為嗔、癡所纏,故意殺傍生趣,或教他殺,犯墮罪;殺人或人形,或教他殺,若非父母,成他勝罪,不成無間罪。

由嗔癡纏,殺父或母,或教他殺,當知既成他勝,亦成無間罪。如是行相,當知由事成下中上品犯。

其中,增長者,謂如是此雖犯一至二、三、五罪,然不能如法悔除,彼即是由積集所成下品犯。

雖犯其上十罪,或二十、三十,或尚能知(數)之間,然亦未悔除,當知彼即是由積集所成中品犯

犯無量罪,不能知數曰:「犯此許罪」,當知彼即是由積集所成上品犯。

所言「不雜眾多惡不善法,雜染後有,有諸熾然,眾苦異熟,當來所有生老病死」者,謂於其中,今世成辦後後雜染故,謂諸雜染。後世成辦後有故,謂諸後有。有諸雜染故,謂有熾然(熱惱疫病)。

有諸後有故,成眾苦異熟過患,因為今世以煩惱周遍逼惱,周遍熱惱身心;後世墮惡趣故。

有諸後有故,後世成生老死過患,因為長夜引生老死故。

難行戒之要義,說明初難受、難護。其中守護,謂雖遭急難亦守護、畢竟守護。

一切門戒之要義,謂從今世加行、無始時之種子、過去世中正行無始時種、正依彼戒而發生,故說為一切之門。

善士戒之要義,謂成辦自他,設有毀犯如法悔除。

其中,成辦自他,謂首先自己已受當受戒律及令他正受。

成辦他人正受戒有二:讚戒功德,以言語令正歡喜;當見彼時,心亦極為歡喜。

自己亦正受學處,設有毀犯,亦如法悔除。

問:「一切種戒之要義,具多少功德?有多少行相差別?」

問:「其中,具多少功德?」

具六種功德。六種功德之要義,謂廣博、如實而有、恒常加行、恭敬加行、具足莊嚴,依次回向大菩提故廣博、無罪、隨順極歡喜處、恒常、堅固、尸羅莊嚴具相應六種。

遠離(耽著)欲樂邊故無罪。遠離自苦邊故如極喜。

一切利養、恭敬、他敵論者不能伏故,根本及隨煩惱不能奪故堅固。

沙門莊嚴是此等,沙門諸莊嚴者,謂:

「正信而無諂,少病精進慧,

具少欲喜足,易養及易滿,

杜多德端嚴,知量善士法,

具聰慧者相,忍柔和賢善。」[29]

其中有多少行相?行相有二:自性分類;果分類。

其中,自性分類者,謂止息戒、轉作戒、防護戒。

大士相異熟戒等是果分類。大士相異熟戒是攝善法戒。

增上心異熟戒,可愛趣異熟戒,是律儀戒。利有情異熟戒,是饒益有情戒。

遂求戒之要義,謂比度自心,於他遮遣殺生等身語七不善業道、屬不善身業道及以手、土塊擊打不可愛之傷害觸。

此世他世樂戒之要義,謂於此世他世,若諸有情,於苦因轉,而正遮止。於樂因轉,而正開許。若諸有情,於彼(開遮處),能正修行,而攝受之。若諸有情,於彼(開遮處),邪僻而行,而調伏之。諸有情與自己現後安樂,令諸有情趣入彼故。

施等俱行淨戒,謂彼所攝自他眾當於此世、他世安樂。

十種清淨戒之要義,遠離六過,具彼之對治功德,故清淨。

云何六過?意樂過、加行過、願過、他不信過、不饒益自己過、不得所求過。

其中,意樂之過有二種,一、受時惡受,二、守護時太沉太舉故。

加行時,於彼不作加行及貪著他惡事故,成加行過。

於今世,邪願為後世之過,謂願過。

於善品等加行,及尋求生活資具時,他不信之過,他人譏毀故。自住苦故,即不饒益自己之過。

不得所求義過有二:非自性永離故、不令堅固及令無(缺減、破壞)故。

如彼所說不作之過,即不得所求義之過。遠離此等十種過故,名「清淨戒」。

五種利益之要義,謂就五果增上而言五利益:所言「諸佛護念」是增上果。將捨命時,住大歡喜,是離繫果,由伏惡行及善願,臨終能離憂惱故。現時階段,隨生何處,與善知識,共同生彼,是異熟果。

具無量尸羅藏,是士用果,由正受菩薩戒之力,得無量福德藏,令圓滿戒度,具有如是之戒。等流果,謂自性[30]淨戒,戒為其性。

所言「唯有爾所菩薩淨戒」,謂如上所說九種尸羅。

所言「唯有爾所淨戒勝利」,謂凡所說五種利益。

所言「唯有爾所淨戒所作」,謂安住其心,自己成熟佛法,成熟有情。

《菩薩戒品釋》系阿闍黎功德光所造圓滿。印度堪布巴熱劄瓦瑪與主校譯師大德智軍等翻譯、校勘並訂正。

註釋

[1] (1)མཚན་བྱང་འདིསྡེ》《ཅོ་ལྟར་བཀོད་ཅིང་། པེ་》《སྣར་ལ་༄། །བྱང་ཆུབ་སེམས་དཔའི་ཚུལ་ཁྲིམས་ལེའུ་འགྲེལ་པ་སློབ་དཔོན་ཡོན་ཏན་འོད་ཀྱིས་མཛད་པ་བཞུགས།  ཞེས་འཁོད།

[2] 功德光論師,世親菩薩弟子,極善巧毗奈耶,出生於秣搜羅國婆羅門家,幼時熟習外道宗義及明處,後於家鄉出家並受具足戒,依止世親菩薩,修習大小乘藏,及聲聞十八部派一切宗義,弟子約五千比丘。住世說約四百年,是否屬實,猶存疑惑,然而確是住世很久。後圓寂於自己的故鄉。著作頗豐,譯為藏文廣知者,有《菩薩地所分佈施次第第九之上注釋》、《菩薩地戒品釋》,此二者由那措譯師及香智軍二位譯為藏文,存於論典經品「ཡི」函中。《毗奈耶根本經》及其自釋、《毗奈耶行持一百零一羯磨法》,在八世紀末,赤松德贊時,由覺柔譯師及噶榮戒源二位譯為藏文,存於論典經品「ཟུ」、「འུ」、「ཡུ」。

[3] 《瑜伽師地論》中《本地分》菩薩地之菩薩戒品。

[4] 《菩薩地戒品》說:「云何菩薩自性戒?謂若略說具四功德,當知是名菩薩自性戒。何等為四?一、從他正受。二、善淨意樂。三、犯已還淨。四、深敬專念無有違犯。」

[5] 苾芻男女及正學女、勤策男女所有淨戒,是出家分。

[6] 此處依玄奘法師譯例為「事欲」,法尊法師所譯《戒品釋》中譯為「外物欲」。

[7] 資財等。

[8] 由此煩惱發起欲求,故說名為欲,謂煩惱欲即貪愛心。

[9] 《菩薩地》說:「又諸菩薩住律儀戒,於未來世天魔王宮所有妙欲不生喜樂,亦不願求彼諸妙欲修行梵行,於彼妙欲尚如實現,猶如趣入廣大種種恐畏稠林,況餘諸欲。」

[10] 《菩薩地》說:「又諸菩薩既出家已,於現在世尊貴有情種種上妙利養恭敬,正慧審觀尚如變吐曾不味著,何況於餘卑賤有情,所有下劣利養恭敬。」

[11] 等起,謂發起的動機。

[12] 至尊宗喀巴大師所著《戒品釋》說:「心未住者為令心住所緣境故,有五教授,謂於上品貪嗔癡慢及尋思者,如其次第不淨、慈悲、緣起、界別及以隨念阿那波那。」

[13] 瑜伽四十卷六頁雲:又諸菩薩,住律儀戒;具足成就五支所攝不放逸行。一、前際俱行不放逸行。二、後際俱行不放逸行。三、中際俱行不放逸行。四、先時所作不放逸行。五、俱時隨行不放逸行。謂諸菩薩、於菩薩學,正修學時,若於過去已所違犯,如法悔除;是名菩薩前際俱行不放逸行。若於未來,當所違犯,如法悔除;是名菩薩後際俱行不放逸行。若於現在正所違犯,如法悔除;是名菩薩中際俱行不放逸行。若諸菩薩、先於後時當所違犯,發起猛利自誓欲樂:謂我定當如如所應行,如如所應住;如是如是行,如是如是住;令無所犯。是名菩薩先時所作不放逸行。若諸菩薩、即以如是先時所作不放逸行為所依止,如如行所應行,如如所應住;如是如是行,如是如是住;不起毀犯。是名菩薩俱時隨行不放逸行。

[14] 軌則正命清淨,如《菩薩地》說:「又諸菩薩住律儀戒,覆藏自善,發露己惡。少欲喜足,堪忍眾苦,性無憂戚,不掉不躁,威儀寂靜。離矯詐等一切能起邪命之法。」

[15] དེའི་ཆུང་ངུ་ཡང་དང་ཡང་<(6)པེ་》《སྣར་-ཡང་།>དུ་ལེན་པར་མི་བྱེད་པ།此句在《菩薩地》藏文中對應的句子是:ལུས་དང་ལོངས་སྤྱོད་ལ་ལྟ་བ་བྱུང་བ་ཆུང་ངུ་ཡང་དང་དུ་ལེན་པར་མི་བྱེད་ན།因此,此處譯文依「དང་དུ་ལེན་པ」而譯,更符合義理。

[16] 《戒品釋》說:「其勝利者,謂人天果及三菩提。」

[17] 「樂因」在北京版、奈塘版中為「善因」。《戒品釋》說:「因者即十善等,增上生因決定勝因,謂依善友,聽聞正法,及思修等。」

[18] 《菩薩地》說:「又於五處如實了知,謂如實知善果勝利,又能如實了知善因,又能如實知善因果倒與無倒,又如實知攝善法障。」

[19] 《菩薩地》說:「謂諸菩薩,於諸有情彼彼事業,皆為助伴。謂於思量所作事業,及於功用所作事業,悉能與彼而作助伴。或於道路若往若來,或於無倒事業加行,或於守護所有財物,或於和合輾轉乖離,或於義會,或於修福,皆為助伴。」

[20] 一、於思量所作事業;二、於功用所作事業;三、於無倒事業加行。

[21] 一、於思量所作事業;二、於功用所作事業。

[22] 《戒品釋》說:「又不具足三種可愛,謂無資財,乏少妙行,不具辯說,有不活畏,及惡名畏,眾威德畏。」

[23] 《戒品釋》 :「喪親生憂,分五:一、喪能生親,謂喪父母。二、喪失攝受及果脈親,謂死妻子。三、失使命親,謂死奴婢及死僮僕。四、離諸有恩慈愛之親,謂喪宗長、朋友、餘族。五、失離開導利益之親,謂喪親教、軌範、尊長、同梵行者,所生憂愁。」

[24] 《戒品釋》說:「因他令失,分二:一、由他受用之所致苦,謂為惡親非理橫取。二、由自家室所起憂苦,謂家生火之所耗費。」

[25] 此處「體、性」依藏文則譯為「意樂、自性」

[26] 或譯為「戒蘊」。

[27] 或譯為「長老」。

[28] 此段在法尊法師所譯《戒品釋》對應的譯文為:二由毀犯者,無知放逸所犯是下,煩惱盛故所犯是中,由輕悔故所犯是上。

[29] 出自《瑜伽師地論》第二十五卷:本地分聲聞地第十三初瑜伽處出離地第三之四。

[30] 戒體自能生起。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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